大学生维权班级,**学院 **班级姓名,***
学号,*******
在此对该同学的原创表示感谢近年来有不少对学校处罚不服气的学生,
开始击鼓喊冤,状告学校。
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学生卢燕(化名),因曾经作弊受过处分,未被授予学士学位。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学校违反学位条例。
成都某高校一对大学生情侣在教室拥抱,接吻,被学校以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为由勒令退学 。 一时间舆论哗然 。 两名学生最近提起民事诉讼,为对抗,不正当性行为,的污水,还付了一张,处女膜似完整,的医学检查结论 。
9月,北京大学学生祝斌认为北大存在收费问题,而发改委受理自己举报后没有履行职责,
未对北大作出行政处罚 。 因此状告市发改委不作为 。
辽宁省沈阳市一大学的学生朱某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学校勒令退学,朱某不服,将教育部告上法庭。
大学内部处罚传统的形成,受到某种,,的理想主义色彩的影响。也和珍惜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以及对世俗权柄充满怀疑和藐视的某种保守主义倾向有关。
学生维权运动,对高校的法治化是个狠狠的推动。
我们都是或曾经是学生,
知道告学校,需要比中学时早恋更大的勇气。
这些诉讼,却并非都得到了舆论支持 。 一些人出于传统的行政管制目标,另一些人出于未来的大学自治理想,都对学生频频寻求司法干预的趋势感到担忧 。 甚至有人认为,高校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可以进行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但无权状告学校,。
交锋过去,在某个理想状态中的大学城,学生们眼中最高的裁判者本来就该是身穿学袍的亚里士多德,而不是身穿法袍的包青天。套用一句名言,大学自治的精髓就是,,让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亚里士多德的归亚里士多德,。
当然,维持一种良好的内部裁判权的传统,
也有经济理性上的衡量。因为大学师生不但是一个抽象的知识共同体,也是观念、职业、社会地位、信誉和人脉等各方面的一个共同体。
后者的分量在现代商业社会尤其值钱。用今天的话说是一种品牌资源。但频频的司法干预,
对高校师生共同体的名誉和潜在利益显然会构成损耗但现在,高校的内部处罚,如果没法在校内获得一种自洽和广泛的尊重与认同。必须频频的呼唤和援引司法干预。这其实是大学理想的一种失败。从这个角度来解读近年来大学生的诉讼浪潮,这个浪潮表明目前大学的内部处罚机制面临一场正当性的危机。
当认为学校处罚不公且无法改变判罚时
,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和 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见,违反教育法侵犯受教育者权利的行为,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最近也有好消息。今年 9月份,福州大学开始改变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成立由行政干部、任课老师
、学生代表三方组成的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被处分的学生可以到听证会参加申辩,其他同学也可旁听并提意见,最后由委员会投票决定处分结果。这是目前最接近于大学自治和教育民主的内部裁判模式。
学号,*******
在此对该同学的原创表示感谢近年来有不少对学校处罚不服气的学生,
开始击鼓喊冤,状告学校。
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学生卢燕(化名),因曾经作弊受过处分,未被授予学士学位。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学校违反学位条例。
成都某高校一对大学生情侣在教室拥抱,接吻,被学校以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为由勒令退学 。 一时间舆论哗然 。 两名学生最近提起民事诉讼,为对抗,不正当性行为,的污水,还付了一张,处女膜似完整,的医学检查结论 。
9月,北京大学学生祝斌认为北大存在收费问题,而发改委受理自己举报后没有履行职责,
未对北大作出行政处罚 。 因此状告市发改委不作为 。
辽宁省沈阳市一大学的学生朱某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被学校勒令退学,朱某不服,将教育部告上法庭。
大学内部处罚传统的形成,受到某种,,的理想主义色彩的影响。也和珍惜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以及对世俗权柄充满怀疑和藐视的某种保守主义倾向有关。
学生维权运动,对高校的法治化是个狠狠的推动。
我们都是或曾经是学生,
知道告学校,需要比中学时早恋更大的勇气。
这些诉讼,却并非都得到了舆论支持 。 一些人出于传统的行政管制目标,另一些人出于未来的大学自治理想,都对学生频频寻求司法干预的趋势感到担忧 。 甚至有人认为,高校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可以进行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但无权状告学校,。
交锋过去,在某个理想状态中的大学城,学生们眼中最高的裁判者本来就该是身穿学袍的亚里士多德,而不是身穿法袍的包青天。套用一句名言,大学自治的精髓就是,,让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亚里士多德的归亚里士多德,。
当然,维持一种良好的内部裁判权的传统,
也有经济理性上的衡量。因为大学师生不但是一个抽象的知识共同体,也是观念、职业、社会地位、信誉和人脉等各方面的一个共同体。
后者的分量在现代商业社会尤其值钱。用今天的话说是一种品牌资源。但频频的司法干预,
对高校师生共同体的名誉和潜在利益显然会构成损耗但现在,高校的内部处罚,如果没法在校内获得一种自洽和广泛的尊重与认同。必须频频的呼唤和援引司法干预。这其实是大学理想的一种失败。从这个角度来解读近年来大学生的诉讼浪潮,这个浪潮表明目前大学的内部处罚机制面临一场正当性的危机。
当认为学校处罚不公且无法改变判罚时
,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和 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见,违反教育法侵犯受教育者权利的行为,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最近也有好消息。今年 9月份,福州大学开始改变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成立由行政干部、任课老师
、学生代表三方组成的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被处分的学生可以到听证会参加申辩,其他同学也可旁听并提意见,最后由委员会投票决定处分结果。这是目前最接近于大学自治和教育民主的内部裁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