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专业中初级评审题库
1、消防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答: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
2、《消防法》的施行时间和总结构?
答:《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分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四条。
3、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
答:⑴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⑵应当将包括消防空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⑶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⑷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⑸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群众性消防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⑹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消防法》规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范围?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5、《消防法》对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答: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6、《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有哪些?
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条规定:
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⑵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⑷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消防法》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答:《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合格的材料。
9、《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
⑴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⑵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馐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物品标签。
⑶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⑷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⑸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1、《消防法》设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12、《消防法》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3、消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主要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普遍适用的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⑴调查取证;⑵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⑷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⑹执行。
14、消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需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5、刑罚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惩罚犯罪的强制措施。
其特点是:(1)刑罚的严厉性,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方法;(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实施机关的专门性,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实施,对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不能确定为有罪;(4)程序的严格性,对犯罪人实施刑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16、什么是失火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观方面,必须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仅有失火行为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前一种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一种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失火罪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要特征:
(1)必须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消防管理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2)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行为人对拒绝执行主观方面应是故意的,对拒绝执行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
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罚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8、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要特征和处罚是什么?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其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哪几类?
答:(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重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0、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21、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十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2、什么是行政诉讼?其意义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23、行政诉讼的证据和举证责任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证据分为七类: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举证责任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4、什么叫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答: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
行政赔偿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25、什么是刑事诉讼?
答: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26、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
27、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
⑴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⑵对造成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消防法法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⑶对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后执行。
28、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⑴对于符合国家建筑工作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⑵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⑶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⑷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⑸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9、燃烧的概念是什么?
答: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30、燃烧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答: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31、有焰燃烧的充分条件有哪些?
答,⑴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⑵一定的氧含量;
⑶一定的点火能量;
⑷不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32、什么是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答: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
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
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助燃氧化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33、火灾的定义是什么?
答: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4、按国家标准,火灾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5《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35、热传播有哪几种途径?
答:热传播有三种途径,即: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叫热传导。
通过流动介质将热量由空间的一处传到另一处的现象叫做热对流。
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叫做热辐射。
36、灭火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所谓灭火,就是熄灭或阻止物质燃烧的措施。因此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用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等方法来破坏燃烧必要的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
37、什么是冷却灭火?
答:对一般可燃物而言,它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燃烧,其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点。冷却灭火,就是将火场温度降低,对于一般可燃固体,将其冷却到其燃点以下;对于可燃液体,将其冷却到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是通过冷却作用来实现的。水能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下降,最后导致燃烧终止。
38、什么是窒息灭火?
答: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需要在其最低氧浓度以上的条件下进行,低于此浓度时,燃烧不能持续。窒息灭火就是用不燃气体来稀释氧浓度进行灭火的方法。用于降低氧浓度的气体有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此方法多用于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39、什么是隔离灭火?
答:燃料是燃烧条件中的主要因素,隔离灭火就是把可燃物与火焰以及氧隔离开来,使燃烧反应中止。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此外,用喷洒灭火剂的方法,把燃料与氧和热隔离开来,也是通常采用的一种隔离灭火方法。泡沫灭火剂灭火,就是用产生的泡沫覆盖于燃烧液体或固体的表面,在冷却作用的同时,把可燃物与火焰和空气隔开,达到灭火的目的。
40、什么是化学抑制灭火?
答:物质的有焰燃烧中的氧化反应,都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够有效地抑制链式反应所需的自由基的产生或者能够迅速降低火焰中H、OH、O等自由基的浓度,燃烧就会中止。许多灭火剂都能起到这样作用,如干粉灭火剂,其表面能够扑获OH和H,使之结合成水,自由基浓度急剧下降,导致燃烧的中止。
41、闪燃、闪点的概念?
答: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42、燃点和自燃点的概念?
答: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
43、可燃液体按其火灾危险性分哪几类?
答:在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将可燃液体按其闪点高低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是指闪点<28℃的液体;乙类是指闪点≥28℃至<60℃的液体;丙类是指闪点≥60℃的液体。
44、爆炸的定义是什么?
答: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和化学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
45、爆燃与爆炸的区别有哪些?
答:爆燃是指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发生爆燃时物质的爆炸变化速率为数十米至百米,压力不激增,没有爆炸特征的巨大响声及冲击波,无多大的破坏力。
爆炸又称为爆轰,是以冲击波为特征,以超音速传播的爆炸。由于压力激增,有震耳的响声及震动感,具有很大的破坏力。
46、爆炸浓度极限的概念?
答: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称为爆炸浓度极限。也叫燃烧浓度极限(范围)或火焰传播极限。通常以体积百分数表示。
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
可燃性气体、蒸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高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上限。也称燃烧上限。
47、气体按其火灾危险性分哪几类?
答:可燃气体根据爆炸浓度下限分为:
1)一级可燃气体,即《建规》中的甲类危险物品。是指爆炸浓度下限<10%的气体;
2)二级可燃气体,即《建规》中的乙类危险物品。是指爆炸浓度下限≥10%的气体。
48、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哪几类,各类火灾危险性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各类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如下:
甲类: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28℃至<60℃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丁类: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 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49、粉尘爆炸的条件?
答: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50、氧指数的概念?
答:在规定条件下,固体试样在氧、氮混合气流中,维持平稳燃烧所需的最低氧含量。以氧所占的体积百分数的数值表示。
51、气体的燃烧特点?
答:可燃气体的燃烧因为不需要像固体、液体那样需经过熔化、蒸发过程,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一遇到火源极易燃烧,速度也极快。
52、液体的燃烧特点?
答: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液体蒸气的燃烧,液体在受热燃烧之前必须有一个蒸发气化或分解过程,因此燃烧与否、燃烧速率等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其易燃程度及燃烧速率比气体要低。
53、什么是突沸现象和沸溢油品?
答: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类油品称为沸溢性油品。
54、固体的燃烧特点?
答: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过程,使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地发生燃烧。其燃烧方式有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等四种。
55、什么是燃烧产物,主要包括哪几类?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的物质称作燃烧产物。
燃烧产物通常指燃烧生成的气体、热量、可见烟等。
⑴燃烧生成气体一般指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⑵大多数物质的燃烧是一种放热的化学氧化过程。从这种过程放出的能量以热量的形式表现,形成热气的对流与辐射。热量对人体具有明显的物理危害。
⑶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大气中可见的固体和(或)液体颗粒总称为烟。其粒经一般在0.01μm~10μm。这种含碳物质中大多数物质是在火灾中不完全燃烧所生成的。
56、危险化学品分哪几类?
答:根据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一类:爆炸品。如梯恩梯、硝化甘油等。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二氧化硫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如苯、乙醇、乙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如红磷、硝化棉等;自燃物质如黄磷等;遇湿易燃物品如电石、金属钠、钙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溶液、高锰酸钾等。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如氰化氢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如硝酸铀等。
第八类:腐蚀性物品。如硝酸等。
第九类:杂类。
57、ABC干粉灭火器中A、B、C各有什么含义?
答:“A”表示固体火险场所
,B”表示液体火险场所
,C”表示气体火险场所
58、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59、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器各用于什么场所?
答,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属于BC干粉灭火器,不具有灭固体火灾的能力,因此该灭火器不能配置在固体火险场所。
60、高、中、低倍泡沫液的发泡倍数各是多少?
答:低倍泡沫的发泡倍数为:5-20倍;
中倍泡沫的发泡倍数为:20-200倍;
高倍泡沫的发泡倍数为:200倍以上。
61、灭火器对于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是怎样定义的?
答:当灭火器能扑灭0.2平方米的油盘火时,该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能力(灭火级别)以1B表示,依此类推。
62、“MY4”、“MF2”、“MFL8”、“MJPT24”、“MSQ9”等是一些常用灭火器的标记示例,指出各自含义?
答:,MY4”的中文含义为:手提式灭火器、充装1211灭火剂、灭火剂重量4Kg;
,MF2”的中文含义为:手提式灭火器、充装BC干粉灭火剂、灭火剂重量2Kg;
,MFL8”的中文含义为:手提式灭火器、充装ABC干粉灭火剂、灭火剂重量8Kg;
,MJPT24”的中文含义为:推车式灭火器、充装机械泡沫灭火剂、灭火剂重量24Kg;
,MSQ9”的中文含义为:手提式灭火器、充装清水灭火剂、灭火剂重量9Kg;
63、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标准中,对于一般性难燃B1级材料有哪几项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答:1、通过可燃性实验。且不允许有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2、难燃性实验:烟气温度不超过200度,燃烧后平均余长不小于15厘米(且任一试件的剩余长度大于零)。
3、烟密度实验:烟密度等级小于等于75。
64、钢结构防火涂料分厚型和薄型两种,其防火的原理有什么差别?
答: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主要是其表面为粒状,热导率低,通过隔热达到防火的目的。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在高温时受热膨胀增厚,其多孔结构使得导热系数较低,以此来达到隔热防火的目的。
65、防火堵料有哪几类?
答: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防火包。
6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采用什么标准?如何划分?
答: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采用GB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标准。
具体划分为4个级别:A级——不燃材料、B?级——难燃材料、B?级——可燃材料、B?级——易燃材料。
67、简述疏散照明灯与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功能。
答:疏散照明灯为人员疏散提供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灯是用图形、文字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或位置。
68、简述离子感烟探测器的工作原理。
答:离子感烟探测器是利用电离室的离子流的变化基本正比于进入电离室的烟雾浓度大小来探测烟雾浓度的。电离室内的放射源将室内的纯净空气电离,形成正负离子,当两个收集极板间加一电压后,在极板间形成电场,在电场的作用下,形成离子流,当烟雾粒子进入电离室后,由于烟雾粒子的直径大大超过被电离的空气离子的直径,因此烟雾粒子在电离室内对离子产生阻挡和俘获的双重作用,从而减少了离子流。
69、在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水幕、水雾等固定式喷水灭火系统中所用的喷头哪些是开式喷头,哪些是闭式喷头?
答:湿式、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中所用喷头为闭式喷头,其它为开式喷头。
70、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1、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71、简述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
答: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阀、水力警铃和供水管路组成。
工作原理:火灾发生时,火焰或高温气流使闭式喷头的感温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喷水灭火。水在管路中流动后,打开湿式阀和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水流冲击水力警铃发出声响报警信号。当系统中装有压力开关或水流指示器时,可将报警信号送至报警控制器或控制室,也可以此启动消防泵。
72、简述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
答:保护区发生火灾时,所产生的烟雾、高温和光辐射使感烟、感温、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将接收到的火灾信号转成电信号,输入到检测控制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由控制器发出指令,起动电磁阀,电磁阀开启,起动瓶贮存的高压气体通过电磁阀进入贮气瓶组的气动阀,气动阀开启后,灭火剂通过管道及喷嘴输送到保护区,扑救初起火灾。
7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哪些物质的火灾?不得用于扑救哪些物质的火灾?
答:扑救火灾类型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及棉花、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4)气体火灾。
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74、简述水轮驱动式高倍泡沫发生器的工作原理。
答:该发生器由发泡网、水轮机、壳体、喷嘴、混合液管、叶轮、保护罩及管道等部件组成。
其工作原理是:当压力水进入进水管后,大部份水进入水轮机,驱动安装在主轴上的转轮,并使同轴上的叶轮旋转,产生运动气流,小部分压力水进入比例混合器,在混合器喷嘴处,由于水的流速急剧增加,在喷嘴前的真空室内形成真空,高倍泡沫液由吸液管吸入比例混合器的真空室,并与喷嘴喷出的水及水轮机出口的水混合,形成高倍数泡沫混合液,由喷嘴以雾状喷向发泡网,在发泡网上形成一层薄膜,借助于运动气流通过发泡网孔,膨胀成大量的气泡即高倍泡沫。
75、防火阀及防火排烟阀的应用场所及动作温度?
答:防火阀的应用场所:安装在通风、空调的送、回风管上,动作温度为70度关闭防火排烟阀的应用场所:安装在消防防排烟系统管道上,动作温度为280度关闭。
76、简述挡烟垂壁的作用和使用场合。
答:减缓烟的扩散速度。主要应用在走廊、通道等场所。
77、点型火灾探测器布置的要求有哪些?
答:点型火灾探测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3)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4)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5)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探测器的安装距离应根据其保护半径来确定。
(7)在有梁的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应符合有关的具体要求。
78、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可以用于体育馆、体育场、礼堂等大空间场所吗?为什么?
答:不能,由于体育馆等大空间场所的垂直距离超出了上述探测器的保护范围。上述探测器不能发挥其正常的探测功能。
79、简述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工作原理。
答: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是一种全自动式的局部增压供水装置。其工作原理为:在水泵和供水管网之间增设了压力空气贮能罐。供水管网用水量的变化直接反映为气压水罐内压力的变化,当气压水罐内的水位到达最高点时,压力控制器切断水泵电源,靠罐内压缩空气的压力将水输送给水系统,当气压水罐的水位降至最低点时,压力控制器启动水泵向给水系统和气压水罐内供水,当罐内水位达到最高点时,水泵停止工作,这样重复上述过程,不间断的向给水系统供水。
80、水喷雾灭火系统能否应用在油浸变压器、油类、极性溶剂类火险场所?为什么?
答:能。由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稀释等,它不仅提高了水的灭火效率,同时由于其细小水雾滴的形式所具有的不会造成液体火飞溅、电气绝缘程度高等特点使得其应用范围较广,可以应用于上述火险场所。
81、按照安装场合,室外消火栓有几种型式?
答:按照安装场合,可分为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两类。
82、室外消火栓的布置要求是什么?
答: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距路边的距离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其其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便距该罐壁15米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规范规定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40米;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83、按照安装型式,水泵接合器有几种型式?
答:按照安装型式,分为地上式水泵接合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墙壁式水泵接合器和多用式水泵接合器四类。
84、设置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具体要求如下:
(1)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2)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3)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4)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85、简述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室内消火栓的区别?
答: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作用是:消防车和机动泵向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系统输送消防用水和其它液体灭火剂的连接器具。
室内消火栓是室内供水管网向火场供水的带有阀门的接口,通常与消防水带、水枪配套使用。
其主要差别有室内栓是固定供水系统的出水口,而水泵接合器是室内供水系统的进水口,且带有单向阀。
86、消防水带中,“8型”表示什么意思?
答:8型表示消防水带工作压力为0.8MPa。
87、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答: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
(五)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88、如何确定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答: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89、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二)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
90、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可以采用哪些方法?
答: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询问单位防火工作人员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91、哪些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活动前应向消防机构进行申请?
答: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92、公安消防机构对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开业前进行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答: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有关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93、请列举五种应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的行为?
答: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八)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九)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十)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94、公安消防机构填发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时,对时限分别有何要求?
答: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95、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时,消防机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96、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哪些场所?
答:(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97、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哪些建筑物内?
答: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邻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98、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在消防安全素质上有何要求?
答:公共娱乐场所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99、地下建筑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00、《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适用哪些场所?
答: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10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0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实施和组织落实哪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答: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消防车通道、公共疏散设施因如何管理?
答: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104、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05、实行施工总承包、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谁负责?
答: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0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哪些?
答:下列单位应列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07、公众聚集场所在具备哪些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
答: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失和应急疏散预案。
108、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09、单位应将哪些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答: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10、单位应当严禁哪些影响疏散的行为?
答:(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111、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12、单位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11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4、请列举五条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内容。
答: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5、请列举五条消防档案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
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1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1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18、公安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如何进行消防监督?
答: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19、公安消防机构可否代替政府或政府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答:不能。
120、简述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书证、物证有何要求?
答:书证,即指以文字、图画、符号等记载表示的,并用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文书;物证,即指以其外形、特性、质量、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21、液化石油气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的厂址、站址的选择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规划的要求;平面布置及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二)气瓶库、罐瓶间、泵房等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储罐区是否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侧风向,储罐之间有无安全间距,储罐周围有无防护堤;站区周围有无高度不低于2米的实体墙;
(四)储罐上是否装有压力表等安全装置;罐区周围有无环型消防车通道,铁路槽车的停车位置是否在罐区20米以外等;
(五)封闭式罐瓶间有无足够的防暴泄压面积,罐瓶间、气瓶库等部位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六)液化气站使用的储罐、槽车以及其他压力燃气、管道阀门是否定期检测,并符合安全要求,管道敷设是否全部采用明敷方式,若采用管沟方式暗敷时,是否用沙土填实;
(七)罐装时有无限制超重措施,实瓶库内的气瓶存放量有无一定的限量;站内各种用电器具、用电设施是否为防暴型,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设施;
(八)站内有无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站区内有无残液回收装置和严禁乱到残液的措施;
(九)进出站区的车辆和人员有无严格的检查手续,有无禁带火种和防静电措施,入站口有无安全标语、警示牌等。
122、简述对责令限期改正行为填发法律文书的要求。
答: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写明被检查单位存在主要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以及违反了什么法规的哪些条款,限什么时间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返回单位后填写,经呈报审批并加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
123、仓库电气防火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二)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三)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四)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照明灯具下方不准放置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六)库房内敷设有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七)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八)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气。
(九)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十)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保养。
(十一)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24、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答: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125、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的要求是什么?
答: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12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12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有什么规定?
答:宜设置在一、二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四、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泄压要求有哪些?
答: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其重量不宜超过120kg/m2;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体积超过1000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
129、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有哪些防火要求?
答: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130、在什么情况下厂房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减少?
答:①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②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建规中“厂房的防火间距表”减少2m;
③两座一、二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④两座一、二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水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建规中“厂房的防火间距表”适当减少25%。
131、哪些多层公共民用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131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厅、室”的概念是什么?
答: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一个独立单位,该单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和1.0小时的楼板与相邻单元或场所隔开,且该单元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疏散门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上述单元之间的隔墙上不能开设门窗洞口。
132、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应考虑哪些方面的防火要求?
答: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33、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有什么规定?
答:(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利计算,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楼不应大于50m。
(4)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向垂直。
(5)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0Mpa,当大于0.8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
(6)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34、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答: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十九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135、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防火墙有什么规定?
答: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然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136、高层民用建筑中玻璃幕墙的防火要求是什么?
答:(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137、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宜超过400m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138、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有什么规定?
答:①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②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③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139、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厅、展览厅等划分防火分区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高层建筑内的商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 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m2。
140、高层民用建筑中设有上下连通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时,防火分区应如何划分?
答: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14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的结构有如何要求?
答: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142、高层建筑内设置剪刀梯时,有什么要求?
答:①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②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③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143、哪类高层建筑应设避难层?避难层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要求:
①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②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③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④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⑤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⑥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⑦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⑧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144、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门、窗、洞口及管道有什么要求?
答:①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②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③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45、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有什么安全要求?
答: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46、两座高层民用建筑间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1)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物,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m。
147、防火分隔物主要有哪些?
答:防火分隔物主要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148、防火门分为几级,在设置上有哪些要求?
答: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分别为甲级1.2h;乙级0.9h;丙级0.6h。其设置要求是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149、建筑物中庭的主要火灾危险是什么,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
答:建筑物中庭的主要火灾危险是火势蔓延快,烟气扩散快,扑救与疏散难度大,火灾预防难。因此,按规范规定,要求贯通中庭的各层应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当其面积大于上述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要求时,应采取如下防火措施,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窗,以控制火势向各层间蔓延;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以控制烟火向过厅、通道处蔓延扩散;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排烟设备和防火门连锁控制。
150、高层民用建筑中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如何处理?
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层~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空隙填塞密实。
151、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答:(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15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少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12)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153、建筑中哪些设备应采用消防电源?
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应设置消防电源。
154、各类建筑对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的要求是什么?
答:(1)高层建筑属于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属于二类建筑的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3)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 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4)除以上规定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155、高层建筑消防用电线路有什么安全要求?
答:《高规》中规定:
(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156、灯具设置的防火要求是什么?
答:(1)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3)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4)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157、哪些地方应设应急照明?照度是多少?
答:低层的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3)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避难层(间);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照度要求:疏散用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58、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民用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159、建筑内装修材料分几类?
答:建筑装修材料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它装饰材料等七类。
160、如何处理好内部装修与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关系?
答: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当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161、高层民用建筑采取什么措施后,其装修材料可以降低要求?
答:除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原基础上降低一级。
162、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哪些规定?
答:(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
(3)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得上防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房均应设置喷头;
163、哪些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4、现行规范对汽车加油站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量(m3)
总容量
单罐容量
一级
120<V≤180
≤50
二级
60<V≤120
≤50
三级
V≤60
≤3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165、高层民用建筑哪些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10)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11)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2)净高超过2.6米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3)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14)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5)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3)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4)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
(5)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166、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哪些主要功能?
答: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67、选择火灾探测器类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4、火灾形成特点不可预料,可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68、手动火灾报警按扭设置的要求有哪些?
答: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布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手动火灾报警按扭应设置在明显和易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169、火灾探测器工程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答: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扭)应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者,按实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170、消防控制设备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答: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消防控制室启、停泵1-3次,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扭按5%-10%的比例抽验,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应按实际数量的20%-30%进行抽验,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试验1-3次,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抽检,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以上试验的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71、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信设备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答: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行检验,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消防通信设备的检验,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电话插孔按实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上述功能均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72、简述你对性能化设计和性能化规范的理解?
答:性能化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忧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性能化规范是为指导性能化设计而建立的新形式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它不是象传统的“处方式”规范那样对建筑的结构、材料、消防设施等在规格、技术参数上给予具体规定,而是只对建筑物要达到的消防安全目标、性能要求和设计时所需遵循的原则、方法等进行规定。例如,在安全疏散方面,性能化规范仅提出“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必须及时向所有现场人员发出火灾警报”、“在全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之前,必须将火和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等性能要求,而不是向传统的“处方式”规范一样对疏散通道的具体长度和防火防烟分区的具体大小等进行规定,在实际的设计中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建筑的结构布局、火灾情形下烟气蔓延速度、人员逃生所需时间等因素,经过计算来确定。因此,性能化规范为设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也使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性能化设计方法和性能化规范的发展,将使设计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并且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建筑成本,同时,还有利于加大设计的灵活性,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采用。
1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各适用于什么场所?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
湿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预作用系统适用于以下场所: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的,严禁系统误喷的,替代干式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适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
雨淋系统适用于以下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室内净空高度超过规范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严重危险Ⅱ级;
水幕系统适用于需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场所。
174、储罐区对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型有什么规定?
答:一、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三、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四、非水溶性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应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五、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应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175、火灾事故调查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答:(一)火灾事故调查的目的是:
(1) 调查、发现和总结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2) 发现和总结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并根据这些规律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警惕性。
(3) 检验防火措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为修订防火规范、安全制度提供依据,使消防规范措施日趋完善,消防技术不断提高。
(4) 提高灭火效率,为火灾统计、消防管理及消防科研提供基础资料。
(5) 火灾事故调查所积累的资料是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素材,为消防宣传工作提供生动的实例。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
(1) 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经过
(2) 发现、搜集和保全与火灾有关的痕迹和物证
(3) 查明火灾事故的性质
(4) 查清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5) 从火灾事故中总结防火和灭火方面经验教训。
176、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管辖分工有哪些答:(一)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四十七、五十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扑灭后,为隐藏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因消防工作是实施地区和部门分工,所以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也不例外,分级组织实施。
一般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重大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旗)或市(地、盟)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特大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市(地、盟)或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相关地区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具有防火嫌疑案件的,移交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177、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职权有哪些?
答:公安消防机构具有:
灾事故负责调查的权力;
火灾事故责任者及阻挠调查火灾事故者进行处理的权力;
封闭火灾现场的权力。
178、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对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应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79、火灾现场保护的范围和方法有哪些?
答:(一)火灾现场保护的范围:应包括燃烧的全部场所以及与火灾有关的一切地点。若起火点位置未确定、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爆炸现场等情形,还应根据需要适当扩大保护区域。
(二)火灾现场保护方法,
1、灭火中的现场保护:消防指挥员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尽量使用开花水枪。
2、勘查前的现场保护,
(1)露天现场:应划定保护范围,同时布置警戒。
(2)室内现场:在室外门窗下布置专人看守,并对重点部位加以封闭。
(3)范围较大的火灾现场,可利用原有的围墙、栅栏等进行封锁隔离。
3、勘查中的现场保护:在清理堆积物品、移动物品或者取下物证时,在动手之前必须拍照或采取其它方法保存、保全物证。对于可能证明火灾蔓延方向和火灾原因的任何痕迹、物证,均应严加保护,可在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做出保护标志。
180、调查询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调查询问的作用主要有:
1、为现场勘查提供线索。
2、有助于发现和判断痕迹和物证。
3、有助于分析、判断案情
181、调查询问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答:调查询问的主要对象有:
(1) 最早发现火灾的人和报警的人。
(2) 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或在场工作的人。
(3) 熟悉起火部位周围情况的人。
(4) 熟悉起火单位生产工艺过程的人
(5) 最先到火场救火的人。
(6) 火灾责任者和受害者。
(7) 起火单位的值班领导和保卫人员
(8) 相邻单位目击起火的人和周围群众
(9) 消防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182、调查询问的原则和具体方法有哪些?
答:(一)调查询问的原则:
1、抓住主要问题:尽快查清起火原因,是现场调查询问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要过于纠缠枝节问题。
2、明确目的:调查询问之前,要拟定出调查提纲,有目的地开展调查工作。
3、讲究谈话艺术:讲究谈话艺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平等待人。
4、重复询问:对重要的问题和重要的情节,要反复询问予以确认,并认真做好笔录。
(二)调查询问的具体方法:
1、自由陈述法;
2、广泛提问法;
3、联想刺激法;
4、检查性提问法;
5、质证提问法。
183、现场勘查的任务和原则有哪些?
答:(一)现场勘查的基本任务是搜集认定起火原因的证据,主要任务:
1、获取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证据;
2、获取确认起火源的证据;
3、获取认定起火物的证据;
4、查明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5、消防设施的效能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现场勘查的原则:
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
184、火灾现场勘查的程序有哪些?
答:现场勘查的程序(简称“4431程序”)分为几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勘查阶段、整理材料阶段、结论阶段。
“4431”数字的含义是:
“4”----4项勘查准备:观察火势及特征、询问起火范围、组成勘查组、准备勘查器材;
“4”----4项勘查项目: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专项勘查;
“3”----3项综合整理工作:整理笔录、制作照片编辑录象、绘制现场图;
“1”----1份火灾原因鉴定书。
185、环境勘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哪些?
答:环境勘查的分为两大内容:
(一)对火灾现场周围环境的观察:
1、道路、围墙、栏杆有无可疑出入的痕迹;
2、现场周围的火源与现场的关系;
3、现场周围及上空通过的电气线路其使用或故障情况;
4、现场周围可燃气体、液体管道和阀门的情况;
5、被烧现场建筑物与周边物体的相对高度关系,有否雷击可能;
6、现场周边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如变配电房、锅炉房、值班室等场所。
(二)从火场外部向火场内部的观察,
1、燃烧范围、大致的燃烧终止线;
2、火场燃烧破坏程度;
3、火场外表的物体倒塌形式和方向;
4、火场外表面形成的烟熏痕迹;
5、火场外表面形成的低熔点物体熔化,滴落痕迹;
6、通向火场的通道、开口部位变化情况等。
186、初步勘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初步勘查的主要内容,
不同方向,不同高度、不同位置的燃烧终止线;
现场整体上的燃烧程度;
现场各个部位、各种物体被烧情况;
立面物体上形成的各种燃烧图痕;
垂直物体形成的受热面;
火场最上部物体、种类、燃烧后的状态;
倒塌物体的种类、倒塌方向及特征;
各种火源、热源的位置和状态;
金属物体变形、熔化情况 ;
非金属不燃物体炸裂、脱落、变色、熔融等情况 ;
电气控制装置、线路其位置被烧状态 ;
有无放火条件及痕迹物证。
187、细项勘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细项勘查的主要内容,
可燃物烧毁、烧损状态 ;
不燃物体烧损、熔化部位和状态 ;
物体塌落位置、层次 ;
物体倒塌方向 ;
低位燃烧部位和燃烧物 ;
物体内部烟熏痕迹 ;
对电气线路、设备、控制装置检查测定,计算负荷量;
提取有关熔痕及粘连物,并确定记录其在火场中的位置;
提取证明起火物的残留物 ;
提取起火源物证;
提取有关证明起火点的其他物证痕迹;
烧死者死前死后的具体部位、死后姿态、外部烧伤重点部位,否有外伤情况等 ;
伤者烧伤重点部位和程度;
提取所有需做技术鉴定的物体和物质。
188、专项勘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专项勘查的内容有,
1、各种引火物的来源;
2、电气线路有无短路点和过负荷现象;
3、用电设备有无过热现象及内部故障情况;
4、机械设备有无摩擦痕迹 ;
5、反应容器泄漏、爆炸成因、条件;
6、自燃物质的特性及自燃条件
7、发热物体表面的温度、发热时间、与可燃物的位置、可燃物的特性等。
189、木材燃烧痕迹的种类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木材的燃烧有7种炭化痕迹,其痕迹和特征是:
1、明火燃烧的痕迹:特征是可燃物炭化表面比较均匀,若燃烧时间长,其炭化层裂纹较深较宽。
2、辐射着火的痕迹:炭化层厚,龟裂严重,表面有光泽,裂纹随温度升高而变短。
3、受热自燃痕迹:炭化层比较深,有不同程度的炭化区。
4、低温燃烧的痕迹:炭化痕迹与受热自燃痕迹相似,但炭化区稍大,炭化层较浅。
5、干馏着火痕迹:炭化程度高,炭化层厚而均匀,在炭化木材的下部可发现有木焦油为主的黑色粘稠液体。
6、电弧灼烧痕迹:电弧灼烧部位的炭化层浅,与非炭化部份界线分明;在电弧灼烧部位的炭化物可发生石墨化,表面有光泽,并有导电性。
7、灼热体灼烧痕迹:有明显的炭化坑,炭化区与非炭化区界线较分明。
190、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有哪些?
答:木材燃烧痕迹的可证明:
1、蔓延速度;
2、蔓延方向;
3、证明火场温度:根据木材不同的干燥、变黄、炭化程度、龟裂的形态及长短可以相对比较不同点的火场温度;
4、起火点
191、混凝土在高温作用下的变化特征是什么?
答:混凝土在加热到100℃以上,毛细孔中开始出现失去水分;100-150℃时,由于水蒸气蒸发促进熟料消水化,使其抗压强度增高;200-300℃时,由于排除了硅酸二钙以及硅酸三钙凝体吸收的水分而导致组织硬化;300℃以上,由于脱水增加,混凝土收缩而骨料胀断,开始出现裂纹,强度开始下降,随着温度升高,水泥收缩和骨料膨胀加剧,两者相互作用,使水泥骨架破裂成块状;537℃骨料中的石英晶体发生晶型转变,体积膨胀,混凝土裂缝增大;575℃时氢氧化钙脱水,使水泥组织破坏;900℃其中的碳酸钙分解,这时游离水、结晶水及水化物的脱水基本完成,强度几乎消失。
192、金属在火灾中的变化特征是什么?
答:金属在火灾中的变化
1、物态变化:金属在高温中可出现软化、溶化;
2、表面氧化:金属在火灾中由于不同的火场温度而产生不同程度的氧化反应,其氧化层的色泽反应了火灾中的湿度;
3、弹性变化:金属在高温中会失去原有的弹性;
4、强度变化:金属在不同温度作用下其强度变化不同,钢材在500摄氏度时强度只有原来的一半;
5、金相组织变化:金属在不同的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下形成不同的金相组织。
193、玻璃破坏的证明作用是什么?
答:玻璃破坏痕迹有以下的证明作用:
1、证明受力方向;
2、证明打破时间;
3、证明火势猛烈程度:玻璃炸裂细碎、飞散、说明燃烧速度高,火势猛烈,蔓延快;
4、证明火场温度:玻璃在470-540摄氏度时软化,705摄氏度出现流淌,1300摄氏度完全熔化。现场玻璃的形态可反映火场的温度。
194、火灾前及火灾中短路熔痕的鉴别内容有哪些?
答:火灾前、火灾中短路熔痕有以下鉴别内容:
(一)比较空洞:
1、火灾前比火灾中的短路熔痕其内部的气孔数量少且尺寸小。
2、火灾前短路熔痕的气孔内壁比较光滑,呈细鳞状,没有光亮斑点(即共晶组织)与纹痕;火灾中短路熔痕的气孔内壁比较粗糙,呈鳞片状,有光亮斑点和皱纹。
3、火灾前短路熔珠内基本无集中缩孔;火灾中短路熔痕集中缩孔大而多。
(二)比较金相组织:火灾前短路熔痕为细小柱状晶体;火灾中短路熔痕为粗大柱状晶体,可隐见大晶界。
(三)比较短路熔痕数量:火灾前短路熔痕一般只有一对短路点;火灾中短路熔痕,因可能连续发生多次短路,可在导线多处留下短路熔痕。
(四)比较短路熔痕外观:火灾前短路熔痕一般没有烟熏痕迹;火灾中短路熔痕一般都被熏黑,光泽不强。
195、导线过负荷与火灾烧痕的特征是什么?
答:过负荷与火灾烧痕的区别:
1、绝缘被烧破坏形态不同:过负荷导线绝缘呈内焦、松弛、滴落,地面可能发现有绝缘的溶滴;而外部火烧导线绝缘外焦,将线芯抱紧,不易滴落。
2、金相组织不同:因过负荷的发热是沿整根导线均匀产生的,各处的截面均出现再结晶这样的金相组织状态;火烧导线不同处的截面,其金相组织显然不同。
196、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是什么?
答:液体燃烧的痕迹有以下特征:
1、平面上的形成燃烧轮廓;
2、形成低位燃烧:由于液体往低处流,在低位形成的燃烧痕迹;
3、出现烧坑、烧洞:由于液体的渗透性,在浸润性的物质上燃烧后形成烧坑、烧洞;
4、呈现木材纹理:液体容易浸润在疏松的木质上,因而在疏松的木质燃烧较深,使木材留下清晰的凸凹炭化纹理。
197、烟熏痕迹的证明作用有哪些?
答:烟熏痕迹的证明作用有,
1、证明火灾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位,一般情况下,火灾是从烟熏重的部位向轻的部位蔓延;发现有“V”字形烟痕,起火点一般就在“V”字形烟痕的底部;斜面形烟痕(可看作半个“V”字型烟痕),起火点在斜面的端部;倒梯形烟痕,起火点在梯形小底边的下部。
2、证明起火特征:阴燃起火抑或明火燃烧;
3、证明燃烧物种类;
4、证明燃烧时间:根据不同点烟熏的厚度、密度、牢固程度相对比较燃烧时间长短;
5、证明电气开关通断状态 ;
6、证明玻璃破坏时间;
7、证明容器及管道内是否发生燃烧:容器或管道内发生燃烧,在内壁会有烟痕。
198、火灾现场物证的提取方法有哪些?
答:火灾现场物证的提取方法,
(一)对固态物证的取样方法:对于痕迹物证,一般用拍照、摄影、笔录、绘图等方法去固定、提取。对于能证实起火部位、起火物、起火源等的实物物证,除了用前述的方法固定、提取外,还可以直接提取实物。
(二)对液态物证的取样方法,
1、对于较大容器内的液态物证,可用移液管吸取上、中、下三层的样品,分别盛装;对于较小的容器,必要时连容器一并提取。
2、浸润在客体中的液态物证,要连同客体一并提取。
3、流淌到水面的液态物证,可用吸耳球取水样 。
(三)对气态物证的取样方法,
1、将空气抽过液体或固体吸收剂,使被测的低浓度物质得到浓缩。
2、当空气中被测物质浓度较高或测定方法灵敏度较高时,可直接将空气取样分析。
送检物证时应注意:所提取的各种物证,应经过火场勘验人员的初步鉴别、鉴定,并依法予以固定、提取,才能收集为物证。
199、电气火灾的鉴定技术方法有哪些?
答:目前,国内采用的电气火灾鉴定方法主要有:导线熔痕宏观鉴别法、金相分析法、微观形貌鉴别法、成分分析法、剩磁法、模拟实验法等。
200、用火势蔓延痕迹判定起火点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利用火灾蔓延痕迹判定起火点的主要内容有,
1、被烧物体的轻重程度;
2、物体的受热面;
3、物体的倒塌掉落痕迹;
4、电路中电熔痕位置、顺序 ;
5、热气流流动痕迹;
6、燃烧、烟熏的图痕;
7、温度变化梯度。
201、用证人证言判定起火点的主要根据是什么?
答:根据证人判定起火点的主要根据有:
1、根据证人最早发现火光、冒烟的部位确定起火点;
2、根据证人闻知异常声响和气味部位判定起火点;
3、根据证人提供有关热感的根据判定起火点;
4、根据证人提供电气反常情况判定、根据方法火灾时间差判定起火点。
202、用起火特征判定起火点的主要根据是什么?
答:一般随着燃烧物质、着火源和着火环境、条件的不同,燃烧具有不同的特征,可根据这些特征来判定起火点。根据起火特征判定起火点的根据是:
1、根据烟熏痕迹判定起火点;
2、根据灰化、炭化痕迹判定起火点。
203、认定起火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认定起火点的基本原则是:
1、必须用充分的现场痕迹物证和人证作为证据来判定起火点;
2、分析认定火灾原因,要坚持起火点和起火源的一致性;
3、起火点和起火源、起火物应互相验证;
4、实事求是地划定起火范围;
5、认定火灾原因,原则上必须先确定起火点。
204、直接认定和间接认定火灾原因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认定火灾原因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有:
(一)直接认定法:一般是在起火点、起火源、起火物、起火时间与客观条件相吻合,各种证据比较充分的情况下采用。使用直接认定法应注意的问题,
1、应在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的条件下进行;
2、对火场中的实物进行直接认定时,应注意及时进行;
3、对起火物、起火源的特性等应有充分的了解。
(二)间接认定法:前提是首先准确认定了起火点,在起火点找不到起火源物证的情况下,以各种客观事实为依据,利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分析推理,对能引起火灾的起火源依次排列,然后用证据逐个排除,最终肯定一种能够引起火灾的起火源。使用间接认定法应注意的问题,
1、间接认定火灾原因,是根据火灾现场的事实,在经过严密的分析推理和判断的基础上,对其中的某些事实进行比较认定的。
2、间接认定火灾原因,大都是在现场中的起火源或某一起火因素不 复存在的条件下进行的。
3、间接认定火灾原因,必须在该火场中存在着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并具备起火的客观条件。
总之,火灾原因认定的总要求是: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
205、什么是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答: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百万元以上。
下列情况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206、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统计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火灾统计的有关规定,火灾不论损害大小,均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下列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实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207、火灾统计工作中如何区分交通事故和机动车火灾?
答: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车辆碰撞、刮擦、翻履直接导致燃烧的,按交通事故统计。机动车在静止状态下燃烧,或因电气、供油系统故障、司乘人员在车内使用明火不慎、违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外界明火引燃车辆以及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引燃车辆外泄燃油、载物,导致燃烧的,属火灾统计范围。
208、火灾事故责任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答:火灾事故责任,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而造成火灾事故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行为人所造成火灾的性质、损失、伤亡和危害大小,火灾事故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09、判定电气火灾的条件是什么?
答:判定电气火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火点及其附近必须存在电气设备或电流经路;
2、电气线路或设备必须处于通电或局部带电状态;
3、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发生足以引起火灾的故障;
4、电气事故的发生或者发热、发火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在火灾发生之前;
5、电气设备或线路的故障点,或电气设备的发热、发火元件的位置必须与起火点相对应。
210、放火现场的特征是什么?
答:放火现场的特征具有以下特征:
1、有多个起火点;
2、起火点位置奇特;
3、有明显的破坏痕迹;
4、现场有放火遗留物;
5、现场原有的发火物位置有变动;
6、现场原有可燃物位置变动;
7、现场破坏大、物证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