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经济管理、会审专业《经济法》考试试题(04)
命题教师:朱维魁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10×1=10)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当事人
B、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C、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D、经济法律事实
2、经济制裁的方式是( )
A、拘留 B、罚金 C、返还原物 D、支付违约金
3、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
A、10% B、25% C、35% D、45%
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
A、1000 B、3000 C、5000 D、6000
5、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 )
A、清算组 B、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C、债务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6、一般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是( )
A、ISO B、WTO C、WIPO D、IMF
8、《会计法》不适用于( )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C、企、事业单位 D、个体工商户
9、增值税专用发票由( )统一管理。
A、财政部门 B、国家税务局 C、地方税务局 D、中国人民银行
10、中国仲裁协会是( )
A、机关法人 B、事业法人 C、企业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二、多项选择题(10×2=20)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事实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 )
A、物 B、货币和有价证券 C、经济行为 D、智力成果
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万元人民币
A、50 B、40 C、30 D、10
4、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A、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B、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C,产品全部和大部分出口 D、有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5、合同的标的可以是( )
A、有形财产 B、货币 C、劳务 D、商标
6、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7、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向( )索赔
A、生产者 B、销售者 C、服务者 D、消费者协会
8、工业产权包括( )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续展权
9、政府部门会计监督包括( )
A、财政监督 B、审计监督 C、税务监督 D、人行监督
10、经济纠纷诉讼当事人包括( )
A、原告 B、被告 C、证人 D、诉讼代理人三、判断题(10×1=10)
1、经济职权同其他经济权力一样,可以转让、放弃。( )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
4、全民所有制企业申请破产,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
5、如果商品购买者自愿接受经营者的搭售,不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
6、产品质量问题,销售者应负主要责任。( )
7、广告法规定,烈性酒(40度以上)不能做广告。( )
8、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 )
9、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有区别的。( )
10、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四、填空题(30×0.5=15)
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3、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4、公司组织机构一般包括,,。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根本区别是 。
6、无效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
7、专利权主体包括,,。
8、《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为卷烟做广告。
9、会计资料主要包括,,,。
10、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五、简述、简答题(5×5=25)
1、公司法的原则有哪些?
2、破产宣告的条件是什么?
3、无效合同有哪些种类?
4、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5、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六、案例分析(10*2=20)
1、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三家企业联合投资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00年5月,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做出了以下决议:(1)更换了两名监事,其一是股东之一企业的代表,用另一股东代表替代;其二监事是职工代表,由另一职工代替。(2)决定在2000年9月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以便公司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生产经营。(3)决定用公司公益金中的一部分为职工修缮宿舍。(4)同意公司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问:该公司做出的更换公司监事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做出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宿舍是否可以?同意公司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可以?
2、1999年6月,某百货商场向甲服装公司订购了1000件羽绒服,约定于1999年9月25日交货。1999年8月30日,甲公司通知百货商场,因其发生不可抗力,不能按时交货,请求将延长交货时间。百货商场经调查了解到,因国际市场羽绒服价格上涨,甲公司将其已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往了国外。对此,百货商场提出与甲公司解除合同。但甲公司表示,其已经准备好了所有的原材料,可以立即为百货商场生产。甲公司同时表示,已经与乙服装公司协商好,由乙服装公司代其为百货商场生产500件羽绒服,可以在10月25日交货。为了赔偿百货商场的损失,甲公司承诺将每件羽绒服降价40元。百货商场对此表示同意。至10月27日,甲、乙两公司应交付的1000件羽绒服仍然毫无踪影。11月1日,百货商场通知甲公司,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百货商场先后两次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都合理么?乙公司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甲公司辩称其只能承担一半违约责任,另一半违约责任由乙公司承担。这种说法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