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案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目的要求: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条件、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与时代的密切关系,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并能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四、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重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与时代的关系教学时间:14学时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人类文明的结晶。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社会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化的时代精神的反映。它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基础,它是在批判地继承了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总结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马克思主义仍是指引我们行动的伟大旗帜,是推动现代化事业前进的巨大精神动力。学习和掌握、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是时代的要求.本章讲四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和方法下面开始讲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本节讲三个问题:
哲学及其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和本质特征下面开始讲第一个问题,
一、哲学及其基本问题
1、什么是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于包括自然界、社会和人的精神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人们生活在世界中,首先就要同自然界打交道,进行变革自然界的物质生产活动,以解决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衣食住行问题。还要进行政治、思想等各种社会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们必然逐步形成一定的认识和看法。比如,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状态怎么样?有没有规律?等等,这些都属于世界观问题。世界观包括人生观。何为人生观?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是一定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表现。世界观同时又是方法论。当人们形成了一定的世界观之后,就会按照这些观点去解释一切现象、处理各种问题。这时,世界观作为指导人们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就表现为方法论。世界观是人人具有,但是自发的、零乱的世界观,还不能称之为哲学。只有经过思想家自觉研究、系统阐发和逻辑论证的世界观,才能称之为哲学。所以哲学不等于一般的世界观,它是系统化和理论化了的世界观。
2、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它以世界万物中最一般的问题作为自已研究的对象,它与具体科学是不同的。它们二者关系应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或者表述为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哲学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功能。而各门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世界或主观世界中某一领域、某一层次、某一方面的特殊问题及其规律,它所概括和总结的科学知识只适用于自己的特殊需要。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它所概括和总结的知识,最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和指导性。哲学以具体科学为材料,通过各门科学研究成果去总结世界观方法论方面的认识,又以所得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反过来去指导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具体科学则受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哲学又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哲学在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中的比较中,以至于在整个人类精神世界中,都处于核心的地位,是统摄一切的“灵魂”,具有为特定民族和阶级利益服务的价值导向功能。
3,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所涉及的问题很广泛,但哲学的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下同),第4卷,第223页。)哲学基本问题又可表述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是存在和思维或物质和意识何为世界本原,谁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个方面问题的不同回答,分成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基本哲学派别。凡是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坚持物质第一性的哲学,都是唯物主义;凡是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坚持意识第一性的哲学,都是唯心主义。一切哲学都不能超越这两大派别之外,所谓独立于两派之外的第三种哲学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哲学是人类进入奴隶社会、揭开了文明时代的帷幕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古今中外,哲学领域出现的哲学派别形形色色、数不胜数,但从围绕哲学基本问题展开的斗争看,最基本的派别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经历了三种历史形式,即古代的朴素唯物论、近代的形而上学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
唯物主义发展的第一个历史形态是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他们认为世界是由某种或几种原始物质演化发展而来,万物由它产生,最后又还原复归于它。象中国的金木水火土,古印度的地水火风,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坚持了世界物质性的正确立场,但缺乏科学的论证,具有直观猜测的性质。
唯物主义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是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相适应,出现了一批以培根、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英国唯物主义者。18世纪法国革命是一次较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而以拉美特里、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为代表的法国唯物主义哲学是“战斗的唯物主义”,它的传播成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先导。在反对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方面达到了资产阶级所能达到的高度。
唯物主义发展的第三个历史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它认为物质第一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唯心主义认为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唯心主义则有主观唯心论与客观唯心论两种基本形式。
主观唯心论认为,人的意识是世界的本原,客观世界是人的意识的产物。如中国的王守仁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英国的贝克莱认为“物是感的复合”,“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存在就是被感知”。他举例说,苹果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而是人们看到苹果的形状和颜色,闻到它的香气,尝到它的滋味,把这些感觉组合到一起,尔后给这个感觉的组合起个名字,叫做苹果,所以苹果只存在于我们感觉之中。陆九渊认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
客观唯心论认为,物质世界是由某种非人类、超自然的“客观精神”派生的。如中国的朱喜,他认为“理在事先”在宇宙形成之前,理就独立存在着。德国的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独立存在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到期一定阶段外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全部哲学史贯穿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和斗争。
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有无同一性,即人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即认识论问题。对这方面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哲学上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凡是认为物质和意识具有同一性,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就是可知论。绝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者和一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主张世界是可知的。但也有极少数的哲学家,如休谟和康德,否认物质和意识具有统一性,否认认识世界或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这是不可知论。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为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具体说是以下理由。首先,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任何哲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其次,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各种哲学派别相互论争的理论焦点。最后,更为重要的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核心内容。
4、世界的存在状态在本原问题上解决的是世界“是什么”的问题,跟这个紧密相连的是世界“怎么样”的问题,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发展变化的还是不动的、世界万物为什么会发展变化、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第二个对子辩证法是主张世界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形而上学是主张世界是静止不变和事物孤立存在的世界观方法论。辩证法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古代的同朴素唯物论相联系的自发辩证法、近代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从属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因为在回答世界是否发展变化和怎样发展变化之前,必须回答世界的本原问题,即是什么在发展变化的问题。没有也不可能有独立于哲学两大派别之外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在欧洲,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之所以能够产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自然科学的根源和理论根源的。
1、历史背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和阶级基础。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的欧洲的一些主要国家已占统治地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从19世纪30年代起,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831-1834年法国里昂工人的武装起义,1836年英国的宪章运动,1844年的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的起义,标志着无产阶级已开始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无产阶级为实现摧毁旧世界、创立新社会、变奴隶为主人的历史使命,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正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利益的科学理论来指导。同时,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丰富经验,为这个科学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经验,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的产生标志着无产阶级从自在阶级发展为自为阶级。
2、科学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提。 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这三大发现,揭示了自然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及各种物质形态之间联系和发展的辩证性质,为哲学总结自然现象以及认识它们的一般规律提供了可靠的知识基础。另一方面,19世纪人类在社会科学方面也获得了重要的进展。这主要表现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创立劳动价值论。法国复辟时期(1815—1830)历史学家梯叶里、基佐、米涅的历史理论特别是他们对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了考察,以及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对未来社会的作了天才猜测,
3、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还有其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则是德国的古典哲学。德国古典哲学是近代哲学发展的最高形式,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黑格尔是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最大功绩就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但是,他的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却隐藏在神秘的唯心主义体系之中,他的辩证法是革命的,万能的体系却是却窒息了辩证法。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一个代表。他的伟大功绩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哲学观点。但他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时,却把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抛弃了。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哲学辩证法思想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批判地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抛弃了它的形而上学,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和科学材料,对它们进行革命的改造和发展,从而把辩证法和唯物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起来,创立了崭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和本质特征
1、马克思主义哲学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世界的本质、存在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关于人的本质、存在和自身全面发展的科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和进步人类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核心的、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科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正是站在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超越了以往的全部哲学,形成了它完整而又是严密的理论体系。可以说,离开了实践这个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思想体系,也不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作为它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从而把它与以其它的哲学区别开来,在人类哲学史上实现了划时代的革命,使哲学在研究对象、基本内容、社会功能等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真正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思想武器。
在研究对象上,它为哲学找到了永不枯竭的生命源泉,使哲学真正成为关于世界观的学问。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使哲学获得了真正的科学性质,成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地解决了哲学对象问题,它研究的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不是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中各个局部领域的特殊规律,这样,它也就在哲学史上首次正确地解决了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
第二、在理论内容上,它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旧哲学中,一是在自然观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从总体上是互相分离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的基础上把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这样,唯物主义就是辩证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则是唯物的辩证法。同时,它第一次把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把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统一起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和辩证唯物主义一起形成了彻底的完备的现代唯物主义哲学体系。这是人类科学思想的最大成果。
在社会功能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突出了哲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使哲学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和进步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
以往的哲学理论,总的说来不能科学地全面了解实践的意义,从而贬低或否定实践的作用。唯心主义片面夸大精神的作用,抹煞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旧唯物主义也不了解实践活动的意义,不懂得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因此,旧哲学不仅不能科学地说明世界,更谈不上解释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页。)。
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强调哲学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显著特点之一。同时,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一显著特点。旧哲学大多数属于剥削阶级的世界观,主要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明确宣布自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服务的,从而把哲学与推翻旧世界、创建新社会的革命实践结合起来。正是哲学功能的这一彻底变革,使“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实践的、科学的革命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都源自于它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每一原理、每一观点,都是实践的总结。同时又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认为唯有来自实践又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才是真正科学的理论;也只有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理论,才能保持和发展自己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决定了它的革命性。实践活动作为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它是革命的、批判的。它以批判旧世界、建设新世界为根本任务,以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最终目标。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
马克思主义哲学问世以来,以它严密的逻辑,深邃的思维,高度的智慧,赢得了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进步人士的热爱,一个半世纪以来,从西方到东方,从社会变革到文化进步,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空前的规模和深度影响和改变了整个世界,推动了时代的发展。在人类即将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时代的本质和总的发展趋势并未改变,马克思主义哲学仍然是我们时代的伟大旗帜;同时,世界的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时代主题已经全面转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本节讲两个问题时代主题的转换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面临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需要一个大发展现在讲第一个问题一、时代主题的转换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面临的挑战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代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代联系尤密切,它是随时代的产生而产生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所谓时代精神也就是对一定时代的本质、主题和基本特征等方面的概括。每个时代都有自己发展趋向方面的主题、任务及其精神需求,它渗透在这个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等各个方面。真正的哲学应当站在时代的前列,对时代精神进行高度的概括,抽象出最本质、最合理、最富生命力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如此,一百多年来,它之所以从众多流派中,上升为一个具有世界影响的哲学,并且指引着无产阶级时代前进,推动文明进步,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自觉地植根于社会实践的丰厚土壤,不断地从现实生活中吮吸自己的生命之泉,随着时代主题的转换检验、丰富和发展自己,科学地回答了时代在不同阶段提出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2、马克思主义哲学面临的挑战今天我们正面临着时代主题再一次转换的历史新时期。时代主题已由世界范围的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再一次面临着全面、严峻的挑战。
第一,当代科技革命的挑战。
第二,当代社会变革的挑战。
第三,当代西方哲学和社会思潮的挑战。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世界文明的结晶,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在中国大地生根开花,是因为中国蕴藏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运用,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着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00页。)具体讲,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用带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形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结合中国国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哲学思想和邓小平哲学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
本节讲两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文化背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现在讲第一个问题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文化背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是在中华民族面临民族独立和繁荣富强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江泽民指出:“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在完成了这两大历史任务过程中,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过程。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根源从历史根源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是中国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需要。“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页。)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是中国人向西方寻求救亡图强真理这一漫长历史过程发展的必然结果。2、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文化背景,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又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性质及其与中国哲学优良传统的某些相通之处为条件。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思想精华,为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文化心理上的认同感,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提供了便利的思想桥梁。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与中革命和建设相结合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造性解决中国自已问题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的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也是中国古老哲学实现现代化的过程。
在中国现代史上,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一场反帝反封的伟大革命,把一个落后的中国,改变成了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领导全中国人民进行的改革开放,把社会主义引向了更加富强的道路。使中国的国际地位、综合国力更加强大。在这两次伟大革命的过程中,富于理论创造精神的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而产生这两次历史性飞跃和两大理论成果的思想先导和哲学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两大成果——毛泽东哲学思想和邓小平哲学思想。
第四节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那么,我们就必须用科学的精神去学习它、理解它、运用它。
本节讲两个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第二章 世界的本质
目的要求:使学生了解物质的根源性,把握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以及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掌握实践是人和自然、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主要内容: 一、物质是世界的本原
二、意识是物质的最高产物
三、实践是世界统一和分化的基础教学重点:意识的本质教学时间:12学时
第二章 世界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是辩证的、历史的唯物论,它认为世界的统一性是以物质为本原、以意识为最高产物、以实践为中介的多样性的统一,它坚持对世界的唯物的、辩证的、实践的把握。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 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范畴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尽管已经认识到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它们没有也不可能概括出科学的物质范畴,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在总结唯物主义和科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完备的哲学物质范畴,建立起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科学世界观。
下面开始讲第一个问题一、人类对世界本原的探索我们周围的世界是一个千姿百态、五光十色的世界。如此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世界有没有共同的本原?如果有,那么这种共同的本原又是什么?对此,不同的哲学派别作出了不同的回答。
哲学上的二元论和多元论根本否认世界的统一性。它们认为,世界有着互相平行,各自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原。哲学史上的笛卡尔和当代科学主义思潮中的波普就是两个代表。笛卡尔认为,世界有两个本原---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平行发展,既不是物质派生精神,也不是精神派生物质,只有上帝才能把两个的“本原”或“实体”联系起来、结合起来。波普则把整个世界一分为三,“客观物理世界”是“世界1”,“主观心理世界”是“世界2”,“客观知识世界”是“世界3”。这三个世界一经形成,就是各自“自主”的,它们都是“同等的客观实在”。
哲学上的一元论则坚持世界的统一性,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有着共同的本原。在一元论中,又存在着唯心主义一元论和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对立。唯心主义一元论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和现象都是精神的产物和表现,主张世界统一于精神。唯物主义一元论则与之相反,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物质的产物和表现,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证实了这一答案的正确性。
然而,“物质”本身又是什么呢?对“物质”的理解,唯物主义本身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大体说来,古代的朴素唯物论、近代的形而上学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代表了人类对“物质”的哲学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由片面到全面的三个发展阶段。
古代的朴素唯物论公元前六世纪在古希腊出现了第一个唯物主义学派,既伊奥尼亚学派,这个学派提出了最初的物质观,泰勒士认为“水”是万物的始基,万物都是由水演化而成的,“水”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物质概念。他的学生阿那克西曼德认为“无限”是万物的始基,它是一种混沌状态的具体物质,它没有固定的边界,没有固定的性质和固定形态,在它内部蕴藏着一种对立倾向,能生化一切,他说:“对立物蕴藏在基质之内,基质是一个无限体,从这个无限体中分离出对立物”,“对立物”就是冷和热,湿和干等等,由于这些对立物的相互作用,便产生了世界万物。另一个哲学家阿那克西米尼认为:“万物的始基是无限的空气”,一切物体都是空气的变形,火是稀薄化了的空气,水是浓厚化了的空气,土和石头是更加浓厚化了的空气。伊奥尼亚学派物质观的总结者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万物的始基,他说:“这个世界对一切存在物都是同一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
伊奥尼亚学派的共同观点是:万物的始基是某种可感知的具体物质,万物就是这种原始物质的各种变形,这种观点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但它的缺陷是把物质本身与具体物质形态混同起来了,没有达到科学的抽象,也缺乏科学的论证。另外,中国古代还有“五行说”、“阴阳说”和“八卦说”。中国的“五行说”和“阴阳说”以及“八卦说”也都是从具体的物质形态来给物质下定义的,同样具有朴素的性质。
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形成了形而上学的物质观。19世纪以前的自然科学揭示,自然界各种物质都是由不同的元素组成的,元素是组成化合物的基本单位,而各种元素的分子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原子。原子是当时科学认识已经达到的关于物质结构的最深层次。人们由此认为,原子就是最小的物质单位,各种元素的原子既不能分割,也不能相互转化,原子的属性,如质量不变、广延性、不可分性,被看成是一切物质形态的不变的属性。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就以此为根据,把当时自然科学对物质的认识照搬到哲学中来,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物质就是原子,原子的特性就是物质的特性。
同朴素唯物主义相比,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以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材料为根据,克服了自发的猜测的性质,并以来解释世界的物质性,反对宗教唯心主义,总的来说这是一个进步,是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发展和深化。但是,由于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缺乏辩证思维,它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首先,机械性,把物质世界都看作是机械运动,霍布斯认为人就象一架机器,心脏就象上足的发条,神经是游丝,关节是齿轮等等。其次形而上学性,认为原子是不变的,原子是物质的最终层次。第三,不彻底性。在社会历史领域里陷入了唯心主义。因此,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既经不起自然科学进一步发展的检验,又经不起唯心主义的进攻。
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
1、物质范畴的含义早在19世纪80年代恩格斯就对物质观作了科学的说明。他指出:“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马恩选集》第3卷第556页)从而说明“物质”作为哲学范畴,它是对各种具体实物共性的概括,列宁又在新的条件下,总结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自然科学新成就,特别是原子中有原子核和电子等更小的物质微粒,电子的质量随着速度的变化而变化,某些元素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另一种元素等新的发现,制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列宁在批判“原子非物质化”、“物质消失了”的错误观点时,给“物质”下了科学的经典性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
2、物质范畴的意义列宁的物质定义言简意赅,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内容,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列宁的物质定义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同二元论和唯心主义一元论划清了界线。列宁的物质质概念是从物质与意识的相对关系来进行定义的。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把握物质、规定物质,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定义的根本之点。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人类认识过程的基本矛盾,而且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矛盾。只有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出发,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实质。这个定义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这个定义肯定了世界只有一个本原即物质,从而坚持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同时,这一定义还表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只有在本原问题的范围内才是绝对的;超出这一范围,二者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因为意识作为物质的反映,是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的。
这一定义坚持了彻底的可知论和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物质是客观实在,但同时它又是人们认识的对象,它可以通过我们的感觉所感知,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就是说,人们能够通过意识去把握物质,人们不仅可以通过感觉感知世界的现象,而且可以通过思维去把握世界的本质。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目前还有许多难以感知的事物,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不可以认识的,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它们迟早必定为人们所认识。列宁的物质定义表明,世界上只存在着尚未认识的东西,根本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东西。
这一定义坚持了辩证的、历史的物质观,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特别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把哲学上的物质范畴归结为某一种或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又把它归结为某些永恒不变的具体物质的具体属性,因而经不起实践和科学发展的考验,抵挡不住唯心主义的进攻。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定义在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物质具体形态和具体属性中把“客观实在”作为物质的共性,在人类对物质结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坚持“客观实在”这一物质的“永恒特性”,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物质概念的直观性、机械性和自我封闭性。
三、世界统一于物质
1、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确立,为科学地解决世界的统一性问题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根据。在统一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二元论、多元论、唯心论和旧唯物论有着原则的区别。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立场,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同与二元论和多元论不同,而且同旧唯物主义也有着根本的不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虽然在自然观和认识论上坚持了物质一元论,但在历史观问题上常常陷入了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不仅是自然界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统一、物质和意识的统一,而且是社会与自然的统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世界上除了物质的不同存在形式之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
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辩证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立场,认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多样性、变动性中的统一。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虽然承认世界统一于物质,但是由于它们的直观猜测性和形而上学性质,把世界的统一理解为机械的呆板的统一,把丰富多样、生机盎然的世界理解为单调的、僵死的,有的至多只是外表的差异、量的增减和机械的变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则与之相反,强调世界是物质存在多样性、变动性和发展性的统一。
2、物质统一性原理的证明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已为人类实践和科学的发展所证明,并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新的证实、丰富、深化和发展。总之,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统一又是多样的发展的统一,正是在物质的无限发展中出现了意识现象。因此,要全面了解物质世界的统一性,还要进一步了解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和相对的独立性。
第二节 意识是物质的最高产物物质是现实世界的统一基础,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了与自己既对立又统一的意识现象。显然,要科学地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就必须正确的解决意识问题。为此首先要科学地揭示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论证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是客观世界的反映,而且反作用于客观世界。因此就需要对意识现象作更深入的探讨。本节讲三个问题。
一、意识的起源和本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科学研究证明,银河系大约有150亿年的历史,地球年令大约有45亿年以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地球上只存在无生命的物质,没有生命,更没有人类,因而也没有意识。只有在30亿年以前,地球上才出现了生命,经过几十亿年的进化发展,才产生了人,考古发现,人是在300万年以前才诞生的,有了人,才有了人的意识。
意识的产生经历了长期的复杂的辩证发展过程,意识的产生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性感应性
②从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③从动物心理到人的意识人的意识与动物心理有质的区别。首先是物质基础不同。动物心理是动物脑的属性、机能,人的意识是人脑的属性、机能。其次是反映形式不同。动物只是通过感觉、知觉以具体形象的感性形式反映外部世界,人的意识主要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形式,既理性的形式反映外部世界。前者是直接的,后者是间接的,前者不需要语言,后者则离不开语言。最后是反映的内容不同。动物反映外部世界是出自本能,是适应周围环境的结果,它的感性直观的形式只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贫乏、肤浅、没有预见性,而人类反映客观世界出自改造世界的实践需要,它的理性反映形式能深入到事物的内在规律和本质,它具有丰富、深刻、有预见性。
总之,动物没有意识,只有人才有意识,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人类大脑的出现而出现的,大脑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因而意识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生物由简单到复杂,反映形式也一步步进到高级的程度。
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一开始就是社会劳动的产物。
首先,在从猿转化为人的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可以从许多方面把人和动物区别开,但从根本上说,人与动物的区别是劳动。
其次,劳动和语言推动着猿脑变成人脑。语言也是在劳动者中产生的。在劳动中由于协同动作和交往的迫切需要,由于表达胜利的喜悦和危机时的求援的需要而产生了语言。语言的产生,使大脑能够用词来概括各种感觉材料进行抽象思维活动,并使人类获得了交流思想的工具,从而推动了意识的发展。
最后,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了人脑,并随着劳动的进步而日益完善,其容量日益增大,结构日益复杂,为意识的产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人脑之所以产生意识,与人脑这块特殊的物质有关。
第一,人脑的重量大,脑与身体的比重也大。人脑的绝对量大大超过其他高等动物的脑量,黑猩猩的脑量大约400克,大猩猩的脑量大约是540克,猿人的脑量在850-1000克之间,现代人的脑量约为1500克。当然有的动物脑量比人的大的多,但脑量与身重的比例就越大。人的脑重约为体重的1/50,黑猩猩约为1/150,大猩狸则为1/500,大鲸是1/10000。
第二,脑细胞的高度分化和严密的脑组织。人脑皮层的沟回深、皱折多、面积大、神经细胞多。大脑皮层3厘米厚,面积2600平方厘米。人脑由两个半球组成,中间由胼胝体等神经束连合。动物脑两个半球功能对人体运动和感觉的管理是交叉的,左半球具有语言、抽象思维、数学计算和形成概念的能力,而右半球则具有图象感觉、几何空间作用、音乐感知等形象思维的能力。
第三,人脑具有复杂的“等级式”结构。人的大脑约由100-150亿神经元组成,神经元与人体其他细胞有相同的物质基础和基本结构,同时它又独具特征,而且核糖核酸的含量比任何其他类型的细胞都丰富的多。人脑是由神经元所组成的复杂网络,具有“等级式”的结构。简单的分析、综合和调节行为的职能,是由神经中枢的低级部分-脊髓、延髓、中脑和间脑执行。更简单的反映是由脊髓,周围神经系统和各器官分别作出。最复杂的心理和意识活动由大脑执行。
人脑是意识活动的器官,脑科学证明,意识活动是人脑神经细胞传递生物电,处理信息的过程。
4、意识的本质
①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人脑好比一个加工厂,制造产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来自客观世界。人只有同外界打交道,使人的大脑同外界发生联系,经过加工制作,才会在头脑中形成关于它们的意识,所以,人脑是意识的客观物质基础,而外界才是意识的源泉。
②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意识并非客观世界本身,也不是客观事物直接进入意识,而是经过主观能动加工过的关于客观世界的形象、本质和关系等等,即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的内容是客观的,离开了被反映的客观世界就没有反映二、意识的结构和功能
1、意识的结构意识的结构,就是“意识到的对象”与“意识着的主体”之间的特定关系,由于这一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意识的结构加以分析。
从意识的主体分,可以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
从意识的内容(对象)分,可以区分为客体(对象)意识和主体(自我)意识。(3)从意识的水平分,可以区分为潜意识(无意识)和显意识、日常意识和意识形式。潜意识是没有意识到的意识。
(4)从意识的性质分,可以区分为“知”、“情”、“意”三种形式。
意识的功能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一经产生就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毛泽东说:“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77页)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意识赋予人的活动以目的性和计划性。人与动物不同,动物是本能的活动,是无意识的,而人认识和改造世界,总是从一定的需要出发,抱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总要预先确定活动的方案、方法和步骤。二是意识活动本身是一个能动创造性过程。动物对外界的反映是肤浅的,表面的,而人具有动物所没有的理性认识能力,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能够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同时,人的感性意识也与动物不同,它为理性所渗透,受理性所指导,因而,意识不仅可以“复制”现在,而且可以追溯过去、预见未来,创造一个理想的或幻想的世界。三是意识通过实践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意识的能动性不仅在于能动地反映现实,更重要的在于能动地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转化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世界”(《列宁全集》第1版,第38卷,第228页)四是意识通过自身和实践活动对人本身的改造作用。人们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运用自已的“知”、“情”、“意”等去认识自我、体验生活、磨练自已,并在自我意识的指导下,不断强壮自已的体魄,调整自已的心理、培养自已的能力,规范自已的行为,塑造自已的品格,向着个性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逐步迈进。
三、意识和人工智能人工智能,顾名思义,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而模拟有结构模拟和功能模拟两种方式。人脑是一个极端复杂的系统,现代科学目前尚不可能对其进行结构模拟。
人工智能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史上划时代的发现,它的巨大的意义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极大地突破并弥补了人脑在意识方面的局限性。第二,人工智能不仅是人类意识的扩展,而且是人类实践的器官,它极大地发展了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第三,人工智能造成了人类意识的新的存在形态和进化方式,
我们在充分认识人工智能作用的同时,同时不要忘记,电脑毕竟不是人脑,人工智能毕竟不是真正的思维,它不过是人脑思维的模拟,“机器思维”同人的思维具有本质的区别:
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思维的心理素质。
第二人工智能不具有社会性。
第三人工智能不具人类意识的所特有的创造性。
第四、人工智能不具有主体性。
综上所述,模拟思维不可能超越被模拟的真正思维。人类把“聪明”给予智能机器,智能机器又使人类更加聪明,人类同机器的关系永远是制造与被制造、支配与被支配、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而不是相反。认为“思维机器”将会完全取代人脑甚至统治人类的论点完全是没有根据的。
第三节 实践是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一、实践及其构成要素
1、实践的含义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2、实践的要素实践的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领域、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实践的手段则是指实践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连结起来的各种工具系统及其操作、控制的程序和方法。3、实践的运行机制在实践中,实践的主体是自主性和能动性的要素,是主动的一方,实践的客体是制约性的要素,是被动的一方,而实践则是连结主体和客体的条件和途径。实践就是一个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手段而相互作用的过程。
二、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形式
1、实践的特征客观现实性。
实践的客观性在于,构成实践的诸要素,即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都是可以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的结果,是对象的客观变化,具有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客观的过程,虽然实践包含的目的、意志、情感和认识等主观因素,但这些因素都体现在活动的具体方式之中,这种方式是客观的。
自觉能动性。
所谓自觉能动性,是指实践不同于动物盲目的本能活动,而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实践是客观的,同时又是在人们自觉意识支配之下进行的,在这里客观规律性与主体目的性是统一的,所谓能动性,是说人不象动物那种消极地、被动的适应外界环境,的一种本能的活动,人是不仅适应自然界,更重要的是改造自然界。人则通过改造客观对象使外部环境适应自已不断变化着的需要。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的社会性是说人的活动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人是社会性的人,不能脱离开社会,孤立的个人是不可能进行实践的,但这并不是说,只有集体的、群众性的活动才是实践,而是说,即使以个人为主体的实践,也总是以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社会。如一个人单独在实验室里进行科学实验,这也是实践,但它们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因为实验设备依赖于社会,个人的生活资料必须由社会提供,而且实验的课题选择、实验的具体方式方法和个人进行实验的内在动机、知识能力、心理素质等等,也是由社会决定的。实践的历史性一方面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进行,无论是实践主体,对象、手段,还是实践的目的、方式、结果,都要以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为前提,并受其限制;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又改变着原有的历史条件。因此,实践的历史性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2、实践的形式生产的实践生产活动是人类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社会实践。民以食为天,吃饭的事是最大的事。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的问题,这就必须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从事其他活动的前提,因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处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践,包括社会交往、社会管理、社会变革等活动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不仅人要同自然界打交道,而且人与人也要进行交往,人们之间的交往也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形式。在社会各种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首先是调整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环节和方面。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这种实践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
第三、科学实践它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一种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是一种尝试性、探索性、学习性的实践活动。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受生产实践和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制约的。科学实验是按照一定的研究目的,借助仪器设备,人为地控制或摸拟自然现象和某些社会现象,通过观察和测试、探索其内部规律性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是以认识为直接目的的实践活动,并为生产实践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服务。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学实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许多生产中的问题离开科学实验是无法解决的。
三、实践与世界的二重分化
1、实践首先造成了人与自然、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分化
实践首先造成了人与自然、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分化。人在社会劳动过程中,使猿的躯体变成了人的躯体,劳动把动物合群性的本能变成了人的社会性。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使人和人类社会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劳动促成了手足的分化,学会了用火,造成了人类劳动的专有器官。劳动促进了语言和意识的产生,造成了人类特有的交往形式和自觉的能动性,劳动发明了工具,劳动产生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形成了人与自然界不同的本质。(1)自然界是无主体的纯粹客观过程,而社会则是人的活动造成的。(2)自然界是无意识的纯粹自发过程,而社会则是由人们的有意识的活动构成的。(3)自然过程遵循单纯的客观因果性规律,而社会运动则是客观规律性和主观目的性的统一。
实践又把人和社会同自然界联系起来,人和自然、社会与自然界之间,不断通过实践特别是生产活动发生相互作用,进行着物质变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流;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也通过实践活动相互交织,实现着人的活动的客观制约性同主体目的性的统一。
2、实践进一步造成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分化实践进一步造成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分化。实践不仅造成了人,而且造成了人的主观世界。不仅使人的大脑发展起来,而且造成了人的认识世界,造成了人的认识的源泉。人的意识的产生都得益于人类实践。这是因为无论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还是能动反作用,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实践这一中间环节实现的;主观世界不是客观世界的直接反映,而是通过实践为中介的间接反映。认知结构、逻辑规律是实践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内化,认识中的价值因素以实践中客观的价值关系为基础,欲求、情感、意志则直接是一种“实践精神”。客观事物只有成为实践的客体,才会成为意识活动的客体;客观世界只有纳入人的实践活动,才有可能反映到主观世界之中。意识或主观世界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客观世界。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互联系的环节和相互转化的途径。
3、实践还造成了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实践还造成了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自在世界即天然自然,它不仅指人类产生之前的自然界,而且指任何特定历史时期人类活动尚未扩展和深入到的自然界。由于自然界在广度和深度上是无限的,自在世界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人类世界则是指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世界,包括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意识。其中,人化自然是指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界;人类意识不仅体现在人的主观世界中,也体现在人脑之外,被社会化和物化为语言、文字、符号的精神之中。
第三章 世界的存在状态
目的要求:学习本章要求理解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基本观点;懂得联系的客观普遍性、联系形式的复杂多样性;懂得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把握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结构与功能、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全局与局部等每对范畴的科学含义及其辩证关系;懂得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主要内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的含义、特点、普遍性、条件性、多样性及其本质;时间和空间的含义、客观性、时空绝对性与相对性、有限性与无限性的含义及其辩证关系;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结构与功能、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等对范畴的科学含义;每对范畴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教学重点: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学会用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教学时间:14课时第三章 世界的存在状态哲学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它必须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一要回答世界的本原问题,即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二要回答世界存在的状态问题,即世界是“怎么样”地存在着。对世界“是什么”和“怎么样”这两个问题做出系统和一致的回答,构成世界观的基本内容。因此,我们在学习和掌握了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以后,还需要系统地把握作为对“怎么样”问题之科学回答的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内容极其丰富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而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则是它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就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和规律都是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本质的。
第一节 世界的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客观世界到主观世界,整个世界无不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可以说,联系是事物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本节我们主要学习四个问题:一是联系的普遍性与多样性;二是联系的客观性与条件性;三是世界整体性与事物的相对独立性,四是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一、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1、联系的涵义什么是联系?联系就是一种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关系都可以叫做联系。就是说,▲联系是一种特定的关系。从哲学上讲,联系是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不是事物之间个别的、暂时的现象,而是事物之间普遍的和永恒的现象。可以说,联系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是物质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
2、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前后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和过程,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孤立的、不与其它事物和过程相联系的事物和过程是不存在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普遍的,世界是一个由无穷无尽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构成的普遍联系的整体。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在一定的联系之中产生的,在一定的联系中存在和发展的,并在一定的联系中趋于灭亡的。宇宙中的万事万物既作为个体事物而存在,又作为普遍联系的事物而存在。此事物以彼事物为中介而与另一事物相联系,整个世界通过大量的中介和过程统一起来,构成普遍联系的世界整体。任何事物都是世界发展链条上不同的环节,因而本来就是相互联系的,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普遍联系是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内在体现。
联系的普遍性已为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所证实。现代科学的发展,不断地把人们原来没有认识到的联系揭示出来,有力地证明了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3、联系的多样性联系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多样的。所谓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联系方式是极其复杂的和多种多样的。由于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因此也是具体的、复杂的和多样的。因此,正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一样,事物、现象和过程的普遍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大体说来,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不同的联系,不仅因物质主体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对事物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二、联系的客观性与条件性
1、联系的客观性
(1)联系客观性的含义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本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是说,事物之间的联系既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也不是人们随意想象出来的,而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既不能“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消灭”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这些联系。
(2)承认联系客观性的重要意义承认并强调联系的客观性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承认联系的客观性是批判唯心主义、反对封建迷信的基本要求。唯物辩证法强调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同唯心主义划清界限。哲学史上,唯心主义也承认联系,但是它们却否认联系的客观性。
其次,承认联系的客观性,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是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前提和基础。既然联系是客观的,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如实地和客观地研究和把握事物内部的和外部的真实的、固有的联系。也就是说,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这同时也是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前提和基础。爱因斯坦说:“要是不相信我们的理论构造能掌握实在,要是不相信我们世界的内在和谐,那就不可能有科学。”科学的真正任务就是揭示事物和现象之间所固有的联系,把人们通常看来似乎没有联系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发现其中的真实联系。
再次,承认联系的客观性,也是指导人们合理建立各种联系的客观要求和实践原则。联系是客观的,但是,客观自在的联系和自然存在物的直接的形态并不能满足人所特有的社会性需要,自然事物丰富的潜在属性和关系也不因为对人有用就自动展现或暴露出来。因此,要实现人类的目的,满足人类的需要,人还必须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建立各种联系,创造人工自然,以此来满足人所特有的社会性需要。自在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需要人们去揭示;人为事物的联系也是客观的,它是人类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是实践活动的结果。然而,人为事物的联系又以自在事物的联系为基础。因为说到底,人不能凭空创造,也不能无中生有。人为事物的联系说到底是自在事物的潜在属性和潜在联系的显化和实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实践活动就是变潜在联系为现实联系的能动转化过程。
2、联系的条件性条件的含义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依赖于周围其他事物,其他事物就是这一事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谓条件是指,同某一事物、现象和过程相联系的,并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事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存在和发展,也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趋于灭亡。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这就是联系的条件性。例如,生命现象的产生和维持,就必须具备水、氧气、营养、适当的温度等必要条件,地球上具备了这些必要条件,生物才能够在地球上产生和存在。斯大林说得好:“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也无法理解。离开一定的条件,我们甚至连下雨是好事还是坏事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也搞不清楚。因为,久旱逢甘霖,下雨是有益的;而久涝盼天晴时,下雨就是有害的。进而言之,没有一定的条件,或者条件不充分,也构不成联系。
(2)条件的多样性我们说,一切以条件为转移,而条件又是具体的和多样的。有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和非充分条件,决定的条件和非决定的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矛盾的必要前提,对做好一切工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条件的可变性当然,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正如具体的联系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从条件的可变性着眼,当不利条件多于有利条件时,不必灰心丧气、畏缩不前;当必要条件尚不具备时,也不要束手等待、消极无为。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即以主观条件去改变客观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创设实现预定任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当然,这种改变和创设条件的活动并不是任意的。须知,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也是有条件的,不了解或不具备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的条件,改变和创设的活动就会失败和落空。总之,一切具体的事物和现象都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
三、普遍联系中的系统
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使世界具有整体性。系统科学深入揭示了事物联系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把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原理和世界整体性的思想进一步具体化和深化了。
A系统的含义现代系统科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的。任何一个事物,不论其范围大小,在特定的条件下,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由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B系统的两大特点系统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整体性。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其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系统的整体结构决定的新的性质和功能。系统之所以具有其要素所不具有的全新的性质和功能,是因为系统不是组成要素的机械堆积,而是有机地组织起来的,要素之间通过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产生出某种协同效应,形成了特定的结构,这样就会使系统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统一性和协同性,系统因此以结构为载体表现出整体性的功能。
系统的另一个特点是层次性。系统作为整体又不是绝对的,在一个层次上作为整体,在更高的层次上就成了部分;每一个部分,相对于更低的层次而言,它自身又是一个整体。所以,系统观念内在地包含有层次的观点。
四、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懂得了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就要自觉地从联系的观点出发,在相互联系中把握事物。具体地说,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坚持联系的普遍性,在事物的全面联系中完整地把握事物。
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把个别事物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或者把事物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割开来,单独地、分别地加以研究,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在研究个别事物或其组成部分时,不能忘记它同周围有关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不能忘记它同整体以及整体中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黑格尔曾经生动地举例说:人的手只有作为人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器官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才是真正的手。把手割下来,使之脱离开人体,它就不再是现实的手,而且很快会腐烂。我们考察事物,只有在联系和整体中,才能获得全面而深刻的认识。
2坚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不仅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认识世界、获得真理的科学方法。在数学史上,把三角形和园联系起来考察,发展出一种崭新的三角理论;在物理学上,把非连续性的粒子性与连续性的波动性联系起来考察,建立起了量子力学;在学科交叉中,把生物有机体知识与环境科学联系起来考察,产生了生态学;把通讯技术与人及动物的反馈活动联系起来考察,产生了控制论。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普遍联系的认识方法为人们提供了开放的视野,为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3、必须摈除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形而上学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形而上学者只见局部,不见整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似瞎子摸象,坐井观天,就难免以偏概全,把事物简单化、表面化,得出不正确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反对形而上学孤立的观点,用唯物辩证法联系的观点来观察和处理问题,要揭示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联系,并对各种不同的联系作出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它们各自的性质、作用和规律。
第二节 世界的运动发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同时也是关于永恒发展的科学。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同事物的普遍联系是紧密不可分的。本节课我们将学习世界的运动发展,一共讲三个大问题:一是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二是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性,三是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下面,我们先讲第一个问题。
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1、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运动和变化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在于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联系既包括事物的内部联系,也包括事物的外部联系。恩格斯指出:“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这些物体是互相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相互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相互作用,相互作用既构成联系又导致运动。事物的相互联系即相互作用并不是纯粹空间性的,而是在时间的进程中进行和实现的。因此,相互作用从结果上看是某种关系的确立,即相互作用构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过程上看则是某种运动的发生,即相互作用导致运动。因此,联系形式与运动形式是同一个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和不同侧面。
客观事物的现实联系,总是通过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运动。因此,只有从相互联系出发,才能理解运动、变化和发展,同样,也只有从运动、变化和发展出发,才能更深入地理解相互联系。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及由此构成的运动,我们只能在认识中把它们分开,在现实中我们是无法将它们分开的。对客观事物来说,联系和运动是密切不可分的。一方面,没有联系就构不成运动。离开了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也就无从考察事物的运动,更谈不上了解运动的实质。相互联系是构成和显示运动的必要条件,单个的、孤立的物体运动是根本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离开事物的运动,也不能理解事物的联系。离开了运动来考察联系,把联系看作是绝对静止的死水一潭,实际上是否认了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当然也就否认了事物的相互联系。
2、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1)运动的涵义什么是运动?运动是标志世界的一般变化和一般过程的哲学范畴。▲●恩格斯说:“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应用到物质上的运动,就是一般的变化。”这就是说,哲学讲的运动有极大的概括性和普遍性,是“运动一般”,不能把它归结为某种具体的运动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这种理解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世界是运动着的世界,一切事物都在运动着、发展着。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任何物质都不可能离开运动而存在。设想不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
哲学史上,形而上学的观点认为,事物在本质上是不运动、不变化的,即使有运动和变化,也只是位置的移动和数量的增减,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同时,形而上学还认为,运动变化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一切运动变化都是由于外力推动的结果。影响并支配了近代前期科学发展的牛顿就认为:“动者恒动,静者恒静”,而要改变这种物质状态,就需要外力的推动。“外力,只有外力才是改变事物运动状态的唯一原因。”由于顽固地持有形而上学的观点,牛顿在探讨天体运动的原因时不得不求助于“神的第一次推动”,最终陷入了宗教神学的泥潭。可见,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世界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别的什么地方,而就在物质世界本身,否认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的形而上学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第二,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运动必然有它的物质主体,从简单的机械运动到复杂的社会运动和思维运动,都离不开物质主体。机械运动的主体是宏观物体;物理运动的主体是分子、原子、基本粒子和场;化学运动的主体是原子、离子、原子团;生物运动的主体是蛋白质、核酸、生物个体以及生物种群;社会运动的主体是处于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思维运动的主体是人的大脑,等等。总之,各种运动形式的承担者都是物质,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物质的运动。任何领域中的任何形式的运动,都以物质为其现实基础。设想无物质的运动,必然陷入唯心主义。
哲学史上,唯心主义总是想方设法抽掉运动的物质主体,把运动归结为精神的运动。主观唯心主义把运动看作是自己的思想、表象和感觉等主观意识的运动,认为只有我的感觉在交替变化,只有我的表象在消失和出现,在我之外什么也没有,仅此而已。客观唯心主义者把运动看作是“绝对精神”、“天命”、“理”、“道”之类的所谓客观精神的运动。无论是主观唯心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都认为运动可以离开物质,运动是纯粹精神的活动。
(2)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唯物辩证法的运动观还认为,同物质的多样性相联系,运动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我们应当从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对立统一中来把握运动、变化和发展。
形而上学机械论不理解多样性和统一性、特殊性和一般性的对立统一,把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形态归结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态((机械运动,即物体在空间位置的移动和数量的增减。这样,机械论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什么是运动,而且必然产生自然界绝对不变的见解。唯物辩证法克服了这种机械的观点,肯定物质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同时也肯定同物质不可分的运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它认为,物质的运动是“一般的变化”,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运动和过程。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根据当时科学达到的水平,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和复杂程度,把无限多样的运动形式划分为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等五种基本运动形式。在每一种基本运动形式中,又包含着许多具体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运动包括直线运动、曲线运动、等速运动和变速运动等;物理运动包括声、光、热、电、磁、原子、原子核和基本粒子等的运动。
各种运动形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各种运动形式具有不同的物质基础和特定的运动规律。例如,机械运动是物体的机械位移,它是最低级、最简单的运动形式。生命运动的物质基础是核酸和蛋白质,它是自然界中最高级、最复杂的运动形式。各种不同的运动形式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把它们混淆起来。因此,既不能把低级运动形式拔高为高级运动形式,也不能把高级运动形式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机械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错误,在于把一切运动形式都归结为机械运动。另一方面,各种运动形式之间又有内在的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在低级运动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扬弃的方式保留着低级运动形式。把高级运动形式和低级运动割裂开来,看不到或否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无法说明无限多样的运动形式之间的统一性。
各种运动形式不仅相互联系,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不仅低级运动形式可以转化为高级运动形式,而且高级运动形式也可以转化为低级运动形式。例如,物体通过磨擦和碰撞可以生热、生电、发光,这是机械运动转化为物理运动;热运动通过热力机,电通过电动机,光通过光压的作用,都可以转化为机械运动。尽管各种运动形式可以相互转化,但运动是守恒的。任何运动都不会无中生有,也不会化为乌有,而只能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充分证明了这个原理的正确性。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反映了自然界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也说明了物质运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而只能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
3、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1)静止的涵义及其表现形式物质是运动的,没有不运动的物质,这说明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和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唯物辩证法在肯定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的同时,并不否认物质也具有某种静止的状态和稳定的形式。不过,这只是在运动过程中的静止和稳定,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或一定状态,而不是绝对的静止或绝对的稳定。换言之,静止和稳定总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唯物辩证法把静止看作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所谓静止,是标志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时稳定和平衡状态的哲学范畴,从哲学上讲,静止就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它有二种基本情形:其一是指没有发生相对位置的移动。就是说,从一定的参考系来看,物体与物体之间的关系保持一定的平衡,或者没有发生相对位置的移动。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没有发生机械运动,事物之间的相对位置没有发生变化,因而可以看作是静止的。其二是指没有发生质变。从事物本身来看,事物仍然保持着自己的性质,仍然处于不显著的量变阶段而没有变成别的事物,暂时显现为静止状态。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物体也进行着运动和变化,并迟早要失去原有的性质而变成别的事物。所以,在事物保持自己性质的意义下,静止也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和相对的,运动才是绝对的。
(2)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是辩证统一的就整个物质世界来说,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任何物质都处于永无止境的运动之中,因而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但就物质的具体存在形态来说,它又有静止的一面,每种物质形态都有自己确定的性质、结构和功能,都保持着自己质的规定性,因而都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但是,这种稳定并不是绝对的稳定,不是绝对的静止和不变,而是绝对运动之中的稳定。就是说,它只不过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因而、静止总是暂时的和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
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关系是辩证的。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是矛盾的双方,它们也是对立的统一。在相对静止中有绝对运动的一面;处于绝对运动中的事物都有相对静止的一面。就是说,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是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的。在绝对运动中包含有相对静止,在相对静止中又有着绝对运动。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所以,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们的区别又是相对的,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这只是说物质运动具有这两方面的属性,它们在物质运动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绝不能由此得出只重视绝对运动而忽视相对静止的结论。事实上,在坚持绝对运动的前提下,承认和肯定相对静止的存在,并充分认识其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承认相对静止的重要意义承认并肯定相对静止,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静止是运动的量度,不了解静止,也就无法了解运动。运动和静止双方是相互依赖的,不了解静止一方,也就不了解运动一方。恩格斯指出:“从辩证的观点看来,运动表现于它的反面,即表现在静止中。”“运动应当从它的反面即从静止找到它的量度”。我们谈到一个事物或一种运动,其基本前提是,这个事物还是这个事物,这种运动还是这种运动,即它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中。离开了相对静止来谈论事物和运动,我们就不知道是什么事物在运动、是什么形式的运动,运动也就无从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和衡量自己的尺度。另一方面,现存的任何事物,其相对静止的状态都是它过去的运动所造成的,并且构成它将来运动的出发点。只有了解了事物相对静止的现状,才能清楚地了解它过去的运动,进而科学地预测它未来可能发生的运动。
第二,不了解相对静止,就不可能理解物质的多样性。就是说,静止不仅是运动的量度,而且是事物分化的条件,因而也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条件。在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中,总会有新东西不断出现。如果新东西不能稳定下来、随生随灭,新东西就不能巩固,就不能发展,因而也就没有世界的分化,没有现在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因此,不承认静止,我们就无法理解物质世界的多样性。
第三,只有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才能认识和利用事物。就是说,静止也是我们认识事物、利用事物的条件。只有承认静止,我们才能把事物区别开来,并对事物进行确定的分析研究。如果没有静止,事物瞬息万变,就会变成无法区分、无法捉摸的东西,一切对事物的认识都会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利用事物了。只有事物保持自己的稳定性,具有确定的形态、性质、结构和功能,我们才能对事物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才可以认识事物和利用事物。
(4)坚持运动与静止的辩证法,反对两种错误观点坚持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形而上学不变论,一种是相对主义诡辩论。形而上学不变论夸大事物的相对静止,否认事物的绝对运动,把相对静止绝对化,由此得出了所谓绝对不变的天体,绝对不变的物体,绝对不变的社会制度等错误观点。相对主义诡辩论则夸大事物的绝对运动,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瞬息万变、不可捉摸的,否认事物间存在着质的区别。比如,古希腊的哲学家克拉底鲁就认为,万物像旋风一样不可捉摸。他的老师赫拉克利特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曾讲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表达了万物不断发展变化的思想。但是,克拉底鲁却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因为一切都是瞬息万变、不可捉摸的和变幻不定的,人们根本不能认识事物。我国战国时期的唯心主义哲学家的
4、发展是物质运动中前进的变化和进化的趋势运动和发展,是两个既有区别又相联系的范畴。一方面,运动作为一般变化和过程,包含了发展;发展只是一种特殊的运动。另一方面,发展又代表了运动的一般趋势和方向,揭示着运动的本质。因此,发展就是标志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哲学范畴,是物质运动中前进的变化和进化的趋势。对发展的这种理解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发展不是一般的运动,而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也是一种运动,但并不是所有运动都是发展。发展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不是事物单纯数量的变化,也不是单纯场所的变更,更不是向后倒退的变化,而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前进性的变化和过程。 第二,发展不是一般的运动,而是上升性的运动。发展揭示了物质世界运动的总趋势、总方向。物质世界存在着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等五种基本运动形式,这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序列,它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包含着低级运动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低级运动形式和高级运动形式可以相互转化。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有三种情形:一是同一水平的转化,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之间的变化,如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状况的量变过程;二是下降的转化,即从高级运动形式向低级运动形式、从复杂向简单的转化,如化合物的分解、生命体的死亡;三是上升的转化,即由低级运动形式向高级运动形式、由简单到复杂的转化,如物质世界的自组织过程、生命的出现、社会形态的更替等等。在运动形式多向性的转化中,上升的转化占据主导地位。运动形式转化的总的趋势、总的方向是上升的、前进的。这种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就是发展。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关于天体史、地球史、生物史和社会发展史研究的重大成果,都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承认世界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就必然要承认▲新陈代谢是宇宙中普遍的、永远不可抗拒的规律。自然、社会和人类发展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以上升运动为总体特征的。
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所谓旧事物,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如宇宙中新的星体,生物进化中新的物种,社会发展中新的生产力和同它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关系,都是新事物。而已经衰老的星体,陈旧的物种,落后的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等等,都是旧事物。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不能仅仅以产生或出现的时间先后来区分。新事物一般是新出现的事物,但新出现的事物不一定都是新事物,旧事物也可能在新的条件下以新的形式再现出来。新旧事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同客观规律、同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新事物之所以能够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首先,新事物的出现,是在旧事物内部、旧事物的“母胎”里孕育成熟的。如胚芽的萌发、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是种子本身、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准备好了的。新事物对于旧事物来说,当然是促使它灭亡的因素,但同时又是它赖以存在的因素。其次,新事物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和腐朽的东西,吸取、继承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因而它就比旧事物优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生物的新物种抛弃了旧物种中一切不再能适应变化了的复杂环境的消极的特性,保留了其中那些对适应新环境有积极作用的特性,又加进了一些能适应新环境的新特性,因而它就比旧物种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能够在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中淘汰旧物种。在无产阶级所代表的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不仅保留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起来的生产力,而且能增加为资本主义社会容纳不了的新的生产力。因此,从长远的观点看,无产阶级总是要比资产阶级强大得多,一定会战胜资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由于新事物同旧事物相比内容上比较丰富,因而它也就比较地高级和复杂。新生事物体现着事物的发展趋势,代表着发展的未来,因而旧事物向新事物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只有科学地概括了这一无比丰富而生动的发展过程,才能全面深刻而无片面性地揭示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因此,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陈代谢是宇宙中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唯物辩证法就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
二、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性
1、规律的涵义
世界存在于运动发展之中,而事物的运动发展又是有规律的。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不是所有的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以称之为规律。有许许多多的联系是非本质的联系,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联系的稳定性、重复性,也表明了它的普遍性。
2、规律的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也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并发生作用。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而不能制造规律、消灭规律。
3、规律的层次性
客观规律因其起作用的范围和层次不同,因而其本身又具有层次性。据此可以把规律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三种基本类型。一般规律就是普遍适用于客观世界的共同规律,例如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规律就是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就是普遍适用于客观世界某一领域、某一层次的规律,它是一般规律在特定领域、特定层次的体现,例如系统层次律、转化守恒律和循环发展律就是客观世界的特殊规律,它是物质世界的一般规律在自然界这一大领域内的具体表现;个别规律就是仅仅只适用于个别领域和个别层次的具体规律,它是特殊规律向微观方面的进一步拓展,相对于特殊规律和一般规律,它又可以叫微观规律。
4、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而要认识客观规律和按客观规律办事,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
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并相互转化。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相互依存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主观能动性依赖于客观规律性。列宁指出:“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没有客观规律性,就没有主观能动性可言。如果事物的运动、变化杂乱无章,毫无规律可言,人们的实践活动就无所适从,根本就无主动性可言;反之,如果人们的活动不顾客观规律,一味地任意胡为,也会碰得头破血流,只会以失败而告终。主观能动性正是表现在认识客观规律、选择客观规律、整合客观规律和利用并驾驭客观规律的实践活动中。所以,客观规律性是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但是,它并不排斥和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客观规律可以被人们的意识所、所利用。恩格斯指出:“自由不是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是相互转化的。首先是客观规律向主观能动性的转化。这种转化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实践过程中取得感性经验,经过周密思考和研究,经过头脑的加工改造,形成理论认识,把客观规律转化为科学规律;第二步是把获得的科学规律再变成计划、方针、政策以付诸实践,发挥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作用。其次是主观能动性向客观规律的转化,也就是主体利用客观规律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客观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但并不是说在客观规律面前主体是无能为力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利用客观规律改变条件,如果我们创造了能使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客观规律就会发生作用。而且,人们的实践越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主观能动性也就发挥得越充分、越有效。反之,如果不懂规律蛮于,逆着规律拼命干,其热情越高、干劲越大,失败得越惨。事情往往要从反面得到教训,在人们尊重客观规律取得成功时,往往忽略了客观规律的作用;当违背规律受到惩罚时,才知道规律之重要。人们在实践中认识客观规律并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而人们要运用规律改造世界,由于受看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种种限制,更是一个艰苦的创造性劳动过程,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无私无畏、一往无前,才能获得成功。
第三节 世界联系发展的时空形式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是一个在空间中展开的系统和在时间中延伸的过程。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本节课我们将学习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时空形式。一共讲四个大问题:一是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二是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三是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与有限性,四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下面,我们先讲第一个问题。
一、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1、时间和空间的涵义及其特性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物质是以时间和空间作为自己的存在方式的。
(1)时间的涵义及特性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所谓持续性,是指任何一个物体的运动都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时间的特性是一维性。。时间的一维性有两层含义:一是说,对于时间的量度只需要一个数量。任何一个时刻,都可以用一个数量完全地把它量度出来,表示出来。另一个意思是说,时间只有一个方向,具有不可逆性。时间的流逝总是沿着“过去(现在(未来”这一直线前进,并且是一去不复返的。古人常以“时乎时乎不再来”,“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样的至理名言,来说明时间的不可逆性,要人们十分珍惜时间。
(2)空间的涵义及特性
空间就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是指物体的位置、规模和体积。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任何一个物体都具有一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并且它同周围物体也总是存在着前后、左右和上下的关系。因此,要说明某一物体的空间位置,需要用三个量来表示。例如,要说明喜玛拉雅山的空间位置,就需要说明它所处的经度、纬度以及与地面的距离即(海拔)高度。物质运动的空间特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是表现为一定的体积,二是表现为一定的位置。但不管是体积还是位置,都是三维的。几何学是研究空间特性的科学。在几何学中,必须用三根相互垂直并交于原点的直线建立立体坐标系,以区分和表示前后、左右和上下,这实际上是空间三维性在数学上的具体表现。在科学研究中,通常又把空间和时间联结起来统一考虑,因此,时间和空间又统称为“四维时空”,物质世界因此被称为“四维世界”。“四维世界”并不是说空间是四维的,而是说事物存在于三维空间和一维时间之中。因为,科学研究要描述宇宙天体或空中飞行物,必须由三维空间和一维时间构成的四维连续区才能描述。四维时空的概念,科学地说明了具有内在联系的时间、空间与运动着的物质不可分离的原理。
2、时间和空间与物质运动不可分离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和空间与物质运动是不可分离的。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物质运动离不开时间和空间,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是无法存在的。基本粒子尽管极其微小,但直径仍有十万亿分之一厘米,就是说还有一定的空间。许多基本粒子的寿命极短,如(介子的寿命只有一亿亿分之一秒,但毕竟还是有时间的。微观粒子尚且如此,比微观粒子大的物质客体当然更是具有空间广延性和时间持续性了。因此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在空间、时间以外的物质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时间以外的存在像空间以外的存在一样,是非常荒诞的事情。”
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离不开物质运动,离开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存在的。时间是以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来度量和认识的,离开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它就成为无法捉摸、神秘莫测的东西。测量时间的单位通常有年、月、日,它们都是靠天体在空间中的运动来确定的。地球绕太阳公转一周是一年,月球绕地球公转一周是一月,地球绕地轴自转一周是一日。对时间的更精密、更具体的划分和测定也离不开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空间同样也是用物质在时间中的运动度量的。我们平时用尺子测量距离,就是通过尺子的运动来确定距离长短的。对于大范围的距离,通常用光年来度量。对普遍长度的精确测量以及对微观世界内极小长度的测量,都是用电磁波或基本粒子的物质波的运动来测定的。上述事实表明,时间与空间是不可分离的,时间与空间都与物质的运动是分不开的。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物质的这两种存在形式离开了物质,当然都是无,都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存在的空洞的观念、抽象”。
总之,时间和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它们和物质运动密不可分。设想超时空的存在,只能导致唯心主义;设想无物质、无运动的时空,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二、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时间和空间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决定了它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1、时间和空间绝对性的涵义所谓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是指时间和空间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的客观实在性,它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的时空观念不过是客观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的反映。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是不变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列宁说:“唯物主义既然承认客观实在即运动着的物质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也就必然要承认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
唯心主义否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当然也就不承认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而把它们看作是观念的产物。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认为时间和空间是人头脑中固有的“先天形式”,人通过这种“先天形式”去感知事物,才使事物具有了时间性和空间性。马赫则断言,时间、空间仅仅是“感觉系列调整了的体系”,是“判定方位的感觉”。唯心主义的上述看法否认了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既违背科学,也不符合事实,是应当批判的。
2、时间和空间相对性的涵义
所谓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是指时间和空间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的客观具体性,它因物质具体形态和运动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其具体特性又是可变的和有条件的,人们对此的时空观念也是可变的和发展的,因而又是相对的。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已由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非欧几何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所证实。
首先,时间和空间随着物质形态的不同而不同。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存在和发展,因而不同的物质形态各有自己特定的时空表现形式。几何学是反映物质空间特性的科学。不同的几何学反映着不同物质形态的空间特性。长期以来,人们把欧几里德几何学看作是揭示空间特性的绝对真理的体系,认为它的公理和定理反映着绝对不变的空间的特性。可是,非欧几何学则不承认有什么绝对不变的空间特性,提出了不同于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公理和体系,建立了不同的理论体系。其主要代表是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学和黎曼几何学,二者统称非欧几何。欧氏几何认为,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度,非欧几何却认为不等于180度。罗氏几何认为小于180度,黎氏几何则认为大于180度。究竟哪一种几何学正确反映了空间的特性呢?科学证明,它们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空间特性的反映。欧氏几何只是近似地反映了普遍的、有限的地面空间的特性,它被人们在地面上的实践活动所证实。非欧几何则反映了天体运动的大尺度空间和微观粒子活动的小尺度空间的特性,它们的正确性被人们对天体活动的精密观察和对微观粒子的深入研究所证实。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认为,重力场的时间空间特性是依赖于物质的质量分布的,物质的质量愈大、分布愈密、重力场愈强,则空间的“曲率”就愈大、时间的流逝就愈慢。这些都说明空间特性是依赖于物质状态的,具体的空间特性是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
其次,时间和空间随着物质运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爱因期坦的狭义相对论证明,时间和空间特性会随物体运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
当物质运动速度接近光速时,物质内部变化过程的时间就会延长,沿着物体运动方向的长度就会缩短,这就是所谓的“尺缩钟慢”效应。总之,科学发展的事实证明了时空特性和人们关于时空观念的可变性。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所设想的与运动着的物质相脱离的、绝对不变的时间和空间,只是主观的、空洞的抽象。唯心主义妄图利用人们对时空特性的可变性否定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也是完全错误的。
三、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与有限性时间和空间不仅是绝对的和相对的,是一般与特殊的辩证统一,同时也是有限的和无限的,是有限与无限的辩证统一。
1、时间和空间无限性与有限性的涵义
时间的无限性是指物质在持续性方面的无限性,整个宇宙的持续性是无始无终、无尽无休的。时间的有限性是指每一具体事物的发展过程是有始有终、有尽有休的。空间的无限性是指物质在广延性方面的无限性,整个物质世界的广延性是无穷无尽、无边无际的。空间的有限性是指每一个具体事物的广延性是有穷有尽、有边有际的。
整个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但物质存在的各种具体形态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限的。任何一种物质存在的具体形态及其运动都是整个世界的一个部分,都处于历史发展过程的一定阶段上。它们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也都具有各自特定的形态、体积和规模,并占据着相应的位置。不论宇宙天体,还是微观粒子,甚至各种社会形态,在时间上都是有始有终的,在空间上都是有边有际的。
2、时间和空间有限性与无限性的辩证关系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与有限性是辩证统一的。时空无限性的观点同物质和运动永恒性的原理是密切联系的。物质和运动是永恒存在的,它们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只会永无止境地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这种永恒存在和无休止的转化过程,就表现为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具体事物的存在有其相对静止的一面,它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有限和无限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本身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无限由有限组成,无限通过有限而存在宇宙中的每一个具体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限的,但是,各种具体事物的数量是无限的,它们的转化、发展也是无穷的。正是无数有限的具体事物,构成了无限的物质世界;无数具体事物有限的时间和空间,构成了物质世界无限的时间和空间。总之,物质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限性,是通过一个个具体事物的有限时间和空间表现出来的,离开了一个个具体事物的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物质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限性是根本不存在的。
(2)有限包含着无限,无限通过有限体现出来。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有限的事物在运动变化中通向无限。每一个有限的事物,通过自身的运动变化,打破自己存在的界限,不断地转化为他事物,在这种不断的转化过程中,事物就由有限进入了无限。其二,有限的事物本身包含着无限。一方面,事物是无限可分的。也就是说,事物从结构空间方面看,本身就是无限的,任何事物都其小无内。古人云:“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说的就是事物无限可分、有限包含着无限这个道理。另一方面,有限的事物由无限构成。三分之一是一个有限数,但也是一个无限数。
第四节 世界联系发展的基本环节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实现的。这些环节在唯物辩证法中被概括为一系列的哲学范畴。这些范畴反映了事物和现象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不同侧面,有着各自特殊的内容。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又有着本质上的共同性,这就是:它们都是客观事物和现象普遍本质的反映;各对范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取得的认识成果,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给人们的认识和实践以很大的作用和影响。
本节课我们学习和研究以下六对范畴: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结构和功能、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下面,我们先来看第一对范畴:现象与本质。
一、现象与本质
现实存在的每一个事物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体。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揭示的就是事物内在实质和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唯物辩证法所有范畴的共同任务,都在于指导人们透过事物的现象,把握其内在的本质。
1、现象与本质的含义任何事物都具有现象和本质两个不同的方面。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真象是正面地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例如,物体落地现象的本质是地球引力的作用,一个人的本质是通过他日常的言行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大量地表现为真象,但假象在自然界特别是在社会生活中也是屡见不鲜的。假象同真象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各种客观的实际条件造成的,这同错觉有所不同。错觉是人的感觉造成的,属于主观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由事物内部特殊矛盾造成的、并决定事物根本性质的内在根据。一事物的本质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是它的特殊矛盾,而对它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本质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认识事物的本质,就是认识事物的必然性、规律性。
2、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现象与本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现象和本质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其具体表现是:
第一,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而本质则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们的感官也不能直接感知,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例如,我们每天看见太阳东升西落,似乎太阳绕地球旋转,而实际上是地球绕太阳旋转;我们只能看见熟透的苹果往下落,却看不见使其下落的万有引力;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轰炸我国驻南使馆,这是看得见的事实,但其真实本质和险恶用心则需经过分析才能揭示出来;等等。
第二,现象是个别的和具体的东西,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同类现象具有共同的深刻的本质,而共同的本质则通过千差万别的个别现象表现出来。例如,苹果落地、房屋倒塌、河水流动、飞机坠落、卫星遨游、陨石降落、海潮汹涌澎湃、流星划过长空、地球绕日旋转、太阳东升西落、星系演化发展、黑洞现象形成,等等,这些表现形态可谓多姿多态、千差万别,可是它们有着共同的本质,都是引力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
再次,现象多变易逝,本质则相对平静、相对稳定。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则是经常变化的,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具体形态。例如,社会必要劳动决定商品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本质,价格则是价值的现象,它常因商品的供求关系不同而上下波动,而价值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最后,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则比现象单纯、深刻。由于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和表面的东西,形之于外、千差万别,且多变易逝,所以它比本质丰富、生动;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的共性,深藏于事物内部且相对稳定,所以它比现象单纯、深刻。这犹如河中的流水,现象如同浮在水面的泡沫,本质则如底层的深流。
其次,现象与本质又是相互联系和辩证统一的。具体表现是:
一方面,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总是反映着本质,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脱离本质的纯粹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现象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从属于本质的,脱离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也是不存在的。列宁说:“假象的东西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就是说,假象同本质也是同一的。总之,世界上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和联系,是人类科学认识所以可能并赖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3、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原理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本质与现象相互区别,现象不等于本质,本质不等于现象,由此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而本质与现象的联系和统一,又使科学认识具有可能性。如果二者只有区别没有联系的话,一切科学认识也就成为徒劳无益、白费力气的事了。
其次,它说明了科学认识的任务和途径。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而科学认识的途径和方法则是从事物的现象入手,透过现象去把握本质。因而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一方面要注意现象的搜集,占有丰富而全面的感性材料;同时,又要注重科学的思维方法,对各种现象加以分析,特别是要注意识别真象和假象,从而抓住事物的本质。
二、内容和形式
现实中的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形式和内容两个侧面,都是形式与内容的对立统一体。因此,在学习了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以后,还有必要进一步学习和探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外部表现形态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成分、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等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内容,也都有自己的形式,二者缺一不可。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内容。由于同一事物往往包含着许多要素,因此事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事物的形式有两类:一类是事物的外在形式,它是和内容不直接相关的非本质的形式,它的改变不直接涉及事物的内容。比如商品的包装、人的衣服等等,它们的改变不会引起商品质量、人的本质的改变。另一类是事物的内在形式,它和事物的内容紧密相关,是事物的本质的形式。它的改变会引起事物内容的变化
2、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区别,各有侧重,不可混淆;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首先,内容和形式是相互对立的。对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来说,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则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不是内容,内容不是形式,二者存在着确定的差别,这是它们对立性的表现。内容和形式的对立性是在确定的关系中而言的。就是说,在确定的关系中,内容就是内容,形式就是形式,内容不能同时又是形式,形式也不能同时又是内容。其次,内容和形式又是统一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内容和一定的形式,一定的形式总要以一定的内容为基础,总是某种内容的形式;一定的内容又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形式,总是某种形式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第二、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必然要求和产生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展决定着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变化。这就象人的生长发育过程一样,随着身体的不断成长,必须穿上不同尺寸的衣服,否则就会影响身体的成长;社会的发展也是一样。在社会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就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会主义生产关系所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另一方面,形式也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先进的生产关系能够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落后和腐朽的生产关系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
第三,内容和形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种联系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种联系中可以成为内容,反之亦然。就是说,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超出一定的范围和确定的关系,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也可以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内容,反之亦然。例如,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是形式,而它作为经济制度相对于经济体制来说则是内容。
3、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之间既相区别又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一方面,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首先注重事物的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来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反对只注意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形式主义为形式而形式,离开内容的需要追求形式,割裂了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形式主义在我们的经济和政治生活中表现诸多,流毒甚广,必须大力戒除。为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在认识活动中注重实际,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上注重实干,在实践活动中注重实效。另一方面,根据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的原理,我们要善于利用、发现、改造、创新有利于表现和促进内容的各种形式,反对形式虚无主义。形式虚无主义只要内容不要形式,实际上也否认了内容,又从另一极端割裂了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任何内容都要通过形式表现出来,不能认为一讲形式就是形式主义
四、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经常要遇到的一对范畴,是事物和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因果关系是决定论思想的逻辑依据和人类一切自觉活动不可缺少的指导原则。离开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人们就无法进行正确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之中,一种现象会引起另一种现象,而它自身也是由其他现象引起的。原因和结果是从引起和被引起这一侧面揭示事物、现象之间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原因作为他事物根源的要素,引起他事物或他现象的产生,结果则受某种事物或现象的作用而产生。世界上的任何现象都有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如磨擦生热,磨擦是原因,生热就是结果;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联系的本质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
因果联系往往具有时间上的顺序性,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因后果”。但是,并不是所有前后相继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也就是说,“在此之后”并不等于“因此之故”。春夏秋冬四季更替,虽然时间上前后相继,但彼此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因为一年四季的更替是地球绕太阳公转的结果;同样,白昼和黑夜也是前后相继的,彼此之间也没有因果联系,因为白昼和黑夜的交替是地球自转和绕太阳公转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因果联系不只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关系,而是以时间先后为条件、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联系,即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事物的因果联系是普遍的。事出有因,因必有果。世界上任何一种现象都不可能平白无故地产生,任何一种现象也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结果。没有原因的结果,或没有结果的原因,在客观世界中都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把某项不成功的工作说成是毫无结果。实际上结果还是有的,只是没有取得预想的结果。世界上有些现象,人们还不知道它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但结果终究会产生的。同样,世界上有些现象,人们还不知道它产生的原因,但原因总是存在的,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人们一定会发现它的原因。
事物的因果联系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客观的,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事物的因果联系总是客观存在的,也总是要表现出来的。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二者相互区别,不可混淆。如果我们把因果联系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察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时,原因和结果的界限就是确定的。在这里,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两者不能混淆,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例如,地球绕太阳公转与春夏秋冬四季更替的关系,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如果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就会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得出荒谬的结论。另一方面,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原因只有对结果而言才成为原因,结果只有对原因而言才成为结果,取消了任何一方,另一方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因果双方是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第二,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相对的。如果从现实世界总的普遍联系看,一切现象都处在无限的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因此也就表现出相对性。在这里,原因与结果经常互换位置: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就变成了原因。例如,在磨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导致爆炸、爆炸引起房屋倒塌等一连串因果联系的环节中,生热既是磨擦的结果,同时又是引起燃烧的原因。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离开因果链条的特定关系,就不知道燃烧究竟是原因还是结果。第三,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并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比如,热是引起燃烧的原因,但燃烧反过来又成为产生大量热的原因。生产的发展,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反过来又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技术创新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为技术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资金保障;物质文明的发展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反过来,精神文明的发展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等等。
3、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指导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前提。科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揭示事物的因果联系,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癌症对人类威胁很大,如果能找到癌症产生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制造出治疗它的有效药物。所以,对病因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科学意义。
其次,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在一切工作中,只有正确认识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分析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原因。在总结工作经验时,不仅要肯定成绩、发现错误,而且要找出取得成绩和产生错误的原因。这就是由果溯因。只有这样,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扬已有的成绩,避免重复发生同样性质的错误。
再次,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要预见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后果,就要注意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排除不利后果和严重后果产生的原因。这就是由因及果。在各项工作中,只有全面地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通过自觉的努力消除产生不利后果的原因,发挥产生有利效果的原因的作用,达到我们所需要的有利结果。这样,良好的原因转化为有利的结果,有利的结果又转化为良好的原因,二者不断转化,就能建立起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的良性循环,避免恶性循环。
五、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在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日夜交替、四季更替,新陈代谢、生老病死等,这些都是事物发展的确定不移的趋势,都具有必然性。必然性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决定的本质的联系。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的外部矛盾所决定的非本质的联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作为两种不同的趋势,它们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事物发展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往往是内部的和外部的、主要的和次要的等各种原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原因,因而它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代表着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不同,它产生于事物次要的和外部的原因,因而在发展中一般只居于从属的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着促进或延缓的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开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必然性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无论是比较单纯的还是比较复杂的现实过程,不通过偶然性只表现为纯粹的必然性的现象是根本没有的。即使表面上看来是纯粹必然性的东西,实际上也总是伴随着偶然性。比如,按照万有引力定律,太阳系诸行星好象是以纯粹必然性循环往复、始终如一地运动着,似乎找不到什么偶然性。实际上,宇宙中的无数天体由于万有引力的普遍作用,它们都会以不同方式影响到整个太阳系的运动,使诸行星绕日旋转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摄动或摆动,在必然运动中表现出过去人们难以察觉的偶然性。天体的机械运动尚且如此,更为复杂的运动,特别是社会运动就更不可能有排除偶然性及其作用的纯粹必然性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它偶然性所补偿。但是,发展的加速或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
第二,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是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凡是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都始终受着内部必然性的支配。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地、绝对地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影响。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又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3、必然性与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反对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和唯心主义非决定论的有力武器。形而上学机诫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必然的,偶然性不过是人们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而虚构出来的概念。在机械决定论看来,连一个豆荚中豆粒的多少,一条狗尾巴的长短等等,都是必然的。这种把必然性绝对化的观点,是把实际上的偶然性当作了必然性,从而就把必然性降低到了偶然性。显然,把诸如某一粒尘土的分布等现象当作必然性来加以研究,这无异于取消了科学。同时,如果把事物发展的一切偶然细节都说成是纯粹必然的,等于说它产生的必然链条早已在太阳系形成以前就已经确定了,这就同“天数”、“神意”、“命中注定”等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走到了一起。与机械决定论相反,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只承认偶然性,否认必然性,把世界看作偶然现象的堆积,认为偶然性支配一切。他们甚至用某个英雄人物的偶然念头来说明某一战争的爆发。非决定论最终会导致不可知论和怀疑论。无论是机械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都割裂了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各自走向了一个极端。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反对任何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
其次,坚持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统一的原理,使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立足于客观必然性的可靠基础之上。同偶然性相比,必然性代表事物发展的本质和总趋势,处于事物发展的主导地位。因此,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就要把主要力量放在探求事物的必然规律上,力求按照客观的必然规律来规划自己的行动,使每一个行动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高度的自觉性。毛泽东同志说过,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只有认识客观必然性并根据客观必然性来确定自己的行动,才会有主动权,才会获得自由。对于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即规律性,在没有认识它之前,人们的行动总是不自觉的,难免带有盲目性。我们的任务在于,走发展的必由之路,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地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转化,提高自觉性,避免盲目性。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如果不去努力认识客观必然性,把希望寄托在侥幸的偶然事件上,就会盲目被动,办出蠢事,得不到预期的结果。
再次,坚持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统一的原理,也要重视并善于利用偶然性因素的作用。强调在实践活动中必须尊重客观必然性,决不意味着可以不重视偶然性。恰恰相反,我们不但应该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性因素及其影响,而且要学会利用一切有利的偶然性因素来推进我们的工作,并尽可能地避免和消弱有害的偶然因素的干扰和破坏,做好应付突然事变的准备,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所谓机遇,从广义指一切偶然性,从狭义说则是指对事物存在和发展起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人有利的偶然性。需要指出的是,抓住机遇是充分利用有利的偶然性,但这种偶然性又不是脱离必然性的,“机遇只偏爱那些有准备的头脑”,那种认为重视机遇就是碰运气、图侥幸、冒险投机的观点是与马克思主义的机遇观根本不相容的。
第四章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目的要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学习本章要着重明确以矛盾为核心的发展观,从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上,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懂得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是渐进性与飞跃性的统一。树立量变与质变的统一观。理解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树立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和克服困难的毅力和勇气。
主要内容:矛盾的含义、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关系;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分析方法;质、量、度的科学含义及其关系;质变与量变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否定的科学含义;辩证否定观的科学含义及其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根本区别;否定之否定的含义、机制、特点和表现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教学重点:学习和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含义及其方法论意义。
教学时间:12课时。
第四章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研究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普遍的本质,揭示支配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联系和发展。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学习和掌握这些基本规律是把握世界运动辩证本性的基础,对于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深刻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对于从根本上懂得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这一节中,我们讲四个大问题。一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二是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三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四是矛盾分析方法。下面,我们先来讲第一个问题。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因此,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首先要正确理解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逻辑矛盾是形式逻辑所讲的矛盾,是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造成的逻辑错误。形式逻辑有一条规则叫做矛盾律。这条规则要求人们在思考和论证问题时,要保持首尾一贯,不允许对同一事物同时作出两个完全相反的论断。如果不遵守这个规则,就要犯错误。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不是形式逻辑的矛盾,而是辩证逻辑的辩证矛盾。形式逻辑的矛盾存在于不正确的思维之中,是科学认识所不允许的;辩证逻辑的矛盾存在于客观事物和物质世界之中,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辩证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就是这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因素和倾向。简而言之,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
辩证法所说的矛盾与形式逻辑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搞清楚,且不可混淆。形式逻辑的矛盾是思维中的逻辑矛盾,是我们应当力求避免的;辩证法的矛盾是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的,是我们力求认识和利用的。
形而上学与辩证法正相反,它的基本特征是否认矛盾。在形而上学看来,同一就是绝对的同一,其中不包含任何差异和变化;对立就是绝对的对立,它们不可能达到同一。正如恩格斯所说,形而上学“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这里,应当注意,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并不是一回事。形式逻辑反映了事物相对稳定的状态,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如同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的关系,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作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作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要深刻理解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就必须进一步弄清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对方,它自己也将不会存在。“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的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中有彼、彼中有此。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对立面可以互相转化。你能变成我,我能变成你。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他者、即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也表明对立面之间有互相贯通的性质,有内在的同一性。比如,鸡蛋转化为小鸡而不能转化为石头;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成功转化为失败,失败转化为成功,如此等等。
(2)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为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离异、互相分化、互相批评等等,这些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形式,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矛盾着的对立面互相排斥的含义。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在自然界中,吸引和排斥、化合和化分、凝聚与扩散、裂变与聚变、同化与异化、遗传与变异等等;在社会领域中,市场上的竞争、战场上的厮杀、学术上的争鸣、看法上的争议、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这一切都是斗争的表现形式,其间有对抗性斗争关系,也有非对抗性斗争关系。所以,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一样,是个广泛的哲学范畴。同一性不限于团结合作,斗争性也不只表现为“你死我活”。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从两者在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和事物的稳定性相联系,斗争性同事物的变动性相联系。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主要是指它的有条件性。因为,任何矛盾的统一体,以及贯穿其中的同一性的存在,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这种特定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失去同一性,就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所以,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而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所以,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无条件性是指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矛盾的斗争性体现着事物的变动性,而事物的变动性则是无条件的,即在任何条件下都是要贯彻下去的。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所以,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是,决不能把斗争性的无条件性误认为矛盾的斗争性不与任何条件相联系,而是指事物运动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都是矛盾斗争引起的,事物运动、发展的绝对性根源于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绝对性。
另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只有同一性没有斗争性,或者只有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的矛盾是没有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同一之中有斗争,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包含着对立的统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这就是所谓的“相反”才能“相成”。所以,同一性必然离不开斗争性。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差异、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就谈不上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其二,斗争之中有同一,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也不是乱斗的,斗争只有在统一体内部才有斗争,离开统一性就不会有斗争。斗争性的存在要受到同一性的制约,斗争的形式、规模、激烈程度等,都受到同一性制约
与辩证法相反,形而上学把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割裂开来。形而上学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只见对立不见同一,不能从对立中把握同一。这种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化。另一种是只见同一不见对立,不能从同一中把握对立,把同一看作是不包含差异和对立的绝对同一。恩格斯指出:“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个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总之,把同一性与斗争性割裂开来,或者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都是片面的,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同唯物辩证法不相容的。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范畴不仅反映了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本质联系,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机制和动力。
1、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不断发展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从根本上说,都是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的结果。
(1)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的作用其表现是: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基础。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例如,植物和动物之间,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取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动物正好相反,吸取氧气,呼出二氧化碳,它们就是这样相互利用、相互促进的。另外,矛盾一方的发展还会刺激或促进另一方的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矛盾双方之所以相互转化,就是因为对立的双方之间包含、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
(2)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斗争性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斗争性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推动事物的量变。矛盾一方总是要力图限制另一方的发展并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由此引起双方力量的消长,使它们之间力量对比的状况不断发生变化。第二,矛盾斗争性推动事物的质变。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于是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3)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结、交融在一起发生作用的。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这才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原动力。自然科学表明,非生命世界中的一切运动都是由吸引和排斥的矛盾斗争引起的。推动天体运动和演化的动力,是吸引和排斥既斗争又统一的相互作用;生命运动的发展和进化,则是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既斗争又统一的矛盾斗争;社会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就是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既斗争又统一才不断发展的。思维的发展也证明了,正确认识与错误认识、不甚深刻的认识与深刻的认识、先进思想和落后思想的既斗争又统一,是推动思想前进的动力。
2、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1)内因与外因的含义
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因此,对于任何事物来说,不仅存在着内部矛盾,而且存在着外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称为事物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称为事物发展的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同时也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的作用。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2)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首先,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决定着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基本趋势和发展方向。一个事物为什么会运动变化,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变成什么样子,主要由事物的内因决定。
其次,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依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一般地说,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使事物的发展显示出特定的外貌;只能对内因施加各种影响,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但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可以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有重大作用,有时甚至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其作用。
(3)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这一理论要求我们必须实行自力更生的基本政策。因为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资金和人力,依靠我国人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外部条件,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在当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交往日益广泛的情况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状态下发展自己。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就是要在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博采天下之长,为我所用。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对立统一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中的普遍现象,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这就是说,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在自然界中,机械运动包含了连续性和间断性、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离心力和向心力的矛盾;化学运动包含了化合和化分、酸性和碱性、阳离子和阴离子的矛盾;生命运动包含了同化与异化、遗传和变异的矛盾。在人类社会中,任何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在认识领域,也存在着感性和理性、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主体与客体、真理和谬误的矛盾。因此,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矛盾不仅是普遍的,而且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客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因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例如,机械运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矛盾,物理运动的排斥和吸引的矛盾,化学运动的化合和化分的矛盾,生物运动的同化和异化的矛盾,社会运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等等,就各不相同。不同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性质不同,即使同一物质运动形式也各有不同性质的矛盾。如同样在社会领域内,又存在着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矛盾,这些矛盾都是各不相同的。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现实存在的矛盾都不是单一的矛盾构成的,而是极为复杂的矛盾群体。在复杂的矛盾群体中,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因此,要分析矛盾地位的特殊性,就要分析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例如,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并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因而是根本矛盾;但阶级矛盾就不是人类社会的根本矛盾。因为,它只存在于阶级社会之中,而不是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始终的,因而是非根本矛盾。又如,生物运动中包含着物理、化学等性质的矛盾,虽然贯穿于生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但它们并不规定生命过程的本质,因而也不是生命过程的根本矛盾,而是非根本矛盾。
事物的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是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的。根本矛盾规定和制约着非根本矛盾;非根本矛盾也会影响根本矛盾,加速或者延缓根本矛盾的解决,从而加速或者延缓事物的发展过程,使事物发展呈显出阶段性的特点。
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用主要力量抓主要矛盾时,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也要注意解决。就拿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决定着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其他矛盾,如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等矛盾也存在,但它们处于从属地位,这些次要矛盾的解决,必须着眼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大前提之下。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无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在同一个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一般说来,其中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3)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由于矛盾性质、地位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不同质的矛盾,有不同质的解决形式。研究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性,是研究矛盾特殊性、差异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认识矛盾特殊性的目的和归宿,它对于指导实践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矛盾解决的基本形式,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种:
一是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这是较为普遍、大量存在的形式。如生物通过自然选择,使能够适应环境变化的物种生存下来,不适应的物种被淘汰,这就是以优胜劣败的形式解决矛盾,实现由旧物种到新物种的质变。又如新的生产力克服旧的生产关系,革命阶级战胜反动阶级,先进势力战胜落后势力,和平压倒战争,以及真理克服错误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主要地都是采取了这种形式。
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这种矛盾解决的形式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是存在的。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矛盾的最终解决就是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即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所代替。可以说,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上所经历的几大阶级的对抗,如农民和地主、无产者和资产者等阶级的对抗,就其最终结局来说,都是以这种形式解决矛盾的。
三是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即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到解决。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类非对抗性的矛盾,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不断改革,随着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其他条件的逐渐成熟,上述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就会不断缩小,最终达到融合,形成完全新型的居民点和完全新型的劳动者;两种相反的观点,通过争论逐渐消除分歧,最后取得一致意见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具体地说,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之间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矛盾的共性只是概括了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而没有包括每个事物的全部内容和特点。所以,共性不能完全包括个性,事物的具体特性即个性比共性要丰富多彩得多。
第二,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又是统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联结。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个性和共性的统一。一方面个性中包含着共性,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个性一定与共性相联结而存在。另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它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第三,个别和一般、个性和共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可以转化。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到另一范围内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首先,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矛盾学说的精髓,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这是因为:任何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统一。矛盾学说的每一个原理也都贯穿着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在现实的矛盾中,也都有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脱离共性和个性、绝对与相对的辩证关系,就不能正确理解矛盾学说各个方面的内容和矛盾学说各个原理的内在联系,也就不能正确认识具体矛盾。
其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一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原则,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原则,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又是一个穷国,生产力不发达,人口多、底子薄,现代化建设起点低等等,就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点,即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绝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只能从我国实际出发,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我国国情结合起来。于是便有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一国两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这些大政方针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它是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原理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贯彻这个方针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以特殊性去否认普遍性,借口中国特色,否定社会主义共性,用各种形式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背离共产主义方向;另一种只抽象承认普遍性,看不到矛盾的特殊性,只讲社会主义的共性,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看成僵死的教条、抽象的公式,无视我国的基本国情,否定党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而制定的改革开放政策。实践证明,这两种倾向对于我们的事业都是十分有害的,应该注意防止和克服。
再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人类的认识总是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上级的指示、决议概括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情况,是一般性的东西。而每一个地区、单位和部门既有和其他地区、单位和部门相同的共性、普遍性,又有自己的个性、特殊性。因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上级指示、决议以及党的方针、政策时,必须采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防止只满足于一般号召而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陷入一般化和形式主义,又要防止只强调本单位的情况“特殊”,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而迷失方向。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调查研究”、“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搞试点”、“办特区”、“实行民族自治”、“干部下乡蹲点”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是要求我们从矛盾的特殊性中发现并把握矛盾的普遍性,然后在普遍性的指导之下去认识特殊性,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认识。
四、矛盾分析方法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世界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运动发展的根本动力。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学说,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最一般、最本质的联系,揭示了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从根本上阐明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实质内容。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这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是它们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其次,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掌握了对立统一规律,就为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提供了根本的指导原则。最后,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矛盾运动是事物的本质关系,矛盾分析方法是分析和把握事物本质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的根本方法。正如毛泽东所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和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2、坚持对立统一规律,掌握矛盾分析方法,具体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对立统一规律,掌握矛盾分析方法,对于我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怎样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呢?主要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一分为二看问题的思想和方法是矛盾普遍性原理对我们的基本要求。既然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我们就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并解决矛盾。既不要害怕矛盾,回避矛盾,掩盖矛盾,也不要扩大矛盾或缩小矛盾,更不能人为地制造或抹杀矛盾。对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都要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点论和两分法。
第二,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所谓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就是要善于在对立面中看到统一的因素、部分和趋势,弄清它们是怎样统一的,在什么条件下互相转化,以便创造条件保持统一或促使转化。
所谓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就是善于在统一物中看到对立的因素、部分、方面和趋势,弄清它们是怎样对立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对立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以便采取恰当的斗争形式。
总之,统一是对立中的统一,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看不到统一中的对立,把统一绝对化,那么,这种统一就是凝固的、僵死的统一,没有生机和活力的统一;看不到对立中的统一,把对立绝对化,那我们就会陷入无休止的对抗和冲突之中,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坚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还要善于抓重点,要使“两点论”与“重点论”恰当地结合起来。因为,一分为二中的两个方面绝不是半斤八两、主次不分的。相反,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矛盾和处理矛盾时,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原则。辩证法的两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如果只肯定其一,而忽略或否定其二,就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就变成了形而上学的“一点论”。辩证法的重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不是把二者等量齐观、平等对待,如果不抓住重点,甚至否认重点,而把各种矛盾和矛盾的两个方面平均看待,就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均衡论。一点论和均衡论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在这里,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
第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在矛盾普遍性的指导下,着重把握矛盾的特殊性,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一是要具体分析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内容,弄清矛盾的性质是对抗性矛盾,还是非对抗性矛盾;二是要具体分析矛盾双方的不同特点;三是要具体揭示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预见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二节 质量互变规律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一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矛盾双方既斗争又统一的结果。而矛盾双方的变化又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事物的发展是在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量变的无限交替过程中实现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与量的统一;任何事物的变化都呈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状态;量变、质变及其相互转化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
本节课我们学习质量互变规律,讲三个问题:一是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二是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三是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下面,我们先学习第一个问题。
一、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在分析事物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质变和量变之前,必须先弄清楚质、量、度几个重要范畴。
1、事物的质
什么是事物的质?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直接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
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这就是说,质与事物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事物总是一定质的事物,不存在没有质的事物;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也不存在同事物相脱离的抽象的质。
事物的质往往又是多方面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但并不是说,事物的质是单方面的。事实上,事物往往具有多方面的质。例如,一个普遍个人,既有自然属性方面的质,也有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思维属性方面的质,等等。对于事物的质既需要比较全面的了解,又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把握其某一方面的质。事物质的多样性表明,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变化的和有机的,都是一个多层结构的系统整体。
事物的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的有无,直接决定着事物的质,而非本质属性的消失,则不影响事物的存在。
2、事物的量
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还有量的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物体有大小、运动有快慢、温度有高低、颜色有深浅、分子中有原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有发展的水平和速度、人口有密度和增长速度等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
事物量的规定性同事物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一方面,事物总是具有一定量的事物,没有量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脱离开事物的量也是不存在的。恩格斯指出:“数和形的概念不是从其它任何地方,而是从现实世界中得来的。”
理解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注意把握两点:第一,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质。第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量和质一样,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质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事物的量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在特定的认识和实践中,人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把握一切方面的量,而总是根据实践的客观需要考察其中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量。研究事物量的规定性,同研究事物质的规定性一样,不能脱离实践的客观需要。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由质进到量,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的重要任务。马克思曾经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这是对认识和把握事物量的重要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
3、事物的度
任何事物都既有质又有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是有区别的。质使事物成为某种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质发生了变化,该事物就变成了另一事物。而量则不同,同质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事物的质。事物的质和量又是相互联系的。质决定量,没有一定的质就没有一定的量,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一定的量又是质的条件,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制约着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质和量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就是“度”。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的原则,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过度”和“不及”都是没有掌握好度的表现。俗话说,过犹不及,就是这个道理。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得好:“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
二、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的。因此,首先有必要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即质变和量变。
1、量变和质变的涵义什么是量变和质变呢?所谓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量变有两种形式。一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当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质的变化。人们常说的“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成语都体现着数量变化和场所变更引起质变的情形。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顺序和结构方式上的变化。例如,同等数量和素质的军队,由于组织、协同、部署等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战斗力和不同的战争结局。(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因此,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事物的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所谓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的质变。如自然界中的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原子弹爆炸等;社会生活中的暴力革命和战争等。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经过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主义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国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流血牺牲,推翻了压在自己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等等,这些都是爆发式飞跃。所谓非爆发式飞跃,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的质变。比如物种的演变、从猿到人的转化、人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根本改变;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等等,都属于非爆发式飞跃。事物的质变到底是采取爆发式飞跃还是采取非爆发式飞跃,这取决于事物的性质及其所处的条件。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的质变“依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一般来说,对抗性矛盾采取爆发式飞跃的质变形式,非对抗性矛盾采取非爆发式飞跃的质变形式。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对抗性矛盾也可以采用非对抗的形式加以解决,某些非对抗性矛盾的激化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从而需要采取对抗的形式加以解决。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这就是说,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事物的质变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是由逐渐的、不明显的量变所准备好的。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就是说,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两个著名的辩论,一个叫做“谷堆辩”,另一个叫做“秃头辩”。前者说的是“增加一粒谷子,能否造成一堆谷子?”回答是不能。那就再加一粒,还是不能。再增加一粒,还是不能。继续一粒一粒地增加,结果会怎样?我们说,最终会造成一堆谷子。也就是说,量变的积累最终会引起质变。“秃头辩”从相反的方向说明了同一个道理。当一个人的头发一根一根地少下去,最终会变为秃头的。同学们可以看一段录像,对此可以有一个直观生动的理解。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事物在实现了质变以后,在新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质变同样也可以引起量变。这且,在一定意义上说,质变在事物发展中具有比量变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质变,才能把量变的成果肯定下来、巩固下来,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只有质变,才能打破事物旧质的局限,使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变化,从而使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使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所以,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之中有质变,质变之中有量变。由于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量变和质变往往不是以纯粹的形式进行的,而是互相交错、相互渗透的。就是说,量变之中有质变,质变之中有量变。这主要表现为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所谓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例如,一个人从童年到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从小学到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在生理上、心理上、知识上和素质上都会有变化,这些都是人一生中的阶段性部分质变。的阶段性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不平衡性的一种表现。所谓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性质未变,而某些局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及个人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制定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以及先后批准并实施的各种经济、技术开发特区和重点工程等,这些都是哲学上局部性部分质变原理的具体运用。局部性部分质变说到底是事物各部分发展变化不平衡性的一种表现。在理解部分质变时我们要注意,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不同于单纯的量变,因为事物的某些属性和局部发生了质的变化;它也不同于根本质变,因为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全局没有发生变化,没有由一种质转变为另一种质。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当事物的质变开始时新质并不是一下子同时出现,而是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量上迅速扩张,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例如,解放战争时期的战略决战特别是三大战役,就是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的表现。在理解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时我们要注意,质变过程中有量变的特征,这不属于量变的范畴,而属于质变的范畴。这里特别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与量变是不同的。量变在一定限度内并不产生新质,而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则每一步都产生新质。二是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也是不同的。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在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发生的,它没有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则是在旧质向新质急剧转化过程中发生的,它本身就是事物根本的质变过程。
总之,量变不是单纯的量变,质变也不是单纯的质变。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造成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错综复杂的局面。因此,我们在把握事物发展的复杂过程时,必须坚持具体分析,切不可简单从事。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是客观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应该说,质量互变规律的一系列范畴,包括质、量、度、质变、量变、部分质变、质变中量的扩张等等,及其它们相互间辩证关系的原理,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下面,我们主要揭示和介绍质量互变规律的几种最基本的方法论意义。
1、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定性分析就是确定事物的结构、性质及其运动状态;所谓定量分析就是运用数学工具对事物进行数量的分析、计算和测定。定性分析是认识事物的起点。人们认识事物,首先就是认识事物特定的质,确定事物“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才能进一步深入认识事物的量和质。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和精确化。若对事物的分析仅仅停留在定性上,那么,我们对事物性质的认识就只能是初步的,就不能深入了解决定事物质的数量界限。这样的话,我们的认识也就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具体的指导作用。 任何事物的质和量都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不能彼此割裂、孤立进行。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继续和深化。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对事物形成清晰、准确的认识。因此,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基本原则。
2、适度的原则。
质量互变规律的质变、量变和度的范畴转化为方法就是适度的原则。所谓适度,是指人的认识和行动要和事物的度相适应,和事物的客观进程相一致,不能主观随意地超越和破坏事物的度。可以说,适度的原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质量统一、质量互变原理的生动体现,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原则。我们平时所说的“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划清界限”、“过犹不及”等等,讲的都是适度的原则。
3、连续性与间断性相统一的原则。
量变与质量的范畴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与间断性及其相互关系,它们转化为方法就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谓连续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毗连性和持续性,事物及其运动无差异地衔接和连贯在一起,各个部分等同,都彼此同一。所谓间断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分立性与跳跃性,事物和运动分为许多层次和类型,各个层次各个类型都有差异,彼此各异。客观世界中的每个事物及其运动过程都是间断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客观世界总是从间断中显示连续,又从连续中显示间断。可以说,连续者,间断之所依;间断者,连续之所伏。连续性和间断性与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紧密相联的。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及其原理转化为方法就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相结合的原则。
4、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渐进与飞跃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由于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远大的理想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把一生的追求与每天的行动结合起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小事不为,大事不成,要想做成一件大事,必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
另一方面,由于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所以要把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与勇于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结合起来。既要脚踏实地,又要高瞻远瞩;既要有踏踏实实、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又要有无私无畏、勇于进取的精神。步子要稳,胆子要大,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努力促进事物向更高阶段转化。
第三节 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第三条基本规律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事物的矛盾运动造成了事物的内在否定性,促使事物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进而再由否定达到否定之否定,这种否定之否定又作为新的肯定,开始自己新的发展过程。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表现为以事物自我发展为内容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和波浪式前进过程。
本节课我们就来学习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共讲三个大问题:一是辩证的否定,二是否定之否定,三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意义。下面,我们先来讲第一个问题。
一、辩证的否定
事物总是处在变化发展之中的。任何一个事物在每一瞬间,都既是它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什么东西。否则,就无法理解一事物何以能够转化成他事物。从这里可以看出,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或两种趋势。学习否定之否定规律,首先要理解辩证否定观的基本范畴((肯定与否定。
1、肯定和否定的含义什么是肯定、什么是否定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肯定和否定的字眼,表示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看法。由于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有的人持肯定的态度,有的人持否定的态度。在这里,肯定是赞成或同意的意思,否定则是反对或不同意的意思。哲学上所说的肯定和否定,其含义与此是完全不同的,它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一种矛盾关系。
在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两个方面,一个是肯定方面,一个是否定方面。所谓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趋势。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所谓否定则是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它物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如在生物有机体中,遗传就是维持其物种不变的肯定方面,变异则是促使物种变化的否定方面;对于生物个体来说,同化是它的肯定方面,它从外界吸收营养物质并不断地合成自身;异化则是它的否定方面,它从自身消耗能量并不断分解自身。
2、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否定观((辩证的否定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永远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永恒的,它迟早是要被否定的。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否定观即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推动力量,是唯物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实质之所在。
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否定观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的否定不是来自外在的力量,而是根源于事物固有的内在矛盾。就是说,否定是事物内部包含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事物自己否定自己,并通过自身否定实现“自己运动”、自我发展。事物内部包含着的两个方面,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经过此消彼长的矛盾斗争,最终导致了事物的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否定不仅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且是事物发展的环节。从根本上讲,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事物的这种质变,只有经过否定才能实现。因为,任何现实存在的东西,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以,对它赖以产生的历史条件来说,有它存在的理由,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它就会逐渐丧失其存在的理由,变成阻碍事物发展的消极的东西。只有经过否定,新东西代替了旧东西,事物才能继续向前发展。
(3)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辩证的否定同时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是对旧事物根本性质的否定,因此,新旧事物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它对旧事物的否定不是把旧事物中的一切因素完全抛弃,而是否定其中过时的、消极的东西,保留其中合理的、积极的因素,吸收并改造旧事物中的一切积极因素,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否定中有肯定,批判中有继承,克服中有保留。所以,辩证的否定又体现着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
(4)辩证的否定其实质是扬弃。
辩证的否定作为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其实质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就是说,新事物既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因素,又保留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克服是就发展的环节而言的,它表明新旧事物之间有一条确定的界限,是发展中非连续性的表现;保留是就联系的环节而言的,它表明新旧事物之间存在着承继关系,是发展中连续性的表现。正因为有克服有抛弃,旧事物才会发展成为新事物;也正因为有继承有发扬,新事物和旧事物之间才有联系。因此,辩证的否定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4、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形而上学的否定观与辩证法的否定观是根本对立的。它的主要错误在于:
第一,不承认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由于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及其相互转化,因而它所说的否定不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是外力强加给事物的,是主观任意的否定。这样,否定就成了纯粹偶然的和主观随意的了。这实际上完全否认了事物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第二,不承认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由于形而上学把否定看成是外力强加给事物的,因此它同时把否定又看成是对事物的消灭,是事物自我发展的结束,是事物的终结,是发展的中断。这实际上就否认了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
第三,把肯定与否定绝对对立起来。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肯定的东西不能有否定,肯定就是绝对的肯定,就是肯定一切,其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克服和抛弃;否定的东西不能有肯定,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就是否定一切,就是全盘抛弃和一笔勾销,其中没有任何东西值得保留和继承。这种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观点,既抹杀了新旧事物之间的界限,又割裂了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是否认了事物的发展。坚持否定一切,就必然会怀疑一切,认为事物是凭空出现的。
二、否定之否定
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否定实现的,否定是变革事物的因素,通过否定改变了事物原有的性质和状态,使一事物变成他事物。但仅仅知道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还不能正确理解事物自己运动、自己发展的辩证过程。因此,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入了解事物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全过程。
1、否定之否定是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完整过程与统一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从内在机制和特点上看,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是一个内在联系、前后衔接的有规律的完整过程。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用公式表示出来就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完整过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两种因素。事物的肯定方面开始时总是占据主导地位,保持着事物的性质和存在,这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通过双方的斗争,否定方面战胜了肯定方面,矛盾双方就开始互易地位,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事物就实现了第一次否定,由肯定阶段发展到了否定阶段。在否定阶段,随着新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新事物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又展开激烈的斗争,其结果必然是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矛盾双方又一次互易地位,产生出更新的事物,事物就实现了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因此就由否定阶段进入到否定之否定的新阶段,即第三阶段。这就是事物发展的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和两次否定。事物发展这种形式的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显示了事物自我发展的辩证性质,是“真正的、自然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否定”,是在“更高阶段上”“重新达到原来的出发点”的否定。
2、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事物的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更高阶段上达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体现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辩证否定,一方面是事物自身发展的中断和另一新发展过程的开始;另一方面它又是事物自身发展的继续,是完善自身所必然经历的一个环节。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做第一个否定的时候,就必须做得使第二个否定可能发生或者将可能发生。”否则,事物自身就不可能发展。麦粒自身的两次辩证否定就是麦粒自我发展的过程,即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事物由于内部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矛盾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事物自我发展的全过程,如前所述,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经过两次质变、两次否定完成的。第一次否定,是原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矛盾对立的展开,事物由肯定阶段发展到否定阶段,但是这还不能充分展示出自我运动的全部丰富内容。只有通过再一次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由否定阶段发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在新的基础上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点、特性,才能解决前两个阶段之间的矛盾。就是说,如果仅仅只看到事物的一次否定,还不能正确理解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还不能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于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的特殊性。只有在第一次否定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才能真正解决前两个阶段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两度否定,才能既保留他们各自的积极因素,又克服他们各自的片面性,真正达到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使事物在自我运动过程中自身得到充分的发展,呈现出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完整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规律。因此,不能把事物的发展理解为一系列否定的机械相加。例如,甲变乙、乙变丙、丙变丁……。这种变化离出发点越来越远,同出发点越来越不相干。恩格斯把这种对肯定和否定的无限交替的理解称为“恶性的、没有结果的否定”,指出:“这种没有结果的否定是纯粹主观的、个人的否定,它不是事物自身的一个发展阶段,而是由外部硬加进去的意见。”辩证的否定是为发展自身、完善自身的否定,因而仿佛是回到出发点(肯定)的运动。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整个过程,就是事物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或简称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规律性的运动过程中实现、显示出来的。
3、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的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更高阶段上达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过程,从表现形式上看,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统一。
首先,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这是因为,事物在发展中的每一次否定,都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都是一次“扬弃”,都舍弃了以前发展环节中过时的和消极的东西,保留和发扬了其中积极的成果,并增加了旧事物所没有的新内容,产生出了把事物推向更高水平的新的东西,从而使事物在“自己运动”中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善,因此,辩证的否定推动着事物从低级向高级的不断发展,因而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其次,否定之否定规律又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和迂回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和上升的,但其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和迂回的,而不是平坦的和笔直的。客观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过对立面的两次否定、两次转化,表现为一个周期,表现为“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节奏的运动。在事物周期性的发展中,当第一个周期完成时,仿佛出现了向出发点的回复,或者说产生了仿佛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这表现在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即否定之否定阶段,它重复了第一阶段即肯定阶段的某些特点、特性。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重复了原始公有制的某些特点、特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在新的基础上的统一,重复了二者在原始社会时原始统一的某些特点、特性。这种仿佛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是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它在总体上又表现出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和迂回的总特点。然而,这里的“回复”仅仅是“仿佛”回复,并不是真的回复;仅仅是某些特性、特点的回复,而不是全部特性、特点的回复;是在高级阶段上的回复,而不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回复。事物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就实现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因此,事物的发展过程总体上看,总是表现为周期性的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一个反复斗争的过程。新事物在刚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不完善的,相比之下,旧事物总是比较强大的和比较完善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地位,旧事物总是要竭力扼杀和摧残新事物,阻止新事物的成长壮大。因此,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和曲折的过程。第二,由于某些偶然的原因,事物的发展会出现暂时的倒退,这也是曲折性的一种表现。
总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所谓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指的正是事物自我发展过程的前进性和曲折性、上升性和回归性的对立统一。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对立面的两次否定、两次转化,表现为一个周期,表现为三个环节、两度否定的有节奏有规律的完整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这种总体性、总括性的特点和机制,它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具体地说,就是:
第一,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
首先,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又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它要求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是世界联系和发展中的一个因素和环节,归根到底都要被别的事物所代替,人类历史中不存在什么“顶峰”、“绝对”、“永恒”之类的东西。新陈代谢是宇宙发展的永恒规律。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要求我们树立辩证的否定观,用批判的和革命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自己。
其次,辩证的否定观要求我们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否定什么和肯定什么,批判什么和继承什么,都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反对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上,要采取既批判又继承的态度。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我们必须继承这份文化遗产,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第二,坚持否定之否定规律,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正确对待前进与曲折。
我们在认识事物运动发展时,不仅要认清发展的动力、源泉及其量变与质变相互交替的具体形式,还要从总体上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具体道路。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发展道路又是迂回的、曲折的。因而我们既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又要承认道路是曲折的,要有必胜的信心和走曲折道路的思想准备。具体地说就是:
首先,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充满必胜的信心。由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社会主义必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定会取得成功。要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任何时候都不要被一时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要因暂时的挫折而动摇。
其次,要准备走曲折的路,有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准备。因为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各种困难,遭受各种挫折。我们要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准备克服各种困难,准备走曲折的路,学会走曲折的路。要反对看不到我国伟大事业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盲目乐观态度,要在曲折斗争中开辟前进的道路。
再次,坚持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还要反对循环论和直线论两种错误观点。循环论片面夸大曲折性、回复性的一面,把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都看成是简单的周而复始。循环论只看到周期性的重复性,认为一种事物永远只能产生同样的事物,而不能变成另一种不同的事物,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抹杀了事物的发展。直线论忽视或否认事物发展的曲折性,把前进的道路看成是笔直又笔直的。
第三,要具体分析事物的发展过程,合理地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综合性和总括性,决定了其适用的具体性和条件性。各种事物的发展过程是错综复杂的,不能把否定之否定简单地、机械地归结为“正题”、“反题”和“合题”的三段式,然后把复杂多样的种种发展过程都纳入这个僵死的公式中。否定之否定规律从来不是单纯的证明工具,它是从自然界和社会中抽取出来的普遍规律,是我们研究问题的方法指南。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仅仅知道大麦植株和微积分属于否定之否定,既不能把大麦种好,也不能进行微分和积分,正如仅仅知道靠弦的长短粗细来定音的规律还不能演奏提琴一样。”因此,必须具体地分析各种事物的发展过程,合理地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五章 认识的本质和规律
目的要求:通过学习,使学员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认识的基本规定,正确认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其他哲学认识论的区别;弄清楚认识的过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过程;认识真理的本质、客观性和价值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及真理与谬误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掌握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即实事求是。
主要内容:
1、认识的本质和基础
2、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3、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
4、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学重点:认识的本质 认识的过程 真理 实事求是时间授课:12学时本章我们学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认识论就是研究认识的本质和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它以前的认识论的本质区别是: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使认识论成为真正科学的认识论。
本章共分四节即:认识的本质和基础、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和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我们首先学习第一节。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和基础
本质说的是对象是什么的问题,探寻对象的本质,就是从静态的角度去考察对象是什么,如世界的本质、认识的本质、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等等;规律说的是从动态角度去考察对象在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必然联系。研究任何一个对象,都得研究它的本质和规律,诸如世界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一、认识活动的构成要素
人的认识活动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工具。认识的这三个要素与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里所学的实践的主体、客体和手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正确地揭示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必须先弄清楚认识的主体、客体、工具的含义和特点。
1、认识主体及其特点所谓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认识活动的人。它有三个特点:第一,认识主体必须以实践主体为基础。在人类社会形成的初期,或者在人们的日常活动中,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混为一体,专门的认识活动尚未从实践活动中分化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认识主体直接就是实践主体。在认识活动特别是科学认识活动从实践活动中分化出来以后,认识主体也仍然以整个社会的实践主体为基础。没有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就失去了生存基础,认识课题和认识条件,也就不成其为认识主体。第二,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是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只有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认识活动的主体才是认识主体,如果不从事认识活动严格来说不能称其为主体,如果不具备认识能力也不能称其为认识主体。认识活动中需要一定的认识结构才可能进行认识活动,认识结构包括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它是在主体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但它一旦建立起来就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框架或模式。人的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在原有的认识模式上去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主体的认识结构不同,对客体的理解也就会出现差异。同时,认识主体的其他精神素质,即情感和意志,以及信念、理想、习惯、本能等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对认识也有重大作用,处在逆境的人的认识与处在顺境的人的认识会出现不同的认识结果。这些心理素质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起着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等等作用。这就是说,认识主体往往自觉或不完全自觉地按自己的观点、方法和标准,去认识客体、解释客体,使对客体的理解带上认识主体的烙印,从而使得对同一对象的理解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就是由主体的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造成的。不仅不同的认识主体对同一客体的认识会有差异,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环境和不同的自身状态下,对同一对象的认识也会有不同。这些都表明,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构成了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第三,信息联系的范围和信息交流的能力,是认识主体社会性的突出体现。因为实践是社会性的,所以认识活动也是社会性的,实践主体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社会联系和交往能力上,而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则集中体现在交流的范围和能力上。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它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进行联系和交流,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因特网的出现,大大加强了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范围,信息的交流是在瞬间完成的。
2、认识客体及其特点
所谓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客体按照它自身的性质不同,可区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认识的客体也有三个特点:第一,认识客体以实践客体为基础。实践的水平决定着认识的水平,实践的范围决定着认识的范围,实践发展到了什么程度认识才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物质世界中哪些事物能成为认识的客体,什么时候能成为认识的客体,决定于主体的实践活动及其发展水平。第二,在认识活动中接受主体的观念改造,是认识客体的本质特点。认识客体是人的活动的改造对象,在认识活动中,客体的作为对象性而存在,但要进行认识,必须对客体进行观念的改造,首先形成观念上的认识。因为认识活动的直接目的只在于从观念上再现客体,或者为实践结果设定理想模型,因而对认识客体的改造只是一种观念的改造。从一定意义上说,认识过程就是将客观对象(客体)转化为观念,而这些观念才是认识活动操作的直接对象。当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也需要从多方面实际地变革认识客体,但实际变革的直接目的仍然在于观念的改造。第三,可知性和不可穷尽性是认识客体历史性的客观依据。同实践客体一样,认识客体具有历史性。所谓历史性是指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认识对象。而且不同的社会实践会有着不同的认识对象。随着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原先没有发现的认识客体会不断加入到人的认识领域中来。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化生产的发展,更是空前地扩张了认识客体的范围。客观事物之所以能不断地转化为认识的客体,还在于世界本身的可知性和不可穷尽性。世界上只存在着尚未被认识的事物,而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事物;而无论何种事物,又总是包含着无限多的属性或方面。就可能性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成为认识的客体,都能够为人所认识;而就现实性来说,进入人的认识活动的客体又总是历史的、有限的,主体对它的认识也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3、认识工具认识工具是指把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联系和沟通起来的中介系统。认识工具也是在实践基础逐渐发展的,原始人只凭着简单的语言,粗糙的工具进行认识,可以说他们没有专门的认识工具,实践的手段同时也是认识工具。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和认识活动的独立化,从实践手段中逐渐分化出专门进行认识活动的工具,而在现代则发展成为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认识工具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物质工具。它包括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工具也包括作为感官延伸的感知工具和作为大脑延伸的思维工具,如各种观测和实验仪器、计算器和计算机及其网络等。二是观念工具。包括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感知形式和思维框架,如社会通行的时空观念、范畴体系、逻辑规则和思维方式等。三是语言工具。包括自然语言系统和人工语言系统,前者诸如各个民族的民族语言、生活中的日常语言等,后者诸如各种计算机语言以及为达到特定目的而人为创造的人工语言总之,认识活动是一个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工具三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主体是首要的能动的;认识客体是客观制约性要素;而认识工具则是二者的中介,则是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发展的客观标志,体现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不同方式。
二、认识的本质: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在了解了实践的基本含义及其主要形式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以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了解认识的本质了。什么是认识呢?不同的哲学派别对此问题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其中有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也有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有承认主体与客体一致的可知论,也有否认主客体一致性的不可知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下面,我们先从认识活动的地位、实质、过程三个方面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一般规定,再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其他认识论即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不可知论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三种认识论的对比中进一步理解这一规定的科学性。
1、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的本质的科学规定
首先,就认识活动在人的全部生存活动中的地位来说,它本质上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它以主客体的实践关系为基础,同时渗透着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和其他关系。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是指人的生存关系,生存关系可以区分为生存与体验、生产与消费、认识与价值等等不同侧面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实践关系是指主体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对客体发生的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它体现了主客体生存关系的本质,是主客体之间一切其他关系的基础。价值关系与认识关系则是生存关系的两极:价值关系是主体需要与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即利用与被利用关系,也就是说,主体按照自身需要实际的占有与享用客体,表现为客体趋向主体的运动;而认识关系则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与被认识、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表现为主体趋向客体的运动。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但自然界不会自动地去满足人的需要,要使自然界服务于人类,就必须从事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在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中,主体是能动的改造者,它对客体施加积极主动的影响,使客体发生人所需要的变化,产生出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甚至按自然界的规律永远无法自发生成的东西。而客体在被主体改造的同时,也以自身的属性制约主体的活动范围、方式和性质。主体要成功地改造客体,就必须正确地认识客体,揭示客体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就产生了主客体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是以实践关系为基础,并随实践关系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认识关系依赖于实践关系,又对实践关系有着能动的反作用;在认识关系中,还渗透着价值关系和其他关系。
其次,就认识活动自身的内在层次性说,它是以主客体之间的信息相互作用为基础,以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为本质内容的反映过程。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一个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和变换过程。所谓信息,就是一事物在与他事物的相互作用中所传递的关于自身形态、属性、结构、功能等的表征。认识活动首先是主客体之间的信息相互作用过程。主体是信息的收集和加工者,是信息的获取者,客体是信息的发出者,认识工具则是主体用来源发、收集、加工和操作客体信息的手段。但是,认识活动又不同于一般物质之间的信息交流、变换以至一般动物的信息利用过程,而是要把客体信息改造成对人的生存和实践活动有特定意义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即感性认识特别是理性认识,这种反映的内容和意义,只有人才能加以理解和解读。如果说作为一般信息的交流、变换以至利用过程可以由机器或人工智能加以模拟,那么作为认识本质的精神活动过程则是人所特有的。
最后,就认识活动中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的机制来说,认识是模写、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所谓模写,是指主观对客体的反映,是以客观事物为对象、为原型的。在此意义上,认识就是人脑对客观对象的临摹和复写。所谓选择,是指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接收和加工,不是来者不拒,兼收兼蓄,而是有选择地接受,有区别地对待,有取舍地加工。认识过程中的选择性,取决于主体的目的和认识结构。所谓建构,通常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的认识结构本身的建立或重构的过程;二是指主体在认识活动中运用认识工具和自身的认识结构,对客体信息进行加工和整理,将其构造为一个观念整体,或调整其整体结构,以观念地再现客体本质的过程。所谓创造,是指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活动,不仅再现客观对象本身的本质、结构和规律,而且要把对客观对象的认识与主体自身的目的需求结合起来,在观念上创造出符合主体需要并作为实践活动目标的理想客体。在认识活动中,模写、选择、建构和创造,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和相辅相成的。模写体现着认识客体的制约性,是认识活动的客观基础;选择体现着认识主体的目的性,是认识活动的主体条件;建构是客体再现的机制,体现着 认识活动的直接任务;创造是理想客体的形成,体现着认识活动的根本目的。模写、选择、建构和创造,构成人的认识过程中既相互区别、又内在统一的各个侧面,认识活动实际上也就是这些活动的有机统一。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本质的科学规定。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特征,表明了它同唯心主义和一切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
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其它哲学认识论的区别
(1)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反对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不仅在世界观上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在认识论上也是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那么,什么是反映论,什么又是先验论呢?
所谓反映论就是确认认识的本质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认识论原则。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特征,就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前提出发,把人的感觉、观念、意识看作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列宁语)。反映论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承认在意识之外并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着的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内容的唯一来源。离开了客观世界,认识就失去了认识的对象,也就无所谓反映。第二,承认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第三,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肯定认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
先验论是同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相对立的唯心主义认识论。它认为:人的认识和认识能力是先于感觉经验、先于实践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认识的本质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是对头脑中先天固有的精神性的东西进行认知或者回忆。主观唯心主义者主张认识是人头脑里固有的、主观自生的。实践证明,认识是作为认识主体即人的大脑,对认识客体即客观世界的事物和现象的反映,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世界的事物和现象,先有客观世界的事物和现象,然后才有反映客观世界事物和现象的认识,没有被反映者,就不会有反映。认识的内容也是客观世界的事物和现象,认识就是客观世界事物和现象的映象、模写和摄影。每个人只要想一想自己的认识,就会发现认识总是以某种客观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为对象和内容的。这说明,唯物主义反映论关于认识的本质问题的回答是正确的,而唯心主义先验论则是错误的。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在认识论上,不仅有认识是否受客观对象制约的问题,而且有世界是否可以认识的问题,即存在着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所谓可知论,就是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认识理论;所谓不可知论,就是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完全认识的认识理论。
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反映论,而反映论就是可知论。它认为,认识能够提供关于客观世界事物和现象的正确映象,人有正确认识客观世界事物和现象的能力,世界是可知的。
与可知论相对立的是不可知论。不可知论否认人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例如,近代不可知论的典型代表、德国哲学家康德就认为,人们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对于人的认识来说,是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它能够引起人的感觉,而人只能认识这些感觉,而不能认识这些事物本身。这是片面夸大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的对立,不了解现象是本质的表现,人们透过现象可以认识事物的本质。
在哲学史上,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和一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是主张可知论的。当然,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主张可知论时,他们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前者从客观事物出发,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而后者则从主观精神出发,坚持“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因而它们又是根本对立的。例如,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认为,“绝对观念”是世界的本原,人的意识不过是绝对观念发展的产物,并认为绝对观念能够通过人的意识来认识绝对观念自身(包括它的派生物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就好比说,神创造了世界和人,而人在神的启示下又可以认识世界、认识神一样。其实,唯心主义者所肯定的世界可知性中的“世界”,并非就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物质世界,而是他们心目中的“世界”,在黑格尔那里,世界不过是“绝对观念”的产物和表现。
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彻底的科学的可知论。它不仅同不可知论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同唯心主义的可知论根本不同,也同旧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有本质的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对驳斥不可知论的重要作用。恩格斯说,对不可知论“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实践是驳斥不可知论最有力的武器,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实践的成功就有力地证明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正确的,人们是能够认识客观事物的。
当然,我们反对不可知论,主张可知论,并不是说我们对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已经认识了。但是,整个人类世世代代延续下去,实践无止境地发展,过去没有认识的,现在有可能认识;现在没有认识的,将来有可能认识。世界上只有尚未被认识之物,而没有不可认识之物。
(3)坚持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反对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可知论,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在认识如何产生和发展的问题上,它们有原则的区别。两者的根本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它把主体理解为单纯生物学意义上的、只是反映世界的人,而不懂得主体是积极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把客体仅仅理解为认识的对象,而没有看到客体还是实践的对象;只看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而看不到二者之间的实践关系,因而看不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把认识看成照镜子似的、直观被动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则十分强调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主体理解为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把客体理解为既是认识对象又是实践对象,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实践关系,主体为了改造客体才去认识客体,而且只有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才能认识客体。这样,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揭示了认识是主体通过实践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
其次,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辩证法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把认识是一个从客体到主体的单向过程,并且是一次完成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认识过程的辩证法,认为认识过程与实践过程是联系在一起的,不仅有从客体到主体的反映过程,而且有从主体到客体的实践过程。并且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发展过程,是一个贯穿着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感性与理性、真理与谬误、绝对与相对等等一系列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
总之,由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和辩证法的观点,它是直观被动的反映论;由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的观点,它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的观点,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实现了认识论的伟大变革。
能动革命的反映论承认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认识中的作用。因为认识活动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进行的。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对客观世界事物和现象的反映,是一个经过人们头脑加工改造过的能动创造过程。这表现为人的认识有选择性。人们是有选择地反映一部分客观世界事物和现象的。
三、认识的实践基础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发生的基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是认识关系的基础;不仅如此,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种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们的认识不是人的头脑里固有的,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实践中产生的。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客观世界哪些事物能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是由实践的需要和水平决定的。古代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定季节的需要产生了古代天文学;农业提水灌溉、城市建筑、手工业、航海的需要产生了古代力学;测量土地面积,计算时间,制造器械的需要产生了古代数学。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的发生一点也离不开实践。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它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联结、相互作用中发生的。实践是主体和客体这种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中介、桥梁,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接触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获得感性认识,并通过实践促进事物暴露本质,在这一基础上,才能深入到事物的内部联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尝一尝。”这些都说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但这并没有否认从书本或他人那里获得的间接经验的重要性。由于个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每个人的实践范围也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实践。因此,间接经验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和“流”的关系。源即是源泉、源头,流即是从源头出来的支流。由于间接经验离开了实践活动的生动性,因而它在流传过程中有可能离事实越来越远。
因此,我们既要重视通过书本或其他途径获得间接经验或知识,更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直接经验或直接知识。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人类的认识从古到今有了巨大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发展更加迅速,新学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新知识爆发式地增加,说明了人类的认识在迅猛发展。那么,认识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呢?有人说是“求知欲”、“好奇心”、“科学兴趣”等,这些心理因素对认识的发展无疑是起着作用的,但从根本上说,这些并不是认识发展的推动力。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表明,认识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实践,是实践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才推动认识由浅入深、由片面向全面发展。
实践作为认识发展的动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认识产生了实践的需要,而实践的需要又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提出新的问题。这种新要求、新问题,推动着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其次,实践在给人们提出新课题的同时,也不断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够不断解决认识课题,使认识不断向前发展。如果没有15、16世纪工业、商业、航海业等实践发展所积累的经验材料,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就不可能产生;如果没有第谷对天体长期观测所积累的大量资料,开普勒就不可能发现行星运行的三大定律。这些都说明,实践积累的经验材料,对认识问题的解决、对认识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同时,实践的发展还不断给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使人类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人靠自身的感觉器官接触外界事物的范围是有限的,人的眼睛看不到遥远的天体,不能分辨小于十分之一毫米的东西,也看不见红外线、紫外线;人的耳朵听不见超声波。但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制造出象射电望远镜、电子显微镜、光谱分析仪、雷达、人造卫星、宇宙探测器等观测手段;提供了用于变革对象和各种超高温、超低温、超高压、超真空的实验条件,以及巨大的回旋加速器、粒子对撞机等实验设施;提供了电脑、人工智能机等等。这样,不仅突破了人的感官的局限,而且延伸了人的大脑,促使认识在新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得到发展。
再次,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人类智力的开发,是受着实践发展水平制约的。人们改造世界的能力达到什么程度,智力发展也相应地达到什么程度。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认识成果,同时又发展了人类的思维能力。人的感觉能力是在实践中得到锻炼的,思维能力也是在实践中得到提高的。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即是说,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辨别认识的真假,从而确定并保留真理性的认识,抛弃错误的认识,推动认识向前发展。关于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我们中国有吃螃蟹的故事,西方也有吃西红柿的故事。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本身不是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这才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目的制约着整个认识过程,规定着认识的方向。在实践目的的规定约束之下,人们的正确认识最终才有利于实践的发展。认识为实践服务,去指导实践,才能发挥认识的功能。如果有了正确的认识,脱离实践,不为实践服务,那么,这种认识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总之,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以及认识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依赖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第一的和根本的观点。
2、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着认识的产生、发展,是认识的检验标准和最终目的。同时,认识对实践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集中地表现为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对实践的作用具有两重性,认识按其性质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别。由于认识的性质不同,它的作用也就不同。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促进人们通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获得积极的成果。相反,错误的认识对实践则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它妨碍人们去积极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如若把错误认识变为行动,就会造成实际的危害。
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主体总是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离开实践就没有认识,实践又总是包含着认识作为它的构成因素。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和接受检验的过程,同时就是它指导实践、发挥认识功能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我们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的内在根据。
第二节、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在第一节里,我们学习了认识的本质,即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观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那么,认识在实践中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呢?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认识的具体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过程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了解认识的发展过程,将进一步明确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把握认识发展的规律。
一、从实践到认识
1、感性认识及其形式
什么是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认识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感性认识有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
感觉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一种最简单的反映形式。人有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这些器官是人与对象之间的桥梁和通道。当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这些感觉器官时,产生的刺激信号通过神经系统传到大脑,就产生了各种感觉。
知觉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是在感觉基础上形成的,每一感觉反映事物某一个方面的表面特性,而知觉是对事物各种感觉的综合,形成对事物的整体的形象。
表象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形象。表象与感觉和知觉不同,感觉和知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是由当前的事物引起的;而表象则是对曾经感知过的而此时不在眼前的事物的反映。
从感觉、知觉到表象,已经显示了认识的发展。这一发展,是从对事物表面的个别特性的反映到各种特性的综合反映,从对事物的当下反映到事后的回忆再现。在表象中,认识已经表现出了一定的选择性,即表象总是有选择地反映事物,它舍去了过去感觉和知觉事物的一些次要特性,留下对自己比较重要、比较有意义的特性。这说明表象已经开始有概括、抽象的萌芽。但是,表象并没有超出感性认识的范围。
感性认识是事物表面现象的反映。它的特点:一是直接性,就是感性认识与客观对象之间不存在中介,是人们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直接感知;二是具体性,就是感性认识是以感觉、知觉、表象这样具体形象的形式,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不断的实践活动,使人们对事物的感性认识越来越多,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2、理性认识及其形式什么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头脑的思维活动得到的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一切科学的定义、定理、定律、理论、观点等都属于理性认识。它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
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在实践中,对事物的感性认识多了,经过头脑分析和综合,舍弃事物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象概括出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并用词或词组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概念。
判断是对物有所肯定和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是从概念发展而来的,它总是表现为概念之间的一定联系,并以句子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例如,“苹果是水果”,就是一个判断,它肯定了苹果与水果之间的联系,即苹果是水果的一种;
推理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由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判断组成推理,已有判断叫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结论,推理就是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是人类思维创造性的体现。在推理过程中必须前提真实,逻辑正确,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
理性认识这三种形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人的思维总是沿着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这一过程进行的。理性认识的特点,一是间接性,即它不是人们在接触事物中直接产生,而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经过头脑思维才产生的对事物的间接反映。二是抽象性,即它不是具体形象地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是以概念、判断、推理这样抽象的逻辑思维形式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相互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由实践到认识这一飞跃过程中的两个阶段,两者的形式、内容和特点都各不相同。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是人们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人们认识的高级阶段。人们凭感觉器官不能把握到的东西,理性认识能够把握到。理性认识对事物的反映,虽然不如感性认识具体形象,但它更深刻、更完全的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虽然有区别,但两者并不是互相隔绝,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辩证地统一起来的两种认识形式,或者整个认识过程中不同的环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表现在:
第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依赖。一方面,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起点,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前提,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整个认识运动就无法进行。另一方面,感性认识需要深化,有待发展为理性认识。这是因为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有其局限性。它只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不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第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的。人的认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不存在纯粹的感性认识,也不存在纯粹的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
4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它表明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进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个飞跃不是自然而然地实现的,而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实现这个飞跃有一定条件。
(1)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隐藏在现象后面,理性认识要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有通过现象才能把握到。因此,必须掌握反映事物现象的十分丰富而不是零碎不全、合乎实际而不是虚假的感性材料。如果感性材料零碎不全,或者虚假不真,就无法通过它获得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正如工厂原料不足,或者原料质量不好,不可能加工出合格产品一样。
(2)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对感性材料进行改造制作,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途径。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但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掌握感性材料是不够的,认识主体还必须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如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进行提炼、升华,上升为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经过头脑的思考作用。这种思考作用,就如毛泽东所说:“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毛泽东选集》第1卷,291页)。
二、从认识到实践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毛泽东说:“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92页)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把人们的思想变成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使主观思想转化为客观现实,因而这是质的变化,是认识过程中的又一次飞跃。
为什么理性认识要回到实践中去呢?
第一,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在前一次飞跃中得到的理性认识,并不都是正确的。在这些认识中,究竟哪些理性认识是正确的,哪些理性认识又是错误的,在经过实践检验之前是不能确定的。因此,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用实践去检验获得的理性认识,正确的被证实,错误的被发现、纠正,不完全的得到充实,才能推动认识进一步发展。
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论本身不能直接改造世界,只有回到实践中去,通过指导实践,才能发挥改造世界的作用,达到认识世界的目的。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的条件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不是轻而易举一下子可以实现的。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与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一样,需要一定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理论要同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化为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理论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而实践是具体的。因此,理论要从实际出发,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化为直接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即一定的目的、计划、方案,才能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第二,理论付诸实践,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社会物质力量,理论是不能转化为实际的。。
第三,理论要为群众所掌握。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群众,一种新的理论开始总是个别人提出,因而要经过宣传教育,使理论为群众所接受,才能变为群众的实践。
三、认识过程的循环性和上升性
(1)认识过程的复杂性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一般来说仅仅经过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反复,是不能达到的。这是因为人们的认识受到客观事物的发展及其本质暴露程度的限制,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还受到人们的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和知识水平等主观条件的限制。因此,人们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才能达到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
2、认识的上升性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符合,那么对于这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来说,可以说是完成了。但是,对整个世界来说,认识又没有完成。世界上存在无限多样的事物,人们认识了一个事物,还有其它事物需要认识;旧事物消失了,又会产生新的事物,新事物层出不穷,有待人们去认识,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对人类来说,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时刻,即人们已经无所不知,到了知识的“顶峰”和“尽头”,再没有什么需要认识了。
毛泽东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3页)这就从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上,揭示了人类认识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认识和再认识,才能对一个复杂的事物或现象形成完整、正确的认识。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说明,人类认识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正是在这种认识的辩证运动中,人类通过现象认识本质、通过相对认识绝对、通过有限认识无限,发展着自己的认识成果和客观真理体系;同时又不断创造新的认识工具,完善自己的认识结构,更新自己的思维方式,推动着人类的认识系统和实践境界不断迈向新的阶段
第三节、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
通过前面两节的学习,我们得到了如下的知识,即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作为认识结果的反映不同于认识对象本身,它们之间是主观与客观、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认识的过程就是主观逼近客观的过程。那么,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以及如何判断它们的符合呢?这就涉及到真理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中,真理观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研究真理的内容、特点、发展过程、检验标准以及真理与谬误的关系等问题。
一、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
1、真理的含义及其客观性
⑴真理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客观事物如长江、长城等,无所谓真理,只有人们对这些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才有真理和谬误之分,其中正确的认识为真理,错误的认识为谬误。
⑵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即真理作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本身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第二是指真理检验标准的客观性,即真理之所以是真理并不是因为某位天才人物的决断,而是实践检验的结果,而实践本身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性活动。
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决定了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面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但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认识只能有一个,因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本来状况只有一个。这就是“一元真理论”,它正确地揭示了真理的客观本质。相反,认为在同一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存在着多个真理性认识的“多元真理论”则是错误的。
2、真理的价值性真理作为主体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客观性是其本质规定;同时它又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特性,即价值性。真理的价值性是指真理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功能性,它揭示了客观真理具有能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有用的属性。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是反映两种不同关系的范畴,分别体现着两种不同的思维向度。真理的客观性从真理与客体的一致性上进行考察,揭示真理的客观内容,方向是主体指向客体,体现了真理的客观性尺度(即人类活动必须遵循客观事物的属性、本质和运动规律等所设定的尺度,违背了它,人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真理的价值性则从真理对主体的效用上进行考察,揭示真理本身的功能和作用,方向是客体指向主体,体现了认识的主体性尺度(即人类以自身为尺度,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去改造自然物,使之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3、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的辩证统一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作为真理本身的两种属性,二者之间是密切相联的。一方面,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的价值性的根本和基础,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价值性。人们认为真理具有价值,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符合客观实际,因而能有效地指导人们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例如,我们充分肯定邓小平理论的社会价值,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能够有效地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另一方面,真理的价值性又构成了真理客观性的主体条件,对真理的客观性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首先,真理的价值性构成了人们对真理的客观性追求的内在动因。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体现着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但是,人们并不是为了认识真理而认识真理,而是为了成功地改造世界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才去认识真理。其次,真理的价值性制约着真理客观性的实现程度。真理体现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但这种符合的实现,又总是具体、历史的。现实的符合程度总是相对的、近似的,这种相似性和近似性其实就是真理客观性的实现程度。人们并不是抽象地追求主客观符合程度或真理客观性实现程度的提高,而是从实践的需要出发,在具体实践和人的历史需要的限度内追求这种符合程度或实现程度的提高。因此,真理客观性的实现程度,是受真理价值性制约的。最后,真理的价值性制约着真理的客观化即真理的实际应用。真理的客观性在于它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利用哪些规律于实践,则取决于人的需要。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推动世界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不仅在于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在于它集中代表了无产阶级和进步人类的根本利益,适应了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需要。离开真理的价值性去谈真理的客观性,就会走向旧唯物主义消极直观的真理观。
真理的客观性与价值性统一的基础,仍然是社会历史实践。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这正是对真理客观性和价值性在实践基础上辩证统一的精辟论述。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真理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而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主体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的程度来说,真理又有绝对性和相对性。这是真理观上的辩证法。每一个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具有确定性、无条件性。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从内容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确定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第二,从认识的发展趋势和人类的认识能力上看。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就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说,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之物,而不存在不可认识之物。这也是确定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2、真理的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近似的、有条件的。它也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从认识的广度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只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某一领域、某一部分、某一方面、某一片断的正确认识,而不是对全部事物的正确反映。这种认识总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认识,它会随着认识对象的发展而发展,因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限的。在这种意义上,承认存在着尚未认识之物,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扩展,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第二,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特定的具体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任何真理性认识反映对象的深度总是有限的,并没有穷尽对象的一切方面和特性。在这种意义上,承认真理与对象的符合是近似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并不是指两种不同性质的真理,而是指同一真理的两种属性。任何真理都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是无限的、绝对的,因而人们对它的正确认识也具有绝对性。但在整个世界中,各个具体事物的发展又具有相对性;事物的本质的暴露需要有一个过程,因而人们对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也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从一种意义、一个角度看,它具有绝对性;从另一种意义、另一个角度看,它又具有相对性。从主体对真理的认识和把握的程度和过程来说,人类获得真理的过程就是由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的过程。
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就必须以辩证的态度对待一切科学真理,既反对绝对主义,又反对相对主义。
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都是以割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而固执一个片面为特征的,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已有的理论看成千古不变的教条,不承认真理是一个由相对性走向绝对性的无限发展过程。与绝对主义相反,相对主义则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不承认真理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主观随意地看待真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教条主义脱离具体实践,把普遍真理当成万能的公式,随意生搬硬套;经验主义则把局部的经验绝对化,同样堵塞了真理发展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正确地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经过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客观真理,这是它的绝对性,因而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历史的产物,无论从认识的广度还是从认识的深度上看,它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真理,随着客观历史的变化和社会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也需要得到发展、深化和完善,这是它的相对性,因此我们又必须发展马克思主义。
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关于真理的检验标准,不同的哲学派别有不同的观点。
“权威”标准。即把权威人物的意见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我国自汉代以后,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孔子也就被抬上“大成至圣先师”的宝座,他的言论被当作真理的标准,“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
“众人意见”标准。与“权威”标准相比,这种标准似乎更“客观”一些,其实,这不过是把检验真理的标准,从个别“权威”的意见扩大为多数人的意见,仍然是以主观意见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而同样是错误的。任何一个科学真理,开始时往往只有少数人掌握,后来才逐渐为多数人所接受。
“实用”标准。即把有用性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典型地表现在实用主义真理观中。我国实用主义代表人物胡适说:“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它们以‘真理’的美名的。”实用主义真理观实质上是把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等同起来,以真理的价值性取代了真理的客观性,它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本质,因而是错误的。真理是有用的,但有用的并不都能成为真理,例如,谎言对骗子是有用的,但谎言永远成不了真理。
真理的检验标准还有其他种种说法。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2、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为什么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呢?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符合,因而这种检验的标准,不能在主观认识领域内寻找,思想理论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认识的对象,也不能直接回答认识是否与其符合。这正如两个比赛的球队,球队的队员不能同时又是裁判,裁判必须是第三者一样。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必须是能够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桥梁”。实践且只有实践才能满足这一条件。实践,一方面,是人们以一定思想理论作指导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另一方面,又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会产生客观实际的结果。正是实践的这个特点,使它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符合。一般地说,人们在实践中获得了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从而提出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指导实践去改造客观事物,如果达到了预期的结果,那就证明原来的认识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或者是不完全正确的。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具有两重性,即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一切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必须拿到实践面前、并通过实践的检验,只有实践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实践的不确定性是指,实践是历史的、具体的,任何时候的实践都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当时的一切认识。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的原理告诉我们,凡是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认识,就应当坚持;凡是实践检验是错误的认识,就应当改正。在坚持实践标准时,要防止把实践标准简单化,将实践一时还不能检验的观点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将局部的、一时的实践结果绝对化,片面夸大,以为已经是最终的结论。
四、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要做到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真理与谬误的关系,把握真理在斗争中发展的规律。
谬误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反映。人们的认识就总体而言,既有真理,又有谬误。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的。谬误作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它同真理有着原则的区别,二者泾渭分明,互相对立。但真理与谬误之间又具有统一的一面,表现在:一是真理与谬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没有谬误作比较,就无所谓真理;没有真理作比较,也就无所谓谬误。事实上,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不可能只有真理而无谬误。任何人,包括伟人在内,都不可能完全避免错误的发生。“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二是真理与谬误相互转化。一方面,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有它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变成谬误。例如,“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是真理,但如果把它视为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它就会转化为谬误。另一方面,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向真理转化。谬误之所以发生,往往是因为它超出了真理存在的条件,因而,只要再回到论题适用的范围,恢复它存在的条件,谬误就会转化为真理。谬误向真理转化的另一种含义是指人们可以从错误认识中引出真理性的认识,错误认识成为正确认识的先导。人们在犯了错误后,只要善于分析犯错误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就能使错误成为认识发展的重要环节,进而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实现谬误向真理的转化。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就是从前几次错误认识中总结提炼而来的。人们平时讲的“失败是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包含着这方面的道理。
2、坚持真理,排除谬误真理是在同谬误的斗争中发展的,这是真理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真理要战胜谬误,谬误也极力排斥真理,正是这一矛盾运动,推动着认识不断发展。因此,真理要获得发展,就必须同谬误进行斗争,这是因为:谬误作为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它妨碍着人们对真理的探索,只有不断排除谬误,才能为真理的发现和发展开辟道路。同时,真理只有在同谬误的斗争中,才能显示其力量,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纵观人类的科学史和认识史,从一定意义上讲,它的每一页都是真理和谬误相斗争的生动记录。自然科学的辉煌成就是在同迷信和偏见的斗争中取得的;唯物论、辩证法是在同唯心论、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在其生命的途程中每走一步都得经过战斗”(《列宁选集》第2卷第1页)。真理发展的过程就是同谬误作斗争并不断取得胜利的过程。
第四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规律,为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基础。所谓思想路线,是指人们思考、认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指导路线,亦即人们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所遵循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式方法。它是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际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我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在这个思想路线中,实事求是是核心;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和基础;理论联系实际是做到实事求是的根本方法;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做到实事求是的根本保证。由于实事求是是核心,因而称我党的思想路线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又由于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是内在统一的,因而我党的思想路线也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一、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1、“实事求是”的含义
“实事求是”一词最早出现在一千九百多年前东汉史学家班固撰写的《汉书》中,班固在这部书中称赞汉景帝的儿子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唐代颜师古对“实事求是”一词作了注解:“务得实事,每求真是也。”务得实事,指务必得到事物的客观情况;“每求真事”,指经常不断地追求“真是”,即客观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因此,“实事求是”本意是指严谨好学、务求真谛的一种踏实认真的治学态度。
毛泽东同志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对实事求是作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解释。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01页)邓小平同志在回顾党的历史时曾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将其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作为党的思想路线核心的实事求是,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找出事物发展的规律,按规律办事。
2、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实事求是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是因为它融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史观为一体。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实事求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出发,如实地正确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这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回答,因而,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就坚持了唯物主义。
第二,实事求是坚持了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实事求是正是要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寻找规律,先求“实”而后求“是”。这说明,实事求是不仅首先承认“实事”,而且承认蕴含在实事中的“是”即规律性。因此,它不仅坚持了唯物主义,而且坚持了辩证法。
第三,实事求是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实事求是不仅既坚持了唯物主义(“实事”),又坚持了辩证法(“是”),它还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求”)。它承认“实事”,又承认“实事”之“是”,并进一步认为,“实事”之“是”是可以“求”得的,即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是可以认识的。这就把唯物主义、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统一起来,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第四,实事求是体现了自由和必然的统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目的,是认识必然性并在改造世界中获得自由。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对必然性的认识越多、越深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就越有成效,也就能获得更多的自由,从而更大程度地从必然性和盲目性中得到解放。
二、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
1、解放思想的含义解放思想,是指从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僵化的教条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邓小平指出:“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79页)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放思想主要是指从对马克思主义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甚至扭曲的认识中解放出来,从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的思想中解放出来。
解放思想体现着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是唯物主义反映论;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这是辩证法。要使认识随着客观世界和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就必须解放思想,反对教条主义,从过去传统的僵化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认识符合变化了的客观实际。
2、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解放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切实做到实事求是。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只有敢于突破陈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才能勇于正视现实,正确揭示事物内部的规律性,做到实事求是。如果思想僵化,拘泥于一些僵死的教条,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邓小平还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希望。”(《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1、142-143、279页)
其次,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还表现为解放思想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基础,必须在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下进行。解放思想不是随心所欲地主观妄想,不是漫无边际地胡思乱想,不是随意肯定或否定某些思想和原则。克服僵化思想的禁锢、冲破旧思想的束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解放思想的界限就是不能违背客观事实及其规律性,即以实事求是为尺度。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必须对传统观念作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对那些已经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要勇于突破和抛弃,大胆更新;对那些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要继续坚持,发扬光大。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解放思想本身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结果和体现。
在当代中国,解放思想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为基础,其中就内在地包含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亿万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历史选择和共同意志,是当代中国的客观现实;作为中国近百年社会运动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四项基本原则又是我们党总结长期革命斗争经验概括出来的最大的“是”,是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我们讲解放思想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如果解放思想偏离了四项基本原则的轨道,就会危害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就从根本上背离了解放思想的目的。
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内在统一的,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很好地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往往要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因此,要做到实事求是,就必须下很大的功夫,从多方面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这里,我们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要坚持调查研究,反对“唯书”、“唯上”。要做到实事求是,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实事。了解和掌握实事,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毛泽东同志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正确的调查,也没有发言权。”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做好调查研究这篇文章,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和研究是同一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调 查是获取感性材料,研究是加工感性材料并形成理性认识;调查是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研究是调查的继续和升华。调查和研究密切相联,不可分离。
进行调查研究,其目的在于弄清具体情况及事实,从实际出发,并把理论原则和上级指示同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此就必须反对“唯书”、“唯上”等教条主义的错误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唯书、唯上,还是唯实,反映了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我们所说的“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就是要坚持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客观实际作为我们认识、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在认识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实事求是的前提条件,是我们取得正确认识和采取正确行动的基础。
2、要认真改造主观世界,提高主体自身素质。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能否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除了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外,同时还受到人的主观世界状况的制约。因此,要想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去改造客观世界,就必须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主体自身素质。
改造主观世界的实质是改造主体的认识能力和精神境界,使主观符合客观。改造主观世界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核心的内容是改造世界观,即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因为只有树立先进的科学的世界观,才能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
3、要有大无畏的革命胆略和勇气,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们常讲坚持实事求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是复杂的,在某些环境中,坚持实事求是往往需要冒一定的风险,付出一定的代价。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能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在许多情况下,主要问题不在于懂不懂这个道理,有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而在于思想和行动上愿不愿意坚持,敢不敢坚持。所以,这里有一个胆略和勇气的问题,有一个考虑问题的出发点问题。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邪恶势力进行坚决的不妥协的斗争,做一个无所畏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做实事求是的真正实践者。
第六章 认识中的辩证思维
目的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并掌握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能够用这些方法分析和思考具体问题;了解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及其辩证性质;了解思维方式的要素和功能,并确立现代思维方式。
主要内容:
1、辩证思维方法2、现代思维方式及其特征教学重点:辩证思维方法
授课时间:12学时
人类认识活动的发展不仅体现为知识的增长与更新,而且体现为思维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发展。辩证思维作为思维方式和方法的最高成果,既是人类实践和认识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可靠手段。在认识高度发达、意识能动性高度发挥的现代,掌握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辩证性质,对于我们提高思维能力,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辩证思维方法
所谓方法,就是为解决理论的、认识的、实践的、日常生活的等等特定任务所采用的一定途径、手段和办法,如工作方法、领导方法、认识方法、思维方法等等,而思维方法是人们认识世界的规则、程序和手段,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
从总体上看,按思维方法起作用的范围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哲学思维方法、一般科学思维方法和个别的具体科学的思维方法。一般科学思维方法是适用于各个科学领域的共同方法,如数学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公理化方法、模型方法、理想化方法、因果分析方法等等,它们都是现代科学思维通用的思维方法。个别的具体科学的思维方法是由认识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殊的方法,如数学、化学、物理学以及历史学、法学、经济学、行为科学、管理科学、决定科学等等,都有适用于自己特定研究领域并在特定范围内起作用的思维方法,它们是研究特殊领域对象的特殊本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
哲学思维方法是思维方法中的最高层次。哲学的原理和范畴,以及由这些原理、范畴转化的方法,都具有最普遍的适用性。唯物辩证法作为真理的理论体系,揭示了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把它运用于思维过程,转化为思维规则,也就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思维方法,即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辩证法在思维过程中的具体化,是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概念内在矛盾的展开和判断、推理的逻辑形式,最终形成理论体系的方法。辩证思维方法又叫辩证逻辑,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又高于形式逻辑的逻辑学体系。辩证思维(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等。其中,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所共有的方法,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相一致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1、归纳和演绎的含义归纳和演绎是人类认识最早、运用最为广泛的思维方法。它所涉及的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事物和概念之间的外部关系。所谓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法。归纳可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是前提包含该类对象的全体,从而对该类对象作出一般性结论的方法。不完全归纳法又称简单枚举归纳法,是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某类事物中固有的某种属性,并且不断重复而没遇到相反的事例,从而判断出所有该类对象都有这一属性的推理方法,数学上的穷举法就是完全归结法。简单枚举归纳法的结论带有或然性,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在实践中,人们总是跟一个个具体的事物打交道,首先获得这些个别事物的知识,然后在这些特殊性知识的基础上,概括出同类事物的普遍性知识。
演绎,是以一般概念、原则为前提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来推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的推理方法。普遍性的原则是关于某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或某种必然性的知识,如果掌握了这种知识,就可以将它推广到这类事物的任何个别事物,从而引出个别结论。
2、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归纳和演绎反映了人们认识事物两条方向相反的思维途径,前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后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首先,归纳与演绎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一方面,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前提。演绎要从一般推导出个别,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则,往往是先由归纳得出来的。。另一方面,没有演绎也没有归纳,演绎为归纳提供指导。归纳要从个别概括出一般,作为对实际材料进行归纳的指导思想,往往又是某种演绎的结果。
其次,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相互转化。这是由于,在思维运动中,二者虽然都有重要作用,但各自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归纳法只是对现存的有限的经验材料进行概括,因而不仅不能保证归纳结论的普适性,而且难以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这就使得归纳推理的结论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演绎法从一般原则出发思考问题,但它无法保证自己的前提即由以出发的一般原则本身是否正确无误。因此,归纳与演绎必须在相互转化过程中,弥补各自的缺陷。归纳之后,需要通过演绎将归纳所得的一般结论推广到未知的事实上,并用这些事实来检验一般结论的正确与否;演绎之后,又要将演绎所得的个别结论与事实相比较,并通过新的归纳来检验、修正、充实原有的演绎前提。归纳和演绎只有在如此周而复始的相互转化过程中,才能弥补各自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的方法论作用。因为演绎推理的前提是由归纳推理的结论得来的,这本身就证明了归纳对演绎的补充。
在近代哲学中,归纳和演绎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推理方法:经验论的归纳主义和唯理论的演绎主义。归纳主义抬高归纳、贬低演绎,把归纳看成万能的、唯一的认识方法,认为一切科学理论都是靠归纳法得来的。而演绎主义则正相反,把演绎看作是唯一可靠的认识方法,认为一切真实可靠的知识,都是从先验的或直观把握的原始原理推演出来的。我们必须牢记恩格斯的忠告:“归纳和演绎,正如综合和分析一样,必然是属于一个整体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但是只有记住它们是属于一个整体,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才能做到这一点。”
二、分析和综合
分析和综合是一种比归纳和演绎更为深刻的、揭示事物内在本质的思维方法。它所涉及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事物和概念的内部关系。
1、分析与综合的含义分析与综合在人类思维中有两种类型:一是普通思维的(或叫初级的)分析与综合,一是辩证思维的(或叫高级的)分析与综合。后者是辩证逻辑研究的范围。
普通思维的分析,就是把客观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方面),并认识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思维过程。
普通思维的综合,就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或方面)有机地结合成整体,认识对象整体性质的思维过程。
辩证思维的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也就是对事物的各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侧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分别加以深刻的考察,以找出对象的各方面的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毛泽东同志说:“分析的方法就是辩证的方法。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这种分析,就是辩证思维的分析。辩证思维的分析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是大量存在的。
辩证思维的综合,就是把对象的各种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侧面,把对象的各个本质方面,按其内在联系结合成对立统一体的思维过程。
辩证的分析与辩证的综合的客观基础在于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事物的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决定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只有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才能透过事物表面现象,看到事物的内部,认清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正因为这样,革命导师都非常强调对事物进行辩证的分析与综合。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以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毛泽东同志也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2、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分析和综合是对立的,二者思维的出发点和思维运动方向是不同的,一个是从对象的整体走向各个局部,一个则是从对象的局部走向整体。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分析和综合的统一表现为二者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
(1)“分析”和“综合”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恩格斯说:“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样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马恩选集》第3卷第81页)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没有分析,就得不到反映对象的各个侧面的各种规定,就不能正确地反映事物的多样性,当然就无从进行综合。再说,人们要反映对象的特殊性,就必须以分析事物各个矛盾的特殊性为基础。因此,没有分析的综合,认识只能是抽象的空洞的。
同时,分析也离不开综合。分析如果离开了综合的指导,分析的结果也不会是恰当的。因为统一物的部分、矛盾的侧面一旦脱离了整体,矛盾的这个侧面也无法确定本身的性质和地位。再说分析的唯一目的也是为了综合。如果只有分析没有综合,那就失去了分析的意义。
分析和综合所以相互依赖,归根结底决定于客观事物的矛盾多样性和矛盾统一性的相互依赖。矛盾统一性是各个具有特殊性的矛盾统一性,没有矛盾的多样性,也就没有矛盾的统一性;矛盾多样性是统一的矛盾总体中的矛盾多样性,没有矛盾统一性也就没有矛盾多样性。既然矛盾多样性和矛盾统一性是相互依赖的,自然也就决定了作为它们反映的分析与综合是相互依赖的。
(2)分析与综合互相渗透分析与综合在实际思维中,不仅是相互依赖的,而且是相互渗透的。分析中可以包含有综合,综合中也可以包含有分析。分析与综合之所以相互渗透,是因为客观事物是极端复杂的。事物有整体与部分,部分又有更小的部分;各个事物都有众多的矛盾,各个矛盾又有不同的矛盾侧面;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过程,每个发展过程又都可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等等。这一切就决定了分析与综合必须相互渗透,不如此,就不能如实地反映事物的不同面貌和规律。
(3)分析与综合互相转化客观事物中由于内部矛盾的统一和斗争,在一定的外部条件的作用下,事物矛盾的双方无不相互转化。同样,在人们的思维中,作为对立的双方的分析和综合,在一定条件下,也向各自对立的方面转化的条件是十分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转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
割裂分析和综合的辩证关系,必然陷于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近代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夸大分析的作用,把综合归结为机械的、线性的综合,实质上否定了综合,把事物变成了各自孤立、互不联系的存在。而现代结构主义哲学,则从另一个极端曲解了现代系统论对综合方法的重视,把整体结构看作是与其要素完全无关的、纯粹由外部强加的,陷入了把结构神秘化的非理性主义。
三、抽象和具体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是辩证思维的特有方法。它在综合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方法的基础上,揭示了主体在思维中再现客体、掌握世界的逻辑进程和演化机制,即人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是从感性具体出发,通过分析而达到抽象规定,再通过综合,而由抽象规定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即“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辩证逻辑所理解的抽象和具体有多重含义。抽象既是思维的成果又是思维的方法。作为思维成果的抽象,指的是思维经过分析所抽取出来的规定,它是客观对象某方面属性、因素在思维中的反映。作为思维方法的抽象,通常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某个属性、因素抽取出来而暂时舍弃其它属性、因素的一种逻辑方法。辩证思维中的具体是指许多规定综合的统一体。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恩选集》第2卷第103页)具体有两种形态,一是“感性具体”,即客观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觉到的具体;二是“思维具体”,它是在抽象基础上的各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对事物内在本质属性的统一反映。思维运动的过程就是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再到思维具体的完整过程。
感性具体是人们通过感官,对事物整体所形成的一种“混沌的表象”。它既是一种生动而丰富的感性认识,又是一种相当笼统的、表层性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从感性具体中把事物的各种特性逐一地区别和抽象出来,单独地加以研究,形成各种抽象规定。抽象规定对事物的认识具有理性形式,但这种认识具有单一性和孤立性,仅仅是对事物某一方面的认识,因而是内容上尚不完全的理性认识。如果只停留在抽象规定阶段,那么即使是科学的抽象,也是片面的、不完整的认识。
人们要认识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的本质,就必须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在理性思维中把事物的各种属性、特点和关系作为整体完整地、具体地再现出来,达到思维具体。思维具体就是关于某一对象的各种抽象规定按照其内在联系统一起来的有机整体,是这一对象在思维中的完整再现。从表现形式看,思维具体是抽象的、主观的,但就其内容和实质来说,由于它把握了事物整体本质的联系,所以是具体的、客观的。人们的思维只有达到这一步,才能取得与客观对象的本质相符合的完整认识。
综上所述,感性具体是认识的起点,抽象规定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但它又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是向思维具体的接近。思维具体是对感性具体和抽象规定双重否定基础上的辩证统一,是否定的否定,是认识的结果。正是随着这种辩证思维运动的反复和前进,人们对事物的感性认识前进到理性认识,从片面的、孤立的、初级的本质认识进到全面的、统一的、更高一级的本质认识,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系统的概念和理论体系。任何一门科学的产生和系统化都经历了“感性具体——抽象规定——思维具体”这样一个过程。
四、历史和逻辑
1、历史、逻辑历史的方法、逻辑的方法的含义
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从总体上揭示了人类认识特别是理性思维上升的全过程及其逻辑机制,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则进一步揭示了这一过程的客观基础和逻辑机制的认识根源。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理论的根本原则和方法。
在这一原则中,“历史”这一概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客观事物即认识对象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如天体史、地质史、生物史、社会史等。二是人类对特定对象的认识发展过程,如天文学史、地质学史、生物学史、社会思想史或社会学说史等。“逻辑”则是指关于这一对象的认识成果或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和范畴演化序列,如天文学理论、地质学理论,生物学理论和社会学理论等的逻辑结构和范畴演化。
与“逻辑”和“历史”两个概念密切相关的是“逻辑的方法”与“历史的方法”这两个概念。所谓历史的方法,就是人们在研究事物时,按照研究对象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行程进行研究并揭示其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历史的方法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历史性,也就是按照事物历史发展的自然行程,按照它在历史上依次出现的现象和事物进行研究。二是具体性,也就是尽可能地反映对象的自然发生的和依次出现的具体现象和具体事实。
所谓逻辑的方法,就是人们在研究事物时摆脱研究对象的产生和发展的自然行程,以理论的形式,也就是以范畴的理论体系研究和揭示对象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例如,分子生物学对生物现象的研究,就是用逻辑的方法,它不按照生物发展的历史过程,也不按照人类对生物现象认识的历史过程,只是从分子的观点,以理论的形式来揭示生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性。逻辑的方法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抽象概括性,即逻辑方法撇开事物发展的自然线索和偶然事件,从事物的成熟的典型的发展阶段上对事物进行研究。二是典型性。逻辑的方法抛开事物发展的具体细节,以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对决定事物发展方向的主要矛盾进行概括研究。
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在思维活动中是相互联系的。历史的方法只有借助于一定的逻辑推论,才能将杂乱无章的历史事件连贯起来深入分析。脱离逻辑方法的纯粹历史方法是肤浅的经验主义的事实陈述。逻辑的方法需要以历史的实际发展为基础和内容,只有以大量的历史材料为依据,才能形成可靠的逻辑推论。脱离历史方法的纯粹逻辑方法,是空洞的唯心主义的逻辑推理。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结合,也就是“史”与“论”的结合。“史”是“论” 的基础。“论”是“史”的指导。所以,在思维过程中,必须把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辩证地统一起来。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逻辑的结构与演化同对象的客观发展史相一致;二是逻辑的结构与演化同人们对这一对象的认识发展史相一致。这说明,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由历史派生出来的。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归根到底是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在逻辑学和方法论中的体现和贯彻。
首先,逻辑与客观事物的发展史相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们的认识中,理论的逻辑体系应该反映客观实在的历史发展过程,即是说,理论的逻辑体系应该与客观实在的历史发展过程相一致。●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行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的反映”。(《马恩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2页)这首先反映的就是逻辑的进程要与客观实在的历史发展过程相一致。为什么逻辑与客观实在的历史相一致?从逻辑的起源上看,逻辑本身就是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逻辑的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都是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逻辑的内容看,逻辑就是客观事物历史发展过程的反映,是客观事物历史发展过程在理论再现。总之,历史决定着逻辑,历史是逻辑的客观基础,逻辑是历史的理论概括。因而,逻辑的进程必须与客观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相一致。这种一致性,不仅表现在逻辑进程的起点和历史进程的起点相一致,而且表现在逻辑进程的终点和历史进程的终点相一致。
其次,逻辑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一致。人类个体对于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的具体到抽象,又由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整个人类认识的发展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握了世界的总画面,但都是朴素的、直观的,它相当于认识中的感性具体;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类似于认识中由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的逻辑阶段;唯物辩证法所概括的关于世界的总画面,则可以看作是由思维的抽象达到了思维的具体。逻辑与科学认识发展的历史也是相一致的。
历史和逻辑的统一,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内在统一性和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的一致性。客观事物的发展史作为客观辩证法,构成了逻辑和人类认识的发展史这一主观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人类认识的发展史既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又构成了辩证逻辑的直接根源。因此,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会在实际中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等具体方法,更要把握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根本原则,真正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认识论、方法论统一起来,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
第二节 思维方式及其现代特征
思维方式,亦即人们的理性认识方式,是思维主体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反映客体的相对稳定的思维运行样式。任何思维方式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在人脑中的内化,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观念化的结果,因而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决定着人们的思维方式;随着实践活动方式的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必然或迟或早地发生变革。加深对思维方式及其变革的认识,建立科学的现代思维方式,对于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是十分必要的。
一、思维方式的要素和功能
1、思维方式的要素任何思维方式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思维结构。了解思维方式,就必须深入分析构成它的主要因素。思维方式是由语言、知识、观念、习惯等多种要素组成的,是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产物。
语言是指具有一定的形(音)义的符号系统,由声音(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部分构成。语言作为思维的物质外壳,构成思维方式的重要因素。人的思维就是利用语言记录信息,在运用词语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认识活动。人们进行抽象思维的时候,语言充当着思维的刺激物,起着信号的作用。语言记载着各个时代、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思想文化、实践经验和科学成果,语言的变化,也必然引起思维方式的发展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语言符号模式的差异影响着人的思维抽象程度。有些语言学家认为,英国人的抽象思维程度之所以不如德国人,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英国的语言词汇缺少像德国语言词汇那样表现“一般性意义”的丰富词汇。中国的象形文字语言模式,有助于形象思维的发展,但在抽象概念方面却又嫌不足。第二,语言符号作为思维运行和表现的载体,它的优劣好坏对人的思维准确性与模糊性也有很大影响。就个体思维活动来讲,如果语言文字能力强,那么思维就会准确,思路清晰,表述完整;反之,如果用词不当,颠“词”倒“字”、胡言乱语,那么就会陷入思维混乱状态。第三,语言符号的丰富性也有利于促进人的思维空间的广阔性和开放性。人是凭借语言符号模式来透视世界、思考世界的,一个人如果只有一种语言框架或模式的话,这就意味着他缺乏接受信息的多种途径,就必然造成思维空间的封闭性、保守性和呆板性。因此,掌握多种语言符号模式,有助于开辟接受信息、交流信息的多种途径,有利于开拓人的思维空间,促进思维的开放与活跃。
知识是指人类在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精神文化财富和认识成果,它是构成思维方式的基础,是决定思维方式科学程度和发展水平的最主要成分。知识既包括在实践中直接形成的有关事物的经验知识,也包括经过人的加工提炼、抽象概括而形成的理论知识。如同思维离不开语言一样,人们思考问题时,也必须依赖一定的知识才能进行。人们的思维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用已知的知识材料进行演绎、推理,从而趋近问题的运动过程。丰富的知识直接为思维提供丰厚的土壤,知识的缺乏则限制着思维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
观念,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所形成的看法或认识,它是思维方式的重要因素。观念具有不同水平与层次,有的属于人们在日常生活经验中形成的零散的思想观念,有的则是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观念。无论哪种观念,一旦形成,就会这样或那样地渗透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干预着人们思考问题的线路。观念对思维活动的干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指导思维活动的方向。人们在思考特定的事物或问题时,总是以有关的思维观念为其指导原则的。思维观念作为一种带有较强烈的主体意志或目的的倾向性模式,它必然规定着人们的思维方向、运动轨迹,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着思维活动的运动趋向。例如,人们依据“一切从本本出发”和“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两种不同的哲学观念思考问题,就会使人的思维活动朝着相反的运行。前者把思维的方向规定在“本本”上,后者则把思维方向规定在“社会实践”。第二,观念制约着思维结果的性质。人的思维活动是在人的思维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在思维过程中,人们使用不同性质的思维观念作指导,就会产生不同性质的思维成果。使用正确的、先进的思维观念,与使用错误的、落后的思维观念,其思维活动的结果或结论,必然具有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性质区别。第三,观念所形成的思维定势影响着思维活动的全过程。思维观念在思维活动中作为主体倾向的心理态度因素,指导或支配着思维活动功能的发挥,久而久之就容易在思维运动过程中形成一种先验框架,造成思维定势。思维定势一方面有助于对类似或相同问题的思考可沿着传统思维方向迅速展开,提高思维的速度与效率,但另一方面它又容易使思维活动局限在旧的方向或轨道,束缚思维方向的变通性,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思维活动的保守性与僵化性。
习惯也是构成思维方式的基本要素。这里所说的习惯是指人的思维习惯或心理习惯。思维习惯通常表现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思维程序。思维程序是思维主体运用各基本因素在思维过程中的动态展开,它包括思维的逻辑起点和终点,思维的运行线路等。一定思维程序无数次的反复,就会习惯成自然,使思维活动的逻辑行程定型化为某种习惯的样式。良好的思维习惯可以优化、简化思维,提高思维的效率。恶劣的思维习惯则往往带有很大的顽固性、保守性和惰性,即使其赖以形成的经验、知识和观念已经过时,它仍然会固执地继续发挥作用,把人们的思维拉回到老路上去。因此,变革思维方式,还必须要从思维程序进行反思,力求克服不良的思维和心理习惯,使思维程序更加科学化。
综上所述,思维方式是由诸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结构和复杂系统。思维方式的诸要素在思维方式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各自起着不同的作用。要建立更加科学的、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就要在现代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思维方式的各种要素及其结构。
2、思维方式的功能思维方式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总的来说可划分为两大类,即认识功能和实践功能。其中,认识功能是思维方式最本质的功能,它包括选择、操作和解释等具体功能。
思维方式的选择功能。思维方式犹如一个筛子或过滤器,从复杂繁多的认识材料、多种思路和方案中选择与其相关的认识对象、思路和方案,排斥与其无关的认识对象、思路和方案,这就是思维方式的选择功能。思维方式的选择功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一定的思维方式都具有一定的条件和参考标准,因此一定的思维方式和选择功能势必限定思维的范围,使人们得到一个认识对象的“焦点”,这是使思维系统化、有序化的必要前提,有助于提高思维的效率;但另一方面,思维方式的选择功能也可能造成认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特别是僵化、过时的思维方式有可能撇去许多有价值的东西,造成思维的保守性和被动性。
思维方式的操作功能,是指将认识材料按照一定的思维规则编排组合并进行加工制作的功能。思维操作包括认识形成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活动,既包括思维制定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操作活动,也包括思维加工整理材料、形成认识的其他操作活动,如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联想与想象等思维活动。思维的操作活动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既在感性认识中,也在理性认识中,既渗透在常规性思维中,也渗透在创造性思维中,是认识得以有序进行的保证。思维方式的操作功能也具有两重性。正确的、科学化的思维操作,有助于实事求是和形成创造性认识;错误的、落后的思维操作,又会使认识陷入误区或导致思想僵化。
思维方式的解释功能,是指赋予认识对象以一定的性质、意义和价值的功能。人的认识作为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本质上就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解释和理解。由于这种解释,客体成为主体所理解的东西,即认识了的东西。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是不同思维方式作出不同解释的结果。思维方式的解释功能也贯穿认识的全过程,并贯穿在思维方式的选择和操作功能之中。主体在思维过程中,之所以这样而不是那样去选择和加工认识材料,都与主体对认识材料的解释和理解有关。
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思维方式的上述三种认识功能是相互联系、彼此交错的。思维的任何选择都是以解释为前提的,又是通过操作实现的;而思维的任何操作,又都渗透着思维的解释和选择。人类的认识就是思维方式诸种认识功能综合作用的过程。
思维方式的实践功能,是指思维方式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它主要包括主体以思维方式为内在尺度,对实践对象进行价值衡量的评价功能;主体以思维方式为出发点,对未来实践目标和实践过程预先构想和筹划的决策功能;主体通过思维方式,对实践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调控功能等。如同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一样,思维方式的实践功能与认识功能也是密切联系的,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
二、思维方式的现代特征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辩证性质,决定了它与辩证思维方法的内在一致性: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应以辩证思维方法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前提;另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要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丰富发展自身。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构成现代思维方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思维方式就是辩证思维方式在现代的发展和深化,是现代实践活动方式与科学技术革命的产物。当代世界范围内新科技革命的兴起,现代化大经济等巨大系统客体的出现,以及科学整体化的趋势,已经对传统的思维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适应人类实践和科学革命发展的要求,人们的思维方式必须来一个根本变革,从传统思维方式转向现代思维方式。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从封闭性思维转向开放性思维。在封闭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必然造成封闭性的思维方式,只知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狭小天地,不懂得“山外青山楼外楼”的道理。在国与国之间,以至在国内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缺乏交往和交流活动,缺乏横向联系和信息反馈,这势必造成视野的狭窄和思路的局限。如今,各国经济发展日益走向更大范围的社会化,各国之间在科学技术上的相互交流、相互制约的世界性联系在扩大,开放成为信息交流和实践交往的必要条件,因而开放性思维成为现代思维方式的突出特征。为此,我们的思维既要纵向地考察事物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又要横向地比较事物发展的世界背景,从而在更为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吸收和借鉴一切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积极因素。
二是要从单一性思维转向多样性思维。在我国以往的经济生活中,曾形成了比较单一的、固定的经济体制模式,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制约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绝对化,强调“一”而忽视“多”,几乎成为人们思维活动的固定模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在对立统一、多样性统一中进行思维,习惯于在非此即彼的、绝对不兼容的两极对立中思考问题。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经济已呈现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而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正朝多样化方向发展,这就使得那种单一化、绝对化的思维方式,同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实践极不适应。再说,在当今世界的科学技术发展中,已经形成一个由两千多个专业所构成的科学网络,与此相联系,技术也由单一化走向多样化。科学技术的多样化必然导致实践活动的新特点,如许多重大实践项目,都具有高度专业化和高度综合化的性质,需要集中多种科技成果,进行多学科、多技术、多“兵 种”的联合作战。因此,综合性与多样性是当代实践活动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此相适应,我们的思维方式必须从传统的单一性思维转向多样性的现代思维。
三是要从保守性思维转向创造性思维。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和“左”的思想束缚,在以往的思维方式上,或是习惯于从书本上的理论原则出发,用过时的理论规范变化了的现实;或是偏重过去,偏重经验,用过去的经验、框框来指导现实;或是趋附于从众心理,别人怎么说我怎么说,别人怎么做我怎么做,缺乏独立思考和开创精神;或是感情用事,“爱而忘其恶,憎而忘其善”,用感情代替政策,用主观愿望代替客观实际,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思维的保守性特征,显然与现代实践和科学的特点相悖。现代实践日新月异的发展,要求人们不仅要参照过去,注重现在,还要关注未来,加强思维的科学预测,善于估计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因素,以便用未来规划现在和对现在进行前瞻性的调整。我们一定要适应现代思维方式的变革趋势,突破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束缚,把主观与客观、理性和非理性辩证地统一起来,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尊重客观规律,大胆开拓,不断创新。
第七章 社会的本质和结构
目的要求,学习本章要在充分理解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本质的基础上,分别掌握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的政治结构、社会的观念结构各自的基本内容,深刻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
主要内容:
一、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本质
二、社会的经济结构
  三、社会的政治结构
  四、社会的观念结构教学重点,社会存在、、国家、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等。
教学时间:6课时
第七章 社会的本质和结构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自已创造自已的历史 。正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使社会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复杂结构的活的有机整体。掌握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本质,掌握社会的经济、政治和观念结构,对于确立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学会观察和分析社会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本质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同于自然界的物质世界,因为社会里边都是一个个有意识有目的的人,而社会的发展又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社会。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本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社会的物质前提和基础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下去,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些物质生活条件统称为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诸方 面的总和,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则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和根本基础。
(一)地理环境地理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矿藏和动植物分布等等。为了更加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地理环境这一概念,我们可以把它进一步概括为大气圈、水圈、岩石圈三大构成。
地理环境的作用:
地理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离开适合人类生存的地理环境,人类就无法生存。人类对地理环境的依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地理环境为人类提供生活资料和社会生产资料的来源。这些资源可以分为三类:(1)生态资源(又称恒定资源),如太阳辐射、气温、水分等,它们不依人类意志为转移。这类资源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如能因地制宜,发挥所长,合理利用,可以长久使用。(2)生物资源。如森林、草原、鸟兽鱼虫等动植物以及菌类和土壤。此类资源具有再生机能,如能合理地加以使用,并给以科学管理和抚育,不仅能生生不已,而且可以根据人类意志,有计划地繁殖扩大。(3)矿物资源,包括煤,铁,石油,天然气等各种矿藏。此类资源储量有限,基本上属于非再生资源,一定要有计划地合理采用。如果胡乱开发和浪费,将造成矿藏能源危机,危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后患无穷。
第二、地理环境给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特色。地理环境影响社会生产部门的分布和发展方向,并通过生产而影响社会的发展速度。不同国家在生产门类、布局上的差别以及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往往同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最后,地理环境还制约着一个国家生产发展的潜力和前景。
地理环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历史唯物主义历来重视自然环境的作用,并对它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但是,决不能把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否则,就会陷入资产阶级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泥坑。
分析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片面性: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人和动植物的发展一样,都是受地理环境决定的,人类的体质和心理状态、人口和种族的分布、文化水平的高低、经济的盛衰、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前途等等都受到地理环境的支配。这种观点的创始人、著名的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认为,气候是决定因素,“气候的权力强于一切权力。”酷热有害于力量和勇气,寒冷赋予人类头脑和身体以某种力量,使人们能够从事持久、艰巨、伟大而勇敢的行动,因此,“热带民族的懦弱往往使他们陷于奴隶地位,而寒带民族的强悍则使他们保持自由的地位。所有这些都是自然原因造成的”。这一理论无疑把社会还原成了人“身外的自然”,照此解释,一些民族受到剥削和压迫,完全是自然条件造成的。显然这是在为侵略者和压迫者制造合理依据,从根本上并未走出唯心史观的范围。
地理环境作用的性质:
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的必要前提,对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地理环境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例如,地理环境相同的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可能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的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又可能相同。再如,地理环境较好的国家,社会制度可能处于较低的阶段;而地理环境较差的国家,社会制度则可能处于较高的阶段。。
第二,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受社会因素、主要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总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表现出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对自然条件的利用程度也就越大;社会生产越发展,就会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开发新的自然资源领域,扩大人类和自然之间越来越多的联系,第三、地理环境只有通过生产过程或生产方式才能对人类历史发生作用。地理环境中的各种要素,如矿藏、湖泊、河流等等,只有进入生产过程,成为劳动资料或劳动对象时,才能在社会生产中,亦即在人类历史中发生作用。超出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之外,地理环境就无法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作用,地理环境不能直接决定人类的社会生活过程,直接决定人类社会生活过程的是生产方式。不论地理环境多么不同的国家,只要生产方式相同,社会生活过程就大体相同;反之,不管地理环境多么相同的国家,只要生产方式不同,社会生活过程就明显不同。地理环境不变,社会生产方式变了,社会生活过程就会改变。
(二)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人口因素指的是人口的数量、质量、构成、分布密度和增长速度等。
 1、人口因素的作用:
第一、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前提。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而人口是物质生产的自然基础。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没有一定数量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就不可能有物质生产,当然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一点在原始社会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原始社会,人类和自然抗争的能力十分低下。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以群体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劳动能力和自卫能力的不足,所以必须在一定数量人口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社会的物质生产,才能形成人类社会。
第二、人口状况能够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人口数量、质量、密度、构成和增长速度上的差异,对物质生产和社会发展有不同的影响。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时期,在人口数量多、密度大的地区,物质生产和科学文化的发展较快,社会较为繁荣;而在地广人稀、劳动力不足的地区,物质生产和科学文化的发展较慢,社会不够繁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时对人口数量的需求就相对减少,因而要求对人口增长的速度适当加以限制。如果人口数量过多、密度过高、增长过快,就会在衣、食、住、行、教育、卫生各方面压迫生产力,影响积累以及物质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给社会造成沉重负担。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人口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因而优生优育,不断改善、优化人口的职业构成、教育构成、技术熟练程度的构成以及年龄和性别构成等,越来越成为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由此可见,既不能抽象地说人口数量越多、密度越大、增长越快越好,也不能反过来说人口数量越少、密度越小、增长越慢越好。只有与物质生产相适应的人口状况,才最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
这说明,人口因素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人口因素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因为人口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不是由单纯的自然规律决定的,而是由社会规律决定的,由生产方式决定的。
2、人口因素作用的性质
尽管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有利或不利、加速或延缓的重要作用,人口的加速增长对资源和环境形成巨大压力,但它同样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因为第一,人口因素只是社会存在发展的自然前提,只有同社会所能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处于社会实践中的人才成为社会的主体,才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第二,人口的数量和增长状况,甚至密度大小,均不能说明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也不能成为引起社会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第三,人口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也不是由单纯的自然规律决定的,而是由社会规律决定的。生产力的进步、婚姻制度的演变和文明的发展,使人本身的繁衍成为一种历史的现象。世界人口加速增长的现象,绝不是单纯由抽象的生物学规律决定的,更重要的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缓解和消除人口剧增的压力,也只有通过社会途径才能实现。
(三)、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的含义:
生产方式,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其物质内容是生产力,其社会形式是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生产方式的作用:
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这是因为:
第一,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一切其他社会活动的首要前提。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全部活动中,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形式,首先要由生产者提供吃、穿、住等物质生活资料,人们才能从事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活动,否则人们的一切活动无法进行,社会难以维持。
第二,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性质、结构和面貌。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人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意识形态,也直接反映于他们的生产关系。概言之,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阶级结构以及政治、法律、道德观点,归根到底决定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第三,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社会生产是不断发展的,生产的变化其生产方式也必然发生变化,那么社会形态也跟着发生改变,社会由此进到高一级的程度。可见生产方式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和高级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表明,社会是一种同自然界密切联系、又有别于自然界的特殊物质存在形式,社会发展是一种由生产活动引起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史过程。马克思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处于经常发展变化的矛盾运动过程中;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都有自身内在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客观规律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客观性的思想要求我们,在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应采取唯物辩证的态度,如实地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历史过程,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改造社会、创造历史。
二、社会的实践本质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史”过程,说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具有客观物质性;同时还要看到,作为物质世界的高级存在形式,人类社会又有着不同于自然界的独特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存在两种错误的历史观。一种是将社会本质精神化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包括 主观唯心主义的历史唯意志论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宿命论两种基本形式。前者夸大人的主观意志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把少数历史人物的主观意志看作社会变化的根源;后者则把 社会发展归因于某种超自然的精神实体或力量。另一种是把社会本质自然化的自然主义历史 观。这种历史观把社会的本质和发展动力归结为地理环境或人口因素,把社会还原为人“身外的自然”或“人本身的自然”,否定了社会物质过程通过人的自觉活动而实现的特殊性。上述两种历史观的共同错误就在于,不懂得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社会生活,把唯物辩证 法的观点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的本质,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 实践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实践之所以构成社会的本质,这是因为:
第一、实践是构成社会特殊运动形式的基础。社会发展史不同于自然发展史,社会的运动、变化及其规律是通过社会主体自觉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历史存在,人类实践的过程创造着人类历史的进程。但动物的生存活动没有使它们产生“历史”的概念。千百年来蜜蜂在造着同样的蜂巢,老鼠在打着同样的地洞。动物除了生物物种的规定性之外,没有自己历史的规定性。动物只有“现在”,没有“过去”和“未来”。因为动物的活动不具备实践的特性,动物不能超越“此时此地”的时空限制,只是对当下外部环境的刺激做出反应,它既不能接受先前活动的成果,也不会考虑和预计未来。人类社会则不同。人的能力和生存方式都是后天的,是在自己的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因而是历史的。没有历史就没有人类社会本身。
自然界的运动仅仅服从因果律的支配,结果由先在的原因所支配,未来状态由过去的已存状态所支配。在社会运动中,因果律仍然是支配性力量,但是,由于主体实践活动的介入,因果链条中被插入了人的主观目的,出现了自在世界不曾有的从目的到结果、从未来到现在的运动,即合目的的运动。目的作为主观性的理想性存在,首先是对自身需要的意识,反映着主体意志、愿望的“内在尺度”。正确的目的是依据现实性的目的,人在实践活动中把目的作为环节插入客观的因果链条之中,使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因起作用,就能利用客观规律去实现人的意志,把对象改变成为符合人的需要的“为我存在”。这正是社会过程基于实践的独特本质。因此,社会过程总是表现为物质性与属人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第二,实践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发源地。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又不是实体性的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因而其来源容易被神秘化、非人化。这一点在阶级社会又常常 被统治阶级加以利用,将其说成是永恒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者是上帝安排好的“神圣秩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自然世界中分化出来的人类世界,因此,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实际上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归根到底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的产物。
在生产实践中,必然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即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人们又自觉或不自觉地建立起反映并服务于特定生产关系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围绕“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这一主干,又派生出许多其他社会关系,由此形成复杂的社 会关系网络。生产实践的发展,必然通过生产关系的变化向政治、思想和其他社会关系传递,并不可避免地引起全部社会关系的转型。可见,生产实践不仅生产出物质产品,而且直接和间接地生产出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成为全部社会关系和结构的发源地。
第三,实践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人们的实践活动,包括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以及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这三种实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并对象化为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在各种实践活动形式中,物质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形式,由此决定了经济生活、经济结构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随着经济领域的变革必然引起政治领域、精神领域的变革。因此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构成社会变革的原动力,而变革社会关系的实践直接触及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促成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和进步。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就是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就是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这一观点的确立,克服了唯心主义历史观和自然主义历史观的局限性,为我们认识社会的结构和发展规律,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二节社会的经济结构
社会经济结构是指一定社会的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整个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结构,本身又以生产力为基础。因此,考察社会经济结构,必须从分析社会生产力入手。
一、生产力是经济结构的物质基础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自然,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生产力的要素,主要包括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以及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
劳动资料是在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是人和劳动对象之间的媒介体。劳动资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操作系统,以及与其相连的动力传动系统;二是控制系统,以及与此相连的信息传递系统;三是劳动过程中所必要的、不属于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如生产过程中的能源供应,为产品运输、贮藏和其他目的所必需的辅助性的劳动资料等等。
劳动资料是人类征服和支配自然力的强大杠杆,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标志。在一定意义上,各种生产工具都是人体自然器官的延长。比如,起重机是肢体的延长,射电望远镜是眼睛的延长,电子计算机是人脑的延长,机器人是人体各部器官的综合延长等等。人通过工具延长了自己身体的某些器官,也就大加强了自己同自然界斗争的力量。“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 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23卷,第204页。)从手工工具到机械化操作系统,再到自动化控制系统,标志着人类生产力发展的三个大的历史阶段。
劳动对象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加工的东西。劳动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进入生产过程的那部分自然界,即自然界直接提供的用于生产的自然物。如水库大坝里的水,在开采中的地下矿石等;;另一类是经过人们加工的劳动对象,即原料。如工业中的钢材、棉纱、农业中的种子,建筑中的木板等。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制约因素。首先,劳动对象制约生产工具,生产工具的水平同构成生产工具的材料密切相关;其次,劳动对象影响生产效率,制约整个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再次,劳动同劳动对象相结合才是物质财富的源泉,劳动者只有使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时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
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劳动者从事劳动,科学知识投入到劳动过程才是现实的生产力。劳动者是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的要素,没有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只不过是一堆死物,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生产工具的制造、操作和改进以及劳动对象的利用和革新,都是通过劳动者实现的。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不仅要有一定的体力,还要有一定的智力,即生产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劳动者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为生产过程提供科技服务和从事管理的脑力劳动者。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科技工作者在生产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和突出。
总之,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独立的实体性要素,称之为生产力的“硬件”;生产力作为一个系统,还包括非独立、非实体的渗透性要素。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的要素,邓小平同志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当其未被应用于生产过程、物化为生产技术时,是潜在的生产力;当其被应用于生产过程以后,便由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生产力中劳动者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创新,新的劳动对象的发现和利用,新的工艺流程的设计以及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均须依赖科学技术的发展。同科学技术紧密相联的科学管理,也是生产力中非实体性要素的重要方面。科学管理表现为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从整体性原则出发对生产过程的组织、控制和管理。科学管理可以协调生产力中各要素、各环节、各方面的关系,使它们既协调又充分地发挥作用,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使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实现最佳结合,取得最佳的整体效益,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经济结构的内容和类型
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内容。所谓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总过程中,与一定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人们之间最基本的经济关系。
人类要生存,就必须从事一定的生产活动。人们为了进行生产,就必然发生一定的联系和组成一定的关系。没有这种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就不会有生产。有人不以为然,认为鲁滨逊生活在孤岛上,不也照样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活下来了吗?是的。但他是怎样活下来的呢?按照《鲁滨逊飘流记》的描述,他手中有社会为他提供的枪枝,有人们留给他的火药,有从破船上找到的装有刀子、斧子、钉子等各种工具的小箱子。这些都是别人的劳动产品。有了这些,他才能对付野兽,猎取食物,驱走、击毙吃人的生番,砍伐树,盖起房屋。后来,他还有了自己的仆人——当地土人“星期五”。他们一起在荒岛上播种庄稼,驯养家畜,战胜大自然和其他外来的威胁。所以,小说中描写的鲁滨逊绝不是与社会完全隔绝的人。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生产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只能是社会的生产。
人们的生产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指的是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由谁支配的问题。这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在人对物的关系上表现出来的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体体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等不同形式,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都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为转移。
第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这就是人们在生产中互相交换其活动的关系。这种交换活动的关系,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中,交换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扮演生产活动组织者的角色,而工人则出卖劳动力,直接参加生产劳动。这也是一种活动交换,但这种活动的交换是由私有制决定的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劳动分工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都有交换活动。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是公有财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生产者之间,在工业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之间,在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在各部门、各工厂、企业的劳动者之间,他们的活动交换是分工协作,由此结成了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
第三、产品的分配关系,可以分为总产品的分配、收入的分配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三个层次。总产品是指全部生产物;总产品扣除用来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部分,就构成收入;收入中再除掉用来扩大再生产和公共消费的部分,即是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也要通过分配关系得以体现。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这三项内容既不是互相孤立的,也不是彼此平行、不分主次的,而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起着决定作用,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与历史上依次经历的五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有五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它们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包括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另一类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包括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除去这两种类型的生产关系之外,还有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小生产的生产关系。它不能成为独立形态的生产关系,而是依附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第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在以采摘和渔猎为生的原始时代,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人与人之间是互助合作的关系。在奴隶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中,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对奴隶主具有“全人身依附关系”,没有任何自由,奴隶主可以打骂、买卖、屠杀奴隶。在封建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封建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奴或农民只占有简单的生产工具,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封建主的土地上劳动,对封建主是一种“半人身依附关系”。 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他们所拥有的自由只是表现在决定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哪一个资本家的自由,但没有不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所以,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使“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由于劳动者平等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第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方式。生产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对产品的分配方式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产品的分配方式也就不同。在原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下,由于社会成员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并共同劳动,因而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没有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的现象;在奴隶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奴隶劳动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然后奴隶主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维持奴隶的生命;在封建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农奴或农民以贡赋或地租的形式,把劳动产品交给农奴主或地主,自己只能留下收获物的一小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下,资本家获得利润,即以利润的形式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只能获得维持其生活的工资。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显而易见,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根本上规定着产品的分配方式。
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它决定着思想关系和其他一切社会关系。但从历史上看,一种生产关系往往可以在三种社会形态中分别以萌芽状态、成熟状态和残余状态而存在。如:封建制度在奴隶社会萌芽、在封建社会成熟、在资本主义社会衰败。某一社会形态中,往往又存在多种相互作用着的生产关系。但各种生产关系并不是占有同样的地位,起着同样的作用,其中必有一种生产关系占居统治地位,起着主导的作用,由此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
三、阶级是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什么是阶级呢?列宁曾经给阶级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 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1 页。)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阶级的划分不是根据思想认识和政治态度来划分的。既然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那么划分阶级的标准只能是经济标准,由于人们在特定的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结成不同的关系所决定的。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劳动组织、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参与分配的方式和取得收入的数量不同,因而区分为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虽然阶级在形成之后,会在政治思想、情感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有所表现,具有相应的政治思想以及其他多方面的特征,但是,阶级之所以成为阶级,归根到底决定于它的经济方面。这是划分阶级的客观标准。恩格斯讲得好:“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
特定的经济结构产生特定的阶级结构,经济结构的变化,决定着阶级结构的变化。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社会结构即人们的结合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联系起来的结构转化为以阶级关系为主线的阶级结构。在每一个特定的阶级社会里有基本阶级和非基本阶级之分、历史上存在过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资产阶级和工人,每一社会形态除了两个基本阶级以外,还有一些非基本阶级的存在,这就是奴隶社会的自由民和手工业者、封建社会的小生产者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小商品生产者,其根源在于该社会中存在着旧生产关系的残余和新生产关系的萌芽。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阶级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非基本阶级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也是变化发展的。
阶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恩格斯说: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在原始社会初期,由于没有剩余产品,不存在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劳动的可能性,因而不存在阶级。阶级的形成是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又相对发展不足的结果。原始社会末期,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导致了剩余产品的出现,为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提供了可能。随着社会分工以及由此而来的交换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正像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地引起阶级的产生一样,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也必然地使 阶级归于消灭。不同的是,阶级的产生是社会自发发展的结果,而阶级的消灭则是通过无产阶级自觉的革命斗争实现的。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需要经过长期的斗争,需要创造一系列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而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则是其基本的条件。
第三节 社会的政治结构
一、政治结构的要素及其特征社会的政治结构就其内容来说就是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是人们政治生活、政治交往的产物 。政治结构以经济结构为基础并给予经济结构巨大的反作用。社会政治结构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其中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问题是全部政治生活的根本问题,而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成分和柱石。
一、政治结构的要素及其特征政治结构的要素:
社会的政治结构由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构成。政治制度是指社会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政权,包括国家的组织形式、管理形式以及选举制度、人们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等。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各项制度等。政治法律设施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机构等国家机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一整套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等。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上层建筑。
政治结构的特征:
不同阶级或不同集团、阶层的经济利益是通过政治结构来体现的,政党则是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政党在政治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执政党在政治结构中的领导地位,直接影响着政治结构的性质和功能的发挥。
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它是政治体系运行的基本设置。控制社会的是政治结构,而国家政权则是它的控制中心。国家政权通过政治结构控制社会,通过这个机构来控制和管理全部社会生活。
政治结构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人们的日常交往关系是分散的、随机的和变动的,是无序的,要使人们的经济、社会交往稳定有序,必须运用政治力量对其进行协调、规范。因此,政治是集中了的经济,是直接为社会的经济、社会交往活动设置并存在的。政治结构主要是通过有组织的强制性力量来履行社会职能的,不仅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国家政权等机构和设施表现为一种强制性力量,而且政治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条文也对人们具有强制作用。通过政治力量的强制作用,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社会交往得以在一定社会规范约束下协调、有序地进行。可见,政治结构不仅集中地反映着一定的经济结构,而且反作用于经济结构,并广泛地影响和制约着观念结构。资产阶级各国宪法所规定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所规定必须遵守的四项基本原则,都说明政治结构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对经济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全部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 。
政治结构建立在一定经济结构之上,并随着经济结构发展而演变。因此,必须按照现实的经济结构,建立、健全相应的政治结构。当政治结构不能适应经济结构,或者政治结构成为经济结构改革的主要障碍时,改革政治结构的任务就势必提上议事日程。
二、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
自阶级产生以后,人类社会出现了一种地位极为特殊、作用十分强大的社会组织形式——国家。 (一)、国家的起源
1、历史上关于国家起源的种种说法: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历来的剥削阶级思想家大多根据本身的政治需要来加以主观解释,把这个问题弄得神秘而混乱。
,君权神授”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宣扬“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即“君权神授”论,宣扬国家是按照上帝的意志建立起来的,假借所谓“天命”或“神意”,掩盖其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实质。
,道德外化论”: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断言国家是“道德观念的现实”外化,“理性的形象和现实”,是“地上的神物”。这不过是用精致的哲学语言表述的宗教唯心主义。
,社会契约论”: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出现了“社会契约论”,把国家说成是由于人们相互约定而形成的。这种思想与“君权神授”相对立,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皇权的要求,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但它在理论上仍然是错误的,因为首先出现的国家类型——奴隶制社会一开始就不是一个代表所有社会成员权益的国家。
以上这些理论都离开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脱离阶级对抗这一基本事实,力图把国家说成是永恒的和超阶级的,以掩盖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都是违背历史和现实的。
2、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起源同阶级对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在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产生的,将来也必将随着阶级的彻底消灭而失去其历史作用。
阶级根源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阶级矛盾和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必然产物和表现,这是国家产生的阶级根源。 我们知道,历史上最先出现的阶级是奴隶主和奴隶。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奴隶一无所有,而且连奴隶本身也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被奴隶主随意鞭打,买卖或屠杀。奴隶主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残酷地剥削奴隶,而奴隶不断用逃亡、暴动、起义等方式进行反抗,力图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这种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奴隶进行剥削,只用经济手段是不够的,必须在政治上建立自己的统治地位,用强力使奴隶服从自己的剥削,并且借助于强力缓和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矛盾,维护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秩序,使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特别是因为奴隶主是少数,奴隶是多数,奴隶主的少数如果不用强力和暴力,根本不能剥削、压迫奴隶的多数。比如,在古希腊雅典国家的全盛时代,自由民的总数(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只有9万人,而男女奴隶加在一起有36.5万人,另外还有被保护民(外地人和被释放的奴隶)4.5万人。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平均有18个奴隶和2个以上被保护民。而且自由民中只有一部分是奴隶主,另一部分是平民。平民也在不断分化为富人和穷人,富人成为奴隶主,穷人沦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不用强力、暴力,就不能维护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所以列宁说:“要强迫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经常替另一部分人做工,就非有一种经常性的强制机构不可。”(《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奴隶主阶级所建立的这种经常的强制机构,就是奴隶制的国家。由此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所以,列宁强调:“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地方和时候,只有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
社会根源最初的国家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对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多数人的剥削统治,并使之固定化、合法化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的产生又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这是国家产生的一般社会根源 。原始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比较单纯,管理职能也十分简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活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生,生产活动、产品交换以及其他交往活动在规模上和复杂程度上有了很大发展,需要一个权威组织来保证生产、交换和其他社 会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脱离并成为某些人的专门职业,使得建立一种权威的管理机构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在国家产生的阶级根源和一般社会根源中,前者是本质的、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从属的。从历史上看,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与阶级的形成 是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分工同时造成社会职能的分离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当国家成为管理社会生活的独立机构时,它不可避免地同时成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二)、国家的本质
国家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阶级范畴、政治范畴。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组织和权力机关,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事务,调控一定的社会秩序,但其目的都是服务和服从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三)、国家的职能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国家 的对外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和颠覆;另一方面 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国家在对外职 能上,还是对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侵略和扩张、掠夺和奴役的工具。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政治统治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统治。 社会管理就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调节,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等等。具体职能包括:第一,调整本阶级内部各个社会成员,各种政治派别以及本阶级和同盟者阶级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本阶级和同盟者阶级的共同利益,免得因内部矛盾而使其阶级利益受损害,第二,调整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如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纠纷等,以保持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保障各种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三,组织领导社会生产活动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这项任务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国家里尤其重要,更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主要任务,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当然,国家承担这些社会管理职能,也是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因而首先有利于统治阶级。同时,客观上在某些方面也对全体社会成员有利。而且,承担这些社会职能,对于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来说,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只有行使好这些社会管理职能,它的国家政权才能巩固和强大有力,才能使国家发挥阶级压迫工具的作用。这就是说,国家行使社会职能是它行使阶级压迫工具职能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
2、国家的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以国家为特定的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国际交往的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和颠覆;另一方面则要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的国家还执行本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四)、国体和政体
把握国家的本质,要正确认识国体和政体。
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这是决定国家阶级性质的方面。国体问题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内容。根据国家的阶级内容可以把国家划分为四种类型: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前三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最后一种是被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
所谓政体则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方式,即政权构成形式。在人类历史上,政体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只有两种: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中,君主制可分为君主专制制、二元君主制以及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则分为总统制、半总统制和议会制。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决定国家本质的是国体,政体是国家本质的表现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一定的政体要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哪个阶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当时的生产方式如何,这是决定一个国家政体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政体还受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受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地理条件、民族特点、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观察、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不仅要研究国体问题,而且要研究政体问题。同一种类型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例如,美国和英国、日本同为资本主义国家,具有相同的国体,但美国是一个共和国,英、日则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完全不同。不同类型的国家,又可能采取相同的政体,例如,古希腊共和国、古罗马共和国、现代法兰西共和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实行共和政体,但国家的性质大不相同。另外,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例如,有些资产阶级国家,曾经交替使用过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但是,任何形式的政体都不是独立于国体之外而独立存在的,不管资产阶级国家在政体上有多大区别,或发生什么变化,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都是资本压迫雇佣劳动的工具。资产阶级思想家总是掩盖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把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描绘成“自由”、“平等”的乐园,用以欺骗群众,实现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目的。
无产阶级国家的特点:自有国家以来,历史上的政体曾有许许多多的具体形式,如单一制和联邦制、专制制和民主制、君主制和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等等,还有它们交互结合的各种复杂形式。但是,从国体上看,迄今为止的国家只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剥削阶级国家,即少数人统治 多数人的国家,另一种是无产阶级国家,即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国家。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它具有与以往国家根本不同的崭新特点。首先,它有着全新的阶级内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劳动者自己的国家,在这里,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其次,它的对内对外职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它在强化对内对外阶级斗争职能的同时,将日益把组织经济建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实 行调整与改革,加强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国家的社会公共权力性质将 不断得到加强。此外,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担负着消灭阶级、废除国家、实现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全新的历史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从有阶级向 无阶级、有国家向无国家转变的过渡性国家,因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国家。随着阶级 的消灭,国家也将走向消亡。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
三、军队是国家政权的柱石军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当有了阶级,有了阶级斗争有了战争便有了军队。军队是战争的主体力量,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有组织的武装集团,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成分和柱石。
军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它履行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斗争,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的职能。被压迫阶级为了反抗压迫阶级的统治,出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要建立自己的军队。只有当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到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都归于消灭的时候,军队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第四节 社会的观念结构社会的观念结构是指由各种意识形态构成的有机系统,它包括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念、艺术思想等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及其联结方式。它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应,是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
一、社会意识及其相对独立性
1、社会意识及类型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人们对一切社会生活过程和条件的观念反映。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社会历史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又是人们社会实践中的根本问题,所以它构成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意识的基本类型:一类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即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反映,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在意识中的表现。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大部分社会科学。这些社会意识形式,构成了思想上层建筑,并同政治上层建筑一起构成了全部上层建筑的有机体系;为决定它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服务。历史表明,意识形态总是具有阶级性的,并且是作为一定阶级的自我意识(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的必然因素和重要方面而发挥作用的。具体阶级的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利益、需要和目的,以及相应的感情、信念等,首先在意识形态中得到程度不同的的反映。所以,意识形态是这些阶级的社会、政治、世界观的思想和信念的具体的理论体系,也是这些阶级的规范和评价的具体的理论体系。在阶级社会里,每一社会形态,往往存在着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旧社会意识形态的残余和新社会意识形态的萌芽。它们之间的斗争,显示出强烈的阶级性,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则是该社会的精神标志。
一类是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以及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中的某些管理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以及某些管理学,是关于自然现象、生产过程的技术协调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它直接同社会生产力相联系,不是专为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服务,而为任何社会所服务。所以,它不是思想的上层建筑,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语言学和形式逻辑也不是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反映,因而也不为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服务,所以也不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
社会意识的上述两种基本类型及其具体形式,尽管内容、形式、作用、地位各有不同,但它们作为社会存在的观念形态的反映形式,相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构成垂直双向联系和横向交叉联系的社会意识形式有机系统,每一形式都是这一有机系统不同层次结构网络上的纽结,其中哲学和政治法律思想,则是整个社会意识形式系统的灵魂和核心。
2、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是因为:
从社会意识的产生看,其根源在于社会存在的需要。特别是作为社会观念结构的意识形态更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只是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出现、精神生产独立化以后,才出现了系统的政治、法律、科学、宗教、艺术、哲学等方面的理论观点。
从社会意识的内容看,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
从社会意识的发展看,社会存在不是凝固不变的,而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由此推动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首先,社会意识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这是指,社会意识并不是随着社会存在的改变而立即发生变化的。当某种社会意识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改变以后,这种社会意识不会立即消灭,而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并发生作用。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社会存在虽然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反映到社会意识中来需要一段时间;另一方面,社会意识一经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保守性,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变成一种顽固的保守力量,牢固地占据着人们的头脑,阻碍新的社会意识的产生和传播。其次,社会意识有时可以超越现实社会存在的发展状况。这是因为先进的社会意识由于反映和代表了进步的社会势力的利益和要求,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
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或预见未来,这两种情况都表明了社会意识的独立性。但是,这种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旧的社会思想和理论不可能在它的物质基础消灭之后长久地存在下去,迟早要归于灭亡;新的理论也只是在社会存在的发展已经具备了提出新的任务的条件时才可能产生。它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也只能指出其根本趋势和大致轮廓,而不能详尽无遗地描绘其具体细节。
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具有不平衡性。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社会意识发展的水平同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经济上先进的国家社会意识并不一定就是先进的;同样,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也不一定就是落后的。如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经济上落后的法国在政治思想上超过了当时经济上先进的英国,而经济上更加落后的德国在哲学特别是辩证法思想上却远远超过了英法两国。
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相对的。先进的社会意识是与当时的其它意识相比较而言的,在经济上也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只有到经济发展成熟时才能提出完备的理论。落后的意识随着其赖以存在经济基础在消失它为迟早会消失的。
第三、社会意识在自身的发展中具有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的发展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来自社会存在,另一条是来自继承前人留下来的精神文化成果和其它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就是在这两种来源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如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到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再到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就是一个批判、继承、发展的过程。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继承性,社会意识的发展才能持续而不中断,才有可追溯的历史线索。每一个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是人类社会意识整个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没有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整个链条就会中断,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使得各种社会意识形式都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线索。这种历史继承性的长期积淀,便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各种社会意识的民族特点。在社会意识的发展过程中,新的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对旧的社会意识的全盘否定,而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其陈腐落后的东西,保留其积极合理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在对待文化遗产问题上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全盘肯定,不加分析地兼收并蓄,搞复古主义;另一种倾向是对历史文化遗产一概排斥,否定一切,搞历史虚无主义。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批判继承,弃其糟粕,取其精华,把继承和创新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对待文化遗产的科学观点和正确态度,为我们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指明了方向。
第四,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一般地说,政治和法律思想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最大,因为政治和法律思想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一定的经济基础,体现着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哲学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最为深刻,因为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具有指导作用;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社会越向前发展,它的作用就越大,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也就越加明显。特殊地说,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是不同的,在有些国家,有些时期,这种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较大,在另一些国家、另一些时期,则那种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较大。例如,在欧洲中世纪,宗教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最大;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较为突出。
当然,社会意识自身内部的这种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也是相对的,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的制约。任何一种社会意识以哪种方式,在哪一方面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一个民族或国家受其他民族或国家社会意识影响的方式和程度,最终还是决定于社会存在所提供的需要与可能。
第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社会意识一经产生就对社会存在的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社会意识的反作用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集中的表现。社会意识产生后,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存在起能动的变革、改造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
社会意识反作用的质,就是它对社会历史发展影响的性质,即促进还是阻碍社会发展。先进的革命的社会意识是先进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它通过先进的阶级和社会势力而对社会存在发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通过武装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从而对社会生活所起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就是最好的证明。落后的反动的社会意识是旧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对社会存在发生消极的阻碍作用。如今天仍存在于一些人头脑中的封建意识就严重地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社会意识反作用的量的方面,就是它影响社会发展的程度深浅、范围大小、时间久暂等等。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它掌握群众的潜在能力的大小。先进的革命的社会意识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代表着改革社会推进历史前进的客观要求。二是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一定的思想体系,不论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只要它能影响和掌握一定量的群众,就能影响社会的发展。掌握的群众越多,作用也就越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无论怎样大,它相对于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而言,毕竟只能是第二位的。一种落后意识阻碍社会发展,无论它的力量多么强大,它把历史的步伐拖延得多么长久,最终还是要同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一样摆脱不了灭亡的命运。先进的社会意识加速社会发展,无论它使社会发展得多么迅速,终究不能超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允许的限度。否则它就不再是先进的社会意识,而是破坏社会发展的不切实际的妄想。就是说,社会意识反作用的性质、反作用程度的大小和反作用的后果,都是由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状况决定的。因此,我们在承认社会意识的巨大反作用的同时,必须防止把它无限夸大,以至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
二、观念形态的构成
社会的观念结构即社会意识形态的总和。在社会的观念结构中,各种意识形态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作用,它们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形式反映社会生活,服务于社会生活,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观念结构。
(一)艺术是通过塑造生动、具体的感性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并表现作者审美评价的一种意识形态。艺术所反映的直接对象是人类的社会生活。徐悲鸿画的马,达芬奇画的《蒙娜丽莎》,无不体现着作者的思想感情与某种审美趣味。离开人的社会生活、人的思想感情,便没有艺术。再拿文学作品来说,《红楼梦》是一部形象的中国封建社会没落史,也是一部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作者曹雪芹以惊人的艺术笔触,精湛的文学语言,刻画了众多的人物形象,对封建社会没落时期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阶级矛盾、生活方式做出深刻的解剖,有着历史科学书籍所不能代替的感人的作用。《阿Q正传》则刻画出一个“怜其不幸,恨其不争”的典型人物,剖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中国人的精神扭曲。《龙须沟》、《朝阳沟》属于新中国的文学艺术,通过对新思想、新事物、新人物的刻画,反映出新的社会制度下新的气象、新的面貌。所以,文艺是社会的镜子。
艺术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总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脱离社会生活的纯艺术是不存在的。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工作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推陈出新”的文艺工作方针,坚持革命的、健康的思想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统一的文艺评价标准,是我们党和国家繁荣和发展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艺术对于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历史性:道德是一种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和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道德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是基于一定生产力状况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
道德的阶级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这属于政治道德。比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政治道德,直接体现着封建道德的阶级倾向性。
道德的继承性:由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任何时代的道德观念都不可避免地和先前的道德观念有着一定的继承关系。例如社会主义道德在其形成过程中,不仅继承了历史上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同时又批判地吸收了历史上一些剥削阶级代表人物的某些进步的道德观念和品质。
道德是法律之母,道德观念的出现远远早于阶级、法律的出现。道德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内在反映。人类的历史有多长,道德的历史就有多长。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层次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有群众基础、最受群众欢迎的、最广泛、最持久的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目前,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道德要求上必然体现出层次性:第一层次,“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一层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最高层次,闪耀着共产主义思想的光辉。第二层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能自觉地把祖国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钻研知识,勤奋工作,乐于奉献,走共同富裕之路。第三层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是对社会主义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宗教观念是统治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颠倒的虚幻的反映。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目前在世界上影响最广的三大宗教是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对超自然实体即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是一切宗教的基本特征。宗教包括有关的信仰、信念,特殊的宗教仪式和生活规定,有一定的宗教组织、设施和专门的神职人员。这是宗教和一般民族风俗习惯不同之处。谈到宗教的产生及现象,马克思是这样揭示的:“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状态的幸福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鸦片既是毒品,又是药物。一方面,它是剥削阶级麻醉和控制被剥削、被压迫群众的精神枷锁,另一方面,它又是阶级社会中劳动人民摆脱现实的苦难与绝望、渴望“死后的幸福生活”(《列宁全集》第二版第12卷,第131页)的深切寄托。在历史上,被压迫阶级曾经打着宗教的旗帜团结起来,以反抗统治统治阶级的压迫或外来的侵略,从而赋予它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宗教的社会本质来看,它毕竟是“人民的鸦片”,是阻碍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硝蚀剂。
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是彻底的无神论,它同宗教有神论是根本对立的。但在政治上,马克思主义者和国内外的宗教信徒完全可以而且应该结成统一战线,共同为和平与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我国的宗教政策:由于宗教的历史性与复杂性,我们对待宗教问题必须采取科学的慎重的态度,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关于宗教信仰的一项基本政策。但宗教信仰自由不包括封建迷信和形形色色邪教组织活动的自由。应当把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同合法的宗教生活区别开来。
政治法律思想:
在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中,政治、法律思想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又反过来直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因而也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得最快、最明显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们是一定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之间关系等问题的理论和观点的总和。这里有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形式、结构模式,以及选举制度和人们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问题,有国家政党和其他政治组织、社会集团的全部活动模式、基本特征等问题。政治思想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思想理论观点的总和,其核心是一定阶级关于夺取政权和维持政治统治的思想理论。
法律思想是关于法的关系、规范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的关系是人们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结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规范最直接地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关系,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要求和利益,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法的设施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法定权利和统治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制度和机构。法律思想是以政治思想为内容和指导的。所以,通常也把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统称为政治法律思想;广义上的政治思想包括了法律思想。
政治法律思想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也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它是对经济基础的最集中最直接的反映,是社会存在制约意识形态诸形式和意识形态诸形式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中间传导者,对经济基础有着最直接的反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始终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思想。被统治阶级在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也会形成自己的政治法律思想,其作用是为破坏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服务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坚持和完善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力武器。
哲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哲学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如艺术、道德、宗教、政治法律思想等相比,是离经济基础最远的一种意识形式,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哲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在社会观念结构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哲学是以提供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揭示价值本质和人生奥秘的形式,通过对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阐述;通过影响人生价值观念,营造人类精神家园,建构人类实践和交往模式而间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所以哲学作用的发挥,又只能借助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包括科学作为中介才能得以实现。
第八章 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规律
目的要求,这一章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规律,把推动社会发展的各种动力看作一个系统。学习这一章,要着重掌握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要深刻理解科学技术的内涵、特征与功能;要在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和评价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主要内容:
一、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二、革命和改革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三、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加速发展的巨大杠杆四、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教学重点,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作用、科学技术的内涵、特征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个人和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
教学时间:12课时
第八章 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规律
人类社会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那么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哪里?这是本章所要揭示的内容。社会发展的原因在于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自觉地投身于人民群众改造世界伟大实践活动之中。
第一节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动力是一个包括多因素、具有多层次的综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最深层次的动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并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的始终; 它制约着其它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及面貌,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变。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根本的矛盾。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发展变化情况也不一样,其中,直接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处在经常不断地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在生产力的系统里,通常是生产工具先发生变化,而后其他要素也跟着发生变化。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经常发生变化,但同生产力比较起来,生产关系的系统则是相对稳定的。一种性质的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相对固定的形式。
(一)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不同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区别,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状况决定的。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新的生产关系都难以建立。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内容,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则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应于内容。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人们常把生产力比作儿童身体,把生产关系比作衣服。当衣服大小还足以保护身体发育时,身体就可以继续发育,当衣服窄小到束缚身体、影响发育时,就得换成大号的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生产力作为主要方面,既是决定的因素,又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历史上不同生产关系的交替,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马克思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5页)。例如,在使用简陋的石器工具的情况下,个人无力单独同自然界相抗衡,只能共同劳动,产生集体的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
新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表现为相对稳定的状态。当生产力由于其内在动力而向前发展到更高水平时,与相对稳定的原有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会尖锐起来,这时,生产力便要求冲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用一种适合新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新生产关系取而代之。这就是说,旧生产关系的灭亡和新生产关系的产生,都是由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是通过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革命阶级所进行的革命斗争实现的。保守的或反动的势力即使在一定时期采取各种手段阻碍生产关系的变革,这种情况也只能是暂时的,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必然的,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
(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不是消极的、被动的。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它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具体表现为:
首先,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因为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能提供一个使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的社会形式,能把当时各种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使劳动者的积极性、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作用都得到较佳发挥,这无疑是对生产力的一次解放。在历史上,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往往都是在某种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之后取得的。
其次,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以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不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已不能把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这时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抑,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得不到合理利用,由此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时,人们虽然可通过对生产关系某些环节和方面的调节和改良而使矛盾有所缓和,甚至在某一阶段还可以使生产力仍取得较快发展速度,但却不能消除矛盾。只有当旧生产关系获得根本变革,适合生产力状况的新生产关系建立起来后,才能使矛盾解决。
应该看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情况较为复杂。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从总体上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但也并不排除因个别环节有缺陷而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一种旧的生产关系从总体上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但也并不排除由于对生产关系某些环节的调整而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的发展有某些刺激作用;同时,不但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且当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过了生产力的实际水平,也会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说,只有生产关系不但在性质上而且在形式上,不但在总体上而且在局部环节上都适合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时,才能真正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能提高实际经济效益,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这也就是衡量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基本标志。
(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集中体现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应当保持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生产关系由基本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适合的辩证否定运动,就是这一规律的生动表现。这一规律的内容和客观要求表明:一种生产关系该不该变革、何时变革、如何变革,以及变革的方向等,都不能由人们的主观愿望任意决定,归根结底要由生产力的状况来决定。所谓生产力的“状况”,包括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不顾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人为地去维护过时的旧的生产关系,或者企图超越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去建立“先进”的生产关系,都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最终必然要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
掌握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律是人们正确认识和揭示社会历史发展根源的一把钥匙;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起作用的规律;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是防“左”反右的思想武器,它对指导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的基本矛盾,除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之外,还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
(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是根源,上层建筑是派生物。无论政治的或思想的上层建筑,它们都产生于或根源于经济基础。恩格斯说:“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页)。也就是说,任何上层建筑现象最终都可以从经济基础中找到根源,得到说明。不过,上层建筑本身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但上层建筑之中的一切成份,无论是被抛弃的还是被保留的,归根到底都是曾经适应于或仍然适应于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或迟或早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谁在生产关系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谁就必然要在政治和思想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形态发展起最终决定作用,但直接决定上层建筑性质的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当然,这里的“性质”,是就根本性质而言的。具体说,在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中,基本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会有所不同,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但无论怎样,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总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再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它的上层建筑也要随之发生改变。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当一种旧的经济基础被新的经济基础取代之后,反映并依赖旧经济基础的旧上层建筑,也必然或迟或早地要为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当着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的变化时,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也会相应改变。
当然,我们说上层建筑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是说经济基础一旦发生变化,整个社会上层建筑就会立即发生变化。事实上,由于上层建筑的每个部分都具有相对独立性,都有自身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因而,它们的变化总是有快有慢,有早有迟。一般说来,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是以它的核心部分,即国家政权、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设施等的变革为标志的。而观念上层建筑即社会意识形态,则往往早在制度变革之前就开始变化,但其变化的完成却远远落后于制度变革,往往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比如,在我国,封建主义的思想体系早在封建制度被推翻以前就已经趋于破产,但直到今天,诸如封建迷信、家长作风、特权思想、个人崇拜等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仍然存在。但是,不管变化缓急或迟早,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最终要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改变,则是一条不可抗拒的规律。
(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经济基础之所以创立自己的上层建筑,就是要它为自己服务,促进自身的巩固和发展。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通过为经济基础服务实现的。
首先体现在服务的方向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从方向上讲,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积极地运用政治力量、法律手段和思想影响,帮助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又采取一切办法对那些有害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社会势力和思想展开斗争,扫除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改造旧的经济基础,从而为自己的经济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开辟道路。这两个方面是相反相成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服务,就是在“保护自己” 和“排除异己”的对立统一中实现的。
其次体现在服务的方式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方式来实现的。政治上层建筑力图把人们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秩序之内,观念上层建筑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去支配人们的行动。没有这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控制,整个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上层建筑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具有多种具体形式,如发挥国家机器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异己力量,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信息网络以至于教育、宗教等等。 通过这些具体的形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社会经济生活,对社会各群体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督,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活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
再次体现在服务的效果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从效果来看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促进作用,一种是阻碍作用。当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而经济基础又是同生产力相适应并能满足其发展的要求时,就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上层建筑不能满足新兴经济基础的要求,或者它所维护的经济基础本身已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就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三)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在任何社会形态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在一种新的上层建筑刚刚产生后的一段时期内,总的说来它是基本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是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它同自己的经济基础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适合。因为任何一种新的上层建筑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都有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因而不可能绝对地适合经济基础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不断变化的,而上层建筑则是相对稳定的,往往不能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必然发生不相适应的情形。因此,两者之间就必然产生矛盾。不过,在社会形态发展的量变阶段,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合是基本的,不适合是局部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也日益发展起来,而上层建筑却继续维护旧的经济基础。这时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变革要求之间的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在这种情况下,要满足经济基础变革的要求,解放生产力,就必须变革旧的上层建筑。于是,社会形态的质变阶段就到来了。新的上层建筑取代旧的上层建筑之后,便会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的经济基础取代旧的经济基础,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 历史唯物主义把这种必然联系表述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基础发展和变革的要求。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本身又适合生产力状况时,要保持上层建筑的相对稳定性;当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从而阻碍生产力发展时,要适时地变革上层建筑,以适合经济基础的变革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违背这一规律,人为地维护旧的上层建筑,或超越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企图“超前”变革上层建筑,同样要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关于这一规律的原理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之一。它同样是无产阶级政党观察研究社会历史问题以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历史经验表明,只有遵循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在当代中国,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律,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促进生产力的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三、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与生产力标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由于经济基础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两对基本矛盾实际上形成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样一个三层结构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产关系是一身二任的,它既是生产力的社会形式,又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作为中介环节,把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双向回环运动。这一环扣一环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动力。两对基本矛盾之间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制约。一方面,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决定的,并受其制约,因而后者比前者更为根本;另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最终解决,又依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因为上层建筑总是力图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如果不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就难以最终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在社会变革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以及这两对矛盾之间的交互作用,形成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整体运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就其一般进程而言,首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开始的。人类为了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总是力图不断地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的各种基本要素中,生产力则是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处在变动状态。当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应付引起生产力和 生产关系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而生产关系的变革,又会引起经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于是,人类社会也就进入 了高一级的形态。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全过程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上层建筑的变革是由经济 基础的变化引起的,而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变化又是由生产力这个最活跃的因素决定和,操纵”的。追根溯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发动 机”,是社会的动力之源。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
第二节 革命和改革是社会变革的两种基本形式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历史发展,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则是通过社会变革展现的。革命和改革就是社会变革的两种基本的形式。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矛盾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则是社会主义改革 。
一、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基本矛盾的解决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因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的必然现象。有阶级存在,就一定会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之间的斗争。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 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为了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总是凭借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和掌握的国家权力,对被剥削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使被剥削阶级处于贫困的境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就是对阶级剥削的深刻揭露。即使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社会的 两极分化、阶级差距更为扩大,雇佣劳动者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哪里有剥削,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斗争。人类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的历史,既是一部生产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阶级斗争史。
阶级斗争的作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它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阶级斗争推动了同一社会形态自身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阶级斗争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当时的统治阶级,或者直接摧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某些最腐朽的部分,或者迫使统治者采取某些社会改良措施,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作局部调整,或多或少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例
其次,阶级斗争的作用更突出地表现在阶级社会中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变的质变过程中。虽然新的代替旧的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这种代替并不是自发地实现的。因为,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生产关系就会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变革旧生产关系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要把这一要求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努力和斗争。代表旧生产关系的反动统治阶级是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维护已经腐朽的生产关系,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这时,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进步阶级,只有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才能把反动统治阶级赶下历史舞台,使新的生产关系最终取代旧的生产关系,进而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解放和发展社会生 产力。
最后,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最集中地表现在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中 。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阶级斗争不仅推动阶级社会本身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 发展,而且最终必然造成这种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阶级矛盾发展到了顶点,并将通过阶级斗争最终消灭一切阶级,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说:“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 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2-333页。)这表明,阶级斗争不仅是阶级社会本身发展 的直接动力,而且是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直接动力。
社会革命阶级斗争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而社会革命则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社会革命不是指社会生活个别方面的变化,而是同整个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相联系的。它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社会革命的实质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首要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中转到革命阶级手中社会革命的作用: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是阶级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和手段。进步的阶级只有通过政治斗争,采取社会革命的手段,才能摧毁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消灭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扫清道路,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质的飞跃。也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冲破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社会革命的根源: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任何革命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它内在的根源和深层动因,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活跃易变的生产力则是它的终极动因。
二、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社会改革及其根源
社会革命和改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社会革命是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质的飞跃。社会改革是在保持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社会制度的实现形式或某些环节和方面进行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的量变 或部分质变。社会改革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性的改革,即在坚持根本制度不变的前进下,对具体的社会体制进行全面、彻底的变革,这是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另一种是改良性的改革,也称社会改良,是对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某些环节、方面进行局部调整,是一种量变。
社会改革的根源: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就是在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这两种变革形式的相互交替中发展的。同社会革命一样,社会改革就其根源来讲,它也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客观要求。当社会处在量变阶段时,某些阶级或阶层为什么要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局部调整或改良?就是因为它与生产力的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改革,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或阻碍;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大的社会动荡,使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受到破坏。当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有些改革是自觉推进的,有些改革是被迫进行的。但无论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改革,它都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产物,而是由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因此,生产力不仅是社会革命的深层动因,而且也是社会改革的深层动因。
社会主义改革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就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改革。社会主义改革,就其性质而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根本制度的变革,而是对具体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完善或革新;它依靠的是社会制度自身的力量,自觉地去兴利除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建立适合时代特点和国情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 体制,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下面我们来看一段音像资料坚持社会主义的“不断改革论”:社会主义之所以是一个不断改革的社会,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自身的内在矛盾和客观现实状况决定的。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第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解决矛盾的方式和途径只能是改革。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矛盾,它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因而不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但是,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仍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其具体体制甚至可能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只有自觉地不断地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才能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第二,改革是社会主义自身实践进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新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对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私有制的彻底否定。但是,作为一种新事物它往往不是尽善尽美的,社会主义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它一开始不可能就十分完善,要有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起步的,因而建立、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就显得十分艰巨。
第三节 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加速发展的巨大杠杆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活动,科学技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的发展,而且推动社会观念形态的变革。考察科学技术的本质特征及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科学技术的本质和特征
科学技术是科学和技术的统称。要了解什么是科学技术,首先要搞清楚科学和技术这两个概念。
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本内涵:科学是正确反映事物本质及规律的知识体系,是系统化、理论化的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 维知识的总称,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科学的本质决定着它的基本任务是,以概念、原理、定律等知识形式,正确反映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各种现象和过程,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式,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界、改造社会以及科学实验等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实践活动的扩大,科学知识的积累不断增加,学科不断分化综合.作为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体系,科学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界、改造社会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实践领域的不断扩大与深化,科学也在不断的分化与综合。
技术的基本内涵:广义的技术是指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利用、改造世界的一切手段和方法。狭义的技术专指生产技术,表现为生产过程中活动方式的控制操作手段、程序与方法。“技术”一词来源于希腊文,原义是指个人的技能、技艺和技巧。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技术活动的领域大大拓宽。一方面,技术不再是单纯经验的产物,而主要是科学物化的结果。另一方面,技术活动中软件的作用和效益已超过了硬件,以“柔弱胜刚强”的崭新姿态赢得了第一把交椅。
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科学和技术彼此密切相联,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科学是技术发展的理论基础,技术是科学发展的手段;科学所解决的是“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而技术所解决的是“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科学提供可能,技术变可能为现实;科学活动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实践到理论、从物质到精神的过程;技术活动则是从一般到个别、由理论到实践、由精神到物质的过程;科学的成果主要表现为知识形态的概念、原理、定律、公式等;而技术的成果主要是物质形态的工具、机器、设备、装置等;科学的职能在于发现世界、认识世界,技术的职能则是利用世界、改造世界。
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科学与技术相互渗透、相互交织、融为一体。具体表现:一是科学日益技术化,例如,研究基本粒子,就离不开加速器、电子计算机和调整摄影等技术;二是技术日趋科学化,如核技术、核工程就离不开高能物理学的理论指导。一句话,现代科学与技术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可以说是“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便是我,我便是你”。
二、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科学技术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其中社会需要是科技发明与创造的“实际的支点和刺激”。但科学技术一经形成,又反过来极大地推动社会的进步,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科学技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生产的发展关键在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新科技在生产和人类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战结束以来,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表现为科学技术化,技术科学化,科学技术含量成为衡量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生产日益向深度、广度和精度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设备应运而生。特别是随着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的出现和电子计算机以及通信网络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与生产力诸要素的关系不再是“加法”关系,也不是“乘法”关系,而是“指数”关系。对此,我们来看一段音像资料。现在,发达国家科技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达到70%至80%,其中,美国和日本的科技进步在工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分别高达82%和97%。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科学技术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第一生产力,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核心资源、战略资源。高新技术知识是一种能够产生高附加值的财富。据统计,50年代有代表性的产品是钢铁,每公斤不到一元;60年代有代表性的产品是汽车、洗衣机、电冰箱,每公斤30至100元;70年代有代表性的产品是微电脑,每公斤是1000多元;80年代有代表性的产品是电脑软件,其重量微乎其微,但知识密度、科技含量极高,每公斤产品的价值比70年代产品提高百倍、千倍、万倍。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三要素中的地位与作用。
(1)科学、技术与生产日趋结合、统一的历史进程
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一种历史现象,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关系,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在古代和近代,由于科学领域、技术领域以及生产领域都相对狭窄,因而科学和技术、科学和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脱节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科学的发展常常落后于技术和生产的发展,以至在科学理论上尚未搞清楚的问题,在技术和生产上却可能首先实现它。比如蒸汽机,它在热力学理论出台以前已经在生产中广泛应用了。另一方面,科学虽然有时因其自身的矛盾运动而出现新理论,但却迟迟不能转化为生产技术,应用于物质生产。例如,从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的创立到电力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就间隔很长的时间。
20世纪中期以来,科学、技术与生产跨入一个新时代。高新技术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随着机械自动化、电脑智能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科学试验室迅速社会化、工厂化、生产化,出现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与同步化趋势。
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与同步化,对生产力各要素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对劳动者本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产业结构从“资本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 的转化,知识与信息成为“知识资本”,简称“知本”,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成为创造财富的“知本家”。
(2)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三要素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是生产力中独立的实体性要素,被称为生产力的“硬件”;科学技术则属于生产力中非实体性的渗透性要素,被称为生产力的“软件”。只有“软硬兼施”,才能促进生产力系统的良性发展。
科学技术与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但现代社会生产力中的劳动者不再被仅仅理解为四肢健全、肌肉发达的人,而是知识化、技能化、富于创造力的人。人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几千年来,人类的体力变化不大,甚至还有所下降。变化最大的是人的智力。正是人类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惊人的生产能力。透过这些生产能力我们发现:成就的背后站着科技。
科学技术与劳动工具:科学技术的每次重大进步,都使劳动工具发生革命性变革,进而使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机器人、微电脑、激光刀、数控机床、磁悬浮列车等等这些先进的生产工具,无一不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物化和结晶。无一不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中坚。
科学技术与劳动对象:科学技术能够使人类不断开辟新的劳动对象,扩大劳动范围。自然界中的许多东西能否进入人们的实践领域而成为劳动对象,同样取决于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如海洋资源、地下矿产资源、核能资源、太空资源、南极资源等等,虽然早就客观存在着,但过去人们只能是“望源”兴叹,无法开发利用,只有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这些资源才逐步进入人类的劳动过程,成为劳动的对象。
可以说,在多种要素组成的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处于“灵魂”的地位。
(二)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关系及生产结构的变革
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生产力,而生产力提高的结果,会促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使整个社会面貌发生根本变化。所以,科学技术不仅是改造自然的手段,而且是改造社会的革命力量。马克思曾这样评价中国古代发明的意义:“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了新教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7页)。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又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42页),反映了科学技术与生产关系的密切联系。 此外,科学技术的进步直接引起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劳动力结构的重大变革。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光纤通信、电视和传真、程控电话、激光照排、办公自动化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为生产和协作的国际化进程提供了技术条件。跨国公司、跨国生产、跨国就业应运而生。 科学技术作为现代生产力的先导,对生产关系与生产结构影响深远;那么,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力量,对于人们观念的变革,同样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科学技术促进人们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首先,科学技术与宗教迷信是尖锐对立的。恩格斯说:“上帝在信仰他的自然科学家那里所得到的待遇,比在任何地方所得到的都更坏”(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3页)。从历史上看,科学技术每一新成果的出现,都直接冲击并动摇着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如哥白尼的“日心说”对“地心说”的冲击;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对“神创论”的冲击。
科学科技还是反对伪科学的有力武器。伪科学是披着科学外衣的现代封建迷信,它们往往借用现代科技的一些名词概念,以超自然、超科学的神秘主义为手段,鼓惑人们放弃对科学、知识的信仰,放弃理性思维,放弃生活的理想与信念,最终把人变成失去判断能力的精神奴隶。
第四节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
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主体和稳定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和从事精神财富生产的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在阶级社会中包括所有促进社会发展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不同的国家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构成,但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原理的含义是,在参与历史活动的一切人中,人民群众对于历史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
一、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一)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历史观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历史观基本上是唯心史观一统天下。历史唯心主义主张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贬低或抹杀劳动群众的作用,把英雄人物或绝对理念看成是历史的创造者。
唯意志论认为,少数英雄人物的意志可以决定历史的进程,而人民群众不过是一群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群氓”,只能听任他们的摆布。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霍尔巴赫等人把历史归因于历史人物的自觉意图,历史发展的进程可以因某个统治者的脑子里有某个“原子”作怪,就完全变更其方向,而民众则是无知、轻信和惊慌失措。十九世纪英国历史学家托玛斯·卡莱尔宣称:世界史“实际上是一部在地球上建立功业的伟大人物的历史”。 俄国民粹主义者米海洛夫斯基,把人民群众视为无数个“零”,认为只有在他们前头添上英雄人物“实数”的时候,才能变成有效的数字。德国哲学家尼采鼓吹“超人”哲学,称历史的意义就在于“超人”的诞生,“超人”具有“决定一切的力量”,“可以使千万年的历史生色”,而人民群众只不过“是一堆任人使用的无定形的材料,是一块需要雕刻家加工的石头”。 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梁启超,断言“大人物心里之动进稍易其轨,而全部历史可以改观”,提出什么“历史者,英雄之舞台也,舍英雄几无历史”等。
宿命论认为,决定社会发展进程的是某种神秘的力量。如“天意”、“上帝”、“绝对精神”等,而少数英雄人物则是这种神秘力量的代理人。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奴隶主贵族是“神”用“金子”做的,具有统治能力,农民和手工业者是“神”用“铜和铁”做的,只能被人统治。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宇宙精神”是历史必然性的基础,历史人物不过是“宇宙精神”的受托人。
唯心史观虽然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宿命论之分,但本质都只有一个,即否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主张英雄或某种神秘的力量决定历史的命运。
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在人类历史上尽管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并且至今仍在顽强地表现自己,但是,它的片面性是很明显的。列宁认为,唯心史观有两个主要缺陷:一是局限于考察人们参加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揭示这些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没有摸到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二是忽视人民群众的作用。相反,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不仅避免了这两个主要缺陷,摸到了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肯定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而且把这两个极为重要、密切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把承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看作是正确把握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一个关键。
(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理解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 或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包含着不同的内容。但是,无论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从事物质财富生 产的体力劳动者和从事精神财富生产的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都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和社会历史过程都是由人类的实践活动创造的,没有社会实践活动,就没有社会的一切,因而也就没有社会的历史,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历史的决定力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首先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就必然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现存的一切物质生活资料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从原始的石器到现代的机器,从昔日的独轮车到今天的航天飞机,无一不是出自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手。正是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改进生产工具,积累生产经验,提高生产力的水平,才创造出人类的物质文明,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第二,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人类一切精神文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都在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在人类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和艺术家之所以能在精神生产领域做出自已的贡献,归根到底都是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集中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为基础的。古老的天文学、数学和力学,是在古代劳动人民的农牧、建筑、航海等生产 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的许多文学经典名著也大都是在民间口头文学的基础上加以整理而成的。例如,我国著名的古典小说《水浒》、《三国演义》、《西游记》都是在民间口头文学的基础上创作的。离开了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精神财富的创造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另外,劳动人民还直接参与了精神财富的创造。从古至今,我国和世界上许多优秀的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舞蹈和文学作品以及许多重大的科技发明和创造,都直接凝结着劳动人民的聪明和才智。比如我国明代著名的医学著作《本草纲目》记载药物一千八百余种,药方一万一千余个,药物形态图一千一百多幅,都是李时珍深入民间调查,向农民、樵夫、猎户、药家请教而写成的,可以说是群众医药实践的结果。
第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社会的发展变化,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引起的,是社会自身内在规律决定的,而社会发展规律的实现,都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实践实现的。人民群众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者,在社会急剧变革时期,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身份,显然极为突出,劳动群众是社会革命和社会形态变革的主力军。千百万人一旦开始行动起来,就以雷霆万钧之势,摧毁腐朽的反动统治。没有平民大众参加的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资产阶级就不可能取得自己的政治统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甚至资产阶级的最光辉灿烂的成就都不是它自己争得的,而是平民大众,即工人和农民为它争得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25页)无产阶级肩负创造新社会的历史重任、同样要联合农民群众和其它一切革命力量。展开英勇的斗争,才能用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不是凭空地创造,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要在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从事创造活动。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总是要受到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精神文化条件的制约。
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杰出人物及其作用
马克思主义在肯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同时,又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任何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和历史的参与者,都对历史的形成发生着某种影响作用。当然,有的是起促进作用,有的是起阻碍作用;有人作用大些,有人作用小些。
杰出人物,是指那些反映时代要求、推动历史进步、并在历史进程中留下深刻印记的“知名人士”。杰出人物既包括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也包括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
杰出人物作用:
杰出人物,特别是杰出的政治家,由于他们在知识、才能、品质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素质,往往比一般人站得高、看得远,能够比较深刻地认识社会的发展趋势,顺应时代潮流,集中群众智慧,提出新的理论,并组织和领导广大群众为实现特定的历史任务而斗争。因而对历史的发展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时代造就英雄:历史人物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他们一旦出现于历史舞台,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影响当时事变的个别外貌,但又不能改变当时事变的一般趋势,他们自己是完全顺应着这种趋势出现的。社会历史条件最终决定着个人的活动范围,这是任何个人甚至最卓越的杰出人物都无法超越的。
杰出人物是在群众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任何杰出人物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斗争实践的产物,是时代的产物,即“时势造英雄”。那么,社会历史发展的时势,是怎样创造出英雄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时势召唤英雄。一个时代,特别是世界历史或一个民族的历史转折时期,都会召唤自己的伟大人物出现。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创造出这样的人物来。当生产力条件或历史任务需要时,时势好象在张榜招贤,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成熟了的历史任务面前。
时势筛选英雄。古语云:“草之精秀者为英,兽之拔群者为雄。”英雄都是在比较和竞争中确认的。但具体的历史条件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因而时势也会把平庸的人暂时推上舞台,甚至造成枭雄以至奸雄,让他扮演一下英雄的角色。不过历史的大趋势终究如大浪淘沙,它根据能否满足时代要求以及满足的程度,把真正杰出的人物筛选出来,把相形见绌的人物置于次要地位,逐步淘汰那些落伍者、投机者、变质者等等。时势的筛选作用,对于保障站在历史潮流前面的人物的质量以及历史任务的完成,是必不可少的。
“时势造英雄”的历史规律告诉人们:历史人物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要受社会种种必然因素和偶然因素的制约。在阶级社会中,历史人物作为阶级的一员,隶属于一定的阶级,代表一定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体现本阶级的面貌和属性,其作用当然又要受阶级因素的制约。因此,我们评价历史人物,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阶级分析的方法。首先把历史人物放在他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从历史人物活动的时代背景来衡量其是非功过,不能按个人的好恶和政治上的需要去论定,既要反对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历史人物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也要反对把历史人物任意拔高,甚至把古人理想化、现代化。列宁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卷,第154页)同时,要将历史人物同他所属的阶级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分析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和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当时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状况以及他在当时阶级斗争中所起的作用。科学的阶级分析必须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历史主义和阶级分析是一致的,它们都是我们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每个历史阶段和历史事变中的主要人物,既是历史剧的“剧作者”,又是历史剧的“剧中人”。作为“剧作者”,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去从事历史活动,影响历史发展进程;而作为“剧中人”,他又只能随着历史剧情的发展和安排去扮演某种特定的角色,直到这幕历史剧的结束为止 。可以说,“剧作者”与“剧中人”的比喻是对所有历史人物和政治领袖历史地位及作用的最生动的揭示。
(二)普通个人的作用对于普通人的历史作用,过去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和宣传中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肯定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也是唯物史观的一条重要原理。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书信中曾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又说“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抵697页)恩格斯的“合力论”阐述了这样一个思想,即:每一个追求自己目的的人创造着自己的历史,无数的人按不同的方向活动,这些活动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社会历史。普通个人的大量的日常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活动构成整个社会活动的基本内容。社会是一个网络,普通个体在这种网络中扮演着各种角色,各自占有一个位置。
参与历史活动的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通个人也可以做出伟大的事情来。作为人民群众一员的普通个人,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地工作,如涓涓地细流倾注进历史发展地长河。在事关民族、国家、社会乃至人类命运地事情上,普通个人做出的正确选择和行动都包含着伟大的性质。普列汉诺夫说过:“……不仅那些‘发起人’,不仅那些‘伟大’人物拥有大显身手的广大活动场所。凡是愿用眼睛来看,愿用耳朵来听,愿拿一颗诚挚的心来爱护亲近人的人,都拥有这种场所。‘伟大’一语是个相对的概念。在道义方面说,每一个如圣经上所说愿意‘舍己救人’的人都是伟大的”。(《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75页)伟大并非高不可攀,平凡之中可以见出伟大,普通个人也可以显示出自己的伟大来。正像毛泽东所说的:“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二,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是有普通个人发展而来的。主要根据是:一方面,任何杰出人物首先都是作为普通个人而存在的,尔后才发展成为比普通个人更为特殊的起着关键作用的人物;另一方面,普通个人的活动场所是杰出人物的诞生地。杰出人物,如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人毕升、蒸汽机的发明人瓦特、电磁感应定律的发现者法拉第等,正是在这种现实的生活环境中磨练意志、提升素质、施展才能的。
第三,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普通个人有可能对历史发展产生“超常性影响”。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来临,普通个人的作用和地位在不断提升,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系统化的社会里,人人都有可能扮演主角,人人都可以扮演主角。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引出了“网络民主”、“网络无权威”的讨论,人的个性化发展、个性化发展的社会将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总之,承认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首先,这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唯物史观关于历史主体作用的理解。历史的主体要通过它的个体形态得到充实和发展,不研究个体形态的性质和功能,历史主体的活动就不可能体现出多样性的统一。忽视对普通个人历史作用的考察,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理解必将陷入空洞的抽象,极易在实践中被任意歪曲。其次,只有承认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才会真正在实践中尊重普通个人的价值,确认普通个人的社会主体地位,进而激发出每个社会公民的历史责任感和社会主人翁感。
(三)杰出人物与人民群众作用的一致性首先,杰出人物是在群众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任何杰出人物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斗争实践的产物,是时代的产物,即“时势造英雄,。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实践所造成的“时势”,就象大浪淘沙一样,把那些能够代表群众利益、满足群众实践要求的杰出人物筛选出来,推到历史的前台,并在群众斗争的实践中陶冶和造就他们,使之成为群众的杰出代表。
其次,杰出人物历史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人民群众 。杰出人物只有依据人民群众的丰富实践,才能提出正确的理论和思想;杰出人物提出的纲领、路线和主张,只有反映广大群众的愿望、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并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化 为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杰出人物所以能够干成一番事业,都不过是顺应了当时的民心和民意,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依靠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任何个人,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就会成为孤家寡人,一事无成,就象古希腊神话中的安泰脱离他的“大地母亲”一 样,招致惨痛的失败。总之,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无论如何巨大,归根结底都是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前提下发挥的,都包括和表现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总体过程中。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一)党的群众路线及其内容群众路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自觉地把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的根本观点,运用于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并把历史观上的群众观点与认识论上的 实践观点统一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这是一条实现党的政治任务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理论贡献之一。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历史观运用于实际斗争,使之中国化、实践化,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
,一切为了群众”,是无产阶级政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人民意志的执行者,除了人民的利益外,这个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把“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根本出发点。想问题,办事情,定路线,立标准,一切都要着眼于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依靠群众”,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我党我军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战胜无数艰难险阻,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其中极为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而得到广大群众真心实意的支持和拥护。几十年的实践反复证明,党只有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量。在革命战争中,人民群众是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是抵御敌人的真正的铜墙铁壁,是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我军为什么能创造出“小米加步枪”打败“飞机加大炮”的国民党军队这一战争史上的奇迹?就是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军队,依靠的是人民的力量,打的是人民战争,人民战争威力无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更加艰巨的历史重任,经受更加严峻的考验,前进的道路不会平坦;但是,只要我们紧紧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没有实现不了的目标,克服不了的困难。
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保证了党以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因而它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作为党的根本路线,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政治路线上,党必须代表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二是在组织路线上,党的各级组织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须走群众路线,要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问题,做出决议,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并广泛发动群众去完成各项任务。三是在思想路线上,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群众的实践和实际利益出发,深 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也是无产阶级政党最基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00页。)从群众中来,就是通过调查研究,把群众中分散的意见、建议和经验收集起来,经过分析综合,加工制作,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的方针、政策、计划和办法。到群众中去,就是把已经形成的方针、政策,计划和办法,再拿到群众中去,进行宣传、解释和贯彻,并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和群众观点在领导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它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过程是完全吻合的,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 观是完全一致的。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能否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在革命战争时代,残酷的斗争环境使我们党和军队 一刻也不敢脱离群众,因为在那种条件下,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保护,我们的党组织和军队就无法生存。夺取政权后,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直接威胁个人生命的危险解除了,在这种条件下,有些党员和干部,就不大注意走群众路线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员经不起考验,在金钱、美色、权力面前打了败仗,出现了腐败作风,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鉴于这种情况,党中央把 加强党的建设、转变党风、改善党群关系问题郑重地提到了全党面前。党风问题的实质是党 群关系问题,党风的好坏决定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又决定党的命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 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从一开始就把这一问题摆到首位,早在十三届六中全会,就专门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后来又一再强调,党风问题是关系执 政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我们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冷静地思考这一问题。历史条件变了,社会地位变了,但无论到什么时候,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不能变,依靠人民的力量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变,虚心向群众学习、甘当群众的小学生的态度不能变。一句话,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能变。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九章 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
目的要示:通过学习,使学员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价值的基本观点,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锻造理想人格。
主要内容:一、人的本质二、人的价值教学重点:一、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二、人的个人价值教学时间:12课时
第九章 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马克思从辩证的立场和实践的观点出发,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坚持人的社会性和主体性的辩证统一,在人的价值问题上坚持人的目的性和手段性的辩证统一,在人生境界问题上坚持人的客观境界和主体境遇的辩证统一。科学地回答了有关人的本质及价值的一系列问题。今天我们就开始学习第九章:人的本质、价值。
第一节:人的本质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在实践的基础上克服了以往哲学在人的本质、人性等问题上的种种片面性认识,揭示了现实的人的本质。
一、人类对自身本质的探索可以说,早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的时候,人们就已经开始了有关自身的奥秘与意义的思考。因此在各民族的原始神话和原始宗教中,几乎都有关于人类起源及其在世界中地位的传说,中国关于伏羲与女娲的神话传说,西方亚当与夏娃的传说是我们都比较熟悉、也较具代表性的两个。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人类不仅要求摆脱自然束缚,而且要进一步摆脱社会压迫;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人类自我意识的要求更加强烈,使这一问题日益成为许多思想家、哲学家思考的重要内容。
在古代,人们一般只局限于从人的直接存在即“人性”上,把人性同物性直观地区分出来。认为物有物性,人有人性,只要找到人性是什么,“人”也就自然而然地确定了。而在物性的区分上又主要把人与动物加以区别。
春秋时期,我国的大思想家、哲学家孔子就提出“仁者,人也”,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懂得“礼义廉耻”,即是说,人是“伦理的生物”。在这之后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就成为当时百家争鸣的重要内容。孟子最早提出“性善论”。他在《孟子·告子上》写道:“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这就是说,人的本性天生就是善的,就好像水总是往低处流淌一样。“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开头这两句,说明性善论已深入到民众之中。与“性善论”相对立的是荀子的“性恶论”。《荀子·性恶》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意思是说人生而具有好色、好声、好味、好利等特性,只有经过教化,才能去恶从善。另外告子“无善无恶”论、董仲舒的“性三品”论、扬雄的“善恶混合”论、李翱的“性善情恶”论,在古代影响也不小。
在古代欧洲,与中国的孔子处于大约同一时期,在中西方文化中也与孔子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是“理性的生物”,这就开创了与中国截然不同的人性论传统。直到现在,我们中国人骂某人是畜生的理由仍不外是有悖人伦,当然,除了柏拉图的理性论而外,古希腊的其他哲学家也提出过不同的见解,例如德谟克里特提出“人是一个世界”,看到了人的复杂性;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意识到了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而亚里士多德已经把人和社会生活联系起来,提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观点。然而,这些观点都没能超过理性论对西方的影响。
进入近代,思想家不再满足于用直接存在、具体人性来规定人,而开始寻找决定人的普遍性质和深层结构,把它看作具体人性、直接存在的决定者。并由此形成了两种对立的主体观:以英国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强调人的自然的、固有的本性,认为它是由具体的个别的人性中归纳出来的共同性;认为人就其本性来说,就是自然的、个体的、由生理欲求支配的。而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传统则认为人性是现象形态,是由深层的即人的理性、伦理本质决定的,强调人的本质具有超自然的、应有的性质;认为人本质上应该是精神的、族类的、按伦理规范行动的。
前一种观点来自于14~16世纪在意大利发生的提倡和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文艺复兴运动。这个运动以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为名,提出要关心人的世俗生活,动摇了神学的绝对统治地位,因为在欧洲中世纪,整个社会完全被神学所统治,宗教是唯一的意识形态,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权威。文艺复兴运动的思想家们不是强调神,而是强调人本身,他们认为,人与动物不同,突出表现为人有思想,人是“先思而后行”。不仅如此,他们还指出人是自由的,人有“自由意志”,这同宗教神学把人看作是上帝的奴仆、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还提出人具有满足自己欲望和追求享乐的本性,这是对封建神学所宣扬的禁欲主义的反抗。总之,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把人看作是有理性,有自由意志、追求享乐的,认为理性、自由、享乐是人的本性。现在,我们通常说,文艺复兴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古代形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古希腊、古罗马的许多传统确实通过这一运动形式而得以“复兴”和保存。不然,我们就很难解释古希腊、古罗马何以是欧洲文化的源头。
紧随17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自然人”理论的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前夕发生的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冲破了神学世界观的束缚,用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考察人,他们提出“天赋人权”论,认为人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从自然界中发展出来的;人的权利既不是神赐的,也不是人给的,而是天赋的,这里讲的“天”就是自然,人的权利是人生来就有的,人生来具有哪些权利呢?第一是自由的权利。卢梭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他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写道:“这种人人共有的自由,是人的本性的结果。”第二是平等的权利。启蒙思想家认为,人不仅生而自由,而且生而平等。第三是人有追求幸福和享乐的权利,除了这些思想之外,他们中有些人还提出人性的善恶是由环境和教育所决定的,提出“人是环境的产物”,人是教育的产物。霍尔巴哈说:“我愿意把人造成怎样,就可以把他造成怎样”,总之,启蒙思想家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而且认为这是天赋的,永远不变的人的本性。
后一种观点的代表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伦理人”理论,特别是康德提出的人超越现象世界,个人必须按照人类普遍的伦理规范去行动的“绝对命令”。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则代表了努力综合“自然人”和“伦理人”的倾向。黑格尔把“自我意识”作为人的本质,认为“自我意识”是客观理性即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衍生物;费尔巴哈既把“理性、意志、心”看作人的本质,又将其直接归于人的自然关系,提出了“我欲故我在”的名言。但是由于他们不懂得只有实践才是这种统一的现实基础,因而不可能真正克服上述两种观点的“二律背反”。
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了近代哲学对人的片面认识,把人的本质的内在矛盾进一步突出出来。人本主义思潮强调人的创造性、个性和能动性。生命哲学把人看作是盲目的生命冲动或潜能的自我实现,否定了受理性、伦理必然性的制约。存在主义认为人只是一种孤零零的存在和纯粹的可能性。科学主义思潮则强调人的被创造性、社会性和受动性。结构主义人类学和符号文化学认为人是“符号世界”或“文化世界”的产物,甚至不过是社会结构之网上的一个“位置”。
综上所述,不管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中外古代先哲,还是近代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抑或是现当代西方哲学家,他们对人的本质的研究,尽管有许多可取之处,但都未能达到真正科学的水平。他们离开人的实践,抽象地考察人的所谓不变本质,因此难以克服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社会性和个性、能动性和受动性之间的矛盾,从古代中国人性善恶论到古希腊人性三分法,从近代巴斯噶对“人这个自相矛盾的神秘物”的困惑,到现代哲学人类学的代表舍勒认为人既有作为酒神狄奥尼索斯(生命冲动)的一面,又有作为日神阿波罗(精神)的一面,二者相互补充、不可分离的观点,实际上唱的都是同一“主题歌”:“人是什么?”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社会性和个性、能动性和受动性的辩证统一,植根于社会历史实践之中。从理论上解决这一二律背反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从实践上扬弃这一现实矛盾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的人类解放运动。
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事情、想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立场问题,同样一个对象,从不同的立场、用不同方法观察,其结果会大相径庭。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思想家之所以不能建立起科学的人的本质理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不科学的,特别是社会历史观,无一例外地都是唯心主义的。要创立科学的人的本质理论,必须首先实现世界观的革命,创立革命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和在清算自己信仰的过程中做到了这一点。他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改造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把辩证法同唯物主义基础结合起来,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又将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同社会历史观结合起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由于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又批判地吸取了人类历史上有关人的本质问题研究的积极成果,才使得他们有关人的本质的理论达到了科学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不是神,上帝创造的,而是由动物进化来的。在这个过程中,人是怎样将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呢?不是像以往思想家们所说的那样,是什么理性或意识,而是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是因为必须先有生活资料的生产,然后才能有人的存在,才有所谓人的理性和意识,由此不难看出:确定人之为人的真正的本质不是别的,正是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生活本来就是人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这里讲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就是指劳动。因为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所以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关于抽象的人的观点时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章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的这个论断与其说是对人的本质的规定,不如说是提供一种揭示或确定人的本质的方法。这就是说,我们不应当根据善恶之类的抽象原则去规定人的本质,而应当根据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去确定人的真正的本质,这种方法是科学的方法,这是因为:
第一,人的本质不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中,而是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因此,人是什么样的,他们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既和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相一致,人的本质不应到人的天性中寻找,而应当从他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一切社会关系中去寻找。“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二,社会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而人的本质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人与人的关系既有经济的、物质的关系,也有政治的、思想的关系,这些关系都从一个方面规定着人的本质。在各种关系中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因而它是决定人的本质的最基本关系。因此,分析人的本质必须从多方面来研究,不可片面地看问题。
第三,由于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同,本质也就不同。社会关系的阶级性决定了人的本质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里,人具有阶级性,当经济关系出现了对立,人们政治上便分成了不同的阶级,阶级性是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思想家所宣扬的一般的共同的人性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实际上,他们是把某一阶级所追求和所信奉的东西,当作普遍的共同的人性。
有人提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并由此进一步推论出自己是人的本质,说人是“自私的动物”。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首先。趋利避害几乎是一切生命物质都具有的特性,它是生命物质的一种本能。而人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把生命物质都具有的趋利避害的本能说成是人的共同本性,就把人降低到动物的水平。其次,“自私”这种观念并非从来就有,在没有私有财产,即在私有制建立之前,人们并没有“自私”的观念。只是到了私有制建立之后,“自私”观念才逐渐形成,随着私有制的彻底消灭,私有观念也将最终消失。可见把“自私”说成是人的天生本性,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破除了以往思想家关于先天的、永恒不变的,普遍共同的人的本质的观点,从劳动,从人的社会关系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为我们正确地认识人和对待人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三、人性是人的本质的具体表现人性与人的本质是一对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它们都是“人的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10页。) 都标志着人和物的区别。但人性是人作为人区别于物的直接规定性,它与人的存在直接一致,人们可以通过接触、交往,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得到;而人的本质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根据,是内在的、深层的,只能通过思维抽象才能加以把握。人的本质寓于人的直接存在和各种具体人性之中,而人的直接存在和各种具体人性又都是人的本质的具体表现。人的本质之于人性的关系犹如事物的质与属性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的本质是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我们完整地把握人的存在提供了可靠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心人,也十分重视对人性问题的研究。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坚决反对各种片面的、抽象的人性论,在实践的基础是坚持人性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具体性、历史性。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论不是建立在对脱离一切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的抽象,而是对现实的、具体的人各种属性的科学界定。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性的认识同以往思想家的重要区别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科学地揭示人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从现实的人出发,而不是像以前的思想家那样,总是从抽象的人,从他们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人出发。
所谓现实的人是指在一定生产关系下从事物质生产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_7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现实的人是具体的,他们总是在一定物质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活动的,而这些前提和条件是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人们只要去考察这些物质的前提和条件就能掌握人们是怎样活动的;通过对人的活动的考察,就可以去认识和理解有血有肉的人。马克思正是通过这种方法,认识和理解了生活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和其他劳动者,并为他们的解放指明了道路。
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人总是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不难发现,人性的最根本的特性是人的社会性。
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在生物学上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点,包括生理结构、生理机能和生理需要等。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生理基础。因为人是物质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与其中发展而来的动物界具有密切的联系和发展进程中的连续性。正如恩格斯所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94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强调这一点,其意义在于为人性的产生和发展找到了其进化的源头,而不致把人类说成是某种可以脱离自然而存在的超自然的东西,或说成是上帝或神的创造物。
人的自然属性的最基本表现,就是以人的生理结构为物质前提的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这三种基本机能。显而易见,如果没有这些机能,人类就不能维持生命存在和繁衍后代。因此,自然属性是全部人性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但是,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这些自然属性对于人来说并非是本质的属性。因为在人的自然属性的表现形态和生理需求的满足方式等方面,已注入了社会和文化的因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的“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人的自然属性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方面,表现为人性生理机能的满足,在内容上已融人了深刻的社会、文化因素。例如,人的食欲已体现了饮食文化的丰富内涵,人的性欲满足中体现出动物所没有的爱情,而人的衣着则表现出人的审美旨趣。另一方面,这种制约性还深刻地表现为人的生理需求的满足是受社会的道德伦理、法律法规制约。
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们基于实践的社会结合中的依赖性,以及人与人、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生存和发展的相互制约的社会特性。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类共生关系中的依存性。人出生以后就必然会处于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表现出对社会的深刻的依赖性。社会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婴儿出生后,长期脱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人的自我意识、思维、语言和劳动能力等。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对社会的这种依赖程度也就越高。
二是人际关系中物质、精神方面的社会交往。社会交往是社会发展和人类个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实质是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相互交流信息、交换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活动。这种交往活动对人的自我意识、个性形成的发展,满足人自身物质、精神的需要有着重要作用。例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如果离开了交换与交往,就根本无法生活,而家庭不健全的儿童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心理和人格障碍。
三是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性。动物在与自己同类相互联系的行动中,完全是受其本能支配的,其行为并无善恶之分。而人则不同,在社会生活中,人有意识,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人就要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根据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来区别善恶,并要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的后果负责。善恶评价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为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等。善和恶是对德行和非德行的区别和对立的道德概念。人们通过善来反映自己最普遍的利益、意向、心愿和对未来的希望,是对值得称赞的德行的肯定。恶可以从相反意义上来理解。人们借助善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尺度,来评价周围发生的社会文化现象与人们的行为。
四是生产活动中的合作性。这是人的社会性的基础内容。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合作性是第一位的,它是决定着人的社会性的其他方面形成与发展的最根本的东西。人类共生关系的相互依存性,最重要的内容是人们在劳动中对合作性的依赖,现代化的大生产,如果没有合作则根本就无法实现。人际关系中的社会交往性,产生于人们在劳动中为加强合作以提高生产力的需要中;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性,是为了调节人们之间以生产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全部利益关系。所以,生产劳动中的合作性是人类社会性形成和发展的根源和基础。
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发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由这些关系又可演化出更为具体的种种关系,如家庭关系、亲情关系、朋友关系、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阶级关系等,这些关系都对人的本质有影响,它们的总和构成了人的本质。但在这诸多关系中,阶级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这是因为阶级关系实际上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而在各种社会因素中,经济因素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人的阶级性是指每个人总是隶属于一定的阶级,总是一定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的承担者。在阶级社会中,人并不是作为纯粹的个人而存在,而是作为某一阶级的成员,一分子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阶级关系的本质是物质利益关系,它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状况,人们的思想状况不过是人的阶级关系的反映,它被阶级关系所决定,受阶级关系所支配。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人的阶级性,强调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但并不因此而否认人的个性,并不否认属于同一个阶级的人都是各有个性的人。例如:同是大资产阶级的蒋、宋,孔、陈,他们的个性各异;都是无产阶级的优秀分子,雷锋和焦裕禄的个性也各不相同。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除受阶级关系决定外,还受其他关系和成长环境的影响。我们说在阶级社会中,现实的人的社会性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并不是说带有阶级性的个人就不再是有个性的个人了,而是说他们的个性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的制约和决定。如果只承认人的阶级性,否认或忽视人的个性,就无法解释人性的复杂性和丰富多样性,也不能做到真正全面地关心人和爱护人。
第二节:人的价值与人的本质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人的价值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科学地揭示出人的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人的价值的内部关系,全面阐述了人的价值、权利及其实现的条件,为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科学的指南。
一、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人同周围的事物、现象发生的关系,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即认识关系、改造关系、审美关系与价值关系,因此,价值是一个极为普遍的概念,可以说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存在价值问题,它渗透于人的全部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之中。
“价值”一词在日常生活中有多种含义,经济学讲的“使用价值”是指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有用性,伦理价值是指满足人的美感需要方面的有用性,这些价值观是具体的。哲学的价值观则是抽象的、一般的。它最初是指物的价值,物的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同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即某种事物或现象对人所具有的意义。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这就是说,哲学上的价值是指的一种特定的主客体关系,既主体需要与客体对象之间的满足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只表现出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自然属性,而当物与人的生活需要发生关系时,它就以价值形态表现出来。离开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就无所谓价值。由此可见,哲学意义上的所谓“物的价值”,实质上就是指物对人的有用性,它以人的需要为根据。任何事物或现象只有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时,才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但物是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的,它必须通过人和人的活动才能获得并实现它的价值和意义。所以物的价值是人所赋予的、被动的、潜在的。
后来,人们把“价值”范畴进一步扩展到人这个主体身上,这就产生了“人的价值”范畴。由于人的实践本质,即人既是需要的主体,又是能以自身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活动来满足自身需要的,所以人在满足自身需要、创造和实现物的价值的活动中表现出二重性:人既是上述活动的主体需要和目的,又是实现这种目的的主体条件和手段之一。这就造成了“人的价值”的二重含义:作为需要和目的,人的价值本质上不同于物的价值;作为条件和手段,人的价值同物的价值相一致,它们共同构成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目的的主客观因素。在人的活动与人自身的价值关系中,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物只具有为人所用的价值属性,人则具有把物转化为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人创造出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并且只有满足这种需要,人在活动中所展示出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或肯定。所以,物的价值仅仅在于它的效用性、手段性,而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不仅如此,人的价值还是价值活动和价值目标的统一。人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人在活动之前就确定活动的目标,人的活动具有满足自身需要的价值,这也是人的价值区别于物的价值的重要表现。任何动物的生命活动都谈不上受自己的思想观念的支配,人则以有意识有目的的主体性表现在自己的活动之中。价值目标是人的需要的观念形态,它规定着人的价值活动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由于价值目标的存在,人的价值的实现成为一个自觉的能动的过程,使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区别开来。因此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区别不仅表现为人的价值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而且表现为人是价值活动和价值目标的统一。人的满足自身需要的价值活动与正确的价值目标结合起来,才有其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人的价值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这是人的价值区别于物的价值的根本特点。物的价值虽然也发展变化,但是物的价值只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不直接具有社会历史性。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之所以是一种社会关系,并不是商品作为物本身具有什么神秘的性质,而是人的生产关系的物化;它所以能决定人的关系,是因为它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从哲学意义上说,商品价值不过是人的价值通过物的价值表现出来,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实则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是在物的外壳下掩盖着的一种人的关系。而人的价值则不同,它本身就直接是一种社会关系。人的价值所包含的目的和手段的二重性,本身就是人对自身的关系。对人类总体来说,这种自身关系具体地表现为个体与社会、个人和他人、个人对自身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本质上都是社会关系。人必须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离开社会关系也就没有什么价值问题。人也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交往,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
另一方面,人的价值,包括人的需要、人的活动能力和价值目标,都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价值是不同的。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同时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不断产生出新的需要,追求新的、更高的价值目标。人的价值与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相适应,同时又随着变化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发展。
二、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人的价值的二重性,具体地表现为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就讲一下本小节的第二问题: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与社会、他人的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作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人的社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对社会所作奉献的多少。一个对社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人,对社会,对他人没有任何奉献的人,就是一个没有社会价值的人。这样的人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反之,一个人对社会所作贡献越多、越大,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越高,他的人生也就越有意义。人的社会价值的大小跟社会分工,即跟人们所任职务和所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关系。一般他说,所任职务越高、从事的工作越重要,他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也越大,贡献也应当越多,与此相应,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个职位很高,担负重要工作的人,不能恪尽职守,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甚至一心只想着个人,以权谋私,不择手段地向社会索取,这种人不仅没有社会价值,而且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负价值,是社会的蛀虫。相反,一个从事普通工作的人,只要能尽心尽力为社会、他人作奉献,他的社会价值就远远高于前者,人生的意义也大于前者。由此可见,职务高低,工作不同,不是人的社会价值大小的决定性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对社会和人类是否作出了贡献及其大小,在社会主义国家,人的社会价值主要决定于他是否为人民服务和是否具有为社会做奉献的精神。一个人只要有全心全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努力去实践,就是一个高尚的人,具有崇高社会价值的人。这应当成为我们价值观的核心和基础。
个人价值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又一个方面,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和自己对自己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其一,人作为人的存在就要有人的尊严,要自尊、自信、自爱、自强、自立等。没有这一切,所谓作为人的存在,实际上是实现不了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个人价值的这一方面,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而外王”,其中“修身”是根本。也就是说人必须先自立(道德、学识等作为人的基本素质),通过自我肯定、自我充实,成为“自己”,然后才能谈到在社会中立足。直到现在,我们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仍然强调“五自”,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就在于此。其二,社会应能提供保证个人的尊严,满足个人的需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和手段。如较好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条件,健全的法律制度等。没有这些,所谓作为人的存在,也是不真实的。相对而言,西方人比较重视个人价值的这一方面,也常常大胆地、不惜余力地去争取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把从社会上获得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多少当作衡量个人价值大小的标尺。实际上,个人价值的两个方面是互为表里,不可偏废的,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不注重自我修养和素质提高的人,都不可能在社会中得到尊重和满足。但如果过分看重前者,忽视后者,就容易导致自我欣赏和自我封闭,中国古代的一些知识分子在不能实现抱负时,往往走向孤芳自赏,以至于“精神胜利法”逐渐弥漫成为国人的劣根性,就是明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都是现实的。具体的,因此,人的个人价值也应当是现实的、具体的。原始社会时期的氏族成员还没有自我意识,其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还没分化,因此其个人价值就自然而然地以社会价值的方式表现出来;奴隶社会中的奴隶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社会对奴隶需求的满足极其有限,这也妨碍了奴隶自我肯定意识的形成;封建社会中的农民受着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不过是廉价的商品。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许多人,特别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实际上是无权成其为人的,人的个人价值是难以真正实现的,他们的存在在统治阶级看来不过是供其榨取血汗与脂膏的工具与对象,其作为人的价值在统治者看来与物的价值并无二致而已,统治阶级总是片面夸大人的社会价值,要求被统治阶级安于贡献,泯灭物欲,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典型的谬论。马克思,恩格斯正是深切地看到了这一点,才立志为无产阶级的解放而斗争,把自己的毕生精力贡献给了这一伟大事业。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不可分割的。个人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外在体现。一方面,社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人的个人价值得到保证,即为满足个人发展自己的个性和才能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个人的个性和才能越发展,其为社会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就越丰富,社会的物质精神财富越丰富,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另一方面,个人必须努力对社会尽责,尽可能地奉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为人类造福,我们主张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人的个人价值。一个完全脱离社会,不为社会作任何奉献,一味强调社会,他人对他的尊重,强调个人的需要的满足,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能实现的。事实上,没有社会价值,个人价值也无法实现。所以,对个人来说,“你若要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歌德语),以自己所具有的活动能力为社会作出贡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而不在于索取。”试想,如果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只关心索取而不注重创造,人类社会还何以存在?即使是创造与消费等值,人类社会也势必失去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实际上个人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发挥得越充分,为他人和社会的贡献越大,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就越多,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而社会财富和精神财富越多,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就越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人们主体性和个性的发展,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
人的价值是权利和义务、享受和奉献、消耗和创造的统一。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享受不讲创造或者相反,都是对人的价值的片面理解。当然,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个人又从他人和社会那里得到满足和尊重。这种关系,对任何个人、任何社会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以及社会对他的满足和尊重的关系的性质和情况是不同的。原始公有制社会,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个人尚未从共同体中分化出来,只是有机整体的一个肢体,这时人的价值仅仅表现为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尚不存在独立的个人价值。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对抗以后,一方面,人的个人价值开始从社会价值中分离出来,另一方面,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他从社会那里得到的满足和尊重也像财务管理的收支一样分离开来,并逐步发展为对抗的关系。处于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地位的个人,为社会创造出来的财富供剥削阶级所用,自己却不能相应地从社会那里得到满足和尊重,他们只是作为实现他人和社会目的的手段;剥削阶级的个人不创造社会财富,却贪婪地占有被剥削阶级辛勤劳动创造的财富,成为社会财富生产的目的。人的价值的分裂、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对立、仅仅作为目的的人和仅仅作为手段的人的对抗,正是这种阶级矛盾、阶级对抗的表现。只要存在着阶级对抗,就会有目的和手段由不同的人来承担的矛盾,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个人的贡献和社会对他的满足之间的关系就必然存在着对抗的性质。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重新统一,那时个人才会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体,每个人的发展成为他人发展的前提,社会的价值才会同自我的价值直接一致,人作为手段和目的的矛盾才会最终解决。因此,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它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了同旧社会无可比拟的优越条件。但另一方面,我们毕竟还是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为社会作奉献,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当个人价值同社会价值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服从社会价值,有时甚至要勇于牺牲个人价值,去维护、实现社会价值。
刚才我们说人的个人价值包含了人的内在的自我肯定和外在的满足与尊重两个方面,如果再进一步加以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牵涉到人的价值的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人的价值的实现。人的自我肯定与充实很大程度上属于人的潜在价值,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则是人的潜在价值在个人与社会方面得到实现的表现。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种由潜在到现实的转变呢?接下来我们就谈一谈这个问题:人的价值的实现及其途径
人的潜在价值是主体所具有的创造能力和潜能。人的潜能是人通过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方式获得的,是人自然进化和社会进化的积淀。人在实践中使自身的潜力发挥出来,变成创造客体价值的现实力量,人因此也就成为现实的主体而实现了自身的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实践是人的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即人的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
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的价值由潜在向现实的转化是有条件的。条件不同,人的价值实现的方式和程度也就不同。人们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生活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等等,其价值的实现会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形。个人的先天禀赋即潜能的原始差别并不大,但在实现价值上的差别却往往极其悬殊。在许多情况下,人的潜在价值会因缺乏实现的条件而泯灭。所以,考察人的价值的实现必须注重考察人的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必须注意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及其关系。在封建专制制度下,许多有志之士空有满腹经论却报国无门。个人潜在价值无法实现导致了封建社会发展的缓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的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创造了条件,因此,“抓住机会,发展自己”也就成为现时流行的口号。
社会的实践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需要的变化,不断地会有新的实践形式出现。一个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人究竟以什么样的实践形式去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是比较复杂的,首先,这与自身主观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有关。例如:一个人有较高的知识。技术水平和才能,这就为他选择较高级的实践形式准备了条件;如果情况相反,就不可能选择高级的实践形式,其次、跟人的机遇有关。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看到这种情况,同是大学毕业,主观条件差不多,但一个人碰到并抓住了机遇,结果就使自己的价值得到了很好的实现;另一个人则没有碰到机遇,或碰到了而没有抓住,结果使自己屡受挫折,个人的个人价值没有很好地实现出来。著名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路很长,但关键处只有几步。大家都是经过高考过来,想必对高考这次机遇有较为深切的感受,在座的都是成功地抓住了这次机会的人,我想还有许多落选者并不一定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等方面比在座的差,但由于没能抓住高考这次机会,就不能进入大学深造,这对他们的一生所产生的影响可谓深远。由此可见,在人生旅途中碰到并抓住机遇,对人的价值的实现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再次,归根到底决定于社会的发展。因为实践形式和机遇,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发展决定的。社会需要的发展决定了实践形式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才不断产生新的机遇。这就是说,人的价值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在当前,就是要投身于祖国社会主义现女,为人民的解放和人民的幸福去奋斗,去献身。
第十章 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人类进步的必然性、标志、内容及其曲折性和辩证性,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更加自觉地投入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去。
主要内容:一、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二、社会进步的标志与内容三、共产主义与人的全面发展教学重点:一、社会进步的辩证性二、人的全面发展教学时间:12课时
第十章 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建立在生产力和技术进步基础之上的由低级向高级演化和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决定性与人类主体的选择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表现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增进,也表现为世界历史的形成与演化,更表现为人类自身的不断发展。共产主义社会既是社会进步的理想境界,同时也为我们展现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美好远景。自觉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就是最终通向这一目标的现实途径。
第一节 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整个历史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思想也同样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社会基本矛盾不仅规定了社会的内在结构,而且推动着这一结构本身的演化;不仅推动着某一社会与外部环境的物质能量变换,而且推动着它与同时存在的其他人群共同体的社会交往和信息交流。人类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复杂多样的开放性系统,社会的发展既是决定的又是可选择的,既是前进的又是曲折的,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
一、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来解释社会现象,认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推动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进而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和过渡。
所谓社会形态,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结构类型,是由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同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社会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结合而成的社会总体结构。其中,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经济社会形态”;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作为标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技术社会形态”。
1、经济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是区分社会历史阶段的根本标准。而任何生产关系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因而考查生产关系应从根本制度与具体体制两个方面来考查,马克思正是抓住这两个方面,揭示了人类社会更替的历史进程,提出了著名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说和“三大社会形态”说。
“五大社会经济形态”说认为,从实质内容或根本制度方面看,人类社会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结构大体经历“原始公有制——私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发展过程,而私有制本身又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形态演变,因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个阶段。
原始社会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它可以看作是生产尚未发展的社会,原始社会以公有制为基础,其生产关系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集体占有、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助的关系,产品是平均分配。不存在阶级对立和政治国家,依靠氏族、部落的议事会以及推举出来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管理社会,依靠各种习俗和“禁忌”维持公共秩序,其意识形态主要是原始的神话和原始的宗教等。
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三大阶级社会,是人类社会存在过的三个社会形态,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都以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思想奴役为社会结构的根本内容,阶级对立是社会的基本划分,阶级斗争伴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理想的文明社会,它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文明,特别是资本主义时代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科学文化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压迫制度的根本否定,它是公有制在更高基础上的回复。这一社会形态的物质前提是“生产的充分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其经济结构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人们在生产和社会交往方面的互助合作关系,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经济原则;政治结构上,消灭了阶级差别以及一切重大社会不平等,国家也随之消亡,上层建筑失去了政治性质;观念结构方面,人们的思想觉悟极大提高,科学文化的空前繁荣。这一社会形态又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通常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它同高级阶段的差别在于分配方面仍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仍然带有它由以过渡而来的旧社会的某些遗迹。
马克思不仅从生产关系的实质、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容即根本制度出发,阐明了人类“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而且从生产关系的形式亦即具体体制和社会经济形式的角度。从而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演进的理论。
马克思指出,社会经济形式是不断发展的,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人们的结合方式是“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个性的自由联系”这样一个过程。由此出发,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即“自然的共同体-经济的结合-自由人的联合体”。
“自然的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大社会形态。这一社会形态,自然因素占主要地位,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们以手工劳动为主,是“资源-劳动密集性”的生产,农业和畜牧业是社会的主要部门,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生产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人的关系是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政治和思想上则表现为自然崇拜和天然尊长的崇拜。
“经济的结合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这一阶段,是机器化大生产,是“资本-技术密集性”的生产,工业和商业是社会的主要部门。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随之而来的是对商品货币的崇拜,人的交往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人的主体性得到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另一方面人仍处于物的统治之下。
“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类社会的第三大社会形态,这一阶段是生产的全盘自动化,这时的生产是“知识-信息密型”的,生产是一系列的科学行为,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根本目的。经济形式是产品经济,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的自由活动和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真正成了自已本身的主人。
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都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面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共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二者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作用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排斥,互相代替的。而且这两种划分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属于商品经济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则指的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我们既不能只讲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不讲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也不能用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否定或取代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
2、技术社会形态刚才所说的五种社会形态和三种社会形态都是直接或间接以生产关系性质为标准划分的,因而都属于经济社会形态的范畴,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这样划分开来的社会形态我们把它称为技术社会形态,换句话说,技术社会形态就是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在石器时代,人们靠捕鱼、狩猎和采集为生,主要的发明和生产工具有火、弓箭、网等,主要产业是渔业和狩猎业,因而可以把这个时代称为渔猎社会。在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随着犁、畜力等的广泛使用,农耕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逐渐在产业结构中占了主导地位,因而可以称之为农业社会。在蒸汽时代和电气时代,机器大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工业在产业结构中占了主导地位,因而可以称之为工业社会。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技术体系和产业结构中迅速占具了主导地位,从而形成了信息社会。这样人类历史就有了一个技术社会形态序列: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在生产、生活上运用的广泛性逐渐增加,这就使得建立在科技发明与运用基础上的四大技术形态的更迭呈现出加速的趋势。根据考古学、古人类学等相关的科学估计,渔猎社会大约持续了250万年之久,农业社会大约延续了6000─7000年,而工业社会只有不到300年的历史,信息社会到目前还不到60年!
由于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到20世纪50~60年代,资本主义工业化已经发展到了尽头,它将被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所取代。赋予这个发展阶段以不同的名称:“后工业社会”、“后经济社会”,“后文明会”、“后资产阶级社会”、“超工业社会”、“技术电子社会”、“程序化社会”,“富裕社会”,“新工业社会”、“网络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等等。我们认为,从更广大的范周和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把代替工业社会的新的技术社会形态,称之为“智能社会”可能更确切些。因为“智能社会”这个概念,反映了这次新技术革命的本质特征是知识智力革命,反映了“知识密集型产业”代替“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根本转变,反映了知识智力因素和智能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的实际情况。智能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发展阶段,如“信息社会”、“生物社会”等。当代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已经在技术体系和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们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
二、社会发展的辩证性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向前发展的,进步的,但是这个过程又不是笔直的、平坦的,而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社会历史发展的这种辩证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发展是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就是指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社会历史发展的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的选择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承认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的理论。主体选择是指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从自身的需要和知识结构,经验,技能出发,根据历史的客观条件和发展趋势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式和方向的活动。
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基础上的决定论。它既不同于机械决定论,也不同于唯心主义的决定论。它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又反对人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的观点。它是以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能动的决定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揭示,正是为探寻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选择活动开辟广阔的天地,使人的主体特性能得以更自由、更充分的发挥,从而能以日益合乎客观规律的活动,更加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由此可见,承认历史决定论和承认主体选择的作用是一致的,不矛盾的。现代一些西方哲学家以人的自由选择而否认历史的决定作用,这完全是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因而也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决定论看来,纯粹的必然性只存在于逻辑中,在现实生活中,规律是非直接的,只是作为一般趋势、一种平均数而存在。恩格斯在谈到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时指出:“它们全都没有任何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5页。)例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并不是说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相一致,而是说,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价值。这样,人们在制定价格政策,规定商品价格上就有了主动性和选择的余地与可能。而这种选择又不是任意的,不能违背价值规律。再如,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并不是说每一种生产关系都完全适合生产力,每人种上层建筑都完全适合经济基础,每一种社会意识都完全适合社会存在。而是说,生产关系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上层建筑总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意识总是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但它们又都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对于其决定者来说,它们都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发展演变史,有自己的历史继承性;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上层建筑,适合社会存在发展的社会意识,都不是自发地形成的,而是通过人们的选择建立起来的。这样就给人们对生产关系的选择、上层建筑的选择、社会意识的选择留下了余地,而这种选择归根结底又不能违背生产力、经济基础、社会存在的发展要求,违背了,终归要失败。历史上许多归于失败的改革从根本上说都是违背了这一规律。“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也是如此。
其次,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看来,社会规律所揭示的社会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是单值对应的线性因果关系,即单义决定,而是多值的或然的非线性的因果关系,即或然决定。因此,社会规律给人的活动所提供的并不是一种唯一的现实可能性,而往往是提供一个由多种现实可能性组成的可能性空间。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中,何种可能性成为现实,取决于人的自觉活动,决定于人的选择。例如,在同一种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不同国家和民族由于具体特点不同,有可能建立起不同的生产关系,这就给人们留下了选择不同生产关系的可能性。在20世纪40年代末,在中国进行两种前途和命运大决战的时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取得了胜利。
再次,每一种可能性的实现,又会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即多种具体的模式或途径。人们对具体模式或途径的选择,可以表现出巨大的能动性。这些具体的模式或途径在实现主体的目的和符合客观规律的程度上会有所差别,甚至可能迥然不同或截然相反。然而被实现的可能性只能有一个,既现实只能有一个。实现的这一个可能性是否是实现主体目的的最佳模式或途径,取决于主体对客观规律认识的正确与否和自身能动性的发挥,选择则是主体发挥能动作用关键的一环。这一环节,集中体现了人的自由。能够进行能动的选择是人类的伟大,是人类无穷无尽的创造力之所在,也是人的苦难、人对错误选择的痛悔与愤恨之所在。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为我们有选择能力而忘乎所以,陶醉于我们对动物、对自然界的胜利。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都是属于自然界的。我们的选择能力任何时候都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受到我们的实践能力的制约,受到我们的认识水平的制约,受到我们的意志、情感、需求和利益的制约。这些主客观条件是任何一个人、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进行选择时都永远不可能超越的前提。
主体选择与客观规律的接近和符合,是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长期而艰难的探索过程,是人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入的过程。是人们不断发现真理和修正错误的过程。人们探索的时间越长,探索的范围越广,认识和实践的水平越高,人的选择与客观规律相符合的程度就越大。
既然人们能够选择,人们也就能够根据现在预见未来,把对未来的向往作为理想,支配人们现在的行动;现在又受过去的东西──前人活动的产物的制约。通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的选择活动,就把时间三要素──过去,现在,未来统一起来了。当然,现实中会永远不断出现新东西,它既不会完全受过去决定,也不会完全决定未来。人们选择活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用的方法,手段,也要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现实实践的绚丽多姿和人自身发展的无限可能性,总是同人正在进行的新选择,新创造联系在一起的。既然人有选择的能力,并根据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就要对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
第二、社会形态的发展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大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上也都有自己民族的特色,各国的历史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这就是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同时,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又具有共同性,普遍性,既具有共同的发展规律,这就是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只有从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结合上研究社会形态及其发展和更替,才能深刻理解社会形态发展的规律。为着讲解的方便,我们着重从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的角度分析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列宁说: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列宁这里所说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就是指各国历史发展过程所具有的共同性、普遍性,亦即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社会形态发展的纵向统一性,是指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条件下,按其自然历史过程,一般都应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五种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发展的横向统一性,是指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具有的共同性,普遍性,即具有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生产关系体系,大致相同的上层建筑。
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是整齐划一、按照同一模式进行的,它仅仅指明各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共同性质。一般规律,客观必然性等等,并不能概括它们各自历史发展的全部内容,不能反映它们各自历史的全部变化和全部细节,不能说明它们彼此之间的各种差别。因此,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原理,不是解释各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万应灵药。为了具体说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既要研究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又要研究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要从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中概括出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又要从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中把握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具有各自的特点。
2、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所具有的典型意义不同。
3、人类社会在由较低的社会形态向较高的社会形态转变时,不同国家和民族所采取的过渡形式各有特点。
第二节 社会进步的标志及实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形态由低向高地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认为社会进步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社会进步的客观内容和标志则表现为文化的积淀和文明的增进,社会进步的主体内容和实质则是人需要的满足和自身的发展,同社会形态的发展一样,社会进步的历程也不是直线的、一帆风顺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一、社会进步的客观内容和标志是文化的积淀和文明的增进人类社会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演进,人类由地域性历史到世界历史的发展,以飞跃的形式突出地表明了社会进步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不过,社会进步作为社会运动趋势的总概括,又不限于上述社会形态更替、历史阶段上升的质变过程,它还包括同一社会形态、同一历史阶段自身的渐进和量变。社会进步是指社会前进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它包括社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等整个社会基本领域的发展和变革。
社会进步的客观内容在于文化的创造和积淀,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志是物质文明成果的增进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文化和文明是一对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文化是人区别于自然(动物)、人类世界区别于自在世界(天然自然)的本质特征。从最一般的含义说,文化是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及成果中所展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尺度的方面。简言之,文化就是人化,即人类活动及其结果的人化性质。文明(也称社会文明)则是标志人类社会摆脱动物界的开化状态和进步程度的范畴,它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自然界、社会)和主观世界的积极成果。文明和文化都是社会历史范畴,它们都是由人的实践活动造成的,我们都可以把它划分为物质方面(物质文化和物质文明)、交往方面(行为文化和制度文明)和精神方面(精神文化和精神文明)。文明和文化的区别主要在于:文化的外延大于文明,文化蕴涵文明;同时,二者各自的侧重点也不同。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文明是文化的高级阶段。在发生的先后顺序上,是先有文化后出现人类文明。因为文化是相对于自然讲的,表明人的生存方式和赖以存在的世界都不是天赋的、自然的,而是人自己创造的,因而文化是与人类、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文明则是同蒙昧和野蛮相对的,因而文化初期的原始社会不属于文明时代,只有在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人类才进入文明时代。(2)文明是文化的结果和表现。文明主要指人类活动的结果,文化则包括人类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活动方式、活动手段;文明强调人类活动的对象化、外化即客观性,文化则注重人类活动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内在方面。在各自内部组成部分的关系上,文明侧重的是物质文明对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制约作用;文化则突出精神文化特别是其核心的文化观念对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升华和导范作用。(3)文明是文化的积极方面。文化体现在人类活动的一切产物之中,其中既有积极的成果,也有消极的后果;文明则一般专指人类活动的积极成果。例如酗酒和吸毒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但却是不文明的行为。由于文明代表了文化中的进步方面和客观方面,所以它更直接地成为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志和客观尺度。
考察社会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志,我们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来看。
从纵向来看,就是看社会进步的历史过程,一般从量变和质变两种形式来理解。从量变来看,社会进步表现为同一类型的社会文明自身的增进。首先是物质文明,它是社会物质生活方面进步的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其次是制度文明,是社会交往关系和政治生活方面进步的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界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法权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文化关系。这些关系都是人们活动的产物,而社会制度则是这些关系的稳定化和规范化形式。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社会的根本制度保持不变,但其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则是可变的,需要作出局部调整甚至相应变革。社会制度的每一种调整或局部变革,都不仅会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增进,而且本身使社会制度呈现出进步的前进趋势。最后是精神文明,它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主观世界改造的成果,表现为社会精神生产的发展和精神生活的丰富。精神文明包括教育科学(知识、智力方面)和思想道德(价值、规范方面)两个方面,表现着社会科技的繁荣发展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从质变来看,社会进步更突出地表现为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这种更替的进步性集中体现在社会文明类型的上升序列上。除了原始社会由于处于人类文化的初始阶段,文化的创造和积淀尚未能使人类超出蒙昧和野蛮时代以外,社会文明大体经历了四种类型,即奴隶制文明、封建制文明、资本主义文明和社会主义文明。前三种文明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基础上的,即马克思所说:“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4页。) 社会主义文明则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文明,它是共产主义文明的初始阶段,是人类文明史上的根本飞跃的开端,从资本主义文明向社会主义文明的发展,无疑是社会进步的显著表现。即使在前三种文明之间,也呈现出一种由低到高的发展次序。从物质文明上说,人类的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断增进,特别是在资本主义下,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自然力、社会结合和科学应用于生产,创造了超过一切历史时代总和的生产力。从制度文明上说,尽管三大阶级社会的剥削压迫实质没有改变,但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的形式日益文明化了,从超经济的剥削到对雇佣劳动剩余价值的占有,从奴隶主和封建主赤裸裸的暴力专制到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从神权人治到人权法治,从等级议会到以普选制为基础的代议制,从君主独裁到党派政治、三权分立,表明社会在交往关系和政治生活上的逐渐进步。从精神文明上说,从奴隶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开始,精神生产日益从直接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其本身又分化为各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在古代就创造出埃及、印度、巴比伦、中国四大文明古国,以及古希腊罗马的灿烂文化,即使在欧洲被称为“黑暗时代”的中世纪,哲学、科学、艺术等等也在宗教神学统治的坚冰下潜流涌动,更不用说中国封建社会中科学技术和哲学的持续发展了。正是中国中古时代的“四大发明”,为欧洲近代文明的突破性发展准备了条件。特别是资本主义造成了精神生产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创造了科学应用于生产的广阔前景,推动了文学艺术等等的世俗化、大众化,促进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特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普遍化、世界化,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又进一步造成了价值与知识的分化,所有这些都使精神文明的两大方面得到了尽管是片面的、畸形的,但却是极端的、充分的发展,为向更高类型的精神文明的过渡准备了条件。
从横向来看,就是看社会的不同领域的进步,社会进步既是内在统一的,又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不平衡的。社会进步的这种辩证性质是通过社会文明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表现出来的。物质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基础和前提,它为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客观条件和发生源泉,这集中体现了社会进步的最终根源和最高标准是生产力,体现了社会不同领域进步内在统一的物质基础。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体现了科学作为“知识形式的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杠杆作用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体现了社会精神生活领域进步的相对独立性。制度文明则是社会文明的内在结构,它规定着社会文明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类型,直接标志着社会形态的高低,是划分历史阶段的直接依据。
文明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关系,要求我们在评判社会进步的阶段和程度时,既要坚持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列宁全集》第13卷,第223页。) 充分认识社会进步的最终动力是生产力,社会结构和精神文明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同时又不能象科学技术决定论者那样把社会进步的程度直接归结为生产力的水平,甚至仅仅用物质财富的多寡来确定某一社会的发展高度。正确的态度只能是:在坚持生产力是社会进步最高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认识社会制度是划分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的直接依据,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增进是社会进步的综合尺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历史唯物论与历史辩证法相统一的角度,对社会进步作出客观而又全面的评价。邓小平提出的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正是社会进步最高标准、直接依据和综合尺度相统一的具体体现,是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相统一的光辉典范!
二、社会进步的主体内容和实质是人需要的满足和自身的发展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离开了人,社会便不能称其为社会。当然人也离不开社会,人只能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和发展;因此,社会进步必然要体现在社会主体,即人的身上。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的需要的满足方式的不断发展和满足程度的不断增进;二是人的能力、关系和需要本身的发展阶段的上升和发展程度的提高。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第二个问题“社会进步的主体内容和实质是人需要的满足和自身的发展”的主要内容。
社会进步最明显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增进,首先在于社会能够为人的需要的满足提供日益充分的条件和对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意义不仅在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进,更重要的在于它们能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什么,恐怕不是为了生产而生产,而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生产。社会进步就是意味着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绝对数量的增长,而且意味着这种产品能够从质上适应人的需要,在量上能满足人的需要。“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页。)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长只有通过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和精神生活的丰富,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把人民需要的满足放在最终地位,原因也就在于此。就制度文明来说,社会制度直接规定和制约着人们满足需要的方式。人的需要是社会的,因而也只能通过社会来满足,处于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社会地位中的人,其满足需要的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社会制度的进步也必须通过人们需要的满足方式的发展和满足程度的增进表现出来。离开了人的需要的满足,社会文明就失去了意义,社会进步就失去了主体内容。
社会进步即社会文明的增进不仅为人的需要的满足提供条件和对象,而且意味着人本身的发展。所谓人本身的发展,包括三个方面:人的能力即体力、智力和感受能力的发展,人的关系即社会性和个性的发展,人的需要的多样化和需求层次的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上,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它们促成了人们物质生产能力和精神生产能力的进步,表现在它们促进了人的社会性和个性的丰富,表现为它们推动了人们需要的多样化和需求层次的提高。在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人不仅发展了自己本身的体力、智力和感受能力,而且发展出工具系统和控制系统,从而延长了自己的肢体和大脑。在运用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中,人也发展着自己的需要,改变着自己需要的性质、内容和形式。“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9页。)由此形成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层次性。而制度文明作为人们交往活动的客观化和规范化,它在规范人们交往活动的过程中促进着人的交往能力的发展,在满足人们社会交往需要的过程中发展着人在相互关系方面的依存性和独立性。马克思指出: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页。)社会进步的实质不仅表现为人的能力和需要本身的发展,而且表现为人的社会性和个性的发展。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它们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都是人在改造世界过程中改造自身的结果。
社会进步的主体内容和实质,决定了人的需要满足程度和人本身发展程度是社会进步的主体尺度。从社会进步的量变阶段即同一社会形态自身发展来看,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每一点进步,都意味着人的能力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每一点提高,都意味着人们需要满足程度的增进,都促进着人们需要本身的多样化和需要层次的提高;社会制度的每一项进步的调整和变革,都为人的能力发展和需要提升提供着新的可能性,都促进着人们社会性和个性的发展。从社会进步的质变阶段来看,新旧社会形态的每一次更替,都意味着人类总体需要满足方式的上升和满足程度的提高,都意味着人类总体在能力、关系和需要的性质和水平方面的发展。
当然,由于社会进步的辩证性质,在运用主体尺度时也必须坚持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统一。一般来说,在无阶级社会里,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准与主体尺度是一致的;而在阶级社会里,由于社会分裂为对抗的阶级,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准和主体尺度之间、主体尺度内部大多数劳动人民与少数剥削者之间就出现了分离和对立。剥削阶级总是利用对社会文明垄断地位,剥夺了广大劳动者享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的权利,剥夺他们自身发展的权利。不过,即便如此,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准和主体尺度之间仍然具有统一性:一方面,就阶级社会本身说,新的剥削制度下劳动者需要的满足程度和发展空间总是比旧的阶级社会中有所改善。例如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完全被剥夺了作为人来满足需要和发展自身的权利,而农奴和农民相对于奴隶来说则获得了部分必要产品和部分人身权利,雇佣劳动者则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并可以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必要劳动的价值。另一方面,就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说,阶级社会的对抗性打破了原始状态下社会文明与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直接同一,又为共产主义下二者在更高基础上的重新统一创造着客观条件和主体素质。
三、社会进步是客观历史趋势与人的价值追求的统一社会进步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标准,表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性和规律性;社会进步的主体内容和主体尺度,则表明人们历史活动的主体性和目的性。社会进步的实质是客观历史趋势与主体价值追求的统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性的统一。
在社会进步的根源上,唯心主义夸大了主体价值追求的作用,把社会进步归结为“历史目的”的作用结果。一则把历史主体化,二则把目的神秘化,主张历史有内在的目的性。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一些思想家就把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看作某种预定目的的实现。柏拉图认为社会等级的划分服从于至善的目的。中世纪宗教神学则把历史看作由神的意旨所安排。黑格尔把历史理解为“理性”、“精神”的展开和实现。在他看来,“精神”中早已潜伏着世界历史,各个民族的那些伟大历史人物则不过是“世界精神”实现自己目的的“活的工具”。历史目的论是对历史发展因果关系的曲解。在历史发展中并不存在抽象的先定目的。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人们历史行动的“合目的性”,不过是对历史规律自觉或不自觉的反映。在各个世代依次交替的历史过程中,前一个时期的历史影响着后一个时期的历史,所谓历史的“使命”和“目的”之类的概念,所表明的只不过是从后来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也是从先前历史对后来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中得出的抽象。如果把这种抽象神秘化,事情就会被思辨地颠倒成这样,好象后一个时期历史乃是前一个时期历史的目的。这样就导致了历史目的论的结论。
马克思主义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历史目的论”,它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社会进步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正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决定了社会基本矛盾的前进性运动,决定了文化的不断创造和积淀,决定了社会文明的进化和质变,社会进步正是由这种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历史趋势的集中体现。
然而,马克思主义又反对把社会进步理解为离开人的活动的纯粹自然进化、自然发展过程,认为社会进步作为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本身又离不开人的追求,离不开人的社会的活动,社会进步本身又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统一。
首先,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以人追求价值的活动为前提。社会运动离不开人的活动,而每个人的活动都是为满足自己一定需要、追求一定目的而进行的。因此,“‘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页。)历史的因果性只是由于这些具体个人“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7页。)。
其次,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以人的价值追求为实现环节。人们一旦认识了客观规律,就会利用客观规律来为自己的需要服务,这一点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相同的。但是,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应用,并不构成自然界本身运动过程的构成要素,因而自然规律并不一定要在人对它利用时才发生作用。社会则不同,社会过程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因而人们利用社会规律来为自己服务,本身就构成了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环节之一。如人们认识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就会运用它来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里的生产关系变革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规律的作用结果,但这种作用正是通过自觉调节者的价值追求实现的。
第三节:共产主义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有关人类大同的理想可谓源远而流长,早在二千多年以前古希腊的柏拉图就写出了《理想国》,中国的孔夫子也有了人类先小康而后大同的设想。近代伊始,英国人莫尔就写出了《乌托邦》;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康有为则写出了《大同书》。马克思主义哲学接受了他们人类进步的信念,剔除了其大同思想中的空想因素,在科学地分析了社会的各种矛盾之后,指出共产主义既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理想境界,又是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坚定共产主义的科学信念,积极投身于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既是自觉地走历史必由之路的要求,也是实现人生理想价值的现实途径。
一、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必然与自由是一对古老的概念,历史上不同的哲学家对此都有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改造这对概念,用以描述人类的解放和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就是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不断转化的过程。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作为社会历史观范畴,前者是指人们对社会历史的必然性尚未认识和掌握,因而人的活动和行为不得不受这种盲目力量的支配和奴役的状态;后者是指人们认识和掌握了社会历史的必然性和规律,使自己成了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人,从自然界和社会领域的盲目力量的支配和奴役下解放出来,从而能自觉地创自己的历史的这样一种状态。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为了认清历史发展的这一趋势,我们先得弄懂以下两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自由与必然是辩证统一的。
第二、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一个历史过程。
先说第一个关系,如上所述,在社会历史领域,自由与必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在必然王国中,人是被支配受奴役的,是没有自由;可是人们要想真正获得自由又绝对离不开必然。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由仅仅是、也只能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就是说,只有认识了必然并把这种认识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所以,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改造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5页。)恩格斯的论述清楚地表明,自由不能脱离必然而独立存在,自由是从必然转化来的,没有必然就无所谓自由。由此也可进一步看出,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任意而为,它要受到必然性的制约。不受客观必然性制约的盲目蛮干,表面上很自由,但遭受惩罚的结果表明它是最不自由的。
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上,近现代欧洲哲学产生过两种片面性:一是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机械决定论,认为人的意志完全为因果必然性决定,根本不存在什么自由。霍尔巴赫认为“支配物理世界之运动的必然性,也支配着精神世界的运动,因而在这个世界中,一切都服从于注定的命运”。在他看来,人在任何意义上者。是没有自由的,一切都是由必然所注定的,他甚至认为:“我们是好是坏、幸福或不幸福,明智或愚笨、在理性或没有理性,对于这些不同的情况,我们的意志丝毫无能为力。”(《自然的体系》上卷,第164页)这就完全倒向了“宿命论”。另一种观点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的自由意志论为代表,它认为人的意志是不受任何必然性制约的,是绝对自由的,不存在任何因果性和客观必然性,这种观点在现代发展成为唯意志主义哲学。宿命论是错误的,唯意志论也是不正确的。恩格斯指出:“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支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5~456页。)
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讲的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所谓具体的自由,其一是说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自由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自由的程度必然要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这是谁都能直接感受到的。其二,在阶级社会里,自由总是指一定阶级的自由,超阶级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因此,把自由作为人的“天赋”权利的观点是错误。法国雅各宾专政时期的罗兰夫人的“自由,多少罪恶假汝名而行!”就是对资产阶级所吹嘘的自由的悲愤控诉。其三,自由不是头脑中想象,幻想的自由,而是必须实际地驾驭客观必然性通过实践而实现的真正的自由。中国的老子、庄子以及德国的黑格尔的自由观之所以不是真正的自由,原因就在于他们都把自由仅仅理解为精神上的自由、思想上的自由。
弄清第一个问题之后,我们就比较容易地理解第二个问题: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一个历史过程。无论是在自然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自由总是意味着通过实践驾驭客观必然性,从而对客观世界所实行的改造,这种改造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从主观方面来说,要受到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制约。从客观方面来说,一方面要受到对象自身作为过程展现程度的制约;另一方面还要受到客观上所能提供的物质手段和条件的制约。实际情况只能是主客观条件发展到什么程度,人们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跃进也就到什么程度。同古代相比,今天人们的认识能力和生产力,科学文化、道德和艺术等发展的水平,都极大地提高了,因此人们在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所获得的自由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古代所望尘莫及的。但这并不是人们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最终完成。实际上,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这是因为人所生存于其中的物质世界的运动和发展是永恒的,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无限的,因而人类无论是对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的认识和运用都是无止境的。所谓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只能是一个过程,人们每前进一步,就意味着从某一必然状态下获得了解放,就争得了自由,但尚未认识和征服的领域又会产生。所以,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连续过程。在这一无限转化过程中,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质的飞跃。因为共产主义所具备的特征使它成为人类追求发展、自由和解放的理想境界。
二、共产主义是社会进步的理想境界解放和自由是两个关系极为密切的概念。所谓解放是指摆脱束缚而获得自由;人在哪个领域内获得了自由,便意味着在该领域中不再受盲目必然性的控制和奴役,从盲目必然性下解放了出来。所以,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是分不开的,如果人不能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面前获得自由,人就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在自然规律面前获得自由就必须能够认识自然。驾驭和使用自然力,不受盲目的自然力的控制和束缚;在社会规律面前获得自由,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最终消除人对人的剥削关系,压迫关系和统治关系。这两方面自由的实现,即人类解放的实现,只有通过共产主义的实践。所以我们认为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事业。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同空想主义相对立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人们最理想的社会制度,是同资本主义制度对立的;作为一种运动,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实践。共产主义制度,必须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后,经过长期努力,才能逐步建立起来。共产主义不仅要解放无产阶级,而且要解放全人类,只有解放了全人类,无产阶级自身才能得到彻底解放。
共产主义社会之所以是人类最理想的社会,在于它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由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提高,物质产品极大的涌流,社会物质财富完全可以满足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
第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所谓“各尽所能”,就是社会成员尽自己的能力自觉地为社会劳动和工作。这时,“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44页。)所谓“按需分配”,是指保证满足每个社会成员对消费品的需要,不仅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保证一个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全面发展的新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合理需要。
第三,消灭阶级、阶级差别和三大差别,国家自行消亡。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彻底变革,必将最终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旧的社会分工,即工业劳动与农业劳动、城市与乡村、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随着国内阶级、阶级差别以及国际资本主义和剥削制度的消灭,国家的专政职能将消失,国家完全消亡,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
第四,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高度发展,劳动时间大大缩短,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们已摆脱了一切旧思想、旧习惯的影响,具有全心全意为整个人类服务的精神,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自觉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真正建立起人们相互之间的尊重、信任、关心和亲密无间的关系。
在这样的社会里,劳动不再成为谋生的手段,而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有充分自由的时间可供自己支配,可以用来从事科学、艺术,理论,哲学等活动。人们不仅过着富裕的物质生活,而且享受着高尚的,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每个人都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人类才真正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人的生存条件,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了,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的支配。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634页。)共产主义就是这样的自由王国,在这个自由王国中,人类才真正地获得了解放。完成这一全人类解放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才能得到充分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人的发展的最理想的境界,就个人而言,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德、智、体、美、劳和谐完整的发展,;是指个人潜力和智能的最大限度的发挥;是指个人需要的全面丰富和满足,是指人的本质真正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当每个人都获得全面发展时,一切人全面发展的时代便到来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彻底的理论,只有彻底的理论才能使人真正信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并不是人类历史的终结,恰恰相反,这不过是人类历史真正的开始,以前所有的社会阶段不过是这种开始的准备阶段。事实上,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进步的理想境界,其最终实现是由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决定的。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文化的创造和积淀,社会文明的增进和发展,必然推动人类社会由“自然共同体”,经过“经济的结合体”,走向“自由人联合体”;必然推动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经过阶级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共产主义作为文化高度发达、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又向人们展现了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美好前景,这不仅反映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而且集中体现了人类改善客观生存状况、提高主体生存境界的价值追求。这一崇高理想必然鼓舞和激励人们为之英勇奋斗。由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共产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目前仍然处于低潮,但是这种暂时的曲折并不能改变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它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和社会矛盾,只要资本主义存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必然从这些矛盾中重新生长出来、发展起来。特别是在具有12多亿人口的中国,社会主义的红旗不仅没有倒下,反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焕发出新的活力和生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总之,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人类自身价值的主体追求,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都表明了共产主义理想是一种科学的信念。
但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实现,又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历史过程。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人类历史的根本转折,是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它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意义更加伟大、任务也更加艰巨。特别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本身还是初级形式的,不仅距离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相当遥远,而且距离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本身也相当远。用邓小平的话说,“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要建设起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仍然是一个相当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把共产主义理想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联系起来,统一起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地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