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植保系主 讲 郑 雯第一章 绪论
1、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的关系
2、植物检疫与植物检疫学
3、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4、植物检疫的特点
5、国外植物检疫概况
6、中国植物检疫简史第一章 绪论
1、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的关系
植物检疫的对象与一般防治的对象不同
两者所采取处理的要求不同
植物检疫的研究内容与工作方法不同第一章 绪论
2、植物检疫与植物检疫学
检疫的由来
有害生物及应检疫的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 (Pest),是泛指为害或可能为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 (IPPC)。
有害生物 包括,限定的有害生物和非限定的有害生物两类
限定的有害生 又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两种非限定的有害生物 (Non-Regulated Pest,NRP),
亦就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有些危害性很大,但是各国都有发生,且大多为气流传播,一旦有少量发现,一般也不必采取检疫措施来处理。
限定的有害生物 (Regulated Pest,RP)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且正在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亦即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也有人称之谓,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 Pest,QP)
是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
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Regulated non-Quarantine Pest,RNQP)
是一种在进口国虽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
植物检疫的概念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 。 它是人类同自然长期斗争的产物,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 。
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某些对植物 (含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
下同 )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
主要研究,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生态学、流行学、防治学;研究它们的检验和检测技术及相关的杀灭与除害等检疫处理。
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与法律、法规和与贸易密切有关的综合性科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新兴学科。
它与法律学、政治经济学、商品贸易学、植物学、
动物学、昆虫学、生态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分子生物学、地理学、气象学、信息学等许多学科有关的一门科学,
第一章 绪论
3、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引种与检疫
主权与检疫
外贸发展与检疫
植物检疫的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第一章 绪论
4、植物检疫的特点
( 1)植物检疫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后盾,
法规为手段,实施强制性的检疫检查
( 2) 植物检疫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
( 3) 植物检疫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第一章 绪论
5、国外植物检疫概况
( 1)世界各国植物检疫的基本类型
( 2) 几种有代表性的植物检疫做法美国、欧盟、日本、
( 3)国际植物检疫发展的趋势及经验加强植物检疫职能转变检疫管理思路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第一章 绪论
6、中国植物检疫简史
( 1)早期的植物检疫
( 2)国内植物检疫口岸植物检疫国内植物检疫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
( 1)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 2)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 3)中国植物检疫法规简介;
( 4)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
2、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
(1)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植物检疫法规是人类同病虫害长期斗争的产物
植物检疫法规由单项规定向综合性法规发展
(2)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检疫双边协定,协议及合同条款中的检疫规定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1)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 (Asian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APPPC),
成立于 1956年,总部设立在泰国曼谷,
(2)加勒比海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Caribbean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CPPC)于 1967年成立,总部设在巴巴多斯,现有 23个成员国。
(3)欧洲和地中海地区植物保护组织 (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EPPO)成立于 1950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目前有成员国 43个。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4)卡塔赫拉协定委员会 (ComunidadAndina,CA),
又称中南美洲植保组织,成立于 1969年,现有成员国 5个,总部设在秘鲁。
(5)南锥体区域植保委员会
(Cz)miteRegionaldeSanidadVegetal parael
ConoSur,COSAVE)成立于 1980年,现有南美洲的成员国 5个,总部设在巴拉圭。,
(6)泛非植物检疫理事会 (Inter-African
Phytosanitary Council,IAPSC)于 1954年成立,
总部位于喀麦隆的雅温德,现有 51个成员国。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7)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North Americ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NAPPO)成立于 1976年,共有 3个成员。其总部设立在加拿大的渥太华。
(8)中美洲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Organismo
Internacional Regional de5anidad
Agropecuaria,OIRSA)成立于 1953年,现有 8个成员国,总部设在萨尔瓦多。
(9)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PPPO)成立于
1995年,现有 22个成员国,总部设在斐济 。
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1、有害生物与非疫区:
( 1)有害生物
( 2)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 3)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区、低度流行区和非疫区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
( 3)中国植物检疫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4)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
植物检疫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的技术依托单位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2、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 1)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
( 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
( 3) 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准则
( 4) 建立非疫区的要求
( 5)植物检疫术语
( 6)监测准则
( 7)出境证书系统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2、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 8)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
( 9)有害生物铲除计划准则
( 10)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
( 11)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 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
( 13) 违约通知和紧急处理准则
( 14)有害生物管理体系中综合防治措施的应用
( 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准则
( 16)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概念与应用
( 17)有害生物报告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1,有害生物与非疫区有害生物,有害生物 (pest)是指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构成伤害或破坏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 (品系 )或生物型。
植物有害生物通常可分为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 (细菌、植原体、螺原体 )、植物病毒 (病毒和类病毒 )、杂草、病原线虫、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若干类。
2、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3、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区、低度流行区和非疫区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2,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 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 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发展
( 3)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国际标准
( 4)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 5) 风险分析的类别
( 6)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实例
( 7) 各国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概况及现状
( 8) 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 。
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3,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信息来源:
( 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所需的信息
( 2) PRA的信息来源及其研究工作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一节 检疫许可
( 1) 检疫许可的概念与意义;
( 2) 检疫许可的审批手续第二节 检疫申报
( 1) 检疫申报的基本概念;
( 2) 检疫申报的办理手续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三节 现场检疫
( 1) 现场检疫的概念与内容;
( 2) 现场检疫的主要方法第四节 检疫监管
( 1) 产地检疫和预检
( 2) 隔离检疫
( 3) 疫情监测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五节 实验室检测
( 1) 比重检测 ( 2) 染色检测
( 3) 软 X光透视检测 ( 4) 洗涤检测
( 5) 保湿萌发检测 ( 6) 分离培养检测
( 7) 鉴别寄主检测 ( 8) 血清学检测
( 9) 显微镜检疫 。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六节 检疫处理与出证
( 1) 检疫处理
( 2) 检疫出证 。
第五章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第一节 危险性植物病原生物:
1,植物病原真菌
2,植物病原细菌
3,植物病毒
4,植物病原线虫第五章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第二节 危险性大的害虫一,鞘翅目二,鳞翅目三,双翅目四,同翅目第五章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第三节 危险性害草
1,毒麦 2,假高粱
3,菟丝子 4,列当
5,豚草第六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第一节 检疫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
1,检疫处理的原则
2,检疫处理的程序第二节 化学处理法 。
1,熏蒸
2,苗木和植株的其他农药处理
3,运输工具的化学除害处理第六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第三节 物理处理法 。
1,低温处理
2,高温处理
3,电磁波处理
4,气调处理第六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第四节 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 。
1,中 国政府对输华的木质包装材料的相关规定
2,中 国政府对中国出口的木质包装材料的相关规定
3,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的国际标准第五节 进境原木的检疫处理 。
1,中 国政府对进口原木的检疫要求
2,进境原木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1、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的关系
2、植物检疫与植物检疫学
3、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4、植物检疫的特点
5、国外植物检疫概况
6、中国植物检疫简史第一章 绪论
1、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的关系
植物检疫的对象与一般防治的对象不同
两者所采取处理的要求不同
植物检疫的研究内容与工作方法不同第一章 绪论
2、植物检疫与植物检疫学
检疫的由来
有害生物及应检疫的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 (Pest),是泛指为害或可能为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任何有生命的有机体 (IPPC)。
有害生物 包括,限定的有害生物和非限定的有害生物两类
限定的有害生 又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两种非限定的有害生物 (Non-Regulated Pest,NRP),
亦就是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有些危害性很大,但是各国都有发生,且大多为气流传播,一旦有少量发现,一般也不必采取检疫措施来处理。
限定的有害生物 (Regulated Pest,RP)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虽然有发生但、且正在进行官方防治的、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亦即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有害生物,也有人称之谓,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 Pest,QP)
是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
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Regulated non-Quarantine Pest,RNQP)
是一种在进口国虽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
植物检疫的概念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 。 它是人类同自然长期斗争的产物,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 。
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为保护植物的健康,阻止某些对植物 (含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
下同 )有严重为害的有害生物随植物或其他应检物调运而传播,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检疫决策,制定与执行检疫法律、法规的科学。
主要研究,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生态学、流行学、防治学;研究它们的检验和检测技术及相关的杀灭与除害等检疫处理。
植物检疫学是一门与法律、法规和与贸易密切有关的综合性科学,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新兴学科。
它与法律学、政治经济学、商品贸易学、植物学、
动物学、昆虫学、生态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分子生物学、地理学、气象学、信息学等许多学科有关的一门科学,
第一章 绪论
3、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引种与检疫
主权与检疫
外贸发展与检疫
植物检疫的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第一章 绪论
4、植物检疫的特点
( 1)植物检疫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后盾,
法规为手段,实施强制性的检疫检查
( 2) 植物检疫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铲除相结合
( 3) 植物检疫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第一章 绪论
5、国外植物检疫概况
( 1)世界各国植物检疫的基本类型
( 2) 几种有代表性的植物检疫做法美国、欧盟、日本、
( 3)国际植物检疫发展的趋势及经验加强植物检疫职能转变检疫管理思路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第一章 绪论
6、中国植物检疫简史
( 1)早期的植物检疫
( 2)国内植物检疫口岸植物检疫国内植物检疫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
( 1)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 2)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 3)中国植物检疫法规简介;
( 4)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
2、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
(1)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植物检疫法规是人类同病虫害长期斗争的产物
植物检疫法规由单项规定向综合性法规发展
(2)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国际性法规与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检疫双边协定,协议及合同条款中的检疫规定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1)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 (Asian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APPPC),
成立于 1956年,总部设立在泰国曼谷,
(2)加勒比海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Caribbean
Plant Protection Commission,CPPC)于 1967年成立,总部设在巴巴多斯,现有 23个成员国。
(3)欧洲和地中海地区植物保护组织 (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EPPO)成立于 1950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目前有成员国 43个。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4)卡塔赫拉协定委员会 (ComunidadAndina,CA),
又称中南美洲植保组织,成立于 1969年,现有成员国 5个,总部设在秘鲁。
(5)南锥体区域植保委员会
(Cz)miteRegionaldeSanidadVegetal parael
ConoSur,COSAVE)成立于 1980年,现有南美洲的成员国 5个,总部设在巴拉圭。,
(6)泛非植物检疫理事会 (Inter-African
Phytosanitary Council,IAPSC)于 1954年成立,
总部位于喀麦隆的雅温德,现有 51个成员国。
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7)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North Americ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NAPPO)成立于 1976年,共有 3个成员。其总部设立在加拿大的渥太华。
(8)中美洲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Organismo
Internacional Regional de5anidad
Agropecuaria,OIRSA)成立于 1953年,现有 8个成员国,总部设在萨尔瓦多。
(9)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PPPO)成立于
1995年,现有 22个成员国,总部设在斐济 。
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1、有害生物与非疫区:
( 1)有害生物
( 2)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 3)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区、低度流行区和非疫区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
( 3)中国植物检疫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4)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与职能。
植物检疫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的技术依托单位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2、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 1)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
( 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
( 3) 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准则
( 4) 建立非疫区的要求
( 5)植物检疫术语
( 6)监测准则
( 7)出境证书系统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2、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 8)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
( 9)有害生物铲除计划准则
( 10)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
( 11)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 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
( 13) 违约通知和紧急处理准则
( 14)有害生物管理体系中综合防治措施的应用
( 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准则
( 16)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概念与应用
( 17)有害生物报告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1,有害生物与非疫区有害生物,有害生物 (pest)是指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构成伤害或破坏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 (品系 )或生物型。
植物有害生物通常可分为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 (细菌、植原体、螺原体 )、植物病毒 (病毒和类病毒 )、杂草、病原线虫、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若干类。
2、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3、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区、低度流行区和非疫区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2,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 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 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发展
( 3)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国际标准
( 4)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 5) 风险分析的类别
( 6)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实例
( 7) 各国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概况及现状
( 8) 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 。
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3,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信息来源:
( 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所需的信息
( 2) PRA的信息来源及其研究工作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一节 检疫许可
( 1) 检疫许可的概念与意义;
( 2) 检疫许可的审批手续第二节 检疫申报
( 1) 检疫申报的基本概念;
( 2) 检疫申报的办理手续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三节 现场检疫
( 1) 现场检疫的概念与内容;
( 2) 现场检疫的主要方法第四节 检疫监管
( 1) 产地检疫和预检
( 2) 隔离检疫
( 3) 疫情监测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五节 实验室检测
( 1) 比重检测 ( 2) 染色检测
( 3) 软 X光透视检测 ( 4) 洗涤检测
( 5) 保湿萌发检测 ( 6) 分离培养检测
( 7) 鉴别寄主检测 ( 8) 血清学检测
( 9) 显微镜检疫 。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第六节 检疫处理与出证
( 1) 检疫处理
( 2) 检疫出证 。
第五章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第一节 危险性植物病原生物:
1,植物病原真菌
2,植物病原细菌
3,植物病毒
4,植物病原线虫第五章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第二节 危险性大的害虫一,鞘翅目二,鳞翅目三,双翅目四,同翅目第五章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第三节 危险性害草
1,毒麦 2,假高粱
3,菟丝子 4,列当
5,豚草第六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第一节 检疫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
1,检疫处理的原则
2,检疫处理的程序第二节 化学处理法 。
1,熏蒸
2,苗木和植株的其他农药处理
3,运输工具的化学除害处理第六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第三节 物理处理法 。
1,低温处理
2,高温处理
3,电磁波处理
4,气调处理第六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第四节 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 。
1,中 国政府对输华的木质包装材料的相关规定
2,中 国政府对中国出口的木质包装材料的相关规定
3,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的国际标准第五节 进境原木的检疫处理 。
1,中 国政府对进口原木的检疫要求
2,进境原木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