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人:刑法学教研室

上 编 刑法学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教学目的:
掌握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学的概念和体系。
分配学时:3学时
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一)形式的刑法与实质的刑法
(二)广义的形法与狭义的刑法
(三)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三、刑法的功能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二、刑法的完善
(一)刑法的局部修改
(二)刑法的全面系统修订
(三)新刑法生效后的修订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根据
(一)法律根据
(二)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的解释
(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二)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第五节 刑法学的概念和体系
思考题:
1.什么是刑法?什么是刑法学?
2.如何理解刑法的功能?如何有效发挥刑法的功能?
3.如何理解刑法规范与刑法解释的关系?
第二章 刑法理论流派教学目的:
了解近现代西方刑法理论流派及其对现代刑法的影响。
分配学时:1学时
基本内容第一节 刑法理论流派概说
一、刑事古典学派概述
二、刑事近代学派概述第二节 刑法理论流派的主要代表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
(一)前期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
(二)后期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
二、刑事近代学派的主要代表
(一)刑事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
(二)刑事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第三节 刑法理论流派的主要争议
一、两大学派的思想基础
二、两大学派的犯罪论
三、两大学派的责任论
四、两大学派的刑罚论
五、两大学派的发展趋向及现代资产阶级刑法理论思考题:
1.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2.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主要争议是什么?
3.现代刑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两大学派融合的趋势?
第三章 刑法基本原则教学目的: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立法体现,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及价值。
分配学时:3学时
基本内容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及含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及价值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二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理论基础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及司法要求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要求思考题:
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立法体现?
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其立法体现?
第四章 刑法效力范围教学目的:
掌握我国刑法对地、对人、对时的效力,以及刑法的溯及力。
分配学时:2学时
基本内容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对地域的管辖范围
(二)对人的管辖范围
(三)普遍管辖权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一)刑法溯及力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思考题:
1.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作了哪些规定?
2.为什么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五章 犯 罪 概 述教学目的:
掌握犯罪的概念及特征,了解犯罪的分类,理解犯罪的本质。
分配学时:2学时
基本内容第一节 犯罪本质
一、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
二、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对统治关系的反抗
第二节 犯罪概念
一、形式的犯罪概念
二、实质的犯罪概念
三、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
第三节 犯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四节 犯罪分类
一、犯罪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二、犯罪的理论分类
三、犯罪的立法分类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
2.我国刑法中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3.如何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六章 犯罪构成教学目的:
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分配学时:2学时
基本内容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
二、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
三、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意义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特征
二、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第四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三、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什么关系?
2.如何理解犯罪构成分类的意义?
第七章 犯罪客体教学目的:
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及种类,掌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了解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
分配学时:1学时
基本内容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及特征
二、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
三、犯罪客体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犯罪客体的理论分类
(一)一般客体
(二)同类客体
(三)直接客体
二、犯罪客体的立法分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二、犯罪对象的意义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一)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思考题
1.如何理解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是什么?
第八章 犯罪客观方面教学目的
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分配学时:4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二、危害行为的形式
(一)作为
(二)不作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一)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二)构成要件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结果
(三)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三)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
三、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征
三、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一、危害行为的时间
二、危害行为的地点
三、危害行为的方法思考题:
1.如何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2.如何理解“无行为则无犯罪”?怎样区分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与其他危害行为?
3.如何理解不作为的行为性?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4.哪些危害结果对定罪有意义?哪些危害结果对量刑有意义。
5.如何区分刑法上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与条件?
第九章 犯 罪 主 体教学目的
掌握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制约因素,了解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条件。
分配学时:3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
(一)年龄
(二)精神障碍
(三)醉酒
(四)生理功能缺陷
三、自然人犯罪的特殊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
三、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思 考 题
1.区分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根据及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3.如何理解身份对定罪和量刑的意义?
第十章 犯罪主观方面教学目的
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意义,掌握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种类和特征,了解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和意义,掌握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分配学时:5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二、犯罪故意的种类
(一)犯罪故意的法定分类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
(二)犯罪故意的学理分类
三、犯罪故意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犯罪过失的种类
(一)犯罪过失的法定分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犯罪过失的学理分类
四、犯罪过失的司法认定
第四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一、犯罪目的
二、犯罪动机
三、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第五节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一、意外事件
二、不可抗力
第六节 认 识 错 误
一、法律的认识错误
二、事实的认识错误思考题
1.为什么说罪过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2.如何区分刑法中的犯罪故意与日常生活中的故意?
3.如何理解犯罪故意中的“明知”?
4.如何理解间接故意中的“放任”?
5.如何理解和把握犯罪过失中的“应当预见”?
6.事实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有何影响?
第十一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教学目的
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分配学时:4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概述
一、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概念
二、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种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三、防卫过当
第三节 紧 急 避 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三、避险过当
四、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一、依照法律的行为
二、执行命令的行为
三、业务正当行为
四、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思考题:
1.如何认定假想防卫,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如何把握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如何理解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是什么?
第十二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教学目的
掌握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掌握各种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处罚原则。
分配学时:4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二、故意犯罪过程、阶段与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 罪 既 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一)举动犯
(二)行为犯
(三)危险犯
(四)结果犯
三、既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 罪 预 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及条件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 罪 未 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及条件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条件
二、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思考题
1.故意犯罪过程、阶段与停止形态的关系。
2.犯罪预备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如何理解预备犯的可罚性?
3.如何理解犯罪未遂的“着手”、“未得逞”和“意志以外的原因”?
4.怎样区分“不能犯”和“迷信犯”?
5.如何理解中止犯的“自动性”、“有效性”?
6.比较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异同。
第十三章 共 同 犯 罪教学目的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分类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了解共同犯罪的范围和停止形态。
分配学时:3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体要件
(二)主观要件
(三)客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与身份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范围
一、间接正犯
二、片面共犯
三、部分共犯
四、承继共犯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划分标准和意义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五)自然人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和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一、主犯
(一)主犯的概念与认定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
(一)从犯的概念与认定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
(一)胁从犯的概念与认定
(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
(一)教唆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认定
(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
(三)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思 考 题
1.共同犯罪的本质是什么?
2.共同犯罪故意与单人犯罪故意、单位犯罪故意的异同。
3.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
4.如何理解有组织犯罪与犯罪集团?
5.如何把握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6.教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第十四章 数罪
教学目的
掌握数罪的概念及标准,掌握继续犯、想像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及处罚原则。
分配学时:2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数罪的概念及标准
一、数罪的概念和意义
二、数罪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二、想像竞合犯
三、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惯犯
二、结合犯
第四节 裁判的一罪
一、连续犯
二、牵连犯
三、吸收犯思考题
比较继续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的异同。
第十五章 刑事责任教学目的
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根据和原则,了解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以及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分配学时:1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原则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二、罪责自负原则
第四节 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一、刑事责任的开始
二、刑事责任的终结
第五节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二、双罚制度的适用思考题:
1.刑事责任的本质是什么?
2.如何理解刑事责任的根据?
3.如何评价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度?
第十六章 刑 罚 概 述教学目的
理解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功能,明确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分配学时 1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一)刑罚与刑事责任的联系
(二)刑罚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区别
四、刑罚权及其根据
(一)刑罚权的概念
(二)刑罚权的根据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
(一)惩罚功能
(二)改造功能
(三)感化功能
二、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一)威慑功能
(二)教育功能
(三)鼓励功能
三、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一、特殊预防
二、一般预防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思考题
1.刑罚的目的与功能是什么关系?
2.如何理解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3.“杀人偿命”辨。
第十七章 刑罚与非刑罚处罚方法教学目的
掌握我国刑罚的体系及具体的刑罚种类,了解非刑罚处罚方法。
分配学时:3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罚体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刑罚种类
一、生命刑
二、自由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三、财产刑
(一)罚金
(二)没收财产
四、资格刑
(一)剥夺政治权利
(二)驱逐出境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方法
一、经济性的处罚方法
二、教育性的处罚方法
三、行政性的处罚方法思考题
1.如何评价死刑?我国刑法是如何限制死刑适用的?
2.如何评价财产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八章 刑 罚 裁 量教学目的
掌握刑罚裁量的原则、情节,掌握自首、立功、累犯的概念、条件,掌握数罪并罚、缓刑的制度。
分配学时:3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二、刑罚裁量的意义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一、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
二、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
(一)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二)从严情节与从宽情节
(三)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
三、法定情节
(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四)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五)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七)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九)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十)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四、酌定情节
(一)犯罪起因
(二)犯罪动机
(三)犯罪手段
(四)犯罪时间、地点
(五)犯罪侵害的对象
(六)犯罪的损害结果
(七)犯罪后的态度
(八)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五、累犯和再犯
(一)累犯
(二)再犯
六、自首和立功
(一)自首
(二)立功
第四节 刑罚裁量制度
一、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和意义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适用数罪并罚的的几种情形
二、缓刑
(一)缓刑的概念与特点
(二)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一般缓刑的考验
(四)战时缓刑思考题
1.如何理解量刑与社会形势的关系?
2.如何理解民愤对量刑的影响?
3.如何理解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对量刑的影响?
4.累犯、自首、立功制度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5.对同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如何数罪并罚?
6.缓刑制度的立法价值是什么?
第十九章 刑 罚 执 行教学目的
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掌握减刑、假释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分配学时:1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三、刑罚执行的意义
第二节 减 刑
一、减刑的概念
二、减刑的条件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
(二)减刑的时间条件
(三)减刑的实质条件
(四)减刑的限度条件
三、减刑的幅度和起始、间隔时间
四、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 释
一、假释的概念
二、假释的条件
(一)假释的对象条件
(一)假释的刑期条件
(一)假释的实质条件
(一)假释的限制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与监督考察
四、假释的程序与撤销思考题
比较减刑制度与假释制度。
第二十章 刑罚消灭教学目的
掌握时效、赦免的概念和适用。
分配学时:1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 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四、追诉时效的起算
五、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 赦 免
一、赦免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思考题
1.时效制度的意义是什么?我国应否确定行刑时效制度?
2.追诉时效的延长与追诉时效的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下编 刑法学分论
第二十一章 刑法学分论概述教学目的
了解刑法学总论与分论的关系,掌握罪名、罪状、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掌握法条竞合的概念及特征。
分配学时:1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刑法学分论与刑法学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学分论与刑法学总论的关系
二、研究刑法学分论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与特点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及意义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一)罪状的概念
(二)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三)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分类
(二)罪名的功能
(三)确定罪名的原则
三、法定刑
(一)法定刑的概念与基本形式
(二)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第四节 法条竞合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条竞合的性质与形态
三、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二)重法优于轻法
四、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犯的异同
(一)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犯的相同点
(二)法条竞合与想像竞合犯的区别思考题
1.如何理解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
2.如何理解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教学目的
掌握背叛国家罪、间谋罪、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特征及司法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分配学时:2学时
基本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一)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中国公民。
(二)背叛国家罪的认定
1.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2.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三)背叛国家罪的刑事责任
二、间谍罪
(一)间谍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二)间谍罪的认定
(三)间谍罪的刑事责任
三、叛逃罪
(一)叛逃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叛逃罪的认定
(三)叛逃罪的刑事责任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
1.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2.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1)分裂国家罪;(2)煽动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颠覆国家政权罪;(5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6)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7)投敌叛变罪;(8)资敌罪。
思考题
1.比较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
2.比较资敌罪与间谍罪。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教学目的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种类,重点掌握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
分配学时:6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二)放火罪的认定
1.本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三)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本罪与污染环境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3.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2.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应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认定
1.恐怖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的界限
2.本罪与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界限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刑事责任
五、劫持航空器罪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
1.本罪与以航空器为破坏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2.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3.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的刑事责任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
1.本罪与其他关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界限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刑事责任
七、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交通肇事罪的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3.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4.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犯罪的界限
(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八、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3.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认定
2.本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3.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本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犯罪的界限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第三节 本章其他犯罪
(1)决水罪;(2)爆炸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失火罪;(5)过失决水罪; (6)过失爆炸罪;(7)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8)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9)破坏交通设施罪;(10)破坏电力设备罪;(1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 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5)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6)资 助恐怖活动罪;(17)劫持船只、汽车罪;(18)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9)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0)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1)非法制造、买卖,运 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5)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罪;(26)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27)丢失枪支不报罪;(28)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9)重大飞行事故罪;(30)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31)重大 劳动安全事故罪;(32)危险物品肇事罪;(3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4)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35)消防责任事故罪。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特征?
2.如何认定本章中的危险犯?
3.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它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
4.如何理解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客观方面?为什么要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5.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具体认定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
6.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哪些特征?处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应注意区别哪些界限?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教学目的:
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企业人员受 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 诈骗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重点罪名的概念,特征及其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分配学时:8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伪劣产品而生产、销售。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本罪与本节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2.本罪与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界限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二、本节其他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产 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三节 走 私 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其他特殊走私犯罪的对象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 进出 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通关的走私行为;(2)绕关的走私行为;(3)后续的走私行为,即刑法第155条规定的前两种行为;(4)准走私行为,即刑法第1 54条规定的两种走私行为;(5)走私罪的共犯行为,即刑法第156条规定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1.本罪与其他走私犯罪的界限
2.本罪的共犯行为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二、本节其他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 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固体废 物罪、走私液态废物罪、走私气态废物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界限
(三)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刑事责任
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公司、企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三、本节其他犯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骗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 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 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伪造货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限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伪造货币罪的刑事责任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证券、期货交易的正常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主体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 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 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三、洗 钱 罪
(一)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二)洗钱罪的认定
1.本罪的共同犯罪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三、本节其他犯罪
(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3)持有、使用假币罪;(4)变造货币罪;(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7)高利转贷罪;(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0)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5)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16)违法发放贷款罪;(17)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18)非法出具金融票证 罪;(1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0)逃汇罪;(21)骗购外汇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一、贷款诈骗罪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贷款诈骗罪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其他类诈骗犯罪的界限
(三)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二、票据诈骗罪
(一)票据诈骗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其他诈骗类犯罪的界限
(三)票据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三、保险诈骗罪
(1)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的共同犯罪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四、本节其他犯罪
(1)集资诈骗罪;(2)金融凭证诈骗罪;(3)信用证诈骗罪;(4)信用卡诈骗罪;(5)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偷税罪
(一)偷税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采取隐瞒、欺骗方法,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偷税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界限
3.本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界限
(三)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偷税罪以及其他税收犯罪的界限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发票管理制度及税收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刑事责任
四、本节其他犯罪
(1)抗税罪;(2)逃避追缴欠税罪;(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5)非 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8)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9)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活动和注册商标人的商标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罪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著作权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著作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权及其经营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四、本节其他犯罪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假冒专利罪;(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金融诈骗犯罪的界限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经营者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秩序,主要是对专营专卖活动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的界限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三、本节其他犯罪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虚假广告罪;(3)
串通投标罪;(4)强迫交易罪;(5)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6)倒卖车票、船票罪 ;( 7)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9)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0)逃避商检罪。
思考题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
2.走私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行为表现?
3.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4.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5.评析税收犯罪的立法模式。
6.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其他商标犯罪的关系是什么?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是什么?
7.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造成重大损失”?
8.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教学目的:
重点掌握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和重要构成特征。
分配学时:8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
一、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属一般主体。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自杀中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2.关于“安乐死”的问题
3.对“大义灭亲”案件的处理
4.本罪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有关犯罪的界限
5.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 4周岁的自然人,致人轻伤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但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的主观罪过则为复合罪过。
(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3.本罪与包含伤害在内的其他故意犯罪的界限
4.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的界限
(三)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三、强奸罪
(一)强奸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妇女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强奸与通奸的界限
3.如何理解奸淫幼女中的明知
4.奸淫卖淫妇女或精神缺陷妇女行为中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5.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6.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三)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四、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属一般主体。
(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五、绑架罪
(一)绑架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健康、生命权利,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人质,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属一般主体。
(二)绑架罪的认定
1.本罪与以索取债务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2.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3.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4.本罪的共同犯罪
5.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3.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七、诬告陷害罪
(一)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二)诬告陷害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3.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八、侮辱罪
(一)侮辱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 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侮辱罪的认定
1.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2.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三)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九、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3.本罪与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三)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
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及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的界限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4.本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5.本罪的特殊处理原则
(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事责任
十一、虐待罪
(一)虐待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和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 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 劣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虐待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遗弃罪的界限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三)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十二、本章其他犯罪
(1)过失致人死亡罪;(2)过失致人重伤罪;(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猥亵儿童罪;(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6)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7)非法搜查罪;(8)强迫职工劳动罪;(9)非法雇用童工罪;(10)非法侵入住宅罪;(11)诽谤罪;(12)报复陷害罪;(13)暴力取证罪;(14)虐待被监管人罪;(1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16)破坏选举罪;
(1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9)侵犯通信自由罪;(2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3)重婚罪;(24) 破坏军婚罪;(25)遗弃罪;(26)拐骗儿童罪。
思考题
1.如何具体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2.如何认识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如何理解奸淫幼女行为中的认识因素?
3.超期羁押行为是否能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4.如何理解绑架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5.如何理解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八种法定量刑情节?
6.栽赃陷害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教学目的
掌握侵犯财产罪的概念、特征及种类,重点掌握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 罪、敲诈勒索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原则,掌握其他犯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分配学时 8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特征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管理人或其它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3.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4.本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5.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6.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7.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二、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盗窃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关于盗窃财物数额的计算方法
3.对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与适用
4.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5.对刑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6.本罪与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7.偷开机动车辆案件中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8.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认定
9.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三)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三、诈骗罪
(一)诈骗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的界限
2.本罪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关系
3.本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4.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四、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罪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三)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五、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必须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罪限
2.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4.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四)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六、敲诈勒索罪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3.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4.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5.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三)敲诈勒索罪刑事责任
七、本章其他犯罪
(1)聚众哄抢罪;(2)职务侵占罪;(3)抢夺罪;(4)挪用特定款物罪;( 5)故意毁坏财物罪;(6)破坏生产经营罪。
思考题
1.如何理解“侵犯财产罪”中的“财产”?
2.如何理解与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3.如何理解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4.特殊的盗窃、诈骗、抢夺类犯罪能否转化为抢劫罪?
5.如何理解和适用抢劫罪中的八种法定量刑情节?
6.如何认定盗窃罪的既遂?
7.如何认定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
8.如何理解“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以抢劫论”的规定?
9.如何理解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10.敲诈勒索罪与以胁迫手段进行的抢劫罪的界限。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教学目的:
重点掌握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 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 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罪、倒卖文物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重点罪名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特征。
分配学时:8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 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抗税罪的界限
3.本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三)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二、招摇撞骗罪
(一)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 学和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界限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四、聚众斗殴罪
(一)聚众斗殴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斗殴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3.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三)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五、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即日常生活中群众的生活安全和公共场所的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是故意。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聚众斗殴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三)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
2.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1.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恐怖组织、犯罪集团的界限
2.本罪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界限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刑事责任
七、本节其他犯罪
(1)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印章罪;(5)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6)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7)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8)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9)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10)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1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3)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14)聚众冲 击国家机关罪;(15)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16)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8)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19)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传授犯罪方法罪;(2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2)侮辱国旗、国徽罪;(2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24)盗窃、侮辱 尸体罪;(25)赌博罪;(26)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2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 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聚众淫乱罪;(31)引诱未成年人聚 众淫乱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
(一)伪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并且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目的。
(二)伪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3.本罪与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界限
(三)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二、窝藏、包庇罪
(一)窝藏、包庇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犯罪分子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1.本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2.本罪与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界限
3.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三)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
(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认定
1.本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界限
2.本罪中窝藏行为与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中的窝藏行为的界限
3.本罪与洗钱罪的界限
(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自然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五、脱逃罪
(一)脱逃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监管场所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犯罪分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二)脱逃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和组织越狱罪的界限
3.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4.本罪的一罪和数罪
(三)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四、本节其他犯罪
(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妨害作证罪;(3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4)打击报复证人罪;(5)扰乱法庭秩序罪;(6)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7)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8)破坏监管秩序罪;(9)劫夺被押解人罪;(10)组织越狱罪;(11)暴动越狱罪;(12)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刑事责任
二、本节其他犯罪
(1)骗取出入境证件罪;(2)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出售出入境证件 罪;(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偷越国(边)境罪;(6)破坏界碑、界桩罪;(7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倒卖文物罪
(一)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本罪主体。
(二)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1.倒卖文物罪与一般倒卖文物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3.本罪与走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界限
(三)倒卖文物罪的刑事责任
二、本节其他犯罪
(1)故意损毁文物罪;
(2)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4)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 送珍贵文物罪;(5)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6)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8)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9)擅自出卖、转让 国有档案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 险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行为:(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标准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 生 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3.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4.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具体包括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和医疗辅助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1.本罪与一般医疗过错的界限
2.本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3.本罪与医疗风险事故的界限
4.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的界限
5.本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
(三)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三、本节其他犯罪
(1)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2)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非法组织卖血罪;(4)强迫卖血罪;(5)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6)采集、供应 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7)非法行医罪;(8)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9)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1.
犯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和公私财产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
2.客观方面包括两方面内容:(1)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2)造成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践中一般由单位实施。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
1.本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
2.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狩猎罪
(一)非法狩猎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非法狩猎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界的罪限
(三)非法狩猎罪的刑事责任
三、盗伐林木罪
(一)盗伐林木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森林法上规定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盗伐林木罪的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本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三)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
四、本节其他犯罪
(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动物、濒危野生动物罪;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6)非 法占用农用地罪;(7)非法采矿罪;(8)破坏性采矿罪;(9)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0)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罪;(11)滥伐林木罪;(12)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毒品管制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认定
1.对贩卖假毒品行为的处理
2.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4.本罪的共同犯罪
5.对刑法第356条的运用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持有的是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1.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界限
2.持有假毒品行为的处理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三、本节其他犯罪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走私制毒物品罪;(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7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8)强迫他人吸毒罪;(9)容留他人吸毒罪;(10)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
1.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被组织者一般是女性,也包括男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等方式,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1.本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界限
2.本罪的共同犯罪
(三)组织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二、本节其他犯罪
(1)强迫卖淫罪;(2)协助组织卖淫罪;(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引诱幼女卖淫罪;(5)传播性病罪;(6)嫖宿幼女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2.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刑事责任
二、本节其他犯罪
(1)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2)传播淫秽物品罪;(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组织淫秽表演罪。
思考题
1.对职务违法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3.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4.如何把握寻衅滋事罪中的客观行为?
5.“法不责众”辨。
6.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条件是否必须具备“保护伞”,为什么?
7.如何理解伪证罪中的“虚假”?作伪证后又提供真实证言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8.如何界定赃物犯罪中的“赃物”?
9.如何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的因果关系?
10.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该罪的立法意义是什么?
第二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教学目的
掌握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掌握其他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分配学时:1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概念与特征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除军人以外的自然人。
(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
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罪限
2.本罪与阻碍军事行动罪的界限
3.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刑事责任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2.犯罪主体是现役军人以外的自然人。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
三、本章其他犯罪
(1)阻碍军事行动罪;(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4)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6)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7)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8)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9)接送不合格兵员罪;(10)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1)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12)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1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1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15)战时故意提供虚假的敌情罪;
(16)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17)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18)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19)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思 考 题
1.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如何处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3.如何处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第二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教学目的
掌握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种类,重点掌握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罪的概念 和特征。
分配学时:6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二)贪污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5.本罪的共同犯罪
(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在一定时间内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4.本罪与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的界限
5.本罪的共同犯罪
(三)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三、受贿罪
(一)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受贿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3.本罪与单位受贿罪的界限
4.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5.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6.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7.本罪的共同犯罪
(三)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四、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二)行贿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3.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
(三)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本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界限
(三)私公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1.本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2.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七、本章其他犯罪
(1)单位受贿罪;(2)单位行贿罪;(3)对单位行贿罪;(4)介绍贿赂罪;(5)隐瞒境外存款罪;(6)私分罚没财物罪。
思 考 题
1.如何理解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3.“挪用公款不退还”辨析。
4.贿赂的范围应包括哪些?
5.如何理解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第三十章 渎 职 罪教学目的
重点掌握渎职罪的概念、特征,重点掌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 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分配学时 2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概念与特征
二、渎职罪的分类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一、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3.本罪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有关滥用职权性质犯罪的界限
(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在履行职责时马虎草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本章中其他玩忽职守类犯罪的界限
3.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责任事故类犯罪的界限
4.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三)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2.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 为。
3.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3.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4.本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界限
四、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枉法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徇私枉法的行为具体有三个方面。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且必须出于徇私徇情的动机。
(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包庇罪、伪证罪的界限
3.罪与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六、本章其他犯罪
(1)滥用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措施职责罪;(2)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失职罪;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5)徇私舞弊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8)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责罪;(8)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0)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1)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1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4)环境监管失职罪;(1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17)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18)放纵走私罪;(19)商检徇私舞弊罪;(20)商检失职罪;(2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2)动植物检疫失职罪;(2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2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26)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2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 妇女、儿童罪;(2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9)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3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思 考 题
1.什么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类犯罪包括哪些具体犯罪?
2.什么是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类犯罪包括哪些具体犯罪?
3.什么是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类犯罪包括哪些具体犯罪?
4.比较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异同。 5.比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异同。
第三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教学目的
重点掌握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特征及种类,重点掌握投降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逃离部队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掌握本章其他犯 罪的概念和特征。
分配学时 1学时基本内容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分类
三、战时缓刑制度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一、投降罪
(一)投降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军人的战斗职责和国防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二)投降罪的认定
1.本罪与投敌叛变罪、叛逃罪、军人叛逃罪、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2.本罪与被敌俘虏的界限
(三)投降罪的刑事责任
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军事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者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认定
1.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性质
2.军人盗窃、抢夺部队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性质
3.军人携带武器逃离部队的定罪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刑事责任
三、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军队的军务活动和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认定
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2.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三)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刑事责任
四、逃离部队罪
(一)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逾期不归,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逃离部队罪的认定
1.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2.本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
3.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4.本罪的一罪与数罪
(三)逃离部队罪的刑事责任
五、本章其他犯罪
(1)战时违抗命令罪;(2)隐瞒、谎报军情罪;(3)拒传、假传军令罪;
(4)战时临阵脱逃罪;(5)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6)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7)违令作战消 极罪;(8)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9)军人叛逃罪;(10)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12)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13)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14)战时造谣惑众罪;(15)战时自伤罪;
(16)武器装备肇事罪;(17)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18)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9)遗弃武器装备罪;(20)遗失武器装备罪;(21)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22)虐待部属罪;(23)遗弃伤病军人罪;(24)战时拒不救助伤病军人罪;
(25)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26)私放俘虏罪;(27)虐待俘虏罪。
思考题
1.简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2.比较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异同。
3.比较阻碍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异同。
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与玩忽守罪的异同。
5.比较叛逃罪、军人叛逃罪、投敌叛变罪的异同。
参 考 书 目
1.《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
2.《刑法哲学》,陈兴良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
3.《犯罪通论》,马克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刑罚通论》,马克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刑法适用总论》(上,下),陈兴良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侵犯财产罪研究》,赵秉志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刑法学》(上,下),张明楷编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