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习题
1.如何理解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对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中华民族富有爱国主义传统。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推动我国是和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的精神支柱。国家统一,反映了人民对于和平和安定的渴望与追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亲密合作和交流。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在中国历史上,出卖国家民族利益、制造分裂的人,历来被人民所唾弃;各族人民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同各种分裂势力及其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
第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之一。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国家的完全统一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没有国家的完全统一,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实现繁荣强盛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过程。只有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才能更好地在国际上展现中华民族团结奋进、朝气蓬勃的雄姿,使中华民族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三,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把捍卫民族尊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并带领中国人民为之英勇奋斗。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不可动摇的意志和决心,符合包括2300为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无论在祖国统一的道路上遇到多大的艰难险阻,无论国内外敌对势力如何阻挠破坏,都动摇不了党和人民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制定和实施了对台方针政策。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上,经历了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的过程。
1949年3月,新华社发表题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时评。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1950年的任务就是解放海南岛、台湾和西藏,全歼蒋介石集团的最后残余势力。朝鲜战争爆发后,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围绕台湾问题的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党及时调整了对台政策,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60年代初,周恩来将我们党提出第一系列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政策和主张归纳为“一纲四目”。
20世纪70年代,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为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驱逐了台湾当局的非法代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月,中美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的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随后,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行统一大业”代替“解放台湾”。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我们党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1981年9月,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被称为“叶九条”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1982年1月,邓小平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31条规定所载明的“设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实行“一国两制”。这表明,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后来被称为“邓六条”。“邓六条”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
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香港、澳门回归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现实,充分说明了“一国两制”构想是正确、可行的。
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它表明通过“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实现两岸统一,完全能够满足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随着时间的推移,祖国大陆日新月异的变化和香港、澳门的稳定繁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必将显示出越来越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具体来说,有十个方面内容。
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具体来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十个方面内容。(1)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2)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3)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5)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10)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照顾各方面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构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第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第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第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4.如何理解新形势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发展?
(1)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围绕台湾问题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两岸关系跌宕起伏,经历了复杂的发展变化。
面对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重要论断和主张。特别是江泽民于1995年1月30日发表的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精辟地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所作报告中关于对台工作的论述,高度概括了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形势的重大变化和主要特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宣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坚定决心。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和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发展,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重要思想。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可以概括为六点:第一,明确提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坚定地维护一个中国原则。第二,在坚持和平统一、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基础上,提出“文攻武备”的总方略。第三,首次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创造性地发展了关于两岸谈判的主张。第四,将做好台湾人民工作提升到“完成祖国统一的重要基础”的战略高度,努力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第五,指出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第六,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阐述了解决台湾问题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强调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强综合国力。
(2)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
2003年以来,台湾当局在“台独”分裂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台海局势日益严峻。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台海局势的新变化、新情况、新特点,做出了关于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论述、新主张,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重要法律,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打击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2005年4、5月间,中共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先后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率团访问大陆,开展两岸政党交流与对话并分别发表公报,达成多项共识。在会谈和公报中,胡锦涛提出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等新的主张。
2006年4月,胡锦涛进一步提出,“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胡锦涛关于祖国和平统一的一系列讲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是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丰富和发展可以概括为五点:第一,明确提出反对和遏制“台独”是新形势下两岸同胞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第二,提出两岸关系现状的定义,丰富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第三,提出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第四,强调和平统一工作也要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谋利。第五,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同“台独”分裂势力进行了坚决斗争,沉重打击了“台独”分裂势力,坚定地维护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引导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推动了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巩固了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的格局,推进了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