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步骤、方法及实例介绍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崔英伟
城镇规划系列上一级国土规划 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我国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设计城镇总体规划的概念及范畴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
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总体规划编制和审定工作阶段
城市总体规划应由所在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可以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其内容为城市基本概况、
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一般也需经过专家评审。然后根据纲要再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报上级审批。直辖市报国务院审批,省会、特大城市及重点城市,也由国务院审批;市、镇、县城和工矿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
市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审批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样就具有一定的地方法规性质。一般在初步编制完成后,要召开总体规划的评审会,邀请有关技术人员与兄弟城市城规部门和专家们参加,进行审核讨论,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补充与修改,然后再由上一级城市规划部门主持进行技术鉴定,然后送审。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查研究
调查:调查方法、调查提纲综合资料调查和专项资料调查(自然环境、区域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历史环境)
分析:定量分析 一元线性回归定性分析 因果分析 比较分析
研究专题:规模 性质 选址及用地评价 环境容量 历史文化保护 旅游发展城市规模专题研究
城市规模包括了两部分的内容,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的研究主要是对城市人口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对规划期限末城市的人口总数作出判断。我国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有综合平衡法、区域分配法(城市化法)、环境容量法、线性回归分析法等,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完全信赖,但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种方法为主,
以其它方法进行验算以弥补不足。
城市的用地规模是指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大小。在对城市人口规模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就可以计算出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的用地规模=预测的城市人口规模 ×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气候条件将国土分为四个区,用地标准由 60平米每人到 120平米每人 。(与现状用地情况有关)
城市性质专题研究
概念:城市的职能是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它的主导职能,就是城市性质。城市性质是城市建设的总纲,
是体现城市的最基本的特征和城市总的发展方向,
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是充分发挥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
确定城市发展性质的依据
( 1)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对该城市建设的要求。 (上位规划的定位)
( 2)该城市在所处区域的地位与所担负的任务。
( 3)该城市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建设条件和历史及现状基础条件。
城市用地调查及用地评价
调查: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对规划区范围的所有用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各类土地使用的范围、界限、用地性质等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完成土地使用的现状图和用地平衡表。用地分类大、中、小,中为主。
城市用地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性评价。
这三方面在许多方面也是相互穿插在一起的而不是孤立的,因此必须以综合的思想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价。
城市环境容量专题研究
城市环境容量是指环境对于城市规模及人的活动提出的限度,具体地说,就是城市所在地域的环境,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水平和安全卫生要求下,在满足城市生产、社会等各种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城市的自然条件、现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文化历史条件等的共同作用,对城市建设发展规模以及人们在城市中各项活动的状况提出的容许限度。
( 1)城市自然条件,( 2)城市现状条件:
( 3)经济技术条件,( 4)历史文化条件等方面:
总体规划的任务和期限
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期限: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 3年至 5年。
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体系规划: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分析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
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
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
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设施总体布局;
(十)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
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可根据实际规模适当简化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文本:
图纸:
附件:说明书及专项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总体规划编制的 工作步骤
基础资料的调查 (上位规划、文献资料、现场踏勘、座谈、
走访等)
规划研究 (资料分析及专题研究)
纲要阶段 (基本概况、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
方案深化及专项规划
规划实施建议
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例介绍
城镇规划系列上一级国土规划 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我国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设计城镇总体规划的概念及范畴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
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总体规划编制和审定工作阶段
城市总体规划应由所在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可以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其内容为城市基本概况、
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一般也需经过专家评审。然后根据纲要再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报上级审批。直辖市报国务院审批,省会、特大城市及重点城市,也由国务院审批;市、镇、县城和工矿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
市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审批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样就具有一定的地方法规性质。一般在初步编制完成后,要召开总体规划的评审会,邀请有关技术人员与兄弟城市城规部门和专家们参加,进行审核讨论,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补充与修改,然后再由上一级城市规划部门主持进行技术鉴定,然后送审。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查研究
调查:调查方法、调查提纲综合资料调查和专项资料调查(自然环境、区域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历史环境)
分析:定量分析 一元线性回归定性分析 因果分析 比较分析
研究专题:规模 性质 选址及用地评价 环境容量 历史文化保护 旅游发展城市规模专题研究
城市规模包括了两部分的内容,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的研究主要是对城市人口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对规划期限末城市的人口总数作出判断。我国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有综合平衡法、区域分配法(城市化法)、环境容量法、线性回归分析法等,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完全信赖,但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种方法为主,
以其它方法进行验算以弥补不足。
城市的用地规模是指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大小。在对城市人口规模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就可以计算出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的用地规模=预测的城市人口规模 ×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气候条件将国土分为四个区,用地标准由 60平米每人到 120平米每人 。(与现状用地情况有关)
城市性质专题研究
概念:城市的职能是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它的主导职能,就是城市性质。城市性质是城市建设的总纲,
是体现城市的最基本的特征和城市总的发展方向,
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是充分发挥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
确定城市发展性质的依据
( 1)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对该城市建设的要求。 (上位规划的定位)
( 2)该城市在所处区域的地位与所担负的任务。
( 3)该城市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建设条件和历史及现状基础条件。
城市用地调查及用地评价
调查: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对规划区范围的所有用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各类土地使用的范围、界限、用地性质等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完成土地使用的现状图和用地平衡表。用地分类大、中、小,中为主。
城市用地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性评价。
这三方面在许多方面也是相互穿插在一起的而不是孤立的,因此必须以综合的思想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价。
城市环境容量专题研究
城市环境容量是指环境对于城市规模及人的活动提出的限度,具体地说,就是城市所在地域的环境,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水平和安全卫生要求下,在满足城市生产、社会等各种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城市的自然条件、现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文化历史条件等的共同作用,对城市建设发展规模以及人们在城市中各项活动的状况提出的容许限度。
( 1)城市自然条件,( 2)城市现状条件:
( 3)经济技术条件,( 4)历史文化条件等方面:
总体规划的任务和期限
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期限: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 3年至 5年。
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体系规划: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分析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
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
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
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设施总体布局;
(十)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
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可根据实际规模适当简化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文本:
图纸:
附件:说明书及专项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总体规划编制的 工作步骤
基础资料的调查 (上位规划、文献资料、现场踏勘、座谈、
走访等)
规划研究 (资料分析及专题研究)
纲要阶段 (基本概况、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
方案深化及专项规划
规划实施建议
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