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 论
§ 1国际贸易的内容
§ 2基本概念、分类。
§ 3国际贸易的特征。
§ 4世界各国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的禁忌参考书目:
一,,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李左东,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四版),吴百福,上海人民出版社。
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文),张素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网址:商务部网、海关网、中国口岸协会网
§ 1国际贸易的内容
---国际贸易的知识结构:原因;环境;进出口。
基本理论制度与政策进出口实务
§ 2基本概念与分类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
International Trade;Foreign Trade;Overseas
Trade;World Trade.
各国或地区商品和劳务( Goods and Services)的交换活动,通常由进口和出口构成。
反映了世界各国间的劳动分工与经济上的相互依存、
相互依赖。
3个要求
二、有关的统计指标
进口、出口、净进口、净出口、贸易差额、顺差、
逆差;
贸易额、贸易量;
贸易条件
对外贸易依存度
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三、国际贸易分类的依据
商品流向;商品内容;
运输方式;第三方;清偿工具;
贸易政策;关境与国境;参与国的数量;
参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构成对外贸易的主要内容
1、必须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公民、企业或政府之间的交易活动。
2、一般要涉及使用某种外汇。
3、这些活动要涉及到一国的贸易平衡,进而要影响一国的支付平衡。
§ 3国际贸易的特征
一、困难大
语言不同;法律、风俗习惯差异;贸易障碍多;市场调查难;贸易对手的资信调查不易;交易技术多;磋商接洽不便。
二、更复杂
货币与度量衡制度;商业习惯;海关制度及其他贸易法规;国际汇兑;货物运输;货物保险。
三、风险大
信用风险;商业风险;汇兑风险;运输风险;政治风险。
§ 4世界各国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的禁忌
日本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韩国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印度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中亚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阿拉伯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犹太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美国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英国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大洋洲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非洲商人的特征与商务禁忌:
课堂讨论题
中美贸易关系演变的启示
---各抒己见 畅所欲言第二章 国际贸易的产生、地位与作用
§ 1、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 ——社会生产力与分工
§ 2,WarⅡ 后的新特征
§ 3、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
§ 4、国际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二、对外贸易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三、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阶段;发展方向。
§ 1,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 ——社会生产力与国际分工
一,两个基本条件:剩余产品;私有财产制度(各自为政)。
二,国际分工的发展与影响:
1、国际分工发展的阶段:萌芽、形成、发展、深化。
2、国际分工发展的因素:社会生产力;自然条件;
人口、劳动规模和市场制约;资本国际化;国际生产关系;上层建筑。
3、国际分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发展速度 地理方向地区分布商品结构利益对外贸易依存度
§ 2 WarⅡ 后的新特征
1、国际分工形式的深度和广度有很大变化。
2、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促进一系列新兴工业部门的发展。
3、国际贸易总额迅速增长,世界市场的容量扩大。
4、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5、国际贸易地区分布有重大变化。
6、跨国公司对促进国际贸易有重要作用。
7、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体制在发展中演变。
8、贸易方式日益多样化。
9、国际贸易学说出现许多新的流派。
§ 3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
一、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并存。
二、外部贸易与内部贸易并存。
三、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并存。
四、贸易友好与贸易摩擦并存。
案例:穷国与富国的对抗 ——坎昆会议
§ 4.4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阶段;发展方向
一,1979—— 1983,技术引进阶段、技术贸易。
二,1984—— 1987,金融与外贸相结合,招商引资,
“三来一补”。 1986年 7月 11日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
三,1988—— 1991,以承包“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和出口补亏三项基数”为主要内容的外贸体制改革。
四,1992—— 1997,外贸企业自负盈亏。
五,1998—— 2001,大幅度降低关税,打击走私。
六,2002—— 2005,加入 WTO的前期。 2004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一万亿美元。
外贸发展方向
---国际间经济交往包含四个方面: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资本、国际信息。
---宏观上衡量这四个方面的 8个参数:利率、汇率、股票指数、黄金价格、石油价格、主要国家的贸易赤字、一国财政赤字、
关税。
---两个转向:由初级产品的出口转向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由低级产品出口转向高级产品的出口。
课堂讨论题
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1、交换什么?(国际贸易研究对象)
国际贸易: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注意与封闭条件下微观经济学的区别)
2、为什么要交换?
3、交换会产生什么影响?
—— 对本国的影响(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对本国福利的影响)
—— 对国际市场和贸易伙伴的影响
4、交换的动态变化
2,3,4构成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第三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 1、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
§ 2、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
§ 3、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 4、超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 5、贸易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案例
国际贸易的基本分析方法
1、总体均衡分析
—— 生产可能性曲线
—— 社会无差异曲线
—— 总体均衡
2、局部均衡分析
—— 封闭经济的市场均衡
—— 开放经济的市场均衡绝对优势( Absolute Advantage)理论:
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各国存在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别,各国应出口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
进口其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其结果比自己都生产更有利绝对优势模型基本假设:
1、两个国家和两种贸易商品
2、一种要素投入 ----劳动
3、生产技术不同,有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异
4、给定生产要素供给。要素在国内自由流动但不能在国家之间流动
5、规模报酬不变
6、完全竞争市场
7、无运输成本
8、两国之间的贸易是平衡的生产和贸易模式贸易所得理论的局限性二、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如何全面理解,分工,的内涵
1、个人的专业化水平
2、不同专业的种类数
3、生产的迂回度
注意:古典模型中为什么会实现完全专业化比较优势理论(思想)的提出
R.Torrens和他的,关于玉米对外贸易的论文,
( 1815)
D.Ricardo和他的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 (1817)
比较优势理论的实质:通过相对比较寻找,更优,,来实现专业化分工的好处比较优势理论:国际贸易的基础并不限于劳动生产率上的绝对差别,只要各国存在劳动生产率上的相对差别,就会出现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的相对差别,从而使各国在不同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使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成为可能我们关注:两国若进行贸易必须满足何种一般条件引出:比较优势方法的一个简单数学推导一般方法的运用:
对两国各有绝对优势产品的运用对一国两种产品都具有绝对优势的运用贸易影响和贸易所得总体均衡分析需要掌握:
两种分析方式、三个核心概念(贸易三角、交换所的、专业化生产和分工所得)
扩展:小国与大国之间的贸易两种分析思路
1、从相对价格的变动看
2、从专业化的程度看局部均衡分析注意:
1、供给曲线的形状
2、贸易后需求曲线的变动(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
3、对福利变动的分析
---基本假设
---生产与贸易模式
---贸易影响与贸易所得
1、总体均衡分析
2、局部均衡分析一,H-O贸易模型
§ 2,要素禀赋 (Factor Endowment)
理论二,H-O模型基本假设
1、两种生产要素
2、两种可贸易商品
3、两个国家
4、每个国家生产要素给定
5、生产技术假定相同
6、生产规模报酬不变
7、两国消费偏好相同
8、无运输成本和关税及其他阻碍
H-O模型的基本逻辑:
各国资源禀赋的外生不同,导致:
1、生产可能性曲线形状不同(与要素密集度逆转假定的关系)
2、各国 autarky时相对价格不同,从而有了进行贸易的基础三、对 H-O模型的分析
----H-O模型的总体均衡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总收益 (gains from exchange and
gains from specialization)
----H-O模型的局部均衡分析
国际市场价格形成
贸易条件
贸易对本国进口、出口行业的福利影响四、生产要素均等化定理( H-O-S定理)
1、定理的推导
H-O-S定理,自由贸易不仅使两国价格相等,
而且使两国生产要素的价格相等,以致两国的所有工人都能获得同样的工资率,所有的资本都能获得同样的利润。
2、对这一定理的评价五、对 H-O模型的实证检验及其争论
-----里昂惕夫( Leontief)之谜
1953年 Leontief用美国 1947年的数据发现,美国进口产品的资本 /劳动比率要大于其出口产品的资本 /劳动比率,这与 H-O模型的结论相反
其他的相关工作
Leontief(1956),Baldwin(1971),Trefler(1995)
Trefler发现,要素禀赋论正确预见贸易方向的比例只有 50%
对加拿大、日本、印度的实证检验
——对 Leontief之谜的解释
A.生产要素密集度逆转
Arrow,Chenery,Minhas and Solow,1961;Bhagwati and
Dehejia,1994的相关工作
要素密集度逆转的图形解
B.贸易壁垒
C.技能和人力资本
D.自然资源
美国最充裕的并不是资本,而是熟练劳动力和耕地
E.未使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
F.需求偏好相似
G.跨国公司影响
§ 3,新国际贸易理论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早的经济理论,它是主张贸易保护的;
亚当 ·斯密提出的绝对成本说解决了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各国发生贸易的原因,但其主要缺陷是没法解决若一国拿不出成本绝对低的商品,是不是就不能参与国际分工的问题;
-----理论脉络为解决亚当 ·斯密的缺陷,大卫 ·李嘉图提出了相对成本说 (比较利益说 ),证明一国即使拿不出成本绝对低的商品,但能拿出成本相对低的商品,也能参与国际分工并获得比较利益;
亚当 ·斯密的绝对成本说和大卫 ·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仅是从商品成本这一角度去论述各国怎样获取比较利益的因此,俄林进一步地从要素成本、资源禀赋去探讨各国怎样通过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的。这一理论与前述理论相比有很大的发展,我们称 俄林是现代国际贸易的创始人;
里昂惕夫之谜由于亚当 ·斯密和大卫 ·李嘉图是站在已发生产业革命的英国的角度探讨自由贸易的成因的,因此,几乎与大卫 ·李嘉图是同时代的弗 ·李斯特站在当时还是欠发达的德国和美国的角度提出实行贸易保护的主张,但这种贸易保护的主张是一种防御性的,目的是防止象德国、美国这样的与英国相比仍是欠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受到来自英国的冲击;
后来约翰 ·凯恩斯从解决西方国家经济危机的目的出发提出“超保护贸易理论”,这一理论与李斯特的理论有很大的不同,这是一种进攻性、侵略性的理论,即一国应不择手段达到贸易顺差,以解决国内的经济危机。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案例
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案例 ---企业 -----行业
成功的飞跃:印度软件业的崛起
韩国的出口导向战略
美国历史上最高关税法 ——霍利 -斯穆特关税法出台
产业内贸易理论与规模经济论在我国企业成长中的体现 ——江苏阳光集团
技术差距论与跨国公司本地化案例 ——诺基亚
惠普公司的贸易战略
松下的人力资源战略课堂讨论题
石油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及意义,
中国纺织品贸易的发展历史
中美(日本、欧盟、东盟)贸易关系的变迁第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变化及趋势
§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影响
§ 2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 3国际资本移动的形式及特点
§ 4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影响
§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影响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优惠的贸易安排
2、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
4、共同市场
5、经济同盟 \货币同盟
6、完全经济一体化 \政治同盟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变化
---- WarⅡ ---70’s
---- 70’s---80’s中期
---- 80’S---Now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加强的原因: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
1、促进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贸易的增长。
2、促进集团内部的国际分工和技术合作,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竞争力。
3、加强了经济贸易集团内部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
4、提高了经济贸易集团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成员国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扩大的作用。
第二,贸易创造效果。
第三,成员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将有所提高。
§ 2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 4种服务提供方式。
二、服务贸易分类:
1、商业性服务:专业性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 ;其他服务。
2、通讯服务 3、建筑服务
4、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 12、其他
三、原因:
地位上升;科技发展使其日益专业化;贸易自由化及商品贸易的促进;跨国公司的发展加强了服务的国际化;国际服务合作的扩大;国际旅游业的兴起;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各国政府的支持
四、特点:
生产性服务为主体;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重要调节器;服务贸易结构差异大;多元化发展;竞争加剧、保护贸易主义盛行
§ 3 国际资本移动形式与特点
一、国际资本移动的形式
直接投资(股权参与式,非股权参与式)
间接投资
二、特点
1、对外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规模扩大
2、发达国家占主体
3、主要集中在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日本
4、部门结构主要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5、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外资本移动持续稳定发展
三、国际资本移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加速
2、对地理分布与商品结构的影响
3、加强了竞争和垄断
4、贸易方式多样化
5、各国贸易政策发生了变化
6、加剧了发达国家贸易发展的不平衡
§ 4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影响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三个基本要素:跨国工商企业(私人的 ;合资 ;股份公司 );中央决策体系
(全球经营战略、政策、策略);分享资源、信息,承担责任。
2、特征:国际化经营;一业为主,多样化经营的方针;一体化生产经营;
全球经营战略。
二、跨国公司发展与国际贸易
1、促进了东道国及母国的经济发展:资本流动;技术、发明与技能方面;组织与管理技能。
2、促进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3、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
4、使北美、欧盟及亚太地区贸易快速增长。
课堂讨论题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与影响(可以是案例)
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可以行业为例)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 1对外贸易政策
§ 2关税政策
§ 3非关税壁垒
§ 4鼓励出口与出口管制
§ 1对外贸易政策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内涵
1、基本内容:对外贸易总政策;进出口商品政策;对外贸易国别政策。
2、目的:
二、对外贸易政策类型和演变
1,16C初 —17C末
2,18C中叶 —19C70th
3,19C70th—WarⅡ
4,WarⅡ —20C70th
5,20C70th—至今:当前的特点
三、对外贸易政策的影响
四、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战略)的主要类型:初级产品出口导向战略;
进口替代战略;
进口替代战略与出口导向战略结合;
出口导向战略。市场导向战略
§ 2关税政策
一、关税的意义及种类:
1、意义:增加财政收入;为了保护国内工农业和商品市场。
2、种类:
进口税、过境税和出口税。
进口税:正税,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 )、
差价税,特惠关税,普遍优惠制 GSP
二、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方法:海关的税则。
从量计税,从价计税,混合计税,选择计税。
三、关税的经济效应:价格效应,贸易条
件效应,国内效应,有效保护率。
四、关税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
我们打赢了美商务部 中国苹果企业反倾销案纪实
温州打火机在欧盟遭遇市场经济地位质疑案例
§ 3非关税壁垒
一、非关税壁垒:除关税之外,起到限制和禁止进口作用的一切措施
二、种类:--进口配额制(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
--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最低限价;进口押金制;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各国国内捐税;
--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繁琐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三、主要特点:
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定的隐蔽性、欺骗性和歧视性;
更加稳定的保护作用。
四、影响:
非关税壁垒是一国政府采用关税以外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外贸活动进行调控的一切政策及手段的总和。
一是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二是保护作用更强烈、更直接三是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哪些物品国家禁止进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
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第六章 国际贸易协调政策
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1、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
§ 2,WTO
* 一,WTO的基本原则
* 二、中国加入 WTO的战略意义与影响
* 三、中国加入 WTO的权利与义务
* 四、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 帮助企业搭建机会平台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 —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也给予所有缔约国。在国际贸易中,
最惠国待遇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 —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
一,WTO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 (公民 )、
法人 (企业 )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就是把外国的商品当作本国商品对待,把外国企业当作本国企业对待。其目的是为了公平竞争,防止歧视性保护,实现贸易自由化。
无歧视待遇原则:
无歧视待遇原则又叫无差别待遇原则,
是 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规定缔约方一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无歧视待遇的原则要求每个缔约方在任何贸易活动中,都要给予其他缔约方以平等待遇,使所有缔约方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贸易。
互惠原则:
互惠是指两国或多国之间在贸易利益或特权方面的相互或相应让与。
互惠原则体现在关税、运输、非关税壁垒方面削减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相互保护等。
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常用方式。与名目繁多的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的最大优点是它具有公开性和可计量性,能够清楚地反映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在 WTO中,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方式。不断地降低关税是 WTO最重要的原则之 — 。
目前,关税的总体水平,发达国家大约在
4%以下,发展中国家约为 10%左右。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数量限制是非关税壁垒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政府惯用的手段,常被用来限制进出口数量。 WTO倡导贸易自由化,
主张取消任何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的主要形式是: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约束和禁止。
二、中国加入 WTO的战略意义与影响从根本上说,加入 WTO是中国为了更好地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而主动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
目的 是通过更深层次的 对外开放 来解决中国经济长期存在的 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
在开放中提高国家竞争力。
三、中国加入 WTO的权利与义务
144个现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秩序,公平、
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享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
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
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根据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 —定会费。
四、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 帮助企业搭建机会平台
---多边贸易体制即WTO所管理的体制,它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在不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情况下,
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
----WTO的原则、规则和各项协定所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多边贸易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对世界贸易的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 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不仅使我国获得了许多具体的权利,也使我国企业今后在扩大出口和对外经济交往中增加了机会。
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虽然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包含了几乎所有贸易领域的协议,但是,在这些协议中,
始终贯穿着如下几条基本的原则:
1.非歧视的贸易。
主要通过两条原则来实现:
一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各国给予某一国的一项特殊优惠,必须给予其他所有 WTO
成员同样的待遇。
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即应该对进口商品和产品予以平等对待,至少是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之后。
同样地,该原则也适用于外国和本国的服务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在本国市场中应当获得国民待遇。
2、更自由的贸易。
3.可预见性的贸易。
4.促进公平竞争。
5.鼓励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发展和进行经济改革。
1、外向经营理念。
2、依据信息决策理念。
3、尊重知识产权理念。
5,超前创新理念。
6、讲求信用理念。
7、重视人才理念。
8、风险投资理念。4、遵守国际惯例理念。
课堂讨论题
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影响?
经济 全球化进程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存。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激活了国际竞争,推动世界各国及其企业不断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不断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向国内外市场不断提供优质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提高了消费者福利,改善了人民生活。
经济全球化产生了维护世界和平的新因素。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⑵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被迫承诺遵守现在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并将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
⑶开放市场,可能导致外国商品和服务大量涌入,严重冲击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
⑷参与全球化,可能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对外部经济,
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济进一步依赖,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可能进一步受到影响。
⑸ 经济全球化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
⑹发展中国家采取优惠措施积极吸引外国投资,鼓励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设厂兴办事业,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主要产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命脉被外国资本、跨国公司或国际经济组织所控制。
⑺发展中国家的人才困境更加严重。
发展中国家对待世界经济全球化必须采取的立场:
主动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
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世界科学技术革命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只要人类社会还在进行科学技术创新,还在发展生产力,全球化趋势就不可能避免。
世界各国在科学技术革命和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都将或迟或早,或深或浅,程度不一地参与全球化进程。站在全球化进程之外,脱离全球化大趋势,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不仅不能避免全球化的风险,而且阻碍了本国经济发展,最终根本削弱了本国抵御全球化消极影响的能力。
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
对外开放市场,也要量力而行,分阶段有步骤的进行。
在参与全球化进程时,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采取积极措施,趋利避害。
加强南南合作,以推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向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变化。
课外配合,
一,商务部 (厅 )网,海关网
(customs.gov.cn/chengdu.customs.gov.c
n)中国口岸协会网,中国土产畜牧进出口网,国际商会网
二,专业培训网,www.cdhg.net
www.bgyks.com
三,案例书,案例分析步骤,判断 ------依据 ------总结经验教训
四,跨国公司,中小企业网
五,实务练习题合同
1.品质条件 A----- 一般条款,
7.检验条件
8.保险条件
9.仲裁条件
10.不可抗力,索赔条件
B-------前 6大条件的补充
2.数量条件
3.包装条件
4.价格条件
5.交付 (运输 )条件
6.结算条件第七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条件
§ 1,商品的名称( name of commodity)
§ 2、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
§ 3、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 4、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 1商品的名称
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
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5、以其褒义词命名
6、以人物名字命名
7、以制作工艺命名
§ 2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商品质量用实物表示:
1------Sale by inspection(看货成交 )
2------Sale by sample (凭样品买卖 )
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
Sale by buy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
Sale by counter’s sample (凭回样买卖)
Eg,Sample no.612 cloth doll
Representative sample (代表性样品)
For reference only (参考样品)
注意点,
1、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
代表性样品 (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 (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 (type sample)、复样 (duplicate
sample)、留样 (keep sample)
2、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注意知识产权问题,一般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件,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3、对等样品( Counter sample)。
也称之为,回样,
4、其他:色样 (Colour Sample)款样 (Pattern Sample)
封样 (Sealed Sample)参考样品( Sample for
Reference)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Sale by discription,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 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
1、凭规格买卖 ( Sales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 ( Sales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 Sale by Standard)
ISO9000,ISO14000 系列标准,B.P1993(英国药典,
版本 )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
---良好平均品质( F.A.Q fair average quality):当年产的农产品”大陆货”,
---上好可销品质( G.M.Q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冷冻鱼虾,木材达到可以销售的品质,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奔驰,三星,
5、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 Sale by
Name of Origin),法国香水,--原产地保护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补充说明,
1 在实践中,一般只采用样品或者文字说明中的一种方式来表示。 如果有些商品需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2 在实际业务中,可以使用一种文字说明的方法,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方法。
3 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 reference sample)”
和,样品,。
§ 3质量机动幅度条款与质量公差
1、质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1)---规定范围,如宽幅,47/48英寸,如湿度,5%~ 10%。
(2)---规定极限,含油量,含水量,杂质含量,36%max,5%min.如羊毛含量最少 98%( wool 98% minimum)。
(3)---规定上下差异,18%(1%more or less).如羽绒含绒量 16%,
上下 1%
------机动幅度与价格挂钩
2、质量公差( quality tolerance):国际同行业所公认或买卖双方所认可的产品,品质差异,6M+50MM
3.样品的机动幅度,( 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quality to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
---Quality is nearly same as the sample
§ 4、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联想牌电脑 3000箱每台 600
美圆 CIF纽约 5/6/7月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时间 6月
30日复
第八章 商品的数量条件
§ 1,数量的计算方法有六种:重量 (weight);容积 (capacity);个数 (number);长度 (length);面积 (area);体积 (volume)。
§ 2,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 gross weight)计算毛重 = 净重 +皮重(包装的重量)
实例: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
(二)按净重 (net weight) 计算净重 =毛重 - 皮重 (实际,标准,约定,习惯 4种去掉皮重的方法 )
(三 )其他特殊重量表示法,
1.公量 (conditioned weight):羊毛,生丝等经济价值高的商品,
2.理论重量 (theoretical weight):钢板,马口铁
3.法定重量 (legal weight/ net weight)和净净重 (net net
weight):
法定重量 = 纯商品的重量 + 内包装的重量净净重 = 纯商品的重量 — 包含杂物的重量提示说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 净重 计量和计价。
§ 3,***度量衡制度:美制 (U.S.System);英制
(the british system);国际单位制(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Ton Long Ton Short
Ton
国际单位制与英美制计量单位的换算重量,1长吨= 1.016公吨; 1短吨= 0.907公吨;
1磅= 0.454公斤; 1盎司= 28.35克长度,1码= 0.914米; 1英尺= 30.48厘米;
1英寸= 2.54厘米;
1码= 3英尺; 1英尺= 12英寸数量,1罗= 12打; 1打= 12只; 1令= 500张
§ 4,数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
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 多于 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 少于 约定数量,
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权利
1,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的实际运用,Eg.70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 5%
7000m/t,5% more or less clause at seller’s
option.
( 1)由卖方决定 (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 2)由买方决定 (at buyer’s 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
( 3)由承运人决定 (at ship’s option),租船运输时
2,约数( about)条款
二、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第九章 商品的包装条件
§ 1,包装的种类:
散装货( bulk cargo);
裸装货 (nuded cargo);
包装货 packed cargo( transport packing;
selling packing)。
§ 2,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唛头(唛) Mark
------指示标志 (indicative mark):handle with care;
use no hook;this side up
------警示标志 (warning mark):poison;
explosive;inflammable
运输包装方面,运输包装习惯上称为大包装或外包装,
一种 是单件运输包装,如箱、桶、袋、包、
捆、卷、筐、篓或罐等;
另一种是集合运输包装,如集装包、集装袋、
托盘 Pallet、集装箱等。
运输包装的制作材料和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其 特点 是便于运输、装卸和储存。
20英尺集装箱的载货重量为 17500千克;
40英尺集装箱的载重重量为 24500千克。
2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 25立方米;
4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 55立方米。
一种容器,能够作为运输辅助设备反复使用。
国际标准化组织为统一集装箱的规格,推荐了三个系列十三种规格的集装箱。经常使用的是 20尺柜和 40
尺柜。
销售包装方面:销售包装习惯上称为小包装,
其特点是便于分配、销售和消费。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销售包装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便于陈列展销类,如堆叠式、挂吊式、展开式等;
---便于识别商品类,如透明和开窗包装、贴体包装等;
---便于使用类,如携带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一次性包装、礼品包装、软包装、微型包装等;
---便于保存类,如真空包装。
物品条码标志
1 定义
2 国际上通用的条码 种类,
A,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的 UPC码( universal
product code)
B,欧洲 12国成立的物品编码协会,后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 EAN码( European article number)
( EAN码由 12位产品代码和 1位校验码构成)
3 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EAN)的 时间,
1991年
4 我国条码的 国别号,
690 691 692
条形码实例为美化商品,增加商品的吸引力,给人以名贵感,常会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使用不同的包装附件,如吊牌、丝带、花结、装饰衬垫等。
应及时了解国外销售包装的有关规定,
商品的包装装潢设计要考虑不同国家的人民对于图案、色彩的爱好和禁忌,包装条款制订应认真对待,仔细详尽。
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并印有条形码的标志。
注意,有些国家明文规定所有进口商品的文字说明必须使用本国文字。
在伊期兰教国家和地区,忌用猪形图案,在日本,人们认为荷花、菊花图形不吉祥;黑色被用于丧事,红色代表喜庆,而且对数字,4”很不喜欢,认为是不吉利数字。
在韩国,对数字,4”的禁忌更甚,楼房没有 4号楼,医院绝不设 4号病房,甚至渴酒不能喝 4杯。英国人认为百合花象征死亡,菊花在欧洲国家都只用于万圣节或葬礼,对数字,13”都是忌讳的,不住 13号房间,不坐 13号座位,甚至不在 13号这天外出旅行。
§ 3、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定牌,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上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 商标或牌名 的做法。
无牌 (白牌 ),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上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作用,用于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 生产国别 的包装。
作用,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 转口贸易 。
分类,
( 1) 定牌中性在商品和 /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 /牌名,
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 2) 无牌中性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 /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
§ 4,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包装方式与包装材料
一,一种是作笼统的规定。
Eg,Seaworthy packing;
customary packing ;
seller’s usual packing
二,一种是具体的规定。
Eg,In wooden cases containing 30 pcs.of 40 yds.each.
In iron drums of 25 kg net each.
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a boxes,24 boxes on
pallet,10 pallet it FCL container.
提示说明:
1,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 。如买方要求,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后由其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的最后时限,并订明若到时限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
2,在出口实践中,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如 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以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原则上应由买方负担。
部分国家对进口包装有着严格的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 稻草 美国严禁稻草类包装物进口;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塞浦路斯等国也有相应规定。
—— 棉花 埃及等盛产棉花的国家,为了防止棉红铃虫等害虫随进口货物入境,禁止棉花类包装进入本国境内。
——竹片、木材 日本拒绝竹片类包装入境;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要求木制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防腐等处理才能入境,否则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 纸箱 德国要求纸箱表面不能上蜡、上油,
也不能涂塑料、沥青等防潮湿材料,纸箱上的印刷必须用水溶性颜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
—— 麻袋与二手袋 澳大利亚、新西兰禁止二手袋入境,菲律宾要求麻袋入境前必须经过熏蒸处理。
第十章 货物的检验条件
§ 1、货物检验的意义及 检验权,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着已经“接受”货物
§ 2、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
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
以到岸品质、数量为准;
两次检验、两份证明、两个依据。
§ 3、检验机构及检验证书: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实施监督管理。
§ 4,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 1货物检验的意义及 检验权一,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的三个环节:
( 1)交付 ( 2)检验或查看 ( 3)接受或拒收二,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序后,
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果 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三,,公约,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方始明显。
§ 2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的三种做法:
一,在出口国检验
( 1)在 产地检验
(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 离岸质量、数量 为准。
二,在进口国检验
(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 到岸质量、数量 为准。
( 2)在 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 检验。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在国际贸易中最为常用)
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 3 检验检疫机构及 检验证书一、国外的检验机构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 1) 官方机构美国粮谷检验署( 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 2) 民间、社团检验机构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 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 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 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1、我国目前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AQSIQ
2、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实施法定检验办理鉴定业务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检验证书
1、检验证书的作用
2、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的主要种类:
详见教材
§ 4,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说明,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课堂讨论题:
一、当前国际贸易壁垒案例的启示
二、中韩 /中日 /中美 /中欧贸易摩擦的表现第十一 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价格条款
§ 1,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 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
§ 3,主要贸易术语 FOB,CFR( C&F),CIF与 FCA、
CPT,CIP的比较
§ 4,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 5,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
§ 6,国际货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 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一、贸易术语( 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
( price terms):
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 shorthand
expression),或三个字母的缩写( three-
letter abbreviation),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 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
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eg,Free On Board FOB
二、作用:节省时间和费用;简化磋商和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国际贸易的进行。
三、合同与贸易术语的关系,FOB合同、
CFR合同,CIF合同,FCA合同,CPT合同、
CIP合同。
进口商询价 ----询 FOB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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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大国际贸易惯例(种类、版本)?
一、国际贸易惯例(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或称国际商业惯例(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遵循的重要的法律规范,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它对合同当事人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缺和立法的不足,起到稳定当事人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作用。
二,三种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
1,1932年华沙 ---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国际法协会(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制定。 CIF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美国商会、
美国进口商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美国、加拿大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 主要用于解释的 6种 贸易术语。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2000):国际商会
(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13种、
4组 术语两个非常普遍的误解。
一个是常常认为 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 销售合同 。
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销售合同中的 所有 责任。(不包括所有权转移、
违约及处理等)
在销售合同中订入 Incoterms
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 Incoterms版本 是很重要的 。在合同中订明,subject to
,INCOTERMS2000》,
一,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二,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三,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四,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
五,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3、主要贸易术语 FOB,CFR( C&F),CIF
与 FCA,CPT,CIP的比较
INCOTERMS 2000 13种贸易术语交货点(风险点)示意图
EXW
FCA
CPT
CIP
FOB
CFR
CIF
FAS DES DEQ
DDU
DDP
Seller
仓库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
CY
CFS
码头
Seller Buyer
DAF
关境边境关境
Buyer
一,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离岸价?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Symbolic Delivery Physical Delivery
2,EDI ( 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message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F.O.B,New
York=F.O.B.vessel New York
(三 )贸易术语的变形,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FOB stowed(理舱费) ;FOB
trimmed(平舱费); FOBst.
FOB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当事人义务 卖方 买方
1.基本责任 交货并通知,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货
2.通关及费用 办理出口清关,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支付相关费用
3.运输及费用 租船或订舱并通知,支付运费
4.保险及费用
5.风险划分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FOB注意点:
1 FOB术语下 交货点 为装运港船舷。但在实际业务中,
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递交“清洁已装船提单”,则实际的交货点已经从船舷延伸至船舱。 (因为买卖双方可以用合同条款来改变惯例的通常约定。)
2 卖方 不负责 办理租船或定舱。但卖方可根据买卖双方间的协议,代理 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定舱和取得提单。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其订不到舱位的 风险 也由买方负担。
3 船货衔接 问题
4 FOB术语 变形 主要用于划分 装船费用 问题,但不改变 风险 的 转移地点 。
5,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 FOB有不同解释。
二,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到岸价?
(一 ) 卖方的主要义务: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单据买卖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三 )贸易术语的变形,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CIF ex tackle(掉吊钩下交货) ;CIF landed(卸到岸上)。
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当事人义务 卖方 买方
1.基本责任 交货并通知,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货
2.通关及费用 办理出口清关,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支付相关费用
3.运输及费用 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
4.保险及费用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5.风险划分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三,CIF注意点:
与 CFR相比,只有一点不同,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 在 CIF术语下,费用的划分点与风险的划分点相分离:
( 1)费用划分点,目的港
( 2)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舷 (是 装运合同,不是 到货合同 )
2 卖方只负责按照 通常条件 租船或订舱,使用适合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航线装运货物。
3 CIF变形 主要用于划分 卸货 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只改变费用的划分点,不改变风险的划分点。
5 CIF合同属于 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 。
三,CFR(C&F)---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
卖方的主要义务:
买方的主要义务:
贸易术语的变形,CFR liner terms;CFR ex
ship’s hold;CFR ex tackle;CFR landed
CFR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当事人义务 卖方 买方
1.基本责任 交货并通知,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货
2.通关及费用 办理出口清关,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支付相关费用
3.运输及费用 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
4.保险及费用
5.风险划分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FR注意点:
( 1)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 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
( 2)在 进口业务 中,按 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否则可能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 3) 租船运输时因为卸货费用承担内容的不同,有 CFR变形 。
FOB,CFR 和 CIF术语下三种价格的基本构成分别为:
FOB价 =成本 +国内费用 +预期利润
CFR价 =成本 +国内费用 +出口运费 +预期利润
CIF价 =成本 +国内费用 +出口运费 +出口保险费 +
预期利润四,FOB,CFR( C&F),CIF与 FCA、
CPT,CIP的比较
FCA,CPT,CIP三种术语分别是从
FOB,CFR,CIF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多种运输方式的需要而产生的,
其与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 相同之处 表现在 ∶
1、进出口手续的办理。
2、买卖双方在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
FCA与 FOB相同,CPT与 CFR相同,CIP与
CIF相同。
不同之处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海运、河运;各种运输方式)
B.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划分不同(船舷;承运人、货代)
C.装卸费用负担不同(术语变形;术语没有变形)
D.运输单据不同 (海运单据、河运单据;联合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单据、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单据等各种单据)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区别术语不同点 FOB,CFR,CIF FCA,CPT,CIP
1,适用的运输方式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承运人一般为船公司 。
适用于各种运输,承运人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
2,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点都是装运港船舷 。
交货点和风险划分点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
3,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负担贸易合同中要采用贸易术语变形加以确定装卸费用负担 。
运费中包含装货费或卸货费,贸易合同中无需采用术语变形 。
4,运输单据 卖方一般要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 。 运输单据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
FCA
提示注意点
1,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这是与 FOB的主要不同,同时 适用的运输方式 也就不同了。 FCA术语后的 交货地点 的规定非常重要。
( 1)交货地为卖方处所时,货物被 装上 指定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
( 2)其他情况时,货物交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处置时( 未卸下 )。
2、卖方可 代理 买方办理运输
§ 4,其他七种贸易术语一,EXW,卖方既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也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卖方义务最小 的术语。
二,FAS,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 船边 为界,卖方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FAS Vessel
三,DAF,买卖双方费用风险的划分,以边境交货地点( 未卸下 )
为界。卖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四,DES,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目的港 船上 办理交接手续为界。与 CIF比较。
五,DEQ,买卖双方费用风险的划分点为指定 目的地码头 。 买方 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关税、增值税负担可约定。
六,DDU,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它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 。增值税负担可约定。
七,DDP:包括关税等费用。增值税负担可约定。 买方义务最小的术语。
13种贸易术语总结贸易术语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报关 /
责任 /费用由谁负担进口报关 /
责任 /费用由谁负担适用的运输方式
EXW 商品产地、所在地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FCA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FAS 装运港船边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FOB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FR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IF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PT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CIP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DAF 边境指定地点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DES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处置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DEQ 目的港码头 目的港码头货交买方处置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DDU 进口国 指定地点 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起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DDP 进口国 指定地点 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起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
§ 5、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选择和运用一、在外贸实践中,FOB,CFR,CIF最为常用的原因:
(一)这三种贸易术语产生时间最早,最为人们所熟悉 和习惯使用;
(二)买方和卖方一般都不愿意承担在对方国家内所发生的风险,而这三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 与 关境 界限基本一致;
(三)这三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不必到对方国家办理货物的 交接,对买卖双方比较有利。
二、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掌握的原则:
(一) 权衡“利”与“弊”、增收节支:运输、保险、
外汇 。
出口 CIF;进口 FOB—(由自己掌握运输船)
(二) 适合所使用的运输方式,FCA,CPT,CIP
(三) 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注意对等:进口方主动性大一点,双方自愿。 出口 FOB
(四) 安全收汇( 出口 ),安全收货( 进口 ),风险 。
运输最好自己办理提示说明:
1,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主要交易条件 。
2,价格条款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A 作价方法
B 计价货币
C 贸易术语
D 计量单位 /价格调整条款(滑动价格)
§ 6、国际货物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作价方法
(一)固定价格(大多数情况下采用)
即:在合同中规定货物的单价 unit price(或总价)
例如:
US $ 300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计价货币 金额 计量单位 贸易术语
(二)暂不固定价格方式,约定将来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
(三)暂定价格(一般不宜采用)
方式:先在合同规定一个 暂定价格,在交货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 市价 商定最后价格。
(四)滑动价格方式:对 成套设备、大型机械 交易,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 basic price,交货时或交货前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指数作一定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
价格调整条款计算实例
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整套机械设备的初步价格为 200万美元,双方同意按某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在交货时调整价格。
现已知约定 原材料 在价格中的比重为 50
%,工资 在价格中的比重为 30%,管理费和利润 在价格中占 20%。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基期物价工资指数均为 100,交货时物价指数上升到 110,工资指数上升到 112。求该合同调整后的价格应为多少?
解:根据给定条件,
管理费和利润在价格中的份额不变,为 20% ;
原材料在价格中的份额变为 110× 50% /100;
工资在价格中的份额变为 112× 30% /100;
全部调整后的价格为:
P=P0( A+BM/M0+CW/W0)
=200( 20% +50% × 110 /100+30% × 112 /100)
=217.2(万美元)
二、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注意点:
1,计价数量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中所用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2,注意书面合同中价格的正确性。
三、作价原则与方法
(一)选择计价货币的原则,在出口合同中用“硬币”,在进口合同中用“软币”。 除了使用软 /硬币以外,在外贸实践中减少 外汇风险 的方法:
第一、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进口:采用硬币支付时 —— 压低 进口价格出口:采用软币收汇时 —— 提高 出口价格第二、软硬币结合使用在不同的合同中使用 多种 软硬币第三,出口合同中 订立外汇 保值条款保值条款计算方法:
第一、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假设现在的汇率是,1欧元 =1美元,美元是软币,欧元是 硬币 。 合同金额为 50000美元 。
因此 50000美元 =50000欧元
3个月后汇率是,1欧元 =1.1美元支付的货款仍应相当于 50000欧元。折算成美元为,50000欧元 = 55000美元第二、软币计价、硬币支付 (上述案例付 50000欧元)
第三、软币计价、软币支付(一揽子汇率保值)
一揽子货币如:特别提款权 SDRS
(二) 常用的计价货币
美元( US$或 USD);英镑( £或 GBP);
欧元( � 或 EUR);加拿大元( CAN$或
CAD);港元( HK$或 HKD);日元( J¥
或 JPY);瑞士法郎( SF或 CHF)
说明:
1 计价 货币与 支付 货币可以是同一种货币,也可以是不同货币。这两种货币既可以是出口国货币和进口国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货币。
2 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应该是 可自由兑换 的货币。
汇率问题:
3 出口业务中,应尽可能争取使用 硬币 。
4 进口业务中,应尽可能争取使用 软币 。
四,出口成本核算
(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核算指标:
出口商品总成本(本币 /人民币元)
1,出口换汇成本 = ——————————————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商品总成本 (退税后)
=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 +定额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定额费用 = 购进价(含 VAT) × 费用定额率退税收入 = 购进价(含 VAT) ÷ ( 1+增值税率) × 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 = ( FOB外汇净收入 × 银行外汇买入价) —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出口盈亏额的另一种计算方法:
出口盈亏额 =(银行买入价 -换汇成本) × 外汇净收入
3,出口盈亏率 =出口盈亏额 /出口商品总成本
成本核算练习
1,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 1万公吨,国内收购价为 1100元人民币 /公吨,另加其它费用 10%,
外销价为每公吨 145美元 FOB上海 。 该商品退税率为 5%。 当时银行汇率为 8.27元每美元 。
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盈亏率
( 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 。
解,退税收入 = 购进价(含 VAT) ÷ ( 1+增值税率)
× 退税率 =5%*1100/1.17=47.01RMB
出口商品总成本 (退税后)
= 购进价(含税) +定额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
=1100*( 1+10%) -47.01=1162.99
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总成本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
( 美元 ) =1162.99/145=8.02 RMB/USD
出口盈亏率 =( 银行买入价 -换汇成本 ) /换汇成本
=(8.27- 8.02)/8.02 =0.25 /8.02 =3.1%
(一 )佣金,是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 middle-man;broker or agent)
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销售佣金 selling commission;累计佣金 accumulative commission。
1,用 文字 表示,例如,US$ 335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including 2% commission
2,在贸易术语后加 C并注明百分比例如,US$335 per metric ton CIFC2% New York
或 US$335 per metric ton CIFC2 New York
Eg,two or several items of commissions.
all commissions.
draw a commission of 5% on each 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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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佣金( commission)和折扣 (discount)
(二 )折扣:卖方按照原价给买方以一定的折让。
数量折扣 quantity discount;特别折扣 special discount
Eg,If you allow us 10% discount,we will order 10,000
dozen.
If your price is in line,we will send you an order
for 5,000 sets.
净价 net price:不含佣金或折扣。
一般用文字表示例如,US $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less 2% discount
说明:
1 在实践中除非事先另有约定,如有关价格条款中对佣金或折扣未作表示,通常理解为不含佣金或不给折扣的价格(即净价);
2 如净价成交,可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明
“净价”字样。
例,US$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net
(三 )作用,
可调动中间商 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出口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四 )佣金和折扣的计算方法
A、佣金的计算
1,按交易金额(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最常用 )
即按照合同项下的贸易术语价格,不扣除任何费用
2,以 FOB或 FCA价值为基础计算 (少数情况下采用)
3,佣金 =含佣价 × 佣金率净价 =含佣价 - 佣金 = 含佣价 × ( 1-佣金率)
B、折扣的计算折扣 =发票金额 × 折扣率
(五 )佣金和折扣的支付方法
1,佣金通常由我出口企业 收到全部货款后再支付 给中间商或代理商。
2,折扣一般由买方在 支付货款时扣除 。
3,具体的 支付时间 应该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计算实例
1、某商品单价为
USD100 per carton CIFC3 London
则 CIF净价为多少?
2、某商品单价为
USD100 per carton CFR Hamburg net
则 CFRC5%为多少?
3、某商品单价为
USD100 per metric ton CFR Hamburg
less 2% discount,则实际的单价为多少
?
计算实例解答
1,净价 =含佣价 - 佣金 = 含佣价 × ( 1-佣金率 )
=100 × ( 1-3%) =97 USD/CARTON
2、含佣价 =净价 / ( 1-佣金率)
=100/( 1-5%)
=105.26 USD/CARTON
3、折扣 =发票金额 × 折扣率
=100 × 2% = 2 USD
实际单价为 100-2=98 USD/METRIC TON
六,出口价格核算某外贸公司业务员小王收到国外客户来电,客户要求小王报 A商品 FOB上海价 。 小王立即与国内供货工厂进行了联系,确定 A商品的国内采购价格为
28元每只 。 A商品国内增值税率为 17%,出口退税率为 13%,银行美元买入价为 8.2650人民币元 /美元 。
问:出口 FOB成本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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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faithfully,
第十二章 货物的交付 /运输条件
§ 1,交货与装运
§ 2,运输方式
§ 3,货运单据
§ 4,运输条款
§ 1交货与装运
一、交货方式:
--实际交货 (physical delivery);
--推定交货( coustructive delivery)--象征性交货
symbolic delivery。
二、装运时间,shipment time delivery
time
--规定某月装运;
--规定跨月装运; 2/3/4/5
--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交货;
--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用某些习惯性术语表示。
§ 2、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sea transport班轮运输(基本运费与附加运费);租船运输 (四种方式)。
二、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 ) port to port
三、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国际铁路联运与国内运输
四、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急件( desk to desk service)
五、公路、内河、邮政 (邮包)和管道运输,road/inland
water/parcel post transport/pipeline transport
六、国际多式联合运输,大陆桥运输,international multi-
modal transport,land-bridge transport 海 /陆 /海一、国际货物海洋运输
( sea transport ; ocean transport)
(一)优点,运量大、运输成本低、可利用天然航道、不受道路与轨道的限制。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占 2/3以上。
(二)海运船舶营运方式,班轮运输 和 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1,特点,a:“四定一负责”
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 固定
b:承运人负责 装和卸,港口习惯快速装卸
CQD
c:承运人责任期间:
杂货班轮,船舷至船舷 或 钩至钩集装箱班轮,接受货物 ----交付货物
2,托运人 shipper与承运人 carrier的责任划分
3,班轮货运程序货物出运货物装船货物卸船提取货物承运人揽货集装箱班轮船公司
CY--CY
用提单 B/L换取提货单 D/O
用海运单 SWB副本及身份证明换取提货单 D/O
托运人订舱杂货班轮:装船代理人(仓库收货;集中装船)
集中卸船;仓库交货无提单时,用保函换取提货单 D/O
-----租船运输 Charter Transport /Tramp Shipping
1,定义和特点
2,定程租船 (程租船或航次租船):使用较多
Voyage Charter,Trip Charter
3,定期租船(期租船) Time Charter
4,光船租船 Bar-Boat Charter
5,包运租船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
6,航次期租 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TCT
(三)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班轮运费
1,班轮运费是按照班轮公司制定的班轮运价表
(liner’s freight tariff) 的规定计算的。
确定基本费率的两种运价表
A,单项费率运价表(标出每一个商品的运费)
B,等级费率表 (20个等级,常用)
2,班轮运费 =基本运费 +附加费用附加费用一般以 基本运费 的一定 百分率 计收,也有以每 运费吨 若干金额为基础计收的。
3,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
( 1)按货物的毛重( 重量吨,W— 1公吨或长吨 )
( 2)按货物的体积( 尺码吨,M— 1立方米或 40立方英尺 )
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 运费吨 Freight Ton
( 3)按货物的 FOB总值( A.V.)
( 4)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W/M)
( 5)按货物的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从高计收 (W/M or
A.V.)
( 6)按货物重量或者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 (W/M plus A.V.)
(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 8)临时议定运价 (open rate)
4,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 1)采用单项费率运价表时:按表列费率计算基本费率
( 2)采用等级费率表时,基本步骤如下:
A,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 货物分级表 中查出货物的 计费等级 和 计算标准 ;
B,再从 航线费率表 中查出有关货物的 基本费率 ;
C,然后加上各项须支付的 附加费率,总和即为有关货物的 单位运费
D,最后乘以计费 重量吨 或 尺码吨
( 3)从价运费,FOB货值乘以规定的百分率
------程租船运输费用程租船费用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和装卸费。另外还有速遣费、滞期费等。
1,程租船运费,指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基本运费。
计算方法,( 1) 按运费率 ( 2)整船包价
2,装卸费规定装卸费由租船人还是船东承担的方法:
( 1)船方负担装卸费用 gross terms 或 liner terms
( 2)船方管装不管卸( F.O.)
( 3)船方管卸不管装( F.I.)
( 4)船方不管装和卸( F.I.O.)
必要时应规定( F.I.O.S.T.)
3,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 1) 装卸时间(装卸期限) 计算方法:
A 按日或连续日或时
B 按工作日(通常订明节假日除外)
C 按晴天工作日
D 连续 24小时晴天工作日
( 2) 滞期费( demurrage)
( 3) 速遣费 (despatch money)
(相同的时间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 一半 )
说明:
1,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一定是在 程租船 的运输方式下才采用的。在班轮运输方式下,不需要这三方面的规定。
2,负责运输的进出口商与船方订立租船合同时,必须注意 租船合同 与 进出口贸易合同 有关 装运时间 的一致性。
-------期租船租金二,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 的定义:
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可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一)集装箱的含义及种类国际航运上常用的 集装箱类型,
1A型 8 '× 8 ' × 40 '
1C型 8 ' × 8 ' × 20 '
20尺柜:内容积为 5.69M * 2.13M *2.18M,
配货毛重一般为 17.5吨,体积为 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 11.8M * 2.13M * 2.18M,
配货毛重一般为 22吨,体积为 54立方米。
常用的是干杂货集装箱 DC( Dry Cargo Container),
也称通用集装箱 GP(general propose container)
(二) 装箱的两种方式:
A,整箱货( FCL full container load)
B,拼箱货( LCL less than a container load)
( 三) 集装箱货物的主要 交接方式,
A,堆场到堆场( CY TO CY)
B,货运站到货运站( CFS TO CFS)
C,门到门( door to door)
(四)集装箱运输的主要单证集装箱装箱单( CLP,container load plan)
设备交接单( EIR,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场站收据( D/R,dock receipt)
(五)集装箱运输费用(以 20’为例)
内陆运输费,实际公里数 X6+(过境、过桥) +288元拼箱服务费、堆场服务费订舱费 200元,报关费 100元,代办商检 50元集装箱及其他设备使用费集装箱海运运费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方法:
( 1)以每运费吨作为计费单位
( 2) 以每个集装箱作为计费单位(包箱费率)
集装箱包箱费率的 三种规定方法,
1,FAK 包箱费率(不分货物种类,按 箱 收取的费率)
2,FCS 包箱费率(按不同货物 等级 制定的包箱费率)
3,FCB 包箱费率(按不同货物 等级 及计算 标准 制定的费率)
三、铁路运输 rail transport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1,定义
2,有关国际铁路联运的国际条约:
( 1) 国际货约 (参与国为欧洲主要国家)
( 2) 国际货协 (我国为国际货协的成员国之一)
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费用发运国 段,按发运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
到达国 段,按到达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
过境国 段,按国际货协统一过境运价计算。
(二) 对香港的铁路货物运输
1.全过程由 内地段 铁路运输和 港段 铁路运输两段组成。
2,内地铁路发货站 ---深圳北站(中外运深圳分公司代理)
----租车、报关 ----香港九龙车站 ----香港中国旅行社(中外运深圳代理)本地托运、报关 ----提货交收货人
3.运输单据,内地段、港段 铁路两种货运单。
结汇单据:承运货物收据 cargo receipt,是内地外运公司签发的全程联运单据。
4.运费:分两段不同货币支付。
四、航空运输 (air transport)
(一)国际空运货物的 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
2.包机运输
3.集中托运方式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
(最快捷的运输方式,也称 桌到桌运输 )
5.陆空联运
(二)航空运输的 承运人
1、航空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
2、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货主和 /或航空公司的代理)
(三) 航空运单
1 是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2 是货物收据;
3 不是物权凭证 。
(四) 航空运价 和 运费运费一般按照货物的实际重量(公斤)和体积重量(以 6000立方厘米或 366立方英寸体积折合一公斤)两者之中 较高者 为准。
五、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
(一)公路运输
1 机动灵活,简捷方便,是港口、车站等集散货物的重要手段。
2 门到门运输方式下必不可少的运输手段。
3 为我国边疆地区与邻国以及港澳地区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
(二)内河运输
1 是连接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2 是我国与邻国通过国际河流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三)邮政运输 (parcel post transport)
1 国际邮件可分为 函件 和 包裹 两大类。
2 国际邮政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
3 我国是 万国邮政联盟 的成员国。
4 由于邮政部门对包裹的重量和体积有严格限制,所以邮政运输只适宜运送仪器、机器零件、金银首饰、
样品等 零星贵重物品 。
(四)管道运输适用于运输 液体 和 气体 货物。
六、国际多式运输和大陆桥运输
(一) 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
1,定义,
2,多式运输经营人 MTO
( 1) 可以是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
( 2) 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
3,多式运输单据,MTD(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是指证明多式运输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运输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二)大陆桥运输
1,定义:
2,优点,通过大陆桥运输,缩短运输距离和运输时间,
降低营运成本。
3,大陆桥实例:
( 1)世界上第一个出现的大陆桥:美国大陆桥
( 2)西伯利亚大陆桥(第一条欧亚大陆桥)
( 3)新欧亚大陆桥东起江苏 连云港,西至荷兰 鹿特丹
§ 3货运单据
一、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
A、性质与作用:三个方面
B、种类,6大类
海运单 sea waybill的优点
二、铁路运单,
三、航空运单,
四、邮包收据,
五、多式联运单据,
一、海上货运单据
(一)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1,性质与作用
(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 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 2)它是一种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
( 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 运输契约的证明 。 但本身不是运输合同。
2,海运提单的 内容
A.提单正面内容
B.提单背面条款国际上规定提单背面条款的公约:
( 1),海牙规则,(最为重要)
( 2),维斯比规则,
( 3),汉堡规则,
3,海运提单的种类(见教材)
(二 )海运单 Sea Waybill; Ocean Waybill
说明,
1,海运单 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与海运提单有根本区别。 Non-Negotiable
2,收货人 不凭海运单提货 。
3,不可转让海运单更能适应国际贸易中 EDI技术 的运用。
§ 4、运输条款交于交货时间,公约规定,
( 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 合理时间内 交货。
(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 /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装运时间(装船的时间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与转运( transhipment);装运通知( advice of
shipment)
Eg.2002年 3/4/5月平均装运,允许转运。
一,“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1 在 F组,C组贸易术语下,交货 的含义接近与装运 的含义,但也有一定区别。
(卖方向买方交货的标志为 转让运输单据 。在这两组贸易术语中,卖方转让运输单据的时间要比货物装运的时间晚)
2 在 E组,D组贸易术语下,交货 与 装运 完全是不等的概念。
二、装运时间
1 在实际业务中,规定 装运时间 的方法:
( 1) 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2
( 2) Shipment during Feb./Mar,2002
( 3)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02或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02
( 4) 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注意:在采用这种装运期规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有关 信用证开到的期限 。
说明:
1,在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 近期装运 的表示方式,如迅速装运 prompt shipment、立即装运
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
2,在出口业务中,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接受对方提出的在合同中 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 的做法。
三、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一)装运港或装运地出口业务中
1,使用 FOB,CFR和 CIF术语时,应选择 海轮能直接进入 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
2,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式运输经营人 收货站 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3,如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有困难的时候,则可争取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 装运。
4.进口业务中必须考虑到我国的 贸易政策 以及我方 接货的可能性 。
具体的规定方式
1,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地)
例 Port of shipment:Shanghai
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
例 Port of shipment,Qingdao and Shanghai
Port of shipment,Qingdao and
Shanghai/xiamen
3,笼统规定 例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
说明:
1,当采用第 2、第 3种规定方式时,如卖方负责安排运输,
则卖方可在范围之内任选;
2,如买方安排运输,则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限或装运时间前一段时间将最终选定的装运港(地)的详细信息 通知 买方。
(二)目的港或目的地规定目的港(地)的方法:
1,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New York
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
3,笼统规定例 port of destination:U.K,ports
4.出口业务中,考虑是否能够接受买方提出的目的港 /
地应考虑:
(一)贯彻我国有关的贸易政策
(二)对目的港 /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在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性地接受,但必须要考虑到 港口条件 及对方确定目的港的最后 时限 。 )
(三)在我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如运往目的港无直达班轮或航次较少,合同中应规定 允许转运 。
(四)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 安全停泊 的港口。
(五)对 内陆国家 的交易,如选用 CFR,CIF应选择距离该目的地最近的,我方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目的港。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
(六)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在世界范围内有 重名,
应明确国别与所处方位。
(七)正确使用选择港。
选择港
1,定义,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 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2,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
( 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 不超过 3个 ;
( 2)备选港口在 同一条班轮航线 上,而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
(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 最高的费率 加上 选港附加费 计算。
( 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均 由买方负担 。
选择港实例
(1) 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 optional
(2) CIF London,optional amburg/Rotterdam.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四、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 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1 定义
2 适用场合,在国际贸易中,有的交易因为数量较大,或是由于备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有必要分期分批交货的时候,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3 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
(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
( 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及数量。
4 说明:
( 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 。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明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 。
( 3)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 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信用证 均失效 。
( 4)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注明 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
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 /或不同的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 不视作分批装运 。
(二)转运 (transhipment)
1 定义,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 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是禁止 海运 港至港 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 。但该解释仅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处理而不涉及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
3 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
六、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实例:
( 1) Shipment during Oct./Nov./Dec.2002,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 2) During Mar./Apr,in two shipment,transhipment is
prohibited,
( 3) Shipment during May 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of the time the goods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合同运输保险条件
§ 1、保险的基本原则
§ 2、保险范围
§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
§ 4、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
§ 5、保险条款
§ 1、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最大诚信( utmost good faith)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
三、补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四、近因 (proximate cause)原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 2、保险范围:
一,风险,A、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自然风险 natural
calamity;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s.
B、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一般,特别,特殊外来风险
二,海上风险的损失和费用,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A、损失,全部损失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B,费用:施救费用 sue and labour expenses,救助费用
salvage charges、单独费用、额外费用。
三、外来风险的损失,一般和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 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及附加险一、基本险:
(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二)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三)一切险,all risks 含一般附加险
(四)除外责任,exclusions
(五)“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
二、附加险 Additional Risks: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 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
提示说明:
1,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 基本险 和 附加险 两类。
2,基本险 可以 单独投保,而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一)平安险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 全损或推定全损 ;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 损失;
3,意外事故(前后) +自然灾害 造成的 部分 损失;
4,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 损失;
5,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
6,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责任范围:
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 造成的 部分 损失
( 三)一切险责任范围: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一般外来原因(风险 )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说明,
1,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
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2,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
案例我某公司以 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启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部分化肥遭受水渍,损失价值达 1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 1500美元。
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四) 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 exclusions:
( 1)被保险人的 故意 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 2)属于 发货人责任 所引起的损失;
( 3) 保险 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4)被保险货物的 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 战争险 条款和货物运输 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五) 保险责任起讫期限:
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60天 ;
扩展责任条款(非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加保费)
二、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11种
(二)特别 附加险6种
(二)特殊附加险2种(战争险、罢工险)
三、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海洋运输 冷藏货物保险险别分类,A,冷藏险
B,冷藏一切险
(二)海洋运输 散装桐油保险四、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 6种 险别:
1,协会货物 ( A)险 条款(可单独投保)
2,协会货物 ( B)险 条款(可单独投保)
3,协会货物 ( C)险 条款(可单独投保)
责任范围,C险 < B险 < A险
4,协会 战争险 条款(可单独投保)
5,协会 罢工险 条款(可单独投保)
6,恶意损害险 条款五、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基本险:
1,陆运险 (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
2,陆运一切险 (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
3,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专门险,也是基本险)
-- 附加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只有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
--保险人责任起讫:
仓至仓 责任条款( 60天)
(二)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 基本险
1,航空运输险 (相当于海运水渍险)
2,航空运输一切险 (相当于海运一切险)
-- 附加险航空运输货物 战争险
-- 保险人责任起讫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直到目的地最后仓库为止(如未到达上述仓库,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满 30天为止)。
(三)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基本险
1,邮包险(相当于海运水渍险)
2,邮包一切险 (相当于海运一切险)
--附加险邮包战争险
§ 4、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一、确定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 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
2,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 保险加成 。
3,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 CIF价 × ( 1+投保加成率)
=1000万 × ( 1+10%) =1100万
4,贸易合同中仅有 CFR 或 CPT价格时,应先将该价格转换为 CIF或 CIP价格。
CFR(CPT)
CIF(CIP) = ————————————————
1- [保险费率 × ( 1+投保加成率) ]
5,我国 进口 贸易中,如果合同中只有 FOB( FCA)
/CFR(CPT)价格,可按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来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 FOB价格 × ( 1+平均运费率 )
————————————————
1-平均保险费率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办理投保时,应填写 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保险费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1100万 *
( 1%0+0.1%0) =12.1万如按 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 =CIF价 × ( 1+投保加成率) × 保险费率计算实例一批出口货 CFR价为 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 CIF价加 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 l%时,
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三、取得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一)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也称 大保单,是一种最规范、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保险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保险凭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
也称 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联合凭证 combined certificate
是一种 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 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四)预约保单 open policy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
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采用 FOB/CFR自国外进口的货物 。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
(五)批单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
这种凭证即为批单。
说明,
1,保险单据的转让 无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需通知保险人。即使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有效转让。
2,保险单据的 出单日期 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所列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承运人接受监管的日期。因此,办理投保手续的日期也不得迟于货物装运日期。
四、保险索赔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履行的 索赔手续,
(一)损失通知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四)备妥索赔单证
----基本险的索赔时效:
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 两年 。
对易碎和易短量货物的索赔,应了解是否有免赔的规定:
1,无免赔的规定:即不论损失程度,均予以赔偿
2,有免赔率的规定:
( 1)如果损失额没有超过免赔率,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2)如果超过免赔率,则分为两种情况:
A 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
B 绝对免赔率,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
( PICC采用绝对免赔率 )
五、代位追偿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
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 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这种权利称为 代为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
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公式:
一,保险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二,保险金额 =CIF总价?( 1+投保加成率)
三,CIF价 =CFR价 ÷?1-[保险费率?( 1+投保加成率 ]?
CIF价 -CIF价?110%?保险费率 = CFR价
1000万 $?110% n …,=1100 万 $?0.001…
=1.1千 万 $
§ 5、保险条款:
保险由买方负责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平安险,
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1年 1月 1日的有关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提示说明:
1,如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 CFR/FOB/FCA/CPT,
则应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以及保险费由买方负担。同时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法。
2,以 CIF,CIP成交的合同,应明确规定由谁办理保险、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时间。
3,在保险条款中应避免使用 通常险,惯常险 或 海运保险 等笼统的规定方法。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支付(结算)条件
§ 1,支付工具,货币与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
§ 2,支付方式,汇付( M/T,T/T,D/T)、托收( D/P,D/A)和信用证( L/C)三种,另外还有银行保证书(函)、国际贸易证书( ITC)、
外币现钞、国际保理业务等方式,。
§ 3,出口单证,资金单据;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保险单;附属单据;公务单据。
§ 4,结算中的风险防范说明:
1,货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收付方式)是买卖合同的 主要交易条件 。
2,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是 货币 与 票据 。
3,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与计价货币有三种情况,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货币 。
1,票据的定义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2,票据的 4个特性
( 1)流通性
( 2)无因性
( 3)文义性
( 4)要式性
3 票据的种类
( 1) 汇票 (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
( 2)本票
( 3)支票
4 说明
( 1)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基本上都采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现金结算仅占极小比重。
( 2)我国,票据法,施行的时间,1996年 1
月 1日
§ 1,结算使用的票据目前,在国际结算中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汇票。
一,汇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将来指定到期日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的人或持票人的 命令 。
汇票的两个重要特点:
( 一 ) 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
( 二 ) 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a.出票人:即签发汇票的人,一般是进出口业务中的出口方或银行。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字,
承担汇票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b.付款人:即汇票的受票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指进口方或指定银行。在汇票上必须列明付款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等,以便持票人明确要求付款的对象。
汇票的内容包括,标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命令,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金额,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期限等。
c.受款人:即受领汇票所示金额的人,
通常为出口者本人或指定银行。汇票的一般有三种填列方式:
----记名式,限于支付款项给列明的受款人,
不得转让。这种抬头称为,限制性抬头,。
----指示令,即表明付给特定人或特定人指定的任何人为收款人,这种抬头经受款人背书后可自由转让。
----无记名抬头,即不规定汇票的收款人,
任何持票人都可以作为收款人。
。
d.金额:汇票是一种债权凭证,必须有确定的票面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若有差额,
则以大写 /金额小的为准。
e.出票日期和地点:出票日期可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提示承兑期限和起息日。汇票上必须载明出票地点,一旦发生纠纷,汇票在哪开立,
就适用当地法律裁决。
提示:
汇票是要式证券,在汇票上依法记载的各种事项是汇票有效成立的要件。这些要件构成汇票的主要内容。
各国的规定是有一定的差异的。一般来说,
英美法系的规定要比大陆法系的相对简单些。
正因为各国的规定的差异现实存在,因而在历史上有关各方曾试图对它们进行协调,但都无功而返。目前大陆法系国家使用,日内瓦统一法,
二,本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保证即期或于指定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面 承诺 。
本票 常因出票人不能按时履行义务而存在较大的风险性,所以,一般较少使用。
三,支票 是 由银行存款户签发,要求银行见票即从其账户中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受款人或持票人的 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是一种可流通的票据,可背书转让。
本票式样
Promissory Note1
GBP5,000.003 London,20th June 2001 5
At 60 days after date7 we promise to pay2 ABC Company or
order4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3
For Bank of Europe,London
Signature6
31st Jan.,1999 Cheque1 London,31st Jan.,19996 No.352876
BANK OF EUROPE4
London
Tianjin Economic
& Development Pay2 to Tianjin Economic & Development Corp.8
Corp,7 or order the sum of four hundred and fifty pounds3
For Sino-British Trading Co.,5
London
signature
352876 352876 60… 2386 02211125 0000450000
银行编码 支票编号 付款行代号 出票人在付款 根据支票磁性编码 磁性编码 行的支票专户 面额加编账户磁码 的磁码支票式样汇票 本票 支票当事人数 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和付款人关系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无所谓资金关系 先有资金关系主债务人 承兑前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出票人 出票人出票人担保责任 付款 承兑 自付款付款有无到期日记载 有有 无(即期)
付款人 承兑人(单位或银行)
出票人(单位或银行) 银行有无副本 有 无 无票据行为 出票 提示 承兑付款 保证出票 付款保证 出票 提示划线制度 无 无 有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
§ 2,结算支付方式目前,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 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另外还有银行保证书(函)、国际贸易证书、外币现钞,国际保理业务 等方式。
顺汇法和逆汇法的区别:
按照结算工具和款项流动的方向是否一致进行区分。
1、顺汇法:结算工具和款项流动的方向一致;
2、逆汇法:结算工具和款项流动的方向相反。
款项
A B
结算工具一、汇付 是指货物进口方将货款交给银行汇给出口方的结算方式,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汇付 (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将资金送交银行支付给国外的收款人,因而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它是典型的顺汇方式。
1.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是汇款人向当地外汇银行申请并支付本币,由汇出行通过加押电报、电传或 SWIFT网络(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通知汇入行,指示其向指定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汇付方式。
电汇是银行之间的直接通讯,发生错误和遗失的可能性很小。银行通常会在当天处理汇款,由于不能占用资金,所以银行收取的费用很高。由于安全、高速的特点,电汇已成为目前汇付中使用最普遍的方式。电汇汇率可以作为外汇市场的基本汇率,
其他汇率以电汇汇率作为计算的基础。
2.信汇( mail transfer; M/T)
信汇是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币,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空邮件寄交国外汇入行,指示其办理资金转移的汇付方式。
信汇的特点是费用低、时间长。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汇出行可以占用一定邮程的资金,所以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相对较低。在邮递过程中因为中转环节多,容易发生遗失或延误等意外事件,
所以信汇只能用来进行金额不大、收款不急的汇付,不能满足大额、急需的资金转移要求。随着电讯事业的发展,信汇方式的使用已日趋减少了。
3.票汇( demand draft; 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银行汇票,交给汇款人自行寄送给收款人或亲自携带出国,凭票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票汇多用于小额汇款以及国际贸易中从属费用的结算。票汇除使用汇票以外,也使用其他票据
(如银行本票和支票等)也越来越多。例如,在非贸易结算方式中经常使用的旅行支票,就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备付旅途费用所开出的定额支票,
也是银行汇款的一种凭证,属于票汇方式。
与信汇、电汇方式相比,票汇方式有很大的灵活性,只要汇票抬头允许,取款人可以是汇款人自己,也可以是国外的债权人。信汇与电汇方式的收款人要接到汇入行的汇款通知后才能收款,而票汇方式的收款人可以主动持汇票收款。另外,信汇与电汇方式凭汇款通知取款,汇款通知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转让的,而票汇方式使用的是银行汇票,可以进行背书转让或向国外银行进行贴现,可以灵活地发挥支付功能。
4.汇付方式的使用实务中汇付方式通常有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随定单付款( cash with order)、
交货后付款( cash on delivery)、记帐赊销
( open account trade)等几种主要方式。
其中预付货款和随定单付款对卖方有利,
因为可以先得到货款再发货,收汇安全有保证;
交货后付款和记帐赊销对买方有利,因为可以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占用了对方的资金。
5.汇付方式的特点
(一)手续简便,费用少
(二)资金负担不平衡汇付结算方式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赊帐贸易的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他们需要提供几乎整个交易过程的资金,
(三)风险较大因为汇付交易凭双方的商业信用,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会失去制约对方的手段,能否及时安全地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
二、托收是指出口人委托银行代为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向进口人收取 货 款。
托收( collection)是债权人 (出口商 )开立汇票连同相关的货运单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通过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债务人 (进口商 )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以托收为代表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托收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托收方式的种类一般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处理的单据包括两类,
一类是 金融单据 ( financial documents),例如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类似的付款凭证;另一类是 商业单据 ( commercial documents),包括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以及其他不属于金融单据的凭证。
托收结算方式根据涉及的单据性质分为 光票托收 和 跟单托收 两种。
2.托收的特点
(一)结算手续相对简单,费用较低托收方式还可以提供融资的便利,如押汇、
信托收据、保付代理等。因此在比较熟悉和可靠的贸易伙伴之间,托收是一种较好的结算方式。
( 二 ) 资金负担不够平衡这主要是指出口商的负担较重 。 除了出口商预收订金的情况以外,出口商必须动用自有资金来备货,组织出运,而结汇又必须等到进口商付款之后,因此资金占用多,回收慢 。 相反,进口商只须在代收行交付货运单据时才付款,甚至只需要承兑远期汇票就可以获得单据,
有较长的时间处理货物,及时回笼货款,因此占用资金少,时间短 。
( 三 ) 风险较大对于出口商来说,托收方式风险较大 。 因为在 D/A方式下,如果进口商商业信用差,违约拒付,或因破产,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出口商就既得不到货款也收不回货物,损失会很大;
另外,就是在 D/P方式下,如果进口商故意刁难,
不愿意付款赎单借以趁机压价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
对于进口商来说,同样也承受着来自出口商的信用风险 。 大多数情况下,进口商付款时只能得到货运单据,因为货物尚未运到,所以无从实地了解货物的真实状况,只能相信出口商遵守合同,发运合格的货物 。 如果出口商交货时以次充好,滥竽充数,进口商是无法回避这种风险的 。 此外,进口商如果承兑了远期汇票,
还要承担票据风险 。
从总体上看,进口商比出口商更有主动性,
出口商承担的风险比进口商更多、更大,因此托收方式是一种倾向于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
3.,托收统一规则,简介在国际结算中,各国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对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解释往往不一致,这很容易在业务处理时导致误解,以致造成争议和纠纷,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贸易结算的开展。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国际商会于 1958年草拟了一套
,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即国际商会第 192
号出版物),建议各国银行在处理托收业务时加以采用,以便成为在国际上普遍遵守的惯例。
1967年,国际商会重新制订和公布了这一规则 ( 即国际商会第 254号出版物 ) 。
1978年,国际商会根据托收方式实践的变化和发展对托收规则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并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URC,即国际商会第 322号出版物)。
该规则于 1995年 4月再次修订,并于 1996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即国际商会第 522号出版物;
URC522)。
该规则全文共有 26条,分为总则、托收的形式及结构、提示方式、义务和责任、付款、
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规定等七个部分。
新的,托收统一规则,公布实施以来,对减少当事人之间在托收业务中的误解、争议和纠纷起了较大作用。我国银行在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也参照这个规则的解释和原则进行办理。
进口方进口地银行 出口地银行出口方合同
T/T,M/T,D/D
汇款 /汇付方式通知方式出口方进口方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合同
D/P,D/A
买单方式托收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都属于 商业信用,这种由单方面承担风险,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实践中需要信用等级更高的 银行信用 能够积极地参与进来,
为交易双方提供 资金融通 和 信用担保 。信用证制度就是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新型贸易结算方式。
虽然近些年来,信用证方式受到了其他更为灵活方便结算方式的冲击,但是它仍以其丰富的实践、严密的机制成为进出口商们首选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三、信用证
1.信用证 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
或为其自身需要,向受益人开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的文件。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
500号出版以下简称 UCP500)第 10条将所有信用证按其不同的兑现方式分为 4类,它们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4类信用证各有特点,对受益人的保护程度各异。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C)是银行 (开证行 )
根据客户 (开证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给第三者 (受益人 )的保证文件,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交来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时,由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对受益人支付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款项,或对受益人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汇票进行承兑及付款。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银行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约定或承诺。
受益人
(出口人)
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
通知行保兑行 议付行付款行 开证行
1 买卖合同申请开证
2
3开证通知
4
5审证交单议付
6
7索偿
8偿付
9
买单信用证方式
2.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3)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4)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5)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6)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7)循环信用证
(8)对开信用证
(9)对背信用证
3.信用证方式的特点
(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表明他以自己的银行信用作了付款保证,
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
(二)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足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独立性、自足性)
(婴儿与母亲的关系)
信用证的开立是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但一经开出后,信用证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独立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不是贸易合同的附属合同。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失效都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除 UCP500外,信用证无须参照其他文件、
合同就可以自行运作
(三)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不涉及具体的商品或劳务(单据化)
银行承担的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唯一的先决条件是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合格单据。
虽然这一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出口商合格地交货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单据,但银行对于出口商的实际交货状况是无法控制的,而且银行也不愿意卷入进出口双方关于贸易合同的争议或纠纷中,因此银行决不过问商品或劳务的实际情况,包括质量、数量、
包装、价值等,甚至对商品或劳务是否存在也不过问。
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了,现代信用证业务更是有了长足的进步。
为了协调各国、各地区在信用证业务方面的做法,国际商会曾经制订并数度修改了关于跟单信用证业务的统一惯例。
最早编写的,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
(Uniform Regulations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即国际商会第 74号出版物 )于
1930年 5月 15日实施,它对跟单信用证的定义、有关名词和术语以及信用证业务各方权利和义务作了解释。
此后国际商会多次进行修改 。 1963年实施的第三个修订本 ( 即国际商会第 222号出版物 )
更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
最近一次的修订版本是 1993年第六次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物,UCP500),共有 49条,包括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格式和通知,义务和责任,单据,
其他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等七个部分 。 于 1994年 1月 1日实施 。
5.信用证的内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是在一份印有固定格式的空白信用证上填写有关内容,虽然各国银行开证的格式不尽相同,但基本的项目是一样的。
根据国际商会草拟的,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关于信用证本身的内容
1、信用证的性质表明信用证是 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 的
( irrevocable or revocable)。
按照,UCP500,第 6条的规定,,信用证必须明示其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这种明示,信用证应视为是 不可撤销 的 。,
2,信用证的号码及开证日期,地点 ( L/C No.
and issuing date and issuing place)
信用证的号码由开证行自行编制,开证地点就是开证行所在的地址 。
3,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 beneficiary’s name
and address)
4,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 applicant’s name
and address)
5,信用证的金额 ( L/C amount)
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开证行就会拒付 。
6,信用证的到期日与交单地点 ( expiry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大多数信用证都会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到期日,
有的信用证只规定了信用证有效期的长短,需要用开证日期进行推算 。
如果信用证的到期日适逢银行休假,则到期日可以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接受单据的银行必须声明该单据是在顺延期内提交的 。
( UCP500 第 44条 )
信用证有效期的长度应该适当,能够使受益人合理地安排货物出运 。 如果有效期太短,会导致装运期紧张,容易造成单据不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遭到拒付 。
信用证的 到期地点 一般是在 受益人所在地 到期,受益人只要在到期日当天或之前将合格单据交当地银行进行议付,即可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
另外,还有在开证行柜面到期以及在第三国指定银行到期的规定方法。这两种情况对受益人不利,
因为受益人必须提前寄出单据,并且还要承担单据延误和遗失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的交单,除了不能突破信用证的有效期外,还不能超过交单期。交单截止期限可以规定为某一个确定的日期,也可以规定为装运期后的若干天,但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如果信用证对此未作规定,则以装运日期后 第二十一天 与信用证到期日这两个日期中先到者为最迟交单日。
7,信用证的适用( available by)
按照 UPC500第 10条 a款的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承兑或议付。,
除非信用证规定仅由开证行办理,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指定一家银行授权其进行付款、承担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任何银行都可以是被指定银行。
( 二)关于汇票的内容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有四种: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与议付。除 承兑方式 一定需要有汇票外,
其余的三种方式可以使用汇票,也可以不使用。
如果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汇票,需要在信用证中注明汇票的付款期限(如见票后若干天)、金额(如 100%发票金额)、付款人(如开证行)等要件。按照 UCP500第 9条的条款解释,汇票的 付款人必须是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或承兑行。
( 三 ) 关于单据的内容信用证要求提供的单据须一一列明,对单据名称,内容,份数的要求要写清楚 。
需特别注意,( UCP500 第 13条 )
一般跟单信用证所需随附的单据有两类:
一类是 基本商业单据,如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以及在到岸价条件下卖方应提供的保险单据 。 这是受益人在一般进出口交易中都需提交的单据,是商业单据的核心 。 另一类是除基本商业单据以外的 其他商业单据 。
1,商业发票 ( commercial invoice)
对商业发票的要求,主要是注明所列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条件等,说明发票的份数,是否需要受益人签字,对发票抬头人有何特殊要求等 。
2,运输单据 ( transport document)
对运输单据的要求,视运输方式而定 。 常见的运输单据有海运提单,空运单,公路货运收据,铁路运单,邮包收据以及快邮收据等,
其中最常用和最重要的是海运提单 。
对海运提单的要求通常是,全套正本,清洁提单,货物已装船,运费支付情况,对收货人抬头与背书的要求等 。
其他运输单据因为不是物权证书,要求一般比较简单 。
问题:
在其他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运输单据方式下,如何进行 L/C的结算? 换句话说,如何防止钱货两空的局面?
3,保险单据 ( insurance document)
对保险单据的要求,主要是说明应提交的是保险单还是保险凭证,或者两者均可;说明承保险别,承保金额等事项 。
以上三项是基本商业单据 。
4,其它单据 ( other documents)
其他商业单据的种类,名目,内容及要求非常繁杂,没有定式 。 这些单据可能是由于进口商为了了解货物或交易的某些细节而要求出口商提供的,也有可能是进口商为了满足进口国政府或海关的特定要求,或为享受某些特定优惠而要求出口商提供的凭证 。
常见的其他单据有:装箱单 ( packing
list ),商 检 证 书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产地证 ( certificate of
origin),海关发票 ( customs invoice),领事签证发票 ( consular invoice) 等 。
按照信用证惯例,此类单据的内容如有特定要求者,应在信用证中列明并在单据中得到准确体现;若无特定要求,则各类单据之间内容不能互相矛盾 。 ( UCP500 第 21条 )
( 四 ) 关于商品的内容关于商品的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一般应该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价 格 条 件,包 装 和 唛 头 等 (name,
specification,quantity,unit price,
trade term,packing,shipping marks)。
商品的描述应该简洁明确,避免过于繁琐,
要完整无误地出现在商业发票上,其他单据对商品的描述不能与商业发票相冲突 。 ( UCP 第
37条 )
另外,如果在商品数量的规定之前出现了
,about”,,circa”,,approximately”等表示近似估计的字样,可以理解为允许有上下不超过 10%的增减 。 即使对货物数量有明确的要求,
只要该货物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并且总金额不会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货物数量总是允许有上下不超过 5%的增减 。 这条规定主要适用于散装货 ( Bulk Cargo),因为这类货物在运输和装卸的过程中会出现自然散失与损耗,
因此允许在实际出运量上有一定的自动浮动 。
( 五 ) 关于运输的内容 ( 以海洋运输方式为例 )
1,有关港口的名称信用证应规定装货港 ( port of loading)
与卸货港 ( port of discharge) 的名称 。 有些信用证为了方便受益人在组织货源后就近发运,一般不限定具体的装货港,而只是宽泛地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国家的港口,这种情况不会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 。 但是卸货港则必须明确,否则会使交货环节发生实际困难 。
另外,有些信用证根据需要还可能规定一些其他港口或地点,例如转运港 (port of
transshipment),接 受 监 管 地 (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最终目的地等 (final
destination)。
2,最迟装运日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迟装运日是指装运完毕的截止日期,而非开始装运的日期,通常以运输单据的出立日期作为装运日,有些情况下还应以运输单据中批注的装运日期为准 。 ( UCP500 第 27条 Ⅲ )
根据惯例,最迟装运日 不得 因适逢银行休假而 顺延 到下一个营业日 。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最迟装运日而是以信用证的到期日为最迟装运日的,如果适逢银行休假,则信用证的到期日可以顺延,但是最迟装运日不能顺延 。
3,可否分批装运的规定 (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or not allowed)
信用证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
如果信用证 未作规定,应理解为 允许 分批装运 。
4,可否转运的规定 ( transshipment allowed
or not allowed)
信 用 证 应 明 确 规 定 是 否 允 许 转 运
(transshipment)。 如果 不作规定,则表明货物 可以 转运 。
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根据 UCP500第
23条 d款的规定,银行仍可以接受表明货物将发生转运的运输单据,只要在提单上证实有关的货物是由集装箱,托盘,子母船等成组化方式运输,并以同一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 。,
( 六 ) 其它事项
1,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 ( 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 1) 关于背批的指示:要求指定银行将付款,
承兑或议付的金额在正本信用证背面作必要的记录,以防止超额支用和重复支用;
( 2) 关于寄单的指示:指示应一次寄单还是分批寄单,若分批寄单,每批单据的种类及份数;
( 3) 关于索偿的指示:指示应该向哪家银行进行索偿,采用航索还是电索方式 。
2,开证行,保兑行负责条款 (engagement or
undertaking clause)
每份信用证必须有开证行的负责条款,说明开证行对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 如果信用证获得了保兑,则保兑行也必须注明其保兑并负责支付的承诺 。
3,开证行名称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 issuing
bank’s name and authorized signature)
4,其它特别条款 (other special terms and
conditions)。
5、遵守 UCP500的声明( subject to UCP500)。
四,国际保理业务(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又称保付代理业务:
1,是指出口商以挂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
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 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2,在国际保理中,共涉及 4个当事人,即 出口商、
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 具体业务程序可细分为 15个步骤:
(1)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签定相互代理合同;
(2)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定国际保理合
(3)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债务人 (进口商 )
(4)出口保理商将申请表传递给进口保理商;
(5)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 (债务人 )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6)进口保理商将评估的决定 (批准或拒绝 )通知
(7)
(8)出口商在获得批准信用申请的情况下与进
(9)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寄送货运单据;
(10)出口商将货运发票副本等文件及应收账款
(11)
(12)出口保理商将上述单据付本交进口保理商;
(13)进口保理商在规定日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14)
(15)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款、服务费等,将余额付给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商进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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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保理方式
§ 4、结算中的风险防范首先,应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其次,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
第三,应加强对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工作。
第十五章 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略讲)
§ 1、索赔
§ 2、不可抗力
§ 3、仲裁
§ 1索赔( Claim)
一,各国法律对违约的不同规定
( 一 ),英国法的规定违反要件 ( Breach of Condition) 和违反担保
( Breach of Warranty)
( 二 ) 美国法的规定重大违约 ( 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 和轻微违约 ( Minor Breach of Contract)
( 三 ),公约,的规定 ( 第 25 条 )
根本性违约 (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和非根本性违约 ( Non-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 四 )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二,索赔对象
( 一 ) 向买,卖方索赔
( 二 ) 向承运人索赔
( 三 ) 向保险人索赔三,索赔条款
( 一 ) 异议和索赔条款 ( 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1,索赔依据 ( Claim Foundation) 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索赔期限 ( Period of Claim)
( 1) 约定索赔期限
( 2) 法定索赔期限
3,索赔的处理办法 一般只做笼统规定
( 二 ) 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 Penalty Clause or
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该条款的适用场合:
违约金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四,定金罚则
( 一 ) 定金的含义注:定金不同于预付款
( 二 ) 约定定金条款的意义 ( 定金罚则 )
( 三 ) 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受损方只能择其一适用 (,合同法,第 116条 ) 。
§ 2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 一 ) 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注意: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 Be Free from
Liabilities)
( 二 ) 各国对不可抗力的不同称呼及说明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 一 ) 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 ( 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
)
( 二 )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期履行合同 。
§ 3仲裁( Arbitration)
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 一 ) 友好协商 ( Amicable Negotiation)
( 二 ) 调解 ( Conciliation)
( 三 ) 仲裁 ( Arbitration )
1,仲裁的定义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仲裁的特点
( 四 ) 诉讼 ( Litigation)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
( 一 ) 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 ( Arbitration Clause)
或事前协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 Submission) 或事后协议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 ) 仲裁协议的作用三,仲裁程序 ( Arbitral Proceeding)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 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
1987年加入该公约 。
五,仲裁条款的规定
( 一 ) 仲裁地点
( 二 ) 仲裁机构
( 三 ) 仲裁规则
( 四 ) 仲裁裁决的效力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 五 ) 仲裁费用的负担六,仲裁条款的常用格式
( 一 ) 在我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 二 ) 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 三 ) 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格式第十六章 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
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生产(收购)和出口计划 准备
制定商品经营方案(价格方案)
组织货源 对外联系建立业务关系 广告宣传
发盘(询盘、还盘) 交易
接受(合同订立)
签定书面合同
验收进仓 备货 履行
催开信用证、国外来证、审证、改证
托运
订立运输合同
出运(商检、报关、保险、装运等)
制单、结汇
索赔、理赔、处理争议、不可抗力 仲裁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买卖双方对买卖某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通过协商,取得一致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1交易磋商一,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
交易磋商 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十分重要的业务环节 。 为保证交 易磋商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选择目标市场,客户的调研,制订商品营销方案,选定客户等 。 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磋商两种,书面磋商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 (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 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 发盘 和 接受 是达成交易,成立合同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法定步骤 。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
(一)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
(二)一般交易条件(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三、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 一 ) 询盘 ( Inquiry),是指买方或卖方拟购买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向对方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行为 。 询盘的内容可能是询问价格,也可能是询问某项或数项交易条件,如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支付方式等,或者要求对方向自己作出发盘 。
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
( 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 ( Selling Inquiry) 。
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 。
询盘属于发盘的邀请,因此,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 二 ) 发盘 ( Offer)
1.发盘的含义: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指买方或卖方 (发盘人 )向对方 (受盘人 )提出买卖某项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 立 合 同 的 行 为 。
发盘既可由卖方作出,也可由买方作出 。 发盘一旦生效,在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 。 发盘一经受盘人的接受,
交易即达成,合同即告成立 。
,公约,对发盘的定义:
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购货发盘。
2.发盘的构成要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 (Specific Person)提出
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发价邀请)区别开来。
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
(2)发 盘 的 内容 必须 十分 确定 (Sufficiently
Definite)
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 。
2) 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
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
(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 ( Contractual Intent)
,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 。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 ( Invitation for
Offer) 。
3.发盘的有效期 ( 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
(1)明确规定有效期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
1)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 。 如:,发盘限 6月 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2)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问题 。 ( 见,公约,第 20条的规定 )
(2)未 明 确 规 定 有 效 期 时,应 理 解 为 在 合 理 时 间
(Reasonable Time)内有效 。 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 。
4.发盘生效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
(1)投邮主义 ( Despatch Theory) 或发信主义
(2)到达主义 ( Arrival Theory) 或受信主义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 。
5.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 ( Withdrawal) ( 发盘未生效 )
1) 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2),公约,的精神
3) 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
( 2)发盘的撤销 ( Revocation) ( 发盘生效后 )
1) 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
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
6.发盘效力的终止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美国 A公司发盘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天,我方收到 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 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 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 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 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三 )还盘 (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的修改,限制或添加的建议 。 还盘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作出的新发盘 。 因此,一项发盘经受盘人的还盘后即失去效力,除非得到原发盘人的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
1、对原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修改构成还盘。
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
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 5月 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 5月 25
日复到,。国外客户于 5月 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 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 5月 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四 )接受 ( Acceptance)
接受 (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受盘人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 按
,公约,规定,受盘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向发盘人表示 接 受 。 接 受 的 方 式 有 两 种,一 是 用,声明,(statement),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二是以,行为,(conduct)来表示,如卖方发运货物或买方支付价款 。 但是,沉默 (silence)或不行为
(inactivity)本身并不等于接受 。 如 受盘人收到发盘后,不采取任何行动对发盘作出反应,不能认为 是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
1.接受的含义
2.构成接受的要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案例分析香港某中间商 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
6月 8日向 A方发盘并限 6月 15日复到有效。 12日我方收到美国 B
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 A的来电称:,你 8日发盘已转美国 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
B发盘,而美商 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
1) 用声明 ( Statement) 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 。
2) 用做出行为 ( Performing an Act) 来表示,
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 。
(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 ( 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
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 ( Non-material 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 ; 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 。
(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
(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3.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
4.逾期接受 ( Late Acceptance)
案例分析
6月 5日我国 A公司向美国 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
要求对方在 6月 20日前将接受送达 A公司 。 该订货单于 6月 12日邮至 B公司,B公司 6月 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 。 事后当 B公司催促 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 B公司有合同关系 。 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5.接受的撤回或修改接受撤回的条件:见,公约,第 22条 。
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 。
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 。
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 。
§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 。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要具有签约能力
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三、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 一 ) 合同的形式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 。 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 2001年 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
2002年 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 。
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 。 问:
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 为什么?
1.书面形式
(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依据
(4)是仲裁,诉讼的依据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
,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 。 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 。 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 。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 为什么?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二 )合同的基本内容
1.约首部分 (Preamble)
2.基本条款 (Body)
3.约尾部分 (Witness Clause)
§ 3进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出口合同的履行若采用 CIF贸易术语,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则出口商履行这类合同时会经历许多环节,其中以货 ( 备货,报验 ),证
( 催证,审证和改证 ),船 ( 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 ) 和款 ( 制单结汇 ) 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
( 一 ) 备货,报验
( 二 ) 催证,审证和改证
1.催证
2.审证审证是银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 。 其中:银行着重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内容;出口公司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
3.改证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由受益人提出 。 如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经开证银行同意后,由开证银行发出修改通知书通过原通知行转告受益人,经各方接受修改书后,修改方为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则应首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再由开证申请人按上述程序办理修改 。
受益人 ——开证人 ——开证银行 ——通知银行 ——受益人 。
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案例分析中方某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 2002年 10月份按 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 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 加拿大商人于 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 110%。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 120%。 我方没有理睬,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 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 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为什么?
(三 )办理货运,报关和投保
1.办理货运的步骤
(1)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 ( B/N)
(2)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装货单 ( S/O) 或下货纸
(3)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 (
Mate’s Receipt) 或收货单
(4)托运人凭 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
2.报关报关企业的类型有三种: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 。
3.投保
,四排,是指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合同项下的货物是否备妥,信用证是否开到,按四种情况进行分析排队,即,有证有货,,,有证无货,,,
无证有货,,,无证无货,。
,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依据,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到期日的远近,结合货源和运输能力的具体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货,证,
船,三方面的有效衔接 。
(四 )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
1.信用证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 ( 又称收妥付款 )
(2)押汇 ( 又称买单结汇 )
(3)定期结汇
2.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
(1)表提 ( 表格提出 )
(2)电提 ( 电报提出 )
(3)跟单托收二、进口合同的履行假设以 FOB条件成交,并采用即期信用证做为支付方式,则履行这类进口合同一般经历以下环节:
( 一 ) 开立信用证
( 二 ) 派船接运货物
( 三 ) 投保货运险
( 四 ) 审单和付汇
( 五 ) 报关和纳税
( 六 ) 验收和拨交货物三、主要进出口单据
( 一 ) 主要进出口操作单据
1.报验单
2.报关单
3.投保单
4.托运单
5.大副收据
6.出口收汇核销单
7.出口货物退税单
(二 )主要进出口结付汇单据
1.汇票 ( B/E)
2.发票
(1)商业发票 ( Commercial Invoice)
注:发票的抬头栏是指,收货人,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2002年 8月份 。 签约后
,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 。 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以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
,MACHINERY AND MILL 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写了该商品的统称:,MOTORS”。 问:
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为什么?
(2)海关发票 ( Customs Invoice)
海关发票是进口国海关要求出口商填写的一种发票
。
(3)领事发票 ( Consular Invoice)
(4)厂商发票 ( Manufacturer,s Invoice)
(5)形式发票 ( Proforma Invoice)
出口方应进口方要求开立的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口方向本国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外汇之用 。
3.海运提单
4.保险单
5.产地证明书 ( Certificate of Origin)
6,普 惠 制 单 据 ( Genern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Documents)
7.装箱单 ( Packing List) 尺码单 ( Measurement
List) 和重量单 ( Weight Memo)
8.检验证书
(三 )制作并审核结汇单据的基本原则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单据的出单顺序: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证;保险单;提单;汇票
逐笔售定第十七章 国际贸易其他方式
§ 1经销( Distribution)
§ 2代理 (Agent)
§ 3寄售 (Consignment)
§ 4展卖 (Fairs and Sales)
§ 5招标与投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and
Submission)
§ 6拍卖 (Auction)
§ 7对销贸易( Counter Trade)
§ 8加工贸易( Processing trade)
§ 1经销( Distribution)
一,经销的概念和性质
( 一 ) 经销的概念
( 二 ) 经销的种类
1,一般经销 ( 定销 )
2,独家经销 ( Sole Distribution) 或包销 ( Exclusive
Sales)
优点,通过专营权的给予,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
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巩固和扩大市场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端有利于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和供货缺点,包销商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包销商可能还经营其他出口企业的商品,使其不能专心经营约定的商品若包销商经营能力差,会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出口商又不能向其他商人销售,从而蒙受损失。
(三)经销的性质供货人和经销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
§ 2代理 (Agent)
一,代理的性质与特点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
案例分析:某香港客商愿为上海某生产玩具的合资公司代理一批熊猫玩具出口到沙特 。 代理费为销售额的 5%。 问:上海公司能否接受这批业务?
二,代理的种类
( 一 ) 总代理 ( General Agent)
( 二 ) 一 般 代 理 ( Agent ) 或 佣 金 代 理
(Commission Agent)
( 三 ) 独家代理 ( Solo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 )
包销与独家代理方式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具有垄断性质,都有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对某种商品专营的权利 。
2,能调动包销商和独家代理商经营商品的积极性 。
区别:
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 包销商与出口商之间是买卖关系;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
2,承担风险不同 。 包销商承担经营风险;代理商不承担经营风险 。
3,取得的报酬不同 。 包销商赚取利润,独家代理商赚取的是佣金 。
三、销售代理协议注意非竞争条款(约束代理人)
独家代理下,为维护出口企业的利益,一般规定最低代销额条款。若代理人未能达到或超过最低代销额,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报酬可作相应的调整。
独家代理下,一般规定若委托人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签定买卖合同,代理人仍可获得佣金。
§ 3寄售 (Consignment)
一,寄售的概念与性质二,寄售的特点三,寄售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寄售方式的利弊
§ 4展卖 (Fairs and Sales)
一,展卖的含义与做法展卖是把出口商品的展览与推销有机结合起来,边展边销,以销为主 。
二,我国开展的展卖方式
1,国际博览会
2,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三,开展展卖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 5招标与投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and
Submission)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及特点
( 一 ) 招标,投标的含义
( 二 ) 招标,投标的特点
1,在规定的固定时间和地点,由众多投标人进行竞争
2,交易达成不经过磋商
3,投标人只能作一次性投标,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
二、招标方式的种类
(一)公开招标( Open Bidding) 或国际竞争性招标(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 )
注:世界银行贷款下的采购,大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选择性招标( Selected Bidding ) 或邀请招标或限制性招标
(三)谈判招标( Negotiated Bidding ) 或议标
(四)两段招标( Two-stage Bidding )
它是公开招标与选择性招标相结合的方式三,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 一 ) 招标
1,发布招标公告注意:采用选择性招标和谈判招标时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 。
2,资格预审
3,编制招标文件
( 二 ) 投标
1,投标前的准备工作注意:投标人发出的标书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发盘 。
2,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
3,递送投标文件
( 三 ) 开标和评标招标人拒绝全部投标的几种情况:
( 四 ) 中标和签约中标人签约时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取代原投标保证金 。
§ 6拍卖 (Auction)
一,拍卖的概念及特点
( 一 ) 拍卖的概念以拍卖方式成交的商品类型:
( 二 ) 拍卖的特点
1,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
2,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二,拍卖的出价方法
1,增价拍卖或英式拍卖 ( 最常见的方法 )
2,减价拍卖或荷兰式拍卖
3,密封递价拍卖或招标式拍卖三、拍卖的一般程序
1,准备阶段
2,正式拍卖
3,成交与交货四、对拍卖业务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 7对销贸易( Counter Trade)
一、对销贸易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形式
1、对销贸易的概念
2、对销贸易的特征
3、对销贸易的主要形式二、易货贸易( Barter Trade)
(一)易货贸易的形式
(二)易货贸易的优缺点三、补偿贸易( Compensation Trade)
(一 )补偿贸易的概念及特征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信贷和承诺回购产品。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可以信贷方式向我方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方代销产品。问:这些条件我方可否接受?
(二)补偿贸易的种类
1,直接产品补偿或产品回购( Product Buyback)
2,间接产品补偿或产品互购( Counter Purchase)
3,劳务补偿
(三)补偿贸易的的作用
1、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
2、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
(四)补偿贸易的局限性
1,设备供应方并不普遍接受用返销产品进行偿付。
2,不易引进较先进的技术设备,且价格偏高
3,若补偿产品出口量大,可能会与本国同类产品的出口发生竞争
。
4,补偿贸易较复杂、费时。
§ 8加工贸易( Processing trade)
一、来料加工( 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一)来料加工业务的性质
(二)来料加工业务的作用
(三)来料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注意工缴费的结算方式注意有关运输和保险的规定二、进料加工
(一)进料加工的含义
(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
(三)开展进料加工的意义三、境外加工贸易
1,境外加工贸易的含义
2,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我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申报程序
4,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