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主讲:樊晓刚
TEL:( 028) 85868903 ( O)
86660721 ( H)
E—— MAIL,XGFAN2002@yahoo.com.cn.
内容包括四方面:
a,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b,依法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c,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d,依法进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考试的目的:
a,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
b,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任务、原则、内容、方法和操作的知识;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略)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略)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知识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是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 并依法包括三方面的工作:
A.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 ;
B.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C.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管理的职能 ——服务和制约的双重性;
管理的对象 ——宏观和微观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内容 ——专业和综合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过程 ——阶段性和发展长期性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方法 ——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双重属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 ( P22——四条)
依法行政的原则;
系统管理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政务公开的原则。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和基本工作内容: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 (四个保障)
– 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的畅通; ( E:讲稿 /附件 1)
– 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 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利益。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四,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关系
( 一 ),各管理层面之间的关系 ( P27)
( 二 ),城市规划管理活动的构成要素:
A,管理目标 ——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城市建设公共利益,
保护城市建设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专业管理目标: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B,管理人员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博的科学知识(六方面 —P28)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四条 P29);
C,管理对象(客体)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注:主体是指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双方)
管理对象的特点有三条:
客观性、系统性、历史性。
D,被管理者 ——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E.管理中介 ——权力(来自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审批权、惩治权、执行权、参议权、表彰权),规则和组织。
(三)城市规划管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P31)
1,城市规划管理外部环境的概念;
2,城市规划管理外部环境的构成及其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
文化和科技环境;
经济和政治环境。
五,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城市规划管理要合法、合理、有效,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控制:
系统内部的控制;
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
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和类型城市规划管理 控制类型分为:( P32——三类)
1,微观控制;
2,中观控制;
3,宏观控制。
(二),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作用指导作用、弥补作用、监督作用。
(三),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原则
1,激励的原则
2,协调的原则
3,民主的原则
4,弹性的原则
(四),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过程( P34——三条)
六.城市规划管理决策
( 一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
决策:指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决策,属行政决策范畴 。 ( 针对性,现实性,
选优性 ) 。
作用,——是规划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
——是各级规划管理领导最主要的技能之一;
——关系到规划管理活动的成败 。
(二),城市规划决策的重要意义
1,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全局;
2,关系到城市发展的未来;
3,关系到社会的公众利益。
(三),城市规划决策的性质是一种行政决策,它具有一般行政决策的共性。城市规划决策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层次性(三条)、综合性、连续性、政策性、技术性。
(四)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就是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核心)、合理性、可行性、连续性。
1,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
1),掌握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
2 ).明确决策科学化的标准。
3 ).优化决策结构。决策的优化取决于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策系统的良好分工与合作。
2,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
1),推进公众参与制度。
2),分层次决策
3,城市规划决策的法制化
1),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2),政府规划决策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七,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 P40)
( 一 ),管理的方法:
1.行政的方法: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直接性和时效性;
2.法律的方法:具有规范性,稳定性,防范性,平等性;
3,经济的方法
4.咨询的方法
( 二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1,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
2,城市规划专业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创新 。
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P45)
一,综述二,组织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
(一) 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分别如下:
1,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3,城市详细规划
(二)、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
1,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按总规审批权限审批 。
2,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城市,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除以上城市以外的市、县的总体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
3,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4,村镇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的依据、内容同于编制依据。
2009-7-26 19
三,城市规划编制的依据,( P46—— 4条 )
( 一 ),应当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 二 ),上一层次的规划;
( 三 ),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四 ),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
四、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的程序,(P48)
(一),城市规划审批程序 1,前置程序
2,上报程序
3,批准程序
4,公布程序
(二),城市规划调整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五、依法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概念,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是对规划设计单位的人员,结构和规划编制质量进行检验,考核,并依法确定其等级的行政管理 。
(一),资质管理行政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规划单位分为甲、乙、丙级,其标准见 P49;
(三),各等级规划编制单位依法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业务范围( P50)
(四)资质管理程序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一、综述
(一),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概念( P52)
(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主体
(三),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范围:地域和对象
(四),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五),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
(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应处理好几个关系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掌握:概念 目的 内容 依据 程序 操作要求)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及其意义概念,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和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行政管理工作 。
意义,1.它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
2.它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目的,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三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审核的内容,( P57-七条 )
( 四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程序,申请 —审核 —颁布 ( P85 程序图 )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掌握:概念 目的 内容 依据 程序 操作要求 )
( 一 ) 建设用地规划的概念及其与土地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 概念,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 。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
( 二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任务,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
( 三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的内容审核的内容:
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a.核定土地使用规划性质;
b.核定容积率;
c.核定建筑密度;
d.核定建筑高度 。
e.核定基地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 。
f.核定土地使用其它规划设计要求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
4,城市用地的调整 。
5,临时用地的审核
6,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7,对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控制 。
( 四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程序,申请 —审核 —实质性审核 —核发( P63 )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掌握:概念 目的任务 内容 依据 程序 操作要求)
( 一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 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
( 二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建设 。
2,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利。
3.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4.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1,地区开发建筑工程
( 1)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P65——八条)
( 2)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
( 3)规划布局( P66——四条)
( 4)空间环境。( P66——五条)
( 5)住宅。
( 6)公共服务设施。
( 7)绿地。
( 8)道路系统( P66——十条)
2,单项建筑工程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
2),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控制 ;
3),建筑间距的控制 ;
4),建筑退让控制
5),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
6),建筑基地其他相关要素的控制。
7),建筑空间环境的控制 ;
8),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9),临时建设的控制。
3.市政交通工程。
( 1)地面道路(公路)工程的规划控制( P68——六条)
( 2)高架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 3)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 4)其他。
4,市政管线工程。
( 1)管线的平面布置;( P70——三条)
( 2)管线的竖向布置;( P71——三条)
( 3)管线的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
( 4)管线的敷设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 5)综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 6)其他管理内容。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程序,申请 —审核 —颁发 ——变更程序 ——程序的精简和增加。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熟悉概念 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原则与方法、内容与依据、程序与操作要求)
概念( P73— 74),历史遗产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
(二)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
( 1)保护的原则 ——不改变文物原状;
( 2)保护的方法 ——制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保护的原则:
1),历史真实性 ; 2),生活真实性 ; 3),风貌完整性,。
保护的方法:
1),控制各项建设,防止破坏传统风貌;
2),加强环境治理,维护传统风貌。
3),慎重地进行保护性更新。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保护的原则:
保护与建设要协调发展;
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保护的方法,1.开辟新区,保护古城 ;
2,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的保护 ;
3,城市宏观环境的保护,。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其操作要求
1,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方面( P77——四条)
2,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方面。
第六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一、综述( P79)
(一),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和特点;(四条)
(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和依据;
(三),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人员。
1,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条件;
2,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二,城市规划行政检查( P80)
(一),行政检查的概念及其特点(二条)
(二),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的内容
1,依申请检查:
道路规划红线定界;
复验灰线。(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三条)
2,依职能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检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3,依申请检查的程序:
4,行政检查的注意事项。
三、城市规划行政处罚( P82)
(一)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特征特征:行为目的的惩戒性行为违法的确定性行为的外部特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P82——六条)
(三)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措施
1,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2,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掌握。
(四)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程序
1,一般程序。
2,听证程序。( P86——八条)。
(五)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形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P86——七条)
(六)行政处罚的注意事项。
四川大学建筑学院 樊晓刚二 OO二年九月十二日
TEL:( 028) 85868903 ( O)
86660721 ( H)
E—— MAIL,XGFAN2002@yahoo.com.cn.
内容包括四方面:
a,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b,依法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c,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d,依法进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考试的目的:
a,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
b,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任务、原则、内容、方法和操作的知识;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略)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略)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知识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是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 并依法包括三方面的工作:
A.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 ;
B.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C.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管理的职能 ——服务和制约的双重性;
管理的对象 ——宏观和微观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内容 ——专业和综合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过程 ——阶段性和发展长期性的双重属性;
管理的方法 ——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双重属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 ( P22——四条)
依法行政的原则;
系统管理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政务公开的原则。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和基本工作内容: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 (四个保障)
– 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的畅通; ( E:讲稿 /附件 1)
– 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 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利益。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四,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关系
( 一 ),各管理层面之间的关系 ( P27)
( 二 ),城市规划管理活动的构成要素:
A,管理目标 ——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城市建设公共利益,
保护城市建设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专业管理目标: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B,管理人员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广博的科学知识(六方面 —P28)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四条 P29);
C,管理对象(客体)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注:主体是指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双方)
管理对象的特点有三条:
客观性、系统性、历史性。
D,被管理者 ——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E.管理中介 ——权力(来自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审批权、惩治权、执行权、参议权、表彰权),规则和组织。
(三)城市规划管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P31)
1,城市规划管理外部环境的概念;
2,城市规划管理外部环境的构成及其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
文化和科技环境;
经济和政治环境。
五,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城市规划管理要合法、合理、有效,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控制:
系统内部的控制;
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
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和类型城市规划管理 控制类型分为:( P32——三类)
1,微观控制;
2,中观控制;
3,宏观控制。
(二),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作用指导作用、弥补作用、监督作用。
(三),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原则
1,激励的原则
2,协调的原则
3,民主的原则
4,弹性的原则
(四),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过程( P34——三条)
六.城市规划管理决策
( 一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
决策:指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决策,属行政决策范畴 。 ( 针对性,现实性,
选优性 ) 。
作用,——是规划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
——是各级规划管理领导最主要的技能之一;
——关系到规划管理活动的成败 。
(二),城市规划决策的重要意义
1,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全局;
2,关系到城市发展的未来;
3,关系到社会的公众利益。
(三),城市规划决策的性质是一种行政决策,它具有一般行政决策的共性。城市规划决策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层次性(三条)、综合性、连续性、政策性、技术性。
(四)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就是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核心)、合理性、可行性、连续性。
1,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
1),掌握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
2 ).明确决策科学化的标准。
3 ).优化决策结构。决策的优化取决于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策系统的良好分工与合作。
2,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
1),推进公众参与制度。
2),分层次决策
3,城市规划决策的法制化
1),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2),政府规划决策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七,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 P40)
( 一 ),管理的方法:
1.行政的方法: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直接性和时效性;
2.法律的方法:具有规范性,稳定性,防范性,平等性;
3,经济的方法
4.咨询的方法
( 二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1,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
2,城市规划专业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创新 。
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P45)
一,综述二,组织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
(一) 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体分别如下:
1,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3,城市详细规划
(二)、审批城市规划的主体:
1,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按总规审批权限审批 。
2,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城市,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除以上城市以外的市、县的总体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
3,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4,村镇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的依据、内容同于编制依据。
2009-7-26 19
三,城市规划编制的依据,( P46—— 4条 )
( 一 ),应当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
( 二 ),上一层次的规划;
( 三 ),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四 ),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
四、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的程序,(P48)
(一),城市规划审批程序 1,前置程序
2,上报程序
3,批准程序
4,公布程序
(二),城市规划调整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五、依法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概念,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是对规划设计单位的人员,结构和规划编制质量进行检验,考核,并依法确定其等级的行政管理 。
(一),资质管理行政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规划单位分为甲、乙、丙级,其标准见 P49;
(三),各等级规划编制单位依法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业务范围( P50)
(四)资质管理程序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一、综述
(一),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概念( P52)
(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主体
(三),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范围:地域和对象
(四),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五),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
(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应处理好几个关系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掌握:概念 目的 内容 依据 程序 操作要求)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及其意义概念,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和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行政管理工作 。
意义,1.它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
2.它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目的,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三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审核的内容,( P57-七条 )
( 四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程序,申请 —审核 —颁布 ( P85 程序图 )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掌握:概念 目的 内容 依据 程序 操作要求 )
( 一 ) 建设用地规划的概念及其与土地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 概念,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 。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
( 二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任务,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
( 三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的内容审核的内容:
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 。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a.核定土地使用规划性质;
b.核定容积率;
c.核定建筑密度;
d.核定建筑高度 。
e.核定基地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 。
f.核定土地使用其它规划设计要求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
4,城市用地的调整 。
5,临时用地的审核
6,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7,对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控制 。
( 四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程序,申请 —审核 —实质性审核 —核发( P63 )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掌握:概念 目的任务 内容 依据 程序 操作要求)
( 一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 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
( 二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建设 。
2,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利。
3.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4.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1,地区开发建筑工程
( 1)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P65——八条)
( 2)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
( 3)规划布局( P66——四条)
( 4)空间环境。( P66——五条)
( 5)住宅。
( 6)公共服务设施。
( 7)绿地。
( 8)道路系统( P66——十条)
2,单项建筑工程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
2),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控制 ;
3),建筑间距的控制 ;
4),建筑退让控制
5),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
6),建筑基地其他相关要素的控制。
7),建筑空间环境的控制 ;
8),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9),临时建设的控制。
3.市政交通工程。
( 1)地面道路(公路)工程的规划控制( P68——六条)
( 2)高架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 3)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
( 4)其他。
4,市政管线工程。
( 1)管线的平面布置;( P70——三条)
( 2)管线的竖向布置;( P71——三条)
( 3)管线的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
( 4)管线的敷设与市容景观的关系。
( 5)综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 6)其他管理内容。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程序,申请 —审核 —颁发 ——变更程序 ——程序的精简和增加。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熟悉概念 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原则与方法、内容与依据、程序与操作要求)
概念( P73— 74),历史遗产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
(二)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
( 1)保护的原则 ——不改变文物原状;
( 2)保护的方法 ——制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保护的原则:
1),历史真实性 ; 2),生活真实性 ; 3),风貌完整性,。
保护的方法:
1),控制各项建设,防止破坏传统风貌;
2),加强环境治理,维护传统风貌。
3),慎重地进行保护性更新。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原则和方法保护的原则:
保护与建设要协调发展;
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保护的方法,1.开辟新区,保护古城 ;
2,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的保护 ;
3,城市宏观环境的保护,。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程序及其操作要求
1,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方面( P77——四条)
2,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方面。
第六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一、综述( P79)
(一),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和特点;(四条)
(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和依据;
(三),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人员。
1,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条件;
2,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二,城市规划行政检查( P80)
(一),行政检查的概念及其特点(二条)
(二),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的内容
1,依申请检查:
道路规划红线定界;
复验灰线。(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三条)
2,依职能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检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3,依申请检查的程序:
4,行政检查的注意事项。
三、城市规划行政处罚( P82)
(一)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特征特征:行为目的的惩戒性行为违法的确定性行为的外部特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P82——六条)
(三)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措施
1,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2,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掌握。
(四)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程序
1,一般程序。
2,听证程序。( P86——八条)。
(五)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形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P86——七条)
(六)行政处罚的注意事项。
四川大学建筑学院 樊晓刚二 OO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