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招投标法,简介
,招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整个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规定本法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
招投标法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二、强制招标范围(招投标法第三条)
三、招投标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招投标法第五条)
招投标法,doc
一、适用范围
1.,招投标法,只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2.,招投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
3.凡在中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性质,招标采购的资金性质,
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适用本法二、强制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
公开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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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一、招标
1.招标主体(第八条)
2.招标审批手续与资金落实(第九条)
3.我国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和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招投标法,doc
二、投标(招投标法第三章)
1.投标人及资格条件(第二十五条)
2.投标文件的编制
3.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补充、修改或撤回
4.投标文件有关分包联合体投标
5.禁止串通投标和不正当的投标
招投标法,doc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地点
2.公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授权代表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
3)开标过程应该记录,并存档备案。
附招投标法第四章 招投标法,doc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 组成
,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的保密性,和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3.评标标准、方法、评标报告
4.中标的条件
招投标法,doc(第三十七至四十条)
三、中标
1.中标 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2.订立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3.禁止转让合同和合同的分包
招投标法,doc(第四十五至四十八条)
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招标人对其限制排斥投标竞争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招标人泄露招标有关文件、泄露标底所负的法律责任
招投标法,doc(第五章)
二、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以行贿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以虚假方式骗取中标三、中标期间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不按要求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违法转让中标项目,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3.招标人和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4.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法律规定强制招标的的例外
1.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3.抢险救灾项目
4.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5.不适用其他招标的情况,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招投标法,doc(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