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复习题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1、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了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有两个特性:一是人们不希望发生;二是产生了人们不期望的后果。 ★5、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6、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7、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8、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9、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所有措施、活动和事物。 ★10、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二节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简介 □11、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历史:从18世纪大机器代替手工劳动起,事故开始增加;20世纪以后科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复杂化,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建国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和标准,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1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 原理是对客观事物实质内容及其基本运动规律的表述,原理与原则实质内容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对应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生产管理规律。 原则是根据对客观事物基本规律的认识引发出来的,需要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生产管理活动的通用规则。 □13、原理:系统原理、人本原理、预防原理、强制原理。 ★14、原理与运用原理的原则: 原理 运用原理的原则  系统原理 动态相关性原则   整分合原则   反馈原则   封闭原则  人本原理 动力原则   能级原则   激励原则  预防原理 偶然损失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   3E原则   本质安全化原则  强制原理 安全第一原则   监督原则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15、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一是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在10万人左右,发生各类事故100多万起。总体现状是事故起数有下降趋势; 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得到了加强; 四是安全生产技术得到了提高; 五是安全生产引入了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建立了系统化、科学化的职业病安全健康体系。 ▲16、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而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18、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的职责: 班组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的职责: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安全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 □22、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原则;二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原则。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为主要依据。 ▲2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一是编制的时间;二是计划内容;三是编制计划的布置;四是计划项目的确定与编制;五是计划的审批;六是计划的下达。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8(24)小时,每年再培训16(8)小时。“三危”(其他行业) 二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与安全文化知识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8(24)小时,每年再培训16(8)小时。“三危”(其他行业) 三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新从业人员培训24小时,危险性大的行业和岗位48小时。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厂(矿)级: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2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和一般教学方法一样,多种多样,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分析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第五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 □28、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规章。 ★29: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节 安全生产检查 □30、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和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一是定期安全检查;二是经常性安全检查;三是季节性安全检查;四是专业性安全检查;五是综合性安全检查;六是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31、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安全检查的方法: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 检查的工作程序:一是检查的准备阶段;二是实施安全检查;三是通过分析做出判断;四是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五是实现安全检查工作闭环。 第七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2、特种设备的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3、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报废制度;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34、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头部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护肤用品、防坠落用品、 ▲35、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P40-P41) (1)选用的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2)发放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使用前应做一次外观检查。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节 工伤保险 □37、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38、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实行的原则;   2)无责任赔偿原则;   3)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39、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与待遇给付: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作待遇项目的给付: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此项待遇可进入统筹   2)工伤津贴待遇:在工伤期内发给相当于本人受伤前月工资收入,医疗期满后或评残后停发,改为伤残待遇或上班时领取工资。医疗期根据伤病情况定为1-12个月,此项待遇暂不统筹,由企业支付。   3)工伤护理费:评残时确认符合护理条件的,定为全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3级,一级每月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级为40%,3级为30%。此项待遇可进入统筹。   4)残疾辅助器具费:符合条件的按国家规定给予报销,可进统筹。   5)因工伤残抚恤金:对评定为1-4级伤残的办理工伤退休,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1级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为85%。3级为80%。4级为75%。此项待遇可进统筹。评定为5级的,企业难以安排工作时也按月发给70%,评定为6级的,为本人工资的60%。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发给本人工资24个月,2级发给本人工资22个月,3级发给本人工资20个月,以后各级级差2个月工资至10级为6个月。进入统筹。   7)丧葬补助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此项待遇可进统筹。   8)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给工亡者生前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配偶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为30%,抚恤金总额不能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可进统筹。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死者生前亲属,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8-60月的幅度,具体有各省确定。可进统筹。 ▲40、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41、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预防的关系: 一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和征收办法有利于工伤预防; 三是征收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是事故预防的主要机制; 四是实行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五是赋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事故预防的职责。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 □42、安全评价的分类: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43、安全预评价的概念及内容: 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建议。 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4、安全验收评价的概念及内容: 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监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45、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概念及内容: 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全面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危险识别,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上的影响范围,分析事故的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概率;对发现的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整改的优先度进行排序;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46、安全专项评价的概念及内容: 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第二节 安全评价的程序 □47、安全评价的一般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48、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从而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49、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辨识方法: 一是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共6大类,37小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15)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5)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5)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6)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5) 6)其它危险、有害因素。(4) 二是按事故类型分类(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竹;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 一是直观经验分析方法,包括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法,二是系统安全分析法。 ★50、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与方法: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性划分评价单元;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51、安全评价方法的分类: (一)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 (1)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因素图分析法;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或LEC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危险可操作性研究。 (2)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1)概率风险评价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逻辑树分析;概率理论分析;马尔可夫模型分析;模糊矩阵法;统计图表分析法等。 2)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液体泄漏模型;气体泄漏模型;气体绝招扩散模型;池火火焰与辐射强度评价模型;火球爆炸伤害模型;爆炸冲击波超压伤害模型;蒸气云爆炸超压破坏模型;毒物泄漏扩散模型;锅炉爆炸伤害TNT当量法等。 3)危险指数评价法: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 (二)其他安全评价分类法:  (1)按照安全评价的逻辑推理过程:归纳推理评价法;演绎推理评价法。 (2)按照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事故致因因素安全评价方法;危险性分级安全评价方法;事故后果安全评价方法。 (3)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设备(设施或工艺)故障率评价法;人员失误率评价法;物质系数评价法;系统危险性评价法等。 ▲52、常用安全评价方法: 一是安全检查表法(SCA); 二是危险指数方法(RR); 三是预先危险分析方法(PHA); 四是故障假设分析方法(What…..If , WI); 五是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六是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 七是故障树分析(FTA); 八是事件树分析(ETA); 九是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十是定量风险评价方法(QRA)。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 □53、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前言、概述、评价程序和方法、危险性预先分析、危险度与危险指数分析、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模拟、对策措施与建议、评价结论。 ★54、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一是安全预评价报告格式:封面;安全预评价资格证书影印件;著录项;目录;编制说明;前言;正文;附件;附录。 二是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格式:封面;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资格证书影印件;著录项;目录;编制说明;前言;正文;附件;附录。 三是现状评价报告的格式: 前言; 目录; 第一章评价项目概述,包括评价项目的概况、范围、依据; 第二章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方法; 第三章危险性预先分析; 第四章危险度与危险指数分析; 第五章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的模拟;重大事故原因分析、概率分析、事故预测、模拟; 第六章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第七章对策措施与建议; 第八章评价结论。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55、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法》的描述) ★56、危险源辨识标准和方法: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部门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现场的危险物质超过临界量,就是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由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规定,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57、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   1)评价单元的划分;   2)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3)数学模型;   4)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的评价;   5)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2的评价及工艺-物质危险性相关系数的确定;   6)事故严重度评价:   7)危险性抵消因子;   8)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5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 第五章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节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9、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 (3)消除危害后果; (4)查清事故原因。 □60、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 ▲61、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6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过程: 主要是预防、准备、响应、恢复等四个循环过程。 ▲6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结构: 一是应急救援中心;二是应急救援专家组;三是医疗救治;四是消防与抢险;五是监测组织;六是公众疏散组织;七是警戒与治安组织;八是洗消去污组织;九是后勤保障组织;十是信息发布中心。 ▲64、   (1)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支持保障系统:   1)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2)通迅系统;   3)警报系统;   4)技术与信息系统;   5)宣传教育与培训体系。   (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机制:   一级紧急情况、二级紧急情况、三级紧急情况。   (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警情与响应级别的确定 2)应急启运 3)救援行动 4)应急恢复 5)应急结束 第二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6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层次及文件体系: (1)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 1)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练工作的开展。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 3)成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协调。 5)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 (2)应急救援预案的层次: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个层次。 (3)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应包括:预案、程序、指导书、记录等四级文件体系。 ▲66、策划应急救援预案时应考虑的因素及编制过程: 1)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 6)预案的批准、实施和维护。 ★6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要素及编制要求: (1)核心要素: 1)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辨识、评价; 2)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组织的详细职责; 3)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4)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救援资源等; 5)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和财产、环境安全的措施; 6)现场恢复; 7)其他,如培训与演练,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2)编制要求:编制时要按6个关键一级要素进行,即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第三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评审 □6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基本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有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三种: 1)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 2)本辖区面临风险的性质和大小; 3)本辖区现有应急响应能力; 4)应急演练成本及资金筹措状况; 5)有关政府部门对应急演练工作的态度; 6)应急组织投入的资源状况; 7)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应急演练的规定。 ▲6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类型、基本任务: 桌面演练是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6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实施过程: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是成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关键,策划小组应有多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消防、公安、医疗、应急管理、市政、学校、气象部门的人员,以及新闻媒体、企业、交通运输单位的代表等。 □6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效果评审方法和内容: 不足项,是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整改项,是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改进项,是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第六章 职业危害管理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70、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 (1)职业性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 (2)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分为三类: 一是与生产过程中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 二是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 三是与作业环境有关职业性危害因素。 □71、职业病的概念与分类: (1)职业病的概念: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共10大类,115种职业病) (2)职业性危害因素及其所引起的职业病: 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法定尘肺有13种) 2)工业毒物与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有56种) 3)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①噪声(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与噪声聋 ②振动与振动病(全身振动与局部振动) ③电磁辐射及所致的职业病 A.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红外线、紫外线、激光; B.电离辐射:α、β等带电粒子,γ光子、中子等非带电粒子的辐射。 ④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的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 A.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湿作业; B.其他异常气象条件作业:低温作业、高气压作业、低气压作业。 4)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病;  ①职业性致癌物:确认致癌物、可疑致癌物、潜在致癌物; ②职业癌: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铬酸盐等8种致癌物所致癌症。 5)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其他列入职业病目录的职业性疾病:职业性皮肤病、化学性眼部灼伤、铬鼻病、牙酸蚀症、金属烟尘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第二节 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1)职业危害评价的依据: 1)毒理学资料; 2)流行病学资料; 3)接触水平资料。 (2)职业病危害项目分类: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最高容许浓度6项指标为基础。 2)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分级指标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时间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3)高温作业分级:分为4级,级别越高表示强度越大。 (3)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健康检查;2)健康监护档案;3)健康监护资料分析。 第三节 职业危害治理技术 □72、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控制措施: ▲73、工业毒物、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控制措施: (1)工业毒物危害治理措施: 1)密闭、通风排毒系统;2)局部排气罩;3)排出气体的净化;4)个体防护。 (2)物理因素治理措施: 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 一是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 二是消除减少噪声、振动的传播; 三是加强个人防护。 电离辐射的防护: 一是外防护三原则: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二是内照射防护: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 3)非电离辐射的控制与防护。 4)防暑降温措施:隔热、通风、个体防护。 (3)工厂防尘措施:湿式作业防尘;密闭、通风除尘。 ★74、粉尘的检测及控制措施:   (1)工厂防尘措施:1)湿式作业防尘;2)密闭、通风、除尘系统。   (2)矿山防尘措施: 1)井下防尘: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 2)露天矿防尘:控制主要发尘源;司机室防尘;运输过程防尘。   (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GBZ 2-2002)中列出47种粉尘的容许浓度。我国的粉尘容许浓度已由MAC(最高容许浓度)改为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运行模式与要素 ▲7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运行模式: (1)概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健康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基本运行模式: ILO-OSH2000: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 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76、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作用:   1)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包括整体或某一具体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2)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并满足其要求;   3)有助于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如跨国公司或大型现代联合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功能一体化;   4)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作出响应;   5)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满足市场要求;   6)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获得注册或认证。 第二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7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组织: ①机构与职责 ②培训、意识与能力 ③协商与交流 ④文件化 ⑤文件与资料控制 ⑥记录与记录管理 3)计划与实施: ①初始评审 ②目标 ③管理方案 ④运行控制 ⑤应急预案与响应 4)检查与评价: ①绩效测量和监测 ②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③审核 ④管理评审 5)改进措施: ①纠正与预防措施 ②持续改进 第三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方法与步骤 ▲78、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初始评审的内容: 1)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体系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企业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的内容: 1)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备必要的资源。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和结构: 1)学习与培训 2)初始评审 3)体系策划 4)文件编写 5)体系试运行 6)评审完善 第四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7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1)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又称第一方审核; 2)外部审核:外部审核又分为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8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及受理; 1)认证申请;2)认证的受理;3)认证的合同评审。   (2)审核的策划及审核的准备;   1)确定审核范围;2)组成审核组;3)制定审核计划;4)编制审核工作文件。   (3)审核的实施;   1)文件审核;2)第一阶段现场审核;3)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4)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   (5)证后监督与复评。   1)监督审核;2)复评。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 □8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3)监察机关的监督; 4)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监督;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7)社会公众的监督。 (2)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 (3)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8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停止建设;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6)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3、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的方式和内容: (1)安全生产监察程序: 1)监察准备; 2)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3)调查作业现场; 4)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2)安全生产监察方式: 1)行为监察; 2)技术监察: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的种类: 1)一般监察: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管理;职业危害管理。 2)专门监察:包括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监察;对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的监察。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84、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1)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2)实行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3)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2)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个安全监察办事处;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69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85、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共16条) 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现场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3)参与“三同时”的审查与验收工作;4)检查安全设施情况;5)检查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情况;6)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7)检查设备的安全认证情况等。 □86、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监察方式: 1)视时监察; 2)重点监察; 3)一般监察; 4)特殊监察。 监察内容:(共18条)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构机,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生产建设性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对安全隐患的预防处理措施等。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87、特种设备监察体制: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有两项监察制度: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行为,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等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89、特种设备监察方式与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二是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事故应对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