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
(Administrative Law)
学时,54
授课内容提要
? 第一讲:行政与行政法
? 第二讲: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 第三讲:行政行为
? 第四讲: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 第五讲:行政程序
? 第六讲:行政监督
? 第七讲:救济制度
? 第八讲,WTO与中国行政法治
行政法热点问题
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许可制度
听证制度与行政处罚
行政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WTO与政府行政法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与依法行政
参考书目
《行政法学,陈章干著 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
《行政法学,孙萍、娄成武编著 武汉出版社
《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怀德主编 中国法制出
版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盛永彬、曹秀谦主编 暨
南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专题研究》胡锦光等著 人大出版社
《行政法学热点问题,刘莘著
《行政法治,苏祖勤、徐军华著 国际广播出版社
第一讲:行政与行政法
(Admin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主要内容,
–,行政”与“行政权”的涵义
– 行政法的定义和特征
– 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法治的依据、变迁和作用
第一讲:行政与行政法
?思考题,
? 简述行政的合法性原则与合
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和相互
关系。
?讨论题,
结合行政管理实践,谈谈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
量权?
结合我国行政改革实际和, 入世, 对政府管理
的挑战,谈谈加强行政法制建设的意义。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与行政法治。
行政权行使与行政腐败问题探讨。
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
行政的概念
行政 (Administration )
– 本义:含有, 组织,,, 管理, 和, 执行, 等
意思。
– 现代意义上的, 行政,,有广义与狭义的理解
– 广义,指一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对其内
部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 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权,依法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一
种国家组织活动。这也是行政法学
所研究的行政。
行政 权 的涵义
? 行政 权( Administrative Power)
权力, 就是一种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行政 权, 通常又称为行政管理权,是基于
国家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
国家权力,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
一种。
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
行法律规范、实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
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 权 的特征
具有执行性与效能性;
具有管理性与公益性;
具有命令性与责任性;
具有法定性与自由裁量性。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由于各种原因,行政法的概念至今仍然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尚
未现成一个世人公认的定义。
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认为行政法与公
共行政密切相关的。对行政法的最一般的概
念是: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公法。
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对公共行政与行
政法分别研究的,认为前者的问题是属于政
治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法学研究的对象。
行政法并不认为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律,而
被认为是一个部门法。
?国内学术界的两种主要观点,
? 从调整对象角度下定义,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
关系,即国家行政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能过
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认为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目的在于约束和调整
人们的社会行为,即控制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滥用
的法。
–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行政法是关于行政
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
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
? 从内容看
– 广泛性(显著特征)
– 易动性
– 混合性 。
? 从形式看
– 无统一完整的法律(基本调整)
– 形式多、法律文件数量也多。
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应该是资产阶级革
命胜利并在建立, 三权分立, 宪政制度后才产生和
发展起来的。, 三权分立, 宪政制度和民主法治意
识的发展,是近现代行政法部门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国行政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A.萌芽阶段( 54宪法) ;
B.初创阶段 ( 82宪法 );
C.迅猛发展阶段 ( 1989年《行政诉讼法》;
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法》、《信
访条例》; 1994年《国家赔偿法》; 1996年《行政
处罚法》; 1999年《行政复议法》)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 依法行政原则 内
涵基本一致,即有法可依,有方式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 法治, 的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
管理国家。
法治的, 法,,体现和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所以,
法治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办事,一切行政行为不得
超越法律,不得没有法律依据,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一切不符合法律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承担法律
责任。
行政法治
? 概念,
指 国家行政的依法治理状态,即国家行政
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行政法治的标准,
– 政府守法;
– 越权无效;
– 行政救济;
– 程序化;
– 效益化。
行政法治的内容
行政主体法治;
表现为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治 。
行政运行法治 ;
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
社会,处理与相对人的关系过程中依法行事。
行政法治监督。
国家行政应当处于严密和强有力的监督网络中。
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法治系统或,相互关联,
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其中行政法治是行政法治的基
础,行政法治是核心和关键,行政法治监督是保障。
行政法治原则的依据
是建立在分权和制衡学说基础上。
,国家的最高权力是立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
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
—— 洛克《政府论,
“立法权不过是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不过是这
种意志的执行而已”。
—— 孟德斯鹪《论法的精神,
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的思想基础上。
? 立法机关行使的立法权来自人民的委托,“当人
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
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 洛克《政府论,
? 政府官员“仅仅是主权者的官吏,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在行
使着主权者所托付给他们的权力,而且只要主权者高兴,
他就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
—— 卢梭《社会契约论,
行政合法性原则
涵义,
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即法律
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和
法律责任,行政活动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定。
这里的“法”不仅指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而
且包括行政机关依法授权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内容,
行政主体必须合法;
只有依法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才能
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这是行政合法性的首要
条件。
行政法合法性原则
– 行政权力必须是法律设定(即行政权
法定);
权力是行政行为的核心,也是实施行政行为不
可缺少的要素。拥有行政权力才能行使行政权力,
拥有哪一种行政权力才能行使哪一方面的行政行为。
且权力总是有 一定限度的,表现在:时间、空间、
地蜮、程度、方式和手段,还包括特定事项的限制
等。
– 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
公民只有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情况下可以从
事一切活动,而无须授权。但行政主体必须有法
律的授权才能为之。
行政法合法性原则
– 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 合法性原则的内
在要求)
– 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宪法第 5条第 3款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
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
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都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
法律的特权。,
行政合理性原则
涵义,
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
法律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平、正义等法
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讲的“理”,指的是法理,而不是一
般的道理、伦理或哲理。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讲的“合理”,
只能以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为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法律。
因此“合理”只能是“合乎法理”,而不能脱离国家法律空
谈“合理”问题。
存在的客观基础,
?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而产生的。
?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复杂性的需要。
行政合理性原则
?内容,
–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 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
– 行政行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
–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 (如:同等
对待、比例、惯例和前后相一致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
概念,
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
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以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存在的合理性,
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
性的需要;
是行政效率价值追求的要求;
是克服法律固有的不完善性的需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
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容易造成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破坏;
容易滋生腐败。
探讨问题,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监督
?如何在行政自由裁量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的平衡?
?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的监控?
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
它解决了行政行为必须与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致的问
题。
行政合理性原则则在自由裁量领域中延伸了行政
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为,特
别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还要
合理。
合理性原则是对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
强调合理性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坚持合
法性原则。合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行政合
理性原则的“合理”只能是“合乎法理”。
行政法治原则的变迁:从形式
法治走向实质法治
以合理性原则补充合法性原则,承认自
由裁量权并加以控制 ;
传统法治主义否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主张
,无法律即无行政, 。现代行政法治承认自由裁量权,
同时对其加以控制。
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韦德解析法治原则有四个含
义,
– 依法办事 ( Everything must be done
according to law);
– 限制自由裁量权 (Government should be
conducted within a framework of recognized rules
and principles which restrict discretionary);
– 法律应公正、平等对待政府和公民
(Law should be even-handed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itizen),
– 行政争议由独立的司法裁决 (Disputes as
to the legality of acts of government are to be
decided by judges who are wholly independent of
the executive);
行政法治原则的变迁
放弃或限制“主权豁免”原则,确立国家
侵权赔偿责任;
,主权豁免”学说:“因为国家是主权者,主权的特征
是对一切人无条件地发布命令。”
以程序法治补充实体法治,保护公民“正
当程序权利” 。
自然、公正( Natural Justice)的两条基本规则,
–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 对争议做出裁决或对相对人不利行为,应先听取当事人的
意见或申辩。
行政法治原则的意义
– 是维护公民权益的基本保障;
– 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
的基本条件;
– 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律关系
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
社会关系,由此形成不同的法
律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形
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它与宪
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等共同构成了国
家的法律秩序。
行政法律关系
涵义,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行政主体在
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 主体众多
?一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和规
章授权的组织;
?二是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是对行政主体实施监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
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等;
?四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
指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内容
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法定性
不对等性
重合性
不可随意处分性
客体
–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和对象。
第二讲: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思考题,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
讨论题,
?如何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行政主体资格制度对国家行政法治
的意义
行政主体 (Main Body of
Administration)
? 涵义,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
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
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组织。
它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
也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承受者,因此成
为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
行政主体
特征,
– 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
活动的组织。
是否拥有行政权力是判定一个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先决
性条件,是行政主体的本质特征 。
– 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活动的组
织。
所谓能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 作出行政
决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措施。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管理是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重要标准。
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承担
自身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
织。
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另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看其
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
– 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分类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
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
公务员 ( State government
officials)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概念,
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个主要的主体。
? 涵义,
行政相对人,也称相对人或相对方。它是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
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影响其权利或
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行政相对人
特征,
–法定性
? 行政相对人是在法定的条件下产生的。
?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的,是
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对应性
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且其权利和义务与行政主体的
权利义务相对应。
–特定性
第三讲:行政行为 (Administrative Actions)
思考题,
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讨论题,
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建立
和完善
某市原有甲、乙、丙三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
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
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屠宰
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的屠宰营业执照吊销。
乙、丙两家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知是抽
象行政行为,需遵照执行。 请问,
市政府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吗?理由
是什么?
行政行为
? 概念 (Concepts),
? 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目前,我国行
政法学界基本达成共识,采用狭义的行政行为。
? 即 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并产生法律后果,实
现国家管理目的的行为。
? 理解,
– 主体要素
?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
– 权力要素
?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 法律要素
? 具有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
特征,
与其他国家行为相比较,
– 内容复杂、数量多;
– 程序简单;
– 实行首长负责制;
– 表现形式多。
本身特征,
?执行性,行政主体行使的任何权力都是执行性的权力,既执行国
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又执行法律;
?单方性,除行政合同外,其他行政行为一般都是行政机关依照自
己单方意志作出决定,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认可;
行政行为的特征
? 裁量性, 现代行政管理的本质是依法行政,但是无
论法制如何健全,法律都不可能对所有行政事务规定
得事无巨细,详尽无遗。对复杂多变且有其特殊性的
行政事务,法律无法完全预料这些情况并规定处理办
法,所以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自由
裁量权,由行政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自行决定,
作出行政行为。
? 公益性,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
? 程序性,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的特征
– 强制性,指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实施或实现的力量,
它是行政行为单方性的保障。
– 无偿性, 基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权利和义务
的统一。从形式上看,行政行为表现为明显的权力
特征和强制特征,但从另一角度看,行政主体作出
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行政主体
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是无偿的
抽象行政行为
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
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 。
包括,
?行政立法,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发布行政命令
抽象行政行为
范围,
– 国务院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
– 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的规章及其
他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抽象行政行为
特征,
? 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 行为对象的非特定性。即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和事,在其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都要受其约束;
? 行为范围的广泛性和持久性。可以在相同条件和较
长时间内反复适用;
? 行为效力发生的未来性。它只是针对未来之事作出
“假定”、“处理”、“制裁”规定,效力的发生
只是在将来;
? 行为后果的间接性。是针对规范发布以后的事实,
还需要具体的适用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997年建设部和公安部发布的《城市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对非出租
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实施
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
其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抽象行政行为
分类,
?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行为。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
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
令制定部门规章;
–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
?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般称“规定”、
“办法”、“决定”、“纪要”、“意见”、通知“等)。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依 1995
年国本公布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制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办法,
具体行政行为
涵义,
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行政职权,
对特定的人和事所实施的具有法律后果的一种行
政行为。
分类,
以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何种影响为标
准分为,
?赋予权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补
偿、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认可等
?设定义务、限制或剥夺某种权利的具体行政
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等
?赋予权利又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
为。 如:行政合同
?可能维护或恢复某种权利,也可能
认定某种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
行政复议
?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实给
予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确
认 (常见的,公证,鉴定、证明 等)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的区别
行为对象不同
行为的功能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适用将来的人和事,并对同类
的人和事都具有约束力,即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对他人不发生效
力,即只有一次性效力。
行为程序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接近立法程序,一般要求有征求意
见和公布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则强调调查程序及听
证程序。
救济途径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受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
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单独提起行政复议
(部分可以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而一般
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 进入行政复议程序予以审
查;
具体行政行为受到审查后,对于具体行政行
为的效力可以由复议机关或法院予以维持或撤消,
但对抽象行政行为,即使属于可以审查的范围,
审查机关也不直接予以撤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Legal Conditions)
主体合法
– 行为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机构。
要确定主体是否合法,必须审查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谁?
– 行政行为是在行政主体的 权限范围内
? 只能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作出;
? 只能在法定的处理权限范围内作出;
? 与有关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一般要征得同意才作出
或共同作出;
? 依法律规定,必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准或批准的才能合法
成立。
– 必须经过一定会议通过的行政行为应经过相应会议的
讨论,并达到法定人数。
内容合法
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程序合法
– 符合法定方式;
– 符合法定步骤和顺序;
– 符合法定时限。
如:对企业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的行政处罚,
工商机关必须事先给相对人企业拟处罚及是否要求听证的通
知,如果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则由其所属的法制部门在法
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行政强制表现为查封、扣押、冻结等。滥用手段则为违法
(如:乱罚款,以罚款代替一切处罚)
行政行为的效力 (Effectiveness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s)
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
发生的效果。
具有确定力
–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外,即发
生法律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消。
? 形式上的确定力 (对行政相对人的确定力)
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不得擅自改变或任意请求
改变该行政行为,它又称“不可争力”。
–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并不影响行政行为本身的效力。如: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
? 实质上的确定力( 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消。
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其内容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
具有约束和限制,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将承担
法律责任。
具有执行力
– 行政行为生效后,相对人必须实际履行行政行为
规定的义务,如其拒绝或拖延履行,行政主体可
以采取必要手段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思考题,探讨我国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在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立法
概念,
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
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征,
– 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具有
不特定性;
– 是委托立法或准立法;
– 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权限是
有度的;
– 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 行为的结果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行政立法
性质,
具有立法性质和行政性质双重属性。
– 立法性质
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 立法主体不同;
? 立法权力来源不同;
? 立法规范的内容不同;
? 立法效力等级不同;
? 立法程序不同;
? 司法适用不同。
? 行政性质
与一般行政行为的区别,
– 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 行为结果的稳定性;
– 程序的严肃性;
– 不可诉性。
行政立法程序
编制立法规划;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通过;
公布和备案。
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
概念,
指行政法规、规章在国家整个规范性文件体
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的效力关系,
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从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关系,
关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
?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立法法第 79条
第 2款);
关于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
?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时,由国务院提出意
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
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
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关系,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低于宪法和
法律;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一般高于
相应的地方规章。
行政立法监督
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事前监督,
明确授权来源;
明确规定授权权限;
明确授权的目的。
事后监督,
? 权力机关的审查;
? 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
? 审判机关的审查。
第四讲: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
行政合同
行政裁决
行政许可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 思考题,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程序应包括哪些步
骤和内容?
? 讨论题,
?行政许可的作用有哪些作用?
现实中行政许可存在哪些问
题?如何完善和健全行政许
可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界定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概念和特征
概念,
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以颁发特
定证照等方式,允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一
种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 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
– 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即以相对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 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 许可是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的行
为) ;
–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赋予某种
法律资格和权利( 生产、经营许可,赋予
执业资格);
–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行政许可的形式一般是许可或执照。
行政许可原则
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许可效率原则;
听取意见原则。
行政许可作用
从现代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国家, 一方面对一
般社会经济活动采取确立标准规则,放任自主经
营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对影响国计民生、人身
安全的事项采取普遍禁止的原则,对符合一定基
准的相对人予以个别解禁的许可方式进行管理。,
行政许可是为了确保和增进公共利益的一种刚
柔并济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已被广泛地运用于政
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种行政管理领域。但
集普遍禁止和特殊解禁于一身的行政许可是一柄
双刃剑。
行政许可作用
积极作用,
– 有利于国家实施宏观管理和对社会事务的有效控
制。
行政许可的实质是把应该控制的管理事项纳入行政许可
的范围,通过立法设立必要条件,以禁止一般相对人从事该
项活动,并通过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
对 人解除法律禁止,允许其从事该项活动,从而实现国家
对该项事务的控制性管理。
–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
行政主体充分利用行政许可制度,对一些涉及公共安全、
社会治安的行业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
件发生 (如:对各种危险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
保管和销售的许可)
行政许可作用
– 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
– 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
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对文物、
音像书刊、文娱场所的行政许可的管理活动) ;
– 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
力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浪费
(对矿山开采、水资源利用、土地使用等行政
许可)。
行政许可作用
消极作用
许可是在普遍禁止的基础上对特定人的准许,被
许可人一旦取得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拥有受
法律保护从事特殊活动的权限,就可能排斥另一部分
试图取得许可的申请人,客观上形成 形成了对竞争
行为的抑制。
行政许可的这种消极作用在商业竞争和职业资格
许可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正是由于许可制度有这方
面的局限性,导致许多地方和行业的经济保护倾向,
从而影响平等竞争环境的健康发展。
? 讨论分析题,
针对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现状分析,
如何提高其科学化和法制化?
行政许可的分类
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
如:特许猎扑证;会计师执照。
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
如:驾照许可;持枪许可。
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 (以许可享有的程
度为标准)
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律师资格证。
行政许可程序 (Procedures)
指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期
限的总称。
申请和受理;
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必要前提,一般来说,
相对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已经齐全的,主管行
政机关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
审查和决定;
审查申请书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并确认申请人是
否具备获得许可的法定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
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颁发许可证。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不
清,导致许可事项过
多,范围失控;
审批环节多、时间长,
效率低;
许可条件不具体、程
序不完备;
重审批,忽视审批后
对申请人活动的监督
管理;
审批机关权限不对
称,责任不 明确;
缺少对审批机关的责
任追究制度;
借行政审批、许可乱
收费等。
讨论分析题,
针对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现状
分析,如何提高其科学化和法制化?
行政处罚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思考题,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
什么是听证?包括哪些步骤?
讨论题,
如何解决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以罚代替管理,
以罚款代替一切的现象?
行 政 处 罚
概念,
行政处罚,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
法定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主体;
–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 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作出决定的主体不同;
制裁的对象不同;
制裁的种类不同;
制裁的性质不同;
制裁的依据不同;
救济的手段和途径不同。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核心原则)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
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
效。, (《行政处罚法》第 3条)
– 处罚设定权法定;
– 处罚主体法定;
– 处罚的依据法定;
– 处罚的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 ;
所谓公开原则,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行
政处罚的程序要有透明度。
处罚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主要指行政处罚没有偏私、平
等对待过罚相当 。
行政处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对行政相对
人的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 24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
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个规定是一事
不再罚原则具体体现。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救济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 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
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于
行政主体违法处罚而造成的损害的,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
(Categories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行政处罚法》第 8条将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
7种,
– 1)警告; 2)罚款 ; 3)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
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1) 属于申戒罚; 2),3)属于财产罚; 4),5)
属于行为(能力)罚; 6)人身自由罚。
注意的几个问题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
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 23条)
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
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规章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管辖
(Rules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 20条)
– 在地域管辖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 在级别管辖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管辖为原则 。
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
? 如:, 走私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对外进出口的货物,
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可以
撤消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对外贸易法〉第 38条)
在职能管辖上,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范
围内的违反 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处罚。
共同管辖的处理原则,
依“谁先查处谁先处罚”原则进行。如
果存在异议,可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
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当场处
罚程序);
一般程序(普通程
序);
一般程序,
A,立案;
B,调查取证;
C,告知处罚的事实、
理由和 依据及听证权利;
D,作出处罚决定;
E,送达。
;
听 证 程 序
? 听证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
调查处理程序,并不包含行政处罚程序
的全过程。
?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 目前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决定。
听 证 程 序 的 步 骤
告知听证权
行政处罚机关在听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陈述,
申辩的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提出听证 (当事人接到告知书 3日内提出)
通知听证 (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及是否公开举行等)
举行听证会 (听证由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行 政 合 同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概念,
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
的,按照行政法规则,就特定的行政事
项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并达成
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协议。
特征,
–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履行行政职责,直接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 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
行 政 合 同
–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
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 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解
决。
如:《行政复议法》规定,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行 政 合 同
种类,
– 行政征购合同;
– 行政征用合同;
– 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 国有资源使用和开发合同;
– 科研合同。
行 政 裁 决
概念,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以第三
者身份,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
特定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具体
行政行为。
特征,
–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如:工商、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及特定行
政管理机关内设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
审委员会;
–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如:土地使用权纠纷、企业间的专利使用纠纷等);
行 政 裁 决
– 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 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种类,
– 损害赔偿裁决;
涉及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
社会福利、自然资源利用等领域。
– 权属纠纷裁决;
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
理。
行 政 裁 决
– 侵权纠纷裁决
它通常与损害赔偿裁决一起进行。
目前这种裁决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
《专利法》、《著作权法》、《土地管理法》等。
– 补偿裁决
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领域的行政裁决。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思考题,
试述行政强制实施的方式。
讨论题,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提高行政强制执行的效率?
? 概念,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履行其行政职能和达
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
性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指因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行
政法上的义务,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促
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具
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
特点,
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以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状态为目的;
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为了预防、制止或
控制社会危害行为的发生,确保行政执法的顺利
进行,依法针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的暂时
性限制或约束的强力手段或方法。
第五讲:行政程序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向相对人表明
执法身份;
– 行政主体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其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的规
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 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向相对人及时提供与其权利行使
有关的行政信息。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都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
责任。
公正原则
,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去
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一个不良的法律,如
果使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
律的不良后果。”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通过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调查制度、听证
制度等保证实现
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程序及时原则)
? 通过时效制度、紧急处置制度、代理制度和不停止执
行制度等实现。
? 注意,
? 强调效率不得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平
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回避制度
– 指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得参与
与自己有某种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的处理,以
确保行政的公正性的一项制度。
? 如:《行政处罚法》第 37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类,
– 职务回避;
– 公务回避;
– 地域回避。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
–, 由于人类的天生的弱点,赋予过大权力的某个
固定集团都会沾染傲慢、骄傲和专制作风。, —
— [法 ]罗伯斯特比尔《革命法制与审判,
? 两类,
– 同一行政主体内部实行职能分离;
– 不同行政主体之间实行职能分离。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告知制度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把
相对人应该知道的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的一种行
政程序制度。
告知的内容,
?说明理由;
?告知权利和义务。
告知的方式,
?公告、文书、口头、标志及手势告知等。
?听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时效制度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某些程序上必须在法
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不
利的法律后果的一中程序制度。
? 三种类型,
?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的,视为放弃权利。
?在法定时限内不履行其义务的,可以视为不履
行义务。
?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应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可
以视为同意或拒绝。
第六讲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
过程中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收法律保护
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构成要件,
– 行政主体违法;
– 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且不履行法定的义务;
– 作出行政行为者主观有过错。
行政违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 适用法律错误;
– 违反法定程序;
– 主要证据不足;
– 行政越权
?职能越权
?地域越权
?内容越权
行政责任
? 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
第七讲 行政救济制度
(The Administrative Remedy Systems)
救济,
用金钱或物质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
行政救济,
是法律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
行政争议,制止或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侵权行
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的法
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功能,
– 保护功能;
– 监控功能;
– 平衡功能。
行政救济的途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世界各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
条主要法律途径。
二者的区别,
– 性质不同;
– 主体不同;
– 监督的途径不同;
– 监督的范围不同;
– 有些原则和制度不同;
– 审查的法律依据不同;
– 审理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救济
概念,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有关法律法规,
– 1990年 12月 24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
( 1994年修订)
– 1999年 4月 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复议法》( 1999年 10月 1日开始实施)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条例》第 3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
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复议不适用调解原则
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不服行政处罚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对申请
不予答复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
定职责或者对申请不予答复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 如:乱摊派、乱收费、
征收财物等)
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具体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所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
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
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13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 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
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
事项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解决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行为( 但行政机关
对土地、矿产、森林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
决定除外)
国家行为( 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管辖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
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从其规定;法律规定由
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的,从其规定。”
? 如,对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公安部门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一般由上一级
主管部门管辖。
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合法性审查的
原则
判断,
– 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出其法定权限;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 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审查,对具体行政
行为的适当性、合理性原则上不予审查。只有在行政处
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才有权予以变更。
法院部分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 11,12条)
法院只对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管辖权,对抽象的行政行
为不享有管辖权。宪法明确规定了对抽象的行政行为的监
督权归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相应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
案例,
北京三元器净化案
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但,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 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
决变更”) 。
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
–, 行政诉讼法》第 32条:“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第 3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
人收集证据。”(先取证,后裁决)
起诉的时效条件
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一般诉
讼时效为 3个月。
例外,
,土地管理法》规定,15日;
《森林法》、《草原法》规定,1个月;
不服复议裁决的,为 15日,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复议裁决必须在 2个月内作出 )
例外,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处罚人或被害人不
服复议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