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民 法
葛琳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 民事权利
第三讲
民 法
概念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
调整对象
规范形式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公民
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和特征
形式
有效与无效
有效条件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消民事行为
所有权与债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主 要 内 容








一名教师利用假期卖冷饮,因为信誉好,回头客很多。
一天,一对年轻人买了支“大脚板牌”冰棍打开后发现冰棍
上沾着一个红布条,当即退货。该教师认为从此以后自己的
生意一落千丈,这都是因为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给自
己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结果。遂后,该教师给生产企业写
信表示要求 50万元的赔偿,若厂家不予赔偿,将采取报复行
动,即将此事通过各大著名媒体予以曝光。
问题:该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民 法 的 概 念
相 关 案 例
第三讲
民 法
(一)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 法 的 概 念
民法,是调整 平等 民事主体间 财产关系 和 人身
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以上概念可知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表述
民法概念的核心要素,是民法区别与其它部门法的
关键。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第三讲
民 法
( 1) 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 平等原则
( 2)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 —— 诚信原则
( 3) 一般是等价有偿的 —— 公平原则
一、民 法 的 概 念
1、财产关系的特点
第三讲
民 法
e.g,
2,人身关系的特点
( 1) 与人身不可分
( 2)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一、民 法 的 概 念 第三讲 民 法
(二)规范意义上的民法
1、民法通则。
2、物权法(待定)。
3、债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4、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等。
5、有关继承的法律。
一、民 法 的 概 念 第三讲 民 法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诚实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
不为欺诈行为。
信用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
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毁约。
公平、诚实、信用是以当事人的主观善意为前提和基准的。
善意就是主观上不存在损人利己的心理,并且以应有的注意程度
防止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三讲
民 法
公 平 原 则
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
它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道,即:“于利益不自取太
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于人太多。”
(亚里士多德语)
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
利益,反对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或暴力手段以强凌弱、欺行
霸市或乘人之危、强取豪夺,取得不公平利益。
第三讲
民 法
二、民 事 主 体
民事主体 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民事主体种类较多,包括公民、法人和其
他非法人组织。在此,我们主要讲公民和法人,
这是最常见的民事主体。
公民
法人
二、民 事 主 体 第三讲 民 法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1) 人人相同
( 2) 始于出生
( 3) 终于死亡
脱离母体独立存在
是活体
自然死亡(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推定死亡)
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第三讲
民 法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 18岁;精神完全正常
年满 16岁,不满 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
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第三讲
民 法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 10岁,不满 18岁
精神不完全正常
法律意义,一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
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判断是否相适应应考虑:行为人是否
理解行为的结果和意义;行为与行为人的日常生活是否关系密
切;行为的标的的大小。)
二是,其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在征得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第三讲
民 法
(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象,不满 10岁的人。
法律意义,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
代理人代为进行。
二、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
第三讲
民 法
(二) 法 人
1,法人的概念
( 1) 法人是组织
( 2) 法人是民事主体
( 3)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 事 主 体 ——(二)法人
第三讲
民 法
2,法人成立的条件
( 1) 依法成立: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
(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
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
( 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
(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 事 主 体 ——(二)法人
第三讲
民 法
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
(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 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
( 3)权利、义务的实现需通过代理人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行 政负
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人内部的组成人员
法人组织外的人
二、民 事 主 体 ——(二)法人
第三讲
民 法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媒介或桥梁。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民事主体自己进行,有时
可以或必需由他人代理。
第三讲
民 法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1)主体是民事主体
( 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3)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民 法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1) 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2) 能够引起预期的法律后果
( 3) 须是合法行为
意思
表示
本身
不是
民事
法律
行为 内容合法
形式合法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民 法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数据电文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
证、核准登记




推定
沉默:有法律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民 法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1) 主体合格
( 2) 意思表示真实
( 3)行为合法
公民的主体条件
法人的主体条件
主体可以实施的行为
内容合法
形式合法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民 法
5,无效民事行为
( 1)主体不合格
( 2) 意思表示不真实
因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民 法
( 3) 行为不合法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行为的形式不合法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民 法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1) 重大误解
( 2)显失公平
(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不包括动机上的误解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
民 法
案 例 1
被告在售楼广告中称:, 买 XX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
一片面积为 140平方米的绿地,,原告看后,找到售楼处了解
情况,被告工作人员为原告出示了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设计图,
并告知原告,在楼房的周围要修 500平方米的草坪花园。原告
看后非常满意,当场与被告签定了合同,并交了 5万元的定金。
但被告交楼时,原告发现房子的周围只有 50平方米的空地,
而且没有绿化,遂拿着售楼广告与被告交涉。被告提出,购
房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广告中有关绿地的内容,因此不负提供
绿地的义务。交涉不成,原告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问:被告的行为是否欺诈?
案 例 2
原告某摄影冲印公司门市部,陈列出售两部日本产“美
能达 X-500型”照相机,每部标价 1085元。被告摄影协会会员
王建受朋友李达之托代买相机,王建看到被告陈列出售的相机
的价格后,认为比较便宜,便购买了一部交给李达,李达将相
机以 110元的价格转卖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原告后来发现营业
员将 1850元的价签误写成 1085元。现在相机的最后买主不知是
谁,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建补足差价或退回相机,法院追
加李达为共同被告。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 例 3
原告,17岁,商店售货员;被告,16岁,中学生。
原、被告是邻居。被告将母亲从广州给她买来的新式旱
冰鞋卖给原告,商定的价格上 200元。原告付款后,被告迟迟
不将鞋交给原告,原告便告知被告母亲,要求买鞋。被告母
亲表示不卖,因为该鞋的价值为 420元,表示愿意退还原告
150元。被告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
问:买卖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 1) 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进行独立的意思
表示;
( 4) 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代理
(二) 代 理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三讲
民 法
2、代理的种类
( 1) 委托代理
( 2)法定代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
—— 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代理
第三讲
民 法
( 3) 指定代理
与法定代理衔接,当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
理人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理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一)代理
第三讲
民 法
四,民事权利
民法是权利法,我国, 民法通则, 主要规定
了民事主体所具有的 所有权, 债权, 人身权, 知
识产权 。
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分别阐述四大民事权利的
具体内容。
第三讲
民 法
案 例
刘某在公园丢失一块进口雷达表,公园管理人员捡到表
后交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失物招领启事,
刘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表。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拍卖机构
公开拍卖该表,张某买得表后,将其送给朋友杜某。杜某因
参加田径赛,便将表放在邻居李某家中。小偷从李某家中将
表偷走,卖给袁某。
问:谁对表有所有权?
四、民 事 权 利 第三讲
民 法
1,所有权的内容
( 1) 占有,对物的实际控制。
形式 所有权人的占有
非所有权人的占有 善意
恶意
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一)所有权
合法使用
非法使用
第三讲
民 法
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 2) 使用,对物的具体运用。
形式 所有权人的使用
非所有权人的使用 合法使用
非法使用
第三讲
民 法
所有权人的收益
非所有权人的收益
合法收益
非法收益
( 4) 处分(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一般只能有所有权人行使。
非所有权人只有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形式
( 3)收益(孳息 ——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第三讲
民 法
2、共有财产权 ≠公有
( 1) 概念,两个以上的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 所
有权。
( 2) 形式
按份共有,主体按份额享有所
有权
共同共有,各主体对全部财产
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第三讲
民 法
两者的区别,
§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是按比例划分的,比例可以不同;共
同共有人的权利不能划分比例,每一共有人的权利平等。
§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
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关系解除时,才可分
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关系一般发生在有婚姻或血缘关系
的人之间,最常见的共同共有关系是夫妻财产共有和家庭
财产共有。
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第三讲
民 法
3,相邻权(相邻关系)
( 1) 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发
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2) 是对权利的限制和权利的延伸。
( 3)内容广泛:相邻通道、通风、采光、环保等
关系。
( 4)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
便生活、团结互助、相互体谅。
四、民 事 权 利 ——(一)所有权 第三讲
民 法
1,什么是债权(债)
( 1) 债是 特定主体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
所有权有明显的区别。
( 2)债是因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
的。
(二) 债权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2、债的发生根据
( 1) 因合同所生之债
※ 因合同所生之债是数量最多的债。
※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互为债权债务人。
※ 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 2) 因不当得利之债
※ 一方遭受损失
※ 得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得利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 一方得利


处理,得利方应返还所得利益以及所生孳息,不得索
要报酬。
四、民 事 权 利 ——(一)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 管理他人事务(客观上)
※ 有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失)的意思
※ 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受委托
( 3)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处理,管理利益归于本人;本人应支付无因管理人进行
管理的一切必要费用。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关案例,赵某办了一个个体养鸡场,并靠养鸡致富,
是远近闻名的养鸡专业户。但 1998年 3月的一天,他养的雏鸡
却突然成批死亡,经检验是因沙门氏菌感染。赵某认为是孵
化过程中感染病菌,要求孵化场的经营者黄某赔偿损失,黄
某不同意赵某的说法。经查,黄某出售雏鸡时没有按规定出
具检疫证明。法院判黄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 38424元。
判决后,黄某又将给她提供种蛋的北京良种繁殖场诉至
法院,并证明良种场出售种蛋时没有出具检疫证明。法院判
决良种场赔偿黄某损失 37000元。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关案例,吉化建设公司在一次施工探伤结束后,
探伤仪器的探头中的放射源因自动关闭设备失灵而脱落,掉
在施工现场的雪地上。因探伤的工人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因
此没能及时发现。该放射源被路过此地的吉化职工宋学文误
认为钥匙链捡起,放在兜里长达九个小时,最终导致其失去
双腿和左上肢。吉化公司支付了 50万元的医疗费,给宋学文
分了一套 14平米的住房,每月给宋 400元生活费。因就赔偿
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宋学文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除
先已支付的治疗费外再赔偿 48万元。
问,1、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2、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否应承担责
任?为什么?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关案例,原告是某小学 6年级的学生,在一节体育
课上,体育老师讲解了“有人扶持接前滚翻下”的动作要领
和注意事项,并保护原告做完有人扶持手侧倒立动作后,原
告自行做前滚翻曲膝时,不慎将左膝撞到左眼部,致左眼受
伤,花去几百元医疗费。
学校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 4)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在法律特
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
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 损害的事实,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 行为违法, 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直接
因果关系,与条件不同。
※ 行为人有过错,过错的形式有故意和过
失。 —— 过错责任原则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关案例,被告鲁某某等四个 4至 12岁的孩子到房顶上
玩耍,将房顶上的砖块往下扔。一块砖头砸在姚某的头部,
致使其受伤不治身亡。但无法证明是谁扔的砖头砸在姚某的
头上。
该案应如何处理?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关案例,原告张某到王某家玩儿,在三楼阳台乘凉时,
因靠近扶手被高压电击成重伤。经查,电力公司架设的高压
线距王某家平顶房的垂直距离大于 4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后王某未经批准,也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建了三层半
楼房致使三楼阳台扶手距高压线只有 40厘米,终使张某触电
受伤。
电力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关案例,在沈阳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老人
被汽车撞伤。但因其没有走人行横道,司机在驾驶过程中
没有过错,交管部门确定由老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
此引发了“撞了白撞”的说法。
你对此有何看法?如何从法律上解释这种现象?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关案例, 旅客乘坐出租车,被车外突然扔来的 BP机
砸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在没有找到扔 BP机人的情况下,
旅客要求出租车公司及司机赔偿损失 30万元,法院判决原告
负担百分之四十,出租车公司及司机负担百分之六十。
问题:法院判决适用了什么责任原则?
四、民 事 权 利 ——(二)债权
第三讲
民 法
(三)人身权
1、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公民姓名权、法人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2、身份权
荣誉权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

知识产权
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第三讲
民 法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1








侵犯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权
损害人的精神健康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等人格权
对死者人格权的侵害,使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

对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灭失或
毁损的
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第三讲
民 法
( 2)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及原则
§ 惩罚侵权人
§ 慰籍受害人
§ 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由法院确定(最高法院
2001年 3月 10日司法解释)
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第三讲
民 法
1、某出版社出版的电话号码本中将公民李某家的电话
号码误登为民航机票售票点的电话,李家在半年的时间内因
常接订票电话而使正常的家庭生活安宁受到侵扰。
2、原告洪某不慎将自己的私人日记遗忘在办公桌的抽
屉内,同事曲某偷看后将其交于有关组织并在群众中扩散。
3、家住太原的杜某夫妇一天突然发现屋中正对着床的
方向被邻居廉某安装了监视器及微型话筒。被告的行为出于
好奇,未将偷窥的内容进行复制、传播。
相 关 案 例
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第三讲
民 法
★ 关于隐私权
( 1)隐私
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私人生活。





※ 私人活动: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
日常生活、婚恋等。
※ 个人信息:个人的情况、资料。如健康状况、生
活经历、女性三围、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等。
※ 个人领域:个人隐密的范围。如身体的阴私部位、
日记,卧室等。
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第三讲
民 法
( 2) 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
私支配权。
( 3)常见的侵权行为
※ 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他人的个人资料;
※ 非法干涉、搅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对他人进行跟踪、
拍照、摄影等。
※ 对私人生活领域的侵入、偷看、宣扬。
四、民 事 权 利 ——(三)人身权
第三讲
民 法
相 关 案 例
1、北京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互联网站未
经王蒙、张抗抗、刘振云等六位作家的同意,将他们的小说
在网站的“北京在线”, 小说一族, 栏目中连载,也未支付
任何稿酬 。六位作家认为该行为为侵权行为,而世纪互联公
司却认为网上刊登作家作品的情况普遍存在,自已在其他网
站摘录的六位作家的作品不必通知作家,也不用支付任何报
酬。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对网上著作权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自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2、原告瑞得公司所设立的瑞得在线网站 1998年 2月修
改后的主页有“看中国搜索引擎”、“在线图书馆”等,在
该主页上还有“最新推出”、“看中国搜索引擎”等特定的
标识。 1998年底东方信息公司网站主页虽然在所用颜色、文
字及部分图标上与原告主页不完全相同,但在“最新推出”、
“看中国搜索引擎”等处图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著
作权。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相 关 案 例
第三讲
民 法
3、原告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于 1997年 3月申请注
册了,小秘书” 商标并己使用了两年。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为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中英文电脑记事本等。 1998年 10
月 12日,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在中国互联网络信
息中心申请了,pda.com.cn,域名,并取得域名注册证。原
告认为,PDA”为“小秘书”的英文,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缩写,而被告网站主要是介绍和销售掌上电脑。因
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已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相 关 案 例
第三讲
民 法
请同学们回答,
1、以上三个案例分别涉及什么知识产权?
2、百盛大厦二期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可以取得哪种知
识产权?
3、立体贺年卡的设计者可就该设计申请什么权利?
4,,多币种财务管理系统, 计算机软件可以取得什么
权利?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四)知 识 产 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 1) 概念,知识产权 是主体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由客体的特殊性引起的,这一特殊性就
是客体的无形性,即是以一种信息形式存在。知识成果往往通
过某种有形的载体表现出来,但载体本身并不是知识产权的客
体。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2)特征,
— 知识产权具有创造性。
—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或专有性。
—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
— 知识产权须由法律直接确认。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2,知识产权的内容
(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的内容较广

( 2) 我国, 民法通则, 规定的内容,
发明、发现、著作、专利、商标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3,著作权
( 1) 著作权的主体
§ 作者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视为作者 无相反证明的署名人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
创作,单位承担责任。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
主要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委托关系取得著作权。一
般是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依法律或合同取得著作权的法人或非人单位
单位对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可以通过委托关系、
接受遗赠或赠与取得著作权。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2)著作权的客体 —— 作品
§ 作品的形式多样,
口头、文字、摄影、雕塑等。
§ 作品的特征 独创性;独立创作完成
有一定的物质表现形态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3) 著作权人的权利
§ 人身权
署名权
发表权
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修改权
§ 财产权
对作品进行使用及取得报酬的权利。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对权利的合理使用
对作品的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支付报
酬,只需在引用时说明作者和出处。
§ 权利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创作完成就取得著作权。著作权
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 50年。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3,专 利 权
( 1)专利的三个含义,
§ 是指专利权;
§ 是指专利技术;
§ 是指专利证书。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2)专利权的主体
§ 发明人或设计人,自然人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职务发明的所有人
§ 合法受让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 外国人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3)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实质性、显著性进步
进行实质性审查
实用新型
对有形物外观、内部结构的新设计,以实
现新功能
进行形式性审查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外观设计
用于工业品外观的形状、色彩
富有美感
可在工业品上反复使用
注意,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
区别;外观设计与著作权中美术作品的区别。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4)专利权的内容
§ 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 对权利的限制
§ 权利的取得:先申请原则
§ 权利的保护期限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4,商标权
( 1)商标的概念
由文字、图形、符号构成
用于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
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
( 2)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所有人,具体指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
经销商品,或进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3)商标权的客体 —— 注册商标





具有显著性:独特、易识别
不与他人商标混同:相同、相似
不是禁用标志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4)商 标 权 的 内 容
§ 商标权人的权利
专有使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 商标权的取得,
①自愿注册原则,除成品药和卷烟外自愿注册。
②先申请原则,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商标权授予先使用
人。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 商标权的期限和续展,
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自核准之日起为 10年。
②期满前 6个月可申请续展,期满后 6个月为宽展期,也可
申请续展。续展后,可使用 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
四、民 事 权 利 ——(四)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作 业 题
1、画家张某创作的一幅作品, 荷塘月色, 被李某高价
购得。画江出版社欲出一本画册,于是征得李某同意,将
,荷塘月色, 选入其中,并给了李某 1000元报酬。张某得知
后,认为李某不经其同意即将其作品发表,是一种侵权行为。
请问,
( 1)张某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 2)李某对, 荷塘月色, 拥有什么权利?
2、请各举出一个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例
子,并说明两者的不同。
第三讲
民 法
电 子 商 务 的 概 念
根据联合国国家国际贸易委员会 1996年 6月制定的, 电子
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用数据信息进行的商业活动。数据信息指电子
的、光子的、或其它类似方式所产生、传输并存储的信息 。
狭义,指基于互联网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行为 。
EDI —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邮件
第三讲
民 法
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
1、电子商务几乎无法可依,全凭行业自律。
2、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网上交易得不到
法律保障。
3、消费信用和企业信用体系未形成,难以规避网上欺
诈和商业纠纷。
4、没有电子商务服务商及网上交易中心的准入制度。
5、缺乏有效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保密制度等 。
第三讲
民 法
电子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
1、要约与承诺的问题:计算机能否定合同、要约与要约
邀请、要约可否撤销等。
2、电子合同的条款。
3、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我国, 合同法, 第
16条的规定。
第三讲
民 法
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
1、关于市场准入的法律。
2、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
3、有关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
4、保证安全与保密的立法。
5、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
6、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
第三讲
民 法
欺 诈
1、民法通则中所说的欺诈
— 欺诈方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受欺诈方不了解真实情况,因此意思表示不真实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欺诈
只强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不要求消费者必须是意思表
示不真实。
3、注意隐性欺诈
第三讲
民 法
民 法 教 学 重 点 介 绍
一、通过民法调整对象了解民法与其它法律的主要区别,
理解民法强调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通过民事主体了解合格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在什么情
况下无效、可撤消,学会依法行为。
四、掌握民事主体的四个基本民事权利:所有权、债权、
人身权、知识产权。
第三讲
民 法
思 考 与 探 讨
一、信用的经济、道德、法律思考。
二、民法的启示 ——诚实生活、尊重他人、不害他人、
各得其所。
三、关于“路权”与“生命权”争论的思考 ——“路权”
与“生命权”谁大?
四、拾金不昧与归还捡拾物品有权索要报酬。
第三讲
民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