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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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
从 1979年制定出第一部环境法以后,到目前我国已经颁
布实施的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
1,,环境保护法,
颁布于 1989年 12月 26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是对
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的修订而重
新颁布的,共分 6章 47条。作为一部环境保护综合性的基本
法,它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将环境
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
护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等原则,以及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 制度,排污收费等制度,该法
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保护改善环境、防治环境
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违反环境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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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环境保护法,
? 颁布于 1982年 8月 23日,自 1983年 3月 1日施行。
该法共 8章 48条,规定了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
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
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
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污
染损害、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损害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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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污染防治法,
? 1984年 5月 11日颁布,自 1984年 11月 1日开始
施行,1996年 5月 15日对该法进行了修正。修
改后的该法共分 7章 62条。该法对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以及
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
明的规定,是我国在内陆水污染防治方面比
较全面的综合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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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气污染防治法,
? 颁布于 1987年 9月 5日,自 1988年 6月 1日实施,
于 1995年 8月 29日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该法
共分 6章共 60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气、粉尘
和恶臭污染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是
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综合性的法律,也
是国家和地方制定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的实
施细则、条例、规定和办法等法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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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995年通过,自 1996年 4月 1日起施行。该法
共分 6章 77条。该法适用范围是工业固体废物、
城市垃圾以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固体废物
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防治不适用该法。该法是规定了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
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以及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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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颁布于 1996年 10月 29日,自 1997年 3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共分 8章 64条。该法在
吸收了国务院发布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条例, 有关的内容的基础上,对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工业噪
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相应违法责
任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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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
1,,水法,
? 1988年 1月 21日颁布,自 1988年 7月 1日起施行。
该法共 7章 53条。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合理开
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
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
民生活的需要。该法主要规定了水资源的开
发利用,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
理、防汛与抗洪以及违反该法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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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管理法,
? 1986年 6月 25日颁布,自 1987年 1月 1日起施行,
198s年 12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正决定。该
法共 7章 57条。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土地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
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该法主要规定了土地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国家建设
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以及违反该法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1998年 8月 29日,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又一次进行了修
改。这次修改是针对我国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严峻形
势而进行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采取耕地特殊保护措施、改革征地补偿办法、
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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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森林法,
? 1984年 9月 20日颁布,自 1985年 1月 1日起施行。该
法共 7章 42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培育和合
理利用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能
力,改善和保护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经
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该法主要规定了森林经营管
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和法律责任等
方面的内容。 1998年 4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森林法进行了了修改,主要的修
改内容包括:规定了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的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强化了林权证的管理、规定了国家依
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征用占用林地的管
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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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产资源法,
? 1986年 3月 19日颁布,自 1986年 10月 1日起施
行,1996年 8月 29日对该法进行了修正。修改
后的该法共 7章 53条。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促
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
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
远的需要。该法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的
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查、矿产
资源的开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
以及违反该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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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草原法,
? 1985年 6月 18日颁布,自 1985年 10月 1日起施
行。该法共 6章 36条。制定该法的法律目的是
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增殖草原生态系统的生
物生产能力,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和促进经
济、社会的发展。该法主要规定了草原权属、
保护草原的监督管理体制、防止过牧、滥垦
等破坏草原等行为措施、草原使用权和所有
权争议的解决以及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等方
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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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渔业法,
? 1986年 1月 20日颁布,自 1986年 7月 1日起施
行。该法共 6章 35条。制定该法的法律目的在
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
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经济建
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该法主要规定了养殖
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以及违
反该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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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 11月 8日颁布,自 1989年 3月 1日
起施行。该法共 5章 42条。制定该法的
目的在于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
源,维护生态平衡。该法主要规定了野
生动物保护、管理以及违反该法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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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煤炭法,
? 1996年 8月 29日颁布,自 1996年 12月 1日起施
行。该法共 8章 81条。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合
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
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和煤
炭资源的保护等。该法主要规定了煤炭生产
开发规划与煤炭建设、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
煤炭经营、煤矿矿区保护、监督检查以及违
反该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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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节约能源法,
? 1997年 11月 1日颁布,自 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
该法共 6章 50条。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推进全
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
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满足人民生活的要求。该法主要规定了节能
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以及违
反该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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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律
1,,水土保持法,
? 1991年 6月 29日颁布,同日生效施行。该法共
6章 42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理水土
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
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该法主要规
定了预防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治理、水土
流失动态的监督预报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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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洪法,
? 1997年 8月 29日通过,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
该法共 8章 66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治
洪水,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
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该法对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护、防洪区和防
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保障措施以
及有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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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震减灾法,
? 1997年 12月 29日通过,自 1998年 3月 1日起施
行。该法共 7章 48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防御
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法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
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
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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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 第 6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
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
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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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环境权
? 公民的环境权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公民有在良好、适宜、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这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首要条件,也是公民环境权
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
? 宁静权,指公民有不受噪声、振动污染的权利;
? 日照权,指公民有享受阳光照射不被阻挡的权利;
? 通风权,指公民有享受周围环境有良好通风条件的
权利;
? 眺望权,指公民享有视线不被阻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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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水权,指公民享有饮用清洁、卫生水的
权利;
? 清洁空气权,指公民有呼吸新鲜、清洁空气
的权利;
? 优美环境享受权,指公民享有对风景名胜区
等具有特殊文化价值的环境观赏游玩的权利
等 。
二、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三、公民有对污染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
控告的权利。根据我国, 环保法, 的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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