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
一、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性
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
? 建筑安全疏散设计
? 建筑构造
? 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建筑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
? 建筑电气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三、建筑防火设计实例分析
四、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参考教材:
,建筑防火设计,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国家现行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两个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比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
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
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
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
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
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
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低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二、民用建筑的总平面防火设计
(一)防火间距
(二)消防车道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设计
四、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
(一)安全出口
(二)安全疏散距离
(三)疏散宽度
五、建筑构造
?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电气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物的耐火性能是由其组成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可分为三大类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燃烧体
( 2)建筑物的耐火极限:
所谓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 -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
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构件不燃或难燃,并
不等于其耐火极限就高,如钢材。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所谓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所决定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耐火性能最高,四级最低。其构件的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
的
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
混结构;二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和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基
本上相似,但其构件的耐火
极限可以较低,而且可以采
用未加保护的钢屋架;三级
耐火等级的建筑是木屋顶、
钢筋混凝土楼板、砖墙组成
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是木屋顶、难燃烧体
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应按照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
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项不符
合要求,都应定为下一级 。
(一)防火间距
?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右表的规定
? 数座一、二级耐火
等级且不超过六层
的住宅,如占地面
积的总和不超过
2500平方米时,
可成组布置,但组
内建筑之间的间距
不宜小于 4m,组
与组或组与相邻建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仍不应小于右表的
规定。
? 民用建筑与锅炉房
之间的防火间距另
有规定
二、民用建筑的总平面防火设计
(二)消防车道
?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 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 220m时,均应设置穿
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4m;门垛之间的净
宽不应小于 3.5m。
?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
超过 80m。
? 超过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个座位和占地面积超过 3000平方
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
道。
?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
净高不应小于 4m。
?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
或面积不小于 12mx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
小于 15mx15m。
?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设计
防火分区就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采用相应耐火性能的建
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划分成一定面积的空间
单元,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
延,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
防火分区的划分一般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防火分隔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不可活动式的,如
建筑物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类是活动、可
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1、民用建筑的耐
火等级、层数、
长度和建筑面积,
应符合下表的要
求
民用建筑中歌
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的防火分区
设置另有规定
2、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
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
宜超过上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
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
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
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
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
平方米。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增加到 1000平方米。局部
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局部面积
的一倍计算。
地下商店的 防火分区 设置另有要求
4、民用建筑中设置商店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 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
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消防水泵房另有规定
5、消防控制室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
控制室。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附设
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
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 3h的隔墙和 2h的楼板,并与
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
(一)安全出口设置
(二)安全疏散距离
(三)安全疏散宽度
名词解释
? 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
口
? 封闭楼梯间,设有能阻挡烟气
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
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
级防火门
?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
设有前室(面积不小于 6平方米,
并设有防排烟设施)或设专供
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
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
防火门的楼梯间
(一)安全出口设置
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①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 6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 50人时,可设
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
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14m,且人数不超过 80人时,
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②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
合下表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③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 200平方
米且人数不超过 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④设有不少于 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
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
200平方米,人数之和不超过 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
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①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
可设一个楼梯。
②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平方米、且每
层人数不超过 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③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
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3、①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
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人。容纳
人数超过 2000人时,其超过 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
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人。
②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
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400-700人。(规模较小的观
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
上限值)
4、①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两个。但面积不超过 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 10人时可设一个。
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 2个或 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
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
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③人数不超过 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
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 必须在隔墙上开门
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
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 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5、①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两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②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规范另有规定者
除外)。
6、①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
②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
超过五层的其它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
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时可不设。
②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安全疏散出口的设
置另有要求
(二)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
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
梯间之间时,应按下表减少 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
侧或尽端时,应按下表减少 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
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处。
3、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
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
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三)疏散宽度
1、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的疏散
走道设置要求以及疏散门、楼梯、走道的疏散宽度指标
2、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
中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不
小于右下表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3、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
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 1m。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
应小于 1.40m,紧靠门口 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五、建筑构造
1、防火墙设置要求
2、建筑构件与管道井
?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的
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
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
( 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
门外,不应开设其它的房间门窗;
②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
燃气体、液体管道等;
③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④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
措施。
注:电梯不能作为疏散用楼梯
( 2)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 3)疏散用的楼梯和踏步的设置要求
( 4)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
宜小于 15cm。
( 5)民用建筑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
不超过 60人的房间且每膛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
过 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一、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二、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
三、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一般规定
(二)防火间距
(三)消防车道
五、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一)防火分区
(二)建筑构造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一般规定
(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三)消防电梯
?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电气
? 建筑内部装修
一、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势蔓延快
2、疏散困难
3、扑救难度大
4、火灾隐患多
与低层建筑相比,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
更高,因而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也更
高
二、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
1、起始高度划分界限
10层及 10层以上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其他工业与民用
建筑
2、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划分主要考虑以
下因素
1)登高消防器材
2)消防车供水能力
3)住宅建筑在高层建筑中约占 40%-
50%,
高层住宅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大,并有
较
好的防火分隔,故与其他高层建筑区别
对待
三、高层民用
建筑分类和
耐火等级
1、高层民用建筑根
据其使用性质、火灾
危险性、疏散和扑救
难度等分为两类。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
级应分为一、二两
级,其建筑构件的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右表的
规定。
3、一类高层建筑的耐
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类高层建筑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高层
建筑地下室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应按照组成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的
最低者而定,只要
其中某一项不符合
要求,都应定为下
一级。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一)一般规定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
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
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
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⑴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平方米;
⑵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⑶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
全出口。
5、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
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
独出入口。
6、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库设
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高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规定
8、地下商店的设置规定
9、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的设置规定
10、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的规定。
(二)防火间距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
不限。
?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
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
小,但不宜小于 4.00m。
?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
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
不宜小于 4.00m。
? 高层建筑与可燃液体、气体储罐、化学易燃物品库房、厂(库)房、煤气
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
(三)消防车道
?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
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
度超过 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间距不宜
超过 80m。
?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
天井的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 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
线等。
?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x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x18m。
?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五、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一)防火分区
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
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
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
大建筑面积为 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平方米。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
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1.00倍。
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
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
面积之和不应超过第 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
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⑵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
帘分隔;
⑶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建筑构造
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⑴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
的距离要求
⑵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
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
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⑶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
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⑷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
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
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
与其它部位隔开。
2、管道井
⑴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其
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⑵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3层在楼板处用
相
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
板
处作防火分隔。
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⑴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 1.20h;乙级
应为 0.90h;丙级应为 0.60h。
⑵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⑶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
形缝。
⑷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卷帘的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否则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
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h。
4、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5、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
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
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⑵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
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m的不燃烧实体
裙墙。
⑶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严密填实。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一般规定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
一个安全出口:
⑴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
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⑵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
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⑶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
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 1.40倍的公共建筑。
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⑵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实体墙分隔。
⑶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
分别设加压
送风系统。
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
应为乙级防火门。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
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
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5m。
7、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
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75
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8、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算;高
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右表的规定。
9、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
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
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
10、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
道、出口等的规定
11、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
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⑵房间面积不超过 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的房间,可设一
个门。
⑶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算。
12、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⑴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 超过 15层。
⑵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
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⑶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0人 /平方
米计算。
⑷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⑸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13、建筑高度超过 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公用天线等
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
⑵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 0.90m。
14、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 20m时,
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15、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
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16、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防火挑檐。
(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的二类建
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⑴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⑵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
平方米。
⑶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的二类建筑
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 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⑵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⑶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
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
和房间隔开。
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⑵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⑶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
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5、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规范
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⑵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
疏散的突出物。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
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踏步要求
7、除规范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
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
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 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
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
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
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9、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
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
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
小净宽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10、室外楼梯要求
11、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
的辅助疏散设施。
(三)消防电梯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⑴一类公共建筑
⑵塔式住宅
⑶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⑷高度超过 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平方米时,应设 1台。
⑵当大于 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 4500平方米时,应设 2台。
⑶当大于 4500平方米时,应设 3台。
⑷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
求。
3、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⑴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⑵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平方
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平方米。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
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
应小于 10平方米。
⑶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⑷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
防火卷帘。
⑸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⑹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
甲级防火门。
⑺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秒计算确定。
⑻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
水设施。
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一、设计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2、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城市消防规划的文件等
二、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概况:建筑物名称,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面积
2、建筑分类:
工业建筑 ——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民用建筑 —— 多层、单层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
高层 —— 一类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
二类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主要建筑构件 (防火墙、承重结构、填充墙、隔墙、楼板、屋顶承
重构件等 )的 耐火性能(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1、建筑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性质及防火间距
2、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设置情况
3、高层建筑裙房的设置
四、建筑平面防火设计
1、建筑平面及竖向布置、防火分区设计(是否有跨层空间、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
2、附设于建筑物内的配套设施(锅炉房、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汽车库等)的防火设计
3、民用建筑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的防火设计
五、建筑安全疏散设计
1、建筑安全出口
( 1)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房间、每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及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 2)疏散楼梯间设计
疏散楼梯间形式 —— 普通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疏散楼梯间至首层和屋顶的设计(在首层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
的位置、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数量)
地下室楼梯间的设计(在首层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与地上层楼梯之间的防火分
隔)
2、安全疏散距离
( 1)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 2)房间内最远一点疏散距离
3、走道、楼梯、疏散门的宽度
4、建筑内人员密集的场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的设置位置、面积、最大容纳人
数,疏散走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数量,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固定座位的排列、排距等
设计
5、消防电梯设置情况(前室面积、首层距外部出口的距离、电梯载重量、行驶速度等)
六、建筑构造
1、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
2、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
3、管道井
4、玻璃幕墙
七、高层建筑避难层、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及其它特殊防火设计
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意见
,建筑防火设计, 结课作业要求
1、提交一套建筑设计方案图(本人的课程设计或已有的设计
方案、建筑实例均可,要求建筑为中型以上规模的公共建
筑),绘出该方案的总平面图、各层主要平面图,屋顶平面
图。图纸要求达到方案设计的深度,满足防火设计的要求,
标明门的开启方向,在一层平面图上注明主要尺寸,绘出防
火分区示意图。图纸要求 A3幅面。
如所选的设计方案已有图纸,且图纸内容和深度能达到上述
要求,可以提交已有方案图,不另绘制,否则要求补充完整。
对该方案图中防火设计存在的问题要指出并提出修改设计意
见,并附必要的补充或局部修改平面图。图纸要求 A3幅面。
2、根据学到的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对提交的建筑设计
方案进行防火设计剖析,按照, 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的格式
做出该方案的防火设计说明。说明要求 A3幅面。
一、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性
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
? 建筑安全疏散设计
? 建筑构造
? 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建筑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
? 建筑电气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三、建筑防火设计实例分析
四、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参考教材:
,建筑防火设计,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国家现行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两个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比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
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
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
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
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
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
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低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二、民用建筑的总平面防火设计
(一)防火间距
(二)消防车道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设计
四、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
(一)安全出口
(二)安全疏散距离
(三)疏散宽度
五、建筑构造
?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电气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物的耐火性能是由其组成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可分为三大类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燃烧体
( 2)建筑物的耐火极限:
所谓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 -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
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构件不燃或难燃,并
不等于其耐火极限就高,如钢材。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所谓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所决定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耐火性能最高,四级最低。其构件的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
的
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
混结构;二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和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基
本上相似,但其构件的耐火
极限可以较低,而且可以采
用未加保护的钢屋架;三级
耐火等级的建筑是木屋顶、
钢筋混凝土楼板、砖墙组成
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是木屋顶、难燃烧体
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应按照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
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项不符
合要求,都应定为下一级 。
(一)防火间距
?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右表的规定
? 数座一、二级耐火
等级且不超过六层
的住宅,如占地面
积的总和不超过
2500平方米时,
可成组布置,但组
内建筑之间的间距
不宜小于 4m,组
与组或组与相邻建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仍不应小于右表的
规定。
? 民用建筑与锅炉房
之间的防火间距另
有规定
二、民用建筑的总平面防火设计
(二)消防车道
?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 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 220m时,均应设置穿
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4m;门垛之间的净
宽不应小于 3.5m。
?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
超过 80m。
? 超过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个座位和占地面积超过 3000平方
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
道。
?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
净高不应小于 4m。
?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
或面积不小于 12mx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
小于 15mx15m。
?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设计
防火分区就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采用相应耐火性能的建
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划分成一定面积的空间
单元,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
延,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
防火分区的划分一般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防火分隔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不可活动式的,如
建筑物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类是活动、可
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1、民用建筑的耐
火等级、层数、
长度和建筑面积,
应符合下表的要
求
民用建筑中歌
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的防火分区
设置另有规定
2、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
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
宜超过上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
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
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
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
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
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
平方米。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增加到 1000平方米。局部
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局部面积
的一倍计算。
地下商店的 防火分区 设置另有要求
4、民用建筑中设置商店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 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
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消防水泵房另有规定
5、消防控制室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
控制室。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附设
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
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 3h的隔墙和 2h的楼板,并与
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
(一)安全出口设置
(二)安全疏散距离
(三)安全疏散宽度
名词解释
? 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
口
? 封闭楼梯间,设有能阻挡烟气
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
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
级防火门
?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
设有前室(面积不小于 6平方米,
并设有防排烟设施)或设专供
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
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
防火门的楼梯间
(一)安全出口设置
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①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 6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 50人时,可设
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
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14m,且人数不超过 80人时,
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②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
合下表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③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 200平方
米且人数不超过 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④设有不少于 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
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
200平方米,人数之和不超过 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
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①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
可设一个楼梯。
②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平方米、且每
层人数不超过 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③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
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3、①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
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人。容纳
人数超过 2000人时,其超过 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
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人。
②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
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400-700人。(规模较小的观
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
上限值)
4、①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两个。但面积不超过 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 10人时可设一个。
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 2个或 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
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
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③人数不超过 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
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 必须在隔墙上开门
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
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 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5、①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两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②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规范另有规定者
除外)。
6、①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
②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
超过五层的其它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
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时可不设。
②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安全疏散出口的设
置另有要求
(二)安全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
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
梯间之间时,应按下表减少 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
侧或尽端时,应按下表减少 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
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处。
3、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
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
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三)疏散宽度
1、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的疏散
走道设置要求以及疏散门、楼梯、走道的疏散宽度指标
2、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
中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不
小于右下表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3、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
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 1m。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
应小于 1.40m,紧靠门口 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五、建筑构造
1、防火墙设置要求
2、建筑构件与管道井
?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的
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
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
( 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
门外,不应开设其它的房间门窗;
②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
燃气体、液体管道等;
③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④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
措施。
注:电梯不能作为疏散用楼梯
( 2)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 3)疏散用的楼梯和踏步的设置要求
( 4)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
宜小于 15cm。
( 5)民用建筑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
不超过 60人的房间且每膛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
过 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一、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二、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
三、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一般规定
(二)防火间距
(三)消防车道
五、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一)防火分区
(二)建筑构造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一般规定
(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三)消防电梯
?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电气
? 建筑内部装修
一、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势蔓延快
2、疏散困难
3、扑救难度大
4、火灾隐患多
与低层建筑相比,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
更高,因而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也更
高
二、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
1、起始高度划分界限
10层及 10层以上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其他工业与民用
建筑
2、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划分主要考虑以
下因素
1)登高消防器材
2)消防车供水能力
3)住宅建筑在高层建筑中约占 40%-
50%,
高层住宅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大,并有
较
好的防火分隔,故与其他高层建筑区别
对待
三、高层民用
建筑分类和
耐火等级
1、高层民用建筑根
据其使用性质、火灾
危险性、疏散和扑救
难度等分为两类。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
级应分为一、二两
级,其建筑构件的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右表的
规定。
3、一类高层建筑的耐
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类高层建筑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高层
建筑地下室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应按照组成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
性能和耐火极限的
最低者而定,只要
其中某一项不符合
要求,都应定为下
一级。
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一)一般规定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
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
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
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⑴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平方米;
⑵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⑶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
全出口。
5、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
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
独出入口。
6、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库设
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高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规定
8、地下商店的设置规定
9、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的设置规定
10、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的规定。
(二)防火间距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
不限。
?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
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
小,但不宜小于 4.00m。
?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
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
不宜小于 4.00m。
? 高层建筑与可燃液体、气体储罐、化学易燃物品库房、厂(库)房、煤气
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
(三)消防车道
?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
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
度超过 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间距不宜
超过 80m。
?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
天井的消防车道。
?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 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
线等。
?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x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x18m。
?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五、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一)防火分区
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
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
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
大建筑面积为 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平方米。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
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1.00倍。
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
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
面积之和不应超过第 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
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⑵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
帘分隔;
⑶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建筑构造
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⑴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
的距离要求
⑵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
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
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⑶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
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⑷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
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
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
与其它部位隔开。
2、管道井
⑴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
其
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⑵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3层在楼板处用
相
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
板
处作防火分隔。
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⑴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 1.20h;乙级
应为 0.90h;丙级应为 0.60h。
⑵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⑶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
形缝。
⑷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卷帘的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否则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
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h。
4、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5、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
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
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⑵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
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m的不燃烧实体
裙墙。
⑶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严密填实。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一般规定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
一个安全出口:
⑴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
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⑵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
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⑶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
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 1.40倍的公共建筑。
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⑵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实体墙分隔。
⑶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
分别设加压
送风系统。
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
应为乙级防火门。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
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
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5m。
7、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
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75
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8、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算;高
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右表的规定。
9、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
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
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
10、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
道、出口等的规定
11、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
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⑵房间面积不超过 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人的房间,可设一
个门。
⑶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计算。
12、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⑴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 超过 15层。
⑵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
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⑶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0人 /平方
米计算。
⑷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⑸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13、建筑高度超过 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公用天线等
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
⑵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 0.90m。
14、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 20m时,
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15、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
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16、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防火挑檐。
(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的二类建
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⑴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⑵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
平方米。
⑶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的二类建筑
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 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⑵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⑶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
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
和房间隔开。
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⑵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⑶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
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5、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规范
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⑵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
疏散的突出物。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
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踏步要求
7、除规范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
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
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 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
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
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
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9、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人不小于 1.00m
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
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
小净宽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10、室外楼梯要求
11、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
的辅助疏散设施。
(三)消防电梯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⑴一类公共建筑
⑵塔式住宅
⑶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⑷高度超过 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平方米时,应设 1台。
⑵当大于 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 4500平方米时,应设 2台。
⑶当大于 4500平方米时,应设 3台。
⑷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
求。
3、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⑴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⑵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平方
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平方米。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
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
应小于 10平方米。
⑶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⑷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
防火卷帘。
⑸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⑹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
甲级防火门。
⑺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秒计算确定。
⑻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
水设施。
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一、设计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2、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城市消防规划的文件等
二、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概况:建筑物名称,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面积
2、建筑分类:
工业建筑 ——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民用建筑 —— 多层、单层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
高层 —— 一类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
二类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主要建筑构件 (防火墙、承重结构、填充墙、隔墙、楼板、屋顶承
重构件等 )的 耐火性能(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1、建筑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性质及防火间距
2、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设置情况
3、高层建筑裙房的设置
四、建筑平面防火设计
1、建筑平面及竖向布置、防火分区设计(是否有跨层空间、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
2、附设于建筑物内的配套设施(锅炉房、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汽车库等)的防火设计
3、民用建筑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的防火设计
五、建筑安全疏散设计
1、建筑安全出口
( 1)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房间、每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及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 2)疏散楼梯间设计
疏散楼梯间形式 —— 普通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疏散楼梯间至首层和屋顶的设计(在首层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
的位置、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数量)
地下室楼梯间的设计(在首层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与地上层楼梯之间的防火分
隔)
2、安全疏散距离
( 1)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 2)房间内最远一点疏散距离
3、走道、楼梯、疏散门的宽度
4、建筑内人员密集的场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的设置位置、面积、最大容纳人
数,疏散走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数量,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固定座位的排列、排距等
设计
5、消防电梯设置情况(前室面积、首层距外部出口的距离、电梯载重量、行驶速度等)
六、建筑构造
1、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
2、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
3、管道井
4、玻璃幕墙
七、高层建筑避难层、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及其它特殊防火设计
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意见
,建筑防火设计, 结课作业要求
1、提交一套建筑设计方案图(本人的课程设计或已有的设计
方案、建筑实例均可,要求建筑为中型以上规模的公共建
筑),绘出该方案的总平面图、各层主要平面图,屋顶平面
图。图纸要求达到方案设计的深度,满足防火设计的要求,
标明门的开启方向,在一层平面图上注明主要尺寸,绘出防
火分区示意图。图纸要求 A3幅面。
如所选的设计方案已有图纸,且图纸内容和深度能达到上述
要求,可以提交已有方案图,不另绘制,否则要求补充完整。
对该方案图中防火设计存在的问题要指出并提出修改设计意
见,并附必要的补充或局部修改平面图。图纸要求 A3幅面。
2、根据学到的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对提交的建筑设计
方案进行防火设计剖析,按照, 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的格式
做出该方案的防火设计说明。说明要求 A3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