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环境规划 (2006~2020) (征求意见稿)  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 2006年8月18日 第1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石狮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泉州湾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台湾海峡,是环泉州湾大泉州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素有中国“民营经济特区”之称的石狮市,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势头,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4位,连续8年保持福建省十强县(市)第2位,成为“中国休闲服装名城”。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然而,石狮市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导入型、资源能源输入型、市场外向依赖型的城市,如何在新一轮的发展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面临的资源、能源、环境、资金、人才等诸多制约因素将更加突出。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泉州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的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优势、开拓创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替代传统发展模式,全面建设“经济环境有序、社会环境和谐、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的新石狮。 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具体举措,其总体指导思想就是在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各领域全方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保护和建设区域生命支持系统,不断实现生态资产增值,以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赢得富足空间,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向区域聚集。从推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将环境规划作为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突出环境就是生产力新理念,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阶段性目标,以全面建设生态城市为规划目标,精心打造“滨海城市和生态城市品牌”,明确城市发展目标与扩展方向,构筑城市生态总体格局和空间布局,提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对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全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0;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90;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93;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13)《城市绿化条例》,1996; (14)《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 (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16)《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996; (17)《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2; (18)《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5; (19)《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3; (20)《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 (21)《福建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 (22)《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3; (23)《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4; (24)《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2002; (25)《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2003; (26)《石狮市志》;2000; (27)《石狮市统计年鉴》,2001~2005; (28)《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5年12月; (29)《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06年4月; (30)《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 (31)《石狮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005年10月; (32)《石狮市生态功能区划》,2003; (33)《石狮市环境规划编制方案》,2005年12月。 1.3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泉州湾滨海城市亮点为目标,深化“四市三海”和“小城市大经济”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发挥区域发展中重要增长极作用,着力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用可持续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努力解决石狮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1.4 规划原则 (1)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充分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协调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经济、社会等诸方面的矛盾,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保护与建设并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在规划中树立“保护重于治理”的原则,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以建制镇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合实际,留有余地,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结合石狮市实际,从环保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致力于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与任务。规划目标即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又要能为当地的环境、财力所接受,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努力可以实现,最终使规划目标从制约型向适应性、超前性发展。针对小城镇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镇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 (4)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原则 规划要与石狮市的“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的相互衔接、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在经济建设中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对工业污染实行全过程控制,重视农业面源和生活面源在环境污染中的影响;加强市政供水、排水、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环境综合整治。 (5)以政府可操控层面为主导的原则 坚持强化环境管理的原则,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证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方案以政府可操控层面为主导,侧重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强化执法和司法监督,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通过指标和任务来规范政府的环境事权。 1.5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本规划分为两个时间段,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至2010年,中远期至2020年。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区域范围为整个石狮市,总面积158.42km2,包括67.61km的海岸线及临近海域。 1.6 规划重点 根据石狮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现状,对全市自然生态系统特征、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明确现有和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它有关规划,预测规划期内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 (1)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环境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数据,结合全面细致的现场调研与实地考察,对区域生态变化趋势、污染物排放特征和环境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现状,明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测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及变化趋势;明确区域环境规划总体目标,制定规划指标体系及目标分解方案。 (2)明确城市发展方向,构筑城市总体空间布局与生态格局 根据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市域内自然保护区,对自然生态系统敏感区实施保护;划定生态防护区,建设绿色通道和开敞空间;划定生态农业发展区,加强耕地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合理规划城镇建设与工业发展用地,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建设和完善向生态化发展的城镇基础设施与共享机制。 (3)实施生态经济开发战略,形成生态导向型的经济格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多方位制定生态经济开发战略与产业结构的生态重组方案;提高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绿色科技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将工业生态化融入到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区建设中;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构筑富有特色的全市生态产业结构,推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 (4)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全方位实施环境保护系统工程 以合理调整全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为先导,按照总量控制、优化整合、集中治理、全面达标等原则,重点对全市的城镇区域、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主要水系和近海海域,分环境要素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优化近期实施计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分阶段达到总体规划目标。同时对规划的可达性、投资渠道、操作机制和生态环境效益给出分析与展望。 (5)实施生态文化营造战略,创建富有生态文明的社会机制 将营造生态文化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历史与现代相结合的各类社会设施建设;继承发扬传统的民俗文化,倡导可持续的消费方式,规划实施各类生态文化建设活动;以实施环境规划为契机,实现环境管理的机制创新,培养公务员队伍的生态意识,努力提高政府生态化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1.7 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图1-1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 1.8 规划实施 图1-2 环境规划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