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定额
编制讲座之二
2005年 10月
一、总则
二、一般要求
三、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编制
四、省级分区灌溉用水定额编制
五、全国灌溉用水定额编制
六、关于经济灌溉定额
省工作组
县工作组
对全国编制工作进行
调研和技术指导,并
负责全国灌溉用水定
额的汇总,评价工作
在水利厅统一领导下
负责全省灌溉用水定
额编制工作
负责现场调查、汇总
分析,成果整理等项
工作,编制本县灌溉
用水定额
(一)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认真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落实水法
对推行节约用水,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
效益,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
可数量、建立水权分配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省、全国《农业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总则
一般要求
(一)以县为基本单元,以主要作物为基
本对象,以调查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为基
础,以“十五”末农业灌溉用水指标为控
制条件,以当地节水灌溉等专业规划采用
的设计灌溉定额、经济灌溉定额等为参考,
科学确定分区、分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二)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条件、水资
源条件、作物种类、灌溉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
规模、附加用水要求、农艺配套措施、管理水平、灌
溉习惯等。
? 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的影响采用分区方法解决;
同时按作物种类编制灌溉用水定额 --基本用水定额。
? 灌溉工程形式、水源类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的
影响以调节系数的形式考虑。
? 农艺配套措施、管理水平、灌溉习惯等控制在符合
节水要求的水平上。
附表 10
附加用水
渠道
防渗
管道
输水




常规
地面

井 渠
井渠
结合
大 中 小
县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


主要
作物
基本
定额
调节系数
灌溉工程形式 水源类型 灌区规模
全县
单位:(m
3
/亩)
(三)选择 2000-2002年三年中接近平水年
(或偏枯但正常灌溉)的年份为调查基准年。
(四)典型县的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作
物种植、工程类型、水源工程形式、节水灌
溉发展水平等在本分区要有代表性。
(五)为确定一个相对统一的衡量尺度,渠灌区以斗
口放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井灌区以井口出水量考核灌
溉用水。井渠结合灌区以斗口放水量和相关井口出水
量之和考核灌溉用水。
? 渠灌区以斗口控制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
? 井灌区以井控制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
? 井渠结合灌区以一个斗口和与之联合运行的若干眼
井的控制范围作为一个典型单元。
? 中小型灌区如在支渠口量测水量,也可以支渠(设
计流量不大于 1m3/s) 口的引水量考核灌溉用水,但
应在附表的右上角标注, 支渠, 二字。
(六)本次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所指灌溉工
程型式分为:渠道防渗地面灌、管道输水
灌溉、喷灌、微灌以及常规地面灌 (即土
渠输水地面灌 )五种,不再细分。各种抗
旱补水灌溉如面积较大,也应进行相应调
查,并在自评价报告中说明调查结果。
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编制
基本情况调查
确定县内分区
确定分区主要作物
选择典型单元
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
汇总、分析
编制成果表
自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调查
按附表 1-3的要求进行基本情况调查 。
(二)确定县内分区
? 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土壤、气候条件、水
资源特征等进行分区,或采用《节水灌溉规
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分区。
? 分区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反映灌溉用水定额的
地区差异,如果地区差异不显著,可以不进行
分区。
(三) 确定县内分区主要作物
按县内分区(不分区时指县域,下同)的
作物灌溉面积大小排序,自大而小选取主要
作物,要求主要作物合计灌溉面积占分区灌
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的 70% ~ 90%,其
余可合并列入, 其它, 。
? 要求的涵盖比例范围:作物种类多,灌溉面积分
散时取下限,反之取上限。
? 作物对象:除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等外,
还应包括果树、牧草。
(四)选择典型单元
? 综合考虑并排列主要作物与当地工程形式、水源类
型、灌区规模、附加用水要求等实际影响因素的主要
组合。 例如冬小麦是当地的一种主要作物,冬小麦 +
渠道防渗 +渠灌 +中型灌区 +无附加用水是一种主要组
合 。
? 按上述组合选择典型单元。一个典型单元最好代表
一种组合,但也可以代表 2~ 3种组合,代表面积大于
县内分区灌溉面积 10%的组合应有 1 ~ 2个重复。
? 典型单元的工程设施应基本完好,运行正常,农艺
措施配套程度和管理水平应高于分区的平均水平。
(五)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
? 按附表 4-6的要求,对典型单元逐项进行现场调
查。附表 4用于井灌类型,附表 5用于渠灌类型,附
表 6用于井渠结合类型。
? 用典型单元的, 年累计抽水量, 或, 年累计引水
量, 校核调查计算出的作物现状, 亩均灌溉用水量,
和, 附加用水量,,要求基本吻合,否则应重新调
查。
? 调查数据应来源于该典型单元的灌水员或灌溉用
水记录。调查人员应事先了解当地的典型灌溉制度,
以便及时核对现场调查数据。
(六)汇总、分析
1、按附表 7的要求,分区、分作物汇总现状亩均灌
溉用水量调查结果。其中各, 灌溉面积, 按纵向、横向
分别进行, 小计, 或, 合计,,各, 亩均用水量, 按纵
向、横向分别以面积加权平均。
2、按附表 8的要求,分区、分作物,按灌溉工程类型
汇总附表 7的内容。调查其他可供比较的灌溉定额(节
水灌溉规划采用定额、经济灌溉定额等),进行比较。
分别计算分区、分作物,对应各类灌溉工程形式的灌溉
需水量(面积为分区内该作物的该灌溉工程形式的合计
面积),计算各栏的合计值或平均值(其中 F4,F6可以
不计算)。
3、按附表 9的要求,进行灌溉用水供需平衡分析。
首先按本次调查汇总的主要作物亩均灌溉用水量、
亩均附加用水量以及相应的灌溉面积,计算各分区
的灌溉需水量;同时把分区斗口计量的灌溉需水量
折算到水源处,即除以支渠及以上渠道的渠系水利
用系数(井灌该系数取 1)。
?,亩均灌溉用水量试算值”和“亩均附加用水量
试算值”取自附表 8的 F2,F3,必要时可参照附表 8
的 A5,A7~ F5,F7调整。
? 比较供需水量,如果, 供, 大于, 需,,则可认
同调查结果,不应人为增加亩均灌溉用水量;否则
应进行调整。
“调整”可参考以下顺序进行:
① 调整定额:参照附表 8调查的参考灌溉定额,结
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② 调整用水结构:按《水资源利用规划》、《农业
发展规划》、《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的, 十五,
阶段指标,调减高耗水作物灌溉面积;
③ 调整节水指标:按《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等, 十
五, 阶段节水灌溉发展指标,重新测算亩均灌溉用水
量。
供需水量不要求完全平衡,但不平衡时必须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最终结果填入附表 9,调整过程
应在自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
(七)编制成果表
分区、分作物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附表 10)。
以经过平衡调整的亩均灌溉用水量与亩均附加用水量之
和作为基本(综合)定额,并合理确定 各影响因素的 调
节系数。考虑到确定 各影响因素 调节系数 较为复杂且具
有共性,拟由部工作组统一分析计算。
? 灌溉工程形式调节系数:传统地面灌 >渠道防渗灌溉 >管道输水
灌溉 >喷灌 >微灌;
? 水源类型调节系数:渠灌 >井渠结合 >井灌
? 灌区规模调节系数:大型灌渠 >中型灌区 >小型灌区 >井灌区
? 附加用水调节系数:有 >无
? 传统地面灌调节系数不应有悖高效用水的原则。
(八)自评价报告
按附件 1《典型县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
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 重点说明分区原则、典型单元情况及选择理
由;
? 评价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结果的可信程
度;
? 说明灌溉用水供需平衡调整过程等。
省级分区灌溉定额的编制
基本情况调查
确定省内分区主要作物
分区汇总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校核、调整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
确定调节系数
编制成果表
编写自评价报告
( 一)基本情况调查
按附表 11-13的要求进行省内基本情况调查。
(二)确定省内分区主要作物
根据各典型县上报成果,分区统计作物灌
溉面积,自大而小选取,要求主要作物合计灌
溉面积占分区灌溉面积(考虑复种指数)的 80
%以上,其余合并列为其它。
(三)分区汇总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按附表 14要求,评价各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
物灌溉用水定额,并以典型县各主要作物灌溉
面积为权重,计算省内分区各主要作物加权平
均灌溉用水定额。
(四)校核、调整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
按附表 15要求,汇总省内分区灌溉需水量和
可供水量。如果, 供, 大于, 需,,则可认同
分区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汇总结果;否则
应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可参考如下:
① 比较同一分区各重点县灌溉用水定额,结合实际情
况调减汇总数值;
②按《水资源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
水灌溉发展规划》等的, 十五, 阶段指标,调减高耗
水作物灌溉面积。
? 本阶段供需水量不要求完全平衡,但必须进行相应
的调整。
? 调整最终结果作为省内分区各主要作物加权平均基
本定额填入附表 15,调整过程应在自评价报告中详细
说明。
(五)确定调节系数
按附表 16要求,评价各典型县上报的主要作
物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并以各调节系数对应
的灌溉面积的大小为权重,计算各调节系数的加
权平均值。考虑到确定 各影响因素 调节系数 较为
复杂且具有共性,拟由部工作组统一分析计算。
(六)编制成果表
按附表 17的要求,分区、分作物灌溉用水定
额及调节系数成果表。该项工作 由部工作组统一
汇总,然后返回各省。
(七)编写自评价报告
按附件 2《省 (市、区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
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 重点说明典型县的选择依据,组织并指导
典型县进行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的有关工作;
? 评价本省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结果的
可信程度;
? 说明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调整过程等。
全国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
评价、汇总各省分区灌溉用
水定额
测算全国灌溉用水量
编写自评价报告
(一 )评价、汇总各省分区灌溉用水定额
? 分析确定调节系数。根据各省汇总的典型县上报
成果,分析确定各影响因素调节系数,结果分别记
入附表 10和附表 16。
? 评价各省灌溉用水定额和省内分区灌溉用水供需
平衡结果。
? 按附表 17的要求,汇总全国分省、分区主要作物
灌溉用水定额。
(二)测算全国灌溉用水量
依据全国分省、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测算全国灌溉用水量,评价本次编制的灌溉用
水定额,必要时进行调整。
(三)编写自评价报告
编写自评价报告,重点说明全国灌溉用水定
额编制过程,评价灌溉用水定额的科学性、合
理性、先进性、可比性,总结经验。
经济灌溉定额
经济灌溉定额定义为:单位粮食产出消耗水分
最少时的灌溉定额 。 确定方法如下:
作物水分生产函数:
单位耗水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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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耗水产量的极值点:
经济灌溉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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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灌溉定额的评价:
? 实现灌溉面积上田间水分生产效率的最
大化 。
? 需要作物产量和耗水关系的详细试验数
据 。
?上述定义的经济灌溉定额无法保证实现灌
溉水生产效率的最大化 (不能全部灌溉时 )。
对于在较大程度上依赖降雨的补充灌溉,
经济灌溉定额应该采用单位作物产出消耗
净灌溉水量最少的评价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