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012*+.3.+/4.5-16*78.6*9*-4135695-.456.-:53
1863/+*;/4*6/-<;/14*;/4*6
())(=&(=(>
发 布
())?=)&=)&
实 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和
!
水 污 染 物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等 两 项 国 家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的 公 告环 发
#$%%$&’($
号为 贯 彻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防 治 水 污 染
)
保 护 水 资源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
现 批 准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和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规 范
"
为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
并 予 以 发 布
*
标 准 编 号
+
名 称 如 下
,
-./01’2$%%$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3
-./01$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该 两 项 标 准 为 推 荐 性 标 准
)
由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
自
$%%4
年
’
月
’
日 起 实 施
*
特 此 公 告
*
$%%$
年
’$
月
$5
日
6
!"#$%&’())(
前 言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第 十 一 条
,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监 测 制 度
-
制 订 监测 规 范
.
的 要 求
/
制 定 本 技 术 规 范
0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监 测 项 目 与 相 应 的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流 域 监 测
-
监 测数 据 的 处 理 与 上 报
-
污 水 流 量 计 量 方 法
-
水 质 监 测 的 质 量 保 证
-
资 料 整 编 等 内 容
0
本 规 范 还 规 定 了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监 测
-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
应 急 监 测 的基 本 方 法
0
本 规 范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提 出
0
本 规 范 由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负 责 起 草
0
本 规 范 委 托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负 责 解 释
0
本 规 范 为 首 次 发 布
/
于
1223
年
24
月
24
日 起 实 施
0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0&."1"%,)+-.1-%&,-.&%2-+
)0.+’#"3’,".’%43’),"3’,".
567!89:;<<;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9;=;>
批 准;<<?=<9=<9
实 施
9
范 围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对 江 河
@
湖 泊
@
水 库 和 渠 道 的 水 质 监 测
A
包 括 向 国 家 直 接 报 送 监 测 数 据 的 国 控 网 站
@
省 级
B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C@
市
B
地
C
级
@
县 级 控 制 断 面
B
或 垂 线
C
的 水 质 监 测
A
以 及 污 染 源 排 放 污 水 的监 测
D;
引 用 标 准以 下 标 准 和 规 范 所 含 条 文
A
在 本 规 范 中 被 引 用 即 构 成 本 规 范 的 条 文
A
与 本 规 范 同 效
D
EFGHIG:HG
水 质 词 汇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二 部 分
EFIIGJK:HL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EFIMLLK:LI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规 定
EFIMLLH:LI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EFIMLLL:LI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EFNJHO:LM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EF7PIONHI:LQ
水 质 湖 泊 和 水 库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EFNJIKL:LQ
河 流 流 量 测 量 规 范
EFINNGMRI:ILLN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
B
源
C
EFHLKH:ILLG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EFQHQH:MJJM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ST7PIN:ILLG
超 声 波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卫 生 部 卫 法 监 发
UMJJIVIGI
号 文
A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规 范
WXYNNN:IZILKQ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稳 流 测 量 的 稀 释 法 第 一 部 分 恒 流 注 射 法
WXYNNN:MZILHK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稳 流 测 量 的 稀 释 法 第 二 部 分 积 分 法
WXYNNN:QZILHK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稳 流 测 量 的 稀 释 法 第 三 部 分 恒 流 积 分 法 和 放 射 示 踪剂 积 分 法
WXYKOHZILKL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速 度 面 积 法
WXYIJKJZILKQ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斜 速 面 积 法当 上 述 标 准 和 规 范 被 修 订 时
A
应 使 用 其 最 新 版 本
D
定 义
R9
潮 汐 河 流指 受 潮 汐 影 响 的 入 海 河 流
D
R;
水 质 监 测指 为 了 掌 握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和 水 系 中 污 染 物 的 动 态 变 化
A
对 水 的 各 种 特 性 指 标 取 样
@
测 定
A
并 进行 记 录 或 发 出 讯 号 的 程 序 化 过 程
D
R?
流 域指 江 河 湖 库 及 其 汇 水 来 源 各 支 流
@
干 流 和 集 水 区 域 总 称
D
R[
流 域 监 测
I
指 全 流 域 水 质 及 向 流 域 中 排 污 的 污 染 源 监 测
!
"#$
水 污 染 事 故一 般 指 污 染 物 排 入 水 体
%
给 工
&
农 业 生 产
&
人 们 的 生 活 以 及 环 境 带 来 紧 急 危 害 的 事 故
!
"#’
瞬 时 水 样指 从 水 中 不 连 续 地 随 机
(
就 时 间 和 断 面 而 言
)
采 集 的 单 一 样 品
%
一 般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随 机采 取
!
"#*
混 合 水 样
"#*#+
等 比 例 混 合 水 样指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
在 同 一 采 样 点 位 所 采 水 样 量 随 时 间 或 流 量 成 比 例 的 混 合 水 样
!
"#*#,
等 时 混 合 水 样指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
在 同 一 采 样 点 位
(
断 面
)
按 等 时 间 间 隔 所 采 等 体 积 水 样 的 混 合 水 样
!
"#-
采 样 断 面指 在 河 流 采 样 时
%
实 施 水 样 采 集 的 整 个 剖 面
!
分 背 景 断 面
&
对 照 断 面
&
控 制 断 面 和 削 减 断 面 等
!
"#-#+
背 景 断 面指 为 评 价 某 一 完 整 水 系 的 污 染 程 度
%
未 受 人 类 生 活 和 生 产 活 动 影 响
%
能 够 提 供 水 环 境 背 景 值 的 断面
!
"#-#,
对 照 断 面指 具 体 判 断 某 一 区 域 水 环 境 污 染 程 度 时
%
位 于 该 区 域 所 有 污 染 源 上 游 处
%
能 够 提 供 这 一 区 域 水 环境 本 底 值 的 断 面
!
"#-#"
控 制 断 面指 为 了 解 水 环 境 受 污 染 程 度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的 断 面
!
"#-#.
削 减 断 面指 工 业 废 水 或 生 活 污 水 在 水 体 内 流 经 一 定 距 离 而 达 到 最 大 程 度 混 合
%
污 染 物 受 到 稀 释
&
降 解
%
其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有 明 显 降 低 的 断 面
!
"#/
入 海 口指 河 流 注 入 海 洋 的 河 段
!
"#+0
入 河 排 污 口指 向 江 河
&
湖 泊
&
水 库 和 渠 道 排 放 污 水 的 直 接 排 污 口
%
包 括 支 流
&
污 染 源 和 市 政 直 接 排 污 口
!
"#++
自 动 采 样指 通 过 仪 器 设 备 按 预 先 编 定 的 程 序 自 动 连 续 或 间 歇 式 采 集 水 样 的 过 程
!
"#+,
比 例 采 样 器是 一 种 特 殊 的 自 动 水 质 采 样 器
%
它 所 采 集 的 水 样 量 可 随 时 间 或 流 量 成 一 定 比 例
%
即 能 用 任 一 时 段所 采 混 合 水 样 来 反 映 该 时 段 的 平 均 浓 度 的 水 质 采 样 器
!
"#+"
油 类指 矿 物 油 和 动 植 物 油 脂
%
即 在
1234
能 够 用 规 定 的 萃 取 剂 萃 取 并 测 量 的 物 质
!
"#+.
排 污 总 量指 某 一 时 段 内 从 排 污 口 排 出 的 某 种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
是 该 时 段 内 污 水 的 总 排 放 量 与 该 污 染 物 平 均 浓度 的 乘 积
&
瞬 时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时 间 积 分 值 或 排 污 系 数 统 计 值
!
.
地 表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原 则监 测 断 面 在 总 体 和 宏 观 上 须 能 反 映 水 系 或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各 断 面 的 具 体 位 置 须 能 反
4
5678 /+9,00,
映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的 污 染 特 征
!
尽 可 能 以 最 少 的 断 面 获 取 足 够 的 有 代 表 性 的 环 境 信 息
!
同 时 还 须 考 虑 实际 采 样 时 的 可 行 性 和 方 便 性
"
#$%$%$%
对 流 域 或 水 系 要 设 立 背 景 断 面
&
控 制 断 面
’
若 干
(
和 入 海 口 断 面
"
对 行 政 区 域 可 设 背 景 断 面
’
对 水 系 源 头
(
或 入 境 断 面
’
对 过 境 河 流
(
或 对 照 断 面
&
控 制 断 面
’
若 干
(
和 入 海 河 口 断 面 或 出 境 断 面
"
在 各 控 制 断 面 下 游
)
如 果 河 段 有 足 够 长 度
’
至 少
*+,-()
还 应 设 削 减 断 面
"
#$%$%$.
根 据 水 体 功 能 区 设 置 控 制 监 测 断 面
)
同 一 水 体 功 能 区 至 少 要 设 置
*
个 监 测 断 面
#$%$%$/
断 面 位 置 应 避 开 死 水 区
&
回 水 区
&
排 污 口 处
)
尽 量 选 择 顺 直 河 段
&
河 床 稳 定
&
水 流 平 稳
)
水面 宽 阔
&
无 急 流
&
无 浅 滩 处
"
#$%$%$#
监 测 断 面 力 求 与 水 文 测 流 断 面 一 致
)
以 便 利 用 其 水 文 参 数
)
实 现 水 质 监 测 与 水 量 监 测 的 结合
"
#$%$%$0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应 考 虑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监 测 工 作 的 实 际 状 况 和 需 要
)
要 具 有 相 对 的 长 远 性
"
#$%$%$1
流 域 同 步 监 测 中
)
根 据 流 域 规 划 和 污 染 源 限 期 达 标 目 标 确 定 监 测 断 面
’
见 第
2
章 流 域 监测
("
#$%$%$3
河 道 局 部 整 治 中
)
监 视 整 治 效 果 的 监 测 断 面
)
由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
#$%$%$4
应 急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见 第
5
章
"
#$%$%$6
入 海 河 口 断 面 要 设 置 在 能 反 映 入 海 河 水 水 质 并 临 近 入 海 的 位 置
"
#$%$.
监 测 断 面 的 设 置 数 量
)
应 根 据 掌 握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的 实 际 需 要
)
考 虑 对 污 染 物 时 空 分 布 和 变 化规 律 的 了 解
&
优 化 的 基 础 上
)
以 最 少 的 断 面
&
垂 线 和 测 点 取 得 代 表 性 最 好 的 监 测 数 据
"
#$%$/
监 测 断 面 的 设 置 方 法
#$%$/$%
背 景 断 面 须 能 反 映 水 系 未 受 污 染 时 的 背 景 值
"
要 求
7
基 本 上 不 受 人 类 活 动 的 影 响
)
远 离 城 市居 民 区
&
工 业 区
&
农 药 化 肥 施 放 区 及 主 要 交 通 路 线
"
原 则 上 应 设 在 水 系 源 头 处 或 未 受 污 染 的 上 游 河 段
)
如 选 定 断 面 处 于 地 球 化 学 异 常 区
)
则 要 在 异 常 区 的 上
&
下 游 分 别 设 置
"
如 有 较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
则设 在 水 土 流 失 区 的 上 游
"
#$%$/$.
入 境 断 面
)
用 来 反 映 水 系 进 入 某 行 政 区 域 时 的 水 质 状 况
)
应 设 置 在 水 系 进 入 本 区 域 且 尚 未 受到 本 区 域 污 染 源 影 响 处
"
#$%$/$/
控 制 断 面 用 来 反 映 某 排 污 区
’
口
(
排 放 的 污 水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
应 设 置 在 排 污 区
’
口
(
的 下 游
)
污 水 与 河 水 基 本 混 匀 处
"
#$%$/$#
控 制 断 面 的 数 量
&
控 制 断 面 与 排 污 区
’
口
(
的 距 离 可 根 据 以 下 因 素 决 定
7
主 要 污 染 区 的 数 量及 其 间 的 距 离
&
各 污 染 源 的 实 际 情 况
&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迁 移 转 化 规 律 和 其 他 水 文 特 征 等
"
此 外
)
还 应 考虑 对 纳 污 量 的 控 制 程 度
)
即 由 各 控 制 断 面 所 控 制 的 纳 污 量 不 应 小 于 该 河 段 总 纳 污 量 的
8+9"
如 某 河 段的 各 控 制 断 面 均 有 五 年 以 上 的 监 测 资 料
)
可 用 这 些 资 料 进 行 优 化
)
用 优 化 结 论 来 确 定 控 制 断 面 的 位 置和 数 量
"
#$%$/$0
出 境 断 面 用 来 反 映 水 系 进 入 下 一 行 政 区 域 前 的 水 质
"
因 此 应 设 置 在 本 区 域 最 后 的 污 水 排 放 口下 游
)
污 水 与 河 水 已 基 本 混 匀 并 尽 可 能 靠 近 水 系 出 境 处
"
如 在 此 行 政 区 域 内
)
河 流 有 足 够 长 度
)
则 应设 削 减 断 面
"
削 减 断 面 主 要 反 映 河 流 对 污 染 物 的 稀 释 净 化 情 况
)
应 设 置 在 控 制 断 面 下 游
)
主 要 污 染 物浓 度 有 显 著 下 降 处
"
#$%$/$1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
省
&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内 主 要 河 流 的 干 流
&
一
&
二 级 支 流 的交 界 断 面
)
这 是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重 点 断 面
"
#$%$/$3
其 他 各 类 监 测 断 面
:$
水 系 的 较 大 支 流 汇 入 前 的 河 口 处
)
以 及 湖 泊
&
水 库
&
主 要 河 流 的 出
&
入 口 应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国 际 河 流 出
&
入 国 境 的 交 界 处 应 设 置 出 境 断 面 和 入 境 断 面
"
<$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设 置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
=$
对 流 程 较 长 的 重 要 河 流
)
为 了 解 水 质
&
水 量 变 化 情 况
)
经 适 当 距 离 后 应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
@AB 6%C.DD.
!"
水 网 地 区 流 向 不 定 的 河 流
#
应 根 据 常 年 主 导 流 向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
对 水 网 地 区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若 干 控 制 断 面
#
其 控 制 的 径 流 量 之 和 应 不 少 于 总 径 流 量 的
&’($
)"
有 水 工 建 筑 物 并 受 人 工 控 制 的 河 段
#
视 情 况 分 别 在 闸
*
坝
+
堰
,
上
+
下 设 置 断 面
$
如 水 质 无 明显 差 别
#
可 只 在 闸
*
坝
+
堰
,
上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
要 使 各 监 测 断 面 能 反 映 一 个 水 系 或 一 个 行 政 区 域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
断 面 的 确 定 应 在 详 细 收 集 有 关资 料 和 监 测 数 据 基 础 上
#
进 行 优 化 处 理
#
将 优 化 结 果 与 布 点 原 则 和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起 来
#
作 出 决 定
$
."
对 于 季 节 性 河 流 和 人 工 控 制 河 流
#
由 于 实 际 情 况 差 异 很 大
#
这 些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的 确 定
+
以 及 采样 的 频 次 与 监 测 项 目
+
监 测 数 据 的 使 用 等
#
由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自 定
$
/"0"1"2
潮 汐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3"
潮 汐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原 则 与 其 他 河 流 相 同
#
设 有 防 潮 桥 闸 的 潮 汐 河 流
#
根 据 需 要 在 桥 闸 的上
+
下 游 分 别 设 置 断 面
$
4"
根 据 潮 汐 河 流 的 水 文 特 征
#
潮 汐 河 流 的 对 照 断 面 一 般 设 在 潮 区 界 以 上
$
若 感 潮 河 段 潮 区 界 在 该城 市 管 辖 的 区 域 之 外
#
则 在 城 市 河 段 的 上 游 设 置 一 个 对 照 断 面
$
5"
潮 汐 河 流 的 削 减 断 面
#
一 般 应 设 在 近 入 海 口 处
$
若 入 海 口 处 于 城 市 管 辖 区 域 外
#
则 设 在 城 市 河段 的 下 游
$
6"
潮 汐 河 流 的 断 面 位 置
#
尽 可 能 与 水 文 断 面 一 致 或 靠 近
#
以 便 取 得 有 关 的 水 文 数 据
$
/"0"1"7
湖 泊
+
水 库 监 测 垂 线 的 布 设
3"
湖 泊
+
水 库 通 常 只 设 监 测 垂 线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可 参 照 河 流 的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4"
湖
*
库
,
区 的 不 同 水 域
#
如 进 水 区
+
出 水 区
+
深 水 区
+
浅 水 区
+
湖 心 区
+
岸 边 区
#
按 水 体 类 别设 置 监 测 垂 线
$
5"
湖
*
库
,
区 若 无 明 显 功 能 区 别
#
可 用 网 格 法 均 匀 设 置 监 测 垂 线
$
6"
监 测 垂 线 上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一 般 与 河 流 的 规 定 相 同
#
但 对 有 可 能 出 现 温 度 分 层 现 象 时
#
应 作 水 温
+
溶 解 氧 的 探 索 性 试 验 后 再 定
$
!"
受 污 染 物 影 响 较 大 的 重 要 湖 泊
+
水 库
#
应 在 污 染 物 主 要 输 送 路 线 上 设 置 控 制 断 面
$
/"0"1"08
选 定 的 监 测 断 面 和 垂 线 均 应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确 认
#
并 在 地 图 上 标 明 准 确 位 置
#
在 岸 边 设 置 固 定 标 志
$
同 时
#
用 文 字 说 明 断 面 周 围 环 境 的 详 细 情 况
#
并 配 以 照 片
$
这 些 图 文 资 料 均 存入 断 面 档 案
$
断 面 一 经 确 认 即 不 准 任 意 变 动
$
确 需 变 动 时
#
需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
重 作 优化 处 理 与 审 查 确 认
$
/"0"/
采 样 点 位 的 确 定在 一 个 监 测 断 面 上 设 置 的 采 样 垂 线 数 与 各 垂 线 上 的 采 样 点 数 应 符 合 表
9:;
和 表
9:<#
湖
*
库
,
监 测垂 线 上 的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应 符 合 表
9:=$
表
9:;
采 样 垂 线 数 的 设 置水 面 宽 垂 线 数 说 明
>?’@
一 条
*
中 泓
,
’A;’’@
二 条
*
近 左
+
右 岸 有 明 显 水 流 处
,
B;’’@
三 条
*
左
+
中
+
右
,;"
垂 线 布 设 应 避 开 污 染 带
#
要 测 污 染 带 应 另 加 垂 线
<"
确 能 证 明 该 断 面 水 质 均 匀 时
#
可 仅 设 中 泓 垂 线
="
凡 在 该 断 面 要 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时
#
必 须 按 本 表 设 置 垂 线表
9:<
采 样 垂 线 上 的 采 样 点 数 的 设 置水 深 采 样 点 数 说 明
>?@
上 层 一 点
A;’@
上
+
下 层 两 点
B;’@
上
+
中
+
下 三 层 三 点;"
上 层 指 水 面 下
’"?@
处
#
水 深 不 到
’"?@
时
#
在 水 深;C<
处
<"
下 层 指 河 底 以 上
’"?@
处
="
中 层 指;C<
水 深 处
9"
封 冻 时 在 冰 下
’"?@
处 采 样
#
水 深 不 到
’"?@
处 时
#
在 水 深;C<
处 采 样
"
凡 在 该 断 面 要 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时
#
必 须 按 本 表 设 置 采 样 点
9
DECF 70GH88H
表
!"#
湖
$
库
%
监 测 垂 线 采 样 点 的 设 置水 深 分 层 情 况 采 样 点 数 说 明
&’(
一 点
$
水 面 下
)*’(
处
%
’+,)(
不 分 层 二 点
$
水 面 下
)*’(-
水 底 上
)*’(%
’+,)(
分 层三 点
$
水 面 下
)*’(-,./
斜 温 层
-
水 底上
)*’(
处
%
,*
分 层 是 指 湖 水 温 度 分 层 状 况
/*
水 深 不 足
,(-
在
,./
水 深 处 设 置 测 点
#*
有 充 分 数 据 证 实 垂 线 水 质 均 匀 时
-
可 酌情 减 少 测 点
0,)(
除 水 面 下
)*’(-
水 底 上
)*’(
处 外
-
按 每一 斜 温 分 层
,./
处 设 置
1*2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的 采 样
1*2*3
确 定 采 样 频 次 的 原 则依 据 不 同 的 水 体 功 能
4
水 文 要 素 和 污 染 源
4
污 染 物 排 放 等 实 际 情 况
-
力 求 以 最 低 的 采 样 频 次
-
取得 最 有 时 间 代 表 性 的 样 品
-
既 要 满 足 能 反 映 水 质 状 况 的 要 求
-
又 要 切 实 可 行
5
1*2*2
采 样 频 次 与 采 样 时 间
1*2*2*3
饮 用 水 源 地
4
省
$
自 治 区
4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中 需 要 重 点 控 制 的 监 测 断 面 每 月 至 少 采 样 一次
5
1*2*2*2
国 控 水 系
4
河 流
4
湖
4
库 上 的 监 测 断 面
-
逢 单 月 采 样 一 次
-
全 年 六 次
5
1*2*2*6
水 系 的 背 景 断 面 每 年 采 样 一 次
5
1*2*2*1
受 潮 汐 影 响 的 监 测 断 面 的 采 样
-
分 别 在 大 潮 期 和 小 潮 期 进 行
5
每 次 采 集 涨
4
退 潮 水 样 分 别 测定
5
涨 潮 水 样 应 在 断 面 处 水 面 涨 平 时 采 样
-
退 潮 水 样 应 在 水 面 退 平 时 采 样
5
1*2*2*7
如 某 必 测 项 目 连 续 三 年 均 未 检 出
-
且 在 断 面 附 近 确 定 无 新 增 排 放 源
-
而 现 有 污 染 源 排 污 量 未增 的 情 况 下
-
每 年 可 采 样 一 次 进 行 测 定
5
一 旦 检 出
-
或 在 断 面 附 近 有 新 的 排 放 源 或 现 有 污 染 源 有 新 增排 污 量 时
-
即 恢 复 正 常 采 样
5
1*2*2*8
国 控 监 测 断 面
$
或 垂 线
%
每 月 采 样 一 次
-
在 每 月
’
日 至
,)
日 内 进 行 采 样
5
1*2*2*9
遇 有 特 殊 自 然 情 况
-
或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时
-
要 随 时 增 加 采 样 频 次
$
见 第
:
章;
应 急 监 测
<%5
1*2*2*=
在 流 域 污 染 源 限 期 治 理
4
限 期 达 标 排 放 的 计 划 中 和 流 域 受 纳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削 减 规 划 中
-
以 及为 此 所 进 行 的 同 步 监 测
-
按 第
>
章;
流 域 监 测
<
执 行
5
1*2*2*?
为 配 合 局 部 水 流 域 的 河 道 整 治
-
及 时 反 映 整 治 的 效 果
-
应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增 加 采 样 频 次
-
具 体由 整 治 工 程 所 在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5
1*2*6
水 样 采 集
1*2*6*3
采 样 前 的 准 备
@*
确 定 采 样 负 责 人主 要 负 责 制 定 采 样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5
A*
制 定 采 样 计 划采 样 负 责 人 在 制 定 计 划 前 要 充 分 了 解 该 项 监 测 任 务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B
应 对 要 采 样 的 监 测 断 面 周 围 情况 了 解 清 楚
B
并 熟 悉 采 样 方 法
4
水 样 容 器 的 洗 涤
4
样 品 的 保 存 技 术
5
在 有 现 场 测 定 项 目 和 任 务 时
-
还应 了 解 有 关 现 场 测 定 技 术
5
采 样 计 划 应 包 括
C
确 定 的 采 样 垂 线 和 采 样 点 位
4
测 定 项 目 和 数 量
4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采 样 时 间和 路 线
4
采 样 人 员 和 分 工
4
采 样 器 材 和 交 通 工 具 以 及 需 要 进 行 的 现 场 测 定 项 目 和 安 全 保 证 等
5
D*
采 样 器 材 与 现 场 测 定 仪 器 的 准 备采 样 器 材 主 要 是 采 样 器 和 水 样 容 器
5
关 于 水 样 保 存 及 容 器 洗 涤 方 法 见 表
!"!5
本 表 所 列 洗 涤 方法
-
系 指 对 已 用 容 器 的 一 般 洗 涤 方 法
5
如 新 启 用 容 器
-
则 应 事 先 作 更 充 分 的 清 洗
-
容 器 应 做 到 定 点
4
定 项
5
’
EF.G?3H2II2
采 样 器 的 材 质 和 结 构 应 符 合
!
水 质 采 样 器 技 术 要 求
"
中 的 规 定
#
表
$%$
水 样 保 存 和 容 器 的 洗 涤项 目采 样容 器保 存 剂 及 用 量 保 存 期采 样 量
&
’(
)
容 器洗 涤浊 度
*
+,-,./0 /12 3
色 度
*
+,-,./0 /12 3
45
*
+,-,./0 /12 3
电 导
*
+,-,./0 /12 3
悬 浮 物
**
+,-,.$6 122 3
碱 度
**
+,-,./0 122 3
酸 度
**
+,-,726 122 3
89,+,
加
5/;9$<45=/ /6 122 3
高 锰 酸 盐指 数
**
+,/6 122 3
:9
*
溶 解氧 瓶加 入 硫 酸 锰
<
碱 性
>?
叠 氮 化 钠 溶 液
<
现 场 固 定
/$0 /12 3
@9:
**
溶 解氧 瓶
./0 /12 3
A98 +,
加
5/;9$<45=/ B6 /12 3
C
D**
-,$6 /12 3
8(
D**
+,-,726 /12 3
@E
D**
+,-,.$0 /12 3
D
+,-,FG95<45H./,$0 /12 3;9
/
$
D**
+,-,726 /12 3
-9
7
$
D
+,-,FG95<5/;9$
调
45HB<858(72,1I B6 /12 J
总 磷
+,-,58(<5/;9$<45=/ /$0 /12 J
氨 氮
+,-,5/;9$<45=/ /$0 /12 3
F9
D
/%F
**
+,-,/$0 /12 3
F9
D
7%F
**
+,-,/$0 /12 3
总 氮
+,-,5/;9$<45=/ B6 /12 3
硫 化 物
+,-,
.K
水 样 加
FG95
至
45L<
加 入
1I
抗 坏 血 酸
1’(<
饱 和
M:%
AN7’(<
滴 加 饱 和
OPQN8R/
至 胶 体 产 生
<
常 温 蔽 光
/$0 /12 3
总 氰
+,-,FG95<45SL,/0 /12 3
@T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U
@ -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3
FG -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WX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8G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8EQYR +,-,FG95<45HZ[L,$6 /12 U
WP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U
\
]^&_ ‘abcddc
续 表项 目采 样容 器保 存 剂 及 用 量 保 存 期采 样 量
!
"#
$
容 器洗 涤
%&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23 451 6
+7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23 451 6
89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8
法
.*8#4"# /23 451 A
B& ’()( *8#./0
水 样 中 加 浓
*8#4"# /23 451 6
=C ’()( *+,-./0
水 样 中 加 浓
*+,-4"# /23 451 6
83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BD ’()( *8#.1(4E F
氢 化 物 法
G /23 451 6
*C ’()( *8#./E
如 水 样 为 中 性
./0
水 样 中 加 浓
*8#/1"# /23 451 6
)D ’()( *+,-./E
如 水 样 为 中 性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油 类
’
加 入
*8#
至
H*I4 J3 451 K
农 药 类
LL
’
加 入 抗 坏 血 酸
1(1/M1(14C
除 去 残 余 氯
42N /111 A
除 草 剂类
LL
’ F
同 上
G 42N /111 A
邻 苯 二 甲酸 酯 类
LL
’ F
同 上
G 42N /111 A
挥 发 性 有机 物
LL
’
用
/O/1*8#
调 至
H*P4.
加 入
1(1/M1(14
抗 坏 血 酸 除 去 残 余 氯
/4N /111 A
甲 醛
LL
’
加 入
1(4M1(5C!0
硫 代 硫 酸 钠 除 去 残 余 氯
42N 451 A
酚 类
LL
’
用
*-),2
调 至
H*P4.
用
1(1/M1(14C
抗 坏 血 酸 除 去 残 余 氯
42N /111 A
阴 离 子 表面 活 性 剂
’()( 42N 451 Q
微 生 物
LL
’
加 入 硫 代 硫 酸 钠 至
1(4M1(5C!0
除 去 残 余 物
.2R
保 存
/4N 451 A
生 物
LL
’()(
不 能 现 场 测 定 时 用 甲 醛 固 定
/4N 451 A
注
SF/G
L
表 示 应 尽 量 作 现 场 测 定
T
LL
低 温
F1M2RG
避 光 保 存
U
F4G’
为 硬 质 玻 璃 瓶
T)
为 聚 乙 烯 瓶
F
桶
GU
F-G$
为 单 项 样 品 的 最 少 采 样 量
T
:
如 用 溶 出 伏 安 法 测 定
.
可 改 用
/0
水 样 中 加
/V"#
浓
*8#,2U
F2GA.K.6.Q
表 示 四 种 洗 涤 方 法
.
如 下
S
AS
洗 涤 剂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三 次
.
蒸 馏 水 一 次
T
KS
洗 涤 剂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二 次
./O-*+,-
荡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三 次
.
蒸 馏 水 一 次
T
6S
洗 涤 剂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二 次
./O-*+,-
荡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三 次
.
去 离 子 水 一 次
T
QS
铬 酸 洗 液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三 次
.
蒸 馏 水 洗 一 次
U
如 果 采 集 污 水 样 品 可 省 去 用 蒸 馏 水
W
去 离 子 水 清 洗 的 步 骤
U
F5G
经
/X1R
干 热 灭 菌
4N
的 微 生 物
W
生 物 采 样 容 器
.
必 须 在 两 周 内 使 用
.
否 则 应 重 新 灭 菌
T
经
/4/R
高 压蒸 汽 灭 菌
/5"7<
的 采 样 容 器
.
如 不 立 即 使 用
.
应 于
X1R
将 瓶 内 冷 凝 水 烘 干
.
两 周 内 使 用
U
细 菌 监 测 项 目采 样 时 不 能 用 水 样 冲 洗 采 样 容 器
.
不 能 采 混 合 水 样
.
应 单 独 采 样 后
4N
内 送 实 验 室 分 析
U
Y(Z([(Z
采 样 方 法
\(
采 样 器
J
]^!_ ‘abZccZ
!"#
聚 乙 烯 塑 料 桶
$
!%#
单 层 采 水 瓶
$
!&#
直 立 式 采 水 器
$
!’#
自 动 采 样 器
$
()
采 样 数 量在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中 通 常 采 集 瞬 时 水 样
$
所 需 水 样 量 见 表
’*’$
此 采 样 量 已 考 虑 重 复 分 析 和 质 量 控 制的 需 要
+
并 留 有 余 地
$
,)
在 水 样 采 入 或 装 入 容 器 中 后
+
应 立 即 按 表
’*’
的 要 求 加 入 保 存 剂
$
-)
油 类 采 样
.
采 样 前 先 破 坏 可 能 存 在 的 油 膜
+
用 直 立 式 采 水 器 把 玻 璃 材 质 容 器 安 装 在 采 水 器 的 支架 中
+
将 其 放 到
&//00
深 度
+
边 采 水 边 向 上 提 升
+
在 到 达 水 面 时 剩 余 适 当 空 间
$
1)
注 意 事 项
!"#
采 样 时 不 可 搅 动 水 底 的 沉 积 物
$
!%#
采 样 时 应 保 证 采 样 点 的 位 置 准 确
$
必 要 时 使 用 定 位 仪
!234#
定 位
$
!&#
认 真 填 写
5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
6+
用 签 字 笔 或 硬 质 铅 笔 在 现 场 记 录
+
字 迹 应 端 正
7
清 晰
+
项 目 完整
$
各 省 可 按 表
"%*"
的 格 式 设 计 全 省 统 一 的 记 录 表
$
!’#
保 证 采 样 按 时
7
准 确
7
安 全
$
!8#
采 样 结 束 前
+
应 核 对 采 样 计 划
7
记 录 与 水 样
+
如 有 错 误 或 遗 漏
+
应 立 即 补 采 或 重 采
$
!9#
如 采 样 现 场 水 体 很 不 均 匀
+
无 法 采 到 有 代 表 性 的 样 品
+
则 应 详 细 记 录 不 均 匀 的 情 况 和 实 际 采样 情 况
+
供 使 用 该 数 据 者 参 考
$
并 将 此 现 场 情 况 向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
!:#
测 定 油 类 的 水 样
+
应 在 水 面 至
&//00
采 集 柱 状 水 样
+
并 单 独 采 样
+
全 部 用 于 测 定
$
并 且 采 样瓶
!
容 器
#
不 能 用 采 集 的 水 样 冲 洗
$
!;#
测 溶 解 氧
7
生 化 需 氧 量 和 有 机 污 染 物 等 项 目 时
+
水 样 必 须 注 满 容 器
+
上 部 不 留 空 间
+
并 有 水封 口
$
!<#
如 果 水 样 中 含 沉 降 性 固 体
!
如 泥 沙 等
#+
则 应 分 离 除 去
$
分 离 方 法 为
.
将 所 采 水 样 摇 匀 后 倒 入筒 形 玻 璃 容 器
!
如
"=%>
量 筒
#+
静 置
&/0?@+
将 不 含 沉 降 性 固 体 但 含 有 悬 浮 性 固 体 的 水 样 移 入 盛 样 容器 并 加 入 保 存 剂
$
测 定 水 温
7AB7CD7
电 导 率
7
总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的 水 样 除 外
$
!"/#
测 定 湖 库 水 的
EDC7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7
叶 绿 素
F7
总 氮
7
总 磷 时
+
水 样 静 置
&/0?@
后
+
用 吸 管一 次 或 几 次 移 取 水 样
+
吸 管 进 水 尖 嘴 应 插 至 水 样 表 层
8/00
以 下 位 置
+
再 加 保 存 剂 保 存
$
!""#
测 定 油 类
7GDC7CD7
硫 化 物
7
余 氯
7
粪 大 肠 菌 群
7
悬 浮 物
7
放 射 性 等 项 目 要 单 独 采 样
$
H)I)J)J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在
5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
6!
表
"%*"#
中 包 括 采 样 现 场 描 述 与 现 场 测 定 项 目 两 部 分 内 容
+
均 应 认 真 填写
$
F)
水 温用 经 检 定 的 温 度 计 直 接 插 入 采 样 点 测 量
$
深 水 温 度 用 电 阻 温 度 计 或 颠 倒 温 度 计 测 量
$
温 度 计 应 在测 点 放 置
8=:0?@
待 测 得 的 水 温 恒 定 不 变 后 读 数
$
()AB
值用 测 量 精 度 为
/)"
的
AB
计 测 定
$
测 定 前 应 清 洗 和 校 正 仪 器
$
,)CD
用 膜 电 极 法
!
注 意 防 止 膜 上 附 着 微 小 气 泡
#$
-)
透 明 度用 塞 氏 盘 法 测 定
$
1)
电 导 率用 电 导 率 仪 测 定
$;
KLMN OPQIRRI
!"
氧 化 还 原 电 位用 铂 电 极 和 甘 汞 电 极 以
#$
计 或
%&
计 测 定
’
("
浊 度用 目 视 比 色 法 或 浊 度 仪
’
)"
水 样 感 官 指 标 的 描 述颜 色
*
用 相 同 的 比 色 管
+
分 取 等 体 积 的 水 样 和 蒸 馏 水 作 比 较
+
进 行 定 性 描 述
’
水 的 气 味
,
嗅
-.
水 面 有 无 油 膜 等 均 应 作 现 场 记 录
’
/"
水 文 参 数水 文 测 量 应 按
01234567689
河 流 流 量 测 验 规 范
:
进 行
’
潮 汐 河 流 各 点 位 采 样 时
+
还 应 同 时 记 录潮 位
’;"
气 象 参 数气 象 参 数 有
*
气 温
.
气 压
.
风 向
.
风 速 和 相 对 湿 度 等
’
<"=">"<
水 样 的 保 存 及 运 输凡 能 做 现 场 测 定 的 项 目
+
均 应 在 现 场 测 定
’
水 样 运 输 前 应 将 容 器 的 外
,
内
-
盖 盖 紧
’
装 箱 时 应 用 泡 沫 塑 料 等 分 隔
+
以 防 破 损
’
箱 子 上 应 有
切 勿 倒 置
@
等 明 显 标 志
’
同 一 采 样 点 的 样 品 瓶 应 尽 量 装 在 同 一 个 箱 子 中
A
如 分 装 在 几 个 箱 子 内
+
则 各箱 内 均 应 有 同 样 的 采 样 记 录 表
’
运 输 前 应 检 查 所 采 水 样 是 否 已 全 部 装 箱
’
运 输 时 应 有 专 门 押 运 人 员
’
水样 交 化 验 室 时
+
应 有 交 接 手 续
’
<"="<
水 质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B
采 样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岗 前 培 训
+
切 实 掌 握 采 样 技 术
+
熟 知 水 样 固 定
.
保 存
.
运 输 条 件
’
<"="<"=
采 样 断 面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物
+
采 样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改 动 采 样 位 置
’
<"="<">
用 船 只 采 样 时
+
采 样 船 应 位 于 下 游 方 向
+
逆 流 采 样
+
避 免 搅 动 底 部 沉 积 物 造 成 水 样 污 染
’
采样 人 员 应 在 船 前 部 采 样
+
尽 量 使 采 样 器 远 离 船 体
’
在 同 一 采 样 点 上 分 层 采 样 时
+
应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
避免 不 同 层 次 水 体 混 扰
’
<"="<"<
采 样 时
+
除 细 菌 总 数
.
大 肠 菌 群
.
油 类
.CD.1DC.
有 机 物
.
余 氯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项 目 外
+
要 先 用 采 样 水 荡 洗 采 样 器 与 水 样 容 器
EF8
次
+
然 后 再 将 水 样 采 入 容 器 中
+
并 按 要 求 立 即 加 入 相 应 的 固定 剂
+
贴 好 标 签
’
应 使 用 正 规 的 不 干 胶 标 签
’
<"="<"G
每 批 水 样
+
应 选 择 部 分 项 目 加 采 现 场 空 白 样
+
与 样 品 一 起 送 实 验 室 分 析
’
<"="<"H
每 次 分 析 结 束 后
+
除 必 要 的 留 存 样 品 外
+
样 品 瓶 应 及 时 清 洗
’
水 环 境 例 行 监 测 水 样 容 器 和 污染 源 监 测 水 样 容 器 应 分 架 存 放
+
不 得 混 用
’
各 类 采 样 容 器 应 按 测 定 项 目 与 采 样 点 位
+
分 类 编 号
+
固 定专 用
’
<">
底 质 的 监 测 点 位 和 采 样底 质 样 品 的 监 测 主 要 用 于 了 解 水 体 中 易 沉 降
+
难 降 解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情 况
’
<">"B
底 质 样 品 的 采 集
<">"B"B
采 样 点
I"
底 质 采 样 点 位 通 常 为 水 质 采 样 垂 线 的 正 下 方
’
当 正 下 方 无 法 采 样 时
+
可 略 作 移 动
+
移 动 的 情 况应 在 采 样 记 录 表 上 详 细 注 明
’
J"
底 质 采 样 点 应 避 开 河 床 冲 刷
.
底 质 沉 积 不 稳 定 及 水 草 茂 盛
.
表 层 底 质 易 受 搅 动 之 处
’
K"
湖
,
库
-
底 质 采 样 点 一 般 应 设 在 主 要 河 流 及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与 湖
,
库
-
水 混 合 均 匀 处
’
<">"B"=
采 样 量 及 容 器底 质 采 样 量 通 常 为
4FEL(+
一 次 的 采 样 量 不 够 时
+
可 在 周 围 采 集 几 次
+
并 将 样 品 混 匀
’
样 品 中 的砾 石
.
贝 壳
.
动 植 物 残 体 等 杂 物 应 予 剔 除
’
在 较 深 水 域 一 般 常 用 掘 式 采 泥 器 采 样
’
在 浅 水 区 或 干 涸 河段 用 塑 料 勺 或 金 属 铲 等 即 可 采 样
’
样 品 在 尽 量 沥 干 水 份 后
+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或 用 玻 璃 瓶 盛 装
A
供 测 定 有
6
MNOP QB7=RR=
机 物 的 样 品
!
用 金 属 器 具 采 样
!
置 于 棕 色 磨 口 玻 璃 瓶 中
"
瓶 口 不 要 沾 污
!
以 保 证 磨 口 塞 能 塞 紧
"
#$%$&
底 质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
底 质 采 样 点 应 尽 量 与 水 质 采 样 点 一 致
"
#$%$&$&
水 浅 时
!
因 船 体 或 采 泥 器 冲 击 搅 动 底 质
!
或 河 床 为 砂 卵 石 时
!
应 另 选 采 样 点 重 采
"
采 样 点 不能 偏 移 原 设 置 的 断 面
(
点
)
太 远
"
采 样 后 应 对 偏 移 位 置 作 好 记 录
"
#$%$&$%
采 样 时 底 质 一 般 应 装 满 抓 斗
"
采 样 器 向 上 提 升 时
!
如 发 现 样 品 流 失 过 多
!
必 须 重 采
"
#$%$%
采 样 记 录 及 样 品 交 接样 品 采 集 后 要 及 时 将 样 品 编 号
!
贴 上 标 签
!
并 将 底 质 的 外 观 性 状
!
如 泥 质 状 态
*
颜 色
*
嗅 味
*
生物 现 象 等 情 况 填 入 采 样 记 录 表
"
采 集 的 样 品 和 采 样 记 录 表 运 回 后 一 并 交 实 验 室
!
并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
污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点 位 的 布 设
+$’$’
布 设 原 则
+$’$’$’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采 样 点 位 一 律 设 在 车 间 或 车 间 处 理 设 施 的 排 放 口 或 专 门 处 理 此 类 污 染 物 设 施的 排 口
"
+$’$’$&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采 样 点 位 一 律 设 在 排 污 单 位 的 外 排 口
"
+$’$’$%
进 入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进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的 污 水 采 样 点 位 应 根 据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的 要 求 确 定
"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效 率 监 测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
对 整 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效 率 监 测 时
!
在 各 种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水 的 入 口 和 污 水 设 施 的 总 排 口 设置 采 样 点
"
-$
对 各 污 水 处 理 单 元 效 率 监 测 时
!
在 各 种 进 入 处 理 设 施 单 元 污 水 的 入 口 和 设 施 单 元 的 排 口 设 置 采样 点
"
+$’$&
采 样 点 位 的 登 记
+$’$&$’
必 须 全 面 掌 握 与 污 染 源 污 水 排 放 有 关 的 工 艺 流 程
*
污 水 类 型
*
排 放 规 律
*
污 水 管 网 走 向 等 情况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采 样 点 位
"
排 污 单 位 需 向 地 方 环 境 监 测 站 提 供 废 水 监 测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
(
见 表
./0)"
由地 方 环 境 监 测 站 核 实 后 确 定 采 样 点 位
"
10
2345 6’7&88&
表
!"#
废 水 监 测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污 染 源 名 称
$
行 业 类 型
$
联 系 地 址
$
主 要 产 品
$
%#&
总 用 水 量
’%(
)
’*&$
新 鲜 水 量
’%(
)
’*&$
回 用 水 量
’%(
)
’*&$
其 中
$
生 产 用 水
’%(
)
’*&$
生 活 用 水
’%(
)
’*&$
水 平 衡 图
%
另 附 图
&
%+&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
生 产 工 艺
$
排 污 情 况
$
%)&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及 排 水 管 网 布 置 图
%
另 附 图
&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情 况设 计 处 理 量
’%(
)
’*&$
实 际 处 理 量
’%(
)
’*&$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
废 水 处 理 基 本 工 艺 方 框 图
%
另 附 图
&
废 水 性 质
$
排 放 规 律
$
排 放 去 向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效 果污 染 因 子 原 始 废 水
’%(.’/&
处 理 后 出 水
’%(.’/&
去 除 率
%0&
备 注
12324
采 样 点 位 的 管 理
1232423
采 样 点 位 应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5
采 样 点 位 一 经 确 定
6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5
应 执 行
78#!!9+2#:#;;!
标准
5
123242<
经 设 置 的 采 样 点 应 建 立 采 样 点 管 理 档 案
6
内 容 包 括 采 样 点 性 质
=
名 称
=
位 置 和 编 号
6
采 样 点测 流 装 置
6
排 污 规 律 和 排 污 去 向
6
采 样 频 次 及 污 染 因 子 等
5
1232424
采 样 点 位 的 日 常 管 理经 确 认 的 采 样 点 是 法 定 排 污 监 测 点
6
如 因 生 产 工 艺 或 其 他 原 因 需 变 更 时
6
由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和 环 境 监 测 站 重 新 确 认
5
排 污 单 位 必 须 经 常 进 行 排 污 口 的 清 障
=
疏 通 工 作
5
12<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的 采 样
12<23
采 样 频 次
12<2323
监 督 性 监 测地 方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污 染 源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每 年 不 少 于
#
次
6
如 被 国 家 或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列 为 年 度 监 测 的 重 点 排 污 单 位
6
应 增 加 到 每 年
+>,
次
5
因 管 理 或 执 法 的 需 要 所 进 行 的 抽 查 性 监 测 或 对企 业 的 加 密 监 测 由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5
12<232<
企 业 自 我 监 测工 业 废 水 按 生 产 周 期 和 生 产 特 点 确 定 监 测 频 率
5
一 般 每 个 生 产 日 至 少
)
次
5
12<2324
对 于 污 染 治 理
=
环 境 科 研
=
污 染 源 调 查 和 评 价 等 工 作 中 的 污 水 监 测
6
其 采 样 频 次 可 以 根 据 工作 方 案 的 要 求 另 行 确 定
5
12<232?
排 污 单 位 为 了 确 认 自 行 监 测 的 采 样 频 次
6
应 在 正 常 生 产 条 件 下 的 一 个 生 产 周 期 内 进 行 加 密 监测
$
周 期 在
@-
以 内 的
6
每 小 时 采
#
次 样
A
周 期 大 于
@-
的
6
每
+-
采
#
次 样
6
但 每 个 生 产 周 期 采 样
##
BC’D E3:<FF<
次 数 不 少 于
!
次
"
采 样 的 同 时 测 定 流 量
"
根 据 加 密 监 测 结 果
#
绘 制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曲 线
$
浓 度
%
时间
#
流 量
%
时 间
#
总 量
%
时 间
&#
并 与 所 掌 握 资 料 对 照
#
如 基 本 一 致
#
即 可 据 此 确 定 企 业 自 行 监 测 的采 样 频 次
"
根 据 管 理 需 要 进 行 污 染 源 调 查 性 监 测 时
#
也 按 此 频 次 采 样
"
’()(*(’
排 污 单 位 如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并 能 正 常 运 转 使 污 水 能 稳 定 排 放
#
则 污 染 物 排 放 曲 线 比 较 平 稳
#
监 督 监 测 可 以 采 瞬 时 样
+
对 于 排 放 曲 线 有 明 显 变 化 的 不 稳 定 排 放 污 水
#
要 根 据 曲 线 情 况 分 时 间 单 元 采样
#
再 组 成 混 合 样 品
"
正 常 情 况 下
#
混 合 样 品 的 单 元 采 样 不 得 少 于 两 次
"
如 排 放 污 水 的 流 量
,
浓 度 甚至 组 分 都 有 明 显 变 化
#
则 在 各 单 元 采 样 时 的 采 样 量 应 与 当 时 的 污 水 流 量 成 比 例
#
以 使 混 合 样 品 更 有 代表 性
"
’()()
污 水 采 样 方 法
’()()(*
污 水 的 监 测 项 目 按 照 行 业 类 型 有 不 同 要 求
#
见 表
-./"
在 分 时 间 单 元 采 集 样 品 时
#
测 定
01,234,534,43,
硫 化 物
,
油 类
,
有 机 物
,
余 氯
,
粪 大 肠菌 群
,
悬 浮 物
,
放 射 性 等 项 目 的 样 品
#
不 能 混 合
#
只 能 单 独 采 样
"
’()()()
对 不 同 的 监 测 项 目 应 选 用 的 容 器 材 质
,
加 入 的 保 存 剂 及 其 用 量 与 保 存 期
,
应 采 集 的 水 样 体 积和 容 器 的 洗 涤 方 法 等 见 表
6.6"
’()()(7
自 动 采 样自 动 采 样 用 自 动 采 样 器 进 行
#
有 时 间 比 例 采 样 和 流 量 比 例 采 样
"
当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稳 定 时 可 采 用 时间 比 例 采 样
#
否 则 必 须 采 用 流 量 比 例 采 样
"
所 用 的 自 动 采 样 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颁 布 的 污 水 采 样 器 技 术 要 求
$
待 定
&"
’()()(8
实 际 的 采 样 位 置 应 在 采 样 断 面 的 中 心
"
当 水 深 大 于
9:
时
#
应 在 表 层 下
9;6
深 度 处 采 样
+
水深 小 于 或 等 于
9:
时
#
在 水 深 的
9;/
处 采 样
"
’()()(’
注 意 事 项
<(
用 样 品 容 器 直 接 采 样 时
#
必 须 用 水 样 冲 洗
!
次 后 再 行 采 样
"
但 当 水 面 有 浮 油 时
#
采 油 的 容 器 不能 冲 洗
"
=(
采 样 时 应 注 意 除 去 水 面 的 杂 物
,
垃 圾 等 漂 浮 物
"
>(
用 于 测 定 悬 浮 物
,534,
硫 化 物
,
油 类
,
余 氯 的 水 样
#
必 须 单 独 定 容 采 样
#
全 部 用 于 测 定
"
(
在 选 用 特 殊 的 专 用 采 样 器
$
如 油 类 采 样 器
&
时
#
应 按 照 该 采 样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采 样
"
@(
采 样 时 应 认 真 填 写
A
污 水 采 样 记 录 表
B$
表
9/.!&#
表 中 应 有 以 下 内 容
C
污 染 源 名 称
,
监 测 目 的
,
监 测 项 目
,
采 样 点 位
,
采 样 时 间
,
样 品 编 号
,
污 水 性 质
,
污 水 流 量
,
采 样 人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等
"
具体 格 式 可 由 各 省 制 定
"
D(
凡 需 现 场 监 测 的 项 目
#
应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可 参 见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的 采 样 部 分
"
’()(7
污 水 样 品 的 保 存
,
运 输 和 记 录污 水 样 品 的 组 成 往 往 相 当 复 杂
#
其 稳 定 性 通 常 比 地 表 水 样 更 差
#
应 设 法 尽 快 测 定
"
保 存 和 运 输 方面 的 具 体 要 求 参 照
6(/(!(6
地 表 水 样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表
6.6
执 行
"
采 样 后 要 在 每 个 样 品 瓶 上 贴 一 标 签
#
标 明 点 位 编 号
,
采 样 日 期 和 时 间
,
测 定 项 目 和 保 存 方 法 等
"
’(7
排 污 总 量 监 测
’(7(*
流 量 测 量
’(7(*(*
流 量 测 量 原 则
<(
污 染 源 的 污 水 排 放 渠 道
#
在 已 知 其
A
流 量
%
时 间
B
排 放 曲 线 波 动 较 小
#
用 瞬 时 流 量 代 表 平 均 流量 所 引 起 的 误 差 可 以 允 许 时
$
小 于
9EF&#
则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的 任 意 时 间 测 得 的 瞬 时 流 量 乘 以 该 时 段 的 时间 即 为 该 时 段 的 流 量
"
=(
如 排 放 污 水 的
A
流 量
%
时 间
B
排 放 曲 线 虽 有 明 显 波 动
#
但 其 波 动 有 固 定 的 规 律
#
可 以 用 该 时 段中 几 个 等 时 间 间 隔 的 瞬 时 流 量 来 计 算 出 平 均 流 量
#
则 可 定 时 进 行 瞬 时 流 量 测 定
#
在 计 算 出 平 均 流 量 后
/9
GH;I J*%)KK)
再 乘 以 时 间 得 到 流 量
!
"#
如 排 放 污 水 的
$
流 量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
既 有 明 显 波 动 又 无 规 律 可 循
’
则 必 须 连 续 测 定 流 量
’
流量 对 时 间 的 积 分 即 为 总 流 量
!
(#)#*#+
流 量 测 量 方 法
,#
污 水 流 量 计 法
-
污 水 流 量 计 的 性 能 指 标 必 须 满 足 污 水 流 量 计 技 术 要 求
!
.#
其 他 测 流 量 方 法
-
/0
容 积 法
-
将 污 水 纳 入 已 知 容 量 的 容 器 中
’
测 定 其 充 满 容 器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从 而 计 算 污 水 量 的 方法
!
本 法 简 单 易 行
’
测 量 精 度 较 高
’
适 用 于 计 量 污 水 量 较 小 的 连 续 或 间 歇 排 放 的 污 水
!
对 于 流 量 小 的排 放 口 用 此 方 法
!
但 溢 流 口 与 受 纳 水 体 应 有 适 当 落 差 或 能 用 导 水 管 形 成 落 差
!
10
流 速 仪 法
-
通 过 测 量 排 污 渠 道 的 过 水 截 面 积
’
以 流 速 仪 测 量 污 水 流 速
’
计 算 污 水 量
!
适 当 地 选用 流 速 仪
’
可 用 于 很 宽 范 围 的 流 量 测 量
!
多 数 用 于 渠 道 较 宽 的 污 水 量 测 量
!
测 量 时 需 要 根 据 渠 道 深 度和 宽 度 确 定 点 位 垂 直 测 点 数 和 水 平 测 点 数
!
本 方 法 简 单
’
但 易 受 污 水 水 质 影 响
’
难 用 于 污 水 量 的 连 续测 定
!
排 污 截 面 底 部 需 硬 质 平 滑
’
截 面 形 状 为 规 则 几 何 形
’
排 污 口 处 须 有
2345
的 平 直 过 流 水 段
’
且水 位 高 度 不 小 于
6#/5!
20
量 水 槽 法
-
在 明 渠 或 涵 管 内 安 装 量 水 槽
’
测 量 其 上 游 水 位 可 以 计 量 污 水 量
!
常 用 的 有 巴 氏槽
!
用 量 水 槽 测 量 流 量 与 溢 流 堰 法 相 比
’
同 样 可 以 获 得 较 高 的 精 度
781938490
和 进 行 连 续 自动 测 量
!
其 优 点 为
-
水 头 损 失 小
:
壅 水 高 度 小
:
底 部 冲 刷 力 大
’
不 易 沉 积 杂 物
!
但 造 价 较 高
’
施 工 要求 也 较 高
!;0
溢 流 堰 法
-
是 在 固 定 形 状 的 渠 道 上 安 装 特 定 形 状 的 开 口 堰 板
’
过 堰 水 头 与 流 量 有 固 定 关 系
’
据此 测 量 污 水 流 量
!
根 据 污 水 量 大 小 可 选 择 三 角 堰
:
矩 形 堰
:
梯 形 堰 等
!
溢 流 堰 法 精 度 较 高
’
在 安 装 液位 计 后 可 实 行 连 续 自 动 测 量
!
为 进 行 连 续 自 动 测 量 液 位
’
已 有 的 传 感 器 有 浮 子 式
:
电 容 式
:
超 声 波 式和 压 力 式 等
!
利 用 堰 板 测 流
’
由 于 堰 板 的 安 装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水 头 损 失
!
另 外
’
固 体 沉 积 物 在 堰 前 堆 积 或 藻 类 等物 质 在 堰 板 上 粘 附 均 会 影 响 测 量 精 度
!
在 排 放 口 处 修 建 的 明 渠 式 测 流 段 要 符 合 流 量 堰
7
槽
0
的 技 术 要 求
!
以 上 方 法 均 可 选 用
’
但 在 选 定 方 法 时
’
应 注 意 各 自 的 测 量 范 围 和 所 需 条 件
!
在 以 上 方 法 无 法 使 用 时
’
可 用 统 计 法
!
"#
如 污 水 为 管 道 排 放
’
所 使 用 的 电 磁 式 或 其 他 类 型 的 流 量 计 应 定 期 进 行 计 量 检 定
!
(#)#+
平 均 浓 度 的 确 定
(#)#+#*
污 染 物 排 放 单 位 的 污 水 排 放 渠 道
’
在 已 知 其
$
浓 度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波 动 较 小
’
用 瞬 时 浓 度代 表 平 均 浓 度 所 引 起 的 误 差 可 以 容 许 时
7
小 于
/690’
在 某 时 段 内 的 任 意 时 间 采 样 所 测 得 的 浓 度
’
均 可作 为 平 均 浓 度
!
(#)#+#+
如
$
浓 度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虽 有 波 动 但 有 规 律
’
用 等 时 间 间 隔 的 等 体 积 混 合 样 的 浓 度 代 表 平均 浓 度 所 引 起 的 误 差 可 以 容 许 时
’
可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等 体 积 混 合 样
’
测 其 平 均 浓 度
!
(#)#+#)
如
$
浓 度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既 有 波 动 又 无 规 律
’
则 必 须 以
$
比 例 采 样 器
&
作 连 续 采 样
!
即 确定 某 一 比 值
’
在 连 续 采 样 中 能 使 各 瞬 时 采 样 量 与 当 时 的 流 量 之 比 均 为 此 比 值
!
以 此 种
$
比 例 采 样 器
&
在任 一 时 段 内 采 得 的 混 合 样 所 测 得 的 浓 度 即 为 该 时 段 内 的 平 均 浓 度
!
(#)#)
总 量 控 制 项 目国 家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项 目 如
<=>:
石 油 类
:
氰 化 物
:
六 价 铬
:
汞
:
铅
:
镉 和 砷 等
’
要 逐 步实 现 等 比 例 采 样 和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
监 测 项 目
2/
@ABC D*%+EE+
!"#"#
监 测 项 目 的 确 定 原 则
!"#"#"#
选 择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要 求 控 制 的 监 测 项 目
$
!"#"#"%
选 择 对 人 和 生 物 危 害 大
&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广 的 污 染 物
$
!"#"#"’
选 择 国 家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要 求 控 制 的 监 测 项 目
$
!"#"#"(
所 选 监 测 项 目 有
)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
全 国 统 一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
各 地 区 可 根 据 本 地 区 污 染 源 的 特 征 和 水 环 境 保 护 功 能 的 划 分
,
酌 情 增 加 某 些 选 测 项 目
-
根 据本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
监 测 条 件 的 改 善 及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
可 酌 情 增 加 某 些 污 染 源 和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
!"#"%
监 测 项 目
!"#"%"#
地 表 水 的 监 测 项 目 见 表
./0$
潮 汐 河 流 必 测 项 目 增 加 氯 化 物
$
饮 用 水 保 护 区 或 饮 用 水 源 的 江 河 除 监 测 常 规 项 目 外
,
必 须 注 意 剧 毒 和
)
三 致
*
有 毒 化 学 品 的 监测
$
!"#"%"%
工 业 废 水 监 测 项 目 见 表
./1$
!"#"%"’
底 质 监 测 项 目必 测 项 目
2
砷
&
汞
&
烷 基 汞
&
铬
&
六 价 铬
&
铅
&
镉
&
铜
&
锌
&
硫 化 物 和 有 机 质
$
选 测 项 目
2
有 机 氯 浓 药
&
有 机 磷 农 药
&
除 草 剂
&3456&
烷 基 汞
&
苯 系 物
&
多 环 芳 烃 和 邻 苯 二 甲 酸酯 类
$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污 泥 或 纳 入 污 水 河 渠 和 水 域 的 污 泥 监 测 项 目 参 照 表
./1$
!"#"%"+
饮 用 水 源 地 监 测 项 目 执 行
758989:1;;1
中 表
8$
!"#"%"!
污 染 源 监 测 项 目 执 行
759<=9:0<<.
及 有 关 行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表
./0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河流水 温
&?@&
溶 解 氧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化 学 需 氧 量
&5AB&
氨 氮
&
总 氮
&
总 磷
&
铜
&
锌
&
氟 化 物
&
硒
&
砷
&
汞
&
镉
&
铬
C
六 价
D&
铅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
阴 离 子 表 面活 性 剂
&
硫 化 物 和 粪 大 肠 菌 群总 有 机 碳
&
甲 基 汞
,
其 他 项 目 参 照 表
./1,
根 据 纳 污情 况 由 各 级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确 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 温
&?@&
溶 解 氧
&
悬 浮 物
E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化 学需 氧 量
&5AB&
氨 氮
&
总 磷
&
总 氮
&
铜
&
锌
&
氟 化 物
&
铁
&
锰
&
硒
&
砷
&
汞
&
镉
&
铬
C
六 价
D&
铅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
硫 化 物
&
硫 酸 盐
&
氯 化 物
&
硝 酸 盐 和 粪 大 肠 菌 群三 氯 甲 烷
&
四 氯 化 碳
&
三 溴 甲 烷
&
二 氯 甲 烷
&0,
1/
二 氯 乙 烷
&
环 氧 氯 丙 烷
&
氯 乙 烯
&0,0/
二 氯 乙 烯
&0,
1/
二 氯 乙 烯
&
三 氯 乙 烯
&
四 氯 乙 烯
&
氯 丁 二 烯
&
六 氯 丁二 烯
&
苯 乙 烯
&
甲 醛
&
乙 醛
&
丙 烯 醛
&
三 氯 乙 醛
&
苯
&
甲 苯
&
乙 苯
&
二 甲 苯
F
&
异 丙 苯
&
氯 苯
&0,1/
二 氯 苯
&
0,G/
二 氯 苯
&
三 氯 苯
H
&
四 氯 苯
I
&
六 氯 苯
&
硝 基 苯
&
二 硝 基 苯
J
&1,G/
二 硝 基 甲 苯
&1,G,./
三 硝 基 甲 苯
&
硝 基 氯 苯
K
&1,G/
二 硝 基 氯 苯
&1,G/
二 氯 苯 酚
&1,G,
./
三 氯 苯 酚
&
五 氯 酚
&
苯 胺
&
联 苯 胺
&
丙 烯 酰 胺
&
丙 烯腈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C1/
乙 基 己基
D
酯
&
水 合 肼
&
四 乙 基 铅
&
吡 啶
&
松 节 油
&
苦 味 酸
&
丁 基 黄 原 酸
&
活 性 氯
&
滴 滴 涕
&
林 丹
&
环 氧 七 氯
&
对硫 磷
&
甲 基 对 硫 磷
&
马 拉 硫 磷
&
乐 果
&
敌 敌 畏
&
敌 百虫
&
内 吸 磷
&
百 菌 清
&
甲 萘 威
&
溴 氰 菊 酯
&
阿 特 拉 津
&
苯 并
CLD
芘
&
甲 基 汞
&
多 氯 联 苯
M
&
微 囊 藻 毒 素
/NO&
黄 磷
&
钼
&
钴
&
铍
&
硼
&
锑
&
镍
&
钡
&
钒
&
钛
&
铊
G0
PQRS T#:%UU%
续 表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湖泊水库水 温
!"#!
溶 解 氧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化 学 需 氧 量
!$%&!
氨 氮
!
总 磷
!
总 氮
!
铜
!
锌
!
氟 化 物
!
硒
!
砷
!
汞
!
镉
!
铬
’
六 价
(!
铅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
阴 离 子 表 面活 性 剂
!
硫 化 物 和 粪 大 肠 菌 群总 有 机 碳
!
甲 基 汞
)
硝 酸 盐
!
亚 硝 酸 盐
)
其 他 项 目参 照 表
*+,)
根 据 纳 污 情 况 由 各 级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主 管部 门 确 定排污河
-
渠
.
根 据 纳 污 情 况
)
参 照 表
*+,
中 工 业 废 水 监 测 项 目注
/0
监 测 项 目 中
)
有 的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低 于 检 出 限
)
并 确 认 没 有 新 的 污 染 源 增 加 时 可 减 少 监 测 频 次
1
根 据 各 地经 济 发 展 情 况 不 同
)
在 有 监 测 能 力
’
配 置
23456(
的 地 区 每 年 应 监 测
7
次 选 测 项 目
1
8
悬 浮 物 在
9:;4<
以 下 时
)
测 定 浊 度
1
=
二 甲 苯 指 邻 二 甲 苯
!
间 二 甲 苯 和 对 二 甲 苯
1
>
三 氯 苯 指
7),)?+
三 氯 苯
!7),)@+
三 氯 苯 和
7)?)9+
三 氯 苯
1
A
四 氯 苯 指
7),)?)@+
四 氯 苯
!7),)?)9+
四 氯 苯 和
7),)@)9+
四 氯 苯
1
B
二 硝 基 苯 指 邻 二 硝 基 苯
!
间 二 硝 基 苯 和 对 二 硝 基 苯
1
C
硝 基 氯 苯 指 邻 硝 基 氯 苯
!
间 硝 基 氯 苯 和 对 硝 基 氯 苯
1
D
多 氯 联 苯 指
E3$+7F7*!E3$+7,,7!E3$+7,?,!E3$+7,@,!E3$+7,@G!E3$+7,9@
和
E3$+7,*F1
表
*+,
工 业 废 水 监 测 项 目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0
黑 色 金 属 矿 山
’
包 括 磷 铁 矿
!
赤 铁 矿
!
锰 矿 等
(
"#!
悬 浮 物
!
重 金 属
8
硫 化 物
!
锑
!
铋
!
锡
!
氯 化 物钢 铁 工 业
’
包 括 选 矿
!
烧 结
!
炼焦
!
炼 铁
!
炼 钢
!
连 铸
!
轧 钢等
(
"#!
悬 浮 物
!3%&!
挥 发 酚
!
氰 化 物
!
油类
!
六 价 铬
!
锌
!
氨 氮硫 化 物
!
氟 化 物
!$%&!
铬选 矿 药 剂
3%&!$%&!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
重 金 属有 色 金 属 矿 山 及 冶 炼
’
包 括 选矿
!
烧 结
!
电 解
!
精 炼 等
(
"#!3%&!
悬 浮 物
!
氰 化 物
!
重 金 属 硫 化 物
!
铍
!
铝
!
钒
!
钴
!
锑
!
铋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
悬 浮 物
!3%&!$%&!
重 金 属 油 类煤 气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悬 浮 物
!3%&!$%&!
油 类
!
重 金 属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多 环 芳 烃
!
苯 并
’H(
芘
!
挥 发 性卤 代 烃火 力 发 电
’
热 电
(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3%& $%&
电 力
!
蒸 汽
!
热 水 生 产 和 供 应业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3%&!
挥 发 酚
!
油类
$%&
煤 炭 采 造 业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砷
!
油 类
!
汞
!
挥 发 酚
!3%&!$%&
焦 化
3%&!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氨 氮
!
氰 化 物
!
油类
!
苯 并
’H(
芘总 有 机 碳石 油 开 采
3%&!$%&!
悬 浮 物
!
油 类
!
硫 化 物
!
挥发 性 卤 代 烃
!
总 有 机 碳挥 发 酚
!
总 铬石 油 加 工 及 炼 焦 业
3%&!$%&!
悬 浮 物
!
油 类
!
硫 化 物
!
挥发 酚
!
总 有 机 碳
!
多 环 芳 烃苯 并
’H(
芘
!
苯 系 物
!
铝
!
氯 化物化 学 矿 开 采硫 铁 矿
"#!3%&!$%&!
硫 化 物
!
悬 浮 物
!
砷磷 矿
"#!
氟 化 物
!
悬 浮 物
!
磷 酸 盐
’E(!
黄 磷
!
总 磷汞 矿
"#!
悬 浮 物
!
汞 硫 化 物
!
砷
97
IJ4K LMNOPPO
续 表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
无 机 原 料硫 酸 酸 度
"
或
#$%&
硫 化 物
&
重 金 属
&
悬 浮 物 砷
&
氟 化 物
&
氯 化 物
&
铝氯 碱 碱 度
"
或 酸 度
&
或
#$%&’()&
悬 浮 物 汞铬 盐酸 度
"
或 碱 度
&
或
#$%&
六 价 铬
&
总 铬
&
悬浮 物汞有 机 原 料
’()&
挥 发 酚
&
氰 化 物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碳苯 系 物
&
硝 基 苯 类
&
总 有 机 碳
&
有机 氯 类
&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等塑 料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 物
&
悬浮 物氯 化 物
&
铝化 学 纤 维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
油类
&
色 度氯 化 物
&
铝橡 胶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 物
&
六价 铬苯 系 物
&
苯 并
"+%
芘
&
重 金 属
&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
氯 化 物 等医 药 生 产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悬 浮物
&
挥 发 酚苯 胺 类
&
硝 基 苯 类
&
氯 化 物
&
铝染 料
’()&
苯 胺 类
&
挥 发 酚
&
总 有 机 碳
&
色 度
&
悬 浮 物硝 基 苯 类
&
硫 化 物
&
氯 化 物颜 料
’()&
硫 化 物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
汞
&
六价 铬色 度
&
重 金 属油 漆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六 价 铬
&
铅苯 系 物
&
硝 基 苯 类合 成 洗 涤 剂
’()&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
油 类
&
总 磷
&
黄磷
&
总 有 机 碳苯 系 物
&
氯 化 物
&
铝合 成 脂 肪 酸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油 类聚 氯 乙 烯
#$&’()&*()&
总 有 机 碳
&
悬 浮 物
&
硫化 物
&
总 汞
&
氯 乙 烯挥 发 酚感 光 材 料
,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业
’()&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物
&
银
&
氰 化 物显 影 剂 及 其 氧 化 物其 他 有 机 化 工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氰化 物
&
总 有 机 碳
#$&
硝 基 苯 类
&
氯 化 物化 肥磷 肥
#$&’()&*()&
悬 浮 物
&
磷 酸 盐
&
氟 化物
&
总 磷砷
&
油 类氮 肥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挥 发 酚
&
总氮
&
总 磷砷
&
铜
&
氰 化 物
&
油 类合 成 氨 工 业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总 有 机 碳
&
挥发 酚
&
硫 化 物
&
氰 化 物
&
石 油 类
&
总 氮镍农 药有 机 磷
’()&*()&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
&
有机 磷
&
总 磷总 有 机 碳
&
油 类有 机 氯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
挥 发 酚
&
有机 氯总 有 机 碳
&
油 类除 草 剂 工 业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
百 草 枯
&
阿特 拉 津
&
吡 啶除 草 醚
&
五 氯 酚
&
五 氯 酚 钠
&-,
./)&
丁 草 胺
&
绿 麦 隆
&
氯 化 物
&
铝
&
苯
&
二 甲 苯
&
氨
&
氯 甲 烷
&
联 吡 啶电 镀
#$&
碱 度
&
重 金 属
&
氰 化 物 钴
&
铝
&
氯 化 物
&
油 类烧 碱
#$&
悬 浮 物
&
汞
&
石 棉
&
活 性 氯
’()&
油 类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重 金 属 总 氮
&
总 磷
01
2345 6789::9
续 表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
普 通 机 械 制 造
"#$%&#$%
悬 浮 物
%
油 类
%
重 金 属 氰 化 物电 子 仪 器
%
仪 表
’(%"#$%&#$%
氰 化 物
%
重 金 属 氟 化 物
%
油 类造 纸 及 纸 制 品 业酸 度
)
或 碱 度
*%"#$%&#$%
可 吸 附 有 机卤 化 物
)+#,*%’(%
挥 发 酚
%
悬 浮 物
%
色度
%
硫 化 物木 质 素
%
油 类纺 织 染 整 业
’(%
色 度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碳
%
苯 胺 类
%
硫 化 物
%
六 价 铬
%
铜
%
氨 氮总 有 机 碳
%
氯 化 物
%
油 类
%
二 氧化 氯皮 革
%
毛 皮
%
羽 绒 服 及 其 制 品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
总 铬
%
六 价 铬
%
油 类总 氮
%
总 磷水 泥
’(%
悬 浮 物 油 类油 毡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硫 化 物
%
苯 并
)-*
芘玻 璃
%
玻 璃 纤 维
"#$%&#$%
悬 浮 物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氟化 物铅
%
油 类陶 瓷 制 造
’(%"#$%&#$%
悬 浮 物
%
重 金 属石 棉
)
开 采 与 加 工
* ’(%
石 棉
%
悬 浮 物 挥 发 酚
%
油 类木 材 加 工
"#$%&#$%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甲 醛 硫 化 物食 品 加 工
’(%"#$%&#$%
悬 浮 物
%
氨 氮
%
硝 酸 盐氮
%
动 植 物 油总 有 机 碳
%
铝
%
氯 化 物
%
挥 发 酚
%
铅
%
锌
%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屠 宰 及 肉 类 加 工
’(%"#$%&#$%
悬 浮 物
%
动 植 物 油
%
氨氮
%
大 肠 菌 群石 油 类
%
细 菌 总 数
%
总 有 机 碳饮 料 制 造 业
’(%"#$%&#$
悬 浮 物
%
氨 氮
%
粪 大 肠菌 群细 菌 总 数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兵 器 工 业弹 药 装 药
’(%"#$%&#$%
悬 浮 物
%
梯 恩 梯
)./.*%
地 恩 锑
)$/.*%
黑 索 今
)0$,*
硫 化 物
%
重 金 属
%
硝 基 苯 类
%
油类火 工 器
’(%"#$%&#$%
悬 浮 物
%
铅
%
氰 化 物
%
硫氰 化 物
%
铁
)1%2*
氰 络 合 物肼 和 叠 氮 化 物
)
叠 氮 化 钠 生 产 厂为 必 测
*%
油 类火 炸 药
’(%"#$%&#$%
悬 浮 物
%
色 度
%
铅
%./.%
$/.%
硝 化 甘 油
)/3*%
硝 酸 盐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氨 氮航 天 推 进 剂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氰 化 物
%
甲 醛
%
苯 胺 类
%
肼
%
一 甲 基 肼
%
偏 二 甲 基 肼
%
三 乙 胺
%
二 乙 烯 三 胺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船 舶 工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氨 氮
%
氰化 物
%
六 价 铬总 氮
%
总 磷
%
硝 基 苯 类
%
挥 发 性卤 代 烃制 糖 工 业
’(%"#$%&#$%
色 度
%
油 类 硫 化 物
%
挥 发 酚电 池
’(%
重 金 属
%
悬 浮 物 酸 度
%
碱 度
%
油 类发 酵 和 酿 造 工 业
’(%"#$%&#$%
悬 浮 物
%
色 度
%
总 氮
%
总磷硫 化 物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有 机碳货 车 洗 刷 和 洗 车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重 金 属
%
总 氮
%
总 磷管 道 运 输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氨 氮 总 氮
%
总 磷
%
总 有 机 碳宾 馆
%
饭 店
%
游 乐 场 所 及 公 共服 务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阴 离 子 洗 涤 剂
%
氨 氮
%
总 氮
%
总 磷粪 大 肠 菌 群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 物绝 缘 材 料
’(%"#$%&#$%
挥 发 酚
%
悬 浮 物
%
油 类甲 醛
%
多 环 芳 烃
%
总 有 机 碳
%
挥发 性 卤 代 烃
45
6789,;<=>>=
续 表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
卫 生 用 品 制 造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总 氮
$
总 磷总 有 机 碳
$
氨 氮生 活 污 水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
$
重 金 属氯 化 物医 院 污 水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总 氮
$
总 磷
$
汞
$
砷
$
粪 大 肠 菌 群
$
细 菌 总数氟 化 物
$
氯 化 物
$
醛 类
$
总 有 机碳注
)
表 中 所 列 必 测 项 目
$
选 测 项 目 的 增 减
*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
!
选 测 项 目 同 表
,-.
注
!/
0
重 金 属 系 指
#1$%2$%2345$%6$78$9:$%;
和
<=
等
*
具 体 监 测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确 定
+
>?@
分 析 方 法
>?@?A
选 择 分 析 方 法 的 原 则
>?@?A?A
首 先 选 用 国 家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
统 一 分 析 方 法 或 行 业 标 准 方 法
+
>?@?A?@
当 实 验 室 不 具 备 使 用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时
+
也 可 采 用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监 督 管 理 司 环 监
B.CCDEF.G
号 文 和 环 监
B.CCHE
号 文 公 布 的 方 法 体 系
+
>?@?A?I
在 某 些 项 目 的 监 测 中
*
尚 无
J
标 准
K
和
J
统 一
K
分 析 方 法 时
*
可 采 用
LM&$
美 国
N7O
和 日 本
PLM
方 法 体 系 等 其 他 等 效 分 析 方 法
*
但 应 经 过 验 证 合 格
*
其 检 出 限
$
准 确 度 和 精 密 度 应 能 达 到 质 控 要 求
+
>?@?A?Q
当 规 定 的 分 析 方 法 应 用 于 污 水
$
底 质 和 污 泥 样 品 分 析 时
*
必 要 时 要 注 意 增 加 消 除 基 体 干 扰 的净 化 步 骤
*
并 进 行 可 适 用 性 检 验
+
>?@?@
水 和 污 水 的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见 附 表
.+
R
流 域 监 测
R?A
流 域 监 测 的 目 的流 域 监 测 以 掌 握 流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和 污 染 趋 势
*
为 流 域 规 划 中 限 期 达 到 目 标 的 监 督 检 查 服 务
*
并为 流 域 管 理 和 区 域 管 理 的 水 污 染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
R?@
流 域 断 面根 据 流 域 规 划 设 置 的 断 面
*
一 般 分 为 限 期 达 标 断 面
$
责 任 考 核 断 面 和 省
3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5
界 断面
+
R?I
同 步 监 测
R?I?A
同 步 监 测 是 根 据 管 理 需 要 组 织 全 流 域 监 测 站 进 行 的 在 大 致 相 同 的 时 段 内
*
对 主 要 控 制 项 目 的 监测
+
R?I?@
同 步 监 测 由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负 责 点 位
3
断 面
5
认 证
*
监 测 全 程 序 技 术 指 导
*
监 测 资 料 的 审 核 汇 总 以 及 报 告 编 写 工 作
+
在 监 测 期 间 总 站 派 技 术 专 家 到 重 点 地区 进 行 现 场 技 术 监 督
$
技 术 指 导
+
相 关 省
3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5$
市
3
地
5$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对 本 地 区的 同 步 监 测 工 作 具 体 实 施
+
R?I?I
监 测 频 次常 规 监 测 为 每 月
.
次
*
具 体 实 施 时 间 由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与 流 域 网 头 单 位 及 相 关 省
3
自 治 区
$
直辖 市
5
协 商 确 定
+
同 步 监 测 频 次 根 据 需 要 确 定
+
R?Q
监 测 断 面
3
点 位
5
我 国 正 在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J
三 河
K3
淮 河
$
海 河
$
辽 河
5$J
三 湖
K3
太 湖
$
巢 湖
$
滇 池
5
水 污 染 防 治
S.
TUVW XAY@ZZ@
规 划 和 污 染 源 限 期 达 标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监 测 断 面 是
!
三 河
"#!
三 湖
"
的 主 要 监 测 断 面
$
流 域 监 测 以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断 面 和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为 主
’
根 据 需 要 可 增 加 主 要 城 镇的 污 水 总 排 口
#
日 排 水 量 在
())*
以 上 或
+,-
日 排 放 量
.)/0
以 上 主 要 污 染 企 业 的 排 口
’
此 外
’
沿 江
#
河
#
湖
#
库 的 集 约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宾 馆
#
饭 店 等 污 水 排 口
$
123
省
#
市
%
区
&
交 界 断 面重 点 省
#
市
%
区
&
交 界 断 面
’
由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组 织 并 指 导 有 关 省
#
市
%
区
&
环 境 监 测
%
中心
&
站 采 样 监 测
4
其 他 交 界 断 面 由 所 辖 省
#
市
%
区
&
环 境 监 测
%
中 心
&
站 组 织 采 样 监 测
$
125
监 测 项 目以 常 规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为 主
’
同 时 根 据 流 域 管 理 需 要 和 区 域 污 染 源 分 布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等 适 当 增减
’
并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在 每 次 流 域 同 步 监 测 中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7.86#9:#70#;7#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 为 必 测项 目
’
湖 库 监 测 增 加 叶 绿 素
<$
121
流 域 污 染 物 通 量 监 测增 加 采 样 频 次 并 进 行 流 量 测 量
’
以 平 均 浓 度 和 流 量 计 算 出 污 染 物 通 量
’
也 可 用 多 个 瞬 时 浓 度 积 分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
流 量 测 量 有 多 种 精 确 和 简 易 方 法
’
如 流 速 仪 法
’
将 监 测 断 面 分 成 若 干 大 小 区 间 分 别 测 量 后 求 积
’
也可 将 流 速 仪 法 简 化 成
=
点 法 进 行 测 量
$
根 据 我 国 目 前 的 仪 器 装 备 情 况
’
这 里 推 荐 简 单 的 浮 标 法 测 流 量
%
精 确 测 量 流 量 见
>2.
节
&?
取 一 段 较 规 则
#
长 度 不 小 于
()@#
无 弯 曲
#
有 一 定 液 面 高 度 的 河 床
’
测 其 平 均 宽 度 及 水 面 高 度
’
取一 漂 浮 物
’
放 入 流 动 河 水 的 中 央
’
在 无 外 力 的 影 响 下
%
如 风
#
漂 浮 物 阻 塞 等
&’
使 漂 浮 物 流 经 被 测 距 离
’
记 录 流 过 时 间
#
重 复 数 次
’
取 平 均 值
$
流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AB)2CDEFG
式 中
AHH
河 水 流 量
’@
.
F:4
DHH
选 取 河 道 部 分 长 度
’@4
GHH
浮 标 法 通 过 这 段 距 离 的 所 需 平 均 时 间
’:4
EHH
河 流 断 面 面 积
’@
=
$
注
I
河 床 截 面 积 可 用 测 量 杆 在 选 定 断 面 通 过 测 量 几 个 点 位 的 深 度 计 算 出
$
为 避 免 较 大 误 差
’
至 少 要 有
>
个 测 量 点
’
每 个 测 量 点 之 间 不 能 超 过
=)@’
地 形 较 复 杂 的 河 床 测 量 点 应 加 密
$
J
根 据 增 添 设 备 的 条 件
’
逐 步 采 用 多 普 勒 测 流 仪 测 量 流 量
’
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
12K
质 量 保 证流 域 监 测 的 质 量 保 证 同 第
((
章
$
K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K2L
验 收 监 测 内 容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运 行 及 管 理 情 况 检 查
4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效 率 测 试
4
水 污 染物
%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总 量 等
&
达 标 排 放 测 试 等
$
K2M
验 收 监 测 方 案验 收 监 测 方 案 应 包 括 项 目 名 称
#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排 污 分 析
#
监 测 因 子
#
采 样 点 位
#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分 析 依 据
#
评 价 标 准
#
监 测 仪 器
#
实 施 进 度
#
提 交 成 果 和 监 测 人 员 及 其 他 有 关 内 容
$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要 报 负 责 验 收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
验 收 监 测 应 在 正 常 生 产 工 况 并 达 到 设 计 规 模
C>N
以 上 运 行 情 况 下 进 行
’
并 记 录 监 测 时 的 生 产 工况
#
生 产 规 模 和 其 他 有 关 参 数
$
K2O
监 测 布 点 与 采 样
K2O2L
布 点
P(
QRFS TLHMUUM
!"#"$"$
监 测 布 点 应 能 真 实 反 映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果
%
!"#"$"&
监 测 布 点 必 须 符 合
’"(
节 的 规 定
%
!"#"&
采 样
!"#"&"$
采 样 频 次
)(*
监 测 频 次 应 能 反 映 真 实 排 污 情 况 和 环 境 保 护 治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果
+
并 应 使 工 作 量 最 小 化
%
),*
对 生 产 稳 定 且 污 染 物 排 放 有 规 律 的 排 放 源
+
应 以 生 产 周 期 为 采 样 周 期
+
采 样 不 得 少 于
,
个 周期
+
每 个 采 样 周 期 内 采 样 次 数 一 般 应 为
-.’
次
+
但 不 得 少 于
-
次
%
)-*
对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并 正 常 运 转 或 建 有 调 节 池 的 建 设 项 目
+
其 污 水 为 稳 定 排 放 的 可 采 瞬 时 样
+
但不 得 少 于
-
次
%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效 率 测 试 的 采 样 频 次 可 适 当 减 少
%
)/*
对 非 稳 定 排 放 源
0
大 型 重 点 项 目 排 放 源
+
必 须 采 用 加 密 监 测 的 方 法
%
!"#"&"&
采 样 方 法 及 水 样 保 存采 样 方 法 见 第
’
章
+
水 样 的 保 存 和 容 器 选 择 见 表
/1/%
!"2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2"$
监 测 项 目
!"2"$"$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中 确 定 需 要 监测 的 因 子
+
并 参 考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3,4445-6
号 文
7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8
中 附 录 一
%
!"2"$"&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后 产 生 的 新 污 染 因 子
+
须 经 国 家 或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准 增 加 监 测 项 目
%
!"2"$"#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应 当 增 加 监 测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2"&
监 测 方 法
!"2"&"$
监 测 因 子 的 分 析 测 试 应 采 用 国 家 颁 布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0
国 家 或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规 定 的相 应 监 测 方 法
%
!"2"&"&
未 列 入 上 述 标 准 的 监 测 因 子
+
其 分 析 测 试 应 参 照 有 关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监 测 方 法 或 相 应 的 等 效 方法
%
!"9
质 量 保 证
!"9"$
采 样 器 和 监 测 仪 器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
%
!"9"&
承 担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的 环 境 监 测 站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或 省 级 计 量 认 证
+
监 测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
评 价 标 准外 排 污 染 物 要 符 合 治 理 设 施 设 计 和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要 求及 国 家 和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总 量 控 制在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中 要 进 行 污 水 污 染 要 素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的 排 污 总 量 监 测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是 否 符 合 功 能 区 规 划 目 标 作 出 评 价
%
!"!
数 据 处 理 与 分 析数 据 处 理 与 分 析 见 第
(4
章
%
!"<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表
*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应 包 括 前 言
0
验 收 监 测 的 依 据
0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意 见 及 环 境 影 响评 价 批 复 要 求
0
验 收 监 测 评 价 标 准
0
监 测 期 间 的 工 况 分 析
0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0
监 测 的 质 量 控 制 和质 量 保 证
0
国 家 规 定 的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0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0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与 建 议 及 有 关 附 件等
+
同 时 填 写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3,4445-6
号 文
7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8
中 附 录 三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
三 同 时
>
竣 工 验 收 登 记 表
8%
验 收 监 测 表 按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3,4445-6
号 文
7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4,
@AB <$C&DD&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中 附 录 八
"
验 收 监 测 表
!
填 写
#
$
应 急 监 测
$%&
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尤 其 是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的 泄 漏 事 故
’
往 往 会 对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极 大 的破 坏
’
并 直 接 威 胁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安 全
#
因 此
’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与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和 污染 源 监 督 监 测 具 有 同 样 的 重 要 性
’
是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
应 急 监 测 的 目 的 与 原 则应 急 监 测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已 有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
迅 速 查 明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污 染 程 度 和 范 围 以 及 污 染发 展 趋 势
’
及 时
(
准 确 地 为 决 策 部 门 提 供 处 理 处 置 的 可 靠 依 据
#
事 故 发 生 后
’
监 测 人 员 应 携 带 必 要 的 简 易 快 速 检 测 器 材 和 采 样 器 材 及 安 全 防 护 装 备 尽 快 赶 赴 现场
#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立 即 布 点 采 样
’
利 用 检 测 管 和 便 携 式 监 测 仪 器 等 快 速 检 测 手 段 鉴 别
(
鉴 定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并 给 出 定 量 或 半 定 量 的 监 测 结 果
#
现 场 无 法 鉴 定 或 测 定 的 项 目 应 立 即 将 样 品 送回 实 验 室 进 行 分 析
#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
确 定 污 染 程 度 和 可 能 污 染 的 范 围 并 提 出 处 理 处 置 建 议
’
及 时 上 报有 关 部 门
#
$%&%)
采 样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一 般 分 为 事 故 现 场 监 测 和 跟 踪 监 测 两 部 分
’
其 采 样 原 则 如 下
*
$%&%)%&
现 场 监 测 采 样
+,-
现 场 监 测 的 采 样 一 般 以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及 其 附 近 为 主
’
根 据 现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污 染 水 体 的 特 性布 点 采 样 和 确 定 采 样 频 次
#
对 江 河 的 监 测 应 在 事 故 地 点 及 其 下 游 布 点 采 样
’
同 时 要 在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上游 采 对 照 样
#
对 湖
+
库
-
的 采 样 点 布 设 以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为 中 心
’
按 水 流 方 向 在 一 定 间 隔 的 扇 形 或 圆 形布 点 采 样
’
同 时 采 集 对 照 样 品
#
+.-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要 设 立 明 显 标 志
’
如 有 必 要 则 进 行 现 场 录 像 和 拍 照
#
+/-
现 场 要 采 平 行 双 样
’
一 份 供 现 场 快 速 测 定
’
一 份 供 送 回 实 验 室 测 定
#
如 有 需 要
’
同 时 采 集 污染 地 点 的 底 质 样 品
#
$%&%)%)
跟 踪 监 测 采 样污 染 物 质 进 入 水 体 后
’
随 着 稀 释
(
扩 散 和 沉 降 作 用
’
其 浓 度 会 逐 渐 降 低
#
为 掌 握 污 染 程 度
(
范 围及 变 化 趋 势
’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
往 往 要 进 行 连 续 的 跟 踪 监 测
’
直 至 水 体 环 境 恢 复 正 常
#
+,-
对 江 河 污 染 的 跟 踪 监 测 要 根 据 污 染 物 质 的 性 质 和 数 量 及 河 流 的 水 文 要 素 等
’
沿 河 段 设 置 数 个采 样 断 面
’
并 在 采 样 点 设 立 明 显 标 志
#
采 样 频 次 根 据 事 故 程 度 确 定
#
+.-
对 湖
+
库
-
污 染 的 跟 踪 监 测
’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布 点
’
但 在 出 水 口 和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处 必 须 设 置采 样 点
#
由 于 湖
+
库
-
的 水 体 较 稳 定
’
要 考 虑 不 同 水 层 采 样
#
采 样 频 次 每 天 不 得 少 于 二 次
#
$%&%)%0
现 场 记 录要 绘 制 事 故 现 场 的 位 置 图
’
标 出 采 样 点 位
’
记 录 发 生 时 间
’
事 故 原 因
’
事 故 持 续 时 间
’
采 样 时 间
’
以 及 水 体 感 观 性 描 述
’
可 能 存 在 的 污 染 物
’
采 样 人 员 等 事 项
#
$%&%0
监 测 方 法由 于 事 故 的 突 发 性 和 复 杂 性
’
当 我 国 颁 布 的 标 准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可 等 效 采 用
123(
美 国
456
或 日 本
712
的 相 关 方 法
’
但 必 须 用 加 标 回 收
(
平 行 双 样 等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的 适 用性
#
现 场 监 测 可 使 用 水 质 检 测 管 或 便 携 式 监 测 仪 器 等 快 速 检 测 手 段
’
鉴 别 鉴 定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并 给 出定 量
(
半 定 量 的 测 定 数 据
#
现 场 无 法 监 测 的 项 目 和 平 行 采 集 的 样 品
’
应 尽 快 将 样 品 送 回 实 验 室 进 行检 测
#
跟 踪 监 测 一 般 可 在 采 样 后 及 时 送 回 实 验 室 进 行 分 析
#
,.
89:; $&<)==)
!"#"$
应 急 监 测 报 告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和 监 测 结 果
%
编 写 现 场 监 测 报 告 并 迅 速 上 报 有 关 单 位
%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接 到 通 知 的 时 间
%
到 达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
!"#"$"(
事 故 发 生 的 具 体 位 置
’
!"#"$")
监 测 实 施
%
包 括 采 样 点 位
*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 方 法
’
!"#"$"$
事 故 发 生 的 性 质
*
原 因 及 伤 亡 损 失 情 况
’
!"#"$"+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流 失 量
*
浓 度 及 影 响 范 围
’
!"#"$",
简 要 说 明 污 染 物 的 有 害 特 性 及 处 理 处 置 建 议
’
!"#"$"-
附 现 场 示 意 图 及 录 像 或 照 片
’
!"#"$".
应 急 监 测 单 位 及 负 责 人 盖 章 签 字
’
!"(
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水 质 监 测
!"("#
监 测 目 的掌 握 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地 表 水 质 现 状 和 变 化 趋 势
%
及 时 准 确 地 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可靠 信 息
%
以 便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水 污 染 事 故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对 策
%
为 保 障 洪 涝 区 域 人 民 的 健 康 与 重 建 工 作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
监 测 的 基 本 任 务 与 要 求
!"("("#
开 展 灾 区 域 镇 河 流
*
湖
*
库 及 饮 用 水 源 地 的 水 质 监 测
’
!"("("(
重 灾 区
*
淹 没 区 的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
对 于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周 围 水 质 重 点 监 测
’
!"("(")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追 踪 调 查 和 应 急 监 测
’
!"("("$
开 展 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水 环 境 质 量 的 评 价 与 专 报
’
!"("("+
各 项 监 测 与 报 告 工 作 要 做 到 快 速
*
及 时
*
准 确
’
!"("(",
其 他 要 求 执 行
0"1
节 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
!"(")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原 则
!"(")"#
布 点 原 则参 照 第
2
章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布 点 与 采 样
%
第
3
章 污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并 根 据 洪 水 与 退 水 过 程 中水 体 流 经 区 域
%
把 监 测 重 点 放 在 城
*
镇
*
村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4
含 水 井 周 围
5*
洪 涝 区 城
*
镇
*
村 的 河 流
%
淹 没 区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的 周 围 要 加 密 布 点
’
!"(")"(
洪 水 区 域 的 河 流 主 干 道 和 支 流 流 经 的 城 镇 加 密 布 设 控 制 断 面
4
不 设 中 泓 断 面
5’
!"(")")
城 镇 村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在 进 水 和 出 水 方 位 加 密 布 点
’
!"(")"$
洪 涝 区 域 的 饮 用 水 水 井 根 据 不 同 水 深 布 设 上
4
水 面 至 水 下
67885%
中
4
水 深 的 中 部
5%
下
4
底 质 上
37885
三 个 点 位
’
!"(")"+
淹 没 区 域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和 水 井 周 围 加 密 布 点
’
!"(")",
洪 涝 区 域 和 淹 没 区 域 的 工 矿 企 业 周 围
%
在 入 水 方 向 每
678
布
1
个 采 样 点
%
出 水 方 向 要 加 密布 点
%
以 能 够 切 实 监 测 出 污 染 物 泻 流 浓 度 和 总 量 为 原 则
’
!"(")"-
以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或 流 经 洪 水 的 工 矿 企 业 为 中 心
%
按 一 定 间 隔 的 扇 形 布 点
%
同 时 在 洪 水 进 流 方向 的 上 游 设
9:2
个 对 照 点 位
’
!"("$
采 样参 照
2"6"9
节 水 样 采 集 和
3"6
节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的 采 样 执 行
’
!"("+
监 测 频 次 与 时 段为 说 明 污 染 物 特 别 是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污 染 物 可 能 的 泻 排 浓 度
*
总 量 和 泻 排 时 段
%
自 洪 水 暴 发 之 日 起至 洪 水 消 退 后
1
个 月 的 时 段 内
%
每 周 至 少 监 测
1
次
’
!"(",
监 测 项 目
!"(","#
地 表 水
66;<=> !#?(@@(
!"#
悬 浮 物
#
化 学 需 氧 量
#
氨 氮
#
总 氮
#
总 磷
#
挥 发 酚
#
油 类
#
粪 大 肠 菌 群
#
细 菌 总 数
$
参 照 地区 污 染 物 的 特 征
%
并 参 照 洪 水 区 污 染 源 特 征 适 当 增 加 有 关 项 目
$
&’(’)’(
饮 用 水 源 地
*
含 井 水
+
!"#
悬 浮 物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氨 氮
#
硝 酸 盐 氮
#
亚 硝 酸 盐 氮
#
总 磷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
#
总 硬 度
#
总汞
#
总 砷
#
铅
#
镉
#
油 类
#
氯 化 物
#
氟 化 物
#
总 有 机 碳
#
粪 大 肠 菌 群
#
细 菌 总 数
$
&’(’)’,
有 污 水 排 放 的 工 矿 企 业 及 事 业 单 位 参 照 第
-
章 表
-./
污 水 监 测 项 目 执 行
$
&’(’)’0
洪 水 淹 没 区 的 工 矿 企 业 和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1
根 据 工 矿 企 业 的 产 品
#
原 材 料
#
中 间 产 品 及 存 放 危险 品 的 种 类
%
以 国 家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为 主
%
并 参 照 国 外 有 关 限 制 排 放 污 染 物 确 定 监 测 项 目
$
&’(’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参 照 第
-
章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执 行
$
对 于 淹 没 区 的 工 矿 企 业 和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的 污 染 物 监 测
%
我 国 尚 没 有 规 定 标 准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统 一方 法 的
%
可 采 用
345#
美 国
678
或 日 本
934
的 相 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
质 量 保 证原 则 上 参 照 第;;
章 水 质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和 第
<
章
#
第
=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
数 据 处 理 与 报 告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的 监 测 数 据
%
切 实 做 好 计 算 机 存 储 工 作
$
每 期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以 专 报
#
快 报 形 式
%
及时 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
监 测 数 据 整 理
#
处 理 与 上 报
>?’>
原 始 记 录
>?’>’>
水 和 污 水 现 场 监 测 采 样
#
样 品 保 存
#
样 品 传 输
#
样 品 交 接
#
样 品 处 理 和 实 验 室 分 析 的 原 始 记录 是 监 测 工 作 的 重 要 凭 证
%
应 在 记 录 表 格 或 专 用 记 录 本 上 按 规 定 格 式
%
对 各 栏 目 认 真 填 写
$
原 始 记 录表
*
本
+
应 有 统 一 编 号
%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销 毁
%
用 毕 按 期 归 档 保 存
$
>?’>’(
原 始 记 录 使 用 墨 水 笔 或 档 案 用 圆 珠 笔 书 写
%
做 到 字 迹 端 正
#
清 晰
$
如 原 始 记 录 上 数 据 有 误而 要 改 正 时
%
应 在 错 误 的 数 据 上 划 以 斜 线
@
如 需 改 正 的 数 据 成 片
%
亦 可 将 其 画 以 框 线
%
并 添 加
A
作废
B
两 字
%
再 在 错 误 数 据 的 上 方 写 上 正 确 的 数 字
%
并 在 右 下 方 签 名
*
或 盖 章
+$
不 得 在 原 始 记 录 上 涂改 或 撕 页
$
>?’>’,
监 测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严 肃 认 真 的 工 作 态 度
%
对 各 项 记 录 负 责
%
及 时 记 录
%
不 得 以 回 忆 方 式 填写
$
>?’>’0
每 次 报 出 数 据 前
%
原 始 记 录 上 必 须 有 测 试 人 和 校 核 人 签 名
$
>?’>’C
站 内 外 其 他 人 员 需 查 阅 原 始 记 录 时
%
需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
>?’>’)
原 始 记 录 不 得 在 非 监 测 场 合 随 身 携 带
%
不 得 随 意 复 制
#
外 借
$
>?’(
测 量 数 据 的 有 效 数 字 及 规 则
>?’(’>
有 效 数 字 用 于 表 示 测 量 数 字 的 有 效 意 义
$
指 测 量 中 实 际 能 测 得 的 数 字
%
由 有 效 数 字 构 成 的 数值
%
其 倒 数 第 二 位 以 上 的 数 字 应 是 可 靠 的
*
确 定 的
+%
只 有 末 位 数 是 可 疑 的
*
不 确 定 的
+$
对 有 效 数 字的 位 数 不 能 任 意 增 删
$
>?’(’(
由 有 效 数 字 构 成 的 测 定 值 必 然 是 近 似 值
%
因 此
%
测 定 值 的 运 算 应 按 近 似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
>?’(’,
数 字
ADB%
当 它 用 于 指 小 数 点 的 位 置
%
而 与 测 量 的 准 确 度 无 关 时
%
不 是 有 效 数 字
@
当 它 用 于表 示 与 测 量 准 确 程 度 有 关 的 数 值 大 小 时
%
即 为 有 效 数 字
$
这 与
ADB
在 数 值 中 的 位 置 有 关
$
>?’(’0
一 个 分 析 结 果 的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
主 要 取 决 于 原 始 数 据 的 正 确 记 录 和 数 值 的 正 确 计 算
$
在 记录 测 量 值 时
%
要 同 时 考 虑 到 计 量 器 具 的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
%
以 及 测 量 仪 器 本 身 的 读 数 误 差
$
对 检 定 合 格的 计 量 器 具
%
有 效 位 数 可 以 记 录 到 最 小 分 度 值
%
最 多 保 留 一 位 不 确 定 数 字
*
估 计 值
+$
以 实 验 室 最 常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为 例
1
E/
FGHI &>J((
!"#
用 天 平
!
最 小 分 度 值 为
$%"&’#
进 行 称 量 时
(
有 效 数 字 可 以 记 录 到 小 数 点 后 面 第 四 位
(
如
"%))*+’(
此 时 有 效 数 字 为 五 位
,
称 取
$%-.+)’(
则 为 四 位
/
!)#
用 玻 璃 量 器 量 取 体 积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是 根 据 量 器 的 容 量 允 许 差 和 读 数 误 差 来 确 定 的
/
如 单 标线
0
级
+$&1
容 量 瓶
(
准 确 容 积 为
+$%$$&1,
单 标 线
0
级
"$&1
移 液 管
(
准 确 容 积 为
"$%$$&1(
有 效数 字 均 为 四 位
,
用 分 度 移 液 管 或 滴 定 管
(
其 读 数 的 有 效 数 字 可 达 到 其 最 小 分 度 后 一 位
(
保 留 一 位 不 确定 数 字
/
!*#
分 光 光 度 计 最 小 分 度 值 为
$%$$+(
因 此
(
吸 光 度 一 般 可 记 到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最多 只 有 三 位
/
!.#
带 有 计 算 机 处 理 系 统 的 分 析 仪 器
(
往 往 根 据 计 算 机 自 身 的 设 定
(
打 印 或 显 示 结 果
(
可 以 有 很多 位 数
(
但 这 并 不 增 加 仪 器 的 精 度 和 可 读 的 有 效 位 数
/
!+#
在 一 系 列 操 作 中
(
使 用 多 种 计 量 仪 器 时
(
有 效 数 字 以 最 少 的 一 种 计 量 仪 器 的 位 数 表 示
/
23%4%5
表 示 精 密 度 的 有 效 数 字 根 据 分 析 方 法 和 待 测 物 的 浓 度 不 同
(
一 般 只 取
"
位
6)
位 有 效 数 字
/
23%4%7
分 析 结 果 有 效 数 字 所 能 达 到 的 位 数 不 能 超 过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的 有 效 位 数 所 能 达 到 的 位数
/
例 如
(
一 个 方 法 的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为
$%$)&’89(
则 分 析 结 果 报
$%$::&’89
就 不 合 理
(
应 报
$%$-&’89/
23%4%;
以 一 元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时
(
校 准 曲 线 斜 率
<
的 有 效 位 数
(
应 与 自 变 量
=>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相等
(
或 最 多 比
=>
多 保 留 一 位
/
截 距
的 最 后 一 位 数
(
则 和 因 变 量
@>
数 值 的 最 后 一 位 取 齐
(
或 最 多 比
@>
多 保 留 一 位 数
/
23%4%A
在 数 值 计 算 中
(
当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确 定 之 后
(
其 余 数 字 应 按 修 约 规 则 一 律 舍 去
/
23%4%B
在 数 值 计 算 中
(
某 些 倍 数
C
分 数
C
不 连 续 物 理 量 的 数 值
(
以 及 不 经 测 量 而 完 全 根 据 理 论 计 算或 定 义 得 到 的 数 值
(
其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可 视 为 无 限
/
这 类 数 值 在 计 算 中 按 需 要 几 位 就 定 几 位
/
23%D
数 值 修 约 规 则数 值 修 约 执 行
EF:"G$H:G
数 值 修 约 规 则
/
23%I
近 似 计 算 规 则
23%I%2
加 法 和 减 法几 个 近 似 值 相 加 减 时
(
其 和 或 差 的 有 效 数 字 决 定 于 绝 对 误 差 最 大 的 数 值
(
即 最 后 结 果 的 有 效 数字 自 左 起 不 超 过 参 加 计 算 的 近 似 值 中 第 一 个 出 现 的 可 疑 数 字
/
在 小 数 的 加 减 计 算 中
(
结 果 所 保 留 的小 数 点 后 的 位 数 与 各 近 似 值 中 小 数 点 后 位 数 最 少 者 相 同
/
在 实 际 运 算 过 程 中
(
保 留 的 位 数 比 各 数 值中 小 数 点 后 数 最 少 者 多 留 一 位 小 数
(
而 计 算 结 果 则 按 数 值 修 约 规 则 处 理
/
当 两 个 很 接 近 的 近 似 数 值相 减 时
(
其 差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会 有 很 多 损 失
/
因 此
(
如 有 可 能
(
应 把 计 算 程 序 组 织 好
(
使 尽 量 避 免 损失
/
23%I%4
乘 法 和 除 法近 似 值 相 乘 除 时
(
所 得 积 与 商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决 定 于 相 对 误 差 最 大 的 近 似 值
(
即 最 后 结 果 的 有 效数 字 位 数 要 与 各 近 似 值 中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最 少 者 相 同
/
在 实 际 运 算 中
(
可 先 将 各 近 似 值 修 约 至 比 有 效 数字 位 数 最 少 者 多 保 留 一 位
(
最 后 将 计 算 结 果 按 上 述 规 则 处 理
/
23%I%D
乘 方 和 开 方近 似 值 乘 方 或 开 方 时
(
原 近 似 值 有 几 位 有 效 数 字
(
计 算 结 果 就 可 以 保 留 几 位 有 效 数 字
/
23%I%I
对 数 和 反 对 数大 近 似 值 的 对 数 计 算 中
(
所 取 对 数 的 小 数 点 后 的 位 数
!
不 包 括 首 数
#
应 与 其 数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相同
/
23%I%5
求 四 个 或 四 个 以 上 准 确 度 接 近 的 数 值 的 平 均 值 时
(
其 有 效 位 数 可 增 加 一 位
/
23%5
监 测 结 果 的 表 示 方 法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应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
JK8L B2H4334
!"#$#!
浓 度 含 量 的 表 示水 和 污 水 分 析 结 果 用
%&’(
表 示
)
浓 度 较 小 时
)
则 以
*&’(
表 示
)
浓 度 很 大 时
)
例 如
+,-
./012%&’(
应 以
.#/03.4
1
%&’(
表 示
)
亦 可 用 百 分 数
567
表 示
5
注 明
8’9
或
8’87:
底 质 分 析 结 果 用
%&’;&5
干 基
7
或
*&’;&5
干 基
7
表 示
:
总 硬 度 用
+<+,0%&’(
表 示
:
!"#$#=
双 份 平 行 测 定 结 果 在 允 许 差 范 围 之 内
)
则 结 果 以 平 均 值 表 示
:
平 行 双 样 相 对 偏 差 的 计 算 方 法
:
相 对 偏 差
567>
@A
BA
3.44
式 中
C?)ADD
同 一 水 样 两 次 平 行 测 定 的 结 果
:
当 测 定 结 果 在 检 出 限
5
或 最 小 检 出 浓 度
7
以 上 时
)
报 实 际 测 得 结 果 值
)
当 低 于 方 法 检 出 限 时
)
报所 使 用 方 法 的 检 出 限 值
:
并 加 标 志 位
E:
统 计 污 染 总 量 时 以 零 计
:
!"#F
校 准 曲 线
!"#F#!
校 准 曲 线 的 相 关 系 数 只 舍 不 入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出 现 非
G
的 一 位
)
如
4#GGGHGI4#GGGH:
如 果小 数 点 后 都 是
G
时
)
最 多 保 留
1
位
:
!"#F#=
校 准 曲 线 的 斜 率 和 截 距 有 时 小 数 点 后 位 数 很 多
)
最 多 保 留
0
位 有 效 数 字
)
并 以 幂 表 示
)
如
4#4444/01I/#013.4
@2
:
!"#J
分 析 结 果 的 统 计 要 求
!"#J#!
异 常 值 的 判 断 和 处 理一 组 监 测 数 据 中
)
个 别 数 值 明 显 偏 离 其 所 属 样 本 的 其 余 测 定 值
)
即 为 异 常 值
:
对 异 常 值 的 判 断 和处 理
)
参 照
KL1HH0DH2
进 行
:
较 常 采 用
KMNOOP
检 验 法 和
-QRST
检 验 法
:KMNOOP
检 验 法 可 用 于 检 验 多 组
5
组 数
E7
测 量 均 值 的一 致 性 和 剔 除 多 组 测 量 值 均 值 中 的 异 常 值
)
亦 可 用 于 检 验 一 组 测 量 值
5
个 数
U7
的 一 致 性 和 剔 除 一 组 测量 值 中 的 异 常 值
)
检 出 的 异 常 值 个 数 不 超 过
.V-QRST
检 验 法 用 于 一 组 测 量 值 的 一 致 性 检 验 和 剔 除 一 组测 量 值 中 的 异 常 值
)
适 用 于 检 出 一 个 或 多 个 异 常 值
:
检 出 异 常 值 的 统 计 检 验 的 显 著 性 水 平
W5
即 检 出 水 平
7
的 适 宜 取 值 是
26:
对 检 出 的 异 常 值
)
按 规定 以 剔 除 水 平
W
代 替 检 出 水 平
W
进 行 检 验
)
若 在 剔 除 水 平 下 此 检 验 是 显 著 的
)
则 判 此 异 常 值 为 高 度 异常
:
剔 除 水 平
W
一 般 采 用
.6:
上 述 规 则 的 选 用 应 根 据 实 际 问 题 的 性 质
)
权 衡 寻 找 产 生 异 常 值 原 因 的 代价
)
正 确 判 断 异 常 值 的 得 益 和 错 误 剔 除 正 常 值 的 风 险 而 定
:
对 于 剔 除 多 组 测 量 值 中 精 密 度 较 差 的 一 组数 据
)
或 对 多 组 测 量 值 的 方 差 一 致 性 检 验
)
则 通 常 采 用
+SXYM<T
最 大 方 差 检 验
:
!"#J#=
分 析 结 果 的 精 密 度 表 示用 多 次 平 行 测 定 结 果 进 行 相 对 偏 差 计 算 的 计 算 式
C
相 对 偏 差
567>
Z[@Z
\
Z
\
3.44
式 中
CZ[DD
某 一 测 量 值
V
Z
\
DD
多 次 测 量 值 的 均 值
:
一 组 测 量 值 的 精 密 度 用 标 准 偏 差 或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表 示 时 的 计 算 式
C
标 准 偏 差
5]7>
.
U@.
^
U
[@.
5Z[@Z
\
7
_
/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5‘ab)67>
]
Z
3.44
!"#J#c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度 表 示以 加 标 回 收 率 表 示 时 的 计 算 式
C
回 收 率
5d)67>
加 标 试 样 的 测 定 值
@
试 样 测 量 值加 标 量
3.44
2/
ef’g h!D=""=
根 据 标 准 物 质 的 测 定 结 果
!
以 相 对 误 差 表 示 时 的 计 算 式
"
相 对 误 差
#$ %&
测 定 值
’
保 证 值保 证 值
()**
+,-.
数 据 上 报开 发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
以 实 现 本 规 范 规 定 监 测 项 目 的 监 测 数 据 计 算 机 管 理 及 监 测信 息 上 报 与 相 互 交 流
/
为 了 达 到 监 测 信 息 的 相 互 交 流
!
无 论 哪 级 开 发 的 系 统 都 必 须 符 合 本 规 范 系 统 开发 的 原 则
/
+,-.-+
需 求 分 析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首 先 要 进 行 充 分 的 系 统 需 求 分 析
/
需 求 分 析 要 以 本 规 范 为 基础
!
详 细 分 析 本 规 范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监 测 分 类
0
监 测 项 目
0
监 测 目 的
0
监 测 分 析 过 程
0
资 料 整 理 等
!
同时 要 通 过 系 统 调 研
!
分 析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关
0
科 研 单 位
0
社 会 公 众 等 不 同 用 户 对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测 信 息 的 各 种 需 求
!
写 出 系 统 分 析 报 告
!
写 出 数 据 流 程 图
0
输 入 表 及 输 出 表
/
系 统 分 析 报 告 要 通 过 有关 专 家 审 定
/
+,-.-1
编 码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要 使 用 大 量 的 信 息 编 码
#
或 称 代 码
%!
如 监 测 站 编 码
0
河 流编 码
0
监 测 断 面 编 码
0
断 面 类 型 编 码
0
湖 库 编 码
0
垂 线 编 码
0
水 域 功 能 编 码
0
水 期 编 码
0
测 点 编 码
0
污染 源 编 码
0
排 污 口 编 码
0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编 码
0
企 业 单 位 编 码
0
监 测 项 目 编 码
0
分 析 方 法 编 码
0
分 析 仪器 编 码 等 等
/
在 使 用 编 码 或 编 码 时
!
应 遵 循 凡 编 码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一 定 使 用 国 家 标 准
!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
用 行 业 标 准
/
当 无 国 标
0
行 业 标 准 时
!
可 自 行 编 码
/
编 码 时 要 注 意 编 码 的 科 学 性
0
惟 一 性 和 可 扩 充 性
/
+,-.-2
原 始 数 据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要 存 贮 监 测 的 原 始 数 据 及 相 关 连 的 背 景 数 据
!
即 任 一 个 监 测 数 据要 与 监 测 站
0
监 测 点 位
0
点 位 类 型
0
监 测 时 间
0
分 析 方 法
0
分 析 仪 器
0
气 象 参 数
0
水 文 参 数 及 其 他 相关 信 息 关 连
/
这 有 利 于 监 测 数 据 的 深 加 工 利 用
!
满 足 不 同 处 理 方 法 和 不 同 用 户 的 要 求
/
+,-.-3
计 量 单 位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都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4
数 据 准 确 性一 个 建 立 在 计 算 机 上 的 信 息 系 统 能 否 成 功 运 行
!
主 要 取 决 于 能 否 正 确 地 存 入 准 确 有 效 的 数 据
/
地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存 贮 的 数 据 必 须 是 按 本 规 范 要 求 测 得 的 监 测 数 据
!
必 须 是 有 效 的 数 据
!
有质 量 保 证 的 数 据
/
对 于 测 得 的 异 常 值
0
无 代 表 性 的 数 据 应 剔 除
/
对 于 计 算 机 管 理 的 数 据 录 入 报 表
!
填 报 人 员
0
复 核 人 员 及 单 位 业 务 主 管 人 员 要 认 真 检 查
0
复 核
!
对于 录 入 计 算 机 的 数 据 也 要 通 过 各 种 数 据 检 查 方 法
/
系 统 应 有 数 据 检 查
0
修 改 的 功 能
!
以 保 证 存 贮 在 计算 机 内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
+,-.-5
数 据 上 报我 国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现 状 是 分 级 管 理
0
逐 级 上 报
/
管 理 级 别 分 一
0
二
0
三
0
四 级
/
一 级 为 国 家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
二 级 为 省 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
三 级 为 地
#
州
0
盟
0
市
%
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0
四 级为 县
#
县 级 市
%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
一
0
二
0
三
0
四 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的 牵 头 单 位 分 别 是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站
0
省
#
自 治 区
0
直 辖 市
%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0
地
#
州
0
盟
0
市
%
环 境 监 测 站 和 县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
各 级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组 成 成 员 及 控 制 的 监 测 河 流
0
污 染 源 名 单 由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
下 级 网络 站 的 系 统 应 含 有 上 一 级 网 络 站 所 需 要 的 监 测 信 息
!
以 利 于 逐 级 上 报 时 提 取
/
+,-.-6
系 统 目 标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要 灵 活
0
开 放
0
可 扩 充
/
界 面 友 好
0
操 作 简 便
0
与 其 他 系统 兼 容 性 好 并 留 有 扩 充 空 间 和 二 次 开 发 的 余 地
/
除 满 足 本 规 范
7
资 料 整 编
8
中 年 度 统 计
0
水 环 境 监 测季 报
0
水 环 境 质 量 年 报
0
水 环 境 监 测 年 鉴
0
污 染 事 故 快 报 外
!
还 应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机 关 例 行 报 表
0
报 告
9:;<=>?+@1,,1
及 辅 助 决 策 要 求
!
同 时 要 满 足 数 据 传 输
"
各 类 用 户 随 机 查 询 和 网 上 发 布 的 要 求
#
$$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水 质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是 贯 穿 监 测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包 括
%
人 员 素 质
"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选 定
"
布点 采 样 方 案 和 措 施
"
实 验 室 内 的 质 量 控 制
"
实 验 室 间 质 量 控 制
"
数 据 处 理 和 报 告 审 核 等 一 系 列 质 量 保证 措 施 和 技 术 要 求
#
$$&$
监 测 人 民 的 素 质 要 求
$$&$&$
监 测 人 员 技 术 要 求具 备 扎 实 的 环 境 监 测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
正 确 熟 练 地 掌 握 环 境 监 测 中 操 作 技 术 和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
熟 知 有 关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的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定
’
学 习 和 了 解 国 内 外 环 境 监 测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
$$&$&(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凡 承 担 监 测 工 作
!
报 告 监 测 数 据 者
!
必 须 参 加 合 格 证 考 核
)
包 括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操 作 技 能 和 实 际样 品 的 分 析 三 部 分
*#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
某 项 目
*
合 格 证
!
才 能 报 出
)
该 项 目
*
监 测 数 据
#
$$&(
监 测 仪 器 管 理 与 定 期 检 查
$$&(&$
为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的 准 确 可 靠
!
达 到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统 一 可 比
!
必 须 执 行 计 量 法
!
对 所 用 计 量分 析 仪 器 进 行 计 量 检 定
!
经 检 定 合 格
!
方 准 使 用
#
$$&(&(
应 按 计 量 法 规 定
!
定 期 送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定
!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
$$&(&+
非 强 制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
可 自 行 依 法 检 定
!
或 送 有 授 权 对 社 会 开 展 量 值 传 递 工 作 资 质 的 计 量检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定
!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
$$&(&,
计 量 器 具 在 日 常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校 验 和 维 护
#
如 天 平 的 零 点
!
灵 敏 性 和 示 值 变 动 性
’
分 光 光 度计 的 波 长 准 确 性
"
灵 敏 度 和 比 色 皿 成 套 性
’-.
计 的 示 值 总 误 差
’
以 及 仪 器 调 节 性 误 差
!
应 参 照 有 关 计量 检 定 规 程 定 期 校 验
#
$$&(&/
新 购 置 的 玻 璃 量 器
!
在 使 用 前
!
首 先 对 其 密 合 性
"
容 量 允 许 差
"
流 出 时 间 等 指 标 进 行 检 定
!
合格 方 可 使 用
#
$$&+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选 用 和 验 证
$$&+&$
对 不 同 的 监 测 分 析 对 象 所 选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要 遵 循 本 规 范 中
0&1&2
选 择 分 析 方 法 所 确 定 的 原则
#
$$&+&(
当 实 验 室 不 具 备 采 用 标 准 方 法 或 统 一 方 法 的 条 件 时
!
或 者 水 样 十 分 复 杂
!
采 用 标 准 方 法 或 统一 方 法 不 能 得 到 合 格 的 测 定 数 据
!
必 须 做 方 法 验 证 和 对 比 实 验
!
证 明 该 方 法 的 主 要 特 性 参 数
%
方 法 检出 浓 度
"
精 密 度
"
准 确 度
"
干 扰 影 响 等 与 标 准 方 法 有 等 效 性
"
可 靠 性
!
并 报 省 级 以 上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审批
"
核 准
#
$$&,
水 质 监 测 布 点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
地 表 水 质 的 布 点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见
3&1&3
水 质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
$$&,&(
底 质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见
3&4&1
底 质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
$$&,&+
污 水 监 测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见
3&1&3
水 质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和
5&1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的 采 样
#
$$&/
分 析 实 验 室 的 基 础 条 件
$$&/&$
实 验 室 环 境
%
应 保 持 实 验 室 整 洁
"
安 全 的 操 作 环 境
!
通 风 良 好
!
布 局 合 理
!
安 全 操 作 的 基 本条 件
#
做 到 相 互 干 扰 的 监 测 项 目 不 在 同 一 实 验 室 内 操 作
#
对 可 产 生 刺 激 性
"
腐 蚀 性
"
有 毒 气 体 的 实 验操 作 应 在 通 风 柜 内 进 行
#
分 析 天 平 应 设 置 专 室
!
做 到 避 光
"
防 震
"
防 尘
"
防 腐 蚀 性 气 体 和 避 免 对 流 空气
#
化 学 试 剂 贮 藏 室 必 须 防 潮
"
防 火
"
防 爆
"
防 毒
"
避 光 和 通 风
#
$$&/&(
实 验 用 水
%
一 般 分 析 实 验 用 水 电 导 率 应 小 于
4&6789:;#
特 殊 用 水 则 按 有 关 规 定 制 备
!
检 验 合格 后 使 用
#
盛 水 容 器 就 定 期 清 洗
!
以 保 持 容 器 清 洁
!
防 止 沾 污 而 影 响 水 的 质 量
#
$$&/&+
实 验 器 皿
%
根 据 实 验 需 要
!
选 用 合 适 材 质 的 器 皿
!
使 用 后 应 及 时 清 洗
"
晾 干
!
防 止 灰 尘 等
<1
=>9? @$A(BB(
沾 污
!
""#$#%
化 学 试 剂
&
应 采 用 符 合 分 析 方 法 所 规 定 的 等 级 的 化 学 试 剂
!
配 制 一 般 试 液
’
应 不 低 于 分 析 纯级
!
取 用 时
’
应 遵 循
(
量 用 为 出
’
只 出 不 进
)
的 原 则
’
取 用 后 及 时 密 塞
’
分 类 保 存
’
严 格 防 止 试 剂 被沾 污
!
不 应 将 固 体 试 剂 与 液 体 试 剂 或 试 液 混 合 贮 放
!
经 常 检 查 试 剂 质 量
’
一 经 发 现 变 质
*
失 效 的 试 剂应 及 时 废 弃
!
""#$#$
试 液 的 配 制 和 标 准 溶 液 的 标 定
""#$#$#"
试 液
’
应 根 据 使 用 情 况 适 量 配 制
!
选 用 合 适 材 质 和 容 积 的 试 剂 瓶 盛 装
’
注 意 瓶 塞 的 密 合性
!
""#$#$#+
用 精 密 称 量 法 直 接 配 制 标 准 溶 液
’
应 使 用 基 准 试 剂 或 纯 度 不 低 于 优 级 纯 的 试 剂
’
所 用 溶 剂应 为
,-../01/.2
实 验 室 用 水 规 格
3
规 定 的 二 级 以 上 纯 水 或 优 级 纯
4
不 得 低 于 分 析 纯
5
溶 剂
!
称 样 量不 应 小 于
6#78’
用 检 定 合 格 的 容 量 瓶 定 容
!
""#$#$#9
用 基 准 物 标 定 法 配 制 的 标 准 溶 液
’
至 少 平 行 标 定 三 份
’
平 行 标 定 相 对 偏 差 不 大 于
6#0:’
取其 平 均 值 计 算 溶 液 的 浓 度
!
""#$#$#%
试 剂 瓶 上 应 贴 有 标 签
’
应 写 明 试 剂 名 称
*
浓 度
*
配 制 日 期 和 配 制 人
!
试 液 瓶 中 试 液 一 经 倒出
’
不 得 返 回
!
保 存 于 冰 箱 内 的 试 液
’
取 用 时 应 置 室 温 使 达 平 衡 后 再 量 取
!
""#;
监 测 分 析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
分 析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检 验分 析 人 员 在 承 担 新 的 分 析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时
’
应 对 该 项 目 的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适 用 性 检 验
!
进 行 全 程序 空 白 值 测 定
’
分 析 方 法 的 检 出 浓 度 测 定
’
校 准 曲 线 的 绘 制
’
方 法 的 精 密 度
*
准 确 度 及 干 扰 因 素 等 试验
!
以 了 解 和 掌 握 分 析 方 法 的 原 理 和 条 件
’
达 到 方 法 的 各 项 特 性 要 求
!
""#;#"#"
全 程 序 空 白 值 的 测 定空 白 值 是 指 以 实 验 用 水 代 替 样 品
’
其 他 分 析 步 骤 及 使 用 试 液 与 样 品 测 定 完 全 相 同 的 操 作 过 程 所测 得 的 值
!
影 响 空 白 值 的 因 素 有
&
实 验 用 水 的 质 量
*
试 剂 的 纯 度
*
器 皿 的 洁 净 程 度
*
计 量 仪 器 的 性能 及 环 境 条 件 等
!
一 个 实 验 室 在 严 格 的 操 作 条 件 下
’
对 某 个 分 析 方 法 的 空 白 值 通 常 在 很 小 的 范 围 内波 动
!
空 白 值 的 测 定 方 法 是
&
每 批 做 平 行 双 样 测 定
’
分 别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4
隔 天
5
重 复 测 定 一 批
’
共 测定
<=.
批
!
按 下 式 计 算 空 白 平 均 值
!
>
@
AB>
CD
477E75
式 中
&>
11
空 白 平 均 值
F
B>11
空 白 测 定 值
F
C11
批 数
F
D11
平 行 份 数
!
按 下 式 计 算 批 内 标 准 偏 差
!
GH>@
I
C
J@7
I
D
K@7
B
0
JKE
7
D
I
C
J@7
I
D
K@7
B
L M
JK
0
N C4DE75
477E05
式 中
&GH>11
空 白 批 内 标 准 偏 差
F
BJK11
为 各 批 所 包 含 的 各 个 测 定 值
F
J11
代 表 批
F
K11
代 表 同 一 批 内 各 个 测 定 值
!
""#;#"#+
检 出 浓 度检 出 浓 度 为 某 特 定 分 析 方 法 在 给 定 的 置 信 度
4
通 常 为
O<:5
内 可 从 样 品 中 检 出 待 测 物 质 的 最 小 浓
/0
PQRS T"1+UU+
度
!
所 谓
"
检 出
#
是 指 定 性 检 出
$
即 判 定 样 品 中 存 有 浓 度 高 于 空 白 的 待 测 物 质
!
检 出 限 受 仪 器 的 灵 敏度 和 稳 定 性
$
全 程 序 空 白 试 验 值 及 其 波 动 性 的 影 响
!
对 不 同 的 测 试 方 法 检 出 限 有 几 种 求 法
$
如
%
&’( )*+ +,-./0
式 中
%’(11
检 出 浓 度
2
,-11
显 著 性 水 平 为
34356
单 测
7$
自 由 度 为
-
的
,
值
!
当 遇 到 某 些 仪 器 的 灵 敏 度 较 低
$
测 得 的
80*3
时
$
可 配 置 接 近 零 浓 度 的 标 准 溶 液 来 代 替 实 验 用 水进 行 试 验
!
9
进 行
:+3
次 的 空 白 值 的 重 复 测 定
$
求 得 空 白 值 浓 度 表 示 的 标 准 偏 差
.0$
则;
倍 的 标 准 偏 差;.0$
为 其 检 出 浓 度
!
<
某 些 分 光 光 度 法 中
$
以 与 扣 除 空 白 值 后 的
343=
吸 光 度 所 对 应 的 浓 度 值 定 为 该 方 法 的 检 出 浓度
!
实 验 室 所 测 得 的 分 析 方 法 的 检 出 浓 度 必 须 达 到 等 于
6
或 小 于
7
该 标 准 方 法 所 提 出 的 检 出 浓 度 值
!
>>4?4>4@
校 准 曲 线 的 制 作校 准 曲 线 是 表 述 待 测 物 质 浓 度 与 所 测 量 仪 器 响 应 值 的 函 数 关 系
$
制 好 校 准 曲 线 是 取 得 准 确 测 定 结果 的 基 础
!
&
水 质 分 析 使 用 的 校 准 曲 线 为 该 分 析 方 法 的 直 线 范 围
$
根 据 方 法 的 测 量 范 围
6
直 线 范 围
7$
配 制 一系 列 浓 度 的 标 准 溶 液
$
系 列 的 浓 度 值 应 较 均 匀 分 布 在 测 量 范 围 内
$
系 列 点
:A
个
6
包 括 零 浓 度
7!
9
校 准 曲 线 测 量 应 按 样 品 测 定 的 相 同 操 作 步 骤 进 行
6
经 过 实 验 证 实
$
标 准 溶 液 系 列 在 省 略 部 分 操作 步 骤 时
$
直 接 测 量 的 响 应 值 与 全 部 操 作 步 骤 具 有 一 致 结 果 时
$
可 允 许 省 略 操 作 步 骤
7$
测 得 的 仪 器 响应 值 在 扣 除 零 浓 度 的 响 应 值 后
$
绘 制 曲 线
!
<
用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出 校 准 曲 线 的 相 关 系 数
$
截 距 和 斜 率
$
应 符 合 标 准 方 法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
一般 情 况 相 关 系 数
6B7
应
:34CCC!
D
用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结 果 时
$
要 求
B:34CCC!
E
对 某 些 分 析 方 法
$
如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F
离 子 色 谱 法
F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F
气 相 色 谱法
F
气 相 色 谱
1
质 谱 法
F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1
质 谱 法 等
$
应 检 查 测 量 信 号 与 测 定 浓 度 的 线 性 关 系
$
当
B:34CCC
时
$
可 用 回 归 方 程 处 理 数 据
2
若
BG34CCC$
而 测 量 信 号 与 浓 度 确 实 存 在 一 定 的 线 性 关 系
$
可用 比 例 法 计 算 结 果
!
>>4?4>4H
精 密 度 检 验精 密 度 是 指 使 用 特 定 的 分 析 程 序
$
在 受 控 条 件 下 重 复 分 析 测 定 均 一 样 品 所 获 得 测 定 值 之 间 的 一 致性 程 度
!
检 验 分 析 方 法 精 密 度 时
$
通 常 以 标 准 溶 液
6
浓 度 可 选 在 校 准 曲 线 上 限 浓 度 值 的
34=
和
34C
倍
7F
实际 水 样 和 水 样 加 标 三 种 分 析 样 品
$
求 得 批 内
F
批 间 和 总 标 准 偏 差
$
偏 差 值 应 等 于
6
或 小 于
7
方 法 规 定的 值
!
>>4?4>4I
准 确 度 检 验准 确 度 是 反 映 方 法 系 统 误 差 和 随 机 误 差 的 综 合 指 标
!
检 验 准 确 度 可 采 用
%&
使 用 标 准 物 质 进 行分 析 测 定
$
测 得 值 与 保 证 值 比 较 求 得 绝 对 误 差
!9
用 加 标 回 收 率 测 定
6
加 标 量 一 般 为 样 品 含 量 的
345J+
倍
$
但 加 标 后 的 总 浓 度 应 不 超 过 方 法 的 上 限 浓 度 值
7!
测 得 的 绝 对 误 差 和 回 收 率 应 符 合 方 法 规定 要 求
!
>>4?4>4?
干 扰 试 验针 对 实 际 样 品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共 存 物
$
检 验 其 是 否 对 测 定 有 干 扰
$
及 了 解 共 存 物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
干 扰 可 能 导 致 正 或 负 的 系 统 误 差
$
其 作 用 与 待 测 物 浓 度 和 共 存 物 浓 度 大 小 有 关
!
为 此 干 扰 试 验 应选 择 两 个
6
或 多 个
7
待 测 物 浓 度 值 和 不 同 水 平 的 共 存 物 浓 度 的 溶 液 进 行 试 验 测 定
!
C+
KLMN O>1PQQP
!!"#"$
实 验 分 析 质 控 程 序
!!"#"$"!
送 入 实 验 室 水 样 首 先 应 核 对 采 样 单
%
容 器 编 号
%
包 装 情 况
%
保 存 条 件 和 有 效 期 等
&
符 合 要求 的 样 品 方 可 开 展 分 析
&
!!"#"$"$
每 批 水 样 分 析 时
%
空 白 样 品 对 被 测 项 目 有 响 应 的
%
必 须 作 一 个 实 验 室 空 白
%
对 出 现 空 白 值明 显 偏 高 时
%
应 仔 细 检 查 原 因
%
以 消 除 空 白 值 偏 高 的 因 素
&
!!"#"$"’
水 样 分 析用 分 光 光 度 法 校 准 曲 线 定 量 时
%
必 须 检 验 校 准 曲 线 的 相 关 系 数 和 截 距 是 否 正 常
&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气 相 色 谱 法 等 仪 器 分 析 方 法 校 准 曲 线 制 作
%
必 须 与 样 品 测 定 同 时 进 行
&
!!"#"$"(
精 密 度 控 制对 均 匀 样 品
%
凡 能 做 平 行 双 样 的 分 析 项 目
%
分 析 每 批 水 样 时 均 须 做
)*+
的 平 行 双 样
%
样 品 较 少 时
%
每 批 样 品 应 至 少 做 一 份 样 品 的 平 行 双 样
&
平 行 双 样 可 采 用 密 码 或 明 码 编 入
&
测 定 的 平 行 双 样 允 许 差 符合 规 定 质 控 指 标 的 样 品
%
最 终 结 果 以 双 样 测 试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报 出
&
平 行 双 样 测 试 结 果 超 出 规 定 允 许 偏差 时
%
在 样 品 允 许 保 存 期 内
%
再 加 测 一 次
%
取 相 对 偏 差 符 合 规 定 质 控 指 标 的 两 个 测 定 值 报 出
&
!!"#"$",
准 确 度 控 制例 行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中
%
采 用 标 准 物 质 或 质 控 样 品 作 为 控 制 手 段
%
每 批 样 品 带 一 个 已 知 浓 度 的 质 控样 品
&
如 果 实 验 室 自 行 配 制 质 控 样
%
要 注 意 与 国 家 标 准 物 质 比 对
%
但 不 得 使 用 与 绘 制 校 准 曲 线 相 同 的标 准 溶 液
%
必 须 另 行 配 制
&
质 控 样 品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控 制 在
-*+.))*+
范 围
%
标 准 物 质 测 试 结 果 应 控 制在
-/+.)*/+
范 围
%
对 痕 量 有 机 污 染 物 应 控 制 在
0*+.)1*+&
污 水 样 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波 动 性 较 大
%
加 标 回 收 实 验 中 加 标 量 难 以 控 制
%
对 一 些 样 品 性 质 复 杂 的 水样
%
需 做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
%
或 加 标 回 收 试 验
&
污 水 平 行 样 的 偏 差 及 油 类 测 定 的 准 确 度 和 精 密度 的 控 制 可 适 当 放 宽 要 求
&
!!"#"$"#
执 行 三 级 审 核 制审 核 范 围
2
采 样
3
分 析 原 始 记 录
3
报 告 表
%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监 测 采 样 方 案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
数 据 计 算过 程
%
质 控 措 施
%
计 量 单 位
%
编 号 等
&
第 一 级 审 核 为 采 样 人 员 之 间 及 分 析 人 员 之 间 的 互 校
4
第 二 级 为 室
5
科 或 组
6
负 责 人 的 审 核
4
第 三级 为 站 技 术 负 责 人
5
或 技 术 主 管
6
的 审 核
&
第 一 级 互 校 后
%
校 核 人 应 在 原 始 记 录 上 签 名
%
第 二
7
三 级审 核 后
%
应 在 报 告 表 上 签 名
&
!!"8
实 验 室 间 的 质 量 控 制
!!"8"!
上 一 级 站 对 下 属 监 测 站 的 质 量 保 证 工 作 应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7
指 导
%
进 行 优 质 实 验 室 和 优 秀 监 测人 员 的 考 评 工 作
%
促 进 监 测 队 伍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
!!"8"$
上 级 站 定 期 对 下 属 站 使 用 标 准 工 作 溶 液 与 标 准 物 质 的 比 对 测 试 进 行 考 核
%
判 断 实 验 室 间 是 否存 在 显 著 性 差 异
%
减 少 系 统 误 差
%
也 可 采 用 稳 定 均 匀 的 实 验 室 实 际 水 样
%
分 送 有 关 实 验 室 测 定
%
比 较两 者 测 定 结 果 是 否 存 在 显 著 性 差 异
&
!!"9
质 量 保 证 管 理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管 理 规 定
5
暂 行
6;%
各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质 量保 证 管 理 机 构
%
如 质 保 室
5
组
6%
配 备 专 职
5
或 兼 职
6
质 保 人 员
%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
贯 彻 落 实 和 检 查 有 关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使 监 测 全 过 程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
水 质 监 测 安 全各 监 测 站
5
实 验 室
6
应 制 定 符 合 本 单 位 实 情 的 监 测 安 全 制 度
%
内 容 包 括 水 上 采 样
%
实 验 室 安 全 操作
%
剧 毒 化 学 药 品 的 管 理 等
%
并 严 格 执 行 和 定 期 检 查
%
保 证 监 测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
资 料 整 编监 测 资 料 的 整 编 由 各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完 成
&
*=
>?@A <!3$BB$
水 质 监 测 实 验 室 委 派 负 责 人 负 责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资 料 的 整 理 工 作
!
在 资 料 整 理 时
"
对 水 和 污 水监 测 的 各 个 环 节
#
监 测 断 面
$
垂 线
$
排 污 口
$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
样 品 的 采 集
$
保 存
$
运 送
$
监 测 项 目
$
分析 方 法
$
校 准 曲 线 的 绘 制
$
分 析 结 果 等 均 按 本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认 真 核 实
!
发 现 可 疑 之 处
"
应查 明 原 因
"
予 以 纠 正
!
当 原 因 不 明 时
"
应 如 实 说 明 情 况
"
但 不 得 任 意 修 改 或 舍 弃 数 据
!
所 整 理 的 资 料 都 应 经 组
$
室
$
站 三 级 审 核
$
签 字
"
并 由 室 分 别 按 时 间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由 站 技 术 档案 室 存 档
!
%&’%
原 始 资 料 的 整 理
%&’%’%
现 场 采 样 原 始 记 录 表
()*
表
)+,)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编号河 流
(
湖 库
*
名 称采样月日断面名称采 样 位 置 气 象 参 数断面号垂线号点位号水深
-
.
气温
-
/
气压
-
012
风向风 速
-
(.-3*
相 对湿 度
(4*
流 速
-
(.-3*
流 量
-
(.
5
-3*
现 场 测 定 记 录水 温
-
/
67
溶 解 氧
-
(.8-9*
透 明度
-
:.
电 导 率
-
(;<-:.*
感观指标描述备注采 样 人 员
=
记 录 人 员
=
(+*
表
)+,+
底 质 采 样 记 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序 号河 流
(
湖 库
*
名 称采 样 断 面
(
点
*
采 样时 间水 深
-
.
采 样工 具编 号 底 质 类 型 颜 色 嗅 其 他 特 征 备 注现 场 情 况 描 述采 样 人 员
=
记 录 人 员
=
(5*
表
)+,5
污 水 采 样 记 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序 号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名 称 采 样 口采 样 口 位 置车 间 或 出 厂 口采 样 口 流 量
-
(.
5
-3*
采 样 时 间月 日颜 色 嗅 备 注现 场 情 况 描 述
=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状 况
=
采 样 人 员
=
企 业 接 待 人 员
=
记 录 人 员
=
)5
>?-@ A%B&CC&
!"#!#"
样 品 送 检 单
$%&
表
%’()
水 样 送 检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样 品 编 号采 样 河 流
$
湖
*
库
&
采 样 断 面 及采 样 点采 样 时 间
$
月
*
日
&
添 加 剂 种 类 数 量 分 析 项 目 备 注送 样 人 员
+
接 样 人 员
+
送 检 时 间
+
$’&
表
%’(,
底 质 送 检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样 品 编 号采 样 河 流
$
湖
*
库
&
采 样 断 面 及 采 样 点 采 样 时 间
$
月
*
日
&
分 析 项 目 备 注送 样 人 员
+
接 样 人 员
+
送 检 时 间
+
$-&
表
%’(.
污 水 送 检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样 品 编 号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名 称 采 样 口 名 称 采 样 时 间
$
月
*
日
&
备 注送 样 人 员
+
接 样 人 员
+
送 检 时 间
+
!"#!#/
实 验 室 各 种 原 始 记 录实 验 室 各 种 原 始 记 录 主 要 是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有 关 图 表
0
分 析 试 剂 配 制 表
0
标 定 记 录 表
0
有 关分 析 项 目 的 校 准 曲 线
0
分 析 检 验 记 录 及 分 析 结 果 记 录 表 等
1
由 于 水 和 污 水 分 析 项 目 多
2
分 析 方 法 多
2
分析 仪 器 各 不 相 同
2
各 种 原 始 记 录 表 格 可 自 行 设 计
2
但 主 要 记 录 项 目 不 可 缺 少
1
如 样 品 名 称
*
样 品 编 号
*
采 样 地 点
*
采 样 时 间
*
分 析 方 法
*
分 析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2
测 定 项 目
*
分 析 时 间
*
室 温
*
水 温
*
标 准 溶液 名 称 和 浓 度 及 配 制 日 期
*
取 样 体 积
*
计 量 单 位
*
测 定 值
*
计 算 公 式 等
1
总 之
2
实 验 室 各 种 原 始 记 录要 求 详 尽
*
真 实
*
清 晰
1
!"#!#3
绘 制 所 辖 区 域 水 系 图
*
湖 泊 水 库 图
*
污 染 源 及 排 污 口 分 布 图分 布 图 幅 一 般 为
4-2
图 的 正 上 方 为 正 北
2
正 下 方 为 正 南
2
须 详 细 部 分 采 用 局 部 放 大 法
1
图 上 应 标
’-
5678 9!:";;"
明 比 例 尺 和 图 例
!
"#$"$%$"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位 置 图在 水 系 图 上 作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图
&
并 标 明 断 面 名 称
’
位 置
’
水 流 方 向
&
抽 水
’
引 水 地 点 及 水 工 建 筑物 位 置
&
主 要 污 染 源 排 污 口 名 称
’
位 置
&
河 流 水 位 及 流 量 是 否 受 人 工 控 制
’
低 水 位 时 是 否 干 涸
&
滨 海河 口 是 否 受 潮 汐 影 响 等
!
"#$"$%$#
湖 泊 水 库 垂 线 位 置 图在 湖 泊 水 库 图 上 作 湖 泊 水 库 垂 线 位 置 图
&
并 标 明 监 测 垂 线 名 称
’
位 置
&
如 有 主 要 河 流 输 送 线 时
&
应标 明 水 流 方 向
!
还 要 标 明 出
’
入 河 流 名 称
’
位 置
’
水 流 方 向
&
抽 水
’
引 水 地 点 及 水 工 建 筑 物 位 置
&
主要 污 染 源 及 排 污 口 的 名 称
’
位 置 等
!
"#$"$%$(
污 染 源
’
排 污 口 位 置 图在 污 染 源 分 布 图 上 作 污 染 源
’
排 污 口 位 置 图
&
并 标 明 其 名 称
’
位 置
’
污 水 流 向
&
纳 污 河 流
’
湖 泊
’
水 库 名 称
’
位 置
’
引 水
’
抽 水 地 点 及 水 工 建 筑 物
’
治 理 工 程 名 称
’
位 置 等
!
"#$#
填 写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
)*+
表
*,-.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监 测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名 称 使 用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注
/
此 表 只 填 写 本 站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
使 用 仪 器
’
最 低 检 出 限
)
注 明 单 位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
表
*,-0
底 质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监 测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名 称 使 用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注
/
此 表 只 填 写 本 站 底 质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
使 用 仪 器
’
最 低 检 出 限
)
注 明 单 位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1+
表
*,-2
污 水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监 测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名 称 使 用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注
/
此 表 只 填 写 本 站 污 水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
使 用 仪 器
’
最 低 检 出 限
)
注 明 单 位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11
3456 7"8#99#
!"#$
汇 总 监 测 结 果
%&’
表
&()&*
河 流
%
湖 库
’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河 流
%
湖 库
’
名 称断 面
%
垂 线
’
名 称采 样 时 间 水 期月 日水 温
+
,
水 深
+-
流 量
+
%-
.
+/’
监 测 项 目单 位监 测 结 果 采 样 点 位 置注
0&
水 期 分 丰
1
枯
1
平
1
洪
2
(
采 样 点 位 置 根 据 采 样 点 水 平 方 向 左
1
中
1
右 与 垂 直 方 向 上
1
中
1
下 组 合 填 写
3
如 左 上
1
中 下 等
2
.
监 测 结 果 如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时 填 最 低 检 出 再 加
4562
如 大 于 测 量 上 限 时
3
填 最 大 可 测 量 值 再 加
476%
如
*#**&5288#87’2
9
监 测 项 目 按 本 站 实 测 项 目 填 写
3
必 测 项 目 在 上
3
选 测 项 目 在 下
:
填 表 人 员
0
复 核 人 员
0
填 表 日 期
0
年 月 日
%(’
表
&()&&
城 市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采 样 水 体名 称采 样 点名 称采 样 时 间月 日水 期 水 温
+,
水 深
+-
流 量
+
%-
.
+/’
监 测 项 目单 位监 测 结 果采 样 点 位 置注
0
同 表
&()&*:
填 表 人 员
0
复 核 人 员
0
填 表 日 期
0
年 月 日
9.;<+= >!?"@@"
!"#
表
$%&$%
底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采 样水 体名 称采 样 点名 称采 样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
月 日 砷 汞 铬 镉 铜 锌 硫 化 物 有 机 氯 农 药 有 机 磷 农 药 烷 基 汞 有 机 质注
+
监 测 结 果 如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时
,
填 最 低 检 出 限
,
再 加
-./0
如 大 于 测 量 的 上 限 时
,
填 最 大 可 测 量 值
,
再 加
-1/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3#
表
$%&$"
污 水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企 业 名 称 行 业 类 别污 染 源管 理 级 别采 样 点 位 置 采 样 点 名 称采 样 时 间月 日流 量
’!(
"
’4#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监 测 结 果注
+$
采 样 点 位 置 是 指 车 间 排 污 口
,
出 厂 排 污 口
0
%
监 测 结 果 如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时
,
填 最 低 检 出 限
,
并 加 注
-./0
如 大 于 测 量 上 限 时
,
填 最 大 可 测 量 值 加 注
-1/0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项 目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分 左
5
右 填 写
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目
6789
监 测 结 果 年 度 统 计
!$#
表
$%&$3
河 流 水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河 流名 称断 面名 称统 计 项 目 位
#!
单测 定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6@7AA7
续 表河 流名 称断 面名 称统 计 项 目 位
!"
单测 定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注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表
(’)(*
湖 泊
+
水 库 水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湖 泊名 称垂 线名 称统 计 项 目 位
!"
单监 测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注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01 2345665
!"#
表
$%&$’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水 源 地 名 称供 水 量
(
!
万
)(*#
占 全 市供 水 百分 比
!+#
统 计 项 目 位
#!
单监 测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注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表
$%&$0
重 点 污 染 源 污 水 排 放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重 点污 染 源名 称工 业 废 水 各 种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1#
总 量
(
!)(1#
处 理 量
(
!)(1#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量
(
!)(1#
注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0"
23(4 5678998
!"#
表
$%&$’
底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湖 库名 称垂 线名 称统 计 项 目监 测 项 目 污 染 物 含 量
(!)*(+*#
砷 汞 铬 镉 铜 锌 硫 化 物 有 机 氯 农 药 有 机 磷 农 药 烷 基 汞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表
$%&$.
河 流 特 征 与 水 文 参 数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河 流名 称年 径 流 量
(
亿
)
/
平 均 流 量
(
!)
/
(0#
最 大 流 量
(
!)
/
(0#
最 小 流 量
(
!)
/
(0#
最 小 月平 均 流 量平 均 含 沙 量
(
!+*()
/
#
最 大 含 沙 量
(
!+*()
/
#
注
,
因 河 流 多 是 跨 区 域 的
1
只 填 报 本 辖 区 部 分
1
由 流 域 网 主 管 单 位 汇 总
1
上 报
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3#
表
$%&%4
湖 泊
5
水 库 主 要 特 征 参 数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湖 泊 水 库名 称汇 水 面 积
(
+)
%
水 面 面 积
(
+)
%
蓄 水 量
(
亿
()
/
淤 积 库 容
(
+)
%
入 湖
!
库
#
流 量
(
!)
/
(0#
出 湖
!
库
#
流 量
(
!)
/
(0#
湖 库 功 能注
,
因 湖 泊 多 是 跨 区 域 的
1
只 填 报 本 辖 区 部 分
1
由 流 域 网 主 管 单 位 汇 总
1
上 报
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67(8 9:;<==<
!"#
表
$%&%$
入 河
!
湖 泊
’
水 库
#
污 水 排 放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纳 污 水体 名 称水 量
(!
万
)(*#
综 合 污 染 指 标
(!)(*#
有 毒 物 质 数 量
(!)(*#
生 活 污 水 工 业 废 水 悬 浮 物化 学需 氧 量生 化需 氧 量石 油 类 氰 化 物 砷 汞 六 价 铬 铅 镉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附 表
$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水 温 温 度 计 法
/0$1,$ 23$,$4.54$
%
色 度
$0
铂 钴 比 色 法
%0
稀 释 倍 数 法
5
5
5
5
5
5
23$$4/,5"4
23$$4/,5"4
,
臭
$0
文 字 描 述 法
%0
臭 阈 值 法
5
5
5
5
5
5
!$#
!$#
-
浊 度
$0
分 光 光 度 法
%0
目 视 比 浊 法
,
度
$
度
,
,
/
$
23$,%//54$
23$,%//54$
.
透 明 度
$0
铅 字 法
%0
塞 氏 圆 盘 法
,0
十 字 法
/0.67
/0.67
.67
%
%
%
$
$
/
!$#
!$#
!$#
8 9:
玻 璃 电 极 法
/0$!9:
值
# % % 2384%/5"8;
悬 浮 物 重 量 法
-7<(=,/ 23$$4/$5"4
"
矿 化 度 重 量 法
-7<(=,/ !$#
4
电 导 率 电 导 仪 法
$>?(67 !%.1#,$ !$#
$/
总 硬 度
$0@ABC
滴 定 法
%0
钙 镁 换 算 法
,0
流 动 注 射 法
/0/.77DE(=
5
5
,
5
5
%
5
5
23;-;;5";
!$#
!$#
$$
溶 解 氧
$0
碘 量 法
%0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0%7<(=
5
,
,
$
$
23;-"45";
23$$4$,5"4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0
碱 性 高 锰 酸 钾 法
,0
流 动 注 射 连 续 测 定 法
/0.7<(=
/0.7<(=
/0.7<(=
,
,
,
$
$
$
23$$"4%5"4
!$#
!$#
4,
FG(H IJ5KLLK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化 学 需 氧 量
$&
重 铬 酸 盐 法
’&
库 仑 法
%&
快 速
()*
法
!+
催 化 快 速法
,-
密 闭 催 化 消 解 法
,.
节 能加 热 法
"
#/012
’/012
’/012
%
%
%
3
3
$
45$$6$7896
!$"
需 与 标 准 回 流
’:
进 行 对 照
!$"
$7
生 化 需 氧 量
$&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
微 生 物 传 感 器 快 速 测 定 法
’/012
8
%
%
$
$
45;79989;
<=1>9?8’33’
$#
氨 氮
$&
纳 氏 试 剂 光 度 法
’&
蒸 馏 和 滴 定 法
%&
水 杨 酸 分 光 光 度 法
7&
电 极 法
#&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法
3&3’#/012
3&’/012
3&3$/012
3&3%/012
3&333#/012
7
7
7
%
%
%
’
%
%
7
45;7;689;
45;7;989;
45;79$89;
!$"
$?
挥 发 酚
$&7@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萃 取 光 度 法
’&
蒸 馏 后 溴 化 容 量 法
3&33’/012
8
%
8
7
8
45;76389;
45;76$89;
$;
总 有 机 碳
$&
燃 烧 氧 化
8
非 分 散 红 外 线吸 收 法
’&
燃 烧 氧 化
8
非 分 散 红 外 法
3&#/012
3&#/012
%
%
$
$
45$%$6%86$
<=1>;$8’33$
$9
油 类
$&
重 量 法
’&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3/012
3&$/012
%
%
3
’
!$"
451>$?7998$66?
$6
总 氮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8
紫 外 分光 光 度 法
3&3#/012 % ’ 45$$967896
’3
总 磷
$&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
孔 雀 绿
8
磷 钼 杂 多 酸 分 光光 度 法
%&
氯 化 亚 锡 还 原 光 光 度 法
7&
离 子 色 谱 法
3&3$/012
3&33#/012
3&3’#/012
3&3$/012
%
%
%
%
%
%
%
%
45$$96%896
!$"
!$"
!$"
’$
亚 硝 酸 盐 氮
$&A@!$@
萘 基
"@
乙 二 胺 比 色法
’&
分 光 光 度 法
%&B@
萘 胺 比 色 法
7&
离 子 色 谱 法
#&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法
3&33#/012
3&33%/012
3&33%/012
3&3#/012
#C012
%
%
%
%
%
%
7
7
’
$
45$%#93&;86’
45;76%86;
45$%#96V’
!$"
!$"
’’
硝 酸 盐 氮
$&
酚 二 磺 酸 分 光 光 度 法
’&
镉 柱 还 原 法
%&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7&
离 子 色 谱 法
#&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法
&
电 极 流 动 法
3&3’/012
3&33#/012
3&39/012
3&37/012
3&3%/012
3&’$/012
%
%
%
%
%
%
%
%
’
’
%
’
45;79389;
!$"
!$"
!$"
!$"
!$"
37
DE1F GH8IJJI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凯 氏 氮 蒸 馏
&
滴 定 法
’($)*+,% $ -.//01/&01
$2
酸 度
/(
酸 碱 指 示 剂 滴 定 法
$(
电 位 滴 定 法
&
&
%
2
/
$
!/"
!/"
$#
碱 度
/(
酸 碱 指 示 剂 滴 定 法
$(
电 位 滴 定 法
&
&
2
2
/
$
!/"
!/"
$3
氯 化 物
/(
硝 酸 银 滴 定 法
$(
电 位 滴 定 法
%(
离 子 色 谱 法
2(
电 极 流 动 法
$)*+,
%(2)*+,
’(’2)*+,
’(1)*+,
%
%
%
%
/
/
$
/
-.//013&01
!/"
!/"
!/"
$4
游 离 氯 和 总 氮
!
活 性 氯
"
/(5657
二 乙 基
7/627
苯 二 胺 滴定 法
$(5657
二 乙 基
7/627
苯 二 胺 分光 光 度 法
’(’%)*+,
’(’#)*+,
%
%
%
$
-.//014&01
-.//010&01
$0
二 氧 化 氯 连 续 滴 定 碘 量 法
& 2 2 -.2$04&1$
附 录
8
$1
氟 化 物
/(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
!
含 流 动 电极 法
"
$(
氟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
茜 素 磺 酸 锆 目 视 比 色 法
2(
离 子 色 谱 法
’(’#)*+,
’(’#)*+,
’(’#)*+,
’(’$)*+,
%
%
%
%
$
$
$
%
-.4202&04
-.420%&04
-.420$&04
!/"
%’
氰 化 物
/(
异 烟 酸
7
吡 唑 啉 酮 比 色 法
$(
吡 啶
7
巴 比 妥 酸 比 色 法
%(
硝 酸 银 滴 定 法
’(’’2)*+,
’(’’$)*+,
’($#)*+,
%
%
%
%
2
$
-.4203&04
-.4203&04
-.4203&04
%/
石 棉 重 量 法
2)*+,% ’ -.//1’/&01
%$
硫 氰 酸 盐 异 烟 酸
7
吡 唑 啉 酮 分 光 光 度 法
’(’2)*+,% $ -.+9/%014&1$
%%
铁
!:6;"
氰 化 合 物
/(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三 氯 化 铁 分 光 光 度 法
’(#)*+,
’(2)*+,
%
%
/
/
-.+9/%010&1$
-.+9/%011&1$
%2
硫 酸 盐
/(
重 量 法
$(
铬 酸 钡 光 度 法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2(
离 子 色 谱 法
/’)*+,
/)*+,
’($)*+,
’(/)*+,
%
%
%
%
’
/
$
$
-.//011&01
!/"
-./%/13&1/
!/"
%#
硫 化 物
/(
亚 甲 基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
直 接 显 色 分 光 光 度 法
%(
间 接 原 子 吸 收 法
2(
碘 量 法
’(’’#)*+,
’(’’2)*+,
’(’’3)*+,
’(’$)*+,
%
%
%
%
%
%
$
%
-.+9/3201&/113
-.+9/4/%%&/114
!/"
!/"
/2
<=+>?@&ABBA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银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镉 试 剂
()
分 光 光 度 法
$’$*#+),(+-./.-
分 光 光 度法
0’0$1234
0’0&1234
0’0(1234
$
$
$
$
$
$
5)&&607896
5)&&609896
5)&&606896
$7
砷
&’
硼 氢 化 钾
+
硝 酸 银 分 光 光 度法
(’
氢 化 物 发 生 原 子 吸 收 法
$’
二 乙 基 二 硫 代 氨 基 甲 酸 银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0’000:1234
0’00(1234
0’0071234
0’(1234
0’#;234
$
$
$
$
$
:
:
$
(
&
5)&&600896
!&"
5)7:9#897
!&"
!&"
$9
铍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铬 天 菁
<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0(;234
0’(;234
0’0(1234
$
$
$
$
(
$
=>3?#68(000
=>3?#98(000
!&"
$6
镉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 原子 吸 收 法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双 硫 腙 分 光 光 度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极 谱 法
7’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234
0’0#1234
!
直 接 法
"
&;234
!
螯 合 萃 取 法
"
&;234
0’&0;234
0’#;234
&0
@%
1AB34
0’00%1234
$
$
$
$
$
$
$
$
&
(
&
&
(
&
&
$
环 监 测
C&66#D076
号 文
5)7:7#897
5)7:7#897
5)3?7:7&897
!&"
!&"
!&"
!&"
:0
铬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高 锰 酸 钾 氧 化
+
二 苯 碳 酰 二肼 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0#1234
0’(;234
0’00:1234
0’0(1234
$
$
$
$
(
(
$
$
!&"
!&"
5)7:%%897
!&"
:&
六 价 铬
&’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E+FG)H
萃 取 原 子 吸收 法
$’//?E+FG)H
萃 取 原 子 吸收 法
:’
差 示 脉 冲 极 谱 法
0’00:1234
0’00&1234
0’00&1234
0’00&1234
$
$
$
$
$
:
:
:
5)7:%7897
(:
IJ3K LM8NOON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铜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二 甲 基
*&(&+*
菲口罗 啉分 光 光 度 法
,’
二 乙 基 二 硫 代 氨 基 甲 酸钠 分 光 光 度 法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原 子 吸 收 法
#’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示 波 极 谱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直 接 法
"
&3012!
螯 合 萃 取 法
"
+’+-/012
+’+&/012
%3012
+’#3012
&+
4-
/5612
+’+%/01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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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8.$.#9:.
78.$.#9:.
78.$.,9:.
78.$.$9:.
!&"
!&"
!&"
!&"
$,
汞
&’
冷 原 子 吸 收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
双 硫 腙 光 度 法
+’+&3012
+’+&3012
%3012
,
,
,
%
,
&
78.$-:9:.
!&"
78.$-)9:.
$$
铁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邻 菲口罗 啉 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012
+’+,/012
,
,
,
,
,
,
78&&)&&9:)
!&"
!&"
$#
锰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高 碘 酸 钾 氧 化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012
+’++%/012
,
,
,
,
%
$
78&&)&&9:)
78&&)+-9:)
!&"
$-
镍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丁 二 桐 肟 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012
+’+%/012
,
,
,
%
%
,
78&&)&%9:)
78&&)&+9:)
!&"
$.
铅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原 子 吸 收 法
,’
双 硫 腙 分 光 光 度 法
$’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示 波 极 谱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直 接 法
"
&+3012!
螯 合 萃 取 法
"
#’+3012
+’+&/012
+’#/012
+’+%/012
+’&+/012
,
,
,
,
,
,
,
%
+
&
,
&
,
%
78.$.#9:.
78.$.#9:.
环 监;&))#<+.)
号 文
78.$.+9:.
!&"
781=&,:)-9)%
!&"
$:
锑
&’
氢 化 物 发 生 原 子 吸 收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8>*?@A@?
光 度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012
+’+%/012
+’+#+/012
+’++&/012
,
,
,
,
%
,
,
$
!&"
!&"
!&"
$)
铋
&’
氢 化 物 发 生 原 子 吸 收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012
+’+%/012
+’#3012
,
,
,
%
,
%
!&"
!&"
!&"
,$
BC1D EF9GHHG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硒
%&
原 子 荧 光 法
’&’()*
二 氨 基 萘 荧 光 法
)&)()+*
二 氨 基 联 苯 胺 光 度法
$&#,-./
$&’#,-./
’&#,-./
)
)
)
%
’
%
!%"
01%%2$’342
!%"
#%
锌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 原子 吸 收 法
)&
双 硫 腙 分 光 光 度 法
5&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示 波 极 谱 法
6&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5,-./
$&$$#7-./
$-./
%$
86
79:./
$&$%7-./
)
)
)
)
)
)
)
$
)
%
%
)
01;5;#34;
!%"
01;5;’34;
!%"
!%"
!%"
#’
钾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7-./
)
)
’
%
01%%2$5342
!%"
#)
钠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5$7-./
)
)
)
’
01%%2$5342
!%"
#5
钙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络 合 滴 定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7-./
$&$%7-./
)
)
)
)
’
)
01%%2$#342
01;5;634;
!%"
##
镁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络 合 滴 定 法
$&$$’7-./
%&$$7-./
)
)
)
’
01%%2$#342
01;5;;34;
!@A(B-
总 量
"
#6
锡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7-./ ) % !%"
#;
钼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7-./ ) 5 !’"
#4
钴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7-./ ) 5 !’"
#2
硼 姜 黄 素 分 光 光 度 法
$&$’7-./ ) ) CD.>523%222
6$
钡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6%47-./ ) ) !’"
6%
钒
%&
钽 试 剂
!1EC?"
萃 取 分 光光 度 法
’&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47-./
$&$$;7-./
)
)
)
)
01.>%##$)3%22#
!’"
6’
钛
%&
催 化 示 波 极 谱 法
’&
水 杨 基 荧 光 酮 分 光 光 度 法
$&5,-./
$&$’7-./
)
)
%
)
!’"
!’"
6)
铊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5F-./ ) $ !’"
65
黄 磷 钼
*
锑
*
抗 分 光 光 度 法
$&$$’#7-./ ) 5 !’"
55
GH.I JK3LMML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吹 脱 捕 集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01+2
.&..3/.&.401+2
.&.(/.&(01+2
(
(
(
(
(
(
)5+6%7%(.8%337
!%"
!%"
$$
苯 系 物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吹 脱 捕 集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91+2
.&..’/.&..(01+2
.&.%/.&.’01+2
(
(
(
(
:
(
)5%%43.843
!%"
!%"
$7
氯 苯 类
%&
气 相 色 谱 法
!%;’<
二 氯苯
=%;:<
二 氯 苯
=%;’;:<
三 氯苯
"
’&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01+2
.&#/#01+2
.&.’/.&.401+2
(
(
(
%
%
(
)5+6%7%(%8%337
!%"
!%"
$4
苯 胺 类
%&><!%<
萘 基
"
乙 二 胺 偶 氮 分光 光 度 法
’&
气 相 色 谱 法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91+2
.&.%91+2
.&(/%&(01+2
(
(
(
(
(
’
)5%%443843
!%"
!%"
$3
丙 烯 腈 和 丙 烯 醛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吹 脱 捕 集 气 相 色 谱 法
.&$91+2
.&#/.&701+2
(
(
%
%
@+67(8’..%
!%"
7.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
二 丁 酯;
二 辛 酯
"
%&
气 相 色 谱 法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91+2
.&%/.&’01+2
(
(
(
’
@+67’8’..%
7%
甲 醛
%&
乙 酰 丙 酮 光 度 法
’&
变 色 酸 光 度 法
.&.#91+2
.&%91+2
(
(
’
’
)5%(%3783%
!%"
7’
苯 酚 类 气 相 色 谱 法
.&.(91+2 ( ( )5437’844
7(
硝 基 苯 类
%&
气 相 色 谱 法
’&
还 原
<
偶 氮 光 度 法
!
一 硝 基和 二 硝 基 化 合 物
"
(&
氯 代 十 六 烷 基 吡 啶 光 度 法
!
三 硝 基 化 合 物
"
.&’/.&(01+2
.&’.91+2
.&#.91+2
(
(
(
’
’
’
)5%(%3:83%
!%"
!%"
7:
烷 基 汞 气 相 色 谱 法
’.A1+2 (,)5%:’.:83(
7#
甲 基 汞 气 相 色 谱 法
.&.%A1+2 ( ( )5+6%7%(’8%337
7$
有 机 磷 农 药
%&
气 相 色 谱 法
!
乐 果
=
对 硫 磷
=
甲 基 对 硫 磷
=
马 拉 硫 磷
=
敌 敌 畏
=
敌 百 虫
"
’&
气 相 色 谱 法
!
速 灭 磷
=
甲 拌磷
=
二 嗪 农
=
异 稻 瘟 净
=
甲 基 对硫 磷
=
杀 螟 硫 磷
=
溴 硫 磷
=
水 胺硫 磷
=
稻 丰 散
=
杀 扑 磷
"
.&.#/.+2
.&...’/
.&..#491+2
(
(
’
#
)5%(%3’83%
)5+6%:##’83(
#:
BC+D EF8GHHG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有 机 氯 农 药
%&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01*2
/&#.%&301*2
4
4
/
%
(5$-6’78$
!%"
$8
苯 并
9:;
芘
%&
乙 酰 化 滤 纸 层 析 荧 光 分 光光 度 法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1*2
/&//%<1*2
4
4
4
-
(5%%86#786
(5%4%6876%
$6
多 环 芳 烃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9
荧 蒽
=
苯 并
!>"
荧 蒽
=
苯 并
!?"
荧 蒽
=
苯 并
!:"
芘
=
苯 并
!1@A"
艹北
=
茚 并
!%B’B4CDE"
芘;
01*2
级
4 ’ (5%4%6876%
8/
多 氯 联 苯
()*+,/&3.%&-01*2 4 % !%"
8%
三 氯 乙 醛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吡 唑 啉 酮 光 度 法
/&401*2
/&/’F1*2
4
4
’
4
!%"
!%"
8’
可 吸 附 有 机卤 素
!GHI"
%&
微 库 仑 法
’&
离 子 色 谱 法
/&/#F1*2
%#<1*2
4
4
’
/
(5%#6#67%66#
!%"
84
丙 烯 酰 胺 气 相 色 谱 法
/&%#<1*2 4 ’ !’"
8-
一 甲 基 肼对 二 甲 氨 基 苯 甲 醛 分 光 光 度法
/&/%F1*2 4 4 (5%-4$#764
8#
肼对 二 甲 氨 基 苯 甲 醛 分 光 光 度法
/&//’F1*2 4 4 (5*J%##/$76#
83
偏 二 甲 基 肼 氨 基 亚 铁 氰 化 钠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4 (5%-4$3764
8$
三 乙 胺 溴 酚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 (5%-4$$764
88
二 乙 烯 三 胺 水 杨 醛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 (5%-4$8764
86
黑 索 今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 (5*J%46//76’
6/
二 硝 基 甲 苯 示 波 极 谱 法
/&/#F1*2 4 ’ (5*J%46/%76’
6%
硝 化 甘 油 示 波 极 谱 法
/&/’F1*2 4 4 (5*J%46/’76’
6’
梯 恩 梯
%&
分 光 光 度 法
’&
亚 硫 酸 钠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F1*2
4
4
’
’
(5*J%46/476’
(5*J%46/#76’
64
梯 恩 梯
=
黑 索今
=
地 恩 锑气 相 色 谱 法
/&/%./&%/F1*2 4 4 (5*J%46/-76’
6-
总 硝 基 化 合 物 分 光 光 度 法
7 4 4 (5-6%878#
6#
总 硝 基 化 合 物 气 相 色 谱 法
/&//#./&/#F1*2 4 4 (5-6%678#
63
五 氯 酚 和五 氯 酚 钠
%&
气 相 色 谱 法
’&
藏 红
J
分 光 光 度 法
/&/-<1*2
/&/%F1*2
4
4
’
4
(586$’786
(568/4788
3-
KL*M NO7PQQP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阴 离 子 洗 涤 剂
&’
电 位 滴 定 法
(’
亚 甲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
)’#)*+,-
.
/
(
&
01&/&$$2$&
01%.$/23%
$3
吡 啶 气 相 色 谱 法
)’)/&*+,- / / 01&.4%(2$/
$$
微 囊 藻 毒 素
5-6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7+,- / / !("
&))
粪 大 肠 菌 群
&’
发 酵 法
(’
滤 膜 法
2 2 2
!&"
!&"
&)&
细 菌 总 数 培 养 法
2 2 2 !&"
注
8!&"9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年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规 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年
!/"
我 国 尚 没 有 标 准 方 法 或 达 不 到 检 测 限 的 一 些 监 测 项 目;
可 采 用
<=>?
美 国
@AB
或 日 本
C<=
相 应 的 标准 方 法;
但 在 测 定 实 际 水 样 之 前;
要 进 行 适 用 性 检 验;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8
检 测 限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精 密 度
加 标 回 收 率 等;
并 在 报 告 数 据 时 作 为 附 件 同 时 上 报
!."D>E?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等 项 目;
可 使 用 快 速 法 或 现 场 检 测 法;
但 须 进 行 适 用 性 检 验
!#"
小 数 点 后 最 多 位 数 是 根 据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
量
"
的 单 位 选 定 的;
如 单 位 改 变 其 相 应 的 小 数 点 后 最 多 位 数也 随 之 改 变
%.
FG,H IJ2KLLK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012*+.3.+/4.5-16*78.6*9*-4135695-.456.-:53
1863/+*;/4*6/-<;/14*;/4*6
())(=&(=(>
发 布
())?=)&=)&
实 施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和
!
水 污 染 物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等 两 项 国 家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的 公 告环 发
#$%%$&’($
号为 贯 彻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防 治 水 污 染
)
保 护 水 资源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
现 批 准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和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规 范
"
为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
并 予 以 发 布
*
标 准 编 号
+
名 称 如 下
,
-./01’2$%%$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3
-./01$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该 两 项 标 准 为 推 荐 性 标 准
)
由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
自
$%%4
年
’
月
’
日 起 实 施
*
特 此 公 告
*
$%%$
年
’$
月
$5
日
6
!"#$%&’())(
前 言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第 十 一 条
,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监 测 制 度
-
制 订 监测 规 范
.
的 要 求
/
制 定 本 技 术 规 范
0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监 测 项 目 与 相 应 的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流 域 监 测
-
监 测数 据 的 处 理 与 上 报
-
污 水 流 量 计 量 方 法
-
水 质 监 测 的 质 量 保 证
-
资 料 整 编 等 内 容
0
本 规 范 还 规 定 了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监 测
-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
应 急 监 测 的基 本 方 法
0
本 规 范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提 出
0
本 规 范 由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负 责 起 草
0
本 规 范 委 托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负 责 解 释
0
本 规 范 为 首 次 发 布
/
于
1223
年
24
月
24
日 起 实 施
0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0&."1"%,)+-.1-%&,-.&%2-+
)0.+’#"3’,".’%43’),"3’,".
567!89:;<<;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9;=;>
批 准;<<?=<9=<9
实 施
9
范 围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对 江 河
@
湖 泊
@
水 库 和 渠 道 的 水 质 监 测
A
包 括 向 国 家 直 接 报 送 监 测 数 据 的 国 控 网 站
@
省 级
B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C@
市
B
地
C
级
@
县 级 控 制 断 面
B
或 垂 线
C
的 水 质 监 测
A
以 及 污 染 源 排 放 污 水 的监 测
D;
引 用 标 准以 下 标 准 和 规 范 所 含 条 文
A
在 本 规 范 中 被 引 用 即 构 成 本 规 范 的 条 文
A
与 本 规 范 同 效
D
EFGHIG:HG
水 质 词 汇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二 部 分
EFIIGJK:HL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EFIMLLK:LI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规 定
EFIMLLH:LI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EFIMLLL:LI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EFNJHO:LM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EF7PIONHI:LQ
水 质 湖 泊 和 水 库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EFNJIKL:LQ
河 流 流 量 测 量 规 范
EFINNGMRI:ILLN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
B
源
C
EFHLKH:ILLG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EFQHQH:MJJM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ST7PIN:ILLG
超 声 波 明 渠 污 水 流 量 计卫 生 部 卫 法 监 发
UMJJIVIGI
号 文
A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规 范
WXYNNN:IZILKQ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稳 流 测 量 的 稀 释 法 第 一 部 分 恒 流 注 射 法
WXYNNN:MZILHK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稳 流 测 量 的 稀 释 法 第 二 部 分 积 分 法
WXYNNN:QZILHK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稳 流 测 量 的 稀 释 法 第 三 部 分 恒 流 积 分 法 和 放 射 示 踪剂 积 分 法
WXYKOHZILKL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速 度 面 积 法
WXYIJKJZILKQ
明 渠 中 液 流 的 测 量 斜 速 面 积 法当 上 述 标 准 和 规 范 被 修 订 时
A
应 使 用 其 最 新 版 本
D
定 义
R9
潮 汐 河 流指 受 潮 汐 影 响 的 入 海 河 流
D
R;
水 质 监 测指 为 了 掌 握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和 水 系 中 污 染 物 的 动 态 变 化
A
对 水 的 各 种 特 性 指 标 取 样
@
测 定
A
并 进行 记 录 或 发 出 讯 号 的 程 序 化 过 程
D
R?
流 域指 江 河 湖 库 及 其 汇 水 来 源 各 支 流
@
干 流 和 集 水 区 域 总 称
D
R[
流 域 监 测
I
指 全 流 域 水 质 及 向 流 域 中 排 污 的 污 染 源 监 测
!
"#$
水 污 染 事 故一 般 指 污 染 物 排 入 水 体
%
给 工
&
农 业 生 产
&
人 们 的 生 活 以 及 环 境 带 来 紧 急 危 害 的 事 故
!
"#’
瞬 时 水 样指 从 水 中 不 连 续 地 随 机
(
就 时 间 和 断 面 而 言
)
采 集 的 单 一 样 品
%
一 般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随 机采 取
!
"#*
混 合 水 样
"#*#+
等 比 例 混 合 水 样指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
在 同 一 采 样 点 位 所 采 水 样 量 随 时 间 或 流 量 成 比 例 的 混 合 水 样
!
"#*#,
等 时 混 合 水 样指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
在 同 一 采 样 点 位
(
断 面
)
按 等 时 间 间 隔 所 采 等 体 积 水 样 的 混 合 水 样
!
"#-
采 样 断 面指 在 河 流 采 样 时
%
实 施 水 样 采 集 的 整 个 剖 面
!
分 背 景 断 面
&
对 照 断 面
&
控 制 断 面 和 削 减 断 面 等
!
"#-#+
背 景 断 面指 为 评 价 某 一 完 整 水 系 的 污 染 程 度
%
未 受 人 类 生 活 和 生 产 活 动 影 响
%
能 够 提 供 水 环 境 背 景 值 的 断面
!
"#-#,
对 照 断 面指 具 体 判 断 某 一 区 域 水 环 境 污 染 程 度 时
%
位 于 该 区 域 所 有 污 染 源 上 游 处
%
能 够 提 供 这 一 区 域 水 环境 本 底 值 的 断 面
!
"#-#"
控 制 断 面指 为 了 解 水 环 境 受 污 染 程 度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的 断 面
!
"#-#.
削 减 断 面指 工 业 废 水 或 生 活 污 水 在 水 体 内 流 经 一 定 距 离 而 达 到 最 大 程 度 混 合
%
污 染 物 受 到 稀 释
&
降 解
%
其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有 明 显 降 低 的 断 面
!
"#/
入 海 口指 河 流 注 入 海 洋 的 河 段
!
"#+0
入 河 排 污 口指 向 江 河
&
湖 泊
&
水 库 和 渠 道 排 放 污 水 的 直 接 排 污 口
%
包 括 支 流
&
污 染 源 和 市 政 直 接 排 污 口
!
"#++
自 动 采 样指 通 过 仪 器 设 备 按 预 先 编 定 的 程 序 自 动 连 续 或 间 歇 式 采 集 水 样 的 过 程
!
"#+,
比 例 采 样 器是 一 种 特 殊 的 自 动 水 质 采 样 器
%
它 所 采 集 的 水 样 量 可 随 时 间 或 流 量 成 一 定 比 例
%
即 能 用 任 一 时 段所 采 混 合 水 样 来 反 映 该 时 段 的 平 均 浓 度 的 水 质 采 样 器
!
"#+"
油 类指 矿 物 油 和 动 植 物 油 脂
%
即 在
1234
能 够 用 规 定 的 萃 取 剂 萃 取 并 测 量 的 物 质
!
"#+.
排 污 总 量指 某 一 时 段 内 从 排 污 口 排 出 的 某 种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
是 该 时 段 内 污 水 的 总 排 放 量 与 该 污 染 物 平 均 浓度 的 乘 积
&
瞬 时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时 间 积 分 值 或 排 污 系 数 统 计 值
!
.
地 表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原 则监 测 断 面 在 总 体 和 宏 观 上 须 能 反 映 水 系 或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各 断 面 的 具 体 位 置 须 能 反
4
5678 /+9,00,
映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的 污 染 特 征
!
尽 可 能 以 最 少 的 断 面 获 取 足 够 的 有 代 表 性 的 环 境 信 息
!
同 时 还 须 考 虑 实际 采 样 时 的 可 行 性 和 方 便 性
"
#$%$%$%
对 流 域 或 水 系 要 设 立 背 景 断 面
&
控 制 断 面
’
若 干
(
和 入 海 口 断 面
"
对 行 政 区 域 可 设 背 景 断 面
’
对 水 系 源 头
(
或 入 境 断 面
’
对 过 境 河 流
(
或 对 照 断 面
&
控 制 断 面
’
若 干
(
和 入 海 河 口 断 面 或 出 境 断 面
"
在 各 控 制 断 面 下 游
)
如 果 河 段 有 足 够 长 度
’
至 少
*+,-()
还 应 设 削 减 断 面
"
#$%$%$.
根 据 水 体 功 能 区 设 置 控 制 监 测 断 面
)
同 一 水 体 功 能 区 至 少 要 设 置
*
个 监 测 断 面
#$%$%$/
断 面 位 置 应 避 开 死 水 区
&
回 水 区
&
排 污 口 处
)
尽 量 选 择 顺 直 河 段
&
河 床 稳 定
&
水 流 平 稳
)
水面 宽 阔
&
无 急 流
&
无 浅 滩 处
"
#$%$%$#
监 测 断 面 力 求 与 水 文 测 流 断 面 一 致
)
以 便 利 用 其 水 文 参 数
)
实 现 水 质 监 测 与 水 量 监 测 的 结合
"
#$%$%$0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应 考 虑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监 测 工 作 的 实 际 状 况 和 需 要
)
要 具 有 相 对 的 长 远 性
"
#$%$%$1
流 域 同 步 监 测 中
)
根 据 流 域 规 划 和 污 染 源 限 期 达 标 目 标 确 定 监 测 断 面
’
见 第
2
章 流 域 监测
("
#$%$%$3
河 道 局 部 整 治 中
)
监 视 整 治 效 果 的 监 测 断 面
)
由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
#$%$%$4
应 急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见 第
5
章
"
#$%$%$6
入 海 河 口 断 面 要 设 置 在 能 反 映 入 海 河 水 水 质 并 临 近 入 海 的 位 置
"
#$%$.
监 测 断 面 的 设 置 数 量
)
应 根 据 掌 握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的 实 际 需 要
)
考 虑 对 污 染 物 时 空 分 布 和 变 化规 律 的 了 解
&
优 化 的 基 础 上
)
以 最 少 的 断 面
&
垂 线 和 测 点 取 得 代 表 性 最 好 的 监 测 数 据
"
#$%$/
监 测 断 面 的 设 置 方 法
#$%$/$%
背 景 断 面 须 能 反 映 水 系 未 受 污 染 时 的 背 景 值
"
要 求
7
基 本 上 不 受 人 类 活 动 的 影 响
)
远 离 城 市居 民 区
&
工 业 区
&
农 药 化 肥 施 放 区 及 主 要 交 通 路 线
"
原 则 上 应 设 在 水 系 源 头 处 或 未 受 污 染 的 上 游 河 段
)
如 选 定 断 面 处 于 地 球 化 学 异 常 区
)
则 要 在 异 常 区 的 上
&
下 游 分 别 设 置
"
如 有 较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
则设 在 水 土 流 失 区 的 上 游
"
#$%$/$.
入 境 断 面
)
用 来 反 映 水 系 进 入 某 行 政 区 域 时 的 水 质 状 况
)
应 设 置 在 水 系 进 入 本 区 域 且 尚 未 受到 本 区 域 污 染 源 影 响 处
"
#$%$/$/
控 制 断 面 用 来 反 映 某 排 污 区
’
口
(
排 放 的 污 水 对 水 质 的 影 响
"
应 设 置 在 排 污 区
’
口
(
的 下 游
)
污 水 与 河 水 基 本 混 匀 处
"
#$%$/$#
控 制 断 面 的 数 量
&
控 制 断 面 与 排 污 区
’
口
(
的 距 离 可 根 据 以 下 因 素 决 定
7
主 要 污 染 区 的 数 量及 其 间 的 距 离
&
各 污 染 源 的 实 际 情 况
&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迁 移 转 化 规 律 和 其 他 水 文 特 征 等
"
此 外
)
还 应 考虑 对 纳 污 量 的 控 制 程 度
)
即 由 各 控 制 断 面 所 控 制 的 纳 污 量 不 应 小 于 该 河 段 总 纳 污 量 的
8+9"
如 某 河 段的 各 控 制 断 面 均 有 五 年 以 上 的 监 测 资 料
)
可 用 这 些 资 料 进 行 优 化
)
用 优 化 结 论 来 确 定 控 制 断 面 的 位 置和 数 量
"
#$%$/$0
出 境 断 面 用 来 反 映 水 系 进 入 下 一 行 政 区 域 前 的 水 质
"
因 此 应 设 置 在 本 区 域 最 后 的 污 水 排 放 口下 游
)
污 水 与 河 水 已 基 本 混 匀 并 尽 可 能 靠 近 水 系 出 境 处
"
如 在 此 行 政 区 域 内
)
河 流 有 足 够 长 度
)
则 应设 削 减 断 面
"
削 减 断 面 主 要 反 映 河 流 对 污 染 物 的 稀 释 净 化 情 况
)
应 设 置 在 控 制 断 面 下 游
)
主 要 污 染 物浓 度 有 显 著 下 降 处
"
#$%$/$1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
省
&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内 主 要 河 流 的 干 流
&
一
&
二 级 支 流 的交 界 断 面
)
这 是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重 点 断 面
"
#$%$/$3
其 他 各 类 监 测 断 面
:$
水 系 的 较 大 支 流 汇 入 前 的 河 口 处
)
以 及 湖 泊
&
水 库
&
主 要 河 流 的 出
&
入 口 应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国 际 河 流 出
&
入 国 境 的 交 界 处 应 设 置 出 境 断 面 和 入 境 断 面
"
<$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设 置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
=$
对 流 程 较 长 的 重 要 河 流
)
为 了 解 水 质
&
水 量 变 化 情 况
)
经 适 当 距 离 后 应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
@AB 6%C.DD.
!"
水 网 地 区 流 向 不 定 的 河 流
#
应 根 据 常 年 主 导 流 向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
对 水 网 地 区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若 干 控 制 断 面
#
其 控 制 的 径 流 量 之 和 应 不 少 于 总 径 流 量 的
&’($
)"
有 水 工 建 筑 物 并 受 人 工 控 制 的 河 段
#
视 情 况 分 别 在 闸
*
坝
+
堰
,
上
+
下 设 置 断 面
$
如 水 质 无 明显 差 别
#
可 只 在 闸
*
坝
+
堰
,
上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
要 使 各 监 测 断 面 能 反 映 一 个 水 系 或 一 个 行 政 区 域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
断 面 的 确 定 应 在 详 细 收 集 有 关资 料 和 监 测 数 据 基 础 上
#
进 行 优 化 处 理
#
将 优 化 结 果 与 布 点 原 则 和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起 来
#
作 出 决 定
$
."
对 于 季 节 性 河 流 和 人 工 控 制 河 流
#
由 于 实 际 情 况 差 异 很 大
#
这 些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的 确 定
+
以 及 采样 的 频 次 与 监 测 项 目
+
监 测 数 据 的 使 用 等
#
由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自 定
$
/"0"1"2
潮 汐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3"
潮 汐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原 则 与 其 他 河 流 相 同
#
设 有 防 潮 桥 闸 的 潮 汐 河 流
#
根 据 需 要 在 桥 闸 的上
+
下 游 分 别 设 置 断 面
$
4"
根 据 潮 汐 河 流 的 水 文 特 征
#
潮 汐 河 流 的 对 照 断 面 一 般 设 在 潮 区 界 以 上
$
若 感 潮 河 段 潮 区 界 在 该城 市 管 辖 的 区 域 之 外
#
则 在 城 市 河 段 的 上 游 设 置 一 个 对 照 断 面
$
5"
潮 汐 河 流 的 削 减 断 面
#
一 般 应 设 在 近 入 海 口 处
$
若 入 海 口 处 于 城 市 管 辖 区 域 外
#
则 设 在 城 市 河段 的 下 游
$
6"
潮 汐 河 流 的 断 面 位 置
#
尽 可 能 与 水 文 断 面 一 致 或 靠 近
#
以 便 取 得 有 关 的 水 文 数 据
$
/"0"1"7
湖 泊
+
水 库 监 测 垂 线 的 布 设
3"
湖 泊
+
水 库 通 常 只 设 监 测 垂 线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可 参 照 河 流 的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监 测 断 面
$
4"
湖
*
库
,
区 的 不 同 水 域
#
如 进 水 区
+
出 水 区
+
深 水 区
+
浅 水 区
+
湖 心 区
+
岸 边 区
#
按 水 体 类 别设 置 监 测 垂 线
$
5"
湖
*
库
,
区 若 无 明 显 功 能 区 别
#
可 用 网 格 法 均 匀 设 置 监 测 垂 线
$
6"
监 测 垂 线 上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一 般 与 河 流 的 规 定 相 同
#
但 对 有 可 能 出 现 温 度 分 层 现 象 时
#
应 作 水 温
+
溶 解 氧 的 探 索 性 试 验 后 再 定
$
!"
受 污 染 物 影 响 较 大 的 重 要 湖 泊
+
水 库
#
应 在 污 染 物 主 要 输 送 路 线 上 设 置 控 制 断 面
$
/"0"1"08
选 定 的 监 测 断 面 和 垂 线 均 应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确 认
#
并 在 地 图 上 标 明 准 确 位 置
#
在 岸 边 设 置 固 定 标 志
$
同 时
#
用 文 字 说 明 断 面 周 围 环 境 的 详 细 情 况
#
并 配 以 照 片
$
这 些 图 文 资 料 均 存入 断 面 档 案
$
断 面 一 经 确 认 即 不 准 任 意 变 动
$
确 需 变 动 时
#
需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
重 作 优化 处 理 与 审 查 确 认
$
/"0"/
采 样 点 位 的 确 定在 一 个 监 测 断 面 上 设 置 的 采 样 垂 线 数 与 各 垂 线 上 的 采 样 点 数 应 符 合 表
9:;
和 表
9:<#
湖
*
库
,
监 测垂 线 上 的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应 符 合 表
9:=$
表
9:;
采 样 垂 线 数 的 设 置水 面 宽 垂 线 数 说 明
>?’@
一 条
*
中 泓
,
’A;’’@
二 条
*
近 左
+
右 岸 有 明 显 水 流 处
,
B;’’@
三 条
*
左
+
中
+
右
,;"
垂 线 布 设 应 避 开 污 染 带
#
要 测 污 染 带 应 另 加 垂 线
<"
确 能 证 明 该 断 面 水 质 均 匀 时
#
可 仅 设 中 泓 垂 线
="
凡 在 该 断 面 要 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时
#
必 须 按 本 表 设 置 垂 线表
9:<
采 样 垂 线 上 的 采 样 点 数 的 设 置水 深 采 样 点 数 说 明
>?@
上 层 一 点
A;’@
上
+
下 层 两 点
B;’@
上
+
中
+
下 三 层 三 点;"
上 层 指 水 面 下
’"?@
处
#
水 深 不 到
’"?@
时
#
在 水 深;C<
处
<"
下 层 指 河 底 以 上
’"?@
处
="
中 层 指;C<
水 深 处
9"
封 冻 时 在 冰 下
’"?@
处 采 样
#
水 深 不 到
’"?@
处 时
#
在 水 深;C<
处 采 样
"
凡 在 该 断 面 要 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时
#
必 须 按 本 表 设 置 采 样 点
9
DECF 70GH88H
表
!"#
湖
$
库
%
监 测 垂 线 采 样 点 的 设 置水 深 分 层 情 况 采 样 点 数 说 明
&’(
一 点
$
水 面 下
)*’(
处
%
’+,)(
不 分 层 二 点
$
水 面 下
)*’(-
水 底 上
)*’(%
’+,)(
分 层三 点
$
水 面 下
)*’(-,./
斜 温 层
-
水 底上
)*’(
处
%
,*
分 层 是 指 湖 水 温 度 分 层 状 况
/*
水 深 不 足
,(-
在
,./
水 深 处 设 置 测 点
#*
有 充 分 数 据 证 实 垂 线 水 质 均 匀 时
-
可 酌情 减 少 测 点
0,)(
除 水 面 下
)*’(-
水 底 上
)*’(
处 外
-
按 每一 斜 温 分 层
,./
处 设 置
1*2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的 采 样
1*2*3
确 定 采 样 频 次 的 原 则依 据 不 同 的 水 体 功 能
4
水 文 要 素 和 污 染 源
4
污 染 物 排 放 等 实 际 情 况
-
力 求 以 最 低 的 采 样 频 次
-
取得 最 有 时 间 代 表 性 的 样 品
-
既 要 满 足 能 反 映 水 质 状 况 的 要 求
-
又 要 切 实 可 行
5
1*2*2
采 样 频 次 与 采 样 时 间
1*2*2*3
饮 用 水 源 地
4
省
$
自 治 区
4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中 需 要 重 点 控 制 的 监 测 断 面 每 月 至 少 采 样 一次
5
1*2*2*2
国 控 水 系
4
河 流
4
湖
4
库 上 的 监 测 断 面
-
逢 单 月 采 样 一 次
-
全 年 六 次
5
1*2*2*6
水 系 的 背 景 断 面 每 年 采 样 一 次
5
1*2*2*1
受 潮 汐 影 响 的 监 测 断 面 的 采 样
-
分 别 在 大 潮 期 和 小 潮 期 进 行
5
每 次 采 集 涨
4
退 潮 水 样 分 别 测定
5
涨 潮 水 样 应 在 断 面 处 水 面 涨 平 时 采 样
-
退 潮 水 样 应 在 水 面 退 平 时 采 样
5
1*2*2*7
如 某 必 测 项 目 连 续 三 年 均 未 检 出
-
且 在 断 面 附 近 确 定 无 新 增 排 放 源
-
而 现 有 污 染 源 排 污 量 未增 的 情 况 下
-
每 年 可 采 样 一 次 进 行 测 定
5
一 旦 检 出
-
或 在 断 面 附 近 有 新 的 排 放 源 或 现 有 污 染 源 有 新 增排 污 量 时
-
即 恢 复 正 常 采 样
5
1*2*2*8
国 控 监 测 断 面
$
或 垂 线
%
每 月 采 样 一 次
-
在 每 月
’
日 至
,)
日 内 进 行 采 样
5
1*2*2*9
遇 有 特 殊 自 然 情 况
-
或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时
-
要 随 时 增 加 采 样 频 次
$
见 第
:
章;
应 急 监 测
<%5
1*2*2*=
在 流 域 污 染 源 限 期 治 理
4
限 期 达 标 排 放 的 计 划 中 和 流 域 受 纳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削 减 规 划 中
-
以 及为 此 所 进 行 的 同 步 监 测
-
按 第
>
章;
流 域 监 测
<
执 行
5
1*2*2*?
为 配 合 局 部 水 流 域 的 河 道 整 治
-
及 时 反 映 整 治 的 效 果
-
应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增 加 采 样 频 次
-
具 体由 整 治 工 程 所 在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5
1*2*6
水 样 采 集
1*2*6*3
采 样 前 的 准 备
@*
确 定 采 样 负 责 人主 要 负 责 制 定 采 样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5
A*
制 定 采 样 计 划采 样 负 责 人 在 制 定 计 划 前 要 充 分 了 解 该 项 监 测 任 务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B
应 对 要 采 样 的 监 测 断 面 周 围 情况 了 解 清 楚
B
并 熟 悉 采 样 方 法
4
水 样 容 器 的 洗 涤
4
样 品 的 保 存 技 术
5
在 有 现 场 测 定 项 目 和 任 务 时
-
还应 了 解 有 关 现 场 测 定 技 术
5
采 样 计 划 应 包 括
C
确 定 的 采 样 垂 线 和 采 样 点 位
4
测 定 项 目 和 数 量
4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采 样 时 间和 路 线
4
采 样 人 员 和 分 工
4
采 样 器 材 和 交 通 工 具 以 及 需 要 进 行 的 现 场 测 定 项 目 和 安 全 保 证 等
5
D*
采 样 器 材 与 现 场 测 定 仪 器 的 准 备采 样 器 材 主 要 是 采 样 器 和 水 样 容 器
5
关 于 水 样 保 存 及 容 器 洗 涤 方 法 见 表
!"!5
本 表 所 列 洗 涤 方法
-
系 指 对 已 用 容 器 的 一 般 洗 涤 方 法
5
如 新 启 用 容 器
-
则 应 事 先 作 更 充 分 的 清 洗
-
容 器 应 做 到 定 点
4
定 项
5
’
EF.G?3H2II2
采 样 器 的 材 质 和 结 构 应 符 合
!
水 质 采 样 器 技 术 要 求
"
中 的 规 定
#
表
$%$
水 样 保 存 和 容 器 的 洗 涤项 目采 样容 器保 存 剂 及 用 量 保 存 期采 样 量
&
’(
)
容 器洗 涤浊 度
*
+,-,./0 /12 3
色 度
*
+,-,./0 /12 3
45
*
+,-,./0 /12 3
电 导
*
+,-,./0 /12 3
悬 浮 物
**
+,-,.$6 122 3
碱 度
**
+,-,./0 122 3
酸 度
**
+,-,726 122 3
89,+,
加
5/;9$<45=/ /6 122 3
高 锰 酸 盐指 数
**
+,/6 122 3
:9
*
溶 解氧 瓶加 入 硫 酸 锰
<
碱 性
>?
叠 氮 化 钠 溶 液
<
现 场 固 定
/$0 /12 3
@9:
**
溶 解氧 瓶
./0 /12 3
A98 +,
加
5/;9$<45=/ B6 /12 3
C
D**
-,$6 /12 3
8(
D**
+,-,726 /12 3
@E
D**
+,-,.$0 /12 3
D
+,-,FG95<45H./,$0 /12 3;9
/
$
D**
+,-,726 /12 3
-9
7
$
D
+,-,FG95<5/;9$
调
45HB<858(72,1I B6 /12 J
总 磷
+,-,58(<5/;9$<45=/ /$0 /12 J
氨 氮
+,-,5/;9$<45=/ /$0 /12 3
F9
D
/%F
**
+,-,/$0 /12 3
F9
D
7%F
**
+,-,/$0 /12 3
总 氮
+,-,5/;9$<45=/ B6 /12 3
硫 化 物
+,-,
.K
水 样 加
FG95
至
45L<
加 入
1I
抗 坏 血 酸
1’(<
饱 和
M:%
AN7’(<
滴 加 饱 和
OPQN8R/
至 胶 体 产 生
<
常 温 蔽 光
/$0 /12 3
总 氰
+,-,FG95<45SL,/0 /12 3
@T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U
@ -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3
FG -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WX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8G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V
8EQYR +,-,FG95<45HZ[L,$6 /12 U
WP +,-,5F97<.K
水 样 中 加 浓
5F97.2’(,$6 /12 U
\
]^&_ ‘abcddc
续 表项 目采 样容 器保 存 剂 及 用 量 保 存 期采 样 量
!
"#
$
容 器洗 涤
%&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23 451 6
+7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23 451 6
89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8
法
.*8#4"# /23 451 A
B& ’()( *8#./0
水 样 中 加 浓
*8#4"# /23 451 6
=C ’()( *+,-./0
水 样 中 加 浓
*+,-4"# /23 451 6
83 ’()(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BD ’()( *8#.1(4E F
氢 化 物 法
G /23 451 6
*C ’()( *8#./E
如 水 样 为 中 性
./0
水 样 中 加 浓
*8#/1"# /23 451 6
)D ’()( *+,-./E
如 水 样 为 中 性
./0
水 样 中 加 浓
*+,-/1"#
:
/23 451 6
油 类
’
加 入
*8#
至
H*I4 J3 451 K
农 药 类
LL
’
加 入 抗 坏 血 酸
1(1/M1(14C
除 去 残 余 氯
42N /111 A
除 草 剂类
LL
’ F
同 上
G 42N /111 A
邻 苯 二 甲酸 酯 类
LL
’ F
同 上
G 42N /111 A
挥 发 性 有机 物
LL
’
用
/O/1*8#
调 至
H*P4.
加 入
1(1/M1(14
抗 坏 血 酸 除 去 残 余 氯
/4N /111 A
甲 醛
LL
’
加 入
1(4M1(5C!0
硫 代 硫 酸 钠 除 去 残 余 氯
42N 451 A
酚 类
LL
’
用
*-),2
调 至
H*P4.
用
1(1/M1(14C
抗 坏 血 酸 除 去 残 余 氯
42N /111 A
阴 离 子 表面 活 性 剂
’()( 42N 451 Q
微 生 物
LL
’
加 入 硫 代 硫 酸 钠 至
1(4M1(5C!0
除 去 残 余 物
.2R
保 存
/4N 451 A
生 物
LL
’()(
不 能 现 场 测 定 时 用 甲 醛 固 定
/4N 451 A
注
SF/G
L
表 示 应 尽 量 作 现 场 测 定
T
LL
低 温
F1M2RG
避 光 保 存
U
F4G’
为 硬 质 玻 璃 瓶
T)
为 聚 乙 烯 瓶
F
桶
GU
F-G$
为 单 项 样 品 的 最 少 采 样 量
T
:
如 用 溶 出 伏 安 法 测 定
.
可 改 用
/0
水 样 中 加
/V"#
浓
*8#,2U
F2GA.K.6.Q
表 示 四 种 洗 涤 方 法
.
如 下
S
AS
洗 涤 剂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三 次
.
蒸 馏 水 一 次
T
KS
洗 涤 剂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二 次
./O-*+,-
荡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三 次
.
蒸 馏 水 一 次
T
6S
洗 涤 剂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二 次
./O-*+,-
荡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三 次
.
去 离 子 水 一 次
T
QS
铬 酸 洗 液 洗 一 次
.
自 来 水 洗 三 次
.
蒸 馏 水 洗 一 次
U
如 果 采 集 污 水 样 品 可 省 去 用 蒸 馏 水
W
去 离 子 水 清 洗 的 步 骤
U
F5G
经
/X1R
干 热 灭 菌
4N
的 微 生 物
W
生 物 采 样 容 器
.
必 须 在 两 周 内 使 用
.
否 则 应 重 新 灭 菌
T
经
/4/R
高 压蒸 汽 灭 菌
/5"7<
的 采 样 容 器
.
如 不 立 即 使 用
.
应 于
X1R
将 瓶 内 冷 凝 水 烘 干
.
两 周 内 使 用
U
细 菌 监 测 项 目采 样 时 不 能 用 水 样 冲 洗 采 样 容 器
.
不 能 采 混 合 水 样
.
应 单 独 采 样 后
4N
内 送 实 验 室 分 析
U
Y(Z([(Z
采 样 方 法
\(
采 样 器
J
]^!_ ‘abZccZ
!"#
聚 乙 烯 塑 料 桶
$
!%#
单 层 采 水 瓶
$
!&#
直 立 式 采 水 器
$
!’#
自 动 采 样 器
$
()
采 样 数 量在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中 通 常 采 集 瞬 时 水 样
$
所 需 水 样 量 见 表
’*’$
此 采 样 量 已 考 虑 重 复 分 析 和 质 量 控 制的 需 要
+
并 留 有 余 地
$
,)
在 水 样 采 入 或 装 入 容 器 中 后
+
应 立 即 按 表
’*’
的 要 求 加 入 保 存 剂
$
-)
油 类 采 样
.
采 样 前 先 破 坏 可 能 存 在 的 油 膜
+
用 直 立 式 采 水 器 把 玻 璃 材 质 容 器 安 装 在 采 水 器 的 支架 中
+
将 其 放 到
&//00
深 度
+
边 采 水 边 向 上 提 升
+
在 到 达 水 面 时 剩 余 适 当 空 间
$
1)
注 意 事 项
!"#
采 样 时 不 可 搅 动 水 底 的 沉 积 物
$
!%#
采 样 时 应 保 证 采 样 点 的 位 置 准 确
$
必 要 时 使 用 定 位 仪
!234#
定 位
$
!&#
认 真 填 写
5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
6+
用 签 字 笔 或 硬 质 铅 笔 在 现 场 记 录
+
字 迹 应 端 正
7
清 晰
+
项 目 完整
$
各 省 可 按 表
"%*"
的 格 式 设 计 全 省 统 一 的 记 录 表
$
!’#
保 证 采 样 按 时
7
准 确
7
安 全
$
!8#
采 样 结 束 前
+
应 核 对 采 样 计 划
7
记 录 与 水 样
+
如 有 错 误 或 遗 漏
+
应 立 即 补 采 或 重 采
$
!9#
如 采 样 现 场 水 体 很 不 均 匀
+
无 法 采 到 有 代 表 性 的 样 品
+
则 应 详 细 记 录 不 均 匀 的 情 况 和 实 际 采样 情 况
+
供 使 用 该 数 据 者 参 考
$
并 将 此 现 场 情 况 向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
!:#
测 定 油 类 的 水 样
+
应 在 水 面 至
&//00
采 集 柱 状 水 样
+
并 单 独 采 样
+
全 部 用 于 测 定
$
并 且 采 样瓶
!
容 器
#
不 能 用 采 集 的 水 样 冲 洗
$
!;#
测 溶 解 氧
7
生 化 需 氧 量 和 有 机 污 染 物 等 项 目 时
+
水 样 必 须 注 满 容 器
+
上 部 不 留 空 间
+
并 有 水封 口
$
!<#
如 果 水 样 中 含 沉 降 性 固 体
!
如 泥 沙 等
#+
则 应 分 离 除 去
$
分 离 方 法 为
.
将 所 采 水 样 摇 匀 后 倒 入筒 形 玻 璃 容 器
!
如
"=%>
量 筒
#+
静 置
&/0?@+
将 不 含 沉 降 性 固 体 但 含 有 悬 浮 性 固 体 的 水 样 移 入 盛 样 容器 并 加 入 保 存 剂
$
测 定 水 温
7AB7CD7
电 导 率
7
总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的 水 样 除 外
$
!"/#
测 定 湖 库 水 的
EDC7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7
叶 绿 素
F7
总 氮
7
总 磷 时
+
水 样 静 置
&/0?@
后
+
用 吸 管一 次 或 几 次 移 取 水 样
+
吸 管 进 水 尖 嘴 应 插 至 水 样 表 层
8/00
以 下 位 置
+
再 加 保 存 剂 保 存
$
!""#
测 定 油 类
7GDC7CD7
硫 化 物
7
余 氯
7
粪 大 肠 菌 群
7
悬 浮 物
7
放 射 性 等 项 目 要 单 独 采 样
$
H)I)J)J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在
5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
6!
表
"%*"#
中 包 括 采 样 现 场 描 述 与 现 场 测 定 项 目 两 部 分 内 容
+
均 应 认 真 填写
$
F)
水 温用 经 检 定 的 温 度 计 直 接 插 入 采 样 点 测 量
$
深 水 温 度 用 电 阻 温 度 计 或 颠 倒 温 度 计 测 量
$
温 度 计 应 在测 点 放 置
8=:0?@
待 测 得 的 水 温 恒 定 不 变 后 读 数
$
()AB
值用 测 量 精 度 为
/)"
的
AB
计 测 定
$
测 定 前 应 清 洗 和 校 正 仪 器
$
,)CD
用 膜 电 极 法
!
注 意 防 止 膜 上 附 着 微 小 气 泡
#$
-)
透 明 度用 塞 氏 盘 法 测 定
$
1)
电 导 率用 电 导 率 仪 测 定
$;
KLMN OPQIRRI
!"
氧 化 还 原 电 位用 铂 电 极 和 甘 汞 电 极 以
#$
计 或
%&
计 测 定
’
("
浊 度用 目 视 比 色 法 或 浊 度 仪
’
)"
水 样 感 官 指 标 的 描 述颜 色
*
用 相 同 的 比 色 管
+
分 取 等 体 积 的 水 样 和 蒸 馏 水 作 比 较
+
进 行 定 性 描 述
’
水 的 气 味
,
嗅
-.
水 面 有 无 油 膜 等 均 应 作 现 场 记 录
’
/"
水 文 参 数水 文 测 量 应 按
01234567689
河 流 流 量 测 验 规 范
:
进 行
’
潮 汐 河 流 各 点 位 采 样 时
+
还 应 同 时 记 录潮 位
’;"
气 象 参 数气 象 参 数 有
*
气 温
.
气 压
.
风 向
.
风 速 和 相 对 湿 度 等
’
<"=">"<
水 样 的 保 存 及 运 输凡 能 做 现 场 测 定 的 项 目
+
均 应 在 现 场 测 定
’
水 样 运 输 前 应 将 容 器 的 外
,
内
-
盖 盖 紧
’
装 箱 时 应 用 泡 沫 塑 料 等 分 隔
+
以 防 破 损
’
箱 子 上 应 有
切 勿 倒 置
@
等 明 显 标 志
’
同 一 采 样 点 的 样 品 瓶 应 尽 量 装 在 同 一 个 箱 子 中
A
如 分 装 在 几 个 箱 子 内
+
则 各箱 内 均 应 有 同 样 的 采 样 记 录 表
’
运 输 前 应 检 查 所 采 水 样 是 否 已 全 部 装 箱
’
运 输 时 应 有 专 门 押 运 人 员
’
水样 交 化 验 室 时
+
应 有 交 接 手 续
’
<"="<
水 质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B
采 样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岗 前 培 训
+
切 实 掌 握 采 样 技 术
+
熟 知 水 样 固 定
.
保 存
.
运 输 条 件
’
<"="<"=
采 样 断 面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物
+
采 样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改 动 采 样 位 置
’
<"="<">
用 船 只 采 样 时
+
采 样 船 应 位 于 下 游 方 向
+
逆 流 采 样
+
避 免 搅 动 底 部 沉 积 物 造 成 水 样 污 染
’
采样 人 员 应 在 船 前 部 采 样
+
尽 量 使 采 样 器 远 离 船 体
’
在 同 一 采 样 点 上 分 层 采 样 时
+
应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
避免 不 同 层 次 水 体 混 扰
’
<"="<"<
采 样 时
+
除 细 菌 总 数
.
大 肠 菌 群
.
油 类
.CD.1DC.
有 机 物
.
余 氯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项 目 外
+
要 先 用 采 样 水 荡 洗 采 样 器 与 水 样 容 器
EF8
次
+
然 后 再 将 水 样 采 入 容 器 中
+
并 按 要 求 立 即 加 入 相 应 的 固定 剂
+
贴 好 标 签
’
应 使 用 正 规 的 不 干 胶 标 签
’
<"="<"G
每 批 水 样
+
应 选 择 部 分 项 目 加 采 现 场 空 白 样
+
与 样 品 一 起 送 实 验 室 分 析
’
<"="<"H
每 次 分 析 结 束 后
+
除 必 要 的 留 存 样 品 外
+
样 品 瓶 应 及 时 清 洗
’
水 环 境 例 行 监 测 水 样 容 器 和 污染 源 监 测 水 样 容 器 应 分 架 存 放
+
不 得 混 用
’
各 类 采 样 容 器 应 按 测 定 项 目 与 采 样 点 位
+
分 类 编 号
+
固 定专 用
’
<">
底 质 的 监 测 点 位 和 采 样底 质 样 品 的 监 测 主 要 用 于 了 解 水 体 中 易 沉 降
+
难 降 解 污 染 物 的 累 积 情 况
’
<">"B
底 质 样 品 的 采 集
<">"B"B
采 样 点
I"
底 质 采 样 点 位 通 常 为 水 质 采 样 垂 线 的 正 下 方
’
当 正 下 方 无 法 采 样 时
+
可 略 作 移 动
+
移 动 的 情 况应 在 采 样 记 录 表 上 详 细 注 明
’
J"
底 质 采 样 点 应 避 开 河 床 冲 刷
.
底 质 沉 积 不 稳 定 及 水 草 茂 盛
.
表 层 底 质 易 受 搅 动 之 处
’
K"
湖
,
库
-
底 质 采 样 点 一 般 应 设 在 主 要 河 流 及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与 湖
,
库
-
水 混 合 均 匀 处
’
<">"B"=
采 样 量 及 容 器底 质 采 样 量 通 常 为
4FEL(+
一 次 的 采 样 量 不 够 时
+
可 在 周 围 采 集 几 次
+
并 将 样 品 混 匀
’
样 品 中 的砾 石
.
贝 壳
.
动 植 物 残 体 等 杂 物 应 予 剔 除
’
在 较 深 水 域 一 般 常 用 掘 式 采 泥 器 采 样
’
在 浅 水 区 或 干 涸 河段 用 塑 料 勺 或 金 属 铲 等 即 可 采 样
’
样 品 在 尽 量 沥 干 水 份 后
+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或 用 玻 璃 瓶 盛 装
A
供 测 定 有
6
MNOP QB7=RR=
机 物 的 样 品
!
用 金 属 器 具 采 样
!
置 于 棕 色 磨 口 玻 璃 瓶 中
"
瓶 口 不 要 沾 污
!
以 保 证 磨 口 塞 能 塞 紧
"
#$%$&
底 质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
底 质 采 样 点 应 尽 量 与 水 质 采 样 点 一 致
"
#$%$&$&
水 浅 时
!
因 船 体 或 采 泥 器 冲 击 搅 动 底 质
!
或 河 床 为 砂 卵 石 时
!
应 另 选 采 样 点 重 采
"
采 样 点 不能 偏 移 原 设 置 的 断 面
(
点
)
太 远
"
采 样 后 应 对 偏 移 位 置 作 好 记 录
"
#$%$&$%
采 样 时 底 质 一 般 应 装 满 抓 斗
"
采 样 器 向 上 提 升 时
!
如 发 现 样 品 流 失 过 多
!
必 须 重 采
"
#$%$%
采 样 记 录 及 样 品 交 接样 品 采 集 后 要 及 时 将 样 品 编 号
!
贴 上 标 签
!
并 将 底 质 的 外 观 性 状
!
如 泥 质 状 态
*
颜 色
*
嗅 味
*
生物 现 象 等 情 况 填 入 采 样 记 录 表
"
采 集 的 样 品 和 采 样 记 录 表 运 回 后 一 并 交 实 验 室
!
并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
+
污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点 位 的 布 设
+$’$’
布 设 原 则
+$’$’$’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采 样 点 位 一 律 设 在 车 间 或 车 间 处 理 设 施 的 排 放 口 或 专 门 处 理 此 类 污 染 物 设 施的 排 口
"
+$’$’$&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采 样 点 位 一 律 设 在 排 污 单 位 的 外 排 口
"
+$’$’$%
进 入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进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的 污 水 采 样 点 位 应 根 据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的 要 求 确 定
"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效 率 监 测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
对 整 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效 率 监 测 时
!
在 各 种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水 的 入 口 和 污 水 设 施 的 总 排 口 设置 采 样 点
"
-$
对 各 污 水 处 理 单 元 效 率 监 测 时
!
在 各 种 进 入 处 理 设 施 单 元 污 水 的 入 口 和 设 施 单 元 的 排 口 设 置 采样 点
"
+$’$&
采 样 点 位 的 登 记
+$’$&$’
必 须 全 面 掌 握 与 污 染 源 污 水 排 放 有 关 的 工 艺 流 程
*
污 水 类 型
*
排 放 规 律
*
污 水 管 网 走 向 等 情况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采 样 点 位
"
排 污 单 位 需 向 地 方 环 境 监 测 站 提 供 废 水 监 测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
(
见 表
./0)"
由地 方 环 境 监 测 站 核 实 后 确 定 采 样 点 位
"
10
2345 6’7&88&
表
!"#
废 水 监 测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污 染 源 名 称
$
行 业 类 型
$
联 系 地 址
$
主 要 产 品
$
%#&
总 用 水 量
’%(
)
’*&$
新 鲜 水 量
’%(
)
’*&$
回 用 水 量
’%(
)
’*&$
其 中
$
生 产 用 水
’%(
)
’*&$
生 活 用 水
’%(
)
’*&$
水 平 衡 图
%
另 附 图
&
%+&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
生 产 工 艺
$
排 污 情 况
$
%)&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及 排 水 管 网 布 置 图
%
另 附 图
&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情 况设 计 处 理 量
’%(
)
’*&$
实 际 处 理 量
’%(
)
’*&$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
废 水 处 理 基 本 工 艺 方 框 图
%
另 附 图
&
废 水 性 质
$
排 放 规 律
$
排 放 去 向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效 果污 染 因 子 原 始 废 水
’%(.’/&
处 理 后 出 水
’%(.’/&
去 除 率
%0&
备 注
12324
采 样 点 位 的 管 理
1232423
采 样 点 位 应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5
采 样 点 位 一 经 确 定
6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5
应 执 行
78#!!9+2#:#;;!
标准
5
123242<
经 设 置 的 采 样 点 应 建 立 采 样 点 管 理 档 案
6
内 容 包 括 采 样 点 性 质
=
名 称
=
位 置 和 编 号
6
采 样 点测 流 装 置
6
排 污 规 律 和 排 污 去 向
6
采 样 频 次 及 污 染 因 子 等
5
1232424
采 样 点 位 的 日 常 管 理经 确 认 的 采 样 点 是 法 定 排 污 监 测 点
6
如 因 生 产 工 艺 或 其 他 原 因 需 变 更 时
6
由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和 环 境 监 测 站 重 新 确 认
5
排 污 单 位 必 须 经 常 进 行 排 污 口 的 清 障
=
疏 通 工 作
5
12<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的 采 样
12<23
采 样 频 次
12<2323
监 督 性 监 测地 方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污 染 源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每 年 不 少 于
#
次
6
如 被 国 家 或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列 为 年 度 监 测 的 重 点 排 污 单 位
6
应 增 加 到 每 年
+>,
次
5
因 管 理 或 执 法 的 需 要 所 进 行 的 抽 查 性 监 测 或 对企 业 的 加 密 监 测 由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5
12<232<
企 业 自 我 监 测工 业 废 水 按 生 产 周 期 和 生 产 特 点 确 定 监 测 频 率
5
一 般 每 个 生 产 日 至 少
)
次
5
12<2324
对 于 污 染 治 理
=
环 境 科 研
=
污 染 源 调 查 和 评 价 等 工 作 中 的 污 水 监 测
6
其 采 样 频 次 可 以 根 据 工作 方 案 的 要 求 另 行 确 定
5
12<232?
排 污 单 位 为 了 确 认 自 行 监 测 的 采 样 频 次
6
应 在 正 常 生 产 条 件 下 的 一 个 生 产 周 期 内 进 行 加 密 监测
$
周 期 在
@-
以 内 的
6
每 小 时 采
#
次 样
A
周 期 大 于
@-
的
6
每
+-
采
#
次 样
6
但 每 个 生 产 周 期 采 样
##
BC’D E3:<FF<
次 数 不 少 于
!
次
"
采 样 的 同 时 测 定 流 量
"
根 据 加 密 监 测 结 果
#
绘 制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曲 线
$
浓 度
%
时间
#
流 量
%
时 间
#
总 量
%
时 间
&#
并 与 所 掌 握 资 料 对 照
#
如 基 本 一 致
#
即 可 据 此 确 定 企 业 自 行 监 测 的采 样 频 次
"
根 据 管 理 需 要 进 行 污 染 源 调 查 性 监 测 时
#
也 按 此 频 次 采 样
"
’()(*(’
排 污 单 位 如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并 能 正 常 运 转 使 污 水 能 稳 定 排 放
#
则 污 染 物 排 放 曲 线 比 较 平 稳
#
监 督 监 测 可 以 采 瞬 时 样
+
对 于 排 放 曲 线 有 明 显 变 化 的 不 稳 定 排 放 污 水
#
要 根 据 曲 线 情 况 分 时 间 单 元 采样
#
再 组 成 混 合 样 品
"
正 常 情 况 下
#
混 合 样 品 的 单 元 采 样 不 得 少 于 两 次
"
如 排 放 污 水 的 流 量
,
浓 度 甚至 组 分 都 有 明 显 变 化
#
则 在 各 单 元 采 样 时 的 采 样 量 应 与 当 时 的 污 水 流 量 成 比 例
#
以 使 混 合 样 品 更 有 代表 性
"
’()()
污 水 采 样 方 法
’()()(*
污 水 的 监 测 项 目 按 照 行 业 类 型 有 不 同 要 求
#
见 表
-./"
在 分 时 间 单 元 采 集 样 品 时
#
测 定
01,234,534,43,
硫 化 物
,
油 类
,
有 机 物
,
余 氯
,
粪 大 肠菌 群
,
悬 浮 物
,
放 射 性 等 项 目 的 样 品
#
不 能 混 合
#
只 能 单 独 采 样
"
’()()()
对 不 同 的 监 测 项 目 应 选 用 的 容 器 材 质
,
加 入 的 保 存 剂 及 其 用 量 与 保 存 期
,
应 采 集 的 水 样 体 积和 容 器 的 洗 涤 方 法 等 见 表
6.6"
’()()(7
自 动 采 样自 动 采 样 用 自 动 采 样 器 进 行
#
有 时 间 比 例 采 样 和 流 量 比 例 采 样
"
当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稳 定 时 可 采 用 时间 比 例 采 样
#
否 则 必 须 采 用 流 量 比 例 采 样
"
所 用 的 自 动 采 样 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颁 布 的 污 水 采 样 器 技 术 要 求
$
待 定
&"
’()()(8
实 际 的 采 样 位 置 应 在 采 样 断 面 的 中 心
"
当 水 深 大 于
9:
时
#
应 在 表 层 下
9;6
深 度 处 采 样
+
水深 小 于 或 等 于
9:
时
#
在 水 深 的
9;/
处 采 样
"
’()()(’
注 意 事 项
<(
用 样 品 容 器 直 接 采 样 时
#
必 须 用 水 样 冲 洗
!
次 后 再 行 采 样
"
但 当 水 面 有 浮 油 时
#
采 油 的 容 器 不能 冲 洗
"
=(
采 样 时 应 注 意 除 去 水 面 的 杂 物
,
垃 圾 等 漂 浮 物
"
>(
用 于 测 定 悬 浮 物
,534,
硫 化 物
,
油 类
,
余 氯 的 水 样
#
必 须 单 独 定 容 采 样
#
全 部 用 于 测 定
"
(
在 选 用 特 殊 的 专 用 采 样 器
$
如 油 类 采 样 器
&
时
#
应 按 照 该 采 样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采 样
"
@(
采 样 时 应 认 真 填 写
A
污 水 采 样 记 录 表
B$
表
9/.!&#
表 中 应 有 以 下 内 容
C
污 染 源 名 称
,
监 测 目 的
,
监 测 项 目
,
采 样 点 位
,
采 样 时 间
,
样 品 编 号
,
污 水 性 质
,
污 水 流 量
,
采 样 人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等
"
具体 格 式 可 由 各 省 制 定
"
D(
凡 需 现 场 监 测 的 项 目
#
应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可 参 见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的 采 样 部 分
"
’()(7
污 水 样 品 的 保 存
,
运 输 和 记 录污 水 样 品 的 组 成 往 往 相 当 复 杂
#
其 稳 定 性 通 常 比 地 表 水 样 更 差
#
应 设 法 尽 快 测 定
"
保 存 和 运 输 方面 的 具 体 要 求 参 照
6(/(!(6
地 表 水 样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表
6.6
执 行
"
采 样 后 要 在 每 个 样 品 瓶 上 贴 一 标 签
#
标 明 点 位 编 号
,
采 样 日 期 和 时 间
,
测 定 项 目 和 保 存 方 法 等
"
’(7
排 污 总 量 监 测
’(7(*
流 量 测 量
’(7(*(*
流 量 测 量 原 则
<(
污 染 源 的 污 水 排 放 渠 道
#
在 已 知 其
A
流 量
%
时 间
B
排 放 曲 线 波 动 较 小
#
用 瞬 时 流 量 代 表 平 均 流量 所 引 起 的 误 差 可 以 允 许 时
$
小 于
9EF&#
则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的 任 意 时 间 测 得 的 瞬 时 流 量 乘 以 该 时 段 的 时间 即 为 该 时 段 的 流 量
"
=(
如 排 放 污 水 的
A
流 量
%
时 间
B
排 放 曲 线 虽 有 明 显 波 动
#
但 其 波 动 有 固 定 的 规 律
#
可 以 用 该 时 段中 几 个 等 时 间 间 隔 的 瞬 时 流 量 来 计 算 出 平 均 流 量
#
则 可 定 时 进 行 瞬 时 流 量 测 定
#
在 计 算 出 平 均 流 量 后
/9
GH;I J*%)KK)
再 乘 以 时 间 得 到 流 量
!
"#
如 排 放 污 水 的
$
流 量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
既 有 明 显 波 动 又 无 规 律 可 循
’
则 必 须 连 续 测 定 流 量
’
流量 对 时 间 的 积 分 即 为 总 流 量
!
(#)#*#+
流 量 测 量 方 法
,#
污 水 流 量 计 法
-
污 水 流 量 计 的 性 能 指 标 必 须 满 足 污 水 流 量 计 技 术 要 求
!
.#
其 他 测 流 量 方 法
-
/0
容 积 法
-
将 污 水 纳 入 已 知 容 量 的 容 器 中
’
测 定 其 充 满 容 器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从 而 计 算 污 水 量 的 方法
!
本 法 简 单 易 行
’
测 量 精 度 较 高
’
适 用 于 计 量 污 水 量 较 小 的 连 续 或 间 歇 排 放 的 污 水
!
对 于 流 量 小 的排 放 口 用 此 方 法
!
但 溢 流 口 与 受 纳 水 体 应 有 适 当 落 差 或 能 用 导 水 管 形 成 落 差
!
10
流 速 仪 法
-
通 过 测 量 排 污 渠 道 的 过 水 截 面 积
’
以 流 速 仪 测 量 污 水 流 速
’
计 算 污 水 量
!
适 当 地 选用 流 速 仪
’
可 用 于 很 宽 范 围 的 流 量 测 量
!
多 数 用 于 渠 道 较 宽 的 污 水 量 测 量
!
测 量 时 需 要 根 据 渠 道 深 度和 宽 度 确 定 点 位 垂 直 测 点 数 和 水 平 测 点 数
!
本 方 法 简 单
’
但 易 受 污 水 水 质 影 响
’
难 用 于 污 水 量 的 连 续测 定
!
排 污 截 面 底 部 需 硬 质 平 滑
’
截 面 形 状 为 规 则 几 何 形
’
排 污 口 处 须 有
2345
的 平 直 过 流 水 段
’
且水 位 高 度 不 小 于
6#/5!
20
量 水 槽 法
-
在 明 渠 或 涵 管 内 安 装 量 水 槽
’
测 量 其 上 游 水 位 可 以 计 量 污 水 量
!
常 用 的 有 巴 氏槽
!
用 量 水 槽 测 量 流 量 与 溢 流 堰 法 相 比
’
同 样 可 以 获 得 较 高 的 精 度
781938490
和 进 行 连 续 自动 测 量
!
其 优 点 为
-
水 头 损 失 小
:
壅 水 高 度 小
:
底 部 冲 刷 力 大
’
不 易 沉 积 杂 物
!
但 造 价 较 高
’
施 工 要求 也 较 高
!;0
溢 流 堰 法
-
是 在 固 定 形 状 的 渠 道 上 安 装 特 定 形 状 的 开 口 堰 板
’
过 堰 水 头 与 流 量 有 固 定 关 系
’
据此 测 量 污 水 流 量
!
根 据 污 水 量 大 小 可 选 择 三 角 堰
:
矩 形 堰
:
梯 形 堰 等
!
溢 流 堰 法 精 度 较 高
’
在 安 装 液位 计 后 可 实 行 连 续 自 动 测 量
!
为 进 行 连 续 自 动 测 量 液 位
’
已 有 的 传 感 器 有 浮 子 式
:
电 容 式
:
超 声 波 式和 压 力 式 等
!
利 用 堰 板 测 流
’
由 于 堰 板 的 安 装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水 头 损 失
!
另 外
’
固 体 沉 积 物 在 堰 前 堆 积 或 藻 类 等物 质 在 堰 板 上 粘 附 均 会 影 响 测 量 精 度
!
在 排 放 口 处 修 建 的 明 渠 式 测 流 段 要 符 合 流 量 堰
7
槽
0
的 技 术 要 求
!
以 上 方 法 均 可 选 用
’
但 在 选 定 方 法 时
’
应 注 意 各 自 的 测 量 范 围 和 所 需 条 件
!
在 以 上 方 法 无 法 使 用 时
’
可 用 统 计 法
!
"#
如 污 水 为 管 道 排 放
’
所 使 用 的 电 磁 式 或 其 他 类 型 的 流 量 计 应 定 期 进 行 计 量 检 定
!
(#)#+
平 均 浓 度 的 确 定
(#)#+#*
污 染 物 排 放 单 位 的 污 水 排 放 渠 道
’
在 已 知 其
$
浓 度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波 动 较 小
’
用 瞬 时 浓 度代 表 平 均 浓 度 所 引 起 的 误 差 可 以 容 许 时
7
小 于
/690’
在 某 时 段 内 的 任 意 时 间 采 样 所 测 得 的 浓 度
’
均 可作 为 平 均 浓 度
!
(#)#+#+
如
$
浓 度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虽 有 波 动 但 有 规 律
’
用 等 时 间 间 隔 的 等 体 积 混 合 样 的 浓 度 代 表 平均 浓 度 所 引 起 的 误 差 可 以 容 许 时
’
可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集 等 体 积 混 合 样
’
测 其 平 均 浓 度
!
(#)#+#)
如
$
浓 度
%
时 间
&
排 放 曲 线 既 有 波 动 又 无 规 律
’
则 必 须 以
$
比 例 采 样 器
&
作 连 续 采 样
!
即 确定 某 一 比 值
’
在 连 续 采 样 中 能 使 各 瞬 时 采 样 量 与 当 时 的 流 量 之 比 均 为 此 比 值
!
以 此 种
$
比 例 采 样 器
&
在任 一 时 段 内 采 得 的 混 合 样 所 测 得 的 浓 度 即 为 该 时 段 内 的 平 均 浓 度
!
(#)#)
总 量 控 制 项 目国 家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项 目 如
<=>:
石 油 类
:
氰 化 物
:
六 价 铬
:
汞
:
铅
:
镉 和 砷 等
’
要 逐 步实 现 等 比 例 采 样 和 在 线 自 动 监 测
!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
监 测 项 目
2/
@ABC D*%+EE+
!"#"#
监 测 项 目 的 确 定 原 则
!"#"#"#
选 择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要 求 控 制 的 监 测 项 目
$
!"#"#"%
选 择 对 人 和 生 物 危 害 大
&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广 的 污 染 物
$
!"#"#"’
选 择 国 家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要 求 控 制 的 监 测 项 目
$
!"#"#"(
所 选 监 测 项 目 有
)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
全 国 统 一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
各 地 区 可 根 据 本 地 区 污 染 源 的 特 征 和 水 环 境 保 护 功 能 的 划 分
,
酌 情 增 加 某 些 选 测 项 目
-
根 据本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
监 测 条 件 的 改 善 及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
可 酌 情 增 加 某 些 污 染 源 和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
!"#"%
监 测 项 目
!"#"%"#
地 表 水 的 监 测 项 目 见 表
./0$
潮 汐 河 流 必 测 项 目 增 加 氯 化 物
$
饮 用 水 保 护 区 或 饮 用 水 源 的 江 河 除 监 测 常 规 项 目 外
,
必 须 注 意 剧 毒 和
)
三 致
*
有 毒 化 学 品 的 监测
$
!"#"%"%
工 业 废 水 监 测 项 目 见 表
./1$
!"#"%"’
底 质 监 测 项 目必 测 项 目
2
砷
&
汞
&
烷 基 汞
&
铬
&
六 价 铬
&
铅
&
镉
&
铜
&
锌
&
硫 化 物 和 有 机 质
$
选 测 项 目
2
有 机 氯 浓 药
&
有 机 磷 农 药
&
除 草 剂
&3456&
烷 基 汞
&
苯 系 物
&
多 环 芳 烃 和 邻 苯 二 甲 酸酯 类
$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污 泥 或 纳 入 污 水 河 渠 和 水 域 的 污 泥 监 测 项 目 参 照 表
./1$
!"#"%"+
饮 用 水 源 地 监 测 项 目 执 行
758989:1;;1
中 表
8$
!"#"%"!
污 染 源 监 测 项 目 执 行
759<=9:0<<.
及 有 关 行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表
./0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河流水 温
&?@&
溶 解 氧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化 学 需 氧 量
&5AB&
氨 氮
&
总 氮
&
总 磷
&
铜
&
锌
&
氟 化 物
&
硒
&
砷
&
汞
&
镉
&
铬
C
六 价
D&
铅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
阴 离 子 表 面活 性 剂
&
硫 化 物 和 粪 大 肠 菌 群总 有 机 碳
&
甲 基 汞
,
其 他 项 目 参 照 表
./1,
根 据 纳 污情 况 由 各 级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确 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 温
&?@&
溶 解 氧
&
悬 浮 物
E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化 学需 氧 量
&5AB&
氨 氮
&
总 磷
&
总 氮
&
铜
&
锌
&
氟 化 物
&
铁
&
锰
&
硒
&
砷
&
汞
&
镉
&
铬
C
六 价
D&
铅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
硫 化 物
&
硫 酸 盐
&
氯 化 物
&
硝 酸 盐 和 粪 大 肠 菌 群三 氯 甲 烷
&
四 氯 化 碳
&
三 溴 甲 烷
&
二 氯 甲 烷
&0,
1/
二 氯 乙 烷
&
环 氧 氯 丙 烷
&
氯 乙 烯
&0,0/
二 氯 乙 烯
&0,
1/
二 氯 乙 烯
&
三 氯 乙 烯
&
四 氯 乙 烯
&
氯 丁 二 烯
&
六 氯 丁二 烯
&
苯 乙 烯
&
甲 醛
&
乙 醛
&
丙 烯 醛
&
三 氯 乙 醛
&
苯
&
甲 苯
&
乙 苯
&
二 甲 苯
F
&
异 丙 苯
&
氯 苯
&0,1/
二 氯 苯
&
0,G/
二 氯 苯
&
三 氯 苯
H
&
四 氯 苯
I
&
六 氯 苯
&
硝 基 苯
&
二 硝 基 苯
J
&1,G/
二 硝 基 甲 苯
&1,G,./
三 硝 基 甲 苯
&
硝 基 氯 苯
K
&1,G/
二 硝 基 氯 苯
&1,G/
二 氯 苯 酚
&1,G,
./
三 氯 苯 酚
&
五 氯 酚
&
苯 胺
&
联 苯 胺
&
丙 烯 酰 胺
&
丙 烯腈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C1/
乙 基 己基
D
酯
&
水 合 肼
&
四 乙 基 铅
&
吡 啶
&
松 节 油
&
苦 味 酸
&
丁 基 黄 原 酸
&
活 性 氯
&
滴 滴 涕
&
林 丹
&
环 氧 七 氯
&
对硫 磷
&
甲 基 对 硫 磷
&
马 拉 硫 磷
&
乐 果
&
敌 敌 畏
&
敌 百虫
&
内 吸 磷
&
百 菌 清
&
甲 萘 威
&
溴 氰 菊 酯
&
阿 特 拉 津
&
苯 并
CLD
芘
&
甲 基 汞
&
多 氯 联 苯
M
&
微 囊 藻 毒 素
/NO&
黄 磷
&
钼
&
钴
&
铍
&
硼
&
锑
&
镍
&
钡
&
钒
&
钛
&
铊
G0
PQRS T#:%UU%
续 表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湖泊水库水 温
!"#!
溶 解 氧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化 学 需 氧 量
!$%&!
氨 氮
!
总 磷
!
总 氮
!
铜
!
锌
!
氟 化 物
!
硒
!
砷
!
汞
!
镉
!
铬
’
六 价
(!
铅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石 油 类
!
阴 离 子 表 面活 性 剂
!
硫 化 物 和 粪 大 肠 菌 群总 有 机 碳
!
甲 基 汞
)
硝 酸 盐
!
亚 硝 酸 盐
)
其 他 项 目参 照 表
*+,)
根 据 纳 污 情 况 由 各 级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主 管部 门 确 定排污河
-
渠
.
根 据 纳 污 情 况
)
参 照 表
*+,
中 工 业 废 水 监 测 项 目注
/0
监 测 项 目 中
)
有 的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低 于 检 出 限
)
并 确 认 没 有 新 的 污 染 源 增 加 时 可 减 少 监 测 频 次
1
根 据 各 地经 济 发 展 情 况 不 同
)
在 有 监 测 能 力
’
配 置
23456(
的 地 区 每 年 应 监 测
7
次 选 测 项 目
1
8
悬 浮 物 在
9:;4<
以 下 时
)
测 定 浊 度
1
=
二 甲 苯 指 邻 二 甲 苯
!
间 二 甲 苯 和 对 二 甲 苯
1
>
三 氯 苯 指
7),)?+
三 氯 苯
!7),)@+
三 氯 苯 和
7)?)9+
三 氯 苯
1
A
四 氯 苯 指
7),)?)@+
四 氯 苯
!7),)?)9+
四 氯 苯 和
7),)@)9+
四 氯 苯
1
B
二 硝 基 苯 指 邻 二 硝 基 苯
!
间 二 硝 基 苯 和 对 二 硝 基 苯
1
C
硝 基 氯 苯 指 邻 硝 基 氯 苯
!
间 硝 基 氯 苯 和 对 硝 基 氯 苯
1
D
多 氯 联 苯 指
E3$+7F7*!E3$+7,,7!E3$+7,?,!E3$+7,@,!E3$+7,@G!E3$+7,9@
和
E3$+7,*F1
表
*+,
工 业 废 水 监 测 项 目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0
黑 色 金 属 矿 山
’
包 括 磷 铁 矿
!
赤 铁 矿
!
锰 矿 等
(
"#!
悬 浮 物
!
重 金 属
8
硫 化 物
!
锑
!
铋
!
锡
!
氯 化 物钢 铁 工 业
’
包 括 选 矿
!
烧 结
!
炼焦
!
炼 铁
!
炼 钢
!
连 铸
!
轧 钢等
(
"#!
悬 浮 物
!3%&!
挥 发 酚
!
氰 化 物
!
油类
!
六 价 铬
!
锌
!
氨 氮硫 化 物
!
氟 化 物
!$%&!
铬选 矿 药 剂
3%&!$%&!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
重 金 属有 色 金 属 矿 山 及 冶 炼
’
包 括 选矿
!
烧 结
!
电 解
!
精 炼 等
(
"#!3%&!
悬 浮 物
!
氰 化 物
!
重 金 属 硫 化 物
!
铍
!
铝
!
钒
!
钴
!
锑
!
铋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
悬 浮 物
!3%&!$%&!
重 金 属 油 类煤 气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悬 浮 物
!3%&!$%&!
油 类
!
重 金 属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多 环 芳 烃
!
苯 并
’H(
芘
!
挥 发 性卤 代 烃火 力 发 电
’
热 电
(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3%& $%&
电 力
!
蒸 汽
!
热 水 生 产 和 供 应业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3%&!
挥 发 酚
!
油类
$%&
煤 炭 采 造 业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砷
!
油 类
!
汞
!
挥 发 酚
!3%&!$%&
焦 化
3%&!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氨 氮
!
氰 化 物
!
油类
!
苯 并
’H(
芘总 有 机 碳石 油 开 采
3%&!$%&!
悬 浮 物
!
油 类
!
硫 化 物
!
挥发 性 卤 代 烃
!
总 有 机 碳挥 发 酚
!
总 铬石 油 加 工 及 炼 焦 业
3%&!$%&!
悬 浮 物
!
油 类
!
硫 化 物
!
挥发 酚
!
总 有 机 碳
!
多 环 芳 烃苯 并
’H(
芘
!
苯 系 物
!
铝
!
氯 化物化 学 矿 开 采硫 铁 矿
"#!3%&!$%&!
硫 化 物
!
悬 浮 物
!
砷磷 矿
"#!
氟 化 物
!
悬 浮 物
!
磷 酸 盐
’E(!
黄 磷
!
总 磷汞 矿
"#!
悬 浮 物
!
汞 硫 化 物
!
砷
97
IJ4K LMNOPPO
续 表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
无 机 原 料硫 酸 酸 度
"
或
#$%&
硫 化 物
&
重 金 属
&
悬 浮 物 砷
&
氟 化 物
&
氯 化 物
&
铝氯 碱 碱 度
"
或 酸 度
&
或
#$%&’()&
悬 浮 物 汞铬 盐酸 度
"
或 碱 度
&
或
#$%&
六 价 铬
&
总 铬
&
悬浮 物汞有 机 原 料
’()&
挥 发 酚
&
氰 化 物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碳苯 系 物
&
硝 基 苯 类
&
总 有 机 碳
&
有机 氯 类
&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等塑 料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 物
&
悬浮 物氯 化 物
&
铝化 学 纤 维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
油类
&
色 度氯 化 物
&
铝橡 胶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 物
&
六价 铬苯 系 物
&
苯 并
"+%
芘
&
重 金 属
&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
氯 化 物 等医 药 生 产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悬 浮物
&
挥 发 酚苯 胺 类
&
硝 基 苯 类
&
氯 化 物
&
铝染 料
’()&
苯 胺 类
&
挥 发 酚
&
总 有 机 碳
&
色 度
&
悬 浮 物硝 基 苯 类
&
硫 化 物
&
氯 化 物颜 料
’()&
硫 化 物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
汞
&
六价 铬色 度
&
重 金 属油 漆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六 价 铬
&
铅苯 系 物
&
硝 基 苯 类合 成 洗 涤 剂
’()&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
油 类
&
总 磷
&
黄磷
&
总 有 机 碳苯 系 物
&
氯 化 物
&
铝合 成 脂 肪 酸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油 类聚 氯 乙 烯
#$&’()&*()&
总 有 机 碳
&
悬 浮 物
&
硫化 物
&
总 汞
&
氯 乙 烯挥 发 酚感 光 材 料
,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业
’()&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物
&
银
&
氰 化 物显 影 剂 及 其 氧 化 物其 他 有 机 化 工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氰化 物
&
总 有 机 碳
#$&
硝 基 苯 类
&
氯 化 物化 肥磷 肥
#$&’()&*()&
悬 浮 物
&
磷 酸 盐
&
氟 化物
&
总 磷砷
&
油 类氮 肥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挥 发 酚
&
总氮
&
总 磷砷
&
铜
&
氰 化 物
&
油 类合 成 氨 工 业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总 有 机 碳
&
挥发 酚
&
硫 化 物
&
氰 化 物
&
石 油 类
&
总 氮镍农 药有 机 磷
’()&*()&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
&
有机 磷
&
总 磷总 有 机 碳
&
油 类有 机 氯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
挥 发 酚
&
有机 氯总 有 机 碳
&
油 类除 草 剂 工 业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 碳
&
百 草 枯
&
阿特 拉 津
&
吡 啶除 草 醚
&
五 氯 酚
&
五 氯 酚 钠
&-,
./)&
丁 草 胺
&
绿 麦 隆
&
氯 化 物
&
铝
&
苯
&
二 甲 苯
&
氨
&
氯 甲 烷
&
联 吡 啶电 镀
#$&
碱 度
&
重 金 属
&
氰 化 物 钴
&
铝
&
氯 化 物
&
油 类烧 碱
#$&
悬 浮 物
&
汞
&
石 棉
&
活 性 氯
’()&
油 类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重 金 属 总 氮
&
总 磷
01
2345 6789::9
续 表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
普 通 机 械 制 造
"#$%&#$%
悬 浮 物
%
油 类
%
重 金 属 氰 化 物电 子 仪 器
%
仪 表
’(%"#$%&#$%
氰 化 物
%
重 金 属 氟 化 物
%
油 类造 纸 及 纸 制 品 业酸 度
)
或 碱 度
*%"#$%&#$%
可 吸 附 有 机卤 化 物
)+#,*%’(%
挥 发 酚
%
悬 浮 物
%
色度
%
硫 化 物木 质 素
%
油 类纺 织 染 整 业
’(%
色 度
%"#$%&#$%
悬 浮 物
%
总 有 机碳
%
苯 胺 类
%
硫 化 物
%
六 价 铬
%
铜
%
氨 氮总 有 机 碳
%
氯 化 物
%
油 类
%
二 氧化 氯皮 革
%
毛 皮
%
羽 绒 服 及 其 制 品
’(%"#$%&#$%
悬 浮 物
%
硫 化 物
%
总 铬
%
六 价 铬
%
油 类总 氮
%
总 磷水 泥
’(%
悬 浮 物 油 类油 毡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硫 化 物
%
苯 并
)-*
芘玻 璃
%
玻 璃 纤 维
"#$%&#$%
悬 浮 物
%
氰 化 物
%
挥 发 酚
%
氟化 物铅
%
油 类陶 瓷 制 造
’(%"#$%&#$%
悬 浮 物
%
重 金 属石 棉
)
开 采 与 加 工
* ’(%
石 棉
%
悬 浮 物 挥 发 酚
%
油 类木 材 加 工
"#$%&#$%
悬 浮 物
%
挥 发 酚
%’(%
甲 醛 硫 化 物食 品 加 工
’(%"#$%&#$%
悬 浮 物
%
氨 氮
%
硝 酸 盐氮
%
动 植 物 油总 有 机 碳
%
铝
%
氯 化 物
%
挥 发 酚
%
铅
%
锌
%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屠 宰 及 肉 类 加 工
’(%"#$%&#$%
悬 浮 物
%
动 植 物 油
%
氨氮
%
大 肠 菌 群石 油 类
%
细 菌 总 数
%
总 有 机 碳饮 料 制 造 业
’(%"#$%&#$
悬 浮 物
%
氨 氮
%
粪 大 肠菌 群细 菌 总 数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兵 器 工 业弹 药 装 药
’(%"#$%&#$%
悬 浮 物
%
梯 恩 梯
)./.*%
地 恩 锑
)$/.*%
黑 索 今
)0$,*
硫 化 物
%
重 金 属
%
硝 基 苯 类
%
油类火 工 器
’(%"#$%&#$%
悬 浮 物
%
铅
%
氰 化 物
%
硫氰 化 物
%
铁
)1%2*
氰 络 合 物肼 和 叠 氮 化 物
)
叠 氮 化 钠 生 产 厂为 必 测
*%
油 类火 炸 药
’(%"#$%&#$%
悬 浮 物
%
色 度
%
铅
%./.%
$/.%
硝 化 甘 油
)/3*%
硝 酸 盐油 类
%
总 有 机 碳
%
氨 氮航 天 推 进 剂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氰 化 物
%
甲 醛
%
苯 胺 类
%
肼
%
一 甲 基 肼
%
偏 二 甲 基 肼
%
三 乙 胺
%
二 乙 烯 三 胺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船 舶 工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氨 氮
%
氰化 物
%
六 价 铬总 氮
%
总 磷
%
硝 基 苯 类
%
挥 发 性卤 代 烃制 糖 工 业
’(%"#$%&#$%
色 度
%
油 类 硫 化 物
%
挥 发 酚电 池
’(%
重 金 属
%
悬 浮 物 酸 度
%
碱 度
%
油 类发 酵 和 酿 造 工 业
’(%"#$%&#$%
悬 浮 物
%
色 度
%
总 氮
%
总磷硫 化 物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有 机碳货 车 洗 刷 和 洗 车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重 金 属
%
总 氮
%
总 磷管 道 运 输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氨 氮 总 氮
%
总 磷
%
总 有 机 碳宾 馆
%
饭 店
%
游 乐 场 所 及 公 共服 务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阴 离 子 洗 涤 剂
%
氨 氮
%
总 氮
%
总 磷粪 大 肠 菌 群
%
总 有 机 碳
%
硫 化 物绝 缘 材 料
’(%"#$%&#$%
挥 发 酚
%
悬 浮 物
%
油 类甲 醛
%
多 环 芳 烃
%
总 有 机 碳
%
挥发 性 卤 代 烃
45
6789,;<=>>=
续 表类 型 必 测 项 目 选 测 项 目
!
卫 生 用 品 制 造 业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总 氮
$
总 磷总 有 机 碳
$
氨 氮生 活 污 水
"#$%&’$(&’$
悬 浮 物
$
氨 氮
$
挥 发 酚
$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
$
重 金 属氯 化 物医 院 污 水
"#$%&’$(&’$
悬 浮 物
$
油 类
$
挥 发 酚
$
总 氮
$
总 磷
$
汞
$
砷
$
粪 大 肠 菌 群
$
细 菌 总数氟 化 物
$
氯 化 物
$
醛 类
$
总 有 机碳注
)
表 中 所 列 必 测 项 目
$
选 测 项 目 的 增 减
*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
!
选 测 项 目 同 表
,-.
注
!/
0
重 金 属 系 指
#1$%2$%2345$%6$78$9:$%;
和
<=
等
*
具 体 监 测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确 定
+
>?@
分 析 方 法
>?@?A
选 择 分 析 方 法 的 原 则
>?@?A?A
首 先 选 用 国 家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
统 一 分 析 方 法 或 行 业 标 准 方 法
+
>?@?A?@
当 实 验 室 不 具 备 使 用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时
+
也 可 采 用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监 督 管 理 司 环 监
B.CCDEF.G
号 文 和 环 监
B.CCHE
号 文 公 布 的 方 法 体 系
+
>?@?A?I
在 某 些 项 目 的 监 测 中
*
尚 无
J
标 准
K
和
J
统 一
K
分 析 方 法 时
*
可 采 用
LM&$
美 国
N7O
和 日 本
PLM
方 法 体 系 等 其 他 等 效 分 析 方 法
*
但 应 经 过 验 证 合 格
*
其 检 出 限
$
准 确 度 和 精 密 度 应 能 达 到 质 控 要 求
+
>?@?A?Q
当 规 定 的 分 析 方 法 应 用 于 污 水
$
底 质 和 污 泥 样 品 分 析 时
*
必 要 时 要 注 意 增 加 消 除 基 体 干 扰 的净 化 步 骤
*
并 进 行 可 适 用 性 检 验
+
>?@?@
水 和 污 水 的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见 附 表
.+
R
流 域 监 测
R?A
流 域 监 测 的 目 的流 域 监 测 以 掌 握 流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和 污 染 趋 势
*
为 流 域 规 划 中 限 期 达 到 目 标 的 监 督 检 查 服 务
*
并为 流 域 管 理 和 区 域 管 理 的 水 污 染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
R?@
流 域 断 面根 据 流 域 规 划 设 置 的 断 面
*
一 般 分 为 限 期 达 标 断 面
$
责 任 考 核 断 面 和 省
3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5
界 断面
+
R?I
同 步 监 测
R?I?A
同 步 监 测 是 根 据 管 理 需 要 组 织 全 流 域 监 测 站 进 行 的 在 大 致 相 同 的 时 段 内
*
对 主 要 控 制 项 目 的 监测
+
R?I?@
同 步 监 测 由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负 责 点 位
3
断 面
5
认 证
*
监 测 全 程 序 技 术 指 导
*
监 测 资 料 的 审 核 汇 总 以 及 报 告 编 写 工 作
+
在 监 测 期 间 总 站 派 技 术 专 家 到 重 点 地区 进 行 现 场 技 术 监 督
$
技 术 指 导
+
相 关 省
3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5$
市
3
地
5$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对 本 地 区的 同 步 监 测 工 作 具 体 实 施
+
R?I?I
监 测 频 次常 规 监 测 为 每 月
.
次
*
具 体 实 施 时 间 由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与 流 域 网 头 单 位 及 相 关 省
3
自 治 区
$
直辖 市
5
协 商 确 定
+
同 步 监 测 频 次 根 据 需 要 确 定
+
R?Q
监 测 断 面
3
点 位
5
我 国 正 在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J
三 河
K3
淮 河
$
海 河
$
辽 河
5$J
三 湖
K3
太 湖
$
巢 湖
$
滇 池
5
水 污 染 防 治
S.
TUVW XAY@ZZ@
规 划 和 污 染 源 限 期 达 标 计 划 中 确 定 的 监 测 断 面 是
!
三 河
"#!
三 湖
"
的 主 要 监 测 断 面
$
流 域 监 测 以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断 面 和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交 界 断 面 为 主
’
根 据 需 要 可 增 加 主 要 城 镇的 污 水 总 排 口
#
日 排 水 量 在
())*
以 上 或
+,-
日 排 放 量
.)/0
以 上 主 要 污 染 企 业 的 排 口
’
此 外
’
沿 江
#
河
#
湖
#
库 的 集 约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宾 馆
#
饭 店 等 污 水 排 口
$
123
省
#
市
%
区
&
交 界 断 面重 点 省
#
市
%
区
&
交 界 断 面
’
由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组 织 并 指 导 有 关 省
#
市
%
区
&
环 境 监 测
%
中心
&
站 采 样 监 测
4
其 他 交 界 断 面 由 所 辖 省
#
市
%
区
&
环 境 监 测
%
中 心
&
站 组 织 采 样 监 测
$
125
监 测 项 目以 常 规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为 主
’
同 时 根 据 流 域 管 理 需 要 和 区 域 污 染 源 分 布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等 适 当 增减
’
并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在 每 次 流 域 同 步 监 测 中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7.86#9:#70#;7#
油 类
#
总 氮
#
总 磷 为 必 测项 目
’
湖 库 监 测 增 加 叶 绿 素
<$
121
流 域 污 染 物 通 量 监 测增 加 采 样 频 次 并 进 行 流 量 测 量
’
以 平 均 浓 度 和 流 量 计 算 出 污 染 物 通 量
’
也 可 用 多 个 瞬 时 浓 度 积 分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
流 量 测 量 有 多 种 精 确 和 简 易 方 法
’
如 流 速 仪 法
’
将 监 测 断 面 分 成 若 干 大 小 区 间 分 别 测 量 后 求 积
’
也可 将 流 速 仪 法 简 化 成
=
点 法 进 行 测 量
$
根 据 我 国 目 前 的 仪 器 装 备 情 况
’
这 里 推 荐 简 单 的 浮 标 法 测 流 量
%
精 确 测 量 流 量 见
>2.
节
&?
取 一 段 较 规 则
#
长 度 不 小 于
()@#
无 弯 曲
#
有 一 定 液 面 高 度 的 河 床
’
测 其 平 均 宽 度 及 水 面 高 度
’
取一 漂 浮 物
’
放 入 流 动 河 水 的 中 央
’
在 无 外 力 的 影 响 下
%
如 风
#
漂 浮 物 阻 塞 等
&’
使 漂 浮 物 流 经 被 测 距 离
’
记 录 流 过 时 间
#
重 复 数 次
’
取 平 均 值
$
流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AB)2CDEFG
式 中
AHH
河 水 流 量
’@
.
F:4
DHH
选 取 河 道 部 分 长 度
’@4
GHH
浮 标 法 通 过 这 段 距 离 的 所 需 平 均 时 间
’:4
EHH
河 流 断 面 面 积
’@
=
$
注
I
河 床 截 面 积 可 用 测 量 杆 在 选 定 断 面 通 过 测 量 几 个 点 位 的 深 度 计 算 出
$
为 避 免 较 大 误 差
’
至 少 要 有
>
个 测 量 点
’
每 个 测 量 点 之 间 不 能 超 过
=)@’
地 形 较 复 杂 的 河 床 测 量 点 应 加 密
$
J
根 据 增 添 设 备 的 条 件
’
逐 步 采 用 多 普 勒 测 流 仪 测 量 流 量
’
计 算 污 染 物 通 量
$
12K
质 量 保 证流 域 监 测 的 质 量 保 证 同 第
((
章
$
K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K2L
验 收 监 测 内 容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运 行 及 管 理 情 况 检 查
4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效 率 测 试
4
水 污 染物
%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总 量 等
&
达 标 排 放 测 试 等
$
K2M
验 收 监 测 方 案验 收 监 测 方 案 应 包 括 项 目 名 称
#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排 污 分 析
#
监 测 因 子
#
采 样 点 位
#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分 析 依 据
#
评 价 标 准
#
监 测 仪 器
#
实 施 进 度
#
提 交 成 果 和 监 测 人 员 及 其 他 有 关 内 容
$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要 报 负 责 验 收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
验 收 监 测 应 在 正 常 生 产 工 况 并 达 到 设 计 规 模
C>N
以 上 运 行 情 况 下 进 行
’
并 记 录 监 测 时 的 生 产 工况
#
生 产 规 模 和 其 他 有 关 参 数
$
K2O
监 测 布 点 与 采 样
K2O2L
布 点
P(
QRFS TLHMUUM
!"#"$"$
监 测 布 点 应 能 真 实 反 映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果
%
!"#"$"&
监 测 布 点 必 须 符 合
’"(
节 的 规 定
%
!"#"&
采 样
!"#"&"$
采 样 频 次
)(*
监 测 频 次 应 能 反 映 真 实 排 污 情 况 和 环 境 保 护 治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果
+
并 应 使 工 作 量 最 小 化
%
),*
对 生 产 稳 定 且 污 染 物 排 放 有 规 律 的 排 放 源
+
应 以 生 产 周 期 为 采 样 周 期
+
采 样 不 得 少 于
,
个 周期
+
每 个 采 样 周 期 内 采 样 次 数 一 般 应 为
-.’
次
+
但 不 得 少 于
-
次
%
)-*
对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并 正 常 运 转 或 建 有 调 节 池 的 建 设 项 目
+
其 污 水 为 稳 定 排 放 的 可 采 瞬 时 样
+
但不 得 少 于
-
次
%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效 率 测 试 的 采 样 频 次 可 适 当 减 少
%
)/*
对 非 稳 定 排 放 源
0
大 型 重 点 项 目 排 放 源
+
必 须 采 用 加 密 监 测 的 方 法
%
!"#"&"&
采 样 方 法 及 水 样 保 存采 样 方 法 见 第
’
章
+
水 样 的 保 存 和 容 器 选 择 见 表
/1/%
!"2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2"$
监 测 项 目
!"2"$"$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中 确 定 需 要 监测 的 因 子
+
并 参 考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3,4445-6
号 文
7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8
中 附 录 一
%
!"2"$"&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后 产 生 的 新 污 染 因 子
+
须 经 国 家 或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准 增 加 监 测 项 目
%
!"2"$"#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应 当 增 加 监 测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2"&
监 测 方 法
!"2"&"$
监 测 因 子 的 分 析 测 试 应 采 用 国 家 颁 布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0
国 家 或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规 定 的相 应 监 测 方 法
%
!"2"&"&
未 列 入 上 述 标 准 的 监 测 因 子
+
其 分 析 测 试 应 参 照 有 关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监 测 方 法 或 相 应 的 等 效 方法
%
!"9
质 量 保 证
!"9"$
采 样 器 和 监 测 仪 器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
%
!"9"&
承 担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的 环 境 监 测 站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或 省 级 计 量 认 证
+
监 测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
评 价 标 准外 排 污 染 物 要 符 合 治 理 设 施 设 计 和 经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要 求及 国 家 和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总 量 控 制在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中 要 进 行 污 水 污 染 要 素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的 排 污 总 量 监 测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是 否 符 合 功 能 区 规 划 目 标 作 出 评 价
%
!"!
数 据 处 理 与 分 析数 据 处 理 与 分 析 见 第
(4
章
%
!"<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表
*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应 包 括 前 言
0
验 收 监 测 的 依 据
0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意 见 及 环 境 影 响评 价 批 复 要 求
0
验 收 监 测 评 价 标 准
0
监 测 期 间 的 工 况 分 析
0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0
监 测 的 质 量 控 制 和质 量 保 证
0
国 家 规 定 的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0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0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与 建 议 及 有 关 附 件等
+
同 时 填 写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3,4445-6
号 文
7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8
中 附 录 三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
三 同 时
>
竣 工 验 收 登 记 表
8%
验 收 监 测 表 按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3,4445-6
号 文
7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4,
@AB <$C&DD&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中 附 录 八
"
验 收 监 测 表
!
填 写
#
$
应 急 监 测
$%&
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尤 其 是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的 泄 漏 事 故
’
往 往 会 对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极 大 的破 坏
’
并 直 接 威 胁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安 全
#
因 此
’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与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和 污染 源 监 督 监 测 具 有 同 样 的 重 要 性
’
是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
应 急 监 测 的 目 的 与 原 则应 急 监 测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已 有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
迅 速 查 明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污 染 程 度 和 范 围 以 及 污 染发 展 趋 势
’
及 时
(
准 确 地 为 决 策 部 门 提 供 处 理 处 置 的 可 靠 依 据
#
事 故 发 生 后
’
监 测 人 员 应 携 带 必 要 的 简 易 快 速 检 测 器 材 和 采 样 器 材 及 安 全 防 护 装 备 尽 快 赶 赴 现场
#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立 即 布 点 采 样
’
利 用 检 测 管 和 便 携 式 监 测 仪 器 等 快 速 检 测 手 段 鉴 别
(
鉴 定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并 给 出 定 量 或 半 定 量 的 监 测 结 果
#
现 场 无 法 鉴 定 或 测 定 的 项 目 应 立 即 将 样 品 送回 实 验 室 进 行 分 析
#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
确 定 污 染 程 度 和 可 能 污 染 的 范 围 并 提 出 处 理 处 置 建 议
’
及 时 上 报有 关 部 门
#
$%&%)
采 样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一 般 分 为 事 故 现 场 监 测 和 跟 踪 监 测 两 部 分
’
其 采 样 原 则 如 下
*
$%&%)%&
现 场 监 测 采 样
+,-
现 场 监 测 的 采 样 一 般 以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及 其 附 近 为 主
’
根 据 现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污 染 水 体 的 特 性布 点 采 样 和 确 定 采 样 频 次
#
对 江 河 的 监 测 应 在 事 故 地 点 及 其 下 游 布 点 采 样
’
同 时 要 在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上游 采 对 照 样
#
对 湖
+
库
-
的 采 样 点 布 设 以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为 中 心
’
按 水 流 方 向 在 一 定 间 隔 的 扇 形 或 圆 形布 点 采 样
’
同 时 采 集 对 照 样 品
#
+.-
事 故 发 生 地 点 要 设 立 明 显 标 志
’
如 有 必 要 则 进 行 现 场 录 像 和 拍 照
#
+/-
现 场 要 采 平 行 双 样
’
一 份 供 现 场 快 速 测 定
’
一 份 供 送 回 实 验 室 测 定
#
如 有 需 要
’
同 时 采 集 污染 地 点 的 底 质 样 品
#
$%&%)%)
跟 踪 监 测 采 样污 染 物 质 进 入 水 体 后
’
随 着 稀 释
(
扩 散 和 沉 降 作 用
’
其 浓 度 会 逐 渐 降 低
#
为 掌 握 污 染 程 度
(
范 围及 变 化 趋 势
’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
往 往 要 进 行 连 续 的 跟 踪 监 测
’
直 至 水 体 环 境 恢 复 正 常
#
+,-
对 江 河 污 染 的 跟 踪 监 测 要 根 据 污 染 物 质 的 性 质 和 数 量 及 河 流 的 水 文 要 素 等
’
沿 河 段 设 置 数 个采 样 断 面
’
并 在 采 样 点 设 立 明 显 标 志
#
采 样 频 次 根 据 事 故 程 度 确 定
#
+.-
对 湖
+
库
-
污 染 的 跟 踪 监 测
’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布 点
’
但 在 出 水 口 和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处 必 须 设 置采 样 点
#
由 于 湖
+
库
-
的 水 体 较 稳 定
’
要 考 虑 不 同 水 层 采 样
#
采 样 频 次 每 天 不 得 少 于 二 次
#
$%&%)%0
现 场 记 录要 绘 制 事 故 现 场 的 位 置 图
’
标 出 采 样 点 位
’
记 录 发 生 时 间
’
事 故 原 因
’
事 故 持 续 时 间
’
采 样 时 间
’
以 及 水 体 感 观 性 描 述
’
可 能 存 在 的 污 染 物
’
采 样 人 员 等 事 项
#
$%&%0
监 测 方 法由 于 事 故 的 突 发 性 和 复 杂 性
’
当 我 国 颁 布 的 标 准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可 等 效 采 用
123(
美 国
456
或 日 本
712
的 相 关 方 法
’
但 必 须 用 加 标 回 收
(
平 行 双 样 等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的 适 用性
#
现 场 监 测 可 使 用 水 质 检 测 管 或 便 携 式 监 测 仪 器 等 快 速 检 测 手 段
’
鉴 别 鉴 定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并 给 出定 量
(
半 定 量 的 测 定 数 据
#
现 场 无 法 监 测 的 项 目 和 平 行 采 集 的 样 品
’
应 尽 快 将 样 品 送 回 实 验 室 进 行检 测
#
跟 踪 监 测 一 般 可 在 采 样 后 及 时 送 回 实 验 室 进 行 分 析
#
,.
89:; $&<)==)
!"#"$
应 急 监 测 报 告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和 监 测 结 果
%
编 写 现 场 监 测 报 告 并 迅 速 上 报 有 关 单 位
%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接 到 通 知 的 时 间
%
到 达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
!"#"$"(
事 故 发 生 的 具 体 位 置
’
!"#"$")
监 测 实 施
%
包 括 采 样 点 位
*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 方 法
’
!"#"$"$
事 故 发 生 的 性 质
*
原 因 及 伤 亡 损 失 情 况
’
!"#"$"+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
流 失 量
*
浓 度 及 影 响 范 围
’
!"#"$",
简 要 说 明 污 染 物 的 有 害 特 性 及 处 理 处 置 建 议
’
!"#"$"-
附 现 场 示 意 图 及 录 像 或 照 片
’
!"#"$".
应 急 监 测 单 位 及 负 责 人 盖 章 签 字
’
!"(
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水 质 监 测
!"("#
监 测 目 的掌 握 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地 表 水 质 现 状 和 变 化 趋 势
%
及 时 准 确 地 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可靠 信 息
%
以 便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水 污 染 事 故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对 策
%
为 保 障 洪 涝 区 域 人 民 的 健 康 与 重 建 工 作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
监 测 的 基 本 任 务 与 要 求
!"("("#
开 展 灾 区 域 镇 河 流
*
湖
*
库 及 饮 用 水 源 地 的 水 质 监 测
’
!"("("(
重 灾 区
*
淹 没 区 的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
对 于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周 围 水 质 重 点 监 测
’
!"("(")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追 踪 调 查 和 应 急 监 测
’
!"("("$
开 展 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水 环 境 质 量 的 评 价 与 专 报
’
!"("("+
各 项 监 测 与 报 告 工 作 要 做 到 快 速
*
及 时
*
准 确
’
!"("(",
其 他 要 求 执 行
0"1
节 突 发 性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
!"(")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原 则
!"(")"#
布 点 原 则参 照 第
2
章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布 点 与 采 样
%
第
3
章 污 水 监 测 的 布 点 与 采 样
’
并 根 据 洪 水 与 退 水 过 程 中水 体 流 经 区 域
%
把 监 测 重 点 放 在 城
*
镇
*
村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4
含 水 井 周 围
5*
洪 涝 区 城
*
镇
*
村 的 河 流
%
淹 没 区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的 周 围 要 加 密 布 点
’
!"(")"(
洪 水 区 域 的 河 流 主 干 道 和 支 流 流 经 的 城 镇 加 密 布 设 控 制 断 面
4
不 设 中 泓 断 面
5’
!"(")")
城 镇 村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在 进 水 和 出 水 方 位 加 密 布 点
’
!"(")"$
洪 涝 区 域 的 饮 用 水 水 井 根 据 不 同 水 深 布 设 上
4
水 面 至 水 下
67885%
中
4
水 深 的 中 部
5%
下
4
底 质 上
37885
三 个 点 位
’
!"(")"+
淹 没 区 域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和 水 井 周 围 加 密 布 点
’
!"(")",
洪 涝 区 域 和 淹 没 区 域 的 工 矿 企 业 周 围
%
在 入 水 方 向 每
678
布
1
个 采 样 点
%
出 水 方 向 要 加 密布 点
%
以 能 够 切 实 监 测 出 污 染 物 泻 流 浓 度 和 总 量 为 原 则
’
!"(")"-
以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或 流 经 洪 水 的 工 矿 企 业 为 中 心
%
按 一 定 间 隔 的 扇 形 布 点
%
同 时 在 洪 水 进 流 方向 的 上 游 设
9:2
个 对 照 点 位
’
!"("$
采 样参 照
2"6"9
节 水 样 采 集 和
3"6
节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的 采 样 执 行
’
!"("+
监 测 频 次 与 时 段为 说 明 污 染 物 特 别 是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污 染 物 可 能 的 泻 排 浓 度
*
总 量 和 泻 排 时 段
%
自 洪 水 暴 发 之 日 起至 洪 水 消 退 后
1
个 月 的 时 段 内
%
每 周 至 少 监 测
1
次
’
!"(",
监 测 项 目
!"(","#
地 表 水
66;<=> !#?(@@(
!"#
悬 浮 物
#
化 学 需 氧 量
#
氨 氮
#
总 氮
#
总 磷
#
挥 发 酚
#
油 类
#
粪 大 肠 菌 群
#
细 菌 总 数
$
参 照 地区 污 染 物 的 特 征
%
并 参 照 洪 水 区 污 染 源 特 征 适 当 增 加 有 关 项 目
$
&’(’)’(
饮 用 水 源 地
*
含 井 水
+
!"#
悬 浮 物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氨 氮
#
硝 酸 盐 氮
#
亚 硝 酸 盐 氮
#
总 磷
#
挥 发 酚
#
硫 化 物
#
总 硬 度
#
总汞
#
总 砷
#
铅
#
镉
#
油 类
#
氯 化 物
#
氟 化 物
#
总 有 机 碳
#
粪 大 肠 菌 群
#
细 菌 总 数
$
&’(’)’,
有 污 水 排 放 的 工 矿 企 业 及 事 业 单 位 参 照 第
-
章 表
-./
污 水 监 测 项 目 执 行
$
&’(’)’0
洪 水 淹 没 区 的 工 矿 企 业 和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1
根 据 工 矿 企 业 的 产 品
#
原 材 料
#
中 间 产 品 及 存 放 危险 品 的 种 类
%
以 国 家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为 主
%
并 参 照 国 外 有 关 限 制 排 放 污 染 物 确 定 监 测 项 目
$
&’(’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参 照 第
-
章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执 行
$
对 于 淹 没 区 的 工 矿 企 业 和 危 险 品 存 放 地 的 污 染 物 监 测
%
我 国 尚 没 有 规 定 标 准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统 一方 法 的
%
可 采 用
345#
美 国
678
或 日 本
934
的 相 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
质 量 保 证原 则 上 参 照 第;;
章 水 质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和 第
<
章
#
第
=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
数 据 处 理 与 报 告洪 水 期 与 退 水 期 的 监 测 数 据
%
切 实 做 好 计 算 机 存 储 工 作
$
每 期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以 专 报
#
快 报 形 式
%
及时 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
监 测 数 据 整 理
#
处 理 与 上 报
>?’>
原 始 记 录
>?’>’>
水 和 污 水 现 场 监 测 采 样
#
样 品 保 存
#
样 品 传 输
#
样 品 交 接
#
样 品 处 理 和 实 验 室 分 析 的 原 始 记录 是 监 测 工 作 的 重 要 凭 证
%
应 在 记 录 表 格 或 专 用 记 录 本 上 按 规 定 格 式
%
对 各 栏 目 认 真 填 写
$
原 始 记 录表
*
本
+
应 有 统 一 编 号
%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销 毁
%
用 毕 按 期 归 档 保 存
$
>?’>’(
原 始 记 录 使 用 墨 水 笔 或 档 案 用 圆 珠 笔 书 写
%
做 到 字 迹 端 正
#
清 晰
$
如 原 始 记 录 上 数 据 有 误而 要 改 正 时
%
应 在 错 误 的 数 据 上 划 以 斜 线
@
如 需 改 正 的 数 据 成 片
%
亦 可 将 其 画 以 框 线
%
并 添 加
A
作废
B
两 字
%
再 在 错 误 数 据 的 上 方 写 上 正 确 的 数 字
%
并 在 右 下 方 签 名
*
或 盖 章
+$
不 得 在 原 始 记 录 上 涂改 或 撕 页
$
>?’>’,
监 测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严 肃 认 真 的 工 作 态 度
%
对 各 项 记 录 负 责
%
及 时 记 录
%
不 得 以 回 忆 方 式 填写
$
>?’>’0
每 次 报 出 数 据 前
%
原 始 记 录 上 必 须 有 测 试 人 和 校 核 人 签 名
$
>?’>’C
站 内 外 其 他 人 员 需 查 阅 原 始 记 录 时
%
需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
>?’>’)
原 始 记 录 不 得 在 非 监 测 场 合 随 身 携 带
%
不 得 随 意 复 制
#
外 借
$
>?’(
测 量 数 据 的 有 效 数 字 及 规 则
>?’(’>
有 效 数 字 用 于 表 示 测 量 数 字 的 有 效 意 义
$
指 测 量 中 实 际 能 测 得 的 数 字
%
由 有 效 数 字 构 成 的 数值
%
其 倒 数 第 二 位 以 上 的 数 字 应 是 可 靠 的
*
确 定 的
+%
只 有 末 位 数 是 可 疑 的
*
不 确 定 的
+$
对 有 效 数 字的 位 数 不 能 任 意 增 删
$
>?’(’(
由 有 效 数 字 构 成 的 测 定 值 必 然 是 近 似 值
%
因 此
%
测 定 值 的 运 算 应 按 近 似 计 算 规 则 进 行
$
>?’(’,
数 字
ADB%
当 它 用 于 指 小 数 点 的 位 置
%
而 与 测 量 的 准 确 度 无 关 时
%
不 是 有 效 数 字
@
当 它 用 于表 示 与 测 量 准 确 程 度 有 关 的 数 值 大 小 时
%
即 为 有 效 数 字
$
这 与
ADB
在 数 值 中 的 位 置 有 关
$
>?’(’0
一 个 分 析 结 果 的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
主 要 取 决 于 原 始 数 据 的 正 确 记 录 和 数 值 的 正 确 计 算
$
在 记录 测 量 值 时
%
要 同 时 考 虑 到 计 量 器 具 的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
%
以 及 测 量 仪 器 本 身 的 读 数 误 差
$
对 检 定 合 格的 计 量 器 具
%
有 效 位 数 可 以 记 录 到 最 小 分 度 值
%
最 多 保 留 一 位 不 确 定 数 字
*
估 计 值
+$
以 实 验 室 最 常 用 的 计 量 器 具 为 例
1
E/
FGHI &>J((
!"#
用 天 平
!
最 小 分 度 值 为
$%"&’#
进 行 称 量 时
(
有 效 数 字 可 以 记 录 到 小 数 点 后 面 第 四 位
(
如
"%))*+’(
此 时 有 效 数 字 为 五 位
,
称 取
$%-.+)’(
则 为 四 位
/
!)#
用 玻 璃 量 器 量 取 体 积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是 根 据 量 器 的 容 量 允 许 差 和 读 数 误 差 来 确 定 的
/
如 单 标线
0
级
+$&1
容 量 瓶
(
准 确 容 积 为
+$%$$&1,
单 标 线
0
级
"$&1
移 液 管
(
准 确 容 积 为
"$%$$&1(
有 效数 字 均 为 四 位
,
用 分 度 移 液 管 或 滴 定 管
(
其 读 数 的 有 效 数 字 可 达 到 其 最 小 分 度 后 一 位
(
保 留 一 位 不 确定 数 字
/
!*#
分 光 光 度 计 最 小 分 度 值 为
$%$$+(
因 此
(
吸 光 度 一 般 可 记 到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最多 只 有 三 位
/
!.#
带 有 计 算 机 处 理 系 统 的 分 析 仪 器
(
往 往 根 据 计 算 机 自 身 的 设 定
(
打 印 或 显 示 结 果
(
可 以 有 很多 位 数
(
但 这 并 不 增 加 仪 器 的 精 度 和 可 读 的 有 效 位 数
/
!+#
在 一 系 列 操 作 中
(
使 用 多 种 计 量 仪 器 时
(
有 效 数 字 以 最 少 的 一 种 计 量 仪 器 的 位 数 表 示
/
23%4%5
表 示 精 密 度 的 有 效 数 字 根 据 分 析 方 法 和 待 测 物 的 浓 度 不 同
(
一 般 只 取
"
位
6)
位 有 效 数 字
/
23%4%7
分 析 结 果 有 效 数 字 所 能 达 到 的 位 数 不 能 超 过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的 有 效 位 数 所 能 达 到 的 位数
/
例 如
(
一 个 方 法 的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为
$%$)&’89(
则 分 析 结 果 报
$%$::&’89
就 不 合 理
(
应 报
$%$-&’89/
23%4%;
以 一 元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时
(
校 准 曲 线 斜 率
<
的 有 效 位 数
(
应 与 自 变 量
=>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相等
(
或 最 多 比
=>
多 保 留 一 位
/
截 距
的 最 后 一 位 数
(
则 和 因 变 量
@>
数 值 的 最 后 一 位 取 齐
(
或 最 多 比
@>
多 保 留 一 位 数
/
23%4%A
在 数 值 计 算 中
(
当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确 定 之 后
(
其 余 数 字 应 按 修 约 规 则 一 律 舍 去
/
23%4%B
在 数 值 计 算 中
(
某 些 倍 数
C
分 数
C
不 连 续 物 理 量 的 数 值
(
以 及 不 经 测 量 而 完 全 根 据 理 论 计 算或 定 义 得 到 的 数 值
(
其 有 效 数 字 的 位 数 可 视 为 无 限
/
这 类 数 值 在 计 算 中 按 需 要 几 位 就 定 几 位
/
23%D
数 值 修 约 规 则数 值 修 约 执 行
EF:"G$H:G
数 值 修 约 规 则
/
23%I
近 似 计 算 规 则
23%I%2
加 法 和 减 法几 个 近 似 值 相 加 减 时
(
其 和 或 差 的 有 效 数 字 决 定 于 绝 对 误 差 最 大 的 数 值
(
即 最 后 结 果 的 有 效 数字 自 左 起 不 超 过 参 加 计 算 的 近 似 值 中 第 一 个 出 现 的 可 疑 数 字
/
在 小 数 的 加 减 计 算 中
(
结 果 所 保 留 的小 数 点 后 的 位 数 与 各 近 似 值 中 小 数 点 后 位 数 最 少 者 相 同
/
在 实 际 运 算 过 程 中
(
保 留 的 位 数 比 各 数 值中 小 数 点 后 数 最 少 者 多 留 一 位 小 数
(
而 计 算 结 果 则 按 数 值 修 约 规 则 处 理
/
当 两 个 很 接 近 的 近 似 数 值相 减 时
(
其 差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会 有 很 多 损 失
/
因 此
(
如 有 可 能
(
应 把 计 算 程 序 组 织 好
(
使 尽 量 避 免 损失
/
23%I%4
乘 法 和 除 法近 似 值 相 乘 除 时
(
所 得 积 与 商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决 定 于 相 对 误 差 最 大 的 近 似 值
(
即 最 后 结 果 的 有 效数 字 位 数 要 与 各 近 似 值 中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最 少 者 相 同
/
在 实 际 运 算 中
(
可 先 将 各 近 似 值 修 约 至 比 有 效 数字 位 数 最 少 者 多 保 留 一 位
(
最 后 将 计 算 结 果 按 上 述 规 则 处 理
/
23%I%D
乘 方 和 开 方近 似 值 乘 方 或 开 方 时
(
原 近 似 值 有 几 位 有 效 数 字
(
计 算 结 果 就 可 以 保 留 几 位 有 效 数 字
/
23%I%I
对 数 和 反 对 数大 近 似 值 的 对 数 计 算 中
(
所 取 对 数 的 小 数 点 后 的 位 数
!
不 包 括 首 数
#
应 与 其 数 的 有 效 数 字 位 数 相同
/
23%I%5
求 四 个 或 四 个 以 上 准 确 度 接 近 的 数 值 的 平 均 值 时
(
其 有 效 位 数 可 增 加 一 位
/
23%5
监 测 结 果 的 表 示 方 法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应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
JK8L B2H4334
!"#$#!
浓 度 含 量 的 表 示水 和 污 水 分 析 结 果 用
%&’(
表 示
)
浓 度 较 小 时
)
则 以
*&’(
表 示
)
浓 度 很 大 时
)
例 如
+,-
./012%&’(
应 以
.#/03.4
1
%&’(
表 示
)
亦 可 用 百 分 数
567
表 示
5
注 明
8’9
或
8’87:
底 质 分 析 结 果 用
%&’;&5
干 基
7
或
*&’;&5
干 基
7
表 示
:
总 硬 度 用
+<+,0%&’(
表 示
:
!"#$#=
双 份 平 行 测 定 结 果 在 允 许 差 范 围 之 内
)
则 结 果 以 平 均 值 表 示
:
平 行 双 样 相 对 偏 差 的 计 算 方 法
:
相 对 偏 差
567>
@A
BA
3.44
式 中
C?)ADD
同 一 水 样 两 次 平 行 测 定 的 结 果
:
当 测 定 结 果 在 检 出 限
5
或 最 小 检 出 浓 度
7
以 上 时
)
报 实 际 测 得 结 果 值
)
当 低 于 方 法 检 出 限 时
)
报所 使 用 方 法 的 检 出 限 值
:
并 加 标 志 位
E:
统 计 污 染 总 量 时 以 零 计
:
!"#F
校 准 曲 线
!"#F#!
校 准 曲 线 的 相 关 系 数 只 舍 不 入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出 现 非
G
的 一 位
)
如
4#GGGHGI4#GGGH:
如 果小 数 点 后 都 是
G
时
)
最 多 保 留
1
位
:
!"#F#=
校 准 曲 线 的 斜 率 和 截 距 有 时 小 数 点 后 位 数 很 多
)
最 多 保 留
0
位 有 效 数 字
)
并 以 幂 表 示
)
如
4#4444/01I/#013.4
@2
:
!"#J
分 析 结 果 的 统 计 要 求
!"#J#!
异 常 值 的 判 断 和 处 理一 组 监 测 数 据 中
)
个 别 数 值 明 显 偏 离 其 所 属 样 本 的 其 余 测 定 值
)
即 为 异 常 值
:
对 异 常 值 的 判 断 和处 理
)
参 照
KL1HH0DH2
进 行
:
较 常 采 用
KMNOOP
检 验 法 和
-QRST
检 验 法
:KMNOOP
检 验 法 可 用 于 检 验 多 组
5
组 数
E7
测 量 均 值 的一 致 性 和 剔 除 多 组 测 量 值 均 值 中 的 异 常 值
)
亦 可 用 于 检 验 一 组 测 量 值
5
个 数
U7
的 一 致 性 和 剔 除 一 组 测量 值 中 的 异 常 值
)
检 出 的 异 常 值 个 数 不 超 过
.V-QRST
检 验 法 用 于 一 组 测 量 值 的 一 致 性 检 验 和 剔 除 一 组测 量 值 中 的 异 常 值
)
适 用 于 检 出 一 个 或 多 个 异 常 值
:
检 出 异 常 值 的 统 计 检 验 的 显 著 性 水 平
W5
即 检 出 水 平
7
的 适 宜 取 值 是
26:
对 检 出 的 异 常 值
)
按 规定 以 剔 除 水 平
W
代 替 检 出 水 平
W
进 行 检 验
)
若 在 剔 除 水 平 下 此 检 验 是 显 著 的
)
则 判 此 异 常 值 为 高 度 异常
:
剔 除 水 平
W
一 般 采 用
.6:
上 述 规 则 的 选 用 应 根 据 实 际 问 题 的 性 质
)
权 衡 寻 找 产 生 异 常 值 原 因 的 代价
)
正 确 判 断 异 常 值 的 得 益 和 错 误 剔 除 正 常 值 的 风 险 而 定
:
对 于 剔 除 多 组 测 量 值 中 精 密 度 较 差 的 一 组数 据
)
或 对 多 组 测 量 值 的 方 差 一 致 性 检 验
)
则 通 常 采 用
+SXYM<T
最 大 方 差 检 验
:
!"#J#=
分 析 结 果 的 精 密 度 表 示用 多 次 平 行 测 定 结 果 进 行 相 对 偏 差 计 算 的 计 算 式
C
相 对 偏 差
567>
Z[@Z
\
Z
\
3.44
式 中
CZ[DD
某 一 测 量 值
V
Z
\
DD
多 次 测 量 值 的 均 值
:
一 组 测 量 值 的 精 密 度 用 标 准 偏 差 或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表 示 时 的 计 算 式
C
标 准 偏 差
5]7>
.
U@.
^
U
[@.
5Z[@Z
\
7
_
/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5‘ab)67>
]
Z
3.44
!"#J#c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度 表 示以 加 标 回 收 率 表 示 时 的 计 算 式
C
回 收 率
5d)67>
加 标 试 样 的 测 定 值
@
试 样 测 量 值加 标 量
3.44
2/
ef’g h!D=""=
根 据 标 准 物 质 的 测 定 结 果
!
以 相 对 误 差 表 示 时 的 计 算 式
"
相 对 误 差
#$ %&
测 定 值
’
保 证 值保 证 值
()**
+,-.
数 据 上 报开 发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
以 实 现 本 规 范 规 定 监 测 项 目 的 监 测 数 据 计 算 机 管 理 及 监 测信 息 上 报 与 相 互 交 流
/
为 了 达 到 监 测 信 息 的 相 互 交 流
!
无 论 哪 级 开 发 的 系 统 都 必 须 符 合 本 规 范 系 统 开发 的 原 则
/
+,-.-+
需 求 分 析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首 先 要 进 行 充 分 的 系 统 需 求 分 析
/
需 求 分 析 要 以 本 规 范 为 基础
!
详 细 分 析 本 规 范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监 测 分 类
0
监 测 项 目
0
监 测 目 的
0
监 测 分 析 过 程
0
资 料 整 理 等
!
同时 要 通 过 系 统 调 研
!
分 析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关
0
科 研 单 位
0
社 会 公 众 等 不 同 用 户 对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测 信 息 的 各 种 需 求
!
写 出 系 统 分 析 报 告
!
写 出 数 据 流 程 图
0
输 入 表 及 输 出 表
/
系 统 分 析 报 告 要 通 过 有关 专 家 审 定
/
+,-.-1
编 码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要 使 用 大 量 的 信 息 编 码
#
或 称 代 码
%!
如 监 测 站 编 码
0
河 流编 码
0
监 测 断 面 编 码
0
断 面 类 型 编 码
0
湖 库 编 码
0
垂 线 编 码
0
水 域 功 能 编 码
0
水 期 编 码
0
测 点 编 码
0
污染 源 编 码
0
排 污 口 编 码
0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编 码
0
企 业 单 位 编 码
0
监 测 项 目 编 码
0
分 析 方 法 编 码
0
分 析 仪器 编 码 等 等
/
在 使 用 编 码 或 编 码 时
!
应 遵 循 凡 编 码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一 定 使 用 国 家 标 准
!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
用 行 业 标 准
/
当 无 国 标
0
行 业 标 准 时
!
可 自 行 编 码
/
编 码 时 要 注 意 编 码 的 科 学 性
0
惟 一 性 和 可 扩 充 性
/
+,-.-2
原 始 数 据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要 存 贮 监 测 的 原 始 数 据 及 相 关 连 的 背 景 数 据
!
即 任 一 个 监 测 数 据要 与 监 测 站
0
监 测 点 位
0
点 位 类 型
0
监 测 时 间
0
分 析 方 法
0
分 析 仪 器
0
气 象 参 数
0
水 文 参 数 及 其 他 相关 信 息 关 连
/
这 有 利 于 监 测 数 据 的 深 加 工 利 用
!
满 足 不 同 处 理 方 法 和 不 同 用 户 的 要 求
/
+,-.-3
计 量 单 位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都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4
数 据 准 确 性一 个 建 立 在 计 算 机 上 的 信 息 系 统 能 否 成 功 运 行
!
主 要 取 决 于 能 否 正 确 地 存 入 准 确 有 效 的 数 据
/
地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存 贮 的 数 据 必 须 是 按 本 规 范 要 求 测 得 的 监 测 数 据
!
必 须 是 有 效 的 数 据
!
有质 量 保 证 的 数 据
/
对 于 测 得 的 异 常 值
0
无 代 表 性 的 数 据 应 剔 除
/
对 于 计 算 机 管 理 的 数 据 录 入 报 表
!
填 报 人 员
0
复 核 人 员 及 单 位 业 务 主 管 人 员 要 认 真 检 查
0
复 核
!
对于 录 入 计 算 机 的 数 据 也 要 通 过 各 种 数 据 检 查 方 法
/
系 统 应 有 数 据 检 查
0
修 改 的 功 能
!
以 保 证 存 贮 在 计算 机 内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
+,-.-5
数 据 上 报我 国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现 状 是 分 级 管 理
0
逐 级 上 报
/
管 理 级 别 分 一
0
二
0
三
0
四 级
/
一 级 为 国 家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
二 级 为 省 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
三 级 为 地
#
州
0
盟
0
市
%
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0
四 级为 县
#
县 级 市
%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
一
0
二
0
三
0
四 级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的 牵 头 单 位 分 别 是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站
0
省
#
自 治 区
0
直 辖 市
%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0
地
#
州
0
盟
0
市
%
环 境 监 测 站 和 县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
各 级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站 组 成 成 员 及 控 制 的 监 测 河 流
0
污 染 源 名 单 由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
下 级 网络 站 的 系 统 应 含 有 上 一 级 网 络 站 所 需 要 的 监 测 信 息
!
以 利 于 逐 级 上 报 时 提 取
/
+,-.-6
系 统 目 标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要 灵 活
0
开 放
0
可 扩 充
/
界 面 友 好
0
操 作 简 便
0
与 其 他 系统 兼 容 性 好 并 留 有 扩 充 空 间 和 二 次 开 发 的 余 地
/
除 满 足 本 规 范
7
资 料 整 编
8
中 年 度 统 计
0
水 环 境 监 测季 报
0
水 环 境 质 量 年 报
0
水 环 境 监 测 年 鉴
0
污 染 事 故 快 报 外
!
还 应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机 关 例 行 报 表
0
报 告
9:;<=>?+@1,,1
及 辅 助 决 策 要 求
!
同 时 要 满 足 数 据 传 输
"
各 类 用 户 随 机 查 询 和 网 上 发 布 的 要 求
#
$$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水 质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是 贯 穿 监 测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包 括
%
人 员 素 质
"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选 定
"
布点 采 样 方 案 和 措 施
"
实 验 室 内 的 质 量 控 制
"
实 验 室 间 质 量 控 制
"
数 据 处 理 和 报 告 审 核 等 一 系 列 质 量 保证 措 施 和 技 术 要 求
#
$$&$
监 测 人 民 的 素 质 要 求
$$&$&$
监 测 人 员 技 术 要 求具 备 扎 实 的 环 境 监 测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
正 确 熟 练 地 掌 握 环 境 监 测 中 操 作 技 术 和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
熟 知 有 关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的 法 规
"
标 准 和 规 定
’
学 习 和 了 解 国 内 外 环 境 监 测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
$$&$&(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凡 承 担 监 测 工 作
!
报 告 监 测 数 据 者
!
必 须 参 加 合 格 证 考 核
)
包 括 基 本 理 论
!
基 本 操 作 技 能 和 实 际样 品 的 分 析 三 部 分
*#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
某 项 目
*
合 格 证
!
才 能 报 出
)
该 项 目
*
监 测 数 据
#
$$&(
监 测 仪 器 管 理 与 定 期 检 查
$$&(&$
为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的 准 确 可 靠
!
达 到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统 一 可 比
!
必 须 执 行 计 量 法
!
对 所 用 计 量分 析 仪 器 进 行 计 量 检 定
!
经 检 定 合 格
!
方 准 使 用
#
$$&(&(
应 按 计 量 法 规 定
!
定 期 送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定
!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
$$&(&+
非 强 制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
可 自 行 依 法 检 定
!
或 送 有 授 权 对 社 会 开 展 量 值 传 递 工 作 资 质 的 计 量检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定
!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
$$&(&,
计 量 器 具 在 日 常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校 验 和 维 护
#
如 天 平 的 零 点
!
灵 敏 性 和 示 值 变 动 性
’
分 光 光 度计 的 波 长 准 确 性
"
灵 敏 度 和 比 色 皿 成 套 性
’-.
计 的 示 值 总 误 差
’
以 及 仪 器 调 节 性 误 差
!
应 参 照 有 关 计量 检 定 规 程 定 期 校 验
#
$$&(&/
新 购 置 的 玻 璃 量 器
!
在 使 用 前
!
首 先 对 其 密 合 性
"
容 量 允 许 差
"
流 出 时 间 等 指 标 进 行 检 定
!
合格 方 可 使 用
#
$$&+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选 用 和 验 证
$$&+&$
对 不 同 的 监 测 分 析 对 象 所 选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要 遵 循 本 规 范 中
0&1&2
选 择 分 析 方 法 所 确 定 的 原则
#
$$&+&(
当 实 验 室 不 具 备 采 用 标 准 方 法 或 统 一 方 法 的 条 件 时
!
或 者 水 样 十 分 复 杂
!
采 用 标 准 方 法 或 统一 方 法 不 能 得 到 合 格 的 测 定 数 据
!
必 须 做 方 法 验 证 和 对 比 实 验
!
证 明 该 方 法 的 主 要 特 性 参 数
%
方 法 检出 浓 度
"
精 密 度
"
准 确 度
"
干 扰 影 响 等 与 标 准 方 法 有 等 效 性
"
可 靠 性
!
并 报 省 级 以 上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审批
"
核 准
#
$$&,
水 质 监 测 布 点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
地 表 水 质 的 布 点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见
3&1&3
水 质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
$$&,&(
底 质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见
3&4&1
底 质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
$$&,&+
污 水 监 测 采 样 质 量 保 证 见
3&1&3
水 质 采 样 的 质 量 保 证 和
5&1
污 染 源 污 水 监 测 的 采 样
#
$$&/
分 析 实 验 室 的 基 础 条 件
$$&/&$
实 验 室 环 境
%
应 保 持 实 验 室 整 洁
"
安 全 的 操 作 环 境
!
通 风 良 好
!
布 局 合 理
!
安 全 操 作 的 基 本条 件
#
做 到 相 互 干 扰 的 监 测 项 目 不 在 同 一 实 验 室 内 操 作
#
对 可 产 生 刺 激 性
"
腐 蚀 性
"
有 毒 气 体 的 实 验操 作 应 在 通 风 柜 内 进 行
#
分 析 天 平 应 设 置 专 室
!
做 到 避 光
"
防 震
"
防 尘
"
防 腐 蚀 性 气 体 和 避 免 对 流 空气
#
化 学 试 剂 贮 藏 室 必 须 防 潮
"
防 火
"
防 爆
"
防 毒
"
避 光 和 通 风
#
$$&/&(
实 验 用 水
%
一 般 分 析 实 验 用 水 电 导 率 应 小 于
4&6789:;#
特 殊 用 水 则 按 有 关 规 定 制 备
!
检 验 合格 后 使 用
#
盛 水 容 器 就 定 期 清 洗
!
以 保 持 容 器 清 洁
!
防 止 沾 污 而 影 响 水 的 质 量
#
$$&/&+
实 验 器 皿
%
根 据 实 验 需 要
!
选 用 合 适 材 质 的 器 皿
!
使 用 后 应 及 时 清 洗
"
晾 干
!
防 止 灰 尘 等
<1
=>9? @$A(BB(
沾 污
!
""#$#%
化 学 试 剂
&
应 采 用 符 合 分 析 方 法 所 规 定 的 等 级 的 化 学 试 剂
!
配 制 一 般 试 液
’
应 不 低 于 分 析 纯级
!
取 用 时
’
应 遵 循
(
量 用 为 出
’
只 出 不 进
)
的 原 则
’
取 用 后 及 时 密 塞
’
分 类 保 存
’
严 格 防 止 试 剂 被沾 污
!
不 应 将 固 体 试 剂 与 液 体 试 剂 或 试 液 混 合 贮 放
!
经 常 检 查 试 剂 质 量
’
一 经 发 现 变 质
*
失 效 的 试 剂应 及 时 废 弃
!
""#$#$
试 液 的 配 制 和 标 准 溶 液 的 标 定
""#$#$#"
试 液
’
应 根 据 使 用 情 况 适 量 配 制
!
选 用 合 适 材 质 和 容 积 的 试 剂 瓶 盛 装
’
注 意 瓶 塞 的 密 合性
!
""#$#$#+
用 精 密 称 量 法 直 接 配 制 标 准 溶 液
’
应 使 用 基 准 试 剂 或 纯 度 不 低 于 优 级 纯 的 试 剂
’
所 用 溶 剂应 为
,-../01/.2
实 验 室 用 水 规 格
3
规 定 的 二 级 以 上 纯 水 或 优 级 纯
4
不 得 低 于 分 析 纯
5
溶 剂
!
称 样 量不 应 小 于
6#78’
用 检 定 合 格 的 容 量 瓶 定 容
!
""#$#$#9
用 基 准 物 标 定 法 配 制 的 标 准 溶 液
’
至 少 平 行 标 定 三 份
’
平 行 标 定 相 对 偏 差 不 大 于
6#0:’
取其 平 均 值 计 算 溶 液 的 浓 度
!
""#$#$#%
试 剂 瓶 上 应 贴 有 标 签
’
应 写 明 试 剂 名 称
*
浓 度
*
配 制 日 期 和 配 制 人
!
试 液 瓶 中 试 液 一 经 倒出
’
不 得 返 回
!
保 存 于 冰 箱 内 的 试 液
’
取 用 时 应 置 室 温 使 达 平 衡 后 再 量 取
!
""#;
监 测 分 析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
分 析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检 验分 析 人 员 在 承 担 新 的 分 析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时
’
应 对 该 项 目 的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适 用 性 检 验
!
进 行 全 程序 空 白 值 测 定
’
分 析 方 法 的 检 出 浓 度 测 定
’
校 准 曲 线 的 绘 制
’
方 法 的 精 密 度
*
准 确 度 及 干 扰 因 素 等 试验
!
以 了 解 和 掌 握 分 析 方 法 的 原 理 和 条 件
’
达 到 方 法 的 各 项 特 性 要 求
!
""#;#"#"
全 程 序 空 白 值 的 测 定空 白 值 是 指 以 实 验 用 水 代 替 样 品
’
其 他 分 析 步 骤 及 使 用 试 液 与 样 品 测 定 完 全 相 同 的 操 作 过 程 所测 得 的 值
!
影 响 空 白 值 的 因 素 有
&
实 验 用 水 的 质 量
*
试 剂 的 纯 度
*
器 皿 的 洁 净 程 度
*
计 量 仪 器 的 性能 及 环 境 条 件 等
!
一 个 实 验 室 在 严 格 的 操 作 条 件 下
’
对 某 个 分 析 方 法 的 空 白 值 通 常 在 很 小 的 范 围 内波 动
!
空 白 值 的 测 定 方 法 是
&
每 批 做 平 行 双 样 测 定
’
分 别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4
隔 天
5
重 复 测 定 一 批
’
共 测定
<=.
批
!
按 下 式 计 算 空 白 平 均 值
!
>
@
AB>
CD
477E75
式 中
&>
11
空 白 平 均 值
F
B>11
空 白 测 定 值
F
C11
批 数
F
D11
平 行 份 数
!
按 下 式 计 算 批 内 标 准 偏 差
!
GH>@
I
C
J@7
I
D
K@7
B
0
JKE
7
D
I
C
J@7
I
D
K@7
B
L M
JK
0
N C4DE75
477E05
式 中
&GH>11
空 白 批 内 标 准 偏 差
F
BJK11
为 各 批 所 包 含 的 各 个 测 定 值
F
J11
代 表 批
F
K11
代 表 同 一 批 内 各 个 测 定 值
!
""#;#"#+
检 出 浓 度检 出 浓 度 为 某 特 定 分 析 方 法 在 给 定 的 置 信 度
4
通 常 为
O<:5
内 可 从 样 品 中 检 出 待 测 物 质 的 最 小 浓
/0
PQRS T"1+UU+
度
!
所 谓
"
检 出
#
是 指 定 性 检 出
$
即 判 定 样 品 中 存 有 浓 度 高 于 空 白 的 待 测 物 质
!
检 出 限 受 仪 器 的 灵 敏度 和 稳 定 性
$
全 程 序 空 白 试 验 值 及 其 波 动 性 的 影 响
!
对 不 同 的 测 试 方 法 检 出 限 有 几 种 求 法
$
如
%
&’( )*+ +,-./0
式 中
%’(11
检 出 浓 度
2
,-11
显 著 性 水 平 为
34356
单 测
7$
自 由 度 为
-
的
,
值
!
当 遇 到 某 些 仪 器 的 灵 敏 度 较 低
$
测 得 的
80*3
时
$
可 配 置 接 近 零 浓 度 的 标 准 溶 液 来 代 替 实 验 用 水进 行 试 验
!
9
进 行
:+3
次 的 空 白 值 的 重 复 测 定
$
求 得 空 白 值 浓 度 表 示 的 标 准 偏 差
.0$
则;
倍 的 标 准 偏 差;.0$
为 其 检 出 浓 度
!
<
某 些 分 光 光 度 法 中
$
以 与 扣 除 空 白 值 后 的
343=
吸 光 度 所 对 应 的 浓 度 值 定 为 该 方 法 的 检 出 浓度
!
实 验 室 所 测 得 的 分 析 方 法 的 检 出 浓 度 必 须 达 到 等 于
6
或 小 于
7
该 标 准 方 法 所 提 出 的 检 出 浓 度 值
!
>>4?4>4@
校 准 曲 线 的 制 作校 准 曲 线 是 表 述 待 测 物 质 浓 度 与 所 测 量 仪 器 响 应 值 的 函 数 关 系
$
制 好 校 准 曲 线 是 取 得 准 确 测 定 结果 的 基 础
!
&
水 质 分 析 使 用 的 校 准 曲 线 为 该 分 析 方 法 的 直 线 范 围
$
根 据 方 法 的 测 量 范 围
6
直 线 范 围
7$
配 制 一系 列 浓 度 的 标 准 溶 液
$
系 列 的 浓 度 值 应 较 均 匀 分 布 在 测 量 范 围 内
$
系 列 点
:A
个
6
包 括 零 浓 度
7!
9
校 准 曲 线 测 量 应 按 样 品 测 定 的 相 同 操 作 步 骤 进 行
6
经 过 实 验 证 实
$
标 准 溶 液 系 列 在 省 略 部 分 操作 步 骤 时
$
直 接 测 量 的 响 应 值 与 全 部 操 作 步 骤 具 有 一 致 结 果 时
$
可 允 许 省 略 操 作 步 骤
7$
测 得 的 仪 器 响应 值 在 扣 除 零 浓 度 的 响 应 值 后
$
绘 制 曲 线
!
<
用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出 校 准 曲 线 的 相 关 系 数
$
截 距 和 斜 率
$
应 符 合 标 准 方 法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
一般 情 况 相 关 系 数
6B7
应
:34CCC!
D
用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结 果 时
$
要 求
B:34CCC!
E
对 某 些 分 析 方 法
$
如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F
离 子 色 谱 法
F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F
气 相 色 谱法
F
气 相 色 谱
1
质 谱 法
F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1
质 谱 法 等
$
应 检 查 测 量 信 号 与 测 定 浓 度 的 线 性 关 系
$
当
B:34CCC
时
$
可 用 回 归 方 程 处 理 数 据
2
若
BG34CCC$
而 测 量 信 号 与 浓 度 确 实 存 在 一 定 的 线 性 关 系
$
可用 比 例 法 计 算 结 果
!
>>4?4>4H
精 密 度 检 验精 密 度 是 指 使 用 特 定 的 分 析 程 序
$
在 受 控 条 件 下 重 复 分 析 测 定 均 一 样 品 所 获 得 测 定 值 之 间 的 一 致性 程 度
!
检 验 分 析 方 法 精 密 度 时
$
通 常 以 标 准 溶 液
6
浓 度 可 选 在 校 准 曲 线 上 限 浓 度 值 的
34=
和
34C
倍
7F
实际 水 样 和 水 样 加 标 三 种 分 析 样 品
$
求 得 批 内
F
批 间 和 总 标 准 偏 差
$
偏 差 值 应 等 于
6
或 小 于
7
方 法 规 定的 值
!
>>4?4>4I
准 确 度 检 验准 确 度 是 反 映 方 法 系 统 误 差 和 随 机 误 差 的 综 合 指 标
!
检 验 准 确 度 可 采 用
%&
使 用 标 准 物 质 进 行分 析 测 定
$
测 得 值 与 保 证 值 比 较 求 得 绝 对 误 差
!9
用 加 标 回 收 率 测 定
6
加 标 量 一 般 为 样 品 含 量 的
345J+
倍
$
但 加 标 后 的 总 浓 度 应 不 超 过 方 法 的 上 限 浓 度 值
7!
测 得 的 绝 对 误 差 和 回 收 率 应 符 合 方 法 规定 要 求
!
>>4?4>4?
干 扰 试 验针 对 实 际 样 品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共 存 物
$
检 验 其 是 否 对 测 定 有 干 扰
$
及 了 解 共 存 物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
干 扰 可 能 导 致 正 或 负 的 系 统 误 差
$
其 作 用 与 待 测 物 浓 度 和 共 存 物 浓 度 大 小 有 关
!
为 此 干 扰 试 验 应选 择 两 个
6
或 多 个
7
待 测 物 浓 度 值 和 不 同 水 平 的 共 存 物 浓 度 的 溶 液 进 行 试 验 测 定
!
C+
KLMN O>1PQQP
!!"#"$
实 验 分 析 质 控 程 序
!!"#"$"!
送 入 实 验 室 水 样 首 先 应 核 对 采 样 单
%
容 器 编 号
%
包 装 情 况
%
保 存 条 件 和 有 效 期 等
&
符 合 要求 的 样 品 方 可 开 展 分 析
&
!!"#"$"$
每 批 水 样 分 析 时
%
空 白 样 品 对 被 测 项 目 有 响 应 的
%
必 须 作 一 个 实 验 室 空 白
%
对 出 现 空 白 值明 显 偏 高 时
%
应 仔 细 检 查 原 因
%
以 消 除 空 白 值 偏 高 的 因 素
&
!!"#"$"’
水 样 分 析用 分 光 光 度 法 校 准 曲 线 定 量 时
%
必 须 检 验 校 准 曲 线 的 相 关 系 数 和 截 距 是 否 正 常
&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气 相 色 谱 法 等 仪 器 分 析 方 法 校 准 曲 线 制 作
%
必 须 与 样 品 测 定 同 时 进 行
&
!!"#"$"(
精 密 度 控 制对 均 匀 样 品
%
凡 能 做 平 行 双 样 的 分 析 项 目
%
分 析 每 批 水 样 时 均 须 做
)*+
的 平 行 双 样
%
样 品 较 少 时
%
每 批 样 品 应 至 少 做 一 份 样 品 的 平 行 双 样
&
平 行 双 样 可 采 用 密 码 或 明 码 编 入
&
测 定 的 平 行 双 样 允 许 差 符合 规 定 质 控 指 标 的 样 品
%
最 终 结 果 以 双 样 测 试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报 出
&
平 行 双 样 测 试 结 果 超 出 规 定 允 许 偏差 时
%
在 样 品 允 许 保 存 期 内
%
再 加 测 一 次
%
取 相 对 偏 差 符 合 规 定 质 控 指 标 的 两 个 测 定 值 报 出
&
!!"#"$",
准 确 度 控 制例 行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中
%
采 用 标 准 物 质 或 质 控 样 品 作 为 控 制 手 段
%
每 批 样 品 带 一 个 已 知 浓 度 的 质 控样 品
&
如 果 实 验 室 自 行 配 制 质 控 样
%
要 注 意 与 国 家 标 准 物 质 比 对
%
但 不 得 使 用 与 绘 制 校 准 曲 线 相 同 的标 准 溶 液
%
必 须 另 行 配 制
&
质 控 样 品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控 制 在
-*+.))*+
范 围
%
标 准 物 质 测 试 结 果 应 控 制在
-/+.)*/+
范 围
%
对 痕 量 有 机 污 染 物 应 控 制 在
0*+.)1*+&
污 水 样 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波 动 性 较 大
%
加 标 回 收 实 验 中 加 标 量 难 以 控 制
%
对 一 些 样 品 性 质 复 杂 的 水样
%
需 做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适 用 性 试 验
%
或 加 标 回 收 试 验
&
污 水 平 行 样 的 偏 差 及 油 类 测 定 的 准 确 度 和 精 密度 的 控 制 可 适 当 放 宽 要 求
&
!!"#"$"#
执 行 三 级 审 核 制审 核 范 围
2
采 样
3
分 析 原 始 记 录
3
报 告 表
%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监 测 采 样 方 案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
数 据 计 算过 程
%
质 控 措 施
%
计 量 单 位
%
编 号 等
&
第 一 级 审 核 为 采 样 人 员 之 间 及 分 析 人 员 之 间 的 互 校
4
第 二 级 为 室
5
科 或 组
6
负 责 人 的 审 核
4
第 三级 为 站 技 术 负 责 人
5
或 技 术 主 管
6
的 审 核
&
第 一 级 互 校 后
%
校 核 人 应 在 原 始 记 录 上 签 名
%
第 二
7
三 级审 核 后
%
应 在 报 告 表 上 签 名
&
!!"8
实 验 室 间 的 质 量 控 制
!!"8"!
上 一 级 站 对 下 属 监 测 站 的 质 量 保 证 工 作 应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7
指 导
%
进 行 优 质 实 验 室 和 优 秀 监 测人 员 的 考 评 工 作
%
促 进 监 测 队 伍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
!!"8"$
上 级 站 定 期 对 下 属 站 使 用 标 准 工 作 溶 液 与 标 准 物 质 的 比 对 测 试 进 行 考 核
%
判 断 实 验 室 间 是 否存 在 显 著 性 差 异
%
减 少 系 统 误 差
%
也 可 采 用 稳 定 均 匀 的 实 验 室 实 际 水 样
%
分 送 有 关 实 验 室 测 定
%
比 较两 者 测 定 结 果 是 否 存 在 显 著 性 差 异
&
!!"9
质 量 保 证 管 理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
环 境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管 理 规 定
5
暂 行
6;%
各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质 量保 证 管 理 机 构
%
如 质 保 室
5
组
6%
配 备 专 职
5
或 兼 职
6
质 保 人 员
%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
贯 彻 落 实 和 检 查 有 关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使 监 测 全 过 程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
水 质 监 测 安 全各 监 测 站
5
实 验 室
6
应 制 定 符 合 本 单 位 实 情 的 监 测 安 全 制 度
%
内 容 包 括 水 上 采 样
%
实 验 室 安 全 操作
%
剧 毒 化 学 药 品 的 管 理 等
%
并 严 格 执 行 和 定 期 检 查
%
保 证 监 测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
资 料 整 编监 测 资 料 的 整 编 由 各 级 环 境 监 测 站 负 责 完 成
&
*=
>?@A <!3$BB$
水 质 监 测 实 验 室 委 派 负 责 人 负 责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资 料 的 整 理 工 作
!
在 资 料 整 理 时
"
对 水 和 污 水监 测 的 各 个 环 节
#
监 测 断 面
$
垂 线
$
排 污 口
$
采 样 点 的 布 设
"
样 品 的 采 集
$
保 存
$
运 送
$
监 测 项 目
$
分析 方 法
$
校 准 曲 线 的 绘 制
$
分 析 结 果 等 均 按 本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认 真 核 实
!
发 现 可 疑 之 处
"
应查 明 原 因
"
予 以 纠 正
!
当 原 因 不 明 时
"
应 如 实 说 明 情 况
"
但 不 得 任 意 修 改 或 舍 弃 数 据
!
所 整 理 的 资 料 都 应 经 组
$
室
$
站 三 级 审 核
$
签 字
"
并 由 室 分 别 按 时 间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由 站 技 术 档案 室 存 档
!
%&’%
原 始 资 料 的 整 理
%&’%’%
现 场 采 样 原 始 记 录 表
()*
表
)+,)
水 质 采 样 记 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编号河 流
(
湖 库
*
名 称采样月日断面名称采 样 位 置 气 象 参 数断面号垂线号点位号水深
-
.
气温
-
/
气压
-
012
风向风 速
-
(.-3*
相 对湿 度
(4*
流 速
-
(.-3*
流 量
-
(.
5
-3*
现 场 测 定 记 录水 温
-
/
67
溶 解 氧
-
(.8-9*
透 明度
-
:.
电 导 率
-
(;<-:.*
感观指标描述备注采 样 人 员
=
记 录 人 员
=
(+*
表
)+,+
底 质 采 样 记 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序 号河 流
(
湖 库
*
名 称采 样 断 面
(
点
*
采 样时 间水 深
-
.
采 样工 具编 号 底 质 类 型 颜 色 嗅 其 他 特 征 备 注现 场 情 况 描 述采 样 人 员
=
记 录 人 员
=
(5*
表
)+,5
污 水 采 样 记 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序 号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名 称 采 样 口采 样 口 位 置车 间 或 出 厂 口采 样 口 流 量
-
(.
5
-3*
采 样 时 间月 日颜 色 嗅 备 注现 场 情 况 描 述
=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状 况
=
采 样 人 员
=
企 业 接 待 人 员
=
记 录 人 员
=
)5
>?-@ A%B&CC&
!"#!#"
样 品 送 检 单
$%&
表
%’()
水 样 送 检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样 品 编 号采 样 河 流
$
湖
*
库
&
采 样 断 面 及采 样 点采 样 时 间
$
月
*
日
&
添 加 剂 种 类 数 量 分 析 项 目 备 注送 样 人 员
+
接 样 人 员
+
送 检 时 间
+
$’&
表
%’(,
底 质 送 检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样 品 编 号采 样 河 流
$
湖
*
库
&
采 样 断 面 及 采 样 点 采 样 时 间
$
月
*
日
&
分 析 项 目 备 注送 样 人 员
+
接 样 人 员
+
送 检 时 间
+
$-&
表
%’(.
污 水 送 检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样 品 编 号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名 称 采 样 口 名 称 采 样 时 间
$
月
*
日
&
备 注送 样 人 员
+
接 样 人 员
+
送 检 时 间
+
!"#!#/
实 验 室 各 种 原 始 记 录实 验 室 各 种 原 始 记 录 主 要 是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有 关 图 表
0
分 析 试 剂 配 制 表
0
标 定 记 录 表
0
有 关分 析 项 目 的 校 准 曲 线
0
分 析 检 验 记 录 及 分 析 结 果 记 录 表 等
1
由 于 水 和 污 水 分 析 项 目 多
2
分 析 方 法 多
2
分析 仪 器 各 不 相 同
2
各 种 原 始 记 录 表 格 可 自 行 设 计
2
但 主 要 记 录 项 目 不 可 缺 少
1
如 样 品 名 称
*
样 品 编 号
*
采 样 地 点
*
采 样 时 间
*
分 析 方 法
*
分 析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2
测 定 项 目
*
分 析 时 间
*
室 温
*
水 温
*
标 准 溶液 名 称 和 浓 度 及 配 制 日 期
*
取 样 体 积
*
计 量 单 位
*
测 定 值
*
计 算 公 式 等
1
总 之
2
实 验 室 各 种 原 始 记 录要 求 详 尽
*
真 实
*
清 晰
1
!"#!#3
绘 制 所 辖 区 域 水 系 图
*
湖 泊 水 库 图
*
污 染 源 及 排 污 口 分 布 图分 布 图 幅 一 般 为
4-2
图 的 正 上 方 为 正 北
2
正 下 方 为 正 南
2
须 详 细 部 分 采 用 局 部 放 大 法
1
图 上 应 标
’-
5678 9!:";;"
明 比 例 尺 和 图 例
!
"#$"$%$"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位 置 图在 水 系 图 上 作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图
&
并 标 明 断 面 名 称
’
位 置
’
水 流 方 向
&
抽 水
’
引 水 地 点 及 水 工 建 筑物 位 置
&
主 要 污 染 源 排 污 口 名 称
’
位 置
&
河 流 水 位 及 流 量 是 否 受 人 工 控 制
’
低 水 位 时 是 否 干 涸
&
滨 海河 口 是 否 受 潮 汐 影 响 等
!
"#$"$%$#
湖 泊 水 库 垂 线 位 置 图在 湖 泊 水 库 图 上 作 湖 泊 水 库 垂 线 位 置 图
&
并 标 明 监 测 垂 线 名 称
’
位 置
&
如 有 主 要 河 流 输 送 线 时
&
应标 明 水 流 方 向
!
还 要 标 明 出
’
入 河 流 名 称
’
位 置
’
水 流 方 向
&
抽 水
’
引 水 地 点 及 水 工 建 筑 物 位 置
&
主要 污 染 源 及 排 污 口 的 名 称
’
位 置 等
!
"#$"$%$(
污 染 源
’
排 污 口 位 置 图在 污 染 源 分 布 图 上 作 污 染 源
’
排 污 口 位 置 图
&
并 标 明 其 名 称
’
位 置
’
污 水 流 向
&
纳 污 河 流
’
湖 泊
’
水 库 名 称
’
位 置
’
引 水
’
抽 水 地 点 及 水 工 建 筑 物
’
治 理 工 程 名 称
’
位 置 等
!
"#$#
填 写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
)*+
表
*,-.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监 测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名 称 使 用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注
/
此 表 只 填 写 本 站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
使 用 仪 器
’
最 低 检 出 限
)
注 明 单 位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
表
*,-0
底 质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监 测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名 称 使 用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注
/
此 表 只 填 写 本 站 底 质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
使 用 仪 器
’
最 低 检 出 限
)
注 明 单 位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1+
表
*,-2
污 水 监 测 项 目 和 分 析 方 法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监 测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名 称 使 用 仪 器 名 称 及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注
/
此 表 只 填 写 本 站 污 水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
使 用 仪 器
’
最 低 检 出 限
)
注 明 单 位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11
3456 7"8#99#
!"#$
汇 总 监 测 结 果
%&’
表
&()&*
河 流
%
湖 库
’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河 流
%
湖 库
’
名 称断 面
%
垂 线
’
名 称采 样 时 间 水 期月 日水 温
+
,
水 深
+-
流 量
+
%-
.
+/’
监 测 项 目单 位监 测 结 果 采 样 点 位 置注
0&
水 期 分 丰
1
枯
1
平
1
洪
2
(
采 样 点 位 置 根 据 采 样 点 水 平 方 向 左
1
中
1
右 与 垂 直 方 向 上
1
中
1
下 组 合 填 写
3
如 左 上
1
中 下 等
2
.
监 测 结 果 如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时 填 最 低 检 出 再 加
4562
如 大 于 测 量 上 限 时
3
填 最 大 可 测 量 值 再 加
476%
如
*#**&5288#87’2
9
监 测 项 目 按 本 站 实 测 项 目 填 写
3
必 测 项 目 在 上
3
选 测 项 目 在 下
:
填 表 人 员
0
复 核 人 员
0
填 表 日 期
0
年 月 日
%(’
表
&()&&
城 市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采 样 水 体名 称采 样 点名 称采 样 时 间月 日水 期 水 温
+,
水 深
+-
流 量
+
%-
.
+/’
监 测 项 目单 位监 测 结 果采 样 点 位 置注
0
同 表
&()&*:
填 表 人 员
0
复 核 人 员
0
填 表 日 期
0
年 月 日
9.;<+= >!?"@@"
!"#
表
$%&$%
底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采 样水 体名 称采 样 点名 称采 样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
月 日 砷 汞 铬 镉 铜 锌 硫 化 物 有 机 氯 农 药 有 机 磷 农 药 烷 基 汞 有 机 质注
+
监 测 结 果 如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时
,
填 最 低 检 出 限
,
再 加
-./0
如 大 于 测 量 的 上 限 时
,
填 最 大 可 测 量 值
,
再 加
-1/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3#
表
$%&$"
污 水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企 业 名 称 行 业 类 别污 染 源管 理 级 别采 样 点 位 置 采 样 点 名 称采 样 时 间月 日流 量
’!(
"
’4#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监 测 结 果注
+$
采 样 点 位 置 是 指 车 间 排 污 口
,
出 厂 排 污 口
0
%
监 测 结 果 如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时
,
填 最 低 检 出 限
,
并 加 注
-./0
如 大 于 测 量 上 限 时
,
填 最 大 可 测 量 值 加 注
-1/0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项 目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分 左
5
右 填 写
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目
6789
监 测 结 果 年 度 统 计
!$#
表
$%&$3
河 流 水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河 流名 称断 面名 称统 计 项 目 位
#!
单测 定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6@7AA7
续 表河 流名 称断 面名 称统 计 项 目 位
!"
单测 定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注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表
(’)(*
湖 泊
+
水 库 水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湖 泊名 称垂 线名 称统 计 项 目 位
!"
单监 测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注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01 2345665
!"#
表
$%&$’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水 源 地 名 称供 水 量
(
!
万
)(*#
占 全 市供 水 百分 比
!+#
统 计 项 目 位
#!
单监 测 结 果监 测 项 目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超 标 率
!+#
注
,
监 测 项 目 据 实 测 填 写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表
$%&$0
重 点 污 染 源 污 水 排 放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重 点污 染 源名 称工 业 废 水 各 种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1#
总 量
(
!)(1#
处 理 量
(
!)(1#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量
(
!)(1#
注
,
必 测 项 目 与 选 测 项 目 自 左 至 右 依 次 填 写
.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0"
23(4 5678998
!"#
表
$%&$’
底 质 监 测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湖 库名 称垂 线名 称统 计 项 目监 测 项 目 污 染 物 含 量
(!)*(+*#
砷 汞 铬 镉 铜 锌 硫 化 物 有 机 氯 农 药 有 机 磷 农 药 烷 基 汞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样 本 数最 大 值最 小 值平 均 值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表
$%&$.
河 流 特 征 与 水 文 参 数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河 流名 称年 径 流 量
(
亿
)
/
平 均 流 量
(
!)
/
(0#
最 大 流 量
(
!)
/
(0#
最 小 流 量
(
!)
/
(0#
最 小 月平 均 流 量平 均 含 沙 量
(
!+*()
/
#
最 大 含 沙 量
(
!+*()
/
#
注
,
因 河 流 多 是 跨 区 域 的
1
只 填 报 本 辖 区 部 分
1
由 流 域 网 主 管 单 位 汇 总
1
上 报
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3#
表
$%&%4
湖 泊
5
水 库 主 要 特 征 参 数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湖 泊 水 库名 称汇 水 面 积
(
+)
%
水 面 面 积
(
+)
%
蓄 水 量
(
亿
()
/
淤 积 库 容
(
+)
%
入 湖
!
库
#
流 量
(
!)
/
(0#
出 湖
!
库
#
流 量
(
!)
/
(0#
湖 库 功 能注
,
因 湖 泊 多 是 跨 区 域 的
1
只 填 报 本 辖 区 部 分
1
由 流 域 网 主 管 单 位 汇 总
1
上 报
2
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67(8 9:;<==<
!"#
表
$%&%$
入 河
!
湖 泊
’
水 库
#
污 水 排 放 年 度 统 计 表监 测 站 名 年 度纳 污 水体 名 称水 量
(!
万
)(*#
综 合 污 染 指 标
(!)(*#
有 毒 物 质 数 量
(!)(*#
生 活 污 水 工 业 废 水 悬 浮 物化 学需 氧 量生 化需 氧 量石 油 类 氰 化 物 砷 汞 六 价 铬 铅 镉填 表 人 员
+
复 核 人 员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附 表
$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水 温 温 度 计 法
/0$1,$ 23$,$4.54$
%
色 度
$0
铂 钴 比 色 法
%0
稀 释 倍 数 法
5
5
5
5
5
5
23$$4/,5"4
23$$4/,5"4
,
臭
$0
文 字 描 述 法
%0
臭 阈 值 法
5
5
5
5
5
5
!$#
!$#
-
浊 度
$0
分 光 光 度 法
%0
目 视 比 浊 法
,
度
$
度
,
,
/
$
23$,%//54$
23$,%//54$
.
透 明 度
$0
铅 字 法
%0
塞 氏 圆 盘 法
,0
十 字 法
/0.67
/0.67
.67
%
%
%
$
$
/
!$#
!$#
!$#
8 9:
玻 璃 电 极 法
/0$!9:
值
# % % 2384%/5"8;
悬 浮 物 重 量 法
-7<(=,/ 23$$4/$5"4
"
矿 化 度 重 量 法
-7<(=,/ !$#
4
电 导 率 电 导 仪 法
$>?(67 !%.1#,$ !$#
$/
总 硬 度
$0@ABC
滴 定 法
%0
钙 镁 换 算 法
,0
流 动 注 射 法
/0/.77DE(=
5
5
,
5
5
%
5
5
23;-;;5";
!$#
!$#
$$
溶 解 氧
$0
碘 量 法
%0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0%7<(=
5
,
,
$
$
23;-"45";
23$$4$,5"4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0
碱 性 高 锰 酸 钾 法
,0
流 动 注 射 连 续 测 定 法
/0.7<(=
/0.7<(=
/0.7<(=
,
,
,
$
$
$
23$$"4%5"4
!$#
!$#
4,
FG(H IJ5KLLK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化 学 需 氧 量
$&
重 铬 酸 盐 法
’&
库 仑 法
%&
快 速
()*
法
!+
催 化 快 速法
,-
密 闭 催 化 消 解 法
,.
节 能加 热 法
"
#/012
’/012
’/012
%
%
%
3
3
$
45$$6$7896
!$"
需 与 标 准 回 流
’:
进 行 对 照
!$"
$7
生 化 需 氧 量
$&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
微 生 物 传 感 器 快 速 测 定 法
’/012
8
%
%
$
$
45;79989;
<=1>9?8’33’
$#
氨 氮
$&
纳 氏 试 剂 光 度 法
’&
蒸 馏 和 滴 定 法
%&
水 杨 酸 分 光 光 度 法
7&
电 极 法
#&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法
3&3’#/012
3&’/012
3&3$/012
3&3%/012
3&333#/012
7
7
7
%
%
%
’
%
%
7
45;7;689;
45;7;989;
45;79$89;
!$"
$?
挥 发 酚
$&7@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萃 取 光 度 法
’&
蒸 馏 后 溴 化 容 量 法
3&33’/012
8
%
8
7
8
45;76389;
45;76$89;
$;
总 有 机 碳
$&
燃 烧 氧 化
8
非 分 散 红 外 线吸 收 法
’&
燃 烧 氧 化
8
非 分 散 红 外 法
3&#/012
3&#/012
%
%
$
$
45$%$6%86$
<=1>;$8’33$
$9
油 类
$&
重 量 法
’&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3/012
3&$/012
%
%
3
’
!$"
451>$?7998$66?
$6
总 氮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8
紫 外 分光 光 度 法
3&3#/012 % ’ 45$$967896
’3
总 磷
$&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
孔 雀 绿
8
磷 钼 杂 多 酸 分 光光 度 法
%&
氯 化 亚 锡 还 原 光 光 度 法
7&
离 子 色 谱 法
3&3$/012
3&33#/012
3&3’#/012
3&3$/012
%
%
%
%
%
%
%
%
45$$96%896
!$"
!$"
!$"
’$
亚 硝 酸 盐 氮
$&A@!$@
萘 基
"@
乙 二 胺 比 色法
’&
分 光 光 度 法
%&B@
萘 胺 比 色 法
7&
离 子 色 谱 法
#&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法
3&33#/012
3&33%/012
3&33%/012
3&3#/012
#C012
%
%
%
%
%
%
7
7
’
$
45$%#93&;86’
45;76%86;
45$%#96V’
!$"
!$"
’’
硝 酸 盐 氮
$&
酚 二 磺 酸 分 光 光 度 法
’&
镉 柱 还 原 法
%&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7&
离 子 色 谱 法
#&
气 相 分 子 吸 收 法
&
电 极 流 动 法
3&3’/012
3&33#/012
3&39/012
3&37/012
3&3%/012
3&’$/012
%
%
%
%
%
%
%
%
’
’
%
’
45;79389;
!$"
!$"
!$"
!$"
!$"
37
DE1F GH8IJJI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凯 氏 氮 蒸 馏
&
滴 定 法
’($)*+,% $ -.//01/&01
$2
酸 度
/(
酸 碱 指 示 剂 滴 定 法
$(
电 位 滴 定 法
&
&
%
2
/
$
!/"
!/"
$#
碱 度
/(
酸 碱 指 示 剂 滴 定 法
$(
电 位 滴 定 法
&
&
2
2
/
$
!/"
!/"
$3
氯 化 物
/(
硝 酸 银 滴 定 法
$(
电 位 滴 定 法
%(
离 子 色 谱 法
2(
电 极 流 动 法
$)*+,
%(2)*+,
’(’2)*+,
’(1)*+,
%
%
%
%
/
/
$
/
-.//013&01
!/"
!/"
!/"
$4
游 离 氯 和 总 氮
!
活 性 氯
"
/(5657
二 乙 基
7/627
苯 二 胺 滴定 法
$(5657
二 乙 基
7/627
苯 二 胺 分光 光 度 法
’(’%)*+,
’(’#)*+,
%
%
%
$
-.//014&01
-.//010&01
$0
二 氧 化 氯 连 续 滴 定 碘 量 法
& 2 2 -.2$04&1$
附 录
8
$1
氟 化 物
/(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
!
含 流 动 电极 法
"
$(
氟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
茜 素 磺 酸 锆 目 视 比 色 法
2(
离 子 色 谱 法
’(’#)*+,
’(’#)*+,
’(’#)*+,
’(’$)*+,
%
%
%
%
$
$
$
%
-.4202&04
-.420%&04
-.420$&04
!/"
%’
氰 化 物
/(
异 烟 酸
7
吡 唑 啉 酮 比 色 法
$(
吡 啶
7
巴 比 妥 酸 比 色 法
%(
硝 酸 银 滴 定 法
’(’’2)*+,
’(’’$)*+,
’($#)*+,
%
%
%
%
2
$
-.4203&04
-.4203&04
-.4203&04
%/
石 棉 重 量 法
2)*+,% ’ -.//1’/&01
%$
硫 氰 酸 盐 异 烟 酸
7
吡 唑 啉 酮 分 光 光 度 法
’(’2)*+,% $ -.+9/%014&1$
%%
铁
!:6;"
氰 化 合 物
/(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三 氯 化 铁 分 光 光 度 法
’(#)*+,
’(2)*+,
%
%
/
/
-.+9/%010&1$
-.+9/%011&1$
%2
硫 酸 盐
/(
重 量 法
$(
铬 酸 钡 光 度 法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2(
离 子 色 谱 法
/’)*+,
/)*+,
’($)*+,
’(/)*+,
%
%
%
%
’
/
$
$
-.//011&01
!/"
-./%/13&1/
!/"
%#
硫 化 物
/(
亚 甲 基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
直 接 显 色 分 光 光 度 法
%(
间 接 原 子 吸 收 法
2(
碘 量 法
’(’’#)*+,
’(’’2)*+,
’(’’3)*+,
’(’$)*+,
%
%
%
%
%
%
$
%
-.+9/3201&/113
-.+9/4/%%&/114
!/"
!/"
/2
<=+>?@&ABBA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银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镉 试 剂
()
分 光 光 度 法
$’$*#+),(+-./.-
分 光 光 度法
0’0$1234
0’0&1234
0’0(1234
$
$
$
$
$
$
5)&&607896
5)&&609896
5)&&606896
$7
砷
&’
硼 氢 化 钾
+
硝 酸 银 分 光 光 度法
(’
氢 化 物 发 生 原 子 吸 收 法
$’
二 乙 基 二 硫 代 氨 基 甲 酸 银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0’000:1234
0’00(1234
0’0071234
0’(1234
0’#;234
$
$
$
$
$
:
:
$
(
&
5)&&600896
!&"
5)7:9#897
!&"
!&"
$9
铍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铬 天 菁
<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0(;234
0’(;234
0’0(1234
$
$
$
$
(
$
=>3?#68(000
=>3?#98(000
!&"
$6
镉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 原子 吸 收 法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双 硫 腙 分 光 光 度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极 谱 法
7’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234
0’0#1234
!
直 接 法
"
&;234
!
螯 合 萃 取 法
"
&;234
0’&0;234
0’#;234
&0
@%
1AB34
0’00%1234
$
$
$
$
$
$
$
$
&
(
&
&
(
&
&
$
环 监 测
C&66#D076
号 文
5)7:7#897
5)7:7#897
5)3?7:7&897
!&"
!&"
!&"
!&"
:0
铬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高 锰 酸 钾 氧 化
+
二 苯 碳 酰 二肼 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0#1234
0’(;234
0’00:1234
0’0(1234
$
$
$
$
(
(
$
$
!&"
!&"
5)7:%%897
!&"
:&
六 价 铬
&’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E+FG)H
萃 取 原 子 吸收 法
$’//?E+FG)H
萃 取 原 子 吸收 法
:’
差 示 脉 冲 极 谱 法
0’00:1234
0’00&1234
0’00&1234
0’00&1234
$
$
$
$
$
:
:
:
5)7:%7897
(:
IJ3K LM8NOON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铜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二 甲 基
*&(&+*
菲口罗 啉分 光 光 度 法
,’
二 乙 基 二 硫 代 氨 基 甲 酸钠 分 光 光 度 法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原 子 吸 收 法
#’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示 波 极 谱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直 接 法
"
&3012!
螯 合 萃 取 法
"
+’+-/012
+’+&/012
%3012
+’#3012
&+
4-
/5612
+’+%/01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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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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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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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78.$.#9:.
78.$.,9:.
78.$.$9:.
!&"
!&"
!&"
!&"
$,
汞
&’
冷 原 子 吸 收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
双 硫 腙 光 度 法
+’+&3012
+’+&3012
%3012
,
,
,
%
,
&
78.$-:9:.
!&"
78.$-)9:.
$$
铁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邻 菲口罗 啉 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012
+’+,/012
,
,
,
,
,
,
78&&)&&9:)
!&"
!&"
$#
锰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高 碘 酸 钾 氧 化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012
+’++%/012
,
,
,
,
%
$
78&&)&&9:)
78&&)+-9:)
!&"
$-
镍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丁 二 桐 肟 分 光 光 度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012
+’+%/012
,
,
,
%
%
,
78&&)&%9:)
78&&)&+9:)
!&"
$.
铅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原 子 吸 收 法
,’
双 硫 腙 分 光 光 度 法
$’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示 波 极 谱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012!
直 接 法
"
&+3012!
螯 合 萃 取 法
"
#’+3012
+’+&/012
+’#/012
+’+%/012
+’&+/012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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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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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监;&))#<+.)
号 文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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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9)%
!&"
$:
锑
&’
氢 化 物 发 生 原 子 吸 收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8>*?@A@?
光 度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012
+’+%/012
+’+#+/012
+’++&/012
,
,
,
,
%
,
,
$
!&"
!&"
!&"
$)
铋
&’
氢 化 物 发 生 原 子 吸 收 法
%’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
原 子 荧 光 法
+’%/012
+’+%/012
+’#3012
,
,
,
%
,
%
!&"
!&"
!&"
,$
BC1D EF9GHHG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硒
%&
原 子 荧 光 法
’&’()*
二 氨 基 萘 荧 光 法
)&)()+*
二 氨 基 联 苯 胺 光 度法
$&#,-./
$&’#,-./
’&#,-./
)
)
)
%
’
%
!%"
01%%2$’342
!%"
#%
锌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流 动 注 射
*
在 线 富 集 火 焰 原子 吸 收 法
)&
双 硫 腙 分 光 光 度 法
5&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
示 波 极 谱 法
6&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5,-./
$&$$#7-./
$-./
%$
86
79:./
$&$%7-./
)
)
)
)
)
)
)
$
)
%
%
)
01;5;#34;
!%"
01;5;’34;
!%"
!%"
!%"
#’
钾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7-./
)
)
’
%
01%%2$5342
!%"
#)
钠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5$7-./
)
)
)
’
01%%2$5342
!%"
#5
钙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络 合 滴 定 法
)&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法
$&$’7-./
%&$$7-./
$&$%7-./
)
)
)
)
’
)
01%%2$#342
01;5;634;
!%"
##
镁
%&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
络 合 滴 定 法
$&$$’7-./
%&$$7-./
)
)
)
’
01%%2$#342
01;5;;34;
!@A(B-
总 量
"
#6
锡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7-./ ) % !%"
#;
钼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7-./ ) 5 !’"
#4
钴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7-./ ) 5 !’"
#2
硼 姜 黄 素 分 光 光 度 法
$&$’7-./ ) ) CD.>523%222
6$
钡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6%47-./ ) ) !’"
6%
钒
%&
钽 试 剂
!1EC?"
萃 取 分 光光 度 法
’&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47-./
$&$$;7-./
)
)
)
)
01.>%##$)3%22#
!’"
6’
钛
%&
催 化 示 波 极 谱 法
’&
水 杨 基 荧 光 酮 分 光 光 度 法
$&5,-./
$&$’7-./
)
)
%
)
!’"
!’"
6)
铊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法
5F-./ ) $ !’"
65
黄 磷 钼
*
锑
*
抗 分 光 光 度 法
$&$$’#7-./ ) 5 !’"
55
GH.I JK3LMML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吹 脱 捕 集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01+2
.&..3/.&.401+2
.&.(/.&(01+2
(
(
(
(
(
(
)5+6%7%(.8%337
!%"
!%"
$$
苯 系 物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吹 脱 捕 集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91+2
.&..’/.&..(01+2
.&.%/.&.’01+2
(
(
(
(
:
(
)5%%43.843
!%"
!%"
$7
氯 苯 类
%&
气 相 色 谱 法
!%;’<
二 氯苯
=%;:<
二 氯 苯
=%;’;:<
三 氯苯
"
’&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01+2
.&#/#01+2
.&.’/.&.401+2
(
(
(
%
%
(
)5+6%7%(%8%337
!%"
!%"
$4
苯 胺 类
%&><!%<
萘 基
"
乙 二 胺 偶 氮 分光 光 度 法
’&
气 相 色 谱 法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91+2
.&.%91+2
.&(/%&(01+2
(
(
(
(
(
’
)5%%443843
!%"
!%"
$3
丙 烯 腈 和 丙 烯 醛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吹 脱 捕 集 气 相 色 谱 法
.&$91+2
.&#/.&701+2
(
(
%
%
@+67(8’..%
!%"
7.
邻 苯 二 甲 酸 酯
!
二 丁 酯;
二 辛 酯
"
%&
气 相 色 谱 法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91+2
.&%/.&’01+2
(
(
(
’
@+67’8’..%
7%
甲 醛
%&
乙 酰 丙 酮 光 度 法
’&
变 色 酸 光 度 法
.&.#91+2
.&%91+2
(
(
’
’
)5%(%3783%
!%"
7’
苯 酚 类 气 相 色 谱 法
.&.(91+2 ( ( )5437’844
7(
硝 基 苯 类
%&
气 相 色 谱 法
’&
还 原
<
偶 氮 光 度 法
!
一 硝 基和 二 硝 基 化 合 物
"
(&
氯 代 十 六 烷 基 吡 啶 光 度 法
!
三 硝 基 化 合 物
"
.&’/.&(01+2
.&’.91+2
.&#.91+2
(
(
(
’
’
’
)5%(%3:83%
!%"
!%"
7:
烷 基 汞 气 相 色 谱 法
’.A1+2 (,)5%:’.:83(
7#
甲 基 汞 气 相 色 谱 法
.&.%A1+2 ( ( )5+6%7%(’8%337
7$
有 机 磷 农 药
%&
气 相 色 谱 法
!
乐 果
=
对 硫 磷
=
甲 基 对 硫 磷
=
马 拉 硫 磷
=
敌 敌 畏
=
敌 百 虫
"
’&
气 相 色 谱 法
!
速 灭 磷
=
甲 拌磷
=
二 嗪 农
=
异 稻 瘟 净
=
甲 基 对硫 磷
=
杀 螟 硫 磷
=
溴 硫 磷
=
水 胺硫 磷
=
稻 丰 散
=
杀 扑 磷
"
.&.#/.+2
.&...’/
.&..#491+2
(
(
’
#
)5%(%3’83%
)5+6%:##’83(
#:
BC+D EF8GHHG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有 机 氯 农 药
%&
气 相 色 谱 法
’&()*+,
法
-.’//01*2
/&#.%&301*2
4
4
/
%
(5$-6’78$
!%"
$8
苯 并
9:;
芘
%&
乙 酰 化 滤 纸 层 析 荧 光 分 光光 度 法
’&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1*2
/&//%<1*2
4
4
4
-
(5%%86#786
(5%4%6876%
$6
多 环 芳 烃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9
荧 蒽
=
苯 并
!>"
荧 蒽
=
苯 并
!?"
荧 蒽
=
苯 并
!:"
芘
=
苯 并
!1@A"
艹北
=
茚 并
!%B’B4CDE"
芘;
01*2
级
4 ’ (5%4%6876%
8/
多 氯 联 苯
()*+,/&3.%&-01*2 4 % !%"
8%
三 氯 乙 醛
%&
气 相 色 谱 法
’&
吡 唑 啉 酮 光 度 法
/&401*2
/&/’F1*2
4
4
’
4
!%"
!%"
8’
可 吸 附 有 机卤 素
!GHI"
%&
微 库 仑 法
’&
离 子 色 谱 法
/&/#F1*2
%#<1*2
4
4
’
/
(5%#6#67%66#
!%"
84
丙 烯 酰 胺 气 相 色 谱 法
/&%#<1*2 4 ’ !’"
8-
一 甲 基 肼对 二 甲 氨 基 苯 甲 醛 分 光 光 度法
/&/%F1*2 4 4 (5%-4$#764
8#
肼对 二 甲 氨 基 苯 甲 醛 分 光 光 度法
/&//’F1*2 4 4 (5*J%##/$76#
83
偏 二 甲 基 肼 氨 基 亚 铁 氰 化 钠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4 (5%-4$3764
8$
三 乙 胺 溴 酚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 (5%-4$$764
88
二 乙 烯 三 胺 水 杨 醛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 (5%-4$8764
86
黑 索 今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4 ’ (5*J%46//76’
6/
二 硝 基 甲 苯 示 波 极 谱 法
/&/#F1*2 4 ’ (5*J%46/%76’
6%
硝 化 甘 油 示 波 极 谱 法
/&/’F1*2 4 4 (5*J%46/’76’
6’
梯 恩 梯
%&
分 光 光 度 法
’&
亚 硫 酸 钠 分 光 光 度 法
/&/#F1*2
/&%F1*2
4
4
’
’
(5*J%46/476’
(5*J%46/#76’
64
梯 恩 梯
=
黑 索今
=
地 恩 锑气 相 色 谱 法
/&/%./&%/F1*2 4 4 (5*J%46/-76’
6-
总 硝 基 化 合 物 分 光 光 度 法
7 4 4 (5-6%878#
6#
总 硝 基 化 合 物 气 相 色 谱 法
/&//#./&/#F1*2 4 4 (5-6%678#
63
五 氯 酚 和五 氯 酚 钠
%&
气 相 色 谱 法
’&
藏 红
J
分 光 光 度 法
/&/-<1*2
/&/%F1*2
4
4
’
4
(586$’786
(568/4788
3-
KL*M NO7PQQP
续 表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最 低 检 出浓 度
!
量
"
有 效 数 字最 多 位 数小 数 点 后最 多 位 数
!#"
备 注
$%
阴 离 子 洗 涤 剂
&’
电 位 滴 定 法
(’
亚 甲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
)’#)*+,-
.
/
(
&
01&/&$$2$&
01%.$/23%
$3
吡 啶 气 相 色 谱 法
)’)/&*+,- / / 01&.4%(2$/
$$
微 囊 藻 毒 素
5-6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7+,- / / !("
&))
粪 大 肠 菌 群
&’
发 酵 法
(’
滤 膜 法
2 2 2
!&"
!&"
&)&
细 菌 总 数 培 养 法
2 2 2 !&"
注
8!&"9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年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规 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年
!/"
我 国 尚 没 有 标 准 方 法 或 达 不 到 检 测 限 的 一 些 监 测 项 目;
可 采 用
<=>?
美 国
@AB
或 日 本
C<=
相 应 的 标准 方 法;
但 在 测 定 实 际 水 样 之 前;
要 进 行 适 用 性 检 验;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8
检 测 限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精 密 度
加 标 回 收 率 等;
并 在 报 告 数 据 时 作 为 附 件 同 时 上 报
!."D>E?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等 项 目;
可 使 用 快 速 法 或 现 场 检 测 法;
但 须 进 行 适 用 性 检 验
!#"
小 数 点 后 最 多 位 数 是 根 据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
量
"
的 单 位 选 定 的;
如 单 位 改 变 其 相 应 的 小 数 点 后 最 多 位 数也 随 之 改 变
%.
FG,H IJ2KL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