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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朝 法 律 制 度
The Legal System of Qing Dynasty
中国法制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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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上)
The Legal System of Qing Dynasty
(公元 1644—1840年)
基本特征:
1、立法体系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2、立法具体内容上,更契合社会实际;
3、司法制度上,程序完备,审级严格;
4、制定了适用少数民族的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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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清朝前期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2、清朝前期的法制体系
3、清朝前期的司法制度本章重点:
1,,参汉酌金,与,大清律例,
2,,一子两祧,的继承制度
3、秋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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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Summarize of Legal System of Qing Dynasty
一,立法思想 ( Thought of Legislation)
,参汉酌金,,
,参汉,,引进或借用汉族法制 。
,酌金,,适当记录整理原有的习惯法及旧法令 。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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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立法活动 (Mostly Functions of
Legislation)
,大清律例,
顺治三年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并于次年颁行天下,
是清朝第一部通行全国的综合性法典。
雍正五年颁行,大清律集解,。
乾隆五年,在对原有律例逐条考证后完成,大清律例,,
,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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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律 例名例律吏律 户律 礼律兵律 刑律 工律条例 则例事例 成例补充
,大清律例,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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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朝的法律体系
The Lex of Qing Dynasty
一,行政法律制度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 一 ),大清会典,
( 二 ) 各院部则例
( 三 ) 监察法包括,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
,理藩院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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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身份继承
1、宗祧继承 (Descent):
2、封爵继承
,大清律例,规定:在符合出继对象是独子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是同祖的侄子辈,要经过全族具结书面保证无异议,一人可以继承两房宗祧。 ——“一子两祧,
二,民事继承法律制度 (The System of
Civil Inheri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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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有遗嘱的,从其遗嘱
2,家长无遗嘱的,,诸子均分,
3,女子一般无继承权例外:
( 1) 户绝之家的财产由其所生亲女继承;
( 2) 除有嗣子的情形外,妇人无子守志者可,合承夫份,。
(二)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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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经济法律制度是在 重农抑商 的政策指导下建立的 。
重农:简化征税标准;农业立法 。
抑商:推行,禁榷制度,;奉行海禁政策;加强对矿冶业的监管;重征商税 。
三、经济法律制度 (The System of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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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主要罪名
1,十恶反逆重罪扩大化
2,异端思想与妖言罪
,文字狱,
3,奸党罪
4,兴贩和吸食鸦片罪清风不识字

何必乱翻书

四,刑事法律制度 (The System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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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杖、徒、流、死
1,死刑手段增加
2,沿用处于流,死刑之间的充军刑
3,创设了,发遣,刑
(二)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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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律例,,,回疆则例,,,苗律,,,西宁番夷治罪成例,
● 思考题: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立法情况如何?如何实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五、民族立法 (The Legislation of
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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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朝的司法制度
The Judiciary of Qing Dynasty
一、司法体系 (The System of Judicatory)
(一)中央司法机关
(二)地方司法机构三法司
1、刑部,审判机关
2、都察院,监察机关谏诤君主、奏劾诸王贝勒大臣、纠察六部的监察机构
3、大理寺,复核机关县、府、臬司和督抚四级;刑行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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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级审转复核程序
(二)刑讯与证据的规定
(三)会审制度
1、秋审二、刑事诉讼和审判制度 (The System of Criminal
Procedure)
( 1)情实者立决
( 2)存疑者来年秋后再审
( 3)可矜者减刑处理
( 4)存留承祀
2、朝审和热审
(四)司法官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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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制度
(The Judiciary of Minority)
理藩院,清初设立的八衙门之一,既是管理蒙、藏、回等民族聚居地区的最高国家机关,又是蒙、藏、回等民族聚居地区的上诉审机关。此外,清朝还设有专门处理旗人案件的特殊司法机构,以维护旗人司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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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下)
The Legal System of Qing Dynasty
(公元 1840—1911年)
鸦片战争中,西方文明凭借,船坚炮利,,
强行轰开中国的相对闭关的大门。从洋务运动到
,戊戌变法,,中国一直在寻求图强之路。 1900
年,庚子之变爆发后,慈禧西逃途中颁布新政上谕。一场比,戊戌变法,更全面激进的改革,
由此拉开序幕。晚清的政治法律改革,朝着两个互相关联的方向展开,变法 与 修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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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清末,预备立宪,
2、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3、清末司法制度改革本章重点:
1,,预备立宪,的主要立法
2,,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
3、司法机关改革与,法院编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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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预备立宪,
Preparing Constitutionality
一,,预备立宪,的原因 (The Reason
of,preparation constitutionality,)
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提出实行立宪的三大利:
1、皇位永固
2、外患减轻
3、内乱可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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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钦定宪法大纲,( 1907年 8月
27日 )
1,内容由,君上大权,和附则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
2,评价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
二、主要立法活动 (Mostly Functions
of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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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政院与咨议局
2,,资政院章程,和,咨议局章程,
3,评价通过咨议局这个合法的阵地,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进一步揭露和抨击了专制统治的黑暗和腐败,宣传了民主自由的思想和平等的观念,对于提高国民的民主觉悟与权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 二 ),资政院章程,和,咨议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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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精神仍然是企图以君主立宪的形式继续保持清朝皇帝的统治地位。
人民英雄纪念碑基座上的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浮雕
(三),重大信条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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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修律内容
The Repaired Content of Law
一、刑事法律制度的修订 (The Repaired System
of Criminal Law)
( 一 ),大清现行刑律,
以,大清律例,为基础,是一部过渡性法典。
1,将,大清律例,中的钱债,田宅,婚姻,
继承等 非刑事的内容剔除 。
2,刑制上改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和死刑,死刑分绞,斩两种,废除法外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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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大清新刑律,( 1911)
1、主要特点
( 1)更定刑名
( 2)酌减死罪
( 3)死刑惟一
( 4)删除比附
( 5)惩治教育
2、评价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也是第一部独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刑法典,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体系的瓦解和近代法律体系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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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大清民律草案,
1,内容结构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篇构成 。
2,评价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对广大民众的私权观念进行了一次普及性的启蒙教育,成为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民事立法的基础 。
二,民商事法律的修订 (The Repaired of
System of Civil Law)
(二 )其他民商事法律,经济法律
,公司律,,,破产律,,,票据法,,
,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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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司法制度改革
The Reform of Judiciary
一,原由,中 国 司 法 主 权 (Judicial
Dominion)的丧失
( 一 ) 领事裁判权外国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中国丧失司法主权的重要标志 。
( 二 ) 会审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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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机关改革
1、改刑部为法部,掌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
3、设立地方审判机关。
清末司法机关的改革标志着几千年来司法附属行政体制的结束。
二、司法机关改革与,法院编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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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编制法,是沈家本领导制订的一部较为全面系统的各级审判机构的组织法 。
沈家本
1、实行四级三审制
2,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或合议制
3,实行检审合署制
(二),法院编制法,( 19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