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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6年-2010年)
(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5年10月
目 录
1.总论 1
2.现状评估 2
2.1总量控制情况 2
2.2项目建设评估 3
2.3水质评估 3
3.“十一五”水环境保护压力分析 6
3.1排污数据分析 6
3.2排污预测 7
3.3水污染治理压力分析 7
4.规划目标与指标 9
4.1规划目标 9
4.2规划指标体系 10
5.规划方案及任务 11
5.1水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11
5.2规划任务 14
6.重点工程与投资测算 17
7.规划实施与评估 19
7.1规划实施保障 19
7.2规划中期评估 21
7.3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22
8.可达性分析与风险评估 23
8.1可达性分析 23
8.2风险评估 25
附表1:淮河流域行政区表 26
附表2:淮河流域2004年污水处理现状表 28
附表3:淮河流域2004年枯水期水质评价表 30
附表4:淮河流域2004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34
附表5:淮河流域2004年城市重点水体水质现状表 37
附表6:淮河流域2004年地市排污现状表 39
附表7:淮河流域2010年排污量预测表 41
附表8:淮河流域2010年规划水质目标表 43
附表9:淮河流域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表 52
附表10:淮河流域“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需求表 54
附表11:淮河流域“十一五”治理项目表 56
1.总论第一条 编制原则贯彻“多还旧账,少(不)欠新帐”的指导思想,遵循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淮河流域水污染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制定可行的水污染防治方案,确保淮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断面、城市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力争在规划期内达到国家环保总局和四省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 编制依据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文件,以及淮河流域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规划时段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中期评估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包括河南、安徽、江苏、山东4省35个地市160个县。地级行政区包括:
河南省:郑州(部分)、开封(部分)、平顶山、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南阳(部分)、商丘、周口和洛阳(部分)
安徽省:淮南、蚌埠、滁州(部分)、六安(部分)、阜阳、亳州、淮北、宿州和合肥(部分)
江苏省:徐州、淮安、宿迁、扬州(部分)、泰州(部分)、南通(部分)、盐城和连云港山东省:枣庄、济宁、荷泽、泰安、临沂、淄博和日照各行政区构成见附表1。
2.现状评估
2.1总量控制情况第五条 总量控制指标未能实现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为:到2005年,COD排放量控制在64.3万吨,入河量控制在46.6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1.3万吨,入河量控制在9.1万吨。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04年淮河流域废水排放量为38.96亿吨,COD排放量为99.0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2.48万吨。与2000年排污量比较,COD排放量减少了6.4%,氨氮排放量减少了17.4%。均未达到计划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淮河流域2004年排污表省
废水排放量(亿吨)
COD排放量(万吨)
氨氮排放量(万吨)
工 业
生 活
工 业
生 活
工 业
生 活
河 南
3.14
7.28
7.24
18.93
1.41
2.62
安 徽
2.29
3.53
3.12
13.42
1.03
1.48
江 苏
4.50
8.88
6.66
29.25
0.47
3.11
山 东
4.39
4.94
7.12
13.35
0.74
1.62
合 计
14.32
24.64
24.14
74.94
3.66
8.82
第六条 流域总量分解工作初步完成淮河流域四省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并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地级行政区。
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及成熟的分配方法,地级行政区到污染源的总量分配工作相对滞后。
第七条 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度不一排污许可证发放是依据现有法律、规划,对排污单位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受法律授权、技术方法、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目前淮河流域各省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度不一,排污许可证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2.2项目建设评估第八条 “十五”计划中治理项目预计可完成2/3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共安排了488个项目,到2005年4月,进展情况如下:已完工项目232个,占项目总数的47.5%;在建项目162个,占33.2%;在建项目中预计2005年底前可完工的81个,占16.6%;未动工项目94个,占19.3%。
“十五”期间,淮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9座,另有35座在2005年底前可完成。预计到“十五”末,淮河流域可形成约400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各地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布及规模见附表2。
第九条 “十五”计划治理项目资金到位率近40%
“十五”计划测算资金需求为255.9亿元,四省分别为:河南56.1亿元,安徽64.8亿元,江苏76.4亿元,山东58.6亿元。各省已完成投资情况分别为:河南省已完成投资26.2亿元,占计划投资的46.7%;安徽省已完成投资15亿元,占计划投资的23.1%;江苏省已完成投资26.1亿元,占计划投资的34.2%;山东省已完成投资25.3亿元,占计划投资的43.2%。
2.3水质评估第十条 总体水质情况淮河流域2004年分水期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枯水期,75个有监测数据的控制断面中,22个达到功能要求,占29.3%;53个尚未达到功能要求,占70.7%。主要超标因子为:COD超标频次为30次,占40%;高锰酸盐指数超标频次为20次,占26.7%;氨氮超标频次为31次,占41.3%;溶解氧超标频次为7次,占9.3%;BOD5超标频次为24次,占32%;石油类超标频次为7次,占9.3%;挥发酚超标5次,占6.7%。
平水期,75个有监测数据的控制断面中,25个达到功能要求,占33.3%;50个尚未达到功能要求,占66.7%。
丰水期,75个有监测数据的控制断面中,40个达到功能要求,占53.3%;35个尚未达到功能要求,占46.7%。
总体来看,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距规划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三个水期中枯水期水质最差。
第十一条 各省枯水期水质情况河南省17个控制断面中,6个达到功能要求,11个尚未达到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次数为4次,COD超标次数为6次,BOD5超标次数为3次,氨氮超标次数为5次,溶解氧超标次数为1次,石油类超标次数为1次,挥发酚超标次数为2次。
安徽省29个控制断面中,5个达到功能要求,24个尚未达到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次数为9次,COD超标次数为9次,BOD5超标次数为13次,氨氮超标次数为19次,溶解氧超标次数为3次,石油类超标次数为3次,挥发酚超标次数为1次。
江苏省14个控制断面中,3个达到功能要求,11个尚未达到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次数为3次,COD超标次数为7次,BOD5超标次数为1次,氨氮超标次数为7次,溶解氧超标次数为1次,石油类超标次数为2次。
山东省15个控制断面中,8个达到功能要求,7个尚未达到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次数为3次,COD超标次数为7次,BOD5超标次数为7次,氨氮超标次数为4次,溶解氧超标次数为2次,石油类超标次数为1次,挥发酚超标次数为2次。
淮河流域2004年水质状况见附表3。
第十二条 饮用水源地淮河流域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60个,关系着**万人口的饮水安全。这些饮用水源地中,**个未能达到功能要求,**万人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各省分布如下:
河南3个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万,其中**个不能稳定达到目标要求,涉及人口**万,占**%;
安徽12个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万,其中**个不能稳定达到目标要求,涉及人口**万,占**%;
江苏34个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460万,其中7个不能稳定达到目标要求,涉及人口65万,占14.1%;
山东1个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万,不能稳定达到目标要求。
淮河流域饮用水源地水质见附表4。
第十三条 跨省界断面淮河流域27个跨省界断面中,14个未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其中:豫-皖交界14个断面中8个不达标,苏-皖交界的2个断面中均不达标,皖-苏交界的3个断面中2个不达标,鲁-苏交界的9个断面中2个不达标。
第十四条 城市重点水体淮河流域城市重点水体39个,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溶解氧。
城市重点水体水质见附表5。
3.“十一五”水环境保护压力分析
3.1排污数据分析第十五条 重点行业排污分析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饮料制造业等7个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占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的83.7%;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饮料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6个行业的COD排放量占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的80.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两个行业的氨氮排放量占重点工业企业氨氮排放量的84.6%。
第十六条 城市排污分析郑州、徐州、盐城、枣庄、济宁、平顶山、淮南、淮安、扬州、连云港、信阳、临沂、蚌埠、宿迁等14个城市年废水排放量在1亿吨以上,占淮河流域废水排放总量的66.3%;徐州、盐城、郑州、济宁、信阳、平顶山、淮安、开封、阜阳、扬州、淮南、淄博、临沂、菏泽等14个城市年COD排放量在3万吨以上,占淮河流域COD排放量的66.1%。徐州、淮安、淮南、济宁、菏泽、商丘、蚌埠、信阳、许昌、开封、临沂、周口、枣庄等13个城市年氨氮排放量在4000吨以上,占淮河流域氨氮排放量的63.1%。结合污染物排放量排序及主要水环境问题,确定“十一五”期间重点城市为:郑州、周口、信阳、驻马店、徐州、淮安、枣庄、济宁、淮南、蚌埠、阜阳。
淮河流域各地市排污情况见附表6。
3.2排污预测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污染预测
2002年至2004年,淮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基本保持稳定。全国城镇生活污水年均增长率为5%。考虑“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城镇化速率的提高,预测“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增长率为20%。
预测到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9.6亿吨,COD排放量为9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0.59万吨。详见附表7。
第十八条 工业污染预测
2000年至2004年,淮河流域工业废水增加了4.2%,年增长率为1%。全国工业废水增加了13.9%,年均增长率为4%。考虑期间淮河流域的经济发展,预测“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工业废水增长率为15%。
预测到到2010年,淮河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6.7亿吨,COD排放量为28.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4.24万吨。详见附表7。
3.3水污染治理压力分析第十九条 水环境容量压力
《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中提出,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每年38.2万吨和2.66万吨。实现该限排总量目标后,淮河流域主要水体水质可达到功能要求。
假定:(1)淮河流域2010年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仍维持在现状水平。(2)城镇生活污水90%得到处理,且COD和氨氮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排放标准(COD为50mg/l,氨氮为5mg/l);(3)工业企业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COD为100mg/l,氨氮为15mg/l)。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淮河流域COD排放量可以控制在30万吨,入河量为21万吨,可以满足限制排污总量要求;氨氮排放量可控制在4万吨,入河量为2.8万吨,仍达不到限排总量要求。因此,水体氨氮超标将是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长期问题。
第二十条 水污染治理任务压力要实现上述总量控制目标,淮河流域,十一五”期间需将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数量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前10年的总和。在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系统进行完善。与此同时,工业企业在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必须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解决结构型污染问题。
第二十一条 资金筹措的压力
2004年,淮河流域28城市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30个城市人均财政收入低于1500元,处在全国的中下游水平。为实现国家规定的淮河水质目标及水污染治理任务,淮河流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治理的资金需求不低于600亿元。以流域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措的压力很大。
第二十二条 监管能力的差距淮河治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产污、治理、监测、管理、补偿、惩罚等诸多环节都必须处在可控状态才能确保淮河流域水质目标的实现。因此,监督管理能力方面的压力不仅仅包括充足的人员,精良的设备,成熟的技术,还应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规,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广泛的群众监督,严格的企业自律等。欲在5年内形成这种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淮河流域的治污成果,绝非易事。
第二十三条 生态水量保障的不确定性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除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相当水平之外,同时需要保证生态水量。在淮河流域,生态水量方面需求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流域水资源总量是否能够满足淮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需求,而这一要素属于不可控因素;另外取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是否合理,是否将生态环境用水放到优先位置,这一要素仅靠部门间的协调难以完成,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因此,淮河流域“十一五”期间生态水量保障存在不确定因素。
4.规划目标与指标
4.1规划目标第二十四条 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断面、城市重点水域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安全得到保障。进一步健全水环境管理体制,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4.2规划指标体系第二十五条 水质指标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河南省18条主要支流、安徽省17条主要支流、江苏省33条主要支流、山东省21条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不计氨氮)。
河南省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徽省2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江苏省3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山东省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改善,其中55个达到功能要求,达标率提高10%以上。
具体水质目标详见附表8。
第二十六条 总量控制指标淮河流域COD年排放量控制在68.8万吨,入河量控制在46.6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8.5万吨,入河量控制在6.1万吨。各省目标分别如下:
河南省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8.3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2.9万吨;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2.7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2.1万吨;
安徽省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1.9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2.0万吨;COD年入河量控制在8.9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4万吨;
江苏省COD年排放量控制在24.0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万吨;
山东省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4.7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COD年入河量控制在5.9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万吨。
COD和氨氮年削减量不低于30.3万吨和3.5万吨。工业COD、氨氮允许新增量分别为4万吨和0.6万吨。
详见附表9。
第二十七条 投资指标淮河流域“十一五”期间需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600亿元,具体分类如下: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投资约100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约372亿元。
非点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投资约10亿元。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投资约30亿元。
截污导流工程投资约28亿元。
城市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工程投资约40亿元。
水环境监管工程投资约20亿元。
第二十八条 管理指标工业废水稳定达标处理率不低于95%;
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规模不低于709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
5.规划方案及任务
5.1水环境保护总体思路第二十九条 方案总体设计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取决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水环境容量需求以及水体最低生态水量是否能够保障。因此,水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
水污染防治,从治理角度主要进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及削减,包括工业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示范项目建设等;水污染预防,主要对规划期内新建工业企业及新增排污量的控制,包括流域工业结构优化(包括对重点发展行业的引导以及对现有高污染行业的限制等)、新建项目控制(以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容量为约束条件,对新建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空间布局进行严格审批)、非点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宏观层面上包括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如针对在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工程实施后水资源量的时空变化,建立用水新秩序,确保水资源量的合理使用),取水量有效管理(通过取水管理使区与水资源利用量处于合理范围内),节水工作的深入普及(包括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等,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等。为了保证淮河流域主要水体的生态水量,还需要重点对闸坝调控进行重新设计,并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实现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段内水量的合理调配。
第三十条 闸坝调控方案淮河流域闸坝众多,必然在闸控河道形成污水积蓄,在遇到适当的径流条件,就可能出现污水团集中下泄,造成淮河干流的污染事件。不合理的闸坝调控,将加重水污染事件;合理的闸坝调控措施,有可能避免污染事件,调节河道水质。
(1)淮河干流闸坝调控淮河干流主要调控蚌埠闸。要求蚌埠闸连续关闸在15天以上,开闸时的泄水流量原则上不应超过200 m3/秒(含电站弃水)。连续关闸在15天以内,开闸时的泄水流量一般不应超过400 m3/秒(含电站弃水)。闸上水位超过18.0米,可酌情逐渐加大泄流量。
(2)支流颖河闸坝调控颖河安徽段主要调控颖上闸。颖上闸应实施小流量分段放流,当闸上水质超过限制浓度可视淮干径流情况,考虑实行强制性泄流。泄流量关系可按下表确定。
淮河支流颖上闸泄流量确定表闸上CODMn
<10
10-15
15-20
20-25
25-30
>30
泄量倍比
不限
1.0
0.6
0.4
0.3
0.2
备 注
泄流量上限值=淮干润河集流量×泄流倍比。
颖河河南段主要调控槐店闸、李坟闸。月累计关闸15天以内,槐店闸开闸时的泄流量不大于80m3/秒,李坟闸开闸时的泄流量不大于40 m3/秒。月累计关闸在15—30天之间,槐店闸开闸时的泄流量不大于50 m3/秒,李坟闸开闸时的泄流量不大于30 m3/秒。连续关闸在30天以上时,槐店闸开闸时的泄流不大于30 m3/秒,李坟闸开闸时的泄流量不大于20 m3/秒。水质超过闸上限制浓度时,应考虑实行强制性泄流,以减少污染物蓄量。
(3)其他闸坝淮河流域其他闸坝要依据其调蓄规律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制定闸坝调度方案。
第三十一条 水污染治理方案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跨省界断面水质恢复、城市重点水域水质改善等规划目标,合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点源治理、非点源污染控制示范项目、区域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技术应用等项目,全面提高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地保护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规范化管理,水源涵养及水量保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及新增排污量控制,非点源污染控制示范性工程建设,水质自动监测及应急预警系统的建立等。
跨省界断面水质恢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及稳定达标排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上下游水污染补偿机制建立等。
城市重要水域水质改善包括,污水收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及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综合整治等。
第三十二条 节水方案节水方案主要内容为:(1)加强城镇生活用水管理,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减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器具的使用,提高城镇家庭、事业单位、服务行业的用水效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合理调整水价;(2)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促进节水灌溉技术产业化;(3)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工业耗水量;(4)加强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回用和雨水的再利用等非传统水的开发力度,鼓励使用中水;(5)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社会,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
5.2规划任务第三十三条 总体任务淮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是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水资源紧缺、重污染型工业结构等多种问题的集中体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且艰巨的工作,既不能单纯强调社会经济发展而忽略水环境保护,同样也不能片面强调水环境保护而限制流域的经济发展。转变淮河流域现有的经济发展和水污染治理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淮河治污的唯一出路;全方位提高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公众参与、企业环保意识等水平,是淮河治污取得成功的关键。
第三十四条 加快城镇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淮河流域污水处理收费水平。全面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同时,重视污水收集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同时对“九五”、“十五”期间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进行完善,保证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第一年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负荷的75%。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配套脱氮设施建设,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建设除磷设施。对“九五”、“十五”期间的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设施进行完善,保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氮、磷的去除效率。
第三十五条 实现工业污染的全面控制通过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手段对工业企业排污进行实时监控,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工业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
引进并深化循环经济、绿色GDP的理念,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改造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有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减轻淮河流域水环境压力。
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将企业达标排放后进一步削减污染物作为争创活动的先决条件。提倡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三十六条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保证评估制度的顺利实施,需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体系,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测体系是地方环保部门用于监控水质和排污情况的主要依据。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淮河各省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办法,提出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源规模和种类。并将在线监测结果与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制度结合,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在线监测的结果可以作为环保部门向公众发布的企业排污信息。
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普及自动监测站点,对重点河流增加水量监测。完善淮河流域的国控断面体系,对饮用水源地、跨省界重要水质断面、城市重要河段提出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站等站点位置的建设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监测数据发布制度,发布信息要包含所有规划中涉及的水体水质情况。
第三十七条 部门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要从产业政策、投资建设和清洁生产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补助资金,并指导制定有效的实施办法。建设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现有闸坝运行管理评估、流域水资源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环保总局负责对淮河治污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组织制定和实施治污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负责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水污染整治的各项措施,实现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并按年度向省政府报告本辖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6.重点工程与投资测算第三十八条 规划项目确定规划中仅开列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较好且经过充分论证的项目清单,如果已有项目不能满足规划目标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中期评估时补充。
第三十九条 治理需求与投资测算初步测算淮河流域“十一五”期间需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约为60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淮河流域“十一五”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投资需求为100亿元,其中《列入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的项目投资77.64亿元,实施时间为2005年至2007年。其他治理项目投资约22.4亿元,实施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
(2)城镇污水治理工程
“十一五”期间,初步测算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投资需求为372亿元。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需投资106亿元;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需投资213亿元;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完善需投资53亿元。
“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污水处理需求详见附表10。
(3)非点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初步测算投资需求为10亿元。
(4)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测算投资需求为30亿元。
(5)截污导流工程初步测算投资需求为28亿元。
(6)城市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工程初步测算投资需求为40亿元。
(7)水环境监管工程初步测算投资需求为20亿元。
第四十条 重点工程
(1)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根据《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2005年至2007年,淮河流域需实施重点治理工程392项,投资77.64亿元。其中山东省规划实施155项工程,投资30.37亿元;河南省规划实施98项工程,投资23.55亿元;安徽省规划实施69项工程,投资12.93亿元;江苏省规划实施70项工程,投资10.80亿元。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十一五” 期间淮河流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58项,新增污水日处理规模204万吨,总投资约94.4亿元。其中“十五”结转项目33个,污水日处理规模为155万吨,需投资69.8亿元。
(3)非点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待补)
(4)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8项,投资8.8亿元,均为“十五”结转项目。
打井工程1项,投资0.5亿元。
水源保护工程3项,投资0.2亿元。
(5)截污导流工程截污导流工程5项,投资13.9亿元。
(6)城市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工程城市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工程3项,投资0.5亿元。
(7)水环境监管工程
(待补)
项目清单见附表11。
7.规划实施与评估
7.1规划实施保障第四十一条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建立与城建、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实现部门间的工作协调衔接。重点包括:
水环境功能分区与水资源分区的衔接;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衔接;
林地分布、农业种植结构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衔接;
相关部门间的规划、计划衔接等。
第四十二条 制定监管能力建设方案为保障规划实施效果,完善规划评估体系,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监测站点的优化及增设,监测断面的优化及增设,监测频次及监测因子的要求,水质监测及评价方法的统一;
补充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方案并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权威性;
重点河段及敏感水域的重点控制断面建立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体系;
补充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如POPs等)的监测计划,力争“十一五”期间摸清该类污染情况的底数。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奖惩制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出境水质超标的当地政府提出治理要求。
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与安全评估制度及水污染预警制度等。
第四十三条 建立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将规划实施情况、水质状况、重点污染源状况、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情况(如环评报告)以及单位GDP、单位产值和增加值的排污强度等向社会公告。
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机构、企业及人民群众。
公众参与应包括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应建立公众参与的信息反馈制度,通过专设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有关部门需对公众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
为保障公众参与制度的落实,需建立相关的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第四十四条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河南、安徽、江苏、山东4省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所有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非织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四十五条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认真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环境问题。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环境容量,认真制(修)订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四十六条 实行跨省界水质考核和奖惩制度
“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跨省界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和评定。对治污成绩突出、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省份,有关部门在中央资金安排、排污费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省份,有关部门将暂停在该省安排国家支持的项目,停止审批和核准该省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出境水质达到目标要求。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带承担赔付补偿责任。
对于没有达到水质目标、排污总量已超过环境容量的城市,由环保部门给予公告,并暂停审批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于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实现污染物减排的工业项目,国家适当给予补助。自2007年起,对排水中氨氮含量超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
7.2规划中期评估第四十七条 规划中期评估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采用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规划实施不力的地市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如在此期间社会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对规划目标及规划任务进行调整。评估内容包括:
(1)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任务的合理性评估。
(2)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分析资金投入情况,治理项目进展以及取得的治污效果。对于污水处理厂项目,需调查污水处理费收取情况、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污水收集情况、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机制、监督管理状况等。
(3)水质变化情况评估。在剔除因不同年份水量变化造成的影响后,分析规划项目的实施对水质的改善作用(重点为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等主要主流,以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线路京杭运河、南四湖及入湖支流等)。
(4)项目增补、调整建议。结合当时的水环境问题和水污染治理情况,根据2-3年间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未列入规划的治理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提出项目的增补和调整建议。
(5)规划及实施的问题评估及建议。综合以上内容,分析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3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第四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规划目标完成的重要措施之一,地方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规定的总量目标发放排污许可证。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的审批应将当地水体水质状况以及水环境容量作为约束条件,其排污总量应由当地地市级以上政府的环保部门统一核定审批,避免出现实际排污总量大于规划总量的情况。
规划中要落实总量分配方案,则需要首先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许可证的发放部门、时段、原则、范围、设备、效力、费用、人员、信息发布、法律依据等均应作出详细规定。该制度一方面需由国家建立、修改、发布和完善,另一方面应由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并共同执行。
8.可达性分析与风险评估
8.1可达性分析第四十九条 规划治理项目完成分析规划治理项目能否按时完成,取决于治理资金是否能否及时到位以及项目实施时间是否充裕。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拟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和加强运行管理的通知》,“重点流域地区应在2004年内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在2005年内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对于暂不能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地区,要制定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一般不能低于每立方米0.6元(西部地区)、0.7元(中部地区)和0.8元(东部地区)”。通知还要求“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必须保证正常运行,投产当年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建成投产后三年内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如果各地能够落实通知中的收费标准并保证收费的用途,“十一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资金能够落实。
工业企业治理项目按照法律规定,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此外,为促进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如果监督管理措施到位,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任务具备完成的先决条件。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在2005年完成编制,2006年上半年完成批复,规划尚有四年半的实施时间,较“九五”、“十五”相比,具备相对充分的时间。
第五十条 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与否,取决于现有工业企业能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新建工业项目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现有工业企业的达标治理,取决于治理资金的落实以及监督管理手段的完善。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工业污染治理主要依靠企业自身,从国家角度,虽然能在一定程度给予支持,但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如守法成本大于违法成本,地方环境管理能力跟不上企业发展水平以及国家对环境监管的需求等问题能否成功解决,是淮河流域工业企业能否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条件。
对新建工业项目的控制,主要包括完善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水环境质量、区域水环境容量、区域水污染物控制总量、区域水资源量等方面的衔接。对于没有水环境容量或者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在削减现有工业排污量的基础上进行,且必须站在区域角度统筹考虑,严格控制。
第五十一条 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规划水质目标是否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取决于水污染物总量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以及水体稀释水量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鉴于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现状尚不清晰,水体稀释水量的保障受水资源总量的制约,以及水资源量年内、年际分布的不均衡性等诸多因素,淮河流域欲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确定的水质目标,困难重重。以氨氮为例,氨氮目前是淮河流域水体污染的首要因子,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发布的《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中提出,氨氮总量必须控制在2.66万吨,淮河流域水体水质才能实现功能要求。这就意味着淮河流域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需要总2004年的32mg/l降低到5.7mg/l。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资金方面,均难以保证。
8.2风险评估第五十二条 经济发展风险
“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的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工业增长速率不低于经济总体增长水平。如果延续现有的增长方式和现有的工业结构、生产水平,淮河流域的水污染物总量很难控制在合理水平。而作为淮河流域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能力远低于发达地区,在工业企业引进方面处于被动地位,“低污染、低消耗、高产出”的理想模式短期内的建立,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以及适当倾斜的政策。
第五十三条 资金落实风险水污染治理资金筹措能力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相关性。淮河流域的经济水平在我国处于中下等水平,而水环境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是我国制定的最严格的地区。如何最大限度地筹措治理资金,完成规划要求的各项治理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着重解决,同时要求中央政府必须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十四条 监督管理风险目前淮河流域水环境监管从法律保障到自身能力均不能满足“十一五”期间的监管需要。淮河流域大多数县级环境监测部门缺乏必需的监测设施和监测人员。作为环保部门监督执法重要依据的《水污染防治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已不能满足监督管理的需要,必须尽快修订。 附表1:
淮河流域行政区表
省份
地 级行政区
县(区)个数
县级行政区
河南
驻马店
9
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禹县、新蔡县、正阳县
河南
周 口
9
项城市、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鹿邑县、郸城县、淮阳县、沈丘县
河南
郑 州
6
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
河南
许 昌
5
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
河南
信 阳
8
息县、淮滨县、潢川县、光山县、固始县、商城县、罗山县、新县
河南
商 丘
7
永城市、虞城县、民权县、宁陵县、睢县、夏邑县、拓城县
河南
平顶山
6
舞钢市、汝州市、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
河南
南 阳
1
桐柏县 
河南
漯 河
3
舞阳县、临颍县、郾城县
河南
洛 阳
1
嵩县
河南
开 封
5
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兰考县
安徽
宿 州
4
砀山县、肃县、灵璧县、泗县
安徽
淮 南
1
凤台县
安徽
阜 阳
5
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颖上县 
安徽
滁 州
6
明光市,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
安徽
亳 州
3
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安徽
蚌 埠
3
怀远县,五河县,古镇县
安徽
滁 州
4
天长、明光、定远、凤阳、来安
安徽
六 安
4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
安徽
合 肥
1
长丰
江苏
扬 州
4
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
江苏
盐 城
8
东台市,大丰市,盐都市,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建湖县
江苏
徐 州
5
邳州市,铜山县,睢宁县,沛县,丰县
江苏
泰 州
2
姜堰市,兴华市
江苏
宿 迁
3
宿豫县,沭阳县,泗洪县
江苏
南 通
1
海安县
江苏
连云港
4
赣榆县,灌云县,东海县,灌南县
江苏
淮 安
4
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县,涟水县
山东
枣 庄
3
薛城区,台儿庄、滕州市
山东
临 沂
9
郯城县,苍山县,莒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临沭县
山东
济 宁
9
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徽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山东
泰 安
3
新泰市,东平县、宁阳县
山东
日 照
3
东港区,五莲县,莒县
山东
淄 博
3
桓台县,高清县,沂原县、
山东
菏 泽
8
曹县,定陶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
 附表2:
淮河流域2004年污水处理现状表

地 市
污水处理厂数 座
处理能力
(万吨/日)
污水处理量
(万吨/年)
河 南
开封市
1
8
686
河 南
洛阳市
0
0
0
河 南
漯河市
1
8
2410
河 南
南阳市
0
0
0
河 南
平顶山市
1
15
5475
河 南
商丘市
2
8
1440
河 南
信阳市
1
10
1850
河 南
许昌市
3
14
4141
河 南
郑州市
4
41
11042
河 南
周口市
2
6
1034
河 南
驻马店市
1
6
1620
河南小计
16
116
29698
安 徽
蚌埠市
1
8
2002
安 徽
滁州市
0
安 徽
阜阳市
2
15
1708
安 徽
毫州市
1
2
120
安 徽
合肥市
1
3
520
安 徽
淮北市
1
8
1825
安 徽
淮南市
1
10
3500
安 徽
六安市
0
安 徽
宿州市
1
8
600
安徽小计
8
54
10275
江 苏
淮安市
3
9
1565
江 苏
连云港市
3
14
3037
江 苏
南通
1
2
江 苏
宿迁市
3
4
1234
江 苏
泰州市
4
8
313
江 苏
徐州市
8
39
7632
江 苏
盐城市
2
5
1478
江 苏
扬州市
2
12
2258
江苏小计
26
93
17517
山 东
荷泽市
0
0
0
山 东
济宁市
6
41
5967
山 东
临沂市
2
15
4157
山 东
日照市
1
6
1088
山 东
泰安市
2
10
2771
山 东
枣庄市
3
15
3453
山 东
淄博市
0
0
0
山东小计
14
87
17436
流域合计
64
350
74926
 附表3:
淮河流域2004年枯水期水质评价表
地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水质目标
是否达标
超标因子
蚌埠市
淮河干流
蚌埠闸下
Ⅲ
否
NH3-N(0.48),总磷(0.05)
蚌埠市
淮河干流
沫河口
Ⅲ
否
BOD5(0.44)NH3-N(1.2)
蚌埠市
淮河干流
涡河入淮口
Ⅲ
否
NH3-N(0.37)
蚌埠市
淮河干流
新铁桥下
Ⅲ
否
高锰酸盐指数(0.01),BOD5(0.39),NH3-N(0.9)
蚌埠市
浍 河
蚌埠固镇
Ⅳ
否
BOD5(0.05)
宝应县
京杭大运河
宝应船闸
Ⅲ
否
COD(0.24)
亳州市
涡 河
亳 州
豫-皖
Ⅳ
否
溶解氧(87%),高锰酸盐指数(1.77)COD(1.7),BOD5(1.68),NH3-N(5.76),氟化物(0.1)
亳州市
西淝河
利辛段
Ⅳ
是
亳州市
惠济河
刘寨村后
豫-皖
Ⅳ
否
溶解氧(36%),高锰酸盐指数(2.81),COD(3.03),BOD5(2.81),NH3-N(8.32)氟化物(0.28),石油类(0.28),硫化物(0.27)
亳州市
涡 河
蒙城段下游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0.75),COD(1.24),BOD5(0.82),NH3-N(1.34),氟化物(0.07)
滁州市
淮河干流
小柳巷
皖-苏
Ⅲ
是
滁州市
池 河
公路桥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0.95),COD(0.59),BOD5(0.9),NH3-N(0.91)
滁州市
白塔河
天长化工厂
Ⅳ
否
BOD5(0.04),NH3-N(0.78)
楚州区
排水渠
苏 嘴
Ⅴ
否
NH3-N(0.3)
阜阳市
淮河干流
王家坝
豫-皖
Ⅲ
否
高锰酸盐指数(0.95),COD(0.11),BOD5(1.96),NH3-N(0.66),石油类(6.48),硫化物(0.43)
阜阳市
谷 河
阜 南
Ⅳ
是
阜阳市
颍 河
界 首
豫-皖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0.01),COD(0.03),BOD5(0.51),NH3-N(2.06),总磷(0.18),石油类(0.05)
阜阳市
洪河分洪道
陶 老
豫-皖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0.82),COD(0.12),BOD5(1.36)
阜阳市
泉 河
许 庄
Ⅳ
否
NH3-N(0.05)
阜阳市
颍 河
颍上下游
Ⅳ
否
BOD5(0.03)
高邮市
北澄子河
一沟大桥
Ⅳ
否
NH3-N(1.05)
海安县
通扬运河
西楹桥
Ⅴ
是
菏泽市监测站
洙赵新河
于 楼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1.01),COD(0.25),BOD5(1.14),NH3-N(3.27),石油类(0.56)
淮北市
沱 河
小王桥
豫-皖
Ⅲ
否
氟化物(0.01),石油类(0.84)
淮北市
东沙河
临涣集
豫-皖
Ⅳ
否
COD(0.02)
淮南市
淮河干流
大涧沟
Ⅲ
否
NH3-N(1.36)
淮南市
淮河干流
峡山口
Ⅲ
否
NH3-N(1.03)
淮南市
淮河干流
新城口
Ⅲ
否
NH3-N(1.02)
济宁市
西支河
北外环桥
Ⅳ
否
COD(0.08)
济宁市
光府河
黄 庄
Ⅳ
否
溶解氧(11%),高锰酸盐指数(2.21),COD(2.84),BOD5(4.85),总磷(6.59),挥发酚(2.14),硫化物(0.7)
济宁市
白马河
马 楼
Ⅳ
否
溶解氧(90%),COD(0.31),BOD5(0.15)
济宁市
泗 河
书 院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1.51),COD(1.43),BOD5(2.3),挥发酚(1.04)
济宁市
东渔河
西 姚
Ⅳ
否
COD(0.1),BOD5(0.11)
涟水县
盐 河
朱码闸
Ⅳ
是
临沂市
武 河
310公路桥
鲁-苏
Ⅳ
是
临沂市
东邳苍分洪道
东偏泓
鲁-苏
Ⅳ
是
临沂市
沂 河
港 上
鲁-苏
Ⅳ
是
临沂市
沭 河
高峰头
鲁-苏
Ⅳ
是
临沂市
祊 河
角 沂
Ⅳ
是
临沂市
白马河
捷 庄
鲁-苏
Ⅳ
是
临沂市
新沭河
临沭大兴桥
鲁-苏
Ⅳ
是
临沂市
张疃河
张疃桥
鲁-苏
Ⅳ
否
COD(0.58),BOD5(1.1),NH3-N(0.5)
六安市
东淝河
东淝河五里闸
Ⅳ
否
NH3-N(1.13)
六安市
沣 河
工农兵大桥
Ⅳ
是
六安市
史 河
红石咀
豫-皖
Ⅳ
是
六安市
淠 河
新安渡口
Ⅳ
否
NH3-N(0.25)
漯河市
沙 河
刘李渡口
Ⅲ
否
NH3-N(0.22)
沛县
沿 河
李集桥
Ⅳ
否
NH3-N(0.1)
邳州市
邳苍分洪道
艾山西大桥
苏-鲁
Ⅲ
否
高锰酸盐指数(0.17),COD(0.3),总磷(0.95)
平顶山市
北汝河
大陈闸
Ⅲ
是
商丘市
沱 河
永城张桥
豫-皖
Ⅲ
否
COD(0.17),氟化物(0.03)
商丘市
大沙河
包公庙
豫-皖
Ⅴ
否
总磷(1.11)
商丘市
浍 河
黄 口
豫-皖
Ⅴ
是
商丘市
包 河
马 桥
豫-皖
Ⅴ
否
高锰酸盐指数(0.13),COD(0.77),BOD5(0.01),NH3-N(1.49),总磷(2.9)
沭阳县
新沂河
张 庄
Ⅲ
是
泗洪县
新濉河
大 屈
皖-苏
Ⅳ
否
COD(0.17),六价铬(1)
宿迁市
京杭大运河
马陵翻水站
Ⅲ
否
COD(0.13)
宿州市
濉 河
泗县八里桥
皖-苏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0.81),COD(1.17),BOD5(1.76)
宿州市
奎 河
杨 庄
苏-皖
Ⅳ
否
溶解氧(3%),高锰酸盐指数(3.3),COD(3.63),BOD5(7.02),NH3-N(7.13),挥发酚(1.1),石油类(1.23)
信阳市
淮河干流
长台关甘岸桥
Ⅲ
是
信阳市
淮河干流
淮滨水文站
豫-皖
Ⅲ
是
信阳市
潢 河
潢川水文站
Ⅲ
否
石油类(1.12)
信阳市
史灌河
蒋集水文站
Ⅲ
是
信阳市
淮河干流
息县大埠口
Ⅲ
否
COD(0.01)
信阳市
浉 河
信阳琵琶山桥
Ⅳ
否
总磷(0.09)
盱眙县
淮河干流
盱眙淮河大桥
Ⅲ
否
氨氮(0.25)
徐州市
京杭大运河
蔺家坝
苏-皖
Ⅲ
否
高锰酸盐指数(0.03),COD(0.04)
徐州市
奎 河
黄 桥
苏-皖
Ⅴ
否
溶解氧(41%),高锰酸盐指数(0.96),COD(1.68),BOD5(3.01),NH3-N(7.89),总磷(2.25)
扬州市
京杭大运河
槐泗河口
Ⅲ
否
COD(0.16)
枣庄市
京杭大运河
台儿庄大桥
鲁-苏
Ⅳ
是
周口市
惠济河
东孙营
豫-皖
Ⅳ
否
溶解氧(50%),高锰酸盐指数(2.98),COD(2.82),BOD5(3.66),NH3-N(14.63),总磷(.0.79),,挥发酚(0.16)
周口市
颍 河
槐店闸
Ⅳ
否
NH3-N(3.9),总磷(0.5)
周口市
涡 河
鹿邑付桥
豫-皖
Ⅳ
是
周口市
贾鲁河
西华大王庄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1.11),COD(1.19),BOD5(1.95),NH3-N(15.39),总磷(0.62)
驻马店市
洪 河
班 台
豫-皖
Ⅳ
否
高锰酸盐指数(0.26),COD(0.08),挥发酚(1.94)
注:溶解氧超标倍数为监测值占目标值的比例。
附表4:
淮河流域2004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地 市
水体名称
河段长度
(湖库面积)
(Km/Km2)
现状水质
功能要求
服务人口
(万人)
河 南
平顶山
白龟山水库
Ⅲ
河 南
平顶山
昭平台水库
Ⅲ
河 南
驻马店
板桥水库
Ⅲ
安 徽
六安市
梅山水库
59.2 Km2
Ⅲ
安 徽
阜阳市
茨淮新河
20
Ⅲ
安 徽
阜阳市
茨淮新河
2
Ⅲ
安 徽
阜阳市
花家湖
1.54Km1
Ⅲ
安 徽
蚌 埠
芡 河
4
Ⅲ
安 徽
蚌 埠
浍 河
5
Ⅲ
安 徽
淮北市
新汴河
18
Ⅲ
安 徽
宿州市
新汴河
15
Ⅲ
安 徽
淮北市
杨庄矿塌陷区
3.03Km2
Ⅲ
安 徽
六安市
东淠河
50Km2
Ⅲ
安 徽
六安市
响洪甸水库
63.8 Km2
Ⅲ
安 徽
六安市
淠 河
9
Ⅲ
安 徽
合肥市
瓦埠湖
2.7Km2
Ⅲ
安 徽
滁州市
凤阳山水库
8.5Km2
Ⅲ
安 徽
滁州市
池 河
3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1.5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0.7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0.7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4.2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0.7
Ⅲ
安 徽
蚌 埠
淮河干流
4
Ⅲ
安 徽
蚌 埠
淮河干流
2.5
Ⅲ
江 苏
淮 安
废黄河
3
III
III
22.32
江 苏
淮 安
二 河
3
III
III
16.73
江 苏
淮 安
废黄河
3
III
III
9.12
江 苏
淮 安
废黄河
3
III
III
8.34
江 苏
淮 安
苏北灌溉总渠
3
III
III
7.18
江 苏
淮 安
龙王山水库
4.7
III
III
7.24
江 苏
淮 安
入江水道
3
III
III
5.88
江 苏
连云港
新沭河
18km
Ⅳ
Ⅲ
2.5
江 苏
连云港
蔷薇河
31km
Ⅲ
Ⅲ
0.8
江 苏
连云港
8.0km
Ⅲ
Ⅱ
25
江 苏
连云港
8.0km
Ⅲ
Ⅱ
29
江 苏
连云港
淮沭新河
35.0km
Ⅳ
Ⅲ
3
江 苏
连云港
叮当河
23km
Ⅱ
Ⅱ
11
江 苏
连云港
车轴河
15.8km
Ⅲ
Ⅲ
3
江 苏
连云港
古泊善后河
25km
Ⅲ
Ⅲ
5
江 苏
连云港
14.5km
Ⅲ
Ⅲ
2
江 苏
连云港
塔山水库
35km2
Ⅱ
Ⅱ
16
江 苏
连云港
西双湖水库
22.3km2
Ⅲ
Ⅱ
11.6
江 苏
连云港
安峰水库
6.8km2
Ⅳ
Ⅲ
2
江 苏
连云港
房山水库
4km2
Ⅲ
Ⅲ
2
江 苏
连云港
地下水
Ⅲ
Ⅲ
10.98
江 苏
南 通
新通扬-
通榆河
28.49
Ⅲ
Ⅲ
15
江 苏
泰 州
上官河
26km
Ⅲ
Ⅲ
12
江 苏
泰 州
横泾河
15km
Ⅲ
Ⅲ
13
江 苏
徐 州
徐州市小沿河饮用水源地
12公里
Ⅲ类
Ⅲ类
60
江 苏
盐 城
蟒蛇河
38.5
Ⅲ
Ⅲ
50
江 苏
盐 城
泰东河
25
Ⅲ
Ⅲ
22
江 苏
盐 城
新团河
23
Ⅲ
Ⅱ
10
江 苏
盐 城
西塘河
Ⅳ
Ⅲ
11
江 苏
盐 城
射阳河
86
Ⅱ
Ⅱ
15
江 苏
盐 城
射阳河
33
Ⅲ
Ⅱ
20
江 苏
盐 城
响坎河
10
Ⅲ
Ⅲ
15
江 苏
扬 州
京杭大运河
Ⅲ
16.99
江 苏
扬 州
京杭运河高邮段
Ⅲ
山 东
枣 庄
韩庄运河
Ⅲ
 附表5:
淮河流域2004年城市重点水体水质现状表

地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涉及人口(万)
现状水质
是否达标
河 南
漯河市
沙 河
刘李渡口
IV
否
河 南
平顶山市
北汝河
大陈闸
Ⅲ
是
河 南
商丘市
沱 河
永城张桥
Ⅳ
否
河 南
信阳市
淮河干流
息县大埠口
Ⅳ
否
河 南
周口市
贾鲁河
西华大王庄
劣Ⅴ
否
河 南
驻马店市
洪 河
班 台
V
否
河 南
郑 州
贾鲁河
劣Ⅴ
否
双洎河
劣Ⅴ
否
河 南
南 阳
淮河干流
IV
否
河 南
开 封
惠济河
劣Ⅴ
否
河 南
洛 阳
河 南
许 昌
清异河
劣Ⅴ
否
安 徽
合 肥
高塘湖
长 丰
V
否
安 徽
蚌埠市
浍 河
蚌埠固镇
V
否
安 徽
亳州市
涡 河
亳 州
劣Ⅴ
否
安 徽
滁州市
池 河
公路桥
劣Ⅴ
否
安 徽
阜阳市
颍 河
颍上下游
劣Ⅴ
否
安 徽
淮北市
东沙河
临涣集
Ⅴ
否
安 徽
淮南市
淮河干流
大涧沟
劣Ⅴ
否
安 徽
六安市
淠 河
新安渡口
Ⅴ
否
安 徽
宿州市
濉 河
泗县八里桥
劣Ⅴ
否
江 苏
淮安市
大运河
65
IV
否
淮安市
里运河
25
V
否
江 苏
南通市
新通扬-
通榆河
西楹桥
10
IV
否
江 苏
宿迁市
六塘河
劣Ⅴ类
否
江 苏
徐州市
房亭河
劣Ⅴ类
否
江 苏
扬州市
京杭大运河
槐泗河口
Ⅳ
否
江 苏
盐 城
射阳河
学尖渡口
11
劣Ⅴ类
否
江 苏
连云港
山前河
5
劣Ⅴ类
否
连云港
排淡河开发区段
5.7
Ⅴ类
否
连云港
张谷水库
10
劣Ⅴ类
否
江 苏
泰 州
通扬运河
IV
否
山 东
菏泽市
洙赵新河
于 楼
劣Ⅴ类
否
山 东
济宁市
光府河
黄 庄
劣Ⅴ类
否
山 东
临沂市
张疃河
张疃桥
劣Ⅴ
否
山 东
枣庄市
京杭大运河
台儿庄大桥
IV
是
山 东
淄 博
沂 河
Ⅳ
否
山 东
日 照
沭 河
Ⅳ
否
山 东
泰 安
光府河
劣Ⅴ类
否
附表6:
淮河流域2004年地市排污现状表

地 市
废水排放量(万吨)
COD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量(吨)
工 业
生 活
工 业
生 活
工 业
生 活
河 南
郑州市
6679
17350
9587
36356
2014
5881
河 南
开封市
3008
5460
7831
21110
3174
2378
河 南
洛阳市
1223
1528
1342
3750
501
392
河 南
平顶山市
4619
9605
9579
21505
1384
2890
河 南
许昌市
1894
5263
4247
7676
189
1007
河 南
漯河市
3309
3624
7440
7956
3338
1905
河 南
南阳市
803
772
3098
2168
203
265
河 南
商丘市
2018
10493
6539
26963
909
3008
河 南
信阳市
1777
10080
5417
31784
183
4499
河 南
周口市
2528
5388
4652
17928
1608
2546
河 南
驻马店市
3566
3256
12649
12088
593
1400
河南小计
31424
72818
72382
189284
14096
26171
安 徽
合肥市
2113
4630
2378
10895
542
1184
安 徽
蚌埠市
4105
4588
5932
11318
627
1579
安 徽
淮南市
6142
5364
5339
11017
3419
1714
安 徽
淮北市
2310
2188
1338
14278
227
1527
安 徽
滁州市
1019
2688
6810
12844
236
1425
安 徽
阜阳市
1519
5969
1660
24122
820
2127
安 徽
宿州市
1148
4068
1753
19320
381
1946
安 徽
六安市
3244
2632
4481
16480
2353
1792
安 徽
毫州市
1268
3145
1509
14001
1726
1552
安徽小计
22867
35272
31199
134275
10331
14846
江 苏
徐州市
9432
16527
20913
66780
719
5471
江 苏
宿迁市
3162
12686
4966
47846
593
5628
江 苏
连云港市
3498
10878
4953
36140
354
3790
江 苏
淮安市
5153
10415
6877
28982
788
3449
江 苏
盐城市
8924
22608
7469
56716
282
6605
江 苏
扬州市
6734
11188
11501
36195
1409
3874
江 苏
泰州市
7039
3950
8625
17219
535
1982
江 苏
南 通
1056
592
1294
2583
81
298
江苏小计
44998
88844
66598
292461
4760
31096
山 东
淄博市
10056
9162
16343
19776
2491
2783
山 东
枣庄市
10187
5813
15636
12964
1147
2060
山 东
济宁市
9183
10312
14379
30377
1748
3366
山 东
日照市
1837
2063
2876
6076
350
674
山 东
临沂市
4811
11054
6302
26843
230
2993
山 东
荷泽市
4156
6865
9932
25288
729
2953
山 东
泰 安
3673
4125
5752
12151
699
1346
山东小计
43905
49394
71219
133475
7395
16175
淮河流域合计
143194
246328
241399
749496
36582
88289
附表7:
淮河流域2010年排污量预测表

地市
废水排放量(万吨)
COD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量(吨)
工 业
生 活
工 业
生 活
工 业
生 活
河 南
郑州市
7681
20820
11025
49874
2316
7057
河 南
开封市
3459
6552
9006
27297
3650
2854
河 南
洛阳市
1406
1834
1544
5050
576
471
河 南
平顶山市
5312
11526
11016
29264
1591
3469
河 南
许昌市
2178
6315
4883
11106
217
1208
河 南
漯河市
3806
4349
8555
10852
3839
2286
河 南
南阳市
924
926
3563
2880
234
318
河 南
商丘市
2321
12592
7520
36133
1046
3610
河 南
信阳市
2043
12095
6230
41770
210
5398
河 南
周口市
2907
6465
5350
23453
1850
3055
河 南
驻马店市
4100
3907
14547
15678
682
1680
河南小计
36138
87382
83239
253356
16211
31406
安 徽
合肥市
2430
5556
2734
14740
623
1421
安 徽
蚌埠市
4720
5506
6821
15234
721
1895
安 徽
淮南市
7064
6437
6140
15151
3932
2057
安 徽
淮北市
2656
2626
1538
17922
261
1832
安 徽
滁州市
1172
3225
7832
16380
271
1710
安 徽
阜阳市
1747
7163
1909
31095
943
2553
安 徽
宿州市
1320
4881
2016
24648
439
2335
安 徽
六安市
3731
3158
5153
20724
2706
2150
安 徽
毫州市
1458
3774
1736
17934
1985
1863
安徽小计
26297
42326
35879
173828
11880
17815
江 苏
徐州市
10847
19833
24050
86086
827
6565
江 苏
宿迁市
3637
15223
5711
61982
682
6754
江 苏
连云港市
4023
13054
5696
47284
407
4548
江 苏
淮安市
5926
12498
7908
38528
906
4138
江 苏
盐城市
10262
27129
8590
76198
324
7927
江 苏
扬州市
7744
13425
13226
47461
1620
4648
江 苏
泰州市
8094
4741
9919
22085
615
2379
江 苏
南 通
1214
711
1488
3313
93
357
江苏小计
51747
106613
76588
382937
5474
37316
山 东
淄博市
12068
10994
19612
27030
2989
3339
山 东
枣庄市
12225
6975
18763
17650
1377
2472
山 东
济宁市
11020
12375
17255
40164
2098
4040
山 东
日照市
2204
2475
3451
8033
420
808
山 东
临沂市
5773
13265
7562
36191
276
3591
山 东
荷泽市
4988
8238
11918
32817
875
3544
山 东
泰 安
4408
4950
6902
16066
839
1616
山东小计
52686
59272
85463
177952
8874
19410
淮河流域合计
166868
295594
281169
988073
42438
105947
附表8:
淮河流域2010年规划水质目标表
省 名
河流名称
控制断面名称
规划水质类别
河 南
淮 河
淮滨水文站
III
河 南
浉 河
琵琶山桥
IV
河 南
潢 河
潢川水文站
III
河 南
史灌河
蒋集水文站
IV
河 南
洪 河
新蔡班台
IV
河 南
汝 河
汝南沙口
IV
河 南
黑 河
沈丘李坟
IV
河 南
沙 河
刘李渡口
III
河 南
北汝河
大陈闸
III
河 南
清潩河
高村桥
IV
河 南
贾鲁河
西华大王庄
*
河 南
颍 河
沈丘纸店
IV
河 南
涡 河
鹿邑付桥闸
IV
河 南
惠济河
东孙营闸
*
河 南
古宋河
商丘县
*
河 南
大沙河
包公庙
*
河 南
包 河
马 桥
*
河 南
浍 河
黄 口
*
河 南
沱 河
永城张桥
IV
安 徽
怀洪新河
五 河
IV
安 徽
淮 河
胡大涧
III
安 徽
淮 河
沫河口
III
安 徽
浍 河
固 镇
IV
安 徽
池 河
公路桥
IV
安 徽
白塔河
天长华工厂
*
安 徽
谷 河
埠 南
IV
安 徽
颍 河
颍上段下游
*
安 徽
西淝河
利辛段
IV
安 徽
涡 河
蒙城段下游
*
安 徽
黑泥泉河
临泉段下游
*
安 徽
沣 河
工农兵大桥
IV
安 徽
淠 河
新安渡口
IV
安 徽
东淝河
五里闸
IV
安 徽
沱 河
宿县芦岭
IV
安 徽
史 河
红石嘴
IV
安 徽
新汴河
泗县公路桥
IV
安 徽
濉 河
泗县八里桥
IV
安 徽
濠 河
凤 阳
IV
山 东
洙赵新河
于 楼
III
山 东
东鱼河
徐 寨
III
山 东
万福河
方 庙
III
山 东
梁济运河
李 集
III
山 东
泗 河
尹 沟
III
山 东
白马河
马楼(鲁桥)
III
山 东
老运河
西石佛
III
山 东
西支河
北外环桥(米滩)
III
山 东
光府河(济宁段)
东石佛
III
山 东
韩庄运河
台儿庄大桥
III
山 东
城郭河
群乐桥
III
山 东
薛城沙河
十字河大桥
III
山 东
新薛河
洛房桥
III
山 东
峄城沙河
贾庄闸(肖桥)
III
山 东
薛城小沙河
彭口闸
III
山 东
北沙河
王晁桥
IV
山 东
沂 河
港 上
III
山 东
沭河莒县莒南段
高峰头
IV
山 东
新沭河临沭段
大兴桥
IV
山 东
白马河郯城段
三捷庄闸
IV
山 东
枋 河
角 沂
III
山 东
邳苍分洪道
西偏泓
III
山 东
老万福河
高河桥
III
山 东
老运河微山段
微 山
III
山 东
泉 河
牛庄闸上
III
山 东
洙水河
105公路桥
III
山 东
武 河
310公路桥
IV
山 东
沙沟河
沙沟桥
IV
江 苏
奎 河
黄 桥
*
江 苏
安 河
小王店
III
江 苏
沭 河
邵店桥
IV
江 苏
串场河
东台廉贻大桥-阜宁啤酒厂
III
江 苏
射阳河
阜宁磷肥厂-射阳闸
III
江 苏
灌溉总渠
苏嘴-六垛闸
III
江 苏
斗龙港
大团桥-斗龙闸
III
江 苏
灌 河
响水西城湾-陈港
III
江 苏
新洋港
大纵湖出口-新洋闸
III
江 苏
盐河灌南段
南 闸
III
江 苏
盐河灌云段
伊山北桥
IV
江 苏
蔷薇河干流段
临洪闸
III
江 苏
西盐大浦河市区段
向阳桥
V
江 苏
排淡河干流段
大板跳闸
V
江 苏
青口河干流段
坝头桥
IV
江 苏
石安河干流段
浦西桥
IV
江 苏
东门五图河干流段
杨集大桥
III
江 苏
新通杨——通榆河
古贲大桥
IV
江 苏
濉 河
洪农大桥
IV
江 苏
六塘河
石 渡
IV
江 苏
古山河
徐淮路
V
江 苏
怀洪新河
双沟大桥
III
江 苏
沂南小河
张 庄
V
江 苏
九里沟-杭家铺大桥姜堰段
杭家铺大桥
III
江 苏
泰西-洪林大桥姜堰段
洪林大桥
III
江 苏
泰西-洪林 大桥泰州段
泰 东
III
江 苏
朱庄-兴化市出水断面泰州段
朱 庄
III
江 苏
朱庄-兴化市出水断面兴化段
冷冻厂
III
江 苏
大运河扬州段
施桥船闸
III
江 苏
古运河
新开河口
III
江 苏
宝射河
望直电厂
IV
江 苏
通扬运河扬州段
油库桥
IV
江 苏
新通扬运河
江都西闸
III
江 苏
北澄子河
高 邮
III
江 苏
入江水道
金 湖
III
江 苏
淮河盱眙段
老子山
III
江 苏
老汴河(濉河)
洪泽湖临淮乡
III
江 苏
大运河淮阴段
淮阴(大)
III
江 苏
大运河宿迁段
宿 迁
III
江 苏
大运河邳州段
邳 州
III
江 苏
不牢河
蔺家坝
III
江 苏
房亭河
土 山
III
江 苏
沛沿河
沛县沿河口
III
江 苏
徐沙河
沙集西闸(上)
III
江 苏
复兴河
复兴闸上
III
 附表8-1 饮用水源地规划水质目标省
地 市
水体名称
长度/面积
(Km/Km2)
水质目标
服务人口
(万人)
河 南
平顶山
白龟山水库
Ⅲ
河 南
平顶山
昭平台水库
Ⅲ
河 南
驻马店
板桥水库
Ⅲ
30
安 徽
六安市
梅山水库
59.2
Ⅲ
安 徽
阜阳市
茨淮新河
20
Ⅲ
安 徽
阜阳市
茨淮新河
2
Ⅲ
安 徽
阜阳市
花家湖
1.54
Ⅲ
安 徽
蚌 埠
芡 河
4
Ⅲ
安 徽
蚌 埠
浍 河
5
Ⅲ
安 徽
淮北市
新汴河
18
Ⅲ
安 徽
宿州市
新汴河
15
Ⅲ
安 徽
淮北市
杨庄矿塌陷区
3.03
Ⅲ
安 徽
六安市
东淠河
50
Ⅲ
安 徽
六安市
响洪甸水库
63.8
Ⅲ
安 徽
六安市
淠 河
9
Ⅲ
安 徽
合肥市
瓦埠湖
2.7
Ⅲ
安 徽
滁州市
凤阳山水库
8.5
Ⅲ
安 徽
滁州市
池 河
3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1.5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0.7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0.7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4.2
Ⅲ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0.7
Ⅲ
安 徽
蚌 埠
淮河干流
4
Ⅲ
安 徽
蚌 埠
淮河干流
2.5
Ⅲ
江 苏
淮 安
废黄河
3
III
22.32
江 苏
淮 安
二 河
3
III
16.73
江 苏
淮 安
废黄河
3
III
9.12
江 苏
淮 安
废黄河
3
III
8.34
江 苏
淮 安
苏北灌溉总渠
3
III
7.18
江 苏
淮 安
龙王山水库
4.7
III
7.24
江 苏
淮 安
入江水道
3
III
5.88
江 苏
连云港
新沭河
18
Ⅲ
2.5
江 苏
连云港
蔷薇河
31
Ⅲ
0.8
江 苏
连云港
8
Ⅱ
25
江 苏
连云港
8
Ⅱ
29
江 苏
连云港
淮沭新河
35
Ⅲ
3
江 苏
连云港
叮当河
23
Ⅱ
11
江 苏
连云港
车轴河
16
Ⅲ
3
江 苏
连云港
古泊善后河
25
Ⅲ
5
江 苏
连云港
15
Ⅲ
2
江 苏
连云港
塔山水库
35
Ⅱ
16
江 苏
连云港
西双湖水库
22.3
Ⅱ
11.6
江 苏
连云港
安峰水库
6.8
Ⅲ
2
江 苏
连云港
房山水库
4
Ⅲ
2
江 苏
连云港
地下水
Ⅲ
10.98
江 苏
南 通
新通扬-通榆河
28.49
Ⅲ
15
江 苏
泰 州
上官河
26
Ⅲ
12
江 苏
泰 州
横泾河
15
Ⅲ
13
江 苏
徐 州
小沿河饮用水源地
12
Ⅲ
60
江 苏
盐 城
蟒蛇河
38.5
Ⅲ
50
江 苏
盐 城
泰东河
25
Ⅲ
22
江 苏
盐 城
新团河
23
Ⅱ
10
江 苏
盐 城
西塘河
Ⅲ
11
江 苏
盐 城
射阳河
86
Ⅱ
15
江 苏
盐 城
射阳河
33
Ⅱ
20
江 苏
盐 城
响坎河
10
Ⅲ
15
江 苏
扬 州
京杭大运河
Ⅲ
16.99
江 苏
扬 州
京杭运河高邮段
Ⅲ
山 东
枣 庄
韩庄运河
Ⅲ
 附表8-2 跨省界断面规划水质目标断面名称
所在省
所在地区
河流名称
断面属性
水质目标
包公庙
河 南
商丘市
大沙河
豫-皖
Ⅴ
黄 口
河 南
商丘市
浍 河
豫-皖
Ⅴ
马 桥
河 南
商丘市
包 河
豫-皖
Ⅴ
班 台
河 南
驻马店市
洪 河
豫-皖
Ⅳ
淮滨水文站
河 南
信阳市
淮河干流
豫-皖
Ⅲ
亳 州
安 徽
亳州市
涡 河
豫-皖
Ⅳ
刘寨村后
安 徽
亳州市
惠济河
豫-皖
Ⅳ
小柳巷
安 徽
滁州市
淮河干流
皖-苏
Ⅲ
王家坝
安 徽
阜阳市
淮河干流
豫-皖
Ⅲ
界 首
安 徽
阜阳市
颍 河
豫-皖
Ⅳ
陶 老
安 徽
阜阳市
洪河分洪道
豫-皖
Ⅳ
小王桥
安 徽
淮北市
沱 河
豫-皖
Ⅲ
临涣集
安 徽
淮北市
东沙河
豫-皖
Ⅳ
红石咀
安 徽
六安市
史 河
豫-皖
Ⅳ
泗县八里桥
安 徽
宿州市
濉 河
皖-苏
Ⅳ
艾山西大桥
江 苏
徐州市
邳苍分洪道
鲁-苏
Ⅲ
大 屈
江 苏
泗洪县
新濉河
皖-苏
Ⅳ
蔺家坝
江 苏
徐州市
京杭大运河
皖-鲁
Ⅲ
黄 桥
江 苏
徐州市
奎 河
苏-皖
Ⅴ
310公路桥
山 东
临沂市
武 河
鲁-苏
Ⅳ
东偏泓
山 东
临沂市
东邳苍分洪道
鲁-苏
Ⅳ
港 上
山 东
临沂市
沂 河
鲁-苏
Ⅳ
高峰头
山 东
临沂市
沭 河
鲁-苏
Ⅳ
捷 庄
山 东
临沂市
白马河
鲁-苏
Ⅳ
临沭大兴桥
山 东
临沂市
新沭河
鲁-苏
Ⅳ
张疃桥
山 东
临沂市
张疃河
鲁-苏
Ⅳ
台儿庄大桥
山 东
枣庄市
韩庄运河
鲁-苏
Ⅳ
附表8-3 城市重点水体规划水质目标省
地 区
河流名称
涉及人口(万)
水质目标
河 南
漯河市
沙 河
Ⅲ
平顶山市
北汝河
Ⅲ
商丘市
沱 河
Ⅲ
信阳市
淮河干流
Ⅲ
周口市
贾鲁河
Ⅳ
驻马店市
洪 河
Ⅳ
郑 州
贾鲁河
V
双洎河
V
南 阳
淮河干流
III
开 封
惠济河
V
洛 阳
许 昌
清异河
V
安 徽
合 肥
高塘湖
IV
蚌埠市
浍 河
Ⅳ
亳州市
涡 河
Ⅳ
滁州市
池 河
Ⅳ
阜阳市
颍 河
Ⅳ
淮北市
东沙河
Ⅳ
淮南市
淮河干流
Ⅲ
六安市
淠 河
Ⅳ
宿州市
濉 河
Ⅳ
江 苏
淮安市
大运河
65
III
淮安市
里运河
25
III
南通市
新通扬-通榆河
10
III
宿迁市
六塘河
IV
徐州市
房亭河
Ⅲ
扬州市
京杭大运河
Ⅲ
盐 城
射阳河
11
V
连云港
山前河
5
V
排淡河开发区段
5.7
IV
张谷水库
10
V
泰 州
通扬运河
III
山 东
菏泽市
洙赵新河
Ⅳ
济宁市
光府河
Ⅳ
临沂市
张疃河
Ⅳ
枣庄市
京杭大运河
Ⅳ
淄 博
沂 河
III
日 照
沭 河
III
泰 安
光府河
III
 附表9:
淮河流域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表

地 市
新增量
排放量目标
入河量目标
废 水
(万吨/年)
COD
(吨/年)
氨 氮
(吨/年)
COD
(吨/年)
氨 氮
(吨/年)
COD
(吨/年)
氨 氮
(吨/年)
河南
郑州市
4472
14956
1478
33109
5710
22977
4135
河南
开封市
1543
7362
952
19737
3963
13697
2869
河南
洛阳市
489
1502
154
3585
638
2488
462
河南
平顶山市
2614
9196
786
21899
3083
15198
2232
河南
许昌市
1336
4066
229
8693
868
6033
629
河南
漯河市
1222
4011
882
10551
3732
7322
2702
河南
南阳市
275
1177
84
3503
336
2431
244
河南
商丘市
2402
10151
739
23733
2837
16470
2054
河南
信阳市
2281
10799
926
26096
3417
18111
2474
河南
周口市
1456
6223
751
15659
2988
10867
2164
河南
驻马店市
1185
5488
369
16432
1439
11404
1042
河南小计
19275
74931
7350
182998
29010
126998
21008
安徽
合肥市
1243
4201
318
9902
1376
7406
964
安徽
蚌埠市
1533
4805
410
12498
1762
9347
1233
安徽
淮南市
1995
4935
856
12065
4033
9023
2823
安徽
淮北市
784
3844
339
11027
1409
8247
987
安徽
滁州市
690
4558
320
13720
1334
10261
934
安徽
阜阳市
1422
7222
549
18702
2354
13987
1648
安徽
宿州市
985
5591
447
15110
1868
11300
1308
安徽
六安市
1013
4916
711
14664
3270
10967
2289
安徽
毫州市
819
4160
570
11146
2591
8336
1814
安徽小计
10484
44232
4520
118834
19998
88876
13999
江苏
徐州市
4721
22443
1202
58739
3094
32824
1342
江苏
宿迁市
3012
14881
1215
36103
3113
38072
3042
江苏
连云港市
2701
11887
811
28256
2074
15078
1027
江苏
淮安市
2856
10577
807
24766
2111
7467
538
江苏
盐城市
5859
20603
1364
45220
3454
34996
2385
江苏
扬州市
3247
12991
985
32366
2624
25581
1745
江苏
泰州市
1846
6160
477
17069
1253
33907
2311
江苏
南 通
277
924
71
2561
188
3078
210
江苏小计
24519
100466
6932
245080
17912
191003
12600
山东
淄博市
3844
10523
1054
26070
4025
10463
2907
山东
枣庄市
3200
7813
642
20353
2448
8169
1768
山东
济宁市
3900
12663
1024
32094
3904
12881
2820
山东
日照市
779
2532
204
6419
781
2576
564
山东
临沂市
3173
10608
644
24455
2460
9815
1776
山东
荷泽市
2205
9515
737
25004
2811
10036
2030
山东
泰 安
1560
5065
410
12838
1561
5153
1128
山东小计
18661
58719
4715
147231
17990
59093
12993
淮河流域合计
72939
278348
23517
694143
84910
465970
60599
 附表10:
淮河流域“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需求表
单位:万吨/日省
地 市
污水处理需 求
现有规模
“十一五”
新 建
投资(亿元)
现有处理厂配套管网投资
(亿元)
厂 区
管 网
河 南
开封市
23
8
15
2.3
4.6
1.2
河 南
洛阳市
7
0
7
1.1
2.1
0
河 南
漯河市
17
8
9
1.4
2.7
1.2
河 南
南阳市
4
0
4
0.6
1.1
0
河 南
平顶山市
40
15
25
3.7
7.5
2.25
河 南
商丘市
40
8
32
4.7
9.5
1.2
河 南
信阳市
38
10
28
4.2
8.3
1.5
河 南
许昌市
21
14
7
1.1
2.1
2.1
河 南
郑州市
70
41
29
4.3
8.6
6.15
河 南
周口市
22
6
16
2.4
4.9
0.9
河 南
驻马店市
16
6
10
1.5
3.1
0.9
河南小计
298
116
182
27.2
54.5
17.4
安 徽
蚌埠市
22
8
14
2.0
4.1
1.2
安 徽
滁州市
11
0
11
1.6
3.2
0
安 徽
阜阳市
23
15
8
1.2
2.4
2.25
安 徽
毫州市
13
2
11
1.6
3.2
0.3
安 徽
合肥市
19
3
16
2.4
4.8
0.45
安 徽
淮北市
11
8
3
0.4
0.8
1.2
安 徽
淮南市
27
10
17
2.6
5.1
1.5
安 徽
六安市
14
0
14
2.0
4.1
0
安 徽
宿州市
16
8
8
1.2
2.3
1.2
安徽小计
154
54
100
15.1
30.1
8.1
江 苏
淮安市
43
9
34
5.2
10.3
1.35
江 苏
连云港市
43
14
29
4.3
8.7
2.1
江 苏
南 通
3
2
1
0.2
0.4
0.3
江 苏
宿迁市
49
4
45
6.7
13.4
0.6
江 苏
泰州市
23
8
15
2.3
4.6
1.2
江 苏
徐州市
71
39
32
4.7
9.5
5.85
江 苏
盐城市
91
5
86
12.9
25.9
0.75
江 苏
扬州市
48
12
36
5.4
10.9
1.8
江苏小计
372
93
279
41.9
83.7
13.95
山 东
荷泽市
30
0
30
4.5
9.0
0
山 东
济宁市
49
41
8
1.2
2.4
6.15
山 东
临沂市
46
15
31
4.6
9.2
2.25
山 东
日照市
10
6
4
0.6
1.1
0.9
山 东
泰 安
20
10
10
1.4
2.9
1.5
山 东
枣庄市
35
15
20
3.0
5.9
2.25
山 东
淄博市
46
0
46
6.9
13.9
0
山东小计
235
87
148
22.2
44.3
13.05
流域合计
1059
350
709
106.3
212.7
52.5
附表11:
淮河流域“十一五”治理项目表
表11-1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省
城市
项目名称
规 模
(万吨/日)
投资(亿元)
备注
厂区
管网
合计
河南省
郑 州
新密市污水处理厂
5
0.8
1.5
2.3
1
河南省
郑 州
荥阳市城关污水处理厂
1
0.2
0.3
0.5
1
河南省
郑 州
新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
0.2
0.3
0.5
1
河南省
郑 州
登封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1
0.2
0.3
0.5
1
河南省
开 封
开封东区污水处理厂
20
3.0
6.0
9.0
1
河南省
开 封
开封县污水处理厂
3
0.5
0.9
1.4
1
河南省
平顶山
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10
1.5
3.0
4.5
1
河南省
漯河市
临颍县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1
河南省
漯河市
舞阳县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1
河南省
信阳市
罗山污水处理厂
1.5
0.2
0.5
0.7
1
河南小计
46.5
7.0
14.0
20.9
安徽省
淮 南
淮南污水处理工程
20
3.0
6.0
9.0
1
安徽省
淮 南
凤台污水处理工程
4.5
0.7
1.4
2.0
1
安徽省
蚌 埠
蚌埠污水处理工程
20
3.0
6.0
9.0
1
安徽省
蚌 埠
五河污水处理工程
3
0.5
0.9
1.4
1
安徽省
淮 北
淮北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中水回用
4
0.6
1.2
1.8
1
安徽省
宿 州
宿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污水回用
8
1.2
2.4
3.6
1
安徽省
淮 北
濉溪县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1
安徽省
滁 州
天长市污水处理厂
2.5
0.4
0.8
1.1
1
安徽省
合 肥
长丰县污水处理厂
5
0.8
1.5
2.3
1
安徽小计
69
10.4
20.7
31.1
江苏省
连云港
灌南县污水处理厂
1
0.2
0.3
0.5
江苏省
连云港
灌云县污水处理厂
1.5
0.2
0.5
0.7
1
江苏省
连云港
洪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1
0.2
0.3
0.5
江苏省
连云港
污水管网扩大工程
0.0
0.0
0.0
江苏省
连云港
南城污水处理厂
1
0.2
0.3
0.5
江苏省
连云港
墟沟污水处理厂
4
0.6
1.2
1.8
1
江苏省
连云港
赣榆县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江苏省
连云港
东海县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江苏省
连云港
东海县污水处理尾水输送管道工程
污水管道53km
1.5
江苏省
连云港
连云港(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区
1
0.2
0.3
0.5
江苏省
连云港
灌云燕尾港工业园区
1
0.2
0.3
0.5
江苏省
连云港
新沂河滩涂湿地处理工程
1.0
江苏省
淮 安
楚州区污水处理厂
3
0.5
0.9
1.4
江苏省
淮 安
涟水县污水处理工程
1.5
0.2
0.5
0.7
1
江苏省
淮 安
金湖县污水处理工程
4
0.6
1.2
1.8
1
江苏省
泰 州
泰州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
0.6
1.2
1.8
江苏省
泰 州
泰州市九龙镇污水处理厂
1
0.2
0.3
0.5
江苏省
泰 州
兴化市污水处理厂
6
0.9
1.8
2.7
1
江苏省
泰 州
戴南污水处理厂
3
0.5
0.9
1.4
江苏省
泰 州
张郭污水处理厂
1.5
0.2
0.5
0.7
江苏省
泰 州
姜堰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
0.5
0.9
1.4
江苏省
盐 城
盐都生活污水处理厂
5
0.8
1.5
2.3
江苏省
宿 迁
泗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5
0.4
0.8
1.1
江苏省
宿 迁
泗洪园区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江苏省
宿 迁
宿迁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江苏省
宿 迁
沭阳城东污水处理厂
3
0.5
0.9
1.4
江苏省
宿 迁
沭阳第二污水处理厂
1.5
0.2
0.5
0.7
江苏省
宿 迁
宿豫区污水处理厂
3
0.5
0.9
1.4
1
江苏省
宿 迁
泗阳县污水处理厂
5
0.8
1.5
2.3
1
江苏省
宿 迁
宿城区洋河污水处理厂
2
0.3
0.6
0.9
1
江苏省
宿 迁
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
1.5
0.2
0.5
0.7
江苏省
宿 迁
宿迁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5
0.4
0.8
1.1
1
江苏省
宿 迁
宿迁市区尾水输送工程项目
7
1.1
2.1
3.2
江苏省
宿 迁
宿城耿车污水处理厂
0.3
0.0
0.1
0.1
江苏小计
78.8
11.8
23.6
38.0
山东省
枣 庄
枣庄城区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2
0.3
0.6
0.9
1
山东省
枣 庄
台儿庄污水处理工程
2
0.3
0.6
0.9
1
山东省
枣 庄
山亭污水处理工程
2
0.3
0.6
0.9
1
山东省
枣 庄
峄城污水处理工程
2
0.3
0.6
0.9
1
山东省
济 宁
鱼台污水处理工程
2
0.3
0.6
0.9
1
山东小计
10
1.5
3.0
4.5
流域合计
204.3
30.65
61.29
94.435
注:备注中“1”代表“十五”结转项目,以下各表同。
表11-2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省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
(亿元)
备注
安徽省
淠河六安城区段清淤及综合整治
2.2
1
安徽省
六安市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0.8
1
安徽省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1.5
1
安徽小计
4.5
山东省
光府河清淤工程
底泥疏浚
1
1
山东省
老运河清淤工程
底泥疏浚
0.2
1
山东省
南四湖、东平湖综合治理工程
在南四湖、东平湖建立核心区,缓冲区及建设区,缓冲区建设200公里长,宽约50米的水生植物带,各入湖口建设湿地处理系统
1.5
1
山东省
南四湖周边地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
沿湖周边地市建立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5
1
山东省
苍山沙沟河综合整治工程
0.1
1
山东小计
4.3
表11-3 饮水工程省 名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备 注
江苏省
打井130眼
5200
1
表11-4 水源保护工程省
地市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亿元)
江 苏
徐州
徐州市小沿河饮用水源地保护
20平方公里截污工程
0.1
江 苏
宿迁
沭河生态调水工程
 
0.02
淮沭新河饮用水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508.08平方公里
0.1
表11-5 城市河流水质改善工程省
地 市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投资(亿元)
江 苏
徐 州
徐州市奎河水质改善工程
截污、清淤、
绿化、导流
0.3
江 苏
宿 迁
大运河船舶石油类综合整治工程
 
0.1
沂南小河清污工程
 
0.12
表11-6 截污导流工程省
地 市
项目名称
总投资(亿元)
江 苏
淮 安
里运河、清安河截流导污工程
3.61
江 苏
徐 州
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
7.92
江 苏
扬 州
江都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工程
0.45
江 苏
泰 州
泰州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工程
0.3
江 苏
宿 迁
宿迁市尾水输送工程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