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宏观经济调控法
第三编 宏观经济调控法

































第一章 宏观经济调控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了解宏观调控
法的概念和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能理解
和掌握宏观调控法的性质和地位,为以下
各章的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概述
?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定义
? 对宏观经济调控在理论界虽然有着不同表述,
但学界趋同的认识是:宏观经济调控是国家对
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
的总体活动即国民经济的供求关系,指社会总
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关系。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特征
?1、宏观经济调控以经济总量平衡为主要目
标。
?2、宏观经济调控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
方式。
?3、宏观经济调控必须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
? (二)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之法。其表
现形式有:计划法、产业法、投资法、金融
法、财政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等具体的
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不可或缺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
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 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其调整对象,而宏
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
和控制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 1、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也必须是国家。
? 2、宏观调控关系是以间接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而形成
的。
? 3、宏观调控关系是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分析,即对总
供给与总需求的分析,而非个体、个量分析。
三、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 (一)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 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在调整对象
的范围和性质上有别于市场规制法调整的市场
管理关系;宏观调控法依法运用经济政策间接
干预市场经济的调整方法,也不同于市场规制
法通过赋予政府权威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的直
接干预市场经济的调整方法。因此,宏观调控
法是一个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经济法。
(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
? 1、计划法、产业法
? 计划法是宏观调控法的龙头之法,具有前提性和基础
性作用;产业法则主要规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宏观调
控手段。
? 2、金融法、财政法、价格法及投资法
? 这些法律制度规范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法律手段及
宏观调控目标。
? 3、国有资产法及自然资源管理法
? 4、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法
? 一、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 1、计划指导原则。
? 2、间接调控原则。
? 宏观调控法是国家通过市场机制间接规制市场主体的
经济运行。
? 3、公开原则。
? 4、合法性原则。
? 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应符合宏观调控法的规定,
其合法性的原则不仅要求宏观调控的主体资格合法,
而且要求宏观调控的程序必须合法。
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以综合运用经济的、
行政的、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方法为其特
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结合为主。
? (一 ) 法律手段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方式,是政府宏观
经济调控手段的, 手段, 。
? (二 )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主要运用经济法
手段进行调节。
? (三 )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以必要的行政手
段为宏观调控的辅助手段。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节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 使学生能了解产业结构
调节法的概念和体系, 并且在此基础上能
理解和掌握产业结构调节法的基本内容和
我国产业调节法的具体制度 。
第一节 产业结构调节法
?一、概念及特征
? (一)定义
是关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规定各产业部门在社会
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
基本手段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特征
1,综合性 2,指导性 3,协调性 4,灵活性
二、与其相关部门的关系
? (一)产业结构调节法与产业政策
? 联系:都旨在促进资源合理配制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经济
健康稳定增长的措施。
? 区别:1,内容不同
2,抽象性、概括性不同
3,时间性、灵活性不同
? (二)产业结构调节法与计划法
? 联系:在立法对象以及立法目标方面存在共同性,都是国家宏观
调控的重要法律。
?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客体不同
3,调整手段不同
? (三)产业结构调节法与投资法
? 联系
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引起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的变化。前者
对后者具有指导作用,后者与前者协调与否也直接影响到产业结
构调节的结果。
? 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主体不同 3、效力不同
? (四)产业结构调节法与企业法
? 联系
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需要通过企业加以实现
企业是组成产业结构的基础单元。前者属宏观调控法的范畴,后
者属经济主体组织法的范畴,其调整对象、内容、客体、手段都
有很大的差别。
第二节 产业结构调节法的基本内容
? 一、产业结构调节法的价值目标和原则
? (一)价值目标
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
长为价值目标。
? (二)原则
1、决策原则
2、平衡原则
3、调整原则
二、产业结构调节法律关系
? 由三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
? 1.主体是指产业结构调节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
的承担者。包括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所有的组
织和个人。
? 2.内容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
? 3.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
括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或非物
质财富 。
三、产业结构调节的主要手段
? (一)计划手段
? (二)财政手段
? (三)金融手段
? (四)直接管制
? (五)政策手段
? (六)行政指导
第三节 产业结构调节主要制度
? 一、整体产业结构规划制度
是国家或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
的产业结构的长期设想。调整的原则包括:
? 1、效率性原则
? 2、补充性原则
? 3、时间性原则
? 4、明确性原则
? 二、保护、扶植战略产业制度
? 战略产业是一国为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目标所选定
的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产业部门。包
括新兴产业、成长产业、出口产业等。
? 三、调整、援助衰退产业制度
? 衰退产业指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后出现衰退或处于困
境中的产业。
? 援助措施主要包括,
? 1,调整设备
? 2,调整内部结构
? 3,稳定经济和社会秩序
? 4,采取补贴措施
? 5,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各种便利,吸引外国资金,增强企
业改造的能力
? 四、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其他相关制度
? 1、技术进步制度
? 2、能源结构调整制度
? 3、区域开发制度
? 4、环境保护制度
第 三 章 财政税收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财政、税收
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我国财政法律规定
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
内容,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并能够运用有
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节 财政法
? 一、财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财政法的概念
?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在财政活动和财政管理中与财政管
理相对人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属于公法性质的部门法。
? 2、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制定法。
? 3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的部门法。
? 4、运用综合性调整手段的综合部门法。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 ( 1)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 ( 2)预算管理关系。
? ( 3)税收关系。
? ( 4)财政监督管理关系。
? 二、财政管理体制;
?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 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
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
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质是正确处理中央财政与地
方财政之间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可以从广狭两种
意义上来理解,广义的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
管理体制等方面,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只指预算
管理体制。
?
(二)财政管理体制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 1、财政管理体制法的概念
? 是指调整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划
分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权限等方面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财政管理体制法的调整对象
? 主要是发生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上下级政权
之间的财政关系,包括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
理权限等方面的社会关系。
(三)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概述
? 1993年 12月 15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实行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
1994年 1月 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
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
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三、预算法
? (一)预算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
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调整对象是国家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
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即国家预算关系。
? 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是财政法的最重要的部
门法。 1995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 预算法,,是
我国预算管理的第一部基本法律。
? (二)预算法的内容与体系
? ( 1)预算管理体制关系。在各级国家机关
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管理
方面因职权划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 2)预算程序关系。
? ( 3)预算实体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 一, 税收概述
( 一 )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 依据税法的规定,
无偿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 以实现国家职
能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 。
? 2,税收的特征
? ( 1) 强制性 ( 2) 无偿性 ( 3) 固定性
(二)税收的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2,调节经济的作用
?3,公平税负的作用
?4,维护国家主权, 促进对外交流的作用
?5,调整国际收支的作用
(三)税收的分类
? 1,按照征收对象分类
? ( 1) 流转税 ( 2) 所得税 ( 3) 财产税
? ( 4) 资源税 ( 5) 特定行为税
? 2,按照税收管辖和收入归属分类
? (1) 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
? 3,按照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 (1)直接税 (2)间接税
? 4,按照计税依据分类
? (1)从价税 (2)从量税 (3)复合税 。
二、税法概述
? ( 一 ) 税法的概念
? 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
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税法的要素
? 1,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位或者个人 。
? 2,征税对象
? 3,税率
? ( 1) 比例税率 ( 2) 累进税率 ( 3) 定额税率
? 4,纳税环节
? 5,纳税期限
? 6,减免税
? 7,违法处理
第二节 流转税法
? 一, 流转税与流转税法概述
? 流转税是以商品或者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的一种税 。
? 二, 增值税
?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 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
税 。
? (1)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生
产型增值税
三、消费税
? 消费税是对部分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
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
? ( 一 ) 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 ( 不包括金银首饰 ) 的单位和个
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 ( 二 ) 征税对象
? ( 三 ) 税率
( 四 )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1、从价定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销售额 × 税率
? 2,从量定额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费
税税率)
? 4,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 5,进口货物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税率)
?
四、营业税
? ( 一 ) 纳税义务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为营业税的
纳税义务人 。
? ( 二 ) 征税对象
? ( 三 ) 税率
? 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 。
? ( 四 )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 (五 ) 税法对营业额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所得税法
? 一, 所得税与所得税法概述
?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 收益额为征
税对象的一种税 。
二、企业所得税
? ( 一 ) 纳税义务人
? ( 二 ) 征税对象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 。
? ( 三 ) 税率
? ( 四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五 ) 对于纳税人准予扣除的项目, 税法具体的规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 一 ) 纳税义务人
? ( 二 ) 征税对象
? ( 三 ) 税率
? ( 四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 五 ) 其他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
所征收的一种税 。
? ( 一 ) 纳税义务人
? ( 二 ) 征税对象
? ( 三 ) 税率
? ( 四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一、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法
? ( 一 ) 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在征税
过程中所实施的组织管理, 监督等活动的
总称 。
? ( 二 ) 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 1,国家税务总局 2,国家税务局 3,地方税务局
4,海关和财政部门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
? ( 一 ) 税务管理
? 1,税务登记
? 2,帐簿, 凭证, 发票管理
? 3,纳税申报
? ( 二 ) 税款征收
? ( 三 ) 税务检查
? ( 四 ) 法律责任
第四章 金 融 法
精品课程申报组编制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能了解有关中央银
行、商业银行的立法概况,在此基础上理
解并掌握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及法律责
任。
第一节 金融和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概述
? (一)金融的涵义
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 (二)金融体系
? 1,金融工具
? 2,金融机构
? 3,金融市场
? 4,金融制度
二、金融法概述
? (一)金融法的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一国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
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我国金融法由以下几个部分
构成:
? 1.银行法
? 2.证券法
? 3.票据法
? 4.保险法
? 5.信托法
? 6.外汇管理法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
特殊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指中央银行依法独家垄断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统一掌管全国的
货币流通,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内惟一的法定货币。
? (二)政府的银行
指中央银行隶属于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就是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
领导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指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业务对象,对商
业银行进行贷款并监控其支付能力和风险能力。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 1.依法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
?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7.经理国库;
? 8.维护支付、清算单位的正常运行;
?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
干人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
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大
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
院总理任免。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
? (一)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
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 货币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
? 2.货币政策是一种调整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 3.货币政策是一种间接的控制措施。
? 4.货币政策是一种较长期的经济政策。
? (二)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
济的发展。
? (三)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手段和
措施的总称 。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再贴现制度。
3.再贷款制度。 4.公开市场业务制度。
5.基准利率确定制度。 6.直接干预制度。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
1.不干涉金融业内部管理的原则。
2.公正、独立的原则。
? (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对象
1.从机构上来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一切
金融机构。
2.从内容上来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对象是一
切金融活动。
? (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金
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 一、商业银行的定义及特征
?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3.商业银行是为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 。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 (一)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 设立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 (二)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 设立商业银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依
法办理营业执照。
? (三)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
批准,同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法》第 17条规定;,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因此,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与公司的组织机构十分相似。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1.吸收公众存款;
?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3.办理国内外结算;
? 4.办理票据贴现;
? 5.发行金融债券;
?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7,买卖政府债券;
? 8.从事同业拆借;
?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 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 1.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 2.贷款业务基本规则。
? 3、同业拆借规则。
? 4.结算业务规则。
? 5.发行债券和境外借款规则。
? 6.竞争规则。
? 7.营业时间公告规则。
? 8.开立账户规则。
? 五、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 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利用价值形式对其经营过
程进行管理所遵循的行为规范 。
六、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 (一)商业银行的自我监管
?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 2.稽核检查制度。
? 3.建立健全会计制度。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监督
? 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商业银行监管的
核心。《商业银行法》第 10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
行的监督管理。
? (三)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监督是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审计法》
第 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
当接受审计的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七、商业银行的接管
? 接管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
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成立接管组织,以使该被
接管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活动。
八、商业银行的终止
? 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有:
? ( 1)解散
? ( 2)撤销
? ( 3)破产
第四节 人民币与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 一、人民币管理的法律规定
? (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 人民币是我国境内流通使用的惟一合法货币,它执行货币的职
能。
? (二)人民币的发行
? 人民币的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投放、回笼、
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货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货
币的发行应坚持集中统一发行和经济发行的原则。
? 1.人民币的发行机关。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务院。中国人
民银行依授权为惟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 2.人民币的发行渠道。人民币的发行由发行库和业务库共同
组织,由货币的投放和货币的回笼两个环节构成。
二、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 ( 一)外汇的概念及形态
?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
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
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它包括:外国货币
(纸币、铸币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
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
? (二)外汇管理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2条的规定,我国外汇
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 (三)外汇管理的范围
? 外汇管理包括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
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资本项目是指
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
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和证券投资等。
? (四)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 1.逃汇及其法律责任。
? 2.套汇及其法律责任。
? 3.金融机构扰乱外汇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五节 票据法
一、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 (一)票据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1、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无条件约定自
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 2、特征:
( 1)票据是金钱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要
式证券;( 4)票据是文义证券;( 5)票据是无因证券;( 6)
票据是债权证券;( 7)票据是流通证券。
? (二)票据的作用
? 1,票据具有支付作用;
? 2,票据具有流通作用;
? 3,票据具有结算作用;
? 4,票据具有融资作用;
? 5、票据具有信用作用 。
? (三)票据的法律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 1995年5月10日通过,
1996年1月1日施行。
二、票据的法律关系
? (一)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 1、票据关系
( 1)概念
指票据法确认调整的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
债务关系。
? ( 2)票据上的当事人
? 票据上的当事人指在票据上签名因而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和承担票
据上的义务的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 2、票据的基础关系
( 1)原因关系。
( 2)资金关系。
( 3)票据预约。
三、汇票
? ( 一)概念和种类
?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包括:
? 1、指己汇票
? 2、对己汇票
? 3、付受汇票
? (二)出票
? 1、概念及法律效力
? 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受宽人的票据行为。
? 2、汇票出票的格式
?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 (3)汇票出票时其他可能记载事项
? (三)背书
? 1、概念及法律效力
? 指在票据背面或则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
行为。
? 2、背书的原则
? (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 (2)以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连续
? (3)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
示期限的,不的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
承担汇票责任。
? 3、背书的种类:
? (1)记名背书
? (2)空白背书
? (3)附条件背书
? (4)部分背书
? (四)承兑
? 1、概念及法律效力
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交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 2、提示承兑
? (五)保证
? 1、概念及法律效力
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 2、保证的格式
? (六)付款
? 1、概念及法律效力
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 2、提示付款
(七)追索权
? 1、概念及要件
? (1)定义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请求背书
人、持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
费用的权利。
? (2)要件:
? 汇票到期被拒绝的
? 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 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 2、拒绝证明及其代替
四、本票与支票
? (一)本票
? 1、概念
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2、格式
? (二)支票
? 1、概念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2、格式
五、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 (一)概念及法律适用原则
? 1、概念: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
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 2、适用原则
? (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 (2)保留条款除外
? (3)国际惯例补充适用
(二)关于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是,票
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
用行为地法。
? 2、汇票和本票的出票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的
出票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但经当事人协议适用付款
地法律的,依协议办理。
? 3、涉外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
法律。
? 4、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 5、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
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 6、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
款地法律。
第五章 证劵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证券法的历
史沿革、立法概况、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
的原则,全面掌握证券的种类,发行的条
件、程序,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相关证
券机构及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能够运用有
关法律知识解决证券发行、交易中的实际
问题。
证劵概述
? 证劵的概念
是证明持有者享有一定权益的凭证的通称,用来
证明证劵持有者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 证劵的分类
广义:货币证劵和资本证劵
有价证劵
证劵 狭义,资本证劵
无价证劵:例如车船票、商品供应劵
证劵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证劵法的概念
证劵法是调整证劵发行、交易过程中发生 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证劵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一)公平原则
是指在证劵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投资人、
发行人、证劵商和其他证劵专业服务机构
等市场主体的 法律地位平等,即平等地享
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开展竞争,合
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它要求不同经济实
力、不同地区地投资人享受同等地待遇。
(二)公正原则
? 是指在证劵市场中,立法者应制定公正地
规则,司法者和管理者按照这一规则公正
地执行法律,对于一切被监管者给予公正
待遇。它禁止任何人在证劵发行和交易中
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公正利益,使对方
当事人蒙受不公正地损失。
? 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内幕交
易等都是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公开原则
? 证劵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
? 证劵发行后,应当在证劵交易场所公开上
市交易,禁止非法, 黑市, 交易
? 必须公开与证劵发行、交易相关的一切信

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 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证劵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依
法正确行使权利,公平地进行证劵买卖;
诚实履行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不
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地利益,不得滥
用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遗漏
应当公开地真实情况等。
证劵市场的主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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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劵投资者
? 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
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 证劵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
户、买卖证劵
?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
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证劵公司
? 证劵公司的概念
? 证劵公司的设立条件
? 证劵公司的内部人员、风险及业务的管理
1、证劵公司的概念
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
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劵
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
准可以从事证劵经营
业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
2、证劵公司的设立条件
? 综合类证劵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亿元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劵从业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
理体系
? 经纪类证劵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和
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劵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
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证劵公司的内部人员、风险及业务
管理
? 证劵公司的内部人员管理
? 证劵公司的资金和风险管理
? 证劵公司的业务分类管理
? 证劵公司证劵经纪业务的管理
(三)证劵登记结算机构
是指经国务院证劵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的,为证劵交易提供
集中的登记、托管与
结算服务的机构,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

(四)证劵交易服务机构
? 证劵投资咨询机构
? 评估机构
专业的证劵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
人员,必须具备证劵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劵业务 2
年以上经验。
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
劵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劵投资收益或者分
担证劵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
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证劵交易所
是提供证劵集中竞价
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
为目的的法人。我国
的证劵交易所为会员
制交易所。
? 从业人员任职限制
? 证劵交易所的职能
? 证劵交易所的风险基

证劵发行制度
? 证劵发行的概念
? 证劵发行的分类
? 证劵发行审核制度
? 证劵发行程序
(一)证劵发行的概念
? 证劵发行是指经批准
符合条件的证劵发行
人,以筹集资金为目
的,按照法定的程序
将证劵销售给投资者
的行为。
? 通过证劵发行而建立
起来的市场称为证劵
发行市场,又叫一级
市场,它一般由发行
人、承销机构和投资
人构成。
(二)证劵发行的分类
? 依发行目的不同
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 依发行对象范围不同
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 依发行是否借助证劵发行中介机构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 其他分类
(三)证劵发行审核制度
? 注册制
以美国 1933年《证劵
法》和日本《证劵交
易法》为代表的公开
主义
? 核准制
以美国部分州的, 蓝
天法, 和欧陆国家公
司法为代表的准则主

(四)证劵发行程序
? 股票发行程序
申请 —— 核准 —— 公告信息 —— (核准决定的撤销)
法律依据
提交的文件
制作报批文件的要求
? 债劵发行程序
申请 —— 审批 —— 公告信息 —— (审批决定的撤销)
证劵上市
? 股票的上市
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按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所
挂牌供投资者公开进行买

? 债劵的上市
是指已经发行的债劵按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所
挂牌供投资者公开进行买

(一)股票上市
? 股票上市的条件
A股上市的条件
B股上市的条件
? 股票上市的程序
上市申请-上市核准-安排上市-订立上
市协议-进行上市公告-挂牌交易-(暂
停和终止)
(二)债劵上市
公司债劵上市的条件
? 公司债劵的期限为 1年以

? 公司债劵的实际发行额不
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
? 公司申请其债劵上市时仍
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劵发行
条件
公司债劵上市的程序
上市申请-上市核准
-安排上市-订立上
市协议-进行上市公
告-挂牌交易-(暂
停和终止)
证劵交易
? 证劵交易的概念及交易场所
? 证劵交易的程序
? 禁止的证劵交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证劵交易的概念
? 证劵交易又称证劵买
卖,是指已经发行的
证劵在不同的证劵投
资者之间进行的有偿
转让的行为。
? 进行证劵交易而形成
的市场是证劵交易市
场,又称二级市场。
(二)证劵交易的程序
? 进入证劵交易所参与
集中竞价交易的,必
须是具有证劵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劵公司。
不具有交易所会员资
格的一般投资者必须
委托证劵公司才能进
行场内交易。
? 开户 证劵专户和资金专户
委托 委托证劵公司
成交
清算和过户
由证劵登记结算机构完成
(三)禁止的证劵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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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幕交易
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
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
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
律规定,泄露内幕信
息、根据内幕信息买
卖证劵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证劵的行为。
2、操纵市场
是指单位和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
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
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劵市场价格,制造证
劵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
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劵投资决定,
扰乱证劵市场秩序的行为。
3、虚假陈述
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证劵发行、交易
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
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
遗漏的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
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
下作出证劵投资决定的行为。
4、信用交易
又称保证金交易或垫
头交易,是指投资者
买卖股票时,只提供
一部分现款或股票,
其余部分由证劵商垫
付的交易方式,包括
融资和融劵两种形式。
上市公司收购
?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特征
? 上市公司收购的持股披露制度
? 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是指投资者为达到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
的目的,而依法购买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
? 特征
收购的主体
收购的对象
收购的目的
收购的方式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持股披露制度
? 权益公开规则
是指任何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上市公司发
行股票达到某一法定比例,或在其达到该法定比
例后又发生一定比例的增减变化时,均必须依照
法定程序公开披露其持股权益的制度。
? 慢走规则
是指投资者在其所持股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后,于法定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种股票。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的不同方式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与竞价收购
? 根据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数量的不同
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 根据收购是否为收购者的法定义务
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
1、要约收购制度
? 要约收购的主要规则
? 要约收购程序
? 反收购制度
2、协议收购
? 收购协议的成立
? 协议收购的报告和公

? 收购协议的履行
协议收购已不仅指上
市部分,也包括目标
公司中未上市流通股
份。
证劵监管制度
? 政府集中统一监管制度
? 证劵业自律制度
(一)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
?概念
?性质
?职责
(二)证劵业协会
? 证劵业协会的概念
? 证劵业协会的性质
? 证劵业协会的职责
思考题
? 简述证劵法的基本原则。
? 证劵发行与证劵募集有何区别?
? 简述我国股票发行程序。
? 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 简述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Good bye
下课,再见!
第六章 价格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了解价格法的
立法概况,并且在此基础上能掌握为我国
价格法所规制的经营者价格行为与政府定
价行为。
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的概念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的产物,它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经济关系。
(二)价格的范围和形式
1、价格的范围
《价格法》第 2条明确规定,该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
价格和服务价格 。(狭义)
2、价格的形式
? 市场调节价。
? 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府定价有关
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础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
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浮动价格;另
一种是最高限价;再一种是最低保护价。
? 政府定价。
? 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的权限和范
围制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形式是从法律上确定了政府直接干预价
格的权力,《价格法》规定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采用这种价格
形式。
二、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
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
各种价格关系。
(二)价格法的任务
1.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
关系。
4.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
平。
第二节 价格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价格管理体制是指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的划分和职
能的规定。
总的来说,我国的价格管理机构是政府各级物价主管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具体是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围;
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
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
的特别重要的品种。
(二)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就是经营者确定商品或服务收费
所凭借的基本依据,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1.生产经营成本。
( 1)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消耗与劳动消耗。
( 2)销售费用或流通费用。
( 3)损失性支出,指商品在运输、保管、销售过程中的损
失和消耗。
( 4)保险费和银行利息等方面的支出。
2.市场供求状况。
它是影响价格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尤其是对市场起调
节作用的价格,往往是供求关系的变动影响着价格的变动,
而价格的变动也影响着供求关系。
(三)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
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 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 5)经营者有权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提出意见或建议。
2.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 1)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
本,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
取合法利润。
(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
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
弄虚作假。
(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
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紧急措施
( 4)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
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
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
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5)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利用价格手段,
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
合法权利。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的价格行为包括政府定价行为和政府指导价行为两种。
(一)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
( 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
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
( 1)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 2)市场供求状况。
( 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
( 4)社会承受能力。
2.实行合理的差价体系
( 1)购销差价
( 2)批零差价
( 3)地区差价
( 4)季节差价
(三)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程序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
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
查时,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账簿、文件
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
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
性要、可行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
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一)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价格法》指出:,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
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
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予以实现。,
为实现对价格总水平的有效调控,调控价格总水平应尽
量采用经济手段,依法通过货币政策手段合理调节投资需
求,通过进出口政策和手段调剂余缺,通过财政政策和措
施控制收支。
(二)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及紧急措施
调控价格主要用经济手段,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
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调节。《价格法》规定:政府在粮食
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
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当重要商
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
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
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
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此外,当市场价
格总水平出现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在全国范围内或部分
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
急措施。以上干预和紧急措施不是永久性的,当引起上述
措施的情形消除之后,应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五、价格的监督检查
(一)价格监督检查的形式
1.政府监督
2.社会监督
3.舆论监督
(二)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
价格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
管部门。
(三)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1.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活动进行举报。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其保密。
第三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政府及其它部门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行政处分等。
三、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价格工作人员在价格执法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对外贸易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了解对外贸易
管理法的定义,了解我国的管理对外贸易
的国内法律制度,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特征。
第一节
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与原则
?, 外贸法, 第 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
目的是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在该法中,
所谓, 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
?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对外贸易
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
他组织。
? 二, 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
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
资金和专业人员;
? 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
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外贸代理制
? 根据, 外贸法, 的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
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
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

第三节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 外贸法, 规定了对于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允许、
限制和禁止的制度。
?, 外贸法, 明确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
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
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
? 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
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 2.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
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 3.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
制出口的;
? 4.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
制进口的;
? 5.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
限制进口的;
? 6.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
需要限制进口的;
?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对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
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2.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
进口或者出口的;
? 3.破坏生态环境的;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
口或者出口的。
?, 外贸法, 规定了相应的配额与许可证制
度。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 外贸法, 规定中国政府对国际服务
贸易的基本管理原则:国家促进国际服务
贸易的逐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
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
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
贸易:
? 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2.为保护生态环境;
?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
业;
?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 对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
国家予以禁止:
?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五节 关于对外贸易秩序的制度
?, 外贸法, 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
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贸
易,不得有下列行为,1伪造、变造或者买
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2侵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3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4骗取国
家出口退税;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行为。
?, 外贸法, 还明确对保障措施制度、反倾
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 对于反倾销制度,,外贸法, 规定:产
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
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
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
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
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
的威胁或者阻碍。
? 对于反补贴制度,,外贸法, 规定:进口
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
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
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
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
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
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
碍。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为了维护正常的外贸秩序,保证良好、
稳定的外贸交易条件,促进外贸事业的
发展,,外贸法, 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对
外贸易行为中法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