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
政治制度史
主讲:刘会军
绪 论
? 绪论讲三个问题:
? 一, 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
和目的
? 二, 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中的几个共
同性问题
? 三, 参考论文和书目
一、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
究的对象和目的
? 1,政治制度
? 2,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和
范围
? 3,研究目的和方法
? 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中的
几个共同性问题
? 1,政党及政党政治
? 2,官僚政治
? 3.军阀政治
? 4,独裁政治
?
三、参考论文和书目
? 张亦工:, 第一届国会的建立及阶级结构, 历
史研究 84,6
? 黄武, 何磊, 北洋时期议会制度评述, 政治学
研究 86,1
? 曾宪林:, 论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 近代史研
究 82,1
? 张益民:, 南京国民党政权的乡村机构演变之
特点, 南京大学学报 87,1
? 陈瑞云:, 论民国政制, 史学集刊 92年前后
书:,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论
政治和政治制度, 上下
钱实甫:, 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 上
下
陈志让:, 军绅政权,
王亚南:,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钱端升:, 民国政制史,
徐矛,〈 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 上海人民
出版社, 1992、
孔庆泰,〈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 〉 安徽
教育出版社 1998年
第一专题:晚清政治制度的变迁
第二专题: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
第三专题: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
第四专题:人民政权的政治制度
第五专题:傀儡政权的政治制度
第一专题:晚清政治
制度的变迁
? 一, 近代以前清朝的
政治制度
? 二, 1861年前后清朝
国家机关的变化
? 三, 清末新政
? 1
一、近代以前清朝的政治制度
? 清朝与其它封建朝代一样,是封
建君主专制制度。就是皇帝是至
高无上的统治者,受命于天来进
行统治,所有的行政、立法、司
法的最高权力都在皇帝本人,皇
帝实行世袭制。
(一) 清朝的主要
中央国家机构
? 内三院
? 内阁
? 六部
? 理藩院
? 都察院
? 南书房行走
? 军机处
清朝的地方政权机关
? 省 ——巡抚 ——从二品
? 道 ——道台 ——正四品
? 府 ——知府 ——从四品
? 县 ——知县 ——七品
一,1840年后清朝
国家机关的变化
? 五口通商大臣: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总税务司署
? 同文馆
一、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 ( 一 ) 清末新政
? 外务部
? 商部
? 巡警部
? 学部
? 财政处
预备立宪 ——11个部
外务 度支 民政 陆军
邮传 理藩 农工商
法 礼 学 吏
,钦定宪法大纲,
? 咨议局
? 资政院
? 皇族内阁
第二专题 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
? 一, 北洋政府的政治
制度的确立和变迁
? 二, 北洋政府时期的
中央政权机构
?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
地方政权机构
? 思考题:
? 1,如何认识北洋政
府时期的国会?
? 2,论洪宪帝制
? 3,北洋政府政治制
度总论
一、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变迁
? ( 一 ) 北洋政府的建立
? ( 二 ) 袁世凯对, 临时约法, 的破坏
(三 ) 从新约法到洪宪皇帝
? ( 四 ) 北洋政府的变迁
(一) 北洋政府的建立
? 中央政府名称沿革:
? 1912年 4月 —1925年 12月, 中华民国总统府
? 1916年 1月 1日 —3月 22日, 中华帝国洪宪政府
? 1916年 3月 23日, 中华民国总统府
? 1917年 7月 1日 —12日, 张勋复辟, 大清帝国
? 1917年 7月 12日 —1924年 11月 24日, 中华民国总统府
? 1924年 11月 24日 —1927年 6月 18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
府, 执政府
? 1927年 6月 18日 —1928年 6月 3日, 中华民国军政府
鄂军都督府
(二) 袁世凯对, 临时约法, 的破坏
?, 临时约法,
? 1.主权在民原则的确立
? 2.确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 3.行政权中实行责任内阁制
袁世凯破坏, 临时约法,
? 第一步:破坏责任内阁制
? 第二步 从控制国会到解散国会
? 第三步 废除, 临时约法,, 制定新约法
(三 )从新约法到洪宪皇帝
,中华民国约法,,
1.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2.总统权力不受限制
3,取消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归总统
4.实行变相的总统终身制
15,特设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 直接
掌握军权 。
(四)北洋政府的变迁
? 洪宪帝制
? 1,洪宪帝制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
大倒退
? 2,但未退回到封建君主专制 ——二元君
主制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政权机构
? 国会
? 大总统
? 内阁
? 司法机关
(一)国会 —立法机关
? 性质:立法机关, 民意机关, 制宪机关
? 权力:除立法权、制宪权外,同时享有
弹劾权和同意权
国会(立法机关)的变化
? 革命 ——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 ( 上海, 武昌, 南京 )
? 临时参议院 ( 南京 ) 1912,1,28——4,8
? 袁 ——临时参议院 ( 北京 ) 4,29—13,4,8
? 国会:第一期常会 1913,4,8——11
? 政治会议,12,15—14,6
? 约法会议,1914,3,18—15,3
?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 1914,5,26——1916、
6,29
? 国民代表大会 1915,10,25-——28 国
体投票
黎 ——国会第二期常会 1916,8——1917,6
革命 ——国会非常会议 ( 广州 )1917,8——1923,6
段 ——临时参议院 1917,11,10——1918,8、
12
新国会 ( 第二届 ) 1918,8,12——1920,8,30
黎, 曹 ——国会第三期常会 1923,8,1——1924,11,24
段 ——善后会议 1925,2,1——4,21
临时参议院 1925,7,30——1926,4、
20
1,临时参议院
? 一, 立法权
? 二, 同意权
? 三, 财政权
? 四, 选举权
? 五, 弹劾权
? 六, 质问权
? 七, 建议权
? 八, 受理国民请愿
? 九, 答复政府咨询
? 十, 咨请查办官吏
2.第一届国会
共行的主要有:
? 1,制宪, 选举大总统 ( 两院联合共同行使 ) ;
? 2,议决法律案;
? 3,议决预算, 决算案;
? 4,议决税法医, 度量衡法, 币制;
? 5,议决公债及其他国库负担契约;
? 6,弹劾大总统案;
? 7,弹劾内阁, 国务员案;
? 8,审查, 同意大总统任命国务员, 大使, 公使, 宣战, 媾和,
缔结条约, 宣布大赦令等事项 。
? 9,议员的提案权和对政府提案的审查权。
3.第二届国会(新国会、安福国会)
? 特点:
?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都比以前有
很大提高
? B,议员人数减少, 第一届国会 800人,
第二届 574人 。
? C,在安福系控制下 。
4.国会非常会议
?,民八议员,
?, 民六议员,
(二)大总统
名 称 姓 名 依 据 任职时间
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临时约法 12.3.10—13.10.10
大总统,, 13.10.10—14.5.1
:, 新约法 14.5.1—16.6.6
( 其中有 83天称洪宪皇帝 )
,黎元洪 临时约法 16.6.7—17.7.2
大总统 冯国璋, 17.8.1—18.10.10
,徐世昌, 18.10.10—22.6.2
,黎元洪, 22.6.11—23.6.13
,曹 锟, 23.10.10—24.11.2
临时执政 段祺瑞 24.11.24—26.4.20
国务院摄行元首职权 26.4.20—27.6.18
陆海军大元帅 张作霖 27.6.18—28.6.3
(三)内阁
临时约法时期 1912,3,30,—1914,5,1
? *新约法时期 1914,5,1—1916,6,29
? 法统恢复时期 ( 临时约法 ) 1916, 6, 29—
1924,11,24
? *临时执政时期 1924,11,24_ 1925,12,26
? 1925,12,26_ 1916,4,20
? 摄政时期 1926,4,20—1927,6,18
? 军政时期 1927,6,18—1928,6,3
? 注,*号为无国务院, 只有类似机构
1,临时约法时期的内阁
? 1912,3,30—1914,5,1
? 1916,6,29—1924,11,24....
? 1925,12,26—1926,4,26
? 1926,4,20—1927,6,18
1,约法时期的内阁
1914,5,1—1916,6,29
? 政事堂
?,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 置国务卿赞襄
之 。,
4.北京军政府时期的内阁
1927,6,18—1928,6,3
1912年 7月 18日, 十个部,外交 内务
财政 陆军 海军 司法 教育 农林 工
商 交通
? 1913年 12月 22日, 九个部:外交 内务
财政 陆军 海军 司法 教育 农商 交通
? 1927年 7月 12日, 九个部:外交 内务 财
政 军 事 司法 教育 工农 实业 交通
(四)司法机关
? 四级三审制
? 第一级:初等审判厅
? 第二级:地方审判厅
? 第三级:高等审判厅
? 第四级:大理院,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政权
? 省、道、县、镇(乡)当时设有 22个省,
未设省的有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
川边 5 个特别行政区。
省级机关
? 1,立法机关--省议会
? 2,省行政长官--都督
? 民政长 1913,1,8—1914,5,23
? 巡按使, 省长 1914,5,23—1917,9,6
? 省长 1917,9,6以后
? 3,地方军政机关
? 巡阅使:省以上设立
? 省都督:
? 1914年, 各省设将军管军政, 以后有督军, 督理, 督
办等名称 。
第三专题 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
? 一, 南京政府的建立
及变化
? 二, 训政时期的南京
政府
? 三, 宪政时期的南京
政府
? 四, 特务政治
? 思考题:
? 1,南京政府政治制度
总论 ( 兼谈南京政府的
政治制度与孙中山政权
思想的关系 )
? 2,论蒋介石独裁体制
的建立和发展 ( 兼论国
民党训政 )
? 3,从宪政看南京政府
政治制度的发展趋向
一、南京政府的建立及变化
? ( 一 ) 南京政府建立的理论根据 ——孙
中山的五权宪法和建国程序三阶段
? 1,五权宪法,
? 人民有权 —政权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 政府有能 —治权 —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试, 监察
2.建国程序三阶段
? 1905年, 中国同盟会宣言, 将“驱除鞑
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
权”“其措施之次序”分为三个时期 —
—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
? 1914年, 中华革命党总章, 中称为军政
时期, 训政时期, 宪政时期 。
? 1924年孙中山手定, 建国大纲, 中将建
设之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
(二)南京政府建立的历史背景
1) 南京政府是在国共合作的北伐大革命取得胜
利后, 北洋军阀已经基本被打败的前提下建立的 。
2) 是在国民党背叛了革命, 大肆镇压中国共产
党人和革命人民的基础上建立的 。
3) 是蒋介石以军事权力攫取党权和政权的开始
,是在同时存在着武汉国民党中央, 武汉国民政府
的情况下, 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建立的 。
二、训政时期的南京政府
? 南京政府政治制度的实质:一党专政下
的个人独裁体制
(一)从军政到训政
? 训政纲领 共六条: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
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 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 以政权付托国民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 人民应享有的四种
政权, 由国民党, 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之, 以立
宪政之基础 。, 治权之行政, 立法, 司法, 考
试, 监察五项, 付托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
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 。 指导, 监督国
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 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
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
从训政纲领看,主要有三条:
? 1) 国民党代替 ( 表 ) 人民执掌政权, 人
民无权 。
? 2) 治权 ( 政府 ) 亦在国民党控制之下,
具体指导, 监督机关则是中央政治会议 。
? 3)确立了五院制的原则。
(二)中央政治委员会(中央
政治会议)
? 1924年 7月 11日, 中央政治委员会设立,
孙中山任主席, 并指派胡汉民, 汪精卫,
廖仲恺, 谭平山, 伍朝枢, 戴季陶七人
为 委员, 鲍罗廷为顾问, 后又增加谭延,
许崇智, 孙科, 蒋介石为委员 。
0
? 1925年改组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 即为中政会
第 14次会议决定 。 这次会议还决定中政会指导
国民革命之进行, 关于政治方针, 由政治委员
会决定, 以政府名义执行 。
? 1926年 1月, 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通过, 中央
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 规定, 中政会为中执
会特设的政治指导机关, 其委员由中执会推任,
按, 政治委员会处理事务细则, 规定, 它对国
民政府进行全面而具体的指导 。
中政会成为最高指导机关
? 中政会的管辖范围:
? 1) 讨论决议建国纲领, 决定训政的根本政策
大计 。
? 2) 讨论决议立法原则, 并可直接提出和通过
法律案 。
? 3) 讨论议决施政方针, 交国民政府执行 。
? 4) 讨论决议军事大计 。
? 5) 讨论决议财政计划 。
? 6)政府重要官吏人选的讨论和议决。
(三)训政时期的中央国家机关
? 训政时期的中央国家机关即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由国民政府委员会、国民政府
主席、国民政府各院、部、会组成。
1.国民政府主席
? 蒋介石 1928,10—1931,12
? 林森 1931,12—1943,8
? 蒋介石 1943,8—1948,4
1931年改制
?,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 对内对
外代表国民政府, 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国民政府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官职 。, 以
五院独立行使五种治权, 各院各自对国
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 。
1943年改制
? 1,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 海陆空军总司
令
? 2,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由国民政府主席依
法署名行之, 由关系院长副署, 任期三年, 连
选得连任 。
? 3,五院在主席领导下工作, 院长, 副院长由
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中政会选任 。 主席
对中执会负责, 五院院长对主席负责 。
2.五院
行政院:
? 谭延 1928,10,8——1930,9,22
? 蒋介石 1930,9,22——1931,12,15
? 陈铭枢 ( 代 ) 1931,12,15——1931,12,28
? 孙科 1931,12,28——1932,1,28
? 汪精卫 1932,1,28——1935,12,7( 期间, 宋, 孔曾代理 )
? 蒋介石 1935,12,7——1938,1,1( 孔祥熙曾代理 )
? 孔祥熙 1938,1,1——1939,11
? 蒋介石 1939,11——1945,5,31( 孔祥熙, 宋子文曾代理 )
? 宋子文 1945,5,31——1947,3,1
? 蒋介石 1947,3,1——1947,4,18
? 张群 1947,4,18——1948,5,24
0
? 立法院:
? 胡汉民 1928,10,8——1931,3,2
? 林森 1931,3,2——1931,12,28( 邵元冲
代理 )
? 张继 1931,12,28——1932,1,28( 未就
职, 覃振代理 )
? 孙科 1932,1,28——1948,5,17( 1933年
1月前未就职, 先后由覃振, 邵元冲代理 )
0
? 司法院:
? 王宠惠 1928,10,8——1931,12,28
? 伍朝枢 1931,12,28——1932,5,10
( 未就职, 居正代理 )
? 居正 1932,5,10——1938,6,24
0
? 考试院:
? 戴传贤 1928,10,8——1948,6,24
? 监察院:
? 蔡元培 1928,10,8——1929,8,29
? 赵戴文 1929,8,29——1930,11
? 于右任 1930,11——1948,6,9
五院的组成与职权
? 行政院:十个部(内政、外交、军政、
财政、农矿、工商 [后二部合为实业部 ]教
育、交通、铁道、卫生)及建设、蒙藏、
侨务、劳工、禁烟等委员会.
? 省及直辖市政府亦直属行政院。
0
? 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有
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
和媾和案、条约及其它重要国际事项之
职权。
0
? 司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掌
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
政审判之职权,关于特赦、减刑及复权
事项,由司法院提请国民政府核准实行
0
? 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 掌
理考选铨叙事宜, 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
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 ( 审查官员的资历,
确定职位, 级别 ) 方得任用 。 设正副院
长各式各样一人, 由国民党中央选任,
下设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 。
0
? 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 依法行使
弹劾, 审计权, 由正副院长各一人, 监察委员
19—29人及秘书处等机关组成, 正副院长由国
民党中央选任, 监察委员由监察院长提请国民
政府任命 。 监察院分三部分行使职权,1) 监
察院本部, 掌理中央监察事宜, 以监察委员行
使弹劾权; 2) 派监察使 ( 由监察委员兼任 )
分赴监察区, 行使弹劾权; 3) 审计部掌理审
计事宜 。
3.军事委员会
? 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 国防绥靖之统率
事宜,,, 军事章制, 军事教育方针之
最高决定, 军费支配, 军事重要补充之
最高审核,,,军事建设, 军队编遣之
最高决定 。,,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
上任免之审核 。,
0
? 内部设有办公厅,一、二、三厅,调查
统计局等。下设北平分会,南昌、广州、
武汉、西安、重庆、西昌、成都、天水
等行营;各地绥靖公署。行营、绥署不
仅负责军事指挥,还干预、控制各地区
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活动。
军事委员会抗战时的变化
? 1)领导体制改变,权力更加集中。
? 2)编制扩大。
? 3)职权加重,职权范围扩大 。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
? 侍从室共设三个处十个组。一处掌军事,
晏道刚、钱大钧、张治中、林蔚、贺耀
组、商震先后任主任,二处掌政治、党
务,陈布雷为主任。三处以陈果夫为主
任,主管全国重要人事的黜陟调遣工作
全国省市政府委员、主席、厅长、局长
等的调动、安排,由第三处提出意见,
蒋介石批示执行,并办理全国专门人事
调查、登记、考核业务。
1,国防最高机关
? 1)国防会议,1936年 7月 15日正式成立,
其职能是讨论国防方针及关于国防的重
要问题。
? 2) 国防委员会,1937年 2月设立, 其职
能是,A,国防委员会是全国国防最高决
定机关, 对中政会负责 。
? B,决定, 指导有关国防的政策, 方针,
事项 。
3)国防最高会议
? 1937年 8月 12日设立, 为国防最高决定机关,
对中政会负责 。
? 国防最高会议的特点有二:
? A,主席有紧急命令权,, 作战期间关于党政
军一切事项, 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不依平时程
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 。,
? B,1937年 11月 16日, 国民党中常会决议国防
最高会议代行中政会职权, 从此中政会停止开
会, 其所属机构受国防最高会议指挥 。
4)国防最高委员会
? 1939年 1月 28日,改组国防最高会议为国
防最高委员会,作为战时党政军各部门
的最高决定机关和最高执行机关。
? 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党政军一
元化领导,党政军各自的组织系统仍然
独立存在,但所属机关全部纳入到国防
最高委员会里。
美庐
庐山军官训练团
5.国民党中央由合议制变成总裁制
? 1938年 3月 29日至 4月 1日, 国民党临时全国代
表大会决议确立领袖制, 修改党章, 加入第五
章, 总裁 。 规定, 设总裁一人, 由全国代表大
会选举, 总裁代行第四章所规定总理的职权 。
? 国民党党章第四章规定总理的职权是:党员必
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主义之进行。总理
为全国代表大会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总理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
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有最高决定之权。
黄山官邸
6.国民参政会
?,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 为集思广益,
团结全国力量起见, 特设国民参政会 。
? 1938年 7月 6日, 国民参政会在武汉举
行第一届第一次大会, 正式成立 。
? 到 1948年 3月撤销, 国民参政会共存在
10年, 历 4届, 开大会 13次, 提出建议案
2600余件 。
国民参政会职权
? 一, 决议权, 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方
针, 于实施前提交参政会决议, 但遇有紧急特
殊情况可例外 。
? 二, 建议权, 有权向政府提出建议案 。
? 三, 听取报告及询问权, 听取施政报告和提出
询问案 。
? 四, 调查权, 组织调查委员会, 得提请政府调
查政府某种施政真象的内容和调查政府委托考
察的事项 。
? 五, 国家预算案初审权 。
国民参政会的性质和作用
? 首先,从参政员的产生看,是由国民党包办的。
其次,从参政会的机构看,参政会采取议长制,
设正副议长各 1人,由国民党中执会选任,先
由汪精卫任议长,后由蒋亲任。第二届改为主
席团制,主席团虽由选举产生,但因参政会在
国民党控制下,所以,主席团成员始终是国民
党方面人员为主。
? 第三, 从职权看, 国民参政会的议案对国民政
府没有约束力 。
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的几种斗争形式
? 一是团结中间党派和国民党中倾向民主
的人士与国民党顽固派斗争, 共同提出
提案, 建议等;
? 二是通过参政会的机会宣传中共的政策,
主张, 扩大影响;
? 三是在国民参政会完全走向反动时, 则
以拒绝参加的方式提出最严正的抗议 。
(四)训政时的地方政权
? 南京政府的地方政权为省县两级制,设
省(直辖市)政府和县(市)政府,行
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辅助机关,区
公所(署)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乡
(镇)内编保甲。 1941年时,全国有 28
个省,7个直辖市,1955个县。地方“民
意机关”为省、县议会和乡民代表会、
保民大会、户长会议、甲居民会议。
省级机关
? 省政府为国民政府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
采合议制, 省政大事由省政府委员会决
定, 省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任命, 主
席先由委员互选产生, 后来改为国民政
府在委员中指定或任命 。
? 省政府设秘书处、保安处、民政厅、财
政厅、教育厅、建设厅 。
2,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2年开始设立行政督察专员,
1936年把各省划分为若干行政督察区, 设专员公署, 作为
省政府的常设辅助机关 。
3,县级机关:各县设县长 1人, 由省政府任命, 各县设
公安, 财务, 建设, 教育等局, 后改为科 。 以后, 各县科
的设置增多 。 抗战时, 规定, 县长必须是国民党员 。
4,保甲:县以下初设区, 后改为区以下设乡 ( 镇 ) 。
10户为邻, 10邻为闾, 10闾以上为乡镇, 后蒋介石在江西
围剿红军时, 废除闾邻制, 改为保甲制 。 1934年, 由中政
会决议, 行政院通令各省推行, 抗战后进一步强化 。
保甲制的大体内容是, 户设户长, 10户为一甲, 设甲户
,10甲为 1保, 设保长, 相邻各保组成保长联合办公处,
称联保 。
保甲的主要任务是管教养卫
? 管:清查户口, 发放门牌, 登记表册,
制订规约, 推行联保连坐 。
? 教:进行党化教育 。
? 养:由保甲居民负担保甲经费 。
? 卫,18岁以上, 45岁以下男子编者按成
壮丁队或民团, 镇压人民革命斗争 。
新县制
? 1,实行政治, 教育, 军事三位一体的制度,
乡镇长, 保长均匀兼国民学校校长, 国民兵队
队长 。
? 2,保甲组织党化, 特务化, 警察化, 保甲长
均应为国民党员, 进行政治, 军事, 特务训练 。
? 3.公民宣誓服从最高统帅,宣誓登记后方可
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 誓词:“某某某誓以至诚,奉行三民主义,拥
护国民政府,服从最高统帅,履行公民应尽义
务,分担抗战建国大业,谨誓!”
三、宪政时期南京政府政治制度
讲四个问题:
? ( 一 ) 宪政的准备及开始前的斗争
? ( 二 ) 宪政的开始与实施
? ( 三 ) 宪政时的国家机构
? ( 四 ) 宪政的剖析
(一)宪政的准备及开始前的斗争
七次延期:
? 第一次延期,1935年延期到 1936年 。
? 第二次延期,1936年延期到 1937年 11月 12日 。
? 第三次延期:抗日战争爆发, 国民大会不能如期召开,
只得再延, 但未规定时间 。
? 第四次延期,1940年 11月 12日延期, 召开日期另定 。
? 第五次延期,1943年 9月, 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
战争结束一年内, 召集国民大会 。
? 第六次延期,1946年 5月 5日再延期 。
? 第七次延期,1946年 11月 12日延期至 15日在南京召开 。
实行宪政的几个问题
? 五五宪草共分八章 148条, 其基本点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以
国民党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人民的专政 。
? 1,赋予总统以独裁权力 。 总统不仅统率陆海空军, 对外宣战, 媾
和, 缔约, 宣布戒严, 大赦特赦, 任免文武官员等大权, 而且在
发生紧急事态, 重大事故时, 有发布紧急命令权 。
? 2,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 根据国民大会选举法, 国民党中央执,
监委员是当然代表, 其他代表的选举也完全控制在国民党手中 。
? 3,挂着民主的词句,,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国民有各
种民主自由, 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
? 4,保护私有制, 人民之财产, 非依法律, 不得征用, 征收, 查封
或没收 。,
政协决议要点
一是政府改组问题:
? 1,先改组后制宪
? 2,国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问题
? 二是宪法草案问题:
( 一 ) 制定宪法, 应以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 ( 二 )
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 行使建国大纲所规定之职
权; ( 三 ) 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
行政院亦不应有提议解散立法院之权; ( 四 ) 监察院
不应有同意权; ( 五 ) 省无须制定省宪 。
(二)宪政的开始与实行
?, 中华民国宪法, 共 14章 175条 。
? 第一章 总纲
?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 第三章 国民大会
? 第四章 总统
? 第五章 行政
? 第六章 立法
? 第七章 司法
? 第八章 考试
? 第九章 监察
?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权限
?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 第十二章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行宪国民大会
? 副总统选举:
? 23日 24日 28日 29日
? 李宗仁 754 1163 1156 1438
? 孙 科 559 945 1040 1290
? 程 潜 522 616 515
? 于右任 493
? 莫德惠 218
? 徐傅霖 214
蒋介石李宗仁宣誓就职
李宗仁官邸
(三)宪政时的中央国家机构
总统权力:
? 1)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
? 2) 统率全国陆海空军 。
? 3) 依法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须经行政院院长副署, 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
首长之副署 。
? 4) 依本宪法之规定, 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 媾和之权 。
? 5) 总统依法宣布戒严, 但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 。 立法院认为有必要时, 得
决议移请总统解严 。
? 6) 总统依法行使大赦, 特赦, 减刑及复权之权 。
? 7) 总统依法任免文武官员 。 具体是全车文官简任以上, 武官上校以上直接任免,
文官荐任以上, 武官上尉以上由五院院长或总统府秘书长, 参军长呈请任免 。
? 8) 国家遇有天灾或灾害, 疠疫或国家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 须为急速处分时,
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 得为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 依紧急命令法, 发布紧急命
令, 为必要之处置 。 但须于命令发布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 如立法院不同意
时, 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
? 9) 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 除宪法有规定者外, 得如今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
决之 。
四、特务政治
? ( 一 ) 特务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 ( 二 ) 特务政治在国民党统治中的作用
? ( 三 ) 国民党特务组织的特点
(一) 特务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 1,原因
? 1)根本原因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反动
性决定的,
? 2)蒋介石攫取独裁权力的需要
? 3) 时代的产物:
2.特务组织的萌芽
? 1.早期特务组织的雏形,
? 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
?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密查组 ---十人团
3.特务组织的产生与初步发展
? C,C.系 ——党务调查科特务组 ——正
元实业社
? 特工总部 ——党务调查处
? 三民主义力行社 ——干事会 ——组织处、
训练处、军事处、特务处
? 三民主义力行社 ——革命军人同志会和
革命青年同志会 ——复兴社
三民主义力行社特务处
? 书记室, 情报科, 行动科, 通讯科, 督查室等 。
? 1935年南昌行营调查课 ( 邓文仪 ) 的并入 。 这
个调查课不仅内部设有一室三组及两个侦查队,
而且在华中及东南各省设有区, 站, 组, 控制
了禁烟密查组, 各省保安处谍报股和驻外武官 。
南昌行营调查课并入后, 特务处由 600多人一
下子增加到 1700多人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第一处 ——党务调查处 ——徐恩曾
? 第二处 ——力行社特务处 ——戴笠,
? 第三处 ——特别检查处 ——丁默村。
4.抗日战争时期特务组织的膨胀
? 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粮
食
调
查
队
?
经
济
调
查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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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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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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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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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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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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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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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统
计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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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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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调
查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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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滓洞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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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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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务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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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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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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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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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研
究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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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事
问
题
研
究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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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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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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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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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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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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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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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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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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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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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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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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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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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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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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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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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处
(
党
政
情
报
)
?
第
一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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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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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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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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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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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事
委
员
会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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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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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美
合
作
所
5.抗战后的改组
? 国防部保密局, 到台湾后改为国防部情
报局 ——内政部警察总署, 国防部二厅,
交通部交通警察总局和兵工稽查处
? 秘密领导公开的原则
? 中统局 ——国民党中央党员通讯局 ——
内政部调查局 。
(二) 特务政治在国民党统治中的作用
? 1.宗旨:拥护蒋介石为独一无二的领袖,极
力鼓吹和提倡一个国家,一个主义,一个领袖
? 任务: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和思想文化
上进行全面控制
? 2.活动方式:密捕、监禁、绑架、暗杀、搜
集情报、破坏、颠覆等活动。
? 3.活动对象:一切可能反对和影响国民党反
动统治和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组织和人物。
(三) 国民党特务组织的特点
? 1,超越法律之上 。
? 2,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 。
? 3,延续性 ——存在于国民党统治的始终, 广泛性, 分
布于国民党统治的各个区域, 各个部门 。
? 4,军方特务组织自己有一支特务武装 ——苏浙行动委
员会别动队, 忠义救国军, 混城队, 交通警察部队 。
? 5,对内性 。
? 6.揉和了封建主义的任人唯亲、唯系的原则和家长制
作风与法西斯主义的铁血主义。
政治制度史
主讲:刘会军
绪 论
? 绪论讲三个问题:
? 一, 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
和目的
? 二, 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中的几个共
同性问题
? 三, 参考论文和书目
一、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
究的对象和目的
? 1,政治制度
? 2,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和
范围
? 3,研究目的和方法
? 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中的
几个共同性问题
? 1,政党及政党政治
? 2,官僚政治
? 3.军阀政治
? 4,独裁政治
?
三、参考论文和书目
? 张亦工:, 第一届国会的建立及阶级结构, 历
史研究 84,6
? 黄武, 何磊, 北洋时期议会制度评述, 政治学
研究 86,1
? 曾宪林:, 论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 近代史研
究 82,1
? 张益民:, 南京国民党政权的乡村机构演变之
特点, 南京大学学报 87,1
? 陈瑞云:, 论民国政制, 史学集刊 92年前后
书:,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论
政治和政治制度, 上下
钱实甫:, 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 上
下
陈志让:, 军绅政权,
王亚南:,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钱端升:, 民国政制史,
徐矛,〈 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 上海人民
出版社, 1992、
孔庆泰,〈 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 〉 安徽
教育出版社 1998年
第一专题:晚清政治制度的变迁
第二专题: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
第三专题: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
第四专题:人民政权的政治制度
第五专题:傀儡政权的政治制度
第一专题:晚清政治
制度的变迁
? 一, 近代以前清朝的
政治制度
? 二, 1861年前后清朝
国家机关的变化
? 三, 清末新政
? 1
一、近代以前清朝的政治制度
? 清朝与其它封建朝代一样,是封
建君主专制制度。就是皇帝是至
高无上的统治者,受命于天来进
行统治,所有的行政、立法、司
法的最高权力都在皇帝本人,皇
帝实行世袭制。
(一) 清朝的主要
中央国家机构
? 内三院
? 内阁
? 六部
? 理藩院
? 都察院
? 南书房行走
? 军机处
清朝的地方政权机关
? 省 ——巡抚 ——从二品
? 道 ——道台 ——正四品
? 府 ——知府 ——从四品
? 县 ——知县 ——七品
一,1840年后清朝
国家机关的变化
? 五口通商大臣: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总税务司署
? 同文馆
一、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 ( 一 ) 清末新政
? 外务部
? 商部
? 巡警部
? 学部
? 财政处
预备立宪 ——11个部
外务 度支 民政 陆军
邮传 理藩 农工商
法 礼 学 吏
,钦定宪法大纲,
? 咨议局
? 资政院
? 皇族内阁
第二专题 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
? 一, 北洋政府的政治
制度的确立和变迁
? 二, 北洋政府时期的
中央政权机构
?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
地方政权机构
? 思考题:
? 1,如何认识北洋政
府时期的国会?
? 2,论洪宪帝制
? 3,北洋政府政治制
度总论
一、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变迁
? ( 一 ) 北洋政府的建立
? ( 二 ) 袁世凯对, 临时约法, 的破坏
(三 ) 从新约法到洪宪皇帝
? ( 四 ) 北洋政府的变迁
(一) 北洋政府的建立
? 中央政府名称沿革:
? 1912年 4月 —1925年 12月, 中华民国总统府
? 1916年 1月 1日 —3月 22日, 中华帝国洪宪政府
? 1916年 3月 23日, 中华民国总统府
? 1917年 7月 1日 —12日, 张勋复辟, 大清帝国
? 1917年 7月 12日 —1924年 11月 24日, 中华民国总统府
? 1924年 11月 24日 —1927年 6月 18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
府, 执政府
? 1927年 6月 18日 —1928年 6月 3日, 中华民国军政府
鄂军都督府
(二) 袁世凯对, 临时约法, 的破坏
?, 临时约法,
? 1.主权在民原则的确立
? 2.确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 3.行政权中实行责任内阁制
袁世凯破坏, 临时约法,
? 第一步:破坏责任内阁制
? 第二步 从控制国会到解散国会
? 第三步 废除, 临时约法,, 制定新约法
(三 )从新约法到洪宪皇帝
,中华民国约法,,
1.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2.总统权力不受限制
3,取消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归总统
4.实行变相的总统终身制
15,特设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 直接
掌握军权 。
(四)北洋政府的变迁
? 洪宪帝制
? 1,洪宪帝制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
大倒退
? 2,但未退回到封建君主专制 ——二元君
主制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政权机构
? 国会
? 大总统
? 内阁
? 司法机关
(一)国会 —立法机关
? 性质:立法机关, 民意机关, 制宪机关
? 权力:除立法权、制宪权外,同时享有
弹劾权和同意权
国会(立法机关)的变化
? 革命 ——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 ( 上海, 武昌, 南京 )
? 临时参议院 ( 南京 ) 1912,1,28——4,8
? 袁 ——临时参议院 ( 北京 ) 4,29—13,4,8
? 国会:第一期常会 1913,4,8——11
? 政治会议,12,15—14,6
? 约法会议,1914,3,18—15,3
?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 1914,5,26——1916、
6,29
? 国民代表大会 1915,10,25-——28 国
体投票
黎 ——国会第二期常会 1916,8——1917,6
革命 ——国会非常会议 ( 广州 )1917,8——1923,6
段 ——临时参议院 1917,11,10——1918,8、
12
新国会 ( 第二届 ) 1918,8,12——1920,8,30
黎, 曹 ——国会第三期常会 1923,8,1——1924,11,24
段 ——善后会议 1925,2,1——4,21
临时参议院 1925,7,30——1926,4、
20
1,临时参议院
? 一, 立法权
? 二, 同意权
? 三, 财政权
? 四, 选举权
? 五, 弹劾权
? 六, 质问权
? 七, 建议权
? 八, 受理国民请愿
? 九, 答复政府咨询
? 十, 咨请查办官吏
2.第一届国会
共行的主要有:
? 1,制宪, 选举大总统 ( 两院联合共同行使 ) ;
? 2,议决法律案;
? 3,议决预算, 决算案;
? 4,议决税法医, 度量衡法, 币制;
? 5,议决公债及其他国库负担契约;
? 6,弹劾大总统案;
? 7,弹劾内阁, 国务员案;
? 8,审查, 同意大总统任命国务员, 大使, 公使, 宣战, 媾和,
缔结条约, 宣布大赦令等事项 。
? 9,议员的提案权和对政府提案的审查权。
3.第二届国会(新国会、安福国会)
? 特点:
?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都比以前有
很大提高
? B,议员人数减少, 第一届国会 800人,
第二届 574人 。
? C,在安福系控制下 。
4.国会非常会议
?,民八议员,
?, 民六议员,
(二)大总统
名 称 姓 名 依 据 任职时间
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临时约法 12.3.10—13.10.10
大总统,, 13.10.10—14.5.1
:, 新约法 14.5.1—16.6.6
( 其中有 83天称洪宪皇帝 )
,黎元洪 临时约法 16.6.7—17.7.2
大总统 冯国璋, 17.8.1—18.10.10
,徐世昌, 18.10.10—22.6.2
,黎元洪, 22.6.11—23.6.13
,曹 锟, 23.10.10—24.11.2
临时执政 段祺瑞 24.11.24—26.4.20
国务院摄行元首职权 26.4.20—27.6.18
陆海军大元帅 张作霖 27.6.18—28.6.3
(三)内阁
临时约法时期 1912,3,30,—1914,5,1
? *新约法时期 1914,5,1—1916,6,29
? 法统恢复时期 ( 临时约法 ) 1916, 6, 29—
1924,11,24
? *临时执政时期 1924,11,24_ 1925,12,26
? 1925,12,26_ 1916,4,20
? 摄政时期 1926,4,20—1927,6,18
? 军政时期 1927,6,18—1928,6,3
? 注,*号为无国务院, 只有类似机构
1,临时约法时期的内阁
? 1912,3,30—1914,5,1
? 1916,6,29—1924,11,24....
? 1925,12,26—1926,4,26
? 1926,4,20—1927,6,18
1,约法时期的内阁
1914,5,1—1916,6,29
? 政事堂
?,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 置国务卿赞襄
之 。,
4.北京军政府时期的内阁
1927,6,18—1928,6,3
1912年 7月 18日, 十个部,外交 内务
财政 陆军 海军 司法 教育 农林 工
商 交通
? 1913年 12月 22日, 九个部:外交 内务
财政 陆军 海军 司法 教育 农商 交通
? 1927年 7月 12日, 九个部:外交 内务 财
政 军 事 司法 教育 工农 实业 交通
(四)司法机关
? 四级三审制
? 第一级:初等审判厅
? 第二级:地方审判厅
? 第三级:高等审判厅
? 第四级:大理院,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政权
? 省、道、县、镇(乡)当时设有 22个省,
未设省的有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
川边 5 个特别行政区。
省级机关
? 1,立法机关--省议会
? 2,省行政长官--都督
? 民政长 1913,1,8—1914,5,23
? 巡按使, 省长 1914,5,23—1917,9,6
? 省长 1917,9,6以后
? 3,地方军政机关
? 巡阅使:省以上设立
? 省都督:
? 1914年, 各省设将军管军政, 以后有督军, 督理, 督
办等名称 。
第三专题 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
? 一, 南京政府的建立
及变化
? 二, 训政时期的南京
政府
? 三, 宪政时期的南京
政府
? 四, 特务政治
? 思考题:
? 1,南京政府政治制度
总论 ( 兼谈南京政府的
政治制度与孙中山政权
思想的关系 )
? 2,论蒋介石独裁体制
的建立和发展 ( 兼论国
民党训政 )
? 3,从宪政看南京政府
政治制度的发展趋向
一、南京政府的建立及变化
? ( 一 ) 南京政府建立的理论根据 ——孙
中山的五权宪法和建国程序三阶段
? 1,五权宪法,
? 人民有权 —政权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 政府有能 —治权 —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试, 监察
2.建国程序三阶段
? 1905年, 中国同盟会宣言, 将“驱除鞑
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
权”“其措施之次序”分为三个时期 —
—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
? 1914年, 中华革命党总章, 中称为军政
时期, 训政时期, 宪政时期 。
? 1924年孙中山手定, 建国大纲, 中将建
设之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
(二)南京政府建立的历史背景
1) 南京政府是在国共合作的北伐大革命取得胜
利后, 北洋军阀已经基本被打败的前提下建立的 。
2) 是在国民党背叛了革命, 大肆镇压中国共产
党人和革命人民的基础上建立的 。
3) 是蒋介石以军事权力攫取党权和政权的开始
,是在同时存在着武汉国民党中央, 武汉国民政府
的情况下, 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建立的 。
二、训政时期的南京政府
? 南京政府政治制度的实质:一党专政下
的个人独裁体制
(一)从军政到训政
? 训政纲领 共六条: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
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 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 以政权付托国民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 人民应享有的四种
政权, 由国民党, 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之, 以立
宪政之基础 。, 治权之行政, 立法, 司法, 考
试, 监察五项, 付托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
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 。 指导, 监督国
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 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
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
从训政纲领看,主要有三条:
? 1) 国民党代替 ( 表 ) 人民执掌政权, 人
民无权 。
? 2) 治权 ( 政府 ) 亦在国民党控制之下,
具体指导, 监督机关则是中央政治会议 。
? 3)确立了五院制的原则。
(二)中央政治委员会(中央
政治会议)
? 1924年 7月 11日, 中央政治委员会设立,
孙中山任主席, 并指派胡汉民, 汪精卫,
廖仲恺, 谭平山, 伍朝枢, 戴季陶七人
为 委员, 鲍罗廷为顾问, 后又增加谭延,
许崇智, 孙科, 蒋介石为委员 。
0
? 1925年改组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 即为中政会
第 14次会议决定 。 这次会议还决定中政会指导
国民革命之进行, 关于政治方针, 由政治委员
会决定, 以政府名义执行 。
? 1926年 1月, 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通过, 中央
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 规定, 中政会为中执
会特设的政治指导机关, 其委员由中执会推任,
按, 政治委员会处理事务细则, 规定, 它对国
民政府进行全面而具体的指导 。
中政会成为最高指导机关
? 中政会的管辖范围:
? 1) 讨论决议建国纲领, 决定训政的根本政策
大计 。
? 2) 讨论决议立法原则, 并可直接提出和通过
法律案 。
? 3) 讨论议决施政方针, 交国民政府执行 。
? 4) 讨论决议军事大计 。
? 5) 讨论决议财政计划 。
? 6)政府重要官吏人选的讨论和议决。
(三)训政时期的中央国家机关
? 训政时期的中央国家机关即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由国民政府委员会、国民政府
主席、国民政府各院、部、会组成。
1.国民政府主席
? 蒋介石 1928,10—1931,12
? 林森 1931,12—1943,8
? 蒋介石 1943,8—1948,4
1931年改制
?,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 对内对
外代表国民政府, 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国民政府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官职 。, 以
五院独立行使五种治权, 各院各自对国
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 。
1943年改制
? 1,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 海陆空军总司
令
? 2,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由国民政府主席依
法署名行之, 由关系院长副署, 任期三年, 连
选得连任 。
? 3,五院在主席领导下工作, 院长, 副院长由
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中政会选任 。 主席
对中执会负责, 五院院长对主席负责 。
2.五院
行政院:
? 谭延 1928,10,8——1930,9,22
? 蒋介石 1930,9,22——1931,12,15
? 陈铭枢 ( 代 ) 1931,12,15——1931,12,28
? 孙科 1931,12,28——1932,1,28
? 汪精卫 1932,1,28——1935,12,7( 期间, 宋, 孔曾代理 )
? 蒋介石 1935,12,7——1938,1,1( 孔祥熙曾代理 )
? 孔祥熙 1938,1,1——1939,11
? 蒋介石 1939,11——1945,5,31( 孔祥熙, 宋子文曾代理 )
? 宋子文 1945,5,31——1947,3,1
? 蒋介石 1947,3,1——1947,4,18
? 张群 1947,4,18——1948,5,24
0
? 立法院:
? 胡汉民 1928,10,8——1931,3,2
? 林森 1931,3,2——1931,12,28( 邵元冲
代理 )
? 张继 1931,12,28——1932,1,28( 未就
职, 覃振代理 )
? 孙科 1932,1,28——1948,5,17( 1933年
1月前未就职, 先后由覃振, 邵元冲代理 )
0
? 司法院:
? 王宠惠 1928,10,8——1931,12,28
? 伍朝枢 1931,12,28——1932,5,10
( 未就职, 居正代理 )
? 居正 1932,5,10——1938,6,24
0
? 考试院:
? 戴传贤 1928,10,8——1948,6,24
? 监察院:
? 蔡元培 1928,10,8——1929,8,29
? 赵戴文 1929,8,29——1930,11
? 于右任 1930,11——1948,6,9
五院的组成与职权
? 行政院:十个部(内政、外交、军政、
财政、农矿、工商 [后二部合为实业部 ]教
育、交通、铁道、卫生)及建设、蒙藏、
侨务、劳工、禁烟等委员会.
? 省及直辖市政府亦直属行政院。
0
? 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有
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
和媾和案、条约及其它重要国际事项之
职权。
0
? 司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掌
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
政审判之职权,关于特赦、减刑及复权
事项,由司法院提请国民政府核准实行
0
? 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 掌
理考选铨叙事宜, 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
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 ( 审查官员的资历,
确定职位, 级别 ) 方得任用 。 设正副院
长各式各样一人, 由国民党中央选任,
下设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 。
0
? 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 依法行使
弹劾, 审计权, 由正副院长各一人, 监察委员
19—29人及秘书处等机关组成, 正副院长由国
民党中央选任, 监察委员由监察院长提请国民
政府任命 。 监察院分三部分行使职权,1) 监
察院本部, 掌理中央监察事宜, 以监察委员行
使弹劾权; 2) 派监察使 ( 由监察委员兼任 )
分赴监察区, 行使弹劾权; 3) 审计部掌理审
计事宜 。
3.军事委员会
? 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 国防绥靖之统率
事宜,,, 军事章制, 军事教育方针之
最高决定, 军费支配, 军事重要补充之
最高审核,,,军事建设, 军队编遣之
最高决定 。,,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
上任免之审核 。,
0
? 内部设有办公厅,一、二、三厅,调查
统计局等。下设北平分会,南昌、广州、
武汉、西安、重庆、西昌、成都、天水
等行营;各地绥靖公署。行营、绥署不
仅负责军事指挥,还干预、控制各地区
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活动。
军事委员会抗战时的变化
? 1)领导体制改变,权力更加集中。
? 2)编制扩大。
? 3)职权加重,职权范围扩大 。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
? 侍从室共设三个处十个组。一处掌军事,
晏道刚、钱大钧、张治中、林蔚、贺耀
组、商震先后任主任,二处掌政治、党
务,陈布雷为主任。三处以陈果夫为主
任,主管全国重要人事的黜陟调遣工作
全国省市政府委员、主席、厅长、局长
等的调动、安排,由第三处提出意见,
蒋介石批示执行,并办理全国专门人事
调查、登记、考核业务。
1,国防最高机关
? 1)国防会议,1936年 7月 15日正式成立,
其职能是讨论国防方针及关于国防的重
要问题。
? 2) 国防委员会,1937年 2月设立, 其职
能是,A,国防委员会是全国国防最高决
定机关, 对中政会负责 。
? B,决定, 指导有关国防的政策, 方针,
事项 。
3)国防最高会议
? 1937年 8月 12日设立, 为国防最高决定机关,
对中政会负责 。
? 国防最高会议的特点有二:
? A,主席有紧急命令权,, 作战期间关于党政
军一切事项, 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不依平时程
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 。,
? B,1937年 11月 16日, 国民党中常会决议国防
最高会议代行中政会职权, 从此中政会停止开
会, 其所属机构受国防最高会议指挥 。
4)国防最高委员会
? 1939年 1月 28日,改组国防最高会议为国
防最高委员会,作为战时党政军各部门
的最高决定机关和最高执行机关。
? 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党政军一
元化领导,党政军各自的组织系统仍然
独立存在,但所属机关全部纳入到国防
最高委员会里。
美庐
庐山军官训练团
5.国民党中央由合议制变成总裁制
? 1938年 3月 29日至 4月 1日, 国民党临时全国代
表大会决议确立领袖制, 修改党章, 加入第五
章, 总裁 。 规定, 设总裁一人, 由全国代表大
会选举, 总裁代行第四章所规定总理的职权 。
? 国民党党章第四章规定总理的职权是:党员必
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主义之进行。总理
为全国代表大会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总理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
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有最高决定之权。
黄山官邸
6.国民参政会
?,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 为集思广益,
团结全国力量起见, 特设国民参政会 。
? 1938年 7月 6日, 国民参政会在武汉举
行第一届第一次大会, 正式成立 。
? 到 1948年 3月撤销, 国民参政会共存在
10年, 历 4届, 开大会 13次, 提出建议案
2600余件 。
国民参政会职权
? 一, 决议权, 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方
针, 于实施前提交参政会决议, 但遇有紧急特
殊情况可例外 。
? 二, 建议权, 有权向政府提出建议案 。
? 三, 听取报告及询问权, 听取施政报告和提出
询问案 。
? 四, 调查权, 组织调查委员会, 得提请政府调
查政府某种施政真象的内容和调查政府委托考
察的事项 。
? 五, 国家预算案初审权 。
国民参政会的性质和作用
? 首先,从参政员的产生看,是由国民党包办的。
其次,从参政会的机构看,参政会采取议长制,
设正副议长各 1人,由国民党中执会选任,先
由汪精卫任议长,后由蒋亲任。第二届改为主
席团制,主席团虽由选举产生,但因参政会在
国民党控制下,所以,主席团成员始终是国民
党方面人员为主。
? 第三, 从职权看, 国民参政会的议案对国民政
府没有约束力 。
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的几种斗争形式
? 一是团结中间党派和国民党中倾向民主
的人士与国民党顽固派斗争, 共同提出
提案, 建议等;
? 二是通过参政会的机会宣传中共的政策,
主张, 扩大影响;
? 三是在国民参政会完全走向反动时, 则
以拒绝参加的方式提出最严正的抗议 。
(四)训政时的地方政权
? 南京政府的地方政权为省县两级制,设
省(直辖市)政府和县(市)政府,行
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辅助机关,区
公所(署)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乡
(镇)内编保甲。 1941年时,全国有 28
个省,7个直辖市,1955个县。地方“民
意机关”为省、县议会和乡民代表会、
保民大会、户长会议、甲居民会议。
省级机关
? 省政府为国民政府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
采合议制, 省政大事由省政府委员会决
定, 省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任命, 主
席先由委员互选产生, 后来改为国民政
府在委员中指定或任命 。
? 省政府设秘书处、保安处、民政厅、财
政厅、教育厅、建设厅 。
2,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2年开始设立行政督察专员,
1936年把各省划分为若干行政督察区, 设专员公署, 作为
省政府的常设辅助机关 。
3,县级机关:各县设县长 1人, 由省政府任命, 各县设
公安, 财务, 建设, 教育等局, 后改为科 。 以后, 各县科
的设置增多 。 抗战时, 规定, 县长必须是国民党员 。
4,保甲:县以下初设区, 后改为区以下设乡 ( 镇 ) 。
10户为邻, 10邻为闾, 10闾以上为乡镇, 后蒋介石在江西
围剿红军时, 废除闾邻制, 改为保甲制 。 1934年, 由中政
会决议, 行政院通令各省推行, 抗战后进一步强化 。
保甲制的大体内容是, 户设户长, 10户为一甲, 设甲户
,10甲为 1保, 设保长, 相邻各保组成保长联合办公处,
称联保 。
保甲的主要任务是管教养卫
? 管:清查户口, 发放门牌, 登记表册,
制订规约, 推行联保连坐 。
? 教:进行党化教育 。
? 养:由保甲居民负担保甲经费 。
? 卫,18岁以上, 45岁以下男子编者按成
壮丁队或民团, 镇压人民革命斗争 。
新县制
? 1,实行政治, 教育, 军事三位一体的制度,
乡镇长, 保长均匀兼国民学校校长, 国民兵队
队长 。
? 2,保甲组织党化, 特务化, 警察化, 保甲长
均应为国民党员, 进行政治, 军事, 特务训练 。
? 3.公民宣誓服从最高统帅,宣誓登记后方可
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 誓词:“某某某誓以至诚,奉行三民主义,拥
护国民政府,服从最高统帅,履行公民应尽义
务,分担抗战建国大业,谨誓!”
三、宪政时期南京政府政治制度
讲四个问题:
? ( 一 ) 宪政的准备及开始前的斗争
? ( 二 ) 宪政的开始与实施
? ( 三 ) 宪政时的国家机构
? ( 四 ) 宪政的剖析
(一)宪政的准备及开始前的斗争
七次延期:
? 第一次延期,1935年延期到 1936年 。
? 第二次延期,1936年延期到 1937年 11月 12日 。
? 第三次延期:抗日战争爆发, 国民大会不能如期召开,
只得再延, 但未规定时间 。
? 第四次延期,1940年 11月 12日延期, 召开日期另定 。
? 第五次延期,1943年 9月, 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
战争结束一年内, 召集国民大会 。
? 第六次延期,1946年 5月 5日再延期 。
? 第七次延期,1946年 11月 12日延期至 15日在南京召开 。
实行宪政的几个问题
? 五五宪草共分八章 148条, 其基本点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以
国民党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人民的专政 。
? 1,赋予总统以独裁权力 。 总统不仅统率陆海空军, 对外宣战, 媾
和, 缔约, 宣布戒严, 大赦特赦, 任免文武官员等大权, 而且在
发生紧急事态, 重大事故时, 有发布紧急命令权 。
? 2,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 根据国民大会选举法, 国民党中央执,
监委员是当然代表, 其他代表的选举也完全控制在国民党手中 。
? 3,挂着民主的词句,,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国民有各
种民主自由, 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
? 4,保护私有制, 人民之财产, 非依法律, 不得征用, 征收, 查封
或没收 。,
政协决议要点
一是政府改组问题:
? 1,先改组后制宪
? 2,国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问题
? 二是宪法草案问题:
( 一 ) 制定宪法, 应以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 ( 二 )
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 行使建国大纲所规定之职
权; ( 三 ) 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
行政院亦不应有提议解散立法院之权; ( 四 ) 监察院
不应有同意权; ( 五 ) 省无须制定省宪 。
(二)宪政的开始与实行
?, 中华民国宪法, 共 14章 175条 。
? 第一章 总纲
?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 第三章 国民大会
? 第四章 总统
? 第五章 行政
? 第六章 立法
? 第七章 司法
? 第八章 考试
? 第九章 监察
?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权限
?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 第十二章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行宪国民大会
? 副总统选举:
? 23日 24日 28日 29日
? 李宗仁 754 1163 1156 1438
? 孙 科 559 945 1040 1290
? 程 潜 522 616 515
? 于右任 493
? 莫德惠 218
? 徐傅霖 214
蒋介石李宗仁宣誓就职
李宗仁官邸
(三)宪政时的中央国家机构
总统权力:
? 1)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
? 2) 统率全国陆海空军 。
? 3) 依法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须经行政院院长副署, 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
首长之副署 。
? 4) 依本宪法之规定, 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 媾和之权 。
? 5) 总统依法宣布戒严, 但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 。 立法院认为有必要时, 得
决议移请总统解严 。
? 6) 总统依法行使大赦, 特赦, 减刑及复权之权 。
? 7) 总统依法任免文武官员 。 具体是全车文官简任以上, 武官上校以上直接任免,
文官荐任以上, 武官上尉以上由五院院长或总统府秘书长, 参军长呈请任免 。
? 8) 国家遇有天灾或灾害, 疠疫或国家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 须为急速处分时,
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 得为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 依紧急命令法, 发布紧急命
令, 为必要之处置 。 但须于命令发布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 如立法院不同意
时, 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
? 9) 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 除宪法有规定者外, 得如今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
决之 。
四、特务政治
? ( 一 ) 特务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 ( 二 ) 特务政治在国民党统治中的作用
? ( 三 ) 国民党特务组织的特点
(一) 特务组织的产生和发展
? 1,原因
? 1)根本原因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反动
性决定的,
? 2)蒋介石攫取独裁权力的需要
? 3) 时代的产物:
2.特务组织的萌芽
? 1.早期特务组织的雏形,
? 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
?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密查组 ---十人团
3.特务组织的产生与初步发展
? C,C.系 ——党务调查科特务组 ——正
元实业社
? 特工总部 ——党务调查处
? 三民主义力行社 ——干事会 ——组织处、
训练处、军事处、特务处
? 三民主义力行社 ——革命军人同志会和
革命青年同志会 ——复兴社
三民主义力行社特务处
? 书记室, 情报科, 行动科, 通讯科, 督查室等 。
? 1935年南昌行营调查课 ( 邓文仪 ) 的并入 。 这
个调查课不仅内部设有一室三组及两个侦查队,
而且在华中及东南各省设有区, 站, 组, 控制
了禁烟密查组, 各省保安处谍报股和驻外武官 。
南昌行营调查课并入后, 特务处由 600多人一
下子增加到 1700多人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第一处 ——党务调查处 ——徐恩曾
? 第二处 ——力行社特务处 ——戴笠,
? 第三处 ——特别检查处 ——丁默村。
4.抗日战争时期特务组织的膨胀
? 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粮
食
调
查
队
?
经
济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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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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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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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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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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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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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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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第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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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组
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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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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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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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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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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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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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室
白公馆
渣滓洞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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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队
?
特
务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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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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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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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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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研
究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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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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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研
究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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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查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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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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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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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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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
秘
书
室
?
第
八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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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
?
第
七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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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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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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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处
(
训
练
)
?
第
四
处
(
电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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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处
(
行
动
)
?
第
二
处
(
党
政
情
报
)
?
第
一
处
(
军
事
情
报
)
公开机构
?
各
省
保
安
处
第
四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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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卫
戍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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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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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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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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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察
处—
水
陆
交
通
统
一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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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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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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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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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所
5.抗战后的改组
? 国防部保密局, 到台湾后改为国防部情
报局 ——内政部警察总署, 国防部二厅,
交通部交通警察总局和兵工稽查处
? 秘密领导公开的原则
? 中统局 ——国民党中央党员通讯局 ——
内政部调查局 。
(二) 特务政治在国民党统治中的作用
? 1.宗旨:拥护蒋介石为独一无二的领袖,极
力鼓吹和提倡一个国家,一个主义,一个领袖
? 任务: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和思想文化
上进行全面控制
? 2.活动方式:密捕、监禁、绑架、暗杀、搜
集情报、破坏、颠覆等活动。
? 3.活动对象:一切可能反对和影响国民党反
动统治和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组织和人物。
(三) 国民党特务组织的特点
? 1,超越法律之上 。
? 2,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 。
? 3,延续性 ——存在于国民党统治的始终, 广泛性, 分
布于国民党统治的各个区域, 各个部门 。
? 4,军方特务组织自己有一支特务武装 ——苏浙行动委
员会别动队, 忠义救国军, 混城队, 交通警察部队 。
? 5,对内性 。
? 6.揉和了封建主义的任人唯亲、唯系的原则和家长制
作风与法西斯主义的铁血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