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预决算
第一章建筑装饰工程预算概述
一、概述
1.建筑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程预算又称工程造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的总和,也就是一项工程通过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用一次性费用的总和;二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期或在实际土地市场、建筑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3.考证情况:省级考试“造价员”,全国统考“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4.参考教材:(1)《建筑装饰工程预算》袁建新 科学出版社
(2)《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姚劲艾 同济大学出版社
(3)目前装饰工程设计软件《神机妙算》
二、建筑装饰工程的计价原理:
1.一般产品价值=C(不变成本)+V(可变成本)+M(剩余价值)
2.建筑装饰工程产品造价的理论费用=社会平均生产成本(C+V)+利润
及税金(M)
3.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是指施工企业在装饰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式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利润和缴纳的税金总和,它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三、建筑装饰工程的计价特点:
1.建筑装饰产品的特点:单一性、固定性、生产流动性、生产周期较长
2.装饰产品计价特点:(1)单件性计价
(2)多次性计价
(3)按工程构成的分部组合计价
3.建筑装饰工程层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子目
四、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含义与作用:
装饰工程预算是一种计价方式,主要是指在建筑装饰工程开工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工程量,套用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价、间接费取费率和计划利润率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调价文件所编制的、用以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文件。亦称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的作用:是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衡量工程造价的主要经济指标。
第二章 装饰工程费用构成
建筑装饰工程费用构成:
主要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
直接费: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
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并与施工生产有直接关系的、属于直接费范畴的其他费用。通常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按规定费率计算,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特殊工种培训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现场经费
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2.装饰工程间接费
是指建筑装饰企业经营层为组织和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等。
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间接费通常是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数,按各地规定的费率计算。
3.划利润和税金
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可依据不同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润 。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以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一是以人工费为基数,然后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利润率来计算。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般按不同税率进行计算。
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
例如:1993年上海市关于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计算顺序及方法。
上海市关于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计算顺序及方法
(1993年)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2-5-1)
表2-5-1 上海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规定计算
按市建委沪建建(94)第059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二)
次要材料差价
定额直接费中其他材料费、零件费或零件费与其他材料费之和x27.6%
(三)
直接费小计
(一)+(二)
(四)
施工准备费和施工管理费
(三)x(6%-10%)
(五)
利润
(三)x<7%
(六)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x0.5%
工程质量监督 费
(三)x<1.5%
上级(行业)管理 费
(三)x<1.5%
(七)
税金
3.41%
[(三)+(四)+(五)+(六)]x3.35%
3.22%
市区
县镇
其他
(八)
总造价
(三)+(四)+(五)+(六)+(七)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试行办法
为适应本市建筑装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逐步市场化的需要,保障建筑装饰工程业务正常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落实沪建建(94)第0338号文件关于装饰工程定额实施量、价分离改革试点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整体改造的单项工程以及二次装饰和再次装饰的工程。
本市的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划分为直接费、施工准备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五个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中直接费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按以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
装饰工程应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
水、电、风等安装工程应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汇兑表》(1933);
其他涉及到土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的,分别套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33)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3).
组成建筑装饰工程直接费的各分项的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人工费: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定额总站)公布的技工、普工人工单价幅度范围,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质量要求自行确定。目前技工每工曰为25~30元,普工每工曰为18~22元。劳防福利费在曰工资定额测算中约占16%,因此不再计列劳防福利费,流动施工津贴2.50元∕工曰也不另行计算。
主要材料价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定期提供价的市场价格信息,由承发包双方自行商定。
辅助材料和机械使用费单价:应以定额单价及动态调整系数为参考数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
(6)施工准备费、施工管理费由发包方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发生的项目,通过竞争确定价格,一次包定(特殊情况由承发包双方协商)。
(7)利润率由承包方根据自身历年经营业绩、技术装备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报价;竞争确认,目前控制在直接费的7%以内。
(8)税金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新建、扩建建筑工程
对列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另行直接发包,与土建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土建施工单位另行支付施工配合费。
对列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该装饰工程结算价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单位另行支付总包管理费。
对列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独自完成或自行分包给第三方承担的装饰工程,仍根据上述在有关规定执行。
(10)改建、二次装饰、再次装饰工程:在改建、二次装饰、再次装饰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修缮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第(9)条执行。
(11)《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试行量、价分离,其定额预算价格作为基准价,仅供测算造价指数和经济分析之用。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不变,其价格按市场价格竞争确定。
第三章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一、额的产生与发展:
1.“定”即规定,“额”即额度,数量。定额与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有关,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管理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其伴随着管理科学的产生而产生,同时伴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定额是企业管理科学化的产物,也是科学管理企业的基础。
1995年建设部批准发布施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土建工程·装饰部分包括:第七章门窗工程,第八章楼地面工程,第十一章装饰工程涉及建筑装饰内容。
二、工程建设定额的种类:
三、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部分和延伸部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土建工程·装饰部分)
定额的作用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编制地区装饰工程单位估价表,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是编制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确定装饰工程造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是建筑装饰指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定额的编制原则与编制依据
定额编制遵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原则。
定额编制依据国家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标准图集、通用图集等。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一、单位估价表的概念: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也称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单价,是根据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旋工机械台的消耗量,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计算的,以货币形式表示的装饰工程分项工程定额计量单位价格的价目表。
二、单位估价表的作用:
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本依据之一。
在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资料。
是施工企业进行核算的依据,即企业为了考核成本执行情况,必须按单位估价表中所规定的单价进行比较。
是进行已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是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建筑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m3、㎡、m、㎏、t)或自然计量单位(个件、座、樘)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
工程造价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工程量,二是工程单价。
工程量计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顺序):① 按施工顺序计算,②按定额项目顺序,③按顺时针顺序,④按定位轴线编号计算等。
工程量计算原则:遵循计算规则、单位、口径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致的原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门窗工程计算规则
楼地面工程计算规则
墙、柱面工程计算规则
天棚工程计算规则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计算规则
其他工程计算规则
主要依据:①国家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
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包括:
③《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2)
第六章 其他工程
第五章装饰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查
装饰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
㈠施工图(经审定的)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
土建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
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的)
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㈣预算定额
㈤材料预算价格和材料市场价格
㈥取费标准
㈦有关工具书和手册
装饰工程预算编制步骤
㈠收集资料
㈡审查和熟悉施工图纸: 1.清点、整理图纸
2.准备有关通用、标准图集
3.阅读施工图
㈢熟悉施工组织设计
㈣熟悉预算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㈤排列分项工程
㈥计算工程量
㈦套用定额子目
㈧计算建筑装饰工程直接费
㈨计算各项费用
装饰工程预结算的审查
审查装饰工程预结算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合理确定装饰工程造价,为建设单位进行投资使用分析、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成本分析、银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可以制止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使建设资金支出使用合理,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经济利益等。
审查装饰工程预算的依据:设计资料、工程承发包合同和意向协议书、有关的定额 、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方案、有关文件规范等。
审查装饰工程预算的方法:
⑴全面审查法
⑵重点审查法
⑶经验审查法
⑷分解对比审查法
审查装饰工程预算的步骤:
⑴准备阶段:收集并分析材料价格→建立装饰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
⑵审查计算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单价或综合单价、定额费用标准
⑶交换审查意义
⑷审查定案
第六章 装饰工程施工招投标
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装饰的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竞争,招标单位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法律行为。
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装饰工程招标程序:
⑴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机构
⑵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⑶编制招标文件并制定标底,报招标办事机构审定。
⑷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⑸资格审查。
⑹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⑺组织勘察现场并召开答疑会。
⑻接受投标文件
⑼开标
⑽评标
⑾定标
⑿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招标文件的内容
⑴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筑体积等
⑵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⑶工程量清单:封面、内容目录、工程量表
⑷单价表
⑸投标须知
⑹标底
装饰工程施工投标
装饰工程施工投标是指经过招标单位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承包商投标前决策分析应考虑:
⑴招标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能性
⑵招标项目的可靠性
⑶招标项目的承包条件
装饰工程施工投标程序
⑴报名参加投标
⑵编制并填写资格预审书
⑶领取招标文件
⑷研究招标文件
⑸调查投标环境
⑹确定投标策略
⑺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校核工程量)
⑻编制投标文件
⑼投送投标文件
⑽参加开标会、中标与授标。
第七章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相关法律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装饰工程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承包方应具有法人地位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价款定价的多样性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 4.严密性原则
2.严肃性原则 5.强制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6.协作性原则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
按承包工程工作内容不同划分:设计合同、 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量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
按工程承发包关系分: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
按付款方式不同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主要条款)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发包方(甲方)履行义务
承包方(乙方) 履行义务
承包方(乙方)的合法权益:工期提前奖励、索赔权、收取合同价款权、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事件等。
工程分包
工程付款包括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试车、竣工验收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发包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承包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通常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方式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内容包括工期索赔、价格索赔。
索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属于经济性补尝行为,不是一种惩罚。
索赔的作用: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是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索赔证据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索赔文件的内容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
相关法律
《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价格法》
《招标投标法》
第八章装饰工程预算编制实例
一、例:某三星级宾馆客房装饰预算编制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