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设计
—— 无障碍设计原则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
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
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
无障碍设计的概念
全世界 65岁老人及残疾人比例占到全社会人口 1/4~ 1/5,而中国
60岁以上老人在 2000年会猛增为 10%以上,同时尚有 4000万残疾人。这
正是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规划设计的任务。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
计方法 --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
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 平等、参与, 的环境。国际上对
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 20世纪 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
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 无障碍标准, 。此后,英国、
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
市比较突出。 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
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 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
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
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
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
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的由来,
●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
制定开始的。 1985年 3月,在, 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
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
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 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
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
障碍改造试点。 1985年 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
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 ;在
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
置 "的建议和提案。 1986年 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 方便残疾人使用
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 1989年 4月 1
日颁布实施。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2001年 8月 1日起正式实施)。
1990年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规定:
,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
碍措施。, 国务院批准执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五年工作纲要,,八五,,
,九五,,, 十五, 计划纲要,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
1998年 4月,建设部发出, 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 (建规
〔 1998〕 93号),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
住区等建设的无障碍规划、设计审查和批后管理、监督。
1998年 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 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建标
〔 1998〕 177号),主要内容是切实有效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工程验
收关,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入口、室内,新建、在建高层住宅,新建道路
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居
住小区等均应进行有关无障碍设计。
● 我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
● 美、日、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 无障碍标准, 的国家,其无障碍环
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已进入了科研与教育的领域;各
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同时给
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水平。 1961年美
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 1968年和 1973年国
会分别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法,提出了使残疾人平等参与
社会生活,在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及住宅中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并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
为了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美国许多高等院校建筑系,已专门设
立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作为必须训练的一项基本功。现在新建道
路和建筑物基本能做到无障碍建设,改造也能考虑无障碍,尤以残
疾人居住的建筑最为突出,针对使用者的特殊要求,采取了更多措
施,包括建筑设施的灵活调整等,以使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方便。
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国家所
制订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
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
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是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
级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大于 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
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在机场、电力火
车站、电力火车以及道路等地方和设备,无障碍设施、服务也较为完
善。
, 香港残疾人通道守则, 自 1976年至 1984年多次修订。香港对规定
道路的无障碍要求是高的,乘轮椅者在规定的无障碍道路上要实现通
行无阻。跨车行道的建筑物、交通信号与标志、地铁无障碍十分完善
和发达。有关建筑物也做到无障碍设施齐全。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的主要内容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
联联合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主要内容是,
(1)城市道路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
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
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
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
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
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
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
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2)居住区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
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
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
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
口应设提示盲道。
(3)房屋建筑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
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
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
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
障碍设施。
●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
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
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
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
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
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
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
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
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加强无
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一个坡道,既可使残疾人走出家门,又方便其他公民;
影视字幕,既可使聋人走出无声世界,又利于社会信息传递 …… 。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
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
着我国的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
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六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
度应不大于 1/ 12;
(2) 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
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 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
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 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
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 0,8米以上。
建筑类别 1,
政府及纪念性建筑(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集
会,纪念建筑场馆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接待部门及公共活动区
基本要求,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
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
场、体育场馆等)
●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
建筑类别 2,
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
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公共活动区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
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 2)主要阅览室、观众厅等应设残疾人席位,根据需要,为
残疾人参加演出或比赛设相应的设施
建筑类别 3,
商业服务建筑(大型商场、百货公司、零售网点、餐饮、邮电、银行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营业区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
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 2)大型商业服务楼应设可供残疾人使用的电梯,中小型商业服务楼出入口应
设有坡边
建筑类别 4,宿舍及旅馆建筑
执行本规范范围, 公共活动共及部分客房层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
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2) 宿舍及旅馆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 。
建筑类别 5,
医疗建筑(医院、疗养院、门诊所、保健及康复机构)
执行本规范范围, 病患者使用的范围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
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建筑类别 6,交通建筑(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航空港、轮船客运站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旅客使用的范围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
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2) 提供方便残疾人通行的路线
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指:各类建筑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
座席、电话、饮水、售厅、厕所、浴室等设施。具体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
●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
































2、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中的规定
表 1:入口平台宽度
表 2: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3、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
符合表 7.1.5的规定
5、坡道,
( 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
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
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 7.2.1-
1,图 7.2.1-2)。
( 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
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 50 mm
的坡道安全挡台。
( 4)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 7.2.4的规定。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 5)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
长度符合表 7.2.5的规定 (图 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 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
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 7)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 8)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
小于 1.50m (图 7.2.8)。
6、通路、走道和地面
( 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7.3.1的
规定 (图 7.3.1)。
表 7.3.1 轮椅
通行最小宽度
(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
应大于 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
不得大于 15mm× 15mm。
( 5)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0× 0.90m (图 7.3.5)。
( 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 0.10 m,距地面
高度应小于 0.60 m。
( 7)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80 m;
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 0.35 m护墙板;
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 120 Lx。
( 8)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
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7、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 7.4.1规定。
表 7.4.1 门的净宽
(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
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 m 的墙面宽度 (图 7.4.1-1);
(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
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 m的护
门板 (图 7.4.1-2);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
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8,楼梯与台阶
( 1)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5.1的规定,
表 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
( 2)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 7.5.2的规定,
表 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9、扶 手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 0.85 m的扶手;设两层
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 0.65 m (图 7.6.1-1);
(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 0.30 m;
(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 0.10 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 7.6.1-2);
(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 40~ 50 mm;
(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
寸应符合表 7.6.1的规定(图 7.6.1-3),
表 7.6.1 扶手截面尺寸
( 6)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 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
宜为 70~80 mm。
( 7)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
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 7.6.3)
10、电梯与升降平台
( 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
设无障碍电梯。
( 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应符合表 7.7.2的规定(图 7.7.2)。
表 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 3)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
要求应符合表 7.3.3的规定 (图 7.7.3),
表 7.3.3 此同时电梯轿厢无障碍
设施与设计要求
( 4 )只设有人、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
提供服务。
( 5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7.7.5);
注意,( 1) 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
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
( 2 )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 1.20m× 0.90 m,平
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11、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8.1的规定。

1














( 2 )专用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8.2
的规定 (图 7.8.2)。
表 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 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8.3的规定 (图 7.8.3-1,图 7.8.3-2)
表 7.8.3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 4)表 7.8.3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12、轮 椅 席 位
( 1) 设人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 2) 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轮椅席位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 (图 7.9.2-1);
B、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C、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1.10m× 0.80 m(图 7.9.2-2);
D,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在轮椅席上
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至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
3、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席和听众席的轮椅位数,宜按表
7.9.3的规模设置。
表 7.9.3 轮椅席位
4、轮椅席位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段设置,但应设无障碍标志,
平时可用作安放活动座椅等使用。
13、无障碍客房
1 设有客房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
表 7.10.1的规定。

7.
10.
1










14、停 车 车 位
( 1) 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
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
( 2)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
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50。
( 3)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1.20 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
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
(图 7.11.3)。
( 4) 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
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 1.00m的轮椅坡道。
( 5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
椅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
无障碍志牌。
15、无 障 碍 住 房
1 无障碍住房应适用于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居住。
2 无障碍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起居室(厅)、卧室,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
3 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12.3的规定。
4 厨房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12.4的规定。
表 7.12.3 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
表 7.12.4 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 5) 卫生间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12.5的
规定 (图 7.12.5)。
表 7.12.5 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 6) 门、窗和墙面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扇应首先采用推拉门,其次是折叠门或平开门;
B、门扇开启最小净宽度及门把手一侧墙面的最小宽度
应符合表 7.12.6的规定;
表 7.12.6 门扇无障碍设计要求
( 7)过道与阳台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户内门厅轮椅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50 m;
B、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
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 m,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
C、在过道一侧或两侧应设高 080~0.85 m的扶手;
D,阳台深度不应小于 1.50 m,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应设关门
拉手;
E,阳台与居室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以斜面过渡;
F,阳台应设可升降的晒衣物设施。
( 8 )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户内门厅、通道、卧室应设双控照明开关;
B,电器照明开关应选用搬把式,高度应为 0.90~1.10 m;
C,起居室、卧室插座高度应为 0.40 m,厨房、卫生间插
座高度宜为 0.70~0.80 m;
D、电器、天线和电话插座高度为
0.40~0.50 m;
E、居室和卫生间应设呼叫按钮,阳
台应设灯光照明;
F、对讲机按钮与通话器高度应为 1m;
G、无障碍住房用电负荷标准及电表
规格,不应小于表 7.12.8-1的规
定,
表 7.12.8-1 用电负荷及电表规格 部 位 设 置 数 量
卧室、起居室
(厅)
两个单相三线和
一个单相二线
的插座两组
厨房、卫生间 防溅水型两个单
相三线和一个
单相二线组合
插座一组
布置洗机、冰箱、
排气机械和空
调器处
专用单相三线插
座各一个
表 7.12.8-2 电器插座数量
地铁
不锈钢盲道
过街音响信号灯
地铁 公交车
荣军疗养院 爬楼机







盲人计算机
过街音响信号灯
无障碍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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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低位服务台
课题设计, (二选一)
1、商品展示空间 (可以是概念设计也可以是方案设计)
( 2)运用所学的知识,合理运用;
要求,( 1)面积、比例自定;
( 3)整个空间色调统一、和谐;
( 4)不限室外或室内空间,大环境或小环境;
( 5)四开幅面;
( 6)草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功能分区图,
透视效果图 3张以上;
( 7)不考虑材料、施工及比例(概念设计)。
( 8)用演示文稿的形式( PowerPoint),将作品提交上来。
课题设计, (二选一)
2、餐厅、酒店设计,
( 2)运用所学的知识,合理运用;
要求,( 1)面积、比例自定;
( 3)整个空间色调统一、和谐;
( 4)四开幅面;
( 5)草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功能分区图,
透视效果图 3张以上。
( 6)用演示文稿的形式( PowerPoint),将作品提交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