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契约书
同立退伙契约人 简称甲方,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 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 行)(设 处所)(商业登记证 字批 号营业登记证 字第 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 年 月 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 年 月 日起关于 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 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 合伙截至 年 月 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 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 退伙日所有的存库品折价合算现款,有人民币 元除扣应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抵付额外,甲方应得额人民币 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残余部分均属乙方之所有自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行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 原合伙使用店房(即 号)合伙期间,系以甲方名义向房东承租,自本约成立,即日由甲乙双方会同向房东变更承租人名义手续完妥的义务。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码,
退伙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