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买卖契约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