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 款 方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贷 款 方贷款单位,   (章)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