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词典
一字王公用一字作为封号之王。辽仅封于王子,如赵王、梁王等,地位高于柳城郡王、混同郡王等二字郡王。金、元仅封于亲王。
乙榜
科举制度中取中举人的别称,亦称一榜。榜即考试后揭晓名次的公告。乙与甲对立而言,中进士则称甲榜或两榜。
乙字库
明官库名。属兵部。掌储存棉袄、战鞋、军士裘帽,为内库之一。
八长史
麴氏高昌有八长史,即吏部长史、祠部长史、库部长史、仓部长史、主客长史、礼部长史、民部长史,兵部长史相当于中原的尚书各部。八长史下有八司马,为长史佐官。
八公
晋武帝建国,以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太宰等八官都是公。因同时封此八人,乃称太宰等八官为八公。其中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若无适当人选,则缺而不置。
八股文
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四书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规定的文体。其部分格式,如“破题”之类,宋时已有。元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中出题,是为四书文的起源。明洪武时定乡、会试文字程式,称五经义、四书义。成化后八股文臻于完善。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用两句说破题目要义。“承题”承接破题而阐明其意。“起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题目出自《四书》,内容须据宋朱熹的《四书集注》,不许自由发挥。乡、会试二场之五经文,也腼须用八股文格式,内容根据五经的宋、元人注本。八股文不仅形式刻板,亦束缚作者思想。光绪言二十八年(1902),废八股,乡、会试虽尚有四书义、五经义,文章格式已不受限制。
八局
明宦官官署统称。即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鍼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司。各有掌印太监、佥书、监工等。
八旗官学清学校名。顺治元年(1644)置,属国子监。有满洲助教十六人、蒙古助教八人,分六堂,有满、汉助教、学正各十二人。学录六人。后加置满洲博士一人。曾改属礼部,后仍归本监。专收亲贵以外的八旗子弟。清末改为八旗学堂。
八旗制度清满族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以满族原有的“牛录”为基础,建成黄、白、红、蓝四族。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每旗(满语“固山”)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每佐领领兵三百人,八旗共六万人。后佐领数增至四百,旗数不变。皇太极时,又将降附的蒙古人与汉人编为“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另有被俘为奴的汉人“包衣”,隶于其主子所属各旗,天聪九年(1635),初编蒙古八旗时,兵额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七年(1642),初编汉军八旗时,兵额二万四千零五十人。满族成员(旗人)与旗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旗主为一旗的共主。入关后,八旗分为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驻防官兵旗籍则仍隶京师。多尔衮死后被罪,顺治收正白旗,以两黄一白三旗为上三旗,直属皇帝。余各旗为下五旗。旗人政治地位高于州县所属民人,而满洲、蒙古、汉人亦等级森严,汉军,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满洲。八旗原集军事、行政、生产于一体。入关后生产职能缩小,中叶后军事职能亦削弱,渐为管理旗务的组织,清亡,八旗亦随之瓦解。
八旗俸饷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科称俸饷处。乾隆十三年(1748年)置。掌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并管八旗户籍档册。
八校尉
汉京师军队有南军、北军。南军为守卫宫城门内之兵,由卫尉主管。北军为守卫京城门内之兵,由中尉(执兵吾原名)主管。武帝增置八校尉,即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声校尉、虎贲校尉。八校尉秩均二千石,下有丞、司马,每校有兵士七百人。其中胡骑校尉不常置。东汉省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轻车,别置北军中修一人,六百石,以监五营。
八子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八、七、禄秩之差也。”《史记·秦本纪》裴骃集解引徐文曰:“八子者,妾媵之号。”八子禄秩相当于千石官。
八作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分东西二司,掌京城内外修缮事务。金有八作左右院,掌收军须、军器。元属工部,右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等并制造铜铁器、皮毛等物,左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
八座
东汉称六曹尚书及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八座,三国魏与南朝宋、齐仅有五曹尚书,合尚书令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隋、唐以六部尚书及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清称六部尚书为八座。
卜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人,为协助“大卜、卜师进行占卜之官。
卜师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师,掌于占卜时开出占书,据龟骨被钻灼后显出的“兆”(裂痕),命左右将有关的言辞礼仪告诉命龟之人(按何人命龟,因所卜之事而异)。命龟意为告龟以所卜之事。参见“大卜”。
厂卫
明东厂、西厂与锦衣卫合称。三者关系密切,皆掌侦察、镇压反抗朝廷活动,法外施刑,极为残酷。
丁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铜铁、兽皮、苏木,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二百石
汉官秩,在比三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百石者(月各)三十斛。”县丞、尉的最低级(最高者可得四百石)、边地鄣、塞尉等也属此级。参见“万石”。
二大
北魏以大司马、大将军为二大。北齐同。
二府
一、汉以丞相(后改大司徒、司徒)、御史大夫(后改大司空、司空)为二府,也用以指二者之官署。宋循唐末五代制度,以中书省主政务,称东府,枢密院掌军政,称西府,合称二府。
二、明、清为同知的别称,以同知为知府的佐贰得名。
二公
明、清承前代制度,各县置县丞,别称二公。与主簿辅佐知县,分掌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二千古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梁刘昭注《续汉书·百官志》引蔡质《汉仪》,则云:“党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其职务与三公曹相近,或系成帝增设三公曹前情形。东汉时,二千石曹专主辞讼,考课州郡归三公曹,水火盗贼归中都官曹。魏、晋尚书沿设此曹。
二千石
汉官秩,又为郡守(太守)的通称。《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千石者,(月各)百二十斛。”郡守官秩正为二千石,故用为代称。二千石以上有“万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以下有比二千石等。又梁武帝曾定第四、第五品秩为二千石。
二十等爵
战国秦商鞅制订的爵位等级,秦、汉沿用。共分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亦作“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七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名彻,因而改称通侯,亦作列侯)。与先秦爵位比较,从公士到不更四等,相当于士;大夫至五大夫五等,相当于大夫;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等,相当于卿;关内侯、彻侯二等相当于诸侯。说见《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二十四长
,史记·匈奴列传》谓匈奴“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汉书·匈奴传》同。两书所列封号,至大当户仅十长,连骨都侯亦仅十二人。《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下,多出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左右渐将王六人,亦不足二十四长之数。《晋书·四夷列传》所举单于亲子弟封王者有十六等,即左右贤王、左右奕蠡王(当即谷蠡王)、左右於陆王、左右渐尚王、左右朔方王、左右独鹿王、左右显禄王、左右安乐王。连异姓呼延氏的左右日逐(按系官号,《后汉书》亦见),卜氏(按当系须卜氏)的左右沮渠,兰氏的左右当户,乔氏的左右都侯,恰为二十四人。但依《史记》、《汉书》之说,至大当户为止,则左右都侯(当即骨都侯)不在二十四长之内。又《晋书》所列名称,於陆王似即日逐王,渐尚王似即渐将王,《后汉书》所举的温禺鞮王不应在朔方等王之内。据各书所述,二十四长或系指《晋书》所举十六王及日逐、沮渠当户加《后汉书》所举左右温禺鞮;或如前文所说,包括左右都侯在内。
二十四衙门
明宦官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宫、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四司,兵伏、银作、浣衣、巾帽、鍼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各置掌印太监、提督太监等,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九成宫监
唐官名。武德初由仁寿宫监改置。掌修茸宫苑,进奉丹药。
九鼎使
唐官名。掌铸造九鼎。天册万岁二年(696),重建明堂完成时为铸造九鼎于明堂院中而置。
九府
官名。《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周官》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史记·货殖列传》张守节正义亦主此说。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一“大府”条下云:“按泉府属地官,天府属春官,职金属秋官,似不宜与大府等同列。九府,刘迎、王与之谓九府即此大府至职币九官,其说较颜为允。”此说以司会、司书、职岁取代泉府、天府、职金。按两说各有费解之处,前说难通之处已见上述,若从后说,则司会有中大夫,不应为大府下大夫之长官。
九门提督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别称。
九命
一、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任官的仪制各异称“九仪”或“九仪之命”。《周礼·春官·典命》谓:上公九命为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以上为诸侯);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都加一命(以上为周王的臣);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礼记·王制》谓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二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诸侯无中大夫,卿即上大夫)均一命,与《周礼》稍有出入。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于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为九命,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从,北周制度于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九品
官吏的等级制度。汉官秩以俸禄的石数区分,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实俸与石数相近,如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曹魏始用九品制。历代沿袭。南朝梁在九品之外,又分十八班,以班多为贵,与品以上品最贵相反。陈袭梁制。北朝北魏亦用九品制,每品各有从品,每一品又分上、中、下三阶。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498)改为:一至三品(包括从一至从三品)不分上、下附,四品以下各分上、下阶,共为九品(正从共十八品)三十级。北齐始于正品前加“正”。唐、宋文职同北齐,九品各分正从,正四品以下,又有上、下,共三十等;武职从正三品起即分上下。隋与元、明、清只有正、从品,无上、下阶,共十八等,文武相同。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瑛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吴有大公平,即中正之任。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祸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如晋刘毅言其流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九卿
古代中央部分行政长官的总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据经学家之说,谓西周已有,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宫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卿与三少(少师、少傅、少保)的总称。秦以九卿为行政机关首长已具雏形。汉以太常(秦与汉初为奉常)、光禄勋(秦与汉初为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秦典客,汉景帝改大行令,武帝改定)、宗正、大司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改大农令,武帝改定)、少府为九卿,亦称九寺大卿。九卿职能略近后世六部尚书,魏、晋以后,行政职务多由尚书担任,九卿所辖,仅原有职务的部分。南朝梁武帝在官名上各加卿字,如以廷尉为廷尉卿,又加太府、大匠、大舟三卿,合为十二卿。北齐改少府为太府,廷尉为大理,官署称寺,如太常寺、大理寺;长官称卿,如太常寺卿、大理寺卿。隋、唐沿袭。宋初九卿仅为官员品秩,无职掌,元丰改制,始有职事。南宋将卫尉、太仆划归兵部,光禄、鸿胪划归礼部,九卿减为五卿。辽、金、元诸寺及卿,不满九数,其有关职能,或属他署,如辽以大惕隐司掌前代宗正寺之职;或改寺为监,如金太府监实即前代太府寺。明、清有大小九卿之称。明以六部尚书与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大九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寺卿为小九卿。清上谕常用六部九卿字样,实无明确规定,通常指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使司、宗人府、銮仪卫的长官。
九条
北周宣帝所颁诏书。颁于宣政元年(578),作为刺史、郡守的守则。内容如下:“一曰,决狱科罪,皆准条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宣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论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见《周书·宣帝纪》。
九锡
帝王赐给有大功大臣的殊礼。《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颜师古注引应劭语,以车马、衣服、衣器、朱户、纳陛、虎贲百人、鈇钺、弓矢、秬鬯为九锡。说出纬书《礼·含文嘉》,见《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何休注。王不劳而获 谋代汉室,先受九锡,使公卿大夫奏请,据“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九命”九《周礼·春官·典命》与《礼记·王制》,意为官爵的九个等级,“上公九命”,为最高的等级。王莽将其与上述车马等牵合,受衣服(包括佩刀、玉饰、色履)、车马、弓矢、斧钺、秬鬯、玉珪瓒、朱户、纳陛、虎贲三百人,仅略异汉献帝建安末,曹操为魏王受九锡,顺序全依《礼·含文嘉》,惟虎贲三百,又以珪瓒为秬鬯之副,合为一种。后两晋、南北朝大臣谋夺帝位者,都照此例,先加九锡。
九译令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三年(前120)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古人常以“三”“九”表示数目之多,九译令,意为能翻译多种语言之官。河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
九嫔
嫔有帝女出嫁、帝王之妾、妻子死后美称等义。九嫔指帝王之妾。位于后妃之下,在其他侍妾之上。故既可与妃合称“妃嫔”,亦可与其他侍妾合称“嫔御”。九嫔之说,见《礼记·昏义》。晋武帝依其说,置九嫔,即: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刘宋沿置,而以昭仪、昭容、昭华代三修,后来恢复三修名目,置于三昭之下,将婕妤等降至九嫔以下。隋、唐复加调整,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唐以三昭、三修、三充(仪、容媛)为九嫔。历代均有增损。清制不依九嫔之说,称嫔者六人。
七品
西夏官阶等级分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第六品、第七品,共七品。
七子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八、七,禄秩之差也。”七子禄秩相当于千八百石。
人部
官署名。隋初户部属度支尚书管辖。大业三年(620),修改官制,以户部为人部,户部侍郎为人部郎。唐仍称户部(指户部的户部一司),设郎中、员外郎。
人皇王
辽太祖长子耶律倍封号。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以其地为东丹国,封耶律倍为人皇王,用汉法立是官统治其地。后耶律倍在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中失败,投奔后唐,为后唐明宗养子李从珂所杀。
入八分公
清宗室封爵分十四等: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二、三等镇国将军,一、二、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顶戴亦不同。
入内内侍省
宋宦官官署名。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994)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1006),立为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内部侍奉事务,与内侍省号称前后省,而更接近皇帝。 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官,皆以宦官充任。
入阁
明代命大学士入值文渊阁,事实上居于宰相之任,称为入阁预机务。清代相沿,以大臣授蓼阁大学士或协办大学士为入阁。
入泮
周诸侯的学校前有半圆形的池,名泮水,学校即称泮宫,见《诗·鲁颂·泮水》。后代学宫沿袭其形制。明、清州、县考试新进生员须入学宫拜谒孔子,因称入学为入泮或游泮。入学满六十年称“重游泮水”,为曾充秀才而享高寿者的庆典。
十八班
南朝梁、陈的官吏等级制度。梁武帝初依魏、晋制度,定官秩为九品,一品官万石;二、三品官中二千石,四、五品二千石。天监七年(508),吏部尚书徐勉改定为十八班,十八班居首,一班居末。同班之中,依排列顺序,在下者为劣。如最高的十八班,丞相居首,依次为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十八班之外,另分七班,多为皇帝、皇子府、藩国、地方班府官吏。郡守及丞,另为一类,分十班。县的令长亦另分七班。梁将军名号极繁,自成一类,初分二十四班,后增至四十四班。陈遵梁制,亦分十八班。
十二监
明代宫廷置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宫、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监,各设掌印太监等主管。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十二卿
秦、汉以九卿分管中央各行政部门。魏、晋以后,行政各部门多归尚书各曹分管,九卿仅保留部分职务。汉以后卿数每有增减,梁武帝增设至十二卿,官名各加“卿”字。十二卿分别与四季相配。春卿为太常卿(原太常)、宗正卿(原宗正)、司农卿(原大司农),夏卿为太府卿(增置)、少府卿(原少府)、太仆卿(原太仆),秋卿为卫尉卿(原卫尉)、廷尉卿(原廷尉)、大匠卿(原将作大匠),冬卿为光禄卿(原光禄勋),鸿胪卿(原大鸿胪)、都水卿(原都水使者,自汉至梁初均不在九卿内。)陈沿袭。隋恢复九卿之制。
十二卫
隋、唐十六卫中十二卫分统 府兵,故有此称。
十将
军官名。唐统兵官有十将。宋禁军编制,指挥(营)下为都,都之统兵官马军为军使与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与副都头。十将位次副兵马使与副都头,高于将虞候。
十六司
西夏建国后,仿宋制设尚书令。唐、宋六部均分二十四司,西夏改为十六司,即: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内宿司、巡检司、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农田司、总领閤门司、群牧司、受纳司、承纳司。按西夏汉官亦有六部,各设尚书、侍郎,而上述十六司与唐、宋六部各司名称大不相同,何司属何部亦不详。此外,尚有不大十六司以内的司,如掌宿卫的翊卫司,掌调补官员的官计司。因西夏制度前后不同,故有此歧异。
十六卫
隋、唐统率禁卫部队的官署。其后员来自各地“番上”(轮值赴京服役)的府兵。隋开皇初有十二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领军府。开皇十八年(589),增置左、右备身府。大业三年(607),改为左右翊卫(左右卫改)、左右武卫、左右候卫(武候改)、左右备身府(领左右府改)、左右监门府、左右屯卫(领军改)、左右骁骑卫(原备身府改)、左右御卫。其名称称“府”者四,称“卫”者十二。十二卫统诸鹰扬府,四府任左、右侍卫及门禁守卫,所司不同,但亦常合称为十六卫。唐建国时,沿用隋朝原名。武德五年(622),改为左右卫府(翊卫改)、左右骁骑府(骁骑卫改),左右卫府、左右威卫府(屯卫改)、左右领军府(御卫改)、左右府(备身改)、左右监门府、左右候卫。显庆五年(660),改左右府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候卫为左右金吾卫,省去左右卫府、骁卫府、武卫府的“府”字,监门府改称监门卫,后又改千牛府为千牛卫。十六卫始均称“卫”。十六卫分领府兵各军府者,凡十二卫,与隋朝相同。各卫主管有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二人、从三品。贞元二年(786),增置上将军一人、从二品。时府兵制已崩溃,上将军及原有诸官,仅存虚名。高宗、武后时,各卫名称,又数改动。
十率
秦、汉太子宿卫,仅设卫军率一人,统率卫士,西汉秩千石,东汉降至四百石。晋分左右卫率,各领一军,后又增至左右前后中五率,正五品。南朝减为左右二卫率。南朝梁始提高左右二卫率的官秩,与御史中丞相当。北朝魏为左右卫率,齐为左右卫坊率。隋始于左右卫外,增置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开府、左右内率、左右宫门率。炀帝改左右虞候开府为左右虞候率,而改左右宫门率为左右宫门将,均未一律称率。唐始统一名称,分为十率,即左右卫率、左右怀御率、左右清道貌岸然率、左右监门率、左右内率,合称为十率。其官署称率府,其长官为率府率,副官有率府副率、长史及录事参军、诸曹参军等。十率中的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分统所属折冲府。左右监门率与左右内率则不统辖折冲府。宋有十率及副率官名,不常置,亦无职司。南宋惟监门率府副率为环卫阶官。辽南面官亦有十率官名。金仅设左右卫率,掌周围导从仪伏,及左右监门,掌门卫禁钥,秩从五品与正六品,职务地位,均远不如唐时。又明初曾置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均以勋旧大臣兼领。
十三衙门
清官署统称。清初,设内务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关后置内管领处。顺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方、尚膳、尚宝、司设等八监,尚方、惜薪、钟鼓等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兼用满族官员与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为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尚宝司。十七年(1660),改礼仪监为礼仪院,内官监为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复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惜薪司为内工部。十六年(1677),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仪司分立庆丰司,总称司,宦官之权皆归内务府。
才人
妃嫔称号。晋武帝始置,位于美人之下。自南北朝至明多曾设置。南朝齐太子宫也有才人。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
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受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凡山采木提举司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至元十四年(1277)置。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以及制造只孙系腰刀把等物。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兴、副提举等官。
飞龙使
官名。唐万岁通天元年(696)在殿中省置飞龙等六厩,饲养皇室马匹,由殿中丞主管以宦官为飞龙使。宋初承前制,置左、右飞龙使,主管左、右飞龙院。太平兴国五年(980),改飞龙院为天厩坊,罢飞龙使,另置监官。辽北面诸厩官亦有飞龙院飞龙使。
飞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罢。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三转为飞骑尉,当于从六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五品。明文官别为协正庶户。清废。
千牛
官名。千牛本皇帝防身刀名。北魏置置千年备身,掌执御刀护卫皇帝。北齐左右将军、隋左右领左右府、唐左右千牛卫所属皆有千牛备身,掌执千牛刀宿卫侍从。宋环卫官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辽、金曾置,元废。
千人
官名。汉郡吏中的武职人员。《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旧仪》:“置部尉、千人、司马……”。《汉书·韩延寿传》叙延寿在东郡试骑士事,军假司马、千人在延寿车旁持幢(以羽毛为饰的旗帜)。
千户
官名。金千户,女真语称猛安,为世袭军职,统领谋克,*受万户管辖。元军制以千户为千夫之长,隶属于万户。在地方者受各路万户府管辖。千户的官署称千户所,统领各百户所,有兵七百人以上为上千户所,五百人以上为中千户所,三百人以上为下千户所。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兵制实行卫所制度,每卫五千六百人;下设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户为官长。
千石
汉官秩,在比二千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千石者,(月各)九十斛御史中丞、丞相的长史、东汉的尚书令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千总
官名。明初,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置有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嘉靖二十九年(1550)增置千总,多由功臣、外戚充任。后增置日多,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军官,秩正六品,位次守备,称营千总。清京城巡捕五营有此官。京城内九门、外七门各置二人,统辖十六门门军,称门千总。漕运总督所辖各卫所置称卫千总,所辖守御所置称所千总,统军督运漕粮。四川、云南、甘肃、贵州等省土司官中有士千总。
工部
官署名。西汉时本由将作大匠、少府等分掌工程、苑囿等事。东汉始以民曹掌缮治、动作、盐池、苑囿。魏以左民尚书领其事。晋以后,尚书屯田、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水利)等瑛,所掌均属工务范围。北齐以祠部尚书辖屯田、起部,以都官尚书辖水部。隋文帝定六部制度,设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主官为尚书。炀帝时以侍郎为次官。历代沿袭。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商部。三十二年,并工部入商部,易名农工商部。工部原辖部分职务划入民政、度支、陆军等部。
工关
清代税关。掌征收竹、木、船钞。属工部。宣统三年(1911),工关多改称常关,并隶度支部。
工官
官名。先秦有工师,为工官之长。当时工匠多由国家管辖,凡管理工匠之官,都称工官。秦、汉少府、中尉等官所呼,都有手工业部门。《史记·平准书》:“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赡之”。武库有令、丞,为中尉(后改执金吾)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条,《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条,述属官均至武库为止,盖工官职卑,概从省略,据此则其他有造作之职的官署官吏,所属必有工官无疑又西汉在蜀、广汉、河内等郡特置工官,掌制造武器、日用器物与手工艺品,设有护工卒史等官。东汉沿置,掌收手工业品的税。
工商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工务、商务、矿务三司。次年,与农林部合并为农商部。
工师
官名,掌百工和手工业制造,西周始置,称为“工”。《国语·周语上》:“工协革”。韦昭注:“工,百工之官。”春秋战国时都称“工师”。《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匠人斫而小之而怒。”
工正
官名。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为司马属官,掌车服。《左传·襄公九年(记宋灾,“使皇郧(官为司马)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左传·昭公四年》记杜泄曰:“夫子(指叔孙)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杜预注:“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或称工人。《国语·周语中》:“工人展车”。韦昭注:“展省客车,补伤败也。”
广储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由御用监改置。下设银、皮、瓷、缎、衣、茶六库,掌其出纳。银库储金银,皮库储皮革、昵绒、象牙、犀角等,瓷库储瓷器及铜、锡器皿,缎库储缎、纱、绸、绫、绢、布等,衣库储朝服、便衣及八旗兵丁盔甲等,茶库储茶叶、人碜、香、纸、颜料、绒线等。六库之下设有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帽房、针线房,分别承做各项物品。广储司每年由内务府大臣一人轮值管理,本司设总管六库郎中及六库郎中、中外郎、司库、司匠、副司库、库使等员。
广惠库
明官库名,又名宝钞广惠库。属户部。掌储存钱钞,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广惠司
元官署名。 属太医院。至元七年(1270)置。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并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有司卿、少卿、司丞、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广积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硫磺、硝石,为内库之一。
广教总管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置。掌僧尼事务。全国共置十六所,各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事、判官,除总管以僧人充任外,皆由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元统二年(1334)废。
广乐库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及教坊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乐器物等物。
广威将军
曹魏始置。北魏也有此号。金为武散官。正五品,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广文馆
唐国子监所属七学之一。天宝九载(750)置。设博士四人助教二人。生徒为附监修进士之业者。博士秩正六品上,较国子博士低。生徒六十人,远少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博士清苦闲散,杜甫有“广文先生官独冷”(《醉时歌·赠广文馆博士郑虔》)之句。明、清为儒学教官的别称。
广盈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纻丝、纱罗、绫锦、紬绢,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及第
科举考中之称。列榜有甲乙次第,故称。明、清时只殿试一甲一、二、三名赐进士及第,余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
巾帽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金书、掌司、监工等员。掌造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诸旗尉帽靴。

商官名。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殷虚马契前编》卷三第三十一第二片:“贞肇马左右中人三百”。可知“马”分左、右、中三队,每队百人。后世马司之官,或从此出。
门斗
清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公役的通称。
门候
官名。汉将军营门有门候,品秩职务,史无明文,当系下级武官,司警卫传达。
门下
一、本为门庭之下的意思。古代从皇帝到郡县长吏,均可适用。侍中等官本管皇帝门下众事,后形成官署门下省。汉、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长官的属吏,均纲纪(功曹、五官掾等)以地位较高另列外,统称门下诸吏。其中有门下吏者,简称门下。
二、南朝齐称侍中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为小门下,见《南齐书·百官志》。
门下督
官名。汉、魏、西晋时郡国守相的属吏。汉全称为“门下督盗贼”,简称“门下督”、“督盗”、“督盗贼”。魏、晋或称“门下督”,或称“帐下督”。主兵卫,任巡察导从等事。南北朝时惟北齐清都郡有此职。
门下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隋沿置,设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及录事、主事令史等官,又领司经、宫门、内直(即北齐殿内)、典膳、药藏、斋帅六局。唐改门下坊称左*春坊。参见“典书坊”。
门下封驳司
宋官署名。掌封驳。淳化四年(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咸平四年(1001)改门下封驳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门下省,为封驳房。
门下省
官署名。东汉称侍中地,门下省正式名称出现于南朝齐、梁以后,主官为侍中,掌献纳谏正等事。南朝梁门下省所统有太医等令,北齐亦兼统尚食、尚药等局。隋炀帝另设殿内省,将尚食等局划入。隋、唐以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同秉大政。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侍中之名,隋先依北周,为纳言,大业中改侍内。唐初为纳言,武德三年(620)为侍中,高宗时为左相,武则天时复为纳言。玄宗开元初曾为黄门监继而复旧;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二载(757)仍用原名后,始不再改。门下省之名,亦于唐高宗、武则天、玄宗时分别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主官之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徒存空名,仅主朝仪等事。元丰改制,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任宰相,仍设门下、中书侍郎为副相。南宋建炎三年(1129)合三省为一,副相改为参知政事。辽、金亦有门下省,金海陵时废。
门下侍郎
官名。秦、汉有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为帝王近侍。南北朝时地位逐渐提高,参与朝廷大政。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至德二载(757)仍旧名。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侍郎。唐门下侍郎,本正四品上,大历时升为正三品,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宋沿置,其官常不领门下省之职,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遂废。
门下五吏
汉三公、郡守、县令均以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为门下五吏。《续汉书·舆服志》谓自三公至三百石县长出行时,贼曹、督盗贼、功曹三车为导,主簿、主记两车后从。嘉祥武氏祠画像石有县令出行图。内容与此记载相符,惟以“门下游徼”代“门下督盗贼”。画像榜题在“贼曹”、“游徼”、“功曹”前均加“门下”二字。
门下贼曹
见“贼曹”。
门尹
官名。春秋时宋国有此官,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十谓:“《国语》‘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司关、郑司农以司关为关尹,则门尹即《周礼》之司门也。”杨伯峻谓司门官卑,与宋使门尹般至晋军中告急的情事不合。
女酒
北魏女官名。《周礼》谓天官祖宰属官酒正的属员中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两者都是造酒的女奴,女酒为奚的上级。北魏女官有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按其名称,与《周礼》所述近似,当为掌管宫中酒食的人员,惟四者地位相同,均相当于外廷的五品官。
女食
见“女酒”。
女史
一、女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女史,掌管王后所行的礼仪,帮助王后治理宫内之政,考核内宫所有财物,草写王后发布的命令。又天官所属的世妇,属下有女史二人,掌管书写文件等事,与天官直属的女史不同。旧时也用作对知识妇女的尊称。
二、北魏置,相当于外廷的二品官。
女侍中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大监相当于外廷二品官。
女贤人
北魏女官官名。与监、女尚书、美人、女史、书史、书女、小书女并列,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女秀才
明代选取读书通文理妇女入宫,称女秀才,可递升女史、宫官以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掌印。
女御
妃嫔称号。《周礼·天官冢宰》谓天子之妾有女御,位在九嫔、世妇之下,掌管后妃依照尊卑的次序侍寝于天子的事务,遇祭祀等事,辅助或随从世妇。郑玄注谓女御有八十一人。《礼记·昏义》作八十一御妻,则女御即御妻。隋炀帝因之,设女御八十一人,包括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称御妻,不再用女御之名。
女飨
见“女酒”。
乞祠
见“奉祠”。
三百石
汉官秩,在比四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三百石者(月各)四十斛。”小县的县长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三班六房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与书吏的总称。衙役分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皂班亦称西班,掌行刑、站堂。壮班亦呵道、门卫、传案、催科等事。快班亦称捕班,分步快与马快,原掌传递公文,后主缉捕。班有班头。头房为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为朝廷六部的缩略,分理文书稿件,其办事人员皆为书吏,亦称书办,未入流。
三班使臣
宋制,低级武官内殿承制(敦武郎)、内蓼崇班(修武郎)统称大使臣,东头供奉官(从义郎)、西头供奉官(秉义郎)、左侍禁(忠训郎)、右侍禁(忠翊郎)、左班殿直(成忠郎)、右班殿直(保义郎)、三班奉职(承节郎)、三班借职(承信郎)、殿侍(下班祗应)等统称小使臣。宋初,大小使臣注拟、升移等事,皆归三班院主管,故大小使臣又统称三班使臣。三班指左、右班,供奉班。
三班院
宋官署名。雍熙四年(987)置。掌使臣注拟、升迁、酬赏等事。元丰改制后为侍郎右选。
三大宪
清地方官员因总督(或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皆为上级主管官,故总称之为三大宪。
三殿三阁
清大学士系殿阁衔,本来有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凡四殿三阁。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增体仁阁,遂以三殿三阁为定制,惟保和殿不常置,终清之世,授保和殿大学士者惟傅恒一人。自此序班以文华居首。然清廷旧规,凡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应列满员之下。光绪间,李鸿章为文华殿大学士,宝鋆为武英殿大学士,武英之班乃转居文华之上。
三独坐
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
三法司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与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三夫人
帝王妃嫔。《礼记·昏仪》谓天子除后外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晋武帝始依此说,规定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位皇后下。南朝宋以下各代均设三夫人,称、名称不尽相同,如南朝宋之三夫人为贵妃、贵嫔、贵人。北齐后期为弘德、正德、崇德。北周改称三妃,为贵妃、长贵妃、德妃。唐初有四夫人,指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已不按旧规。玄守宗又以惠、丽、华三妃为三夫人,但后来又置贵妃,夫人之数不限于三。以后各代也不再按此说办事。
三府
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的官署。
三公
一、周辅佐天子的鸷执政大臣称“公”。相传有三公之说。汉经学的古文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今文家又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古文尚书《周官》佚文:“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U顾志》)。《大戴礼·保傅篇》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而《白虎通·封公侯篇》:“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为天地人之职,故分职以置三公。”《韩诗外传》卷八相同,惟称“司马主天”。
二、西汉绥和元年(公元前8)建三公官,以丞相、大司空(原御史大夫)、大司马(本太尉,武帝先省太尉,不久增置大司马)为三公。元寿二年(公元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悉去“大“字。汉末建安十三年(208),罢三公,置丞相、御史大夫。魏初再置三公,仅为虚衔。至唐宋均同。北宋政和二年(1112),诏改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真宰相。后蔡京、童贯以太师为衬相,然衬相另有官名,太师仍为虚衔。元、明、清沿袭,均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大臣官衔。
三公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旋又增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三公曹改主岁终考课州郡事,辞讼改归二千石曹。魏、晋沿置。
三孤
指少师、少傅、少保。此说出于汉代经学家,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周礼》只有“孤”,无“三孤”之称;以“孤”在“三公”之下,“卿大夫”之上。贾谊《新书》有三公、三少,尚无“三孤”。《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三公、三少,并说:“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伪《古文尚书·周官》有三公、三孤,足证其出于后人伪造。详梅鷟《尚书考异》卷五。称“孤”之意,据杜佑《通典》卷二十,卷“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魏、晋、南北朝以后,三公成尊高的荣称。北周以三公、三孤同时为荣称,唐至明、清沿用。
三馆
唐以统文馆(即昭文馆、修文馆)、集贤殿书院、史馆为三馆。弘文属门下省,掌校书及教授生徒,集贤属中书省,掌刊辑书籍,并承旨撰集文章;史馆亦属中书省,掌修国史。宋亦以昭文馆、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另有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为中央教育机构,亦称三馆。
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载不详。
三九
三公九卿的简称,见《后汉书·郎顗传》。
三考
官吏考绩制度。三年一考,九年三考,按结果决定升降奖惩。汉以后,各朝一般均采三考制。又科举制度中的乡试、会试、殿试亦统称“三考”。
三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咸丰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为适应北方沿海通商口岩开放的形势,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管理天津关税。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改由直隶总督兼任,并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老
乡官。掌教化,战国魏已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又增县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东汉时又有郡三老,见《后汉书·王景传》。
三吏
西周、春秋时对三公或三卿的总称。《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孔晁注:“三吏,三卿也”。《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三吏,三公也”。
三少
亦称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三少”之称见于《大戴礼·保傅》。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制度,以三省长官为宰相。秦、汉本由丞相主政,但从汉武帝起,君主常把实权委托给左右亲信。武帝委任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为尚书,至东汉而事归台阁。曹魏时尚书令与仆射已为政府各部门长官,与丞相无异魏文帝遂以中书监、令掌机要。刘宋时,门下侍中也位至宰相。隋确立内史省(隋以文帝父名忠,讳同音“中”,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制度。唐沿袭,并复中书省原名,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太宗曾任尚书令,故从贞观时起,不再授人,以尚书仆射为长官。宋神宗元丰改制,依唐朝规章,复三省制。后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长官互相兼职,事权归一,三省分立实际不复存在。南宋改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三省制度名实俱亡。
三师
北魏始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上公。北齐沿称。北周改称三公。隋初恢复北齐旧制,称三师,炀帝时废。唐重置。宋徽宗谓三师之名不合三代旧制,改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取消原称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辽、金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元、明、清仍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三师、三公名称虽异其为大臣虚衔则同。又历代东宫官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亦称三师。
三事
西周官名。即“三事大夫”。《诗·小雅·而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任人谓任事之官,准夫或准人谓平法之官,牧或牧夫谓治民之官。一说三事指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
三司
一、东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亦称三司。太尉原名大司马,与司徒、司空均有“司”字,故称。见《后汉书·顺帝纪》。
二、唐以御史台与中书、门下为三司,受理冤而无告案件,侍御史与给事中、中书舍人轮值朝堂,如有重大案件,则以御史中丞与刑部、尚书侍郎大理卿共同审讯,称三司使。
三、唐后朝至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唐后期分置盐铁使与判户部、判度支、五代后唐合为一职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宋沿置,号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元丰后废。
四、唐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
五、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掌劝农,盐铁、度支,贞祐年间废。
六、明各省都指挥司掌军事,按察使司掌刑狱,布政使司掌钱谷,合称三司。
三司催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督促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上审核等事。以判三司开拆司官兼管。
三司都理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清理京城及各地欠负官物帐籍,立定际期催收。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并归尚书户部。
三司都磨勘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端拱二年(989)置。掌审核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帐籍,检查出入之数。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
三司都凭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京师官物支付事务,以判三司都理欠司官兼管。凡盐铁、度支、户部所支官物,经检查其凭由无差误,即盖印签发,有关机构支付后,再据数送请复核销。雍熙四年(989),盐铁、度支、户部务置凭由司,后并为一司。至道二年(996)并归都理欠司。
三司河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皇祐三年(1051)置。掌黄河与汴河等河堤功料事务。以盐铁副使、判官主管。嘉祐三年(1058)置都水监,废三司河渠司。
三司会计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熙宁七年(1074)置,掌总核国家财赋,以宰相提举,次年废。
三司开拆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接受皇帝宣敕及诸州申报文书,发放以付盐铁、度支、户部,兼掌发放、审查、催促、处理有关机构文件。
三司使
官名。唐以刑部尚书或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共同审理大狱,称三司使。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以盐铁使与度支使、户部使分掌租赋、财政收支与盐铁专卖,亦称三司使。五代后唐三成元年(926),以宰相专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长兴元年(930),置三司使。北宋沿置,为最高财政长官,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号称计相,位次执政官,而恩数廪禄相当于参知政事与枢密使。元丰改制,废三司使,并其职入尚书省户部。
三司受事
唐制,御史台侍御史在朝堂与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共同接受免讼案件,称为三司受事。如属重大案件,则皇帝诏令尚书省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司推勘公事
宋官名。嘉祐五年(1060)置。掌推劾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公事。以京朝官充任。元丰元年(1078)废。
三司推事
见“三司受事”。
三台
一、汉以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说见应劭《汉官仪》。
二、三公的别称。本为星名,共六星,分成上中下三台。以天象拟人事,因有此称。说见《晋书·天文志上》。
三、隋指御史台、谒者台、隶司台。隋初本只有御史、都水二台,炀帝改都水台为都水监,增设竭者、司隶二台,乃有此称。
三衙
宋官署合称。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统率禁军,称为三衙。
三有司
西周时司土、司马、司工的合称。王室诸侯国皆置。《毛公鼎》记王命兼司公族、参(三)有司、小子、师氏、虏臣等职,为王朝三有司。《散氏盘》所载散的司土、司马、司工,为畿内诸侯的三有司。《卫盉》、《五祀卫鼎》所载参与土地围让交付手续的三有司,为当地官吏。
三院
唐、宋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统称三院。
三闾大夫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屈原曾任此职,见《楚辞·渔父》。掌昭、屈、景三姓贵族,见《楚辞》王逸注。
三铨
唐文官选用、考绩由吏部主管,武官由兵部主管,分由二部尚书、侍郎主持。尚书一人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东铨与西铨,掌八品、九品选,合为三铨。中唐后,全由侍郎主持,尚书仅在文书上署名。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尉府
元官署名。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摄军马公事。至元二十一年(1284),废统军司都元帅府,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大德七年(1303),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廷祐五年(1318)废。天历二年(1329),改立为大都督府。有大都督、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左、右手万户府及拨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等。
山郎
汉郎官的别称。郎官除议郎外,均须执戟宿卫殿门,号为轮流当值,其实非出钱送礼,取得文书,不能出外。时人以山为财用所出,号郎官为“山郎”。故豪富之郎常出游戏,贫者终年不得休假。后杨恽为中郎将,乃罢山郎之弊。见《汉书·杨恽传》及张晏注。
上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大夫在卿之下。然《周礼》卿之下,依次为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而无上大夫。是卿即上大夫。《左传·桓公三年》则谓侯国有上卿、下卿、上大夫,与此有异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卿之下有上、中、下大夫等,大冢宰下为小祖宰上大夫,下司徒下为小司徒上大夫,大宗伯卿下为小宗伯上大夫,大司马卿下为小司马上大夫,大司寇卿下为小司寇上大夫,大司空卿下为小司空上大夫。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上大夫列三卿(上、中、少)之下,为第四秩,简任。加秩者为同上大夫。五年七月废。参见“上卿”。
上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太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卫上都宫阙都城,调度供应事务,营建与修缮宫室制作御用车服、殿庭供帐等事,并兼管民政。皇帝回大都后,主管上都诸仓库事务。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十九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开平县、平盈库、万盈库、广积仓、万亿库、行用库、税课提举司、八作司、饩廪司等机构。
上护军
勋官名。唐始置,比正三品。宋、金正三品。元、明正二品。清废。
上计
战国秦、汉时称地方官年终向国家汇报情况为上计。战国各诸侯国的臣僚,岁末将赋税收入情况书于木券,送交国君。汉的县令(或县长)将本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数字,编成计簿(报告书),呈交郡国。郡守或国相汇编本郡(国)情况,上计于丞相。州刺史设后,每年奏报所察情况,亦称上计。西汉时,县令(长)、丞、尉须亲身赴郡上计,郡(国)由郡丞(长史)进京上计,刺史亦须亲身上计。东汉时县令(长)可派县丞、郡)国)可派较高级掾史、刺史可派属吏代行。郡国汇报本应归司徒考核,其实均归尚书。入京上计者称“上计吏”,简称“计吏”。
上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家人子者,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官未有职位,但称家人子。”按元帝定妃嫔位号,自昭仪至无涓等,分十四等。上下家人子在第十四等之下,禄秩相当于佐史等低级人员。
上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上将为第一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京路兵马都总管
官名。金以会宁府为上京,置上京留守司,以留守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上林署
官署名。汉有止林领土完整主管林林苑。北齐有上林丞,属司农寺钩盾署。隋、唐有上林署,属司农寺,掌诸园囿池沼种植蔬果及藏冰等事。宋不置。金属尚书省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称上林苑监。
上林苑监
明官署名。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洪熙元年(1425),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1435),定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良牧署牧养牛羊猪,蕃育署饲育鹅鸭鸡,林衡署种植果树花木,嘉蔬署莳艺瓜菜。苑地在北京附近,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主官左、右监正及左、右监副后不常设,以左、右监丞署职。
上林苑令
官名。汉始置,属少府,秩六百石,主上林苑中鸟兽,所属有丞、尉各一人,员吏五十八人。其它帝王苑囿亦多置令、丞等官,如东汉桓帝的鸿德苑令等。
上牧监
官署名。实为牧场。唐置,掌养马。诸牧监养马满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以上为中监,三千匹以下为下监,各设监、副监等官。上牧监从五品下,中、下依次为正六品下、从六品下。年终,由监牧使考核孳殖数字,以定功过。
上骑都尉
官名。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六转,相当于正五品。宋、金沿置,元、明正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尹。清废。
上轻车都尉
勋官名。汉武帝曾置轻车将军,梁、陈、北魏、北齐亦有轻车将军唐采旧官名,置上轻车都尉为勋官,比正四品。宋、金正四品。元、明正三品。清废。
上卿
官名。财诸侯国的执政官。有上、中、下之分。次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小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阴谋帝制,于七月二十八日公布《文官官秩令》,分九秩,用“卿”“大夫”“士”为官秩名。上卿为最高级,特任官。五年六月,袁世凯死。七月,废袁氏所制官秩。
上士
官名。周王室、诸侯国官之爵有上士,在下大夫之下,中士之上。《礼记·王制》称元士,《礼记·祭法》又作適(嫡)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各官府(如天官府、地官府)亦置上士,秩为正三命。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上士为第七秩,荐任或委任。五年七月废。
上尉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尉官为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上尉为第七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上校为第四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只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
上柱国
勋官名。战国楚怀王时,有破军杀将重大战功者拜上柱国。北魏置柱国大将军,北周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置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军功勤劳,无职掌,上柱国从一品。唐为最高级勋官,比正二品,宋、金正二品,元正一品。明废。
上驷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宫廷所用马匹橐驼畜牧。初沿明朝命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上驷院。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辖除京城各厩外,并有大凌河牧群,上都、达布逊诺尔,达时岗爱牧群。
尸逐骨都侯
匈奴官名。匈奴自左贤王至大当户二十四长,号“万骑”,均单于同姓。异姓大臣以左右骨都侯为首,次即左右尸逐骨都侯。
士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士参军”。
士师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士师,设下大夫四人。掌禁令、狱讼、刑罚以及“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此追胥之事”(《郑注》:“追,追冠也”。“胥,司搏盗贼也”)。春秋时齐国设士,卫国设大士,战国时齐设士师,都是刑政之官。古代兵刑不分,故用士或士师作为刑官之称。
士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罗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赔陷引如淳说。
土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土方,设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土圭(古代测日影、土地的工具)之法,选择适于建立邦国都鄙之地,弄清土地性质和改进土质的方法。
万户
官名。金万户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谋克,受都统管辖。元军制以万户为万夫之长,由枢密院任总领之责;在地方者由行省管辖。万户的管署称万户府,有兵七千以上的为上万户府,五千人以上的为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的为下方户府。各路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均受万户府管辖。
万石
汉官秩的最高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万石以下各级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三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三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傣八斛。凡傣禄均一半发谷,一半发钱。又南朝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注一品秩为万石。
卫候直指都挥使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属徽政院府正司,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三十年,改属家令司,掌太子饮食供帐仓库。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统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副卫候及仪从库百户。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英宗至治年间(1321-1323),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复立都指挥使司。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知事等官。所辖有六百户所及仪从库。
卫将军
官名。汉文帝以宋昌为卫将军。汉制,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上卿。魏、晋、南北朝均以骠骑、车骑、卫三将军列其他各号将军之前。隋无。
卫所制度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五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但不久,屯田多被军官侵蚀,军士破产逃亡。
卫尉
官名。秦置,掌率卫士守卫宫禁。汉沿置,秩中二千石,为九卿之一,有丞。景帝初改名为中大夫令。后元年(前143)复原名。东晋不置。南朝宋孝武帝复置。梁定名为卫尉卿。北魏亦置。北齐称卫尉寺卿。隋开皇三年(583),废卫尉寺,以其职并入太常与尚书省。十三年,复置,专掌军器仪仗帐幕等事,宫门屯兵归监门卫,与汉制不同,唐沿置,设卿、少卿、丞等官,卿秩从三品,领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宋初设判寺事一人,武库、武器归内库及军器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改制,始仍掌仪卫、兵械、甲胄之政令,领弓箭、军器等库、仪鸾司、左右金吾衔司、六军仪仗司等。南宋并卫尉寺入工部。辽南面官有卫尉寺。金卫尉司所掌乃中宫事务。元一度设卫尉院,后改太仆寺。金、元所设,不仅异于两汉之卫尉,亦与隋、唐、北宋之卫尉不同,参见“卫尉司”、“卫尉院”、“左右监门卫”。
卫尉司
金官署名。有宫中卫尉、副尉总管中宫事务,左常侍与右常侍掌周护导从仪仗。常侍官有护卫、奉引、伞子、执旗等。所属有给事局与掖庭局。
卫尉院
元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改尚牧监为太仆院。次年,改称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此署名称屡改,所掌马政不变。
卫仙
唐妃嫔称号。离宗龙朔二年(662)置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妃嫔中的宝林。咸亨二年(671)复旧。
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初定兵制,采用卫所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为二七都司(都指挥使司),行都司三,留守司一。都司之划分,一般以省为单位。都司辖各地的卫所,全国共三百三十九卫、六十五个千户所。后增至二十一都司、二留守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千户所。卫设卫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等官,多系世官。每卫辖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兵额总数二百七十余万,兵士称“军”,有军籍,世袭当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下班祗应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三阶为下班祗应。绍兴(1131-1162)时改为未入流,列第五十五阶。
下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但古籍说法不一,《周礼》有中大夫、下大夫,中大夫之上为卿。《左传》有上大夫、下大夫,不说有中大夫。春秋时晋、郑、吴双称下大夫为嬖大夫,见《左传·昭公元年》。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以地官府为例,主官为大司徒卿,次为小巧玲珑司徒上大夫。其辅佐为地官府都上士。地官府所属各部门主官,以中大夫居多数,惟司门、司市、虞部为下大夫。以中大夫为主官者,多以下大夫次官。如载师中大夫的次官为小载师下大夫之类。下大夫秩为正四命。
下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之号。在妃嫔中地位最低。详见“上家人子”。
下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下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次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说见《左传·成公三年》。
下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士分上、中、下。下士中士又可合称为官师。参见“上士”、“中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皆置下士。下士之秩为正一命。
下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船所运物品。
乡大夫
一、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
乡君
妇女封号。晋曾封羊祜夫人夏侯氏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金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
乡老
,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周王畿六乡,周王有六卿,公有三人,即以此三人兼乡老。老为尊称。乡老之职,据《周礼》记载,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
乡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官名。“乡”即“嚮”。参见“通善君”。
乡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师,设下大夫四人,所属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员。掌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信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辖地区有六乡六遂,诸侯如鲁有三乡三遂。乡师四人,每二人共掌三乡。六乡分左三乡、右三乡,故乡师分而治之。
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师)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遂制度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称“国”,“国”中之人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称“野”,“野”的居住者称“野人”,或称“庶人”;“野”一作“鄙”,故又称“鄙人”。《周礼》有六乡、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属有“有”分为六乡,直属的“野”分做六遂。乡以下分州、党、族、闾、比。遂以下分县、鄙、酂里、邻。《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遂,“郊”即“乡”异名。《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为二十一乡,六个工商乡,十五个士乡,士乡分连、里、轨,五乡一帅。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管仲以二千家为一乡,五乡组成一军,每军一万人。名称、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管称“国”以外地区为“鄙”,“鄙”分五属,属下分县、乡、卒、邑。分“国”和“野”是因为“国人”和“野人”身分不同。“国人”有权议政,亦有纳军赋、服兵役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对立的制度,自春秋中叶,逐渐废弃。
乡佐
乡官之一。掌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叙乡官,在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下,谓“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小臣
一、商、西周初官名。亦称少臣。常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片伐。时亦监督“众人”耕作。《殷虚文字甲编》第1033片:“贞其令小臣鹿。”《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世令众人黍”。
二、《周礼·夏官》有小臣,是大仆助手,“凡大事,佐大仆”,“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礼仪·燕礼》有小臣,郑玄注“小臣,相君燕饮之法”。
小黄门
汉有小黄门,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侍皇帝左右,受尚书事,为关通宫内外人员。诸公主及王太妃有病时,使问之。
小藉臣
商官名。掌管农事。《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七叶第六片:“贞令吴小藉臣”。
小考
清童生应考生员(秀才)之试的习称。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亦称小试,即初试的意思,未考取者可再考。参见“童生试”。
小两省
见“两省”。
小龙
见“龙图”。
小内史上士
官名。北周春官府置正三命。《通典》谓其相当于中书舍人。
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小师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所属有小师,《论语》等书作“少师”,次于*大师,为乐工之长,掌教习乐器歌唱。
小史
官名。《周礼》谓春官宗伯所属有小史。掌邦国之志、贵族世系的记载及昭穆次序。汉以后,为一般小吏之称。
小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属有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掌接待邦国宾客(诸侯使者)的礼仪,大客则引以见君王,小客则受其礼而听其入告之事,并奉命出使诸侯。
小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小祝,为大祝之佐。凡较小之事,即由小祝主持其事。《周礼》所载祝官,除大祝、小祝外,尚有*丧祝、甸祝、诅祝。
小宗伯
,周礼》谓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卿一人;小宗伯为其佐官,中大夫二人。国有大礼则辅佐大宗伯,小礼则为专掌礼仪之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也有大小宗伯,小宗伯为上大夫,员二人,正六命。
小胥
见“大胥”。
也可札鲁忽赤
蒙古语“大断事官”,为“札鲁忽赤”之长。元世祖至元初定官制以前,为百僚之长,官制既定,行政大权始归中书省执掌。
于越
辽官名。属北面官。无职掌,授给大功臣,在百官中地位最高,为大臣最高荣衔,辽太祖即以遥辇氏于越取得政权。

西周、春秋时诸侯的爵称。《史记·楚世家》:“鬻熊子事文王”。周原甲骨:“曰今秋楚子来告,父后哉”。周原甲骨文又称楚伯:“楚伯气(迄)今秋来囟(斯)”。邶国铜器亦有“北子”、“北伯”的记载。《春秋》以楚、吴、郯、徐、潞等国为子爵。
子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时,府兵各军府,部队编制单位依次为军、团、旅、队、火。子都督为一火之长,系最低级的武官,相当于唐的火长。
子将
唐武官名。即小将。唐制,每军小将一人,副二人,分掌军务;子将八人,掌分列列阵、金鼓及部署卒伍。
子司
见“头司”。
子统
北齐官名。门下省所属尚衣局,次官,员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
兀卒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意为“青天子”。青是天的颜色。原为党项语,音译“兀卒”,亦可译为“吾祖”或“乌珠”。
卝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卝人,党派管、守护金、玉、锡、石的矿藏。如新有发现,须画地图交主持开采之处。
巴克什
满语,亦作榜识、榜式、巴克式。清入关前,常用为赐读书识文墨者的普通称号,赐武勇者为巴图鲁同。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凡大臣通文史,命直文馆者皆称榜式。天聪五年(1631)改官制,立六部,改巴克什为笔贴式,唯文臣赐榜式者仍用旧称。顺治五年(1648)后,不再赐巴克什称号。
巴图鲁
蒙古语勇士,或译为拔都、拔都儿、拔突、八都鲁、霸都鲁、巴图儿、把都儿等。清初用为称号,则给满族、蒙古族作战有功者,称为“勇号”。或仅称巴图鲁,或以他字加其上。加满文如乌能伊巴图鲁、爱星阿巴图鲁等称清字勇号,后亦则汉族武官,加汉文如奋勇巴图鲁、诚勇巴图鲁等称汉字勇号。
办事大臣
清官名。乾隆年间(1736-1759)置于新疆各重要地区,分驻哈密、和阗、库车、乌什、阿克苏、喀喇沙尔、吐鲁番、喀什噶尔等地,掌管该地军政、粮饷等事,又青海西宁亦置办事大臣,掌西宁军政,辖青海三十六旗会盟。西藏办事大臣掌西藏政令,有事与达赖喇嘛共同决定赏罚。
贝勒
原为满族贵族称号,即金代“勃极烈”的异译。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全称为多罗贝勒。清初,天命年间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多罗贝勒为三等爵,位次多罗郡王而高于固山贝子。亦用以封蒙古贵族。
贝子
原为满语“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之意。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为固山贝子简称。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固山贝子为四等爵,位次多罗贝勒而高于镇国公。
不榖
先秦天子自贬之称。《左传》楚君自称“不榖”,凡十六见。《曲礼》据之,以此为“蛮夷”之君的自称。今人杨伯峻驳正其说,谓:“(周)襄王避叔带之难,自称为不榖,《传》所谓‘天子凶服降名,礼也’(僖二十四年)。王子朝立为王出奔,亦自称不榖(昭二直六年)。楚子僭称王,犹不敢袭用‘余一人’之自称,而从天子降名之例曰不榖,(《春秋左传注》僖四年)。其说甚确。
不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不入八分辅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八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镇国将军上。
不入八分公
清宗室封爵有不入八分镇国公不不入八分辅国公的总称。参见“入八分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七级,在奉恩辅国公下,不入八分辅国公上。
仓部
官署名。曹魏尚书各曹中有仓部,主官称仓部郎,掌诸仓帐入等事。南北朝时属度支。隋改度支为民部,唐又改为户部,仓部遂为户部机构之一。主事者为郎中、员外郎。唐曾改称司庚、司储,旋复旧。金、元时废。
仓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仓参军”。
仓场侍郎
清官名。即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始置。隶户部,满、汉各一人,分驻通州(今北京通县),掌收储漕粮。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
仓司
见“师漕宪仓”。
长春宫使
唐官名。主管行宫之一长春宫。常以同州刺史兼充。
长德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中散大夫,不经常设置,与受恩、蒙养、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长官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官,参用当地土司。明、清沿置,次于招讨司一级,有长官、副长官、皆土司世袭官职。
长吏
汉时称官秩较高者为长吏。《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县之令或长及所属丞,尉均为长吏,百石以下者为少吏。后世用以指地位较高之官吏。
长宁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废。
长宁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庆寺
元官署名。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置。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薜台人等衣粮事务。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秋
官名。见“大长秋”。
长秋寺
元官署名。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掌武宗五斡耳朵(宫帐)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长史
官名。战国末年秦已置,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汉之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太守也有长史,掌兵马,亦助太守掌兵,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汉末州珠算也有长史。魏、晋与两汉略同。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属官也有长史,且多兼任首郡(即刺史驻地)太守。王府也有长史,诸王幼年出就藩国,州府之事即由长史代行。隋以后,三师、三公无幕僚,三省长官的属员亦无长史。唐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将帅(诸卫与出征将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于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宋州府无长史,仅亲王府、都督府有此官。后各代王府也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其他政府机构,仅元储政院设。
长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长使禄秩相当于六百石官。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信少府
官名。汉有长信詹事,主皇太后宫,由宦者任职。景帝改为长信少府。平帝又改长乐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长信或长乐少府所属官吏均系宦者。此外又长乐卫尉、长乐太仆,总名太后三卿。太后去世,即省去不置。魏、晋均沿置。
长信寺
元官署名。成宗大德五年(1301)置,掌有关大斡耳朵(成吉思汗第一宫帐)怯怜口诸事。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升为院;四年,复为寺。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勾通人匠提举司、大都铁局、上都铁局。
从事
官名。即从吏史,亦称从事掾,汉刺史的佐吏。汉武帝初设刺史时,刺史于秋季查察郡国。郡国遣吏至界上的迎接,“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汉旧仪》,后因而以“从事”为刺史属吏之称,分为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又有部郡国从事史、大致刺史辖几郡,即设几人。每人主管一郡(国)的文书,察举非法,汉末刺史权重,从事名目更多,文有文学从事、劝学从事等,武有武猛从事、都督从事等,均由刺史自行辟任。北魏孝文帝曾罢诸州从事,依军府之例,置参军,但未全面推行。北齐仍并置从事与参军。隋罢地方官自辟僚属,遂于开皇十二年(592),将诸州从事一律改为参军。
从仕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为从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从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五阶为从义郎,以代旧官东头供奉官。
丹粉所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斗食
汉低级官吏的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计相 (1)汉御史之别称,以主国计得名,一说为官名。《史记·张丞相列传》谓张苍于汉初为计相,又以列侯为主计四年,“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帐册)。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同书《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为计相四岁”。似计相即官名。《史记》、《汉书》旧注引如淳、颜师古注即汉相改名,近人吕思勉据《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御史蔡计簿”之文,认为计相即御史,见《吕思勉读史笔记》乙帙《计相主计》条。(2)宋三司使的别称。三司(度支、户部、盐佚)掌天下财赋,号计省,主官号计相。
方伯
古称一方诸侯之长为方伯,后世用以泛称地方长官。明、清用为布政使的尊称。参见“藩台”。
方略馆
清官署名。掌纂修平乱及对少数民族用兵的方略或纪略,并纂办朝廷交辑的其他书史。其总裁由军机大臣兼充,下设提调满、汉各二人,收掌满、汉各二人,纂修满三人,汉六人。除汉纂修一人由翰林院咨送补充外,皆由军机章京兼充。
方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方士,设中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都家的狱讼。郑玄谓:都,周王子弟与公卿的采地;家,大夫的采地。方士听取都士、家士办案结果,呈报司寇,以便审核定案。
方相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方相氏,设狂夫四人,方相,旧注谓系放想可畏怖之貌。所谓“放想”,仿佛想象之意。狂夫,没有爵的武士。四人身披熊皮,头套面具,上有黄金铸成的四目,上衣玄色,下裳朱色,执戈举盾,率领众隶,驱逐疫鬼精怪。
分司
唐建都长安,以洛阳为东都,朝廷官员之分在东都执行职务者,称为分司,但除侍御史之分司东都者有实权外,仅以分司之名优侍退闲之官而已,并无实际职权,宋分司之制略同,亦用以侍退闲之官,又清在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兼领。
凤阁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省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凤阁侍郎
唐官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侍郎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夫人
一、(1)诸侯之妻。周指诸侯国君之妻。《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汉指列侯之妻。》汉书·文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列,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
二、帝王之妾。《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秦与汉初依此例,《汉书·外戚传序》:“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武帝增加倢伃等号。其后称号益繁。曹魏始以夫人为妃嫔称号之一。
三、妃嫔名称。曹操为魏王时始置。王后以下,妃嫔分五等,以夫人为最高。魏明帝增为十二等,贵嫔与夫人位次王后,晋以夫人为三夫人之一。南朝宋省。
四、命妇封号。唐文武一品与国公之母及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及妻为郡夫人。宋徽宗政和中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一、二品官之妻皆封夫人。清并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戈什哈
清高级官员侍从武弁,简称戈什,满语护卫之意。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皆得自行委派。

西周为执政大臣的最高爵称。成王时有周公、促召公、毕公、明公等。《班簋》记载“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继而“王令毛公以邦冢君……伐东国郁戎”。毛伯因接替虢城公位,升级称公。西周金文中有生称“公”者,是执政大臣爵称;又有死后子孙称其祖先谥号为“公”者,按礼可超出生前原等级。《春秋》称王者之后为“公”,如宋君称“公”。但春秋时秦、邓、鄀、邾等国金文亦多称“公”。春秋时楚的县尹尊称公。
公车司马令
官名。汉属卫尉,简称公车令,秩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司马门),及夜间徼巡宫中。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被征召者,皆由其转达。所属有丞、尉各一人。丞掌知非法,选择通晓避讳者任职;尉主阙门兵禁,以防非常。历代沿置,东晋即称公车令。南朝宋以后属侍中。隋有公车署、置令、丞。唐省。
公乘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公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公孤
三公三孤的合称。
公使
近现代外交官官名。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公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级外交代表,与大使无别,仅地位低一级。此亦国际公认的准则。我国清季开始派遣驻外使节,用“头等出使大臣”、“二等出使大臣”名义,光绪三十四年(1908),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即“二等出使大臣”,亦即公使。民国时期,以我国国际地位低下,在三十年代后期以前,驻外使节均用公使名义,外国驻华使节也都称公使,当今国际间互派使者,一般都是大使,使馆中虽有公使一级的官员,因有大使在上,已非最高外高交代表。
公使钱
宋各路、州、军及刺史以上,除正常经费外,另给公使钱,用为宴请及馈送过往官员费用,馈送之数目则随其官品之高下与家属之多少。后此钱来源由官府征收,成变相捐税。
公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公用钱
宋外任官员于俸禄外,自节度使兼使相下,按等级随月给钱。京师诸官分别按不同等级,或随月,或按年给钱。皆如俸禄,可自行支配,称公用钱。
公主
君主之女。战国初年已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史记·吕太后本纪》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诸侯称公,公主持天子女之婚事,此即公主之称的来历。秦以后历代沿称,惟北宋未曾改称帝姬。
公族
西周始置。为朝廷大臣,掌君王贵族内部事务。《番生簋》谓王令兼司公族、卿事寮、太史寮。《毛公鼎》谓王令兼司公族与“三有司”,足见公族地位之高。《诗·魏风·汾沮洳》:“殊异乎公族”。《郑笺》:“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春秋时晋国设*公族大夫,晋悼公时荀家、荀会、栾懕为公族大夫,见《左传·成公十八年》和《国语·晋语七》。杜预注:“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
公族大夫
西周春秋时官名。简称“公族”,通常由同姓担任,掌公族(此“公族”指公之同姓子弟)及卿大夫子弟。金文如毛公鼎等西周器所见“公族”皆王室官名。《左传·宣公二年》“自是晋无公族”、“以为公族”、“赵盾请以括为公族”等“公族”,亦为公族大夫的简称。
勾当
管理。亦作“句当”。南宋避高宗赵构讳,改为“幹当”。
勾检官
隋官名。炀帝改大理丞为勾检官,分理案件。
互市监
官署名。隋置交市监,唐贞观六年(632)改称互市监,垂拱元年(658)一度改通市监。掌陆路对外贸易及对少数民族交易牛马驴驼等事。
户部
官署名。汉成帝所置尚书,有民曹尚书,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沿设,改掌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职掌与后世工部较近。魏以度支尚书掌财政,另有左民尚书。晋以后,左民之外,又有右民。左、右民二曹所掌亦近于后世工部所掌。魏、晋左民尚书与度支尚书均为列曹尚书,即一部之长。北齐改以度支尚书管辖度支、仓部、左户(民)、右户(民)、金部、库部六曹,左、右户分掌户籍、田宅、租调等事,实即合左民、度支为一部。隋定六部制度,本仍称度支,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初仍之,高宗即位,以避太宗世民讳,改为户部,掌财赋户籍等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唐、宋财政多由他部执掌,明、清始悉归户部。清末光绪三十年(1904)设巡警部,三十二年改称民政部,原属户部之民政事务划归该部。同年,户部改称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户部右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右曹掌掌平、免役、保甲、义仓、农田水利、坊场河渡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右曹侍郎,户部尚书不预。哲宗元祐初年,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绍圣三年(1096),仍以右曹侍郎专领。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
户部左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左曹掌版籍户口、税赋、土贡、征榷、婚姻、田论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尚书、左曹侍郎、左曹郎中、员外郎分曹治事。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
户曹
汉、魏诸郡有户曹,设掾及史,主民户。晋、南北朝沿置,隋文帝改户曹参军为司户参军。
户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户参军”。
户关
清代税关。掌征收百货税。属户部。
户口使
唐官名。开元十二年(724),以御史中丞宇文融充诸色安辑户口使,清查逃户与隐田,以增收入。天宝四载(745),又以户部郎中王鉷加句当户口色役使,按户口旧册追收租庸。
火器营总统
清官名。掌教演火器政令,选满族与蒙古族兵士习火器者立内、外营,按时校试。康熙二十七年(1688),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等官。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等官。总统大臣无员限,由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以其中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
计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天官府所属有计部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等官。《唐六典》谓计部中大夫相当比部郎中。
井田科
清官署名。属户部。雍正十二年(1734)置。掌管八旗土田及内府庄户,征收岁租。
开坊
明、清官署别称。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有左右庶子、左右中允、左右赞善等官,为翰林官迁围之阶。因其属左、右春坊,故称开坊。其上为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是升任高级京职的阶梯。
开封府司录司
宋官署名。掌开封地区百官刑狱。
开府
一、建立府署并自选僚属之意。汉朝三公、大将军可以开府。汉末局势混乱,将军李催、郭汜等违制擅自开府。魏、晋放宽开府资格,晋诸州刺史兼管军事带将军衔者即可开府。开府置官属,本系三公所享竺遇,因而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名号,以隋、唐、宋、金、元均以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的官阶。清人习称任督抚为开府。
二、西魏、北周府兵共二十四军,每军设一开府将军,简称开府,全称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将军下有仪同将军,全称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
开府将军
官名。西魏、北周府兵凡二十四军,以开府将军为军的主管。开府将军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的简称,又可简称为开府,其官秩为九命。史称当时二十四军之众不满五万,开府所领,仅约二千人。
开府仪同三司
官名。开府意为建公府,自选僚属。仪同三司意为非三公官得亨受三公的待遇。三公(司徒、司寇、司空)官名都有“司”字,故称三司。东汉延平元年(106),邓骘加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官名“仪同三司”始此。曹魏景初三年(239),任黄权为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之官名始此。魏、晋后,将军之开府置官属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时,渐成官号,不必有开府置官属之实。北齐有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隋用为散官之名。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官品自从三品至正五品。唐、宋文散官以开府仪同三司为第一阶、从一品。金、元以开府仪同在司为第一阶,仪同三司为第二阶。金武散官一、二阶同文官。金均从一品,元正一品。明、清废。
开复
清制,官员因故被降职或革职后,又复其原官或原衔,称为“开复”。
孔目
吏员名。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唐以此为掌管文书吏员职称,集贤殿即有孔目官,安禄山叛乱前,孔目官严庄曾为之解说图谶。宋内外官署与王府多置孔目官检点文字。明、清翰林院有孔目,掌章奏文书。
六百石
汉官秩,在比千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六百石者(月各)七十斛。”太史令、郡丞等为此级。西汉时的刺史和尚书亦为此级。西汉制度,六百石上本有八百石,下除比六百石外,尚有五百石。成帝阳朔二年(前23)废八百石、五百石两级。参见“万石”。
六部
从隋到清历代中央行政机关列、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秦、汉时以九卿分掌各项行政职务。魏、晋以后,九卿职多归尚书。尚书分曹办事,东汉分六曹,魏、晋曹数增多,最多达三十六曹。东汉以一尚书领一曹。魏、晋设尚书五至六人,各辖数曹。主管一曹事之官称尚书郎、侍郎。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此之“曹”,即后世之“部”。其下有二十五曹,此“曹”,即后世之“司”。尚书郎即后世司官。南朝梁、陈与北朝齐均设六尚书。隋朝依北齐旧制,加以修订,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尚书。开皇三年(583),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唐又改民部为户部。以后历代不改。六部本属尚书省。元及明初属中书省。均归宰相管辖。明太祖废中书省,不设宰相,六部尚书直隶皇帝。清末增设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监门
宋官名。绍兴二年(1132)置,掌管门钥。地位相当于寺、监丞。
六参官
宋神宗元丰改制,命侍从官以上,每日在垂拱殿朝见皇帝,称常参官;朝廷各部门朝官以上,每五日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朔参官。
六曹
一、尚书台(省)的六个部门。西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置尚书五人,一为仆射,余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办事。后增三公曹,东汉光武帝再增一曹,遂有六曹之名。光武所增之曹,《续汉书·百官志》谓将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晋书·职官志》Y胃增设者为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又将、改常侍曹为吏部曹,六曹主官初为尚书。魏、晋、南北朝时尚书员额常为五或六人,曹数则不断增加,曹事遂以尚书郎、侍郎主持,尚书每人辖数曹。此即部、曹两级制之始。然初行之时尚无“部”名,仍称“列曹尚书”、“五曹尚书”、“六曹尚书”。此“曹”后为“部”之代称,而尚书郎主持之“曹”,实即后世各部之“司”。
二、汉以下州郡佐治之官分曹办事,曹数多寡不一。唐各州分六曹,即功、仓、户、兵、法、士,亦称六司。
六曹尚书
即六部尚书。东汉尚书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但官名前不冠曹名,故不称六曹尚书。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始于尚书前加曹名。魏尚书台曹数增至二十以上,各曹由尚书郎负责,尚书仅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人。遂有一曹尚书辖数曹尚书郎之制,此即部、曹(司)两级制起源。两晋、南北朝,除北周不设尚书外,均以五曹或六曹尚书统辖诸曹。隋定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至清不改。习称六部长官为六部尚书。部从曹演变而来,故亦称六曹尚书。
六察
唐监察御史巡按郡县,所察之事有六。《新唐书·百官志》:“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元和年间命新任的监察御史专察尚书省,号为六察官。宋以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及百司之事,号为六察,实即六察官,非上引六事。《宋史·职官志四》:“绍兴三年……,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
六典
隋宫中女官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的总称。
六宫
后妃宫人居住之处。《周礼·天官·内宰》:“以阴礼教六宫。”孙诒让云:“此六宫即后所居。”
六管
,周礼》分为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称为六官或六卿。其中冢宰(即太宰)为六官之长,总领六官。《周礼·春官》:“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郑玄注引郑司农说,以为六典即产六官之典。隋、唐以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相当。亦称六官。
六军使
唐官名。掌总领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部皇宫禁军。
六军仪仗司
宋官署名。属卫尉寺。堂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为皇帝禁卫,并按时修饰仪物选募兵士而考校其迁补。
六科给事中
官名。明初,承前代制度,统设给事中,不分科,洪武六年(1373)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均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
六率
一、产绸缎宿卫之士有六率,即虎贲率、旅贲率、射声率、骁骑率、羽林率、游击率。每率分左右,置上士、倅长中士、下士为统领之官。总领六率之官为左右武伯中大夫,其副贰有左右武伯下大夫、左右武伯上士。六率之士分称虎贲之士、旅贲之士等。
二、唐东宫卫士有六率,与十二卫分领府兵,即太子左右率府,所领军士称超乘;太子左、右司御率府,所领军士称旅贲;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所领军士称直荡。每一率府置率一人,副率二人。军士均由所属各军府番上(轮流当值服役)。
六卿
一、夏统军执政之官。《书·甘誓》作:“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墨子·明鬼下》引《禹誓》作:“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
二、春秋时宋国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为六卿,右师为六卿之长。
三、春秋晚期晋国六家当权的卿。指赵氏、魏氏、韩氏、智氏、范氏、中行氏。《战国策·韩策一》记摎留说:“晋用六卿而国分”。
四、《周礼》把大臣分为六官,亦称六卿。隋、唐后设六部尚书,亦称六官或六卿。
六尚
官名、官署名。尚是掌管帝王之物的意思。战国时已有尚衣、尚冠等官。秦有六尚,即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汉初仍之。后尚书渐为执政要员,余五尚之职分由人他官所掌。隋文帝始在内廷设女官六尚,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各三人,相当于从九品。炀帝大加扩充,依外廷尚书省,设女官局二十四司六尚名称均依文帝所定,炀帝又是将外廷门下省所辖的殿内局,扩建为殿内省,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亦称六尚。各局设奉御(正五品)、直长(正七品)等员。唐依隋制。宋殿中省六局仅存空名。徽宗时一度重建,钦宗靖康时废。宋女官六尚名称屡变,非隋唐之旧。金妇官六尚全依唐旧,殿中六尚仅存尚衣、尚食、尚药三局,并改隶宣徽院。后惟明初曾复六尚局女官。永乐后,职工务均归于宦官。
六司
官署总称。(1)隋宫廷女官有司令、司乐、司饰、司医、司筵、司制,总称六司。(2)唐代府、州置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官,总称六司,亦称六曹。
六堂
明、清国子监有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为士子学习之所。明各堂皆有助教、学正、学录,为士子讲说文字,进行训诲。清于前四堂设学正,后二堂设学录。
六条
一、汉十三部刺史查察地方情形的准则。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制定。六条为: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削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二千石选署不平,敬阿所爱,蔽贤宠顽。五、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二、司马炎(晋武帝)所订荐举人才的标准。一、忠恪匪躬(忠而忘私之意),二、孝敬尽礼,三、友于兄弟,四、洁身劳谦,五、信义可复,六、学以为己(孔子有“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之语,“为己”指一心求真理,“为人”指专事迎合时机,以求私利)。魏咸熙二年(265)颁。
三、西魏大统十年(544),苏绰为丞相宇文泰所作六条诏书,奏请施行。六条为:一、治民之本,先在治心,次在治身。为守、宰(太守、县令)者必先心和志静,次则以自身为表率,以训其民。二、敦教化。三、尽地利,劝课农民,勤于耕织,有游手怠惰者,随事处罚。四、擢贤良,选用大吏不可但取门资,任使小吏不应只试刀笔,应选有材艺而正直之人。五、恤狱讼。六、均赋役。宇文泰令牧令守长不通六条者不得居官。事见《周书·苏绰传》。
四、隋炀帝置司隶台,设大夫等官,掌巡察,据六条办事。六条为: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否。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罕不据实报告水旱虫灾,枉征赋役、及无灾而减免赋役者。五、察不能消灭或隐匿不报辖境盗贼者。六、察隐匿不贡德行孝悌、茂材异行的情形。
六仪
帝王妃嫔。唐玄宗初年,于三夫人(惠、丽、华三妃)之下置六仪,正二品,相当于相传古制的九嫔。六仪为: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
六宅使
官名。唐玄宗建造大宅供受封诸子分居,称十王宅,以宦官充任十王宅使,管理诸王子事务。嗣封王渐多,或总称十六宅,省称六宅使。宋沿置,通常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二年(1112),改称武节大夫。
六嫔
妃嫔称号。北周改称三妃(贵妃、长贵妃、德妃),仅昭化嫔见于《隋书·礼仪志》,余不详。六嫔之位与外官六卿相当。北魏亦有六嫔之名,即将九嫔分等,三嫔相当于三卿,六嫔相当于六卿,与北周不同,惟六嫔与六卿相当,或为北周制度来历。
木仓
清官仓名。掌存储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二年一换。
木炭使
唐官名。天宝五年(746)置。掌宫内薪炭供应。常以京兆尹兼充。
内八府宰相
元官名。员八人。掌诸王朝觐傧介事务,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共同译与润色。例以国戚与勋贵子弟充任,因其贵似侍中,近似门下,故称为宰相以示尊宠。实非宰相之职。
内藏库
宋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属太府寺。掌储存每所经费节余,以供非常之用。金属宣徽院。掌内府珍宝财物。元属太府监,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纱罗、绒锦、南绵、香货等物。
内常侍
宫廷内官名。秦置中常侍,以宦官充任,间用士人。汉沿置,称常侍,先用人士,东汉中期后全用宦官。隋置内侍省(炀帝时改为长秋监,唐初复旧),有内常侍等官。唐内侍省有内侍、内常侍,内常侍掌管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五局。
内朝官
即“中朝官”。
内承运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大内库藏,金银珍宝均隶之。有掌印太监一人,近侍、佥书太监十人,并设掌司、写字、监工等员。
内大臣
官名。见“领侍卫内大臣”。
内东门司
宋宦官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原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1006)改内东门司。堂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并检查宫禁人物出入,向有关机构取索宫廷所用宝货及其他物品,发给皇亲赐衣节料,以及宫廷修造、筵宴等事。勾当官以入内内侍充任。
内东头供奉官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十年(1112)改名供奉官。
内翻书房
清官署名。属军机处,宣统三年(1911)改隶翰林院。掌翻译谕旨、起居注、御论、册文、敕文、祝文、祭文、碑文及御制诗文等。其长官管理大臣由满族军机大臣兼充,下设提调、协办提调官,收掌官、掌档官,皆由管理大臣在翻书房行走官内委泊。翻译官四十人掌翻译。
内飞龙使
唐官名。万岁通天元年(696),置仗内六厩,其中之一为飞龙厩,以宦官充内飞龙使,掌内厩马匹。唐后期掌京城全部马匹。
内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中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保管由大府拨交的珍贵物品。参见“大府”、“外府”。
内府供用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宫内及皇帝陵墓等处宦官食粮以及御用黄腊、白腊、沉香街道时。有掌印太监,下设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所必有油腊等库。
内府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少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称。
内府局
官署名。隋置,属内侍省,有令、丞。炀帝改内侍省置长秋监,不置内府局。唐再置,仍属内侍省。掌中藏(内库)出纳及供灯烛、汤沐、张设等事。
内阁
一、明、清最高官署名。明太祖杀宰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宰相制。成祖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始称内阁,阁臣参预机务亦始于此。后内阁地位渐高,阁臣(大学士)实际成为宰相。清沿袭,但参与重要政务之人多由皇帝委任,非必为阁臣。康熙时,内廷书诏划归南书房翰林,内阁之职已分。雍正设军机处,内阁成为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不问军国机要,职权更轻,但名义上仍为最高的官署。参见“大学士”。
二、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立责任内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1911),将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号为“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合称国务大臣。民国后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总理为内阁之首,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总理提出各部总长(国务员)名单,得到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袁世凯时一度废责任内阁,以大总统为行政首长。袁氏败后,仍行内阁制。
内阁侍读
官名。清内阁置侍读,满族十人,蒙、汉、汉军各二人。掌勘对本章,检校签票。
内阁侍读学士
官名。清内阁置侍读学士,满族四人,蒙、汉各二人,从四品,位次内阁学士,掌收发校阅本章,总稽翻译。
内阁中书
官名。清于内阁置中书与贴写中书各若干人,以满、蒙、汉军旗与汉人充任,掌选拟、纪载、翻译、缮写等事。康熙初年定制,汉人中书专以进士、举人注拟,间或以散馆庶吉士及进士朝考入选者充任。康熙、乾隆皇帝南巡时,诸生献赋求试之优者,有时亦选拔为内阁中书。
内给事
宦官官名。汉少府有给事黄门。常侍皇帝左右,在内宫门联系内外及中宫(皇后宫)以下众事。从魏、晋至梁、陈,均无与相相当之官北魏有中给事中,后改称中给事。北齐中侍中省有中给事中。隋炀帝改内承直。属长秋监。唐又改为内给事,属内侍省,员额十人。凡元旦、冬至,百官贺皇后,则出入传令;宫人衣服费用,则开具品秩及数字,春秋宣送于中书。金有给事中,不加“中”字,属宣徽院,亦系宦官。
内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所属有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掌宫室、陵墓营造及铜锡妆奁、器用与冰窖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内官监,旋改称宣徽院,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会稽司,属内务府。
内教博士
唐官名。掌教宫人读书习艺,详见“宫教博士”。
内酒坊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造酒。
内仆局
官署名。东汉有中宫仆。后世或置或不置。北齐长秋寺所领有中宫仆,设令及丞。隋置内仆局,属内侍省。炀帝不置。唐又置内仆局,亦属内侍省。掌皇后车乘,出入导引。有令、丞。
内三院
清官署名。清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十年(1636)改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与内弘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合称内三院。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起草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政事得失,向皇帝与皇子讲讲,并教诸亲王。顺治二年(1654),以翰林院官分属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与内翰林弘文院。十五年(1658),改内阁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与内弘文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成为定制。又清内务府所属上驷院、武备院与奉宸苑,因供奉内廷,亦有内三院之称。
内舍人
官名。隋以杨坚信高祖父名忠,改中舍人为内舍人。唐复原名。高宗永徽三年(652),又以皇太子名忠,再改为内舍人。太子被废后,复原名。
内史
官名。(1)西周始置,常奉王命策命臣下。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策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书则读之。春秋时周王尚沿用此制。践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2)战国时掌管“大内”之官。主官租赋与财务。《史记·赵世家》记载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任以为内史。《春律·仓律》:“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秦律·效律》:“至计而上廥籍内史。”(3)秦置。掌治京师,犹后世的京兆尹。又作为京师的政区名。汉沿置。景帝二年(前155)分左、右风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4)西汉诸侯王国掌民政之官称内史,绥和元年(前8),省内史,置国相治民,相当于郡守。晋仍以内史为王国的地方行政长官。魏晋要郡亦有以风史代太守者,如东晋会稽郡即是其例。南北朝亦然。(5)隋炀帝在诸郡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在京兆、河南者称内史。(6)隋曾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为内史令。(7)元世祖改王傅为内史,内史府有中尉、司马、谘议等官。(8)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立宦官机构,名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典簿。旋改内史监为内使监,设令、丞、奉御、典簿,废内史不设。(9)清朝入关之初,置内史,相当于大学士。范文程、洪承畴曾任此官。(10)民国初年,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
内史监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置。以原总统府秘书厅班底组成,掌大总统切身政务机要。设内史长一人、副内史长二人,由院忠枢、曾彝进等充任。下设内史十余人。仿清皇帝经筵进讲例。由参政逐日编述关于中外大势、帝王治国故事及其他政治、经济情况,供袁氏批阅。
内史上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设六官,春官府有内史上大夫、正六命,《通典》谓内史中大夫相当于中书令,《唐六典》谓内史下大夫相当于中书侍郎。二书未提及内史上大夫。按北周末,隋文帝(杨坚)为丞相,拜郑译柱国、相府长史,行内史上大夫事,则内史上大夫当为执政者的佐贰。
内史侍郎
官名。隋初由中书侍郎改置。炀帝改为内书侍郎。唐初仍称内史侍郎。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
内侍长
官名。代王(北魏追谥昭成皇帝)什翼犍置,员四人。《魏书·官氏志》云:“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内侍殿头
宋、金宦官官名。位“内侍高品”上。宋政和中改为右侍禁。参见“内侍高班”、“内侍高品”。
内侍高班
宋、金宦官官名。宋内侍初补为小黄门,小黄门以上为内侍黄门,再升为内侍主班。金分中常侍、给事中、内殿通直、黄门郎、内谒者、内侍殿头、内使高品、内侍高班八等,无内侍黄门、小黄门两等。宋政和中改为右班殿直。
内侍高品
宋宦官官名。详见“入内内侍省”。又金有内使高品,与此仅易一字,且同处内侍高班之上。宋政和中改为左班殿直。
内侍局
官署名。金有内侍局,属宣徽院,主官有令、丞各二人,掌正位閤门之禁。所属有局和二人,御直内直共六十四人。率领各殿的都监、同监,各司其事。
内侍省
官署名。管理宫廷内部事务的机构。北齐始置中侍中省,隋改名为内侍省,设内侍、内常侍等,均用宦官,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隋炀帝改为长秋监,用士人任令、少令、丞,内承奉(原内常侍)等仍用宦官。唐复改内侍省。高宗时一度改称内侍监,武则天又曾改为司宫台。人员一律用宦官。宋有内侍省,又有入内内侍省,入内内侍省设都都知、都知等,内侍省设左右班教知等。都都知为内官之极品。辽亦有内侍省。金宣徽院所属有内侍局,仅掌正位閤之禁,中常侍等不属该局。明内官机构最庞大,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称二十四衙门,而无与内侍省相当的机构。清宦官归内务府管辖,不设专由宦官掌管的官署。
内书侍郎
官名。参见“内史侍郎”。
内书堂
明宦官学习之所。太祖定制,不许内侍识字,以防其干预政事,但未见只准用文盲为内侍的规定。其后又选通书算之小内史监典簿,掌文籍,与上述禁令矛盾。永乐时,许教官入内教内侍读书,选内使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学习。自此以为常制,选翰林官四员为教习,内宫遂多通文墨。
内竖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竖,用未冠童子(十五-十九岁)任职,人数比寺人加倍,为王传达给内宫或外廷关于琐碎事务的命令。孙诒让谓:“内坚或亦以奄为之,然不尽用奄也”(见《周礼正义》卷一)。
内司
北魏女官官名。为女官之长,掌宫内诸事,地位与外官的尚书令、尚书仆射相当。
内司服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司服,设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为宫中裁缝官之长。
内寺伯
宦官官名。隋内侍省有内寺伯二人。唐沿设,员额六人,掌纠察宫内不法等事。
内台
元御史台别称。以区别设于江南、陕西、云南的行御史台。
内务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民政部),受大总统管辖。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民治、警务、礼教、土木、疆理、卫生六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内务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承政厅改为总务厅,不设秘书长,仍分六司,名称略有变更,民治改称民政,礼教改称礼俗,疆理改称职方。三年,改为民治、警政、职方、考绩(地方官的任用、奖惩、土司承袭等)四司,次年,增典礼司。
内务府
清官署名。掌宫廷事务。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充,秩从二品,乾隆时改正二品。府内所属广储司掌银、皮、瓷、缎、衣、茶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亦在其管辖之下;会稽司掌本府出纳;掌仪司掌本府祭祀及太监品级;都虞司掌武职铨选;慎刑司掌本府刑名;营造司掌本府缮修;庆丰司掌牛羊牺牡;钱粮衙门掌皇庄租赋;内管领处掌应中宫差务;官房租库掌收房税;养心殿造办事处掌制造器作;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雍和、宁寿二宫司员掌陈设汜埽及考查宫监勤惰;御书处掌镌摹御书;御茶膳房掌供饮食;御药房掌药物;牺牲所掌牧养黝牛;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又府外所属上驷院掌宫廷所用马匹,武备院掌宫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等,奉宸苑掌有关园囿事务。内务府自成系统,与外廷职官无涉,所属机构达五十处以上,职官三千余人,上三旗包衣之政及宫禁事务,全由其主管。参见“包衣”。
内西头供奉官
见“左侍禁”。
内相
唐、宋翰林学士别称。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起草任免将相等机密诏令。德宗后,其地位日益重要,虽朝廷有宰相主政,而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向皇帝提出建议,参裁可否,故号称内相。宋亦称翰林学士为内相,亦称内翰。
内小臣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小臣,设奄上士四人及史、徒等人员。侍从王后,依王后之命处理事务。
内行厂
明官署名。即“内办事厂”。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于正德三年(1508)设置,亲自主持,残酷镇压异己官民,东厂与西厂活动亦为其侦伺。刘瑾死后废。
内衣物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受纳绵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准备衣服以侍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及对两府臣僚、百官、皇亲少数民族首领等赏赐银器、射弓、衣带等。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内侍充任。
内苑使
唐官名。又称内园使、内苑栽接使。掌禁苑中栽种蔬菜瓜果,供给皇室。以宦官充使。
内宰
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内宰,掌王宫以内的政令,教导嫔嫔;还主管王后的礼仪。《蔡簋》记载作者受命“作宰,司王家”,“死(尸)司王家内外,毋敢又(有)不闻,司百工,出入姜氏令”。即是内宰。
内宰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置徽政院,改原詹事院之家令司为内宰司。掌内府饮食供帐仓库等事。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为家令司。文宗天历元年(1328)废后不久再置。二年再废,又改内宰司。有内宰、司丞等官。所属有典膳署、柴炭局、嘉酝局、西山煤窑场、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及提举备用库、广惠库、备物库、丰裕仓与藏珍、文成、供须三库。
内正司
官署名。元属中正院。掌有关中宫百工营缮、地产孳冀事务。有卿、少卿、丞、典簿等官。明掌纠宦官失仪及不法官,有司正、司副等。
内织染局
明宦官官署。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染造皇帝及宫廷所用缎匹。附属机构有在城西的蓝靛厂。
内直局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门下坊所属有殿内局,设内直监二人、副直监四人。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设官仍旧。唐初同。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内直监为内直郎,从六品下,副监为丞,正八品下,掌符玺、衣服、伞扇、几案、笔砚、垣墙,所辖有典服、典扇、典翰等。辽南面官也有内直局、内直郎。金东宫官亦设内直郎。
内直郎
宦官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下,为宦官第十九阶,元为第十阶,从六品。明为第五阶,从六品。
内制
见“两制”。
内中高品班院
宋宦官官署名。即入内内侍省前身。
内庄宅使
官名。武则于时置。掌皇室庄田与其他产业,以宦官充任。
内宗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内宗。凡王内姓之女有爵者均系内宗。有爵,意为嫁给大夫或士。可参与守庙祭祀。参见“外宗”。
内作使
唐官名。掌宫内大明宫、兴庆宫、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等处工程。
牛录额真
官名。满族出兵或狩猎,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十人选一人为首领,称牛录额真。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编组部众,定以三百为一牛录,为满族户口与军事编制的基本单位,设牛录额真一人为长。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改称牛录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牛录额真的汉称为佐领。
牛录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称的备御为牛录章京。清顺治四年(1647),改称拜他喇布勒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字为骑都尉。又天聪八年,又改各旗基层单位之长的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此为官名。
牛羊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饲养牛羊,以供祭祀及宴享时宰杀。
仆大夫
先秦官名。《左传·成公六年》:“(晋)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旧注均以为即《周礼·夏官》的“大仆”,掌宫中之事。
仆射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一说仆射名称源此。另一说谓合仆人、射人两名而成。本为君主左右小臣。汉承秦制,除上述侍中等外,谒者、期门、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均有仆射为其首长,随事立名。如尚书之长称尚书仆射,永巷宫人之长称永巷仆射等,东汉惟尚书、虎贲郎、谒者、中黄门冗从等之长尚称仆射,余多改名,如博士、侍中之长称祭酒。后*尚书仆射职权日重,他官之长不此号。晋、南北朝尚有谒者仆射,至隋亦改称大夫。
仆寺
官署名。即太子仆寺。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仆寺,与家令寺、率更寺合称东宫三寺。余见“太子仆”。

商官名。掌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692片:“乙未卜,在盂,犬告有鹿”。《殷虚文字缀合》第264片:“乎(呼)多犬逐鹿,只(获)”。相当于春秋时的迹人。《周礼·地官》亦有迹人。
劝业道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各省陆续设置。掌全省农工商业及交通事务。署内分六科办事,各有科长、科员等。所属有劝业公所。此即辛亥革命后各省实业厅的前身。
仁勇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九品下,宋升正九品。
仁勇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九品上。宋沿置。
日讲起居注官
清官名。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康熙九年(1670)置起居注馆,满、汉记注官皆以日讲官兼摄,但仍分为二官。二十五年,停日讲,起居注官仍系衔“日讲”二字。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馆并归内阁。雍正七年(1723),复置日讲起居注官,此后,日讲与起居注合而为一,由翰林院、詹事府官以原衔允任。凡皇帝御门听政、朝会宴享、大祭祀、大典礼、每年勾决重囚及常朝,皆以日讲起居注官侍班。凡谒陵、、校猎、巡狩皆随侍扈从。按年编次起居注,送内阁庋藏。
日历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主管。以宰相、执政官时政记与起居郎、起居舍人起居注所记朝廷政事,按日月编次,修撰成书。唐永贞元年(805),始令史官撰日历。宋初,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所属有日历所。元丰四年(1081),废编修院归史馆。次年,属秘书省国史案。元祐五年(1090),改国史案为国史院,改属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日历所还属秘书省。绍兴元年(1131),改名修日历所。三年,令宰相提举,侍从官修撰,次年,又改名名馆。十年,再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著作佐郎修纂。不久,又改名国史日历所。隆兴元年(1163),以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仍命宰相提举。
日逐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各为*二十四长之一。位次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与左右温禺鞮王及左右渐将王,号为“六角”。此十王均单于子弟,除左贤王常为太子,余九王也有次第为单于的资格。又日逐亦作为官号,位于王侯之下。见《后汉书·南匈奴传》。《晋书·四夷列传》在左右贤王、左右奕(谷)蠡王下为左右於陆王,当系左右日逐王的异译。同书又谓任左右日逐者为异译。同书又谓任左右日逐者为呼延氏,世为匈奴辅相。
少保
官名。(1)辅导太子的宫官。西晋后,历代多沿置。参见“少师”。(2)大官的加衔,北周后,历代多沿置。
少常
宋太常少卿的简称。
少常伯
唐官名。高宗龙朔三年(662)改侍郎为少常伯。咸享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少大夫
民国官秩官。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大夫次于中大夫为第六秩,荐任。加秩者称同少大夫。五年7月废。详见“上卿”。
少府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掌山海池泽的收入及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兼管皇帝衣食器用、医药,娱乐、丧葬等事宜。王莽改为共工,东汉复原名,属官繁多,有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中丞、掖庭令等。汉末以后,除中常侍、掖庭令外,均为外廷官。魏、晋、南北朝沿设少府,管辖范围缩小,仅掌宫中服御之物。北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南朝梁天监七年(508),加置太府卿,与少府卿并列。北齐沿北魏制。隋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设少府监,主官为监及少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唐、宋、辽、金均沿置。元废。明不置少府,职务由宦官所掌机构管理。清划归内务府,习称少府为内务府大臣。另,秦汉有将作少府、长信少府。西汉时诸侯王、郡守所属机构有少府,供给诸侯王、郡守的用度。见《汉书·循吏传·文翁》。唐以少府为县尉的习称。县令有明府之称,尉为令的佐官,故有此称。后世沿称。
少府监
官署名。官名。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秩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统左尚、右尚、内尚(前代为中尚,隋避杨坚父忠讳改)、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旋又改主官名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唐初废少府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672)复置,设监、少监,总百工技巧之政,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宋先以朝官一人判监事,器玩服饰工巧之事,分属于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只掌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等,并统诸州铸钱监。元丰改制,始依唐制,置监、少监,领文思、绫绵、染、裁造、文绣五院。南宋建炎初并入工部。绍兴三年(1133)恢复将作监。置一丞,使兼总少府之事。辽南面官亦设少府监,有太监、少监等官。金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领尚方、图事、裁造、文绣、织染、文思六署。元至元十九年(1282)曾置。二十一年,并归大都留守司。皇庆元年(1312)又置。延祐七年(1320),仍罢,以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少府监事。此外,元有利用、中尚、章佩三监,所司均前代少府之事,明不设。
少傅
官名。(1)辅导太子的宫官。春秋时齐国设置。齐灵公以高厚为太子牙的“傅”,夙沙卫为“少傅”。见《左传·襄公十九年》。西汉时宫官设太子大傅、太子少傅。(2)北周后,历代多沿置。见“少师”。
少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少将为第三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吏
汉称官秩百石以下的低级官吏为少吏。汉百石官月俸谷十六斛。百石以下尚有“斗食”、“佐史”,前者月俸十一斛,后者月俸八斛。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少卿
民国官秩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卿为第三秩,特任。加秩者称同少卿。五年7月废。详见“上卿”。
少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少师
官名。(1)传与少傅、少保合为三少或三孤(详见“三孤”)。北周后与三公同时设置,作为大官加衔。(2)辅导太子的宫官。春秋时楚高设置。楚平王即位,使五奢为太子建之“师”,费无极为“少师”。见《左传·昭公十九年》。西晋同时设太子的三师、三少,少师为三少之一。北朝魏齐及隋以后历代沿置。明、清以朝臣兼任,为虚衔。
少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少命使禄秩相当于四百石官。
少士
民国官秩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士为第九秩,委任。加秩者为同少士,得署委任。五年七月废。
少司成
唐官名。龙朔三年(662),由国子监司业改置。咸享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少尉
国民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尉官为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少尉为第九级。少尉以下的准尉,不在三等九级之列。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为第六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阳院使
唐官名。掌有关太子居处事务,辅弼太子。以宦官年长有德者充任,因太子亦称少阳,其居处称少阳院而得名。
少宰
官名。(1)《周礼·天官》有小宰,中大夫二人,掌治王宫之政令。春秋时期宋国设有少宰,为太宰之副。见《左传·成公二年》。(2)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明、清常用作吏部侍郎的别称。
少正
一、先秦官名。《书·酒诰》:“越少正御事”。是西周已有此官。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谓少正乃正正人之副。春秋郑子产曾任少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即亚卿。十九年(传)谓‘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则子产位次第三,而亚于听政。国君以下握大权者谓之大政,昭十五年(传)可证。大政,《汉书·五行志》作大正,改、正二字本可通作,少正对大正而言。又传鲁有少正卯、少正亦官名。
二、古渤海国官名。为中正台(相当于唐御史台)主官大中正(相当于御史大夫)的副职,相当于唐之御史中丞。
少中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于中大夫下增置此阶,从四品下,元升为从三品,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亚中大夫。明亚中大夫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清废。
升平署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乾隆初年置内务府分署,称“南府”,道光七年(1827)改升平署,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设管理事务大臣,由内务府大臣内简派。学戏学生中,太监为内学学生,平民学生为外学学生,皆无定额。
什傍处
清官署名。属乐部。掌演奏掇尔多密(音律平和)乐曲,朝廷燕享或皇帝出巡,以有围宴蒙古王公时即行演奏,有掇尔契达(内头领)一人,六品衔达与七品衔达(达为头领)各二人,拜唐阿(无品给管事人)六十人。
书办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名房书吏的通称。掌管文书,核拟稿件,嗣后用为掌案书吏的专称。未入流。
书记官
官名。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设,为推事、检察官的辅助人员协助审判、检察工作,如录供、编案等,并担任总务工作。书记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检察厅(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
书记官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检察机关,有书记室(处),以书记官长主持其事。参见“书记官”。
书吏
清内外各官署吏员总称,在朝廷各机构者称部办。秉承主官意旨,承办公事。属雇员性质往往父子师徒相传为业。
书令史
官名。汉丞相、三公、尚书的低级属员位,次于令史,办理文书等事。历代沿设,均不入流品。隋、唐以下,台、省、院、部有令史、书令史。地位较低的官署仅设书令史。元在令史之下,改设“书写”、“书史”、“典吏”等,书令史之名遂废。
书女
北魏女官官名。与小书女等均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史
北魏女官官名,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写机宜文书
宋官名。都督、制置使、宣抚使、招讨使、镇抚使、主管殿前司公事的属官。掌书写机密文件。
书佐
官名。汉公府、郡认各曹有书佐,地位在掾、史之下,主文书缮写等事。历代沿设。唐武德时改名为“参军事”。
水部
官署名。两晋、南北朝尚书有水部一曹,主官为尚书郎,掌有关水道政令,隋、唐、宋水部为工部所属一部。明、清改名都水司。又水部亦为工部司官习称。
水衡都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掌上林苑及铸钱等事。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东汉有事随置水衡都尉,而将上林苑等经常事务划归少府。曹魏以水衡都尉掌水军舟船器械。晋初省,后曾复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曾改都水使者为水衡都尉,与汉水衡所掌不同。详见“都水监”、“都水使者”。
水衡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58),由都水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水磨务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水硙磨麦,以供宫廷及内外官署之用。
太保
官名。西周始置。监护与辅弼国君之官。武王去世,成王年少,召公任太保,以长老身分监护。周公东征胜利,建东都成周(今河南洛阳),成王到成周开始亲理政务,召公为此作长篇教导,即《尚书·召诰》。后以陕(今河南三门陕)为分界,“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史记·燕世家》。后召公子孙以太保为氏。太保与太师、太傅合称“三公”。参见“太师”。
太卜令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在朋(太)卜,掌以玉、石、田地破裂的兆象、三易(连山、归藏、周易)八卦之法、及占梦、卜国家吉凶,使君主得以及时筹谋补救之道。汉太卜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并时太史。后北魏有卜博士。北齐太史令所属有太卜司,只设丞。北周有及卜大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隋、唐太常寺有太卜署,设令、丞。隋有太卜博士、助教,唐惟有助教。宋以太卜隶司天台,不置专官。
太仓库
明官库名。七统七年(1442)始置。又是称太仓银库,简称银库。掌贮银。凡各直省派剩麦米内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之折银者,籍设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之援例上交者,皆由此库贮存。有大使、副便。
太仓署
官署名。秦汉置太仓令,汉属大司农,掌收受和贮存郡国上交谷物。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太仓署,属司农寺,掌仓廪出纳。宋不置。金太府监有太仓使。
太常
官名。掌宗庙礼仪等事。秦称奉常。西汉改太常。惠帝又改奉常。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定为太常。九卿之一,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常、太史、太卜、太医六令及丞,均官、都水二长及丞,博士及诸陵园也受其管辖。魏、晋及南朝宋、齐所辖变动不多。南朝梁称主官为太常卿。北朝魏为太常。北齐以太常寺为官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北周称大宗伯。隋以后一般均为寺与卿、少卿,惟元初循旧制,后改太常礼仪院,设院使。太常寺所辖机构,自南朝梁起,逐渐增加,隋太常凡寺辖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喜吹、太医、太卜、廪牺十一署,数目最多。管辖范围则有所缩小。太史令在北齐尚属太常,至隋必属秘书省。以后各朝,天文历法之官均单独设置。国子博士本属太常,隋开皇中也不再隶属。唐太常寺略依隋制,而废衣冠署,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宋太常寺仅统太医局、大晟府等,机构缩减,廪牺的职能划归光禄寺。辽、金依唐制设置,高精尖不全置。元太常礼仪院有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而太史、太医均为院,与太常并列。明太常除天地坛、诸陵有祠祭署外,一再分署,惟增设提督四夷馆,为前代所无。清无该馆,余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太常博士
官名。汉太常属官有博士,掌教弟子,分经任职,如《诗》,分鲁、齐、韩三家,各置一人;国有疑事,则备咨询,秩四百石,宣帝增为比六百石。其职相当于后世的国子博士。三国魏文帝初置太常博士,掌引导乘舆,撰定五礼(吉、嘉、宾、军、凶)仪注,监视仪物,议定王公大臣谥法等事。晋以后沿置,职称清要,而品级不高,唐从七品上。宋太常博博士职守同前代。明、清亦置,均正七品。然谥法掌于内阁,重大礼仪由廷臣讨论,博士地位降低。
太常伯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为太常伯。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太常礼仪院
元官署名。掌重大礼乐事宜、祭祀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太常寺,后升为院,再改为寺。延祐元年(1314),复改升院。有院使、同知、佥院、同佥等官。属宫有奉礼部、协律部等。并辖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元尚有太喜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所司与太常礼仪院同属前代太常寺范围。
太府
官署名。北魏孝文帝末年,改少府为太府,以卿、少卿为正副主官,掌财称库藏。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于少府卿外,另置太府卿,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合称夏卿。陈同梁制。北齐沿北魏制,不设少府,以太府寺为署名,太府寺卿、少卿为官名,掌金帛府帛、营造器物。北周改官名为太府中大夫。隋炀帝从太府寺划出少府监。太府寺主官仍为卿与少卿,秩从三品与从四品,掌亦城各市及平准右右藏;少府掌营造器物,领尚府、织染等署。唐、宋均兼设太府寺与少府监。唐太府寺辖两京诸市署、左藏署、右藏署、常平署。宋太府寺本来只管祠祭香巾、帨巾、神席、度量衡。元丰改制后,方主管库藏、商税等事。辽、金有太府监、少府监。元有太府监,以太卿、少监、少监为正副主官。明诸监一律并入工部,遂无太守之名。
太府监
官署名。官名。辽南面官依唐制,但太府则改寺为监。金沿置。掌国家财用钱谷出纳,主官为监与少监,所属左藏库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库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各项杂物;支应所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太仓掌储藏、出纳食粮;酒坊掌酿造御酒及各种酒醴;典给署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理官户;市买司堂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元沿置,所属内藏库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绵、抽绵、香货等物;右藏库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等事;左藏库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绵、木棉、铺陈、衣服诸物。明废。
太府卿
官名。南朝梁武帝置,掌金帛财帑。陈沿置。北魏依南朝制度设置。从北齐经隋、唐至宋,均以太府卿为太府寺主官辽、金、元改寺为监,主官亦因而改称太府监。参见“太府”。
太傅
官名。(1)春秋时晋国设置。为辅弼国君之官。掌制定颁行礼法。《左传·文公六年》:“宣子(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既成,以授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战国时齐设太傅,见《战国策·齐策四》。楚亦设太傅,《汉书·艺文志》:“《铎氏微》,楚太傅铎椒也”。战国后废。汉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国衔,并无实职。(2)为辅导太子的宫官。西汉宫官有太子太傅、少傅。
太官令
官名。一作大官令。秦置。为少府属官,掌宫廷膳食、酒果等。汉、魏同。晋属光禄勋。南朝宋、齐属侍中,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另从其原辖职各中分出尚食、中尚食,置典御、丞、监,掌御膳,属门下省。北齐于光禄寺设太官署,以太官署令为主官。隋、唐以太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明、清光禄寺亦以大官署为四署之一,主官为署正。历代太(大)官职掌相近。
太后
帝王之母称太后。战国时已见。《史记·赵世家》“赵王(孝成王)新立,太后用事。”太后即孝成王之母。汉代诸侯王之母亦称太后,以后专用为帝母之称,亦称皇太后。
太后三卿
指太后宫的卫尉、少府、太仆,随太后宫为官号。魏、晋南朝均沿置。参见“长信长府”。
太皇太后
皇帝祖母。汉以后历代沿称。
太监
一、官名;唐有中御府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大”作“太”。古人写“太”字常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辽南面官的太府、少府、秘书、将作、都水诸监,主官均称太监,其下有少监、监丞。元艺文监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储政院所属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甄用监,均有太监;此外,太府监、度支监、利用监、中尚监、章佩监,经正监、秘书监,也有太监,位次于各监的卿或太卿。以上各监除中尚、章佩二监外,所司职务均与宦官无涉。《元史·百官志六》中尚监各官参用宦者三人,又谓章佩监所辖御带库人员,均以中官为之,可证章佩监各官并非中官。自唐至元,“太监”一词与宦官毫无关系。
二、宦官别名。明以太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及其他机构主官,一般设掌印太监一人,如内官、御用等监、四司八局、内府供用库、提督东厂等;部分机构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提督京营有掌印太监、坐营太监。太监与上层宦官自此始有联系。清朝内务府大小各官均非宦官,宦官仅系执事人员,最高者为敬事房四品总管,衔称宫殿监督领侍,以太监为宦官别称。故太监与宦官同义,仅限于清朝。
太仆
官名。传为周穆王所置,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邵语。掌车马,秦汉均有此官,为九卿之一。所辖除京师及附近诸厩外,包括边郡牧场,王莽改为太御。东汉复旧称。魏及西晋沿设。东晋、南朝少马不常置。北齐定官署名为*太仆寺,官名太仆寺卿。历代沿置。
太仆卿
官名。秦、汉至南朝宋、齐,均称太仆。梁天监七年(508),改称太仆卿。参见“十二卿”。
太仆寺
官署名。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其制。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丰改制,依前代成例,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归兵部。辽设,金不设。元马政机构很多,太仆寺仅辖其中部分。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号于滁州(今安徽滁县)设南京太仆寺。清沿设,清末废,以马政归属陆军部。
太上皇
皇帝之父。秦始皇称皇帝后,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太上皇之名始此。后之称太上皇者,均为对尚在人世的皇帝之父的尊称。汉高祖尊其父太公为太上皇。以后皇帝传位于太子,即称太上皇,如唐高祖、唐睿宗、宋高宗、宋孝宗,均系其例。又有自称为太上皇帝的,号为传位,实仍自行主持要政。北魏献文帝传位于孝文帝,为最早之例。以后如北齐武成帝传位后主,清高宗传位仁宗,均属此类。
太师
官名。太,亦作大。(1)军队统帅兼执政大臣。西周始置,吕尚(即太公望)官为大师(《左传·成公二年》及《襄公十四年》。既是武王伐商的最高统帅,又为执政大臣。《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周公官为太师。《诗·大雅·常武》有太师皇父。西周晚期金文有伯太师和仲太师,都是重臣。太师与太保、太傅合称“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郑志》:“赵商问:按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周官》为汉代相传的《古文尚书》的一篇,今已散失,这十一字是佚文。(2)乐官之长。《国语·鲁语下》:“昔正考父核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韦昭注:“太师,乐官之长,掌教诗乐。”《周礼·春官》有太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
太史
官名。西周、春秋时掌起草文书、策命臣下、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重臣。西周设有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汉设太史令,属太常,职位渐低。魏晋后太史署仍属太常卿,修史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天文历法及祥瑞灾异。隋设太史曹,属秘书省,仍只掌天文历法。唐设太史局,属秘书监。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五代同。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以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太史院仍掌天文历法,司天监仅有空名。明清均称钦天监,而修史归翰林院,故翰林亦称“太史”。参见“大史”。
太史公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谓其父“谈为太史公”。裴骃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发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此说以“太史公”为官名。同书司马贞索隐驳其说,谓“‘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太史令一人,为太常属官。《续汉书》谓其秩仅六百石。如淳所引之说不可信。
太史令
官名。秦、汉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天时、星历,每近岁末,奏新年历,所属有明堂丞、灵台丞及治历、龟卜、请雨、候星、候晷等。历代沿置。隋为太史监,改属秘书属,主官仍沿前代旧称,为令及丞。唐时,官署名为太史局,或太史监、浑天监、浑仪监,主官称令或监。天宝元年(742)起,不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署名为司天台,由此主官称监及少监。后惟辽南面司天监、元初置太史院时及朱元璋、呈元年以前,有太史令之名。参见“太史”、“司天台”、“钦天监”。
太史院
元官署名。掌观测天象,编制历书等天文历数事务。至元十五年(1278)始置。有院使、同知、佥院、院判别等官。
太史寮
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于太师。
太守
官名。战国时为对郡守的尊称。《战国策·赵策一》韩王令韩阳告上党之守靳踵曰:“今王令韩兴兵以上党入和于秦,使阳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西汉时始为郡守的正式官名。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郡守为太守。魏、晋、南北朝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郡长官。隋大业中及唐天宝年间,改州为郡,官名亦称太守。汉太守秩二千石,总管行政、财赋、刑狱,军队虽有都尉,仍归太守控制。佐官(丞、尉、长史)由朝廷任命,属吏(功曹、主簿等)自行辟任。属吏与太守祖同君臣,属吏每称郡府为“本朝”、“郡朝”、“府朝”。东汉末设州牧后,太守受州牧管辖,权力缩小。因战乱频旧,太守多加将军、都督等官,军事职能加强。西晋末,中原丧乱,太守带将军号者更多。南北朝设州渐多,郡的辖境随之缩小。隋文帝废郡存州,以刺史代太守,罢地方官自辟佐吏之权。隋炀帝废州存郡,唐初复隋开皇之制,玄帝天宝再废州存郡。隋、唐州郡、刺史太守名义屡变,实质并无区别。及肃宗至德二载(757)改郡为州后,太守不再为正式官名。以后宋知州事、明清知府,均以太守为别称。
太孙
皇帝长孙。历代有天太子死后册立太孙、定为储君者,如明太祖于太子标死后,立允炆(后为建文帝)为皇太孙。
太尉
官名。秦置,掌全国军政,与丞相、御史大夫并列。西汉前期同。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省。元狩四年(前119)以大司马名重置。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为三公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除北周不置外,均为三公官,一般无实权。隋、唐、北宋亦为三公。宋政和二年(1112),改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以太尉为武官最高官阶。习惯上又为对武官的尊称。元以后废。
太学
,礼记·王制》:“王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保傅》:“帝入太学,承师问道,”直称太学。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为博士置弟子员。汉太学始此。博士弟子经考试合格,可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为郎中。后科目及人数渐增,东汉桓帝时达三万人。汉末丧乱,魏、蜀、吴仍立学。晋武帝立国子学,自此既有太学。又有国子学,晋国子学隶属太学,祭酒只设国子祭酒一人,博士则分国子博士与太学博士。南朝太学,无废无常。北魏立太学。隋国子监(先称寺,继称学,炀帝定为监)所统有太学。唐制以国子监领太学等七学。太学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公、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宋熙宁新政,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确立太学生依年限等条件,由外舍升内舍,再升上舍,再经考核,定其出身并授官职,绍圣中,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辽南京(今北京)学有南京太学之称。金亦有太学及太学博士。元、明、汪只设国子学(国子监)。
太医令
官名。秦与西汉为太(奉)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属少府。西晋属宗正。东晋改属门下省。南朝均属侍中,北魏在信医博士、助教。北齐太常寺有太医署,官名又为太医令及丞。隋、唐皆同。唐太医署有令二人,从七品下,以下有丞、医监、医正等官,所属医疗人员有医师、医工、医生等。又有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咒禁博士,常教授医疗技术之职。宋太常寺所属太医局,熙宁时始置,有丞无令。后遂无太医令一官。参见“太医院”。
太医院
官署名。掌医药,主要为宫廷服务。秦、汉、三国有太医令,属少府,西晋必宗正,工晋属门下省,南朝宋属侍中,齐属起部,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北齐属太常,北周有太医下大夫。隋、唐置太医署,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有翰林医官院。 辽北面官有太医局,金改称太医院,置提点与使、副使等官,属宣徽院。元太医院独为一署,无所隶属。明太医院有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目医术分十三科。汪肽医院有管理院事王大臣、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医士、医生等,分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炙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九科,并设有教习厅,培养宫廷医务人员。明、清院使均正五品;御医不过正八品。清雍正时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1909)始升院使为四品,御医为六品。
太尹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
太宰
官名。即冢宰。原为王室的家务总管,主管王家财务及宫内事务;经管物资的出纳、保管与供应。《礼记·王制》:“冢宰制国用”。西周王朝为朝廷大臣之一,周公曾为太宰,成王时,周公即在太宰之职摄政。所属有内宰、小宰及分布各地掌管王家财务的宰。《蔡簋》作者为内宰,受命主管王家内外,兼管百工,并出纳王后命令。《望簋》作者为小宰,受命主管“毕王家”,即毕地的王家财产。《诗·小雅·十月之交》有“家伯维宰”。地位在卿士、司徒之下,《汉书·古今人表》下下等作“太宰家伯”。春秋时鲁、宋、齐、楚、吴等国皆设太宰。
太宰令
官名。秦、汉太宰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宰工、鼎俎、餐具等物,国家举行祭祀时,负责陈列食具。汉以后不设。
太中大夫
官名。秦官,掌论议,汉以后各代多沿置。唐、宋为文散官第八阶,从四品上。宋元丰属制用以换左右谏议大夫。后定为文官第十一阶,金称大中大夫,从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亦称大中大夫,为从三品加授之阶。
太祝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大(太)祝,掌于祝辞,遇有大事巨变时,祈求鬼神保佑等事。秦、汉太祝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国有祭祀时,掌读祝辞及迎送神。所属有员吏及祝人、宰、屠者等。魏、晋、南朝及北魏均置。北齐、隋称官署为太祝署,主官仍为太祝令。隋太祝令下尚有太祝二人。唐不设置,有太祝六人,正九品上,直隶太常寺卿。宋太祝常为宰相子弟初荫之官。辽、金、元均有太祝。明废,惟建文时暂置,清有读祝官,限以宗室、满洲任职,实即古之太祝。
太子
帝王之子中预定为继承人者,一向为嫡长子,但例外甚多,秦以后因君主称皇帝,又有皇太子之称。
太子兵客
官名。晋惠 帝命太保卫瓘等数人为太子宾友,时号为“东宫兵客”,但非官名。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始置太子宾客之官,定员四人,掌调护侍从规谏,位正三品。宋、元、明初亦置。清废。
太子宫尹
北周官名。位在太子宫正之下,为太子师友之官。胡三省谓其为詹事。
太子宫正
北周官名。位三师、三少下官分左右,为太子师友之官。胡三省谓其次官宫尹即詹事。宫正所掌似亦近詹事。
太子家令
官名。太子家总管。秦属詹事,西汉同,掌仓谷饮食。东汉改属太子少傅。晋家令在谷货饮食外,兼管刑狱。因宋、齐清流皆避此职,梁武帝遂诏革选家令。北齐在詹事府下设家令寺,以家令为主官,领食官、典仓、司藏等署,各署有令、丞。隋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奴婢等。炀帝改家令称司府令。唐复原名,不掌刑法。家令品秩东汉千石,北魏、北齐、隋、唐从四品,惟金较低,为从正八品,所司亦止营缮、裁植、铺设、灯烛等杂务。宋不置。元家令为三品官,明、清不置。
太子率更令
官名。秦始置。秦、汉时,掌知漏刻,故云率更。西汉属詹事。东汉属太子少傅。晋率更令主宫殿门户及赏罚。汉至晋,位在太子家令上,南朝低于家令,品秩则均为千石官。北齐在詹事府下设率更寺,以率更令为主官,领中盾署之令、丞(常周卫禁防、漏废钟鼓)。隋、唐依北齐制,又加掌皇族次序、礼乐、刑罚事。辽亦有此官。宋废。
太子门大夫
官名。汉代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职似部将,为太子宫宿卫之官。晋掌通笺表及宫门禁防,似公车令。南朝沿置,北齐有门大夫坊(《隋书·百官志》作门下坊),并统伶官。隋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初为宫门大夫。后改设宫门局,设宫门部二人,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三十人,掌内外宫门管钥之事。
太子内坊局
官署名。太子内坊之官,领东宫閤内诸事。北齐属东宫家公令、丞直等官。炀帝改丞直为典直。唐初内坊仍属东宫,开元二十七年(739),改属内侍省,始建太子内坊局,改属内为令,置丞及坊、导客舍人,另有帅、閤人、内阍人及典直等。
太子仆
官名。秦始置。汉主太子车马,职似太仆,晋兼主亲族,与家令、率更令同隶詹事。梁视为黄门郎。北齐设仆寺,主官仍称仆,领厩牧署,署有令及丞。主官仍称仆,领厩牧署,署有令及丞。隋、唐、辽、金沿置,惟金无仆寺,官名亦稍异称仆正、副仆正、仆丞。宋不置。其品秩,汉千石,隋从四品,唐从四品上。金仆正为正六品。
太子少保
官名。太子三少之一。西晋如置。详见“太子太师”、“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官名。与太子少师、少保合称主子三少或东宫三少。详见“太子太傅”、“太子少师”。
太子少师
官名。与太子少保、少傅,合称太子三少或东宫三少。西晋始置,南朝不置,北魏复置,秩第三品。北齐沿置,秩同,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之德。隋、唐沿置,隋为正三品,唐为从二品。宋太子三少,至仁宗为太子时始置,常以大臣兼职。后常以三少为前执政加官,亦不常置。辽、金、元、明、清各代情形,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舍人
官名。汉有此官,秩二百石,选良家子孙任职,轮番宿卫,似郎中。晋有十六人,职务似散骑、中书等侍郎。南北朝沿设。北齐属典书坊,员额二十八人(见《隋书·百官志中》。《通典》作二十人),秩从第六品。隋仍齐制,减为八人。炀帝改其名为管记舍人,再减为四人。掌文记,如管记之名。唐复其称,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秩正六品,仍掌行令书、表启。宋公一人不属右春坊。
太子太保
官名。太子三师之一,西晋始置,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官名。《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无从断定。《礼记·文王世子》有太傅、少傅之名。汉惟设太子太傅、少傅、云均古官。太傅,秩中二千石,亦以辅导为职。属官有门大夫、率更令、庶子、舍人、家令、先马、仆、中盾等。太子对二傅执弟子礼。历代沿置情形,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太师
官名。西晋始置。汉、魏东宫师保,只置太子太傅、少傅。晋武帝咸宁中,备六傅之职,加置太师、少师、太保、少保。因避司马师讳,太师缺笔作太帅。南朝不置,北魏复置,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为东宫三太,正二品。北齐沿置,称三师,掌师范训导,辅翊皇太子。隋、唐沿置,隋为正二品,唐为从一品,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作为加官,只授给宰相相官未至仆射者与致仕的枢密使,实非东宫官。辽南面朝官,金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起,都有太子三师、太少。元不常置。明初以朝臣兼东宫师傅。成祖后,太子三师、三少只用为兼官、加官、赠官。清同明制。参见“太子太傅”。
太子通事舍人
官名。南朝齐中庶子属官有通事守舍人,庶子下亦有内典书通事舍人,掌传达令旨,内外启奏。梁、陈沿置。北齐门下坊有通事守舍人四人。隋属典书坊,员八人。唐仍为八人,秩正七品一,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掌导宫臣城屯田。《汉书·郑吉传》:“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之后,初置校尉,屯田渠犁。”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后,诸屯田校尉皆属之。
太子文学
官名。汉郡与王国有文学,东宫不设。传汉末曹操始置。《通典》卷三十:“魏武置太子文学”。又:“魏武为丞相,以司马宣王(司马懿)为文学掾,甚为世子所亲信。”按操为魏王,子丕为世子,非太子,官名当为文学掾。“太子文学”为后人习称。以太子文学为正式官名。唐以前惟有北周,员额十人,旋省。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又置太子文学四人,属桂坊,后属司经局(桂坊原名)。玄宗开元中改为三员,位正六品下,分知经籍,侍奉文章。后辽、元亦有此官。
太子中盾
官名。西汉属太子詹事,东汉属太子少傅,秩四百石,掌太子宫周围徼巡之事。所世沿设,北魏尚有此官。北齐有中盾署,设令、丞,于周围徼巡外,兼掌伎乐漏刻,属率更令寺。隋、唐置十率,东宫兵卫最盛,周围徼巡,不需另置专人,所余伎乐漏刻,归率更令管辖(唐有漏刻博士,隋亦应有,但记载简略,止于率更令而已)中盾之官遂废。
太子中书舍人
唐东宫官中舍人别称。
太子左右内率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左右内率、副率、率正四品。副率从四品,掌宫禁以内侍卫,供奉兵仗,官属较左右卫等少,领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备身等侍卫人员。炀帝降左右内率为正五品。唐仍隋称,职掌亦同,率与副率的官品为正四品上与从四品上。高宗龙朔时曾改称左右奉裕卫,旋复旧。内率与监门率均无分属的折冲府。宋仍有左右内率之官,无实职。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
太子左右卫率
官名。秦为卫率。汉有太子卫率一人,西汉秩千石,东汉四百石,主门卫士。晋初称中卫率,旋分左、右,各领一军。后增置前、后二率,重置中卫,共五率,秩正五品。南朝省至左、右二率。宋品秩同前。梁当从四品。各有丞,左领七营,右领四营。北魏为左右卫率。陈为正四品。北齐为左右卫率坊,各领骑官备身正副督等员。隋为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参军等属官,秩正四品。炀帝改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秩正四品。唐武德五年(622),改为左右卫率府,各设率一人、正四品上,副率二人,从四品上,掌兵仗仪卫。与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分辖所属折冲府。高宗龙朔时一度改称左右典戎卫,旋复旧。宋仍有左右卫率等官,无实职。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金左右卫率属詹事院,秩从五品,掌导从仪仗,所司狭于唐左右卫率。明初曾置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均以勋旧大臣兼领。
太尊
清知府的尊称。
太妃
皇帝父之妃嫔。唐中期以后,并用为诸王母封号。清分别尊称皇帝祖父或父所遗留妃为皇贵太妃、贵太妃等。
太禧宗禋院
元官署名。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天历元年(1328),废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总管二院事务,次年改太禧宗禋院。有院使、副使等官。所属有隆禧、会福、崇祥、寿福诸总管府,分掌钱粮出纳及营缮等事。太禧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与太常礼仪院的职司,在前代均属太常寺。
天策上将
官名。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因次子秦王李世民战功甚多,现有官名无一与之相称,遂以天策上将封之,位在三公之上,开府。天策,星名,即傅说星。傅说为氯高宗武丁)的大臣,传说其死后托神于此星。见《左传·僖公五年疏》。世民既为皇帝,终唐未曾再封他人。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曾授唐湖南马殷天策上将军,亦开府。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封皇兄楚王元佐为天策上将军,不开府。嗣后荆王元俨死,赠天策上将军。
天府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天府,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祖庙中宝器、文书等的收藏及有关的禁令。因尊所藏之物,故称天府。
天官
,周礼》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天官以冢宰为长官。天官冢宰为百官之长,总理政和。冢宰又称太宰,凡与其他五卿并列时,称太宰,所属各官如宫正、宫伯、膳夫、庖人、内宰、寺人、女史等,多系内廷人员。故称冢宰则如后世的宰相,称太宰则如殿中监或内务府大臣。春秋时则以冢宰为执政者的美称。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不用太宰之中,或总揽国政,或仅存虚名。所属有御正上大夫,司会、宗师、左右宫伯、纳言、膳部、太府、计部八中大夫及太医下大夫、司内上士以及各大夫的属官。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吏部为天官,吏部尚书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750),复原名。参见“冢宰”、“天官尚书”。
天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吏部为天官,吏部尚书为天官尚书。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天后
唐武则天为皇后时的称号。
天皇
一、本为天帝之称,战国时又为传说中的古帝王三皇之一。秦统一时议帝号,王绾、李斯等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
二、唐高宗曾称天皇,上元元年(674)改皇帝为天皇,皇后为天后。
天家
见“大家”。
天将
太平天国官名。均见于后期,受此职者以将领为多,“天将”前加数字或“忠诚”、“精忠”等字样,也有不加的。天将位在掌率之上,王之下。
天乐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凤司。至元十七年*1280)始置。初名昭和署,后改天乐署。堂管领河西乐人。有署令、署丞等官。
天王
一、本指周王,后世用为对皇帝的泛称。顾炎武《日知录》卷四《天王》条云:“《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呈、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
二、后赵石勒、前秦苻健、夏赫连勃勃、北周宇文毓均先称天王,后改称皇帝。前秦苻坚、后凉吕氏、北燕冯氏、北周宇文觉均称天王。
三、太平天国最高领袖洪秀全称天王,洪天贵福称幼天王。
天文院
宋官署名。先属司天监,元丰收改制后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星象。
天章阁学士
宋官名。天禧四年(1020)建天章阁,取义于“为章于天”,修成后,仁宗即位。用民收藏真宗御制文集、御书。天圣八年(1030),置天章阁侍制,庆历七年(1047),置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又有侍讲。南宋时,各种图籍、宝玩、符瑞之物及宋正寺所进籍、宋历朝皇帝画像,即位前的旌节均收藏于天章阁。天章阁学士位次于龙图阁学士,为加官,用以加文学之士,备顾问与论议,以示尊宠。
天制
宋天章阁待制的简称。
天子
帝王的代称。天子者,天(即天帝)之子也。《礼记·曲礼》:“君子下曰天子。”《白虎通》:“王者父王母地,为天子之也。”
天驷监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分左右,掌牧养官马,以备军事及其他用途。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置于省与省边界及新开发地区,其长官称同知或通判。直隶厅直属于省,与府、直隶州同级,散厅隶属于各府。
厅长
官名。清末始见。清末改变官制,新设机构以“厅”为名的,其官名称不一,或用旧官名员外郎、左右丞,或称厅丞。宣统元年(1909),设军咨处,外内有总务厅,设军咨使。此厅又分四厅,各置厅长一人。自此厅长之称渐多,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省级各部门的行政机关,省和县的司法机关,都叫厅,如警察厅、民政厅、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等。厅的首长元首均厅长。国民党政府时期,行政机关及其长官官名相沿不变。唯司法机关改称法院。主管亦改称院长。
厅丞
官名。清末改革官制,新建官署称厅的,其主官或称厅长,或称厅丞。称厅丞的有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京师地方审判厅。又外务部的承政厅,设左右丞,但不称厅丞。丞,历代均用为佐官官名。清末的厅丞独为例外。
屯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骑士,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不置。
屯田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修建陵墓,供朝廷重大祭祀及各官司薪炭。
瓦里
辽管理官奴机构名。辽制,凡内族、外戚、世官犯大罪者没入瓦里,为皇室服役,由著帐郎君统辖。

商、周天子称谓。时帝为天帝之号,人间君主之号以王为最贵。强大的诸侯欲与天子分庭抗礼,也有自称为王的。徐国之君一向称王。楚君熊通自称武王,与灭商之周武王称号相同,旨在对周示威。后吴越均称王。战国初,列国君称号不一,或称王,或称公、侯。公元前323年魏、韩、赵、燕、中山五国互认对方为王后,始均称王。汉以后,为宗室、功臣封爵,或有封地,或无封地。
王府长史司
明官署名。掌王府政令、辅相规讽,总管王府事务。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等,皆由王府长史奏上,如藩王有过失即问长史。洪武三年(1370)置王相府,所属有参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十三年,废王相府,长史司置左、右长史各一人。所属审理所掌推按刑狱,禁止横暴干犯国法,有审理正、副;典膳所掌祭祀、宾客及藩王与王妃饮食,有典膳正、副;奉祠所掌祭祀乐舞,有奉祠正、副;典宝所掌王宝符牌,有典宝正、副;典宝所掌王宝符牌,有典宝正、副;纪善所掌讽导礼法,宣讲古代礼仪以及朝廷大节,引导藩王向善,有纪善;良医所掌医疗,有良医正、副;典仪所掌仪式,有典仪正、副;工正所掌缮造修茸宫邸、廨舍,有工正、工副。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1565)皆废。除上述属官外,并有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启迪藩王,校勘经籍;引礼舍人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并有仓大使、库大使。
王府承奉
明宦官官名。明在亲王府设宦官机构,名承奉司,设承奉正、承奉副、秩正、从六品。
王府仪卫司
明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置。掌王府侍卫仪仗。有仪卫正、仪卫副、典仗。
王会清吏司
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内蒙古诸部旗俸禄、朝贡、馆饩等事。
王主
汉诸王之女称翁主,亦称王主。详见“翁主”。
王子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皇族帐官。掌王子各帐事务。有王子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班郎君等官。
文案
清官署中草拟文书、掌管档案的幕僚。其在内签押房办事者,与长官关系密切,经常与和官接触,能预闻机要,称“内文案”。
文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吏部为文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恢复原称。
文昌台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684)改尚书省为文昌台,旋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685)改称都台。长安三年(703)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复尚书原名。
文昌左右相
官名。唐光宅元年(684)由左右尚书仆射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文昌左右丞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尚书左右丞为文昌左右丞。长安三年(703)再改为中台左右丞。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后复尚书左右丞原名。
文馆
清官署名。天聪三年(1629)始置,掌翻译汉文书籍并记注政事,命儒臣分值。十年,改为*内三院。
文华殿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28)置,秩正五品,本为辅导太子之官,后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仁宗时阁职渐崇。清沿明制设大学士,秩正一品,文华殿前本有中和殿、保和殿衔,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保和殿亦不常置。乾隆后,文华殿大学士常列四大学士之首。
文林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八。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八阶,从九品上。宋从九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后定为第三十三阶,金正八品上,元升为正七品。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清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员出身者授宣义郎。
文凭
官府发给的证明文书。清制,外省官未上任前,皆由吏部发给证明文书,称文凭,到任时呈交总督或巡抚查照。
文书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接受通进司每日土讲本章及会极门京官与各藩王所上封本。一切在外之,人阁票拟,在内之搭票,皇帝旨意御批,皆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宦官升司礼监者,必由文书房出任。有掌房太监。
文思院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属少府监,南宋并少府监入工部,文思院改归工部管辖。掌制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绘素装钿之饰,以供宫廷所需仪物、器仗、权量等物之用。辽南面官有中京文思院,金文思署属少府监,明文思院属工部,清废。
文绣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崇宁三年(1104)置,掌编织刺绣,以供皇帝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金少府监所属有文绣署,掌绣造皇帝与妃嫔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
文宣公
孔子封号。唐开元二十七年(739),追赠孔子为文宣王。以孔子后裔原封褒圣侯者改封文宣公。
文选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选补、品级、迁升、改调等事。
文学
官类名。汉郡、国皆置,主管教育,分文学祭酒、掌故、文学掌故等,以祭酒为首。曹操为魏王,设文学掾以教世子。《通典》卷三十谓“魏武置太子文学”,操未称帝,曹丕不称太子,“太子文学”,或系误记。后北周和唐曾置太子文学。晋诸王有师、友、文学各一人,郡国亦各置文学掾一人。唐诸王府各有文学一人,掌校典籍,侍从文章。州县及都督府初设经学博士及助教,掌以五经授诸生。德宗即位后,改为文学。宪宗元和中,废中、下州文学,仅留助教。
文学参军
官名。宋大都督府、都督府,除录事、司户、司法、司士、司理参军外,又有文学参军一职。
文学都省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文学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秦王李世民置,以收罗人才,命僚属十八人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号称十八学士,分番直宿,每日引见,讨论文典。当时人羡慕学士入馆,称之为登瀛洲,辽南面东宫官系中亦有文学馆。
文学祭酒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首。《三国志·杜畿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言畿为河东太守,署乐详为文学祭酒,使教后进,河东学业大兴。
文学掌故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一。武帝从公孙弘请,命郡守与诸王相选学行并佳之士,赴太常学习,一年后经考核,通一艺以上者,补文学掌故缺。文学掌故得补郡国属吏之缺。
文渊阁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
文妃
辽妃嫔称号。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为乌布。
乌鲁古
金官署名。汉语诸群牧所。清改译乌呼济库。掌群牧畜养蕃息等事。有提控乌鲁古及使与副使、判官、知法等官。
无涓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前十三等皆一等一号,第十四号则包括无涡、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六号。无涓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
五曹尚书
东汉尚书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但官名前不冠曹名。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是为尚书加曹名之始。魏改选部为吏部,与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时曹数增至二十以上,曹设尚书郎司其事。五曹尚书之曹即后世之部,尚书郎所主之曹即后世之司。部曹(司)两级制实起于此时。
五城察院
清官署名。属都察院。掌弹压地方。分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各设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或巡视五城御史,由给事国或御史中简派,满、汉各一人。初为半年更换一次,后改二年,各狱词案件,杖罪以下自行完结。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级。高于二十等爵中第五、六、七级的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号为“大夫之尊”。《商君书·境内篇》谓五大夫有赐邑三百家。汉高祖规定从第七级公大夫起为高爵,得有食邑。文帝后,改以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然其待遇,仅本家得免役。
五坊
机构名。唐有五坊,即鵰、鹘、鹞、鹰、狗,供君主狩猎时用。原属殿中省闲厩使管辖,后改属宣徽院,由宦官主管。
五府
西汉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府。见《资治通鉴·汉宣帝神爵二年》胡三省注。东汉指大将军、太傅及三公府。其制起于和帝时,大将军旧在三公下,窦宪以外戚柄政,任大将军,公卿奏请宪位太傅下、三公上。自此沿至献帝前。
五贡
清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的总称。五南包括:恩贡、拨贡、副贡、岁贡、优贡,均系正途出身资格。另有捐纳取得的贡生,称为例贡,不算正途。详见“贡生”。
五官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五官位于第十二等,禄秩相当于三百石官。
五官灵台郎
官名。见“灵台郎”。
五官正
官名。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秩正五品上,掌观测天象以定四时。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制后为太史局)、辽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均沿置。但清制设官略异分时宪科五官正及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共为六人。明、清五官正分别为正六品与从六品。
五官中郎将
官名。西汉沿秦置五官、左、右三中郎将,分统郎官,号为三署,所统郎官为三署郎。东汉规定,郎官五十岁以上者属五官中郎将,余分属左右中郎将。掌宿卫殿门、出充车骑,东汉初又参与征战,又协助光禄勋典领郎官选举,有大臣丧事,则奉命持节策赠印绶或东园秘器。三中郎将本侍卫之长,汉末已无三署郎,而曹丕于建安十六年(211)任五官中郎将,是则以此名义为丞相之副,后遂不置。
五官掾
官名。西汉置。为各郡太守属吏。无固定职务。《续汉书·百官志》云:“署功曹及诸曹事”。其地位与功曹相近,可顾问各方面事和,而职责不如功曹繁剧。在祭祀时,又位居功曹之前。东汉、魏、晋、南北朝沿置。
五监
隋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为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与都水监合称五监。
五均司市师
官名。王莽改长安东西市与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市的市长为五均司市师,掌五均内赊贷。
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朱元璋初起时置行枢密院。旋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大都督、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等官,吴元年(1367),罢大都督,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为中军、左军、右官、前军、后军五都督府,亦称五军都督府。每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所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都督府各领其都司(都指挥使司)、卫所(见“卫指挥使司”、“千户”、“百户”)。军令权则属于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字样,而在应天的五军都督府上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南京五军都督府设官之制仍旧,但不全设。
五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雅片战争后,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口通商,清廷初命两江总督耆英以钦差大臣名义兼管有关事宜。道光二十四年(1844),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办各省通商善后事宜。此即所谓五口通商大臣。咸丰八年底(1859年初),清政府命两江总督何桂清兼任五口通商大臣。总理衙门成立后,五口通商大臣改属总署。同治五年(1866),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五魁
五经魁的简称。清习惯上称乡试前五名为五经魁为五魁。参见“经魁”。
五省
隋开皇元年(581)规定,以尚书、门下、内史(中书改名)、秘书、内侍为五省。大业三年(607),以门下的尚食、殿内等司与太仆寺的骅骝署,合为殿内省,与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合称五省。内侍省改称长秋监。大业末,又改内史省为内书省。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为殿中;三年,复中书省原名。高宗时,曾改内侍监为内侍省,有六省之名。
五使
北宋御史台,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祭神情祀则兼监察使。双有廊下使掌入閤监食,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总称五使。元丰改制,五使之名均罢。
五台
唐龙朔二年(662),改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秘书监为兰台,御史台为宪台,统称五台。
五条
北齐所颁诏书,为剌史、郡守的守则。文见《隋书·礼仪志》。“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正决狱,平舶赋。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缺乏),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二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给(死有丧葬之费)。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话,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纪不设,所宜纠劾。”
五卫
元枢密院所属京城五侍卫统称。中统三年(1262),初置武卫,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又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皆掌宿卫侍从,兼营屯田。各有都指挥使、副教都指挥使、佥事等官。
五校
三国魏领军将军所统有五校、中垒、武卫三营。五校指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均汉武帝置。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有此五校尉。隋大业时亦置步兵、越骑两校尉。参见“八校尉”、“屯骑校尉”。
五院
唐统称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察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之五官署为五院。
艺文监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置。掌以蒙文翻译并校雠儒家典籍、品定书画。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少监同检校书籍事、监丞参检校书籍事、监书博士等官,所属艺林库,掌藏贮书籍,文成局掌传刻、印造经籍。

高级官员的通称。商伊尹、黄尹这尹为官名。《殷虚书契续编》卷六第十七叶第一片:“其令多尹作王寝”。《殷虚文字乙编》第1155片:“令尹作大田”。《书·顾命》以“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并提。春秋时楚国长官多称尹,最高长官称令尹。汉始以都城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政府时期有道尹。
尹氏
西周时对史官之长的尊称。内史之长称内史尹,如《师兑簋》:“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或称作册尹,如《师 鼎》:“王呼作册尹命师 ”。亦单称尹氏,《诗·大雅·常武》:“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又为太史的尊称,与太师同为西周的执政大臣。《诗·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引见
皇帝接见臣属、少数民族首领与宾客时,皆由大臣引导入见,称引见。清制,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凡初授官、京察升调、保举、学习期满留用等,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引见皇帝,并以职名送鸿胪寺,定期传示带领谢恩。
引进使
官名。宋始置,掌臣僚及外国与少数民族进奉礼物诸事。辽南面有引进使。金属宣徽院。
予告
官吏休假称“告”。汉律,二千石官员有政绩,连续三次考绩上等,准予休假,称予告;病满三月本当免职,皇帝特准回家治病,称赐告。成帝时,赐告不得回家,和帝时,予告与赐告皆绝。后世大臣因老、病准予休假回家,亦称予告,以示优礼。
予虞
官名。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参见“水衡都尉”。
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宋初,官称与实际职务脱离,官称仅用以定其品级傣禄,称寄禄官;另有差遣,方为实际职务。故宋初设官,名为沿袭唐制,而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朝廷各机构皆无定员,无专职,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有皇帝敕令,并不主持本部门事务,另由皇帝指派他官主管,称为差遣。致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预政务,六部尚书、侍郎不管本部事务,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人不起草诏令,谏议大夫不规谏,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不记注,司谏、正言非有特旨,亦不任谏诤。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之朝廷各机构正官依其官称主管本部门事务,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次年,又定新选格,改革铨选制度,授官铨注,皆归吏部,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元侯
周称诸侯之和为元侯。《左传·襄公四年》杜预注:“元侯,牧伯”。《国语·鲁语下》韦昭注:“元侯,大国之君。”
元候
先秦官名。《国语·晋语七》:“知张老之智而不诈也,使为元候。”韦昭注:“元候,中军候奄。”候奄亦作候正,为军中谍报侦察之官。
元帅
官名。源出《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作三军,谋元帅。时元帅意为军中主将,非官名。后周、隋置行军元帅统兵征伐,元帅始为官名。唐置天下兵马元帅、副元帅与行军元帅等,为战时最高统帅,常以皇子、亲王担任,文武官任统帅则称总管。五代与北宋有天下兵马大元帅。金设都元帅府,置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辽北面实际情况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以太子、亲王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大元帅府以大臣为大元帅、副元帅;南京都元帅府有都元帅、大元帅。元在各行省置都元帅府、元帅府或分元帅府,以元帅为辖地长官。
元随傔人衣粮
宋文武官员傣禄外加给的一种。在京任宰相、执政及在外任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余只傔人。按不同等级规定给其衣粮,自宰相、枢密使七十人至录事、令史一人不等。
元妃
妃嫔称号。本为“元配”之意,指第一次娶的嫡妻(正夫人)。《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杜预注、杨伯骏注均作此解。辽、金二代以为妃子名号。金有元、跚、淑、德、贤五妃,均当于正一品官,以元妃为诸妃之首。
月选
元、明、清吏部铨选官吏制度。元从七品以下官归吏部注拟,流外人员一皆一月一次铨注,称月选,明、清选法分双月大选、单月急选,初授官及考定升降归双月大选,改授、改降、丁忧、候补归单月急选,统称月选,所选之官称月官。
云和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五品中。元废。
云和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凤司。至元十二年(1275)始置。至大二年(1308)拨隶玉宸乐院。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事务,有署令、署丞等官。
云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五品上。元废。
云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罢,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二转为云骑尉,当于正七品。宋、金沿置。明正六品。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拖沙喇哈番,汉名云骑尉,在骑都尉下。
云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云韶府
官署名。如意元年(692)由教坊改置。
云需总管府
元官署名。党守护罕罕脑儿(今在今内蒙古乌审旗西南)行宫及行营供办事务。仁宗延祐二年(1315)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云麾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位第十八班(最高为二十四班)。唐、宋为武散官名,从三品上。唐为武官第七级,宋为第六级。
支度使
唐官名。掌计度军资粮仗。初置于边军,渐及于内地。常由节度使自领。
支使
官名。唐节度使、观察使属官皆有支使,位在判官下,监察侍御使巡按州县时,如事务繁重,亦置支使。
支应局
官署名。清后期,各省督、抚可就地筹款,应会特殊用途,通常设置支应局,为非正式的财务机构。职掌可繁可简,滥支冒领之弊亦因而丛生。
支应所
金官署名。属太府监。掌言中财政出入及皇帝支赐金银币帛。大安三年(1211)废。
中才人
晋代妃嫔称号。武帝置,位于美人、才人之下。东晋明帝时省去北魏女官也有此号,相当于外廷的四品官。
中常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上,为宦官第七阶。
中常侍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作为列侯、将军以至郎中的加官。任此官者,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员额无定,多可达数十人。东汉改用宦官充当。秩本为千石,后增至比二千石。以在皇帝左右,担任传达诏命等事,而权力颇大。曹魏时罢中常侍,改设散骑常侍,用士人任职。
中从事
官名。即治中(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北史》、《北齐书》避唐高宗李治讳,省作中从事。
中大夫
官名。秦光禄勋属官有中大夫,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光禄大夫,掌论议。东汉于光禄大夫外,另置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秩依次递减。《宋书·百官志》叙此,“太中大夫”作“中大夫”,应系误书。北周依《周礼》设六官,有中大夫,秩正五命,位似秦汉后的九卿、尚书等官。北齐始再有在大夫,与上大夫同为王国官。唐置为文散官第九阶,从四品下,宋为从四品,元丰改制后,以换秘书监,后定为第十二阶,金从四品上,元为从三品升授之阶。明为从三品。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分九秩,中大夫为第五秩,简任,五年七月废。
中都官
汉指京师诸官。《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颜师古注“中都官,谓在京师诸官也。宦吏,诸奄官也。”
中二千石
汉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又《外石油传》颜注云:“中才千石,实得二千石也。中之言满也。”按中二千石秩次于万石,为汉官秩之第二级,年俸合二千一百六十斛御史大夫、九卿、执金吾等享此秩。又梁武帝曾定第二、第三品秩为中二千石。
中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为文散官第七阶,正四品。元丰改制后停用。徽宗大观二年(1108)又置,为文官第十三阶,金为从三品。元升从二品。明亦从二品。
中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详见“左更”。
中宫
皇后别称。卫宏《汉旧仪》:“皇后称中宫。”相传古代天子之后有六宫,中宫即后之正寝,因以所居之处为其别称。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
官名。东汉有中宫黄门见从仆射,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为皇后宫黄门冗从之长。参见“中黄门”。
中宫仆
官名。东汉有中宫仆,秩千石,由宦者任劳任职。掌为皇后御车,属大长秋。
中宫尚书
官名。东汉有中宫尚书五人,秩均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皇后宫文书。
中宫私府令
官名。东汉有中宫私府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皇后宫所藏币帛等物。
中宫谒者令
官名。东汉有中宫谒者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报皇后章章奏事。所属有中宫谒者三人,秩均四百石。
中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监(台)、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中贵人
皇帝宠信的宦官,或称中贵。
中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为诸殿阁大学士之首。乾隆十三年(1748)省。
中候
官名。秦于将作少府下设此官。西汉沿置,阳朔三年(前22)省。又中尉(执金吾)所属有式道左右中候。凡皇帝还宫,式道候持麾到宫门,宫门乃开。东汉亦省。东汉另有*北军中候。唐天授二年(691),又于十二卫中置中候,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下。与司阶、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中护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左右庶子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中护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魏、晋、南北朝时为重要军职。唐后期神策军亦置中护军,位次于护军中尉,参见“护军”。
中黄门
汉宦者名。《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中黄门,奄人居禁中在黄门之内给事者也。”秩比百石,后增至比三百石。又有中黄门冗从,平常担任宿卫,直守门户,皇帝出行时,骑马随从。其长官称中黄门冗从仆射,秩六百石。中黄门、中黄门冗从仆射之官,北魏、北齐尚置,此前各朝亦或置。
中极殿大学士
明官名。世宗时由华盖殿大学士改。
中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将为第二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中军
一、主将的代称。春秋时期,行军作战分左、右、中或上、中、下三军,主将在中军指挥,后世遂以其称主将。
二、官名。汉、晋将军中有此名,或主军事,或总宿卫,不常置。南北朝亦置,用以安置权臣。清各标统领官之称。督标中军由副将充任,抚标中军及提标中军由参将充任。
中军将军
官名。汉武帝以公孙敖为之(《汉书》作“中将军”,此据《宋书·百官志》。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常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隋避杨忠讳,改称内军将军。唐不置。
中郎
官名。郎官的一种。即省中之郎,为帝王近侍官。秦置,汉沿置。秩为比六百石,属于光禄勋(秦及汉初为郎中令)。中郎之长为中郎将,习称中郎。中郎将有五官、左、右三人,故所属郎官习称三署郎。东汉除三署外又分属虎贲、羽林中郎将。曹魏仍有中郎将。晋、南北朝又有从事中郎,则为将帅之幕僚。
中郎将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分五官、左、右,分领三署之郎。宣帝时增置羽林中郎将,为羽林郎之长。平帝改期门为虎贲郎,又增置虎贲中郎将,汉末又有东西南北四中郎将,为领兵征伐之官,与将军同,与五官等为侍卫之长者不同。东汉又有使匈奴中郎将,任监护南单于之职,则为戍边之官。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为丞相副职。其时无三署郎,仍依旧例设左右中郎将,魏、晋、南北朝仍有中郎将,但名号多寡不一,如魏无五官,晋省左右而增平越、司金等。唐只在诸军诸卫设中郎将、郎将为主将助理。宋曾以各卫中郎将为虚衔,旋省。
中垒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中垒本中尉(执金吾)属官,有令、丞、两尉。中尉所掌为备京师盗贼之事,中垒所掌当同。武帝以中垒进为校尉,为新置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掌北军垒门之内,而又外掌西域。清王念孙谓“西域”应为“四城”之误,中垒校尉所掌乃北军垒门内外及四城之事。今人陈直引《汉书·赵充国传》“有诏将八校尉……”等文,以证八校尉皆有从军西域之职现,谓“西域”二字不误。《宋书·职官志》谓中垒校尉掌北军营。东汉省,别置北军中候,掌监屯骑等五营,《续汉书·百官志四》谓“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此可与《宋书》互证。曹魏领军将军所统亦有中垒一营。
中良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初名“中亮”后改。正六品上,为宦官第十阶。
中亮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为八阶为中亮大夫,以代旧官客省使。
中亮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阶为中亮郎,以代旧官客省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八阶。
中列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正五品上,为宦官第四阶。
中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魏、晋、南北朝时与中护军同为重要军职,品级较领军将军、护军将军稍低。参见“领军”、“护军”。
中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中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详见“上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中卿居上卿、少卿之间,为第二秩,特任。加秩者称同中卿。五年七月废。
中瑞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奉宝册。有卿、丞、典簿等官。
中散大夫
一、官名,简称中散。王莽时置,或作东汉光武置,掌论议政事,员额三十人。历代沿置。唐、宋为文散官,正五品上,为文官第十阶。宋元丰改制后,以换光禄卿至少府监各官。后定为第十四阶。元废。
二、金、元宦官散官名。均宦官最高官阶,金从四品上,元升为正二品。
中尚
官署。掌宫同营造杂作。秦有尚方令,属少府,汉因之。汉末分尚方为中、左、右。魏、晋沿设,东晋、南朝或置一尚方,或分设左、右尚方,惟梁分设中、左、右三尚方。北齐为太府寺所属,亦分中、左、右。隋炀帝时,仍隶少府。唐始去“方”字,分中、左、右三尚署。中尚署掌供器玩服饰、金木齿革羽毛等物;左尚署掌供车辇扇伞及宫中蜡炬等件;右尚署掌供马辔皮毛纸笔胶墨等物。元朝有中尚监,掌制毡等事,供内府陈设及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
中尚监
元官署名。掌大斡耳朵(成吉思法第一宫帐)位下怯怜口事务,并管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等用。至元十五年(1278)置尚用监,二十年废。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由中尚监总管,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四年,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资成库掌造毡货,原隶太府监,至元二十三年始归中尚监。
中舍人
官名。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始置。以舍人中才学优秀者充之,与中庶子同掌太子宫文翰。南北朝沿置。北齐属门下坊,在本坊位仅次于左庶子。隋避杨忠(隋文帝父)讳,改称内舍人。唐仍旧我,改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秩正五品,为右庶子的副贰,与之同掌侍从,献纳、启奏。高宗永徽间,一度以避太子忠讳,改称内舍人,太子被废后复旧。亦称太子中书舍人。龙朔(661-663)中,曾改称右赞善大夫。辽南面官亦有此官名。宋亦置,不隶春坊。
中使女生
北魏女宦官名。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中式
一、北魏妃嫔称呈。太武帝曾置。
二、科举合式被录取称中式。
中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中士与下士合称官师。《礼记·祭法》:“適(嫡)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云:“適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均置中士。中士之秩为正二命。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中士为第八秩,委任,加秩者称同中士,得署委任,五年七月废。
中侍大夫
阶官名。宋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七阶为中侍大夫,以代旧官景福殿使。金为宦官第三阶,从四品下。明为宽慰官第二阶,从四品。
中侍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九阶为中侍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七阶。
中侍上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秩正三命。隋讳“中”字,记载或改作“内侍上士”。金甲执长刀,掌御寝之禁。
中侍中省
官署名。北齐置。掌出入宫廷门閤。有中侍中、中常侍中、给事中等,均用宦官。隋改为内侍省。
中书监
官名。三国魏始置。文帝任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同堂机密。至明帝时,中书监、令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晋、南北朝沿置。因地在枢近,常受君主信任,号为“凤凰池”。隋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仍置监、令各一人,后废监存令。唐复中书省原名,只设中书令,不复设监。
中书科
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属中书省。九年,改*中书舍人。次年,与给事中同属承敕监。建文帝时,改中书舍人为侍书,入文翰馆,属翰林院。成祖复旧制,置中书科官署,定额中书舍人为二十人,从七品,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与此前各代中书舍人之代皇帝起草诏令者不同,地位亦低。清沿置,宣统三年(1911)废。
中书郎
官名。三国吴蜀有此官,相当于魏的*通事郎。
中书令
官名。汉武帝用宦者掌管文书,称中书谒者,置令与仆射为其长。中书令即中书谒者令之省称。成帝改为中谒者令。东汉不置。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以曹尚书奏事。曹丕代汉后,改秘书为中书,置中书令、中书监,同掌机密。晋沿设。南北朝时,中书令一官最为清贵华重,常用有文学才望者任职。北周官制与各代不同,其内史中大夫即是此官。隋废监存令,发放改称内史令。炀帝时一度改内书令。唐武德三年(620),复为中书令。高宗曾改为右相。武则天曾改为内史。玄宗开元初一度改为紫微令,天宝初又改为右相。后均复旧,唐中书令为三省长官。真宰相,品级本为三品,大历中升至正二品。然唐初即常以他官用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义为宰相,肃宗后,渐以中书令为大将荣衔,并不预政事,宋中书令班在太师之上,只为亲王、使相的兼官,无职事。元中书令官高权重,常以皇太子兼职。明废。
中书门下
一、即“政事堂”。
二、宋建炎三年(1129),并中书省与门下省为一省,称中书门下省。
中书舍人
官名。三国魏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宣传诏命,晋及南朝沿置,梁除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参预机密,权势日重,甚至专断朝政。隋先改称内史,再改内书舍人,专掌诏诰。唐初称内史舍人,不久改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侍从、宣旨、劳问、接纳上奏文表,兼管中书省事务。宋初,中书保为为迁转之阶,不任实职,元丰改革官制后,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房、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辽属中书舍人院。明属内阁中书科,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清沿置。参见“中书科”。
中书省
官署名。三国魏文帝置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掌管机要,起草诏令。中书设省始此。晋南北朝沿置,南朝梁、陈,政事皆由中书省。监、令以下,有中书侍郎,书舍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尚书各曹唯各局听受。北魏中书省亦称西台。北齐中书省掌司王言,又司进御之音乐。隋、唐中书省与门下、尚书二省为中央行政总汇。中书定生,门下审复,尚书施行。隋以文帝父名忠,不用“中”字,改名内史省,又改内书省,主官废监存令。唐复中书省原名,主官为中书令。高宗时曾改称西台、右相。武则天曾改称凤阁、内史。玄宗开元初曾改称紫省、紫微令。旋均复旧。天宝时又改中书令为右相,肃宗至德时复旧。唐中书令下亦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唐初以中书掌诏令、门下掌封驳,常有争论,乃命两省先在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任宰相者亦多兼两省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称。宋宰相沿用此名。元丰改制,复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以利办事。元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政、监察之职,门下、尚书俱废,原隶尚书省的六部均归中书管辖。又于地方设立行中书省,掌地方行政。明初沿元制,而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柄。机要渐归内阁,号为无相,而大学士实同宰相。
中书侍郎
官名。晋由通事郎改置,东晋又曾一度改为通事郎。职掌诏命。南北朝沿置,隋初为内史侍郎,炀帝时,员额由四人减为二人,又称内书侍郎。唐初为内史侍郎,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高宗曾改西台侍郎,武则天曾改凤阁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唐中书令缺。侍郎即为长官,品级亦高于前代(南朝宋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宋仍有此官。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中书、门下两侍郎为副相。徽宗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侍郎如旧。南宋初,复左右仆射原名,亦仍兼侍郎。建炎三年(1129),再改宰相官名,复置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侍郎乃废。
中书谒者令
汉官名。武帝以宦者典尚书事,始置。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司马迁受腐刑后,曾任此官。宣帝时欲收霍氏之权,因霍山领尚书事,遂令奏事不关尚书,使中书令出取之,中书宦官大受重信。元帝时萧望之奏请中书更置士人,反遭谗遇害。建始四年(前29)罢中书谒者,改设中谒者令,用士人任职。
中庶子
官名。秦、汉为太子侍从官。历代沿置。北齐领门下坊。后惟元代有此官。参见“庶子”。
中顺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初授之阶。清废。
中司
唐、宋对御史中丞简称。
中台
官署名。应劭《汉官仪》谓汉称尚书台为中台。唐龙朔二年(662)改官名,以此为据,改尚书省为中台。咸亨元年(680)冬复原名。长安三年(703)再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后再复原名。
中台省
渤海国仿唐中书省设,其官有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
中台左右丞
唐官名。武则天先改尚书左右丞为文昌左右丞。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恢复尚书左右丞原名。
中堂
宰相别称。唐、宋置政事堂于中书省内,为宰相处政务之处,故俗称宰相为中堂。元亦沿称宰相为中堂。明内阁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权力,在文渊阁处理政务,中书居东西两旁,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大学士与协大学士皆称中堂。
中尉
官名。战国赵置,掌荐举人才等事。秦、汉为武官,掌京师治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称*执金吾。汉诸侯王国亦置,相当于郡的郡尉。唐德宗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以宦官任职。自此至德宗,中尉皆为宦官领禁兵的专职。元内史府置中尉,为正三品,位内史之下。内史原名王傅,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时改。民国军衔,为九等中第八等。
中卫
见“右卫”。
中卫大夫
宋阶官名。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九阶为中卫大夫,以代旧官引进使。金为宦官第九阶,从五品下。元为宦官第五阶,正四品。明为宦官第三阶,正五品。
中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宦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一阶为中卫郎,以代旧官引进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九阶。
中卫率
官名。西晋初太子卫兵之长。旋为左右二率,各领一军,后加前、后二率。成都王司马颖为太弟,再置中卫率,共五率,南朝初仅左右二率。
中宪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升授之阶,清正四品。
中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中校为第五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中校署
官署名。汉将作大匠所属有左、右、前、后、中五校令,秩均六百石,各有丞。成帝时省五丞。东汉惟置左右校二令。汉以后省。唐又置,属将作监,有令及丞,令秩从八品下。掌制造舟车、兵械、厩牧、杂器等。宋以后废。
中行
见“前行”。
中仪大夫
宦官散官名。金置,正五品下,为宦官第六阶。元宦官第四阶,《元史》作“侍中大夫”,从三品,或为中仪大夫之误。
中益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中,为宦官第八阶。
中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加授之阶,清升为从三品。
中尹大夫
金宦名散官名,从四品中,为宦官第二阶。
中引大夫
元宦官散官名,从二品中,为宦官第二阶,位于中散大夫下。
中御大夫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丞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五阶,正五品中,元为第三阶,正三品。
中御大监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其副职殿中省监为中御少监。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中御府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省称中御府,主官监为大监,次官丞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中允
官名。《宋书·百官志下》谓:“汉东京太子官属有中允之职,在中庶子下,洗马上,疑叵今中书舍人矣”。《续汉书·百官志四》以洗马接中庶子,不言有中允。晋初设中舍人,当前代中允。隋改称内允。唐初仍为中舍人。贞观初,改中允。高宗永徽三年(652),避太子忠讳,再改内允。太子废,仍为中允。唐中允,正五品下,隶左春坊,为主官左庶子副职。龙朔时曾改为左赞善大夫,旋复旧,后另设左赞善大夫。后辽南面官也有中允。元亦曾置。明、清左右春坊均置,秩正六品。
中正
一、秦、汉之际,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其掌似系考核官吏的功过。
二、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代汉自立前,尚书陈群立九品官人之法,于州郡各置中正,任识别人才之责。魏曹芳时,司马懿执政,于州置大中正,于是又有大中小中正之别。州的大中正,亦称州都,吴有大公平,即魏之大中正。晋、南北朝均有中正,隋尚有州都。唐无。
中正大夫
明宦官散官名。正四品,为宦官最高阶。
中正台
渤海国仿唐御史台,主官为大中正、少正,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中政院
元官署名。掌皇后财赋、营造、供给。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置中御府,大德四年(1330)升中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并入典内院,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为中政院。有院使、同知、佥院等官。
中旨
唐、宋皇帝自宫廷发出亲笔命令或以诏令不正常通过中书门下,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称为中旨。
中丞相
,史记·李期列传》谓李斯死后,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赵高为宦官,可出入宫禁,故名。但同书《秦始皇本纪》“赵高为丞相”,时正式官名有无“中”字,尚有疑问。
中谒者令
汉官我。建始四年(前29),改变武帝以来用宦者出入奏事之制,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由士人任职,掌宫廷事务。东汉省。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战国已有。汉高祖为沛公时,曹参以中涓从。《汉书·曹参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涓,絜(洁)也,言其在内主絜清洒扫之事,盖新近左右也。”据此,则中涓之官与谒者、舍人相似。后世一般用作宦官的别称。
中涓大夫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一阶,正六品下。元为第六阶,从四品。金、元宦官称大夫者均止于中涓大夫,以下都称郎。
专达
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名,以什长为专达。
丐祠
见“奉祠”。
白麻
唐、宋册立皇后、太子,任免将相,决定重大征战等一朝大事,皆由翰林学士以白麻纸书写诏令,不用印,称为白麻。
白纸坊
元官署名。属礼部。世祖至元九年(1272)始置。掌制造诏旨宣敕纸札。有大使、副使。
包衣
满语“包衣阿哈”的简称。“包衣”意为“家的”;“阿哈”意为奴隶、家奴、奴才。包衣为满族贵族占有的家奴,没有人身自由,受主人驱遣从事家务劳动或生产劳动。来源有战俘、罪犯、因债务破产者。包衣的子女也世为饮衣。以包衣编成的佐领即称包衣佐领,也叫旗鼓佐领(“旗鼓”亦作“齐固”,系译文对音)。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只指满洲旗,不包括汉军旗、蒙古军旗)包衣即内务府包衣,全系皇家世仆,其先世或系汉人、蒙古人,但一旦隶属了满洲包衣旗,即永为家奴。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包衣有因建立功勋而致身显贵者,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如世为江宁织造的曹氏三代,身为贵官,有高深文化修养,然其身份仍为皇家世仆。
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官。
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等官。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京军政府
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民国十五年(1926)临时执政段祺瑞被逐下台后,北洋政府由国务总理摄大总统职权。十六年6月18日,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受孙传芳、张宗昌等推为陆海军大元帅,建立军政府。军政府由大元帅总揽一切权力,下设国务院,实际上国各总理与各部总长均为大元帅的部属。十七年6月4日,张作霖在皇姑屯被日本关东军炸死。军政府遂告瓦解。
北军中候
官名。东汉置,掌监北军五营,秩六百石。五营指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所统宿卫兵。五校尉秩均为比二千石,用品秩低的官监察高官,汉及汉后各代,常有其例。魏、晋改以领军(西晋初为中军将军)领五校等营,晋曾三将重置北军中候,旋仍改为领军。
北门学士
唐高宗乾封(666-668)起,弘文馆直学士刘祎之、著作郎元万顷等以文词召为翰林院待诏,入禁中撰《列女传》、《臣轨》等书,又密令参预机要,以分宰相之权。因常于皇宫北门候进止,故时称北门学士。
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辽太祖、太宗时初步形成,以契丹原有官制为基础,称北面官,统制契丹族。另以南面官统制汉族。北面官杂用唐官职名,但含义不同,因其官署分设皇帝牙帐南北,故又有南北之分,北枢密院掌军政,南枢密院掌民政,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皆掌佐理军国大政,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事务,此外,宣徽院与护卫府等亦分北南,而所掌皆北面事务,皆由契丹贵族担任。
北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都省。
北枢密院
辽官署名。大同元年(947)置。因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掌契丹部族、属国之政,统领契丹兵马,所谓“北衙不理民”。有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院枢密使事等官。
北司
唐称内侍省为北司。唐宫城在皇城之北。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及所属各官署都设在皇城之中;内侍省则设在宫城之中,位于各官署之北,故称。
北洋大臣
清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同治九年(1870),改置北洋通商大虑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省)、山东、奉天(今辽宁省)三省洋务、海防及各关事务。
北洋通商大臣
即“北洋大臣”。
北院大王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五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部夷离堇为两大王,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北院大王官署称北大王院,下设有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
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大王院。掌北院部族政令。有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院小将等官。
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佐理军中大政。有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北府宰相多出于国舅五帐。
北闱
明的会试(礼部试、礼闱)从仁宗洪熙元年(1425)起,南人、北人分房取中,规定录取我额中,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十分之四,称为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是分南、北、中闱,每百人之中,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又北京的顺天乡试贡院,亦称北闱;南京的应天乡试贡院称南闱。清亦称顺天乡试为北闱,江南乡试为南闱。
必闍赤
元官名。亦作“必彻彻”。*怯薛执事之一,掌为天子主文史。元官署中执掌蒙古文文书的官员,亦用此名,相当于掾史、令史,任职者并非怯薛人员。
丙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储存棉花、丝纩,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布宪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布宪,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执旌节宣布刑法禁令于四方。(2)北周依《周礼》置帝官,其秋官认有布宪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布宪下大夫、由布宪上士。所辖修闾、禁杀戮、禁暴、司寤中士、下士,也都袭用《周礼》秋官官名,惟掌瑾为蜡氏改名,禁游于《周礼》无据。各官职掌,分见各条,禁游的职掌不详。
布政使
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原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四年(1381),增设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1428),除南北两京外,全国定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别称藩司,俗称藩台,尊称方伯,下属称藩宪,总督巡抚之制建立后,布政使权位渐轻。清沿置,掌全省民政、田赋与户籍等事,为总督巡抚属官。每省一人,惟江苏省二人,一驻苏州(今苏州市),一驻江宁(今南京市),分辖本省府、州县。
册宝
册书与宝玺。宋大臣为皇帝或太后等上尊号,加以称颂时,常奉上册宝,册以条玉,加以红线相联,可以卷舒,以金填字,宝即印章。清册封皇太后、皇后、贵妃等,皆用金册与金玺。
册封
皇帝授藩属、诸侯、宗族、妃嫔与功臣等以封爵,皆举行一定仪式,对受封者宣读授给封爵名号的诏书。这种诏书叫“册文”,简称“册”。宣读后,将册文连同印玺授给被封人,称册封。清立皇后之礼称册立,余称册封,立皇后与封皇贵妃、贵妃、亲王、亲王世子皆金册、金宝(印玺),封郡王及郡王福晋册、印皆银制饰金,封嫔有金册而无印,封郡王长子、贝勒、贝子及郡主、郡君、县主、县君则皆用纸册。
册授
唐制,三品以上职事官、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京师者,由皇帝亲自授册拜官,称册授。册用竹简漆书。
出纳使
唐官名。掌出纳钱物。有太府出纳使、司农出纳使、含嘉仓出纳使。
出使大臣
官名。清季派遣出使大臣,始于同治六年(1867),所派使臣系卸任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名义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任务是访问英、美、法、普、俄等国,并不专驻一地。本国官吏出使外国的,以郭嵩焘为最早,光绪元年(1875),因英驻华使馆翻译官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1846-1875)在滇被杀事,遣使赴英陪罪,郭嵩焘被派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署兵部侍郎,并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三年一月抵英。四月,始正式任命为驻英公使。以后,遣使渐多。至光绪末年,始订定制度: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有事权置,事皆即省;常驻外国的公使为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下设参赞、通译官、书记官、武随员等;此外又有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不常置。
出职
宋内外各官署吏职及诸州监司吏人,皆有年劳补官法,任职一定年限后,可免铨试,直接补官,授予差遣,称为出职。代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代奔”、“戴琫“,意为箭官。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设六人为管兵官,四品,每人统兵五百人。总兵额三千人。民国后,西藏地方政府扩军,代本员数及每人所领兵数均有增加。西藏和平解放后,代本曾被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校、上校军衔。1959年藏军因参加叛乱被解散。
东班
宋武臣阶官。朝参皇帝时东侧排列,共二十使。即皇城使、翰林使、尚食使、御厨使、军器库使、仪鸾使、弓箭库使、衣库存使、东绫绵院使、西绫锦院使、东八作使、西八作使、牛羊使、香药库使、榷易使、毡毯使、鞍辔库使、酒教育局使、法酒库使、翰林医官使。宋初尚有职掌,后仅为叙迁之阶。
东厂
明官署名。永乐十八年(1420)置,以宦官提督,掌侦察、镇压官反抗。所属掌刑千户与理刑千记各一员,亦称贴刑官,皆由锦衣卫官充任,隶役亦由锦衣卫拨给。侦察诸事直报皇帝,权在锦衣卫上。
东府
五代与宋称尚书省为东府。
东阁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参见“大学士”。
东宫
一、妃嫔所居之宫,因而又作为妃嫔的别称。《公羊传·僖公二十年》何休注:“夫人居中宫,少在前;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少在后。”参见“中宫”、“西宫”。
二、太子所居之宫,因而又作为太子别称。《诗·卫风·硕人》:“东宫之妹”《硕人》咏庄姜事,庄姜,齐人,为东宫得臣之妹,诗句即以东宫为齐太子之代称。《左传·隐公二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亦以东宫为太子之代称。
三、汉又称太后所居之宫为东宫,因太后所居长乐宫在未央宫之东,故名。
东宫典兵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乘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服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膳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药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宫典玺局
明宦官机构名。有局郎、局丞主管,下有纪事、奉御等员。为东宫宦官六局之一。
东上閤门使
见“閤门司”。
东台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门下省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东台舍人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给事中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东台侍郎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黄门侍郎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东园局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所属有东园局,置丞。掌诸凶具(丧葬用具)。东园之名,秦、汉已有,见“东园主章”。
东园主章
官名。秦、汉将作少府(大匠)属官有东园主章令有丞。掌大材以供东园的修作。东园匠造陵内器物,属少高尔夫球。太初元年(前104),改称木工。东汉省。参见“东园令”。
冬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冬官以大司空为长官。但《周礼》传本冬官部分全佚,代以《考工记》,设官之制不详,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冬官府,以大司空卿为主官,正七命。《通典》以周大司空卿拟唐工部尚书,以其副小司空上大夫(《通曲》原文误作中大夫)拟唐工部侍郎,所属有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六中大夫及司玉、司皮等五下大夫,以及各大夫的属官。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工部为冬官,工部尚书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后世亦以冬官为工部的通称。
冬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工部为冬官,工部尚书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冬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冬卿
《周礼》以冬官司空掌工程等事。后世因以冬卿为工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光禄卿、鸿胪鲫、太舟卿为冬卿。参见“十二卿”。
对策
汉应荐举的人对答皇帝有关政治、经济的策问叫“对策”。后世也常有用此法取士之事。
对移
见“两易”。
发审局
官署名。清后期,各省州、县官所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由督、抚委派候补官审讯,为非正式审讯机关。
发运使
官名。唐开元二年(714),于陕州置水陆发运使掌漕运。宋初置京畿东西水陆发运使,后有江、淮、两浙发运使兼制置茶盐事,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兼都大发运使,又有三门白波发运使、陕府三门发运使。南宋初,发运使只掌购买食粮,乾道六年(1170)废。
发敕司
宋官署名。属银台司。掌登记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公文后颁送有关机构,由中书门下派发敕官管理。
冯相氏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冯相氏,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冯”读“凭”,“乘”之意。“相”之意为视。掌登高台观察天象。与保章氏同属太史,为天文官之官。保章氏,历代多据以置保章正等官。
功曹
官名。亦称功曹史。西汉始置,为郡守、县令的主要佐吏。主管选署功劳。东汉各州亦有功曹,而名称略有变更。属司隶校尉者称功曹从事,下设门功曹书佐等协助处理选用人员等事。其他的功曹从事改称治中从事(见“治中”),属员仍称功曹书佐。历代沿置。两晋、南北朝多改称西曹,也有并设西曹、功曹,官名有功曹从事、功曹史、西曹书佐、西曹参军等。北齐州府有功曹参军事,郡守的属官称功曹。隋炀帝废州置郡,改功曹为书佐。唐在王府、都督府等设功曹参军事诸州称司功参军事。功曹权力,在汉代最盛。郡之功曹,除人事外,常能与闻一郡政务。司隶校尉之功曹从事亦然,实为长官助理。笋、晋起,功曹仅理本署之事。
功曹参军
官名。即功曹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者,本参谋务军之称。晋始用之为诸曹之长的职名。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其西曹参军实即功曹参军。北齐诸州功曹之长称功曹参军。唐惟王府、都督府有功曹参军,诸州均称司功参军。唐牟后无此官名。《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功曹从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选署本州人员等事,与都官从事、别驾从事同为司隶校尉的主要属吏。司隶以外各州的功曹从事称治中从事,见“治中”。
功曹史
官名。即功曹。曹乃部门之意。选署功劳之曹以史为长,故名。
功曹书佐
官名。《续汉书·百官志》谓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从事史中的功曹从事,主本州的选署等。假佐中的门功曹书佐,即功曹从事下属,主选用。各州也有从事史和假佐,惟功曹从事改称治中从事(治中)。治中的下属仍称功曹书佐。笋、晋沿设。晋、南北朝多称西曹书佐。隋改功曹为司功,功曹书佐为司功书佐。此名遂废。
功曹佐
官名。汉功曹的佐吏。《太平御览》卷二百六十四引《会稽典录》,谓魏朗从郡的书佐转为功曹佐,又进为功曹史。
功过状
记录官员协过的行状。唐尚收省吏部有考功郎中、员外郎,掌考察官员功过善恶习,对亲王及中书、门下二省、京官三品以上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使、观察使,皆以功过状考核其行事。
功牌
颁给有功将士的奖牌。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造赏功牌,分奇功、头功、齐力三种,奖给有功将士,分别进秩、给赏。清功牌先为银制,后以紫绫裱纸代,长方形,分为五等,有功牌即为有出身。有几品功牌即可用几品顶戴,其后赏赐日滥,弊端渐多,丧失赏功作用。
归德大将军
唐武散官名。从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八级。
归德将军
唐武散官名,从三品下。为武官的第九级。宋沿置,从三品,为第七级。
归德郎将
唐武散官名。从五品下。
归德司戈
唐武散官名。从八品下。
归德司阶
唐武散官名。从六品下。
归德执戟长上
唐武散官名。从九品下。
归德中候
唐武散官名。从七品下。
归德中郎将
唐武散官名,从四品下。
合吉
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当于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凭由司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取索物品时,开列品名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物库发给。凡宫廷特殊赐予,亦开列同样凭由,交有亲机构如数发给。
弘文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讳,改为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置学士、校书郎,掌校正图籍等。其学士并掌教授生徒,似国子学。明初曾置弘文馆学士,旋废。
击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击胡”、“却胡”为名之官。详见“却胡侯”。
加官
在原有官职外加领官衔,以示尊崇称加官如汉朝的侍中、左右曹、诸现、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皆加官,加给列侯、将军及大臣。侍中可出入宫廷侍奉皇帝,诸吏、给事中每日朝见皇帝,侍从左右,评议尚书奏事。
甲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因举人、进士各为一榜,亦称*两榜。榜即考试后揭晓名次的公告。
甲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甲琫”,即百夫长。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于如本之下,员二十四人,六品,每人领兵一百二十五名。参见“代本”。
甲科
汉时课士有甲、乙、丙三科。《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二十人补文学掌故。”唐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即本于此。
甲喇额真
官名。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甲喇(一作“札兰”),甲喇之长为甲喇额真。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改为甲喇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名汉称,以甲喇章京为参领。
甲喇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参将、游击为甲喇章京,分三等,一、二等即参将,三等为游击。又改各旗原有的*甲喇额真为甲喇章京,以为官名。作为爵名的甲喇章京,至清顺治四年(1647),又改称阿达哈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阿达哈哈番汉字为轻车都尉。
甲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布匹、颜料,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节度使
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旋改称都督,惟朔方仍称总管,边州别置经略使,有屯田州置营田使。永徽后,都督带“使持节:者称节度使,代皇帝理军政,但非正式官名,另有按察使、巡察使、黜陟使等监察地方官吏及民政。景云二年(711),以贺拔延嗣为梁州都督、河西节度使,开始以节度使为正式官名。开元年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等镇亦陆续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即统此数州,兼任所驻在州刺史,并多兼按察使、安抚使、支度使、营田使等,总揽军、民、财权,逐渐形成强大地方势力。安史乱后,内地亦陆续设置节度使,朝廷直辖区日益缩小,河北与其他部分地区节度使不服朝廷之命,互相勾结,传位于子或部下,强迫朝廷承认,形成藩镇割据。五代时,节度使设置更多,连年攻伐,废置不常。宋初收回兵权后,节度使不赴任,无职掌,只用为宗室、外戚、将相荣衔。辽、金沿唐制,仍置节度使,元废。
节级
唐、宋军事机关中低级军佐的总称。
纠察在京刑狱司
宋官署名。掌审查京城狱案件,徒刑以上即时呈报,如审理不当或积压者,据其情节驳奏。纠察官以上两制以上充任。
可毒夫
渤海国称王为可毒夫。亦称圣王、基下。
可敦
可汗之妻称可敦,亦作“可贺敦”、“贺敦”、“合屯”、“哈敦”。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均用此称。吐番亦用“可教”称女性统治者。
可汗
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等族最高统治者的称号。鲜卑语称“可寒”,公元三世纪时已见。402年,柔然社仑始自称丘(邱)豆代(代,一作伐)可汗。唐杜佑谓:其“犹言皇帝”。蒙古语又作“合罕”,窝阔台汗称合罕,文献中常以“合罕皇帝”专指窝阔台。可汗亦可简称为汗,并加“大”字为尊称,称大汗。
可贺敦
即“可敦”。
兰省
唐秘书省的别称,详见“兰台”、“秘书省”。
兰台
汉宫内藏书处,由御史中丞兼管。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中丞代为御史之长。而仍留兰台。后遂称御史台为兰台。中丞以监察弹劾为专职,不能兼顾书奏等事,因而又另置兰台令史。东汉班固任兰台令史,奉诏撰史,后世因而又以史官为兰台。唐高宗一度改秘书省为兰台。唐人诗文因而常用兰台、兰省为秘书省之代称。
兰台郎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秘书省为兰台,秘书郎为兰台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名。
乐部
清官署名。乾隆七年(1742)置。所属神乐署兼隶太常寺,掌效庙、祠祭乐章佾舞;和声署掌殿廷朝会、燕飨乐舞。
乐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于有乐师,掌国学之政,亦称小丘正,又与大司乐(大乐正)通称乐正,均以乐官而兼学官,大司乐为长官而专教大学,乐师则与师氏、保氏教小学。周礼乐并重,以诗书礼乐为教学内容,故大司乐、乐师能集乐官、学官于一身。
乐使
宋女官名。太祖置,主官中声伎。太宗改为仙韶使。
礼宾院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朝贡款待及互市翻译等事。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礼部
官署名。六部之一。隋置。东汉尚书以吏曹兼领祠礼等事。东晋、南北朝有祠部尚书。北齐祠部兼辖屯田、起部掌营造,而吉凶礼制则由殿中尚书管辖。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始有礼部之我,所辖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屯田、营造等事划归工部,名实始同。唐代将学校、贡举等事划归礼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历代沿袭,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科举,学政归属学务大臣。次年,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并入礼部。宣统三年(1911),废礼部,改设典礼院。
礼部试
唐的进士考试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指应试人(李权语言冲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较低(从六品上),改由正四品上的礼部侍郎主持。亦称省试,省指尚书省。历代沿袭,科举遂为礼部专职。会试因而称礼部试,亦称礼闱。明、清会试在春季举行,又有春试、春闱。
礼制局
宋官署名。政和二年(1112)置,有详议官,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昏、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罢。
立信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九品。详见“建节尉”。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仁宗延祐七年(1320)。改为全部交纳中宫。有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官名。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宋以朝官知县事,故称“知某县”,而犹存“县令”之虚称。明、清始改以“知县”为正式官名。历代中央政府的高中级机关的主官也有令。秦、汉时最多,如公车司马令、大行令、尚书令等,均系中级官中员。汉以后高级官员称令者渐多,如中书令、尚书令(魏为三品,北魏、北齐、隋、唐均为二品)等。但后世称令之官的总数逐渐减少,至宋已不多见。明、清只有宗人府的主管称宗人令、宗令。
令公
古人对中书令的瓶称。中书令一宙,自曹魏始置不久,即成为事实上的宰相,至为贵重。北魏文成帝对任此官的高允,不呼其名,称为“令公”。又尚书令亦为贵官,官名亦有“令”字,南北朝时也有“令公”之称。但因唐太宗为秦王时曾任此官,太宗之后不再授人,故令公遂为中书令之专称。
令人
妇女封号。宋政和二年(1112)定。在恭人之下,硕人之上,封给太中大夫至通奉大夫之妻。
令史
官名。(1)汉丞相府及以后三公府的属吏,在诸曹的掾史之下,秩百石。尚书的属吏也有令史,秩二百石,御史中丞的属官兰台令史,秩六百石,系中级官员,较特殊。令史身份低下,为士人所不屑。东汉梁冀恨名儒刘常召补令史以辱之。尚书的机构扩大后,各曹属员都有令史及官秩更低的书令史,西晋在尚书令、仆射、左右丞之下,增设都令史八人,官秩亦公二百石。梁武帝减都令史为五人,选士人任职。北齐的尚书都令史秩从八品,一般的令史、书令史不入流品。《隋书·百官志》谓各省、台、府、寺,各因职务设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等。隋改都令史为都事,令史仍沿旧名。隋、唐、宋、金、元的台、省、院、部均设令史,除金外,皆为低级办事吏员。金颇重视尚书省和御史台的令史人选,金熙宗、世宗先后用进士为尚书省令史,章宗以终场举人(即参加全部考试而未中进士的举子)补御史台令史。后形成制度。至有出身令史而官至宰执者。明废令中之名。(2)汉县令属吏的总称。卫宏《汉官旧仪》云:“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史”本为秦、汉时人对属吏的通称,故以县令之属吏为令史。
令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为最高官职,掌军政大权。战国时楚国沿置,相当于相国。秦末在旧楚国境内起义的农民军沿用此官名。麴氏高昌(497-640)亦以之为最高官职,下有公二人、左右卫、八长史、五将军等。
令旨
皇帝的命令,即圣旨。宋又以太子命、金又以皇太后命为令旨。
龙虎将军
武散官名。明置,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次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明武散官称将军者,此为最高阶。以上的正从一品四阶,与文官同名,分别为特进光禄大夫,特进荣禄大夫、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龙虎卫上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元升正二品。
龙图
宋官名。龙图阁学士的简称。当时俗称龙图阁学士为大龙,直学士为小龙,直龙图图为假龙。有人得直龙图阁,至死未迁,则称为死龙。
龙图阁学士
宋官名。真宗时建龙图阁,收藏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图画、祥瑞之物以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景德元年(1004),置龙图阁侍制。四年,置龙图阁。龙图阁学士为加官,用以加文学之士,备顾问,与论议,以示尊宠。
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宋禁军中,捧日、天武、龙卫、社[神卫称上四军。捧日为骑军,天武为步军,皆属殿前司。龙卫属侍卫亲军司军司、神卫属侍卫亲军步军司。各军皆分左右厢。端拱元年(988),置观步军龙卫、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及殿前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为长官。
龙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军属左右龙武军。以禁兵万骑营隶之。左右务有大将军一人,统军一人,将军三人,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一,、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
龙翔军都指挥使
官名。金正隆二年(1157),特选部分侍卫亲军,骑兵称龙翔军,步兵称虎步军,各置都指挥使。
龙直
宋龙图阁直学士的简称。
龙制
宋龙图阁待制的简称。
龙骧将军
官名。晋武帝谋伐吴,因吴童谣“不畏岸上兽,但畏水中龙”之语,拜益州刺史王浚为龙骧将军,使造船备战。龙骧之号始此,南北朝沿置,地位高下不一,北魏、北齐均第三品,南朝梁有将军号二百四十以上,龙骧叙次在一百七十以后,远较西晋初置时低。隋无。
民部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上曹办事,民曹为四曹之一,主吏民上书事。东汉增至六曹,民曹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一说,“盐池园苑”当作“盐池、苑、囿、盗贼”。魏、晋有左民、右民二曹,但尚书分曹日多,所主职务不汉世。
民政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巡警部,三十二年(1906)改民政部。有尚书、侍郎等官。职掌又包括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移民、侨民、赈救、营缮等。分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直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教养局、习艺所、巡警学堂、消防队等。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民政长
官名。辛亥革命后,部分省于都督下设军政、民政二部,各置部长,如湖南,但不久仍归都督集权,仅留民政司名。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如山西、湖北、四川、福建、江苏、江西六省。民国二年(1913)1月,北洋政府划一名称,称民政长。三年,又改为巡按使。
民政使
官名。清在东北以将军为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东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务。职同内地各省的布政使。
末蒙
吐蕃称君主(赞普)之妻为末蒙。
末入流
明、清官员品级,沿袭前代,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十八级。凡未及从九品者,如典史、驿丞等,统称未入流。参见“流内”、“流外”。
宁徽寺
元官署名。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隶八不沙皇后位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大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先是,元昊后房生一子,早宁令受。‘宁令’者,华言‘大王’也”。
宁元将军
东晋始置。唐为武散官,正五品下,宋升正五品。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奴儿干都司。成祖永乐七年(1409)置,治所在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有卫、所四百余,屯驻军队,为当地军政机构。辖区东至海,东北包有库页岛,西至斡难河(鄂嫩河),南接图们江,北抵外兴安岭。永乐十一年(1413)与宣宗宣德八年(1433)曾二次在特林修建永宁寺,并立有二碑。清光绪三十年(1904),二碑被帝俄政府劫去,移置海参崴博物馆。
皮剥所
宋官署名。属北面官系。统掌皮室军。太祖选诸部精锐千余人为侍卫亲军。称腹心部,置左右皮室详稳官。太宗增选精兵三十万为皮室军,直属皇帝,置左、右、北、南四皮室详稳司。详稳,清改译作详衮。
皮室
辽侍卫亲军。太祖以行营为宫,选诸部豪健置腹心部,称皮室军。辽太宗更选天下精兵,加以扩充,分左、右、北、南、黄诸皮室。
平均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农务司。以原户部农桑等事隶之。
平章
官名。“平章”原意为商量处理。唐贞观八年(634),左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诏闰愈后每三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新唐书·百官志》叙此,按云“‘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志文无“政”字)但时非官名。高宗记淳元年(682),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岭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唐中叶后,凡为宰相,必于本官外加“同平章事”衔,意谓共议政事,宋除宰相称同平章事外,又有平章军国重事,位宰相之下。金尚书省、元中书省及行中书省在丞相之下,有平章政事。金、元平章政事简称平章。明初沿置,不久废。
平章军国重事
北宋官名。元祐年间置,以元老重臣充任,地位高于宰相,以示尊宠。亦称同平章军国事。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当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去“重”字以示主管一切事务,去“同”字以示其专一主管。
平章政事
官名。辽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元中书省、尚书省置,从一品,为丞相副贰,至顺元年(1330)定制四员。明初沿元制,设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
平政院
官署名。 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始设,为办理行政诉讼的官署。设院长一人,特任,直属大总统;评事十五人,简任,由院长、大理院院长、各部总长等密荐,由大总统任命。被荐者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不得任议员、律师及商业执事人。平政院分三庭,每庭评事五人,其中须有曾任司法职务者一或二人。平政院对各级官署的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陈诉至最高级行政官署,不服其决定而陈诉的案件。行使审理权,但不受理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平政院初期附设肃政厅,执行对官吏的纠弹。五年六月,肃政厅裁撤,平政院仍存在。
平秩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废。
且渠
匈奴官名。《晋书·四夷列传》作“沮渠”,由卜氏任职。冒顿单于时设置,为中下级领兵官,无固定地位,按部众多少确定权力大小及次第高下。又古鄯善(楼兰)因匈奴官名,置左右且渠。
申徒
即“司徒”。《史记·留侯世家》:“以良(张良)为韩申徒。”《汉书·张良传》作“韩司徒”。“申徒”当系俗称。
生员
唐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因称生员。明、清指经本少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者,通名生员,习称秀才,亦称诸生。生员常受本地教官(即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及学政(明为学道)监督考核。生员的名目分廪膳生、增广生、附生。初入学为附学生员,廪、增有定额,据岁考、科试成绩递补。廪生给廪米,故名。增广生亦名增生,因于廪生外增额,故名。
圣王
渤海国称王为圣王。亦称可毒夫,基下。

一、官名。商设置。原为驻守边地的武官。如《殷虚文字乙编》6400片:“贞在北史其获羌,。后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等。或称“作册”。西周时有太史、内史,长官称尹,或称尹氏。春秋时理解 外史、左史、南史等。
二、官佐之称。《诗·小雅·宾之初延》:“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毛传:“立酒之监,佐酒之史”。
史馆
官署名。北齐始置,以宰相兼领,称监修国史。唐太宗以史馆为衬衫兼领职务之一,置史馆修撰、直馆等官,掌修国史,后为定帽。宋以史馆与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其官员并称馆职,为文臣清要之选。南宋初罢史馆,置国史院与实录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后并置。辽、金均置国史院。元置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学士兼修国史。明以修史之职并归翰林院。清置国史馆撰述国史,另于每帝死亡,新君继位后置实录馆编修前帝政令,事毕即省。
世妇
妃嫔称号。《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妃、八十一御妻。”世妇之职,《周礼·天官·冢宰》:“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隋文帝以此为据,置世妃九人,掌宾客祭祀,后樯为二十七人。炀帝改以婕妤十二人及美人、才人十五人,合称世妇。
世子
天子、诸侯嫡长子。清亲王嫡子奉特旨者封世子。
市舶司
官署名。唐于广州置高舶使管理海外贸易。宋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等地分置市舶司,先由当地知州兼领,后由转过司兼管。又曾专置提举官。掌检查登记入船舶,征收商税,收风朝廷专卖商品并管理外商。元、明称市舶提举司,有提举等官,明嘉靖元年(1522),废福建、浙江二市舶司,只留广东市舶司。
市长
官名。掌管理市场。战国时已置,称市吏。汉有长安、洛阳、邯郸、临淄、成都、宛六大城设市长。《唐六典》卷三十注:“汉代诸郡国皆有市长,晋、宋以来皆因,隋始有市令。”但汉于六大城以外的地方,仅置掾、史。晋、宋当亦相同。参见“市令”。
市令
官名。掌管理市场。从战国至唐,城市中有特定的商业区,称为“市”,由政府派官管理。其长官,隋以前称市长,隋改为市令。唐同。宋无限于特定区域设店之制,不再设置此官。金中都有市令司,设令、丞各一人,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及百货之估值。性质与隋、唐市令不同。
市买司
官署名。宋初有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979)改杂买务,属太府寺,掌收买宫廷、官府所需各物,金太府寺所属有市买司,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
市易司
官署名。王安石变法期间,于熙宁五年(1072)置市易务于京城,后各主要城市亦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以通货财及召人抵当借钱出息,并采风三司之属司、库、务所需物资。次年,改务为都提举司,兼领诸州市易务。元丰改制后,属太府寺。
帅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与隋文帝时,府兵各军府,以帅都督统旅。其官秩,西魏、北周为正七命,隋为从六品。隋炀帝时,改称旅帅。
帅机
宋安抚司属官主管机宜文字的简称。
帅司
见“帅漕宪仓”。
帅准
宋安抚司属官准备差遣的简称。
帅漕宪仓
宋各路置安抚司掌军事与民政,简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与转运,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与贷放钱谷等事,简称仓司。帅、宪、仓长官仅一人,分为安抚使、提点刑狱公事与提举常平司;漕则一路或有二三人,转运使、围运盒 使与转运判官皆简称为漕。四司设置先后不一,废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四司又皆有监察官吏之权,总称监司。
司爟
爟,举火之意。《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爟,设下士二人及徒六人,掌行火的政令,按季节改换取火用木,处罚失火与擅自焚烧野草的人。
司败
官名。春秋时南方楚、陈、唐等国称司寇为司败。见《左传·文公十年》、《论语·述而》、《左传·定公三年》。
司宾署
明官署名。鸿胪寺领司仪、司宾二署。署设署丞,正九品,主管朝贡使臣,辨其身分地位,教其拜跪仪节。
司宾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鸿胪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兵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兵,设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兵器,作战前颁发兵器,祭祀时发级舞者兵器,大丧时制作埋葬用兵器。唐州郡所属有司兵书佐、司兵参军,掌军防、门禁、田猎、烽候、驿传诸事。
司兵参军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北齐各州有中兵、外兵、骑兵等参军,郡有兵曹掾佐。隋各州及左右卫等军府有兵曹参军。唐诸卫府、东宫诸率府、王府、京府、都督府、都护府均称兵曹参军,诸州称司兵参军,掌军防烽驿门禁田猎仪仗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仓参军
官名。即司仓参军事。两汉有仓曹史,主仓库。北齐以下,为曹参军。唐于诸卫府、东宫诸率府、王府、京府、都护府、都督府称仓曹参军,于州称司仓参军,县称司仓佐。诸卫府仓曹参军事兼管文官勋考。宋不置,职归户曹。《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常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常,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惧、徒等人员。掌旌旗。旗分九种,各有专名,画日月者称“常”,因以为官名。
司辰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为宦官第二十四阶,元为第十三阶,正八品,明为第九阶,亦正八品。
司城
一、春秋时宋以避武公之名,改司空为司城。春秋后期襟以司城执政。《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杜预注“乐喜,子罕也。为政卿”。曹国亦随宋国以司城听政。《左传·哀公七年》:“瑛伯阳宠公孙彊,使为司城以听政。”
二、官署名。唐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的职方为司城,职方郎中亦改称司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成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复原名。
司储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仓部为司储。肃宗至德二年(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川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水部为司川,水部郎中亦改称司川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刺,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辅助司寇断狱,重罪于反复征询群臣、众吏、万民,确定没有赦免根据后,然后处决。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刺上士、中士。
司禋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中祠部为司禋,祠部郎中亦改称司禋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调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周礼》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下士,“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北周据之,在秋官府设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司调中士、下士。参见“调人”。
司度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和色户部所属度支为司度,度支郎中亦改称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法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法务、狱务二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司法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民事、刑事、监狱三司。司法部为司法行政官署,与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检察机关的总检察厅分别设置。司法部监督所辖官署、司法官,管理民刑诉讼事件,但不执行审判、检察职务。后国民党政府称司法行政部,属行政院。
司法参军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决曹、贼曹椽,主刑法。北齐与隋称法曹行参军。唐于府称法曹参军,州府司法参军,县称司法佐。宋有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又有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藩
官署名。“藩”一作“蕃”。隋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中,不久改主客为司藩,主客侍郎为司藩郎。唐武德三年(662),改司藩为记客。龙朔二年(662),又改主客为司藩,并改主客郎中为司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封
官名。北周依《周礼》地官司徒有封人之制,在地官府设司封中士、下士。但以有封爵而无法定封邑、发租赋,故此官仅存虚名唐沿隋制,吏部有主爵郎中。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为司封,郎中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垂拱元年(685),改为司封郎中。宋沿置。掌官员封爵、叙赠、承袭等事。辽、金、元不置。明、清称验封司。
司服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服,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王之吉凶衣服,辨别其名号物色与用途。
司府寺
唐官署名。元宅元年(684),由太府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戈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与司阶、中候、执戟同置,员额五人,正八品下。参见“司阶”、“四色官”。
司更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率更寺为司更寺,令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司工
官名,即“司空”。见西周金文。
司功参军
官名。即司功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功曹史,代历同。北齐及隋初称功曹参军,隋文帝改司功参军,炀帝改司功书佐。唐于府称功曹参军,州称司功参军,县称司功佐。掌官员、考课、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宫
春秋时齐、楚均有此官。《左传·襄公九年》宋发生火灾时,执政者“令司宫、巷伯儆宫”。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司宫即《周礼》之内小臣,为宫内奄人之长。……若清代之总管太监。”
司宫令
宋宫中女官官名。真宗置。掌宫中诸事在尚宫之上,正四品。
司宫台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改内侍省为司宫台。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司门为司关,司门郎中亦改称司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官
清代各部属官的通称。指各部内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主事以下七品小京官。因其分司治事,各有专职,故通称司官。朝廷各独立机构改革属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闺
女官名。唐太子所属女官中有二人,从六品,掌宫人名簿等事,属员有掌正、掌书、掌筵,各三人。掌正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掌书掌经籍纸笔等。掌筵掌床祷、几案、铺设等。金皇后位下女官亦置。掌皇后宫内事务,并给散官人俸给食料。
司户参军
官名。即司户参军事。汉、魏 以下,州郡僚佐有户曹掾,主管民户。隋初称户曹参军,隋文帝改司户参军,炀帝改司户书佐。唐于府称户曹参军,州称司户参军,县称司户佐。宋各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等事。元废。《隋书》、《两唐书》均作“户曹”(司户)参军事,《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会
官名。(1)《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会,设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及府、史、胥、徒等。职掌为辅助太宰考核各官府的政绩,接受贡赋,征收赋税,调节支出,逐日农月稽查考核收入支出及吏治情况。(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官府所属也有司会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大冢宰若受“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司会中大夫副总六府事;否则仅掌本职为计官之长。
司绩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之考功为司绩,考功郎中亦随而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计
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刑部所属比部为司计,比部郎中亦改称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称司计。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稼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稼,掌巡视田野之稼,辨析谷种及其所适宜种植的土地,公布于乡里;按年成上下制定征收赋税之法;并掌调剂民食。
司稼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司农寺改置,司农寺卿为司稼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驾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兵部所属驾部为司驾。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阶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二人,正六品上。与中候、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司金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金部为司金。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金中郎将
官名。汉末建安中,曹操定冀州后,在河北设治铁机构,置司金中郎将掌管。蜀汉亦有此官,掌铸造武器和农具。
司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都水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经大夫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洗马为司经大夫。次年,再改桂坊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洗马。
司经局
官署名。南朝梁太子官署有典经局,北齐有典经坊,隋称司经局,唐一度改名桂坊,有洗马等官,掌太子宫中图书。辽仍称司经局,金詹事院有司经官。明、清司经局洗马官属詹事府,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司空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主管土地,兼管土木等建筑工程。《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古今亶父迁都周原,“乃召司空,乃如司徒,俾立室家”(《诗·大雅·绵》)。成王时,聃季为司空,分封康叔于卫国,“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左传·定公四年》)。与司徒、司马合称“三有司”,为朝廷大臣。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设置。春秋鲁、郑、陈等国仍设置。宋因武公名司空,改称司城。春秋以后到战国时,宋以司城执政。
司寇
官名。西周始置。掌刑狱。西周初为朝廷大臣,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成王时康叔封于卫,兼王室司寇(《左传·定公四年》)。西周中期起位渐低,西周金文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战国时楚、韩等国沿用,韩国于县令下亦设司寇,见于韩国兵器的铭刻。
司库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库部为司库,库部郎中亦改称司库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再改为司库。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司理
官名。司理参军简称。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937)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司李
官名。李,通理,即司理,为掌狱论之官。又为对推官的的习称。
司里
春秋时主营宫室与掌授宫室之官。《国语·周语中》引《夏令》:“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韦昭注:“期,会也。致其筑作之具,会于司里之官也。”《周语中》又引周《秩官》:“敌国宾至,……司里授馆”。韦昭注:“司里授客之所当馆,次于卿也。”《国语·鲁语上》:“公欲驰郈敬子之宅,亦如之。对曰: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韦昭注:“言先臣惠伯受命于司里,居此宅也。”胡匡衷《仪礼释官》:“司里当为司空之属,主营宫室者,客馆亦宫室之事,故司里掌授之,又掌授民居。”
司礼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下设掌司、典簿等员。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并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等。掌印太监掌内上章奏。秉笔与随堂太监掌章奏文书。掌司分别管理书籍名画、内书堂等,各司其职。典簿记录奏章及出纳号簿,按制度,太监不过正四品,但明后期皇帝常不见大臣,有事时皇帝口述命令,由秉笔太监以朱笔记录,送内阁票拟,权势极重。明武宗时刘瑾以掌司礼监,熹宗时魏忠贤以秉笔太监而权倾内外。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司礼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司礼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改太常寺为司礼寺。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厉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厉,设下士二人及史、徒等人员。厉,犯罪之意。掌没收的盗贼所用武器与赃物,清理后,器物缴给司金,奴隶交给有关部门。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厉中士、下士。
司历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司隶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隶,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罪、蛮、闽、夷、貉五隶的政令。罪隶所辖为因罪籍设之人,以服各种卑污之役为主要任务。余四隶系从四方所获俘虏,除饲养鸟兽外,并穿本族服装,执本族武器,参与王宫和行宫的守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司隶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隶上士。所属有掌罪、夷、蛮、戎、狄、徒(囚徒)诸中士、下士,西魏北周时,用兵所获,多为奴婢,如西魏灭后梁破江陵,没为奴婢者十余万人。司隶下大夫实即奴隶大总管。
司隶台
官署名。隋炀帝置。掌诸巡察。主官有大夫一人,正四品。所属有别驾二人,从五品,一人察东都都一人察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京畿以下;诸郡从事四十人,为刺史之副,巡察各地。凡巡察均氖“六条”办事。每年二月出巡,十月入奏。后罢司隶台,只临时选京官清明者,用司隶从事名义出巡。
司隶校尉
官名。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持节,率“中都官(京师诸官)徒”一千二人,捕巫蛊,察视重大非法活动。司隶者,“以掌徒隶而巡察”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校尉为部队长。按武帝所置,系临时差遣,委以军职。而以徒隶杂凑成军。后罢其所统之兵,改为正式官员纠察京师及附近地区,职似各州刺史,元帝时去其所持之节。成帝时省。哀帝复置。东汉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各有专席,时称“三独坐”。在京师及附近地区,三公以下,无所不纠。魏、晋沿置,称所辖区为司州,实际成为后世的京兆尹(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东晋、南朝都城在建康,扬州刺史相当于汉、魏的司隶校尉,故省,北魏道武帝建国之初曾设置,后常置否不详。孝文帝置司州刺史,遂废。
司列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所辖吏部改称司列,吏部郎中为司列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称。
司录参军
官名。唐、宋各州有录事参军,在京府者称司录参军。
司律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九品下不为例。元升正八品。明废。
司马
官名。西周始置,与司徒、司工并称“三有司”。掌军政与军赋,为朝廷大臣,常统率六师或八师出征。《诗·大雅·常武》:“王(周宣王)谓尹氏(太史),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准浦,省此徐士。”毛传:“程伯休父始命为大司马”》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设有“三有司”。春秋时诸侯多设置,宋有大司马、少司马。楚有大司马、左右司马,其职位仅次于令尹。卿大夫亦有司马或马正,为武职。战国时魏、燕有司马、楚有左右司马。
司门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门,掌国门的启闭,检查经过物品,征税并没收违禁品。《左传·文公十一年》:“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于刑部设司门司,着重检查行人,防备“寇盗奸诈”。元以后废。
司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都官尚书所属有司门侍郎,唐、宋刑部有司门郎中及员外郎。唐掌门关出入之籍及违禁没收与无主之物。宋掌门关、津梁、道路禁令及其废置移复等事,稽查所有出入官吏、宫民、商贩等违法事。
司盟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盟,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有关盟约的约书、礼仪、诅违盟之人;保管民间盟约文书,处理有关的纠纷。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盟中士、下士。
司民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民,设中士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登记人中数字,对居住地点(国、都鄙、郊野)、性别,以及每年出生、死亡等情况,均须详细记载。司寇收到司民报告后,向王报告民数。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副本,为施政参考。
司木中大夫
官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的属官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政令。其副贰有小司木下大夫、小司木上士。
司内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宦官之长,司内上士,正三命(与七品相当);司内中士,正二命(与八品相当)。或作内司庵。
司农司
官署名。金先设劝农使司,泰和八年(1208)罢。贞祐间(1213-1217)复置。兴定六年(1222),罢劝农使司,改设司农司,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有使与副使各一人、兼采访公事大司农一人、卿与少卿各三人、知事二人。此外,在陕西、河南、归德、许州,曾先后设行司农司,有使、卿、少卿、丞等官,所掌不仅劝农,兼有巡行考察吏治、奖惩官吏之责。元有*大司农司。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置,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等署。隋沿置,除上述诸署,又有廪市、华林二署。唐高上林、太仓、导官、钩盾四署骸司竹监、诸宫苑、温泉池监、诸仓。唐高宗时,一度改司农为司稼。长官为司农寺卿。掌存储食粮与各种生活用品,供应京城官员禄米,管理朝廷所有园苑池沼种植蔬果园竹。宋司农寺不分署,设判寺事二人。王安石变法期间,常平敛散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皆由司农寺制定或推行。元丰官制行,始依唐制,置卿、少卿等官。辽南面官亦有司农寺。元废。
司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工部为司平,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工部侍郎为司平少常伯。又以工部所属工部改称司平,工部郎中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都官为司仆,都官郎中亦改称司仆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仆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九品下,为宦官第二十三阶。
司仆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太仆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戎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兵部为司戎,兵部郎中亦改称司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膳部为司膳,膳部郎中亦改称司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称司膳。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亦后,复原名。
司膳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光禄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射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司射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射上士。《周礼》夏官司马所属本为射人下大夫、上士、下士。北周依古制而稍改其名。参见“射人”。
司设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卤簿、仪仗、帷幕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司设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司士
官名。(1)西周设置,主管审讯刑罚。见《牧簋》。(2)春秋时晋国车右的属官。《左传·成公十八年》:“荀宾为右,司士属焉,使训勇士之士时使”。此司士,孔颖达正义以为即《周礼·夏官》的司右。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以下有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群臣的名册,辨别贵族等级,排定朝仪席位。唐州郡设有司士书佐、司士参军,性质不同,掌山泽的开发以及役使之事。(3)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士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士上士、中士,也是执掌群臣名册的官。
司士参军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北齐及隋初各州有士曹行参军,隋文帝改称司士参军。炀帝改司士书佐。唐于府称士曹参军,州称司士参军,县称司士佐,掌河津及营造桥梁、廨宇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书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书,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保管户籍、土寺图形,考核登记收支情况及耕地、六畜、山林川泽、有男女劳力等各种数字。
司属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宗正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水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工部的水部为司水。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虣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虣。“虣”古“暴”字。主管禁止市上喧闹、侵犯及结群饮食。如不从。可以搏而戮之。
司天监
官名、官署名。掌管天文历法的官署唐自乾元元年(758)起,称司天台;五代及北宋元丰改制前,称司天监。主官均称监、少监。辽南面官与元均有司天监。辽司天监主官不称监,称太史令。金官署称司天台,主官提点以下有监、少监。元司天监主官名同金制。
司天台
官署名。唐乾元后与金用司天台之名,详见“司天监”、“钦天监”。
司田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屯田为司田,屯田郎中亦改司田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田参军
官名。即司田参军事。唐景龙三年(709),于诸州加置司田参军,在府称田曹参军事。掌园宅、口分田、永业田及荫田,后废置不定,不设时,职归司户。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无“事”字。
司徒
官名。西周始置。西周前期金文都作“司土”,后期“司土”与“司徒”并用,与司马、司工(即司空)合称“三有司”。司徒主管征发徒役,兼管田地耕作与其他劳役。《□鼎》:“令女(汝)作司土,官司籍田”。《曶壶》:“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堆”。《免簋》:‘作司土,司奠还(苑)、林□吴(虞)、牧。“三有司”在西周王朝为朝廷大臣,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有设置。春秋时,周王朝与诸侯国普遍设置。晋国因僖侯名司徒,改称中军。战国时魏仍设置。西汉哀帝时称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称司徒。参见“丞相”。
司土
官名。即“司徒”。见西周金文。
司卫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卫尉寺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光宅元年(684),再改。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文郎中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著作郎为怀文郎中,旋又改著作佐郎为司文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巫,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司巫为巫官之长,掌群巫之政令。在国有灾害与祭祀时,率领群巫舞蹈、降神、歌兴。所属有男女巫。
司武
,左传·襄公六年》宋子荡“梏华弱于朝。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司武即司马,宋国正式官名本作司马,司武当系别称。
司险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的所属有司险,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史、徒等人员。掌九州(指天下土地)图籍,周知其山川道路有变故兵事时,派胥徒阴塞要道,禁止不持节省通行。
司宪大夫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中丞为司宪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宪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依《周礼》士师一官,改称司宪,有中大夫二人,正五命,下有司宪上士、中士、旅下士。《通典》谓司宪中大夫相当于御史中丞,司宪上士相当于治书侍御史,司宪中士相当于侍御史,司宪旅下士相当于监察侍御史。
司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刑部为司刑,刑部郎中亦改称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刑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大理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勋
官名。(1)《周礼》夏官司徒所属有司勋,设一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六乡(见“乡遂制度”、“乡师”)赏地之法,按功劳大小赏赐土地。受赐者中得土地上所产的三分之一,余三分之二为赋税。(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勋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勋下大夫、上士、中士。凡封爵命官,均为司勋之职。初年只设上士、中士,属于吏部(北周夏官府有吏部中大夫),后增设中大夫、下大夫,自成一司。(3)隋吏部有司勋侍郎,炀帝以侍郎为尚书副职的官名。改各司侍郎为郎,唐改为郎中,宋沿置,掌官员勋级,计算资历。辽、金、元无此官。明清为稽勋司。
司盐校尉
官名。三国蜀汉置,掌管盐铁生产。
司业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在国子监置司业一人。唐沿置,员二人,秩从四品下,为祭酒之副,共掌国子监事。龙朔时,曾改名少司成,咸亨初复旧。历代沿置,官秩逐步降低,金为正五品,明、清俱正六品。
司仪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礼部为司礼,礼部郎中亦改称司礼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仪署
唐官署名。掌凶礼丧葬之具。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因公死亡者,按不同品级举行丧礼并赠以丧葬之具。
司议郎
官名。唐贞观五年(631),插太子请于东宫置史职。遂于门下坊(后改左春坊)置太子司议郎四人人,秩正六品,掌侍从规谏,驳正启奏,凡皇太子行事有传于史册者,录为记注,于岁末送交史馆。高宗龙朔(661-663)中,分为左右,以原司议郎为左司议郎,以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初复旧。
司音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废。
司引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二十五阶,从九品下。元为第十四阶,从八品。均为宦官最低官阶。
司右
官名。(1)《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右,设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并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群右的政信。群右指车右,用勇力之士任之。司右统辖有勇力、善用各种兵器的人员作为部属,有事时编制车队,委派车右。(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右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小司右下大夫、上士、中士。所属又有戎右下大夫、斋右下大夫、宾右上士、道右上士、田右上士。北周车战已为陈迹,司右所属实际仅起礼仪上的作用,当时皇帝所乘之辂(车),有十二等,各有名目用途。戎右至田右,均系配属不同车辆的人员。
司虞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虞部为司虞。虞部郎中亦改称司虞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仍复原名。
司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驾部为司舆,驾部郎中亦改称司舆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驭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太仆寺改置,太仆寺卿为司驭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元
唐官署名。显庆元年(656),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户部所属户部为司元,户部郎中亦改称司元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元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废。
司苑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宫中所需蔬菜、瓜果。
司约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约,下设士二人及认、史、徒等人员。掌邦国及万民的“约剂”。“剂”即券书。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约中士、下士。
司钥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收贮制钱以供赏刚之用。有掌印太监,下设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等员。
司宰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光禄寺改置,长官卿改为司宰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赞郎
金宦官散官名,从八品上,为宦官第二十阶。
司则
唐太子所属女官名。有二人,从六品,掌礼仪参见,属员有掌严、掌缝、掌藏各三人。掌严掌首饰、衣服等。掌缝掌缝纫等,掌藏掌珠宝缣彩等。
司珍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户部所属金锐为司珍,金部郎中亦改称司珍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正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司直
官名。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置,秩为比二千石,掌助丞相检举不法。东汉初沿置,助司行督录诸州,职务与西汉所置有别。旋省。献帝建安八年(203)复置,不属司徒,职为督京师诸官,地位与司隶校尉相当,后北魏以为廷尉的属员,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卿,司直成为大理寺的官员。隋、唐同,掌出使推按,参决疑狱。唐司直为从六品官,地位元低于汉司直。又唐太子官属中也有司直,位仅正七品上,掌纠劾东官僚属。宋大理寺也有司直。宋以后废。
司直郎
明宦官散官名,从八品,为明宦官第十阶,即最低阶。
司竹监
官署名。汉有司竹长,北魏有司竹都尉。隋有司竹监,唐沿置,属司农寺。掌种植竹苇,以供宫廷及各官署制造帘篚等,并以笋供宫廷食用。金有京兆府司竹监。
司宗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宗正寺改置,其长官宗正寺卿为司宗寺正卿,次官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谏
官名。(1)《周礼》谓地官所属有官谏,设中士二人及史二人、徒二十人。掌道德教导,发现民间堪任国事的人才,并考核乡里治绩。(2)唐垂拱元年(685)置左、右补阙,分属门下省与中书省。宋端拱元年(998)改左、右司谏。掌讽谕规谏,凡朝廷阙失,大事廷诤,小事论奏。金沿置,元不置谏官,明初一度设置。(3)官名。明东宫官有左右司谏,秩从九品,分隶左右春坊,不常设。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
司谒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二十一阶,从八品下。元为第十一阶,正七品。
司圜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圜,设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圜,即圜士,意为监狱。司圜为典狱之官,但所掌均系刑期不超过三年轻犯,也不伤害其肢体。重罪之囚,另归“掌囚”监守;死罪之囚,由“掌戮”诛杀。
司馔
唐太子所属女官名。有二人,从六品,掌进食先尝,属员有掌食、掌医、掌园,各三人。掌食掌膳食、薪炭、灯烛等。掌医掌方药等。掌园掌种植蔬果。
司庾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户部所属仓部为司庾,仓部郎中亦改称司庾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旧唐书·百官一》“司庾”作“司仓”,此据《新唐书》及《通典》。
司阍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二十二阶,正九品上。元为第十二阶,从七品。
司寤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寤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禁止夜行。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寤中士、下士。
司迥
官名。藏语音译。即摄政。达赖逝世后转世的新达赖十八岁之前,代达赖摄政。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始设,至西藏和平解放前,共有十四世。
司煊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煊氏,设下士六人及徒十二人。煊,音毁,火之意,司煊氏掌取火、防火。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煊中士、下士。
司裘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裘,设中士二人、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制作毛皮服装,管理王国在有关皮革诸事。
丝纶簿
丝纶指诏旨。明内阁诏诰底本称丝纶簿。清皇帝对臣下本章批语按月编订成册,称丝纶簿。
四安将军
指安东、安南、安西、安北四将军。安东将军,汉末,陶谦为之。安南将军,汉光武以岑彭为之。安西将军,汉末,段煨为之。安北将军,魏黄初、太和中置。晋、南北朝沿置。唐无。
四百石
汉官秩,在比六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四百石者(月各)五十斛。”中等县的县长、大县的丞和尉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四方馆
官署名。隋炀帝时置,以接待东西南北四方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臣,分设使者四人,各自主管双方往来及贸易等事,属鸿胪寺。唐以通事舍人主管,属中书省。宋鸿胪寺所属都亭驿、都亭西驿、怀远驿、同文馆分别接待四方少数民族与外国使者,合称四方馆,各设监官或管勾官主管。另有四方馆使,位于客省使、引进司使之下,掌接受文武官朝见辞谢、国忌赐香与诸道元日、冬至、朔旦庆贺章表,进奉皇帝;郊祀、大朝会时,确定蕃官、进士、外国使臣、京官、致仕官、道释、父老陪位名册;并掌护葬、赙赠、朝拜等事。建炎初并归东上閤门。金四方馆属兵部,掌提控诸路驿舍驿马及陈设器皿等事。
四辅
西汉太师、太傅、太保、少傅合称。平帝元始元年(1)置,位居三公上。时王莽为太傅,领四辅之事,总揽朝政。新莽以太师、太傅、国师、国将为四辅官,位上公,居三公上。东汉废。北周宣帝时亦置,据《尚书大传》命名为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辅、大后承。
四辅官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旋置春、夏、秋、冬四辅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任职者于一月内分旬轮流值班,辅助皇帝处理政务。旋罢。
四府
西汉指职责相、折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府,见《资治通鉴·汉宣帝神爵二年》胡三省注,胡注并云:“并后将军府,为五府。”东充指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府,见《后汉书·质帝纪》李贤注。或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见《后汉书·虞诩传注》。
四门学
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在洛阳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四门学始此。北齐国子寺有四门学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学生三百人。隋初,四门学博士、助教各五人,学生三百六十人。仁寿元年(601),与太学、州县学并罢。唐复置,隶国子监,设士、助教各六人,直讲四人,学生一靠靠千三百人,五百人为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八百人为庶人子弟之俊异者。宋亦曾置。
四平将军
指平东、平南、平西、平北四将军。平东将军,晋杜预等为之。平南将军,晋卢钦、羊祜等为之。平西将军,晋嵇绍为之。平北将军,汉末,张燕为之。《宋书·百官志》谓四平皆曹魏置,上举各人或非始任者。南北朝沿置,与四征、四镇、四平,在众多的将军号,均居前列。唐无。
四色官
唐天授二年(691),置禁卫军诸卫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称四色官。宋三卫官废无官属,惟金吾卫有一人,仍沿称四色官。
四氏教授
清学官名。掌教授孔孟、颜、曾四氏子孙,由孔子后裔中选用。
四司
明宦官官署统称。即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各有掌印太监、佥书、监工等。
四镇将军
指镇东、镇南、镇西、镇北四将军。镇东将军,汉末,曹操为之。镇南将军,刘表为之。镇西将军,韩遂为之。镇北将军,魏明帝时,刘靖、许允并为之。以后地位渐低。南朝宋时,四镇为杂号。北魏时,凡加“大”者(如镇东大将军),则位次尚书令。
四征将军
指征东、征南、征西、征北四将军。征东将军,汉献帝初平时,马腾为之(一说为张辽)。征南将军,汉光武建武中,岑彭为之。征西将军,汉光武建武中,冯异为之。征北将军,魏明帝时,刘靖为之。四征,秩均二千石。曹魏时,位次三公。以后渐降至卫将军下,南北朝均置。唐无。
四直都虞候
宋军官名。宋承五代制度,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有诸班、诸直,统称班直,皆属殿前司。步军中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统称御龙诸直,统兵官称四直都虞候。
台端
唐侍御史的别称。唐侍御史的职务有四,一为推鞫;二为弹举;三为知公廨事;四为杂事,即御史台官署中各种事务。凡御史台中之事,均归侍御史掌管,故有“台端”之号,他人称之为“端公”。
台阁
尚书省的别称。《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法诫扁》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唐李贤注:“台阁谓尚书也。”因汉尚书台在宫禁内,乃有此称,掌与公府对举。
台省
汉尚书台在宫禁中,当时称禁中为省中,故尚书省又有台省之称。唐则以台省为御史台与三省(中书、门下、尚书)之合称。
台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侍御史隶台院。
台谏
唐、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掌纠弹,通称为台官,谏议大夫、拾遗、补阙、正言掌规谏,通称谏官,合称台谏。明、清都察院并掌纠弹规谏,亦俗称台谏。
田畯
官名。掌田之官。《诗·豳风·七月》:“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毛传》:“田畯,田大夫也。”
田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田参军”。
田正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周礼》天官冢宰所属有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田猎以及有关田猎政令。北周据之,在秋官府设田正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小田正上士,并管辖掌犬、司迹(迹知鸟兽处之意)、弋禽、捕兽、掌皮、弭妖、翦蠹、庶蠹(蠹,害虫)诸中士、下士。
头司
唐、宋尚书省六部各分四司,各以本行名为头司,余为子司。如吏部分为吏部、司勋、司封、考功四司,吏部为头司,余为子司。他部亦同。
头役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的敬称,口语或称之为头翁。
外朝官
汉武帝后,朝官分中(内)、外。中朝官包括皇帝的近臣,如大司马、侍中等。外朝官指以丞相为首的各官,如九卿等。
外刺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刺奸同主军中罪法。
外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外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中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钱币出纳等事。参见“大府”、“内府”。
外府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太府寺改置,太府寺卿为外府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外交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一设秘书处,有秘书长、秘书等官;设外政、商务、编译、庶务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力争上游交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处,设总务厅,各司分称交际、外政、通商、庶政。民国二年,改外政司为政务司,取消庶政司,职掌分别移属政务、交际二司。十年,恢复元年制度。十六年军政府时期改为政务、通商、条约三司与情报局。时已在北洋政府覆亡前夕。民国外交部排除清外务部的*考工、榷算二司的大部分事务,始成为纯粹的外交机交。
外史
先秦史官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四方之志和三皇五帝之书,缮写送达四方的王令。春秋时鲁国设外史。性质与《周礼》所说不同。鲁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臧武仲出奔,季武子要为臧氏立盟誓,召见掌管恶臣的外史,询问立盟誓的写法。
外史下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有外史上士、中士、下士。掌书写下达京畿以外的命令,保管四方的志书与三皇五帝的书籍。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其春官府有外史下大夫、正四命。《唐六典》谓其掌书籍,即秘书监之任。
外台
一、汉诸者台的别称。又兰台与秘书以称为外台与内阁。
二、东汉刺史以自置掾属,为一方之长,有外台之称。
三、宋代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等官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权,实分任御史之责,故称外台。
外委
清指额外委派的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额外外委。职位与下达正官大体相同而待遇稍差。
外务部
官署名。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地位在六部之上。长官为总理亲王,下设会办尚书、会办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郎中、翻译官等官及司务厅、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三十二年(1906),附设储才馆,分设讲习、调查、翻译、评议、撰拟编辑等课程,培养外交人才。宣统三年(1911),废总理、会办等官,改尚书为外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清外务部各司职掌,不限于外交,包括铁路、矿务、留学等,似总理衙门。
外制
见“两制”。
外宗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外宗。凡王诸姑姊妹之女有爵者均系外宗。有爵,意为嫁给大夫或士。可参与宗庙祭祀。参见“内宗”。
戊己校尉
官名。汉初元元年(前48)置,为驻车师屯田的长官。戊己之意,一说谓甲乙丙丁庚辛癸都有相应的方位,戊与己则无。戊己校尉驻地常有移动,故名。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另说谓戊与己位在四方之中,汉所置校尉在西域各国之中,故名。二说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谓四师位置不在三十六国的中央,应以前说为是。东汉不常置。魏、晋亦置,但仅有一戊己校尉,并无分为二校尉的事实。东晋咸和二年(327),前凉张骏击俘戊己校尉赵贞,改其治所为高昌郡治,此官遂废。
戊字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甲仗,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仙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训导
见“学正”。
训士
官名。北魏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谏议大夫,与受恩、蒙养、长德均为北魏前期官名。参见“谏议大夫”。
叶护
突厥、回纥官名。地位仅次于可汗,通常为可汗之继承人。为可汗子弟及宗族专任、世袭。
叶令吴个
西夏官名。军职,在正钤辖之上(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五十一)。“叶”亦译作“业”。
仪宾
明、清亲王、郡王女婿。
仪曹
官署名。三国曹魏尚书台有仪曹,以尚书郎主其事。晋、南北朝时,仪曹属祠部或殿中,所掌为吉凶礼制,隋无仪曹名,但礼部所辖有礼部、祠部,即原仪曹、祠部二曹。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凤司
元官署名。掌乐工、供奉、祭享事务。至元八年(1271),立玉宸院,置乐长、乐副、乐判等官。二十年,改名仪凤司,属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判官等官。二十五年,改属礼部,不置判官。大德十一年(1307),又改玉宸乐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仪凤司。其间置官亦有变动。延祐七年(1320),定置大使、副使等官。所属有云和署、安和署、常和署、天乐司、教坊司、兴和署、祥和署、广乐库等。
仪同
官名。仪同将军的简称。
仪同将军
官名。车骑大将军、仪岩石司的简称。又可简称为仪同。《北史·王雄传》述西魏、北周府兵制度,谓:“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史文语意不清,后人解释,或以为每军二团,每团仪同一人,共四十八仪同;或以为每团仪同二人,共九十六仪同。但仪同为团的主官,则无二致,其官秩为九命。史称当时二十四军之众不满五万,一仪同所统千人。参见“开府将军”。
仪同三司
官名。见“开府仪同三司”。
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朝廷诸礼仪式、清宗室封赠、贡举、学校等事。清末为避傅仪讳,改称典制清吏司。
仪鸾局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物。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仪鸾司
官署名。五代后滁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为仪鸾使,掌卤簿仪钛。宋卫尉寺所属有仪鸾司,掌皇帝亲祠郊庙、出巡、宴享及宫廷供帐。所属有金银器皿帟幕什物库、香烛库、毡油床椅铁器杂物库。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明初属亲军都尉府,洪武十五年(1382)废。改置锦衣卫。
议曹
汉丞相府及郡国置,设掾、史等,亦有设举酒者。其主吏议曹掾亦可简称议曹。主谋议。《议旧仪》谓丞相府议曹以学通行修者补任。郡国当同。
议处
清制,对有过失官员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如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如情节轻微,则称察议。
议郎
官名。郎官的一种。秦置。西汉沿置,属于光禄勋,秩为比六百石,与中郎相同,高于侍郎、郎中。议郎职为顾问应对,毋须轮流当值,充当守卫门户等工作。东汉时一般郎官均受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议郎亦属例外。其官秩也提高到六百石,并得参预朝政。
议礼局
宋官署名。大观元年(1107)置,以执政官兼领,以两制大臣充详议官,掌议定各项礼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礼仪注》,即今传《政和五礼新仪》。
议叙
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盛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议政处
清初最高官署。清(后金)崇德二年(1637)正式建立,乾隆五十七年(1792)撤销。详见“议政大臣”。
议政大臣
官名。清(后金)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后,又置议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此五大臣掌理满族内部诉讼等事,与赞决军国大事的费英东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遗命由八固山(八个旗主)主议国政,议政大臣与八贝勒共议之制于是并存。清太宗提高君权,天聪八年(1632),废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于崇德二年(1637)命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与议国政,每旗设议政大臣三人,设议政处为办事之所。入关后,一度打破全由满族王公充当议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康熙初年,鳌拜等以议政大臣身份辅政,大权尽落满族王公之手。康熙亲政后,议政大臣权力仅存名义。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撒。
印结
清制,凡由外省来京城考试及捐官等事,皆须同乡京官为之具保结,其上盖以部印。保证文书称结,盖印之结称印结。
印历所
宋官属名。属太史局。掌雕印历书。南宋属秘书省。
印造盐茶等引局
元官署名。属户部。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印造腹里、行省所用盐、茶、矾、铁等引。有大使、副使。
印绶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古今通集库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等。
永巷令
官名。永巷指宫中妃嫔住地,亦指幽禁妃嫔、宫人之所。秦有永巷令及丞。汉初仍之,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武帝改永巷为掖庭,永巷令、丞为掖庭令、丞。东汉分设掖庭令、永巷令。掖庭令掌后宫贵人采女事;永巷令典官婢。两官均由宦者任职。东汉尚有中宫永巷令,主皇后宫中宫人,亦称宦官。

即“车右”。古代兵车,主将居中,御者居左,车右在右,执戈矛。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名为阿速军。至大二年(1309),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以供军储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右藏署
见“左藏署”。
右曹
汉郡与县分曹办事,以功曹、五官曹、督邮、主簿为右曹,因其中除五官掾外,均总揽众务,而其它诸曹各司一职,如贼曹只管盗贼事。故右曹地位高于诸曹。宋文臣伤痛迁之制中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中的职方、驾部、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为右曹。见左曹。
右都威卫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后侍卫军。世祖中统三年(1262),以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至元二十一年(1284),拨属皇太子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后,改隆福宫右都卫威使司,属皇太后。有使、副使、佥事等官。仁宗延祐三年(1315),又置儒学教授。四年,增置蒙古字教授。所辖有镇抚司、五行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广贮仓。
右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第三级,相当于少校。
右扶风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取扶助风化之意,为右扶风(地名)长官,与郡守相当。曹魏改政区中为扶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右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四级。详见“左更”。
右将军
一、官名。战国已有。秦因这。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仅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二、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军官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右军
官名。即右军将军。西晋置。秦、汉本有前、后、左、右将军,均领兵官。西汉曾置中将军。魏有左将军。晋增置前军、后军、右军三将军。南北朝沿置。魏、晋以来,中军、前军等将军多非领兵官,亦不常置,通常仅为虚衔。东晋王羲之为右军将军,,世号王右军,即其例。
右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第三级,相当于少尉。
右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合为一署,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五人、员我郎五人。至元元年(1264),别置工部,兵、刑仍合为兵刑部。三年,又并为右三部。五年,再分为工部与兵刑部。
右师
官名。春秋时宋国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冠为六卿,右师为六卿之长。《左传·成公十五年》载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
右史
官名。相传周史官有左、右之分。有记言、记事的差别。参见“左史”。
右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忠翊郎。
二、宋宦官阶官名。原名殿直,政和二年改此名。
右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级。详见“左庶长”。
右司
见“左司”。
右卫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中统三年(1262)置武卫,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左右千户所及教官。
右文殿候撰
宋官名。绍圣二年(1095),改集贤殿学士为候撰。政和六年(1116)改为右文殿候撰,次于集英殿候撰,为贴职之高等。
右武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四阶为右武大地,以代旧官西上閤门使。
右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六阶为右武郎,以代旧官西上閤门副使。绍兴(1131-11162)时改为第三十四阶。
右贤王
匈奴贵族封号。二十四长之一,在右部诸王侯中地位最高,与诸右王居匈奴西部,自置于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
右相
一、右丞相的简称。
二、官名。春秋齐景公始置。唐龙朔二年(662)和天宝元年(742)二度改中书令为右相。
右校署
官署名。见“左校署”。
右尹
楚国官名。见“左尹”。
右治狱
宋官署名。属大理寺。元丰二年(1079)置,掌审理京师百官或皇帝特旨交审案件及追究官物。由推丞审理。元祐三年(1088)一度废罢,绍圣二年(1096)恢复。分四案:左右寺案掌断讫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驱磨案掌追查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检法案堂检断左右推案并供检应用条法,知杂案掌有关杂务之类。又有开拆司、表奏司,并有左、右推掌审理各处送下案件及定夺等。
右柱国
明文勋官名。正一品。
右丞
官名。自汉至金有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元及明初有中书右丞、中书左丞(元先右,明先左)。又清末新设和部及民国袁世凯统治时期亦置右丞。详见“左丞”。
右丞相
官名。与左丞相并列,参见“左丞相”。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十二翼、蒙古学教授及儒学教授。
玉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玉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工、贾、徒等人员。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等珍贵物品。所属的工指治玉器的工匠。参见“大府”、“九府”。
玉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玉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百户片输,七品。员额:伊犁七十人,喀喇沙尔,库尔勒四人,布古尔二人。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撒。
玉牒所
官署名。掌修皇族谱牒。唐后期有修玉牒官。宋仿唐制,淳化六年(995)设局,置修玉牒官,以学士典领,属宗正寺。绍兴十二年(1142),袭旧制建玉牒所,提举官以宰相、执政充任,修玉牒官以侍从官兼充,宗正卿、少卿以下同修纂。二十九年,并玉牒所于宗正寺。玉列赤局 元官署名。属尚工署。仁宗延祐六年(1319)始置。掌裁制缝线等事。有提领、大使、副使等官。
驭仆寺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署仆寺为驭仆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参见“太子仆”、“仆寺”。
札付
上级委派下级办事的指示文书。明、清朝廷与地方官署长官称堂官,其委派属员办事的文书称堂札。
札兰额真
官名。甲喇额真的异译。
札鲁忽赤
蒙古语“断事官”,亦作札鲁花赤、札鲁火赤。蒙古汗国初建时,只设此官,处理各种事务。大汗与诸王所设之官,均用此称。元朝既建,官制渐备,乃置大宗正府,设札鲁忽赤,专理蒙古公事。札鲁忽赤员数,常有变动,世祖至元二年(1265)初置大宗正府时,设十员。后最多时达四十六员。
札萨克
官名。蒙古语音译。意为执政。清分蒙古族居住地区若干旗,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统领步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并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属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
正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正参领为第五阶,正三品,相当于旧制的参将,有任统带官(标统,即团长)、统制官的正参谋官(师参谋长)等官的资格。自正参领起,至第十阶的协军校,每阶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带兵官,只能担任军需、军医、军法、军乐、书记等职。
正长
官名。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所属海军部的军机处和上海要港处,以正长为主官官名;又财政部所属造币厂总厂亦设正长,即总厂厂长。
正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大将军、将军为第一阶,正一品。正都统为第二阶,从一品,相当于旧制的提督,有任总统官(军司令官)的资格。正都统与第三、四阶的副都统、协都统均为上等(相当于将级)。正都统之积劳者可升第一阶的将军、大将军。
正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为文官第六阶,正四品上阶,元丰改制后停用。大观二年(1108)再置。为文官第七阶。金为第十二阶,从三品。元、明均从二品。正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阶为正侍大夫,以代旧官延福建省宫使。
正奉郎
明宦官散官名,正七品,为宦官第七阶。
正纪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至正八品。明废。
正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正军校为第八阶,正五品,相当于旧制的守备,有任队官(连长)等官的资格。
正任
宋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皆无实际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凡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否则为遥郡。正任能参预朝谒御宴,遥郡则否。正任按其品级依次迁转,遥郡则按其阶官迁转。
正侍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五阶为正侍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三阶。
正途
清制,官吏由进士、举人出身者称科甲,与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生及恩优监生、荫生出身者皆为正途,其由捐纳或议叙等得官者则称异途出身。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甲正途,不得为翰林院、詹事府及吏、礼二部官,满族官员不拘此例。
正卫郎
明宦官散官名,从七品,为宦官第八阶。
正言
官名。宋端拱元年(998),改左拾遗为左正言,属门下省,改右拾遗为右正言,属中书省。掌对皇帝规谏讽谕。
正仪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正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六阶,正四品上。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六部侍郎。后定为文官第八阶。金正四品上,元升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清废。
正印官
明、清百官印信除少数外皆正方形,依不同品级规定其大小,分别以银、铜铸成,俗称地方长官自布政使至知州、知县等为正印官。临时差委及非正规系统官员不用正式印信,两种官员对举时,俗称印委各员。
正治卿
明文勋官名。从二品。
正治上卿
明文勋官名。正二品。
正字
官名。北齐始置于秘书省,隋、唐、宋沿置。与校书郎同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隋、唐并有太子正字,亦掌刊正文字。
正谏大夫
官名。唐龙朔二年(662),改谏议大夫为正谏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主簿
官名。掌置。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文献通考》卷六十三:“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皆有之。”隋、唐以前,因为长官的亲吏,权势颇重。魏、晋以下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参机要,总领府事。习凿齿曾为桓温的主簿,时人曰“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此为主簿权势最盛之时。隋、唐以后,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隋、唐三省六部不设主簿,惟御史台、诸寺等署有之。唐诸州以录事参军取代主簿。南宋中叶后,御史台也不设主簿。元诸寺、监、院有关人员,或称主簿,或改称典簿,县主簿简称为簿。明、清太仆、鸿胪二寺及钦天监称主簿,太常、光禄二寺及国子监称典簿,县署则仍称主簿。均系低级之事务官。
主稿
清代各部负责办理文牍者。各部就所司官中选派熟悉部务者担任。
主管架阁库
官名。掌保管帐籍文案等档案。宋尚书省有管干架阁库官,宣和(1119-1125)间废。绍兴十五年(1145)复置,吏、户部各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亦共差一员分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嘉定八年(1215),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金、元尚书省有架阁库管勾官,明废。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
宋官名。制置使、留守、经略安抚使、安抚使的属官。掌机要文件。
主计
,史记·张丞相列传》:“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仅言为计相四岁,不云更为主计。如淳注:“以其所主,因以为官号与计相同。时所卒立,非久施也。”此以计相与主计均为汉初临时官名。颜师古亦主此说。近人吕思勉认为计相即御史,主计为其职务,非官名。见《吕思勉读史笔记》乙秩“计相主计”。
主记
官名。即主记室。置掾称记室掾,置史即称记至史,后者较多。汉、魏、两晋、南朝郡县属吏之一,北朝仅北齐清都郡及畿县有此吏。主记录文书等事。
主将
太平天国官名。有五军主将,主将前分别加前军、后军、左军、右军、中军字样。又有四方主将,于主将前加靖东、平西、定南、征北字样。此外尚有护京正主将。五军主将地位极高,前期的萧朝贵等,后期的陈玉成等都曾任主将。
主爵
官名。掌封爵等事。秦官有主爵中尉。汉景帝改名为主爵都尉,掌有关列侯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将列侯事移属大鸿胪,改都尉为右扶风,变成京师地区三地方行睡长官之一。以后北齐吏部有主爵曹,设主爵郎中,掌封爵事。隋改名为主爵侍郎,炀帝又改为主爵郎。唐初再改为郎中,后又改主爵为司封。
主爵都尉
汉官名。景帝中六年(前144)由主爵中尉改,掌封爵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为右扶风,职掌全异。
主爵中尉
官名。秦置,主管列侯事。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主爵都尉。
主考
明、清官名。掌主持各省及京师乡试。职务为总阅应试人的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将取中的举人及试卷奏报插帝。明初惟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聘明经公正的儒官、儒士担任。代宗景泰三年(1452)起改由教官主试。后屡有加派京官之议,嘉靖时曾试行两行,万历后,始定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充。主考为伊,明为每省二人,清制一正一副。惟顺天乡试于乾隆中改变改为正副三人。道光后一般为一正三副。清初主考也有简派举人、贡生出身者。康熙后,限用翰林官,间用进士出身的部属官。
主客
官名。战国齐曾置。西汉成帝置尚书,有客曹《续汉书·百官志》说,《晋书·职官志》作“主客曹”),掌少数民数及外国事。东汉分南主客、北主客两曹。魏有南主客。晋初曾有左、右、南、北四主客,或仅有主客(《通典·职官五》说,《晋书·职官志》云魏与晋初有客曹,晋太康中已无客曹)。宋、齐、梁、陈均有主客。北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北齐改左主客为主爵,属吏部尚书;南主客为主客,属祠部尚书。隋改祠部为礼部,以主客为礼部一司,设主客侍郎,炀帝改为主客郎。唐又改为主客郎中。宋、明、清礼部均有主客司,设郎中、员外郎等官,掌藩国朝聘事。
主客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接待外国使节。
主吏掾
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主事
官名。东汉有光禄主事。《唐六典》一注引《汉官仪》:“光禄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南北朝时,宋中书通事舍人之下有主事,据《宋书·百官志》,宋以前已有此官,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北魏尚书各司有主事令史,意为令史之和隋炀帝去掉令史二字,称主事。唐尚书省与六部及中书、门下二省均有主事,列从八品下,以流外善刀笔者为之。宋三省与枢密院主事为群吏之首,列从八品。不在正式官员之内。金用士人为六部主事,列从七品。金世宗规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为此官,并选用进士任职。元同。明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官阶正六品。清沿袭,进士分到各部,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郎中。内务府、理藩院等官署也有主事。辛亥革命后,仍于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
主书
官名。主文书之官。晋中书省置,本用武官,南朝宋改用文史。宋置主书令吏,陈置主书而去令史之名。北魏亦为主书令史,北齐称主书。隋再加令史,唐又除之。宋以后不设。
主章长
官名。秦、汉将作少府(大匠)属官有主章长及丞。掌管木材。东汉省。参见“东园主章”。
主政
官名。主事别称。明六部各置主事,位次员外郎。清沿置,凡中进士,入部任职,须先补主事,再递迁员外郎。
仔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仔琫”。为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商上”办事之官。“商上”为库藏出纳之所。仔本掌管财政收支员四人,四品,受噶伦一人管理。
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初立阿速拨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名为阿速成军,至大二年(1309),改立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以供军储。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左藏东西库
宋太府寺所属机构,掌受四方财赋这人,以供给朝廷各项开支。原分南北两库。徽宗政和六年(1116),修造新库,改名东西库。西京(今洛阳)、南京(今商丘)、北京(今大名)也各置*左藏库。
左藏署
官署名。晋有左右藏,属少府。南朝梁左右藏属太府卿。北齐、隋、唐太府寺都有左右藏署。唐左藏掌钱帛杂綵,右藏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等。宋太府寺无右藏,而有左藏东西库,掌收纳各地财赋收入,以为朝廷经费。金、元左、右藏属太府监。金左藏掌金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元左藏掌收支常课、和买(意为非强迫收购)纱罗布绢丝绵等物,右藏掌收支金银宝钞及水日玛瑙玉璞等物。
左曹
宋文臣叙迁之制,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的吏部、户部、礼部为左名曹,司封、司勋、考功、度支、金部、仓部、祠部、主客、膳部为左曹;兵部、刑部、工部为右名曹,职方、驾部、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为右曹。此外,户部亦分左右曹,分管不同事务。
左都威卫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后侍卫军。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太子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属皇太后。有使、副使、佥事等官。武宗至大三年(1310),立一千户所、八百户翼统领造作军士八百人,分属造作。仁宗延祐三年(1315),置教授。英宗至治三年(1323),废军匠千户所。所辖有镇抚所、二行军千户所、二屯田左右千户所、二弩军千户所、资食仓。
左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第二级,相当于中校。
左断刑
宋官署名。属大理寺。元丰二年(1079)置。掌各地奉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定罪处刑。定罪时,大理司直、大理评事决定后,由断丞审议,大理正审定。分三案:磨勘案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宣黄案掌凡断讫命官指挥,分簿案掌行分探诸案文书。
左冯翊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始置,为左冯翊(地方)长官,相当于郡守。曹魏改政区名为冯翊郡,官名为冯翊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
左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左更与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均以更卒之将为爵位名。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及《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左将军
一、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仅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二、民间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军官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左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第二级,相当于中尉。
左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合为一署,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六人。至元元年(1264),改为两部,吏、礼仍合为一部,称吏礼部,户部则单独设立。三年,又并为左三部,五年,再分设户与吏礼部。
左三部照磨所
元官署名。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事务。有照磨一员,典吏八人。
左省
唐以之称门下省,宋以之称礼部。
左师
官名。(1)春秋时宋国执政官。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见《左传·僖公二十年》。(2)战国时赵国无实权的高级官名。《史记·赵世家》考成王元年“左师触龙言愿见太后”。《资治通鉴》有相同记载。胡三省注:“冗散之官以优老臣者也”。
左史
官名。春秋时晋、楚两国设置。《礼记·玉藻》谓左史记动,右史记言。而《汉书·艺文志》又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认为左史记言即内史,右史记事即太史。此说尚难证实。晋悼公十四年(前559)晋伐秦,深入泾水流域,下军帅栾懕擅自撤军东归,左史因谓魏绛:“不侍中行伯(指中军帅荀偃命令)乎”(《左传·襄公十四年》)。可知左史乃随军记事之官。楚灵王时有左史倚相,王孙圉称为楚国之宝《国语·楚语》。
左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必名忠训郎。
二、宋宦官阶官名。原名内西头供奉官,政和二年改此名。
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量古注:“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谓庶长系军将,以所率皆庶人,故名。
左司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尚书都省置左、右司郎,掌都省事务,唐、宋皆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掌副尚书左、右丞处理都省各司事务。元并尚书省于中书省,中统元年(1260)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1278)分置两司,分掌中书省各房事务。明初沿袭,旋废。
左徒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屈原曾任此职,“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史记·屈原列传》)。黄歇于楚顷襄王时曾为左徒,侍从太子熊元入质于秦,太子即位,即考烈王,黄歇由左徒升为令尹(《史记·楚世家》)。
左屠耆王
匈奴贵族封号。匈奴语称“贤”为“屠耆”,左屠耆王即左贤王。
左卫
见“右卫”。
左武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三阶为左武大夫,以代旧官东上閤门使。
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五阶为左武郎,以代旧官东上閤门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三阶。
左贤王
匈奴贵族封号。在匈奴诸王侯中,地位最高,常以太子为之。乌珠留单于时(前8-13),以任左贤王者相继死亡,认为此号不详,曾改称“护于”。与左谷蠡王、右贤王、右谷蠡王合称“四角”,贵于其余王侯。诸左王所居在匈奴东部。
左相
一、左丞相的简称。
二、官名。春秋齐景公始置。唐龙朔二年(662)和天宝元年(742),二度改侍中为左相。
左校署
官署名。汉将作大匠属官有左校令、右校令。秩各六百石,分掌左右工徒。魏左右校属材官(指少府所属材官校尉)。晋左校令属少府。南朝宋、齐均有左校令。梁有左右校署,属大匠卿。北齐左校属太府寺。隋又于将作寺置左右校置。唐承隋制,左右校署属将作监,各有令及丞,令秩从八品下。左校署掌制作乐县簨簴、兵仗、丧葬仪物等木器,右校署掌版筑、涂泥、丹垩等泥工,宋以后废。
左尹
楚国官名。又有右尹。位次于令尹,为楚国之卿。
左右豹韬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威卫为左右豹韬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备身府
官署名。隋置。详见“左右千牛卫”。
左右大当户
匈奴官名。单于的重要辅臣,位在大都尉之下,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分别统军,指挥作战。为“万骑长”之一。世由兰氏为之。参见“二十四长”条。
左右大都尉
匈奴“万骑长”的称号。参见“二十四长”。
左右大将
匈奴的“万骑长”的称号。参见“二十四长”。
左右都御史
官名。明置左、右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正二品,掌监察内外百官,并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清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从一品,右都御史为各省督抚兼衔,乾隆 十三年(1748)废兼右都御史衔。参“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左右奉宸卫
唐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千牛卫为左右奉宸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府
唐初十六卫之两卫,由隋末左右备身府改。高宗时,改为左右千牛府,旋又改称左右千牛卫。参见“十六卫”、“左右千牛卫”。
左右骨都侯
匈奴官名。为匈奴异姓大臣之首,佐单于执政。《晋书·四夷列传》作都侯,谓世由乔氏任职。《史记》、《汉书》所举匈奴贵姓,仅呼衍氏、兰氏、须卜氏。《后汉书》多出一个丘林氏。《晋书》所举为呼延(即呼衍)、卜、兰、乔四氏。卜氏当即须卜氏,吕思勉认为乔氏即丘林氏,见所著读史札记》乙帙《匈奴官制》。
左右谷蠡王
匈奴贵族封号。“谷”音“鹿”。《晋书》“谷”作“奕”。左右谷蠡王各为*二十四长之二,次于左右贤王,有自置的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左右谷蠡王分居于匈东西部。与左右贤王合称“四角”,地位高于其余王侯。
左右光禄大夫
官名。晋始于光禄大夫外加置。隋炀帝定散官称号为九大夫、八郎。左光禄大夫正二品,右光禄大夫次之、从二品。唐以下不设。
左右候卫
隋炀帝时十二卫之两卫。原名左右武候。唐初仍为左右候卫,高宗改为左右金吾卫。参见“十六卫”、“左右武候”、“左右金吾卫”。
左右监门率
见“太子左右监门率”。
左右监门卫
隋、唐十六卫的两卫。隋设左右监门府,每府将军一人,堂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属员有郎将、校尉、直长、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行参军等。炀帝改将军为郎将,增置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门候员二百四十人,分掌门禁。唐初仍旧名。龙朔二年(662),改“府”为“卫”。唐制,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及长史、录事参军、兵曹参军、胄曹参军,下尚有监门校尉,两卫各三百二十人,立长各六百八十人,长人长上二十人,立长长上各二十人。宋仍有左右监门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但无实职。
左右街使
唐官名。掌京城街道治安,以及修桥种树等事,常以金吾将军充任,故亦称金吾街使。
左右金吾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北周夏官所属,有武环率下大夫、武候率下大夫等官。隋有左右武侯,皇帝出行时,先驱后殿,日夜巡察,止宿时司警戒之责。炀帝改为左右候卫,所领军士称佽飞。唐初未改。龙朔二年,采用汉执金吾旧名,改称左右金吾卫,设大将军、将军及长史、诸曹参军,与其他各卫相同。以后又是增设上将军,掌宫中及京城日夜巡查警戒,仍随从皇帝出和如上文所述。宋有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大将军等官,无实职。
左右匡政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左右尚书仆射改置。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旧。
左右领军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汉末,曹操为丞相,置*领军为相府属官。后有中领军、领军将军等官。隋初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炀帝改为左右屯卫,所领兵称羽林。唐采旧名,改隋之左右御卫为左右领军卫。设官及职掌均同其他各卫。
左右领左右府
官署名。隋置,详见“左右千牛卫”。
左右内率
见“太子左右内率”。
左右千牛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隋文帝置左右领左右府,各设大将军、将国、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掌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六十人,掌宿卫侍从。两府又各有长史、司马、录事、仓兵二曹参军、铠曹行参军等。所谓千牛刀,乃帝王防身刀,取《庄子·养生主》庖丁割数千牛而刃若新发于硎之意,以喻刀之锋利,故名。炀帝改名为左右备身认,各置备身郎将、直斋,发放改千牛备身称千牛左右,备身左右称司射左右,其余长史、录事等大体仍旧,惟增骑曹参军。此外又增置折冲郎将、果毅郎将,统领“骁果”(见“雄武郎将”)。唐初仍为左右领左右府。显庆五年(660),改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662),改“府”为“卫”。设上将军、大将军等官与诸卫同,千牛备身与备身左右则统称千牛备身,执掌与隋初的左右领左右府相同。
左右清道率
见“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侍
官名。北周有左右侍上士,秩正三命;左右侍为禁卫武官,银甲执长刀,陪于中侍之后,参见“中侍上士”。
左右司卫
官名。西晋起,太子宿卫有左右二卫率。北周改左右二卫为左右司卫,率改称大夫,有左右司卫上大夫、左右司卫中大夫、左右司卫上士。
左右司议郎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议郎为左司议郎,太子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左右司御率
见“太子左右司御率”。
左右寺正
官名。明大理寺有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二寺各设寺正、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减右寺副一人),及评事四人。建文时曾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
左右肃机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左右丞所属郎中为左右承务。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左右屯卫
隋炀帝时的十二卫之两卫,由文帝时的左右领左右府改。唐改为左右威卫。
左右威卫
唐十六卫的两卫。隋文帝时有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将军,而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及行参军等官,掌十二军(指宿卫各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炀帝改为左右屯卫,所领军士称羽林。唐改为左右威卫,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亦有长史及诸曹参军,职掌同左右卫。参见“十六卫”、“左右卫”。
左右卫
汉始有卫将军。魏末又置中卫将军,晋武帝分中卫为左右卫将军,掌宿卫营兵。南北朝沿置。北齐左右卫府,各设将军一人,分掌左右厢,以武卫将军为副贰,将军府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等官。隋、唐为十六卫中的两卫。隋初仍称左右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及行参军等官。左右卫各统亲卫,有开府、仪同等官。炀帝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所领军士称骁骑。唐又为左右卫,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下有录事参军、仓曹参军、兵曹参军、骑曹参军、胄曹(铠曹改)参军。左右卫掌宫禁宿卫,总辖五府三卫(亲卫、勋卫、翊卫为三卫,亲卫之府称亲府,连同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共五府)。五府中郎将,左右郎将掌领担任宿卫的校尉、旅帅、队正等,并以番上之名簿送交大将军,分配职务。宋仍有左右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均为环卫官,无定员及实职。
左右卫率
见“太子左右卫率”。
左右武候
隋文帝所置十二府之二。各有大将军、将军及长史、司马、录事等曹参军各官。掌于车驾出时先驱后殿,日夜巡察等警卫任务。炀帝改为左右候卫,为十二卫之二。参见“十六卫”、“左右候卫”。
左右武侍率
官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御率,在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至唐高祖武德五年(622)间,称左右武侍率。参见“左右宗卫”、“太子左右左右司御率”。
左右武卫
隋、唐十六卫之两卫。汉末,,曹操为丞相,有武卫营。魏文帝置武卫将军,统率禁旅。隋采其名,置左右武卫府,领外军宿卫,所领军士称熊渠,有大将军等官。唐沿设,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以下,有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各曹参军等官,职掌同左右卫。
左右巡使
官名。唐开元年间,以殿中侍御史充任,掌朝会时班序,禁杂立喧哗。宋咸平四年(1001),以监察御史二人充,掌祭祀、朝会班序,右巡主文官,左巡主武官,并纠察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等,祭祀则兼监祭使。元丰改制后废。
左右鹰扬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武卫为左右鹰扬卫。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左右虞候开府
官名。隋文帝设左右虞候,各有开府一人,主东宫斥候同奸之职。炀帝改为左右虞候率。唐高宗时改为左右清道率,见“太子左右清道率”。
左右玉钤卫
唐光宅元年(684),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705),复原乐。
左右御卫
隋炀帝时禁卫部队十二卫之两卫。炀帝加置,所领军士称射声。唐改为左右领军府,后又改府为卫。参见“十六卫”、“左右领军卫”。
左右宗卫
官署名。唐太子十率的左右司御率府,隋初为左右宗卫,以由皇族人员任侍卫得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左右武侍率。唐武德五年(622)至龙朔二年(662)间,又称左右宗卫。神龙元年(705)至景云二年(711)亦为左右宗卫。余为左右司御率府,见“太子左右司御率”。
左右骁骑卫
隋炀帝时的十二卫之两卫,由文帝时的左右备身府改。唐改为左右骁骑府,后再改为左右骁卫。详见“左右骁卫”。参见“十六卫”。
左右骁卫
骁骑将军始于汉武帝时李广之任。魏置为中军,有营兵。晋骁骑与领军、护军、*左右卫、游击六将军为六军。南朝梁、陈以旧骁骑将军为云骑将军,又另置左右骁骑将军。北朝魏、齐均置骁骑将军。北周也有左右骁骑率上士、倅长中士、倅长下士,掌骁骑之士。隋、唐为*十六卫的两卫。隋开皇十八年(598),置左右备身府。大业三年(607),改左右备身府为左右骁骑卫,所领名豹骑。唐武德五年(622),改称左右骁卫府。后去“府”字,为左右骁卫。唐每卫置上将军、大将军将军,有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等曹参军。职掌同左右卫。宋仍有左右骁卫上将军、大将军等官。实无所领。
左右翊卫
隋炀帝时十二卫之两卫,原名左右卫,炀帝改称左右翊卫。
左柱国
明文勋官名。正一品。
左丞
一、官名。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置尚书,员五人,丞四人,光武帝减二人,始分左右丞。尚书左丞佐尚书令,总领纲纪;右丞佐仆射,掌钱谷等事,秩均四百石。历代沿置,为尚书令及仆射的属官,品级逐渐提高,隋、唐时至正四品。宋、辽、金亦置。金正二品,与参知政事同为执政官,为宰相佐贰。元以中书省总政和,于中书省设右丞、左丞,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丞”明初置,先左后右。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时罢。
左丞相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各一人。战国时秦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各一人。秦统一后,仍以丞相为百官之长,有两人时,分为左右,以右为上。西汉惠帝、高后时亦有左右丞相,文帝后只置丞相一人。北齐、北周也有左右丞相。唐武后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玄宗开元时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但不理政事,并不是宰相。天宝时仍恢复仆射原名。而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后亦复旧。南宋、元及明洪武十三年(1380)前,都有左右*丞相,为执政的真*宰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总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七翼、蒙古教授及儒学教授。
安抚使
官名。隋初曾置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初派大臣巡视水旱灾害地区,称安抚使或存抚使。宋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多兼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主管一路军事与民政,以知州兼任,简称帅,如以二品以上大臣担任,即称安抚大使。安南面京官与南、北面边防官均有安抚使,金亦于重要地区置安抚使。元仅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安抚使为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安抚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四川、湖广少数民族地区,每司有达鲁花赤一人(个别不置)、安抚使一人,下设同知、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等官,此外又有加置照磨、镇抚者。明、清沿置安抚使司,设安抚使等官。入民国后,安抚使等官仍有存者。
安民厂
明宦官机构名。旧名王恭厂。掌造统炮、火药之类。有掌厂太监。
安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定,用以封赠朝奉郎与朝请郎之妻,高于孺入而低于宜人。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六品官之妻,如封母及祖母,则称太安人。
安远将军
南朝梁已置。北魏、北齐亦置。金以安远大将军为武散官。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安置
宋贬谪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编管而重于安置。
百户
官名。元军制,以百户为百夫之长,为世袭军职,受*千户管辖。百户的官署名百户所,分上下两等,上等设蒙古、汉百户各一员,下等只设一员。蝗兵制实行卫所制度,也有百户所,以百户为官长,统兵一百十二人,分两总旗、十小旗。参见“指挥使”。
百石
汉官秩,在比二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百石者(月各)十六斛”。此级的官吏多系公府、州郡长官自辟(自行任用)的属吏。为石数分等的最低级,下有“斗食”等。
场人
官名。西周设置,掌场圃收入。《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场协入”。韦昭注:“场人,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
成安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散官成安郎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成和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和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尚食使改置。金医官成和郎为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成均
周大学名。《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孙诒让《周礼正义》谓:周大学之名,见此经(《周礼》)者唯成均,见于《礼记》者由又有辟雍、上庠、东序(又称东胶)、瞽宗,共五学,此外又有小学,参见“辟雍”条。后世唐高宗曾改国学为成均监。
成均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国子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成全大夫
宋医官阶官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成全郎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副使改置。金医官成全郎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成韶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四品下。
成顺郎
金医散官名。从七品上。
成愈郎
金医散官名。正八品上。
成正郎
金医散官名。正七品。
成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九阶为成忠郎,以代旧官左班殿直。
充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为九嫔之末。南朝宋时降至九嫔之下。
充依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元帝定妃嫔为十四等,充依居第七,地位相当于千石官。
传法院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润色文字。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传胪
一、科举制度中,在殿试(或廷试)后由皇帝亲临宣布登第进士名次的典礼。古代以上传语告下为胪,即唱名之意。
二、状元、榜眼、探花以下,其第四名,即进士二甲之第一名,通称为传胪。
次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各部行政长官(总长)的副职称次长,有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之分,国民党政府时期改总长为部长,次长则仍沿旧称。
达干
柔然、突劂、回纥等族官名。亦作“塔寒”或“达官”。始见于柔然。突劂、回纥为统兵官。蒙古国及元代称为爵名。作“答刺罕”、“答儿罕”、“达儿罕”,初为有功免除差役赋税者之号,后地位逐渐提高,用作功臣封号。迄至清。
达鲁花赤
元官名。蒙古语原意为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置于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总揽一切军事、民政大权,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参用西域各族色目人。
当国
,左传·襄公二年》:“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当国谓代国君秉政作主。
导官署
官署名。秦、汉有导官令,汉属少府,掌皇室所用粮食。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导官署,属司农寺,掌舂碾米面油烛,以供宫廷及各官署之用。宋废。
地方检察厅
官署名。清天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审判厅外,又设立地方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等。国民党政府时期,合审、检机关为法院,地方检察厅改为寺方法院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
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设立地方审判厅,受理民刑诉讼案件。置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置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等。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地方法院,并将地方检察厅并入,称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参见“审判厅”、“检察厅”。
地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地官以司徒为长官,属下各官有乡师、乡老、乡大夫、遂人、遂师、遂大夫等,反映了“国”和“野”对立的结构(即乡遂制度),也反映了有关土地制度、耕作技术、山泽开发、商业管理等情况。北周依《风吹草动礼》置六官,设地官府,以大司徒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民部、载师、师氏、司仓四中大夫,司门、司市、苫部三下大夫,及其属官。又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曾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地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户部为地官,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多罗贝勒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三级,在多罗郡王下,固山贝子上。
多罗郡王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二级,次于和硕亲王。
夺情
古礼,官员遭父母丧应弃官家居守制,服满再行补职。朝廷于大臣丧制款终,召出任职,或命其不必弃官去职,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预庆贺,祭祀、宴会等由佐贰代理,称“夺情”。参见“起复”。
防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四品,属将军或都统、副都统兼辖,亦或独自率兵驻防。全国共设防守尉十八人,除奉天二人,余均在直隶、所领兵数,一般为五十至一百人,奉天的熊岳独有九百余人,牛庄也有三百余人。
防守御
清驻防旗兵直隶驻防副都统所属军官名。低于协领而高于佐领,分驻京城附近县镇关隘。
防御
清各地驻防将军所属低级军官名。低于佐领而高于骁骑校。
防御使
官名。唐前期置于西北边镇,至德元年(756)后,置于中原大都、军事要地,掌管军事,由刺史兼任,后又常与团练使互兼。宋为武将兼衔,高于团练使而低于观察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与金、元均置。清各省驻防军中有武官防御。
负弩
秦、汉亭长的别称。
共和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共读曰恭,言恭顺而和柔也。”
关都尉
官名。汉沿秦置,掌征收货物税,稽察旅客往来。以设于函谷者为主。汉又在敦煌龙勒有阳关、玉门关,皆设都尉,亦系此官。东汉省。
关防
官印的一种。明初,各布政司与六部常以预印的空白印纸作弊,明太祖发觉后,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取其“关防严密”之意,故名关防,其形长方。其后不作勘合之用,而形制未变,用以颁给因一临时设置之官,虽总督、巡抚、总兵官亦然。清沿明制,正规官员使用正方形官印称“印”,有金、镀金、银、铜之不同,临时派遣官员则用关防,分别以银、铜铸造。印用朱红印泥,关防用紫红色水,俗称紫花大印。
关内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仅次于通侯(列侯、彻侯)。关内指京畿,无具体封邑,依所封户数,取得租税收入。南北朝沿用,作为爵位品级之一。见俞正燮《癸巳类稿》十一《关内侯说》。
关外侯
爵位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曹操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置内关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后南朝尚有关外侯,《隋书·礼仪志》有“关外侯,银印、珪纽、青绶”之文。
关尹
官名。守关之官。《国语·周语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韦昭注:“关尹,司关,掌四方之宾客,叩关则为之告。《聘礼》曰:及境,谒关人,关人问从者内人。遂以入境告也。”《史记·老子列传》:“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周礼·地官》所属有司关,凡四方宾客叩关则为之告,有贡献、文书来往则凭“节”与“传”出纳,亦掌货物出入。《韩非子·内储说上》谓“卫嗣公使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关吏乃舍之”。
观察
清道员的尊称。唐中叶后,未置节度使地区置观察使,为该地区最高长官(参见“观察使”)。清分守道辖一省内若干府、县,分巡道辖一省内某一专门项目,其地位类似唐之观察使,故尊称为观察。
观察处置使
唐官名。肃宗乾隆元元年(758)置。掌一道或数州军政、财赋、民俗事务。有节度使处由其兼充。此外特设。
观察使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地方吏政绩,举善惩恶。后兼管民政,辖一道或数州,凡不设节度使之处,多由节度使兼任。宋置各州长观察使,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置。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清分守、分巡道为观察使。
观风俗使
官名。唐贞观八年(634),派大臣巡察各地,了解政情民风得失,称观风俗使。后未再置。
观军容使
官名。唐乾隆元元年(758),九节度使合兵讨安庆绪,以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监视各节度使。观军容使之名始此,后当权宦官多称为军容。广德元年(736),改鱼朝恩官名为天下观军容宣慰处置使,总领禁兵神策军。意在监视大将。
观文殿学士
宋官名。宋庆历八年(1048)置,由曾任执政大臣担任。皇祐元年(1049)置观文殿大学士,由曾任宰相大臣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示尊宠。
光禄大夫
官名。秦有中大夫,为郎中令属官。汉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为比二千石,员额无定,掌论议应对,在诸大夫中地位最尊,及至东汉,因权臣不复寇此衔,渐成宋散之职。魏、晋以后,作为加官与褒赠之官。晋于光禄大夫之外,又添置左右光禄大夫。左右光禄大夫金章紫绶,与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光禄大夫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自此又有金紫光禄大夫、银天地光禄大夫的名号。隋、唐、宋均用作文散官称号。隋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分别为正二品、从三品。金紫正三,,银青从三。唐、宋光禄大夫从二品,金紫正三品,银青从三品。金、元升金紫、银青于光禄大夫之上。明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光禄大夫从一品、清光禄大夫正一品。
光禄卿
官名。南朝梁改光禄勋为光禄卿,掌宫殿门户。北齐称光禄寺卿,除宫殿门户外,兼掌皇室膳食、帐幕器物。隋开皇三年(583)废光禄寺入司农,十二年再置,仍设卿、少卿等官,专司皇室膳食,辖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沿隋制。高宗一度改光禄寺卿为司宰寺卿,武则天又一度改为司膳寺卿,后均复旧。历代沿置,清末废。
光禄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有光禄勋。魏、晋、南朝宋、齐及北魏均同。南朝梁、陈称光禄卿。北齐始区别官署名与官名。以光禄寺为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名。以后除辽以避太宗讳(耶律德光)改崇禄寺。金不设,南宋并入礼部,其余各代均沿设。北齐领守宫、太官、宫门、供府、肴藏、清漳、华林诸署及东园局。隋领太官、肴藏、良酝、掌醢四署。唐改肴藏名为珍羞,余同。宋除太官令外,有内酒坊、油醋库等机构。元掌起过米麴等事,领尚饮、尚酝局等,隶宣徽院。明、清领署同唐,惟“太官”作“大官”。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光禄勋
官名。汉太初元年(前104),由郎中令改置,为九卿之一,掌守卫宫殿门户。属官有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郎、谒者、期门(虎贲)、羽林等。光禄勋之意,应劭谓:“光者,明也。禄者,爵也。勋者,功也。”如淳则谓:“勋之言,阍也。阍者,古之门官。”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末曾改称郎中令。东晋一度停置。余均沿置。南朝梁停用原名,改称光禄卿。北朝齐有光禄寺,官称光禄寺卿,兼掌皇室膳食等事。隋以后的光禄寺专掌皇室膳食,职与汉制绝异,亦不再用光禄勋官名。
过班
清中下级官员有种种班次,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挝官阶称过班。外官道员为最高班次,称道班;其次,知府称府班;再次,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称同通州县班;再次,佐杂称佐杂班。凡升迁班次如由知府捐升道员,即称过班。
合吉
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当于四品至一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称塔布囊。
合罕
即“可汗”。
合同凭由司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取索物品时,开列品名数目,给以合同凭由,交有关物库发给。凡宫廷特殊赐予,亦开列同样凭由,交有亲机构如数发给。
红本
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凡奏章先具红揭送刘瑾,称红本,然后交通政司,称白本。此后,凡臣下奏章曾经皇帝以红笔批示者亦称红本。清制,奏章经内阁票拟进呈并由皇帝批示后,先由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写满字,交下内阁由汉族学士批写汉字,皆用红笔。满汉字批写后称红本。
红带子
清觉罗别称。天聪九年(1635),清太祖规定觉罗皆束红带,以示身份。故称。

一、夏称君主为后。天子与诸侯均可称后,诸侯为“群后”,天子为“元后”。古籍所载后羿等名,“后”均指娇艳主,“后羿”犹言“羿王”或“王羿”。商称君主为“王”,始改此称。《史记·夏本纪》云帝某、帝某者,都非原称。
二、君主配偶称后,一般认为始于周。《白虎通义》:“天子之配,商之前皆称妃,周始立后。”《曲礼》亦云:“天子之妃曰后”。近人有谓商代已有此称者,“司母戊”鼎上之“司”字,应读为“后”。
后待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北门左右的守卫。
后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掌为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后卫
见“前卫”。
后行
见“前行”。
后苑造作所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制造宫廷及皇属婚娶名物。
华盖殿大学士
明官名。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明世宗时,改华盖为中极。
华林令
官名。南朝梁光禄卿有化林园令。北齐光禄寺有华林寺,置令及丞。掌禁御林木等事。
华文阁学士
宋官名。华文阁,庆元二年(1196)置,收藏孝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华妃
唐妃嫔称号。玄宗初年与惠、丽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夫人。
回避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种规定。东汉后,一般官员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职,如亲族亦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则改调品级较低者于其他地区或其他机构。其制先不严格,明、清则渐成定例,除特殊情况,常调官例须回避。又唐、宋以后科举,如应试者与主考官有亲族关系,则另设考场或另置回避卷。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十一年(1274),置回回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回回炮手都元帅府。二十二年,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掌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回回司天监
元官署名。掌管领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世祖即位前,曾下领土完整征求回回通星象学者,扎马刺丁等以其艺进,但未设官署。至元八年(1271),始置司天台。仁宗皇庆九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有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属官有教授及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管勾各一员阴阳人十八名。
回图使
回亦作迴。辽官名。五代契丹时置,掌契丹(辽)与中原地区贸易。
会办
见“督办”。
会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护国仁王寺财产。至元十一年(1274),建太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十六年改为总管府。至大元年(1308)改都总管府,不久升会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会福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府判等官。所属有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
会稽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会稽司。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选用宫女与太监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会审公廨
列强在上海等地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同治三年(1864)始设于上海。由中外官员会同审理案件(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官员,法租界由法国官员)。民国元年(1912)后,中国法官也由领事团委派。对中国法律不予承认。巡捕房自设监狱,实行一审终审制。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与英、美等国磋商,乃取消会审公廨,由我国政府设置特区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任命法官,用中国法律审判案件,改变一审结案的制度。但仍由巡捕房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并设置监狱,列强仍得操纵租界内司法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的考试。由礼部主持。应试者为举人。清朝规定,每逢辰、戌、丑、未年,即*乡试的次年举行,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初在二月,乾隆时改三月,亦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
会同馆
官署名。元始置。掌接伴引见边地少数民族首领外国使者等事。属礼部,有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一人、大使、副使等员。明属兵部,掌京师驿传事务,有大使、副使。清沿置,有管理馆所侍郎一人,由兵部侍郎内简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兵部尚书于司员内选补,皆任期一年。
会要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掌修纂会要等事项,以省官通任其事。
会元
科举制度中的会试第一名。因会试是聚集各省举人到京会考,故有此称。会试后尚有殿试,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机速房
宋官署名。建炎四年(1130),以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绍兴二十九年(1159)废。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死后复旧。咸淳九年(1273),元兵围攻襄樊,权相贾似道又置机速房于中书,专理紧急军事事件。
纪和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六品上。
江海关
清官署名。康熙二十四年(1658),始设于江南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后移上海。道光二十五年(1845),应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在租界内设江海北关,通常称“新关”、“洋关”,办理向外轮征收关税等事。由江苏省苏松太道兼管。咸丰三年(1853),英人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强占江海关。次年,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驻沪领事签订协定,允由三国各派税务司一人,掌管江海关。同年七月,少关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遂开外国侵略者直接管理中国海关的恶例。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六十六年(1279),以南宋谢太后、福王所献财产,及南宋宰相贾似道、将军刘坚等田地,立总管府管理。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文宗天历二年(1329)复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江宁织造
明、清都在南京设局织造宫廷所需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之十三衙门,每年派人。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员久任。衔名初称“驻剳江南织造郎中”,后改为“江宁织造郎中”(或员外郎)。曹玺为首任郎中。其子寅,孙颙、頫亦任此职,至雍正五年(1727)曹頫罢官止,前后六十余年,不由曹氏任职的时间,不过六年。曹氏三世在官时,常以密折报告各处情况,实为康熙帝的耳目。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属中政院。掌江南没收资产,征收其租赋,为皇后私财。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讲议司
宋官置名。崇宁元年(1102)置,以宰相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讨论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事宜,每事各以三人主持,又另置枢密院讲议司讨论武备,三年废。宜和六年(1124),又曾置讲议司。
匠师中大夫
官名。《周礼·地官·乡师》有匠师为主众匠之官。匠师属冬官,因《周礼》缺冬官,只能于地官中见其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所属有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匠师上士、小匠师中士,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唐六典》、《通典》均谓匠师中大夫与将作大匠相当。
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部分行省所设办理外交的官员。光绪三十三年(1908),奉天、吉林两省始设交叔叔使司,以交叔叔使为主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为辅佐。宣统二年(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例设置。辛亥革命后,行省不设外交机关及外交官。巡阅使或边疆地区军政长官公署间有外交处或科、交涉司等,但无交涉使。
交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邮传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帽子政、航政、路政、电政四司,各有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交通部与各部同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仍分四司。二年,改为一司二局。即经理司、路政局、邮传局。三年,分六司,即路政、路工、邮传、综核、铁路会计、邮传会计。五年,袁世凯死后,恢复元年官制,仍分四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分设交通、铁道二部。
交引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印发、收纳交引与钱钞。
交子务
宋官署名。掌纸币流通印制。先置于四川,再立于他处。大观元年(1107),改称钱引务。
阶簿
郡国向中央政府递交的年度报告。《宋书·百官志》:“汉制,岁遣上计掾、史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阶簿,至今行之。”又《续汉书·郡国志》海盐县云:“案今计偕簿,县之故治,顺帝时陷而为湖,今谓为当湖。”此可为《宋书》言系汉制之证。
阶官
表示官员地位的一种官称。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称仅用以确定其品位、俸禄,非有皇帝特殊诏令,不管本部门事务,称寄禄官,朝廷各部门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员主管,称为差遣,差遣方为实际职务。神宗元年三年(1080)改革官制,使官名与职权合一,杂取唐代及宋初制度,制定《寄禄格》,以原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迪功郎共二十五阶为阶官,用以确定官员品位、俸禄,徽宗崇宁二年(1103),大观二年(1108),政和六年(1116)又陆续加以补充,文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边功郎共三十七阶,武官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共五十二阶,医官十四阶,于是原寄禄官成职事官,而新制定之阶官成新寄禄官。
决曹
汉官名。诸郡置,掾,主置刑法。
军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始设,有司长、科长、科员等。掌班秩、阶品、封赠、袭荫。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陆军部沿置,掌官佐任免、考绩、叙勋等事。
军候
军名。即军曲候。汉军部以下的编制单位称曲,曲设军候一人,秩比六百石。其余将领出兵也有部曲,有司马、军候等官,如李陵以骑都尉,率步卒五千人击匈奴,所部也有校尉、军候。
军机处
清官署名。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置军机房,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以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无定员,多时达六七人,按资历深浅,分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等,为首军机大臣称领班。军机大臣僚属称军机章京,通称小军机,或拟古称知制诰,分满汉两政各八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一人,满语称领班为达拉密,章京后增至四班三十二人。军机大臣每日晋见皇帝,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大事,对朝廷各部门与各地方发布命令。军机大臣并照例兼方略馆总裁,如有大狱,亦常会同刑部审问,皇帝所到之处,亦随同前往。军机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并于修方略时兼充纂修。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废军机处,以军机大臣为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亦设,设正长、副长各一人。余各部或称秘书处,或称承政厅,性质均同。北洋政府各部一律改称总务厅。
军门
明尊称总督与巡抚为军门。清尊称提督与总兵加提督衔者为军门。
军器监
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十一年,废为甲弩坊,属少府。十六年,复置,掌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有监及丞。所属有弩坊署、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无专官。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置军器监,以侍从官判监事。元丰改制。置监、少监、丞、主簿等专官。所属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依规定制作程式,按兵校工匠制作精粗利钝以为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库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宋初年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1129),并军器监于工部,并都作院于军器所。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置官。南宋后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归工部军器所,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才之所。
军师
官名。职掌之一。有以主谋划者。如新莽末,隗器聘方望为军师,嚣之部将高峻有军师皇甫文。汉末,荀攸、华歆均任军师。《三国志·魏书·荀攸传》谓曹操取冀州,皆军师荀攸之谋。攸旋转为中军师。亦有以军师而掌兵权者。刘备以诸葛亮为军师中郎将,后进为军师将军。《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十三年》胡三省注:“中郎将则有兵柄。“此外又有掌监察军务者。晋避司马师讳,改军师为军司。《通典》卷二十九:“凡诸军皆置之,以为常员,所以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也。”南朝宋、齐多不置。梁曾以羊侃为军司。太平天国时置。前后只封过十人(女官不在内),任此者都有总理军政之责,“军师”之前各系字号,无一相同。杨秀清为左辅正军师,萧朝贵为右弼又正军师,冯云山为前导副军师,韦昌辉为后护又副军师,以上为初期四军师。后期洪仁玕为精忠军师,石达开有公忠又副军师之号,李秀成为护国军师,改真忠军师,陈正成为勇忠军师,李世贤为正忠军师。杨辅清为悫忠军师。女官也有军师四人,官名与上述初期四军师相同。
军事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的北京军政府并陆军部、海军部、航空署、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分四署,即参谋署、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署下设司。参谋署分第一至第六司。航空署分机械、管理二司。陆军八司与海军六司名称与原陆、海二部各司名称相同。
军枢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的一个司,有司长、科长、科员等官。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按海军部另有秘书官,专掌机密文移。军枢司初名秘书司,分奏咨、典章、承发三科,性质亦系秘书之职,区别只在于秘书官专掌机密文件,余则归之本司。
军帅
太平天国军制,以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设军帅一人。在地方则以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一作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亦设军帅一人。
军司
官名。原名军师。晋避司马师讳改。
军司空
官名。当即军司空令。汉为将军之属员。《汉书·冯奉世传》有军司空令之名。同书《杜周传附杜延年传》有军司空。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宋祁说,谓军司空疑即军司空令。军司空为军中主狱官,魏如淳谓:汉制,营有军司空、军中司空各二人。今人陈直以宋祁说为是,又据《十钟山房印举》所收“军司空丞”印,谓有令有丞,《杜延年传》所脱成为“丞”字。
军司马
官名。《周礼·夏官》谓周大司马属官有军司马下大夫,而未言其职。汉有军司马,为大将军属官。大将军营(即大将军直属部队)分五部,每部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秩比千石。不置校尉之部,单设军司马一人。其余将军领兵征伐时,所属也有司马等官领兵。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大司马的属官有军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上士、军司马中士、军司马旅下士。军司马中大夫约当于兵部郎中。
军头
唐官名。原相当于军主。唐高祖初起兵时,建左、右三军,各设统军。统军之下有军头,即一支部队的领兵官。武德元年(618),改隋的鹰扬郎将为军头,正四品下;鹰击郎将为府副,正五品上。于是军头成为府兵军府的主管。不久,又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后再改为统军、别将。贞观十年(636),改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制度始定。
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全称为“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军务院
官署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护国军反对袁世凯称帝,遥尊副总统黎元洪为总统,于5月8日在广东肇庆组织军务院,代行国务院职权,为独立各省对内对外的总机构。军务院以唐继尧、岑春煊为正副抚军长,梁启超、陆荣廷、蔡锷、李烈钧等为抚军,梁启超兼政务委员长。袁世凯死后,南北妥协,7月14日,军务院用全体抚军名义宣告撤销。参见“抚军长”。
军衔
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正下士,分十四阶,实即军衔,但时无此名。民国元年(1912)1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军衔,分大、中,少将校,大、中、省领,大、中、少尉;一、二等目士兵,一、二等兵。2月,又改定官佐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中等官佐为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初等官佐为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同年八月,北洋政府公布的制度与上述不同。陆海军上等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士兵分军士和军,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海军无上等兵,分一、二、三等兵及一、二等练兵。后国民党政府沿袭此制。
军需库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旗纛、帐房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军巡使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唐分左、右。宋沿置于京城开封府,先以牙校充任,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分掌京城争斗、推鞫事务。
军巡院
宋官署名。置于开封及河南、应天、大名等府,分左、右。掌京师及陪都风火、争斗、盗贼与刑狱审讯等事。主管官为左右军巡使与军巡判官。
军正
官名。汉京师的南、北军,各有正,即军正,其副职名军正丞。《汉书·胡建传》:“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据此,军正乃军中执法官,权颇重。
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湖北、湖南、云南、上海等地成立军政府。首建于武昌,称湖北军政府,以都督为主官。分司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既而又改军军令、参谋、军务、内政、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辑、教育、实业等部。其他地区军政府的组织大体相同。民国六年(1917)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分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交通六部。大元帅为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统辖各部。次年7月,改为总裁制。九年再建军政府。十年5月5日,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军政府时期结束。十六年至十七年张作霖在北京亦组织军政府。见“北京军政府”。
军主
官名。《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十七年》胡三省注:“江南军制,呼长帅为队主、军主。队主者,主一队之称;军主者,主一军之称。”北朝也有此官。《隋书·百官志中》列举北齐官品。戍主、军主为从第七品官,诸戍、诸军副为从第八品官。同书《百官志下》谓隋炀帝改官制,军主、幢主之属并废。军主统兵数目不详。《孙子·势篇》张预注,谓一军有三千二百人。北周二十四军,总数不满五万。一军人数,似各代不同。后北宋西北部落兵,大首领称都军主,百帐以上称军主,少于此者称副军主。
军谘府
清官署名。为最高军事参谋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军谘处,隶陆军部,性质相当于各国的参谋部,设正使、副使等官。宣统元年(1909),也陆军部分开,以贝勒载涛等领之。三年,改称军洛府,设军谘大臣二人。辛亥革命,北洋政府改设参谋本部。
考察政治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掌研究各国政治,考察各地政治情况。三十三年,改*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处王大臣管理,有提调等官。宣统三年(1911)废。
考工司
官署名。清委外务部四司之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船政、聘用洋匠洋员、招工、留学。上述职司多与外交无关,可见外务部所掌较后世外交部广泛。
考功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的考课、黜陟。
考课院
宋官署名。淳化四年(993)改磨勘幕职、州县官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996),以其职掌并归吏部流内铨。熙宁五年(1072)废。
老龙
见“龙图”。
吏部
官署名。汉成帝置尚书,其一为常侍曹,主公卿事。东汉改称事锐曹,亦作吏曹。东汉末,又改称选部。曹魏改为吏部。隋、唐以吏部为六部之首。武则天时曾改称天官,后复原名。宋、辽、金、元、明、清沿设。掌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诸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因《周礼》有“天官为百官之长”之说,故习称吏部为天官。清末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废。
吏部曹
官署名。汉尚书分曹办事。成帝时分四曹,其一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东汉光武帝改其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魏、晋、南北朝各代沿置,专主选举,祠祀改归祠部管辖。同时尚书以分曹增加,变为部、曹两级之制,吏部曹之名亦渐变为吏部。
吏礼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吏、户、礼合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别置户部,以吏、礼为一部,称吏礼部,设尚书三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三人。三年,并为左三部。五年,又分设吏礼部与户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仍旧为吏礼部。十三年,分置吏部。更迭中,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吏目
官名。元不少提举司与明、清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及明太常寺、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京卫指挥使司等皆有吏目掌文书。又元中、下州参佐官有吏目,明于知州下有吏目掌文书,清则知州下吏目佐理刑狱并管理文书。
列侯
爵位名。秦与汉初名。彻侯。汉武帝名彻,因而改为通侯,又称列侯。《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列者,见序列也。”
列荣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吐蕃官名。意为臣。大相称“论茝”,副相称“论茝扈莽”,各一人,亦称大论、小论。以下又有内大相,称“曩论掣逋”,副相称“曩论觅零逋”,小相称“曩论充”,各一人。另有整事大相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称“喻寒波充”,均任国事。总号称“尚论掣甫突瞿。”
那颜
蒙古语“官人”之意。亦作“诺延”。蒙古汗国贵族的通称。
农都尉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于边都。东汉沿置。主屯田殖谷。兼受大司农及本郡太守节制。
农工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北京军政府将原农商部分为实业、农业两部。农工部设农林、工务、渔牧、水利四司。
农工商部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商部,以二十四年(1898)所设矿务铁路总局并入。三十二年(1906)并工部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掌农工商政令。有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艺帅、艺士。所辖有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农林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各司设司长。二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其农林、渔牧二司即原属农林部的职务。
农商部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北洋政府将农林、工商二部合并为农商部,分农林、工商、渔牧三司与矿政局。次年,矿政亦改为司。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工两部。
农田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开垦田亩及制定科则,并管牧地税务。
庆丰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三旗牛羊群牧处,康熙十六年(1677)并归掌仪司,二十三年另置庆丰司。掌牛头羊畜牧事务。内务府每年派总管大臣轮值管理。本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在皇城内及南苑、丰台、张家口外、盛亦、打牲乌拉等处,设有牛羊圈、牧厂等,均有专人负责。
庆喜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六品上。元废。
权知
即暂代之意。宋官员以差遣治事,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暂代者即称权知,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某府等。又资历浅者任品秩高的职务时,亦加“权知”字样,此则并无暂代之意。
任子
西汉制度,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者,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哀帝时一度废复。东汉沿袭。后世用作由父任得官之称。
戎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仆,设中大夫二人。为周王驾御“戎路”(王本人乘的兵车)的官。西周春秋,祭祀和兵戎为一国大事,故为王御车之官,惟御祭祀用的“玉路”的大驭,与戎仆同为中大夫,余或为下大夫(如朝觐前斋戒时驭“金路”的“齐仆”,“齐”即“斋”),或为上士(如御“象路”的道仆与御“田路”的田仆)。
戎右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右,设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以备非常,并充兵革使,即君有所役使或诛斩,均由戎右执行。《左传》伤痛国君国兵,常云“某某御戎,某某为右”,右即戎右。
如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如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于代本之下,员十二人,五品,每人统兵二百五十名。参见“代本”。

突厥、回纥官名。即“设”。

突厥、回纥官名。亦作“杀”、“察”,均突厥语音译。《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新唐书·突厥传》于叶护下,别举屈律啜、阿波,以下为俟利发等。又谓“其别部典后者曰设,子弟曰特勒”(“勒”为“勤”之误)。二说虽异为部落首领则同。“设”又可释为部落。唐时,西突厥分其国为十部,每部令一人统之,号为十设。每部首领右厢五箭(一箭即一部)为俟斤,左厢五箭为啜。此“设”显非部落首领而为部落。
设治局
官署名。民国时期,在尚未设县的边远地区,置设治局,筹建县治。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国民党政府时期)。

官名。(1)师氏的简称。西周金文中常见,为统兵之官,参见“师氏”。(2)太师的简称,周辅弼国君之官。《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3)乐官的称谓。周常称乐官为“师”或“太师”。如晋有乐师叫师旷。见《国语·晋语八》、《左传·襄公十四年》。楚有乐师叫师缙,见《左传·僖公二十二年》。(4)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一作“堆”。商有*“三堆”,西周有六师。西周金文有西六堆、成周八堆、殷八堆。西六堆驻屯于西土都城丰、镐(今陕西西安西南)一带,成周八堆驻屯于成周(今河南洛阳),殷八堆驻屯于牧堆(今河南淇县东南)。《周礼·地官》:“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傅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或为辅佐国君之官,或为教导太子之官,或为虚衔。统称为师傅、师保、保傅。
师氏
官名。(1)西周统帅军队的高级军官。《书·牧誓》以师氏与千夫长、百夫长连称,《书·顾命》和《毛公眉》以师氏与虎臣连称。《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设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教“国子”(贵族子弟),率“四夷之隶”防守王之宫门,并随从护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师氏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师氏下大夫,小师氏上士。
师帅
官名。(1)《周礼》所载兵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以命卿为军将。每军五师,每师二千五百人,以中大夫任师帅。(2)太平天国按《周礼》“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的制度编组军队,军与师的主将称军帅、师帅。师帅前加前后左右中五营编号,如某军前营师帅等。太平天国在地方上也用军事编制,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一说二千五百官)设师帅一人。
师爷
清地方官的幕友的通称。
式假
宋制,官员除因父母丧而解官守制及承祖父母重服,其他亲属死亡给式假。

一、战国时各国所设郡的长官。郡原多设在边境地区,守因负现防守而得名。战国初期魏、赵等国已设置。如魏文侯以李悝为上地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又以吴起为西河守,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郡守有征发一郡兵力之权,常率军防守或出征。
二、官制用语,守某官有两义,一为试任某职,一指以较低官阶署理较高官阶之职。
守倅
郡守及其佐贰官。宋常连称知州与通判为守倅。
守备
官名。明镇守边防的军官,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因事增置,统兵戍守。时南京亦设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协同守备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参见“南京守备”条。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设,秩正五品,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粮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有土守备。清末北洋海军亦置。
守道
明、道制度,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所任道员的称呼。
守宫令
官名。东汉置。属少府,掌皇盗窃案所用纸笔墨及尚书诸财用、封泥。晋与北齐属光禄。梁、陈属大匠卿。隋属卫尉寺。唐因之。北齐守宫令掌张设之事。唐时亦掌供帐帟帷幕,以供王公百官祭祀随从皇帝出行、科举考试及蕃客住宿之用。
守宫署
官署名。汉有守宫令,掌皇帝所用纸、笔、墨及诸财用、封泥等事,属少府。晋及北齐属光禄勋,梁、陈属大匠卿。隋、唐属卫尉地,掌铺设帐幕、毡褥、床荐、几席等。宋属卫尉寺仪鸾司,掌供奉皇帝祭祀天地宗庙、朝会、巡幸、宴享及宫廷陈设等事。
守义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八品,详见“建节尉”。
守捉使
唐初,军队戍守各地,分都由诸道主管,道有大总管,后改大称督。军队戍守之地,大称军,小守捉、城、镇。天宝前,各军、城、守捉皆有使。安史之乱中,各地置防御使,后改为团练守捉使,简称团练使。
守邸
汉郡国在京设邸,供上计吏进京及在京郡人居住。守邸即守邸的小吏。参见“郡邸”。
守阙进义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八阶(共六十阶)。
守阙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最末一阶,即第六十阶。

商官名。常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寺人
官名。亦作侍人。《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寺人,为宫中侍御之宦官。春秋时各国都设置。掌王宫中女御和女奴的戒令,在王后的路寝(正室)设五人。
岁贡
科深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一种。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两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因称岁贡。由于大都挨次升贡,故有“挨贡”的俗语。参见“五贡”、“监生”。
岁考
明、清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提学官在任三年,两试诸生,此为其一。亦称岁试。所属府、州、县的生员均须应考。依考试成绩,分六等黜陟。明制,一、二等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生、增生各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由蓝衫改穿青衫),六等黜革。一等前列而原非廪、增者,如本学有缺,依次充补。清制大体相同。道光后稍宽,大多为一、二、三等,偶有四等,罕见五、六等。
廷寄
清人文名称。雍正十年(1732)成立军机处。前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降调补等事,军机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后,由军机章京书写谕旨,经内阁传钞,交有关部门者,称为明发,或称内阁奉上谕。其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止泄露骨,不交内阁而由军机大臣密封,加盖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捷报处寄送各省有关官员,封面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称寄信,通称廷寄。
廷推
明任官方式。高级官员经大臣推荐皇帝任用,称廷推。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尚书会同三品以上官廷推,外官则总督、巡抚廷推。清康熙年间废。
廷尉
官名。秦置。掌刑狱。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天》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尉系武职官名。古兵狱同制,故名刑狱之官为尉。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原名。哀帝元寿二年(前1),再改大理。王莽改为作士。东汉仍名廷尉。建安中又称大理。魏黄初元年(220)为廷尉。南朝梁也一度名大理,北魏称廷尉。北齐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历代遵行。
廷尉监
官名。秦置。汉沿置,分左右监,与廷尉正均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东汉省右监,只置左监一人,魏、晋以下不分左右,即称廷尉监。北齐为大理监。隋开皇三年(583)省。
廷尉平
官名。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故增置,分左右,秩六百石,位次于正及监。东汉省右平。魏晋以下,不分左右,直云廷尉平,“平”亦多作“评”。北朝魏、齐均置。隋初亦置,开皇三年(583)罢。炀帝改置评事。
廷尉三官
魏、晋时称正、监、平廷尉为三官。
廷尉正
官名。秦置。汉沿置,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均有此官。北齐属大理寺,官名称大理正。正位次卿与少卿。唐大理正,秩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卿下少卿不在时,总持寺事。宋初亦设,后渐以他官兼其职,元丰官制行,再置正二人。辽、金亦有此官。明建文时曾于大理寺下的左右二寺设寺正,为左右二寺的主官,与前代大理正不同。
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于汉明帝,此后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后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
同考官
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试卷分发各房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
同平章事
官名。唐初制度,以中书令、侍中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贞观中,右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命于病愈后三两日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遂有“平章事”之名,时非官衔。高宗命黄门侍郎郭待举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后任宰相必加此衔,简称为同平章事。其命名之意,为与中书、门下共同商议处理政事。宋即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元丰改制时废。南宋建炎三年(1129)又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官名。乾道八年(1172)又废。宋又常以同平章事为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等的虚衔。
同文馆
一、官署名。宋置,与都亭驿、都亭西驿、怀远驿合称四方馆,属鸿胪寺,掌接侍高丽使者。
二、清学镅名。同治元年(1682),附设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仅设英文馆,陆续添设法、德、俄、东(日)文馆及天文算学馆,请外人教外国语言文字与自然科学。外文各馆只收八旗子弟,天文算学馆招收正途科甲人员。同治二年(1863),广州增设同文馆一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皆改称译学馆。
同文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鸿胪寺改置,鸿胪寺卿为同文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同正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从第五阶的正参领到第十阶的协军校,每阶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带兵官,只能担任军需、军医、军法、军乐、书记等职。
同知
官名。(1)宋初,枢密院有同知枢密院事,简称同知院,为知院的副职。南宋有同知閤门事官,为官示至右武大夫而为閤门司主官者。(2)辽南面官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皆地方副长官。金各总管府与诸州皆有同知,掌通判府、州事。元各州、府亦有同知。明、清沿置。分掌巡捕获、粮务、屯田、水利、江海防务等。清各州同知称州同,同知与通判并右为地方政权厅一级长官。(3)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等等,多数总管府、招讨使司、宣抚使司等等属官绵有同知。(4)元两准、两浙、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使佐官有同知,明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佐官亦有同知。清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佐官同知,俗称运同,掌分司产盐处所,辅助盐运使与盐法道管理盐政。
同知枢密院事
官名。知枢密院事之副。参见“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知院”。
同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同中书门下三品
官名。唐初定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从太宗起,在者不轻以授人,常令他官居相职,给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贞观十七年(643),诏以萧瑀为太子太保,李靖为詹事,二人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意谓与侍中、中书令相同。高宗以后,除原官为三公、三师、中书令外,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为宰相。永淳元年(682)起,原官四品以下而知政事者,用加“平章事”衔的名义。肃宗乾元后,通用“中书门下平章事”为衔,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遂废。
吐屯
突厥官名。职似唐御史,分驻各部任监察之职,均由阿史成员担任(可汗姓阿史那氏)。
吐屯发
古突厥官名。即“吐屯”。
团练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并曾与防御使互易称号。辖区大十州,小三五州,代宗曾命刺使兼本州团练使。宋团练使为武将兼衔,高于刺史而低于防御使,为武将叙迁之阶。辽南面方州官亦有团练使。元末曾置团练安抚劝农使镇压农民起义,明废。
伍百
亦作“五百”、“伍伯”,衙卒的古称。从汉至南朝,系正式职名。掌导从、护卫、行杖等事。五百之义有两说,均见《宋书·百官志》。一说谓县令以上相当于古诸侯。古君行师从,卿行旅从。一旅五百人,故用以称县令以上之导从。一说谓五百应作“伍伯”。伍,当也;伯,道也,使之导从当道中任驱除之职,故名。唐已不用为正式职名。李贤注《后汉书·宦者传》,谓:“案今俗呼行杖人为五百。”
伍长
太平天国军制,每两五伍,每伍五人,设伍长一人(在五人之内)。在地方亦以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参见“两司马”、“军帅”。
西班
宋武臣阶官。朝参皇帝时西侧排列,共二十使。即宫区使、左骐骥使、右骐骥使、内藏库使、左藏库使、东作坊使、西作坊使、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内园使、洛苑使、如京使、崇仪使、西京左藏库使、西京作坊使、工东染院使、西染院使、礼宾使、供备库使。宋初尚有职掌,后仅为叙迁之阶。
西曹
晋、南北朝称功曹为西曹,功曹书佐为西曹书佐。
西厂
明官署名。成化十三年(1477)置,与东厂及锦衣卫合称厂卫,由宦官主管,人员为东厂一倍,掌侦察、镇压京晤至各地、王府及东厂的反朝廷异端。嗣因众愤,一度被废。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正德元年(1506)复置,刘瑾死后废。
西府
五代与宋称枢密院为西府。
西宫
妃嫔所居之宫,故又为妃嫔的别称。《公羊传·僖公二十年》:“西宫者何?小寝也。”何休注:“西宫者,小寝内室,杨女所居也。”此即后世之说之本。
西上閤门使
见“閤门司”。
西台
官署名。北魏中书省的别称。唐龙朔二年(662),改中书省为西台。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台舍人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中书舍人为西台舍人。三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西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西京(今河南洛阳市),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扬州(今江苏扬州市),几经迁徒后,止于福州(今福建福州市)。
西夏开封府
西夏官署名。西夏建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开封府即兴庆府的地方政府。
西掖
东汉后,中书省的别称。
西域长史
官名。东汉延光二年(123),以班勇为西域长史,治柳中(今新线疆鄯善西南鲁克沁),执行都护任务。长史之意,近似现代的秘书长,置长史而不置都护,即以主持文书工作的人员代行长官职务。元嘉二年(152),长史王敬被于阗攻杀,遂不复置。以后魏、晋、前凉也有此官,治楼兰故城(今新疆罗布泊西北)。
西域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治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小野云沟附近),辖西域三十六国(后增至五十国)。都护常以骑都尉、谏议大夫兼其职。始任之郑吉,本官为骑都尉。后废。东汉永平十七年(74)复置,永初元年(107)又罢。都护所属有副校尉、丞等。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元贞元年(1295)始置,统领色目侍卫亲军。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千百、百户、把门千户、百户、门尉、儒学教授等。
西园八校尉
汉灵帝中平五年(188)置,八校尉为:上军校尉蹇硕,中(一作“佐”)军校尉袁绍,下军校尉鲍鸿,典军校尉曹操,左军校尉赵融,助军右校尉冯芳,左校尉夏牟,右校尉淳于夔。八校尉所统为新编的宿卫兵,号西园军,均受上军校尉蹇硕节制,蹇硕系小黄门,是灵帝亲信的宦官。
先马
官名。即“洗马”。仅汉时称。
向导处
清官署名。掌皇帝出巡准备工作。雍正(1722-1735)初年置向导官,其长官为向导总管。乾隆初年改向导总管为向导总统。乾隆二十九年(1764)后,成立向导处,为正式官署,置总统大臣,无定员,由前锋统领、护军统领与八旗副都统内特简充任,总统大臣内特简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下设和导章京、拜唐阿等。
协办大学士  
官名。清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间有署大学士,二年有协理大学士,六年又有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复置协理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乾隆四年(1739)方有协办大学士,十三年额定为满、汉各一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为大学士副职,可递升大学士。
协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参领为第七阶,正四品,相当于旧制的都司,有任管带官(营长)、二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协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协都统为第四阶,从二品,相当于旧制的副将,有任统领官(旅长)的资格。
协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五品中。
协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无士,分十四阶。协军校为第十阶,正七品,相当于旧制的把总。
协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八品下。元升正七品,明废。
协理京营戎政
明官名。见“总督京营戎政”。
协领
清官名。为各省驻防将军属官,位在职副都统或城守尉下,佐领上。
协律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协律郎
官名。汉有协律都尉,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为之置此官。东汉、魏均置。晋改为协律校尉。北魏为协律郎,又有协律中郎。从北齐至明,太常寺均有协律郎,唐为正八品上,明为正八品。
协台
清副将的别称。
协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拟建军三十六镇(师),其长官为统制。每镇辖二协(旅),长官称统领,亦称协统。
协镇
即“副将”。
协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从五品。
协忠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六阶为协忠大夫。
协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八阶为协忠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六阶。
兴文署
元官署名。属集贤院。掌教育生徒。署令以翰林修撰兼充,署丞以翰林应奉兼充。元刊书籍多出自兴文署。
刑部
官署名。汉本以廷尉掌刑狱,但东汉时,尚书已涉刑狱。应劭《汉官》谓尚书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晋书·职官志》则谓二千石曹主词讼,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两说虽异但尚书掌刑狱则同。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清末改设法部,刑部之名遂废。参见“大理寺”、“三法司”。
刑名
清各州县官署中主办刑事事务的幕僚。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
刑厅
推官的俗称。
刑宪
宋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
行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传达邦国福庆丧荒事件时的王命;行人出使时,作为随员出行。从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至行夫,四官同职,而层次不同。行夫所属的府、史、胥、徒为四所共。
行宫禁卫所
宋官署名。南宋初置。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皇帝出行由纠察导从,绍兴元年(1131),改称行在皇城司。有提举官、提点官、幹当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内侍押班充任。参见“皇城司”。
行军总管
见“总管”。
行取
明制,地方官知县、推官,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和考选,由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授职,称为行取。优者授给事中,次御史,再次各部官职。清初沿袭,并规定三年一次,各省有定额,雍正(1723-1735)后渐废。
行人
官名。《周礼·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小行人。大行人掌接待诸侯及诸侯的上卿之礼,小行人掌接待诸侯使者之礼,并奉使前往四方诸侯。春秋时各诸侯国皆设行人,兼掌大行人、小行人之职。虞国时齐设有主客,见《史记·滑稽列传》。秦代设典客司,西汉设大鸿胪,属官有行人令,明设行人,复有行人之官,掌传旨、册封等事。
行省
元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中统、至元年间,又分置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街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置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总管钱粮、兵甲、屯种、遭运,以及一切军国大事,与中书省相表里,嗣渐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于是行省又渐成最高地方行政区名称。明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仍沿称其所辖地区为行省。清以行省为最高地方行政区。
行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行司观,设中士十六人。执掌阙。后人据《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释为掌徒兵(步兵)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五十四卷。
行台(壹)
中央政府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台”本指宫中建筑物,如汉有兰台。在台办公的官署因而常称某台,如汉御史在兰台办公,即称御史台。进而以建筑物名为官署别名,如称御史台为兰台。后又进而以“台”为中央政府别名。东晋后,宫城称台城,中央官称台官,禁军称台军。中央派驻地方的机构及负责官员亦因而称为“行台”。权位特重的任职者称大行台。唐贞观后不设。元有分设各地区的行中书省(行省)、行御史(行台)、行枢密院(行院)。元行台掌监察,与唐贞观前行台名同实异,行省则相当于古之行台。
行太仆寺
明官署名。洪武三十年(1397),分置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有卿、少卿、寺丞等官,品秩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马政,由兵部总官管。按时督察有关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检查马匹增耗、齿色,三年一稽比,布政司与按察司不得参预,如有膌损,由兵部报皇帝处罚。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当地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行用库
明官库名。洪武九年(1376),置于京天及诸府、州、县。掌收换昏烂之钞。洪熙元年(1425)罢。
行用六库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兑换钞币。中统元年(1260),初立中都行用库,置提领、大使、副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置为光熙、文明、顺承三库。二十六年,又增置健德、和义、崇仁三库,皆以京师城门命名。
行御史台
元官署名。至元十四年(1277),于御史台外又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后徒建康,监临东南诸省,统领东南各道提刑按察司。大德元年(1297),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掌监察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管江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刑按察司。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大德元年(1297),移于京兆,改为陕西行御史台,延祐元年(1314)罢,次年复置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提刑按察司。
行止簿
金制,内外官员以姓氏编类为簿,分别记录各人平日所经资考功过,作为官员升迁根据,称行止簿。
行走
意为入值办事。清制,凡官员派在某官署供职者,称某处或某官上行走,无定员。在内廷如南书房行走、弘德殿毓庆宫行走、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等,在外官署则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等。北洋政府时期,称额外派充之官为行走,如参事上行走、秘书上行走等,多为闲散之职,亦无定员。
休致
官员年老退休去职。清制,因衰老不能胜任而自请去职,称自请休致;朝廷亦常对衰老不能胜任官员给予“原品休致”。如因老不称职,因而被命令退休或加以处分,称勒令休致,皇帝有时命令御试成绩低下官员“罚俸休致”。
巡按
唐天宝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顺治十七年(1060)废。
巡按使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改各省的民政长官民政长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7月6日,黎元洪命改巡按使为省长。
巡捕
一、清京师提督九门步官巡捕五营统领所辖有巡捕营,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维持治官。
二、清将军、总督、巡抚属员皆有巡捕,为随从官,文巡捕掌传宣,以本省佐杂官充任;武巡捕掌护卫,以本沔低级武官充任。
三、清末列强在我国重要城市立租界,其警察称巡捕。
巡察使
官名。唐前期常在水旱灾害后,派五品以上官员巡视地方,考察官吏,称巡察使,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
巡道
明、清制度,按察使司副使、佥事所任道员之称。
巡抚
官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宣德五年(1430),升监察御史于谦等为侍郎,巡抚两京、山东等地,各省专设巡抚自此如。景泰四年(1453),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巡抚陕西,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为都御史,自此成为制度。而任巡抚者,品秩均依原官,巡抚本身无品秩,与一般官职不同,仍带有差遣性质。清巡抚为从二品官,掌视察吏治,检查民政,处理刑狱。巡抚由侍郎授者,带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均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为右佥都御史。资望特高者亦可加兵部尚书衔。巡抚一般每省一员,地位次于兼辖二、三省的总督。直隶、四川两省总督都只辖一省,故不设巡抚。光绪十一年(1885),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闽事归闽浙总督兼。
巡检
官名。宋于关隘要地及荒远地区置巡检官,各地接连之处置都巡检加以总管,皆以武臣担任,属州县管辖。掌训练甲兵,巡逻地方,维持治官,镇压反叛。海南及归、峡、荆门等地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辽北面边防官有巡检、同巡检,南面边防官有巡检使。金于中都及各州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散巡检等。元、明、清皆沿置巡检官。
巡警部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拟在京师陆续裁撤五城司坊各署,创立工巡局,仿外国警察制度,用警官、巡警,分段站岗,先在内城试办。三十一年,以办有成效,加以推广,乃改工巡局为巡警部,置尚书、侍郎等官,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均时该部管理,各省警察亦由其督办。三十二年(1906),改为民政部。
巡警道
官署名。省级公安官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除东三省、江苏、甘肃、福建六省外,余省陆续设置。掌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
巡视京通各仓御史
清官名。属都察院。掌稽察京帅禄米仓等十二仓及通州中、西二仓,审核其出纳情况,禁止盗窃,厘除弊端,任期一年。
巡视五城科道
清制,都察院置巡视五城科道,由六科给事中、十五道御史中简用,满、汉各一人,任期二年。掌弹压地方,厘剔奸弊。分京师中、东、南、西、北五城,大事奏报,小事牒刑部结正,每月以事目上报都察院长官考核。
巡视五城御史
见“五城察院”。
巡阅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统辖两省或两省以上军政的地方长官。民国元年(1912)11月,谭人凤被任为长江巡阅使,始置。十三年(1924)12月,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裁撤巡阅使,此后遂无巡阅使之名。

商、西周官名,常奉命征伐或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2695片:“贞其令马亚射鹿”。《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长,惟亚惟服”。参见“亚旅”。
亚旅
西周、春秋官名。《书·牧誓》:“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亚旅列于三司之后,师氏之前。《书·立政》也作: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左传·成公二年》:“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亚旅列于舆师、侯正之后。杜预注:“亚旅,上大夫也。”一说“亚”、“旅”为二个官名。“亚”指位次于三卿的大夫,“旅”是位次于“亚”的众大夫。
亚相
官别名。汉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丞相出缺,常由御史大夫递补。唐以后故常称御史大夫为亚相。清则称协办大学士为亚相。
亚中大夫
文散官名。元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少中大夫置,元、明两代均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明废。
讶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讶士,设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讶,迎接之意。掌迎送宾客,并掌四方狱讼。诸侯有疑案,由讶士接受,转呈士师决断。诸侯国有要案,讶士自往审理。
延福宫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明道元年(1032)置。
延庆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始置,属詹事院。掌修建佛寺。三十一年,属徵政院。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别立延庆司。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废,次年复立。有使、同知、副使等官。
延资库使
官名。唐会昌五年(845)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大中三年(849)改名延资库,先以度支郎中兼管,次年以宰相兼领。五代沿置,宋废。
伊什罕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协理地方一切事务,为阿奇木伯克之副,事务繁剧处则设,否则不设,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伊耆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遇大祭祀,供给老臣杖函,使行礼时去杖,以敬鬼神。遇兵事,授殳杖给有爵者。军吏执殳,意在与士卒区别。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伊耆氏中士、下士。
衣寇署
官署名。北齐、隋太常寺所属,设令及丞。唐贞观元年(627)废。皇帝祭服,由太常寺直辖的御衣院保管。
夷离毕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刑狱。有夷离毕及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事等官。
夷离堇
官名。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辽太祖以迭刺部夷离堇建立政权称皇帝后,于天赞元年(922)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与六院(南院)两部,各置夷离堇,分掌部族军民政事。辽太宗会同元年(938)改北、南院与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其官署称王府。其他各部夷离堇则太祖时改称令稳,圣宗时发放改称节度使。金角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掌管边疆部落与部族村寨。
亦都护
突厥首领称号。含义说法不一,或作“圣主”、“幸福之主”,或以为来自汉族官名“都护”。
异样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三品。中统二年(1261),立提点所。至元六年(1269),改总管所。有达鲁花小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异样纹绣提举司、绫锦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纱金颜料总库。
优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中,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廷试后可按知县、教职分别任用。参见“一瑛”、“选贡”。
优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被选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优监。
有秩
官名。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相当于后世乡长。魏沿置。《晋书·职官志》谓每乡置啬夫一人,未言另有有秩。
羽林军
汉有“羽林骑,设羽林监,掌送从。历代沿设羽林监,魏、西晋时领营兵,东晋无营兵。北朝魏、齐有羽林监,北周大司马所属有左右羽林率。隋炀帝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屯卫,所领兵称羽林。唐龙朔二年(662),置左右羽林军,为北衙禁兵。左右羽林军各有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并有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及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另有左右翊卫中郎府中郎府,正四品下,及左右中郎、左右郎将等官。
羽林率
官名。北周款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羽林率上士呼二人,正三命,左右羽林率倅长中士各二人、正二命,左右羽林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羽林率掌羽林之士,器服皆用白色。
羽林骑
汉代皇帝的武装侍从官。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为建章宫禁卫,初名“建章营骑”,后改称羽林骑。设令及丞。羽林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一说取为王者羽翼之意。宣帝以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骑。东汉专以羽林中郎将为主官。秩比二千石。羽林郎秩三百石,常从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指不属有罪的官吏、逃亡的罪犯、有“市籍”的商贾等的家庭,即身家清白之意)中选补。又置羽林左监、右监,秩各六百石,分主羽林左、右骑。后世常称皇帝的禁卫军为羽林军。
羽林中郎将
见“羽林骑”。
羽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羽仪
南诏官名。为南诏王侍从。有羽仪长八人。清平官(宰相)见王时不得佩剑,惟羽仪长得佩剑在王左右。
杂端
指唐管理御史台中各种杂务的侍御史。参见“台端”、“端公”。
杂号将军
将军号在秦以前只有大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汉文帝时始有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后将军号日益繁多,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部队(如骁骑、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甚至或因童谣(如龙骧,见该条),随立名目。而绝大多数则取威武之名,如寇军、扬威之类,南北朝时,名目最繁,南朝梁共有三百六十一(包知加封境外人士的一百二十五号)。一般除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四征、四镇、四安、四平以外,统称为杂号将军。但亦有例外,如南朝宋四镇亦在杂号之列。唐代将军号大减,杂号将军的名称亦归废弃。
杂监司
宋统称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为监司,称主管某一部门事务而归转运使总领者为杂监司,如提举市舶、提举坑冶铸钱等皆是。
杂卖场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属太府寺。掌收纳内外官署剩余物品,计值出卖或折逄使用。监官二人,以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有时以文武朝官充任。
杂学士
宋有龙图、天章等阁以藏累朝御集,诸阁皆有学士,统称杂学士,以别于翰林学士。
杂职官
明、清官阶均分九品,每品又各分正、从,从九品为最低级,与其他未入流并称杂职官。
宅家
唐对皇帝的敬称,亦称官家。
贞人
商史官名。掌用龟占卜。甲骨卜辞中“贞”上一字,即上贞人之名。贞人之名常被用作甲骨卜辞分期的重要标准。
执珪
爵位名。战国时楚国设置。为楚最高爵位。也称“上执珪”。《战国策·齐策二》记陈轸问:“楚之法,覆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战国策·东周策》记赵累谓周君曰:“君谓景翠曰:公爵为执圭,官为柱国,战而胜,则无加焉”。
执法
战国时齐、秦等国掌刑法之官。《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曰:“赐酒大夫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战国策·魏策四》:“秦自四境之内,执法以下,至于长挽者,故毕曰:与穆氏乎?与吕氏乎?”
执金吾
官名。两汉、三国时置。执掌京师治安。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中尉改置。秩中二千石,不在九卿之内,而地位相等。汉末建安中曾改中尉。魏、蜀、吴均称执金吾。执金吾威仪颇盛。《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官》:“执金吾缇绮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期搂壮矣。”光武帝微时,有“仕宦当作执金吾”之语,原因即在羡其威仪。执金吾一词命名之意有三说。其一,应劭谓:“吾者,御也。掌金钳,以御非常。”其二,颜师古谓:“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上二说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其三,《古今注》则谓金吾系两端涂金的铜棒,此官出行执之,作为权仗。御史大夫、司隶大夫亦可执此棒。御史、校尉、守、令、都尉所执,则以木为“吾”。
执守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七品首领的官衔为执守侍。
执政
宋称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官,金、元制略同。
执戟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五人,正九品下。与司阶、中候、司戈合称“四色官”。

本为意见,上下均可通用。宋以后专指皇帝的命令。
旨授
唐任官制度,六品以上分别为册授、制授、敕授,均由宰相商议拟定,上奏得准后除拜,六品以下为旨授,由尚书省拟奏,文属吏部,武属兵部。但员外郎、御史、从奉等官仍归敕授。
州长
一、《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为州,每州设州长一人,中大夫。《周礼》只说行政区依次为乡、州、党、族、闾、比,五家为比,未言乡有几州,州有几党。古籍相传,以五比为闾,四闾 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是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州有二千五百家。
二、北周附会《周礼》所载古制,以王畿百里以内地区为乡。每乡有*乡大夫,乡下为州,有州长,上士、正三命。
州都
即大中正。魏文帝因陈群之议,设中正,州郡皆置。司马懿执政时,加置大中正。《晋书·刘毅传》谓毅致仕后,“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由是毅遂为州都”。
州牧
官名。西汉武帝置十三部刺史,以六百石官监察包括二千石的太守在内的地方官。部为监察区,刺史为监察官。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不久复旧制,后再为州牧,东汉仍改为刺史。灵帝中平五年(188),太常刘焉谓刺史权轻,难遏农民起义,遂改部分刺史为州牧,掌握一方军政大权。汉末刘焉、刘璋父子、刘表、袁绍等皆以州牧雄据一方。魏、晋诸州长官仍为刺史。北魏、北齐、北周、隋、唐的京畿地方长官称州牧。唐常以亲王领之,不任实职。宋亦于开封府置牧。清人习称知州为州牧,然清之知州,位同知县,与前代州牧大异。
州判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
州同
官名。清知州佐官。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事。
州院
官署名。宋各州有州院与司理院,皆掌刑狱。州院由录事参军主管,司理院由司理参军主管。如州升为府,则称府院。
朱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明、清两代,为防考官衔私舞弊,乡试及会试场内,应试人的原卷(即墨卷)须弥封糊名,由誊录人用朱笔誊写一遍,送交考官批阅,称为朱卷。考中后,将本人在场中所作之文刊印赠人,也叫朱卷。这种朱卷先载姓名履历;继载始祖以下尊属,及兄弟叔侄,妻室子女;附载受业、受知师;最后选登文章数篇。
朱批
清制,皇帝在臣僚奏章上以朱笔所作批示称朱批。
朱谕
清制,凡有异常重大处分,于内外奏章或特降圣旨,由皇帝以朱笔批示,书写,以示郑重,称朱批谕旨,简称朱谕。
庄宅使
唐官名。玄宗时置,主管两京地区朝廷所有庄田及碾硙、邸店、菜园、车坊等。另有内庄宅使掌管直属皇帝庄田及其人产业,由宦官担任。
壮武将军
南朝梁、陈有此号,与壮勇、壮烈、壮猛、壮锐、壮盛、壮毅、壮志、壮意、壮力,号为十壮。陈制当于六品官。唐、宋为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官名。丞,意为承、辅佐。官名称丞者一般系佐官。汉如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九卿之佐官径称为丞,所属各署亦以丞为令之佐官,地方政府之县令也有丞,即县丞。后世佐官名称渐繁,唐以后称丞者较少,但至清不绝。亦有非佐官之丞,如宋神宗元丰后御史台之长御史中丞,清驿六之长驿丞。清公牍常称各府同知为丞,称通判为倅。
丞参
清末改革官制,内阁各部除陆军部与海军部外,各部沿书、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机密文书,综领部内事务,左右参议拟订并审议有关法令。左右丞与左右参议统称丞参。
丞郎
唐、宋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通称。六部尚书虽在尚书左右丞之上,亦常被称。
丞相
官名。(1)战国时置相,为百官之长。秦于武王二年(前309)始置左、右丞相。秦统一后,仍置。西汉初,置一丞相,旋改为相国,不久复旧称。建安中又改置丞相。三国、晋、南北朝,置废不常。唐开元中曾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南宋乾道中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中书省有左右丞相,行中书省也有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沿元制设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废。诗文中常以丞相作为宰相的通称。(2)太平天国时置,名目很多,有六官丞相二十四员,每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以天官为例,分天官正丞相、天官又正丞相、天官副丞相、天官又副丞相。地官及春、夏、秋、冬四官仿此。丞相并非执政官,常领兵为大钭。此外有平胡丞相、殿前丞相、东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翼殿丞相等,均非常设之官,地位也比六官丞相低,其因功赏丞相衔者,地位更低。又女官也有六官丞相。
丞相史
官名。《汉旧仪》谓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时,丞相府有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内丞相史二十人,秩四百石。余有少史八十人,属百人,属史一百六十二人。
丞杂
宋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的合称。
讷克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讷”一作“纳”。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因其旧制设置,掌匠役营建,五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妃嫔
帝王之妾。妃,原意为配偶,亦指次于后的帝王配偶。嫔,原意为宫廷女官;亦可作动词,帝王女儿出嫁之意。据《周礼·郑玄注》及《礼记·昏义》,相传周朝制度,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妃、八十一御妻。后为正妻,余为妃嫔。后代帝王均有名目繁多的妃嫔。西汉初,因秦之称号,称为夫人,次之又有美人、庚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武帝增加倢伃(婕妤)、娙娥、傛华、充依四号。元帝再加昭仪,并规定以昭仪为妃嫔之首,相当于丞相,以下为倢伃、娙娥、傛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禄秩依次递降,无涓以下,相当于俸禄百石之吏。更次者尚有上家人子、下家人子,禄秩更低。东汉初大加简省,皇后以下,只有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四等。曹魏初有夫人、昭仪等五等,后增为十二等,以贵嫔、夫人为最高,以下依次为淑妃、淑媛、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美人、良人。文帝时曾置顺成,位良人之上,明帝时省,不在十二等之内。良人相当于千石官,比西汉时相当于八百石者为高。依理推之。次于良人的妾侍必有不少,惟不见于记载。晋武帝改为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倢伃、容华、充华为九嫔,以下为美人、才人、中才人等。其余后宫尚众,总数将近万人。刘宋省夫人,置贵妃,位于贵嫔之上。又以昭仪、昭容、昭华代修华、修容、修仪。以后又有修改,如以三淑、三昭、三修为九嫔,而以婕妤、容华、充华等位其下。南北朝代均有增损。梁以贵妃、贵嫔、贵姬为三夫人,三淑(媛、仪、容)、三昭(华、仪、容)、三修)华、仪、容)为九嫔,婕妤、容华、充华、承徽、列荣为五职,又有美人、才人、良人称三职。陈不改梁制,而并不全置。北犍初年,未立定制,孝文帝改定内官,有左右昭仪、三夫人、九嫔、世妃、御女等,复设置女侍中、女尚书以至奚官女奴等执事人员。北齐武成帝好色,世妃、御女都各有名号,不胜枚举。北周称三夫人为三妃,以下有六嫔、御媛、御婉等号,颇与前代不同。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十二婕妤与十五美人、才子为世妃;以下为女御(即御妻),凡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初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为四夫人,以三昭、三修、三充(顺序改为仪、容、媛)为九嫔,以九婕妤、九美人、九才人共二十七人为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高宗特置宸妃,以封武氏,以谏者固争而止。玄宗一度废贵妃等四级,以惠妃、丽妃、华妃为三夫人,不久复故,此外又置淑、德、贤、顺、婉、芳六仪。宋代妃嫔分五等;首为贵、淑、德、贤四妃;次于三昭、三修、三充之前,加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八人;更次为婕妤;第四为美人,第五为才人、贵人。而仁宗母李氏进封宸妃,又不在上开名目之内。金置元、贵、淑、德、贤五妃,以三昭、三修、三充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为二十七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八十一御妻。以后又有真、丽、柔等妃,改美人为丽人。辽、元制度不详,纪传所载,辽有元、贵、德、文妃及昭容、昭仪、淑仪、和仪、丽仪、顺仪、芳仪等号。元皇后外,惟见妃子之称。明代贵妃之下,诸妃名号有贤、淑、庄、敬、惠、顺、康、宁、宸、丽、充、成等。清康熙定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其余贵人、常在、答应均无定数。贵人以上均加称号,有贤、德、和、静之类。如慈禧太后在文宗时历贵人、嫔、妃、贵妃四级,称号不变,均为“懿”。
阿达哈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轻车都尉,满文如旧。
阿尔巴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差役,六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阿衡
一作“保衡”。古书常以“阿保”连文。如《史记·范睢传》:“居深宫之中,不离阿保之手。”阿保原为保护教养幼稚之官,后变为国君辅佐之官。《诗·商颂·长发》:“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书·奭》:“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名保衡。”《毛诗·郑笺》以阿衡为官名。俞樾《群经平议》以阿、保为官名,衡乃伊尹之字。崔述《商考信录》又以保衡为太甲复位后的辅佐,非即伊尹。
阿奇木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总办城或村庄的一切事务,似内地的知州、知县,并照内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级因地方而异,最高三品,最低六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阿思哈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男,满文如旧。
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阿速,蒙古语,意为守卫。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称阿速之军。至大二年(1312),改立左、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属枢密院,掌宿卫宫禁,兼营屯田以供军食。
把总
官名。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土司官中有土把总。
别火令
汉官名。太初元年(前104)置,属太鸿胪,下有丞,别火,掌改火之事,居延出土汉简有丞相、御史大夫据太常转气太史丞言,择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汉仪注》谓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录典乐。东汉省。
别驾
官名。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魏、晋、南北朝沿设。别驾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东晋庾亮答郭逊书云:“别驾……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东晋、南北朝别驾所乘之车,规格近似刺史座车。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别驾从事史
官名。亦称别驾从事,通常简称“别驾”。
别驾祭酒
官名。东晋咸康中(335-342),在江州置此官,为刺史属吏之首,南朝宋即不置。
兵备道
明、清道员之掌整饬兵备者,置于各省重要地区。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兵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兵参军”。
兵府
宋枢密院总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等政令,故称被为兵府。
兵马司
官署名。元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备事务,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并入兵马司,增置中、东、西三城,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指挥、副指挥,画境分领京城内外,掌维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清制同。元又有上都兵马司指挥使、副指挥使等官,明废。
兵刑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兵、刑、工合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为工部与兵刑部。兵刑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又分为工部与兵刑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始重分兵、刑为两部。更迭中,尚书、侍郎、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兵仗局
宦官官署名。明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及提督军库太监,下设管理、佥书、堂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制造军器。所属有火药司,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卿管辖,遂与宦官无涉。

一、殷、周诸侯的爵称。西周金文内畿愉科教片创造称伯,如荣伯、井(邢)伯、内(芮)伯、散伯、杜伯、单伯等。金文与周原甲骨又有楚伯。金文又常见以伯为谥号的尊称。《春秋》把郑、曹、秦、北燕、薛等国定为伯爵。
二、殷、周时一方诸侯之长。《史记·周本纪》:“西伯曰文王”。学者多认为是文王接受殷王册命为方伯。
伯克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地方官吏。世袭任职。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平定南疆大小卓木的抛力后,因共旧制设置各种伯克,而刻世袭之制。又规定大伯克不得任职本城,小伯克不得任职本庄。伯克原无品级,至此亦依内地制度,分定为三品至七品。大伯克(阿奇木伯克)均系哈密、吐鲁番王族及投降立功的原伯克。伯克的考核任免。统于办事、领队各大臣。伯克的名目有三十余种。阿奇木伯克综理城村政务,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商伯克掌征输粮赋,哈资伯克掌平决头目词讼,斯帕哈资伯克掌平民词讼,密喇布伯克掌水利,讷克布伯克掌匠役营建,帕提沙布伯克掌巡缉狱囚,莫提色布依伯克掌伊斯兰都法,密图瓦利伯克掌田产税务,柯勒克牙拉克伯在克掌商贾贸易,观点济吉尔伯克掌税务,色迪尔伯克助理税务,阿尔巴布伯克掌差役,巴克玛塔尔伯克掌果园,都管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官物及文卷,哈喇都管伯克掌台站兵械,明伯克掌千户征输,玉资伯克掌百户征输,鄂尔沁伯克掌数十人征输,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掌教习经馆,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色依得尔伯克掌巡察道路、园林果木,什和勒伯克掌驿馆来刍,六品伯克掌修坝管台,七品伯克掌司台站,并有采铅伯克、挖铜伯克、管铜伯克。
补阙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拾遗同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改名为左右司谏。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司谏,不久即罢,建文帝设补阙,成祖即位后罢。
步兵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上林苑门屯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领宿卫兵。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初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秩正六品。
步军统领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简称。
材官将军
官名。见“材官校尉”。
材官校尉
官名。曹魏置,主天下材木事。晋属少府。东晋改称材官将军。南朝宋沿置,隶尚书起部。参见“左校署”。
财政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度支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财政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民国二年,改分赋税、会计二司及制用局。三年,仍改五司,如元年之制。
财政处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筹划全国财政,画一币制。由亲王、大臣管辖,与户部会奏财政事宜时,衔列户部之上。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不详。三十二年(1906)并入度支部。
财政公所
官署名。清末所设省级财政机关。清制,各省布政使掌管财赋及官吏考绩等事。所谓财赋,其实仅指田赋。十九世纪中叶后,税捐名目渐繁,如厘金等项,均单独设立机构的,如江苏一省,至光绪末年,有苏省厘局、淞沪厘局、善后局、房捐局、筹款所,裕苏官银钱局,名目繁多,不便管理。宣统二年(1910年),于各省设立财政公所(或度支公所),分科办事,由布政使直接管辖。原有各机构,除金融机构外,一律裁撤。辛亥革命后,各省设置财政厅。清末的财政公所即其前身。
扯儿必
蒙古汗国、元朝官名。即“阇里必”。
彻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纯和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词林
翰林院的别称。明洪武元年(1368)建翰林院于皇城内,门额为“词林”,遂有此称。
词垣
宋翰林学士院的别称。元以后赏沿用此称翰林院,亦称词苑。
甸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甸师,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种“籍田”,提供王室食用与祭祀所需农产品。甸师外,尚有专司捕盖以供野味的兽人,捕取龟鳖的鳖人等,均属同类人员。
坊主
西魏、北周、隋初军坊的主官。从西魏到隋初,军户(充当府兵的人户)与民户有别,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称军坊。每坊设坊主一人,佐二人,司校比户口、督促农耕之责。隋文帝开皇十年(590),罢军八坊府,取消军户、民户区别,军人户籍归州县管辖。坊主自此应废。
抚幹
宋安抚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抚军
清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抚宪。
抚军长
官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各省为反对袁世凯称帝,在广东肇庆成立军务院,其长官称抚军长,原拟推岑春煊充任,但因云南为讨袁首义省区,故推云南都督唐继尧,而推岑春煊为抚军长代行其职权。
抚军将军
官名。魏以司马懿任之。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
抚院
清制,各省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又称抚院。
抚谕使
南宋官名。掌采访民间得病报告皇帝,并慰安存问。如不以使为名,即称抚谕官。不常置。
附生
,附学生员”的简称。
附学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通常简称附行。明正统时,府、州、县学除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外,始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相沿,以尚未取得廪生、增生资格的生员为附生。
纲纪
汉、魏、两晋时对公府、州、郡属吏中的高给人员的总称。《晋书·徐邈传》载邈《与范宁书》云:“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足以摄诸曹。”大致汉以功曹、五官掾为郡国的纲纪,有时也将主簿包括在内。后州牧权重,其主要属吏别驾、治中亦称为纲纪。魏、晋均沿此称。后人以主簿权重,或谓纲纪专指主簿,属误解。纲纪之意,见《资治通鉴·晋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胡氏谓:“纲纪,综理府事者也。”
告身
即官告,或作官诰,授官凭信,似后代任命状。北周已见,南朝称除身。唐任命官员经考查合格,尚收仆射同意,报告门下省,由给事中读其考查情况,黄门侍郎检视,侍中审查后上报皇帝,主管部门执行。凡授官者自各种途径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给以凭信,加盖文为“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称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给。宋告身视所授官职高低,以各色绫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授给。
贡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
贡举
,贡”指“贡士”,《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举”指乡举里选。汉命郡国举孝廉,称贡举。后世即指科举制度。
贡士
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见“贡举”)。汉指郡国荐举的孝廉。《后汉书·左雄传》:“郡国考廉,古之贡士。”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贡士
科举制度中,生员(秀才)一般隶属于本府、州、县学,若考选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参见“五贡”、“监生”。
估马司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年(998)置。掌检查诸州所买马优劣。确定价格,分给各牧监饲养。
龟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龟人,设中士二人及府、史、工、胥、徒等人员。掌藏龟以备卜之用。工掌捕龟及加龟甲。
护教王
明永乐四年(1406),封西藏贡觉(《明史》作“馆觉”)地方喇嘛教领袖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为灌顶国师。次年,加封护教王。十二年(1414),护教王卒,其子嗣爵。其子死后,无嗣,爵绝。
护军
官名。护,督统之意。秦有护军都尉。刘邦任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史记·陈丞相世家》谓周勃等攻击陈平,云:“臣属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据此,护军所掌为派遣安排诸将等事。后改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哀帝时改属司冠。平帝时仍名护军。班固曾为大将军中护军,实系幕僚。另有护军将军。始设于汉武帝元光二年(前133)马邑之谋时。韩安国以护军将军,护诸将军,既为领兵长官,又有监督诸将之权。东汉末,曹操为丞相,以韩浩为护军,又改中护军。魏初以护军将军掌武官选拔,并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禁兵。晋、南北朝以资高者为护军将军,次之者为中护军。北齐护军府设将军、中护军,辖四中郎将,掌诸关津,皇帝出则护驾。其性质与前代监督众将者不同。隋十二卫各置护军,为将军的助理,后改名武贲郎将。唐初秦王(世民)、齐主(元吉)府各置左、右六府护军。唐、宋、元、明均以护军、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唐中叶以后,以宦官统领禁兵神策军,有护军中尉及中护军,系主兵之官的称号。清八旗兵有护军营,设护军统领等官,专任禁卫之责,则“护军”系护驾之兵意,与北齐护军性质相近。
护军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在各省重要地区设置的军政长官,有的实即一省的都督。一般位于督军之下,管辖一地区军务,职权在镇守使之上。
护军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每旗一人,掌护军营政令。后金(清)设巴牙喇营为亲兵营,统领官称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汉名为护军统领,副职称护军参领,遴选八旗中满洲、蒙古精兵,别组为护军营,平时守卫宫殿门户,稽察出入,皇帝出巡时扈从,驻跸则保卫御营。
护军中尉
唐神策军除大将军、统军、将军外,另以宦官二人分任左右护军中尉,为神策军实际主官。
护理
清制,省级长官出缺,未能及时派员接替,即以次级官暂代其职,称护理。如总督、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亦沿袭其制。
护羌校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以西羌联合匈奴,围攻抱罕(今甘肃临夏东北),使李息、徐自为率兵击破西羌。乃置护羌校尉,掌西羌事务,秩比二千石。东汉沿置。晋惠帝时改称凉州刺史。
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系。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设官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所司总领左、右护卫司有总领左、右护卫。左护卫司有左护卫太保、左护卫,右护卫司有右护卫太保、右护卫。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所属司官与北护卫府同,惟北称总领左、右护卫司,南称总理左、右护卫司。护卫府所属又有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三班院掌左、右寄班,设官有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都知;宿卫司专掌宿卫,设官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所属禁卫局有总禁卫事、禁卫长;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皇太后宫有宿直官,设官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
护乌桓校尉
官名。西汉初,乌桓为冒顿单于所破,自此受匈奴奴役,贡物过期不具,辄没其妻子。武帝时,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乃迁乌桓人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等郡塞外。置护乌桓校尉,秩比二千石(《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作二千石,此从《续汉书·百官志五》),拥节,以监领其众,并领鲜卑。东汉、魏、晋沿置。
花翎
清官员、贵族冠饰。清制,武职五品以上,文职巡抚兼提督衔及派往西北两路大臣,以孔雀翎为冠饰,缀于冠后,称花翎,除因军功赏戴者外,离职即摘除,花翎有单眼、双眼、三眼(“眼”即孔雀翎毛上圆花纹)之别,除贝子、固伦、额驸因其爵位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外,品官须奉特赏始得戴用,一般为单眼花翎。后期限制渐宽,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均赏戴双眼花翎,李鸿章曾赏戴三眼花翎。又道光后定例,单眼花翎与蓝翎可以捐得,戴者始滥。
怀化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唐正三品上,宋正三品,为武官第五级。
怀化将军
唐武散官名,正三品下,位于怀化大将之下,为武官第六级。
怀化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五品下。
怀化司戈
唐武散官名。正八品下。
怀化司阶
唐武散官名。正六品下。
怀化执戟长上
唐武散官名。至九品下。
怀化中候
唐武散官名。正七品下。
怀化中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怀仁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正八品,详见“建节尉”。
怀远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
怀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景德三年(1006)置,以侍海南诸国进贡使节。掌交州、龟兹、占城、大食、注辇、于阗、甘州、沙州、宗歌等地贡奉与通使事项。
金候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废。
金痊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金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废。
进马
官名。唐属殿中省,为仪卫官。掌操纵立仗马。宋沿置,元废。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才。始见于《礼记·王制》。唐科目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当时凡当应考之人就叫进士,因其为地方“进”给中央之“士”。录取后称“赐进士及第”。史传常有言“举进士”,此“进士”指应试之人。但云“举进士”,则及第与否尚未知。此“进士”与“举人”为同义辞。明、清需殿试合格,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才得称进士。
进士科
隋以后各朝选拔官吏的主要科目。始于隋炀帝时,《通典》以为在大业三年(607)。唐科目虽多,而进士科特受重视。考试内容,本为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康隆二年(681),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谓“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加试杂文二篇(诗赋)。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应试者潜心词章,论者常讥为浮薄。宋以后其他科目多仅存空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惟一科目。考试内容,自北宋王安石提倡实学,罢诗赋,用经义、策论取士后,虽屡变,而终于以经义为止。
进武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六阶(共六十阶)。
进武校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三阶(共六十阶)。
进义副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金从九品,元升从八品。
进义校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列第五十四阶(共六十阶)。金正九品,元升正八品。
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九阶(共六十阶)。
进奏院
官署名。唐藩镇于京帅置上都知进奏院,掌报递章奏,承转诏令。宋初,各州府于京师城置进奏院,宋太守太平兴国六年(981),置都进奏院管理各州府进奏官,以京朝官监领。掌承转诏敕及朝廷各部门公文于诸路,并转呈章奏,分送文书至朝廷各有关部门。南宋属门下省给事中,元废。
近侍局
金官署名。属殿前都点检司。掌侍从,承奉敕令,转进奏贴。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究微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七品上。
均官长
官名。秦、西汉太(奉)常所属,有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稿输入之官也。”稿即草。又少府属官亦有此名。东汉均省。
均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均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均平调整人民赋税力役。

春秋时楚国及战国时各国封君的称调。春秋时楚国封君有番君、契君、黄君等,见于铜器铭文。《墨子·鲁问篇》记楚的鲁阳文君说:“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亦当为封君。战国时各大国封君普遍称君。秦、汉之际刘邦沿用楚国官制,称君者是封君或封号。
库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军械器用等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误码部归度支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掌军械、卤簿仪仗等事,主管武库。唐、宋沿袭。明、清改称武库,仅掌兵籍、军械。清末废兵部,改设陆军部、海军部,所属各司也另立新名,武库之名遂废。
快行
宋宫廷中吏役,亦称快行家。供奔走使令、传命令,皇帝出行时随从执衣服器物,所候役使,仪卫、卤簿中皆有之。元亦有快有行,蒙古语称贵由赤。
来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熙宁三年(1070)置。掌接待少数民族与外国来客。
里魁
汉乡官名。《续汉书·百官五》:“里有时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据本注,里魁掌一里百家,以下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互相检察。遇有善事恶事,由里魁向有秩、啬夫、三老汇报。
里行使
唐官名。唐御史台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里行”,暂任某官之意。唐太宗得马周,欲加重用,因其原系布衣,令于监察御史里行,意为不占正官总额,暂与正官共事。高宗龙溯元年(661),因御史台事务繁剧,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与监察里行使。先以御史台内非正官,无员数。后遂作为正式官名。玄宗后不置,宋称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为“里行”。
里宰
,周礼》谓一先酂分四里,每里二十五家,有里宰。参见“遂大夫”。
里正
战国时秦国居民区一里之长。《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病,“民以牛祷,病愈”,“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旧注:“訾,罚之也。”《秦律》都称为“典”。《秦律杂抄》:“典、老弗告,訾各一甲。”
丽仪
辽妃嫔称号。
丽正修书院
唐官署名。开元六年(718)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十三年,又改为集贤殿书院。参见“集贤院”。
丽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初年与惠、华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三夫人。明妃中也有此号。
利器署
金官署名。原名都作院,兴定二年(1218)改利器署。属军器监,掌修造弓弩刀槊等兵器,有令、丞、直长等官。
利用监
元官署名。掌出纳皮货衣物。至元十年(1273)置,二十年废,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资用库、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杂造双线局、熟皮局、软皮局、斜皮局、貂鼠局提举司、貂鼠局、染局等。
连帅
,礼记·王制》“十国以为连,连有帅。”后世常用双称地方长官。
连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服虔以为射官(《左传》孔疏孔),洪亮吉以连为地名(《春秋左传诂》),梁履绳谓即《史记·淮阴侯传》的楚官连敖(《左通补释》)。
良人
一、乡官名,即乡大夫。《国语·齐语》:“十连为乡(二千家),乡有良人焉。”
二、妃嫔称号。西汉置。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九,地位相当于八百石官。东汉省,魏复置。
良使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良使,使令之善者也。”
良酝署
官署名。隋以太官、肴藏、良酝、掌醢、为光禄寺四署,设令及丞。唐因之。良酝掌供应宫廷所需之酒。宋属御厨,有内酒坊。明光禄寺复设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羊、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供用官廷日用羊肉及牛乳。有署正、署丞,所属有酒局。
良娣
皇太子妾称号。《汉书·武五子传注》引韦昭曰:“良娣,太子之内官也。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凡三等。”南朝太子妃下置齐良娣、宝林、才人三内职。梁改为良娣、宝林二内职。唐太子妾也有良娣二人,正三品。
良媛
唐太子妾称号。有六人,正四品,位良娣下。

步兵编制。“两”原指车辆,《风俗通》(《书·牧誓》引疏引):“车有两轮,故称为两”。古以车战,每辆隶属的甲士、步卒有五个“伍”,即二十五人,所以《司马法》和《两礼·地官》都说:“二十五人为两”,两的长官称“两司马”。
两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亦称“甲榜”。举人、进士各为一榜,合为两榜。甲与乙对立而言,取中举人称乙榜,亦称一榜。
两街功德使
唐官名。掌僧尼道士事务,两街指左右街。
两省
唐、宋通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上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与中书省五品以上官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中书舍人为大两省官。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下官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与中书省五品以下官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为小两省官。
两使
宋统称节度使与观察使为两使,有节度观察留后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两税使
唐官名。掌管两税事务长官。建中三年(782)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非常置,多以转运使、盐铁使兼任,或以朝臣充任。
两司
清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
两司马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二十五人为两,以中士任两司马。
二、太平国兵制,亦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二十六家(一说二十五家)为一两,亦设两司马。
两易
宋制,官员因避嫌,被罚等情况有碍公事,可与人互易职位,称两易,亦称对移。
两制
唐、宋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宋以后仍有两制习称,而诏令皆由翰林院起草,与唐、宋不同。
邻长
,周礼》谓一里分五邻。每邻五家,有邻长,参见“遂大夫”。

春秋乐官名。即“冷”。《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将铸无射,冷州鸠曰:王其心以疾死乎”!杜预注:“无射,钟名。律中无射。冷,乐官;州鸠,其名也。”《国语·周语下》作“伶州鸠”,韦昭注:“伶,司乐官”。
灵台郎
官名。汉太史令属官有灵台丞,掌候日月星气。自魏至清置否,史裁不详。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灵台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总称五官灵台郎,掌观测天象。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沿置,明正七品,清从七品。
灵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五品上。元废。
陆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练兵处,置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初设时并领军谘处、海军处,旋即分出。部以尚书、侍郎为主官。部内设承政、参议二厅,有左右丞、参议、谘议官、检察官、正副从事官;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十司,各司人员有职有官,职指司长、科长、科员、承发官、译员、绘图员等,官指郎中、员外郎、主事、笔贴式、正副参领、正副军校等,以官分任各职。宣统二年(1910),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省左右丞、参议、谘议、承发等官,省参议厅,改承政厅为承政司,另省军乘、军计、军学三司,变两厅十司为八司,设军学、审计二处。三年,又省军实司入军制司,改军牧司、军学处为暂设,于是八司再变为六司。此外,陆军部又军辖近畿陆军各镇。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陆军部,以总长、次长为主官。分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后改军牧)八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后,并陆军、海军两部为军事部,并将参谋本部、航空署划归军事部管辖。
没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天大王。西夏主谅祚以梁氏为后,使梁氏弟乞埋为家相,许世袭。梁乞埋死,其子移逋继之,称“没宁令”,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汉宁令’者,华言‘天大王’也。”
纳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准许纳资入监(国子监),凡由生员身分纳捐的称纳贡;没有生员身分的亦可纳捐入监,称例监。纳贡的性质与清的例贡略同。参见“五贡”。
纳官
官名。始见《尚书·尧典》,以宣达帝命为职。王莽改制,据以设纳言将军。北周改官制,先改侍中为御伯中大夫,继又改为纳言。后又另置侍中为加官。隋文帝以父名忠,避讳不用“中”字,又改侍中为纳言。唐武德四年(621),仍改为侍中。光宅元年(684),又改为纳言。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纳节
唐、宋节度使改任仆射、尚书、侍郎之称。

春秋诸侯的爵称。《春秋》中只有许国为男爵。
判官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临时派出处理特殊事务长官有判官。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非正官而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三司、群牧及各路宣抚、转运等使皆有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各州府亦有判官,其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地位高于普通判官。辽南面官大蕃府官有府判官,金诸府有府判,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改为州判。
判铨
宋判流内铨的简称。
批验所
官署名。元始置。设提领、大使、副使等官,掌批验盐引。明沿置,设大使、副使,掌批验茶、盐引。清有大使。
评事
官名。(1)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金设设,并分设女真、汉人,契丹评事,各有定员,后省契丹评事。明、清均为七品,明初八人,后减为四人。清有堂评事、左右评事,掌缮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评事废。(2)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启本
明制,臣民对太子与诸王的上书称启本。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为摄政王,臣僚对其上书亦称启本,顺治本年(1646)废。
启心郎
清官名。清初各部院置,位比侍郎,掌沟通满汉大臣语言隔阂。顺治十五年(1658),除宗人府外,裁各部院启心部。康熙十二年(1673),宗人府亦裁。
求盗
秦时亭长属员。《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用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应劭谓求盗乃亭长手下两卒之一,掌逐捕盗贼。出土《云梦秦简》有求盗赴县报案等事,可为佐证。汉时记载未见此名,当已不置。
却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却胡”、“击胡”为名之官。鄯善(楼兰)、焉耆有却胡侯,疏勒、龟兹有击胡侯,龟兹又有却胡都尉、却胡君、危须、焉耆有击胡都尉,危须尚有击胡君。
却伦
吐蕃僧官。藏语音译。意为“僧相”。赞普墀松德赞(乞立赞,755--797)年在位)时始设,位大论上。
身言书判
唐选官时考核的内容。唐士子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策后,不直接授官,须再通过吏部选官一关。其内容,先试收判,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合格;试而后铨,察其身言,身必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四者合格,再经注(询问所能,拟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手续甚繁。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职之人。
寿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圣寿万安寺财产。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不久升为寿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立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等官。所属有万安营缮司、万宁营缮司、收支库、延圣营缮司、诸物库等。
寿药房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掌供应同治帝瑜妃、珣妃、瑨妃所用药品,有医师二、三十人。
苏杭应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造作局于苏州、杭州,制造宫廷所用珍巧器物。四年(1105),又置苏州应奉局于苏州,搜罗东南各地奇花异石、名木佳果,由水陆运送京师,称职花石纲。宣和三年(1121),方腊起义时一度废罢,事后复置,宣和七年(1125)罢,为害东南二十余年。
苏拉
清代内廷机构中担任勤务者。如军机处所用苏拉,通常拣选十五岁以下不识字小太监,以防泄漏机密,但后来不拘此例。苏拉为满语闲散之意,亦指一般闲散之人。
苏州织造
明、清在苏州设局织造宫廷所需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年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在任最久者为李煦,从康熙三十二年(1693)到任,至六十一年雍正帝即位后罢官,达三十年之久。苏州织造有密折奏报各处情况的任务,李煦所报,屡受康熙帝赞赏。雍正十三年(1735),废密折。然从李煦任上开始的每月具奏晴雨录及粮价单,仍继续执行。道光元年(1821),上谕谓与江苏巡抚所报重复,始废。参见“织造”、“江宁织造”。
体量
宋公文用语,意为调查、审查、分析某事。
体仁阁大学士
清官名。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参见“三殿三阁”。
条记
官印的一种。明百官印信,方形,直纽,以银或铜铸造,未入流则用条记,长方形,直纽,铜制。明初杂职先用方印,洪武十三年(1380)改用条记。清礼部铸印局大使,内务府官房租库及各州县儒学、县丞、主簿、各省守备等官,以及未入流如驿丞等用条记。
条狼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条狼氏,设下士六人及胥六人,徒六十人。条即洗涤之涤。狼,旧注作“狼扈道上”,意为不洁之物狼籍道上。即掌贵族出行时执鞭驱逐行人。
投供
清制,侯选官员将得选缺时,按吏部规定日期报到,亲笔书写履历单,呈交吏部文选司,以待铨选,称投供。其亲笔书写的履历单称为亲供。
巫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巫马,设下士二人,医四人,以下有府、史、贾、徒等人员。掌治马病。所需费用向校人领取。贾掌出售死马皮骨。
吾祖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党项语音译,亦作“兀卒”。
闲厩使
官名。唐万岁通天元年(696),置仗(按指仪卫)内六闲养马,亦称六厩,圣历三年(700)置闲厩使,分原属殿中省与太仆寺饲养宫廷马匹职务。开元年间,闲厩并养骆驼、巨象,闲厩使亦兼管鵰坊、鹃坊、鹞坊、鹰坊、狗坊,以备皇帝狩猎。宋太平兴国五年(980)改为崇仪使。
县长
官名。秦至南北朝时,县的行政长官,大县称令,小县称长。大小之别,汉以万户为界,晋以千户为界。南北朝后期,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述南朝陈的官制,仅言县令,不提县长。北齐规定,概称县令,其名遂废。民国国民党政府时期,改县知事为县长,始复用。
县大夫
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齐国的县的长官。《左传·襄公三十年》:“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齐威王因即墨“田野辟”而封之万家,阿“田野不辟”而烹阿大夫。见《史记·田世家》。
县公
一、春秋时楚国对县尹的尊称。《左传·宣公十一年》记楚庄王曰:“诸侯县令,皆庆寡人。”杜预注:“楚县大夫皆僭称公。”王引之以为称公并非僭拟于公侯,是县大夫之通称。见《经义述闻》。齐国亦称县邑大夫为公。《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杜预注:“棠公,齐棠邑大夫。”
二、爵名。晋始置,历代多沿置,元以后废。
县官
一、县之长官。
二、西汉时常用以称政府或皇帝。《史记·绛侯世家》司马贞索隐:“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官》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
县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封其同母异父(金王孙所生)姊为修成君。修成为当时县名,唐内命妇三品、四品母封正五品县君,五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县君。宋升朝官之母或妻封县君。金四品文散官少中大夫、武散官怀远大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县君。元正从五品官之母妻封县君。明郡王曾孙女封县君。清贝子女封县君。
县令
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民国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县马
宋宗室女封县主者,谓其夫为县马。
县男
爵名。唐始置,从五品,金、元沿置,明废。
县师
官名。《周礼·地官司徒》于闾师外,又有县师,所掌为公邑,即六遂的余地由周王派吏管理的地区。县师即公邑之长。
县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县士,设中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四等公邑的狱讼。《司马法》谓距王都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其中不为王之子弟及公卿大夫之采地者,王使大夫治之,均为公邑。县士即治此等地区狱讼之官。北周仿其制,设县法上士、中士。此所谓县,当专指距国都三百里至四百里之地,与《周礼》县士所治范围不同。
县试
清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告,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也有四场或六七场者,各场分别考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第一场取录者即有参加上一级考试即府试的资格。
县尉
官名。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官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参见“部尉”。
县尹
春秋时楚国的县的长官。楚于春秋时不断在边地设县,作为边防重镇,有征赋制度,拥有重兵,其长官称县尹,尊称为县公。楚灵王时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即一千辆兵车)。见《左传·昭公十二年》与《国语·楚语上》。
县正
官名。《周礼》谓为一县之长。每县有二千五百家,参见“遂大夫”。
县正堂
知县的代称。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明、清时知州、知府、知县等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事,故称正堂,各县官署所发广告亦常以县正堂为知县的代称。
县知事
官名。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后改称县长。
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民国初年各县的行政机关。下设二至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技士数人及书记等低级职员。各科除总务科掌署内各种事务外,分掌一方面事务,如民政、教育、财政等。有的省无科长,只设科员;部分省设参事为县知事的助手,设掾史从事庶务工作。兼理司法的县,尚有承审员。有些县另设县佐,驻于县内要地。署外所属有公款局、劝学所(后改教育局)、劝业所(后改实业局)、警察公所(后改警察局)。后署外各所渐改为局,机构人员逐渐澎涨。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知事为县长,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佐、掾史等不置。
县主
妇女封号。东汉皇帝之女封县公主。唐亲王女封县主。明、清郡王女封县主。
县子
爵名。唐始置,正五品,金、元沿置,明废。
县尊
以“尊”为敬称,并称长辈为尊,如称皇帝为至尊,父为家尊等。明、清时尊称知县为县尊,知州为州尊。
县佐
官名。民国初年设置,为县知事的佐理,实即县丞改名,但不普遍设置,且驻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于驻在地方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县丞
官名。战国已见,为县令之佐官。历代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余皆沿置。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为正八品。
孝弟力田
汉选拔官事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孝廉
一、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武帝元光元年(前134),用董仲舒策,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为孝子,廉为廉吏,均以伦理为标准。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用左雄言,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方得应选。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在东汉实为求仕进者必由之路。魏、晋、南北朝及唐、宋仍有举孝廉之事,但不分孝、廉为二,如北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孝廉也不再是求仕进者的必经之路。
二、明、清对举人的称呼。
孝廉方正科
清特设的制科之一。依汉代“孝廉”、“贤良方正”合为一科。雍正元年(1723),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并规定以后每逢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道光间改于保和殿考试。此科历朝荐举颇多冒滥,晚清尤甚。
秀才
别称茂才,原指才之秀者,始见于《管子·小匡》。汉以来成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下诏求贤,云:“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茂”本作“秀”,东汉人避光武讳,改作“茂”。举秀才始此。南北朝最重此科。当时虽出自荐举,也有策问。《北堂书钞》引《晋令》,“策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隋、唐科举制亦有秀才科。唐初,秀才科第最高,从武德到永徽,每年秀才不过一、二人。高宗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后玄宗、代宗时,几次恢复,旋即停止,所得之人极少。明太祖时,曾举秀才数人,如洪武四年(1371)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知府,十五年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此均系辟举,不是科举之士。后乃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
序班
官名。明始置,清沿置,属鸿胪寺。掌朝会、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
医全郎
金医散官名。从八品上。
医帅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医师,为众医之长,有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有关医药的政令,并将国中的病人,分交各专科人员治疗。《周礼》所载专科人员,有令医(调配王室公卿等的食物)。疾医(治万民族病的医生)、疡医(治各种肿、疮、伤的医生)、兽医。
医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医正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废。
译经润文使
宋官名。太平兴国年间,置译经院,聘梵僧翻译佛经,命大臣加以润色,称译经润文官。天禧年间后,以宰相为译经润文使,但非正式官衔。庆历四年(1044)后,为正式官衔。
译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邮传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在此之前,交通行政无专管机构,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铁路、电政另派大臣主管。铁路又曾改隶商部。设部后,一切并入,置尚书及左右侍郎为主管,分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所辖有邮政总局、电政总快速 及各省分局、电话局、交通银行(包括北京总行及上海、汉口、广州分行)、铁路总局及京汉、京奉、京张、沪宁、吉长、广长、正太等各路局。宣统元年(1909),省庶务司,增承政、参议二厅。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交通部。
员外郎
官名。员外为定员外增置之意。三国魏末始置员外散骑常侍,晋初又置员外散骑侍郎。南北朝时,又有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等,都在官名上加“员外”。隋开皇六年(568),在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为各司次官。唐、宋、辽、金、元、明、清沿其制,以郎中、员外郎为六部各司正副主官。时号“员外”,实已在编制定员之内。此外,唐、宋、辽、金在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下,也有员外郎。元属中书省。清代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等也有员外郎。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秩多为六品或七品。
运幹
宋转运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运副
见“盐务分司”。
运判
见“盐务分司”。
运使
宋转运使的简称。
运司
明、清官署简称。即都转盐运使司。有时亦用以称盐运使。
运同
清官名。盐运使司或盐法道或辖盐务分司长官,掌督察各盐场,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管理盐务。
折冲都尉
官名。唐府兵制军府称折冲府,长官为折冲都尉,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每冬率兵操练,按规定轮番宿卫京师,有事征发全府,则率兵出发。
折冲府
唐府兵制的军府名称。隋末,军府称鹰扬府,主官为鹰扬郎将、鹰击郎将。唐建国,改鹰扬郎将为军头,鹰击郎将为府副。旋又袭用隋初旧制,初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军府为骠骑府、车骑府。武德二年(619),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七年(624),改军府名称为统军府,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将军为别将。贞观十年(636),改统军府为折冲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左右果毅都尉。折冲府为三等,上有兵一千二百人,中一千人,下八百人。编制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有队正;十人为火,有火长。折冲府隶于十二卫,左右卫领六十府,余领五十至四十府,余数隶东宫六率。
助教
学官名。西晋咸宁四年(278)立国子学,始于祭酒、博士之下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历代均置。除北周有太学助教上士、小学助教中士等名称外,一般只称助教。历代国子学(或太学)以久各学,也多设助教,习惯上常连学名称某某助教,如北魏医学助教、唐广文助教、律学助教等。助教品秩因朝代和所在之学而异,如唐国子助教为从六品上,律学助教为从九品上。清助教初为从八品,后升为从七品。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投状,因称居首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因其为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亦别称殿元。又因居鼎之首,亦别称鼎元。
走马承受公事
宋官名。简称走马承受。掌向皇帝报告各地情况。诸路各一员,属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每年一次入奏,沿边有警则随时报告,大观年间又许风闻言事。诸路走马承受贪污受贿,侵凌地方,干涉军政、刑狱,强买民物,招权怙势,无恶不作。政和六年(1116)改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1126)又改为走马承受。
佐贰
清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县丞、主簿等,统称佐贰,其品级低于主官。其下尚有司狱、巡检、吏目等属员。两类人员也可合称为佐杂。
佐领
清官名。牛录章京的汉译。又牛录的汉译亦作佐领。前者为官名,后者为编制单位名称。参见“牛录额真”。
作册
商、周史官名。初见于甲骨卜辞。西周金文有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册尹,又称尹氏。掌管著作简册。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王册命臣下时,从旁宣读册命,并授给臣下。
作士
官名。王莽始建国元年(9),改大理为作士。东汉称廷尉。
作司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外廷二品官相当。
坐办
见“督办”。
坐粮厅
清官署名。属户部。掌验收漕粮,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北运河河工及通济库出纳等事。主官亦称坐粮厅,满、汉各一人,由十一仓监督内补用,二年一期。
貤封
清制,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受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妇女称貤赠。
孛堇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佥都御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佥都御史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在都察院办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佥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为督抚系衔。
佥事
官名。金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提刑按察使司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没,荐任,分掌各厅、司事、掌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
佥院
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元于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佥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诏敕
帝王的命令。诏,始于秦;敕,始于汉。汉以后官长谕奉送属,尊长谕子弟,仍可用“敕”。唐显庆中规定,必经凤阁、鸾台,方为“敕”,限制始严,然文字中用“敕”为动词,仍属常见。
岑陬
乌孙官号。昆莫(王)猎骄靡使其孙任此官。清人徐松谓“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总管府,管领归驸民六千三百余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并入寿,颍归驸民户二千四百余户后,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佃户差发及所纳子粒,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后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常盈库及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八提领所,汝阳五里冈等管佃提领十二屯。
娙娥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昭仪等之下,地位相当于关内侯。东汉建。
昂邦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爵名。以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总兵为昂邦章京。顺治四年(1647),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精奇尼哈番汉字为子。
拔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参见“五贡”、“选贡”。
拔解
唐科举制度,应进士举,须先由所在地解送,其不经外府考试直接送礼部试者,名为拔解。详见《唐国史补》。
板片库
清官署名。属礼部。掌收藏《钦定三礼义疏》、《大清会典》、《会典事例》、《大清通礼》、《礼部则例》、《科场条例》等书板片。
宝钞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制造粗细草纸。
宝林
妃嫔称号。隋炀帝置宝林二十四人,与御女、采女合为八十一女御(御妻)。唐沿置,增为二十七人,御妻总数仍旧。宋不置。金同唐制,以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又南朝齐、梁太子妾也有宝林。
宝泉局
官署名。明朝建立前朱元璋于龙凤七年(1361)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元年(1368),行省皆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严禁私铸。清沿置,以宝泉局属户部,掌铸钱供全国费用;以宝源局属工部,所铸钱供工部所管各项工程费用。
宝文阁学士
宋官名。宝文阁,原名寿昌阁,庆历中改名。嘉祐八年(1063),英宗即位后,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此阁。神宗即位后,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并以英宗御书附于阁。
宝源局
见“宝泉局”。
宝章阁学士
宋官名。宝章阁,宝庆二年(1226)置,藏宁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宝谟阁学士
宋官名。宝谟阁,嘉泰二年(1202)置,藏光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秉衣
金女官官名。与奉衣同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等事务。
秉仪
金女官官名。掌为皇后处置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事务。
秉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六阶为秉义郎,以代旧官西头供奉官。绍兴(1131-1162)时改称秉节郎。
拨款发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参将
官名。明镇守沿边与要地统兵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无品级,无定员,明初多以功臣及外戚充任。清禄营兵统兵官亦有参将,秩正三品,位次副将,掌理本营军务。明、清漕运官所属参将掌防守巡逻,督护漕运,清河道总督所属参将掌调遣河工,疏浚堤防等事。清凡参将之为总督综理军务者,称督标中军参将;为提督综理军务者,称提标中军参将,为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综理军务者,称漕标中军参将、河标中军参将。余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参军
官名。即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本参谋军务之称。东汉灵帝时,陶谱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献帝时,孙竖亦为张温参军;荀彧参丞相曹操军事。晋时军府置为官员,如中军将军羊祜有参军二人。南北朝随其职司,称谘议参军、中兵参军等,亦单称参军、参军事,从此为诸曹之长的官名。如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北齐各州,刺史属官有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隋初仍北齐之旧。炀帝罢州置郡,改原来州的参军事为书佐。唐参军一般为七品或八品,也有低至从九品下的。史籍记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文献通考》无。宋州官仍有参军,曹名与唐有同异。明、清以参军为经历的别称。
参领
清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参领(“甲喇”,亦译作“札兰”)。此参领为编制单位名称。甲喇之长,初称甲喇额真,后改称甲喇章京,汉译亦作参领。此参领为官名。
参谋一、官名。唐后期节度使幕僚之一,掌参预谋画。南宋制置大使与督视军马属官、辽北面行军官行枢密院亦有此官。
二、清末改革兵制,建立新军,军、镇(师)设此官,掌军训及谋划等事,军的幕僚长称总参谋官,镇的幕僚长称正参谋官,以下分别为一、二三等参谋官。民国军队及军事机关亦置参谋,幕僚长称参谋长。
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时称参谋部,设总长、次长等官。北京政府成立后,也设立参谋本部,直属大总统,设参谋总长,特任,由上将或中将担任;次长为简任官,中将或少将。参谋本部掌管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管辖陆军大学等军事学校,监督外国驻华武官,办理军事交通。部内设七局,各有局长、高级副官、科长、科员等。十六年,并入军事部,改为参谋署。
参事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谘询及审议的人。
参议
官名。(1)明初,中书省参议府有参议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后废。(2)明通政使司有左、右参议,为通政使佐官。清沿置,乾隆十三年(1748)去左、右衔。(3)明于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无定员,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清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4)清末改革官制,各部于左、右丞下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法令。(5)北洋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及各省皆有参议,无定员,由主管任意委派,系闲散职务。
参议中书省事
元官名。属中书省。主管中书省左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1297),置四员,成为定制。官署称参议府。
参赞
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调查报告等。我国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参赞大臣
清官名。置于新疆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地。地位略低于将军,皆由皇帝特旨简派。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又战时亦往往临时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
参战督办
官名。全称为“督办参战事务”。民国六年(1917)大总统冯国璋迫于皖系首领段祺瑞的要求,于十二月十八日特任段为督办参战事务。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次年,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边防督办亦被裁撤。
参政
官名。宋以后历代皆置,地位高下不一。宋为参知政事的简称,为宰相之副。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
承差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经承。
承德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上。元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清正六品概授承德郎。
承发吏
清末始置,系初级及地方审判厅的低级人员,掌发送文书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民国沿置。
承奉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六。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四阶,从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太祝、奉礼郎,并为执政任子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元均不置。
承徽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列荣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承徽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元年(1312)置,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二怯口人匠提举司。
承节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一阶为承节郎,以代旧官三班奉职。
承局
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将虞候。
承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门四人,正四品,以代妃嫔中的美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承审员
民国时期,在未设审判厅(法院)的各县,设承审员,受县知事管辖,审理民刑诉讼案件。
承事郎
文散官名。宋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相当于唐的征事郎。元丰改制用以代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正八品下。明升为正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时,尚书各司,在侍郎外,各置员外郎一人,管理本司籍帐,侍郎出缺,代其职务。炀帝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每司增设一郎。既而又裁去所增之郎,改设承务郎,实即原员外郎。唐复(620)改为员外郎。另置承务郎为文散官第二十五阶,从八品下。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金从七品上。元升为从六品。明为从六吕初授之阶。清废。亦以“承务”为地主富人通称,与“员外”相似。
承信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二阶为承信郎,以代旧官三班借职。
承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承行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中承办某项案件的书吏。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明初,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省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清沿置。
承宣使
官名。宋初沿唐制,置节度观察留后,无定员,无职守,虽冠有军名而不赴任,仅为武臣加官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年)改称承宣使。
承宣厅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按实系皇族内阁),所属有承宣厅,设厅长、副厅长,掌布丝纶(发布诏书),守法典,司文书图籍。按其职务性质,实相当于秘书处。
承衣
隋侍妾称号。炀帝置,位在九嫔、世妇、御妻之下,员数无定。
承议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十五阶,正六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左右正言、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后定为第二十三阶。金、元均不置。
承应小底局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侍奉宫廷生活事务。小底即小的、仆役,奴隶首领。有笔砚小底、寝殿小底、佛殿小底、司藏小底、习马小底、鹰坊小底、汤药小底、尚饮小底、盥漱小底、尚膳小底、尚衣小底、裁造小底。
承运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为内库之。有大使、副使。
承政
清官名。天聪五年(1631年)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以贝勒一人主管,置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十五年,省启心郎。
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新设各部,陆军部有承政司,设司长、副官、科长、科员等。外务、民政、度支、邮传四部均有承政厅,外务部设丞等,民政部设员外郎等,度支部设郎中、员外郎等,邮传部设佥事、员外郎等。职掌均为出纳文移。外务部以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故主官地位特高。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财政、交通、内务四部沿置承政厅,以秘书长为主官,其他各部称秘书处,主官亦为秘书长。北洋政府各部改设总务厅,由秘书或参事管理,或以次长兼管,不设秘书长。
承直郎
文散官名。宋徽宗崇宁初置,以换留守、节度使、观察使的判官,正六品,金正七品下,元正六品,明为正六品初授之阶。
承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旨五人,正五品,以代妃嫔中的才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刺奸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外刺同主军中罪法。又王莽时,在京师置左、右刺奸,在县及公侯伯子男封地亦置刺奸,为执法之官。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见该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同学史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二、爵位、官阶称号。秦、汉二十等爵,第五等为大夫,第六等为官大夫,第七等为公大夫,第九等为五大夫。隋、唐后高级阶官称号多用大夫。唐文散官凡二十九阶,从第三的从二品光禄大夫到第十三的从五品下朝散大夫,都称大夫。宋文武官阶都有大夫,文阶与唐近似,但名目较多,次序亦异武阶太尉以下,有通侍大夫到武翼大夫共二十一阶。金代文阶称大夫者,从正二品至从六品为止。明文散阶一至五品均为大夫,清略同,惟阶数较少。明武阶一品亦称大夫。
三、宋徽宗政和年间为医官别置大夫以下阶官,有和安大夫、保和大夫等。金在医官之外,司天翰林官、教坊、内侍也有大夫以下阶官。今北方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
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爱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单于
匈奴君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谓全称作“撑犁孤涂单于”。“撑犁”,匈奴语之“天”,“孤涂”意为“子”,“单于”意为“广大”。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汉书》,单于姓氏,《汉书》作孪鞮氏,《后汉书》作虚连题。
单于刺史
官名。魏、晋、南北朝时庶姓(非帝族)任刺史而无将军号者,称单于刺史,即不领兵之刺史。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刺史五品。两晋、南北朝均有此差别。
迪功郎
见“将仕郎”。
抵当免行所
宋官署名。简称抵当所,属太府寺。堂以官钱放债,收取利息。王安石变法期间,曾主管收取免行钱。
底本
唐、五代与宋枢密院发布文书底稿。以上各代官文书,中书称为草,枢密院称为底,三司称为检。底即底本。参见“宣底”。
典簿
官名。元朝廷官署如国子监、翰林兼国史院等皆有此官。明、清翰林院、国子监沿置,掌章奏文牍事务。
典簿厅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设典簿厅。大理院典簿厅有都典簿一人,从五品,典簿四人,从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及八、九品录事三十人。京师高等审判厅有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四人,从七品,及九品录事六人。检察厅及以下各级审判厅只设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无典簿厅之名。都典簿与典簿即民国的书记官长(或书记长、主任书记官),主簿即民国的书记官。录事,民国仍旧称。
典妇功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典妇功,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工、贾、徒等人员。掌按照规定法式,把材料发给宫中妇女,从事纺织,并核定各人工作的成绩优劣。《周礼》在此官之下,尚有“典丝”、“典麻”二官,只设下士等人员,当系此官的属官。
典给署
金官署名。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属太府监。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有令、丞、直长。
典籍
官名。元翰林兼国史院、明翰林院及国子监皆有此官,掌文牍及金钱出纳等事务。清内阁置典籍掌章奏文移,国子监置典籍掌书籍碑版。
典厩署
官署名。南朝梁、陈太仆有龙厩,北齐有左右龙署,隋炀帝改典厩署。唐沿置,设令二人、丞四人,令秩从七品下,掌饲养马牛及杂畜。
典郡书佐
官名。汉各州刺史属吏,每人主管一郡文书,用郡吏选补,年一换。
典客
官名。秦置。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鸿胪。曹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晋改典客令,仍属大鸿胪。南朝又为客馆令。北魏初为典客监,孝文帝太和中置主客令。北齐、隋、唐鸿胪寺均有典客署,惟隋炀帝时曾改称典藩署。唐典客署有令及丞,令从七品下,仍掌少数民族事务。
典乐
官名。王莽改大鸿胪为典乐。东汉改称大鸿胪卿。
典乐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八品上。元废。
典礼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改礼部设典礼院。掌礼制、祭祀等事,设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等官。
典吏
元朝廷各部门多置,系吏员。清为司、道、府、厅、州、县吏员的通称。
典命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命,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天子封迁诸侯群臣爵秩的文书。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故称司其职者为典命。
典牧监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饲养牲畜。有卿、太监、少监、丞等官。
典牧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典牧署,属太仆寺,有令三人、丞六人,令秩正八品上。掌牧养杂畜及造酥酷脯腊等事。
典农都尉
官名。汉末曹操置。主屯田,详见“典农中郎将”。吴亦置。
典农中郎将
官名。建安初,曹操从枣祗之议置。《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元年》,胡三省注引《魏志》:“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典农中郎将与典农校尉实即屯田太守,凡农业、田租、民政,无所不管。都尉则相当于县令或县长。魏末改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为太守,典农都尉为令、长。
典签
官名。本为不入流品的小吏。《南史·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签日月,下文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掌之。”刘宋初始改用士人,成为刺史的亲近属员。刘宋后期常使幼年王子,出为方镇,君主派亲信为典签。典签每年还京数次,王子(刺史)贤否,常出其口,于是威权日重,致有"诸州但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之语。齐明帝王将相杀诸王,均委典签杀之。齐明帝知其弊,即位后令诸州不得派典签入京论事,权始渐轻。梁时签帅之权更轻,后遂无足轻重。唐诸王亦有典签,仅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宋废。
典戎卫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右卫率府为左右典戎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典瑞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瑞,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保管王与诸侯所执的玉瑞(指圭、璧)和祭神所用的玉器。
典瑞院
元官署名。掌宝玺、金银符牌。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十八年(1281)改内瑞监,大德十一年(1307)改典瑞院。有院使、同佥院、同佥、经历、都事、照磨等官。
典设局
官署名。参见“斋帅局”。
典史
官名。(1)元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所属各管民提领所及各局、院属官皆置。明初户部宝钞提举司、广积库,及工部大通关提举司一度置。(2)元各县有典史,为县尹属官,掌收发公文。明沿置,职掌与元同,另有县丞掌粮马,主簿掌巡捕,如无县丞或主簿,则由典史兼管。清典史掌缉捕与狱囚,俗称县尉,如无县丞或主簿,亦兼领其职。
典书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庶子四人、舍人二十八人,又领典经坊(有洗马八人)及守舍人、门大夫、坊门大夫等,并统伶官。隋沿置,设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等官。并领内厩(有尉,掌内车舆等事)。典经坊归门下坊,改称司经局;门大夫等亦归门下坊,设宫门局。唐改典书坊称右春坊,详见“春坊”。
典属国
官名。秦置。掌管与少数民族往来的事务。汉沿置。秩二千石。属官有九译令。元狩三年(前120)设五属国以处内附匈奴,又置属国都尉、丞、侯、千人,皆隶典属国。河平元年(前28)并入大鸿胪。后北魏亦曾置。
典属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各部旗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补及蒙、藏各地喇嘛事务,并管理俄商来恰克图贸易等事。
典同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同,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乐器校音。
典饮局
无官署名。掌酝造酒醴,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兵客,赐颁臣之用。初置嘉酝局,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典饮局,大都与上都分置。仁宗皇庆元年(1312)拨隶中宫(即皇后位下)。
典用监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及内府供给缎匹宝货等物。有卿、太监、少监、丞等官。
典狱长
官名。清末改革司法,同时开始改善监狱状况。光绪三十四年(1908),在奉天(今沈阳)设"模范监狱",有管狱官从五品、副管狱官从六品及课长等员。后各地续有办理。民国在各省设立新监狱,主官称典狱长,即清末管狱官改名。官等依所在地而异,京城及大都市为荐任,余多委任。大量县城未设新监狱者,只设管狱员,亦系委任,但俸给等弟都比委任的典狱长低。
典幄署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掌太子供帐。有令、丞、书史、书吏。
典祀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祀,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外祀的祭坛的守护及有关禁令。外祀,祀于四郊,如祭天地山川丘陵等,与内祀相对而言故称外祀,内祀指宗庙。
顶戴
清用以区别官员品级的帽饰。以红宝石为最高,依次为珊瑚、蓝宝石、青宝石、水晶、阵碟、素金、镂花阴文金顶、镂花阳文金顶。革职或降职时,即革除或摘去所戴顶子。朝冠与吉服冠在三品以上略有区别,如红宝石仅用文武一品官朝冠,吉服冠用珊瑚。进士、状元朝寇特用金三枝九叶,举人用金雀,生员用银雀;朝服则举人以上用素金,与七品官司同,生员用素银。僭用帽顶有厉禁,对八九品原用镂花阴、阴文金顶者,如因军营保举及捐纳得虚衔者,虽居微职,亦可依其虚衔戴顶子。
定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定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定本位于甲本之下,员一百二十人,七品,每人领兵二十五名。又为头人之意,位于宗本之下,参见“代本”、“宗本”。
定国将军
明武散官名。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
定远将军
官名。南朝梁沿置。唐为武散官,正五品上。宋同唐。金有定远大将军,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
法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有尚书、侍郎等官。掌司法行政、监督大理院及京内外审判、检察机关。分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有收发所,设员外郎、主事;承政、参议二厅。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有京师就等审判厅、检察厅与京师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
法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法参军”。
法酒库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造酒以供皇帝需用及祭祀、给赐之用。
法直官
宋官名。属大理寺者掌检选法律条文以供断狱。以幕职、州县官充任,如以京官充任则称检法官。属刑部者掌置簿抄录拘管各处奏到旬中大辟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房考官
简称“房官”,也叫“同考官”。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故名。试卷由房考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清制,顺天乡试及会试用翰林及进士出身的京官任房官。外省则由监临(监考官,一般由巡抚担任)在本省州县官中之举人以上出身者挑选。
房师
科举制度中,举人、进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的尊称。乡、会试的同考官各占一房,考卷必须经某房的同考官推荐,方有取中机会,故有此称。
非常大总统
官名。民国十年(1921)4月10日,非常国会在广州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就职。非常大总统依照总统制原则,以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以下不设国务总理,分外交、财政、司法、陆军、内务、海军六部及总统府秘书长。十一年6月16日,广东军阀陈炯明判变,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至此为止。
奋武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六品,详见“建节尉”。
奋武校尉
清武散官名。正八品。
奋武佐校尉
清武散官名。从八品。
奉扆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舍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常
官名。秦置。掌宗庙礼仪。汉取“尊大”之意,改名太常。惠帝改为奉常。景帝复原名。汉末建安中又为奉常,曹魏又为太常。唐龙朔二年(662),改“太常为奉常,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称。
奉常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太常寺为奉常寺,太常寺卿为奉常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奉朝请
给予闲散大官的优惠待遇。古称春季的朝见为“朝”,秋季的朝见为“请”。奉朝请者,即有以加朝会的资格。东汉对罢省的三公、外戚、宗室、诸侯,给以此名。使得岁时朝见,以示优待。后在官名上加此字样,如晋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都尉得,皆奉朝请,表示有享此待遇的资格,实非官名。后晋又罢奉车、骑二都尉奉朝请。南朝常用以安置闲散官员,齐永明中(483-493)曾达六百余人,并成为官号之一。隋罢奉朝请,另设朝散大夫、朝散郎,作为文散官的官号。
奉车都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秩比二千石,掌御乘舆车。东汉属光禄勋,奉朝请(奉朝会请召),无员额。晋以皇室外戚为之,其后或置或不置。唐奉车都尉掌驭副车,不常置。宋废。
奉诚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正九品,详见“建节尉”。
奉恩辅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六级,在奉恩镇国公下,不入八分镇国公上。
奉恩将军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十二级,为最低级。
奉恩镇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五级,在固山贝子下,奉恩辅国公上。
奉国将军
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曾孙,在辅国将军下,镇国中尉上。清为宗室封爵第十一级,在辅国将军下,奉恩将军上。
奉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三品,元升从二品。明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郡王曾孙封爵亦授奉国将军。清宗室九等爵封奉国将军。
奉国中尉
明爵名。为宗室封爵最低级,郡王六世孙以下皆授。
奉驾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乘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礼郎
官名。原名治礼郎。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改称。唐人所撰书,述北齐及隋事,均改作奉礼。《通典》述前代治礼郎,均改作理礼郎。元马端监撰《文献通考》亦从之作“理”。唐、宋均属太常寺。元属太常礼仪院。辽、金亦属太常寺。明清改为赞礼郎。所掌都是赞导礼仪之事。品秩都低,唐为从九品上,明为正九品,惟清初满员四品,后降为六至九品。
奉冕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衣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膳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殿中省所属尚食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训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为从五品。明为从五品初授之阶。清废。
奉医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药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为正五品初授之阶。清废。
奉议郎
文散官名。隋置通议郎,唐改奉议郎,为文官第十六官阶,从六品上。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著作郎。后定为第二十四阶。金、元均不置。
奉舆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辇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御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设殿内省(唐名殿中省),下辖尚食等六局,每局置奉御二人,分掌各种进奉之事,以直长为副职。大业三年以前,六局分隶门下省、太仆寺。官名各异尚食、尚药为典御,尚衣为御府监,尚舍为殿中局监,尚乘、尚辇为太仆寺骅骝署令、丞。大业改制,均改为奉御。唐、宋沿置。元惟礼部侍仪司下有左右侍仪奉御,供替机构主官称提点、大使、副使。明内官诸监有奉御,但位于令、丞之下,地位远较隋、唐为低。
奉裕卫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右内率府为奉裕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奉政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上,元升为正五品。明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清正五品概授奉政大夫。
奉直大夫
文散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十六阶。金为从六品上。元升为从五品。明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清从五品概授奉直大夫。
奉直郎
宋文散官名。从六品上,为文官第十六阶,相当于唐的奉议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奉宸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千牛为奉宸。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奉宸库
宋库名。宋康定元年(1040),合宣圣殿库、穆清殿库、崇圣殿库、受纳真珍库与乐器库为奉宸库,属太府寺。。掌收存金玉、珠宝及其他珍贵物品,以供宫廷享用。
奉宸苑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皇室苑囿园林。初名尚膳监,属工部,康熙十年(1677)改属内务府,十六年(1677)并归都虞司,二十三年(1684)设奉宸苑。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管有景山、瀛台、阐福寺、乐善园、钓鱼台等处行宫,及南苑、圆明园、畅春园、玉泉山等处稻田。
奉祀官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改清朝授给“圣贤”后裔的五经博士等官为奉祀官。
奉祠
宋京师有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祥云观等庙宇,在外亦有宫观,如杭州洞霄宫、毫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等。诸宫观置使、副使、判官等,又有判举、提点、都监、管勾等名,统称宫观官,亦称祠禄宫,以宰相、执政、翰林学士等兼领。宋初,大臣年老不能任事者,亦常命为祠禄官,不理政事而予俸禄,以示优礼。神宗熙宁(1068-1077)后,整顿吏治,凡疲老不任事者,皆使任祠禄官,王安石亦欲以此安置反对派,祠禄官人数渐增。因祠禄官主管祭祀,故充任祠禄官称奉祠,因故自请充任祠禄官,以处闲散之地称请祠,或称乞祠、丐祠。
供奉
一、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供奉八人,正七品,以代妃嫔中的御女。咸亨二年(671)复旧。
二、在皇帝左右供职者。唐初有侍御史内供奉、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玄宗时又是有翰林供奉,专备宫中应制。宋武职阶官有东、西头供奉官,内侍阶官有内东、西头供奉官。清称南书房行走官员为内廷供奉,也用以称进入宫廷的艺人演员。
供府令
北齐官名。光禄寺供府署长官,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
供人
北魏女官官名。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供事
清在京官署书吏的一种。约指内阁、翰林院等机构胥吏。任职满一定年限,经所在官署考核合格者,可转为低级官员。

君王自称。《礼记·曲礼》谓远方小侯自称为孤。此系本义。诸侯遭丧亦称之,此系定制。诸侯或遇危难丧败,自为贬损之词,亦有称孤者。秦、汉之际,转而成为雄称,田横谓吾始与汉王,皆南面称孤,是其著例。然汉时尚极少见,汉末群雄割据,曹操谓:“使天下无孤,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孙权、刘备也用此称。唐朱滔、王武俊、田悦、李纳叛秘,推滔为盟主。滔称孤,武俊等称寡人,以孤为大、寡人为小,适与先秦制度相反。
固公昂邦
见“固山额真”。
固伦
满语。意为天下、尊贵。清皇后所生之女封固伦公主。
固山贝子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四级,在多罗贝勒下,奉恩镇国公上。
固山额真
官名。固山,满语,汉语译为旗。额真,亦满语,为一旗长官,管理全旗户口、生产、教养、训练等事。满旗初起时,旗主管辖全旗所有事务。后金(清)天命十一年(1626),皇太极设固山额真,为旗的军政长官,语意虽同,但时与旗主有隶属关系。顺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职汉称,以固山额真为都统。自顺治时,除上三旗(正白、正黄、镶黄)属皇帝,余五旗(下五旗)分属诸王、贝勒、贝子等贵族,一旗之人分属若干旗主,任固山额真者在身份上隶属某旗主,在职务上与旗主无关,系政府委派的军政长官,所统之兵亦限于骁骑营。余前锋、护军、健锐、火器、步军等营均从八旗抽出人员,另归总统或统领统率。雍正元年(1723年),又改固山额真满名为固山昂邦,以清除"旗主"之意。
官车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管车马,运送各项物品工料。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
官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六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
官等
即民国文官等级,根据任用制度的不同,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下于此者,称雇员。在北洋政府时期,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属于此类。简任官、荐任官的任用,均须报中央政府批准,简任官且须由大总统任命。各部次长、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多由简任官担任。各部秘书、科长,各县县知事,高等审判厅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的厅长、庭长、推事等,多系荐任官。荐任以上(包括荐任)均系高等文官。委任官系普通文官,由所属长官委用。各部的主事、科员,各县的科长、县佐,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的书记官,多系委任官。至于雇员,如各机关任抄写文书的录事之类,地位很低,国民党政府时期情形,大体仍旧,惟官署名、官名多变。
官告
见“告身”。
官告院
宋官署名。掌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及封赠。宋初,集兵部、吏部、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为官告院,各由本司郎中主管,淳化五年(994)起专置官署于宫中。凡属官告,文臣用吏部印,武臣用兵部印,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印,加勋用司封印。元丰改制后,除蕃官用兵部印外,皆用吏部印。大观年间并归尚书省,政和年间又归吏部。
官家
臣下对皇帝的尊称。始见于《晋书·石季龙载记》。《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三年》胡三省注:“西汉谓天子为县官,东汉谓天子为国家,故兼而称之。或曰: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故兼称之。”一般也用以指公家。
官品
官员的品位等级。见“九品”。
官生
清科举制度,京官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官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之子、孙、曾孙,及胞兄弟侄应乡试者为官生。其试卷名为官卷。官卷另编字号,不占民额,并不能取中解元与经魁。
官医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掌医户差役词讼。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皆无。每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
国夫人
妇女封号。唐一品文武官及国公之母或妻封国夫人。宋开府仪同三司以上之母或妻封国夫人。
国公
爵位名。北周封皇子为国公。隋封爵有国公,位次郡王,高于郡公,沿袭至明。清有镇国公与辅国公,位次贝子,高于镇国将军与辅国将军。
国老
西周、春秋称国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为国老。孔子在鲁曾被称为国老,见《左传·哀公十一年》。国老似顾问,孔孙不愿答问时,季孙氏有“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之不言也?”的责难。国老备顾问,由此可见。
国师
自北齐文宣帝起,历代君主常以国师为宗教领袖的封号。元、明、清时,为喇嘛教领袖人物的封号,成为僧官的官名。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授玉印,命制蒙古新字,后又升号为大宝法王。明亦以国师、大国师、灌顶法师为喇嘛封号,成祖时授灌顶大国师九人、灌顶国师十八人之多。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亦封内蒙古喇嘛教领袖章嘉呼图克图为大国师。
国史馆
官署名。清属翰林院,掌监修清史,有总裁、清文总校、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史馆,《清史稿》修成后废。民国初年亦曾设国史馆以编纂民国史,1916年改国史编纂处。国民党统治时期亦曾设国史馆。
国史院
见“史馆”。
国尉
战国时秦国掌军政之官。秦昭王时在大良造之下,设国尉一级。例如白起初为左庶长,逐步由左更、国尉升至大良造。见《史记·白起列传》。《商君书·境内篇》论军爵,以国尉低于将一级,“将短兵四千人”,“国尉短兵千人”。短兵具有卫队性质。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以尉缭为国尉,相当秦的太尉。
国务卿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1日,在总统府设政事堂,以国务卿取代国务总理。政事堂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国务卿成为总统的幕僚。1916年,以帝制失败,于5月8日,恢复国务院名称。6月,袁世凯死后,国务卿之名废。
国务员
官名。指国务总理与各部部长。由民国元年(1912)3月12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同年6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官制》进一步规定:国务总理为国务员首领,体质行政之统一。
国务院
辛亥革命时民国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以国务总理为首长。民国元年(1912)4月21日,国务院正式成立。三年5月1日,袁世凯废国务院,改设政事堂,废国务总理,改设国务卿。五年5月8日,又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国务总理则于6月袁氏死后始得恢复。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于十三年11月24日任临时执政,集权一身,不设国务院。次年12月26日再设国务院与国务总理。后张作霖于十六年6月18日建立北京军政府,亦设国务院与国务总理。历届国务院都设秘书厅为办事机构,秘书厅设秘书长,下分若干课。国务院所辖各部,前后亦多增减。南京临时政府有陆军、海军、司法、外交、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实业九部。北京的国务院成立时,有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旋并农林、工商为农商部。北京军政府时,改为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
国信使
官名。宋、辽与宋、金间普通聘问或有所报告、要求于对方者,称国信使,俗称泛使。
国用司
即三省户房国用司。宋官署名。乾道二年(166)置。总管财政。由宰相兼制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五年废。嘉泰四年(1204)又令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并择侍从与卿、监中二人充属官。开禧二年(1206),改称国用参计所。三年废。
国子监
官署名。西晋咸宁四年(278)置国子学,教育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后或称国学、太学,属太常。北齐始立专署国子寺,教育贵族子北。隋开皇十三年(593)改称国子学,罢隶太常。炀帝又改学为监。唐以国子监为教育行政机关,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国子学教育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宋子国监辖太学、武学、律学等。辽南面官有上京国子监、中京国子监。金有国子监与女真国子监、国子学与回回国子监、国子学。明置北京国子监与南京国子监。清沿明制,京师置国子监,选入学者称监生,原规定住监读书,后渐成具文。明、清国子监合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为一,与唐、宋不同。
国子监书库官
宋官史。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994)改置国子监书库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刊印经史及其他书籍,以备朝廷取索及出卖。元丰三年(1082)废,南宋复置。
果毅都尉
官名。唐折冲都尉的副职,每折冲府二人,分左、右,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下,上府正六品下。
杭州织造
明、清两代都在杭州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朝初年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派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参见“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和安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和剂局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
和节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九品上,无私升从八品。明废。
河泊所
官署名。明始置,清沿置。掌征收鱼税。
河道总督
官名。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年间后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1509)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废。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运河及永定河提防、疏浚等事。江南河道总督一人驻清江浦(今江苏淮阴市),简称南河总督,咸丰八年(1858)裁撤;山东、河南河道总督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简称东河总督,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河道总督所属文职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武职有河标副将等。
河台
清河道总督的俗称。
虎步军都指挥使
见“龙翔军都指挥使”。
虎臣
官名。西周设置。低于师氏的武官。《书·顾命》、《毛公鼎》以师氏和虎臣连称。
虎枪营总统
清官名。康熙二十三年(1684),始置虎枪营扈从皇帝围猎,置总统,无员限,以王、公、大臣兼任,掌统率虎枪营。
虎贲
西周精锐的武士称谓。古“贲”通用,虎贲取义如虎之奔走逐兽。见程大昌《演繁露》卷四。《书·立政》:“缀衣虎贲”。《孟子·尽心下》:“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赵岐注:“虎贲,武士为小臣者也。”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乐记》曰:虎贲之士剑,然则虎贲,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两则三千人矣”。春秋以后为天子侍从的卫士。《国语·鲁语下》:“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士有倍乘,告奔走也。”《周礼·夏官》有虎贲氏,即王的侍从卫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十二人,虎士八百人,并有府、史、胥等人员。平时守王官,王出行则随前后。
虎贲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虎贲上士、正三命,虎贲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虎贲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虎贲率掌虎贲之士,兵士执短矛,器服皆玄。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掌管领土完整上都路原籍军人。至元十六年(1279),改虎贲军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虎贲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轻车,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其余七校尉相近,即七百人左右。虎贲意为勇猛如虎。轻车为轻捷便于驰骤的兵车。东汉并入射声。参见“射声校尉”。
虎贲中郎将
官名。《周礼·夏官》谓周有虎贲氏下大夫、中士等官及虎士。虎士为士兵,即《孟子·尽心》说的“虎贲三百人”。古又称帝王左右宿卫有"虎贲",见《尚书》的《立政》、《顾命》。虎贲者,言其如猛兽之奔。西汉平帝元始元年,改武帝所置宿卫“期门”为“虎贲郎”,以虎贲中郎将为主官,秩为比二千石。中郎将以下,依次有左右仆射、左右陛长、虎贲中郎、虎贲侍将、虎贲郎中、节从虎贲。魏、晋沿置,晋有虎贲中郎将、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等目《晋书》避唐李虎讳“"虎”均作“武”。北魏有虎贲中郎将、虎贲郎。北齐沿置。北周有左右虎贲率,置左右虎贲率上士、虎贲率倅长中士、下士,统率虎贲之士。又据《隋书·豆卢绩传》,上士之上尚有虎贲中大夫。
画黄
宋元丰改制后,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凡重大事件奏禀皇帝得旨后,以黄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先拟出处理办法,得皇帝批示后,说以黄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录黄。枢密对有关军政问题,重大事件奏廪皇帝得旨后,以白纸记其内容录着门下省,称录白;小事先拟出处理办法,得皇帝批示后,亦以白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画旨。门下省得录黄、画黄、录白、画旨,皆留为底,详校无误后,以黄纸书侍中、侍郎、给事中审读讫,录送尚书省施行。
画院
官署名。宋雍熙元年(984)置翰林图画院,掌以绘画应奉皇帝。绍圣二年(1095)改称图画局,有待诏、艺学祗修等官,后简称画院。辽置翰林画院,有翰林画待诏。元不设,明复置,清废。
画旨
见“画黄”。
环人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与秋官司寇所属都有环人。夏官所属,设下士六人及史、徒等人员。旧注谓“环犹却也,以勇力却敌”。掌致师(挑战)及查察军中违法犯禁等事。清段玉载谓此“环”读为“往还”之“还”。秋官之属,设中士四人及史、胥、徒等人员。掌迎送各邦国的宾客。环之意为围,指环卫宾客。段玉裁谓此“环”读为“环绕”之“环”。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环中士、下士,相当于于《周礼》秋官的环人。
环卫官
环卫即禁卫之意。唐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即环卫之官。宋承唐制,置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共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称环卫官。各官名为禁卫,实无职掌,无定员,皆以宗室充任,亦为武臣赠典,大将军以下双为武臣责降散官。
驾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车舆、牛马厩牧之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有驾部,归殿中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唐、宋沿袭。明、清改名车驾司。明包括卤簿、仪仗、驿传、厩牧等事,清只管厩牧、驿传。清末改兵部为陆军部,车驾司之名遂废。
拣发
清制,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如部下出缺,可奏请皇帝于候选人员中,择其人地相宜者,分布若干员,归其补用,称为拣发。
拣选
清初制度,凡举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拣选。后人数日多,雍正中,补一知县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时仅成虚名,乃别有大挑之法。又各省督抚若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拣选。
建昌官使
官名。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置建昌院,掌租赋等财政收入,以判院事为长官。同年,改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乾化二年(912)废建昌官,另置国计使管财政。
建极殿大学士
明官名。世宗时由谨身殿大学士改。
建节尉
隋散官名。炀帝改散官官号,自从一品至九品,共九大夫、八尉,八尉为建节、奋武、宣惠、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以代文帝时所置八郎(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八尉(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其品从正六品至从九品,建节尉为正六品。
建威将军
东汉初,以耿弇为建威大将军,始有此号。南北朝置废不常。清为武散官名。正一品。
建章营骑
即“羽林骑”。
降麻
唐、宋任免将相,由翰林学士以白麻纸书写诏书,由宫内颁降执行,称降麻。
郊社令
官名。郊社,祭天地之意。在郊外祭天地,又是称郊祭。分而言之,郊指大祀,祀指群祀,社指祭地。隋始置,唐沿置为郊社署长官,属太常寺,下有丞。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祭祀祈祷之礼宋嘉祐元年(1056)再置,金掌社稷、祠祀及厅舍祭器等物。
郊尹
楚国官名。《左传·昭公十三年》杜预注:“郊尹,治郊竟大夫。”郊竟,意为郊区。
经承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承差。有堂吏、门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等。
经抚房
宋官署名。宣和四年(1122)置。专掌对金战事,不经枢密院。六年罢。
经会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银钱物品出纳。所收各种税银,充本省官员俸廉及公费等用。每季以收支数目报京师户部,并于年终奏销。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经济特科
清末特设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员的科目。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贵州学政严修清设,因政变停止。1901年,由慈禧太后下诏举行,令各部、院长官及各省督、抚、学政保荐。1903年举行考试,试策、论各一。考试后录取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原有官职者略予升叙,举人、生员以知县、州佐任用。
经魁
明科举有以五经取士之法,每经各取一名为首,名为经魁。乡试中每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列为前五名。清亦沿称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
经略使
官名。一、唐贞观二年(628)于沿边重要地区设置,为边防军事长官,后多由节度使兼任。宋不常置,咸平五年(1002)始置于西北地区,自宝元(1038-1039)后,陕西沿边大将都兼经略使名,河东、陕西、岭南各路经略使常兼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军事及民政。明、清有重要军事行动时置经略,职位高于总督。清中叶后不置。二、北洋政府时期偶置。辖地大小不一,如民国初年尹昌衡任川边经略使、1918年以曹锟为川粤湘赣四川经略使,1921年以张作霖兼蒙疆经略使等。
经正监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四年(1311)置。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处理有关词讼。有监卿、太监、少监,皆以奴都赤(管理牧地官员)充任,监丞以流官充任。
经制边防财用司
宋官署名。神宗熙宁(1068-1077)末年,因西北地区连年用兵而置。掌筹画钱帛、刍粮以供军事需要,并奏报有关买卖货物、检查耕地及弓箭手等事。哲宗元祐(1086-1093)初年罢。
经制使
宋官名。一、宣和三年(1121)置。时江浙诸地无常赋,遂以发运使陈亨伯兼充经制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征收民间印契及出卖糟醋等杂税七种,被称为经制钱,嗣推至他地,并增立名目,成附加之税。绍兴初年与发运使俱废,九年(1139)复置,掌查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筹划籴粜食粮,总领常平仓,不久废。乾道六年(1170)复置,同年又废。二、建炎元年(1127)曾置河北、河江等路经制使掌军事。
居次
匈奴称王侯之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下》:“复株垒若鞮单于立,……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颜师古谓“须卜”、“当于”皆其夫家氏族。清人沈钦韩谓:“‘居次’是其王侯妻号,犹今之王妃称‘福晋’也。”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一说意为单于女,即“公主”。《汉书补注》引李奇语:“居次者,女之号,若汉言公主也。”
居住
宋贬谪官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安置。
刻漏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每日时刻,每一时即由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有掌房太监。
昆弥
见“昆莫”。
昆莫
乌孙王号,犹匈奴之单于。后又改称“昆弥”。

官名。战国始有。本为君主侍从之官。秦、汉属郎中令(汉武帝改为光禄勋),员额不定,最多时达五千人,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四等。以守卫门户,出充车骑为主要职责,亦随时备帝王顾问差遣。初以任子(因父兄功绩得保任授官者)、赀选(以有相当财产得任官资格者)为充任,武帝从董仲舒议,始使郡国每年保荐孝廉为郎中。两汉郎官常有出任地方长吏的机会,时人视为出仕的重要途径。东汉以尚书台为政务中枢,分曹(相当于后世的部和司)设尚书郎。郎官遂从侍从官变为各行政部门长官,不再隶属光禄勋。魏、晋除尚书郎中,又有秘书郎、著作郎、黄门郎等,以郎为官名的范围渐泛。隋以侍郎为六部尚书之副。唐六部以郎中、员外郎为司官。历代沿置。此外,郎又为散官官阶名称,如隋、唐有朝议郎、通直郎、将仕郎等名目,位列各级大夫之下。以后历代均沿其制,惟具体各目不同。
郎中
官名。战国已置。秦、汉时,属郎中令(汉武帝改光禄勋)。汉郎中秩为比二百石,为皇帝侍卫,管理车、骑、门户,有时亦从军出战。分车郎、骑郎、户郎、其长官也相应分车、骑、户三将。东汉时改归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时又有虎贲郎中,别受虎贲中郎将管辖。汉尚书郎从郎中中选择。晋、南北朝即称尚书曹司之长为郎中。后隋、唐至清末,各部诸司之长均称郎中。
郎中令
官名。秦置,掌守卫宫殿门户。汉太初元年(前104)改称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213),又称郎中令,曹魏又改称光禄勋。
隶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隶仆,设下士二人及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执掌宗庙洒扫等事。当亦受大仆节制,但旧注有异说。
帘箔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抽算竹木、蒲苇,用以制造帘箔。
帘官
明、清科举制度,乡试、会试时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称帘官者,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主考(或总裁)及同考官居内帘,主要职务为阅卷。其助理人员愉提调、监试、收掌等官,掌管理试卷等事,亦居内帘。外帘为监临、外提调、监试、收掌、誊录等官所居。外帘各官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
练兵处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而置。有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副使。司下分科,军政辖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军令辖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每科设监督一人。三十二年(1906)并入陆军部。
林牙
官名。辽北面官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为掌理文翰之官。参见“大林牙院”。
录白
宋制,枢密院秉承皇帝意旨宣奉命令后,以白纸录送门下省。凡皇帝面谕者为录白。
录黄
见“画黄”。
录科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经录科录取者可参加乡试。
录尚书事
官名。初置时称“领尚书事”。汉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75),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置太傅、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南朝宋考武帝时曾停设,考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朝亦有此官,北齐称录尚书,位尚书令上,隋废。
录事
官名。《晋书·职官志》始见。晋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之不开府、不担任持节都督者,所属掌管文书的属员为录事。各州的佐吏中也有录事。郡、县佐吏称录事史。历代多见设置,均为下级官吏。唐各州录事秩从九品上,长安等京县录事从九品下,余各县录事不入品。清末废书吏,改招誊录、抄写文书。宣统元年(1909),吏部奏请,于誊录中择其当差久、书法优者,拔为八九品录事。系低级官员。民国各机关的的录事则系雇员性质,非官员。
录事参军
官名。晋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公、大将军的属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以后刺史如掌军开府,亦置此官。北魏至唐,各州亦均置。隋、唐各州、各卫府、东宫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护府、羽林、龙武、神武各军府及王国,都有录事参军。京府的录事参军则改称司录参军。宋亦在京府为置司录参军,各州置录事参军。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录遗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乡试。
明保
清制,京外大臣推荐特殊人才或叙录有功官员,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后,交吏部审议,称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称密保。密保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时提请任命。
明发
见“廷寄”。
明法
一、官名。北齐大理寺在卿、少卿、丞、正、监、评之下,有明法掾二十四人,另有司直、明法各十人。隋无明法掾,有明法二十人。唐不置。
二、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唐制,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策。宋初沿唐法。王安石变法,罢诸科,存进士,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太义、断案。
明府
,明府君”的略称。汉人用为对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注云:“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重之称。”唐以后多用以称县令。
明经
一、唐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与进士科并列。考试之法,先贴文,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成绩分四等,贴文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一行,裁纸为贴,凡贴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似现代填充题。问经义者,或求解经文某句,或要写出下句,或问某句的注疏内容。所谓墨义都是简单的问答题,非强记不能回答。所试既为区区记诵,遂为世所轻。宋范仲淹始改革考试方法,罢贴经墨义,新政失败,一切复旧,王安石变法,罢诸科,惟存进士,贴经墨遂废。
二、明、清以明经为贡生的别称。
明威将军
官名,魏置。南北朝各朝多置。唐为武散官,从四品下,宋升从四品。金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
明纬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七品上。
鸣赞
官名。明、清鸿胪寺为鸣赞官,掌行礼时傧导赞唱。
牧令
原指州牧和县令。清用为对知州、知县的习称。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正
古官名。牧官之长,主畜牧。
帕提沙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巡查防捕盗贼,品级从五品至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祈请使
官名。南宋初宋,金议和前赴金求和,宋、金议和后赴金请求送回宋宗室的宋使臣,皆称祈请使。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
元官署名。掌迭只斡耳朵(宫帐)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等官。
怯薛
突厥-蒙古语“番直宿卫”之意,见《元史·兵志二》。汉译多作宿卫。蒙元禁卫军。成吉思汗所建怯薛共一万四千人。担任宿卫的怯薛人员称“怯薛歹”,从万户、千户、百户那颜子弟及随从中选拔,分四班宿卫,称四怯薛。怯薛人员除宿卫外,也分任大汗(皇帝)的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等事。任事者一概世袭。诸王亦各有怯薛。入元后怯薛歹成为近侍大官。出任随朝官员后,仍接番直入宫庭服役。参见“速古儿赤”、“博尔赤”。
青苗使
官名。唐后期,连年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乃加收田税,亩收十五钱。因需用急迫,谷物未熟即征,故称青苗钱。由青苗使主管征收。
丧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丧祝,设上士二人、中士二人、下士领先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专掌丧葬时指挥行柩及祝号。丧祝与甸祝(掌田猎时的祝号)、诅祝(掌盟、诅的祝号)三官都是特定范围的祝官。

吐蕃官名。意为舅。与王室通婚之大臣,加此号于名之前。
尚宝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宝监,旋改司,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宝司
明官署名。吴元年(1376),设尚宝司。掌宝玺、符牌、印章。设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卿,勋卫大臣子弟奉旨始得补丞。后常以恩荫寄禄,无赏员。迁都北京后,尚宝司称外尚宝司,南京亦仍设尚宝司卿一人,而实已无宝可掌。凡需用宝玺时,外尚宝司用揭贴赴宦官尚宝监请旨,至宫内女官尚宝司领取,外尚宝司用宝时,宦官监视,用毕,由宦官缴进。
尚乘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领左右六闲(养马场),有直长十四人,正七品,另有奉乘十人。闲马向属太仆,炀帝始建尚乘,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因其制。武周晚年,又设闲厩使。至开元时,尚乘局徒存其名。宋殿中六尚局均仅存空名。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尚乘寺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鞍辔造作、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设卿、少卿、丞等官。世祖初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及鞍辔造作等事。后屡改名,先后称尚牧监、太仆院、卫尉院。至元二十四年(1287),罢院,分置太仆、尚乘二寺,太仆专专管马匹,鞍辔等事归尚乘。
尚方
秦、汉少府所属有尚方令及丞,令秩六百石,掌制造供御刀剑等珍贵器物。《通典》谓汉末分为中、左、右。而出土文物表明,武帝时已有中尚方,所造多钟、鼎、壶等用器,宣帝初已有右尚方,三尚方之分至晚始于武帝时。魏、晋沿置,东晋仅置一尚方。南朝宋、齐有左、右尚方,各设令、丞,并造军器。梁分左、中、右三尚方署。北朝魏孝文帝改少府为太府。北齐因之,三尚方均隶太府寺。隋炀帝分设太府寺与少府监,三尚方署(隋改“中”称“内”)又属少府。唐沿置,三署令均从七品下,有丞。中尚署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之制,并制造赐给百官的鱼袋;左尚署掌供扇伞车辇等;右尚署供十二闲(厩)马之辔。唐以后,金少府监亦有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车舆、床榻、鞍辔、伞扇等物。
尚方监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少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旧称。
尚方剑
帝王御用之剑。尚方,秦、汉少府属官,制造供御器物,所制剑,锐利可以斩马,号尚方斩马剑。
尚服
官名。战国、秦、汉有此名。主管帝王衣冠。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亦为其一,员额三人,掌服章宝藏;辖司饰三人,掌饰物;典栉三人,掌中栉膏沐。炀帝建尚服局时为主官,辖司玺,掌汤沐巾栉玩弄;司仗,掌仗卫武器。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玺称司宝。五代北宋仍有司宝、司衣等名目。辽亦置,金及明初依唐制。明永乐后,女官六尚之职均移于宦官,惟司宝等仍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宫”、“尚食”。
尚服局
官署名。参见“尚服”。
尚工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营造百役,辖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典会三人,掌财帛出入。炀帝建尚功局,主官尚功,即由之改名,辖司制,掌营造裁缝;司宝,掌金玉珠宝钱帛;司綵,掌缯帛,司织,掌织染。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宝为司珍,而移司宝之名于尚服局,以代司玺。辽有尚功。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工署
元官署名。属内正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营缮杂作。有令、丞等官。
尚功局
官署名。参见“尚工”。
尚供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护上都的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香河等处巡检司、景运仓、法物库。
尚宫
官名。隋文帝所设内廷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约当从九品,掌导引皇后及赏赐等事;辖司令三人,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典琮三人,辖琮玺器玩。炀帝建尚宫局时为主官,从五品,管司言,掌宣传奏启;司簿,掌名录计度;司正,掌格式推罚;司闱,掌门閤管钥。四司各二人,从六品。下有典、从七品,掌、从九品。女使若干人。唐承隋制而小有更改,尚宫二人为正五品,四司改称司记、司言、司簿(以上各二人)、司闱六人,正六品。以下典记、掌记等,分别为正七品、正八品。五代北宋仍有尚宫、司言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宫局
官署名。参见“尚宫”。
尚牧监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1263)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至元十六年(1279),改称尚牧监。十九年,又改称太仆院,后又改称卫尉院、太仆寺。
尚寝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帏账床褥,辖司筵三人,掌铺设洒扫;典执三人,掌扇伞灯烛。炀帝建尚寝局时为主官,辖司设,掌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司舆,掌舆辇扇伞,执持羽仪;司苑,掌园内种植蔬菜瓜果;司灯,掌火烛。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宋有司寝等名目。辽亦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宫”、“尚食”。
尚寝局
官署名。参见“尚寝”。
尚膳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及提督光禄太监、总理,下设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及各牛羊房等厂监工等员。掌皇帝及宫廷膳食及筵宴等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膳监,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采捕衙门,属内务府,后又改为都膳司。
尚舍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直长八人,正七品,掌殿廷陈设及出行时帐幕等。北齐时为殿中局。隋初为殿内局。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司归仪鸾司。徽宗时一度重建,钦宗时废,元有尚舍寺,掌行在帷幕、骆驼等,属宣徽院,有太监、少监等员,太监秩正四品。
尚食
一、官名、官署名。掌供奉皇帝膳食。秦官有尚食,为“六尚”之一。汉初沿置。东汉后,其职并入太官署。北魏于门下省设尚食局,为掌管皇帝膳食的官署;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北齐因之,以典御不尚食局主官。隋初,尚食仍隶门下省。炀帝建殿内省,以尚食为殿内所属六尚局之一,改典御称奉御,员额二人,正五品,属员有直长六人,正七品。又增设女官尚食等六局。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仍辖尚食等六局。宋殿中省、尚食局无实职,尚食之职归于御厨。元丰改制,拟复唐殿中省六局之旧,未行。徽宗崇宁间一度重建,钦宗靖康时又废。金、元尚食局属宣徽院。朱元璋吴元年(1367),依元制于宣徽院下设尚食局。明洪武元年(1368),改属光禄寺。旋废,职司仍归光禄寺的大官署。
二、内廷女官名、女官署名。隋文帝于内廷置女官“六尚”、“六司”、“六典”,其一为尚食,员额三人,相当于从九品,掌进膳先尝,辖司医三人,掌方药卜筮,典器三人,管理饮食器皿。炀帝增置女官,建立六局二十四司。尚食局主官为尚食,从五品,管司膳、司酝(掌酒)、司药、掌燃料四司,司膳四人,余各二人,均从六品,以下又有典与掌,分为从七品、从九品,女使若干人。唐承隋制,品级则有提高,尚食为正五品,四司均正六品,典、掌为正七品、正八品。司膳减为二人。五代与宋女官亦有司膳、司酝、司食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设六尚局各女官。尚食局四司名称也不变。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书
官名。战国时亦作掌书,齐、秦均置。秦属少府,为低级官员,在殿中主发布文书。秦及汉初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称"六尚"。武帝时,因系近臣,地位渐高。成帝置尚书五人,秩六百石,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其主客尚书令至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时尚书分掌各曹,官名只称尚书,不冠以某曹名义。汉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始用曹名。魏有五曹,晋增为六曹。后尚书台改名尚书省,曹改称部,列曹(各部)尚书遂为贵官。隋以后尚书为六部长官。隋、唐正三品。明正二品。清未增设外务、邮传等部,主官亦称尚书。宣统三年,始改尚书为大臣。
尚书都令史
官名。西晋置。西汉初置尚书,仅四曹。东汉增为六曹,每曹一尚书。另有左右丞各一人、侍郎三十六人、令史二十一人。侍郎、令史分隶各曹办事。魏、晋时曹数增加,令、仆、左右丞职务繁剧,遂增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仅二百石,为令、仆、二丞之属吏。梁武帝减为五人,称五都令史,始改用士人,并擢其地位,与奉朝请并列。北朝沿设,隋改都令史为都事。
尚书郎
官名。东汉始置。初从尚书台令史中选拨,后从孝廉中选取。初入台时称守尚书郎,次年为尚书郎,三年后称侍郎。侍郎秩四百石,主起草文书。魏、晋尚书各曹有尚书郎、侍郎等,通称尚书郎。晋时为清要之职,号为大臣之副。
尚书令
官名。秦、汉为少府属官。武帝用宦者,改置中书谒者令。成帝仍用士人。所掌为章奏文书,以为天子近臣,在西汉后期,职权渐重。东汉政务均归尚书台,其主官尚书令在制度上属于少府,秩仅千石,实际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事权。南北朝时,尚书台改称尚书省,尚书令日益尊贵。隋、唐以三省(中书、门下、尚书)长官为宰相,尚书令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然唐初太宗曾任此官,故后不置,改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宋尚书令班次在太师之上,为亲王、使相兼官,无实职。元曾设尚书省,而未设尚书令。
尚书内省
宋宫廷官署名。宋太宗置。掌宫廷事务,并主管尚书省六部请示皇帝事项,官员皆由后妃充任。
尚书仆射
官名。秦始置,为尚书的为首之官。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置尚书五人,其中一人为仆射,东汉置尚书台,主官为尚书令,以尚书仆射为其副职。献帝时分设左、右仆射,历代沿置。东秩仅六百石,东汉时职权已重,禄秩仍旧。魏、晋后,令、仆(尚书令、尚书仆射)号为“朝端”、“朝右”,居宰相之任,成为贵官。唐不置尚书令,仆射为尚书省为长官。唐初任仆射即为宰相。后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另有敕语者,不任宰相之职。高宗时一度改称左右匡政,武则天野兽 改称文昌左右相,玄宗开元时曾改称左右丞相。安史之乱后,仆射必加同平章事,始为宰相。宋元丰改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政和时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靖康时仍称仆射。南宋乾道八年(1172)改为左右丞相。名称屡变,然其为真宰相均同。宋以后无仆射之官。
尚书省
官署名。南朝宋始置。东汉有尚书台。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主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左右尚书仆射,下设列曹尚书、左右丞、尚书郎等。汉九卿职务多归尚书各曹,尚书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之总机构,故尚书令在东汉初官阶不高,而实掌大权。魏、晋以下,参赞机要,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令听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唐高宗时,曾改尚书省为中台;武则天时,又曾改称文昌台、文昌都省、都台、中台。唐制,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宋尚书省仅有虚名,不问六部之事。元有时设立尚书省,仅作为敛财之机构。明六部直属君主,不设尚书省。清同。
尚书台
官署名。东汉始置。因位于宫中的中台,故以台名,并有中台、台阁、台省等别称。主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尚书仆射,下分六曹,各设尚书一人,其余尚有左右丞、侍郎、令史等。尚书台名义上隶属于少府,主官尚书令秩仅千石,虽有实权,但地位远不及后世。南北朝改尚书台为尚书省。
尚书右丞
见“左丞”、“右丞”。
尚书左丞
见“左丞”。
尚药局
官署名。秦、汉起,历代都有太医令、丞,为主医药之官。东汉章和(87-88)后,又有尝药监,由宦官任职。后置废载不详。《魏书·官氏志》列有此官,从五品下,是否宦官不明。北齐门下省辖有尚药局,设黄御及丞各二人,总知御药事。典御为五品,尚药丞从七品,下有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隋初,尚药局仍隶门下省。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之一,改典御称奉御,下设直长、侍御医、司医、医佐员。唐隶殿中省,奉御为正五品下,直长为正七品上,掌和御药、诊视。皇帝服药前,奉御先尝,殿中监、皇太子依次尝毕,然后奉上。宋殿中省六局仅存空名,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即废。金、元尚药局隶宣徽院。以上各朝尚药局外,均另有太医院(署)。金太医院、尚药局同属宣徽院,同时又有御药院。尚药、御药之职同,惟御药院提点、直长等官由亲信内侍充当,与宫廷关系更加密切。
尚衣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皇帝所用冠冕、袍服及履舄、靴袜。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衣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衣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三人,正五品,直长四人,正七品,掌冕服、几案等。北齐门下省原有主衣局,主官为都统、子统。隋初改称御府局。炀帝改称尚衣局,属殿内省,为六尚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尚衣库。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又废。金属宣徽院。
尚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原名内衣库,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尚衣库。掌皇帝所用驾头、衮冕、镇圭、袍服、伞、扇等物。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使臣充任。
尚仪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礼仪教学;辖司氏三人,掌音律之事;典赞三人,掌导引命妇朝见。炀帝建尚仪局时为主官,辖司籍,掌经史教学,纸笔几案;司乐;司宾,掌宾客;司赞。四司除司乐四人外,余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四司惟司赞下另有彤史二人。五代北宋有司赞、司仪等名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官”、“尚食”。
尚仪局
官署名。参见“尚仪”。
尚虞备用处
清官署名,亦称粘竿处。掌协助护卫并随侍皇帝钓鱼娱乐。管理大臣无定员,由王、公、额驸及满蒙大臣内特简。
尚辇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直长四人,正七品,另有掌辇六人,掌舆辇、伞扇。其职汉、魏、晋均属太仆属官车府令,东晋隶尚书驾部,南朝由车府、乘黄令丞掌管,北魏、北齐由由乘黄、车府兼掌。隋初仍之。炀帝始另建尚辇,为殿内省六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辇院。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审官院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掌朝官与京官考绩,分别拟议其职任,建议皇帝任命。金承安四年(1199)至大安二年(1210),亦曾一度设置,掌奏驳任用官员不当。
审录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四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员外郎四人,及主事等官。掌朝审(每年霜降后,刑部将在押重犯各案,摘要造册,送九卿等官审议,再由皇帝裁定。法部建立,此项工作移法部审录司办理)录囚,覆核大理院、审判厅刑名,兼稽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察哈尔左翼案状。清旧制,刑部分省设司,各掌所分之省的刑名。法部沿袭,由审录、制勘、编置、宥恤四司分任其事。
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各级审判机关除最高的大理院外,分称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高等审判厅为省级的审判机关,设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地方审判厅设于较大城市,设推事长、推事、典簿、主簿、录事。初级审判厅设于各用劲,设推事、录事。京师三级审判厅,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各省陆续设置,至清亡为止,距普遍设置尚远。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仍用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之名,主官改称厅长(京师审判厅沿用厅丞之名,至民国五年1916年2月改名,次设庭长、推事为审判官,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仍旧。惟浙江省于民初一度改用县法院、地方法院、省法院,附设检事厅,执行检察事务,不久即照统一规定,改设审判厅、检察厅,三年(1914),政治会议修改约法,决定废除初级审、检二厅,改由地方判厅设立简易庭或地方分庭,受理民刑案件,其未设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民国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主官称院长,余如旧。
审刑司
明官署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设左右审刑各一人,左右详议各三人。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十九年罢。
审刑院
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覆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年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实缺
清制,以额定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实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北洋政府改设农林、工商二部,分掌有关事务。二年,又合为农商部。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业两部,实业部分劝业、商务、矿政三司,职权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实业部不尽同。
事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计算材物,事先加工,以供内外官署营造需用。
侍从
本指随侍帝后或官员的人。宋称大学士至侍制、给事中、六部尚书侍郎为侍从官,亦称从官。称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以下为小侍从。又称外省之带诸阁学士、竺制衔者为在外侍从。
侍读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院、明、清翰林院均有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并有侍读、侍讲。清双在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地位及职掌与翰林官不。参见"侍讲"。
侍宫
一、官名。北魏道武帝置。侍直左右,任出纳诏命之职。除鲜卑本族外,只用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孝文帝改制后无此官名。
二、北周建德三年(574),改军士称侍官。《隋书·食货志》记此事,作建德二年,误。当时制度,应募为兵者,"除其县籍"(《隋书,食货志》),即不属民户编制度,可免除本人的租庸调和杂儒等负担。
侍极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侍监
清宦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八品首领的官衔为侍监。清宦官官衔,从四品宫殿监督领侍至此为止。以下虽职务为首领、副首领而无品级者甚众。
侍讲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后又置侍读、侍讲,天章阁亦有侍讲,皆以他官中之文学之士兼充,掌读经史,释疑义,备顾问应对。宋神宗后,太子官亦有侍读、侍讲。宋后各代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另有侍读、侍讲,合称讲读。清并于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读,掌典领奏章,勘对公文,不用翰林出身人担任,与翰林官不同。
侍巾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妃嫔名号,除修改旧称外,另置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二年(671)恢复旧称,侍巾亦置。
侍郎
官名。西汉侍郎为郎官之一,掌守宫廷门户,充当车骑随从皇帝。东汉在尚书台六曹各设尚书一人,下设侍郎,每曹六人,共三十六人。被选入台者先称守尚书郎,一年后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魏以后尚书曹数增多,一尚书辖数曹,遂以郎官掌曹。隋文帝定制,以尚书省统六部,各部尚书下有侍郎数人,分掌本部下各部门,地位相当于后来的司官。门下省之给事黄门侍郎及内史省(唐改中书省)之侍郎,则为主官之副,诸曹侍郎均改称郎。唐沿其制。明、清侍郎升至正二品,与尚书同为各部堂官。
侍卫
官名。清初选上三旗子弟为侍卫,以勋戚大臣统率,有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会卫、蓝翎侍卫等,掌宿卫扈从,更番轮直。又有粘竿处、上驷院、养鹰狗处、善扑营、武备院等处侍卫,皆统于三旗。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武进士之擅于骑身者为侍卫,附于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卫。雍正五年(1727)定制,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二等侍卫,三甲选蓝翎等卫。七年(1729),以宗室侍卫并入三旗。参见“领侍卫内大臣”。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步军司或步司。北宋时与殿前司及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步军司禁军,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俗称"步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马军司或马司。北宋时与展前司及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马军司禁军,侍卫亲军马司都指挥使俗称"马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司
官署名。(1)宋与殿前司分领禁军,并兼管厢军,分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掌马、步军诸指挥之名籍,有关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诸政令,侍卫扈从,大礼宿卫。南宋仅掌管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与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有时仅为虚衔。(2)辽属北面御帐官,掌御帐亲卫,有侍卫太师、侍卫太保、侍卫司徒、侍卫司空等官,皆以贵戚充任。所属有近侍局、近侍详稳司。
侍仪奉御
官名。元礼部侍仪司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之礼,属官有左、右侍仪奉御。至元六年(1269),始置起居注、左右补阙,掌记录朝廷政事,十五年,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仪兼修起居注。
侍仪司
官署名。金大定元年(1161),改擎执局为侍仪局,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升司后称令。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使各司其事。下设直长等。职与历代鸿胪寺有异同。元以侍仪隶礼部。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侍仪司,逐步设置侍仪使、引进使等官。洪武四年(1371),改为殿廷礼仪司。三十年(1397),改为鸿胪寺,设卿、少卿等官。
侍御史
官名。汉沿秦置。受命御史中丞,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号为“绣衣直指”。宣帝曾召侍御史二人治书,后乃专设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分掌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魏、晋、南北朝时,曹数时有增减,但均不止五曹,治书侍御史也分掌各曹,与汉制不同。北朝魏、齐必对策高第者方能补御史官。唐侍御史属台院,殿中侍御史属殿院,、监察御史属监院,三者并列。侍御史掌纠兴举百官、入閤承诏、知推(推鞫)弹(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御史台中其他各事)等事,以知杂事最忙。宋、元及明初侍御史只设一二人,作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的佐贰。
侍正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始置。掌内廷近侍事务。有侍正、同知、佥府、侍判等官。领速古儿赤(怯薛、即宿卫中在宫廷服役的人员)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所属有奉御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侍直大夫
明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为宦官第四阶。
侍直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七阶,从七品下,元为第九阶,正六品。
侍中
官名。秦侍中为丞相之“史”(属员),以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名。汉为上起列侯、下至郎中的加官。加此官者可出入宫廷,担任皇帝侍从。侍中任务很杂,须分掌乘舆服物(包抱“虎子”即溺器在内)。但此官因身居君侧,常备顾问应对,地位渐趋贵重。武帝因侍中马何罗谋行刺,始令侍中出居宫外。王莽执政时复入,东汉章帝时复出外。秦、汉侍中员额无定。魏、晋定为四人,加官者不在限额内。职责与秦、汉侍中不同,虽仍在近侧,而不任杂务,与散骑常侍同备顾问应对,拾遗补缺,遂成为清要之官。南朝宋文帝以侍中掌机要,梁、陈相沿,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北魏尤重其官。隋称纳言,唐复为侍中,为门下省长官,位正二品,与尚书仆射、中书令同居宰相之职。高宗曾改为左相。武则天时曾改为纳言。玄宗开元时曾改黄门监。玄宗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时复原名。甚少除授,从太祖至神宗,真拜侍中者仅五人,无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宰相,行侍中之职。后遂无此官。
视流内
见“流内”。
试帖诗
科举考试采用的诗体。也叫“赋得体”,以题前常冠以“赋得”二字得名。起于唐,多为五言六韵或八韵排律。题目范围与用韵,原均较宽,唐玄宗开元时始规定韵脚。宋仁宗时始规定题目必于经史有据。明及清初不试诗赋。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乡会试加试五言八韵诗。格式限制比前代更严,出题用经、史、子、集语,或用前人诗句或成语;韵脚在平声各韵中出一字,故应试者须能背诵平声各韵之字;诗内不许重字;语气必须庄重;题目之字,须在首次两联点出,又多用歌颂皇帝功德之语。
枢府
旧时以政府的中枢为枢府。宋指枢密院。清指军机处。
枢密都承旨
宋官名。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皇帝于崇政殿处理政务检阅禁军武世接见外国使臣与少数民族首领时,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
枢密使
官名。唐永泰中始置内枢密使,由宦官任职,掌接受表奏及向中书门下传达帝命。唐末,权力更大,至直接指挥公事,侵夺宰相权力。朱温尽杀宦官,以其党蒋玄晖为枢密使,始由士人任其职。朱温代唐,改枢密院为崇政院,用谋臣敬翔为崇政使。时崇政使之职在备顾问、参谋议,崇政使为枢密使,权同宰相。宋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宰相(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实则以宰相主政,枢密主兵。枢密院长官有时为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副职有枢密副使等。一般用文官。北宋时偶或由宰相兼任。南宋开禧后,宰相兼枢密使为定制。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枢密院
官署名。唐永泰中始置,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改枢密院为崇政院,改用士人。后唐同光元年(923),又改为枢密院。宋枢密院与中书号为"二府",中书主政;枢密院掌军国机密使、兵防、边备等,主官为枢密使,次为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中签书枢密院事。辽有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有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又有掌汉地兵马的汉人枢密院。金以枢密院掌武备机密,有枢密使、副使。元以枢密院掌兵甲机密,并有掌地方军务的行枢密院,后并归行省。明不设枢密院。
枢密院编修司
宋官署名。属枢密院。随事置编修官,无定员,如以本院官兼任,即无编修官官衔。熙宁三年(1070),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则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管干。绍圣四年(1097),编修刑部、军马司事,命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1117),编修《北边条例》,又另置,详覆官。
枢密直学士
官名。后唐始置。宋沿置。与文明殿(观文殿)学士并掌待从,备顾问应对,地位次于翰林学士。政和四年(1114),改称述古殿直学士。
枢铭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有靳允中者,曾以副首领枢铭之官,与大首领“祖儒”嵬名聿正同为使臣入宋。
枢相
五代后唐时,枢密使有人兼宰相。宋称宰相兼枢密使者为枢相。清通称大学士之任军机大臣者为枢相。
枢直
宋枢密直学士的简称。
述古殿直学士
官名。宋承唐制,置枢密直学士,掌侍从,备顾问。政和四年(1114),改述古殿直学士,品秩侍遇不变,建炎二年(1128)复旧。
肃和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六品上,元废。
肃政大夫
唐官名。武则天时由御史大夫改置,分左右二人,中宗时复原名,但极有左右二人。睿宗时废右大夫,照旧制设一人。参见“肃政台”。
肃政廉访司
元官署名。掌监察百官。元初于北方置提刑按察司四道,陆续增置至二十二道,遍于全国,并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称肃政廉访司。其中内八道属御史台,江南十道属江南行御史台,陕西四道属陕西行御史台。每道置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
肃政台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684),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并增置右肃政台。台官称肃政大夫。左台知百司(即监察中央各官署)、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神龙元年(705),复御史台原名,仍保留左右二台。太极元年(712),废右台,左台亦去“左”字。
肃政厅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始设,执行监察与检察任务,为平政院的一部分,但独立行使职权。设都肃政史一人,由大总统任命;肃政史十六人,由政政院院长、大理院院长、各部总长等密荐,由大总统任命,其资格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不得任议员、律师及商业执事人。肃政史对国务卿、总长有违法行为者,各级官吏有违宪、违法、行贿、受贿、滥用威权等行为者,均得纠弹;对人民的陈诉,得依法向平政院提出行政诉讼,并监视裁决的执行。五年六月裁撤。
肃政中丞
唐官名。武则天时由御史中丞改置,并分设左右二人。中宗时复中丞原名,而仍有左右二人,睿宗时照旧制只设一人。
图画署
金官署名。属少府监。掌图画缕金匠。有令、丞、直长。明昌七年(1196)并入祗应司。
图记
印信的一种。清制,边疆地区领队大臣、八旗佐领、各省协领等官所用印信称图记,铜质、直纽。私人印章亦称图记,质地、形状各有不同。
图撒拉克齐
官爵名。蒙古语音译。亦作“图萨鲁克齐”。即“协理台吉”。清除蒙古各旗外,又于南疆设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为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之副,封爵世袭。
拖沙喇哈番
清爵名。汉称旧为外所千总。顺治四年(1647),定名为“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云骑尉,满文如旧。
驼坊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牧养骆驼。
委任官
官类名。民国普通文官(与高等文官相对),由所属长官委用。各部的科员、县的科长、司法机关的书记官等,一般均系委任官。
武备寺
元官署名。掌制造、修理兵器。至元五年(1268),始置军器监,二十年置卫尉院,改军器监为武备监,属卫尉院,次年改监为寺,与卫尉院并立,大德十一年(1307)升为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寺。有卿、少卿、同判等主管官员及辨验弓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
武备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原名鞍楼,顺治十一年(1654)改名兵仗局,十八年(1661)改名武备院。掌官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等。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属北鞍库掌皇帝所用鞍辔、伞盖、幄幕等。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等,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等。毡库掌弓箭、靴鞋、毡片等。
武伯
官名。北周以武伯为禁卫军六率之长,设左右武伯中大夫各一人、秩正五命,左右小武伯下大夫各二人、正四命,左右小武伯上士、正三命。
武部
唐官署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兵部称武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武藏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武藏中大夫,正五命,副职为小武藏下大夫。《唐六典》、《通典》谓武藏中大夫相当于库部郎中。按《周礼》夏官无武藏之名,以司甲下大夫统司兵、司戈盾,以司弓矢下大夫统缮人(管王的弓箭之官)、廪人(监督管理制造弓箭的工匠之官)。北周合两官为一,使为司袍袄、司弓矢、司甲、司稍、司刀盾各官之长。这五种官各置中士、下士。
武德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德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元升正五品。明正五品先授武德将军,次升武节将军。
武德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阶,第三十六阶为武德郎,以代旧官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武德骑尉
清武散官名。正五品。
武功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以第二十七阶武功大夫,以代旧官皇城使,第二十八阶武德大夫代旧官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第二十九阶武显大夫代旧官左藏库、东西作坊使,第三十阶武节大夫代旧官庄宅、六宅、文思使,第三十一阶武略大夫代旧官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第三十二阶武经大夫代旧官西京左藏库使,第三十阶武义大夫代旧官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第三十四阶武翼大夫代旧官供备库使。绍兴(1131-1162)时,改定武官官阶,“大夫”一律移到“郎”前,改武功大夫为第十五阶,武德大夫为第十六阶,武显大夫为第十七阶,武节大夫为第十八阶,武略大夫为第十九阶,武经大夫为第二十阶,武义大夫为第二十一阶,武翼大夫为第二十二阶。
武功将军
清武散官名。从二品。
武功爵
汉武帝为奖励军功创立的制度。分十一级,即:一、造土,二、闲舆卫,三,良士,四、元戎土,五、官首,六、秉铎,七、千夫,八、乐卿,九、执戎,十、政戾庶长,十一、军卫。见《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臣瓒说。《食货志》谓乐卿以下可买,借以筹集军费。以上只用以奖军功。志文未言级数,师古引臣瓒说后谓级数应不止十一。武功爵创立于元朔六年(前123),与原有的二十等爵并行,旋废。
武功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五阶为武功郎,以代旧官皇城副使。
武归
北魏官名。天赐元年(404),罢尚书省三十六曹,置武归、修勤二官,分主尚书省事务。武归当于郎中,修勤当于令史。后复置仆射、左右丞及诸曹尚书,废武归、修勤。
武节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节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元升正五品。明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武节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八阶为武节郎,以代旧官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经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经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阶为武经郎,以代旧官西京左藏库副使。
武科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试射法、马枪、负重等项。宋仁宗曾亲试武举,先阅骑射,而后策问。神宗时又立武学。南宋时,武科录取者有"武举及第"、"武举出身"等名目。金亦有武科,考试内容除挽弓、远射、以枪刺板等外,又有问孙吴兵法书。元不设武举,专用将家子弟。明亦有武学、武举。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设武科乡、会试,釉如文科例。思宗崇祯四年(1631),如举行武殿试。清沿袭,考马箭、步箭、弓、刀、石,是为外场;又以默写武经为内场。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均同文科,但加"武"字以示区别。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武库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兵部。掌全国兵籍、兵器、武科举等事。
武库署
官署名。汉有武库令,属执金吾。晋属卫尉。南朝宋、齐属尚书库部。梁、陈又属卫尉卿。北齐、隋、唐武库署均隶卫尉寺。有令及丞,掌收藏兵械。有诏令赦免罪人时,在宫城门之右建金鸡、置鼓,大理寺与府县囚徒来到时击鼓。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掌收贮诸路常课甲仗。有武库令,以通晓兵器女真人充任。
武略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略将军
南朝梁置。金为武散官名。从六品,元升从五品。明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
武略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九阶为武略郎,以代旧官内园、洛范、如京、崇仪副使。
武略骑尉
清武散官名。正六品。
武略佐骑尉
清武散官名。从五品。
武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与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共为八尉,依次自正六品以下,至从九品以上,各品下阶为尉,上阶为朝议等郎。炀帝时罢,唐置勋官十二转,一转为武骑尉,当于从七品。宋、金沿置,明正六品。清废。
武器署
官署名。唐始置,属卫尉寺,有令、丞。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有提点、令、丞等。掌祭祀、朝会、皇帝出巡及公卿大臣婚葬所用卤簿、仪仗、旗鼓、笛角等。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金属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钤辖司掌管辖军人,防耳警捕,有钤辖、都将军等官。元中统三年(1262)亦置,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
武显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显将军
清武散官名。正二品。
武显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七阶为武显郎,以代旧官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武信骑尉
清武散官名。正七品。
武信佐骑尉
清武散官名。从七品。
武选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兵部。掌武职官员品级、选授、升调、功赏及少数民族居地土司武职官承袭、封赠等事。
武学
宋学校名。庆历二年(1043)建武学。学生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军事者为教授,许未参政使臣与门荫、草泽人经京官保荐,人材弓马试验合格者入学,学习诸家兵法。三年后考试,及格者按等第授官,不及格者明年再试。崇宁年间(1102-1106),诸州亦置武学,仿儒学制度立考选升贡法,分立三舍。宣和二年(1120),废州县武学。南渡后,绍兴十六年(1146)复旧制。
武学博士
宋学官名。简称武博。属武学。庆历三年(1043)建武学,置武学教授,不久废。熙宁五年(1092)复置武学,武学教授以文武官知军事者充任。元丰五年(1082)改武学教授为武学博士,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诲学生。绍兴二十六年(1156),规定武学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尝出身曾参预高选者充任。
武学学谕
宋学官名。简称武谕。属武学。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诲学生,位次武学博士。绍兴二十六年(1156),规定武学学谕以武举人充任,后又以有出身文臣充任。
武毅将军
魏置。南朝梁、陈及北魏、北齐亦置,明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武毅将军。
武义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义都尉
清武散官名。正三品。
武义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元升从五品。
武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一阶为武义郎,以代旧官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武翼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翼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三品。
武翼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二阶为武翼郎,以代旧官供备库副使。
武英殿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参见“大学士”。
武英殿修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武英殿造办处,雍正七年(1729)改武英殿修书处。掌刊印书籍。设置理王大臣,无定员。总裁、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由皇帝与翰林院派充。其刊印书籍称“殿本”,因系以活字排印,故又称聚珍版。
武勇郎将
官名。隋炀帝置,为“雄武郎将之副”。
贤良方正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文帝前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联之不逮。”前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敷陈其言而纳用之)。举贤良方正如此。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性质均同。
贤良文学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或分称“贤良”与“文学”。《汉书·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同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前82),“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西汉后期,儒生往往籍此取得出身。
贤书
本指举荐贤能的文书。《周礼·地官·乡大夫》:“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后世因称乡试考中为“登贤书”。
贤仪
唐妃嫔称号。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贤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德三妃全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上,相当于正一品官。宋、金、明均有此号。
现审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乾隆十三年(1748)置。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争讼,凡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详定一司敕令所
宋官署名。乾道六年(1170年)在编修敕令所外另置。职掌同编修敕令所。淳熙十五年(1188年)罢,绍熙二年(1191年)恢复。庆元二年(1196年),又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详断官
宋官名。属大理。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掌定断各地申报疑而未决狱案,报送审刑院。元丰元年(1078),规定各地奏案皆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充。元丰改制后,详断官属大理寺左断刑,改称大理正、断丞、大理评事、大理司直。
详稳
辽官名。为汉语“将军”转译。清改译作衮索伦语,意为理事。
详刑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大理寺改置,大理寺卿有详刑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详议司
宋官署名。靖康元年(1126)四月置。掌议法制得失。以宰执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五月,罢。
学博
清州、县学官的别称。
学部
官署名。清末设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我国古代,从中央的国子监到州县的学,性质都是学校,并非教育行政机关。清末兴办新式学堂,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三十二年(1906),设学部,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分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及视学官等。辖京师大学堂、八旗学务处、编订名词馆等,并将国子监改隶学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学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改设教育部。
学录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学士
官名。北齐置文林馆学士,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讨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北门学士。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开元二十六年(738)又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皇帝讲论经史,沿袭至清。唐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宋又有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等学士与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等学士与大学士,均用以尊礼大臣与文学之士,侍从皇帝,以备顾问,并无实职。辽南面官亦有宣政殿、崇文馆、史馆等学士。明、清有武英殿、文华殿与东阁、文渊阁等大学士,实即宰相。
学士院
官署名。唐初常命名儒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玄宗时置翰林侍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称翰林学士,建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宋称翰林学士院,地位职掌似唐。因处宫禁,接近皇帝,号称“玉堂”、“玉署”,宋太宗亲书“玉堂之署”赐翰林承旨苏易简。金有翰林学士院,元有奎章阁学士院。明、清废学士院名,改为翰林院。
学正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
学谕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置学谕。掌以所授经传教谕学生,季终考校斋长所写学生每月品行学艺。熙宁四年(1071),太学各斋学谕选上舍生充任,每经二员。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置学谕。
押班
宋宦官官名。在副都知下,供奉官之上。详见“入内内侍省”。
押司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
押行军辎重夷离毕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有关诸宫巡幸扈从辎重事务。其长务称夷离毕。
押蕃使
唐官名。掌安抚边地少数民族。唐中朝后,常由边地节度使兼任。
夜者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夜者主职夜事。”
宜差
南宋安抚使多奉诏便宜行事,未得皇帝命令而便宜委派官吏称宜差。
宜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之妻,高于安人而低于恭人。元为七品。明、清为五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封赠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苑马寺
明官署名。永乐四年(1406)置北京、辽东、平凉、甘肃四苑马寺,掌养马,由兵部主管。十八年(1420),北北京苑马寺于太仆寺。正统四年(1439),废甘肃苑马寺。苑分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责授
宋贬谪官员,不限降低几官,称责授。
招抚使
宋官名。不常置。建炎元年(1127),宰相李纲以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联络河北义军抗金,未出师而被排挤去职。绍兴十年(1140),金兵南下,以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支援刘錡,金兵战败后废。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路招抚使,宋、金议和后废。开禧二年(1206),宋军北伐,又置山东、京东、京西北等路招抚使,战败后皆废。
招讨使
官名。置于唐贞元年间。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长官兼任。五代与宋亦不常置,掌镇压人民起义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招讨司
官署名。金始置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掌招抚、征讨诸部族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有招讨使、副招讨使。元沿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招讨使等官。明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清废。
知顿使
唐官名。亦称置顿使。掌皇帝出行时沿途食宿事务。
知府
官名。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太尊、府尊,亦称黄堂。
知后官
官名。宋承唐制,各州置邸于京师,以本州人为进奏官,掌呈送本州公文,并以皇帝诏令及朝廷各部门公文送回本州。凡诸军、监、场、务、转运司之掌进奏事者,称知后官。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诏废知后官,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
知枢密院事
官名。参见“知院”。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长官。
知院
宋以枢密院掌管军政,长官为枢密使。如以他官主持枢密院,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知制诰
官名。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
知州
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堂,许人投书,以谏议大夫或拾遣、补阙一人为知匦使。建中二年(781),以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
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织染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织染署,属少府监。掌织紝组绶、绫锦冠帻,并染锦罗绢布等。宋分置绫锦院与染院,金沿置织染署。元以后废。
织室
官署名。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织室,掌郊庙衣服织造。成帝裁撤东织,改西织称织室,置令及丞。东汉废令。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司及定州绸绫局,司有丞。北周有司织下大夫。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并为织染署,亦为少府属官。唐沿袭,有令及丞。宋少府有绫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兼用内侍。诸院南宋并归将作监管辖。宋以后的织造事宜,多归宦官掌握。
织造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清初仍旧。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雍正初曾继续执行。雍正十三年(1735)废。参见“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内省、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宋沿置。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各殿及廊庑扫除。
直符史
亦称直符。汉都府值班之佐吏。《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参见“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长官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简称直秘。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掌秘阁事务。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直学士,宋龙图、天章、宝文等各阁皆有学士、直学士。
直閤
金女官官名。与司陈同掌帐幕、床褥、舆伞、酒扫、铺陈、薪炭、灯烛等事务。

帝王的命令。始于秦。
制国用使
宋官名。乾道二年(1166)置,以宰相兼充,总管财政。八年,停宰相兼领。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国用使,开禧三年(1207)废。
制举
即“制科”。历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始于汉,皇帝常称制诏,提出问题,亲自策问应举之士,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其例。唐尤多,王应麟《玉海》谓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尚不止此,较著者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等。宋制举科目不多,废置不常。南宋时,高宗曾设博学宏词科,清亦置沿设此科。
制军
清总督称呼。明初,用兵时置总督,事毕即调他处或裁撤,嗣后设置渐广,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及主事等官。掌秋审实缓,定科刑禁(朝审见“审录司”,请旨定夺后,对“情实”的,分别情况,或立即执行,或暂缓执行。科,法律条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参见“审录司”。
制科
即“制举”。
制使
制置使的简称。
制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册授,五品以上制授,以下分别为敕授、旨授。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制义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即八股文,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
制用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以职务繁杂,郎中、员外郎员额额均较其他九司为多。前者六人,其他九司各三人;后者六人。其他各司五或四人。掌核工银,经画京协各饷(指京师经费及授外省经费,即协饷),兼司杂支例支。
制造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储、制造各项宫廷用品。所属有银作、锼作、皮作、锈作、甲作及帘子库、门神库等。所造物品有册宝、车驾、仪仗、祭器及宫殿金铁饰件、帘幕、棕毡、更鼓与新年张挂的门对等。设郎中满二人、汉一人,均于工部司员内选任。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内务府。
制造库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制造车辂仪仗,有郎中、司库、司匠等官,所属工匠有银工、锼工、皮工、绣工、甲工。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官署名。熙宁二年(1069)置。掌筹划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次年,并归中书省。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851),始以大臣充诏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北宋不常置,掌筹划沿边军事。南宋设置渐多,掌本路诸州军事,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军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
治礼郎
官名。汉属大行令,共四十七人。晋减为四人。北齐为三十人,属鸿胪寺司仪署。北周有治礼中士、下士。唐为避高宗李治讳,改治为奉,所掌为礼仪之事。参见“奉礼郎”。
治书侍御史
官名。亦称持书侍御史。汉宣帝斋居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治书(办理文件),后专设此官。东汉沿置,员二人,秩六百石,选明法律者充任。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魏、晋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统各曹。南朝宋时,此职不为时人重视,梁武帝始重其人选。北魏掌纠察朝会失时、服章违错等事。北齐同。北周改称司宪上士。隋以治书侍御史为御史大夫之事,尽辖御史台中各事,秩从五品,炀帝时改正五品。唐初沿隋称,仍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高宗即位,以“治”为帝讳,改名为御史中丞。元又设治书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废。
治书执法
官名。三国魏于治书侍御史外别置治书执法,掌奏劾。晋省。
治粟都尉
西汉官名。掌军粮,不常置,韩信曾任此官。
治粟内史
官名。秦置,掌钱谷财政,汉改大司农。
治中
官名。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主要佐吏,位仅次于别驾。《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当于司隶校尉的功曹。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隋改治中为司马。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京府,亦置治中,协理府事。
治中从事史
官名。亦称治中从事,简称治中。
忠武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与军师将军同列十九班(共二十四班,高者为贵)。唐、宋武散官名。正四品上。唐为武官的第十级,宋为第八级。
忠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显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训郎
阶官名。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七阶为忠训郎,以代旧官左侍禁。第四十八阶为忠翊郎,用以换旧官右侍禁。
忠勇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忠翊郎
见“忠训郎”。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立屯田村。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增其军数,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1311),改属徽政院。延祐元年(1314),改中都威卫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十翼,弩军千户所一翼,屯田左右千户所各一翼,诸千户所各有达鲁花赤、千户等官。
忠翊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驻防将军
清以八旗兵分驻各省要地,称为“驻防”。顺治二年(1645),派八旗兵驻守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等地,为八旗兵驻防之始。后陆续在各省险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驻,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旗兵。各地驻防官兵旗籍仍属在京的原佐领,驻防事务则属兵部。全国共设驻防将军十三人,分别驻守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将军为旗兵最高长官,凡与总督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事,以将军领衔,实权虽不及总督而地位高于总督。
转对
唐德宗贞元年间,诏令每于皇帝在延英殿祝朝时,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询以政事得失,称巡对。宋沿其制。京师职事官自待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指陈时政得失,称为转对,又称"次对"。
转运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代宗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有都转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宗本
官名。藏语音译。藏语“宗”为城堡之意。西藏地方政府旧制,以宗为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县;宗本为地方行政官,每宗一或二人。清乾隆末定制,宗本最高为五品。1959年废。
宗伯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设大宗伯,卿一人,以小宗伯为副,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吏等官。辅佐天子掌管宗室之事,掌对天神祖先的祭礼,并掌宗庙中和宗族内各种礼仪。西周时称为大宗,《书·顾命》以大保、大史、大宗并列,大宗或称上宗,为相礼之官。《礼记·典礼》以大宗为天官六大之一。春秋时鲁国设有宗伯。《左传·文公二年》:“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杜预注:“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晋、宋、郑等国设有宗或宗人。后世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礼部侍郎称少宗伯。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治二年(1322),以亦乞列思部民一百户,与所收蒙古子子通三千户,及清州匠二千户,屯田汉军二千户,立宗仁卫统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宗人府,以亲王为宗人令,掌皇室宗族事务;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而事权归礼部。清沿置,长官称宗令,以亲王、郡王充任;副长官为左、右宗正与左、右宗人,皆以亲王以下皇族充任,所属有府丞、理事官、主事等。
宗师
官名。西汉平帝时置,属宗伯(即宗正),掌管散处郡国的宗室子弟的训导。西晋武帝时亦置,为总辖宗室戚属的贵官,北魏亦以宗师掌宗室。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春官大宗伯卿外,另于天官府内,依北魏原制,设宗师中大夫、小宗师下大夫、上士、中士等官,所属尚有宗正上士、中士、下士。
宗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子羽林,后改称宗士,又有宗子军、宗子队等名称。北周改为宗侍下士,分左右,秩正一命。宗侍陪前侍之后,夜间在寝宫庭中执行戒备任务。参见“前侍中士”、“庶侍下士”。
宗室
历代皇族均称宗室。清制,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称宗室,其叔伯兄弟子孙称觉罗。参见“黄带子”。
宗学
宋学校名。元丰六年(1083)始置,旋中辍 。建中靖国元年(1101)重置。南宋仍置。宗学收宗室子弟,以原各王宫的大小学教授为宗学博士。嘉定九年(1216),又加置宗学谕,旋又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宗正
官名。秦置,掌皇室亲属。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平帝元始四年,改为宗伯。王莽并其职入秩宗。东汉恢复,仍名宗正。掌管宗室名籍分别嫡疏,逐年编纂同姓诸侯五世系谱;宗室犯法当受髡以上之刑者,须先报宗正,方可执行,诸王犯法,宗正亦多奉命在与审理。汉、魏均用皇室任职。西晋兼用外姓。东晋、宋、齐不置。梁、陈设宗正卿。北魏亦设。北齐以宗正寺为官署名,宗正寺卿为官名。隋、唐、宋相沿设立。宋另有大宗正司,亦官理皇族。辽称特里衮。金有大宗正府,主官为判宗正事。元称大宗正府扎尔呼齐。明改官署名为宗人府,官名为宗人令。清署名同明,官名为宗令。

一、军队编制。《周礼·地官》以百人为卒,卒有卒长。《司马法》亦以“百人为卒”。《国语·齐语》以二百人为卒,由连长统率。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国语·晋语八》:“上大夫一卒之田”。韦昭注:“百人为卒,为田百顷”。
卒长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一百人为一卒,以上士任卒长。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一百人为一卒,设卒长。又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一百零五家(一说一百家)为一卒,亦设卒长。
卒史
官名。秦、汉官署名的属吏。地位比书佐稍高,秩一百石。西汉郡国每郡初有卒史十人,后有增至二百人者。其他官署也有设置,《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
苜蓿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庖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庖人,设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及府、史、贾、胥、徒等人员。掌供王室所需牲畜禽鱼。

官名。“泠”通“伶”。春秋时设置。掌音乐。见《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或称泠人,见《左传·成公九年》。亦作伶人,见《国语·周语下》。
驷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参见“庶长”。
驸马
皇帝女婿,因驸马都尉得名。驸马都尉,汉武帝始置,本为近侍之官。驸,即副。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魏、晋以后,常以此官授帝婿,而不任其职,简称驸马。以后遂用以称帝婿。清代称额驸。
驿丞
明各府、州、县,据不同情况置驿丞,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掌驿站车马迎送。清沿置,官秩为未入流,雍正六年(1728)规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於陆王
,晋书·四夷列传》谓匈奴诸王,左右贤王、左右奕(谷)蠡王之下,有左右於陆王。依其顺序,当即《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的左右日逐王的异译。
按察使
官名。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核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为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宣宗贞祐三年(1215),废按察司,改派监察采访使。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与豪猬不法者,并察违犯私盐、酒麴等禁令者,兼劝督农桑。元初,置提刑按察司,后改肃政廉访司,长官提刑按察使亦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并置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期以后,各地多设总督、巡抚,按察使渐成其属官。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拜他喇布勒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骑都尉,满文如旧。
拜唐阿
满语。清各衙门管事而无品级者。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其兄弟子孙年满十八岁者,包括现任六品以下及候补五品以上官员,均须呈报本旗,造册汇报军机处,以备挑补为拜唐阿,五年一次。
帮办
见“督办”。
保安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使改置,金医官保安大夫为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副使改置。
保冲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中。元升正五品。明废。
保傅
保和傅,原为保养辅导太子的宫官。又为辅弼国君的重臣,有太保、太傅等。汉以后为荣称。常为大官的加衔。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使改置。五年,改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改平和大夫。金医官保和大夫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乾隆十三年(1748),以保和殿大学士居诸殿阁大学士之首。是年,授后弟傅恒保和殿大学士,暂管川陕总督,督师攻金川。后终清之世,不再授人。
保和殿学士
宋官名。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以两制充任,次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为保和殿,学士名亦随改。
保和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副使改置。五年,败名保痊郎,宣和元年(1119),改名平和郎。
保合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六品上。
保衡
即“阿衡”。
保惠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商务司。
保嘉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中。
保康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林
皇帝侍妾称号。汉保林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保林,言其可安众如林也。”《汉书补注》引沈钦韩云:“《晋书·愍怀太子传》:考竞,谢淑妃及太子保林……”,是东宫亦有保林称号。
保平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四品下。
保全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保善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上。
保氏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保氏,设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旧注谓“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也师氏同为教育国子之官。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地官府也有保氏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保氏上士。所任为规谏之责,似谏议大夫。
保顺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宣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颐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五品上。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元升从八品。明废。
保义郎
宋官名。徽宗政和六年(1116)定武臣官阶五十二阶,改右班殿直为保义郎,列第五十阶,低于成忠郎而高于承节郎。
保义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元升正八品。明废。
保愈郎
金医散官名。从六品上。
保章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章正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保章氏,掌观察星辰日月的变动,辨明测知天下的吉祸福。唐取其义,于司天台设保章正(即五官保章正)二人,秩从七品上,掌编制历法及测景分至。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清保章正秩为正八品,乾隆十四年(1749)废。
陛下
臣下对君主的尊称,秦以后只用以称皇帝。陛为宫殿台阶。据东汉蔡邕《独断》,谓群臣与天子言,因距离远,先呼立陛侧近臣与之言,由彼上达。陛下之称,即由此而来。
标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每镇(师)辖二协(旅),每协辖二标(团),标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乃(1201-1274)时始设,长官皆称勃极烈,女真语意为管理众人,最高者为都勃极烈,都,意为首领。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其次为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此外则有忽鲁(总帅)、阿买(部落)、乙室(照看筵宴)、迭(副部族首长)、昃(第二)、移赍(第三)、阿舍(侍卫)、吴(教化)等勃极烈。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清改泽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测验浑仪刻漏所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怛依测验星象,南宋属秘书省。
茶迭儿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各种工匠造作等事。宪宗朝设置。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所属有诸司局、收支库,各置提领等官。
茶马司
官署名。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差遣
宋官员所任实际职务。唐后期,有时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发展,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官无定员,无专职,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特殊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称寄禄官。另有差遣名义,分派官员主管各部门事务,地方长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元丰改制,改变名实不符情况,但不彻底,以后仍有差遣。
差遣院
宋官署名。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置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校、注拟差遣。淳化四年(993),并入审官院。
城门郎
官名。隋炀帝改城门校尉为城门郎。唐沿置,掌京城、皇城(京师城内专设官署的部分,东、西、南三面有城垣,北垣即京城城垣)、宫殿诸门启闭等事,位从六品上,宋不设。
城门领
清官名。属步军统领衙门。掌京城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城昏启闭,稽查出入。初名城门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城门领。满洲十八人,汉军七人,内九门各二人,外七门各一人。所属门千总汉军三十二人,每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
城门校尉
官名。西汉置。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每门一人,共十二人)。东汉、魏、西晋沿置。东晋、南朝不置。北魏亦有此官。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职权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隋城门局属于门下省,设校尉二人。炀帝改校尉为城门郎。
城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三品,属驻防将军、或副都统辖,保定、沧州、太原、开封四处则为独自率兵驻防。
持书侍御史
官名。治书侍御史的别名。
春坊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有门下坊与典书坊。隋同。唐改门下坊为左春坊,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设左庶子、中允、司议郎、左谕德、左赞善大夫等官,辖崇文馆及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改典书坊为右春坊,掌侍从、献纳、启奏,设右庶子、中舍人、太子舍人、通事舍人、右谕德、右赞善大夫等官。宋、辽、明、清沿设,职掌、辖属稍异。辽南面官东宫官署外,北面官另有皇太子惕隐司,主管皇太子宫帐事,南面各官徒存空名。宋庶子、谕德、舍人等官独置,不属春坊。主管以宦官二人兼任,附属机构较简。明、清春坊,接近唐制。明左右春坊各有大学士、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清纪郎、司谏,名前各加左右。清赞善以下从略,乾隆时又省谕德。两朝春坊均无附属机构。明、清春坊官实际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与前不同。
春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
春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礼部为春官,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春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字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春卿
,周礼》以春官宗伯掌典礼,后世因以春卿为礼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为春卿。参见“十二卿”。
春衣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青衣”。地位相当于外廷五品官。
带御器械
官名。宋初,选三班以上班幹亲信官员佩囊鞬,带剑,侍卫皇帝,或以宦官充任,称御带,。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为武臣荣衔。
待制
唐永徽时,命弘文馆学士轮番值土,文明元年(684),又命京官五品以上轮番值日,备皇帝顾问,称为待制。后人数渐多,设立官署,渐成官名。宋诸殿阁皆置待制,低于学士与直学士,为侍从官。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馆、蒙古翰林院及集贤院,明初翰林院皆有待制,其地位则低于宋制。
待诏
官名。汉凡吏民上书或应朝廷征求者皆待诏公车,听候处置,其特别优异者待诏金马门,以备顾问。唐置翰林院,凡文词经学之士与具有医卜书画等技能者,均各自置院,给以粮米,使待诏命,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宋辽依旧。宋、元时期尊称手艺工人为待诏,即由于此。唐玄宗时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又改为翰林供奉,再改翰林学士,另置学士院。宋有翰林待诏,堂写书诏。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掌缮写校对章疏文史,秩从九品。

战国以前专指天帝,战国时始以指人间君主,秦以后为“皇帝”简称。《庄子·庄帝王》有南海之帝,北海之帝等。秦、汉亦有赤帝、白帝等。均指天帝。商、周天子称王不称帝。公元前288年,齐湣王称东帝,秦昭王称西帝。当时列国均已称王,欲寻一更尊于王之称号,乃借天神之名,用为人君之号。《史记》以《五帝本纪》为首篇,所载帝号,实系后人所加。秦始皇以皇帝为君主称号,帝遂为皇帝简称。
帝姬
宋公主封号。政和三年(1113),仿周朝王姬称谓例,改称皇帝女公主为帝姬,皇帝姊姊长公主为长帝姬,皇帝姑母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另加美名二字为封号,皇帝姑祖母亦称大长帝姬,另加四字美名为封号。建炎元年(1127)复旧制。
度支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户部改设。有尚书、左右侍郎等官。分承政、参议二厅,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十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设金银库、收发稽察处。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有宝泉局、崇文门税关、大清银行、造币总厂及仓场总督衙门等。
度支监
元官署名。掌供给官马、骆驼刍粟。元朝建立前,曾置孛可孙,世祖至元八年(1271),以重臣管领。十三年,废孛可孙,以宣徽院兼行其职。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等官。
度支尚书
官名。三国魏置,掌财政收支。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等曹,其中北齐度支尚书兼辖左民、右民等曹,于度支之外,包括民政事务。隋定六部制度,即沿北齐旧制,设度支尚书。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高宗即位,避世民讳,改称户部,其长官亦改为户部尚书,《隋书》以避讳之故,均写成“户部”。
度支使
官名。唐制,户部度支案掌国家财政收支,郎中掌收入,员外郎掌支出,侍郎总管检查。开元二十二年(734),始以他官判度支。安史之乱后,多以户部尚书、侍郎专管度支,或称度支使,或称判度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权任极重,与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使合称三司。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于东三省,每省一人,掌管财政。宣统三年(1911),裁黑龙江度支使,改由民政使兼管财政。
度牒库
宋官署名。掌印造并收藏度牒。
俄罗斯学
清学校名。不常置。从十七世纪末起,俄国每十年派学生数人来中国学习。雍正五年(1727),中俄订立《布连斯奇界约》与《恰克国条约》。次年,俄国学生数人到北京,请求肄业。雍正帝命于原会同馆设学,由汉、满族教师教授汉、满语文及经史典籍。理藩院亦建立俄罗斯学堂,请在京俄人教授汉、满子弟学习俄文。
封驳
封还皇帝失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两汉常有大臣封还皇帝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恢复。明废门下省长官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以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
封典
皇帝给予官员及父母、祖先、妻室以爵位名号的荣典。参见“封赠”。
封疆大吏
明、清称总督、巡抚为封疆大吏,亦作疆臣、疆吏。督、抚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所以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相比拟。
封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封人,掌管修筑王畿、封国、都邑四周疆界上的封土堆和树木。春秋时各诸侯国都设有封人,典守封疆。同时掌管筑城之官亦称封人。《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战国韩国尚设有封人主筑城。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封赠
皇帝赐予官员父母、神先与妻室以爵位名号,存者称封,已死称赠。封赠先世,起自晋、宋,大抵封赠一代,极少延及祖父,亦未尝至作品,唐末以后,宰相贵臣方追赠三代。明、清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本峰,亦按不同品级封赠其妻以不同名号,一般在有庆典时封赠。
封桩库
宋库名。宋初收缴各割据势力所藏金帛至京师,另置库储存,称封桩库,每年节余亦存入此库。传宋太祖曾拟以此库存钱赎回燕云十六州。宋太宗先改名右藏库,太平兴国三年(978)又改内藏库。南宋孝宗时再置封桩库,分上下二库,收存各种杂税收入,以备急用。
封奏
密封奏章。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各赐黄绫糊木匣,外加小锁,有二钥,一存内廷,一赐本官,凡有奏折,皆装入匣内,封锁呈进,由皇帝亲自开锁。如御史等有密奏,即以奏折装入封简封固,外加奏匣,称封奏。
阁老
唐两省官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相呼为阁老。明、清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
阁校
宋馆阁校勘的简称。
阁学
官名别称。北宋宣和末年,陈亨伯进官龙图阁直学士,科称龙学。显谟、徽猷二阁直学士欲仿效之,但难称谟学、猷学,乃以阁学泛称诸阁学士。明沿此称,并泛称诸殿学士为殿学,翰林学士为翰学。清惟内阁学士称阁学。
给事黄门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与黄门侍郎同在黄门(宫门色黄)之内供职,故名。东汉将两官合并,名为给事黄门侍郎。
给事黄门侍郎
官名。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之职,设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从皇帝左右之官。献帝时曾改为侍中侍郎,旋复原名。魏、晋时尚系侍从官。齐、梁以后,因执掌诏令,备皇帝顾问,地位逐渐提高。隋炀帝除去“给事”二字,为黄门侍郎,参见“中书侍郎”。
给事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五。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二阶,正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后废。
给事中
官名。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东汉省。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属集书省。北魏不置。北齐属集书省。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宋、辽皆置。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虽为言官,权限甚轻,非明给事中可比。
给谏
宋门下省有给事中,掌封驳政令违失,另有左、右谏议大夫分隶门下、中书二省,掌规谏讽谕,二者合称给谏。清为六科给事中别称。
宫保
明、清各级官员缘有虚衔,最高级荣誉官衔为太师、省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缘大臣加衔或死后赠官,通称宫衔,咸丰后不再用“师”而多用“保”,故又别称宫保。
宫伯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管理充当宿卫的贵族子弟,依功过行赏罚。北周沿此名,设置左右宫伯中大夫、正五命,左右小宫伯下大夫、正四命,左右宫伯都上士、正三命。宫伯掌侍卫之禁,为宫内侍卫之长。
宫殿监督领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督领侍,是为清宦官最高官衔。
宫殿监副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六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副侍。
宫殿监正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从四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正侍,寻改五品。在清宦官中,仅次于正四品的宫殿监督领侍。
宫府寺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的家令寺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宫教博士
官名。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北齐长秋寺的掖庭等署各有宫教博士二人。隋掖庭局(署)同北齐。唐中书省所属有内文学馆,以儒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如意元年(692)改名习艺馆,旋改称万林内教坊,不久又为习艺馆,设内教博士十八人,分授各科,包括经、史、庄老、书法、棋艺等。开元末,废习艺馆,只设宫教博士二人,用宦官任职,隶内侍省。
宫厩尹
楚国官名。《左传·襄公十五年》记楚国任官事,所列官名凡九,宫厩尹居末位。
宫门将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左右监门率,掌东宫诸门禁卫。炀帝改为宫门将,并将所属直长十人,改为直事,置六十人。唐武德五年(622),复左右监门率原名。
宫门局
官署名。隋于东宫官署门下坊置宫门局,掌宫门管钥,依规定时刻开关。有门大夫,为从六品官。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沿设,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宫门监为宫门郎,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人。辽南面官中有宫门局、宫门郎。
宫使
辽官名。为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等十二帝后宫的长官。掌宫中诸事,下有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官。
宫尹府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宫苑司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宫庭修饰、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等事。有令、丞等官。
宫正
官名。一、《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二、三国魏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旧。三、北周东宫官有左右宫正,为太子师之官。四、唐内宫女官有宫正一人,正五品,所属有司正、典正等,掌宫中戒令纠禁,凡宫人供职有错误犯禁时,小事可即决罚,大事则须奏报请示。
宫闱局
官署名。隋始置。炀帝时改局称署,唐复称局。属内侍省,隋炀帝时属长秋监,唐仍属内侍省。掌侍奉宫闱,出入管钥,总管小给使学生名籍,给以粮廪。有令、丞。金属宣徽院,掌宫中閤门之禁。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拱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二阶为拱卫大夫。
拱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四阶为拱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二阶。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掌宿卫近侍控鹤军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1266)始置拱卫司,属礼部。九年升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有指挥使、副都指使等官。十六年,增置达鲁花赤一员,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复隶礼部。至顺二年(1331),拨隶侍正府。
钩盾令
官名。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中。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所属有五丞二尉,不言其详。《续汉书·百官志三》列举永安丞、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及濯龙监、直里监,二监当即《汉书》所云之尉:“永安”等皆园苑名,“苑中”指离宫,“果”指果园。
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以后较少见。
挂牌
清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在衙前悬牌公布,称挂牌,撤任亦同。
挂印将军
明制,各省、镇的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多以五军都督府的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遇重大征战,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带兵出征,事毕归还,称挂印将军。
冠军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正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四级。
冠军将军
官名。秦末,楚怀王以宋义为卿子冠军。冠军之名始此。曹魏正始中,以文钦为冠军将军。南北朝沿置。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主要由贵赤(即贵由赤,意为善跑者)组成。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八翼。
贵姬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省贵人,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南朝梁亦沿置,但《晋书·后妃传》有关记载,均仍作“贵人”。
贵人
妃嫔称号。东汉初年置,位仅次于皇后。晋为三夫人之一地位仍高。后世地位降低。宋在才人之下。清制妃嫔自皇贵妃至嫔皆有定数,贵人位列诸妃嫔下,无定数,仅比答应、常在为高。
贵仪
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大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贵妃
妃嫔称号。南朝宋武宋始置,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设置,其中唐玄宗初年曾停置,旋恢复。清在其上另有皇贵妃。渤海称王之妻为贵妃,则相当于中原各朝皇后。
贵嫔
妃嫔称号。三国魏文帝始置,与夫人并列,位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哈刺鲁万户府
元官署名。掌宫门警卫。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不久,移屯襄阳(今湖北襄阳)。大德二年(1298),置官署于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天历二年(1329),属大都督府,置达鲁花赤、万户、经历、知事等官。
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审理案件,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殷、周诸侯的爵称。殷代卜辞有札侯、攸侯等。修侯或攸侯喜、侯喜,可知攸为诸侯国名。西周时,同姓或异姓诸侯,多称“侯”。如康侯、匽(燕)侯、井(邢)侯等。战国时大国封君有称侯的。如魏有成侯、赵有平都侯,齐有成侯(邹忌所封)、楚有州侯,秦有穰侯(魏冉所封)、文信侯(吕不韦所封)、长信侯(嫪毒所封)。
胡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池阳的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其余七校尉相近,即七百人左右。七校尉皆常置,此独不常置。东汉并入长水。参见“长水校尉”。
宦官在内廷中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为帝王近幸者的名称。东汉前,宦官非仅阉人,后内廷人员一般皆用阉人,参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阉人仅为鲜例。宦官名目繁多,战国以前称阍人、寺人、内竖、内小臣等,以后称宦者、阉宦、中官、中人、内官、内侍、内监等。清起,又与太监混称。太监本为官名。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清始以太监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阉人来源,或因穷困,或为奴隶俘虏罪人,或被掠卖。入宫之后,多数处于奴仆地位,仅少数身在帝王之侧,蒙受重信,权倾一时,如秦之赵高、东汉之十常侍等。唐后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权,至使得操废立大权。明太祖鉴于前例立铁牌于宫中:“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但收效甚微。明中期后,权势复张,专权之事,时有发生。清初禁戒较严,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祸”不可能根除,清末又故态复萌。
宦者令
宦官官名。战国时已置。赵有宦者令缪贤。秦、西汉均置,为少府属官,掌宫中宦者。东汉省。
皇差销算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核“皇差”报销事务。凡皇帝出巡所过之处,由地方官修沿道路桥梁,报工部核销。委派工部满、汉司员各二人管理。
皇城使
官名。始见于唐末。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门出入、保卫宫廷、宫门启闭等事,并司侦察,可直达皇帝。其司实际主管为幹当官。皇城命名须有皇帝之命方得主管,平常仅用以表示官阶。宋徽宗重定武臣官阶,改皇城使为武功大夫,于五十二阶中为第二十六阶,南宋高宗改定次序,以为第十五阶。
皇城司
宋官署名。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城出入、周庐宿卫、宫门启闭。每门给二铜符与一铁牌,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正随,按时参验。凡臣僚觐见皇帝,上下马有定处,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员有定数。以内侍派遣亲事卒伺察臣民动静,报告皇帝。有幹当官主管本司事务,以武功大夫以上武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皇城使及副使仅为武臣叙迁之阶,用以寄禄,不治事。南宋初年,置行营禁卫所,绍兴元年(1113)改称行在皇城司。宁宗嘉定年间,以知閤门事、带御器械兼管皇城司。
皇帝
秦及后代各朝君主称号。先秦君主,夏称“后”,商、周称“王”。“帝”本天帝之称。战国时,秦昭王十九年(前288),秦魏冉与齐湣约齐、秦称帝,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人君用“帝”为号始此。“皇”,“王”上加“自”,为“始王天下”之意。战国时人谓“五帝”以前有“三皇”,用以指传说中远古的王者。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据王绾、李斯等所拟尊号“泰皇”(三皇中最贵者,余二者为天皇、地皇)、去“泰”字,兼采“帝”号,称为“皇帝”。
皇后
皇帝正妻。秦以前君主称王,其正妻称后,皇帝之名出,始称皇后。秦以后历代同。
皇木厂
清官厂名。掌监收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年一换。
皇太后 
皇帝之母。秦有无此称,未见纪载。自西汉起,历代沿称。
皇太孙
即太孙。
皇太子
皇帝之子中经皇帝指定为继承人者。通常为嫡长子,但例外亦多。册立皇太子意在杜绝继位时的争夺,故一向认为是要政之一。清世宗登位后,鉴于前朝太子被废、嗣位虚悬,诸子争夺的情况,改为亲书密封,藏于乾清官“正大光明”匾额后,另书密旨一道,藏于内府,以务勘对。自此公开册立遂改为密建之制。
皇太子惕稳司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掌皇太子宫帐事务。长官为皇太子惕稳。南面官另有东宫三师、三少、詹事、十率,名称与唐制相同。
荐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三等。须由本部门(如中央各部、地方各省政府)报中央批准。各部秘书、科长、县知事(国民党时期为县长)、高等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高等法院)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地方法院)的厅长(院长)、庭长、推事等,一般均系荐任官。参见“官等”。
将兵长史
官名。汉太守的副贰有丞,边郡另有长史,掌兵马。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罢边郡之丞,以长史领其职。盖长史本为幕僚长,东汉精简机构,遂合长史与丞二职为一,后又有以边郡防务紧张增设的专职领兵之官,“将兵长史”,如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其性质与建武十四年以前之长史相同。
将兵司马
官名。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谓除领兵长史外,尚有将兵司马。两官均系特设于边远地方的武职。
将军
官名。春秋时始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杜预注:“(晋)魏子(魏舒)中军帅,故误之将军。”今人杨柏峻《春秋左传注》:“疑将军于春秋虽非一定武职之官名,然独将一军者,欲称为将军。”战国始以为官名,如魏太子申为上将军。《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前后左右将军皆起于周末。西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此外尚临时随事立名者,如伏波、楼船、横海、贰师等。汉末至魏,出现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四安、四平等号。魏、晋、南北朝时,将军职权地位差异很大。有临时设置而有实权者,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有仅作称号者,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南朝梁将军号多达二百四十,分四十四班(班即阶,班高者贵)。北朝齐大将军为第一品,相去悬殊。唐十六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宋、元、明均以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之号。宋、元、明又以展中武士号为将军。清将军有四类。一为宗室封爵之号,如辅国将军等。二为各地驻防旗兵长官,在何地即称何地将军,掌防务及当地旗在民事。在边疆者即为当地军政长官,如黑龙江将军,即兼有内地督抚身份。三为正一品至从二品武职封赠的官阶。四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之类。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曾改各省都督为某某将军督办军务,亦以将军、某某将军、某某上半军为高级军官之虚衔。
将军府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建于京师,为最高军事顾问机关。同时,改各省都督为将军,凡有兵权者,于其名号中冠以“武”字,如“宣武”、“昌武”等,东三省将军则冠以“安”字,均加“督理军务”衔,无兵权者则冠以“威”字,少数将军并称上将军。凡将军不兼其他职务者,任职于京师将军府,无实权,藉以加强集权。
将仕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九阶,即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宋同。微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政和六年(1116)改迪功郎。改定为第三十七阶,仍为最低阶。南宋于迪功郎下,再增置通仕、登仕、将仕三郎,以奏补未出身官人。金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为正九品初授之阶。金、元、明将仕郎下,尚有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两阶。清废。
将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下,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清废。
将尉
秦、汉时主管戍之事的县尉之称。
将行
官名。秦置,掌皇后宫中事务。汉改大长秋。
将虞候
官名。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十将而高于承局。
将作大匠
官名。掌管宫室修建之官。秦称将作少府。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将大匠,秩二千石。历代多有。东晋南朝宋、齐有事始置。事毕省。梁、陈常置,称大匠卿。北魏置将大匠。北齐以将作寺为官署名,以大匠为官名。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改大匠为大监,置少监为副职。炀帝改官名为大匠、少匠,继复开皇二十年后旧称,最后又是改为大令、少令。唐复大匠、少匠复名。宋、辽南面官均为将作监,设监及少监。金不设。元有将作院,设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造。明建国初有将作司卿,旋废,职归工部。
将作监
官署名。自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隋、唐、宋、辽均用此名。宋、辽并以监为主官官名。详见“将作大匠”。
将作少府
官名。秦置。掌营建宫室等土工程。汉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将作院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二品。掌制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缎匹纱罗及异样各种器用。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有院使、经历、都事等官。所属有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等。各总管府又分辖诸局、所、司、库等。
举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举监。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顾炎武谓:“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见《日知录·举人》)宋、金、元沿之,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以举人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举。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叙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律师、书记。
觉罗
清称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为宗室,其叔伯兄第子孙为觉罗。参见“红带子”。
钧容直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马军诸班直中有钧容直,实为军乐。太平兴国三年(978),选禁军中通晓音乐者成立“引龙直”,于皇帝外出时骑导,淳化三年(991)改名钧容直,皆与教坊参用。
郡伯
金、元爵名。正从四品。
郡夫人
妇女封啧。隋曾封高游泳女子洗氏为高凉郡太夫人。唐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宋银于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夫人。金郡王之母或妻封郡王夫人。元正从二品官之母或妻封存郡夫人。
郡公爵名。晋始置。历代沿置。明初尚有郡公,后废。
郡国文学
官名。汉于郡与王国置文学,总称郡国文学。
郡侯
金、元爵名。正从三品。
郡将
汉太守的别称,因太守统兵得名。
郡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尊其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平原为当时郡名。唐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封从四品郡君;四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宋中散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君。金郡候之母或妻封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候夫人。元正从四品官之母或妻封郡君。明郡王孙儿封郡君。清贝勒之女封郡君。
郡守
官名。郡的行政长官。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秦统一后,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太守。后世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为习称。
郡王
爵名。隋始置。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宋宗室近亲承袭,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金、元沿置。
郡尉
官名。秦、汉郡守佐官,掌军事。《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据此则尉为佐官甚明。汉人常称太守为郡将,郡尉为副将。太守领兵作战之事,亦史不绝书。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都尉。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裁撤各郡都尉,用兵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省,惟边郡仍有设置。
郡主
封号。唐封太子之女、宋封皇族之女为郡主。宋徽宗曾改郡为主宗姬,南宋复旧。明、清封亲王之女为郡主。
郡丞
官名。郡守的佐官。秦置。汉郡丞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北朝各郡也都设丞。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丞为别驾。郡丞之名遂废。
郡邸
邸,府邸之意。汉诸郡及诸候国在京师设立的府邸,供郡国至京师朝见办事者住宿。初受少府管辖,继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有郡邸长及丞主其事。东汉省郡邸长、丞,由大鸿胪派郎主其事。又有郡邸狱,天下郡国上计者犯法,由该狱收押。
看班祗候
见“閤门司”。
看守所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客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客曹为其一,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东汉分为南北两主客曹。魏与晋初沿置。晋太康中省。
客卿
战国时秦国外来人得到卿之爵位者,通称“客卿”。如司马迁祖先司马错,原为魏国人,入秦为将,秦昭王十六年(前291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史记·白起列传》称为“客卿错”。
客省使
官名。宋始置。掌款侍外国与少数民族使者,及文武官员朝见皇帝礼仪,辽北面官有客省局使,南面官有客省使。金属宣徽院。
奎章阁学士院
元官署名。掌进奉经史,供皇帝研考古帝王治术。天历二年(1329)立奎章阁,不久升学士院。有大学士、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多以他官兼领。
厘务官
唐、宋称官员理政、理事为厘务。宋又统称朝廷派驻各地专管财务,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治、市舶,管勾公事等官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治铸监当官等为厘务官。金统称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
临时执政
官名。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4日至十五年4月20日,段祺瑞任此职。时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失败、大总统曹锟退位之后,由各派军阀协商产生。临时执政的职权本集总统与国务总理于一身,后虽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由段氏控制。三·一八惨案(执政府卫兵枪杀请愿学生)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律博士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
律例馆
清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四年(1647),撰成《大清律集解》。此后,五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每次修订皆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官及纂修官。乾隆七年(1742)并属刑部,总裁以本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与纂修官以本部司员充任。
律学馆
学习律令的学馆。隋属大理寺,唐属国子监,置博士,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者。宋沿置,亦属国子监,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举人须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美人
妃嫔称号。西汉始置。依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五,地位相当于二千石官。东汉至明均沿置,但晋以后的美人位列九嫔之下,地位远逊于汉、魏。
南床
唐、宋御史台食坐之南设横榻,称南床,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皆不得坐,惟侍御史可坐,而侍御史例不出累月即迁尚书省,故俗称侍御史为南宋。
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与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天庆八年(1118)省南院太保。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人员。
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等官。
南郊家事库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掌皇帝南郊祭天所用器物。
南京守备
明官名。永东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另有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后,北南两类官制称呼正式出现。南面官依唐制,设官分职,统治汉人,内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外有刺史、县令、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掌汉族州县、租赋、军马等英事务,杂用汉族地主与契丹贵族。
南省
唐尚书省的习称。唐三省的官署都在皇城之中,位于宫城之南,号为南衙。三省之中,尚书省又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
南枢密院辽官署名。会同元年(938)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所谓“南衙不主兵”。有南院枢密院、知南院枢密使事、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
南书房
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康熙十六年(1677),命翰林侍讲学士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并掌票拟谕旨,极受优宠,被称内廷翰林或南书房翰林、南书房侍从,分割了内阁大学士之权。南书房行走不限品级,自尚书至编修、检讨皆可充任,惟须翰林出身。雍正十年(1732),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不再参预机密,专管文词书画等事。
南司
一、即“南衙”。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以在本监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唐宫城在长安城北部的中央,为皇宫所在。宫城以南有皇城,三省及诸台、寺、监官署均在皇城之中,故称为南御或南司。宦官都在宫内,称为北司,与南御相对举。又北宋习称开封府为南衙。
南洋大臣
清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关洋大臣”),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同治四年(1866),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
南洋通商大臣
即“南洋大臣”。
南元
清顺天(北京)乡试,无论何省人均可应试,惟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省,第二名则必属南方人,故称南元。
南院大王
辽官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六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院部夷离堇为两大王院,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南院大王官署长官称南大王院,下设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天祚帝天庆八年(1118),废南院太保。
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南大王院。掌南院部族军马政令。有南院详稳、南院都监、南院将军、南院小将军等官。
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佐理军国大政。有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南府宰相多出于皇族四帐。
南闱
见“北闱”。品级
即官品。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魏、晋分官员等级为九品,自一品至九品。北魏每品各分正、从,共十八品,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三十阶。唐、宋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从而无上、下阶之分。
契勘
宋公文书用语。意为考查、审核。
前锋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掌前锋营政令。后金天聪间,置巴牙喇营前哨兵,号为噶布什贤超哈,遴选精锐满洲、蒙古旗兵,别组为前锋营,分左右两翼,各置领兵官,称噶布什噶喇依昂帮。左翼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右翼为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其下有章京、侍卫、壮达,亦分左右。顺治十七年(1660),改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名为前锋统领,章京为前锋参领,侍卫为前锋侍卫,壮达为前锋校,亦分左右。前锋营遇皇帝简阅时,列为前队,出巡驻跸时,在御营前后一二里外立前锋旗,列帐守卫。
前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前侍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南门左右的守卫。
前卫元官署名。属枢密院。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及教官。
前行唐、宋制度,尚书省各部排列顺序有前行、中行、后行三等;兵部、吏部及左、右司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
钦差大臣
官名。明制,皇帝亲自派遣外出办理重大事件官员称钦差。清承明制,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钦授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四品下。元废。
钦天监
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秦、汉至南朝,太常所属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称司天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西洋传教士参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长官,监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西洋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后在华西人或归或死,遂不用外人入官。
钦象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亲军校
官名。清初,侍卫处选旗兵组为亲军营,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
亲王
封爵名。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隋炀帝定制,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为亲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沿袭下改。清宗室封爵第一级为硕亲王,主要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亦有人受封为亲王。
亲卫
隋禁卫军的左右卫所领有亲卫,与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炀帝先改三卫为三侍,即亲侍、勋侍、武侍;后又改为功曹、义曹、良曹。唐沿置,仍称亲卫、勋卫、翊卫,设五府以统之。每府设中郎中将、左右郎将。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三卫共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唐初,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及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爵者及国公之子。补勋卫及论府(指太子左右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之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或散官五品以上子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按诸卫即除左右卫外的左右骁卫等十四卫,均有左右翊中郎将)。三卫品秩虽低,身份很高,且可由此升迁,为时人所重。后升官渐难,三卫被人视为畏途。宋仍有三卫官,以外石油及翰林学士,观察以上子孙补亲卫;以勋贤后人及中大夫、团练使以上子孙补勋卫;以卿、监、刺史以上子孙补翊卫。辽亦有亲卫、勋卫、翊卫之名。元三卫乃左、中、右三卫,与前朝不同。
亲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中(1111-1117),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一阶为亲卫大夫。
亲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三阶为亲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一阶。
轻车都尉
勋官名。为唐勋官十二转之第七转,相当于从四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三品。明文官别为资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阿达哈哈番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其下为骑都尉。
秋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为长官,掌刑狱,所属有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秋官府,以大司寇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宪、刑部、布宪、蕃部、宾部五中大夫,掌朝、司隶等下大夫,以及各大夫所属官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后以秋官为刑部的通称。
秋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秋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秋卿
,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狱,后世因以秋卿为刑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卫尉卿、廷尉卿、大匠卿为秋卿。参见“十二卿”。
泉府
官名。“泉”通“钱”。《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泉府,掌管市的税收,收购市上滞销商品以待将来需要时出售,管理人民对财物的借贷及利息。后世北周仿古制,也有泉府中士、下士之官。
荣禄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二品下,元升为从一品,明为从一品初授之阶,清从一品。
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蕃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事务。
神策军
唐天宝十三载(754),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以西的磨环川置神策军,以成如璆为军使。此“神策军”为地名,系军事据点。安禄山反后,如璆使部将卫伯玉领兵千人入缓,屯于陕州。上元元年(760),以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监其军。其时神策军旧地已屡吐蕃所有,陕川为暂驻之地,且陕川另有节度使,故“神策军”仅为一支军队之名。卫伯玉与继任的郭英义离任后,观军容使统其军。广德元年(763),代宗避吐蕃兵,逃往陕川。鱼朝恩率神策军及在陕川各军扈从,悉号神策军。事平后,神策军移屯京师。永泰元年(765),分左右厢,始成禁军。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神策军,置大将军、统军、将军及长史以下各官,如龙武、神武各军,又加置左右护军中尉各一人,以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任之。后宦官领兵成为定制。其军衣粮较他军为厚,诸军往往自请遥隶,称“神策行营”,众至十五万,势力在诸禁军之上。唐末,朱温尽杀宦官,神策军废。
神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管理等员。掌太高各庙洒扫、香灯等事。
神劲军统制
南宋官名。孝宗初御前万弩营改名神劲官,统制官名亦由之改。
神乐观
官署名。明洪武十一年(1378)置,属太常寺,掌祭祀天地、神祗及宗高、社稷时乐舞,由提点、知观等官主管。清初沿置,乾隆八年(1743),改观为所,知观为知所;十三年(1748),又改所为署,改提点为署正,知所为署丞,属乐部。
神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转正左右龙武军时,又置左右神武军,寻废。至德二载(757),自安禄山叛军手中收复两京后,复置左右神武军,以马嵬驿事件后从帝北行及从灵武回京师的元从子弟充。有大将军、统军、将军,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左右神武与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合称北牙六军。
牲口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收养珍禽异兽。有提督太监。
拾遗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补阙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分左右,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称左右正言。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正言,不久即罢。建文帝设拾遗,成祖即位后罢。
省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的行政长官。初称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改为省长。由于军阀专横,省长号为民政长官,实权有限。国民党统治时期,改省长为省主席。
省试
唐、宋时各州县贡士到京师,由尚书省的礼部主试,通称省试,亦称礼部试,相当于明、清的会试。
首辅
明中期后,大学士右成实际宰相。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称“首揆”、“元辅”,嘉靖、隆庆与万历初年,首辅主持内阁大政,权力最大,内阁中亦争夺剧烈。清领班军机大臣之权较重,俗称首辅。
首领清宦官官名。位于总管、副总管之下。官品七品、八品。七品首领以执守侍为衔,八品首领以侍监为衔,此外还有无品级首领。宫廷诸门、诸殿、诸宫等处执事宦官,多以首领充任。
首领官
元朝廷各机构掾属经历、知事、主事等通称首领官。明、清沿称朝廷各部、府主事、司行等为首领官。诸官分掌本官署文书行政事务。
顺常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顺常位于第十三等,禄秩相当于二百石官。
顺成
曹魏妃嫔称号。文帝置,明帝时废。
顺华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时始置。详见“顺仪”。
顺容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详见“顺仪”。
顺仪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与顺容、顺华、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合为九嫔。唐初不置,玄宗时又置,为六仪之一。宋也有顺仪、顺容。
贴黄唐诏敕皆以黄纸书写,如有所更改,亦用黄纸贴去,称为贴黄。宋大臣奏疏、札子皆用白纸书写,如意有未尽,以黄纸摘要另写,附于正文之后,有时一奏疏后附十数条,亦称贴黄。明因章奏冗滥,崇祯元年(1628),命内阁定贴黄之式,由上奏疏者自摄奏疏大要,附于疏尾,不许超过百字,以便省览。清初规定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许超过三百字,如难拘字数,则撮取内容大要,不许超过百字,贴于本后,亦称贴黄。雍正以后始不限字数。
贴职
宋凡以他官兼领诸阁学士等职名及三馆职名者称贴职。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诸殿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侍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京官带直秘阁,武臣带閤门使、宣赞舍人。宋初,贴职修撰、直阁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1116),增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龙图阁、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直秘阁九等。绍兴十年(1140)后,又增置直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等级既多,迁转亦易,不似以前之清要。
亭长
乡官名。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城乡都有亭。出土云梦秦简有“市南街亭”等语。《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汉书·百官公卿表》则谓十里一亭(里,据近人研究,当指距离而言,非乡里组织之里)。亭有亭长,任治安警卫、捕中盗贼等事。《风俗通》谓:“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则亭长又的接待旅客之职。旧说认为亭受乡的管辖,但《后汉书·王忳传》谓:“县署忳为大度亭长,仕郡功曹,州治中从事”,则亭之上级为县非乡,两汉曾任亭长之人的事迹及出土云梦秦简皆然,可证旧说之非。亭长的地位,从王忳等的事迹看,亦较向来的估计为高。汉以后是否尚有亭长,不详,唐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禁令及通传等事,系低级事务人员。
亭父
秦、汉亭长所属人员。《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旧时亭有二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方言》谓楚东海之间,称亭父为亭公,求盗为弩父。《高祖本纪》司马贞索隐引应劭又云:“旧亭卒名弩父,陈楚谓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谓之求盗。”亭父、求盗的职务未必全异。
亭侯
一、爵位名。两汉、魏、晋置,为列侯中地位较低者。列侯有封地,亦称食邑,大者为县,小者为乡、亭,如汉末曹腾、曹操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二、秦、汉亭长下属,任候盗捕盗之事。魏、晋仍置。
亭佐
乡官。秦、汉亭长的副职,助亭长办事。
庭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统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统辖一标(团)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统军
官名。北魏末军职有统军。据《魏书》郭祚、邢峦、傅永等传载,统军所领约三千人。唐高祖初起兵时,置左、右三军,领兵官称左一府统军……。统军所领兵数,因时因事而异,如尉迟敬德降唐,任右一府统军,领其旧部八千人。武德七年(624),又以统军府为折冲都尉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唐后期,龙武、神武、神策各军,大将军之下,各置统军一或二人,正三品。以金在河南、山西、陕西、益都各置统军司,以统军使、副统军统领当地军队。
统领
官名。南宋统兵官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下,皆偏裨军官。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锋政令,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掌护军政令。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掌守卫京城。咸丰(1851-1861)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长官亦称统领。清末练新军,称一协(旅)长官为统领,亦称协统。又巡防队统兵官亦称统领。
统制
官名。南宋禁军高级指挥官都统制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清末改革兵制,以统制官统辖一镇(师)军队,民国改称师长。
退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于京城内外退弃木材中,选择其合用者为建筑材料,余为薪柴。
威垒
或为春秋时秦官名。《史记·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冈白驹曰:“大庶长,威垒官名,弗忌、三父人名。”陈直赞成其说,云:“威垒虽不见于其他文献,当与汉代中垒校尉相似。”说见《史记新证》。中华标点本以“威垒”为人名。又《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记,“威垒”作“威累”。
洗马
官名。秦始置。汉时亦作先马。太子出行时为前导,故名。秩比六百石。东汉时员额十六人。晋减为八人,兼掌图籍。南朝齐只设一人。当梁名典经局洗马,掌文翰,职务与汉洗马不同,员额八人,取甲族有才名者任之。陈同。北齐有典经坊洗马二人。隋改名司经局洗马。唐同,一度改称司经大夫。明、清亦有司经局洗马,属于詹事府,为从五品官,实仅为翰林官迁转阶转梯。
显文阁学士
宋官名。显文阁,咸淳元年(1265)置,藏理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侍制等官。
显武将军
北魏已有此号。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
显谟阁学士
宋官名。显谟阁,元符元年(1098)建。藏神宗御集。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名为熙明阁,旋仍用原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宪部
唐官署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刑部为宪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宪府
御史的代称。
宪司
见“帅漕宪仓”。
宪台
一、官署名。汉称御史所居官署为宪台。唐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冬复旧。二、御史官职的通称。后亦用为地方官吏对知府以上长官的尊称。
宪政编查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大臣管理。掌编译各国宪法,调查中国各省政治,以供改革政治制度的参考。置提调、总核、参议等员,分编制、统计、官报三局,各设局长、副局长、科员;又有庶务处、考核科,各设总办等员。宣统三年(1911)废。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相为官名始此。战国时或称相邦(汉人改“邦”为“国”),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汉、魏在诸王之国设相,职同郡太守,仅名称不同。汉初诸侯王自治其国,设丞相统众官,内史治民。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夺诸侯王自治之权,改其丞相为相。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又省内史,令相治民如郡太守。魏沿汉制。晋改国相为内史。文献所见国相之名,为沿袭旧名。非晋时尚有国相。另《周礼·秋官·司仪》谓为赞礼之人。《左传·定公十年》所谓“孔丘相”之“相”即此。
相邦
即“相国”。
相度
宋公文用语,意为考虑、分析,一般要求分析某事后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相公
对宰相的尊称。魏王粲《从军行》:“相公征关右,赫怒震天威。”又《羽猎赋》:“相公乃乘轻轩,驾四骆。”相公二字始见于此,均指曹操。操以丞相封魏公,故有此称。若西汉丞相,封侯不封公,东汉三公不封侯者甚多,都不能当此称。魏末司马昭以丞相封王,则称相王。
相国
官名。战国时各国设置。金文都作“相邦”,文献记载作“相国”。当是后人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相”原为诸侯朝聘宴享时辅导相礼者的称呼。春秋时齐景公始设左、右相,后成为齐国强大的卿大夫世袭专政的官职。春秋、战国之际三晋亦设相职。战国时相为百官之长,帮助国君处理政务。秦国于惠王十年(前328)始设,以张仪为相。武王二年(前309)设左右丞相。惟楚国终战国之世未设相位,仍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秦以后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参见“丞相”。唐以后多用作实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相国史
官名。西汉初有此官,为相国属吏,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香药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出纳外来香药、宝石等物。
巷伯
春秋时宫中内官名。掌宫中巷寝门户。《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令司宫、巷伯儆(警)宫”。杜预注:“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诗·小雅·巷伯》:“诗人孟子,作为此诗。”郑玄笺:“巷伯,奄官,寺人,内小臣也。”胡承珙《毛诗后笺》:“此诗或作者自称寺人,而采诗者名之巷伯。”
巷伯局
渤海国内仿唐内侍省设,有常侍等官。巷伯为宦官,见《诗·巷伯》。参见“巷伯”。
信武将军
南朝梁始置。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清废。
修订法律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修订各项法律。特派大臣管理,下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修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并与修仪、修容一同列入九嫔。唐改修华为修援。
修内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掌宫殿、太庙修缮事务。金沿置,属尚书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清宫殿、陵寝、太庙等修缮事务属工部。
修起居注
宋官名。宋初,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掌记录皇帝言行,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从事,称修起居注。元丰改制废起居院与修起居注官,由此居郎与起居舍人记录皇帝言行。
修勤
北魏官名。天赐元年(404)置,当于尚书省的令史。同置者有武归。
修容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后与魏明帝增置的修仪、晋武帝增置修华,合为三修,为九嫔中之三人。
修文馆
唐官署名。武德四年(621)置于门下省,九年(626)改弘文馆,神龙元年(705)改昭文馆。参见“昭文馆”。
修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四阶为修武郎,以代旧官内殿崇班。
修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明无此名。清为正九品。
修武佐校尉
清武散官名。从九品。
修仪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西晋初,与修容、修华同列九嫔之中。
修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正五品。
修政局
宋官署名。绍兴二年(1132),由右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下设参详官、侍从官、参议官、检讨官等,由卿、郎充任。以讨论省费裕国、强兵自民为名。借以专权。三月后罢局。
修职郎
文阶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登仕郎置,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元无此官名。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边功佐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
修撰
官名。唐史馆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宋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国史院与元、明、清翰林院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第一名进士。
修闾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修闾氏,设下士二人及中一人,徒十二人。掌国都城中闾门道路的禁戒。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修闾中士、下士。
修媛
唐妃嫔称号。改修华置,为九嫔之一。
宣德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十九阶,正七品下。宋沿置,亦为第十九阶,正七品。政和六年(1116)改名宣教郎,并定为第二十六阶。明宣德郎为从六品吏员出身升授之阶。清吏员出身者从六品授宣德郎。
宣德少府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太仆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卫尉
官名。南朝郁林王以文安太后所居官名,置宣德卫尉、宣德少府、宣德太仆。参见“太后三卿”、“长信少府”。
宣底
皇帝谕旨底本。晚唐及五代后梁,枢密使在宫廷接受皇帝命令,匀中书省起草诏令称为宣,中书省接到后加以抄录,称宣底。
宣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六阶。
宣奉郎
宋文散官名,从七品。为文官第二十一阶,相当于唐之宣义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宣抚使
官名。唐后期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先安慰使或宣抚使。宋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元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旧名者。
宣抚司
官署名。金章宗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宣抚使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为地方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明、清沿置,皆士司世袭官职。民国后,仍有宣抚使等官。
宣和殿学士
见“保和殿学士”。
宣徽院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臣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掌朝会、宴享、礼仪、祭祀及御前祗应事务,凡皇帝、皇太后受册,帝后生辰,接见宋、高丽使臣,祭庙拜日,正旦朝贺等,皆由宣徽使导引赞礼。会同元年并置南面朝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会前。西夏毅宗时,置南、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金宣徽院掌朝会、宴享、殿廷礼仪及监知御膳等事,有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掌供御食、宴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有宣徽院使、签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院判等官。所属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上都尚酝局、尚珍署、尚舍寺、尚食局、阑遗监等。
宣惠尉
隋散官官。炀帝置,正七品,详见“建节尉”。
宣节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八品上。宋升正八品。元废。
宣麻
唐、宋任免宰相、对外战争等重大事件,皆由翰林学士以麻纸书写皇帝诏令,在朝廷宣布,称宣麻。
宣庆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元年(1008)置。
宣威将军
魏置,南朝或置或不置,北魏亦置。唐为武散官名,从四品上,宋同,金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清废。
宣慰使
官名。唐宪宗平淄青节度留后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曾置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非常制。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事务,分道管郡县,转达郡县请求于行省,传达行省政令于郡县,为行省与郡县间承转机关。如沿边地区有军旅大事,则兼都元帅府或元帅府,或兼管军万户府。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宣慰命名皆西南海少数地区土司世袭官职。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不废者。
宣慰使司
官署名。唐元年(806-820)时平李师道后,命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按视图籍,分其地为三道,分别选派节使、观察等使。杨于陵此职为临时差遣,无官署,不辖军民。元置宣慰使司,分道以统郡县,处行省与郡县之间,但不普通设置,各宣慰使司的官署名及设官情形,也不尽同。黄河与长江流域的六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北道),官署名为宣慰使司,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边陲地区的官署名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次为元帅府,设宣慰使都元帅或元帅、达鲁花赤。明、清宣慰使司,设宣慰使等官,均土官世袭,只设于少数民族地区。民国后仍有。民国又有以宣慰使为临时派遣大员的名称。
宣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四品。
宣武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清废。
宣业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博士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宣仪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宣仪四人,正二品,以代妃嫔中的九嫔。咸亨二年(671)复旧。
宣义郎
文散官名。隋置游骑尉,唐改宣义郎,为文官第二十一阶,从七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光禄寺、卫尉寺丞、将作监丞。后定为第二十七阶。金、元均不置。
宣赞舍人
见“閤门司”。
宣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阶为宣正大夫。
宣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六阶为宣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四阶。
宣政使
宋臣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淳化五年(994),宦官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后,特置此官,以示奖励。
宣政院
元官署名。掌全国佛教僧徒与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原名总制院,至元初设置,由国师领院事。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唐朝制度,吐蕃使臣朝见皇帝于宣政殿,改名为宣政院。其职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如地方有事,于当地置分院处理;如在重大战事,会同枢密院决定。有院使、同知、副命名、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经历等官。
宣诏省
渤海国仿唐门下省设,其官有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
宣谕使
宋官名。掌考察地方政治,按察官吏,招抚起事者,宣谕朝廷关心。南宋常于民众起事被镇压后派高级官员为宣谕使前往抚慰。
选补使
唐官名。即岭南选补使、南选使。高宗上元二年(675),因岭南、黔中官吏中有不能胜任者,遂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简补广、交、黔诸州官吏,称为“南选”。后江南、淮南、福建遇水旱,亦派选补使前往当地简补官吏,废置不常。
选部
官署名。西汉置尚书四人,一为常侍曹。东汉光武帝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祠祀。东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选部即吏部,但专掌选举,不问祠祀。魏改选部为吏部。吴依东汉旧制设选部。蜀汉则有吏部、左选、右选等曹。后代不用此名。
选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俱优者充贡,因有此名。见《明史·选举志一》。清定拔贡、优贡之制,亦由此而来。
选侍
明妃嫔称号,位次于才人。
勋官
官称的一种。授给有功者以一定官称,有品级而无职掌。隋置上柱国与柱国以酬军功勤劳,皆无职掌。唐采用旧官名,置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阶,自正二品至从七品,皆无职掌,称为勋官。历代相沿,大体同唐,品级或有小异。元无武骑尉。明无上柱国而有左、右柱国,另有文勋官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卿、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十一阶,清废。
勋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取勋臣子弟充当,陪左右庶侍而守出入之禁。参见“庶侍下士”。
勋卫
隋、唐三卫之一,见“亲卫”。
衍圣公
孔子封号。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元帝封孔丘后人为褒成君,后历代皇帝不断加封。平帝元始元年(1),封孔丘后裔为褒成侯,三国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宗圣侯,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改奉圣亭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改崇圣侯,北齐改封恭圣侯。北周武帝及隋文帝改封邹国公。隋炀帝改封绍圣侯,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改褒圣侯。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追谥孔丘为文宣王,改封其后裔为文宣公。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以前,孔兵后人已不负担庸调,此时更免除租税。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改封衍圣公,相沿不改。
养廉
清官员于正俸外加给的一种收入。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岷奏准,提取本省耗羡为官员养廉银,以后各省陆续仿行;五年,又给八旗官员养廉银。乾隆元年(1736),佐杂各官给养廉银;四十七年,绿营武职比照文官例给养廉银。文武官员养廉银皆按职务、等级,分别不同数目发给。
养象所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皇帝车舆。
养种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世祖中统三年(1262)置。掌西山淘媒,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有提领官。
药蜜库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储糖密药物以供马医之用。
荫监
科举考试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者称荫监。
荫生
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有各种不同名目。明凡按上代品级取得的称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赐的称恩生。清凡因上代系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恩荫,因上代殉难而给予的称难荫。通称荫生。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实际只须经一次考试,即可给予一定官职。
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统率怨军。天祚帝天庆六年(1116),募辽东饥民为军,称怨军,不久改称常胜军。
院试
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始一律)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元官署名。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管领文宗潜邸(文宗原封怀王)扈从之臣。有都总使、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宫相、膳工等司。
昭华
妃嫔称号。魏明帝置,位次昭仪。晋无此号。南朝宋复置昭仪、昭华同列九嫔之一中。隋、唐沿置。
昭文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626)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讳改称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有大学士、学士、校书郎等,掌校勘图籍,教授五品以上职事官子弟,并参议朝制礼仪。垂拱后,以宰相兼领馆务,称馆主。宋沿置,再改名昭文馆,并承唐制,以昭文馆与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分掌藏书、校书与修史。
昭武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清废。
昭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正四品。
昭武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下。宋升正六品。元废。
昭武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上,宋沿置,元废。
昭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清废。
昭宣使
宋宦官的高级官称。淳化四年(993)置。
昭仪
妃嫔称号。汉元帝始置。明以前时有沿置,地位高低不一。西汉为妃嫔之首,相当于外官系统的丞相。曹魏时,次于夫人,旋又增置淑妃、淑媛于其上,地位相当于县侯。晋省。刘宋列为九嫔之首,其上尚有贵嫔、贵人。后降为九嫔的第四位。唐列为九嫔之首。宋复于其上增置大仪、贵仪等八职。明亦在诸妃之下。又历代昭仪均单称昭仪,惟北魏分左、右。
昭毅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清废。
昭勇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清废。
珍羞署
官署名。原名肴藏署,北齐置,属光禄寺。隋、唐因之。唐垂拱元年(685),改称珍羞署。神龙元年(705)复旧。开元元年(713),再改为珍羞署。设令及丞,令正八品下。掌供祭祀、朝会、宾客的菜肴等物。宋隶御厨。明复设,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禽、兔及鱼类,大祭祀则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有署正、署丞。
政事省
辽官署名。即中书省。太祖署政事令,世宗天禄四年(950)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改中书省。
政事堂
一、唐、宋宰相议事之所。唐初,宰相常在门下省议事,称之为政事堂。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徵因而均知门下省。高宗死后,裴炎受遗诏辅政,从侍中迁中书令,乃迁政事堂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张说任中书令,奏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所用印文为“中书门下之印”。堂后列吏、枢机、兵、刑礼五房,处理庶政。因尚书省不设令,仆射名份不及两省长官,故名为“中书门下”而略去尚书省。宋承唐制。亦设政事堂。别称都堂。二、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国务院为政事堂,国务总理为国务卿。政事堂设于总统府,成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1916年,袁世凯以帝制失败,被迫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国务卿之名于6月袁氏死后始废。
政堂省
渤海国仿唐尚书省设。其官有大内相一,相当于唐尚书令,居宣诏、中台二省长官左、右相之上;右左右司政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仆射,位于宣诏、中台二省的左右平章事之下;左右允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丞。政堂省辖左六司、右六司。左六司的忠、仁、义三部各有卿,支司爵、仓、膳三部各有郎中、员外。右六司的智、礼、信三部设卿,支司戎、计、水三部设郎中、员外。十二司实即唐之六部,仅名目稍多。
政务处
即督办政务处。
指挥
太平天国官名。在“检点”之下,员七十二人,依“检点”例,称殿前左一(三、五、七、九)指挥、殿前右二(四、六、八、十)指挥,殿左十一(十三……)指挥、殿右(十二……七十二)指挥。常为大将领兵。也作为虚衔,有“殿前指挥”、“职同指挥”等,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指挥。
指射
宋任官有八路定差制度,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与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福建路、荆湖南路,允许中原及本地在选官员随意就差,称指射。
指省
清捐纳制度中,取得官员资格后,如希望至某省候补,即再交一笔费用,称指省。
钟鼓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出朝钟鼓及宫内杂戏。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钟鼓司,后改礼仪监,又改礼仪院。康熙即位后,裁十三衙门,礼仪院改属内务府,后改称掌仪司。
钟鼓院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南宋属秘书省。
钟官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铸钱。
钟院
辽官署名。太祖师册六年(921)始置,凡民有冤屈者许击钟鸣冤,穆宗时废。景宗耶律贤保宁三年(971)复置。
柱国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原为保卫国都之官。术国原为国都之意。《战国策·齐策三》:“安邑者,魏之柱国也;晋阳者,赵之柱国也;鄢郢者,楚之柱国也。”高诱注:“柱国,都也。”后为楚最高武官,亦称上柱国。位仅次于令尹。《战国策·齐策二》记昭阳对答陈轸,谓贵于上柱国的唯领令尹耳。北魏、西魏设柱国大将军,北周增设上柱国大将军,隋设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功勋。唐以后沿用。隋柱国为正二品。唐比从二品。宋金从二品。元从一品。明文勋官与武勋官皆置,从一品。清废。
柱下史
官名。即御史。《史记·张丞相列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司马贞索隐:“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此职。”简称柱史。后世以柱下史、柱史为御史的别称。
拽刺
又作曳刺。契丹语。义为壮士、勇士。辽有拽刺军,直属朝廷。又有旗鼓曳刺,护卫皇帝仪仗旗鼓。军中拽刺司边防侦候、传报军情。著帐局有拽刺之官。
追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追师,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工、徒等人员。掌王后、九嫔外内命妃的头上服饰,包括假髻及各种首饰。追,治也,谓治玉石。
总办
见“督办”。
总兵
官名。明初,各要地置总兵官,无品级,无定员,系临时差遣,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任,沿边地区总兵并多挂印称将军,后渐成常驻武官。清绿营兵高级武官有镇守总兵官,简称总兵,通称总镇,别称镇台,秩正二品,掌一镇军政,统辖所属官兵,受提督节制,其直辖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秩。清京师步军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军统领佐官。清末,北洋海军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队翼长。
总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各部长官皆称总长。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部长。又参谋本部主官亦称总长。
总督
官名。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多重者加总督。英宗正统六年(1441),以麓川用兵,使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总督之名始此(按《续文献通考》作四统四年,误)。后设置渐广,但终明一世仍为临时差遣,其职名必列举管辖事宜,如“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明时“两广总督”等系简称。任总督者,品秩均系原官。清初,设置总督的地方常有变动,如浙江省,于顺、康间,雍正间及乾隆初年,曾三次单独设置浙总督。至乾隆三年(1738),闽浙合设一督,方成定制。乾隆中听后,始稳定,全国设直隶、两江(指江南、江西,包括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闽浙、湖广(湖北、湖南)、四川、陕甘、两广、云贵、漕运、河道(河北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十一总督。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增设东三省总督。清总督为从一品官,综理军民要政,统辖文武官员,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漕运、河道总督,依巡抚加衔,一般为兵部右侍郎、右副都御使。清总督明确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比明制有所发展,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如两江总督全称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两河事务。”
总督仓场
官名。明总督仓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署。永乐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 户部司员经理。宣德五年(1430),命户部尚书专督其事,后例以户部尚书或侍郎充任。清户部置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所属有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京仓十一仓监督,通州中、西二仓监督。
总督京营戎政
明官名。掌有关京营操练事务。永乐二十二年(1424),京师置五军营、神机营与三千营。景泰元年(1450),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正德年间,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嘉靖二十年(1541),命兵部尚书专管戎政,另给关防。二十九年废团营官厅,仍为三大营而改三千营为神枢营。各营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由提督总管官统领,旋改提督为总督,称总督京营戎政。又设兵部侍郎一人为协助理京营戎政,不给关防。
总管官名。一、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559)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初于各州置总管,大州置大总管,炀帝时废。唐初于沿边重要地区置总管,又发放改称都督,惟朔方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军旅训练、教阅,维持辖区治安。辽南面官五京都总管府、金总管府、长官都总管等均由地方长官兼任,元诸路总管府长官达鲁花赤、都总管、总管等均兼治军民。二、军事长官。隋及唐初军队出征时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为军队统帅。五代后唐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北宋末年曾置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三、管理专门事务长官。元朝廷与各地均设都总管府与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长官管理,如管理全国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管理江淮地区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尚供总管府,管理屯田总管府等。清有内务府总管大臣,掌管宫廷事务,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在今河北承德)事务。又皇宫内宦官首领总管太监俗称总管。四、清宦官官名。清宦官职位以总管、副总管为最高。官品;总管四品或五品,副总管五品或六品。四品总管以宫殿监督领侍为衔者,惟敬事房设一人。五品总管以宫殿监正侍为衔者,仅敬事房、圆明园有之。
总计使
宋官名。又称总计度使。宋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总管财政。淳化四年(993),又分全国为十道,在京东称左计,京西称右计,分置二使。不久,又置总计使管左、右计事,左、右计使管十道事,凡关涉财政事务,三使共议。次年废十道左右计使。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设,附设于大理院。掌大理院民刑案内的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有枯丞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等员,继又增设典簿一人。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检察长(或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检察官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此外,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设主任书记官等官。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亦称“译署”。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雍正时,为不定期《恰克图条约》,置办理俄事大臣,不常置。咸丰十年(1860),订立《北京条约》后,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是年十二月十日(1861.1.20),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仿军机处设置,派亲王一人总领,并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人数由最初之桂良、文祥等人,渐增至七八人或十人以上。司员统称章京,初定满汉各八人,后人数渐增。其中总办章京四人、帮办章京二人。署内先由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院司员典文移,兵部司没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均隶总办、帮办。后改设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又改为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另设司务厅与清档房。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凡外交、通商、关税、海军、电报、铁路,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均由总署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亥和约》后,改组为外务部。
总理行营大臣
清官名。掌有关行营政令。皇帝出巡之前,按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员。由宗室、蒙古王大臣歉我辖办事章京由护军参领兼充。
总理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领
南宋官名。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将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置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掌所在地诸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十五年(1145)又置四川总领。总领财赋所简称总所,亦称饷所,或称饷司。
总明观祭酒
官名。南朝宋不立国子学,元嘉十五年(438),立玄学、儒学、文学、史学。泰始六年(470),立总明观,设祭酒一人,主四学。四学各置学士十人。总明观祭酒职似国子祭酒。齐永明三年(485),立国子,省总明观。
总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税务司
官名。掌全国关税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领事签订协定,组织海关税务委员会,三国各派一人为税务司,征收关税。名义上由清廷派司税管理,实际由英、法委员主持。上海江海关的十权从此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并以英、美人担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总税务司署,管理全国海关,属总事各国事务衙门统辖。英人李泰国(Horatio Nelsoa 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为总税务司,至此更由总理衙门加委。所属各海关、各置正、副税务司,亦由洋人担任。中国海关管理权从此完全由外人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税务处,总税务司及各海关税务司皆改属税务处。但实权仍在洋员手中,况税务司依然主宰一切。任总税务者,以英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继李泰国任职,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回国,前后四十八年,除海关大权外,对中国的内政外交,亦加干涉。总税务司的实际权势,在他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总统
一、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二、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三、英语President的汉译,清末有音译为“伯里玺天德”的,有意译为“大统领”的。民国建国,依西方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大总统为国家元首。
总宪
封建社会中,属吏尊称长官为宪。东汉称御史府为宪台,唐称御史为宪臣。明、清别称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总宪,左副都御史为副宪。
总制
太平天国官名。员九十五人,按五行与数字排列。从炎(以上帝名讳“火”)一总制到炎十九总制,再依次从水、木、金、土起,亦每行十九总制。总制为军的指挥官。地方官也有总制,位于监军、军帅之上。工匠各营也设总制。定员之外,尚有陆续增置的总制、职同总制等。女官也有总制,为统北女营的长官,员四十人,每军一人。
总制司
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置。掌御收头子钱、耆户长庸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苛杂捐税,统称总制钱。
总制院
官署名。元宣政院初名总制院。
奏曹
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置,主奏议事,设掾史等官。《续汉书·百官志》列举公府各曹,中有奏曹,对郡国则仅言“诸曹略如公府曹”。《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谓慈在汉末曾任郡奏曹史,则郡有此官甚明。
奏差
官名。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赍送表笺章疏
奏事处
清宫廷官署名。分内奏事处与外奏事处,简称内奏事与外奏事,由御前大臣兼管,内奏事处有奏事太监、随侍太监、记档太监、使令太监,外奏事处有奏事官,遴选六部及内务府司员能书写者充任,十年一换。掌传宣谕旨,引带皇帝如对人员,呈递各地与王公大臣贡物,排定八旗、侍卫处、各部院每日在朝轮班值日班次,内外各衙门奏折除军机处奏折径交内奏事处呈进,余交外奏事处转内奏事处呈送皇帝。
奏折
明、清大臣对皇帝的章奏,因以折本缮写得名。奏折所用纸张、书写款式等皆有规定。清初沿明制,雍正后为内外官员普遍使用。乾隆十三年(1748),停用奏本,始与题本并重。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改题为奏,奏折遂成为唯一的奏呈文书。
奏折夹片
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如有小事不足作折,即以双页纸书写,附别折同奏,称附片。如事务头绪过多,或保举人名甚多,即以事务纲要、人员姓名另写一片,夹于原折之内,称夹片。
祖儒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大首领祖估儒嵬名聿正曾为使臣入宋。
俟斤
铁勒、柔然、突厥、回纥等族官名。契丹亦用之,汉译别作“夷离堇”。世袭,历代官位高低不同,契丹时曾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
俟利发
柔然、铁勒、突厥、回纥等族的官名。始自柔然。掌一方军政之权,父兄死,子弟继职。
冥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冥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设置罗网等物捕捉猛兽。冥为幂的借字。幂,覆也,捕兽须掩覆羁縻之,故称。
诰封
明、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诰命与敕命形如画卷,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与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参见“封赠”。
闾师
,周礼·地官司徒》于叙述乡、州、党、族、闾,比的行政区系统后,继之以掌土地赋税的载师,以下又有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四官,均与土地赋税有关。经学家对此解释不同。一般谓闾 师等四官隶于载师。一说谓闾师、县师有专掌之地,职掌不限于土地赋税。闾 师所掌为六乡以外的四郊之地。四郊之地本应以闾,里区划,因不立乡遂,而通自然数闾,其长即称闾 师。
闾胥
,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闾有闾胥,以中士任之,称胥者,以胥为有才智者之意。旧注为每闾 有二十五家。
骁骑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骁骑率上士各二人、正三命,左右骁骑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骁骑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骁骑率掌骁骑之士,器服皆用黄色。
骁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置。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四转为骁骑尉,当于正六品。宋、金沿置,元、明正五品。明文官别为修正庶尹。清废。
骁骑校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都统)行营马兵称阿礼哈超哈,后改称骁骑营。有佐领,下设骁骑校(原称分得拨什库),每佐领一人,正六品。骁骑营为受各旗都统直接统率的部队,佐领与骁骑校为直接受都统与副都统、参领管辖的军官。
骁雄军指挥使
宋官名。乾德二年(964),以禁军骑兵为骁雄军,步兵为雄武军,皆属侍卫司,各置指挥使等官。
胄子监
官署名。渤海仿唐国子监置,主官称监长,亦与唐称祭酒者不同。
祗候殿头
宋宦官阶官。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黄门。
祗候高品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殿直。
祗候黄门
见“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库
宋库名。属太府寺。掌储存钱帛、器皿、衣服等,以务赏赐臣下。
祗候侍禁
见“祗候殿头”。
祠部
官署名。东晋设祠部,以祠部尚书为主官,掌祭祀之事。南北朝沿设,祠部尚书所辖,除祠部一曹外,亦兼辖他曹,如北齐祠部尚书凡辖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内容颇杂。隋改部名为礼部,辖四曹,即礼部、祠部、主客、膳部,余各曹分归兵部、工部。从此祠部成为礼部所属机构,明、清改称祠祭司,祠部又为礼部司官的习称。
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祭祀、普后丧葬、大臣赠谥,并管理僧道、巫师及从事阴阳、卜筮、医药者。
祠禄官见“奉祠”。
祠祀令
汉官名。掌祠祀事宜。一、西汉太常属官。景帝中六年(前144)曾改奉常所属太祝为祠祀。二、西汉詹府属官。成帝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官,遂并属大长秋。三、东汉省府属官。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典宫中诸小祠祀。
钤记
官印的一种。清制,文职佐杂如州同、州判、巡检、典史等,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各府、州、县的僧、道、阴阳、医学等低级官员,所用的官印称钤记,木质。受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亦用钤记,一般由委任者镌发。
钤辖
官名。宋钤辖掌一州、一路或两路军旅屯戌、营防、守御政令。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官卑资浅者称钤辖。金亦有此官,武卫军都指挥使司所属钤辖司有钤辖,正六品;都钤辖,从七品,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胥、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误用胥读如“諝”,谓其有才智为什长者。其身份当如后世官府的小吏或差役头目。参见“徒”、“府”。
倅长
倅,百人,倅长,百夫长之意。北周官名中常有此字样,即取此意,用为下级官官名。
倢伃
一作“婕妤”,妃嫔称号。其名之意,据《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倢,言接幸于上也。伃,美称也。”汉武帝置,为妃嫔之首。元帝时因增设昭仪,退居第二。曹魏时退居十二等中的第九。晋时尚在九嫔之内。南朝宋以下,降至九嫔以下,至清废。
案首
清制,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称案首。又学政于取定新生后,将名单发交各府、州、县时,俗有红案之称。

原为古楚国尊大者的称呼,如贵官有莫敖。春秋以后,敖字又有别意。王逸《楚辞章句·天问》谓:“楚人称未成君者为敖。”杜预亦主此说。后人或以若敖、霄敖为反证,否定此说。今人张正明则谓:所谓“未成君者”的“敖”,实为未继国君之位的楚人部落联盟首领,受封之后,“敖”即称“子”,或称“公”、“侯”、“伯”。
班官
宋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皆宦官高级官称,朝参时位于东班(参“诸司使”)前,故称班官。
颁朔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剥麻
宋大臣有罪,多先任为宫观官,夺其实权,再由台谏官上书弹劾,皇帝同意后,诏令降官,逐渐贬斥,称剥麻。
笔贴式
清官名。掌翻译满、汉章奏文字等事,置于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官署。以满族、蒙古族、汉军旗人充任,宗人府则专用宗室。有翻译笔帖式、缮本笔贴式、贴写笔帖式等名目,为满员进身之阶。
宾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部,秋官府有兵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宾部下大夫、小宾部上士。掌大宾客之仪(指北周与北齐、南朝陈及突厥往来通使),相当于《周礼》的小行人。《通典》以宾部中大夫与蕃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宾客
官名。太子宾客的简称。
捕厅
清州县官署中佐杂官,例如典史,因有缉捕之责,一般称为捕厅。
部办
清各部书办的简称,秉承司官命令,输例行文书事例,不在官制以内,属于胥吏,通称书办。往往久于其职,甚至由其子弟或门徒承袭,因其熟悉例案,故常营私舞弊。清末新设各部废。
部本
见“通本”。
部刺史
官名。刺史原名。汉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依六条诏书,查察地方政治。后通称刺史。
部堂
清总督称呼。清称各官署长官为堂官,意为常上之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通称部堂。
部尉
官名。两汉、魏、晋时掌管一部治官之官。部为区域单位。或一郡分为几部,或一大城市分为几部。《汉书·尹翁归传》谓河东郡二十八县,分为两部。西汉长官,东汉洛阳,各有四尉,即两城各分四部,设四部尉。《三国志·尉书·武帝纪》谓曹操早年即为洛阳北部尉。西晋洛阳东晋建康亦各有六部尉。曹操为部尉时,造五色棒,有犯禁者,不避豪强,即击杀之。此即部尉之职责。汉在边郡要地,往往分部设都尉,此系一部军政长官,如陇西郡南部都尉,金城郡西部都尉等,职在防务,与内地都尉专掌治安者有别。
部院
清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资望特高者往往加兵部尚书衔,对下自称本部院。
部族节度使
辽、金皆置,掌统辖所属部族及本镇军事。
乘黄署
官署名。东汉太仆寺有未央厩,三国魏改乘黄厩,北齐与隋、唐称乘黄署,有令及丞。唐乘黄署令秩从七品下。掌皇室车马及驾驭之法。辽南面官太仆寺亦置。
乘马御
春秋时官名。《左传·成公十八年》“(晋以)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驺”为掌驾车、卸车之官,即《周礼·夏官》的“趣马”。《周礼》以趣马为校人的属官,晋则于校正之外,另设此官,“使训群驺知礼”。《国语·晋语七》作“使(程郑)为赞仆”。“赞仆”应即“乘马御”。
乘田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掌畜牧。《孟子·万章下》:“[孔子]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赵岐注:“乘田,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刍牧者也。”
党正
一、《周礼·地方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党有党正,为一党之长,以下大夫任之。旧注谓每党有五百家。参见“州长”。二、北周也有党正,每党一人,旅下士、正一命。北朝的“党”,始自北魏。太和十年(489),因秘书令李冲议,立三长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西、魏、北周沿其制,惟北周称党长为党正。
敌烈麻都司
辽官署名。掌礼仪。属北面官系。长官为敌烈麻都(清改泽为多啰伦穆腾),下有总知朝廷礼仪与总礼仪事等官。
递运所
明官署名。洪武九年(1376)始置。掌运送粮物。明初,常以卫所戍守兵士传送军囚,太祖因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置各处递运所,设大使主管。
调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设下士二人,下有史、徒等人员。掌调解民间怨仇。规定因过失杀伤人或鸟兽者,集众调解。杀人者如因赦得免,令其远行,以避被害者亲属。如杀被害者及子弟徒党,则通令天下捕杀。如义杀,令死者子弟不得相仇。民间纠纷争吵,令以调解,调解不成,听候处理,不准报复。
调音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都部署
官名。五代后唐初置,为战时指挥官。宋置于邻接辽、夏地区,为地方军事长官,掌军队屯戍、防守、训练、教阅、赏罚事务。英宗(赵曙)时,为避其嫌名而改称都总管。辽北大王院、南大王院有此官,北面宫官有诸行宫都部署与契丹行宫都部署,北面边防官有兵马都部署。
都茶场
南宋官署名。掌给卖茶引。建炎二年(1128),随行在所榷货务置场,由同一提辖官主管。并置建康(今南京市)、镇江(今地)榷货务都花场,并以行在为名,以都司提领,不属户部。
都察院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由御史台改置,为最高监察机关,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次为左、右副都御史及左、右佥都御史。下依行政区划,,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明末定为十五道),巡按州县,纠察百官。清初沿明制,顺治元年(1644),改以左都御史与左副都御史为主官,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分别为总督与巡抚兼衔。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给事中隶都察院,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都大夫
战国时齐国五都的长官。《孙膑兵法·禽庞涓》记述桂陵之役,有齐城、高唐二都大夫。齐有五都之制,都中驻屯军队,都大夫同时又为统率一都之兵的主将。
都大提举茶马司
宋官署名。简称茶马司。掌以茶交换西北与西南少数族马匹。神宗熙宁七年(1074),在秦州(今甘肃天水)与成都(今四川成都市)分别置官署,主管榨茶与买马。嗣后以买茶本为换马,以合并为宜,乃于公丰四年(1081),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以专切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等场公事。南宋时陕西诸路大都被金兵占领,又改称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举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
都点检
官名。五代后唐以后,皇帝出巡或出征时,置大内都点检。后周世宗整顿军队,选武艺超绝士兵为禁卫军,称殿前诸班,置殿前都点检为最高 指挥官。赵匡胤以殿前都点检夺取后周政权后废。辽南面军官与金亦有殿前都点检、副点检,统率禁军。辽南面财赋官诸路钱帛司亦有都点检。
都都知
宋官名。宦官最高官职。内侍初补为小黄门,得升为内侍黄门,逐级升迁,以都都知为极品。
都督
官名。一、汉末军中执法和办理事务的武官。《三国志·吴书·吕范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谓吕范以孙策军中“纲纪犹有不整者”,自愿暂领都督。孙策不肯,谓“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细碎事?”终以吕范坚持,乃“委以众事”,“由是军中肃睦,威禁大厅”。据此都督所司极繁杂。二、三国初年始为领兵将帅的官号。俗传周瑜为大都督非事实。汉末领兵官多称督,驻一地者为某地督,攻城者为升城督,领某部者为某部督。后渐以大督、都督,都督中外诸军事等为统率诸军者的官号。魏黄初二年(221),孙权以陆逊为大都督,为设大都督之始。建安二十一年(216),始有都督诸军事。黄初三年,魏始置都督中外诸军事。两晋、南北朝均以以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为统帅的称号。后世南宋也有以宰相充都督,或以执政充同都督及督视军马等,总领兵马,均为临时统帅的称号。元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左右钦察卫军。 三、地方军政长官。都督诸州军事,始见于曹丕即魏王位时,以曹真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后渐多,偶有兼领刺史者。西晋初,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时遂兼任。自此都督诸州军事常兼驻地的州刺史,并总揽本地区军民之政。南北朝沿袭。东魏、北齐时,此职为“行台”取代,虽仍有都督诸州军事之官,并不多设。北周及隋,改为总管。唐初为总管,旋改大都督、都督。大都督多由亲遥领,边地重镇,另加旌节,称节度使。景云二年(711),以驾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后至辛亥革命前无以都督为地方军政长官者。四、西魏、北周与隋文帝时,府兵各军府,以大都督统团,帅都督统旅,都督为队官。大都督所统仅数百人,与前述为元帅者高下悬殊。隋炀帝改为校尉、旅帅、队正。五、明五军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佥事,统辖全国各卫所。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从一品,佥事正二品,位高责重。后各卫仅存虚名,都督亦成虚衔。六、辛亥革命时,各省多以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后分行政、军政为二。行政长官先称民政使,改巡按使,又改省长。军事长官先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各。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又改为督理。
都督行府
南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以宰相张浚为都督诸路军马,筹划沿江防务,设立官署称都督行府。绍兴七年(1137)废。
都督诸路军马
官名。南宋初年,常以宰相、执政或其他高级官员总管数路军事,称都督诸路军马。
都官郎中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畿内不法事。三国魏有都官郎,晋、宋、齐、北魏、北齐有都官郎中,梁、陈及隋初有都官侍郎,皆掌京师不法事。隋开皇三年(583)以后乃掌簿录配没官私奴婢及良贱诉竞、俘囚等事。炀帝改侍郎为郎,属刑部。唐初改郎中,掌配没徒隶,簿录俘囚,公私良贱诉竞雪冤。宋都官郎中掌徒流、配隶及京师各官署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屡减磨勘。
都候
官名。汉宫门卫士之长,分左、右,秩各为六百石,属卫尉,督率剑戟士护卫宫禁,并奉命收考贵戚大臣,所统卫士七、八百,汉以后无。
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为驻西域地区最高长官,后废置不常,晋、宋以后,广州有西江都护与南江都护,专征讨之任。唐前期先后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各置大都护、副大都护,与副都护,掌所辖地区行政,、军事与各族事务。元都护府主管畏吾儿(维吾尔)族与汉族间词讼,有大都护、副都护与经历等官。
都监
官名。唐中期后出兵作战,常以宦官监军,称都监,或都都监。宋兵马都监简称都监,其中,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屯戍、边防、训练,州府以下都监掌本城军队屯驻、器械、训练、差使,以资浅武官担任者称监押。辽糺军中亦置,掌部署约束营伍,位次于详稳而高于将军;北大王院有北院统军都监与北院都监,南大王院有南院统军都监与南院都监,北面部族官、北面边防官及四帐都详稳司,北面军官与坊官亦皆置。金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辅助元帅,宣徽院所属仪鸾局、尚食局、尚药局、御药院、内藏库、杂物库、内侍局及各宫、殿、门、院亦皆置。
都令史
官名。即尚书都令史。西晋置,为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属员。隋改称都事。详见“尚书都令史”。
都评事
官名。明大理寺下设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寺设寺正、寺副及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都评事仍为寺正。
都曲院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酿酒并出卖。
都人
明宫女别称,通行于内廷。见《明史·后妃列传二·孝定李太后》。
都商税务
官署名。宋属太府寺,掌征收京城商税缴纳左藏库。金置中都都商税务局,掌办理商务,巡察漏税。
都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北省。唐武则天曾改尚书省为文昌都省。
都事
官名。晋设尚书都令史,为左、右丞的辅助人员,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员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员额多为八人,惟梁为五人。北齐定为从八品官。隋初改称都事。炀帝减员为六人,分属六尚书。唐亦置六人,秩从七品上,管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宋尚书省设三人,秩正八品。元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书省均设,秩正七品或从七品。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都指挥使司亦均设有。清惟都察院有设,掌文书。
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翻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
都水长
官名。秦及西汉属太(奉)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又少府、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诸郡国都有此官。东汉惟郡国尚置。
都水监
官署名。秦、汉太常、少府与三辅皆有都水长丞,掌陂池灌溉,维护河渠。西晋始置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以都水使者为长官,南朝梁曾改称大舟卿。隋至元改都水台为都水监,长官亦称监,掌修治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改称都水司,并入工部。清废。
都水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有关川泽、陂地、河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及道路、津梁等陆路工程,清并兼管藏冰事务。
都水使者
官名。秦有都水长、丞,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西汉治水之官,原来分散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三辅(指京城附近地区)各部门,官名都叫都水长、丞。武帝始设左右都水使者,总领水官。西汉末哀帝省都水使者。东汉改置河堤谒者。西晋置都水台,主官即称使者,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台属官。南朝宋一度改都水使者为水衡令。梁、陈时称大舟卿,为十二卿之一。官秩在列卿中最低,为九班(太常卿最高,为十四班)。北朝也有都水台、都水使者。隋官署名与官名都称都水监,后又改官名为都水使者。唐同,使者官秩,隋从五品,唐正五品上。后宋、辽、金、元都有都月监,官名不称使者。参见“都水台”。
都水台
官署名。西晋建立都水台,主管治水,以都水使者为主官。自晋至隋,除南朝宋一度不置、梁、陈以大舟卿为官名外,各代均同。隋同皇三年(583),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官名亦称监,后改使者。唐、宋(南宋绍兴十年1140裁撤)、辽、金、元均以监为官署名,一般以监、少监为官名,惟唐称使者,宋元丰前以员外郎以上官判监事,辽称监为太监。明在工部设都水司,不单独置监。
都司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都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唐贞观二年(628)改为郎中,永昌元年(698)又置左、右司员外郎,与郎中分掌本部门事务。宋、辽、金沿置。明为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清绿营兵军官有此官,秩四品,位次游击。
都台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都堂
唐、宋、金称尚书省长官处理全省政务厅堂为都堂。明称各官署长官为堂上官,简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差遣在外总督、巡抚之带有上述官衔者,皆通称都堂。
都提举市易司
参见“市易司”。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宝钞、玉器。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丝棉、布帛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香药、纸札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诸色缎匹。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亭西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款侍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贡奉使节及贸易事项。监官二人,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
都统
官名。前秦建元十九年(383,东晋太元八年),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北齐门下省所统尚衣局,设都统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都统,或总管五道,或总管三道兵马,上元末年(761)省。大中年间(847-859)又置。嗣因所置过多,中和二年(882),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辽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清八旗制度,每旗置固山额真一人,掌有关全旗教养、训练、生产、户口等事,并各置左、右梅勒额真为佐官。天聪八年(1634),改梅勒额真为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语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又清制,各省驻防八旗兵,直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二者不置,部分地区,热河、察哈尔以都统为最高行政长官。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地区为特别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都统制
官名。北宋出兵作战时,常于诸将中选拔一人为都统制总管诸军,系临时派遣,并非官名,兵罢即省。南宋建炎元年(1127)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方为常设官名。后设置渐多,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大将兵权,以其部将为御前统领官,官品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仍驻原地,军额上加以屯驻州名,权任在安抚使之上。
都头军职名。唐中期诸军统帅之称,后为一部军队为一都的长官之称。唐僖宗时,当权宦官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各军指挥使下设此官,属低级军官。宋州县捕快头目亦有此称。
都尉
官名。战国始置。低于将军的军官。赵国将军下依次为国尉、都尉,秦与汉初,每郡有郡尉,秩比二千石,辅助太守主管军事。景帝改名为都尉。西汉有掌管人员也入京畿的关都尉,掌管边郡与田的农都尉,管理归附各族的属国都尉,及与武事无关,掌皇帝所乘车辆的奉车都尉,掌副车之马者称驸马都尉,掌乐府的协律都尉等。西汉后,用都尉为官号的范围,由广转狭,除武职外,惟以宗室外戚与勋官为限。只在用兵归暂置。又省关都尉,仅保留边郡都尉与属国都尉,兼理民政。三国时都尉名号甚多,如建忠都尉、扬武都尉等,均系军官。晋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驸马都尉专为帝婿之官。自魏、晋至明不变。唐、宋、元、明以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为三、四品勋官称号。清以都尉为武官官阶,正三品为武义都尉,从三品为武翼都尉,正四品为昭武都尉,从四品为宣武都尉。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一月规定军衔等级,中等官佐称都尉,分大、左、右三级。同年八月,北洋政府改称中等官佐为校官。又民国初年,京师警察厅曾设都尉。
都巡河官
金官名。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裁植榆柳。有黄汴、黄沁、卫南、滑浚、曹甸、曹济等都巡河官,其下各有散巡河官分驻所属各地。
都虞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考核及打牲(打猎)、捕鱼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另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有打牲乌拉处,掌管采捕屯庄等事,有总管、翼长、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贴式等员,下辖“牲丁”,以三十人为一“珠轩”(打牲队),共六十五珠轩。
都元帅府
一、辽北面军官署,以大将总军马事,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下尚有便宜从事府等。二、金都元帅府,天会二年(1124)以攻宋设置,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任都元帅者常秉大政,天德二年(1150),始罢都元帅府,并入枢密院。泰和六年(1206),以与宋交战复置。八年,有改为枢密院。三、元于沿边地区设都元帅府、元帅府,置都元帅、元帅等官,为地方军事长官。
都知
宋宦官官名。宋内侍省以左班都知、右班都知为最高官职,入内内侍省则更有都都知在其上。都知以下,则两省均同。
都知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长随、奉御等员。原掌宫廷各监行移、关知、勘合,后仅随皇帝前导警跸。
都指挥使
官名。官末有行在都指挥处置使,为临时差使。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宋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各军皆以都指挥使为长官。辽南面官与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卫军与诸总管府皆有都指挥使。元置各军都指挥使与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属朝廷五军都督府。明京卫与外卫并置指挥使司,有指挥使等官。
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都司。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掌地方军政、民政、刑狱。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断事司,处理军官与军人词讼。八年,命各都卫皆改为都指挥使司,共设十三都指挥使司,三行都指挥使司,此后又有所增置。宣德年间,全国共有十六都指挥司,五行都指挥司。各都挥使司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
都转
清官名别称。即都转盐运使。
恩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清定制,凡遇皇室庆典,据府、州、县学岁贡常例,本年加贡一次,作为恩贡。清特许“先贤”后裔入监者,亦称恩贡。参见“岁贡”、“贡生”。
恩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由皇帝特许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称恩监。参见“荫生”。
恩科
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乡、会试,是为正科。若遇皇帝即位及皇室庆典加科,称为恩科。恩科始于宋。明、清亦用此制。如恩科与正科合并举,则称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录取。
恩骑尉
清爵名。正七品。凡阵亡者子孙,袭爵次数已尽,授以恩骑尉,令其世袭。
恩荫
清制,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监读书,称恩荫。此外,因遇庆典而给予入监待遇的,亦属恩荫。
浮梁磁局
元官署名。司属路金玉匠总管府。掌烧造瓷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有大使、副使。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民国党政府时期,合审、检二厅为法院,高等检察厅改为高等法院的检察处,检察长改为首席检察官。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陆续设立高等审判厅,以监督下级审判机关,接受审理上诉案件,轻罪为终审,重罪为二审(终审归大理院)。置厅丞、民刑科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设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等。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高等法院,并将高等检察厅并入,称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参见“审判厅”、“检察厅”。
高等文官
民国时期,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为高等文官。
格格
满语,清皇族女子称号,清亲王女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皆称多罗格格;贝子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称格格。
恭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中散大夫以上至中大夫之妻,高于宜人而低于令人。元为六品,明、清为四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如封赠四品官之母或祖母称太恭人。清并封赠宗室奉恩将军妻为恭人。
恭使宫人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恭信宫人”。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桂坊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经局为桂坊,并不隶于原名,仍隶左春坊。
海道运粮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年(1283)始置,掌每年由海道运粮供给大都。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海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海军衙门,派醇亲王奕擐总理其事,大学士李鸿章专司筹办。数年,北洋舰队成。甲午一战,舰队覆没。二十一年,裁撤海军衙门,光绪末,改建各部时,海军部独缺。三十三年(1907),始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宣统元年(1909),派贝勒载洵、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次年,设海军部,置大臣、副大臣及参谋官、参事官等,分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旋省军防司。各司设长司(以协都统、正参领充)、科长、科员、司法官等。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海军部,主官为总长、次长,分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五司,后增军法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并陆海两部为军事部。南京国民党政府仍设海军部。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管理领思罕(今辽宁旅大市北)等处、肇州(今黑龙江肇州东)、朵因温都儿(今内蒙古札赍特旗雅克山一带)诸色人匠四千户,打捕造作。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所属有镇抚司、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万所、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所、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朵因温都儿兀良哈千户所、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万所、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古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辽阳等处怯怜口千万所、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幹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
航空署
官署名。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在北京南苑设飞行机小试验厂。旋改为航空传习所。民国三年(1914),参谋本部在此创办航空学校,又于清河设厂。八年,国务院设航空事务处。十年,改名航空署。主官有督办(特任官),下有署称(简任官),机构分总务处及军事、机械、航运、经理四厅。南苑航空学校、清河航空工厂、东三省航空处,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均属该署管辖。十六年,改属军事部。
候补
清制,未曾补授实缺官员,在吏部取得候选资格后,吏部汇列呈请分发官员名单,根据职位、资格、班次,每月抽签一次,分发到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如欲免抽签,自行指定到某处候补,须另行交钱,称为指省或指分。
候补道
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一般无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故称其为候补道。
候人
官名。《左传·宣公十二年》:隋季谓楚使:“崛 敢辱候人?”杜预注:“候人谓伺候望敌者。”今人杨伯峻注谓此义于义可通,然以释为“不劳楚吏之迎送”,以候人为道路迎送宾客之吏,较为妥贴。《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使候出诸轘”,杜预注亦以候为迎送宾客之官。候人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设上士六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史、徒等人员,执掌道路的稽查与禁令,遇有外来使臣,负迎送之责。
候选
清制,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官员,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皆须赴吏部报到,开具覆历,呈送保结。吏部查验属实,允许登记后,听候依法选用,称候选。
候奄
即“候正”。
候仪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候正
先秦官名。据《左传·成公二年》,晋有此官,与司马、司空、舆帅等并列。为军中掌谍报侦察之官。同书襄公十九年有候奄,与司马、司空、舆尉等并列。清顾栋高认为候奄即候正,亦即《国语》中的“元候”。
家令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8)始置,掌太子饮膳、供帐、仓库。有家令、家丞、典簿等官。
家令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家令寺,与率更寺(率更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元有家令司,属储政院。余见“太子家令”。
贾正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臧会“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计于季氏。”杜预注:“鲂假,郈邑大夫、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若市吏。”孔颖达疏:“此郈邑大夫使为郈市之贾正。郈在后为叔孙私邑,此时尚为公邑,故命名贾正送计簿于季氏。”

一、西周时负监督责任的封君。周武王克商后,为了监视武庚等殷贵族,设有三监。《仲几父簋》:“仲几父使必命名于诸侯诸监”。可知西周于“诸侯”之外,还设有“诸监”。二、官名。西汉时已见。武帝时蜀人杨得意为狗监,《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集解》:“主猎犬也。”后东汉桓帝置秘书监,掌典图书等事。重要官署的长官称监者,以曹魏的中书监(官署名中书省)、秘书监(官署名秘书省)为最早。明以前各代以监为官名者不少,或称太监、少监。北魏女官也有监,位于内司、大监之下,相当于外廷的三品官。三、官署名。出现时代较晚,隋有国子、将作、少府、都水、长秋五监。唐宋、辽、金、元均有诸监。明、清除国子监、钦天监外,一般不称监。
监察御史
官名。隋开皇二年(582)由检校御史改置。唐属御史台察院。职为“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监当官
宋掌管盐、茶、酒税场务及治钱事务官员的统称。各地随事置官,征税数目皆有定额,年终据其征收情况予以奖惩。金为管理仓、库、院务官员的统称。
监军
太平天国官名。位于总制之下,编排顺序,于炎(代“火”)、水、木、金、土下,先分正、副,接加天干与数字(一至十),如炎正炎一丙一监军,共一百人,后增加无定数。平时辖军,军帅独任,至出师,则由监军统辖。地方也有监军,位于军帅之上,总制之下。女营监军与总制、军帅的关系,亦如上述。
监军司
西夏地方军区名称。西夏分全境为左右厢,下设十二监军司。每监军司另有专名,即左厢神勇士军司(以下“军司”二字略)、祥祐、嘉宁、静塞、西寿保泰、卓罗和南、右厢朝顺、甘州甘肃、瓜州西平、黑水镇燕、白马强镇、黑山威福。谅诈时又增设翔庆军司,驻西平府,总领兵事。各监军司的长官为都统军、副统军、监军使,属有指挥使、教练使、左右侍禁官等。
监门
战国秦、汉时看守里门小吏。《战国策·楚策一》:“夫史举,上蔡之监门也。”《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为里监门以自食”,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监门,里正卫也。”《汉书·高帝纪》:“郦食其为里监门。”颜师古注引苏林曰:“监门,门卒也。”
监三省枢密院门
宋官名。掌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及枢密院门钥。原以小使臣及内侍官充任。嘉定六年(1213),改以曾为知县、通判资序人充任,省罢小使臣,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机察百官为官衔。
监生
在国子监肄业的生徒。其名始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置东都监生一百人(唐原称在监肄业者为国子生)。明初由各省选送了行俱优的生员入监为监生,举人会试落第者亦可入监。清入监肄业的有贡生(即“贡监”,包括岁贡、因贡、副贡、拔贡、优贡、例贡)、监生(恩监、优监、荫监、例监)、官生(七品以上官子弟之聪敏好学者)、经提学官考选提拔的廪增附生、及满州勋臣子弟、先贤后裔等。乾隆以前,考课很严,后渐成虚文,生徒不常在监读书。同治与光绪初年,稍有起色,旋又废弃。清后期捐纳监生泛滥,此类监生多以之求官,监生之名,遂为人贱视,与往日状况不同。
监司
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简称。宋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元廉访使与明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监察官吏之权称监司。清则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皆有督察所属府、州、县之权,通称监司。
监御史
官名。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详见“御史”。
监治谒者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冶铁。谒者犹言使者,参见“谒者”。
健锐营总统
清官名。乾隆十四年(1749),组健锐营,分左右二翼,各置翼长,选王公大臣兼任总统,常日驻守香山,并在昆明湖习水战,嗣改总统为总统大臣,无定员,并选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掌健锐营政令。
借紫
唐、宋三阶三品以上着紫服,未及三品而特许服此者称借紫。
借绯
唐、宋官阶五品以上着绯衣,未及五品而特许服绯者称借绯。
酒醋面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宫廷食用酒醋、粮酱、面豆等物。与另一宦官机构御酒房不相统辖。
酒正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酒正,为酒官之长,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掌酒的生产与供给。所属酒官,《周礼》谓有酒人(掌造酒)浆人(掌供应水、浆、醴等六种饮料)。
捐班
清朝官吏凡由科举出身者称正途,由捐纳财物得官者称捐班。
捐监
指明、清两代出资报捐而取得监生资格的人,始于明景帝时。初只限于生员,后无出身者也可捐纳而成为监生,称为例监。
捐纳
捐资纳粟以得官爵。秦始皇四年(前243),因蝗灾大疫,许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历代多沿袭,清中期后尤盛。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凌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凌人,掌藏冰及供应冰块之事。有下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
陵寝礼部衙门
清帝后坟墓分盛京陵(兴京及盛京城郭)、东陵(河北遵化)、西陵(河北易县)三处。盛京陵由盛京礼部、工部、内务府管理,东、西二陵则由礼部、工部、内务府设官管理。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物品,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内务府官掌祭祀奠享之冖与扫简派府除启闭。总管大臣则由内务,掌督帅官兵保卫陵寝。东陵与西陵礼部衙门各有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有关祭祀事务。
留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八优等,分别授以翰林院正式职官,名为留馆。其原为二甲进士者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者授检讨。参见“散馆”。
留后
官名。唐安史之乱后,节度使不服朝命,遇事或年老不能任事,常以子弟或亲信代行职务,称节度留后或观察留后。亦有士卒自推留后,事后强迫朝廷补行任命为正式节度使或观察使。五代仍有留后。北宋置节度观察留后,为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留守
官名。东汉字和帝南巡祠园,太尉张禹留守亦师。北魏孝文帝南伐,太尉元丕等留守京师。唐、宋皇帝亲征或出巡时,以亲王或在臣留守京师,称京城留守,其陪都与行都亦置留守,常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或以重臣担任。辽五京置留守,留守行府尹事。金五京留守兼本府尹及本路兵马都总管。元有大都留守,掌守卫京城,供应皇室需求,营缮宫室。明有中都(今安徽凤阳)留守,掌防护皇陵。清盛京(今辽宁沈阳)将军似历代陪都留守。
流官
指、明、清在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少数族集居地区所置地方官,有一定任期,相对于世袭的土官而言。参见“改土归流”。
流内
三国时,魏按官员地位高低,分九品,历代相沿下改。隋以后,称一品至九品为流内,未入九品者称流外,吏部铨选亦有流内、流外之分。隋、唐流外铨亦称小选,流外升入流内称入流。隋并于九品外置视二品至视九品,各有正从,唐置视正五品与视从七品,称视流内。
流内铨
宋官署名。属吏部。掌幕职、州县官以下注拟、磨勘等事。元丰改制诸官署胥吏。
流外
隋以后称九品至一品官为流内,唐称未入九品者为流外,多充任京师官署吏员,流外亦分品级,经考铨后,可递升流内,称为入流。宋吏部分置流内铨与流外铨,分掌流内官员与流外吏员铨选事宜。明、清总称流外为“未入流”。

一、军队编制。《周礼·地官》以五百人为旅,旅有旅帅。《国语·齐语》以二千人为旅,由乡良人统率。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国语·晋语八》:“大国之卿,一旅之田。”韦昭注:“五百为旅,为田五百顷。”
旅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旅帅
官名。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五百为一旅。以下大夫任旅帅。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五百为一旅,设旅帅。又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五百二十六家(一说五百家)为旅,亦设旅帅。
旅下士
官名。《周礼》天、地、春、夏、秋五官(冬官佚)的主官直属的下士均称旅下士。“旅”之意为“众”。下士称旅,以其为理众事的下级官员。天官冢宰的旅下士又有“宰旅”之称。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在天官府的司会中大夫、夏官府的军司马在大夫等位下,也设旅下士,但大部分官员所属称下士。
旅贲郎
唐官名。永徽三年(652),立陈王李忠为皇太子,以“忠”与“中”同音,改中郎将为旅贲郎,郎将也从则改为翊军郎。显庆元年(656),以皇太子废,复原名。
旅贲令
官名。汉卫尉所属有旅贲令。《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旅,众也。贲与奔同,言为奔走之任也。”《周礼》有其名,指夹五车而趋的卫士,汉所任或同。东汉省。
旅贲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旅贲率上士、正三命,左右旅贲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旅贲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旅贲率掌旅贲之士,器服皆青色。
旅贲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旅贲氏,设中士二人,下士十六人及史二人,徒二人。掌执戈与盾,随从周王坐车,左右各八人。
秘阁
宋官名。端拱元年(988),就崇文院中堂建阁,称秘阁,收藏三馆书籍真本及宫廷古画墨迹等,有直秘阁、秘阁校理等官。元丰改制,并归秘书省。
秘阁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为贴职,用以待馆阁之资深者,多由直龙图阁迁任。
秘书监
一、官名。东汉延熹二年(159)始置。属太常寺,典司图籍。后省。魏文帝又置,掌世文图籍,初属少府。晋初并入中书。永平(291)时又置,并统著作局,掌三阁图书。宋与晋同。梁为秘书省长官,北朝亦置。隋炀帝时曾称秘书省令。唐高宗时曾改称太史,旋复旧。西夏、金秘书监为官署秘书监长官。元、明不设,遂废。二、官署名。辽、夏、金、元秘书监掌经籍图书。辽长官为郎,下设著作局等官署。夏、金以监为长官,下有少监等官,金下设著作局等官署。元以卿为长官,下设太监、少监等官。
秘书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属秘书省,属秘书省,掌图书经籍,或称秘书郎中。南朝士族子弟以为出身之官,唐一度改称兰台郎。后魏后各代另置校书郎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以秘书郎专管图书收藏及校写。明初并其职于翰林院,清末又在翰林院置秘书郎。
秘书令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以秘书丞为其佐官。曹丕代汉,改为中书,置监、令。见“中书令”、“中书监”。
秘书省
官署名。南朝梁始定此名。置监、丞,掌国之典籍图书。秘书监之官则由来已久,自东汉桓帝始置,先属太常寺,魏时曾属少府,晋初裁并,西晋末复置。梁乃定官署之名。北魏亦置。隋秘书省领著作、太史两局。唐改所属太史局为司天台武则天曾改为麟台。旋均复旧,北宋前期,经籍图书归秘阁,秘书仅掌祭祀祝版。神宗元丰改官制,秘书省职事恢复。宋之日历所、会要所、国史实录院等均归秘书省管辖,规模较唐时较大。元朝将职事划归翰林国史院。明因之设翰林院,遂无秘书省之名。
莫敖
楚国官名。《淮南子·修务训》作“莫嚣”。原为楚国最高官职。楚武王初称王时犹然,武王嫌其封号太重( 参见“敖”),始改以令尹为重臣。《左传·庄公四年》以令尹与莫敖并提,当处于同等地位。后莫敖废置不常,地位逐渐降低。《左传·襄公十五年》叙楚国封官事,列莫敖于令尹、右尹、大司马、右司马、左司马之后。今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谓莫敖本相当相当于大司马,后降至左司马之下。
莫贺咄
室韦部落首领的称号。室韦各部,少则千户,多则数千户,不相联合,首领均用此号。
难荫
清制,凡因先代殉职而录用其子孙的,称为难荫。参见“荫生”。
陪戎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九品下。宋升从九品。元废。
陪戎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九品上,宋沿置。元废。
起部
官署名。两晋、南北朝时为尚书一曹,属都官尚书或左民尚书或祠部尚书,司其事者为尚书郎,掌营造及工匠等。晋、南朝遇营造宫室宗庙等大工程时,设置起部尚书,工程完成后撤销。隋以工部为六部之一,实即起部改称,而扩大其所辖,并沿袭北周工部在大夫之名。工部所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即旧有起部等曹。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又改工部一司为起部,主官为起部郎,使与部名有别。唐武德三年(620),仍改起部为工部。
起复
一、明以前,官员因父母丧而辞官守制,未满期而奉召任职。本因战争之需或行殊才能而召,后亦行平时。参见“夺情”。二、降官后又复职。三、明、清官员父母丧服满期后补官。
起居郎
官名。见“起居舍人”。
起居舍人
官名。隋炀帝时始置,属内史省。唐贞观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废舍人,掌记录皇帝日常行动与国家大事。显庆三年(658),另置起居舍人于中书省。掌记录皇帝所发命令。龙朔二年(662)改起居郎为左史,起居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670)复旧。天授元年(690)又改为左、右史,神龙元年(705)再复旧,皇帝御殿时,郎左、右人右,对立于殿中,记载皇帝言行,季终送史馆,宋、辽亦置。
起居院
宋官署名。掌记述皇帝言行。每月以起居注与时政记同送史馆。修起居注官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前,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为寄禄官,不治事。元丰改制后,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记述皇帝言行,废起居院。
起居注
官名。原指帝王言行录。传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此后各朝史官记注皇帝言行,称起居注,为官修史书主要来源之一。魏、晋及南朝以著作郎撰写国史,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侍从皇帝,纪录其言行。隋于内史省(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增置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记皇帝言行,辽起居舍人院有起居舍人、知起居注,门下省有起居郎。金记注院有修起居注官。元初有起居注官,嗣以给事国兼修起居注。明初曾置起居注官,凰渐废。清有日讲起居注官,多由翰林官及出身甲科而曾入翰林者担任。
钱法堂清官署名。户、工二部皆置,分由满、汉右侍郎兼管。各有铸钱局,属户部者为宝泉局,所铸钱供全国经费之用。各省亦有铸钱局,直隶(今河北省)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广西为宝桂局,云南为宝云局,贵州为宝黔局,新疆为宝伊局,各自鼓铸钱币,流通使用。工部钱法堂所属为宝源局,所铸钱主要用于工部所管各项工程经费。
钱谷
清各州县官署名主办钱粮、赋税、会计的幕僚。俗称钱谷师爷,亦称钱粮师爷。

官、爵的通称。西周、春秋时天子、诸侯的高级长官称卿。春秋时卿中之长,称上卿、正卿或冢卿。战国时为爵位的等级称谓,有上卿、亚卿等。秦汉“三公”下设“九卿”。后沿设,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常以三品至五品卿作为官爵虚衔。
卿监
唐、宋统称各寺、监长官如光禄卿与少府监等为大卿监,各寺、监副长官如光禄少卿与少府少卿等为少卿监,总称为卿监。
卿士
一作卿史、卿事。源于商。甲骨文有官名卿史,见《殷虚书契前编》卷二第二十三页第一片等。西周或为卿的通称,如《书·洪范》:“王省惟岁,卿事惟月,师尹惟日。”或指总领诸卿的执政大臣。如《诗·小雅·十月之交》列举七个朝廷大臣,以“皇父卿士”为首位。《诗·大雅·常武》:“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此谓周宣王册命卿士于南仲的祖庙,受命者为大师皇父,足见卿士即是太师。
卿事察
西周官署名。见《令簋》、《番生簋》、《毛公鼎》等。掌主管“三事”与“四方”。“三事”指畿外所分封的四方诸侯地区的政务。属臣为“三有司”即司土(或作司徒)、司马、司工(或作司空)。其长官,西周初期为太师和太保,中期以后主要为太师。郭沫若认为相当于《礼记·曲礼》所说“六大”: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之上有兼摄群职者,或可由“六大”中一人兼领,称为卿事。见《金文丛考·周官质疑》。
请祠
见“奉祠”。
容华
妃嫔称号。汉武帝置傛华。东汉省。曹操为魏王时,置容华。晋为九嫔之一。南北朝时降至九嫔之下。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商武官名。掌射。常以三是人为一队。称为“三百射”或“射三百”。西周有小射。《害簋》:“官司仆、小射、底渔。”
射策
汉考试法之一。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于策。分为甲乙科,射策者随意解答,按其难易而分优劣。射是投射之意。见《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
射人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射人,设下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公、孤、卿、大夫朝见王的位置,在旁赞相礼依然在射礼仪时,辅导周王发射,并助大司马演习射仪。其职多关礼仪,而以射仪为主,故为夏官司马之属。
射声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射声率上士、正三命,左右射声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射声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射声率掌射声之士,器皿皆用红色。射声指弓箭手,其意见“射声校尉”。
射声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待诏射声,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射声意为善射,虽在冥冥之中,闻声即能射中。待诏意为有诏命方能发射。东汉时属北军中候,领宿卫兵,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与北朝魏、齐沿置,属领军将军,北齐属左右卫府。隋不置,惟炀帝时称左、右御(御)卫所领军士为射声。
速古儿赤
元官名。为怯薛执事之一,掌内府尚供衣服。
绥德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七品,详见“建节尉”。
唐兀卫亲军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八年(1281)始置。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以备征讨。有都挥使、佥事等官。
特进
官名。西汉后期始置,本非正式官名,为引见之称。如成帝时张禹以老病罢,仍以列侯身份朔望朝见,位特进,见礼如丞相。行之既久,渐成加官。以赐列侯中有特殊地位者,朝会时位仅次三公。魏、晋、南北朝沿东汉之制,皆为加官。隋用文散官名号,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之上。唐、宋为文散官,第二阶,正二品,位开府仪同三司之下。金、元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之下,官品相同,金从一品。元正一品。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文散官最高官阶,无单称特进之官。清无。
特进光禄大夫
见“特进荣禄大夫”。
特进荣禄大夫
明文散官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清废。
特勒
突厥官名“特勤”之误。
特勤
突厥官名。《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掌内典机要,处理邦交,奉命名谈判军国大事。《新唐书》谓特勤乃可汗子弟,不在二十八等之内。史籍中“特勒”为传写之误。以后北方各民族沿用此称者,如回鹘的“狄银”,契丹的“惕稳”,即其异译。
特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国民党时期的中央各院院长,各部部长,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特支
宋朝廷发给军人的特别赏赐。每年寒食、端午、冬至等节日,或遇其他庆典,或命兵士从事某项重大工程时发给,以示慰劳。
铁官
官名。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属官有铁官长、丞。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营盐铁,禁止私营。于弘农、河东、河内、南阳、蜀、辽东等郡,连京兆等共四十郡,悉置铁官,均隶于大农。主铸造铁器,不产铁的地方,亦置小铁官,隶郡县。东汉时悉隶郡县。
通本
清制,各省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学政、盐政、顺天及奉天府尹、盛京五部本章,俱送通政司,由通政司送内阁,统称通本。六部及各院、府、寺、监本章,由各官署径送内阁,统称部本。
通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九阶。金沿置,从三品中。元升为从二品。明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清废。
通阜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矿政币制,稽检银行和造币厂的文移。
通侯
爵位名。秦及汉初原名彻侯,因避汉武帝名讳,改作通作,又称列侯。“通”意有两。一为爵位上通天子,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一谓通与彻同义,见同书《高帝纪》颜注引应劭说。
通济监
西夏管理铸钱的官署。始设于仁宗天盛十年(1158)。所铸钱有银、铜、铁三种,文字有西夏文、汉文两种。
通进司
官署名。宋始置。属门下省,由给事中领之。掌受三省、枢密院、尚书省六部与各寺、监等官署奏牍,摘录要点进呈,得批示后,颁布于外。辽门下省亦置通进司,有左、右通进官。
通禁郎
金宦官散官名。从六品上,为宦官第十二阶。
通判
官名。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通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在今新疆吐鲁番西)有通善君、乡善君之官,车师后国(在今奇台西南)有道(导)善君。均系归附汉朝以后所置。
通商大臣
清官名。鸦片战争后,汪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通事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与黄门郎同为中书监、中书令的佐官。黄门郎办就文件后,通事郎署名,既毕,入内奏报,请皇帝书可(批准之意)。通事郎员额四人。西晋改为中书侍郎。东晋一度仍称通事郎,后又改为中书侍郎。
通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阶为通侍大夫,以代旧官内客省使。
通侍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三阶,从六品上。元为第七阶,正五品。
通市监
官署名。唐垂拱元年(685),由互市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通守
官名。隋炀帝置。职位次于太守,佐理郡务。京兆郡与河南郡称内史。清各府通判亦俗称通守。
通掖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七品为,为宦官第十四阶。
通艺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工商部后,改为工艺司。
通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七阶,正四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给事中。后定为文官第十阶。金沿置,正四品。元升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清正三品概授通议大夫。
通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二,秩从六品上阶。炀帝时罢。唐改称“奉议郎”。
通御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五阶,正七品上。元为第八阶,从五品。
通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通政司。明洪武十年(1377)置。掌接受内外章奏与臣民建言、控诉等事,有通进使及参议等官。清沿置,因宋有通进银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牍,故别称为银台。
通政院
元官署名。掌驿传。忽必烈时于全国置驿站,称站赤,并于各冲要之处置脱脱禾孙(查验者)以监察驿政,盘查往来人员。至元七年(1270),置诸站都统领使司,总管各驿站。十三年(1276),改称通政院。次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九年(1292),又置江南他院。大德七年(1303),废通政院,至大元年(1308)复置。至大四年(1311)又废,汉地事归兵部;同年又在两都复置,只管蒙古地区。延祐七年(1320)仍兼汉地事。长官为院使,下设同知、副知等官。
通直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宋为文官第十七阶,唐从六品下,宋从六品。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子中允、赞善大夫、太子洗马。后定为第二十五阶。金元均不置。
通直散骑常侍
官名。晋武帝以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为通直散骑常侍。后与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成为三个官名。南北朝均三者并置。唐惟置左右散骑常侍,无员外、通直名目。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胥、徒。胥与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谓徒为步行之意,指步行给役者。参见“胥”、“府”。
翁主
汉代诸王女之称,亦称王主,即后代郡主。翁即父,诸王嫁女,均亲自主婚,与天子不为女儿主婚者不同。翁主者,即父主其婚之意,见《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
夏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夏官以大司马为长官,掌军事,所属有小司马、军司马、军将、师帅、旅帅以及虎贲氏、旅贲氏、方相氏、大仆、职方氏等。后世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夏官府,以大司马卿为主官,所属有军司马、职方、吏部、司士、司助、左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驾部、武藏十二中大夫及司射下大夫,以及诸大夫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兵荒马乱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兵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夏卿
,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军政,后世因以夏卿为兵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以太府卿、太仆卿、少府卿为夏卿。参见“十二卿”。
校长
一、官名。秦、汉下级军官。校为军事编制单位名,校长当取校中之长意,但非校的最高指挥官,后者为校尉。《续汉书·百官志二》谓每一陵园设令一人,下有丞及校长各一人,校长主兵戎盗贼事。则校长为陵园卫兵之队官。二、秦亭长所属人员有校长,见出土云梦秦简《封诊式》,与“求盗”并列。
校官
古代“校事”的别称。又民国军衔有上校、中校、少校,总称“校官”。
校景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八品上。
校人
官名。一、在《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校人,设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马政,讲究良马的选择、畜养、使用。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哀公三年》:“命校人乘马。”宋、晋等国又称为校正,《左传·襄公九年》:“命校正出马”。杜预注:“校正主马。”二、主管池沼畜鱼的小吏。《孟子·万章上》:“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
校事
官名。掌侦察刺探。三国魏、吴置,吴亦称典校、校曹、校郎、校官。
校书郎
官名。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东汉朝廷藏书于东观,置校书郎中。后魏秘书省始置校书郎,唐秘书省与弘文馆皆置,宋属秘书省,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金、元属秘书监。元并掌鉴定书画。
校尉
官名。校,军事编制单位。尉,军官。校尉为部队长之意。战国末当已有此官。汉武帝增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贲七校,另加不常置的胡骑,共八校。校之领兵官均称校尉。每校人数约七百。汉大将军的直属部队分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部的领兵官为校尉。则“部”与“校”同。汉官加校尉者颇多。司隶校尉后为京畿地方官,戊已校尉、乌桓校尉等系主管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后世校尉地位逐渐降低。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从唐至清,均用校尉为武散官的低级称号。唐、宋、元、明六品以下,清只限于八九品。明、清以卫士为校尉。明锦衣卫的校尉同差役。清除散官外,实职不用校尉名,仅为习称。
校正
春秋时官名。晋、鲁、宋均有此官,见《左传》。为掌马之官,职掌与《周礼·夏官》之校人相同。
绣衣直指
亦称“直指使者”、“绣衣御史”。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曾任九卿的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及虎符,用军兴之法(依照战时制度),发兵镇压农民起义,因有此号。非正式官名。绣衣,表示受君主尊宠。直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指事而行,无阿私也。”
盐池使
唐官名。睿宗时,先以蒲州刺使充关内盐池使,玄宗再以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掌产盐州盐池生产。开元十五年(727)后,常以朔方节度使兼关内盐池使。
盐道
清官名简称。即盐法道与盐巡道。
盐法道
清官名。置于不设盐运使处,掌督察盐场生产、估平盐价、管理水陆挽运事务。
盐官
官名。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卖盐铁,禁止私营。于河东、太原、渤海、会稽、蜀、南海等二十八郡置盐官。元帝时罢,旋复置。东汉时隶郡县,主收盐税。
盐课司
清官署名。置于产盐各地。掌盐场、盐井生产,各有大使。
盐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盐人,掌供应盐的事务。不设官员,只有奄(宦官)二人、女盐(管盐的女奴)二十人、奚四十人。周王畿之内不产盐,故盐人不掌管产盐事务。
盐铁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食盐专卖,兼管银铜铁锡采冶,多派朝臣担任,亦有淮南节度使兼领。诸道盐铁使常兼诸道转运使,因称盐铁转运使。亦有他称。如转运租庸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等。随事立名,沿革不一。
盐务分司
清官署名。掌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督察各盐场。长官有运同、运副、运判。
盐务稽核所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袁世凯以办理善后为名,向英、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借款,依其附带条件设立。盐务署下设稽核总所,以盐务署署长兼任总办,洋员一人任会办兼盐务署顾问,实权操于其手。各产盐省区设分所,各销盐省区设稽核处,其主管亦均华、洋并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裁撤广东分支各所,北伐军势力所至之处,各所也停止行使职权。十六年(1927),逐步恢复,终于一仍旧贯,惟稽核总所南迁。二十五年改盐务署为盐务总局,盐务稽核所仍为其附属机构。
盐运使
官名。元置都转运盐使司于产盐地区。管理盐务,明、清沿置。元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长官称都转运使。明亦以都转运使为长官。清称盐运使,别称都转,通称盐台,俗称运司,其官阶略低于按察命名而高于道员,有代宫廷采办贵重物品特权。辛亥革命后沿设,部分产盐区并置运副,统辖各盐场场长,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
盐政
清官名。康熙年间由巡盐御史改置,以总督、巡抚兼任。掌督督征课,调剂盐价,纠察属官。
盐政院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设厅长、参事、佥事、录事等员。但时已在清朝灭亡前夕,盐税久为外债担保,受列强控制,盐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过增一官署。
验到
清制,各省来京师引见皇帝的官员,到京师后即赴吏部报到,由部官验其年貌,称为验到。
验封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封爵、袭荫、褒赠、议恤等事。
验看
清制,吏部所选官员,如不引见皇帝,则由特派的王公大臣共同传见,察视其年力是否胜任,称为验看。
倚阁
宋公文用语,意为缓期缴纳,常用于灾荒时期暂缓缴纳税租及其他杂税。
益政院
金官署名。正大三年(1226)置于内廷。以学问渊博、议论宏远大臣数人,每日二人轮值备顾问,并为皇帝讲说《尚书》、《通鉴》、《贞观政要》等书,名为经筵,实为内相。
娱灵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元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娱灵,可以娱乐情灵也。”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总统
清官名。掌圆明园翊卫政令,皇帝也入警跸,守卫圆明园,昼夜警巡。雍正二年(1724),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等官,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等官。总统大臣无员限,以王公大臣兼任,并选派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商始置,原掌家务,后为侍从君王左右之臣。西周沿置,太宰为朝廷大臣,总管内朝事务和财务。春秋时齐、鲁、邾、吴等国设有太宰,楚、实设有太宰、少宰,郑称执政为冢宰。卿大夫有总管家的宰,更有掌管私邑的宰。
宰夫
一、官名。《周礼》谓为天官属官,位小(少)宰之下,有下大夫四人及上士、中士、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朝堂仪式、考核百官治绩,报上级予以奖惩。二、《左传·宣公二年》“宰夫腼熊蹯不熟”,此宰夫所掌为膳食。杨伯峻注:“此宰夫即《周礼·天官》之膳夫,盖天子曰膳夫,诸侯曰宰夫。”
宰衡
汉平帝时加给王莽的官名。莽因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太宰,故合二人称号以自尊。位上公,又改诸侯王上,后常用以指宰相。
宰旅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士起将归时事于宰旅”。杜预注云:“宰旅,冢宰之上士。”
宰桑
明代蒙古官号,沿袭元代。出自汉语“宰相”。
宰相
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意为主宰,殷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唯辽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秦、汉以丞相或相国为宰相,御史大夫为副职。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执政。献帝建安中,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魏初以汉之尚书权大,将原魏王所属的秘书令改为中书监、令。魏、晋遂以中书令监、令为宰相,而相国、丞相变为赠官,或为权臣篡夺之阶。吴始终设丞相;蜀汉初设丞相,后改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主国政。南北朝制度多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隋朝整理旧制,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尚书省本无改动,但因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不再除人,以左右仆射代为长官。太宗起又以中书令、侍中官高,不常授人,而以其他官职加参议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命名执行宰相职务。高宗后,始以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后有官居左右丞相、中书令而实非宰相者。宋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金宰相相为尚书省主官尚书令及其下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为辅佐。元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常设,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明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清沿明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
宰执
宰相 与执政简称。宋先后以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为宰相,以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等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合称宰执。金、元制略同。
载师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载师,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土地赋役之事。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载师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载师下大夫、小载师上士,掌人口、土地、畜产、赋税之政。西魏、北周时关中屡遭灾荒,人口稀少,虽仿古制,亦只能将其官阶提高至中大夫。
赃罚库
官库名。明赃罚库属户部,为内库之一,掌贮存官府没收财物,有大使、副使。清赃罚库属刑部,掌收储刑部现审案内赃罚款项,有“赃罚”(罚赔银)、“赃变”(赃物变价)、“赃赎”(原主取赎入官赃物银两)等项银两。刑部制备囚衣及关领囚粮脚价等,皆以此项赃银支放,有满族司库、库使。
造水使
唐官名。掌边地牧场渠堰。不常设置。
贼曹
汉、魏、两晋、南朝郡县均置,主盗贼事。东汉三公府亦置。北朝惟齐清郡及畿县置。贼曹为“门下五吏”之一。另有门下贼曹之名,或即贼曹。然《汉中部碑》及《晋南乡太守司马整碑阴》均先载门下贼曹,后在列曹中载有贼曹,似二者并置,职司区别不详。贼曹为曹(部门)名,亦为主吏贼曹掾的简称。掾下有史,史有分为中、左、右贼曹史者。
斋长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置斋长一员。太学斋长由学生充任,按斋规分五等处罚犯规学生,每月记录本斋学生品行学艺,委终送学谕考核,再逐次交学录、学正、博士考核,最后由本斋长官考核。年终校定后,注于簿籍以俟复试,按校定之数参验序进。
斋郎
官名。属太常寺。北魏已有太常斋郎、祀官斋郎,均七、八品小官。唐太堂寺所属郊社署有斋郎一百十人,无品级,供郊庙之役。宋也有此官,员数无定。斋郎
官名。属太常寺。北魏已有太常斋郎、祀官斋郎,均七、八品小官。唐太堂寺所属郊社署有斋郎一百十人,无品级,供郊庙之役。宋也有此官,员数无定。
斋帅局
官署名。南朝梁东宫官署有斋内局。北齐东宫官署门下坊所属有斋帅局,设斋帅、内阁帅各二人。隋沿置。唐改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斋帅局为典设局,斋帅为典设郎,员四人,秩从六品下,掌东宫汤沐、灯烛、洒扫、铺设等事,所辖幕士二百四十五人。辽南面官也有典设局、典设郎。
斋谕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分斋教学,每斋约学生三十人。太学各斋置斋长、斋谕各一人,选学生充任。斋谕协助斋长为本斋学生表率,执行学规与斋规。
真二千石
汉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举百官俸给数,万石、中二千石之下,为二千石。惟《汉书·外戚传》言妃嫔等级,云:“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经少上造”。据此,二千石之上尚有真二千石一级。同传颜师古注云:“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一岁凡得千八百石耳。”
振肃
金官名。属殿前都点检司。分为左、右。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
振威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六品下,宋升从六品。
振威将军
东汉初始置。南北朝置废不常。清为武散官名。从一品。
振威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六品上。宋沿置。
值年河道沟渠处
清官署名。掌京师五城河道沟渠。管理大臣四人,年由工部奏请皇帝派工部堂官一人,奉宸苑、颐和园与步军统领衙门堂官各一人充任,年终奏请更代。
致果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七品下,宋升正七品。
致果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七品上。宋沿置。
致远务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饲养杂畜以供负载搬运。参见“群牧司”。

渤海国官吏品级。分八秩。三秩以上穿紫衣、牙笏、金鱼。五秩以上穿绯衣、牙笏、银鱼。六、七秩穿浅绯衣,八秩穿绿衣,皆用木笏。
秩宗
官名。《尚书·尧典》:“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王莽据此,改太常为秩宗。后世用为礼部的习称。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
元官署名。掌印造、发行交钞事务。元初,户部兼管有关交钞事务。至元三年(1266),始设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二十四年,改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副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主管秩正三品。属将作院。掌造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管所属诸司与诸局。中统二年(1261)初立金玉局,至元三年(1266)改总管府。有正副达鲁花赤、正副总管、经历、知事等官。后又在杭州设立“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诸色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十二年(1275)始置。掌管官工匠生产。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梵像提举司、掌绘画佛像,出蜡局提举司掌出蜡铸造,铸泻等铜局掌铸泻,银局掌制造金银器,镔铁局掌镂铁,玛瑙玉局掌琢磨玉器,石局掌攻石,木局掌制造木器,油漆局掌髹漆,诸物库掌出纳诸物,管领随路人匠都提举所掌工匠词讼。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十四年(1277)始置。管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十四局。二十四年,以八局改属工部及金玉府,只领大都毡局、大都染局、上都毡局、隆兴毡局、剪毛花毯蜡布局五局及收支库,各局皆有工匠制作毡毯。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副总管等官。
诸司使
唐前期,朝廷各寺、监分管各项事务。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始置诸使专管某项事务,其后设置日多,各寺、监所管事务亦多归诸使,朝廷每有诏令,亦常统称诸司诸使。唐诸命名多以内侍省官员或将军兼充,唐末,五代方用外朝大臣,以卿、监、将军及刺史以上官领使。宋初,沿唐及五代旧制,诸使有实职。后渐成阶官,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宋以内客省使、客省使及副使、引进使及副使、四方馆使、东上閣门使及副使为横班,以上诸使统称横行正使,诸副使统称横行副使;以皇城使及副使、翰林使及副使、尚食使及副使、仪鸾使及副使、弓箭库使及副使、衣库使及副使、东绫绵院使及副使、西绫绵院使及副使、东八作使及副使、西八作使及副使、牛羊使及副使、香药库使及副使、榷易使及副使、毡毯使及副使、鞍辔库使及副使、酒坊使及副使、法酒库使及副使、翰林医官使及副使为东班,以宫苑使及副使、左骐骥院使及副使、右骐骥院使及副使、内藏库使及副使、左藏库使及副使、东作坊使及副使、西作坊使及副使、庄宅使及副使、六宅使及副使、文思使及副使、内园使及副使、洛苑使及副使、如京使及副使、崇仪使及副使、西染院使及副使、礼宾院使及副使、供备库使及副使为西班,统称东、西二班诸使为诸司正使,诸副使为诸司副使。
准备差遣
宋官名。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转运使、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的属官。掌主官临时派遣处理有关事务。
准备将领
宋官名。都督、制置大使、经略安抚使、安抚使的属官。掌主官临时派遣处理有关事务。
准尉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将、校、尉三等九级。另有准尉,实为第十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资德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上,元升为正二品,明为正二品加授之阶,清废。
资德院
官署名。明建文帝置,为东宫官署,设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属员有赞读、赞书、著作郎、掌典籍。意在加强对太子教育。成祖即位后撤消。
资善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下,元升为正二品,明为正二品初授之阶,清废。
资善堂
宋皇子读书处。大中祥符八年(1015)仁宗为皇子时始置。有翊善、赞读、直讲等官,南宋增置说书与小学教授等官。
资武库
元官库名。属詹事院。掌军器。有提点、大使。
资政
宋有资政殿,宋景德二年(1005)置大学士,以授罢职宰相,偶授其他大臣,通称资政。
资政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三品中,元升为正二品,明为正二品升授之阶,清正二品。
资政殿大学士
宋职名。景德二年(1005),参知政事王钦若罢政,真宗特置资政殿学士授钦若,以示尊宠,无吏守、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旋又以王钦若为资政殿大学士。后由罢职辅臣充任,以示尊宠。此二职除罢宰相外,它官充任仅为特例。南宋则常以侍从官充任。
资政院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下谕设立,宣统元年(1909)颁布章程,次年九年(1910年10月)开院。议会性质的机构。设总裁,在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下设秘书厅,有秘书长、秘书等。议员包括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与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以上均由皇帝委派,此外由各省谘议局推选。名义上凡国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皇帝交议之事,均经议员议决后,会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实际仅为筹备立宪的形式。
资治少尹
明文勋官名。从三品。
资治尹
明文勋官名。正三品。
租庸使官名。唐玄宗时,先后置租庸地税使、租庸使与诸郡租庸使。肃宗又置江淮租庸使。代宗初年置河东道租庸盐铁使,永泰元年(765)废租庸使,以其属判官、巡官催收租税。僖宗时,为镇压黄巢起义,一度恢复租庸使征敛军实。五代后梁与后唐以租庸使为最高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
座主
亦称“座师”。唐进士对主考官的尊称。明、清举人、进士亦用以称其本科主考或总裁官。
冢人
官名。《周礼》谓克官所属有冢人,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公墓。公墓指王室的墓地。
冢宰
官名。太宰的别称。太宰原为掌管王家财务及宫内事务的官。周武王死时,成王年少,周公曾以冢宰之职摄政。《论语·宪问》:“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冢宰为内朝主宰。在《周礼》作为天官,成为六卿的首位,总管全国大事。郑玄注:“变冢言大,进退异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列职于王,则称大。冢,大之上也。山顶曰冢。”春秋时以冢宰为执政之美称。《左传·昭公元年》记赵武谓子产:“武请于冢宰矣。”杜预注:“冢宰,子皮。”子皮为郑的执政。
奚官局
官署名。南朝齐、梁、陈、北朝齐、隋有奚官署,北齐、隋属长秋寺(监)。隋文帝时曾改称局,属内侍省。唐亦称局,属内侍省。掌奚隶、工役、宫官品命,宫人有病则供给医药,死则给衣服,皆按其品命办理。有令、丞。
奚官女奴
见“女酒”。
徕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回部札萨在及回川土司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朝贡事务。
浣衣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佥书、监工等员。凡宫人年老及退废者发此局居住。
宸妃
妃嫔称号。宸,北极星所在,常用以指宫殿、王位,也用作帝王代称。永徽六年(665),唐高宗特立宸妃名号,欲封武昭仪(武则天)为之,以韩瑗、来济力谏而止。宋明道元年(1032),仁宗生母顺容李氏将卒,刘太后特命进号宸妃,表示优异之意,明也有此号。
挈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废。
挈壶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挈壶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二人,徒十二人。有军事行动时,掌悬挂两壶、辔、畚四物。两壶,一为水壶,悬水壶以示水井位置;一为滴水计时的漏,命名击柝之人能按时更换。悬辔以示宿营之所。悬畚以示取粮之地。
挈壶正
官名。唐司天台属官有挈壶正,秩正八品上,掌漏刻孔壶,考中星昏明,击钟鼓报时。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司天监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明、清挈壶正均从八品。

意为我。秦以前,自称均可用朕,屈原《离骚》:“朕皇考曰伯庸。”秦既灭六国,议君主称号,王绾、李斯等议:“天子自称曰‘朕’”。此后遂专为帝王自称。
臬司
宋各路提点刑狱司与明、清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
臬台
明、清按察使的俗称。

官署类名。西汉民帝置尚书五人,一人为其长,称仆射,余四人分四曹办事。东汉尚书增至六曹。魏、晋时迭时增减,最多时达三十五曹,而尚书仅五六人,乃以一尚书辖数尚书郎,尚书郎各主一曹。此即“五曹尚书”“六曹尚书”之由来。此曹后演为部,六曹尚书即六部尚书。尚书郎所主之曹,即以后部内之司。地方州郡亦有曹,如户曹、贼曹等,略当近现代机关之科。隋文帝开皇三年(583),诏佐官改“曹”为司,如司户、司法等。此后地方政府不再用“曹”。
阐化王
明洪武五年(1327),遣使封西藏帕木竹巴地方领袖喇嘛章阳沙加监藏为灌顶国师。章阳沙加死,其徒锁南扎思巴噫监藏卜继之。二十一年(1388),以病举弟吉刺思巴监藏巴藏卜自代。永乐四年(1406),加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清崇德八年(1643),其后嗣附清,献明朝敕印。
阐教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封西藏止贡寺座主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封爵世袭,嘉靖时(1522-1566)仍有使臣到北京。
常伯
西周时指畿内地方官。《书·立政》说:“王左右、常伯、常任、淮人、缀衣、虎贲。”又说:“宅乃中,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以上下文比勘,“常伯”即是“牧”,即指王畿以内地方官。郑玄注:“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书疏》引)或以为相当于汉的侍中,见《汉官仪》。汉人多以侍中比常伯,详王先谦《尚书孔传参证》。
常参官
常朝日参见皇帝的高级官员。唐文官五品以上及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鉴定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参见皇帝,称常参官。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门下省起居郎以上,中书省起居舍人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御史台中丞以上,每日参见皇帝,为“常参官”,亦称“朝官”。
常和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初名管勾司,寻改常和署。掌管领回回乐人。有署令、署丞等官。
常侍
中常侍或散骑常侍的简称。秦与西汉的中常侍,魏、晋以下的散骑常侍,均由士人充当。唐诗人高适,人称高常侍,所任即散骑常侍。东汉之中常侍由宦官充当,如灵帝时的张让等十常侍。
常侍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常侍曹为四曹之一,东汉改称吏曹(《晋书·职官志》作吏部曹)。所司职务,《续汉书·百官志》谓主公卿事。同书刘昭注引蔡质《旧仪》云:“主常侍黄门御史事。”
常在
清宫女称号,与“答应”同为最低级妃嫔。《清史稿·后妃列传》:“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
崇福司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教士及十字寺(教堂)。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归并所属全国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全部事务均归崇福院管理。七年,复改为崇福司。有司使、同知、副使、司丞等官。
崇进
官阶名。金置。金文散官共四十二阶,正一品有四阶,崇进为第四阶,在特进之下,正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之上。元仍之,但正一品有六阶,崇进之下的金紫、银青两光禄大夫也是正一品。
崇禄寺
官署名。辽以避太宗耶律德光名讳,改光禄寺为崇禄寺。
崇文馆
唐官署名。太宗贞观十三年(639),置崇贤馆,属东宫系统,有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均如门下省所属弘文馆之例。学士之下有校书郎二人,掌校理书籍。高宗上元二年(675),避太子李贤名讳,改称崇文馆。学士出缺时,由庶子领馆事。肃宗时,以宰相为学士,领馆事。德宗贞元八年(792),隶左春坊。
崇文门监督
清官名。掌京城崇文门税关征收入京师商税及田、房契税与其他商税。官分正、副,另有左、右翼,由内务府大臣及尚书、侍郎兼充。
崇文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称为西馆。太平兴国三年(978),建三馆书院,迁贮三馆书籍,赐名崇文院。端拱元年(988),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仍与三馆总称崇文院。
崇祥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承华普庆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不久改崇祥监。四年,升为崇祥院。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崇祥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等官。所属有永福营缮司、昭孝营缮司、普庆营缮司、崇祥财用所、永福财用所、镇江稻田提举司、汴梁稻田提举司、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冀宁提领所等。
崇玄署
官署名。隋初置,隶鸿胪寺,有令一人。炀帝时废,唐复置,掌道观与道士、女冠簿籍、斋醮等事。开元中,以署隶宗正寺,表示尊老子为唐室始祖之意。宋废。
崇掖卫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崇掖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崇政殿说书
宋官名。景祐元年(1034)置,掌为皇帝讲说书史,解释经义,并备顾问。翰林学士之学术深厚者为侍讲、侍读,官阶较低而资历较浅者则为说书。宋以后废。
弹子房
明宦官机构名。党派专备泥弹,有掌房太监。
第巴
官名。藏语音译。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达赖五世时的第巴桑结专权跋扈,甚至于达敕死后,秘不发丧,要求清廷封己为王,可见其权势之大。康熙末,清政府派兵护送达敕六世入藏后,始废第巴执政之制。其后以第观点为地方官吏之名,加职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帐第巴等。
断事官
官名。元初,中书省与枢密院皆有断事官掌刑政狱讼,无定员,中书、尚书二省分立时,断事官随省并置。后中书省定制为四十一人,枢密院为八人。明初置行枢密院,不久改置大都督府,后又废大都督府,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所属有断事官。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总治五年刑狱。建文帝时(1399-1402)废。
断丞
宋官名。属大理寺左断刑。元丰二年(1097)置,掌评议大理司直、大理评事详断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疑狱定罪。
符宝郎
官名。唐改符玺郎为符宝郎。辽沿置,属门下省符宝司。金符宝郎属殿前都点检司,亦掌宝玺,并掌金银等牌。元亦曾置,见“典瑞院”。
符节令
官名。秦、汉有符节令及丞,领符玺郎。原属少府,东汉自成一台。符节令秩六百石。掌管玺及虎符、竹符及授节等事。三国魏同东汉,晋并入御史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后世北魏、北章也有符节令。
符节御史见“符节令”。
辅国大将军
晋已有此官。唐、宋为武散官名。正二品,为武官的第二级。金有辅国上将军,从三品中,元升从二品,元废。
辅国公
见“不入八分辅国公”、“不入八分公”。
辅国侯
官名。汉时西域各国多有此官,《汉书·西域传》记各国官名,鄯善、且末、小宛、于阗、莎车、温宿、乌贪訾离、卑陆、卑陆后、郁立师、单桓、蒲类、蒲类后、劫、狐胡、山、车师前十八国,均以辅国侯居诸官之首。疏勒、姑墨、龟兹、焉耆四国列于第二或第三位。
辅国将军
始见于汉末,献帝以伏完任之。南朝宋曾改为辅师将军,旋复旧称。梁不用为将军号。北魏、北齐仍置。明、清为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孙。清为宗室封爵第十级,在镇国将军下,奉国将军上。
辅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辅国大将军”。
辅国中尉
明爵名。明以授郡王诸五世孙,在镇国中尉下,奉国中尉上。
辅教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封后藏萨迦地方僧人南喀雷必坚赞(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封爵世袭,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中,仍常有使臣到北京。
副榜
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附加榜示。亦名备榜。即于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千名之意。乡试副榜起于明嘉靖时。清因之,每正榜五名取中一名,名为副贡,不能与举人同赴会试,仍可应下届乡试。会试副榜始于明永乐时,亦不能参加殿试,仍可应下届会试。
副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都统为第三阶,正二品,相当于旧制的总兵,有任统制官(师长)的资格。
副都御史
官名。明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乾隆十三年史(1748)废右都御衔。
副端
唐人对殿中侍御史的别称。
副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在乡试录取名额以外列入备取的,可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副贡。
副将
官名。清绿营兵设副将,秩从二品,位次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别称协台。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所属亦设,掌河防护运。其为总督统理营务者,称督标中军副将;为驻防将军统理营务者,称将军标中军副将;为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理营务及稽核工汎、催护漕船者,称河标中军副将、漕标中军副将。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要的,称协标。
副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军校为第六阶,从三品,相当于旧制的游击,有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副王
渤海国王之长子的称号,犹唐之太子。
馆伴使
官名。宋、辽与宋、金间使臣往来,进入对方辖区时,对方派人相接,称接伴使;至京师后,另派人相伴,称馆伴使。
馆阁
宋沿唐制,置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三馆,又置秘阁、龙图、天章等阁,分掌图书经籍和编修国史等,通称馆阁。明、清并宋馆阁职掌于翰林院,故通称翰林院为馆阁。馆阁中人作文,文体、书体皆尚典重工整,俗称馆阁体。
馆阁校勘
宋官名。天圣四年(1206)置,掌校雠典籍,常以选人和京官兼领。
馆职
宋馆阁官员,自直秘阁、直馆、直院至校勘、检讨及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皆称馆职,由文学之士考选授职。元丰改制,并崇文院入秘书省,秘书省官著作郎、校书郎亦称馆职。
鸿胪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的大鸿胪。东汉后主赞襄礼仪。南朝梁始以署为鸿胪寺,官为鸿胪卿。北齐设卿、少卿各一人。隋开皇时一度废入太常,十三年(593)复置。唐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宋沿置。南宋并入礼部。金、元不置。明、清又置。明分司仪、司宾二署,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无所不管。清不分署,所掌惟朝会、宾飨赞相礼仪,设官则在卿之上,另有管理寺事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再次并归礼部,遂废。
焕章阁学士
宋官名。焕章阁,淳熙初建,藏高宗作品。淳熙十五年(1188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黄带子
清宗室别称。崇德元年(1636),清太宗规定亲王以下宗室皆束金黄带,以示身份,故称。
黄门
宦官别称。汉有黄门令、小黄门、中黄门等,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皆以宦官充任。故后世亦称宦官为黄门。
黄门监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改门下省为黄门省,其长官侍中为黄门监。五年,均复原名。
黄门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门下省改置。五年,复原名。
黄门侍郎
官名。秦置,汉沿设,即给事于宫门之内的郎官。宫禁之门黄闼,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秦、汉另有给事黄门,职司相同,东汉并为一官,或称给事黄门侍郎。秩六百石,掌侍从皇帝,传达诏命。魏、晋、南朝官名前均有“给事”二字。南朝以下因掌管机密文字,职位日渐重要。南朝梁提高品级至十班(班多者贵,最高十八班,下至一班)。北朝亦置,北齐属北下省,秩第四品。隋去“给事”二字。唐曾称东台侍郎、鸾台侍郎。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称门下侍郎。
黄散
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的合称。魏、晋时,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黄散之称由此而来。东晋时,共平奏事之制虽罢,黄散已成习用之语。
黄堂
太守的正厅,《后汉书·郭丹传》已见。明、清为知府的别称。
黄敕
唐诏令本用白纸书写。因多为虫蛀,高宗上元三年(676),命此后尚书省颁给各州县诏令皆用黄纸书写,称为黄敕。
黄牒
宋任命状的一种。宋任用官员有官品者给告身,无品者或一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只给黄牒。哲宗绍圣间(1094-1097)规定:侍制以上、知州及安抚使、监司初次任命与再任皆结告身,尚书、侍郎、两省官、御史台官之外,其他官员及监司本等内改易者,与无官品者皆给黄牒。
混堂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宫内沐浴事务。
基下
渤海国称王为基下,亦称可毒夫、圣王。
祭酒
官名。古礼,祭祀宴飨时,由最年长者举酒以祭于地,故祭酒为尊称。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官尊长亦称祭酒。《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汉人胡广说,谓官名祭酒,系部门之长。汉博士之长,本称仆射,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此外又有郡掾祭酒、京兆祭酒、东阁祭酒等。西晋以国子祭酒为国子学之长。历代沿置。北齐国子寺,隋、唐国子监,都以祭酒为长。历代均置。唐国子监祭酒秩从三品。明、清祭酒从四品。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国子监,设学郡,置尚书,国子监祭酒乃废。
祭酒从事史
官名。即祭酒从事。汉置,为各州刺史属事,分掌兵、贼、仓、户、水、铠等各曹事。魏、晋、南北朝沿置。
祭酒散骑常侍
官名。魏置,为散骑常侍之长,以散骑常侍中的久于其任者任。后无此官。
祭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祭仆,设中士六人,受大仆节制,为周王祭祀时处理事务的侍从。
寄禄官
官阶名。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名如尚书、侍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等皆有名而不任事,仅为叙迁之阶,称寄禄官,非有皇帝特命,不管本部门事务,另以差遣如判吏部尚书、知制诰等治事,称职事官。神宗元丰改制,以原寄禄官为职事官,以散官如金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郎等为寄禄官;职事官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称行,低于职事官一品称守,低二品称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
寄桩库
宋官库名。掌以左藏南库寄储官物交杂卖场出卖。
假版官
唐后期藩镇自辟官属,因非经吏部铨授,故称假版官。宋初有试衔官,神宗元丰改制,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仕郎,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后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皆非正官,亦号称假版官。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假将仕郎为将仕郎,原将仕郎为迪功郎,假承务郎为登仕郎,原登仕郎为修职郎,假承事郎与假承奉郎为通仕郎,原通仕郎为从政郎。
假黄钺
黄钺,以黄金为饰之钺,是皇帝的仪仗。以黄钺借给大臣,即代表皇帝行使征伐之权之意。魏、晋、南北朝地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常加此称号。
假龙
见“龙图”。
假司马
官名。汉官名凡加“假”者,均副贰之意。假司马即司马的副贰。余类此者甚多,如假候,即军候(军曲候)的副贰。
检察官
官名。代表国家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公诉、监督判决执行的司法官。清末改革司法,仿照欧美日本制度,在总检察厅及各级检察厅设置检察官,执行上述职务。总检察厅检察官正五品。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从五品,外省正六品。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正六品,各地从六品。初级检察厅检察官,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总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简任,余均荐任。
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建立各给检察机关,担任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提起公诉、监察审判的职务。各级审判厅分别配置检察厅一所,从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到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检察官等。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用,惟改厅丞为检察长。初级检察厅自民国三年(1914)后不再设立,而于地方分庭或地方刑事简易法庭配置检察官。国民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以行使检察职权。
检点
太平天国官名。员三十六人。第一至第十人,单数于“检点”前加“殿前左一(三、五、七、九)”字样,双数加“殿前右二(、四、六、八、十)字;以下仍照数字排列,称“殿左……”、“殿右……”省去“前”字。检点常为大将领兵。后为虚衔,奖给将士,称“殿前检点”“职同检点”,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检点。
检法官
宋官名。掌检详法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各路提点刑狱司均有此官。元初立御史台时亦置,旋罢。
检讨
官名。宋史馆置,位次编修,掌修国史。明清属翰林院,常以三甲进士出身之庶吉士留馆者担任。
检校
一、勾稽查核之意,加于官名之上。南北朝以他官派办某事,加“检校”,如检校秘书等,非正式官衔。隋、唐时入衔,如魏徵撰《九成宫醴泉铭》,系衔为“检校侍中”。肃宗时有检校郎官,使用范围扩大。凡带此字样者均系诏除的加官。宋从太师、太尉到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十九等,都有加检校之官,作为散官,与正职并存。凡内职崇班、武臣副率以上,最先除授及加恩赐时皆带检校官,文臣则授枢密使、宣徽使与节度使方带。元丰改制后,武臣承宣使以下皆废,检校官仅留检校三公与检校三师,用以加节度使之久任者。徽宗政和(1111-1117)以后,改三公为三少,如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二、属官。元中书省与各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掌查核公事文牍。明初中书省与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不久废中书省而六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属官皆有检校。清仅江苏各府有检校,掌稽核文书出入之数。元、明、清三代检校皆低级官员,与唐、宋检校官不同。
检校御史
官名。东晋太元间置,检校,纠察查核之意。旧制,“行马”(禁阻人马往来的木栅,用交叉木条构成)内由御史中丞纠察,以外由司隶校尉纠察,即宫城内外分由两官负纠察之责。晋偏安江东后无司隶校尉之官,孝武帝乃设此官,掌“行马”以外事。南朝宋、齐等不置。北魏于太和末设,北齐沿置。北周改名为司宪旅下士。隋改为监察御史。
渐将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位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之下,与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脚色
宋官员履历书名。宋制,凡初为官者,须写明籍贯、三代名衔、家庭人口、年龄、本人出身及履历等,如注授传官,并须写明举主有无过犯,称为脚色。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捷报处
清官署名。属兵部。掌递送文件。各省由驿站所递增奉折,由捷报处交奏事处进呈,批回奏折与军机处寄由捷发谕旨,亦报处加封发递。有差官。
勘当
唐、宋公文中,常有勘当、勘会等词,意为审查、议定。
控鹤
控鹤意为骑鹤,古人谓仙人骑鹤上天,因此常用控鹤为皇帝的近幸或亲兵的名称。唐则天后垂拱中曾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控鹤禁率府,旋复旧称。圣历元年(698)置控鹤监以处近幸张易之、张昌宗等,使为供奉。次年,备官,以张易之为监,并置丞、主簿等官。久视元年(700),改为奉宸府,仍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则天后逊位后废。以后有用为宿卫兵之称者。唐末照宗曾置控鹤排马官。五代后唐有控鹤军。后周有控鹤弓箭箭直。元代亦有控鹤军。
勒停
宋贬谪官员,轻者送某州居住,稍重为安置,再重为编管或羁管,编管以上即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停即无官之意。
梨园使
唐官名。唐梨园在禁苑中,玄宗以宦官充梨园使,教习乐曲。

官名。掌刑狱。《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听,审断决狱,讼必端平”。郑玄注:“理,治狱官也。”春秋时晋国设有此官。《左传·昭公十五年》:“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杜预注:“士景伯,晋理官”。战国时楚国设有廷理,掌刑罚,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秦在九卿中设廷尉,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为廷尉。衰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为大理。
理藩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藩院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理藩院
清官署名。崇德元年(1636)置蒙古衙门,三年(1638)改名理藩院。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部界、封爵、官属、赋税、兵刑、交通、朝觐、宗教等事。先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同等。主官有尚书、侍郎,并以满洲大学士一人为管理院务大臣,所属有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废。
理礼郎
官名。即治礼郎。唐高宗名治。因而败称奉礼郎。永徽(高宗年号)以后,唐人述永徽以前事,既不能用新名,又不能写“治”字,乃改“治”为“理”,《通典》即其例。
理事官
官名。清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承政、参政、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
理问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掌推勘刑名。
理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掌,许人投书,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玄宗时曾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载(756)复旧。建中二年(781)以御史中丞一人为理匦使。
领队大臣
清官名。置于伊犁、阿克苏、吐鲁番等地,统率索伦、额鲁特等屯田兵,并管土尔扈特牧等事,皆皇帝特旨简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为行省,设府、州、县后,陆续废除。
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相府属官。建安十二年(207),改为中领军,领禁兵。魏置领军将军,统五校、中垒、武卫三营。晋省,以中军将军任其职。西晋末,重置领军。东晋一度改为北军中候,旋复原名。南朝宋以领军将军统内军。齐、梁、陈都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下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掌禁卫宫掖。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仅设长史、司马等官,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唐左、右领军卫在十六卫内,各设大将军、将军、宿卫官禁。宋左右领军卫大将、将军系环卫官,多以宗室任职,亦为武臣赠典,而无兵可领。金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元领军将军,均以扈从为专职。明废。
领卢
西夏官名。当即“枢密使”的党项语。《宋史·程戡传》:“夏人遣使入贡,僭汉官移文于(延)州,称其国中官曰枢密。戡止令称使副不以官,称枢密曰‘领卢’”。
领事
派驻外国城市或地区的代表。受本国驻该国的大使(或公使)指导,维护本国及侨国利益,管理本国在当地的侨民,输各项有关国际交往的事务。我国清朝自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后,始依国际惯例,派遣领事、总领事。清制,总领事从四品,领事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领侍卫内大臣
清官名。掌统率由上三旗子弟组成的侍卫亲军,翊卫扈从。官阶正一品,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在武职中品级最高。以下有内大臣六人,从一品,亦每旗二人;散秩大臣无员限,从二品。所辖侍卫,一等六十人均正三品;二等一百五十人;三等二百七十人,正五品;蓝翊侍卫九十人;以及四等侍卫、汉侍卫、亲军校等。营兵亦自三旗中挑选。
琉璃窑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烧制琉璃瓦件,以供宫廷工程之用。满、汉监督各一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隆祥使司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南镇国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建立南镇国寺,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改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隆禧院。天历元年(1328),改隆禧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等官。所属有福元营缮司、普安智全营缮司、祐国营缮司、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田赋提举司、资用库、万圣库等。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皇庆元年(1312),升隆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掌屯军徽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统领钦察、阿速护军,屯驻东西四十三处。所属有镇抚所及北口、南口、白羊口等十一千户所。
率更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率更寺,与家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见“太子率更令”。
梅勒额真
官名。清太祖定八旗制度,每固山(旗)除固山额真外,设左右梅勒额真为副职。天聪八年(1634),改八旗官名,梅勒额真改称梅勒章京。世祖顺治十七年(1660),定梅勒章京汉称为副都统。
梅勒章京
官爵名。清初官爵名多袭用明朝旧称,天聪八年(1634),易满语,改副将为梅勒章京。顺治四年(1647),将作为爵名的梅勒章京改称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阿思哈尼哈番的汉字为男。
密白
宋枢密院机速事,不经中书而直送门下省,称密白。
密保
见“明保”。
密喇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密纳布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管理沟渠灌溉事务,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排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有关各地至京师水运纲船运输事项。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见“龙卫神四厢都指挥使”。
票拟
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司礼监秉承皇帝指示,以朱笔批复,称批红。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内阁草拟谕旨,称票拟,再以满、汉两种文字写纸签上,称票签,再以票签附奏章内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后,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录满字,再交内阁汉族学士批录汉字。自设置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渐废。
票姚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以任霍去病。《汉书·霍去病传》作票姚。荀悦《汉纪》作“票鹞”。《史记·霍去病传》作“剽姚”。取劲疾之意。
骑都尉
官名。汉武帝始置。晋以后历代沿置,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五转,相当于从王品。宋、金沿置。元、是从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在轻车都尉上,云骑尉上。
骑君
汉时西域官名。据《汉书·西域传》所载,置骑君者共十一国二十一人。
骑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
清官
即清资官,或称清职。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崇尚虚玄,不愿务实,遂将“职闲廪重”(《晋书·阎缵传》)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职视为清官。一度并成为制度,《南齐书·东昏侯纪》记:“诏三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现钱。”《宋书·王弘传》亦有:‘历清职中书郎”、“经清职黄门郎”等。
清纪郎
官名。明左右春坊属官有清纪郎,秩从八品,不常置。清纪郎与司直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清平官
南诏官名。相当于唐之宰相,共六人,具体官名有“坦绰”、“布燮”、“久赞”。继南诏之后的大长和国、大天兴国、大义宁国、大理均沿置。
清望官
唐称三品以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宫。唐德宗曾诏令清望官每日二人轮值,以备顾问。宋制略同。
清漳令
官名。北齐光禄寺清漳署长官,掌供应酒,每年二万石。隋改以良酝令任此。
萨宝
唐官名。武德四年(621)置。比正五品。掌袄祠祭祀等事。所属有袄正、袄祝、率府、府史等官。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绳愆厅
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设监丞。掌颁定学习规制,稽察勤惰,分发廪饩,复核支销,协助祭酒、司业处理监务。
盛京将军
清官名。清兵入关后,以盛京(今辽宁省沈阳)为留都,先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1646)改称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徒辽东(今辽宁沈阳),称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1747)移驻盛京后,定称盛京将军,统辖奉天(今辽宁省)驻军,坐镇地方。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事归东三省总督兼管。
盛京五部
即清留守沈阳的户、礼、兵、刑、工五部。清兵入关后,各官署迁往北京,以内大臣镇守沈阳,称盛京。顺治十五年(1658),盛京置礼部,次年置户部、工部。康熙元年(1662)置刑部,三十年置兵部,并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雍正八年(1730),曾置尚书一员总管五部,旋废。光绪初,命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废五部,原管事务归盛京地方官管理。
授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淑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尚书以上下班未至执政官之妻。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三品官之妻,如封赠官之母与祖母,则称太淑人。清并用以封赠宗室奉国将军之妻。
淑仪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次于淑妃、淑媛,在九嫔之中。南北朝、隋、唐均置。宋于真宗时复置。清顺治时曾拟设置,旋作罢论。
淑妃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在妃嫔中,仅次于贵妃与夫人,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相国。后多有设置。
淑媛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明帝定制,淑媛次于淑妃,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御史大夫。晋时列入九嫔。南北朝、隋、唐沿置。
庶常
庶吉士的代称。《书·立政》有“庶常吉士”之语,故有此称。
庶常馆教习
官名。清沿明制,每科殿试后,选文行兼优者为庶吉士,再入馆学习,称“馆选”。庶吉士又称庶常,故学馆称庶常馆。设满、汉教习二人,由皇帝派遣翰林院掌院学士、内阁学士充任,或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简,俗称总教习,并以侍读学士以下数人分教,俗称小教习。三年期满,由庶常馆教习报告皇帝再行考试后,分发任用,称“散馆”。
庶长
秦、汉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云:“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秦、汉二十等爵,称庶长者有四,即第十左庶长,第十一右庶长,第十七驷车庶长,第十八大庶长。大庶长仅次于第十九关内侯与第二十通侯。
庶吉士
官名。明初置,先属六科,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清沿其制,翰林院设庶常馆,进士殿试唱名后,再试以论、诏、奏、议、诗、赋,选其优者为庶吉士,通称“庶常”,入馆学习,每月考查其学业。三年期满,再试以诗赋,皇帝引见后,按等第分别授职,留馆者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任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省等官或外补知县,称为“散馆”。
庶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士、庶子二员,员额甚多,贵族子弟所充当的宿卫之士,并无品级。北周沿之,置宗侍下士与庶侍下士,分左右,秩正一命。庶侍列于宗侍之外,掌非皇帝所御门阁之禁。
庶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庶氏,设下士一人及徒四人。掌除毒蛊。庶,读如煮。蛊字的古音与煮近似,故名。
庶务司
官署名。清季外务部与农工商部都有庶务司。外务部庶务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界务、江海防务,并按条约负责传教、游历、保护、恤赏、禁令、警巡、词讼等事。农工商部的庶务司原为商部的司务所和会计司,农工商部成立后,合为一司,省司务,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记录员司迁补。
庶子
官名。传古有“庶子”之官。《周礼·夏官》有官名“诸子”,掌教戒诸侯卿大夫的庶子。战国时,庶子为国君、太子、列侯、相国、县令的侍从之臣,有御庶子、中庶子、少庶子等名称,亦称门庭庶子。秦有中庶子、庶子。汉太子侍从官有太子庶子、太子中庶子,前者秩四百石,后者六百石。历代沿置。北齐东宫官,中庶子领门下坊,庶子领典书坊。隋二坊以左右庶子分领。唐以左右庶子分统左右春坊。宋立太子时置,一二不一,常以他官兼领。辽有左右庶子。金不置。元有中庶子。明、清左右庶子,位正五品,作为词臣迁转阶梯,非太子僚属。光绪二十八年(1902)废。

南诏的“爽”相当于唐朝的“省”。《新唐书·南诏传》列举爽名凡九,即主兵的幕爽,主户籍的琮爽,主礼的慈爽,主刑的罚爽,主官人的劝爽,主制造的厥爽,主财用的万爽,主宾客的引爽,主商贾的禾爽,均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此外又有督爽,或系总九爽之官。
硕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不着封赠侍郎以上官之妻,高于令人而低于淑人。元废。
宿卫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宿卫事务。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等官。
宿直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官员轮流宿直事务。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等官。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随朝伴官
清沿明制,于衍圣公府置。掌陪同衍圣公朝见皇帝并为之理事。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仁宗即位前诸色工匠。延祐六年(1319)拨隶崇祥院,后属将作院,至治三年(1323)归隶工部。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织染人匠提举司、杂造人匠提举司、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收支诸物库。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五年(1264),命召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人户,学习各种匠艺,置管领怯怜口总管府,掌管其造作等事。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缮珍司。仁宗延祐六年(1319)升徽仪使司,七年复旧。英宗至治三年(1323),又改为都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金银器盒局、染局、杂造局、泥瓦局、铁局、上都葫芦局、砑金局、鞍子局、云州管纳色提领所、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成制提举司、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大都异样毛子局、上都毡局、上都斜皮等局、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上都降兴等路杂造鞍子局、真定路冀州杂造局、珠翠局等。
探花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的别称。唐时,新进士在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二三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后成为殿试一甲第三名的专称。
探赜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六品上。
堂除
皇帝直接任命官员。堂指政事堂,除即授官。隋五品上官,由中书、门下访择,奏报皇帝后任命。唐、宋称由宰相秉承皇帝意旨,不经吏部万里直接任命官员为堂除,亦称堂选。
堂官
明、清对朝廷各部尚书、侍郎,各寺卿官等长官的通称,因在官署大堂处理政务而得名。知府、知县等官及朝廷各部以外独立机构长官亦称堂官。
堂主事
清官名。掌文案章奏。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理藩院皆有此官。
惕稳
辽官名。亦作梯里已,清译特呷衮。掌皇族事务。大内惕稳掌皇族四帐政教,二部惕稳分掌北、南院二部政教,皇太子惕稳掌皇太子宫帐之事。辽朝统属的某些民族、部落亦有此官。
停年格
北魏选官制度。不问人才高下,专以年资浅深为标准。吏部尚书崔亮。创立于孝明帝神龟二年(519),时官吏员额少而应选者多,武人又因不得预“清品”(参见“清官”)而大闹尚书省,杀害征西将军张彝,故崔亮创立此法,以求无事。继任者利其方便,不愿改变。至东魏孝静帝元象元年(538),高澄摄吏部尚书,始加改革,铨擢务求得人,后唐开元中裴光庭所创循资格,与停年格相同,后世多循其法。
铜官
官署名。西汉在丹阳郡(治今安徽宣城)设置,掌开采铜矿。主官有长及丞。
推策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八品上。
推官
官名。唐节度、观察、防御等使僚佐中有推官,掌勘问刑狱。宋各州府皆置推官,小州或缺,冲要之州推官由中书省奏报皇帝,直接任命,不经吏部选授。元、明与清初各府仍沿置,后废。
推事
一、宋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二、官名。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大理院推事正五品;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余均荐任。
推事使院
唐武则天时官署名。设于都城丽景门内,命周兴、来俊臣推究大狱,用酷刑推勘审问,时称“新开狱”。
推丞
官名。宋属大理寺右治狱。元丰二年(1079)置。掌审理京师百官或皇帝特旨审问刑狱及追究百物。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大理院,于主官正卿、少卿之下,置推丞二人,一主刑科,一主民科,秩正四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设大理院。大理院的民刑事处,分民事科与刑事科,各有推丞一人。以下的民事一至四科与刑事一至二科,则各设科长。推丞在审判工作中,兼任庭长。民国推丞为简任官。
婉容
宋妃嫔称号。真宗置,从一品,位昭仪上。
婉仪妃嫔称号。唐玄宗置,为六仪之一。宋则与大仪等并列。

官名。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都设尉,亦称军尉。《淮南子·兵略》:“正行伍,连什伯,明旗鼓,此尉之官也。”《许注》:“军尉所以尉镇也。”战国时赵国于军中设尉和都尉,并于朝中设中尉,主“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性质与赵的中尉相同。秦国亦于军中设尉,并在朝中设国尉,白起、尉缭曾任此职。秦代起朝廷设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续汉书·百官志》。
尉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逻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隐引如淳说。
尉氏
官名。《汉书·地理志》“尉氏”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春秋时晋设此官。《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栾盈曰:“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尉原为军官名,古兵刑不分,晋有军尉亦掌刑戮。秦汉九卿中廷尉掌刑辟,沿用古名。
悉编掣逋
吐蕃官名。相当于唐的都护。
惜薪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支搭天棚等所需苇席、竿、绳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惜薪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惜薪司。康熙即位后裁撤十三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属内务府,后再改称营造司。
衔枚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大祭祀时禁止喧闹。
厢官
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象胥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象胥。旧注谓“通夷狄之言曰象;胥,其才能者也。”象胥实即译员,兼掌接待少数民族使者。依“蛮夷闽貉戎狄”六“翟”(即“狄”,亦即方面),各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及徒二十八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象胥中士、下士,相当于西汉的九译令、北魏的方译博士。
野庐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野庐氏,设下士六人及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掌从国都通达四畿的道路,使之畅通,并接待保护宾客,查禁沿路犯法与可疑之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野庐中士、下士。
掖庭令
官名。秦后宫有永巷。汉武帝改为掖庭,置掖庭令,由宦官任职,属少府管辖。掌宫人簿帐及蚕桑女工等事。东汉另有永巷令,典官婢,亦由宦者作职;掖庭令专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属员有左右丞、暴室丞。东汉末,袁绍大杀宦官,掖庭,永巷一度用士人。后世仍用宦官,北齐、隋、唐及金均有此官。
掖直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八品上,为宦官第十八阶。
银青
银印青绶。汉制,御史大夫及官秩在比二千石以上者,除光禄大夫无印绶外,均银印青绶。晋光禄大夫一般为银印青绶。北齐以银青光禄大夫为官名。历代沿置,至明废。
银青光禄大夫
官名,详见“金紫光禄大夫”。
银作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写书、监工等员。掌打造金银器饰。
营缮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将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营缮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缮治坛庙、宫府、城垣、仓库、廨宇、营房。清并掌征收木税与苇税,即所谓“工关”。
营务处
官署名。清末督、抚多增募军队,因设营务处,以道、府文官充任总办、会办等,负责军营行政。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奉天(今辽宁)巡按使公署仍有营务处,设总办一人,办理全省巡防队、警备队事宜,对外均用巡按使名义。
营造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惜薪司,顺治十八年(1661)改内工部,康熙十六年(1677)改营造司。掌宫廷缮修。下设木、铁、房、器、薪、炭、圆明园薪炭七库与铁、漆、炮三作。每年派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本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章德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五品上。
章服
唐、宋官员公服,三品以上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特许服紫或服绯,凡服绯、紫者须佩鱼袋,称章服。
章京
官名。清初武职以额真为名,天聪八年(1634),除固山额真外,皆以章京为称。顺治八年(1651),定札兰章京汉字称参领。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字称都统,梅勒章京称副都统,牛录章京称佐领。嗣军机处有文职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事务,总理文书,起草章奏及各项公文等。又蒙古各族札萨克属官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务。
章佩监
元官署名。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四年,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御带库、异珍库。

宋任官之制,有官、职、差遣之别。官指寄禄官,如正奉大夫、朝散郎等,用以确定官员的品级等等,据以付给俸禄。差遣为所任实际职务,如知州、知县等。职为加官,即馆职与贴职,用以加文学之士,以示尊宠。有时差遣亦简称为职,故又常称贴职为“职名”。
职币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职币,设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币”通作“敝”,多余之意。职币掌收纳各部门多余的财物。
职方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兵部有职方侍郎,唐、宋、明、清兵部有职方郎与员外郎。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堡寨、烽候,及沿边少数民族内附等事。
职方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兵部。掌各省舆图、叙功、罚过、抚恤及军旅简阅等。
职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职方氏,设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下尚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地图,辨其邦国、都鄙及九州人民与其物产财用,知其利害得失,规定各邦国贡赋。
职揭
清制,凡到吏部投供的官员,皆先写本身姓名、官衔一纸,呈送文选清吏司,称为职揭。
职内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职内,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赋税收入。“内”,《说文》入部:“内,入也。”
职岁
官名。《周礼》谓天官属有职岁,设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财赋支出。以支出事繁,故官吏之数比掌收入的职内加倍。邦国会计之事,因每年农业丰歉而异,故称职岁。
职志
官名。秦、汉军队中的掌旗官。《史记·张丞相列传》:“周昌、周苛自卒史从沛公,沛公以周昌为职志。”司马贞索隐:“官名也。职,主也。志,旗帜也。谓掌旗帜之官也。”
著帐户司
辽官署名。掌管著帐户。著帐户主要为契丹族犯罪籍没为皇室服役的人户。亲王祗从与伶官亦为著帐户。长官为著帐节度使、著帐殿中。下设承应小底局,统领著帐户服各种杂役。
著帐局
辽官署名。掌贵族世官罪犯家属籍没有皇室服役事。辽各斡鲁朵及皇太后、皇太妃帐,皆有笔砚局、牌印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统称著帐诸局。诸局各设郎君,统属于著帐郎君院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著帐郎君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著帐官。掌统领著帐局。辽初,犯罪贵族、世官家属罚作奴隶,编入瓦里,称著帐户。世宗时一度赦免,嗣后因人数日多,设立著帐郎君院,下设著帐局,由著帐郎君统领。皇室与皇族、后族皆有著帐局,所属有笔砚局、牌印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皇太后祗应司、皇太妃祗应司、亲王祗应司,诸局各设郎君。著帐郎君院有著帐郎君节度使、著帐郎君司徒,下设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右祗候班详稳司统领诸著作局。
著作郎
官名。东汉朝廷藏书处东观有此郎,由名儒充任,负责撰述国史,但尚非官名。三国魏明帝时始为官名,属中书省。晋改属秘书省,称大著作郎,与著作佐郎同掌编纂国史。南朝后期为士族子弟出身之官。隋朝主官著作曹,唐朝主管著作局,掌修撰文字,著作局一度改名司文局,著作郎亦一度改称司文郎中。宋著作郎属秘书省,辽、金皆属秘书监著作局,掌修批撰日历。元属秘书监,掌修撰日历。元属秘书监,掌历代图籍与阴阳禁书。明省。
族师
,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族有族师,以上士充任。旧注谓每族百家。参见“州长”。
啬夫
官名。传为周司空的属官。《仪礼·觐礼》:“啬夫承命告于天子。”传先秦有吏啬夫人、人啬夫。《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为检束百姓之官。《韩非子·说林下》谓晋国县邑中的啬夫,有权没收出亡者的财物,实亦检束百姓之官,可与《管子》所说参证。秦、汉为乡官,出土《云梦秦简》谓秦有县啬夫、乡啬、亭啬夫。战国时各国似均有此官,县啬夫与县丞等并举,地位近似。汉只在乡设啬夫,以听讼、收赋税为职务。〈风俗通〉:“啬夫,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赋。”魏、晋、南北朝亦以啬夫为乡官。秦、汉另有专管某项事务的啬夫。出土《云梦秦简》有仓啬夫(管粮仓之官)、库啬夫、苑啬夫、皂啬夫(管“皂者”之官,皂者为饲养牲畜的夫役)、厩啬夫、司空啬夫(管理作工的刑徒之官)、发弩啬夫等。又有大啬夫(约即县啬夫的别称)、官啬夫(或系各种啬夫的总称)。说详高敏(云梦秦简初探)。汉有暴室啬夫、虎圈啬夫等,陵园也有理啬夫,办祭祀等事。
谏议大夫
官名。秦有谏大夫,为郎中令之属官,掌论议,有数十人之多。汉初不置。元狩五年(前118)初置,属光禄勋(郎中令改名)。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秩六百石。后北魏有此官,与光禄勋无隶属关系,为从四品官。北齐置七人,属集书省。北周地官府有任规谏之职的保氏下大夫,相当于谏议大夫。隋、唐谏议大夫属门下省。隋炀帝曾停置。唐复置,秩正四品下。唐高宗曾改为正谏大夫,后又置谏议大夫,属中书省。开元中废正谏大夫,仍以谏议大夫还门下省,凡四人,掌侍从规谏。贞元四年(788),分左右,各四人,左谏议大夫属门下省,右谏议大夫属中书省。宋置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辽金沿置,明初曾置,旋废。
谏院
官署名。宋天禧元年(1017)由门下省析置,以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为谏官。掌谏诤,凡朝政缺失,大臣及百官任用不当,朝廷各部门事有违失,皆可谏正。如以他官主管谏院称知谏院,司谏、正言亦有主官谏院称知谏院,司谏、正言亦有主管其他事务而不预谏诤者。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定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谏官专司谏诤。元祐八年(1093),规定谏官不用执政官亲戚。辽有左谏院属门下省,右谏院属中书省,金亦有谏院,设官与宋略同。
谒者
一、官名。春秋战国时国君左右掌传达等事的近侍,已用此称。秦、汉属郎中令(汉改光禄勋)。西汉定员七十人,东汉减半,以谒者仆射为主官。东汉时,仆射秩为比千石;常侍谒者五人主殿上时节威仪,秩各为比六百石;给事谒者与灌谒者共三十人,掌宾赞受事,选仪容端正、适于奉使者任职,秩分别为四百石与比三百石。魏、晋、南北朝沿置,凡引见臣下,传达使命等事,均由谒者担任。仆射一官,晋朝废置不常。南朝梁、陈与北朝以谒者台为官署,设谒者仆射与谒者。隋文帝省,炀帝复置,主官改称谒者大夫,下设司朝谒者、通事谒者、将事谒者、谒者。唐代不设,而中书省设通事舍人,实即隋之通事谒者。二、官名。命名者的别称。谒者本有奉使之职,故后世官名,或用“使者”,或用“谒者”。汉有河堤谒者,掌防河事。光武帝在黎阳立营,以谒者监屯兵。东晋、南朝都水使者的属员有河堤谒者、谒者之名,隋、唐尚沿用。三、宋以前宦官职名有谒者,东汉有中宫谒者令、中宫谒者。北朝魏、齐有中谒者仆射。隋、唐内侍省有内谒者监、内谒者。四、古时泛指担任传达、通报的侍从。凤凰山167号汉墓遣策5:“谒者二人”,即此。
谒者仆射
官名。谒者的长官。秦置,汉沿置,属郎中令(汉改光禄勋),秩为比千石。魏沿置,两晋不常置。南北朝均置,为谒者台主官。仆射掌朝廷礼仪与传达使命。隋初不设。炀帝复置,改名为谒者大夫,掌受诏劳问,出使抚慰,持节察授,并可受理冤案。唐废。
谒者台
官署名。东汉始见。《晋书》、《宋书》述谒者仆射时,未言谒者台。南朝梁、陈与北齐有谒者台,见《隋书·百官志》。隋初省,炀帝复置,与司隶台、御史台合称三台。唐初废。
谕德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始置太子左右谕德各一人,秩正四品下,掌对皇太子教谕道德,随事讽谏。左右谕德各属左右春坊。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废,景云二年(711)再置。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宋常以他官兼任。金沿置。元至元十九年(1282)设詹事院时别置此官。明亦置。清至乾隆时省。
谘议局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宣统元年(1909),各省谘议局成立。为谘询机关。议论本省应兴应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应负义务等。各省谘议局议员数目多少不等,由选举产生,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爵位、官职、出身、学历、财产等限制。有权者仅占全人口的一小部分。
捺钵
契丹语,亦作纳钵。辽、金、元皇帝外出渔猎时设置的行营,相当于汉语行在。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常处。

突厥官名。为部落之长。西突厥分十部,称十箭。左厢五箭置五大啜,一啜管一箭。一箭即一部落。啜与俟斤均为部落的首领。
庾司
宋提举常平司的俗称。参阅“帅漕宪仓”。
阍人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阍人,王宫每门四人,苑囿离宫同。掌门禁。无爵,身份当系胥、徒之类。守门人用奄人、墨者(受过黥刑之人)、劓者、刖者。先秦古籍可证,但王国与诸侯,城郭与宫府,所用门人当有区别。《周礼》列阍人于内小臣之后,寺人、内竖之前,所守又系宫门,当系奄人。
阏氏
匈奴单于之妻的称号。音“燕支”。《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阏氏,匈奴皇后号也。”而传文有“欲得单于一阏氏”语,足见不仅一人。清人沈钦韩云:“按此传是匈奴妻妾并称,……正妻则称大阏氏”,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沈说。
婕妤
即“婕伃”。
骐骥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置左、右飞龙院,太平兴国五年(980)改左、右天厩坊,雍熙四年(987)又改左、右骐骥院,各设勾当官三人。元丰改制后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后,又不属太仆。掌牧养官马以供皇帝车舆、赏赐王公大臣与外国使节及骑军、驿站等用。
绫绵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掌织紝绵绣,以供皇帝服饰之用。金于真定(今河北正定)、平阳(今山西临汾)、太原(今山西太原市)、河间(今河北河间)、怀州(今河南沁阳)等地置绫绵院,掌织造常课匹缎。元大都人匠总管府所属有纹绵总院,掌织造诸王、百官缎匹。又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所属有绫锦局,掌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教以织造。(参见“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绮华馆
清官署名。光绪十七年(1891)置,掌织造绸绉。由内务府大臣兼管。

汉以后为帝王命令。见“诏敕”。
敕封 
见“诰封”。
敕令所提举
见“编修敕令所”。
敕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称敕授。以上均由宰商议,奏准后除拜。六品以下为旨授,由尚书省拟奏,文属吏部,武属兵部。元亦以六品至九品为敕授。
铨司
宋判吏部铨的简称。
铨头
金制,内外官员任满时,皆有解由写其政绩、所历资考、更代之期、就去原因,吏部据以定其能否,再总括解由要点,于铨拟时读之,称为铨头。
铨选
指选官制度。唐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任命,六品以下官员除员外郎、御史及供奉官外,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按规定审查合格后授官,称为铨选。后各代除高级官员由皇帝任命外,凡经科举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等,均须赴吏部听候铨选。
鸾台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门下省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翊军郎
唐官名。永徽三年(652),改郎将为翊军郎。显庆元年,复旧。详见“旅贲郎”。
翊卫
隋、唐三卫之一,见“亲卫”。
翊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阶为翊卫大夫。
翊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二阶为翊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阶。
翊正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始置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隶皇后位下。延祐六年(1319)称翊正司。有令、丞、典、簿、照磨等官。
翊麾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七品下。宋升从七品。元废。
翎侯 
官名。西域乌孙、大月氏、康居等国有此官。“翎”一作“翕”。大月氏有五翎侯,各治一城。
傔人餐钱
宋官员俸禄外加给的一种。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及正任刺史以上皆有衣粮,余只给餐钱。按不同等给发给,分朝官五等,京官八等,诸司使、副九等,閣门祗修及三班十等,内侍九等,寄班三等。
傛华
妃嫔称号。汉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妃嫔十四等之第五,东汉省。曹魏所置,改称容华。
编管
官名。宋修前朝国史、实录时置,枢密院亦随事置,皆掌编纂记述。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编管
宋官员等因过失或触犯皇帝,送指定地区管制,称编管或羁管。
编类圣政所
宋官署名。简称圣政所。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编修敕令所改置。掌修纂庆历、建中靖国编载未尽的勋臣,以及元祐、靖康、建炎以来功勋卓著的忠义之士姓名、职位、事迹,并聚集建炎、绍兴以来诏旨条例,编类高宗在位时的重要政事。提举官由宰相兼任。隆兴元年(1163)并归国史院日历所,仍由宰相提举。
编修
官名。宋修前朝国史、实录时置,枢密院亦随事置,皆掌编纂记述。明、清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编修敕令所
宋官署名。掌辑录诏旨,编纂成书。有提举,以宰相兼任,同提举以鸷睡兼,详定官以侍从官兼,删定官由职事官内差兼。
编置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以及主事等官。掌资犯减等,定地编发,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
博乐赤
元法薛执事之一掌烹饪以奉上,相当于司膳、厨师。
博士
官名。战国时已有,掌通古今。秦有七十人。汉初沿置。秩为比六百石,属奉常。赵岐《孟子题辞》谓文帝于《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立专治一经的博士始此。汉武帝建元年(前136)置五经博士后,乃专立儒学一家。宣帝时十二人。东汉十四人,代表治易、书、诗、礼、公羊等儒家经典十四家。博士掌以五经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魏、晋均置,不用人专一经之制,人数亦时有增减。晋咸宁四年(278),初置国子学,置咸宁四年(278),初置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后几度复专经之制,如东晋初之《仪礼》、《春秋公羊》博士、梁武帝时之五经博士,北魏亦有五经博士。隋开皇十三年(593),改国子寺为学(炀帝改称国子监),罢隶太常。唐因隋制。国子监外亦有博士。《晋书·职官志》谓魏置太常博士,掌议定王公以下应追谥者的谥法,后世亦多置。其他如医博士、祝禁博士、相博士等,名目尚多。国子监系统的博士,唐有国子博士、律博士、书学博士、算学博士。宋于国子博士、太子博士外,又有武学博士,宗学博士(教授宗室子弟)。明、清国子监有博士厅,设博士,均以分经教授为职务。历代博士品秩,以唐国子学博士正五品上为最高,其他诸博士依次降低,至书、算两学博士,从九品下。明博士为从八品。清改从七品。
博士弟子
即汉博士教授的学生。博士弟子学习至一定年限,经考核,一般可在任郡国文学的职务,优异者可授中央或地方行政官。明、清用作生员的别称。
博学鸿词科
制科之一。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鸿”本作“宏”,清乾隆中以音近清高宗名(弘历)而改。清康熙十八年(1679)与乾隆元年(1736)曾两次举行。先由内外大臣荐举,不分已仕未仕,定期在殿廷考试。录取者授以翰林官。
裁造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掌裁制服饰。金少府监所属有裁造署,掌裁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与省、台部所用物。

帝王的命令。
朝奉
宋文散官有朝奉大夫、朝奉郎。明、清则常称盐店、典当店员为朝奉,亦有地方用以称乡坤。
朝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正五品,文官第十一阶。元丰改制用以代后行郎中。后定为第十九阶。
朝奉郎
宋文散官名。正六品上,文官第十四队,相当于唐之朝议郎。元丰改制用以换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后定为第二十二阶。金、元均不常。
朝服法物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掌百官朝服、各官署礼衣及仪仗。每遇天礼,当事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库、尚衣库、新衣库借出法物衣、仪注衣等,礼毕归还。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任。
朝考
清进士经殿试,取得出身后,须再应一次殿试,由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按朝考成绩,结合殿试与复试(指会试后的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疑会试有弊举行,雍正、乾隆时常有,无定例,嘉庆定为令)名次,择其最优者为庶吉士。
朝列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原名奉德大夫,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朝列大夫,从五品下。元升为从四品。明为从四品初授之阶。清废。
朝请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宋从五品,第十三阶。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郎中。后定为第十七阶。金从五品上,元升为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清废。
朝请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三,炀帝时罢。唐、宋无均文官第十八阶,正七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员外郎、侍郎史,后定为第二十阶。金、元均不置。
朝散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下,文官第十三阶,宋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元丰改制用以代中行郎中。后定为第十八阶。金仍从五品。元升为从四品。明废。
朝散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四,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阶,从七品上,宋同。元丰改制后以代中行员行郎、侍御史。后定为第二十一阶。金以后废。
朝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文帝始置。炀帝时罢。唐为正五品下,文官第十一阶。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常卿、少卿及左、右司郎中,后定为第十五阶。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清从四品概授朝议大夫。
朝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八郎之首(余七郎为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秩正六品上,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十四阶,正六品上。宋废。
掣签
明吏部对官员选授迁除,先用拈阄法。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吏部尚书孙丕扬为避免宦官请托,创立掣签法,以竹签预写所选机构地区及姓名等,杂置筒中,大选急选,皆由选人自掣。清沿用此制,外省官员分散任用,由吏部掣签分发各省。
储君
帝王继承者。《公羊传·僖公五年》何林注:“储君副主。”《后汉书·郑众传》:“太子储君。”亦称“储元”、“储副”,(即上引何休注的简写)、“储后”、“储嗣”、“储两”、“储贰”,均太子别称。
储粮局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粮食出纳。征收官庄、旗地之粮,分存内仓及各城仓,该司以之发给各官署官员、丁役以为俸米、口粮。
储膳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皇太子饮膳事务。有卿、少卿、丞等官。
储政院
元官署名。掌辅佐太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詹事院。三十一年,改为徽政院,归太后位下。成宗大德九年(1305),复立詹事院,几经废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为储庆使司。次年罢,复为詹事院,不久改储政院。有院使、同院、佥院、同佥等官。
赐紫
唐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宋初沿唐制,元丰改制后,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除僧人外,道士亦有时赐紫衣。
答应
清宫女称号。与“常在”同为最低级妃嫔。参见“常在”。
道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道教事务。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义、神乐观提点、龙虎山正一真人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道民君
西域车师后国官名。“道”即“导”。参见“通民君”。
道台
道员的俗称。
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共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简。十三年(1924)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
道员
官名。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台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命名司辖区内部份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分一省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
登仕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七阶,正九品下,宋正九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六年(1116)改为修职郎,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正九品上。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清正九品概授登仕郎。
登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升授之阶,清从九品。
登闻鼓院
官署名。北魏延和元年(432),于阙门悬登闻鼓,许人鸣冤。唐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下或击登闻鼓。宋初,立登闻鼓于阙门之前,置鼓司,先以宦官,后以朝臣主管。景德四年(1007)始改称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建议有关朝廷政事、军事机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请求恩赏,申述冤枉,贡献奇异术等,如不能依常规上达皇帝,可先到登闻鼓院呈递事状,如受阻抑,再报告登闻检院。南宋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合称六院。辽属门下省。金掌奏告御史台、登闻检院处理不当事。元掌接受父母兄弟夫妇为人所冤杀者申诉。清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
登闻检院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置四匦于朝堂,接受士民投书。唐后期有匦院。宋太平兴国九年(984),改匦院为登闻院,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在登闻鼓院投书之被阻抑者。金登闻检院掌奏告尚书省、御史台处理不当事。
鼎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所谓鼎甲,即一甲中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起于元顺帝时),故有此称。
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三阶为郭武郎,以代旧官内殿承制。绍兴(1131-1162)时改称训武郎。
敦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
番役
缉捕罪人的差役。清又称番子为番役,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均置。
番子
缉捕罪人的差役。明东厂隶役皆取给于绵衣卫,役长称档头,专主伺察,下有番子为幹事。清番子又称番役,掌缉捕刑仗或照料贡物。
惠民局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
惠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惠、丽、华三妃,惠妃居首,以宠武攸止女,封惠妃,礼秩与皇后相同。卒后,追谥贞顺皇后。辽与明代妃子也有此号。
集书省
官署名。南朝齐始有此名。汉有散骑,有中常侍,为皇帝侍从人员。魏合二官之名为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至齐,乃称以散骑常侍为主官的机构为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为皇帝的侍从顾问部门。亦称散骑者。北魏仿南朝制度,也有集书省。隋并入门下省。
集贤校理
官名。唐开元中置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等官,后又增修撰、校理等官。宋亦沿置,绍圣时(1094-1097),改为秘书校理。
集贤院
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集校
宋集贤校理的简称。
集英殿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低于侍制一等。
集撰
宋集英殿修撰的简称。
椒房
一、西汉未央宫皇后所居殿名。《汉书·车千秋传》颜师古注:“椒房殿名,皇后所居也,以椒和泥涂壁,取其温而芳也。”后以为后妃代称。二、北魏妃嫔称号。太武帝曾置。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揭帖
元公文书中有揭帖。明内阁直达皇帝的机密文件称揭帖,而官府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外,亦附以揭帖,详言其事之始末及利害。清沿明制,臣僚奏上题本时,须附送其抄本,称“呈文揭帖”,简称揭帖。题本呈送皇帝,揭帖一存通政司,一送有关部院,一送科。其后则私人启事亦称揭帖,不具名揭发者称匿名揭帖。
景福殿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五年(1012),宦官宣政使刘承珪因久病辞职,特置此官名。以示尊宠。
景云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五品上,元废。
敬事房
清官署名。康熙十六年(1677)置。属内务府管辖。掌奉行谕旨及内务府文书,管理宫内事务及礼节,收核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宦官,并巡查各门启闭、火烛关防。有总管、副总管,皆由宦官充任。雍正元年(1723),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
量移
唐、宋公文用语。官员被贬谪远方后,遇恩赦迁距京城较近的地区。
落职
宋撤消差遣的实际职务,称落职。
期门
汉皇帝侍从官官名。武帝建元三年(前138)置,地位近郎官,执武器,随从皇帝出行。期门之意,东汉服虔谓:“与期(约)会于门下以微行,后遂以命官”。员额无定,多至千人。主官称期门仆射,秩千石。平帝元始元年(1),改期门称虎贲郎。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散官
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汉至南北朝,朝廷有时对高级文武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位亚三司、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而统称官员之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唐承隋制,置开府仪同三司、特进至文林郎、将仕郎共二十九阶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四十五阶为武散官,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位,称为本品。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徒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皆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职事官与散官品级不定一致,散官低而充高级职事官称守某官,散官高而充低级职事官,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品级。宋初沿唐制,置文武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革官制,依官名确定职掌,据唐朝及以前散官旧制,制定文臣阶官,用以规定官员地位、俸禄等待遇,徽宗政和六年(1116)又制定武臣阶官。金、元皆有文武散官,并有司天散官、太医散官、内侍散官、教坊司散官等。明、清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无散官之称。
散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经一定年限举行甄别考试之称。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其余一部分选为庶吉士,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三年后经考试优等,原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三甲进士授检讨;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因翰林官相当于唐、宋的馆职,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庶常馆,故学习期满称散馆,留充编修、检讨者称留馆。
散骑常侍
官名。汉有散骑,为皇帝侍从,又有中常侍,性质同。东汉省散骑,改以宦官任中常侍。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为一官,如称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入则规谏过失,备皇帝顾问,出则骑马散从。资深者称祭酒散常侍。魏末增加员额,新增者为员外散骑常侍。晋武帝令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通直散骑常侍。魏、晋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散骑常侍本隶门下,南北朝属集书省。梁曾另设散骑省,旋省。隋属门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高宗显庆二年(657),分为左右。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辽属门下省。金、元不设。
善后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有战事省分,处理特殊事务,督、抚可不按常规支款办事。
善通文官
民国时期,普通文官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与高等文官相对而言,委任官为普通文官,荐任及荐任以上为高等文官。政府任用人员低于委任官者称雇员,不属于官。一指行政官,即普通行政官,与专门相对,凡外交、司法及各种技术官皆非普通文官。
舒和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七品下,元废。
疏浚黄河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掌疏浚卫州(治今河南汲县)至海口的一段黄河。
税课司
官署名。掌征收商贾、侩屠、杂市捐税及买卖田宅税契。明初,京师置宣课司,府、州、县置通课司。后改府、州通课司为税课司,县通课司为税课局。清沿置。
税务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掌节制海关所用华、洋人员。督办大臣以户部尚书充任,会办大臣以外务部右侍郎充任,其下设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等官,由外务、度支二部丞参兼充。咸丰后,海关权力悉关外籍的总税务司。清廷设立此处,欲使总税务司受督办、会办节制。英国提出抗议,谓关税担保外债,不能任意变更制度。清廷被迫声明内部并不更动,原拟定的职权未能实现。辛亥革命后,沿设税务处,有督办一人,为特任官,会办一人,简任;余有提调、帮提调以及第一至第三股股长,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科长等。
税务司
官名。清咸丰九年(1859),南洋通商大臣聘英人李泰国(Harato Nelson Lay,1832-1898)为总税务司,英人德都德(H.Tudor Davies,?-1863)为江海关税务司。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建立总税务司署。凡各地海关均设税务司,由外国担任。繁盛地方增设副税务司一或二人。同治二年(1863),英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继任总税务司后,订定章程,规定各关税务司及其他外国帮办人员均由总税务司委派。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凡位于通商口岸五十里以内的“常关”也归税务司管辖。税务司对总税务司负责,中国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清由地方官兼,民国以专任为主),号为与税务司共同管理,实际上只能管五十里以外的常关。税务司制度,解放后已废除,台湾一直维持到1952年。
斯帕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处理头目争讼,五品,驻叶尔羌。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搜粟都尉
汉官名。武帝时置,为筹集军粮之官,不常置。
遂大夫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大夫,每遂一人,为遂的长官。周制,有乡有遂。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住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遂制,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遂,一遂为一万二千五百家。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储的属官有左右遂伯中大夫、小遂伯大夫,以拟《周礼》的遂人中大夫、遂师下大夫,每遂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遂正大士、中士。设遂之地区,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三百里为稍,四百里为县,千里为畿。
遂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设中大夫二人。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在郊内设有“乡”,为“国人”居住地区;在郊外设有“遂”,为“野人”居住地区。遂人乃总辖各“遂”的政治禁令近官。西周时鲁国有“三郊三遂”,即是三乡三遂。“遂”一作“隧”,春秋时宋、鲁等国设有遂正,相当于遂人。
遂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为治理“遂”及居住在“遂”的“野人”之官,与乡师相对。设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其职掌与乡师相同,亦二人共治三遂(王有六遂)。参见“乡师”、“遂人”、“遂大夫”。
遂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遂人,设中士十二人,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四郊(指远郊以内六乡的余地)及遂的狱讼。王的直辖地区有六遂,每遂归中士二人负责(“遂”的含意,见“乡遂制度”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刑部所属有遂法上士、中士,即以此官为设官根据。详见“乡士”。
塔布囊
清蒙古王公封爵名,位次辅国公。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王公祖先曾娶清公主,故称塔布囊,其他各部王公则封台吉,二者爵号不同而地位相同,如授为札萨克者,即有管理旗务之权。
提点
官名。宋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京畿地区有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司法与刑狱等事,工部军器所有提点官。金、元专管机构常以提点为长官,如金尚书工部有祗应司提点,宣徽院有太医院提点;元宣政院有大都规运提点所提点、上都规运提点所提点,宣徽院有大都尚酝局提点、上都尚酝局提点等。宋另有提举宫观或提点宫观官,用以安置闲散大臣。明太常寺所属有神乐观提点,掌乐舞,以备祭祀天地神祗与宗庙社稷,道录司所属有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清废。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宋官名。掌京畿地区县镇有关刑狱、盗贼、场务、河渠等事务。
提点坑治铸钱司
宋官署名。掌矿产采炼及货币铸造。宋初,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仁宗景祐二年(1035),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提点坑治铸钱。神宗元丰二年(1079),增为二员,分置两司,饶州提点司主管江南东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福建路,虔州提点司主管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哲宗元祐元年(1086),又并为一司。高宗绍兴二年(1132),复置二提点司五年,饶州提点司除留属官一人外,皆并归虔州提点司,并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二十六年,并其职掌于诸路转运司。二十九年,又分置饶州提点司与赣州提点司。孝宗乾道六年(1170),再并其职掌于发运司。八年,发运司废罢后,又置二提点司如故。淳熙二年(1175),并赣州提点司于饶州提点司,仍加“都大”二字,与提点刑狱公事序官。
提点五房公事
宋官名。简称提点刑狱、提刑、宪。掌稽考一路刑狱,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狱讼长期拖延不决,资窃逃窜长久不能破案,都上报朝廷,加以弹劾,并监察官吏。宋太宗时,曾派官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诸路提点刑狱公事,以朝臣充任。嗣曾改提点刑狱劝农使,以武臣为副使。神宗熙宁二年(1069),命诸路提点刑狱尽用文臣。哲宗绍圣初年,以提刑兼管坑治。南宋孝宗乾道年间,一度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并曾兼管督责总经制钱。提点刑狱公事官署称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或宪司,属官有检法官及斡办官。
提调
官类名。提举调度的意思。清末各新设机构常置此职,系处理事务的高级人员。其职权大小,因机构而异。
提督
官名。明嘉靖间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学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清官名。简称步军统领或九门提督。掌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九门管钥,统率八旗步军五营守卫巡缉,清查地方,以亲信满族大臣兼任。清初,置九门军巡捕三营统于兵部职方司,以汉族官员掌其政令,康熙十三年(1647)始设提督九门步军统领,以满族大臣总管其事。三十年(1691),以巡捕三营并属于步军统领,乾隆四十六年(1781)增为巡捕五营。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仍保留步军统领,辖左右翼总兵,官署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1924年11月裁撤。
提督四夷馆
明官署名。掌译书。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置八百馆,万历中又增暹罗馆。四夷馆先属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宗宣德元年(1426)兼选官民子弟。孝宗弘治七年(1494)增设太常少卿、少卿各一人为提督,遂改属太常寺。
提督易州山厂
明官名。掌督办宫廷所用柴炭。宣德四年(1429)置,有专官管理,景泰(1450-1456)年间移于平山县,又移满城县,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监督厂事。天顺元年(1457)再移回易州。嘉靖八年(1529)改设郎中一人管理,四十四年(1565)改设主事管理。
提法使司
清官署名。省级司法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三年(1908),始于东三省各设提法使司,以使为主官。宣统二年(1910),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内设总务、民刑、典狱三科,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各省仅设高等审判厅与检察厅,不设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提举保甲司
宋官署名。掌组织保甲,教以武艺。神宗元丰(1078-1085)初年置于开封府界,再行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不久,各路皆置提举官如开封府界。
提举常平司
宋官署名。简称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收买滞销商品,再行出售,以平物价。并监察地方官吏。熙宁二年(1069),先派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旋诸路皆置提举官。元祐元年(1086),并其职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元年(1094)复置。
提举都城所
元官署名。属工部。至元三年(1266)置。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有左右厢官。
提举富宁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七年(1290)始创。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分掌户部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事物。
提举弓箭手
宋官名。掌沿边地区弓箭手名籍,及其组织、训练、常罚等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并以后招弓箭手数目为考绩标准。
提举河北籴使司
宋官署名。掌收买刍粮以供沿边储备。
提举三白渠公事
宋官名。掌潴泄三白渠,灌溉关中地区。
提举修敕令
宋官名。主管编修敕令格式,聚集诏旨,纂类成书。熙宁初年编修三司令式,令宰相王安石提举。后编修敕令格式皆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侍从官之通法令者为评定官,就职事官内差充删定官。
提举学事司
宋官署名。见“提学”。
提举制置解盐司
宋官署名。掌盐泽禁令,决定盐价高低及文钞出纳多少,使人民在沿边地区交纳食粮,给予盐钞,凭以领盐。
提牢
官名。清沿明制,刑部置提牢主事,简称提牢,掌管理监狱,稽核罪囚。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中选充。
提塘
官名。清各省督、抚选派本省武进士及候补、修选守备等,送请兵部充补,驻于京城,三年一代,称提塘官。掌投递本省与京师各官署往来文书。
提斡
宋提刑司属官斡办公事的简称。
提辖
官名。宋常以知州、知府兼提辖兵甲,简称提辖,掌军旅训练教阅,督捕盗贼,镇压民众反抗。南宋榷货务都茶场掌茶、盐、香、矾等专卖。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与官府所需各物并出售多余物资。文思院掌制造宫廷亨用珍巧器物。左藏库掌收储四方财赋收入以供朝廷经费。以上四官署皆置提辖官主管,合称四辖。南宋工部军器所掌制造兵器,亦有提辖官。
提刑
官名。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或称提点刑狱。宋置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司法、刑狱、监察地方官吏并劝课农桑。时公文用语称“选”,其官署称宪司。宋神宗熙十年(1077)又置提点京畿刑狱。金有提刑使,后改按察使。明、清皆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
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员数无定。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屯田等事,各设专职人员,亦用佥事等名义。清沿置,但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审核刑狱,兼领本省驿传,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员。
提学
官名。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各路置提举学事司,简称提学,掌一路州县教育行政,宣和三年(1121)废。金有提举学校官。元各行省置儒学提举司,掌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进呈文字。明初置儒学提举司,英宗正统元年(1436)置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使、副使、佥事充任,称进督学道。清初沿明制,各省置督学道,惟直隶与江南、江北派督学御史,称学院。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学道皆改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学政,简称学政。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科举,兴学校,改为提学使,辛亥革命后废。
提学使司
官署名。清末停止科举、兴办学堂时所设省级教育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一年(1905),载撤学政,在各行省设提学使司,以提学使为主官,管理全省学务。下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改设教育厅,主官为厅长。
童生
即儒童,也叫文童。明、清两代,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老少,均称童生。
童生试
明、清以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称童生,亦作儒童、文童。未被录取者虽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直隶厅、州)试与院试三个阶段。每三年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院试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岁考、科考则为考核已入学的生员的考试。
童子科
唐、宋特设考试科目之一。唐制,十岁以下能通经者,宋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亦称童子举。
温禺鞮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地位处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之下,与此同时左右日逐王、左右渐将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犀象牙局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大都与上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有大使、副使等官。所属有雕木局、牙局。
雄武军指挥使
官名。宋初,禁军步兵有雄武军,属侍卫亲军步军司,有指挥使。
雄武郎将
官名。隋炀帝大业九年(613),募民为“骁果”,为新的禁卫兵,在左右备身府中设折冲郎将、果毅郎将(均左右各三人)以领之。又按府兵制的办法,军人分属军府,骁果系招募所得新兵,原无所属,乃建立左右雄武府以领之。以春武郎将为主官,相当于一般军府(鹰扬府)的鹰扬郎将;以武勇郎将为副职,相当于鹰击郎将。
循资
官吏逐级升迁。唐玄开元十八年(730)侍中兼吏部尚书裴光庭制定循资格,以年资为官吏铨授根据。宋以官吏考绩无过犯、有劳绩者逐级升迁,称为循资。
遗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遗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官周室每年积余的财物,供给救济、抚恤及接待宾客等用途。
游击
官名。汉武帝时置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东汉至唐沿置,唐、宋武散官中亦有游击将军。明沿边与要地驻军有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位次参将,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分掌驻地防守应援。清绿营兵军官有游击,秩从三品,位次参将,为将军、督、抚、提、镇分领营兵,也有充各镇中军官者。四川土司又有土游击。
游击将军
本为汉杂号将军。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宋为武散官名,从五品上。
游击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游击率上士、正三命,左右游击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游击倅下士、正一命。左右游击率掌游击之士,器服皆用玄色。
游骑将军
南朝染改游击将军置。唐为武散官,从五品上。宋沿置,元废。
游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游徼
乡官之一。原为泛称,意为有秩禄的官吏中最低给人员。秦末始为官名。汉沿设。掌巡察缉捕之事。魏、晋、南北朝多沿设。后无此名。顾炎武《日知录》卷八《乡亭之职》谓相当于巡检。
御伯
官名。北周改侍中为御伯,设御伯中大夫、下大夫等官。保定四年(564),又改御伯为纳言。参见“纳言”、“侍中”。
御茶膳房
清官署名。属内属府。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等事务。所属机构有膳房、茶房、肉房及乾肉房,膳房、茶房各有银器库,设总理事务大臣,无定员,所属有尚膳正、尚膳副、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尚茶及主事、笔贴式等。
御府令
汉官名。有御府令,属少府,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掌官婢缝制衣服及洗补等事。下设右丞、织室丞各一人,均系宦者。御府之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同书《谷永传》作“中御府”。
御酒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造御用酒,与八局中的酒醋面局不相统属。有提督太监主管,下设佥书等员。
御龙弓箭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御龙弓箭直,选禁军步军天武诸军材貌魁杰者充任。
御龙骨朵子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骨朵子直,太平兴国二年(977)改称御龙散手直,后又改御龙内朵子直。
御龙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这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族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977)改称族御龙直,后改御龙直。
御龙弩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步军诸直中有御龙弩直,与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统称御龙诸直。
御马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监督太监、提督太监各一员,下有监官、掌司、典簿、写字等员。掌腾骧四卫营马匹及象房等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御马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御女
妃嫔称号。北魏孝文帝时始见。北齐后期,置八十一御女,与相传古制八十一御妻相当,各有名目。如穆光、茂德等,不胜枚举。以后隋炀帝置女御八十一人,分御女、宝林、采女三种名目,其中御女凡二十四人。唐与金也有御女,人数则与宝林、采女各为二十七人。
御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御仆,设下士十二人及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受大仆节制。轮班守视“路鼓”,遇有击鼓鸣冤或报告急事,立即向大仆呈报,以便转达周王,祭祀时协助料理事务。
御妻
妃嫔称号。《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御妻亦作女御。《周礼·天官·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凡祭祀赞世妇,大丧掌沐浴,后之丧持婴……”隋文帝以此为据。置女御三十八员,掌女工丝枲,后增御女(即女御、御妻)至八十一人。炀帝改以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合称女御。
御前弓马子弟所
南宋官署名。属枢密院,掌招收青年教习武艺,选拨人才。有提举官、幹办官兼押教等官。
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宋官署名。简称军头引军司。属入内内侍省。端拱二年(989),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冰司,引见司为御前军佐引见司。后合二司为一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拣阅引见,及皇帝外出遇有陈诉时,问明情况回奏。北宋时有勾当官,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閣门宣赞舍人以上充任。南宋时,以閣门祗候兼则为幹办官。
御戎
官名。为天子、诸侯驾御戎车(兵车)。或简称“御”。《周礼·夏官》谓之戎仆。
御史
一、战国时国君的侍从史官。别国使臣献国书,常由御史接受。两君相会,常由御史在旁记录,如秦、赵两君渑池之会即如此,见《史记·蔺相相如列传》,国君宴会群臣,常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见《史记·滑稽列传》。封君设有性质相同的侍史。如“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时魏、韩等国的县令亦设御史。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卜皮为县令”条《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二、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漕御史等。
御史长史
官名。汉元寿二年(前1),由御史中丞改置。东汉仍改为御史中丞。又东汉建安中罢三公官,复置丞相、御史大夫,大夫不领中丞,以长史为佐官。魏再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御史长史之名遂废。
御史大夫
官名。秦始置,西汉沿置,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掌副丞相”。西汉丞相位缺,常以其递补。同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同书《高帝纪》》又云皇帝诏书由“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国,相国酂侯(萧何)下诸侯王”。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仿古制设三公,改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改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废。
御史台
官署名。西汉初御史大夫之官署称御史府。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东汉称司空),御史之长由其副职御史中丞担任。中丞原在殿中兰台办事,为御史之长后仍留台中,因而称其官署为御史台。历代沿袭,并有宪台、兰台的别称。唐高宗时曾以宪台为正式名称。琥则天时一度改名肃政台。元在御史台以外,尚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及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明初亦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
御史中尉
官名。北魏由御史中丞改置。北周初曾沿用。
御史中执法
官名。汉御史中丞的别称。
御史中丞
官名。汉以为御史大夫之佐,亦称御史中执法,秩千石,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监察郡国行政;内领侍御史,考察四方文书计簿,按劾公卿章奏。西汉末,御史大夫改名大司空,中丞遂为御史台长官。从东汉到南北朝,中丞的权威颇重,曹操一度改称宫正。此时御史大夫废置不常。北魏一度改中丞为中尉。北齐仍以中丞为台长。隋讳“中”(与“忠”同音),有大夫而无中丞。唐、宋大夫、中丞并置,而大夫往往缺位,仍以中丞为台长。唐中丞秩正四品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副都御史即相当于前代的御史中丞。因副都御史常出任巡抚,清各省巡抚例兼右都副御史官衔,故明、清巡抚亦称中丞。
御史丞
官名。西汉御史大夫下有二丞,一称御史中丞,一即御史丞,秩均千石。后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大司空下设长史,御史丞遂废。
御书处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原名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1690)改御书处。掌勾摹皇帝所写文字事务,并造珠墨。设管理王大臣,无定额。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及墨作。
御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原名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1690)改御书处。掌勾摹皇帝所写文字事务,并造珠墨。设管理王大臣,无定额。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刻作及墨作。
御婉
北周妃嫔称号。在三妃、御媛之下。御媛有上、中、下之分,御婉分否不详。
御围内六班直
西夏军队名称。由贵族子弟中长于骑射者充当,总数五千人,分三番轮流宿卫。
御侮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八品下,宋升从八品。元废。
御侮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八品上,宋沿置,元废。
御香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武宗正大元年(1308)置。掌修合御用诸香。有提点与司令各一人。
御药房
明、清宦官机构名。明时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有提督太监正副各一人及近侍、医官等。清时专司带领御医赴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有侍监首领二人,地位远低于明之提督太监。康熙三十年(1691),移归内务府管辖。
御药院
官署名。宋至道三年(977)始置。属入内内侍省。掌按验秘方,秘制药剂,以备皇帝及宫廷需用。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充任。崇宁二年(1103)并入殿中省。金属宣徽院。掌为皇帝准备药,有提点、直长,以亲信宦官充任。元属太医院。掌接受各地各族进献珍贵药品,制造汤药。有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官。
御用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下设里外监把总、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掌造办宫迁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以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等玩器。又有仁智殿监工一员。掌武英殿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御用监,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广储司,属内务府。
御正
官名。北周天官府大冢宰卿所属有御正上大夫四人,均正六命,仅低于大冢宰一阶,,以下尚有御正中大夫、小御正下大夫、上士、中士。胡三省据《周书·申徽传》“御正任专丝纶(帝王的诏旨称丝纶)”谓“盖中书舍人之职也”。然《唐六典》谓北周内史相当于唐之中书,小内史上士相当于唐之中书舍人,故胡氏又云:“然则御正者,亦代言之责,在帝左右,又亲密于中书。”
御媛
北周妃嫔称号。在三妃、六嫔之下。分上媛妇、中媛妇、下媛妇,亦但称上媛、中媛、下媛,地位相当于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
御辇院
宋官署名。掌供夺皇帝步辇及宫廷车乘。监官三人,以诸司使及内侍充任。其下有供御指挥使、副兵马使、供御辇官、次供御辇官、下都军使、下都辇官等,分掌轮流擎御辇,荷负御衣箱,侍候宫中与外戚车舆。
裕民局
宋官署名。重和元年(1118)置。掌讨论振兵裕民之法。宣和元年(1119)废。
越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越骑,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越骑,如淳谓系内附越人;晋灼谓取其材力超越。唐颜师古以如淳说为是。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何焯说,“骑非越人所长,似晋说是。”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以上各朝,特别是北朝,不会有内附越人,可证晋灼说之是。隋初不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秩正六品。
掌朝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掌朝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小掌朝上士,掌内外朝仪。
掌故
官名。汉文学官之一种,比文学掌故略高。《汉书·儒林传》:“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二千石属。”按中二千石月俸谷一百八十斛,较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者为高。
掌固
官名。一、《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掌固,设上士四人,下士八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修载郭沟渠双及调遣士庶子、众庶防守之事。后世北周仿《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兵部中大夫所属有司固上士、中士,即《周礼》的掌固。二、北齐尚书省吏部等曹,量事之繁简,有掌故主事。唐尚书省六部所属诸司之下,多数设有掌固一职,掌看管仓库及陈设之事。唐掌固当即沿袭北齐的掌故主事,而改用周官旧名。
掌交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交,设中士八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持节、携币(玉帛之类)巡行邦国,以增进王室与诸侯友好。北周亦于秋官府设掌交上士、中士。
掌客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客,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接待四方宾客,按其等级,规定礼数(如依据爵的高下规定饮宴壶、豆、鼎、簠的数目等)。后世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东南西北掌客上士、中士,分别接待四方使节。
掌乐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八品上。元废。
掌率
太平天国官号。设于太平天国丁巳七年(1857)石达开出走之后,员四人,分别称正掌率、又正掌率、副掌率、又副掌率。初本负掌执朝政之责,洪仁玕执政后,掌率职权渐轻。
掌皮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皮,设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管秋季收皮,冬季收革,春季择优地献,按照规定法式,将皮革等物发给百工,制造皮毛物品。
掌舍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舍,掌设置王与诸侯会同时的宫舍,根据地形等条件,用兵车、土墙、帷而等为围墙。有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
掌书
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文书印信。
掌讶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掌讶,设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讶,迎接之意。掌按待各邦国宾客礼籍,遇客来,通知准备接待所需物资,并与讶士同出迎接及随时处理宾客要求及陈诉,直至护出境。北周亦于秋官府设掌讶中士、下士。
掌仪署
元官署名。属徽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始置,属詹事院。掌有关户口房舍事务。三十一年,改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典设署。有令、丞。
掌仪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钟鼓司,顺治十三年(1656)改礼仪监,十七年改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清末避溥仪讳,改掌礼司。掌内庭祭祀礼仪乐舞,兼稽太监品级、果园赋税。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及赞礼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笔贴式、书吏等员。
掌印给事中
官名。清康熙五年(1666),由六科都给事中改置。
掌治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掌治署,属少府监。掌铸造金银铜铁器物及涂饰琉璃玉作等事。
掌馔
金官名。与奉馔同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等事务。
掌醢署
官署名。隋属光禄寺,设令及丞。唐因之,掌供应醋及鹿、兔、羊、鱼肉酱。明光禄寺亦设,设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盐、酱、香、烛等物,并管有果园,按年征税,送存银存。有署正、署丞。
铸钱使
官名。唐开元二年(714)置。掌铸造货币,皆以他官充任。宋废。
紫金鱼袋
唐、宋官衔常有此名,紫指紫衣;金鱼袋,用以盛鲤鱼状金符。唐三品以上服紫佩鱼。金四品以上佩金鱼。
紫微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省改置,中书令亦随之改。五年,复原名。
紫微侍郎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由中书侍郎改置,五年复原名。
尊号
尊崇后、后的称号。唐以前,天子尊称皇帝,嗣位皇帝尊称前帝为太上皇,前皇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无其他称号。唐以后则另加美称,武则天时,群臣先上尊号为圣母神皇后,又上尊号为慈氏越古天册金轮圣神皇后,中宗则称应天神龙皇帝,玄宗先称开元神武皇帝,又称开元天地大宝神文神武皇帝。后各代帝、后皆不断加尊号。
谥法
贵族死后,按其生前事迹授予称号,称“谥法”。始于西周中叶稍后。从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号均自称。考王之后,方有谥法。后仍有自立王号者,如春秋时,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天子及诸侯死后,由卿大夫议定谥号。秦始捷以谥法为子议父,臣议君,宣布废除。汉恢复。帝王谥号由礼官拟议后,皇帝赐与,又有私谥,始于东汉,夏恭死后,诸儒共谥为宣明君,陈寔死后,海内赴吊者三万余人,共刊石立碑,谥为文范先生。宋私谥之风仍盛,如程颢死后,文彦博采纳众论,题其墓为明道先驱生;程颐死后,世称伊川先生。宋以后仍有此俗。
掾史
官名。掾与史的合称。汉衙署分曹办事。曹有掾与史,掾为长而史次之。但亦有仅设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设掾,则史即为一曹之长。汉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壁任后上报者,公府属吏官秩可至四百石或三百石;不上报者,通常为一百石。各县掾史则多在百石以下。后辛亥革命时,浙江都督府在都督府及所属各局(后改处),设掾史,办理会计庶务。民国元年(1912)所定《浙江省地方官制》在各县亦设掾史,地位在科员之下。
掾史属
掾、史、属三者的合称。掾史已见该条。掾为各曹之正,史为副。而《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书音义》,又有“正曰掾,副曰属”。据汉碑题名所举,掾及史以外,尚有“守属”。《续汉书》述三公府属吏,有掾、史、属三等。可知汉之诸曹,掾、史以下,尚有属或守属。
弼德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同时仿日本枢密院设立弼德院,置院长、副院长、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均由物简;另设参仪官十人,为顾问大臣的辅佐。掌参预机密,审议“洪疑大政”,纂拟章制,牵制内阁,为国务顾问机关。成立未几,清室即亡,实际未起任何作用。
辇运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幹办
官名。宋制,大都督府、留守、招讨使属官有幹办官,制置使、总领、安抚使、镇抚使、都大提举茶马司、提举坑治司有幹办公事,宣抚使属官有机宜幹办公事。
幹办公事
宋官名。简称幹办官。“幹办”原作“勾当”,避高宗赵构名讳改。都督、制置使、总领、留守、安抚使、镇抚使、招讨使、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都大提举坑治、都大提举茶马、提举茶盐、主管殿前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主管侍卫亲军司公事等的属官。由长官委派处理有关事务。
牐官
清吏员名。掌启闭河牐,以时蓄泄。属河道总督。
鄙师
,周礼》设于鄙,职掌同于乡师、遂师。参见“遂大夫”、“遂师”。
辟除
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员的制度。两汉中央最高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太守,皆可自行征聘僚属。地方官所用以辖境以内的人士为主,若用他郡人,反为例外。魏、晋以下,用人之权渐归吏部,然地方官自辟僚属的制度仍然存在。隋初,刘炫谓往者州惟置纲纪(参见“纲纪”),郡置守丞,县置令,余僚属则长官自辟。据此,北朝魏、齐时仍自辟掾属。隋文帝罢乡官,废自辟之制,用人悉由吏部。然唐采访、节度等使,仍得自辟判官以下官属,未报称“摄”,上报获准,即为正官。后各代,长官只能任用部分低级人员,与汉征出贤士为僚属,性质不同。又东汉时中央高级官吏亦往往直接征聘知名人士,称“征辟”。
辟雍
周大学。《周礼·春官》谓大学名“成均”。《礼记》又有辟雍、上庠,东序(亦名东胶)、瞽宗,与成均为五学,均为大学。清孙诒让谓:“入学者盖分居四学,而辟雍则特尊,为王受成、献功及飨射之学,国子无事不敢入,惟王大射及学士学射则在辟雍。”(《周礼正义》卷四十二)据此辟雍为周大学中举行特定礼仪的场所。
辟仗使
唐官名。亦称擗仗使。掌监察禁军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军刑赏违谬,似外征方镇之监军使,以宦官充任。
殿内省
官署名。三国魏有殿中监一官,品级甚低。晋、南北朝沿置。北齐始建官署,名殿中局,属门下省。隋改名为殿内局。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为省,掌诸供奉之事。主官殿内监,正四品,副职有少监及丞。殿内省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尚舍即原殿内局。尚乘、尚辇旧属太仆寺的骅骝署,余从门下省划出。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
殿前都点检
官名。见“都点检”。
殿前都点检司
金官署名。天眷元年(1138)置。掌统率亲军,总额左右卫将军、符宝郎、宿直将军、左右振肃等官。长官殿前都点检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总管本司事务。殿前左、右副都点检兼侍卫将军副指挥使,掌宫廷宿卫及行从。殿前左、右卫将军及殿前左、右卫副将军掌皇宫及行从宿卫警严,并总领护卫,符宝郎掌御宝及金银等牌。左、右宿直将军掌总领亲军守卫宫城诸门及行从宿卫。左、右振肃掌妃嫔出入护卫导从。
殿前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殿前司或殿司”。
殿前司
宋官署名。与侍卫司分统禁军。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名籍,总管其统制、训练、轮番扈卫皇帝、戍守、迁补、罚赏等政令。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宋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置。都指挥使以节度使充任,俗称“殿帅”或“殿岩”。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任。南宋资浅者充任时称主管殿前司公事。所辖步军有御龙直、天武等,骑军有内殿直、捧日等指挥。
殿试
科举制度中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自策问的考试,也叫廷试。始于唐武则天后载初元年(690)。殿试后将进士分为五甲之制始于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元顺帝时改分三甲,并规定一甲只限三人。明、清因之。明、清制度,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均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均赐同进士出身。
殿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系殿试一甲第一名而得名。
殿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殿中侍御史隶殿院。
殿直
一、宋武散官名。有左班殿直与右班殿直。政和二年(1112)改左班殿为成忠郎,右班殿直为保义郎。二、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改宦官阶官高品为左班殿直,高班为右班殿直。
殿中监官名。三国魏置,晋、南北朝沿置,南朝宋为七品。北魏亦设。北齐以殿中局为官署名,设监四人。隋称殿内局,有监二人。炀帝升局为省,主官称殿内监。唐改为殿中省,主官为殿中监。唐殿中监地位上升,为从三品。北宋殿中监仅存虚名。
殿中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有监四人,掌驾前奉行等事。隋改为殿内局,后又升格为省。参见“殿中省”、“殿内省”。
殿中省
官署名。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掌皇帝生活诸事,所属有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唐龙朔二年(662)曾改中御府,咸亨元年(670)复旧。宋沿置,仅为寄禄官,六尚局职掌分由它署担任,如尚食归御厨,尚药归医官院等。辽以其职掌属南面官内侍省。参见“殿中监”、“殿中局”、“殿内省”。
殿中侍御史
官名。三国魏派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后乃以之为官名。两晋南北朝沿置。隋改称殿内侍御史。炀帝时省。唐复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及京畿纠察事宜,位从七品下,较侍御史(从六品下)低。台中食坐之南有横榻,名“南床”,为侍御史专席,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称“台端”、“端公”,殿中称“副端”。宋沿设殿中侍御史,掌纠弹百官朝会失仪事。元亦设此官,初沿宋制为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明初尚置,洪武九年(1376)废。
殿中司
元官署名。属御史台。至元五年(1268)始置。有殿中侍御史,掌纠举大朝会时百官班序失仪失列、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大臣入内奏事不可与闻而随入者等。
殿中丞
官名。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殿中丞为其属官。
殿撰
宋有集贤殿修撰等官,简称殿撰。明、清进士一一甲第一名例授翰林院修撰,故沿称状元为殿撰。
督办
一、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督办政务处
清官署名。简称改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置。以军机大臣领督办事,参预大臣无定员。掌讨论政治改革事宜。三十二年改名会议政务处,属内阁。宣统三年(1911)废。
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顺治十年(1654),置督捕衙门,属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废,以其事归刑部,在刑部置督捕前后二清吏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司及督捕厅于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掌缉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亡者。
督抚
清总督,总管两省工数省军政与民政,巡抚则为一省地方长官,合称督抚。
督军
官名。一、东汉光武帝用时置督军御史,职似监军。见《晋书·职官志》。汉末与魏在郡国置督军,系地方领兵官。魏文帝代汉,封献帝为山阳公,置山阳国督军以防之。此系临时特置。汉末至晋另有“督诸军”。《宋书·百官志》谓汉末建安中曹操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晋书·职官志》作“督之”)。夏侯恼督二十六军,即其例。晋、宋二志均谓,晋时“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不久,另设民政长,都督专管军事。二次革命后,袁世凯都督为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黎元洪倡“废督裁兵”未成,遂改督军为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各省又有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者,简称督办。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任用各省军事长官,均用督办军务善后事宜之名,一般称为军务督办或督办。后直系吴佩俘再起,发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北京用督办名,各行其是,直至北洋军阀失败。
督理街道衙门
清官署名。掌京师外城街道修治及居民修造房屋。先由工部满、汉司官二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都察院选满、汉御史二人,工部及步军统领衙门各选司官一人,由皇帝简派管理。京师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管理。
督练公所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于各省。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初设总办、帮办、提调等官,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宣统三年(1911),改设督办、军事参议官、副官、书记官等官,改置筹备、炉饷二科及军械局。
督粮道
官名。掌督运漕粮。明置于各省,十三布政司各一员。清置于漕运各省,江南二人,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各一人。
督销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额定行盐省分,掌地区食盐运销。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
督邮
官名。汉置。郡守属吏,掌监属官。汉时位轻权重,凡传达教令,督察属吏,案验刑狱,检核非法等,无所不管。郡分部者,部皆置,如西部督邮、东部督邮等。魏、晋起地位似不如前代。后设置渐少。北齐只设于清都郡。隋初废郡,督邮亦废。
督作使
唐官名。掌督工程建设。天册万岁元年(695)在端门外造天枢及次年重建明掌时均置。
福晋
清贵族妇女封号。满语妻子之意,也含有贵妇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亦用以封蒙古贵族妇女。
筦榷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官。掌盐法杂课、土药(本国出产的鸦片)统课等。
鼓吹令
官名。晋始置,属太常,东晋中期废。南朝宋、齐皆无,梁、陈属太常卿,北齐、隋、唐、宋属太常寺。掌军乐鼓吹,以备皇帝仪仗之用。辽南面官沿唐制,金以大庆乐署令兼鼓吹署令。
鼓司
官署名。宋初,立登闻鼓于禁门外,士民有事可击鼓申诉,先以宦官,后以朝官主管,称鼓司。景德四年(1007),改称登闻鼓院。
简点使
唐官名。唐初。征十八岁以上中男入伍,置诸道简点使。
简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文官的第二等。须经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北洋时期的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国民党时期的次长、司长、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等,均系简任官。
解元
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一名,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后世相沿,乃有此名。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原为执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以便于亲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况。主管为指挥使,秩初为从三品,旋改正三品,常以勋臣外戚充任。其属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洪武二十年,曾焚锦衣卫刑具,罢锦衣狱,所系囚犯送刑部审理。成祖时恢复。并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惨酷;原有的镇抚司改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谨身殿大学士
官名。明仁宗始以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阁职从此渐崇。世宗改谨身殿为建极殿,阁衔也从改。参见“大学士”。
禁暴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禁暴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禁止以暴力侵犯他人及诈骗造谣等事。北周亦于秋官府设禁暴中士、下士。
禁防御史
官名。魏、晋置,位第七品,职似殿中侍御史,参见“殿中侍御史”。
禁杀戮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徒所属有禁杀戮,设下士二人及史杀伤,如发觉重于伤人见血之罪而未告官者及小吏不受理被害者申诉、或被害者受人威胁不敢申诉等情况,报告属寇,加以惩罚。北周亦于秋官府置梦杀戮中士、下士。
禁直郎
金宦官散名,从七品上,为宦官第十六阶。
蓝翎
清官员冠饰。皇帝近臣领侍卫府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满员五品以上者皆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则戴鶡鸟尾羽,称为蓝翎,无眼,俗谓老鸹翎。参见“花翎”。
廉访
清按察使的尊称。元有肃政廉访使,掌监察官吏,明、清按察使亦有此职权,故用为尊称。
粮长
明代征解田粮人员。洪武四年(1371)置。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洪武十八至十九年间,复增劝民耕种、劝民按期纳粮当差、申报灾荒蠲免于朝、检举逃赋人户等责。江浙等地并预测地造册之事,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兼有司法之权。明初粮长,多由大户充任累世相承,称“永充制”。后因赋役日重,税户逃亡,粮长赔累不堪,乃集数户共应其役,称“朋充”法,或以粮长与里长合一。粮长地位随之降低,由半官地位转为人民对朝廷的职役。
粮料使 
唐官名。掌供应军饷、粮草。遇兵事时置。唐后期,或为节度使属官,或由度支使差派。
粮料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先以三司大将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文臣。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南宋除行在有诸军、诸司粮料院外,并有分差各要地粮料院。南宋粮料院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院,因六院长官常转为御史,故号称察官之储。
粮台
清调发行军时粮饷的机构。
蒙藏院
官署名。辛亥革命后,废清朝的理藩部,没蒙藏事务员,掌管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直属国务院,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简任,分总务处及民治、边卫、劝业、封赍、宗教五科。民国三年(1914),升格为蒙藏院,直属大总统,仍设总裁、副总裁,分总务、秘书二厅,及第一第二两司。第一司辖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辖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十七年,国民党政府改设蒙藏委员会。
蒙古国子监
元官署名。属蒙古翰林院。至元十四年(1277)置,初置司业一人。二十九年,依汉人国学之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员。
蒙古国子学
元学校名。至元八年(1271)设,以蒙古文字教习诸生,置博士、助教、教授及学正、学录等。生员由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选充,初官给廪膳者百人,延祐二年(1315)增为百五十人,其他可旁听。生员学习二、三年,成绩优秀者可受官。
蒙古翰林院
元官署名。掌以蒙古新字译写公文及颁降玺书,并副以有关民族文字,至元八年(1271),始置蒙古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另立蒙古翰林院,置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等官。
蒙养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光禄大夫,以勋旧休闲者为之。与受恩、长德、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墓大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墓大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国人”的墓地。参见“冢人”。
幕撝
南诏官名。小府的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参见“演习”。
幕友
清地方官,办事以幕友为心腹。幕友亦称幕宾,俗称师爷,不属政府编制,由地方官自行聘请,故有“友”、“宾”之称。清官员,大多数由出身科场,刑名钱谷非素习,对素无渊源的属吏,亦不易推心置腹,只能延致精通刀笔的专门人员,为自己效劳,清名幕颇多,浙江绍兴籍者尤多,故俗有“绍兴师爷”之称。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寝尹
楚国官名。
群牧使
官名。唐贞观十五年(641),命大臣勾当群牧,系差使而非官名。麟德三年(666),命大臣检校陇右(治今青海乐都)诸牧监,此后置群牧都使,监领陇右诸牧场。宋咸平三年(1000),置群牧使,为郡牧司长官,主管全国马政,景德四年(1007)又置群牧制置使,为其上级。辽北面官与金亦有群牧使。按历代制度,马政应属太仆寺与兵部之驾部,但帝王又多特置专官,另行,唐之群牧、飞龙、闲厩等使,均属此类。参见“闲厩使”、“飞龙使”。
群牧司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设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或副使任职;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凡内外厩牧之事,均归该司管辖。群牧司既总全国马政,太仆寺除车略及祭祀用羊外,无他职司。元丰改制,马政依前代成规,归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太仆寺依旧制不治旧事,马政归枢密院所隶官司。
群玉内司
元民署名。属奎章阁学士院。天历二年(1320)始置。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皇帝常用之物。有监司、司尉、亚尉、司佥、司丞等官。
摄政
代国君处理政事。古代国君年幼不能亲自处理政事时,由其亲族暂代执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春秋时鲁隐公代太子轨,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清末醇亲王载沣溥仪等。辛亥革命后,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内阁代行职务,亦称摄政。
慎刑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肆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肆师,直属于大小宗伯,有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肆,陈列之意。掌辅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牺牲等物品;有大事时,辅佐宗伯,简习礼仪;有小事时,主持简习礼仪。
新衙门
上海会审公廨的俗称。
新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收藏锦绮、杂帛、衣服,以备赏赐及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各官署丁匠、诸军。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
新运粮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先属兵部,后改属户部。掌管站车及开设运粮坝河。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辽官署名。掌遥辇洼、阻午、胡刺、苏、鲜质、昭古、耶澜、巴刺、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事务。有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遥辇太保、遥辇太尉、遥辇司徒、遥辇司空、遥辇侍中(亦称世烛)等官。所属遥辇帐节度使司有节度使、节度副使。
雍和宫
清内务府所属庙宇。原为雍正帝即位前府第,并新建收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本宫事务,无定员。
雍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雍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沟、渎、浍、池之禁令,春令为阱护沟渎秋令堵塞以利于民,并禁以山为苑囿或毒杀泽中之渔。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或作“吴”。主管山泽的开发和渔猎。春秋、战国时各国多设置,或称虞人。《国语·周语中》:“虞人入材”。齐国称为虞候。《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曰:“薮之薪蒸,虞候守之。”《周礼·地官·司徒》有山虞、泽虞,分掌山林和大泽的保护开发。
虞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侍郎,唐、宋工部有虞部郎中、员外郎。唐掌京城街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供应及畋猎等事,并供应殿中省、太仆寺所管马匹刍料。宋掌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及金、银、铜、铁、铅、锡坑治废置收采等事。明、清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
虞衡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山泽采捕、陶治器用,并制作权量,制备军装、军火及旗帜等物,备在京军营领用。
虞候
官名。《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古有虞侯官掌山泽物产。北魏末年置虞候都督主管侦察骑兵。隋太子属官有大路或候,各置开府一人,掌侦察。唐后期,禁军与藩镇皆置虞候、都虞候,为亲信武官。五代开国之君出身藩镇,都虞候成侍卫亲军高级军官。宋沿置。辽北面边防官诸军都虞候司与南面官五京都虞候司皆有都虞候。元废。又南宋俗称官僚侍从为虞候。
詹事
官名。詹,古时碑志亦作“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詹,给也。”詹事即给事、执事。秦置,西汉沿置,掌皇后、太子家事。初尚有掌皇太后宫的长信詹事,长信即皇太后所居宫名,后改为长信少府,又因改宫名而改为长乐少府。掌皇后宫詹事,在成帝鸿嘉三年(前18)裁撤。此后,詹事专为东宫官名。东汉不置,魏复置,晋不常置。南北朝以太子詹事为东宫官属之长,北周独称太子宫正及宫尹。隋初复置,旋裁撤。唐有詹事府,以詹事总判府事,正三品。副职为少詹事,辖左右春坊等机构。宋常以他官兼领詹事。辽、金、元均有詹事院,元詹事院八次兴废,曾改为储庆使司,最后改为储政院。明、清詹事府有詹事、少詹事,为三四品官,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等。明詹事府多由他官兼管,属官并不常置,嘉靖中叶后,皇子出阁讲读,常点别员,本府坊局不过用作翰林官升迁阶梯。清康熙前期,詹事、少詹事尚为皇太子讲官。康熙三十一年(1692),始点翰林官入直上书房,教皇子读书,嗣是本府坊局亦止备翰林官迁转之阶。后因不立太子。詹事府无所职掌,嘉庆初与光绪间,两次省入翰林院,旋复旧,光绪二十八年(1902),又省入翰林院,遂废。
照磨
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抚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照刷
元、明、清公文用语。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遗漏、规避、侵挪款项、刑名违错情况。
照明阁宋阁名。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为熙明阁,旋复旧。
甄官署官署名。东汉将作所属有前、后、中甄官令,晋有甄官署,历代沿置。隋属太府寺,唐属将作监。掌烧制砖瓦、陶器,雕制石人、石兽、碾硙等物。金属工部。宋将作监有窑务,掌烧制砖瓦及陶器。
赀选
汉以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汉朝制度,有赀(财产)五百万钱者,可任郎,得自备车马服装,到京师听候选用,时称“赀郎”。《史记·张释之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如淳曰:“《汉仪注》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褚师
官名。春秋时宋、郑、卫等国设置,《左传·昭公二年》:“(公孙黑)的以印为褚师”。杜预注:“褚师,市官。”《六书故》:“褚以贮衣,然则褚师或当如《王制》所云: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者,而褚师掌其禁欤?”
牓子
唐大臣奏事,非表非状者称牓子,亦称录子。宋称剳子。用于奏事或通谒,各官署间往来亦用剳子。
榜眼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二名的别称。宋时指二、三名,意为榜中之两眼,后专指第二,而以第三名为探花。
察访使
宋官名。王安石变法时置,负责访查各地推行常平、募役及农田水利等新法情况并加督促。
察非掾
官名。义宁元年(617),李渊所立隋恭帝置。隶丞相府。丞相即李渊。次年,李渊建立唐朝,改元武德,改察非掾为殿中侍御史。
察举
汉选拨官吏的制度。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考核,任以官职。始于武帝时,有考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为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
察院
唐、宋御史台所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监察御史隶察院。
端公
一、唐人对侍御史的别称,也叫台端。二、宋时称公人为端公。《水浒》第七回:“原来宋时的公人都称呼‘端公’”。
端明殿学士
官名。后唐天成元年(926)始置,以翰林学士担任,掌进读书奏。宋沿置,由久任学士大臣担任,元丰改制后,并以执政官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
端尹府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詹事府为端尹府,詹事为端尹,少詹事为少尹。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以后较少见。
管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海军舰长称管带。巡防营与陆军警察队统辖一营的长官亦称管带。
管勾北宅所 
宋官署名。掌诸王出纳事务。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景祐三年(1036)徒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乃只称管勾北宅所,管勾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充任。
管河道
清官名。简称河道。清制,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务,属河道总督,品秩与地方守、巡道同。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光绪年间,除直隶永定河道为专任外,其余各道先后改归地方巡道兼管。又江苏初有河库道,专管收放治河银两,咸丰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归淮阳、淮海、海徐各道(后并为淮扬海道与徐州道二道)分别兼管。
管理三库六臣
清官名。属户部。满、汉各一人,三年更换。掌综理有关银、缎匹、颜料三库政令,监察、核实其出纳。顺治初,置后库,十三年,改后库为银库,改旧里新库为缎匹库,甲字库为颜料库,分建三库,置理事官总管。雍正元年(1723),改命王公大臣兼领。
管理直年火药局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储存火药。管理大臣二人,钦派一人,本部侍郎一人。
管理珠子民匠官
元官名。属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采捞蛤珠于京师附近的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1261)置。管理官子孙世袭。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置。掌太祖太斡耳朵(宫帐)一切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蒙古国时期,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世祖中统元年(1260)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1272)拨隶安西王位下。延祐元年(1314),改属章庆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又改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俱受御宝圣旨;同知、副总管俱受安西王令旨。所属有织染提举司及三管民提领所、二管地提领所。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掌太祖二皇后斡耳朵(宫帐)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纳绵人匠五百二十一户。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等官。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蒙古初期,攻下河南诸郡后,收聚民户一万五千余,置官管领。世祖世元八年(1271),收归朝廷。二十年,改属中尚监。二十六年始置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所属有在京提举司二,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九处提举司,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曹州、沂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濬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二十五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拨隶皇太后位下。有达鲁花赤、总管等官。
管领大都蓟州等处打捕提举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等官。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置。掌斡耳朵(宫帐)位下岁赐等事。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等官。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
元官署名。仁宗延祐五年(1318)置。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成宗大德二年(1298)置。掌太祖斡耳朵(宫帐)四季行营一切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同总等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归德、毫州、永、宿二十余城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先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隶中宫。有万户、经历等官。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成宗大德三年(1299)始置。掌有关钱粮造作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大都等路、唐州、河南、冀宁四管民提举司,大都保定、河间真定、南阳邓州、唐州泌阳、襄阳湖阳、汝宁陈州、汴梁裕州、河南嵩汝、南阳唐州、冀宁、晋宁十一提领所。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等管府
元官署名。掌人匠一万三千余名,每年交罗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赐东宫太子位下,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属詹事院。十六年,合并所管人户,置都总管府统领。三十一年废詹事院,改属徽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属崇祥院。延祐六年(1319)又属詹事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属储庆使司,至顺元年(1330)改属宫相府。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七年(1270),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置总管府统领。十四年,因所属户口善于造作,拨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各设提领所管理。仁宗延祐六年(1319)改为缮用司,次年复为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二十处管民提领所及织染局、杂造局、弘州衣锦院、丰州毛子局、缙山毛子旋匠局、徐邳提举司、广备库等。
嘉成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废。
嘉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下,元升为正三品,明为正三品初授之阶,清废。
截搭题
科举考试时将经书语句截断牵搭作为题目之意。明丘濬《大学衍义补》:“近年初出题,往往强截句读,破碎经义,于所不当连而连,不当断而断,而提学宪臣之小试尤为琐碎。”清小试中亦有此风气。分长搭、短搭、有情搭、无情搭、隔章搭诸体。
截取
清制,凡举人考中后经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截取。又以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之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日期而选用,亦称截取。
精夫
汉时长沙武陵蛮的部落首领称“精夫”。
精奇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子,满文如旧。
精膳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宴享之礼。
蜡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蜡氏,设下士四人及徒四十人。掌清除道路弃户。北周秋官府的掌瑾中士、下士,即此官改名。瑾,掩埋之意。
模范监狱
清末中外交涉,列强坚持领事裁判权,多以中国旧式监狱制度座败残酷,囚犯受不人道侍遇为借口。光绪三十四年(1908),奉天(今沈阳)创办“模范监狱”,即针对此种攻击之词,改善囚犯所处环境与所受待遇。后各地续有办理。民国时期仍有此名。
旗籍满吏司
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内札萨克(内蒙古科尔沁等二十四部)所属各旗疆、封爵、会盟、军旅、驿递补等事。
旗牌
即王命旗牌。清代颁给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高级官员或钦差大臣的标志,用以表示其奉王命有便宜行事之权。旗以蓝缯制成,方广二尺六寸,两面销金,书满、汉“令”字各一,钤以兵部印。旗杆一长如旗,椭圆形,高一尺二寸,阔七寸五分,厚一寸,朱色,上刻荷叶形,绿色。牌两面镌满、汉“令”字各一饰以金,悬于枪上,枪以榆木制成,长八尺,围一寸,铁顶,冒髹以黄色,绘龙,垂朱髦。牌边及枪杆皆镌以满、汉“令”字第几号,填以金。执掌旗牌者称旗牌官,简称旗牌。
旗手卫
明官署名。洪武十八年(1385)由旗手千户所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佥民间壮丁为力士随皇帝出入并守卫四门。
榷货务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食粮、金帛等贸易。监官二人,以朝官、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充任。南宋又于榷货物置都茶场给卖花引。金榷货物属尚书户部,掌发卖给随路香花盐钞引,有使与副使。金又是有提举南京榷货司,有提举、同提举等官。
榷算司
官署名。清季外务部四司之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关税、商务、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及本部与使臣经费。
榷盐使唐官名。乾元元年(758)行盐专卖。安邑、解县两池盐先属度支使管理。贞元十六年(800)置榷盐使,掌两池盐专卖及查禁私盐。元和十五年(820),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僧录司官署名。宋鸿胪寺所属有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僧录司,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僧侣事务。其主官为正印、副印,下设左右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各省则府置僧纲司,州置僧正司,县置僧会员。
隧正
官名。春秋时宋、鲁设有此官,掌征发郊外庶民服役。《左传·襄公七年》:“叔孙昭伯为隧正。”杜预注:“隧正,主役徒。”孔颖达正义:“隧正,官名,当《周礼》遂人。”《左传·襄公九年》:“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孔颖达正义:“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参见“遂人”。
斡鲁朵
辽宫帐名。亦作斡耳朵、斡里朵。辽太祖起,各帝及太后之执政者皆置斡鲁朵,有直属军队、民户及州县,构成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帝后死后由家族继承。金、元沿用为官署之称。
演习
南诏官名。大府的主将称称演习,副称演览。中府主将称缮裔,副称缮览。小府主将称幕撝,副称幕览。
舆帅
先秦官名。据《左传·成公二年》,晋有此官,地位在军将(上、中、下军主将)之下,与司马、司空并列。《淮南子·兵路》谓:“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清惠栋《春秋左传补注》本《淮南子》说,谓:”舆,众也。舆帅,领其众在军之后者。“其说较确。《左传·襄公十九年》又有舆尉,亦晋官,与司马、司空并列,或列舆帅的异名。
舆司马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舆司马,设上士八人。执掌阙。后人释为掌车之官。说详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一十四卷。
照磨
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抚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照刷
元、明、清公文用语。照意为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检察文卷规定事务是否依限完结,有无错失、遗漏、规避、侵挪款项、刑名违错情况。
照明阁
宋阁名。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为熙明阁,旋复旧。
僮仆都尉
匈奴官名。西汉时匈奴右日逐王置,常居焉耆、危须、尉黎(均在今新疆焉耆周围一带)间,以领西域各国,向其征收赋税。以“僮仆”为官名,盖视西域各国为匈奴之僮仆。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日逐王先贤掸率众降汉,僮仆都尉遂罢。
漕司
 见“帅漕宪仓”。
漕台
清漕运总督的俗称。
漕运总督
官名。明始置,总管漕运,督促南方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淮、阳、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驻淮安(今属江苏),后曾分设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又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后未再分。清沿置,所属有巡视漕务、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骠骑大将军
武散官名。唐始置。宋沿置。从一品,为武官最高 阶,徽宗政和改定武官官阶,最高为太尉,下分别用大夫、郎为官名。金有骠骑卫上将军,正三品下,居武官第十一阶,元升正二品,居武官第三阶。明废。
骠骑将军
官名。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置骠骑将军,秩、禄与大将军同,东汉以后各代沿置,或加“大”字。隋文帝置骠骑将军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此骠骑将军为府兵制度的基层军府主官,秩正四品,与汉以来的骠骑将军相去甚远。炀帝改为鹰扬郎将,地位降低。唐初尚有骠骑府及骠骑、车骑将军之制,武德七年(624),改骠骑将军为统军。显庆元年(656)置骠骑大将军为武散官,从一品,宋沿置。金骠骑卫上将军,正三品下,元正二品。明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
骠信
唐代南诏王称号:意为“君主”,南诏王閤劝(808-809年在位)自称。
閤门舍人
见“閤门司”。
閤门司
宋官署名。掌皇帝朝会、宴享时赞相礼仪,凡文武官自宰相,宗室自亲王,外国使节与少数民族首领朝见、谢辞时,按其品秩引导序班,赞其拜舞并纠其迭失。东上閤门掌庆礼奉表,西上閤门掌慰礼进名。有东、西上閤门使与副使、宣赞舍人(通事舍人、閤门祗候。閤门使与副使承接皇帝旨命,宣赞舍人传宣赞谒,閤门祗候分别辅佐宣赞舍人,诸官皆武臣清要之选。熙宁四年(1071),以武臣子弟为看班祗候,在殿庭学习礼仪,熟悉后使为閤门祗候。閤门使与副使多以外石油、勋贵充任,地位相当于侍从官,仅为迁转之阶而不任事,另以他官主管本司事务,称知閤门事。建炎元年(1127),并东、西上閤门。绍兴五年(1135),诏右武大夫以上皆称知閤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官未至者称同知閤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称同知者在知閤门之下,宣赞舍人与閤门祗候皆为閤职。乾道六年(1170),又置閤门舍人,以武举入官者充任,掌平时及皇帝外出时觉察失仪并侍立,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问侯皇帝起居,并仿儒臣馆阁之制,召试中书省后,方加任命。淳熙年间(1174-1189),又置看班祗候,以忠训郎以下官充任,秉义郎以上方除閤门祗候,并须清廉干练,有方略,善用弓马。两任亲民官而无阙误及曾在沿边为官者方能充任。金宣徽院閤门有东上閤门使、副使主管閤门事,西上閤门使、副使掌赞导殿庭礼仪,閤门通事舍人掌通班赞唱、承奏劳问,并有閤门祗候。
閤门通事舍人
宋官名。掌殿庭传宣赞谒,隶于东、西上閤门使。政和年间(1111-1118)改宣赞舍人。参见“东上閤门使”。
閤门祗候
见“閤门司”。
鞍辔库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御马金玉鞍勒,以及给赐王公、大臣、外国使者鞯辔等物。
暴室丞
汉掖庭有暴室丞一人,位掖庭令下,由宦官者任职。宫同妇女有病者,均到暴室就医。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亦有暴室局丞,隋以前各代或多有暴室及有关官吏。
撤任
清制,各省督抚对属员可用公文撤销其职务,称撤任。革职或降级,则须候皇帝谕旨。
幢将
官名。北魏置,员六人,主直宿禁中的郎官、卫士。太和中定为从第七品上。
幢主
官名。南北朝领兵官。幢,以羽毛或杂彩为饰的旗帜。幢主,即旗主、旗头之意。北魏宿卫领兵官有幢主。《宋书·索虏传》谓“汝阳城内有虏一幢,马步五百。”南朝宋未始见幢主之名。《资治通鉴·宋明帝泰始二年》:“幢主杨仲怀将五百人居前。”据此,南北朝幢主统兵数均同。又柔然也有此官,名幢帅,《资治通鉴·晋安帝元兴元年》:“豆代可汗始立约束,以千人为军,军有将;百人为幢,幢有帅。”胡三省以为柔然乃效北魏之制。然北方各族历史均有千夫长、百夫长之类,幢帅之称,或系中原人依魏幢将、幢主译出的名词。北齐幢主为从九品。隋炀帝废其名。
德和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三年(1192)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德仪
唐妃嫔称号。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德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贤三妃事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下,相当于正一品官。宋、辽、金均有此号。
额驸
清宗室、贵族女婿的封号。皇后所生封固伦公主,其夫称固伦额驸;妃嫔所生女封和硕公主,其夫称和面额驸;亲王女封郡主,其夫称郡主额驸;郡王女封县主,其夫称县主额驸;贝勒女封郡君,其夫称郡君驸;贝子女封县君,其夫称郡君额驸;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其夫称乡君额驸。宗室女嫁蒙古贵族亦如此。
敷文阁学士
宋官名。敷文阁,绍兴十年(1140)建,以藏徽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侍制等官。
噶布伦
即“噶伦”。
噶伦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噶厦
官署名。藏语音译。即西藏原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定制,设噶伦(噶布伦、噶卜伦)四人,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办理一切行政事务。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相当于秘书处)、仔康(相当于审计处)及各个勤空(局)。民国及解放初期继续存在。1959年3月解放。
噶杂拉齐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地亩粮赋,品级从四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稿案
清地方官署名管理收发公文的低级人员。
鹤禁卫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鹤禁卫。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鹤禁卫,《旧唐书》作控鹤禁率府,《通典》、《文献通考》、《新唐书》均作鹤禁卫。
横班
宋武臣阶官。又称横行。朝参皇帝时列成横行,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并增置宣正、履正、协忠、翊卫、亲卫大人与郎,横班遂有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为横行正使,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为横行副使。
徽事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下,宋废。金再置,从八品上。元升从七品。明改称徵仕郎,为从七品升授之阶。清亦称徵仕郎,从七品。
徽政院
元代官署名。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皇孙成宗即位,尊母弘吉刺氏为皇太后,改詹事院(原东宫官署)为徽政院以奉之。以后武宗、仁宗兄弟为其母、顺帝为其婶文宗后,都曾设立徽政院。
徽猷阁学士
 宋官名。徽猷阁,大观二年(1108)建,双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
清官署名。又名稽察门各府御史处。属都察院。乾隆三年(1738)置。掌稽察内务计事务。初以御史四人稽察,后改以协理陕西道及掌贵州道满御史二人兼管。内务府所属各司、院每年所用钱粮数目,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等项造册进呈,并送稽察内务府御史处注销;广储司六库等官遇更调交接及取用存储物什之数,由御史稽察,每月二次往销;紫禁城内亦由御史稽察,遇有闲杂人等于各处客留及混行出入者,参办客留之处所。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清官署名。雍正八年(1730)置。管理大臣无定员,简派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兼领。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谕旨特交事,各督其限期,每月稽察各部院存案,年终汇报,引见官员有无逾限遗漏,三月汇报一次,并稽查修书各馆事。
稽察宗人府衙门
清官署名,又名宗室御史处,属都察院。雍正五年(1727)始置,以十五道监察御史中宗室御史二人兼管。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宗人府银库钱粮册籍,由宗室御史稽察,每月二次注销。
稽勋清吏员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清并兼稽在京文官俸廪。
履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阶为履正大夫。
履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七阶为履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五阶。
墨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指明、清两代应试者本人用墨笔写的试卷。为防考官认识笔迹、徇私舞弊,原卷需弥封糊名,用朱笔抄写,方能送考官批阅。参见“朱卷”。
墨敕斜封
唐制,任免唐吏,须经吏部;出纳帝命,则为门下省之职。皇帝俗用何人,须照此程序办事。中宗时,权庞用事,常用皇帝直接颁下敕书,斜封付中书,任命官吏。时人称所授之官为斜封官。
擒生
西夏军队名称。掌作战时掳掠生口,总数十万人。
缮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将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缮工司
元官署名。属昭功万户都总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掌人匠营造。有卿、少卿、丞等官。所属有金玉珠翠提举司、大都织染提举司、大都杂造提举司、富昌库。
薁鞬日逐王
匈奴贵州封号。见《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当即系日逐王。
熟状
宋制,非紧要事务,有关官员拟就施行办法,以白纸书写,宰相押字,其他执政具姓名,送请批示,画“可”后执行,称熟状。
题本
明、清民奏章名称。明初,臣民奏章用纸用字皆有规定,称奏本。洪武十五年(1382)定制,凡有关政务、军务、钱粮等公事奏章,由主管官员具题用印,称题本;私事则仍用奏本,不用印。清初沿蝗制,乾隆十三年(1748)停止使用奏本,一切奏章皆用题本和奏折。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废题本,独用奏折。
题补
清制,有关机构有官缺时,长官于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奏请补用,称题补。
增广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简称增生。明初定制,生员名额有定数,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米六斗为廪食。后增加人数,廪者遂称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清沿其制,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增生
,增广生员”的简称。
镇抚使
一、官名。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在诸使所据地区,除茶盐由朝廷置官提举外,其余均归镇抚使便宜行事。以后诸使或战死,或降伪齐,仅余荆南解潜。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不置。二、近代官名。民国初年在川边及外蒙古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镇抚使,权限与各省区军民长官相同。川边设于民国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称经略使,既而又改为镇守使。后者设于民国九年(1920),亦不久即罢。
镇抚司
官署名。元、是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用酷刑镇压异己。参见“锦衣卫”。
镇国大将军 
武散官名。宋始置,从二品,为武官的第三级。金有镇国上将军,从三品下,居武官第十四阶。元升从二品,居武官第六阶。明武官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明、清又以镇国将军为爵名。明郡王诸子封爵授镇国将军。清为宗室七等爵。
镇国公
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参“入八分公”。
镇国将军
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子。清为宗室封爵第九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辅国将军上。
镇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镇国大将军”。
镇国中尉
明爵名。用以授郡王诸四世孙,在奉国将军下,辅国中尉上。
镇军大将军
三国魏文帝王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二品。以后不常置。唐为武散官名,从二品,为武官第三级。
镇军将军
官名。魏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镇军之号始此。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而以镇军大将军为武散官名。
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置,为省内某一地区军事长官。一般由师长、混成旅长或旅长兼任。少数地方因情况复杂,镇守使兼理民政等事,如川边、宁夏。
镇守太监
明洪熙元年(1425),以王安为甘肃镇守太监,此前镇守中官未用镇守太监之名,以宦官总镇一方始此。正统间各省各镇皆有镇守太监。其掌本限于军事。后推及地方行政,权益重。嘉靖初年曾裁撤,崇祯初年亦普裁撤,均即恢复。
镇台
清绿营兵高级经兵官总兵的别称。
镇寨官
宋于诸镇人烟繁盛处置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兼收酒税。诸寨险要处又置寨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蕃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秋官府有蕃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藩部下大夫,小藩部上士、下士。掌诸侯朝觐之仪相当于《周礼》的大行人。《通典》以蕃部中大夫与宾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蕃职
西夏官制取法契丹南北面朝官的制度,既仿宋制,设中书、枢密、三司、御史台以及农田、受纳等司与飞龙、文思等院;又设立“蕃职”,限以蕃人(以党项人为主)担任,名称甚繁,有宁令(大王)、谟宁令(王大夫)、祖儒、聿则、吕宁、枢铭、领卢(枢密)、昂星、漠固、丁拿、吕则、芭良、鼎利、春约、祝能、映吴、广乐、叶令呈箇、令能等。
箴尹
楚国官名。《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谓系谏臣。
翦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翦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为除虫之官,翦氏外,尚有赤发氏、蝈氏等,分掌除灭各种害虫。
辨铜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辨别铜的品种,并与钟官同管铸钱之事。
操江
官名。明都察院置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充任,主管上下江防。
翰林良医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使改置。
翰林书艺局
宋官署名。属翰林院。掌供奉皇帝以书籍、笔墨、琴奕等。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翰林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供应茶茗汤果等,以备皇帝游幸、宴饮需要,兼掌翰林院执役者名籍,并安排其轮流服役。
翰林天文院
宋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属翰林院。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对照。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光元年(1131)复置。
翰林图画院
宋官署名。雍熙元年(984)置。先属翰林院,熙宁六年(1073)改属都大提举诸司库务。掌绘画及塑造。有侍诏、艺学、祗候、学生。以内侍二人勾当。绍圣二年(1095),改院为局。
翰林学士
官名。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玄宗置翰林待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再改称翰林学士,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德宗后,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号称“内相”,唐后期亦往往以其升任宰相。宋翰林学士仍掌制诰,后翰林学士职掌仍旧但地位渐低。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翰林医官
宋医官阶官名。高宗绍兴时,于原医官十四阶,续增八阶,翰林医官为第十五阶。以下为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
翰林医官院
官署名。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置翰林医官院,属翰林院,元丰五年(1082)改称翰林医官局。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有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主管院事,以尚药奉御充任,并有直局、医官、医学、祗候等官。辽南面官有翰林医官。
翰林医正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副使改置。
翰林御书院
宋官署名。掌皇帝所作诗文与墨迹,并供奉笔札图籍。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建炎三年(1129)废。绍兴十六年(1146)复置。
翰林院
官署名。唐初置时,以具有文词、经学、医卜、技艺者,居宫中,备皇帝召见,非正式职官。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旋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另置学士院,专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重要诏令。宋置翰林学士院,掌内廷起草诏旨。另在内侍省下设翰林院,总管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置勾当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任。辽南面官有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有翰林都林牙等官。金有翰林学士院,掌制撰词命。元有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明翰林院兼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检讨等官。清沿明制,以掌院学士满、汉并置。
磨勘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磨勘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制度。唐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宋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磨勘司
明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置,设司令、司丞。掌监察、奏报诸司刑名、钱粮有无冤滥隐匿。职似大理寺。十年,罢,十四年,复置,设司令、左右丞、左右司副。二十年,又罢。
磨勘院
宋官署名。太宗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掌考核京朝官。同时置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掌考核幕职州县官。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
器备库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置。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件。有提点、大使、副使等官。
器物局
官署名。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掌皇帝所用器械鞍辔诸物,有提点、直长等官。元中统四年(1263)始置御用器物局,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属大都留守司。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宫廷所用各项车辆、鞍辔、象桥、佩刀、系腰等精巧金宝器物。所属有铁局、减铁局、盒钵局、成鞍局、刀子局、旋局、银局、轿子局、采石局等,有大使、副使、直长官等。
儒林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七。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六阶,正九品上。宋正九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节度、观察掌书记,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后定为第三十二阶。金正七品下。元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儒生出身者升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升授宣德郎。清从六品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授宣德郎。
儒学教授
官名。宋以各州府立学,置教授,以儒学教育生徒,诸王府亦有教授。金各府、州沿。元除各路、府及上中州置教授外,大都路提举学校所、左右都威使司、左右钦察卫、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亦置儒学教授。明、清置于各府。
儒学教谕
官名。元、明、清各县儒学置教谕,掌教诲县学生员。
儒学学正
名。元置于各路及下州,明、清置于各州。掌以儒学教诲生徒。
儒学训导
官名。明、清于府、州、县学均置训导,辅助教授、学正、学谕教诲生员。
膳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礼部有膳部侍郎,唐、宋礼部有膳部郎中与员外郎。掌陵庙祭祀所用牲豆酒膳,宋膳部郎中并掌朝会、宴享所需酒食、果实等事。明、清礼部精膳清吏司有郎中、员外郎,掌宴享酒膳。
膳夫
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膳夫,为食官之长,掌王之饮食膳(牲肉)羞(有滋味者)。亦称膳宰。如晋有膳宰屠蒯(《左传·昭公九年》)。西周金文作善夫,掌出纳王命,地位较高。《大克鼎》:“王呼尹氏册命善夫史,王若曰:克,昔余即命女(汝)出内(纳)朕命。”。《诗·小雅·十月之交》有“仲允膳夫”,位次卿士、司徒、太宰。
赞德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赞德二人,正一品,以代妃嫔中的夫人。咸亨时复旧。
赞府
唐人对县丞的尊称,亦称“赞公”。
赞普
吐蕃王号。赞,雄强之意,普,男子。
赞善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左右赞善大夫,左代中允,右代中舍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中允、中舍人均复原称。睿宗景云二年(711),另增左右赞善大夫各五人,分属左右春坊,秩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谏、赞礼仪、教授诸郡王(指太子之子)经籍。辽南面官亦有此官。金亦置,官名只称赞善。元至元十九年(1282)设詹事院时别置此官。明、清赞善分属左右春坊,秩均从六品。
赞善王
明永乐四年(1406)封河州卫(今甘肃临夏)辖境的喇嘛教领袖著思巴儿监藏为灌顶国师。次年,加封赞善王。封爵世袭,嘉靖(1522-1566)后仍有使者到北京。
赞务
官名。原名赞治。隋朝京尹的佐贰。隋初,雍州牧(京师地方长官)之下,有别驾、赞务等官。从其序次来观,位约当前代治中。炀帝罢州罢郡,取消长史、司马二官,只置赞务为佐贰,旋改郡赞务为郡丞,则其地位本即郡丞。隋赞务品秩,京兆、河南从四品,郡自正五品至正六品不等。
赞仪署
元官署名。属内正司。仁宗皇庆二年(1313)始置。掌皇后车舆器备杂造事务。有提领、大使、副使等官。
赞治少尹
官名。见“赞善”。
赞治尹
明文勋官名。正四品。
廪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廪,掌粮仓。《国语·周语上》:“廪协出。”韦昭注:“廪人掌九谷出用之数也。”《国语·周语中》:“廪人献饩。”《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
廪膳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通常简称廪生。明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补助生活。名额有定数,明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廪米六斗。清沿其制,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者,方能取得廪名义。名额因州、县大小而异,每年发廪饩银四两。廪生须为应考的童生具结保证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
廪生 
,廪膳生员”的简称。
廪牲署
官署名。掌供应祭祀时所用粮食牲口(古称“牺牲粢盛”)。秦、汉内史、左冯翊有廪牺令及丞,后属大司农。东汉廪牺丞为河南尹属官。历代均置。南朝齐属太常。北齐、隋、唐亦均属太常寺。唐以后各代不专设。
嬖大夫
先秦官名。下大夫的别名。
闍里必
亦译“扯儿必”、“彻儿必”。成吉思汗置,意为侍从官。有人认为元朝官制有的内府宰相即此官。
戴琫
即“代本”。
徽事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下,宋废。金再置,从八品上。元升从七品。明改称徵仕郎,为从七品升授之阶。清亦称徵仕郎,从七品。
徽政院
元代官署名。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皇孙成宗即位,尊母弘吉刺氏为皇太后,改詹事院(原东宫官署)为徽政院以奉之。以后武宗、仁宗兄弟为其母、顺帝为其婶文宗后,都曾设立徽政院。
徽猷阁学士
 宋官名。徽猷阁,大观二年(1108)建,双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孺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通直郎以上至承议郎之妻。元命妇中无此封号。明用以封赠七品、清用以封赠九至七品官之妻。武职八旗八品以下、绿旗营七品以下妻无封。后改绿旗营正七品妻亦封孺人。如封赠官之母或祖母,则称太孺人。乾隆五十年(1785),规定八品官以下不得赠封祖母。
翼长
官名。清禁卫军的火器、健锐、神机、善扑四营。于掌印总统大臣(神机营为掌印管理大臣)下均置翼长。翼的原意为军队的左右翼,但翼长一官不必为两翼领兵官;此外又有协理事长翼长,为主官的助理。神机营设总理全营事务翼长长七人(文案、营务各二人),则为各部门的主管人员。上为平时的翼长。出兵作战时,主帅之下也常设翼长。
鍼工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造宫中衣服。
黜陟使
官名。唐太宗贞观八年(634)派大臣为十八道黜陟大使,二十年(646)又派大臣以六条巡察全国各地,考查官吏,进行奖惩,并了解各地情况。玄宗与肃宗时期,亦曾派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780),为推行两税法并考查官吏政绩,又曾分遣各道黜陟使,后废。
藩司
明、清布政使的别称。参见“藩台”。
藩台
明、清布政使的别称。明、清布政使主管全省民政、田赋与户籍等事,故有此称,亦称藩司,下属称为藩宪,尊称方伯。
翻译科
清特定考试科目之一。限八旗人。以满文译汉文,并作满文论文者为满洲翻译,以蒙文译满文者为蒙古翻译。与金考女真文的女直(真)进士科相同。顺治时只考取翻译生员,雍正时始考取举人,乾隆时始定会试考中后复试及格,赐进士出身,以六部主事用,蒙古则分理藩院任用。道光末,复试优等者始以翰林院庶吉士用,但只限一名或二三名,且只限满洲,如是科考前列者为汉军,则少用或停用。生员、举人、进士皆加“翻译”。
鹰坊
金官署名。属殿前都点检司。掌调养鹰鹘“海东青”等。有提点、使、副使等官。辽北面官坊官亦有鹰坊。
鹰扬府
官署名。隋开皇中府兵制军府名骠骑将军府,每府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大业三年(607),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二将军为鹰扬郎将、鹰扬副郎将。
鹰扬郎将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府兵制的军府名称,以骠骑府为鹰扬府,主官骠骑将军改称鹰扬郎将,正五品;副职车骑将军改称鹰扬副郎将,从五品。五年,又改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
酂长
,周礼》谓为一酂之长。每酂一百家。参见“遂大夫”。
鞮鞻氏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鞮鞻氏,设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四夷之乐与其歌声。“鞻”读为“屦”,意为鞋子。鞮鞻,舞者所穿的革制之鞋。
簪袅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三级。命名之意有二说。《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以组带马曰袅。簪袅者,言饰此马也。”组即丝带。颜说认为有此爵者,可在马上加丝带为标志。《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以爵名为“簪褭”,谓“簪褭,御驷马者。要褭,古之名马也。驾驷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褭也。”按第四级“不更”始得免充轮流服役之兵卒,第三级还不能享此优待,仅略优于无爵之人。
疆理司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经界图志,审验官民土地。
警巡院
官署名。辽始置五京警巡院,有使及副使。金沿置。掌京城治安,平理狱讼。元置大都左、右警巡院及上都(今内蒙古多伦西北)警巡院,各置达鲁花赤、使及副使、判官等官。
骥用库
元官库名。属詹事院。掌鞍辔。有提点、大使。
曩骨
吐蕃官名。《新唐书·吐蕃传上》:“曩骨,犹千牛官也。”按千牛为禁卫武官。
麟台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改秘收省为麟台。神龙元年(705)复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