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法学基本知识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第三节 法律运行案例:这个农民竟然是被迫成为专家的
“一个小小的手术后,左腿骨折的妻子面临截肢,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 9月 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对此案的判决书:‘忠县中医院在对王朝珍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医疗过失 …… 由中医院赔偿王朝珍 69,845.99元’,看着这张等了
8年的判决书,周泽桂和妻子王朝珍禁不住抱头痛哭。”
这是,重庆晚报,近日刊登的一条消息。这条消息说,为了这场官司,周泽桂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够格的“专家”。
一是成为医药方面的专家。 8年来,贫穷的他上百次到重庆和周边区县的书店默默地抄写医书
(买不起呀),熟读 78本医书和 20多本法律书籍,记笔记近十万字。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还自己写出一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这份报告后来让内地司法部的医学专家也称奇,他们不相信这是出自一个农民之手。二是成为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 2001年,周泽桂凭着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向忠县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县中医院手术中存在过错,造成妻子残疾,但是法院判决他败诉。周泽桂不服上诉,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两次败诉让周泽桂明白了另外一件事,就是光有医学知识还不行,还必须懂法。
周泽桂开始学法律,他阅读了大量法律著作,并记下了 200多篇法律笔记。
一个本来是非清楚、证据确凿的官司让这位穷苦的农民苦等了八年,并且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漫长得象一场长征;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为了给妻子讨回一个说法,在书本都买不起的窘迫情况下,硬是靠抄写,苦读医药、法律知识,自己被迫成为“专家”,这还不够艰难吗?其实,
象周泽桂这样的情况现在可以说举不胜举,
平常得很。
比如由于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因此就出现了一批专门帮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农民
“讨薪专家”,他们请不起律师,也得不到法律援助,就这样他们自己被迫成为“律师”。
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一个专家固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白痴的权利也同样可以受到法律的正当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应该受到侵害。而在当前的社会现实当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把农民逼成“专家”,这是不是法律的悲哀呢?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作用
(一)法的概念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和法律:
法,(1)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
(2)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
(3)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律:,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即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
“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传入。
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是整体意志而非个人意志。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产生的两种方式。除此之外,法体现国家意志还表现在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P185
3、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
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P186
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法律的最首要作用 。
2评价作用: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3预测作用: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4教育作用: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5制裁作用:是其他作用的保障。
二、法律规范 P187
三、法律关系 P189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
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制度保障。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的总称。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框架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 等法律部门组成,到 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三节 法律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它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
(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
(司法)等环节。
一、法律制定
(一)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二)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
(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的公布。
(三)法律文件的完善 P201
二、法律实施
(一)法律适用
1、含义,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特点,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法律适用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二)法律执行执法: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对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特征,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依法行政合理性原则:要适当合理三、法律遵守法律遵守包括:
(一)合法行为的保护
(二)违法行为的制裁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两者只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类中的不同标准。所以不能够简单的用区别和联系来区分,只有记住两者的概念和具体情况。
四、法律监督
见教材 P207
(一)国家监督
(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