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各类会计
业务管理制度一、富贵信托资金
□ 开发信托单
(一)顾客申请委托时,应填具“信托申请书(印鉴卡)”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1000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接受委托,并以委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信托申请书(印鉴卡)”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途、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请顾客(以下称委托户)向出纳缴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依照“收款程序”处理后,将“号码牌”交给委托户凭领“信托单”,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信托单”(贴足印花)登记信托资金帐卡(“申请书”“印鉴卡”),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委托户所执“号码牌”,询明委托户信托资金名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将“信托单”交与委托户收执(各县市留存第四联,将第一联送总公司信托科)。
□ 满期领款
(一)委托期间届满,委托户持单前来领款时,经办员根据“印鉴卡(帐卡)”检视下列各点:
1.信托单已否到期。
2.信托单上委托户有否签盖原留印鉴。
3.信托单上之号码、帐号是否与帐上记载相符。
4.信托单与图章有无挂失止付等情况。
5.信托单有无涂改。
6.有无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等情况。
(二)经办员经核对无误后应根据会计科所分类的收益分配明细分别填制“取款凭条(代传票)”、“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均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同时注销“申请书兼印鉴卡”及结清“帐卡”(附于传票作为附件)后,信托单(须收回注销作为传票附件)及凭条等一并送会计科长核算后转呈主管人员核章,同时发交“号码牌”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三)出纳员依照“付款程序”处理后,唱号收回“号码牌”,同时付款。
(四)信托资金运用的收益明细帐,会计科应切实配合有关部门,依照各种信托资金设立的种别、期别予以分类,俾便于委托期间届满时结算付息(收益金)。
□ 领取收益
(一)本信托资金收益分配均订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其收益的领取方法有下列二种即: 1.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订为每一年计付一次)。
2.委托户亲自前来领取现款者(订为每三个月计付一次)。
(二)信托资金每三个月(设立日起算)结算时间到期而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经办员应根据委托户所委托金额、期间、最低保证收益率计算收益,填制(借)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贷)应付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转帐支出及收入传票,将该收益滚入本金,但未满十元者不予计息,惟在委托期间届满前,中途提领收益者即丧失滚入本金生息的权利。同时红利的分配,规定为每满三个月结算一次,未满三个月部分概不计付。
(三)委托户如系携带“信托单”前来领取收益时,经办员应详细验对结算时间是否到期无误后,在信托资金帐卡记入领取收益日期、收益计算期间、领取收益金额等,并填制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连同“信托单”与“帐卡”等一并送会计科。同时发交“号码牌”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四)会计科据经办员送来凭证核算无误后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委托户领取现款者,出纳员应依照“付款程序”处理。唱号收回“号码牌”,同时付款。
□ 中途解约本信托资金不得中途解约。但经过一年以上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
□ 信托单的转让
(一)凡委托户申请过户时,应于觅妥“受让人”后,经双方依式填具“过户申请书”(如附录5.7.1)一份签名盖章后,送交营业部门,经办员办理。
(二)经办员于接到“过户申请书”后,即检核出让人印鉴卡(帐卡),经查明下列各项无误后于印鉴核对栏盖章并记入过户备查簿,然后连同“帐卡”一并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1.申请书应填各项是否齐全。
2.出让人的印鉴是否与原“信托申请书”所留印鉴相符。(公司组织者应注意名称与代表人姓名、地址及印鉴)。
3.出让人有无借款或提供本人或第三人为质押。
4.出让人对本公司所负或保证其他债务有无延不偿还。
(三)“过户申请书”经主管核准后,经办员应请委托户提出“信托单”办理过户手续(未带信托单或有关债务及担保未清者均不得办理)。办理过户的程序为:
1.整理出让人之印鉴卡(帐卡):
(1)出让人之“印鉴卡(帐卡)”,应在该帐卡备注栏注明“某年某月某日转让给某某人”,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2)受让人的“印鉴卡(帐卡)”,经办员应请受让人填具“新印鉴卡(帐卡)”,并在该帐卡备注栏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人受让”字样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3)经办妥前项手续后,经办员应在出让人“印鉴卡(帐卡)”上加盖“注明”戳记,并在该帐卡末行备注栏内注明“转某某人帐卡第××号”字样,同时将该帐卡所列内容逐笔记入受让人新帐卡内。
2.信托单:
经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在信托单背面过户记录栏,填记过户年月日、出让人姓名、受让人姓名,加盖主管职章及经办员印章。
3.贴足印花:
“过户申请书”应按照税率由委托户贴足印花,并加销印。
4.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书”应贴在受让人“新印鉴卡(帐卡)”上,并在粘贴处加盖经办员印章,连同已盖有“注销”戳记的出让人原“申请书”兼“印鉴卡(帐卡)”及转让的“信托单”手续费收入传票等,一并呈送有关主管人员核章。
(四)过户手续办妥后,信托单交还受让人收执,交还时应于过户备查簿注明日期。
(五)委托户如经过一年以上,申请过户而无受让人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之。其购回手续除比照前项规定的“过户程序”办理外,应注意下列各点:
1.信托单是否自设立日起已经过一年以上。
2.购回价格订为本公司购回当时时价为准,其标准为:本金加本金乘最低保证收益率乘期间减已付收益金额。
3.经办员计算购回价格同时应向出让人扣收本金1%的手续费。
4.过户手续办妥后,该“信托单”所有权成为本公司所有。(依照过户手续在信托单背面注明由本公司承受字样)并将购回价款依照规定付款手续将款项付给出让委托户。
(六)本公司承受该“信托单”后,如有顾客希望承受该信托单者,经办员应请顾客依照开发信托单手续填制“信托申请书”(印鉴卡)、“帐卡”等有关凭证,其程序为:
1.信托期间为该承受原“信托单”信托期间所剩余的部分。
2.经办员接到受委托户有关凭证后,依照“过户程序”办理手续并据原委托户帐卡资料,计算该“信托单”过户时的相当收益额连同本金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请承受委托户缴款。 3.承受委托户缴款后,经办员将原“信托单”背面过户记录栏说明“某年某月某日由本公司再转让与某某人”等字样。
4.经办员应整理有关帐卡以便结算。
□ 信托单的质押
(一)委托户以“信托单”向本公司质押借款或保证债务时,经办员应验对“信托单”及“印鉴”,并将质押日期及金额等用红笔摘注于该委托户“信托单”与“帐卡”质权记录栏后,送放款单位经办员办理质押手续。
(二)债务清偿后,经办员再于委托户“信托单”与“帐卡”质权记录消减栏以蓝笔注明清偿日期核章,并凭委托户收执的本公司质押物收条将“信托单”发还委托户收执。
(三)因违反放款契约而将“信托单”解约抵偿债务时,如有尾数应转入“暂收款项”,并函请委托户前来领款,以清悬帐。
(四)提供质押的“信托单”领取收益时,得凭委托户提供出的“质押收条”办理付益,惟应在其收条记载记录(日期、付益期间及金额),俟债务清偿退还“信托单”时与“帐卡”核对。但委托户如有未了债务,应同时请有关部门办理。
□ 税捐
(一)营业税:应由本信托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中扣缴之。
(二)印花税:应由本信托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中扣缴之。
(三)所得税:二年期以上定期信托资金依法得免扣缴所得税外,在其期间未满二年前中途解约领取收益者,仍应依法代扣所得税。
□ 信托单的补发,印鉴的更换委托户“信托单”或“印鉴”如有遗失、毁灭或被盗窃等情况前来申请办理手续时,应请委托户按照本公司挂失止付(如附录5.7.2、5.7.3、5.7.4、5.7.5)的规定手续办理。 如委托户原留取款图章并未遗失,而申请更换印鉴时,须由委托户填“更换印鉴申请书”(如附录5.7.6)一份,签盖原留印鉴,并填具新印鉴卡一份,由经办员验对无误后,在新印鉴卡上注明启用日期,同时于旧印鉴卡上加盖“注销”戳记,并注明日期及更换理由,经主管核章后整理保存之。
□ 信托单的设定质权委托户如将信托单作为公私营事业机构担保或保证债务用者,可申请设定质权,其处理办法如下:
(一)由委托户与质权人联名填具“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附录5.7.7)(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信托科备查)附具信托单(应盖妥原留印鉴)及“质权人印鉴卡”一份二份申请。
(二)经办员验明信托单核对印鉴无误后,于信托单、委托户“印鉴卡(帐卡)”用红墨水笔注明“本信托单于×年×月×日设定质权登记”字样后,一并层请主管人员核章。
(三)经主管核准后,签发,质权设定登记承认书”如附录5.7.8(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信托科备查)并发还信托单,质权人的印鉴卡等应附订于委托户印鉴卡,以备查考。
(四)解除质权时,由质权人填具“信托单质权解除申请书”(如附录5.7.9)(各市县应填写一份,解除时连同有关凭证寄总公司信托科结案),附具信托单申请解除,经办员核对质权人印鉴无误后,于信托单及委托户,印鉴卡(帐卡)”用蓝色双线注销,并层送主管核章后发还信托单
(五)委托户处分信托资金(包括到期由质权人提领本益金),应办妥质权解除手续方理。
过户申请书具过户申请人 前与贵公司缔结(信托单号码 字 号)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契约之一切权利义务业已让与 先生,受让人自愿承担转让人与贵公司依据信托契约条款所订之一切权利义务,并由公司核准之日起生效。兹由双方联名签署,函请查照,并希将委托户名义予以更换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人:
住 址,(原留印鉴)
职 业:
电 话:
受让人:
住 址,(印鉴)
职 业:
电 话: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凭证,请 贵公司先行查明备案挂失止付,一面当在 贵公司指定之报登载广告 天声明作废。至希洽理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签盖原留印鉴)
挂失人:
住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经理 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凭证已于 年 月 日具书向贵公司挂失,并登贵公司同意之报 天声明作废,兹检附原报并邀同保证人 先生保证补领新凭证、领款。如此项遗失凭证日后发生纠葛致贵公司蒙受损失时由挂失人及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立即赔偿保证人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HT〗
印花 挂失人:
住址:
电话: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电话
住址
职业
年 月 日(签名盖章)
经副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签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图章请 贵公司准予挂失,挂失人愿在 贵公司同意之报登载遗失启事 天专声明作废,至希洽理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挂失人
住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经副襄理 科长
经办人
上开遗失图章已于 年 月 日具书向 贵公司挂失,并登贵公司同意之报 天声明作废,兹检附原报并邀同保证人 先生保证更换新印鉴。如此项遗失图章日后发生纠葛,致 贵公司蒙受损失时,由挂失人及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立即赔偿。保证人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印花 挂失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住址
职业
保证人
经理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上开印鉴拟自 年 月 日起改用新印鉴,敬希 准予更换为荷。
此致
信托股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申请人
住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经理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附录5。7。7)
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径启者 将后列 贵公司所发出的信托单提供敝作为契约履行保证品,兹为确保权益起见,特邀同提供人函请以质押权设定登记,敬请查照办理见复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公司
申请人(质权人)
住 址
提供人(出质人)
住 址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附录5.7.8)
质权设定登记承认书径复者 贵 年 月 日所请以后列信托单作为质押品一节,业经予以质权设定登记完妥,特此函复。
此致
(信字第 号)
(附录5.7.9)
信托单质权解除申请书本户 因需要资金,申请准予将 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单号码 字 号)中途解约结清,收益分配金依照 贵公司规定计算,实感德便。
此致
信托投资公司
委托户
经副理 科长 经办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业务管理制度一、富贵信托资金
□ 开发信托单
(一)顾客申请委托时,应填具“信托申请书(印鉴卡)”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1000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接受委托,并以委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信托申请书(印鉴卡)”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途、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请顾客(以下称委托户)向出纳缴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依照“收款程序”处理后,将“号码牌”交给委托户凭领“信托单”,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信托单”(贴足印花)登记信托资金帐卡(“申请书”“印鉴卡”),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委托户所执“号码牌”,询明委托户信托资金名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将“信托单”交与委托户收执(各县市留存第四联,将第一联送总公司信托科)。
□ 满期领款
(一)委托期间届满,委托户持单前来领款时,经办员根据“印鉴卡(帐卡)”检视下列各点:
1.信托单已否到期。
2.信托单上委托户有否签盖原留印鉴。
3.信托单上之号码、帐号是否与帐上记载相符。
4.信托单与图章有无挂失止付等情况。
5.信托单有无涂改。
6.有无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等情况。
(二)经办员经核对无误后应根据会计科所分类的收益分配明细分别填制“取款凭条(代传票)”、“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均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同时注销“申请书兼印鉴卡”及结清“帐卡”(附于传票作为附件)后,信托单(须收回注销作为传票附件)及凭条等一并送会计科长核算后转呈主管人员核章,同时发交“号码牌”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三)出纳员依照“付款程序”处理后,唱号收回“号码牌”,同时付款。
(四)信托资金运用的收益明细帐,会计科应切实配合有关部门,依照各种信托资金设立的种别、期别予以分类,俾便于委托期间届满时结算付息(收益金)。
□ 领取收益
(一)本信托资金收益分配均订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其收益的领取方法有下列二种即: 1.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订为每一年计付一次)。
2.委托户亲自前来领取现款者(订为每三个月计付一次)。
(二)信托资金每三个月(设立日起算)结算时间到期而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经办员应根据委托户所委托金额、期间、最低保证收益率计算收益,填制(借)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贷)应付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转帐支出及收入传票,将该收益滚入本金,但未满十元者不予计息,惟在委托期间届满前,中途提领收益者即丧失滚入本金生息的权利。同时红利的分配,规定为每满三个月结算一次,未满三个月部分概不计付。
(三)委托户如系携带“信托单”前来领取收益时,经办员应详细验对结算时间是否到期无误后,在信托资金帐卡记入领取收益日期、收益计算期间、领取收益金额等,并填制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连同“信托单”与“帐卡”等一并送会计科。同时发交“号码牌”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四)会计科据经办员送来凭证核算无误后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委托户领取现款者,出纳员应依照“付款程序”处理。唱号收回“号码牌”,同时付款。
□ 中途解约本信托资金不得中途解约。但经过一年以上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
□ 信托单的转让
(一)凡委托户申请过户时,应于觅妥“受让人”后,经双方依式填具“过户申请书”(如附录5.7.1)一份签名盖章后,送交营业部门,经办员办理。
(二)经办员于接到“过户申请书”后,即检核出让人印鉴卡(帐卡),经查明下列各项无误后于印鉴核对栏盖章并记入过户备查簿,然后连同“帐卡”一并呈送主管人员核章。 1.申请书应填各项是否齐全。
2.出让人的印鉴是否与原“信托申请书”所留印鉴相符。(公司组织者应注意名称与代表人姓名、地址及印鉴)。
3.出让人有无借款或提供本人或第三人为质押。
4.出让人对本公司所负或保证其他债务有无延不偿还。
(三)“过户申请书”经主管核准后,经办员应请委托户提出“信托单”办理过户手续(未带信托单或有关债务及担保未清者均不得办理)。办理过户的程序为:
1.整理出让人之印鉴卡(帐卡):
(1)出让人之“印鉴卡(帐卡)”,应在该帐卡备注栏注明“某年某月某日转让给某某人”,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2)受让人的“印鉴卡(帐卡)”,经办员应请受让人填具“新印鉴卡(帐卡)”,并在该帐卡备注栏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人受让”字样并加盖经办员印章。
(3)经办妥前项手续后,经办员应在出让人“印鉴卡(帐卡)”上加盖“注明”戳记,并在该帐卡末行备注栏内注明“转某某人帐卡第××号”字样,同时将该帐卡所列内容逐笔记入受让人新帐卡内。
2.信托单:
经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在信托单背面过户记录栏,填记过户年月日、出让人姓名、受让人姓名,加盖主管职章及经办员印章。
3.贴足印花:
“过户申请书”应按照税率由委托户贴足印花,并加销印。
4.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书”应贴在受让人“新印鉴卡(帐卡)”上,并在粘贴处加盖经办员印章,连同已盖有“注销”戳记的出让人原“申请书”兼“印鉴卡(帐卡)”及转让的“信托单”手续费收入传票等,一并呈送有关主管人员核章。
(四)过户手续办妥后,信托单交还受让人收执,交还时应于过户备查簿注明日期。
(五)委托户如经过一年以上,申请过户而无受让人者,其“信托单”得由本公司购回之。其购回手续除比照前项规定的“过户程序”办理外,应注意下列各点:
1.信托单是否自设立日起已经过一年以上。
2.购回价格订为本公司购回当时时价为准,其标准为:本金加本金乘最低保证收益率乘期间减已付收益金额。
3.经办员计算购回价格同时应向出让人扣收本金1%的手续费。
4.过户手续办妥后,该“信托单”所有权成为本公司所有。(依照过户手续在信托单背面注明由本公司承受字样)并将购回价款依照规定付款手续将款项付给出让委托户。
(六)本公司承受该“信托单”后,如有顾客希望承受该信托单者,经办员应请顾客依照开发信托单手续填制“信托申请书”(印鉴卡)、“帐卡”等有关凭证,其程序为:
1.信托期间为该承受原“信托单”信托期间所剩余的部分。
2.经办员接到受委托户有关凭证后,依照“过户程序”办理手续并据原委托户帐卡资料,计算该“信托单”过户时的相当收益额连同本金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请承受委托户缴款。 3.承受委托户缴款后,经办员将原“信托单”背面过户记录栏说明“某年某月某日由本公司再转让与某某人”等字样。
4.经办员应整理有关帐卡以便结算。
□ 信托单的质押
(一)委托户以“信托单”向本公司质押借款或保证债务时,经办员应验对“信托单”及“印鉴”,并将质押日期及金额等用红笔摘注于该委托户“信托单”与“帐卡”质权记录栏后,送放款单位经办员办理质押手续。
(二)债务清偿后,经办员再于委托户“信托单”与“帐卡”质权记录消减栏以蓝笔注明清偿日期核章,并凭委托户收执的本公司质押物收条将“信托单”发还委托户收执。
(三)因违反放款契约而将“信托单”解约抵偿债务时,如有尾数应转入“暂收款项”,并函请委托户前来领款,以清悬帐。
(四)提供质押的“信托单”领取收益时,得凭委托户提供出的“质押收条”办理付益,惟应在其收条记载记录(日期、付益期间及金额),俟债务清偿退还“信托单”时与“帐卡”核对。但委托户如有未了债务,应同时请有关部门办理。
□ 税捐
(一)营业税:应由本信托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中扣缴之。
(二)印花税:应由本信托资金运用所获收益中扣缴之。
(三)所得税:二年期以上定期信托资金依法得免扣缴所得税外,在其期间未满二年前中途解约领取收益者,仍应依法代扣所得税。
□ 信托单的补发,印鉴的更换委托户“信托单”或“印鉴”如有遗失、毁灭或被盗窃等情况前来申请办理手续时,应请委托户按照本公司挂失止付(如附录5.7.2、5.7.3、5.7.4、5.7.5)的规定手续办理。 如委托户原留取款图章并未遗失,而申请更换印鉴时,须由委托户填“更换印鉴申请书”(如附录5.7.6)一份,签盖原留印鉴,并填具新印鉴卡一份,由经办员验对无误后,在新印鉴卡上注明启用日期,同时于旧印鉴卡上加盖“注销”戳记,并注明日期及更换理由,经主管核章后整理保存之。
□ 信托单的设定质权委托户如将信托单作为公私营事业机构担保或保证债务用者,可申请设定质权,其处理办法如下:
(一)由委托户与质权人联名填具“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附录5.7.7)(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信托科备查)附具信托单(应盖妥原留印鉴)及“质权人印鉴卡”一份二份申请。
(二)经办员验明信托单核对印鉴无误后,于信托单、委托户“印鉴卡(帐卡)”用红墨水笔注明“本信托单于×年×月×日设定质权登记”字样后,一并层请主管人员核章。
(三)经主管核准后,签发,质权设定登记承认书”如附录5.7.8(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信托科备查)并发还信托单,质权人的印鉴卡等应附订于委托户印鉴卡,以备查考。
(四)解除质权时,由质权人填具“信托单质权解除申请书”(如附录5.7.9)(各市县应填写一份,解除时连同有关凭证寄总公司信托科结案),附具信托单申请解除,经办员核对质权人印鉴无误后,于信托单及委托户,印鉴卡(帐卡)”用蓝色双线注销,并层送主管核章后发还信托单
(五)委托户处分信托资金(包括到期由质权人提领本益金),应办妥质权解除手续方理。
过户申请书具过户申请人 前与贵公司缔结(信托单号码 字 号)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契约之一切权利义务业已让与 先生,受让人自愿承担转让人与贵公司依据信托契约条款所订之一切权利义务,并由公司核准之日起生效。兹由双方联名签署,函请查照,并希将委托户名义予以更换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人:
住 址,(原留印鉴)
职 业:
电 话:
受让人:
住 址,(印鉴)
职 业:
电 话: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凭证,请 贵公司先行查明备案挂失止付,一面当在 贵公司指定之报登载广告 天声明作废。至希洽理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签盖原留印鉴)
挂失人:
住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经理 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凭证已于 年 月 日具书向贵公司挂失,并登贵公司同意之报 天声明作废,兹检附原报并邀同保证人 先生保证补领新凭证、领款。如此项遗失凭证日后发生纠葛致贵公司蒙受损失时由挂失人及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立即赔偿保证人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HT〗
印花 挂失人:
住址:
电话: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电话
住址
职业
年 月 日(签名盖章)
经副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签 (信字第 号)
上开遗失图章请 贵公司准予挂失,挂失人愿在 贵公司同意之报登载遗失启事 天专声明作废,至希洽理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挂失人
住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经副襄理 科长
经办人
上开遗失图章已于 年 月 日具书向 贵公司挂失,并登贵公司同意之报 天声明作废,兹检附原报并邀同保证人 先生保证更换新印鉴。如此项遗失图章日后发生纠葛,致 贵公司蒙受损失时,由挂失人及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立即赔偿。保证人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印花 挂失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住址
职业
保证人
经理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上开印鉴拟自 年 月 日起改用新印鉴,敬希 准予更换为荷。
此致
信托股资股份有限公司 (请 签 盖
原留印鉴)
申请人
住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经理襄理 科长 经办人
核对印鉴
(信字第 号)
(附录5。7。7)
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径启者 将后列 贵公司所发出的信托单提供敝作为契约履行保证品,兹为确保权益起见,特邀同提供人函请以质押权设定登记,敬请查照办理见复为荷。
此致
信托投资公司
申请人(质权人)
住 址
提供人(出质人)
住 址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
(附录5.7.8)
质权设定登记承认书径复者 贵 年 月 日所请以后列信托单作为质押品一节,业经予以质权设定登记完妥,特此函复。
此致
(信字第 号)
(附录5.7.9)
信托单质权解除申请书本户 因需要资金,申请准予将 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单号码 字 号)中途解约结清,收益分配金依照 贵公司规定计算,实感德便。
此致
信托投资公司
委托户
经副理 科长 经办
年 月 日
(信字第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