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处,悉依本纲要实施。
第二条 本纲要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第三条 本教育训练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兹为新进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科分管的庶务营业方针,暨有关人事管理规章,俾能恪遵章则,竭诚操守业务。
(二)使新进人员深切体认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藉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 本训练的实施得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订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各单位服务者容后始补训。
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 训练讲习人员以部经理为主体,科主管协助。
第八条 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科掌管的庶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九条 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十条 本纲要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