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特约、代理
店管理制度
一、特约店组织制度第一条:目的
本会的名称为“XX特约店会”。
第二条:办公处
本会的办公处设于XX公司之内。
第三条:会员
本会的会员与XX公司缔结特约店契约,且须具有第八条规定的会员资格。
第四条:事业
本会以增进会员的销售绩效,促进业务的合理化及经营的发展,加强会员彼此之间的亲睦关系等为原则,特别开展下列五项工作:
(一)为促使销售契约成立所进行的各种磋商、协定。
(二)修订、制定特约店的规定。
(三)作各种业务上的联络,使彼此的交易得以圆满进行。
(四)举行有关销售方法,销售技术、店铺设计、经营管理、人事、事务处及其他相关的研究会、讲习会、训练会等规划,并进行指导。
(五)计划、实施各种活动来促进彼此间的亲睦。
第五条:构成
本会基于事业执行的需要,设置下列管理阶层人员:
(一)会长:1名
(二)副会长:1名
(三)干事若干名。
以上管理级人员由会员互选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
第六条:营运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中讨论年度计划及进行业务报告、会计报告。会长及副会长须依情况需要,召集人员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则根据大会的议事项目决定有关会务运作的协议。
第七条:经费
会费每年为XXX元。凡会议、通信、联络等会务运作所必需的经费皆由此支出。但讲习会、旅行等特别经费则需依当时的需要,由董事会议决定。
第八条:会员的资格
凡本会会员需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与XX公司已缔结特约店契约者。
(二)已出资信用金者。
(三)过去一年的销售额达到XXXX万元以上者。
(四)其他本会特别指定者。
第九条:会员的特惠
本会对于会员特别订有“特约店交易规定”,会员可因此享有交易上的各种特别优惠条件。
第十条:规约的废止
本规约的废止须由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