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设计开发委托书的制作
依照指名委托方式,指定担任的设计师进行设计开发时,必须要预先表明委托内容及应该发表的重点,这部分乃是企业界和设计师间须确认的契约条件。因此,归纳整理出如下的“CI设计开发委托书”要领。
(一)CI的设计开发目标
1记述该公司为何要以CI做开发的对象,并阐明其背景、理由。
2记述该如何解决CI设计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
3记述该设计开发计划在公司的CI计划中所占的位置。并按照需要来叙述与其他计划和战略间的关系。
(二)事前调查结果的概要
1记述有关调查的目标及实施经过。
2调查结果中主要部分“该公司以前的形象及其他的问题点”的说明。
3详细说明该公司的有关调查结果中,设计部分的评价。
4记述该公司以前的设计系统及识别系统的问题点。
5详述该公司关于项目方面的特性。
(三)CI总概念
1经过CI委员会、高级主管委员会对调查结果的讨论,最后才得到CI的总概念。
2企业理念识别系统。
3记述该公司今后应该有的形象。
(四)公司的基本识别系统
基于整体概念,明确说明该公司的新识别系统。
(五)设计开发中应有的基本设计要素
1明确表示设计开发应有的基本设计要素,并详细记述其必要条件。
2叙述各设计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六)基本要素的设计标准
1提示关于基本的设计要素的设计标准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一般而言,是把设计标准分成“形象标准”和“机能标准”二种来记述。
2在“形象标准”中,关于主要要素应具备的形象因素,以暗示性的形态设计方式表 示。此表现要适切、简洁。
3在“机能标准”中,对于主要要素所应具备的功能条件,要能具体的表示出来。例如能使人产生深刻印象的强力媒体、规格及应用效果等。
(七)设计开发范围方面的参考
本契约内容包括设计开发的设计范围参考及开发设计的顺序,并且确认设计范围参考的规定。(见表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