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事关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最基本特点是政治性、最高权威性和概括性。
①规范性与政治性
②组织性与限制性
③最高权威性与相应制裁性
④相对稳定性与适应性
⑤历史性与概括性
5、宪法规范的适用
1)宪法规范效力与宪法条文效力比较前者发挥效力的形式多样,通过宪法条文表现其效力只是一种形式。
2)宪法规范适用模式
① 通过具体的宪法诉讼活动体现其适用价值
② 通过确立宪法原则与具体规程保障宪法实施
3)中国宪法规范能否直接适用?
1955年 7月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的司法解释做出后,人民法院一直排斥宪法的司法化。
针对齐玉苓状告陈晓其等侵犯其受教育权的案件,2001年 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在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宪法司法化,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
第五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价值与实施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价值
宪法的实施第五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功能与实施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1,宪法基本原则特点普遍性、根本性、最高性、高度抽象性。
2,宪法基本原则内容人民主权原则 —— 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 —— 终极目的权力制约原则 —— 基本手段法 治 原 则 —— 根本保障
1)人民主权原则 —— 主权在民原则
①人民主权学说博丹首创近代意义上的主权观念,主权在君。(特点:最高权力,不受限制;绝对权力、永恒权力)
霍布斯反对君权神授,主张主权在君。
洛克反对君主主权,主张议会主权。
卢梭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
评价:
积极作用: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等超出了反封建的范围,是马克思的人民主权学说的来源,但仍有所区别。
局限性:人民的范围问题;唯心主义论证;
主权局限于政治权利。
②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A 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B 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C 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2)基本人权原则
①人权理论人权是指一个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受的权利。基本人权原则就是指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都应该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等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和法律应该给予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与个人都不得加以侵犯。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传统。
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说,,,人民主权说,。
马克思新的人权理论。
问题: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主权高于人权,人权从属于主权。
② 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A 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规定具体内容
B 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C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规定较少
3)权力制约原则
①权力制约理论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三要素理论。
利比阿第一次明确提出分权制衡思想。
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最高权属于议会)、执行权(服从于立法权)
与外交权。
孟德斯鸠科学阐明了三权分立学说,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彼此相对独立。
美国制宪者完成了权力之间的制衡理论与实践。
立法权 —— 国会三权分立与制衡 行政权 —— 总统司法权 —— 法院不知足终日奔波只为饥,才方一饱便思衣。
衣食两般皆俱足,又想娇容美貌妻。
娶得美妻生下子,恨无田地少根基。
买得田园多广阔,出入无船少马骑。
槽头结了骡和马,叹无官职被人欺。
县丞主鳆还嫌小,又要朝中挂紫衣。
若要世人心里足,除是南柯梦一回。
以权力制约权力(横向纵向)
通过法律制约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方法 用公民权制约权力用社会权力来制约权力引入竞争机制
②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美国式三权分立与制衡资本主义宪法的分权原则 英国式 立法权是重点法国式社会主义宪法的监督原则?
巴黎公社首创的,议行合一,原则是在管辖国土和人口并不多、一切公职人员可随时罢免条件下产生的。
任何权力不受制约,必会滥用。监督的有效性?
4)法治原则
①法治理论法治( rule of law ),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与组织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问题: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法治思想。
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洛克、卢梭的法治思想(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法治意味着平等)。
② 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法律法令不得与之抵触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 组织与个人的活动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内容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权利自由国家机关职权由宪法法律授予,依法行使司法独立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宪法第 5条;
宪法修正案第 13条(第 5条增补条款)。
二、宪法的基本价值
1、宪法与人民主权确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构建宪政机制,为人民参与政治提供制度化途径
2、宪法与宪政秩序通过权利与权力配置方式,实现各主体角色定位确立人民在国家中的优势地位 —— 根本特征构建了权力的运行秩序 —— 基本保障
3、宪法与社会发展
4、宪法与社会正义通过确定民主的基本方式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程序政治三、宪法的实施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国家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宪法的适用 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现的干预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宪法遵守 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遵循宪法规定的的禁止性命令
1、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
1)行为实施与规范实施
2)直接实施与间接实施
3)主动实施与被动实施
4)事前依照实施与事后追惩实施
5)单一方式实施与综合方式实施
6)专门实施与一般实施
2、宪法实施的原则
1)最高权威性原则
2)民主原则
3)合法原则
4) 程序原则
5)稳定原则
6)发展原则
3、宪法实施的主要条件政治条件
1)外部条件 经济条件思想意识条件
2)宪法自身条件
4、宪法实施保障
1)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
① 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②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组织与个人行为的合宪性
2) 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① 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②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③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①以被审查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为依据事先审查事后审查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②以审查起因为依据附带审查起诉审查提请审查
4)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①政治保障
②法律保障
③组织保障
④依靠群众保障问题:
缺乏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缺乏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缺乏对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