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结算融资业务国际结算第二十五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打包贷款第二节 出口押汇及贴现第三节 受信开证第四节 信托收据第五节 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第六节 保理业务第一节 打包贷款一、打包贷款及作用出口商装运前的打包过程中以未经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向所在地银行抵押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打包贷款对银行的风险在于作为抵押物的信用证由于出口商的原因不能兑现其付款承诺二、程序
1。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2。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二、程序
。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二、程序
。出口商申请(信用证及其附件、
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申请书)
。贷款行审核(信用证有效性、开证行资信、是否限制议付、出口商经营范围资信能力、信用证项下产品成本周期履约、出口商财务出口状况、贷款比率期限利率)
3。签约贷款(出口放款合同、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存贷帐户、
填写借据凭证、抵押信用证并加注“已办理打包放款”、核放贷款)
4。偿还和追索(在办理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的同时偿还打包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偿还时在信用证上注明贷款已还并还证、信用证到期借款人仍未出口交单或单据被拒付时追究责任、挪用贷款被罚息并限期收回)
三、注意事项
1。抵押证应限制在贷款行议付
2。放款期限至出口押汇日(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3。币种可外币可本币
4。贷款额上限是信用证的 80%
5。贷款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发货交单(以及时用所得款项归还贷款)
第二节 出口押汇及贴现一、出口押汇及其条件出口商以货运单据作抵押签发由开证行的承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向银行融资;是银行垫款买入尚未收妥的外汇(面临开证行拒付风险);
应审核申请人与开证行资信、单证相符、开证行或付款 /承兑行和货运目的地形势、远期信用证在 180天内等;银行一般同时与出口商签定质押书后者保证信用证拒付时立即偿还本息等费用二、程序
1。申请(出口商取得货运单据后向当地银行申请并填申请书)
2。审核(银行审核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
汇票、发票、全套货运单据和申请书)
3。购入汇票(银行买入汇票和作为抵押品的全套货运单据)
4。垫付货款(扣除利息、手续费等)
5。收回垫款(贷款行凭单据向开证行收款)
6。追索(开证行拒付时贷款行有权向出口商追回垫款及其相关费用;当垫款行是开证行的保兑行、付款行、承兑行时不得追索)
类似于出口托收押汇但后者风险较大(审核更严、
额度更紧、利率更高)
国际结算第二十六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贴现银行以预扣利息(贴现日至到期日前一天)购进远期票据同时保留追索权来向持票人提供融资的方式;常见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贴现限于远期跟单信用证项下已承兑汇票(承兑行的资信、所在国政局外汇状况是关键);不予贴现者包括贴现期超一年或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程序与出口押汇同(贴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票据);另有对即期付款合同开出远期汇票的 假 远期汇票贴现(出口商和议付行即期收汇而进口商或开证行获得资金融通)
第三节 授信开证一、授信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信用支持;既包括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贷款、透支、押汇等)也包括就客户的信用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开立信用证、票据承兑和保函等);为尽可能减低风险,
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决定授信形式、数额、期限和担保要求等;国际通行 10个等级(整体业务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现金流和偿债能力)
AAA:客户资信最好
AA
A
BBB
BB
B
CCC
CC
C
D:最差(一般不宜授信)
二、授信额度
(银行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期为单一客户核定的可提供授信支持的最高限额)
在国际结算融资业务项下主要包括开证额度、信托收据额度和出口押汇额度等影响授信额度的主要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
2。客户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比、偿债能力、等)
3。客户的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
(总体盈利水平、产成品与原材料价格比、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结构、
增长率和未来变动趋势等)
4。授信项目的具体情况(产品销售网络、市场占有率、产品特质)
5。提供的抵押担保情况(抵押:合法性、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担保:担保人资格、资信和偿债能力)
6。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和自然因素以及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目前的资产质量、资金来源或资本充足程度、当前的财务状况)
三、授信开证银行在客户未将足额信用证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帐户情况下,根据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为其办理的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减收甚至免收保证金(也无须提供抵押和担保),故为向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种类一次性使用的开证额度多次循环使用的开证额度(但只有在信用证项下的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银行才会恢复对客户原定的授信额度)
第四节 信托收据一、信托收据及其性质又称留置权书或信托函;是进口商在货权凭证由银行控制时要求不付款借单提货而向银行签发的转让文件;实质上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融资;(银行凭进口商签发的货物转让文件将有关提货单据以信用托管方式交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凭以提货、加工、销售或转卖,并在一定时间用收回的货款归还银行的垫款)
国际结算第二十七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信托收据当事人的权责
1。借货人(进口商)义务:
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将借走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代银行保管;承认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银行;货物出售后所得货款应交付银行,如暂代银行保管应在帐上与自有资金分列;借出的货物不能抵押他人出借人(银行)的权利:
有权随时收回货物,取消信托;有权随时收回货物出售后的货款;当进口商破产倒闭清理债务时,所有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均不在其债权人可分配资产的范围内,所有权属于银行三、信托收据的主要内容
(通常由银行确定,要求进口商)
1。仅以银行代理人身份处理业务
2。若将货物提出应以银行名义存仓
3。在售货前代购保险以保证货物安全
4。若将货物售出应将货款立即交给银行或代银行保管货款
5。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单据
6。在银行要求下将货物归还银行
7。允许银行职员或代理人在任何时候进入仓库检查货物四、办理信托收据业务要点
(货物所有权虽属于银行,但处于受托人地位的进口商拥有对货物的有效控制;他可能完全不按规定处理货物,
使得银行仍面临相当大的风险;除了事后严格执行信托收据中确定的条款,事前也需严格审核和把关)
1。进口商资信调查
2。根据商品类别、行业习惯、资金周转等因素确定开证额度与信托收据授信额度的比例(信托收据项下的货款付清之前有关部分的开证额度不能恢复使用)
3。从严掌握诈骗多发地区进口结算和远期进口结算
4。办理信托收据业务时,
进口商应在信用证付款 /承兑日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5。应将信托收据归入专卷备查,同时保留有关业务的发票和运输单据副本备查
(信托收据是让进口商付款前先借单提货进行加工、销售或转卖;期限从半个月到几个月不等;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节 进口押汇和提货担保一、进口押汇银行在为进口商开出信用证并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单据后,将货款先行垫支给议付行
,垫付的款项由进口商随后归还;实际上也是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一种融资;进口押汇的额度通常包含在授信额度内,进口商如果已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便可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二、进口押汇的程序
1。进口商申请
2。签订“押汇协议书”
3。银行垫付货款
4。收回货款国际结算第二十八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三、进口押汇的注意事项
1。与信托收据结合
2。诈骗多发地和远期信用证慎重行事
3。循环(与一次性使用的单笔授信)额度
(需还清银行垫款后才能使用)
四、提货担保及程序货物先于单到目的港时进口商请求银行向承运人出立担保书代替提单先行提货程序:
1。进口商担保申请(货名、数量、金额、船);
(承诺以信托人身份代银行保管货物;收单后不拒付或承兑并及时换回提货担保;赔偿银行因此遭受的损失)
2。银行核查(确定货物在信用证项下且货值相符)
3。签发担保书(核对项目无误收取全额保证金并签发;有信托收据额度者免收保证金并在额度内签发)
4。进口商提货换单(收到提单后及时将正本提单交承运人并换回提货担保从而解除银行担保责任)
五、提货担保注意事项
1。银行风险大慎择进口商
2。仅适用于信用证项下商品进口(托收项下需提供交易单据以使银行审查货物归属和真实价值)
3。银行收取足额保证金(否则需第三方担保或质押)
第六节 保理业务一、基本概念卖方(客户、债务人)将买卖合同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当四项中的至少两项
1。销售分户帐管理保理商根据卖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后者提供应收帐款回收、逾期帐、
信用额度变化、对帐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作销售管理
2。应收帐款催收保理商以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催收并根据应收帐款逾期时间信函、电话、上门直至法律手段催收
3。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保理商为客户核定信用额度并根据资信情况及时调整;额度内应收帐款提供全部坏帐担保国际结算第二十九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二、起因和特点贸易竞争激烈下买方市场形成;对出口商有利的信用证结算比例下降,
赊销和承兑交单盛行;保理针对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特点:有利于出口商和进口商营业增额风险保障成本节约手续简化利润三、保理组织
1。国际保理联合会( FCI):开放型
(占全球总额 50%;我中国银行 1993加入)
2。国际保理协会:封闭型
3。哈拉尔海外公司:封闭型(一国只允许一家保理公司参加)
四、保理业务的种类
1。融资保理 -到期保理( 80%)
2。公开保理 -隐性保理(书面通知进口商)
3。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
4。双保理 -单保理(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
5。国际保理 -国内保理
6。出口保理 -进口保理(保理商为后者利用赊销方式进口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
国际结算第三十讲主讲教师,陈建波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五、保理业务流程
1。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2。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信用评估
3。进口保理商为信用良好的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4。进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确定 3。
5。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 4。
6。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供货并寄送进口商有转让条款的发票
7。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8。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发票详情
9。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融资要求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 80%
10。进口保理商在发票到期前向进口商催收
11。进口商在发票到期前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2。进口保理商给出口保理商付款
13。若进口商在发票到期前 90天仍未付款由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4。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
将余款付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