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恶化的经济学原因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导致环境退化、资源耗竭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失灵”,二是“政府失灵”。
1.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或无效,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市场失灵是我国环境污染的经济学根源。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容量资源的公共性环境容量资源被视为公共财产,属于“天赐之物”,人们可以自由使用而不付任何费用。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和诺德豪斯给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下了一个定义:“公共物品是这样一些物品:它们的利益不可分割地被扩散给全体社会成员,无论个人是否想购买这些公共物品。相反,私人物品是这样一些物品:它们能够可以分割然后分别提供给不同的个人,并且不对其他人产生外在利益或外在成本。”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共同消费)、强制性(自动提供给所有社会成员消费,无论其是否愿意接受)、无偿性(消费者消费这些物品无须付费)和不可分割性等特征。环境容量资源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所谓公共所有权,实际就是不存在任何所有权。环境产权的这一特征,是导致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的根源[64,65]之一。结果导致所有的人无节制地使用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英国学者哈丁在1968年指出了这种使用的最终结果。他指出“如果一个牧民在他的畜群中增加一头牲畜,在公地上放牧,那么他所得到的全部直接利益实际上要减去由于公地必须负担多一吃口所造成整个放牧质量的损失。但是这个牧民不会感到这种损失,因为这一项负担被使用公地的每一个牧民分担了。由此他受到极大的鼓励一再增加牲畜,公地上的其他牧民也这样做。这样,公地就由于过度放牧、缺乏保护和水土流失被毁坏掉。毫无疑问,在这件事情上,每个牧民只是考虑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他们的整体作用却使全体牧民破了产。”这种现象被哈丁称之为“公地的悲剧”。我国环境污染就是这样,由于环境容量是公有的,每个人对这些资源的使用和占有是无偿的,对其污染和破坏也就不用负责任。结果造成我国环境污染严重。
(2)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外部性是指经济活动对他人或公众造成了非交换意义上的影响。把厂商和居民户的经济活动置于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考察,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经济活动是具有外部性的。即厂商和居民户的经济活动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经济效益产生市场性的影响,还对其他厂商和居民户产生非市场性的影响。这种非市场性的影响,有有利的,也有不利的。前者称为正外部影响,也称外部经济;后者称为负外部影响,也称外部不经济。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排污企业以牺牲别人的财产、健康及生命为代价赚取收益,是排污企业施加给社会、居民及其他厂商的不需要补偿的成本,使排污造成的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5,3]。由于人们有追求较小的私人成本的愿望和行为,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总企图把私人成本转嫁到社会成本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就是让公众或自然环境(如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或公共资源(如无偿大量占用和消耗资源)分摊或全部负担本应计入私人成本的那一部分,从而把自己对资源与环境的成本部分地或全部地转嫁给社会和公众[2,8]。
(3)资源价格的扭曲表-14 污染物治理费用与排污缴费表
污染物名称
治理污染物所需的费用(元/kg)
排放污染物所缴纳的费用(元/kg)
COD
1.5
0.43
石油类
15
7
悬浮物
0.4
0.075
BOD
3
1.5
总汞
3000
800
总铅
60
40
自然资源的价值问题是资源经济学研究中的根本问题。环境容量资源的价值问题在理论上的重要性不亚于环境问题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性。要使人们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必须解决自然资源的价值问题,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自然资源的价格。环境容量资源具有用性和稀缺性的特点,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环境容量资源的供给超过自然界自身的供给能力,因而环境容量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资源[7],而此时,它就具有价值和价格,使用环境容量资源就得付出代价,也就是必须付出相应的费用。现在的问题是资源的市场价格严重被扭曲,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自然资源是无价物,使资源价格严重偏离其真实价值,形成“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价格扭曲。这既是资源无偿占有、无偿使用的理论依据,也是导致资源加速耗竭、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严重破坏的根本原因。此外,政府还通过补贴这一政策工具,扭曲资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20,21,23]。 价值确定不合理,价格必然与真实价值背离,价格偏低,影响了生产中集约化使用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对资源价值有清楚的认识。
2.环境问题的“政府失灵”
环境问题的“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行为导致了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的失效,从而加大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1)环境政策失灵我国近几十年产生的许多重大的环境问题都是由于政府在环境决策中,特别是政策、计划、规划等抽象决策中,忽视环境保护的考虑和缺乏必要的环境论证造成的。环境政策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宏观政策失灵。如政府对国民生产总值GNP等宏观经济总量的追求,导致“有增长、无发展”和“高增长,高污染”现象的出现。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和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有严重的缺陷,就是没有把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代价包括在体系内,从而诱使人们单纯地追求经济产值和经济增长速度,不顾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并最终导致自然资源的不断衰竭从而形成经济增长中所谓的资源空心化现象[97]。如一位农民为了建造一幢房屋而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一部分木料用来盖房子,另一部分出售用于购买其他建筑材料。在这位农民私人的账本上,表现为新增资产房屋的获得,原有资产树木的减少和损坏,即有得有失。但是,这种经济活动在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其核算方法则与农民不同,即国民生产总值不仅因为获得房屋资产而增加,而且,由于自然资源价值不进行核算,所以砍伐的木材也作为生产产值同时计入国民生产总值。实际上,后者属于GNP的虚幻增加。由此可以看出,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缺陷在于:没有将环境资本纳入物质生产的存量资本,没有将环境成本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没有将企业生产行为的价值放在环境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大体系中进行考察。 二是微观政策失灵。这主要指的是我国环境政策的缺陷,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可以概括为三大原则和八项基本制度。三大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强化环境管理。八项基本制度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制度。这些政策的一个总原则就是“谁污染,谁治理”。然而,“谁污染,谁治理”既不科学,也不经济。因为生产者首先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样既可以向地方政府上缴税收,又为地方提供就业机会,因而环境污染可以在发展的口号下得以畅通无阻。从另一个角度看,要求每一个企业都治理污染也是不经济的,因为污染治理本身也存在规模效益问题,即污水集中处理要比一家企业自己处理省钱。此外,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行政手段有余,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不足,并缺乏有效的鼓励环境控制与治理技术开发的政策,因而无法有效地配置环境容量资源,虽然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我国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2)环境管理失灵环境管理失灵是指在政府管理体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着一系列管理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有关政策无法有效实施。此外,执行和监督不力也是使环保政策失效的重要原因。“三同时”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一些新上项目根本没有做到“三同时”,使很好的制度失效。政府经济部门和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各自为阵。尤其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往往以放弃环境目标作为实现经济目标的代价,使环境保护流于形式。此外,在环境管理中,也常常出现寻租行为[78]。污染者为了维护有污染时的既得利益,积极进行“院外活动”,不断向政府当局和环境部门寻租,力图以较小的寻租成本(行贿额)获得较大的收益(放宽环境标准或免交、少交排污费),从而把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转嫁给受污染者。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手段就是将环境容量资源作为产品,推向市场,以价格杠杆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配置进行调整,国家以监督者的身份,对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加以解决。同时,由于环境容量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国计民生,国家不能放弃对其的控制权,要有必要的控制调节能力,税收作为手段替代排污收费制度是较为合适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