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案例
案例内容,
一、基本案情
谁也不曾料到,中国首例银行被关闭事件,会在中国最南端的海南省发生。
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于1995年8月18日开业,它是通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资公司而设立的海南股份制银行,注册资金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有43个,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政府控股。
一开始,海发行的发展势头的确让人称羡。据1997年《海南年鉴》称,该银行收息率为90%,未发生一笔呆滞贷款,与境外36家银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外汇资产规模1.7亿美元……应该说,在海南整个金融界连续30多个月存款下降的情况下,海发行的成绩的确引人注目。
不久,一项赋予海南发展银行历史重任的大事发生了。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关闭海口市人民城市信用社等5家违法违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城市信用社。其债权债务由海发行托管。全省其余29家信用社除一家仍独立经营外,全部并入海发行。
次日,海发行即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宣布兼并和托管的有关事宜。
此事是1997年全国金融改革会议召开后出现的第一桩大事。有消息称,兼并之后,海发行的股本金已由最初的16.77亿元增长为106亿元,存款余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元,实力大为增强。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在担心:海发行能不能把城市信用社这个沉重的包袱背起来,会不会救人不成反被所救的人拖下深渊。别的不说,光是兼并后银行职员就成倍增长,达3000多人。事实证明,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
起初,仿佛一切都照常进行着,但1998年春节过后,不稳定的因素开始出现了。一大早,在海发行的营业网点排成长队的取款人便成为一个话题,而且传闻越来越多、越传越玄……有鼻子有眼的传闻加剧了人们心理的恐慌,恐慌的心理又反过来增加了储户的取款。于是,金融界十分避讳、社会十分担心的现象——挤兑,开始在海发行出现了。
造成挤兑的原因很简单,海发行的信用度降低了。
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兼并海发行、托管信用社的最直接原因。
海发行兼并诸多城市信用社后,明确规定,只保证28家信用社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对于托管的5家被关闭信用社的储蓄,也大致如此,而单位存款则被视为所欠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进行清偿。应该说,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不得有违。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老百姓却不这样想,他们将钱存入信用社,就是为了获高息。这就使许多问题变得复杂了。
最初是到期的储户将存款取款,不在海发行续存。然后甩下一句话:“当初是签了合同的,利息一下子由22%降到7%,少了10多个百分点,这样的银行谁还相信。”出来的多,进去的少,市民存款本息源源不断地提款使海发行有些捉襟见肘了。
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款。某公司的一职员,为提前兑现存款,将定期变为活期,牺牲利息3万多元,还连称“胜利大逃亡”。类似情况不在少数。海发行有的营业部,光是定期变为活期,三四个月节省的利息就接近100万元。
越往后,取存款就越难,海发行规定的每次取款数额越小,上个月还是每周可取3次,每次限额2000元,下个月就是每周取两次,每次限额500元,甚至是200元。每次去取钱所需等待的时间与数额之比成了反比例。取款人自然就在海发行的营业部闹开了,指着银行里写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承诺骂起来。最惨的是那些以单位名义存款的机构,领导一个劲儿地催财务人员要钱。而银行内部规定,首先保证老百姓私人存款的兑付……
于是海发行的存贷业务,似乎只剩支付部分储户的本金和利息了。
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挤兑者,海发行一些营业部又开始高息揽储,开出的年利率达18%。这种承诺,在国家利息频频下调之际,显得十分反常。有过取款痛苦的人们,也没有再将钱存入的念头和举动,海发行只得加大向债务人讨债的力度。但银行是贷款容易收贷难,更何况好多债都成了空在那里的房地产,哪来的钱还贷?
要在海南解决问题,显然是没有出路。于是海发行将眼光投入了岛外。继1996年在广州设立分行以后,1998年5月,海发行又在深圳设立分行,想以岛外的储蓄缓解岛内兑付的压力。但一切并未如人愿。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鉴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收缴其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也发出公告,宣布即日起对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托管,并公布了托管、登记等有关事宜。
二、问题探讨
1.海南发展银行这家发展十分良好的商业银行,为什么会被关闭?
2.从海南发展银行被关闭的案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案例内容,
一、基本案情
谁也不曾料到,中国首例银行被关闭事件,会在中国最南端的海南省发生。
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于1995年8月18日开业,它是通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资公司而设立的海南股份制银行,注册资金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有43个,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政府控股。
一开始,海发行的发展势头的确让人称羡。据1997年《海南年鉴》称,该银行收息率为90%,未发生一笔呆滞贷款,与境外36家银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外汇资产规模1.7亿美元……应该说,在海南整个金融界连续30多个月存款下降的情况下,海发行的成绩的确引人注目。
不久,一项赋予海南发展银行历史重任的大事发生了。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关闭海口市人民城市信用社等5家违法违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城市信用社。其债权债务由海发行托管。全省其余29家信用社除一家仍独立经营外,全部并入海发行。
次日,海发行即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宣布兼并和托管的有关事宜。
此事是1997年全国金融改革会议召开后出现的第一桩大事。有消息称,兼并之后,海发行的股本金已由最初的16.77亿元增长为106亿元,存款余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元,实力大为增强。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在担心:海发行能不能把城市信用社这个沉重的包袱背起来,会不会救人不成反被所救的人拖下深渊。别的不说,光是兼并后银行职员就成倍增长,达3000多人。事实证明,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
起初,仿佛一切都照常进行着,但1998年春节过后,不稳定的因素开始出现了。一大早,在海发行的营业网点排成长队的取款人便成为一个话题,而且传闻越来越多、越传越玄……有鼻子有眼的传闻加剧了人们心理的恐慌,恐慌的心理又反过来增加了储户的取款。于是,金融界十分避讳、社会十分担心的现象——挤兑,开始在海发行出现了。
造成挤兑的原因很简单,海发行的信用度降低了。
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兼并海发行、托管信用社的最直接原因。
海发行兼并诸多城市信用社后,明确规定,只保证28家信用社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对于托管的5家被关闭信用社的储蓄,也大致如此,而单位存款则被视为所欠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进行清偿。应该说,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不得有违。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老百姓却不这样想,他们将钱存入信用社,就是为了获高息。这就使许多问题变得复杂了。
最初是到期的储户将存款取款,不在海发行续存。然后甩下一句话:“当初是签了合同的,利息一下子由22%降到7%,少了10多个百分点,这样的银行谁还相信。”出来的多,进去的少,市民存款本息源源不断地提款使海发行有些捉襟见肘了。
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款。某公司的一职员,为提前兑现存款,将定期变为活期,牺牲利息3万多元,还连称“胜利大逃亡”。类似情况不在少数。海发行有的营业部,光是定期变为活期,三四个月节省的利息就接近100万元。
越往后,取存款就越难,海发行规定的每次取款数额越小,上个月还是每周可取3次,每次限额2000元,下个月就是每周取两次,每次限额500元,甚至是200元。每次去取钱所需等待的时间与数额之比成了反比例。取款人自然就在海发行的营业部闹开了,指着银行里写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承诺骂起来。最惨的是那些以单位名义存款的机构,领导一个劲儿地催财务人员要钱。而银行内部规定,首先保证老百姓私人存款的兑付……
于是海发行的存贷业务,似乎只剩支付部分储户的本金和利息了。
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挤兑者,海发行一些营业部又开始高息揽储,开出的年利率达18%。这种承诺,在国家利息频频下调之际,显得十分反常。有过取款痛苦的人们,也没有再将钱存入的念头和举动,海发行只得加大向债务人讨债的力度。但银行是贷款容易收贷难,更何况好多债都成了空在那里的房地产,哪来的钱还贷?
要在海南解决问题,显然是没有出路。于是海发行将眼光投入了岛外。继1996年在广州设立分行以后,1998年5月,海发行又在深圳设立分行,想以岛外的储蓄缓解岛内兑付的压力。但一切并未如人愿。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鉴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收缴其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也发出公告,宣布即日起对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托管,并公布了托管、登记等有关事宜。
二、问题探讨
1.海南发展银行这家发展十分良好的商业银行,为什么会被关闭?
2.从海南发展银行被关闭的案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