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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动物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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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对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过度开发和利
用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影响自然界动物生存的因素是多
方面的,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但人类的开发对动物
的破坏是巨大的,自然保护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控制人类的
开发行为。
野生动物是不分国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野生
动物法有国际和国家两种制定和认可的方式。
动物保护法可以有效地制约人们对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
用,保护动物免遭人类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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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物保护的国际法
动物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是各个国家和组织之间的协议,
主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制定条约的目的是确
立一定的国际权利、义务和关系,一般都有书面协议,缔约
国家和组织要受到条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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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已经产生了近百个与动物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如在鸟
类方面比较著名的, 农业益鸟保护公约, ( 1902,欧洲 12国),,鸟类保护
国际公约, ( 1950,欧洲 16国),,比荷卢鸟类狩猎与保护公约, ( 1970,
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欧洲经济共同体野鸟保护指令, ( 1979,10个
成员国),,美加候鸟保护公约, ( 1916,美国和加拿大),,美墨候鸟及
猎兽保护公约, ( 1936,美国和墨西哥)。, 美日候鸟、濒危灭绝鸟及生境
保护公约, ( 1972,美国和日本),,苏日候鸟及受灭绝威胁鸟保护与保
护方法公约, ( 1973,苏联和日本),,澳日候鸟、濒临灭绝鸟及生境保护
协议, ( 1974,澳大利亚和日本),,美苏候鸟及生境保护公约, ( 1976,
美国和苏联),,中日保护候鸟及栖息环境协定, ( 1981,中国和日本)等,
在动物及生境保护方面比较著名的有, 西半球自然保护和野生动物保存公约,
( 1938,美洲国家组织 21个成员国),,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
( 1968,非洲统一组织 28个成员国),,欧洲野生动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
( 1976,欧洲经济共同体 13个成员国),,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
约, ( 1972,世界 80多个国家),另外还有, 北极地区和南太平洋区域保
护协定, 和, 北极熊保护协定, 等。本章将着重介绍 6个比较重要的国际条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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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捕鲸规则公约,
,国际捕鲸规则公约,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以下称, 捕鲸公约, )是国际上比较
重要的动物保护公约之一,于 1948年 11月 10日开始生效。
,捕鲸公约, 的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地球的鲸鱼,防止人
类的过捕;二是合理利用现有的鲸鱼资源。签约国由最初的
15个发展到 1984年的 39个,现有 48个。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
各成员国还各派出一名代表组成了国际捕鲸委员会(简称
IWC),并定期召开年会,每年的活动经费超过了 42万英镑。
世界上共有 80多种鲸类动物,1997年一年就有 1000多头鲸被捕
杀,比 1992年增加了 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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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共有 80多种鲸类动物,分布在地球所有海洋和五大河
流里。但由于人类的活动,许多鲸类动物正面临着灭绝的厄
运。捕鲸的过程是非常残忍的,即使是使用最现代化的技术,
杀死一条鲸鱼也要半个多小时。鲸鱼的流动性很强,属于全
世界,不属于那些想捕杀它们的人和国家,为此,国际法给
予它们很特殊的地位。 1986年开始则禁止对所有的鲸鱼进行
捕杀,直到 IWC作出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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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鲸公约, 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常常遭到主要捕鲸国的
异议和反对。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1998年的报道,日本和
挪威现在仍然在捕杀缟鰛鲸,还有数量不明的其他一些鲸。
1997年一年就有 1000多头鲸被捕杀,比 1992年增加了 3倍。在
韩国和日本的市场上,现在仍然摆放着色泽艳丽的鲸和海豚
肉。这些肉得以在日本和韩国出售,据说有三个“合法”的
原因:一是这些肉是在临时禁令之前捕捞和储存的冻鲸肉;
二是这些肉来自捕鱼时网具偶然捕到的鲸(捕鱼副产品);
三是用于科学研究而捕杀的鲸(钻 IWC捕鲸公约)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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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 ( 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 Living Resource,以下称, 南
极公约, )于 1980年在澳大利亚的堪培拉产生,1982年 4月 7
日开始生效。
,南极公约, 的目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
要求在南极地区的任何捕捞及有关活动都必须按公约条款进
行。公约提出,南极地区的捕捞应不能使生物资源下降到无
法稳定恢复的水平,要尽量维持南极地区生物之间的生态关
系,防止生态系统出现变化,或使变化降低到最低水平。
,南极公约, 在最初签署时只有 15个国家,到 1984年底增加
到 18个。, 南极公约, 的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霍巴特市
( Hobart),并成立了公约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和秘书处,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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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公约, 的适用范围为南极圈以南的地区,生物资源包
括海洋兽类(如鲸、海豹等)、鸟类、鱼类、无脊椎动物和
植物等,尤其是鳞虾,是公约强调的主要物种。鳞虾是南极
动物食物链的主干,每年的种群生物量在几亿至几十亿吨,
最适产量每年约为 1.5× 108t,为世界捕鱼量的三倍。自 20世
纪 60年代开始捕捞以来,每年的产量都很大,70年代中期达
到年捕捞量 20× 104t,这虽然尚未达到最适产量,但公约国仍
然担心鳞虾的过捕,因为它将直接威胁到南极其他动物的生
存,尤其是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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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
,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 ( 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
又称, 拉姆萨尔公约,,于 1971年 2月 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
( Ramsar)诞生,并于 1975年 12月 21日开始生效。
,拉姆萨尔公约, 的宗旨是:“现在和将来,阻止对湿地的不断侵占
和湿地的丧失”。公约中所指的湿地包括沼泽、湿原、泥炭地和各种
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其中海洋水域规定为低潮水深不超过 6m的海域。
公约提出,地球湿地及生物资源的保护,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才
能够得到保证。因此要求各成员国都要制定和实施本国的具体计划,
设立保护区,培训人员,增加物种特别是水禽的数量。 1984年,公约
成员国已达 36个,分布在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各地。公约“名录”
列出的湿地数量为 294处。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
保护联盟( IUCN),并在世界各大洲设有分支机构,很多国家还成
立了相应的专门常设机构来履行公约,并定期举行成员国国际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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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
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
体,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
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 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
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湿地与森林、海洋
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占全球自然资源总值的 45%。湿
地在抵御洪水、减缓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
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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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 CITES公约,,于 1973年 3月 6日在美国首都
华盛顿制定并签署,并于 1975年 7月 1日开始生效。
,CITES公约, 直接涉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公约列有三个
附录:“附录 Ⅰ,列入的是正受灭绝威胁的物种,严格禁止国
际贸易;“附录 Ⅱ,列入的是虽然还没有灭绝的危险,但已经
是受危的物种,因而要控制贸易,其进出口要限制在对其生
存没有威胁的水平;“附录 Ⅲ,列入的是成员国本国立法控制
但不在“附录 Ⅰ, Ⅱ,中的那些物种。, CITES公约, 在最初
签署的时候只有 21个国家,到 1984年增加到 87个,深受世界
各国的欢迎。此公约的秘书处设在瑞士,每两年定期召开一
次成员国大会。中国于 1981年正式加人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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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约的履行方式上,,CITES公约, 也有很多独到之处。
首先,它要求各成员国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来保
证公约的执行,并使用严格的贸易许可方式,没有公约授权
签发的许可证,任何限制贸易的动植物都无法进出公约成员
国。其次,公约限制贸易的范围非常广,不仅包括活的动植
物个体,也包括各种动植物产品如牙齿、皮张和角等。第三,
公约在限制贸易的对象上比较灵活,
有的物种虽然作为种已被列入“附录 Ⅰ,,但某个地区的某个
种群却可能被列人“附录 Ⅱ,或“附录 Ⅲ,,即对尚未濒危的
某些地方种群可以适当贸易。有些相类似生物种的整个属可
能被列入附录,减少了由于信息不足而无法明确的物种被遗
漏的可能,也杜绝了“蒙混过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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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简称
,波恩公约,,于 1979年 6月 23日在联邦德国波恩签署,并于
1983年 11月 1日开始生效。
,波恩公约, 保护的迁徙物种是指周期性或可能会穿越一国
或几国的野生动物,分为两个附录。“附录 Ⅰ,中列入的是在
全部或部分分布范围内有灭绝危险的濒危迁徙种,分布迁徙
区域国家有义务对其严格加强保护;“附录 Ⅱ,列入的是需要
国际间开展合作进行保护和管理的迁徙物种,不一定是受危
种。该公约在签署的最初有 28个国家,但得到本国批准的并
不多。至 1996年 5月,已有成员 49个。但中国、美国、加拿大、
俄罗斯、日本等国至今尚未加入。公约的受托国为德国,并
设有专门的秘书处和定期召开成员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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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公约, 收人到“附录 Ⅰ,的物种有 40多种,包括 15种兽
类,20种鸟类,4种爬行类和 1种淡水鱼类。列入的种类不是
一成不变的,受危的因素除了生境丧失,还包括妨碍物种迁
徙的各种人类活动和障碍物,也包括外来物种等潜在危险。
按公约的规定,成员国不得捕捉“附录 Ⅰ,的迁徙物种,包括
狩猎、捕捞、捕获、干扰、蓄意杀害或类似的活动。“附录
Ⅱ,由于和“附录 Ⅰ,的意义不同,因此一个物种可能同时被
列人两个附录。公约对“附录 Ⅱ,物种并不要求成员国承担保
护义务,但敦促成员国对其进行合作和进一步签定有关协议,
并提出了指导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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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0年 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
会上,有 153个国家共同签署了, 生物多样性公约,
(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这一公约把地球生物
的保护问题推向了世界,也使世界各国就地球生物的保护达
成了共识。与这一公约相应,世界各国都已经采取了行动。
1992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生物多样性委员会。 1994年,中
国政府颁布了, 中国 21世纪议程, 和,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行动计划,,有关部门还计划出版系列生物多样性丛书,以
推动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http://www.agric138.com.cn/subhome/nyzy/fagui/fagui/
international/bios/general/biolagre.htm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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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保护的国家法
国家动物保护法是指由各国政府制定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
用本国动物,并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颁布了各国自己的动物保护法,比较
有名的如日本的, 关于鸟兽保护和狩猎法规, ;苏联的, 动
物保护与利用法, ( 1980);联邦德国的, 狩猎法,
( 1952);英国的, 鸟类保护法案, ( 1954,1967),,獾
法案, ( 1973)和, 海豹法案, ( 1970);蒙古的, 狩猎法,
( 1972);泰国的, 野生动物保存保护法, ( 1960)和, 国
家公园法, ;罗马尼亚的, 狩猎法, ( 1976);中国的, 野
生动物保护法, ( 1988),以及美国的, 鸟类迁徙保护法,
和澳大利亚的, 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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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的动物保护法制体系
在中国,整个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可分成三种主要形式:一是
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二是行政法
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包括各种决议、
决定、条例、章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多种形式。三是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或各级地方政
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和颁布,并只在本辖区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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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1950年,中国就通过行政手段发布了有关动物保护的行
政法规,比较重要的如, 关于稀有动物保护办法, ( 1950)、
,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 ( 1962,
国务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 1973,农
林部)。, 自然保护区暂行条例(草案), ( 1973,农林
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1979,国务院),,中
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 1982,国务院 ),,关于严格
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 ( 1983,国务院),,森林
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985,林业部)、
,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
通知, ( 1987,国务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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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国首次颁布了, 环境保护法,
( http://www.cin.gov.cn/law/other/2000111503-00.htm)。此后,
1983年国家颁布了, 海洋环境保护法,
( http://www.coi.gov.cn/hyfg/hbf/hyhbf.htm), 1984年颁布了, 森林
法,, 1985年颁布了, 草原法,, 1986年颁布了, 渔业法,, 1989
年正式颁布, 野生动物保护法,,使动物依法保护逐渐完善和成熟。
在, 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国家公布了, 重点保护动物名录,,计
257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 97种,二级保护动物 238种。
围绕国家保护法,从中央到地方,10年间相继制定了 30余个配套的
行政法规和规章,比较重要的如,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199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1993),,猎枪弹具
管理办法, ( 1993),,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
( 1993),,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 1993)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地方, 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及地方的, 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1997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增加了多条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条款,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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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外的动物保护组织
国内外的动物保护组织在动物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
节将介绍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世界野生生物基金
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三个国际组织以及中国野生动物保
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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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IUCN)
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e Resources)于 1948年由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建立,是由各国政府、非官方机构、
科学工作者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专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下设
有六个工作委员会。
http://www.iu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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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保护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研究和确定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出版, 红
皮书, 和, 受危动植物名录, 等。列入, 红皮书, 中的物种都是国际关
注的物种。该委员会还成立猫科动物专家组、犬科动物专家组等,定期
召开会议,研讨地球上受危动物的现状和保护措施。目前,我国有数名
学者是各专家组的成员。
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区划和建立世界范围内的保护区网,
制定保护区建立的原则和标准,建立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名录及档案等,
对世界各国的保护区事业发展起到了组织、督促和指导作用。列入名录
的各国保护区,在全球范围内构成了国际自然保护区网。
生态学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评价世界生态系统的现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措
施,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环境规划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应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促进世界环境的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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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通过世界
范围的教育,提高人们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政策法律和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研究人类影响环境的
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实质,建立环境立法等。
IUCN自成立以来,主持过很多地区的自然保护项目计划,促
进了多项国际条约的签署,主办过多次国际会议,出版了兽
类、鸟类、两栖爬行类和植物等的, 红皮书, 分册,明确了
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和基本概念,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原
则、标准和世界保护区网的规划,推进了自然保护学科的建
立和发展,扩大了自然保护的宣传和教育面。 1979年,我国
以国务院环保办公室的名义加人了 I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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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 WWF)
http://www.wwf.org/
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 World Wildlife Fund)成立于 1961年,
总部设在瑞士,成员国和成员组织遍布五大洲。设在香港的
分支称,WWF—Hong Kong”,建于 1981年 3月。目前,基金
会在世界各地已有上百万个固定捐款者。
WWF把自然资源开发及人口对自然的压力视为影响人类利益
的最迫切问题,并寻求世界范围的资金筹集,用来资助各种
保护项目。 40年来,WWF已向 130多个国家数千个自然保护
项目进行了捐款。
WWF的早期课题只是单纯保护濒危物种,但目前则多开展以
濒危种为轴心的整个生态系统的保护。 1972年发动“世界老
虎保护行动计划”,1979年又发动“世界犀牛保护行动计
划”,1981年开始实施“大熊猫保护研究计划”。 WWF现已
成长为影响地球各种野生生物保护的、最大的全球性保护组
织,其工作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赞誉。 http://www.wwf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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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IFAW)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于 1969年由
布赖恩 ·戴维斯( Brian Davies)创立,目前已在五大洲设有办事处。 IFAW
以“促进公平仁慈地对待一切动物”为宗旨,以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保
护动物免遭灭绝、防止和杜绝对动物的残暴虐待、倡导尊重和动物为使命。
琴海豹和冠海豹是栖息在加拿大东海岸的珍贵海豹亚种,多少年来一直被
猎杀。杀戮海豹之残酷令人发指,活着的小海豹被钢钩钩捕,带伤的海豹
逃走后饱受痛苦,直至死亡。为此,布赖恩 ·戴维斯自 1965年开始,奔走
了四年,疾呼反对虐待动物,最终建立了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并成功地
说服了欧洲共同体禁止白皮和蓝背海豹皮的进口,加拿大政府曾一度禁止
了对这两个海豹亚种的商业猎捕,有的猎人还因活剥海豹皮而被判刑。
http://www.ifaw.org/ifaw/general/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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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鲸,IFAW的“鲸之歌”号科学研究艇在世界各海洋
研究鲸、海豚。齿鲸和其他海洋动物。研究的实践和结果证
明:“人类以不伤害动物的手段去研究鲸类和其他海洋动物
是可行的。”许多地区接受了 IFAW的建议,开展了既有经济
利益又可持续发展的海上观鲸旅游,以此取代残酷的捕鲸业。
IFAW坚决反对国际象牙贸易,一直积极参与对乌干达大象的
保护,并为反偷猎巡逻队提供各种帮助。在 1997年和南非国
家公园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向南非购买土地以扩大大象的
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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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W长期向“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提供资金和食品援助,
以救助被遗弃的犬和猫,并协助中国在北京大兴建立了动物
收养中心,赞助中外兽医的交流和培训;目前,正在帮助中
国台湾改善 130多万条流浪犬的生活状况。在技术和经济上帮
助亚洲地区的动物保护组织开展免疫注射、去势手术和宣传
教育等活动。 1991年,基金会还在香港地区推出“犬医生计
划”,让医院的病人与可爱的犬接触,以减轻病人的寂寞和
痛苦。
IFAW积极参与履行, CITES公约, 。 1993年以来,成功地劝
说菲律宾政府禁止出售野生猴子。 1996年,在基金会的倡导
下,中国有关部门撤走了国际机场货物架上的所有熊胆制品。
1998年,基金会与德国海兽保护学会一道,资助德国电视台
在德国、荷兰、丹麦及挪威等地拍摄了 26分钟的电视片,介
绍生活在北海和波罗的海的港海豹的受危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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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CWCA)
http://www.cwca.org.cn/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CWCA)成立于 1983年 2月,是中国
科协所属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挂靠在国家林业局。目前,该
协会已有 31个省级和 260个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拥有会
员 3万多人,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
然保护区工作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组成。该协会设有基
金管理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并先后成立了野
生动物养殖委员会和鹤类联合保护委员会。
协会的宗旨是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拯
救中国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
贯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方针和法令,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
宣传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经营管理野生动
物资源的技术业务咨询,筹集保护野生动物的资金,同各国
自然保护组织和机构建立联系,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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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科技交流活动,
在普遍提高全民自然保护意识、普及科学知识、增强法制观
念及促进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协
会通过组织珍稀动物展览等形式,开展捐款活动,为保护大
熊猫、拯救朱鹮及东北虎等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
建设等项目,广泛地筹集资金,并先后同美国、德国等国家
的保护组织开展广泛的合作。为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协
会组织了动物跨国展览,使大熊猫、金丝猴等珍贵动物先后
到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比利时、新加坡、日本等国展出。
1984年,该协会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接纳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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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IUCN,CWCA,WWF,IFAW
捕鲸公约、南极公约、拉姆萨尔公约,CITES公约、波恩
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http://www.agric138.com.cn/subhome/nyzy/fagui/fagui/international/interlaw.htm
国际资源环境公约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