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课程
刑法学
开课单位,法学院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学分,2
主讲老师,侯斌
Email:houbin999@163.com
个人主页:
http://teacher.swun.edu.cn/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1997年修订本;
2,,刑法学,,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
3,,刑法的启蒙,,陈兴良著,法律出版社;
4,,论犯罪与刑罚,, [意 ]贝卡里亚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5,,刑法哲学,,陈兴良著,法律出版社;
6,,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7,,刑法疑难案例评释,,陈兴良主编,中国公安大学
出版社。
参考网站,
1,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law/
2,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
3,法意网,http://www.lawyee.com/index.asp
4,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5、中国刑事法网:
http://www.criminallaw.com.cn/
6、刑法中国,http://www.elawcn.net/
,刑法学, 结构及教学安排
,刑法学, (下)学分 2分,学时 34学时。
第一编 绪论
10学时
第二编 犯罪总论
45学时
第三编 刑罚总论
15学时
第四编 罪行各论
34学时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刑法(上)
刑法(下)




刑法论
犯罪论
刑事责任论
刑法概说,基本原则,效力范围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
罪数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地点
故意
过失
目的动机
认识错误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刑罚
刑罚种类
刑罚裁量
刑罚执行
刑罚消灭




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
注意,
1、分则对总则的例外 。例 第 31条
2、分则与总则的协调 。例罪过形式;对向犯的
处罚范围与总则共同犯罪规定的协调。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的具体体现。
刑法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 以同类法意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
分则分为十章。
二、总体上以犯罪危害程度为标准对犯罪
进行排列。
包括章节排列和具体罪名排列。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条文构造,
罪状 法定刑
罪名 例,第 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罪状
1,概念,
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
特征的描述 。
分则具体犯罪的罪状包括基本罪状和加重减
轻罪状两大类 。
2,罪状的种类,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
思考,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罪名
定义,
就是犯罪名称, 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主
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
分类,
( 1) 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 2)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 概括罪名
法定刑
定义,
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对每一具体犯罪所
规定的刑种与刑度 。
种类,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法定刑 宣告刑 执行刑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分则一共十章
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
指故意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
犯罪构成,
1,客体 要件是行为必须危害了国家安全,即危害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 必须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主体 除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以外,均为
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是直接故意。
一, 背叛国家罪
指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 组织, 个人, 危
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二, 分裂国家罪
概念,
指组织, 策划, 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
统一的行为 。
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三, 武装叛乱, 暴乱罪
概念,
指组织, 策划, 实施分裂武装叛乱, 暴乱的
行为 。
认定该罪注意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五、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
安全的行为。
四, 叛逃罪
概念,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 擅离
岗位, 叛逃境外, 或在境外叛逃, 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
本罪的主体是 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是 故意 。 客
观方面:, 危害国家安全, 是对叛逃行为性质
的描述, 而不是行为结果的要求 。
认定本罪注意本罪与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
的界限。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
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法益 公共安全 。 即 不特定 多数 人的生
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
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既无法具体预料也
难以控制,危险或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注意,行为人主观上也有可能有确定的对象,但是客观上造
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对象的侵害,主观上有间接故意,也应
当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 放火罪
概念,
指故意以引起公私财物等对象燃烧的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 实施了放火行为 。 主体是 已满 14周岁 。
认定,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引火物与目的物燃烧问题 )
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
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置前案件
案情,
被告人高某,男,24岁,某单位食堂职工。
被告人高某因对食堂负责人李某怀恨在心,蓄意报复。
一天夜里,李某在食堂值班,高乘其熟睡之机,将单位
食堂点燃,瞬间火焰四起,愈烧愈烈。高见状,怕造成
严重后果,难逃罪责,遂用砖块将食堂窗户玻璃砸碎,
意在唤醒李逃生。随后,高溜走。李被惊醒后,高呼救
火,并和群众一起将火扑灭。但是,火还是将食堂的部
分门窗和桌椅烧毁。
控方,高某构成放火罪。
辩方,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二, 爆炸罪
概念,
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 装置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
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是已满 14周岁的人。
案例
图片
认定,爆炸罪既遂标准及中止问题。 案例
石家庄爆炸案现场
西安, 麦当劳, 爆炸现
场 北大清华连环爆炸案
案情,
被告人郑某,男,27岁,工人。
某日,被告人郑某在车间内丢了一个装自己工具的箱
子。(价值约 50元)。经四处寻找,在距车间 100米处
的路边一沙堆里找到。郑某估计是小偷偷了放在这里,
等夜深人静后再转移。于是,郑某将箱子里面的东西拿
出来,在箱子里安放了一个自制炸药包,并连接了一个
爆炸装置,企图在小偷打开箱子时引起爆以报复。当夜,
小偷来取箱子时,打开看里面究竟有何物时,发生爆炸,
小偷双眼被炸失明,右手被炸残废。经鉴定,郑某设置
的炸药杀伤半径为 20米。
控方,郑某构成爆炸罪。
辩方,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情,
被告人江某与吴某谈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吴某
对江越来越厌烦,于是逐渐疏远了江某,一天江邀请吴出去
玩,吴不愿意去,而且当着别人的面羞辱了他。江回到家中
越想越气,于是将家中的 4公斤黑火药自制成炸药包,闯入
吴某家中,吴某和父母均在家中,江要求吴与其一起出去,
在遭到拒绝后,江将导火索点燃,声称与他们全家同归于尽。
吴某及家人见状只好同意了江的要求。于是江用刀将导火索
砍断。后被告人归案。
控方:被告人江某构成爆炸罪既遂;
辩方:被告人江某构成爆炸罪中止。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注意,2003年 3月 15日高院,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将原投毒罪改为此罪。
包括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名是不确定罪名。
实践中危险方法表现有:驾车撞人、向人群开枪、
私设电网、传播传染病等。
五、其他罪名
二、危害交通运输、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定义,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
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特点,
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
坏危险的行为。
判断,1、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
2、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
注意,本罪与盗窃罪的竞合问题。 案例,盗火车零件案
二、交通肇事罪
定义,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或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构成特点,
客观方面,1、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主体是一般主体。
包括驾驶汽车人员,骑自行车的人员和行人。
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事后逃逸,,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宝马撞人案, 现场
置前案件
案情,
被告人周某驾驶大货车, 途经一路口时拐弯时
挂倒骑自行车的陆某, 后车轮碾过陆某的身体,
致使陆某当场死亡 。 周某当时虽然感觉车身颠了
一下, 但是并没有停车, 而是驾车离开了事故地
点, 继续运渣土 。 当其返回时再次经过事故地点
时, 见有交警在勘验现场, 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自
己可能撞人了, 并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 经认
定, 周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
控方:被告人周某具有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 。
辩方:被告人周某只是交通肇事罪基本犯 。
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65岁,中江先农民;
被告人吴某,男,54岁,盲人,算命为生;
被告人张某,男,34岁,货车驾驶员。
王某身体不适,其亲属找到吴某给王算命。吴某说王
鬼附身,要王做一个稻草人,穿上王的衣服,写上王的
名字,放到路上让汽车碾,才能把鬼驱掉。王照着吴说
的做了稻草人放到旁边的公路中间。张某驾驶一辆货车
驶来,突然见路中间躺了一个人(实为王放的稻草人),
急忙刹车,并转方向盘避让,因为车速过快,又处理不
当,将路边的行人撞死 2人,撞伤 1人。
三个被告人分别应当如何定罪?
三, 破坏交通工具罪
定义,
指故意破坏火车, 汽车, 电车, 船只, 航空
器, 足以使其发生颠覆, 毁坏危险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的行为 。
认定,
注意该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
限。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理解:,恐怖活动”、“恐怖组织”
注意,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介绍,
全国人大补充规定,
1、加重了本罪刑罚;
2、新增了罪名:资助恐怖活动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
信息罪。
认定,
区分恐怖活动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的界限。
本,拉登
二、劫持航空器罪
定义,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构成特点,
客观方面,
1、“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的理解
2、“劫持”:是指强迫航空器驾驶、操作人员服从自
己的意志,并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思考,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目的说、离境说、着手说、行为说
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定义,指对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
安全,尚未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注意,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看是否是“飞行中”的航空器。
,飞行中”指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
以关闭时起,到打开任何一扇机舱门以卸载时止。
2、与劫持航空器罪的区别 。
主观方面是否有“劫持”的目的。
一, 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邮寄, 储
存枪支, 弹药, 爆炸物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
爆炸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
认定,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
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罪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五, 重大责任事故罪
定义,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 矿山, 林场, 建
筑企业或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
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
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的行为 。
认定,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开县井喷事故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概念
指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 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
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 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行为 。
二, 构成特征,
1,客体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2,客观方面 的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就管理法规, 在市场
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 严重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3,主体 是自然人或单位 。
4,主观方面 一般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一般伪劣商品犯罪
生产、销售特殊伪劣商品犯罪
案例,
被告人吴某,男,54岁。吴某系某制药厂下岗职工,见
生产减肥药品能赚钱,就利用自己制药方面的知识,购买
了机械设备,并召集了几名员工,用面粉制造减肥药品,
案发前已经通过各渠道批发销售获 3万元,另查获尚未销
售出去的“减肥药品”约 5万元(依其标价计算)。
控方:吴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辩方:吴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定义,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在 5万元以上的行为。
构成特点,
1、客体为复杂客体:国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消费者合
法权利;
2、客观方面,1)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2)销售金额在 5万元以上。
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空壳奶粉案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义,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假药的范围;
2、客观方面,1)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2)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以客观标准判断)
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
康”; 2)主观方面是否是故意。
2、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转换。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
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入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如:用工业用酒精(甲醇)勾兑白酒 案件 。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本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认定,
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
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对致人伤亡危害结果发生的
心理态度。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
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
出国(边)境的行为。
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客观方面,
1)绕过海关走私; 2)蒙骗海关走私;
3)间接走私; 4)事后走私。
走私罪分类,
走私特定货物、物品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等
走私一般货物、物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 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定义,指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
携带, 邮寄普通货物, 物品进出国 ( 边 ) 境,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
对象,
1) 国家禁止进 ( 出 ) 口的其他物品;如涉及国家秘
密的报刊, 软件等, 带有危险病菌的食品, 超额人民
币 。
2)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其他物品;
3)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 犯罪简介
远华走私案审判现场
赖昌兴
远华红楼
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
走私罪的认定,
1、武装走私
从重处罚;
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
数罪并罚;
3、走私罪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
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
他方便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定义,
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
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
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注册资本”
本罪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意,追诉本罪时注意尺度的把握。( 龙宗智教授
的“基本合理观”)
二, 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 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
额较大的行为 。
本罪主要特征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主体,特殊主体 。
认定,
本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
,刑法修正案, 对本节犯罪的修改
1、取消“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2、增设两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本节其他犯罪,
注意,为保护国有资产设立的犯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伪造、诈骗或者其他方法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金融管理秩序 包括货币、银行、信贷、票据、证券、
保险、外汇等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1,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 其中包括全国人大极其常委会
通过的法律,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票据法,,, 保险法, 等 。
2,以伪造, 诈骗或者其他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3,情节严重。
一、伪造货币罪
本罪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外部形状特征, 制造
假货币, 并意图使之流通的行为 。
构成特征,
客体 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
管理制度, 是指通过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关
于我国货币印刷, 发行以及对外币的收, 支,
存, 兑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度 。
客观方面 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 。 货币包括本币
和外币 。
所谓伪造, 是指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
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 伪造的方法无任何
限制 。 如描绘, 复印, 影印, 机器印刷等 。
主体 是自然人; 主观方面 是故意, 并意图流通 。
认定,注意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限。
变造货币罪, 指意图流通,对真实的货币采用涂改、
拼接、剪贴、揭层等方法,使原有货币的数额增加,数
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是,无中生有” ;变造货币罪是,由少变
多” 。
二,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定义,
本罪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
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
证券,或非法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信息有两大特征:重要性和未公开性。
犯罪构成,
主体是特殊主体。
联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亿安科技股
三、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置前案件
定义,
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
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
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即所谓, 体外循环,
认定,
注意本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看客户资金有无入银行的帐户。
案例,
被告人:王军峰,男,建行蛇口支行副行长。
1993年至 1996年间,利用担任副行长并主管
全面工作的机会,吸收客户资金用存单但不入
帐,由蛇口支行为存贷双担保,非法经营资金
达 23.6亿元,从中收受 230多万元好处。
控方:被告人王军峰构成受贿罪;
辩方:不是受贿罪,是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
借、发放贷款罪。
四,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 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
的收益, 为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而通
过存入金融机构, 投资办企业或在市场上流
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
本罪的上游犯罪,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 走私犯罪
争议,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 特别是贪污罪
我国起草, 反洗钱法,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注意,本节犯罪与诈骗罪的关系:法规竞合 。
一, 集资诈骗罪
定义,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的
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行为 。
认定,
本罪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集资诈骗案
买卖合同
二,信用证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
骗活动的行为。
信用证 是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开证申请,
开给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的一定条件
下支付约定金额的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买方 卖方
开证行 支付行
出示信用证
本罪法定刑最重为死刑。






发货
转 帐




三,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信用卡进行
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行为 。
信用卡 是指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用于购买
商品, 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 。 由于信用
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个人信用为基础的, 因此信用卡
业务也就有其与生俱来的风险性 。
认定,
注意伪造信用卡后使用和盗窃信用卡后使
用的定罪问题 。
案例分析
被告人张某,男,21岁,某市百货公司商场售货员。
被告人马某,男,27岁,无业。
1998年 3月,张某在商场拾得一张顾客的信用卡,VISA
卡 3739号。张和马合谋用拾得的信用卡购买摩托车。经
商定,由马某装成港商,持该信用卡,并模仿持卡人签名,
在张某的柜台购得一辆价值 7900元的雅马哈摩托车。摩
托车归张使用,张给马 1000元好处费。
第一种观点: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观点:被告人构成侵占罪;
第三种观点: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问,你同意哪一种观点?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 偷税罪
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
规, 采取伪造, 变造, 隐匿, 擅自销毁帐簿,
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经税务
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 不缴
或少缴应纳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
认定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 逃税, 与, 避税, 。 刘晓庆偷税案
二, 抗税罪
定义,
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以暴力, 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
认定,
注意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
思考,
以暴力方法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如何定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 假冒注册商标罪
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情节严重的行为 。
1,本罪客体是他人 注册商标 的专用权 。
2,客观方面注意, 同一种商品, 和, 相同, 的理
解 。
认定,
1、罪与罪的界限;
2、本罪与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罪的界限。
二, 侵犯商业秘密罪
定义,指非法获取, 披露, 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 特点,信息性, 经济性,
实用性, 保密性 。
客观方面的表现,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
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得的商
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负有保密义务的所掌握
的商业秘密。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 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
本罪 客体 是复杂客体;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数额较
大的行为; 主观方面 只能是直接故意, 且具有非法
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主体,一般主体 。
认定,
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 本罪与经济合同纠
纷的界限 。
案例
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
( 1) 合同主体身份虚假;
( 2) 合同担保虚假;
( 3) 合同履行虚假;
(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后逃匿的;
(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认定单位犯罪主体时注意,
1,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
诈骗行为, 且非法所得归单位的, 属于单位诈
骗;假冒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单位法定代
表人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 单位事后不
追认的, 属个人诈骗行为 。
2、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单
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
单位的,属单位诈骗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非职务行为,非授权性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
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行为。
3,自然人经单位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实
施的合同诈欺行为, 或无权代理的自然人以单位的名义
实施合同诈欺行为后经单位追认的, 且犯罪所得归单位
所有的, 属单位诈骗;盗用, 冒用, 伪造单位公文, 证
件, 印章, 或以终止后的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
为, 属个人诈骗 。
4、对于个人承包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要具体
分析,区别对待。对于定额上缴承包,承包人利用合同
诈骗的,一般作为个人诈骗处理。对于责任制承包,承
包人只根据企业效益提成、按比例拿取奖金的,承包人
利用合同诈骗,一般作为单位诈骗处理。但是,如果单
位只是挂名,并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或者赃款全部
或者大部分归承包经营者个人的,则应定为个人诈骗。
本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
1,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行为人签定合同过程中是否有欺骗的手
段;
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行为人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被告人朱某,系某县华丰贸易公司业务员。
华丰贸易公司是集体企业,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和工业
品以及建材,主要商品来源为自筹。 1999年 2月,朱某到
县供销经理部肖经理处洽谈业务时,声称可以为其代购铝
锭。肖经理问其有无把握时,朱吹嘘他们公司门路如何广,
有什么靠山。于是肖代表供销经理部与朱签定了 50吨铝锭
的购销合同。 1999年 6月 1日前供货,经理部预付 4万元预
付款。朱转手将 3万元汇至某货栈购买化肥。
在此之前,1998年 11月,华丰公司曾与某公司签定了购
买铝锭 100吨的合同,但到 1999年 5月,该公司仍未履行合
同,朱前去催货,仍无结果。 7月供销经理部见朱还无法供
货,即要求退还预付款,朱退还了 1万元,但另 3万元已支
付给货栈买化肥,无法退还。供销经理部遂报案。
被告人华丰公司和朱某是合同诈骗犯罪还是经济纠纷?
二, 非法经营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构成特征,
犯罪客体 是市场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
非法经营, 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
, 口袋罪,, 具体行为据立法和司法解释 。
主观方面 是故意 。
三、本节其他犯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 概念
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
身权利直接有关的权利, 故意非法剥夺或者妨害
公民自由行使其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
活动等权利的行为 。
客体是公民的 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
人身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性自由权、人身自由
权、人格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以及与人身
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劳
动权、休息权、受扶养权等。
民主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
的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权利、批评权、
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一, 故意杀人罪
1,概念,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关于生命是 起始 和 终结 。
客观方面,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 。
争议:张认为行为应当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的现实危险
性, 才能认定为杀人行为 。
主体,已满 14周岁的人;
主观方面,故意。
案例
本罪的 认定,
1,,安乐死, 问题;
2,,自杀, 的定性问题;
致他人自杀;相约自杀;帮助他人自杀;教
唆他人自杀。
3,,间接杀人, 的认定问题;
4,,大义灭亲, 问题。
周燕芬 案
二, 故意伤害罪
1,概念,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体,他人的 身体健康权 ;
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 注意年龄 。
身体健康权是指他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
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即生理机能之健全。 争议
问题,对胎儿实施侵害,意图使其出生后残疾如何处理?
本罪的 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容易混淆: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
未遂与故意伤害。
轻微伤 轻伤 重伤 死亡
犯罪 违法行为
两罪界限: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
思考,如何认定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
案例
被告人谢某,男,21岁,学生。
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李某是同学,好朋友。某日,因为
另一同学的事情李骗了谢某,晚上 11点过,谢在校外的街
边找到李,质问时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抓扯起来。谢推了
李一下,李就朝谢的腹部踢了一脚,谢边说, 你敢这样对
我,,边掏出自己钥匙上的一把刃长约 3公分的水果刀,
向李刺去,李被刺中后,捂着胸部靠在围墙上。谢见李胸
前衣服上流出了血,就赶紧背上李向附近医院跑去,送到
医院后,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谢那一刀正好刺在李
的心脏上。
控方:被告人谢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被告人谢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三, 强奸罪
1,概念,
指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违背妇女意志, 强行与
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体,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对象 包括妇女和幼女 。 ( 取消了, 奸淫幼女罪, )
客观方面,违背 妇女意志;采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
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不敢反抗, 不知反抗, 强行与之性交 。
主体,已满 14周岁的男子;女子可以是共犯 。
主观方面,故意 。 奸淫幼女要知道和应当知道是幼女 。
注意,对象是幼女则无此要求。
本罪的认定,
1、与, 通奸, 的界限;
2,,着手, 问题;
3、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认定。
4,,婚内强奸, 的认定
通奸中未违背 妇女 的意志,故不是强奸犯罪。
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就已经, 着手, 。
明知是精神病人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子采用暴力手段,应定强奸罪。
案例
被告人朱某,男,27岁,农民。
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王某经介绍认识,3个月后,在
父母的操办下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第二年,王生下
一女后,朱某及其家人开始对王冷落,经常无端责骂,
甚至殴打。王不堪忍受,向朱提出离婚,并带女儿回
了娘家。 4月后,朱到王家找到王,要王回家,王不同
意。 5天后,朱带着两个亲戚连拉带拽将王用车接回家。
回家后,王仍坚持要回娘家,朱气愤之极,将王反锁
在屋里,晚上,朱又来劝王,并对王提出性要求,王
不同意,并骂朱不要脸,朱老羞成怒,打了王几耳光
后,强行脱掉王的衣裤 …… 第二天晚,王翻窗回娘家。
控方:被告人朱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
辩方:被告人朱某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概念,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
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2、构成特点,
客观方面,
1)对象为已满 14周岁的妇女;
2)必须实施了 猥亵、侮辱 妇女的行为。
3)必须带有强制性。
即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
反抗、不知反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否要求有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
例,2000年,眉山
市发生的浓硫酸毁
容案,之前被告人
曾将该女子拍裸照,
以次要挟该女子和
他好。该男子应当
是否构成该罪?
猥亵、侮辱妇女行为
指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
权,违反性行为秩序的行为。
认定注意,
1、猥亵行为和侮辱行为具有同一性;
2、这里是性交以外的行为,猥亵儿童则包括性
交;
3、不以公然为条件。
五, 非法拘禁罪
1,定义,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1) 无权的一般公民非法拘禁他人;
2) 有权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 。
3,认定,
1) 结果加重犯的情形:致人重伤, 死亡 。
2)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和
故意杀人罪论处 。
注意:上述两种情况的区别 。
六, 绑架罪
1,概念,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或者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1) 客体 为 复杂客体,
人身权和财产权, 以人身权为主 。
2) 客观方面 有两种表现,
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的绑架和
非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的绑架 。
绑架罪的 认定,
1) 既遂与未遂界限;
2)为索取 合法债务 绑架他人;
3)与抢劫罪的界限。
4)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撕票”的处死刑!
本罪是 行为犯,开始实施绑架人质时即为犯
罪既遂,不管是否实现索取财物的目的。
是否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
应以 非法拘禁罪 论处。
欺骗绑架
绑架自己敲诈女友
七, 拐卖妇女, 儿童罪
1,概念,
本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拐骗, 绑架, 收买,
贩卖, 接送, 中转妇女, 儿童的行为 。
2,构成特点,
客观方面,
实施了拐骗, 绑架, 收买, 贩卖, 接送, 中
转妇女, 儿童的行为 。
主观方面,以出卖为目的 。
本罪的认定,
1,与绑架罪, 拐骗儿童罪的界限;
2,,放鸽子, 的认定;
3,本罪一罪与数罪问题 。
主观方面是否有出卖的目的。
应当以诈骗罪处罚, 出卖人, 和, 被出卖人, 。
本罪中特殊的 一罪 的情形,
1)为拐卖而实施殴打、捆绑等行为过失致被拐卖人重伤或死
亡的,定本罪 ;
2)故意对被拐卖人杀害或伤害的,数罪并罚 ;
3)奸淫被拐卖人或强迫被拐卖人卖淫的,定本罪 从重处罚。
特别强调,
收买被拐卖的 妇女、儿童中,有强奸、非
法拘禁、伤害、侮辱 被拐卖的 妇女、儿童的,
应当以 收买被拐卖的 妇女、儿童罪与相应犯罪
数罪并罚 !
案例分析,
2003司法考试题,
案情,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 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
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 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
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 21天),张、郭多
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
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
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
二人以 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
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
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
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 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
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 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
刑事责任。
答案,
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1分)。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1分)。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
罪人( 1分)。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
罪并罚( 1分)。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 1
分),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1分)。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
窃罪( 1分),应当数罪并罚( 1分)。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
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
事责任( 1分)。
八, 诬告陷害罪
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
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般错告或检举失实不是犯罪。
2、与诽谤罪界限;
1)客观方面:本罪是 捏造犯罪事实并告发; 诽谤罪是
捏造虚假事实并散布 。
2)主观方面:本罪是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诽谤罪
是 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
九, 侮辱罪与诽谤罪
侮辱罪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
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
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
思考,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案例
1、侮辱罪可以以暴力的方法,而诽谤罪不可能。
2、诽谤罪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方法,而侮辱
罪并不。
自诉人王某,女,40岁,某汽车站站长;
被告人崔某,女,44岁,该汽车站服务员。
1998年到 2000年 8月期间,被告人在车站当着同事和旅
客的面,多次辱骂王某, 婊子货,偷人精,,, 跟人睡
觉,,, 从江南睡到江北, 等秽语,致王人格、名誉多次
受到损毁,给王精神造成极大的痛苦,家庭关系也因此而
紧张。 8月 21日,王连遭辱骂后无法忍受,下午回家后吃了
大量的安眠药自杀,所幸其丈夫回来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
抢救脱险。王在别人建议下向法院起诉。
自诉人律师:被告人崔某构成诽谤罪;
被告人律师:被告人崔某不构成诽谤罪,只是侮辱行为。

九, 重婚罪
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与已有配偶者结
婚的行为;
主体 包括重婚者和相婚者 ;
主观方面 要求明知自己或他人有配偶 。
认定,
司法解释扩大了, 结婚, 的范围, 包括以夫妻名义同
居的行为 。
思考,先有, 事实婚姻, 再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
十、遗弃罪
1、概念,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行为。
思考,
遗弃罪的主体和对象是否需是同一家庭成员?
其他注意,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 概念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攫取公私财产, 或者
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
二, 构成特征, 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思考:, 黑吃黑, 是否犯罪?
以非法手段拿回自己财产是否犯罪?
骗取非法服务等财产性利益是否犯罪?
学术观点,
, 公私财产所有权, 将侵犯财产罪的客体
范围限制过窄。
张明楷的主张,
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为 财产所有权,以及应当
以合法程序恢复原状的 占有 。
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包括,
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财产性利益、
财产凭证。
一, 抢劫罪
1,概念,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当
场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体,复杂客体: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
客观方面, 暴力, 胁迫 或 其他方法 的认
定;
主体,年满 14周岁的人;
主观方面,故意, 并以非法占有他
人财物为目的 。
犯罪介绍
暴力,
是指对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和强制,包括殴
打、捆绑、伤害等。
,暴力, 的认定,
1、暴力的目的特定:为了劫取财产。
2、暴力应无程度要求。
3、暴力的方法包括故意杀人。
思考,为了劫取财物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
为如何定罪?抢劫财产后灭口应如何定罪?
周一男案
胁迫,
指行为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
注意,胁迫的内容只有 当场、立即 要实施
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
指除暴力、胁迫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
抗、不能反抗的方法。
实践中主要有,用酒灌醉、麻醉等。
本罪的 认定,
1,,转化型, 抢劫罪
, 刑法, 第 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
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
相威胁的,应以 抢劫罪 论处
注意,不一定要达到, 数额较大,,构成犯
罪。
注意:, 当场, 包括现场和刚逃离现场即被追捕过程
中。
注意,基于其他目的不构成, 转化型, 抢劫罪。
构成条件,
1)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案例
32.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
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
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
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
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
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
伤。本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
任?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 √
2、本罪预备与未遂的界限;
4、加重处罚情节。
3、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即“着手”。
学术观点,
财产权标准说;
财产权、人身权择一说;
基本构成犯与结果、情节加重犯区别说。 √
见 第 263条规定。 刑法
二, 盗窃罪
1,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1) 盗窃对象的属性问题,
不动产问题;无体物问题;
偷拿近亲属财物的问题 。 违禁品问题 。
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解释
思考,拿走他人暂时占有的自己的财物是否是盗窃罪?
2)客观方面,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
秘密窃取,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
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
3)主观方面,故意。
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刑事责任
注意可以判处死刑的两种情形,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案例
被告人卢某,男,38岁,无业。
被告人卢某 1997年 11月 3日晚 9时许,行至某建筑工
地值班室时,见值班室内放有铜条、铅块等物,遂想
行窃。但是,内有值班人员唐某在看电视,无法下手,
卢见周围无其他人,即生一计,想把值班员引开后再
下手。于是冲入值班室,乘唐不备,朝唐头部、面部
猛击数拳,唐连呼救命,卢即逃出值班室在外躲藏观
察,约 5分钟,卢见唐从值班室出来向派出所方向走去,
立即翻窗进入值班室,见铜条、铅块太重,就抱起值
班室价值 2500元的电视机逃离。后被抓获。经鉴定唐
某为轻微伤。
控方:卢某构成抢劫罪;
辩方:卢某构成盗窃罪。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学术观点, 接触说;转移说;控制说;移动
说;失控说;失控加控制说 。
3)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盗窃罪与以盗窃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竞合问题。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注意:, 数额较大, 和, 次数较多, 两个判断
标准 争议,行为人没有认识到上述情况如何处
理?
司法解释
案例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天价葡萄案
被告人王某,男,24岁,无业。
某日凌晨 2点过,王翻墙进入某居民小区,用螺丝刀
敲开一住户窗户潜入室内盗窃,得手后,用一根口袋将
盗得的赃物装好后翻墙出小区。走了约 100米后,发现螺
丝刀忘在了被害人家中,于是将口袋藏在路边的草丛中,
返回小区想拿回螺丝刀。正在翻墙时,被路过的联防队
发现,并抓获。小区群众被惊醒后,被害人发现自家被
盗,即和群众一起找到了王藏在路边的东西。
控方:被告人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
辩方:被告人王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注意,
1、主、客观相统一并不意味着主观内容必须全部在客观上
得意实现;
例目的犯中的, 以 … 为目的,,不需要客观上实现其目的。
2、主、客观相统一也不意味着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必须认识
到所有的客观要素;
有些客观要素并不需要行为人认识,如某些罪中后果。
上述不要求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的主观要素,称
为主观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认识的客观要素,称为
客观超过要素。
三, 诈骗罪
1,概念,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注意,本罪与金融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关系 。
2,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被害人产生错觉,,自愿, 交出财产。
“数额较大,,据, 司法解释,,个人诈骗 2—4千
元;单位诈骗为 5—10万元。
本罪的 认定,
1、罪与非罪;
2、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3、罪数。
注意,诈骗罪与一般借用纠纷的界限。
案例 1 两罪的界限在于, 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时,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什么。盗窃罪是秘密
窃取;诈骗罪是使用欺诈的方法使被害人
错误地处分(交付)财物。
注意,本罪手段行为牵连触犯罪名的处理。
案例 2
2,A与 B约好在某餐厅吃饭,声称借 B的手机打电话,A
假装拨电话,并慌称信号不好,一边与, 通话,,以便往
餐厅外走,然后乘机溜走。 A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1、被告人:陈某,女,四川成都人。
陈在去广州玩时买得假金项链一条。回成都后,在某
商场见有一条价值 3200元的金项链与她的假项链式样一
样,遂产生以假换真的念头。于是,回家将自己项链的
标签涂改成与那条真项链一样。返回商场后,以挑选项
链为名,乘售货员不备,用自己的假项链换了上述真项
链,将换后的项链交予售货员后离开。此后,用同样的
方法又换得金项链 3条,共计价值 1.1万元。
控方:被告人陈某构成盗窃罪;
辩方:被告人陈某构成诈骗罪。

10.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
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
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
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
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
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 你要赔就
赔吧。, 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
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
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四, 抢夺罪
1,概念,
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 乘人不备, 公然夺
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
出其不意, 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 。
3、认定:,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
分析其 法律性质 。
思考,抢夺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是 法律拟制 。
注意规定 和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
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忽略的规定。
如 287条。
法律拟制 是导致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
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的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即是法律拟制。
五, 敲诈勒索罪
1,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被害人使用威
胁或要挟,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
表现为威胁或要挟他人, 使之处分财产 。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案例
2、与抢劫罪的界限。
1)抢劫的威胁必须是当着被害人的面 当场 发出;
而本罪可以是当面,也可以是不当面,可以是本人发出,
也可是第三人发出。
2)抢劫是以 当场 实现实施暴力相威胁;而本罪威
胁内容可以是当场实施,也可是日后实施。
3)抢劫是 当场 劫夺财产,而本罪可以是当场,也
可以是日后交付财产。
1999年 2月 9日,被告人王君购得哈尔滨华
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大脚板, 冰激凌一支,
价格 1.5元。打开后,发现冰激凌上面粘有一
根蓝红绒布头。王君就向公司寄信,要求赔偿
人民币 50万元,否则将通过新闻媒体暴光。 3
月 12日,王君去公司交涉,索赔金额降到
288888元时,被等候多时的警察抓获。
控方:被告人王君构成敲诈勒索罪;
辩方:被告人王君不构成犯罪。
六, 侵占罪
1、概念,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
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2、客观方面,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
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本罪是不作为犯。
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七, 职务侵占罪
1,概念,
指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
2、构成特征,
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占手段:侵吞、窃取、骗取。
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要件, 非法占为己有 的目的。区别于盗用或挪用。
3、本罪的认定,
注意与贪污罪的界限,客体、主体不同 。
“非法占为己有, 的理解,
不能形式上理解为实行犯本人占为己有,而
应理解为行为人一方(己方)占有。
将本单位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本人、亲友、
行为人的公司、以及与之有某种关系的其他人
或公司等不法占有,都应属于, 非法占为己
有, 。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 概念
指故意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破
坏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 。
二, 构成特征
客体 是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违反国家
的秩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 是单位与自然人,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可以是已满 14周岁的人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 妨害公务罪
指以暴力, 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 人大代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
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
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虽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 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 。
构成特征,
客体 是国家机关、人大、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客观方面 有两个方面的表现,
1,以暴力, 威胁方法,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
履行职责的行为;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
家安全工作任务, 虽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 但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认定,
1、区分罪与非罪;
2、其他犯罪中妨害公务情节的处理,
( 1)走私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
(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的方
法抗拒检查的;
3、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理。
案例
数罪并罚!
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案情,
被告人赵某,女,55岁,农民。为了达到给
子女安排工作的目的,从 1998年 5月起,多次到
县政府无理取闹。同年 10月,先后 4次煽动多人
带被子、草席,白天在办公室吵闹,晚上就睡
在政府大门口。当县政府的车子外出执行任务
时,被告人不听劝阻,躺在地上不让汽车通过,
并以, 死, 相威胁。因赵等人的无理纠缠,闹
得机关一段时间无法正常办公。
控方:被告人赵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辩方:被告人赵某应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二, 招摇撞骗罪
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
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
1,构成特征,
客体 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
并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
2,本罪的认定,
注意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
( 1)客体不同;( 2)手段不同;(三)成立犯罪的
标准不同。我的观点:应当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罚。
思考,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钱财如何定罪?
三,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黑客”
注意,
1、本罪的特定犯罪对象。
2、本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
( 1)本罪的犯罪对象特定;( 2)两罪的牵连关系 。
思考,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如何定罪?
四, 聚众斗欧罪
原 流氓罪 中分解出来的罪名,
聚众斗欧罪, 寻衅滋事罪, 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
罪, 猥亵儿童罪, 聚众淫乱罪, 五罪 。
聚众斗欧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两罪的区别:聚众斗欧是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
故意, 故意伤害是单方的伤害行为 。
2,两罪的牵连关系 。
五, 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 组织, 领导或参加以暴力, 威胁或其他方
法,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群众, 破坏经济, 社会生
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
1,,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理解,
2、认定,
注意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全国人大 2002年 4月 28日, 司法解释,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一, 伪证罪
指在刑事诉讼中, 证人, 鉴定人, 记录人, 翻译人对
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故意作虚假证明, 鉴定, 记
录和翻译, 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
构成特征,
1,本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
2,主体是特殊主体 。
认定,
1,伪证与误证的界限;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
二, 窝藏, 包庇罪
指明知是犯罪的人, 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财物, 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 。
本罪的认定,
1,与伪证罪的区别,
2,与共犯中的帮助犯的区别,
主体不同;实施犯罪时间不同;故意的
内容不同。
看事前是否有通谋。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 ( 边 ) 境罪
指组织他人偷越国 ( 边 ) 境的行为 。
本罪的认定,注意一罪与数罪问题,
1、组织行为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
抗拒检查的,仍定本罪;
2、杀害、伤害、强奸、拐卖被组织人的应
当数罪并罚。
台湾蛇头将大陆偷渡者推下海案。
英国发生的偷渡者在集装箱
内窒息死亡案。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 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罪
指盗掘具有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的古文
化遗址, 古墓葬的行为 。
认定,
与盗窃罪, 故意毁坏珍贵文物罪的界限 。
两罪的区别:犯罪对象;客观表现;故意内容等均
不同。
注意,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又造成了珍
贵文物毁坏的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 医疗事故罪
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注意,本罪与一般医疗事故的界限 。
二, 非法行医罪
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注意,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
疗事故应构成,
A医疗事故罪 B 非法行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 向土地, 水体, 排放, 倾倒或者处
置有放射性是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
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
本罪主观方面的理解,
1,就排放, 倾倒或者处臵而言, 主观方面应当是故
意;
2,就损害是结果而言, 主观方面是过失 。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
本罪认定,
1,毒品包括, 鸦片, 海洛因, 冰毒, 吗啡, 大麻,
可卡因等能够使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2,毒品的计算,只计数量, 不计纯度 。
3,假毒品问题,故意卖假毒品骗钱, 定诈骗罪;误
认为是毒品而贩卖的, 定本罪 ( 未遂 ) 。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
注意,数量问题和罪数问题 。
案件介绍
华艳
马登文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 概念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
有, 使用公私财物, 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廉洁性的犯罪,
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
利型犯罪的总称 。
二, 构成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
有, 使用公私财物的行;
3、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
三、该类犯罪新特点,
1、数额越来越大;
2、与经济犯罪紧密相连;
3,,59”岁现象;
4,资金外逃严重 。
一, 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构成特征,
1,侵害对象,公共财物
包括,(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
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
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人财产,
以公共财产论。
思考,1、有中方国有资金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股
份制公司是否是国有企业?
2、上述公司的财产是否是公共财产?
2,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
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
经手, 管理财产的便利条件 。
不是指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 凭工作人员身份便
于进出单位, 较易接近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 。
3,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 1) 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
员; ( 2)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 ( 3) 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 事
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4)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人员 。 ( 村委会, 居委会成员 )
3、认定,
(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2)此罪与彼罪;
( 3)共犯问题。
5000元 。但是,不满 5000元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
是否侵害的是公共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占有公共财
产是否构成贪污罪?看是否主要利用国家工作人
员的职务之便。
数额
二, 挪用公款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归
个人 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
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个月未
还的行为。
构成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形式,
挪用公
款归个
人使用
用途 数额 期限
非法活动 × ×
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 ×
一般活动 数额较大 超过 3个月
本罪的认定,
1、与贪污罪的界限。
2、与挪用资金罪界限。
3、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4、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同犯罪问题。
( 1)主观方面本罪是挪用的故意,贪污罪是非法占有
的故意;( 2)客观方面本罪是将公款挪作他用,贪污
罪是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一般做假帐、虚报帐目等行为。
( 1)犯罪客体及对象不同;( 2)犯罪主体不同。
( 1)犯罪对象不同;( 2)用途不同;( 3)主体不同。
思考,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何罪?
案情,
被告人张晋奉,男,45岁,汉族,成都电视设备厂
驻重庆片区销售人员。
被告人在任职期间,于 1997年和 1998年两年期间,
先后 3次收取重庆市北培区澄江镇广播站、天府镇广播
站购买成都电视设备厂有线电视设备的货款,共计六
万九千余元。并于 1998年 3月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
下离开该厂。
控方:被告人张晋奉构成贪污罪;
辩方:被告人张晋奉不构成贪污罪,只是挪用公款
行为。
三, 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构成特征,
1,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犯罪对象:财产性利益问题,, 性贿赂, 问题 。
2、客观方面,
(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理解;
( 2)收贿和索贿;
( 3), 为他人谋取利益, 应理解为目的是为他人谋取利
益。 包括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
本罪的 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
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
的财物,定受贿罪。
2、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及手
续费,归个人使用的,以受贿罪论处。
3、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4、与贪污罪的区别。
5、贪污罪、受贿罪适用死刑的 金额 问题。
四、单位受贿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
注意,
1、本罪与受贿罪是各自独立的罪名;
2、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于帐
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单位受
贿罪论。
3、双罚。
案例
关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实际上已经成为贪官的避风港!
肖作新案
戚火贵 案
彭晋镛 案
五, 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的行为 。
构成特征,
主观方面是故意, 并且以谋取 不正当利益 为目的 。
认定,
注意 罪与非罪的界限。
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减轻或
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 概念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妨害国家管理活动, 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
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二, 构成特征
客体 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是实施了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并使
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是
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一, 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非
法地行使本人的权力, 或超越职权实施有关行为, 致使
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二, 玩忽职守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
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
在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玩忽职守罪
是过失。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 概念
指军人违法职责, 危害国家军事利益, 依照法律应当
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二, 构成特征
客体 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客观方面 是行为人实施了违
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犯罪的时间和
地点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主体 是特殊主体; 主观方
面 多是故意,少数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