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本章重点
1,基本概念:行政主体, 公务员, 行政相对人
2,行政职权, 行政优益权, 行政职责, 行政权
限的概念和内容
3,行政机关的体制
4,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 一 ) 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点
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能代表国家,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
政诉讼的组织 。
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 而不是个人 。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
的效果 。
(二)行政职权与职责
1,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 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
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
2,行政职权的内容
3,行政职权的优益性
行政优先权
行政受益权
4,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系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
义务 。
5、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不能逾越的法定范围
和界限。
行政权限的类型,
纵向权限,系指有上下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
分。
横向权限,系指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角色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民事主体
(代表国家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 (参加民事活动时)
实施行政权) 处于被管理地位时)
3,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二、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性质, 组成, 任期, 职权
2,国务院各部, 各委员会:性质, 组成, 职权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 1个 )
4,国务院直属机构 ( 18个 )
5,国务院办事机构 ( 6个 )
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 12个 )
7,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 14个 )
(三)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第一层次:省级人民政府, 包括省级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
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 。
第二层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包括省辖市人民政府, 各直辖市
的区人民政府, 自治州人民政府 。
第三层次:县级人民政府, 包括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
第四层次:乡级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地方行政机关不同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四 )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
三、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二)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三)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概述
( 一 ) 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根据, 公务员法,, 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
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法官, 检察官, 行政机关, 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均
属公务员 。
法官, 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 根据其职务特点, 草案
规定另行设置法官, 检察官职务, 与法官法, 检察官法相衔接;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
的范围;
人民团体, 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 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 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 草案仍按现行做法, 规
定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
(二)公务员的分类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
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
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
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
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公务员的条件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年满十八周岁;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所担任的行
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1、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
非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
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
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领导职务:
1、选任
2、委任
3、调任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1、晋升
条件: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 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
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程序: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 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酝酿;
(三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 )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降职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
个职务层次任职。
3、交流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 公务员 交流制度。
公务员 可以在 公务员 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
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
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
挂职锻炼,选派 公务员 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4、撤职
(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法定原因
开除公职、辞职、辞退、调出、退休和判处刑罚
事实原因
死亡、丧失国籍
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
或者处分;
(三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 )参加培训;
(五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 )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 )申请辞职;
(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 宪法 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
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
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公务员的责任
1、身分处分,辞退、开除公职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
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 )不履行 公务员 义务,不遵守 公务员 纪律,经教育仍无转
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
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
3、行政赔偿处分
4、刑事责任
五、公务员的多重身份和法律地位
? 认定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方法:
1,时间要素 。
2,名义要素 。
3,公益要素 。
4,职责要素 。
5,命令要素 。
6,公务标志要素 。
案例分析:
案例一:民警张某在开车执行公务返回的途中, 顺便路过其小孩
上学的学校, 准备先将其小孩接回家后在回公安局 。 但在载小孩回
家的途中因违章与另一辆车相撞并导致对方损失 8千余元 。
试问,民警张某的行为是属于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案例二,交警鲁某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途中, 看到一辆小轿
车驶入禁行道, 便将车拦住, 后又发现司机是酒后驾车, 于是给予
司机罚款 50元的处罚 。 第二天, 司机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罚款不
合理为由提出申诉, 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原决定 。 司机不服, 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罚款的决定 。
试问:交通警察在非值勤时间内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一,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终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
特点:
1,范围广, 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组织 。
2,是被管理一方当事人, 不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 。
3,行政相对人是相对的, 不是绝对的 。
4,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行政参与权
2、行政协助权
3、行政保护权
3、行政收益权
4、隐私保密权
5、行政监督权
6、获得行政赔偿和补偿权
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遵守行政法律秩序。
2、服从行政命令。
3、协助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