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上)
——民法学总论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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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章:民法导论
第 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 3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 4章:自然人
第 5章:法人
第 6章:合伙
第 7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 8章:代理
第 9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章 民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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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弄清民法的调
整对象;民法的定义;了解民法的
适用;明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特点、渊源等,为系统
学习民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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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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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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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1、财产关系
? ( 1)财产
? ( 2)财产关系
? ( 3)静态财产关系与动态财产关系
2、人身关系
? ( 1)特征
? ( 2)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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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地位平等
?( 1)人格独立
?( 2)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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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概念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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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的构造
? 所有权
? 物权法 他物权 用益物权
?财产法 担保物权
? 占有
? 合同
? 单方允诺
? 债权法 无因管理
? 不当得利
? 侵权行为
? 知识产权法
? 继承权法
?人身法 人身权法
? 亲属法 返回目录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一)分类的标准
? 1、利益说
? 2、意思说
? 3、主体说
?(二)分类的必要性
?,私法优位”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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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是权利法
?(一)民法以确认主体的权利为基本内容
? 1、民法以私权神圣为其重要原则
? 2、民法是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
范体系
? 3、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二)民法本位的发展史
? 1、义务本位
? 2、权利本位
? 3、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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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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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一、民法的渊源
? 1、概述
? 2、我国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的适用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
,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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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 属地法为原则。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 1、生效时间
? 2、失效时间
? 3、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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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
点是 什么?
?2、相对于近代民法,现代民法发生了哪
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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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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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
? 民法基本原则贯彻民法的始终,是促
进民法实现的有效工具。我国民法确立
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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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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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三,平等原则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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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自治
五、诚信原则 六、公平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 民法基本原则: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
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范的根本规
则,是对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本质
和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
的工具。
?1、内容上的根本性
?2、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
?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
?4、功能上的补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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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 1、立法方针
? 2、行为准则
? 3、解释依据
? 4、漏洞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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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的民事身份平等
?2、民事主体的意志平等
?3、民事主体的权利平等
?4、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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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自治
?1、思想自愿
?2、行为自由
?3、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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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实信用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之前应有善意的
心理状况,并以此为出发点
?2、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不规避法律,
不曲解合同条款
?3、民事活动之后,尊重交易习惯,履行
附随义务
?4、民事主体弄虚作假,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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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平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的公平赋予
?2、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利益的衡平与公
允调整
?3、民事责任的正确、合理归责
?4、公力救济的合规、迅速
?思考:撑救弱者含有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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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
?性质:授权型规定
?目的: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
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
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
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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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买卖器官与意思自治
?2,撑救弱者体现了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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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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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理
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
等有关原理;并将这些基本原理融会于
以后各章的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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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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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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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
符合民事规范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社会关系。
? 1、是民法调整对象在法律上的反映;
? 2、是符合民法规范、具有法律保障的社
会关系;
? 3、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
会关系;
? 4、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取
决于民事法律事实。 返回目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 1、平等性
? 2、广泛性
? 3、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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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要素,
?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定义和种类,
?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民事主体的能力
? ( 1)民事权利能力
? ( 2)民事行为能力
? ( 3)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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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要素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主体权利
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种类,
? 1、物
? 2、行为
? 3、智力成果
? 4、人身利益
? 5、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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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要素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
中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
义务。
? 民事权利:可能性
? 民事义务: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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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概念
(一)民事权利本质的几种学说
? 1、意思说: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活动、
支配的范围
? 2、法益说:凡法律归属个人的利益
? 3、法力说:法律上之力
?(二)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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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
?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
的财产权、继承权
?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绝对权和相对权
?(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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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1、权利行使的概念与方式
? 2、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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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1、自力救济
? 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
? 2、公力救济
?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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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一)概念和特征
? 特征,1、利他性
? 2、限定性
? 3、法律拘束性
?(二)种类
? 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 2、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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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责任
?(一 )概念与特征
?特征,1、财产性
? 2、补偿性
? 3、任意性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
?(三)民事责任的本质
?连接民事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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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 1、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 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 3、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 共同责任中,又区分为按份责任与连
带责任
?(五)民事责任的形式
? 十种责任方式。既可单独适用,
也可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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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责任的形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危险
?3、消除妨碍
?4、返还原物
?5、消除影响
?6、恢复名誉
?7、赔礼道歉
?8、赔偿损失
?上述责任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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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
?一、物的概念
?(一)定义
?理解,
? 1、民法上的物特指人身以外的物
? 2、能够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
? 3、能为人类所支配
?(二)特征
? 1、物理属性
? 2、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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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观念之扩张
? 1、无形之自然力(电热声光等)
? 2、人力尚不能支配之物
? 3、活人之器官
? 4、空间是否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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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动产和不动产
? 1、转让的限制不同
? 2、物权变动规则不同
? 3、法院管辖的规则不同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 意义:确定民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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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定物和种类物
意义: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债务人
是否应替代履行
四、主物和从物
? 意义:从物所有权随主物一并转移
?五、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意义,1、共有财产分割方式不同
? 2、债权债务性质不同(按份 /连带之债)
?六、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 意义:判断法律关系性质
?七、原物和孳息
? 意义:确定孳息的归属 返回目录
四、货币与有价证券
?一、货币的基本属性
? 占有即所有
?二、有价证券
? 分类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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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相互关系怎
样?
?2、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调整中有何作用?
?3,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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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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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自然人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清民事行为
能力的三种状况;了解监护的概念、监
护人的职责及监护人的种类;明确宣告
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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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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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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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一节 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 自然人: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出生和存
在的人。
? 重点: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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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 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
格。
? (一)参加民事活动,成为民事主体的
资格
? (二)是法律赋予的资格
? (三)具有人身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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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 (一)平等性
? (二)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 (三)广泛性
? (四)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具有经济
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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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 (一)开始的时间:出生
? 1、关于“出生”的各种学说
? 2、对“出生”的规定
? ( 1)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 ( 2)特殊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时间
?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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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 理解,
? 1、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
活动的资格
? 2、它包括两方面的能力:行为能力和
承担责任的能力
? 3、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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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定,
? 1、年满 18周岁;
? 2,16至 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
主要生活来源,且达到当地群众一般生
活水平。
? 效力:可亲自或独立为民事行为,其行
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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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10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
?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效力:可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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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不满 10周岁的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效力:不能亲自为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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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成年人可以单独为之的行为
?1、纯获益的行为
?2、自由财产的处分行为
?3、日常生活中的定型化行为
?4、年满 16岁的未成年人的营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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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神病人
?(一)精神病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宣告程序
? 1、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

?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 3、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或医院证明、鉴
定;也可参照群众公认当事人的精神状
态认定
?(二)宣告的撤消:经本人或利害关系
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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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
? (一)概念
? (二)监护的性质
? 观点一,监护是一种职责
? 观点二,监护是一种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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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权与亲权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利益
和财产利益所享有的以管教和保护为内
容的身份权
区别,1、法律属性不同
? 2、权利主体不同
? 3、保护的对象不同
? 4、权利的内容不同:完全的用益
权与有限制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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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监护
? 法定监护包括两层含义,
? ( 1)由法律直接规定。
? ( 2)属于法定监护人范围的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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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 (1)父母
? (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
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 (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
年人住所地村委会、居委会及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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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定监护
?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由在近亲属中
指定。
? 1、指定单位
? 有关单位、法院
? 2、指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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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
权益
?2、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并对被监
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
人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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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人的变更
? 1、自行协商
? 2、依照法定程序(指定监护)
?(二)监护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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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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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失踪
? (一)概念
? (二)成立条件
? 1、时间
? 2、申请人
? 3、宣告机关
? 4、公告程序,3个月
? (三)效力:财产代管
? 职责:取得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
? (四)失踪宣告的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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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死亡
? (一)概念
? (二)成立条件
? 1、下落不明须达到一定的期限
? 2、申请人
? 3、宣告机关
? 4、公告期
? (三)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即视为消灭
? 1、婚姻关系
? 2、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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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亡宣告的撤消
? 1、民事主体资格
? 2、财产
? 3、婚姻关系
? 4、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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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的关系。
?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效力、
功能有何区别?
?3、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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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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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人取得民事
主体资格的条件(或法人成立的条件);
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力的含义,掌握有关法人设立、变更、
消灭的民事问题;了解法人的种类及其
联营;熟悉个人合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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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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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及条件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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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人成立、变更与消灭
第五节 法人的联营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及其条件
?一、概念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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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成立条件
? (一)依法成立
? 1、程序上
? 2、法人合法
? (二)法人成立的物质条件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对“必要”的理解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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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
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种类,
?A、领导机关:产生、执行法人意志
? ( a)法人意志机关:职代会、股东会
( b)法人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
? ( c)法人的监督机关
?B、职能机构:如财会、供销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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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对外采用代表制
?法人对外采用代表制,而不是代理制
? 一个法人组织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
一般为,
? A、担任正职的最高行政领导人
? B、没有正职的,由最高行政副职人
担当
? C、正副职均没有的,由法人负责人
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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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含义
?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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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一、外国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 (一)以法人与国家权力的标准
? 公法人和私法人
? (二)以法人成立的基础
?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三)以成立的目的
? 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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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
?1、按财产所有制性质,
? ( 1)国有企业法人
? ( 2)集体企业法人
? ( 3)私有企业
? ( 4)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
? 2、按企业的组合形式
? ( 1)独资企业法人
? ( 2)联营企业法人
? ( 3)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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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企业法人
1、国家机关
? 2、事业单位
? 3、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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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概念
? 1、它是法人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业务
职能
?注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
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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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 需要注意,
? 1、社会组织在筹建法人期间
? 2、法人消灭后,清算组织进行活动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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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
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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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法人的责任范围
? 1、经营活动中民事责任
? 2、法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的确定标准
? 1、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行为
? 2、职务代理人实施的行为
? 3、委托代理人实施的行为
? 4、法人的分支机构
? 5、法人的承包人、租赁人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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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人成立、变更和消灭
?一、法人的成立准则
? 1、自由主义
? 2、特许主义
? 3、许可主义
? 4、准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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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法人成立的程序
? 1、企业法人的成立程序
? ( 1)审核程序
? ( 2)登记程序
? ( 3)领取营业执照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程序
? 依据行政命令成立
?3、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程序
? 经审核,由民政部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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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法人的变更
? 法人变更的概念
?(一)组织机构的变更
? 1、分立:分立、分解
? 2、合并:合并、吸并
? 3、法人变更后,权利、义务、责任的
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后果
?(三)经营范围的变更: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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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消灭
?(一 )消灭的后果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力消失,不能再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清算
外的民事活动。
?(二)引起消灭的原因
? 1、依法被撤消
? 2、解散
? 3、依法宣告破产
? 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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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人清算
? 公告、财产处理、注销登记
? 清偿活动主要包括,
? 1、清理财产
? 2、偿还债务
? 3、处理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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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人的联营
? 一、联营的概念
? 二、联营的分类
? (一)法人型联营
? (二)合伙型联营
? (三)合同型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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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
?2、法人民事责任的负担。
?3、法人超越目的范围所实施的行为效力
如何?
为什么?
?4、法人人格否认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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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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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合伙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是一种
特殊民事主体形态,其法律关系既有自
然人的特性,也含有法人规则。合伙主
要适用于市民社会中规模较小的民事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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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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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概念和特征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孙损益分配
三,合伙财产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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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全
六、合伙债务及合伙人的责任
七、入伙和退伙
二、分类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伙的历史沿革
?(二)概念
?(三)特征
? 1、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 2、合伙以合伙组织为活动形式
? 3、必须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 4、必须全体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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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 (一)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
? (二)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
? 1、隐名合伙的概念
? 2、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的区别
? (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 定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 (四)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
? 法人合伙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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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的财产
?(一)合伙的出资
?(二)合伙财产的归属
? 1、出资
? 2、经营积累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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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财产的保全
?1、合伙财产的分割,清算前
?2、合伙份额转让
?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 合伙人之间转让
?3、合伙债权抵消:合伙人的债权人
?4、合伙份额的出质:全体同意
?5、合伙代位权:合伙人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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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损益分配
? (一)执行人( 25条)
?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法
? 1、共同执行
? 2、委托执行
? (三)损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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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伙债务及合伙人的责任
?(一)合伙债务的概念
?(二)合伙债务的顺序
?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同时存在时
?(三)合伙人的责任
? 1、合伙责任的性质( 39条),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责任
? 2、无限责任
? 3、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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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
? 1、条件
? 2、入伙人的责任
?(二)退伙
? 1、种类:( 1)自愿退伙
? ( 2)法定退伙
? ( 3)除名退伙
? 2、退伙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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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合伙的出资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的
归属如何?
?2、合伙份额转让的条件。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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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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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使用说明,点击横条进入相应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意思表示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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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表意行为
?(二)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后果
? 1、行为人以引起预期民事后果为目
的而实
? 施的行为
? 2、合法的行为
?思考: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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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
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4、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5、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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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 ( 1)一般书面形式
? ( 2)特殊书面形式
? 包括: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3、推定形式:积极行为
?4、默示形式:消极行为
?思考:民事行为违背法定形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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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行为违背法定形式的后果
( 1)行为无效
? ( 2)行为成立,通过法定形式的补正而
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 ( 3)行为自始有效,但对第三人不具有
对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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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
成立、有效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与生效
的关系
?(一)成立与有效的区别,
? 1、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
? 2、可否补正不同
? 3、法律的要求不同
? 4、体现当事人意志还是体现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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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
? 有效是生效的前提。通常情况下,法
律行为有效的同时就生效;附条件和附
期限的法律行为,当所附条件成就或所
附期限到来后,行为才生效,此时,权
利可以现实的行使,义务应当切实的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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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 1、一定的意思
? 2、完整的表达
? 3、他人可以识别
?(二)特别成立要件
? 如:意思表示一致;交付标的物;特别
形式或特别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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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思考,可能无效可能有效时,如何处理?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只有
在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时才生效;遗嘱行
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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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只有在条
件成就时才生效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只有在期限届至时
才生效
?3、遗嘱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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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造
? 效果意思、表示意思与表示行为。
? 意思表示瑕疵: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
不一致。
?如何判断意思表示的内容?
? 1、意思主义(真意主义)
? 2、表示主义(表意主义)
? 3、折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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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
? 法律行为原则上有效,相对人明知的除

? 2、虚伪表示
? 法律行为原则上无效。
? 隐藏行为是否有效,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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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意的不一致
?1、错误(重大误解)
? 因错误而为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2、误传
? 误传的法律效力与错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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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表示不自由
? 1、欺诈
? 2、胁迫
? 3、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的法律效
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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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 绝对无效
? 自始无效
? 当然无效
? 永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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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无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
? 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3、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参见, 合同法, 52条。恶意串通;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脱法行为、规
避法律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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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与特征
? 1、在被撤销前,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 2、行为的效力状态由一方当事人(撤
销权人)确定
? 3、撤销权不行使,转化为有效的法律
行为
? 4、撤销权一旦行使,行为原则上溯及
既往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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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参见, 合同法, 54条)
?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三)撤销权
? 1、概念、撤销权人
? 2、行使:须借助于法院或仲裁机关
的裁断
? 行使方式:或撤销,或变更
? 3、消灭:放弃撤销权;除斥期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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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一)概念
? (二)种类
? 1、无权处分行为
? 2、无权代理行为
? 3、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债务承担行为
?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行为
能力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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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 1、追认权的性质与追认权人
? 2、追认权的行使
( 1)向相对人作出
( 2)在法定催告期内以明示方式作出
? 过期不为追认的意思表示,视为拒绝
追认。
? 3、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
? 有溯及力,自始确定地发生效力或
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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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 1、催告权
? 告知;催促;期限。
? 2、撤销权
? 被追认前;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相当
于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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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瑕疵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 缔约过失责任
?(三)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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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
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概念
?2、所附条件的条件
? 将来性、可能性、约定性、合法性、
或然性。
?3、条件的种类
? (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 ( 2)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4、恶意行为对条件成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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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1、概念
? 2、期限的种类
? 延缓期限(始期)与解除期限(终期)
? 3、期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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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效要件
和生效要件有何不同?
?2、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后
果。
?4、可撤消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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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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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掌握代理制度的基本原理及有关规定,
着重弄清代理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相互
关系以及各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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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使用说明,点击横条进入相应内容。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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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行为人以他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由此
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他人的法律
制度。
? 代理关系包括三方面,
? 1、本人与代理人:代理基础关系,内
部关系
? 2、本人与相对人:民事法律关系,外
部关系
? 3、代理人与相对人:特殊情形下,外
部关系 返回目录
二、代理制度的法律意义
? 1、扩张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的不足
? 2、弥补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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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制度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独立
为意思表示
?(二)代理人必须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进
行民事活动(显名代理、直接代理)
? 英美法系:隐名代理、间接代理
?(三)代理行为法律效果 直接归属 于被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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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1、传达(使者):有无独立意思表示
?2、居间:有无独立意思表示
?3、行纪: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4、代表: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表的
法人的行为
?5、代管、代为照料等事实行为:是否以意
思表示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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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适用的范围
?(一)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
? 法律行为、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
讼行为。
?(二)不能适用代理的行为,
?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 行为本身性质决定;当事人约定。
? 2、违法行为
? 3、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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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的分类
?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代理权发生原因不同
? (二)本代理与复代理
? 代理人选任和产生方式不同
? (三)概括代理与限定代理
? 代理权是否被限定
?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代理人的人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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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性质
? 权利说
? 权力说
? 资格说
? 权限说
?二、代理权的产生
? 法定代理
? 指定代理
?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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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行为的关系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委托
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产生的直接根据。
?二者区别,
? 1、双方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
? 2、内部关系与对外行为
? 3、委托授权不一定基于委托合同
? 4、委托授权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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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授权行为
?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代理证书)
?3、默示形式
? 代理证书是代理人向第三人证明其拥有
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4、委托授权不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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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人的义务
? 1、勤勉义务
? 2、亲自代理的义务
? 特殊情形下方可转委托。
? 3、报告义务
? 4、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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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权滥用之禁止
? ( 1)自己代理
? ( 2)双方代理
? ( 3)懈怠行为
? ( 4)诈害行为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
应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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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中国法院网, 李二娇诉张士辉委托
代理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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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代理
? 1、复代理的概念
?理解:( 1)复代理人的权限
? ( 2)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时使用的
名义
? ( 3)法律后果的归宿
?2、复代理的条件(民法通则 68条)
? ( 1)必须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 ( 2)被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
紧急情况(急病、无法联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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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权的消灭
? (一)委托代理权的终止
?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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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 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包括,
? 1、自始不存在代理权
?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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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 1、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而不符
合实质特征
?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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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狭义无权代理
?1、概念
? 2、效力,
?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 本人拒绝追认的法律后果,
?,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含义
?(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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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见代理
? 被代理人的行为具有授予无权代理人
代 理权的外观,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
而与之为法律行为,法律使被代理人承
受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 表见代理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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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见代理的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
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善意且无过失)
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成
立法律行为
?5、被代理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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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 1、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
? 2、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
? 3、第三人的选择权。
?案例分析、思考,
? 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与无权处分的区
别?
?本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河南法院网)
补充,代理中的四种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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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代理的适用范围。
?2、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3、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4、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的
关系。
?5、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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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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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通过学习,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意
义及法律效力,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
中止、中断及延长等基本知识;了解取
得时效、消灭时效的区别及相关法律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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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使用说明,点击横条进入相应内容。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日与期间
思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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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定义
?时效:时间的效力,即一定的事实状态
持续存在法定期间,产生相应的法律效
果的法律制度。
? 要件,
? 1、有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
? 2、经过一定的期间
?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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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的种类
?1、取得时效,
? 非所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善意、公
开、和平地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
间即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2、消灭时效,
? 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持续达到
法定期间,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法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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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沿革
? 1、时效制度起源于?
? 2、两种时效制度的立法例?
? 3、社会主义国家应否承认取得时效?
? 4、我国古代有无时效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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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义
? 1、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 2、便于法院审判(思考)
? 3、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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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概念
?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于法定
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其权利不再受法
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完成
? 1、权利人 不行使 请求权
? 2,持续 满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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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分析三种不同规定
1、义务人取得抗辩权
? 2、消灭实体诉权(胜诉权)
? 3、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二)时效利益可否放弃(分析案例得出
结论)
? 1、事先放弃?
? 2、时效完成后自愿放弃?
? 达成新的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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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原告甲瓷砖厂与被告乙仓库于 1992年 1月订立
保管合同一份,约定:甲的瓷砖由乙代为保管并
发货,甲每年支付给乙 5万元保管费。同年 2月,
甲运来 50万匹瓷砖放在乙的仓库里。同年 10月
20日,乙与他人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急需瓷砖,
未征得甲同意,取走 15万匹瓷砖。 10月 25日乙
告知甲,希按出厂价支付货款。甲派人清点,计
算价值为 15万元,乙认为仅值 12万元,双方发
生争议。 11月底,甲从乙仓库中取走剩余瓷砖
并书面通知乙,要求乙须在 12月底以前支付 10
万元货款( 15万元货款扣除 5万元保管费),但
乙一直未支付。后来,甲更换新的承包人,虽知
道乙欠款一事,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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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讨。 1995年 5月,甲新上任厂长立即派人向乙
催讨 10万元货款。乙正式答复,该笔债务已过
诉讼时效,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
合作关系,可以偿还 7万元。甲认为 7万元太少,
遂提起诉讼。乙表示,既然甲起诉,则乙不准
备偿还任何货款。
? 意见之一:此债务只能按自然债务处理;
? 意见之二:可判决乙偿还承诺履行的 7万元债务;
? 意见之三:既然乙已表示放弃时效利益,则全
部债务均恢复为可强制执行的性质。
? 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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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
?(一)请求权可适用诉讼时效
? 1、债上请求权
? 2、遗产返还请求权
? 3、物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
? 1、国家、集体的专有财产权
? 2、人身权以及因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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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及计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 2、特殊诉讼时效,1年,4年,3年
? 注意,1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的情形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时起
?案例思考,
? 侵权行为及连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从
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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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1990年 3月 11日,被告王某从五楼家中直接向
楼下倾倒建筑垃圾,砖块砸在路经该地的 5岁原
告李晓头部。王某与李晓之父随即送李晓去医
院治疗,诊断为颅骨凹陷性骨折。治疗半月后,
李晓基本恢复正常,王某为此支付医药费等费
用约 500元。 1992年 1月初,李晓出现突然性昏
倒,数分钟后自行苏醒,并间有头痛、头晕等
症状,此后阵发性昏迷时有发生。 1993年 3月 24
日,医院对李晓作 CT检查后,会诊认为属“颅
骨骨折后未排除外伤性癫痫”。 1993年 5月,李
晓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被王某砖头砸伤后,
因未痊愈经常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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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倒,要求王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
护理费等共计 5万元。
? 王某辩称,事发时即送李晓到医院治疗,
不久痊愈,医疗费、营养费等已结清,此事早
已解决,李晓监护人一直无异议。现时过 3年原
告又要求赔偿,显属无理;且诉讼时效已过,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问: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
起算?
? 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 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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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
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
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
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2.中断的法定事由,提起诉讼
? 同意履行义务
?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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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时效期间进行过程
中,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使权利人不
能行使请求权,法律特使时效暂时停止,
待阻碍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的制度。
?2.中止的法定事由,
?① 行为能力欠缺者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
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 ② 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
管理人
? ③ 其他障碍,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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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年期限和时效的延长
? 1,20年期限的性质
?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 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 2,20年权利最长保护期与诉讼
时效的区别
? 3、时效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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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 除斥期间是权利的预定存续期间,超
过期限,权利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之不同点,
? 1、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 2、起算时间不同
? 3、适用范围不同
? 4、法律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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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期日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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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期限: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
的时间,分为期日和期间。
?2、期日:有一定的时间单位所表示的特
定时期。
?3、期间:从某一期日起至某一期日止的
一定时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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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间的计算方法
?1、自然计算法
? 以 60秒为一分,60分为一小时,24小
时为一日,7日为星期,15日为半月,30
日为一月,180日为半年,365日为一年。
?2、历法计算法
? 历法计算法,按公历所定之日、星期、
月、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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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间计算方法的确定
?1、以工作日定期间的,有业务活动时间
的,以业务活动的时间计算期间;没有
业务活动期间的,一日为 8小时,一星期
为 5日。
?2、以星期、月、年定连续性期间的,依
历法计算法,
?3、以季度定期间的,适用按月计算期间
的规定,一个季度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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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间的始期
?1、规定以分、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
定时开始计
?2、以日、星期、月、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
的,以休假日届满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
一日。
?4、延长期间的,新期间从前一期间届
满开始计算
?5、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
“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
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返回目录
四、期间的终期
?1、期间的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二十四

?2、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
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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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是什么?
?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概
念及法律效力。
?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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