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记 本卷是中国近代史的后编,论述 1919 至 1949 年的中国历史。 1919 至 1949 年的中国历史,在经济形态和阶级关系上,同近代前编 ( 1840 — 1919 )的历史是一致的,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中国革命的 根本任务仍然是一致的,即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所不同 的是,自 1919 年五四运动以后,无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马克思列宁主义 传入了中国。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中国革命面目焕然一新。中国的民主革 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本卷的编写小组是于 1987 年 12 月成立的,主编为王桧林、郭大钧、鲁 振祥三位同志。王桧林同志, 1925 年生于河北省乐亭县, 1952 年毕业于北 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后留校任教,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中国现代史学会名誉会长,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名誉研究员, 日本中国现代史研究会特别会员等。长期从事中国现代史、中国现代政治思 想史、抗日战争的研究,主要著作有:主编 《中国现代史》 ( 1919 — 1949 )、 《中国现代史》 ( 1919 — 1987 ), 《中国现代政治思想评要》 (主编之一), 《中国通史纲要续编》 (参加撰写)。主要论文有: 《关 于建立中国现代史 科学体系问题》、 《五四时期民主思想的演变》、 《论 “二次革命论”》、 《从 “九一八”到 “双十二”蒋介石的对日基本政策和处理内政外交的根本 原则》、 《抗日战争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总格局》、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三条路线、两种斗争、一个结局》等。他 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三章和乙编综述。 郭大钧同志, 1935 年生于上海, 1958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留校任教,曾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教授。长期从事中国现代史的教学与研究,参与编撰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通史》 (第三卷)、 《中国现代史 ( 1919 — 1949 )》、 《中国现代史 ( 1919 — 1987 )》、 《中国通史纲要续编》、 《中国现代史研究入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史》等书,与人合著 《浴血八年树丰碑——受降与审判》;主要论 文有 《从 “九一八”到 “八一三”的国民党政府对日政策的演变》等。他为 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六章。 鲁振祥同志, 1938 年生于河北省蓟县 (今属天津市)。 1960 年毕业于 河北师院历史系, 1963 至 1965 年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近代史所学 习。先后任教于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曾任副主任、 副教授、教授。现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二编研部主任,研究员。合作编 撰 《中国现代史》、 《中国共产党思想史》、 《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内 争外患的交错》、 《百年国耻》, 《中国现代史研究入门》等教材和著作多 部。主要论文有: 《五四运动研究述评》、 《近代爱国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 选择》、 《孙中山三大政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早期理论 探索》、 《略谈 “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的形成与确立》、 《抗 战时期 “马 克思主义中国化”原则的提出和中国革命理论的成熟》、 《关于新民主主义 社会理论的若干问题》、 《建国初期周恩来的几次理论思考》等。他为本卷 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二章 (与朱汉国同志合撰);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六 章 (与巫绍泉同志合撰)、二十四章。 参加本卷撰写工作的同志依次有: 张宪文同志, 1934 年生于山东省泰安市。 1958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 系,留校从事中国现代史、中华民国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任历史系主任 等职,现任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研究所所长、中华民国 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历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 国现代史学会副会长、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会副会长等职。主编大型中华民 国史丛书 40 余种,主编和独著的主要著作有 《中华民国史纲》、 《中国现 代史史料学》等。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一章。 朱汉国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现代史 学会副会长。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二章 (与鲁振祥同志合撰); 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九章。 杨直民同志,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一 章。 刘先觉同志,东南大学建筑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 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的建筑部分。 颜元亮同志,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 编典志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的水利部分。 黄晞同志,水电部科技情报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电力技术》主 编。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二节的 电力部分。 李进尧同志,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 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二节的煤炭部分。 凌光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石油史研究室编辑。他为本 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二节的石油部分。 招冀同志,中国金属学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吴坤仪同志,北京科技大 学冶金史研究所教授。关锦镗同志,中南工业大学教授。他们为本卷共同撰 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 杜金铭同志,西南交通大学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 章第四节的铁路部分。 席龙飞同志,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船舶及海洋工程系教授。他为本卷撰写 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的造船部分。 张柏春、胡维佳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们共 同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的汽车部分。 李成智同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 的第二章第四节的航空部分。 锺允若同志,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主任高级工程师。他为本卷撰 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的通信部分。 柴文官同志,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西南兵工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为 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五节的兵器部分。 盛维勇同志,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 二章第五节的化工部分。 周启澄同志,中国纺织大学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 章第六节的纺织部分。 王诗文同志,云南省设计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 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六节的造纸部分。 张树栋同志,印刷工业出版社副编审。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 第二章第六节的印刷部分。 金德群同志,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现代史学会当代方志专业 委员会主任委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三章。 隆武华同志,财政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现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四章。 徐锡祺同志,北京教育学院历史系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 的第五章、第八章;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十五章、十九章、二十章、二十二章。 李占才同志,江苏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 典志部分的第七章。 田百春同志, 《求是》杂志社政治理论编辑部副编审。他为本卷撰写了 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九章。 王永祥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代史学会副会 长。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十章。 蔡德金同志, 1958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现为北京师范大 学法政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抗日战争、汪精卫南京伪国民政府问题的研 究,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多种。他为本卷撰写了丙编典志部分的第十一 章;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十 五章。 冯蕙同志, 195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现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 室室务委员、编审。她与李捷同志为本卷共同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第一章。 李捷同志,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一编研部主任助理、研究员,中国毛 泽东诗词研究会副秘书长。他与冯蕙同志为本卷合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第一 章,并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第八章。 韩荣璋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毛泽东思想研究室主任,研究生院马 列系主任、教授,中国毛泽东思想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毛泽 东思想专业委员会顾问。长期从事中共党史和毛泽东思想的教学与研究。主 要著作或合著有 《周恩来外交战略》、 《周恩来年谱》等,并撰有论文多篇。 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章。 陈绍畴同志,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主要编著合著有 《刘少奇在 白区》、 《刘少奇年谱》等著作,并撰有关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 传记部分的第三章、十一章。 王纪一同志,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 的第四章。 朱志敏同志,北京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研究所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 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五章。 唐宝林同志, 1964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现代文化学会陈独秀研究会执行会长、 《陈独秀 研究动态》主编。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十章。 李少兵同志,历史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主 任、副教授。 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十二章、四十五章。 罗敏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在读博士研究生。她为本卷撰 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十三章。 李茂盛同志,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 的第十四章、二十三章。 耿向东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丁 编传记部分的第十六章。 王宗荣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解放军出版社特约编辑。他为 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 郭晓合同志,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 分的第十八章。 习五一同志,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日本冈山大学文学 部客座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一章。 李起民同志,北京铁道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全国铁路中共党中会会长。 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五章、二十七章、二十八章。 陈兴唐同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员、 《民国档案》杂志前任主编、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 二十六章。 周天度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华民国史编委、 蔡元培研究会理事。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九章、三十一 章。 欧阳礼泉同志,北京商学院讲师。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 部分的第三 十章、三十六章、三十七章。 岳梅同志,北京市外国语学校一级教师。颜江红同志,中国科学院中科 集团人事处干部。她们为本卷共同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二章。 公茂虹同志,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历史学博士。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 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三章。 孙茂生同志,中国工运学院历史系教授。孙向远同志,武汉工业大学北 京研究生部研究生、国家建材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他们为本卷合撰了丁编传 记部分的第三十四章、三十九章。 周暹同志, 《北京日报》编辑。她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十 八章。 耿云志同志,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 记部分的第四十章。 郑大华同志,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 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一章。 叶丽瑹同志,中国工运学院副教授。她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 四十二章。 孙立峰同志,北京师范大学汉语中心教师。她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 分的第四十三章。 李汉松同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 分的第四十四章。 左玉河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 究所博士后。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 段万倜同志, 1949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理学院地质 学系。 1953 年 10 月至 1964 年 4 月,担任李四光先生的秘书。现为地质矿产部地质力学 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 王元同志,中国科学院院士、原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数学 会理事长。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八章。 钱振纲同志,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现代文学教研室副教授。他为本 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李岫,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茅盾研究会常务理 事, 《茅盾研究》杂志副主编。她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五十章。 徐庆平同志,中央美术学院外国美术史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徐悲 鸿纪念馆副馆长,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 1981 年至 1985 年曾在法国进行美术史研究,获巴黎大学美术史博士学位。他为本卷撰写了 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一章、五十二章。 刘乃崇同志,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 1948 年进入解放区,曾先后在 华北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文化部戏曲改进局、艺术事业管理局、中国戏剧 家协会工作编审。现为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国戏曲学会理事、北京京剧 史研究会理事。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三章、五十四章。 张奠宙同志,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 的第五十五章。 丁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丁编 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六章。 程维枢同志 ( 1914 — 1997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气象局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原中国气象局总工程师、副局长。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 的第五十七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丁编 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八章。 张藜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丁 编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九章。 张九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 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六十章。 罗桂环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丁 编传记部分的第六十一章。 蔡景峰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他 为本卷撰写了丁编传记部分的第六十二章。 林文照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丁 编传记部分的第六十三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负责本卷科 技部分的全部组稿审阅、定稿工作。 张皓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历史系教师。他为本卷做了图版 资料的搜集工作。 刘雪英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做了编目及 选图工作。本卷图版由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宫伟同志翻拍。 本卷的编撰是在几乎全无依傍的情况下编写的。在编写过程中,遇到了 不少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是正常的。我们只有努力,尽先解决比较重要的问 题,能解决多少写多少。历史上还有许多 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做长期 的打算,不能着急,更不能草率从事。我们的任务是还要和同志们一齐继续 努力研究下去。 蔡尚思同志和李新同志分别为本卷上、下册题写了书名,在此谨表感 谢。 白寿彝 1998.7 月于北京 中国通史 甲编 序 说 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档案 档案的典藏 马克思在 《答布伦坦诺的文章》中说: “我的 《资本论》一书引起了特 别大的愤恨,因为书中引用了许多官方材料,来评述资本主义制度,而迄今 为止还没有一个学者能从这些材料中找到一个错误。”马克思的话道出了档 案材料的重要性。 近百年以来,我国各时期的政府都十分重视历史档案的整理与保存。 1912 年 1 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 3 月黄兴、胡汉民、宋教仁等 97 人, 上书孙中山要求设立国史院,孙中山批示同意。其后,几经周折,至 1947 年 1 月才在南京正式成立国史馆。 1930 年 5 月,也在南京成立中国国民党中 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这 两个机构,典藏着民国时期绝大部分国家级的重 要档案。 1949 年国民党政权崩溃前夕,国民党党史会的档案全部迁往台湾, 而国史馆的档案均留在了大陆。 1951 年 2 月,以原国史馆的史料为基础,并接收了原国民党政权各部门 残留在南京等地的档案,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南京史料整理 处, 1964 年 4 月更名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着从 1912 年至 1949 年中华民国时期各中央政 权的大量档案,其中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广州大元帅府、广州国民政府和 武汉国民政府的珍贵档案,有北洋政府各院、部、会、署、厅的档案。南京 国民政府的档案,是该馆典藏的主要部分,数量也最多,包括国民政府五院 和各部、会、局、署的档案。除此之外,还有汪伪政权和其他汉奸政权的档 案、著名人物的档案等。如果将该馆档案排列起来,总长度可达 40 余公里。 显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研究中国现代史、中华民国史的资料宝库。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历史档案的整理与保存。在建党初期,在十分艰苦 的斗争环境中,也保存下来一些珍贵史料。这些材料成为研究党的早期历史 的重要依据。 1936 年后,中共中央和革命根据地的军政机关,逐步建立档案管理机 构,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但是残酷的战争也给档案史料造成重大损 失。艰难保存下来的一批革命历史档案, 1949 年后运往北京。 1954 年,设 立了国家档案局, 1959 年又建立了国家档案馆。各省市也相继建立了档案局 (馆),从而由上到下建立了一个收集、整理、保存历史档案的完善的档案 事业体 系,为历史研究创造了良好条件。其中中央档案馆存有档案 66 万卷, 资料 150 万册,声像档案 8500 余盘。其范围包括:中国革命先驱者们在从 事新文化运动、传播马克思主义,组织共产主义小组,筹建中国共产党等活 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中共中央及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关形成的档案资料; 苏维埃红色政权、抗日民主政权、解放区民主政权及政协、工会、青年团、 妇联等群众团体形成的档案资料;中央国家机关形成的档案资料;党和国家 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著名社会活动家的手迹、书信、日记等,还有与馆 藏档案有关的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及党、政、军、群机关编辑出版的报纸、 刊物和各种文献资料。 “文革”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又相继建立了中共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 机构,不仅征集了许多口碑资料,也征集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文献。 如前所述,国民党当局去台湾时,也带走一批重要历史档案。这些史料, 主要保存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据说它收藏的档案有 45 万件以上, 多是国民党的原始档案。如孙中山的手稿、墨迹、著述、函件;重要人物的 信札、日记、著作;国民党各个历史时期的史料及历次历届全国代表大会、 全会、常会及中央政治会议、国防最高委员会的会议原始文件等。另一个收 藏历史档案的重要机构,是在台北新建的国史馆。据称,它收藏的各种史料 达 400 余万件 (册)。主要是南京国民政府自 1927 年到 1948 年间的档案及 一些人物专档。近年,蒋介石的 “大溪档案”也移交到国史馆保存。台湾近 代史研究所保存着一批北洋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档案。其他有关部门还保存着 战争年代国民党获取的共产党档案以及军事档案。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改革 开放事 业的发展及海峡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两岸的历史档案部门将会为中 国历史科学的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已公布的重要档案 近年来,档案部门陆续公布、出版了一批档案。这些历史档案是近代史 研究的基本史料。 《六大以来》 (上、下册)和 《六大以前》 1942 年至 1944 年,中共中央为了使全党对历史上所犯的几次错误,统 一认识,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水平,因而对一些历史问题,进行了讨论,并 作出了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了帮助高级干部学习党的历史,中 共中央书记处在毛泽东主持下,编辑出版了 《六大以前》和 《六大以来》两 部书。 《六大以来》是 1941 年 12 月在延安编印的有关党内文件, 1981 年由人 民出版社重印出版。内容包括 1928 年至 1941 年 11 月间中共历次会议的决 议,中共中央的决定、指示、布告、宣言、声明等,涉及政治问题、组织问 题、军事问题、宣传教育问题及工青妇运等。约收录文件 500 篇。它比较全 面地反映了六大以来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斗争活动。这些文件,在中 共党史研究中具有很高的价值。战争年代一些散失了的文件,在 《六大以来》 中都保存下来。 《六大以前》是 1942 年 10 月编印的, 1980 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其内 容主要是中共创立至六大前一些党的领导人的讲话、文章,也有一部分党的 决议、宣言、政纲等。主要取材于中共的机关刊物 《向导》和 《中国青年》 等。 这两部文件资料汇编,来源可靠,内容准确,是中共党史研究的重要依 据。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 五十年代,在一个相当时期内,中共历史文件公布甚少,给教学研究带 来一定困难。中共中央宣传部为了适应中共党史、中国现代史教学需要, 1957 年印刷了一套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共三批,均活页文选。其内容主 要是中共历次代表大会宣言,六大以后几次全会、政治局会议的决议,还有 中共对一些重大事件的指示。这批材料,除 《六大以来》,在五十年代是选 印党内文件最多的一套资料汇集。由于它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印的,因此材 料来源可靠,内容准确。但它主要选编了一些党内会议和党内斗争的文件, 取材面不广,有较大的局限性。该套资料, 1978 年由人民出版社重印出版。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1980 年至 1981 年间,由中央档案馆选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其内容包 括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档案和中央档案馆馆藏的一大至六大的 决议、宣言、党纲、党章等。这些文件虽然有的曾经公开发表过,但是版本 甚多。中央档案馆根据档案再次刊布,增加了史料的可靠性,成为研究中共 历史的基本文件。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中央档案馆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原 《中共中央文件汇编》 ( 59 卷) 基础上选编,并经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审定, 1983 年开始由中共中央党校出 版社陆续出版,共计 16 册,内部发行。 1989 年至 1992 年再版公开发行,改 16 开本 16 册为大 32 开本 18 册,总计 800 万字。它是当前规模最大的一套 中共中央文件选辑,选材范围自 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 1949 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其内容包括中共中央各个时期各方面的正式文件和毛泽东、刘 少奇、周恩来、朱德等领导人的报告、文章。涉及的面较为广泛,反映了整 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斗争历程。其中许多文件首次公布。由于 “选集”是中 共中央档案文献部门编选的,因此这套史料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学术价值是 很高的。 《中共党史资料丛书》 为了配合中共党史、中国现代史教学与研究,八十年代以来,由中央档 案馆陆续编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其内容主要是现代史上的一些重 大事件或重要问题。如 《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 ( 1922 年至 1926 年)、 《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 ( 1927 年至 1933 年)、 《北伐战争——资料选 辑》、 《南昌起义——资料选辑》、 《秋收起义——资料选辑》、 《广州起 义——资料选辑》和 《皖南事变——资料选辑》等。主要取材于中央档案馆 保存的历史档案。如 《中共中央政治报告选辑》,是二三十年代中共对时局 的分析,并由此提出了党的斗争任务和策略方针,都是第一次公布的档案文 献,是研究这一时期革命运动的重要依据。 《革命文献》 1949 年以前,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曾在南京编印出版过 《革命文献丛刊》。到台湾后, 1953 年继续出版,称 《革命文献》,由罗家 伦主编,将党史会收藏的档案史料选编出版,目前已经出版 117 辑。它是目 前台湾地区出版的最大的一套 档案史料汇编。它按照时间顺序,选印兴中会 史料、同盟会史料、辛亥革命史料、讨袁史料、护法史料、中华革命党史料、 中国国民党改组史料、国民革命军统一两广史料、国民政府政治建制史料以 及抗战史料等。它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中国现代史、中华民国史的重 要参考资料。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五十年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曾挑选一批民国时期重要档案,汇编成 《中国现代政治史 资料汇编》,共 244 册, 2190 万字。七十年代末,中国第 二历史档案馆在上述汇编基础上,编选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由江 苏古籍出版社陆续出版,目前已出版四辑 45 册,并继续出版。它的史料, 主要选自南京临时政府、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 档案。它的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财政、外交、文化教育和群众运 动等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华民国历史的步伐。它是目前国内最大 的一套档案史料汇编,是研究中华民国史的必备参考书。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丛刊》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编选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 编》的同时,又编 辑了专题性的档案资料丛刊,分别由一些出版社出版。目前已经出版的有 《五 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 《中国无政府主义和中国社会党》、 《直皖战争》、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兵变》、 《善后会议》、 《五卅运动和省港罢工》、 《周 佛海日记》、 《中华民国金融法规选编》、 《民国外债档案史料》、 《抗日 战争正面战场》等。 “丛刊”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档案史料,对推动这些专 题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 由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共同编辑,中 华书局陆续出版。它按照专题分若干卷,如 “九一八事变”、 “华北事变”、 “伪满和汪伪政权”、 “东北历次大惨案”、 “伪满警宪法西斯统治”、 “华 北大扫荡”、 “日军在各地暴行”、 “细菌战和毒气战”、 “经济掠夺”、 “文化侵略”等。它反映了日军自 1931 年至 1945 年间对中国的侵略、掠夺 和残酷暴行,它主要取材于各主要档案馆馆藏史料,是目前出版的最重要的 一套大型的日本侵华史料汇编。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这套资料是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根据典藏档案,由秦孝仪主持在 台北出版的。主要内容包括抗日战争的背景、作战经过、战时外交、战时建 设、抗战时期的中共活动、伪政权伪组织和战后中国等方面。编者在 “前言” 中说: “所收史料,绝大多数为未经发表之档案,一般性之史料及业经公开 发表者,不予收录。”可以说,这部档案汇编,对研究抗日战争时期的正面 战场、蒋介石的政策、中外关系、国统区和沦陷区,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地区或专题性的档案史料 除上述大型档案资料汇编外,近二十年来我国也公布和出版了一批较重 要的地区性或专题性的档案史料。如:各省市档案馆,编辑出版了一批反映 省区历史的档案材料。这方面的材料有 《上海档案史料丛编》,由上海档案 馆编选,内容有 《 1927 年上海商业联合会》、 《辛亥革命在上海》、 《五卅 运动》、 《上海工人三次 武装起义》等; 《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 由山东省档案馆等编选,共出版 23 辑,反映了 1923 年至 1949 年 10 月间中 共山东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和地区行署的各方面活动,为研究山东地方历史 提供了可靠依据。其他的还有 《河北省档案史料集》、 《辽宁省档案馆档案 史料专辑》、 《江苏革命史料选辑》、 《浙江革命历史档案选编》、 《安徽 现代革命史料丛书》、 《福建档案史料丛书》、 《福建省档案史料集》、 《 广 东档案资料丛刊》、 《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选编》、 《广西历史档 案资料选编》、 《云南档案史料丛编》等。这些档案史料均由有关省区的档 案馆选编出版或内部发行。对相关省区的历史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史料。 专题性的档案史料,各档案部门则不断选编出版,数量很多,不胜枚举。 如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联合编辑、档案出 版社出版的 《西安事变档案资料选编》,选录了有关西安事变的史料约 321 件。重庆出版社出版的 《白色恐怖下的新华日报》,辑录了重庆档案馆、中 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成都市档案馆、昆明市档案馆的档案,对国民党如何迫 害 《新华日报》提供了确凿史料。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南京市档案馆合 编、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为中外学者研究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提供了可靠依据。由档案出版社出版的 《国民党军追 堵红军长征档案史料选编》,系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湖南 省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联合编选,对深入研究红军长征 的艰难历程,提供了新材料。 有些档案馆还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档案做成缩微品,方便研究者使 用。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做的缩微品有 《南京临时政 府档案》 137 卷, 《陆 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档案》 138 卷, 《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档案》 475 卷。 第二节 资料丛刊 除上述重要的档案史料外,还有一些内容广泛、真伪混杂,需要认真考 订的史料丛刊,由于这类史料十分庞杂,只能就其中一些基本的史料作些介 绍和述评。 《民国丛书》 该丛书由上海书店于 1989 年开始影印出版。丛书主编周谷城在 “序” 中说: “民国丛书的编纂出版,从根本上说,正是为了保存史料、抢救文献、 了解时代,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他认为资料大汇,便是书籍,民国时期出 版的各类图书,是中华文化发展的组成部分。民国时代,中西文化交流,新 旧思想冲突,产生了许多学术著作和历史资料。 “民国时期出版的各类图书, 总数约在 10 万种以上。其中虽然不少是糟粕,但不可否认,确有许多精华 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杰作”。 该丛书从 10 万种书籍中,精选 3000 种左右编成 10 辑,陆续出版。目 前已出版 5 辑。分为 11 大类,即哲学、宗教类;社会科学总论类;政治、 法律、军事类;经济类;文化、教育、体育类;语言、文字类;文学类;美 学、艺术类;历史、地理类;科学技术史类;综合类。该丛书,目前为国内 影印出版的规模最大的一套书,它为中国现代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这是台湾出版的最大的一套近现代史史料丛书,由沈云龙主编,由文海 出版社自 1966 年 10 月开始影印出版。到 1973 年末,出版史料 100 辑, 1278 册。主要为清末至民国初年的史料,也有不少关于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时期 的史料。其中有关于历史事件的记载,有中外交涉史料,有各种考察和游记, 有各种会议记录,有关于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史籍,更多的是著名人 物的文集、全集、信札、日记、年谱等。整个丛书内容极其广泛,反映了社 会的各个方面。由于它收录的书刊面广量大,其中不乏重要史料。也有些书 刊,内容庞杂,甚至观点荒谬,史料不准确。如沈云龙撰写的 《中国共产党 之来源》,其所用史料,均不可信。 1974 年后,沈云龙又主编出版了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已出版 93 辑, 1006 册。近几年陆续出版第三编。 《近代稗海》 荣孟源、章伯锋主编, 1985 年 8 月陆续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分辑出版。其 内容包括自鸦片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百多年间,有关中国政治、经 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资料。编者表示, 《稗海》 “选材都经过鉴别,不 收伪品;尽力在各篇资料之前说明其来源、版本、阶级性及可注意之处…… 至于考订记事,一因编辑能力有限,二因资料书中难容考订的文字,所以必 须等待史学研究者和史料整理者另写文章,这里一般只提供资料”。如第 14 辑选录了 《北伐阵中日记》,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处编写,从 1926 年 7 月至 1928 年 5 月逐日记载,基本上反映了北伐战争各次战役的概况, 记载甚详。 《稗海》是研究中国近现代史不可多得的史料集。 《北洋军阀》 章伯锋、李宗一主编,武汉出版社出版。是一部大型的史料集,共 6 册, 反映 1912 年至 1928 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历史,内容包括北洋军阀的由 来,北京政府及民初政党,袁世凯及其嫡系直皖军阀的政治统治与内政外 交、各派政治势力与军阀派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全书史料,主要来源于文 献档案、未刊稿本、政府公报、有关专著、回忆录、文集、报刊中的文电记 载及外文史料等。有的全文辑录,有的选录。这是一部研究北京政府与北洋 军阀的重要史料集。 《北洋军阀》 来新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共 5 册,亦是研究北洋军阀的 一部大型史料集。反映 1912 年至 1928 年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历史,内容包 括北洋军阀建军、袁世凯的统治与洪宪帝制、皖系军阀与直皖战争、两次直 奉战争与直奉军阀,并设有军阀人物志、大事记、论文索引等。本书选录的 范围,涉及档案、传记、专集、杂著、报刊等。作者表示 “尽可能选录一部 分具有史料价值的原始资料和流行较稀的成书”。如 “从中国第二历史档 案 馆选录的第一次直奉战争资料,比较完备地反映了战前的舆论准备、战事中 直系的财政支出状况等”。本书与章伯锋、李宗一主编的 《北洋军阀》一样, 都是研究北京政府与北洋军阀的重要史料集。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 1972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 (前身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近代史 研 究所,开始编写 《中华民国史》。为了积累编写这部巨著的资料,由近代史 研究所编辑、中华书局出版的一套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其内容包括大 事记、人物传记和专题资料三方面。大事记详细地记述了自 1905 至 1949 年 间重大历史事件。人物传记就民国时期近千名重要人物生平事迹,作了实事 求是的叙述。专题资料,涉及的面广泛,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 等方面,如已出版的有 《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 《张学良与西安 事变》、 《阎锡山与山西银行》、 《马歇尔使华》、 《中国农民银行》等多 种。其中,有些译稿甚有价值。如 《中国事变陆 军作战史》,是日本防卫厅 防卫研究所战史室根据大量日本参谋本部的档案文件编写的。它虽然公开为 日本侵华辩护,但该书所使用的第一手材料,对研究抗日战争有较高学术价 值。 《中华民国史料丛编》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自 1968 年 9 月开始在台北影 印出版。先后由罗家伦、黄季陆、秦孝仪担任主编。是 一部较大规模的史料 丛书,主要选录一些辛亥革命后比较少见的报纸、期刊、政府公报,以及军 事、经济史料和专著。如 1915 年出版的 《中华新报》,抗战时期的 《战时 交通》、 《战时中国报业》 、 《中国农民银行四川省农村经济调查报告》以 及 《长沙会战纪实》,都是比较罕见的孤本。该丛编对保存史料,推动学术 研究是有益的。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 这是在台北出版的一部大规模的史料集,由 “国史馆”编纂。它的体例, 是按照年、月、日顺序,记述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重要问题。从形式上 看,它类似大事记,但它的最大特色是对每件大事都辑录了许多相关史料, 这对研究工作是十分有益的。编者在 “凡例”中称: “本书所用史料,以 ‘国 史馆’及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库藏之原始档案、文件、公报及其他公 文书为主,间采当时之报章、杂志及专家著述。”该纪要记述的范围,始自 1894 年兴中会成立,分年编次,举凡政治、法制、经济、外交、国防、边事、 社会、文化、教育、科学、艺术、体育等活动与变迁,无不广为搜罗。该纪 要确为研究工作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史料。 《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 人民出版社自 1978 年开始陆续出版。先后有 《新民学会资料》、 《一 大前后》、 《马林在中国的有关资料》、 《马日事变资料》、 《第一次国内 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资 料选辑》、 《湘鄂赣革 命根据地文献资料》、 《湘鄂赣革命根据 地回忆录》、 《一二九运动资料》、 《西安事变资料》、 《百团大战史料》、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概况》等问 世。该丛刊对所列专题,均提供了最基本的史料,可以使人们对该专题的概 貌有所了解。在这套书出版之后,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也出版了一套与之相 类似的丛书,即 《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该丛书也按专题整理,如 《共 产主义小组》、 《南昌起义》、 《广州起义》、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 《苏南抗日根据地》、 《中共中央南京局》等。这两套资料可以互为补充。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 由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共 8 册。它所 选辑的文件,凡能找到原件的,均与原件核对过,史料比较准确可靠。该资 料按照历史进程,对每个重大历史事件,都选录了一二篇代表性资料或代表 人物的文章,有助于读者了解基本的历史事实。但该书不足处,是取材于报 刊资料较多,新的档案材料甚少。八十年代后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了彭明主编的 《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 ( 1919 至 1949 ),共 6 册,可以与 上述资料集互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曾在 1979 年编辑了 一套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先出 11 册,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 党建政工教研室又续编 7 册 (改 名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该书除民主 革命时期总计 18 册外,另有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若干册)。 内容十分丰富,对教学科研影响甚大。惜为内部交流使用,未公开出版。 《中国近代经济史参考资料丛刊》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 1955 年开始主编这套大型资料丛刊,它对于 推动我国经济史的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先后出版的有:陈真、姚洛编的 《中 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彭泽益编的 《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李文治与章 有义编的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严中平等编的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 料选编》、徐义生编的 《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千家驹编的 《旧中国 公债史资料》、彭泽益主编的 《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及 《帝国主义与中国 海关》等。该丛刊取材广泛,有报刊、专书、档案、企业账册和调查报告, 内容十分丰富具体。它为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了最基本的史料,至今仍是经济 史研究者的必备参考书。 《上海资本主义典型企业史料》 五十年代开始,陆续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中有 《恒丰纱厂的发生 发展与改造——中国最早的一家棉纺织厂》、 《大隆机器厂的发生发展与改 造——从一个民族企业看中国机器制造业》、 《荣家企业史料》、 《刘鸿生 企业史料》、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 《上海永安公司的产生发展与改 造》等。这些典型的企业史料,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 的特点和历程。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诸种 “文革”后,中国革命史研究的一个新方向是大力开展革命根据地史的 研究,为此也编辑出版了许多资料汇编。如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 《中央革 命根据地史料选编》、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了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 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 《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史料选》、四川人 民出版社出版了 《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 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 《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 史料选编》等。这些史料的出版,为深入研究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提 供了各方面史料。 中央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诸种 “文革”后,中国革命史研究的另一个新方向是学者们较多地对革命根 据地财经史的研究。他们深入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革命纪念馆,获取 了大量档案、文件和其他各种文献材料,为拓展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作出了新 贡献。八十年代以后相继出版了一批革命根据地的财经史料集。如 《中央革 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长编》 (人民出版社出版)、 《晋 察冀边区财政经济 史资料选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 《湘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摘 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 (档 案出版社出版)、 《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 (档案出版社出版) 等。 中外关系史史料 中外关系史,是中国现代史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 繁,以及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中外关系史的研究成为热门学科,这些年来 也出版了许多史料。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 辑》,辑录了中外关系中的许多重要文件,以及当事人的笔记和回忆录等, 是研究中外关系的基本史料。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了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 其内容包括双方政府的文件,政府领导人的讲话等,直接涉及双边关系的材 料较为齐全,是研究中美关系的必备参考书。在中日关系方面,先后出版了 《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 《满铁史资料》等,从中可以看出日 本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此外,还出版了 《中苏关系史资料汇编》 (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中德外交密档》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等, 均有一定学术价值。 工、青、妇运动史料 工人运动、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是中国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促进这方面研究的开展,也出版了一些史料。如工人出版社出版了 《中国工 会历史文献》,档案出版社出版了 《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工 人出版社出版了 《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文献》。这些史料集均由中华全国 总工会选编,其内容包括中共中央自 1921 年至 1949 年间关于工人运动的决 议、指示、通告、函件以及全总发布的决议、宣言、通电、告工人书,第一 次至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的重要文件等。这些文件都是研究中国工人运动不 可缺少的指导性材料。共青团中央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还与中央档案馆 合作编辑,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 《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内容 包括 1921 年至 1949 年间中共对青年运动的基本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人对 青年运动的讲话等。妇女运动方面,有全国妇联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中 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它汇集了 1943 年以后中共对妇女运动的指导文件 及一部分关于保护妇幼权益的政策、法令等。 现代思想史书目 现代思想史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领域,其史料是丰富多采的。蔡尚思主编 的 《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 ( 5 卷),收录了自 1919 年至 1949 年间我 国 180 多位代表人物的论著 520 多篇,是研究思想史的基本史料。钟离蒙主 编的 《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和 《补编》,共 49 册,约 2000 余万字, 材料更为丰富。 现代军事史料 现代军事史方面的资料,规模最大的是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 《中国人民 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丛书为多卷本,每卷分别由综述、历史文献、回忆 史料、大事记、表册、图片、参考资料等部分组成。已出版 《八路军》、 《新 四军》、 《后勤工作》、 《红军初创时期游击战争》、 《红军长征》、 《南 方三年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战略防御》、 《辽沈战役》、 《平津战役》、 《淮海战役》、 《国民党军起义投 诚》等 10 多卷, 80 多册, 6000 多万字。 编者计划编纂 43 卷、 225 册、 2 亿字左右。 第三节 报纸 近代以来,我国到底有多少家报纸,至今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更没有 一份完整的报纸目录。现仅就一些在各方面影响较大的著名报纸作些介绍和 评述。 《申报》 《申报》是我国发行时间最长、社会影响也最大的一份报纸。 1872 年 (清 同治十一年)创办于上海,至 1949 年 5 月在上海停刊,历时 78 年。 《申报》初由英商美查 ( Ernest Major )创办,后转售中国商人经营, 1913 年才由史量才接办。 《申报》在初期实际上是列强在中国的喉舌。后来,随着报社所有权的 转移, 《申报》成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著名报纸。 《申报》在很长的历史 时期内,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代表了他们的利益。 在民族危机不断加深,政治局势不断动荡的情况下, 《申报》的政治态度也 发生了不断变化。一方面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强烈的爱国热情和对政治腐败 的不满;另方面也表现了他们政治上的不坚定性。它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 级近百年来奋斗、前进的艰难曲折历程。 《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它 不仅记载了 各个历史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也记载大量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 容,它的触角触及到社会各个角落,因而它被称作是 “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的 史料宝库,不可多得的历史百科全书”。它的商业新闻和 《经济专刊》,是 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新闻报》 《新闻报》 1893 年 (清光绪十九年)创刊于上海,初由英商主办, 1899 年转由美国人福开森 ( John C. Ferguson )接办。福开森是著名的 “中国 通”。他着力经营 《新闻报》,使之日渐发达,成为上海著名的四大报纸之 一。这四大报纸是 《申报 》、 《新闻报》、 《时报》和 《时事新报》。二十 年代末,福开森又将股权售于中国商人,后大部分股权落入史量才手中。抗 战开始后, 《新闻报》没有内迁,继续在沦陷的上海出版。 1949 年在上海停 刊,并改组为 《新闻日报》。 《新闻报》作为资产阶级性质的报纸,不但报道一些政治性消息,体现 了他们对各种政治事件、政治形势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而且还长期大量报道 各地经济新闻和商业贸易的消息,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社会经济曲折发 展的脉搏,它为研究中国工商经济和财政金融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大公报》 《大公报》也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有影 响的报纸之一。它创 办于 1902 年 (清光绪二十八年),最初在天津发行,以后辗转在上海、汉口、香港、 桂林、重庆等地出版。 1949 年在上海改组新生,改变报道方针。 《大公报》与 《申报》、 《新闻报》等大报相比较,它的政治色彩较为 浓厚。二十年代以后, 《大公报》主要由吴鼎昌、张季鸾、胡政之经营,而 主要由吴鼎昌投资。 《大公报》曾标榜 “超党派”、 “为新闻而新闻”,以 民间报纸的姿态出现,事实上 《大公报》在历次政治事件中都有明显的观点 和态度,对南京政府 “小骂大帮忙”,客观上支持南京政府,故人 们常以 “大 公报大不公”讥讽 《大公报》。 《大公报》的 “政论”闻名报界,其 “社评” 是研究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史料。 《晨报》 《晨报》创办于 1916 年,在北京出版。是以梁启超等为首的进步党的 机关报,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北方最有影响的报纸之一。 《晨报》最初称 《晨钟报》,李大钊曾受聘担任总编辑,后 《晨钟报》 被皖系政府查封, 1918 年更名 《晨报》,维持至 1928 年停刊。 《晨报》每天以大量篇幅报道国内外政治新闻,特别较多地反映北京政 府的政治活动和人事变迁,因而它为我们研究北京政府、北洋军阀,提供许 多系统史料和线索。 《晨报》的另一特色是较多地传播了新文化、新思想、新文学。 《晨报 副刊》曾刊登过许多传播十月革命影响和宣传马克思 主义的文章,刊登过许 多属于新文学的诗歌和小说。 《晨报副刊》和 《京报副刊》、 《时事新报》 副刊 《学灯》、 《民国日报》副刊 《觉悟》,被誉为五四时期著名的 “四大 副刊”。 《民国日报》 1912 年民国建立后,政权逐渐落入袁世凯集团手中,他们争权夺利,践 踏民主共和制度。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继续进行反帝、反封建、 反对袁世凯的斗争,并于 1916 年在上海创办 《民国日 报》作为斗争的阵地。 1924 年国民党 “一大”后,该报成为改组后的国民党机关报。 《民国日报》一方面揭露北京政府的腐败政治,另一方面继续宣传资产 阶级革命的政治主张,从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政治上的一面旗帜。孙中 山发表的讨袁护法文告、函电、谈话、演说等,不少登载于 《民国日报》。 五四运动前后, 《民国日报》曾创办 《觉悟》副刊,刊登许多宣传马克 思主义、介绍俄国革命和劳工运动的文章。这一时期, 《民国日报》也发表 一些其他政治观点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文章。 1925 年 《民国日报》右 转后,发表了戴季陶的 《孙文主义的哲学基 础》等。 《民国日报》于 1932 年停刊,后虽一度复刊,但影响已远不如以前。 《益世报》 《益世报》是天主教会出版的报纸, 1915 年创刊于天津,创 办人雷鸣远。 抗日战争时期先后迁昆明、重庆出版。 1945 年 4 月后增出西安版、北平版、 上海版。 1949 年 1 月天津解放时停刊。上海版至 1949 年 4 月停刊。这是一 份出版时间长、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报纸。 《京报》 《京报》是由邵飘萍于 1918 年在北京创办,终刊于 1937 年全面抗战爆 发。这是一份二三十年代在北方影响很大的著名报纸。 《京报》 在邵飘萍的 主持下,揭露北京政府依靠帝国主义争权夺利的罪行,谴责北洋军阀镇压群 众运动,热情歌颂 “二七大罢工”、 “五卅运动”等,因而 《京报》受到北 京政府的敌视, 1926 年 4 月邵飘萍被逮捕杀害。 《京报副刊》是著名的新文学研究的园地,发表过不少新文学作品,推 动了新文学运动的发展。 《京报》为研究北洋军阀政治和爱国群众运动,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史 料。 《中央日报》 《中央日报》是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机关报,它于 1928 年 2 月创刊于上 海,后迁南京。抗日战争爆发后,曾迁往内地,在各地出版。 《中央日报》 坚定地宣传国民党的方针、政策,发表对各种政治事件、国内外大事的政治 主张和基本态度。它是国民党的政治喉舌和舆论工具。 1949 年后, 《中央日 报》随国民党迁往台湾,继 续出版。研究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历史, 《中央 日报》可以提供许多有参考价值的史料。 《扫荡报》 1932 年 6 月创刊于南昌,前身为 《扫荡三日刊》。 1935 年迁至汉口。 抗战期间在桂林、昆明、重庆同时出版。 1945 年 11 月更名 《和平日报》, 在南京、上海、兰州、汉口等地出版。它是国民党军事系统的报纸,是研究 国民党军事的重要资料。 《字林西报 》 《字林西报》是一份英文报纸,即 《 North China DailyNews 》, 原名 《北华捷报》 ( North China Herald ),创办于 1850 年 (清道光三十 年), 1864 年始更名为 《字林西报》,并由周刊改为日报。由英国商人创办 于上海,是外国人在中国创办的最著名的、影响最大的一份外文报纸。它是 列强在中国的重要侵略机构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言论机关报。 《字林 西报》为帝国主义侵华活动唱赞歌,对中国人民的反侵略的正义行动大肆诬 蔑。 1949 年上海解放时, 《字林西报》继续与中国人民作对,受到上 海军管 会的严重警告,被迫于 1951 年 3 月停刊。 《字林西报》在中国发行 101 年, 经历了帝国主义侵略和中国人民反侵略的全部历程。它是研究帝国主义侵华 的重要史料。 《中华日报》 汪精卫政治派系曾在三十年代初先后创办 《南华日报》和 《中华日报》, 宣传该派的政治主张。抗战开始后, 《中华日报》一度停刊, 1939 年 7 月再 次复刊,成为汪精卫汉奸政权的机关报。 《中华日报》极力鼓吹汪精卫集团 的 “和平、反共、建国”的汉奸谬论,为汪伪政权的统治呐喊。随着抗日战 争的胜利和汪伪政权的垮台, 《中华日 报》亦被迫停刊。 《中华日报》是研 究汪精卫汉奸政权的重要史料。 《新民报》 1938 年 1 月 1 日创刊于北平,是抗战期间汉奸组织新民会的机关报,由 日本华北派遣军报导部直接掌握。该报大力宣传日本侵华政策和华北伪政权 的活动,是研究日本侵华史和华北伪政权的重要参考资料。 《大同日报》 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建立了伪满洲国这一傀儡政权。 1932 年在长春创 办 《大同日报》,后改称 《康德新闻》,直至伪满洲国垮台始停刊。 《大同 日报》是伪满洲国政权的言论机关,它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宣传日本 军国主义种种侵华谬论,宣传所谓的 “共存共荣”、 “建设东亚新秩序”及 “中日提携”、 “日满经济一 体不可分”等,在舆论上为日本侵华张目。 《大 同日报》和以后的 《康德新闻》是研究伪满洲国和日本在东北统治的重要史 料。 《救亡日报》、 《生活日报》、 《抗战日报》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人民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全国各界人 民、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救亡活动。上海文化界救亡协会为了动员人民起来 抗战,激发人民的救亡热情,于 1937 年 8 月在上海创办 《救亡日报》,一 批著名的学者、作家郭沫若、夏衍、茅盾等参加了编委会的工作。上海沦陷 后,该报辗转在后方城市继续出版,在知识界、文化界和广大青年中产生了 较大影响。皖南事变发生后,由于该报抵制国民党的反共活动, 1941 年被迫 停刊。抗战胜利后,曾一度更名为 《建国日报》在上海出版。但不久即被国 民党查封。 抗战期间, 1936 年 6 月邹韬奋在香港创办 《生活日报》; 1938 年 1 月, 一批文化、新闻界人士在中共支持下,在湖南长沙创办 《抗战日报》。这些 报纸以丰富多采的内容,积极宣传抗日救亡运动,揭露国民党的各种弊政, 因此深受后方群众和进步人士的欢迎。 《救亡日报》、 《生活日报》、 《抗战日报》等,都为研究抗 日救亡运 动提供了有价值的史料。 《民主报》 1941 年 9 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香港创办机关刊物 《光 明报》,宣传 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政纲和对时局的主张。抗战胜利后,中国民主同盟改 《光 明报》为机关刊物,曾为月刊或半月刊。 1946 年 2 月,又在重庆创办 《民主 报》,作为中国民主同盟的机关报。 《民主报》在抗战胜利后坚持宣传民主, 反对国民党独裁;主张和平,反对内战。 《民主报》在 “发刊词”中宣称, 它是 “一切民主信徒共同的工具,我们愿努力担负起代表民主信徒意见这个 责任”。 由于 《民主报》 坚持揭露国民党特务破坏民主运动的罪行,大量报道民 主运动的活动,因此遭到国民党的仇视、恫吓, 1947 年最终被国民党特务 捣毁,被当局查封。 《民主报》为民主运动作出了贡献,它的史料也是有价 值的。 《热血日报》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义义革命运动中,也创办许多报纸,以便指导 革命运动,动员群众起来斗争。但是,从 1921 年至 1949 年总计创办了多少 报纸,目前很难作出准确统计,特别是在早期,报纸和刊物很难区分。据李 永璞主编 《中国共产党历史报刊名录》 (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记载,自 1919 年至 1949 年,中共报纸与刊物大约有 4500 多种。 据目前所知,中国共产党中央最早创办的一份日报,当推 《热血日报》。 它于 1925 年 6 月在上海出版,由瞿秋白主编。该报在 《发刊词》中说: “创 造世界文化的是热的血和冷的铁,现世界强者占有冷的铁,而我们弱者只有 热的血;然而我们心中果然有热的血,不愁将来手中没有冷的铁,热的血一 旦得着冷的铁, 便是强者之末运。” 《热血日报》创刊于五卅运动的高潮之中,它旗帜鲜明地站在中国工人 运动一边,深刻揭露帝国主义屠杀中国工人的暴行,鼓舞了中国工农大众的 反帝斗志。 《热血日报》的鲜 明政治态度遭到帝国主义和中国军阀的仇视, 因而,它只存在不到一个月时间,便被迫停刊。但它却给中国革命史留下了 宝贵资料。 《红旗日报》 《红旗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 1930 年 8 月创刊于上 海。在此之前,中共江苏省委在上海出版 《上海报》,是指导上海工人运动 的一份有力工具。在艰苦斗争环境中,虽几度易名,仍不断遭到国民党迫害, 1930 年 8 月被迫停刊,与中共中央主办的 《红旗》周刊合并,改出 《红旗日 报》。 《红旗日报》作为中央机关报,它一方面报道国内外大事,另方面也不 断宣传共产党的革命主张。 《红旗日报》 大量报道了各地工农运动的情况和 红军反对国民党军事 “围剿”的消息。由于当时正值 “左”倾冒险主义思想 笼罩中共中央,因此 《红旗日报》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方面的影响。由于国 民党的不断破坏, 《红旗日报》被迫于 1931 年 3 月停刊。 《红旗日报》成 为研究中共在国统区斗争的重要史料。 《红色中华》 《红色中华》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临时中央 政府创办的机关报, 1931 年 12 月在江西瑞金出版。它全面反映了中国共产 党领导工农大众建设革命根据地和领导红军反对国民党军事 “围剿” 的详细 情况,以及根据地军民的生活情况。还报道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国内外的政治 变动,所奉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红色中华》是研究第二次国内革命战 争时期根据地历史的基本史料。 《新中华报》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 1937 年 1 月, 《红色中华》更名为 《新中华报》 继续出版,先后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和中共中央的机关报。 《新中华报》主要反映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全面抗战路线以及 团结抗日的政策。对边区人民保卫和建设根据地的热情也作了大量报道。 《解放日报》 1941 年 5 月在延安创刊, 1947 年 3 月在子长县终刊,是中国共产党中 央委员会兼西北局的机关报。它跨越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两个时期,是这 段时期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舆论工具。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和国 内战争中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反映了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军民开 展军事斗争、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情况。也刊登了不少文艺作品,体现了 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毛泽东经常为 《解放日报》撰写社论。无 疑, 《解 放日报》是中国现代史、中共党史最重要的研究资料之一。 《新华日报》 经过中国共产党的不懈努力,抗日战争开始后,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 作。经过与国民党的多次交涉, 1938 年 1 月, 《新华日报》在武汉正式出版。 《新华日报》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及解放战争初期,在国民党统 治区公开出版的一份机关报。这是一份有重大影响的报纸。它不仅面临艰巨 的抗日战争,也要与国民党展开复杂的斗争。 《新华日报》在 “发刊词”中说: “本报愿在争取民族生存独立的伟大 战斗中作一个鼓励前进的号角。” “更将尽其所能为巩固与扩大抗日民族统 一战线而效力。” 《新华日报》在中共中央南方局和周恩来的领导下,积极宣传中共的全 面抗战路线,报道新四军、八路军英勇抗日的战绩,无情地抨击了国民党一 切有害抗日和反共的行为。 《新华日报》在动员和团结各阶层人民结成广泛 的统一战线,以及抗战胜利后争取国内和平民主、反对国民党的内战政策方 面作出了贡献。由于国民党的迫害, 《新华日报》于 1947 年 2 月停刊。 《新 华日报》是研究中国现代史的一份重要史料。 第四节 期刊 期刊早在清末即已发展,至民国后则更如雨后春笋,纷纷创 刊。中国近 代后期的杂志数目亦无精确统计,仅上海图书馆馆藏 1949 年前出版的各类 杂志,即达 8000 多种。这是比较多的馆藏。 本节仅就中国现代史上一些影响较大的期刊作些介绍和评述。 北洋政府时期的期刊 1. 宣传新文化新思想的期刊。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皇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促进了民 主精神的高涨。但是,革命很不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没有完成,资产阶 级民主共和政体得而复失,封建逆流沉渣泛起。中国的出路何在?人们开始 新的探索。 1915 年后,一个以 《新青年》杂志创刊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在中 国蓬勃兴起。 《新青年》是五四时期最著名的、也是影响最大的杂志。它于 1915 年 9 月在上海创刊,初名 《青年杂志》,后更名 《新青年》。它高举 “科学”和 “民主”两面大旗,在中国 掀起了一个反封建主义的启蒙运动——新文化运 动,它激烈地抨击了中国封建的伦理道德和专制主义制度,提倡白话文和文 学革命运动。陈独秀、鲁迅均在 《新青年》上发表了一系列反封建的著名文 章。 1918 年以后, 《新青年》开始宣传马克思主义,介绍十月革命和歌颂劳 工运动,先后发表了李大钊 《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 《庶民的胜利》和 《我 的马克思主义观》等名著,标志 《新青年》杂志向社会主义方向跨出一步。 1920 年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成立后, 《新青年》杂志成为其机关刊物。 1921 年底出版九卷五号后一度停刊, 1922 年 7 月出版九卷六号后休刊。 1923 年 6 月改为季刊出版,实际并未能按季出版,至 1924 年 12 月只出 4 期。后不定 期出刊,又出版 5 号,于 1926 年 7 月终刊。 《新青年》杂志在五四前后影 响和培养了一代知识青年。 五四时期又一个重要刊物为 《每周评论》。它于 1918 年 12 月在北京创 刊,至 1919 年 8 月被北京政府查封为止,共出版 37 期。 《每周评论》先后 由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编辑。前期主要进行反帝反封建的宣传,报道爱国 运动的消息,激发群众的爱国热情。后期在胡适控制下,极力宣扬实验主义, 挑起 “问题与主义”的论战, 发表了胡适的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 “主义”》 的文章。 《每周评论》不失为研究新文化运动和五四爱国运动的重要史料。 五四时期,北京大学是青年爱国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摇篮。学生中的三 大社团,即 “国民杂志社”、 “新潮杂志社”、 “国故杂志社”,反映着不 同的政治思想观点。 《国民》月刊于 1919 年 1 月出版,受到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和社会进 步人士的广泛支持。当时,民族危机日益加深,学生不断进行示威游行,并 组织了全国性的爱国团体——学生救国会。该会以 《国民》杂志进行反帝爱 国宣传,揭露帝国主义侵略罪行,团结广大爱国青年,为五四爱国运动的爆 发起到了推进作用。 《国民》杂志社社员有 200 多名,思想观点复杂,但爱 国是一致的。后来成员走向分化。 北京大学另一个著名刊物为 《新潮》月刊。它是 1919 年 1 月由北京大 学学生组织 “新潮社”创办的,由胡适的主要弟子傅斯年、罗家伦等主持, 受到胡适、李大钊、陈独秀、鲁迅等的积极支 持。 《新潮》杂志高举 “伦理 革命”旗帜,反对封建的伦理道德,提倡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同时高举 “文 学革命”旗帜,反对封建旧文学,积极响应 《新青年》杂志发动的白话文运 动,成为五四时期著名的白话文刊物之一。五四以后,新潮社的社员纷纷出 国, 《新潮》杂志在新文化运动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减弱。但 《新潮》在新文 化运动中显示的光辉仍不可磨灭。 五四时期一个著名的社团叫 “少年中国学会”,它存在六年多,社员有 110 多人,分布于全国,由王光祈发起建立。成员有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 李大钊、毛泽东、邓中夏等人;也有日后国家主义派代表人物曾琦、李璜等。 学会于 1919 年 7 月在北京创办大型综合性刊物 《少年中国》月刊。该刊宣 称: “欲集合全国青年,为中国创造新生命,为东亚辟一新纪元。” “最终 目的,即为创造 ‘少年中国’。”少年中国到底什么样,提 倡者们也很模糊。 许多社员在 《少年中国》月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见解。由于学会成员复杂, 思想分歧,少年中国学会日益走向分裂, 1925 年遂停止活动。 《少年中国》 月刊反映了五四时期知识分子的思想演变。 1919 年 7 月,毛泽东在长沙创办了具有重大影响的 《湘江评论》。在这 个刊物上,毛泽东发表了许多文章,热情歌颂世界潮流和俄国十月革命。在 他写的 《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号召工人、农民、各阶层人民群众联合起 来,向统治阶级展开斗争。 《湘江评论》只出版了 4 期加一个增刊即停刊, 但它对湖南革命运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周恩来、邓颖超等建立的 “觉悟社”,把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探索 改造中国的道路作为宗旨。 1920 年 1 月,他们在天津创办了 《觉悟》杂志, 宣称 “凡是不合于现代进化的军国主义、 资产阶级、党阀、官僚、男女不平 等界限、顽固思想、旧道德、旧伦常,……全认他为应该铲除应该改革的”。 《觉悟》杂志指导了天津爱国学生运动的发展。可惜由于周恩来等被捕入 狱, 《觉悟》只出版一期即被迫停刊。 五四以后,戴季陶和沈玄庐在孙中山支持下,于 1919 年 6 月在上海创 办 《星期评论》周刊。该刊曾大量地介绍过社会主义学说和苏联情况, 刊登 过国内外劳工运动的消息。但是如戴季陶本人所说,他们研究马克思主义的 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工运动在中国发生。 《星期评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方 面还是起了作用的,因而该刊也受到人们的重视。一年后, 《星期评论》停 刊。 2. 共产党早期刊物。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报刊的宣传教育作用,早在 1920 年 11 月,就由中 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创办了 《共产党》月刊。该刊译载了列宁的一些重要著 作,介绍过十月革命和欧美各国共产党的概况以及俄国的建党经验。 《共产 党》月刊还发表文章与无政府主义思想展开论争。月刊的出版,为中国共产 党的正式成立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 1922 年 9 月在上海创办了 《向导》周报。这是中国 共产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刊物。它到 1927 年 7 月停刊,经历了党的创建和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历程。它着重地宣传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民主革命 的理论和纲领,多次刊登中国共产党对时局的宣言和政治主张,大量报道了 工农运动的消息,对推动和维护第一次国共合作、发展革命形势作出了贡 献。 1923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又在广州创办另一个中央机关刊 物 《前锋》月 刊。该刊在 “发刊词”中说: “我们认定国民运动是中国国 家生命之救星。” 因此, “在此运动中,不敢说是领袖,更不敢说是先觉,只愿当前锋,只愿 打头阵”。 《前锋》月刊创办于中共三大之后,因此它着重宣传了中共三大 以后的方针、政策,介绍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和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情况。由 于 《前锋》至 1924 年 2 月停刊,因此不如 《向导》影响大。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第一个机关刊物为 《先驱》半月刊。它于 1922 年 1 月在北京创刊。该刊在 “发刊词”中说: “本刊的任务是努力唤醒国民 的自觉。” “努力研究中国的客观的实际情形,而求得一最合宜的实际的解 决中国问题的方案。”该刊发表了大量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介绍苏 联、国际共运情况的文章。 《先驱》多次出版专号,刊登青年团的有关文件 和讨论团的建设问题。 《先驱》在教育青年走向革命和推动青年运动方面起 了重要作用。 在 《先驱》停刊两个月之后, 1923 年 10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又在上 海创办机关刊物 《中国青年》,由中国青年运动的领袖恽代英主编。该刊出 版过许多专号,介绍俄国革命,帮助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宣传中共关于青 年运动的理论与方针。 《中国青年》后曾迁广州、汉口出版,至 1927 年 10 月停刊。 提高工人政治觉悟,组织工人运动,促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 结合,是建设中国共产党的基础。上海、广州、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分别 创刊 《劳动界》 ( 1920 年 8 月)、 《劳动者》 ( 1920 年 10 月)、 《劳动音》 ( 1920 年 11 月)。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指导工人运动的刊物。它们以通 俗的语言,向工人群众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使广大工人群众认识自 己的处境,明确 本阶级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工人运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 部于 1921 年 8 月在上海创办机关刊物 《劳动周刊》。次年,中国劳动组合 书记部迁往北京,又将北方地方党主办的 《工人周刊》转为自己的机关刊物。 这两个刊物的出版发行,都是处在中国工人运动逐步走向高涨时期,它们以 大量史实揭露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不断报道各地工人罢工的消 息,激发了广大工人群众的革命热情。 1924 年 10 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在上海又创办 《中国工人》月刊。这是中共指导工人运动的重要刊物,半年 后又成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机关刊物。该刊报道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国内外工人的生活和斗争状况。邓中夏、赵世炎、刘少奇等,都在该刊上发 表文章,论证工人阶级在革命斗争中的领导作用和强大力量,从而批判了党 内忽视工人阶级力量的倾向。上述刊物,是研究中国早期工运的重要史料。 3. 反映其他社会政治与文化思想的刊物。 中国近现代史上有一份发行时间最长、影响也最大的刊物,即 《东方杂 志》。它于 1904 年 3 月在上海创刊,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至 1948 年它已出 版 44 卷。之后,移台湾继续出版。 《东方杂志》是一份大型的综合性刊物。 它的内容,可以说无所不包,既有政治新闻,也有军事、外交、教育、财政、 实业、交通、商务、宗教方面的内容介绍,以及翻译小说或图画等。 《东方 杂志》早期倾向保守,以其主编杜亚泉为代表,在东西方文化派关于新旧思 潮的论争中,支持旧派主张。 《东方杂志》由于内容丰富,反映了中国近现 代史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因此它是一个丰 富的史料宝库。 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期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运动,反映了中国历史 发展的潮流。但是它受到了各种社会政治和文化思潮的抵制或反抗。 北京大学三大学生社团之一的 “国故杂志社”,于 1919 年 3 月创办 《国 故》月刊。该刊宣布它的宗旨是 “昌明中国固有之学术”,实际上是宣扬封 建文化,反对新文化;崇尚古文,反对白话文,与 《新青年》杂志抗衡,与 《新潮》杂志论争。 1922 年 1 月在南京东南大学由吴宓、胡先骕、梅光迪等人编辑出版了 《学 衡》杂志。它也以 “讲究学术、阐明真理、昌明国粹、融化新知”为宗旨, 在整理国学和研究中西方古代文化方面作出了贡献。但是他们盲目崇古,主 张恢复旧传统。在其刊行的十余年间,没有中断对新文化运动的攻击,发表 许多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文章。 研究系张东荪、梁启超等人,于 1919 年 9 月,在上海创办 《解放与改 造》半月刊 (后更名为 《改造》半月刊)。这个刊物刊登了许多讨论社会主 义的文章和译文,实际上是在社会主义被人们普遍关注的情况下,从另一个 角度曲解社会主义,阻止社会主义运动在中国兴起。 《解放与改造》杂志挑 起了关于社会主义的争论。 “五四”以后,胡适日益背离新文化运动,他在失去对 《新青年》的控 制以后, 1922 年 5 月在北京创办 《努力周报》,以与 《新青年》相对抗。胡 适在他写的 《我的歧路》一文中,流露了他对马克思主义的不满。胡适还发 表 《我们的政治主张》、 《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等文章,提出了他的改良 主义的政治主张。 《努力周 报》还开展过 “科学与人生观”的论战。 在各种新旧思想、东西文化的激烈冲突中,在护法运动失败以后,孙中 山埋头于革命和建国理论的研究, 1919 年 8 月在他的指导下,在上海创办了 《建设》杂志,由朱执信、胡汉民等主编。这个刊物宣传资产阶级革命的政 治主张。孙中山在刊物上发表了 《建国方略之一——发展实业计划》。许多 资产阶级革命家也在 《建设》杂志上发表文章。这个刊物反映了资产阶级革 命派在继续探求中国革命的出路。 1924 年 1 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现了 第一次国共合作。 1925 年 12 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在广州创办 《政治周报》,由毛泽东担任主编。 《政治周报》发表许多文章批判西山会 议派及国民党右派否定国共合作的谬论,维护了革命统一战线。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为大力开展农民运动,中国国民党农民部先后 于 1926 年 1 月和 8 月在广州出版 《中国农民》和 《农民运动》两个刊物, 刊载介绍各地农民群众的悲惨生活,各地农民运动的状况以及广东革命政府 指导农民运动的方针、政策等。 大革命时期,各种社会思想的冲突更加激烈,各种思想都有所表现。 1925 年 7 月,章士钊复刊 《甲寅》杂志,反映了思想领域中复古思想的猖獗。它 以读经复古,提倡文言,反对新文化运动为宗旨,配合北洋政府谴责学生爱 国反帝运动。 在革命运动渐入高潮的形势下, 1924 年 10 月,曾琦、李璜等中国青年 党人,在上海创办了 《醒狮》杂志,鼓吹国家主义。实际上是否定马克思主 义,否定国共合作,扼杀正在蓬勃兴起的国民革命运动。 胡适等人, 1924 年 12 月在北京创办 《现代评论》周刊,鼓吹学生应埋 头读书,脱离现实政治斗争,起着破坏革命运动的作用,因而受到共产党人 的批评。 北京政府时期创办的刊物中,还有 《国闻周报》和 《生活周刊》,受到 学者们的重视。 《国闻周报》于 1924 年 8 月由胡政之在上海创办,属于政 治类的杂志。它大量地记载了国内外发生的大事,并加以评论。它的专栏 《一 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要》、 《一周大事日记》、 《一周简评》等,为史学研究 提供许多有价值的史料。 《生活周刊》于 1925 年 10 月在上海创办,先后由黄炎培、邹韬奋主编。 该刊以丰富的材料介绍了各省市,尤其是江浙地区劳苦大众的职业、生活、 民俗、民情。这对于研究近现代社会史提供了许多生动而具体的材料。 4. 北洋时期的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刊物,它由政府机关编印发行,基本上是定 期的。政府机关通过政府公报,公布国家法令、方针、政策、宣言、声明、 施政计划、规章制度、办事细则,以及人事任免、奖励惩罚等。北京政府时 期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发行政府公报。这些材料也是我们研究这段历史的重 要依据,它的史料价值亦不可忽视。 重要的政府公报有: 《临时政府公报》。是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期的公报, 1912 年 1 月 29 日创刊, 1912 年 4 月 5 日停刊。它 “以宣布法令发表中央及各地 政事为主旨”。是今天研究中华民国创建时期的重要历史文献。 《临时公报》。是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后,于 1912 年 2 月 13 日停办 原 《内阁官报》而发行的政府公报。内容有通告、命令、布告、咨札、批呈 等。 《政府公报》。在 《临时公报》之后, 1912 年 5 月 1 日,北京政府正式 出版 《政府公报》,至 1928 年 6 月北京政府溃败时停刊。共计印行 5663 期。 它刊载了大量文件,内容涉及内政外交各个方面,有各种法律、法令、条例、 规章、制度、奖惩、任免事项、各机构办事细则;有财政经济、工矿农商、 交通航运、文教卫生、军事边防资料;有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来往照会;有 地方经济、生活方面资料。是研究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重要史料。 《军政府公报》。 1917 年 9 月 17 日在广州创刊,是以孙中山为首的中 华民国军政府的公报。它刊布军政府的各种法规、公牍、命令、布告、咨文、 函电等,反映了孙中山等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及西南政局。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 1921 年 5 月 4 日军政府撤销后,孙中山 就任非常大总统,并以大元帅名义在桂林设大本营,准备北伐。 1922 年 1 月 30 日开始出版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内容有大元帅发布的命令、训 令、人事任免事项以及一些法规等。 国民政府时期的期刊 1. 中国共产党办的刊物。 1927 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组织均转 入地下活动。这时候中共在国统区办的刊物也多是秘密出版。 1927 年 7 月 《向导》停 刊后, 10 月中共又在上海创办 《布尔什维克》 杂志。这是中共在国统区创办的最主要的中央机关刊物,它以种种方式秘密 发行。它大量报道了各地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的消息,刊登各地武装起义的 情况,转载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问题的许多指示,揭露国民党迫害人民的暴 行。 《布尔什维克》在极艰苦的环境中,发挥重要的舆论作用。 1932 年 7 月 停刊。 1928 年 11 月,中共中央又在上海创办另一个机关刊物 《红旗》周刊。 这个周刊内容丰富,有时事、国际政治、世界革命以及工青妇运等方面的消 息,也有各省的通讯。该刊后与 《上海报》合并,改出 《红旗日报》, 进一 步扩大政治影响。 1931 年 3 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再次创办机关刊物 《红旗周报》。这个周 报除刊登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政策、宣言外,还大量报道了根据地的发展面 貌及红军反对国民党军事 “围剿”的消息。这在国民党的严密统治下是异常 艰难的。 《红旗周报》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份重要的党刊。 为了指导国统区的工人运动, 1928 年 12 月中共在上海复刊 《中国工人》 杂志,仍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刊物继续发挥作用。为了指导国统区的青 年运动,继 《中国青年》停刊后,中国青年团 1927 年 11 月创办 《无产青年》, 1928 年 10 月又改称 《列宁 青年》。这些刊物在国统区均秘密出版发行,对 国统区工人运动、青年运动的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红军摆脱国民党军的围追堵截、胜利抵达陕北后, 不久全面抗战爆发。中国共产党为了指导根据地工作及抗日活动,新创办了 一些刊物。 1937 年 4 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创办 《解放》周刊,这是中共在抗日战争时 期的一个重要的中央机关刊物。 《解放》周刊主要宣传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抗 战路线和政策,发表了中共许多指示、宣言、通电和领导人的文章,在指导 抗日根据地建设和开展抗日游击战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1 年 6 月以 后,中国共产党从飞速发展的抗日形势出发,决定停办 《解放》周刊和小型 的 《新中华报》,集中力量办好大型报纸 《解放日报》。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分散在华北各根据地的抗日前线,为了指导八路 军的抗日游击战争, 1939 年 1 月在延安创办了 《八路军军政杂志》。它以刊 登军事问题的文章为主。许多中共领导人和八路军的将领在该刊物上发表文 章。它以大量事实揭露日军的侵华暴行,激发了敌后军民的抗日斗志。该刊 在军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是研究解放区战场和八路军抗战的重要史料。 中共在东南各省的游击队,在抗日战争初期受命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 第四军,开赴抗日前线进行抗日活动。为了指导军民的抗日斗争, 1939 年 2 月,新四军军部创办了 《抗敌》半月刊,叶挺、项英、陈毅等都曾为该刊撰 稿。这个刊物对华中敌后战场的游击战争及反对国民党的摩擦活动,发挥了 指导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更好地动员工人、青年、妇女积极投入 抗日运动,加强这方面的宣传鼓动工作,在延安于 1940 年 2 月再次复刊 《中 国工人》月刊。毛泽东为复刊写了 《发刊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于 1939 年 4 月在延安再次出版 《中国青年》杂志; 1939 年 6 月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 员会在延安创办 《中国妇女》月刊。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经过谈判, 国民党同意 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创办一报 ( 《新华日报》)一刊 ( 《群众》杂志)。 1937 年 12 月, 《群众》杂志在武汉正式发行,后迁重庆,抗战胜利后迁回上海, 后转香港出版,至 1949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终刊。这个刊物在国 统区发行时间甚久,在宣传中共抗战路线,团结各阶层抗日以及反对国民党 的反共内战政策诸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45 年 10 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文萃》杂志在上海出版。该刊 发表许多文章,要求和平民主,反对内战,揭露国民党制造的一些惨案和美 军在华暴行。在国民党的高压下, 《文萃》曾转入地下秘密出版,但是仍不 断遭到国民党迫害,不久即被迫停刊。 全面内战爆发后,战争形势瞬息万变,出版周期甚长的刊物已经满足不 了战争的要求,因此,中国共产党集中少量办好各根据地的报纸,新出版的 杂志已经不多了。 2. 其他各类重要期刊。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随着国共两党斗争的日益尖锐,文化思想领域内 的壁垒亦日益明显,如何改造与建设中国,亦产生不同认识。学术界对中国 社会经济与社会性质问题产生意见分歧。 1929 年 11 月在上海创办的 《新思 潮》杂志,分析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指出中国依然是半殖民地、半 封建社会。他们的观点,受到严灵峰等人的反对。严灵峰等在 《动力》杂志 上著文,认为中国社会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占优势,中国社会是资本主义社 会。因而两个杂志展开了著名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王礼锡主编的 《读 书杂志》出版了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刊,其中不少文章谈到中国社会性质问 题。它是研究中国社会史问题、中国社 会性质问题的重要刊物。 三十年代,许多人关注于中国农村的研究,希望能找到一个解决中国农 村发展的根本道路。以梁漱溟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派, 1931 年 10 月,以 设在邹平县的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名义,创办了 《乡村建设》杂志,宣传 他们的乡村建设理论,实际是行不通的改良主义道路。 1934 年 10 月,在上 海出版 《中国农村》杂志,是一个以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为主的刊物,许多著 名的经济学家薛暮桥、孙冶方等均在该刊发表文章,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 响。 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军的不断入侵和抗日民主运动的高涨,国统区各 界人士也创办许多刊物投入抗日宣传。邹韬奋主办的 《生活周刊》于 1933 年被国民政府查封后,即更名为 《新生》周刊, 由杜重远接办,继续从事抗 日宣传,揭露日本侵华行为。该刊曾因刊登 《闲话皇帝》一文,受到日本驻 沪总领事馆的干涉,南京国民政府向日本方面屈服,造成轰动一时的 “新生 事件”。 “新生事件”后, 1935 年 11 月邹韬奋在上海再办 《大众生活》杂志。 该刊大量刊登抗日救亡通讯和评论,支持学生运动,对推动抗日救亡运动作 出了贡献。 1936 年 2 月, 《大众生活》被国民政府查封。 《新月》是 1928 年 3 月在上海创刊的一份文艺和政论刊物,由徐志摩、 梁实秋、闻一多、罗隆基等先后编辑。该刊在文艺上主张 “纯粹的文艺”, 曾受到革命文学派的批判。胡适、罗隆基在该刊上发表了不少政论文章,向 国民党当局要求民主自由和争人权,因此有人权派之称。它也批评中国共产 党。这是一份有代表性的刊物。 1933 年 6 月停刊。 1932 年 5 月,胡适、蒋廷黻等在北京创办 《独立评论》杂志。该刊是在 中华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形势下创刊的,在当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时事评论 杂志,一直发行到七·七事变爆发。该刊表现了一定的自由主义色彩,发表 过一些要求自由民主、抵制独裁政治的文章。也发表了主张 “新式独裁”的 文章。该刊还发表了不少关于中西文化、中国现代化、经济建设方面的文章。 1932 年 4 月,以张君劢、张东荪为首的中国国家社会党宣告成立。 5 月 出版机关刊物 《再生》,内容以政论为主。这个党主张民族主义,反对阶级 斗争;主张修正的民主政治和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 1937 年抗战爆发后,先 后迁至汉口、重庆出版。 1946 年 9 月迁至上海出版。 1949 年 4 月停刊。该 刊是研究国社党和中间性政党的重要资料。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内派系斗争,始终没有停止,各个派别都 创办一些刊物宣传自己的政治观点和主张。属于汪精卫系的国民党改组派, 其代表性刊物是 1928 年 5 月由陈公博创办的 《革命评论》和 1928 年 6 月由 顾孟余创办的 《前进》杂志。 国民党政治实力派胡汉民,与蒋介石既有权力冲突也有政见的分歧。胡 被蒋软禁再放回广东后,长期与蒋对立。 1933 年 1 月,胡在广州创办 《三民 主义月刊》,通过这个刊物发表他的政见及对时局的看法,并以抗日为号召 进行反蒋宣传。 蒋介石也通过嫡系陈立夫等,加强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以复兴民族 文化为借口,来抵消马克思主义新文化的影响。中国本位文化建设运动就是 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 1934 年 10 月,中国文化建设协会在上海创办 《文化 建设》月刊,大力鼓吹中国本位文化建设,为巩固国民党政权服务。 抗日战争时期,林同济、雷海宗、陈铨等人,于 1940 年 4 月在昆明创 办 《战国策》,同时又在重庆 《大公报》上开辟 《战国》副刊。这一思想政 治派别,被称为 “战国策派”。 《战国策》是一个综合性刊物,内容包括哲 学、政治、历史、文艺诸方面。他们所宣扬的暴力主义、英雄史观,实际上 迎合了当时的国内外法西斯主义,因而受到了中共 《群众》等杂志的批评。 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各民主党派陆续创办一些刊物,宣 传他们的政治主张。 1944 年 12 月,中国民主同盟在昆明创办中央机关刊物 《民主 周刊》。 罗隆基、潘光旦、费孝通等经常为该刊撰写文章。 1946 年停刊后又在香港改 出 《光明报》,继续宣传民主同盟的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反对国民党的内 战政策。 1949 年 9 月终刊。 中国民主建国会于 1946 年 1 月在重庆创办 《平民》周刊;中国致公党 于 1947 年在香港创办 《公论》季刊;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于 1947 年 9 月 在香港出版 《自由》月刊;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粤港澳总分会于 1946 年 9 月在香港创办 《民潮》月刊;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在香港出版 《新台湾丛书》。 一些民主人士还办了 《观察》、 《时与文》这些甚具影响的刊物。九三学社 由于没有自己的中央机关刊物,因此常在 《观察》上发表重要文告。 张君劢为首领的中国国家社会党,早在 1932 年创办 《再生》杂志,一 直到 1949 年 4 月才停刊。 3. 国民政府时期的政府公报。 国民政府建立后,继续出版发行政府公报,其重要者有: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这是一份发行时间很长的政府公报,自 1925 年 7 月广州国民政府建立后开始出版,至 1948 年 5 月 19 日终止。它刊登各 级政府的组织法,国民政府颁布的法规、训令、布告、文电、公函及各种规 章制度、人事任免事项等。这些材料对于研究国民政府的机构演变、政治制 度及政治统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总统府公报》。 1948 年 3 月至 5 月蒋介石召开 “行宪国大”,蒋介石 担任了 “总统”。 5 月 20 日,开始出版 《总统府公报》。内容有特载、专载 及各项法令、各院会组织法等。 从北洋政府到国民政府时期,不仅出版了中央政府一级的公报,各院、 委、部、局及地方省、市各级政府均出版了公报。通过这些公报,可以清楚 地了解他们在各个领域的统治政策和活动。 第五节 口述史料 周恩来总理在 1959 年 4 月政协茶话会上,号召政协委员们: “将六七 十年来看到的和亲身经历的社会文化方面的变化,几十年来所积累下来的知 识、经验和见闻掌故,自己写下来或者口述让别人记下来,传给我们的后 代。”自 1960 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相继成立了文史资料委 员会及其办公机构,进行历史资料的征集工作,并号召过去从事政治、军事、 经济、教育、文化、科学活动的知情者,提供资料和撰写回忆文章,予以出 版。 这方面史料数量很多,内容丰富多采。这里仅就重要者,作一简单的介 绍和评述。 综合性回忆录 这是一种内容涉及广泛,作者众多的历史回忆录。其中最具影响者有: 《文史资料 选辑》,这是我国当前最大的一套口述史料选辑。全国政协 到各省、市政协甚至地、县政协机关,都在编印 《文史资料选辑》。据中国 文史出版社出版的 《全国各级政协文史资料篇目索引》的不完全统计,自 1960 年至 1990 年底,全国就编印了 2300 多种, 13000 多辑 (期),约收文 30 余 万篇,总字数达 2 亿字。它的内容,包括自清末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 军事、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有对历史的综合,也有对人物、事件、政 团的回顾,内容十分丰富,是一批很有学术价值的史料集。但是也有些回忆 录,写作不够严谨,甚至有夸张或隐瞒某些历史情节的地方,因此使用时必 须加强考证辨异。 《红旗飘飘》,这是一套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革命历史回忆录,至 1990 年共计出版 31 集。它的内容涉及到革命历史的许多方面,有建党、建 军、政治事件、文化思想、人物传记、烈士诗钞等。 《革命回忆录》丛书, 1980 年由人民出版社分册出版,到 1987 年共出 版 21 集。 专题性回忆录 这类回忆录主要集中在战争和重大历史事件方面,其中重 要者有: 《星火燎原》。这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一套战争回忆录, 1957 年由中国人 民解放军三十年征文编委会编辑出版。共计出版 10 集。第 1 、 2 、 3 、 4 集, 反映工农红军自 1927 年至 1937 年进行土地革命战争,反抗国民党军事围攻 的历史;第 5 、 6 、 7 集,反映八路军、新四军自 1937 年至 1945 年奋起抵抗 日军侵略及反对国民党军事摩擦的历史;第 8 、 9 、 10 集,反映解放战争的 历史。 有一批关于红军长征的回忆录。如 《红军长征》一书 (解放军文艺出版 社),收集了解放军高级将领刘伯承、徐海东、萧华、杨得志、杨成武等的 回忆录 21 篇。其中,刘伯承的回忆录,是研究红军长征纲领性的文章。 由全国政协编辑,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一套 《原国民党将领抗日 战争 亲历记》丛书,计有 《从九·一八到七·七事变》、 《七·七事变》、 《八·一 三淞沪抗战》、 《南京保卫战》、 《徐州会战》、 《晋绥抗战》、 《中原抗 战》、 《武汉会战》、 《湖南四大会战》、 《闽浙赣抗战》、 《粤桂黔滇抗 战》及 《远征印缅抗战》等 12 册。该丛书将全国政协及各地政协征集的原 国民党将领回忆抗战的文章,经过选择与核实后出版,因此有较大的准确 性。 还有一套关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回忆录,其中有 《解放战争回忆 录》 (中国青年出版社)、 《英明的预见》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千里 跃进逐鹿中原》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伟大的 战略决战》 (解放军文艺 出版社)及一些重大战役的回忆录。 不少回忆录,是关于重大历史事件的。如 1961 年中华书局出版一套 《辛 亥革命回忆录》,这是一套很有价值的口述史料。 1979 年集中出版了一批关 于五四运动的回忆录,如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出版的三集 《五四运动回忆 录》,收集 194 篇 “五四”亲历者回忆材料。其他的还有栖梧老人著 《二七 回忆录》、朱道南著 《回忆广州起义》、申伯纯著 《西安事变纪实》、孔祥 熙著 《西安事变回忆录》、许克祥著 《马日铲共回忆录》等。 地区性回忆录 这类回忆录主要回忆一个地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较多地是回忆中共在 一个地区发动游击战争,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活动。 各有关省出版了反映本省革命斗争的回忆录。如 《河北革命斗争回忆 录》、 《山西革命斗争回忆录》、 《安徽革命斗争回忆录》、 《福建革命斗 争回忆录》、 《四川革命斗争回忆录》、 《广西革命斗争回忆录》、 《广东 人民抗日游击战争回忆》等。 更多的是反映一个地区或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活动。如 《皖西革命回忆 录》 (安徽人民出版社)、王首道著 《回忆湘赣苏区》 (江西人民出版社)、 杨尚奎著 《红色赣粤边》 (作家出版社)以及 《回忆中央苏区》 (江西人民 出版社)等多种。 对历史人物的回忆 这一类回忆录,异常丰富,有专书,更多的是单篇。特别是 “文革”以 后,发表或出版了大量回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董必武、陈毅、 贺龙、彭德怀、罗荣桓等革命家实践活动的口述史料。如 《回忆毛泽东》 (人 民文学出版社)、 《伟大的历程——回忆战争年代的毛主席》 (人民出版社)、 《毛主席在陕北》 (中国 青年出版社)、 《缅怀毛泽东》 (中央文献出版社)、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 (人民出版社)、 《在历史巨人身边》 (中央文献出 版社), 《人民的好总理》 (人民出版 社)、 《怀念周恩来》 (中央文献出 版社)、 《不尽的思念》 (中央文献出版社)、 《我们的周总理》 (中央文 献出版社), 《回忆少奇同志》 (中国青年出版社), 《战争年代的朱德同 志》 (人民出版社), 《忆董老》 (湖北人民出版社), 《横刀立马彭将军》 (人民出版社), 《回忆陈毅》 (人民出版社), 《回忆贺龙》 (上海人民 出版社), 《怀念罗荣桓同志》 (湖南人民出版社)等。 此外,也有一些回忆著名的革命家的著作。如 《回忆李大钊》 (人民出 版社)、 《回忆蔡和森》 (人民出版社)、 《回忆恽代英》 (人民出版社)、 《回忆方志敏》 (江西人民出版社) 、 《回忆孙中山与廖仲恺》 (三联书店) 以及 《鲁迅回忆录》 (作家出版社)等。 自传式回忆录 1949 年以前,即有较多的这一类回忆录。如黄绍竑的 《五十回忆》、冯 玉祥的 《我的生活》、胡适的 《四十自述》、 《胡汉民自传》、 《蔡元培自 述》、 《陈布雷回忆录》、邹鲁的 《回顾录》等。 台湾也出版了较多的自传式回忆录,如 《阎锡山早年回忆录》、 《刘汝 明回忆录》、 《蒋作宾回忆录》、 《李品仙回忆录》、 《吴铁城回忆录》、 《秦德纯回忆录》、 《施肇基回忆录》、 《龚德柏回忆录》、 《程天放早年 回忆录》、 《郝更生回忆录》等,反映了他们当年从事 军事、外交、政治、 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文革”后,有一些回忆录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如 《顾维钧回忆录》、 《李宗仁回忆录》、张国焘的 《我的回忆》等。顾维钧的回 忆,提供许多关 于中国外交的重要史料。李宗仁、张国焘的回忆,都有粉饰自己之处,但也 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还有 《张治中回忆录》,史料价值较大。 八十年代以来,自传式回忆录的写作和出版有很大发展,特别是解放军 出版社有计划地推进这项工作。在 《彭德怀自述》、 《聂荣臻回忆录》、徐 向前的 《历史的回顾》等几部重要回忆录出版之后,解放军出版社 又陆续推 出一大批高级将领的回忆录。如 《粟裕战争回忆录》、 《黄克诚回忆录》、 《萧劲光回忆录》、 《杨成武回忆录》、 《杨得志回忆录》、 《王平回忆录》、 《叶飞回忆录》、 《张宗逊回忆录》、 《陈再道回忆录》、 《吕正操回忆录》、 《程子华回忆录》、 《刘震回忆录》、 《曾生回忆录》、 《孔从周回忆录》、 《王首道回忆录》、 《何长工回忆录》等。这些回忆录从不同角度回忆了革 命战争的历程与民主革命的历史。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薄一波 《七十年奋 斗与思考》上卷 《战争岁月》、回顾了作者从 1925 年至 1949 年的战斗历程, 为研究这个时期的中共党史和革命史提供了不少珍贵资料。 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的李维汉的 《回忆与研究》,提供了许多关于 中共党史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的重要资料。 访问记录式回忆录 这是有效地积累口述历史资料的积极方法。台北近代史研究所,自 1959 年以来即不断访问当代一些军事、政治、外交、文教、经济、社会等方面的 重要人物达 70 余人,请其自述生平,并陆续刊印访问记录,列为口述历史 丛书。 1982 年以来,已出版 《白崇禧先生访问记录》、 《郭廷以先生访问记 录》等 30 余部。该所还成立口述历史组,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第六节 人物研究史料 历史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过程。任何历史事件,都离开不 了人类的活动。弄清历史人物的活动,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其一生进行 全面的、历史的、辩证的分析,给予恰当的评价,是历史研究工作的一项重 要内容。 研究历史人物,必须掌握有关这一人物的大量史料,特别是真实的史 料。其中包括实物史料、口碑史料 (如调查访问、回忆录等)和文字史料。 文字史料中,文集、日记、书信、自传、自述、家谱、族谱、年谱、墓志铭 等,都是研究历史人物的重要依据。 文集是人物研究的基本史料 学者、名人,常把其一生发表的文章、讲演、书信、电稿汇集一起,按 时间顺序加以分类,编辑成书出版,称为文集或全集、选集、言论集。 文集是研究历史人物的基本史料。从中可以了解一个人物的思想演变过 程,也可以了解他的政治观点及对各种问题的看法。 历史上,文人、政治家十分注重编辑文集。近代史上许多政治人物都有 文集出版。 “五四”以后,就出版了 《独秀文存》、 《胡适文存》、 《饮冰 室文集》、 《总理全集》、 《胡汉民先生讲演集》、 《蒋中 正全集》、 《汪 精卫全集》、 《邓演达先生遗著》等多种文集。它曾是我们研究中国现 代政 治、文化、思想及这些人物历史的重要依据。如研究胡适、陈独秀,无不参 阅 《胡适文存》和 《独秀文存》。 1949 年以后,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历史人物的文集大量出版。中华书 局还专门出版一套中国近代人物文集丛书。 辛亥革命时期著名人物的文集,已出版的有 《孙中山全集》、 《康有为 全集》、 《章太炎全集》、 《蔡元培全集》、 《张謇全集》、 《朱执信集》、 《陶成章集》、 《宋教仁集》、 《蔡锷集》、 《双清文集》 (廖仲恺、何香 凝文集)、 《居正文集》等。 中国共产党人的文集,有 《毛泽东选集》、 《毛泽东文集》, 《刘少奇 选集》, 《周恩来选 集》, 《朱德选集》, 《邓小平文选》, 《陈云文选》, 《李大钊选集》、 《李大钊文集》, 《蔡和森文集》, 《张太雷文集》, 《邓 中夏文集》, 《瞿秋白选集》、 《瞿秋白文集》, 《赵世炎选集》, 《恽代 英文集》, 《张闻天选集》、 《张闻天文集》, 《任弼时选集》, 《王稼祥 选集》, 《董必武选集》, 《林伯渠文集》, 《彭真文选》, 《陆定一文选》, 《李富春选集》, 《李维汉选集》, 《吴玉章文集》, 《谢觉哉文集》, 《徐 特立文集》, 《方志敏文集》, 《何孟雄文集》, 《叶剑英选集》, 《李先 念文选》, 《邓颖超文集》, 《薄一波文选》, 《胡乔木文集》, 及 《宋庆 龄选集》等。在 《独秀文存》的基础上,又出版了 《陈独秀著作选》,内容 增加许多。 其他著名政治人物、文人的文集有: 《冯玉祥选集》、 《张学良文集》、 《邵力子文集》、 《谭平山文集》、 《沈钧儒文集》、 《张澜文集》、 《柳 亚子文集》、 《卢作孚文集》、 《晏阳初全集》、 《鲁迅全集》、 《郭沫若 全集》、 《闻一多全集》、 《韬奋文集》、 《郑振铎文集》等。 还出版了许多专题性的文集,如 《毛泽东军事文集》、 《毛泽 东早期文 稿》、 《毛泽东外交文选》、 《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 《毛泽东农村调查 文集》, 《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 《刘少奇论党的建设》、 《刘少 奇论工人运动》, 《彭德怀军事文选》, 《聂荣臻军事文选》, 《刘伯承军 事文选》, 《贺龙军事文选》, 《粟裕军事文集》等。 台湾地区亦出版了许多政治人物的文集,如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 根据所藏档案,出版了 《国父全集》校订本,是目前收录文献最多的一部孙 中山全集。党史会还出版了一套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共 40 卷,这 也是目前最大规模的一套蒋介石全集。其他还出版了 《胡汉民先生文集》、 《胡汉民先生遗稿》、 《林公子超遗集》、 《吴稚晖先生全集》、 《戴季陶 先生文存》、 《于右任先生文集》、 《李烈钧先生文集》、 《王宠惠先生文 集》、 《孙科文集》、 《李石曾先生文集》、 《胡适选集》、 《蒋廷黻选集》、 《罗家伦先生文存》、 《傅斯年选集》等,都是研究这些人物的重要依据。 日记和书信 自古以来,文人多作日记,记录一日的起居生活、待人接物、思想言行、 各种感想等,常常暴露别人难以知晓的内心活动及种种所为。因此,重要人 物的日记是研究历史及作者思想、政治活动的重要史料。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日记的记载也不都是真实的。特别是某些政治家, 考虑到自己的日记日后可能会公布,故在日记中不完全暴露真实思想。还有 的日记,是请下属人员或亲友代笔。因此,日记这类史料也需要利用其他可 信的记载加以印证。 近代史上,政治家和著名文人的日记出版甚多。五四以后,多有文人日 记出版,如 《胡适留学日记》、 《徐志摩日记》等。政治家的日记出版甚少。 1949 年后,重视了日记的出版工作,但进展仍较缓慢。比较重要的有 《鲁 迅日记》、 《谢觉哉日记》、 《林伯渠日记》、 《恽代英日记》、 《王恩茂 日记》、 《陈赓日记》、 《冯玉祥日记》、 《陈伯钧日记》、 《吴虞日记》、 《宋教仁日记》等。蒋介石和陈布雷的日记,分别收藏 在大陆和台湾的档案 馆,人们期望出版,以供研究参考。前几年,台湾出版了 《王世杰日记》和 《徐永昌日记》,对研究政治、外交、军事,甚有价值。 政治家和其他著名人物的往来书信,也是研究历史的重要史料。这些书 信往往涉及到某些重大的政治活动或其他重要问题,其中记载着双方对这些 问题的看法、态度。故近代史上,十分重视著名人物书信的编辑出版,且有 不少书信收入全集、文集之中。 辛亥以后,重要政治人物的书信,单独刊行者甚少。孙中山、蒋介石、 陈独秀等,与其他人士的来往函件,亦多编入他们的全集、文集或文存之中。 近二十年来,较注意书信的编辑出版,但所见仍不多。重要者如 《毛泽东书 信选集》、 《周恩来书信选集》、 《陈独秀书信集》、 《胡适来往书信选》、 《鲁迅书信集》、 《新民学会会员通讯集》等。 自传与年谱 自传也称自述,即由自己撰述一生或某一历史时期的经历 和活动。这种 材料,一般较翔实可靠,是研究历史人物的基本史料。现代史上,有一些自 传史料,但为数不多。如陈独秀的 《实庵自传》、胡适的 《四十自述》、李 大钊的 《狱中自述》、 《胡汉民自传》、 《蔡元培自述》、 《蔡廷锴自传》 等。也有一些口述自传,是由本人自述,别人记录整理而成。如 《胡适口述 自传》,是由胡适自述,唐德刚记录整理。 年谱是较为发达的人物传记体裁。它是按照时间顺序记载谱主的生平事 迹。它不仅记载谱主的生平,而且涉及谱主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和国内外 大事。它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谱主一生,是研究历史人物的基本史料。 年谱,出现于我国古代,民国建立后也有不少年谱出版。近二十年来, 年谱出版更多。如 《梁启超年谱长编》、 《孙中山年谱长编》、 《黄兴年谱 长编》、 《章太炎年谱长编》、 《瞿秋白年谱新编》、 《梁漱溟先生年谱》、 《蒋介石年谱初稿》、 《毛泽东年谱》、 《朱德年谱》、 《刘少奇年 谱》、 《周恩来年谱》、 《任弼时年谱》、 《董必武年谱》、 《宋庆龄年谱》、 《贺 龙年谱》、 《鲁迅年谱》、 《郭沫若年谱》、 《陈独秀年谱》、 《钱玄同年 谱》、 《沈钧儒年谱》、 《黄炎培年谱》、 《陶行知年谱》、 《郑振铎年谱》、 《蔡元培年谱》、 《王明年谱》等。 台湾也出版了一批年谱,如 《国父年谱》、 《吴佩孚年谱》、 《于右任 先生年谱》、 《胡汉民先生年谱》、 《谭祖安先生年谱》、 《吴稚晖先生年 谱》、 《胡上将宗南年谱》、 《陈副总统诚年谱》、 《刘湘先生年谱》、 《傅 孟真先生年谱》、 《朱绍良年谱》、 《朱家骅年谱》、 《黄膺白先生年谱长 编》等。 除上述人物史料外,家谱、族谱、墓志铭等,也是研究历史人物的重要 史料。 1995 年 2 月,团结出版社出版了卞孝萱等编著 的 《民国人物碑传集》, 它是继 《辛亥人物碑传集》之后出版的又一本有史料价值的碑传记。它共计 选录 260 余件碑传,以碑、铭、表诔、行状、行述为主,内容包括传略、自 述、墓志铭、行状、述略、别传等,可用作有关人物研究的参考。 第七节 方志和外文史料 以上各节分别介绍和评述了各类重要史料,它是研究中国现代史的基 础。但是,史料是多方面的,除上述基本史料外,方志史料和外文史料,也 是不可忽视的,它们对深入研究中国现代史亦有重要价值。 我国自古以来,十分重视编纂地方志,直到民国时期,也未间断修志工 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加重视编史修志。八十年代,各省、市、县 都建立了修志机构,新编地方志的工作在全国各地蓬勃展开。 地方志以地区为范围,收录该地区各方面的资料,它不仅包括该地区社 会现象和重大的政治、军事事件,阐述历史发展沿革,也详细记载该地区的 自然面貌、物产资源、风土人情、社会习俗等,它是一个地区大量人文现象、 自然科学和经济资料的总汇。其中包含着大量第一手历史资料,它是研究一 个地区甚至涉及全国重大历史问题的重要史料来源。 我国各地图书馆收藏着大量方志资料。据统计,约有 8343 种, 119687 卷。各省、市、县修志机构新编的省、市、县地方志及各种专志,亦在陆续 出版中。史学研究者应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些宝贵的史料。 近代以来,因战争和各种原因使我国大量的历史资料流落国外。在我国 与各国的交往中,也形成许多涉及双边关系的新史料。因此,在许多国家的 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和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都或多或少的保存 着中国的历史资料。不少史料在国外已经公布或出版。如在日本外务省外交 史料馆、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东洋文库等机构中,都保存着许多与中 国有关的史料。它们出版的 《大日本外交文书》、 《日本外交文书》和 《战 史丛书》等,大量地涉及中国。日本一些军政要人所写的日记、回忆录,战 后陆续出版,不少涉及战争年代的中日关系。美国的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 和哥伦比亚大学,都收藏许多有关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原始文献和口述 史料。近几十年来,美国国务院和英国政府,都陆续公布和出版了一批对外 关系文书、外交政策文书,其中不少涉及英、美与远东各国,特别是与中国 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和密切,学术事业突飞猛进,学 术水平亦日益提高。我国史学研究必须十分重视使用国外的资料,将史学研 究推向更高的水平。 第二章 研究概况 第一节 学科发展概述 本卷叙述的是 1919 至 1949 年的中国历史。这段历史,几十年来习惯上 称作 “中国现代史”。为了叙述方便,这里沿用这一称谓。 中国现代史学科的建立 中国现代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史学分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建 立的。其起步,是从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的研究开始的。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最初几年里,相继出版了 《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 (胡乔木著)、 《中国 新民主主义革命史》 (胡华著)、 《新中国是怎样诞生的》 (廖盖隆著)、 《现代中国革命史话》 (叶蠖生著)等一批中共党史和革命史著作,迈开了 中国现代史研究的最初步伐。五十年代中后期和六十年代初,又相继有 《中 国现代革命史讲义》 (何干之主编)、 《中国现代革命史》 (何干之编著)、 《中国革命史讲义》 (胡华编著)、 《中国共产党简要历史》 (缪楚黄编著)、 《中国共产党历史简编》 (王实等编著)、 《中国共产党历史 讲义》 (讨论 稿、北京市高等学校党史讲义编写协作小组编著)等较有影响的革命史、党 史著作出版。 随着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研究的进展,编纂和研究中国现代通史的任 务被提了出来。 1954 年 9 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在有关系科 开设中国现代史。 1956 年 9 月,教育部又颁布了 《中国现代史教学大纲》, 并于同年年底开始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教 师着手编写中国现代史的教材。教育部的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史 研究的开展。在此后的十年中,中国现代史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其成 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1 )出版了由李新、彭明、孙思白、蔡尚思、陈旭麓 (起初还有王真) 主编,各地十所高校派人参加编写的四卷本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 史》。这是第一部关于现代中国的通史。 ( 2 )在高校中成立了中国现代史 资料委员会,搜集、整理、出版了一大批中国现代史研究资料。全国政协在 周恩来的倡议下,也成立了文史资料委员会,开始整理出版 《文史资料选 辑》。据粗略统计, 1966 年前,出版有关现代史的资料 50 余种, 《文史资 料选辑》 55 辑。 ( 3 )开始进行专题性的研究讨论。这突出地表现在关于五 四运动的研究上。以 1959 年纪念五四运动 40 周年为契机,相继出版了 20 余种专著,发表了 50 余篇论文。就五四运动的性质、领导权等问题,还引 发了中国现代史领域里的第一场学术争论。不过,从五十年代直至八十年代 前,由于资料缺乏,总的来说,中国现代史研究水平不高,无论从研究的范 围,还是从研究内容来看,都囿于革命史或中共党史的框架之内。 “文革”后中国现代史研究的成就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八十年代初为启端,中国现代史研究取得了 前所未有的成就。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现代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突破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的 框架,形成自身的体系和结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近代史学界提出建立科学的中国现代史体 系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热烈的学术争论。在争论中,不少人达成了这样 一种共识,即中国现代史 “是中国通史的 1919 至 1949 年部分”,它叙述的 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内的全国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和文化思想等各个方面 的发展情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 革命斗争,是中国现代史极为重要的内容,但决不是中国现代史的全部。这 种共识,促进了对中国现代社会进行总体的综合研究。八十年代以来,全国 各地出版的现代通史著作已不下几十种。在不同版本的 《 中国现代史》中, 尽管在中国现代史的起迄时间上,在中国现代史的分期上,看法还不尽一 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突破了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的体系,开始 勾划中国现代史自身的体系。如王桧林主编的 《中国现代史》 (高等教育出 版社 1988 年出版),不再从革命史的角度把中国现代历史划为 “第一次国 内革命战争时期”、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和 “第 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而是根据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把中国现代 历史划分为六个时期,相应的六章标题是:北洋军阀统治的继续,新民主主 义革命的开始;国民革命,北 洋军阀的末路;国民党在全国统治的确立,苏 维埃革命的开展;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由国内战争向抗日战争的过 渡;抗日战争;国民党统治的崩溃,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2. 传统课题研究的加强与深化。 革命史是中国现代史研究中开展比较早的一个方面。近年来,革命史研 究无论外延,还是内涵,又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外延上,革命史的范围拓宽了。以往的现代革命史,一般局限于共产 党领导的革命运动、革命斗争的叙述。现在许多学者已把视线伸向更广阔的 领域,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如王金铻的 《中国现代资产 阶级民主运动史》, 对资产阶级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作用,作了比较全面公允的分析。黄 修荣的 《国民革命史》,把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 级作为一个革命联盟,细致而客观地分析了这四个阶级在 1924 — 1927 年革 命中各自的作用。过去一直被视为 “禁区”的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问题 已被突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汇编了 《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 资料》,出版了多部同名的 《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史》等。 在内涵上,革命史的研究也深化了。围绕一些传统课题,出版了一批颇 具力度的佳作。如彭明的 《五四运动史》、王宗 华的 《中国大革命史》、张 侠的 《南昌起义研究》、廖盖隆的 《全国解放战争简史》等。尤其是对土地 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的研究,成绩最为卓著。如中共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创 建的各革命根据地,现在均有专著出版。 中共党史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更为突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的 《中 国共产党历史》 (上卷)和胡绳主编的 《中国共产党 的七十年》,代表了这 个方面的新的水平。 3. 新的研究领域的开辟和发展。 最近十余年,中国现代史研究的领域,开辟到了民国史、政治史、思想 史、经济史、军事史、文化史、社会史、民族史、地方史、华侨史、人物研 究等各个方面。其中,以下几方面的研究,成绩尤为突出。 中华民国史研究 1981 年 9 月,李新主编的多卷本 《中华民国史》第 一编出版。此后,民国史专著相继推出。来新夏的 《北洋军阀史稿》,反映 了学术界对北洋军阀的研究成果。张宪文的 《中华民国史纲》,是国内第一 部关于民国的简明通史著作。刘继增等著的 《武汉国民政府》,全面系统地 论述了武汉国民政府的建立、发展与终结。 抗日战争史研究 抗日战争的研究,早在 1949 年以前就有一些成果。 不过,作为一门专史,其发展还是近十年的事。以 1985 年纪念抗日战争胜 利 40 周年为起点,抗日战争史的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景象。据初步统计, 1985 至 1994 年, 10 年共发表关于抗战的论文、回忆录约 3000 余篇。其间, 出版了一批专著。如龚古今的 《抗日战争史稿》、何理的 《抗日战争史》、 罗焕章的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李振民的 《中国抗日战争史纲》、辽宁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九一八事变丛书》、军事科学院军史部的三卷本 《中国 抗日战争史》等。 1995 年,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50 周年;抗日战争史研究 出现又一个高潮。各地出版的有关抗日战争的著作达 200 种左右。王桧林主 编的 《抗日战争史丛书》 ,已出版专著 30 余种。刘大年主编的 《中国抗日 战争史丛书》,已出版 20 种。还有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著的 《中华民族抗日 战争史》、陶文钊等的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等。 政党史研究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学术界已突破只研究中国共产党历史 的局限,把视野延伸到其他党派。如对民主党派史的研究,在八十年代中期 曾形成热点,一方面在高校开设了 “民主党派史”课程,另方面不少学者开 始编纂民主党派史。经 10 余年的努力,杭州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等高校的学者,都写出了各自的 《中国 民主党派史》。随着海峡两岸交流 的发展,研究国民党史的人也在增加,出版的著作有:刘健清等主编的 《中 国国民党史》、彦奇等主编的 《中国国民党史纲》等多种。同时也有人开始 把现代政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出版有邱钱牧主编的 《中国政党史》、朱 建华等主编的 《中国近现代政党史》、朱汉国著的 《中国政党制度史》等。 现代政治思想史研究 1984 年出版了由林茂生、王维礼、王桧林主编 的这个专题的第一部专著 《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此后,陈旭麓主编的 《五 四以来政派及其思想》、高军等主编的 《中国现代政治思想评要》,以及各 种版本的 《中国现 代政治思想史》教材相继出版。这些著作均详细论述了 “五 四”后 30 年中国政治思想的主要派别和主要问题。对中国共产党革命理论 和毛泽东思想的研究,成果更突出。如张静如主编的 《中国共产党思想史》、 杨超主编的多卷本 《毛泽东思想发展史》等,均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地方现代史、区域现代史研究 随着各地研究人员队伍的壮大,地方 史、区域史的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根据中国版本图书馆编辑的 《全 国新书目》记载, 1994 年全国公开出版各类地方史方面的论著共 252 部。地 方史研究一般着力于三个方 面:一是搜集各地的文史资料。这类成果,大多 以内部刊印 《文史资料》为主。二是编辑各种地方志。八十年代以来,各省、 市、县都成立了方志编辑委员会,开始编写地方志,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据有关方面统计,至 1995 年 6 月,全国出版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市、 县三级志书共 2100 余部。三是编辑各省、市的地方志。八十年代以来,还 出版了一些地方现代通史,如王斌的 《四川现代史》、陈传海的 《河南现代 史》、林增平的 《湖南近现代史》等。区域史是地方史的扩大,这方面的成 绩以东北地区最为突出。八十年代以来,出版了 《现代东北史》、 《东北大 事记》、 《东北地方史稿》、 《东北近现代史纲》、 《东北抗日义勇军史》 等,还相继推出了 《东北史丛书》、 《中国东北丛书》、 《东北文史丛书》、 《东北沦陷十四年史丛书》等大型书系。 现代人物研究 八十年代以来,人物研究成为现代史研究最活跃的领 域。一是多人物、多卷本的传记著作相继出版。如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主编 的 《中共党史人物传》,已出版 55 卷, 1500 余万字,收入人物 680 余人, 包括中共创建人,各个革命时期党、政、军主要领导人,著名革命烈士,长 期同中共合作、为人民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民主党派和爱国华侨领袖等。中 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主编的 《民国人物传》已出版 7 集,收入人物数百人, 全书计划收入 1000 人,包括政界、军界、工商、金融、文教、科技等各界。 星火燎原编辑部编的 《解放军将领传》,已出 14 卷,收入人物 190 余人。 南昌陆军学院编撰的 《民国高级将领列传》,共 7 集,收入中共以外的民国 高级将领或有主要影响的将领 249 人。此外还有 《革命烈士传》等多种。二 是人物系列丛书的出版。如 《当代中国人物传记》丛书已出版 《彭德怀传》、 《刘伯承 传》、 《贺龙传》、 《陈毅传》、 《罗荣桓传》、 《聂荣臻传》、 《叶剑英传》、 《 徐向前传》及 《张闻天传》等多种。 《中国大资本家传记 系列丛书》已出版 《张謇传》、 《虞洽卿传》、 《荣宗敬荣德生传》、 《周 作民传》、 《周学熙传》、 《范旭东传》六种。还有成系列的 《中国现代教 育家传》、 《中国现代文学家传》、 《中国现代思想家传》等。三是个人传 记大量问世。在现代历史上作出杰出贡献的共产党人如李大钊、毛泽东、刘 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蔡和森、瞿秋白、苏兆征、 邓中夏、张太雷、彭湃、王若飞、方志敏、刘志丹、向警予、董必武、林伯 渠、邓颖超等;现代史上的知名人士和思想家、艺术家如宋庆龄、蔡元培、 鲁迅、陈独秀、胡适、郭沫若、闻一多、徐悲鸿等;国民党方面的爱国将领 如冯玉祥、张学良、杨虎城等,以及社会上各方面的重要代表人物,都已有 传记或传记性著作问世,总数很难统计清楚。有的人物,甚至有数种传记。 特别是为纪念毛泽东诞生 100 周年,学术界掀起了一股研究毛泽东热,在不 到两年的时间里,共出版毛泽东的传记或研究毛泽东生平思想的著作近 300 种。过去被视为禁区的反面人物或有争议人物的研究,现也为大家所关注。 如汉奸汪精卫、陈公博等;国民党上层人物蒋介石、胡汉民、何应钦等;还 有诸如林彪、康生、江青等,也都有传记出版。 现代外交史研究 重点主要是中日关系和三四十年代的中美关系。中 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 《日本侵华七十年史》和资中筠的 《美国对华政策 的缘起和发展》 ( 1945 — 1950 年)等,是这方面的主要成果。关于中英、中 法、中苏、中德等外交关系史的研究也有论文近百篇。 此外,关于中国现代社会史和中国现代经济史、军事史等领 域的研究, 也吸引了许多学者,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就。 第二节 主要研究成果 以下分通史类、专史类对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现代史研究的一些有代表性 的成果,作一简要介绍。 通史类 《中国现代史稿》 魏宏运主编,郭彬蔚、金普森副主编,黑龙江人民 出版社 1980 年 10 月出版, 1986 年 1 月修订再版。全书 70 余万字,分上、 下两册。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开出版的第一部中国现代通史。本书坚持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中国现代史上的重要人物和重大事 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价,澄清了极 “左”思潮对中国现代史的随意歪曲与 篡改。关于北伐前奉、直军阀的统治,关于抗战时期国民党爱国官兵英勇抗 战的事迹,以及关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状况等,这些在极 “左”年 代很少涉及的问题,书中均有论述。该书的出版,在中国现代史的教学和研 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不足之处,诚如该书的后记所说,作为一部通史, 仍未摆脱中国革命史体系的局限。 《中国现代史》 黄元起主编,王金铻、郭清树、王文泉、海振中副主 编,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8 月出版。全书 70 万字,分上、下两册。 1988 年修订再版,改为全书 1 册,主编李光一。修订后的版本,在体系上,依据 通史的要求,以现代中国居于矛盾主 要方面的统治阶级政权的变化为主要线 索,从社会整体上去反映各阶级、政党、社会集团及各民族在政治、经济、 军事、文化思想各领域的活动,展现了 1919 至 1949 年间中国社会的全貌。 在内容上,根据新的史料,对历史事件和人物作了客观公允的论断。如对国 民党的 《抗战建国纲领》,该书既肯定 “这个纲领是一个比较好的纲领”, 同时又指出它是 “体现片面抗战的纲领,具有两面性”。该书的不足是作为 一部现代中国的通史,其内容仍不够广泛。 《中国现代史》 主编王桧林,编写者有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李 隆基、李起民和李慎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3 年 3 月出版。全书 69 万 字,分上、下两册。 1991 年曾修订再版。该书紧紧抓住现代中国社会的主要 矛盾——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对现代中国各阶级、各社会集团、各政党、各民族的 活动,对现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等领域的状况,作了较 为系统、全面的论述。在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论上,也尽量做到了平 实、公允,并提出许多新见解。该书的主要不足是对经济的叙述,仍嫌单薄。 《中国现代史》 王维礼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4 年 7 月出版。全书 1 册, 56 万字。该书作为自学教材,有以下特点: ( 1 )为帮助读者自学, 每一历史时期的开头,都写有 “历史线索”,勾划这一时期历史发展脉络, 以便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时期的历史;同时,每一章开头,还写有 “学 习要点”,揭示本章的基本内容及需要重点掌握的问题,以便于读者抓住中 心,有目的地进行学习。 ( 2 )全书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 3 )书中附 有许多图 表,为读者自学提供了方便。 《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丁守和主编,陈文桂、唐宝林、鲁振祥、郭德 宏等撰,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12 月出版。该书分四编:第一编 “祖国在 危机中”,叙述了 1900 年义和团运动到 1912 年清帝退位的历史;第二编 “救 国道路的新探索”,叙述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历史;第三编 “两种命运的 较量”,叙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历史;第四编 “新中国的历程”,叙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本书的特点主要有二:其一,作为一部通史, 涵盖面广,信息量大。作者对二十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外 交、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变迁状况均作了具体的论述。对一般现代史著作中很 少涉及的内容、如三十年代关于本位文化和全盘西化的争论及关于中国现代 化问题的讨论,本书都有介绍。其二,所论问题,重点突出,体现了史纲特 色。 专史类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长编》 李新、陈铁健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陆续出版,共 12 卷。该书详尽地展示了现代中国革命的整个过程。具体卷 目如下:第一卷 《伟大的开端》,李新、陈铁健主编;第二卷 《国民革命的 兴起》,萧超然主编;第三卷 《北伐战争》,张静如主编;第四卷 《星火燎 原》,时光主编;第五卷 《抗日潮流的起伏》,马模贞、匡珊吉主编;第六 卷 《从内战到抗战》,李义彬主编;第七卷 《全民抗战 气壮山河》,李良 志、王树荫、秦英君主编;第八卷 《坚持抗战苦撑待变》,李隆基、王玉祥 主编;第九卷 《同盟抗战 赢得胜利》,李良志、李隆基主编;第十卷 《争 取和 平民主》,黄友岚主编;第十一卷 《战略防御 转守为攻》,邵维正主 编;第十二卷 《最后的决战》,萧甡主编。 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部带有长编性的革命史专著。书中汇集、引 用了大量的原始材料,包括档案、报刊记载、原著,以及有关回忆录。但它 又不是历史资料的汇集,而是一部反映历史实际与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史学 著作,通过史料来具体说明历史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及其结局和影 响。 《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 郝国兴、贾蔚昌、徐树绩、韩泰华、蒋绍春、 孙敦、张相钧编,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4 年 3 月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 上册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下册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 上册 28 万字,把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分为创立、国共 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全国解放战争五个不同的历史 发展时期。本书的特点,不仅较详细地叙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的战斗历程,以及较详细地论述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理论、路 线、方针和政策,而且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的发展状况。 《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 郑德荣、朱阳主编,孙友葵、郭永钧、任永 祥、宋春编,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4 年 6 月出版。全书上、下册,上册时限 为 1919 年 5 月至 1949 年 9 月,共 30 万字。该书与其他党史著作相比有两 大特色: ( 1 )注意全面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战 斗历程。在介绍毛泽东的活动与著作的同时,增加了各个时期党的其他领导 人的活动。 ( 2 )为便于读者学习,本书每章后有 “本章小结”。 “本章小 结”用简练的文字,论述党在该时期的历史地位,总结党在该时期的历史经 验教训。这对读者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该章内容,很有帮助。 《中国共产党历史》 (上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7 月出版。 56 万字。该书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集体劳动的成果。内分五 编,系统论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历史。这五编分别为:第一编中国共产 党的创立 ( 1919 年 5 月— 1923 年 6 月);第二编党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 ( 1923 年 6 月— 1927 年 7 月);第三编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 1927 年 8 月— 1937 年 7 月);第四编党在抗日战争时期 ( 1937 年 7 月— 1945 年 8 月);第五 编党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 ( 1945 年 8 月— 1949 年 10 月)。该书的特点,一 是内容全面,材料丰富。该书既系统地叙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 革命胜利的战斗历程,又较详细地论述了中国共产党是如何由数十人发展成 拥有数千万成员的光辉历程。二是评价党史上的人物或事件比较客观,既高 度颂扬了党在现代中国历史上的丰功伟绩,同时也不隐讳党曾有过的失误。 该书的出版,代表了国内党史研究的新成就。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胡绳主编, 48 万字,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1 年 8 月出版。这是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 70 周年而编 写的一部党史读本。该书的特点,一是简明,适合广大干部、党员阅读;二 是实事求是,如实地论述了党在历史上所犯的历次错误。纵观全书,确如胡 乔木所指出, “写得比较可读、可信、可取,因为它既实事求是地讲出历 史 的本然,又实事求是地讲出历史的所以然,夹叙夹议,有质有文,陈言大去, 新意迭见,很少沉闷之感。读者读了会觉得是在读一部明白晓畅而又严谨切 实的历史,从中可以吸取营养,引发思考,而不是读的某种 ‘宣传品’”。 《中国国民党史》 刘健清、王家典、徐梁伯主编, 64 万字,江苏古籍 出版社 1992 年 1 月出版。这是一部比较完整地叙述中国国民党历史的专著。 其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从时间上说,本书起笔于 1894 年兴中 会的出现,收笔于 1988 年国民党 “十三大”,叙述了国民党 90 余年发展、 变化的历史。其中,不仅包含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历史,而且较详细地叙 述了国民党迁退台湾后的情况。第二,从内容上说,除叙述国民党历史上的 人物、重大事件、主要会议等,还注重把国民党发展变化的过程放到整个中 国社会现实中加以考察,反映了中国政治与中国国民党之间的关系,显现了 国民党史的全貌。 《中国政党史》 邱钱牧主编, 78 万字,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 出版。该书涉及的范围,几乎包括了中国近现代史上所有的政党。书中对中 国历史上各政党产生、发展和变化的社会历史条件,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变化 情况,政治主张、纲领、政策与策略,夺取政权、参加政权和巩固政权的实 践活动,各政党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各政党在历史上不同的作用,均作了 详细的论述。作者认为,自中国出现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同盟会起,至 1949 年中国革命胜利,中国政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这就是: “中 国资产阶级政党的产生与早期活动”阶段 ( 1894 — 1912 ); “中国政党的勃 兴与分化组合”阶段 ( 1912 — 1921 ); “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 的联合与分裂,中共领导中国革命的胜利”阶段 ( 1921 — 1949 )。书中以较 多的篇幅论述了中间政党的活动,并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它们在中国近现代史 上的地位与作用。 《中华民国史纲》 张宪文主编,共 55 万字,河南人民出版 社 1985 年 10 月出版。该书为国内第一部全面叙述中华民国由兴而亡的著作。该书在政 治方面对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南京政府推行独裁、内战、卖国三位一体的政 策,作了无情的揭露;在经济方面,以相当的笔墨论述了帝国主义的经济侵 略和军阀内战对中国社会经济的破坏和影响;在军事方面,全面叙述了民国 时期名目繁多的各种军队和频繁发生的各种战争;在文化思想方面,不仅论 述了新文化运动和共产党领导的文化事业,而且还较详细地论述了国民党对 文化事业的控制及其对进步文化的摧残等。该书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学术 界有关中华民国史的教学与研究。 《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 林茂生、王维礼、王桧林主编, 42 万字,黑 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4 年 6 月出版。该书为第一部较系统地论述中国现代政 治思想史的专著。该书共分七章:第一章,五四时期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政治 理论和主张;第二章,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政治 主张;第三章,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初步思想,孙中山的新三民主 义;第四章,蒋介石集团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关于工农 民主共和国的理论及其他各派的政治主张;第五章,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 和其他党派的抗战主张;第六章,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科学阐 述,中国法西斯主义理论的系统化;第七章,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和其他 党派在建国问题上的主张,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胜利。该书坚持阶级和阶级 斗争的观点,系统论述了中国现代史上的主要政派及其政治思想。 《中国现代政治思想评要》 高军、王桧林、杨树标主编, 67 万字,华 夏出版社 1990 年 3 月出版。该书与其他有关中国现代 政治思想史的论著相 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它以纪事本末的编撰体例,论述了中国现代 史上 20 余种最具影响的政治思想。其中包括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中 国无政府主义、胡适实用主义、中国空想社会主义、中国基尔特社会主义、 孙中山三民主义、国家主义派的政治思想、戴季陶主义、西山会议派的政治 思想、中国法西斯主义、国民党改组派的政治思想、第三党政治思想、人权 派政治思想、乡村建设派政治思想、中国托派政治思想、战国策派政治思想 等等。此外还系统而全面地论述了思想界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和中国 社会史问题论战的全过程。其二,该书对现代政治思想的论述,不是简单地 停留在对其产生、发展过程的叙述,而是突出 “评要”特色。作者对各种政 治思想的具体内容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都作了较深刻的分析和实事求是 的评价,不乏新的见解。 《中国共产党思想史》 张静如主编,张静如、鲁振祥、王章维、李起 民、陈明显、郭德宏编著,青岛出版社 1991 年 7 月出版。全书一册, 54 万 字。这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论述中国共产党思想发展史的专著。作者根据中国 共产党思想发展的具体内容,把中国共产党自 1921 年成立后 70 年的思想发 展历程,划分为 “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 思想”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三个发展 阶段进行论述。书中把中国共产 党的思想界定为 “中共中央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包括 “已经 形成理论体系的正确指导思想”; “尚未形成理论体系的正确指导思想”; “ ‘左’的和右的错误指导思想”。关于中国共产党思想产生的源流,作者 认为,一方面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没有马克思主义,就没有中 国共产党思想的形成,也没 有中国共产党思想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认为中 国共产党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同时还受中国传统的社会意识的影响。 《毛泽东思想史》 杨超、毕剑横主编,刘平斋、姜忠、李声禄副主编。 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四卷,前两卷于 1991 年 5 月出版;后两卷于 1993 年 5 月出版,共 120 万字。该书系统地叙述了作为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毛 泽东思想产生、形成、发展的历史。前两卷阐述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程中,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其中着重论 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革命的性质、任务、对象、动力和 前途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关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 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理论;关于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这 些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经验;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 命的战略转变,以及关于 “一化三改造”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后两卷则 分别阐述了 1956 — 1992 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这一历史时期,毛泽东思想的曲折发展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 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作者既实事求是地评价了以 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而有 益的探索,充分肯定了毛泽东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主要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 指导地位;又不讳言毛泽东晚年在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中的失误,并把 这种失误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严格地区分开来。 《中国现代经济史》 董长芝、李帆著, 22 万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8 年出版。这是一部比较全面反映 1919 至 1949 年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全 过程的专著。第一章论述了从 1919 年五 四运动到 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 前的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第二章是全书的重点之一,论述了 1927 年南京国 民政府成立至 1937 年抗战爆发前的中国社会经济,其中包括南京国民政府 成立初期的财政经济制度、关税和税收政策、内外债政策以及十年间国民经 济的发展状况;第三章论述了九一八事变至抗战爆发前日本占领区的经济情 况;第四章论述了抗战期间大后方的经济状况;第五章论述了解放战争时期 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情况;第六章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生、发展及其 在全国确立主导地位的过程。在论述各种经济现象、经济问题时,引用了大 量的数据。 《中华民国文化史》 史全生主编,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0 年 4 月出版。 全书分上中下三册,共 92 万字。该书从实例上探索了文化史的研究对象。 从内容来看,该书所讲的文化史,包括思想、宗教、文学、音乐、舞蹈、电 影、戏剧、美术、教育、新闻出版、体育、医疗卫生和民俗等文化领域。书 中根据文化史自身发展的特点,把中华民国文化史划分为四个时期十个发展 阶段:第一时期, 1912 至 1927 年,是 “民国文化史的开始和形成时期”。 内分五个阶段: ( 1 ) 1912 — 1913 年,民国文化发展的第一个高潮; ( 2 ) 1913 — 1915 年,封建旧文化向民国新文化的第一次反扑; ( 3 ) 1915 — 1919 年, 新文化运动阶段; ( 4 ) 1919 — 1924 年,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阶段; ( 5 ) 1924 — 1927 年,新三民主义的形成和国民革命的宣传阶段。第二时期, 1927 至 1937 年,是 “民国文化的缓慢发展时期”,内分二个阶段: ( 1 ) 1927 — 1931 年,民国文化初步发展阶段; ( 2 ) 1931 — 1937 年,进步的文化工作者为反 对国民党政府文化围剿和日本侵略东北而开展的文化运动。第三时期, 1937 至 1945 年,是 “一切爱国文化工作者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投降论调, 而开展一系列抗日文化宣传运动的时期”,内分三个阶段: ( 1 ) 1937 — 1938 年,抗日文化运动的高潮阶段; ( 2 ) 1938 — 1942 年,抗日文化运动的低潮 阶段; ( 3 ) 1942 — 1945 年,解放区文艺工作的新局面和国统区文化界民主 运动的新高涨阶段。第四时期, 1945 至 1949 年,是 “国民党统治区文化的 衰落和解放区文化事业的胜利时期”。 《中华民国外交史》 石源华著, 58 万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12 月出版。该书认为中华民国外交史,经历了 5 个发展阶段: ( 1 )晚清外交 格局的勉力维持和对日外交地位的上升 ( 1912 年 1 月至 1918 年 12 月); ( 2 ) 各国在华 “均势”的重定和中国政府的外交 ( 1919 年 1 月至 1931 年 9 月); ( 3 )日本再破列强在华 “均势”和国民政府逐步走向抗日 ( 1931 年 9 月至 1937 年 7 月); ( 4 )战时抗日外交和中国国际地位的变化 ( 1937 年 7 月至 1945 年 8 月); ( 5 )对美外交地位的上升与民国外交的终结 ( 1945 年 8 月 至 1949 年 9 月)。 《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 杨云若、杨奎松著, 39 万字,上海人民出版 社 1988 年 6 月出版。该书依据大量文献资料,比较完整地论述了历史上共 产国际和中国革命的关系。书中不仅客观地论述了共产国际在帮助筹建中国 共产党,帮助中共制定革命纲领和统一战线策略原则等方面的功绩,而且实 事求是地指出了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革命过程中的失误。如该书对大革命时 期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的关系写道: “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 指导,在初期和中期基本上是正确的。共产国际及其驻华代表及时帮助中国 共产党制定了民主革命的纲领和建立统 一战线的策略,提出了无产阶级在统 一战线中独立性和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对于全国工农革命运动的高 涨,起了促进作用。” “但是,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大革命中,尤其在后期, 存在着一些重大的失误,其主要表现为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上的右倾思想。 共产国际对国民党估计过高,对中国共产党估计过低。这种倾向,在整个大 革命时期一直影响着共产国际的指导方针。”这样的评论,是符合实际情况 的。书中还披露了不少鲜为人知的有关共产国际的文献资料,为进一步研究 共产国际问题提供了方便。 《中国现代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史 》王金铻主编, 55 万字,吉林文史出 版社 1985 年 9 月出版。该书系统地论述了中国现代史上资产阶级民主运动 的历史过程。第一章为 “现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同帝国主义、封建主 义的矛盾”,从经济上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发展的原因与特点;第二章 为 “护法、国宪、省治和废督裁兵运动”,论述了民国以后中国资产阶级发 动的护法运动、国宪运动、省宪自治运动、废督裁兵运动等一系列旨在争取 “民主”的运动;第三章为 “国民革命”,通过对 1924 至 1927 年国共合作 的国民革命的论述,阐述了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同无产阶级新民主主义革命联 合的必然性;第四章为 “平民革命和资产阶级改良运动”,论述了从 1927 年大革命失败至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前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第五章为 “抗 日救亡运动”,论述了九一八事变到抗日战争爆发前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 第六章为 “抗战和民主宪政运动”,论述了抗战期间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 包括资产阶级民主派关于抗战与民主的主张,以及抗战时期的民主宪政运 动;第七章为 “第三大党运动和第三条道路的破产”, 论述的是解放战争时 期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该书是第一部全面论述中国现代资产阶级民主运动 的专著。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军事科学 出版社 1987 年 7 月出版。全书三卷,共 114 万字。第一卷为土地革命战争 时期战史,主编莫阳、张要先、沈宗洪、李绍群、仲兆良;第二卷为抗日战 争时期战史,主编张一民、蔡田夫、傅吉庆;第三卷为全国解放战争时期战 史,主编莫阳、姚杰。该书是一部经数十年努力才完成的军史巨著,它有以 下特点:第一,它是目前最详尽地反映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 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战胜国内外强大敌人的战斗历程的史著。第二,内容 充实,评论客观,不仅详细地论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长达 22 年的革命战 争中为推翻三大敌人的统治,创建新中国立下的赫赫战功,而且客观叙述了 在 “左”倾错误路线指挥下的严重失利。第三,为便于读者阅读,该书在每 章之后均有 “本章小结”;在每卷之后都有对每一时期经验教训的总结。第 四,资料丰富,史料价值高。该书不仅披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珍贵资料,为 人们进一步研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奠定了基础,而且在各卷正文之后,附 有各革命战争时期的形势要图、重要战役战斗经过要图以及敌我双方的序列 表、人民解放军战绩统计表、重要战役战斗一览表等图表。 《五四运动史》 彭明著, 52 万字,人民出版社 1984 年 4 月出版。全书 一册,该书为作者多年潜心研究五四运动史的成果,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五 四运动发生、发展的全过程。第一至第七章,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 面论述了五四运动爆发的历史条件;第八至第十三章,具体叙述了五四爱国 运动的爆发及其过 程;第十四至第十九章,叙述了五四爱国运动后至中国共 产党成立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整个中国思想界的情况;第二十章论 述了五四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结束语部分系统阐发了五四运动的历史意 义。为方便读者检索,书后还附有 1912 年 1 月中华民国成立至 1921 年 7 月 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大事记。 《中国大革命史 ( 1924 — 1927 )》 王宗华主编,马菊英、顾群、曾宪 林副主编,人民出版社 1990 年 9 月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共 92 万字。与 以往有关中国大革命的论著相比,该书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内容广泛。 不仅论述了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军事斗争,而且论述了这一时期的经济、文化 思想斗争;不仅论述了国共合作的革命活动和人民群众运动,而且以较多的 篇幅论述了北方国民军等友军的活动。第二,评价客观。这突出地表现在对 苏联共产党及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的评价上。该书既肯定了苏联共产党 及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大力帮助,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苏共与共产国 际在指导中国革命中的失误。 《国民革命史》 黄修荣著, 49 万字,重庆出版社 1992 年 9 月出版。该 书以丰富的原始材料为根据,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描绘了 1924 — 1927 年这一时期多彩多姿的历史画卷。对这一时期的军事斗争,政治、经济、思 想、文化状况,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内政外交,人 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国共两党在国民革命洪流中创立的业绩和它们之间错综 复杂的关系,共产国际和苏、美、英等国的对华方针及其对国民革命所持的 态度等,都有详细论述。 《武汉国民政府史》 刘继增、毛磊、袁继成著, 43 万字,湖北人民出 版社 1986 年 7 月出版。这是国内第一部从多角度,多 侧面论述武汉国民政 府历史的专著。是书不仅系统地叙述了武汉国民政府从建立到终结的全过 程,而且详细叙述了武汉国民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 群众运动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 《伪满洲国史》 姜念东、伊文成、解学诗、吕元明、张辅麟著, 50 万 字,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10 月出版。这是学术界第一部论述伪满洲国史 的专著,主要论述了四方面的内容:即伪满洲国从出笼到垮台的历史过程; 伪满洲国是日本帝国主义直接控制的傀儡政权;日本帝国主义通过伪满政权 对东北人民实行的法西斯统治和犯下的滔天罪行;东北人民的抗日斗争。 继 《伪满洲国史》之后, 1995 年 2 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解学诗的 《伪 满洲国史新编》,反映了学术界研究伪满洲国史的新进展。 《中国抗日战争史》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著,王道平主编,解 放军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上、中、下三卷。上卷于 1991 年 10 月出版,共 50 万字,记述了自 1931 年 “九·一八事变”至 1937 年 7 月间,中国在民族危 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由分裂到团结、由国内战争转向抗日战争、由局部抗 战走向全国抗战的历程。中卷于 1994 年 4 月出版,共 55 万字,记述了自卢 沟桥事变全面抗战开始,至 1940 年底的全国抗日战争的历程。下卷于 1994 年 12 月出版,共 52 万字,记述了全国抗日战争由战略相持转入战略进攻, 最后取得胜利的历程。 这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国抗日战争历史的著作。是书不仅内容翔实,资料 丰富,而且观点平实公允。如对中国抗战及第二次世界大战进程的划分,作 者认为, “日本制造 ‘九·一八事变 ’,侵 占中国东北,既是日本帝国主义 发动侵略中国战争的起点,也是中国人民进行曲折的抗日战争的序幕。” “ ‘七 七事变’,标志着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全民族共同 抗日局面的实现,标志着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亚洲的开始。”再如 对中国抗日战争历史地位的认定,作者认为,中国的抗日战争 “是反法西斯 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一个 重要阶段,因此, “它不论在中国近代史还是在世界近代史上,都是极其重 大的事件”。为便于读者阅读,该书的每编均有 “小结”,在每卷之后,附 有重要战役示意图和中日战争大事记。 第三节 学术观点与问题讨论举要 中国现代史体系问题 中国现代史是中国通史的现代部分;中国现代史必须摆脱中国革命史、 中共党史框架的束缚,确立自身的学科体系。这是近年来学术界的共识。但 是如何来构筑中国现代史体系呢?仍存在较大的分歧。分歧主要在两个方 面: 1. 中国现代史的体系应以什么为主要线索来构建的问题,有五种不同的 观点: 第一种,以中国革命史为主线。这种意见认为,中国现代史是中国半殖 民地半封建社会后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 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革命斗争,不仅表现在政治领域,还表现 于军事、经济、思想、文化 等各个方面。正是这种革命斗争,才使中国社会 发生了质的变化。 第二种,以中国现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转化和消失为主线。持此观 点者指出,在现代中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代表反动落后 的生产关系,它们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控制着全国性政权,严重地阻碍 着生产力的发展,是革命的对象;而与此相对的是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 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是革命的动力。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构成中 国现代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起着支配作 用。 第三种,根据结构论的方法来构建中国现代史的体系。这种意见认为, 中国现代社会主要存在着五种政治势力,即帝国主义、地主买办阶级、工人 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五种力量在政治上表 现了三种不同的方向,即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方向、新民主主义方向和资 产阶级共和国方向;在经济领域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经济结构,即殖民地半 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经济;在文化领域里表现为 帝国主义封建买办文化、新民主主义文化和资产阶级文化三种不同的文化形 态。上述不同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和运动规律, 实际上就构成了现代中国社会的整体结构及其运动规律。 第四种,中国现代史应采取与中国古代史基本上一致的体系。持此观点 者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现代史以 “一个运动”、 “两个过程”、 “四次战 争”为基本体系。这种体系割裂了数千年中国历史体系的系统性,把占社会 支配地位和统治地位的主要方面 置于一个不重要的地位,不符合历史实际, 也不利于人们全面了解历史。中国现代史的学科体系,应是中国古代史学科 体系的延续。 第五种,以 “社会现代化”理论来重新架构中国现代史的基本体系。 2. 中国现代史的起始时间和阶段划分。 关于中国现代史的起始时间,早在五十年代就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 数学者认定中国现代史即是 1919 至 1949 年的中国史。但也有人 (如荣孟源、 李新等)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划分历史时代的标准应是社会形态, “从鸦片 战争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社会性质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中国革命性质是民主主义革命,这 110 年的历史应该作为一个历史时期, 叫做中国近代史” 1 。他们主张中国现代史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 近年来学术界对此问题再次展开讨论。主要观点仍是上述两点:一是主 张从 1919 年五四运动开始;二是主张从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 此外,还有人提出了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现代史应从 1912 年中华民国成 立 (或从 1911 年辛亥革命)开始。理由是: “ 1912 年资产阶级建立起中华 民国,推翻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皇朝,从政治上结束了封建帝制,开 始建立资产阶级的共和民主政体,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的划时代的事件 之一;从中国现代化自身发展的过程看, 1912 年前一年发生的辛亥革命也起 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不过,在实际的教学与研究中,比较多的还是把中国现代史界定成 1919 年至 1949 年的中国历史。 关于 1919 — 1949 年 30 年历史的阶段划分,在八十年代前,基本上沿用 胡乔木在 《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一书中的分期。具体说,划分为四个阶段: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 ( 1919 — 1927 )、第二次国内 革命战争 ( 1927 — 1937 )、抗日战争 ( 1937 — 1945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 ( 1945 — 1949 )。近年来出现多种划法:第一种仍沿用胡乔木的划法。第二 种也划为四个阶段,起止时间是: 1919 年 5 月至 1927 年 7 月; 1927 年 8 月 至 1931 年 9 月; 1931 年 9 月至 1945 年 8 月; 1945 年 9 月至 1949 年 9 月。 第三种划为五个阶段,起止时间是: 1919 年至 1923 年; 1924 年至 1927 年; 1927 年至 1937 年; 1937 年至 1945 年; 1945 年至 1949 年。第四种划为六个 阶段,起止时间是: 1919 年至 1923 年; 1924 年至 1927 年; 1927 年至 1931 年; 1931 年至 1937 年; 1937 年至 1945 年; 1945 年至 1949 年。 从目前学术界的情况看,如何具体而又完整地构建中国现代史的科学体 系,仍是一个有待继续探讨和实践的问题。 新民主主义理论研究 新民主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 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大部分。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 体系的基本轮廓已经清楚了,但在其中的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着意见分歧。 1 ①参见 《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三联书店 1957 年版。 1.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思想形成的时间和标志。 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 1925 年中共四大是新民主主义 革命基本思想初步形成的标志。理由是,中共四大解决了以前党的历次代表 大会所没有解决的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进一步解决了中共二大已提出的革 命同盟军问题,基本上明确了革命的领导、动力、对象等问题。第二种意见 认为毛泽东 1925 年 12 月发表的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提出了新 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理由是,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以马克思主义的 阶级分析方法,分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辩明了中国革命的敌人和朋友,从 而集中了当时党内的正确主张,初步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无 产阶级应团结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一切半无产阶级 (主要是贫农)、小资产 阶级 (主要是中农),争取中产阶级 (主要是民族 资产阶级),以打倒帝国 主义、军阀、官僚、地主、买办阶级以及中产阶级的右翼,建立各革命阶级 的联合统治,反对在中国建立民族资产阶级一阶级统治的国家。第三种意见 认为,自中共成立后,经过全党 5 年多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探索,到 1926 年 (春夏),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这时,在党中央的文件和党 的许多领导人的著作中,已对中国革命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 看法,包括: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行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带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特色的国民革命;中国革 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无产阶级不但要参加而且要争取对革命的领导;无 产阶级要同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同时与资产阶级民主派建立联合战线;革 命的结果不是建立资产阶级一阶级统治的国家,而是要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 统治的国家。这些就构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第四种意见认为, 新民主主 义革命基本思想形成于 1927 年春。理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 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理论,政权理论的形成应以全党的共识为 标志。 1927 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 《对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 大 全 体 会 议 关 于 中 国 问 题 决 议 案 〉 慕 馐 汀 罚  敖 贤 暾  乇 硎 隽 诵 旅 裰 髦 饕 逭  ㄋ 枷 氲 幕  灸 谌 荩   侵 泄  膊  忱  飞 鲜 状 我 灾 醒 刖 鲆 榈 男 问 奖 泶 锪 巳  扯 悦 裰 髡  ㄎ 侍 獾 恼 感 氯 鲜 叮  曛 咀 胖 泄  膊  橙 妨 ⒘ 诵 旅 裰 髦 饕 逭  ǖ 恼 铰 阅 勘 辍 薄 M  保  钡 *1927 年春,才在全党明确了中国革命的 “非资 本主义前途”问题。 2.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思想的内涵。 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思想究竟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目前也有种种不同的 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点:其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发生的 时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发生在俄国十月革命已经取得胜利和国内无产阶级 已经觉醒的新时代,它与发生在世界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旧式的资产阶级民 主革命是不同的。其二,革命的领导者。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由无产阶级领导, 而不是由资产阶级领导。其三,革命的动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以工农 为主体,同时有其他广大社会阶层参加。其四,革命的对象。新民主主义革 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其五,革命的目的。新民 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有各民主阶级参加的民主 联合政府。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 革命的领导力量、革命的对象、革命的动力和革命的前途。第三种意见认为, “关于 革命的领导、动力、对象等问题的思想,就是党的民主革命总路线的 基本思想。这三个问题基本明确了,便可 以认为党的民主革命总路线的基本 思想初步形成了”。第四种意见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应包括六个 内容,除了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发生的时代、领导、动力、对象、目的和前 途外,还应包括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 3.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 这是近年来人们研究的一个新课题。过去一般认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就 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近年来人们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应包括两个部 分:一是 “新 民主主义革命论”,解决的是如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 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实现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社会转 变问题;二是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解决的是夺取全国政权后,如何进行 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问题。关于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基本内容,有人概括为六个方面:其一,新民主主义社 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必要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准备;其二,新 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其三,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国家 政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几个民主阶级联合专政;其四,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根 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其五,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政治、新民主主 义经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结合体;其六,新民主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的各种 阶级矛盾可以获得调解。有人概括为五个方面: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 必然性和必要性;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性质和特征;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 要矛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的关系 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是中国现代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八十 年代以来,对其研究逐渐展开。 对共产国际在中国革命中所起的作用,论者大多赞同如下观点:在党的 创立和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帮助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帮助了中共 制定民主革命纲领和国共合作的方针,帮助了孙中山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和确 定三大政策,对创建黄埔军校、东征和北伐,也都作出了贡献。但此时在指 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也有过失误,如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上的妥协退 让,对中国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力量估计不当等。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 共党内瞿秋白、李立三、王明等历次 “左”倾错误,都与共产国际的错误指 导有密切关系。当然,即使在这一时期,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也起过好的作 用,如帮助中共实现向土地革命的转变,停止瞿秋白、李立三 “左”倾错误 的推行等。最后,共产国际对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也起了积极的作 用,但抗战初期的王明右倾投降主义又同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紧密联系在一 起。因此,对共产国际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作用,学术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 两头好,中间差;两头好,也有一些问题,中间差,也不是一无是处。 在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的一些具体问题上,学术界意见还不尽一 致。如在共产国际与陈独秀右倾错误的关系问题上,就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陈独秀的右倾错误主要来自共产国际,他个人不应负主要责 任。其理由是:第一,陈独秀在 1922 年前是重视工人阶级力量的,但在是 年底参加共产国际 “四大”后,他开始低估工人阶级的力量,表现右倾。这 种变化是受共产国际影响的。第二,在国民党 “二大”、中山舰事件、整理 党务案等问题上的三次大退让,都是共产国际及其代表首先实现了退让,陈 独秀只是步其后尘。第二种意见认为,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 导基本上是正确的,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应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第三种意见 则认为,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同共产国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谁负什么责任, 应作具体分析,既不能把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完全归之其本人,也不 能完全归罪于共产国际。此外,在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共产国际 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共产国际与第一次大革命,共产国际与中共党内三次 “左”倾错误,共产国际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国际与西安事变等问题 上,学术界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意见。 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是研究得较深入的一个课题。早在五六十年代,学术界就五四 运动的性质问题和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问题展开过 讨论。近年来,学术界对该课题的讨论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1. 五四运动的领导权。 大致有如下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以李大钊为代表的具有初步共产 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领导。认为李大钊等人不仅为运动的爆发作了思想和组 织上的准备,而且直接参加运动的 行列,指导运动。第二种意见认为是无产 阶级领导。理由:五四运动是以无产阶级世界观,即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 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的推动、指导和组织作用,是无产阶级领导运动的集中体 现;工人阶级在运动中 “起了决定作用”, “支配着运动的发展方向”。第 三种意见认为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领导。理由: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在运 动前的宣传鼓吹, “提高了 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素质,促成了五四运动的爆 发”;运动爆发后,他们推动了工人、学生运动 “向纵深发展”,并为运动 的发展制定了策略、方法和目标。因此, “五四运动的真正推动和领导者应 该是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第四种意见认为是国民党领 导。持此观点者认为, “国民党当时作为中国社会的唯一革命政党,其成员 在五四运动中,不仅从思想上、政治上,而且从组织上,对运动的兴起、发 展乃至取胜,均起了重要作用”。 “尽管当时曾起过领导作用的,还有一些 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及研究系的部分重要成员”,然而,就 各自在整体上对社会实际影响的大小而言, “国民党人的领导作用是最主要 的。特别是上海的五四运动,可以说几乎完全是由国民党人领导的”。还有 一种意见反对笼统地提领导权问题,认为 “不存在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组织 领导核心”, “运动中的各党派各团体都在某种程度上领导、推动了其成员 和群众投身反帝救亡斗争”。 2. 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 纵观目前史学界关于五四运动历史意义的论述,大致可归纳如下几点: ( 1 )五四运动是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 ( 2 )五四运动是 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 端; ( 3 )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 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 ( 4 )五四运动在 思想上、干部上准备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对于上述几点,学术界的分歧主 要是第二点,即五四运动究竟是不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关于这个问题,多数学者持肯定的态度。他们从各自的认识角度陈述了 理由,有的强调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赋予它 “新民主主义的色彩”;有的 强调无产阶级或共产主义知识分子对它的领导;有的强调工人阶级在运动中 的作用和运动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有的则把 “五四运动”扩展为 “五四时期” 来考察等等。近年又有人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具体内涵上陈述了四点理由: 其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不等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形成和成熟”;其 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不等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其三, “新 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不是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水岭”;其四, “新民主主 义革命的基本内容的胚胎都孕育于五四时期”。也有的论者明确表示: “五 四运动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这也是中国现代史研究开展得较早的一个课题。在五六十年代,就有一 批成果问世,如 《从五四启蒙运动到马克思主义的传播》、 《五四时期马克 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斗争》等。近年来,学术界对此问题又有了更 深入的研究,并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展开了讨论。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 1. 关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史实。 在六十年代初,学术界已形成这样的观点:在中文记载中, 第一次提到 马克思名字的,是梁启超 1902 年 10 月发表于 《新民丛报》上的文章 《进化 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但作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开始传播的标志,是李大 钊于 1918 年下半年写的 《法俄革命之比较观》、 《庶民的胜利》、 《布尔 什维主义的胜利》三篇文章的发表。近年来一些学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 对有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有人指出,在中文报刊上第一次提到马克思名字和 学说的,不是 1902 年梁启超的文章,而是 1899 年出版的 《万国公报》刊登 的 《社会演化》。还有人进一步指出,在中国文字里最早提到马克思学说的, 是 1898 年在上海由广学会出版的 《泰西民法志》一书,该书为英人克卡朴 所著的 《社会主义史》的中译本。关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标志,大多 数人认为应明确区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介绍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 播这样两个不同的阶段,因而仍坚持这样的观点: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 传播是从五四时期起,以 ‘北李南陈’ 为代表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 识分子开始的”。但也有人不同意此说,指出:首先把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火 种传播到中国大地的,是中国民主革命派主要代表人物孙中山、朱执信,时 间是二十世纪初年。 “北李南陈”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工作中有其独特的历史 地位和作用,其深刻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要超过资产阶级思想家,但在时间 上,他们要晚于孙中山、朱执信十几年。 2. 关于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三次论战。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是在斗争中实现的。从五十年代起,人们在研 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史的过程中,逐渐把当时发生的问题与主义的争 论、关于社会主义的争论、马克思主义同无政府主义的争论概括成 “三次论 战”。六十年代初,学术界还专 题讨论过三次论战的性质问题。当时一般都 持这样的观点:问题与主义的论战,是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胡 适派之间的论战;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战,是马克思主义者 (包括一部分马克 思主义同情者)同地主买办阶级和资产阶级右翼代表人物的斗争;关于同无 政府主义的斗争,是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反对小资产阶级反动政治思想的斗 争。近些年,人们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新的看 法。讨论的着力点主要是问题与主义的论战和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战。 关于问题与主义的论战。有人认为这是 “马克思主义和实用主义在社 会、政治、历史、哲学诸方面的观点的全面较量;是两种敌对思想体系的斗 争”。也有人认为,这次论战是 “一场被误解的学术争鸣”,胡、李之间 “纯 粹是学术界内部就如何用西方先进文明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学术争辩,决 不是两条根本对立的政治纠纷”。 “胡李之说异曲同工,实无本质区别”。 还有人通过对这次论战具体过程的详细考察,指出胡适那篇挑起论战的 《多 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所批评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无政府主义,其 根本原因在于无政府主义者运用实验主义诠释无政府主义。 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战。长期以来,史学界在评论这次论战时,几乎都是 采取肯定一方否定一方的态度。近几年,学术界有人提出了要客气、科学地 评价这次论战的意见。持此观点者指出: “五四时期的社会主义论战,是中 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上一次极为重要的理论探讨。” “我们在评论这次论战双 方时,都必须历史地看待他们,在充分肯定具有马克思主义观点的知识分子 的历史功绩时,对张东荪、梁启超等人在讨论中所存在的合理因 素,也不能 随意否定。” 中国共产党 “一大” 中共 “ 一大”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近年史学界对 “一大”的 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存有分歧。 1. 关于会议时间。 史学界已排除 7 月 1 日开幕说,确认 7 月 23 日为 “一大”开幕日,但 在会议的时间安排和会议结束的时间上有不同说法。一种说法是: 7 月 23 日 为开幕日; 24 日、 25 日举行第一、二次会议; 26 日、 27 日休会起草文件; 28 日、 29 日每日上下午举行第三至第六次会议; 30 日举行最后第七次会议。 第二种说法是: 7 月 23 日会议开幕; 24 日举行第二次会议; 25 日、 26 日休 会起草文件; 27 — 30 日举行第三至第六次会议; 7 月 31 日举行最后的第七 次会议。第三种说法: 7 月 30 日以前的安排与第二种说法相同,但认为 7 月 30 日举行第六次会议后就休会,至 8 月 5 日才举行最后的第七次会议。 2. 关于会议代表。 有两种说法:一说 12 人,另一说为 13 人。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如何看待 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身份。前说否定包惠僧的一大代表资格。理由是:包惠僧 由哪个地方选派无材料证明:一大会务经办者李达否认包惠僧是代表;史料 证明,包惠僧是住在博文女校而巧遇开会的记者。后说承认包惠僧的代表资 格。其理由是:中央档案馆保存的一份材料上记载的中共 “一大”代表名 单 中有 包惠僧;出席 “一大”的其他代表中,有 8 名代表肯定包惠僧参加了 “一 大”,其中有 6 人认为他是正式代表。 3. 关于陈独秀、李大钊未出席 “一大”的原因。 历史上长期存在 “南陈北李”的说法,这表明他们在中共创建过程中是 起着主导作用的。他们为何均未出席中共 “一大”?学术界习惯的说法是两 人工作忙,抽不出身。现在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 陈独秀未出席 “一大”的原因,有人认为主要是马林要召开中共 “一大”, 有包办倾向;陈独秀性格倔强,又有家长作风,故以争取一笔修建校舍款为 由不出席 “一大”, 以抵制国际代表。 “一大”前,陈独秀为建党做了大量 的工作,但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接到李汉俊受马林嘱托寄来的召开 “一大”的通知,自然产生人格尊严被轻视之感而产生抵触情绪。 李大钊未出席 “一大”的原因,有人认为不是因为他负责筹备 “少年中 国学会”的会议,也不是由于北京大学工作繁忙,而是由于自 1921 年 3 月 14 日至 7 月 28 日,北京八所大专院校教职工代表联席会议 (简称教联)正 在组织一场反对北洋军阀政府黑暗统治,争取教职员工生存权利的总罢教斗 争。此间,李大钊除担任 “教联”新闻股办事,还一度担任 “教联”的代理 主席,几乎天天参加各种会议,而且还曾于 6 月 3 日被打伤。这是李大钊未 参加 “一大”的主要原因。 4. “一大”可否视为中共成立的标志。 近期有人提出不同意 “一大”标志中共成立的观点,认为中共创建于 1920 年,即上海共产党组织的建立应视为中共成立的标志。持此观点者指出,不 能将党的代表大会与党的成立混为一 谈。如果中共 “一大”前尚未成立,就 无法解释 “一大”代表在 “一大”前就具有中共党员身份。 中国国民党 “一大” 1924 年 1 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次重 要的会议,它标志着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关于这次大会,学术界的讨论主 要在三方面: 1. 新、旧三民主义问题。 1940 年毛泽东在 《新民主主义论》中以国民党 “一大”宣言为标志,把 三民主义区分为新旧两个时代。认为在国民党一大前,三民主义是旧范畴的 三民主义;在此之后,三民主义是新范畴的三民主义。毛泽东这一论断,多 年来成为学术界研究三民主义的一个指导意见,并为大多数人所采用。近年 来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并无什么新旧之分,也不能 作新旧之分。 “改组前的三民主义与改组后的三民主义没有什么本质上的改 变,仅仅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了系统的发挥和补充。”必须分清 “主义” 与 “政策”的不同含义,不能因为某一时期的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就把政策 附加在主义之上,而说主义有了新旧之分。否则,就会出现 “新马克思主义” 或 “新毛泽东思想”的提法。 2. 改组后的国民党性质问题。 一般的观点认为,改组后的国民党成为一个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 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革命联盟组织,或称为四个阶级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但 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改 组后的国民党依然是资产阶级政党。 理由是:改组后的国民党仍以孙中山手创的三民主义为纲领,而重新解释的 三民主义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因此,国民党也就改变不了它所固有的中 国资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另一种意见认为改组后的国民党具有两重性。从 性质上说,是资产阶级政党;从成员构成上说,是四个阶级统一战线的组织 形式。 3. 关于 “三大政策”概念的提出。 学术界有不少人发表文章论述孙中山确定 “三大政策”的历史过程及其 意义。在此基础上,有人进一步探讨了 “三大政策”概念提出的具体过程, 指出应把 “三大政策”的制定和 “三大政策”这个概念的形成区别开来。国 民党 “一大”虽有了制定 “三大政策”这件 “事”,但还没有形 成 “三大政 策”这个 “词”。通常所说的 “三大政策”这个概念,是共产党和国民党领 导人嗣后根据国民党 “一大”基本精神概括出来的。这个概括完全符合历史 事实,较准确地反映了孙中山晚年思想的伟大转变。 1926 年夏,黄埔军校黄 埔同学会机关刊物 《黄埔潮》,便有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字样的文章。 同年 11 月 4 日,陈独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使用了 “联俄联共扶 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提法。同年 12 月召开的国民党广东省第二次代表大会 也用了 “三大政策”的概念。 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 大革命时期,斯大林曾提出武汉国民政府是工农小资产阶级政府的观 点。 1944 年周恩来在 《关于党的 ‘六大’的研究》的报 告中指出: “武汉政 府当时不是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政府,还有谭延闿、孙科、唐生智等代表地主 资产阶级的人物坐在政府中,汪精卫则代表资产阶级的。当时我们应把改变 武汉政府为工农小资产阶级联盟当作努力的方向,当时实现这一种方向也是 可能的。” ① 目前学术界关于武汉国民政府性质的讨论,分歧较大,归纳起 来有以下几种: 一种意见主张分两个阶段来规定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武汉国民政府从 成立到 1927 年 5 月 21 日马日事变前,是革命的政权。它是在共产国际帮助 下,中国共产党参加领导的、以国民党左派为主的、国共合作的、执行三大 政策的政权。这个政权具有鲜明的反帝、反封建性质,是参加当时民族民主 革命各阶级的联合政权,具有新民主主义的因素。但马日事变后,由于资产 阶级的相继背叛,使得武汉国民政府迅速变质解体,变成反动政权。 第二种意见不同意把武汉国民政府说成是新民主主义政权。持此观点者 从中共在武汉国民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武汉国民政府人员的构成和阶级结 构、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论述、武汉国民政府执行的政策等几个方面, 论证武汉国民政府不是国民党左派政府,不具有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因素,不 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权范畴,而是一个资产阶级政府。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武汉国民政府既不是纯粹的资产阶级政权,也不是 完全意义的新民主主义政权,而是具有两种性质政权的某些特征,是一种正 在过渡的政权。它既可以向右转成为比 较纯粹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又可 向左转成为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小资产阶级和民 族资产阶级参加的新民主主义政权。 大革命失败的原因 ①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165 页。 关于 1924 — 1927 年中国大革命失败的原因,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作过分析。认为大革命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 点:其一, “由于当时的同盟者国民党内的反动集团在 1927 年叛变了这个 革命”;其二, “由于当时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集团的联合力量过于强大”; 其三, “特别是由于在这次革命的最后一个时期内 (约有半年时间),党内 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思想,发展为投降主义路线,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了 统治地位” ① 。这成为中国现代史 (包括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研究中长 期沿用的观点。近年来,学术界对此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围绕以下几 个方面,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 1. 关于共产国际与大革命失败的关系。 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是大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这一观点近年来已为学 术界大多数人所认可。但在如何表述这一观点上仍存在着两点分歧:第一, 共产国际对大革命的失败究竟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应 负主要责任。因为中共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共产国际是中国大革命的最 高决策者,中共不可能不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从实际情况看,正是共产国 际 在中国大革命的紧急阶段犯了一系列根本性错误,从而导致了大革命的失 败。陈独秀只是错误路线的执行者。另一种意见虽承认共产国际对大革命失 败负有责任,但仍主张主要责任应由陈独秀承担。第二,共产国际对大革命 错误指导的原因,一种意见认为,共产国际过低估计中国工人阶级、中国共 产党和农民的力量,过高估计资产阶级和国民党的力量,用公式化和定型化 的教条主义理论分析中国各阶级关系,从而导致了在农民问题上、在对待国 民党左右派问题上、在对待武装问题上等许多方面的右倾错误。另一种意见 认为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可归结为战略失误。那种既改造国民党的性质又发 展国民党的力量,既保持统一战线又开展工农运动的策略,是两对无法实现 的矛盾政策。同时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又颠倒了国共两党在大革命时期的 主从地位,把国民党作为中国革命的主体,把中共置于从属地位。正是共产 国际这种战略意义上的失策,最终导致大革命的失败。 2. 关于中国共产党与大革命失败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内的错误路线是大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这是不争之事实。 但如何看待中国共产党内的错误与大革命失败的关系,在学术界却颇多争 议。一种意见,仍坚持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指导是大革命失败的 重要原因。另一种意见,不主张把责任推到陈独秀一人身上,认为大革命期 间中国共产党在战略、策略上的一系列失误,是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的不成 熟所致。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犯有右倾错误,而 且犯有 “左”的错误,这种 “左”的错误也是导致大革命失败的因素之一。 ①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953—954 页。 3. 关于国共 “党内合作”形式与大革命失败的关系。 这是近年来提出的新问题。有人认为 “党内合作”这种国共合作形式虽 在一定时间里壮大了革命力量,但也同大革命的失败有关。理由是:第一, “党内合作”这种形式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共产党争取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第 二,束缚了共产党的手脚,客观上限制了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因而使共产 党始终未能建立起独立领导和指挥的军队;第三, “党内合作”形式本身就 内在地决定了这一合作的暂时性。许多人反对这种意见,认为大革命时期共 产党同国民党实行 “党内合作”,是有客观基础的,唯一可行的,而且是必 要的,没有国共 “党内合作”,就没有中国的大革命。中国大革命失败的原 因,是 “党内合作”过程中战略和策略的失误,而不是 “党内合作”这一形 式本身。 南京国民政府 对南京国民政府的研究是近年来随着中华民国史研究而发展起来的一 个热门课题。这一课题范围很广,涉及到一切同南京国民政府有关的政治、 军事、经济、外交、法律、文化教育以及它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这里所 述的是学术界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几个问题的讨论情况。 1.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的性质。 长期以来的观点是:南京国民政府是帝国主义支持下的大地主大资产阶 级政权。近年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民族资产 阶级在政府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上层资本家及其政治代表获得了相当的政治 权力,民族资产阶级 在经济上也确实捞到了不少实惠。因此, “可以肯定, 这一时期的南京政权是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联合统治的政 权”。 2. 关于改订新约运动。 近年学术界经过讨论,对此问题基本上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这一运动 “恢 复了中国一些长期丧失的主权,减少了帝国主义在中国长期享有的特权,否 认了领事裁判权的合法性,增加了国家关税的收入,在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 愿望和利益,是历史的进步,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这种 “进步”和 “积 极意义”是有限度的, “与中国人民关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 义在华一切特权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3. 关于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这也是近年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讨论要点有二: 其一,政策提出的时间。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个政策 是九一八以后提出的,根据是 1931 年 11 月 30 日蒋介石在顾维钧就任外长 宣誓仪式上提出了 “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第二种意见认为早在 1931 年 7 月 23 日,蒋介石就在南昌发出 《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的文 告,提出 “惟攘外应先安内,去腐乃能防蠹”的政策。第三种意见认为,蒋 介石虽然在九一八以前就提出 “攘外必先安内”,但并未形成一个基本的政 策。作为国民政府的一项基本政策,是 1932 年 3 月上海停战之时确定的。 1932 年 3 月 14 日,即上海停战的同一天,蒋介石给国民党宣传人员发出手 令,内称 “吾人攘外,必须安内”。结 合蒋介石后来所说: “于淞沪停战之 后,宣布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这个手令可以看作是蒋介石正式确定 “攘 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具 体标志。 其二,政策转变的时间。目前大多数人倾向于 1936 年 12 月的西安事变 和 1937 年 2 月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是其转变的起点。理由是五届三中全 会 “接受了中共提出的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建议,确立了 ‘和平统一’, ‘共 赴国难’的内政方针,并表示 ‘如果让步超过限度’,就只有 ‘出于抗战之 一途’的对外政策”。也有人认为, 1935 年 11 月的国民党 “五大”应是国 民党政府 “ 攘外安内”政策重点转变的起点,国民党五大后其政策起了下列 变化:对日态度逐渐强硬;亲日派遭到冷落;对抗日言论的限制有所放松等 等。种种迹象说明国民党政府 “确已开始向团结、民主、抗日的方向转化了”。 红军长征和遵义会议 关于红军长征的原因,一般都认为是王明 “左”倾错误的指导,致使红 军未能打破敌人第五次 “围剿”,而被迫开始长征。近年有人认为,如果仅 仅局限于上述原因是不全面的,应该既看到它的历史偶然性,也要看到它的 历史必然性。红军长征的原因,一是由于军阀混战的渐趋平息、蒋介石政权 的逐渐巩固,这就潜伏着红军战略转移的客观趋势;二是由于当时阶级矛盾 与民族矛盾的交织,尤其是中日矛盾的迅速上升,客观上也要求中共制定正 确的策略,包括红军作必要的转移;三是由于中共自身的不成熟,决定红军 的战略转移只能是被动的。所以,红军长征是历史合力的结果。 关于红军长征出发前的准备,即中共中央和红一方面军的 战略转移是不 是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的?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长征是 “仓促决 定”的;二是认为: “中央红军长征是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绝非 ‘仓 促决定’、 ‘仓促转移’”。从 1934 年 4 月广昌战役失败后,中央红军为 了突围转移,在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迅速扩大红军,建立新的 兵团;筹集粮款,准备武器弹药等军用物资;进行军事部署,选择突破口; 进行组织安排等。 关于红军长征的历史意义,毛泽东曾形象而生动地作过高度评价。学术 界基本上是在毛泽东观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阐发。归纳起来,论点是:第 一,红军长征是中国革命化险为夷,由挫折走向胜利的伟大转折,是从第五 次反 “围剿”的失败转变到抗日战争兴起的关键;第二,红军长征锻炼了中 国革命的领导骨干,为以后革命形势的展开和夺取全国胜利作了政治上和干 部上的重要准备;第三,红军长征显示了共产主义运动无比顽强的生命力, 长征的胜利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地位和影响;第四, 红军长征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象征;第五,红军长征的影响已 突破时代和国度的界限,在人类历史上树立了一座无与伦比的丰碑。 遵义会议是红军长征研究和整个中共党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 来学术界除对遵义会议的一些具体史实作了考证外,还着重讨论了以下两个 问题: 1. 遵义会议的历史地位。 长期以来人们的评价是: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地运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它在极端危险的 时刻,挽救了党和红军,是中国共产党 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标志 着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达到成熟。 近年有人对此 “成熟”说提出异议,认为这种观点与事实不符。理由是: 遵义会议只批判了军事路线的错误,没有批判政治路线的错误,它的功绩主 要在于确立了代表正确军事路线的毛泽东的领导地位,使党和红军在非常情 况下死里逃生。而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成熟的标志应具有下列因素,第一,有 一套完备成熟的无产阶级政党体制、组织机构和领导管理制度;第二,有相 当完备的、发展着的党的理论体系,有符合时代要求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及一系列方针政策;第三,全党的政治素质从理论到实践上的成熟。从遵义 会议的情况来看,它还没有完全具备这些要素。 2. 遵义会议是否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和全军的领导地位。 对此学术界一直持肯定态度。近年有人认为, “这一说法不甚确切”。 指出 “确立”意味着稳固地建立和树立,而当时 “恐怕还不能这样说”。遵 义会议上,毛泽东只是被增选为政治局常委,在军事指挥方面成为周恩来的 帮助者。会后,中央常委分工是由洛甫代替博古总负责。至成立中央三人军 事指挥小组,毛泽东才开始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 有一个逐渐巩固的过程,直到 1938 年六届六中全会,才进一步肯定了毛泽 东的领导地位。因此, “毛泽东同志进入党中央执掌重要权力,遵义会议只 是开始,而不是确立”。还有人经过考证指出,遵义会议后成立的三人军事 领导小组 (或称三人团),其成员顺序是:周恩来、毛泽东、王稼祥。毛泽 东后来曾说过, “三人团”的团长是周恩来。论者认为,毛泽东在组织上成 为军事的主要负责人,大约是 在 1935 年 8 月周恩来因病不能理事之时。 ① 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制定 这是学术界研究得较早,也是研究得较深的一个问题。 ① 力平: 《开国总理周恩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48—149 页。 1.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提出。 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酝酿的时间很 长,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共 “就已逐步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思 想”。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提出是在 1935 年遵义会 议后。比较多的人赞同第二种意见,主张应以 《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即 “八一宣言”)作为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提出的标志。认为这个 宣言与以前中共中央发表的团结抗日的文件相比,不再局限于下层联合,而 是扩大为各党各派各团体各军各界各个民族的联合,包括国民党在内;过去 讲联合,有三个条件,现在只有一个条件,即 “停止进攻苏区”;宣言虽仍 然将蒋介石排除在统一战线之外,但没有把推翻国民党政府看作是抗日的先 决条件;宣言的主张不再停留在宣传阶段,而是真诚地要求付诸实施,提出 各界立即进行协商、谈判,讨论抗日的实际工作。因此,可以说,这个宣言 初步克服了 “左”倾关门主义,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内容,标志 着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提出。 2. 共产国际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制定。 史学界的分歧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是中共中央在长征到达陕北后 独立自主制定的,还是根据共产国际指示由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制定的。 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共产国际对中共统一战线的方针影响作用不能低估。中 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下制定的。如 1935 年 召开的共产国际七大提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这一思想对中共有 直接影响作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在共产国际七大精神的指导下,起草 了 “八一宣言”,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的主张;共产国际 七大后,共产国际派张浩回国向中共中央传达会议精神等。当然,将抗日统 一战线内涵具体化,并结合中国实际予以贯彻的是中共中央。 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 制定的。持此观点者指出,中共中央在长征到达陕北后,立即着手研究党的 策略路线问题, 1935 年 10 月便发出了 《中央为目前反日讨蒋的秘密指示信》, 提出了党的策略总方针是进行广泛的统一战线,而且对统一战线的战略目 标、对象、领导权以至具体方针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比较完整的规 定。而参加共产国际七大的张浩 11 月 7 日才到达瓦窑堡,张浩带回的国际 指示及 “八一宣言”主要点,如国防政府、抗日联军、十大纲领等, 在中共 的 “指示信”中均无反映,由此证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是中共中央独 立自主制定的。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在要不要搞统一战线问题上,共产国际 起了主要作用;在如何搞统一战线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的作用是主 要的。 西安事变 西安事变是影响中国历史全局的重大事件。近年来学术界就西安事变的 一些问题展开了讨论。 1. 关于西安事变发生的原因。 自西安事变以来,对于其成因,世人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比较一致 的认识是:西安事变的发生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当时,中 国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国内一切抗日力量,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驱逐日寇 出中国。其时,当权的蒋介石却坚持对内战争、对外退让的误国政策,激起 全国人民的愤怒;而中国共产党的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口号,顺应了历史 的潮流,具有伟大的感召力。因此,事变的发生,既是张学良、杨虎城及其 所属官兵爱国激情的总爆发,也是全国人民抗日救亡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 2. 关于中共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方针的确定。 曾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共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方针是受 “斯大林电报” 的影响而决定的。学术界大多数人不赞同此种观点。现比较一致的意见是: 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决定的。有的学者考察了中 共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方针与 “斯大林电报”的关系后指出,事变爆发后,中 共确曾多次致电共产国际,但直至 12 月 16 日才收到斯大林起草的共产国际 复电,而复电又因电码差错无法译出。在中共要求 “检查重发”后, 12 月 20 日复电收到。此时中共中央已提出了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四项基本方针,并 正在付诸实施。 3. 关于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的作用。 以往论者大多只强调中共的推动作用。现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事变 的和平解决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单强调某一方面的作用不符合实 际。有人从七个方面探讨了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因素:张、杨二将军在和平 解决事变中的主体作用;蒋介石被迫反省,客观上配合了事变的和平解决; 中国共产党的协助和调解促成了事变的和平解决;孔祥熙、宋美龄、宋子文 等对事变和平解决也起了促进作用;各地方实力派的牵制有利于事变的和平 解决;强大的国内舆论推动着事变的和平解决;国际反应对事变和平解决有 着间接作用。 4. 关于张学良陪蒋回宁的评价。 以往史学界对此基本上是否定的。近年有人提出见解,认为张学良此举 是一项爱国的壮举,应当予以基本肯定。张学良的重大历史功绩,不仅在于 捉蒋,而且在于放蒋,在于他为了抗日救国这一崇高目标,把个人的荣辱生 死完全抛开,亲自陪蒋回宁,以一人的失换来了全民族的得。从某种意义上 说,张陪蒋回宁是西安事变最好的结局之一。 5. 关于杨虎城在西安事变中的作用。 一种意见认为西安事变是由杨虎城和张学良共同发动的,因而主张杨、 张齐名。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杨虎城的部队数量和职务都不及张学良,但 他与中共的联系比张早得多,本人还曾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年长于张, 成熟老练,在发动和解决事变中,杨起了主导作用。有人把杨虎城在西安事 变中所起的作用,集中归纳为五点:第一,杨首先提出了对蒋介石实行兵谏; 第二,西安事变是在陕西各界人民积极支持下发生的,这种群众基 础的形 成,是与杨虎城长期积极支持和保护当地的抗日爱国运动,一贯坚持进步与 民主的立场不可分;第三,八项主张是张、杨义举的政治纲领,而其基本精 神源于杨虎城在两广事变间与宋哲元等商定的六项主张;第四,整个西安事 变期间,杨虎城始终顾全大局,求同存异,充分尊重张学良和周恩来的意见, 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作出了宝贵的让步,维护了三位一体的团结,保证了三 方的一致行动。第五,西安事变和平解决的基础奠定于释蒋前,而其最终完 成却是释蒋后。张学良被扣后,杨虎城以自己的威望和号召力,力撑危局, 为最终实现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作出了重大贡献。 抗日战争的领导权 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实行第二次合作。到底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国 民党,或是国共两党共同领导了抗日战争?对此,学术界近年来争鸣热烈, 主要有下列几种不同观点: 1. 中国共产党领导。持此观点者指出,中国共产党采取三种形式,经过 三条渠道实行对抗日战争的领导:其一,对全国人民来说,尤其是对国统区 的广大人民来说,是实行政治领导;其二,对抗日根据地军民来说,是实行 直接的具体领导;其三,对国民党顽固派来说,则是通过实行又联合、又斗 争,以斗争求团结的策略,使其不敢降日,而保持在抗日营垒里。正是中国 共产党实现了对抗日战争的领导,从而使之朝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有 的论者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表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 上,而且表现在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具 体地说,第一,中共向全国人 民提出了一整套正确的政治主张和军事战略策略,为中国抗战胜利指明了道 路,鼓舞了全国军民抗战必胜的信心;第二,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其 他人民军队开辟了敌后战场,抗击了大部分日军和全部伪军,成为全民族抗 战的中流砥柱,对抗战的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第三,中共发起、领导和维 护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迫使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走上联共抗日的道路。由此 得出结论: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领导者。 2. 国民党领导。台湾学者和大陆个别学者持此观点。其理由是:第一, 南京国民政府是中国当时唯一的合法政府,国民党是当时唯一的执政党;第 二,中共领导的军队当时一系列作战方针、作战计划及作战命令等均须交国 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第三,中共领导人的一些言论也承认蒋介石为 抗战的领导者,国民党属于领导地位。 3. 国共两党各自独立实施领导。持此观点者认为,在整个抗日战争时 期,存在着两个领导,一个是共产党的领导,一个是国民党的领导,他们都 在组织上保持了对自己的军队和政权的领导。抗日战争是在统一战线的形式 下进行的,但确实存在着两个领导中心,两个指挥系统。国共两党是独立领 导着自己的力量,合作进行抗日战争的。 4. 国共两党分阶段领导。持此观点者指出,如果对国共两党在统一战线 中的地位与关系及其在整个八年抗战中的军事活动加以考察,便可发现如下 事实:在战略防御阶段,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略者的抵抗态度是鲜明的,在 抗日战争中的作用是主导性的,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是居于领导地位的。 但抗日战争 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共产党逐渐取代国民党而成了抗战领导 者。因此,如讲抗日战争的领导权,应该说,在抗战初期,是国民党领导; 相持阶段到来以后,是共产党领导。 5. 国共两党共同领导。持此观点者认为:第一,在抗战时期,国共两党 在政治上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纲领,其内容有共同之处;第二,在抗日战争中, 存在着两个战场、两条不同的抗战路线,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在相持阶段 起了主要作用,国民党领导的正面战场,在防御阶段起了主要作用。也有人 认为,抗日战争从政治上说是共产党领导;从组织上说是国共两党共同领 导。 除上述几种观点外,还有人主张不要笼统地提谁领导,而应具体分析各 方在抗战中的表现和作用。 国民党正面战场的评价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战场,由两个战场,即国民政府军队担负作战任务 的正面战场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抗日武装担负作战任务的敌后战场所组 成。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抗战史的研究一直集中于敌后战场方面,对正面战 场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评价也欠客观。近 10 年来这种情况有很大改变。一 批专题研究国民党正面战场的论著相继问世。 学术界对战略防御阶段 (从抗战爆发到 1938 年 10 月武汉失守)国民党 正面战场的评价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这阶段国民党正面战场是抗战的主 战场,国民党军队对日本侵略军进行了英勇的抵抗。忻口、淞沪、徐州、武 汉等会战,都打得非常艰苦、激烈,台儿庄一战,取得重大胜利。正是这一 阶段国民党正面战 场的作战,消耗了日军大量兵力,打破了日本速战速决灭 亡中国的计划,对相持阶段的到来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丧师 失地的局面,其客观原因是由于敌强我弱,国力相差悬殊;主观上则是由于 国民党执行片面抗战路线,采取单纯防御的作战方针,以及战争准备不足等 原因所造成。 对如何评价相持阶段到来后的国民党正面战场,看法不一,大致有四 种: 一种意见认为,在这一阶段,由于国民党执行消极抗战,积极反共的政 策,所以它的军队虽然在某些战役中取得了一些小胜,但总的情况是节节溃 退。 “避战”、 “逃战”是这时正面战场的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分两 阶段来评价相持阶段到来后的国民党正面战场。从武汉失守到太平洋战争爆 发前,国民党基本上执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此时,国民党集团发 动了两次大规模反共高潮;但国民党军队同时又对日军发动了 “冬季攻 势”, 并在正面战场抵抗了日军的多次进攻。这时国民党在抗战中的作用可以说是 利害参半。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几年,国民党集团的指导思想是依靠外援, 坐等胜利。此时,虽在正面战场也有过某些局部战斗,并派部队出国作战, 但却在豫湘桂战役中大败。所以此时的国民党在政治上、军事上基本上都是 起消极作用。第三种意见认为,相持阶段到来以后,国民党军队仍在积极抗 日。持此观点者指出, “从武汉失守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军队在正面 战场上进行大小战斗近 500 次,占全部抗战时期战斗次数的 44 %,军队伤亡 人数达 137 万,占整个抗战时期的 43 %。可以说,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战 略相持阶段,国民党的抗日与反共都是 ‘积极’的”。第四种意见不同意相 持阶段中正面 战场地位日益下降、敌后战场成为抗日战争主战场的观点。认 为: “无论在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前,还是相持阶段,国民党正面战场和共产 党敌后战场,都具有同样重要的战略地位,不存在主要战场和次要战场之 分。” 抗战期间中国军民的伤亡数目和财产损失 关于抗战期间中国军民的伤亡数目和财产损失,历来说法不一。 1947 年 国民党政府提供的中国军民伤亡数为 1200 多万人,财产损失 (直接损失) 为 500 多亿美元。后经研究考证,发现这一数字存在着很大的误差。 1985 年, 大陆学者根据抗战胜利后 40 年间发现的资料,曾指出抗战中中国军民伤亡 数为 2100 多万人,财产损失和战争消耗共计 1000 多亿美元。 从 1988 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组织专家对在日军侵华战争 中我国军民伤亡人数进行了专门研究。经过查证大量原始资料,深入各地进 行调查,广泛搜集国内外史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并运用科学方法计算,最 后得出了在从九一八事变开始的日军侵华战争中我国军民伤亡 3500 多万人 的结论。 1995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莫斯科伟大卫国战争纪 念馆揭幕式上发表讲话,正式公布了这一数字: “在东方,中国和亚洲其他 国家人民展开了波澜壮阔的抗日战争。中日战场作为东方的主战场,抗击和 牵制了日本陆军总兵力的三分之二以上,中国军民伤亡 3500 多万人。”同 期中国的财产损失,除直接损失和战争消耗 1000 亿美元外,间接损失更达 5000 亿美元。 抗日战争的历史地位和伟大意义 这是抗日战争史研究中最受重视的课题之一,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40 周年和 50 周年之际,有不少论者都著文加以论述。意见基本一致,只是论 述的角度有所不同。主要看法如下: 1. 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具体说:第一, 抗日战争是近代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战争中第一次赢得完全胜利的战 争,是中国近代反侵略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的转折点;第二,经过 8 年抗战, 帝国主义在华侵略势力被削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独裁统治被动摇,人民 革命和人民民主力量空前发展,中国共产党达到完全成熟,因而抗日战争又 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转折点,奠定了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基础;第三, 抗战期间,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面前,在中共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 线的旗帜下,全民奋起一致抗战,形成了全民族的团结与统一,这不仅为抗 战的胜利提供了保障,而且成为中华民族由涣散、分裂到团结、统一的转折 点;第四,中国人民的英勇抗战,引起世界反法西斯国家对中国的重视,中 国同世界的交往增多,国际地位大为提高,因而抗日战争又成为中国由封闭 而走向世界的转折点。 2. 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战胜世界法 西斯势力作出了伟大贡献。第一,中华民族的持久抗战,挫败和打乱了日本 帝国主义 “北进”和 “南进”的战略计划,有力地支援了苏联的卫国战争和 美英在太平洋地区的作战。第二,中国战场是东方反法西斯的主要战场。中 国的抗日战 场开辟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牵制和消灭日军人数最多。日 军在中国战场被歼 150 万人,占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死亡人数的 70 %。第三, 中国还直接支援邻近国家抵抗日军侵略的战争,中国远征军的入缅作战,谱 写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辉煌篇章。 关于 “和平民主新阶段”的事实和评价 关于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提出的 “和平民主新阶段”口号,在 “文化 大革命”中曾被作为 “修正主义路线”加以批判,并加罪于刘少奇。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界开始为 “和平民主新阶段”辨正。较为一 致的看法 是: “和平民主新阶段”的提法,不是刘少奇个人的创造,从 1945 年 8 月 至 1946 年春,中共中央一系列文件和中央领导人的许多谈话中,都使用了 这一提法。毛泽东就曾多次用过这一提法或类似的提法。但在如何表述或评 价 “和平民主新阶段”问题上,意见还不尽一致。 有的论者认为, “和平民主新阶段”是中共在抗战胜利后作为争取革命 和平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策略口号。 “和平民主新阶段”不是幻想。当时中国 政治形势存在着出现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性。由于历史发展是曲折的, “和 平民主新阶段”的局面昙花一现,但这个口号在当时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应该 肯定的。 有的论者认为, “和平民主新阶段”是中共在抗战胜利后一段时间里的 一个策略口号,目的是为武装夺取政权服务。中共在提出这一口号时,一天 也没有放松对战争的准备。这个口号是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符合无产阶级 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有助于争 取胜利发展的革命口号。 有的论者则认为, “中国已经走上和平民主新阶段”,是中共对国内形 势发展的一种估计,并且是中共同国民党反动派斗争的武器。 “和平民主新 阶段”也是中共中央对政协会议结果的概述。 解放战争时期的 “中间路线” “中间路线”,是 民主革命时期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主 人士因不满国民党一党独裁,又不赞成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主张而提出 的政治路线,其核心是主张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条政治路线,开 始提出于中国大革命失败后,到解放战争时期,形成较为完备的形态,并得 到大力宣扬。学术界对 “中间路线”的研究,是近年开展起来的,争论的问 题主要有两个。 1. 关于中间路线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一种意见不同意把中间路线说成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路线。认为民主革命 时期,民主党派只有同共产党合作、逐步接受共产党领导的不断进步的政治 路线,根本没有什么中间路线问题。在民主党派中,确实有一些人鼓吹中间 路线,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幻想,但只是民主党派中的极少数人,没有形成 主导地位。另一种意义则认为,中间路线,就是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政 治路线。持此意见者指出: “说所有的民主党派都主张 ‘中间路线’,不符 合实际;但仅仅把它归结为少数右翼分子的主张,也不尽妥当。”在民主革 命相当长的时期里,不少民主党派确实向往、追求 过中间路线。有人举民盟 的一系列文件论证了这一点。认为民盟在一届三中全会前的政治纲领、宣 言、政纲,勾画了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完整方案,比较典型地反映了民盟 及以民盟为代表的相当一批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走中间道路的心愿。 2. 关于中间路线的评价。 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对中间路线的评价应根据具体的历史 条件来考察。当反动力量占优势时,中间路线实际上是对反动势力保持 “中 间”,起到了牵制反动势力的进步作用;而当革命力量占优势时,中间路线 实际上是对革命势力保持 “中间”,客观上起到了牵制革命力量的作用。持 此意见者进一步分析,即使中间路线在主导方面起积极作用时,也应看到, 这条政治路线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一种总体方案,仍然是不合时宜的,其宣 传也不利于尚未觉醒的群众走上革命道路;而在中间路线起消极作用的情况 下,也不能简单地把鼓吹中间路线的人们一律视为国民党的帮闲。另一种意 见虽然也分析了中间路线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但主要强调其积极作 用。认为中间路线的部分主张符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要求。在反帝反 封建任务完成前,中间路线否定国民党政权的一面是主要的。不能苛求民主 人士在国共两党胜负未卜的形势下,就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盟等民主 党派一度追求中间路线是可以理解的。还有一种意见则认定中间路线是旧式 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潮,是 “开倒车”的现象。持此观点者历 数了中间路 线的种种错误表现,如散布对美蒋反动派的幻想,分裂人民民主阵线,与中 共争夺对中间阶层的领导权等,认为中间路线这种种表现在客观上起到了中 国革命的绊脚石的作用。 关于 “官僚资本”问题 “官僚资本主义”,简称 “官僚资本”,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三大敌人之 一。对 “官僚资本”的性质、作用和对它应采取的政策,在中共中央文件和 毛泽东的著作中,都有明确的论断和规定。毛泽东为它下的定义是: “买办 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近年一些论者从史学研究的角度,提出 “官 僚资本”这一概念是否确切的问题。认为这个概念较为含糊、不易掌握。因 为官僚办企业都和国家政权有不同程度的结合,但官僚办的企业哪些属于官 僚资本,哪些不是,难于区别。而政府办的企业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某个 官僚所私有。具体意见有以下几种: 一种意见认为 “官僚资本”作为通俗名称,原义并不明确,但已为群众 所接受,并载于党的文献,因而主张继续使用这一概念。另一种意见认为, “官僚资本”是一政治概念,不是经济概念,使用这种术语去研究中国的政 治问题是不无道理的,但用以研究经济问题就将导致概念上的含混。主张在 经济研究上,使用 “国家资本”和 “私人资本”这 种概念。还有人明确表示 不赞成使用 “官僚资本”这一概念。理由是,虽然这个通俗名称已为群众所 接受,并已被用于某些政治文献,然而,既已觉察到它的缺点,且已认识到 它的实质就是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正确使用科学 的经济概念。 讨论中总的趋势是,除少数学者坚持 “官僚资本”传统观点外,一般都 主张以 “国家资本”代替 “官僚资本”这一概念。认为这样可使概念更为准 确,不易把官僚私人投资与之混淆。 第三章 本卷编写旨趣 1919 至 1949 年这一段历史,通常称作中国现代史。在这部多卷本 《中 国通史》的体系中,它是中国近代史的下段。白寿彝先生在 《中国通史纲要 续编·题记》中说: “这个时期历史也属于中国近代史的范围。因为这个时 期的社会性质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个时期的革命性质,仍然是反 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这个时期的革命因有了共产党领导,而是新民主主义 革命,从而与前一时期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相区别。”这个意见是史学界不少 人所同意的。只是在高等学校历史系的课程中,这段历史现在仍然称中国现 代史,而与 1840 至 1919 年这段中国近代史相区别。 中国现代史 (按习惯称法,下同)是一门新建立的历 史学科, 1949 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史学中没有这一门学科,高等学校历史系也没 有这一门课程。 1949 年以后,这门学科才得以建立,因此,在研究内容的深 度和广度上都是不够的,并存在着若干空白,在学科体系上是不完备的,在 史料的来源上是有空缺的 (许多档案没有公布,公之于世的大量资料还未被 利用)。这样,本卷的撰写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局限是很大的。 整个 《中国通史》各卷的体例,按总主编白寿彝先生的指导 思想,分为 叙说 (包括史料介绍、研究概况、编写要旨)、综述、典志和人物传记四个 部分。这在中国现代史的撰写上是一种新的体例。这个体例的优点是在一定 规模和字数的限定下,增加了历史知识的容量,也突显了典章制度的分量和 历史人物的地位;同时也增加了写作的难度。 在中国现代史这门学科发展史上,是先有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后有 现代史的。因此,不论在研究者的视野上、思路上,还是在科学体系上,后 者都受前者的影响。近些年来,中国现代史研究者对此作了很大努力,大大 扩展了现代史的内容,建立了中国现代史体系。本书所写的内容是按着中国 现代史的要求确定的。 政治方面写什么是经过了一番考虑的。一般中国现代史书上写的主要是 政治斗争、各派政治势力的状况、政治趋势的演变、政权的更替等,而本书 的综述也不可避免地着重写这些。那末典志上的政治写什么呢?过去史书典 志部分大都有礼志、官制之类的专目。参照旧例,我们决定写政治制度,这 样也可显出本书的某些特点。 传记中的许多人物写起来并不难,但要写好、写出特点来很难。 适当地改变某些旧说,对中国近代后期历史作较为准确的论述,这是本 卷编写中努力去做的。 乙编 综 述 按照我们关于中国通史的分期,公元 1919 — 1949 年的中国史属于近代 后期。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里,中国社会的性质和近代前期相比没有变化, 但是由于新的政治力量的成长,中国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前景。 从国际地位上看,中华民国的建立没有改变中国的屈辱地位,各种各样 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与干预,使中国更深地卷入了列强们操 纵与控制的世界体系,成为它们共有的半殖民地,部分地区还一度沦为日本 的殖民地。从经济与政治结构看,中国近代工业有了初步发展,交通、通讯 和近代文化教育事业开始兴起,但是军阀割据的封建统治依然存在,国家政 权在频繁的更迭中没有得到民主化改造,封建军阀的统治和封建地主的剥削 继续阻碍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所以,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争取民族 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实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创造必要的政治前提,仍 然是这个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引起了中国社会阶级关系和政治力量对比的重要 变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中国化,为近代中国提 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社会 主义前途。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它所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的壮大,使中华民 族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出现了更加光明的前景。 我们在综述中所要考察的,就是这 30 年里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 以及每一个小的历史阶段和每一个大的历史事件后历史发展的主要方向,以 便人们从宏观上把握近代中国历史揭示出来的主要规律。 第一章 近代世界历史进程向中国 提出来的主要问题 在世界各地,率先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的是英国、法国。随后是欧洲的其 他地区和北美、日本。当宣告世界跨入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钟声敲响的时 候,那里的许多国家,走到了世界历史的前列。而具有悠久文明的中国,远 远落在了时代的后面。 资本主义国家强盛起来以后,对外展开了侵略和扩张。马克思和恩格斯 在 《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 “ 它 (指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 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 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 个世界。” ① 这种所谓的 “创造”,是通过侵略、剥夺、奴役其他民族或国 家来完成的,是资本主义国家对落后地区进行军事的征服、政治的奴役、经 济的掠夺和文化的输出的结果。这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 “西方资产阶级按 照自己的面貌用恐怖的方法去改造世界”。 ② 用恐怖的方法、对外扩张的方法去改造世界,这就是侵略。资产阶级对 外侵略的目的是征服和掠夺,但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不可避免地给落后地 区和国家带来许多新的因素,使那里的社会、思想、政治、经济发生变化。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说,人类世界由此开始了资本主义现代化 (或叫近 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世界走向一体化的过程。在人类生活的许多领 域,开始打破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例如在生产方式、科学技术、文化教育、 生活方式、社会习俗等许多方面,发生了从未有过的广泛的相互交流和影 响。 在当时,使世界走向资本主义化是进步的社会发展趋势,但诉诸武力的 恐怖手段受到人们的普遍厌恶和排拒。资产阶级把他们用恐怖方法改造世界 的活动推行到中国,表现为用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政府的闭关锁国 政策遭到破产。中国人以天朝大国自居,孤立于世界之外的局面无法继续维 持了。封闭型的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被打破,中国被迫地开始了痛苦的近代化 过程。从此以后,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更紧密地融合起来。 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仍然是落后的国家。与 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后起的强国日本相比较,逐渐暴露出中国社会存 在和发展中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客观地说,这些问题也就是世界历史或世 界历史新时期向中国提出来的主要问题。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侵略的加 紧和中国在抵抗外国侵略中的屡战屡败,这些问题日益被人们更深切地感受 到。从总体上说,这些问题也就是中国的现代化问题。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255 页。 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深刻、剧烈而又无可避免的社会变革。不管是 福是祸,这些变革终究会波及到与资本主义国家有 所接触的一切民族。就近 代中国而言,现代化所要解决的主要是三大问题,即三个方面的现代化: ( 1 )政治现代化:即政治民主化,反对和消除封建主义、专制主义, 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树立民主的社会观和人生观,实行民主的政治生活。 同时,现代化的国家还必须是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国家。 ( 2 )经济现代化:包括生产技术、生产方法、生产组织形式、经济制 度、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等的现代化。实现经济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变 革生产关系,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 3 )思想和生活现代化:包括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 生活方式等的现代化。从整个社会来说,现代化要求创造一代新人,具有新 的思想、新的知识、新的技能的人,从事新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 会的生活。 以上是现代化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实现了上述现代化的社会是一个新社会,这样的国家是一个新国家。近 代中国的历史就是中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新国家、形成一个新社会而奋斗不息 的历史,现代化始终是先进的中国人追求的目标。 但是,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是世界历史发展进程向中国提出来的,而不是 当时中国社会发展自身产生的,这个事实对中国人影响巨大。鸦片战争前, 中国社会发展远远落在资本主义先进国家的后面,还没有产生和发展资本主 义的条件,距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门还很遥远。这样,西方资本主义的经 济、政治、军事、文化侵略,打在中国人头上,压在中国人身上,渗透进中 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对中国封建皇朝的极大冲击。 这 种冲击使整个中国社会的运行轨道发生错位,中国社会在非常不利的国际环 境下被迫转轨;寻求新的生存形式。这种情况可称为历史的断裂,它是中国 人感到的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因而 “创巨痛深”。 为什么说这是中国人感到的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呢?我们可以追溯一 下中国历史自古及今的发展过程,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自无阶级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转变,曾是一次根本 性的转变,这种转变的完成经历了千万年的时间。家庭形态的改变,私有财 产的产生,政治权力的确立,国家的出现,都经历了长期的渐变过程,以至 于我们甚至无从确定历史上是否曾有一个发生这种转变的关键时期,或者是 否有一个过渡时期。虽然人类社会发生了极大变化,但是这个转变是不自觉 的,是当时人类感受不到、认识不到的。和后世相比,这次转变完全是一个 自发的过程。 中国社会的又一次重大转变是由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的转变。中国 的史学界曾有人很强调新兴地主阶级同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强调法家和儒家 的斗争,并大量写入史书。这种历史描述有很多夸张不实的地方,特别是 “文 化大革命”期间的著作。至于中国何时由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制社会,史学 界有西周说、春秋战国之际说、秦汉说、魏晋说。从西周到西晋,时间跨度 约 1300 年。各种说法都没有充足的依据否定对方的观点。新中国成立后出 土了许多文物,但仍不能为解决社会历史分期问题提供足够的材料。这里的 核心问题是,中国至今没有发现肯定奴隶制社会何时确实存在的充分根据。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千耦 其耘”等史料记载,甲骨文、金文中关于赐 予奴隶的记录,多人殉葬墓的发现,都是零碎的,不能证明一种完整的社会 形态的存在与否。关于中国是否经历过奴隶制社会形态的争论由来已久,这 些问题我们不去讨论。举出以上问题,用意在于说明:今天的史学家对奴隶 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转变,尚看不清、说不明,可见这种转变在当时并没 有引起如现在有些人所说的社会大震荡。历史材料的缺乏正是这种转变很不 显著的有力证明。 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变与前两次转变不同。它不仅是涉及到政治、经济、 社会、文化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而 且是人们感觉到的最大最深刻的变化。 先进的中国人不仅感觉到这种变化,而且认识到非变不可。康有为在 《上 清帝第四书》中非常明确地说: “泰西诸国之相逼,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变 局也。曩代四夷交侵,以强兵相凌而已,未有治法文学之事也;今泰西诸国 以治法相竞,以智学相上,此诚从古诸夷之所无也。” ① 康有为认为,中国 非变革不行, “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 ② 。这些思想 反映了当时中国人的深刻觉醒。 “值四千年之变局”,是近代中国曾经面临的真实情况。在康有为之前, 王韬、郭嵩焘、曾纪泽等已有见于此。毛泽东在 1957 年也说: “我们现在 是处在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期。中国社会很久以来就处在大变动中间了。” ③ 这个大变动从鸦片战争开始, 时至今日还没有结束。 社会变革有多种形式。在阶级社会里,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的变革, 有的直接表现为阶级斗争,有的受阶级斗争的支配、制约和严重影响。变革 一旦实现,就会有人失去统治权、经济特权,代之而起的是新的力量执掌统 治权、经济权,因而这一过程充满了斗争。在近代中国,广大人民要求建立 一个新国家,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派要维持一个旧政权。双方展开的尖锐斗 争,开始了中国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进程,同时也开始了中 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这样,近代中国的阶级斗争出现了新的形式,增加了 新的内容。过去国内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的斗争,现在除了 ① 中国史学会编: 《戊戌变法》 (Ⅱ),上海神州国光社 1953 年版,第 175、 197 页。 ② 中国史学会编: 《戊戌变法》 (Ⅱ),上海神州国光社 1953 年版,第 175、 197 页。 ③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毛泽东选集》第 5 卷,人民出版社 1977 年版,第 403 页。 这种斗争以外,又出现了资产阶级同地主阶级的斗争,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 的斗争,还有国内各阶级同帝国主义的斗争。在这纷纭复杂的矛盾斗争中, 使中国走向现代化是一个总的社会发展趋势。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的现代 化是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建立资本主义社会,是当时中 国社会发展的总任务。这样一个观点,在毛泽东写的 《新民主主义论》中有 清楚明确的论述。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近代史的发展线索问题存在分歧,一 种观点认为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革命斗争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主 线,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主线。其实,按 照我们的看法,这两个过程是统一的、一致的,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 就是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 但是,中国历史的这个发展方向在五四运动以后发生了变化。俄国 “十 月革命”之后,世界上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这对中国影响极大,从此中国 现代化的内容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中国 从五四运动到共产党成立,再到党 的民主革命纲领的提出,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期。 从此,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中国 要实现现代化,就不再是资本主义的现代化,而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了。尽 管如此,我们认为前面提到的三个方面的现代化的任务,是贯穿在整个中国 近代史 ( 1840 — 1949 年)之中的,并且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从整体上说,从历史发展的长过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为 中国在整体上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政治的经济的前提,从而使中国整体的现代 化真正成为可能。但这只是 “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真正的中国现代化 历史从此开始。 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提出了政治民主化的问题, 无论是资产阶级改良派还是民主派,他们的目的都是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国 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打倒国民党政府,建 立人民民主国家,也是为了实现中国历史上提出来的民主任务。不过这个民 主是人民民主,同资产阶级的民主有着根本的区别。今天,人民民主国家早 已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但是民主制度还不完善,民主的生活方式 和生活习惯还要经过长时间才能养成。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培养民主的 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组织社会生活、处理各种关系, 仍是今天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关于经济现代化问题:鸦片战争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坚船利炮教训了中国 的封建统治者。他们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 “师夷之长技”,造武器、开矿 藏、练新军、修铁路,创办了一批近代企 业。随后,民办的资本主义工业艰 难起步。由于受到封建地主阶级和外国资产阶级的双重压迫,中国的资本主 义经济发展缓慢。中国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官僚买办资本的扩张又阻碍了民 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收官僚资 本,国民经济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前景。但是,由于指导方针错误,经济现代 化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发展国民经济、实现经 济现代化仍然是中国的一项主要任务。 关于思想和生活的现代化问题:从开展洋务运动到变法维新,再到辛亥 革命、五四运动,以至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大变革,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发生 了极大的变化。鸦片战争前,清皇朝的统治者自居天朝大国,对西方各国蔑 称 “西夷”;洋务运动中,一些较开明的地主阶级代表人物如曾国藩、李鸿 章、左宗棠等开始筹办工业,学习西方的器物制造;变法维新时,资产阶级 改良派进一步提出学习西方政治制度,主张君主立宪;辛亥革命前,资产阶 级革命派公开打出 “天赋人权”旗号,要 求建立 “民有、民治、民享”的民 主共和国。这是一个文化思想不断前进的过程。在此期间,人们的生活方式 和习俗也发生了变化。 现代化并不等于单纯地学习西方, “全盘西化”在中国行不通。中国的 现代化必须立足于自己的基础之上,吸收外国的长处,加以改造和创新,形 成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和精神文明,也就是说,要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家和现代化社会。这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所有中国人为之作出 长时间的不懈的努力。 近代中国民主主义革命过程就这样开始了,中国历史发展 总趋势就这样 确定了,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总任务就这样被客观地规定了下来。中国历史随 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第二章 新的政治分野的出现 毛泽东在 《矛盾论》中指出: “由于无产阶级的领导,根本地改变了革 命的面貌,引出了阶级关系的新调度……。” ① 这是近代中国政治史上和政 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由于这种变化,出现了新的政治集团的划分, 形成了新的政治分野。这是我们观察近代后期中国历史发展必须注意的基本 事实。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来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政治集团由两分变为三 分,最后又由三分归为一统。近代中国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和 民主革命,是从鸦片战争以后发端的。在此期间,康有为、梁启超领导了戊 戌变法,孙中山、黄兴等领导了同盟会的革命运动和辛亥革命。戊戌变法是 要建立一个君主立宪国家,同盟会的政纲和辛亥革命则要求建立一个资产阶 级民主共和国,即 “建立民国”。 孙中山领导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指导思想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主张的 自由、平等、博爱, “天赋人权”和美国总统林肯主张的 “民有、民治、民 享”,以及多党政治、议会政治等等。所谓 “民有、民治、民享”,即权力 归民众所有,国家由民众治理,福利归民 众享受。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政治模 式。所有这些在当时都是非常流行的思想。当时中国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 子、政治活动人物,是革命的鼓吹者和领导者。他们揭起的是欧美资产阶级 革命的旗帜,要建立的国家是欧美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这个时期里中国政治的分野,政治集团和政治路线的划分,基本上是这 样:民族资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集团; 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地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以及与帝国主义势力相勾结的买 办,是反动的集团。这是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两大集团,在它们中间是否 有中间集团,不那么明显。当然,任何时候政治上的骑墙派都是有的,实现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有改良、革命之分,但没有形成过有力量的中间集团,在 这个时期改良派也属于革命的集团。两大政治集团的矛盾与对立,是五四运 动以前中国政治的基本格局。 从五四运动起,这种政治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在五四运动中,中国工 人阶级开始表现了巨大作用, 1921 年 7 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这是中国近代 政治史上最重大的事件。新的政党不仅代表着新的政治力量,而且提出了新 的政治理论、新的政治路线,并且准备着左右中国革命。 1922 年 7 月中共召 开 “二大”,制定了民主革命纲领。明确、坚决、彻底的民主革命纲领是中 国资产阶级所没有的。尽管中共也主张建立 “真正民主共和国”,但这个民 主共和国要有无产阶级参加领导,与资产阶级所主张的欧美式资产阶级民主 国家相比,性质显然不同。 ①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15 页。 共产党成立以后,积极领导了工人运动,领导了新式农民运动,领导了 学生和青年运动、妇女运动。到 1925 年,中国出现了以五卅运动为标志的 全国革命高潮。在这个过程中,中共组织起 工人、农民、小资产者、学生等 广大社会阶层,形成了一股浩大的政治力量。若干阶级和阶层团结起来,在 共产党领导和影响下,形成一个最进步、最革命的政治集团。与此相对立的, 侵华的帝国主义、中国的地主阶级、与帝国主义势力相勾结的买办以及他们 的政治代表军阀、官僚等,是反革命的集团。他们仍然是中国革命的对象。 在新的历史时期到来之际,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 发生了重要变化。在近代前期,他们组织了政党,领导过革命,但是由于自 身的软弱性,旧民主主义革命失败了。这个失败表明,资产阶级无力独立领 导中国的民主革命。同时,无产阶级的代表中国共产党表现了领导革命的能 力。民族资产阶级从此由革命领导者的地位退了下来。 1924 年 1 月国民党 “一大”是中国革命领导者地位交替的一个关键。当 然,这不是说中国政治从此全在中共领导之下了,共产党领导作用的发挥是 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民族资产阶级领导地位的丧失相一致 的。 辛亥革命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领导发动的,它因袁世凯复辟帝制 而归于失败。政权被袁世凯夺取后,民国空有其名。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宋 教仁积极争取实现议会民主政治,孙中山对此是支持的。袁世凯的个人独裁 和帝制活动,宣告了民主政治的失败。此后,孙中山又领导了护国斗争、护 法斗争,但是从建立民主政治的意义来说,这些斗争都是失败的。孙中山自 己多次讲,民国已不存在,要改造中国,要进行革命,建立一个新民国。如 何进行革命?他从屡次失败的教训中看到,必须唤起民众,发动民众。 1923 年是孙中山一生奋斗中关键性的一年。在这一 年中,他一方面 “联俄”、 “容 共”,壮大革命民主力量,另一方面寻求美国、日本援助,致力于 “和平统 一”、 “化兵为工”。经过多方探求,孙中山最后正式确立了 “联俄、联共、 扶助农工”的政策。 国民党 “一大”宣言中说: “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 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 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这段话在文法上是混乱不清的,因为 “制度” 无法 “专有”, “主义”也无法 “共有”。它的确切意思是,资产阶级 “专 有”的国家政权应为 “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所代替。这种思想意义重大, 它成为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论》的理论依据。 国民党 “一大”后,孙中山容纳共产党参加中国革命领导机构,共产党 的重要领导人参加了国民党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工作。 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在它刚刚发生的时候,对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不自觉 的。事后我们从历史发展上看,上述事实是中国资产阶级不能单独领导中国 革命的一种表现。资产阶级政治家不能不援引共产党领导人参加领导核心, 共同进行中国革命,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在此以前,中共领导开展了工人运动、学生运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但中共还是一个小党,不是一个有广泛影响的群众性的大党。同孙中山领导 的国民党合作,使中共从狭小的圈子中走出来,进入中国政治的领导层,参 与了对全国革命的领导,并由此成为有决定性影响的政党。 在当时,整个中国的国民革命还不是中共领导的,孙中山、胡汉民、廖 仲恺、汪精卫、蒋介石等是主要的领导者,中共领导人在国民党内居于次要 地位。但从此以后,资产阶级各政派与中共 相比,政治领导作用呈日渐下降 的趋势,最后不得不归并到中共高举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旗帜下。 中共从成立到提出自己的政治理论、政治主张,树起自己的旗帜,开展 革命工作,再到成为中国革命实际上的领导者,或作为重要的决策参与者, 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当中共在实际上而不是在宣传上成为全国各革命阶 级、各民主党派、各进步团体的领导者的时候,也就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取得最终胜利的时候。 第一次国共合作是民族资产阶级从中国革命领导者的地位退下来的开 始。但中国仍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经济上民族资本不能顺利地发 展,政治上民族资产阶级没有政治权利,它还是一个受压制甚至受掠夺的阶 级。因此,它仍有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性。只要反对帝国主义 反对封建主义的任务没有完成,资产阶级的革命性也就不会消失,而且它和 无产阶级政党争夺对中国革命领导权的斗争也不会停止。 另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的世界观、阶级利益与工人阶级是不同的,根 本的政治立场是矛盾冲突的。共产党所要建立的人民共和国,也是与资产阶 级的民主共和国不一致的。因此,民族资产阶级又是反对共产党反对新民主 主义的。两种政治思想和政治主张的分歧和斗争贯穿在整个民主革命的全过 程。同时,由于自身的软弱,民族资产阶级又有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互相 拉拢的一面。这样,民族资产阶级既有革命性,又有妥协性。这种政治性格 决定了它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集团和帝国主义势 力、封建统治集团之间的地位,它是一个中间政治集团。 综上所述,从五四运动开始,主要是中共开始领导起革命运动之后,中 国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三个集团,这是当时中国的基本政治格局,也是新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基本的政治分野。在这三个集团中,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 是革命集团和反革命集团,在现实国家政治生活中中间集团影响力是不大 的。但是它的政治思想、政治理想,却有很大的影响。 近代中国历史,在由旧民主主义到新民主主义转变的时候,中国政坛出 现了新的政治分野,即由两大集团的划分到三大集团的划分。三个集团的存 在是新民主主义历史时期的基本政治格局。三个集团间统一、对立、斗争的 复杂多变的关系和斗争的最终结局,构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政治史的基 本内容。 第三章 改造中国的各种政治主张的纷陈和人民的历史的选 择 在新旧思潮的激荡中,在新旧势力的斗争中,觉醒的中国人的共识是, 中国非变不可,非把旧中国改造为新中国不可,否则就无法在世界上存在。 改造中国的思想,从清末就开始出现了。 1894 年兴中会成立,在兴中会的政纲中有 “驱除鞑虏”、 “建立民国” 的主张,其中就包含着改造中国的思想。 1898 年戊戌变法发生,梁启超在变 法中提出要创造一个 “少年中国”,实际上也是要改造中国。但在当时,人 们还没有明确地集中地提出改造中国的政治口号。 五四运动前后, “改造中国”成为非常流行的政治口号。孙中山在上海 时,有一次有人请他演讲,演讲的题目就是 “改造中国的第一步”。梁启 超、 张东荪等办了一个刊物,初名 《解放与改造》,后改称 《改造》。新民学会 的宗旨是 “改造中国与世界”。可见改造中国是当时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当时,关于问题与主义的争论,焦点在于 “根本解决”还是 “点滴改良”, 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发动革命还是按照实验主义办法进行改良。 改造中国在当时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思潮。五四运动前后特别是五四 以后出现的种种主义、主张,都是这个普遍性政治 思潮的具体表现,也可以 说是对改造中国问题交出的一张张答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里有十月革命、五四运动的影响,但根本原 因是社会大变革的需要,是社会变动加剧和深化的一种表现。马克思主义和 其他各种社会政治思潮的输入,使中国的思想界异常活跃,各种思潮汹涌而 来,争奇斗艳,各种政治方案都摆在了中国人的面前,任人们比较取舍。这 种思想上的解放是社会大变革的前奏。 在纷然杂陈的各种社会思潮中,马克思主义经过斗争不断扩大了影响, 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斗争中日益明确。这个过程是在历史发展中自然形成 的,当然在人类社会里所谓自然形成不是盲目的,它包含着适应客观规律的 人为努力。人们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都要确定方向、目的,决定实现目的 的方法、步骤。我们把这些看作是人民的选择。中国未来的政治向何处发展, 是经过政治上思想上的反复斗争、相互比较,择其为当时所适用者而逐渐明 确的。这就是人民的选择,或历史的抉择。而首先是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选择, 接着是多数人的行动。 我们从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考察中共成立前后国内思想界的三次 论战,可以清楚地看到先进的中国人在论战中明确了什么,选择了什么,他 们在当时的选择直接制约着中国政治的继续发展。 关于问题与主义的争论。李大钊和胡适的主要分歧是: ( 1 )要改造中 国,问题多得很,是根本改造、根本解决,还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解决? ( 2 )改造中国要不要主义作指导?是要有确定的方向和目标,还是只要解 决具体问题不问方向?李大钊主 张,改造中国要从经济组织、经济构造上进 行根本的改造,要以布尔什维克主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陈独秀指出,主 义问题也就是方向问题。他在 《主义与努力》一文中说: “主义制度好比行 船的方向,行船不定方向,若一味盲目的努力,向前碰在礁石上,向后退回 原路去,都是不可知的。”故要研究主义来确定方向。 关于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论争。这次争论的核心问题是要不要在 中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要不要建立一个有组织 有纪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这是要达到什么政治目的和实现目的的主 要手段问题。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党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神经中枢,是 主要工具。陈独秀在 《谈政治》一文中说: “我承认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 阶级 (即生产阶级)的国家。”施存统在 《我们要怎样干社会革命?》一文 中更明确地说: “我们共产主义者,主张推翻有产阶级国家之后,一定要建 设无产阶级的国家。” 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讨论。主要争论的问题是: ( 1 )发展生产应采用 资本主义的方式,还是采用社会主义的方式?梁启超主张采用资本主义方 式。李达驳斥他说: “将来社会的经济组织必归属于社会主义。” “在今日 而言开发实业,最好莫如采用社会主义”。 ( 2 )要不要建立 “劳农专政” 的国家?张东荪反对 “劳农专政”。李达指出,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必 须 “采用劳农主义的直接行动,达到社会革命的目的”。 三次论战的结果,在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中间明确了以下两大问题。一 是确定了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方向——社会主义,二是要建立一个无产阶级 的革命政党,作为实现这一长远目标的工具。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中国历 史发展的结果,是通过反 复比较推求,先进的中国人作出的历史的选择。 以新民学会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新民学会的成立受到梁启超 《新民 说》的影响,它的宗旨是做 “新民”,即做新人。为此,它要求会员加强道 德人格方面的修养。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在召开年会时,他们提出和讨论 了 “改造中国”的问题,明确了改造中国的立场。但在改造中国的方式上, 却存在着分歧。是采取一点一滴的社会改良,还是实行根本解决?是从教育 入手进行和平改造,还是采取激烈的暴力手段从事革命?是走克鲁泡特金式 的互相合作道路,还是走马克思式的社会革命道路?从研究改造中国的具体 问题出发,新民学会的许多成员从 “呼声革命”转到 “暴力革命”,走上了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选择社会主义作为自己奋斗的长远目标,选择阶级 斗争作为改造中国的主要手段,这是中国人民第一步的选择。 中国人民的第二步的选择,是确定要走新的民主革命的道路。采用社会 主义的生产方法,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劳农专 政的国家,当时被先进的中国人作为直接实现的目标。这不符合中国现实的 要求,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不可能一下子实现社会主义。因此,要 解决一个马克思主义揭示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问题。 这就是要解决中国社会具体发展道路的问题,也就是如何从当前社会实 际出发,达到社会主义目标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列宁主义从理论 上、原则上给予了指导,共产国际给予了具体的帮助,但是使之被广大中国 人普遍接受,成为改造中国的指导思想,还必须从中国现实的政治斗争中去 寻求解决。在斗争中,在各种主张、各种学说的竞争中,由人民去决定取舍。 这 是一个复杂的尖锐的思想斗争过程。 从清末民初到五四时期,社会上的各种政治思想纷然杂陈,除了上述各 种思想以外,还有许多针对现实政治的改革主张和方案。这种情况与中国当 时的政治状况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是五四时期思想解放潮流的一个方面。其 中有的观点、主张早已提出,但在 “五四”以后声势更大。当时这些具体政 治主张和方案也是在如何救中国的前提下提出来的,都可以看作是救中国的 主张,改造中国的方案。 这些主张主要有: ( 1 )制定宪法,立宪救国; ( 2 )省自治和联省自治; ( 3 )废督裁兵,化兵为工; ( 4 )实业救国; ( 5 )科学救国; ( 6 )教育救 国等。此外, “好人政府”等主张就其政治思想说也是要求制定宪法、联省 自治。这些主张在当时很盛行,大约到 1924 年以后才逐渐消沉下去。它们 的共同特点是:都认为自己的主张、方案是救中国的 “唯一”方案、最好方 案,因此鼓吹不遗余力;它们都从对中国乱源的分析出发,肯定自己的主张。 中国共产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中共 “二大”上通过的民主革命纲领。 这个纲领的提出,也是作为救国主张的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它的指导 思想是 “不断革命论”,具体内容可概括为如下四项: 1. 乱源分析: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军阀的统治,是中国社会动乱的根 源,它们是中国革命的对象。 2. 救治办法:分析了各阶级的经济状况和政治作用,提出了建立革命的 “民主联合战线”的主张。 3. 实行途径: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即经过民主主义到达社会主义。工 人阶级、共产党人要积极参加民主主义性质的 革命。 4. 奋斗目标:建立一个 “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中国革命在现阶段要 达到的目标。 此后,中国共产党对这个纲领作了大量的宣传,打倒国际帝国主义、打 倒军阀的革命口号深入人心。随之而来的是革命运动很快地掀起了新的高 潮。 第四章 革命斗争形式的演变和政治斗争规律的显现 革命斗争形式和政治斗争规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这是中国现代 史上特别是现代政治史上的重大问题。中国人常常这样思考问题、提出问 题:明治维新成功了,日本走到世界的前列,成了强国。但中国的戊戌变法 却失败了。如果成功的话不是很好吗?可是历史的发展是客观的,是不以人 们的主观愿望而改变自己行程的。在中国近代史上,用和平方法改造中国政 治制度,以失败告终或没有任何成果的事实,岂止一个戊戌变法?这就不能 不使人们从更深的程度上考虑问题。 经过 17 年革命斗争之后,毛泽东这样总结说: “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 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 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 ① 这个原则在外国情 况如何,我们不去讨论,它在中国的确实性已被革命史证明了。下面是中国 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初期的一些情况。 用暴力手段夺取政权,在中国共产党筹建时就确定了。但这 只是理论上 的说明和原则上的肯定。中共成立之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斗争,并没有把 武装斗争放在突出的地位。中共用主要力量领导工人运动,在发动罢工斗争 的同时还发动劳动立法运动。中共成立后不久就出现了一次罢工运动高潮。 同时中共领导了学生运动、妇女运动,开始进行农民运动工作。不久,发生 了二七惨案,工人运动受到严重打击,高潮低落下去。二七的失败证明了两 点: ( 1 )工人孤立地进行斗争是不行的; ( 2 )只进行政治罢工是不行的。 1925 年爆发了五卅运动。这是一个包括工人、学生、城市小资产阶级和 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战线的群众运动,是一次全国性反帝斗争高潮。这次运 动规模极大,动员起来的群众非常之多,在中国革命史上有极重要的地位; 但从它的直接目标来看,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中国的目的完全没有达到。在 这里暴露了城市群众运动在完成革命任务上的局限性。 在进行城市和工矿区工人运动与城市群众运动的同时,中共也开始了革 命武装方面的活动,它们是: ( 1 )建立工人纠察队。 ( 2 )组织农民自卫军。 ( 3 )帮助国民党建立黄埔军校和革命军队。 ( 4 )搞城市武装起义。但当时 这些活动都有自己的特定局限,都不是作为主要革命手段进行的。这从下面 的情况可见: 1. 关于工人纠察队。 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工会、领导工人群众进行罢工斗争中,就着手建立工 人纠察队。在省港罢工运动中,组织了两千多人的纠察队。 “纠察队的责任 为维持秩序,逮捕走狗,截留粮食,扣缉仇货。” ① 1926 年 12 月湖南全省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项 《关于工人武 ① 毛泽东: 《战争和战略问题》,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541 页。 装自卫之决议案》,其中说:在革命运动中,各地的军阀余孽、工贼、贪官 污吏、土豪劣绅、反动矿主等,或破坏工会组织,或阻挠工会发展,或捣毁 工会,或密谋捕杀工人领袖,或勾结土匪组织暗杀队危害工会等等,迭出不 穷,为了 “巩固工会的组织,完成国民革命的工作,目前武装工人的纠察队 的组织,是刻不容缓的事业”。因此大会决定:全省总工会应从速组织各级 武装纠察队;应设工人纠察队干部队,经常轮流训练各级工人纠察队之干部 人材;各地工会应轮流派人来干部队,以受实际训练。 《湖南全省总工会纠 察队组织大纲》规定, “为巩卫 工会,保障工人利益,培植武装自卫之精神 起见”,特组织 “湖南全省总工会纠察队”。 1927 年 1 月召开的湖北全省总 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也作出了一个 《对于纠察队决议案》,其中规定 “工人 纠察队为纠察工贼,及防制反革命分子之组织” ① 。 1927 年 4 、 5 月中国共产 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职工运动议决案》中说: “工人纠察队,不 管公开或秘密的地方皆须有普遍的发展。工人有武装在最初仅止自卫 (对付 工贼流氓等),维持秩序,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而认为工人纠察队是保障工人、 农民、小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武装之一。” ② 这种认识比过去前进了一步。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工会组织、进行工人运动的时候,就同时建立工人武 装,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这已经突现了武装问题在 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 2. 关于农民自卫军。 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农会进行农民运动的同时,就组织农团或农民自卫 军。 1923 年 1 月海丰总农会成立,当时散发的 《农会利益》传单中有两项条 文,其一 “防止盗贼”条说: “农产物成熟之际,四处常有盗贼。既有农会, 即可设法防止。”其二 “抵抗战乱”条说: “中国政争战潮到处波及,农 村 鲜不被其祸者。……我小民何辜,受此惨痛。既有农会,可用团体正当防卫。” 此后成立的广东农会,它的章程正式规定 “办理农团以防盗贼劫掠及保护农 产品”。组织农民武装完全出自农会利益的需要。 1925 年 1 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个 《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其中写 道: “在连年军阀战争中,地主阶级利用农民以武装自己而成立民团乡团之 组织,现在广东这种组织,已成为地主阶级压迫农民的反革命武力。因此今 后我们应该一方面,反抗地主抽捐办民团,主张农民收回自办;别方面,宣 传并扩大农民自卫军的组织,并鼓动充当民团乡团之农民脱离土豪地主之关 系,加入农民自卫军,这种农民自卫军,应在我们的政治指导之下。” “对 于拥戴土豪专以鱼肉农民为业的土匪,自然只有训练农民自卫军以防御 之。” ① 1925 年 10 月 10 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发表了一个 《告农 ①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人民出版社 1954 年版,第 421 页。 ②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3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83 页。 ①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363、 364 页。 民书》,其中提出的全国农民最低限度的要求之一是 “由农民协会组织自卫 军,并要求政府发给枪弹,以防土匪及 兵灾” ① 。 1926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 《中 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又一次重申 “承认农民有自卫之武装” ② 。 1927 年 6 月 14 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一个关于 “农运策略的说明”的通告,其中说: “农民协会应当集中乡村武装夺取地主阶级的武装,并应在每个反军阀的战 争中利用各种时机号召农民参加战斗,夺取敌军的武装,使农民自卫军成为 乡村中革命武装,而此种夺取武装的进行更应与本党军事策略相适应。” ③ 中国共产党在搞农民运动、组织农会的时候,建立农民自卫军就是一项 工作内容,这和搞工人运动的同时就建立工人纠察队一样,是中国国情决定 的。 3. 关于革命军队。 国共合作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就在黄埔军校中工作,同时也在国民 革命军中工作,随后又在冯玉祥的国民军中工作。中国共产党人在当时的革 命军队中工作,有它具体的意义和限度,与以后的认识有所不同。 1926 年 2 月下旬,中共中央关于北方区政治军事工作问题的文件中说: “中国 C.P. 的军事工作,目前已到要准备武装群众,要想利用由旧军阀崩坏 出来的左倾势力、抵抗帝国主义反动军阀军事工作,目前在 C.P. 里已占最重 要的地位,中国 C.P. 应特别注意此项工作。” “现在正是帝国主义重新武装 已渐崩坏的奉系军阀,并嗾使奉系军阀与反动的直系军阀吴佩孚联合战线 进 攻国民军之时,所以在北方目前的军事工作,唯一是帮助国民军。所以须加 紧在国民军中的工作,帮国民军成为民众抵抗帝国主义与反动军阀之有力的 武装,并须从中造成一部分真正的国民革命的武装势力。” “因此在国民军 中的工作须采用以下两个原则: A. 是帮助国民军不应使之从新造成新的军阀 系统。 B. 帮助国民军,须经过国民党或国民党的左派领袖们,使国民党或国 民党中之左派领袖,能多影响于国民军,渐近于能指导国民军。如此国民军 才能左派化,才能接受革命的策略,才能有革命的行动。” ① 1926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了一个 《军事运动议 决案》,文件首先指出: “中国目前是带民族革命色彩的军事势力与反动军 阀武装冲突的剧烈时期。”而中国共产党是 “随时都须准备武装暴动的党, 在民族革命的进程中,应该加强武装斗争的工作,助长进步的军事势力,摧 毁反动的军阀势力,并渐次发展工农群众的武装势力。同时此项工作就是使 本党获得有条理的准备武装暴动的经验”。 “对于国民革命军和国民军,如 果我们派人去做政治工作,便须取 ‘少而好’的主义,如果有人去当军官, ①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513 页。 ②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2 册,第 156 页。 ③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3 册,第 185 页。 ①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2 册,第 62 页。 其责任必须是使这个军队愈渐团结和愈渐革命化,极力避免革命军队的过早 分化。” ② 1926 年 11 月 9 日中共中央给在西北军中工作的刘伯坚发了一封指示 信,信中说: “党 (按指国民党。在国共合作时期很多共产党人在国民革命 军中担任党代表职务)在军队中也只是侧 重政治宣传工作,而没有可能指挥 军队。广东过去实行党代表制的结果是党代表在军中名尊而无实权,或附属 于军官,或与军员冲突,一面破坏了军中的统一,同时又弄出许多纠纷。所 以此后西北军可不再走此错路,万一此制因别的关系不能废免,则其作用亦 只是注意政治宣传的事,而不可干涉到军事行政上事。” ① 从以上引证的文件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 1 )中共认为 “中国目前 是带民族革命色彩的军事势力与反动军阀武装冲突的剧烈时期”,因此应该 重视军事工作。 ( 2 )中共的军事工作主要是帮助广东的国民革命军和冯玉 祥的西北军, “助长进步的军事势力,摧毁反动的军事势力”,并 “从中造 成一部分真正的国民革命的武装势力”。 ( 3 )共产党在军队中的工作, “只 是侧重政治宣传”,而不是去指挥军队,或干涉军事行政。这些说明了中共 已经认识到军事工作的重要性,并作出专门的决议,但当时的认识又有很大 的局限性。 4. 关于城市武装起义。 1925 年 11 月 28 、 29 日,趁郭松龄举兵反奉之机,北京的国民党左派和 中共北方区委决定在北京举行武装夺取政权的斗争。这次斗争没有成功。对 中国共产党来说,这是一次城市武装起义的最早尝试。 1926 年 10 月,孙传芳的军队在江西惨败。 10 月 16 日孙部夏超在杭州 宣布浙江独立,归顺国民政府。国民党驻沪代表钮永建决定在上海组织暴 动,帮助夏超。共产党当时也准备在孙传芳败退的时候,组织工人起义帮助 北伐军占领上海。这次起义因为 夏超被孙军击败而没发动起来。这是上海工 人的第一次武装起义。 1927 年 2 月 18 日,北伐军先头部队进到嘉兴,上海陷入混乱。 19 日上 海总工会下令举行总同盟罢工,响应北伐军,消灭军阀势力,建立民众政权。 罢工总人数超过 36 万人。 2 月 21 日罢工工人袭击军警,夺取武器,发展为 武装起义。但因北伐军没有向上海开进,工人力量不够, 24 日总工会下令复 工。第二次上海工人武装起义没有成功。 第二次起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就准备举行第三次起义。 1927 年 3 月 20 日北伐军已进抵上海近郊龙华。张作霖派驻上海的鲁军毕庶澄部刚刚到达, 十分混乱。这是起义的好机会。 3 月 21 日,上海总工会下令举行总同盟罢工, 随即转为武装起义。参加罢工者有 80 万人。经过 30 个小时的战斗,起义群 ② 同上书,第 227、 228 页。 ①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2 册,第 455 页。 众占领了上海。 对这次胜利的武装起义,共产党极为重视,起义领导者之一赵世炎在事 后不久写文章说: “自俄国十月革命后,无产阶级的革命战绩,添入了上海 工人三月暴动的一段新的历史记录,在中国的革命史中,工人阶级的血战功 绩,更因上海工人的三月暴动,确定了工人阶级在革命中之地位,三月暴动 在世界革命史中的价值,是写在十月革命后的一页。三月暴动在中国革命中 的位置,是确定中国革命的性质,保障中国革命的胜利,划分中国革命历史 的一页新篇幅。” ① 事隔多年之后,中共重要领导人张闻天对这次起义作了 这样的结论:这次起义 “是一种武装起义与革 命军进兵的结合,成了中国革 命的特点之一” ① 。上海工人的第三次起义,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是辉煌的 一页,但在革命斗争全局上说,毕竟是正规战争的一种配合。这是客观事实 的表现,虽然当时共产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对上述情况,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探讨,可以发现近代中国革命发展史 上的基本问题。在近代中国,驱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势力,消除地方割据实 现政治统一,被压迫者求得解放、取得政权,是三个最重要的问题。它们是 中国实现整体现代化的前提,是中国社会大步前进必须首先克服的问题。而 这三大问题的解决,除了采取武装斗争方式以外,别的办法都不能从根本上 解决问题。代表求解放的人民革命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在现实的条件之下, 从开始为夺取政权而斗争 (上述三大问题之一)的时候起,就不能不面对武 装斗争问题。但因客观、主观条件的限制,对革命武装问题的认识当时有很 大的局限性。 有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例证在先,因此依靠在中心城市武装起义的办法 夺取政权,成为中共的中心工作目标。上海第三次工人起义是胜利了,但也 反映出中国革命的特点:其一,这次起义从当时的全局上说,是正规战争的 配合。其二,起义胜利了并成立了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实际上工人阶级 没有得到什么成果,临时市政府没有维持下去。这其中的原因,在很长时间 内,中共领导人都把它归结为党中央领导机关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例如李 立三说:如果不犯 “深重的机会主义错误,暴动的胜利一定可以支持更久的 时间,甚至使中国革命转成另一样的局势, 决不是不可能的” ① 。张闻天也 说: “可是中国共产党当时领导机关的机会主义错误,不但没有使胜利能够 巩固与发展,而且反把暴动的果实奉送给了资产阶级,使胜利的暴动变成了 失败。” ② 暴动胜利后的失败究竟是由于主观上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呢? ① 施英: 《上海工人三月暴动纪实》, 《向导》第 193 期, 1927 年版。 ① 张闻天: 《中国现代革命运动史》,苏南新华书店 1949 年版,第 146 页。 ① 李立三: 《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二七年中国大革命的教训》, 《中共党史报告选编》, 1982 年版,第 299 页。 ② 张闻天: 《中国革命基本问题》, 《中共党史报告选编》, 1982 年版,第 431 页。 还是由于违反了中国革命的实际呢?从以后的事实来看当然是后者。 用武装斗争手段夺取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来自列 宁主义,但同时又具有中国国情所决定的特点。在中共关于武装斗争、革命 军队的认识深化过程中,瞿秋白的 《中国革命之武装斗争问题——革命战争 的意义和种种革命斗争的方式》 ③ 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篇论文的要点如 下: ( 1 )当前中国革命的总形势是: “中国国民革命运动最近几年来的发 展,到了现在,已经有由深入扩大而深入,由渐进潜变而猛发突变的趋势。” “因此,现时革命运动的中心问题,已经是实行准备革命战争,求于最短期 间推翻中国现在的统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政治统治——军阀制度。” ( 2 )由于革命形势已经到了推翻军阀制度的时候,革命斗争方式的探讨便 成为重要问题。他说: “我们应当指出各种方式的必要和应用,尤其在这一 时期,革命战争是主要的方式,其它方式都应当应用,直接的或间接的做革 命战争的准备。”准备革命战争 “应当认为现时主要 的革命职任”。 ( 3 ) 在中国,需要进行 “革命的正式军队之革命战争”。他说: “武装平民的工 作急须进行,要在日帝的示威抵制运动里,造成武装在政治上的基础,乡村 之中可以进行罢租与义军作战相连的局部斗争,城市之中秘密武装训练,以 备革命高潮时随着各地方的总罢业而奋起作战;但是草创的民间武力,既然 只能在内地得到局部的胜利,城市里又无持久之可能,所以在中国条件之下 必须有规模扩大的武装暴力——革命的正式军队之革命战争。” “中国民间 的武装暴动,如果没有革命军队的援助和革命政党的指导,始终难以战胜。” ( 4 ) “革命军队是主体。” “政治上以革命民众的政党为主体,军事上以 正式的革命军队为主体。”广东的国民革命军能够做革命战争的 “主体”。 ( 5 ) “中国现时的革命时机,正是一切革命斗争的方式都要善于运用,以 适应革命战争的主要职任。” “中国革命的过去经验和现时形势,正从示威 抵制的斗争之中,要再造成总罢业的革命高潮,各方面准备武装暴动,以实 行革命战争。” 上述瞿秋白关于中国革命武装斗争的论述,代表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 最高认识水平。它的不足之处也是当时的共识,这主要是:没有认识到共产 党需要自己直接掌握正式军队,创造正式军队。但是在以后的革命斗争中, 共产党正一步一步地接近这一点。 1926 年 11 月 30 日,斯大林在共产国际中国委员会上发表题为 《论中国 革命的前途》的演说,关于中国革命军队他是这样说的: “在中国,和旧政 府的军队对抗的,不是没有武装的人民,而是以革命军队为代表的武装的人 民。在中国,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特点之一和 优点之一。中国 革命军队的特殊意义正在这里。”斯大林指出武装的革命反 ③ 此文发表于 《新青年》 (季刊)第 4 号, 1926 年 5 月 25 日出版。 对武装的反革命,是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优点,这是非常重要的。他所说的革 命军队也是指的广东国民革命军。共产党人在这种军队中的工作是要加强政 治工作,使它 “成为中国革命思想的真正的和模范的体现者。” 1927 年 4 月蒋介石在上海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 中国革命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的形势迫使斯大林和中国共产党人对革命军 队问题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 1927 年 5 月 13 日,斯大林发表 《和中山大 学学生的谈话》。他指出: “现在主要的是一方面要改善现有军队,用一切 可行的办法使军队革命化,一方面要立刻奠定由受过土地革命锻炼的革命农 民和革命工人所组成的新的革命的团和师的基础,成立一些新的、真正可靠 的、拥有可靠的指挥人员的军团,使它们成为武汉革命政府的柱石。这些军 团也就是以后要发展成为红军的新的军队的核心。” 1927 年 5 月共产国际向中国共产党下达了两项指示,关于革命军队问 题,其一说: “必须立即开始建立由革命工农组成的、有绝对可靠的指挥人 员的八个师或十个师。这将是武汉用来在前方或后方解除不可靠的部队的武 装的近卫军,这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其二说: “必须根除对不可靠的将军 们的依赖性。动员两万左右的共产党员,加上湖南、湖北约五万的革命工农, 编成几个新军,用军官学校的学生来充当指挥人员,组织 (目前还不迟)一 支可靠的军队。否则就不能保证不失败。这个工作是困难的,但是没有别的 办法。”到了这时,斯大林、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才明确地认识到中国共 产党自己掌握军队的重要性。这时 距汪精卫七一五 “分共”已经不到两个月 的时间了。 在中共历史的研究中,有人认为,如果不是陈独秀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错 误路线,积极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革命形势还会蓬蓬勃勃。这种估计是不 符合实际的。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政治斗争规律的显示,对武装 斗争和革命军队重要性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正是在中国革命斗争规律 显现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人达到的新认识水平的基础上,中国现代革命 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从以上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它成立以后一段时间之内, 并没有把直接掌握军队并用它去夺取政权作为自己的任务。共产党人的思想 是按照马克思、列宁的主张,用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武装暴动方式夺取政 权。那时共产党内还有一种见解、一种议论,认为共产党人掌握军队就会成 为军阀。是严峻的历史现实把中国共产党推上了组织正规军队去夺取政权的 武装斗争道路。由此引出了中国现代历史上一系列重大问题。 清朝灭亡之后,中国失去了长期形成的人所公认的权威——皇权。袁世 凯死后权力中枢解体了,从此中国陷入各派军阀官僚之间的政治纷争和战争 之中。近代中国,战乱的频繁是一大特点。在这种状况之下,谁有兵谁就有 权,谁兵多谁就权大。无情的现状使孙中山和中共不能不走上组建军队进行 战争的道路。 中共走上武装斗争道路之后,中国出现了一种新性质的人民革命战争。 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付出无数的流血牺牲,中共用人民战争手段统一了中 国,结束了战乱不已的中国近代史。 第五章 国民党南京政权独裁统治的确立 第一节 政治上的独裁统治 1924 年 “北京政变”之后,混乱的中国政治出现了一次好转的兆头。有 进步倾向的从直系军阀中分裂出来的冯玉祥军事集团,推倒了名义上的中央 政府——曹锟为总统的北京政府,而又没有足够的实力控制北方局势,控制 中央政权。冯在发动政变的时候就不能不联合奉系军阀张作霖,政变发动后 又不得不请下台的皖系军阀首领段祺瑞出山,同时还邀请革命领袖、在南方 有一定实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孙中山北上,共商国是。孙中山和中国共 产党都主张召开国民会议,组建新的中央政权,推进中国政治的民主化。但 是由于奉系、皖系反动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中国政治好转的可能性被葬送 了。 代替曹锟政府的是段祺瑞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段祺瑞一上台就宣布: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帅海陆军。”并决定解散 国会,取消宪法,取消约法。这个政府只凭借政治军事力量掌权,而不需要 形式上的法律依据。如果说曹锟上台的时候还演出了 “贿选”一幕丑剧,那 么段祺瑞上台就连 这块遮羞布也不用了。 1927 年 6 月张作霖在北京成立安国 军政府,自封大元帅。安国军政府发布命令,规定 “大元帅统率中华民国陆 海军”, “行使统治权”。至此, 1912 年南京临时政府遗留下来的宪法和国 会消失得连一点影子也没有了。 和张作霖成立军事独裁政权同时,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了 “一党专政”、 “以党治国”的独裁政权。 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以蒋介石、胡汉民等人为首的国民党在南京建立 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权。南京政权是国民党 “一党专政”的政 权。这个政权的专制独裁地位,不是在它建立的开始就确立起来的,它的独 裁地位的确立和相对牢固有一个过程。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国民党一面积极 “清党”反共,强化对人民的统治; 一面仍以民族利益代表的面目出现,打着革命的旗帜,鼓吹三民主义为救国 的唯一真理。 南京国民政府视共产党为 “反革命”、 “恶化分子”,同时宣称反对国 民党内部的 “腐化分子”。当时它实行的 “清党”包括这两个方面。它以此 表示国民党当权派的行为是为了 “护党救国”,是革命,而不是别的。 1927 年 4 月 18 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宣言说: “不利于三民主义之反革 命派在所必除。对于腐化之分子严加纠正,俾恶化分子甘为反革命者无所凭 藉,而腐化分子流于不革命、假革命、乃至反革命之途者,其谬误之倾向得 以遏止。”这里的 “恶化分子”、 “反革命派”指的是共产党人及其拥护者; “腐化分子” 指的是国民党内的贪官、污吏、官僚、政客等。两者均为清除 的对象。这在 1928 年 7 月南京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规定的 “清党”标准 中 有明确的说明。其中对 “恶化”、 “腐化”分子作了这样的解释: “凡违 背党义党章党纪及党、政府之政策或法令,不顾本党的国民革命的和民众的 利益,有意或无意以个人为前提懈怠党的工作,如搀入本党之贪官、污吏、 土豪、劣绅、政客、官僚及一切投机、腐败、不忠实、不努力的分子,其行 为将令本党渐起腐化者,为腐化分子;凡违背本党党义、党章、党纪及一切 议案者,不顾本党的革命的和民众的利益,自觉或半自觉以其私党之利益为 前提,受外人之意旨或金钱供其使用,实施篡夺、欺诈、破坏种种卑劣手段, 致酿成恐怖者,如搀入本党之共产分子及其勾结利用之一切恶劣分子,为恶 化分子。” ① 南京国民政府宣称 “清党”是为了国民革命和民众利益,是为 了 “救国”,只有国民党才是革命和进步力量的代表。而共产党与贪官、污 吏、土豪、劣绅、官僚、政客等为 “反革命”、 “不革命、假革命”的 “恶 化”与 “腐化”分子,应在打倒、清除之列。 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仍高举 “打倒帝国主义”、 “肃清军阀”、 “促进 世界革命”等旗帜。并声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共产党的 “阶级独裁”、 “赤色恐怖”都不能救中国,只有国民党所坚持的三民主义才是唯一的救国 真理。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说: “唯三民主义为适合中国之革命主义, 唯国民党之主义能使革命趋于民众化,亦唯国民党之主义能使民众归于革命 化。大任当前,义无反顾,务于最短期间肃清军阀,打倒帝国主义,完成国 民革命之大业,以促进世界革命。”蒋介石在 《告全国民众书》中说: “现 在中国民族只有三条路 走:一条是还到军阀治下,任他们勾结帝国主义者, 无办法无目的,为争个人权力而连年战争;一条是跟着共产党走,受国外特 殊团体的指挥,以实行赤色恐怖的专政,不按环境的情形,将中国全部破坏, 人民痛苦不堪,以后还是没有出路;一条就是国民党三民主义的堂堂大道, 以有步骤的政治,由中国民族依自己意志,用自己的力量,谋自己的解放。 若是大家不愿中国亡于军阀,亡于帝国主义,亡于共产党恐怖之下,现在正 应该一致努力的参加和拥护国民党,完成国民革命,解放中华民族,由国民 革命去达到世界革命。”南京国民政府的当权者自我标榜为 “领导被压迫民 众革命之先锋”,鼓吹三民主义为完成国民革命、实现世界革命的唯一真理, 号召民众和国民党一道,致力于国民革命与世界革命。 ① 《腐化与恶化》, 《大公报》 1927 年 7 月 22 日第三版。 第二节 对外政策 关于对外关系,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当权者仍打着 “打倒帝国主义”的 革命旗帜,仍然把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作为国民革命的任务,并作出了一些 维护国家尊严与民族利益的表示。但不久它便与帝国主义列强勾结在一起, 完全放弃反帝的革命任务。 1927 年 5 月 10 日,外交部长伍朝枢宣布国民政府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 己任。希望通过和平谈判缔结平等新约。 1928 年 2 、 6 月国民政府重申了上 述原则, 7 月 7 日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改订新约。这是南京政府企图 废除不平等条约,与西方列强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的一次尝试。这种努力对 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是有益的。 国民政府初期对于英、日帝国主义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态度,维护了民族 的尊严和利益。 1927 年 5 月 17 日国民政府特派江苏交涉员郭泰祺就英国士 兵强奸华妇一案向英国驻沪总领事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惩治凶手。对于日 本不断增兵山东的侵略行径,南京国民政府于 1927 年 6 月 1 日、 1928 年 4 月 21 日两次提出强烈抗议。济南惨案发生后, 5 月 13 日南京政府派员赴英、 法、美等国报告惨案真相,揭露日本的侵略行为,希望得到英、法、美等国 的声援与帮助。同月,国民政府拒绝了日本企图干涉中国东三省内政的谍 书。 国民政府对英、日的强硬态度顺应了中国人民反对英、日帝国主义的革 命形势。 1927 年 6 月 3 日上海各妇女团体召集会议,组织了由 21 个团体参 加的反对英兵强奸华妇案后援会,掀起抗暴斗争。后援会通电全国,提出撤 退一切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海陆军队,收回外人在华掠夺之租借地等要求。 针对日本增兵山东的侵略行为,上海、南京等地发起了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运 动。 南京政府的这些举措表明,这一政权成立之初,当权者并没有立即放弃 反帝的旗帜,而是顺应人民高涨的反帝情绪,做了一些维护民族尊严与利益 的事情。这说明南京政府与帝国主义列强达成谅解与妥协有一个过程。随着 这一过程的发展,它置国家民族的利益于不顾,不仅接受了列强无理的要 求,而且开始阻挠并镇压人民的反帝斗争,公开放弃 “打倒帝国主义”的口 号。同时与真诚支援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断绝外交关系。南京政权 逐步确立独裁统治的过程与它向西方列强妥协并得到帝国主义国家支持的 过程是同步的。 南京政府成立之初,虽有反帝的表示,但它尚有更重要的发展趋向,这 就是向西方列强的妥协。这是它赢得西方列强的承认与支持,巩固其统治地 位的重要步骤。 1927 年 6 月 13 日南京国民政府的布告称: “本府兴师北伐, 志在铲除军阀,解北方同胞于倒悬,俾先总理之三民主义得以实施于中国, 而非与各国为敌。凡我军人当知爱护党国,体谅斯意,嗣后对于各国之兵舰 商船,不得擅施射击,对外人之生命财产,军行所至,尤须随时加意保护, 以重邦交。”这是南京政府向帝国主义列强妥协的最初表示。意谓北伐战争 以铲除军阀为目的,并非与列强为敌,并公开表示保护列强在华的利益。 6 月 21 日南京外交委员会的通告对 “打倒帝国主义”的标语作了新的解释, 其中说: “ 国民党打倒帝国主义之标语非系为引起对外人之憎恶与敌忾,望 一般国民一扫对外人之误会,以除对外人之敌意。”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反对 帝国主义的目标。 7 月 5 日,南京政府训令 “反日出兵运动应有相当程度”;同月 17 日南 京政府命令制止上海的对外群众运动。这是对帝国主义进一步妥协的表现。 对宁案、济案的处理则是南京政府对列强更加露骨的妥协。 1928 年 3 月 30 日南京国民政府代表与美国政府代表在上海签订解决宁 案的 《中美协定》,协定将美军炮轰南京,阻碍国民革命的暴行说成是共产 党人煽动而致,国民政府向美方 “深表歉意”,答应惩办肇事者 ,并向美方 赔偿损失。 1928 年 5 月 3 日,济南惨案发生,蒋介石一面派员与日方交涉, 同时命令所部退出济南,绕道北伐。同月 5 日国民政府临时会议决定对日本 采取 “容忍态度”。同月 7 日,蒋介石接受日军提出的惩办肇事者的条件, 免去贺耀祖所兼各职。由于南京政府对美、日等帝国主义的妥协,它赢得了 西方列强的承认与支持。 南京政府对于苏联的敌视态度与对美、日等帝国主义列强的妥协态度形 成了鲜明的对比。 1927 年 7 月 16 日,上海工部局根据淞沪公安局长杨虎的 告发,搜查并封锁苏联远东银行。同月 26 日,南京国民党中央通电取消用 孙中山的名义命名的莫斯科孙逸仙大学,命令不得继续向该校派遣学生。 1927 年底,南京政府断绝与苏联的外交关系,公开放弃孙中山联俄反帝 的革命政策。 12 月 13 日,蒋介石在上海发表对于时局的谈话称, “各地有 苏俄领事署做共产党的政治机关,又有苏联远东银行做共产党的金融机关, 我以为在革命未成功以前,一定要对俄绝交,待至革命成功后,再来设法恢 复邦交”。 12 月 14 日,国民政府发表对苏绝交令。 15 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 伍朝枢向苏驻沪总领事馆面交断绝邦交通牒。随即上海、南京、广州、武汉 等地开始驱逐苏领事,封闭苏营商业机关。从此,南京国民政府不仅反共, 而且反俄,正式放弃孙中山联俄联共的政策。 1928 年 2 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 会决定, “凡与联俄容共政策有关之决议案,一律取消”。这样,国民党的 外交政策由联俄反帝逐步变为联帝反俄。 第三节 农工政策 由于稳定政权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的所谓农工政策有一个由安抚到严 密控制和镇压的过程。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事变时,发布 “清党”令说: “此系 阻止少数 分子发生叛乱行为而已,并非变更国民党任何政策。所有一切农工主要团体 及各级党部,皆照常进行,毫无更张。务望各方面皆应安堵如常。” ① 这里 没有取消农工政策、农工运动、农工团体。 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时申明坚持农工政策、保护农工利益。定都南京宣 言中说: “保障农工团体之利益,并扶助其发展”为国民革命的方略之一。 吴稚晖在 4 月 18 日定都南京庆祝会的讲演中也强调了孙中山农工政策的重 要性,他说: “总理的农工政策是说农工能革命,中国即可达到完全成功之 目的,所以认农工为革命中心。” 7 月 31 日南京国民党中执会发表 《拥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运动宣言》。 《宣言》说: “自今日始,本党同志均应尽力 之所能及,以从事本党农民运 动之工作。” “如有妨害农民运动,摧残农民利益,为农民之仇敌者,即为 本党之仇敌。” ② 南京国民政府还实行了一些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 1927 年 7 月 15 日南京政府统辖的浙江省开始实行二五减租。 另外,南京政府成立初期没有下令取消工人运动。上海、南京、广州等 地的群众在五一劳动节、五卅惨案、沙基惨案 ( 6 月 22 日)两周年纪念日分 别进行了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等活动。 随着国民政府逐步走向独裁,工农既得利益受到损害,工农运动遭到禁 止和镇压,孙中山扶助农工的政策很快被抛弃了。 1927 年 7 月 8 日蒋介石在上海总商会上说: “绝对不许有 阶级斗争,数 十万及数百万之家今皆应保护。” ① 蒋公开表示保护富有之家的利益,反对 阶级斗争。 1928 年 2 月 3 日国民党湘鄂政委会议决废止 1926 年 10 月中央联 席会议决定的二五减租政策。这是损害农工既得利益的重要表现。 1928 年初,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废止过去关于民众运动、学生运 动、青年运动的组织机构。 1 月 18 日蒋介石发表为二届四中全会准备的提案。 其中 “整理党务案”提议, “改正中央及各级党 部之组织,所有农民、工人、 商民、青年、妇女等部,易釀纷争者,一律裁撤,于组织宣传两部之外另设 训练部及民众运动委员会”。关于民众运动提议 “纠正过去之民众运动之错 误,重新由中央制定民众运动之理论与方略,停止幼稚之破坏运动” ② 。 2 月 ① 《大公报》, 1927 年 4 月 25 日第二版。 ② 《大公报》, 1927 年 8 月 8 日第六版。 ① 《大公报》, 1927 年 7 月 9 日第二版。 ② 《大公报》, 1928 年 1 月 20 日。 3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蒋介石、陈果夫等提议的 “中央党部改组 案”,废除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等五部。 2 月 7 日通过的二届四 中全会宣言贯穿了取缔学生运动、青年运动、民众运动的精神。南京政府公 开放弃了保护农工利益,促进民众运动的主张,放弃了孙中山扶助农工的革 命政策。 第四节 与各派反共势力的妥协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面对中共采取镇压、屠杀政策,一面加强了与 国内反动势力的相互勾结。 1927 年 4 月 26 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 “通缉”共产党 首要分子和 国民党左派领导人。 5 月 5 日,国民党中央决定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发动 清党运动。同月 22 日,国民党中执委会颁布 《清党条例》。 1928 年 2 月 29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 《反革命治罪暂行条例》; 3 月 9 日国民政府 公布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对于共产党人及其他进步力量进行残酷镇压。 同时,南京的国民党中央与西山会议派和解,并恢复了西山会议派的党 籍。 1927 年 5 月中旬,蒋介石在南京召集黄埔军官学生代表时说: “我们现 在不管西山会议派、孙文主义学会、研究系、政学系、交通系、什么系,我 们还要审查他里面分子。从前孔子讲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对于这种分 子,我们不能因他党派关系而不设法吸取进来。” ① 这是公开表示拉拢所有 各种派系。 6 、 7 月间,国民党中央否定了右派分子的反动行为。 6 月 15 日,南京 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审查标语时说: “国民党本无左右派,从前共产党引迎合 之者为左派,反对之者为右派。吾人既已久觉悟共产党之阴谋,故凡涉于左 右派一类标语,皆不合用。”又说: “西山会议无所谓派,无可打倒;且列 席西山会议之党员,多为纯正之同志,但为共产党人所忌,遂中伤之,以达 于其破坏本党同志之目的。”所以 “打倒西山会议派”的标语应取消。同时, 将 “打倒欺骗无产阶级的反动派”改为 “打倒欺骗无产阶级的共产党” ② 。 1927 年 6 月底,上海军政机关以欢迎忠实同志为名,为张 继、邹鲁、居 正等西山会议派成员召开欢迎大会。西山会议派从此公开活动。 7 月初,叶 楚伧代表南京政府到上海与张继等接洽。不久,张继、林森被任命为浙江政 治分会委员。 1928 年 2 月 6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 《宁汉两方决议审查 案》,其中规定: “凡因反共关系开除党籍者,一律无效。” ① 至国民党二 届四中全会结束,早期反共的国民党右派分子已聚集于南京国民政府这一反 动阵营之中。南京国民政府与先期反共势力的合流扩大了反革命阵营。 ① 《大公报》, 1927 年 5 月 27 日第二版。 ② 《大公报》, 1927 年 6 月 15 日第六版。 ① 荣孟源主编: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上),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526 页。 第五节 国民党—党专政理论的确立和政治体制的初步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当权者们虽然在反共、反对阶级斗争学说方面达成 了共识,但同时国民党内仍有不同政治观点并存的情况,例如,分权论者与 集权论者曾出现过尖锐的对立。分权论者的主张尤以李石曾的 “分治合作” 与蔡元培的大学院制为代表。但随着 “二期北伐”的完成,国民党的军事独 裁倾向日趋明显, “以党治国”、 “一党专政”的理论逐步确立下来。至 1928 年 10 月 《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颁布,国民党统一的政治理论形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力宣传所谓 “全民革命”,反对共产党的阶级 斗争学说。这是国民党当权者的共识和合作的基础。李石曾、 胡汉民等人均 发表过类似的主张。 1927 年 5 月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的李石曾在 《现今革 命之意义》 ① 一文中将 “君主革命”、 “民权革命”、 “阶级革命”、 “民 生革命”作为社会自然发展的四个层次,并认为武汉国民政府属于第三层次 的 “阶级革命”,蒋介石等在上海发动的 “护党运动”为第四层次的 “民生 革命”。他断言上海的 “民生革命”为高于 “阶级革命”的 “全民革命”, 必将 “继武汉而更替之”。提出以 “全民革命”反对 “阶级革命”。 胡汉民在 《国民党民众运动的理论》一文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 “阶级革命的口号只是喊 ‘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实际上无产 阶级联合又只 是工人的联合,而我们中国革命,就一定要喊 ‘各阶级分子联合起来’,而 各阶级联合且具有整个社会联合在革命线上的趋向。……明白了这个要义, 我们可以站在三民主义的民众运动的立场,把阶级斗争的民众运动作一个较 深刻的批评,” ② 胡汉民认为阶级斗争或 “阶级革命”的理论与方法不适合 于中国,应以各阶级联合起来的全民的革命代替阶级之间的革命,建设三民 主义的新国家。 除李石曾、胡汉民外,蒋介石、张静江、蔡元培、吴稚晖等南京政府初 期的要人都发表过反对阶级斗争的言论。 1928 年 2 月 7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 全会通过了蔡元培、李石曾、张静江、李宗仁、陈果夫五委员提出的反共议 案,其中说: “所有共产党之理论、方法、机关、运动,均应积极铲除。”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当权者,虽然在反共、反对阶级斗争学 说等问题上 达成了共识,但在国民党未完成 “二次北伐”前,他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 导理论。李石曾的 “分治合作”主张与蔡元培的大学院、大学区制主张明显 带有分权的倾向。 1927 年底,李石曾提出以蒲鲁东 “分治合作”反对马克思、列宁 “专制 独裁”的主张,并认为中国应实行 “分治合作” ① 。这一观点虽然遭到南京 ① 《革命周报》第 1 期, 1927 年 5 月出版。 ② 胡汉民: 《三民主义的连环性》,上海新民书店 1928 年 7 月版。 ① 《分治合作问题》,见 《李石曾最新革命论著初刊》,革命周报社发行, 1928 年 9 月出版。 政府中很多人的反对,但吴稚晖、蔡元培等对此均表赞同。由于这一主张客 观上适应了当时军阀割据的需要,也得到一些地方实力派人物的支持。因此 “分治合作”思想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具有一定的市场。由于李石曾是以地 方政治分会作为 “分治合作”的理想形式,所以对 “分治合作”主张的态度 直接影响到当权者对于地方政治分会存废的态度。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初期 围绕政治分会的存废问题,当权者展开了一场关于集权与分权的激烈论争。 李石曾主张的 “分治合作”与孙中山所主张的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以 及南京政府多数当权者主张的中央集权有着明显的不同。这说明南京国民政 府初期,国民党内并没有统一的指导理论。 1928 年 8 月二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统一革命理论案”,对当时当权者思想的混乱情况作了明确的说明。其中 说: “自总理逝世迄至现在,党的革命理论由同志各个对主义的认识,及革 命实际变动的观察,致革命理论,纷歧万端,致理论中心不能确立。” ② 随着 “二次北伐”的完成,国民党加强了对思想理论的控制,开始致力 于 “政治的统一”。二届五中全会决定地方政治分会于 1928 年底取销,虽 延至 1929 年 3 月国民党三大召开之时才取销,但说明李石曾的分权思想与 集权主义者作了一番较量后被否定了。这说明,南京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取得 了绝对优势之后,加强了政治的独裁。 与此同时,蔡元培大学院制、大学区制实践的失败,也说明了国民党在 完成北伐后,加强了 “政治的统一”的步伐。 大学院是法国的一种教育管理机构, 1927 年 6 月,国民党中执会通过了 蔡元培等人效仿法国实行大学院的提案。 7 月,国民政府规定大学院为全国 最高教育管理机关,主管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 1927 年 10 月,蔡就任 大学院院长。同时,经国民党中央批准,他还仿效法国在浙江、江苏等省实 行大学区制。按照法国的大学教育行政制度,各大学区都有一所大学,大学 校长为该大学区教育行政首长,总理学区内一切教育事业。实行大学区制 后,国立大学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各省区教育厅被废除。实行大学院制与 大学区制后,教育有很大的独立性,具有自治的意味。但随着国民党政权的 稳固,南京政府加强了集权统治,这种具有分权性质的教育改革很快破产。 早在 1928 年 2 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上就有人提议设立教育部; 8 月,二 届五中全会又有人提出设立教育部废止大学院案。五中全会决定,依据 《建 国大纲》,国民政府逐步实行五院制,行政院下设教育等八部,最终取消大 学院制。 国民党统一的政治理论是在 “二次北伐”后确定的。国民党占领京、津 之际,尚在海外的胡汉民、孙科致电国民政府,提出国 民党今后应 “以党训 政”、实行 “五权制度”等建议。 ① 1928 年 8 月 8 日,蒋介石在二届五中全会开幕的当天发表 《今后党员与 ① 《胡汉民、孙科条陈国政》, 《大公报》 1927 年 7 月 3 日第六版。 政府军队及社会之组织唯一要素》一文,提出他的 “四化论”,即 “军队党 化”、 “党军队化”、 “行政机关军队化”、 “社会军队化” ② ,非常明显 地主张 “以党治国”、以军治国的军事独裁。 8 月 9 日,蒋又发表 《对时局 意见书》,提出 “既曰以党治国,则政府与行政人员,断不能离党而独立”; 对于今日之言论 “宜就其利害定一准则,有动摇主义,蛊惑人心,反背本党 之主张者,皆在绝对禁止之例 (列)”。 ③ 1928 年 8 月 11 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分别通过了 “励行以党治政以 党治军”及训政时期实施五院制的议案。 9 月 15 日,胡汉民对于五院制发表一个说明书,提出 “褓母论”。他说: “党为民众夺政权,以政权褓母自任,以付诸国民为归宿。”为达此目的 , 须 “经由五权制度之三民主义”。 ④ 10 月 3 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 《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和 《中华民国国 民政府组织法》。 《训政纲领》规定: “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 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闭会时, “以政权托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中国国民党 “训练 国民逐渐推行”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 “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这样就确立了国民党 “以党 训政”、一党独 裁的理论和政权组织。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在以北伐战争为中心的革命大潮过去之 后不久,国民党还打着革命旗帜,以打倒军阀为号召,继续进行 “北伐”。 在所谓 “北伐告成”之后,南京政府的统治范围大为扩展,稳定程度也有所 加强,它的反动性随之大增。国民党在对内残酷镇压中共与进步势力的同 时,对外快步实现了与帝国主义的妥协。它放弃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 农工的三大政策,确立了一党专政、军事独裁的政治体制。 ② 《大公报》, 1928 年 8 月 14 日第二版。 ③ 《大公报》, 1928 年 8 月 10 日第二版。 ④ 《大公报》, 1928 年 9 月 16 日第二版。 第六章 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共对中国出路问题的反思与探索 第一节 中共对中国出路问题反思的历史背景 1924 年开始的国民革命发展异常迅速,经过平定商团叛乱、两次东征、 平定刘杨叛乱、成立广州国民政府,广东革命根据地得到巩固和统一;以五 卅运动为起点的革命风暴席卷全国; 1926 年 7 月,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短 短半年,便歼灭了吴佩孚、孙传芳军队的主力,革命势力由珠江流域扩展到 长江流域,中国的国民革命达到高潮。短期内革命取得了巨大成果,使中国 人民欢欣鼓舞。 正当革命形势迅猛发展之际,革命阵营内部发生了剧烈分化。以蒋介 石、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先后发动了四一二、七一五政变,国共合作破裂, 国民革命骤然失败。革命形势逆转速度之快,令人震惊。 痛未定而思痛。中国政局为什么发生如此剧烈的变动?革命人民的行动 对不对?今后中国向何处去?这些问题严肃地摆在中国人面前。一切革命 的、要求进步的、主张民主的、要求改革 的人们,都在反思、总结、探索。 不同的阶级、阶层、政派的人们,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以自己的观点和思 维方式探寻着。 中国革命的失败,中国共产党成为最直接最主要的受害者。大批共产党 人被屠杀,各级党组织被打散,工农运动遭受镇压,革命由轰轰烈烈转为冷 落低沉。严峻的形势迫使中共反思、总结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探索中国 革命的新道路。 此时,中共的反思、探索是在下列条件下进行的: ( 1 )中共在大革命 时期已在工人、农民、军队中作了大量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也积累 了较丰富的经验。 ( 2 )大革命时期党的许多领导人如李大钊、瞿秋白、陈 独秀、邓中夏、毛泽东等对中国革命的许多根本问题如革命性质、动力、对 象、领导权、同盟军等都作过一定的理论探讨,初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的基 本思想。 ( 3 )大革命的失败,使更多的共产党人认识到陈独秀右倾机会主 义的危害,体会到革命领导权、同盟军问题的重要性。 ( 4 )大革命失败前 夕,农民土地问题已引起许多共产党人的重视,两湖地区的农村革命已经蓬 勃开展,为中共进一步在农村进行革命斗争和土地革命提供了工作基础和经 验。 ( 5 )大革命后期,革命的武装问题已引起了共产党的注意,大革命惨 败的严峻现实,促发了他们对武装斗争的重视,易于中共将工作重心和斗争 方式转向武装斗争。 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在当时的形势下,中共要探寻出适合 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解决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确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又 是十分困难的。这除了形势复杂、环境险恶、斗争激烈等客观因素外,还有 主观方面的原因。 1. 中共自身对所要反思、总结和探索的许多重大问题认识 模糊。瞿秋白 在 “八七会议”上曾说: “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的策略是独立的工农阶级 斗争。老实不客气地说,我们要包办国民革命。一、在此时我们更要注意与 资产阶级争领导权。……二、我们要纠正过去错误,要注意群众,要由下而 上,谁赞成我们就是左派……,我们要坚决地干,……我们必须努力做,这 是我们的主要方针。” ① 关于中国革命性质这个根本问题,周恩来在 1944 年 对当时大革命失败后党的情况回忆说: “讲到中国革命的性质,今天似乎是 老生常谈了,……可是在 ‘六大’时,这却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什么叫革命 性质?革命性质是以什么来决定的?这些在当时都是问题。……当时无论从 莫斯科中山大学或从西欧回来的同志又都轻视理论,所以对革命的性质问题 搞不清。” ② 周恩来还曾指出中共六大时的几个 “不认识”: ( 1 ) “不认识 中国革命的特点是农民斗争与武装割据,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土地问 题。” ( 2 ) “不认识中国阶级关系变化的复杂性。” ( 3 ) “不认识革命形 势发展的不平衡性。” ( 4 ) “没有……认识武装的重要。” ③ 以上材料足以说明:当时中共只是朦胧地、直观地意识到要采取与大革 命时不同的方式去干,要走一条不同于以往的道路,但具体该怎么干,较长 时间里并没有在理论上实践上弄清楚。 2. 俄国模式和教条主义对中共反思、探索中国革命问题产生了很大影 响。大革命失败前后,斯大林逐步提出了中国革命 “三阶段”理论。认为第 一阶段是 “广州时期”,无产阶级的同盟者是农民、城市贫民、小资产阶级 和民族资产阶级。蒋介石叛变革命后,民族资产阶级退出统一战线,革命转 入第二阶段,即 “武汉时期”,这时无产阶级的同盟 军是农民、城市贫民、 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由于汪精卫叛变,小资产阶级脱离革命,革命进入第 三阶段,即 “苏维埃革命”阶段,这时无产阶级的同盟者是农民和城市贫民。 斯大林的这个理论,成为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基本依据。 这个理论的基本倾向是:革命动力决定革命性质,而不是革命任务决定 革命性质。革命的动力变化了,便认为革命的性质也改变了。这是问题的根 本所在。正因如此,无论是瞿秋白的 “无间断革命”论,还是斯大林强调的 “资产阶级民权革命”,名称虽不同,实质上却都将革命的对象定为:帝国 主义、国民党新旧军阀、地主、资产阶级。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 但却又反对资产阶级,这是不合逻辑的、根本错误的。共产国际虽停止了瞿 秋白的盲动主义、立三路线,但 “左”倾错误却越来越严重,其理论上的根 源即在于此。 国民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与中共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① 《瞿秋白选集》,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14 页。 ②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12 月版,第 157—158 页。 ③ 《周恩来选集》上卷,第 180 页。 在批判中造成了这样一种认识:中国革命的失败,完全在于陈独秀推行机会 主义路线,拒绝执行共产国际的正确指示;如果坚决按共产国际指示执行, 国民革命决不会失败。共产国际的决策是绝对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这样, 便树立了共产国际对中共的绝对权威。所以,国民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的 理论方针政策对中共反思、总结、探索的成败得失,有巨大的关系。 第二节 中共反思和探索的主要问题 中共在大革命失败后的反思和探索,主要围绕下列问题展开: ( 1 )大 革命失败的责任问题; ( 2 )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 ( 3 )现阶段中国革命 的性质与基本政策、策略问题; ( 4 )现阶段中国革命的道路、主要斗争方 式问题。前两个问题,主要是反思、总结刚刚过去的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 后两个问题是在反思、总结的基础上,探索中国革命向何处去的根本问题。 反思总结的落脚点在于更好地探索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正确的总结,导致 着探索的成功,而反思的失误,也会影响到探索的偏差。 1. 关于大革命失败的责任问题。从 “八七会议”到中共 “六大”,再到 反对托陈取消派的斗争,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几乎众口一词,将大革命失败 归咎于陈独秀及其机会主义的错误领导。大体上说,这是正确的。然而却出 现了极大偏差。 “八七会议”开始,中共在党内斗争上出现了不良倾向: “没 有让陈独秀参加会议,而把反对机会主义看成是对机会主义错误的负责者的 人身攻击。所以发展到后来,各地反对机会主义都找一两个负责者当做机会 主义,斗争一番,工作撤换一下,就认为机会主义没有了。万事大吉了,犯 了惩办主义错误。” ① 这种错误后来发展为王明的 “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2. 关于大革命的经验教训问题。从 “八七会议”到中共 “六大”,中共 和共产国际反复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认识 到了革命领导权、同盟 军、革命武装、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应该肯定的。但同时又走 到了另一个极端: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却同时发展了 “左”倾盲动主义、冒 险主义和关门主义错误。 3. 关于中国革命性质和基本的政策、策略问题。中共 “八七会议”认为: “资 产阶级民权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并没有截然分为两段的界 线。”十一月政治局扩大会议认为,中国革命是 “无间断的性质”,民权革 命 “必然要超越民权主义的范围,而急转直下的进于社会主义的道路”。这 就是瞿秋白的 “无间断革命”论。中共 “六大”重新肯定中国现阶段的革命 仍然是 “资产阶级民权革命”,革命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建立工农民主政权。 但在对中国革命动力和阶级关系的分析上,犯了错误,不仅表现在对小资产 阶级的认识模糊,更重要的是对民族资产阶级估量的错误。它认为: “中国 之反对帝国主义的彻底变更土地制度的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只有反对中 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方才能够进行彻底。”这样,不仅将民族资产阶级当作 革命的对象,而且把反对资产阶级作为争取民权革命胜利的关键。这是根本 的错误。它不是中共少数人一时的意见,而是中共在较长时间内多数人所持 的带有全局性的错误。 这样便出现了非常奇特的理论上的悖论:中国资产阶级的民权革命要反 ① 《周恩来选集》上卷,第 172 页。 对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这个矛盾,直到 1935 年瓦窑堡会议才得以解决。 4. 关于革命道路和斗争方式问题。由于有了大革命失败的切身痛感,在 革命斗争方式上,中共的转变是很迅速的。面对国民党的野蛮屠杀政策,中 共 “以牙还牙”,采 取武装反抗国民党反 动派的方针。但是武装斗争应该怎 么搞,在具体的探索中显得异常曲折和艰辛。 “八七会议”要求全党举行城 市武装起义、农村暴动来反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城市武装起义很难搞起 来,唯一取得短暂胜利的城市起义 (广州起义),在三天之后便被镇压下去 了。农村暴动,在许多省都搞了起来,但起义的目标仍旧是进攻和夺取城市。 从起义的直接目标来看,它们也遭到了挫折和失败。 在城市武装起义失败之后,或在农村暴动进攻城市失败后,保存下来的 起义队伍被迫转移到农村,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入井冈山,建立了农 村根据地,开辟了一条中国革命的新道路。这条道路在当时具有极大的探索 性质。 这种探索性质,可以从毛泽东提出的 “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的发展、确 立上得到反映。 1928 年毛泽东在 《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只 是说 “ ‘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是共产党和割据地方的工农群众必须充分 准备的一个重要思想”,而没有展开论述。 1930 年,他在 《星星之火,可以 燎原》中提出,以流动游击方式扩大政治影响,等到全国各地争取群众的工 作做好了,然后再来一个全国武装起义,把红军力量加上去,就成为全国范 围的大革命的理论, “是于中 国革命的实情不适合的”。开始冲破俄国革命 模式和城市中心论的束缚,认为: “朱德毛泽东式、方志敏式之有根据地的、 有计划地建设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这样一套办法等等的政策…… 无疑地是正确的。……也必须这样才能真正地创造红军,成为将来大革命的 主要工具。总而言之,必须这样,才能促进革命的高潮。”这里,毛泽东 “工 农武装割据”思想已是坚定的和明确的。 但应当注意, “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并不等于农村包围城市这样一条革 命道路。至少还需要加上两个内容:一是认识到革命的长期性问题;二是彻 底摒弃 “城市中心论”,树立以农村工作为重心,在农村长期 “割据”,积 聚力量,以便最后夺取城市的思想。这条道路的形成,要比 “工农武装割据” 思想的形成晚一些。尤其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毛泽东 “工农武装割据”的 正确思想,只代表了一部分中国共产党人艰难探索的成果。这种思想在党内 并不占主导地位。当时中共中央、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道路的认识,并不 是这样的。 当时,中共中央确定的通过暴动形式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斗争方式,实际 上仍然是坚持俄国革命的模式,即:以中心城市的武装起义引发全国革命形 势的高涨,夺取中心城市后,建立工农政权,把革命的势力扩展到全国,取 得全国的胜利。从 “八七会议”到中共 “六大”,再到立三路线,进而发展 到王明路线,中共中央都始终坚持着城市中心论。 国民革命失败后的客观形势,已向中共提出了将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 农村,走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以毛泽东为首的部分共 产党人,不自觉地开辟了这条道路,并不断地进行探索,由不自觉逐步达到 自觉。而此时, “左”倾思想控制的中共中央是否真正意识到这种历史使命, 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种工作重心的转变,却是值得考察的。鉴于大革命失 败后,中共对中国革命总体战略和局部政策并未做出正确决定的状况,可以 断定:中国革命究竟应该怎么搞, “左”倾思想控制的中共中央并没有探寻 出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道路和办法。 历史是复杂的。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共的反思和探索的复杂性在于:尽管 中共反思探索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错误,但从总体上看,中国革命的形势却 是逐步高涨的,革命力量是逐步扩大的。革命力量的发展从主观上说显然是 中共,尤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那些共产党人积极反思、探索的正确方面在 起作用。由于中共总结、反思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放手在农村搞土地 革命,抓住了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同时,采取了 坚决的武装斗争方式,组织、扩大了革命的军队,与国民党进行大规模的军 事对抗,适合了当时革命斗争形势的需要和中国国情,从而很快开创了中国 革命的新局面。 中共坚决进行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这是十分正确的;但同时又采取 了 “左”的一套,按照俄国革命模式进行中国革命,又是极端错误的。前者 推动着中国革命迅速向前发展,后者却又一次次地使革命遭受挫折。国民革 命失败后,中共对中国革命根本问题及道路的总结、反思和探索,就是在这 样十分复杂而又矛盾中艰难地进行的。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 第七章 国民革命失败后中间政派对中国出路的探索 大革命的洪流,把许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卷了进来, 有些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或社会主义青年团。当革命高涨时,他们对国家前 途充满了希望,并十分兴奋。但当革命形势急转直下,全国陷入一片白色恐 怖时,有些人又陷入极度的失望之中。中国的现实迫使他们重新观察革命的 过去和国家的现状,反省自己的思想和活动。他们积极投身的或曾经向往的 革命骤然失败了;国民党当权者建立了自己的统治,实行一党专政,实行专 制独裁;国内政局依然是动荡、混乱和不安。他们不满足继续受压迫的地位, 不满意国民党各派争权夺地的争斗,他们要求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同 时,他们又从革命失败中得出了共产党的主张不适合中国的结论;对大革命 失败后中共搞武装斗争、以暴力手段进行土地革命的做法也不赞同。特别是 “左”倾路线在中共中央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中共采取了许多偏激和盲动 的政策,更增加了他们的误解。 也有一些未直接参加大革命但关心中国命运的知识分子如胡适、梁漱溟 等,在中国政局大变动的情况之下,也从刚刚逝去的历史中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对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案,探索中国 理想的出路。 这样,在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出现了一股政治势力,一种政治思潮,他 们对中国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所要走的路,既不同于国民党也不同于共产党, 他们要在国共之间走一条自己的道路。 第一节 第三党对中国出路的反思与探索 邓演达领导的第三党,正式名称是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是 大革命失败后出现的一个异于国共又介乎国共之间的政派。它对中国出路的 探索主要体现在邓演达发表的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 《中 国到哪里去》等一系列文章中。 关于第三党的具体政治主张,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第一,第三党的政治主张,是在总结、反思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及大 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形势基础上提出的。这从它对国民党政府性质的分析及 对中共革命活动的看法上可以看出。它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已经成为 “旧势力 之化身,军阀之工具,民众之仇敌” ① ,是 “买办资产阶级与豪绅地主的联 合政权”。这是正确的。同时,它对中共也作了批评,认为: “共产党以为 中国现时的经济组织已经主要的是资本主义的组织,因此它要用共产主义革 命的方式去解决中国问题;……我们反对用不对症的药方——共产主义革命 ——去破坏一切现存的经济组织。……共产党只是想利用农民威劫农民,去 建立一部分的工 人独裁政权,我们却是要……建立平民的政权。” ① 它不同 意共产党主张的根本理由,是通过观察大革命的实践,认定 “共产主义革命” 不适合中国革命的情况。这些批评有正确的成分,也有错误的成分。 第二,第三党对中国革命的许多根本问题都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重大 成果。它认为,中国社会 “还滞留在封建势力支配阶段,还是前资本主义时 代。同时又因为帝国主义势力支配着中国的缘故,使中国社会益呈复杂的状 况” ② 。因此,中国革命 “必然的要以农工为核心,而其他一切被军阀官僚 地主压迫剥削的成分都会围绕在农工的周围,构成广大的革命群众”, “对 外负着对抗帝国主义得到民族解放的任务”, “对内要扫清中古时代的遗骸, 造成新社会秩序的任务”。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族的平民革命;革 命的对象是 “帝国主义者、封建军阀地主以及依附前两者为生的高利盘剥 的、反动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动力是 “平民群众”;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夺 取政权, “建立以工农为基础的平民政权”;革命的方式 “必然的要以武力 抗争的形式展开出来”;中国革命应分两步走,首先建立平民政权,然后实 现社会主义。 以邓演达为首的第三党关于中国革命根本问题的认识是十分深刻的。邓 接受了马列主义暴力革命、阶级斗争学说,但又不照搬俄国革命经验和模 式,而是主张独立自主地依照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来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 题,形成了系统的 “平民革 命”理论。 ① 《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 《革命行动》第 1 期, 1930 年 9 月 1 日出版。 ① 邓演达: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 《革命行动》第 1 期, 1930 年 9 月 1 日出版。 ② 邓演达: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 《革命行动》第 1 期, 1930 年 9 月 1 日出版。 第三,第三党的理论的确深刻、系统和精辟,但在实践中却遭到挫折, 有两个原因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关于革命的领导权问题。邓演达把 “平民革 命”的领导责任托付给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 (第三党),这是致命的缺陷, 也是与新民主主义理论根本差异之所在。二是第三党的探索成果还停留在理 论 (书面)上,尚未完全付诸实际行动,同时,在理论上也有许多缺陷。邓 演达充分认识到了武装斗争的重要性,但反对在农村建立根据地,把希望寄 托于具有投机性质的 “策反”上。这便决定了 “建立平民革命军”的落空。 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土地问题,邓演达也主张实行 “耕者有其田”, 但却不同意中共用强力手段解决土地的办法。 这样,国民革命失败后出现了十分奇特的现象:中共的反思和探索具有 极大的盲动性,犯了严重的 “左”倾错误;但由于坚决搞土地革命和武装斗 争,革命力量不断壮大。第三党在探索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理论,并且很多 是正确的;但由于没有注重或没有来得及搞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它进行的 “平民革命”遭到挫折。随着邓演达的不幸遇难,第三党受到极大挫折,它 的一套正确的理论和主张更难付诸行动。 第二节 改组派对中国出路的探索 改组派正式名称为 “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它的政治主张主要体现 在陈公博发表的 《今后的国民党》、 《党的改组原则》以及 《中国国民党改 组同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 考察改组派的政治主张,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如果说中共和第三党偏重于从革命势力方面反思、总结大革命失 败的经验教训的话,那么改组派偏重于从国民党立场上思考、分析大革命的 经验教训。它认为: ( 1 )中国革命能否成功,决定于三民主义能否真正实 行。由于 “本党的反动分子抛弃三民主义向反动势力妥协” ① ,致使大革命 失败; ( 2 )由于有了 1924 年国民党的改组, “中国革命才有空前的发展, 国民党才获得革命的新生命”。 ( 3 )大革命时期,中共打着国民党的旗号, “做那马克思主张的那种共产的勾当” ② ,共产国际也 “打击中国的国民革 命国民党”,所以中共和共产国际应对大革命失败负有责任。 第二,改组派看到了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分裂溃散的现实,他们探索中 国国民党新出路的意向是十分急迫的。陈公博说: “我们要走资本主义的路罢,依然受帝国主义的支配;我们要走非资本 主义的路罢,然而抗不过帝国主义的压迫。徘徊瞻顾,各路不通。” “目前 这个形势,就是这样混乱、糅杂、牵扯、纵横一个局面。” ③ 革命已到了 “最 危险时期”,必须寻找新出路。 第三,改组派认为,中国 “要继续反抗帝国主义和走非资本主义的路”, 打出了 “恢复十三年改组精神、改组国 民党”的旗号。但汪精卫、陈公博所 谓的 “十三年改组精神”,并不是孙中山以革 命的三民主义为核心的改组精 神。汪精卫说: “本党改组之精神,在于认定三民主义为救国不二法门。欲 求三民主义能实现于中国,则不能不使三民主义普及于民众。欲求三民主义 普及于民众,则不能不使党员真能为主义而奋斗。欲求党员真能为主义而奋 斗,则不能不巩固党之组织,森严党之纪律,使党员之行动,趋于一鹄。此 实为改组之精神。” ① 这里根本看不到三大政策,而实际上其核心是要 “严 密党的组织,森严党的纪律”,通过 “改组国民党”,提高党权,重新恢复 汪精卫等人在党内的地位。所以它提出的 “改组国民党”的许多具体主张如 提高党权,反对个人独裁,反对帝国主义等,矛头直指蒋介石的军事独裁专 制,虽反映了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本主义的要求,但更多的代表了 ① 《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 2 辑第 6 册,中 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 3 所南京史料整理处编。 ② 陈宋梅: 《本党的危险》, 《革命评论》第 16 期。 ③ 陈公博: 《今后的国民党》, 《革命评论》第 1 期, 1928 年 7 月出版。 ① 汪精卫: 《一个根本观念》, 《汪精卫文集》之四,上海光明书局 1929 年 11 月版,第 35 页。 汪精卫、陈公博等改组派上层以抬高 “党权”来对付 “军权”,使自己一派 掌握政权的愿望。 第四,改组派的主张曾得到当时不满蒋介石独裁统治,又不愿跟中共继 续革命的人们的支持,并掀起了较大的政治运动,但很快便失败了。其原因 主要不在于理论本身 (当然有许多问题),而在于他们的实际 政治活动与其 政治主张的背离。他们的主张曾获得人们的赞同和拥护,他们的活动却表现 为国民党派系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对此,陈公博也有所表述: “同志会成 立的时候,本注意于恢复十三年改组精神,和重新改组国民党,无如成立之 后,即有军事行动,军事是不择手段的,初则和桂系合作,继则和冯、阎合 作……党的改组本为同志会主要目的,后则专谈方 法,弃其目的,这也是失 败的一种原因。” ① 总之,改组派在国民革命失败后探索中国出路的着眼点是:大革命失败 了,国民党应该怎么办?如何重新依靠国民党复兴中国革命?他们把希望寄 托于改组国民党上,以此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继续革命的前提。事实说 明:此路不通。 ① 陈公博: 《苦笑录》,现代史料编刊社 1981 年版,第 181 页。 第三节 人权派对中国出路的探索 人权派是以胡适、罗隆基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松散联合的政 治派别。经集体讨论,由胡适执笔的 《我们走那条路》,较典型地体现了他 们的政治探索思路和见解。 胡适认为: ( 1 )我们要铲除的是 “五大仇敌”:贫穷、疾病、愚昧、 贪污、扰乱。 ( 2 )我们要建立的是 “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 现代的统一国家”。 ( 3 )我们要走的路是 “演进的路”,即 “认清了我们 的敌人,认清了我们的问题,集合全国的人才智力,充分采用世界的科学知 识与方法,一步一步的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之下一点一滴的收不断 的改革之全功” ② 。这是胡适为首的人权派的 “根本态度和方法”。 胡适把贫、病、愚、贪、乱作为中国社会的病症,加以铲除,揭示了中 国社会的现实,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把中国引向现代化的愿望,是 应当肯定的。但他公开宣称: “这五大仇敌中,……封建势力也不在内,因 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坏 了。帝国主义也不在内,因为帝国主义不能 侵害那五鬼不入之国。” ① 这就背离了近代中国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主题,是 根本错误的。他所谓的 “渐进的路”,是点滴改良思想在中国出路问题上的 体现,这反映了中国思想界一部分人要求改变现状却又反对暴力革命的心 态。 罗隆基的思想要比胡适激进,从他的主张中可以看出: ( 1 )罗隆基探 寻中国出路的基本思路是:由分析中国政治经济环境,寻找中国目前促成共 产党 “成功”的主要原因;由分析中共缺乏人才和中国在国际上复杂的地位, 得出中共不能 “支配政局”,但又不能 “立时消灭”的结论,这种状况必然 导致中国 “ 经济的破产”、 “政治的亡国”的前途;为了根本解决中国的共 产问题,国民党要修正党义,放弃一党专政,即 “解放思想,重自由不重统 一”, “改革政治,以民治代替党治”。 ② 同时,他从分析 “中国共产问题” 入手,假借 “根本解决中国的共产问题”,十分巧妙地把矛头指向国民党的 独裁专制统治。反共之态度自不待言,但 “醉翁之意”却在于主张思想自由, 要求取消国民党一党专制,实行民主政治。 ( 2 )罗隆基以 “剿共”的名义 向国民党提出了忠告: “最危险的思想,是想压迫敌人的思想;思想上最大 的危险,是思想没有人来压迫。” ③ 呼吁国民党给予更多的 “思想自由”。 这种呼吁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既要求根本上 “剿共”,又要求 取消国民党一党专制,实行民主政治。这就是主张在国共之外走第 三条路, ② 胡适: 《我们走那条路》, 《新月》第 2 卷第 10 号, 1930 年 4 月版。 ① 胡适: 《我们走那条路》。 《新月》第 2 卷第 10 号。 ② 罗隆基: 《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 《新月》第 3 卷第 10 号, 1930 年 12 月版。 ③ 罗隆基: 《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 《新月》第 3 卷第 10 号, 1930 年 12 月版。 即欧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道路。他提出的 34 条 “必争的人权”和 “专家 政治”,都是把中国引向此路的具体主张。所谓人权运动,是他们为建立这 种民治国家而作的一种尝试。 人权派的政治主张与二十年代初资产阶级社会改良思潮是一脉相承 的。但就理论形态和针对性而言,又有明显的不同。二十年代初的改良思潮, 矛头指向北洋军阀,此时人权派把矛头直接对准国民党独裁统治 (当然也反 对共产党的暴力革命),走第三条道路的企图更为明显,并具有较完整的理 论形态,具有探索中国出路的明显倾向。人权派的主张当然为国民党独裁政 权所反对,也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极力抨击。 第四节 乡村建设派对中国出路的探索 “乡村建设派”,从广义上说,是三十年代的一个团体很多、叫得很响 的社会改良派别。其中有一套乡建理论而又付诸实施、产生较大影响的人物 是梁漱溟。从狭义上说,也就是一般的说法,乡村建设派指的是梁漱溟领导 的一派。 梁漱溟虽未直接参加大革命,但却密切关注着革命的进展。通过对大革 命进程和失败的反思和总结,他猝然 “开悟”, “不独认识了共产党,更深 刻地认识了西洋人”。面对国民革命失败后人们 “走投无路”,或 “穷极思 返”,或 “穷极思异”的危机,他写成 《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 1937 年又出版了 《乡村建设理论》,详细阐发了他对中国出路的探索结果, 即乡村建设理论。 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 “文化失调”论。他认为: “中国问题 并不是什么旁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极严重的文化失 调。其表现出来 的就是社会构造的崩溃,政治上的无办法。” ① ( 2 ) “伦理本位、职业分立” 的社会论。他说: “中国旧日之社会构造,与西洋中古及近代社会皆不同。 假如我们说西洋近代社会为个人本位的社会、阶级对立的社会,那末,中国 旧社会可说为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 ② 。所谓 “伦理本位”,就是整 个社会都受着 “伦理关系”即 “情谊关系”、 “义务关系”的支配;所谓 “职 业分立”,就是中国 “只有一行一行不同的职业,而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 ③ 。 ( 3 ) “旧辙已破,新轨未立”,是 “文化失调”的表现,也是中国问题 产生的根源。 ( 4 )中国的出路是 “沟通调和”中西文化,建立新的社会组 织构造——乡农学校,反对走苏俄革命的路和欧美民主主义的路。 ( 5 ) “振 兴农业以引发工业”, “以农业引发工业是我们翻身之路” ④ ; “以乡村为 本而繁荣都市” ⑤ 。 考察上述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应注意: 第一,梁漱溟反思、探索中国出路的视角是很独特的。国民革命失败后, 各种政派都偏重于从中国的政治、经济现状方面来立论,通过直接反思当时 的具体环境来探索中国出路,决定本政派的方针政策。而梁却不同,他是从 反思整个中国文化特性的角度来展开自己的理论的。他探索中国出路的思路 是:首先诊断中国文化的特性,揭示中国文化精神的特殊性;然后分析中国 不能 走 “欧美近代民主政治的路”和 “俄国共产党发明的路”的根本原因; ① 《乡村建设理论》, 《梁漱溟全集》第 2 卷,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64 页。 ② 同上书,第 166—167 页。 ③ 同上书,第 171 页。 ④ 同上书,第 508 页。 ⑤ 《乡村建设旨趣》, 《梁漱溟全集》第 5 卷,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579 页。 最后,他依据对中国文化的诊断,提出了自以为合乎中国文化特性,切中中 国问题关键的理想出路——乡村建设之路。这种探索中国出路的思路,是值 得推崇的。他对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的揭示,从侧面提出了任何理论引用到中 国都必须适合中国国情这一基本原则,也是应该肯定的。 第二,梁漱溟对中国文化的诊断以及对中国国情分析的总结论是以偏盖 全的。中国与西欧社会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就其整体 而言、本质而言,并不能以 “伦理本位、职业分立”来概括;而是中国社会 长期是封建社会,近代以来又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中国最基本 的国情。近代以来中国最迫切的直接的问题,主要不是 “文化失调”,而是 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和统治。他根本否认中国存在阶级分别和阶级斗 争,否认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是导致中国社会混乱的 “乱源”,显然是错误 的。 第三,梁漱溟摒弃了 “欧美近代资本主义的路 ”,又反对走 “俄国共产 党发明的路”,他理想的路是 “乡村建设”之路。从理论上说,这条路包含 了太多的传统思想内容,他的设计远远落后于时代对中国步入现代化的要 求。从实践上说, 1931 年到抗战爆发前的 7 年间,他在山东邹平进行了乡村 建设的试验,结果收效甚微。说明这一条道路作为 “中国民族自救”之路是 不可靠的。 总之,在国民革命失败、革命高潮暂时低落的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 第三党、改组派、人权派、乡村建设派以及托陈取消派等,都站在本阶级或 政派的立场上,从各种角度反思刚刚逝去的那段历史,审视当时的现实,探 索中国的出路。在三十年代,中国 思想界掀起了多次论战和讨论,如中国社 会性质与革命性质论战、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全盘西 化与中国本位文化的争论、中国现代化问题的讨论等,都是关于中国出路问 题的探索,都与中国的政治现实密切相关,有的就是政治斗争的直接延伸和 表现。在这个时期,中国出现了一种不同政治派别的思想和理论灿然纷呈的 状况。这种状况虽然比不上五四时期思想界的活跃,但许多探讨却比过去深 入了。这可算是一个小小的 “百家争鸣”局面。 这种情况是中国复杂、扰乱、困惑的现实而又要求改变这种现实的反 映。总的来说,探讨的目的在于寻找中国的正当出路。这种探讨是中国前途 希望之所在。当然不能否认各种主张和意见中有着个人和党派的私利在内, 或者伴有甚至是出于争权夺利的企图,但不能因此抹杀它们的实际意义和理 论价值。 可惜的是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地更广阔深入地开展。所以如此,有四个原 因:其一,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独裁统治和文化专制主义的压制和打击。其二, 是中国共产党 “左”倾教条主义的打击。其三,是军阀混战和国共武装斗争 的现实,使思想上理论上的讨论显得十分软弱无力和无补于实际。其四,是 九一八事变后日益紧迫的国家危机强烈地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因此这种相 当活跃的局面,很快就消沉了。 但是思想界活跃局面的消沉不是中国问题的消失和解决。讨论中的那些 基本问题,在另一种历史情况下,在另外的人们关注点上会以另外的形式表 现出来。 第八章 中原大战及其结局 国民党完成 “统一”之后,内部争斗和军事冲突并没有停止。在一系列 的混战之后, 1930 年 5 月爆发了更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中原大战。中原大 战是一个关键性的大事件。此后,蒋介石在国民党各派系中,在军事上、政 治上确立了优势地位。 第一节 中原大战前的争斗与战争 国民党的统一战争。在张作霖还雄踞北方的时候,打着国民党旗号的各 派军阀,经过复杂的争斗,蒋、冯、阎、李四派实现了勾心斗角的联合。他 们的联合行动,主要是所谓 “第二次北伐”,即四派对奉张的战争。 1928 年 1 月 7 日,蒋介石发表复职通电。 1928 年 2 月,国民党二届四 中全会决定蒋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国民政府委员、中执会常务委员。该会通 过了 《集中革命势力限期完成北伐》的决议。 3 月,对奉张作战准备工作完成。 4 月 1 日,蒋介石抵徐州,发表 《告 前方将士书》、 《告北方将士书》、 《告全国民众书》,进行北伐动员。 4 月初,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分任北伐军第一、二、三集团军总司令,分 别进入预定之津浦、京汉、正太沿线。 4 月 8 日,蒋介石任命李宗仁为国民 革命军第四集团军总司令,参加北伐。 4 月 9 日,蒋下总攻击令,各路战事 同时发动。 6 月初,北伐军逼近北京郊区。 3 日张作霖离京出关, 4 日在皇姑屯被日 军炸死。同日,南京国民政府任命阎锡山为京津卫戍总司令。 20 日,南京国 民政府改直隶省为河北省,改北京为北平。 7 月 6 日,蒋、冯、阎、李四总司令在北平西山碧云寺孙中山灵前致祭, 宣告北伐完成。同时决定了对东北实行和平解决的方针。 1928 年 10 月 8 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议决任命张学良为国民政府委员。 12 月 29 日,东三省及热河宣布 “易帜”。张学良、张作相、万福麟发出通 电,表示信仰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 30 日,南京国民政府任命张学良为 东北边防司令长官。 至此,国民党所谓的 “统一”告成。 国民党完成 “二次北伐”后,蒋介石企图通过 “编遣会议”削弱其他派 系的力量,以巩固中央政权。但编遣会议遭到了冯、阎、李等实力派的抵制。 1928 年 12 月 19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 《全国编遣会议条例》, 计划在半年内完成军队的编遣工作。同月 26 日,召开了编遣会议预备会议。 1929 年 1 月 1 日,全国编遣会议在南京开幕。蒋介石为会议主席。 1 月 12 日,会议通过 《国军编遣委员会条例》,成立 “编遣委员会”。 17 日, 会议通过 《国军编遣进行程序大纲》。 25 日,编遣会议闭幕。 《国军编遣进行程序大纲》规定: “由国民政府即发明令,将 国民革命 军总司令、各集团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总指挥,及其他高级战时编制, 立予取消。”全国现有部队,除中央直辖各部队及海军各舰队由编遣委员会 派员编遣外,其余分为六个编遣区实施编遣。编遣目标为全国现有陆军,步 兵至多不得超过 65 个师,骑兵 8 个旅,炮兵 16 个团,工兵 8 个团,共计兵 额约为 80 万人。军费以国家总收入的 40 %为限。 1929 年 8 月,军队编遣实施会议召开,各实力派纷纷抵制。冯、阎、李 等均未参加。编遣军队的事没有任何结果,相反蒋介石与各实力派之间的矛 盾加剧。 蒋介石通过编遣会议削弱其他各派系的活动失败之后,蒋与各实力派之 间的矛盾很快发展为不断的战争。 蒋桂战争起因于 1929 年 2 月发生的 “湘案”。由于桂系在 1927 年底讨 伐唐生智的战争中及 1928 年讨伐奉张的战争中势力迅速膨胀,遂成为蒋介 石打击的首要对象。 1929 年 2 月 19 日,桂系因蒋暗中资助湘省主席鲁涤平 军火一事,以武汉政治分会的名义免去鲁涤平湘省主席职,并派军驱逐鲁涤 平。 3 月 26 日,蒋以国民政府名义下令讨伐桂系,蒋桂战争爆发。此前,蒋 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分化瓦解桂系。 3 月初,蒋重新起用唐生智,派唐到冀东 地区收买宁汉战争中被桂系改编的唐旧部。 3 月 20 日,唐旧部李品仙等通电 讨伐白崇禧。白弃众南逃香港。 3 月 21 日,蒋以调停湘案为名,将广东省主 席李济深扣压于南京汤山,拆散粤桂联盟。 4 月初,蒋军攻占武汉,武汉桂军败北。 5 月 5 日,李宗仁在广西自任 南路护党救国军总司令,通电反蒋。在蒋军进攻下, 6 月下旬,桂军败走龙 州,李宗仁等逃往香港。蒋委任原桂系军人 俞作柏为桂省主席。蒋桂战争结 束。 在蒋桂战争尚未结束时,蒋冯战争已揭开战幕。 1929 年 4 月下旬至 5 月 中旬,冯玉祥收编鲁、豫兵力,集结于潼关一带,并炸毁平汉线武胜关、陇 海线东段等处的桥梁,以阻止蒋介石的进攻。 5 月 14 日,冯玉祥在潼关就任 “护党救国军西北军总司令”,宣布讨蒋。 5 月 18 日,蒋任贺国光为讨逆军第一纵队司令, 22 日,国民政府发表各路 总司令、总指挥名单,准备讨伐冯玉祥军。 由于蒋介石采用收买的手段分化瓦解冯军,冯玉祥不得不暂缓与蒋的冲 突。 5 月 22 日,冯部将韩复榘、石友三等联名通电,表示 “拥护中央”。同 时,蒋还策动冯部下刘镇华、杨虎城、马鸿逵等叛冯。冯军的分化使冯玉祥 大受挫折。 5 月 27 日,冯玉祥发表通电,表示 “不再忍大局之分裂”, “洁 身引退”, “入山读书”。 6 月 25 日,冯为拉阎锡山倒蒋,亲至太原,阎遂将冯软禁在五台,以便 在冯、蒋之间投机取利。 10 月 10 日,冯部将宋哲元、刘郁芬、孙良诚等 27 人联名发表拥阎、冯 讨蒋的通电,宣称 “蒋氏不去,中国必亡”。由宋哲元代理总司令职。 10 月 11 日,蒋下令讨冯。自 10 月下旬至 11 月中旬冯、蒋两军在洛阳 东南及豫西一带开战。此时,阎锡山违背联冯反蒋的诺言,宣布就任南京国 民政府陆海空军副总司令。 11 月底,冯军败退陕西,蒋冯战争结束。蒋委任 唐生智为河南省主席。 1929 年 9 月,张发奎部由于受到被蒋改编的威胁,在湖北宜昌宣布迎汪 讨蒋,广西俞作柏部起兵响应,张桂联军以 “护党 救国军”的名义进兵广东。 12 月蒋派何应钦率部援粤,张桂联军被击败,这次战争被称作粤桂战争,或 第二次蒋桂战争。 1929 年 12 月初,唐生智、石友三联合反蒋,蒋唐战争爆发。 12 月 3 日, 石友三部在浦口起兵反蒋, 5 日,唐生智在洛阳通电响应,唐就任 “护党救 国军第四路总司令”。蒋介石联合阎锡山、张学良夹攻唐生智部。 12 月 20 日,阎、张发电讨唐。 1930 年 1 月初,蒋唐战争以唐生智失败告终。 第二节 中原大战 各实力派的反蒋活动不仅未能缓和蒋与各派间的矛盾,反而导致了更大 规模的战争。 1930 年上半年,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汪精卫和西山会议 派等各派反蒋力量联合反蒋。 5 月,空前规模的内战——中原大战爆发。 1930 年 3 月 15 日,冯、阎、桂三集团 57 名将领通电反蒋,推阎锡山为 “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冯玉祥、李宗仁为副总司令。 4 月 1 日,阎 宣布就职,冯、李等也在各地宣布就职。桂、冯、阎各军及石友三部分别被 编为反蒋第一、二、三、四方面军。反蒋军以陇海线为中心,计划南取长沙, 北攻济南,以夺取徐州为第一期作战目标。 蒋介石将所属部队分为四个军团,分别以韩复榘、刘峙、何成浚、陈调 元为一、二、三、四军团总指挥,主要兵力用于防守反蒋联军在陇海线上的 进攻。 5 月 11 日,蒋介石下达总攻击令。陇海线刘峙军团一举夺得归德 (今河 南商丘)、民权等地。在冯军主力反击下,蒋军被迫 退至鲁西南一带。反蒋 联军在其他战区也取得了进展。平汉线方面,冯玉祥亲自指挥许昌战役,将 蒋军逼退至漯河以南地区。津浦线方面,晋军攻占济南。桂军方面, 6 月上 旬,李宗仁、张发奎等攻占衡阳、长沙等地。 8 月中旬,蒋军重新攻占济南。冯玉祥军在陇海线发动总攻势,以减轻 晋军在津浦线上的压力,但因冯军补给不足,阎军又未能与冯军攻势配合, 冯军不得不停止进攻,致使本已动摇的蒋军防线得以稳定下来。 9 月中旬以后,整个战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9 月 18 日,张学良在观 望了一段时间之后,发出拥蒋通电,随即进兵关内, 10 日之内占领平、津等 地,晋军恐腹背受敌,撤退至黄河以北。冯军虽仍坚持对蒋作战,但难以挽 回败局。 10 月上旬,蒋军攻占开封、郑州,下旬攻占西安。冯军全部瓦解, 阎军缩回山西,桂军也从湖南退回广西。中原大战以反蒋联军的失败而结 束。 中原大战的双方,陈兵百万厮杀于中原战场,双方伤亡三十万人,给人 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第三节 中原大战的后果 经过中原大战,蒋介石集团在军事上、政治上确立了优势地位,进一步 在全国推行法西斯统治。 1. 在中原大战中,冯玉祥的西北军全部被打垮,为蒋介石收编。原西北 军控制的陕、甘等地全部被蒋军占据。阎锡山的晋军仍占据着山西。桂系龟 缩回广西。从此各派失去了问鼎中原的实力,蒋在军事上确立了优势地位。 2. 中原大战的另一后果是国民党内改组派和西山会议派的消失。 1929 年 至 1930 年 11 月,陈公博、汪精卫等改组派利用各实力派的军事反蒋活动, 鼓吹 “护党救国”,在政治上倒蒋。 1930 年 8 月 7 日,改组派与谢持、邹鲁 等西山会议派首脑联合阎、冯等在北平召开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 议”。 9 月 1 日通过 《国民政府组织法大纲》,推选阎、汪、冯、李等七人 为国民政府委员,阎为国民政府主席。因军事上失利,扩大会议迁往太原继 续举行, 10 月 27 日通过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倒蒋军事行动失败后, 11 月初,改组派及西山会议派成员离开太原,各奔东西。扩大会议最终破产。 从此作为国民党的政治派别的改组派和西山会议派就消失了。 3. 中原大战后,蒋介石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决定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 时期约法。 1930 年 10 月 3 日,蒋介石从中原大战的前线致电国民党中执会, 提出召集国民会议,制定 “训政时期约法”。 1930 年 11 月 12 日,国民党二 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蒋介石提出的召开国民会议案,议决 1931 年 5 月 5 日举 行国民会议。 1931 年 2 月 28 日,蒋扣押了反对制定约法的胡汉民,并将其 软禁于南京汤山。 3 月 2 日,国民党中央通过蒋介石提出的 《训政时期约法 案》,同时成立约法起草委员会。 5 月 5 — 17 日,国民会议在南京召开。蒋介石致开幕词,公开鼓吹法西 斯主义。他说,共产主义 “不适合于中国产业落后情形及中国固有道德”; 民主政治由于中国没有英美 “长期演进之历史”,行之必生纷乱。 “意大利 法西斯蒂党当政以前之纷乱情形,可以借鉴”。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论 “操之 者即系进化阶段中最有效能者”。 “今日举国所要求者,为有效能的统治权 之行施”。蒋 介石鼓吹法西斯主义是为他建立独裁统治、消灭国民党内的异 己力量、剿灭共产党服务的。 国民会议通过了 《训政时期约法》。它是对 1928 年 10 月通过的 《训政 纲领》的系统化。 《训政时期约法》以法律形式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政 治体制固定下来,蒋介石个人独裁的统治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4. 中原大战后,奉系势力伸入平、津、河北,扩大了地盘,但一时无意 与蒋介石控制的中央政权抗衡。蒋介石要削弱和消除的地方军事集团主要是 两广,并且暂时达到了目的,这样就使蒋介石可以更大的力量去 “围剿”红 军。 5. 东北军大量进入关内,减少了在东北的军事实力,使日本军国主义者 占领东北的野心日益膨胀。 总之,中原大战的结局对中国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第九章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革命中心任务的变化及各政派的 实际反应 第一节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革命中心任务的变化 1931 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武装占领中国东北四省,并逐 步向关内进攻。这一事件,加深了中华民族的危机。列强过去分割中国土地, 主要在边远地区。现在不同了,一个凶恶的帝国主义强盗打了进来,中国丧 权之多、失地之广,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在中国面临的各种矛盾中,中日 两国矛盾开始向主要矛盾转化,中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的两个 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成为中国人民的两大敌人,而前者在一定历 史时期又成为最主要的矛盾。九一八事变,使中国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 化,使近代中国两大革命任务趋向集中化、确定化和明朗化,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两大任务,一个属于国际间的,一个 属于国内的。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反帝任务更为突出,并很快成为革命的 首要任务。 第二,由过去反对 “一切帝国主义”,变成首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反 帝的目标集中于日本帝国主义。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这一最主要矛盾集中体 现为中日矛盾。这就为团结全国民众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创造了条件,对中国 人民完成反帝这一中心任务提供了更有利的形势和可能性。 第三,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的关系,即抗日与民主、抗日与反蒋的关系, 成为现实问题。要抗日,就要求国民党开放政权,给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 放松对人民的压制。抗日与民主是密切相联的。正是由于国民党拒绝开放政 权,在九一八事变后,全国出现了抗日民主浪潮,抗日与反对国民党统治联 系在一起。但另一方面,随着中日矛盾的上升,反帝任务的突出,又将人民 大众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即国内阶级矛盾降至次要地位,降低和减缓了反封 建斗争的程度和进程。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革命的中心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历史任务更 趋于明朗化、集中化,由过去侧重于反封建 (土地革命)转向反帝 (民族革 命),由过去反对一切帝国主义转变为首先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概括地说, 中国历史主要发展趋势和中国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是: ( 1 )集中国内各民 族和阶级力量打败日本帝国主义; ( 2 )在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的过程中,为 建立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新中国创造条件。 历史和现实客观上要求当时中国的各种政派 (中共、国民党、中间政派 等)面向这个大趋势,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但在九一八事变后较长时期内, 中国各政派反应不一,认识各异,采取了不同的方针政策,出现了错综复杂 的情况。基本上有三种情况:背向、旁向和面向。 第二节 国民党的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集团,推行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背向中国 历史的中心任务。 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占中国这一重大行动,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抗日怒 潮。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集团的最初表示是 “不抵抗”,要民众保持 “镇 静”,压制风起云涌的抗日民主运动。这更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和反抗。 在各种反蒋势力威逼之下,蒋介石被迫下野,国民党各派处于分裂状态。严 重的民族危机和统治危机,使国民党政府陷入极大的困难之中。它面临的最 大问题就是如何摆脱困境,维持乃至强化自己一党的专制独裁统治。九一八 事变后蒋介石及国民党政府的对日政策及与之密不可分的对内政策 (即 “攘 外必先安内”国策),就是立足于这个基点之上而制定出来的。 蒋介石正式确定 “攘外必先安内”作为基本政策有一个过程。 1931 年夏, 他从 “剿共”前线抚州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和张学良说,若由此发生全国的排 日运动, “恐被共产党利用,呈共匪之跋扈,同时对于中日纠纷,更有导入 一层纷乱之虞。故官民须协力抑制排日运动,宜隐忍自重,以待机会”。他 初次提出 “攘外必先安内”, “不先消灭赤匪,……则不能御侮” ① 。 1931 年 11 月,他在顾维钧就任外交部长的仪式上说: “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 能 御侮,未有国不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方式解 决,或用外交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统一,不能为功。” ① 1932 年 1 月 11 日,他在奉化溪口发表 《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的讲话,其要点为: ( 1 ) 不可 “轻言绝交宣战”,如果对日开战, “三天就要亡国”。 ( 2 )中国只 能做 “外交之抗争”、 “经济之抗争”,但也 “不订丧权割地之条约”。 ( 3 ) 防止 “不逞之徒”乘机 “倾覆政府”。 ( 4 )国民要 “信任政府”。这里, 蒋介石虽未明说 “攘外必先安内”的话,但已基本确立了对日外交方针和处 理内政外交的原则。 1932 年 1 月下旬,蒋汪合流,上台执政。在签订 《淞沪停战协定》后, 蒋介石正式确定 “攘外必先安内”作为 国民政府的基本政策。事后他说: “我 乃于淞沪停战之后,宣布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 ② 3 月 14 日,他向 “剿匪 政治宣传人员”下发了 “倭寇深入,赤匪猖獗,吾人攘外必须安内”的指示。 1934 年 4 月,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部长天羽英二发表谈话,表示日本要排 挤英美等国在华势力,独占中国。蒋介石认为,中日关系面临僵局。为此, ① 蒋介石: 《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见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3 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 1984 年版,第 3125 页。 ① 蒋介石: 《外交为无形之战争》,见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1 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 1984 年版, 第 626 页。 ② 蒋介石: 《苏俄在中国》,见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1 册,第 300 页。 他深思熟虑,由他口授,陈布雷执笔,写成 《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 检讨》 ③ 一篇长文,用徐道邻的名字于 1934 年 12 月在 《外交评论》上公开 发表。此文阐述了蒋对中日关系的基本态度及处理内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在 酝酿此 文的同时, 1934 年 7 月,他在庐山军官训练团发表长篇讲话: 《抵御 外侮与复兴民族》,阐述了在 “攘外必先安内”国策下对日作战的战略设想。 这两篇文章,尤其是前者,是考察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集团在九一八事变 后对日政策和处理内政外交关系原则的最重要资料。下面分几个方面加以论 述: 第一,对日政策的核心—— “和” “合”原则与 “四不”方针。 蒋介石说: “所谓革命外交之不同于通常外交者,即在不被动而能自动, 不固执而能因应,应刚则刚,应柔则柔,能伸则伸,当屈则屈,完全以变动 不居的方略来实现不可变易的目的。史例俱在,岂不闻列宁力排众意与德国 言和的往事。” 《外交评论》特在编后说明: “此文就中日两国互存共荣之 旨,反复申论,精辟绝伦”,采用画龙点睛的笔法,将文章的主旨—— “和”, 清楚地告诉人们。 蒋介石对日政策的另一个基点是 “合”,即 “中日合作”。他说,中日 两国 “本为兄弟,无不可合作之理”。又说:日本 “为彻底更新中日关系, 应抛弃武力而注重文化的合作,应舍弃土地侵略而代以互利的经济提携,应 吐弃政治控制的企图,而以道义感情与中国相结合”。这个 “合 ”字,作为 他对日外交的又一主旨,是 “和”的合乎逻辑的引申。 “和”与 “合”是一般的外交原则,当时更现实的是如何处理九一八事 变后日本侵华所造成的中日间一系列具体问题。为此,他提出了 “四不”方 针,即 “不绝交,不宣战,不讲和,不订约”。 “和” “合”原则和 “四不” 方针是蒋介石 《敌乎?友乎?》一文的主旨,也是蒋对日外交的基本政策, 更是他力图解决中日问题的根本着力点。蒋介石对 “四不”方针的解释有很 大的伸缩性,这里不 细论。 第二, “四不”方针同 “节节抵抗的消耗战术”与 “革命战略”是 “完 全相应一贯”的。 这个问题需要仔细分析。 《敌乎?友乎?》一文中有这样一段: “但知国民党之所谓对外的革命 方略,是有其特殊一贯的策略的。当济南事件以后,曾闻国民政府主席谭延 闿责问当时的军事统帅蒋介石, ‘既要死守济南,何以撤退北伐主力之兵? 若要放弃济南,何以又留一团兵力来死守济南城,而最后又命其退出?’蒋 氏称: ‘这就是我们革命军的战略。第一当然要表示不屈服的革命精神,并 且表示济南城是日本兵力强占的而不是中国自己放弃的。第二是要顾到革命 的全局,不能牵制住北伐的进行。第三是要保全中国军队,不做无意义的牺 ③ 见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3 册,第 3133—3166 页。以下凡引该文处,均不再加注。 牲,只是济南抵抗到三天之后,日本强占行为暴露于世界,则目的已达,所 以到后来仍命死守的一团冒险撤退,且使外间知我们要以一团人的力量,来 抵抗福田整个的一师的兵力。’吾人观察蒋氏对日本用兵,自上海、长城战 役,以至最后退出密云之抗战,可说都是济南事件以来之一贯精神,这至少 可以表示革命军力量所在之地,不能无代价的放弃,日本欲以垂手而得沈阳 的先例,应用到全中国,到底为不可能。我们一再研究蒋氏对日本外交方针, 回想到他民国二十一年一月间所发表的意见书,就可以看出他的主张对日本 外交是 ‘不绝交,不宣战,不讲和,不订约’。他这个外交政策是与 他对日 战略之所谓节节抵抗的消耗战术,与坚强不屈变动不居的革命战略,是完全 相应一贯,始终不变的。” 对以上引文可作如下的分析: 在军事上面对日军的进攻,可作有限度的局部的抵抗。作了一定的抵抗 之后就后撤,以免引起更大的战争。在抵抗的同时或后撤之后,就寻求妥协 的机会和办法,可以送出部分国家民族利益,同日本订立地方性的局部的协 定,但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不签订正式的割地条约。如日本帝国主义再次进 攻,就再如法炮制。蒋的 “革命战略”概括起来就是:以军事上的有限抵抗, 求得 “四不”方针的贯彻 ,达到对日妥协对内镇压的目的。这应当就是 《敌 乎?友乎?》所说蒋的外交政策 “与他对日战略之所谓节节抵抗的消耗战 术,与坚强不屈变动不居的革命战略,是完全相应一贯”的问题。这个 “革 命战略”主要是出于对内的考虑,同时也是对当时日本逐步推进的侵华方针 的一种 “因应”措施。 第三,关于让步的限度。 “四不”方针包含两个方面: “不绝交,不宣战”,意在妥协, “不讲 和,不订约”,是让步的限度。他认为,打开中日间僵局的决定权在日本。 “只要日本有诚意谋解决,中国只须要求放弃土地侵略,归还东北四省,其 他方式,不必拘泥,过去悬案,应以诚意谋互利的解决,一扫国交上的障碍”。 可见,蒋介石让步的限度是 “归还东北四省”, “保持国家独立与完整”, 其他许多问题可以让步。从事后看,中日间最大的问题 “归还东北四省”, 他并没有坚持。尽管他没有签订承认 “满洲国”的条约,但实际上承认了日 本对东北四省的占领,并对日本进一步的侵略扩张采取退让态度,以订立地 方协定的方式承认日本对中国土地的占领和对中国权益的侵犯。但从根本上 说蒋介石的让步是有限度的,这是他以后转向抗日的政策基础。 第四, “三天亡国”和 “复兴民族”。 蒋介石不止一次地讲 “三天亡国”论。 1934 年 7 月在庐山军官训练团作 的 《抵御外侮与复兴民族》讲话,着重谈了这个问题。他说: “依现在的情 形来看,他 (指日本)只要发一个号令,真是只要三天之内,就完全可以把 我们中国要害之区都占领下来,灭亡我们中国!”蒋的用意是告诉和吓唬他 的部下和国民,不要 “侈言抗日”,不要 “轻言绝交和宣战”,只有采取对 日妥协退让,才是正确的。但在他大讲 “三天亡国”的同时,又大谈 “复兴 民族”。他认为要 “复兴民族”,应把握两条: ( 1 ) “统一意志”, “集 中力量”, “攘外必先安内”。他说: “我们现在一定要求内部真正统一 和 安定,然后才能抵御外侮。只要国内真能统一安定,集中力量,攘外就有绝 对的把握,一定可以消灭侵略我们的任何强敌。” “所以外能否攘,就看内 能否安,民族能否复兴,就看国家能否统一。”这是 “御侮图强唯一重要之 原则”。 ( 2 ) “步步为营,处处设防,随时随地,准备抵抗,乃为御侮图 强基本之要务。”我们把蒋的这个说法叫 “营防取胜”论。他具体阐述说: “我们每一营、一连所驻扎的地方,一定将工事做好,我们的军队每到一个 地方,必须步步为营,处处严防,我们的营防,就是我们的国防。”这样的 “营防”怎么能 “取胜”呢?他解释道: “我们每营 讲营防,每团讲团防, 每师讲师防,拿我们的血肉来代替我们的国防,拿我们的血肉来抵挡敌人的 枪炮。如此,虽然绪战失败,我相信到最后必能得到一战成功。因为用这种 革命战术,他要占领我们一省,至少时间就是一个月,如其统计起来,他们 要占领我们十八省,至少要费十八月时间,那国际形势的变化还了得?何况 他一个月,必不能迅速占领我们一个省呢?所以我们各个人如果有觉悟,随 时随地作防御工作,随时随地准备牺牲抵抗”,日本是 “不能灭亡中国”的, 最后的 胜利终归中国 ① 。实际上,蒋介石 “营防取胜”论,是 “以空间换时 间”战略方针的具体的说法。 “三天亡国”论与 “复兴民族”的说法,表面上互相抵触,实际上是相 互为用的,二者都是为他的政略和战略服务的。 “三天亡国”论是为 “攘外 必先安内”国策找理由寻根据的,也是为了说明 “四不”方针是非此不可的 唯一正确方针。中国虽存在 “三天亡国”的危险,但只要遵行 “攘外必先安 内”的国策,采用 “营防取胜”论的战术,仍可以达到战胜日本, “复兴民 族”的最后目标。 第五,所谓 “同归于尽”问题。 蒋介石在阐述他的对日政策和内外政策的关系时,在多处讲到国民党政 权与日本帝国主义 “同归于尽”的问题。他说: “吾人认为 ‘同归于尽’的 办法,决不是办法。” “总而言之,中日两国在历史上地理上民族的关系上, 无论哪一方面说起来,其关系应在唇齿辅车以上,实在是生则俱生,死则同 死,共存共亡的民族”。 两者所以会 “合则两利,敌则两败”,相互为敌就会 “同归于尽”,蒋 介石的理由归纳起来为:如果日本无休止地用武力进攻中国,中国政府由于 抗日浪潮的高昂,就不能不抵抗。而由于种种原因,日本灭亡不了中国,势 必长此相持下去。这便给 “窥伺于中国国民党之后”的势力以可乘之机。长 此相持下去,日本会被拖垮,国民政府也会因 “内外交侵”而倾覆,结局是 ① 蒋介石: 《抵御外侮与复兴民族》,见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1 册,第 881 页。 双方 “同归于尽”。 蒋介石苦口婆心以 “和” “合”相劝,指出 “同归于尽”的危险 性,但 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毫不理会,他们仍然进攻不止,日蒋矛盾加剧。事实证明, 蒋介石的对日政策是把少数统治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地主买办官僚军 阀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个人独裁地位看得高于一切。他对外妥协的目 的,是为了加强对内的统治。他推行 “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违背了九一 八事变后中国历史的中心任务,抗拒了抗日、团结、民主的历史潮流。西安 事变是蒋介石坚持执行 “攘外必先安内” 方针所受到的严厉惩罚,标志着执 行这个方针的失败。 第三节 中共对历史发展主流的旁向和对革命中心任务的偏 离 九一八事变后,历史发展的主流是抗日、团结、民主。国民党拒绝开放 政权,加紧强化专制统治,并接连发动 “剿共”内战,对日本帝国主义一味 妥协退让,背离了历史的主流。对于中国革命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赋 予它抗日救国的重任,要求它把抗日列为首要任务,团结一切抗日力量,组 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但 “左”倾路线控制的中 共中央,犯了严重的关门主义错误,偏离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革命的中心任 务。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第一,关于对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中国东北的错误看法。 1931 年 9 月 22 日,中共中央制定 《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 决议》,对九一八事变作了完全错误的估计。认为日本武装占领东北的原因 是: ( 1 )摆脱经济危机, “企图在新的帝国主义战争之中来找得经济危机 的出路”。 ( 2 )加紧进行反苏战争 的 “一个主要步骤”,是 “反苏联战争 的序幕”。 ( 3 )更能便利的 “调动大量军队镇压中国的土地革命、苏维埃 运动和游击战争”, “准备直接武装干涉中国革命”。因此,中国无产阶级 及劳苦群众的 “伟大的历史任务”是: ( 1 )武装保卫苏联; ( 2 )反对帝国 主义的强盗战争 (打倒一切帝国主义); ( 3 )消灭国民党政府 (包括在野 的 “反动派”); ( 4 )实行反帝国主义的土地革命; ( 5 )求得 “民族的与 无产阶级劳动群众的彻底解放”。 这些主张,放过了真正的革命目标 (日本帝国主义),而把非主要目标 和可以联合的政治力量作为主要的打倒对象。这就完全离开了当时的政治形 势,离开了中国革命的中心任务。 第二,把 “民众自动武装起来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同 “对日宣战”对立 起来,用前者反对后者。 《红旗周报》第 21 期 ( 1931 年 10 月 25 日出版)有一篇题为 《是对日 宣战?还是民众自动武装起来驱逐日本帝国主义?》的文章说: “在此次反 日运动一开展时,明显地便有两个根本不同的中心口号。一个口号,是由南 京国民党中央提出,而被一切反革命派别——从国家主义到托陈取消派、罗 章龙右派——拥护的;另一个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而得到全国工农兵 贫民及革命学生所拥护的。前一个是对日宣战,后一个是民众自动武装起来 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把这两个口号对立起来、认定 “对日宣战”是反革命 的口号,这是极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当时国民党政府是反对宣战 的。 第三,把国防政府与苏维埃政府对立起来。认为国防政府是从买办地主 到小资产阶级共同主张的反革命政权。 思美 (洛甫)在 《红旗周报》第 23 期 ( 1931 年 11 月 20 日出 版)发 表 《满洲事变中各个反动派别怎样拥护着国民党的统治?》一文说,各反革 命派别都把 “ ‘宣战’与 ‘国防政府’当做了他们的中心口号”。认为反革 命势力 “要镇压革命,必须要有一个新的政府的形式,来团结反革命力量, 这一新的政府形式,就是各反革命派别所宣传的国防政府”。他强调中国的 政权只能是工农民主专政,即苏维埃政权。 第四,所谓 “中 国革命是反帝国主义的民族 [革命]与土地革命两巨潮 的汇合”的问题。 博古在 《论民众革命与民众政权的口号》 ① 一文中说: “中国革命目前 阶段的特点,是在两个伟大的革命潮流的汇合,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运 动与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统治的土地革命。因之反对帝国主义的土地革命是中 国革命现阶段的主要内容。这一反帝国主义的土地革命正在苏维埃的旗帜之 下开展着。” 这段话包含有许多基本错误观点: ( 1 )民族革命与土地革命的汇合 (结 合)问题,从革命整体上说两者是不能分离、互相促进的,但在具体阶段上, 则可以有先后、轻重、主次之别。为了抗日可以暂缓土地革命,可以把反帝 与土地革命分开解决。但 “左”倾教条主义者机械地认为两者只能同时进行。 ( 2 ) “反对帝国主义的土地革命”问题。土地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反封建, 是反对国内的反动阶级、反动制度,它只是间接地反对帝国主义,并没有直 接反帝的性质。 “左”倾理论把土地革命说成是反帝的,强调了中国革命的 反世界资本主义性质,这是 “左”倾理论的基本观点之一。 ( 3 )土地革命 是 “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土地革命”问题。土地 革命是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 不是反对资产阶级的。 “左”倾理论将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同等看待,混淆 了土地革命的对象和性质。 第五, “民众革命推翻国民党是反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战争的先决条 件。” 中共在 《中央为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瓜分中国给各苏区党部的信》 ( 1931 年 4 月 14 日)中,对此有明确的表述: “号召组织与领导无产阶级 与农民来消灭出卖中国污辱中国的反革命的国民党政权,消灭这个反革命的 投降帝国主义的政权,建立民众的苏维埃政权,是民族革命战争胜利的先决 条件。”打倒国民党 (包括其中的各个派别)是民族解放的前提。 “倒蒋” 是抗日的前提。革命逻辑的发展正好相反,反帝 ( 集中为抗日)是倒蒋的前 提。 第六,实行 “下层统一战线”,打倒一切中间派别。 1931 年 5 月 1 日,在 《中央关于全国组织报告的决议》中说: “对于国 民党改组派、取消派和右派等组织影响下的群众,必须应用下层统一战线的 策略,分化和夺取他们到我们的领导下面。” 1933 年 7 月 24 日,中共中央 ① 《红旗周报》第 29 期, 1932 年 1 月 25 日出版。 《关于帝国主义国民党五次 “围剿”与我们党的任务的决议》中说: “集中 党的注意力,在最受资本主义进攻威胁的企业中去进行艰苦的群众工作,组 织工人阶级的反抗,采取下层统一战线的策略,以孤立反革命派,与增强我 们与群众的联系。必须具体的开始建立群众的赤色工会与争取国民党工会工 人的工作。”下层统一战线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 1 )争取黄色工会 及落后的工人群众,去消灭黄色工会,反对黄色工会的首领。 ( 2 )争取中 间派影响下的群众,把这些派 别打倒。 ( 3 )在军队中组织士兵反对军官, 把指挥权夺取过来。 1933 年 11 月,十九路军发动 “福建事变”,成立 “福建人民政府”, 提出了 “反蒋抗日”的口号,并寻求与中共联合。中共不仅拒绝合作,而且 进行了揭露与批判。认为: “它不会同任何国民党的反革命政府有什么区别, 那它的一切行动,将不过是一些过去反革命的国民党领袖们与政客们企图利 用新的方法欺骗民众的把戏,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推翻帝国主义与中国地 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正是为了要维持这一统治。” ① “所以,中间的道路 是没有的,一切想在革命与反革命中间找取第三条道路的分子必然遭到惨酷 的失败,而变为反革命进攻革命的辅助工具。” ② 从以上分析可知,九一八事变后, “左”倾路线控制的中共中央不是正 面地对着真正存在的革命任务,集中力量去反对、抗击日本帝国主义,而是 把从小资产阶级到帝国主义者一律打倒,集中力量去推翻国民党,夺取中心 城市,实现一省数省的首先胜利。这就偏离了历史发展的主流,偏离了现实 的革命的中心任务。 ①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 (一),人民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567 页。 ②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 (一),第 569 页。 第四节 中间政派面向中国历史的中心任务 中间政派面向中国历史的中心任务,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主张团 结、抗日、民主,但无力联合各派政治力量结成抗日联合战线。 九一八事变后,各中间政派及其代表人物纷纷主张抗日救国。 1931 年 10 月,青年党领袖之一陈启天在 《民声》上发表 《对日作战》一文,说: “自 日本以武力占领东北以来,我们反对乞怜国际联盟、乞怜美国。因为国联已 破产,中国不抵抗日本,美国也不会替我们乞怜。我们反对乞怜俄国,因俄 国已与日本默契,平分满洲和内外蒙古。值此国家危急存亡之时,只有自救, 实行抵抗主义,积极对日作战。摆在我们面前的对日方略只有两条:一条是 主和不抵抗,依靠国联,出卖满蒙,出卖中国;一条是主战,可以保全国土 和主权,改造国民精神,提高民族意识,也可以消除内战,实行全国统一。 主和不是卖国贼就是亡国奴的口号和法宝,主战才是起死回生的法宝。”青 年党在其 《我们的主张》中明确提出:第一,对日应断绝国交,立即宣战。 第二,废除一党专政,组织国防政府。只有这样才能使四万万国民在精神上 团结起来。 九一八事变刚一爆发,罗隆基就发表了题为 《沈阳事件》的小册子,提 出 “在目前内忧外患的环境下,具体的救急办法,是根本改组现在的政府”, 仿照 1870 年的法国组织国防政府。 10 月,王造时发表名为 《救亡两大政策》 的小册子,其救亡两大政策:一是 “对外准备殊死战争,与日拼命到底,促 成日本革命”;二是 “对内取消一党专政,集中全国人才,组织国防政府”。 当时的 《社会与教育》杂志刊登了大量抗日文章,并出版了 “反日专号”, 在当时影响较大。 1931 年 9 月 26 日,陶希圣在 “反日专号”上发表 《我们 应当觉悟的是什么》一文说: “中国处金融资本主义的次殖民地地位。广大 民众是民族的支持者。买办阶级是不会抗日的,只有工农大众才能担当排除 日本侵略的任务。”又指出: “民众要坚决反对所谓地方解决,即政府为本 身利 益而接受类似二十一条的行为。”此外, 《社会与教育》上还发表了 《五 四、五卅的精神到哪里去了》、 《奇哉,所谓不抵抗主义》、 《不抵抗主义 就是亡国主义》等抗日文章。 1933 年 4 月 8 日,章乃器在 《申报》上发表 《农村破产中之安内问题》, 批评国民党的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指出: “自九一八以来,一 般人主张 抗日与 ‘剿赤’并重,又说攘外必先安内,因循以至今日,……对外则三省 沦亡之后,又失热河,日寇所击,冀察又告紧张。对内则驻赣大军,屡折主 将,迭失名城。事急矣,抗日剿赤能并重乎?攘外必先安内乎?……吾人认 为安内非军事进攻之功,政治之成功在于利用环境,顺应大势。农村破产是 因长期剥削而使革命条件成熟,除领导民众与日帝做殊死战外别无出路。作 战虽有目标,牺牲需有意义,倘政府能够移剿共之师以抗日,其意远矣。” 1933 年 10 月 20 日,章乃器在 《申报》上发表 《民族前途如何,吾人将 何以自处》,反对消极抗日,主张攘外先于安内。 总之,中间政派及其代表人物在九一八事变后积极主张抗日,实现民主 团结,实现国内和平,并提出了国防政府的主张。他们面向了历史发展的主 流,顺应了历史的中心任务。客观地看,中间政派是最早倡导团结抗日的, 是抗日联合战线的始倡者。但是,由于中间政派力量弱小,又不直接掌握武 装,所以其主张不为国共双方所重视,反而因为他们的主张与国民党当权派 和中共都不合,成为双方打击的对象。 中国的历史,在九一八事变后革命中心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之时,出现了 非常复杂的情形。作为执政者的国民党推行 “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策,违背 了历史的中心任务。作为中国革命主要 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中国共产党则坚持 “倒蒋是抗日的前提”,也偏离了历史发展的主流和革命的中心任务。中间 政派坚决主张抗日、民主和团结,面向了历史发展的趋势;但由于它自身的 软弱性,很难产生太大的实际影响。中国历史就是在这种复杂的矛盾中前进 着。直到 1935 年下半年,中共和国民党开始转变各自的方针政策,这种状 况才发生了转变。 第十章 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在抗日问题上的汇流 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迅速地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形势,中国出现了抗 日民主的强劲潮流。 随着日本侵略的加紧,民族危机的加深,抗日任务的更加迫切,中国历 史经过数年演变之后,共产党逐步克服了 “左”倾错误路线,把驱逐日本帝 国主义作为首要目标,国民党的内外政策也有所改变,这样,中国各派政治 力量和军事集团逐渐汇入抗日大潮之中。 下面就叙述中国历史的这种发展。 第一节 中间集团积极推动团结抗日民主进程 自九一八事变后,各中间政派便积极呼吁团结抗日;华北事变后,他们 仍然坚持抗日民主立场,一方面抨击国民党内战独裁政策,另一方面响应中 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推进了抗日救亡运动高潮和抗日民族团结的进 程。 中共 《八一宣言》发表后,国社党首脑张东荪在 《自由评论》上发表 《评 共产党宣言并论全国大合作》,敏感地意识到中共政 策的转变,赞同并支持 中共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他根据自己的理解,站在民族资产阶级 右翼立场上对中共的政策转变作了评述。认定 《八一宣言》是中共由阶级斗 争理论 “转向”民族革命的标志。 他说: “一个向来主张废除私产的党现在居然说保护财产和营业的自由 了。以一个向来主张无产阶级专政的党现在居然说实行民主自由了。以一个 向来主张完成世界革命使命的党现在居然说为国家独立与祖国生命而战 了。以一个向来受命于第三国际的党现在居然说中国人的事应由中国人自己 解决了。以一个向来主张用阶级斗争为推动力对于一切不妥协的党现在居然 说愿意与各党派不问已往仇怨都合作起来,这是何等转向,这个转向是何等 光明!我们对于这样勇敢的转向又应得作何等佩服!其实这十年来我们就是 为了国家主义与民主主义而呼吁。到了现在,我们不愿带些刺激感情的口 调,说民族主义已征服国际主义,民主主义已征服了共产主义。但在事实上 即此却可作一个极大的证明,即证明中国今天所需要的是对外为民族独立与 对内为民主自由。至于阶级斗争与一党专政都是一些治丝益棼的东西。” ① 这里,张东荪十分明确地断定中国目前所需要的是 “民族独立”与 “民主自 由”,反对中共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 上,他欢迎中共政策的转变,赞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但中共政策的转 变,只是暂时的政策、策略的改变,并不是对革命性质、基本革命任务的理 论的转变,更不 是放弃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这一点是张东荪没 有能够认识到的。 1936 年 9 月, 《自由评论》上发表了题为 《我们需要 更进一步的统一》 的文章,它赞同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呼吁国民党政府 “反省”,改变 自己的政策。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第一,提出 “攘外”是压倒一切的目前中国的首要问题。它说: “我认 为现在中国存亡的转机,并不在于采取何种制度,实行何种主义,而在于如 何攘外,如何图存。……目前的问题,是中国人如何在中国境界之内,实行 中国人自己的主张。如何排除一切直接或间接外来的障碍。换言之,就是攘 外问题。我相信无论是在朝在野,何党何派, ‘攘外’的主张,总是一致的。” ① 张东荪: 《评共产党宣言并论全国大合作》, 《自由评论》第 10 期, 1936 年 2 月 7 日出版。 第二,主张国内各政治力量在攘外的旗帜下联合起来。它说: “假如我 们认为 ‘攘外’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先决条件,则大家应该能以 ‘攘外’ 为中心,联合成统一的阵容。”又说,国民党没有什么理由不能在攘外旗帜 之下与其他党派联合。 第三,国民党应当开放党禁、容纳异党异派。它说: “开放党禁,容纳 异党异派,并无损于政府的威信和政府的 ‘面子’。”它呼吁说: “总之, 中国目前的问题,是保持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问题。凡是拥护这个大原 则者,都应该联合起来,团结起来。其他政见的不同,以及如何的调整,都 是以后事,都可姑置不论。我们期望中央如此,期望其他各党各派也是如 此。” ① 如果说以张东荪为代表的国社党的言论体现了中间集团右 翼的政治主 张的话,那么,以沈钧儒等人为代表的救国会的言论,更多的是体现中间集 团左翼力量的抗日民主主张。 1935 年 7 月 15 日,沈钧儒、陶行知、章乃器、邹韬奋四人,联名发表 了 《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集中反映了以救国会为代表的 左翼中间势力关于抗日民主问题的见解。在这一影响很大的纲领性文件中, 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第一,对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既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又表明了诚 恳的希望和拥护态度。他们在批评了国民党的误国政策以后说: “我们更希 望蒋先生亲率国民政府统辖下的二百余万常备军,动员全国一切财力智力物 力,发动神圣民族解放战争。这民族解放战争达到完全胜利之后,蒋先生不 仅是中华民国的最高领袖,而且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民族英雄。这是 我们十二分诚意盼望的。”同时又说: “我们所希望的,有民族革命的光荣 历史的国民党,握有中国统治权的国民党,应该赶快促成救亡联合战线的建 立,应该赶快消灭过去的成见,联合各党各派,为抗日救国而共同奋斗。” 第二,在响应中共 《八一宣言》的同时,也对中共提出了希望和委婉的 批评,促使中共彻底改变 “左”倾方针,把主要矛头集中到抗日民主上来。 他们说: “我们所希望的,中国共产党要在具体行动上,表现出他主张联合 各党各派抗日救国的一片真诚。因此,在红军方面,应该立即停止攻击中央 军,以谋和议进行的便利;在红军占领区域内,对富农、地主、商人,应该 采取宽容态度;在各大城市内,应该竭力避免有些足以削弱抗日力量的劳资 冲突。这样,救亡联合战线的展开,才不至受到阻碍。就我们个人参加救亡 运动的经验来说,救国会和其他群众团体中间,往往发 现有些思想幼稚的青 年,在抗日救国的集会或游行中间故意提出阶级对阶级的口号,以及反对国 民党和国民政府的口号,以破坏联合战线。还有少数青年,在抗日运动中, 依然采取宗派主义的包办方式。这种行动,我们相信决不是出于中国共产党 ① 亦绳: 《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统一》, 《自由评论》第 42 期, 1936 年 9 月 1 日出版。 的指示,因为这是违反中国共产党最近的主张的。” 第三,极力倡导建立抗日救国的联合战线。他们认为: “抗日救国这一 件大事业,决不是任何党派任何个人所能包办的。脱离了民众,单是政府, 抗日必然失败;但是没有一个政府的领导,单靠民众自动作战,也决不会有 胜利的前途。”抗日救国要依靠全民族的一致参加,所以各党派有结成救亡 联合战线的必要。 “联合战线应该结合各党各派 的力量以达到抗日救国的目 的,但不能为任何党任何派所利用”。 ① 这些议论,集中体现了中间政派在民族危机面前抗日救国的主张。从总 体上看,他们反对内战和独裁,要求抗日和民主,与中共建立抗日民族统一 战线的方针是一致的;对中共 “左”倾错误的批评是对的,对国民党和蒋介 石的批评忠告和期望也是中肯的。 以上这些民主进步人士和中间政派的主张以及为实现他们的主张而进 行的活动,大大推进了团结抗日的实现和中国政治的进步。 ① 沈钧儒等: 《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 1936 年 7 月出版。 第二节 中共政策的转变 中共是一个伟大的政党,其伟大之处的表现之一,就在于能够自觉地修 正错误。它曾犯过不少错误,甚至十分严重的错误,但一旦认识了以后,就 会自觉地加以克服和纠正。九一八事变后,严重的 “左”倾错误使中国革命 陷于危机之中。严重的挫折迫使中共反省并改变自己的 “左”倾政策及方针, 逐步走上了正确的轨道。 1935 年 8 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根据共产国际 “七大”关于建立反 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方针,发表了 《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又称 《八一 宣言》),呼吁全国各界 “停止内战,以便集中一切国力 (人力、物力、财 力、武力等)去为抗日救国的神圣事业而奋斗”。 “组织全中国统一的国防 政府”和 “全中国统一的抗日联军。”提出了各种抗日力量联合起来的方针。 1935 年 12 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 《关于 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提出: “党的策略路线是在发动、团结与 组织全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 与卖国贼头子蒋介石。” “只有最广泛的反日民族统一战线 (下层的与上层 的),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与其走狗蒋介石。”虽然将日本帝国主义与蒋 介石并列为主要敌人,但明显地将日本帝国主义作为首先要打倒的对象,统 一战线也由 “下层的”扩大 为 “最广泛的”。 瓦窑堡会议确立了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会议后,中共逐步 调整自己的方针政策,这主要表现在: ( 1 )由 “倒蒋”是抗日的前提,转变为联蒋以实现抗日; ( 2 )由打倒 一切帝国主义、武装保卫苏联,转变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以实现中华民族的 解放; ( 3 )由打倒革命群众 (工农和部分小资产阶级)以外的一切人,转 变为集中一切抗日力量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 4 )由民族革命战争与土地革 命绝对不可分离地进行,转变为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而调整国内阶级关系; ( 5 )由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再改为民主共和国; ( 6 ) 由下层统一战线,转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种转变是根本性的转变。 中共政策和方针的转变,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实现的,不是一蹴而 就的。这种转变牵涉到深层的认识问题和中国革命基本理论问题,对它做一 番考察是十分必要的。 瓦窑堡会议的成绩是主要的,但也有不少错误的或基本错误的认识。这 些错误认识,我们可以从根据瓦窑堡会议决议精神,于 1937 年 1 月 27 日发 布的 《为转变目前宣传工作给各级党部的信》中看出来: 第一,把蒋介石及其代表的国民党政府作为打倒的对象之一,并且没有 放弃 “下层统 一战线”口号。文件说: “党的策略路线,是发展团结和组织 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的主要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和卖国贼头 子蒋介石及其统治。”打倒的对象首先是日本帝国主义,这是正确的,是认 识上的进步,但打倒的对象还有 “卖国贼头子蒋介石及其统治”,显然是还 没有放弃 “反蒋抗日”口号。它又说: “不管什么人,什么派别,什么武装 队伍,什么阶级,只要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的都应该联合起来,开 展神圣的民族革命战争。只有最广泛的下层的、各阶 层的统一战线,才能战 胜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的统治。”这里,一方面说不管什么人、派 别、武装队伍、阶级, “都应该联合起来”,另一方面又说建立 “下层的” 统一战线。这表明此时中共没有完全放弃 “下层统一战线”政策。 第二,仍然坚持 “汇合土地革命与民族革命两巨潮、结合民族革命战争 与国内阶级战争”的理论观点。文件说: “因此目前宣传工作最中心、最紧 急的任务,就在于用一切力量去暴露日本帝国主义强盗的凶暴侵略行动,与 蒋介石无耻的卖国政策及欺骗,去说明日本强盗与蒋介石是灭亡中国的当前 最主要最凶恶的敌人,去煽动一切不愿当亡国奴的中国人联合起来,去开展 民族革命战争,汇合土地革命与民族革命的两大巨潮,结合民族革命战争与 国内阶级战争,去战胜日本强盗及汉奸卖国贼蒋介石,争取中国的独立与解 放。”这里,又一次非常明确地阐述了两个基本观点,即中国革命是土地革 命与民族革命的汇合和民族革命战争与国内阶级战争的结合。瓦窑堡会议后 突出了 “民族革命战争”,但它却是 “两个结合”的民族革命战争。 第三,没有再强调中间派是 “最危险的敌人”,加紧反对一切妥协的党 派和一切在野的反动派这种策略,但仍然说 “在民族革命统一战线中丝毫也 不能一刻放松去揭穿那些动摇妥协以至叛变投降的倾向。我们一定要大大的 以党的主张去和一切改良主义倾向对立,要鲜明的去揭发一切其他派别的民 族改良主义的欺骗宣传与代表敌对阶级利益的主张,去夺取广大群众,去孤 立那些改良主义者”。以前把主张国防政府的人,把向国民党要求民主的政 派和主张,都说成是民族改良主义,把他们统统打倒,现在把他们放在民族 革命统一战线之中了,这是很大的策略改 变。但对他们仍然采取 “孤立”的 政策,而不是团结合作的政策。 这些情况表明,瓦窑堡会议是中共改变自己方针政策的开端。中共对 “左”倾错误理论的纠正,对方针政策的调整,经过了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 1936 年 5 月 5 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红军革命 军事委员会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再次表示愿与一切进攻红军的武装 停战议和,一致抗日,开始由 “抗日反蒋”向联蒋抗日转变。 8 月 25 日,中 共中央致书国民党,一方面严厉批评了国民党对内压迫人民、对外妥协投降 的反动政策,一方面对国民党政策的变化表示欢迎,提出在抗日的大目标 下,国共两党 “重新合作”、 “共同救国”的建议,指出: “只有国共重新 合作,以及同全国各党各派各界的总合作才能真正的救亡图存。”表示:我 们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和召集由普选权选举出来的国会,拥护 全国人民和抗日军队的抗日救国代表大会,拥护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苏维 埃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呼吁促成第二次 国共合作。这标志着中共对蒋介石及其代表的国民党政府态度的重大改变。 1936 年 9 月 1 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 《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 指出,目前中国人民的主要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把蒋介石与日本帝国主义 同等看待是错误的, “抗日反蒋”的口号已不适应民族革命形势的发展,党 的总方针是 “逼蒋抗日”。这个指示正式改 “抗日反蒋”为 “逼蒋抗日”, 无疑是中共政策上极为重要的转变。 9 月 17 日,中共中央又作出了 《关于抗 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认为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政 府及其军队有转向抗日运动的可能,改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为民主共和国。同 时强调了保障中共政治上组织上的完全独立性和内部团结一致的重要性。 1936 年 12 月,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囚禁了蒋介石。中共在 对事变进行深入讨论后,否定了杀蒋的意见,确立了和平解决的正确方针。 12 月 19 日,在 《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中,中共中央确定自己 的基本方针是: ( 1 )反对新内战,主张南京与西安间在团结抗日基础上和 平解决; ( 2 )用一切方法联合南京左派,争取中派,反对亲日派,以达到 推动南京走向进一步抗日的立场; ( 3 )同情西安的行动,给张、杨以积极 的实际援助,使之彻底实现抗日主张; ( 4 )切实准备 “讨伐军”进攻时的 防御战,促其反省,促成全国性抗日统一战线的建立与全国性抗日战争的发 动。 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成为时局转换的枢纽,中共 “逼蒋抗日”的目标 初步实现,为国共合作的重新建立提供了必要前提。中共随即进一步提出了 “联蒋抗日”的口号。 1937 年 2 月 10 日,中共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 了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对自己的方针政策作了更大的改变,在作出重大让 步的条件下,力促第二次国共合作早日实现,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 中共提出的五项要求是: ( 1 )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 2 )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 ( 3 )召集各党各派 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 ( 4 )迅速完成对日作战 之一切准备工作; ( 5 )改善人民生活。如果国民党能够实行这五项要求, 中共为了全国一致抗日的目的,愿意向国民党作出四项保证: ( 1 )在全国 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 武装暴动方针; ( 2 )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 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 之指导; ( 3 )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 ( 4 )停止没 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中共的抗日民 主主张,表达了全国人民团结抗日的意志,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并推动 了国民党内部抗日派反对亲日派的斗争。 中共方针政策的转变,是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的保障。这样的转 变,只是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而作的政策和策略上的调整,并没有改变革命 的根本性质和革命的基本任务。抗日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要保持,中共要在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起中坚作用;革命的武装力量 (红军)虽然改变了名称, 苏区政府也改为边区政府,并接受蒋介石及国民党政府的指导,但中共并没 有放弃对它们的绝对领导,而是保持了独立自主的权利,保持了共产党在思 想上、组织上的独立性和统一性。这是共产党实力大大发展的基本条件。 第三节 国民党政策的转变 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对外一味妥协退让,对内坚持 独裁内战,与历史发展的潮流背道而驰。 全国民众爱国救亡意识的日益觉醒,广大民众抗日救亡运动的不断掀 起,各界联合抗日呼声的不断高涨,构成了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巨大威胁。 蒋介石采取的对日妥协政策,并没有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 谅解,也没有 换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的收敛。相反,它不断扩大侵略,继占领中国东 北、热河后,又向察北、绥东和河北扩张,并企图占领华北。这就大大激化 了日本帝国主义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权的矛盾。 此外,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浪潮推动下,两广的地方实力派,也打出了 “抗日”旗号,反对蒋介石的独裁内战政策。 国内这三方面势力的压迫,加上国际上英美势力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 这个因素,国民党政府开始转变政策。 1935 年 11 月,国民党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政治、 军事报告中,仍顽固坚持 “铲除残余之赤匪”的反动方针。但值得注意的是, 在蒋介石发表的对外关系演词中,国民党的政策开始发生某些微妙的变化。 他说: “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也不 轻言牺牲。” “以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而为和平最大之努力,期达奠定国 家复兴民族之目的。”他又表示, “和平到完全绝望时期”, “牺牲到最后 关头”,便 “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 ① 。蒋介石的这个演说,表明国民 政府开始改变一味妥协的外交政策。大会后国民政府进行了改组。此后,国 民政府的对日态度逐渐强硬。 1936 年 7 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二中全会。会上,蒋介石对国民党五全大 会确定的对日外交方针做了如下解释: “中央对外交所抱的最低限度,就是 保持领土主权的完整,任何国家要来侵扰我们领土主权,我们绝对不能容 忍,我们绝对不订立任何侵害我 们领土主权的协定,并绝对不容忍任何侵害 我们领土主权的事实。再明白些说,假如有人强迫我们签订承认伪国等损害 领土主权的时候,就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时候。” 又说: “从去年十一月全国代表大会以后,我们如遇有领土主权再被人侵害, 如果用尽政治外交方法,而仍不能排除这个侵害,就是要危害到我们国家民 族之根本的生存,这就是为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到这时候,我们一定做最 后之牺牲。” ① 这里,蒋介石明确表示了不能签订承认伪 “满洲国”的协定, 并对 “牺牲的最后关头”作了 “最低限度”的解释。此后,国民党在对日谈 判中态度逐渐强硬,开始据理力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味妥协退让的外 ① 《蒋介石对外关系演词》, 《国闻周报》第 12 卷第 46 期, 1935 年 11 月 25 日出版。 ① 《国闻周报》第 13 卷第 28 期, 1936 年 7 月 20 日出版。 交方针。 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对日外交方针上作了某些调整的同时,也开 始改变对中共斗争的策略。由过去单纯的武力 “剿共”改为 “剿” “抚”并 用。在武力围剿的同时,又通过各种渠道与中共接触,进行秘密谈判,企图 兵不血刃地 “收编”中共及其领导的红军。尽管如此,蒋介石并没有根本改 变它的独裁内战政策,所改变的只是某一方面的策略。 1936 年 10 月,蒋介石平息两广事变后,便调集大军集结在陇海铁路沿 线,并亲赴西安,部署 “剿共”军事,压迫张学良、杨虎城继续 “剿共”。 12 月 12 日,张、杨发动 “兵谏”,扣押蒋介石及随行的军政要员,发表了 抗日救国八项主张。西安事变,是蒋介石顽固坚持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 产物,是他违背历史潮流而遭受的严厉惩罚。在张、杨及中共代表团的努力 下,西安事变得以 和平解决。蒋介石被迫答应中共提出的六项条件,加快转 变自己的内外方针。这六项条件是: ( 1 )改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驱逐亲 日派,容纳抗日分子; ( 2 )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 民的自由权利; ( 3 )停止 “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 ( 4 )召集各党各 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决定抗日救亡方针; ( 5 )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 建立合作关系; ( 6 )其他救国的具体办法。此后,国民党被迫放弃了 “剿 共”的内战政策,逐步确立了联共抗日的方针。 第四节 各派政治力量汇流后新形势下的政治斗争 如上所述,在滚滚向前的抗日大潮冲击下,国民党不得不改变 “攘外必 先安内”方针,采取联合拒日政策;中国共产党也改变 “反蒋是抗日的前提” 和消除中间政派的政策。本来就主张抗日的政派和人们也更加向前迈进。这 样各派政治势力就汇合在抗日旗帜之下了。这是 1931 年九一八到 1937 年七 七这段历史的巨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之下,各派政治力量进行着新的活动, 他们之间也展开了新的斗争。 西安事变后,国民党改变了 “攘外必先安内”方针,对共产党和红军由 “围剿”政策改为 “和平统一”政策。它一方面与中共联合,与中共和其他 政治力量共同准备抗日;另一方面并没有放弃反共反人民的根本立场,企图 利用 “和平统一”的方式瓦解共产党,消灭红军。 1937 年初,蒋介石集团的要员吴铁城撰写 《中国统一运动 之途径》一文, 阐述了国民党的 “和平统一”方针。吴在文章中说: 第一,目前国民党努力的方向是完成并巩固国家的统一。他说:在当前, “最值得我们注意和努力的,就是要完成并巩固我们国家的统一。我们一方 面要密切注意国内一切残余的恶势力作最后的挣扎,破坏国家的统一;一方 面还要加紧努力于根本上扫除一切的统一障碍”。蒋介石的 “统一”就是消 灭中共和其他异己势力。 第二,国家的统一以 “军令政令的彻底统一”为最关键。他说: “从积 极方面说,我们要巩固国家的机构,要齐一全民的意志,要统一全民的行动, 要推进国家的建设,要集中国家的力量,要加强对外的力量,那就更不能不 需要军令政令的彻底统一。”军令政令的统一,是国民党打着 “复兴民族” 旗号推行国家统一的着力点,也成为此后国民党 “统一”、 “溶化”共产党 政策的基本点。 第三,必须扫除中国统一的障碍。他认为,阻碍国家统一的有三种政治 理论,即 “联省自治 论”、 “阶级斗争论”和 “人民阵线论”。除联省自治 论外,后两种实际上是中共的主张。 第四,实现中国统一的具体办法。它们是 “启发民族意识”; “确立中 心思想”,信仰三民主义; “发展经济建设”; “拥护最高领袖”。 ① 他列 举的实现统一的四条办法,虽然打击的对象是中共及国民党地方实力派,但 没有再提出使用武力,而是采取 “和平”方式。这便说明,一方面国民党消 灭共产党的既定方针未变;另一方面又表明它消灭共产党的策略方式的确发 生了变化,由武 力 “围剿”转变为 “和平统 一”,在 “和平统一”旗号下, 借推行 “军令政令的彻底统一”办法来消灭中共及其领导的武装。 与此同时,另一国民党要员潘公展写了 《统一与和平》一文,对国民党 ① 吴铁城: 《中国统一运动之途径》,载 《救国论文集》, 1937 年 4 月出版。 的 “和平统一”政策作了进一步的阐发。该文说: 第一, “统一”不同于 “联合”,国民党的 “统一”不同于中共的 “联 合”。他说: “联合之前,一定有许多单位,起码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才把 他们联起来合起来,但是无论怎样联合,内部的单位仍存在。这叫做联合。 所谓统一,是把原有的单位经过统一运动之后融化为一个整个的单位,原有 的单位完全分不出来。这才是统一。”他所主张的 “统一”,实 际上就是把 共产党 “统一”于国民党之下。 第二, “达到统一的途径”有两条:和平与战争,但在必要时仍可使用 武力来 “勘乱”。他说: “要统一,须消灭割据势力,那是毫无疑义的。用 什么方法消灭呢?须知不一定用战争,也不一定不用战争;需要战争的时候 则战争,不需要战争的时候则和平。所以要求和平,就要统一,这是一定的, 而要求统一则不一定专用和平或专用战争。……所以到了必要的时期,用尽 和平的方法还不能得到统一的时候,不得不用武力来戡乱,来讨逆,来惩治 破坏统一的罪人,否则要武力有什么用?” 第三, “先统一后抗敌”,统一的关键在于 消除 “军队系统”。他说: “敌人是要抗的。但是要抗敌,一定要全国一致的抗敌,要在统一命令之下 的抗敌才可以有效。……我们始终承认:唯有统一才能真正抗敌,亦唯有统 一,对外才能有真正的战争。” 第四, “保全军队”, “化除系统”。这是说军队可以保全,但非蒋系 统的军队系统如东北军、西北军、红军的系统必须消除。 “说 到这一点,先 要明白统一之梗是在于军队系统,故如果能够保全军队而同时化除系统,则 割据势力必于不动干戈之中消灭,而和平统一于焉实现。”为此,他提出了 三条 “化除军队系统”的办法,即 “地方政治与军人完全脱离关系”、 “军 队应与驻在地脱离关系”、 “军队应与统率的将领不发生绝对关系”。 ① 以上是国民党 “和平统一”策略的主要内容。 1937 年 2 月,国民党为了商讨如何在新形势下对付中共,进一步调整自 己的内外方针,召开了五届三中全会。一方面,国民党确定了与中共重新合 作共同抗日的方针,完成了其内外政策的重大调整;另一方面又确立了 “和 平统一”方针,作为此后对付中共的主要斗争方式。全会发表的宣言承认 “和 平统一” “为全国共守之信条”,表示 “此后惟当根据和平统一之原则,以 适应国防,且以奠长治久安之局”。在 “和平统一”原则指导下通过了 《关 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该案提出的 “根绝赤祸”的四项最低限度的办法, 明确地表现了国民党 “和平统一”政策的实质。 它说: “第一,一国之军队,必须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方能收指臂之 效,断无一国家可许主义绝不相容之军队同时并存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 ‘红军’,以及其他假借名目之武力。第二,政权统一,为国家统一之必要 ① 潘公展: 《统一与和平》,载 《救国论文集》, 1937 年 4 月出版。 条件,世界任何国家断不许一国之内,有两种政权之存在者,故须彻底取消 所谓 ‘苏维埃政府’及其他一切破坏统一之组织。第三,赤化宣传与以救国 救民为职志之三民主义绝对不能相容,即与吾国人民生命与社会生活亦极端 相背,故须根本停止其赤化宣传。第四,阶级斗争以一阶级利益为本位,其 方法将整个社会分成种种对立之阶级,而使之相杀相仇,故必出于夺取民众 与武装暴动之手段,而社会因以不宁,民居为之荡析,故须根本停止其阶级 斗争。” 由以上可见,三中全会后,国民党对中共的政策和方针发生了明显转 变,由武力 “剿共”转为 “和平统一”。但这种改变仅是策略上的改变,是 斗争方式和手段的改变。它的消灭中共的根本方针、反人民的本质并没有改 变。这样,国民党 “根绝赤祸 ”的根本立场和它所采取的 “和平统一”策略, 决定了以后国共两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以后国共两党斗争方式的特殊 性。 面对国民党 “和平统一”的新策略,中共提出了争取和坚持抗日民族统 一战线的领导权问题,反对党内的尾巴主义和无原则让步的倾向。 1936 年 11 月,刘少奇写了题为 《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的党内教 材,对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进行了阐述,领导权问题是阐述的重点 问题之一。他认为,民族统一战线策略的提出,是 1927 年以来中共在策略 上的最大转变,反对和怀疑这个转变的思想是错误的;但这种转变,并没有 改变革命的性质和革命的基本任务。在统一战线中,中共在政治上和组织上 都是独立的,一方面联合各党派为民族独立而斗争,但同时也不忘记自己的 最终目的。他指出: “领导权问题是民族统一战线的中心问题。” “当现在 民族统一战线还没有正式形成以前,拒绝统一战线的左倾思想是主要危险。 但是民族统一战线形成以后,右倾思想就将逐渐地成为主要危险。”所以, 在统一战线实现后,一定要注意建立和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 “无产阶级在 目前阶段中,不 应充当资产阶级的帮手,而要建立自己的独立领导。” ① 1937 年 5 月,毛泽东在中共苏区代表会议上作了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 期的任务》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尖锐地提出了坚持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重要 性: “使无产阶级跟随资产阶级呢,还是使资产阶级跟随无产阶级呢?这个 中国革命领导责任的问题,乃是革命成败的关键。”中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 来实现对统一战线的政治领导。 总之,西安事变后,国民党改变了自己的内外政策,到 1937 年三中全 会时,正式确立了联共抗日的方针;但由于其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反共反人民 的本性没有改变,因而采取了 “和平统一”方针,就是用 “和平统一”方式 消灭中共。中共在西安事变后,由 “逼蒋抗日”发展为 “联蒋抗日”,促成 ① 《领导权问题是民族统一战线的中心问题》,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46、 47、 49 页。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初步形成,但马上便面临着党内右倾机会主义倾向出现 的可能性和国民党 “和平统一”策略的新问题。因此坚持和加强无产阶级及 其政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坚持统一战线中的 “独立自主”,便成为此 后中共对付国民党的 “和平统一”的主要原则立场。中间势力始终坚持主张 抗日与民主,反对国民党的独裁内战和对日妥协政策,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 战线的形成。但在国民党政策发生转变、国共合作实现后,在他们中间产生 了无条件拥护蒋介石的倾向。这又从另一个方面加强了中共坚持对抗日民族 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的重要性。 这样,一方面国共两党为主体包括各中间政派在内的国内 各种政治力量 在抗日旗帜下汇合起来,向着实现武装抗战的方向发展,这是历史发展的主 流;另一方面,由于中国革命的一些根本问题并未解决,国共两党的性质没 有改变,尤其是国民党并没有放弃消灭共产党的根本方针,致使国共合作形 成后,国共两党的斗争又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政治斗争方式, 便是国民党的 “和平统一”策略与中共 “独立自主”方针的斗争。抗日战争 实现后,国共之间复杂而特殊的矛盾和斗争,带到了抗日战争之中,并贯穿 于抗日战争的始终。 第十一章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总格局的形成 1937 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七七事变,中国的抗日战争从此开始。同年 8 月 13 日,日本侵略军进攻上海,从此全国进入了伟大的抗日民族解放战争 之中。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出现了新的政治格局。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总格局可以这样概括,即一个战争、两个战场、三 种政权。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经过一年多的剧烈变化,这种总格局于 1938 年底形成。直到日本战败投降,这个格局才消失。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内 部的演变,是在这个总格局中进行的。 第一节 一个战争 所谓一个战争,就是说抗日战争是中国各民族、各阶级、各党派、各种 政治力量共同进行的战争。它制约着各种政治力量的政策和行动。战争的胜 败决定国家的前途。它是观察当时中国问题的总前提。 在论述史实之前,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需要先作些说明。 为什么提出一个战争这样的问题呢?这是因为在抗日战争史上,对这样 一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有人这样说: “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我国东北的时候起,国民党在长时 期内采取了不抵抗主义。在抗日战争初期,日本帝国主义利用它的军事优 势,长驱直入,占领了半个中国。在日本侵略者大肆进攻和全国人民抗日高 潮的面前,国民党被迫参加了抗战,但是,不久以后,他们就采取了消极抗 战、积极反共的方针。抗日战争的重担,落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 四军和解放区人民身上。” “为什么一个弱国能够最后战胜强国呢?为什么 看来似乎弱小的军队能够成为抗日战争的主力军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抗 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的一场真正的人民战争,实行了马克 思列宁主义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八路军和新四军是真正的人民军 队,实行了毛泽东同志所制定的一整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毛泽东同志关 于人民战争的一系列理论和政策,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人民战争的胜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 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 “抗日战争,实质上就是我们党领导的农民革命战 争。” ① 有人这样说: “武汉失守之后日寇与蒋介石的作战重心同时指向共产 党。” “自从武汉失守之后,蒋日之间,已经没有进行过真正的战斗。那时 日寇 ‘华北方面军司令部’文件称: ‘剿匪的重心必须指向共产党。’由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战场成为主要的战场,八路军、新四军成为抗日的主 力,日寇集中攻击的目标 就是解放区和八路军、新四军。” “蒋介石由消极 应战的政策转移到观战与求和的政策,因此,重点也就由对外转移到对内, 由联共的政策转移到 ‘防共’、反共的政策。” ① 有人这样说: “抗日战争八年,国共合作八年,也是蒋家王朝向共产党 领导的抗日人民武装、抗日民主根据地进攻的八年。” ② 大陆上的政治人物和历史学家作这类论述的人非常多,不必再举了。 台湾出版的抗日战争史著作,则往往从相反的方面提出同样的问题,例 如有人这样说: “共军改编后,即蓄意扩充实力,避免作战,不打敌人,专 ① 林彪: 《人民战争胜利万岁》,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1、 2、 14 页。 ① 陈伯达: 《人民公敌蒋介石》第 4 章第 5 节。 ② 荣孟源: 《蒋家王朝》,中国青年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219、 220 页。 事袭击友军,据统帅部的统计,共军第十八集团军自 29 年 11 月至 30 年 10 月止,在一年之内,因袭击友军引起之战斗次数,即达 395 次之多。” ③ “真 正的抗日战争,一共是十四年,这十四年中,我们的国力、人力、经济资源, 损失得非常重大,但是最使人愤慨的,我们中国的内奸和叛徒——中共,一 直和日本军阀内外勾结,互相利用,狼狈为奸;共同颠覆我们的国家,破坏 我们的政府……” ④ 上面摘录的材料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否认了从 1937 年 7 月至 1945 年 8 月,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一个包括各民族、各阶级、各 政治派别 (只有少数汉 奸亲日派除外)共同进行的战争。仔细分析起来,那些资料中含有的对抗日 战争的看法,有以下几种: 1. 半个战争论。此论认为当时中国只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在抗战。 此论又分两种: 第一,一派观点认为:抗日战争完全是由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 进行的,至少在八年抗战的大部分时间内是如此。 “抗日战争,实质上就是 我们党 (指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战争。”这个战争的胜利, “是马 克思 列宁主义的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这就是说,进行抗日战争的只有 占中国少部分地区的解放区战场,而统治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中国国民党,在 武汉失守之后, “蒋日之间,已经没有进行过真正的战斗”。这是一种半个 战争论。 第二,另一派观点认为:八路军、新四军 “避免作战,不打敌人”。甚 至无根据地恶意中伤,说中国共产党 “一直和日本军阀内外勾结,互相利用, 狼狈为奸”,进行抗日战争的只有国民党。这是另一种半个战争论。 2. 两个战争论。上面两种不同的意见各自承认自己在抗战。我们把二者 结合起来,那么中国就存在着两个战争了。此种观点认为中国存在着两个战 争,一个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抗日战争,一个是中国国民党进行的抗日战 争,各自打各自的。两个战争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和战略配合。这样中国也 就不存在一个各民族各阶级共同进行的战争了。 3. 三个战争论。两个战争论认为,一个是共产党进行的抗日战争,一个 是国民党进行的抗日战争;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再加上一个国共之间的战 争。这第三个战争如有的书上所说: “抗日战争八年,国共合作八年,也是 蒋家王朝向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抗日民主根据地进攻的八年。”这样抗 日战争期间就存在着三个战争了。 上述各种意见认为: 1937 年至 1945 年间,中国不存在一个各民族各阶 ③ 何应钦: 《对日抗战与台湾光复的经过》 1962 年 3 月 6 日,见何应钦 《为邦百年集》,台湾 1987 年版, 第 29 页。 ④ 何应钦: 《再斥中共破坏抗战罪行》 1972 年 8 月,见何应钦 《为邦百年集》,台湾 1987 年版,第 449 页。 级共同进行的抗日战争,而是存在着半个战争、两个战争或三个战争。我们 当然不是说抗日战争期间不存在两个战场 (这一点下面就要说到)及其对 立,甚至发生过武装冲突 (如皖南事变);也不是说国共之间没有原则分歧 和斗争;也不是说蒋介石集团没有与日本谋和和反共活动,但不能说得过 分,违背史实。 只有一个战争的论点是正确的。毛泽东在 《论持久战》中说: “中日战 争不是任何别的战争,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这里说的中日战争是 “中国” 同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不是哪一部分中国人同日本的战争。又说: “中 国降了,任何人都要做亡国奴。” “在太阳旗下,每个中国人只能当顺民, 做牛马。” ① 这里说的都是全体中国人。毛泽东在 《论新阶段》中又说过: 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建立起来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是包括全民族所有 不同党派,不同阶级,不同军队,不同国内民族之一个最广大团体”。朱德 也说过: “我们中华民族四万万五千万人,不分阶级贫富,不分男女老幼, 不分党派信仰,一致奋起,义无反顾,与日寇做生死的决斗。” ② 中国的抗 日战争,是全中国各 民族各阶级共同进行的战争,这在那时是一种普遍的看 法,许多报刊书籍大量宣传这种看法,例如当时广泛发行的 《救亡手册》就 这样说: “在民族危机高于一切,亡国奴的威胁要降临到每个中国人的头上 时,不仅是广大的工农大众,就连资产阶级甚至封建军阀也发生了他们的存 亡问题,而逐渐改变他们犹疑畏缩的态度,走到救亡阵线中来。” “不分阶 级、党派、信仰,也不分上层下层,大家团结起来,共同对付最凶恶的死敌, 这是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 ① 在一个整体的抗日战争大前提下,中国各阶层的人们最广泛地动员了起 来,形成了规模空前的抗日运动和抗日战争。这样在抗日战争的敌我力量对 比上, “敌小我大”更加突出, “敌强我弱”则被大大减弱。 这个全国各民族各阶级共同进行的战争,在抗日战争一开始就存在了。 抗日战争是全国一致进行的民族解放战争,它表达了一个历史时期全体 中国人政治生活的基本事实,它表明了中国格局的整体性,它以我为主包括 了战争双方,整体制约局部。在抗日战争期间,各种政治纷争都受它的制约。 尽管国共之间的斗争很尖锐,但都没有超出这个整体所制约的范围。它既是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又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要表现形态。这个 “一 个战争”最大限度地动员了集中了全中国的抗战力量,这个事实是中国胜 利、日本失败的根本原因。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47、 455 页。 ② 朱德: 《八路军、新四军抗战第四周年》, 《解放》第 131、 132 期合刊, 1941 年 7 月 7 日出版。 ① 钱俊瑞、姜君辰等编 《救亡手册》,生活书店 1938 年 1 月发行,第 6、 7 页。 第二节 两个战场 抗日战争期间存在着两个战场,这是中国抗日战争最大特点之一。抗战 期间之所以存在着两个战场,是由于解放区战场的存在。它的存在是决定因 素。 解放区战场的存在、两个战场的存在,是 1927 年以来,中国政治军事 在抗日战争时期延续和发展的结果,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是 三四十年代具有中国特点的进步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增加了抗战期间中国 历史的复杂性,是我们考察抗战时期中国格局的重大因素,它也极大地影响 了战争胜利后的中国政局和中国前途。 解放区战场的形成,也就是两个战场的出现,过程如下: 根据国共谈判达成的协议, 8 月 22 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将红军改 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军部下辖一一五、一二○、一二九 3 个师。 8 月 25 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达红军改编命令,随即出发开赴前线。 1937 年 10 月,南方八省游击队统一整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 1937 年 12 月军部在汉口成立,随即赴前线作战。 1937 年 10 月下旬,第一一五师一部在察南、冀西、五台等地区展开。 11 月 7 日成立了晋察冀军区。 1938 年 1 月成立了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 会。 4 月建立了冀中军区,广泛开展平原地区的游击战。同年夏开辟了冀东 游击区。 1937 年 9 月下旬,一二○师进入晋西北地区, 1938 年初,晋西北抗日 根据地初步形成。 9 月初,一二○师一部进入大青山地 区,随后开辟了绥中、 绥南、绥西 3 个游击区。 1937 年 11 月,一二九师主力一部在晋冀边区开展游击战。 4 月下旬成 立了晋冀豫军区。与此同时,一二九师一部和一一五师一部挺进冀南, 8 月 成立冀南行政公署。晋冀豫部队还向豫北、冀西、晋南发展,开展游击战。 在山东, 1938 年 12 月成立了八路军山东纵军。同月一一五师一部开赴 山东,加强了该地的游击战。 新四军组建以后,第一、二支队进入苏南开展游击战,到 1938 年 12 月 底初步创建了以茅山为中心的游击根据地。第三支队进入皖南抗日前线。第 四支队进入皖东,以藕塘为中心开展游击活动。 在日军战略进攻、国民党军战略退却阶段,从 1937 年 9 月到 1938 年 10 月,八路军、新四军同日军作战 1600 余次,毙伤俘敌 54000 余人。八路军 发展到 156000 多人,新四军发展到 25000 多人,创建了晋察冀、晋西北和 大青山、晋冀豫、晋西南、冀鲁边、山东、苏南、皖中、豫东等抗日根据地。 到 1938 年末,敌后解放区战场已经形成。这样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就存在 着两个战场。 两个战场的存在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第一,两个战场的战略地位不同。国民党军处在日军战略进攻的正面, 负责正面战场作战;八路军、新四军处于日军的后面或侧面,负责敌后战场 的作战。解放区战场是独立存在的。国民党军在敌后也有游击军,但起的作 用不大。 第二,两个战场是各自独立的。解放区战场形成后,两个战场在战略上 互相配合,战役上的配合也是有的。两个战场的敌人是一个,作战目的相同。 两个战场的命运息息相关,但主要是各 自与日军作战,各有各的作战区域, 总的说是一个战争的两个部分。 第三,两个战场实行不同的战略战术。国民党军作战,主要是正规战、 阵地战,为此而制定了一套作战原则和战术。八路军、新四军则以游击战为 主,把游击战提到战略地位,由此而产生一套作战原则和战术。国民党军事 当局未尝不想扩大敌后的游击战,但由于它的军队的反人民性质,而未能长 久坚持。 第四,解放区战场的独立性随国共关系的恶化而加大。国共两党关系恶 化以后,国民党政府断绝了对八路军、新四军的军饷供给,八路军、新四军 的军饷由解放区政府筹集和仰赖人民直接供给。这一方面增加了解放区战场 的困难,但另一方面更增加了解放区战场的独立性。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战场。二者存在着矛盾与斗争, 有时斗争很尖锐,发生过华北的武装冲突和皖南事变。但在整个抗战时期, 中日矛盾是决定一切的。两个战场虽有冲突,但未完全决裂。二者的配合是 主要的。从整体上和抗战全过程来看,中国是进行着一个全民族的战争,而 不是同时存在一个外战,一个内战。过分夸大二者的对立是不正确的。 两个战场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难免要消耗一部分中国军队打日军的 战斗力;但主要地是由于两个战场的存在而形成了中国抗日战争的特殊形 态。毛泽东在 《论持久战》中说: “持久战的抗日战争,将在人类战争史中 表现为光荣的特殊的一页。犬牙交错的战争形态,就是颇为特殊的一点。” ① 这种特殊的战 争形态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解放区战场的存在。由于这种情 况就使敌我之间,作战的内线外线不分明,出现了几重包围与反包围。这样 就使日军的作战非常困难,不论前方或后方都处于中国军队的攻击之下和困 扰之中,日夜疲于奔命。这是日军失败的重大因素之一。这种犬牙交错的包 围与反包围的战争形态,是中国抗日战争的一大优点,是中国胜利的一个重 大军事因素。 ①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71 页。 第三节 三种政权 抗战时期中国国土上存在着三种政权:国民党政权、解放区政权、沦陷 区政权。 中国领土上存在着三种政权,在七七事变以前已经出现了。 1927 年以 后,中共在南方各省建立了若干小块苏区政权,到 “七七”以前只剩下了一 块陕甘宁苏区,面积不大。 1932 年 3 月 9 日日本在东北建立了 “满洲国”, 它的范围是相当大的。但中国绝大部分地区是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之下。 在 1932 年 “满洲国”建立之后,虽然中国国土上存在着三个政权,但 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未形成鼎足而立的局面,因而还不需要从三种 政权并存的角度去观察中国的总形势和总格局。三种政权鼎立的格局是七七 事变以后形成的。 1. 沦陷区政权。 1937 年七七事变以后,日本占领大片中国领土,并且是重要地区,在这 些地区相继建立了伪政权。 1937 年 12 月 14 日,伪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 1938 年 3 月 28 日,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 南京成立。 1938 年 7 月 1 日,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在归绥成立。 1939 年 9 月 1 日,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在张家口成立。 1940 年 3 月 30 日,以汪精卫为首的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 伪政权的统治区域到 1938 年冬就基本上定下来了,伪政权的权力机关 也建立起来了,以后的变化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变化。 1940 年以后,伪政权名义上有三个,一个是南京汪伪政权,华北伪政权 在汪伪政权建立后名义上归属汪伪政权,实际上汪伪政权是管不着的。二是 “满洲国”。三是伪蒙疆政府。三个政权名称虽异,但都是日本的傀儡政权, 性质是一样的。多个傀儡政权并存是日本 “分而治之”政策的产物。它们统 治的地区都是日本的殖民地。 沦陷区政权的日本统治性质、傀儡性质、殖民地性质,在那些伪政权伪 组织发布的文件中说得非常清楚。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成立宣言”声称, 该政府的成立 “旨在恢复民主国家,湔涤污秽党治,同时绝对排除共产主义, 发扬东方道义,辑睦世界友邦”。 1937 年 12 月 24 日在北平成立了 “中华民 国新民会”,该会成立时发布 《新民会大纲》五条,它们是: “一、护持新 政权以图畅达民意;二、开发产业以安民生;三、发扬东方之文化道德;四、 于剿共灭党旗帜之下参加反共战线;五、促进友邻缔盟之实现以供献人类之 和平。”南京 “维新政府”于成立时发表宣言说:它的 “唯一使命,即使领 土主权恢复战前状态,与邻邦折冲樽俎,以期敦睦,使国民脱离兵燹之苦、 同种息阋墙之争”。 如果说那些宣言大纲只规定了一些原则,并羼杂着冠冕堂 皇的言词,那 么一些阐释性的文章就更为露骨了。例如 《新民会大纲说明》中这样说: “人 民呻吟暴政之下,十年之久,欲推翻之而苦压于暴力不能得伸。今也友邦举 兵西来,在友邦则谓为吊民伐罪,在吾辈民众观之,勿宁谓为友军代吾人而 举政治革命之义帜。故七月七日夜卢沟桥之事变,与法国大革命,七月十四 日黎明攻下巴士提尔之性质略同,不啻中国人民对党府革命之开始也。人民 虽痛恨党府,如不藉友军之助,实无自行革命之实力。今友军西来甫及半年, 华北华中相继肃清,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及政府联合委员会先后成立于北京, 五色国旗飘扬于各地,民国由此苏生,民意由斯得伸,是以民国新政权,虽 由于友邦之协助,亦合于人民之期望,谓为友邦膺惩党府之成功也可,谓为 吾辈政治革命之成功也亦可,即谓之为友军将党人窃据之民国复取而还之吾 辈人民亦无不可。此一般民众所不可不深切认识之事实也。新政府既成立于 此种形势与意义之下,其必能体友邦之善意,依人民之期望,以树立其建国 之新猷,可断言也。其必本诸东方之文化,王道之正轨,力图振奋,痛除积 弊,刷新庶政,与民更始,亦可预卜也。是以吾辈人民于党府十年暴政之后, 今乃得于新政权下而见光明之来临,诚有拨云雾而见天日之感,此一般民众 所以应竭诚拥护新政权也。” “今日渝汉之党政府,其躯壳虽为国民党,其 灵魂则已变为共产党矣。是以吾辈民众,尤须认清,剿共即须灭党,灭党即 须剿共。吾亲爱之民众乎,如欲免除赤祸,复兴中国,其速加入反共战线, 而负起神圣之使命来。” “亲人善邻,古有明训,唇亡齿 寒,势所必至。日 本吾国之仁邻也,吾国唇齿之邦也,党府竟忘亲善之义,而昧唇齿之势,岂 不谬哉。中日两国同文、同种、同教,同立国于亚洲之东,相距不过一衣带 水之隔,此 天然应互相提携之兄弟邦也。” ① 这里伪政权的性质是非常清楚 的。 2. 解放区政权。 七七以后,八路军、新四军开赴敌后抗战,到 1938 年冬已经开辟了晋 察冀、晋西北和大青山、晋冀豫、晋西南、冀鲁边、山东、苏南、皖中、豫 东等解放区,建立了新的政权。这些地区的政权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 各个解放区政权,在名义上是隶属于全中国统一的国民政府的地方政 权,但实际上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是在施政纲领上不超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所允许的范围。各解放区的上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机构,从这一点看是各 自分立的。但它们都在统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之下,各解放区的基本政 策是统一的。中共中央文件明确规定: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 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 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 党的委员会 (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因此,确定中央代表机关 ( 中 ① 宋介 (新民会中央指导部教化部长): 《新民会大纲说明》, 1938 年 1 月初版,第 4—5页,第 18、 19、 20 页。 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 (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 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下级服从上 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② 。因此解放区政权实际上是用共产党的组织和 政策联 结在一起的统一的政权。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之下的解放区政权,不 论在对敌斗争上还是在国内政治斗争上,它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和作用。 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当时是中国一部分地区存在的政权,但却是 整个新中国的雏型。毛泽东曾说: “各根据地的模型推广 到全国,那时全国 就成了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① 3. 国民党政权。 由南京迁到重庆的国民政府,统治着中国的大部分地区,掌握着大量军 队。它是代表全中国的中央政府,尽管它不能对解放区政府直接发号施令, 它是世界各国承认的政府。在抗战期间它的国际地位有很大提高,这个国民 政府由国民党内的主要统治集团所把持。 “这个集团所代表的利益是中国的 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阶层的利益。这些极少数人所形成的反动阶层, 垄断着国民党政府管辖之下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一切重要的机构。 他们将保全自己少数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把抗日放在第二位。他们也说 什么 ‘民族至上’,但是他们的行为却不符合于民族中大多数人民的要求。 他们也说什么 ‘国家至上’,但是他们所指的国家,就是大地主、大银行家、 大买办阶层的封建法西斯的独裁国家,并不是人民大众的民主国家。因此, 他们惧怕人民起来,惧怕民主运动,惧怕认真地动员全民的抗日战争。” ② 这个政府,不管多么不得人心,在抗战期间仍然坚持着国民党一党专 政、蒋 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体制。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资本是这个政权的经济支 柱。这个政权在本质上是虚弱的。 抗战期间中国国土上存在着三种政权,基本上形成一个鼎足而立的局 面。三种政权的存在首先表现为各有各的统治区管辖区,同时也表现在它们 各自的根本性质不同上面。三者的并存和相互间的矛盾与斗争是抗日战争史 的基本内容。 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在中国内地以完全的形态存在着三种不同性质政权 的局面,只有抗日战争时期才有。三种政权代表了三种不同性质的政治、经 济、文化制度和政策。它们的性质不同,作用和命运也就不同。国民党政权 和解放区政权之间既统一又对立,关系非常复杂。国民党政权、解放区政权 同伪政权之间的关系是敌对关系,但后者对前两者的政策则由 “剿共灭党” ② 《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 1942 年 9 月 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6 年 11 月版,第 124—125 页。 ① 毛泽东: 《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785 页。 ② 毛泽东: 《论联合政府》,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045—1046 页。 变成只 “剿共”不 “灭党”。各种复杂的关系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在中国 近代史上是空前的,也将是绝后的。 第十二章 欧洲战争、苏德战争、太平洋战争的先后爆发与 国共两党世界战略的变化 1939 年 9 月欧洲战争爆发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出现了两大战场,一个是 欧洲战场 (包括北非),一个是中国、东南亚,西南太平洋战场。苏德战争 爆发后,极大地改变了欧洲战场的态势,也改变了整个世界大战的态势。太 平洋战争爆发,美国参战,东西两大战场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三次战争 的爆发与中国的抗日战争关系极大,对国共两党的世界战略有很大影响。而 这些又对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密切相关。下面做一些考察。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世界战略的变化 先说中国国民党。 1939 年 9 月 9 日,欧洲战争刚爆发之后,蒋介石在第一届第四次国民参 政会开幕词中说: “中日战争问题,就是世界问题,而且是世界最大的问题, 须知今日世界的战乱,完全是由日本侵略中国,破坏国际公约,扰乱世界和 平的强暴行为所引起的。” “中日战争就是世界战争的起点,亦就是世界战局的重心。”按蒋 介石 所说,欧洲战争是中日战争引起的,中日战争是世界战局的重心。中日战争 的战略地位在欧洲战争之上。 1939 年 11 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上说: “我们抗战的目的, 率直言之,就是要与欧洲战争——世界战争同时结束。亦即是说,中日问题 要与世界问题同时解决。” “现在欧战既起,促进远东问题解决的中国抗战, 已与促进世界问题解决的欧洲战争,在东亚、西欧同时并进。我们已经获得 一个中国问题将随世界问题之解决而解决的基础。” “我们今天只有一心一 意抗战下去,以承接中国问题随世界战争结束而解决的自然机运。那时候水 到渠成,敌人当然消灭,抗战必达目的,中国更必然得到独立自由与平等。 我所说抗战到底的真意,也就是如此。” ① 蒋介石在这里表述了他的政略战 略思想,即中国抗日战争与欧洲战争 “同时并进”,中国问题将随世界问题 的解决而解决,中国持久抗战就是要等待这种 “自然机运”的到来。 “因此, 我们的战略亦就是要使中国抗战能达到与世界战争同时结束的目的。” ② 1941 年 12 月 8 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同月 15 日蒋介石在国民党第五届 第九次中央全会开幕词中说: “敌国发动太平洋战争之后,我中国抗战与世 界反侵略战争业已联成一片。” 1942 年 10 月 22 日,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一 次大会开会,蒋介石在会上致词说: 1941 年 12 月 8 日敌寇发动了太平洋战 争, “我国接着就对日寇宣战,同时对德意宣战,从此我国就与世界上拥护 和平 正义的盟邦,并肩作战;我从前所预测的中日战争必将与世界战争联结 起来,也于此实现。这一年来内外局势的变迁,就以这一件大事为契机而发 展”。 “世界上所有欧亚美非各战场,完全是利害成败绝对一致”。蒋介石 国民党对太平洋战争极为重视。蒋把这个战争的爆发看作他的预见的实现, 他的战略政略的成功。按他所说,欧亚美非各战场的利害成败是 “绝对一致” 的。 上述蒋介石的政略战略思想成为国民党人士关于抗日战争的重要观点 和结论。何应钦论述说: “由于领袖坚持 ‘抗战到底’,不为日本诱和谋略 ① 蒋介石: 《中国抗战与国际形势——说明抗战到底的意义》,台湾版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 16, 第 577、 578 页。 ② 蒋介石: 《第二次南岳军事会议训词》,同上,第 425、 426 页。 所动,日本乃进军越南,企图彻底切断中国国际补给线,迫使中国屈服。中 国改由滇缅公路输入军用物资,仍未屈服。而日本却因进军越南,引起美国 禁止石油输往日本,遭到经济制裁。日本如无石油供应,则其凡需石油作动 力之生产与战争工具,皆将成为废铁,必然丧失持续作战能力。日、美谈判, 日本拒绝自中国撤兵,不愿放弃在华夺得之利益,必须继续对华作战。而继 续作战非有石油供应不可,因此决心夺取南洋战略资源。日本为谋 ‘南进’ 战略翼侧安全,须先击灭美国太平洋舰队。故于民国三十年 ( 1941 )十二月 八日,奇袭珍珠港,发动所谓 ‘大东亚战争’ (太平洋战争)。从此中国抗 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合,由孤军奋斗,演为联合盟邦,共同击败日本, 获得最后胜利。” ① 根据上面的材料,蒋介石等论述的中国抗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关 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欧洲战争和太平 洋战争的爆发是中国抗日 战争引起的,是蒋介石坚持 “抗战到底”战略方针的结果。第二,中国的抗 日战争是 “世界战局的重心”,其战略地位比欧洲战场更为重要。第三,中 国的抗战与世界反侵略战争结为一体,在战争中中国的利害成败与其他对 德、日、意作战国家的利害成败 “绝对一致”。第四, “中国问题将随世界 问题之解决而解决”,持久抗战的目的就是实现 “中国问题随世界战争结束 而解决的自然机运”。以上四点,第一、二两点是过分夸大的。第三、四两 点基本上是符合事实的。 在中日战争中,蒋介石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持久抗战以等待中 国问题随世界战争之解决而解决的 “自然机运”。他对 欧洲战争、太平洋战 争的论述,往往是从他的战略政略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的。因此他的论点 有的是不正确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在全国的抗日战争爆发之前和之后,蒋 介石一直企望美、英、苏干涉、抑制日本侵略,以致把他们 (或其一)拉入 战争。因此蒋介石等人把欧洲战争、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看成蒋的战略政略的 成功,是有其理由的。而这一点与抗战时期蒋集团的命运的关系是巨大的。 ① 何应钦: 《抗日御侮·序》,见蒋纬国: 《抗日御侮》第一卷序言部分,台湾 1978 年 4 月版,第 6、 7 页。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世界战略的变化 再说中国共产党。 欧洲战争、苏德战争、太平洋战争,这三次大战的爆发极大地影响了中 共对世界形势的看法,对世界前途的看法,对世界战略的看法,对国际统一 战线如何执行等等,同时也间接影响到与国民党的关系。中共在这些问题上 的观点曾有过曲折的复杂的 变化过程。 1935 年 8 月 1 日,中国共产党发表 《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在号 召中华民族团结抗日的同时,提出 “联合一切同情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民族 和国家作同盟,与一切对中国民众反日解放战争守善意中立的民族和国家建 立友谊关系”。这是国共合作破裂后第一次作这样的表示。 1937 年 7 月 23 日,中共中央发表的 《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华北第二次 宣言》提出: “反对法西斯侵略阵线 ,同英美法苏等国订立各种有利抗日救 国的协定。”这是号召国民政府去做的,但也表示了中共对英美等国的态度。 1938 年 2 月,毛泽东在与美国合众社记者谈话中说: “美国民主党的赞 助国际和平,罗斯福总统的谴责法西斯,霍华德系报纸的同情中国抗日,尤 其是美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抗日斗争的声援,这些都是我们所欢迎与感谢 的。不过希望美国能更进一步,出而联合其他国家给暴日以实际的制裁。现 在,是中美两国及其他一切反对侵略威胁的国家更进一步联合对敌的时候 了。” ① 因为这些话是通过美国记者对美国人讲的,所以争取美国援助的语 气更恳切一些。 但事情是非常复杂的。由于种种原因,中共在争取英美政府援助中国抗 战并与之联合的政策上,有很大的局限,有很大的保留。我们在下面加以分 析: 从客观方面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英美对华实际援助不 多,而张伯 伦又执行对德日妥协的政策。国际上曾有所谓远东慕尼黑会议的酝酿,所以 中共特别警惕英美牺牲中国与日本妥协。这是中共不看重外援的客观原因。 从主观方面说有三个原因:第一,中共有一条根本原则,就是自力更生 为主,争取外援为辅。这是它对人民解放事业有胜利信心的表现。第二,共 产国际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估计和推行世界革命战略的要求。具体内容后面再 谈。第三,从阶级分析出发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分开,联合世界反 法西斯力量主要指的是那些国家的人民;但人民是无权的,制定政策的人是 那些国家的统治者。 以上的分析,可以在毛泽东的话中得到证明。他在 《论新阶段》中说: “过去的,大家都明白,各民主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援助中国的,主要是 其人民的同情中国,苏联的援助则更加积极。现在,由于日寇进攻的深入, ① 毛泽东: 《同合众社记者王公达的谈话》, 《毛泽东文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03 页。 又加深了英美法苏对日本的矛盾。虽然英国在西方的妥协政策可能搬到东 方,为了多少保存在日本占领地区的商业,为了幻想减轻日本对南洋的威 胁,英国有可能同日本进行某种程度的妥协,但根本妥协是困难的,至少暂 时有困难,这是日本独占政策的结果。东方问题与西方问题在当前具体情况 上有某种程度上的区别。日本的深入进攻,进一步加深了日美间的矛盾,苏 联与中国的友谊是增长的,中美苏三国有进一步亲近的可能。但是我们第一 不可忘记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区别;第二,不可忘记资本主义国 家之政府与资本主义国家之人民的区别;第三,更加不可忘记现实与将来的 区别。我们对前者不应寄以过高的希望,应该努力争取前者一切可能的援 助,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是可能的,而且 是事实,但过高希望则不适宜。中华 民族解放运动与外援的配合,主要的是和先进国家与全世界广大人民反法西 斯运动之将来的配合。以自力更生为主同时不放松争取外援的方针,应该放 在这种基点之上。” ① 从这些可以看出中共对英美法政策的内涵及限度。 1939 年 9 月 1 日,法西斯德国进攻波兰, 3 日英法对德宣战,欧洲战争 爆发,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 1916 年春),列 宁在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断定并预言,世界资 本主义已经 发展到 “垂死”阶段,世界面临 “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前夜”。列宁的思想 和战略被定为共产国际的指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共产国际又一次 判断并预言,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即将崩溃,当前世界无产阶级的任务是推进 社会主义革命。 9 月 10 日中共中央接到共产国际的指示,大意是:现在的战 争是帝国主义之间的非正义的战争,交战国资产阶级的罪恶都是一样的,任 何一个国家内的工人阶级,尤其是共产党,都不能赞助这个战争。中国共产 党赞成这个方针。 1939 年 9 月 14 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上作了 《论第二次帝国主义战 争》的报告,其重要内容是: ( 1 )欧洲战争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非正义 的战争,是 “一群疯狗打架”,完全应该反对。 ( 2 )欧洲战争爆发之前, 世界分为法西斯和反法西斯两大阵营,后者中包括 “各民主国家的资产阶级 及其政府”。战争爆发之后,法西斯阵线与反法西斯阵线的划分已不适用了。 民主国家的资 产阶级已经成了两大帝国主义阵营的一个,应把战争的双方 “看成一样的强盗”。 ( 3 )现在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政策应该是:在各交 战国,是号召人民起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 “向人民宣传变帝国主义战争为 革命的国内战争,建立反帝国主义战争的人民统一战线”。在各中立国内, 如在美国,是揭穿资产阶级政府的帝国主义政策。在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 家,是民族统一战线,或者抵抗侵略者,或者反对宗主国。总之,中国、苏 联、各国人民解放运动、各国民族解放运动,应该组成革命的统一战线,用 ① 毛泽东: 《论新阶段》,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1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639—640 页。 以对抗反革命的统一战线。 ( 4 )对世界前途的估计是:资本主义经济已经 走到尽头,大变化、大革命的时代已经到来。 “现在的时代就是战争与革命 的新时代,把黑暗世界整个儿的改造为光明世界的时代。我们正处在这个时 代中”。 但是,共产国际的战略原则和具体部署与中国现实是矛盾的。当时的中 国是:中日两国正在打仗。日本侵占了中国大片领土,但还没有力量把它赶 跑。在这个时候,英国对与日本结为同盟的德国作战,美国支持英国对德作 战,并有限地援助中国,对中国抗日是有利呢?还是不利呢?非常明白,当 然是有利的。当中共、毛泽东似乎是非常肯定地阐述共产国际战略的正确性 时,又不能抹掉上述事实。在这种地方我们看到了中共对英美政策的矛盾 性。 1940 年 12 月 25 日,毛泽东在他起草的一份党内指示中说: “虽然共产 党是反对任何帝国主义的,但是既须将侵略中国的日本帝国主义和现时没有 举行侵略的其他帝国主义,加以区别;又须将同日本结成同盟承认 ‘ 满洲国’ 的德意帝国主义,和同日本处于对立地位的英美帝国主义,加以区别;又须 将过去采取远东慕尼黑政策危害中国抗日的英美,和目前放弃这个政 策改为 赞助中国抗日时的英美,加以区别。” ① 毛泽东说要在这些区别的基础上建 立中共的政策。在这里可以看出,中共对英美的政策与共产国际的世界战略 是不合的。 1941 年 6 月 22 日,希特勒德国大举进攻苏联。苏德战争爆发,打乱了 帝国主义反革命阵营与以苏联为首的世界革命阵营的划分,坐待两群疯狗打 架、两败俱伤而乘机推翻整个儿资本主义制度的设想被现实否定了。共产国 际和中共的战略策略不得不作重大修改。 德国攻苏后,中共很快作出反应。 1941 年 7 月 7 日,中共在 《为抗战四 周年纪念宣言》中指出: “目前是全世界法西斯阵线与反法西斯阵线的伟大 斗争时代。”声明 “拥护国际反法西斯阵线,促进中、苏、英、美及其他一 切反对法西斯的国家民族一致联合,反对德、意、日法西斯同盟,拥护国民 政府对德、意绝交的正确行动。”紧接着在 1941 年 7 月 14 日中共中央政治 情报中更具体地说: “在目前条件下,不论在英、美,在奥、捷、波、法、 比、荷、丹、挪、南、希,或在其他国家如瑞典、瑞士、土耳其、伊朗及中 南美各国,那里共产党的国内任务,均是动员一切反法西斯的人们,和我们 中国一样,不分阶级党派,为组织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各国共产党对于组 织民族统一战线或国际统一战线,其唯一标准就是:凡是帮助毁灭法西斯军 事政治机构和有利于苏联打胜仗的人们和行动都是好的、正确的,应该联合 的。凡属妨害达到这个目的的人们和行动,则都是坏的,不正确的,应该反 对的。”由 此可见,中共的国际统一战线策略和苏德战争爆发以前是根本不 同了。 ① 毛泽东: 《论政策》,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764 页。 1941 年 12 月 8 日太平洋战争爆发,第二天中共中央对党内发出 《关于 太平洋反日统一战线的指示》,对外发表 《中国共产党为太平洋战争的宣 言》。在这两个文件中,中共的国际统一战线又有了进一步的重大变化,要 点如下: ( 1 )对战争的性质作了规定。文件说: “这一太平洋战争,是日 本法西斯为了侵略美国英国及其他各国而发动的非正义的掠夺的战争,而在 美国英国及其他各国起而抵抗的一方面,则是为了保卫独立自由与民主的正 义的解放的战争。” “英美对日的胜利就是民主与自由的胜利”。 ( 2 )在 太平洋反日统一战线问题上,阐述了许多新观点、新策略、新精神。文件说: “这个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应 当包括反对日本侵略的一切民族的政府、党 派及一切阶层的人民,日本国内的反战人民和日本殖民地朝鲜、台湾、越南 的人民在内。这个统一战线,应当是上层的,同时又是下层的,是政府的, 同时又是民众的联盟。应当实现中英美及其他太平洋各国的反日军事同盟。 应当建立宗主国政府与土著民族的亲密合作,……并开展一切日本占领区内 的游击战争。”又说: “中国人民与中国共产党对英美的统一战线特别有重 大的意义。一方面,在与英美合作之下,消灭日寇是中国民族解放的必要前 提;他方面,中国内部团结一致,改革政治军事,积极牵制打击敌人,积极 准备战略反攻,又是英美战胜日寇的重要条件。为此目的,中国共产党应该 在各种场合与英美人士作诚恳坦白的通力合作。”这些是中共国际统一战线 策略在抗战时期的重大发展。 至此,中共与英美政府正式结成了统一战线,中共的抗战真 正融入世界 反法西斯战争之中并结为一体。在这一点上,中共的国际战略与国民党的政 略战略归于一致。新的国际统一战线的结成,是中共走出中国的范围和共产 国际的圈子,面向世界的开始。中共的这种战略在抗战后期有些变化,但基 本上未变。 第十三章 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两党代表的政治力量的 消长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全胜利,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 义被彻底打倒,是在 1949 年。但这个胜利的基础则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奠定 的。国民党南京政权的被推翻,是在 1949 年,但它走上下坡路则是从抗战 中期开始的。所谓国民党走下坡路,第一是从政治上着眼的,第二是从国共 两党所代表的力量对比而言的。如果从军事力量上着眼则是一直上升的 (解 放战争后期除外)。它的统治地区在抗战结束后也比抗战期间扩大。但这些 都没能阻止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最后覆灭。所以说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 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所代表的力量消长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 国民党政治地位的降低 作为中国中央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是 1927 年 4 月开始建立的。蒋介石 集团在 1930 年中原大战中打败冯阎两集团以后,在国民党各派军阀中和各 派政治势力中,占了明显的优势。正当蒋介石踌躇满志,高喊消灭两广军阀 和 “扑灭赤匪”的时候,日本 帝国主义占领了我国东北地区。全国人民对日 本帝国主义强占中国领土和蒋介石集团实行 “不抵抗主义”义愤填膺。全国 掀起了抗日民主浪潮。在革命浪潮冲击下,国民党统治陷入极大的困境之 中,蒋介石又一次被迫下台。蒋重新上台以后,为了稳定国民党反动统治, 立即确定以 “攘外必先安内”作为处理内政外交的根本政策。全国抗日民主 运动高潮被镇压下去了。但由于蒋介石坚持对日妥协退让、对内专制独裁, 他除了得到本集团的人和以胡适、丁文江、傅斯年等为代表的一小部分政界 知识界人士拥护以外,真心拥蒋的人是不多的。 1936 年 12 月发生的西安事 变,使蒋的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遭到破产,蒋被迫接受并实现了人民的部 分要求。从此中国人民开始改变了对他的看法。共产党人也表明态度说: “蒋 氏倘能一洗国民党十年反动政策的污垢,彻底地改变他的对外退让、对内用 兵、对民压迫的基本错误,而立即走上联合各党各派一致抗日的战线,军事 上政治上俱能实际采取救国步骤,则共产党自当给他以赞助。” ① 七七事变,特别是八一三事变以后,蒋介石国民党采取了积极抗战的态 度,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1938 年 3 月国民党召 开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 《抗战建国纲领》,决定召集国民参政会。 这些虽然还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但毕竟是国民党一种进步的表现。这时一 些党派和政治活动人物,普遍地拥护国民党蒋介石,形成了一面倒的舆论。 中间党派和民主人士在抗战初期有一个共同的政治主张;就是 “加强 政府中 枢”。这就是加强国民党蒋介石的统治。 1937 年 10 月李济深、陈铭枢等人 组织的中华民族革命同盟宣布自动解散,以表示 “拥护政府”, “增强全民 族团结”。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国家社会党代表张君劢、中 国青年党代表左舜生致书蒋介石,或表示 “对于国民政府一致拥护”,或表 示 “仅有与国民党共患难之一念,此外都非所计”。因从事抗日民主活动而 被捕入狱的章乃器,刚一出狱就于 1937 年 9 月发表文章,反对 “标新立异”, 要人们 “信仰 舵师”, “信托”政府,一致听从蒋介石 ① 。抗战前因进行抗 日活动而一度被捕的张申府,在抗战开始后说: “我常说,蒋先生只要发动 抗战,全国必然景从。我深庆今日已经完全实现了。” ② 以上这些不是个别 ① 毛泽东: 《关于蒋介石声明的声明》 ( 1936 年 12 月 28 日),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47 页。 ① 章乃器: 《少号召,多建议》, 《申报》 1937 年 9 月 1 日。 ② 张申府: 《目前的根本要务》,济南 《实报》 1937 年 10 月 11 日。 人的表现,而是一种普遍的倾向。这些反映了蒋介石政治地位的提高。 在论到全国一致拥护国民党蒋介石抗战的时候,必须考察共产党的态 度。 1937 年 9 月 22 日,共产党的 《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发表。宣言宣布 “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 斗”。次日,蒋介石发表了谈话。他以政府的名义 “接纳”共产党, “使有 效忠国家之机会”,公开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实现了两党特殊形式的 合作。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致电大会,建议发布一 个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 “建立一种各党派共同参加的某种形式的 民族解放同盟”。这些建议表达了中共对加强国共团结、加强全民族团结的 愿望。 1938 年 11 月 《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 治决议案》中再次声明 “建立 国共两党长期合作”的愿望,并表示 “诚心诚意的拥护蒋委员长,拥护国民 政府,拥护国共两党及一切抗日党派的亲密合作”。 总之,根据事实来考察,当蒋介石国民党改变了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进行比较积极的抗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时候,国民党 政府和蒋本人的政治地位和威望确实是大大提高了。这种地位和威望在国民 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前后,达到了最高峰。蒋介石从他叛变革命以后,南京 政府从它建立以后,这时是最受人民拥护的时期。人民的是非判断是清楚 的,历史的潮流是不可违抗的。 但是过了一个短暂的时期以后,大体上从 1939 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 会起,国民党政府和蒋本人的政治地位和人民对他们的某种好感就开始下降 了。毛泽东曾指出过这种事实:国民党在 1937 年和 1938 年内,抗战是比较 努力的。 “当时全国人民,我们共产党人,其他民主党派,都对国民党政府 寄予极大的希望,就是说,希望它乘此民族艰危、人心振奋的时机,厉行民 主改革,将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付诸实施。可是,这个希望是落空 了。” ① 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后,秘密发布了一系列反共文件,如 《共党问 题处置办法》、 《沦陷区防范共党活动办法》等等。这时国民党军队在华北 挑起了规模相当大的同共产党的武装冲突。在制造反共磨擦事件同时,国民 党于 1939 年 9 月到 1940 年 4 月玩弄了一次宪政骗局。国民党的假宪政曾引 起某些进步民主人 士的巨大希望,但结果是国民党在他们头上泼了一瓢冷 水,希望变成了失望。 1940 年底到 1941 年初,国民党又制造了 “皖南事变”。这是一场大规 模的军事的政治的反共反人民活动。从此国共关系大大恶化。抗战前途蒙罩 了浓厚的阴影。皖南事变以后,国民党政府加强了对抗日民主运动的镇压。 当时的进步人士揭露说: “新四军事件发生以后,政治上的逆流更有急转直 下之势。即以中外观瞻所系的陪都重庆而言,就有许多无辜而告 ‘失踪’ 的 ① 毛泽东: 《论联合政府》, ( 1945 年 4 月 24 日),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037 页。 青年被送入 ‘防空洞’。而且不仅知识青年的自由安全毫无保障,甚至年高 望重为中外人士所敬佩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也因暴露发国难财者的罪 恶,坚持 ‘有钱出钱’的战时经济政策,而被 ‘遣送前方考察经济’。马先 生的下落迄今音讯杳然。” ① 这里揭露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事实。国民党越是 反动就越是失掉人民的拥护。 在皖南事变之后,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于 1941 年 3 月成立。这个事件不 是偶然的,它是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一种表现。前面说过,抗战开始后, 中间党派和民主人士一致地拥护国民党蒋介石领导抗战,甚至为了团结而解 散了自己的组织。现在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皖南事变前后国共关系十分紧 张,抗日阵营出现了巨大危机。这时张君劢、左舜生、黄炎培、梁漱溟等认 为 “非民主团结,大局无出路,非加强中间派的组织无由争取民主团结”。 他们要 “不畏强梁,挺起身来,代表民众说话,并见出真是无 所偏倚的精神” ① 。这种立场和态度和 “仅有与国民党共患难之一念,此外都非所计”的立 场和态度是大大不同了。这表现了一种广泛的社会力量的政治倾向。 中共中央对皖南事变作了这样的估计: “这次斗争 表现了国民党地位的 降低和共产党地位的提高,形成了国共力量对比发生某种变化的关键。” ② “这次反共高潮的打退,在国内政治生活中,将产生严重的意义。它象征着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动。” ③ 从以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 一个结论:如果说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是蒋介石政治地位开始上升的关键, 那么皖南事变就是他的政治地位开始下降的关键。 1941 年以后,国统区的经济、国民党政府的财政开始陷入困境, 1943 年以后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而官僚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垄断却大大加强,这 就使人民对国民党统治更加不满。这成为国统区民主运动高涨的一个重要原 因。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接近最后胜利,太平洋战争也胜利进展的时候,国 民党军在豫湘桂战役中遭到惨败。国民党政治上军事上的腐败到了人民不能 忍受的程度。不久以后,抗日战争胜利和国民党宣布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在 很短时间内国民党的政治地位有所上升;但很快蒋介石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 战,又把全国人民拖入黑暗和苦难之中。 没有多久南京国民党政府就被中国人民推翻了。 以上是国民党在抗战期间力量变化的过程。 ① 韬奋、茅盾、金仲华等九人: 《我们对于国事的态度和主张》, 《大众生活》 (香港版)第 4 期, 1941 年 6 月 8 日出版。 ① 梁漱溟: 《中国民主同盟述略》。 ② 毛泽东: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时局》 ( 1941 年 3 月 18 日),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 社 1991 年版,第 778 页。 ③ 《中央 1941 年 3 月政治情报》, 1941 年 3 月 22 日。 第二节 共产党政治地位的提高 中国共产党有一个最根本的思想,就是只有投身到伟大的抗日斗争中 去,党的力量、人民革命力量才能得到发展。它不是离开国家的民族的历史 任务,而是满腔热诚地去完成这个任务。任何避开或偏离革命中心任务去谋 求革命力量发展的意图,都是不能实现的。这样一个坚定不移的思想在抗日 战争中得到完满体现,因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得到极大的发展。 在七七事变前夕,中共中央就 “号召全党同志发扬过去 15 年来英勇无 比与艰苦卓绝的斗争精神,去迎接将要到来的民族抗战,每一个同志应该深 入到农村、城市、工厂、兵营中去,唤醒千千万万的同胞们到抗日战争中来, 并成为他们的领导者。没有千千万万人民的参加,抗战的胜利是不可能的” ① 。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说: “我们的党从九一八事变开始,就提出了 用民族自卫战争反抗日本侵略者的号召;后来又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 主张,命令红军改编为抗日的国民革命军开赴前线作战,命令自己的党员站 在抗日战争的最前线,为保卫祖国流最后一滴血。” ② 中国共产党投入民族 解放战争,党员作为革命先锋领导人民进行抗日斗争。群众发动起来了,人 民革命力量壮大起来了。 抗战开始的时候,共产党有党员 4 万,军队有 4 万多人,根据地人口 150 多万。到 1940 年党员发展到 80 万,军队近 50 万人,根据地人口约 1 万万, 开辟了广大的解放区。中间虽然经过挫折,但到抗战结束时,有党员 120 万, 军队 120 万,民兵 200 多万,建立了 19 个解放区,人口 12000 余万。人民 革命力量得到空前的大发展。这时国共两党掌握的军事力量,在绝对数量 上,解放军不如国民党军多,并且相差还很大;但相对来说,同抗战以前相 比,两军的差距是大大缩小了。在政治威望方面,共产党大大上升,国民党 大大下降,这虽然不能具体地比较,但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综合以上所述,从国民党和共产党两方面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抗日战争时期是国共两党所代表的政治力量消长的关键。 ① 中央委员会 《告全党同志书》, 1937 年 4 月 15 日。 ②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 ( 1938 年 10 月),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521 页。 第十四 章世界战局的根本转变和各党派对建国主张的阐发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入 1943 年,整个战局发生了根本变化。 1943 年 2 月苏军在斯大林格勒战役的胜利,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战场的转折点。 从此德军从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御,苏军从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 1943 年 7 月,意大利墨索里尼政府垮台。十月,意大利政府正式退出德意同盟,向 德国宣战。同一期间被德国占领国家的民族解放斗争有了很大发展。在太平 洋战场, 1942 年 6 月日军和美军进行了中途岛海战,日军遭到惨败。中途岛 之战成为太平洋战场战略转折的开始。从 1942 年 8 月到 1943 年 2 月,美军 和日军进行了瓜达尔卡纳尔岛争夺战。日军战败退出瓜岛。从此日军在西南 太平洋由攻势转为守势,美军由守势转为攻势。太平洋战场的形势发生了根 本的变化。从 1943 年 6 月起,美军先后从西南太平洋和中太平洋向日军展 开反攻,日军节节败退。总之, 1943 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根本变化的一 年。至此世界法西斯集团必败,反法西斯集团必胜的形势基本上确定了。 当世界战局已经明朗化的时候,在中国战场上,日本的军事实力还是强 大的,打败他还需要较长的时间,但胜利是肯定的。 在这种时候,中国的各 党派都从两方面观察中国的形势,确定自己的行动方针和目标:一方面要努 力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另一方面在打败日本的过程中,都为自己在战后中国 政局中获得有利的地位而做准备。战后中国的总任务是什么呢?就是建立一 个新中国。这个新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过去各党派虽不断有所阐述,而 这时需要更加详明地说明自己的总体构想和各项方针政策,扩大宣传,争取 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便那时按自己党派的意图左右政局,实现自己的主 张。抗战后期各党派对建国问题的阐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第一节 民主党派的建国主张 中国的民主人士民主党派及时地观察到了上述变化。 1943 年 9 月中国民 主政团同盟主席张澜发表小册子 《中国需要真正民主政治》,其中说: “这 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十余年和战争的初期,有些人因为被轴心国表面上短期的 军势声势和军事胜利所震撼摇惑,遂认为民主政治,已届没落的时期,以为 独裁政治,行将成为今后世界政治演进的一种合理新形态,于是相率效尤, 一党专政,领袖独裁,厉行党治的风气,张甚一时。年来保障人类自由,倡 行民主政治的同盟各国,逐渐胜利,声势日振,正义日张,民主政治乃为世 界各国所重新认识,加强重视,均认为此次世界大战,完全是民主政治与独 裁政治的战争,也就是自由平等独立和奴役压迫侵略的战争。近年在意大利 创行法西斯独裁政治的始祖墨索里尼,迫于大势,骤然坍台,其所领导的法 西斯党,也就随之解散,而意大利终于向同盟国投降。……一般人均认为墨 索 里尼之坍台,所影响于世界政治的重要性,将较其影响于欧洲战事者为 多,从此独裁政治将日趋于崩溃,民主政治更将普遍地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形 态的唯一极则。”民盟重要领导之一张申府在 1943 年 10 月写的 《民主原则》 中也说: “现在整个世界的大势所趋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民主二字 所表示。” 《大公报 》 1944 年 9 月 16 日社评 《中共问题之公开与民主统一 的进步》说: “民主是世界的大潮流。”以上是政界和舆论界对世界形势和 民主潮流的普遍看法。 世界的政治形势如此,中国的政治形势又怎样呢?张申府在 《民主原 则》中说: “说到中国,民主几乎已成了今日的万应丹。在这个由世界的大 势以至国内的大势所趋之下,在客观上,中国的民主前途,已绝对可以断定, 而完全无可怀疑了。” 1944 年 5 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发表的 《对目前时局 的看法与主张》说: “中国必须成为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这已经超过 了理论的阶段,而须从事实上予以切实的表现,并且民主体系的形成已刻不 容缓,万万不可向战后推宕。我们在这里要正式警告国人:假定在战时不能 实现民主,我们在战后所得的将不是民主,而是国家的分裂与毁灭,其痛苦 且十倍百倍于今天!”以上是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中国政治形势的一个基本 看法。这也是他们对中国前途的希望之所在。 根据对国内国际形势的分析和认识,他们提出了对抗战后期的主张。昆 明的宪政研究会于 1944 年 5 月发表的 《我们在实施宪政以前的要求》中说: “经过七年抗战,今日中国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都有了严重的危机, 中华民族的生命到了一个危险的关头。” “中国国民今日的要求,是立即实 现民主,不是预备 立宪,更不是一纸空头支票的宪草。今日的宪草不是将来 宪政的保证,将来的宪政未必是真正民主的保证,一分行动比十分言词更为 重要。” 1944 年 9 月 19 日,民盟总部制定了一个 《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 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社会六个方面提出了民盟的建国原则和 具体主张,其中有: “民主国家以人民为主人,国家之目的在谋人民公共之 福利,其主权属于人民全体。” “国家应实行宪政,厉行法制,任何人或任 何政党不得处于超法律之地位。” “国会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之最高机关。” “国家实行普选制度。” “经济民主化之目的,在求人民生活之繁荣与安定, 及国富之公平分配,以期渐进于社会主义之实行。” “确认人民私有财产, 并确立国有及公有财产,全国经济之发展,由国家制一统一计划,由公私两 方分别实现之。” “军队属于国家。” “现役军人绝对不得干预政治。” “应 保障学术研究之绝对自由。” “建立公医制度,担负人民医药及休养之供应。” 如此等等。 同年 10 月 10 日,民盟发表 《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五条三十五 款。五条是: ( 1 )贯彻抗战国策,切实整理军队,以期加强反攻,争取最 后胜利。 ( 2 )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之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 ( 3 )确立亲睦之外交政策,加强英美苏及其他盟邦之联系,以期彻底合作, 并把握当前之胜利,奠定世界永久之和平。 ( 4 )确立战时经济财政之合理 机构与政策,以期对内对外树立政府与国家之信誉,并奠定和平建设之坚实 基础。 ( 5 )彻底革新目前之教育文化政策,保证思想学术之自由发展,并 迅速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三十五款之主要内容有:全国一切派系不同 之军队,应本平等待遇之原则,统筹装备、给养、训练、补充之公平,以求 得作战指挥之统一,并渐进于军队国家化 之正轨。召集各党派会议,产生战 时举国一致之政府。开放党禁,承认各党派公开合法地位。迅速筹备实施宪 政,立即召集全国宪法会议,制颁宪法;在宪法颁布前,付予国民参政会以 各民主国家议会具有之主要职权,并扩大省市参议会之职权。充实一切地方 自治基层组织,普遍实行民选。废除特务及劳动营等类组织。促进中苏邦交, 以期实现英美苏中四国之团结。立即停止党化教育,保障讲学自由及从事教 育职业自由。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实现上述主张,根据中国的政治环境,民主党派的 某些领导人认为 “中国需要第三个大政党”。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时包括 了国共两党以外的中国主要的政党和政治派别,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到了 抗战后期,组成第三个大政党的要求更迫切了。罗隆基为此发表了专门的文 章。他说: “假使中国要走上真民主的轨道,中国目前迫切需要第三个大政 党。” “以当前中国实际的情况来说,假使没有一个相当有力的第三大政党 产生,中国希望走上真民主的轨道,前途的确有许多困难。”他认为国民党 和共产党都拥有武力,这个既成事实是 “中国问题的症结”。中国要实现民 主,必须 “大家放下武力”。 “在一个国家政党可以保持武力,这国家就绝 对不会有真民主”。所以 “目前中国唯一的出路是打破两党拥有武力对峙的 局面”。 “在今后的中国,应该用一切的代价,以防止内战”。中国要防止 内战, “唯一办法,只是第三个有力的大政党产生,以缓冲国共两党的武力 对峙与冲突”。这是第三个大政党的巨大作用之一。它的第二个作用是 “团 结国共两党以外的进步人士,促进民主”。 “这政党以实现民主为他的唯一 目标”。罗隆基最后总结说: “依据现实谈政治,我坚信只有产生第三个有 力的政党,国家目前许多困难问题 才有解决的希望。所以我的结论是:中国 需要第三个大政党。” ① 综观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这些主张,其主要内容是,在国共两党之外组 织中国第三个大政党以左右中国政局,废止一党专政,建立民主国家。他们 的具体主张是围绕这一目的的。这些主张在当时能否实现,他们并未肯定, 也不一定能作出肯定的估计。除了争取抗战最后胜利以外的建国主张,其实 际意义还在战后。 ① 罗隆基: 《中国需要第三个大政党》, 《民主周刊》 (昆明)第 1 卷第 16 期, 1945 年 4 月 9 日。 第二节 共产党的建国主张 中国共产党向来十分重视世界和中国的战局与政局,并把二者联系起来 加以考察。 1942 年末 《群众》的一篇社论中说: “ 1942 年是世界反法西斯 战争最艰苦的一年,是中国抗战各方面困难日增的一年。现 1942 年已经终 了,虽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艰苦尚未完全成为过去,尤其是中国抗战的困难 且在继续有加,然胜利已经在望。……我们确信,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尽管来 年仍有艰苦的时日,中国抗战尽管来年困难更多更大,而其惊涛险浪,其烟 雾迷蒙,则将随 1942 年而具逝。 1943 年的来到,将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 中国抗日战争一个簇新的年头的来到。随着对整个民主阵线有决定作用亦即 对全人类命运有决定作用的斯大林城保卫战的辉煌胜利,德必败苏必胜的前 途,轴心国家必 败民主国家必胜的前途,法西斯帝必败民主制度必胜利的前 途,已经不是理论上的而是事实上的了。” ① 这里明确指出了世界形势的变 化。 到了 1943 年夏天,第二次世界大战胜败的形势进一步明朗化了。 《中 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抗战六周年纪念宣言》明确地说: “自从万恶的法西 斯各国发动侵略战争以来,我们中国以及全世界一切反法西斯侵略的国家, 久经艰苦斗争,但是一向处于劣势地位的这种不利情况,现在已经根本改变 了。这是一个国际范围内的有决定意义的变化。这个变化是由苏联第二个冬 季攻势的胜利,英美在北非的胜利,中国的六年抗战与英美过去一年在太平 洋上对于日寇的打击所造成的,其中特别是红军在斯大林格勒的胜利起了转 变整个战争形势的主要决定作用。由于这些伟大的胜利,就在过去一年中造 成了极端有利于反法西斯同盟国与极端不利于法西斯侵略国的世界局面。” “在抗战第七年中,我们又将遇到新的有利的变化,各同盟国对于西方法西 斯最后决定性的打击实现之时,就是整个法西斯失败与世界各民族解放大部 分实现之时。” ②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是民主的胜利,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都有此 看法,但对民主的性质的理解却有不同,抗战七周年时, 《群众》上的一篇 署名文章中明确地谈到这个问题。文章指出: “这七年中间,包括中国在内 的整个国际形势起了一个大的 变化。那就是民主主义战胜了法西斯主义,民 主势力粉碎了法西斯势力。法西斯主义及其流派将从世界每一个角落完全被 彻底肃清,全世界将形成一个 ‘民主国家的大家庭。’而这一个 ‘民主国家 的大家庭’又决不是一座古庙,而是一所新屋。在那里,孙中山先生所指摘 的政权为资产阶级所专有的旧型的民主主义的成分并不占支配的地位;中山 先生所理想的政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即各革命阶层联合执政的新型的民主 ① 《群众》社论 《送 1942 年寄读者》, 《群众》第 7 卷第 24 期, 1942 年 12 月 30 日出版。 ② 《解放日报》 1943 年 7 月 2 日。 主义的成分是日益成长、发展,而成为它的中心了。”文章叙述了在法国、 南斯拉夫、希腊、波兰、捷克等国,新的民主主义势力正在发展,并说 “这 样的新的民主主义势力的普遍而有力的发展,就保证了战后的世界将是一个 新的民主主义的世界”。谈到中国,文章说: “法西斯主义就要被肃清,法 西斯势力就要被粉碎,我们就要生活在自由、和平、繁荣、幸福的 ‘民主国 家的大家庭’中了。这是全世界民主国家坚决进行反法西斯侵略战争的收 获,也是我们艰苦抗战的收获。但是,今天,法西斯主义的恶势力还在做最 后的挣扎,民主阵营中的一些保守势力也在固守残垒,新的中国新的世界的 建造,还需要我们作最大的努力。” ① 这篇文章不仅指出了世界和中国民主 发展的趋势,也指出了共产党所主张的民主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所主 张的民主主义在性质上的不同。 1944 年 4 月中旬至 12 月初,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豫湘桂战役。在这次 战役中,日本侵略军所到之处,国民党军队望风而逃。这次战役,国民党的 兵力,国统区的经济、文化设施,中国人 的生命财产,遭受到极大损失。当 日军追击国民党军队到贵州独山时,重庆为之震动。国民党的大溃败,使国 民党统治集团的腐朽在全中国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无遗。国民党在全国人民 心目中的地位降到了抗战时期的最低点,国统区人民改变国民党独裁统治争 取实现民主政治的要求,空前高涨。中国共产党因势利导,向国民党向全国 人民明确地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 1944 年 9 月,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三次大会在重庆召开。参政员林伯渠 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会上提出: “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统治 的局面,由国 民政府召集各党各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 事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但是由于国民党顽固派的阻挠,这个 提议未能在会上郑重讨论。 1944 年 10 月 10 日辛亥革命三十三周年时,周恩来发表了题为 《如何解 决》的讲演。他说: “为挽救目前危机,为配合盟邦作战,并切实准备反攻 起见,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主张由国民政府立即召集全国各方代表,开紧急国 事会议,取消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改弦更张,以一新天下之耳目。” 中国共产党把 “取消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昭告于全国人民。 1945 年 4 月至 6 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 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做了 《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从这个报告的题 目和它所论述的主要内容可知,联合政府问题对全国和中共的重要性。这个 报告和大会的开幕闭幕词对有关联合政府的原则问题和具体问题都做了阐 述,它们是: 1. 两种国家命运的抉择和中国人民的任务。 ① 香丁: 《新的世界,新的中国——纪念七七抗战七周年》, 《群众》第 9 卷第 13 期, 1944 年 7 月 15 日 出版。 毛泽东指出:在中国人民面前摆着两条路,光明的路和黑暗 的路。有两 种中国之命运,光明的中国之命运和黑暗的中国之命运。在打败日本帝国主 义之后,中国有两个前途, “或者是一个独 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 中国,就是说,光明的中国,中国人民得到解放的新中国;或者是另一个中 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分裂的、贫弱的中国,就是说,一个老中国”。这 样两种命运两个前途,摆在中国人民的面前,摆在中国共产党的面前。 既然这样,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什么呢?就是 “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 民力量,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我们党领导下,为着打败日本侵略者, 建设一个光明的新中国,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 的新中国而奋斗”。在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之后,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 统一、富强的新中国,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总任务,是中国人民的基 本要求。 2. 中国共产党关于联合政府的一般纲领。 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这 个新中国的国家制度,不应该是一个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封建的、 法西斯的、反人民的国家制度;也不应该是一个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 主专政的国家;在现阶段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中国需要建立 的是 “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 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或政权形态。 在经济上,中国共产党主张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在土地问题上,主张 “耕 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主张 “节制资本”。在现阶段,中国的经济, 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 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 国家,一定是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文化上,中国共产党主张民族的、科学 的、大众的文化,它不应该是 “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文化。这就是中国共产 党在整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上的一般纲领,或基本纲领。 3. 中国共产党关于联合政府的具体纲领。 联合政府的具体纲领,体现了中国人民的现时要求,这是最低限度的要 求。这种要求主要有以下这些: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 和联合统帅部;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 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承认一切民主党 派的合法地位;承认中国解放区的一切抗日军队和民选政府;惩办贪官污 吏,实现廉洁政治;给予中国人民以民主权力;取消压迫人民的保甲制度; 取消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实行农村改革,减租减息,适当地保障 佃权,对贫苦农民给予低利贷款,并使农民组织起来,以利于发展农业生产; 取缔官僚资本;废止现行的经济统制政策;扶助民间工业,给予民间工业以 借贷资本、购买原料和推销产品的便利;改善工人生活,救济失业工人,并 使工人组织起来,以利于发展工业生产;取消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发展民族 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保障教职员生活和学术自由;保护青年、妇女、 儿童的利益,救济失学青年,并使青年妇女组织起来,以平等地位参加有益 于抗日战争和社会进步的各项工作,实现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使青年和儿 童得到有益的学习;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 的权利;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等等。 建立一个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中 共一贯的主 张。在抗日战争将要胜利,建立新中国的可能性日益增大的时候,中共提出 了关于联合政府的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详细地阐述了关于新中国的原则问 题和具体政策,至此关于联合政府的主张完备了。以后,中国共产党就依据 这样的原则和政策行动,为建立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 强的新中国而奋斗。 历史进入 1945 年上半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 日益临近了。在世界的东方,在中国,日寇虽未被打垮,但它的彻底失败只 是时间问题了。日本帝国主义被打败以后,中日矛盾就解决了,国内阶级矛 盾将上升为主要矛盾。这样的事态发展,共产党在抗战胜利之前,已经做了 比较明确的表述。 《解放日报》社论说: “配合反法西斯同盟国彻底打败日 本侵略者的时机已经迫近了,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 快要诞生了。当此民族抗战进入第九年时,中国人民正以不胜不休的坚强意 志,必胜必成的胜利信心,继续八年来的英勇奋斗,以求这个崭新的局面完 全实现。”但是建立新中国的道路上还有重大的困难和阻碍。建立新中国最 大的困难与阻碍在中国内部, “这便是国民党内反人民集团的寡头专制统治 及其消极抗战摧残人民的政策。这一集团的统治与政策是中国民族团结的破 坏者,抗日失败的负责者,是彻底打败日本建设新中国的根本障碍。”八年 抗战的经验证明:中国存在着两条抗日路线,国民党政府压迫人民实行消极 抗战的路线与中国人民觉醒与团结起来实行人民战争的路线。不克服第一条 路线和不采用第二条路线抗战就不能胜利,建国就不能成功。中国人民已经 从惨痛的经验中认识了这点,全国人民一致要求废除反人民集团的一党专 政, 废除它的失败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路线;一致要求组织联合政府,要求 实行积极抗战的民主主义的政治路线。 “但是这个反人民集团却至今深闭固 拒,压制人民的要求,坚持专制独裁,坚持反动祸国政策,拒绝联合政府, 拒绝作任何民主改革。且更进一步玩弄名词以淆观听,挟外人以压迫同胞。 口头上玩弄 ‘召开国民大会还政于民’的欺骗,实际上积极勾引国际间的帝 国主义反动分子准备大规模的内战。不废止这个反人民的专政,不实行全国 范围内的民主改革,则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与建设新中国是不可能的。因 此,中国人民在为争取抗战胜利建立民主的新中国的斗争,应当再接再厉, 为废止一党专政建立联合政府而斗争” ① 。在抗战胜利的前夕,国内阶级矛 盾取代中日矛盾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的形势日益明显,成立联合政府的斗争 ① 《解放日报》社论 《纪念抗战八周年》, 《解放日报》 1945 年 7 月 7 日。 即将成为现实的斗争。 第三节 国民党的建国主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根本性变化,国民党人也看得很清楚,他们也在根据 这种变化考虑安排抗战结束后的事情。他们考虑的中心问题是如何保持和巩 固买办地主的反人民反民主的政权。 1943 年 9 月,国民党召开第五届中央执 行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蒋介石在开幕词中说: “最近抗战的局势,尤 其是太平洋形势的演进,我可以断言,我们最后胜利的时期,快则就在这一 年之内,迟则或要在一年以后。” “我们要在此时期格外勤劳奋勉, 一面加 强抗战力量,一面积极准备建国的工作,这是此次全会最重要的任务。”又 说: “由于这六年来全国军民同志牺牲奋斗的结果,我们民族生命的危机确 已渡过,国家基础亦已稳定。当然,我们以后要完成抗战建国的大业,还需 要经过更大的牺牲和努力,然而我们现在已经临到胜利的前夕了,所以各位 同志在这次全会期中,特别要集中心力于建国的问题,以期得到一个圆满的 方案,将来抗战结束之后,立刻可以付诸实施。” “这一次全会我们讨论的 重点,应该特别注重于建国的问题。”所谓建国主要是干什么呢?蒋介石说: “第一要紧的就是要先确立我们的政治建设,而 政治建设的基础,就在宪政 的实施。” ① 为此,这次中央全会通过了一个关于实施宪政的决议案,其中 规定: “国民政府应于战争结束一年内,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而颁布之, 并由国民大会决定施行日期。” “凡前次依法产生之国民大会代表,除因背 叛国家或死亡及因他故而丧失其资格者外,一律有效。”加紧推行地方自治, 确立宪政基础。国民党的所谓实施宪政,就是召开由它控制的国民大会,制 定一个宪法。关于将来国家政权的性质,他不想做任何改变。 过了一段时间,蒋介石改变了在抗战结束之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的 主意,于 1945 年元旦提出 “将抗战胜利与宪政实施毕其全功于一役”的意 见。他说 “我觉得我们国民大会的召集,不必再待之战争结束以后”, “一 俟我们军事形势稳定,反攻基础 确立,最后胜利更有把握的时候,就要及时 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 ① 国民党关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施行宪政,还政于民一套作法的 真实意图, 1945 年 3 月 1 日蒋介石在宪政实施协进会的演说中作了表述。他 说: “共产党最近的要求是要中央立即取消党治,将政权交给各党各派组织 的联合政府;而我们政府的立场,是准备容纳其他政党 (包括共产党)与全 国无党无派的有志之士参加政府。但在国民大会召集以前,政府不能违反 《建 国大纲》,结束训政,将政治上的责任和最后决定权,移交于各党各派,造 ① 蒋介石在国民党第五届第十一次中央全会上的开幕词, 1943 年 9 月 6 日。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 中央全会资料》 (下), 《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5 年 10 月版,第 827、 828 页。 ① 《蒋主席勖勉全国军民》, 1945 年 1 月 1 日。见 《抗战第八周年纪念册》,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宣传部编印。 成一种不负责任的与理论事实两不相容的局面。” “国民政府如将一切政权 或责任交给于各党各派,则中央政权势必日日在风雨飘摇之中,其结果必使 抗战崩溃革命失败,将使国家引起可怖的变乱,而陷民族于万劫不复的境 地。因为我国情形与他国不同,在国民大会召集以前,我国便无一个可以代 表全国人民、使政府可以征询民意之负责团体。所以吾人只能还政于全国民 众代表的国民大会,不能还政于各党各派的党派会议,或其联合政府”。 “中 国国民党已负起了伟大艰难领导全国的责任,所谓还政于民,就是交付这样 巨大的责任于全体人民。故必须经过国民大会的一个机构,始可有所诿付” ② 。蒋介石在会上正式宣布定于 1945 年 11 月 12 日召集国民大会。从以上所 述不难看出,所谓召开国民大会、施行宪政、还政于民这一套作法的用意, 是在 抵制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主张的联合政府,从而保住国民党一党专 政、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体制。 国民党统治集团为了在当时特别是战后,抵制联合政府、巩固一党独 裁,于 1945 年 5 月 5 日至 21 日在重庆召开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国 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同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同时召开,不是偶然 碰在一起的。这是中国的两种命运两个前途的斗争的一种表现。 国民党这次大会的中心问题,就是决定坚持独裁统治,拒绝联合政府。 它做出 “还政于民”的姿态,决定在 1945 年 11 月 12 日召集国民大会,并 由这个大会通过一部宪法。国民大会的代表,是国民党在 1936 年由一党包 办产生的。所要通过的宪法是以 1936 年公布的 《五五宪草》为根据的。国 民大会的职权及其他有关问题,都得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蒋介石 在开幕词中说: “本党遵奉总理遗教,在训政时期对于保育民国的一片耿耿 精诚,在还政于民之后,决不是弃置而不顾。本党已往所以忍辱负重,为国 民尽忠,为国家负责者,原所以防止野心家假借民主名义,僭窃民权,便利 私图,陷国事于紊乱无主的状态。”又说: “在实施宪政以后,本党的责任 不但不因之减轻,而无宁更为加重。” ① 这是表示国民党统治集团决不肯放 弃对于整个国家政权的垄断。 在国民党的这次大会上,通过了 《本党政纲政策》、 《土地政 策纲领》、 《农民政策纲领》、 《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 ① 等。国民党的纲领里规定: “都市土地,一律收归公有。” “一切山林川泽矿产水力等天然富源,应立 即宣布完全归公。” “凡私有土地,应即速规定地价,照价征收累进税,并 ② 《蒋主席于宪政实施协进会致词》, 1945 年 3 月 1 日。 《抗战第八周年纪念册》,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 委员会宣传部编印。 ① 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词, 1945 年 5 月 5 日。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 央全会资料》 (下), 《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5 年 10 月版,第 905 页。 ① 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编印 《抗战第八周年纪念册》和 《光明日报》出版社版 《中国国民 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执行涨价归公。”国民党所说的 “公有”就是买办封建法西斯国家所有。因 为国民党政府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限制地主剥削的征收累进税和土地涨价 归公的办法,虽然一说再说,但从来没有实行过。国民党的政纲规定 “农地 除公营者外,应以最迅速有效之方法,实行耕者有其田”。这种满足农民土 地要求的政策,国民党也是不知说过多少次,但从来没有准备施行。 国民党政纲里规定: “凡有独占性之企业及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均 归国营或公营。” “原属民营之事业产量未足定额时,由政府筹措。”这是 规定要发展官僚垄断资本,限制或吞并民族资本。国民党还规定它的政府要 “节制” “一切剥削行为”。这种规定的用意在于压迫民族资本家,扩大国 民党政府的 “国营”经济。因为按国民党的说法,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 性质的,是没有剥削的。国民党又规定 “以资金汇兑之便利,水陆运输之协 助,机器材料之分配”等办法, “扶助民营企业” 。官僚垄断资本正是利用 它在金融、运输、物资掌握各方面的特权,卡住民营企业的脖子,以至把那 些企业据为己有。 大会通过的 《工业建设纲领实施原则》中,说要进行经济建设,并说要 为此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等。国民党的经济建设 主要是扩大国家垄断资 本和大官僚大买办的私人资本。国民党政府反对改革土地制度,侵吞民族工 商业,扩大官僚买办资本,是和发展经济背道而驰的。 国民党这次代表大会主要是为战后做准备的。这次大会所制定的国民党 的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政治上坚持法西斯独裁,二是在经济上扩 大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资产阶级的私人资本,维护封建土地制度。这是国民 党过去的既定方针的继续,它还想把这种方针坚持到将来。 第十五章 抗日战争胜利结束 1943 年,墨索里尼的垮台标志着世界法西斯势力走上了下坡路。此后世 界战局朝着更有利于盟国、更不利于法西斯国家的形势发展。 1944 年 6 月 6 日,美英军队在法国诺曼底登陆,开辟了欧洲第二战场, 从此德国在欧洲西部战场节节败退。 1944 年 6 月 23 日,冲绳战役结束。盟军下一步的作战目标就是日本本 土。 1945 年 5 月 4 日,苏军占领德国首都柏林; 5 月 8 日,德国法西斯战败 投降,欧洲战争结束。这样第二次世界大战要消灭的目标只有法西斯日本 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以来就存在着欧洲战场 (包括北非战场)和东亚西 南太平洋战场。东西两个战场哪个更重要?盟国举行战略反攻的话是先打败 德国还是先打败日本?在中国一直有不同意见。蒋介石一派主张 “先亚后 欧”,美英苏则主张 “先欧后亚”。中共同意后一种意见。后者一直占据上 风,并得到了实现。 1945 年 7 月 17 日至 8 月 2 日,美英苏三国首脑杜鲁门、丘吉尔 ( 7 月 28 日后为艾德礼)、斯大林在柏林近郊举行了波茨坦会议。 7 月 26 日发表 了 《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公告中有关对日作战的主要条文 有: “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 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争。” “吾等之军力, 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 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摧毁。” “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 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 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波茨坦公告》申明了中美英苏 消灭日本法西斯的一致意见。 波茨坦会议后,马上进入了盟国对日作战的最后阶段。 1945 年 8 月 6 日, 美军在日本广岛投下一颗原子弹。 8 月 8 日,苏联对日本宣战,苏军很快歼 灭了日本关东军。 8 月 9 日,美军在日本长崎又投下一颗原子弹。原子弹的 巨大杀伤力使日本朝野十分震惊。苏联对日宣战以后,解放区军民展开对日 大反攻,很快收复了大片国土。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天皇向全国广播了 《终战诏书》,宣布接受 《波 茨坦公告》,命令日本国内外军队立即终止战斗。 9 月 2 日,在美国 “密苏 里号”战列舰上举行了日本投降签字仪式,正式宣告了日本帝国主义的彻底 失败。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了。 9 月 3 日被中国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9 月 9 日,在南京举行了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中国代表何应钦, 日本代表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签字后何应钦发表广播讲话说: “敬告 全国同胞及全世界人士,……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已于本日上午九时, 在南京顺利完成。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日子,这是八年抗战艰苦 奋斗的结果。东 亚及全世界人类和平与繁荣,亦从此开一新的纪元。” 1945 年 8 月 11 日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张澜为抗战结束发表谈话,其中说: “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邦投降,真是天大的喜事。残酷的世界大战结束 了。从此以后,整个世界是进入了另一大时代中了。尤其中国,每一个人民 得着这个喜讯,更有着逾越恒情以外的欢欣。在中国,更是进入了另一个大 的时代了。” “我们感到中国今天更迫切需要统一、团结、民主。必如此则 能使全国人一德一心,和衷共济,以尽其最大的最善的努力,也才能担负起 一切建国工作。这是政府与全国人民共有的责任,不能丝毫放弃。假如我们 国家在胜利之后,仍不能以民主方式统一建国,那真太不成话了。要求统一, 必须团结,要求团结,必须民主,这是真理。我们要想在这新的大时代中立 国,也非真正民主不可,这更是真理。” 1945 年 9 月 5 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报 《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其中 说: “日本帝国主义给予我中华民族的损失和耻辱,实在是书不胜书。现在 这个万恶的敌人,已被中苏美英的联合力量所打倒了。中华民族已从日本帝 国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了。日本帝国主义对我中华民族独立生存的严重威 胁已被消除。半世纪来,我中国民族所受到的奇耻大辱,血海深仇,现在报 仇雪耻了。这的确是我中华民族百年来未有的大事,值得全国同胞的热烈庆 祝。” “经过八年的战争,全中国创痍 满目,百废待兴,全中国人民迫切地 需要和平、团结与民主,以便同心协力,建设新中国。” “让我们全中国人 民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大纛下,万众一心,迈步前进,扫除一切障碍,把 中国建设成为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民主主义国家!” 伟大的抗日民族解放战争胜利地结束了。新的前景展现在中国人面前。 但中国的问题是极其复杂的。中国人在充满着胜利的喜悦和对前途抱着美好 希望的情况下,在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多种未知数的情况下,进入了新的历 史时期。 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伟大的 历史意义。这里只从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上看一看它的重要地位。 第一,抗日战争是中国反帝斗争史上由失败到胜利的转折点。鸦片战争 以后,中国沦为诸帝国主义的半殖民地,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驱逐出中国成 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人民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进行了许多 次的斗争,但都失败了。而 1937 年至 1945 年的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由于 中国人民打倒了侵略中国最凶的日本帝国主义,也由于中国对世界反法西斯 战争作出了巨大贡献,这就为修改资本主义国家同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 约和消除日本以外其他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创造了条件。抗战胜利以后,中国 人民同帝国主义的斗争是胜利的斗争。所以它成为中国反帝斗争由失败到胜 利的转折点。 第二,抗日战争为全部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创造了条件,推进了民主革命 进程。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进入了民主 革命时期。反对封建主义清除帝国主义在华侵略势力是这个革命的两大基本 任务。从整个民主革命时期来说,两大任务的完成是同时并举的;但在某一 个小的历史阶段,这两大任务的完成在时间上步骤上是可以分开的。抗日战 争的胜利,打倒了日本帝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反帝任务,这就大大 削弱了反革命阵营的力量,为消灭封建势力完成全部 民主革命任务,创造了 非常有利的条件,从而大大推动了民主革命向前发展,缩短了民主革命的进 程。 第三,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关键。近百年来,中国在受尽列强侵 略势力欺凌、处于极端贫困落后境地的时候,也一直酝酿着民族复兴的潮 流。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立国几千年,有恢宏的立国规模,有广大的版图, 有世界各国中最多的人口,有古代世界上十分发达的经济和高度繁荣的文化 的国家。只是在近代,中国才衰败了,受人欺侮了,贫穷落后了。但是古代 中国的辉煌业绩,记录在中国历史上,保留在中国人的记忆中。优秀的文化 精神遗产,中国人视为荣耀。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近代的中国虽然落后了, 衰弱了,但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振兴中华民族,使中国富强 起来,使它进入世界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一直是中国人奋斗的目标。这是中 国存在复兴问题的根本原因。 但是只有上面的根本原因还不够,中国要真正复兴,还必须有实现复兴 的机运。抗日战争就是这样的机运。中国有句古话: “多难兴邦。”日本侵 华战争给中国带来极大灾难,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民族振兴的机会,当时就 有人说: “一个国家可因战争而灭亡,但也可因战争而复兴。中国的 兵家说: ‘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一个无敌国外患的国家,因为缺少刺激,不求进 步,故最易灭亡。反之,一个有敌国外患的国家,因为有不断的刺激,不断 的进步,倒反易复兴。” ① 又有人说: “我国民族,自 1842 年鸦片战争以来, 已受了百年镣铐的痛苦生活,现在正是一个回复到自由 独立的好机会。在这 个时期中,我们虽不免受到一点痛苦,但在整个民族看来,这正是一个幸运 的时期。” ① 正是在这个灾难深重的时期,复兴问题闪耀在中国人眼前,显 现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之中。 但是中国是一个大国,情况极为复杂,既有深厚的复兴底蕴,又有众多 的抵制复兴的消极因素。中国要复兴必须具备多种条件,进行长期的努力。 抗日战争及其胜利为中国复兴创造了某些条件,但要真正实现复兴,还必须 具备其他必不可少的条件,当时中国还缺少那些条件。因此,抗战的胜利结 果并未直接带来中国的复兴,而是为复兴的实现开辟了道路,提供了前提。 ① 罗家伦: 《建国在作战的时候·代序》,独立出版社 1938 年版。 ① 《建国在作战的时候·编后记》,独立出版社 1938 年版,第 61 页。 抗日战争的胜利为中国复兴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第十六章 一个短暂的特殊历史时期和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 短暂的特殊历史时期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面临着新的政治形 势,需要解决新的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 “建国”问题。这个 问题在抗战期间就提出来了,这时作为一个现实问题,摆在了中国人面前。 要建立一个新国家,就必须实行和平民主团结统一,这是全国人民的迫切要 求,而同时又存在着战争独裁对抗分裂的严重危机。但是在一段短时间内, 全国各党派毕竟在一起召开了正式的解决建国问题的政治会议,并且通过了 决议。这是民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事情。这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短暂的特殊 时期。共产党人曾把它叫做 “和平民主新阶段”。可惜这个 “和平民主新阶 段”如 “昙花一现”就消失了。 1945 年 8 月 25 日,中共中央在 《对目前时局的宣言》中提出: “在这 个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全民族面前的重大任务是:巩固国内团结,保证国内 和平,实现民主,改善民生,以便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 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为了奠定今后和平建设的基础,宣言 要求国民党立即实施 包括以下内容的措施:承认解放区的民选政府和抗日军 队;实现和平,避免内战;公平合理地整编军队,办理复员,救济难胞,减 轻赋税,以苏民困;承认各党派合法地位,取消一切妨碍人民集会结社言论 出版自由的法令,取消特务机关,释放爱国政治犯;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 派代表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项重大问题,制定民主的施政纲 领,结束训政,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并筹备自由无拘束的普选 的国民大会。中国共产党声明 “愿意与中国国民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努力求 得协议,以期各项紧急问题得到迅速的解决,并长期团结一致,彻底实现孙 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 1945 年 8 月 15 日中国民主同盟发表 《在抗战胜利声中的紧急呼吁》, 提出 “民主统一,和平建国”的口号。十月,民盟在重庆召开临时全国代 表 大会,通过了纲领、政治报告、宣言和章程。前三个文件体现了民盟的基本 政治理论和主张。政治报告认为战后时期是 “中国建立民主国家千载一时的 机会”,民盟的任务就在 “把握住这个千载一时的机会”, “把中国造成一 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它认为英美和苏联的制度各有优缺点,要 “拿苏 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 “创造一种中国型的民主”。这是 民盟关于民主政治的基本思想。纲领主张 “以渐进方式完成土地国有”; “国 家确认人民私有财产,并确立国有及公有财产”。大会宣言就政治协商会议、 民主联合政府、国民大会、人民自由、军队、经济、外交等重大问题,提出 了民盟的主张和政策。宣言说: “举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是当前国家和平、 统一、团结的唯一途径,同时亦是全国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建国的唯一途 径。” 1945 年 12 月 16 日,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李烛尘等在 重庆召开大 会,正式成立民主建国会。大会通过了宣言和政纲。民主建国会以 “合力推 进民主政治,并以互助方式发展各种有利建国之事业为宗旨”。它在宣言中 提出了自己的各项主张:在国际上,对美苏两国采取平衡政策。对于国内政 治,主张和平统一;各政党相忍相让,通过政治的民主化,达成军队的国家 化;直接普选产生各级议会,由议会行使各级政权。在经济方面,主张要有 民主的经济建设计划,与在计划指导之下的充分企业自由;在目前阶段,国 家必须以全力培养资本,而不能以节制资本的名义消灭资本;用合理的手段 解决土地问题。在社会方面,主张政府须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奠定劳 资合作的基础; “工会农会应鼓励其自由组织”,但 “工农以外的政治社会 力量” “不应加以控制与操纵”。宣言表示 “愿以纯洁平民的协力,不右倾, 不左袒,替中国建立起来一个和平奋斗的典型”。 此外,洪门致公党在国外发表宣言,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民主促 进会、九三学社、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等先后正式成立并发表政治主张。他们 的共同愿望是在中国保持一个和平的环境和实现民主政治。 这些党派及其成员,为了把握千载一时的良机,建立长期追求的资产阶 级民主国家,作着不懈的努力。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要求实现民主政治 的基础上,他们同共产党联合。他们在促进政协召开,维护政协路线和反内 战、争和平、反独裁、要民主的运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决定中国政局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国民党,实行专制统治、扩大官僚 资本是它一贯的方针。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大量敌伪产业。至 1946 年 8 月底止,经济部接收的厂矿企 业共 2849 个单位,其中大部分由经济部 直接接管复工。国民党政府的四行二局接收了敌伪的正金、住友、朝鲜、中 央储备等银行。通过接收,国家垄断资本和官僚资本空前膨胀,骤增至 200 亿美元之多。维护这种经济制度和建立于其上的政治制度,是国民党政策的 基本点。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它不得不打出和平建国、实行民主政治的旗 号。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编的 《战后新中国》中说: “民主立宪乃国民革命之 预定目标,外应世界潮流,内应国民要求,不可缓亦不能缓。战后新中国之 政治,此其主流也。”但和平建国、民主宪政的口号,不过是搪塞人民民主 要求、坚持反动统治的一种手段。蒋介石一方面说 “民主宪政不容再缓”, 但又提出种种 “先决条件”,阻挠民主政治的实现。他在 1946 年元旦 《告 全国军民同胞书》中说: “除了革命的责任不能放弃,国家的统一不容损害, 根本大法不容变更,政府基础不容动摇以外,其他无不可以容忍,无不可以 协商。”这就是说,蒋介石集团是不容许改变买办封建法西斯专政的国家实 质的。这是国民党对待战后中国问题的基本立场。 战后的中国政治同美帝国主义的对华政策是分不开的。美国要以国民党 政府作为侵略和控制中国的工具,蒋政权要以美国援助做靠山。在这个基础 上,美蒋进一步勾结起来。由于国际形势、美国国内情况和中国内部矛盾发 展状况的制约,美国的援蒋反共政策有一个演变过程。战后美国对华政策面 临着三种抉择:一是完全摆脱一切牵连。这在美帝国主义是不会采取的,因 为它不能放弃对中国的侵略。二是大规模地在军事上加以干涉,援助国民党 击毁共产党。但美国慑于中国人民力量的强大,美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反 对,也由于美国国力的限制,在世界大战刚 刚结束,人们需要和平的时候, 还不敢冒巨大风险,直接出兵进行大规模的武装干涉。三是一面援助国民党 尽可能广大地在中国确立其权力,一面鼓励国共双方从事协商,达成妥协。 美国选择了第三条途径。在这条途径上,美国企图采取一种临时办法,以便 将共产党人以一种类似西欧共产党所居的地位,纳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轨 道,使国共两党及民主党派参加一个亲美的、以蒋介石为首的、经过改组的 联合政府。当时美国估计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办法和途径,是不 利于中国人民的,因而不断受到共产党的揭露和抵制;同时也不完全符合国 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需要,因而受到国民党内法西斯势力的反 对。美国预计的办法无法实现。抛开蒋介石政府,由美国干预另外组建一个 代表美国利益的政府,又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形势下,美国对华政策逐步 走上了支持蒋介石反人民打内战的道路。 1945 年 12 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 对华政策声明,表示赞成召开全国主要政党代表的会议, “以促成中国之统 一”;同时又说,共产党军队的存在,是 “与中国政治团结不相符合”的。 同月,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来华执行美国对华政策。他以 “调处”为名,参 与国共谈判,支持国民政府发动内战, 1947 年 1 月离开中国。马歇尔的活动 反映了美国对华政策的实施演变过程。 苏联也是影响中国内政的一个重要国际因素。 1945 年 2 月美英苏三国签 署的 《雅尔塔协定》,规定苏联恢复日俄战争前沙俄在中国东北的一切权益。 同时三国达成协议一致支持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 1945 年 8 月 14 日国 民政府和苏联政府签订了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他协定,国民党承认了 苏联要求在我国取得的权益,以换取苏联的支持。苏联领导人则一再向美 国 和国民党表示:与美国一致支持由蒋介石统一中国,支持蒋介石的国民政 府。同时又暗中支持中国共产党。 在以上这些国际国内条件下,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斗争尖锐而又曲折 复杂的短暂时期。这个时期中国问题的中心是政治协商会议;而国共两党的 重庆谈判是当时国内政治发展的一个关键。 第二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1945 年 8 月 28 日,毛泽东应蒋介石电邀,由赫尔利、张治中陪同,偕 周恩来、王若飞前往重庆,与蒋介石进行谈判。毛泽东同蒋介石就和平建国 大计进行了多次商谈。中共代表周恩来、王若飞与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张 群、张治中、邵力子经过四十天的谈判,于十月十日签订了 《政府与中共代 表会谈纪要》,即 “双十协定”。这次谈判的主要成果是国民党承认了和平 建国基本方针。纪要中说:国共双方 “必须共 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 统一为基础”, “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 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在此前提下,中共承认蒋介石的领导地位。双方 认为 “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 径”。国民党应该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和平建国方 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军队国家化和解放区政权问题,是双方谈判斗 争的焦点。国民党仍坚持 “军令政令统一”,拒不承认人民军队和解放区政 权的合法地位。在军队问题上共产党提出自己领导的抗日军队可以缩编至二 十四个师,至少二十个师,并将散布在南方的部队撤至陇 海路以北及苏北、 皖北的解放区。国民党对此未置可否。关于解放区政权问题,共产党提出的 方案都被国民党拒绝。没有达成协议的问题,双方同意以后继续商谈或提交 政治协商会议解决。双十协定的签订是政治协商会议得以召开的先决条件。 国共谈判期间,内战在局部地区相当激烈地进行着。 1945 年 9 、 10 月间, 国民党军在平绥路、上党地区、平汉路向人民军队发动进攻。人民军队进行 自卫反击战并取得了胜利。从 11 月起,在国民党统治区爆发了大规模的人 民反内战运动。为镇压人民反内战运动,国民政府制造了一二一惨案。人民 军队自卫反击战的胜利和人民反内战运动,对国民党的内战政策起到了一定 程度的暂时的抑制作用。 12 月间,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重申 对华政策。这些因素使政治协商会议得以举行。 1946 年 1 月 10 日至 31 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会议的共有 五个方面 38 名代表,其中有国民党的孙科、吴铁城、陈布雷等 8 人;共产 党的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等 7 人;青年党的曾琦、陈启天等 5 人;民主 同盟的张澜、罗隆基、章伯钧、沈钧儒等 9 人;无党派的 “社会贤达”郭沫 若、王云五、傅斯年等 9 人。蒋介石为会议召集人和当然主席。参加政协的 五个方面实际代表中国的三种政治力量。会议的过程,就是三种政治力量、 三种国家政权主张、三条中国道路的一场尖锐复杂的较量过程。在斗争过程 中,中国共产党同中间势力在一起,共同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独裁政治。会 议围绕改组国民政府、施政纲领、军队、国民大会、宪法草案五个问题进行 了激烈的争辩。 关于改组政府问题。国民党主张 “扩大政府组织”,不同意改组政府。 具体意见是:扩大国府委员名额。国府委员由主席提出 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 员会通过。在委员名额中国民党要具有 “特定程度的多数”。国府委员会无 用人权。国府主席有紧急处置之权。共产党主张:承认蒋介石的地位和国民 党是第一大党,但政府必须改组。改组政府要有共同纲领。国府委员会应有 用人权。国民党在政府中的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国府委员人选不能由国 民党中央通过。要防止 “手令制”。民盟代表提出改组政府的三项要点:要 有共同纲领,决策机关要真能决策,执行机关要真能执行。经过争辩和协商, 最后通过了 《政府组织案》。其中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 机关,有权议决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任免各 部会长官及任用立法委员等。国府委员名额为 40 人,国民党占一半。重要 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这就基本上否定了国民党的主张,体现了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要求。 关于军队问题。这个问题是会上斗争的焦点。国民党坚持 “军令政令统 一”的既定方针,一定要 “军队国家化。青年党强调 “军队国家化为政治民 主化的先决条件”,贯彻了国民党的意图。民盟则主张 “全国所有军队应即 脱离任何党派关系,而归属于国家”。共产党主张:要使军队国家化,必须 首先国家民主化,就是说 “军队国家化既须以国家民主化为前提” ① 。军队 国家化就是要使军队成为人民的军队。经过争论勉强达成了协议,通过了 “军 队属于国家”、 “军党分立”、 “军民分治”、 “以政治军”等原则规定, 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关于国民大会问题。国民党坚持 1936 年选出的国大代表仍 然有效,另 外 “合理增加”名额。增加的名额中有将近一半为国民党指定。这种意见遭 到中共、民盟和进步的无党派代表的强烈反对。最后达成的协议规定,国大 代表名额共 2050 人,包括新增台湾、东北地区的代表 150 名,增加党派及 社会贤达代表 700 名。 “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 为之”。 这就基本上打破了国民党控制国民大会的企图。 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坚持 1936 年制定的 “五五宪草”仍然有效, 多数代表强烈反对,主张对它作原则性的修改。共产党代表提出制定宪法的 四条原则:宪法应保障人民权利,不应限制人民权利;中央与地方权限应取 均权主义原则;省为自治单位,省长民选,省自制省宪法;宪法上明白规定 有关军事、文教、经济各方面的民主政策。经过争论,决定了对 “五五宪草” 的修改原则。这些原则规定: “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其职权相 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 “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院 对立 法院负责。” “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长民选。这就规定了国会制、 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否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 关于施政纲领问题。基本上按照共产党提出的 《和平建国纲领草案》, 正式通过了一个 《和平建国纲领》,作为宪政实施前 “施政之准绳”。 ① 延安 《解放日报》 1946 年 1 月 23 日社论。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政治史上特殊的一幕。由于共产党、民主党派、民 主人士的共同斗争和国民党内民主分子的努力,使会议通过了有利于和平民 主、有利于人民的协议,会议决定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 度,这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否定。由于这些成就和协商 解决问题的做法, 使它在中国政治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本身就是违反国民党统治集团的意志的。政协协议 如果得到实施,就是对国民党法西斯专政的否定。因此政协会议及其各项决 议,必然遭到国民党内根深蒂固的反动势力的强烈反对。在会议进行期间和 闭幕以后,国民党特务和暴徒多次破坏在沧白堂举行的演讲会,打伤讲演的 政协代表郭沫若、张东荪等;国民党政府的警察宪兵非法搜查政协代表黄炎 培的住宅;国民党特务和暴徒制造了 “较场口血案”,打伤知名人士李公朴、 郭沫若、章乃器、施复亮、马寅初等及群众 60 余人。从 2 月 22 日起,国民 党在重庆和其他一些大城市陆续举行反苏反共游行。这些暴行和游行,目的 就是破坏政协会议的正常进行和会议后一度出现的和平民主政治气氛。 3 月 1 日至 17 日,国民党在重庆召开六届二中全会。会上法西斯分子猖 狂反对政协协议,尤其反对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蒋介石宣称宪草修改原则 的若干点 “与五权宪法的精神相违背”,要 “多方设法来补救”。全会通过 了一项 《对政协报告之决议案》,提出五条宪草修改原则: ( 1 )制定宪法 应以建国大纲为依据; ( 2 )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用集中开会的方法 行使职权; ( 3 )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 ( 4 )监察院不 应有同意权; ( 5 )省无须制定省宪法。这次全会还决定由国民党中央政治 委员会 “指导”国民政府的工作。又决定各党推选的国府委员要拿到国民党 中常会去选任。这些都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做法。这就完全推翻了政治协商 会议决定的民主宪政原则。 接踵而来的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内战。中国人的和平建国愿望成了 泡影,但却在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第十七章 中间路线的破产和 “南北朝”的幻灭 第一节 中间路线的主张及其破产 1946 年 6 月,国民党军队向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原解放区发动进攻,接着 向华东、晋冀鲁豫、晋绥、东北、海南岛等解放区发动进攻,全国规模的大 内战爆发了。 战争开始后的一年内,是国民党军进行战略进攻、解放军实行战略防御 的阶段。 1946 年 6 月至 1947 年 2 月,解放军挫败了国民党军的全面进攻。 1947 年 3 月至 6 月,解放军又挫败了国民党军对陕北和山东两个解放区的重 点进攻。至此,战争转入国民党军实行战略防御、解放军进行战略进攻的阶 段。 1947 年 6 月底,刘邓大军突破黄河天险,开始进攻作战。随后,陈谢兵 团渡过黄河,进入豫西;陈粟率领的解放军越过陇海路,进入豫皖苏平原。 三路大军经过一段时间的作战,恢复和开辟了广大的解放区,把国民党军和 解放军作战的战线由黄河南北推进到长江北岸,解放军直接威胁着国民党统 治中心南京和重镇武汉。在此期间,其他各地的解放军的作战也取得了巨大 胜利。这样,战局再发展下去就是解放战争的战略决战阶段了。 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破坏政协协议,召开一党控制的国民大会,关闭 和谈之门,这一系列行动,使政协期间一度高涨起来的民主党派建立资产阶 级共和国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但是国民党的压力又迫使他们不得不抗争。由 于对形势估计的错误,由于旧民主主义对人民民主主义的排拒性,某些党派 和个人更竭力地宣传中间路线和其他资产阶级政治主张,为实现中间路线扩 大中间派势力而奔走呼号。 1946 年 11 月 25 日,国民大会召开 10 天之后,民盟负责人罗隆基、章 伯钧、张申府等,在南京龙门酒家招待新闻记者,发表了书面谈话,并由罗 隆基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书面谈话说: “中国民主同盟的目的是实现中国 民主。但团结、统一、和平是国家实现民主的先决条件。因此,民盟从成立 的时候起,就决定站在第三者的立场,努力调节国共的武力冲突。一个分裂 的国家,一个继续不断从事内战的国家,是不会有民主的。我们过去是这样 的看法,在今天还是这样的看法。” “从今年 2 月政协闭幕后直到今天,民 盟始终坚守两个原则:第一拥护政协,第二反对内战。” “中国当前有无数 个问题待解决,但最紧要的问题是停止国共两党的武力战争。我们民盟认清 了这个重大关键,因此我们愿保持在内战环境中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地位,在 调节武力党争上继续尽其最大的努力,以争取国家的真和平,促成国家的真 统一,建立中国的真宪政,实现中国的真民主。”以上书面发言的主要内容 归纳起来就是:站在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地位,调节国共的 “武力党争” ,建 立一个民主共和国。这是民盟的基本立场和主张,也是其他许多民主党派、 民主人士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1946 年 6 月出版的 《再生》第 118 期上,发表了张东荪的 《一个中间性 的政治路线》一文,这是这一时期正式提出中间路线的较早的一篇文章。张 文说: “中国必须于内政上建立一个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中间的政治制度。” 这个中间性的政治制度就是调和美苏二者。 “亦就是:在政治方面比较上多 采取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同时在经济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苏联式的 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从消极方面来说,即采取民主主义而不要资本主义, 同时采取社会主义而不要无产专政的革命。我们要自由而不要放任,要合作 而不要斗争。不要放任故不要资本家垄断,不要斗争故不要阶级斗争。”以 上说的是 “资本与共产两主义之中间”。 接着他论述 “国共两党之中间”。他说: “国民党虽没有明明白白主张 资本主义,但现在的官僚资本的实况却是国民党一手造成,这是谁也不能否 认的。至于共产党用斗争的方法来平分土地,当然不能不说是过左的举动。 我们既不赞成官僚资本,亦不赞成这种报复性的土地政策。我们主张应当有 一个全国适用的土地改革办法,使耕者有其田之理想由和平法得以实现。我 们同时主张根本铲除官僚资本,务使工商业依国家所定的全盘计划得由个人 努力以发展之。这便是中间性的政治路线。” “所谓中间性的路线乃是要各 党共同来走,并不是由我们国共以外的第三者单独来走,须知这是唯一的 路,除此以外,并无第二条道路。这真是康庄大道。” “这条唯一的路可泛 名之曰民主,但不是纯粹英美式的,至于苏联式的,当然更不必说了。” 总之,张东荪的中间性的政治路线,就是一条介于美苏之间、资本主义 共产主义之间、国共两党之间的路线。 “站在第三方面”,极力鼓吹 “中间派的政治路线”的人,是施 复亮。 他是民主建国会的领导人之一。他在中间派的政治地位趋向没落的时候,连 续发表文章,加紧进行中间路线的宣传。综观他的文章,可以看出中间路线 的轮廓和各个方面。他所阐述的中间路线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中间派的社会基础。 施复亮说,中国是一个农业手工业占优势的小生产制的社会,阶级分化 还不十分尖锐,中间阶层还占着全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民族企业家、手工 业者、工商业从业人员、知识分子 (公教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小地主、富 农、中农 (自耕农和一部分佃农)等,都是今天的中间阶层。简单说,民族 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都是今天中国的中间阶层。这些中间阶层,都是中 间派的社会基础。他认为中间派的政治基础是很广大的,也就是说中间派是 广大中间阶层的政治代表。既然中间派代表中间阶层,中间阶层又很广大, 所以施复亮认为中间派的立场是大多数人民的立场,中间派的主张代表大多 数人民的利益。中间派对于下层劳苦民众——工人、贫农和一切失业者,采 取同情和扶助的态度。 ① 第二,中间派的政治理论和主张。 施复亮说:中间派的政治路线在政治上必须实现英美式的民主政治,但 决不能为少数特权阶级 (在今日中国是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和 大地主) 所操纵。在经济上必须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中间派在政治上反对任何形式的 一党独裁或阶级独裁,也不赞成依赖任何外国;在经济上反对殖民地化,也 不赞成在客观 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来实行社会主义。中间派在思想上是自由 主义的 (某些个人可能有社会主义的倾向),反对任何思想上的统制和清一 色,没有教条主义的信仰。中间派在行动上 “是和平的、改良的,不赞成暴 力的革命的行动” ① 。这就是一条 “和平的改良道路”。他认为,目前大多 数人民都愿意走和平的改良道路,所有的中间政治集团都想走这样的道路。 施复亮说:使中国成为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主义新中国,达到 “国 际地位的平等”、 “政治地位的平等”、 “经济地位的平等”,是中国人民 唯一的建国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在政治上必须民主化,在经济上必须工 业化。政治的民主化和经济的工业化,是我们建国的两大基本方针,也是我 们当前奋斗的两大具体任务。 ② 施复亮提出: “中国中间阶层的历史,是要建设一种新资本主义的经济 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而其斗争的方法和态度又是和平的、渐进的,在本质 上而且是改良的。”他又提出中间派政治路线的 “三个基本原则”,它们是: “第一,中间派所要建设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在形式上是英美式的民主政 治,但决不许它成为少数特权阶级所独占的民主政治,必须把它变成为多数 平民所共治的民主政治,进一步且须变成为全体人民所共治的民主政治。第 二,中间派所要建设的新资本主义的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主张尽量利 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各种优点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工业化,在调整 生产关系方面,主张尽量革除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种种弊端,采用进步的社 会政策以保障劳动大众的职业和生活。同时,为着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农民 的购买力,主张立即实施进步的土地改革。第三,在阶级关系上,主张跟工 人贫农合作,共同反抗官僚买办资本家和大地主的压迫;在党派关系上,主 张跟左翼党派合作,共同制止右翼党派的反动政策,但须保持自己的独立的 政治立场,不可无原则的附和左翼党派的主张。” “只要中间派能够始终坚 持这三个基本原则,我相信中间派的政治路线一定能够获得广大人民的支 持,成为当前中国唯一正确的政治路线。” ① 施复亮主张拥护政协道路,呼吁回到政协路线。他说: “坚决拥护和平、 ① 施复亮: 《何谓中间派?》,上海 《文汇报》 1946 年 7 月 14 日。 ① 施复亮: 《何谓中间派?》,上海 《文汇报》 1946 年 7 月 14 日。 ② 施复亮: 《两条道路,一个动力》, 《周报》第 48 期, 1946 年 8 月 3 日出版。 ① 施复亮: 《中间派的政治路线》, 《时与文》创刊号, 1947 年 3 月 14 日出版。 民主、团结、统一的政协道路,努力促其实现。政协道路是符合全国多数人 民的利益,特别符合于中间阶层利益的走向民主的道路,应为 ‘第三方面’ 的党派和群众所一致拥护。”中间派反对国民党统治集团独揽政权和伪装民 主, “但不欲以暴力手段去推翻现有政府,只想借和平奋斗的方法去唤醒并 组织民众,迫使国民党当局,重新走回政协的道路”。 ② 第三,中间派在政治上的地位和作用。 施复亮十分强调中间派在中国政治上的地位和作用。他的这种看法是同 他对整个中国形势的估计分不开的。据他估计,在最近的将来,国民党不能 用武力统一中国,共产党也不能用武力统一中国。即使将来共产党统一了中 国,那时的中国必是一个 “糜烂不堪的中国”。内战有长期化的可能, “国 民党既不能用武 力消灭共产党,共产党也不能用武力推翻国民党;而国际形 势也不许可有一个完全右倾的国民党政权或完全左倾的共产党政权。在这种 客观情势之下,唯一可能的正确道路,就是恢复中间性的政协路线,由国共 两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共同组织民主的联合政府,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文 化上的种种改革。但要走回这条道路,首先必须造成一个强大的中间派,独 立于国民党统治集团与共产党之间,取得一种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认为中 间派不只 “在政治上保持独立的地位,发挥决定的作用”, “而且应当做人 民的发动机”,意思就是领导者。 施复亮也看到, “内战对于中间派最为不利,如果长期继续下去,可能 使中间派归于瓦解”。因此必须制止内战。 “但要制止内战,尤其要在最短 期内制止内战,倘若有强大独立的中间派,便可能发生决定的作用。在和平 恢复以后,推行民主政治的时候,中间派更是一个重要的决定的力量”。目 前只有加强中间派的力量,才能使国共双方不能不互让,从而 “获致 ‘调和’, 达到 ‘统一’,建立 ‘民主主义的社会’”。 ① 第四,在组织上建立强大的中间派。 施复亮认为,要实现中间性的改良路线,即实现政协路线,必须全国的 中间阶层在政治上形成一个强大的中间的政治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在国共之 间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民党统治集团与共产党以外的一切民主党 派 (包括国民党民主派)和民主人士,应当赶紧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强大独 立的中间派的 政治力量,担负起自己的神圣使命。 他说,除了国民党统治集团及共产党所代表的政治力量以外,一切中间 阶层及中间党派的政治力量都属于 “第三方面”。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 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以及许多以和平奋斗的方法从事民主运动 的人民团体,甚至那广大无组织的反对内战独裁、要求和平民主的人民,都 属于 “第三方面”。这些力量必须在组织上形成强大的中间党派,以便领导 ② 施复亮: 《论 “第三方面”与民主阵线》,上海 《文汇报》 1947 年 1 月 8 日。 ① 施复亮: 《中间派在政治上的地位和作用》, 《时与文》第一卷第 5 期, 1947 年 4 月 11 日出版。 一切中间群众积极参加当前的民主运动。 他主张 “把民盟变成整个 ‘第三方面’公共的政治组织”。他说:民主 同盟,无疑地是当前第三方面的中心组织,自政协举行以来,已成为第三方 面的实际领导者。但在组织上它还没有包括一切第三方面的党派和人士,既 不够广大,也不够健全。 “民盟应当成为一切 ‘第三方面’的党派和人士协 力推动民主运动的公共组织。” “在民盟旗帜之下,分别组织,联合行动, 这是中间阶层和中间党派最正确的组织路线。” ① 他积极推动第三方面的联 合行动和联合组织,使它形成一个足以同国民党和共产党抗衡的力量,以实 现中间路线的主张。 其他中间派的人,他们的主张同施复亮基本相同,但以施的论述最多和 最为完整。他是鼓吹中间路线的主要代表人物。 谁知历史竟是这样的:当中间派奔走呼吁 “调和国共”,努力实现中间 派的大联合,造成一个强大的中间派的时候;当中间派的理论纲领政策阐述 得更完备的时候,竟是中间路线破产的时候。 1947 年 10 月 21 日,国民党的 《中央日报》登出南京卫戍司 令和南京市长的布告,要 “共产党工作人员及 关系人不论过去或现在概须办理登记手续”,如不照办, “一经查觉,立予 逮捕法办”。布告表面上是针对共产党,实际上是针对民盟,因为这种办法 对共产党是不起作用的。 10 月 28 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发表宣布民盟为非法 的声明。声明称民盟 “勾结共匪,参加叛乱”, “为非法团体”。今后对该 盟及其分子的一切活动 “严加取缔”。 11 月 6 日由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张澜署 名发表解散民盟的公告, “通告盟员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政 治活动,本盟总部 同人即日起总辞职,总部亦即日解散”。民盟被解散之后,其他民主党派的 活动都受到极大限制。 同一天 ( 11 月 6 日),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机构新华社发表时事评论 《蒋 介石解散民盟》,指出:蒋介石解散民盟, “只能教育人民:要有自由,要 有真正的和平,就必须坚决用武力来打倒蒋介石,就必须坚决拥护人民解放 军的武装革命斗争,而决不能依靠任何和平的合法的改良的方法”。 “民盟 方面现在应该得到教训:任何对美国侵略者及蒋介石统治集团或其中某些派 别的幻想,都是无益于自己与人民的,应当消除这种幻想,而坚决地站到真 正的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来,中间的道路是没有的”。至此中间路线、第三条 道路,已经基本上归于破灭。 这样,中国出现了明显的单纯的国共两大集团武力对抗的局面。这样, 也就接近了中国政治上的统一。 ① 施复亮: 《 “第三方面”的组织问题》,上海 《文汇报》 1946 年 12 月 23 日。 第二节 “南北朝”议论的出现及幻灭 与中间派人士大力宣传中间路线同时,中国舆论流行着关 于 “南北朝” 的议论。这种议论的出现既有国际背景,又和当时中国军事政治现状分不 开。内战进行到 1947 年上半年,国民党军的进攻已被解放军挫败。 6 月至 9 月,解放军三路大军转入外线作战,并在黄河、长江之间实现了战略展开。 国民党企图以武力打垮共产党、稳定自己的独裁统治已经不可能了。同时国 民党政治腐败、官吏贪赃枉法,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国民党统治区物价 飞涨、人心浮动,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不断掀起反抗国民党统治的群众运 动。关心国民党胜败的人对此忧心忡忡。 但从另一方面看,中共的力量虽在日益增长,但在三大战役结束前,国 共两党谁将成为中国唯一的统治者,还未最后确定。双方各自拥有强大的兵 力,两军鏖战正酣,一时看不出战争何时才能结束。在国共两党之外,关心 中国前途和民生的人,也同样忧心忡忡。 上述情况是决定因素,同时历史也给人们以启发。战局政局的观察家们 在想:中国过去不是有过 “南北朝”吗?现在是否也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呢? 舆论界关于 “南北朝”的议论就是这样发生的。 最早提出 “南北朝”一说的是王芸生。 1946 年 9 月 1 日他在 《观察》周 刊第 1 卷第 1 期上发表 《中国时局的三个去向》一文,认为当时中国时局的 前途有三个去向:第一是 “以江淮为界的南北朝”,第二是 “十月革命”, 第三是 “政协协议之路”。他认为第三 “是中国时局前途最好的一个去向”。 他的这种推测似乎没有引起反响。 内战打了一年之后,到了 1947 年夏天, “南北朝”的议论流行了起来。 1947 年 6 月 25 日 《大公报》登载一条 “伍宪子拟和平 方案”的消息,同时 发表一篇社评,题为 《政府先要坚定信心》。消息说: “伍氏顷针对当前时 局拟就和平方案一篇,认为实现和平政府应首先表示诚意,如废除统制政 策、撤免苛捐重税、释放政治犯等。其所提出办法中有召开和平大会,蒋主 席辞去国民党总裁职务,以超然地位做国家领袖,共党现役军人亦应脱离党 籍,达成军队国家化,完成联合政府体制,达成政治民主化境地。此项办法 万一不获实现,则应画地为界,修明政治以安民生。” “画地为界”应是指 的 “南北朝”。 《大公报》社评首 先指出国民党政府面临的危急形势,它说: “近来的 时局,正在加甚动荡之中。民穷财尽,战乱不已,本来不是了局。”接着说: “现在的局面固然使人困愁”,但若政府 “抱持信心,不乱步骤”, “尽其 在我”,采取有效办法, “国事前途绝对尚有可为”。采取什么办法呢?社 评说: “国家的前途,依然此事此志 (按:指所谓 “结束训政实施宪政”), 政府仍要坚定信心,一片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之诚,掬示和平诚意,以求内战 得停。果然政府揭出诚恳合理的和平方案,不幸而为对方所拒绝,则曲在对 方,政府还可获谅于国人。这是一点。这一点,政府必须先做明白的表示, 以待中共的反响。同时更基本的,政府必要严肃自己,不贰心志,努力向民 主法制的路上走,严格整饬庶政,忠诚尊重人民的基本自由,则本身有为, 民心不去,大局还不至糜乱。政府年来常说 ‘尽其在我’,今日才正是尽其 在我之时。”这里没有明确说出 “南北朝”,但对时局的分析和解决国民党 危机的办法与 “南北朝”论是相同的,无非是停止军事行动,恢复和谈,稳 定经济,刷新庶政,整治贪污腐败,实行民主等等。总之,是维持一个 “南 北朝”局面。这样国民党可以稳定大局,徐图恢复实力,再与 共产党作斗争。 不几天之后, 6 月 29 日 《大公报》发表一篇重要论文,即徐炳昶写的 《试 为政府借箸以筹》。文章首先指出时局的严重性,它说: “抗战胜利以来, 转瞬就要两年。两年之间,内乱不已,民生日艰,物价高涨,贪污遍地。今 日不须远虑之士而皆绕屋兴嗟,忧丧乱之无日矣。”在军事方面,国共 “两 方均无办法,而人民的痛苦遂致无限度的延长”。 “我民族的奇灾巨祸遂似 有无法幸免的局势”。那么国家民族是否就绝望了呢?作者认为 “不然”。 作者设问道: “你是否寄大希望于近日各方面对和平的呼吁?”作者说: “否 否,不然”。作者解决时局的办法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他为政府怎样筹谋呢? 他的办法概括起来就是:国民党改变战略,停攻为守,整顿自身。对此作者 有大段论述。 文章说: “今日在政府统治下的地带,不下全国四分之三,而且这些省 份,比较富庶。虽说是疮痍满目,而地方既丰,恢复自易。所拥有的,是极 端厌战,急求小休的人民。靠着这样的凭藉,除却对方消灭,就没有其他的 办法,那岂不是有点太奇怪了么?错误的根源,就是太急着求统一,而低估 了所要克服困难的确实把握,遂致欲急反缓,善后甚难。今日政府的军队, 据政府在参政会所报告,尚有 280 万。至共产党之军队,则据政府所估计, 共有七十七八万人。这样的估计,大约相差不会过远,政府因为急着平乱, 所以就是养到三倍余的兵力,仍感觉捉襟露肘,如果不急着平乱,改取守势, 则百万左右,尽可敷用。不易防守的据点及境域,自动放弃;调整兵力,据 守重要据点;各据点间的间隙,就训练民众,督其修筑堡寨,以资防守;堡 寨被攻,则军队加以救援;军民密切合作,自不患共军之流窜。军额减少, 不急进攻,财政赤 字即可弥补,钞票即可停发,物价即可稳定,公教人员的 待遇即可合理调整,而贪污的风气稍加努力,也就不难遏止。此时减租减息 的温和社会主义,也就不难实行。在政府方面,吏治已经清明,社会已经安 定,共产党再想在政府境域里面伸手,即成了不可能的局面。这时期也不需 要过长,三两年内一定可以办到。在这三两年之间,共产党一方面感觉到国 民党并不一定要消灭他,中心略平;另外一方面,感觉国民党在政治和经济 方面,已经有办法,把他们打倒或拖倒取而代之的希望已经绝无实现的可能 性,恐怕就会觉悟他们自身如果僵持下去,前途实在渺茫。那时候想商议, 才容易商议。不等三两年完毕,而已和平成功,绝非不可能者。如此不急着 求和平,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和平。从国民党自己方面看,这样的转变,也可 以说改变战略,稳扎稳打,进可以战,退可以守,立于万全不败的地位。较 之张脉偾兴,恃勇躁进,火药散布遍地,却宴然弄火于其上者,当不可以道 里计。如果此时共产党仍负固不服,则政治清明的政府,绝不难以实力制 止。” 文章又说: “此外在军略方面,必有疑改攻为守等着挨打为不智之举动 者。但弱方坐着挨打,固属不智,强方不能急切消灭对方,以静制动,乃属 良谋。共产党虽有内线作战优点,而交通工具缺乏,集中亦非容易。政府方 面,有各种交通工具,只要建树大据点数处,中等据点若干处,组织民众守 小据点。以大援中,以中援小,使共党不能坐大,尚不甚难。他们不能坐大, 如再不肯和解,必致坐困,政府不要急求统一,才能真正得到统一;社会不 要急求和平,才能真正得到和平。目的点既非即在目前,所需要克服的困难 又极复杂,既无法快刀斩乱麻,即不可治丝愈棼。既无法立时灭火,则事之 最急,无过于扫除内部的导火线者。此情此 理,愿政府诸公及全国之贤士大 夫均一细思。”徐炳昶这篇文章是阐述 “南北朝”主张的比较详尽的一篇。 1947 年至 1948 年间出版的 《时与文》,是当时一个重要刊物, “南北 朝”问题是它讨论的重点问题之一。在 1947 年 7 月 4 日出版的 《时与文》 第 l 卷第 17 期上,发表了 《大局的现状与前途》一文,讨论的中心是 “南 北朝”问题。作者说: “依我的想法,政府或者有一天会改变它的政略和战 略。这才与它有利。”作者分析说: “在政府方面,前线后方互为累赘,兵 力亏损了,经济简直到了绝路,因为它所采用的战略是事倍功半的,是劳师 伤财的。在共党方面,前线后方凝为一体,兵力强大了,新的政治经济体系 建立而发展了,因为它的战略正抓住政府的弱点,是事半功倍的,是以逸待 劳的,是以战养战的。政府现在已动员的程度,实际上至少达到了百分之七 八十,即使再加上剩下的二三十,如果仍是故步自封,墨守旧法,采用原来 的政略和战略,恐怕战场上的形势最初不会发生什么大变化,仍然打不垮共 军,到后来却会使自己的兵力加速度的损耗下去。”政略战略究竟怎样变呢? “政略上莫再妄想消灭共军,战略上改攻为守。”这样就会形成一个 “南北 朝”的局面。 关于 “南北朝”的文章还有不少,这里不多举了。 关于 “南北朝”的意见,在国民党统治区一度十分流行,国民党的军界 政界也有持这种主张的人,但没有被最高决策者所接受。在 “南北朝”论盛 行的时候, 1947 年 6 月 25 日,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下令 “通缉毛 泽东”。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表示。 1947 年 7 月 4 日,国民政府委员会第六 次国务会议通过了蒋介石交议的 “厉行全国总动员,以戡平共匪叛乱案”, 并公布了 “总动员令”。 7 月 5 日行政院长张群对中央社记者发表了 “共匪 叛国,逆迹昭彰,政府戡乱,吊民伐罪”的谈话。 7 月 6 日蒋介石向全国发 表 “戡乱建国”的广播词。他对国民们说: “我们要毫无迟疑毫无保留的贡 献一切人力物力和生命,共同努力于救国家救同胞戡乱定变的战事。” “凡 我爱国同胞,务必万众一心,团结一致,认清目标,积极努力,乃可以加强 军事力量,缩短战祸日期,及早达成戡平叛乱的目的。”同日陈诚在 “告全 国官兵书”中说:政府已 “下令动员全国力量,戡平叛乱”,全国官兵要 “彻 底奉行政府戡乱政策”。 7 月 18 日,国民政府公布 《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 纲要》。 “总动员令”发布后,国民党在许多城市举行戡乱救国运动大会。 7 月 20 日,在南京召开的戡乱救国运动大会上,喊出了 “消灭共匪”、 “枪 毙毛泽东”等口号。其他城市如上海、广州、南昌、汉口、西安、太原、北 平等也召开了戡乱救国运动大会。 国民党的 “戡乱总动员”,表明了它要把与共产党的战争坚决打下去的 决心,这也就是对 “南北朝”论的回答。 至于共产党方面则根本不理睬 “南北朝”的 说法。三路大军南下作战以 后,仗打得非常顺手,是更加不愿意出现 “南北朝”局面的。与国民党政府 发布 “总动员令”、大搞 “戡乱救国运动”同时, 1947 年 7 月 7 日中共中央 为纪念 “七七”抗战发布的对时局口号的第 1 条说: “全解放区军民团结起 来,发展正义的爱国自卫战争,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一切蒋介石 进犯军。” 1947 年 9 月 14 日, 《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社论 《人民解放军 大举反攻》,其中说: “蒋介石在以往还处于战略攻势地位,还能以进攻一 地来鼓励他的士气,但是从今以后战略攻势既然属于人民解放军方面,蒋介 石的崩溃必然加速。” “人民解放军伟大的反攻已 经开始,长江以北各省伟 大的解放战争已经开始。争取这个大反攻的胜利,把解放的旗帜插到全中 国,把民主的联合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1947 年 10 月 10 日共产党 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了 “打倒蒋介石 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逮捕、审判和惩办以蒋介石为首的内战 罪犯”; “没收官僚资本”等项政策。同一天发布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口号》, 口号有: “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 “打倒反革命的蒋介石!” “打到 南京去,活捉蒋介石!”等。 从以上中国共产党的有利形势和政策来看,中国能出现 “南北朝”吗? 不可能。 “南北朝”本来就是一种对时局的估计,当然持 “南北朝”论者认为它 是可能出现的,但是这种设想很快就在现实面前破灭了。 第三节 中间派政治地位的变化 中间政派的政治主张的大力宣传和 “南北朝”问题的提出与议论是同时 出现的。前者是从中间集团的政治理论、路线、纲领、政策方面着眼提出问 题,后者则是从当时的战争态势、政局演变趋向提出问题的。二者着眼点不 同,却有着内在联系。 中间集团中间派的政治路线比较容易界定,持 “南北朝”论的人则比较 复杂。国外的人姑且不说,国内的人持此论者固然有中间派,同时也有国民 党军政人士,但因最高决策者不同意这种意见,这类人似乎没有公开发表政 见。有的人虽然是从国民党面临的不利局势出发,提出 “南北朝”的设想和 倡议,但他们的用意 还在于为整个中国前途谋出路,因此不能把他们的言论 完全看成维护国民党的统治。他们实际上是站在超党派的立场观察问题的, 把他们归入中间派中似乎更为恰当。 中间政派的存在是政治上的普遍现象。中国中间政派的产生、发展和归 趋,有其社会基础和政治环境,有其时代性。现代中国的中间政派是存在于 国共两大政治集团之外的第三种政治力量。在中国政坛上,他们所起的作用 有时相当大,特别是在政治思想的影响方面;有时又是软弱无力的,眼看中 国政局演变违背他们的意愿而又无可奈何。但越是在这种时候,他们往往又 深感宣传自己的主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实现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局面。 1946 年和 1947 年这一段时间内,关于中间路线的宣传和关于 “南北朝”的 议论,都可以作如是观。 中国政治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形成了主要由国共两党左右的局 面。中间政派的政治活动和发展前途不能不受两党的制约,受两党关系的制 约。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政治体制是军阀专政体 制,战争是政治斗争的主要手段,军事实力是决定哪一派政治势力掌权的主 要凭藉。中间政派是在军事势力之外的政治空间生存与活动的,当然它也是 一种政治势力。这种中间势力既是国共两大势力反对的对象,又是两大势力 争取的对象。当两大势力进行你死我活的战争时,由于他们政治主张的中间 性和政治活动的中立性,就成为双方攻击的对象,这时他们的活动空间就极 小,以至于无。当两大政治集团以和平方式为主进行斗争时,同样由于他们 的中间性和中立性,则成为两派争取以壮大己方声势的对象,这时他们的活 动空间就比较大,他们的政治地位也比较重要。因此,他们希望中国政 局长 期处于后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即将消失的时候,他们为之奔走呼号就是当 然的了。 这种状况中间派观察家是了然的,有人这样说: “中间阶层的 ‘政治路 线’,成为时下热烈讨论的一个题目,是一点也不古怪的。停止内战,是中 间阶层迫切的需要;回往政协,亦是中间阶层所梦寐求之的。中间阶层停战 谈和的呼吁,此刻虽然不为掌握 ‘中国之命运’的人物所重视,可是到了内 战打得双方精疲力竭的时际,仍将发生重大的作用。再往后看,共产党所提 出的和谈两条件毕竟只能算作和谈的基础,而和谈的本体则还是前文所说的 ‘根本目标’ ① 以及达成这些目标所必要的保证。试想国共猜忌若是之深, 没有一个中间人从事拉拢,两方意见南辕北辙,又怎么碰得了头?总之,世 间决无不和之战,不是屈敌而和,便是妥协而和;在屈敌而和的局面下,胜 方的意志贯彻到底,别人无话可说,但在妥协而和之情况下,中间阶层却大 有一番事业可做。要创立民主政治,拟订 ‘根本目标’,中间阶层首先就在 先天上占了优势,不是它去迁就左右两方,而是左右各改调门,使 ‘高调’ 和 ‘低调’合拍而和谐,走中庸之途 ,来顺从它的主张。目前国共两党磨拳 擦掌,纠打一团,中间派人士插足不进,只怕中了 ‘流弹’;可是到了和平 时期,大家又做起君子来,动口不动手,那末,这仲裁人的首席,真是要 ‘虚 位以待’中间派的!所幸中间派对此也的确力能胜任,因它少的是手,多的 恰好是口。所以在当前这漆黑时期,中间党派 (真正的而不是冒牌的)沉寂 下来,固属势所必至,情有可原,但是绝对不能因此气馁,小视它未来的神 圣使 命,而目前这时机,也就应该力事团结,扩大基础,加强准备工作。法 国社会党尽管在抗德时期少有贡献,此刻在制宪会议中的席数,也远落在左 方共产党和右方人民共和党之后,可是三党联合政府所推行的政策,却遵循 着社会党的 ‘中间路线’,而国务的重任也就落在社会党的肩上。这是值得 我们体会的。” ① 这些是中间派人士对局势的分析和愿望,至于愿望能否实 现就不是他们所能决定的了。 如果说抗战期间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他们是国共双方争取的对象,而 在 1947 年时他们的中间立场和中立性言论就成为打击的对象了。国民党在 大力推行 “戡乱总动员”的同时,也严厉地抨击了 “ ‘第三者’的骑墙论调”。 1947 年 7 月 5 日的 《和平日报》上 说: “今天,汉贼不两立,顺逆已判然, 这其间,决无 ‘中立’可言,更无 ‘调和’可能,不爱国,即叛国,不为志 士,即为汉奸,无所谓 ‘第三者’。今日之事,是直接戡平内乱,间接防御 外患的救国工作,是为保障民主宪政实施的先决要务,谁要假藉 ‘民主’烟 幕,诬政府的戡乱为 ‘内战’,谁要怀着 ‘夸父死权’的私欲,妄倡 ‘第三 者’的骑墙论调,都是 ‘汉奸’的动机与行为,应为全民所共弃。不从贼便 杀贼,只问是非顺逆,没有瞻顾徘徊,玩弄花枪的余地。” ② 7 月 21 日的 《中 央日报》上说: “自命中立”的人 “是自外于国家” 。 “那些自外于国家的 人们,往往戴着一副假面具,装出一种悲天悯人的样子,呼吁停止 ‘内战’, 以为只有停止 ‘内战’,国 家和人民才有生路,其实,这是抗战期间汉奸理 论的重演”。又说: “此时假如国内有自命中立反对戡乱剿匪的人,那这人 ① 按:这里说的 “根本目标”是指 “和平建设”。 ① 程桯: 《从民主政治的条件说到来日和谈》, 《时与文》第 1 卷第 5 期, 1947 年 4 月 11 日出版。 ② 《有共匪无中国、剿共匪救中国》, 《和平日报》 1947 年 7 月 5 日。 就纵令不是国际盗匪的第五纵队,也必然是甘心自外于国家游离分子,如果 是第五纵队,我们固必须深切了解姑息养奸的非计,予以适当的制裁,如果 是自外于国家的分子,我们也应该剥夺其为一国民的权利。” ① 在国民党决 心把战争进行下去的时候,它是不能允许中间派存在的。此后不久,它就下 令取缔了民主同盟。 中国共产党和与共产党站在一起的政治人物对此时的中间路线一直持 否定抨击态度,历史事实早为史学界所熟悉,不必多说。这里只说两点:其 一, 1947 年 7 月 14 日新华社社论中还提到 “恢复政协路线,成立民主联合 政府” ② ,在 10 月 10 日发布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则改成 “组成民 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其二,国民政府 下令解散民盟之后, 1947 年 11 月 6 日新华社发表一篇时评,它说民盟应该 得到教训,放弃对美蒋的幻想, “坚决地站到真正的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来, 中间道路是没有的” ③ 。这两条是说中共不允许中间政治路线存在了。 在两大政治集团的压力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间政派作为一个 政治派别的政治生涯即将走到尽头。 ① 《汉奸理论的重演》, 《中央日报》 1947 年 7 月 21 日。 ② 新华社社论 《总动员与总崩溃》, 《人民日报》 1947 年 7 月 16 日。 ③ 新华社时评 《蒋介石解散民盟》, 《人民日报》 1947 年 11 月 7 日。 第十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第一节 国民党南京政权的覆灭 经过两年的作战,战争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到 280 万人,其中正规军 149 万人,军政素质和战术技术大为提高。已经有了相当 强大的炮兵和工兵,并且掌握了攻坚战术;已经组成了西北、华北、中原、 华东、东北 5 支强大的野战部队。在两年作战中,蒋军被歼 260 余万人,总 兵力下降到 365 万人,其中正规军 198 万人。蒋军虽然精锐尚存,仍有相当 大的实力,但在战略上已被解放军分割为 6 个孤立的集团,即东北、华北、 徐州、华中、西北、山西这几个军事集团。这种力量对比和军事态势表明, 解放军同蒋军进行战略决战是可能的。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综观战争全局,正 确地判断形势,果断地作出了进行战略决战的决定。 由于战局的发展日益不利,蒋介石集团也在谋求军事上的出路。 1948 年 初,蒋军内部议论过东北撤守问题,但悬而未决。八月初国民政府在南京军 事会议上决定实行 “重点防御”,对东北决定 “原则上不放弃沈阳,同时亦 做撤退准备”。正在蒋介石集团举棋不定的时候,辽沈战役已经打响了。 1948 年 9 月 12 日至 11 月 2 日,林彪、罗荣桓所部东北野战军 70 万人 进行了辽沈战役。 1948 年 11 月 6 日至 1949 年 1 月 10 日,陈毅、粟裕、谭 震林率领的华东野战军和刘伯承、邓小平率领的中原野战军及军区部队 60 余万人进行了淮海战役。 1948 年 11 月 29 日至 1949 年 1 月 31 日,东北野战 军 80 万人和华北的杨得志、杨成武两个兵团,共同进行了平津战役。总计 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历时 4 个月零 19 天,共歼敌 154 万余人。整 个东北完全解放,华北地区除太原、大同等几个孤立据点以外,都解放了。 国民党反动集团被彻底打败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和国民党在军事上遭到致命打击、在政治上走到绝路同时,国统区的财 政经济也陷入总崩溃的境地。自抗战后期以来国统区经济的衰败就日益加 紧,发动全面内战以后,大量的军费开支已使国民政府的财政到了不堪负担 的程度。 1948 年财政赤字达到 900 亿元。以这年 6 月为例,收入仅为支出的 5 %。为了弥补赤字,只有大量发行纸币。法币发行额至 1948 年 8 月已达 6636900 余亿元,比 1937 年 6 月增发了 47 万多倍。法币与美元的比价, 1 月为 178000 元比 1 元, 8 月为 11088000 元比 1 元。法币购买力急剧下降, 物价飞涨,以米价为例,上海每市担白米, 1 月为 150 万元, 8 月为 6500 万 元。法币的价值已下降到不抵自身的纸张和印刷费用了。由于恶性通货膨 胀、美货倾销、官僚资本吞并和繁重的捐税,民族工商业纷纷停产或倒闭。 1948 年上海 3000 多家大工厂开工率只有 20 %。正常的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 都无法维持。国民政府为了挽救财政经济的崩溃, 1948 年 8 月 19 日颁布 《财 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及四项挽救办法。办法的要点是: ( 1 )发行总额为 20 亿元的金元券作为本位币,限期以法币 300 万元折合金元券 1 元的比价收兑 法币。 ( 2 )限期收兑人民所有的黄金白银及外国币券,过期任何人不得持 有,不在限期内兑换或存储者,一律没收。 ( 3 )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存放 在国外的外汇资产,违者予以制裁。 ( 4 )全国各地各种物品及劳务价格, 应照 1948 年 8 月 9 日各该地各种物品货价依兑换率折合金元券出售,由当 地主管官署严格监督执行;所有按生活指数发给薪资办法一律废止;禁止工 厂罢工怠工。这就是所谓 “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国民政府在全国设上海、 广州、天津等管理区,派蒋经国、宋子文、张厉生为上述三地的经济管制督 导员或副督导员。为了推行 “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反动政府派出大批特 务、警察,设立特种刑事法庭,采取逮捕和枪毙等野蛮手段,压迫人民就范。 这实际上是对各阶层人民进行大掠夺、大洗劫。在物资极端匮乏的情况下, 依靠暴力劫持工商业者所造成的 “平价”局面,是维持不住的。从 10 月初 开始,抢购风潮很快普及到国统区各大城市。 “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再也 推行不下去了。 11 月国民政府宣布取消 “限价”,宣布金元券大量贬值,撤 销金元券发行 20 亿元的限额。此后金元券大量印发,飞快地贬值, 1949 年 4 月 15 日一天之内贬值 40 %。金元券也成了废纸。物价的狂涨更加惊人,以 1948 年 8 月物价总指数为准, 11 月上涨 25 倍, 12 月上涨 35 倍, 1949 年 1 月上涨 128 倍。国民政府用金元券挽救经济危机的办法完全破产。经济的总 崩溃促进了国民政府的灭亡。但国民党掠夺了大量金银外币运往台湾。 时局发展到 1948 年下半年,蒋介石南京政府彻底失败的命运已无可挽 救。这时,美国迫使蒋介石辞职、支持李宗仁出面进行和谈的暗中策划便公 开化了。在美国和桂系的压迫下,蒋于 1949 年元旦,发表了一个表示要 “和 谈”与 “引退”的文告。他声称愿意同共产党 “商讨停止战事恢复和平的具 体方法”,但必须以保存法统宪法和军队为条件。如果和平实现,他可以 “引 退”。这个和谈建议遭到共产党的严厉拒绝。 1 月 21 日,蒋介石以 “因故不 能视事”做借口,前往奉化溪口,把总统职务交给副总统李宗仁代理。 李宗仁代理总统以后,即电邀李济深等共同策动和平运动,并接受共产 党提出的和平条件作为谈判的基础。但蒋介石仍以国民党总裁名义 “以党控 政”,并指挥着军队与特务系统。国民党中宣部曾发指示反对和谈。 3 月 8 日孙科提出辞去行政院长职务,李宗仁以何应钦为行政院长。 3 月 24 日由张 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 (后又加派刘斐)组成南京政府和谈 代表团。代表团与中共谈判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是力求 “就地停战”和与中 共以同等名额组成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实现 “划江而治”和 “体面的 和平”。中共没有同意和谈条件。 3 月 26 日,中共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 叶剑英、李维汉 (后又加派聂荣臻)为和谈代表。 4 月 1 日双方开始谈判。 经过反复协商终于达成了 《国内和平协定》 (最后修正 案)。协定对战犯问 题、国民党军队官兵、政府工作人员,都做了宽大处理。对其他问题也做了 适当的解决。上述协定,中共代表宣布以 4 月 20 日为最后签字日期。但是 李、何拒绝在协定上签字。 4 月 21 日凌晨,人民解放军开始渡江。 1949 年春是中国人民革命在全国胜利的前夕,为了解决面临的一系列重 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于 1949 年 3 月 5 日至 13 日,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七 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 朱德、任弼时等出席了会议。毛泽 东在会上作了报告。会议讨论了最后摧毁国民党统治争取全国胜利的战略安 排、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革命胜利后国家的政治经济基本政策、胜利后党 的思想建设等重大问题。全会指出,过去党的工作重心在乡村,从现在起, 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必 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当然城乡必须兼顾。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了全 国胜利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和由新民主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总任务。会 议考虑到今后阶级斗争形式和共产党地位的变化,及时提醒全党警惕骄傲自 满以功臣自居情绪的滋长和资产阶级 “糖衣炮弹”的袭击。会议的一个突出 内容是对国家经济形态的分析和经济政策原则的议定。在此以前中共已经进 行了广泛的经济工作。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张闻天对经济问题作了认真的调 查研究,在 1948 年 9 月写成 《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 纲》。这个文件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它成为这次会议分析中国经济构 成和制定基本经济政策的基础。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中国的工业和农业手 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悬殊,即工业生产的极端落后,是中国一切问 题的基本出发点。 “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 政策上的问题。”报告说:国家经济成分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 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及 其相互关系 “就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一方面要容许它存在和发展,一方面要加以限制。 “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 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这些都是随后制定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的指导思想。会后中共中央由西柏 坡迁到北平,加紧进行新中国的 筹建工作。 在李宗仁拒绝接受 《国内和平协定》的第二天,即 4 月 21 日,中国人 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 的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 “奋勇前进, 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 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 立和完整”。 1949 年 4 月,解放军开始渡江和向全国未解放地区进军的大规模作战。 从 4 月 21 日起,解放军在西起湖口东至江阴长达 500 余公里的战线上,强 渡长江,国民党军的千里江防全线崩溃。 解放军大军渡江成功后,南京的国民党大员纷纷向外地逃跑。 4 月 23 日 解放军进入南京,在蒋介石的总统府插上了解放的红旗。国民党统治中心南 京的解放,宣告了国民党南京政权的灭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在人民解放军扫荡残敌摧毁国民党各级反动政权的同时,作为新国家标 志的中央人民政府的筹建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1949 年 6 月 15 日至 19 日, 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北平召开。筹备会的任务是为迅速召 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作好准备。这次会议通过了 《新政治 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和 《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 额的规定》,选出了以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 陈叔通为副主任的筹备会常委会。在常委会下设立六个 小组,加紧进行各项 具体筹备工作。 一个新国家即将诞生了。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各个阶级在这个国 家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是怎样的?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是怎 样的?政治的经济的基本政策是什么?这些问题中国共产党早就有过论 述,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有进一步阐述的必要。 1949 年 6 月 30 日毛 泽东发表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 的国家的理论和基本政策,为讨论新国家的重大问题和确立国家制度,提供 了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在文章中,毛泽东首先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前途和国家消亡问题。接着 论述了中国人民如何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革命指导思想和旧民主主义 革命失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本过程,阐明在中国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历 史必然性。他论述了民主和专政这个国家学说的中心问题。这个国家对地主 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实行专政,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都是人民。工人阶级 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基础。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有很大的重要性。国 家在将来要消亡,但是现在必须强化。中国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 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国家这个条件是不行的。 这些是 《论人民民主专政》阐述的一些基本问 题。 新国家的经济制度怎样,这是决定国家性质、为各阶级人民普遍关心的 大问题,也是政协会议中讨论最多的问题。共产党人根据七届二中全会的决 定,进一步阐述了这个问题。 6 月刘少奇在共产党内讲了新中国的经济建设 方针。他说,新中国的经济主 要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 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 种国民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 展,但要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它同国营经济密 切地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组织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范围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 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 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 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 主义。这种过渡要经过长期的激烈的艰苦的斗争过程。 9 月 22 日,周恩来在 政协会议上谈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精神。 南京政府的垮台,新中国的筹建,说明了美国对华政策的彻底破产。这 个事实震惊了美国统治者,引起统治集团内部在对华政策问题上的争吵。麦 克阿瑟等一些人攻击当权的杜鲁门、艾奇逊等的对华政策。杜鲁门等为了替 自己辩护,于 1949 年 8 月 5 日发表 《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它叙述 了从 1844 年美国强迫中国订立 《望厦条约》至 1949 年中国全国基本解放期 间的中美关系,着重叙述了抗战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美国干涉中国内政遭到 失败的经过。这样,白皮书就在客观上成为美国侵华罪行的自供状,就成了 中国人民揭露美国侵略的有用材料。 1949 年 8 月 12 日,新华社发表 《无可奈何的供状》,开始了对白皮书 的批判。接着毛泽东为新华社写了五篇批判白皮书的社论。在新华社的发起 和带动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报 社、各学校、各界人士进行了广 泛的讨论,发表了许多声明谈话和文章。讨论的范围涉及中美关系,中外关 系,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的关系,国民党反动派和中国人民的关系,各民主 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在反帝斗争中应取的态度,自由主义者或民 主个人主义者在整个对内对外关系中应取的态度,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的新 阴谋如何对付等等。在这许多重大问题上展开这样广泛的讨论,在中国近代 史上是空前的。白皮书的发表和对它的批判,宣告了 100 年来帝国主义侵略 中国的终结。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主要标志之一。这是对亲美崇美思 想的一次大扫除,也是对资产阶级共和国道路的又一次批判。这场批判为人 民民主专政国家时建立扫除了很多思想障碍。 1949 年 9 月 21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 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表共 662 名。其中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 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 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各党派的代表,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 代表,区域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爱国华 侨代表,宗教界代表以及特邀代表。这是一次空前的盛会。中国共产党中央 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会上致开幕词,他说: “我们的会议是一个全国人民大 团结的会议。” “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 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 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 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 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 9 月 29 日通过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 9 月 30 日选出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 委员会;选出了 63 名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 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 陈毅、董必武、贺龙、林伯渠、叶剑英、陈云、邓小平、陈嘉庚、马寅初、 马叙伦、郭沫若、沈钧儒、沈雁冰、黄炎培、张治中、傅作义等为中央人民 政府委员会委员。代表们一致通过了宣言、向人民解放军致敬电和竖立人民 英雄纪念碑办法及碑文。会议还决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 并把北平改名为北京。 ( 2 )采用公元纪年。 ( 3 )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 《义 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 4 )国旗为五星红旗。 会议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性质及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外交政策的总原则, 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共同纲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 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经济建 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 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调剂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使之在国 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 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外交政策以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 护国际的持久 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 争政策为原则。会议规定人民政协是全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商机关。 10 月 1 日下午 2 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布就职。委员会任命周恩来 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毛泽东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 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检察署检察 长。下午 3 时,首都 30 万人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典礼,宣告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第十九章 三十年的基本总结:三条路线、两种斗争、一个 结局 1919 年至 1949 年这 30 年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历史时期叙述的。这 30 年的历史,理所当然地是古代中国特别是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辛亥革命以 来的中国的继续和发展。但它既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历史时期,就会有它 独具的特点,有它展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有属于这个时代的人物;它既为未 来开辟道路、提供条件,也为未来设置局限。因此这段历史和任何一段历史 一样,是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去总结的。这里只从历史发展历程及其归趋上 作一个扼要的回顾式的总结。 中国共产党在 1921 年成立后不久,就广泛深入地领导和发动起中国革 命运动,很快成为决定中国命运的重要政治力量。从此中国的阶级关系发生 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政治分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贫苦农民、 下层小资产阶级、革命知识分子是最进步的革命的集团;民族资产阶级、上 层小资产阶级、这两个阶级的知识分子、大部分的自由职业者,构成了一个 中间集团;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军阀、官僚结合为一个反动集团,他们掌 握着、控制着中央和地方政权,是当权派。这样三个集团的分野在二十年代 初开始形成。那时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二次全国 代表大会,提出了民主革命 纲领和建立 “民主的联合战线”的主张。与此同时,一些资产 阶级思想家、 学者和政治活动人物,大力宣传 “省自治”和 “联省自治”、 “和平统一”、 “废督裁兵”、 “好人政府”、制定宪法等主张,提出了比较完备的政治方 案。他们的主张集中起来就是建立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军阀官僚们则以国 家政权为工具,剥削和压迫全中国人民。这样,中国政治舞台上就明显地出 现了三个集团和三条路线。从此,也就出现了三条政治路线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的学说,制定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即社会 主义纲领和民主革命纲领。但是在当时国际国内条件下,中国的民主革命在 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就不再是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性质,而是新民主主 义性质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在 1927 年已初步形成。在第 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当时的 “左”倾路线用苏维埃共和国代替了民主共 和国。 1935 年瓦窑堡会议后又重提民主共和国口号。到毛泽东发表 《中国革 命和中国共产党》和 《新民主主义论》的时候,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完备了 起来。毛泽东提出一个公式: “所谓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就是在无产阶级领 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 ① 此后,这个理论在具体阐述上 更加完备,到 1948 年,毛泽东在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中,提出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即: “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 ① 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 1939 年 12 月),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 第 647 页。 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是中国的新 民主主义 的革命,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1949 年毛 泽东发表 《论人民民主专政》,指出我们要建立的国家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 义革命时期的基本路线。这条路线符合世界潮流,符合中国国情,因此它能 够消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路线,也能够克服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路线, 使中国走上新民主主义道路。 1927 年以后,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代替了北洋军阀政府,成为国家的统 治者。具体的掌权人物变了,但政权反人民的根本性质没有变。 1927 年至 1935 年,中国共产党犯了 “左”倾路线错误,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 革命目标没有变,依靠被剥削被压迫人民进行革命的基本方针没有变。中国 共产党的基本政治路线是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解放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 这时出现了一些明确声明既反共又反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政党和政派,它们 有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国国民党改组派、人权派等。当时人们称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为第三党,他们似乎也乐于接受这种称呼。这清 楚地表明了他们是国共两党之外和之间的一种政治势力。除了这些有组织的 党派以外,中国社会上的许多人,有同他们一样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在共产 党和国民党两个政治集团以外还有一个中间集团,这是客观存在。当时中共 是看到了这一点的。例如一个文件上说,国共分家以后,一部分政治活动人 物 “一方不满意 C.P. 的革命策略,深恨工农运动过火,一方受国民党在朝派 之压迫,没有出路,所以有第三派的活动”。但认为 “革命已经进到工农民 主独裁制的直接革命阶段,客观上不容许中间阶级的存 在” ① 。因此中共对 他们采取了打倒的策略。但中共主观主义的政策不可能消灭客观上存在的中 间集团。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把中国社会政治力量明确地划分为三个集 团: ( 1 )顽固集团,即抗日阵营中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以蒋介石集团为 代表。 ( 2 )中间集团,包括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 ( 3 ) 进步集团,包括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根据这种划分,共 产党的基本策略方针是: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随 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和中日矛盾的解决,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顽固 集团转变为反革命集团,共产党对它的策略也就由孤立顽固势力,转变为打 倒反革命势力了。 这种三个集团的划分,是中共策略总方针的阶级基础,这个策略总方针 的明确规定和正确执行,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到 1949 年,主要是南京国民政府在统治全国。 这个政府是一个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军阀官僚掌权的军事独裁政府,一 ① 《中共通告第四十六号》, 1928 年 5 月 11 日。 般说是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府。蒋介石既反对共产主义,又反对 “自由民治 主义” (即民主主义),在他的思想里根本没有民主的影子,他推崇的是 “法 西斯蒂之政治理论” ② 。蒋介石靠军队实行统治。他说 “国家之生命力”有 三,即教育、经济、武力。但认为: “广义的 ‘武力’不仅是教育与经济皆 包括在这武力之中,凡是学术、政治、外交、文化、军事、思想,尤其 是主 义和其他一切精神与物质的力量,亦皆包括在武力之中。”又说: “人类一 切文明,就是由战争而发生,因战争而进步” ① 。可见在他的思想中武力就 是一切,战争就是一切。他对苏维埃区域实行武力进攻,在国民党统治区则 实行白色恐怖。有时蒋介石也说要实行宪政,但 “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 ‘挂羊头卖狗肉’” ② 。蒋介石南京政权在本质上是一个十分反动的政权。 在抗日战争期间,蒋介石集团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抗日,另一方面 又反共反人民。因此中共对他们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的方针。但在当时,日本 帝国主义是全体中国人的敌人,中日矛盾是主要矛盾。那时对蒋介石集团的 斗争还不是要消灭他们,也不是要把他们赶到敌人方面去。共产党的策略原 则是以斗争求团结。 抗战胜利后,中日矛盾解决了,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这个矛盾 就是蒋介石统治集团同人民大众的矛盾。但是在抗战刚刚结束时,由于国际 国内各种条件的促使,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短暂的特殊时期。在这个时期 中,国内的阶级斗争主要采取了和平斗争的形式,具体表现为政治协商会议 的召开。抗战胜利后中国面临的根本问题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三个集 团的三条政治路线主要表现在建国问题上。蒋介石集团的政治路线是如何保 持并巩固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反动统治。蒋介石说是要实行 “民主”,但是民主必须以 “统一”为前 提,说要促成民主宪政的实现,但 又说 “政府的基础不容动摇”,国民党 “对革命的责任不能放弃” ① 。所以 蒋介石说要实行民主不过是个幌子,实质上他要维持的是独裁政权。蒋介石 集团力求在政协会议上贯彻这个方针,但在会上由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斗 争,由于人民的坚决反对,蒋介石的独裁方针未能实现。政协会议达成五项 决议,决定实行内阁制、国会制、省自治制的制度。这样就和国民党的方针 相违背。所以政协闭幕后,蒋介石集团马上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全国规模的 大内战。 中共对蒋介石集团的斗争又分两方面:一是战争。这是主要斗争方式, 依靠武力打倒蒋政权。这是打倒蒋介石的第一条战线。二是国统区的群众运 ② 蒋介石: 《国民会议开会词》。 ① 蒋介石: 《现代国家的生命力》。 ② 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 1940 年 2 月 20 日),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 第 736 页。 ① 蒋介石: 《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动。这是反对蒋介石的第二条战线。这样从前方和后方两方面向国民党的统 治发动进攻。这种进攻很快取得胜利, 1949 年推翻了南京政府,蒋介石集团 的一部分残余势力退到台湾,中国大陆全部解放。这种用暴力推翻蒋介石统 治的斗争,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第一种方式的斗争。这种斗争是中国新 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 中共同中间集团的矛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以中 共为代表的革命集团同中间集团的斗争属于人民内部斗争。在抗战期间形成 了一个新的具有中间集团特点的政党——中国民主同盟。这个党在开始成立 时,领导人就宣布他们站在国共之间,力图调和国共两党的矛盾。他们努力 争取在中国建立一个 “实足道地的民主国家”。他们的基本口号是 “调和国 共”、 “兼亲美苏”,主张用苏联的 “经济民主”充实英美的 “政治民 主”; 主张 “多阶级融合的民主”。总之,这个党要求在中国实现一个资产阶级共 和国。这是他们的建国方针,他们在政协会议上竭力宣扬这个方针。但国民 党很快撕毁了政协决议,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中共不得不采取武装斗争 同国民党对抗。但就在这时,一些资产阶级民主人士大力宣传中间路线,宣 传只有他们的路线才能救中国。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以前,他 们有人还幻想中国出现一个以黄河为界或 “划江而治”的 “南北朝”。这种 幻想由于人民解放军的进攻和蒋军迅速溃败而破灭。在这期间,国民党政府 宣布民盟为非法,其他民主党派也被迫转入地下。第三条路线破灭了,但是 仍然有人怀着走第三条道路的幻想。 中国共产党对中间集团的政策,在改变了 “左”倾错误以后,一直采取 团结的态度,同他们的斗争是人民内部斗争。到解放战争中后期,采取政治 思想批判的方式使他们放弃走第三条道路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幻想。美 国发表 “白皮书”以后,共产党在全国发起了一个批判民主个人主义 的思想 运动,同时团结他们同他们一起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奋斗。 1948 年 4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纪念 “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 商会议的号召,这个号召获得了广大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赞同和响应。中 共动员他们到解放区共商建国大计。他们进入解放区后,受到了现实的教 育。 1949 年 1 月,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民主人士联合发表 《对时局意见》, 公开表示 “愿在中共领导下”为筹建新中国而努力。这样在共产党的争取和 帮助下,他们逐步放弃中间派立场,归属到新民主主义政治路线上来了。中 共采取的人民内部政治思想斗争方式,是实现中国新民主主 义革命彻底胜利 的第二种斗争方式。这种斗争方式是完全正确的,它的运用取得了非常明显 的成功。 中共成立以后,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三个政治集团和三条政治路 线,即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路线、资产阶级共和国路线和新民主主义共 和国路线,也就是人民共和国路线。中共的政治路线与其他两条政治路线进 行了长期的斗争,这种斗争直到解放战争进入最后决战阶段终见分晓。中共 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集团,除了外国强敌侵入中国的时期以外,双方的斗争 是敌我性质的斗争,通过这种斗争把蒋介石集团从中国大陆赶走,在大陆上 清除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路线。通过人民内部的斗争,中共用新民主 主义的革命路线克服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路线,使中间集团归属到人民共和国 的旗帜之下。现在一般的党史、革命史和现代史书上对于第一种斗争叙述的 比较明确,但对第二种方式的斗争叙述的不够突出,实际上人民共和国的路 线不克服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路线,也不能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彻底胜 利。 1949 年 9 月,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共同 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一致同意以新民主 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了 《共同 纲领》。 《共同纲领》的总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 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 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经济政策中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 资两利、城乡互助、 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 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 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 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的终结,标志 着三条政治路线斗争的终结。新中国的成立,使国家前途展现了光明的前 景。从此,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在总体 上实现现代化有了可能,中国出现了由落后变先进的转机。中国历史从此进 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丙编 典 志 第一章 农业和农业科技 第一节 近代农业科技的起步 近代农业科技的策源地 1919 年以后,中国各大学开始设立农学院,如中央大学、浙江大学、中 山大学、岭南大学等都设有农学院,此外,还出现了北京农业专门学校 (后 改北京农业大学)这样的专科学校。在这些院校中,集中了我国一批最早从 海外学成归来的农科专家。当时,在北京农业专门学校中就有许璇和梁希。 许璇 ( 1876 — 1934 )于 1913 年获东京帝国大学农学士学位,归国后任农专 教授,讲授农政学、土壤学、畜产学等课程,后曾任北京农业大学校长、浙 江大学农学院院长,在中国农业学科的创建上曾作出过重要贡献。梁希 ( 1883 — 1958 ),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林科, 1916 年回国后被聘为北京农业专 门学校教授兼林科主任, 1923 — 1927 年又赴德国萨克森林学院研究林产化 学,为中国森林开发、林产化学学科建设做了开创性的工作。曾任过浙江农 校校长的陈嵘 ( 1888 — 1971 ), 1913 年从日本北海道帝国大学农科毕业后回 国在金陵大学林学系任教。从教数年后又去美、德再攻林学。 1917 年中华农 学会在上海召开成立大会,他被推选为第一届会长。他曾编写了中国树木分 类学专著。丁颖 ( 1888 — 1964 ), 1924 年从日本帝大农学院毕业归国后,曾 在中山大学农学院、华南农学院任教授、院长。他于 1926 年在广州石牌中 山大学农学院创办稻作试验场。同年,在广州东郊犀牛尾沼泽地发现野生 稻,用它与农家品种竹粘杂交,育成 “中山 1 号”水稻品种。这是在世界上 进行的将野生稻的种质成功地转移给栽培稻种的首例科学试验。曾任中央大 学农学院院长的邹秉文 ( 1893 — 1985 ), 1915 年毕业于美国康乃尔大学农学 院,毕业后,继续在该校研究院攻读植物病理学 1 年。 1916 年回国后在金陵 大学担任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植物育种学教授。 1917 年转到南京高等师范 学校任教,筹建农科并担任主任。 1918 年该校改为东南大学, 1921 年又改 为中央大学,他继续任教授兼农科主任、农学院院长。他曾撰写了中国农科 大学的第一部植物学教材,并指明 “此书具改制之志,凡旧日因袭日本而不 合学理之名称,概予改定”。他还曾撰著 《中国农业教育问题》一书,力陈 教学、科研、推广三结合的重要。那一时期的农科大学、学院,曾是当时全 国农学发展的重要策源地。 棉花品种的选育改良 由于工业原料需求和对外贸易的推动,棉花品种选育原理及选育方法的 研究得到较快发展,且得到实业界和国外的支持资助。最早从事棉花品种选 育改良研究的是 1913 年建立的南京金陵大学农科。他们与早期来华的美国 棉花改良专家 O.F. 柯克 ( Cook , O.F. )、 J.B. 郭仁风 ( Griffing , J.B. )等 人建立了合作关系,以金大农科为研究中心。他们的研究在十数年间曾影响 着中国棉花主栽品种的选用方向。 1917 年,穆藕初 ( 1876 — 1943 )等人在上海组织植棉改良社,刊印 《植 棉浅说》,购备、推广美棉种子,优价采收各地改良新棉。 1919 年,上海组 织纱厂联合会,其中设植棉改良会,穆藕初被举为委员长。同年,穆代聘过 探先 ( 1886 — 1929 )教授主持植棉推广事业,在江苏、浙江、湖北、河南、 湖南、河北设场 16 处。从 1921 至 1924 年,改由纱厂联合会每年捐洋 2 万 银元资助东南大学农科,由邹秉文教授和过探先教授主持植棉推广项目。这 是由中国企业界资助农科大学从事棉业研究的开端。东南大学、金陵大学两 农学院合作,曾在植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穆藕初在 《藕初五十自述》中称: “我国植棉事业,迄今尚有可观者,皆赖邹、过二君及东大各农学专家热诚 任事之结果,与纱厂联合会诸会员热心赞助之赐也。” ① 而穆藕初等人资助 植棉研究,有其振兴棉纺业的深远目的。 粮食作物品种的改良 1922 年以后,华北连年大旱,长江流域又患大水,在水旱频仍,粮食缺 乏,大量输入洋米、洋面的背景下,农业领域曾突出抓小麦、大麦、高粱、 粟、大豆等的品种改良。 1925 年,金陵大学与美国康乃尔大学建立合作改良 华北粮食作物,训练遗传育种人才的项目,后又与纽约洛氏基金世界教育会 ( InternationalEducation Board )及康乃尔大学建立中国作物改良合作 项目。每年由康大派育种教授至金大协助指导作物改良。金大供给试验场与 研究室设备,世界教育会则津贴康大教授旅费。随之, H.H. 洛夫 ( Love , H.H. )、 C.H. 马耶思 ( Myers , C.H. 等教授相继来华指导作物育种。此一时 期,中国育种、栽培、病理诸学科有着迅速的进展。这是我国国际农业技术 合作的创举,对中国农学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取得了粮食作物增产的显著效 果。如自 1931 年起,由纯系方法陆续育成多个小麦新品种,每亩产量较普 通品种约增产 15 — 30 %。 从 1919 年起,我国开始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水稻品种选育的试验。试验 由南京高等师范农科 (后改称东南大学农科)农事试验场原颂周主持。由各 省征集多个优良水稻品种,经过严格比较选育,得出 “江宁洋籼”、 “东莞 ① 李靖主编: 《穆藕初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46 页。 白”两个纯系优良品种,并在生产上得到推广。这一时期,农商部中央农事 试验场还先后自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河北、吉林、湖北、福建、广东 等省和日本、意大利等国收集 47 个水稻品种进行品种比较试验,曾选出数 个亩产 250 公斤以上品种。 1924 年,周拾禄 ( 1897 — 1979 )教授提出:中 国 稻麦育种以采用穗行纯系育种法为宜。 第二节 农业分支学科研究的开展和近代农业科技体系的形 成 中央农业实验所等单位的建立 1931 年,国民政府实业部设立中央农业研究所筹备委员会,派实业部副 部长、 1914 年获美国农科硕士学位的棉业专家穆藕初为主任,中央研究院自 然历史博物馆馆长钱天鹤 ( 1892 — 1972 )为副主任,邹秉文、沈宗瀚等共 16 人为委员,拟设植物生产、动物生产及农业经济三科。该会选定南京孝陵卫 所址,草拟工作规程,确定中央农业研究所 (后改称中央农业实验所)主管 全国农业技术改进。中央农业实验所占地面积 2400 余亩,规模宏大,实验 设备完善。这一时期,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中央棉产改进所,行政院设立全 国稻麦改进所,实业部设立全国稻米检验监理处与全国小麦检验监理处,均 设在孝陵卫中央农业实验所内,人员互相兼职,工作密切配合,稻麦棉改良 工作日臻完善。农业科学实验和技术推广逐渐由中央农业研究机构领导起 来。 中央农业实验所、全国稻麦改进所、中央棉产改进所等广延中外专家, 改良全国农业,同时各省均设农事试验场,各大学多设农学院,对于稻、麦、 杂粮、棉花、园艺、土壤、肥料、昆虫、病害、兽医、蚕桑、森林树木、农 情报告、土地利用、农场经营、仓储、农产运销、稻麦棉的分级检验等,多 方面研究改良,理论与应用并重。这一时期已能运用温室、细胞室等条件设 备,进行诱致棉花 突变与杂交小麦细胞遗传的研究。各大学农学院亦多参照 中央大学与金陵大学农学院的组织、教学、研究及小规模推广结合方式,作 物育种、土壤、肥料、植物病虫害、园艺、兽医、造林、农业经济等教学与 研究工作,在此时期进展明显。 征集作物品种资源,倡行农业科技交流 1. 征集作物品种资源。 1931 年,中央农业实验所为充实过去农业院校研究单位征集作物品种的 工作,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各省采集小麦单穗 3959 种份,又征集当时苏 联小麦 202 种份,美国小麦 207 种份。 1932 年秋,中央农业实验所与中央大 学、金陵大学农学院合作,购得英国里丁大学 J. 潘希维尔 ( Persival , John ) 教授征集的全套世界小麦品种 1700 种份。汇集较多的育种原始材料,为小 麦育种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33 年,中央农业实验所组织专家分 赴苏、浙、皖、赣、湘、鄂 6 省农田中采选籼、粳、糯稻单穗 4 万余,并向 国内外征集水陆稻优良品种 664 个,进行稻作育种、生态、生理、细胞、遗 传、田间技术以及分类等项试验研究。 1935 年底,全国稻麦改进所成立,赵 连芳 ( 1894 — 1968 )博士任稻作组主任,内则充实人才设备,并与中央农业 实验所土壤肥料、病虫害、农业经济各系联系合作,外则在苏、浙、皖、赣、 湘、鄂、川、粤、桂、闽、豫、陕等 12 省合作改良水稻。这一时期,我国 品种资源的征集、整理、分析、利用达到了较高水平。 2. 倡行农业科技交流。 1931 年,金陵大学农学院举办农作物讨论会,聘请中央农 业实验所总技 师、美国作物育种学博士 H.H. 洛夫主讲生物统计方法,将运用生物统计分析 的田间试验新技术传播给中国作物育种界。 1934 年,中央农业实验所邀请英 国生物统计专家 J. 韦适博士 ( Wisharf , John )来华主讲田间技术及生物统 计。 1936 年又邀请美国作物育种专家 H.K. 海斯 ( Hayes , H.K. )博士讲授作 物育种方法。这些,对提高我国稻麦育种技术和方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国外农学一些新进展也更引起人们关注。 1934 年,由中央农业实验所技正沈宗瀚等负责筹备,中央大学农学院、 金陵大学农学院共同协作,全国作物改良研究会议于 11 月 17 — 19 日在南京 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央大学农学院,金陵大学农学院, 河北、河南、广西、广东、陕西、浙江、湖南、湖北、山西、山东、江苏、 安徽等地代表 83 人,其中教授、技正级 20 人。会上演讲的论文 28 篇,内 容多为研究各种作物 (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粟、高粱、蔬菜、 果树、甘蔗、茶及华南特种作物)育种,涉及育种与病害、抗虫育种、试验 标准及统计分析、细胞遗传与育种的关系等方面。 这次会议可以视作中国作物改良研究迈向新阶段的起点。会上沈宗瀚发 表题为 《中国作物育种事业之过去、现在及将来》 ① 的演讲。就作物育种方 法而言,他将 1915 — 1924 年划为第一期,这时以棉作为主,稻麦为副;育 种方法以选种及引种为主;比较试验以田间观察及室内考种为主, “产量计 算及生理遗传等问题,则非所注意”。这是育种事业的 “幼年时代”。将 1925 — 1934 年划为第二期,这时试验以稻、麦、棉、豆、高粱、粟为主,改向来 注重观察以选种的旧法,一变而为应用统计及利用遗传以改良品种的方法。 沈氏称第二期为 “少年时代”。随着金陵大学农学院与美国康乃尔大学的合 作项目期满, 1934 年洛夫教授离华返国, “故今兹之育种事业,全在国人之 努力”。沈宗瀚认为以育种事业之年龄而言,到了 1934 年, “亦达成人时 代,独立奋斗,为中华育种前途创造一新纪元,责在吾兆”。他提出当时育 种事业的要务为: ( 1 )集合国内研究人员,分工合作。 ( 2 )协助优秀农业 机关,经费缺乏时,予以相当补助,俾内部充实,而得尽量发展。 ( 3 )聘 请世界育种专家来华讲学,以介绍新学识而训练人才。 ( 4 )促进种子推广 事业,使优良之种子为农民所乐用,故主持育种事业者,选种务极精当,推 ① 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编印: 《中国作物改良研究会议演讲集》第 3—6页。 1934 年 11 月。 广务极普遍,以增社会对于育种事业的信仰。沈宗瀚的文章反映了当时中国 对农业科学技术内外交流已达较深的认识程度。 农业技术改进从多种分支领域呈现 中央农业实验所、全国稻麦改进所、中央棉产改进所、稻米检验及小麦 检验监理处等单位在农业技术改进上作出许多贡献。在土壤肥料方面,中央 地质调查所自 1930 年起调查全国土壤,于 1936 年由 T. 梭颇 ( Thorp , T. ) 撰写成 《中国土壤》专著,并制成全国土壤分类图。广东土壤调查所 1930 年成立,邓植仪 ( 1888 — 1957 )所长于 1934 年曾汇总该所历年调查所得编 著 《广东土壤提要》一书。 1935 年,中央农业实验所土壤肥料系张乃凤 ( 1904 —)等在江苏、安徽、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云南、贵州、 四川、广西、陕西等 14 个省 68 个地点进行 156 个氮磷钾三要素肥效试验, 1942 年发表了 《地力之测定》论著。在作物方面,中央棉产改进所孙恩麟 ( 1893 — 1961 )所长根据气候、水利及运输等条件,提出将棉花增产重心放在陕豫 鲁冀等省,推广美棉品种。中央农业实验所总顾问美国育种学家洛夫于 1933 年提出征集中美棉 31 个品种,在苏、浙、鄂、陕、鲁、豫、冀等省举行区 域试验,以资选种。 1935 年,冯泽芳 ( 1899 — 1959 )继之主持此项试验,确 认 “斯字 4 号棉” ( Stoneville )宜于黄河流域各省种植。 “德字 531 棉” ( Dolfose )在长江流域种植产量甚丰。金善宝 1936 年指出:斯字棉和德字 棉是中央农业实验所和中央棉产改进所最近对于棉作育种的极大贡献。 ① 金 善宝 ( 1895 — 1997 )搜集全国小麦 900 余品种,经过精密观察, 1926 年曾作 出检定与分类。沈宗瀚从 1932 年至 1935 年,以征集到的 100 个农家小麦品 种,根据气候的差异及改良时应注意的条件,在冀、晋、豫、鲁、浙、鄂、 陕等省区进行试验,划分出冬小麦几个不同适应区域和春麦区域,为我国作 物区域划分的最早研究,并开始按区域协调全国小麦改良工作。在病虫害防 治方面,俞大绂 ( 1901 — 1993 )、陈鸿逵等选出小麦、大麦、粟、高粱、蚕 豆等抗病品系多种并研究植病生理小种。戴芳澜继续中国真菌的调查工作, 写成了 《中国真菌名录》。中央大学邓叔群 ( 1902 — 1976 )发表 《中国真菌 志》,开展水稻、棉花病害研究。吴福祯 ( 1898 — 1996 )研制药剂防治棉花、 蔬菜蚜虫的药剂药械,于 1935 年取得成功, 投入生产,开始了大规模药剂 治虫,华北美棉由此得以大量推广。在林业方面,陈嵘教授于 1934 年写成 《中国树木分类学》专著。在蚕桑方面,孙本忠 ( 1897 — 1968 )以诸桂蚕与 黄皮土种杂交而育成黄皮诸桂种。黄皮为显性,将其自交多代,成为黄皮自 交种,再与任何优良品种交配而得第一代优势黄皮杂种,在蚕区推广饲育。 ① 金善宝: 《中国近年来作物育种和作物栽培的进步概况》, 《金善宝文选》,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4 年版, 第 78—81 页。 在畜牧兽医方面, 1921 年南京东南大学农科畜牧系开始引入乳牛、猪、鸡并 进行饲养试验及牧草栽培研究。 1925 年,陈宰均 ( 1897 — 1934 )在山东青岛 李村农场对不同猪种进行甘薯叶、谷豆、青粗饲料的饲喂试验。 1926 年,在 他主持下,北京农业大学兴建动物营养研究室,进行动物营养及维生素的研 究,为中国农业院校最早建立的动物营养科研机构。 1934 年,国民政府军政 部于江苏句容建立种马牧场,遴选、购进国内外优种马,进行中外种马杂交 至第五代,再与国外纯血种公马交配,将其后代横交固定,培育新型良马, 肇始了我国军马采用近代家畜育种方法和人工授精的技术。 1920 年,上海龙 怀皋从美国引进低温巴氏杀菌设备,生产消毒牛奶。 1924 年北京中央防疫处 和青岛商品检验局的血清制造所生产了兽用血清、疫苗及马鼻疽诊断液。农 副产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也是在这一时期兴起的。 1928 年工商部筹建上海商 品检验局,邹秉文任局长。该局主要检验出口的生丝、畜产品、桐油、茶叶、 蜂蜜、蚕种等。该局的设立,结束了中国农副产品检验长期由外籍人员把持 的局面。实业部鉴于许多国家很重视牲畜入口检疫,为避免进口牲畜带进疫 病, 1929 年决定由中央农业实验所和上海商品检验局联合建立兽疫检验所, 由程绍迥为主任。 1935 年 8 月,上海商检局正式对进口牲畜进行检疫,由此, 中国诞生了进口家畜检疫 制度与技术。 这一时期由农学各分支学科专家发起建立的农科许多分支学会先后建 立并开展了一定范围的学术交流。从 1917 年 6 月,陈嵘等在南京发起建立 中华农学会起,至 1947 年,已有中华林学会、中国园艺学会、中华昆虫学 会、植物病理学会、中国作物改良学会、中国土壤学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中国农业经济建设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等 17 个农业学术团体参加农学 联合年会。各学会在出版学术刊物、丛书、审定农业科学名词和农业学校课 程、组织科学试验、调查研究、技术推广、咨询建议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①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农业、农业科技出现顺畅前进的形势。 ① 参见华恕: 《我国农业学术团体之沿革与现状》,中国农学会, 1985 年。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农业 农业机构的调整 1931 年日军侵占我国东北, 1937 年又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东部粮棉产 区沦为战区。中央农业实验所、主要的大学农学院、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 业领导机构随政府西迁。为了实施战时后方农业政策,增加生产,支援抗战, 国民政府对农事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农业工作被迫纳入战时轨道。 1937 年 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了农产调整委员会。 1938 年 1 月,国民政府实业部改为 经济部,农产调整委员会改组为农产调整处并隶属于经济部农 本局,并在经 济部中设置了主管农、林、蚕、垦、渔、牧等业的农林司。稻麦改进所、棉 业统制委员会、蚕丝改良委员会合并归入中央农业实验所,由经济部领导。 1939 年国民政府设立农产促进委员会, 1940 年又成立农林部,直属行政院, 管理全国农林事业。各省的农业行政则集中于省政府建设厅,县则由建设科 主管。中央农业实验所划归农林部,并进行扩充,作为全国农业技术的中枢, 在后方各省设立工作站,协助各省进行农业改进工作。后方各省设立农业推 广繁殖站,各省将农业实验机构集中于省农业改进所,各县设农业推广所, 以实地指导扶助农民改善耕地技术和经营方法。 1941 年,中央农业实验所兽 医系单建为中央畜牧兽医所。不久,林业系也分出建为中央林业实验所。 1945 年初,在农业促进委员会等单位的基础上,成立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国民 政府中央和后方各省地方农业机构的调整、建立、健全,对于农业科技工作 一向薄弱的西南、西北地区有相当的组织、示范和督导作用。 西南、西北地区的开垦与农业的发展 西南、西北各省的农业, 1937 年以前曾长期处于封闭和落后的状态。这 些区域,在东南沿海农业主产区相继沦陷后,成了后方军民衣食所寄和易货 偿债物资所出的根据地。国民政府颁布 “九省荒地开垦计划”、 “非常时期 难民移垦规则”,组织大片开荒,促进省营、县营及民营垦殖,鼓励回国华 侨从事垦殖。同时还竭力提倡扩种冬作物和夏季杂粮,推广双季稻、再生稻 的种植,限种烟草等。这些措施以法令的形式强制推行。如在 “土地政策 战 时实施纲要”中规定: “土地之使用,应受国家之限制,政府并得依国计民 生之需要,限定私有农地之耕作种类。”农林部 1940 年订出的推广冬耕办 法,曾以通令的方式加以贯彻。战时强制性推行农业技术措施对提高后方农 村的土地利用率,改变沿袭已久的耕作习惯,增加粮食产量有直接的效益。 1941 年,西南 5 省推广冬耕面积为 847 万余亩,利用荒隙地 243 万余亩,利 用夏闲田 315 万亩,减糯改粳 139 万亩,推广再生稻 306 万亩,总计相当于 扩大耕地面积 1548 万亩左右 ① 。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统计,战前全国人均拥 有粮食为 250.5 公斤,除去牲畜、种子和其他用途外,人年均食用粮为 193 公斤;战时后方年人均拥有粮食为 322 公斤,人平均食用粮为 236 公斤,均 不低于战前。 ② 抗战时期后方生产的粮食,不但维持本地区民众的口粮,还 为军队及内迁工厂、机关等提供所需的粮秣。这是中国人民艰苦奋斗同心抗 战创造的奇迹,其中农业科技改进起着巨大作用。 陕甘宁等边区大力发展农业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及其他边区为打破封锁、支援前线,农民群 众自己动手、自力更生,发展农业技术。 1940 年 2 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创立 延安光华农场,该场在作物栽培、培育推广优良品种、防治病虫害方面作出 显著成绩,并取得了马铃薯、青贮玉米轮作复种一年两收等试验的成功。同 年,陕甘宁边区森林 考察团提出 《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报告》,其中有开垦 南泥湾以增产粮食的建议。后八路军总司令部调 120 师 359 旅进驻南泥湾, 一面垦荒种粮,一面进行军训。当时,南泥湾曾是陕甘宁边区开展大生产运 动的基地。 1941 年春,延安自然科学院设立生物系, 1943 年上半年改为农 业系。该系与光华农场合作,就当地重要害虫粟灰螟进行研究,曾选育出抗 螟品种 “狼尾谷”加以推广。还曾努力提倡种植棉花和栽桑养蚕。 1943 年秋, 由乐天宇 ( 1907 — 1984 )、李世俊、陈凌风、方悴农等发起,成立了延安中 国农学会。晋冀鲁豫和晋察冀等边区在发展农业技术,引进、推广金皇后玉 米等优良作物品种方面,也曾作出过可贵的努力。 日军占领区的农业科技 1931 年日军侵占东北, 1937 年进而侵入华北华南,他们给中国农业生 产和农业技术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日军在侵占的一些地方,也曾建起了若 干农事试验场。早在 1913 年,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就在吉林公主岭设立 农事试验场。 1931 年后,在黑龙江克山、哈尔滨、佳木斯,辽宁熊岳等地建 立农事试验场。据 1933 年 《克山农事试验场概要》载,其试验场对具有特 产意义的大豆的品种改良、小麦栽培育种、农业机械化等进行试验研究。出 于进一步侵华的目的, 1936 年春日本外务省便决定修正 “对华文化事业特别 会计法”,将每年 600 万元预算,增加到 700 万元,着重在华北数处成立农 事试验场,重点试验日本最缺乏的棉花和羊毛。 1936 年 7 月,日本外务省文 ① 参见吴伟荣: 《论抗战期间后方农业的发展》, 《近代史研究》 1991 年第 1 期,第 221—243 页。 ② 参见吴伟荣: 《论抗战期间后方农业的发展》, 《近代史研究》 1991 年第 1 期,第 221—243 页。 化事业部正式在青岛成立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后迁北京, 1938 年在北京西 郊白祥庵 村建立中央农事试验场 ① , 1940 年 6 月改名华北农事试验场。经过 不断的接管和扩充,华北农事试验场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包括我国河北、山 东、河南、山西、北京、天津、江苏 7 个省市、拥有 5 个支场、 1 个分场、 2 个试验地、 13 个原种圃,共有 600 多名职员的庞大的农事试验网络,主要从 事华北农林畜产的改良。其项目涉及小麦、水稻、玉米、粟、高粱、大豆、 甘薯、棉花、烟草、麻类等农作物的育种和栽培法,蔬菜、果树试验,土壤 研究,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田水利改良,育苗造林,家畜家禽育种 和繁育,家畜传染病调查,兽疫血清类的制造和应用等。当然,日本在华设 置农业科研机构和进行农业科学试验,是为了进一步实现经济掠夺、侵占中 国人民的权益。但作为生产力因素,其在农业技术改良方面,亦曾起到一定 作用。 ① 郭金如: 《北京近代农业史话》, 《农林辩证法》, 1987 年第 4 期,第 54—59 页。 第四节 抗战胜利后农业逐渐恢复 农业教学、科研管理机构的复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农林部、教育部复员,分别接收沦陷区的农学院和农 事试验场。华北农事试验场分别由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央林业实验所、中央 畜牧实验所接管,成立中央农业实验所北平农事试验场,中央林业实验所华 北林业试验场,中央畜牧实验所华北工作站,以后又另外成立农林部华北兽 医防治处。这些机 构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和进行农林牧兽药各方面的 科学试验。如中央农业实验所北平农事试验场在农业科学实验方面增加了 “抗病育种”、 “蔬菜品种整理”等项目。又如,充分应用田间试验的新技 术,重视应用生物统计原理,纠正了日占时期那种试验项目过于复杂而设计 又过于简单、试验重复太少以及小区排列不合理的缺点。在小麦育种、小麦 耐寒性、抗病性检定、大麦育种、棉花杂交育种、美棉栽培试验、美棉病虫 害防治试验等方面取得不少成绩。此外,植物保护全国性机构和几所大学农 学院迁回南京、北平,恢复了全国蝗患旬报制度,刊行全国蝗患调查报告。 1947 年,农林部在上海新设中央水产实验所,在南京设中央农业经济研究 所、全国烟产改进处,并恢复中央棉产改进所。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农业 科学技术研究有了一定的开展。 一些地区、领域引进开发农业新技术取得成绩 1933 至 1940 年间,欧美杀虫药剂已有重要发展。战争结束后,曾被视 为军事秘密的药剂合成公式逐渐解密,提供农用,使害虫防治进入一个新时 代。 1946 年,中央农业实验所等在 666 粉剂与毒饵诱杀蝗虫方面的试验取得 成功,完成了滴滴涕的合成与鱼藤精乳剂研制。同时还致力于引进最新药剂 防治害虫,如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得到大量 D.D.T , 666 等农药供应,在 防治蝗虫及水稻、棉花、蔬菜等害虫方面,收效甚为显著。 1945 — 1946 年间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与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合作办理战区善后救济事宜,曾 为发展华北乳业,引进大批乳牛,为适应黄泛区及盐垦区垦荒的需要,输入 各式农业机械等。美国 W. 韩丁 ( Hinton , W. )等曾为我国农垦系统培养了农 机技术骨干和不少农用拖拉机驾驶人员。 发展农业国际合作,培养技术人才 1945 至 1946 年间,邹秉文多次与美国康乃尔、密西根、爱渥华等大学, 以及万国农具公司联系,募得奖学金名额,由中华农学会分批选派学生前往 留学。这些人勤奋攻读,热爱祖国,后来多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各部门的学术 业务带头人和新领域的开拓者。战后,中国农业虽有一定恢复,由于当时政 府的腐败,搜刮人民,通货膨胀,物价飞腾,农业科技尚不具备顺畅发展的 条件。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科技才迈向现代型的发展阶段。 第二章 工业工程技术 第一节 土木工程 建筑 (一)各种建筑形式与建筑思潮的流行 从五四运动到抗日战争爆发的这段时期,中国近代建筑已进入了它的繁 荣时期,但是它的发展又是曲折复杂的,除了一些偏僻地区仍然保持着传统 的做法外,一般城市的建筑都在探求着新的发展道路。尤其是在大型建筑 中,既可以看到西方古典与折衷主义建筑形式的移植,也涌现了一批建筑师 在致力于发展西方现代建筑风格;既可以看到应用现代建筑技术继续发展中 国宫殿式与传统建筑形式,也出现了一批中国杰出的建筑师对创造新民族形 式建筑的探讨。尤其是在二三十年代时,中国近代建筑曾在继承与革新方面 作过大胆的尝试,中西建筑文化趋于交融,形成一些新的特点,无疑对后来 建筑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建筑活动几乎濒于停顿,少数新建房屋规模都不大,且 多为临时性的建设,建筑质量也比较低劣。抗战后,少 数大城市虽然也搞过 一些长远的建设规划,但都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付诸实践。如 “上海都市 计划草案”, “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等均是。只有南京,为恢复首都面 貌,作过一些官方的建设。在建筑设计思想与建筑教育方面,总的来说,则 已普遍流行现代建筑思潮,但许多建筑师崇美思想甚为严重,甚至盲目追求 美国建筑方式,而对中国建筑特点的考虑则趋于淡漠。 1. 西方古典与折衷主义建筑。 真正的西方古典建筑形式与折衷主义建筑思潮在我国的流行主要是在 二三十年代。这一方面是由于外国建筑师在华大量开展设计活动,直接输入 了西方国家当时的建筑风格,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留学归来的近代建筑师 主动引进了西方建筑形式与设计方法的缘故。这类例子当时在全国各地均可 见到,其中尤以上海、南京、天津、北京、广州、汉口、沈阳、长春、大连 等大城市更为明显。 1921 — 1923 年建造的上海汇丰银行大楼可算是这类建筑的杰出代表。该 建筑位于福州路外滩,规模庞大,造型宏伟,是外滩一带最引人注目的建筑 之一。大楼主体高六层,底下有一层半地下室,楼顶中部还突出一个二层带 穹顶的塔楼。建筑造型采用西方古典复兴式,比例严谨,外墙表面用石砌, 上下分为三段处理,下面两层用粗犷的花岗石砌筑,中间三层应用了罗马科 林新柱式与平整的石砌墙面,再上面为檐部和处理成女儿墙似的顶层。银行 正立面朝东,有三个圆券形大门,门前设有一对青铜卧狮。建筑物内部用钢 骨架结构外包混凝土,墙体也很厚实,最厚处达 1.40 米。底层室内有两个 营业大厅,大厅内部柱子、墙面与地面均采用意大利云石装修,尤其是科林 新柱头部分还特别用 了铜质装饰,给人以富丽堂皇、资产雄厚与安全可靠之 感。汇丰银行是英国在华的金融中心,是其在远东的据点,大楼的建筑充分 表达了当时的建筑思潮和建筑水平。 1924 — 1930 年建造在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校园内的中心建筑群是当时另 一组杰出的西方古典建筑。其中较早的两座为 1924 年由帕斯卡尔 ( J.Pascal )设计的孟芳图书馆和由上海东南建筑公司设计的科学馆 (现名 江南院)。图书馆建筑高二层,外观系采用标准的罗马爱奥尼柱式构图,入 口有突出的宏伟柱廊,外墙全用水刷石粉面,内部结构采用钢筋混疑土梁板 结构,整个建筑造型十分严谨,酷似欧洲学院派的手法。科学馆建筑为四层, 外观只在柱式与檐口、基座部分用水刷石粉面,其余外墙则用青砖砌筑。 1929 年由李宗侃设计的生物馆 (现名中大院)高三层,外观也采用西方古典建筑 手法,但造型处理已较图书馆略逊一筹。 1930 年大礼堂的建成,则为校园内 这组西方古典建筑群确立了中心。大礼堂系由英国公和洋行设计,造型宏 伟,外墙用水刷石粉面,内部全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正中有一个非常突 出的八角穹窿顶,属典型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古典建筑形式,整座建筑从 基座、线脚、柱式到穹顶都表现出建筑师具有西方古典建筑手法的高度素 养,是我国近代建筑中非常可贵的杰作。 当时由中国建筑师自己设计的西方古典建筑也已达到很高水平,例如由 沈理源设计的天津前盐业银行 ( 1925 年)和前浙江兴业银行 ( 1925 年), 由贝寿同和关颂声设计的北京大陆银行 ( 1924 年)以及 1923 年在上海香港 路建成的旧银行公会大厦等,都是很好的实例。 这时期采用西方折衷主义手法的建筑在各地比比皆是,较 为著名的例子 如公和洋行设计的上海沙逊大厦 ( 1925 — 1928 年,今和平饭店),由哈沙得 和飞力柏斯二建筑师联合设计的上海永安公司 ( 1916 — 1918 年)、上海先施 公司 ( 1915 — 1917 年),上海前正广和汽水厂大门 ( 1937 年),以及上海 旧法国学堂等等。在北京清华大学校园内,除了大礼堂与清华学堂等少数几 座建筑具有较严谨的古典手法以外,这时期的其余建筑基本上都是采用折衷 主义建筑手法。 2. 西方现代派建筑。 三十年代初,有一部分在华开业的外国建筑师和刚从国外留学归来的中 国近代建筑师,他们受到西方现代建筑思潮的影响,不满于在建筑上进行繁 杂的复古装饰,也开始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中作过不少现代建筑的尝试,其中 尤以上海最为突出,比较著名的例子有国际饭店 ( 1931 — 1933 年,匈牙利建 筑师邬达克设计)、大光明电影院 ( 1932 年)、百老汇大厦 (今上海大厦, 1933 年)、毕卡第公寓 (今衡山公寓, 1934 年)、百乐门舞厅 ( 1933 年) 等等,其中不少建筑已基本达到了国际水准。 国际饭店是这一批现代建筑中的佼佼者,代表了三十年代我国建筑技术 的最高水平。它于 1933 年正式落成,造型仿美国早期摩天楼形式,外观高 耸,并逐渐向上收缩,形成塔状。建筑号称 24 层,实际是地面以上为 22 层, 地下室 2 层,总高 86 米,是五十年代前我国最高建筑。楼内有快速乘客电 梯三部,另有为服务用的电梯三部。建筑结构为工字钢骨架外包混凝土,是 西方摩天楼常用的方法。大厦地基为了坚实和减少沉降,由丹麦人开的康益 公司承包打桩工程,梅花桩深达 36.6 米。建筑平面布置甚为紧凑而实用, 楼内设备完善,装修精美,立面造型简洁,基座部 分为黑色花岗石贴面磨光, 上部墙身全用褐色泰山面砖贴面,整座建筑富有高层建筑和垂直线条韵律, 成为上海标志性建筑之一。 南京曾是当时国民政府的首都,我国不少近代建筑师也曾在这里作过一 些现代建筑风格的尝试,如由李锦沛设计的原最高法院大楼 ( 1933 年),现 为江苏省商业厅,其外观就带有欧洲新艺术运动的特点,立面上运用了许多 粉刷的竖线条装饰,中部还有意地做成塔状,这种立面处理手法在南京近代 建筑中也能见于其他实例。在建筑物的内部则为砖木结构,木楼梯木楼板。 在这座建筑落成后不久, 1935 年由华盖建筑师事务所设计建造了实业部地质 矿产博物馆,它是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的早期现代建筑造型。立面仍保持 对称布置,设有踏步直通二楼,红砖外墙,不加粉刷,但砖工精细,并在入 口两侧墙上做有一排凸出的砖块装饰,整座建筑既简洁大方,又有丰富的细 部点缀,颇为耐人寻味。在三十年代建造西方现代建筑风格的典型实例还有 李锦沛设计的新都大戏院 ( 1935 年),今胜利电影院;杨廷宝设计的大华大 戏院 ( 1935 年);梁衍设计的国际联欢社 ( 1936 年),今南京饭店前楼; 华盖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首都饭店 ( 1932 — 1933 年)以及福昌饭店 ( 1932 年)等。这几座建筑大多是既造型简洁,又同时保持竖线条或横线条的装饰, 只有首都饭店已基本将造型加以净化,而且平面根据功能与基地的特点做成 不对称形式,是同期建筑中手法较新颖的一座。由于这种形式的建筑符合现 代建筑功能的需要,又便于应用新的材料与结构,而且工程造价经济,建筑 造型新颖,因此在商业性和公共性建筑中很快得到发展,而且逐步形成一种 潮流。除南京之外,在广州、武汉、天 津、北京等地的现代建筑也方兴未艾, 尤其是广州成为南方新思潮的先驱, 1936 年建造的爱群大厦高 18 层,平面 成熨斗形,内部能适应多功能需要,立面造型简洁新颖,并以竖线条强调高 耸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是近代南方建筑的一朵新秀。 本时期各城市的居住建筑也普遍有所改进,里弄住宅、花园新村、集体 宿舍楼、单元式公寓楼、花园洋房等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院落式或天井式的 民居,在平面布置上比较紧凑、实用和舒适,结构上是用砖木混合结构,以 砖墙代替过去的立帖式木梁架承重,设备也已现代化,一般都有水电设备和 卫生间,建筑造型比较简洁。三十年代以前多为清水外墙,三十年代中期开 始已有不少居住建筑在外部使用各种粉刷饰面,这些做法都为后来住宅建设 开辟了现代设计的道路。 3. 近代宫殿式建筑。 五四运动后,逐渐出现了一批 “宫殿式”建筑形式的公共建筑,这类建 筑应用新技术建造仿传统宫殿式的屋顶,内部用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平 面完全按功能需要布置,不拘传统旧制;立面多为二、三层,经常做有装饰 性的壁柱,柱间布置着一个个长方形的窗户。这种形式的建筑当时一般通称 为 “宫殿式”建筑。 上海圣约翰大学怀施堂是现存这类建筑中最早的实例之一,建于 1879 年,内部用砖木结构,平面为四合院式,入口处有高耸的钟楼,顶部为中国 传统的重檐翘角,外墙用西式券廊,显然是中西混合手法,造型比较生硬, 表现了早期不成熟的特征。 由美国基督教创办的南京金陵大学与金陵女子大学的建筑,是应用新技 术建造这种 “宫殿式”建筑较为典型的例子。美国芝加哥的珀金斯与汉密尔 顿建筑师事务所 ( Perkins Fellows and Hamilton Architects )于 1917 年 曾应用这种方法建造了金陵大学的礼拜堂,外墙用城砖砌筑,不施粉刷,内 部用木结构,屋顶为传统飞檐与灰色筒瓦,造型朴素无华,平面则按礼拜堂 功能布置。 1919 年美国建筑师司马 ( Small )又为金陵大学设计建造了北大 楼,也是应用同样方法。同时北大楼在外观上突出中部五层塔楼,可能是受 欧洲中世纪市政厅构图的影响。此后,由司马在 1925 年设计的西大楼以及 1926 年齐兆昌设计的东大楼 ( 1956 年被烧后已按原样重建)、科学馆等建 筑虽仍用传统形式,但内部已改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了。 金陵女子大学略晚于金陵大学,该校筹建于 1918 年, 1921 — 1923 年先 后落成七幢主要建筑,形成一组完整的宫殿式建筑群,其中包括会客厅与健 身房、科学馆、教学楼、宿舍等。 1932 年,又增建图书馆 (楼下为教室)及 大礼堂 (楼下为音乐室)。此后又陆续建有许多附属建筑。金陵女大建筑群 的主要设计人为美国著名建筑师茂菲 ( Henry K.Murphy , 1877 — 1954 ),中 国建筑师吕彦直 ( 1894 — 1929 )为助理。这组建筑的总平面仿照了中国建筑 的传统布置,对称严谨,并且还考虑到采用中国廊庑的联系方法,建筑物的 形体不大,均为二层,平面依照功能需要进行设计,材料完全现代化,并全 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而立面则为中国宫殿形式,柱子、斗拱、梁枋、兽吻等 一应俱全。由于门窗受立面限制,故光线与通风较差。另外,某些细部也处 理不当,例如教学楼檐下斗拱不置于柱顶之上而放在柱头两边,既不合传统 习惯,也不能形成象征主要支撑构件的作用。但它应用现代建筑技术来发展 中国传统建筑形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同时也为吕彦直后来设 计中山陵与广州中山纪念堂奠定 了基础。 此外,茂菲又于 1925 年在北京开始设计建造了燕京大学校舍,同年美 国建筑师安那 ( C.W.Anner )也设计建造了协和医学院, 1926 年德国建筑师 格里斯尼特 ( Dom Adelbert Gresnigt O.S.B. )设计建造了北京的辅仁大学, 其他还有广州的岭南大学、成都华西协和大学等也都作了类似的探索。 中山陵是近代宫殿式建筑最杰出的代表,也是中国近代建筑史上最重要 的建筑之一。陵墓位于紫金山中部茅山南坡。 1925 年 9 月,吕彦直的应征中 山陵墓设计图案获头奖,被定为陵墓实施方案,吕彦直也被聘为建筑师。中 山陵于 1926 年 3 月 12 日举行盛大的奠基典礼,至 1929 年初步建成。陵墓 建筑群所用的材料大部分为苏州金山之花岗石,或为香港之花岗石。当时全 部建筑造价共为 150 万元。 陵墓共占地 8 万余平方米,总平面范围 “略呈一大钟形”,象征着孙中 山先生毕生致力于唤醒民众,反抗压迫,为拯救国家、民族奋斗不息的伟大 精神。中山陵的创作思想是把建筑与环境融为一体,总体规划吸取中国古代 陵墓总体布局特点,采用了轴线对称的平面,陵墓建有牌坊、甬道、陵门、 碑亭、祭堂和墓室,所不同的就是甬道两旁没有石象生,并打破了传统神秘、 压抑的基调,代之以严肃开朗又平易近人的气氛,反映了孙中山先生的民主 性。 陵墓甬道长 375 米,宽 40 米,墓室位于海拔 158 米高处,由陵园入口 至墓室距离 700 米,高差 70 米,连续的空间序列与轴线上一系列的重点建 筑,创造出了庄严雄伟的气魄。 陵墓的单体建筑造型亦基本上采用传统帝王陵寝的形式, 但不同的是, 不用红墙黄瓦而用蓝色琉璃瓦屋顶,花岗石的墙身,内部用钢筋混凝土结 构。主要建筑造型严谨,尺度、体型、材料、表现和细部传统花纹的应用均 较成功,具有稳重、纯朴的庄严气氛,比传统帝陵更显得清高肃穆。入口的 “博爱”牌坊完全是传统的三间石牌坊形式;陵门为 清式歇山顶三拱门石建 筑;后面的碑亭则为典型的重檐歇山顶石建筑。而主体建筑祭堂的平面为方 形,并将四个角墩突出,以适应功能需要,使建筑形式突破传统旧制,但仍 不失传统建筑风格。外观用重檐歇山蓝琉璃瓦顶,檐下施以石斗拱,祭堂内 部的黑色花岗石立柱和黑大理石护墙衬托着中间孙中山的汉白玉坐像,构成 宁静肃穆的效果。而其不足之处是建筑群的组合较分散,台阶坡度遮挡祭堂 下部视线。但总的来说,中山陵的落成,仍不愧为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杰作。 除陵墓主体建筑之外,在周围尚有一系列传统形式的纪念建筑,这是当 时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缅怀孙中山先生而捐资修建的。其中仰止亭、光化亭 ( 1935 — 1936 )为刘敦桢设计,行健亭为赵深设计。 4. 新民族形式建筑。 三十年代初期,中国近代建筑师中的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传统建筑形式与 现代技术、现代功能结合的矛盾,并且也考虑到宫殿式建筑造价昂贵,于是 大胆探索了 “新民族形式的建筑”。这类建筑一般采用现代建筑的平面组合 与体形构图,并多半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顶,或用现代屋架的两坡屋顶,但在 檐口、墙面、门窗及入口部分则重点施以中国传统构件装饰,并辅以适当的 传统花纹图案。在室内也采用类似的传统装饰,有时还应用传统的平 棋天花 做法和彩画等等。这种设计实际上是希望兼顾新的建筑功能需要与现代技术 特点,又能带有民族风格的一种尝试。因此,也有人称之为 “现代化民族形 式建筑”或 “混合式建筑”。它为中国建筑的现代化与民族化作出了有益的 探索,并对解放后民族形式建筑的设计产生过深刻的影响。 三十年代,南京对这类建筑的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它已突 破了单纯对传统形式的模仿而进入了创造的领域,其中有不少建筑不失为中 国近代建筑史上的重要范例。比较有代表性的如赵深、陈植、童寯合作设计 的前国民政府外交部大楼 ( 1932 — 1933 ,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由 奚福泉、李宗侃合作设计的国民大会堂 ( 1935 年,今南京人民大会堂)、国 立美术馆 ( 1935 年,今江苏美术馆);新街口的中国国货银行 ( 1936 年, 今新街口邮局);由基泰工程司杨廷宝设计的中央医院主楼 ( 1933 年,今南 京军区总医院)、中央体育场一组建筑 ( 1930 — 1933 年)、中山陵音乐台 ( 1932 年)、紫金山天文台 ( 1931 — 1934 年)等等,其中尤以外交部大楼与中央医 院主楼最为典型。 1932 年,以 “赵深建筑师事务所”名义提出的外交部大楼方案,当时是 以所谓 “经济、实用又具 有中国国有形式”的特点,击败 “基泰建筑工程司” 设计的中国宫殿式屋顶方案而夺标的。当然,这也与当时外交部经费的限制 有关。 外交部大楼于 1933 年落成,平面呈 “ T ”字形,入口有个突出的门廊, 主体建筑为四层,另有一个半地下室。整座建筑的平面设计与立面构图基本 采用西方现代建筑手法,但却结合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与细部,因而体现了 新民族形式的精神。立面上下划分为三段,即勒脚、墙身和檐部。墙面用褐 色面砖贴面,平屋 顶檐口下部用同色玻璃砖做成简化斗拱装饰,底层半地下 室部分的外墙用水泥粉刷,象征基座。内部大厅天花饰有清式彩画,室内墙 面亦做有传统墙板细部。该幢建筑具体方案的设计指导思想是既不完全抄袭 西方样式,也不是一成不变地照搬中国宫殿式传统做法,而是根据现代技术 与功能的需要安排平面布局与造型,同时又具有中国传统建筑风格,以达到 新民族形式的目的和反映建筑的时代性。 位于南京中山东路的原中央医院也是新民族形式建筑的一个重要杰 作, 1931 年由杨廷宝设计, 1933 年建成。医院主楼平面按现代功能布置, 立面在西方现代建筑构图的基础上装饰有传统的细部与花纹,并在入口部分 重点加以传统处理手法,简化了传统建筑形式,又能获得新颖稳重的民族风 格。立面构图仍为三段式,左右对称,细部还做有仿传统构件的装饰,如花 纹、梁枋、霸王拳、线脚、滴水等等。 除南京之外,全国许多大城市也有效仿,比较著名的有上海江湾体育 场,董大酉建筑师设计, 1934 年建;上海外滩中国银行大厦,建于 1936 年, 英国公和洋行 ( Palmer & Turner Architect ’ s )与中国建筑师陆谦受合作 设计;北京交通银行,建于 1931 年,杨廷宝设计。其中上海中国银行大厦 是应用新民族形式手法探讨高层建筑的先例,但造型比例欠妥,在建筑艺术 上并不成功。 5. 西方现代建筑思潮。 1937 至 1949 年,西方现代建筑思潮对我国有很大影响,西方的建筑理 论,建筑设计方法,建筑表现技巧,建筑教育制度,建筑杂志,建筑书籍都 在中国建筑界占据了统治地位。这时期建造的房屋,除少数例外,如南京中 央研究院内继续兴建的社会科学 研究所 ( 1947 年建,杨廷宝设计),为了与 环境协调仍采用宫殿式建筑,其他新造建筑大都采用西方现代建筑手法,已 很少有人再去考虑 “中国固有的建筑形式”了,对于创造结合中国特点的新 建筑思潮已逐渐淡薄。 这一时期,比较典型的建筑有:重庆国民政府大厦 (建于 1938 年), 重庆美国顾问团招待所 (建于 1942 年前后,李惠伯设计),重庆嘉陵宾馆 (建于 1942 年前后,基泰工程司设计),重庆的孙科住宅,南京傅厚岗前 公路总局大厦 (建于 1946 年,华盖建筑事务所设计),南京中山东路前中 央通讯社大楼 (建于 1948 年,杨廷宝设计),南京下关火车站 (建于 1946 年,杨廷宝设计),南京中山陵 5 号孙科的别墅 “延晖馆” (建于 1946 — 1948 年,杨廷宝设计),南京北极阁的宋子文寓所 (建于 1946 年,杨廷宝设计), 南京中山北路馥记大厦 (建于 1946 年,李惠伯设计)等。 馥记大厦高三层,平面为一长条形,建筑正立面由于偏西,外表应用了 连续的竖向混凝土遮阳板,并有横线条间隔,在两个主入口处将体形加高, 并将竖板贯通,造成有强烈的重点和节奏感,是典型的西方现代派手法,也 是四十年代有代表性的新建筑造型。整体造型简洁,立面以横线条为主,窗 户也拉成长条状,形成墙与窗的虚实对比效果。中山陵园区的延晖馆,是高 级别墅比较典型的例子,四周有围墙,占地约 40 余亩,建筑面积约 1000 平 方米。住宅前院空地设有警卫室、车库和等候室等附属用房,住宅东南面是 大片绿地和树丛,环境幽深恬静。住宅平面略呈不规则的十字形,高二层, 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主入口朝北,用玻璃砖作墙面,使过厅光线明 亮而柔和。室内各种房间及公共服务部分的空间均较一般私人住宅高大,用 材比较考究,钢 窗与木结构做工精细。 在租界区内这时期兴造的建筑,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为上海的美琪电影 院,由范文照建筑师设计,建于 1940 至 1941 年。入口设在街道的转角处, 因地制宜做成弧形,进门有一圆形门厅,与两边的售票处和内部休息厅相 连,交通路线与平面功能布置均较合理。在休息厅内有一宽敞明亮的曲线楼 梯直通楼层,不仅满足使用要求,而且起到很好的装饰效果。建筑主体用钢 筋混凝土结构,沿街立面用金山石及斩假石饰面,造型简洁活泼,内部装修 淡雅,是西方现代建筑思潮在上海的典型作品之一。 (二)建筑技术 近代建筑技术的发展是近代建筑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为近代建筑出现的 新类型与新形式提供了必要条件。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西方建筑的新材 料、新结构、新的施工技术,新的建筑设备陆续传入我国,二十世纪初随着 西方建筑师来我国开业以及我国留学归来的建筑师登上历史舞台,近代的科 学设计方法也已在许多大城市的建筑中普遍应用。 1. 建筑材料。 钢材是近代建筑中最重要的新材料之一。二十世纪以前由于我国钢铁工 业落后,大部分建筑钢材都要依靠从国外进口,本世纪初已有少数工厂能制 造部分建筑型钢,例如山海关桥梁厂、唐山桥梁厂、上海新兴和钢铁厂都能 为桥梁、工厂生产型钢构架,并能供应大型建筑的建筑钢材。到三十年代时, 鞍山钢铁厂有了较大的发展,逐渐形成为我国的钢铁基地,生产多种建筑型 钢。至于一般建筑上用的钢筋,以及瓦楞铁、钢丝围篱和小型钢轨等,大部 分已能由一般钢铁厂供应;钢门、钢窗也已能自行制 造,当时许多产品都是 由上海的胜利、东方、标准等钢窗厂生产的。水暖器材方面,到三十年代许 多大城市也能够自行制造。 水泥是近代新建筑的重要标志。 1876 年由英商创办的开平矿务局附设的 唐山细棉土厂在中国最先生产水泥, 1907 年转给中国商人,改名为启新洋灰 厂,以后又合并了湖北大冶水泥厂,每年可产水泥 250 万桶 (每桶 170 公斤), 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水泥企业。 1920 年上海开设了华商水泥公司, 1923 年 投产,年产量为 64 万桶; 1921 年在南京创立了中国水泥公司, 1924 年正式 投产,年产量 90 万桶。当时启新、华商、中国三家是国内最大的水泥生产 企业,它们都设有比较完整的轧石、磨碎、运输、烧窑、装桶等设备。 1932 年在广东又成立了西村士敏土厂, 1934 年在太原建立西北水泥厂, 1935 年 在南京栖霞山开始建设江南水泥厂。此后,在广西、云南、四川等地均陆续 有所兴建,为我国近代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以及各种水泥砂浆外粉刷的发 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代的玻璃工业在国内始于十九世纪末叶,当时少数城市已有手工玻璃 作坊。 1904 年最先正式成立了山东博山玻璃公司,此后在江苏的宿迁、上海、 香港、汉口、重庆等地均陆续有玻璃工厂建立,生产各种平板玻璃及灯罩、 器皿等。 1912 年以后,上海的玻璃工业发展较快,在二十年代前已有 20 家 左右厂家可以生产平板玻璃、花纹玻璃、灯罩等。到二十年代时,厂家增到 100 多个。至于建筑上所用的屋顶玻璃砖、玻璃地板砖、天窗铝丝玻璃、各 种门窗花玻璃等都已能在某些工厂生产。与此同时,国内各大城市均有玻璃 工厂建立,其中以天津跃华机器玻璃公司规模最大,该厂设于秦皇岛,建于 1922 ,每年可产平板玻璃 15 万箱 (每箱 100 平方英尺)。 机制砖、瓦业在本世纪初开始兴起,天津的意商义品公司及汉口的德商 德隆砖瓦厂是最早的两个厂家。 1906 年以后,在南京、南昌、嘉兴、芜湖、 北京、吉林等地已陆续开设有自办的机制砖瓦厂, 1910 年前后,全国各大城 市几乎都已能生产,其中以上海最为发达。 1935 年前后,国内绝大部分建筑 用砖瓦已全部为国产,种类与规格很多。此外,各种石料的开采与加工也都 已开始机械化,至于人造大理石、水磨石许多厂家也能够进行预制生产,为 近代许多大型工程的内外装修工程创造了条件。 2. 建筑结构与施工。 近代新建筑的主体结构已完全脱离了中国传统的木梁架体系。十九世纪 后期,新建筑一般均采用砖墙承重,木梁板结构,在一些早期 “殖民式”与 西方古典式建筑中,还较多地在外观上应用了券廊结构形式。立面多为青砖 砌筑,有的在重点部位用红砖带装饰,外部一般不加粉刷。这类例子如 1852 年建的上海英国领事馆,十九世纪末建的北京各公使馆, 1888 年建的南京汇 文书院, 1908 年建的江苏省咨议局大厦 (外表已重新粉面)均属此类。由于 这种结构方式取材容易,施工方便,造价经济,后来逐渐得到普及,一直到 本世纪三十年代还广泛应用。 二十世纪初期,开始出现了砖墙和钢梁、混凝土相结合的做法。楼层结 构中通常用工字钢作密肋小梁,或用三四根工字钢并列外包混凝土作大梁, 梁上再放工字钢密肋,密肋上铺地板。这种结构耗钢量大,造价也较高,只 有在少数外国人建造的大型建筑中采用,如 1901 年建的上海俄华道胜银行, 1905 年建的青岛德国总督公署等都是这种做法。 自本世纪初开始,也已有许多新建筑用砖墙和钢筋混凝土梁板的混合结 构,包括楼梯、大梁、过梁、楼板全用钢筋混凝土,使建筑的内部空间布置 比较自由。同时,还有少数高层建筑应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908 年建的 上海电话公司大楼就是我国第一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此后, 1920 年建的 上海卜内门公司 7 层大楼, 1921 年建的字林报社 8 层大楼等也是早期现浇钢 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实例。 1930 年建的中央大学大礼堂则是应用钢筋混凝土整 体结构的典型,建筑高 3 层,内部容有 3000 座位,而顶部为钢结构。另外 在本世纪初建的上海阜丰面粉厂已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做到 8 层。 钢框架结构最早见于 1916 年建的上海天祥洋行。此后大多数高层建筑 均应用这种结构, 1921 — 1923 年建的上海汇丰银行,钢框架已做到 8 层。 1925 年始建的上海华懋饭店用钢框架做到 14 层,高 57 米。 1926 — 1928 年建的上 海沙逊大厦用钢框架做到 13 层。 1930 — 1934 年建的上海百老汇大厦高 20 层, 1931 — 1934 年建的上海国际饭店共有 24 层,高达 86 米,也都是应用高 层钢框架结构。钢框架结构,一般常在梁柱外包混凝土,楼板与楼梯用钢筋 混凝土结构,这不仅可以增加建筑的刚度,而且有利于防火。内部隔墙常用 空心砖或煤碴砖砌筑,以减少荷载。从本世纪初开始,工业厂房也有许多应 用钢结构的例子。如 1904 年建的青岛四方机车厂厂房即已采用钢架结构。 近代新建筑的屋顶结构是区别于中国传统屋顶最明显的部分。十九世纪 后半叶新建造的建筑屋顶多用三角形木桁架结构,这种结构一直延续到二十 世纪四十年代。其中有些工业厂房和大空间的公共建筑,则常用钢木组合屋 架,如南京的前金陵机器 局机器大厂 ( 1886 年)、南京前中央大学体育馆 ( 1922 年)都是在木桁架中应用钢拉杆,使得受力与施工都比较合理。二十世纪初 有一部分仿法国孟萨式屋顶的建筑应用了两折形的木屋架,由于这种屋架坡 度较高,故常在屋架间作阁楼层,屋顶上开老虎窗。如青岛原总督公署、原 清华学堂、上海旧法国学堂的屋顶均是二折形的例子。另外有些高坡屋顶, 虽不做成二折形,也有在屋顶上开老虎窗的,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屋顶空 间,而且也可使屋顶构图增加变化。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已有不 少新建筑应用了钢筋混凝土平屋顶结构,例如上海的百老汇大厦、国际饭 店、南京前外交部大楼等均是如此。从本世纪初到三十年代期间,还有不少 建筑应用木构架或钢结构仿西方穹窿顶做法,外包铜皮、镀锌铁皮或挂瓦, 以取得异国建筑情调。 1930 年建造的南京原中央大学大礼堂就是应用钢结构 做成穹窿顶外包铜皮的典型例子。 1928 — 1931 年建的广州中山纪念堂的屋顶 则用四个三角形桁架成 45 °角相交,组成八角形锥尖顶,跨度约 30 米,内 部容纳 6000 座,是中国近代最大的会堂建筑。另外,在许多仿西方古典形 式或殖民式的建筑中,还常常用瓦楞白铁作屋顶的铺盖材料,并且可以根据 建筑需要漆成红色、灰色或绿色,以取得丰富的艺术效果。 近代新建筑的基础也逐渐进行了科学设计。二十世纪初期以前的建筑基 础,大多应用砖石砌筑的大方脚与垫层相结合的带形基础。本世纪以后逐渐 在高层建筑与大型建筑中发展了桩基与钢筋混凝土基础,早在 1900 年建造 的北京饭店旧楼高达 7 层,就已应用了这种桩基的做法。当时一般采用进口 松木桩,到三十年代中期以后也有少数高层建筑应用钢筋混凝土桩基。钢 筋 混凝土满堂红基础最早应用于 1908 年建的上海电话公司大楼中, 1925 年建 的上海华懋饭店 14 层高楼也是应用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满堂红基础,虽地基 已下沉 2 米,但却无任何裂缝情况。这种基础适用于土质松软的地基,可以 防止建筑的不均匀下沉,因此在沿海许多城市中也常被采用。三四十年代时 在地基基础与上层结构方面均已有进一步的发展。 (三)建筑教育与学术机构、刊物 建筑教育是培养建筑师的摇篮。本世纪初我国近代的建筑师大多是从国 外学习归来的,并设计建造了一批著名建筑,如 1908 年建的江苏咨议局等。 二三十年代时更是人数激增。他们成为我国第一批近代建筑师,其中比较著 名的有吕彦直、庄俊、李惠伯、杨廷宝、梁思成、刘敦桢、赵深、童寯、陈 植、奚福泉、李锦沛、陆谦受、徐敬直等人。 1923 年,苏州工业专门学校正 式设立了建筑科, 1927 年并入国立中央大学,改名为建筑系。 1928 年在沈 阳的东北大学、北平的艺术学院也设置了建筑系,但不久均因战争关系而停 办。此后陆续设置建筑系的高等学校有中山大学、广东襄勤大学、重庆大学、 之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工商学院等 (解放后已 有几所学校合并)。这些新设立的建筑系为我国培养第二代建筑师起了决定 性的作用,也为新中国输送建筑专门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外, 1912 年成 立了中国工程师学会, 1927 年成立了中国建筑师学会,形成为我国建筑学术 的主要机构。同时还出版了 《中国建筑》杂志、 《建筑月刊》及 《土木工程》、 《市政建设》等杂志。 1928 年还在北京创立了中国营造学社,经过十余年的 工作,对中国古建筑的调查研究与史料考证方面曾作过不少贡献,同时还出 版了 《中国营造学社 汇刊》 7 卷及 《清式营造则例》、 《古建筑参考图集》 等著作,对活跃学术思想与提高建筑设计理论水平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水 利 1919 至 1949 年间,水利科学在我国不断进步,内容也日趋丰富,主要 表现在测量学、水文学、水力学、泥沙科学、灌溉、治河等方面。 (一)测量技术的进步 二十年代,精密水准测量逐渐应用于水利,在测量的精度上有很大的提 高。 1922 年,扬子江水利委员会设立测量处,聘请美国人史笃培为总工程师, 首次对扬子江汉口至江阴段航道实施精密水准测量,施测了向前、向后的精 密水准并做了精密水准与普通水准的比较测量,还在湖口、汉口等地设立测 站。此次测量的范围包括流速、流量、泥沙含量,江、岸、堤的纵、横断面, 河底纵坡等,并绘制了汉口至海的扬子江图,注明重点修治的河段。此后, 1927 年太湖上也实施了精密水准测量。 海拔标高的使用,在测量上是一个重要进步。 1916 年,江淮水利测量局 正式以废黄河口平均水位为假定海平面零点,至 1946 年,淮河流域基本实 现以废黄河口零点为准的统一标高。 长江上,清末已有吴淞零点水尺的设定, 1922 年起才用于水利测量的统 一标高。海河和黄河流域多采用天津海河大沽口零点。民国年间的水准零点 还有镇江海关水尺零点、京沪铁路水尺零点、上海海关水尺零点、胶济铁路 水尺零点等。 1930 年,已有各种水准零点的高差比较。 航测是二十世纪兴起的用于大地测量的新技术。我国于 1928 年开始引 进这一技术,首先在水利、铁道等部门运用。 1930 年浙江水利局航摄钱塘江 图片失败。 1931 年航摄浦阳江至钱塘江段,面积约 60 平方公里。这是我国 最早的水利航测图。同年江汉水灾, 1933 年黄河长垣、东明溃决,均派飞机 航摄图片。 1937 年在南京成立水利航空测量队,购置飞机及航空测量仪器。 七七事变后航测队迁往长沙。 (二)水文测验技术的发展 这一时期,流量、流速的测量受到重视,测量仪器设备等也有了很大的 改进。 1922 年,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对长江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观测,测 验设备有专用的机器测量船二只,测验的内容包括水位、流速、横断面、流 量、泥沙等。这次测量,考虑了不同深度的流速分布,根据测验成果,绘制 成各测站的流速曲线图、流量曲线图、流速同速线图等,这些都是长江上宝 贵的早期水文资料。 1923 年,太湖流域的水文测量采用美国泼来司电气流速 计,在水深十分之二至十分之八处施测。降雨量观测则采用仿制美国测量局 的测雨器。 1932 年,又改用美国标准式雨量计,并制定出雨量测量细则。 水深测量技术的进步也很明显。早期测水深主要用竹竿,以后开始用铅 锤法。 1933 年记载的测深法就有压力管测深法、反响测深法、钢丝浮子测深 法等。对于水深的位置测定,则有用岸上经纬仪测角法、行列式测量法、六 分仪测量法、无线电传音测量法等,以适应野外各种条件下的测量要求。 1943 年,长江上的测深采用了较为先进的回声测深仪。 在水文理论方面, 1932 年开始研究降雨量与流量的关系。 三十年代初, 概率论中的最小二乘法用于雨量的研究。四十年代后期,引入水库洪水演算 及图解法。 水文站的设置,表明水文测验事业的逐步发展。民国初期水文站的布点 仍然很少。二十年代初,各河流域机构相继建立,水文站的设立有了较大增 加。 1941 年,在流经一省以上的河流上设水文总站,为整理水文资料、提高 资料精度发挥了较大作用。 1948 年据国民政府行政院新闻局 《水文测验》的 资料统计,全国有水文总站 18 处,水文站 191 处,水位站 245 处。 1928 年, 开始编制水文测验规范, 1945 年,中央水利实验处刊行了 《水文测验规范》 一书。 (三)河道查勘及规划设计 水利规划是实施江河治理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古代,一般只是凭经验进 行定性估计,近现代,由于有了定量的测量和水文测验,规划工作逐渐科学 化。 水利规划较早是在淮河上。 1913 年,张謇督办导淮局期间,就一面搞测 量,一面积极进行导淮计划。 1917 至 1921 年,张謇三次发表治淮计划书。 1920 年,美国工程师费礼门撰 《治淮计划书》。但是,当时对于这样大规模 的江河治理还缺少经验和实践,还需经过一定时间的酝酿和准备。 1929 年, 导淮委员会成立,对基础测量资料补测、抽测。 1931 年在水利专家李仪祉主 持下 “导淮工程计划”得以公布,第一期分五年施工。 1933 年又公布导淮入 海水道计划。至 1937 年,导淮工程初步建成,但经过 1938 年花园口决口, 导淮工程大部分被破坏。 长江的开发,经过二十年代一段较长时间的测量和勘测工作, 1929 年提 出了初步的 “扬子江整理意见 ”,至 1937 年,制定 的工程规划有 “淞汉间 扬子江水道整理计划”、 “太湖流域水利初步整理计划”、 “湖北金水流域 整理计划”等 10 项。三十年代,还开展了对长江流域的水电开发计划。 1932 年,组织了对长江上游的水力勘测,拟定了水利开发初步计划,并拟定黄陵 庙和葛洲坝两个坝址。规划中的葛洲坝高于宜昌海关水尺零点 42 英尺 ( 12.8 米),坝高 105 英尺,设计水头 42 英尺,洪水流量 65000 立方米每秒,滚 水坝宽 1670 英尺,装机容量 32 万千瓦。黄陵庙方案,设计水头也是 42 英 尺,洪水流量与装机容量均与葛洲坝同。三峡的开发,孙中山先生在 《实业 计划》中曾提出过设想, 1944 年美国工程师萨凡奇来华考察水利,提出了 《扬 子江三峡初步报告》,拟定由南津关至石碑 18 公里间的 5 个开发方案。抗 战胜利后,长江上又分别制定了岷江、嘉陵江、金沙江等河道整治计划,并 积极进行长江治本研究。 1948 年,发布了 “长江治本计划大纲”。此外,海 河流域、运河流域、东北各河、珠江流域等都有河道整治计划。但是,由于 国家的贫弱,社会的动荡不安,科学还不够进步,缺乏必要的物资和技术基 础,也由于政府的腐败,人才的匮乏,以致大部分工程都停留在勘测和规划、 设计阶段。 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配合水利规划,主要在西南地区开展了水道查勘 工作。 1939 年,出版了 《水道查勘报告汇编》第一集,包括川黔、川滇、湘 桂、黔湘、粤桂、赣粤、川江、汉江、嘉陵江 9 个水道查勘报告。 1941 年, 水利委员会又出版了 《汇编》第二集,包括岷江、大渡河、马边河、金沙江、 沱江、赤水河、红水河等 20 个水道查勘报告,查勘的主要内容有:水道情 况、物产流量、河道比降、水文记录、水力蕴藏、灌溉状况、堤防状况等。 (四)基础水利科学的引进和进步 近代,随着西方水利科学的进步,科学研究的内容逐渐丰富,分支越来 越细。这一时期,我国基础水利科学如水力学、土力学、水文学、泥沙运动 力学等作为独立的研究项目,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有些 学科的形成已渐趋明显。 1. 水力学。二十年代,关于水力学的各种条件计算方法已经引进。 1926 年,汪胡桢介绍美国水力学的研究项目,有 29 项之多。其中一些题目的计 算方法已经介绍进来。 1929 年,李仪祉发表 《水力学之大革命》一文,介绍 了更新后的堰上水流算式,包括滚流、自由跌流及出流算式。最迟在 1933 年,计算河槽流速的满宁公式已经引进。 在消能防冲方面, 1935 年,介绍了德国人雷濮克的水跃及齿形坎消能防 冲办法,包括闸底出流和滚坝下游的消能防冲,并给出了发生水跃的尾水深 度计算公式。 在河工模型理论方面, 1935 年,关于模型与原型的相似理论已有相当研 究。 1936 年,李仪祉先生翻译的德国人彭胄氏的 《实用水力学》一书出版, 标志着水力学这一学科在我国基本形成。四十年代,又有译著 《流体力学概 论》发表,把水力学研究推向深入。 2. 水工模型实验。水工模型实验的创始及发展是近代水利科学的又一次 重要进步,为应用水力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1932 年和 1934 年,受 我国委托,创办世界上第一个专业水工实验室的德国人恩格斯在慕尼黑的奥 贝那赫试验场两次进行了黄河治导实验。但是得出的结论与我国传统的理论 及李仪祉等人的观点大相径庭。虽然如此,这两次试验使对高含沙水流的研 究进入新的阶段,并促使我国水工试验的诞生。 1935 年 11 月 12 日,中国第一水工实验所在天津成立,主要的仪器都从 德国进口。 1937 年七七事变后,试验所毁于战火。 1935 年 2 月,全国经济 委员会水利处借用中央大学 “临时水工试验室”创办了中央水工试验所。 1937 年后,中央水工试验所迁往重庆。 1946 年在南京成立了 “中央水利实验处”。 3. 泥沙研究。泥沙研究在我国早已有之,但多属于简单的描述,清末民 初,泥沙研究才进入科学的轨道。二十年代后期,关于泥沙运动的力学特性 的描述和泥沙颗粒状况的分析已有相当的研究。 1931 年徐世大发表 《永定河 之泥沙》一文,比较了中国的多沙河流与世界上多沙河流的含沙量,认为, 世界上含沙量最高的河流为黄河与永定河。 对于黄河泥沙的研究也在积极进行,在这方面的研究论文有:美国人斐 礼门的 《黄河含沙量之研究》以及 《黄河含沙量特性之研究》、 《黄河下游 之泥沙》等。至 1947 年,泥沙研究已有相当成果,主要在三个方面: ( 1 ) 冲刷问题:清水与不含凝聚性砂砾之冲刷问题,对各种组合、比重、形状之 砂砾的临界推移力,及推移量与水流因子之关系均由实验予以确定,可以定 量地计算冲刷及推移情形。关于清水与含凝聚性泥土之冲刷问题,即水流推 移力与泥沙之凝聚力、颗粒组合、密度等准确关系,已有研究但尚未有系统 成果。 ( 2 )悬移问题:其成果有二元水流之垂直线上含沙分布定律、二元 水流在平衡状态下水流底层含沙量与河床组合关系。对于水库淤积中的异重 流问题,当时已提出,亦尚未有研究成果。 ( 3 )沉淀问题:在平衡状态下, 水流各层向下沉淀之泥沙量与向上扩散之泥沙量相等,如平衡受扰动,则发 生冲刷或沉淀。 4. 土力学。自 1917 年德国工程师沙太基首创土工实验室后,土工实验 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我国于三十年代开始把土力学应用于实际工程。 1935 年导淮委员会勘定三河坝坝址,随即进行土壤载重力试验,作为设计依据, 当时采用了直接载重力试验和兰金公式计算土压力两种方法。直接载重力试 验是在实验地点挖一方形坑,往坑内增加一定压力,观测其沉陷度,结果, 两种方法所得结果大体相同。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还大量引进和介绍国外 的土力学理论及研究试验状况,如渗透系数的试验、渗透模型试验、应力与 强度的关系、基础上应力的测定等。 1942 年,我国第一个土工试验室在石门 诞生,仪器大多仿制国外产品,有土壤剪切仪、土壤流限仪等。 1945 年,翻 译了 《土力学理论及原理》一文,土力学作为一门学科已初步形成。 5. 灌溉水量的研究。二十年代,广州中山大学农科院首先对东莞白、竹 粘两类水稻进行试验,灌溉水量的研究内容日趋丰富,包括灌溉水量与天时 (即雨量、雪量、温度、风速)等的关系,灌溉水量与土地 (即土壤情形、 作物种类)的关系,灌溉水量与人事 (即耕 作、灌溉方法、农民素质及智能 等)的关系。 此后不久,我国北方、东南太湖流域相继建立本地区的农田水利试验 场。 1934 年,在河北宁河县渤海边建成崔兴沽试验场,后毁于战火。另外, 1931 年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主持兴办了 “模范灌溉试验场”。试验场建立了 完整的灌排系统,配备了当时先进的抽水机,建立了戽水站,推广电力排灌, 也开展灌溉定额、水稻栽培、良种选育等工作。 (五)水力发电 这一新兴的水利行业,也在这一时期缓慢发展起来,虽然水 电建设的规 模很小,但它是一个重要的开端。 1925 年开始筹办, 1928 年建成的西藏夺 底沟水电站,水头落差达 210 米,在当时世界引水式电站中也属先进。它也 是当时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水电站。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抗日战争时期在西 南建成一批水电站,多是径流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 100 千瓦左右,较大的 有四川长寿县的桃花溪水电站、下峒水电站、重庆高坑岩水电站、贵州桐梓 境内的天门河水电站、四川江津白沙镇高洞水电站等。这一时期兴建的规模 较大的水电站为吉林省境内的丰满水电站, 1943 年第一台机组发电。该电站 设计规模约 56.3 万千瓦,在当时世界上属大型电站,但由于战争影响没有 全部完工。据统计至 1949 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为 36 万千瓦,年发电量 12 亿度,居当时世界第 21 位。 (六)新型水利工程的兴建 民国时期,随着新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的应用和施工技术的进步,新的施 工机械的引进,兴建了一些新型的水利工程。这些工程虽然为数不多,但标 志着我国水利建设的一个重要飞跃,即由传统的工程向现代水利工程的迈 进。 民国年间修建的水利工程有很大一部分是水闸,包括泄水闸、船闸、节 制闸等。较著名的有潮白河上的苏庄节制闸和泄水闸,北运河节制闸和泄水 闸、捷地闸、土门楼闸、马厂新闸、芦河新闸、金钟河闸等。导淮委员会在 抗战开始的前几年,兴建了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代表了当时的工程建设水 平。如导淮的枢纽工程三河活动坝,最大泄水量可达 9000 立方米 / 秒。淮扬 运河上修建的邵伯、淮阴、刘老涧船闸,是当时新式船闸的代表。这些船闸 净长都超过 100 米、净宽 10 米,以木桩钢板为基础,上下游均 设钢闸门。 在引水工程中,泾惠渠是成功的典范,此后开工兴建的洛惠渠、渭惠渠等, 所谓关中八惠,均以新法兴建,但有些没有完工。另外的重要工程还有:绥 远民生渠、甘肃兆惠渠、宁夏云亭渠、云南甸惠渠、福建长乐连柄港工程、 滹沱河黄壁庄引水工程、台湾嘉南大圳和桃园大圳等以及甘肃境内的鸳鸯池 水库。 (七)学术活动与水利教育的兴起 1917 年 9 月,为统一规划及测量工作,促进水利进步, “江苏水利协会” 成立。 1931 年 4 月 22 日, “中国水利工程学会”宣告成立,它是水利界第 一个具有学术权威性的群众组织,在国内水利界具有很大影响。李仪祉、李 书田、沈百先、张含英、须恺、孙辅世等水利界前辈都是学会的创始人及学 会的积极组织者。中国水利学会成立后,召开了 11 次年会,就中国的水利 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水利期刊的创办和发行对促进水利学术的繁荣起了重要作用。 《水利》 月刊共出版十五卷八十三期,刊登各种文章近 500 篇。 1924 年,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改名为河海工科大学,此后一些综合性大学 也开始设立水利工程系和水利组。 1934 年,北洋工学院、清华大学土木系分 设水利工程组。 1938 年,北洋工学院和中央大学分别设置水利工程系。四十 年代迁往西南的大学如同济、武汉、湖南、中正、中山、浙江、西南联大等 相继设立水利系或水利组。 1943 年,教育部要求已设土木系的 20 所高等院 校一律增设水利组,可见当时对水利教育的重视和对水利人才的需求。 民国年间开创的水利科研的风气和一批新型水利工程的兴 建在中国水 利发展史上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虽然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时期的水利事业未 能有大规模发展,但它毕竟为后来的水利事业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 能 源 电 力 1919 至 1949 年,国家长期处于战争动乱中,电力事业未能正常发展。 由于世界大战的影响,帝国主义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中国民族资本电 业有了一定进展;可是到了七七事变后,被日军侵占的沦陷区电力设施受到 严重破坏;唯有工商经济重心由沿海转移到西南地区的电力和电器工业有一 点建树;而被日军作为后方的东北,日本为了加快掠夺丰富资源,大力开发 水电和兴建火电,有了独特的发展。从 1945 年到 1949 年全国解放,中国电 力事业和电器制造业,又经历了艰难岁月,虽有一些恢复和发展,但更多的 是遭破坏,尤其是全国发电设备与电力生产,呈现出负增长局面。 (一)电力工业的发展 中国电力事业,自世界大战结束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的这段时间,有较 快发展,据国民政府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统计: 1925 年,全国发电厂已 有 456 座,其中公营 23 座,民营 414 座,官商合办 5 座,中外合资 4 座, 外资 10 座。总发电设备容量 585424 千瓦,其中公营 61343 千瓦,民营 210676 千瓦,官商合办 6150 千瓦,中外合资 31500 千瓦,外资 275755 千瓦。外资 经 营占总容量的 47.1 %。另据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 1929 年 11 月统计资料, 不到 4 年时间,全国发电厂已从 1925 年的 456 座猛增到 724 座 (其中企业 自备电厂 149 座,占 20.6 %),发电设备容量达 835366 千瓦 (其中企业自 备电厂 308126 千瓦,占 36.9 %)。到 1936 年,中国发电设备容量增加到 1365792 千瓦,年发电量 44.5 亿千瓦时,如果不计及日本侵占的东北地区, 则为 872813 千瓦和 31 亿千瓦时,其中外资经营的 275295 千瓦 (占 31.5 %), 企业自备电厂 241648 千瓦 (占 27.7 %)。当时中国发电设备容量占世界第 14 位 ① 。 1937 年,国民政府迁往重庆,大片国土沦陷,大量发电设备遭破坏。其 时西南的川、云、贵三省电力工业虽有一定发展,但到 1945 年抗日战争胜 利时,全国 (东北三省除外)发电总容量仅 71 万千瓦,比 1936 年还少 16 万千瓦,可见破坏的严重性。而此时日本却在东北开发水电,兴建火电,不 遗余力。 1937 年,日本侵略者同时开工兴建水丰、镜泊湖、丰满 3 座大中型 水电站和建设阜新、抚顺等大型火电厂。到 1945 年日本投降前,东北发电 设备容量增到 179 万千瓦,占全国装机总容量 (包括台湾省 43 万千瓦) 293 万千瓦的 61 %。至 1949 年,全国年发电量为 43.1 亿千瓦时,发电设备容量 为 184.86 万千瓦,退居世界 23 位。 1. 火力发电。 ① 1936 年美国和苏联发电设备容量分别为 4358 万千瓦和 753 万千瓦。 这一时期,中国的电力发展还是建设燃煤的火电厂为主。 外资经营的上海杨树浦电厂,几经扩建,到 1923 年,已安装了 12 台机 组,总容量达 12.1 万千瓦。 1929 年 8 月 8 日,美国国 际电气债券股份有限 公司 ( EBASCO )所属美国和国外电力公司 ( AFPC )出资 8100 万两白银,向 公共租界工部局买下全部电力资产和营业权,成立美商上海电力公司 ( Shangshai PowerCompany )。至此,公共租界工部局结束了 36 年经营电 气事业的历史。 1929 年和 1934 年,杨树浦电厂相继新装 2 台 2 万千瓦和 1 台 2.25 万千瓦中压汽轮发电机组,其中 2.25 万千瓦机组是当时中国容量最 大的火电机组,发电煤耗每千瓦小时 1.37 磅。 1947 年,该厂还安装了中国 首台高压高温锅炉,汽压 86.1 公斤 / 平方厘米,汽温 496 ℃;配装 1 台 1.5 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这是旧中国仅有的 1 台高压高温汽轮机。 1949 年,杨树浦电厂共有 16 台机组,总容量 19.85 万千瓦,占上海总装机容量 259631 千瓦的 76.5 %,占上海公用电厂装机容量 244900 千瓦的 81.1 %,是 当时中国最大的火电厂。 1949 年,上海全市共有 8 座发电厂,分别归 7 个电 力公司和工业企业所有。 1920 年,江苏民族资本家施肇曾等前往德国考察西门子公司等电工制造 企业,回国后筹建震华发电厂。该厂于 1921 年开工兴建, 1924 年 2 月 13 日 正式发电,初期安装 2 台德国进口的 3200 千瓦汽轮发电机组,由 4 台 10.5 吨 / 时锅炉供给蒸汽。 1928 年 10 月,震华发电厂由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接收, 更名戚墅堰发电厂。 1949 年,该厂装机容量达 17100 千瓦。 1919 年,北京京师华商电灯公司在西郊石景山另建新厂, 1922 年 2 月 建成发电,安装一台 1000 千瓦汽轮发电机组。随后又相继增装 330 ① 、 5000 、 1 万和 1.5 万千瓦机组各一台。 1936 年,该公司拥有发电设备 35035 千瓦, 是当时中国自行经营的第二大电灯公司,仅次于青岛胶澳电气公司 ( 38800 千瓦)。 1949 年前,石景山电厂总容量 5.5 万千瓦,成为华北最大的火电厂。 1949 年前,中国东北最大的火电厂是辽宁抚顺电厂。该厂为日本帝国主 义所建,早在 1930 年已装有 1 台 5000 千瓦、 2 台 1.25 万千瓦和 1 台 2.5 万 千瓦机组,总容量 5.5 万千瓦。九一八事变后,再多次扩建。 1941 年投入运 行的第一台 5.3 万千瓦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是日本制造的技术最先进、 容量最大的火电机组 (抚顺电厂连续安装了 3 台),到 1945 年日本投降时, 全厂装机容量已达 28.5 万千瓦,一度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火电厂。但是后 来,东北的电力设备相当大的一部分被进驻的苏军拆往苏联,因此,到 1949 年,该厂装机容量仅为 9.5 万千瓦。 据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统计, 1949 年初,全国发电设备容量达 184.86 万 千瓦,其中火电 168.52 万千瓦 (占总容量的 91.2 %)。从地区分布看,火 电厂主要集中在华东的沿海省市和东北三省,广大西北地区仅占全国总容量 ① 由前门顺城街电厂拆装于该厂。 的 0.8 %,分布极不平衡。 2. 水力发电。 1919 年后,中国出现自行设计、施工的第一座水电站——洞窝水电站。 该电站位于四川省泸县龙溪河上,于 1925 年建成发电。 1926 年,云南昆明市郊石龙坝水电站新建的二厂竣工发电, 1943 年又 建成三厂。直到 1949 年,石龙坝水电站共装机组 7 台,总容量 2920 千瓦。 1926 年,四川成都市郊南洗面桥建成一座 10 千瓦小型水电站。 1927 年, 福建南平建成夏道水电站。 1928 年,福建古田县古田溪上的平湖水电站建成 发电。同年,西藏拉萨市郊的夺底沟水电站建成发电。 1930 年,成都市猛追 湾建成兴业水电站。同年,福建顺昌县富屯溪上建成顺昌水电站。 1933 年, 四川金堂县岷江上建成玉虹水电站。至 1937 年,全国建成的上述 9 座水电 站,总容量仅约 3000 千瓦。 1938 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成立龙溪河水力发电工程处,负责开发四 川长寿附近的龙溪河和桃花溪的水力资源。同年 11 月,桃花溪水电站开工, 1941 年建成发电,安装了 3 台 292 千瓦机组 (水轮机英国古柏公司制造,发 电机美国西屋公司制造),总容量 876 千瓦。 1939 年 10 月,龙溪河最下游 的一级下硐水电站开工兴建,第一台 1550 千瓦机组于 1944 年 1 月投入运行。 1948 年 3 月 2 台 720 千瓦机组建成发电,总容量 2990 千瓦。这是国民政府 投资兴建水电站中规模最大的一座。 1949 年 11 月底,国民政府溃逃前夕, 将上述两座水电站炸毁。 四十年代,西南、西北以及国民政府管辖的福建、浙江等地区,相继开 工建成 40 余座小型水电站,其中规模较大的有: 1941 年建成的福建永安水 电站 ( 2 × 132 千瓦); 1942 年建成的云南天生桥水电站 ( 2 × 150 千瓦); 1943 年建成的贵州桐梓水电站 ( 2 × 288 千瓦); 1945 年建成的云南南桥水 电站 ( 2 × 289 千瓦); 1948 年建成的四川仙女洞水电站 ( 1 × 160 千瓦和 1 × 360 千瓦)以及康定水电站 ( 1 × 500 千瓦)等。总容量约 4000 千瓦。 四十年代,在解放区晋察冀和冀鲁豫边区兴建了 4 座水电站: 1942 年 2 月,建成装机容量为 10 千瓦的河北涉县赤岸水电 站; 1944 年 7 月,在河北 涉县西达村建成西达水电站,装机容量 28 千瓦; 1945 年 3 月,在山西辽县 ( 1942 年已改名左权县)建成茅岭底水电站,装机容量 10 千瓦; 1948 年 1 月河北平山县沕沕水电站建成,由朱德总司令剪彩,亲自开闸发电。这座水 电站安装 1 台 155 千瓦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是自行设计的卧式单喷嘴冲击 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 33 兵工厂制造,发电机是战利品。日本帝国主义侵 占我国东北地区以后, 1937 年同时动工兴建中朝界河鸭绿江上的水丰水电 站,牡丹江上游的镜泊湖水电站和第二松花江上的丰满水电站。这 3 座电站 分别于 1941 、 1942 和 1943 年开始发电。 3 座水电站投入运行的总容量 63.4 万千瓦,使当时的东北水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 35.4 %,水电年发电量比重达 到 59 %。 日本侵占海南岛后,于 1943 年建成东方水电站,安装了 1 台 5000 千瓦 机组。 1948 年 8 月洪水入侵厂房,机电设备被淹损坏,停止发电。 日本侵占台湾期间, 1905 年建成第一座龟山水电站,直到 1934 年,第 二座水电站——日月潭一级水电站建成发电,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 1937 年 日月潭二级水电站投入运行,装机容量 4.35 万千瓦。四十年代还陆续建成 小型水电站 26 座。台湾在 1945 年前,水电装机容量曾达 38 万千瓦,占总 装机容量的 88 %。 1945 年我国收复台湾后,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接收台湾 电业,成立电力公司,对战争空袭和台风破坏的水电站进行修复。 1948 年水 电容量恢复到 22.1 万千瓦,占台湾总发电容量的 80 %。 3. 输电线路。 中国的输电线路,最早出现在上海。 1897 年,上海建成供路灯用的 5 条 输电线路, 1900 年全长已达 18 公里,输电电压最高 2500 伏 (每条 线路实际 电压视串接电弧灯盏数有所不同),用铅包橡胶绝缘电缆架空敷设。 1912 年, 云南省石龙坝水电站到昆明市万钟街水塘子变电所的 23 千伏输电线路,是 中国第一条远距离输电线路,全长 34 公里。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陆续出 现各种不同电压的首条输电线路。 1921 年,石景山电厂至北京城区 33 千伏 线路建成,长 20 公里。 1933 年,辽宁抚顺电厂至杨柏堡,杨柏堡至石油一 厂的 44 千伏线路同时建成,长 18.5 公里。 1934 年,吉林延边至老头沟的 66 千伏线路建成,长 34 公里。 1935 年,抚顺电厂至鞍山的 154 千伏线路建成, 长 79.9 公里。 1941 年,天津至塘沽的 77 千伏线路建成,长 45 公里。 1943 年,镜泊湖水电站至延边 ( 192 公里),水丰水电站至鞍山 ( 205 公里)的 110 千伏线路建成。同年,水丰水电站至辽宁丹东 ( 73 公里),丹东至大连 ( 274 公里)的 220 千伏线路建成。 1945 年日本投降时,东北地区 110 千伏 及以上输电线路有 2500 余公里; 33 — 66 千伏输电线路有 3800 余公里。 1949 年,全国 35 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共有 6475 公里。 4. 电力网。 中国虽然是世界上最早创建发电厂的国家之一,但在漫长的 68 年 ( 1882 — 1949 )时间里,电力网的形成和发展非常缓慢,只有在工业较发达的上海 形成一个城市电网,在日本侵占的华北地区出现京津唐电网和东北地区电 网。 上海市自从 1882 年创建发电厂初期,以 100 伏直流电供电弧灯照明用 电,随后以 100 伏交流电供白炽灯照明用电。到 1903 年,供电电压从 100 伏上升到 200 伏、 220 伏 (交流),通向市中心的 5 条输电线相继投入运行, 最高电压 2500 伏。 1904 年向工厂动力供电,全市建有 12 个配电站,线路大 部分分布在现在的虹口区及黄浦区外滩一带,最远的延伸到静安寺路,形成 中国最早的一个城市电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到 1949 年,上海电网 的最高电压为 33 千伏,次为 5.2 — 6.6 — 13.2 — 23 千伏。输电线路全长 551 公里,其中 23 — 33 千伏线路 130 余公里,全网共有公营和自备电厂 8 座, 发电设备容量 19.85 万千瓦。 京津唐电网形成于日本侵占华北地区时期的四十年代初。 1941 年 12 月, 天津到塘沽的 77 千伏输电线路建成。 1942 年 2 月,天津第一发电厂到北京 南苑变电所的 77 千伏线路建成,天津向北京送电;接着石景山发电厂至南 苑变电所两条 77 千伏线路也建成投入运行。 1944 年 11 月,塘沽变电所到唐 山线路改造升压为 77 千伏运行。至此,京津唐电网形成。 1949 年,全网共 有公营和自备电厂 16 座,发电设备容量 25.9 万千瓦,其中石景山电厂、天 津第一发电厂和唐山电厂装机容量分别为 5.5 万、 3 万和 2.5 万千瓦。 东北电网是 1949 年前唯一跨省的大区电网。它也是在日本侵占时期形 成的。 1935 年,抚顺火电厂至鞍山之间架设了 154 千伏输电线。随后,水丰、 丰满大型水电站和抚顺、阜新大型火电厂的陆续建成以及 220 千伏高压输电 线路的架设,电网迅速发展扩大,以水丰水电站为中心的南部电网和以丰满 水电站为中心的中部电网,在抚顺火电厂互联,实现并列运行,形成中国跨 省电网。日本投降前,电网装机容量达 120 万千瓦。但由于进驻的苏军把相 当多的发电设备拆运苏联, 1949 年,东北电网的发 电设备容量骤降到 64.6 万千瓦。 (二)电器工业的发展 从 1919 年到 1949 年,民族资本电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上海。日军入侵, 有的电工厂内迁,恢复生产;胜利后返沪,重新开业。这些厂家克服重重困 难和险阻,顽强奋斗,为战时提供电工产品作出贡献。国家资本电工企业, 主要是 1936 年筹建, 1937 年以后才发展起来的资源委员会中央电工器材厂 所属各厂,在抗战后方生产军用民用电工产品,占有较大比重。抗战胜利后 大部分厂迁往沿海地区。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电工企业,先后在延安、东 北和华东 3 个地区建立为战争服务的电工厂,这些厂虽然设备陈旧简陋,但 对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1. 民族资本电工企业。 1916 年创建的上海华生电器厂进入三十年代后,在制造电机、变压器方 面取得成果。三十年代初,该厂制成 2 台 75 千伏安三相同步发电机,与 1925 年创建的新中工程公司制造的柴油机配套,安装在南翔电厂发电。 1936 年, 为汉口恒顺机器厂制造 1 台 500 千伏安交流三相发电机,这是当时国产最大 的发电机。不久,又制成 2 台 33/3.3 千伏电力变压器,安装在南翔镇变电 所使用。 1937 年,华生电器厂部分迁重庆,成为重庆最大的私营电器制造厂。 抗战胜利后迁回上海,与原来未迁部分合并。 1948 年后,受外国产品的倾销 影响,营业日趋衰退。 另外, 1919 年创办的上海华通电器机械厂,主要生产开关和变压器。 1932 年创办的上海华成电器制造厂主要生产蒸汽机和电动机。这两个厂在抗战时 期都受到很大损失。抗战后,生产有所恢复。 1940 年,留美归国的胡汝鼎工程师等与金融界人士,集资在上海租界创 建公用电机厂。 1942 年开始制造 20 马力以下电动机。 1945 年曾销售大小电 动机 2000 台,并制成 1949 年前国产容量最大的 300 马力、 4 极滑环防滴式 电动机。 1946 年,工程师何其义集资在上海创建了大成电机厂,拥有一些精密仪 器设备,生产全封闭布机电动机 ( 500 瓦)、细纱机电动机 ( 7500 瓦)等专 用电工产品。同年,工程师孙鼎在上海组建新安电机厂,翌年以测绘仿制一 台英国 B.T.H.40 马力多速电动机而赢得信誉,该厂还在天津设立了分厂。 2. 国家资本电工企业。 1936 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筹设中央电工器材厂,总管理处下设 4 个 工厂,其中电工四厂生产电力机械,原选厂址在湖南湘潭,抗日战争开始后 迁往桂林,兼并了迁往桂林的上海电机制造厂。 1939 年,又分别在桂林、昆 明建成两厂,规模基本相同,仅能生产 100 千瓦以下的电机和 3000 千伏安 以下的变压器等产品。 1941 年,昆明电工四厂将一台变频机改制成 1940 千 伏安 ( 1550 千瓦)发电机,与民生机器厂生产的 2 台 1000 马力水轮机配套, 安装在四川下硐 (下清渊)水电站投入运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前的最大容量 水电机组。 1944 年,桂林电工四厂迁重庆。 1945 年,昆明电工四厂与电工 一厂 (电线电缆厂)合并,改组成昆明电工厂;重庆电工四厂与二厂 (生产 电子管和白炽灯)合并为重庆电工厂。 抗战胜利后,中央电工器材厂接收了上海、天津、东北等地的敌伪工厂 和其他地区国家资本的电工企业。 1948 年,中央电工器材厂改组为公司,下 属 9 个电工厂,其中生产电机产品的有 湘潭制造厂、上海制造厂、天津制造 厂、沈阳制造厂。 3.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电工企业。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电器工业,是从制造军事通讯器材开始的。 1938 年在延安建成通讯材料厂, 1944 年试制成小型短波报话机, 1946 年开始生 产手摇发电机。 1948 年,该厂在东北发展成东北军区军工部直属二厂。 1949 年 5 月,直属二厂迁沈阳,并入 1949 年 3 月成立的东北电工局,统管东北 地区电工企业,编成 13 个电工厂,其中电工二厂即大连电机厂,生产小型 电机;电工四厂,是后来筹建的哈尔滨电机厂,生产大型电机。 1948 年,华 东军区由胶东军区电器厂等 3 个厂合并成立华东军区总厂,下设 3 个分厂, 其中二分厂修造手摇发电机。 1949 年,总厂撤销,改为 3 个厂:山东电机厂、 山东电器修造厂和山东电池厂。 煤 炭 二十世纪以后,随着中国和世界煤炭市场的迅速扩大,中外资本大量投 入中国煤矿业,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相当迅速,先进的煤炭技术在各大煤矿普 遍得到应用。但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煤炭技 术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畸形性。 (一)煤业的发展与技术的更新 近代中国自 1894 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国势日衰,采矿权逐渐被列强 所攫取,外国资本以独资方式或中外合资名义,开采中国煤矿,中国大型煤 矿差不多都控制在外资手中。所谓 “中外合资”不过是当时外资为攫得开矿 权的一种手段。自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外资煤矿的产量占全 国煤炭产量一半 以上,其比重是逐年增加的, 1913 年外资煤矿产量为 704 万 吨,占全国煤炭产量 1280 万吨的 55 %, 1942 年 (日帝侵华期间)是中国近 代历史上煤炭产量最高年份,外资煤矿产量高达 5961 万吨,占全国煤炭产 量 6568 万吨的 90 %。外资为在中国开采更多的煤炭,获取更多的利润,煤 炭生产的关键环节都尽量采用最新的机器设备,而对一些使用人畜力不致影 响产量的生产环节则尽量不使用新的机器设备。所以,在某些外资开办的大 型煤矿,生产技术的发展表现畸形,一方面某些生产环节采用当时最新的技 术设备,另一方面有的生产环节又保留乃至扩大最古老的生产方式。例如, 中英合资 (实由英国人经营)的开滦煤矿,矿井提升机器是当时最新最好的, 而矿井大巷运输一直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都采用人力推车和骡子拉车。在西 方,二十世纪初矿井巷道运输已普遍采用电机车,即便在中国,萍乡煤矿 (民 族资本经营) 1907 年也已大量使用电机车运输。又如,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 国东北、华北煤矿期间,一方面建设特大型矿井,采用最新最大的提升机提 煤 ( 1936 年日本经营的抚顺龙凤矿安装了一台 5395 马力的电力提升机,日 提煤能力 5000 吨,其设备之先进,当时堪称世界之最),另一方面,采取 普遍挖小斜井、小立井的方式,用人力绞车提煤,或用人力背煤。据统计, 东北沦陷区小斜井就有 252 个,华北沦陷区,仅淄川矿区就有小斜井、小立 井 20 余处。外资煤矿的这种技术反差,是由帝国主义的掠夺本性造成的。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近代煤矿,无论是外资经营的煤矿,还是中国民族 资本经营的煤矿,技术装备水平都比古代煤矿有很大提高,有了质的飞跃, 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采煤方法得到改进。 由单一的残柱式采煤法发展成多种采煤法,有厚煤层切块陷落法、急倾 斜引柱采煤法、急倾斜厚煤层上向梯段采煤法、厚煤层分层水砂充填采煤 法,以及走向长壁采煤法。回采、掘进工具也有了明显的改进。 1905 年前后 萍乡煤矿开始使用风钻掘进岩石巷道; 1914 年前后中兴煤矿在沙岩巷道掘进 中,开始应用 400 磅大型电钻打眼;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在东北一些煤矿中开 始应用电钻打眼放炮; 1931 年中兴公司枣庄煤矿开始应用电动割煤机采煤, 这是中国煤矿最早使用割煤机采煤,它标志回采工作面开始步入机械采煤的 新阶段。此外,露天采煤也由手工开采进入机械开采, 1915 年抚顺古城子露 天矿正式用蒸汽铲进行剥离并开始使用穿孔机打眼。 2. 矿井提升运输工具有巨大发展。 大中型煤矿都安装了提升机,并逐步向大型化、电力化方向发展,大大 提高了提煤效率。近代煤矿诞生时,开平煤矿 1881 年安装投产的蒸汽绞车 只有 150 马力,日提煤能力 500 吨。 1908 年开平公司林西煤矿开始安装 1000 马力蒸汽绞车,提煤能力增加数倍。二十世纪初,西方开始出现电力绞车, 使蒸汽绞车相形见拙。而中国煤矿很快也用上了电绞车。 1920 年,开滦赵各 庄矿四号井首先安装了 1 台 75 马力的电绞车,日提煤能力可达 1000 吨。此 后,开滦唐山矿、林西矿、抚顺煤矿、中兴煤矿、六河沟煤矿等大型煤矿都 安装了电绞车。有些煤矿的电绞车能力之大,当时在世界上也是屈指可数 的。 1922 年,赵各庄矿安装了 1 台 1175 马力的电绞车, 1936 年抚顺龙凤矿 安装了 1 台 5395 马力的电绞车,日提煤能力高达 5000 吨。 相对于矿井提升而言,近代煤矿井下巷道运输要落后得多。 多数矿井仍 然是人力或畜力运煤。唯萍乡煤矿在 1907 年投产时在总平巷用架线式电机 车运煤。抚顺煤矿和中兴煤矿则在二三十年代开始在井下巷道中使用无极绳 运输。 矿井井口地面运输有些矿比较先进,如抚顺煤矿在 1914 年即开始用电 机车 (此前为蒸汽机车)运输,阳泉五矿和京西房山矿分别于 1919 年和 1925 年开始使用架空索道运输。 井下回采工作面的运输,相对而言最为落后,普遍延用古代人力拖、背 的方法,唯中兴煤矿在 1931 年开始在回采工作面使用簸运机,随后,东北 地区部分大矿中也见使用。 3. 矿井通风、排水效能显著提高。 旧式手工煤窑难于形成规模生产能力,不能满足近代工业发展需要,主 要是受制于提升、通风、排水能力,不能深采。近代煤矿的发展,离不开提 升、通风、排水机械的应用和能力的提高。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通风机、 排水机逐渐由蒸汽动力改为电力,通风机的风量高达每分钟 10000 多立方 米。抚顺煤矿是近代煤矿中拥有大型风机最多的矿,通风能力为全国之冠。 如抚顺老虎台矿装有风量为每分钟 13000 立方米的扇风机 1 台;龙凤矿安装 风量分别为每分钟 15000 和 3000 立方米的通风机各 1 台, 1500 立方米的通 风机 2 台。矿井排水能力的提高也很迅速。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近代煤矿诞生 之初,从国外引进的第 1 台蒸汽动力水泵,排水能力为扬程 200 米,排水量 每分钟 3.5 吨 ( 781 加仑),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电动水泵逐渐取代了蒸 汽泵,排水效能几乎提高 1 倍。 4. 煤炭加工技术的提高。 旧式煤窑全用手工选煤,近代煤矿诞生之初,开平煤矿虽有 选煤机,也 仅是带式手选机。到了二十世纪初,萍乡煤矿投产时 ( 1907 年),从德国购 进 3 台洗煤机 (振动筛),先后投产,洗煤机总功率为 645 马力,日洗煤能 力 4000 吨。继萍乡煤矿之后, 1914 — 1917 年间,开滦林西矿先后安装 2 台 跳汰洗煤机,总功率 650 马力。 1927 年林西矿又安装 1 台泡沫浮选机,用以 洗选末煤,效果良好。 1915 年,本溪湖煤矿安装 1 台振动式洗煤机,每小时 洗煤能力 85 吨。此外,井陉煤矿也安装了 2 台洗煤机,日洗煤能力百余吨。 近代炼焦多采取传统的方法,中兴公司、开滦、六河沟、井陉、本溪湖、 鲁大公司等煤矿都设有圆形炼焦炉。唯萍乡煤矿采用西法蜂房炉与土法长方 炉两种方法炼焦。长方炉炼焦是萍乡人俞燮堃 (又名俞彤甫)所创造。长方 炉比圆形炉炼焦时间缩短、出焦率增加,炼出的焦炭质量比用洋法炼的质量 还高,曾名扬中外,冠绝一时。但传统炼焦法 (包括圆形炉和长方炉)最大 的缺点是不能搜集副产品。抚顺煤矿在 1915 年左右建造了可搜集副产品的 炼焦炉,对煤加以综合利用,炼焦时搜集的氨气用于制造硫酸氨化肥,搜集 的焦油用于制取化工原料,搜集的煤气用于锅炉发电。 近代用机械加工煤砖始于二十世纪初。 1901 年,山东坊子煤矿从德国购 进 1 台煤砖机,每小时可出煤砖 15 吨。 1909 年,萍乡煤矿建造了煤砖制造 厂,用机器压制煤砖,年产量 5 万吨。 5. 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普遍展开。 中国煤炭储量到底有多少,到二十世纪初仍是一个谜,外国学者虽有不 少推测,但彼此相差甚远,直到 1913 年北平地质调查所建立之后,随着地 质普查工作的逐步展开,中国煤炭储量才 算有比较确切的数字。 1921 年,丁 文江、翁文灏首先在第一次 《中国矿业纪要》一书上公 布了中国大部分省 (约 23 个省)的煤炭储量,深度在 1000 米以内为 234 亿吨。 1926 年地质调查所 谢家荣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的新进展,在第二次 《中国矿业纪要》上公布全国 煤炭储量为 2176 亿吨。到 1935 年,除西藏、新疆、青海未作普查外, 25 个 省已查明煤炭储量 2436 亿吨。到 1949 年为止,中国地质工作者查明的煤炭 储量为 4500 亿吨 (随着普查工作的深入和勘探手段的改进,后来查明中国 煤炭储量远远超出这一数字)。 上述几方面的变化发展,说明中国近代煤炭工业体系在二十世纪三十年 代已初步形成。从地质勘探到煤炭生产与加工利用,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并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但技术基础薄弱,机械化水平低,生产效率不 高。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煤矿生产效率平均每工只有 0.3 吨;煤矿掘进速 度,立井平均月进 10 米左右,岩石平巷平均月进 15 — 25 米左右;煤矿生产 辅助环节 (提升、通风、排水)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但煤矿主要生产环节 (回 采、掘进工作面)仍然是手工操作。回采工作面几乎全部使用人力,仅在中 兴公司枣庄煤矿使用了割煤机。掘进工作面几乎全部使用人力,风钻、电钻 打眼还不普遍。 (二)日本对近代煤矿的垄断与掠夺 1937 年芦沟桥事变之后,日本逐步占领了华北、华中广大地区,华北、 华中地区的煤矿和东北煤矿一样,完全落入日本手中,由日本独资经营或假 名中日合资经营,直到 1945 年 8 月 14 日日本投降为止。从 1937 年 (东北 从 1931 年)至 1945 年,日本侵略者采用掠夺式开采方法,从中国掠夺了大 量煤炭。由于日本 的大肆掠夺,中国煤炭产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 1942 年全国煤产量达到 6568 万吨,为近代最高峰。 在日本垄断和掠夺东北、华北、华中沦陷区煤矿的同时,国民党政府不 得不把煤炭开采转向西南、华南和西北地区。 1937 — 1945 年,在国民党政府 管辖的西南等区域中,先后新建或扩建了一批煤矿,其中日产量 50 吨以上 的煤矿有 59 个,规模最大的四川天府煤矿年产 30 多万吨,其他煤矿年产量 一般在 2 万吨以内。这些小型煤矿,设备简单,管理落后,仍保留着旧式煤 窑的色彩。 1943 年,西南、西北等地区煤炭总产量达到 600 万吨, 1938 — 1945 年,国民党政府管辖区累计产煤 4562 万吨。 (三)战后的煤炭生产 1945 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收复区煤矿 (东北、华北、华中)多数由 国民党政府接收,少数为解放区人民政府接收。由于日本掠夺性开采所造成 的采掘失衡、机械失修以及日军撤退时的蓄意破坏,造成煤矿生产急剧下 降,煤炭技术设备遭受很大损失。日本投降后不久,国民政府再次挑起内战, 不少矿区再度成为战场,许多煤矿几度易手,破坏严重。在国民政府管辖区, 煤炭工业陷于极度衰落。 1946 年,全国煤炭产量下降至 1800 余万吨,比抗日战争前 1936 年的产 量减少 52 %,比历史上最高年产量减少 72 %。 与国民党政府统治区的情况相反,解放区民主政府接管的煤矿迅速恢复 和发展生产。日本投降后,人民政府首批接管了峰峰、潞安、房山、六河沟、 鹤岗、鸡西、蛟河、通化、赛马、阳泉等煤矿。 1947 — 1948 年,人民政府又 相继接管了东北区的抚顺、阜新、西安、本溪湖、烟台、营城子等煤矿及华 北区的绝大部分煤 矿。到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绝大多数煤 矿均由人民政府接收。 近代煤矿由人民政府接收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截至 1949 年 10 月,东北煤矿恢复矿井 174 个,占全部矿井数的 82 %; 华北煤矿恢复矿井 212 个,占全部矿井数的 50 %;华东煤矿恢复矿井 44 个, 占全部矿井数的 80.2 %。 1949 年,全国原煤产量为 3243 万吨。 (四)近代记述中国煤炭工业技术的主 要论著 记载近代煤炭生产与技术发展状况的代表性论著有: 《煤说》、 《中国 十大矿厂调查记》、 《中国煤矿》、 《中国矿业纪要》与 《中外合办煤铁矿 业史话》等。 其中, 《中国矿业纪要》由中央地质调查所印行,共 7 卷。先后于 1921 年、 1926 年、 1929 年、 1932 年、 1935 年、 1941 年、 1945 年出版发行。它 着重记述了全国煤炭储量、煤层状况、煤质种类、产销状况、各大矿沿革, 对其他金属与非金属矿产也有所记述。书中的各种统计数字取自地质调查所 的实地调查报告、中华矿学社主编的 《矿业周报》以及同时期海关报告等。 各卷编撰人分别是:第一次纪要为丁文江、翁文灏,第二次纪要为谢家荣, 第三、四、五次纪要为侯德封,第六次纪要为金耀华,第七次纪要为白家驹。 石 油 (一)石油工业发展概况 十九世纪末,美、英等帝国主义国家开始在中国大肆倾销石 油产品,竞 相垄断中国石油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他们在沿海口岸、内地城市设立 “油 栈”、 “经理处”和 “代理店”,销售网点遍及中国城乡, “洋油”销售量 不断增加,石油及其产品的输入量也迅速增长。如 1923 年,煤油进口值已 占全部进口货值的 6.31 %,仅次于鸦片和棉纱而居第三位。直到新中国成立 前夕,煤油、汽油等石油产品的进口值一直占很大比例。中国的民族石油工 业则发展迟缓,举步维艰。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实业部下设矿政局, 矿政局下设地质科,这是中国第一个地质行政部门。地质科长为章鸿钊。北 洋政府成立后,实业部分成农业、工商两个部,地质科属工商部,科长由丁 文江担任。 1913 年 1 月,地质科改为地质调查所,主要从事地质科研和地质 调查。 1913 年 10 月工商部成立地质研究所,所长丁文江,后改为章鸿钊。 地质研究所是我国第一个地质教育部门,它不仅培养了我国数十位著名的地 质人才,而且为中国的地质调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其中如翁文灏、谢家荣 等在石油地质研究和石油开发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陕北勘探石油失败后,中国的地质学家并没有 气馁。地质学家李四光于 1923 年在 《现代评论》上著文指出: “美孚的失 败并不能证明中国无石油可办。”地质家谢家荣 1934 年在所著 《石油》一 书中亦说: “中国未曾钻探之处尚多,倘能依据地质原理,作更精密之探查, 未必无获得佳油之希望,故一隅之失败,殊不能定全局之命运耳。”李四光 在英国伯明翰、剑桥等大学讲授 《中国地质学》时又提出,在 中国华北平原 “通过深钻和地震的方法,可以揭露出有重要价值的沉积物”。 1935 年,国民党成立资源委员会,委员长为翁文灏、副委员长为钱昌照, 该委员会隶属经济部领导。鉴于抗日战争的急需,翁文灏急切想开发我国石 油,于 1932 年派地质调查所地质师王竹泉、潘钟祥到陕北进行地质调查。 两位中国地质家更正了美孚石油公司地质人员对该地层的错误划分,并发现 了永坪、延长的储油构造,在延长、永坪确定了 20 个井位。于 1934 年春成 立了陕北油矿探勘处,孙越崎任处长。从德国、美国购进锅炉、钻铤、钻具 等器材,在上海装配成了三套 200 米汽动顿钻钻机,从上海用火车运抵太原。 陕北山路崎岖,只能用人抬、驴驮,一路艰难跋涉,将钻机分别运到延长和 永坪。在延长钻了 4 口井,其中 101 井在井深 100 多米处钻遇旺油,初期日 产 1.5 吨,后减为 150 公斤。其他井平均日产 20 — 50 公斤不等。在永坪钻 了 3 口井,其中 203 井日产油 50 余公斤,从此发现了永坪油田。这是有史 以来,中国人第一次自己定的井位,也是第一次自己打出了石油。在此同时 建立了中国第一支钻井队,人数为 100 人。 1935 年 10 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延长石 油厂,厂长为陈振夏。军工局派来第一科科长兼工程师汪鹏,他在资料缺少 的情况下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发现了七里村油田,当时在七里村确定了 5 个 井位,后共钻生产井 13 口,获旺油井 6 口。其中,七 1 井井深 87 米,初期 日产原油高达 96 吨,被职工称为 “起家井”。 1943 年,延长石油厂创造了 原油年产 1200 多吨的新纪录,相当于 1935 年前延长油矿 14 年原油产量的 总和。延长石油厂的原油和石油产品解决了陕甘宁边区各机关、团体的照明 用油和八路军后方运输用油,为抗日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7 年 10 月成立四川油矿勘探处,处长王檠。并首次使用购自德国的 旋转式钻机。但德国造鱼尾钻头不适用,后改用美国硬岩钻头,在潘钟祥确 定的四川巴县石油沟一号井 (简称巴 1 井)开钻,于 1939 年 11 月获得天然 气流。后来开始钻巴 2 井,用巴 1 井的天然气作为内燃机动力燃料,第一次 试验即获得成功。此井钻至 1002 米深时,因钻机调往玉门而停钻。 抗日战争爆发后,海运被封锁, “洋油”断绝了来源。国民党政府为了 抗日战争的需要,开发了玉门油矿。这是旧中国最大的油矿,它不仅规模大、 产量高,而且也是工艺技术比较先进的一个油矿,被称为 “中 国石油工业的 摇篮”。 玉门油矿于 1938 年开始勘探, 1939 年 8 月钻遇第一个油层 (被称为 K 层)。接着又钻了几口深井,钻遇第二个油层 ( L 层),这是老君庙油田的 主力油层,压力较大,三口井都发生了井喷,后来得到控制,开采成功。自 1939 年到 1949 年,共钻井 48 口,钻井进尺 26.174 米,累计生产原油 524.353 吨。 1949 年,玉门油矿天然原油产量达 69159 吨,占同年全国总产量的 95 %以上。 1936 年,新疆省政府与苏联政府商定,联合开采独山子油矿,后协定期 限为 25 年。双方各设一套班子,中方厂名为独山子炼油厂,苏方厂名为独 山子石油康宾纳 (即联合企业)。苏联派钻井技术人员运来旋转式钻机,从 1936 年到 1942 年共钻井 33 口,这些井初产原油较旺,日产原油 40 — 80 吨, 最高日产曾达 110 吨。 1942 年原油年产量达 6900 多吨。 1942 年盛世才投靠 国民党,推行反苏反共政策之后,苏方于次年撤走钻机和人员,封闭油井, 致使生产陷于停顿。 1944 年甘肃油矿局接办独山子油 矿,修复部分油井,但 不到一年又停产。当时还从玉门老君庙油矿调来美制艾迪尔— 30 型钻机一 部,但未钻新井。此后一直到 1949 年新疆解放,独山子油矿大多处于土法 开采的状态。 中国近代石油加工能力也是很薄弱的。 1949 年前,仅有玉门、大连、锦 西、高雄等 4 座炼油厂。而抗战期间,除玉门炼油厂外,其他三座都在日本 占领区内。 1938 年至 1945 年,国民政府为解决石油产品匮乏,曾先后在四 川、云南的产糖地区,以糖为原料设立酒精厂 62 个,生产酒精以代替汽油。 后因糖料不足,又以桐油、菜籽为原料,裂解制取燃料油。如新建的重庆动 力油料厂,在 1939 年到 1944 年期间共生产汽油 20.09 万加仑,柴油 75. 8 万加仑,机油 8.75 万加仑。但是由于原料缺、成本高、产量少,对解决抗 日战争时期的缺油问题,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日本侵占中国台湾后,进行了掠夺性的开采。在台湾开采了出磺坑、锦 水、竹东、牛山、竹头崎等地的石油与天然气。从 1895 年到 1945 年共采出 原油 16 万吨,最高产量为 1927 年的 19500 多吨。后来,台湾油气日产量急 剧下降, 1937 年产量下降为 4300 吨, 1944 年又下降到 2700 吨。 1931 年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又大规模开采东北的煤炭和油页岩资源,发展 人造石油工业。在抚顺、锦西、桦甸、四平、锦州、吉林等地建立了 7 个人 造石油厂,生产能力达 22. 7 万吨 / 年。从 1931 年到 1945 年,共生产人 造石油 279 万吨。 1945 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接收大员盗卖东北各石油厂设 备,以致解放后除锦西厂经修复能生产外,其他各厂几乎都成为废墟。 中国近代石油工业,从 1878 年在台湾出磺坑用新式机器钻凿的油井算 起,到 1949 年,整整经历 70 年。 70 年中,钻井 134 口,总进尺 63973 米, 生产天然石油 67.71 万吨,人造石油 232.41 万吨,生产天然气约 117000 万 立方米。据统计, 1948 年,我国原油生产能力为 17.5 万吨 (其中天然石油 8.8 万吨,人造石油 8.7 万吨),原油加工能力 140 万吨,汽、煤、柴油产 量 29000 余吨。石油职工有 16000 人,其中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1700 多人, 而石油地质勘探技术人员仅 48 人。毫无疑问,这种状况同中国这样一个地 域辽阔、资源丰富的国家是极不相称的。 (二)石油勘探、开采、集输工艺的发展 1. 勘探方法及成果。 中国最早的勘探方法是踏勘。中外地质工作者根据古籍的记载和某些地 方名称有石油含义的信息,去查看油苗和地层的露头。他们根据地层的露头 分析油层的地质年代,用简单的平板仪器测出等高线,再制作出地质图和构 造图。 1939 年,玉门老君庙油田始用钻井方法勘探。同年,由英回国的翁文波 首先采用地球物理方法勘探了四川巴县石油沟 1 号井。 1945 年 7 月,甘肃油矿局在矿物地质室组建了我国第一个野外重力、磁 力测量队,翁文波任队长。后来发展成两个队。他们在外国公司协作下,进 行过航空测量。从 1939 年到 1949 年共 11 年间,翁文波和他的同事们共找 到了 9 个适宜于储油的构造。 1947 年,中国石油有限公司与美、英 3 个石油 公司组成联合调查团,曾对青海柴达木盆地及玉门地区进行过航空摄影,以 勘探石油。 中国人调查陕北石油地质,最早的当推地质调查所的王竹泉和潘钟祥。 他们曾数次前往陕北调查,对该油田的地质、构造、 油层及油页岩等,都有 重要的发现。 王竹泉和潘钟祥几次调查陕北油田之后,写成 《陕北油田地质》 ① 一文。 1934 年 7 月陕北油矿勘探处成立,根据他们的资料定出 7 口井。 4 口在延长, 其中有一口深井打出高产油流。 3 口井在永坪,其中也有一口打出旺油。从 此发现了永坪油田。 1942 、 1943 年,黄汲清在新疆独山子、南疆进行实地调查, 1943 年 10 月写出 《新疆油田地质报告》 ② 。在这个报告中,他提出了两个重要的论点: 一是 “陆相生油论”,即陆相地层也可以形成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生油层。他 认为陆相侏罗纪地层是新疆重要的生油层之一。另一个是 “多期多层含油 论”,即大型含油盆地一般总具有好几个不同时代的含油地层。这是 “多旋 回成矿论”的雏形。这两个论点的正确性,都已在解放后的石油地质普查和 勘探工作中得到验证。 1938 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设置甘肃油矿筹备处,并派地质学家孙健 初到玉门进行石油地质勘查工作。孙健初一行查明该地区的生油层、储油层 及地质构造后,认为玉门 “油田生 油之地层属于白垩纪”。孙健初认为白垩 纪地层除窑街系为海相外,其他均为陆相。窑街系是主要生油层,储油层则 以梨园口系、白杨河系为主。 为了进一步了解玉门油田的地质情况,他们除做地面地质调查外,还依 靠陕甘宁边区延长油矿支援的顿钻钻机,开始钻凿深井。第一口井于 1939 年 8 月钻到 88 米深时遇到油层,产油量 每天达 10 吨左右。接着按孙健初所 定井位又钻了 7 口井,钻遇 L 层,打出高产自喷井,其中 4 井和 8 井发生强 烈井喷,证明孙健初的地质判断是正确的。 2. 近代钻井工艺技术的运用。 ( 1 )选用钻头和合理的钻井参数。 四十年代后期,玉门老君庙油矿在钻井工作中,总结出要根据不同的地 层选择不同的钻头。一般钻凿软地层用刮刀钻头,钻凿硬地层用相应的牙轮 钻头。 在使用旋转钻机钻井中,还注意到钻井时加在钻头上的压力和转盘的转 速等参数。如玉门老君庙油矿规定,转盘转速应根据钻头种类及地层情况, 分别采用每分钟 70 转、 120 转和 200 转三种不同的转速,通常为 120 转左右。 钻头压力应根据地层、钻头尺寸和型式,钻杆尺寸、钻铤重量、泥浆质量和 所要求的井身垂直度而定。 ( 2 )对泥浆的认识与改进。 泥浆,被人们称为钻井的血液。它对钻井、采油的重要影响越来越被人 们所认识。 ① 《陕北油田地质》刊于 《地质汇报》第 20 号 ( 1933 年出版)。 ② 此报告于 1947 年由地质调查所编为 《地质专报》甲种第 21 号出版。 1941 年,玉门老君庙油田在钻井时已懂得使用重泥浆制服井喷,他们用 重晶石、坩子土磨制石粉,用以配成泥浆,制服了井喷。但因泥浆比重大, 污染并堵塞了油层,给以后采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为了改进泥浆的质量, 1946 年老君庙矿场工程室内设立了泥浆室,这是 我国第一个泥浆研究机构,负责人是黄先驯。 1947 年,黄先驯试用五倍子熬 制单宁酸作为泥浆稀释剂。 1948 年他又配制成淀粉泥浆,后在钻 23 井时使 用性能良好,改善了对油 层的损害。 台湾油矿勘探处为了提高钻井泥浆质量,曾以当地的相思树皮和番石榴 树叶煮液,经浓缩后作为泥浆稀释剂使用,代替单宁酸。又利用海藻煮液加 入苛性钠成为藻酸钠后掺进泥浆中代替胶质物质,以调整粘度、稳定泥浆。 台湾嘉义溶剂厂,在 1947 年已能生产单宁酸,但产量有限,价格昂贵。 玉门钻井泥浆室又进一步对泥浆中的几个复杂问题如失水量和泥饼对 油层出油的影响等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对含砂量、 pH 值、粘度等泥浆指标作 出了具体规定。当时还懂得了根据不同地层灵活掌握泥浆的比重。 1943 年,玉门老君庙油矿开始使用泥浆搅拌机,增添了泥浆储罐、泥浆 枪、泥浆筛等设施。 ( 3 )测试及取岩心。 玉门油矿在钻井过程中十分重视地质资料的收集工作。除了由值班员每 钻一米取一次砂样和记录油气显示之外,还十分注意测井和取岩心,以获得 地层性质、油层厚度、油层上下有无气层和水层等比较齐全的资料,用来决 定完井的方法,规定套管应下的深度。 人们称测试 (亦称电测)是 “地下的眼睛”,在玉门油矿的钻井、完井 过程中,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47 年夏天,中国石油有限公司探勘室在玉门油矿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电 测站,站长刘永年。这个站当时只有四五个人,器材也非常缺乏。他们就自 己动手焊了 1 部手摇绞车。把 3 根较粗的电工皮线用麻绳、胶布捆起来当做 电缆使用,每隔 1 米捆一下,当作深度记号。再用一些普通的电工仪表和 1 个自制的电流 换向器,连成 1 个简单的电位计。后来,他们找到了 1 台照相 示波仪和 1 只精密度较高的 “ 0 ”位检流仪,做成了 1 台半自动电测仪,这 算是当时比较先进的测井仪器了。 1949 年春天,玉门油矿电测站王曰才等留学生和大家一道,终于制成了 我国第一个同轴直流放大机,并用它同原来的照相示波仪配套,制成了我国 第一台自动电测仪的雏形。并用它在老君庙油田的 1 — 22 井和 l — 15 井进行 电测,下井一次同时测出两条电阻曲线和一条自然电位曲线。在新中国成立 后,玉门电测站仍然使用那套半自动的电测仪来担负测井工作。 取岩心始于四川的巴 1 井,但未获成功。玉门油矿 1941 年从高炕、萍 乡、湘潭等煤矿调来 3 台旋转式钻机后,就有了取岩心的技术手段。而从德 国、美国购置的钻机均附有取心钻具。 1945 年,在老君庙油矿,一次取出岩 心最长为 2.49 米。 运用电测测试地层,取岩心和岩屑直观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地层判 断是比较准确的,对确定一口井有无开采价值,下套管与否以及确定完井, 具有良好的效果。 3. 油田开发与采油工艺技术。 从 1945 年起,油田地质研究陆续展开,于 1946 年在老君庙矿场工程室 内设置了研究室,这是我国最早的一个采油研究机构。当时主要研究课题及 成果有: ( l )油田的地上应服从地下,研究老君庙地下构造,各产油层彼此关 系。后来在钻井过程中取岩心、岩屑,从岩心中观察岩心的孔隙度、渗透率 及饱和度,并用来推算总的储量,定出各井的产量。 ( 2 )油田的动态,是气驱动还是水驱动,以及油层压力、温 度发生的 变化及其影响。要求采油工每天量油、测气压和温度,并定期化验油的成分。 1949 年 2 月,一张化验抽样单上显示老君庙油田原油含水。这是一个重要发 现,并由此确定油田的动态是水驱动类型,从而为后来油田补充压力,进行 注水开发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改变了过去认为是气驱动油田的认识。 ( 3 )各井的性能及增产措施的研究。 老君庙油田的原油含蜡百分比较高,在生产过程中油管经常结蜡,影响 原油流出。解决办法是利用绞车将钢丝绳连着刮蜡片下入油管中清蜡。每天 都要清一次。此外还加强了修井作业。油井由于出现砂子蜡堵塞,必要时采 用热油冲洗井。为了加强修井工作,油矿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修井队。 由于当时国外技术信息不畅通,因此这些工艺技术只是在实践中通过不 断摸索而寻找出一些比较科学的方法,且为以后采油工艺技术的进一步研究 奠定了基础。 4. 油气集输工程。 油气集输是油田开发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油气开发的发展以及为满 足提高炼油质量的需要,中国近代的油气集输工程也逐步形成并完善起来。 关于最早的陕北油矿集输状况, 1931 年出版的 《矿业周报》记述道: “汲 出之水及油,均流入分油槽,该槽上下三洞,水由下洞流入分水池,油由上 洞流入油槽。分水池中积之日久,表面分出原油,亦导入储油槽,而储油槽 之底部,日久亦有若干水量,必须汲出。官厂储油槽五座,可储原油五万余 斤。”储油槽系用铁板制成,每座容油百担。 “用手搬唧油机,以二十英尺 铁管导入炼厂,直接流入一号炼釜。”由此可见该油池虽 “土”,但却起到 了分 离油水的重要作用。 玉门的油池开始极为简陋。 1939 年油井出油后,才从远处运来 5000 块 砖修了个露天 “土”油池。上面覆盖着芦苇,冬天严寒油凝固,夏天烈日油 散发,并且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1942 年 8 月,玉门山洪爆发,洪水流到油池, 造成原油横溢,流到山下的子弟小学、家屋住宅,又流到了伙房。油触火即 燃,酿成火灾,损失惨重。 经此惨痛的教训,玉门放弃了明沟和露天油池,改用管道和油罐。但原 油出井还携带天然气、砂和水分。这样一来,虽然减少了原油的蒸发,保障 了油区的安全,但残留在管线中的砂子及残油却要经常清洗,且容易引起管 线的热胀冷缩,同时也没有解决炼厂用原油的质量问题。 1944 年翁文灏之子 翁心源从美国学习储运管道工程归来。在他的指导下,玉门修建了第一条从 油田 8 井到四台炼厂的输油管线,并建成了两个选油站。选油站装置储油罐 3 个,沉砂器和分离器各两个。其中一个选油站的分离器是从美国进口的, 另外一个选油站的分离器是自己用木头制造的。为解决冬季保温问题,他们 在输油管线旁另设一条蒸汽管线。选油站投产后,不但提高了原油的质量, 而且分离出的天然气可供生活取暖和做饭。 到了 1948 年,玉门老君庙油田的输油管线,由地上改为埋藏在地下, 建成了更趋合理的环形输油管线,集输流程逐步完善。 第三节 冶 金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经济侵略又大规模卷土重 来,致使原来发展较快的民族金属冶炼业又落入缓慢发展的阶段。 1937 年抗 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由于日军侵占了我国大片土地,大部分冶金企业落入日 军之手,使我国的冶金业受到很大打击,更加举步维艰。抗战胜利后,大量 美国物资倾销,加之国民党统治的腐败,又很快发动内战,使我国的冶金业 陷入萎缩甚而几乎崩溃的境地。 钢铁冶炼 在 1911 至 1937 年期间,华资钢铁厂和日资钢铁厂呈现不同的发展趋 势。华资钢铁厂经不起外国钢铁的倾销和市场不景气的冲击,产量逐步下 降, 1926 年后更是急剧衰退。 1937 年生铁产量仅为 1.95 万吨,钢产量仅为 4 万吨。这一时期,汉冶萍公司由于生产成本高于外国企业,公司又先后向 日本财团贷款 5000 多万日元,企业为日本财团所控制,加上经营不善等原 因,至二十年代汉冶萍公司的炼钢厂不得不全部停产。上海的和兴化铁厂和 大鑫铁厂则主要从事轧制废钢业务。上海钢铁厂在留美博士周志宏担任厂长 后,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生 产了不少军工用钢。这一时期还曾积极筹建中央钢铁厂 (厂址设在湖南湘 潭)、广东钢铁厂 (厂址广州)、西北炼钢厂 (山西)等,但有的未能建成, 有的虽然建成, 如阎锡山以山西煤铁为基础兴办的西北炼钢厂,建成后尚未 正式投产即因抗战爆发而落入日本人手中。此外还有不少重大发现及研制了 一些新的钢铁品种,如丁道衡发现白云鄂博铁矿主矿体,在周仁、严恩棫、 周行健等人的共同努力下,研制成功各种碳素钢、锰钢、镍铬钢、铬钢、不 锈钢、高速钢等。 日资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曾一度困难,但此后通过某些技术改造并 在扩军备战刺激下,又有所发展, 1931 年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后,钢铁产量 更是大增, 1937 年生铁产量达 81 万吨,钢产量增为 51.6 万吨。如 1933 年 由满铁和关东军在鞍山组建的昭和制钢厂,经过不断扩建,发展成为中国近 代最大的钢铁企业, 1937 年其贫矿处理量即达 15233 万吨。其他如鞍山制铁 所在大战后因严重亏损仅留 1 炉出铁,随后,他们大力解决技术问题,即贫 矿处理问题,于 1921 年由梅根常三郎等研究成功 “还原焙烧法”;又从德 国获得有关资料,由久留岛秀三郎发明液氧爆炸法,提高了采矿效率。通过 这些措施,降低成本,增加产量,如 1926 年前其生铁产量在 7 — 8 万吨, 1926 年 2 号高炉投产,产量上升至 20 万吨,成本下降 50 %。本溪湖制铁所也通 过改建和重建而不断扩大生产。 1937 年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继东北之后,华北、华东、华南广大地 区相继成为沦陷区。日本为实现其 “以战养战”的方针,对沦陷区资源,特 别是钢铁资源进行更为野蛮的掠夺。如在我国东北,成立满洲重工业株式会 社 (简称 “满业”),对钢铁、轻金属、机械、煤炭进行支配性投资和经营。 不断扩充原有的钢铁企业,同时又建立一批新的钢铁研制和生产单位,特种 钢生产也有一定发展。由于实行 “日满一体化”方针,伪满时期,向日本运 送大量生铁与钢坯,致使伪满末期的钢铁生产结构成为倒宝塔状,即在设备 能力方面,可生产生铁 252.4 万吨,钢锭 144 万吨,钢材 48 万吨;而在产 量方面,生铁 170.2 万吨,钢锭 86.9 万吨,钢材 51.9 万吨。 ① 在华北,日 本占领了石景山铁厂、阳泉铁厂、西北炼钢厂 (改称太原制铁所),先后修 复生产;在天津日本成立了 10 家钢铁企业及其配套工厂;在唐山,开始兴 建 “唐山制钢株式会社”;在华东,日军占领马鞍山铁矿区, 1938 年成立 “华 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 (后改称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马鞍山,成立 了马鞍山制铁所。日本占领这些矿冶企业后,大肆掠夺我国的铁矿资源,将 各厂所开采、冶炼的钢铁制品大量运往日本。 抗战期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封锁和运输的困难,洋铁很少进口,但 因抗战和民生的需要,使抗战后方及抗日根据地的钢铁工业有了一定的发 展。 1938 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上海、武汉及沿海地区的数以百计的官办 和民营工厂纷纷入川,国内大部分冶金工程技术专家、学者也云集重庆。这 一时期,后方的钢铁企业,以其隶属关系及经营方式可以分为四类: ( 1 ) 以兵工署为主的,由兵工署独办的官办企业,如钢铁厂迁建委员会 (又称兵 工署第二十九厂及大渡口钢铁厂)、第二十四厂、第二十八厂等; ( 2 )资 源委员会主办的企业,如电化冶炼厂、威远铁厂、陵江钢铁厂、资和钢铁厂、 资蜀钢铁厂、资渝钢铁厂、云南钢铁厂等; ( 3 )官商合办和独资经营的企 业,如官僚资本控制的中国兴业公司,民族资本家经营的渝鑫钢铁厂股份有 限公司等; ( 4 )民营小铁厂,如蜀江炼铁厂、协和炼铁厂、清平炼铁厂、 东源实业公司、 福昌炼铁公司、大昌炼铁公司、渠江矿冶公司、荣昌铁厂、 永兴铁厂、上川钢铁公司、永和实业公司、中华工业社綦江铁厂等。 1944 年 上述地区共有铁厂 100 家,钢厂 5 家,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控制的有 16 家,占全部资金总和及全部动力设备的 80 %。后方冶金工业,虽因战争需要 而较抗战前夕有所发展,但由于海岸封锁,技术设备落后,原材料基地为日 本人所占,其产量增加缓慢。如 1943 年新法冶金的生铁产量仅为 7 万吨, 钢只有 0.68 万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因地制宜发展钢铁冶炼,以满足根据 地对钢铁制品的需求。在陕甘宁边区,利用边区仅有的煤铁资源和薄弱的设 备制造能力,由徐驰等人主持工作,建成陕甘宁边区第一座高炉 (在延安)。 1943 年冬,该座高炉开始出铁,由于技术准备充分,高炉由试炼到正常生产, ① 解学诗、张先良著: 《鞍钢史》,冶金工业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323 页。 很快达到设计要求,日产铸造生铁 1 吨以上,完全满足了边区对铸造生铁的 需要。在晋冀鲁豫边区的太行山根据地,陆达针对当地只有土法生产的白口 生铁,但不能车削加工做成炮弹壳体的现实,采取措施对白口生铁进行韧性 处理,使之转化为可锻性铸铁。经过处理,陆达所在的柳沟铁厂的炮弹壳月 产量由 4000 发提高到 3 万发。在 1939 年末皖南事变后建立华中抗日根据地 的过程中,先后建立不少修械所,利用坩埚、三节炉等工具炼铁和铸造地雷 外壳、手榴弹外壳、迫击炮弹壳、枪炮弹外壳等,有力地支援了前方的抗敌 斗争。 1945 年抗战胜利后,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我国的钢铁工业在总体上陷 入萎缩和崩溃的境地。后方的冶金工业,特别是重庆地区兴办的各类冶金企 业,当抗战一结束,就面临破产的命运。由于战时封锁的解除,美国钢铁大 量进口,致使产品价格大 幅度下跌,因而重庆地区的大量钢铁制品销售不出 去,不少钢铁厂,包括规模较大的渝鑫钢铁厂、中国制铁公司、中国兴业公 司等都先后停工、减产或倒闭 ① 。据统计, 1945 年 10 月,重庆等地钢铁工业 炼炉继续开工生产者仅为 1944 年的 10 % ② 。原来沦陷区日本军部和商人经营 的一些钢铁厂,因遭日军撤退时的破坏和国民党接收大员的洗劫,迟迟不能 复工。 1945 年后,资源委员会担负了对日伪工业的接收和全国工业的调整任 务,组织了鞍山钢铁有限公司、本溪煤铁有限公司、抚顺特殊钢铁厂、东北 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华北钢铁有限公司筹备处、华中钢铁有限公司筹备处、 上海钢铁公司等。资源委员会下属的钢铁企业,其钢铁产量占全国的 80 %。 虽然有如此庞大的系统,但却抵挡不住国民党经济总崩溃态势的冲击,美国 剩余物资又大量涌入,占领市场。据统计,资源委员会系统的钢铁厂及民营 钢铁厂, 1945 年产生铁 48495 吨,钢 63000 吨; 1948 年上半年产生铁 22056 吨,钢 932 吨 ③ 。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钢铁工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晋冀鲁豫边 区在这时由陆达领导建立了故县铁厂。 1947 年阳泉解放,为了建设故县铁 厂,根据军工部的指示,陆达、陈志坚等人,将阳泉荣华铁厂日产 20 吨生 铁的 2 号高炉全套设备搬迁到故县。 1948 年 1 月故县铁厂高炉 ( 20 吨)开 炉,随后, 10 孔焦 炉棘臻焦炉也投产。高炉出铁后,迫击炮弹的生产量成倍 增长,以 60 、 82 、 120 、 150 四种炮弹为例, 1947 年高炉投产前总产量仅为 20.88 万发; 1948 年激增至 102.8 万发; 1949 年增至 175.63 万发。在晋察 冀边区, 1947 年成立了井陉、阳泉办事处,着手规划恢复这个矿区的煤铁生 产。由于阳泉铁厂的设备遭到严重破坏, 2 号高炉又已拆迁到故县,因此只 能对残缺不全的 1 号高炉进行修复,同时还要进行人员培训。 1948 年初,高 ① 施复亮: 《论当前的经济危机》, 《四川经济季刊》第 3 卷第 1 期, 1946 年 1 月。 ② 《重庆工商界控拆美帝摧残我民族工商业》, 《人民日报》 1950 年 11 月 27 日。 ③ 黄逸平: 《中国近代钢铁工业史》, 《中国冶金史料》 1985 年第 1 期,第 1 页。 炉按计划装料、点火,顺利出铁,很快达到这座高炉的设计要求,日产铸铁 80 吨,当年年产 7228 吨。 ① 有色金属 由于整个民族工矿业发展缓慢,所以自 1921 至 1927 年,全国较大的有 色金属矿虽增加到 31 个,但资本增加不多,且利润下降,甚至亏损。 1928 年,国民党全国政权建立后,基本垄断了有色金属矿冶业的生产、运输和出 口,排斥、压制、打击民族矿冶业,结果更使有色金属的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在 1942 年前一段时间,由于战争对军工生产的刺激,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各国扩大军工生产,增加战略物资的储备,使有色金属在世界市场上销 路扩大,价格上升,因而促使有色金属生产有所发展。 1931 年,日本侵占我 国东北,为了侵略战争和掠夺我国矿产资源的需要,而力图把我国东北建成 为其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基地,并在 其侵占期间掠夺了大量的有色金属矿 产。七七事变特别是珍珠港事变后,日本为适应其侵略战争的需要又积极在 台湾发展金属工业,使台湾的铝镁金铜等有色金属产量有较大的增长。 这一时期有色金属的采矿技术与前一时期相比,虽然仍旧较多采用原 始、手工的落后方法,但在机械开采方面也有一些进步。如日本侵占我国东 北时在华铜、杨家杖子、青城子、天宝山等矿山采用了干式填充法和留矿采 矿法,还使用了风动凿岩机和黄色炸药。 1909 年官商合资成立个旧锡务有限 公司,从德国订购新式设备,从 1913 年开始机械化采锡。 1930 年,广西贺 富钟地区商矿公司,开始用水轮、水泵、砂泵等水力机械开采。 1936 年,国 民政府开办茶盘源公司,引姑婆山槽河的自然高压水源,用水力提升机、水 轮开采望高砂锡矿, 1938 年建成投产,成本比电力开采降低 30 — 50 % ① 。 1947 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第二特种矿产管理处在锡矿山建立示范锑矿,实行 “探采结合,贫富兼采”。竖井掘进用手持风钻,运输用矿车和卷扬机,主 巷用电灯,工人携充电矿灯照明,电泵排水,从而改善了工人劳动条件,提 高了生产效率。 在选矿技术方面,直到三十年代开始采用近代的选矿技术。 1931 至 1945 年,日本在我国东北建成杨家杖子、青城子等十多座有色金属选矿厂,使用 浮选法选矿。 1936 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从德国进口旋转磁选机,对湖南 和江西的钨砂进行集中精选,脱除锡、硫等杂质。 1941 年,锡业管理处建立 桂林选矿厂,使 用汀氏磁选机,精选广西、湖南、广东所产钨、锡毛砂。 1942 年,在湖南零陵兴建反射焙烧炉,进行焙烧除砷,所产钨精矿达到了德国鉴 定的 “汉堡标准” (氧化钨含量大于 65 %,含锡小于 1.5 %,含砷小于 0.2 ① 徐驰: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钢铁工业》, 《中国冶金史料》, 1985 年第 1 期,第 33 页。 ① 见莫友怡: 《我国锡矿砂的水力开采今昔》,载 《有色今昔》, 1992 年第 4 期,第 20 页。 %)。 在冶炼技术方面,这一时期除采用土法冶炼技术外,还出现了较多采用 西方近代冶炼技术的厂矿。如: 锌冶炼技术, 1931 年工程师饶湜试验西法炼锌。他吸取 1919 年湖南黑 铅炼厂德国工程师在长沙进行横罐炼锌试验失败的教训 (炉温未达 1200 ℃时 炼罐软化),着重炼罐的研制,经过八个月的试验,炼罐耐火度达到 1200 ℃,符合炼锌要求。 1934 年于湖南长沙建成炼锌厂,采用横炼法生产蒸馏锌。 1942 年,日伪在葫芦岛建成有 8 座竖罐蒸馏炉的炼锌厂。该厂是根据美国新 泽西州锌业公司竖罐炼锌专利,由美国工程师设计,年产锌 1 万吨,投产后 16 个月共生产锌 84.6 吨。由于罐体破裂致使生产被迫中断。 炼锡技术, 1910 年,云锡公司开始采用水箱鼓风炉和煤气反射炉炼锡, 后由于效率低而继续使用土炉冶炼。 1933 年改造煤气反射炉,同时增建熔析 反射炉提纯,从此开始新式炼锡。 1943 年创调温结晶法成功。该法先结晶出 较纯的锡,经几层阶梯式的锅,可获得纯度达 99.5 %的纯锡。 炼铜技术, 1937 年冶金专家叶渚沛在长沙试验成功电铜生产,并建成精 铜炼厂。 1938 年又在重庆建成电解铜厂,产品含铜 99.93 %。 1939 年,日伪 “奉天制炼所”的炼铜车间,其工艺是用烧结锅烧结焙烧、熔炼、真吹炉吹 炼、电解槽精炼。 铝冶炼技术, 1929 年日本理化研究所铃木取得了用烟台矿 电热熔融分离 矽铁后,再进一步氯化以制造氧化铝的专利。经过试验, 1938 年建成的日伪 抚顺铝厂,用此法生产氧化铝,再通过电解法生产金属铝。 黄金提取技术,土法一般用木盆反复淘洗留金于盘。淘出的细碎砂金经 熔炼纯化,即成赤金。若金中含银较高,则需将金银分离。 1939 年建成并投 产的 “奉天制炼所”则从铜铅阳极泥中回收金银产品。 炼汞技术, 1938 年王子佑提出改良土灶意见,指出原炉有底锅易坏、取 汞不便、汞回收率不高等缺点,并进行改良试验。 1941 年 《湖南建设厅地质 调查报告》中说,汞业管理处试用的铁管炉成绩甚佳。拟行于各厂。这种改 良灶有圆锅和长方形锅两种,都用铁管导入水箱,加强了冷凝系统,使回收 率约提高 10 %。改良灶沿用到 1953 年。 炼锑技术,四十年代后,赵天从进行提高锑质量问题的研究,经过试验, 成功地取得了用纯碱去砷的工艺,使含锑成分由 99 %提高到 99.8 %。此外, 他和刘树人、邓传似等提出锑提纯除砷、除铅的新工艺和试验数据。试验结 束后,又组建纯锑精炼厂和锑产品厂。 其他如钨、钼等稀有金属的冶炼和加工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仅有少量的 作坊式的生产,使得我国在钨精矿的产量和出口量上虽居世界第一位,但钨 制品却全部依靠进口。至于对另外一些新发现的稀有金属,则仅仅做了部分 勘探、调查的工作,其开采、冶炼及应用尚未提上日程。 第四节 交 通 铁 路 (一) 1919 — 1949 年铁路建设概况 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的铁路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北洋政府只 是将铁路修筑权作为抵押品,以出卖筑路权来换取帝国主义列强的贷款,以 贷款来购买武器增强自己的实力。在此期间,适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 方列强虽然获得了在中国十多个省的筑路权,但却无力东顾。 1928 至 1949 年,国民政府统治期间,共修筑了 13000 公里的铁路。 1928 至 1937 年,国 民政府主要采取 “中外合作”的方式投资建造铁路,在关内修建了 3600 公 里的铁路。东北地区则利用省商合营的方式,在 1928 至 1931 年期间修建了 900 公里铁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在西南、西北地区共修建了 1900 公里的铁路。 1931 至 1945 年,日本侵略者在我国东北地区修建了 5700 公 里铁路,在华北、华中、华南地区修建了 900 公里铁路。到 1949 年,全国 铁路有 22000 多公里,而实际通车的线路则只有 11000 多公里,至于机厂、 机车、车辆更是破烂不堪。 (二)旧中国铁路建设的特点 由于旧中国修建铁路的资金、技术和设备都要依赖进口,依赖外国,我 国铁路实际上是受外国控制的。外国人不仅控制修路权,而且直接经营他们 所修的铁路,不仅控制路权、路政,而且沿铁路线两边的开矿权、税收权、 森林开采权也为他们所占有,甚 至驻有军警,控制了司法治安权。 旧中国铁路线的布局极不合理。在东北和沿海地区,由于他们统治和剥 削的需要,铁路较密,在有些地区甚至成了网。而在内陆地区,特别是西北 和西南的广大地区,没有或很少有铁路。东三省及热河地区的铁路,占全国 铁路总数的 45.1 % ,而关内广大地区只占有 54.9 %,西北、西南两大地区, 仅占全国铁路总数的 6 %。 旧中国铁路工程标准低劣,运营设备落后陈旧,机车车辆型号庞杂。我 国铁路由于是由不同列强国家修建、经营和管理,他们要推销本国的设备和 产品,所以,所修的铁路、用的设备,一般都采用其本国或其殖民地的铁路 标准和设备。旧中国留下来的准轨客货车、窄轨客货车,大都来自英、美、 法、日、俄、德、比等国。客车型号达 130 多种,车型复杂,技术落后,车 体短,载客少,设备简陋,车窗狭小,供水不足,通风照明不良,运行速度 低。货车型号达 560 多种,车型小,载重吨位低,主型车才 30 吨,还有 10 吨, 15 吨的车, 40 吨的已算大型车。车钩缓冲装置也有近 20 种。 1949 年接 收留下的 4069 台蒸汽机车,大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少数是进口外国配件由 中国组装的,其型号达到了 198 种之多,所以,我国铁路素有 “万国铁路博 览”之称。 旧中国铁路管理是分线设局,分线管理,效率低下,混乱不堪。列强各 自修自己的路,各管自己的线,各自定价,自成体系,互不配合。如北京有 3 个互不联系的客运站——前门车站、前门西站、西直门车站,它们分属于 平汉线、北宁线和平绥线三个铁路局分管。客货列车不能直通。 旧中国留下了 35 个破败的机厂,如大连机厂,长辛店机厂, 唐山机厂 等。这些机厂不是分专业的制造厂,而是机、客、货车综合修理厂。由于内 政腐败、列强掠夺,这些机厂厂房简陋,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所以只能做 些修修补补的工作,而且主要的部件、材料还都要从国外进口,名为机厂, 实际上不如正常的机务段。 旧中国的铁路建设史同近代中国社会一样深深地烙上了半封建半殖民 地的烙印。这一切,只是在独立自主的新中国建立以后,才得到彻底改变。 造 船 发端于洋务运动的中国近代造船业,其发展道路坎坷而曲折。洋务运动 虽然以 “自强”、 “御侮”为标榜,但是在帝国主义压迫下,加上封建统治 者的反动腐朽性,洋务派官僚的买办性,最终也没能达到 “御侮”的目的, 更没能自强。中国近代造船业的发展,既缺少近代科学技术作先导,又缺少 近代工业作基础,因而无法达到先进的水平。有的造船企业逐步走向衰败, 有的即使取得一些进展,也只能是局部性的。 1937 年,日本帝国主义继侵占 我国东北三省之后,又向华北、上海等地大举进攻,沿海各省市相继被日本 侵略者占领,日军旋即进占各地船厂。造船企业遭到严重破坏,即使能继续 进行生产的,也被迫为日本侵略者所利用。兹针对不同的发展情况分述如 下。 1. 江南造船所及其所造万吨级远洋运输船。 1918 年夏,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持续进行,美国急需一批远洋运输船,乃 与我国签订了为美国承造 “官府” ( Mandarin )号等 4 艘万吨级远洋货船的 合同。尽管大战已于 1918 年末结束,但 4 艘船仍如期交货。这 4 艘船是全 遮蔽甲板型蒸汽机货船,总长 135 米,型宽 16.76 米,型深 11.57 米,指示 功率 3670 马力,安装的是该所制造的三缸蒸汽机。第一艘 “官府”号于 1919 年 1 月开工, 1920 年 6 月 3 日下水, 1921 年 2 月 17 日交船后开往美国。 《东 方杂志》报道说: “江南造船所承造的一万吨汽船,除日本不计外,为 远东 从来所造最大之船……从前中国所需军舰及商船,多在美、英、日三国订造, 今则情形一变,向之需求于人者,今能供人之需求,中国产业史上乃开一新 纪元。” ① 由之可见当时舆论界是何等欢欣!第二艘 “天朝” ( Gelestial ) 号于 1920 年 8 月下水;第三艘 “东方” ( Oriental )号于 1921 年 3 月下水; ① 《东方杂志》第 16 卷,第 2 期。 第四艘 “震旦” ( Cathey )号于 1921 年 5 月下水。到 1922 年 4 艘万吨级 货船全部交船完毕。 ② 这批远洋货船的建造质量甚优,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时仍在营运。诚然,当时造船所的总工程师是英国人毛根 ( R.B.Mauchan ), 而有关器材也多是从国外购置的。 1925 年,江南造船所建成二号船坞,长 153 米。 1930 年,海军部代部 长陈绍宽兼任江南造船所所长,十分重视舰艇的更新和船厂的发展。 1931 年 建成护航舰 “逸仙”号,总长 82.4 米,排水量 1545 吨,主机功率 4296 马 力,最高航速 19 节。装有 150 和 140 毫米大炮各 1 门,高射炮、机关炮等 10 余门。 1931 年开工并于 1937 年建成巡洋舰 “平海”号,长 109.8 米,宽 11.9 米,型深 6.7 米,吃水 4 米,排水量 2400 吨,双机共 7427 马力,航速 25 节。装有 140 毫米双联炮塔 3 座,鱼雷发射管 4 具, 80 毫米高射炮 6 门, 60 毫米炮 4 门。 “平海”和 “逸仙”是江南造船所建造的两艘最大的军舰, 代表了中国近代舰艇工业的最新水平。 1932 年又建三号船坞, 1936 年扩建后坞长 197 米,宽 30.48 米,深 8 米,成为当时全国各船厂中最大的干船坞。与此同时,造船、轮机、铜工、 木工、铸锻等车间及码头、仓库、动力设施都进行了扩建,由电力代替了原 来的蒸汽动力,从而使生产能力大为提高。 自 1905 年局坞分立之后到 1937 年,江南造船所共建造各种船舰 716 艘, 总排水量 219047 吨。 1922 至 1937 年,共修理各种舰船 3862 艘次。江南造 船所从而成为我国生产能力最强、技术水平也较高的近代船舶工业的主要基 地。 ① 1937 年 11 月,日军进驻江南造船所,旋即委三菱重工株式会社经管, 1938 年 1 月竟改称三菱重工株式会社江南造船所。日军还强征附近的民房及 空地,扩大厂区面积。 1941 年 12 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还接管上海地 区的所有外资船厂和许多民营船厂,组成三菱重工株式会社江南造船所的浦 东工场、杨树浦工场和淑浦工场。 1938 至 1945 年 8 月,该所共建造大小船 舶 360 艘,修理船只约万余艘次。 1945 年 9 月,南京国民政府海军接收江南造船所。 1945 年 9 月至 1949 年 5 月,新建大小船舶只有 34 艘,其中 30 米以上机动船仅 7 艘。这一段时 期共修理舰艇 616 艘次,总排水量 75 万吨,其中修理美国舰艇占一定比例。 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军 队对该所进行了破坏,造成重大损失。 2. 福州船政局设立飞机制造工程处。 进入民国时期以后,福建船政局由于资金不足,造船业务受到极大限 制,逐步走向困窘和衰落。 1926 年,福州船政局改为海军马尾造船所,但一 ② 参见刘大钧、曹海红: 《我国第一批出口万吨轮,究竟在哪一年?》, 《舰船知识》 1985 年第 9 期,第 21 页。 ① 《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7—18 页。 直未能向企业化方向转变,这当是与江南造船所的重要差别,也是福州船政 不景气的重要原因。 1918 年,北洋政府利用这里的技术条件,设立飞机制造工程处,由我国 早期著名的飞机设计师巴玉藻任主任。到 1931 年,共试造了 16 架水上飞机。 1931 年初,该处迁至江南造船所后,制造水上侦察机和教练机共 6 架。抗日 战争胜利后,该处并入南京国民政府中央航空委员会。 ① 福州船政局历史地 成为中国航空工业的摇篮,当为人们所始料未及者。 马尾造船所的舰船生产虽然不景气,但其教育事业仍坚持不懈,成绩卓 著。福州船政局的前学堂后来改称福州海军制造学校,后学堂改称福州海军 学校。在 1917 年又成立海军飞潜学校,设有飞机制造、潜艇制造和机器制 造 3 个专业,为中国近代造船工业培养了一批技术中坚。 3. 黄埔船厂与广南船厂。 黄埔船局 1916 年由广东实业厅接管,改称黄埔船厂。 1931 年,黄埔船 厂部分设备拆迁到海军广南造船所。 广南造船所的前身是航商谭毓秀、谭礼庭创建于 1914 年的广南船坞, 该船坞于 1923 年曾为海军建造过 1 艘运输舰和 4 艘船壳。 1924 年秋为广州 军政府收购后,改名为海军广南造船所, 以修理海军舰艇为主。 1931 年,又 改称广南造船厂。 1932 年建造 “海维”号浅水炮舰 1 艘。后因经营不善于 1936 年 7 月停工。 1937 年将船坞租给商家修船。 1940 年,日本侵略军利用 该厂留存设备,制造浅水轮船。 1945 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管原黄埔船 厂, 1946 年改称黄埔海军造船所。 1949 年将 8500 吨水泥浮船坞和其他重要 机具一并拖往台湾。 ① 4. 大沽造船所。 1913 年,原大沽船坞划归海军部领导,改名为海军大沽造船所。在 1915 到 1925 年间,曾建造 “安澜”、 “静澜”、 “河利”、 “海达”等多艘船 舶,还造有 “靖海”、 “镇海”、 “海鹤”、 “海燕”等军用炮舰。 1919 年 时职工达 1600 人。 北洋政府及随后期间,政局动荡,军阀混战,海军大沽造船所 10 余年 间所长易人达 15 次之多,每次更迭,器材物资均遭劫夺。 1929 年 2 月终因 经费困难而停工。 1930 年张学良易帜,奉军进驻平津,工厂复工。 1935 年 宋哲元主政华北,工厂以修造枪炮为主要产品,是时职工又达 1400 人。 1937 年日军入侵后将制枪炮的机具拆卸运走,利用所余设备招集职工复 工,专事修造日军统制船只,归塘沽运输株式会社管理, 1941 年又改称天津 浮船株式会社。该厂之船坞、码头、场房、宿舍及仓库等,日人多未及时修 理,致坍塌一半。时职工约 400 人。 ① 参见 《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第 18—19 页。 ① 参见 《广东省志·船舶工业志》,广东省船舶工业联合公司, 1996 年 6 月,第 40—42 页。 1945 年 8 月,日本投降后,南京政府海军部派人接管,竟将 器材盗卖一 空。 1946 年 5 月海军部又改派邱某接管,到 1946 年 10 月始复工,时职工约 350 人。 1948 年解放前夕,经所长邱某督催技工,由军舰将各重要机床、工 具、材料等 1000 吨运往长山岛,另行建筑海军修船厂,还掳去各厂技工数 十名。大沽造船所,至此损失殆尽。 ① 5. 旅顺船坞及大连船渠。 自 1905 年即被日本占据的旅顺、大连两处厂坞,一直用来大量修造日 军舰船。 大连船场于 1937 年改称大连船渠,先后经过 3 次扩建,已拥有 3 座 4000 吨级以下船台、 5000 吨级和 8000 吨级船坞各 1 座,工人约 5000 人。 1942 至 1945 年,建造 3000 吨、 3850 吨、 4500 吨和 8100 吨 4 种型号的军用运输 船 12 艘。 1944 年,大连船渠的年造船能力为 17000 吨。旅顺船坞于 1936 年 末重归日本海军要港司令部管辖, 1937 年易名为日本海军工作部, 1942 年 又改为日本镇海海军工作部。该坞工场共有 13 个车间,除拥有万吨级和 1000 吨级大小船坞外,还有一座 3000 吨级船台。日军占领期间除修、造船外, 还制造过迫击炮弹。 根据 1945 年初美、英、苏三国 《雅尔塔协定》及中苏两国政府有关协 议,旅顺船坞及大连船渠由苏联接管。 1945 年 8 月,苏军接管旅顺船坞后, 易名为苏联太平洋舰队海军一○二工厂,主要任务是修理苏联商船及其太平 洋舰队的舰艇,可担任万吨级舰船的大修工作。 1945 年 8 月,苏军接管大连 船渠后,易名为大连船渠修船造船机械工厂,主要修理苏联商船。 1951 年起, 中国 正式收回大连船渠主权, 1952 年改为中苏造船公司。 ① 6. 海军青岛造船所。 东北易帜后,东北海军副总司令沈鸿烈于 1931 年兼任青岛市长,倡议 建立海军工厂和海军船坞。工厂的前身是 1898 年德国在青岛小港建立的水 雷枪械修理厂, 1927 年曾改建为海军铁工厂。 1931 年,由东北海军副总司令兼青岛市长沈鸿烈倡建, 1932 年 12 月动 工开挖船坞, 1934 年竣工投产。船坞坚实,可容纳万吨级以下船舶入坞修理, 它是中国北方又一修造船基地。首次进坞修理的是 “永翔”号 军舰。次年, 政记公司的 7000 吨 “花甲”号也曾进坞检修。 1935 年,该厂又建 500 吨级 船台 1 座,水工设施也较为完善。 1937 年青岛陷落前,国民政府海军就将该厂的一部分设备拆运到四川万 县,余者就地毁坏。 1937 年 12 月底,日军登陆青岛并占据该厂。 1938 年 3 月,日本浦贺船渠株式会社将青岛海军工厂在内的四处船厂兼并,改名为青 岛工厂。主要业务是修理商船和军舰,也建造过一些挖泥船、破冰船及小型 ① 参见 《中国近代舰船工业史料集》,第 567—568 页。 ① 《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第 22 页。 近海货船,后来还造过一些自杀艇。 从科学技术的发展进程看,发端于洋务运动的近代造船技术,是中国人 最早引进的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它对于发展中国的造船业不仅是必要条件, 而且是必经之路。事实上,它甚至已经超出造船业自身的范围,不仅是中国 近代工业的先导,而且在传 播西方自然科学和发展中国近代科技教育事业方 面也产生了积极作用。 汽 车 在近代,汽车虽较早就输入了中国,并逐步成为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 但汽车业的发展由于受到综合国力、机械制造能力以及与汽车相关的学科水 平的限制,长期以来,只是建立了一些以修配为主的汽车修理厂。此外,中 国的科技人员和技工通过仿制外国的汽车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也逐步掌握 了一些汽车的制造技术。而总的说来,中国的汽车工业则还处于其发展的初 始阶段。 1886 年,德国人 C. 本茨 ( Carl Benz )制造的汽油机三轮汽车取得了世 界上第一辆汽车的专利。至二十世纪初年,汽车开始由外商输入中国。 最早出现在中国大陆的汽车,是 1901 年由匈牙利人黎恩斯 ( Leinz )输 入并于次年在上海租界行驶的两辆轿车。这两辆轿车的外形与当时西方的敞 蓬马车相似,一辆装有凉蓬式车顶,另一辆装有折叠式软蓬。车的前排为单 人驾驶座,后排为双人客座;车轮用木制轮辐、橡胶轮胎。 1903 年,上海的 汽车已有 5 辆,两年后则增至 31 辆。这些汽车多为外国官员、商人和中国 豪绅所有 ① 。 此外,还有一辆专供慈禧太后在颐和园游玩时乘坐的汽车。该车约于 1902 年进口,系德国奔驰汽车公司 1898 年的奔驰牌第二代产品,现保存在 北京颐和园内 ① 。 在轿车输入后不久,汽车在中国也开始成为客货运输的工具,汽车运输 随之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1907 年,德商经营的费理查德号商行在山东青岛 开办了由市区到崂山柳村台的短途汽车客运;次年,美商环球供应公司则在 上海市内开始了汽车出租业务。天津、上海还在光绪三十二年和三十四年相 继开通了电车。清末,汽车运输行业已引起了中国商人的注意。 1911 年,新 疆羊毛公司商人沙懿德 (木夫提阿洪)从波兰购进两辆客车,在惠远和宁远 (伊宁)间经营起短途汽车客运业务 ② 。 ① 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中国公路运输史》 (第一册),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92—95 页。 ① 黄余平: 《百年汽车图集》,人民交通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9 页。 ② 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中国公路运输史》 (第一册),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92—95 民国以后,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各地相继开发公路客货运输,汽车进口 的数量增加很快,汽车修理行业也相应出现。外商最先设立了汽车修理洋 行。 1935 年建立的南昌机械修理厂后改为专门的配件制造厂,生产的产品有 汽缸盖、活塞、活塞环,并试制汽缸体等。 三十年代起,中国的科技人员开始试制汽车,力图发展自己的汽车工 业。 1929 年,沈阳的民生厂用一辆万国牌载重汽车为样本,进行测绘,并对 某些零部件作了重新设计,首先试制了 75 型汽车,并于 1931 年 5 月制成了 第一辆民生牌载货汽车。这辆汽车的发 动机、后轴、电气附件、轮胎等是进 口的,其余零件为自制。发动机为 6 缸汽油发动机,功率 65 马力,最高时 速 64 公里。这是中国生产的第一辆汽车。工厂原计划依据此车成批生产, 并预定首批生产 45 辆,后因日军占领沈阳,已在运输途中的 40 余辆车的进 口机件只得改运天津。其中有两套机件后交至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由原民 生厂技师毛韶青主持,配制零部件,于 1935 年夏组装成一辆 2 吨载货汽车。 ① 装配工作后来中断了。 山西省汽车修理厂也于 1933 年生产出了 3 辆载货汽车。对第一辆车所 做的长途行车试验表明,该车性能良好。后来,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改进, 所制造的两辆车,除一些电气设备、轮胎及滚动轴承等部件外,大部分零部 件系自行生产。 1934 年,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曾为此函请实业部通令全 国兵工厂及各省建设厅派技师前往山西考察,以便仿制。终因整体工业基础 薄弱,未获成果 ② 。 当时的中央工业试验所还在 1933 年进行了汽车的试制。所制为一辆小 型三轮汽车,采用单缸汽油发动机,链条传动,化油器、活塞环、传动链条 等为外购件。经试车,该车可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汽车柴油发动机的仿制始于 1935 年。当时上海新中工程公司的经 理支秉渊购买了一辆英国的 Commer 牌载货汽车,委托陆景云主持仿制该车 的 Perkins 牌 4 缸 35 马力狄塞尔高 速柴油发动机。新中工程公司仿制的 2200 转 / 分的汽车用高速柴油发动机于 1937 年春制成,缸体、曲柄、连杆等系自 制,油泵、油嘴活塞等为从市场上购买的德国和英国货。其后,将仿制的发 动机安装在那辆 Commer 牌车上作行车试验。短途试车未发生故障,但长途 试车时烧坏了曲轴瓦,这可能是由于在曲轴润滑系统结构的仿制上有些误差 及滤油材料不合要求。 ① 三十年代在进行汽车的单车仿制之外,完全利用进口汽车零部件和总成 页。 ① 张柏春: 《中国近代机械简史》,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70—71 页。 ② 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 《中国公路运输史》 (第一册),第 491—492 页。 ① 张柏春: 《中国近代机械简史》,第 71 页。 组装整车的工厂也在进行批量生产。 1937 年,以中国银行为主筹资 160 万元, 组建了官商合办的中国汽车制造公司,计划先进口国外的汽车零部件、总成 组装,再逐步从部分自制过渡到整车自制。上海装配厂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就 组装了 100 辆奔驰牌 2.5 吨 OM59 型载货柴油汽车。后来因战争停产,该厂 的机器设备运往桂林良丰,建成了中国汽车制造公司华南分厂。总公司也由 上海迁至香港,成立了华运行和南华铁工厂。南华铁工厂在太平洋战争爆发 前,除油泵、油嘴、起动机、发电机进口外,已能按德国图纸自制其余零部 件,来制造奔驰牌 55 马力 4 缸汽车柴油发动机。另外,香港土瓜湾装配厂 也利用德国的零部件和总成,组装了近 2000 辆奔驰牌 55 马力载货汽车。 ② 抗战时期,为了满足战时的军工和民生的需要,国民政府制定了一些计 划来发展工业,其中包括建立汽车厂。 1939 年 9 月,资源委员会所属的中央 机器厂在昆明正式成立,下设包括汽车厂在内的 5 个分厂和 4 个处。汽车厂 厂长史久荣在 6 月已代表 资源委员会买下了美国司蒂瓦特 ( Stewart )汽车 装配厂的全部旧设备,并设计了 4 吨载货汽车,以便在国内生产。 1941 年 5 月,运至越南海防的 1600 余吨美国汽车厂的部分设备和其他器材遭日军劫 夺; 7 月,部分设备运到了云南畹町镇,因难以继续运往昆明,故将汽车分 厂改设在龙陵县。龙陵汽车分厂在组装了 2 辆 “资源牌” 4 吨载货汽车后, 便于 1942 年落入日军手中。中央机器厂设立汽车分厂的计划也就被破坏了。 在抗战时期的沦陷区, 1939 年,日本成立了装备美式机器设备的满洲自 动车株式会社,统制伪满的汽车制造业。满洲自动车株式会社后来又并入同 和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资本增至 1 亿日元。至日本投降前,日本人在东北 地区经营的汽车制造厂每年已能组装汽车 2 万辆,修车 1 万辆 (战后,该厂 设备 90 %被苏联军队拆走)。日本人在关内也开办了一些规模较小的汽车企 业,如天津的丰田自动车北支株式会社等。 1945 年 10 月,交通部将日本人经营的华北自动车株式会社及 17 个汽车 修配单位合并改组为平津区汽车修配总厂,下设天津汽车制配厂、天津汽车 修理厂、北平汽车修理厂、青岛汽车修理厂、济南汽车修理厂、石家庄汽车 修理厂等。除承担整修外,平津区汽车修配总厂还仿制进口配件和日本大发 牌三轮汽车。三轮汽车分客、货两种,先后共生产了 60 辆。 1946 年国民党 军队发动全面内战,和平建设已无可能。中国汽车工业体系的建立则有待于 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了。 航 空 中国的航空工业起步并不算晚, 1918 年建立的马尾海军制造飞机厂是我 国的第一家飞机制造厂,以后又相继建立了广东飞机制造厂、中央杭州飞机 ② 张柏春: 《中国近代机械简史》,第 72—73 页 制造公司、中央南昌飞机制造厂、成都飞机制造厂。中国也拥有世界一流的 航空科技人才,如巴玉藻和王助。他们于 1916 年获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航空 工程硕士学位。 1919 年,巴玉藻在中国设计制造成功第一架水上飞机。王助 毕业后则到美国西雅图波音公司工作,该公司研制的第一架飞机就是由王助 总设计并监制的。他于 1918 年回国后,便致力于飞机研制工作。然而,由 于中国支持航空工业的基础工业的落后、航空教育和科研的薄弱,由于政府 的腐败和战乱不断,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可以称为独立产业部门的航空工 业。 (一)飞机研制工作 航空技术是现代高技术。设计制造飞机不是简单的工匠手工艺所能胜任 的。早期的先驱者没有取得很大成就的关键原因之一是他们缺乏航空工程技 术教育。他们对航空有一些认识和了解,但技术上所知不多。选派航空留学 生则开始改变了这种局面,也使中国航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最早派出 学习航空工程的有巴玉藻、王助、曾诒经和王孝丰等。巴玉藻和王助则是成 就非凡的代表人物,他们为中国近代航空工业的开创作出了重大贡献。 1. 海军制造飞机厂。 1918 年,巴玉藻和王助回国后,即筹备成立了海军飞机工 程处 (即马尾 海军制造飞机厂),巴玉藻任主任。这是中国第一个正规的飞机工厂。马尾 海军制造飞机厂在巴玉藻主持下设计的第一架飞机于 1919 年 8 月完成,取 名甲型一号,这是一架水上飞机。这种飞机共造了三架,性能不亚于欧美的 同类产品。巴玉藻在飞机研制成功后,提出了一个扩建工厂的计划, “以图 多制教练机,养成多数人才,逐渐试造军用飞机,自制发动机,以期达到建 设空军增强国防之目的”。 ① 他提出拨款 60 万元建厂研制飞机的计划虽获得 批准,但未能实现。在他和王助的努力下,设计制造飞机的工作在艰难中进 行。到 1929 年共制造出 6 种型号的飞机 12 架,以水上飞机为主。在 1922 年,巴玉藻和王助共同设计建造了世界第一个水上飞机浮坞。 海军制造飞机厂在生产飞机过程中,所用的金属材料均从国外进口,发 动机也全部依赖进口,其他木质材料、蒙皮材料和油漆则使用本国货。自 1919 年完成甲一教练机后,到 1922 年又完成了甲二、甲三、乙一等初级教练机。 1924 到 1925 年又设计制造了丙一、丙二水上轰炸机,它们的重量已达 2.95 吨,最大速度已达每小时 170 千米。 二十年代后期,海军制造飞机厂在继续设计生产教练机的同时,也研制 了几种侦察机和鱼雷轰炸机。如 1927 年研制的戊一 “江凫号”、戊二 “江 鹭号”、丁一 “海鹰号”、丁二 “海雕号”。这些飞机虽都是双翼木制水上 飞机,但外形都相当简洁美观,性能也 不错,可以同外国同类飞机相媲美。 ① 巴吟轩、巴钟奇: 《先父巴玉藻生平事迹简介》, 《航空史研究》总第 19 期, 1988 年;杭依特、石林: 《中国航空工业奠基人——巴玉藻》, 《航空史研究》第 20 期, 1988 年。 ① 1931 年,海军制造飞机厂迁到上海。这个时期,飞机设计和制造技术也 有了一些进步,如改善飞机机身流线形、翼剖面也更加科学,支架采用了焊 接技术。除继续研制水上飞机外,也开始生产陆上飞机和仿制外国飞机。抗 战前,海军制造飞机厂先后研制和仿制了教练机和侦察机 7 种,其中 1934 年研制的 “宁海号” 舰载侦察机是相当出色的,它的机翼可以折叠。由于当时的政府不重视 自己的飞机,因而没有通过大量采购等手段扶持自己的研制工作。这些飞机 几乎都没有投入批量生产。 1936 年,海军制造飞机厂以很快的速度为军方仿 制了 18 架美式飞机。抗战爆发后,海军制造飞机厂被迫迁到成都改组为第 八修理厂。从此,这个中国最早的飞机制造厂再也没有在飞机研制上取得多 大成就。 2. 广东飞机制造厂。 广东飞机制造厂是中国第二个正规的飞机制造厂, 1920 年在广州建立。 1923 年杨仙逸从美国运回四架寇蒂斯 “ 珍尼”式飞机。杨仙逸以这种飞机为 基础,与美国工程师一道,研制成双翼教练机。孙中山和夫人宋庆龄亲自主 持了试飞典礼。首次试飞由黄光锐驾驶,据说宋庆龄也一同乘机上天。孙中 山以宋庆龄的英文名为这架飞机命名 “乐士文”。为了鼓励中国人自己研制 飞机,孙中山特别题写了 “航空救国”四个字。 ② 从 1928 年起,广东飞机制造厂开始研制飞机,并将所有的飞机都定名 为 “羊城号”。由于广东地方政府不迷信外国飞机,也敢于使用本国飞机, 这使广东飞机制造厂的飞机研制工作相当出色。 1928 年广东的梅龙安设计制 造了第一架飞机 “羊城 51 号”,并亲自驾驶飞行成功。接着又设计制造了 “羊城 52 号”,时速 128 千米。 1929 年又造出时速超过 160 千米的 “羊城 54 号”、 “羊城 55 号”、 “羊城 56 号”等飞机。 1933 年又造出了 “羊城 57 号”,它的速度达到 220 多千米。据统计,广东飞机制造厂在 1936 年前 共研制生产了 “羊城”系列的教练机、驱逐机、轰炸机达 60 多架,成为中 国当时在飞机研制方面成就最大的航空工厂。 ① 1934 年,广东飞机制造厂改为韶关飞机制造厂,与美国寇蒂斯—莱特公 司合作生产飞机。这时,该厂的主要任务转为修理和仿制外国飞机,但也自 行研制出 “复兴”式教练机。到 1939 年,该厂共仿制成美国 “霍克”Ⅲ式 飞机 44 架,生产 “复兴”式飞机 4 架。 1939 年,韶关飞机制造厂又迁到昆 明,改为空军第一飞机制造厂, 1941 年再迁到贵阳。工厂除了继续制造外国 飞机外,还自行研制了 “研驱一”飞机,这是中国最早的下单翼式布局飞机 之一。虽然它的机身相当笨重,但也达到了每小时 547 千米的高速度。它只 ① 参见姜长英: 《中国航空史》,中国之翼出版社 (台湾) 1993 年版,第 52 页。 ① 参见季文美: 《旧中国飞机制造工业回忆片断》, 《航空史研究》总第 4 期, 1984 年。 制造了两架。该厂还计划研制性能更好的研驱二,但未能实现。另外,自行 设计的 “复兴”式也进行了改进, 其中 “新复兴”丙的飞行速度达到每小时 292 千米, “新复兴”甲的速度为每 小时 285 千米。不过它们的制造数量都 很小。 随着战争的进行,计划研制的几种飞机都未能坚持下去。担任工厂厂长 的朱家仁后来在自己家里继续研制飞机,取得了很大成绩。 ① 朱家仁在 1936 年就自己设计制造了 “苏州号”双翼教练机,相当成功。从 1943 年起,他 又在自己家的后院里设计制造了 “研驱零”驱逐机。 1945 — 1948 年,在国际 上直升机刚刚开始发展之时,他就开始研究、设计直升机。他先后设计制造 成功了两架共轴式 “蜂鸟”号甲型和乙型直升机。其中 “蜂鸟”乙型直升机 的典型技术数据为:发动机功率 91.7 千瓦,旋翼直径 7.62 米,机高 2.63 米,总重 725.5 千克,最大飞行速度每小时 136 千米,航程 219 千米。 ② 这 架直升机看起来也十分漂亮,采用封闭式坐舱,可以说超过了国际上同类直 升机。这是很难能可贵的。 3. 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公司。 1934 年,国民政府和美国合作在杭州建立了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公司。这 个飞机制造厂先是修理外国飞机,后逐步过渡到组装、仿制美国飞机,包括 全金属飞机。后来制造的美国诺斯罗普式轰炸机为全金属应力蒙皮结构,共 制造了 25 架。这是中国首次制造带有应力蒙皮结构的大型飞机。这也表明 了中国具备了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和飞机制造技术。在将美国的侦察机改制 为轰炸机的过程中,任务完成得也相当出色。 抗战后,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公司迁到云南垒允,在杭州和垒允期间的 8 年里,共装配和生产了各式飞机约二三百架,成就相 当突出。从生产的飞机 性能上看,说明这个工厂也具备了设计新飞机的能力。但由于战时主要目的 是多出飞机,因此自行研制飞机的工作一直没有开展。 1942 年日军侵入昆明 后,工厂关闭。 4. 中央南昌飞机制造厂。 1935 年,意大利人来中国与国民政府在南昌合办了中央南昌飞机制造 厂。 1936 年,中央南昌飞机制造厂首先修理了 “美龄”号飞机和两架意制菲 亚特式飞机。 1937 年开始,该厂按计划制造 20 架教练机和 6 架大型 S — 18 双发轰炸机。尽管中国只承担了约 20 %的生产工作,但设计制造这种双发动 机大型飞机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① 抗战后,中央南昌飞机制造厂迁到四川的 南川,改组为空军第二飞机制造厂,朱霖任厂长。 ① 参见姜长英: 《朱家仁》, 《航空史研究》总第 5 期, 1984 年。 ② 参见姜长英: 《中国航空史》,中国之翼出版社 (台湾) 1993 年版,第 61 页。 ① 参见姜长英: 《中国航空史》,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19 页。 从 1939 到 1947 年,这个厂研制了 6 种飞机。忠 28 甲下单翼驱逐机是 仿制苏制伊— 16 飞机。但由于没有图纸,自己设计的比例很高。它的重量为 1556 千克,最大速度每小时 455 千米。先后造了 3 架。空军第二飞机制造厂 后来又将这架飞机改成教练机,共制造了 30 架。这个数量在当时是很高的。 1940 到 1942 年,第二飞机制造厂试制了两种滑翔机,生产量有 30 多架。 该厂还曾在缅甸装配过当时最先进的战斗机之一—美国的 P — 40 “战鹰”式 99 架。这个厂在抗战期间成就最大的工作是自行研制了中国第一种中型运输 机 “中运一号”以及它的改进型 “中运二号”。 “中运一号”总重 4540 千 克,最大飞行速度每小时 342 千米,航程 1600 千米,乘员数 11 人。 “中运 二 号”与 “中运一号”相似,但在起落架、尾轮、襟翼和内设计方面有许多 改进。它的最大速度为每小时 345 千米。于 1946 年试飞成功。 “中运三号” 的设计速度则达到 353 千米。由于金属材料缺乏,飞机均采用木制结构,但 设计与制造都十分精良。 “中运一号”和 “中运二号”从设计到制造都堪称 杰作,飞机性能优良且外表美观,外国人看了都不相信是中国自制的。 ① 5. 成都飞机制造厂。 1941 年,滇缅公路被日军封锁,外国军用物资进入中国十分困难。由于 对飞机的需要十分迫切,于是,航空委员会又筹建了空军第三飞机制造厂, 地点设在成都,目的是训练设计和制造飞机的技术人员,利用国内材料,自 己设计制造飞机。这个厂逐步发展为成都飞机制造厂。 1942 到 1943 年,成都飞机制造厂仿制了 15 架美国教练机、 15 架 “研 教一”双翼教练机和 30 架 “大公报”号滑翔机。 1942 到 1944 年,成都飞机 制造厂根据苏联的 SB — 3 轰炸机资料,设计制造了研轰三式轰炸机。除功率 达 600 千瓦的发动机、金属螺旋桨和可收放起落架是原苏联的外,其他部件 和材料都是国产的。全机总重量达 13200 千克,可谓是中国当时生产的最大 的飞机。此后,成都飞机制造厂的成就不那么突出了。计划研制运输滑翔机 的工作也没有完成。 据统计,在 1949 年以前的 40 年间,中国人自己生产的各种飞机大约在 600 — 700 架,而大部分是组装或仿制的。自己设计制造的虽然很少,但这些 个人的或飞机工厂设计制造活动是很 难能可贵的,有些飞机可与国外的同类 飞机相媲美,有的还超过了国外飞机,显示了中国设计师的水平和天才。 (二)航空教育与航空研究 1. 早期的航空学校。 武昌起义时,中国只有两个飞行队,一是南京飞行队,一是武昌航空队。 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将南京的航空队调至北京南苑,组成航空传习所, 1913 年又筹建了中国第一个飞行学校——南苑航空学校,并建成了一个飞机修理 厂。当时南苑航空学校共有各式飞机 12 架, 1914 年毕业第一批学生 41 人, ① 参见姜长英: 《中国航空史》,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21 页。 1917 年毕业第二批学生 42 人。 1919 年底,南苑航空学校归属新成立的航空 事务处,并改名为航空教练所, 1923 年又改为国立北京航空学校。北洋政 府原计划建立空军,但最终未能建成。到 1926 年,这个航空学校终于停办 了。十几年间,共计培养飞行人员 100 多名。 民国成立后,广东地方当局也计划筹建航空学校。但直到 1924 年,广 东航空局才在大沙头建立了航空学校。到 1936 年广东航空学校归并南京空 军时,共计毕业学生约 500 人。 东北军阀张作霖在直皖战争后,从北京抢走飞机十几架,于 1922 年在 沈阳创办航空学校。 1924 年毕业第一批学员 41 人,筹建了东北空军。此后, 东北航空处先后向法国、日本派出许多学生学习航空。东北空军在九一八事 变前,共计购买外国飞机达 500 多架。 除北京、广东、沈阳三处规模较大,办得较好的航空学校外,其他地方 政府也纷纷建立航校,设立飞机修理厂。如云南政府于 1923 年建立了云南 航空学校,山西军阀阎锡山于 1925 年建立 了航空学校和飞机修理厂。湖南 省政府于 1930 年成立了航空处,并成立了航空训练班。其他如山东、湖北、 四川、广西、江苏以及福建等省也都曾建过小型航空学校和航空队。由于当 时的混乱局面,这些飞行学校的运行极不稳定,经费不足,技术不规范,因 此也未对中国的航空事业产生很大影响。 2. 航空留学教育。 清朝末年,已经开始选派学生去国外学习航空工程,最早的一批是巴玉 藻、王助等 4 人。他们于 1917 年回国后,对中国航空工业的开创作出了重 要贡献。此后,清华大学在 1933 年前派出留学生 10 人学航空工程。 1933 年, 民国政府航空署选派了 3 位学生赴美国留学,其中有林同骅等。 1934 年航空 委员会又考选了 25 名理工毕业生赴意大利学习航空工程。以后派出的人逐 年增多。据一些粗略统计资料, 1937 年以前仅在美国学习航空工程的就有 60 人。抗战时期,日本空中力量的优势使政府和莘莘学子更加意识到中国航空 技术的落后,因此出国学航空的人更多。通过政府选派、中美庚款和中英庚 款等几个渠道派出的航空工程留学生每年都达数十名。据估计,抗战期间派 出的航空工程留学生人数在 200 人左右。 1949 年以前,中国派出学习航空工 程的留学生总数高达 300 人以上。 ① 中国航空工程留学生抱定强烈的科学救国、航空救国的信念,负笈海 外、发奋图强,加上他们都是在国内层层考选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因此在 欧美求学和工作期间,大都取得了优异的 成绩,并且涌现出具有世界水平的 航空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三十年代后期和四十年代派出的留学生中,有许多 回国后为新中国航空航天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如钱学森、郭永 怀、钱伟长、沈元、吴仲华、陆士嘉、徐舜寿、任新民、屠守锷、梁守磐、 ① 参见姜长英: 《中国航空史》,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80—182 页。 庄逢甘、黄纬禄、黄玉珊等等。 ① 3. 航空工程教育。 九一八事变后,兴办航空教育成了政府和教育界的共识。一些大学开始 设立航空类课程。 1934 年的航空技术会议作出了协助各大学设立航空工程系 以培养航空技术人材的决议,中国的航空教育从此进入大发展阶段。 清华大学在 1934 年首先开设了航空讲座。在冯·卡门的介绍下, 1935 年从美国聘请华敦德教授前来讲学,另外还聘了几位中国教授。 1936 年毕业 了第一届航空组学生。 1938 年在西南联大时,清华大学正式设立航空工程 系。 1939 年,清华航空系又开始招收航空工程的研究生。在国内各大学中, 清华航空系规模最大,条件也最好,取得的成绩也最大。 ② 1935 年,由航空委员会提供经费,南京中央大学创设了航空系。 1937 年毕业了第一批学生共 21 人。从 1937 年开始招收航空本科学生。到 1940 年,航空机械特别班共毕业三批。抗战时,中央大学迁到重庆。 1940 年秋, 中央大学航空系已有学生 125 人。到返回南京时,中央大学航空系有风洞、 发动机、仪表和 结构四个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学早在 1933 年就开设了航空课程, 1935 年在航空委员会的 支持下设立航空门,后扩大成航空系。 ① 到 1942 年夏,交大航空系共毕业航 空专业学生 7 批 72 人。 清华大学、中央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航空系是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 三个学校到 1949 年时已毕业航空工程学生达 500 人。 其他学校也纷纷建立航空系。天津北洋大学于 1935 年开办航空系,浙 江大学于 1944 年开办航空系,厦门大学于 1944 年开办航空系,成都四川大 学于 1945 年开办航空系。还有一些学校开办了较小的航空工程系,如云南 大学、西北工学院、中国工业专科学校等。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也积极筹办军事航空, 1941 年成立了延安航空 学校, 1943 年军委成立了航空研究组, 1945 年又在东北成立了航空学校。 这些工作为建国后筹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打下了基础。 从三十年代中期到四十年代末短短的十几年间,据统计共计毕业航空系 科的学生近千人。他们逐渐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航空科技人员群体,为新中 国发展航空科技积蓄了力量。此外,航空学术团体也开始建立。 1934 年,中 国第一个航空学术团体——中国航空工程学会在杭州成立。钱昌祚任会长。 4. 航空科学研究。 1949 年以前,航空工业基本上处于草创阶段,人才、资金、设备都极端 ① 王渝生主编: 《中国科学家群体的崛起》,山东科技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0—99 页;参见 《中国大百 科全书》航空航天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5 年版。 ② 参见姜长英: 《中国航空史》,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82 页。 ① 许锡缵: 《上海交大航空工程系在国难中建立》, 《航空工业史料》第 2 辑, 1983 年。 缺乏,航空科学研究几乎没有开展。当时曾有两个研究机构,一是清华航空 研究所,一是航空委员会的航空研究院。 清华航空研究所成立于 1936 年,由航空委员会给予补助,顾毓秀和庄 前鼎分任正副所长。该所的主要研究工作与成绩为:设计并建造了一个风 洞,开展了空气动力学研究,进行了高空气象方面的研究工作,进行了飞机 结构和材料方面的研究。另外,研究所还研究了直升机,设计、制造了滑翔 机。 航空委员会的航空研究所是 1939 年 7 月 7 日在成都建立的,后改为航 空研究院,黄光锐和王助担任正副院长。这个研究院人数最多时有 100 余人。 在抗战期间,研究院开展了空气动力学、发动机、飞机设计以及结构和材料 方面的研究。研究院在王助的领导下,还研制了研教一、研教二式教练机和 研滑一式滑翔运输机。另外还研制了一些飞机和发动机的零部件,其中飞机 副油箱达上万个。 ① 由于种种原因,在国内的航空科研工作并没有取得具有世界水平的成 果。但当时许多在国外的留学生在参加科研工作中,取得了大量突出的成 就。在高亚音速、跨音速、超音速空气动力学以及固体力学等若干领域,中 国学者取得的成果获得广泛承认。钱学森、郭永怀、林家翘、柏士义、钱伟 长都是当时国际知名的专家学者。 通 信 (一)邮政的发展和经营 自从清末开办 “大清邮政”以来,由于政府的腐败无能,我国邮政的领 导权,一直掌握在洋人手中。辛亥革命以后,虽经改名为 “中华邮政”,但 邮政大权仍被外国人所把持。各级邮局的领导人物也均为外国人。孙中山领 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当时尚无暇顾及收回邮政主权的议题。因此在军阀混战 的年月里,由于洋人在我国享有种种特权,各地军阀及其大小官吏也不敢随 便侵犯洋人所管的邮局业务。 “中华邮政”在混乱的局势下,仍得以保持正 常的经营,并有相当的发展,逐步实现扭亏为盈。在此期间,中华邮政的业 务范围不断扩展,除普通邮件外,还分别开办了各种业务,如: 1912 年开办 了收寄商务传单、保险信函业务; 1913 年开办了代售印花税票业务; 1914 年创设了火车行动邮局; 1918 年开办兑换国际回信邮票券业务; 1919 年开 办邮政储金和邮转电报业务; 1920 年开办国际保险信函和箱匣业务; 1921 年开办航空邮务; 1922 年开办邮政认知证; 1927 年在沈阳、北京间开办摄 影电报业务; 1934 年开办代订刊物、代购书籍、平快邮件等业务; 1935 年 开办简易人寿保险和小包邮件业务等等。中华邮政开办上述业务,不但增加 ① 参见姜长英: 《中国航空史》,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96 页。 了邮政的收入,而且对扩大国内外经济、文化的交流,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① 中华邮政的邮路分为邮差线、航船线、铁路线、汽车线及航 空线等。邮 运工具除利用其他部门的交通工具外,还自备了兽车、手车、冰车以及现代 的自行车、汽车、摩托车、轮船等设施。 中华邮政在管理上有统一的规章制度,责任明确、网点设置比较合理, 并有经常的监察制度,财务管理有严格的稽核,因此在杜绝营私舞弊方面卓 有成效。 在中华邮政内部,洋人垄断一切重要职位,洋人工资比国人要高出十数 倍以至数十倍。邮政员工的升、降、奖、罚均由洋人裁决。并设立了严密的 考核和密报制度。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接管了沦陷区的邮政,使中华邮政不得不频繁地调 整邮路,此后,由于物价上涨,邮政运输成本不断增加,造成入不敷出,从 1940 年 6 月起,中华邮政就无月不亏,仅 1941 到 1944 年亏损即近 10 亿元。 中华邮政从此就由盈余而陷入了亏损的局面。 与此相反,邮政储金业务在抗战期间却有了畸形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国 民政府看中了邮局机构遍及各地,且极有信誉,可以为其广泛吸收游资的特 点,责成邮政总局下属的邮政系统各级邮局一直到代办所都开办储汇业务。 举凡节约储蓄、国内外汇兑、简易人寿保险,公私调拨款项、代收货价、代 收印花税票、代换破钞、代收所得税、代理国库等等,都交给储汇局负责办。 至 1945 年 8 月,由储汇局吸收的资金总额已达法币 160 亿元,超过战前 250 倍。 抗战结束,由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致使物价暴涨、金融失控、财政 经济面临崩溃的境地,使邮政经营处于极度混乱之中,如 1949 年 6 月从重 庆寄发一封平信,贴有金元券邮票 2160 万元,还欠资 100 万元。到国民政 府垮台时,邮资已不可能有统 一标准。这种混乱的局面,使邮政经营无以为 继。 (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中国电政 北洋军阀统治的年代,由于各地军阀的封建割据,各自为政,加上连年 混战,破坏了电信的统一,致使电政长期处于四分五裂状态,只能惨淡经营 而每况愈下。当年北洋政府的交通总长叶恭绰在一份报告中就曾提到: “各 省掌兵长官每误解交通事业为完全军用,置诸自己管辖之下。……军营商 运、军办通信,以致士农怨嗟,商贾裹足,营业大受损失。……甚至订购兵 舰、飞机、军需用品亦勒令路电两局预出期票抵偿,或以军事长官名义,指 定交通某项收入为抵押品,借贷于商家。” ① 由此可见电政经营已极不正常。 ① 《中国近代邮电史》,人民邮电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101 页。 ① 交通部: 《交通行政权统一案》, 1925.2, 《遐庵汇稿》上,第 137 页。 各地军阀对电信的利用与摧残主要表现在:一是截留报费收入,据统计在北 洋军阀时期累计截留 2000 万元以上。二是战争对电信线路和设备造成严重 破坏。三是官、军电报充斥电路,报文常达千数百字,甚至非紧要之私事亦 以军电代邮,滥发一等电报,使寻常与加急的商报在缴纳数倍于官、军电报 之代价下,仍被延搁。大量用户改由洋人开办的水线公司转递电报,严重影 响电政的收入。 1922 年 9 月,北洋政府下令大幅度提高电报资费,企图把官、军拖欠的 报费负担转嫁于商民头上,激起了各地民众、团体的强烈抗议,在商界、出 版界、新闻界的联合抗议下,北洋政府被迫恢复电报原价。 由于连年战事,有线电常被阻断,北洋政府的交通部、海军部、陆军部 各自抢着与外国订立修建无线电台的借款合同。 1912 年,交通部向德国定购 火花式长波无线电台 5 部,分别于 1913 年在张家口, 1914 年在吴淞、广州、 武昌, 1915 年在福州等地装设开通无线电报。 1918 年,陆军部与英商马可 尼无线电公司订立军用无线电借款合同 60 万英镑,这笔借款只有半数用于 购买无线电机,半数挪作军用。同年,交通部也向该公司借款 17 万英镑, 安装兰州、乌鲁木齐、喀什噶尔三处的长波无线电台。海军部也不甘落后, 与日本三井洋行订立了北京东郊双桥无线电台的借款合同。 ① 北洋军阀统治 期间,中国的电政虽有所发展,但债台高筑,濒于破产。 (三)南京政府对电信的发展和管理 南京政府成立之后,国民党为了巩固其统治,比较重视电信的建设,整 修了大部分电报旧线路,新架电报线路 5000 余公里,使全国电报局及营业 处达到约 1500 所。 ② 在电话通信方面,首先抓紧了江浙地区的长途电话建设, 先后修通了沪宁线、沪杭线。 1931 年开始运用报话双用技术,利用已有电报 线路兼作通话,使长途电话加快了发展。 ③ 除交通部办理长途电话外,也委 托各省政府开办长话。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北、湖南等省先后开办 省内长途电话业务,其中,浙江省办的长话不仅沟通了省内各县,还能越出 省界与上海通话。广东省在广州香港间,敷设地下电缆,内有 30 余对线路, 使用了可以延长通信距离的负载线圈,全线长达 160 余公里,传音清晰,为 当时我国唯一使用地 下电缆的长途电话系统。到 1934 年 6 月以前,天津、 南京、上海、青岛、广州、杭州、汕头、武汉等城市的市内电话设备也由早 期的磁石式、共电式人工交换机逐步改为步进式和旋转式自动电话,全国电 政也逐渐走向统一。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挪用英国退还的庚子赔款中的导淮经费,用于建 设苏、浙、皖、赣、鄂、湘、豫、鲁、冀九省的长途电话,计划共 3000 余 ① 《中国近代邮电史》,第 117 页。 ② 《中国邮电百科全书》综合卷,人民邮电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708 页。 ③ 《中国近代邮电史》,第 185 页。 公里。 1934 年 10 月,红军开始长征,蒋介石为了围追堵截红军,临时又增 建成都至巴县、成都至峨嵋、巴县至贵阳等长途线路。到 1936 年 6 月,全 国长途电话线路已达 47000 余杆公里,通话设备也有所扩充。业务方面也有 一定改进,如长途业务分普通、加急、传呼及预先等 4 种。通话计费时间单 位分 3 分钟、 5 分钟两种,收费标准按距离计算。并逐步把省办长话纳入统 一的长话网之中。 长途电话在适应军政需要和加强指挥调度方面的显著作用,引起南京政 府的重视,因而在短期内有了迅速发展。 1936 年浙江省电话局在杭州、温州间首先安装德式单路载波电话机以便 在原有线路上增开电话,随后交通部也筹备引进英美通用的载波电话机。 1937 年后,在重要长途线路上采用载波交叉技术,以提高通话质量并增加载 波电路数,相应采用单路载波和三路载波等提高话线利用率、增加通话容量 的新技术。 ① 真空电子管的发明促进了无线电的发展, 1919 年北京设立远程收报处, 利用新型真空管的无线电收信机抄收欧洲的新闻广播。五四运动中,当北京 无线电台的收报员收听到巴黎电台关 于 1919 年 6 月 28 日中国代表拒绝在巴 黎和约上签字的消息后,立即通知正在新华门总统府前静坐的学生,极大地 鼓舞了学生们继续斗争的热情。 ① 为对抗日本对东北的干预和侵犯,东北地 区采取了加快发展无线电通信的措施。 1923 年在张学良的支持下,一批留学 生和无线电工程技术人员来到东北,开始在沈阳筹建大型短波无线电国际电 台。 1927 年 6 月,沈阳国际电台竣工,先后安装了德式 10 千瓦和 20 千瓦电 子管短波发报机和美式 20 千瓦短波发报机各一部,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无 线电台。沈阳国际电台的建成,使原来由外国人承办的三个水线公司的国际 电报业务,有 50 %转到沈阳台。此后,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福 州、厦门、青岛、济南、宜昌、宁波、安庆、杭州、吴淞、芜湖、蚌埠、屯 溪、汕头、广州等地先后建立 27 个短波电台,无线电通信得到很大发展, 进一步打破外商对我国国际通信的垄断。 1930 年在上海建成规模更大的国际 无线电台,采用了一系列新技术,安装了 15 千瓦、 20 千瓦的大型电子管短 波发射机多部,并在我国第一次采用新的遥控制度,即将中央控制室设于市 内,而发报台收报台则分设郊区两地。电台天线采用定向集射天线,发报用 凿孔快机,收报用波纹快机,先后开通了马尼拉、爪哇、香港、旧金山、柏 林、巴黎、日内瓦、莫斯科、伦敦、东京、罗马等直达无线电报电路,通报 质量良好。在爱国民众的支持下,国际电台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加,外国水 线公司和电台的业务一落千丈,彻底打破了大北、大东、太平洋三个水线公 司对我国国际电报的垄断,也迫使在我国擅自设立的外国电台作出 “不再收 ① 《中国近代邮电史》,第 186 页。 ① 《中国近代邮电史》,第 136 页。 发商电” 的承诺。 ① (四)抗日战争期间的电信 早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前,日本帝国主义早就利用所谓 “满洲国”的名义 在 1933 年 9 月成立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 (简称 “满洲电电”),垄断了 东北地区的电信,作为侵华战争的重要工具。七七事变后日本对华北、华中 的电信事业进行武力劫夺, 1938 年 8 月,设立华北电信电话株式会社 (简 称 “华北电电”),同样由日本政府和其军部所控制,并为支持侵华军事的 需要,相应建设了一些地下电缆和自动电话。随着侵略战争的不断深入,又 成立了华中电气通信株式会社 (简称 “华中电通”),其高中级人员均为日 本人,连电信资费也以日本军用票为单位,完全为军事侵略而服务。太平洋 战争爆发后,日本又接收了美商在上海的电话公司等企业,从而使所有沦陷 区的电信均成为日本侵华的工具。抗日战争使我国电信事业蒙受极大损失, 据国民党政府交通部统计,战前全国共有电报线路 95000 余公里,抗战中被 破坏和被日军占用达 45000 公里;战前共有长途电话线路 53000 余公里,战 后被毁及沦陷被占用达 23000 余公里。 ② 至于电信设备和器材被毁或被占用 更是不计其数。 为解决大后方国际通信和军事通信的紧迫需要,国民政府以成都为中 心,分别建立了直通伦敦、柏林、日内瓦、莫斯科、旧金山、马尼拉、万隆、 西贡以及香港等地的无线电路,通过昆明建立了直达仰光、河内和香港的无 线电路。交通部还向美英两国借 款,在重庆开凿山洞建设国际电台,于 1944 年开始与国外通报。在技术方面,除了引进三路载波外,从 1943 年开始创 办中心制长途电话网,以重庆、衡阳、西安为中心,设立直达线路,经过增 设和调整载波机线,形成辐射式通信电路,使大后方通信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电政经济仍是连年亏损,除由政府贴补一部分外,只有不断提高电报价 格,并向储汇局透支,或举借外债,勉强度日。 (五)抗战胜利后的电信 1945 年 8 月,国民党政府的接收人员在接收通信业时,你抢我夺,一片 混乱。例如安徽、山西、上海、苏州的地方当局与交通部之间,为市内电话 的所有权争吵不休,上海顾家宅电台竟被市政府公用局与交通部两家瓜分。 再如上海的市内电话在美国压力下,经蒋介石亲自批示交还原主,但实际上 不仅交还了原美商的上海电话公司产业,还一并把原属交通部产权的南市、 闸北电话设施也一并交给了美方。 ① 紧接着,国民党又悍然发动了全面内战,致使生产凋敝,物价飞涨。以 电报资费为例, 1945 年日本投降后,电报每字资费为法币 20 元, 1948 年 7 ① 《中国邮电百科全书》综合卷,第 709 页。 ② 《中国近代邮电史》,第 199 页。 ① 《中国近代邮电史》,第 206 页。 月 21 日增为每字法币 4 万元。在这样的形势之下,电信业的发展难以为继。 到 1949 年底,由新中国接管的电信局有 600 余处,长途电信线路 145000 余 对公里,市内电话交换机总容量 31 万余门。 ② ( 六)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电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广大解放区十分重视电信的发展。电信 把被分割的各个革命根据地以及国民党统治区和日伪沦陷区用无线电波连 接起来,成为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党政工作和革命战争的重要手段。毛 泽东曾把人民电信誉为 “科学的千里眼顺风耳”。 1928 年中共中央决定创建无线电通信,抽调人员赴苏学习,并在上海秘 密举办无线电训练班。 1930 年 1 月在上海的中共中央和设于香港的南方局实 现通报。 1931 年初,中央苏区利用缴获的电台创建了红军无线电大队和无线 电训练班,王诤任队长,实现了苏区内以及与上海中央的无线电联系。各革 命根据地的主力红军也相继建立了无线电台。抗日战争爆发后,八路军、新 四军的无线电台陆续设至团一级。在敌后则建立了一些地下电台,陕甘宁边 区的党政、财经和新闻部门也装备了无线电台。 1940 年 12 月 30 日,延安新 华广播电台正式开始播音。与此同时,延安通信材料厂制造了各种无线电台 和通信器材。 1946 年后人民解放军利用缴获的美式军用通信设备改善通信条 件和装备水平,并陆续把新解放的地区所接管的载波电报、大功率电台等设 备移交给人民政府,向民众开放。 在有线电话通信方面, 1930 年中央苏区成立工农红军第一个电话队,开 始以江西瑞金为中心,设立长途电话网。中央分局和军委与红军各师、苏区 各县以及作战前沿都能接通电话。虽然设备均为人工接通的摇把子式电话, 但在战役指挥、部队调动、后勤保障、政权建设等各方面,电话网均发挥了 重要作用。电话通信在其他各根据地也有较大发展,如鄂豫皖苏区在安徽境 内的线路就有 400 公里,晋冀鲁豫边区拥有 2000 余部电话机和 5000 公里的 长途电话线路。 1948 年以后,由于大城市相继解放,并由人民解放军接管, 电话设备迅速改善,由全部是人工磁石式电话逐渐增加共电式人工电话及步 进制、旋转制等自动电话设备,电话开始由军用转为军民分用并陆续向民众 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邮政电信的困难和混乱的局面,彻底收 回了我国的通信主权,邮电通信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② 《中国邮电百科全书》综合卷,第 709 页。 第五节 其他重工业 兵 器 在北伐战争前,我国的兵器工业又有一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新的武器 及弹药品种,使军队的装备得到不断改进。 1928 年 6 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军政部设立兵工署统管全国兵工事宜,对所接管的兵工厂按专业化原则进行 调整和扩充,并组织人员研制新兵器和改良兵器的战术技术性能。国民政府 统治时期的兵器工业,较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有明显的发展。兵器制造方 面,注重统一制式,改良兵器结构,提高兵器威力;科学技术方面,重视培 养专门人才,建立科研机构,加强对新兵器的研究;步枪、轻重机枪、迫击 炮等轻兵器和弹药,其数量和质量都是近代历史最高水平;军用望远镜、测 远镜、瞄准镜等光学器材和防化器材也由试制转入成批生产。但是,由于历 史的原因,在发展轻武器的同时,对重型武器、反坦克武器和防空武器的研 制及生产不够。 (一)枪械 北洋政府时期,除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 (前名山西机器局) 1924 年开始 仿制、 1928 年正式出品日本大正 38 年式 6.5 毫米步枪外,所有生产步枪的 工厂,均统一生产 7.9 毫米步枪。从 1928 至 1937 年,生产步枪的工厂所产 以 7.9 毫米步枪为主,略加改良。 1934 年,军政部向德国订购 1 万支 1924 年式毛瑟枪,兵工署将其图纸交由巩县兵工厂进行仿制, 1935 年正式投入生 产,命名为 24 年式步枪。后又命名为中正式步枪,取代了原先生产的 7.9 毫米毛瑟步枪。此后其他各厂也生产中正式步枪,成为 1937 至 1949 年间的 主要步枪品种。 1940 年,第二十一工厂奉令转产中正式步枪。该厂重新设计, 改进加工方法,所产新中正式步枪性能优于原中正式步枪及该厂原产的汉阳 式步枪。在我国步枪发展史上,汉阳式和中正式两种步枪是较为成功的,其 生产时间最长、产量也最大。据不完全统计, 1928 至 1949 年间,国民政府 统治区的兵工厂共生产步枪 181 万余支。 这一时期重机枪主要生产马克沁重机枪和三十节重机枪。 1924 年,金陵 制造局按照德国最新的 1908 年式马克沁重机枪产品图进行制造。金陵兵工 厂于 1934 和 1935 年对此枪加以改进,使其性能有所提高,并命名为 24 年 式马克沁重机枪,定为制式。另一种是三十节重机枪,该枪是汉阳兵工厂据 美国勃郎宁 M1917 式重机枪仿制而成。该枪试制成功时间是民国十年十月十 日,故命名为三十节重机枪,定为制式。其他各厂也先后生产并加以改进。 这一时期轻机枪主要是捷克 ZB26 式轻机枪,由天津大沽造船厂于 1927 年仿 制成功,以后其他厂也进行生产,并不断改进,因性能良好,被定为制式。 中国先后生产的手枪有比利时 1900 年式勃郎宁半自动手枪、德国 1896 年式毛瑟半自动手枪和 1932 年式毛瑟自动手枪、美国 0.32 英寸史密司威尔 逊左轮手枪。 1896 式 7.63 毫米毛瑟半自动手枪,亦称自来得手枪,我国北 方称盒子炮,南方称驳壳枪,是中国的制式手枪, 1920 年大沽造船所最先 仿造。 冲锋枪又名手提式机关枪,中国制造过的有美国 1921 年式汤姆生冲锋 枪、德国 1918 年式柏克门冲锋枪、美国 M3A1 式冲锋枪等。其中 M3A1 式冲 锋枪被定为制式冲锋枪。 信号枪即信号手枪,分单管和双管两种, 1934 年金陵兵工厂最早开始生 产,此后其他工厂也组织生产。 枪榴弹发射筒是专为步枪发射枪榴弹时配在枪口上的一种装置。 1928 年 重庆武器修理所开始制造枪榴弹和发射筒。 1939 年,航空兵器技术研究所技 师拉力果夫设计出新型枪榴弹和发射筒,命名为 28 年式枪榴弹和 28 年式枪 榴弹发射筒,与中正式步枪配合使用。 (二)火炮 辛亥革命成功后,中国的火炮仿制及生产有一定的发展。生产山火炮的 工厂主要有上海兵工厂、金陵兵工厂、汉阳兵工厂、东三省兵工厂 ( 1931 年 前)、太原兵工厂、山西军人实习厂、广东第二兵工厂等。所产火炮品种较 多,有山炮、野炮、榴弹炮、平射炮、迫击炮等。抗战爆发后,大部分兵工 厂沦陷,少数内迁,生产火炮的工厂有第十兵工厂、第二十一工厂 (原金陵 兵工厂)、第四十四兵工厂、第五十工厂、第九十兵工厂、重庆武器修理所、 巩县兵工厂、华阴兵工厂等。这时主要是生产迫击炮,同时试制了部分战车 防御炮。抗战胜利后,除生产其前所产各种火炮外,还试 制过无坐力炮、高 射炮和火箭发射筒等。 这一时期所产山炮品种有沪造克式 75 毫米山炮、晋造 75 毫米山炮、汉 造 10 年式 75 毫米山炮,太原兵工厂 1927 年还仿制过德国苏洛通式 105 毫 米山炮。其中晋造 75 毫米山炮的威力最大,而且增加了高低和方向射界。 所产野炮主要是仿制德国克虏伯式 75 毫米野炮,也有 77 、 88 、 105 毫米的。 山西军人实习厂 1929 年仿苏洛通式 88 毫米野炮试制成功晋 18 年式 88 毫米 野炮。生产榴弹炮的工厂主要是东三省兵工厂,在 1931 年前,该厂仿制的 榴弹炮品种包括奥式 21 倍 100 毫米榴弹炮、日式 105 毫米榴弹炮。日本 38 式 150 毫米榴弹炮、日本 18 式 29 倍 105 毫米加农炮,其他一些工厂也生产 过部分榴弹炮。东三省兵工厂还仿制过日本大正 11 年式 37 毫米平射炮。至 1931 年共生产 370 门。汉阳兵工厂 1929 年也试制成功 37 毫米平射炮,但未 正式生产。 1922 年张作霖在沈阳建立工厂仿制英国斯托克斯式 150 、 80 毫米迫击 炮, 1926 年该厂定名为奉天迫击炮厂,这是我国最早生产迫击炮的工厂。由 于迫击炮结构简单,重量较轻,运动灵便,操作方便,故其他各厂纷纷组织 生产,抗战时期,迫击炮更是各厂所产火炮的主要品种。所产迫击炮的品种 以英国斯托克斯式、法国布郎德式为主,包括 60 、 80 、 82 、 105 、 120 、 150 毫米等多种型号。在生产过程中,各厂不断进行改进,使迫击炮的性能大为 提高。 1944 年兵工署将德国军队使用的新式迫击炮照片送交第十工厂,令其 按照片进行仿制,该厂在做了一定改进后,于 1945 年试制成功,命名为 37 年式 53 毫米迫击炮。 抗战时期,日军的装甲车和战车对中国军队构成很大威胁, 其装甲厚度 为 16 至 25 毫米,是平射炮所难以抵御的,只有战防炮才具有对战车的防御 能力。 1938 年第五十工厂仿制德国苏洛通 50 倍 37 毫米战防炮, 1941 年试 制成功,命名为 30 年式 50 倍 37 毫米战车防御炮,是当时最为优良的战车 防御火炮。 此外,这一时期还试制过高射炮、无坐力炮、火箭发射筒等火炮。我国 近代的高射炮完全依靠进口,虽有部分工厂仿制和改制过 57 、 20 毫米高射 炮,但是数量甚微。 1944 年第二十一工厂试造麦特森 20 毫米高射炮,当年 10 月试制成功,但只生产了 4 门便停造。 1946 年,第二十一工厂仿制美国 2.36 英寸 ( 60 毫米) M6A3 式火箭发射筒, 1947 年仿制成功,命名为 36 年 式 2.36 英寸火箭发射筒。 1946 年第五十工厂仿制美国 T18 式 57 毫米无坐力 炮, 1947 年 11 月试制成功,命名为 36 年式 57 毫米无坐力炮。 (三)弹药 弹药,包括枪弹、炮弹、手榴弹、枪榴弹、掷榴弹、航空炸弹及水雷、 地雷等爆破器械,品种繁多,消耗量大。 在枪弹方面,根据步机枪的口径和其对枪弹性能的要求,我国近代先后 生产的步机枪弹有 7.9 、 6.5 、 7.62 、 7.7 毫米等种类。其中 7.9 毫米枪弹是 近代生产的主要步机枪弹,它用于汉阳造 1898 年式毛瑟步枪、中正式步枪、 马克沁重机枪、三十节重机枪、捷克式轻机枪和启拉利轻机枪等。品种有圆 弹、尖弹、重尖弹和钢芯弹。生产的工厂有第二十、二十五、四十、四十一 工厂,其中第二十工厂生产的时间最长 ( 1930 — 1949 年),产量最多 ( 11.0805 亿发),是国内的枪弹生产基地。其他各种枪弹也有不少工厂生产过,主要 用于日式、俄式、美式步机枪。 手枪枪弹在其口径与冲锋枪口径相同时也使用于冲锋枪,同样,冲锋枪 弹也适用于手枪。在近代众多手枪枪弹生产工厂中,第二十工厂的产量最 多,仅 1940 至 1948 年该厂就生产了 992 万发。 中国近代的手枪信号弹生产 1935 年始于金陵兵工厂 (后改称第二十一 工厂),截止 1940 年共生产 40.9 万发,西北化学厂、应用化学研究所、第 十、四十四、六十工厂也曾大量生产,口径为 26.8 毫米,分发光、发烟两 种。 1941 年第二十五工厂首先生产美式 0.45 英寸 ( 11.43 毫米)冲锋枪弹。 1947 年第九十五工厂也开始生产,至 1948 年共生产 2080 万发。 在炮弹方面,中国近代生产山炮弹的工厂有上海兵工厂、汉阳兵工厂、 第一、十一、五十、九十工厂和西北实业公司的西北修造厂等,生产的品种 有克式、汉 10 年式、晋 36 年式、日 94 式、卜福斯式、斯乃德 23 年式 75 毫米山炮弹。 生产野炮弹的工厂主要有巩县兵工厂 (后改称第十一工厂)、第一工厂、 东三省兵工厂、第五十工厂、山西军人实习厂 (后改称西北制造厂)等,品 种有克式 75 毫米、日 38 年式 75 毫米、辽 14 年式 77 毫米、晋 18 年式 88 毫米等几种。 东三省兵工厂自 1925 年开始仿制日 38 年式 150 毫米榴弹炮榴弹,抗战 爆发后另外一些工厂生产过德式榴弹。抗战胜利后,西北化学厂仿制过日 38 年式 150 毫米榴弹。 生产平射炮炮弹的主要是东三省兵工厂和汉阳兵工厂,前者生产的称辽 14 年式 37 毫米平射炮弹,后者自 1928 年开始生产 37 毫米平射炮弹。 1928 年后,由于国内战争和抗日战争的爆发,火炮生产的品种大为减 少,炮弹产量也相应减少,只有迫击炮弹的品种和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生 产的工厂也多, 1928 至 1949 年共生产各种迫击炮弹 1635.58 万发。 中国近代生产的手榴弹以仿制为主,品种有德式、俄式、法式和麻尾式 等,一般分为木柄手榴弹、无柄手榴弹、特种手榴弹三种。自第一次世界大 战期间我国开始试制手榴弹,因其是步兵的主要装备之一,消耗量大,先后 从事生产的工厂甚多,并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实践经验的丰富而不断发 展。 中国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便开始制造地雷,抗战爆发前,汕尾制弹厂、 广东兵器制造厂、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和新疆兵工厂等先后生产地雷。抗战 爆发后,地雷耗用量很大,生产的工厂增多。第二十、二十四、三十一、四 十、四十三工厂和第二十一工厂的安宁分厂都大量生产。 此外,这一时期,随着战防炮、无坐力炮、火箭炮、高射炮、枪榴弹发 射筒的试制,也有部分工厂生产与之匹配的弹药,同时还有一些工厂生产过 不同种类的航空炸弹。 (四)火炸药 在火药方面,我国近代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生产栗色火药和无烟药 后,黑火药的产量大为减少。抗战期间,由于梯恩梯不能进口,第二工厂复 建黑火药厂, 1940 至 1942 年便生产黑火药 840 吨,用作手榴弹等的弹体炸 药。而栗色火药在无烟药大量生产后也逐渐被淘汰, 1928 年以后便停止生 产。我国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前后开始大量生产无烟药,这一时期生产无烟 药的工厂主要有上海兵工厂、金陵兵工厂、汉阳兵工厂、梧州永安 无烟药厂、 山西无烟药厂、东三省兵工厂、第二十三工厂、西北化学厂等。至 1949 年, 中国仅有第二十三工厂和西北化学厂生产无烟药。 在炸药方面,我国起步较晚,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才正式研制和生产苦味 酸、梯恩梯和硝铵炸药,先后生产的工厂有汉阳火药厂、梧州永安无烟药厂、 山西军人实习厂、东三省兵工厂、第二十六、二十三工厂和第九十工厂二分 厂等。 (五)防化器械和化学战剂 在防化器材方面,我国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 制造防毒面具为主,兼造地下掩体用的滤毒装置及消毒器材的制造工厂或工 场。其中有地方政府办的,而大多数是兵工署所辖的企事业办的。自 1931 年起先后建立防毒面具研制、生产的单位有:东三省兵工厂、广东科学研究 所 ( 1937 年并入广西兵工厂筹备处)、南京中央工业试验所、金陵兵工厂、 巩县兵工分厂、西北制造厂、广州面具厂、广东第一兵器制造厂以及上海强 华实业公司、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捷和钢铁制造厂等。防毒面具的制造 经历了仿制、改进的过程,先仿制意大利的 23 年式,后转为仿制德国的 24 年式。对德国 24 年式防毒面具的口部装置进行改进,改称为民国 27 年式, 第四十二工厂生产时又改称 42 年式。抗战时期,第二十三工厂 (即巩县兵 工分厂)生产各种简易的防毒口罩、手套、袜、衣裤和马匹蔽复物,均采用 纱布或棉布经过处理缝制而成。 化学战剂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分为化学毒剂、纵火剂、烟雾剂、照明剂 和信号剂 5 类。对装填此类战剂的弹体或容器通称为特种弹。中国化学战剂 的生产始于 1936 年。 1932 年由美国人设 计、 1935 年建成的巩县兵工分厂于 1936 年正式投产,生产两种化工原料 (硫酸、烧碱)和三种毒剂 (催泪剂、 喷嚏剂、泡肿剂)。 1937 年 11 月该厂迁四川泸县,改名第二十三工厂。 1943 年建成化学毒剂工场,因进口原料中断而未生产。 1948 年曾生产催泪手榴 弹、催泪喷嚏手榴弹和催泪抛射弹。 (六)军用光学器械 1936 年前,中国军用光学工业还是一片空白,所适用的军用光学仪器完 全依赖进口。为解决中国自制军用光学器材问题, 1936 年南京建立了军用光 学器材工厂筹备处,抗战爆发后,筹备处先迁往重庆,后再迁往昆明。 1939 年 1 月正式成立第二十二工厂。 1942 年 1 月该厂与第五十一工厂合并,组成 第五十三工厂。第二十二工厂自成立至合并组成五十三工厂后,主要是生产 军用观测仪器和火炮的瞄准具。 观测仪器包括望远镜、测远镜、象限仪和指南针。 1939 年 1 月,第二十 二工厂开始试制并生产 6 × 30 倍双筒望远镜。 1940 年初,该厂开始试制 80 厘米倒影测远镜,此镜共 1135 个零件,由外管、内管、五棱镜、物镜和目 镜等部件组成,是一种精度高、加工难度大、集观察与测距于一体的精密仪 器。象限仪用于校正炮管位置和测量火炮的俯仰角, 1943 年第五十三工厂试 制生产了 100 具后未再生产。 1942 年第五十三工厂仿制德国式军用指南针, 至 1949 年共生产 95410 具。 瞄准镜是火炮必配的装置,它用于提高火炮发射的命中率。 1940 年第二 十二工厂开始仿制奥式迫击炮瞄准镜和法国布郎式迫击炮瞄准镜,前者生产 很少,后者产量较大。 1944 年第五十三工厂试制美式迫击炮瞄准镜,因只能 用于 60 毫米迫击炮,故 未正式生产。同年,该厂根据生产奥式、法式、美 式三种迫击炮瞄准镜的经验,设计出一种适合各种口径迫击炮且性能优良的 瞄准镜, 1947 年正式投入生产,至 1949 年共生产 1.6 万具。 1947 年第五十 三工厂开始试制 37 毫米战车防御炮瞄准镜,用于美式 37 毫米战车防御炮, 1948 年生产了 540 具。 1947 年该厂将日 96 式瞄准镜改装为 57 毫米无坐力 炮瞄准镜,至 1948 年共改装了 351 具。同年该厂还参照美式 57 毫米无坐力 炮瞄准镜资料,试制成功 57 毫米无坐力炮瞄准镜。 化 工 二十世纪初期,随着世界化学工业的发展,中国基础化学工业进入了创 立时期,以 “北范南吴”为代表的民族工业开始生产纯碱、烧碱、合成氨、 硫酸、硝酸、盐酸、漂白粉等化工原料。同时,国营兵工厂也生产硫酸、硝 酸、炸药等产品,在玉门还建立了石油基地。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在中国的 东北、华北地区也建立了一些化工厂和炼油厂,陕甘宁等根据地兴建了一批 小型化工企业。由于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时期化学工业发展缓 慢,化工科学技术基础十分薄弱。 (一)范旭东的永利系统 1. 中国制碱工业的兴起。 二十世纪初,中国的轻重工业有了初步发展,纯碱的用量不断增加,当 时国产的天然碱和一些小作坊厂用路布兰法生产的碱,不仅质量低成本高, 而且产量小,满足不了需要,因此市场完全被进口 “洋碱”占领。第一次世 界大战期间,由于交通梗阻,进 口纯碱数量减少,碱价上扬七八倍,致使国 内以碱为原料的工厂纷纷倒闭,设厂制碱已成为当时迫切的需要。 1919 年,范旭东在天津塘沽兴建永利碱厂,邀请当时在美国留学并获得 博士学位的侯德榜回国主持永利厂的技术工作。永利碱厂在没有专利的情况 下,探索苏尔维法制碱,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于 1924 年 8 月 13 日生产 出第一批纯碱,但产品含铁量较高,颜色发红,销售困难,生产也常出事故。 侯德榜带领技术人员改进了设计,更换了许多设备,而且设法往碳化塔中放 入少量硫化钠,使之与铁塔内层作用,在表面结成一层硫化铁保护膜,终于 在 1926 年 6 月生产出雪白的纯碱。 1926 年 8 月该厂生产的 “红三角牌”纯 碱在美国费城的万国博览会上获得金质奖章,被誉为中国近代工业进步的象 征。此时永利碱厂日产量为 30 吨,后来达到 180 吨,成为亚洲最早的一个 制碱工厂。 1930 年,该产品又获比利时工商博览会奖章。此时,永利碱厂又 扩大再生产,兴建了烧碱车间,产品更趋完善。 1931 年侯德榜撰写了 《纯碱制造》专著,第二年以英文在纽约出版。此 书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关于苏尔维法制碱技术的权威科学著作,在不少国家一 版再版,轰动了国际化工界。 2. 从苏尔维法到侯氏碱法。 1937 年,日本进一步入侵中国,天津沦陷后,永利碱厂被迫关闭,范旭 东在乐山的五通桥筹建永利川厂。但用四川的低浓度地下盐卤为原料,采用 苏尔维法制碱面临成本高、废液无处排放等困难。这时德国新发明一种制碱 法叫察安法,原盐的利用率可以提高到 90 — 95 %,同时可以利用制碱废液生 产副产品氯化铵。永利川厂决定购买察安法制碱专利。但因德方技术封锁和 附加条件苛刻而未能实现。侯德榜回国后决心自己开发制碱新工艺。 1938 至 1941 年,他先后在香港、上海和纽约等地领导新法试验,在艰苦的条件下分 析了 2000 多个样品,做了 500 多次循环试验,终于使新工艺初步获得成功。 1941 年 3 月 15 日,经范旭东提议,将这一新工艺命名为 “侯氏碱法” ( Hou ’ s Process )。 1943 年试验取得了满意的结果,食盐利用率达 98 %。一个与 察安法截然不同、有自己特色的氨碱联合流程——侯氏碱法试验成功 ① 。它 简化了生产流程,降低了产品成本,使纯碱成本仅为苏尔维法的 40 %,并且 可连续性大规模生产。 1943 年底在五通桥召开的中国化学会第 11 届年会上 公布了这一成果。同年 12 月侯德榜被选为英国皇家化学工业学会名誉会员。 侯氏碱法使我国制碱技术跨入世界先进行列。此法曾向国民党政府申请专利 获得批准。但限于当时四川的条件,未能投入工业化生产。侯氏碱法的工业 化生产直到解放后的 1964 年才实现,并正式定名为 “联合制碱法”。 3. 从制碱到制酸。 三十年代初我国农村利用硫酸铵作肥料的风气很盛,而硫酸铵又全赖进 口,每年进口量达 20 万吨。为此,范旭东决定承办硫酸铵厂。 1934 年他改 组永利制碱公司为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在南京筹建永利硫酸铔厂 ② 。由侯德 榜率领 6 名技术人员赴美 国考察,负责设计、购置设备等工作。在合成氨的 工艺设计上,引进美国氮气工程公司的先进技术,采用哈伯—波时法。 1937 年 2 月工厂建成投产,日产硫酸 112 吨,硫酸铵 160 吨,硝酸 10 吨,合成 氨 39 吨,为当时远东第一流的大型化工厂。 永利碱厂和硫酸铔厂的建设为中国自力生产酸碱两大基本化工原料打 下了工业基础,正如范旭东所说: “中国基本化工的两翼——酸和碱已经成 长,听凭中国化工翱翔,不再怕基本原料缺乏的恐慌了。” ① (二)吴蕴初的天原系统 1921 年,吴蕴初与上海张崇新酱园的老板张逸云合伙办厂,由吴蕴初提 供技术,生产味精,商标为 “佛手”,厂名叫 “天厨”。 1923 年 8 月正式成 立公司,由张逸云任总经理,吴蕴初任经理兼技师,建立了粗制工厂和精制 工厂,正式定名为上海天厨味精厂。产量由 1923 年的 3000 公斤逐年增加到 ① 侯氏碱法的主要反应是: ② 硫酸铔厂即硫酸铵厂。 1945 年范旭东建议改 “硫酸铔”为 “硫酸铵”。 ① 知峰: 《范旭东——我国化学工业的拓荒者》, 《中国科技史料》, 1980, 2—2。 1928 年的 5100 公斤。吴蕴初不断改革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使味精在 国内外赛会上连续获奖,迫使日本 “味四素”退出中国市场。 1926 — 1927 年 先后向美、英、法等国申请了专利, 1928 年又增设淀粉厂,生产淀粉、糊精、 葡萄糖、酱色饴糖等产品。 由于生产味精的主要原料盐酸完全依靠从日本进口,而且用陶罐盛装, 笨重易碎,运费奇高。为摆脱受人牵制的局面,吴蕴初又于 1929 年在上海 周桥开办了天原电化厂 (上海天原化工厂的前身)。 1930 年 10 月,中国最 早的氯碱厂天原电化厂正式开工投产,日产烧碱 2 吨、盐酸、漂白粉各 3 — 4 吨。由于天原厂的 “太极”牌氯碱产品在国内市场畅销, 1931 — 1937 年工厂 进行了扩建,烧碱日产能力已达 10 吨。 1937 年七七事变后,天原厂被迫停 产。 1934 年,吴蕴初为解决耐酸陶器的自给,在上海筹建 “天盛陶器厂”。 同年,建成 “天利氮气厂”,生产液氨和硝酸。 1938 年,上海天原厂迁到重 庆设厂重建, 1940 年开工投产。 1943 年,建立天原宜宾分厂。抗战期间, 吴蕴初还在香港设天厨味精分厂,在重庆创办天厨川厂。 “北范南吴”为建立中国基础化学工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外资和官办化工企业 1. 日本在华化工企业。 近代帝国主义的入侵,取得了在中国设厂的许多特殊权利。帝国主义侵 华留下的化工企业,以日本在华北和东北所办的企业最多。 1933 年日本在大连甘井子成立满洲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即大连化学厂的 前身)。 1935 年正式投产,生产硫酸、硝酸、合成氨、硫酸铵、硝酸铵等化 工产品。合成氨能力为年产 5 万吨,硫酸铵为 18 万吨。硫酸工场有 5 套共 墙式九塔法硫酸装置和浓接触法硫酸装置,塔式法硫酸装置生产能力为 12 万吨,接触法为 2 万吨。 1936 年日本又在甘井子创建满洲曹达株式会社 (即 大连碱厂前身),利用东北原盐生产纯碱和苛化烧碱,生产能力为年产纯碱 7.2 万吨,烧碱为 3000 吨。 1938 年在沈阳建立奉天曹达株式氯碱厂 (即沈 阳化工厂前身),制造烧碱、盐酸和漂白粉。 1945 年建成了满洲矿山公司葫 芦岛硫酸厂,利用杨家杖子铅锌矿冶炼副产的二氧化硫生产硫酸。侵华战争 期间日本在东北投 资建设的橡胶厂有 30 家,主要是东洋轮胎公司和太阳、 亚细亚橡胶公司。在青岛、天津、上海等地也建有橡胶厂 30 多个,其中青 岛橡皮工厂有一定规模。 1938 年日伪华北盐业公司在汉沽设厂,次年投产,产品为烧碱、溴素、 氯化镁、氯化钾等。 1939 年东洋化学株式会社在汉沽建立氯碱工厂, 1942 年投产,生产烧碱、盐酸、溴素、氯化钾、氯化镁、氯酸钾。同年,日伪华 北盐业公司在大沽办了氯碱厂 (大沽化工厂前身),次年投产,产品为液碱、 漂白粉、氯化钾、氯化镁、溴素等。以上三个氯碱厂都采用西门子式水平隔 膜电解槽,生产漂白粉用砖室法装置。 2. 官办化工企业。 解放前国民党政府仅建有为数不多的化学兵工厂、硫酸厂、烧碱厂、纯 碱厂、酒精厂和炼油厂等,产品在基本化工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大。河南巩 县兵工厂是国民党政府最大的化学兵工厂, 1932 年建立氯碱分厂,采用圆筒 型伏斯式 ( Vorce )电解槽,共 80 台,单槽负荷电流为 1000 安培,所有设 备都自美国引进,氯产品有盐酸、液氯、烧碱。 1934 年我国第一座接触法生 产硫酸装置在巩县兵工厂分厂投产。抗战时期,该厂内迁至四川沪州,改称 第二十三兵工厂。国民党政府还办了江西硫酸厂、昆明化工材料厂,产量都 很少。抗战胜利后,接收了日军侵华留下的化工企业,但厂房、设备和器材 遭到严重盗买和破坏,生产大都停顿。 1947 年资源委员会在南京筹备中央化 工厂,到 1949 年解放时才建成一幢厂房。 (四)抗日根据地的化学工业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革 命根据地,为 适应战争需要,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化工技术,创办了一 些小型化工企业,主要是医药和军事化学工业。 1940 年在晋察冀边区的唐县大安沟,用陶瓷大缸作设备建了一个硫酸 厂,土法生产少量硫酸、硝酸,用于制造火药。 1940 年在太行根据地麻田镇附近的白布礁建立了塔式法硫酸工厂和小 瀑式硫酸浓缩设备。 1942 年在陕甘宁边区延安北面的紫芳沟建立了铅室法硫 酸厂,以硫磺为原料,产品经浓缩制成浓度为 94 %的硫酸。 1939 年陕甘宁 边区创办了卫生材料厂,又称延安八路军制药厂。 1943 年成立山东新华制药 厂,生产黄碘、酒精、葡萄糖等。 1943 年在张家口建起了新华制药厂。 根据地的化学工业在极恶劣的环境中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创业,自力更生 解决技术问题,成为中国近代化工的组成部分。 (五)化工科技成果 1. 有机合成研究。 这一时期由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开展少量的天然有机和有机合成 研究。在天然有机方面特别是中药有效成分的研究方面,有麻黄素的药理作 用、钩吻和汉防己生物碱等的分离及结构分析工作。合成方面有雌性甾族激 素的全合成等。在当时条件下,能取得这样的成果确实极为可贵。 在烃类、卤代物、醇、脂肪酸、醚、氨基酸、金属有机化合物、杂环化 合物等合成方面,许多人做过研究工作,对中国有机合成化学的发展起了先 驱作用。 1932 年张锦等人曾以γ - 二酮和苯胺合成了类似联苯的吡咯衍生物,并 研究了它的立体化学。 1933 年纪育沣和田遇霖以 β—醛酸酯或β—酮酸合成 嘧啶的羟基、氨基或硫氢基衍生物。 1936 年萨本铁、刘达夫找到了乙内酰脲 及其衍生物的两种制备方法。 1941 年庄长恭成功地应用了 Diels-Alder 反应、 Dieck-mann 反应环化 多环化合物,合成了具有甾族碳架的菲族类似物,在该领域中取得了出色的 成绩,可惜研究工作因日本侵华而中断。 1947 年萨本铁和纪育沣等人合成了 α—氨基噻唑和氯代噻唑。 在氨基酸合成方面, 1938 — 1948 年,林国镐、黄耀曾等人利用 Hoffmann 反应原理,改善了合成反应条件,制备了 19 种氨基酸。 1934 年程有庆等用 玉米粉、豆饼及不同的金属催化剂合成了 d —型麸氨酸,以铜与三氯化铁为 催化剂时,得率提高。 另外,在中药成分研究方面、合成汽油方面、合成醋酸方面,均取得了 一些研究成果。 2. 有机合成反应的研究。 这一时期,一些有机化学家对 Friedel-Crafts 反应所用的试剂、应用 范围以及反应条件曾作过一些研究。 在甾体化学合成反应方面,黄鸣龙等人首次发现了甾体中的双烯酮酚反 应,该反应可以用于合成雌性激素。在应用双烯酮酚反应研究山道年及其一 类物的主体结构时,发现变质山道年的 4 个主体异构体在酸、碱作用下可以 “成圈”地转变。这一发现在当时天然有机化学领域有重大理论意义,由此 推断出山道年及其一类的绝对构型,并为合成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氧化还原反应方面, 1946 年黄鸣龙改进了 Wolff-Kishner 还原法,被 称为 “伏尔夫—基希纳—黄鸣龙法”,该改良 法不仅是一个经济、简单、可 靠的还原法,而且使用范围广,在有机合成上被广泛采用,并已编入各国有 机化学教科书中。 3. 高分子材料的研究。 1941 年徐名材接办重庆动力油料厂时,用植物油裂解炼成燃料油与润滑 油,并进行燃料、合成树脂与酚醛塑料的研究,曾先后获国家经济部专利 10 余项。 1945 年他在上海化工厂工作时,组织生产硫化元 (硫化黑)、硫化草 绿、直接蓝、橡胶制品、黄蜡布、酚醛塑料及软水剂等,为上海化工厂发展 塑料加工奠定了基础。 4. 化学工程的研究。 1931 年杜长明研究碳球形颗粒在气流中的燃烧,首先提出了外扩散对于 燃烧反应的影响,其论文 《碳的燃烧速度》迄今被列为对化学反应工程学科 早期发展有影响的论文之一。 1928 年张克忠研究精馏过程机理的博士论文,得到美国化工界高度评 价。 苏元复等人在四十年代共同研究液—液萃取设备和有关基础理论。他本 人曾用溶剂萃取法从麻黄草浸渍液提取麻黄素和从独居石砂提取铀和钍,并 用于工业生产。 1932 年顾毓珍发表论文 《关于流体在管内流动时的摩擦因素 及流体的速度分布》,在理论分析和实验的基础上,分别得出新的计算式, 被广泛采用。 5. 其他轻化工研究。 三十年代初,李润田研制出各种不同香型和不同用途的混合香精,使 “鹰 牌”香精的质量不断提高。 1935 年李润田创办了我国最早的香精配造厂—— 鉴臣香精厂,自制紧缺的香原料供生产混合香精之用,从此开了我国香料工 业之先河。 在感光化学材料方面, 1938 年,曾所仪试制成功照相底片,质量达到了 国外同类产品的水平,经各大照相馆试用后受到欢迎。 1941 年,曾所仪利用 自己设计制造的设备,首次成批生产了国产照相底片和幻灯片,同时还制成 了印相纸。经专家鉴定,他制造的幻灯片和照相底片,质量已接近国外干片 制作法的产品。他所用的方法可大大缩短照相纸的制造工艺流程,而且还能 大量节省原材料。 在酿造学研究中, 1935 年远东最大的酒精厂——中国酒精厂正式投产 后,任该厂总化学师的陈騊声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和专门研究,出版了中国 酒精制造的第一本专著 《酒精》 ( 1936 年),而后又出版了 《酿造学总论》 (上下卷, 1937 年)和 《酿造学分论》 (上下卷, 1941 年)。 总之,近代中国的化学工业在动荡中艰难起步,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 生产了必要的化工原料,但并未形成工业体系,生产品种少,产量低,化工 科技成果很少,技术水平落后。据统计,近代中国主要化工产品的最高年产 量仅为:硫酸 18 万吨,硫酸铵 22.6 万吨,纯碱 10.3 万吨,烧碱 1.2 万吨, 轮胎 4 万条。 1949 年全国化工总产值仅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1.6 %。化学工 业真正健康快速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的。 第六节 轻工业 纺 织 从 1919 年以后,到 1949 年末,我国的纺织工业已经形成包 括原料工业、 加工工业和装备工业的系统雏形。加工工业中有棉纺织及棉印染、毛纺织、 麻纺织、丝绢纺织、针织、复制、服装等行业。其中毛纺织、丝绢纺织及针 织行业内部均包含染色整理部分。服装行业还带有很大的手工生产成分。化 纤行业和装备行业尚在萌芽状态。生产规模计棉纺织 516 万锭, 6.39 万台织 机,毛纺织 15 万锭, 0.2 万台织机,麻纺织 3 万锭,近千台织机,缫丝 8.9 万绪,绢纺 3 万锭,丝织机 4.07 万台。职工 71.2 万人,内技术人员 0.8 万 人,年耗用各种原料 60 万吨。 (一)纺纱技术的进步 1. 二三十年代的纺织技术水平。 二十世纪初,西方先进国家对纺纱的牵伸机构进行了几次革新, 1906 年 发明的三罗拉双区牵伸只有 7 — 8 倍, 1911 年出现的皮圈式便提高到 18 — 20 倍。 1923 年卡氏 ( casablancas )皮圈式更有改进,使牵伸可达 25 倍。这些 新技术由英人和日人逐步传入中国。日本人在仿造中还有创新,如 “日东 式”、 “大阪机工式”等在日资在华工厂中广泛使用,不久为中国人所掌握。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纺纱支数也有所提高。 16 英支成了标准产品,用 于织 12 磅细布。工人当车能力也提高到梳棉每人 12 台,粗纱每 2 台 3 人, 细纱每台 3 人,摇纱每台 1 人。此外,辅助工大多数被取消。每万锭纱厂用 工减至 600 人。 ① 中国技术人员在掌握了引进的新型纺纱机器技术之后,不断作出改进和 革新。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因美国造清棉机除 尘效率差,中国技术人员 就自行添置补充。英国造细纱机用圆的锭绳传动,打滑较多,中国技术人员 就改造成美国式用扁的锭带传动。并条、粗纱、细纱各机的下罗拉都进行淬 火,以减少磨损。其上面的皮辊均改为活套,使其转动灵活。 到三十年代,欧美各国在纺纱设备上多有改进。如造出单程清棉机,即 把松包、给棉、开棉、清棉联合成一部机器。又造出并卷机、单程粗纱机、 大牵伸与超大牵伸细纱机等。这些新型机器设备使工艺流程得到简化,生产 效率得到提高。 1932 年, 41 家华商棉纺厂已不同程度地引进这些新型设备。 ① 我国自行仿造纺纱机器的铁工厂、机修厂也纷纷出现。在这种技术基础 ① 参见朱仙舫: 《三十年来中国之纺织工业》, 《三十年来中国工程》, 1945 年,第 9 卷第 8 期,第 325 页。 ① 参见 《 25 年来我国棉纺织业之回顾与前瞻》, 《杼声》 1937 年第 1 期。 上,纺纱支数更有提高: 20 英支成了标准商品。在华日资纱厂则以纺 32 英 支为多。在引进精梳机的工厂,有纺到 60 、 80 英支的,可用于织造府绸、 直贡呢、玻璃纱、麻纱 (细薄棉织物)、洋标、雨衣布等。工人挡车能力更 有提高,清棉每人 2 台,梳棉每人 16 — 20 台,并条每人 18 — 21 尾,头道粗 纱每人 1 台, 2 道粗纱每人 2 台,单程粗纱每人 2 — 4 台,细纱每台 1 — 2 人。 每万锭纱厂用工减到 200 人以下。但据 1932 年国际劳工局资料,每万锭需 工人数日本 61 人,英国 40 人,美国 34 人 ② 。中国纱厂与它们相比,还有不 小差距。 2. 抗日战争期间小型纺纱机的创制。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技术人员因地制宜,创造并推广了一些 适于战时使 用的短流程、轻小型纺纱成套设备。其中比较成熟的有新农式和三步法。 新农式成套纺纱机在抗日战争初期由企业家荣尔仁和纺织专家张方佐 等创议由上海申新二厂技术人员创制 ① 。在大西南后方推广使用,颇受欢迎。 这套设备包括卧式锥形开棉机、末道清棉机、梳棉机、头二道兼用并条机、 超大牵伸细纱机、摇纱机和打包机。每套 128 锭,占地面积只 75 平方米, 动力 10 匹马力。全套设备可用 2 辆卡车载运,所以极便于偏僻山区使用。 这套机器是参照当时通用的动力机器加以简化、缩小,重新设计制造的。全 部采用钢铁材料。每台机器配小电动机单独传动 (当时大厂的机器大都用天 轴集体传动)。开棉、清棉、梳棉机机幅只有 750 毫米。并条机采用 5 罗拉 大牵伸,每台配有头道、二道各 3 眼并列。省去了粗纱机,二道棉条直接上 超大牵伸细纱机。细纱牵伸改为 4 罗拉双皮圈式,牵伸可达 40 倍。摇纱、 打包也相应简化。 三步法成套纺纱机同时由纺织专家邹春座等在无锡和嘉定创制 ② ,并投 入生产。这套机器把原来棉纺的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细纱、摇纱和成 包等 7 道工序缩成弹棉、并条、细纱 3 道成纱,配上摇纱和成包即成纺纱全 过程。弹棉机用刺辊开松,出机净棉做成小条以小卷喂入。细纱机用 3 罗拉 双区双皮圈超大牵伸,由棉条直接成纱,牵伸可达 50 — 100 倍。这套机器结 构简化。 如牵伸机构设计成可以无须调节罗拉隔距;细纱卷绕成形改为花篮 螺栓式,由后罗拉尾部凸轮、拨针拨动齿轮,使其回转形成级升。每台细纱 机初造 48 锭,后改为 84 锭。全套机器均用铁木结构,除了最必要的关键零 件如轴、轴承、齿轮、罗拉、锭子、锭座,钢领等用钢铁材料外,其余如机 ② 参见朱仙舫: 《三十年来中国之纺织工业》, 《三十年来中国工程》, 1945 年,第 9 卷第 8 期,第 325 页。 ① 参见张坤兴: 《新农式纺纱机》, 《中国近代纺织史研究资料汇编》第 2 辑, 1988 年,第 33 页;李向 云: 《新农式超大牵伸小型纺纱机》, 《染织纺》, 1940 年第 3 期,第 2519 页。 ② 参见邹春座: 《三步法铁木纺纱机说明书》, 《中国近代纺织史研究资料汇编》第 1 辑, 1988 年,第 53 页, 架等全部采用木条由对销螺栓交叉连接,不用接榫。这样,加工制造和安装 极为方便。成纱质量可与大型机器所产相匹敌。 新农式、三步法以及其他类似的简化纺纱机系列是为适应战争环境而发 明创制的,在战争结束后,发达国家更新下来的 “二手 (旧)设备”廉价大 量输入我国,需要花大力气的简易系列定型工作就不可能有人关心,终于成 为昙花一现,销声匿迹了。 3. 战后纺纱技术的改进。 抗日战争结束后,技术人员对大厂所用的细纱牵伸机构也进行过改革。 主要有纺建式和雷炳林式等。 纺建式大牵伸由中纺公司上海第二纺织机械厂于 1947 年设计制造 ① 。主 要是把原来日本仿造的改进型卡氏大牵伸的皮圈架改为上下分开,并把前、 中、后弹簧加压改为可调。改后牵伸可达 30 倍。 雷炳林大牵伸以创制人名命名 ② 。主要把原来固定皮圈销改为上销用弹 簧控制的活动式。这样,无论纱条粗细如何变化,上下皮圈销口始终能起夹 持作用。 在引进新型纺纱设备的使用方面,我国技术人员摸索出了 一套针对原料 特性的不同工艺。如清棉工程,对 27 毫米以下的棉花 (印度棉和低级美棉) 须加强大的冲击力,采用单道喂棉和 3 翼斩刀打手,且让打手在给棉板嘴边 直接把棉花打下。对 28 毫米以上的长绒棉等原料,则采用 3 根喂棉辊及豪 猪式打手,其作用较柔和。对于染色棉花,则采用梳针打手,可使棉卷光洁。 在除尘方面,采用了布袋滤尘器,大大改善了清棉、梳棉车间的劳动条件。 (二)机织技术的进步 1. 二三十年代机织技术水平。 近代动力织机有许多进步。西方先进国家 1895 年发明了自动换纡。接 着,日本人仿造并加以改进,成为广泛使用于在华日资厂的 “阪本式”自动 换纡织机。 1926 年日本人发明了自动换梭的 “丰田式”织机,随后也逐渐推 广于在华日资厂,并且不久慢慢把阪本式压倒。 ①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中国技术人员逐渐增多。回国留学生也纷纷把国 外先进的机织技术和生产管理方法介绍到了国内。我国织布工厂逐步推行合 理化操作法,如保全之平车、揩车、定位、水平;运转之分段、接头、加油、 扫除等等都有了一定的规范。熟练工人渐多,看台能力提高。普通棉织机 2 人 3 台,整经机 3 人 2 台,辅助工人也有所减少。 100 台棉织机的车间用工 减至 230 人。每 24 小时每台可织 14 磅布 2 匹 (每匹 42 码)。 ② ① 参见朱洪建: 《纺建式大牵伸》, 《纺织建设月刊》, 1948 年第 2 期。 ② 参见欧阳威廉: 《雷炳林大牵伸》, 《纺织建设月刊》, 1948 年第 6 期。 ① 参见 《中国大百科全书·纺织》,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 年版。 ② 参见周启澄等: 《中国近代纺织史》,中国纺织出版社 1997 年版。 2. 抗日战争前后机织技术的进步。 抗日战争前后,我国各厂都推广自动织机,即在普通力织机上添加 2 个 装置:经纱断头自停装置和纬纱自动补给装置。这样,在纡管上纬纱用完时 可不停车而自动换入新的纡管或是新的梭子,经纱断头也容易发现,及时接 上,从而大大提高织机运转效率,也减少了缺经疵布,提高产品质量。为了 增长机器连续运转时间,又推行了大卷装,如加大梭子,加长纡管,增大络 纱筒子等。对于自动织机,看台能力提到每人 20 台,同一时期欧美、日本 看台数还要高些。但这不是因为当时中国工人不如外国工人,而是因为中国 纺纱设备陈旧的居多,成纱强力偏低,不匀率偏大;而且织造准备工程的设 备也较落后,以致织机上经、纬纱断头率比外国高。 ① 机器的传动已逐步由天轴或地轴集体传动改为车头小电动机单独传 动。这样,车间里阻碍光线、沾附飞花的长皮带没有了,既减少皮带打滑, 又较为安全,运转效率和车间环境也有所改善。 ② 有少数工厂已开始采用改进了的 “高速 整经机”。此机对筒子架作了改 进,使经纱引出清晰,接头方便。 ③ 织物的品种,棉布渐以 12 磅细布为主,平布幅宽增至 90 厘米,斜纹布 75 厘米,还生产出府绸、哔叽、直贡呢、雨衣布、玻璃纱、麻纱等特色棉织 品。产量每 24 小时每台织机可产 12 磅细布 82 米,或 16 磅粗布 101 米。 ④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国各厂在织造准备工程方面有了不 少进步。如络 经由竖锭式锭子回转,改为槽筒式由摩擦传动回转,使络纱张力不问卷绕直 径多大,均可保持稳定不变,而且可以络成圆柱形或宝塔形 (截头圆锥形) 筒子。整经机筒子架过去在使用圆柱形筒子时,经纱放出要通过筒子的回 转,限制了速度的提高。后来先是在筒子锭轴加装滚珠轴承,减小筒子回转 时的阻力;后来又改用宝塔形经纱筒子,使经纱放出可以通过自宝塔尖方向 的轴向退绕,筒子可以固定不动。这样,整经时张力会大大降低,整经速度 可大大提高。在操作上把工作筒子的纱尾和预备筒子的纱头接起来,这样就 免去了停车成批换筒子的操作,大大提高了整经机的效率。浆纱机的张力和 上浆率与回潮率控制方面,也有了改进。在上海还探索过用双槽、分浆、分 烘技术在棉纱上浆时同时进行纱线染色。穿经方面,在大批量稳定品种,采 用了结经机,可利用 “了机”余纱连综筘与新的织轴上的纱由机器自动对应 接结。在织机上织格子布的工厂,采用了多梭箱自动纬纱换色的织机。 ① ① 参见 《 25 年来我国棉纺织业之回顾与前瞻》, 《杼声》, 1937 年第 1 期。 ② 参见 《 25 年来我国棉纺织业之回顾与前瞻》, 《杼声》, 1937 年第 1 期。 ③ 参见 《 25 年来我国棉纺织业之回顾与前瞻》, 《杼声》, 1937 年第 1 期。 ④ 参见 《 25 年来我国棉纺织业之回顾与前瞻》, 《杼声》, 1937 年第 1 期。 ① 参见 《纺织周刊》, 1946 年第 7 期,第 168 页; 《近数十年来棉纺织技术进步综述》, 《纺织周刊》第 6 期。 在织坯整理方面,配备了验布机、刮布台、压光机、叠布机、打印机、 成包机等,可以依次对织坯检验定等、刮布压光、叠布印商标、打包,成为 成品入库,以供销售,或供印染。 ② 造 纸 1919 至 1949 年,中国的造纸业有了新的发展。其中 1919 至 1937 年是 机器造纸业发展较快的时期,兴建了数十个机器造纸厂,已能生产各种品类 的纸张,一批从海外归来的学习西方造纸技术的留学生则为中国造纸业和造 纸技术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争的破坏和影响, 中国的机器造纸厂或倒闭或西迁,而同时洋纸的进口也大受限制。虽然这期 间在西南地区新建了 9 家机器造纸厂,但是,其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社会 需求。在这种形势下,无论在国民党统治区,还是在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 地,传统的手工造纸业均得到了充分发展的机会。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 在东北地区和台湾省接收了日本侵略者遗留下来的一批规模较大的纸浆厂 和造纸厂,但由于国民党统治的腐败以及内战爆发,造纸业并未得到应有的 发展。 (一)造纸业的发展 五四运动以后,中国机器造纸工业中又出现了一批新的工厂,总计在抗 战前夕,全国 (东北除外)共有机器造纸厂 32 个,资本合计为 1340.02 万 元,年生产能力共为 65447 吨,在当时纸张消费总量中只占 10 %左右,比重 还是比较小的。 ① 这一时期造纸业的特点是出现了一批用稻草生产纸板的造纸厂。最早的 一家是 1920 年成立的江苏省苏州的华盛造纸厂,用多烘缸圆网造纸机生产 黄板纸 (俗称马粪纸),全年产量为 4500 吨。以后又出现了浙江杭州的武 林造纸厂 ( 1921 年)、天津的振华造纸厂 ( 1923 年)、苏州的华章造纸厂 ( 1924 年)和上海的 竟成造纸厂 ( 1924 年)四家专业生产黄板纸的造纸厂。 由于我国的机器造纸工业自诞生以来,先后成立的 12 家造纸厂都是生产薄 纸的,这些板纸厂的出现填补了纸张品种中的空白,适应了国内工业发展的 需要,并打破了过去国内黄板纸市场几乎由日本独占的局面。 1930 年,上海勤业文具公司在浙江省桐庐县的桐君山麓建立了我国第一 家生产誊写蜡纸原纸的手工纸厂,用国产雁皮生产出抄造技术难度大的薄型 皮纸——誊写蜡纸原纸,弥补了国内手工纸产品的空白,也有力地抵制了日 本产品的垄断。 ② 参见 《棉布的整理工作》, 《纺织染工程》, 1950 年第 7 期。 ①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轻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中国近代造纸工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 版社 1989 年版。 1936 年浙江省嘉兴的民丰造纸厂依靠本国技术专家的力量,试制成功生 产工艺复杂的卷烟盘纸,在市场上取代了外国的进口货,并获得当时国民政 府实业部的专利。 ① 以上所述我国造纸工业的成就均反映出在这个时期我国造纸工业的技 术水平已有了显著的提高。 抗日战争时期,沿海地区及长江中下游的许多造纸厂开始西迁。国民政 府迁至重庆后,四川省一时成为国民党统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中 心。由于抗战前四川只有嘉乐造纸厂一家,纸张供不应求。在此形势下,国 民党统治区内的机器造纸工业有所发展,总共建设了 9 家新的造纸厂。其中 1937 年开始由上海辗转内迁至四川省重庆猫儿石的原龙章造纸厂建成投 产,厂名为中央造纸厂,年产机制纸能力为 1200 吨,工人 470 余人,是当 时后方规模最大的造纸厂。该厂为现在重庆造纸厂的 前身。 太平洋战争发生后,进口纸张的来源濒于断绝,形成了各地纸张奇缺的 局面。在此形势下,手工造纸业出现了复兴的景象,产量有所增加,特别是 在抗战后方国民党统治地区尤为显著。许多原来生产迷信纸等粗纸为大宗的 手工造纸业纷纷改产文化用纸,并在纸浆中加入松香胶来适应钢笔书写和两 面印刷的需要,称为 “改良纸”或 “土报纸”,其色泽和质量虽较差,但在 当时填补了纸张的短缺,适应了战时的需要。 1941 至 1942 年著名国画家张大千先生因战时宣纸供应困难,曾两次亲 自到四川著名手工纸产地夹江县指导槽户在原有漂白竹纸生产技术的基础 上,配入少量漂白麻浆,成功地制造出仿宣纸,即现在有名的 “大千书画纸” ① 。 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为了解决因国民党封锁带来的 用纸困难,也组织了手工纸的生产。 1939 年在陕北延安县甘谷驿由李双全等 人组织成立了振华造纸厂,利用当地出产的马兰草为原料生产可供书写和印 刷用的 “马兰纸”,这是根据地内最早成立的一家造纸厂。 ② 1942 年 5 月,为解决中共南方局的机关报 《新华日报》需要的印刷用纸, 在四川省华莹山下的广安县古桥乡丁家坪建设手工造纸厂,定名为中心纸 厂,共有职工 400 余人。 1942 年在苏北阜宁县徐家油坊创办了手工抄造钞票纸的盐阜造纸厂,以 桑皮为原料并掺配少量羊毛,抄造出具有良好 防伪性能的钞票纸,曾用以印 制 “抗币”,在根据地内流通使用。 ① 1945 年中共苏中行署在江苏省宝应县射阳湖区李家沟建立了苏中造纸 ① 殷舒飞、范钦烁: 《浙江造纸工业史》, 《浙江造纸》 1993 年第 1 期,第 44—45 页。 ① 参见马晓俊: 《大千书画纸》, 《纸和造纸》 1984 年第 4 期,第 37—38 页。 ② 中国造纸学会: 《中国造纸年鉴》 ( 1993)第 397 页,轻工业出版社。 ① 参见江苏省造纸学会: 《江苏省造纸史》, 《江苏造纸》 1995 年第 3 期,第 58—60 页。 厂,利用当地麦秸为原料生产出耐水性好、拉力强、纸面带有布纹、不易伪 造的钞票纸,印成的钞票在华中和山东敌后根据地内流通使用。 ②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政府接收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在我国东北 和台湾以掠夺我国造纸原料资源为目的兴建的一批纸浆厂和造纸厂。从 1918 年起到 1945 年日本投降为止,东北地区达到年生产纸浆能力 9 万吨与纸张 能力 13 万吨左右。 ③ 其中日本侵略者在东北三省掠夺东北的森林、芦苇、大 豆秆等资源建设的纸浆厂 (包括人造丝浆厂)共有 8 个,造纸厂共有 34 个, 国人创办的造纸厂有 17 个。这批接收的纸浆厂和造纸厂中的一部分属大型 企业,具有当时比较先进的技术,如吉林汪清的东洋木浆株式会社即今石岘 造纸厂的前身,以生产亚硫酸钙法化学木浆和新闻纸为主;吉林开山屯的东 满人造丝木浆株式会社,即今开山屯化学纤维浆厂的前身;辽宁营口的康德 苇浆株式会社,即令营口造纸厂的前身;辽宁锦州纸浆株式会社即今锦州造 纸厂的前身。以上两个苇浆造纸厂以生产亚硫酸镁法苇浆和印刷 纸为主。新 中国成立后,通过一系列的恢复改造工作后,使东北地区成为我国现代造纸 工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祖国宝岛台湾省自 1895 年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统治长达 50 年之久,也 在 1945 年日本投降后得到光复。在日本侵占台湾期间,日本人利用当地的 甘蔗渣、木材等资源兴建的各种规模的造纸厂总计约 20 家,产量最高的 1941 年曾生产纸浆 31600 吨,纸 23550 吨。 ① 这批纸浆厂和造纸厂也为后来台湾 发展现代化造纸工业奠定了初步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内战爆发,导致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美国纸张大 量倾销,各造纸厂一般生产均不正常,开工不足,产量下降。民族资本的机 器造纸工业在这一时期只是挣扎图存,到全国解放前夕,已处于瘫痪状态。 (二)造纸技术及科教的发展 1919 至 1937 年,我国到日本和欧美学习西方造纸技术的留学生相继回 国,开始在我国造纸生产技术、科研、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24 年留日造纸专家方汉城撰写的 《造纸概论》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出 版,这是中国第一本较全面介绍机制纸生产技术的专著。 ② 1929 年上海江南制纸公司的留法造纸专家陈彭年在江苏镇江高资镇附 近的增课洲,利用当地出产的芦苇制成纸浆运往 上海造纸,获得当时国民政 府工商部的专利和免税五年的奖励。 ② 参见陶厚卿: 《战火纷飞的苏中——华中造纸厂》, 《纸史研究》第 4 期,第 45—49 页。 ③ 参见韦承兴: 《日本军国主义掠夺我国东北地区造纸资源及其造纸工业史略》, 《纸史研究》第 11 期, 第 62—69 页。 ① 参见韦承兴: 《日本军国主义统治时期的台湾造纸工业史略》, 《纸史研究》第 13 期,第 30—37 页。 ② 参见纪力: 《方汉城及其著作 〈造纸概论〉》, 《纸和造纸》 1990 年第 2 期,第 52 页。 这是国内最早自营原料基地的制浆工厂。 ① 1931 年在德国学习造纸的留学生发起成立中国造纸研究会,同年移回国 内,并约集留学英、美、日等国的学友以及在国内从事造纸技术工作者参加, 扩大组织,将研究会改名为中国造纸协会,这是中国最早的造纸学术团体。 ② 1933 年留德造纸专家钱子宁等在苏州浒墅关,开办中元造纸试验所,以 造纸试验为主,兼生产各种新型薄纸;同时广招全国各省学员,教授制浆造 纸技能。该所既是小型机器造纸厂,又集科研、教育于一体,培养机器造纸 人才,在全国属首创。该所生产的蚕种纸取代了进口产品,满足了当时江浙 一带养蚕业的需要。 ③ 抗日战争期间,国内大批的造纸专家云集四川,对推动后方造纸工业的 技术进步创建了许多重要的业绩,并培养出一批技术骨干,为我国造纸工业 的发展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1939 年 4 月国民党政府开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在四川乐山创建, 该校设有造纸科,学制 3 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是中国最早的设有造纸专业 的高等学校,教师中许多是从国外留学归来的造纸技术专家。该校培养的造 纸技术专业人才在新中 国成立后,大多数成为全国各地的造纸技术骨干 ① 。 抗日战争初期,由南京内迁重庆的中央工业试验所分出来的纤维实验 室,在留德造纸专家张永惠博士的主持下对我国 29 种造纸原料进行了系统 的分析研究 ② ,为充分利用国产纤维原料,发展中国造纸工业提供了科学依 据,其研究成果至今仍经常为造纸界所引用。 1945 年在四川宜宾新建的中国造纸厂,在留美造纸专家金瀚 ③ 的主持下 成功地利用当地的马尾松木材为原料生产出机械木浆和化学木浆,供制造新 闻纸和牛皮纸之用,年产各种纸 1500 吨。这是我国最早大量利用马尾松木 材制浆造纸的厂家。该厂即为现在的我国十大新闻纸厂之一的宜宾造纸厂的 前身。 印 刷 一、 1919 至 1937 年中国近代印刷业的崛起 自 1919 到 1937 年抗战前夕,经过国人数十年之努力,中国近代印刷业 ① 参见江苏省造纸学会: 《江苏省造纸史》, 《江苏造纸》 1995 年第 3 期,第 48—49 页。 ② 参见纪力: 《中国最早的造纸学术团体》, 《纸和造纸》 1990 年第 1 期,第 22 页。 ③ 参见江苏省造纸学会: 《江苏省造纸史》, 《江苏造纸》 1995 年第 3 期,第 49—50 页。 ① 参见姜锦春: 《忆中央技艺专科学校造纸专业》, 《纸和造纸》 1983 年第 1 期,第 51 页。 ② 参见张永惠: 《中国造纸原料之研究》 (一) (二), 《工业中心》第Ⅷ卷 3/4 期,第Ⅹ卷 3/4 期。 ③ 参见江淮、舟涛: 《金瀚与新闻纸》, 《福建造纸》 1985 年第 4 期,第 57—59 页。 在工艺技术、设备器材、科研教育、印刷出版诸方面,都得到长足进展,呈 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和势头。 (一)中国传统印刷业的更替 辛亥革命前后,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剧、中国革新运动的开展 和民族近代印刷工业的崛起,以铅印、石印以至照相平印为业的印刷机构在 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原有从事传统的雕版印刷与活字印刷的印刷机构也先后 改用新传入的近代印刷术。中国的传统印刷逐渐让位于铅与火,退出了中心 舞台。 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印刷,尤其是雕版印刷,经过千余年的发展,自 有其西方近代印刷术难以比拟的特长和优点。因此,即使在中国民族近代印 刷业崛起之时,传统的雕版印刷仍在应用中。尤其是佛教经典和木版年画的 刻印,迄今仍在进行。被北京荣宝斋称作木版水印的饾版印刷,更以近现代 印刷无法取代、几可乱真的高超技艺,在现代印刷百花园中依然独放异彩, 为世人所称颂。 (二)印刷学术团体的创建和印刷科研、印刷教育与出版事业的发展 1. 上海——中国近代印刷中心地位的形成。 民国初年,包括墨海书馆、美华书馆、申报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等大型、有影响的近代印刷企业在内的、全国 80 %的新型印刷企业都设于上 海,足见上海在全国印刷行业的中心地位业已形成。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中国图书出版的 90 %、报刊出版的 80 %,均出自上海。上海在中国民族近 代印刷业崛起方面,发挥着历史性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2.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印刷学术团体的创立。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是中国近代印刷业发展的极盛时期。在当时的印刷 中心上海,集中了一批印刷行业的先进分子。他们在 民族危亡之际,为振兴 中国的印刷工业,呕心沥血,艰苦创业,努力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致 力于培养中国的技术人才;他们发起成立印刷学术团体,开办印刷技术学 校,研究新的印刷机械和技术,在推动近代印刷事业的发展方面,作出了巨 大的努力和可贵的贡献。 1933 年 5 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印刷学术团体—— “中国印刷学会”在 上海光裕里 58 号成立。最初,根据学会章程,设立了由五至七人组成的 “全 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总务、教育、研究三个系。次年 12 月改设 理事会,由郁仲华 (主席)、唐镜元 (副主席)、糜文溶 (书记)、柳溥庆 (会计)、沈莲芳 5 人组成。共有会员 26 人。理事会下设杂志编辑委员会, 由柳溥庆任主任,委员有糜文溶、高元宰、沈励吾和顾秋水。 中国印刷学会的成立,是中国印刷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 事,它标志着中国印刷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一个在印刷科研、印 刷教育、印刷出版和技术交流诸方面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丰硕成 果的历史新时期。 3. 印刷科研工作的开展及成果。 远在中国印刷学会成立之前,国人已对西方传入的近代印刷技术进行研 究、吸收和利用。例如: 1900 年,上海文明书局的赵鸿雪先生根据西文图书 资料介绍的照相制版法,成功地进行了照相铜锌版的研制; 1902 年,上海文 明书局研制珂罗版印刷又获得成功并付诸实施; 1933 年,柳溥庆在上海三一 印刷厂采用平凹版制版工艺,成功地印制了 《美术生活画 报》,更于 1936 年采用四色平凹版新工艺,印制了 《中国印刷》第一期插图。插图画面层次 丰富、网点光洁,至今仍色彩鲜艳,为中国三十年代印 刷水平之实物见证。 1935 年,柳溥庆、陈宏阁研究中文照相排字机获得成功。 1935 年 9 月 29 日的上海 《申报》和 1936 年第一期 《中国印刷》对此作了类似的报道。 上海 《申报》在 “留法学生柳溥庆发明照相排字机”大字标题下报道云: “近 国人美术照相制版专家柳溥庆君,费数年之心血,应用照相原理设计制造排 字机。其构造极为精巧,所占地位仅一小间,即能排制各种大小字号之文字, 且备有隶体字及其他美术体之字模,可以排印各种书报杂志。闻该机现已制 成,正向实业部请求专利。”据图样分析,柳氏研制的这台照相排字机,与 五十年代开始生产使用的第一代手动式照相排字机原理相同,结构相似。在 三十年代社会、技术条件下能研制出这样水平的照相排字机,实在是难能可 贵的。遗憾的是,这一成果因发生在八一三事变日军侵占上海时期而未能付 诸应用。 4. 印刷教育事业的开端。 历史上,中国在印刷技术的传授和继承方面,一向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 进行。直到本世纪初方有学校教育之出现。 1904 年清朝军咨府所属京师测绘 学堂开设制版印刷班,为中国以学校进行印刷教育之开端。中国印刷学会成 立后,有计划地加强了印刷学校教育。计有 1933 年成舍我先生创办的北平 新闻专科学校,李石曾先生创办的上海图书学校以及上海斯高学校,苏州美 术专科学校,镇江中华三育研究所印刷部,上海中国美术制版印刷函授学校 等。以上海图书学校为例,该校以 “即工即学生产自给”为宗旨,设图书、 出版、印制、组织四科,补习、训练二班。其中印制科设有印刷工场,名为 “工读印制社”,下分印制、排字、浇铸、制模四股。印制科的学生修业三 年,设中文排字、西文排字、 铅印、石印、铸字、浇胶、浇版、装订、制版、 铁工等课程。 5. 印刷书刊的出版。 本世纪三十年代,中国曾出版贺圣鼐、赖彦予著 《近代中国印刷术》和 印刷专业杂志数种。其中: 《近代中国印刷术》详细介绍了近代印刷术的传入和发展情况,它的出 版,为后人了解和研究近代印刷的发展留下了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 出版印刷杂志,计有 《中华印刷》、 《中国印刷》、 《艺文印刷月刊》、 《神州印刷》四种。其中: 《中华印刷》创刊于 1935 年,高元宰主编; 《中 国印刷》创刊于 1936 年,系中国印刷学会主编之季刊; 《艺文印刷月刊》 1937 年创刊,刘龙光主编; 《神州印刷》仅见于 《艺文印刷月刊》之收购书 名广告,未见实物流传。这四种印刷专业杂志,以 《艺文印刷月刊》影响最 大、发行最久,共出版 25 期。内容多为介绍国内外印刷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以及国内外印刷发展情况。 中国印刷学术团体的创立和印刷科研、印刷教育、印刷专业书刊的出版 等印刷事业中新兴领域的肇始和发展,是中国近代民族印刷业崛起的重要标 志之一,为中国印刷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三)印刷设备器材工业的萌芽和发展 近代印刷采用机械设备和相应器材进行生产,离不开印刷设备及器材工 业的支持和配合。早期的印刷设备、器材,均由国外进口。后来随着中国近 代印刷工业的崛起,国人自办的由维修、仿制到自行设计和制造近代印刷机 械设备的机器制造厂和造纸、制墨等相关企业应运而生并得到初步的发展。 1895 年,中 国第一家印刷机械厂——李涌昌机器厂在上海创立。随后,公义 昌机器厂、贻来牟铁工厂等七家印刷机器厂相继建立。这八家印刷机器厂建 厂初期均以印刷机修理为主要业务。辛亥革命后,上海、北京、青岛、广州、 长沙、长春等地纷纷建立印刷机器厂。这些印刷机器厂除修配印刷机外,开 始生产石印机、铅印机、圆盘机、切纸机、照相机等当时亟需的印刷机械设 备,为中国印刷机器制造业之先驱。此后,除魏聚成、顺昌、姚公记、明精 等一些规模较大的印刷机器厂陆续创建外,商务印书馆等大型出版印刷企业 也自建印刷机械修配和生产机构。其中商务印书馆自 1903 年起即开始生产 石印机、铅印机、铸字机等多种印刷机械设备,到 1926 年,已扩建成有相 当规模的华东机器制造厂。 (四)近代印刷工艺技术的演进 近代印刷术虽来自欧美,但其由印刷数十个字母组成的西文转向印刷数 以万计的中文,为我所用,则非国人参与不可,故其在中国有着一个吸收、 演进过程。即使在传入初期西方传教士对中文活字的研制中,也同样离不开 国人的参与和配合。 1807 年马礼逊来华雇人刻中文字模,受雇者自然是中国 人。 1832 年前石印术传入中国,这手书中文上版者,也必是中国人。此后, 无论凸版印刷、平版印刷,还是凹版印刷,在其传入、发展进程中,国人都 作出了重要贡献。譬如: 1909 年, “上海商务印书馆乃倩字学家,将姜氏排字架悉心厘正,…… 从此排印报章时文困难减矣” ① 。 1922 年,张菊生先生从排字架、铅字分类 法和铅字检查法三者同时入手革新,又创 新式排字架。 1909 年,商务印书馆创制二号楷书铅字,由徐锡祥镌刻字模。 1916 年, ① 张静庐: 《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群联出版社 1953 年版,第 261 页。 钱塘丁氏仿宋代精刻欧体活字,倡制 “聚珍仿宋活字”。 1918 年,海陵韩佑 子先生创制 “仿古活字”。 1925 年,王宠佑先生创制华文排铸机。 1902 年,赵鸿雪先生研制铜锌版制版法,历时数月而告成。同年,又试 制珂罗版,亦告成功。 1888 年,元和王肇鋐在日本习得雕刻铜凹版之法,并著有 《铜刻小记》 详记之。 1935 年,柳溥庆先生费数年心血,研制成功手动照相排字机。 从以上数例,可见国人在西方近代印刷术传入与发展中作为之一斑。正 如贺圣鼐先生在 《近代中国印刷术》一书的 “结论”中所说的: “综观此过 去数十年吾国印刷术,诚不可谓之无进步。历年派人至东西各国学习考察, 同时不惜巨金,延选高等印刷技师,教授艺徒,故数十年间,印刷人才辈出, 凡外国印刷之能事,国人今皆能自任之而有余,其技术之精者,直可与外来 技师抗衡。” ① 二、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印刷业的破坏和摧残 1937 年,日本的侵华战争,给正在崛起中的中国近代印刷业造成了毁灭 性的破坏和摧残,使崛起并高速发展着的近代印刷业迅即从停滞走向衰退。 日寇的铁蹄踏向哪里,哪里的印刷企业则不明不白地为日人所据有,不 少设备器材甚至工人被劫往日本。剩下来的,要么为日人占有,要么被迫停 业。当时全国最大的两家印刷企业——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都没有逃脱 这一悲惨的命运。不少从上海等大城市向大后方转移的印刷设备器材,在转 移途中被日军飞机炸毁。譬如,商务印书馆从上海运往重庆的印刷设备就被 日寇的飞机炸沉在洞庭湖中。 对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的中国印刷业,可根据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从国 统区、解放区和沦陷区三个方面加以记述。 (一)国统区 的印刷业 抗日战争爆发后,北平、天津、南京、上海、武汉等印刷工业比较发达 的大城市先后为日军侵占。这些城市的印刷企业遂向内地转移。转移后最集 中的地方是重庆和桂林。 重庆在抗日战争期间,有许多文化、出版界知名人士云集于此。为唤起 民众,抗日救国,创办了一些新的印刷厂,并由上海、武汉等地迁来很多印 刷厂,出版了 《新华日报》、 《全民抗战》等多种报刊和书籍。据不完全统 计, 1945 年前,重庆计有印刷所、店 500 多家。原上海的商务印书馆和中华 书局均在此设厂。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中心印书局,有资金 700 万元;职工人 数最多的是中央印制厂的重庆印刷厂,有 1500 多人。 桂林地处边陲,交通落后,战前印刷业十分落后。抗战爆发,上海、武 ① 贺圣鼐: 《近代中国印刷术》,参见 《装订源流和补遗》,中国书籍出版社 1993 年版。 汉、广州等地的出版印刷企业撤退到桂林,加上文化名人云集,使桂林印刷 厂、出版社、书店林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计有包括生活书店、 新华日报、三户图书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正中书局等著 名出版社和书店在内的出版企 业 220 余家;包括三户印刷厂、秦记西南印刷 厂、广西印刷厂等著名印刷厂在内的印刷厂 100 多家。拥有对开印刷机 50 余台,四开印刷机 60 余台,设备先进,技术进步。为抗战时期全国出版印 刷业集中地之一。被誉为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 “文化城”。 除重庆、桂林外,四川的成都、云南的昆明、贵州的贵阳,以及广西的 南宁、湖南的邵阳和衡阳、江西的赣州等一些边远城市的印刷业也相对集 中,但规模远逊于重庆和桂林。 (二)解放区的印刷业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创建了许多印刷厂。 1935 年 10 月,中共中央率工农红军主力长征到达陕北,延安成为中共 中央所在地,随后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中央印刷厂 ( 1937 )、八路军印刷厂 ( 1938 )、光华印刷厂,并在绥德建立了抗敌印刷厂。此后,在其他根据地 陆续建立印刷厂多处。基本情况是:晋察冀边区建有晋察冀日报印刷厂、冀 中新华印刷厂、冀中导报印刷厂等;晋绥抗日根据地建有吕梁印刷厂、晋西 美术工厂、太岳日报印刷厂等;山东抗日根据地建有大众日报印刷厂、泰山 时报印刷厂、渤海书局等;华中抗日根据地建有新四军皖南军部印刷所、拂 晓报印刷厂、淮北印钞厂、七七报印刷厂、鄂豫地区建设银行印钞厂、中原 印刷厂等;浙东抗日根据地建有四明山战斗报印刷所;江苏抗日根据地建有 江南印刷厂、东进报印刷所、苏南报印刷所、茅山地委印刷所、前进报印刷 所、苏中报印刷所、苏北印刷厂等。 (三) 沦陷区的印刷业 在沦陷区,出于侵略的需要,日军到处建立由汉奸支撑的伪 政权,并组 建由日人经营的出版印刷机构,以便在新闻出版文教宣传诸方面加强控制, 为侵华战争和最终灭亡中国服务。譬如: 日人控制下的东北伪满时期,重要刊物多达 100 多种,报纸约 40 家, 负责人多是日本人,文字多用日文、满文。在中国办报刊,不用中文而用日 文,狼子亡我之心,昭然若揭。与之相比,国人私人资本印刷业则日益萧条 和萎缩。 1939 年,日本在北平建立了华北沦陷后的最大的新民印书馆,从侵华日 军中挑选懂得印刷的日本人担任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多达 2000 人。到 1940 年,日人在北平开办的印刷厂已多达 29 家。与此同时,中国人开办的印刷 厂则日渐衰落。就连一度兴盛的京华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的北平印刷厂), 在日本友利洋行控制下,也难以继续经营,职工仅剩 40 人左右。 全国印刷中心上海,抗战前印刷厂已多达近千家。设备齐全,技术先进。 抗日战争爆发,不少印刷厂向大后方迁移。 1941 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被称 作 “孤岛”的租界,还保留一些印刷厂。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领租界, 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被抢劫一空,不少印刷厂被查封,报社印 刷厂则为日军掠占,改印日伪报纸。上海印刷业每况愈下,处在萧条中。 在沦陷区,一方面是中国印刷业遭受严重破坏而致萧条;而另一方面, 日本侵略者却大力发展自己控制的印刷厂。如北平日伪政权主持的 《新民 报》印刷厂,于 1938 年从日本购进一台 84 英寸高速轮转机,为各报社设备 最新者,这些厂在设备、技术相对先进条件下,为日伪印刷侵略中国所需的 教科书、报刊和宣传品。 三、抗战胜利后的中国印刷业 1945 年 8 月日本投降后,出版印刷企业纷纷回迁,上海再 次成为中国出 版印刷业中心。 上海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各类印刷厂近千家;沦陷后陡减至约 200 家; 抗战胜利后,大批厂家回迁。据 1946 年 《上海市年鉴》载: “胜利后,内 地出版社迁沪者多至数十家,加上本市原有出版家之努力,发行单行本数, 据今夏统计已有 4000 余种,数量在 50 万册。”这一年,出版各种报纸数十 种,杂志 430 种;造纸厂 34 家;铅印厂 316 家,彩印厂 107 家。可见抗战 胜利后的恢复是相当迅速的。北平、南京、天津等其他以往印刷业较发达的 城市,情况相同,不再赘述。 遗憾的是,不久,国民党又挑起内战。解放战争期间,随着军事形势的 发展,国统区的印刷业于抗战胜利后出现的繁荣和生机逐渐消失,而解放区 的印刷业却呈现出一片生机。 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委派许多干部到东北、华北等解放区开辟工作, 重新调整、组建了许多印刷厂。例如: 1946 年 4 月成立江海印刷公司,下属江海导报印刷厂、韬奋印刷厂、东 台民报印刷厂三个厂。 11 月,又将江海导报、韬奋二厂改组成苏中韬奋印刷 厂。 1947 年 10 月,苏中韬奋印刷厂又与盐阜印刷厂、黄海印刷厂合并调整 为华中日报印刷厂、华中新华书店印刷厂、华中指挥部政治部印刷厂。 1946 年起,在东北建有佳木斯印刷厂、东安印刷厂、东北日报印刷厂、 东北铁路印刷厂、哈尔滨新华印刷厂等多家印刷厂。 1947 年,鲁中印钞厂并入渤海印钞厂, 1948 年迁至济南,改称中国人 民银行第三印制局。 1948 年,山东新华书店成立印刷部,下辖 9 个印刷厂。同年,建立中南 新华书店 (建有规模较大的印刷厂)。该店 1949 年 迁至武汉,改称新华书 店中南总分店,下辖 12 个印刷厂。 其中,与解放后印刷业发展有着直接关系的是抗战胜利后各地区新华书 店的组建。当时,各解放区统一设立了集中编、印、发的新华书店,各地新 华书店下都设有印刷厂。这些新华书店的建立,也为解放后印刷业的发展打 下了基础。 第三章 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 土地制度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基本的制度。中国几千年的土地制度, 影响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到了近代,由于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出现了更加 复杂和严重的土地问题。民国时期,在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地权集中和 使用分散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 安,迫使各政治派别提出种种土地改革的主张和方案,成败俱有,一一为历 史所抉择。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态 在复杂的土地关系中,所有权居于绝对统治地位,它决定和制约着土地 关系中的其他方方面面。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广人多,社会经济、 政治、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土地所有制的形态繁杂,其性质和作用各不相同。 分述如下: 国家的土地所有 指土地由国家直接掌管,即由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占有的 土地所有形 态。在我国封建社会里,这种形态是指屯田、垦田、营田、官庄、没入田、 职分田、官府掌管的荒地以及山川林泽等等,清末民初总称为 “官公田”, 和私有土地总称为 “民田”相对而言。 辛亥革命以后,由于在政治上结束了封建帝制,原来掌握在满族统治者 手中的官公田 (包括旗地等),迅速民田化,官荒和牧场也大规模的丈放和 开垦升科,甚至被地方政府公开拍卖,使国有土地私有化。东北、内蒙等地 最为明显。 “自 1905 至 1929 ,二十四年之间,黑龙江的百分之九十五的土 地,皆归私人所有,大部转入大地主之手。” ① 据抗日战争前的估算,官公田的已耕地私有化趋势如下 ② : 官 公 田时 期 总 计 合 计 庄 田 各 种 官 田 庙 田 及 其 他 公 田 私 有 地 明 朝 万 历 年 间 ( 十 六 世 纪 末 ) 1 0 0 5 0 9 . 2 2 7 . 2 1 3 . 6 5 0 清 朝 光 绪 年 间 ( 1 8 8 7 年 ) 1 0 0 1 8 . 8 7 . 8 1 1 8 1 . 2 民 国 时 期 ( 1 9 2 9 — 1 9 3 3 年 ) 1 0 0 6 . 7 2 . 3 1 3 . 4 9 3 . 3 官公地名义上不属任何私人,但当权的统治者有权对它随意处置。比 如,日本殖民者统治台湾时期,曾强占大宗良田,作为其移民的立足点。日 本的垄断集团台湾糖业公司、台湾茶叶公司等都附有上万公顷土地的大农 场。 1945 年日本投降后,属于日本官方和私人的产业被国民政府接收,列为 公地者约 18 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 81.6 万公顷的 21.6 %,其官 公田的比重大大超过大陆的情况,这也是后来到五十年代台湾当局能搞 “公 ① 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 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74 页。 ② 严中平等: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275 页。原编者说:光绪年间 的统计,将庙田及其他公田等是并入私有地计算,若归属官公田项下,官公地则占 25%。 地放领”的客观条件。 地主的土地所有 指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参加劳动 (或仅有轻微劳动),主要靠出 租土地剥削。民国时期,这种土地所有仍是土地私有制的主体,是封建半封 建生产关系的核心,它不仅左右农业生产中的各种经济关系,而且还能影响 手工副业、商业、金融业和城镇的面貌,进而造成许多不合理的上层建筑方 面 (特别是基层政权)的社会现象。 辛亥革命没有触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且出现了一批军阀大地主阶 层, “如河南的袁世凯,湖南的赵恒惕,四川的刘湘、刘文辉等,都占有很 多的土地,几乎在有名的大地主中,找不出几个不是出身于军阀、官僚的” ① 。袁世凯在其家乡河南彰德和汲县、辉县等地有田产 4 万亩。他的部属张 敬尧、倪嗣冲在安徽各有土地 7 至 8 万亩。徐世昌在辉县有 5000 多亩。曹 锟兄弟是天津静海一带最大的地主,并垄断了那里的水利设施。在东北,张 作霖圈地 150 万亩,张焕相有 1.4 万亩,吴俊陞有 2 万亩。西北的马鸿逵有 地产 10 万余亩。广东陈炯明在其老家海丰让士兵拿着 “将军府”的竹签随 意插圈民田。四川大邑的军阀地主占全县耕地 66 %,其中占田最多的有 3 万 亩以上。刘文彩早年只是一个占有 30 多亩的小地主,到 1927 年前后,仗恃 家族军阀势力,疯狂抢夺兼并土地,竟达 1.2 万亩之多。 同时,中国的商人、高利贷者积聚大量货币后,也和军阀官僚一样争购 土地,其原因,一是认为田产比其他财产稳定保险,二是看到地租收益高, 不用 10 年的地租就可收回地价。这与西欧不同,西欧的商人资本是往工业 方面投资,与封建主对立;中国商人则热衷将利润转化为田产,采取封建地 租剥削增加财富,与封建地主联袂,或者自身就是商人兼地主。这是民国以 来封建半封建土地关系延续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 1922 年调查,安徽芜湖 36 户地主的职业,商人 23 户,占 64 %,占 全部地主土地的 75 %,平均每户占地 1300 亩 ① 。 1929 年调查广东新会 191 户地主,商人兼地主 138 户,占 72 %,占全部地主土地的 70 %。 1930 年, 江苏民政厅对该省占地 1000 亩到 6 万亩的 374 家大地主的调查情况,更充 分反映了地主与军阀官僚、商人、高利贷者四位一体,对投资实业并不感兴 趣。且看下表: 江苏 374 家大地主的主要职业 ① ① 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 辑,第 14 页。 ① 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 辑,第 324 页。 ① 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二),展望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88 页。 项 别 军 政 官 吏 放 高 利 贷 者 商 人 经 营 实 业 者 家 数 4 4 6 9 3 6 1 2江 苏 南 部 % 2 7 . 3 4 2 . 9 2 2 . 4 7 . 4 家 数 1 2 2 6 0 3 1江 苏 北 部 % 5 7 . 3 2 8 . 2 1 4 . 5 家 数 1 6 6 1 2 9 6 7 1 2合 计 % 4 4 . 4 3 4 . 5 1 7 . 9 3 . 2 “族田”,是地主土地所有的一种特殊形态。这是指农村一姓一族所共 有的土地,称为祭田、社田、太公田 (广东等),祠堂田、众田 (浙江等)、 义庄田、公堂田 (江西、皖南等)等 等,实是封建宗法关系的产物,一般不 敢私卖,常被族长 (大多是地主豪绅)所把持,出租收入供祭祖、修祠之用, 也有救济、助学之用,余数往往被把持者所侵吞,故有 “集团地主”之称, 是地主阶级最稳固的基础 ② 。故此,族田应归于地主土地所有的一种。据统 计, 1928 至 1930 年广东的太公田占全省耕地的 30 %,约 1260 万亩之多 ③ 。 南方各地的族田一般占 10 %。土地改革,废除 “族田”,是摧毁封建地主经 济基础及其政治势力的一大措施。 根据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 1933 年对陕、豫、苏、浙、粤、桂 6 省农 村调查的总结 (陈翰笙、薛暮桥、孙晓村、王寅生等参与调查):占农村人 口 3.5 %的地主占 45.8 %的耕地, 6.4 %的富农占 18 %的耕地, 19.6 %的中 农占 17.8 %的耕地, 70.5 %的贫雇农占 18.4 %的耕地。 ① 再从全国范围来看,陶直夫 (即钱俊瑞) 1934 年根据各方材料的综合估 算如下: 中国土地的分配 ② 户 数 所 有 土 地 户 ( 万 ) % 面 积 ( 万 亩 ) % * 平 均 每 户 土 地 面 积 ( 亩 ) 总 数 6 0 0 0 1 0 0 1 4 0 0 0 0 1 0 0 2 3 . 3 地 主 2 4 0 4 7 0 0 0 0 5 0 2 9 1 . 7 富 农 3 6 0 6 2 5 2 0 0 1 8 7 0 中 农 1 2 0 0 2 0 2 1 0 0 0 1 5 1 7 . 5 贫 雇 农 4 2 0 0 7 0 2 3 8 0 0 1 7 5 . 7 ② 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二),第 99—101 页。 ③ 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二),第 99—101 页。 ① 薛暮桥: 《中国农村经济常识》,新知书店 1937 年版,第 26 页。 ② 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二),第 189 页。地主所有的土地,包括 “集团地主”的 “族田” 等在内。 地主所有的土地占首位,富农仅次于地主,富农中有不少是出租土地, 具有半地主性质。地主、半地主或富农占全国农户不到 10 %,而占有全国耕 地的 60 %上下,而且多数是上中等的好地和水田。按户均来计算,地主户均 占田是中农的 16 倍多,是贫雇农的 51 倍。而这种封建半封建性质的土地关 系,以 50 %左右的地租率计,地主不劳而获,每年从佃农半佃农手中获取粮 食 600 亿斤以上,大多用于寄生性的挥霍,必然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农业 生产力的衰退,这是民国时期最落后和最反动的一种生产关系。 农民的土地所有 主要是指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小块私有土地。 中国是以农立国,自耕农在社会经济总和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对农 业生产的发展起着显著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数量的增减,往往标 志着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兴衰,同时,由于自耕农的小块土地肩负着国家赋税 的重担,因而封建皇朝的开明君主一般是重视对自耕农的扶植。自耕农素有 “天子之农”之称。历代皇朝后期,社会动乱不已,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 土地兼并造成大量自耕农半自耕农的破产。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的军阀官僚热衷于抢夺土地,更谈不上颁布扶植自 耕农的法令。南京国民政府的 “土地法”虽有扶植自耕农的条文,但却 收效 甚微。在内乱、外患的交相侵害下,自耕农逐年减少,无地化的趋势加速。 22 省农民无地化的趋势 ① (%) 时 期 合 计 自 耕 农 半 自 耕 农 佃 农 1 9 1 2 1 0 0 4 9 2 3 2 8 1 9 3 1 1 0 0 4 6 2 3 3 1 1 9 3 6 1 0 0 4 6 2 4 3 0 1 9 4 7 1 0 0 4 2 2 5 3 3 一般说,总农户中自耕农、半自耕农的比重,华北、西北地区 要比华中、 华南地区大些。各地自耕农下降的速度也不平衡,有的地方非常剧烈,如江 苏丹阳, 1931 至 1936 年,总农户中自耕农由 45 %下降为 30 %,半自耕农由 40 %下降为 35 %,佃农则由 15 %剧升为 35 %。 ① 农民自耕比佃耕为优。一是土地属于自己所有,不似佃耕受地主的掣肘 ① 严中平等: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276 页。 ① 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733 页。 和担心抽田退佃,愿意投资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丰度;二是四场收益除承担国 家的赋税外,没有地租剥削,在经营条件与佃耕相等的情况下,自耕农收益 比佃农大,有利于改善自身的生活、生产条件;三是自耕农有自己的 “恒产”, 有恒产者有恒心,既爱其地产,必爱其家乡,比佃农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 安定与乡村建设。 可是自耕农作为土地小私有者的重要特点,是其不稳定性,不断出现 “两 极分化”。个别自耕农虽有可能勤劳致富后上升为富农地主,但多数自耕农 趋向破产。原因在于:其一,当国家无限度地横征暴敛时,自耕农成为沉重 的赋税和徭役的主要负担者;其二,外国资本入侵,造成一个买办的和商业 高利贷的剥削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自耕农半自耕农成为它们在农村掠夺 的主要对象;其三,对于天灾人祸的袭击,自耕农身单力薄,无力抗衡。 所以,就物质条件 (土地)而言,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是地主的土地所 有的补充和附庸;就劳动条件而言,自耕农半自耕农是佃农和雇农的潜在后 备军。可以说,农民的土地所有是一种处于十字路口的土地所有,具有过渡 的特色。 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 指土地所有者采取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使用雇佣劳动,产品的全部或 大部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商品,从中赚取利润的一种土地所有。或者是土地所 有者将大块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收取农业资本家雇工经营超过其平均利 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即共同分割剩余价值收取资本主义地租为前提的一种 土地所有。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价值规律在土地经营中发生作 用,代替超经济强制的封建主义剥削方式而新兴的一种土地所有。 习惯上称中国富农为农村资产阶级,将富农土地所有称为资本主义的土 地所有,这并不确当。事实上,中国富农不少是出租土地或兼放高利贷的, 带有浓重的封建性剥削,它们对土地的占有并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的土地所 有。真正属于雇工经营为市场而生产商品的新式富农 (包括经营地主),为 数不多。二十世纪初出现的新式农垦企业,租进或购进大块土地,雇佣农业 劳动者采取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者,寥寥无几。二十年代初新式农垦企业最盛 之时,占有耕地也不过 1000 多万亩,只占全国总耕地的 1 %,而且也不景气, 有的退变,有的倒闭。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阻挡了中国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 道路。 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 从鸦片战争开始,殖民主义势力不断侵略中国,掠夺中国的 土地、财富 与劳动力。它们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将抢去或 “租借”、诈骗的一大片 一大片国土民田置于自己的专管之下。这些土地,殖民主义者有任意处置 权,成为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它既不同于中国固有的封建地主的土地所 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 “租界”。殖民主义列强以 1843 年 《虎门条约》 ( 《南京条约》的附 件之一)中关于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划设租界,建立殖民统治机构 (如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等),俨若国中之国。租界内的土地一经承租即永 归租户。租界范围又不断随意扩大。 1925 年,上海公共租界越界筑路一下子 扩大 7923 英亩 ( 1 英亩约合 6 市亩),超过了原来租界面积。租界的土地永 租权,等于剥夺了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殖民分子对土地可任意处置,或出租 房宅地,或建屋赁租,榨取高额利润。如英人哈同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 事前后,大刮地皮,大搞房地产投机,在利用越界筑路扩大租界中,很快成 为 “地皮大王”, 1931 年死时的财产竟达 400 万英镑 (相当 1.3 亿枚银元)。 “租借地”。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强租中国的港湾。 在被租借地区,列强不仅享有土地使用权,甚至有领土权,不付任何代价, 这无异于领土主权的 “割让”。德国强租胶州湾 后设立胶州保护领地,把 “胶 州”纳入德国的殖民地之列。英国把强租的九龙半岛称为 “新界”,与被其 割占的香港同置于香港总督殖民统治之下。沙俄强租旅大后,设 “关东省”, 视同俄国领土。列强并以租借地作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军事据点,在其 势力范围内操有筑路、开矿、办厂等特权,大量侵夺中国国土民田。仅沙俄 修筑东清铁路即侵占土地 16 万多垧。 教会侵夺民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开始享有 “在各省租买 田地,建造自便” ① 的特权。 义和团反帝斗争失败后, “外国 教堂,依条约应特别认为法人,得享有 土地所有权” ② 。在直隶 (今河北),法国天主教献县张家庄总堂,从 1856 年建堂到 1949 年,共侵占农田 5975 亩,民房 3330 间 ③ 。在四川西部,天主 教会占有土地 30 万亩。绥远省 265 所天主堂竟占有土地 500 万亩。此番情 况遍及全国。教会对占有的大量土地,同样采取分割小块出租的方式经营, 致力于保持资本主义前期的剥削方式。它与中国传统的地主土地所有不同, 在于农民不入教不许租佃,玩弄一套 “天主”、 “上帝”赐给的把戏,并享 有收租谷而不缴纳赋税的特权,此亦是殖民主义土地所有的一种特征。 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最为突出的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国土民田的抢 夺。日本占领台湾后,曾以 “山林原野调查”之名,出动军队 1.2 万人,由 日本台湾总督任总指挥,任意掠占土地。到 1914 年,划为官有的土地达 752091 ① 《中法北京条约》, 1860 年 10 月。 ② 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 辑,第 40 页。 ③ 《天主堂在献县等处的田产》,载 《近代史资料》 1982 年第 1 期。 甲 ( 1 甲相当于 0.9691 公顷,约 14.55 市亩),而认定为私有地的山林只有 31179 甲。随后将官有地廉价抛售给日本垄断资本集团,其收入在台湾总督 府经常岁入中所占的比重, 1910 年为 53 %, 1916 年为 70 % , 1927 年达 78 %。 ④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东北,迫不及待地加紧移民,侵占中国农田。 到 1936 年,日本政府更加狂妄地提出 “百万户移住计划”,目标为侵夺土 地 1000 万町步 (约 1.5 亿市亩)。日本侵略者除强行低价收买 (一般不到 市价的三分之一)外,往往以 “危险地”和 “维持治安”的名义,驱赶中国 农民离开家园。如 1939 年 5 月强迫黑河上游上马厂等 7 个屯 207 户居民迁 离,占地 2450 垧。 6 月又占去老青屯等 4 个屯的土地 7500 垧。 ① 根据日本政 府炮制的 “开拓 三法” (即 《开拓团法》、 《开拓农业协同组合法》、 《开 拓农场法》),将日本集团移民称为 “开拓民”,他们的农业用地、房舍等 为 “世袭家产制”,不允典卖和转移给中国人,使开拓团永远成为在东北农 村殖民统治的据点。 日本移民占有大量耕地,一般出租二分之一左右,多者在 90 %以上。如 吉林省舒兰县四家房的大日向开拓团,每户平均 20 町步 (约 300 市亩)土 地,其中 19 町步 (占 95 %)出租。地租占收获量的 60 %,远远超过当地以 往的地租率。 ② 少数民族的土地关系 中国是由 56 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大迁 徙,屯田、移民以及朝代的更迭等原因,各民族的分布形成了有杂居、散居 和聚居的不同状况。而远离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阶段则比较落 后,有的地区还保持封建领主 制度、奴隶制度,甚至原始公社制度等等。其 土地制度、土地关系有显明的特点。 1. 藏族封建领主土地关系。 藏族的封建领主土地关系由来已久。民国时期土地属于官 府、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包括山水草木以及非耕地在内,一切土地都 属于三大领主所有。 农奴一般称为 “差巴” (藏语意为支差的人),从领主那里领 得一块 “份 地”,要向领主与官府承担苛重的无偿差役。以拉萨区两个领主庄园内差劳 役为例: ① 见 《爱辉县志》,北方文物社 1986 年版,第 28 页。 ② [日本]依田憙家: 《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第 257—258 页。 庄 园 名 称 领 主 系 统 每 户 份 地 ( 克 ) ① 常 年 差 ( 天 ) 临 时 差 ( 天 ) 邓 豁 卡 寺 庙 1 4 3 6 0 1 6 0 黑 丁 豁 卡 贵 族 1 2 3 6 0 2 9 5 ① 克 是 藏 族 的 一 种 量 器 , 一 克 地 , 就 是 指 播 种 1 克 种 子 ( 约 2 5 市 斤 ) 的 地 , 其 面 积 相 当 于 1 市 亩 。 差巴一般有家室,占有少量耕畜和农具,但人身依附于领主,世代被束 缚在领主土地上,如果逃跑被抓回来,往往被打入九死一生的水牢里,份地 被抽回,财产被没收。失去份地的差巴,下降为 “堆穷”或 “朗生”。 “堆穷” (藏语意为 “小户”),取得少量的耕食地,或者由主人供给 粗劣的食料,终日从事繁重的劳动,不得温饱。毫无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很 低。 “朗生”一译为 “囊生” (藏语意为家内 奴隶),是最低下的等级,不 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可以被买卖、赠送、陪嫁和任意处罚, 甚至没有自己的 家室,不准婚配,私生子长大仍是家奴。 2. 傣族封建领主土地关系。 傣族居住在云南德宏、西双版纳等地,公元十四世纪由奴隶制进入封建 领主制时代,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中叶。 傣族领主土地关系集中体现为 “澜召领召”一语,直译为 “水和土地都 是 ‘召’的”, “召”即傣族的领主。最高首脑的 “召”称 “召片领”,意 为 “广大土地之主”,即元明以来的大土司。 “召片领”分封亲近人员做各 地的领主,称为 “召勐” ( 勐,意为地方), “一勐之主”即小土司,封地 可以世袭。到二十世纪时有 30 余 “召勐”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分别控 制辖境内的军政财经实权,对召片领承担各种军事政治义务。召勐又把辖区 内的土地连同农奴,分封给自己的属官,作为俸禄,俸田多少和官职大小是 相称的,对其所属的农奴及辖区内各族人民进行统治和剥削。 农奴有不同等级,较高级的称为 “傣勐” (意为 “土著”),占农户总 数的 55 %,沿袭古老的农村公社组织形式,聚居成寨,领种较多的耕地和私 有较多的耕畜。较低级的称为 “滚很召” (意为 “官家的人”),占农户总 数的 39 %,主要是被释放的家奴,领种土地较少。农奴领得 “份地”后,要 提供与之相应的劳役与贡赋,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 “公 田”,承担修水渠、修路、修桥与各种强制性的劳役。农奴为自己 “份地” (称为 “私田”)的劳动与为领主 “公田”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严 格分开的,实质上是劳役地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农奴的消极反抗,领 主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将 “公田”交农奴包种包收包产,甚至有将 “公田” 划为 “份地”,一并分配给农奴耕种,只收实物地租。公田和私田的界限逐 渐消失的景象,类似春秋战国之际 井田制的崩溃。 3. 凉山彝族奴隶制土地关系。 民国时期分布在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奴隶制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等级制度十分森严。黑彝自视为血统 “高贵”、 “纯洁”的贵族等级,称为 “诺合”,绝大多数为奴隶主,是彝族的统治者,占总人口的 7 %,占有 70 %以上的土地。白彝是被统治者,统称为 “节伙”,有 “曲诺”、 “阿加”、 “呷西”之分。 “阿加”,彝语 “阿图阿加”的简称,意为 “主子寨旁的奴”,主要是 单身奴隶呷西经主子婚配成家,分居繁衍起来的,约占总人口的 33 % 。他 们被限定住在主子宅旁,常年为主子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通常 靠主子给一小块 “耕食地”,勉强维持家庭生活。阿加没有人身自由,仍属 于某主子,无自己的婚权和子女的亲权。 “呷西”,彝语 “呷西呷洛”的简称,意为 “主子锅灶旁边的手足”, 主要是被俘虏或买卖来的,也有从 “阿加”子女中抽来的,约占总人口的 10 %。呷西基本上是单身奴隶,几乎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住在主子家里, 整年干最累最脏的活,如牲畜一般被任意抵押、买卖和虐杀。 “曲诺”,彝语中的 “曲”是白色之意,即称白彝,主要是由历来的阿 加赎身后繁衍而来的,约占总人口的 50 %,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曲诺 的人身仍隶属于黑彝奴隶主,不能随意迁出主子家支所控制的地区,每年要 为主子服一定天数的无偿劳役和受其他剥削。曲诺一般占有一定的土地和其 他生产资料,极个别有上升为曲诺奴隶主,也有不少下降为阿加和呷西。 彝族奴隶主是生产资料 (主要是土地)的占有者,也是奴隶 的占有者。 奴隶主一般将其土地划分为两部分:即 “自营地” (也叫 “节伙耕作地”) 和 “耕食地”。 “节伙耕作地”即奴隶主利用阿加、呷西和曲诺的劳役直接 经营的那一部分土地,约占其总土地数的 70 %以上,是其剥削收入的主要部 分。 “耕食地”是供给阿加维持生 活用的。有的奴隶主将其荒地山林出租招 佃,一般是曲诺承租,待开发改良土质后又借故夺回。有的则因远处的田地 不宜自营而出租。这些租佃方式并不是作为奴隶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只 是奴隶主进行剥削的一种补充手段而已。但在凉山边缘地区,因受汉族封建 租佃关系的影响,奴隶的怠工、破坏农具或逃亡,奴隶主难以控制,而不得 不出租耕地。这反映了凉山彝族的土地关系所发生的缓慢变化。 4. 独龙、怒族、布朗族等村社土地共有关系。 独龙族分布在云南独龙江流域,还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阶段, 以采集、渔猎补充生活之不足,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耕地极大部分未固 定,有轮歇的 “火山地”,半固定的 “水冬瓜树地” (指村寨附近较好的耕 地),及房宅周围的 “园地” (属个体家庭所有)。 “克恩”是独龙族原始共同体的基本形态, “克恩”成员使用自己的农 具共同耕种 “火山地”、 “水冬瓜树地”,种籽也由各户平均摊出,收获物 平均分配。每个 “克恩”还有公共的猎场、鱼口、采集场等使用。 “园地” 一般是私有伙耕 (即一家有地,几家合种)或私有私耕。个体私有的萌芽, 表明原始家族公社在逐渐解体中。 怒族分布在云南怒江流域,土地关系与独龙族大同小异,存在着氏族原 始公有、家族伙有共耕与个体私有三种形态。伙有共耕是土地公有向私有转 化的一种过渡形态,其特点是共同占有、 共同耕种、平均分配。受汉族、白 族的土地私有制影响,怒族也开始出现家族伙有土地的转让与买卖,使伙有 土地逐渐被个体私有土地所取代。 布朗族分布在云南西双版纳、双江等地山区,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残余 形态,由若干 “考公” (家族组织)与个体家庭构成的农村公社的领地,有 着严格的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未经许可,不准本族以外的人使用土地和土 地上的附属物。族内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关系:一是农村公社公有地,村社成 员可自由垦耕;二是 “考公”地,家族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耕作,产品按户 平均分配;三是个体家庭私有地,包括宅地、园地,不占主导地位。 还有拉祜族、佤族等少数民族都是处于类似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土地公 有为基础,正在经历着由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缓慢地向土地私有私耕过渡。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中国存在着复杂的各种形态的土地所有,但主要形 态是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这种所有关系,严重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强加于中国的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更是置中华民族于死地。不铲除此类封 建半封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土地关系,就不可能更新生产方式。 第二节 私有土地的继承与转移 私人地产的继承 我国自古以来,民间对于私人地产的继承就十分重视。清朝的 《大清律 例》对地产的继承有十分具体而繁琐的条文,并相沿 至民国时期。在中国, 不允许一个人用遗嘱的方式把地产转给他自己儿子以外的任何人,不论儿子 怎样堕落或挥霍、疯癫或低能也不例外。地产继承的普遍习惯是多子均分 法,即 “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且以子数均分”。民国以来,少许 开明家庭的女儿也能分得一些地产。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兄弟们愿意一起生 活,通常是长子代父,抚养待嫁的姐妹,暂时不析产分家。如果无亲生男性 子嗣,可由养子或过继之子继承。如果无任何男性继承人,则需宗族有关各 方 (堂房叔伯兄弟以及娘舅等),聚议商定地产的处置,也可由女儿继承。 亡夫而无子无女的寡妇, “合承夫份”:若其改嫁,则夫家地产不许带走。 一般情况下,多子女的家庭,父母为避免自己去世后出现析产的纠纷, 生前就作出析产的安排,邀请家族有关各方到场作证,写下字据,签名画押, 俗称 “分家”。这种地产继承权属于法律实施范围,无须官方批准,也无须 缴纳继承税。只是发生争执,家庭协商不得解决的情况下,上诉官方,才有 政府当局出面干预。 即使实行多子均分,但在不少地区,习俗上嫡长子有权多分,或分双份; 有的地方 (如浙江永嘉)嫡长孙也可得一份,以续香火供家庭祭祀之需。殷 户多子女的家庭,也有拨出一部分土地,专供祭祀祖宗之用,这也是过去 “族 田”、 “祭田”、 “公堂田”产生的缘由。 纵观我国私人地产的继承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行多子均分制,分散地权。它不同于西欧的嫡长子继承法,而 且中国历来无遗产税,继承人谁也不愿放弃应得的那份地产,致使地权日趋 分散,地块日渐碎分,这对于封建地主的土地兼并是个自然冲击波。但是地 主身份的家庭,析产之后,多 户头的纨袴子弟往往是重租盘剥比以前更加厉 害。而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分家析产,使地块碎分,不利于土地改良和水利 灌溉,浪费人力畜力,有碍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中国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对于地产的继承十分重视。它反映了近 代中国的农村仍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特征。以农为生,守地为业,尤其 是人多地少,别无生产门类的情况下,继承大宗地产,可显示自己的荣富, 继承几亩薄田,也可有生存立足之地。有了地产,可以自种,可以出租,也 可以自由典卖,比任何其他财富更实在更可贵,所以,我国的农民对地产的 私有观念比任何欧美国家要强烈得多。因而,从政府法律到民间习惯,关于 地产的继承、买卖、典当等格外重视规定的手续。民间惯例,约定俗成,因 循沿袭。 第三,强调 “子承父份”,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基础。我国民间地产的 继承,竭力避免宗族地产的外流。自古以来,认为地产外流是对祖先的不孝, 败坏家族名声。因此,在析产中对本族亲房、对同姓宽容厚待,对外姓 (包 括嫁出去的女子)苛刻限制。当地产继承处置出现矛盾时,五服之内的房族 有权干预,房族的长者有至上的权威加以仲裁,防止地产向族外流散。继承 如此,买卖、典当也如此。所以有权势的殷户之家,往往保留族田维护宗法 关系,建祠堂,上祖坟,续家谱等等,有其物质基础,不许族田买卖变更。 民田的典当与买卖 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让渡,自古就有。历代官公田的封赐、配授、世袭、 赠送、丈放、招垦、侵夺、抄没等等,均属此类,而大量存 在的是民间私田 的典当、买卖,特别是土地兼并加剧的岁月里,盛行民田的典当、买卖。 地产的典当、买卖形式,有绝卖、活卖、典当、抵押、加找、回赎等等, 按一般惯例,都要办理严格规定的契据手续。 “绝卖”,为地产原主 (卖主)将土地卖掉、放弃赎回权的一种卖契, 即地产一次性了割。为了使该项土地买卖得以认可,法律规定地契上须写明 “绝卖永不回赎”字样。 “活卖”,为卖主保留赎回权的一种契约。活卖的地价要比绝卖的低。 法律规定这种形式的地契须写明 “活卖准贴找回赎”字样。同时必须写明回 赎的年限。如卖主到期不赎,买主则继续管业。事实上,农民的土地一经活 卖或典当出去,便不易回赎,回赎的件数一般不过半数。 “典当” (俗称活典),为原业主 (出典主)交出地产作为所得代价的 担保品的一种契约。典当价一般相当于地价的 50 %至 60 %。原业主在未偿 还借款 (典当价)赎回土地以前,放弃土地的使用,而典主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土地的收益抵替利息。典当与活卖相似,都保留要求加找地价差额和在规 定年限内回赎土地的权利。不同之处,典当的回赎年限短些,一般也要三年, 如果届时不赎,则转为售卖,另立卖契。但已典当出去的地产,原业主不能 再典当或抵押给第三者,即 “一产两典”为法律所不许可;但 “先典后卖” 却为习惯所公认,即 “拦典不拦卖”的惯例。 “抵押”则不同。抵押土地的债务人,只以地产作为借款的担保,并不 交出土地,但要对借款付息,债权人并不收用土地,只是债务人不能照约偿 还借款本息时,债权人有权索取所担保的地产。当原业主 (债务人)还清借 款本息时, “抵 押”契约即撤销。 “加找”,是指活卖或典当的原业主无力回赎时,卖主向买主收受地价 差额的一种契约,将地产完全割让对方。这种另立的新契也叫 “找绝”。如 果买主或典主不同意原业主 (卖主)加找地价差额的要求,原业主可依法将 地产以较高价格售与第三者,偿还从前得自第二业主的借款,所谓 “当不拦 卖”的惯例。法律也允许第二业主将地产转典给第三者,如果和原来典当价 有差额,那么在 “回赎”或 “加找”时就涉及三方,加以协议解决。 “回赎”,按活卖或典当契约上规定期限进行回赎。在规定期限以前, 未得买主、典主的同意不能回赎。规定期限届满时,也不得拒绝原业主回赎。 如果没有规定期限,一般是允许三年后随时可以回赎。回赎时,地产如有损 坏 (非自然灾害的损坏),原业主可从赎金中扣除。地产如有增补改良,典 主可向回赎者提出收回其投资或索取补偿金。如果回赎时,地价确有增涨, 原业主应 “加价回赎”,其增加之额由双方协定。还有政府与民间对于荒年 迫于糊口贱价出售的绝卖地,有 “皆许回赎”的惯例。 对于 “回赎”制度,民国四年 ( 1915 年)北洋政府曾专门颁发清理不动 产典当办法,规定活卖的回赎期以 20 年为限,典当以不过 10 年为限,届期 不赎,则听凭买主或典主过户投税。即取消往日无限期的 “回赎”制度。到 三四十年代,新买主往往不愿 “回赎”,而愿 “绝卖”一次性了割,回赎制 度趋向没落,反映了土地商品化程度之加深,但又促使无地化速度之加快。 土地买卖、典当活动,必须办理立契据手续。契据没有统一格式,但内 容、专用名词是比较一致的。契据的内容一般载明: ( 1 )卖地人或卖主情 因需款,兹将某某处几亩几分田地凭中出卖或出典给某人,得价若干; ( 2 ) 地亩坐落四至; ( 3 )地价笔下交足 不欠; ( 4 )写明 “绝卖不准回赎”或 “活 卖”或 “典当” 规定回赎期限; ( 5 )该地以后由买主、典主或现业主管业, 悉听自便,不得干涉; ( 6 )欲后有凭,立契存照,等等。手续要求很严格, 地契的数字一律是大写,末后要写上 “整”,以防将来涂改伪冒的问题。办 理时还必须有 “中人” 2 人以上在场参与, “中人”多半是买卖双方的亲朋 或邻居,契据上必须有卖主 (原业主)和 “中人”的姓名,亲笔签名画押或 加盖印章。 土地买卖、地产过户的最后一道手续,由买主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转移交割的税契手续,税契规定为卖价的 3 %至 5 %。买卖双方为了减 轻契税的负担,也有隐瞒地价的做法,比如绝卖价为 10OO 元,分写成两张 内容完全一样 (各 500 元)的卖契,买主只用其中的一张到政府部门去办理 税契,当缴纳契银后,盖上政府的朱红钤印,一般称之为 “红契”,即有法 律效力,从此地产正式过户,今后由新业主承纳粮差。没盖印的契据,俗称 “白契”,虽无法律保障,但在民间地产转移中也承认其效用。 第三节 农村的租佃关系 民国时期农村的土地关系中,广泛存在着租佃经营,主要是以地主土地 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性地租剥削,而只存在极少量的采用资本主义农业经营 的租佃关系。中国的封建租佃制由来早,形态杂,租额重,对中国农业经济 的作用和影响极大。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将土地租给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收 入。在土地私有制下,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产品被土地所有者无偿 占有的部分,马克思指出: “不论地租有什 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的 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① 封建社会 地租形态的一般发展顺序是: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后两种形态 也称作代役租。这三种地租形态虽然按顺序发生,但纯粹的形态很少有,常 常是相互交错。在中国,一直是实物地租占支配地位,劳役地租也还有相当 的残余 (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而货币地租则始终没有占主导地位。由于 民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租佃关系是非常错综复杂的。 佃农比重大,经营规模小 中国自秦汉始,佃耕现象一直存在。民国以后佃耕的比重仍在加大。根 据 1936 年全国 22 省 1120 个县的调查报告,佃农占农户总数的 30 % ,半佃 农占 24 % 。在地区分布上,华中华南的佃农半佃农在 70 %以上,而华北地 区比重较低。 1947 年调查,佃农半佃农在全国总农户中的比重上升为 58 % 。 佃农半佃农中很少有佃耕大量土地,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者,绝大部分都 是租佃 5 亩上下的小块土地进行手工业生产的小农经营形式,仍属于自然经 济状态下的封建半封建的租佃关系。 租佃形式多样而落后 据 1934 年对 22 省 879 县的调查统计,实物地租占 78.8 % (其中分成 租占 28.1 % ,定额租占 50.7 % ),货币地租占 21.2% ,并存在劳役地租。 分成租,是佃农按当年生产的农产品的一个固定的比例数 (或称若干 成)交纳地租。分成租制下地主往往直接干预,甚至完全控制出租地块的全 部生产过程,以及佃农的人身自由。当收割时,地主往往亲自或派管家到场 监督分成。 定额租,是在生产前即按亩规定好地租量的租佃形式,是民国时期最流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714 页。 行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定额租由于租额事先已定,佃农在生产上有较多的 自主权和灵活性,对于改进生产技术,增加投资和劳力,起了积极的刺激作 用。定额租又有硬租和软租之分:硬租又称 “铁租”,不论年成如何,都要 不折不扣地交足租额;软租又称 “议租”,在遇到灾年时可以商议酌情减免。 货币地租,是实物定额租的转化形式,是以货币形态占有佃农的剩余劳 动,所以最初的货币地租有实物折租之说,称为 “折租”或 “钱租”。货币 地租在民国时期比重仍然不大,仅占租佃形式的 21.2 % ( 1936 年),它多 流行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大城市附近、经济作物区以及东北和河套 的新垦区。货币地租迫使农产品投向市场,促进旧生产方式发生变革,即导 致封建主义地租向资本主义地租过渡。 地租形式的变化,也受其他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影响,如抗日战争时, 国民党统治区由于物价猛涨,货币贬值,粮食奇缺,地主豪绅为了囤积居奇, 牟取暴利,就有不愿收取钱租而出现了向实物地租的逆转。据 1941 年对后 方的 12 省调查,钱租改为分成租的 19.1 % ,改为定额实物租的 17.9 % , 其中四川、浙江、西康、湖北等省钱租改为实物租的占 50 % 至 75 % ,甚 至还有逆转 为劳役地租的情况。 劳役地租,前文讲述的西藏、云南等地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封建领主对农 奴的剥削,就是这种地租形式的典型表现。但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 也残存有劳役地租,如江苏的宝山、嘉定等地,有佃户租种一亩田,称为 “脚 色田”,必须给地主出工 40 天左右,此等天数能耕种两亩田,折合实物地 租相当一倍上下,而且在农忙季节, “脚色” (地主称佃农为 “脚色”,具 有农奴含义)必须先到地主自营地上劳动,而眼看租种的 “脚色田”耽误农 时受损失。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上海后,工人失业众多,纷纷回乡谋生, 当地地主乘人之危,采取 “脚色田”榨取佃农。 租佃期短,或者无定期 据 1934 年对 11 省的调查统计,租佃期限如下: 租 佃 期 限 ( % ) 总 计 1 年 3 — 1 0 年 1 0 — 2 9 年 永 佃 无 定 期 1 9 2 4 年 % 2 6 2 4 9 1 2 2 9 1 9 3 4 年 % 2 7 2 4 8 1 1 3 0 表中反映租佃期为 1 年的和无定期的比重,从 1924 年的 55 % ,上升到 1934 年 57 % ,而且口头租约居多。租佃期短,这不利于佃农投资和投力, 往往出现掠夺式的破坏地力。租期不定,使佃农唯恐地主随时抽地,不得不 唯命是从。而地主缩减租佃期限是为了随时抽田另佃,以达加租的目的。 地租量重,剥削率高 民国时期占统治形式的实物地租的租率一般占亩产量的 50 %左右,在南 方有的县份高达 70 %至 80% ,甚至个别地区高达正产物的 100 %以上,货币 地租一般都超过地价的 10 %,有的高达 20 %上下。国际惯例,地租的高低 是以土地购买年来衡量,购买年指用多少年的地租额等于该地地价。购买年 越长,地租越轻,反之,地租就越重。据 1934 年对 14 省的统计,各式租额 的购买年一般是 8 至 9 年,有的地区仅有 4 至 5 年。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 欧的购买年英国为 27 至 30 年,德国为 20 年,可见中国地租量苛重。 地租剥削程度,通常以 地租率(即 亩地租量亩收获量 %)来表示剥削率是不= 大精确的。因为佃农投入的生产资料如种子、肥料、农药、农具折旧等成本 费一般占去亩收获量的 15 %至 20 %,并未扣除。所以有人认为地租量应和 田场实际收获量的增值 部分比较(即 亩地租量亩收获量 生产资料成本 %),? = 来衡量地租剥削程度是有道理的。还有人认为地租量侵占剩余劳动甚至侵占 部分必要劳动的程度( 即 地租量 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来衡量,也是有道 理? = 的。 我们认为,地租剥削率作为一个衡量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地租剥削程 度的科学概念,诚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剩余价值剥削率那样,准确揭示 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程度的话,那 么,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地租剥削率, 也应该以地租对劳动力的剥削程度来加以揭示,才是比较科学的。地租剥削 率即以地租量除以必要劳动量来计算,其公式表示如下: 封建主义 地租剥削率 地租量 必要劳动量(即生活资 料支出)= = % 这个公式和上文所举的那几种计算法是有区别的,它把地租看作是佃农 劳动的使用所创造的,把地租剥削看作是对佃农劳动力的剥削,这是更深层 地触及了封建主义地租的本质。举例而言: ① ①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第 311—312 页,以及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 资料》第 3 辑,第 270 页。 地 区 四 川 成 都 广 西 郁 林 江 苏 吴 县 浙 江 武 义 河 北 北 塘 时 期 1 9 2 6 年 1 9 3 3 年 1 9 3 3 年 1 9 3 4 年 1 9 3 4 年 佃 农 ( 家 ) 2 3 家 平 均 2 6 家 平 均 l l 1 1 . 租 佃 ( 亩 ) 未 详 未 详 1 4 1 2 1 0 2 . 四 场 收 入 ( 元 ) 5 5 4 . 2 2 7 0 . l 2 4 1 1 3 6 . 0 9 0 . 0 3 . 生 产 资 料 支 出 ( 元 ) 8 0 . l 6 6 . 9 8 l . 6 2 3 . 2 3 0 . 0 4 . 生 活 资 料 支 出 ( 元 ) 1 3 8 . 4 1 8 3 . 9 1 6 8 . 2 9 6 . 7 3 5 . 0 5 . 剩 余 劳 动 〔 2 — ( 3 + 4 ) 〕 ( 元 ) 3 3 5 . 7 1 9 . 3 - 8 . 6 1 4 . l 2 5 . 0 6 . 剩 余 劳 动 率 〔 5 4 〕 ( % ) 2 4 2 . 6 1 0 . 5 无 1 6 . 6 7 1 . 4 7 . 地 租 ( 元 ) 3 4 8 . 0 6 8 . 5 7 2 5 1 . 8 4 0 . 0 8 . 收 支 相 抵 〔 2 - ( 3 + 4 + 7 ) 〕 ( 元 ) — 1 2 . 3 - 4 9 . 2 - 8 0 . 6 - 3 5 . 7 - 1 5 . 0 9 . 地 租 率 [ ]72 ( % ) 6 2 . 8 2 5 . 4 3 0 3 8 . l 4 4 . 4 1 0 . 地 租 侵 占 必 要 劳 动 [ 7 5 4 ? ] ( % ) 3 . 7 3 5 . 4 4 7 . 9 3 6 . 9 4 2 . 9 1 1 . 地 租 剥 削 率 [ ]74 ( % ) 2 5 1 . 4 3 7 . 2 4 2 . 8 5 3 . 6 1 1 4 . 3 上表可知,各地佃农的剩余劳动率差别很大,江苏吴县为负数,最高为 四川成都的 242.6 %,这是和成都平原土地肥沃水利条件好有关,它反映了 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地的地租率也不等,最低为广西郁林的 25.4 %,最高为四川成都的 62.8 %,所有地租不仅侵吞了佃农的剩余劳动, 还侵占了佃农部分必要劳动。所有地租剥削率都高于剩余劳动率和地租率, 有的甚至高达 251.4 % (四川成都),而且剩余劳动率高,地租率、地租剥 削率也高,几乎同步递增。这说明佃农提高生产力的成果,尽被地主阶级夺 去了。这就是民国时期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租佃关系的主要症结。 地租率与田等产量的背离 无论是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的租率,都是下中等田高过上等田。据 1930 年国民政府立法院统计: 各等田地实物地租对产额的百分比 ① 省 份 报 告 地 区 上 中 下 吉 林 2 1 3 3 . 8 3 4 . 5 3 5 . 4 山 东 8 4 8 . 5 5 1 . 8 5 5 . 6 浙 江 3 7 4 8 . 2 4 9 . 2 5 0 . 6 贵 州 1 1 5 1 5 1 . 7 5 4 . 7 货币地租 (钱租)也是如此。同年统计材料表明全国 20 省水 田的钱租 对地价的百分比,上等占 10.3 %,中等占 11.3 %,下等占 12 %;旱地上等 占 10.3 %,中等占 11% ,下等占 11.5% ,等等。这说明越是压在底层的佃农, 所负担的地租率就越高,因为贫苦的佃农,往往很难租到上等田,而只能租 到中下等田。 押租预租盛行,附加租名目繁多 据 1933 年国民政府主计处调查全国 359 个县,有押租的 169 县,占 47 %,尤其在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盛行,粤、贵、川、鄂、苏、浙等省流行押 租的县数达 60 %以上,四川且超过了 90 %,这与这些地区佃耕比重大,佃 农竞相租佃的情况是分不开的。而押租金额各地高低不一,有的低于年地租 量,有的相等,有的甚至超过五六倍 (如江西九江)。押租成为地主预防佃 农欠租的一种重要手段。 还有预租,就是佃农在租种前 (一般是年前或清明前),先将地租 (一 般是钱租)交付,不管收成如何,预租则保证了地主的收益。 不论押租或预租,在各地的比重都趋于上升,租金也在加大。如江苏昆 山县押租田占租田的比重, 1905 年为 25.5 %, 1914 年上升为 40. 9 %, 1924 年达 61. 8 %;宝山县刘行杨行一带预租田占租田的比重, 1923 年为 15 %至 20 %,到 1932 年上升为 60 %至 70 %。 还有其他超经济剥削和附加租。如:当佃户向田东承租时要摆 “认东 酒”,地主或管家来收租时要设 “迎东酒”、 “交租饭”;常年有 “田 信鸡”、 “田信鸭”, “尝新米”、 “尝新果”;各地存在的 “包 佃制”、 “庄头制” 和 “租栈”等,中间人从中渔利,层层勒索;还有小亩出租、大斗收租,佃 户为地主无偿挑水、抬轿、修房……甚至云南等地地主逼迫佃农参加械斗卖 命,对欠租佃农拘捕拷打和强迫其妻女为奴仆等等。 山东曲阜孔府,遍布各庄的佃户,分别为鸭蛋户、扫帚户、苇子户、修 路户、哭丧户等等,孔府全年所需的鸭蛋、扫帚、苇蓆等全由佃户无偿供给, ① 见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三),第 788 页。 孔府、孔庙、孔林之间道路保养全由修路户无偿出工,甚至孔府死人出殡由 众多的哭丧户来哭丧送丧,如此五花八门的超经济剥削和压迫,反映佃农的 人身隶属关系类似农奴。 永佃制趋向没落 明清时期形成的永佃制,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渐次衰落。永佃制的形 成是广大贫苦农民长期斗争的结果,是用血和汗换来的。有的是佃农由于垦 荒支付工本而获得;有的是交纳一笔押租金后而获得;有的是自耕农典卖土 地时,只出卖土地的 “田底”权,而保留了 “田面”的永远耕作权;也有的 是通过反抗手段迫使地主承认永佃权,防止地主 “夺田改佃”等等。这种租 佃关系在江南一些省份,如江、浙、皖等地曾比较普遍地存在,约占佃耕总 数的 30 %上下。在永佃制下,地权被分割,即分为 “田底”与 “田面” (各 地名称不一,浙江有叫 “田骨” “田皮”、 “大买” “小买”,江苏有叫 “大 田” “小田”、 “大业” “小业”,广东有叫 “大租” “小租”、 “质田” “粮田”等等,性质是一致的),佃农不仅有权长期使用土地,租额较轻; 而且可以出租或典卖 “田面”权。即使地主典卖田底 权,亦无碍佃户的田面 权,这便是所谓 “换主不换佃”、 “卖田不卖耕”的惯例。这说明佃农获得 一部分地权,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冲击。佃权相对稳定,也有利于改 善生产条件。 但是,国民党政府统治全国后颁布的 《民法》规定: “永佃权人不得将 土地出租于他人”, “永佃权人积欠地租达二年之总额者”就可撤佃等等。 在浙江,无书面契约的永佃权 “遭撤佃者,比比皆是” ① 。历史表明:永佃 权只是一时缓解租佃关系的紧张,而不能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唯有 “耕 者有其田”才能彻底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 ① 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253 页。 第四节 农村土地的经营问题 土地问题包括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两方面问题。土地占有决定与制约着 土地使用;而土地如何使用则反映土地占有的性质和作用,反映农业生产力 的水平。两者密切相关。民国时期农村土地的经营,有如下形式: 小农经营形式 民国时期的耕地多数被地主富农所占有,但使用土地的主要是中农和贫 雇农。农民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经营的田场狭小,有机构成差,剩余 劳动率低下。 根据国民党土地委员会 1934 年对 16 省 163 县的统计,平 均每户经营面 积为 15.7 亩,其中 47 %的农户不足 10 亩,而且每户地块也是七零八落。中 国农民经营规模细小的原因:一是中国耕地少,人口多,人均耕地不到 3 市 亩;二是民族工业不发达,吸收不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而多子析产制使各 户田场越来越狭小;三是中贫农的经济能力薄弱,无力租佃大量土地耕种。 中国农村一个整劳动力常年在田场劳动时间折合的天数一般是 110 天上下, 这是农业劳动力的极大的浪费。 在农业资金、耕畜、农具方面,据 1933 年 22 省统计,农村总户数中因 收不敷支而借粮的占 48 %,借款的占 56 %,借款也主要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如伙食、婚丧等),用于生产性开支则不到 10 %。借款购置农具和耕畜的 很少,无耕畜和耕畜不足的与年俱增。据对浙江嘉善、陕西郃县两地农家耕 畜占有情况的调查, 1933 年已有近半农户无力饲养耕畜。连鱼米之乡的江苏 无锡礼社镇,在三十年代也出现 “农民无力养 牛,年有减少,至今已完全绝 迹。耕田翻土,全用人力” ① 的情况。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走上农业机械化道路之时,我国对机械农具的使 用则微乎其微。据统计,全国电力灌溉 (使用抽水机)的田亩,最多的年份 ( 1930 年)也不过 5 万亩,还不到全国总耕地的万分之一。从 1915 年由国 外购进第一台拖拉机起,到 1949 年,除台湾省外,总数也不过 401 台 (标 准台)。 农业劳动者素质低,农业生产技术停滞不前。作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的贫 苦农民,由于长期遭受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掠夺和盘剥,过着牛马不如的 生活,体质差,平均寿命仅及 35 岁, 90 %以上是文盲半文盲,科学文化知 识几乎是零,农业生产全凭经验,沿用一套古老的耕作方法,水土流失,种 子退化,遇旱祈雨,遇虫求神,因而农业生产力低下,单位面积产量长期徘 徊甚至下降。且看下表: ① 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977 页。 主要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的变动 ( 1931 — 1947 ) ① 单位:每市亩 / 市斤 作 物 1 9 3 1 1 9 3 2 1 9 3 3 1 9 3 4 1 9 3 5 1 9 3 6 1 9 4 6 1 9 4 7 秈 粳 稻 3 3 6 3 8 3 3 5 1 2 8 1 3 4 7 3 5 5 3 3 9 2 4 7 小 麦 1 4 6 1 4 6 1 5 4 1 5 3 1 3 7 1 5 1 1 4 0 1 3 8 高 粱 1 6 5 1 8 7 1 8 0 1 7 0 1 9 0 2 0 9 1 8 3 1 6 8 小 米 1 6 4 1 6 7 1 6 1 1 6 8 1 7 2 1 7 6 1 6 6 1 3 9 玉 米 1 8 4 1 9 4 1 7 8 1 7 6 1 9 4 1 7 6 1 7 9 1 7 1 大 豆 1 4 5 1 6 3 1 8 3 1 4 4 1 3 0 1 6 1 1 4 8 1 5 0 油 菜 籽 8 2 8 7 8 0 9 0 8 8 8 4 7 5 8 5 芝 麻 8 3 7 9 7 6 8 2 7 5 6 9 花 生 2 5 8 2 4 3 2 2 4 2 5 0 2 2 5 2 2 7 棉 花 2 8 2 9 3 0 2 8 2 7 3 4 3 0 2 8 烟 叶 1 5 9 1 5 3 1 5 4 1 5 4 1 4 7 — 如果同外国相比, 1928 至 1930 年间每公顷的稻米产量以百公斤计:中 国是 18.9 ,美国是 22.7 ,日本是 35.9 ,意大利是 46.8 、西班牙是 62.3 ② 。 中国稻米的单位面积产量远不如外国。 由于小农经营田场规模狭小,生产水平低下,加上频繁的 天灾战祸,剩 余劳动率一般是很低的。据 1933 年千家驹等人对广西郁林的自耕农、半自 耕农兼佃农、佃农、佃农兼雇农的分别调查,这四类农家田场和家庭手工副 业的收入,抵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即必要劳动)的支出之后,剩余劳动 及其剩余劳动率 (%)分别为: 49.5 元 ( 19 %)、 51.2 元 ( 23.9 %)、 36.2 元 ( 19.7 %)、 28.8 元 ( 20 %) ① 。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劳动力很少,而 劳动的自然条件又贫弱,剩余劳动便也很少。即使这样低下的剩余劳动,自 耕农还要支付目名繁多的赋税,佃农要支付苛重的地租,几乎都是全部侵占 剩余劳动和一部分必要劳动。 大农经营形式 大农主要是指地主富农自己雇工经营的田场,其规模较大,在华中华南 是 30 亩以上,在新垦区和华北是 50 亩以上。大农的资金比较充足,拥有足 够的劳动人手和耕畜,有较完善的生产工具和较多的肥料,也比较注意改良 ① 严中平等: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361 页。 ② 见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二),第 456 页。 ① 见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三),第 776—778 页。 种子和改良生产技术,生产率较高,经营目的是为了营利。应该说大农经营 是旧中国农业中一种比较先进的经济成分,带有资本主义农业经济的性质。 自己经营田场的地主,历称 “经营地主”,它和富农的区别,是地主本 人不参加劳动,土地往往由 “大伙计”或管家代为管理。从全国来说,为数 甚少,唯山东、河北有一定数量。如山东淄川县栗家庄村荆堂毕家,有耕地 900 亩,其中 600 亩雇工经营,有长工 30 多人,季节性短工,农忙时多达 120 人,备有各类生产和运 输工具,资金和畜力、肥料充足,亩产高出当地 的一倍左右,产品大多运到集市上出卖。同时,树荆堂还开设一个拥有 72 架织机、雇工上百人的丝织手工工场。 ①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兼手工工场主 的经营地主。另一调查,山东莒南县团林 3 个村和赣榆县金山 3 个村,在 1937 年共有地主 37 户,户均耕地 81 亩,其中完全自己雇工经营的 18 户,一半 出租一半自营的 9 户,全部出租的 10 户。该地经营地主在地主总数中的比 重是大的。 ② 富农雇工经营在近代中国经济作物领域率先出现后,一度富有生机。富 农代表农村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其经营的发展或萎缩,一般是窥测农业生 产是否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重要标志。 但在全国范围内富农经济并不发达,到三十年代明显走向衰退。 究其原因、正如当时薛暮桥所分析的: “ ( 1 )他们虽有广大土地,但 因地租很高,所以宁愿分割开来租给农民,不肯自己经营; ( 2 )他们虽有 大量资金,但因利息极高,所以宁愿放债,不肯用来购买机器; ( 3 )劳力 太不值钱,使用机器反不合算。” ③ 到四十年代末期,据全国 12 个省区的调 查,富农占总农户的比例从三十年代中期的 6 %下降为 4 %左右,土地占有 数占耕地的总数从三十年代中期的 18 %下降为 13 %左右。 ④ 新式垦殖企业经营形式 具有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性质的新式农牧垦殖企业,出现在二十世纪初, 最早的是 1901 年张謇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 1912 年全国 18 省注册的农牧垦 殖公司有 171 家,资本总额 635 万多元 ①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几 年里,伴随着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垦殖公司曾有较迅速的发展。据苏、皖、 浙、鲁、豫、晋、吉、察 8 省不完全的统计, 1912 年有垦殖公司 59 家,资 本 286 万元,到 1919 年达 610 家、资本 4576 万元 ② 。其中,苏北沿海的垦 ① 景苏等: 《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山东人民出版社 1959 年版,第 70—73 页。 ② 参见陈翰笙等: 《解放前的中国农村》 (三),第 471—475 页。 ③ 薛暮桥: 《旧中国的农村经济》, 1980 年再版,第 196 页。 ① 见李文治: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1 辑,第 697 页。 ② 见章有义: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 辑,第 339—341 页。 殖公司发展尤为迅猛,到 1922 年有 45 家,资本达 2014.6 万元 (缺 12 家数), 占地 637.8 万亩。 (缺 4 家数) 这些新式垦殖企业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企业创办人来看,多半是官僚、军阀和当地士绅,真正由商人、 实业家创办的不多。 第二,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新式垦殖公司多为股份公司和合资公司。 据统计, 1912 年农商部登记注册的 171 家农垦企业中,股份制为 112 家,占 总数的 65.5 %;合资的为 35 家,占 20.5 %;其他 24 家,占 14 %。 第三,从企业的生产手段看,拥有一些农机设备,而多数还是人工畜力 耕作。 第四,从企业的经营效果看,一般说来,规模小的企业效益 好些,资本 主义色彩较浓。 到二十年代后期,新式垦殖企业明显走向下坡。据南京国民政府 1933 年的考察报告:苏北盐垦区的 16 个万亩以上的垦殖公司,除 4 个公司情况 不明外,其余全是负债,总数达 1074 万元,各公司的未垦地占 80 %,甚至 有 5 个公司一点也未开垦。结果是纷纷 “割地了债”,苏北垦殖企业如此败 落,基本上反映了全国垦殖企业的共同厄运。 除上述之外,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和其他 抗日根据地,通过开展大生产运动,出现了像南泥湾等地土地公有、集体劳 动、共同消费的经营形式。还有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以个体经济 为基础的农业集体劳动合作组织,如变工队、扎工队、互助组等。这些新型 的经营形式,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但就全国来 说,它们还只占很小的部分。 中国农村土地关系的症结 民国时期以富农为代表的大农经营和新式农垦企业未能正常发展,仍以 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小农租佃经营占统治地位,地权集中和使用分散的 矛盾愈加尖锐。本来,随着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土地的使用也相对集中,大 农经营逐渐取代小农经营,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般规律。但是,在半 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下,中国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不能自由发展,商品经济比 较发达的地方,如东南沿海地区小农租佃经营的比重反而更大。 我国的小农经营,主要是小农租佃经营,田场狭小, “靠天”种地,资 金匮乏,畜力不足,农具简陋,肥料短缺,技术改良困难,劳力浪费严重, 剩余劳动很少,加上苛租、重税、高利和买办商业资本的盘剥,必要劳动也 被侵占,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这些残酷的事实,深刻揭示了中国农村土地关系的症结:一方面,拥有 大量土地的地主阶级 (包括半地主式富农),很少像德国容克地主那样,大 规模地雇工经营,榨取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去发展资本主义农业;另方面, 租佃经营者主要是贫苦农民,资金短缺,也不可能像英国农业资本家那样, 从地主手里租入大块土地,创设雇工经营的农场。而且一度兴起的富农雇工 经营和为数不多的新式农垦企业,很快因无利可图甚至亏本,而走向衰落。 地权集中,使用分散,地主富农掠夺农民的基本手段,仍把土地零碎分割出 租,榨取高额地租,这就是民国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占有和小农租佃 经营相结合的经济结构。 地主富农占有土地越多,出租土地的比例越大,而地块碎分使用的越厉 害。广大农民既无充足土地保障自己的独立生活,又没有别的出路,一家几 个兄弟分家析产,田场一再细分,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受宰割。并且由 于农民不断失地,促进了租佃的竞争,而弹性地租又驱使地主对农民进行更 加苛刻的剥削。如此恶性循环,在根深蒂固的封建半封建土地关系的桎梏 下,生产力非常低下,是民国时期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农民极端穷困和 落后的根本原因。反映在阶级关系上,是收租地主同饥饿佃农的尖锐对立, 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所以说,这种极不合理的土地关系, “是我们 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 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 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 ① 。因此,非进行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则不 能解放社会生产力,更谈不上振兴中华了。 ① 刘少奇: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 1950 年 6 月 14 日), 《刘少奇选集》 (下),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3 页。 第五节 改革土地制度的种种主张与斗争 彻底变革我国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是摧毁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 治根基,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也是解放农民、解放社会生 产力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一切党派和政治活动人物,都要在这个问题上 表态、亮相,受检验、被取舍,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正如毛泽东在 1936 年所说的, “谁赢得农民,谁就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能 赢得农民”。 ② 孙中山的 “平均地权”和 “耕者有其田”主张 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创立中国同盟会时,就提出 “平均 地权”作为民生主义的核心、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 平均地权的目标,是实现 “地尽其利,地利共享”。孙中山从自然法的 观点,论证了土地应归为公有,而不该归私人垄断。他认为: “原夫土地公 有,实为精确不磨之论。人类发生之前,土地已自然存在,人类消灭以后, 土地必长此存留。可见土地实为社会所有, 人于其间又恶得而私之耶。” “欲 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回公有,而后始可谋社会永远之幸福 也。” ① 一般说来,资产阶级实现土地国有的途径有三:一是税去地主,用征收 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实行土地国有;二是买去地主,用收买的办法, 把地主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三是踢去地主,用强制手段没收地主的土地归 国家所有。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主要是采取第一条途径,但也不排斥后两条途 径。其具体步骤和方法是: “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 涨价归公。” 地价由地主自报并登记在册。地价税采用累进税法,地价愈高,其税愈重。 照价收买的规定可使地主在呈报地价时不愿少报也不敢多报,少报怕政府照 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多报怕政府照地价抽税,吃重税的亏。涨价归公, “其 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 为国民所共享”。 ② 1912 年初,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曾提议试行平均地权, 但由于意见不一,南京临时政府未能颁布有关平均地权的法令或措施。 1912 年 4 月 1 日他辞去临时大总统职的当天,发表以 “民生 主义与社会革命”为 ② 引自 《斯诺文集》第 1 册,新华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08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中华书局 1982 年版,第 514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 1 卷,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297 页。 主题的演说,强调 “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 ③ 。 此后,孙中山一有机会,就把实施平均地权纲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21 年 5 月,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后,曾设立土 地局,着手整 理田土,并约请德国土地问题专家单维廉博士来华,研讨地价税问题,但因 陈炯明叛变而中止。 1923 年 2 月,孙中山在广州重建大元帅府,设立广东全 省经界总局,着手屋宇田土清丈登记,制定土地税条例,并再次聘请单维廉 为顾问,襄助其事。当时拟定的 《 土地登记测量及征税条例草案》,规定土 地增值税当为 100 %,即土地所有之增价当征其全数,归诸公家。强调要有 相应的经济制裁措施,而断无调和迁就之余地。 正在此际,国共两党合作正式成立。在 1924 年 1 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 代表大会通过的 “宣言”中,将 “平均地权”的重心,放在解决农村土地问 题上。 “宣言”明确指出: “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 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 地,资其耕作。” ① 国民党 “一大”闭幕之翌日 ( 1924 年 1 月 31 日),国民党中央决定设 立农民部,孙中山提名老同盟会员、共产党员林祖涵出任部长,彭湃为秘书。 孙中山还亲自审定公布 《农民协会章程》,创办 “农民运动讲习所”。孙中 山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发表了 “耕者要有其田”的演讲,深刻论述了 “耕者有其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说: “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 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 ‘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 终结果。”因为 “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们 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取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几乎不能够自 养,这是很不公平的”。他一再强调: “这 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我们应该 马上用政治和法律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这 个问题,民生问题便无从解决” ① 。从此,响亮的提出 “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唤醒民众,为解决土地问题 而奋斗。 至于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孙中山主张通过立法手段 “和平解决”, “让 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做到 “两不吃亏” ② 。同时,孙中山也考 虑过另一种办法,即 “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 分给农民” ③ 。只是认为当时条件还 “没有预备”,不能马上拿来实行。 孙中山在 1924 年 11 月北上前夕,亲自签署了 “二五减租”令, “即减 少农民现纳租税——从百分之五十中减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实现耕者有 ③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20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9 卷,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120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9 卷,第 399—400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 10 卷,中华书局 1986 年版,第 558 页。 ③ 《孙中山全集》第 10 卷,第 556 页。 其田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尚未贯彻,孙中山即过早去世。 国共两党在改革土地制度中的合作与斗争 二十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曾有两次合作, 两次分裂,都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 1924 年国民党 “一大”后,在土地问题上,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一起 贯彻 “平均地权”和 “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特别是支持农民减租斗争,有 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投身国民革命,促成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但是,国民党是一个很庞杂的组织,始终存在着一股代表买 办豪绅阶级 利益的右翼势力,因此,在土地问题上,国民党内部以及国共之间的斗争是 必不可免的。国民党 “一大”通过的政纲,由于右翼势力的干扰,删去了大 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收归国有的条文。对于孙中山的二五减租等政令,右翼势 力则阳奉阴违。他们尤其害怕和忌恨两湖地区出现的农民平分地主土地的浪 潮,纷纷 “要挟国民党放弃土地改革政策,以赚得大地主和劣绅的爱戴” ① , 以致终于发动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大肆 “清党”、 “反共”,背弃 国民党 “一大”宣言。 即使在这种形势下, 1927 年 7 月 29 日,中共中央致国民党同志书中还 呼吁 “实行中山先生的 ‘耕者有其田’的口号”, “继续孙中山先生的国民 革命伟业” ② 。由于国民党反动集团的背叛,国共两党分裂,出现了 “耕者 有其田”与反 “耕者有其田”的十年内战。 南京国民政府在 1930 年 6 月公布的 《土地法》,全文分为总则、土地 登记、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等 5 编 397 条,洋洋两万多言,核心是 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得侵犯,所以全文连 “耕者有其田”的字样也没有。 即使对 “私有土地”有一些限制,如超过 “土地面积之最高额”将依法征收 等,也没具体限额。 国民党当局极端仇视和反对共产党在苏区领导农民进行的以实现 “耕者 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革命。 1932 年 10 月颁布的 《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 处理条例》规定: “被匪分散之田地及其他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律以发 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为原则。” ③ 公然策 动和支持被打倒的地主豪绅阶级 组织 “还乡团”、 “复兴会”进行反攻倒算。蒋介石还通电强调: “ 今日中 国之土地,不患缺乏,并不患地主把持。统计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 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惟苦地不整理。”再三申令 “承认业主地权,保 ①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3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70 页。 ②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3 册,第 235、 237 页。 ③ 彭明主编: 《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 4 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30 页。 持目前农村秩序” ① 。于是, 1930 年公布的土地法尚未付诸实施,有的立法 委员和政府官员即明目张胆地叫嚣, “对于私有地最高面积之限制,应予删 除”; “关于地租最高额之规定,应予删除”等等 ② 。所以,在 1936 年喧闹 一场的 “土地法修改原则”的争议中,竟连孙中山曾再三强调的地价税应采 取累进税率的原则,国民党中央都通不过。 七七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合作,两党对土地政策都作了相应的调整。但 国民党战时土地政策和战区的二五减租刚刚开了个好兆头,蒋介石集团又唯 恐共产党 “坐大”,不断制造反共磨擦,致使国统区二五减租一再中辍、搁 浅。 1941 年 12 月,国民党中央颁布 《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十条,虽然 重申了 “平均地权,为总理民生主义实行之要道”,并视之为 “适应抗战需 要”的 “当务之急”,但它不是以培植国计民生为重,而是以增加政府收入 为重。结果是 “减租无由”, “增税有着”,扶植自耕农等措施收效甚微, 田赋征实、征购虽对充实军粮调剂民食起了作用,但近似杀鸡取卵。国统区 土地关系更加恶化,农业生产明显衰退。 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始终不渝地执行减租减息政策。其原 则是:第一, 实行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第二,实 行交租交息,保留地主土地和财产的私有权,以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三,对待富农,既照减其封建性剥削的租和息,又保护其资本主义性质的 雇工生产,以鼓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抗日。减租减息收到很好的效 果,成为共产党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一个重要阶段。 八年抗战胜利后,各党派本来可以遵循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精神,建立 民主联合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再采取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 到耕者有其田。即使蒋介石集团挑起全面内战之后,中共中央在 1946 年 7 月还一再考虑 “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 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对抗战民 主运动有功者,给以优待,保留比一般地主更多的土地” ① 。直到 1947 年 2 月,中共中央还向各地通报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行 “以公债征购地主土 地”、 “得到中外记者赞许”的经验。 ② 与此相反,蒋介石集团仍是 “以不变应万变”,不论 “二五减租”也好, 土地法修正公布也好,所谓 《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也好, 《农地改革法草 案》争论也好,一概以 “为政不得罪于巨室”的原则来对付。 “甚至比较缓 和得许多的限田办法,在政务会议中还有人反对,认为不宜如此得罪地主, ① 《蒋委员长对于解决土地问题意见》, 《地政月刊》第 1 卷第 11 期, 1933 年 11 月。 ② 萧铮回忆录: 《土地改革五十年》,台北 1980 年版,第 117、 81 页。 ① 《中共中央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 1946 年 7 月 19 日。载 《中 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 6 册,第 512 页。 ② 参见彭明主编 《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 6 册,第 524 页。 失掉地主对于政府的拥护” ③ 。国民党中央常委张道藩也不得不承认,共产 党 “在积极倡 导国父 ‘耕者有其田’和我们的 ‘二五减租’的制度。我们…… 根本没有付诸实施,这真是可耻之极” ① 。 后来,国民党当局跼促台湾一隅,正是 “铭记大陆的惨痛,锐意改进土 地制度” ② ,使台湾在五十年代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其他政治派别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 国共第一次合作彻底破裂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 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采取 “ ‘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 ③ 。 其他政治派别、社会名流也纷纷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和方案。 1. 第三党的土地改革方案。 第三党,是指 1928 年春在上海成立的中华革命党, 1930 年 8 月正式改 组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它的领导人是著名的国民党左派邓演达。 该党从成立时起,就高举孙中山的革命旗帜,非常重视农民土地问题。在第 三党的纲领性文件 《政治主张》中,规定了 “在原则上主张土地国有,而用 耕者有其田为过渡的办法” ④ 。要点是:立行宣布耕者有其田的法令,不耕 者不能有耕地;由国民会议规定土地法,确定农户占有耕地的最高额与最低 额,以及国家收买土地定价法;发行 50 年长期土地公债,收买 超过私人最 高额的土地;公共团体的土地归为国有;一切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其他 反革命团体的全部财产,没收为国有;收为国有的土地分配给耕作的农民, 但只限于使用权与收益权,而不准私行买卖土地。 这些规定表明了第三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真诚意愿。但他们不赞同共 产党采取无条件地没收土地的方法,而是主张 “平民革命”,取得政权,由 平民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以 “收买”办法来解决。结果,邓演达在 1931 年 11 月被蒋介石秘密杀害,第三党遭受极大打击。 1933 年 11 月,第三党参与 了蒋光鼐、蔡廷锴、李济深、陈铭枢等在福建成立的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 政府”,其政纲之一 “立行耕者有其田,实现计口 授田”,亦由于福建革命 政府很快被蒋介石集团镇压下去, “计口授田”也就落空了。 2. 国民党改组派与中国托派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 国民党改组派 (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是 1928 年至 1931 年间,从 国民党当权集团中分裂出来,以汪精卫、陈公博为首的既反蒋又反共的政治 ③ 《土地改革》第 1 卷第 5 期,第 8 页, 1948 年 6 月 1 日。 ① 《土地问题座谈会纪录》 ( 1948 年 4 月 8 日), 《土地改革》第 1 卷第 3 期。 ② 殷章甫: 《中国之土地改革》,台北 1984 年版,第 162 页。 ③ 《中共 “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 1927 年 8 月 7 日。 ④ 《邓演达文集》,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363 页。 派别,他们在改组派刊物 《革命评论》、 《前进》上发表政论,标榜孙中山 的平均地权,主张将来由政府明令收买土地归国有,但认为中国没有大地 主,否定中国封建主义土地制度的存在, “无以农民暴动没收土地之必要”, 恶毒攻击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是 “恶化的反革命派”,而且 “ 根本反对第三 党之存在” ① 。改组派自己则未曾提出一个像样的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中国托派,接受托洛茨基、拉狄克等对于中国问题的观点, 认为 1924 — 1927 年大革命后,封建势力已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 “中国土地问题,主 要的已不是封建关系而是资本主义关系了” ① 。从而根本上否定了土地改革 的必要性。陈独秀则诬蔑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和红军战争是 “盲动”、 “投 机”、 “冒险”、 “阴谋”。 3. 阎锡山的 “土地村公有”主张。 阎锡山统治的山西,与中共领导的陕北革命根据地隔河相望,深恐中共 势力蔓延晋西。阎锡山认为,共产党是 “以土地革命为夺取农民心理之要 诀”, “防共不得不解决土地问题”。于是在 1935 年 8 月底召开的晋西防 共会议上,提出 “土地村公有”,作为防共釜底抽薪之根本办法。其内容: 由村公所发行无利公债,将全村土地收买为 “村公有”;按田地之水旱肥瘠, 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村籍农民耕作;村民 18 岁呈 领份地,到 58 岁将地缴还;土地公债以产业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 税、劳动所得税担保,分年偿还;耕作农民除缴纳占农地收入十分之一的劳 动所得税和产业保护税外,田赋照旧交纳。 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办法公布后,曾经轰动全国,引起各界评论,多数 持否定态度。论者们认为, “这完全是反映自足经济时代的封建割据的思想” ② 。村公所是地主阶级的御用机关,村公所的公田实际上是成为地主豪绅的 私产。 “土地村公有”只不过 “是一剂大众的迷魂汤”而已。结果由于各方 面 (特别是当地农 民)的质疑和反对,没法进行下去,山西的封建半封建土 地制度依然如故。 4. 地政学会派关于土地改革的方案。 中国地政学会 1933 年 1 月在南京成立,各省市土地局等单位是团体会 员。该会集中了国民党中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主要负责人有萧铮、万 国鼎等,是国内研究土地问题的一个很有影响的机构,它举办地政研究班, 创立地政学院,创办 《地政月刊》等,有组织地研究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土地 政策,翻译和研究近代各国的土地政策和理论,为国民党当局制定土地政策 出谋划策。但其内部在看法上有严重分歧。 ① 陈公博: 《党的改组原则》 ( 1928 年 7 月 8 日),载 《革命评论》第 10 期。 ① 任曙: 《中国经济研究绪论》, 《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 (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481 页。 ② 孙冶方: 《私有?村有?国有?》, 《中国农村》第 2 卷第 1 期, 1936 年 1 月出版。 萧铮等人鉴于我国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于 1947 年 4 月成立中国土地改 革协会,发表 “宣言”,十分尖锐地指出: “中国的土地问题,比以往任何 时代都严重,它已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到一个前进或落后、兴隆或颓败的 关头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它,它便会解决我们。” ① 提出天然资源国有, 市地市有,农地农有的主张。并发行 《土地改革》月刊,大力 “策进土地改 革运动”。 1948 年 2 月,该会公布酝酿半年之久的 《土地改革方案》,其主 要内容有: “全国农耕土地,应自即日起,一律归现耕农民所有。” “现在 佃耕他人土地之农民,分年清偿地价,取得土地所有权,化佃农为自耕农。 上项地价为现租额之七倍,分十四年交纳。但现租额以不超过正产物千分之 三百七十五计算之。”根绝土地兼并, “凡非从事于自耕 之任何人民,不得 购买耕地”。 “各地佃农应组织佃 农协会,代为办理土地登记收缴地价”等 等 ① 。按 “方案”条文来看,确有把地主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佃农手中的内容 和措施。 “方案”公布后,京沪各大报纷纷揭载全文,引起国内外的强烈反 响。萧铮等人又在方案基础上拟定 《农地改革法草案》提请立法院审理,终 因意见不一,不了了之。 此外,社会名流也围绕如何实现孙中山的 “平均地权”和 “耕者有其田” 的原则发表自己的见解。国民革命失败时,北京大学教授高一涵著文提出由 国家出钱购买地主的土地,实行 “和平的逐步征收”, “慢慢儿达到 ‘耕者 有其田’”的主张。经济学家马寅初把耕者有其田主要归结为 “永佃权”, 主张改良租佃制度,让佃户永久放心去种。社会学家吴景超 1934 年提出由 政府用土地债券收买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由农民分期偿还债券本息的方案; 1948 年春他又率先评论中国土地改革协会公布的 《土地改革方案》,认为用 14 年时间完成转移地权是太长了,应缩为 7 年等等。 1948 年春,社会上土 地改革的呼声非常强烈,大学教授倪青等 47 人、刁作谦等 99 人分别联名要 求当局从速厉行耕者有其田。上海各方人士曾于 1948 年 4 月 15 日发表不流 血革命运动宣言,要求制定全国的土地改革计划。 以上情况反映了各政治派别和各界人士十分关注土地问题,看到土地问 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改革土地制度势在必行。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路线、方针和政策 1927 年中国共产党举行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 第一枪。提出 “继续为反帝国主义与实行解决土地问题奋斗” ① 。接着中共 ① 《中国土地改革协会成立宣言》 1947 年 4 月 6 日,载彭明主编: 《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 6 册,第 459 页。 ① 见彭明主编: 《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 6 册,第 465—467 页。 ① 《中央委员宣言》 1927 年 8 月 1 日。 “八七”会议明确指出, “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 心问题”, “现时主要的是要用 ‘平民 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 同时,中共中央决定在工农运动基础较好的湘、鄂、赣、粤四省发动秋收起 义, “实行中央土地革命政纲”。指示湖南省委,秋收暴动的 “主要目的就 是要发动土地革命”,所以,当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队伍在井冈山 地区落脚时,就高举 “打土豪,分田地”的旗帜,其他武装起义队伍也相继 建立革命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是在发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前进。井冈山 根据地经过一整年的分田斗争,湘赣边界政府于 1928 年 12 月颁布了井冈山 《土地法》,规定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 以人口为标准, 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 “以乡为单位分配”等等 ② ,这个土地法是中共 历史上第一个土地革命法令,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 制的土地法令。但由于缺乏经验,按中共中央的有关决定是没收一切土地而 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苏维埃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 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等。 随后,各革命根据地依据 1928 年 6 — 7 月召开的中共 “六大”的决议精 神,土地革命步步深入,土地政策不断完善,出现了 “收拾金瓯一片,分田 分地真忙”的新局面。到 1931 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 的路线、政策和方法,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 商业者,而仅仅消灭地主阶级;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不禁止土地租佃和买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 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地主也同样分得一份土地等等。使农村根据地的 土地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生产发展,粮食产量提高一二成,农民生活改 善,能吃饱饭,踊跃参军支前。 但是, 1931 年 11 月,在王明为代表的 “左”倾教条主义把持下通过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虽然也主张继续开展和深入土地革命,却提 出了 “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尤其是 1933 年夏天,在查田运 动中加以强令推行,任意扩大了打击面,将大量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错划为 地主富农,发生了严重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经济的错误。 1933 年 10 月,中 央正式颁发了毛泽东起草的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 《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 问题的决定》,作为科学地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标准, “左”的错误得到一 些纠正。直到 1935 年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 “左”倾教条主义在党中央的统 治,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后,土地革命斗争和其他斗争 一样,才重新回到正确的路线上来。 抗日战争爆发,共产党本着团结御敌的精神,停止执行十年内战时期的 没收地主土地政策,而采取减租减息的政策,团结大多数地主抗日,把发展 ② 彭明主编: 《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 3 册补编,第 171—173 页。 民族抗日统一战线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很好地结合起来。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集团发动全面内战,公然宣布国共破裂,中共才决 定实行普遍彻底平分土地的办法,于 1947 年 10 月 10 日公布 《中国土地法 大纲》 (十六条) ① ,规定: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 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废除一 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废除一切 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废除一切乡村中 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 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这些规定,可以彻底消灭封建半封 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最大限度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大纲还规定: “乡村 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 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 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它体现了中共放手发动群众,依靠农民群众自己解 放自己的民主精神,而不是把土地 “恩赐”给农民。关于分配土地的政策, 大纲规定: “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 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 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 人所有。” “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分配给人 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 出租的权利。”这些规定与十年内战前期土地革命的基本精神是一脉相承 的,并有了充实和发展。后来,为了防止 “平分土地”中出现侵犯中农利益 等 “左”的倾向,中共中央特在大纲上加注说明: “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 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 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反对绝对平均主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发动快,声势大,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 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席卷整个东北、华北和华东、华中、西北等一 部分解放区。到 1949 年上半年,使 1.5 亿人口的地区迅速完成和基本完成 了土地改革任务,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政治影响。一位美 国人评论说: “新发布的 《土地法 大纲》在 1946 年至 1950 年中国内战期间, 恰如林肯的 《黑奴解放宣言》在 1861 年至 1865 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作 用。” ① 其实,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美国的黑奴解放、欧美以往的土地改革相比 较,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彻底得多。 第一,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依靠贫雇农,团结 中农,发动占农村 90 %的人口建立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用 “平民式”的 革命手段,先从政治上打倒地主阶级,再没收地主土地和一切公共土地,分 ① 见 《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 6 册补编,第 432—435 页。 ① [美]韩丁: 《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中译本,第 7 页。 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不是 “恩赐”土地,而是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 第二,采取 “平分土地”的原则,在我国人多地少的情况下,能够尽量 更多一点满足贫苦农民 (包括部分中农)的土地要求,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 而且按人口平分土地,简便易行,尤在革命战争年代里,有利于发动广大的 农民群众迅速消灭封建半封 建土地制度,支持长期的革命战争。 第三,无任何代价的分配土地和废除一切封建债务,实行农民的土地所 有制,实现 “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而且在土 地改革后,鼓励农民勤劳致富,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 的道路,尽量避免和减少新的两极分化,等等。 新中国成立后, 1950 年 6 月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考 虑到人民革命战争在大陆上已基本结束,全国人民面临的中心工作已是生产 建设,因此,将土地法大纲上关于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规定,改为保护 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保存了富农经济。 到 1952 年 9 月,除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在拥有 3 亿以上人口 的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全国的土改,是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 的,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 段,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广大农民分得了约 7 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 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交纳 600 亿斤以上粮食的地租。这是我国历史 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的改革。广大农民真正翻身作 主人,使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的解放,有力推进了中国现代化运动,并为以 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四章 外国对华投资 外国投资,是资本跨国界的一种运动形式。外国投资一般包括外国直接 投资 (即办产业)和间接投资 (主要指贷款)两种基本方式。在近代中国 ( 1840 — 1949 年),外国对华投资是在资本帝国主义武装侵略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 半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一部外国对华投资史,就 是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中国的历史。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外国资本 在资本追逐高额利润和控制被投资国财政经济命脉的同时,随着商品社会化 的发展即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的发展,又在客观上对殖民地生产力的近代 化与技术引进,对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的形成起了催化作用。 外国对华投资,是影响中国近代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很早就引起各方 的关注。本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人雷麦的 《外国在华投资论》一书,是最早 对此作出阐述的专著。五十年代,吴承明 《帝国主义在华投资》一书,是在 这方面最有影响的专著。八十年代以来,财政部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责 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近代中国的外债、外资史料进行整理研究。财政 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档 案 馆等单位合作,对近代的外债史料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出版了 《清代外 债史资料》 (上、中、下), 《民国外债档案史料》 ( 1 — 12 册), 《民国 历届政府整理外债资料汇编》 ( 1 — 2 册), 《中国外债档案史料选编》 ( 1 — 3 册), 《上海外商档 案史料汇编》 ( 1 — 8 册)。所有这些为进一步的研 究提供了一些条件。尽管如此,对近代外国在华投资这一课题的研究,仍亟 待加强。一是它涉及到近代政治、军事、财政、经济的方方面面,时间跨度 长,国别变化快,企业兴衰不定,资料残缺不全,使总体上把握外国对华投 资目前还是一块空白,并且难度颇大。二是利用外资已是我国当前一项基本 国策,如何趋利避害,再一次成为摆在国人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鉴于 此,本章根据目前所能接触到的材料,从总结历史经验入手,力图通过对近 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的演变、结构的考察,从总体上把握外国对华投资在近 代中国的地位和作用,以对当前的利用外资有所借鉴,有所警示,并期待抛 砖引玉。 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近代中国货币制度是极度混乱的,这给外国对华投 资的计量带来很大的技术困难。近代中国以银为本位,银两、银元并用,银 两又有库平银、规平银、海关银、京平银、公砝银等等,不一而足。同时, 世界银价涨跌不一,使中国货币对西方货币如美元、日元、英镑、马克、法 郎等的汇价和汇率极不稳定。为了有所比较,本章在币值的使用上,外国对 华直接投资采用美元折算,个别情况使用了日元或人民币。在外国对华贷款 上,清代都统一折算成库平银,北京民国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统一使用 银元。这种换算使外国在华投资的数量估计只具有相对的性质。 第一节 近代中国外国投资的发展概况 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从无到有,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膨胀及至最 后消亡的几经变化过程,英国、日本和美国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先后领先,成 为对华投资的主角。根据这种变化规律,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大体可划分 为四个阶段,即: 1840 — 1914 年为第一阶段; 1914 — 1931 年为第二阶段; 1931 — 1945 年为第三阶段; 1945 — 1949 年为第四阶段。 外资在华企业的产生和对华投资活动的开始 ( 1840 — 1914 ) 从严格意义上说,近代中国的外国投资始于 1840 年鸦片战争后,但它 的源头则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前的中西贸易和外国在华洋行。 十八世纪初,英国产业革命后已进入到资本主义时代。 1715 年 (康熙五 十四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洋行,这是外国资本在华最早设立的 企业。其后外商来华者日多,洋行逐渐增加,如美商广东旗昌洋行 ( 1818 年), 英商怡和洋行 ( 1832 年),英商仁记洋行 ( 1835 年)。由于清政府对西方 商人实行严格的广州一口通商政策,这些洋行都集中在广州。至 1836 年鸦 片战争前夕,广州已有外商开设的洋行 55 家,其中英商占四分之三,都以 鸦片贸易为主。 鸦片战争失败后,清廷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 海为 “五 口通商”口岸。外国在华投资中心即随贸易中心一道从广州移至上海。一系 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西方列强拥有了对华实行经济侵略的特权;鸦片贸 易的公开化,不仅使外国资本掠夺了大量利润,而且更严重的是腐蚀了中华 民族。而 “租界”和 “租借地”的夺取,更成为洋商经济侵华的桥头堡。大 规模的洋行,如德商礼和洋行 ( 1846 年),英商正广和公司 ( 1864 年), 太古洋行 ( 1867 年),美商茂生洋行 ( 1875 年),美孚火油公司 ( 1886 年), 法商永兴洋行 ( 1872 年)等,都是在这一时期来华设立的。 外商银行或金融业也开始发展起来,英商丽如银行 ( 1845 年)、有利银 行 ( 1854 年)、麦加利银行 ( 1857 年)、汇丰银行 ( 1865 年),德商德华 银行 ( 1889 年),日商横滨银行 ( 1892 年)就是其典型代表。同时,外商 还非法在中国沿海一带创建工厂。据统计,在甲午战争以前,外商在华工业 企业共计 191 家,总投资额为 2000 万 (银)元,其中船舶修造业和出口加 工业两项就有 116 个,占总数的 60 %,资本 1500 万 (银)元,占总投资的 75 % ① 。 甲午战争失败后,日本取得了在华设厂之权。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 待遇,当然也得到了这个特权。从此,外国在华投资合法化,外资企业迅速 ① 汪敬虞: 《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282—283 页。 发展起来。 1898 年,中国境内外国人开设的商行共 773 家,其中英商 398 家, 日商 114 家,德商 107 家,美商 43 家,法商 37 家 ② 。自二十世纪初至第一 次世界大战前夕,外国在华投资无论是总额、直接投资还是贷款,都 增加了 2 倍。如 1902 年外国在华投资总额为 81270 万美元, 1914 年即达到 167240 万美元。其中,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从 1902 年的 52840 万美元增加到 1914 年 109670 万美元,外国贷款余额则由 1902 年的 28430 万美元增加到 1914 年的 57600 万美元 ① 。随着外国在华的经济侵略活动的加深和外国在华投资的扩 大,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如英商英美烟公司 ( 1902 年)、亚细 亚火油公司 ( 1913 年),美商通用电气公司 ( 1908 年)等,都在此时来华 设立机构。外商在华所办的公用事业,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 ( 1903 年),天 津的比商电灯电车公司 ( 1904 年),上海的英商电车电灯公司 ( 1905 年), 法商电车电灯公司 ( 1906 年)相继成立。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俄国 修筑的中东铁路、南满铁路,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法国修筑的滇越铁路等, 都是在 1900 年以前由它们直接投资兴建的。 在矿业方面,则焦作煤矿 ( 1898 年)、开平煤矿 ( 1901 年)、抚顺煤 矿和本溪湖煤铁矿 ( 1905 年)、门头沟煤矿 ( 1908 年)等,皆于此时沦入 外商之手。在银行业方面,除英商汇丰银行、德商德华银行,日商横滨银行 在华业务十分火红外,俄商华俄道胜银行 ( 1895 年),法商东方汇理银行 ( 1899 年),美商花旗银行 ( 1902 年),比利时华比银行 ( 1902 年)也参加了对 华掠夺的角逐。据估计,到 1914 年,外国在华金融业 (包括保险业)投资 资本约为 7575 万美元 ② 。 外国洋行、银行及各类公司企业除在华直接投资办工厂以外,还对华进 行高利贷式的贷款活动。这种放款活动从鸦片战争前对中国广东 “十三行” 行商的贷款开始。十三行行商的大量破产,就与它们的高利贷盘剥有关。 《南 京条约》中的 300 万元 “行欠”规定由中国官府代为偿还,就把这种正常的 商业信用的私债变成了清政府的国债,从而以特殊方式开创了中国近代外债 的先河。鸦片战争以后,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武装侵华及其巨额的战争赔 款,使清政府的财政陷入危机中。清政府在财政空虚之际,无论是对内镇压 人民的反抗,对外抵御外侮,还是为满足统治阶级奢侈腐化生活以及各种军 政费用,都依赖外债。特别是兴办近代的新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主要是铁 路),外债更是发挥了重大作用。 据初步统计,到 1911 年,清政府 (包括地方政府)共举借外债 208 次, 债务总额 (不是余额、包括庚子赔款)达到 1305888297 两 (库平银)。 1912 — 1914 年,南京临时政府、北京临时政府、北京民国政府对外借款约 114 项, 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607 页。 ① 许涤新、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9 页。 ② 许涤新、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536 页。 债务总额为 593869857 银元 ① 。 外国对华投资的发展及其投资权的争夺 ( 1914 — 1931 )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列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先 后卷入战争,无暇东顾。日本利用这个时机,乘机大 规模扩大对华投资。首 先,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直接投资。有资料表明,从 1912 年到 1919 年,外国在华商家数从 2000 多家增加到 8000 余家。其中英商从 1912 年的 592 家增加到 1919 年的 644 家,美商从 1912 年的 133 家增加到 1919 年的 314 家,而日本在华商家数 1912 年为 733 家, 1913 年为 1269 家, 1915 年增 加到 2189 家, 1917 年为 2818 家, 1918 年为 4483 家, 1919 年增加到 4878 家 ① 。其次,日本大量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臭名昭著的 “西原 借款”就发生在这一时期。这期间,日本在华银行的总、分、支行不下 100 家,住友银行 ( 1916 年)、三菱银行 ( 1917 年)、三井银行 ( 1917 年)就 是这一时期在华落户的。据不完全统计, 1915 — 1918 年间,外国对华贷款约 计 139 笔,总额为 292652265 银元。其中日本对华贷款共 68 项,总计 194160951 银元,占这一时期列强对华贷款的 66 %,在对华贷款中遥遥领先。 1917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对华投资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宣布放弃沙皇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对华投资除中东铁路 外基本上不存在。德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其在华特权丧失殆尽。 于是在对华投资方面,就剩下英国、美国、法国与日本的竞争。英国、美国 和法国对日本在华取得的经济优势深表不安,力图维持均势。 在借款问题上,美国指责日本 “在财政上进行的西原借款和政治上要求 的二十一条是同出一辙”,企图由美、英、法、日四国组成新四国银行团来 控制,并要挟当时的北京政府:新银行团 “应得顾问”中国财政收支和官吏 任免,拥有查帐之权。 1920 年 9 月,新四国银行团成立,使日本独霸中国的 局面发生了一些变化。经过 1922 年华盛顿会议,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就由历来的 “互竞侵略”变成为 “协同的侵略”,但这种均势只不过是新的 对华争夺的起点。由于北京政府内部亲日派力量强大,因而日本的对华贷款 尽管受美国的牵制,但增长速度仍是日本第一。北京政府这一时期借入的大 量的无担保外债 (这种无担保实际上是一种控制中国的手段,并非信誉)几 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从具体的数字上看, 1919 年到 1928 年,北京政 府共举借外债 393 笔,债务额为 695188740 银元。其中,日本的贷款 123 笔, 债务额为 370607518 银元,占这一时期贷款额的 53.3 %。 1927 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更多地转向 ① 笔者根据档案算出,以后关于外债的数字未注明出处者均同此。 ① 《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 607 页。 了美国和英国。由于北京政府滥借外债造成中国债信的下降,南京政府成立 初期几乎借不到外债,仅有的几次借款也是以美国和英国为多。据统计,从 1928 年到 1931 年,南京国民政府共举借外债 14 笔 (包括对美、英、日三国 的 “宁案”、 “汉案”赔款),借款额为 53180861 银元。其中美国 6 笔, 债务额为 46412617 银元;英国 4 笔,债务额为 4614474 银元,两者占了这 一时期国民政府债务的 95.95 %。 在直接投资方面,更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而使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进入了 扩张最迅速的时期。 1921 年,外商在华的商行一度达到了 9511 家,成为外 商在华办厂个数最多的年份,而日本一国就有 6141 家。从增长速度上看, 日本为 11.2 %,美国为 9 %,英国为 4.3 %,法国为 4.2 %。从年度投资上 看, 1920 — 1923 年外国直接投资为 16620 万美元, 1928 年为 9660 万美元, 1929 年 为 17000 万美元, 1930 年为 20200 万美元 ① 。到 1930 年,外国投资 总额达 364880 万美元,为 1914 年的 2.1 倍,为 1920 年的 1.8 倍。其中直 接投资为 1914 年的 2.5 倍,为 1920 年的 1.9 倍。从国别来看,英国增加了 60 %,美国增加了 3.3 倍,日本则增加了 5.6 倍,跃居为对华投资的首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外资企业资本的集中和大托拉斯的活跃。 外商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如瑞士汽巴公司 ( 1919 年),英商卜内门洋碱公司 ( 1923 年),德商的德孚洋行 ( 1924 年),美商德士古公司 ( 1929 年)、 上海电力公司 ( 1929 年)等,均在此时成立。 1934 年改组成立的英商颐中 烟草公司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定基础的。颐中烟草公司的前身——英美烟公 司,是 1902 年由英国和美国的烟草公司合并而成的, 1903 年它吞并了在上 海的英、美卷烟厂,又陆续在汉口、沈阳、天津、青岛等地设立卷烟厂,并 收买了哈尔滨的俄商老巴夺烟厂。在这个基础上改组后的颐中烟草公司,拥 有资本 25000 万元,成为一个完全操纵我国卷烟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巨大 的托拉斯。据统计,到抗日战争以前,中国大约有 2800 家外商企业 (不计 分支机构),但处于统治地位的不过是十几家公司和银行。如英国的对华投 资,集中在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沙逊洋行 3 大系统。怡和洋行在中国有 7 大企业,在香港有 12 家企业,其投资的 “中英银公司”,掌握了中国铁路 和矿业借款。沙逊洋行控制着 25 家公司,在地产业中尤具优势。美国的对 华公用事业投资,则由 “美国电气债券公司”、 “国际电报电话公司”两个 托拉斯所掌握。美国杜邦化学公 司、福特汽车公司、西屋电气公司等十大托 拉斯,也都在中国设有机构。 1930 年,美国在华 17 家大公司的投资额,几 乎占了美国在华投资总额的 82 % ① 。 日本对华投资的膨胀与消失 ( 1931 — 1945 )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56、 57、 39 页。 ① 祝慈寿: 《中国近代工业史》,重庆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597 页。 1931 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把中国东 三省变成了它的殖民地,从此日本对华的半殖民地投资方式转变为殖民地的 独占的投资方式。 在东北,日本的殖民地投资增长很快。除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外,日本又 相继成立了南满矿业开发会社、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对东北的工矿运 输业进行全面控制和垄断。据估计,九一八事变前夕,日本在东北的直接企 业投资为 55020 万美元;至 1936 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 145523 万美元, 其中企业资本为 132423 万美元。短短五年,企业直接投资增长了 2.4 倍。 在华北,日本于 1935 年 12 月成立了一个 “兴中公司”,资本 1000 万 日元,这个垄断资本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在华北迅速开展扩张活动。肆意吞 并华北中国民族棉纺织业,到 1936 年就控制了天津 “ 北洋六厂”——裕大、 裕元、宝成、华新、北洋、恒源等纱厂中的 4 厂,占有天津纱锭总数的 77 %,布机总数的 67.1 %。唐山、青岛、济南等地的中国纺织业也大都落入日 人之手。在电力工业方面,日本掌握了冀、察两省的电网。在采矿工业方面, 日本控制了山东大部分煤矿和铁矿,以满足其军事上和工业上的 需要。同 时,日本还大量增加投资中德合办的井陉煤矿,以排挤中国和德国的资本。 日本的武力侵华及其经济扩张,极大地损害了英美在华利益。为了与日 本争夺中国的市场、资源和经济优势,英、美试图通过它们所掌握的国际联 盟进行对华 “技术合作”。 1933 年,国际联盟派拉西曼来华,提出了 “拉西 曼报告”,准备通过国际联盟与中国政府的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合作来给英美 资本在中国找到投资出路,以牵制日本。日本对英、美与中国的 “技术合作”, 凭借在华实力,坚持反对。拉西曼计划未能实现。 在间接投资的借款上,由于日本在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得手,日本的对 关内的贷款基本停止。而德国在这一时期与南京国民政府政治、军事等方面 关系密切起来,在铁路和航空方面也进行了较广泛的合作,其对华贷款居于 领先地位。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先后派财政部长宋子文、孔祥熙赴英美接洽 借款事宜,为抵御日本寻求英美的财政支持。继美麦借款之后,美国的对华 棉麦借款也于 1933 年成立。美国对华贷款有明显增加。英国则居于对华贷 款的第三位。总计自 1931 — 1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共借款 (包括欠款) 53 笔,总数达到 267823111 银元 (其中有一笔未详)。其中德 国 99836786 银元,美国 73275044 银元,英国 48838033 银元。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战争的影响下,各国对华投资速度一度放慢。 据估计,自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前,外商在华企业的投资额仅增长 8 %。 从日本方面来说,尽管它在东北的投资有较快增长, 1931 年日本在东北的直 接企业投资为 55020 万美元, 1936 年则达到了 132423 万美元。但日本在关 内的投资由于 借款余额减少,基本上没有增长。到 1936 年,日本对华投资 总额达到 181830 万美元,比 1930 年仅增长 2.2 %。美国对华投资总额为 32820 万美元,比 1930 年增长 24 %。英国对华投资总额为 102080 万美元,与 1930 年相比几乎没有增长 ① 。 1937 年,日本发动了七七事变,企图以武力征服全中国。伴随着日本法 西斯的铁蹄,日本对华的以战养战的投资激剧增加。 1941 年它在东北的投资 达到 75.49 亿日元, 1945 年 6 月更达到 94.36 亿日元的高度。在关内,日本 于 1938 年成立了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两个机构,负责掠夺开发关 内沦陷区的资源,尤以交通、矿业、电力、电信、盐业五项为主。 1941 年底, 日本对英美宣战,没收英美在华企业。总计日本在华投资, 1945 年达到 445160 万美元,为日本在近代中国投资的顶峰。当然,这种投资是以赤裸裸的掠夺 为前提的,因而这些投资随日本的军事失败而被中国接收也是合情合理的。 与日本这一阶段急剧的投资膨胀形成鲜明对照,英美等国则相形见绌。 美国在华投资从 1936 年的 32820 万美元,只增加到 1940 年的 38290 万美元。 英国则由 1936 年的 102080 万美元降为 94030 万美元 ② 。 1941 年 12 月,太平 洋战争爆发后,美、英等在华财产被日本接管,大部分成为日资。美、英对 华投资除借款余额外,就剩下新增的几次较大规模对国民政府贷款。据统 计,在国统区,同盟国为支持国民党进行抗战,对国民政府进行了贷款。从 1937 年 7 月 31 日捷克兵工厂军械欠款开始,经苏联三次易货贷款,到 1945 年美国进出口银行对永利化学公司的贷 款止,整个抗战时期,同盟国实际给 国民政府提供 27 笔贷款,债务总额达 3473160419 银元。其中仅美国的贷款 就达 2620960662 银元。这些贷款对于中国的抗战事业和大后方的建设是起 到了积极作用的。 美国对华投资的扩张和外国在华势力的消亡 ( 1945 — 1949 ) 抗日战争结束后,外国对华投资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构成对华投资 62 %的日本投资被中国政府接收,日本在战争期间没收的英美企业也由中国 政府予以发还。由于欧洲各国失去扩大海外投资的能力,美国成为世界的霸 主,对外投资随 “马歇尔计划”而膨胀。在对华投资上也是如此。 1946 年, 美国在华的四家银行全部复业,英国的战前六家银行则只有三家复业。美国 在上海新设的企业有 32 家,英国则只有 27 家。美国的威斯汀豪斯、环球、 美孚等大公司都曾与南京政府协议,准备设立电机、造船、水泥、石油等企 业,美国财团还取得了煤矿、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和成渝铁路、川滇铁路的 筑路权。并通过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 《中美航空条约》,几乎形成 了对中国的独占。到 1948 年,美国对华投资达 141010 万美元,占全部外商 投资总额的 44.1 %。其中借款余额为 102510 万美元,占美国对华投资的 72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39 页。 ②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39 页。 %。美国成为对华投资的霸主。英国的对华投资屈居第二,总数为 111530 万美元,但对华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达 71500 万美元 ① 。 就间接投资而论,这一时期向国民党提供贷款的有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 家,共 14 笔,债务总额达 703386051 银元。其中美国方面 12 笔,债务额为 479184002 银元,占 68.1 %,加拿大方面 2 笔,数额为 224202049 银元,占 31.9 %。当然,在这一时期,美国还大量向国民党政权提供各种剩余物资供 国民党打内战。这些物资中除前面所构成的贷款外,有很大一部分是用现金 支付的,未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故未予计算在内。 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外国在华投资逐渐走向衰落的时期。由于全面内战 的爆发, 1947 年外国在上海的洋行由 1946 年冬的 523 家减少到 370 家,其 中美商由 256 家减为 182 家。美国庞大的对华投资计划也未能付诸实施。随 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推进和国民党的失败成为定局,外国在华投资更 是日见衰落。歇业的歇业、回国的回国、撤资的撤资、逃离的逃离。就上海 而言,拥有 1800 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上海,到 1950 年 7 月只剩下 684 家,仅 占总数的 38 %。其中 185 家属于英商,占全部的 27 %。其次是苏联商人, 占 19 %。美商以 123 家排名第三,占 18 %。第四名是法商,为 41 家,占 6 %。就资产而言,这 684 家外商企业的资产总值共 10000 余亿元人民币 (老 币),其中英商 3700 亿元,占 35 %,美商 31621 亿元,占 30 %,法商 28640 亿元,占 27 %。英、美、法商合起来占了全部资产总值的 92 %。这些企业 经过清理,大部分均允许继续存在和经营。 由于美国对新中国采取敌视和封锁政策,并下令冻结中国在美国的财 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对外商在上海的美商企业采取了军事管制以及 没收的政策,对其他国商人则分不同情况,经过清估采取了收买、租用等形 式促使其产权转让,使其成 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 义物质基础之一。这样,帝国主义国家在近代中国的投资也就走到了它的尽 头。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39 页。 第二节 外国在华投资的国别、地区及投向结构 外国在华投资的国别结构 外国在华投资具有不平衡性,充分表现了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性 以及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围绕强权政治这个主轴对对华投资权展开的激烈争 夺。 在直接投资方面,英国资本主义对华侵略最早,直接投资数额也最多。 甲午战争以前,外国在华投资的工业企业共有 191 个,英国就占 144 个,占 对华直接投资的绝大多数。甲午战争以后,中东铁路、胶济铁路的修筑,使 俄、德两国对华投资开始上升,至二十世纪初,英、俄、德三国共占去了外 国在华直接投资的 90 %。第一次世界大战,日本乘西方各国忙于战争,加大 对华投资,其直接投资增长速度居各国之首,一跃而与俄国相抗衡。此时, 英国仍居对华投资的首位,占外国在华企业投资的 37 %。至九一八事变时, 日本投资额已与英国相当,两国合计共占总投资的 74 %,美国也超过法国, 而德国投资额则趋减少。七七事变前,日本在华直接投资 (连东北投资)所 占比重已达总额的 48 %,超过了英国,居外国在华投资的第一位,美、法两 国则势力相当。在抗日战争时期,除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不断增加外,美国所 占的比重也渐见提高。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对华投资随着其军事扩张迅速膨 胀,占据对华直接投资的绝对垄断地位,比重高达 80 %。 总之,自二十世纪初至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直接投 资,英国增加了 5 倍多,美国增加了 13 倍,法国增加了 7 倍,德国则趋向 减少。至于日本,则由极少投资,跃进到占投资总额的 80 %以上,居于绝对 优势。抗日战争结束后,则是美国在华的投资的急剧膨胀,几乎到了独占的 地步。 在贷款方面,情况也是这样。清代,英国是中国的最大贷款国,贷款次 数最多,数量也最大。特别在英商汇丰银行,更是清政府借款的老顾客。甲 午战争以前,英国几乎包揽了清政府的对外借款。据不完全统计,甲午以前 目前能肯定的英商借款额为 80262939 两 (库平银),占 82.5 %。德、美、 法、俄四国商人借款 12076946 两,占 12.4 %。不能肯定为哪国借的有 4808562 两,占 5 %。其中汇丰银行借款 60067721 两,占 62 %。甲午战争后,英国 的绝对垄断地位被打破,德国、俄国、法国奋起齐追,后起的日本、美国也 不甘落后。据初步统计,英国借款约为 339553473 两,占 28 %;德国为 265582368 两,占 22 %;俄国为 200410767 两,占 17 %;法国 161758851 两, 占 13 %;日本为 79551356 两,占 7 %;比利时为 60075724 两,占 5 %;美 国为 56395745 两,占 5 %。 北京政府时期 (包括南京临时政府),日本成为对华贷款的主要承担者。 这一时期,外国对华贷款 646 笔,债务总额达 1573960312 银元,其中日本 贷款 696268668 银元,占 44.24 %。其次是英国和法国,债务额为 203645250 银元和 188240594 银元,分别占 12.94 %和 11.96 %。比利时在铁路贷款方 面占有很大优势,成为这一时期第四大贷款国,债务额为 117284072 银 元, 占 7.45 %。其他如德国为 106403251 银元,占 6.76 %,奥国为 94777723 银 元,占 6.02 %,美国为 60823520 银元,占 3.86 %,其他国家为 33834191 银元,占 2.15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特别是抗日战争中,美国成了对华贷款的主要提供 者。这一时期,外国对华贷款次数不多,初步统计为 108 笔,但数额却十分 庞大,总额为 4497549442 银元。其中美国贷款 3219832325 银元,占总额的 71.59 %。其次是英国,贷款额为 449428714 银元,占 9.99 %。前苏联在抗 日战争时期也给中国以贷款援助,总贷款 389856000 银元,占 8.68 %,居对 华贷款的第四位。加拿大、德国和法国,贷款额分别是 224202049 银元、 100030786 银元和 61390208 银元,各占总额的 4.99 %、 2.22 %和 1.36 %。 (详见后表) 外国在华投资的地区结构 近代中国的外国投资相对集中,东北和上海是两个中心。这种情况是与 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密切相关的。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前,广州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主要地位,外商早期的洋 行均集中在广州。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 宁波和上海为通商口岸。上海恃其得天独厚的条件迅速崛起,成为近代中国 对外贸易的中心和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扩张的中心,因而外国对华投资主要集 中在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据统计,甲午战争以前,外国在华投资的半数是 在上海。 1840 — 1949 年对华贷款前七位国家 单位: 1911 年前为万两库平银、 1911 年后为万银元、%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第 四 位 第 五 位 第 六 位 第 七 位 总 数 1 8 4 0 — 1 8 9 5 英 国 德 国 美 国 法 国 俄 国 — — 数 量 % 8 0 2 6 8 2 . 5 9 3 1 9 . 6 1 8 1 1 . 9 7 7 0 . 8 1 8 0 . 2 — — 9 7 1 5 1 8 9 5 — 1 9 1 1 英 国 德 国 俄 国 法 国 日 本 比 利 时 美 国 数 量 % 3 3 9 5 5 2 8 . 1 2 6 5 5 8 2 2 . 0 2 0 0 4 1 1 6 . 6 1 6 1 7 6 1 3 . 3 7 9 5 5 6 . 6 6 0 0 8 5 . 0 5 6 4 0 4 . 7 1 2 0 8 7 4 1 9 1 1 — 1 9 2 7 日 本 英 国 法 国 比 利 时 德 国 奥 国 美 国 数 量 % 6 9 6 2 7 4 4 . 2 2 0 3 0 5 1 2 . 9 1 8 8 2 4 1 2 . 0 1 1 7 2 8 7 . 5 1 0 6 4 0 6 . 8 9 4 7 8 6 . 0 6 0 8 2 3 . 9 1 5 7 3 9 6 1 9 2 7 — 1 9 3 7 美 国 美 国 英 国 法 国 日 本 捷 克 荷 兰 数 量 % 1 1 9 6 9 3 7 . 3 1 0 0 0 3 3 1 . 2 5 3 4 5 1 6 . 7 2 2 3 1 7 . 0 9 4 9 3 . 0 4 1 4 1 . 3 3 6 6 1 . 1 3 2 1 0 0 1 9 3 7 — 1 9 4 5 美 国 英 国 苏 联 法 国 捷 克 荷 兰 比 利 时 数 量 % 2 6 2 0 9 6 7 5 . 5 3 9 5 9 8 1 1 . 4 3 8 9 8 5 1 1 . 2 3 9 0 8 1 . 1 2 6 8 0 . 8 4 2 — 4 — 3 4 7 3 1 6 1 9 4 5 — 1 9 4 9 美 国 加 拿 大 数 量 % 4 7 9 1 8 6 8 . 1 2 2 4 2 0 3 1 . 9 7 0 3 3 9 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加大了对中国的投 资。俄国首先把魔爪伸向中国的东北,它伙同法国和德国强迫日本退出辽 南,修筑中东铁路,使中国东北在外商对华投资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之后, 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日本加入了对中国东北的争夺,东北在外商对华投 资中的地位变得更为重要。 1904 年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得到了帝俄在南满的 权益。第一次世界大战过程中及以后,日本势力逐渐扩展到北满。在奉系军 阀张作霖统治东北时期,大部分重要矿产资源,都已由日商投资经营。到九 一八事变前夕,英、美两国在东北的投资总额不过 4000 万美元,而日本在 东北的直接企业投资则达 55020 万美元,东北的铁路、煤铁矿、主要的工业 部门如榨油、酿酒、面粉、制铁、缫丝、木材、火柴、皮革等行业也受日本 控制,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远远超过英、美而居垄断地位。到九一八事变 ( 1931 年)以前,外国在华投资中,有 42.8 %集中于上海,有 33.9 %集中于东北 ① 。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东北 3 省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对东北的经济侵 略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军事性的经济统制迅速发展,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南 满矿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是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帝国 主义掠夺中国的垄断资本,它们实际上控制了东北的全部工矿业和运输业。 到抗日战争前,在东北的日本资本占各国对华投资总额的 43.2 %。而同一时 期的上海,则集中了关内外国银行业投资的 79. 2 %,进出口和商业 的 81.2 %,工业的 67.1 %,房地产的 76.8 % ① 。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了。当然与日 本独占东北相反,上海是各个资本帝国主义国家共享的国际资本家、冒险家 投资的 “乐园”。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在东北的投资仍在增长,到 1945 年达到 303640 万 美元,占外国在华投资总额的 44.9 %。上海在这一时期,曾有一度的 “孤岛” 繁荣,不久完全落入日本之手,美英的在华财产也被日本接收。日本投降后, 日本的在华投资理所当然被中国政府接收。因而外国在华投资的地区结构发 生了很大的变化。东北的外国投资基本上不存在,上海成了外国在华投资的 唯一的中心。 其他如天津、广州、武汉等地也是外国在华投资的较重要地区。 外国在华投资的投向结构 外国在华投资的投向结构,是指外国在华投资在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两 者之间的比例以及在各自投资领域内的具体分布。 外国在华投资基本上由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部分组成。大致说来,如 ① 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4 页。 ① 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4 页。 把赔款除外,外国在华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约占总投资的 60 — 80 %。当然, 在这 100 多年中,这两个部分的比例随时间的变化而有所波动。据美国人雷 麦在三十年代的估计, 1902 年,间接投资占 36.1 %,外国直接投资占 63.9 %。 1914 年, 前者占 32.7 %,后者占 67.3 %。 1931 年,前者为 21.9 %,后 者达 78.1 % ① 。吴承明先生对此作过估计,他认为:如果不计战争赔款的未 付额,则 1902 年间接投资占 34.9 %,直接投资占 65.1 %, 1914 年两者的比 例分别为 33.7 %和 66.3 %; 1930 年直接投资的比重上升到 72.9 %,间接投 资的比重下降到 27.1 %; 1936 年直接投资的比重升为 80.5 %,间接投资为 19.5 %; 1941 年,直接投资更上升到 90.4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美国 政府提供大量贷款供国民党作内战经费之用,间接投资的比例一下子跳跃到 51.2 % ② 。吴先生的估计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觉得,应该把赔款转化为债 务算进去。根据这一计算方式,外国在近代中国的间接投资的比例就会高出 许多 (详见下表)。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比例表 单位:% 1 9 0 2 1 9 1 4 1 9 3 0 1 9 4 1 1 9 4 8 雷 麦 的 估 计 : 间 接 投 资 3 6 . 1 3 2 . 7 2 1 . 9 直 接 投 资 6 3 . 9 6 7 . 3 7 8 . 1 吴 承 明 的 估 计 : 间 接 投 资 3 4 . 9 3 3 . 7 2 7 . 1 9 . 6 5 1 . 2 直 接 投 资 6 5 . 1 6 6 . 3 7 2 . 9 9 0 . 4 4 8 . 8 笔 者 的 估 算 : 间 接 投 资 6 5 . 6 4 9 . 6 3 0 . 6 1 0 . 2 5 2 . 0 直 接 投 资 3 4 . 4 5 0 . 4 6 9 . 4 8 9 . 8 4 8 . 0 就间接投资而言,很大一部分是用于非生产性的行政军事经费。但无可 否认,还有一部分是用于抵御外国侵略的自卫战争借款,一部分是用于近代 中国的经济建设当中。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 生和生产方式的形成,都与外债有直接的关系。 清政府 130589 万两库平银外债中,赔款借款或赔款转化为外债 (包括 庚子赔款) 79388 万两,占总数的 60.79 %。海防、塞防与抵御外侮借款 7950 万两,占总额的 6.08 %。各种行政经费借款占总额的 4.45 %。各种实业借 款 37456 万两,占总额的 28.68 %。其中铁路借款占 24.36 %,矿业借款占 ① 雷麦: 《外国在华投资论》,商务印书馆 1937 年版,第 76 页。 ② 《中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市场》,第 31 页。 2.68 %,电讯借款 0.67 %,其他借款占 0.97 %。 北京政府时期 (包括南京 临时政府在内),举借外债 157396 万银元, 各种军费和行政经费的借款 68816 万银元,占 43.73 %,实业借款 45462 万 银元,占 28.88 %,借新债还旧债 43118 万银元,占 27.39 %。在实业借款 中,铁路借款占总借款的 20.60 %,矿业借款占 0.62 %,电讯借款占 1.59 %,工业借款占 0.40 %,航空航运借款占 1.16 %,金融借款占 0.44 %,教 育事业借款占 0.36 %,其他实业借款占 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用于抗日 的借款达 325172 万银元,占这一时期借款的 72.3 %。一般行政借款 64922 万银元,占 14.43 %。实业借款 59661 万银元,占 13.27 %,其中铁路借款 占 4.83 %,电讯借款占 0.27 %,航空借款占 0.29 %,金融借款占 3.63 %, 教育借款占 0.02 %,其他实业借款占 4.23 % (详见下表)。 近代中国外债投向情况表 单位:清代为万两库平银,清代以后为万银元,% 清 政 府 时 期 北 京 政 府 时 期 南 京 政 府 时 期 军 政 借 款 5 7 9 4 4 . 4 6 8 8 1 6 4 3 . 7 6 4 9 2 2 1 4 . 3 赔 款 借 款 7 9 3 8 8 6 0 . 8 抵 御 外 侮 借 款 7 9 5 0 6 . 1 3 2 5 1 7 2 7 2 . 3 ( 抗 战 借 款 ) 借 新 债 还 旧 债 4 3 1 1 8 2 7 . 4 实 业 借 款 3 7 4 5 6 2 8 . 7 4 5 4 6 2 2 8 . 9 5 9 6 6 1 1 3 . 3 其 中 : 铁 路 借 款 3 1 8 1 5 2 4 . 3 3 2 4 2 6 2 0 . 6 2 1 7 2 9 4 . 8 电 讯 借 款 8 7 4 0 . 7 2 6 4 3 1 . 6 1 2 1 0 0 . 3 矿 业 借 款 3 5 0 5 2 . 7 9 8 4 0 . 6 航 空 借 款 1 8 3 1 1 . 2 1 2 9 6 0 . 3 金 融 借 款 6 9 3 0 . 4 1 6 3 0 5 3 . 6 教 育 借 款 5 1 2 0 . 4 8 2 其 他 实 业 借 款 1 2 6 2 1 . 0 6 3 7 3 4 1 9 0 3 9 4 . 2 注 : 北 京 政 府 时 期 包 括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在 内 。 就直接投资而言。外国在华投资,多集中于商业掠夺性企业,即用于贸 易业以及与其相关的金融业、运输业方面,至于对工矿企业的投资,除 1947 年外,始终占不到 20 %。而且在工业投资中,大都是进出口公司所附设的加 工工厂、船舶修造厂等 (详见后表)。这说明这些投资是为其对华投资和掠 夺服务的,并表明西方列强通过这些直接投资使中国永远从属于宗主国的险 恶用心。 近代外国对华直接投资比例表 ① 单位:百分比 年 份 金 融 业 贸 易 业 运 输 业 制 造 业 矿 业 公 用 事 业 1 8 9 4 3 1 . 2 8 3 8 . 5 3 1 2 . 2 0 1 2 . 1 1 0 0 . 9 2 1 9 1 4 7 . 8 6 1 4 . 8 3 3 4 . 9 0 1 1 . 5 0 6 . 1 5 2 . 7 7 1 9 3 0 1 6 . 0 0 2 8 . 1 0 2 0 . 6 0 1 5 . 8 0 7 . 6 0 6 . 0 0 1 9 3 6 4 0 . 7 2 2 2 . 2 6 9 . 4 8 1 5 . 7 6 3 . 9 1 7 . 4 1 1 9 4 7 2 0 . 5 0 1 3 . 7 5 9 . 8 2 2 3 . 3 3 7 . 9 1 2 4 . 6 8 ① 引自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 529 页;第三卷,第 43、 747 页。 第三节 外国对华投资的性质和作用 外国对华投资的性质 在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具有资本输出的性质,具有很强的吸血性, 完全符合列宁所说的要 “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来”这个资本输出的一般 规律。但这还不够,在近代中国,由于外国在华侵略特权的存在,外国在华 投资更具有赤裸裸的掠夺的性质。具体表现在:外国在华投资大多是 “白手 起家”,而利润却十分的丰厚。 从外国在华投资的资金来源方面来看,许多外资企业的所有者是 “白手 起家”的。也就是说他们在创办企业时,根本就身无分文,而是在华投机冒 险起家的。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在中国以鸦片贩卖、土地 占有、战争勒索、投机欺诈等手段攫取非法利益,从而取得在华企业投资的 资本。抗日战争以前,帝国主义诸国在华企业和不动产投资的总额,约值 37 亿美元。但其资本,大部分并非自国外输进,而是从中国掠夺得来的。其中 价值 4.4 亿多美元的地产,则是由特权强占和地价上涨而来的。有人估计, 除日本外,英、美等国输华的企业资本额,最高不会达到其投资额的 1/3 。 就鸦片贩卖而言,鸦片是西方列强踏上中国土地后所做的第一件伤天害理的 祸事,当时来华的许多大洋行如怡和洋行、宝顺洋行、旗昌洋行都是靠鸦片 起家的。鸦片战争后,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走私贩卖鸦片的洋行约有 200 家, 到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沙逊洋行在中国操纵了 70 %的鸦片贸易市场,大发 其财,逐渐形成为从事房地产的托拉斯集团。据有人估计,从 1800 — 1894 年的 95 年中,西方强盗共向中国输入了 372 万箱鸦片,价值在 22 亿银元以 上 ① 。再以工业为例,大规模的企业如开滦煤矿原为中国的企业,是英国人 趁庚子事变仅以 5 万英镑骗得的,实际上等于由英国无代价地 “收买”了。 自 1911 年开平煤矿公司与中国的滦州煤矿公司合营时起,至 1937 年七七事 变前夕为止,英国股东已坐享 371 万英镑红利、 96 万英镑股息,同时其资本 净值增加了 50 %。可见英商以其 5 万英镑的投资,在 26 年时间里,不仅赚 取了 371 万英镑的利润,而且在中国保有 300 万英镑的财产。从这些事例中, 我们不难看出,近代中国的很大一部分外国 在华企业,就是这样凭借侵略特 权毫无代价地取得的。不仅如此,各大企业庞大的资产和历年的增资,也大 都来自在华攫取的利润,很少有资本输入。 一是外国在华直接投资企业所得的高额垄断利润,也是外国在华企业资 本的重要来源。从外国在华投资的利润上看,它们一般均能获得高额垄断利 润。据估计,自二十世纪初的 1902 年至 1937 年七七事变前夕止,帝国主义 ① 许毅、隆武华等: 《清代外债史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70 页。 国家所输入中国的企业投资不过 10 亿美元,而从中国汇回去的企业利润却 高达 20 亿美元。关于外国资本在华经营近代工业的利润情况,我们可以从 下表中看出一二 (详见后表)。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利润率,只是账面的纯利对已缴本额的百分比,并 没有包括各种形式的变相利润和隐蔽利润。所以,实际利润肯定要超过此 数。许多外资厂矿企业,在三、五年内就从企业利润中收回了原来投资的数 额。如开平煤矿在 1901 年、 1904 — 1913 年间的平均利润率达 17.49 %,则 五六年就可收回原投资额。再如耶松船厂在 1895 — 1913 年这 19 年间,平均 利润率达 16.12 %,这意味着已经收回几倍原始资本了。另外,外国在华工 矿企业的利润,除了提存准备金和折旧费外,都分股息红利,并且相当高。 这些剥削来的高额股息,稳稳当当地流入外国资本家手中。关于这一点,英 商耶松船厂 ( 1900 年)对此供认不讳: “在过去八年间,我们付给股东的股 息共计 887500 两,或者说,比公司原始资本 ( 800000 两)还要多 77500 两; 这就是说,各位先生,你们已经收回你们的资本和超过资本 10 %以上的收入 了。” ① 从这里我 们不难发现,外国在华企业的投资的利润率,远远超过他 们本国的利润率。据日本人的估计,在二十世纪初期,日本、英国、法国、 德国的利润率趋势如下: 1900 年,日本 9.31 ,英国 3.66 ,法国 3.13 ,德国 4.59 ; 1905 年,日本 7.69 ,英国 2.58 ,德国 2.48 ; 1906 年,日本 7.12 , 英国 4.00 ,法国 2.69 ,德国 4.04 ① 。 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近代工业利润表 ② ① 《北华捷报》 1900 年 9 月 19 日,第 605 页。 ① 汪敬虞: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 2 辑,上册,第 356 页。 ② 引自马宇平、黄裕冲: 《中国昨天与今天 1840—1987 国情手册》,解放军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99—100 页。 企 业 名 称 年 份 资 本 “ 纯 利 ” “ 纯 利 ” 比 资 本 香 港 黄 埔 船 坞 公 司 1 8 8 6 1 5 6 2 5 0 0 元 3 7 5 0 4 9 元 2 4 . 0 % 香 港 黄 埔 船 坞 公 司 1 8 9 3 1 5 6 2 5 0 0 元 3 2 2 3 8 6 元 2 0 . 6 % 祥 生 船 厂 1 8 9 1 — 1 8 9 2 8 0 0 0 0 0 两 1 3 9 9 0 3 两 1 7 . 5 % 祥 生 船 厂 1 8 9 3 — 1 8 9 4 8 0 0 0 0 0 两 1 3 8 9 6 4 两 1 7 . 4 % 耶 松 船 厂 1 8 9 2 — 1 8 9 3 7 5 0 0 0 0 两 1 0 1 1 2 8 两 1 3 . 5 % 耶 松 船 厂 1 8 9 3 — 1 8 9 4 7 5 0 0 0 0 两 1 5 7 2 5 9 两 2 1 . 0 % 美 食 兄 弟 有 限 公 司 1 8 8 9 — 1 8 9 0 2 7 5 0 0 0 两 3 2 4 7 1 两 1 1 . 8 % 美 食 兄 弟 有 限 公 司 1 8 9 2 — 1 8 9 3 2 7 5 0 0 0 两 1 5 7 9 6 两 5 . 7 % 老 德 记 药 房 1 8 9 2 1 2 0 0 0 0 两 2 1 4 2 2 两 1 7 . 9 % 新 上 海 制 冰 厂 1 8 9 3 3 6 0 0 0 两 5 1 3 8 两 1 4 . 3 % 上 海 大 英 自 来 火 房 1 8 7 4 1 5 0 0 0 0 两 2 3 1 2 1 两 1 5 . 4 % 上 海 大 英 自 来 火 房 1 8 8 9 2 0 0 0 0 0 两 4 3 4 7 6 两 2 1 . 7 % 上 海 大 英 自 来 火 房 1 8 9 4 2 0 0 0 0 0 两 4 9 4 5 6 两 2 4 . 7 % 上 海 自 来 水 公 司 1 8 8 4 1 1 9 6 3 9 镑 4 8 8 5 镑 4 . 1 % 上 海 自 来 水 公 司 1 8 9 0 6 1 0 0 1 7 两 5 5 6 3 0 两 9 . 1 % 上 海 自 来 水 公 司 1 8 9 4 6 6 5 7 1 1 两 7 1 3 5 5 两 1 0 . 7 % 外国对华投资的作用 如何评价近代中国外国在华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史学界一直有争 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应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近代外国对华投资,是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中国的手段。 近代外国对华投资,是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相始终的。在这个 过程中,近代中国的外国对华投资,成为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中国的手 段。具体表现在: 1. 外国对华直接投资,成了资本帝国主义国家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重要 工具。在近代中国,中国主要的经济部门几乎都被外国企业所控制。抗日战 争以前,帝国主义在华工业,垄断了中国的煤、铁生产和公用事业:煤的 76 %,铁的全部,电力的 60 %。中国民族资本唯一较有发展的棉纺工业,外资 也占了 50 %左右 (详见后表)。这些部门,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一 旦落入外国掌握之中,必然是受制于人。说中国近代是半殖民地社会,从经 济上来看,就是经济命脉被别人控制。 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对我国民族工业是一个沉重的压迫。由于外国在华 所设的工厂企业的生产,都是带有垄断性的大生产。如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 发电量,超过所有华商发电厂发电量的总和;英商颐中烟草公司的产量,超 过所有华商烟厂的产量;英商中国肥皂公司的生产,占华商生产的一半。在 这些优势的外资企业面前,中国的民族资本就显得十分的单薄,往往成为 外国资本对中国主要经济部门的垄断 ① 单位:% 年 份 全 部 船 运 业 长 江 船 运 业 纱 锭 煤 铁 矿 石 生 铁 电 力 布 机 1 8 9 7 7 7 — 4 1 — — — — 0 . 0 1 9 0 2 8 3 — 3 7 — — 1 0 0 — 0 . 0 1 9 0 3 — 7 3 3 7 — — 1 0 0 — 0 . 0 1 9 0 7 8 4 — 3 4 — — 1 0 0 — 0 . 0 1 9 1 4 — 7 7 4 6 9 0 1 0 0 1 0 0 — 5 0 . 1 1 9 1 6 7 8 — — 8 0 1 0 0 1 0 0 — — 1 9 1 8 7 7 7 9 4 3 7 7 1 0 0 1 0 0 — 4 3 . 9 1 9 2 0 7 6 — 4 2 7 7 1 0 0 1 0 0 — 4 9 . 0 1 9 2 2 7 6 — 3 7 7 8 1 0 0 1 0 0 — 4 6 . 1 1 9 2 4 7 9 7 6 4 0 7 6 1 0 0 1 0 0 — 4 1 . 7 1 9 2 6 8 0 — — 7 8 9 9 9 5 — — 1 9 2 8 7 8 7 7 4 3 7 8 9 9 9 6 — 4 9 . 2 1 9 3 0 8 3 7 8 4 3 7 6 9 9 9 9 — 5 0 . 5 1 9 3 2 — — — 7 7 — 9 5 6 4 5 1 . 8 1 9 3 3 — — — 8 3 — 9 2 6 3 5 1 . 1 1 9 3 4 — 7 7 4 3 8 0 9 9 9 6 6 2 5 2 . 1 1 9 3 6 — 8 2 4 6 6 6 9 9 9 7 5 5 5 6 . 4 1936 年华资与外资在近代工业中的比重 (不包括东北地区) ② 单位:% 制 造 业 公 用 事 业 矿 业 运 输 业 铁 路 公 路 航 空 航 运 总 计 中 国 资 本 3 6 . 8 0 . 0 3 3 . 5 1 8 . 6 1 3 . 4 1 0 0 . 0 6 4 . 4 9 . 3 2 5 . 9 外 国 资 本 6 3 . 2 1 0 0 . 0 6 5 . 5 8 1 . 4 8 6 . 6 0 . 0 3 5 . 6 9 0 . 7 7 4 . 1 外国在华投资企业排挤和兼并的对象。以棉纺工业为例,华商纱厂在清末就 有 4 家被外资兼并,至民国元年以后,又有许多华商纱厂陆续被外资兼并, 而且越来越激烈。在 1936 年一年中,被日本帝国主义企业兼并的中国纱厂, ① 引自严中平: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中国科学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123—124、 127—129、 134—136、 221—222、 248 页。 ② 引自谷春帆: 《中国工业化通论》,上海 1947 年版,第 169—171 页。 竟达 6 家之多。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国在华 企业的垄断和压迫。 3. 外国对华贷款大多带有政治性质,附有苛刻的政治经济条款。资本帝 国主义国家利用贷款,不仅把中国的关税、盐税、厘金、田赋以及铁路、森 林、矿藏等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控制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而且据此干涉内 政,操纵军阀的混战,影响中国的政局。如西原借款所达到的目的与 “二十 一条”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如中国海关长期由外国人把持,海关总 税务司先是英国人赫德,后是美国人梅乐和。从他们的实际作用看,就是中 国政府的太上皇。 第二、外国在华投资在客观上对中国近代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中 国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 用。 中国是人类四大文明古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走在世界前列。由于商品 经济的发展,早在唐宋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资本主义的嫩 叶始终没有突破封建主义的桎梏,在西方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后,中国仍处于 封建专制的统治之下。随着西方商人的东来,随着中国的大门被打开,外商 企业开始在中国沿海一带建立,尽管是偷偷摸摸的,但它毕竟是中国大地上 第一批资本主义近代企业,对当时仍处于封建专制下的中国在客观上起到了 示范作用。在洋枪洋炮的震撼声中,在西方机器的轰鸣声中,中国一部分人 开始醒悟过来,一时之间 “师夷之长技以制 夷”成为一部分先进的中国人追 求的目标。洋务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而要办工业,要开矿山, 就得筹款,这对于被赔款压得透不过气来的近代中国历届政府来说,无疑是 一件难事。于是向外举债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从留下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 到,中国近代的铁路主要是靠借外资修起来的 (详见下表)。从这种意义上 说,没有外国投资也就没有中国近代化的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正是针对此而言,我把外债作为中国式资本主义原始积 累的特殊方式,并且这种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常常采用。 中国近代经济建设借款及占外债总额的百分比 借 款 次 数 总 额 经 建 借 款 数 及 占 总 额 % 铁 路 借 款 数 及 占 经 建 借 款 % 晚 清 政 府 2 0 8 1 3 . 1 亿 两 ( 库 平 银 ) 3 . 7 亿 两 2 8 . 7 % 2 . 8 亿 两 8 6 % 北 京 政 府 6 4 6 1 5 . 7 亿 元 ( 银 元 ) 4 . 5 亿 元 2 8 . 9 % 3 . 2 亿 元 7 1 % 南 京 政 府 1 0 8 4 5 . 0 亿 元 ( 银 元 ) 6 . 0 亿 元 1 3 . 3 % 2 . 2 亿 元 3 7 % 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占铁路里程的百分比 ① ① 引自张仲礼主编: 《中国近代经济史论著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2 页。 年 份 中 国 资 本 自 建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修 建 外 国 贷 款 修 建 1 8 7 6 0 . 0 1 0 0 . 0 0 . 0 1 8 9 5 1 0 0 . 0 0 . 0 0 . 0 1 9 0 3 3 . 9 9 6 . 1 0 . 0 1 9 1 1 3 . 5 4 5 . 9 5 0 . 6 1 9 1 4 3 . 0 3 8 . 9 5 8 . 1 1 9 2 0 6 . 2 3 2 . 7 6 1 . 1 1 9 2 6 1 5 . 2 2 6 . 3 5 8 . 5 1 9 3 4 2 2 . 8 2 3 . 8 5 3 . 4 马克思在 《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指出: “英国资产阶 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改善他们 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生产力是 否归人民所有。但是,有一点他们是一定能够做到的,这就是为这两者创造 物质前提。难道资产阶级做过更多的事情吗?难道它不使个人和整个民族遭 受流血与污秽、蒙受苦难与屈辱就实现过什么进步吗?”马克思接着写道: “在大不列颠本国现在的统治阶级还没有被工业无产阶级取代以前,或者在 印度自己还没有强大到能够完全摆脱英国的枷锁以前,印度人是不会收获到 不列颠资产阶级在他们中间播下的新的社会因素的果实的。但是,无论如何 我们都可以满怀信心地期待,在比较遥远的未来,这个巨大而诱人的国家将 得到重建。” ① 由此,马克思得出这样辩证的结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 以表现的形式。马克思的这一段名言,对于我们研究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 具有指导意义。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第 2 版,第 771—772 页。 第五章 国家垄断资本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经济。在中国清末洋务运动中 建立起来的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只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 还不具有垄断性质。北洋政府曾试图建立金融垄断,但由于这个政权风雨飘 摇,未能成功。 1927 年国民党建立南京政权后,才走上由金融垄断到工业垄 断的道路,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官僚资本的发展。在中国近代历史上通常把国 家垄断资本主义称之为 “官僚资本” ① 。故本文也沿用这一历史通俗名称 “官 僚资本”,来考察其大致发展过程。 ① 另外, “官僚资本”还包括国民政府大官僚孔祥熙、宋子文等的私人资本,这里不详述。 第一节 官僚资本的缘起及最初形态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清政府的部分官僚逐渐 认识到中国正面临着几千年来的大变局,传统的措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 需要,认为必须学习西方资本主义 国家的技术,才能维持统治地位。于是他 们出面倡导和主持兴办近代军事工业为自强,兴办近代民用工业以求富,兴 办交通电信工业以保卫利权,培养科技人才以为中国自强之本的洋务运动。 1862 年,曾国藩在安徽安庆设立的安庆内军械所是中国创办的第一家近 代工业企业。自此以后到 1890 年,洋务派共开办了 19 家军事企业,雇用工 人 1 万余人,花去经费约 5000 万余两。这些企业是官办的,一个工厂就是 一个衙门,里面有大臣、督办、监督等大大小小官吏,牢牢地掌握行政管理 大权。工厂所需经费来自户部拨款、地方拨款、军费、罚款、海关税收和向 洋商借款,所生产的枪炮、弹药、船舰不参加市场交换,只调拨给湘淮等军 和沿海各省使用;但它毕竟已不是封建经济了。这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经费 主要来自海关洋税。它与政府拨款、军费、罚款等性质不同。海关洋税 (是 指进出口税、子口税、船钞、鸦片税等)是从贸易中按价值征收 (如值百抽 五),已不属于纯封建性收入,而带有资本原始积累的性质。这些工厂的生 产者工匠也是招募而来,实行按日计时工资制。因此这些军事企业已带有资 本主义性质了。 从七十年代开始,为解决经营军事工业出现的原料、经费等困难,同时 也为获取利润,洋务派在开办经营军事工业的同时,又陆续以官办、官督商 办、官商合办的形式兴办了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电报总局、中国 铁路公司等民用企业。据统计,从 1874 年到 1911 年,清廷历年所办民用工 矿企业资本在万元以上者共有 132 家,其中官办 72 家、官督商办 26 家、官 商合办 34 家,资本估值共约 6210.7 万元 (占当时民用工矿企业总资本 1863 — 1894 年洋务派军用工业经费来源 ① 名 称 银 两 占 总 数 % 海 关 洋 税 3 5 8 3 1 1 1 0 8 3 . 7 0 地 方 拨 款 3 3 6 9 0 2 8 7 . 8 6 捐 罚 款 等 1 0 9 0 0 0 0 2 . 5 4 户 部 拨 款 1 0 0 0 0 0 0 2 . 3 4 洋 商 借 款 1 0 0 0 0 0 0 2 . 3 4 军 费 5 2 5 6 5 7 1 . 2 2 总 计 4 2 8 1 5 7 9 5 1 0 0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374 页。 的 46.56 %) ② 。这些企业均属国家资本主义性质,但还处于官僚资本主义的 最初形态。 中国人办的第一家银行——通商银行,成立于 1897 年。它的业务同清 廷的财政紧密相联,靠官款来维持运行。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是 1904 年户 部奏准设立的户部银行 ( 1908 年改名大清银行,官商合办)。到 1911 年, 中国开设的银行有 30 家 (其中官办 10 家,官商合办 3 家),保险公司 14 家,投资公司 1 家。这些银行、公司同工矿企业很少联系,因而它在商业中 的地位远不如钱庄。如户部银行的营业 “咸以官款为重,入款的大宗,如地 丁、钱粮、关税等类;出款之大宗,如官吏俸禄、宫廷费用及其他地方行政 诸费,悉属款项之大者巨者,不似商业银行专与商家来往” ③ 。由于其存放 多系官款,所以户部银行实际是清廷的财政 工具。至于各地办的一些官办或 官商合办银行,其业务也主要同地方的财政相联。如果说通商银行还与别家 银行不同的话,是因它同盛宣怀控制的铁路、轮船、纺织等企业还有一定联 系。 1912 — 1928 年北洋军阀控制中央政权时期,官僚资本主要是接办清廷创 办的企业,自己设立的很少。军事工业主要是从清廷手中接收过来的十几个 机器局,但这些工厂多半处于半停顿状态,没有什么大发展;民用企业也是 如此。由于军阀间连年混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靠借债度日,很少搞建设。 就当时官僚资本经营的资本在 10 万元以上的 29 家民用企业,总设立资本也 只 3200 万元,除公用事业外,大多经营不良,最后多半归于商办或停办; 官僚资本经营的矿业有 36 处,设立资本共约 2400 万元以上。这些矿大多是 小矿,较大的矿或为外国资本吞并,或停办,所剩的也不景气,有 7 处改成 商办;在交通运输方面,北洋政府继续执行清廷 “干路国有”政策,将各省 民办铁路收归国有,在 “统一路政”幌子下竭力阻止新的民办铁路建设,目 的是用路权来换取帝国主义的借款。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业发展较快, 1912 至 1927 年新设银行多达 313 家, 资本总额也从原来的 2557.7 万元增加到 20662.8 万元,至此,中国的银行 业才形成一定规模。在这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金融垄断倾向,这就是以全国 各大银行为中心逐渐形成的三大财团:一个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华北财 团,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财团,一个是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财团。据 统计, 1926 年这三大财团拥有实收资本 116146890 元 (银元),占 1925 年 本国银行业实收资本总额 158160471 元 (银元)的 73.43 %,可见这三个财 团在资本方面所处的地位。在各大银行 中,中国银行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中 国银行是 1912 年改组大清银行而设立的一家官办银行 ( 1913 年起吸收商 股),是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但中国银行在政府控制下,主要服务于政府 ② 据杜恂诚 《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 ( 1840—1937)》附录推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1 年版。 ③ 《商务官报》 1906 年第 5 期。 的财政需要,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为政府提供借款或发行纸币,以解决政 府困难。由于银行资金大量被政府占用,没有能力来调节金融市场,向民族 工商业开展存放款业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已 奠定了以金融资本为中心来扩张经济势力的基础,但由于政权更迭频繁,官 僚资本对金融业并没有垄断条件。 1920 年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本国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如下表: 1920 年资本估值 ① 单位:万元 外 国 在 华 资 本 本 国 资 本 官 僚 资 本 民 族 资 本 总 额 占 中 国 全部 资 本 % 本 国 资本 总 额 占 本 国资 本 % 资 本 总 额 占 本 国 资 本 % 资 本 总 额 占 本 国 资 本 % 资 本 总 额 产 业 资 本 1 3 3 0 0 1 5 1 . 5 6 1 2 4 9 2 9 4 8 . 4 4 6 6 9 5 2 5 3 . 5 9 5 7 9 7 7 4 6 . 4 1 2 5 7 9 2 9 商 业 资 本 8 7 0 0 2 3 0 0 0 0 - 2 3 0 0 0 0 3 1 7 0 0 0 金 融 业 资 本 1 9 0 0 0 1 3 . 1 1 1 2 5 9 5 3 8 6 . 8 9 2 3 2 5 3 1 8 . 4 7 1 0 2 7 0 0 8 1 . 5 3 1 4 4 9 5 3 合 计 2 3 9 0 0 0 4 8 0 8 8 2 9 0 2 0 5 3 9 0 6 7 7 7 1 9 8 8 2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第 1057—1058 页。 第二节 官僚资本的形成及发展 1927 年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官僚资本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 段。 南京国民政府在它建立初期,由于连年用兵,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财政 赤字也一年比一年增多。其财政支出情况如下表: 1928 年 7 月 1 日至 1937 年 6 月 30 日财政收支情况 ① 单位:百万元 支 出 赤 字财 政 年 度 ( 6 月 3 0 日 止 ) 收 入 金 额 内 军 费 支出 金 额 内 军 费 占总 支 出 % 金 额 赤 字 占总 支 出 % 1 9 2 9 3 3 3 4 1 3 2 1 0 5 0 . 8 8 0 1 9 . 4 1 9 3 0 4 3 8 5 3 9 2 4 5 4 5 . 5 1 0 1 1 8 . 7 1 9 3 1 4 9 8 7 1 4 3 1 2 4 3 . 7 2 1 7 3 0 . 3 1 9 3 2 5 5 3 6 8 3 3 0 4 4 4 . 5 1 3 0 1 9 . 0 1 9 3 3 5 5 9 6 4 5 3 2 1 4 9 . 8 8 6 1 3 . 3 1 9 3 4 6 2 2 7 6 9 3 7 3 4 8 . 5 1 4 7 1 9 . l 1 9 3 5 7 4 5 9 4 1 3 6 8 3 9 . 1 1 9 6 2 0 . 8 1 9 3 6 8 1 7 1 0 7 3 3 9 0 3 6 . 3 2 5 6 2 3 . 9 1 9 3 7 8 7 0 1 1 6 7 5 2 1 4 4 . 6 2 9 7 2 5 . 4 注 : 军 费 支 出 内 不 包 括 秘 密 军 费 。 为使经济形势好转,国民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公债。从 1927 — 1931 年共发行了 10.58 亿元国内债券 ① ,这个数字大大超过以前历届政府 发行的总数。由于公债一般以票面额的 5 — 7 折推销,而还本付息是按票面 十足计算,这给承购公债的银行和个人带来了惊人的暴利。尤其是政府控制 的银行获利最大。它们一方面以政府名义按面值的 5 — 7 折抛售,一面又以 银行或个人名义购进,享受十足本息,于是一转眼就攫取了大量资本。这为 官僚资本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削弱地方军阀的经济独立性,南京国民政府从 1927 年开始采取措施以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 1928 年 6 月,国民政府在上海举行全国经济会议, 7 月又召开第一次全 国财政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裁兵、裁厘和统一财政。 1934 年 5 月又举行第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60—61 页。 ① 千家驹: 《旧中国公债史料》 “代序”,财政经济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26 页。 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主要目的是整理田赋、改进税务、废除苛捐与编制地方 预算。通过一系列会议,制订了财政改革的具体措施: 首先是统一财政。为此裁并各地重叠的税务机构,设税务署掌管全国除 关税、盐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划分国税、地方税,规定盐税、关税、遗产税、 厘金、烟酒税、印花税、矿税、邮包税、所得税、国家营业收入、中央行政 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的现有收入,统为国家税收范围。这可防止地方财 政割据局面的出现,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裁撤地方军阀的重要财源——厘 金,设置统税,使商品纳一次税后即可通行全国。 其次,关税自立。经过谈判,到 1928 年底,美、德、挪、比、意、 丹、 葡、荷、英、法、西等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新关税条约 (中日关税协定则 拖到 1930 年 5 月才签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将协定税则改为国定税 则,将值百抽五税率改为差等税率,税率由 5 %至 80 %共 14 级。 第三,整理盐税。将盐务稽核所纳入财政部,公布盐法,统一盐税,将 各省附税归中央统一核收,并提高产盐区税率等。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通过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收、统一征收机关,使 税收连年递增,成为官僚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 国民政府要想实现全国政治上的统一,必然要恢复对全国经济的控制, 而银行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因此 独占金融事业就成为国民政府要统制全国经济而走的第一步。 1928 年 10 月 25 日,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规定 “中央银行为特 殊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 1928 年 11 月 1 日,中央银行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当时资本额定为 2000 万元,由政 府以金融公债的形式一次拨足。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银行总裁。 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除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外,政府还授予: ( 1 )经 收存款; ( 2 )收管各银行法定准备金; ( 3 )办理票据交换及各银行间之划 拨结算; ( 4 )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国库券及公债息票之重贴现; ( 5 )买 卖国外支付之汇票; ( 6 )买卖国外殷实银行之即期汇票支票; ( 7 )买卖国 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 ( 8 )买卖生金银及外国货币; ( 9 )办理国 外汇兑及发行本票; ( 10 )以生金银为抵押之放款; ( 11 )以国民政府发行 或保证之公债库券为抵押之放款; ( 12 )政府委办之信托业务。 由于政府的支持,中央银行凭借其特殊地位,积累了大量财富,从 1928 — 1936 年的八年间,资本总额从 4747 万元增至 123100 余万元,增长了 25 倍多,从而奠定了它垄断全国金融事业的基础。中央银行八年间资产总额增 长情况如下表: 中央银行资产总额 ① ( 1928 — 1937 ) ① 见 [美]阿瑟·恩·杨格: 《 1927—1937 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 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年 单位:万元 年 度 ( 以 1 2 月 3 0 日 为 终 结 ) 1 9 2 8 1 9 2 9 1 9 3 0 1 9 3 1 1 9 3 2 资 产 总 额 4 7 0 0 8 7 0 0 1 2 4 0 0 1 4 5 0 0 2 4 9 0 0 年 度 ( 以 1 2 月 3 0 日 为 终 结 ) 1 9 3 3 1 9 3 4 1 9 3 5 1 9 3 6 1 9 3 7 ( 6 月 3 0 日 止 ) 资 产 总 额 3 6 4 0 0 4 7 8 0 0 9 3 2 0 0 1 2 3 1 0 0 1 4 7 7 0 0 中央银行成立之初,虽有政府力量为依托,但在当时无论财力和声誉都 不能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相比。尤其中国银行,它的实力和基础远比中央 银行雄厚,以发行钞票为例 (这是当时银行实力的重要表现), 1928 年底中 国银行发行总额为 17200 万元,交通银行为 6800 万元,而中央银行仅为 1200 万元。因此,政府必须控制这两家银行,方能增强自己的金融实力。 1928 年 10 月 26 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银行条例,确定中国银行经国民 政府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依照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组织之。规定其资本为 2500 万元,中国银行的官股除原有的 5 万元外增加 495 万元,达 500 万元, 以公债拨充。同时总管理 处从北京迁到上海。其业务限制在:代理政府发行 海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并收付事宜; 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宜;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对交通银行也进行改组。特许交通银行为一家 “发展全 国实业之银行”,资本总额为 1000 万元,加入官股 200 万元 (实际只缴了 100 万元),总管理处迁到上海。业务限于: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 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入事项;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 实业计划;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并得发行兑换券。 这样,国民政府用几张自己印发的金融公债,以赋予两行特许身份,就 取得了两行各 20 %的官股,轻易地把两行从原国家银行的地位降为一般专业 银行。政府通过增加官股还加强了它在董事会的作用。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两行控制,但两行仍保有私股的实际控制 权,业务上一如商业银行,可以自由经营。因两行实力雄厚,其业务仍有很 大发展,其存款数额如下表所示: 1927 — 1936 年银行存款数额 ① 单位:万元 版。 ① 引自 [美]阿瑟·恩·杨格: 《 1927—1937 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 18。 1 9 2 7 1 9 2 8 1 9 2 9 1 9 3 0 1 9 3 1 1 9 3 2 1 9 3 3 1 9 3 4 1 9 3 5 1 9 3 6 中 央 银 行 — 1 5 0 0 4 0 0 0 6 6 0 0 9 0 0 0 1 5 4 0 0 2 2 7 0 0 2 4 9 0 0 2 9 6 0 0 7 1 4 0 0 中 国 银 行 1 3 1 0 0 2 7 5 0 0 3 1 0 0 0 3 8 0 0 0 4 6 2 0 0 4 7 6 0 0 5 4 9 0 0 5 4 7 0 0 8 0 9 0 0 1 0 6 4 0 0 交 通 银 行 1 1 6 0 0 1 5 0 0 0 1 5 9 0 0 1 7 3 0 0 1 8 7 0 0 2 1 2 0 0 2 4 1 0 0 2 8 7 0 0 3 8 7 0 0 5 3 9 0 0 农 民 银 行 — — — — — — 8 0 0 1 6 0 0 5 3 0 0 1 5 5 0 0 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上连年战争,到 1934 年,中国农村经济 萧条,工厂资金短缺,金融市场紧缩,信贷困难。面临财政危机,国民政府 能直接控制的银行资产有限,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的资产加起来也只占全国 银行资产的 11.7 %。而 1934 年底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产却占中国全部 银行资产的 2/3 ,相当于中央银行的 3 倍。拥有庞大资产的两行,对国民政 府的做字财政政策并不满意,购买政府公债也不积极,这是国民政府所不愿 看到的。 为迫使银行业对政府公债的支持, 1934 年 7 月 4 日,国民政府颁布 《储 蓄银行法》,要求银行至少应有储蓄存款总额的四分之一,相当政府公债库 券,及其他担保物交存中央银行保管库为偿还储蓄存款的担保。 8 月,又命 令各行开列 2000 元以上存款存户名单。政府的做法遭到银行业的反对。 随着经济衰落,美国实施购银政策,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引起国内各 银行库存现金急剧减少,工商业资金周转困难,停工歇业倒闭之风愈演愈 烈。据统计, 1935 年上海各类商业已倒闭 521 家,钱庄倒闭百家以上,倒闭 和停业的银行也有 20 家。为摆脱困境,上海工商界急切要求政府给予 1 亿 元至 1.5 亿元 (用企业财产或商品作抵押)的紧急贷款,并要求中央、中国、 交通三大银行发放 500 万元应急贷款。 财政部长孔祥熙利用工商界的要求,乃以 “巩固金融,救济工商”为名, 借口增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股本,乘机扩大政府在中国、交通两行中的 官股。 1935 年 3 月 20 日,孔祥熙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 “由于金 融市场银根奇紧,以致市面不安,政府和商界都曾希望三家政府银行能扩大 信用,以资调剂。 但三行资本有限,对于救济市面,难于尽力,所以必须增 加三行的股本,增加其实力。”并建议发行 1 亿元的 “ 24 年金融公债” (以 关税作担保),增加三行准备。 3 月 23 日,孔祥熙突然宣布政府必须接管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都 须增资而由政府控制半数以上股份。于是中央银行增加资本为 1 亿元,成为 全国各银行之首。中国银行增资到 4000 万,官股由 500 万增为 2000 万元 ( 新 增的 1500 万元以公债拨充),这就使官股比例由原 20 %上升到 50 % (原孔 拟增到 60 %,因遭反对未成)。同时交通银行也增资到 2000 万元,官股占 到 60 %。随着官股增加,参加两行董事会的官股代表也从原各三名增到各九 名。宋子文当上了中国银行董事长。这样国民政府就把中国、交通两行完全 控制在自己手中。这正如蒋介石所说: “三行 (包括中央银行)之增加官股, 即统制金融之实施。” ① 宋子文在 4 月 9 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也承认: “政府 最近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增加官股的目的在于使这两个银行和中央银行 在政策上相协调。” ② 1935 年 6 月 4 日,国民政府公布 《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 1933 年成 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额为 1000 万元,蒋 介石自任董事长,有发行兑换券及农业债券的特权。 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是国民政府国家资本的核 心,也是当 时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心。 1936 年,四行实收资本占全国 164 家银行总和的 42 %,资产总额占全国的 59 %,各项存款占全国的 59 %,钞票发行额占全国 的 78 %,纯益占全国的 44 %。总起来说,四行实力约占全国银行的一半以 上。 ① 除四行外,国民政府还特设了两个金融机构。 1930 年 3 月,将中华储蓄 汇业局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规定凡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未设有分支 行的地方,一切政府款项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饬当地邮局代理办理。 1935 年 10 月,中央银行拨款 1000 万元设立中央信托局,主要从事经理国营事业 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的募集和发行,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经营军火进口,垄 断对外贸易等。这两局同四行一起成为国民政府进行金融垄断的中心。 国民政府还凭借其金融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向私营银行渗透。如用加入 股金办法控制了中国国货银行和新华信托银行;以救济名义将四明商业储蓄 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利用个人关系收买 改组停业了的广东银行;还利用人事改组实现了对金城、盐业、中南、大陆、 上海、浙江实业和浙江兴业等银行的间接控制。同时以救济为名设立 “钱庄 监理委员会”,对钱庄进行管理监督。这样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国家行、局, 省、市地方政府经营的银行和政府控制的银行的资产总值共约 54 亿元,约 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 74 %。其他私营银行约 120 家,仅占全部银行业资 产总值的 26 % ② 。应该说,国民政府此时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全国金融机构的 控制。情况如下表: 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 ① 石毓符: 《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89 页。 ② [美]帕克斯· M·小科布尔: 《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 ( 1927—1937 年)》,第 130 页。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 76 页 ②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第 84 页。 国民政府垄断金融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改革币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政府成立时货币流通极其混乱,除银两、银元、 铜币外,还有中外银行、钱庄发行的形形色色的纸币。 为此, 1928 年召开的 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均决议 “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 1933 年 3 月,在上海进行试点工作。 4 月 5 日和 6 日,财政部发出布告和训令,规定 从 4 月 6 日起一律实行废两,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 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还规定以规元 7 钱 1 分 5 厘折合银币 1 元。 废两改元以后,银本位制虽正式确定,但国民政府仍无力使辅币和铜元 的铸造、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取得统一。全国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 外,还有 30 家银行和银行机构发行钞票 (总额达 3 亿元)。而 1934 年 5 月 美国实行购买白银法案,又使国际银价大涨,中国存银大量外流,造成中国 通货紧缩。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废止银本位,实行纸币制,实行法币改革。 1935 年 11 月 3 日, 《国民政府财政部改革币制布告》宣 布: “自本年 11 月 4 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 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布告规定其他发 行银行原有流通市面的钞票,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凡手中持有的银币或生 银应到指定银行兑换。法币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统一了全国货币,并垄 断了纸币发行权,聚敛了民族资本银钱业的白银存底,削弱了地方军阀的经 济实力,完成了对全国金融业的垄断,使国家垄断资本得以形成。 国民政府在完成其对金融垄断的同时,对其他经济领域也实施统制。 早在 1928 年,国民政府就提出,国营事业 “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 要目标,方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 ① 。 1931 年 5 月,国 民党第三届中央执 行委员会第一次临时全体会议通过 《实业建设程序案》,宣布 “除集中国家 资本国民经济而外,犹须于确实有利条件之下,借助外资,以从事建设” ① 。 同年 11 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 “一切国民经济事业,均须在 本党民生主义节制资本原则之下,以法律为之保障” ② 。明确表示国民党要 把全国经济置于它的控制之下。为此在建设委员会之外又成立了一个全国经 济委员会筹备处。 1933 年 10 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扩大组织,统制一切国营企业及管理全 国经济建设。具体是负责关于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的设计、审定、监督、 实施以及核定经费。由于委员会是由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 各部部长及有关经济建设的各中央机关负责人组成,因此它成了国民政府控 制全国经济的最高行政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伊始就发布 《统制棉业告 国人书》,决定设立棉业统制委员会,对棉业实施统制, “其目的固在集中 权力,统筹兼顾,自今以往,对于棉业应有设施,凡国家权责所及,由该委 员会制成方案,当予实践履行” ③ 。 1934 年,它又对蚕丝进行统制。 1935 年 4 月,蒋介石发起所谓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要 “尽人力,辟 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康发展” ④ 。如 何来实现?就是 将 “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 统制起来” ① 。此后国民党通过一系列决议对国民经济实行全盘控制。 针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不断扩张,国民政府为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 设紧密结合起来, 1935 年 4 月 1 日将国防设计委员会改名为资源委员会,直 隶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职责是关于资源 (包括人的资源和物的资源) 的调查研究、资源的开发和资源的动员。目的是加速中国重工业建设。在工 作中,资源委员会还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 “甲、为国防所必需,应该由国 家特别经营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乙、在国防上或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的事 业,由国家经营。丙、特种产品在国际上近乎独占,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事 ① 《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 1 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 17 页。 ① 《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 1 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 390 页。 ② 《经济问题资料汇编》第 2 分册,台湾华文书局印行,第 10 页。 ③ 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编: 《中国国民党历史教学参考资料》第 2 册,第 583 页。 ④ 张其昀主编: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1 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 1984 年版,第 1015、 1006 页。 ① 张其昀主编: 《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1 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 1984 年版,第 1016 页。 业,由国家经营。丁、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大批人才,私人没有力量 办,或虽有力量办而由于经济上无把握不愿意去办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戊、 精密制品为自给上所必需,技术甚感困难,人才甚感缺乏,目前无利可图的 事业,由国家经营提倡。己、私人经营的事业,出品数量不够供应国内需要, 为使供需适应,国家可同时经营。庚、私人愿意办而力有不及的事业,经国 家审查后,酌量予以物质上的协助。辛、所有私人经营的事业,国家应该予 以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协助。” ② 1936 年资源委员会正式开始兴办工矿企业,垄断了钨、锑、锡的出口权。 除资源委员会外,国民政府其他一些部会也办了一些企业,并取得了铁 路、公路、航空和邮电等部门的垄断与独占地位 (估计交通运输业资产为 23500 万元)。工矿企业主要还属民族资本。国民政府所办的工矿企业大部 分是兵工厂、造船厂、飞机修理厂等,其资产估计 20600 万元,仅占全国工 矿业总资产 137600 万元的 15 %左右。 ① ② 钱昌照: 《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始末》,载 《文史资料选辑》第 15 辑。 ① 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30 页。 第三节 从金融垄断发展到国家产业垄断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动员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生产,以 适应战争需要,先后颁布过多种战时经济方案,作为战时经济设施的依据。 1938 年 3 月,国民党在汉口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非常时期经 济方案》,提出推行农业以增生产,发展工矿以应供需,筹办工垦以安难民, 发展交通便利运输,分别地区调剂金融,管理贸易以裕外汇,厉行节约以省 物力。将使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一切事业充分发挥其效能,以 应战时之需要。为实施方案,撤销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经济 部专司其职。对 1937 年 12 月公布的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作了修 正,明确规定对棉、丝、金银、钢铁、粮食、交通器材、电工器材、药品等 47 种战时物资加强管制。 1941 年 3 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 议决定调整财 政收支系统,将全国田赋统一于中央整理,以为实施建国大纲及国民党土地 政策之基本,并决定今后要努力推行粮食管理与各种人民生活必需主要物品 之公卖,及统制经济政策。会议通过的 《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时经 济体系案》,决定统一步骤,于最短期限调整各级经济机构,一定要把金融 及税务机关、合作机关、运输机关、缉私机关、盐粮机关及仓储机关等建设 成为实行全面经济统制的据点。 “对于人民经济活动,以生产过程以及最后 消费,应作有体系之计划,并逐渐加强,使能全盘控制,以配合军事之运用。” “对 于金融贸易运输生产等关键事业,以扩大国营,联合民营,加强联系等 手段,使成为整个经济抗战集体。” ① 1941 年 12 月 28 日,国民党第五届第九次中央全会再次强调对经济活动 要树立全盘计划,加强经济管制。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措施下,国民政府想方设法增加税收,摊派公债,控 制外汇和黄金买卖,以积累资本和筹措军费。 1939 年 9 月 8 日,国民政府公布 《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根据 法令把原来只办理有限具体业务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组成的 “四行联合办事处”扩大为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 事总处 (简称 “四联 总处”),蒋介石自任总处理事会主席。主席可以 “总揽一切事务”, “在 非常时期内,对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 行其职权”。从而蒋介石可以直接操纵金融机关为其服务。 “四联总处”的任务是设计和布局全国金融网,负责法币发行的调度与 发行准备的审核,对各行局存款、储蓄、放款及投资进行指导和考核,并负 责联合贴放的管理,各地汇兑的调度,特种储蓄的推行,战时物资的调剂以 及后方农贷的推进等等。这样 “四联总处”实际成为国民政府最高金融决策 ① 秦孝仪主编: 《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 2 册,台北市近代中国出版社版,第 613—614 页。 机构,是国家垄断资本的总指挥部。由于 “四行二局”的分支机构遍布国民 党统治区,据统计,到 1945 年 8 月已达 2281 所,占同期国统区全部金融机 构 2981 所的 76.5 %。这为 “四联总处”集中大量存款创造了条件。到 1945 年吸收的存款数已占国统区全部银行存款数的 98 %,银行贷款占 90.6 %, 国家金融垄断资本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 1942 年 7 月,国民政府实施货币 《统一发行办法》,规定所有法币发行 业务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中国、交通、农民三行所有已印未发之法币移 交中央银行发行。至于各地银行所印发的小额纸币也由中央银行接收,不得 继续发行。从此中央银行独占全国纸币的发行权。由于抗战期间军费支出增 加,国民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中央银行乃以增发法币来维持财政,故战时货 币发行额不断增加,其后由于物价不断上涨,促成货币发行额增加的速度更 快,到 1945 年 8 月,发行额已比 1937 年 6 月增加了约 395 倍。 在加强经济统制的名义下,国民政府在 1940 年设立行政院经济会议, 1942 年 4 月改组为国家总动员会议,成为管制全国物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在 此前后,国民政府先后公布了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非常时期 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 《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 要物品囤积居奇办 法》等法令,宣布 战时法币发行数量 ① 发 行 量 发 行 指 数 1 9 3 7 年 6 月 1 4 . l 亿 元 1 0 0 1 2 月 1 6 . 4 亿 元 1 1 6 1 9 3 8 年 1 2 月 2 3 . 1 亿 元 1 6 4 1 9 3 9 年 1 2 月 4 2 . 9 亿 元 3 0 4 1 9 4 0 年 1 2 月 7 8 . 7 亿 元 5 5 8 1 9 4 1 年 1 2 月 1 5 1 . 4 亿 元 1 0 7 4 1 9 4 2 年 1 2 月 3 4 3 . 6 亿 元 2 4 3 7 1 9 4 3 年 1 2 月 7 5 3 . 8 亿 元 5 3 4 6 1 9 4 4 年 1 2 月 1 8 9 4 . 6 亿 元 1 3 4 3 7 1 9 4 5 年 8 月 5 5 6 9 . 0 亿 元 3 9 4 9 6 1 2 月 1 0 3 1 9 . 3 亿 元 7 3 1 8 7 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原料实施管制。当时经济部负责管制的日用必需品 有棉花、棉纱、棉布、煤焦、食油、纸张等类;管制的工业器材有工业机器、 钢铁、水泥、烧碱、漂白粉、盐酸、染料、助染剂、鞣剂、铜等;另一类是 国家统购统销的出口矿产品包括钨、锑、锡、汞、铋、钼等。财政部负责管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473 页。 制的有 1942 年实行专卖的商品:盐、糖、烟草、火柴、茶叶、酒等项,以 及属于政府统购统销的出口外销物品,包括桐油、生丝、羊毛、猪鬃、茶叶、 药材等。随着战时物资专卖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在对外贸易中国家垄断 资本居于支配地位。据估计, 1938 — 1941 年资源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出口的 矿产品和农产品已占本期出口总值的 75 % ② 。余 为商人出口,主要为药材、 皮革、烟叶及杂品。 国民政府在加强金融垄断和商业独占的同时,还竭力对工业进行全面的 统制。 1937 年 10 月,蒋介石发布训令,于军事委员会下设工矿、农业、贸易 三个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的任务是:发展国营厂矿,同时对于原有 或新设立的民营厂矿采用接管或加入政府股份办法把厂矿转为政府经营或 官商合营。为加强管理,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三部、第四部、第六部,第三 部管理国防工业,第四部管理民用工业和粮食、贸易,第六部管理交通运输 业。 1938 年初政府改组,将原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和军委 第三、四部并入新设的经济部。该部所属工矿调整处 (原工矿调整委员会) 主管民营厂矿,农本局主管粮食,资源委员会主办国营厂矿,职掌:创办及 管理基本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 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从此资源委员会从一个筹划经济动员兼事工矿业建设 的机关变成为纯粹国营工业建设机关。 10 月,国民政府又以适应非常时期的需要为理由,把战时必需的工矿 业、制造军用品的各工业和电气业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其他 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经济部亦可直接经营之。 1939 年 1 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 议,宣布 “实行统制经济,调节物资之生产与消费”,统制政策才全面确立。 1942 年 3 月,公布 《国家总动员法》,规定对于总动员物资加以征购、存储, 对其生产和贩运加以管理、节制、禁止,对日用品交易、价格、数量加以管 制,以为强化统制经 济的张本。 抗战开始时,资源委员会原属 25 家企业中有 9 个结束或停办, 5 个迁往 内地。根据统制经济的要求,资源委员会的事业在抗战期间获得了很大发 展。到 1945 年抗战胜利前夕,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事业已达 131 个单位。胜 利后裁并部分企业,又由军政部等移交资源委员会一些企业,到年底共有 125 个单位。其中资源委员会独资经营者 70 个,参加经营并主办者 38 个,参加 经营但不主办者 17 个;又其中生产性企业 110 个,矿产管理、贸易及服务 事业 15 个。就经费来说,资源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有三:政府预算拨款、银 行贷款、外汇款,到 1945 年共计约合战前法币 1.83 亿元。其投资方向几乎 ②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458 页。 集中在重工业部门。随着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陆续增加及各厂矿生产规模的 扩大,其产品产量也迅速增加,其情况如下表所示: 战时后方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及资源委员会所占比重 ① 1 9 3 9 年 1 9 4 5 年 产 品 名 称 单 位 总 产 量 资 委 会 产 量 资 委 会 产 品 占 总 产 量 % 总 产 量 资 委 会 产 量 资 委 会 产 品 占 总 产 量 % 发 电 量 千 度 9 1 4 9 4 7 0 4 5 7 . 7 % 1 9 6 7 0 0 7 0 1 3 6 3 5 . 7 % 原 油 千 加 仑 5 5 9 5 5 9 1 0 0 % 7 2 3 3 6 7 2 3 3 6 1 0 0 % 煤 千 吨 5 5 0 0 1 9 2 3 . 5 % 5 2 3 8 6 2 5 1 1 . 9 % 生 铁 吨 6 2 7 3 0 — — 4 8 4 9 5 2 2 5 5 6 4 6 . 5 1 % 钢 吨 1 2 0 0 — — 1 8 2 3 4 1 0 2 0 6 5 6 . 0 % 尽管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只占后方工厂总数的 2.5 %,但从上表看,许 多重要工业品只有它能生产。如再加上其他政府部门办的工矿企业,则在抗 日战争期间官僚资本所属工矿产品产量所占比例更大。在产值上,公营企业 也是在不断增长。这从国家垄断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公 营工矿产品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来。 抗战前和战时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较 ① 单位:万元 年 度 总 资 本 数 官 僚 资 本 占 总 额 % 民 族 资 本 占 总 额 % 1 9 3 5 2 5 0 8 4 . 4 3 0 1 9 . 8 1 2 . 0 0 2 2 0 6 4 . 6 8 8 . 0 0 1 9 4 1 1 6 0 0 0 0 . 0 8 0 0 0 0 . 0 5 0 . 0 0 8 0 0 0 0 . 0 5 0 . 0 0 1 9 4 2 1 9 3 9 0 0 . 0 1 3 4 9 2 5 . 1 6 9 . 5 8 5 8 9 7 7 . 4 3 0 . 4 2 根据下述材料推算,这些产品总产值中公营所占比重 1938 年为 21.2 %, 1945 年已增长到 51.6 %,超过了民族资本。官僚资本已在工矿企业达到垄 断的程度。国民政府经济部编制的 1942 年 《后方工业概况统计》中曾说: 在水电、冶炼、机械、电器、化学等基本工业领域,公营已占绝对优势,在 纺织、建材方面与民营相当。此外,国民政府仍独占着交通运输业,直接控 制了国统区全部的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至此,国家垄断资本已从金融 垄断发展到对整个工业生产的垄断——国家产业垄断。 1938 — 1945 年后方公营主要工矿产品产值估计 ① ① 据许涤新、吴承明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497、 542 页数据推算。 ① 陈真: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 3 辑,三联书店 1961 年版,第 1419 页。 ① 据吴太昌 《抗战时期国民党国家资本主义在工矿业的垄断地位及其与民营资本比较》推算, 《中国经济 (产值按 1933 年不变价格估计) 1 9 3 8 年 1 9 4 5 年 总 产 值 ( 万 元 ) 公 营 所 占 比 重 总 产 值 ( 万 元 ) 公 营 所 占 比 重 煤 2 3 5 0 1 4 . 9 8 % 2 6 1 9 2 5 . 0 1 % 生 铁 2 7 0 5 . 9 3 % 2 4 7 6 4 . 7 8 % 钢 9 2 2 . 2 2 % 1 8 2 9 6 . 1 5 % 有 色 金 属 4 5 7 6 3 3 . 6 1 % 7 2 3 9 5 . 7 1 % 石 油 及 其 制 品 1 1 0 0 % 1 5 6 3 1 0 0 . 0 0 % 电 力 7 3 6 5 . 4 3 % 1 9 6 7 3 5 . 8 9 % 酒 精 7 3 2 4 . 6 6 % 3 8 9 3 4 2 % 代 用 油 — — 1 4 5 6 0 % 酸 4 — 7 1 4 . 2 9 % 碱 1 3 — 8 0 1 0 % 水 泥 8 6 — 1 6 9 1 4 . 7 9 % 机 器 电 器 5 6 7 1 6 . 7 5 % 2 8 9 1 6 5 . 8 6 % 棉 纱 5 1 0 2 4 . 9 0 % 1 4 3 9 7 2 % 棉 布 1 3 1 9 9 . 1 % 1 5 6 7 3 3 % 面 粉 3 4 0 — 4 6 3 3 0 . 0 2 % 火 柴 6 0 5 % 1 1 0 2 3 . 6 4 % 纸 1 7 1 1 . 6 6 % 1 4 0 4 0 % 在农村,国民政府经济部依据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可对私人 所有但因战乱一时荒芜的土地强制使用或征用的规定,从农民手中夺走大片 土地,造成土地高度集中。 1941 年 4 月 2 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各 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提出 “战时财政利在统筹,中 央地方原为一体,分之则力小而策进为难,合之则力厚而成效易举。故为调 整国地收支并平衡土地担负起见,亟应仍将各省田赋收归中央整顿征收”。 并决定将田赋 “改征实物” ① 。其税额以 1941 年度省县正附税总额每元折谷 2 市斗为标准,杂粮区、小麦区征收等价的杂粮和小麦,棉田则收棉花。通 过 “征实”, 1941 年度共征得粮食 2293 万多石,超过当年各省预算的 20 倍。 到第二个年度,田赋征实激增 1 倍,以每元改折谷 4 市斗,或小麦 2.8 市斗。 1942 年,国民政府又将田赋征实与粮食征购同时进行,征购的数量标准 史研究》 1987 年第 3 期。 ① 荣孟源主编: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 (下),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688—689 页。 和田赋征购数量相同。尽管各省征购方式、名称不同,有的叫 “派购”,有 的称 “公购余粮”,但实质相同,即政府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收进,被征者吃 亏很大。征购付款办法,是以所征额的三成付现金,七成发给粮食库券。实 际上绝大多数省份只用不能流通的 “粮食库券”或 “法币储蓄券”来支付, 因而征购形同没收。所以有人称这种征购只不过 “是一种披着商业行为外衣 的征实” ② 。 1943 年 7 月,国民政府又把粮食 “征购”改为粮食 “征借”。 “征借” 之粮不付现金,全部给 “粮食库券”,后来连库券也不给了, “借粮”实与 “抢粮”无异。 国民政府通过 “征实”、 “征购”、 “征借”掠夺了大批粮食。据统计, 自实行田赋征实到抗战结束,在这 4 个年度里,实收谷麦达 2.45 亿石,各 年平均在 6000 万石以上 ① 。政府的 “三征”名为向田主征收,实际上地主把 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促使佃农的租率逐年上涨,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四 川省有的地区农民为了应付 “三征”,不得不倾其所有,连自己必需的粮食 亦不能保留。国民参政员刘明扬等曾说: “抗战以来,最黑暗者莫如农村, 最受压迫者莫如农民。” ② 杨荫溥: 《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18—119 页。 ① 杨荫溥: 《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18—119 页。 第四节 战后官僚资本迅速膨胀 抗战结束后,因接收日伪资产,官僚资本迅速膨胀起来,其垄断地位愈 益强化。这一时期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膨胀时期。 日本刚投降,国民政府就宣布将日本在华的所有 “公私事业资产及一切 权益,一律接收,由中国政府管理或经营”,密令陆军部在负责接收日军投 降的同时负责监督接收日伪公私财产。 1945 年 8 月 31 日,行政院颁布 《行 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 10 月,在行政院设立收复区全 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并于其下分区设立敌伪产业处理局,管理敌伪产业的 接收和处理事务。据此,将原沦陷区分成苏浙皖区、粤桂闽区、河北平津区、 山东青岛区、武汉区、河南区、东北区、台湾区等 8 个接收区。整个接收工 作到 1946 年底,除东北外,基本完成。 经初步估计,国民政府接收的工厂矿场、商业、房地产和家 具、仓库码 头、金银外币、铁路、车船、飞机、各种物资 (不包括国防用品和其他军用 品)的资产折合成战前法币达 323252 万元 ① 。这里还不包括接收大员贪污、 隐匿以及挥霍浪费掉的资财。 在接收中,国民政府的 “四行二局”接收了日伪的一切金融机构及其掠 夺来的财产。据财政部统计,伪中央储备银行库存黄金 553492 两、白银 7639323 两、银元 371783 枚、美金 5500000 元;伪中国联合银行库存黄金 170000 两、美金 10201460 元以及 26544 英镑,全被中央银行接收 ② 。同时, 国民政府又按伪币实际购买力的 1/4 或 3/10 来兑换法币,无形中又掠夺了 应属于人民所有的 1200 — 1300 亿元法币,约折 2 亿美元。自此,官僚资本 在金融界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据统计,到 1946 年官僚资本控制的银行 388 家,分支机构 2085 处,集中的存款数达 54211.1 亿元,占全国各类银行 存款数的 91.6 %;放款 59719.6 亿元,占全国各类银行放款数的 94.4 %。 ③ 国民政府还接收了被日本掠夺的大片土地,其中华北垦业公司、军粮城 农场、华北农业试验场和东北盘山农场的土地就有 150 万余亩。 对敌伪工矿企业的接收主要是经济部负责。据统计,当时国民政府接收 敌伪工厂矿场共 9345 个单位 (资产折战前法币 116076 万元) ④ 。在处理过 程中,发还原主的比重极小,大部分 敌伪厂矿企业被直接移转给官僚资本。 据经济部长王云五的报告,敌伪工矿资产有 83.5 %是转给官僚资本,但实际 上要达到 90 %左右,而敌伪交通运输业资产 (共 218784 万元)则全部为官 僚资本所得。在经济部接收的工矿企业中,有 292 家重工业厂矿转为资源委 ① 简锐: 《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6 年第 3 期。 ② 张宪文主编: 《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641 页。 ③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635 页。 ④ 简锐: 《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6 年第 3 期。 员会管辖,其资产总值为 11478 亿元 (折合成战前法币为 24216 万元,合美 金 3.826 亿元) ① 。对敌伪工矿业资产的接收,使官僚资本在工矿业和交通 运输业的资产大大膨胀。 接收敌伪的资产在战后官僚资本资产中的比重 ② 单元:战前法币万元 接 收 敌 伪 资 产 战 后 官 僚 资 本 资 产 额 接 收 敌 伪 资 产 额 占官 僚 资 本 资 产 额 % 工 矿 业 1 0 4 4 6 8 1 6 9 5 3 1 6 2 交 通 运 输 业 2 1 8 7 8 4 3 3 8 5 8 7 6 5 其 中 铁 路 1 8 9 2 1 4 2 0 8 2 7 8 9 1 公 路 1 5 1 1 4 5 9 9 7 1 2 5 航 运 8 3 7 5 3 4 8 8 2 2 4 空 运 3 8 5 7 1 7 5 5 邮 电 5 6 9 6 2 8 2 8 1 2 0 合 计 3 2 3 2 5 2 5 0 8 1 1 8 6 4 应该说,抗战胜利后,官僚资本因接收了巨额的敌伪产业,再加上 20717 亿美元的美援,资产得到高度膨胀。但它并没有发挥生产力的作用,而是处 于瘫痪状态。 ① 简锐: 《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6 年第 3 期。 ② 简锐: 《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6 年第 3 期。 第五节 官僚资本的崩溃 抗战胜利后不久,蒋介石为重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中国的全面统治, 发动大规模内战。国家垄断资本进入崩溃阶段。 为准备战争, 1946 年 11 月 4 日,国民政府和美国政府签订了 《中美友 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其他一系列协定,逐渐把中国变成为美国独占的殖民 地。 与此同时,国民党又发动内战,造成军费激增,当年军费支出占全年总 支出的 59.6 %, 1948 年 1 — 7 月上升到 68.5 %,超过抗日战争时期的军费开 支,从而出现财政危机。这个时期的财政收支情况如下表: 1945 — 1948 年财政收支情况 ① 单位:法币亿元 年 份 总 收 入 总 支 出 赤 字 赤 字 占 总支 出 % 1 9 4 5 年 1 2 4 1 3 . 8 9 2 3 4 8 0 . 8 5 1 1 0 6 6 . 9 6 4 7 . 1 1 9 4 6 年 2 8 7 6 9 . 8 8 7 5 7 4 7 . 9 0 4 6 9 7 8 . 0 2 6 2 . 0 1 9 4 7 年 1 4 0 6 4 3 . 8 3 4 3 3 9 3 8 . 9 5 2 9 3 2 9 5 . 1 2 6 7 . 5 1 9 4 8 年 1 — 7 月 2 2 0 9 0 5 4 . 7 5 6 5 5 4 7 1 0 . 8 7 4 3 4 5 6 5 6 . 1 2 6 6 . 3 1 9 4 8 年 9 — 1 2 月 8 7 3 1 0 1 0 0 0 元( 金 圆 券 ) 3 9 5 0 8 0 0 0 0 0 元( 金 圆 券 ) 3 0 7 7 6 9 9 0 0 0 元( 金 圆 券 ) 7 7 . 9 为弥补巨额财政赤字,筹措军费,国民政府再次大借内外债,造成债台 高筑的局面。 1947 年度欠内债 18580 多万美元,外 债 85750 多万美元; 1948 年度欠内债为 17590 万美元,欠外债 86600 多万美元。据国民政府财政部档 案资料, 1948 年 8 月底财政部统计,当时尚欠有各种内外债的数额 ① 是: ① 张公权: 《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01 页。 ① 陆仰渊、方庆秋主编: 《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799 页。 战 前 所 借 战 时 所 借 战 后 所 借 共 计 内 债 美 元 2 8 4 9 6 0 0 元 2 2 5 8 7 9 4 3 7 . 9 1 元 1 0 2 1 7 1 7 7 2 元 3 3 0 9 0 0 8 0 9 . 9 1 元 英 镑 2 8 1 5 1 2 6 6 镑 2 8 1 5 1 2 6 6 镑 法 币 1 5 2 3 1 7 1 3 2 5 元 1 9 6 3 4 6 6 2 6 2 . 7 0 元 2 1 1 5 8 6 3 7 5 8 7 . 7 0 元 关 金 券 1 2 1 7 7 6 3 7 9 . 1 9 元 1 2 1 7 7 6 3 7 9 . 1 9 元 外 债 美 元 1 0 4 0 0 0 0 0 元 5 4 6 6 8 4 3 3 2 . 6 4 元 8 4 7 3 3 8 1 0 . 3 6 元 6 5 9 8 1 8 1 4 3 元 英 镑 3 4 6 6 4 4 8 5 镑 1 4 4 2 7 6 4 9 / 1 6 / 8 镑 4 9 0 9 2 1 3 4 / 1 6 / 8 镑 加 元 3 3 5 2 3 4 1 8 0 . 9 1 元 3 3 5 2 3 4 1 8 . 9 1 元 法 币 7 4 0 0 0 0 元 7 4 0 0 0 0 元 国民政府在财政赤字、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为挽救危机,除大量增加捐 税,便滥发纸币,导致通货恶性膨胀。随着内战的扩大和赤字激增,法币的 发行量如同脱缰的野马急剧增加 ② : 发 行 量 增 加 量 1 9 3 7 年 6 月 1 4 . 1 亿 元 1 9 4 5 年 8 月 5 5 6 9 . 0 亿 元 比 1 9 3 7 年 6 月 约 增 3 9 6 倍 1 9 4 5 年 1 2 月 1 0 3 1 9 . 3 亿 元 比 1 9 4 5 年 8 月 增 0 . 8 5 倍 1 9 4 6 年 1 2 月 3 7 2 6 1 . 2 亿 元 比 1 9 4 5 年 1 2 月 增 2 . 6 1 倍 1 9 4 7 年 1 2 月 3 3 1 8 8 5 . 8 亿 元 比 1 9 4 6 年 1 2 月 增 7 . 9 1 倍 1 9 4 8 年 8 月 1 9 日 6 0 4 6 4 2 7 . 8 亿 元 比 1 9 4 7 年 1 2 月 增 1 7 . 2 倍 8 月 2 1 日 6 6 3 6 9 4 6 . 0 亿 元 比 8 月 1 9 日 增 9 . 8 % 从 1945 年 8 月至 1948 年 8 月,法币发行量增加了 1191.8 倍。 1948 年 8 月 19 日的发行量为 1937 年 6 月的 42882.5 倍。从 1945 年 8 月至 1948 年 8 月 19 日,发行量平均每月以 20.79 %的速度增长。由于法币发行量以天文数 字激增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国民政府乃在 1948 年 8 月 19 日发布 《财政经济 紧急处分令》,宣布实行所谓 “币制改革”。在其所附的 《人民所有金钱外 币处理办法》中规定: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货券, 在中华民国境内,禁止流通买卖或持有。并强制人民于 9 月 30 日以前向中 央银行或其委托银行兑换金圆券。这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对国 统区人民的一次大洗劫。据统计,此次共搜刮到民间的黄金 1667163 盎司, 白银 8881373 盎司,银元 23564068 枚,美元 49851876 元,港币 86097450 元,菲币 785907 比索,外币存款 10697755 美元。总值约 17961 万美元 ① , ② 陆仰渊、方庆秋主编: 《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799 页。 ① 张公权: 《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08 页。 约占国内金、银、外币存量的 20 %弱。 同时,政府又以限价和取缔囤积为借口,大肆搜括私人企业的物资,将 大批私人存货没收。 据粗略估计,国民政府垮台之时,官僚资本的资产至少在 200 亿美元左 右。 自 1947 年 2 月,国民政府实行紧急措施方案后,即出现资金逃流海外 现象。随着军事上的惨败,逃资更加剧。据 1949 年 3 月 25 日联合社报道, 国民政府的金银外汇准备 2.75 亿美元,在上海保管者不过 1/3 ,约 0.73 亿 美元的准备已运台湾,余均存国外。据美国华盛顿州议员沙瓦治称,中国官 场要人在美国存款有 10 至 20 亿美元 ② 。上海解放前夕,蒋介石两次下令用 轮船 从上海运走国库黄金 2775358 两、银元 1520 万枚、美元 1537 万元、珠 宝以及大量外汇,总价值约 5 亿美元。 ①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官僚资本予以没收。被接管企业大致 有: 金融方面,有国民党政府国家银行系统和省市地方银行系统的银行 2400 多家。 工矿企业方面,有控制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资源委员会,以及其他 国营、公营和大官僚经营的企业共 2858 个,内发电厂 138 个,采煤、采油 企业 120 个,铁锰矿 15 个,有色金属矿 83 个,炼钢厂 19 个,金属加工厂 505 个,化学加工厂 107 个,造纸厂 48 个,纺织厂 241 个,食品企业 844 个。 交通运输方面,有铁路 2.18 万多公里,机车 4000 多台,客车约 4000 辆,货车约 4.6 万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厂约 30 个,各种船舶约 20 多万 吨。原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被劫持到香港的 12 架飞机,由于职工起义回 归祖国。 商业方面,有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 中国植物油料、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 业等 10 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据有关部门事后按固定资产原值估算,没收的官僚资本财产约为人民币 150 亿元左右。国民党的官僚资本转到人民手中,成为新中国国有经济的一 部分。 ②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688 页。 ① 宋春、于文莱: 《中国国民党台湾四十年史》,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4 页。 第六章 民族资本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本可分为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 三种形态。近些年来,史学界对 “民族资本 ”这个词的含义颇有争议。 《辞 海》解释民族资本为 “殖民地、半殖民地或民族独立国家中民族资产阶级所 拥有的资本,一般为中小资本”。严格地说, “民族资本”一词是含义不明 的。本文所称民族资本是采习惯用语,它不是相对外国资本而言,而是相对 于官僚资本而言,即通常所称民办、商办、华商等资本主义企业。 第一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至 1920 年民族资本的进一步发展 在中国的近代化产业中,民族资本产生最晚,一开始就受到外国资本的 压力和官僚资本的排挤,它是这三种资本形态中最软弱的一种。民族资本在 1895 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到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有了初步发展。 在这期间,民族工业资本的年平均增长率为 13.37 %,高于官僚资本,略低 于外国在华资本。在 1895 — 1913 年,民族资本的发展是同资产阶级的革命 运动同步进行的,两者互相促进、互为因果。但自 1911 年起,民族 资本的 发展即进入低潮,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的第二年才见改观。当然, 我们不应低估辛亥革命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作用,中国民族资本又有 了进一步的发展。大战爆发后,影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外部条件发生 了变化,这一外部因素通过民族资本内部强烈的发展要求而起作用。首先在 对外贸易方面,进口减少,出口增加,相应地改变了甲午战争以来中国入超 不断增长的现象,大大减轻了洋货对国货的压力,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轻纺 工业的发展。其次,整个大战期间及战后一二年间,制造品价格上涨程度始 终是大大超过原料价格的涨势,而工资又远远落后于物价的上涨,劳动力价 格低廉,工业产品利润丰厚,大大刺激了资本家的投资热情,为民族资本主 义工业的发展创造了空前未遇的良机。再次,这时期的官僚资本企业,受军 阀战争、政局变动的影响,起伏不定,多数工业企业陷于停滞。北洋政府官 僚资本的状况,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还有大战期间特别是大战之 后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中国人民反帝爱国斗争浪潮的兴起,给中国民族 资本主义的发展以有力的支持。另外还有自然经济的进一步解体和国内市场 的扩大等长期性的因素。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到 1920 年间,是中国民族资本进一步发展时期,被 称作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 “黄金时代”。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仍保持两 位数的年增长率,为 11.90 %,高于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增长率。但所谓 “黄金时代”实际是指高利润,而不是高投资。事实上它的发展速 度已不如 前一阶段。 工 业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 展,这已是公认的结论,但尚无精确的统计。因依据不同,统计结果亦异。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对纺织、面粉、缫丝、 卷烟、火柴、电力、水泥、机械采煤、矿冶等行业的发展速度作了计算,结 果各行业情况很不一致,除特殊情况外,占比重较大之行业一般平均年增长 率为 12 %— 13 %。这个增长率比之初步发展时期,并不更高,但范围已扩大 了。 1912 — 1920 年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 ① 行 业 1 9 1 2 1 9 2 0 发 展 速 度( 1 9 1 2 = 1 0 0 )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 ) 棉 纺 织 业 华 商 纱 厂 纱 锭 数 ( 枚 ) 5 0 9 5 6 4 1 5 9 8 0 7 4( 1 9 2 2 年 ) 3 1 3 . 6 1 2 . 1 华 商 纱 厂 布 机 数 ( 台 ) 2 6 1 6 6 6 7 5( 1 9 2 1 年 ) 2 5 5 . 2 1 1 . 0 机 制 面 粉 业 华 商 厂 日 产 能 力 ( 包 ) 6 6 4 7 0( 1 9 1 3 年 ) 2 0 3 9 5 0 3 0 6 . 8 1 7 . 4 华 商 厂 产 量 ( 万 包 ) 1 9 6 6( 1 9 1 3 年 ) 8 3 1 6( 1 9 2 1 年 ) 4 2 3 . 0 1 9 . 8 行 业 1 9 1 2 1 9 2 0 发 展 速 度( 1 9 1 2 = 1 0 0 )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 ) 缫 丝 业 上 海 、 广 东 、 无 锡 丝 车 数 ( 台 ) 8 0 1 4 0 1 1 2 6 5 4 1 4 0 . 6 4 . 0 厂 丝 出 口 量 ( 即 产 量 、 担 ) 5 9 1 5 7 7 7 8 5 5 * 1 3 1 . 6 3 . 5 卷 烟 业 华 商 厂 资 本 额 ( 万 元 ) 1 3 8 1 6 8 0 1 2 1 9 . 4 3 6 . 7 火 柴 业 华 商 厂 资 本 额 ( 万 元 ) 3 6 1( 1 9 1 3 年 ) 7 4 6 2 0 6 . 6 1 0 . 9 电 力 业 华 商 厂 发 电 容 量 ( 千 瓦 ) 1 2 0 1 3 2 9 6 0 2 2 4 6 . 4 1 1 . 9 水 泥 业 启 新 厂 产 量 ( 吨 ) 5 9 4 0 5 1 0 9 7 4 1 1 8 4 . 7 8 . 0 机 械 采 煤 业 华 商 矿 产 量 ( 吨 ) 4 1 6 5 5 8 3 2 7 9 7 5 7 7 8 7 . 3 2 9 . 4 6 种 矿 冶 产 品 生 产 指 数 ( 1 9 1 3 = 1 0 0 ) 7 6 . 3 1 6 5 . 1 2 1 6 . 4 1 0 . 1 * 1 9 1 9 — 1 9 2 1 年 平 均 。 ① 引自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 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859 页。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各个工业行业的发展情况。 1. 棉纺织工业。 棉纺织业是民族资本最主要的近代工业部门。在一战前几年,棉纺织工 业很不景气, 1914 年纱锭数减少了几千枚, 1915 年以后才逐渐增加。由于 棉纺织工业的机器设备依赖进口,从订 购、安装到开工需要一定时间,所以 棉纺织工业的发展主要是在战后,一直延续到 1922 年。从设厂情况来看, 1914 — 1922 年 9 年间,由民族资本开设的纱厂为 50 家,其中 1919 年以前开 设的纱厂仅 14 家,但 1920 — 1922 年 3 年间却开设了纱厂 36 家。从设备来 看,纱锭 1913 年为 50 万余枚, 1920 年为 84 万余枚, 1921 年迅速增长为近 124 万枚, 1922 年近 160 万枚,为 1913 年的 317 %,平均年增长率为 12.1 %。布机 1913 年为 2316 台, 1919 年为 4010 台, 1921 年迅速增至 6675 台, 为 1913 年的 288 %,平均年增长率为 11 %。若从 1914 年大战开始算起,纱 锭增长率为 15.6 %,布机增长率为 14.4 %,增长速度之快可谓空前。从新 投资本来看,据测算, 1912 — 1918 年为 1289 万元,平均每年为 184 万余元, 1919 — 1922 年猛增为 7956 万元,平均每年为 2311 万余元,整个时期新投资 共达 9245 万元。 这一时期新设的 50 家民族资本棉纺织厂,虽大多数厂家仍集中在上海 和江浙一带 (计上海 19 家,无锡 4 家,武进 3 家,江浙其他地区 6 家), 但已向北方和华中发展 (计天津 6 家,青岛 1 家,华北其他地区 5 家;武汉 4 家,华中其他地区 2 家)。棉纺织厂由上海、江浙一带向华北和华中地区 扩展是一个进步。 这期间,各纱厂普遍获得厚利,主要原因是洋纱进口量大幅度下降,引 起国内纱布价格上涨,而棉花价格和工人工资却上涨很少,高利润驱动高投 资,这是 1920 — 1922 年民族资本家纷纷投资棉纺织业,出现设厂高潮的根 本原因。这时期民族棉纺织业的发展已初步形成几个资本集团,如荣宗敬、 荣德生兄弟在上海等地创办的申新集团, 1922 年,申新约有纱锭 13.5 万枚, 布机 1600 多台,资本总值达 1591 万元,后来又扩充为 9 个纱厂,成 为棉纺 织工业中最大的资本集团;张謇创办的南通大生纱厂集团;周学熙创办的华 新纺织公司,于 1918 — 1922 年先后开设四个厂,有纱锭 10 万余枚,资本 836 万元,成为北方的一大棉纺织资本集团;华中的裕大华纺织集团和郭乐、郭 顺兄弟在上海创办的永安纺织集团等。 2. 面粉工业。 面粉业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获得迅速发展的民族资本工业。面粉业 获得迅速发展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战期间国外军需面粉大增,价格高涨, 我国由面粉入超国变为出超国,同时国内需求也大为增加;二是面粉与小麦 的比价差距拉大,粉价上涨而麦价下降,生产面粉厂家获利丰厚。面粉工业 就是在战时销路广、价格高和盈利多的刺激下迅速发展起来的。 1914 — 1920 年共开设机器面粉厂 86 家,设立资本近 2000 万元,每日生 产能力 18 万多包。资本和生产能力都超过 1896 年至 1913 年所设厂的 2 倍。 到 1920 年,全国实存面粉厂 123 家,资本 2750 万元,日生产能力 26.6 万 多包。面粉厂的规模,也由大战前平均每厂日生产能力 1000 余包增为 2000 余包,并有 5 家日产能力 5000 包以上的大厂。全国 123 家面粉厂有 61 家集 中在上海、无锡、汉口、济南、天津、哈尔滨六大城市,日生产能力近 18 万包,占全国日生产能力的 67 %。设厂地区也由上海、江苏一带向北方麦产 区和消费区转移,哈尔滨和东北地区 1920 年实存面粉厂 53 家,日生产能力 7.46 万余包,济南和山东实存 8 家,日生产能力近 2 万包,天津和河北实存 10 家,日生产能力 2.1 万余包,河南实存 4 家,日生产能力 7860 包。 这时期,在华商机器面粉业中也形成了几个资本集团。主要 有茂新、福 新面粉厂,阜丰面粉公司和哈尔滨双合盛制粉厂。其中荣氏兄弟创办的无锡 茂新面粉厂和上海福新面粉厂发展最快。一战期间,茂新、福新不断扩充, 增至 12 个厂,到 1920 年,共有钢磨 270 台,日生产能力 7.45 万包,与申 新纱厂系统同为荣家资本集团,荣氏兄弟被称为 “面粉大王”。 3. 缫丝工业。 缫丝是民族资本经营最早的近代工业。进入二十世纪后,中国蚕丝在国 际市场上受日本生丝的排挤,地位急剧下降,缫丝业处于不振状态。一战时 期,由于各种纤维原料与军需有关,国际丝价上涨,受战时国际丝价刺激, 中国丝厂生产略有增加,由 1912 年的 5.9 万担增至 1919 年的 9 万担 ( 1920 年又骤减为 5.6 万担)。我们以 1919 — 1921 年三年平均数计之为 77855 担, 与 1912 年相比较,年平均增长率为 3.5 %。 ① 这时期,全国有丝厂约 300 余家,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无锡三个地 区,江苏苏州、镇江和浙江杭州、萧山、湖州、绍兴以及四川等省也有部分 丝厂,共有丝车约 11.9 万余台。由于资料缺乏,加之有些记载未必可靠, 难有精确统计。厂丝出口集中在广州、上海两地。由于缫丝厂丝车设备落后, 效率差,加上蚕种退化,茧不丰满,影响缫丝质量,出口困难,出口量减少。 这个时期,唯一有发展的是无锡的缫丝工业, 1920 年无锡有缫丝厂 14 家, 共有丝车 5114 台。无锡农村家家养蚕,缫丝厂就近收茧,降低了成本,又 推动了当地桑蚕业的发展。 4. 火柴工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国民族火柴工业已有一定发展,但经历了曲折 的发展道路。一战期间,洋火柴进口数量锐减,这主要是占进口量 70 %— 80 %的日本火柴受抵制日货运动的影响,被迫逐步退出中国市场,从而为民族 火柴工业的振兴提供了机缘。市场和利润促使老厂扩大或增设分厂,新厂不 断开设,前已停闭歇业的厂家也东山再起。据统计, 1914 — 1920 年新开设的 火柴厂有 65 家,资本额共约 385 万元,到 1920 年,华商火柴厂累计 129 家, ① 参见黄逸峰等著: 《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93 页。 资本额共约 746 万元。 这期间开设的火柴厂,一般规模不大,投资不多,但利润颇丰。在发展 中国民族火柴工业方面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刘鸿生。他于 1920 年在苏州创办 鸿生火柴厂,资本 20 万元。他一开始就在厂内设发电机、磨磷机和旋转理 梗机等新式设备,自制梗枝,并高薪聘请化学专家任工程师,改进配方,提 高产品质量。不久他买进了历史最久、规模较大的燮昌厂。再后他又与资本 最大的荣昌厂和中华厂合并,组织大中华火柴公司,被誉为中国 “火柴大 王”。 5. 卷烟工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中国的卷烟市场已为英美烟公司所垄断。华商所 设机器制烟厂先后不过 20 家,资本累计 137.8 万元 ① 。一战以后,情况有所 改变,新厂增设不少,但无系统材料。省一记载谓, 1920 年卷烟厂资本额达 1680.4 万元,比战前增加一倍以上。 ② 一战期间发展最突出的是简照南、简 玉阶开办的南 洋兄弟烟草公司。原名南洋烟草公司, 1905 年成立于香港,生 产双喜、飞马牌卷烟。 1916 年在上海设厂,并于广州、北京、汉口等地设分 公司,在内地各省设代销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1918 年增资为 500 万元, 1919 年再增资为 1500 万元,成为当时民族资本最大的有限公司。该公司的 销售额由 1912 年的 43 万余港元,增至 1920 年的 2500 万港元,增长 50 多 倍。同期公司盈利由 5.2 万港元增至 480 余万港元,猛增 90 多倍。 1920 年在上海成立华成烟草公司,资本 120 万元,以生产美丽牌香烟出 名,成为仅次于南洋的一家大厂。 这一时期,其他一些轻工业,如织染、针织、毛纺织、碾米、榨油、蛋 粉、罐头、造纸、印刷、玻璃、制革、肥皂等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6. 机器修造工业。 重工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基础极其薄弱。但在一战期间的 特殊条件下,部分民族资本的重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一战时期,民族资本机器修造工业的发展是比较显著的。华商机器修造 厂集中在上海,由 1913 年的 91 家增为 1920 年的 222 家。其中机床厂,战 前也制造过机床,但大都是供自用。战后进口机床减少,而需求增加,国产 机床乃以商品形式在市场出现,一度行销于东南亚。 1913 年上海仅有 1 家机 床厂, 1920 年发展到 8 家,但仅限于生产小型和简单的机床。内燃机厂,由 1913 年的 16 家发展到 1920 年的 44 家,主要是仿造 20 匹马力以内的火油、 柴油引擎,用于碾米、轧花、榨油等农产品加工。纺织、针织、印染、缫丝 机器修造厂发展较快,由 1913 年 16 家发展为 62 家。但这些厂主要做纺织 机、布机、缫车的配件,以及脚踏铁木机、手摇袜机等。船舶厂由 1913 年 ① 汪敬虞: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 2 辑, 1962 年版,第 912 页。 ② 见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第 880 页。 的 14 家增加到 1920 年的 28 家,主要是修理船舶和制造小火轮。总之,这 时期开设的机器厂,基本上仍是小型厂。据 1920 年对 114 个厂的统计,平 均每家只有机床 5.9 台,工人 25 人。 ① 1913 — 1920 年上海机器工业的设厂和分业情况 ② 1 9 1 3 年 1 9 2 0 年 机 床 制 造 1 8 内 燃 机 及 农 产 品 加 工 机 器 修 造 1 6 4 4 纺 织 印 染 缫 丝 机 器 制 造 1 3 3 2 针 织 机 器 制 造 3 3 0 印 刷 机 器 制 造 7 1 6 船 舶 修 理 和 小 火 轮 制 造 1 4 2 8 其 他 3 7 6 4 合 计 9 1 2 2 2 当时大的工厂而经营又比较成功的是严裕棠于 1902 年创立的上海大隆 机器厂。 1920 年迁到上海大连路新建厂址,有机床 100 余台,工徒 300 余人, 能自造车床、刨床和织布机等。上海以外,武汉的机器工业也有发展,重要 的有周恒顺机器厂,制造小火轮和各种农产品加工机器,以及矿用机器,产 品销售西南各埠。 1920 年开设的山东潍县华丰机器厂,制造铁木织布机,畅 销华北,后来成为华北一大机器厂。 7. 电力工业。 随着工业、交通和城市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增加,从而促进了电力工 业的发展。从 1912 年到 1920 年,华商发电厂由 33 家增加到 70 余家,发电 容量由 1.2 万余千瓦增加到 2.9 万余千瓦, 8 年间增加了 1.46 倍,平均年 增长率为 11.9 %。但都属火力发电的小厂,平均每个厂设备容量不过 400 千 瓦,而且比较集中在沿海各省,还比不上外资发电厂的增长速度。其中较大 者仅上海华商电气公司一家。另外,一些小城市还设有规模更小的发电厂, 总数约 50 家,每家资本不过 1 — 10 万元,发电容量无确切记载。 这时,我国尚无电机制造工业,发电机和电动机全赖进口,只有一些电 机修理厂。我国第一家电器厂, 1917 年在上海创办,以制造华生电扇出名, 并于 1919 年试制成小型电动机和变压器,这是中国民族电机工业的起步。 8. 化学工业。 我国的化学工业起步较晚。这时期民族化学工业最重要的是范旭东创办 的塘沽久大精盐厂和永利制碱公司。范旭东志在实业救国, 1914 年创办久大 ①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 1979 年版,第 304 页。 ②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第 883 页。 精盐厂, 1915 年末投产,年产量最高达 6 吨多。范旭东创办久大厂的目的在 以盐制碱。 1917 年,范旭东开始筹划永利碱厂,资本 40 万。 1919 年永利碱 厂破土动工,惨淡经营,到 1924 年才正式投产。 9. 水泥工业。 周学熙于 1906 年创办的启新洋灰公司是一战期间硕果仅存的一家华资 水泥厂。一战期间水泥销路大增。由于水泥畅销,该公司营业极为发达,水 泥产量由 1912 年的 5.9 万余吨增加到 1920 年的近 11 万吨,增长了 85 %。 设备利用率 1912 年占 56.6 %,到 1920 年提高为 104.5 %。从 1917 年起, 销售量超过当年产量。启新洋灰公司历年都有盈余, 1914 — 1920 年共获盈余 509 万元。该公司资本原为 100 万元, 1921 年增为 880 万元。 ① 启新是这时 期经营颇为成功的一个大企业,并成为这时期发展起来的周学熙资本集团的 中坚企业。 10. 矿冶业。 一战期间,纯华商煤矿的产量增长较快, 1912 年为 41.7 万吨, 1914 年 为 82.6 万吨, 1920 年为 328 万吨,平均年增长率为 29.4 %。 1912 年华商煤 矿产量占全国机械采煤产量的 8.1 %, 1914 年占 10.4 %, 1920 年占 23.2 %, 增长迅速。这时期新开的民营煤矿主要有:河北井陉正丰煤矿、河北邯郸峰 峰煤矿、河北临榆柳江煤矿、河南焦作中原煤矿、山西阳泉广懋煤矿等等。 这时期民营铁矿仅有河北龙关和安徽当涂 2 处。 一战时期,钢铁价格猛涨,引起冶炼业的勃兴。 1917 年和兴公司设铁厂 于上海浦东,资本 50 万元,设 12 吨炼铁炉 1 座,获利颇丰,后增资至 100 万元,增设 35 吨炼铁炉 1 座和炼钢炉 2 座,年出钢 3 万吨。 1917 年山西保 晋公司开办阳泉铁厂,资本 70 万元,设 20 吨炼铁炉 1 座。扬子机器公司 1920 年设炼铁厂于汉口,建 100 吨炼铁炉 1 座,后经营失败。同年龙烟铁矿公司 在北京石景山建炼铁厂,建 250 吨炼铁炉 1 座,计划年出铁 9 万吨,但因资 金不足未开炉即歇业。战后钢铁价格下跌,经营困难,许多厂一度停顿。 这一时期,各种矿产品的采掘和冶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按煤、铁砂、 生铁、锑、锡、汞 6 种产品平均计算的生产量指数,在 1912 — 1920 年的九 年间,约增加一倍,平均年增长率为 9 %。 ① 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推算估计,中国民族工业资本, 1913 年 为 20515 万元, 1920 年增至 45070 万元,七年来增加了近 1.2 倍。 运 输 业 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推算估计,中国民族运输业资本, 1913 ①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等: 《启新洋灰公司史料》, 1963 年版,第 139 页。 ① 转引自 《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第 199 页。 年为 8226 万元, 1920 年为 12907 万元,七年共增长了 57 %。交通运输业分 铁路、航运、公路三项。 清廷和北洋政府对民办铁路事业采取打击政策。这期间唯一的民办铁路 建设是云南个 (旧)碧 (色寨)石 (屏)铁路。 1913 年破土动工, 1921 年 个碧段通车,但西通至石屏已是 1935 年了。个碧石铁路是为运个旧锡矿与 法资滇越铁路接轨而造,全长 190 公里,是窄轨铁路。 这一时期,华商轮船公司颇有发展。据不完整统计, 1914 — 1920 年开设 的华商轮船公司共 14 家,资本 2080 万元,平均每家资本 148 万余元,较前 一时期平均每家资本 80 万元规模有很大扩大。但这些轮船公司拥有的船只 吨位,没有统计。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统计测算, 1914 年有船 1118 只, 40944 吨; 1920 年 1477 只, 110447 吨,从 1914 — 1920 年增加船 359 只,吨位 69503 吨,即船只增长 32 %,吨位增长 170 %。这期间发 展起 来的华商轮船公司中较具规模的有: ( 1 )虞洽卿于 1909 年发起组织宁绍轮 船公司,经营上海至宁波航线; 1914 年在上海又创办三北轮埠公司,初仅有 一只轮船,航行于上海、宁波间。嗣后增添轮船航行长江线,并有海轮北航 烟台、天津、营口、海参崴等地,南行福州、汕头、广州、香港等地,远至 日本、新加坡、越南西贡、缅甸仰光等地。三北公司成为仅次于招商局的最 大的华商轮船公司。 1918 年虞洽卿又买进英商的鸿安轮船公司。宁绍、三北、 鸿安的资本总额达 400 万元。虞洽卿除任荷兰银行买办,开办银行和交易所 外,也成为航业巨子。 ( 2 )张本政、张本才合股于 1905 年在烟台创办政记 轮船公司,后来营业发达,增添轮船多只,增辟航线,航行于沿海各大商埠, 并兼营长江航线。 1920 年改为无限公司,增资为 1000 万元,成为额定资本 最大的华商轮船公司。 ( 3 )李镜轩、郑效三等于 1917 年创设北方航业公司, 资本 30 万元,总公司设天津,经营北洋、南洋航线。 ( 4 ) 1917 年王崇甫创 设岷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设在四川万县,另在重庆、宜昌设分公司。 ( 5 )中国邮船公司和中华航业公司,资本巨大,均属华侨投资,情况不详。 我国的公路运输业在本时期尚处于初创阶段。 1917 年创办的张库汽车运 输公司,是我国第一个公路运输公司,经营张家口至库伦 (今乌兰巴托)的 运输业务。但公路运输业后来没有什么发展,到 1922 年仅有公路 1185 公里, 主要行驶军公用车。 银 行 业 私营银行在这时期有了迅速的发展。辛亥革命前全国有银 行 15 家,私 营者屈指可数。但从 1912 至 1920 年,全国共开设银行 133 家,大都属私营。 其间停歇者也多,至 1920 年实存 97 家。全国银行的资本额,也由 1912 年 的 2712 万元增至 1920 年的 8782 万元,增加 2.2 倍,平均年增长率为 15.8 %,较民族工业的增长要快得多。这里所说的私营银行,主要的有 “北四行”、 “南三行”等银行集团。 “北四行”指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个银行。除中南总行设在上海 外,其他三行的总行均设在天津,故称 “北四行”。由吴鼎昌任总经理的盐 业银行成立于 1915 年,资本额 500 万元。金城银行成立于 1917 年,资本额 200 万元,由周作民任总经理。大陆银行成立于 1919 年,资本额 100 万元, 钱新之任董事长。中南银行是南洋华侨黄奕柱创办的,资本额 500 万元, 1921 年开业,由胡笔江任总经理。 1923 年四行组织联合准备库发行中南钞票。 “南三行”指浙江兴业银行、浙江银行 (后分出了官股,商股改称浙江 实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因三行的总行后都设在上海,故称 “南三 行”。南三行并无联合组织,但业务往来密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成立于 1915 年,创办人陈光甫,自任总经理。他的经营方针是 “人争近利,我图远功, 人嫌细微,我宁繁琐”。陈光甫善于经营,发展迅速,成为最大的私营银行 之一。 除 “北四行”、 “南三行”外,上海还有被称为 “宁波帮”的中国通商 银行和四明银行;天津还有被称为 “安徽帮”的中孚银行和中国实业银行 (内 有官股)。四川的聚兴诚银行也创立于这一时期。随着银行的发展,银行业 的同业组织也在各地相继出现。这一时期,中国银行业虽有很大发展,但它 在金融市场上的力量还远不能和外商银行相抗衡。 商 业 民族资本工业、运输业和银行业的高速发展,给民族资本商业带来了一 时的繁荣兴盛。这一时期,市场上国内生产的商品 (土货)和进口商品 (洋 货)的交易量都是持续增长的。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估算, 1920 年市场交易的商品值是 69.36 亿元,这是下限,上限是 92.46 亿元,即 1920 年市场交易的商品值约为 70 — 90 亿元 ① 。其中民族商业资本估值, 1913 年为 16.62 亿元, 1920 年为 23 亿元 ② 。 棉布商业:这一时期,各地棉布商户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以贸易中 心城市上海为例, 1913 年棉布商估计有二三百家, 1919 年棉布商业会员户 数发展为 514 家, 1920 年倒闭不少, 1921 年实存 451 家。其中棉布批发商 数已超过零售店数。上海的棉布零售店在一战期间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 1920 年有 142 家。上海最大的棉布零售店协大祥成立于 1912 年,资本 1.2 万两,在一战期间营业蒸蒸日上,连年盈余,到 1922 年的十年半时间,共 获纯利 16.58 万余两,为原始资本的 13.8 倍 ③ 。 1920 年前后,汉口有棉布批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第 996—998 页。 ②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第 1037、 1043、 1065、 1074 页。 ③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上海市棉布商业》, 1979 年版,第 56、 135 页。 发商 30 余户,零售店 188 户。西安 1918 年有棉布商 160 户。广州 1914 年 估计有棉布批零商 192 户。 ④ 五金商业: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钢铁五金紧缺,价格猛涨,五 金商业普 遍繁荣。上海的五金字号一般盈余都以 10 万计,多的达几十万。 1918 年与 1914 年比较,上海整个五金行业年营业额,由 1062 万两增至 5076 万两,资 金由不到 300 万两增至 3349 万两。 1918 年一战结束后,进口迅速回升。到 1920 年,市场趋于饱和,有少数闭歇者,多数仍因战时盈利而持续发展起来。 百货商业:民族资本经营的近代综合型百货公司在国内的出现和发展, 是这一时期民族资本商业发展变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甲午战争后,进口洋百 货大幅度增长。洋针、毛线、毛巾、手帕、钟表、肥皂、香水脂粉七类商品 的进口值,由 1894 年的 144 万关两增至 1919 年的 1197 万关两,增长 7.3 倍。一战期间进口洋百货曾一度减少,而国内搪瓷品、铝制品、橡胶制品、 民用电器、罐头食品等轻工业于此时创建,扩大了百货商业的货源,有利于 百货商业的发展。这时期,百货商业史上一件大事是先施、永安等新型百货 公司的创建。马应彪集资 2.5 万港元,于 1900 年在香港创设先施公司。 1914 年和 1917 年又先后在广州、上海开设先施公司。上海先施公司是 5 层楼的 大商场,经营商品 1 万多种,还附设酒楼、娱乐场等。 1919 年起港、穗、沪 三地先施公司实行合并,由香港总公司统一调度,资本共 700 万港元。郭乐、 郭泉兄弟于 1907 年在香港开设永安公司。 1913 年开始筹建上海永安公司, 资本 200 万港元, 1918 年开业。每天营业额达 1 万余元,开业翌年营业额为 455 万元,超过了先施公司。先施、永安以及以后续开的新新、大新四大百 货公司集中在上海南京路上,蔚为大观。 商业行业多达一二百个,难能一一介绍。 总观 1912 — 1920 年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水平,据 《中国资 本主义发展 史》一书推算估计, 1894 年资本总额为 11.3 亿多元,其中外国在华资本为 2.1 亿多元,本国资本为 9.2 亿多元。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为 4757 万元, 占 5 %,民族资本为 87592 万元,占 95 %。 1911 — 1914 年 ① ,资本总额为 48 亿多元,其中外国在华资本 18 亿多元,本国资本近 30 亿元。本国资本中, 官僚资本为 5.2 亿多元,占 17.5 %,民族资本为 24.7 亿多元,占 82.5 %。 1920 年资本总额近 72 亿元,其中外国在华资本近 24 亿元,本国资本 48 亿 元。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为 9 亿,占 18.8 %,民族资本为 39 亿元,占 81.2 %。在 1920 年 39 亿元民族资本中,民族产业资本为 5.8 亿元,民族商业资 本 23 亿元,民族金融资本 10.2 亿元。 从上述可见, 1894 — 1920 年,我国资本总额增长了 6.33 倍,其中外国 在华资本增长了 11.18 倍,而本国资本仅增长了 5.2 倍,也就是说外国在华 ④ 见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第 1003—1004 页。 ① 官僚资本为 1911 年,民族资本为 1913 年,外国资本为 1914 年。 资本的增长速度比本国资本增长速度快。在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增长了 18.96 倍,而民族资本仅增长了 4.46 倍,也就是说在本国资本中官僚资本比 民族资本的增长速度要快得多。从外资与华资在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 看, 1894 年是 19 %比 81 %, 1914 是 38 %比 62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稍 有变化,到 1920 年是 33 %比 67 %。再从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资本总额中 所占的比重来看, 1894 年是 4 %与 77 %;甲午战争后,官僚资本所占比重呈 上升趋势,民族资本呈下降趋势, 1911 — 1913 年是 11 %与 51 %;一战期间 因外资减少,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均稍有增长, 1920 年是 13 %与 54 %。这 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各个时期的资本总 额中,本国资本数大大高于外国在华 资本数,那是因为本国资本中产业资本所占的比重小,而商业资本和金融资 本所占的比重大的结果,这是产业不发达经济落后的表现。 从产业即工业加交通运输业来考察,在 1894 — 1920 年这四分之一世纪 里,外国在华产业资本增长了 24.6 倍,而中国产业资本只增长了 18.5 倍。 显然外国在华产业资本的增长比中国产业资本的增长要快得多。在甲午战争 前,本国产业资本已超过外国在华产业资本。产业资本的总额是 12155 万元, 其中外资是 5406 万元,占 44.5 %,华资是 6749 万元,占 55.5 %。这主要 是洋务派官僚努力发展新式工业的结果。在华资中,官僚产业资本是 4757 万元,占 39 %;民族产业资本 1992 万元,仅占 16 %。甲午战争后,外资涌 进,情况大变。 1911 — 1914 年,产业资本的总额是 178673 万元,其中外资 是 102125 万元,占 57 %,华资是 76548 万元,占 43 %。在华资中,官僚产 业资本是 47807 万元,占 27 %,民族产业资本是 28741 万元,占 16 %。在 大战期间,外资在华投资暂时受阻,华资又有较快发展。 1920 年,产业资本 总额是 257929 万元,其中外资是 133000 万元,占 52 %,华资是 124929 万 元,占 48 %。外资仍略占优势。在华资中,官僚产业资本 66952 万元,占 26 %,民族产业资本是 57977 万元,占 22 %,几近旗鼓相当了。但华资产业资 本的增长率已超过外资产业资本的增长率,而民族产业资本的增长率更是远 远超过官僚产业资本的增长率。外国产业资本的扩张,主要是在甲午战后到 第一次大战前这一阶段,其势甚猛,平均年增长率达 15.8 %,其后就进入颓 势了, 1914 — 1920 年平均年增长率才 4.5 %。官僚产业资本在甲午战争后仍 有 14.5 %的年平均增长率,而 1911 — 1920 年平均年增长率降为 3.8 %。但 民族产业资本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甲午战争后一个阶段,年平均增长 率为 15 %,与外资不相上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均年增长率为 10.5 %,超过外资一倍。如工业资本, 1920 年工业资本总额是 106484 万元,其 中外资是 5 亿元,占 47 %,华资是 56484 万元,占 53 %,已超过外国在华 的工业资本。在华资中,官僚工业资本是 11414 万元,仅占 10.7 %,而民族 工业资本是 45070 万元,占 42 %。民族工业资本不仅远远超过了官僚工业资 本,并且直接追比外国在华工业资本。详见下表: 1894 — 1920 年资本估值 ① 单位:万元 本 国 资 本外 国 在 华 资 本 官 僚 资 本 民 族 资 本 合 计 资 本 总 额 1 8 9 4 A 工 业 2 7 9 1 3 0 6 3 1 8 9 1 4 9 5 4 7 7 4 5 B 交 通 运 输 业 2 6 1 5 1 6 9 4 1 0 1 1 7 9 5 4 4 1 0 C 产 业 资 本 5 4 0 6 4 7 5 7 1 9 9 2 6 7 4 9 1 2 1 5 5 D 商 业 资 本 9 2 8 4 — 6 5 6 0 0 6 5 6 0 0 7 4 8 8 4 E 金 融 业 资 本 6 6 8 0 — 2 0 0 0 0 2 0 0 0 0 2 6 6 8 0 合 计 2 1 3 7 0 4 7 5 7 8 7 5 9 2 9 2 3 4 9 1 1 3 7 1 9 1 9 1 1 — 1 9 1 4 * A 工 业 3 7 6 9 0 8 4 1 7 2 0 5 1 5 2 8 9 3 2 6 6 6 2 2 B 交 通 运 输 业 6 4 4 3 5 3 9 3 9 0 8 2 2 6 4 7 6 1 6 1 1 2 0 5 1 C 产 业 资 本 1 0 2 1 2 5 4 7 8 0 7 2 8 7 4 1 7 6 5 4 8 1 7 8 6 7 3 D 商 业 资 本 6 7 9 6 8 — 1 6 6 2 0 0 1 6 6 2 0 0 2 3 4 1 6 8 E 金 融 业 资 本 1 4 5 1 5 4 . 4 8 9 5 2 0 0 0 5 6 4 8 9 7 1 0 0 4 合 计 1 8 4 6 0 8 5 2 2 9 6 2 4 6 9 4 1 2 9 9 2 3 7 4 8 3 8 4 5 (续表) 本 国 资 本外 国 在 华 资 本 官 僚 资 本 民 族 资 本 合 计 资 本 总 额 1 9 2 0 A 工 业 5 0 0 0 0 1 1 4 1 4 4 5 0 7 0 5 6 4 8 4 1 0 6 4 8 4 B 交 通 运 输 业 8 3 0 0 0 5 5 5 3 8 1 2 9 0 7 6 8 4 4 5 1 5 1 4 4 5 C 产 业 资 本 1 3 3 0 0 0 6 6 9 5 2 5 7 9 7 7 1 2 4 9 2 9 2 5 7 9 2 9 D 商 业 资 本 8 7 0 0 0 — 2 3 0 0 0 0 2 3 0 0 0 0 3 1 7 0 0 0 E 金 融 业 资 本 1 9 0 0 0 2 3 2 5 3 1 0 2 7 0 0 1 2 5 9 5 3 1 4 4 9 5 3 合 计 2 3 9 0 0 0 9 0 2 0 5 3 9 0 6 7 7 4 8 0 8 8 2 7 1 9 8 8 2 * 外 国 资 本 为 1 9 1 4 年 , 官 僚 资 本 为 1 9 1 1 年 , 民 族 资 本 为 1 9 1 3 年 。 ① 此表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2 卷,第 1043 页。 第二节 1921 年至 1936 年的民族资本状况 1921 — 1936 年民族资本的状况,过去有 “破产半破产”之说,但乏确证。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则认为: “本时期华商工矿业的生产仍是增长 的趋势,惟平均年增长率远不如前一时期, 30 年代又不如 20 年代。” ① 1920 年民族资本总额为 39 亿元,其中工业 4.5 亿元,运输业近 1.3 亿元,商业 23 亿元,金融业 10.2 亿元。 1921 — 1936 年期间民族资本的发展荆棘载途, 步履维艰。 1921 — 1922 年市场条件尚可,借五四运动抵货之力,民族工业续 有发展。 1923 — 1924 年受国际银价、汇率作用,物价下跌,陷入经济萧条。 1925 — 1926 年 “五卅”抵货运动起了推动作用,民族工业暂现繁荣,到 1927 年复归衰势。 1928 — 1930 年金贵银贱,引起国内物价上涨,但逢国外资本主 义经济危机,民族工业得以发展。 1931 年起,经济危机波及中国,列强将危 机损失转嫁给中国,银汇率猛涨,出口陡跌,白银大量外流和资金外逃,通 货紧缩,物价下跌;加上九一八事变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国内市场缩小; 一二八淞沪战争中民族资本损失严重;日本向关内扩张,日货走私泛滥以及 长江流域大水灾,农村破产,农民购买力急剧下降等等原因,使国内经济陷 入空前的危机。 1935 年底币制改革以后,物价回升, 1936 年全国各地农产 品普遍丰收,市场转趋活跃,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喘息,由复苏而趋向繁 荣。 据估计, 1920 — 1936 年外国在华投资增加了 95 %,达 39.4 亿美元,平 均年增长率 4.3 %,是外国在华投资增加最多的时期。外国在华投资主要是 在金融、外贸、能源、钢铁和近代化运输上占有垄断地位,控制了中国的经 济命脉。 1936 年外国在华企业关内资本总额为 50.12 亿元法币 (以下元均为 法币),东北为 42.67 亿元,合计近 93 亿元。本时期最重要的变化是国民 党政权下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兴起,走上由金融垄断到工业垄断的道路。 1936 年国民党官僚资本总额为 76.56 亿元,其中金融业资本即有 56.37 亿 元,占全国金融业资本 (包括外商) 58.9 %,完成了金融垄断。在全国近代 化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包括外商)中,国民党官僚资本所占的比重, 1936 年 为 35.9 %,约 19.89 亿元。但主要是交通运输业资本,约 16.49 亿元,工业 资本仅 3.4 亿元。 1921 — 1936 年这段时期,民族资本仍有发展,但主要是民 族工业,增长率约为 7.53 %,已大不如前。 1936 年, 不计东北,民族工业 资本约有 14.48 亿元,为官僚资本的 4.3 倍,与外国在华工业资本 ( 14.51 亿元)相当,但若包括东北,则只有外国资本的 74.4 %。 1936 年民族资本 总额为 74.77 亿元,但主要是商业资本 ( 37.80 亿元)和金融资本 ( 21 亿元)。 详见下列各表。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 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19 页。 1936 年外国在华企业资本估值 ① 单位:法币万元 关 内 东 北 A 工 业 资 本 1 4 5 1 2 8 1 0 8 7 5 0 制 造 业 8 4 4 8 6 7 5 4 1 7 公 用 事 业 3 9 6 9 9 2 4 1 6 7 矿 冶 业 2 0 9 4 3 9 1 6 6 B 交 通 运 输 业 资 本 5 0 7 9 6 2 6 7 0 8 4 铁 路 1 5 7 1 4 水 运 3 3 5 1 6 空 运 1 5 6 6 C 产 业 资 本 ( A + B ) 1 9 5 9 2 4 3 7 5 8 3 4 D 商 业 资 本 1 1 9 2 9 5 1 8 9 3 2 E 金 融 业 资 本 1 8 3 4 5 6 1 0 2 3 5 其 他 2 4 9 9 2 1 6 6 6 企 业 资 本 总 额 5 0 1 1 7 4 4 2 6 6 6 7 1936 年官僚资本估值 ① 单位:法币万元 ① 此表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746 页。 ① 此表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748 页。 关 内 “ 满 洲 国 ” 资 本 A 工 业 资 本 3 4 0 3 4 2 3 5 2 9 制 造 业 1 5 9 3 7 ( 1 ) 兵 工 及 军 需 2 2 5 0 ( 2 ) 海 军 部 所 属 造 船 厂 1 1 6 6 ( 3 ) 财 政 部 所 属 工 厂 1 5 0 0 ( 4 ) 实 业 部 所 属 工 厂 8 6 0 ( 5 ) 资 源 委 员 会 所 属 工 厂 7 8 0 ( 6 ) 地 方 政 府 所 属 工 厂 9 3 8 1 公 用 事 业 8 8 4 7 ( 7 ) 电 力 5 3 0 9 ( 8 ) 自 来 水 、 电 车 3 5 3 8 矿 冶 业 9 2 5 0 ( 9 ) 汉 冶 萍 公 司 、 龙 烟 铁 矿 4 7 0 0 ( 1 0 ) 淮 南 矿 路 公 司 1 0 8 0 ( 1 1 ) 资 源 委 员 会 所 属 矿 冶 业 1 5 5 9 ( 1 2 ) 地 方 政 府 所 属 矿 冶 业 1 9 1 1 B 交 通 运 输 业 资 本 1 6 4 8 9 1 1 4 7 0 6 0 * ( 1 ) 铁 路 1 0 0 9 9 3 ( 2 ) 公 路 5 2 4 3 5 ( 3 ) 水 运 3 7 7 8 ( 4 ) 空 运 1 3 0 0 ( 5 ) 邮 政 8 0 0 ( 6 ) 电 信 5 5 8 5 C 产 业 资 本 ( A + B ) 1 9 8 9 2 5 2 3 5 2 9 D 商 业 资 本 3 0 0 0 E 金 融 业 资 本 5 6 3 7 0 0 2 4 1 1 8 资 本 总 额 7 6 5 6 2 5 4 7 6 4 7 * 此 项 委 托 满 铁 经 营 , 已 计 入 日 本 在 伪 满 资 本 , 故 不 计 入 总 数 。 1936 年民族资本估值 ① 单位:法币万元 ① 此表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761 页。 关 内 东 北 A 工 业 资 本 1 4 4 8 3 9 4 4 1 0 0 制 造 业 1 1 7 0 4 3 4 4 1 0 0 ( 1 ) 棉 纺 织 业 4 2 2 7 2 ( 2 ) 机 器 面 粉 业 1 1 4 1 0 ( 3 ) 机 器 缫 丝 业 4 8 7 7 ( 4 ) 卷 烟 业 8 4 0 0 ( 5 ) 火 柴 业 2 1 9 1 ( 6 ) 水 泥 业 3 1 5 4 ( 7 ) 机 器 业 2 7 5 9 ( 8 ) 机 器 造 纸 业 2 9 2 1 ( 9 ) 橡 胶 业 1 5 7 9 ( 1 0 ) 酸 碱 工 业 4 0 5 8 ( 1 1 ) 其 他 制 造 业 3 3 4 2 2 公 用 事 业 1 6 7 9 6 — ( 1 2 ) 电 力 1 3 2 5 3 — ( 1 3 ) 自 来 水 3 5 4 3 — 矿 冶 业 1 1 0 0 0 — B 交 通 运 输 业 资 本 1 4 9 0 5 1 0 0 0 ( 1 ) 铁 路 3 7 8 6 — ( 2 ) 水 运 1 1 1 1 9 1 0 0 0 C 产 业 资 本 ( A + B ) 1 5 9 7 4 4 4 5 0 0 0 D 商 业 资 本 3 7 8 0 0 0 4 2 0 0 0 E 金 融 业 资 本 2 1 0 0 0 0 4 4 3 0 资 本 总 额 7 4 7 7 4 4 9 1 5 3 0 工 业 1. 棉纺织工业。 华商棉纺织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利润优厚,关内外纷纷筹建或扩建 纱厂,而向国外订购的纺织机大都在一战结束后才起运,故在这时期形成一 个设厂的高潮。 1921 — 1922 年有 29 家纱厂投产,共增纱锭 78.9 万枚,年均 近 40 万枚,为前所未有,纱厂布局也有由沿海向内地发展的趋势,并且接 近棉产区和销售市场。 1923 — 1924 年市场萧条,仅增加 2 个厂,纱锭 17 万 枚。 1925 — 1929 年增加 14 个厂,纱锭 52.3 万余枚,年均 10.5 万枚。进入 三十年代,由于东北沦陷和经济危机,仅增加 9 个厂,纱锭 41.95 万余枚, 年均不足 6 万枚。从 1921 年到 1936 年, 16 年共增加纱锭约 150 万枚,平均 每年增加纱锭约 9.4 万枚,平均年增长率为 5.45 % ( 1921 — 1930 年平均年 增长率为 7.58 %, 1931 — 1936 年平均年增长率为 1.19 %)。 布机 1921 年是 6675 台, 1936 年增至 25503 台, 16 年增加 1.88 万余台, 增加 2.8 倍,远较纱锭之增长 ( 1.2 倍)为速。 1921 — 1936 年平均年增长率 为 9.35 %。 棉纱 1921 年生产正常,为 119.9 万件 (包)。 1922 年即遇到困难,棉 纱产量下降,为 92.7 万包。到 1925 年五卅运动抵制日货,华纱畅销,各厂 纷纷增加生产,直到 1930 年棉纱业均获抵货之利。此后发生经济危机,棉 纱产量逐年下降,不过这时因纱锭增加,产量仍高于二十年代。 1936 年棉 纱产量为 144.6 万包。 1921 — 1936 年平均年增长率为 1.26 %。 棉布 1921 年产量为 177.3 万匹, 1922 年产量增加为 351.8 万匹,几乎 增长了一倍。 1936 年产量为 1099.2 万匹。从 1921 — 1936 年的 16 年中,除 个别年份外,产量是逐年上升的,平均年增长率是 12.93 %,这与布机设备 增加成正比。 棉纺织业在此期间竞争激烈,受日本在华纱厂的压力尤甚。在激烈的竞 争中兼并盛行,资本集团有了进一步发展。最早形成的南通大生集团,一战 时在高利润的刺激下,计划扩充为 9 个纱厂,但未能实现。 1924 年大生一、 二、三、八厂共有纱锭 15.5 万枚,布机 1582 台。但经营不利,财务状况极 坏。前期形成的荣家资本集团在本时期发展迅速。 1931 年,申新共有纱锭 57 万枚,布机 5304 台,产纱约 32 万包,布 288 万余匹。 1936 年,申新共有 9 个纱厂,资产总值达 7365 万元,成为我国最大的棉纺集团。郭氏兄弟创办 的永安是这个时期新出现的棉纺资本集团。永安纱厂 1922 年创办于上海, 到 1933 年已有 5 个厂, 1935 年又建成大华印染厂。 1936 年共有纱锭 25.6 万枚,布机 1542 台和全套印染设备,资产总值约 3198 万元。裕大华也是本 时期新出现的棉纺资本集团, 1936 年共有纱锭 8.56 万枚,布机 1324 台,资 产总值约 2220 万元,裕大华集团正式形成。 2. 机器面粉工业。 面粉业在一战期间,由于获利丰厚,投资踊跃,发展迅速。但这个时期 情况则不好。据统计 1921 — 1936 年共增设面粉厂 145 个,资本约 3414 万元, 日产能力约 27.3 万包。但同时期停歇的工厂也多,竟达 117 家,资本约 2155 万元,日产能力约 19.3 万包。两者相抵,所增有限。幸一些老厂经营尚好, 在此期间增资 1400 万元,扩充日产能力 12 万包,故总的来说仍是增长趋势。 1936 年实存面粉厂 152 家,资本额约 5282 万元,日产能力约 45.2 万包。 1921 — 1930 年的平均年增长率为 4.53 %, 1931 — 1936 年负增长 0.12 %,全期平 均年增长率仅 2.49 %。上海是机制面粉的重要产地,据统计, 1921 — 1930 年平均年增长率仅 2.37 %,而 1931 — 1936 年负增长 7.64 %。东北也是机制 面粉的重要产地。自 1930 年起产量逐年下降,平均年率达负 16.86 %。所以 说三十年代机制面粉业的危机是很严重的。面粉业的不景气,一是受面粉与 小麦比价缩小的影响,生产面粉已无前一时期的厚利;二是机制面粉市场不 大,原因是中国民食以米为主,而在食麦区,农民仍然靠自己磨麦食用,在 全国面粉消费量中,机制面粉仅占 18.4 %;三是洋面粉进口大增, 1922 — 1928 年平均每年净进口 1650 万包, 1929 年净进口 3300 万余包,占华商产量的 30 %。洋粉价格通常低于华粉,对华粉市场构成威胁。 1930 年以后,洋粉输入 趋减,但洋麦进口骤增,给中国麦农和面粉业不小的打击。 在粉市危机、粉厂大量停闭中,资本集团迅速发展。孙多森创办的阜丰 面粉集团, 1920 年资本升值为 100 万元,日产能力 6000 包。 1936 年资本升 值为 300 万元,日产能力 5.15 万包,占全国华商厂的 11.4 %。 1921 — 1936 年获纯益 347 万元。荣氏兄弟创办的茂福面粉集团在无锡、上海、济南、汉 口等地有 12 个面粉厂,初颇有亏损, 1924 年以后受抵货运动之益,各厂均 有盈利。之后天灾人祸,有几个厂遭火灾焚毁或遭军阀勒索停机,损失不小。 但截至 1930 年,茂福集团仍是有发展的,粉磨机增至 347 台,日产能力增 至近 2.9 万包。这以后直到 1936 年,再无增长。茂福与申新纱厂系统共同 构成荣氏财团,三十年代已是以申 新为主了。哈尔滨双合盛制粉厂也是这一 时期的一个大企业, 1936 年产面粉 163.7 万包。它与双合盛其他企业组成一 个资本集团。 3. 缫丝工业。 机器缫丝工业集中在上海、广东、无锡三地。一战结束后欧美的丝织业 尚处在恢复阶段, 1923 年日本又发生关东大地震,日丝出口减少,故 1921 — 1930 年中国缫丝工业颇有发展。这时期发展最快的地区是无锡,新建缫丝 厂 38 个,增加丝车 1 万余部。 1928 — 1930 年上海丝厂达到极盛, 3 年新建 厂 15 个,增加丝车 3858 部。这时期广东丝厂,因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经 营不善,处于衰势。三十年代,因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经济危机,对丝的需求 量减少,加以日本改进了制丝技术,华丝难与其竞争,而人造丝又大量侵占 真丝市场,中国蚕丝出口量大减。 1933 年国外经济危机已基本结束,但银价 陡升,生丝价格继续下跌,缫丝厂大都无利或亏损,纷纷停工或倒闭。 1934 年缫丝业危机严重,据统计 1930 年全国开工丝车约 12 万部, 1936 年仅有 6.59 万部,减少近一半。全国厂丝产量 1936 年比 1929 年减少 20.6 %。 1931 — 1936 年平均年率是负增长 9.77 %。 ① 4. 火柴业。 华商火柴业在一战期间有较快发展,到 1920 年累计有 129 个厂,资本 约 746 万元。当时进口火柴以日本货为主。五四运动以后,日本火柴受到抵 制,进口数量锐减,国产火柴旺销。 1920 年新开设的火柴厂就有 23 家。 1921 — 1927 年又增设新厂 48 家,资本约 327 万余元,平均每年约开设新厂 7 家。 但 1924 年后,瑞典火柴大量输入,并收买了日本在华的火柴工厂,华商火 柴业受到瑞典火柴沉重的压力,纷纷停工歇业。各地火柴业呼吁自救, 1929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121 页。 年成立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派代表团向南京国民政府请愿,要求抵制洋货 和救济。 1931 年,南京国民政府将火柴进口税由 7.5 %提高至 40 %,火柴进 口锐减。但华商火柴厂又盲目发展,以致生产过剩,导致价格下降,无利可 图。加上瑞典火柴托拉斯于 1931 年在上海组成美光火柴公司,在美国注册, 设有自动连续制火柴机器,年产 3 万箱,又成为华商火柴业的一大劲敌。华 商火柴厂有三分之二属工场手工业性质,资本甚微,劳动生产率低下,经营 亏损。在激烈的竞争下,火柴大王刘鸿生在合并他厂后于 1930 年在上海成 立大中华火柴公司,资本 191 万元,添置新设备,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成 为全国最大的火柴公司。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日伪政权实行火柴专卖,抵制 关内火柴,华商火柴业又受到严重冲击。由刘鸿生倡导,几经周折,于 1935 年成立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实行限产。限产后,火柴价格提高, 1936 年大中华扭亏为盈,一些中等厂也有好转,但仍有些小厂亏损。 5. 卷烟工业。 这时期华商卷烟业和英美烟公司的竞争非常激烈。在一战后的最初几 年,最大的华商烟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仍有所发展,但在英美烟公司的倾销 下,盈利由 1920 年的 480 万元锐减为 1924 年的 48 万元。华商兴业、振华 等烟草公司则在这时期倒闭。上海是华商卷烟业集中的地区,但 1924 年洋 烟已占据了 90 %的上海卷烟市场。五卅运动抵制洋货,商店拒售英美烟公司 的香烟,洋烟进口锐减,而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产品则供不应求,日夜赶工。 因此, 1925 年南洋盈利 122 万元, 1926 年更增至 230 万元 ① 。生产美丽牌香 烟的华成烟草公司也在这时迅速壮大, 1925 — 1928 年共盈利 446 万元,成为 仅次于南洋的华烟大厂。这几年是华商卷烟业的盛世,上海有 100 多家卷烟 厂开工,卷烟机增至 400 多台。 1928 年,英美烟公司易名为颐中烟公司,以 避洋烟之名,收回了它在五卅抵货运动后失去的市场。 1929 年后,上海华商 烟厂递减,到 1936 年只剩下了 44 家。这时期因卷烟日益普及,故市场也不 断扩大,而卷烟制作较易,内地各省纷纷设立小型烟厂,制作低档烟,主要 销往农村。 1935 年华商烟销 46.5 万余箱,外商烟销近 64.2 万箱,占 58 %。 6. 机器造纸业。 机器造纸业在一战期间曾一度得到发展。一战结束后,洋纸进口激增, 由 1921 年的 4.45 万余吨增至 1924 年的近 8.4 万吨,增加了将近一倍,中 国机器造纸业陷于困境。几家大造纸厂先后停工倒闭。但 1925 年后,造纸 业又有起色。迄 1930 年,新设纸厂和纸板厂有 9 家。到抗日战争前,又有 七八家纸厂开设。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对造纸业影响不大,因为随着教育 和文化的逐渐普及,对纸的需求一直在扩大。 7. 水泥工业。 水泥业是这时期发展较快的民族工业。 1921 年产量为 176419 吨, 1934 ①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 1958 年版,第 220、 275 页。 年产量为 604778 吨,是这时期产量最高的年 份, 1936 年产量为 5302.09 吨。 1921 — 1930 年平均年增长率为 10.94 %,增长较快。 1931 — 1936 年受经济危 机影响,平均年增长率才 1.68 %。 1921 — 1936 年平均年增长率为 7.61 %。 中国水泥市场约有半数为进口水泥占据。华商水泥厂 1936 年主要有: 启新洋灰公司、刘鸿生创办的上海华商水泥公司、姚新记创办的中国水泥公 司、颜惠庆等创办的江南水泥公司和致敬水泥公司等 5 家,资产总值 3154 万元,年生产能力共 555 万桶。 ① 8. 电力工业。 华商电力工业是这时期发展最快的工业, 1921 年发电设备容量为 41762 千瓦, 1930 年为 182136 千瓦, 10 年增长 4.36 倍,平均年增长率 15.35 %。 1921 年发电量为 6264 万度,以后逐年增长,到 1936 年为 77295 万度, 16 年增长 12.34 倍,平均年增长率为 18.24 %。这说明由于生产的发展对电力 的需求日益增长。另有建设委员会的统计数字可供参考,但这个统计数字无 1929 年以前的资料。 1929 年全国有发电所 724 处,除工矿自备电厂 149 家 外,有供电厂 575 家,发电容量为 527240 千瓦。其中民营 523 家,但发电 容量仅有 206138 千瓦,占 39 %;官营 17 家,发电容量 47840 千瓦,占 9 %; 外资 35 家,发电容量却有 273262 千瓦,占 52 %。 1936 年 (关内),有电 厂 460 家,发电容量 631165 千瓦。其中民营 415 家,发电容量为 327518 千 瓦,占 52 %;官营 35 家,发电容量 28352 千瓦,占 4.5 %;外资仅 10 家, 发电容量 275295 千瓦,占 43.6 %。华厂占总发电容量的 56 %。但有 6 家中 外合资未计算在内,这 6 个厂发电容量共 4650O 千瓦,若计入外资电厂,则 外资电厂发电容量占总容量的 51 %。在华厂中官营占的比例很小,但这是将 宋子文主持的扬子电气公司也计入民营,该公司所属各厂发电容量约有 35000 千瓦。如民营不计入扬子电气公司的发电容量,则 1936 年民营发电容 量为 292518 千瓦,约占总发电容量的 46 %,可以说与外资旗鼓相当了。 华商电厂为数甚多,但主要分散在各中小城市,大多规模很小,每厂资 本一二十万,小者仅数千元,发电容量四五百千瓦,动力主要采用汽轮机, 用透平机者不到 10 %,用内燃机者不到 5 %,水力发电仅昆明等一二厂而已。 这些电厂的发电主要供照明用。但在江浙一带已普及到小城镇,对地方小工 业的发展和手工业工场采用马达具有推动作用。 9. 化学工业。 酸碱的制造是这时期兴起的化学工业。 制酸工业最早在天津附近地区发展起来。 1926 年渤海化学工厂在塘沽设 厂,资本 50 万元,年产盐酸 500 吨。 1929 年得利三酸厂在唐山设厂,资本 5 万元,年产硫酸 400 吨。 1933 年利中硫酸厂在唐山设厂,资本 20 万元,年 产硫酸 800 吨。上述三公司总处均设在天津,规模不大。规模较大的是上海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763—764 页。 天原电化厂和开成造酸厂。吴蕴初于 1923 年集资 5 万元开办天厨味精厂, 生产佛手牌味精,大获成功。 1929 年,他创办天原电化厂。 “天原”即 “天 厨”原料之意,年产盐酸近 2.5 万吨。并生产烧碱、漂白粉等。他又创办天 利氮气厂,资本 100 万元, 1936 年投产,产硝酸 1600 吨。上海开成造酸厂 于 1932 年投产,资本 75 万元,年产硫酸 3400 吨。另有四个小厂,共产硫 酸、盐酸、硝酸、醋酸 1100 余吨。 制碱工业主要有范旭东创办的塘沽永利碱厂, 1924 年正式投产, 1926 年产纯碱 4576 吨, 1930 年产纯碱 19774 吨, 1936 年达到 56297 吨。 1930 年 永利添建烧碱车间, 1933 年产烧碱 1159 吨, 1936 年达到 4517 吨。 1936 年 永利资本已超过 400 万元。永利之外,塘沽渤海化工厂和兴华泡花碱厂年共 产泡花碱 4880 吨,上海天原电化厂年产烧碱 2200 吨,上海开源公司年产泡 花碱 1730 吨。另四川有 3 个小厂,年产纯碱共 950 吨。 硫酸铔 (化肥)是我国化学工业的一项缺门。 1933 年,范旭东在南京浦 口建硫酸铔厂, 1937 年 2 月投产,日产硫酸铔 120 吨,硝酸 40 吨。 制药工业是这时期新兴的化学工业。中国的制药业集中在上海。上海制 药业的发展主要在 1925 — 1936 年间,到 1936 年共有药厂 58 家,资本总额 289 万元,年产值 856 万余元。这期间新开设的主要药厂有:中法药厂、新 亚药厂、信谊药厂等。 橡胶工业也是本时期的新兴工业。到 1931 年,全国约有 70 家橡胶厂, 主要集中在上海 ( 48 家)和广州 ( 21 家)两地。橡胶厂主要制作胶鞋和日 用橡胶品,后来还生产轮胎,胶鞋 3/4 销往农村。较大的橡胶厂有上海大中 华 ( 1928 年)和正泰 ( 1930 年)等。三十年代发生经济危机,农村购买力 锐减,日本胶鞋又跌价倾销,橡胶厂纷纷倒闭,到 1933 年上海仅剩橡胶厂 34 家,而开全工者仅一家。 1934 、 1935 年生产继续下降。 1935 年广州橡胶 厂尚存 17 家。 1936 年始见恢复。 10. 矿冶业。 这时期华商矿冶业颇不景气。 煤的总产量, 1921 — 1936 年,由 2000 万吨增至近 4000 万吨,但增产的 主要是日资和英资控制的煤矿。华资煤矿 1921 年产量为 1037 万吨, 1936 年 为 1769 万吨,平均年增长率为 3.62 %。 铁矿石生产情况更惨。较大的华商铁矿仅安徽当涂、察哈尔龙烟二处, 其余均为年产不足万吨的小矿。 1921 年铁矿石产量为 121.7 万吨, 1936 年 为 184 万吨,平均年增长率为 2.79 %。而生铁产量 1921 年为 31 万吨, 1936 年为 16.2 万吨,平均年率为负 4.23 %。从 1922 — 1930 年产量基本上是逐年 减少的趋势, 1930 年仅为 12.5 万吨, 1931 年起才逐年有所回升。民族钢铁 业的衰败,主要是由于日资的压力。输出铁矿石、进口钢铁和器材,成为典 型的半殖民地经济。 航 运 业 这时期的铁路建设,除云南个碧石狭轨铁路向西修筑的 100 公里属商办 铁路外,其他均属外资和官僚资本。交通运输业民族资本实际上只剩下航运 了。 据统计,中国轮船 1921 年有船 2416 只、 346332 吨,其中千吨以上的轮 船 102 只、 189287 吨; 1935 年 3895 只、 675173 吨,其中千吨以上的轮船 208 只、 461812 吨,但缺 1936 年数字。这期间,官僚资本国营招商局处于 停滞状态,船只徘徊在 6.2 — 7.1 万吨,加上政府单位的公务船只,大约不 过 10 万吨,其余应属民族资本航运业了。但这一时期民族资本航运业的发 展,无系统的统计资料。 虞洽卿创办的三北轮埠公司,到 1936 年已增资到 250 万元,有轮船 19 只,约 3.25 万吨。虞之子创办的宁兴轮船公司,到 1936 年也增资到 100 万 元,有轮船 3 只,约 6400 吨。虞洽卿收买英商的鸿安轮船公司,到 1936 年 增资到 200 万元,有轮船 8 只,约 8400 万吨。虞氏的三家轮船公司形成一 个仅次于招商局的资本集团,连同小船、拖船共 65 只, 9 万余吨。 这时期航运业发展最快的是卢作孚于 1926 年创办的民生实业公司,创 办时资本 5 万元,仅 70 吨小轮一只,航行嘉陵江合川至重庆线。到 1929 年 资本增至 25 万元,有轮船 3 只,经营重庆至合川、涪陵、泸州短线。 1930 年起,开始了卢作孚所称 “统一川江”活动,至 1935 年共收买华商轮船 28 只,并在同外轮竞争中,共收买外国轮船 11 只,并迫使怡和、太古退出川 江,基本上垄断了川江航运。 1935 年,民生共有轮船 40 只,总吨位 16884 吨,职工 2836 人,资本增至 120 万元。 1937 年,民生有轮船 46 只, 1.8 万余吨,资本 350 万元,承担了长江上游 70 %的运输任务。 银 行 业 1920 年金融业资本总额 14.5 亿元,其中外国金融业资本 1.9 亿元,官 僚资本 2.3 亿元,民族资本 10.3 亿元。到 1936 年关内金融资本总额 95.7 亿元,其中外国金融资本 18.3 亿元,官僚资本 56.4 亿元,民族资本 21 亿 元。 1920 — 1936 年, 16 年平均年增长率为 12.8 %,比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 的平均年增长率要高,成为资本增长最快的部门,资本总额比产业资本、商 业资本大出许多,故有中国金融资本 “畸形发展”之说。原来,自第一次 世 界大战以来,金融资本的膨胀是个时代性的特征,即列宁所说的资本集中与 垄断的产物。在中国又主要是 1928 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建立国家金融垄断 资本主义的结果。 1920 — 1936 年,金融业各类资本 (不包括东北)的平均年 增长率,外国资本为 15.23 %,官僚资本为 22.05 %,民族资本为 4.57% 。这 个阶段 (主要是 1920 — 1930 年间),外国金融资本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外国 在华投资增加了。而官僚金融资本高达 22.05 %的年平均增长率不是靠资本 积累,而是凭借政治力量的 “银行风暴”的结果,这场风暴确立了官僚资本 的金融垄断地位。 1936 年金融业各类资本 (不包括东北)所占的比重,外国 资本占 19.17 %,官僚资本占 58.89 %,民族资本占 21.94 %。 1936 年民族 金融资本所占比重陡降,主要是 “银行风暴”的结果。 这一时期银行业的发展与工商业的发展,在趋势上基本是一致的。 1920 年以后银行开设剧增,但停闭的也多,常达开设数的 70 %左右。 1928 年以 后才比较稳定。 1936 年实存华资银行 161 家,实收资本 39881 万元。这时期 华资银行业最大的特点是: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官私比重发生根本变化。 1920 年以前,官方银行的实收资本远大于私营银行。 1920 年基本持平,官办、官 商合办银行实收资本 4283 万元,约占 49 %,私营银行实收资本 4526 万元, 约占 51 %。其后就是私营银行实收资本大于官办银行了。但是,国民党建立 全国政权后,推行金融垄断政策。 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并以 政治压力取得中国、交通两大银行各 20 %的股权,同时设立中国国货银行, 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有 40 %的股份, 1935 年 3 月,政府又攫取了中国、交 通两大银行,两行投资设立的新华信托银行也随之变为政府银行。同 年 4 月, 扩大四省农民银行为中国农民银行。同年 10 月,又由中央银行设立中央信 托局。 “四行二局”的金融垄断体系遂告完成。 1936 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又 改组商办的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官股占 85 %到 90% 。 同年 11 月,宋子文又改组广东银行,使管理权全部落入官僚资本体系。这 样, “四行二局”,中国国货、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 (称 “四小行”), 连同新华信托、广东银行共 12 家,总资产约 47 亿元,占全国银行总资产的 64 %,加上省市银行约 20 家,政府系统的银行共有资产约 54 亿元,占全国 银行总资产的 74 %。而私营银行约 120 家,仅占全国银行总资产的 26 %。 另外,这时期私营银行的资本来源也发生重大变化,即工商界人士投资 占明显的优势。银行界的重要人物张嘉璈、陈光甫、李铭、徐新六等,都是 在国外学习经济的,银行的经营管理也更加资本主义化了。 商 业 1920 — 1936 年期间,中国国内市场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如交通运输条 件的改进,银行信贷有较大的发展,尤其是提高了进口关税、废除厘金和废 两改元,以及 1935 年的币制改革等,都有利于国内商业的发展。但是,国 际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和国内政治动荡,又使这时期的国内市场处于险恶 的环境之中。这期间,军阀内战连年不息,祸及十几个省;水旱灾害频仍, 农村破产,苛捐杂税繁重 ( 1928 — 1936 年中央的税由 7000 万元增至 7.8 亿 元,地方的摊派征发更难确计)。 1931 年九一八事变,日本 侵占东北,国内 市场交易量丧失 15 %— 20 %。 1929 — 1933 年震撼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空前 经济危机,于 1931 年波及中国,造成国内长达 5 年之久的经济危机。整个 国内市场在大幅度动荡中艰难曲折地向前发展。 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粗估, 1920 年市场商品值约为 92 亿余 元 (当年价格), 1936 年为 168 亿元 (当年价格),商品值增长了 82.1 % , 平均年增长率为 3.8 %,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 54 %,年增长率为 2.7 %。这个增长率实在不大。这时期国内市场的商品结构有所变化。首先是进 口洋货所占比重稍有下降,由 12.9 %降为 9.3 %,但主要是洋货价格下降, 若剔除价格因素,仍占 12.1 %。其中关内洋货进口略减,而东北日货进口大 增。其次是近代化工厂产品和矿冶产品的比重,由 12.6 %增为 19.8 %。但 这是包括外资在华工矿业的产品。反之,手工制造业产品的比重由 32.2 %降 为 26.1 %,这反映中国工业化的进程有了发展。但是在市场商品总值中农业 产品的比重并未减少,而是由 42.3 %增为 44.8 %,剔除价格因素,仍比 1920 年略有增加。也就是说,整个市场 (包括东北)上,农产品与工矿产品的比 率反而倒退了,说明中国还是一个地道的农业国。 商业统计从无全国性调查,据推算 1933 年全国有商店 164 万户,从业 人员 859.4 万人。此数包括饮食、服务业。另据推算,全国有行商 311.7 万 人。对于这个估计,我们还无法置评 ① 。但这时期商业户数和从业人员都有 增长是可以肯定的。这时期商店的营业并非一帆风顺,受三十年代危机影响 尤大。总的看来, 1920 年到 1930 年前后,是处于发展时期,虽有波动,但 一般货源充裕,价格平稳上升,多数有利可图。 1931 年以后,市场进入危机 时期。在市场危机中,各行业所受影响不尽相同,大体是农产品尤其出口商 所受危害较大。这次危机在 1935 年后半期逐渐好转,到 1937 年上半年,有 些地区或行业的户数、资金、营业额等已恢复到三十年代初水平。据估算, 1920 年商业资本总量为 23 亿元, 1936 年为 42 亿元,剔除物价变动等因素, 1936 年的商业资本应为 35.5 亿元。 这时期棉布商业并不景气,三十年代经济危机对棉布商业的冲击尤大。 1932 — 1935 年上海棉布商大约有 300 家闭歇。在激烈的竞争中,棉布商业也 出现一些大户和集团活动。在上海,棉布商形成协大祥、宝大祥、信大祥三 足鼎立剧烈竞争之势。五金商业的货源主要依赖进口,因货源增长有限,发 展不大。这时期,各地百货商业都有一定的发展。 1936 年上海的小百货店约 有 700 余家,资本总额 300 万元,营业额 2000 万元,批发店约有 100 家, 营业额 3000 万元。百货公司除原有先施、永安两家外,又增添新新、大新、 丽华 3 家。新新资本 352 万元,建有七层大楼。大新资本 600 万港币,在上 海建有十层大楼,有电动楼梯及冷气设备, 1936 年 1 月开业,轰动一时。新 新、大新与先施、永安都在上海南京东路上,称为 “四大公司”,连同丽华, 资本总额约 1350 万元, 1936 年营业额 2647 万元,超过全市 700 家百货零售 ① 见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240—241 页。 店的营业总额。另外,上海民族资本家集资 10 万元,于 1933 年开办中国国 货公司, 1937 年增资至 40 万元。 1937 年又开设中国国货联营公司,资本 200 万元,以批发为主。茶商业和丝商业,三十年代均处于衰落状态,危机重重。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资本的厄运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民族资本遭逢厄运,首先遭受日本侵略者战火的破 坏和恣意掠夺,后又备受官僚资本排挤打击之苦。但民族资本仍为开发大后 方的产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日军占领下伪满的民族资本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前,我国东北的资本主义经济已为日本资本所支配。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 1932 年成立了 “满洲国”。日本对我 国东北的经济采取 “统制主 义”的所谓 “日满融合”政策。 1937 年以前,统 制还限于重工业,对华商工业的影响还不大,主要威胁是日货的大量涌进和 日商纷来设厂。我国东北的民族工业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制粉、制酒、 榨油、粮栈和钱庄等成了民族工商业的代表性行业。 1937 年后,日满当局将 面粉、榨油、烧酒、纺织、火柴等工业均由自由经营划为 “许可事业”,工 厂为官方加工,民族工业普遍衰落。 1940 年以后,日满当局更加强统制,任 意掠夺,民族工商业只能苟延残喘了。 1. 面粉业。 面粉业在东北私营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1932 、 1933 年两年大水灾,小 麦歉收,面粉业不景气。 1934 年日商联合成立日满制粉会社,大肆收买兼并 华商面粉厂。但因销路看好,华商大厂双合盛、天兴福等厂也扩大生产、兼 并小厂。据 《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一书统计。 1931 年东北实存华商面粉厂 70 家,资本额 1514.5 万满元,日产能力 120850 包; 1936 年实存面粉厂 53 家,资本额 1385 万满元,日产能力 116410 包。厂数、资本额和日产能力均 呈下降趋势,但还不明显。 1938 年,伪满实行小麦、面粉定价; 1939 年又 发布小麦及制粉业管制办法,面粉厂转为替官方加工。 1940 年日满当局实行 “整理工厂”,约有 40 家华商面粉厂被整掉。 1943 年实行面粉加工办法, 军用面粉均由日商厂加工,因不配给中国人面粉,华商大厂只是加工玉米杂 粮而已,小厂纷纷停闭。到 1945 年 6 月,仅存华商面粉厂 27 家,资本额 948 万满元,日产能力 86380 包。 2. 榨油业。 九一八事变后,豆油、豆饼出口逐年递减, 1932 年加工大豆 188 万吨, 1936 年降为 132 万吨,榨油业不景气。事变前,东北有油房 590 家, 1936 年只有 473 家。后伪满统制大豆原料,且加工也必先尽日厂,大量华商厂闲 置,一如华商面粉厂。 3. 烧锅业。 烧锅业是东北三大传统工业之一的高粱酒业,伪满时期可能仍有发展, 这是因为高粱供应不缺,烧锅分散各地,伪满未予统制。 1933 年,东北注册 的高粱酒厂有 1002 家。伪满后期大约仍保持 1000 余家水平。 4. 纺织业。 棉纺业由日资垄断,无民族资本可言。棉布主要依靠进口及手织布。 5. 火柴业。 九一八事变前,有华商火柴厂 12 家,资本 292 万元,年产能力 51.5 万 箱,占东北生产能力的 67 %。事变后伪满实行火柴公 卖,统制生产,日商厂 也增大压力,年产量仅 30 余万箱,华商厂仅占 50 %。 1936 年伪满又改公卖 为专卖,同时实行配给,压缩生产,以药料供军用。 1940 年仅存华商火柴厂 10 家,勉强挣扎而已。 ① 6. 采矿业。 九一八事变前,民办较大的煤矿已落入奉系东北矿务局之手。事变后, 伪满当局即对采矿业实行统制政策,民矿不允许生产,几近消灭。 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粗估,到 1945 年日本投降时,全部民 族工业资本可能在 2 亿满元左右。 伪满时期,铁路、公路和内河轮船三项运输均由满铁经营。 伪满中央银行成立后,对金融货币实行全面统制,对华资银行以 “整顿” 之名进行摧残,民族资本银行已被削弱到微不足道的地步,原来的钱庄已不 复存在。 沦陷区的民族资本 日本的侵华战争对中国民族资本是一场浩劫。有人估计毁于战火的直接 损失,工业 4.4 亿元,矿业 0.68 亿元,航运业 0.21 亿元,商业 36.6 亿元, 金融业 3.33 亿元。其中工业部分基本上是民族资本的损失。日本侵华战争 对民族资本的劫难不仅在于它的直接损失,而在于日伪的经济统制政策扼杀 了中国民族资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日伪在推行统制政策的同时,广泛采用 “中日合办”的形式侵夺华商财产。在日军占领下 的所谓 “中日合办”企业 徒具空名,全由日方独断。如启新洋灰公司被迫 “合办”后,日方派 “顾问” 控制生产,并派 “推进机关”使之 “参加作战”。永利碱厂因范旭东拒绝与 日敌合作,遂被接管,并将范创办的南京硫酸铔厂主要设备拆运日本。日敌 对原官办企业则实行 “军管理”,再由日军方交日商代营,也有部分华商企 业被实行 “军管理”。在华中还有所谓 “委任经营”,名义上是日商出面与 华商 “合作”,实际上是强夺豪取。 1. 棉纺织业。 华北、华中沦陷区原有华商纱厂 80 家。战争损毁以无锡最重,上海次 之,湖北、河南有 9 个厂迁往后方,上海租界有 9 个厂、天津租界有 3 个厂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414 页。 继续开工,余下 54 个厂均沦于敌手。其中华北有 12 个厂实行 “军管理”, 华中有 41 个厂、广州有 1 个厂实行 “委任经营”。这 54 家纱厂原有纱锭 153.5 万余枚,织布机 16274 台。这些厂的设备亦有损毁。华中各厂于 1938 年 5 月复工,初始运转率不过半数,但到 1939 、 1940 年已达 90 %以上。华北各 厂于 1938 年 12 月复工,运转率在 70 %左右。 1937 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军先后占领了天津、上海,但天津、上 海还有 12 家华商纱厂继续开工。因棉价下跌,纱价上涨,加以人民抵制日 货,华厂纱价高于同类日纱。因有厚利,上海租界华商纱厂纷纷扩充并建新 厂。 1936 年,上海租界原有华商纱厂 9 家,纱锭 34 万余枚,布机 1700 台; 老厂扩充纱锭 8 万余枚,布机 140 台;新建 11 个厂,纱锭 23.6888 万枚, 布机 2920 台。新建厂主要是由外埠迁来。 1941 年实有纱厂 20 家,纱锭 65.7282 万枚,布机 4760 台。即纱锭增加了 93 %,布机增加了 1.8 倍。申新九厂成 为 “远东最大”的纱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租界内申新、永安等厂因 改用英美籍,被日军军管,其他华厂未动。但因外销断绝,日本又加强对原 料、电力和产品的统制,华商棉纺织业处于瘫痪状态。 2. 面粉业。 在华北、华中沦陷区,战前原有华商机器面粉厂 91 家,资本 3760 万元, 日生产能力 32.59 万包。战时减少了 55 家,其中炸毁及内迁 3 家,被日军 管或委任经营 35 家,日商收买、合办、租用 13 家,日人接办 4 家。这 55 家的资本为 1864.8 万元,日生产能力 14.86 万余包。战时新开的华商机器 面粉厂有 31 家,资本 466 万元,日生产能力 3.883 万包。战时歇业的有 9 家,资本 119.8 万元,日生产能力 8590 包。 1945 年留存的华商面粉厂有 58 家,资本 2241.6 万元,日生产能力 20.7548 万包。但留存的 58 个厂未必全 能开工,日生产能力 20 万余包不等于实际的生产量。日敌对面粉业的统制 重点放在控制原料上。 1938 年在华北成立小麦协会, 1939 年在华中设立制 粉联合会,即后来的麦粉统制委员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洋麦进口断绝, 麦粉统制委员会所收麦中有 1/3 供军用,由军管厂加工,上海华商机器面粉 厂开工率不到 10 %。但是,由于麦产分散,日方统制有限度,且统制愈严, 生产利润愈大,故在 1940 年日伪统购麦粉后,在一些地方仍有小型面粉厂 和机器磨坊出现。 3. 缫丝业。 华商缫丝工业战前集中在上海、江浙和广东三地。日本侵华战争爆发 后,三地缫丝厂损失严重,据中国蚕丝公司调查,损失丝车 4.5 万台。日本 是丝业大国,对沦陷区的中国丝业采取限制 政策。 1938 年,由日商出面组织 华中蚕丝公司,资本定为 1000 万日元,其中日方 700 万日元,华方 300 万 日元,在华中蚕丝公司登记的缫丝厂有 53 家,经过整顿合并,开工最多的 时候也只有 22 家,丝车近 7000 台,仅占 1936 年江浙开工丝车的 21 %,并 只准缫制 20/22 以上的粗条丝,优级丝由日商厂承缫。华中蚕丝公司的经营 原以出口为主,后成为一个统制机构,从制种、收茧直到收丝、运销全由它 统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华中蚕丝公司即全面衰落。 1943 年 11 月华中蚕 丝公司清理结束,残存资产转让给汪伪政府设立的中华蚕丝公司。中华蚕丝 公司资本,汪伪政府占 51 %,日方占 49 %。 华中蚕丝公司登记的上海缫丝厂只有闸北两家。 1937 年淞沪抗战时,原 上海华商缫丝厂除被战火损毁外,纷纷迁入租界。当时丝贵茧贱,缫丝生产 可获厚利,投资者纷设缫丝厂,到 1939 年底,缫丝厂增至 43 家,缫丝车 7694 台。华中蚕丝公司统制蚕茧,禁止运入租界,租界缫丝厂以贿赂、走私等办 法取得原料,但日益困难。 1940 年,日方加强统制,上海租界茧源断绝,缫 丝厂被迫纷纷停工。 1943 年华中蚕丝公司结束后,日本对蚕丝的统制也随之 松弛,上海和江浙的缫丝业有所恢复。战时江浙丝产区的另一现象是小型丝 厂的兴起,这说明日伪无力全面统制缫丝生产。 广东丝厂规模较小,战前约有缫丝厂 58 家,缫丝车 3 万台。沦陷后, 日军强迫各厂复工,由日商以军票强制收丝,丝厂损失甚大。日商将丝偷运 香港获利。香港沦陷后,日商也停止收丝,生产停顿。 中国厂丝本供外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外销断绝,各厂生 产大减,纷 纷倒闭。 4. 火柴业。 华北、华中沦陷区原有华商火柴厂约 100 家。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 上海和广州有些厂受战火损毁,华北有些厂被日军管或改为 “中日合办”。 华北、华中各厂原与日厂有联营关系,战起停顿。 1938 年 8 月,日方发起恢 复联营。广东的火柴厂,原独自联营,沦陷后,日方设华南燐寸会社,分配 各厂产额,配给化学原料,并统收产品。火柴联营原为大中华火柴公司总经 理刘鸿生所倡办,抗战爆发后,日军要求刘鸿生合作,刘拒绝去了香港。大 中华火柴公司所属火柴厂,有的被军管交联营社代管,有的被日商收买,有 的被定为 “嫌疑”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加强对火柴生产的统制,因 原料奇缺,又削减产额,实行火柴配给。 1937 年,华北、华中和广东各厂生 产火柴 80 万箱, 1943 年生产 24.6 万箱。大中华公司各火柴厂, 1937 年生 产火柴 8.4405 万箱, 1943 年才生产 1.0812 万箱。加强统制生产后,各地小 型火柴厂兴起,有的是手工生产。这些厂生产的火柴在黑市上售卖。 5. 造纸业。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前,华商造纸厂集中在上海、浙江和平津,有 31 个厂,资本 1332 万元,年生产能力 6.5297 万吨。战时损失严重,总计 18 个厂,资本 1088 万元,占原设立资本的 82 %,年生产能力 46387 吨,占原 生产能力的 71 %。其中被炸毁的 3 个厂,被日军管占用的 6 个,被日商收买、 合办、合作、租用的 8 个厂,被拆迁无下落的 1 个厂。内迁 1 个厂,仅存下 12 个厂,也未全部复工,估计生产能力仅及战前的 8 %。但战时洋纸进口减 少, 1940 年后仅数万吨,而需求增长,但敌伪统制限于新 闻纸、模造纸,其 他并不严格,因此上海、青岛等地在战时新设造纸厂 25 家,到 1945 年实存 造纸厂 37 家。厂数虽超过战前,但新厂均小型厂,年生产能力 2.31 万吨, 只及战前年生产能力的 1/3 强。 6. 制药业。 抗战前华商制药厂集中在上海,又大都在租界,战争爆发后受损失不 大。中法、五洲、信谊、生化等药厂均将部分设备内迁,但工厂在上海继续 生产。欧战爆发后,西药来源日少,而战时需要又骤增,故抗战时期,上海 华商制药业还有发展。 1943 年日伪加强统制后,始稍衰。 大后方的民族资本 抗日战争时期,约有 600 家民族资本工厂历经千辛万苦迁往大后方。 1937 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上海、无锡、苏州、杭州等地的部分 民营工厂,第一次迁徙到武汉,武汉垂危时,又第二次迁徙到四川、湖南、 广西、陕西等大后方。 1944 年春,日军发动豫湘桂战役,湘桂工厂又紧急迁 往贵州。这是中国工业史上的一次壮举,内迁的工厂数虽不多,但对于工业 基础极其贫乏的大后方来说,这 600 家民营工厂、 10 余万吨的机器设备和万 余名熟练技工,立即成为大后方发展工业的骨干力量。如范旭东、侯德榜组 织入川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下 200 人,在四川建立了化工和科研基地, 发明了举世闻名的侯氏制碱法。 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后方,基本上解除了洋货和外商厂的压力,各地的资 本和技术力量又向大后方集中,同时人口和军需的 增加,都迅速扩大了市场 的需求,民营工业因此得到了蓬勃发展,对抗战和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并 改进了生产力的布局,对西南、西北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现将 1937 — 1944 年大后方民营工业的情况,按年份、地区、行业分别 列表如下: ① ( A )按设立年份分类 金额单位:百万元 ① 下表转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537—538 页。表列工厂系有工人 30 人以上,或使用动 力,或资本在 1 万元以上者,故小型厂以至一些工场手工业亦包括在内。 厂 数 资 本 额 折 战 前 币 值 平 均 每 厂 资 本( 万 元 ) 1 9 3 6 年 以 前 2 7 0 9 1 . 3 9 1 . 3 3 3 . 8 1 9 3 7 6 0 2 1 . 9 2 1 . 3 3 5 . 5 1 9 3 8 1 8 2 9 1 . 4 6 9 . 7 3 8 . 3 1 9 3 9 3 4 6 1 1 8 . 2 5 3 . 7 1 5 . 5 1 9 4 0 4 9 6 1 5 5 . 6 3 0 . 3 6 . 1 1 9 4 1 7 3 8 2 8 0 . 8 2 1 . 7 2 . 9 1 9 4 2 1 0 7 7 3 3 1 . 7 8 . 5 0 . 8 1 9 4 3 9 7 7 1 1 4 9 . 3 9 . 2 0 . 9 1 9 4 4 5 3 3 8 0 9 . 8 1 . 9 0 . 4 年 份 不 明 8 5 7 5 . 3 8 . 4 9 . 9 合 计 4 7 6 4 3 1 2 5 . 3 3 1 6 . 1 * ( B )按设厂地区分类 厂 数 资 本 额 折 战 前 币 值 工 人 数 重 庆 1 4 6 1 8 1 9 . 4 1 0 1 . 0 6 4 7 0 1 四 川 8 1 3 8 5 8 . 6 9 3 . 7 5 2 1 4 6 贵 州 1 8 3 1 0 0 . 1 6 . 0 6 3 1 4 云 南 1 4 2 2 4 6 . 6 2 1 . 5 9 2 7 7 广 西 3 4 3 2 0 2 . 2 1 2 . 7 1 3 6 1 3 湖 南 8 7 0 4 1 5 . 4 2 3 . 7 4 8 4 0 0 陕 西 3 2 5 2 1 7 . 6 2 8 . 7 2 3 1 1 2 其 他 6 2 7 2 6 5 . 4 2 8 . 8 3 7 0 3 4 合 计 4 7 6 4 3 1 2 5 . 3 3 1 6 . 1 2 5 4 5 9 7 ( C )按经营行业分类 厂 数 资 本 额 折 战 前 币 值 工 人 数 冶 炼 1 3 6 1 3 6 . 2 1 8 . 1 1 9 2 6 3 机 器 9 6 5 4 1 8 . 7 3 2 . 4 3 3 4 2 5 五 金 3 2 6 1 1 0 . 1 1 1 . 9 1 1 1 7 8 电 器 1 0 4 1 0 0 . 3 1 6 . 3 3 5 6 3 化 学 1 3 5 3 1 1 1 2 . 7 1 1 0 . 8 6 4 5 3 0 纺 织 8 8 0 5 6 0 . 1 5 8 . 9 7 9 8 7 7 服 饰 品 1 7 3 6 1 . 9 5 . 2 1 1 9 6 4 饮 食 品 5 8 8 4 2 7 . 4 3 1 . 1 1 7 2 5 4 印 刷 文 具 1 4 4 7 9 . 9 1 6 . 2 9 0 0 4 杂 项 工 业 9 5 1 1 8 . 0 1 5 . 2 4 5 3 9 合 计 4 7 6 4 3 1 2 5 . 3 3 1 6 . 1 2 5 4 5 9 7 * 因 进 位 关 系 与 分 年 数 之 和 有 0 . 1 差 额 。 从上列各表可总结出以下几点: ( 1 )抗战时期通货膨胀,法币贬值, 必须把每年的资本额折成战前币值才能作比较。从折战前币值栏中可以看 出,投资最多的是 1938 年和 1939 年。从 1940 年起,投资逐年减少。迄 1944 年,合计设厂 4764 个,资本额折战前币值 3.161 亿元。 ( 2 )从设厂数来看, 1939 年起大增,但资本额从 1939 年后反而缩小,说明设厂规模日益小型化。 1942 年以后开设的厂,平均资本已不到战前币值 1 万元了。 1944 年,后方 工厂雇工不到 30 人的占 41.5 %,不到 50 人的占 17.8 %, 500 人以上的仅 占 2.8 % ① 。后方设厂规模的小型化,主要是适应战局不稳、器材缺乏、需求 变动等战时环境。后方许多工业几乎是从无到有,它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人力 物力条件,迅速投产,适应战时需要,并随时调整,小型厂有它的优越性, 并且是工业起始阶段的必然现象。 ( 3 )从后方民营工业设厂分布看,主要 集中在重庆、四川、湖南、广西、陕西、云南、贵州等地,投资的 60 %以上 集中在重庆和四川的川中、川东、广元一带。战时工业生产力的重新配置具 有重大意义,它改变了战前以东南沿海口岸和外国租界为基地的布局,在广 元、昆明、桂林、衡阳、宝鸡、兰州等地形成了新的工业区,并依地方特点, 各有偏重。但是随着 1942 年以后民营工业的衰落,尤其是抗战胜利后政府 复员政策之不当,这些新工业区也大多衰落了。 ( 4 )战时后方民营工业的 投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即民营重工业有较大的发展,冶炼、机器、五金、 电器、化学 5 项即占资本总额的 60 %。这些产业有 较大发展的原因,一是战 时军事上的需要,二是在新厂纷设阶段,需要大量的建材和机器设备,战前 依靠进口,因战争阻塞了进口,只能自力更生求之于国产,从而刺激了后方 ① 宫韵史: 《 1937—1945 年国民党统治区工人阶级的状况》, 《历史研究》 1960 年第 3 期。 重工业的发展。 上述材料不包括采矿业。后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民营矿业也有发展, 特别是民营小煤矿。民营矿业投资无系统统计。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 一书估计, 1944 年民营工矿业资本折战前币值共 3.58 亿元,与官僚资本为 52 %与 48 %之比。此数包括民营工矿业中的官股。 战时后方工矿业有迅速的发展。据对煤、生铁、钢、有色金属、石油及 其制品、电力、酒精、代用油、酸、碱、水泥、机电、棉纱、棉布、面粉、 火柴、纸等 17 项产品产量和产值 (按 1933 年不变价格估计)统计, 1938 年 产值 10931 万元, 1939 年 12694 万元, 1940 年 15796 万元, 1941 年 20957 万元, 1942 年 23330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1943 年 22317 万元, 1944 年 20117 万元, 1945 年 18205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内民营 1938 年产值 8617 万元,占全部产值的 78.8 %, 1939 年 9706 万元,占 76.5 %, 1940 年 11425 万元,占 72.3 %, 1941 年 13432 万元,占 64.1 %, 1942 年 13294 万元,占 57 %, 1943 年 11265 万元,占 50.5 %, 1944 年 9308 万元,占 46.3 %, 1945 年 8820 万元,占 48.4 %。可见民营工矿业的产值从 1942 年即呈下降趋势, 而民营工矿业所占的比重也一直是逐年下降的。这说明官僚资本的不断膨胀 和对民族资本的排挤。这 17 项工矿产品的产量和产值的详细数字见下表: 抗战后方主要工矿产品产量和产值估计 ① ( 1938 — 1945 ) 产值按 1933 年不变价格估计 ① 此表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542—545 页。 1 9 3 8 1 9 3 9 1 9 4 0 1 9 4 1 1 9 4 2 1 9 4 3 1 9 4 4 1 9 4 5 煤 产 量 ( 万 吨 ) 4 7 0 5 5 0 5 7 0 6 0 0 6 3 1 6 6 2 5 5 0 5 2 4 产 值 ( 万 元 ) 2 3 5 0 2 7 5 0 2 8 5 0 3 0 0 0 3 1 5 7 3 3 0 9 2 7 5 1 2 6 1 9 内 民 营 ( 万 元 ) 1 9 9 8 2 5 3 0 2 5 8 2 2 5 3 1 2 5 6 8 2 5 2 3 2 0 6 3 1 9 6 4 生 铁 产 量 ( 吨 ) 5 2 9 0 0 6 2 7 3 0 4 5 0 0 0 6 3 6 3 7 9 6 0 0 0 7 0 0 0 0 4 0 1 3 4 4 8 4 9 5 产 值 ( 万 元 ) 2 7 0 3 2 0 2 2 9 3 2 5 4 9 0 3 5 7 2 0 5 2 4 7 内 民 营 ( 万 元 ) 2 5 4 2 9 5 2 0 3 2 7 5 3 6 4 1 7 5 9 0 8 7 钢 产 量 ( 吨 ) 9 6 0 0 1 2 0 0 1 5 0 0 2 0 1 1 3 0 0 0 6 8 0 0 1 3 3 6 1 1 8 2 3 4 产 值 ( 万 元 ) 9 1 2 1 5 2 0 3 0 6 8 1 3 4 1 8 2 内 民 营 ( 万 元 ) 7 8 9 9 6 6 1 1 7 有 色 金 属 产 量 ( 吨 ) 4 0 3 9 2 3 8 9 0 3 3 9 1 0 9 3 9 4 3 7 3 1 9 4 4 1 7 7 4 1 1 0 7 3 0 4 3 4 7 产 值 ( 万 元 ) 4 5 7 6 4 2 8 9 4 9 4 0 4 8 4 5 4 1 4 9 2 8 7 9 1 5 1 5 7 2 3 内 民 营 ( 万 元 ) 3 0 3 8 2 5 3 5 2 7 2 0 2 3 8 6 1 8 6 1 9 7 8 3 6 3 3 1 石 油 及 其 制 品 ( 无 民 营 ) 产 量 ( 石 油 吨 ) 7 5 5 5 9 1 6 6 2 1 2 9 8 4 6 0 8 8 8 6 7 0 3 5 7 5 7 2 3 7 2 3 3 6 产 值 ( 万 元 ) 1 1 1 4 0 2 3 3 1 1 2 8 1 3 1 6 1 6 3 0 1 5 6 3 电 力 产 量 ( 万 度 ) 7 3 6 2 9 1 4 9 1 1 1 9 3 1 2 7 3 0 1 3 6 8 5 1 4 6 4 4 1 5 4 2 2 1 9 6 7 0 产 值 ( 万 元 ) 7 3 6 9 1 5 1 1 1 9 1 2 7 3 1 3 6 9 1 4 6 4 1 5 4 2 1 9 6 7 内 民 营 ( 万 元 ) 6 9 6 8 1 9 1 0 0 8 1 0 9 8 1 1 2 3 9 1 2 1 0 2 1 1 2 6 1 酒 精 产 量 ( 万 加 仑 ) 3 0 8 1 4 5 9 6 1 6 9 3 5 1 0 7 2 1 0 7 3 1 6 2 2 产 值 ( 万 元 ) 7 3 1 9 5 1 1 0 2 1 4 7 8 2 2 4 5 2 5 7 2 2 5 7 5 3 8 9 3 内 民 营 ( 万 元 ) 5 5 1 2 5 7 7 1 1 0 7 9 1 4 0 1 1 4 1 4 1 4 6 8 2 2 5 8 (续表) 1 9 3 8 1 9 3 9 1 9 4 0 1 9 4 1 1 9 4 2 1 9 4 3 1 9 4 4 1 9 4 5 代 用 油 产 量 ( 万 加 仑 ) — 4 4 6 1 1 1 2 0 1 3 6 6 1 8 0 3 7 2 产 值 ( 万 元 ) — 2 1 8 4 3 7 8 1 4 2 7 0 1 4 5 内 民 营 ( 万 元 ) — 1 8 2 8 4 4 6 5 3 1 5 8 酸 产 量 ( 吨 ) 2 7 2 1 9 8 5 9 5 6 8 5 1 0 0 6 1 0 0 7 1 1 9 3 6 0 0 产 值 ( 万 元 ) 4 3 9 1 1 1 6 1 6 1 8 7 内 民 营 ( 万 元 ) 4 3 9 1 0 1 4 1 4 1 5 6 碱 产 量 ( 吨 ) 5 2 0 9 4 0 1 4 8 6 2 0 7 9 2 2 6 3 3 2 5 1 6 1 0 1 3 3 4 2 产 值 ( 万 元 ) 1 3 2 3 3 6 5 0 5 4 7 8 1 4 6 8 0 内 民 营 ( 万 元 ) 1 3 2 3 3 5 4 7 5 1 7 3 1 3 5 7 2 水 泥 产 量 ( 吨 ) 2 1 4 9 8 4 8 7 9 4 5 0 4 7 9 2 5 4 2 9 3 9 8 4 3 3 5 0 8 8 4 0 6 4 4 4 2 2 3 0 产 值 ( 万 元 ) 8 6 1 9 5 2 0 2 1 0 2 1 5 9 1 4 0 1 6 3 1 6 9 内 民 营 ( 万 元 ) 8 6 1 9 5 2 0 2 1 0 2 1 5 6 1 3 1 1 4 3 1 4 4 机 器 电 器 产 值 ( 万 元 ) 5 6 7 1 4 1 8 2 2 1 4 3 5 3 1 4 0 7 1 4 1 7 6 3 4 6 5 2 8 9 1 内 民 营 ( 万 元 ) 4 7 2 9 9 5 1 3 7 4 1 8 4 1 1 8 3 2 1 8 3 0 1 3 6 7 9 8 7 棉 纱 产 量 ( 件 ) 2 4 5 1 5 2 7 4 5 1 2 9 5 1 8 1 1 1 5 0 0 1 1 4 1 0 0 1 1 6 6 8 1 1 4 5 0 0 0 6 9 2 0 0 产 值 ( 万 元 ) 5 1 0 5 7 1 6 1 4 2 3 1 9 2 3 7 3 2 4 2 7 3 0 1 6 1 4 3 9 内 民 营 ( 万 元 ) 3 8 3 3 7 1 3 3 8 1 0 2 0 8 3 0 8 6 4 5 5 7 4 0 3 棉 布 产 量 ( 万 匹 ) 1 4 0 1 5 7 1 6 8 2 6 2 2 8 0 2 3 3 2 0 7 1 6 6 产 值 ( 万 元 ) 1 3 1 9 1 4 7 9 1 5 8 6 2 4 7 0 2 6 3 4 2 1 9 9 1 9 4 6 1 5 6 7 内 民 营 ( 万 元 ) 1 1 9 9 1 3 0 1 1 3 5 9 1 8 5 3 1 8 3 3 1 3 9 8 1 3 6 2 1 0 5 0 面 粉 产 量 ( 万 袋 ) 1 5 1 1 9 3 3 2 4 4 5 1 4 8 8 4 1 3 2 8 8 2 0 6 产 值 ( 万 元 ) 3 4 0 4 3 3 7 2 9 1 0 1 5 1 0 9 8 9 2 9 6 4 8 4 6 3 内 民 营 ( 万 元 ) 3 4 0 4 3 3 7 2 6 9 8 0 9 9 9 6 9 7 4 6 7 3 2 4 (续表) 1 9 3 8 1 9 3 9 1 9 4 0 1 9 4 1 1 9 4 2 1 9 4 3 1 9 4 4 1 9 4 5 火 柴 产 量 ( 箱 ) 1 2 0 0 0 1 2 0 0 0 1 4 0 0 0 1 9 0 0 0 2 6 0 0 0 2 4 0 0 0 3 3 0 0 0 2 2 0 0 0 产 值 ( 万 元 ) 6 0 6 0 7 0 9 5 1 3 0 1 2 0 1 6 5 1 1 0 内 民 营 ( 万 元 ) 5 7 5 7 6 6 7 9 1 1 3 1 0 0 1 3 2 8 4 纸 产 量 ( 吨 ) 4 9 2 5 2 6 6 6 0 4 2 0 0 4 2 5 0 3 5 8 0 3 6 6 9 3 9 9 0 产 值 ( 万 元 ) 1 7 1 8 2 3 1 4 7 1 4 9 1 2 5 1 2 8 1 4 0 内 民 营 ( 万 元 ) 1 5 1 5 1 5 9 4 9 9 8 5 8 3 8 4 合 计 产 值 ( 万 元 ) 1 0 9 3 1 1 2 6 9 4 1 5 7 9 6 2 0 9 5 7 2 3 3 3 0 2 2 3 1 7 2 0 1 1 7 1 8 2 0 5 内 民 营 ( 万 元 ) 8 6 1 7 9 7 0 6 1 1 4 2 5 1 3 4 3 2 1 3 2 9 4 1 1 2 6 5 9 3 0 8 8 8 2 0 民 营 比 重 ( % ) 7 8 . 8 7 6 . 5 7 2 . 3 6 4 . 1 5 7 . 0 5 0 . 5 4 6 . 3 4 8 . 4 战时后方工业确有发展,但其发展规模有不同的测算。 《中国资本主义 发展史》一书认为: “总的看来,后方工业的规模约仅合战前全国的 11 %强, 专就华人工业说约合 17 %。” ① 对战时后方工业的发展速度,同样有多种不 同的估计,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测算,抗战头几年后方工业平均 年增长率为 20.9 %,其中官营工业高达 44.3 %,而民营工业只有 11.4 %。 但 1942 年以后的几年是负增长,后方工业平均年率负 7.9 %,其中官营工业 负 0.2 %,而民营工业负 12.8 %。民营工业即以抗战头几年的 11.4 %的增长 率而论,也是历史上较低的。战时民营工业的命运远不如战前二三十年代。 尽管一时工厂内迁,投资踊跃,实际上 1938 — 1945 年民营工业平均年增长 率只有 0.3 %,而 官营工业却是 22.1 %,整个后方工业平均年增长率为 7.6 %。 ① 1942 年后,民营工业衰落的主要原因有三: ( 1 )通货恶性膨胀。 ( 2 ) 政府的统制政策,统制最早的有色金属钨、锑、锡,最早出现生产衰退。减 产原因是政府压低收购价,以至不敷成本。 1942 年开始盐、糖、烟、火柴专 卖。 1943 年 1 月开始实行限价, 6 月并行议价。政府收购价、限价、议价过 低,成为民营生产衰退的重要原因。 ( 3 )国家官僚垄断资本的侵夺。后方 原属农业区,农民购买力极低,工业品市场有限。战时官营工业大发展,政 府又推行统制政策,必然要挤掉民营工业。官营工业的大发展是在 1940 年 之后,官营工业原占官私营总产值的 1/4 左右, 1941 年占 36 %, 1943 年即 增至 50 %。酸、碱、水泥,原无官营,至 1943 年,官营已占产量的 7 %— 13 %。面粉、火柴历史上原无官营,到 1943 年,官营已占产量的 25 %— 27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546—547 页。 ① 参见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547—548 页。 %。棉纺织一向是民营最重要的行业, 1938 年官营厂还只占纱布产值的 13.5 %, 1943 年竟达 51.1 %。国家官僚垄断资本的膨胀,注定了民族资本的衰 败。 后方主要工商业和金融业的概况 1. 钢铁业。 七七事变前,民族资本钢铁厂寥寥无几,因需求增加和进口断绝,战时 后方钢铁工业发展起来了。大后方有民营炼铁厂 100 家,集中在四川, 1942 年有 37 家,资本 1566 万元,工人 5023 人。炼钢厂 5 家,集中在重庆,有 4 家,资本 815 万元,工人 819 人。渝鑫钢铁厂是后方最大的民营钢铁联合企 业,由上海大鑫厂迁渝,故称渝鑫钢铁厂,以制钢见长。 1938 年民营厂生产 生铁近 5 万吨、钢约 700 吨。到 1941 年钢增至 900 吨, 1942 年生铁增至 7 万多吨。这几年官营钢铁业也迅速发展, 1942 年生产生铁 2.4 万多吨,钢 2400 吨。 1942 年之后,出现生产过剩危机,民营厂受严重打击, 1944 年生 铁下跌至 1.8 万吨,钢产量尚能维持原水平。 2. 机器业。 机器制造是后方发展最快的民营工业。 1944 年后方有民营机器厂 965 家,资本折战前币值 3240 万元,工人 3.34 万余人,有车床、刨床、铣床等 工具机 3423 台,已超过战前全国 (不包括东北)之规模。在 1939 年以前, 以承制军事订货为主,此后大厂主要制作动力机、工具机、作业机等,小厂 承制零配件或翻砂、冷作。 四川有民营机器厂 470 余家,内 400 余家集中在重庆,有各式机床 2400 台。湖南有民营机器厂 200 余家,内 90 家集中于衡阳。广西有民营机器厂 近 100 家,内 88 家集中在桂林。陕西的民营机器厂集中在西安,有 78 家。 后方民营机器业生产的衰退较其他工业要迟,但幅度更大。 1944 年产值猛跌 1/4 ,许多机器厂歇业倒闭。 3. 化学工业。 化学工业是后方民营工业中最大的工业,有 1353 个厂,资本额 11.127 亿元,折战前币值 1.108 亿元,工人 6.453 万人,这是因为它包括了制药、 橡胶、水泥、火柴、染料、窑业、日化、炼油、酒精等众多行业。但基本化 工即酸碱工业为数有限。战时后方, 除原有陕西集成三酸厂、四川彭县碱厂 外,另有 10 余家酸碱厂兴起,但都规模很小,半手工生产。惟吴蕴初的天 原电化厂迁设重庆及宜宾,有电解槽 100 余具,产盐酸、烧碱、漂白粉。电 解法产品纯良,为后方工业增添光彩。范旭东经营的久大、永利沦陷后,久 大在四川自贡设精盐厂、电厂、机修厂等。永利在四川犍为设碱厂和侯氏制 碱法试验厂等。酸、碱生产以民营为主,且产量增长较快。酸 1938 年产量 为 272 吨, 1944 年为 1193 吨,增加 3 倍多。碱 1938 年产量为 520 吨, 1944 年为 6101 吨,增长近 11 倍。 4. 棉纺织业。 后方原有纱厂 4 家,仅西安大华厂较大,余均小厂。后方棉纺织业的兴 起,主要靠内迁厂,内迁纱锭约 15.7 万枚,占后方民营纱锭总数的 60 %。 后方纱厂数无确切统计,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统计, 1944 年后方有 民营纺织厂 880 家,资本额 5.6 亿元,折战前币值 5890 万元,工人近 8 万 人。 1942 年后方民营纱厂有纱锭 25.6301 万枚,布机 1925 台,这个数字不 包括民营小型厂。后方民营纱厂无不盈利。 1942 年政府加强统制后,停止发 展。 5. 面粉工业。 后方原有民营面粉厂 6 家,资本 122 万元,钢磨 35 台,日产能力 9240 包。战时新设厂 18 家,日产能力 1.641 万包。官商合办厂 5 家,钢磨 20 台, 日产能力 3420 包。小型面粉厂 41 家,日产能力 6737 包。据统计, 1942 年 面粉产量 488 万包,内民营厂产量为 444 万包,是抗战时期产量最高的年份。 抗战初期各厂利润优厚。 1940 年 5 月,政府实行面粉统配,核定粉价; 1941 年 7 月,实行面粉统购统销; 1942 年 7 月改为委托加工。因原料不足,加工 量递减,加上加工费又偏低,各面粉厂陷于困境。 6. 航运业。 七七事变后,中国轮船遭重大损失。 1937 年有轮船 1027 只、 11.8484 万吨,其中招商局轮船 5.4689 万吨,民营 6.3795 万吨,到 1941 年只存下 轮船 309 只、 4.654 万吨,其中招商局轮船 2.2713 万吨,民营 2.3827 万吨。 后方轮船业以民营为主,但战时民营轮船吨位减少。不过,就轮船业的经营 说,不能只看轮船吨位的增减。战时后方疏浚嘉陵江、金沙江、綦江等水道, 轮船航线有所增长。后方客运繁忙,轮船的客运量一直是增长的。民营航运 业在担负军公运输和抢运内迁工厂设备、物资等方面都作出重大贡献。最突 出的是卢作孚经营的民生实业公司。战前民生已收买、合并了 39 只川江上 的中外轮船,共有轮船 46 只、 1.87 万余吨,垄断了川江航运。战争开始后, 它紧急运输川军出川作战,在武汉撤退中,又以低价承办军公运输和抢运迁 川工厂的物资,并损失轮船 10 余只,伤亡近百人。 1939 年,民生共有轮船 137 只、 3.6 万吨,占到后方民营吨位的 90 %。以后,民生的船只减少,但 在其他方面仍有发展。 1943 年民生再增资为 8000 万元。民生公司的成功, 与卢作孚的政治眼光、企业家胆略和他的一套较先进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分不 开的。 7. 商业。 七七事变前,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南、陕西、甘肃、青海、宁 夏 9 省,约有人口 1.5 亿,战时迁入后方约有 70 万人,兵员 600 多万,非 农业人口的剧增,国际和国内新交通线的开辟,新工矿区的建设以及大小新 城镇的兴起等等,都扩大了后方的 市场。当时大后方兼有战争和建设的双重 任务,华北、华中沦陷区的很多资金也集中到后方。后方各省地方政府原来 的财政支出不会减少,中央政府迁重庆后财政支出则大部转入后方, 1942 年 约达 245.1 亿元,折战前币值 6.28 亿元。政府财政支出扩大了市场的需求, 转化为市场上的有效购买力,促进了战时后方商业的繁荣。除后方生产发展 和需求增加外,战时通货膨胀、物价高涨、投机盛行、囤积居奇、黑市炒作 也促成了商业的虚假繁荣,或称为商业的畸形发展,大大小小的发国难财 者,比比皆是。战时后方商业活动无系统资料,因战时金融业、工业乃至政 府机关、社会团体等也都参与商品买卖和囤积,又有逾百亿元的游资在后方 市场上兴风作浪,更无法入任何统计。重庆成为西南的商业中心,据统计 1942 年有商业 2.592 万户,资本 49535 万元,占全部资本的 72.7 %。花纱布是战 时管制最严的商品,也是投机最盛行的行业。凡是管制的物资和黄金、美钞、 英镑都有黑市炒作,重庆也成了最大的投机市场。战时滇越、滇缅、中印各 路以昆明为起点,昆明成了对外贸易中心。战时昆明有私营进出口商 100 余 家。西安则成为西北一大商业中心。 8. 银行业。 抗日战争时期国家金融垄断资本膨胀,后方国家银行、省市银行、县银 行纷纷设立。 1945 年 8 月后方有国家行局 7 行,分支机构 853 处,合计 860 行、处;省市银行、县银行 304 行,分支机构 1127 处,合计 1431 行、处。 商业银行有 115 行 (内有 10 家总行不在后方),分支机构 595 处,合计 710 行、处。 115 家商业银行中,中国实业、中国国货、四明、新华均有大量公 股或国家银行投资,除中国实业银行战时扩大业务、投资中国兴业公司等 外, 其余并不活跃。上海商业、浙江兴业、金城、大陆、盐业、中南等著名 大银行,战时都将总行迁往后方。其中金城经营最积极,并投资民生公司和 一些工矿企业。战时后方发展最快的仍属川帮银行。战时币值混乱,私营银 行的资本无正确统计。但有材料说明战时后方国家银行和省市银行的家数和 分支机构都大大超过战前全国数,但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数却较战前全国 数 ( 132 家、分支机构 654 处)减少了。在国家金融垄断资本的膨胀下,后 方私营银行虽有发展,但很有限。 据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估算, 1936 年产业资本总额,关内与东 北合计,达 99.9 亿元,而关内是 55.46 亿元,这里没有考虑币值变动的因 素。但战后产业资本总额只有 65.50 亿元 (按 1947 — 1948 年国统区 1936 年 币值),仅及 1936 年关内和东北总额的 65.6 %。这有资料上的原因,使战 后资本估值偏低。但战后产业资本总额的衰退是肯定的。 1936 年,关内的民 族工业资本有 14.48 亿元,连同东北的华人民营工业,共 18.89 亿元,成为 历史上的最高峰。抗日战争中,民营工业在后方有很大发展,资本约合战前 币值 3.58 亿元,但已逊于官僚工业资本的 3.85 亿元了。抗战胜利后,官僚 资本借接管敌伪工矿而进一步膨胀起来,工业资本达战前币值 15.99 亿元; 而民族工业仅恢复到 1936 年的 78.6 %,即 14.85 亿元。就整个产业资本说, 由于外国资本的大量消失,在 1947 — 1948 年,民族资本在全部产业资本中 的比重,由 1936 年的 20.50 %增为战后的 24.66 %,但它同官僚资本相比, 则由 1936 年的 50.7 %比 49.3 %改变为战后的 27.8 %比 72.7 % ( 1936 年不 计东北)了。 第四节 抗战胜利后民族资本的困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的经济实力大张,它通过美援、借款、投 资和签订 “中美商约”等控制了中国的经济。 1948 年美国资本已占全部外国 投资额的 44.1 %。大量美国商品和资本流入中国,对中国民族资本是一个沉 重的打击。抗战胜利后,国家垄断资本因接收了巨额的敌伪资产和美国的援 助而高度膨胀起来,据估计,国民政府所接收的敌伪资产约值战前法币 23.02 亿元,其中工矿业资产 11.46 亿元,国民党官僚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同美 国资本结合在一起,垄断了中国的经济。 中国浴血奋战八年,历尽千辛万苦,终于盼来了抗日战争的胜利。民族 资本家同全国人民一样,怀着胜利的喜悦心情,积极筹划恢复和重建自己的 企业。当时,民族资本家在收复区的企业,大部被毁被占,损失严重;在后 方的企业大都因陋就简,且深受官僚资本的排挤打击,需要作重大的调整, 恢复和重建的任务十分艰难。但是,在胜利之后,他们受到种种阻挠和打击, 整个民族工商业陷入困境。 后方民营工业的没落 后方在抗战之前,只有少量的近代工矿企业,经济极不发达。据统计, 1937 — 1944 年先后向政府登记设立的民营工矿企业,总数达 4657 家,后方 的军需民用主要靠这些民营工矿企业。但是,庆祝抗战胜利的爆竹一响,这 些对抗战有功的民族资本 家,却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厄。由于胜利的突然到 来,物价出现反常状态,从狂涨到暴跌,整个后方市场发生极大震动,直到 9 月底才稍稍稳住。在这一个多月里,重庆的大多数商品,少则跌价 40 %— 50 %,多则跌价 70 %— 80 %。例如棉纱、生丝、绸缎、布匹、百货、纸张、 药材等,跌幅均在 50 %— 60 %以上,油糖类跌幅在 40 %— 50 %之间,甚至 民生必需品的粮食类跌幅也在 30 %以上。不仅一般商品暴跌,连黄金、美钞 的价格也狂跌。在日本投降后的一个月内,重庆的金价跌了 70 %,美钞价也 跌了 60 %。物价狂跌,对民族工矿企业简直是致命的打击。因为货价暴跌, 商品滞销,货币不能回笼,不但无法继续生产,连日常开支也难以维持,加 上资金大量东流,市场银根奇缺,债务催逼,周转失灵,战时生产局又停止 加工订货,工矿企业以致陷于进退维谷、走投无路的困境,不得不停产倒闭。 据统计,到 1946 年底,迁川工厂联合会 390 家会员厂仅存 100 家,开工者 只 20 家;中国工业协会重庆分会所属工厂 470 余家,停工者达 2/3 ;四川中 小工厂联合会的 1200 家工厂,停工歇业者达 80 %。当时重庆有 1405 家工厂, 停工倒闭者竟达千余家;成都从抗战胜利到 1946 年 7 月,工厂停闭了 2/3 ; 昆明停闭的工厂,约占工厂总数的 60 %;贵州全省在抗战胜利前有大小工矿 企业 1500 家,到 1945 年 11 月初,停闭的已达 60 %以上;西安工厂也大量 停闭。国营厂矿也减产停工。据经济部所编后方工业生产指数, 1945 年第四 季度较第二季度下降 20.9 %,其中机器类下降 56 %,钢铁类下降 45.1 %, 水泥下降 44.7 %,酸碱类下降 41.1 %,日用品类下降 18.6 %,燃料类下降 14.9 %。 1946 年起经济部就停止编制后方工业生产指数了。后方各地厂矿纷 纷倒闭的结果是失业工人日 益增加。据统计,当时重庆失业工人约 6 万人, 昆明约 5 万人,贵阳约 4 万人,成都约 3 万人。 在工矿企业一片停闭声中,民族资本家的日子很不好过。当时后方工业 界曾为此发表 《对目前紧急形势宣言》,指出: “抗战胜利以来,于兹两月 又半,吾人由狂欢而彷徨,由彷徨而焦忧,今则已由焦忧而面临岌岌不可终 日之危机。” ① 后方工业是抗战中适应战时环境创建起来的,它的总产值虽 只有战前全国工业的 11 %强,但在开辟内地工业基地和改变工业结构中有重 要作用。当时后方交通已开辟,市场已初步形成,且资源丰富,劳动力便宜, 若政府能善加整理和扶助,发挥其优势,必有可为,但国民党中枢无意于此。 1945 年 8 月下旬,内迁工厂代表 130 余人群集国民政府行政院请愿,要求给 予贷款,协助复员。据称院长宋子文答曰: “中国以后的工业,希望寄托在 美国的自动化机器,你们这批破破烂烂的废铜烂铁,济得什么事呢?” ② 对 此,请愿者满腹抱怨,后又求见蒋介石,蒋担心事情闹大,勉强答应贷款 38 亿元。 38 亿元贷款分给 300 个厂家,每厂所得无几。等到各厂贷款到手时, 法币币值又江河日下,各厂还得变卖资产,以了债务。 沿海城市工业的恢复 抗战胜利之初,上海等沿海城市的物价也猛跌,市场不景 气。但因后方 大量法币涌至,抢购商品,上海物价在抗战胜利后第三个月即回涨,并因政 府当局规定法币兑换中储券 (伪币)的比率过高,中储券持有者转向囤购商 品,市场出现虚假活跃。国家垄断资本因接收了巨额的敌伪资产和美国的援 助而高度膨胀起来。民族资本家曾要求政府以一部分敌伪产业作为他们在战 争中遭受经济损失的补偿和战后重整企业的补贴。其中以棉纺织业的民族资 本家向国民政府争取由他们接收敌伪纺织厂的事例最为典型。茂新、福新、 申新面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尔仁于 1945 年 10 月 5 日向宋子文提 出 《接受日本纱厂及人造 纤维厂的建议书》,建议不仅要求接收日本在华纱 厂,还要求从日本国内拆迁 400 万至 500 万枚纱锭和一部分人造纤维厂设备 至中国,分配给战争中受损失的各民营纱厂经营,以资补偿 ① 。但国民政府 行政院于 1945 年 11 月 27 日通过决定,全部敌伪纺织厂由国营中国纺织建 ① 陈真等编: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 1 辑第 244—246 页,引自 《中国工业》第 31 期。 ② 胡西园: 《抗战胜利内迁工厂陷入困境》, 《工商经济史料丛刊》 1983 年第 2 辑,第 98—99 页。 ① 《荣家企业史料》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400 页。 设公司经营,两年后再归民营。已被各民营企业接办的日本纱厂,也只得忍 痛让出,民族工业资本家大失所望。荣德生在 《乐农自订行年纪事》中称: “没收的大批敌伪产业,原皆我国人民血汗,被敌攫取,转而向我榨取倾销, 作经济侵略之资本。今我一旦获此,洵属可喜。但日本纱厂接收后,全部改 为国营,亦是与民争利,以后民营纱厂恐更将不易为也。” ② 所谓 “两年再 归民营”是国民政府欺骗搪塞之词,棉纺织业民族资本家向国民政府争取分 享抗战胜利果实的活动,前后 闹了两年,结果是 “竹篮打水一场空”,一个 厂也没有到手。在当时也有某些行业的民营资本家分得一杯残羹,使得少数 沿海城市局部性的行业和企业,一度出现过短暂的繁荣现象。据统计,国民 党统治区 1947 年 12 月工厂登记有 15048 家,职工 100 万人,比战前厂数大 增,但民营厂恐怕不会比战前增加。 1948 年以后,国统区日益缩小,国统区 的工业也全面衰退,已无统计发表。但此时发生北方资金南流现象,故上海 一带设厂仍盛。到 1949 年,大量资金外逃,上海的工业迅速衰败下来。据 解放后 1953 年的调查, 1949 年全部私营工业 (指 4 人以上的户, 3 人以下 者划为个体户)有 12.3165 万家,职工 164.3832 万人,资产净值 20.08 亿 元 (人民币),总资产 68.28 亿元 (人民币)。据推算, 1949 年 10 人以上 私营工厂有 1.478 万家,职工 92.5477 万人,资产净值 14.056 亿元 (人民 币),折战前法币 56244 万元,总产值 46.635 亿元 (人民币),折战前法 币 186541 万元 ① 。这个调查数字大于 1947 年底公布的工厂登记数,这可能 是计算标准和方法不同的结果。但即使 1949 年全国有民营厂近 1.5 万家, 职工近百万人,其资本额恐怕也达不到 1936 年民营厂的水平。 战后农业的衰退 战后农业生产逐年下降。与 1936 年比, 1947 年粮食产量减少 17.1 %, 油料作物减少 24.1 %,棉花更减少了 35.1 %; 1948 、 1949 年因受战争影响, 情况就更坏了。这几年无特大自然灾害, 农业反而衰退,这是由于国民党政 府错误政策所致。其中继续实行田赋征实和内战中的征发为害最甚;大量进 口美国粮棉又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使城乡贸易失衡。农民购买力的 急速递减和粮棉等原材料的缺乏,不仅是战后民营工业陷入困境的重要原 因,也是国家垄断资本和国民党政权终于崩溃的原因之一。 美货大量倾销压得民企透不过气来 ② 《乐农自行纪事续编》, 1945 年 8 月 10 日纪事。 《申新系统企业史料》第 6 编,第 2 期,第 231 页。 ① 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645 页。 战后美货大量涌进中国市场,把疮痍尚未愈复的民族资本压得透不过气 来。据海关统计, 1946 年美货已占中国进口贸易总额的 53.19 %,如加上美 货走私贸易数字,其所占比例还要高得多。 1946 年中国进口总值合 65090 万 美元, 1947 年合 44120 万美元, 1948 年合 20130 美元,三年合计 129340 万 美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美货。美货倾销,不仅造成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大量入 超 ( 1946 — 1948 年三年入超 72150 万美元),而且破坏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正 常运行,对民族资本工业更是巨大的灾难。上海是美货倾销的主要基地,民 族资本所受打击也最严重。据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记载, 1946 年 7 月, 上海有大小民营工厂 3419 家,受美货倾销冲击,倒闭停工的竟达 2597 家, 占 76 %。上海全市有 200 多家制药厂,在美国西药倾销下, 1946 年先后倒 闭了 160 家。全市有袜厂 240 余家,在美国尼龙丝袜冲击下,有 172 家被迫 停工。上海有近百家奶牛牧场和乳品工厂,因竞争不过美国奶粉和乳制品, 纷纷停工关场。上海的民营面粉厂本来就开工不足, 1946 — 1948 年的三年 间,每年平均进口美国面粉 444 万余 包,最多的 1947 年竟达 685 万包,等 于那年国产面粉总量的 70 %,严重威胁了民族面粉工业的生存。这个时期, 美国水泥充斥上海市场,每袋 ( 50 公斤)只售 1.8 美元,而刘鸿生经营的上 海水泥厂所产水泥每袋成本要合到 3 美元,无法竞争,只得关门,改为堆放 美国水泥的仓库。上海的大大小小马路上,到处是美国的罐头、巧克力、香 烟、玻璃丝袜、火柴、手纸等等。当时整个民族工业绝大部分都遭受美货不 同程度的打击,美货成了 “美祸”。 官僚资本的垄断独占和敲诈勒索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了庞大的敌伪资产,仅工矿企业即达 2411 个,估计价值达 20 亿美元,为官僚资本垄断工矿企业奠定了基础。资源委 员会隶属的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从 1945 年的 128 个增加到 1947 年的 291 个,并改组建立了一系列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工业垄断组织。如中国纺织建设 公司、中国蚕丝公司、中国水产公司、中国石油公司、华北盐业公司和台湾 糖业公司等。 1946 、 1947 年两年,官营厂矿产品价值,按美元计算,即比 1945 年增加了 20 倍。当时官营厂矿在国统区所占比重如下:煤炭 80 %、钢 铁 98 %、石油和有色金属 100 %、电力 78 %、机械 72 %、水泥 67 %、纱锭 60 %、机制糖 90 %。再加上金融、交通运输、商业方面的垄断,已成为名副 其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官僚资本形成垄断独占局面以后,便利用手中的 种种政治特权,变本加厉地与民争利,在资金、原料、能源、市场、价格等 方面加强控制,使得民族资本走投无路。国民政府的官吏贪污腐败,对民 营 企业横加干涉和限制,以至借机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更成为民族资本家的 沉重负担。 恶性通货膨胀带来的祸害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悍然发动大规模内战, 以致军费开支大增,财政赤字节节上升。 1946 年的财政赤字已近 4 万亿元, 1947 年上升为 27 万亿元, 1948 年竟达 900 万亿元。这样庞大的财政赤字, 依靠美援和官办企业收入作抵补,不过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不得不大量 印发钞票以资弥补,于是法币发行量便毫无限制地膨胀, 1945 年底为 10319 亿元, 1946 年底增至 37261 亿元, 1947 年底又增至 331885 亿元, 1948 年 8 月 21 日更增至 6636946 亿元,比 1945 年底增加了 642 倍多。随着通货的无 限制膨胀,物价更是扶摇直上。通货恶性膨胀和物价疯狂上涨,给经营正当 工商业的民族资本家带来了两大祸害:一是虚盈实亏;另一是投机盛行。 1948 年 8 月 19 日,国民党政府颁布 《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发行金圆券。 国民党政权崩溃前夕借机收刮民脂民膏,对民族资本更是致命的打击。 民营工业的全面衰退 上述几点说明了战后民族资本所处的大环境,这也是导致民族资本衰败 的诸种因素。考察战后民营工业发展状况,产量及产值比工厂数、职工数、 资本额等更有意义。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 史》一书,择若干有产量记录的产 品 (也是主要产品),并仿考察战时后方工业生产的办法,用 1933 年不变 价格计算其产值,制成战后主要工矿业产量及产值估计表 (此表仅计至 1947 年, 1948 年的统计残缺, 1949 年统计全无)。是表如下: 战后主要工矿业产量及产值估计 ① ( 1936 、 1946 、 1947 ) 产值按 1933 年不变价格估计 ① 此表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647 页。 1 9 3 6 1 9 4 6 1 9 4 7 华 商 总 数 内 民 营 总 数 内 民 营 民 营 1 9 4 7 比 1 9 3 6 年 ( % ) 电 力 产 量 ( 万 度 ) 7 7 2 9 5 2 0 9 5 0 1 1 0 3 1 8 4 3 7 3 5 1 9 1 4 5 8 9 0 产 值 ( 万 元 ) 7 7 3 0 2 0 9 5 0 1 0 3 1 8 3 7 3 5 2 1 4 5 8 9 1 8 8 . 7 煤 产 量 ( 万 吨 ) 1 2 2 8 1 8 1 6 1 4 1 8 1 9 4 9 1 4 2 0 产 值 ( 万 元 ) 6 1 4 0 9 0 8 0 7 0 9 1 9 7 4 5 7 1 0 0 1 1 5 . 6 生 铁 产 量 ( 吨 ) 2 1 6 0 0 3 1 0 0 0 2 9 6 7 4 3 5 7 3 3 2 9 9 9 7 产 值 ( 万 元 ) 1 1 0 1 5 8 1 5 1 1 8 2 1 5 3 1 3 8 . 8 钢 产 量 ( 吨 ) 1 5 7 0 0 8 1 6 4 6 3 0 0 0 4 4 4 8 3 产 值 ( 万 元 ) 1 5 7 8 2 6 3 0 4 4 5 钨 钞 产 量 ( 吨 ) 9 7 6 3 2 2 6 0 2 2 6 0 6 4 0 4 6 4 0 4 产 值 ( 万 元 ) 5 2 6 1 2 3 1 2 3 3 4 8 3 4 8 6 5 . 6 纯 锑 产 量 ( 吨 ) 1 5 6 0 0 4 2 6 4 2 6 1 9 0 9 1 9 0 9 产 值 ( 万 元 ) 3 2 8 9 9 4 0 4 0 1 2 . 2 锡 锭 产 量 ( 吨 ) 1 2 8 1 0 1 9 6 3 4 6 3 3 9 7 0 2 4 9 3 产 值 ( 万 元 ) 2 9 8 1 4 5 7 1 0 8 9 2 4 5 8 0 1 9 . 5 铜 产 量 ( 吨 ) 4 8 3 9 4 7 — 1 0 7 0 — 产 值 ( 万 元 ) 2 8 5 5 — 6 3 — 0 . 0 汽 油 产 量 ( 万 加 仑 ) — 5 0 6 — 8 7 7 — 产 值 ( 万 元 ) — 3 8 0 — 6 5 8 — (续表) 1 9 3 6 1 9 4 6 1 9 4 7 华 商 总 数 内 民 营 总 数 内 民 营 民 营 1 9 4 7 比 1 9 3 6 年 ( % ) 洒 精 产 量 ( 万 加 仑 ) — 1 2 3 7 9 8 9 8 7 3 1 0 5 7 2 9 4 1 7 产 值 ( 万 元 ) — 2 9 7 1 0 2 1 5 6 9 7 4 5 3 7 7 0 6 0 1 酸 产 量 ( 吨 ) 1 0 3 0 0 1 2 5 0 1 1 1 5 1 3 2 6 1 4 6 1 9 8 6 5 产 值 ( 万 元 ) 1 9 5 2 4 5 2 2 5 1 2 6 7 9 6 3 4 9 3 . 8 碱 产 量 ( 吨 ) 7 0 5 4 3 6 1 1 7 7 5 7 7 3 0 6 0 5 0 0 5 6 7 3 5 产 值 ( 万 元 ) 1 6 9 3 1 4 6 8 1 3 8 6 1 4 5 2 1 3 6 2 8 0 . 4 水 泥 产 量 ( 吨 ) 5 3 0 2 0 9 2 9 2 4 9 7 2 0 4 7 4 8 7 2 5 5 8 5 4 8 2 1 0 8 产 值 ( 万 元 ) 2 1 2 1 1 1 7 0 8 1 9 2 9 0 2 1 9 2 8 9 0 . 9 棉 纱 产 量 ( 万 件 ) 1 4 5 1 5 4 1 1 2 1 7 0 9 6 产 值 ( 万 元 ) 3 O 1 6 0 3 2 0 3 2 2 3 2 9 6 3 5 3 6 0 1 9 9 6 8 6 6 . 2 棉 布 产 量 ( 万 匹 ) 1 0 9 9 3 7 2 1 2 7 9 1 4 7 6 3 3 1 6 2 产 值 ( 万 元 ) 1 0 3 7 5 3 5 1 2 6 2 6 3 4 7 4 4 9 6 3 2 9 8 4 9 2 8 7 . 8 面 粉 产 量 ( 万 包 ) 1 0 9 1 6 7 7 1 9 7 3 6 2 5 5 6 5 5 3 7 1 产 值 ( 万 元 ) 2 4 5 6 1 1 7 3 6 8 1 6 5 6 5 1 2 5 2 1 1 2 0 8 5 4 9 . 2 火 柴 产 量 ( 箱 ) 8 1 0 3 1 4 8 4 6 0 0 0 8 4 6 0 0 0 产 值 ( 万 元 ) 4 0 5 2 4 2 3 0 4 2 3 0 1 0 4 . 2 纸 产 量 ( 吨 ) 6 5 4 4 7 6 2 3 6 1 5 7 3 6 9 1 9 0 6 5 6 1 7 5 4 6 6 产 值 ( 万 元 ) 2 2 9 1 2 1 8 3 2 0 0 8 6 6 7 3 6 1 4 1 2 6 8 . 1 合 计 产 值 ( 万 元 ) 9 3 2 9 1 1 5 0 6 7 1 1 1 0 0 9 7 2 3 3 8 4 7 1 7 0 3 8 2 1 8 2 . 6 民 营 占 总 产 值 % 1 0 0 7 3 1 7 2 . 9 民 营 产 值 可 比 项 9 3 2 9 1 9 2 4 4 6 9 9 3 3 6 1 0 6 . 5 合 计 从表上可见,民营传统的最大工业棉纱业和面粉业都衰退了, 1947 年棉 纱产量只有 1936 年的 66.2 %,面粉产量比战前跌落一半。两者均受原料不 足的影响,棉纱又受官营厂的排挤,面粉则又受美麦、美面的冲击。水泥和 制碱 1947 年产量也未恢复 到战前水平,分别为 90.9 %和 80.4 %。火柴产量 刚刚超过战前水平,为 104.2 %。煤、铁 1947 年产量比战前略增,分别为 115.6 %和 138.8 %。电力发展比较正常,为 188.7 %。钨、锑、锡均凋落不 堪, 1947 年产量分别为战前的 65.6 %、 12.2 %、 19.5 %。仅酸、棉布和纸 增加较多。总的看,可比项目 14 种,民营产值 1946 年尚未恢复战前水平, 1947 年较战前微增 6.5 %。 ① 除上述 14 项外,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又找了另外 10 项较大的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648 页。 民营工业,对 1947 年产量作了估计,并与战前产量作了比较。 ② 战 前 产 量 1 9 4 7 年 可 能 产 量 1 9 4 7 年 为 战 前 的 % 毛 纺 织 ( 万 码 ) 1 3 1 . 8 1 6 0 8 . 9 1 2 2 0 . 7 丝 织 ( 万 匹 ) 3 8 . 6 3 8 . 6 1 0 0 . 0 针 织 ( 万 打 ) 2 5 0 0 . 0 1 8 0 0 . 0 7 2 . 0 制 革 ( 万 张 ) 1 8 7 . 0 1 8 7 . 0 1 0 0 . 0 橡 胶 ( 万 吨 ) 4 1 3 0 . 5 3 0 0 0 . 0 7 2 . 6 制 盐 ( 万 担 ) 5 2 1 6 . 5 4 2 8 5 . 1 8 2 . 1 制 糖 ( 吨 ) 3 4 1 0 9 . 0 2 5 0 0 0 . 0 7 3 . 3 榨 油 ( 万 担 ) 1 1 6 . 1 8 5 . 0 7 3 . 2 肥 皂 ( 万 箱 ) 9 0 0 . 0 6 5 0 . 0 7 2 . 2 . 3 砖 瓦 ( 吨 ) 1 6 1 9 0 . 0 2 3 5 6 0 . 0 1 4 5 . 5 从表上可知,这些民营工业, 1947 年的产量大部分仅为战前的 70 %。 砖瓦产量增加较多,是由于战后修建所需。毛纺织产量大增是因为战前和战 后上海有大量小型毛纺织厂设立。估计 1947 — 1948 年,全部产业资本中, 外国资本占 11.2 %,官僚资本占 64.1 %,民族资本只占 24.7 %,说明在国 民党政权统治下,民族资本不会再有发展了。 1. 棉纺业。 战后中国棉纺业除去了日本的竞争,并获得南洋市场,国内纱布需求增 加,而美棉大量涌进,又抑低了棉价,因此纱厂利润累增,加以通货膨胀中, 纱布成为投机筹码,竞相囤购,造成畸形繁荣。故一时纱厂纷纷复业,又有 新厂开设,小厂更多。 1936 年,全国 (不包括东北、台湾)有纱厂 141 家, 纱锭 510 万余枚,布机 5.8 万余台,内华厂 90 家,纱锭 274.6 万余枚,布 机 2.55 万余台。 1947 年全国有纱厂 259 家,纱锭 437.6 万余枚,布机 5.37 万余台。其中民营厂 222 家,纱锭近 273 万枚,布机近 2.15 万台。可见战 后民营纱厂猛增,而纱锭数仅勉强恢复战前水平,布机仅及战前的 84 %,又 运转率低,一般在 70 %上下,故棉纱产量 1947 年仅及战前的 66.2 %。 l947 年 12 月,国民党政府实行棉花统购,对民营各厂实行代纺代织,恢复了战 时的花纱布管制,造成生产萎缩。 1948 年 8 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强 制全面限价和限期收兑金银外币,民营厂遭疯狂搜刮,纷纷逃资国外,生产 大坏。 1948 年以后无统计资料。棉纺业有申新、永安、裕大华三大集团。申 新集团各厂, 1947 年底开工的纱锭共近 53 万枚,尚不足 1936 年 57 万枚之 数,开工布机 3271 台,仅为战前 5304 台的 61.7 %。棉纱产量大逊于战前。 但盈余则不少,各厂均有外汇储备。申新是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集团,招祸 ② 此表转引自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 3 卷,第 648 页。 亦大。 1946 年 4 月荣德生被绑架,旋由淞沪警备司令部 “破案”,索去赎金 和破案报酬 60 余万美元。 1948 年荣鸿元被捕,行贿约合 50 万美元后获释。 永安集团到 1949 年解放前夕,有纱锭 22.4 万余枚,尚不足 1936 年 25.6 万 余枚之数,布机 1699 台,略多于战前的 1542 台。裕大华集团, 1936 年有纱 锭 85560 枚、布机 1324 台,到 1949 年解放前夕有纱锭 10.65 万枚、布机 1386 台。申新、永安、裕大华三大集团 1948 年的棉纱产量都是下降的,分别为 1936 年产量的 52 %、 64 %、 58 %。 2. 面粉业。 战后城市粮食供应不足,投机风中面粉成为囤积对象。除原有面粉厂复 业外,新厂也应时而起。 1946 — 1948 年,国统区新设粉厂约 31 家,日产能 力 4.3 万包。战时兴起的简易小型厂战后继续发展,新设有记录者达 208 家, 日产能力 2.8 万包。 1948 年面粉厂数和日产能力均较战前略增 ( 1936 年 8 月有华商机器面粉厂 152 家,日产能力约 45 万包,年产量 10916 万包; 1948 年底,实存面粉厂 173 家,日产能力约 48 万包,年产量 3600 万包)。但从 产量上看, 1946 年只有战前的 70 %强,之后逐年下降,到 1948 年只有战前 的 1/3 。原因是抗战胜利之初,各大面粉厂代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小麦, 获利丰厚。以后洋粉进口剧增,小麦进口剧减,国内小麦又连年减产,麦源 日缺,加以运输阻滞,面粉厂开工率仅 30 %— 40 %。国民党政府对面粉的限 价和配售政策,也限制了面粉厂的生产。 3. 缫丝业。 缫丝业战前已不景气,战后更全面衰退。战时主要产丝区都沦于敌手, 丝业元气大伤。战后国民党政府接收日本中华蚕丝会社,设中国蚕丝公司, 垄断丝价。层层管制使蚕丝业无法迅速恢复。出口和内销均大大缩小。 1947 年生丝产量仅及战前的 40 %, 而厂丝只有战前的 21 %。 4. 火柴业。 抗战胜利后,火柴市场一时繁荣。 1946 — 1949 年新设民营火柴厂 60 家。新厂大多设备简陋,各厂多以栈单投机交易,实际产量并不比战前增加 多少。 1947 年后因氯酸钾等原料进口困难以及通货膨胀等原因, 1948 — 1949 年上半年各地火柴厂纷纷倒闭,余下的也陷入停工半停工状态。 5. 造纸业。 战时民营机器造纸业的生产能力损失 52 %。战后机器造纸业有所发展, 产量倍增。按产量计,民营仍占 90 %以上。这主要是文化教育需求增加。 1947 年后造纸业困难丛生,一是纸浆依赖进口,但又难于取得外汇配额,另一是 美国纸张大量进口,对民营造纸业造成压力。手工造纸战后则兴衰互见。 6. 橡胶工业。 中国橡胶工业主要集中在上海,上海橡胶厂的设备占全国半数,产品则 占全国 80 %。战后上海橡胶工业曾一度繁荣,其他地方则处于勉强维持状 态。抗战胜利前夕,上海有华商橡胶厂 35 个,战后又增设了 71 个,到 1949 年共有 106 个厂,碾胶机 497 台。著名的大厂有大中华、正泰、义生等。上 海 1947 年产胶鞋 6000 万双,汽车轮胎 6 万条,都超过战前。但 1948 年起 因生胶来源缺乏等原因,产量下降,又受八一九币改的打击,元气大伤。广 州、天津等地也都开工不足,产量有限。 7. 酸碱工业。 范旭东办的水利和吴蕴初办的天原、天利为中国基本化学工业奠定了基 础。抗战胜利后,硫酸产量 80 %— 90 %仍靠民营, 内以永利的南京硫酸铔厂 为主,但因抗战时期损坏严重,复产后产量不及原设计一半。 1946 年民营厂 产硫酸 6986 吨, 1947 年产 1.3 万吨, 1948 年产 1.5 万吨。战后硝酸恢复生 产者仅上海天利和几家小厂, 1946 年产硝酸 2294 吨, 1947 年 2272 吨。盐 酸 1946 年产 2233 吨, 1947 年产 4453 吨。三酸合计年产尚不足 2 万吨。 制碱战后民营虽仍占 90 %,但产量大不如战前,永利塘沽厂虽复工,但 未能恢复战前的产量。 1947 年民营厂共产碱 56735 吨,只及战前的 80 %。 8. 水泥工业。 战后水泥工业全面衰落,主要原因是美国水泥价低,大量倾销中国。全 国民营最大的启新洋灰公司,年产能力 30 万吨, 1947 年仅恢复到 16 万吨, 1948 年更跌至 13 万吨,并被征军用。上海华商水泥公司,年产能力 10 万 吨, 1947 年仅产 2. 4 万吨,并陷于财政困难,一度闭厂。据统计, 1947 年民营厂产量仅占全部产量的 43.1 %,而民营厂产量仅为其设备生产能力的 43.6 %。 9. 煤矿业。 战后煤矿业全面衰退。 1947 年产量仅及战前 1936 年的一半,只有 1942 年最高产量的 1/3 ,是年各地均感煤荒。 1947 年民营矿产煤 1420 万吨,是 战前 1936 年民营煤矿产量的 115.6 %, 1948 年后无统计资料。 对战后的商业我们可以用 “虚假繁荣”一词来概括。据 《中国资本主义 发展史》一书估计, 1936 年国内市场的商品值约为 168.07 亿元,其中农产 品占 44.8 %,手工业品占 26.1 %,近代 工业和矿冶业产品占 19.8 %,进口 商品占 9.3 %。战后情况,因资料残缺难作详细比较,但总的估计是农产品 和手工业产品是减少的,近代工业有增有减,矿冶业减产最甚,大约只有战 前的一半,战后唯一增加的是进口商品。总的说 1947 年国内市场的商品值 按不变价格计算,比战前是减少了。 1948 年以后,解放区迅速扩大,国统区 市场更加缩小。但是,战后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大城市却出现市场活 跃、商户骤增、交易频繁的现象,这是一种虚假繁荣,是由于通货膨胀和投 机活跃所引起的虚假购买力造成的。大体上南方城市商业相对发达,北方城 市尚未恢复到战前商贸水平,而城乡间贸易较之战前大都是衰落了。 战后的金融业和商业一样,一度出现虚假繁荣。战后私营银行、钱庄数 比战后增加了近 10 倍,但它的资力却大大削弱了。私营银钱业的资力主要 靠存款。 1946 年,私营银钱业的存款折战前币值,还不到战前 1936 年的 5 %,到 1948 年八一九币改前夕,只有战前的 0.5 %了。而投机资本十分活跃。 投机买卖的对象,主要是黄金、外币、棉纱布、粮食面粉、百货以及房地产 等。 1935 年国民政府完成金融垄断后, 1936 年民族资本只占全国金融业资 本总额的 21.5 % (不包括东北)。抗战胜利后,在 1947 — 1948 年更只占 5.2 %。国家金融垄断资本扼杀了民营金融业。 民族资本代表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它是个有机体系,而我们只能 主要考察民族工业资本,没有论及资本主义手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 关系,当非民族资本的全貌。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历程是坎坷的,它产生后 就受到外国资本的压力和官僚资本的排挤,未能成为中国资本主义的主流; 但它在历史 上,有巨大的积极意义,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即比较广泛地引进 和推广了新的生产力,发展了新的生产关系,推进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 第七章 新民主主义经济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经济——崭新的经济形式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形式。它既不是 纯粹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纯粹社会主义经济,而是既有资本主义经济成 分,又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还有各种形式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多种 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社会经济形态。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同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紧 密相连。它不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内部自然孕育出的新经济形式,而 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斗争、开辟革命根据地,在新的工农政权领导之下建 立起来的崭新经济形式。从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社会经济演变、革命进程 考察,束缚着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生产关系,势必被 打破,而清政府 “自救”、 “自强”式的洋务运动、资产阶级变法改良运动 及革命运动,都未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时势的演进,中国共产党被推上历 史舞台,承担起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由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反帝反封建 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其前途必将是社会主义。但是, 在经济极其落后的中国,社会主义前途的到来,又必然要有一个过程。经济 落后的国情和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民族资产阶级等几个 阶级共同参加革命的客观现实,决定了革命进程中和革命胜利后的一个时期 内,都不可能完全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发展 到社会主义经济,需要有一个过渡形式的经济形态,这便是新民主主义经 济。从这一点上考察,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又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演变的必 然产物。 新民主主义经济,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的革命根据地。它作为 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对立物,尽管诞生之初比较弱小,但具有顽强的生命 力,代表着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新民主主义经济产生之后,共产 党人努力认识和把握它的运行规律,不断完善经济政策,健全运行机制,使 之不断地发展壮大,随着革命的胜利,终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来。新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中,在中国大地,殖民地经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新民主 主义经济在不同地区内同时并存,但唯有新民主主义经济才能彻底打破束缚 中国发展进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关系;也唯有新民主主义经济才能更好 地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土地问题,大大解放 和提高社会生产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同时,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 展过程,为共产党锻炼培养了大批管理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人才,使共产 党人在经济建设实践中摸索、认识到一些切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发展规律,这 对后来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理论、纲领 和政策 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不是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规定或设想的经济形态, 也不是中国共产党事先设计好模式、然后在根据地照 “本本”执行的经济形 式,而是中共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面对革命根据地所处的客观环 境和社会土壤,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建立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随着新民主 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共产党人对它的认识、分析也日益深入,并从而规 定了正确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和政策。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结构 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1933 年 4 月,共产党领导人张闻天在 《论苏维埃经济发展的前途》一文 中指出: “苏区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农民的小生产的商品经济占绝对的优 势。同样的,在工业方面,小手工业的生产者占着主要的地位,私人的资本 主义的经济则比较不重要。小生产者私人的集体的合作经济,正在向前发展 中间获得更为重要的意义。苏维埃的国营企业,则还限制于苏维埃政府必要 的军事工业、造币厂与印刷厂方面。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可以说还没有。” ① 张闻天在这里 已初步讲明根据地经济将由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经济、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国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成分所构 成。 1934 年 1 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 也讲到根据地的经济构成问题。他说: “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 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 “国家经营的经济事业,在 目前,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 “私人经济,不待说,现时是占着 绝对的优势,并且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 “合作社事业,是 在极迅速的发展中” ① 。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抗日战争的需要,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政 策,保留了封建主义经济成分,但封建经济实际上是在不断被削弱。毛泽东 1940 年 9 月所作的 《时局与边区问题》的报告指出,边区有四种经济:国家 资本主义,私人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半自足经济。这里所说的 “国家资 本主义”,实际上是指 “国营经济”,因为毛泽东在报告中曾提出:新的 国 营经济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要消灭党内资本主义思想,发展新式的 ① 《张闻天文集》第 1 卷,第 340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33 页。 国家资本主义。 ② 他所说的 “半自给经济”,当然包括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 体经济,也包括农村中的其他经济成分。 1945 年 4 月 24 日,毛泽东在中共 七大所作 《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共产党主张抗战胜利后建立新 民主主义的国家,其经济 “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 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不是 ‘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 家,一定要是在 无产阶级领导下而 ‘为一般平民所 共有’的新民主主义的国 家” ① 。这里对新中国经济结构的构想,同 1934 年二次全苏大会上的提法相 同,但有发展。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进行了广泛的土地改革。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 利进行和解放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新的比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在 解放区呈现出来,这为共产党人进一步认识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提供了条 件。 1947 年 12 月 25 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于陕北杨家沟召开的会议上作 《目 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其中指出: “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是: ( 1 ) 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 ( 2 )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 经济; ( 3 )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这些, 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 ② 1948 年 9 月 13 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 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是:国家经济,国 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又说: “整个国民经济,包含着 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 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 主主义经济包含着上述各种成分,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 分。” ③ 同月 15 日,张闻天起草的 《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 的提纲》提出: “东北经济基本上是由以下六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就是国 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 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 秋林式的社会主义经济 (这里苏联国家企业都用 “秋林公司”名称)。” ① 《提纲》还具体分析了各种经济成分的内容、性质、作用及共产党所应采取 的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对这份 《提纲》极为重视,作了认真修改,修改后关 于经济结构的表述为: “东北经济在彻底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取 消帝国主义在东北的经济特权以后,基本上由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就是 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 济。” ② 这一基本思想不久为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吸收。毛泽东在中共七届 ②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毛泽东年谱》 ( 1893—1949)中卷,第 207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058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255—1256 页。 ③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4页。 ① 《张闻天文集》第 4 卷,第 17 页。 ② 《张闻天文集》第 4 卷,第 29 页。 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 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 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③ 这不仅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五种经济 成分,还提纲挈领地分析了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经 济结构的分析,被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接受,被写入七届二中全会决议。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 新民主主义经济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经济?共产党人有过认 真思考和探 讨。张闻天 1942 年在深入陕北、晋西北农村做调查后写过 《发展新式资本 主义》一文,提出: “中国社会将来才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今天则要实 行新民主主义,就是新式资本主义。因为中国太落后,只有走过新式资本主 义的第一步,才能走社会主义的第二步。”他还指出: “我们所提倡的新式 资本主义,与欧美的旧资本主义不同。我们有革命政权和革命政策,调节社 会各阶级关系。凡可以操纵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均握在国家手中。” ① 毛泽 东 1944 年 3 月在一次关于边区文化教育问题的讲话中,也把新民主主义称 作新资本主义,他说:我们现在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 “性质是资本主义 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老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 义,或者说是新民主主义” ② 。新民主主义经济即为新式资本主义经济,这 是中共领导人在相当长时期内的看法。 1948 年 9 月,毛泽东在西柏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专门讲到 “新资本主义”问题,他明确指出: “我们的社会经济呢?有人说是 ‘新资 本主义’,我看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 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 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 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 是起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 ‘新民主主义经济’好 。” ③ 从此,党内外一般不再把新 民主主义经济表述为新式资本主义。其实,这 仅仅是一个表述上的问题,共产党人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形成共识的根 本点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既非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经济,又非苏联式的社会主 义经济,更不是原封不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而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经 ③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433 页。 ① 《张闻天文集》第 3 卷,第 186 页。 ② 《毛泽东文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10 页。 ③ 《毛泽东文集》第 5 卷,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39 页 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 “过渡性质的经济” ① 。其五种经济成分中,国营 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是 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公私合作的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是受到节 制、 “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 础上的 “小商品经济”,尽管它每日每时地 “胎生”着 “资本主义”,但在 整个新民主主义经济条件下,将被吸引到私有财产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即合作 社经济中来,最终 “走向社会主义” ② 。所以,毛泽东把新民主主义经济称 作 “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 ③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毛泽东 在 《新民主主 义论》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 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 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在 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 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 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 “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 产的发展。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 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 “耕者有其田”,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 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中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一般还不建 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 “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 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毛泽东还明确指出: “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 ‘节制资本’和 ‘平均地权’的路”, “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 ‘操 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 建社会”。这就是新的中国 “应该建立和必然要建立的内部经济关系”。 “这 样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人民解放战争转入大反攻后, 1947 年 12 月,毛泽东在 《目前形势和我 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著名的 “新民主 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即 “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 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有更明 确、更完整的表述,即: “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 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 ① 参见毛泽东 《论联合政府》、张闻天 《发展新式资本主义》、刘少奇 《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等 文。 ②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 3 页。 ③ 《毛泽东文集》第 5 卷,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41 页。 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 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 济,稳步 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这一经济纲领反映了各革命阶层和广大人 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代表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指出了中国社 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之所以要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是因为共产党人及一切有识之士和 广大人民都清醒地认识到,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是造成中国沦为半殖 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根本原因;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目的,是攫取中 国财富,把中国变成它们的附属国,绝不是要帮助中国发展经济,实现工业 化;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利用在华取得的种种特权,压迫、剥削中国,掠夺中 国财富,操纵中国财政经济命脉,阻碍中国生产力发展,成了中国社会经济 发展的桎梏。因此,只有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 权, “经济上完全不依赖外国了,经济上完全独立了”,中国经济才能得到 “广大的发展”,才能 “完全地解决中国独立自主的问题”。 ① 同时,共产党人主张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可以与外国资本主义 “做生 意”,建立经济贸易关系,并欢迎外国来华投资。 1936 年毛泽东接受美国记 者埃德加·斯诺的采访时,曾经谈到这一问题。他说:当中国真正取得独立 以后,外国人在中国的合法贸易利益将会有比过去更多的机会。 “苏维 埃政 府欢迎外国资本的投资。” “合法的外债将得到承认。凡是为建设目的和用 于建设的外债,我们都将认为是合法的。”但是 “我们将不承认任何 ‘政治 借款’,也不承认任何用于打内战、打红军或其用途违背整个中国人民利益 的借款”。他又说: “人民政府如果建立起来,外国借 款和外国投资应就只 能被用来发展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生产能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建 设基础工业和引进科学的农业方法和农业组织。同南京的政策相反,对影响 中国独立政治权利的外国投资,一概不予承认。” ① 1939 年 2 月,毛泽东在 与一位国际友人谈话时再次重申:到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如果那时英、美、 法等国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如果这些国家不来打中国的话,那么,中国政 府将对外来投资及外人在中国财产给以保障 (付以代价) ② 。此后毛泽东多 次谈到欢迎外国投资,愿意与外国 “做生意”、建立平等经济关系的问题。 他在中共七大上的政治报告 《论联合政府》中说: “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 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 本,同时借助于外援。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中国经济的条件下,外国投资 是我们所欢迎的。” ③ 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强调取缔帝国主义 ①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1949 年 3 月 13 日。 ① 《毛泽东文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93—394 页。 ② 《毛泽东年谱 ( 1893—1949)》中卷,第 110 页。 ③ 《论联合政府》,解放社 1950 年单行本,第 72 页。 国家在华一切特权的同时指出: “关于同外国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 有生意就得做……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 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 ④ 总之,中国共产党把帝国主 义国家的在华特权与中国同它们的正常经济关系区别开来,主张取消一切国 家的在华特权,同时愿意与外国建立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和经济关系;希望 有 “外援”,但绝不能 “依赖”它。 中国的官僚资本包括两部分,即由国家投资、以国家名义 经营、依靠政 权力量实行垄断,并由官僚控制和操纵的国家垄断资本和由大官僚利用手中 握有的权力、采取非经济手段所聚敛的私人资本。官僚资本主义,是帝国主 义与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它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及封建剥削制 度, “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 “不但压迫工人农民,而且压迫城市小资 产阶级,损害中等资产阶级” ① ,严重束缚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打 破这种腐朽的生产关系,才能解放生产力。同时,官僚资本基本上是榨取人 民而积聚起来的财富,理应回到人民手中。 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现 “耕者有其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完成反封建任务的 必由之路,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 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初期等不同时期,根据革命斗争所面临的 不同客观实际,采取不同的土地政策和策略,最终实现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 地归农民所有的目的。 之所以保护民族工商业,鼓励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民族资本主义,中 国共产党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其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 质,决定了革命的对象 “只是封建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 “而不是一般地 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 ② 。其二, “中 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由于受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 主义的压迫 或限制,在人民民主革命斗争中常常采取参加或者保持中立的立 场” ① 。因此共产党没有理由将他们排斥在革命阵营之外,而应当通过保护 民族工商业来争取、团结他们,同他们结成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其三, “由 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 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 展” ② 。而且, “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 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 ④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435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253—1254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254 页。 ① 《张闻天文集》第 4 卷,第 39 页。 ② 《张闻天文集》第 4 卷,第 39 页。 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 ③ 。其四,由 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区域内 “国营经济的力量还很有限”, “合作经济还不发 展”,加之 “战争与人民的各方面的需要”和 “自由贸易的发展”,所以 “私 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限度内还是必要的。凡国营经济及 合作社经济力量所不及的地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相当的发展,在生产与 交换上都有其一定的建设与积极意义” ④ 。其五,如果 “没有工业,便没有 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 ⑤ 。 “中国的私人资 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 ⑥ , 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将起着重大作用,而且它多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轻工业,因此保护它、发展它有着重大意义。其六,由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营 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从封建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小生产经济向合作 社经济发展,因此 “小的和中等的资本主义成分,其存在和发展,并没有什 么危险” ① ,反倒可以为将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一定的 “基础” ② 。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私人资本主义毕竟 “处在和国家经济 与合作社经济竞争的地位,它的发展方向是要走旧资本主义道路的”;而且 存在着 “极大的投机商业资本”, “进行各种商业投机” ③ 。因此,在保护 民族工商业,鼓励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又要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 一面,即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 “对于资本 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 ④ 。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方针和基本政策 这就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 “四面八方”的经 济方针和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生产运动中就明确规定了 “公私兼 顾”的原则。这时的 “公私兼顾”,是指公家和私人两方面的关系而言,特 别是指军队与民众两方面的关系而言,因此, “ 公私兼顾”也可称作 “军民 兼顾”。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以后,毛泽东在 《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报告中指出: “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 ③ 《张闻天文集》第 4 卷,第 39 页。 ④ 《张闻天文集》第 4 卷,第 39 页。 ⑤ 《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060、 1080 页。 ⑥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431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255 页。 ② 《张闻天文集》第 3 卷,第 185 页。 ③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 10 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431 页。 产、繁荣经济、公 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 ① 这个 “总目标”中,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是目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两项基本政策。这里所 讲的公私兼顾,已不是指公家和私人两方面的关系,而是指公营企业和私营 企业两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在发展公营 (主要是国营)经济的同时,要照顾 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 (包括私人资本主义、手工业、农业)数 量上在经济构成中占绝对优势,不发挥这部分经济的生产积极性,整个生产 就要萎缩,整个国民经济就难以发展。因此,人民政府要扶植私营经济的发 展,使国营、私营互相配合,共同发展 ( “先公后私”)。刘少奇对此曾形 象地解释为 “有饭大家吃,有钱大家赚”。所谓劳资两利,即处理好私营工 厂中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必 然要剥削工人,为了发展经济,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允许 资本家对工人的一定程度的剥削,保证资本家能赚钱。资本家多开工厂,发 展生产,不仅对发展国民经济有利,而且,可以减少工人失业压力,更符合 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人民政府是要维护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要改善工人 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人阶级地位,因此又必须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过度剥 削,支持工人要求改善待遇的斗争。但是,如果只顾工人改善、提高待遇, 执行过 “左”的劳动政策,势必造成工厂关门、工人失业,这无异于 “自杀 政策” ② 。所以,必须 “劳资两利”。 1949 年 3 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后,毛泽东进一步把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 济政策概括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 外交流。 《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采纳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规定: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采 取 “调剂”的政策,使它们 “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 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 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 这样的经济方针和政策,有利于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使中国社会经济 得到快速发展。 ①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256 页。 ② 参见 《朱德选集》,第 226—227 页。 第三节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发展和壮大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经历了产生、发展、壮大、全面胜利以及最后终结 等几个阶段。为了与本书内容协调一致,这里只对新中国成立之前新民主主 义经济发展进程及基本情况作一概要性的阐述。 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变革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 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 的不同阶段,根据革命所面临的客观形势和主要任务的变化,采取符合革命 斗争实际和要求的土地政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分配地主土地,抗日战 争时期及抗战胜利后一段时间实行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进行土地改革, 这都是根据地实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体现,并且是根据地经济产生和发 展壮大的基础。但因本书另有专章论述土地问题,所以这里有关改革土地制 度的内容从略。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 从 1927 年 7 月大革命失败和土地革命战争兴起,到 1937 年初共产党正 式放弃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这一阶段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产生的时期。 这一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是在敌人分割包围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 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新型的财政金融,支援革命战争,保障革命军队和各级 政府工作人员的供给;发展贸易,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跃物资交流;恢 复和发展农业、工业生产,加强苏区的物质基础。革命根据地经济,是一种 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多种成分的新型经济,但主要是农业 经济,工业经济很少。 1. 农业。共产党创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之初,就很重视农业生产。没收分 配土地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较大提高。但是,革命根据地处在落后的 农村,耕作技术落后,而且处在敌人四面包围之中,战事频繁,青壮年农民 纷纷参军参战,农业劳动力不足,耕牛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各根据地先后实行劳动互助的办法,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倡耕牛 互助,还利用没收地主的耕牛和富农多余的耕牛设立 “公共犁牛站”或 “牲 畜农具经理处”等,以租借方式,解决农民耕牛不足的问题。 1931 年秋到 1934 年 10 月,苏区加强了对经济建设的领导。农业生产互 助合作运动,在 1931 年 “一苏大”之后广泛开展起来, 1934 年 1 月 “二苏 大”后,掀起又一个新高潮。如江西的兴国县, 1934 年 2 月有劳动互助社 318 个,社员 15615 人;到 4 月 发展到 1206 个社,社员达 22118 人。犁牛合 作社也有较大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坚持阶级原则 (地主、富农、资本家不 准加入),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进行分散经营, 产品归生产资料所有者个人所有。同时,苏区党和政府还采取了一些促进农 业生产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开垦荒田荒地;兴修农田水利;增施肥料,改良 土壤,精耕细作;开办农事试验场、研究会,推广先进技术。在工作方法上, 广泛发动群众,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农业生产;组织生产竞赛,表彰先进, 开展 “生产运动”;提倡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实行武装保卫耕种收获。 经过苏区党和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辛勤劳动,苏区农业生 产得到发展。粮食产量 1933 年与 1932 年相比,中央苏区增长了 15 %,闽浙 赣苏区增长了 20 %,湘赣苏区增长了 20 %以上。 1933 年,川陕苏区也 “收 成良好”,湘鄂赣苏区粮食 “收获更加丰盛”。 1934 年,中央苏区在敌人加 紧 “围剿”和严重干旱造成的农业生产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仍比 1933 年增长 10 %左右。但是,由于第五次反 “围剿”的失利,中央红军被迫长征, 使得中央苏区农业 “丰产”并未能 “丰收”,大部分地区只收获了早稻,糯 稻和二季晚稻基本未来得及收获,即便收获了一些,也多被 “还乡团”抢去 了。 2. 工业。农村革命根据地几乎没有现代工业。根据地开创之初,为了战 争的需要,兴办了一些小型军需工业,主要是兵工厂、被服厂,有的根据地 还建立了造纸厂、印刷厂和织布厂 (只能织毛巾和袜子)。这些工厂属于公 办 “国营性质”,主要是供给红军。兵工厂仅能修理枪械和制造梭镖、大刀、 土枪之类的武器。 随着苏区的发展壮大,国民党加紧了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和军事 “围剿”, 苏区为生存计,开始重视民用工业、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许多根据地实行 保护私人工商业的政策,根据地内本就不多的资本企业开始恢复生产。如赣 西南的一些煤矿恢复了生产,闽西几县纸的生产已恢复到革命前的七成。有 些苏区,开始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推动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 时,各苏区军需工业有了明显发展。一些兵工厂已经可以制造弹药、枪支, 有的还能生产迫击炮。 国营工业 (属苏维埃政权所有由苏区政府经营的工矿企业)方面,中央 根据地主要有中央兵工厂、中央印刷厂、中央被服厂、中央钨矿公司、中华 樟脑厂、中华织布厂、中华造纸业公司、通讯材料厂、卫生材料厂、交通材 料厂、粮秣厂、套鞋厂、造币厂等。到 1934 年 3 月,国营工厂发展到 32 个, 有工人 2000 多人。闽浙赣根据地除兵工厂外,民用工厂规模较大的有织袜 厂、纺织厂、造纸厂,毛泽东在 “二苏大”报告中赞扬这些工厂 “收到了成 效”。川陕根据地经济建设起步较晚,但国营工业发展快,建有兵工厂、被 服厂、造币厂、铜元厂、印刷厂、造纸厂、织布厂、化工厂、铁厂、造船厂、 碗厂、煤矿、盐井、斗笠厂、弹花厂等。其他根据地也建有数量不等的各类 国营工业。 苏区国营工厂在 “一苏大”之前实行军事供给制,政委决定一切厂务。 “一苏大”之后逐步改革管理体制, 1932 年初,改供给制为工资制。 1933 年 4 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设立国家企业管理局,随后红 军总供给部设立军事工业局,加强对国营民用工厂和军工企业的领导。但 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国营工厂管理混乱,贪污浪费现象严重。年底,苏区 开展反贪污 浪费和反官僚主义运动。 1934 年 4 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 《苏 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局制定了 《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 作条例》,确定国营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并对管理、党务、财务、奖励等 作出具体规定,大大改善了国营工厂的管理和经营。国营工厂厂际之间,部 门、班组、工人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竞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 “一苏大”之后有较大发展,中央苏区在 1933 年 8 月经济建设会议之后更出现发展高潮。中央苏区 17 县 1933 年 8 月之前有手 工业生产合作社 76 个,社员 9276 人,股金 29351 元,到 1934 年 2 月,发 展到 176 个社,社员 32761 人,股金 58552 元。其他苏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 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大小不一,涉及到民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之后,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了苏区手工业生产 的恢复和发展。但是,苏区政府颁行的有关条例规定的盈利积累留成比例过 大,达 50 — 70 %,社员分红比重小,不利于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在苏区城镇,有少量私营工商业,同时苏区政府也把手工业作坊当作私 营工业。苏区政府对待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明显带有 “左”的倾 向。虽然也 主张保护私营工商业并允许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但又执行过 “左”的劳动政 策。 “一苏大”通过的 《经济政策》和 《劳动法》,即反映了这一特点。在 这种政策之下,资本家 (包括小业主)负担不起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又 不允许解雇工人,维持经营无利可图,常常亏本,而且担心引来杀身之祸, 因此纷纷歇业逃避。私营工商业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和发展,反而受到打击和 破坏。 1933 年上半年开始,张闻天、陈云等对过 “左”的 劳动政策提出批评, 指出必须 “对资本家实行让步” ① , “ 使他们有利可图” ② ,才能真正使私营 工商业得到复苏,以利于苏区经济发展。临时中央政府 1933 年 10 月颁布新 劳动法,纠正 “一苏大”劳动法的一些 “左”倾错误。但这时私营工业几乎 已经绝迹,实在无从恢复发展了。 苏区工业因国营工业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而得到恢复发展,这对 苏区缓解工业品奇缺,提供起码的军需民用工业品 (主要是手工业产品)起 了积极作用。尤其在发动群众煮盐解决民用食盐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 3. 商业贸易。除了恢复发展生产之外,商业贸易是打破敌人经济封锁的 重要途径。井冈山根据地率先采取保护私营商业,利用、改造、建立农村商 品交换场所——墟场,设立公营商店和公卖处,开展对白区的贸易,促进商 ① 洛甫: 《苏维埃政权下的阶级斗争》、 《五一节与劳动法执行的检阅》, 《斗争》第 14 期、 10 期, 1933 年 6 月 5 日、 5 月 1 日。 ② 洛甫: 《苏维埃政权下的阶级斗争》、 《五一节与劳动法执行的检阅》, 《斗争》第 14 期、 10 期, 1933 年 6 月 5 日、 5 月 1 日。 业贸易活动。后各根据地也都相继采取措施,开展商业贸易活动,以缓解苏 区工业品奇缺、工农产品剪刀差加大的困难局面。主要措施有:组织消费合 作社、成立粮食调剂局、开展对白区的贸易、保护和鼓励私营商业。 “对外贸易”方面,苏区建有负责对外贸易的机构。临时中央政府 1933 年 4 月设立对外贸易局,管理 “赤” “白”区贸易。苏区与白区接壤地区设 有采办处,负责从白区采购物资。这类机构属于国营商业性质,其他国营商 业机构也兼做进出口贸易业务。同时,鼓励苏区商人、合作社组织及广大群 众到白区或在边沿地区与白区商人做生意,而且允许并保护白区商人到苏区 做买卖。苏 区实行的是有条件的进出口贸易自由,即保证进出口贸易自由和 进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政策。重要物资 (如粮食)和现金的出口实行控制, “过剩”物品的出口和急需物品的进口免税,一般物品进出口按苏区规定的 税则一次性纳税,离开苏区到白区经商者颁发出境护照。 苏区的国营商业,除专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采办处等机构外,还有公卖 处,公营的商店、药店、饭店、粮食调剂局及商业公司。在中央苏区,粮食 调剂局遍设机构,中央设总局,省设局,县设分局,区和重要墟场设支局, 任务是通过购、销、调、存粮食,打击奸商,平抑粮价,保证军需民食,并 有计划地组织出口,以换回苏区急需物品。这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如 1933 年春荒季节,总局售粮价格比市价低 60 %,分局售粮价格比市价低 30 %。 秋季购粮价格又有相当提高,避免了 “谷贱伤农”。国营的中央钨砂公司, 组织钨砂生产的同时,并收购钨砂,组织钨砂的出口贸易。中华商业公司建 立于 1934 年 1 月,属公私合营性质,采购各种货物,供应苏区市场。其他 苏区也有一些国营商业,但国营商业在苏区商业中仍不占优势。 苏区合作社商业,主要是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在 “一苏大”之后 有较快发展。消费合作社,政府免征所得税,享有贷款和承售没收财产的优 先权,在运输经营方面政府给予帮助和保护。消费合作社以合理的价格向农 民销售工业品和收购农副产品,社员可以优先、廉价购买商品。粮食合作社 实际是群众集资兴办的粮食调剂局,调剂办法与公营调剂局相似。中央苏区 1934 年 2 月有消费合作社 1140 个,社员 295993 人,股金 322525 元;粮食 合作社 1071 个,社员 243904 人,股金 242097 元。临时中央政府和闽、赣 两省及 17 个县建有消费合作总社。营业情况也不断发展,如兴国县 1934 年 头两个月消费合作社营业额达 12.2 万元。 苏区私营商业和私营工业情况相同,尽管苏区政府规定 “保证商业自 由”,保护私营工商业,但过 “左”的劳动政策及 “左”倾错误的没收、税 收政策,打击和破坏了私营商业。从 1932 年开始,在私营商业中的 “左” 倾错误政策有所纠正,但苏区内私营商业已所剩无几,只有小商小贩经营的 私营商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4. 财政金融。土地革命初期,根据地的财政来源,主要取之于敌人,一 是战争缴获,二是打土豪筹款。同时也开始征收商业税、土地税,还有红军 公田收入、群众捐献及公营工商业的收入。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红军的供给, 少量用于苏维埃政府的费用支出。 随着红军的发展和根据地的扩大,苏区财政支出增加。为广开财源,保 障日益发展的革命战争的供给, “一苏大”之后苏区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 整理税收。临时中央政府颁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常规税 收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并规定了各种税的税率。第二,继续打土豪 筹款。 1932 年 6 月苏区中央局曾决定主力红军集中用于决战,攻夺中心城市, 废止分散筹款办法,只有地方部队和游击队到白区和在新发展区域打土豪筹 款。但由于单靠地方游击队筹款困难,苏区群众负担能力有限, 1933 年 1 月 又恢复了主力红军筹款的任务。第三,强制性地向地主罚款、富农捐款。如 瑞金县, 1933 年 1 月之后 5 个月中,地主罚款 26000 元,富农捐款 18000 元, 两项合计占该县 1932 年全年农业税收 10 万元的 44 %。第四,大力发展国营 工商业,以增加收入。第五,发行公债。中央苏区 1932 年 6 月、 10 月先后 发行两次战争公债,分别为 60 万元和 120 万元; 1933 年 8 月开始发行建设 公债 350 多万元,到 1934 年 3 月完成推销任务。第六,向群众借粮并动员 捐献。中央苏区 1933 年 3 月、 1934 年 6 月和 7 月,先后向群众借谷 20 万担、 10 万担和 60 万担。并发动群众捐献和退还公债票、借谷票活动, 1933 年 4 — 9 月,赣南、闽西、湘赣、闽浙赣等苏区群众捐献 150 多万元,退还第二 期战争公债票 90 多万元。中央苏区第五次反 “围剿”战争期间,还进行了 三次大规模的收集粮食运动,以多种形式共收集粮食 174 万多担。 在采取以上措施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苏区政府还大张旗鼓地开展节约 运动,到第五次反 “围剿”期 间,节约开支达到了最大限度。 为了加强财政的统一管理,临时中央政府 1931 年 11 月 27 日设立财政 部,以邓子恢为部长。 12 月颁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 统一管理一切税收和一切财政收支,并建立预决算制度,统一帐簿和记帐单 位。此后还建立了国库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当时中央把一切收支统 管起来,统得过多过死,会计制度规定得也十分繁琐,过于强调 “正规化”, 这些与战争环境并不相适宜。 革命根据地创立之后,就着手建立新的金融机构。闽西上杭县蛟洋区农 会于 1927 年冬率先成立农民银行,海陆丰根据地 1928 年 2 月建立劳动银行, 湘南耒阳县工农兵政府 1928 年春率先发行纸币 “劳动券”,井冈山根据地 创立了造币厂,铸造 “工 字银元”。 1929 年后,各根据地的银行相继创建, 主要有:东固平民银行 ( 1929 年 8 月)、赣西南银行 ( 1930 年上半年)、 闽西工农银行 ( 1930 年 9 月)、江西省工农银行 ( 1930 年 11 月)、鄂西农 民银行 ( 1930 年 11 月)、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 ( 1931 年 5 月)、赣东北 特区贫民银行 ( 1930 年 10 月)。有些根据地还普遍发展信用合作社,招股 募集资本金,开展贷款业务,有的并发行纸币。苏区银行建立后,禁止旧的 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发行货币,由银行垄断各所在根据地的货币发行。 1930 年下半年和 1931 年,几家主要银行纸币发行量如下:赣西南银行 2 万 元,闽西工农银行 3 万元,江西省工农银行 100 万元,鄂西农民银行 50 万 元,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 6 万元 (只限一元票,一元以下纸币不在内), 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 1 万元。为维护纸币信用,苏区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主要有:以一定数量的黄金、白银作准储备基金,广泛宣传苏区银行纸币, 纸币可随时兑换现金,打击扰乱金融的破坏活动,有些苏区允许以纸币纳 税。发行纸币的同时,苏区还铸造发行银元。对待旧有纸币,有些根据地曾 把旧纸币加盖革命政府印章继续流通,待苏区银行发行纸币后,再禁止旧纸 币流通,并用新币兑换旧币以到白区购买物资。个别苏区允许旧币折价使 用。苏区银行也办理少量储蓄、信贷业务。苏区限制现金出口, “边贸”鼓 励以货易货。 1932 年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国家银行,各省相继成立分行。银行 资金一部分由苏维埃政府拨款,一部分从群众中招股集资,因此具有公私合 营性质。银行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接受股东监督,并按股 分红。 1932 年 7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纸币,在中央苏区内流 通,在此之前发 行的纸币或立即收回,或陆续收回,停止使用。中央苏区之 外的苏区,大都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省分行”的名义发行纸 币 (川陕苏区例外,仍以省苏工农银行名义发行纸币)。国家银行发行纸币 之初,系根据拥有的基金决定发行量,保证纸币随时兑现,因此币值稳定。 后来,尤其第五次反 “围剿”期间,单纯以财政需要定发行量,纸币越发越 多,而且地区越来越狭小,纸币无法兑现,信用几乎完全丧失。 国家银行及其分支行,按临时中央政府 《国库暂行条例》规定,自 1933 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代理国库总金库及其分支金库。还积极开展存放款等 多种形式的信贷业务。苏区政府还大力扶持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发挥信用合 作社的作用,让信用合作社放手开展存款、放款、贴现、代理公债票发行还 本等业务,以使其成为苏区银行的有力助手。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加快了由土地革命向建立抗日民族统 一战线的策略路线的转变,经济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工商业政策方面, 实行真正的贸易自由和投资开放政策。取消一切捐税,并在现金管理和银行 贷款方面给予私人工商业以支持。财政金融政策,也作了相应改变。财政来 源有三,即战争缴获的资财和没收汉奸卖国贼及地主的财产;爱国民众的捐 助;国营企业的收入。对汉奸,实行没收全部财产的办法。对地主,主力红 军到达陕北之初仍采用打土豪筹款的办法,后来逐渐改为募捐抗日基金和粮 食的办法。对富农和工商业资本家,禁止没收、征发和罚款,免除税收,只 收募捐一项。对广大群众,完全免除税收,只收完全自愿情况下的爱国捐助, 实行借粮、买粮。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红军和苏维埃政府的供给,积累抗日 基金; 抽出一部分用于根据地各项建设事业和救济贫苦群众。金融方面,中 央红军到达陕北后, 1935 年 11 月便设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 行,原陕北苏区陕甘晋银行并入西北银行。西北银行发行纸币,代理中央金 库,进行现金管理,开展货币斗争,办理存贷款业务。允许民间借贷,实行 减息又交息的政策。 1937 年 1 月,陕甘宁边区统一使用南京国民政府发行的 法币,西北银行停止发行纸币,并开始回收 “苏票”。 政策的转变,带来陕甘宁边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也为抗战时期实 行新的经济政策作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向成熟,对中国国情有了正确和较为 深刻的认识,革命理论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抗日民主根据地发展到 19 块。 一些抗日民主根据地尤其陕甘宁边区,有了相对稳定的环境。在抗日民族统 一战线旗帜下,抗日民主根据地军民同仇敌忾,同心同德,为战胜日本帝国 主义和建设好根据地而努力奋斗。所有这些,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 了条件。同时,日军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疯狂 “扫荡”和惨无人道的 “三光 政策”以及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严重威胁了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生存。解放区 要想生存下来,要想巩固和发展,不仅需要开展英勇顽强的军事斗争,还需 要加强各项经济建设。正是在这种客观上既需要又具备了条件、主观上极尽 努力的情况下,新民主主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1. 大生产运动。抗日民主根据地地处穷乡僻壤,经济基 础本来就极为落 后。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到来之后,尤其 1941 年和 1942 年,日军对敌后抗日 民主根据地实行残酷 “扫荡”,并在 “扫荡”中实行惨绝人寰的杀光、烧光、 抢光政策。国民党当局停发八路军、新四军经费,并不断地制造反共 “磨擦” 事件,还包围封锁陕甘宁边区,对一些与国统区有接壤的根据地,也实行封 锁政策。再加上华北地区连年自然灾害,抗日民主根据地经济极其困难。解 放区军民要想不被饿死,必须大力开展经济斗争和经济建设,努力进行生产 自救。 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以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总方 针,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发展生产。在生产和供给方面采取 “统一领导, 分散经营”的方针;在调整公私关系方面实行 “公私兼顾”, “军民兼顾”, 使公营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有所发展;在调整阶级关系方面实行减租减息,调 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充分利用人力方面把党政军民方方面面的劳动力都动 员起来、组织起来,大张旗鼓地开展大生产运动。 解放区大生产运动,是动员部队、机关、学校及全体老百姓,开展以农 业为主包括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畜牧业、商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的生产运 动。边区部队、机关、学校通过开荒种地,纺纱织布,饲养猪羊,自造日用 必需品,用自己动手的办法,达到生活自给或大部、部分自给。边区人民群 众,组织各种变工队、扎工队、互助组、合作社,积极投入大生产运动,增 加产量,支援抗战。陕甘宁边区的大生产运动开展最早,成绩也最为显著。 从 1939 年开始,经过几年努力,粮食生产达到自给有余,棉花产量满足了 2/3 需求,工业品大部可以自给。边区军民依靠 “自己动手”,实现了 “丰 衣足食”。大生产运动中,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周 恩来、朱德、任弼时 等都曾亲自参加生产劳动,涌现出八路军三五九旅南泥湾开荒,变荒凉之地 为 “陕北江南”等许许多多先进典型。其他各解放区的大生产运动,在 1943 、 1944 、 1945 年形成高潮。大生产运动直接推动了解放区各项经济事业的发 展,使解放区渡过了极端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 2. 农业。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减租减息的 开展和大生产运动的发动,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抗日民主政府 还把开展劳动互助作为推动生产运动的重要措施。 1943 年后,解放区兴起劳 动互助热潮, 1944 、 1945 年间,解放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平均约占全体劳 动力的 20 %左右。劳动互助有利于调动人力、物力。此外,各解放区还采取 了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各行各业支援农业、政府扶助农业 (尤其注重发放 农业贷款)等有力措施,军队、机关、学校也直接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来。所 有这些,有力地推动了解放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农业经济的发展,表现在:第一,耕地面积扩大。如陕甘宁边区,抗战 前耕地面积 843 万多亩, 1944 年 1416 万亩, 1946 年达 1600 万亩。晋察冀 边区抗战期间扩大耕地 182 万多亩。第二,粮食产量大大增加。陕甘宁边区 粮食产量逐年增长, 1936 年 103 万石, 1937 年 110 万石, 1938 年 130 万石, 1939 年 175 万石, 1943 年 184 万石, 1944 年以后每年都在 200 万石以上。 其他解放区粮食产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就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一分区这 个原本 “半年糠菜半年粮”的地区,年人均收入折米 1942 年 2.21 石, 1943 年 2.9 石, 1944 年 3.37 石,到 1946 年大部分人家做到 “耕三余一”了。第 三,扩大棉花种植面积,棉花自给率 提高。陕甘宁边区抗战前已停止植棉, 边区政府大力提倡植棉, 1944 年植棉 31.5 万余亩, 1945 年植棉 35 万亩, 棉花自给率 1943 年达 50 %, 1944 年达 2/3 。晋冀鲁豫边区 1946 年植棉 850 万亩,棉花产量达 12500 万公斤,保证了全区棉、布自给。第四,畜牧业生 产有了较大发展。陕甘宁边区抗战前有牛驴 10 万余头,羊 40 至 50 万只, 到 1945 年牛驴达 40 多万头,羊近 200 万只。晋察冀边区抗战后期除了牛驴 马羊存栏头 (匹、只)数有较大增长外,大部分地区做到 “一人一鸡,一家 一猪”。第五,林业也有所发展。如晋察冀边区阜平县 1941 年造果木林 900 亩,防水林 1350 亩,木材林 225 亩。新乐县 1940 年人均植树 10 株以上。 第六,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以陕甘宁边区清涧幸家沟村的调查为例,全村 26 户, 1941 年收获的粮食除去消费和负担外盈余 42.5 石, 1943 年盈余 81.8 石,户均 3 石多。 3. 工业。解放区发展工业生产的主要措施有:注重发展公营企业;奖励 私人企业,调节劳资关系;税收上对工业品给予优惠,实行减税或免税;贸 易上对工业生产进行扶助,公营贸易部门供应工业原料,收购推销工业产 品;奖励生产技术革新,优待生产技术人员;大力鼓励发展民间手工业。通 过这些措施,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工业生产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发展 起来。 陕甘宁边区工业生产的发展,成绩最为显著。 1938 年以前,边区仅有一 些小手工作坊和盐池、炭窑等和几个小规模公营军需、印刷工厂,全部职工 只有 270 人左右,连家庭纺织业也极其少有,日用消费品几乎全靠输入。 1938 年开始抓工业生产,出现兴办公营企业的热潮。 1941 年有公营工厂 97 个, 职工 7000 人左右,经过整顿后巩固下来的工厂 62 个, 1943 年又发展到 82 个。公营工业除军事工业外,以轻工业为主,主要是棉毛纺织、造纸、面粉、 陶瓷、化学、机械修造、石油等工业。边区政府还提倡扶持发展合作社工业, 到 1945 年 7 月,各种工业、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 253 个,社员 2920 人,股 金 45000 万元,月产值达 43750 万元。由于切实执行保护私人工商业政策, 私人资本主义工业有较大发展,如私营纺织厂, 1943 年有 50 家,产布 12000 大匹。私营手工作坊 656 家,工人 2047 人。边区政府还大力推动家庭手工 业尤其是家庭纺织业的发展,从械具、资金、技术、供销等各方面给予帮助 和扶持, 1942 年全区有纺妇 75000 人,纺车 68000 架,织工 13000 人,织机 12000 架,纺纱 417852 公斤,织布 63334 大匹,占边区棉布总产量的半数以 上。到 1945 年 7 月,已有纺妇 15 万人以上,织妇四五万人,织机二三万架。 由于各种形式的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对边区保障供给和打破敌人经济封锁 起了巨大作用。 1944 年,布匹已能自给全边区需要的三分之一以上,纸张自 给一半,石油、肥皂自给有余,火柴全部自给,工农业生产所需工具大部分 已能自造。 其他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工业、手工业生产也取得很大进展。晋察冀边 区, 1944 年军事工业月产捷克式马步枪 100 支,掷弹筒 65 个,枪榴弹筒 223 个,快枪 220 支,各类炸药 1000 多公斤,手榴弹 1 万枚,自造复装子弹 8 万多发。农村手工纺织生产普遍开展,其中冀中地区 1945 年有织机近 9 万 架,年产布 907 万多匹,除本地区自给外,外销 457 万匹。晋冀鲁豫边区手 工纺织业组织生产合作成绩突出,如冀南区, 1941 年妇女土布生产合作社发 展到 3600 多个。全边区制油、熬盐、纺织等业发展最快,产品除自给外, 还行销外地。文具、纸张、肥皂等也能自给。山 东解放区 1945 年春统计, 有纺车 50 万架,织机 8 万架,平均每 30 人一架纺车, 200 人一张织机。 1944 年生产土布 140 万大匹, 1945 年生产土布 180 多万大匹。大部分地区纺织品 全部自给。晋绥边区 1940 年生产土布 900 匹, 1942 年 17550 匹, 1943 年 22000 匹, 1945 年达 54600 匹; 1945 年年产生铁 123.2 万公斤,熟铁 12.5 万公斤。 4. 商业。解放区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在发展公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同 时,保护正当的私营商业;对外实行管制贸易,在政府贸易部门的统一领导 和管理下,用税收和行政手段对出入口货物加以控制,禁止奢侈品,非必需 品的输入与内部必需品的输出,奖励必需品的输入与内部多余物品的输出。 公营商业有较大发展。如陕甘宁边区,到 1945 年,边区贸易公司下设 南昌公司、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及光华商店、陇东联合商店等许多公司和较 大的商店,其中南昌公司有 12 个分公司、盐业公司有 123 个骡马店,土产 公司资本额达 21 亿元,职工 300 多人。延安光华商店 1941 年资本额达 160 万元,营业总额 893 万多元,盈利 114 万多元。此外机关、部队还开设许多 公营商店,延安 1942 年有公营商店 42 家, 1944 年发展到 67 家。再如晋察 冀北岳区, 1942 年有公营商店 24 家,资本额 193 万多元。 合作社商业发展很快。以陕甘宁边区为例,从 1937 年到 1941 年,消费 合作社由 130 个增加到 155 个,社员由 57817 人增加到 140218 人,股金由 55525 元增加到 693071 元,销货额由 261189 元增加到 600.8 万元,红利由 4800 元增加到 102 万元,公积金由 3500 元增加到 17.3 万元。 1942 年后纠 正政府 “包办” 合作事业的弊病,兴办合作社,实行 “民办公助”的方针, 合作社商业有了更大的发展, 1944 年全边区共有消费合作社 3699 个。解放 区私营商业也获得一定发展,如延安,私营商店 1938 年 90 家, 1939 年 149 家, 1940 年 320 家, 1943 年 473 家。此外还有集市贸易的发展。 对外贸易既着眼于解放区军民必须物资的禁出和吸入,又注意争取出入 口平衡,以公营贸易部门及政府对外贸易机关为龙头和控管机构,协调各种 形式的商贸部门和个人,有组织、有领导、有控制、有管理地开展进出口贸 易。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每年组织 30 万驮左右的食盐外销,还外销大量 的土产如皮毛、清油、药材等,换回必需品,逐步改变了贸易入超的局面, 1944 年出入口贸易已接近平衡。 5. 财政。解放区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采取量出为入和量入为出相 结合的办法,尽量做到取之合理,用之得当,开源节流并重。抗日民主根据 地废除了各种苛捐杂税,建立新税制。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多数地区称 作 “救国公粮”,以土地产量累进征税,并规定了免征点。有的地区征收救 国公粮的同时,保留了田赋制度,按占有土地的面积加征土地税,如陕甘宁、 晋察冀、山东根据地。除农业税外,还征收出入口货物税、烟酒税、工商业 营业税等。 1941 、 1942 年,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边区先后颁布实施了 “统一累进税条 例”。 1943 年,陕甘宁边区拟定了 “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并在部分 地区试行。其他边区也先后改进税制,实行与统一累进税相一致的税法。农 业统一累进税征收土地财产税与农业收入税,采用累进税制,规定有免征点 和最高累进率。新 开垦的荒地一定年限内免征财产税,难民垦荒免征一定年 限的收入税。晋察冀等边区实行的 “统一累进税条例”包括工商业税。未公 开颁布 “条例”的解放区征收工商业税也采用累进税制。解放区的工商业税, 税率一般较低,占总收入的 1 %至 5 %。而且以奖励生产为原则,对工业投 资、水利投资、合作社股金等只征收益税,不征财产税,对一些急需发展的 工业免税;家庭副业免税;工业税低于商业税。进出口贸易税更以保护边区 生产为原则,急需物资的进口和 “多余”物资的出口或免税或低税,提高限 控物资的进出口税率,用以调控进出口货物贸易。如陕甘宁边区,自己还不 能炼铁时,铁的进口免税, 1944 年可以炼铁以后,为保护炼铁业,立即将铁 的进口税率提高到 50 %。 抗日民主根据地财政支出强调 “用之得当”,将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用 之于抗日军费和边区事业。如晋察冀边区,财政支出中军费占 80 %,政费只 占 20 %。陕甘宁边区财政开支中, “保卫边区的军费占第一位,培养革命干 部的教育费占第二位,……至于行政费则尽量缩减。另外,还尽可能地投资 于经济建设。 1940 年经济建设中,边区政府投资达 200 万元, 1941 年达 400 万元之多” ① 6. 金融。解放区建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敌货币斗争,发行并巩固边 区货币。解放区先后设立 (或改租)的银行主要有:陕甘宁边区银行、晋察 冀边区银行、晋冀鲁豫的冀南银行、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晋绥边区的西 北农民银行、苏北的江淮银行、淮北的淮北银行、淮海区的淮海银行、皖中 的大江银行、淮南 的淮南银行、盐阜区的盐阜银行、新四军设立的华中银行、 鄂豫皖边区建设银行、浙东的浙东银行等。边区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支持抗日 战争的需要 (财政贷款军政费透支)和扶持发展生产,随着抗日战争的进展, 后者的比重日渐增大。如陕甘宁边区银行, 1941 年至 1945 年间财政借款 156738 万元,经由建设所和边区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 1942 年是 366 万元, 1943 年增至 2780 万元, 1944 年 1 亿元, 1945 年 5.99 亿元 ① 。冀南银行六分 行 1942 年共发放工农业生产贷款 56 万元左右。边区银行还代理国库办理公 债发行,如陕甘宁边区, 1941 年发行救国公债 500 万元,经过边区银行的努 力,实销公债 618 万元。 解放区银行另一项基本任务是发行货币。陕甘宁边区在抗战爆发后,经 国共两党协议,由边区政府收回原来曾在边区内流通的苏维埃货币,法币成 为流通主币。因辅币缺乏, 1938 年 6 月边区银行以公营延安光华商店名义发 行元以下辅币,称做 “光华商店代价券”,与法币同时流通。当时发行代价 券不过 10 万元,到 1940 年 2 月共发行 403 万多元。 1941 年 1 月 “皖南事变” 后不久,陕甘宁边区政府于 1 月 30 日颁令禁止法币流通,旋即授权边区银 行发行银行券 (即边币),用之收回光华代价券和法币,规定边区境内一律 流通边币。因需要向外购买物资,经审批仍可到银行兑换法币,因此实际上 法币在一些地方仍然流通。经过边区政府和边区银行的不懈努力,边币信用 不断提高。 1943 年 6 月,边区银行公布 《管理外汇办法》,把法币当作 “外 汇”,由货币交换所进行管理和兑换,加之法币的不断贬值,边币币值相对 ① 林伯渠: 《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 ( 1939 年至 1941 年)。 ①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第 285 页。 比 较稳定,流通范围日渐扩大。 日军对我国大举进攻过程中,在发行使用军用票的同时,又扶植伪政 权,发行伪币。其中流通范围广,影响较大的是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 伪 “联银券”和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伪 “中储券”。前者在华北地区流通, 后者在长江流域流通。各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坚决开展抵制伪币的斗争。一 般在根据地中心区域,采用行政手段严禁伪币的流通,在边沿区和游击区则 从实际出发,一段时间内允许小额伪券流通,但严禁内流,并限期肃清。此 外还使用一些经济办法与伪币进行斗争,如一些边区一定时期内把伪币视为 “外汇”,加以管理和利用,即掌握汇价,组织出口扩大伪币来源,然后用 伪币进口必需物资,并设置 “外汇”交易所,禁止伪币的黑市交易。加强市 场管理,防止伪币的暗中使用。有的地方一定时期内允许边沿区和游击区群 众纳税时缴纳部分伪币,但实行伪币贬值的办法。通过斗争,伪币基本被排 除,边区货币实现独立与统一。 解放区的信用合作事业也很活跃。信用合作社采取入股和存款相结合的 办法,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方便农民借款,帮助政府发放生产贷款,为活跃 农村金融起了积极作用。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壮大及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夺取人民革命的最后胜利,在解放区领 导开展了土地改革,并加强了经济建设工作,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起来。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新民主主义经济区域不断扩展,最终在全 国范围内确立。 1. 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土地改革的进行,使农村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 的变化。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在经济上被消灭了,富农多余的土地被征收了, 但地主、富农也分得一份土地。土改中大都采取 “中间不动两头扯平”的办 法平分土地,有些地区中农占有土地数量稍多一些,有些地区贫雇农占有土 地数量稍多一些,但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数量总的看相差不多。据陕甘宁陈东 分区 25 个乡的调查,土改后人均占地数量,地主和旧式富农为 7.23 垧,新 式富农 8.2 垧,中农 7.25 垧,贫农 7.6 垧,雇农 9.77 垧。山东诸城县安家 铁沟村,土改后原富农占地 3.23 (市)亩,中农占地 3.31 (市)亩,贫农 占地 3.03 ( 市)亩。土改后完全无房无地的农民绝迹,中农户由过去的 20 %增加到 70 %至 80 %左右,贫农户一般占 20 %左右,多者也不超过 30 %。 据山西武乡县 6 个村的调查,中农户占 86 %,人口占 88.7 %,土地占 88.7 %。经过土改,削除了封建剥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 展。 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 1946 年,陕甘宁边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 62 %,晋冀鲁豫太行区占 78 %。晋察冀边区 1948 年大部分地区完成土改,据冀中 18 个县的统计,建有 互助组 35000 个,到 1949 年发展到 75000 个。东北解放区的吉林省, 1947 年底 85 %以上的劳动力参加了互助组。互助合作组织的质量也有所提高,如 太行区,模范互助组 1946 年从 1944 年的 25 %增加到 58 %,落后互助组则 从 47 %降到 14 %。有些地区还出现类似农业合作社的组织,长期合作生产, 实行分红制,土地、耕畜、劳力等参加分红。 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发展。如 解放较早的东北解放区,耕地面积 1947 年扩大了 800 万垧, 1948 年又扩大 了 78 万垧;粮食产量 1947 年 600 万吨, 1949 年增加到 1400 万吨。 ① 2. 工商业的发展。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已拥有一些中等城市和工矿区。 人民解放军展开战略反攻之后,解放区迅速扩大,许多工商业大城市获得了 解放。共产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三大经济纲领,积极进行城市建设工作,努力 恢复和发展城市工商业。 解放区政府对辖区内原来属于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工厂、银 行、铁路、矿山、商店及其他企业,进行了有准备有步骤的没收工作。在不 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秩序地组织接管。到 1949 年底,人民政府共没 收接管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和私人官僚资本企业 2858 家。与此同时,共产 党废除了过去的一切卖国条约,统制对外贸易,改革了海关制度。对外商在 华企业没有实行没收 (日伪和德意法西斯国家在华企业一律没收),允许其 在服从人民政府法令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但特权被废除后,它们再无法获得 超额利润,经营空间也相对缩小,难以为继,纷纷歇业或转售,抵押给人民 政府。没收官僚资本和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政权和帝 国主义在华统治的经济基础,人民政府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建立了相对强 大的国营经济。 1949 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占全部工业企业固定资 产的 80.7 %。 由于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是有准备、有步骤、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的, 人民政府接管之后又对企业进行了初步改革,并采取一些恢复生产的措施, 因此,这些企业的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如天津市,解放时人民政府接 收工厂 69 个,资金和原料都严重缺乏,经人民政府多方努力,仅半个月便 先后复工生产。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许多产品产 量, 1949 年比解放前增加几倍,以解放前最高月产量为 100 , 1949 年 11 月, 钢锭产量为 404.6 ,锰铁为 703.5 ,印刷品为 590 ,布为 265.2 ,再制盐为 373 。 中纺公司次布率由 8.48 %降低到 4.87 %,每件纱用棉量由 207.5 公斤减至 200 公斤。在交通方面,到 1949 年 6 月底,解放区内修复通车的铁路达 5446 公里。 保护民族工商业,是三大经济纲领之一。解放区除军火工业、货币金融 ① 孙健: 《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759 页。 等一些事业由政府专营外,其余事业允许私人经营,鼓励扶助私人工商业发 展生产。在价格、税收政策方面,照顾私营厂商利益。在工资政策方面,贯 彻 “劳资两利”的原则。政府大力修复铁路、公路、水运,恢复交通运输, 保护商旅安全。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程,解放区扩大且连成片,帝国主义 侵略势力被赶跑了,封建制度被废除了,并取消了各种苛捐杂税,统一的国 内市场逐步形成。农民翻身解放分得土地,购买力增加。所有这些条件和因 素,都为民族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创造了机遇。石家庄 1947 年 11 月解放时私 营工业和手工业 700 多家,私营商业 1500 多家, 1948 年分别发展到 1700 多 家和 2100 多家。北京 1949 年工业开业户数比 1948 年增长 60 %。天津解放 后仅两个月, 90 %以上的私营工厂开工生产, 1949 年底私营工厂、作坊达 11600 余家,职工 79882 人,比刚解放时分别增加 29 %和 19 %。 哈尔滨 1948 年 2 月登记的 12092 家工业企业中,一年中盈利者占 62 %,收支持平者占 30 %,亏损者只占 7.5 %;登记的 9276 家商业企业中,盈利者占 74 %,收支 持平者占 19 %,亏损者占 7 %。 同时,解放区政府通过控制原料、商品货源和市场以及利用行政管理等 手段,限制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或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经营活动。如压 低商业利润,提高工业利润;减少迷信品、奢侈品的生产;取缔烟馆业等。 还依靠国营工商业,利用经济手段,打击投机活动,稳定市场。 3. 财政金融的统一。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财政仍然遵循 “ 发展生产, 保障供给,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生产和节约并重等 项原则” ① 。农业税占解放区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老解放区相继进行了土 地改革,土地大体上已经平分,华北、西北等解放区把农业统一累进税制改 为 “比例税制”,按标准亩数 (如华北人民政府规定年产量 10 市斗为一标 准亩)征收定量农业税。同时保留了统一累进税制规定的诸如按常年产量计 税、实行一定的免征点和各种优待减免办法等。此外,还征收各种工商业税, 如出入口货物税、酒税、烟草税、交易税、工商业营业税及所得税等。但这 类税收所占比重较小,陕甘宁、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等解放区,一般只 占总收入的 1 %至 5 %,山东、苏皖、华南等解放区则稍高一些。随着大城 市的解放,工商业税收有较大增长,但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仍不高。例如晋察 冀解放区, 1948 年工商业税占总收入的 10 %左右。 财政支出仍然本着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取之合理,用之得当” 的原则,大部分用于革命事业的急需。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特别是 1947 年战略反攻之后,解放军发展到 200 多万,而且对一切不抵抗的国民党军政 人员采取 “包下来”的政策,又急待恢复 交通和重要生产事业,因此财政支 出大增。新解放区因生产遭到破坏,能够征收上来的税收有限。为了克服财 政困难,解放区民主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不得不增加老解放 ①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第 1176 页。 区的税收。 1947 至 1948 年,老解放区农民负担一般占粮食产量的 15 %至 22 %, 1949 年稍有降低,仍占 17 %至 18 %。老解放区人民对解放战争作出 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金融方面,老解放区大都建有银行,有些新解放区也建立了银行。解放 区银行发行货币, 1946 年后把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作为外汇来管理,吸收 一些法币到国统区采购物资,禁止法币在解放区市场上流通。 1947 年下半年 开始,战争引向国统区,法币膨胀日甚,解放区对法币实行少吸收、多推出 的政策。 1948 年 8 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晋察冀、晋冀鲁豫解放区银 行停收法币和金圆券。通过货币斗争,解放区货币币值提高。冀中地区, 1948 年 1 月上旬晋察冀边币与法币比值为 1 ∶ 5.1 ,到 8 月下旬增至 1 ∶ 775 。 8 月 晋察冀边币和金圆券比值为 1 ∶ 25 ,到 11 月变为 1 ∶ 30 。解放区市场摆脱了 法币和金圆券的影响。由于解放战争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支出激增,解放区 财政收支难以平衡,不得不靠发行货币来弥补,通货膨胀在所难免。但是解 放区银行始终慎重控制货币发行总量,解放区掌握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匹 等用以平抑物价,因此解放区物价大体平稳,波动不大。如西北解放区, 1948 年物价上涨一倍,同期国民党统治下的西 安,物价上涨了 1400 多倍。 解放区长期以来处于分割状态,财政金融一直是分散经营的。随着解放 战争的胜利发展,解放区逐渐连成大片,使解放区财政金融的统一既有了可 能又有了必要。几大解放区先后召开财经会议,首先统一各区内的财经工 作。 1946 年,晋察冀、晋绥、山东的渤海区、晋冀鲁豫的银行实行通汇。 1947 年春,晋察冀边币与冀南币、山东北海币建立汇兑关系和兑换所。 1948 年, 各大解放区内的货币按固定比价混合流通。在东北解放区,停止发行冀热辽 边区长城银行长城币和旅大地区关东银行关东币,以东北银行东北币为主 币,三种货币混合流通,并逐渐收回长城币和关东币。在华北解放区,晋察 冀边币和冀南币混合流通,晋察冀边币停止发行,以冀南币为主币。在华东 解放区,停止发行苏皖边区华中银行华中币,统一流通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 北海币。在西北解放区,停止发行陕甘宁边币,以晋绥边西北农民银行西北 农民币为主币。在中原解放区,统一流通中州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州币。 1948 年 12 月,各解放区联合财经会议召开,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货币。除东北银行和中州银行暂时保留下来外,华北、西北、华东各解放区 银行一律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原华北银行为人民银行总行,发行人民币。 1949 年 3 月中州农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停发中州币,人民银行回 收各解放区发行的旧币,到新中国成立时,旧币已经不多,形成了人民币的 统一市场。 与此同时,解放区积极开展城市金融业务,其方针是:稳定物价,严格 管理金融市场,支持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加强对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对其业 务活动给予一定限制;禁止外币流通,加 强外汇管理。旧中国外国银行在中 国享有货币发行权,随着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金圆券信用扫地,美钞、港 币等外币在中国城市不仅成了实际上的主币,而且成了人们抢购的对象。人 民解放军每解放一个城市,立即取消外国银行货币发行权,禁止外币在市场 上流通。对外汇进行统一管理。 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新民主主 义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到 1949 年 9 月,全国大陆基本解 放。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 内确立。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产生发展历程, 是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相伴随的,它的产生、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这 种经济形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勇于 探索,注重实践,在革命斗争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 义经济建设之路。这一经济形态符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能够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因 素,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它能够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而 在全国范围确立起来的基本原因。 第八章 北洋政府的机构和制度 1912 年 4 月至 1918 年 6 月,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先后为几个北洋军阀的 头目所控制、掌握,故史称北洋政府或北洋军阀政府。又因政府地点在北京, 又称为北京政府。 北洋政府的政治体制,中间虽有变化,但基本上是按 《中华民国临时约 法》的规定建立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以下简称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 是: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① 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 “主权在民” 的原 则。因而在北洋政府的整个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 上一直挂着 “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 有的学者把它叫做 “军绅政权”。 ② ① 《临时政府公报》 1912 年 3 月 11 日。 第一节 宪 法 北京政府时期,共有三个宪法:孙中山领导制定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 法》,袁世凯制定的 《中华民国约法》,曹锟制定的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 1912 年 3 月 11 日,即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 统的第二天公布的。它共有 7 章 56 条。各章为:第一章,总纲。第二章, 人民。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第五章,国务院。 第六章,法院。第七章,附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认了 “主权在民”的原则和民主共和国的国家 性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 规定国家结构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组成。 《中华民国临时 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为国家政权体制,规定总统颁布命令需要由国务员 (即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副署才能生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 “中 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① 人民享有人身、 财产及营业、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权, 以及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任官考试、纳税、服兵役的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 民主要求,符合当时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具有进步意义。毛泽东曾指出: “民国元年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 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① 《 中华民国约法》 1912 年 3 月 10 日袁世凯在北京举行就职典礼,就任临时大总统,并宣 誓 “谨守宪法”。但没过几天,他说, “法制本可以随时改良”, “约法尚 有未宜,尽可俟该院新举参议员到齐后开会,再行提议修改” ② 。袁世凯蓄 意破坏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 《临时政府公报》 1912 年 3 月 11 日。 ① 毛泽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708 页。 ② 《临时政府公报》 1912 年 4 月 1 日。 按照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约法施行后,限 10 个月内由临时 大总统召集国会,参议院即行解散。 1913 年 1 月 10 日,袁世凯发布正式国 会召集令,限当选参、众两院议员 3 月前齐集北京。 4 月 8 日,中华民国第 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 7 月 12 日,国会参、众两院各选议员 30 人,组成宪 法起草委员会,从事宪法起草工作。从 8 月 2 日至 9 月 23 日,宪法起草委 员会先后讨论 18 次,最后通过大纲 12 条,在此基础上再详拟条文。 由于宪法一时难产,袁世凯乃胁迫国会先选他为总统,后再定宪法。 1913 年 10 月 6 月,国会在 “公民团”的威迫下,经三轮 投票方选出袁世凯为正 式大总统。 10 日,袁宣誓就职。 14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于天坛初步议决宪 法草案,提交宪法会议审议。袁世凯唯恐宪法于己不利,于 16 日提出增修 《约法》案,要求扩大总统权力。 18 日,又向国会争 “宪法公布权”,提出 “所有之法令,均须经大总统公布,始能有效”。这两项要求都遭到国会的 拒绝和宪法会议的否决。 31 日, 《中华民国宪法案》 (又称 《天坛宪法草案》) 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 《天坛宪法草案》,全文共计 11 章、 113 条:第一章,国体。第二章, 国土。第三章,国民。第四章,国会。第五章,国会委员会。第六章,大总 统。第七章,国务院。第八章,法院。第九章,法律。第十章,会计。第十 一章,宪法之修正及解释。 《天坛宪法草案》在政体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 “中华民国之行 政权,由大总统以国务员之赞襄行之。” “国 务总理之任命,须经众议院之 同意。” “国务员赞襄大总统,对于众议院负责任。” “大总统经参议院列 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得解散众议院。” ① 草案虽扩大了总统的部分 权限,但未满足袁世凯任命国务员不必经国会通过、总统有权解散众议院的 要求。于是袁世凯唆使各省军民长官,通电反对宪法草案,说 “民党议员, 干犯行政,欲图国会专制” ② 。 11 月 4 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 国民党籍国会议员的议员资格。国会因此而不足法定开会人数,被迫停会。 1914 年 1 月 10 日,袁世凯下令停止全体国会 议员职务,国会即遭解散。参 议院和众议院被筹办国会事务局接收。 1914 年 3 月 18 日,袁世凯一手操办的约法会议在北京开幕。 20 日,袁 世凯向约法会议提交增修约法大纲七条,要求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扩大 总统权限;宪法由国会以外的宪法会议制定,重要宪法改正权归大总统等。 约法会议接到袁世凯的增修约法案后,经过 40 天的讨论修改, 4 月 29 日通 过 《中华民国约法》, 5 月 1 日正式公布,同时下令废除 《中华民国临时约 法》。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 《新约法》、 《民三约法》,因它是根据 袁世凯 ① 章伯锋、李宗一主编: 《北洋军阀》第一卷,武汉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17、 719 页。 ② 荣孟源、章伯锋主编: 《近代稗海》第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61 页。 的意愿炮制出来的,故又有人称之为 “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全文 共 10 章、 68 条:第一章,国家。第二章,人民。第三章,大总统。第四章, 立法。第五章,行政。第六章,司法。第七章,参政院。第八章,会计。第 九章,制定宪法程序。第十章,附则。 《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国家政体由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负责制, “大总 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 之”。 《中华民国约法》废除国会,设立参议院和立法院。参议院为大总统 的咨询机构、 “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 ① 。按规定立法 院对大总统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迄袁世凯去世,立法院始终没 有成立。 由于 《中华民国约法》是适应袁世凯专制独裁统治需要而制定的,它规 定的总统权力极大。 《中华民国约法》一出台, “中华民国”实际上只剩下 一块空招牌了。 1916 年 6 月 6 日,袁世凯做了几个月的皇帝梦死去了,次日,黎元洪就 任大总统, 《中华民国约法》也随之废除。 29 日,黎元洪宣布恢复 《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并下令于 8 月 1 日续行召集国会。黎元洪任命段祺瑞为国务 总理,段祺瑞开始掌握北京政府的大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形式上是恢复了,国会也召开了,但段祺瑞 皖系军阀控制的政府并不想遵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1923 年 10 月 10 日,直系军阀曹锟为了摆脱贿选总统后的困境,公布了 《中华民国宪法》,世人称为 “曹锟宪法”,又因它是贿选议员制定,故有 人称为 “贿选宪法”。宪法全文共分为 13 章、 141 条:第一章,国体。第二 章,主权。第三章,国土。第四章,国民。第五章,国权。第六章,国会。 第七章,大总统。第八章,国务院。第九章,法院。第十章,法律。第十一 章,会计。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十三章,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 《中华民国宪法》仍规定中央政府采用责任内阁制,但与 《中华民国临 时约法》相比,对总统权力有的地方限制更严,如 “大总统经最高法院之同 意,得宣告免刑、减刑及复权。但对于弹劾事件之判决,非经参议院同意, 不得为复权之宣告”。 《中华民国宪法》虽规定 “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 国”,但在增设的 “国权”和 “地方制度”中又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 省可以制定省自治法,可以设省议会、省务院。凡 “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 国家事项, 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 ① 《政府公报》 1914 年 5 月 1 日。 之规定行使之”。 ① 1924 年 9 月,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直系军阀统 治结束,以段祺瑞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成立。 1924 年 11 月 24 日,临 时执政府颁布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 12 月 14 日执政府决定解散国会, 取消宪法,取消约法。以后北洋军阀再未公布宪法。 ① 见章伯锋、李宗一主编 《北洋军阀》第 1 卷所载 《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节 中央机构 国 会 根据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 1912 年 8 月 10 日公布的 《中华民国国会 组织法》,民国议会采用两院制: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议员主要代表地区。由 22 个行省省议会及蒙古、西藏、青海地 区,中央学会及华侨选举产生,总计 274 名。 众议院议员名额依各行省和地方人口的多少来定。每 80 万人口选出众 议员 1 名,不满 80 万人口的省,亦可选出 1 名。 当时对选民有着严格的限制:凡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年满 21 岁以 上,于编制选举人名册以前在选举区内居住满 2 年以上者,还需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方可有选举众议员的选举权。条件是: ( 1 )年纳直接税 2 元以 上者。 ( 2 )有值 500 元以上之不动产者。 ( 3 )有小学校以上毕业或小学校 以上毕业相当之资 格者。 众议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在年龄上要求必须 “年满 25 岁以上者”。蒙、藏、青海地区须 “通晓汉语者,得被选为众议院议员”。 《举法》规定有下列情况者停止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 1 )现役陆海 军人及在征调期间之续备军人。 ( 2 )现任行政司法官吏及巡警。 ( 3 )僧道 及其他宗教师。 下列人员停止被选举权: ( 1 )小学校教员。 ( 2 )各校肄业生。 ( 3 ) 在选区办理选举的人员 (但监察员及蒙、藏、青海之办理选举的人员多不在 此限)。 ① 至于参议院议员,则 “凡有众议院议员被选举之资格,年满三十岁以上 者,得被选举为参议院议员”。 “华侨选举会选出之参议院议员,除前项规 定外,以通晓汉语者为限”。 ② 各省众议员人选以县为单位先进行初选,后合若干初选区为选区,对初 选人员进行复选后才产生。国会的职权,在 “民国宪法未定以前, 《临时约 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 ③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有下列职权: ( 1 )议决 “一切法律 案”及 “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 ( 2 )议决 “政府之预算决 算”和 “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 ( 3 )对大总统任命国务员 及外交大使、公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及大赦, “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 4 )答复政府咨询。 ( 5 )管理人民请愿。 ( 6 )向政府提出建议。 ( 7 )向 ① 《政府公报》 1912 年 8 月 11 日。 ② 《政府公报》 1912 年 8 月 11 日。 ③ 《政府公报》 1912 年 8 月 11 日。 国务员提出质问,并请政府查办官吏 纳贿、违法事件。 ( 8 )弹劾总统与国 务员。 ① 由于国会是两院制,它与一院制的参议院不同,故职权也分成各个单独 行使 (专行)和两院共同行使 (共行)两类。 两院单独行使的职权有:建议、质问、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之请求;政府 咨询的答复;人民请愿之受理;议员逮捕之许可;院内法规之制定 ② 。除上 列专行职权以外,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参议院职权均为两院共行 的职权。 根据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两院开会、闭会同时进行。一般会 期是 4 个月,但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国会讨论问题,除预算、决算须先经众 议院议决外, “两院各别行之”。但 “同一议案不得同时提出于两院”。国 会的决议, “以两院之一致成之”。如有议案被其中一院否决,则该议案 “不 得于同会期内再行提出” ③ 。 1913 年 9 月 27 日公布的 《议院法》,对国会议 事规则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凡法律、财政及其他重大案件之决议,须 经三读会程序;但因政府之要求,议长或议员 10 人以上之动议,得省略之。 如两院对于同一议案意见各异时,应各出同数委员组织协议会进行商讨,其 决议两院不得再行修正。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于 1913 年 4 月 8 日上午 11 时在北京举行。参议院 有议员 274 名,张继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众议院有议员 596 名,汤化 龙为议长,陈国祥为副议长。这次国会在选举了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后,因 在制订宪法过程中,拒绝扩大总统权力,于 1914 年 1 月 10 日遭解散。 1916 年 6 月,袁世凯死去。同年 8 月 1 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复会,称 为第二期常会。此次国会主要确定黎元洪为继任大总统,选举冯国璋为副总 统,追认段祺瑞为国务总理兼陆军部总长。后因 “府院之争”,国会于 1917 年 6 月 12 日被黎元洪下令解散。 国会解散后, 150 多名议员南下,于同年 8 月 25 日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 会议,史称 “非常国会”。非常国会制订并通过了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 《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 1918 年 6 月 12 日,非常国会 议决召开正式国会,但不足法定人数。 7 、 8 月间,非常国会引用 《议院法》 第七条,将未南下的 300 多名两院议员解职,以候补议员递补,凑足法定人 数,于 9 月 28 日起开会审议宪法草案。 1920 年 1 月 24 日,非常国会因内部 意见分歧而停会。此后,国会分裂,议员四处流亡。 1922 年 6 月陈炯明叛变, 非常国会宣告结束。 与南方出现非常国会的同时,北京出现了一个受段祺瑞控制的 “临时参 ① 《临时政府公报》 1912 年 3 月 11 日。 ② 《政府公报》 1912 年 8 月 11 日 ③ 《政府公报》 1912 年 8 月 11 日。 议院”。 1918 年 8 月 12 日组织起 “第二届国会”。因它是安福俱乐部一手 操办成立的,故称 “安福国会”。这个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还搞了一 个宪法草案, 1920 年 8 月 30 日宣布闭会。 1922 年 6 月 13 日,黎元洪下令撤销他本人于 1917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 解散国会令,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于 1922 年 8 月 1 日复会, 9 月 18 日举 行闭幕式。 10 月 11 日又举行第三期常会。按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 “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二分之一。” “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 由于事实上改选工作始终没有进行,国会已形同虚设。 1924 年 12 月 13 日, 北京临 时执政府会议决定取消国会。从此,中国无国会。 大总统 根据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大总统是一国元首。他代表政府, “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统率全国陆海军队”; “接受外国之大使、公 使”; “颁给 勋章,并其他荣典”; “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等等。 大总统的权力须受国会和国务院的制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 大总统 “制定官制、官规,但须交参议院议决”; “任命国务员 (按:即国 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及外交大使、公使、须有参议院之同意”;大总统要 “经 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由国务员 “副署之”。 《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第 22 、 23 条还规定,参议院作出的决定,大总统必须公布执行; 如总统不同意,而 “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 ,总统仍须执行。 ① 根据 1913 年 10 月 4 日公布的 《大总统选举法》,大总统、副总统由国 会议员组织的总统选举会经无记名投票产生,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之三者当 选。总统任期为五年,最多连任一次。凡 “中华民国人民完全享有公权,年 满四十岁以上并住居国内满十年以上者” ② ,方得被选为大总统。 对于这些规定,袁世凯是不满意的。他一当上大总统就对 《中华民国临 时约法》和 《大总统选举法》提出修改。 1914 年 5 月 1 日,公布 《中华民国 约法》,以取代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2 月 29 日又公布了 《修正大总统 选举法》。这两个法律条文,大大提高了总统的权力。 首先,将原大总统被选举资格改为 “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取消了 原有的 “人民”字样;改原在国内居住 “满十年以上者”为 “满二十年以上 者” ① 。这就可以防止流亡在海外的革命党人回国竞选总统。 ① 《临时政府公报》 1912 年 3月 11 日。 ② 《政府公报》 1913 年 10 月 5 日。 ① 《政府公报》 1914 年 12 月 30 日。 其次,确定 “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而大总统继任人,由现任大 总统推荐三人, “被推荐者之姓名,由大总统先期敬谨亲书于嘉禾金简,钤 盖国玺,密贮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待到选举之日, “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 会”; ② 选举总统用记名单记投票法。袁世凯用这套办法来确保他本人成为 终身总统,其子孙能世袭总统。 第三,扩大总统职权。规定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行 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官制官规由大总统来制定,文 武职官由总统任免。 “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大总统定 陆海军之编制及兵额”。 “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 对立法院讨论通过的法律案,大总统不同意应交院复议,如立法院以出席议 员三分之二以上仍坚持前议, “大总统认为于内治外交有重大危害、或执行 有重大障碍时,经参政院之同意,得不公布之”。大总统经参政院同意 可解 散立法院。大总统可以召集或解散制定宪法的国民会议。大总统还可以增修 宪法条文。此外,约法还授予总统紧急命令权和财政紧急处分权等等。 ① 这样 《中华民国约法》彻底取消了责任内阁制,而规定由总统直接控制 行政,行政权力超过立法权力,为袁世凯总揽一切大权提供了法律根据。 1915 年 12 月 12 日,袁世凯称帝,改国名为 “中华帝国”,年号 “洪宪”, 但遭到全国各阶层的反对。 1916 年 3 月 22 日,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仍称 大总统。同年 6 月 6 日,袁世凯死去。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 “接任”大总统。以后,大总统一职有时属于最大 的军阀头目,有时属于几派军阀支持的傀儡,其实际权力与法律规定相距甚 远。 1924 年 12 月,北京临时执政府在取消 《临时约法》的同时,也取消了 大总统称号,设 “临时执政”以总揽军民政务,职权与总统相当。虽说发布 命令仍要国务员副署,但仅是形式而已。 1927 年,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成立 “中华民国军政府”,自任陆海军大 元帅,代表中华民国行使统治权。大元帅不受任何民意机关监督,国务员成 了它的属吏,形成了实际上的军事独裁政府。 附: 1912 — 1928 年历届总统: 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 1912 年 3 月 10 日— 1913 年 10 月 10 日 大总统 袁世凯 1913 年 10 月 10 日— 1916 年 6 月 6 日 大总统 黎元洪 1916 年 6 月 7 日— 1917 年 7 月 30 日 大总统 (代理) 冯国璋 1917 年 8 月 1 日— 1918 年 10 月 7 日 大总统 徐世昌 1918 年 10 月 10 日— 1922 年 6 月 2 日 大总统 黎元洪 1922 年 6 月 11 日— 1923 年 6 月 13 日 ② 《政府公报》 1914 年 12 月 30 日。 ① 《政府公报》 1914 年 5 月 1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 1923 年 6 月 14 月— 10 月 10 日 大总统 曹 锟 1923 年 10 月 10 日— 1924 年 11 月 2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 1924 年 11 月 3 日— 11 月 23 日 临时执政 段祺瑞 1924 年 11 月 24 日— 1926 年 4 月 20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 1926 年 5 月 13 日— 1927 年 6 月 17 日 陆海军大元帅 张作霖 1927 年 6 月 18 日— 1928 年 6 月 4 日 国务院 (内阁) 国务院为政府机构,由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组成。国务总理及各总长, 统称为国务员。按 《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由总统任命,但须有参政院同 意。国务员对参政院负责。 国务院的主要职责是:辅佐总统,负其责任。当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 法律及发布命令时,国务员须副署之。 国务总理是国务员的首脑,是国务会议主席。凡法律案及教令案、预算 案及决算案、预算外交之支出、军队的编制、条约案、宣战媾和事项、简任 官之进退、各部权限之争议、参议院咨送的人民请愿案,以及依法令或国务 总理及各部总长认为应经国务会议讨论的均应经国务会议讨论通过。 国务总理为 “保持行政之统一”,凡各部总长发 布的命令或处理问题有 碍 “统一”者,可以 “中止之”。国务总理依其职权,还可发布国务院令及 对地方长官的训令、指令。当 “国务总理就所 管事务,于地方长官之命令或 其处分,认为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停止或撤销之”。 ① 国务院除国务会议外,还有直属机构和行政各部,从而构成整个行政机 制。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有: 秘书厅 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事务。秘书厅由秘书长、秘书、佥事、主 事、参议组成。秘书长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秘书分管宣达法 令、撰拟及保管机要文书、典守印信等。金事分管撰拟文书、编纂纪录、保 管文书图籍、翻译文电、核对文稿、收发文件,以及掌理会计、庶务等。主 事协助佥事工作。参议负责审议法令。厅内分课办事。起先设三课, 1914 年 1 月增为八课,即总务、内政、外交、财政、边务、军政、编纂、庶务。 1926 年又改成五科。 法制局 负责法律、命令的审查和拟订。法制局由局长、参事、秘书、 佥事、主事组成。 铨叙局 负责铨叙荐任以上官员任免、审核文官考试、恩典、抚恤及办 理荣典授予外国勋章和佩用。人员组成同法制局。 ① 《政府公报》 1912 年 6 月 27 日。 印铸局 职掌文告用纸印刷,勋章、徽章、印信、关防图记及其他用品 制造,以及刊印公报、职员录及法令全书。组成人员除同法制局外,还有技 正、技士等人。 由于各时期机构设置不一,此处不一一列举。 国务院起初设十个部: 外交部 管理国际交涉,管理居留外国人并在外侨民事务, 保护在外商 业,监督外交官、领事官。 内务部 管理地方行政、选举、赈恤、救济、慈善、感化、人口、户籍、 土地、警察、著作、出版、土木工程、宗教、卫生事务,监督所属各官署及 地方行政长官。 财政部 总辖国家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租税、公债、货币、政府专 卖、储金保管及银行事务,监督所属各官署、公共团体的财务。 陆军部 管理陆军军政,统辖陆军军人、军属,监督所属官署。 海军部 管理海军军政,统辖海军军人、军属,监督所属官署。 司法部 管理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户籍、监狱、出狱人保释及其他司 法行政事务,监督所属官署、司法官。 教育部 管理教育、学艺、历象、监督全国学校、所属官署。 农林部 管理农务、水利、山林、畜牧、蚕业、水产、垦殖,监督所属 官署。 工商部 管理工业、商业、矿务、监督所属官署。 交通部 管理铁路、邮政、电政、航政,监督所属官署及全国交通、电 气事业。 1913 年 12 月将农林、工商两部合并为农商部。 1927 年 6 月,又取消农 商部,增设农工部和实业部;把陆军部和海军部合并,并把航空署和参谋本 部包含在内,改名为军事部,掌理参谋、海、陆、空军行政。 各部组成人员,除总长、次长、司长、厅长外,还有参事、秘书、佥事、 主事以及其他技术人员。各部内部组织及人员多少不 一。总长为各部首脑, 次长辅助总长工作。陆军部和海军部因是军事机构,其官员均有军衔。 1914 年 5 月,袁世凯撤销国务院,设政事堂于总统府。国务卿只对大总 统负责,对总统只起 “赞襄”作用。各部组织虽无变化,但因它直隶总统, 凡事均听命于总统,故总长也只是总统的属员而已。 政事堂名义上是最高行政中枢,而其实际地位不过是总统办公厅性质。 在政事堂内部,除国务卿外,还设有左、右丞各一,其地位与国务卿相差无 几,以便相互制约,对袁世凯不会构成威胁。 袁世凯帝制失败, 1916 年 5 月 8 日改政事堂为国务院,说是恢复旧制, 事实上国务总理的名义始终没有恢复。到 6 月黎元洪接任大总统,内阁权力 才得以恢复。但在以后的十多年里,军阀长期混战,随着各派军阀势力的消 长,国务院总理也像走马灯一样不断更换。 1924 年 10 月北京政变后,段祺瑞任临时执政。 11 月 24 日公布的 《中 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宣布临时执政 “总揽军民政务,统率陆海军”,对外代 表民国。临时政府不设国务总理,只设国务员分掌各部, “赞襄临时执政处 理国务”;国务会议由临时执政召集 ① 。尽管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规定 “临时政府之命令及关于国务之文书,由国务员副署”,但由于国务员是临 时执政任命的,所以副署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1925 年 12 月 26 日,段祺瑞公布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制》,被迫复 设国务院,任命国务总理,而实际上国务院仍无实权。 1927 年 6 月 18 日张作霖成立军政府,根据当天公布的 《中华民国军政 府组织令》, “大元帅于军政府时期代表中华民国行使统治权”,国务员 “辅 佐大元帅执行政务” ① 。大元帅之命令须国务总理副署,其关于各部务者须 各部总长副署,但惟大元帅 “任免国务员不在此例” ② 。这就把国务总理和 各部总长当成总统的属员,所以副署没有意义。 附: 1912 — 1928 年 6 月内阁更迭情况: 袁世凯统治时期 1 唐绍仪内阁 1912 年 3 月 13 日— 6 月 29 日 2 陆徵祥内阁 1912 年 6 月 29 日— 9 月 22 日 3 赵秉钧内阁 1912 年 9 月 25 日— 1913 年 7 月 16 日 4 段祺瑞临时内阁 1913 年 7 月 19 日— 7 月 31 日 5 熊希龄内阁 1913 年 7 月 31 日— 1914 年 2 月 12 日 6 孙宝琦临时内阁 1914 年 2 月 12 日— 5 月 1 日 7 徐世昌内阁 1914 年 5 月 1 日— 1916 年 4 月 22 日 8 段祺瑞内阁 1916 年 4 月 22 日— 6 月 29 日 黎元洪继任时期 9 段祺瑞内阁 1916 年 6 月 29 日— 1917 年 5 月 23 日 10 伍廷芳临时内阁 1917 年 5 月 23 日— 28 日 11 李经羲内阁 1917 年 5 月 28 日— 7 月 2 日 冯国璋继任时期 12 段祺瑞内阁 1917 年 7 月 2 日— 11 月 22 日 13 汪大燮临时内阁 1917 年 11 月 22 日— 30 日 14 王士珍内阁 1917 年 11 月 30 日— 1918 年 3 月 23 日 ① 《政府公报》 1924 年 11 月 25 日。 ① 《政府公报》 1927 年 6 月 19 日。 ② 《政府公报》 1927 年 6 月 19 日。 ( 2 月 20 日— 3 月 23 日钱能训代总理) 15 段祺瑞内阁 1918 年 3 月 23 日— 10 月 10 日 徐世昌统治时期 16 钱能训临时内阁 1918 年 10 月 10 日— 12 月 12 日 17 钱能训内阁 1918 年 12 月 12 日— 1919 年 6 月 13 日 18 龚心湛临时内阁 1919 年 6 月 13 日— 9 月 24 日 19 靳云鹏临时内阁 1919 年 9 月 24 日— 11 月 5 日 20 靳云鹏内阁 1919 年 11 月 5 日— 1920 年 5 月 14 日 21 萨镇冰临时内阁 1920 年 5 月 14 日— 8 月 9 日 22 靳云鹏内阁 1920 年 8 月 9 日— 1921 年 12 月 18 日 ( 1921 年 5 月 14 日靳曾再次组阁) 23 颜惠庆临时内阁 1921 年 12 月 18 日— 24 日 24 梁士诒内阁 1921 年 12 月 24 日— 1922 年 1 月 25 日 25 颜惠庆临时内阁 1922 年 1 月 25 日— 4 月 9 日 26 周自齐临时内阁 1922 年 4 月 9 日— 6 月 11 日 黎元洪复任时期 27 颜惠庆临时内阁 1922 年 6 月 11 日— 8 月 5 日 28 唐绍仪临时内阁 1922 年 8 月 5 日— 9 月 19 日 29 王宠惠临时内阁 1922 年 9 月 19 日— 11 月 29 日 30 汪大燮临时内阁 1922 年 11 月 29 日— 12 月 11 日 31 王正廷临时内阁 1922 年 12 月 11 日— 1923 年 1 月 4 日 32 张绍曾内阁 1923 年 1 月 4 日— 6 月 6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 33 高凌霨代理内阁 1923 年 6 月 13 日— 10 月 12 日 曹锟统治时期 34 高凌霨代理内阁 1923 年 10 月 12 日— 1924 年 1 月 12 日 35 孙宝琦内阁 1924 年 1 月 12 日— 7 月 2 日 36 顾维钧代理内阁 1924 年 7 月 2 日— 9 月 14 日 37 颜惠庆内阁 1924 年 9 月 14 日— 10 月 31 日 (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 38 黄郛临时内阁 1924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25 日 段祺瑞统治时期 39 段祺瑞内阁 1924 年 11 月 25 日— 1925 年 12 月 26 日 (段祺瑞以临时执政自兼) 40 许世英内阁 1925 年 12 月 26 日— 1926 年 2 月 15 日 41 贾德耀内阁 1926 年 2 月 15 日— 4 月 20 日 42 胡惟德临时内阁 1926 年 4 月 20 日— 5 月 13 日 (国务院摄行临时执政职) 43 颜惠庆内阁 1926 年 5 月 13 日— 6 月 22 日 44 杜锡珪代理内阁 1926 年 6 月 22 日— 10 月 1 日 45 顾维钧代理内阁 1926 年 10 月 1 日— 1927 年 6 月 17 日 张作霖统治时期 46 潘复内阁 1927 年 6 月 18 日— 1928 年 6 月 3 日 司法机关 北洋政府采取行政诉讼和普通民事、刑事诉讼分开的司法制度。即普通 民事、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 (即人民和官署之间的纠纷)由 平政院受理。 审判机关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关采取 “四级三审”制。即审判机关分为 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四级;审判则分初审、二审 和终审。 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最高审判机关。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大理院院长负责 全院事务,并监督其行政事务;统一解释法令,但不得指挥审判官对案件的 审判。 大理院因事务的繁简设立若干民事、刑事庭。各庭设庭长一人,负责本 庭工作。大理院审判采用 “合议制”,即以推事五人组成 “合议庭”,庭长 为审判长,共同进行审判。在审判中,如有意见分歧,由院长主持召开民事 科或刑事科,或民、刑两科总会审判。 为了照顾边远地区,在高等审判厅内设大理分院,就地执行终审案件。 高等审判厅为省法院。厅长负责,下设若干庭。为方便本省 审判,在地 方上又设若干高等审判分厅。高等审判厅可受理不服地方审判厅的二审案 件。 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为县法院。前者设在大县,后者设在小县。初 级审判厅只负责一审案件。地方审判厅可受理不服初级审判厅的一审案件。 检察机关 与审判机关相应,北洋政府的检察机关也分为四级,中央设 总检察厅,省级设高等检察厅,县设地方检察厅和初级检察厅。 检察厅独立行使职权 总检察厅设检察长 1 人,负责监督总检察厅事 务。另设检察官 2 人以上,主要职责是: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公诉,实行公 诉,监察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概括起来 就是负责侦查、起诉和监督审判。 行政诉讼机关 北洋政府专门办理行政诉讼的机关是 1914 年成立的平 政院。平政院院长直属大总统。评事 15 人,由平政院院长、各部总长、大 理院院长和咨询机关密荐,请大总统任命。平政院的职权,主要是审理中央 或地方行政官署的违法案件。 平政院下设肃政厅。但它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平政院裁决。其主要职责 是对官吏进行纠察弹劾,因而具有检察官性质。 中央其他机关 北洋政府中央机关除国会、总统、国务院、司法机关外,还有许多直辖 机关,此处只介绍几个重要的,其他不一一列出。 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已经成立,属总统直接管辖。 其职责是:掌管全国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 并监督其教育,管辖陆、 海军大学和陆军测量;监督驻外武官;掌管军事交通。 参谋本部的最高领导是参谋总长,负责统辖本部,并辅佐总统运等军 务,凡关于国防用兵的一切计划和命令,呈请大总统批准后,分别送交陆军 部、海军部办理。 将军府 将军府成立于 1914 年 7 月 18 日,直属大总统,是军事最高顾 问机关。将军府设上将军和将军若干人,由大总统在陆、海军的上将或中将 中选任。上将军和将军承大总统之命,会办军务,校阅陆、海军,或派驻各 省,组织将军行署,督理军务。 1925 年撤销将军府,但将军名号仍沿用。 将军名号由大总统定,一般用 “武”或 “威”加上另一地名、谥号之类 的简称作为冠字。袁世凯统治时期通常派到各省的将军冠以 “武”字,留在 京师将军府的冠以 “威”字。如,赵倜 1914 年 8 月 29 日授宏威将军, 9 月 20 日改称为德武将军督理河南军务。靳云鹏 1914 年 6 月 30 日授泰武将军督 理山东军务, 1916 年 6 月 22 日授将军府果威将军。其他如冯国璋为宣武上 将军督理江苏军务,阎锡山为同武上将军督理山西军务;留在京师的段祺 瑞, 1914 年 6 月授予建威上将军兼管将军府事务。袁世凯死后的北洋政府则 一般均授予冠以 “威”字 的将军名号,使用 “武”字很少。 审计院 原为审计处。 1914 年扩建为审计院。审计院直辖于总统。审 计院主要负责对国家岁入、岁出决算进行审定。此外还审定:总决算;各官 署每月的收支计算;特别会计的收入计算;官有物的收支计算;由政府发给 补助费或特殊保证的收支计算;法令特定应经审计院审定的收支计算。但正 副总统岁费及政府机密费不受审计。 审计院下设一会二室三厅:一会是审查决算委员会。负责复审各厅审查 报告,编制审查决算总报告和审计成绩报告书等。二室是书记室和外债室。 书记室下设机要、会计、庶务、编译四科,分管具体事务。另设核算官掌理 核算事务。外债室负责稽查外债,为监督工作,外债室的两个室长中有一个 是外国人担任。三厅,即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它们分管中央各部收支 计算的审查。 蒙藏院 蒙藏院是北洋政府管理蒙古、西藏地方事务的机关。原为直属 国务院的蒙藏事务局。 1914 年改为直属总统的蒙藏院。 院内设二厅 (总务厅、秘书厅)、二司 (第一司、第二司)。 第三节 地方行政机构 省级机构 1. 省议会各省议会系根据 1912 年 9 月 4 日公布的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 ① 和 1913 年 4 月 2 日公布的 《省议会暂行法》 ② 等有关法规,于 1913 年先后 成立的。 省议会议员采间接选举制产生。选民和议员当选资格同国会众议员选 举。省议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原来选区变化不影响议员任期。根据 《省 议会暂行法》的规定,省议员有以下权利:议员除现行犯罪和内乱、外患犯 罪外,会期内不得省议会的 许可,不能逮捕;会议期间的言论和表决,对省 议会外不负责任;议员任职后,非经省议会许可不得解职;任职后享有相当 待遇。省议员的义务是:不得兼为国会议员;不得违反议事细则;不得无故 缺席;不得用省议会名义干涉外事;不得兼任行政官吏。如有违反,经省议 会公决后给予停止到会或除名的处罚。 省议会设在省行政长官所在地。省议会由议长、副议长、议员组成。 省议会的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两种。常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60 天, 最多 80 天,由省行政长官召集。临时会在有紧要事件或议员半数以上要求 开会时,由省行政长官召集,会期至多 30 天。 省议会的议决案一经通过,送交省行政长官公布。行政长官对决议如有 不同意见,应于决议送达后五日内声明理由,咨请省议会复议。复议时,有 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拥护原案,则行政长官应于复议案送达后十日内公 布;如不到三分之二议员拥护,即撤销原案。若行政长官认为省议会的议决 案违法,得咨达省议会撤销。如省议会不服,得向平政院 (未成立前属大理 院)提出诉讼。尽管省议会有审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审议的项目也很多, 但从中可以看到它处处受行政长官制约,实际上权力有限。因此省议会算不 上是权力机关,更不是民意机关,只是一个供行政长官咨询的机构。 1914 年 2 月,各省议会被袁世凯解散。袁世凯死后,省议会虽恢复开会, 但在各地军阀残暴统治下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反而成了他们的一种统治工 具。 1920 年,南方各省发起联省自治运动。此刻省议会名义上是立法机关, 形式上比过去有着较多的职权。如 1921 年 9 月 9 日公布的 《中华民国浙江 省宪法》,规定省议会有权议决关于省事权事项的法律;议决省预算、决算; 议决省公产和营造物的处分;对省政府可以质询、弹劾等等 ① 。但对于省宪 ① 见 《政府公报》 1912 年 9 月 5 日。 ② 见 《政府公报》 1913 年 4 月 3 日。 ① 《东方杂志》第 19 卷第 22 期。 法的制订、省长的任免,省议会仍无权过问。按规定,省宪法由立法会议决 定,省长由全体公民投票。可以说,省议会只是地方军阀的装饰品。公布省 宪法的各省,哪个省也没有实行自治。 2. 省行政长官及其公署民国刚建立时,各地省级行政机关名称不一,有 的称都督府,有的称军政府等。 1913 年 1 月 8 日,袁世凯公布 《划一现行各 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以统一地方行政制度,规定各省一律军民分治, 都督只管军事。省行政机关为 “行政公署”,民政长为行政公署长官,总理 全省政务,由总统直接任命。 ② 行政公署下设一处 (总务)、四司 (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处、 司下再设若干科。 蒙古、青海、西藏为特别行政区域,不依省制的规定,仍由都统、将军 及办事长官等兼领民政,为各该地方之行政长官。 1914 年 5 月 23 日,袁世凯为复辟帝制需要公布 《省官制》,改行政公 署为巡按使公署,民政长改称巡按使,一律由大总统任命,禁止地方保荐。 6 月 30 日裁撤各省都督,改称将军。 ③ 巡按使管辖全省民政官吏和巡防、警备各队以及受政府的特别委任,监 督财政和司法行政与其他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 巡按使公署内设政务厅、财政厅。政务厅作为行政枢纽。 袁世凯死后, 1916 年 7 月 6 日黎元洪下令改巡按使为省长,巡按使署为 省长公署。同时将将军改为督军。以后省长公署机构内的组织虽有一些变 化,如 1917 年 9 月改教育、实业两科为厅, 1918 年 1 月又设警务处,但仍 沿用公署和省长名称。 1920 年南方掀起 “联省自治”运动后,根据自行颁布的省宪法,省的权 利扩大了。按 《中华民国浙江省宪法》和 《湖南省宪法》 ( 1922 年 1 月 1 日 公布)规定,省享有下列权利: ( 1 )有权监督省以下地方制度和各级地方 自治机构;对省官制、官规、司法等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 2 )有权对本 省的财政、教育、警察、军事法规和重大措施作出决定。 ( 3 )除对外宣战 外,其军政统辖权归省政府。 ( 4 )在不抵触 “国宪”范围内,省还有权制 定上述各项以外事务的法规。 ( 5 )省受国家委托执行国家行政事务所需费 用,均由国家负担。 ① 省长选举产生,其职权在 《湖南省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省长公布法 律、发布执行法律的命令;统率全省军队,管理全省军政;任免全省文武官 员;遇有内乱外患时,经省议会同意得宣告戒严,如在省议会闭会期间须得 常驻委员同意,由省议会下届开会时追认;必要时可召集省议会临时会议。 ② 《东方杂志》第 9 卷第 8 期。 ③ 《东方杂志》第 11 卷第 1 期。 ① 《东方杂志》第 19 卷第 22 期。 省的行政机构为省政院 (或省务院),省长兼任院长,省政府还设有政 务会议,作为省政的议决机关。凡省内施政方针,重要政务和备司权限的争 议等,均须由政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省长。 道、县级行政机构 道是清代旧制,辛亥革命后仍沿用。道为省与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权。 根据 1913 年 1 月 8 日公布的 《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道的 行政长官叫观察使,官署为观察使署 ① 。 1914 年 5 月 23 日又公布 《道官制》, 改观察使为道尹,观察使署为道尹公署 ② 。公署下设内务、财政、教育、实 业四科。道尹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任。 道尹的职权,主要是发布道令,管理所辖官吏、节制警备队等地方武装, 监督道内的财政和司法,巡视、调查全道工作等。当时全国共设道 90 多个。 1924 年 6 月 4 日,根据 《中华民国宪法》,内务部通令各省裁撤道尹, 7 月 1 日起实行。 根据 1913 年 1 月 8 日公布的 《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厅、州等,一律改称为县,行政长官称县 知事,官署称县知事公署 ③ 。这个制度直至北洋政府垮台基本上没有变动。 县知事由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及内务部长荐请任命。县知事的职权 相当广泛,主要有: ( 1 )行政方面的:发布命令,管理和监督本县官吏, 调用本县地方武装等。 ( 2 )立法方面的:决定 县议会的召开、闭会和议事 日程。县知事还拥有提议权、编制预决算权、要求复议权、撤销议案权、紧 急处分权等。 ( 3 )司法方面的:县知事一般都兼理司法,直接审理诉讼案 件。 县知事公署分科办事,下设 2 至 4 科不等。 县有县议会,但职权有限,几乎全在县知事控制之下,形同虚设。 县以下的基层政权为城、镇、乡。其区分是沿用 1908 年清政府颁布的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的规定:府厅州县治所在的城厢为城,聚居五万以 上人口的村庄叫镇,五万人口以下的村庄叫乡。城、镇、乡的政权为当地地 主豪绅所把持。 除省、道、县官制外,顺天府情况特殊,以府尹为行政长官,由内务总 长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任。公署名府尹公署,下设内务、财政、教育、 实业四部。 ① 《东方杂志》第 9 卷第 8 期。 ② 《东方杂志》第 11 卷第 1 期。 ③ 《东方杂志》第 9 卷第 8 期。 巡阅使 北洋政府为拉拢部分军阀并使之在其统治下就范,又按地区设置巡阅 使,其官署为巡阅使署。 巡阅使就所辖范围,有辖两省的,如闽粤巡阅使;有辖三省的,如苏皖 赣巡阅使;还有的无具体省区,如长江巡阅使、海疆巡阅使等。 巡阅使署一般均设有参谋长和参谋、副官、政务、军务、军需、军医、 军法等处。按规定巡阅使只是统辖该区内的陆军,会同区内各省军政长官, 筹办处理区内军事事务,但实际上他的权限很大,军事、民政、财政、司法 都要管,俨然成了超省级的太上皇。 第四节 官 制 北洋政府的官吏制度一般是文武分开。文官指行政官、外交官、司法官、 技术官及负责内勤的警察官等。武官指陆、海军官。 文官 (此处指行政官)任用前需经甄录试、初试、大试三场考试。三场 考试合格通过,领到补官证书,方可等待任用。 按规定,北洋政府的任官是分等任用的。由大总统以特命附表一: 《中 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北京政府组织系统 ( 1913 年) 中 华 民 国 大 总 统 府国会 大 总 统 副 总 统 秘 书 厅 参 谋 本 部 军 事 处 步 兵 统 领 衙 门 国 史 馆 国 务 院 国 务 总 理 国 务 会 议 总 检 察 厅 大 理 院 交 通 部 农 商 部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海 军 部 陆 军 部 财 政 部 内 务 部 外 交 部 蒙 藏 事 务 局 临 时 稽 勋 局 铨 叙 局 法 制 局 印 铸 局 税 务 处 审 计 处 秘 书 厅 形式任命的官吏为特任官。通常是指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除特任官 外,行政官员又分成三级九等:第一、二等为简任官,由总统任命。第三至 五等为荐任官,由所属长官推荐给中央政府任命。第六至九等为委任官,由 各所属长官直接任命。 按 1913 年 1 月 9 日公布的 《文官惩戒法草案》规定,凡官员犯有下列 之一错误,即违背职守义务、玷污官吏身份、丧失官吏信用,将受到处分。 处分分四种:革职、降官、减俸、申诫。 1918 年 1 月对惩戒法草案作了修改, 并增添了记过一项处分。 附表二: “袁记约法”时的北京政府组织 ( 1914 年) 中 华 民 国 大 总 统 府 大 总 统 副 总 统 大 元 帅 统 率 办 事 外 步 兵 统 领 衙 门 将 军 府 参 谋 本 部 翊 卫 处 国 史 馆 肃 政 厅 平 政 院 蒙 藏 院 审 计 院 政 事 堂 国 务 卿 左 丞 右 丞 总 检 察 厅 大 理 院 交 通 部 农 商 部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海 军 部 陆 军 部 财 政 部 内 务 部 外 交 部 司 务 所 印 铸 局 铨 叙 局 法 制 局 主 计 局 机 要 局 第九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机构和制度 北洋军阀在中国的统治被推翻以后,取而代之的是南京国民政府。 1927 年 4 月 12 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 15 日,在南京的少数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召集 “谈话会”,宣布否认在武汉的国民政府 和中央党部的合法性,并 “定都南京”。 18 日,蒋介石等人在南京举行所谓 的 “定都典礼”。南 京国民政府就此成立。 南京国民党政权在中国的统治持续了 22 年。在这 22 年中,它先后实行 过三种基本制度,即军政制度、训政制度、宪政制度。政治体制演变经历了 五个大的时期: ( 1 )从 1927 年 4 月到 1928 年 10 月,是国民党的所谓 “军 政时期”,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由地方政权向全国政权发展的过渡时期。在这 个时期里,国民党建立了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在形式上完成了 “统一”全 国的过程;但是蒋介石的统治地位并不牢靠,国民党内争不断,国民政府的 领导体制多次变更。 ( 2 )从 1928 年 10 月到 1937 年 7 月,是国民党开始实 施 “训政”的时 期,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新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大体形成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得到强化,五院制的中央政制和 集权化的地方政制逐步完善,军事化统治网络初步形成,它们的有机组合构 成了南京国民政府 的政体框架。 ( 3 )从 1937 年 7 月到 1945 年 8 月,是国 民党的所谓 “抗战建国时期”,也是国民政府获得国内外广泛承认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里,国民党没有放弃 “训政”,但是它适应国内外的民主要求, 设置了政策咨询机构,国民政府吸纳个别非国民党人士,实行了有限度的开 放;同时,它又利用中华民族团结抗战的有利时机,以战时军事政治需要为 借口,将蒋介石对整个国家的独裁统治发展到极端。开放化和集权化,是这 个时期国民政府政治体制演变中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其中,开放化是次要 的方面,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就停滞下来;集权化是主要的方面,贯穿于整个 抗战过程,而且延续到抗战胜利以后。 ( 4 )从 1945 年 8 月到 1948 年 5 月, 是国民党顽固坚持一党专政、个人独裁的 “训政”体制,反对和抵制中国民 主化进程的时期,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失去民心、走向失败的时期。在这个时 期里,中国的革命民主力量迅速壮大,政治协商会议确定的国会制、内阁制、 省自治制为国民党政权的民主化改造指明了道路。然而,国民党撕毁了政协 决议,企图通过召集非法的 “国民大会”和颁布一党 “宪法”改变中国的民 主化进程。 ( 5 )从 1948 年 5 月到 1949 年 4 月,是国民党改行 “宪政”的 时期,也是国民党统治遭到革命民主力量沉重打击、迅速崩溃和灭亡的时 期。在这个时期里,国民党将一党包办的五院制政府改组为国民党占支配地 位的总统制政府,把蒋介石在 “训政”时期以各种名义取得的统治权通过宪 法和宪法临时条款的形式重新赋予他,完成了名义上 “还政于民”、实际上 “还政于蒋”的宪政改革。 第一节 立法机构和立法制度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为了给这个政府披上合法的外衣,蒋介石盗用了 已经被废止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名义。因为前中央政治会议成员只有 6 人在南京,蒋介石又临时 “加派” 9 人为中央政治会议成员,然后由这个非 法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在 4 月 17 日作出决议:国民政府于 1927 年 4 月 18 日开始在南京办公。这样做的目的,是给人造成南京国民政府系由广州迁都 而来的假象。宁汉沪合流后,三方代表组成 “中央特别委员会”,代行国民 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会议被撤销。但是仅仅过了 4 个月,中 央政治会议又于 1928 年 1 月 11 日恢复设立。 3 月 7 日,蒋介石被推举为 中央政治会议主席。 8 月 14 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修订 《政治会议暂行 条例》,规定 “凡政治会议议决案,应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交国民政府执行”。 9 月 19 日,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凡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监察委 员会委员均为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候补委员得列席中央政治会议。此后,国 民政府重要法令政务均由中央政治会议议决。 在 “训政”时期,南京国民政府首先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将国民党一党 专政法制化,中央政治会议成为事实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国民党中执会常务 委员会第 172 次会议于 1928 年 10 月 3 日通过的 《训政纲领》宣布: ( 1 ) “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 使政权。” “中国国民 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国民党中央执行 委员会执行之。” ( 2 ) “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 “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 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 ( 3 ) “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 国务之施行”,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 正及解释”,由国民党中央 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执行。中央政治会议的职权由决定政治方针发展为指导 重大国务, 10 月 8 日颁布的五院制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就是依据这 个纲领制定的。 1929 年 3 月 21 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确定 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规定:中央政 治会议在决定训政大计指导政府上,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国民政 府在实施训政计划与方案上,对中央政治会议负责;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于 必要时,得就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 限制。根据这项决议案,国民政府于 7 月发布命令: “中国国民党根据以党 治国之原则,不许其他政党在中国境内有所活动。” ① 为了把国民党的一党 专政法制化,国民政府又于 1931 年 5 月召集国民会议,并于 5 月 5 日以国 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 222 号, 1929 年 7 月。 民会议名义通过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部约法共 8 章 89 条,照 抄了 《训政纲领》的主要内容,但关于中央政治会议的规定没有收录在内。 中央政治会议的组成和职掌,曾经有过一些变更。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 于 1930 年 3 月 4 日通过的 《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条例案》规定: “政治会议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 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 任。” “政治会议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中 推定之。” “政治会议委员之名额,不得超过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 总数之半数。政治会议得设候补委员,但其名额不得超过委员名额三分之 一。”政治会议讨论及决议的事项包括:建国纲领,立法原则,施政方针, 军事大计,财政计划,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和特 任特派官吏的人选。 “政治会议之决议,直接交由国民政府执行。”中央政 治会议下设政治组、经济组、外交组、财政组、教育组及其他专门组,每组 有委员 5 至 9 人,分别担任审查与设计事宜。其人选从政治会议委员及不担 任政治会议委员的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中推定。国民党五届一中全 会于 1935 年 12 月 6 日通过的 《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案》规定: “中央 执行委员会设政治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 员中推定主席 1 人、副主席 1 人、委员 19 至 25 人组织之,为政治之最高指 导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此后的中央政治会议,即中央政治 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治委员会下设法制、内政、经济、教育、土地、交通等 专门委员会,各设委员 9 至 15 人,由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及对专门委 员会主管事项有专门研究的国民党党员充任。 立法院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不直接发布命令及处理政务,在五院制下,立法院 负责把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的立法原则制定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并完成 立法程序,是国民政府名义上的最高 立法机关。 1928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 《国 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委员 49 至 99 人,由 立法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立法院正副院长和委员合组立法院会议,议决 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 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立法委员不得兼任中央政府、方政府各机关的事 务官。同年 11 月 13 日国民政府公布的 《立法院议事规则》规定: “中央政 治会议交议之事件,只得为内容之审议。” 1928 年 12 月 5 日,立法院正式 成立,胡汉民任院长,有立法委员 49 人。 1931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公布的 《国 民政府组织法》,对立法院的组成进行了调整,规定:立法院设委员 50 至 100 人,其中半数由法定人民团体选举;立法委员任期 2 年,可以连任,但 不得兼任其他官职;立法院会议开会时,各院院长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 员长得列席说明;在宪法颁布以前,立法院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 立法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国会,它不是真正的立法机关,也不是民意代表机 关,按规定立法委员有半数应由法定人民团体选举产生,但是这种选举一直 到抗日战争胜利也没有进行。 立法院的职权主要是完成立法。什么是法? 《法规制定标准法》解释说: “凡法津案由立法院三读会之程序通过、经国民政府公布者,定名为法。” ① 根据 《立法程序纲领》,提交立法院审议的法律案有四种情况:国民党中 央政治会议交议的,国民政府交议的,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移 送审议的,立法委员联名 提出的。立法委员联名提出议案,须有 5 人以上联 署;各院移送审议的提案,内容都是关于其所属部会及行政院所属省市政府 主管事项,经该院核定后,以该院名义提交立法院审议;五院以外国民政府 直辖各机关主管事项的法律案,经国民政府核定后,以国民政府名义交立法 院审议。其中,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法律案,由其自定原则;国民政 府和所属各院及立法委员联名提出的法律案,由各该机关拟定原则草案,送 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各部会及行政院所属省市政府或国民政府直辖机关提出 的法律案,由移送提案的主管机关审定原则草案,送中央政治会议决定。立 法院审议法律案时,须开 “三读会”,然后付表决。 “对于中央政治会议所 定之原则不得变更,但立法院有 (不同)意见时,得陈述意见于政治会议”, 由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是否变更立法原则。 “立法院会议通过之法律案,在国 民政府未公布以前,中央政治会议认为有修正之必要时,得以决议案发交立 法院依据 (决议)修正之。” ① 除了完成立法以外,立法院还有权议决预算 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对于本院议决 案的执行,可以向国民政府其他各院及行政院各部会提出质询和质问。国民 党四届一中全会在 1931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国民政府组织法》时,删去了 立法院对于条约案的议决权。此后,各项涉外条约不再经立法院审议,改由 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后直接交行政院执行。南京国民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的 《淞沪停战协定》 ( 1932 年 5 月)、 《塘沽协定》 ( 1933 年 5 月),均未 经立法院 审议。 立法院以会议形式进行立法工作,在院内设立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 会。常设委员会履行经常性的立法职权,有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 5 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委员长 1 人,委员若干人,委员长由立法院长指 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特别委员会履行特定的立法职权,为了起草民法、 商法、自治法、劳工法、土地法,立法院都设立过特别委员会。这些特别委 员会因事而设,事后即撤。例如,为了起草宪法草案,立法院曾于 1933 年 1 ① 《法规制定标准法》 ( 1929 年 5 月 14 日),参见商务印书馆编辑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商务印 书馆 1934 年版,第 1099 页。 ① 《立法程序纲领》 ( 1933 年 4 月 20 日),参见商务印书馆编辑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商务印书 馆 1934 年版,第 1100 页。 月 20 日设立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在当时的立法院长孙科主持下,历时一 年余,到 1934 年 2 月 23 日完成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草案起草 委员会便结束了工作。立法院随即设立由 36 名立法委员参加的 “宪法草案 初稿审查委员会”,经过研究,写出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修正案》。同 年 10 月 16 日,这个宪法草案初稿修正案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送交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经过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四届六中全会、第五次全 国代表大会、五届一中全会的四次修订,加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 员会的频繁审查和立法院两次奉命修改,直到 1936 年 5 月 1 日, 《中华民 国宪法草案》才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5 月 5 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这 就是五五宪草。五五宪草在修改过程中虽曾两次在报纸上公开征集意见,但 它的起草、修改、审查、通过,都是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宪草规定行政院正 副院长及政务委员、司法院正副院长、考试院正副院长均由总统任免,行政 院对总统负责,总统行使各项职权不受监察院、行政院制约。因此,这是一 部总统独裁制宪法草案。 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委员会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中央政治会议 (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最高立法 权相应地移交给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会议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临时会议决定组建的全国国防最高决策机关,对中央政治委员会负 责。 《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规定: “在作战期间,关于党政军一切事项, 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 ① 1937 年 11 月 17 月,中央政治委员会停止开会,其职权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 1939 年 1 月 28 日,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置国防最高委员会代 替原来的国防最高会议,统一党政军之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 权。 《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也赋予委员长以紧急命令权,并取消了 “在 作战期间”的限制。国防最高委员会在战时自行制定了多项法令,除了法与 条例以外,还有规程、章程、规则、通则、准则、细则、大纲、纲要、标准、 办法等多种名目,命令与法律、命令与条例、法律与条例、法律与规则经常 发生抵触。这些法令多数根本不经立法院通过,直接交国民政府公布,有的 事后交立法院按原文通过,有的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制定原则,交立法院限期 签注意见,再由国防最高委员会作出决定。 立法院名义上具有的最高立法权在战时受到排斥。为了划 清国防最高委 员会与立法院在立法方面的权限,蒋介石命令国防最高委员会所属的中央设 计局、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了 《国防最高委员会与立 ① 《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 ( 1937 年 8 月 12 日),参见蒋纬国主编 《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 第 3 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 1979 年版,第 23 页。 法院关系之调整办法》, 1942 年 2 月 24 日以立法院训令形式公布。调整办 法规定: ( 1 )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的立法原则,立法院如有 (不同)意见, 应尽速向国防最高委员会陈述。 ( 2 )法律案如无紧急或特殊情形及 《国防 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的紧急命令事实,仍应交立法院审议;关于前项 紧急或特殊情形,应由提案机关以书面详述理由,呈请国防最高委员会核 定。 ( 3 )国民政府依照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公布的法令,应令知立法院, 立法院对于此项法令毋庸再行审议。同年 3 月 11 日,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7 名委员联名呈文立法院院长孙科,表示不同意这个调整办法,认为法律仍应 依立法程序经立法院审议通过。这个意见没有被采纳。 政治协商会议的五项决议与 《中华民国宪法》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内各民主党派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个人独裁的训 政体制提出强烈批评,结束训政、实施宪政的民主要求空前高涨。政治协商 会议于 1946 年 1 月 31 日通过五项决议,确定改组一党政府为多党政府,按 照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原则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对于宪法草案的 修改,决议规定了如下原则: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 其职权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长由总 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如立法院对行政院全体不 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 院,但同一行政院长不得再次提 请解散立法院;总统经行政院决议,得依法颁布紧急命令,但须于一个月内 报告立法院;省可以制定省宪法,省与中央权限依均权主义规定。按照这样 的原则,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最高立法权 (当时由国防最高委员会代 行)将被撤销,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院将成为最高立法机关。两个月后,这 些决议被国民党推翻。 1946 年 3 月 16 日,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决定撤销国 防最高委员会,恢复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了与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完全相反 的决议。 11 月 15 日,国民党不顾各民主党派的抵制和反对,在南京召开一 党包办的 “国民大会”。 12 月 25 日,通过了以五五宪草为基础的 《中华民 国宪法》。 在政治体制上, 《中华民国宪法》设计了近似于国会制和内阁制的条文, 实行的却仍是 《五五宪草》规定的总统独裁制: ( 1 )宪法规定行政院有条 件地对立法院负责。这些规定是: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 告之责,立法院有向行政院质询之权;立法院对于行政院重要政策不赞成 时,得以决议移请行政院变更,行政院如不愿变更,经总统核可,可请立法 院复议;行政院对于立法院议决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窒碍难 行时,可以经总统核可,于 10 日内移请立法院复议;复议时,如有出席委 员三分之二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 2 )宪法赋予 总统很大的权力:对外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宣战、媾和、缔约、戒严、大赦、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员等职权,而且统率全国陆海空军,遇有 紧急情形可以依法发布紧急命令,有权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院与院间 的争执,有权提名行政院长、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及 考 试委员的人选。宪法虽然规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行政院,但是行政院向 立法院提请复议须经总统核可,总统实际上拥有对行政院的控制权。 ( 3 ) 宪法对总统行使职权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 政院院长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副署;任命行政院院长须经立法院同 意,任命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须经监察院 同意;宣布戒严须经立法院的同意或追认,立法院认为必要时,得以决议移 请总统解严;国家遇有天灾、疬疫或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时,总统可以依 法发布紧急命令进行必要的处置,但须于发布命令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 认,如立法院不同意,该命令立即失效;监察院有权向国民大会提案弹劾总 统、副总统。正因为有这样一些限制,在 1948 年 4 月 4 日国民党中央执行 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提名总统候选人时,蒋介石明确表示不愿出任总统。为 此,由国民党包办的 “国民大会”在 4 月 18 日又通过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 条款》,规定 “在动员戡乱时期”总统不受宪法第 39 条或第 43 条所规定程 序的限制,即宣布戒严、实施紧急处分可以不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这样, 宪法中对总统权力的主要限制被取消,宪法设计的有限责任内阁制复归为总 统独裁制。 第二节 行政机构和行政制度 国民政府初期的行政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在机构设置上参照了广州国民政府的做法。在国 民政府内,初设外交部、财政部、司法部、交通部、军 事委员会、教育行政 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中央法制委员会。 1927 年 10 月,撤销教育行政委员 会,改设大学院。 11 月,增设最高法院。 1928 年 2 月,增设内政部、农 矿部、工商部和建设委员会。 4 月,设立中央研究院。 8 月,增设禁烟委员 会。 9 月,增设侨务委员会。按照 1928 年 2 月 4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修订 通过的 《国民政府组织法》,还应设立监察院、考试院、审计院、法制局、 蒙藏委员会,但这些机构在国民政府改设五院以前没有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更。国民政府最初不设主 席,而以胡汉民等 4 人为常务委员,日常政务由常务委员以会议形式集体处 理,政府决策权掌握在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手中。宁汉合流后,国民党 中央特别委员会决定改组南京、武汉两政府,成立统一的国民政府。 1927 年 9 月 20 日,改组后的国民政府成立。国民政府设委员 47 人,其中常务委员 5 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设委员 67 人,其中主席团委员 14 人。这样庞大的 政府机构完全是为了安置和平衡各派势力。由于权力分赃不均,特委会政府 争吵不休。 1928 年 2 月 7 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再次改组国民政府,推举 谭延闿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主席。 训政时期的三级中央政制 训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中央政制。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及国 民政府直辖机关构成第一级权力机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 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构成第二级权力机构,五院所属的各部、各委员 会构成第三级权力机构。五院 制国民政府成立时,直属机关除具体办事机构 文官处外,还设置了参军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军事机 构和国立中央研究院、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构。以后又陆续增设了 主计处、稽勋委员会、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国史馆筹备委员会、西京筹备委 员会等机构。原属行政院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后来划归国民政府 直辖。 国民政府主席是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但主席的职权并不固 定,依蒋介石是否担任主席而变化。按照 1928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 《国民政 府组织法》,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务会议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公布法 律、发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及五院院长署名执行。 10 月 10 日,蒋介石就 任国民政府主席。 1931 年 6 月 14 日,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修改 《国民政府 组织法》,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规定: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 陆海空军副司令及直属于国民政府的各院、部、委员会首长,由国民政府主 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不须五院院长副署,直接由国民 政府主席署名执行。蒋介石的揽权独裁活动引起国民党内其他政派的强烈反 对,反蒋各派在广州另立国民政府。 12 月 15 日,蒋介石被迫宣告下野。 26 日,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根据粤方意见修改 《国民政府组织法》,改国民政 府主席为虚位元首。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不兼任其他官 职,任期二年,得连任一次;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 任;在宪法未颁布以前,五院各自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会议改选 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 在五院制下,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1928 年 10 月 25 日,行 政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谭延闿。行政院由行政 院正副院长和所属各 部、各委员会组成。行政院执行政务的决策机构是行政院会议,由正副院长、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组成。开会时以院长为主席,院长因故不能执行 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行政院会议的职权,主要是议决下列事项: ( 1 ) 提交于立法院的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 重要国际事项; ( 2 )荐任以上行政官吏和司法官吏的任免; ( 3 )处理所属 各部、会之间及各委员会之间不能解决的事项; ( 4 )其他依照法律或行政 院长认为应付行政院会议议决事项。谭延闿在任时,行政院院长的权力较 小。院长主持行政院会议,综理全院事务,监督所属机关,但行政院所有命 令及处分,须经全体部长或有关部部长副署始生效力。 1930 年 9 月 22 日, 谭延闿病逝。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于 11 月 17 日修改 《国民政府组织法》, 扩大了行政院院长的权力。规定:行政院会议改称国务会议,原来的国务会 议改称国民政府会议;行政院各部设部长 1 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 1 人, 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 1 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免。 会议推举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长。这样,蒋介石不仅操纵着国 民政府的第一级、第二级权力机构,而且控制了第三级权力机构。蒋介石下 野后,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于 1931 年 12 月 16 日修改 《国民政府组织法》, 恢复行政院会议旧称,改国民政府会议为国民政府委员会议,规定行政院院 长负实际政治责任,并推举孙科继任行政院院长。 1932 年 1 月 25 日,孙科 辞职。 28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改任汪精卫为行政院院长。 1935 年 12 月 1 日,汪精卫辞职。 7 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复任蒋介石为行政院院长。 经过几番周折,蒋介石重新执掌了行政院。 行政院下设部和委员会,分管各项行政事务。行政院成立时,除办事机 构秘书处、政务处以外,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交通、 铁道、教育、卫生 10 部和蒙藏、侨务、禁烟、建设 4 个委员会。 1929 年 1 月 11 日,增设赈灾委员会 (后改称赈务委员会)。 4 月 12 日,裁撤军政部 海军署,增设海军部。 1930 年 11 月 17 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决定调整行 政院机构,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卫生部改为卫生署并入内政 部,建设委员会划归国民政府直辖。此后,行政院机构变化不大。到抗日战 争全面爆发时,行政院共有 9 部和 4 个委员会。行政院各部设部长、政务次 长、常务次长各 1 人,部长综理部务,次长协助部长工作。部的下面按照不 同情况设厅、署、司、处,置秘书、参事、厅长、署长、司长、处长、科长、 科员、技监、技士、技佐、编审、视察、督学等各类人员。行政院各委员会 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 1 人,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长在副委员长协 助下领导和管理本会工作。会的下面分设处、科,置秘书、参事、处长、科 长、科员等各类人员。蒙藏、侨务、赈务委员会还在地方设立了一些派出机 构。 抗战时期的战时体制 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转入战时体制。 1937 年 8 月 12 日,国民政府设 立国防最高会议,作为全国国防最高决策机关,蒋介石任主席,汪精卫任副 主席。国防最高会议由党政军三方面负责人组成,成员包括国民党中央执行 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常务委员、秘书长、中央各部部长,国民政府五院正 副院长、行政院秘 书长及各部部长、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政府军 事委员会正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参谋本部总长、训练总监部总监、军事参 议院院长。国防最高会议组成后,国民政府五院直接接受其领导,五院分别 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的规定失去效力。 11 月 20 日,国民政府迁都 重庆。 12 月 13 日,南京沦陷。 1938 年元旦,蒋介石辞去行政院院长兼职, 孔祥熙继任。同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中央机构调整 案》,规定:撤销铁道部、实业部和直属于国民政府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 济委员会;设立经济部,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第三部及第四 部、资源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划归经济部;铁道部及全国经 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改隶交通部;撤销海军部,将其所管事务划归军事委员 会所属的海军总司令部办理;原属军事委员会的禁烟总会改隶内政部,贸易 调整委员会及对外易货委员会改隶财政部。 1 月 14 日,国民政府修订公布 《行 政院组织法》,规定行政院只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经济、教育、交 通 7 部和蒙藏、侨务 2 个委员会。 2 月 24 日,赈务委员会改称赈济委员会, 仍隶属行政院。 为了增强抗战力量,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初期设置了一个以国民党为 主、容纳国内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咨询机关——国民参政会。 1938 年 7 月 6 日,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在汉口开幕。第一届参政会有参政员 200 人,参政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汪精卫任议长。按照组织条例, 国民参政会的职权主要有三项: ( 1 )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重要施政 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审议。前项决议案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 后,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行之。 但是, “遇有紧急特 殊情形,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依 《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以命令为便宜之 措施。” ( 2 )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 ( 3 )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 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的权力。国民参政会每半年开会一次,闭会 期间设驻会委员会。它下设五个审查委员会,分别审查关于军事国防、外交 国际、内政、财政经济、教育文化等项议案。国民参政会没有立法权和监督 权,不是所谓的 “战时国会”,但它为各党各派评议时政提供了合法讲坛。 广州、武汉失守后,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 1938 年 12 月 18 日,汪精 卫叛国投敌。 1939 年 1 月 28 日,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国防最高委 员会,统一党政军的指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国民 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指挥, 总动员委员会直隶于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国防最高会议不同之处在于: ( 1 ) 国防最高委员会不设副职,实行委员长集权制,委员长可以提名任命委员, 常务委员由委员长于委员中指定。 ( 2 )除委员外,国防最高委员会另以党 政军各方面负有实际责任的领导人为执行委员,负责执行国防最高委员会的 决议,经委员长指定的执行委员还可以列席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 ( 3 ) 国防最高会议没有常设机构,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立了机构庞大的秘书厅。 2 月 7 日,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蒋介石任委员长。 3 月 11 日,国防最高委员 会下设国民精神总动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 11 月 20 日,孔祥熙辞职, 蒋介石复任行政院院长。此后,行政院的直属机构进行了局部调整。 1940 年 3 月,将原属经济部的农林部分划出,设立农林部。 4 月,原属内政部的卫 生署划归行政院直辖。 7 月,增 设全国粮食管理局,统筹全国粮食的产销储 运。 9 月 6 日,国民政府明令以重庆为陪都。 10 月,行政院增设重庆陪都建 设委员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社会部改隶行政院。 1941 年 5 月,撤销全 国粮食管理局,增设粮食部。 7 月,增设全国水利委员会。 12 月,撤销内政 部原设的地政司,改于行政院下设地政署。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曾决定增设 经济作战部,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曾决定增设贸易部,但这两部均未成立。 到 1941 年底,行政院的直属机构增加为 10 部 5 会 2 署。 行政三联制的推行 战时国民政府虽然实行高度集权,但是由于官僚机构臃肿、从政人员腐 败,并没有收到集权政府应有的行政效能。 1940 年 7 月 6 日,根据蒋介石的 提议,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决定试行行政三联制。所谓行政三联制,是将行 政管理的设计、执行、考核三个环节紧密连接起来,设计是行政活动的开始, 执行是对设计的实施,考核既是对执行情况的检验,又是对下一个设计的反 馈。如此首尾相连,形成一个有机的行政系统。它的运行程序是:在每一个 年度开始前,先由中央设计局拟就施政方针,经国防最高委员会讨论修改后 发交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据此拟定详细施政计划及所需经费概算,逐级审核 后送达中央设计局,再由中央设计局审查、整理成全国施政计划,呈报国防 最高委员会核准,发交各级政府执行,同时通报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党政 工作考核委员会据此对各级政府施政状况进行考评。 1941 年 2 月 15 日 和 22 日,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和中央设计局先后成立。按照组织 大纲,中 央设计局是主持政治经济建设计划的设计及审核的最高机关,党政工作考核 委员会是考核检定设计方案的实施进度、考核党政机关经费人事的最高机 关。在行政三联制下,国民政府五院、国民党中央各部会、地方各级政府和 党部都成了纯粹的执行机关。对此,立法院、监察院明确表示不满,司法院、 考试院和国民党中央各部、各委员会都消极抵制。 1942 年 11 月 27 日,国民 党五届十中全会强令推行行政三联制,规定对 “不遵送计划与不遵照计划执 行之主管与机关”予以严格惩处。 1943 年,各机关相继设立了设计考核委员 会或设计考核处,负责本机关的施政设计和工作考核。实行行政三联制并没 有革除公文往返、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的弊端。由于蒋介石一身兼任中央设 计局总裁、行政院院长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委员长,使三联归于一统,加 强了蒋介石的个人集权。 1943 年 8 月 1 日,林森逝世,蒋介石代理国民政 府主席。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于 9 月 10 日再次修改 《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主席 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政府主席对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主席任期 3 年,连选 得连任。会议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这样,蒋介石将党 政军最高职位全部收归己有。直到 1945 年 5 月 31 日,蒋介石才辞去行政 院院长兼职,由宋子文继任。 战后的行政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于 1946 年 5 月 5 日迁回南京 22 日,原属经 济部的资源委员会改隶行政院。 31 日,国民政府明令撤销军事委员会及其所 属各部、各委员会和行政院的军政部,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 6 月 26 日, 内战重新爆发。在国民党的专制统治陷入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国民党中央执 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 1947 年 4 月 17 日决定改组国民政府,使其成为由训 政向宪政过渡的政府。具体措施是: ( 1 )撤销包揽一切的国防最高委员会, 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国务机关。其职权为讨论及决议立法原 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事项,并 决定各部、各委员会长官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和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任 用。国民政府设委员 29 人,其中国民党 17 人,青年党、民社党、无党派人 士各 4 人,国民政府正副主席、五院院长及主要部部长均由国民党委员担任。 ( 2 )改行政院会议为政务委员会,以行政院负行政的全责。行政院下设内 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卫生、地 政、粮食、司法行政、主计 15 部和蒙藏、侨务、资源 3 个委员会。其中, 工商部由原经济部更名而来,水利部由原全国水利委员会改组而来,卫生 部、地政部由原卫生署、地政署升格而来,司法行政部由司法院改隶而来, 主计部由国民政府主计处改隶而来。 ( 3 )国民政府委员会吸纳了少量非国 民党委员,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也都增加了一些非国民党的立法委员、 政务委员、监察委员。这次改组政府没有经过民主选举,是由国民党一党包 办的,改组后蒋介石仍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任副主席,张群任行政院院长, 非国民党委员多担任副职或闲职,没有改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局面。 第三节 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 军政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1927 年 7 月 12 日公布的 《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军事最高机关,负全 国陆海空军编制、统御、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军事委员会委 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互选 5 至 7 人为常委,常委互选 1 人 为主席;执行决议、发布命令时,由常务委员全体署名。军事委员会下设政 治部、军务厅、总务厅、参谋厅、军事教育厅、海军处、航空处等直属机构。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名义上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实际上独立行使统帅权。 军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总司令集权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 1927 年 5 月 2 日修改通过的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凡编入 作战军战斗序列的陆海空军均归总司令统辖指导,对于此等军队的统御、经 理、教育、卫生等事项负完全责任;未加入作战序列的各军,仍由军事委员 会直辖,但应作战上的要求,总司令得咨请军事委员会调遣。这次会议还决 定,在总司令部内增设战时政务委员会,由国民政府特派内政、外交、财政、 交通等部负责人员组成,受总司令指挥,处理作战区域政务。这个机构是蒋 介石依靠军队操纵政府的中间机构,在特委会政府成立时被撤销。蒋介石复 出后,又于 1928 年 3 月 20 日设立战地政务委员会。该会下设内政、外交、 财政、司法、交通、教 育、农矿、工商、建设 9 处,分别由国民政府相关各 部和委员会选派能代表该机构的委员组成,负责处理作战地域各项政务,直 属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通过操纵战地政务委员会,蒋介石间接控制了国 民政府。北伐军攻占北平、天津以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 6 月 27 日通 过决议,撤销了战地政务委员会。 国民政府的中央军称为国民革命军,中央军的军制比较规范。陆军和海 军军官分为将、校、尉 3 等 12 级,即上将 (特级、一级、二级)、中将、 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空军不设上将、中将, 最高官职为少将,校官、尉官与陆军和海军相同。士兵分为士和兵 2 等 5 级, 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宁汉合流后,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 于 1927 年 10 月 9 日决定整编军队。规定:各部队以军为单位,军以上分路, 用数字加以区别,各路负责者称总指挥。军的编制,每军辖三师、一教导团、 一骑兵队、一炮兵团、一工兵营、一通信队、一宪兵队、一军乐队;师的编 制分为两种,甲种师辖四团,乙种师辖三团、一特务营、一炮兵营;团的编 制,每团辖三营、一迫击炮连、一机关枪连、一卫生队;营的编制,每营辖 三连。 1928 年 2 月 28 日,国民政府编组北伐军。第一集团军辖 18 个军,总 司令为蒋介石;第二集团军辖 25 个军,总司令为冯玉祥;第三集团军辖 11 个军,总司令为阎锡山。 4 月 8 日,组建第四集团军,辖 8 个军、 2 个独立 师,总司令为李宗仁。北伐过程中,国民政府所属部队急剧膨胀。 7 月 2 日, 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纪念周上报告说,全国已有 84 个军,军队人数达 220 万人以上。蒋介石掌握中央政权后,力主 “削藩”。 1929 年 8 月,蒋介 石召集国军编遣实施会议,决定将全国陆军编为 65 个师,每师 11000 人。 这个计划因军阀混战未能实 施。 1932 年 6 月 4 日,军事委员会统一军队编制, 规定以军为直辖单位,每军辖 2 个师,首先将中央军编为 48 军 96 师,每师 增设工兵、辎重、通信等特种营,分驻全国各地。 国民政府改设五院后,撤销了军事委员会,将其所管事务分别移交军政 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办理。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掌管 陆海空军行政事宜,下设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审查 处、总务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直属于国民政府,这三个 机构都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 1928 年 10 月 18 日决定设置 的。参谋本部掌管国防及用兵事宜,原称参谋部, 12 月 3 日改称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设总长、次长各 1 人,参谋若干人。总长综理部务,统辖全国参谋 人员及驻外使馆武官,并管辖陆军大学、陆地测量总局、中央通信所等直属 机关,次长协助总长工作。下设各厅局。军事参议院是国民政府最高军事咨 议建议机关,设院长、副院长 (均由上将担任)各 1 人,参议 90 至 180 人, 咨议 60 至 150 人。参议、咨议均由曾任上校以上军官充任,下设总务厅、 军事厅和研究委员会。训练总监部掌管全国军队教育、国民军事教育及所辖 学校教育,设总监 1 人、副监 2 人、参事 6 人。总监综理部务,副监辅助总 监处理部务,参事负责审核与本部有关的法令章制及考察军事教育并陈述意 见。下设总务厅和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交通兵、通令兵各兵 监。 1932 年 2 月 6 日,国民政府恢复设置军事委员会,并扩大其组织和职权。 同年 3 月 12 日公布的 《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设委 员长 1 人,委员 7 至 9 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国民政府特任;此外,行 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 长、训练总监部总监、海军部长、军事参议院 院长为当然委员;委员互推 3 至 5 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 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议决下列事项: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 教育方针的最高决定,军事建设、军队编遣的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务少 将以上任免的审核。重新设置的军事委员会实行委员长集权制,军令事项由 委员长负责执行,其他事项由委员长召集会议讨论决定,蒋介石任委员长。 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南京警备司令部、杭州警备司令部、平津卫戍司令部 等驻防重要城市的军事机关归军事委员会直辖。 11 月 1 日,国民政府参谋本 部增设国防设计委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 1935 年 4 月,国防设计委员会 与军政部兵工署的资源司合并,改称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在其驻地以外,设立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 “剿匪总司 令部”、 “绥靖主任公署”等派出机关。委员长行营是蒋介石策划、部署、 指挥 “围剿”红军的前进基地,它的设置常因军事行动的需要而变更。 1930 年 8 月,设立汉口行营,主要负责 “围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 1931 年 2 月, 设立南昌行营,主要负责 “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 1932 年 4 月,汉口行营 撤销,改在汉口设立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红军长征后,南昌行 营 于 1935 年 2 月撤销。同年 3 月,设立武昌行营, 10 月撤销。 11 月,设立重 庆行营。 1936 年 10 月和 1937 年 1 月增设广州行营、西安行营。 “剿匪总司 令部”是对红军进行武装 “围剿”和对革命根据地包围进攻的指挥机关。 1932 年 4 月,国民政府特任何应钦、蒋介石为 “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和 “豫 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 1932 年 7 月至 1933 年 3 月,以这两个总司令部为 指挥机 关,发动了对鄂豫皖、洪湖、湘鄂西和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全面进攻。 “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部”于 1933 年 8 月撤销, “豫 鄂皖三省剿匪总司 令部”于 1935 年 2 月撤销。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国民政府于 1935 年 11 月设立 “西北剿匪总司令部”,继续 “围剿”红军。 “绥靖主任公署”是军 事委员会派驻地方的省级军事机构, “绥靖主任”对于所辖区域党政要务有 便宜处置权。 “绥靖公署”初设于 1931 年 11 月,最早设立的是驻赣、驻豫、 驻鄂 “绥靖公署”。到 1937 年 6 月,先后设立了驻赣、驻豫、驻鄂、北平、 太原、广州、南宁、驻闽、贵州、冀察、豫皖、滇黔川康、甘肃、西安、江 苏等 “绥靖公署”。其中,驻赣、北平、甘肃、西安 “绥靖公署”设立不久 便撤销。 国民政府原实行募兵制,后改行征兵制。 1936 年 3 月 1 日,国民政府 明令实施 《兵役法》,规定年满 18 岁至 45 岁的男子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兵 役分为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又分为现役、预备役两种。凡年满 20 岁至 25 岁的男子,经检定合格后入营服现役,服役期限为 3 年。 9 月 8 日, 国民政府颁布 “征兵令”。军政部划全国为 60 个师管区,并先在苏、浙、 皖、赣、豫、鄂六省择地建立师、团管区司令部,掌管征兵事宜。到 12 月 止,共征得新兵 50000 人,各就管区入营。 抗战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帅部,以蒋介石为陆海 空军大元帅,统一指挥全国陆海空军。行政院所属的军政部、海军部,归军 事委员会兼管。 1937 年 8 月 20 日, 军事委员会颁布战区及战斗序列。第一 战区为河北及鲁北地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下辖第一、二、十四集团军; 第二战区为晋察绥地区,司令长官为阎锡山,下辖第六、七、十八集团军; 第三战区为京沪杭地区,司令长官为冯玉祥 (后改由蒋介石兼),下辖第八、 九、十、十五、十九集团军;第四战区为闽粤地区,司令长官为何应钦,下 辖第四、十二集团军;第五战区为鲁南及苏北地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 (后 改为李宗仁),下辖第三、五集团军;另将西南各省部队编为四个预备军, 随时听候调遣。 22 日,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将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 路军。 25 日,朱德、彭德怀就任第八路军正副总指挥,下辖 3 个师。 9 月 11 日,第八路军改称第十八集团军,隶属于第二战区。 17 日,军事委员会划津 浦路北段为第六战区,以冯玉祥为司令长官。 10 月 2 日,军事委员会又发布 命令,将留在南方八省的共产党游击队改编为陆军新编第四军。 26 日,增设 第七战区,以刘湘为司令长官,下辖第八、十五、二十三集团军,在长江下 游沿岸布防。 为了适应战时需要,军事委员会于 1937 年 9 月 8 日进行改组。改组后 的军事委员会下设第一部 (负责作战)、第二部 (负责政略)、第三部 (负 责国防工业)、第四部 (负责国防经济)、第五部 (负责国际宣传)、第六 部 (负责民众训练)、后方勤务部、卫生勤务部及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 9 月 17 日,增设军法执行总监部和农产、工矿、贸易 3 个调整委员会。 11 月 16 日,撤销第二部、第五部,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民众训练部 划归军事委员会指挥。 1938 年 1 月,军事委员会调整直属机构:国民党中 央组织部、宣传部、民众训练部脱离军事委员会管辖, 原属国民政府的参谋 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划归军事委员会管辖;参谋本部与第一部合 并为军令部,训练总监部改称军训部;增设政治部,第六部并入政治部;撤 销第三部、第四部;农产、工矿调整委员会改隶经济部,贸易调整委员会改 隶财政部。 2 月 6 日,政治部成立。政治部掌管陆海空军的政治训练、抗战 宣传及政治情报,兼管国民军训、民众组训和战地服务,设部长 1 人、副部 长 2 人、指导委员若干人,陈诚任部长,共产党员周恩来、第三党的黄琪翔 任副部长。经过调整,军事委员会不再兼管党政事务,而专注于军事指挥。 军事委员会随即重新划分了战区。第一战区,司令长官为程潜,在平汉路作 战;第二战区,司令长官为阎锡山,在山西作战;第三战区,司令长官为顾 祝同,在苏浙作战;第四战区,司令长官为何应钦,在粤桂作战;第五战区, 司令长官为李宗仁,在津浦路作战;第六、第七战区撤销,增设第八战区, 司令长官由蒋介石兼,守备甘宁青地区。 6 月 14 日,增设第九战区,以陈诚 为司令长官,组织武汉保卫战。 抗日战争初期,军事委员会对陆海空军分别进行了整建。战前国民政府 所属陆军共有 49 个军,下辖步兵 182 个师又 46 个独立旅、骑兵 9 个师又 4 个独立旅、炮兵 4 个旅又 20 个独立团,总兵力 170 万人 ① 。抗战开始后,红 军和广东、广西、云南、四川省地方部队相继接受改编,总兵力达到 200 万 人。海军在战前有舰艇 74 艘,编为 3 个舰队,总排水量为 59015 吨 ② 。到 1937 ① 蒋纬国主编: 《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第 1 卷第 122 页、第 3 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 1979 年版,第 108—112 页。 ② 蒋纬国主编: 《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第 1 卷第 122 页、第 3 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 1979 年版,第 108—112 页。 年 12 月止,或为日军飞机炸毁,或为作战需要阻塞航道,或为战况所迫自 行凿沉,已损失舰艇 25 艘。 1938 年 1 月,海军部撤销,海军的三个舰队缩 编为两个舰队,另设两个海军陆战队独立旅及练习营、鱼雷营、特务营、布 雷营。 “七七”事变以前,全国航空委员会共有各类飞机 314 架,编为 9 个 大队 ① 。为指挥空军作战,军事委员会曾设立空军前敌总指挥部。 1938 年 3 月,空军前敌总指挥部撤销,改设空军第一、二、三路司令部,同时将原有 的空军第一军区司令部改组为空军第四路司令部。 5 月,增设轰炸、驱逐两 个总队。 为了及时补充兵员和稳定后方统治, 1938 年军事委员会在河南、安徽、 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四川、湖北、陕西、浙江、贵州、广西等省分别 建立军管区,下辖若干师、团管区,由各省的省政府主席兼任军管区司令, 实行军事管制。 1 月,湖北军管区率先成立。到 1938 年底,已设军管区 12 个、师管区 35 个、团管区 133 个。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 1938 年 11 月军令部在南岳召集军事会议。 会议决定撤销广州、重庆、西安行营,增设直属于军事委员会的战地党政委 员会,并根据战局变化对战区进行了调整。第一战区,辖河南及安徽一部, 司令长官为卫立煌;第二战区,辖山西及陕西一部,司令长官为阎锡山;第 三战区,辖苏南、皖南及浙闽两省,司令长官为顾祝同;第四战区,辖广东、 广西两省,司令长官为张发奎;第五战区,辖皖西、鄂北及豫南,司令长 官 为李宗仁;第八战区,辖甘宁青及绥远一部,司令长官为朱绍良;第九战区, 辖鄂南及湘赣两省,司令长官为陈诚 (由薛岳代理);第十战区,辖陕西省, 司令长官为蒋鼎文;另设鲁苏战区、冀察战区,分别以于学忠、鹿钟麟为总 司令。因南北战区相距数千里,难于统一指挥, 1938 年 12 月,军事委员会 设立桂林行营、天水行营,分任西南、西北各战区的作战指挥。桂林行营统 辖第三、四、九战区,天水行营统辖第一、二、五、八、十战区及鲁苏、冀 察战区。 1939 年 2 月,撤销重庆行营,改在成都及西昌设立行辕。 10 月, 恢复设置第六战区,以陈诚为司令长官。 12 月,增设昆明行营。 1940 年 4 月,撤销桂林行营、天水行营。 5 月 15 日,撤销第十战区。 1941 年 9 月, 军事委员会废除团管区。到 1942 年底,共设军管区 16 个、师管区 112 个。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中国单独坚持了 4 年多的抗日战争演变为中、美、 英、荷、澳等国的联合对日作战。根据美英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建议,同盟国 决定在中国、泰国、越南和缅甸北部地区组建中国战区统帅部。 1942 年 1 月 3 日,蒋介石就任中国战区盟军最高统帅。 3 月 4 日,美国陆军中将史迪威 到达重庆,就任中国战区盟军参谋长和中缅印战区美军指挥官。在缅甸,中、 美、英三国军队进行了协同作战。应英国方面请求,国民政府派遣第五军、 ① 蒋纬国主编: 《国民革命战史第三部:抗日御侮》第 1 卷第 122 页、第 3 卷,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 1979 年版,第 108—112 页。 第六军、第六十六军共约 10 万人组成中国远征军,入缅参加对日作战。盟 军在缅甸战场作战失利后,中国远征军一部退守云南怒江沿岸,一部撤往印 度东北部边境。 6 月 29 日,撤往印度的中国远征军编组为中国驻印军,史迪 威任司令长官。盟军在欧洲战场和太平洋战场转入战略反攻后,中国驻印军 和中国远征军成功地组织了局部反攻。到 1945 年 1 月,解放缅甸和中 国领 土 16.3 万平方公里,打通了中印公路。 为了配合盟军进行战略反攻, 1944 年 12 月 25 日,国民政府在昆明设立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负责西南地区各部队的统一指挥,由参谋总长何应钦兼 任陆军总司令。其所辖部队编组为第一、二、三、四方面军,共有 28 个军, 下辖 86 个师及其他特种部队。 1945 年 1 月,军事委员会再次调整战区及战 斗序列,撤销第四战区、鲁苏战区,恢复设置第十战区,增设汉中行营、赣 州行辕。 4 月,广西境内日军后撤,第三方面军所属部队跟进追击。 7 月底, 收复桂林。 抗日战争胜利前后,重庆国民政府在军事上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 1945 年 6 月 26 日,增设第十一、十二战区,分别以孙连仲、傅作义为司令 长官,准备接收华北。 8 月 15 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9 月 9 日, 蒋介石划中国战区为 15 个受降区,由国民党所属部队分别接收侵华日军 128 万余人投降。其中,第十一战区接收平津和冀鲁,第十二战区接收热河、绥 远和察哈尔。为了抢占战略要地,军事委员会于 1945 年 9 月设立北平行营、 东北行营。 10 月,撤销昆明行营。 12 月,设立武汉行营。 1946 年 3 月,设 立西北行营。 4 月,撤销成都行辕,改设重庆行营。 战后军事机构的改组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对军事机构进行了改组。 1946 年 5 月 30 日,撤 销军事委员会和隶属行政院的军政部,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根据 《国防 部组织概要》,国防部承国民政府主席命令综理军令事宜,并承行政院院长 命令综理军政事宜。国防部设 部长 1 人、次长 3 人、参谋总长 1 人、参谋次 长 3 人,下设 6 厅 8 局,各厅分管人事、情报、计划、作战、补给、编训事 宜,各局分管新闻、民事、保安、预算、史料、监察、兵役、测量事宜,另 设陆军、海军、空军、后方勤务 4 个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撤销后,军事委 员会委员长行营改称国民政府主席行辕,军事参议院改称战略顾问委员会, 划归国民政府直辖。 第四节 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是司法院。 1928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 《国 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院长因故不能执行职 务时,由副院长代理;司法院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 判等项职权;关于特赦、减刑及恢复公民权等事项,由司法院院长提请国民 政府核准后施行。 10 月 10 日,王宠惠就任司法院院长。除秘书处、参事处 以外,司法院原拟设司法行政署、司法审判署、行政审判署、官吏惩戒委员 会。 11 月 7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将司法行政署改为司法行政部, 司法审判署改为最高法院,行政审判署改为行政法院,官吏惩戒委员会改为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16 日,司法院正式成立。 1931 年 12 月 26 日,国民党 四届一中全会决定,将司法行政部改隶行政院,并修改 《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司法院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司法院院长兼任 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兼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1934 年 10 月 4 日,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又决定,司法行政部重归司法院。 11 月,原隶司法行政 部的法官训练所改归司法院直辖。 1935 年 12 月,司法院增设法规委员会。 这样,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司法院的直属机构主要有 2 院 1 部 2 个委员 会。 司法院直属机构成立时间有早有晚,内部组织各不相同。最高法院成立 于 1928 年 11 月 17 日,是国民政府终审审判机关,负责对民事、刑事案件 的终审审判。最高法院设院长 1 人,由司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院长 综理全院事务,但不得指挥审判;下设民事庭 4 个、刑事庭 4 个,每庭置推 事 5 人,其中 1 人为庭长。各庭审判时以庭长为审判长,采取合议制,推事 参加审判和评议。 1933 年 7 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扩大最高法院组 织,将民事庭增为 5 个,刑事庭增为 7 个。此外,最高法院配设检察署,置 检察长 1 人,检察官 7 至 9 人。司法行政部成立于 1928 年 11 月 19 日,掌 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并对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务进行指导 和监督。司法行政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 1 人,均由司法院院长 提请国民政府任免。部长综理部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和各机关,次长辅助部 长处理部务。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 4 司,置秘书、参事、司长若干 人。按照 《司法行政部组织法》,该部就主管事务认为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 官的命令或处分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时,可请司法院院长提经国务会议议决 后予以停止或撤销。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中央公务员惩 戒委员会成立于 1931 年 6 月 9 日,掌管全国荐任职以上公务员和中央各官 署委任职公务员的惩戒事宜。设委员长 1 人、委员 11 至 17 人,其中 6 至 9 人简任,余由现任最高法院院长及推事中简派。地方公务员惩 戒委员会分设 于各省和直辖市,掌理各该省委任职公务员的惩戒事宜。其委员长由省高等 法院或市地方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从庭长和推事中选派。委员长综理会务, 但不得干涉惩戒事项;审议惩戒议案时,在中央应有 7 名以上委员、在地方 应有 5 名以上委员出席。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共有 23 个省市设立了地 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行政法院成立于 1933 年 6 月 23 日,掌管全国行政诉 讼的审判事宜。所谓行政审判,是指对由于中央或地方官署的违法或不当处 分而损害其权利而提起的诉愿进行审判。行政法院设院长 1 人,由司法院院 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院长综理全院事务,并兼任评事;下设 2 个审判庭, 每庭置评事 5 人,其中 1 人为庭长。进行审判时,以庭长为审判长,采取合 议制,评事参加审判和评议;按照规定,每庭的评事中,必须有 2 人曾担任 过法官。 司法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各级司法机关均由审判和检察两个部分组成。在国民政 府所在地设最高法院,在各省或特别区域设高等法院,在县或市设地方法 院;区域狭小的县市,合数县市设地方法院;区域辽阔的省、特别区域及县 市,设高等法院分院和地方法院分院。国民政府最初实行四级三审制。即以 地方法院简易庭、县法院、兼理司法的县政府承审员为第一级,地方法院为 第二级,高等法院为第三级,最高法院为第四级;同一案件只能经过三级审 判,如果以地方法院简易庭、县法院、兼理司法的县政府承审员为初审,则 地方法院为二审、高等法院为终审,如果以地 方法院为初审,则高等法院为 二审、最高法院为终审。 1932 年 12 月 28 日,国民政府颁布 《法院组织法》, 改四级三审制为三级三审制。即以地方法院为第一级,高等法院为第二级, 最高法院为第三级;凡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 不服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的案件,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设置检察署, 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设置检察官。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其职责为:实施侦 察,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各 级法院在执行职务时,均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院院长监督最高法院 院长及最高法院,司法行政部部长监督高等法院及以下各级法院和分院,检 察长监督全国检察官,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监督该省或该特别区域内所有检 察官。 对民事、刑事案件和 “反革命案件”的审判 对于民事、刑事案件和 “反革命案件”的审判,主要依据 《民法》、 《刑 法》、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民法》包括总 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 5 编,共 1225 条。各编公布和实施的时间不 同,最晚的第五编于 1930 年 12 月 26 日公布, 1931 年 5 月 5 日施行。民法 保护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各项经济利益,宣布私有财产、私有土地不受侵 占和侵害,赋予地主和资本家自由雇佣及解雇工人的权力,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及高利贷制度。民法公开维护半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规定男女青年在满 20 岁以前订婚、结婚、离婚,都须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家庭中,妻以 夫的姓冠于本姓前面,以夫的住所为住所,联合财 产由夫管理;子女从父姓, 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 《刑法》于 1928 年 3 月 10 日公布,同 年 9 月 1 日施行,共 30 章 387 条。刑法设置了 7 种刑,罗列了 34 种罪。 刑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从 刑包括褫夺公民权和没收财物。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 2 个月以上、 15 年 以下,遇有加重时可加到 20 年。罪主要有内乱罪、外患罪、妨害国交罪、 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选举罪、妨害秩序罪、妨害风化罪、妨害婚姻及 家庭罪、鸦片罪、赌博罪、杀人罪、伤害罪、堕胎罪、遗弃罪、盗窃罪、侵 占罪、恐吓罪、赃物罪等。为了镇压人民革命民主运动,南京国民政府在刑 法规定的 34 种罪名以外,还设立了 “反革命罪”。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于 1928 年 3 月 9 日公布,同日施行,共 13 条。其中规定:凡意愿颠覆国民 党及破坏三民主义而起暴动者,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及不利于国民 革命之主张者,以 “反革命”为目的组织团体和集会者,均为 “反革命”, 分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 1 年以上有期徒刑。 1931 年 1 月 31 日,国民政 府公布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于 3 月 1 日施行,同时废止 《暂行反革命 治罪法》。该法进一步加重了 “反革命罪”的刑罚,规定对以 “危害民国” 为目的 “扰乱治安”、 “煽惑军人”、 “煽惑他人”、 “破坏交通”者,分 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以 “危害民国”为目的而 组织团体或集会或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以 5 年以上 15 年以 下有期徒刑。 对公务员的惩戒 对于公务员的惩戒,分为四个层次进行。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所有公务 员违法、渎职或失职案件,均交惩戒机关处理。如果被弹劾人员是国民政府 委员、五院正副院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则送国民党中央监察委 员会处理;如果被弹劾人员是国民政府及五院所属各部次长、各委员会副委 员长,则送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处理;全国荐任以上及中央各官署委 任以上人员被弹劾,交由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各省及特别市委任人 员被弹劾,交由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惩戒处分共有免职、降级、减 俸、记过、申诫五种,其中降级、减俸、记过不适用于选任的政务官及立法 委员、监察委员,降级不适用于特派的政务官。 1933 年 6 月 8 日,国民政 府颁布的 《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如果惩戒机关发现被惩戒人员有刑事犯罪 嫌疑,应立即将其移送法院审理;在法院进行刑事侦察或审判期间,惩戒机 关不得开始惩戒程序;在法院宣布不予起诉、免予起诉或无罪释放后,惩戒 机关仍应进行惩戒处分。据统计,从 1932 年 9 月到 1937 年 2 月,中央公务 员惩戒委员会共发布惩戒议决书 446 件,涉及各类官吏 690 人,其中仅贪污 受贿、违法犯罪的县长和代理县长就多达 169 人,却只有 13 人被移送法院 审理。 ① 第五节 考试机构和文官制度 考试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考试机关是考试院。考试指官吏的选拔,它是人事 行政的一个职能,但不是人事行政的全部内容。人事行政还包括官吏的甄 别、登记、任免、考绩、升降、调转、抚恤、退休、奖惩、俸给等,统称为 铨叙。考试院的职权实际上包括考选和铨叙两项。 1928 年 10 月 8 日 公布的 《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院长因故 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考试院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 须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 1930 年 3 月 6 日,考试院正式成立,第一任 院长是戴季陶。考试院下设考选委员会、铨叙部和秘书处、参事处。考选委 员会、铨叙部与考试院同时成立。考选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 1 人, 委员 5 至 7 人,由考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另由考试院聘任专门委员 20 至 40 人。委员长一般由考试院院长兼任,综理本会事务,监督所属职员, 并负责执行考选委员会的决议事项。举行考试时,由委员长和 3 至 5 名委员 及专门委员合组典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另由国民政府简派监察院监察委员若 干人为监试委员监督考试。铨叙部掌理全国文官、司法官、外交官及其他公 务员、考取人员的铨叙事宜。铨叙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 1 人, 由考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下设秘书处、登记司、甄核司、育才司及 铨叙审查委员会。 1935 年 9 月 18 日,国民政府发布关于各省市设立铨叙分 机关的命 令,规定:各省及行政院直辖各市设置铨叙委员会,隶属于铨叙部, 办理该省市委任职公务员的铨叙事宜;各省市铨叙委员会由国民政府简派委 员 3 至 5 人组成,以 1 人为委员长,由该省市简任职人员兼充;各省市铨叙 委员会主任秘书由铨叙部荐任职人员充任,其他职员抽调该省市公务员兼 任。 考试及铨叙制度 考选各类公职人员是考试院的基本职能。国民政府于 1933 年 2 月 23 日 公布的 《修正考试法》规定:凡是候选人员、任命人员及依法应领取证书的 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均应经过考试取得资格。公职人员考试分为三种类 型:公职候选人;任命人员,指政务官以外的公务员;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 包括律师、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医师、药师、兽医、助产士、护士及其 他依法应领取证书的人员。对公职候选人的考试,分为甲、乙两种。经过甲 种考试合格者成为省或县参议员候选人,经过乙种考试合格者成为乡 (镇 ) 长或保长候选人。对任命人员、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的考试,分为普通考试、 高等考试、特种考试三种。没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学历而参加普通考试、没 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而参加高等考试的人员,在参加考试前,还须 经过检定考试。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均考三场:第一试考基本科目,高等考 试考 6 门,即国文、党义、中国历史、中国地理、宪法和与该项工作有关的 基本知识;普通考试考 4 门,即将中国历史和中国地理合并,并取消与该项 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考试。第二试考专门科目,高等考试设必考科目五六 门,选考科目一二门,应考人员须 参加 7 个科目考试;普通考试应考人员须 参加 5 个科目考试。第三试为口试,就应考人员第二试必考科目的相关内容 及其经验进行口试。在三场考试中,前一场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下一场考 试,如有一场或两场考试及格,在下次举行同样考试时可免试及格内容一 次。 1935 年 8 月,国民政府颁布 《高等、普通卫生行政人员,建设、统计、 会计、审计人员考试条例》,将专门技术人员考试的第一试改为专门科目 7 门,第二试基本科目减为党义、中国史地和宪法 3 门,口试并入第二试,突 出了专业知识内容。特种考试是对特殊职业人员进行的资格认定考试,包括 县长考试、邮务佐考试、信差考试、驾驶员考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县长考 试。县长考试高于高等考试。 1935 年 9 月 7 日,国民政府颁布 《县长考试条 例》,规定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参加县长考试:高等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 曾经各省荐任职考试及格,并由考试院复核及格者;曾任简任职,或曾任荐 任职 2 年以上,或曾任最高级委任职 4 年以上者。 对公职人员进行铨叙是考试院的重要职能。 1933 年 3 月 11 日公布、同 年 4 月 1 日施行的 《公务员任用法》规定:经普通考试、高等考试合格取得 任用资格的人员,应按期向铨叙部或铨叙分机关报到,铨叙部和铨叙分机关 按其考试种类及科目名次分别造册,转呈国民政府或省市政府向中央或地方 相当官署分发。其中,曾经担任一定时间公职、能够提供切实文件证明者, 经审查核实后,可以分发各机关直接任用。任用的程序分为试署和实授,试 署满一年者始得实授。初任人员均为试署,并从最低级俸给叙起,但曾任公 务员积有年资及劳绩者得按其原级叙俸。没有任职经历或任职时间不够者, 分派到各机关学习,学习期限一般 为一年;学习期满成绩列为甲等者,分别 以荐任职或委任职试署,列为乙等者继续学习半年,列为丙等者继续学习一 年;学期延长以两次为限,如延长期期满后成绩仍列乙等以下,则停止其学 习及任用资格。此外,各级官署现任公职人员,除了褫夺公民权、亏空公款、 因赃私处罚在案、吸食鸦片或其代用品者以外,经过甄别、登记、审查合格 后,继续任用。其中,简任职、荐任职人员由国民政府交铨叙部审查合格后 分别任命,委任职人员由其主管长官送铨叙部审查合格后委任。 应当指出的是,考试并不是国民政府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主要办法。在各 级官署中,大量的公务员是通过私人推荐录用的,这些人多数与主管长官有 着特殊的关系,对于他们的考核有名无实。公务员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凭 所谓 “革命”资历任用的人员。 《公务员任用法》具体规定了按照资历确定 职位的办法: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国民革命 10 年以上而有勋劳者, 可任用为简任职公务员;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国民革命 7 年以上而有 成绩者,可任用为荐任职公务员;曾致力国民革命 5 年以上而有成绩者,可 任用为委任职公务员。这三种人的任用均不必经过考试,从而开辟了国民党 党务人员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的通道。通过考试或甄审进入官署的人员中,也 有不少来自国民党各级党部。仅在 1934 年 9 月,就有 216 名中央党部工作 人员通过考试转任行政官吏,分配在国民政府各院、部、委员会和各省市政 府 ① 。这种党官转任文官的现象,在抗日战争时期尤其突出。从 1938 年 4 月 到 12 月,通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持的党 务人员从政资格甄审,就有 6794 名国民党党务人员取得了从政资格,被分派到各省、市、县政府 ① 。 官等官俸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官等官俸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北洋军阀政府的旧制。国 民政府最高级官员,包括国民政府主席、委员,五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 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不列入官等序列。其他官员,分为特任官、 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 4 等。特任官是由国民政府主席特别任命的高级官 员,包括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驻外 大使等。简任官是由国民政府主席选拔任命的官员,包括各部次长、各委员 会副委员长,各部各委员会秘书长、署长、参事、司长、局长、处长,各省 政府主席、委员及厅长、省政府秘书长、院辖市市长,驻外公使等。荐任官 是由国民政府及五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各省政府、院辖市政府主管长官向 国民政府主席荐报、请求其任命的官员,包括县长、省辖市市长、省以上各 官署的秘书、科长和中央各官署的巡视员等。委任官是由各官署主管长官直 接任命的官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官署的科员等。选任官和特任官又称为政 务官,荐任以下各官统称为事务官。其中,国民政府及五院所属各部、各委 员会政务次长、副部长、副委员长视同政务官。政务官不必经过考试院考试 或检定其资格,事务官必须经过考试或检定。 1929 年 8 月,国民政府颁布 《文 官俸给暂行条例》,划文官 为 4 等 17 级。规定:特任官不分级,俸给 800 元;简任官分为 4 级,俸给 450 至 675 元,级差 75 元;荐任官分为 5 级, 俸给 200 至 400 元,级差 50 元;委任官分为 7 级,俸给 60 至 180 元,级差 20 元 ① 。在各类公务员中,外交官的官俸远高于其他人员。 1930 年 12 月, 国民政府公布 《外交官、领事官官俸表》,划外交官为 4 等 11 级。特任官, 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 1676 号, 1935 年 12 月。 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 102 号, 1938 年 11 月。 ① 《文官俸给暂行条例》 ( 1929 年 8 月 14 日),参见商务印书馆编辑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商务 印书馆 1934 年版,第 237 页。 大使,不分级,俸给 800 元,勤务俸给 1600 元,月俸合计 2400 元;简任官, 公使、参事、专任代办,分为两级,俸给 560 至 600 元,勤务俸给 1160 至 1200 元,月俸合计 1720 至 1800 元;荐任官,一等秘书、总领事、二等秘书、 领事、三等秘书、副领事、随员,分为五级,俸给 250 至 370 元,勤务俸给 500 至 740 元,月俸合计 750 至 1110 元;委任官,主事,分为三级,俸给 160 至 200 元,勤务俸给 320 至 400 元,月俸合计 480 至 600 元 ② 。 1933 年 9 月,国民政府修订了 《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改文官官等为 4 等 37 级。 除特任官不分级外,简任官分为 8 级,荐任官分为 12 级,委任官分为 16 级。 对公职人员的考核制度 对现任公职人员的考绩,分为年考和总考。所谓年考,是每年 12 月对 同一机关担任同样官等职务的人员进行的考核;所谓总考,是对担任同样官 等职务的人员每 3 年进行的考核。年考由 本机关考核并报铨叙部登记,总考 由铨叙部或铨叙分机关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学识、操行,其中工作 成绩占 50 分,学识和操行成绩各占 25 分。年考和总考均以 60 分为合格, 但是工作成绩不满 30 分或学识、操行成绩不满 15 分者,即使总分达到 60 分仍以不合格论处。根据年考成绩,主管机关可以对公职人员给予晋级、记 功的奖励或给予记过、降级、解职的处罚;根据总考成绩,铨叙部或铨叙分 机关可以对公职人员给予升等、晋级、记功的奖励或给予记过、降级、解职 的处罚,也可以不予奖惩。荐任职或委任职人员因成绩优异应予升等又无缺 额时,或者已升至本职最高级别应予晋级又无级可晋时,分别给予简任职或 荐任职待遇。 1928 年 6 月,国民政府颁布 《简任人员来京接受任命规则》, 规定各省市和国民政府直辖机关派驻各省市新被简任的人员,应填写详细履 历及本人政见、施政方案、工作程序分呈国民政府主席及主管院部委员会备 案,并在接到任命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亲自到南京晋谒国民政府主席,接受其 任命。 抚恤金制度 公务员年老退休或因公伤残、死亡,可以领取数额很少的抚恤金。抚恤 金分终身恤金、一次恤金、遗族恤金三种。按照国民政府 1931 年 12 月 19 日修订公布的 《官吏恤金条例》,以下人员领取终身恤金:因公受伤致身体 残废者,因公患病致精神丧失者,在职 10 年以上、身体衰弱或残废者,在 ② 《外交官、领事官官俸表》 ( 1930 年 12 月 27 日),参见商务印书馆编辑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 2 册, 商务印书馆 1936 年版,第 1256 页。 职 10 年以上勤劳卓著、 60 岁以后自请退休者。普通官吏终身恤金金额为其 退职时俸给的五分之一,警官终身恤金为其俸给的二分之一或全额。普 通官 吏因公受伤但未达到身体残废或因公致病但未达到精神丧失程度者,退职时 可以领取 2 个月俸给的一次恤金,警官可以领取 3 个月至 6 个月俸给的一次 恤金。官吏因公亡故、在职 10 年以上勤劳卓著而亡故、领取终身恤金未满 5 年而亡故,其遗族每年可以领取遗族恤金,直至其配偶亡故或改嫁、子女成 年为止。普通官吏的遗族恤金为其最后任职俸给的十分之一,警官的遗族恤 金为其最后任职俸给的七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1947 年 6 月 26 日,国民政府 颁布 《公务员退休法》,略微提高了抚恤金数额。根据官吏任职年限,终身 恤金的数额按其退职时俸给的 45 %至 65 %支付,一次恤金的数额按其 4 个 月至 6 个月俸给支付。年满 65 岁的官吏退休,其一次恤金增加 1 个月俸额。 第六节 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 监察机构 监察院是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的最高监察机关。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 国民党实行 “以党治国”,依照 1929 年 3 月 27 日修订通过的 《中国国民党 总章》,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 “稽核中央政府之施政方针及政绩是否 根据本党政纲及政策”,并 “依据本党纪律,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 之处分”,也就是说,对于中央政府施政方针及施政情况的监察权,属于国 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院的职权仅限于弹劾权和审计权,它对政府施政 的监察是不完整的。 1928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 《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监 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院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 时,由副院长代理;监 察院设监察委员 19 至 29 人,由监察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监 察院会议由监察委员组成,监察院院长为会议主席;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他 公职,监察院关于主管事项得提出议案于立法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 务委员会选任蔡元培为监察院院长,但蔡元培迄未到任,监察院只设立了筹 备处。 1930 年 11 月 18 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改选于右任为监察院院长, 并限期成立监察院。 12 月 16 日,监察院正式成立,有监察委员 23 人。下设 审计部和秘书处、参事处。审计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 1 人,由 监察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另设审计 9 至 12 人,协审 12 至 16 人,稽 察 8 至 10 人。 1931 年 12 月 26 日,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修改 《国民政府组 织法》,将监察委员的人数增加为 29 至 49 人。为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察, 国民政府于 1934 年 6 月划全国为 16 个监察区,每区设 1 个监察使署,置监 察使 1 人,由监察院监察委员兼任,巡回监察本区行政。监察区以一省或数 省为界,第 1 区至第 16 区依次是: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 广东广西、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四川、 热河察哈尔绥远、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西藏、蒙古监察使署。到抗日 战争全面爆发以前,第 1 区至第 7 区、第 10 区、第 13 区先后设立了监察使 署。 监察制度 弹劾权是监察院的基本职权。对于违法、渎职的各级公务员,监察委员 均有权提出弹劾。按照 1932 年 6 月 24 日国民政府 修订公布的 《弹劾法》, 其程序是:监察委员单独或联合以书面形式向监察院提出弹劾案,详述事实 并附举证据;监察院院长接到弹劾案后,应即指定提案人以外的监察委员 3 人审查提案,如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情况属实则交付惩戒,如审查组对提案 持有不同意见,则将提案交付由其他监察委员 5 人组成的审查组重新审查, 并作出最后决定;在审查提案时,提案人可以列席会议说明情况或书面答复 询问,也可令证人到院说明事实;对每个提案的审查不能超过 1 个月,如认 为情况属实,应即交付惩戒。按照 1935 年 5 月 22 日公布的 《监察使巡回监 察规程》,监察使应就本区各官署的设施、公务员的行为、人民疾苦及冤抑 事项向监察院报告,在情况紧急需要急速弹劾时,可先以电报提出,事后补 具事状;认为公务员违法失职情节重大必须急速处置时,监察院可直接通知 其主管长官予以急速处理,主管长官接到通知后如不作急速处理,在被弹劾 人受惩戒时应负责任。为了保障监察委员、监察使能够行使弹劾权,国民政 府于 1929 年 9 月 3 日颁布的 《监察委员保障法》规定:监察委员行使职权 时所发表的言论,对外不负责任;监察委员任职所在地的军警机关,应予监 察委员充分保护;监察委员除现行犯外,非经监察院许可不得逮捕、监禁; 监察委员为现行犯被逮捕时,逮捕机关须于 24 小时以内将逮捕理由通知监 察院。除非监察院所属的监察委员惩戒委员会作出决定,监察委员不受惩戒 处分。监察委员非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免职、停职、转任或罚俸: ( 1 )被 国民党开除党籍; ( 2 )受到刑事处分; ( 3 )受到禁治产宣告; ( 4 )受到 监察委员惩戒委员会的惩戒处分。 审计权是监察院的重要职权。审计包括审核和稽察两个方 面,审核又分 为事前审核与事后审核。监察院的审计权,由审计部及其分机关行使,分为 三种情况:对中央各机关及其所属机构财务的审计,由审计部办理;对各省 政府、行政院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财务的审计,由审计部在该省市设立 的审计处办理;对中央及各省公务机关、公营企业、公共事业机构财务的审 计,由审计部在该组织范围内所设的审计办事处办理。审计部的职责是;监 督国民政府所属全国各机关预算的执行;审核其决算及计算;核定收入命令 和支付命令;稽察冒充滥领及其他财政上的不法或不忠于职务的行为。审计 部进行审查时,由部长、次长和审计合组审计会议,以部长为主席。审计部 下设 3 个厅,分别掌管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和稽察事务。审计处设立于各省 及行政院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置审计 1 人、协审 2 人、稽察 1 人,均由审计 部派员充任。审计兼任处长,下设 3 个业务组,协审、稽察分任组长。审计 办事处分为甲、乙两种,甲种与审计处相同,乙种设协审 1 人、佐理员若干 人。 1928 年 4 月 19 日公布的 《审计法》规定:所有财政主管机关的支付命 令必须先送审计部核准,支付命令与预算案或支出法案不符时,审计部应予 拒绝;凡未经审计部核准的支付命令,国库不得付款;国民政府岁出岁入总 决算及政府机关的各种收支计算,均应由审计部审计。上述各项决算及计算 即使与预算案或支出法案相符,如有不经济的支出,审计部在审查时亦得予 以驳回。 《审计法施行细则》规定:各机关应于每月 15 日以前,依预算案 的范围编造次月支付预算书,送财政部查核后转送监察院备案;各机关应于 每月经过后 15 日以内,编成上月收入计算书、支出计算书、收支对照表、 贷借对照表、财产目录,连同收支凭证、单据及其他表册,送审计机关审查; 国库或国库 代理机构应于每月经过后 15 日以内,编成国库收支月计表及岁 入金、岁出金明细表,连同单据经财政部转送审计机关审查;各院、部、委 员会等机关应于年度经过后 6 个月以内,编成所管岁入决算报告、主管岁出 决算报告书及特别会计决算报告书,送财政部查核;财政部应于年度经过后 8 个月以内,汇核各院、部、委员会等机关及本部决算报告书、国债计算书 编成总决算,连同附属书表送审计部审查;审计部审核后报告监察院,再由 监察院送国民政府。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预算、决算不受审计部审计, 而由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稽核,但党务费的支付预算应送审计部备案,支 付命令须经审计部签印。 监察院院长于右任素有 “刚正”声誉,但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情况下, 监察院弹劾的违法失职人员常因得到国民党内高官的保护而不受惩戒。例 如, 1933 年 6 月,因铁道部部长顾孟余向外国采购铁路器材时丧权、违法及 舞弊,监察院成立弹劾案,移付惩戒。但是,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 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的庇护下,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经过 4 个月的审 查,最后宣布不予惩戒。再如, 1945 年 9 月,第九战区司令长官薛岳命令所 属部队包围湖南省汝城县政府,监禁县长及县政府职员,并越权将原县长免 职,另委新县长。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苗培成对薛岳提出弹劾,经监察院 审查成立,将薛岳移付惩戒,但薛岳仅以辞职了事。 1946 年 12 月至 1947 年 2 月,根据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中央银行总裁贝祖贻的决定,中央银行实施 黄金自由买卖,企图通过抛售黄金来吸收社会上过量流通的法币。由于负责 配售黄金的金融机关和党政军各机关完全了解国民政府的财政秘密,在配售 期间大量购进黄金,致使金价暴涨,带动各种日用 品价格急剧飞扬,造成国 民党统治区经济一片混乱。 3 月 2 日,监察委员何汉文、谷凤翔、张庆桢、 万灿对宋子文、贝祖贻提出弹劾,经监察院审查成立。但是,宋子文、贝祖 贻也均以辞职了事。 第七节 地方机构和地方制度 抗战前的地方机构设置与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辖区只有东南数省。占领北京后,内地各省归于 “统一”。 1928 年 6 月 28 日,国民政府改北京为北平,将京兆地方与直隶 省合并为河北省。 9 月 17 日,国民政府新设青海省,并将热河、绥远、察哈 尔、川边特别区分别改为热河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西康省。 10 月 22 日, 国民政府又将原甘肃省宁夏道划分出来,设立宁夏省。东北易帜后,国民政 府于 1929 年 1 月 28 日将奉天省改为辽宁省。至此,全国行政区划包括 28 个省、 5 个院辖市、 15 个省辖市、 1935 个县、 43 个设治局、 2 个行政区、 2 个特别地方 ① 。其中,省级行政区划有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 湖南省、四川省、西康省、云南省、贵州省、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浙 江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 省、新疆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绥远省、察哈尔省、南 京市、上海市、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市及蒙古特别地方、西藏特别地方。 1932 年 1 月,国民 政府迁都洛阳。 12 月,国民政府回迁,将洛阳改称西京, 设为院辖市。 省设省政府,最初采取委员合议制。 1927 年 7 月 8 日公布的 《省政府组 织法》规定:省政府以省政府委员会处理政务,省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任 命委员 9 至 15 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互推 1 人为主席,省政府每日以委员 2 人轮流值日,协助主席执行日常政务;省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建设、军事、 司法 5 厅,各厅厅长由省政府委员兼任;另设秘书处,置秘书长 1 人。 1927 年 10 月 25 日,国民政府修改 《省政府组织法》,撤销军事厅、司法厅,将 省政府委员人数减为 9 至 10 人。 1931 年 3 月 23 日,国民政府再次修改 《省 政府组织法》,将省政府委员人数减为 7 至 9 人,省政府主席改由国民政府 从省政府委员中任命。省政府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在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 内,对于省行政事项得发省令,并得制定省单行条例及规程;增加或变更人 民负担;确定地方行政区划及其变更;议决全省预算、决算;处分省公产及 筹划省公营事业;监督地方自治;决定省行政设施及其变更;咨调省内 “国 军”,督促所属军警团防 “绥靖”地方;任免省政府所属全省官吏。省政府 主席的职权是:召集省政府委员会,并任会议主席;代表省政府执行省政府 委员会的决议;代表省政府监督全省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处理省政府日常及 紧急事务。省政府的下属机构增加教育厅,变成民政、财政、教育、建设 4 厅及秘书处,各厅厅长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修改后 ① 参见袁继成、李进修、吴德华主编 《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49—450 页。 的组织法还规定,现役军人不能担任省政府主席及委员,但是这项规定从来 没有得到过认真遵守,担任各省政府主席的主要是现役高级军官。 在 “围剿”红军过程中,为了统一省政府权责,南昌行营于 1934 年 7 月制定了 《 “剿匪”区内各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命令湖北、河南、 安徽、江西、福建 5 省试行。具体办法是:裁并省政府各厅处以外的骈枝机 构,省政府下设的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处合署 办公;一切文书概由省政府秘书处总收总发,由主管厅处承办,分别副署或 会同副署,签呈省政府主席判行;省政府主席总揽省务,并兼任省保安司令。 这样,委员合议制变成了主席独裁制。 1936 年 10 月,行政院通令全国实行。 在特别地方,南京国民政府设市,市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 1928 年 7 月 3 日,国民政府公布 《特别市组织法》和 《市组织法》。规定:特别市的设 置条件是,国民政府首都、人口在 100 万以上的城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城 市;普通市的设置条件是,人口在 30 万以上的城镇和人口在 20 万以上,但 其所收的营业税、牌照费、土地税占该地区年总收入二分之一以上的城镇。 特别市归国民政府直辖,市长由国民政府任命;普通市归省政府直辖,市长 由省政府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两种市的市政府均设财政、土地、社会、工务、 公安 5 局,必要时可增设卫生局、教育局、港务局;不设卫生局的市,卫生 事项由公安局兼管,不设教育局的市,教育事项由社会局兼管,不设港务局 的市,港务事项由工务局兼管。市政府另设秘书处,置秘书长 1 人、参事 2 人。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和参事合组市政会议,处理各项政务。 1930 年 5 月 20 日,国民政府修订公布 《市组织法》,将特别市改为行政院直辖,规 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不设公安局,其主管事项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 关掌理,市政府秘书长改为列席市政会议。市以 下分区,区设区公所,置区 长 1 人、助理员若干人。院辖市、省辖市的区长分别由市长提请内政部、省 政府委任。 南京国民政府最初实行省、县两级地方政制,因为各省所辖县数太多, 在实施中多有变通。变通的办法,是合数县为一区域。如安徽实行首席县长 制,江西采取区行政长官制,江苏实行行政督察制。 1932 年 8 月,行政院统 一地方政制,规定每省划分为若干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一 人,兼任驻在县县长,并任本区保安司令。行政督察专员即以驻在县县政府 为督察专员公署,督察所属各县推进政务。行政督察专员是省政府派驻各地 的代表,本身不构成一级行政机构。 省以下辖县,县设县政府。未经开发的边远地区,在县政府成立以前, 以设治局代行其职权。设治局置局长 1 人、佐理人员若干,局长由省民政厅 提出有荐任公务员资格的人选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任用。县依区域大小、事 务繁简、户口及赋税多少分为三等。根据 1929 年 6 月 5 日国民政府修订公 布的 《县组织法》,县政府设县长 1 人,由省民政厅提出合格人员 2 至 3 人, 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任用;一等县政府下设 4 科,二等县政府下设 3 科,三 等县政府下设 2 科,各科科长均直属于县长。此外,各县还设立直属于省政 府各厅的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局长由省政府主管厅任免,主 管厅对下属局直接行文。县以下划区,区置区公所,设区长 1 人、助理员和 区丁若干人,区长由省民政厅从训练考试合格人员中委任。区以下辖若干乡 (镇)。乡 (镇)设乡 (镇)公所,置乡 (镇)长 1 人,由县长择任。 1934 年 12 月 31 日,南昌行营制定 《 “剿匪”省份各县政府裁局改科办法大纲》, 规定:裁撤各县原设的公安、财政、教育、建设各局,将其职 掌分别归并于 县政府各科;公安局撤销后,增设警佐 1 人;科长及佐理人员概由县长遴选 呈请省政府核委,县政府上行下行文书均以县长名义执行。在裁局改科的同 时,南昌行营还制定了 《 “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规定每县 划分为 3 至 6 区,各区设立区署,置区长 1 人、区员 2 至 4 人、区丁若干人; 区署代行原区公所的职权,区长由县长遴荐省政府委任,承县长命令办理区 务;区员由区长遴荐县长核委,协助区长处理区务。 1935 年 1 月,行政院通 令全国一致遵行。 蒋介石认为,乡 (镇)以下的基层政权应把清查户口、兴办保甲作为施 政重点。 1932 年 8 月, “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发布 《 “剿匪”区内各 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编为一甲,十甲编为一保; 户长由家长充任,甲长由区长委任,保长由县长委任;保长受区长指挥监督, 甲长受保长指挥监督,负责维持秩序、征收税赋、训练壮丁、兴修工事等。 户长必须签名加入 《保甲规约》,并与甲内其他户长 5 人以上共具 《联保连 坐切结》,声明: “结内各户互相劝勉监视,绝无通匪或 纵匪情事。如有违 犯者,他户应即秘报惩办;倘瞻徇隐匿,各户愿负连坐之责。” ① 保甲内凡 18 岁以上、 45 岁以下的男子均编入壮丁队,接受军事政治训练,平时由保 长甲长率领修筑工事,必要时编组武装民团,协助军警 “围剿”红军。归纳 起来,保甲制度包括 “管”、 “教”、 “养”、 “卫”四个方面。所谓 “管” 就是清查户口、编制门牌,监视人民言行,稽查来往人员,强行实行连坐; 所谓 “教”,就是制 定保甲公约,强令居民遵守,进行奴化教育,灌输反共 思想;所谓 “养”,就是摊派捐税 ,进行敲榨勒索,养活官吏,供给军队; 所谓 “卫”,就是组织反动武装,缉捕革命志士,抽丁拉夫,补充兵员。 1934 年,国民政府将这套反动的保甲制度向全国推广。 抗战时期地方机构的变动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移驻重庆,重庆改为院辖市。 1938 年 9 月 26 日,国民政府颁布 《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和 《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 决定设立省市临时参议会。省临时参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各 1 人,由行政院 ① 参见商务印书馆编辑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第 2 册,商务印书馆 1936 年版,第 941 页。 从该省参议员中遴选提请国防最高会议决定;设参议员 20 至 50 人,其中 60 %从所属各县市居民中遴选产生, 40 %从本省文化团体及经济团体中遴选产 生;省参议员任期 1 年,必要时可延长 1 年;省参议员无俸给,但开会时给 旅费,现任官吏和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不得为省参议员;省参议会 6 个月开会 一次,会期 14 天,闭会时由参议员互选 5 至 9 人组成驻会委员会。各省临 时参议会参议员的名额限定为:江苏、湖南、四川、河北、山东、河南、广 东,各 50 人;安徽、湖北,各 45 人;浙江、江西,各 40 人;山西、福建、 广西、云南,各 35 人;陕西、贵州,各 30 人;甘肃、辽宁、吉林、新疆, 各 25 人;察哈尔、绥远、西康、青海、宁夏、黑龙江、热河,各 20 人。院 辖市参议会设参议员 25 人,由市党部与市政府联席会议从市民及市内文化 团体、经济团体具有法定资格者中提出加倍候选人,经行政院转呈国防最高 会议决定。抗日战争时期,部分省和重庆市设立了临时参议会。 为了加强对战区各省的管理和指导,行政院于 1939 年 7 月 18 日颁布 《战 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通则》,规定:战区各省省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呈请 设立行署;省政府行署的驻在地及所辖区域,由内政部、军政部会同有关机 关拟定,呈请行政院核准;省政府行署秉承省政府的命令,在其所辖区域内 代行省政府的职权;行署设主任 1 人,由行政院于省政府委员中选任;行署 可根据所辖区域情形,酌设秘书处、政务处、警务处,各处处长由行政院提 请国民政府简派,秉承行署主任命令掌理各项事务;行署经费由省政府核 定,从省库中拨付。此后,战区各省在未沦陷的地区设立了一些行署。 1939 年 9 月 19 日,国民政府颁布实施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行新县 制。新县制的特点是合保甲、自治与军事化管理为一体,主要内容是: ( 1 ) 改变县级行政机构,扩大县长的职权。新县制重申裁局改科,撤销公安局、 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改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地政、军事、社 会等科。设科的多少,由省政府依县的等次自行决定,报内政部备案。新县 制规定 “县为法人”, “为地方自治单位”。县的财政有固定的税源,由县 政府统筹统支。县长在办理全县自治事项时受省政府监督,但不受其指挥。 ( 2 )简化基层政权的层次,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新县制将县、区、乡 (镇)三级简化为县和乡 (镇)两级,面积过大或情形特殊的地方可设区署, 但区署只代表县政府监督指导各乡 (镇)办理行政事务及自治事项,不构成 一级政权。乡 (镇)以下实行 “管、教、养、卫”合一。乡 (镇)公所设民 政、警卫、文化、经济等股,各股主任由副乡 (镇)长、乡 (镇)国民兵队 队副及中心学校教员担任;保办事处设民政、警卫、文化、经济干事,由副 保长、保国民 兵队队副及国民学校教员充任。 ( 3 )设立县参议会,作为县 级 “民意代表机关”。县参议会由每个乡 (镇)民代表选举产生的议员 1 人, 和从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中选举产生的议员若干人 (不得超过总额的 30 %) 共同组成。参议员任期 2 年,连选得连任。县参议会每 3 个月开会一次,会 期 3 至 7 天。县参议会有权议决县预算与审核县决算、县单行规章、县税、 县公债及增加县库负担事项、县有财产的经营和处分事项,有权建议县政兴 革、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接受人民请愿,但不选举县长。 ( 4 )普遍推行 保甲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新县制规定人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保, 所有民众都要编入保甲组织,其中 18 至 45 岁男子编入国民兵队,接受军事 训练。县设国民兵司令部,县长兼任司令;区和乡 (镇)设国民兵队,区长 及乡 (镇)长兼任队长。 1940 年 1 月 1 日,国民政府通令各省一律改行新县 制。由于缺乏各项专门人才和经费,新县制的实施步履艰难。 1943 年 11 月 16 日,行政院会议作出限期成立县参议会的决定。 1944 年,各县比较普遍 地设立了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 抗战后的新行政区划及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长期遭受日本侵占的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回到祖国怀 抱。 1945 年 8 月 29 日,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 10 月 2 日,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台北设立。 17 日,中国军队登上台湾岛。 25 日,驻 守台湾的侵华日军代表安藤利吉向陈仪递交投降书。同日,陈仪发表广播讲 话,郑重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 土地、 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1945 年 9 月 4 日,国民政府将辽 宁省分为辽宁、安东、辽东三省,将吉林省分为吉林、松江、合江三省,将 黑龙江省分为黑龙江、嫩江、兴安三省,分别任命了各省政府主席。 1947 年 4 月 22 日,行政院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设台湾省政府。 6 月 1 日, 海南岛设立特别行政区。 5 日,国民政府公布新的行政区划。全国共有 35 个 省、 12 个院辖市、 57 个省辖市、 209 个行政督察区、 2016 个县、 40 个设治 局、 1 个特别行政区、 1 个特别地方 ① 。新增加的院辖市包括哈尔滨市、大连 市、沈阳市、汉口市、广州市、西安市。 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管理制度 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民政府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在中央,国民 政府设立了蒙藏委员会,专门管理蒙古和西藏事务。蒙藏委员会设委员长、 副委员长各 1 人,委员 15 人。在地方,蒙藏委员会在北平设立办事处,在 海拉尔、洮南、赤峰、张家口、包头、西宁、打箭炉、库伦、恰克图、乌里 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阿尔泰、塔城、伊犁、拉萨、扎什伦布派驻 专员。专员秉承蒙藏委员会的指挥监督,负责宣达中央政情、查报蒙藏情形、 传递往来公文、照料公务人员等。广义的蒙古包括外蒙古。在南京国民政府 ① 参见国民政府内政部编辑 《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商务印书馆 1947 年版,第 4 页。 成立以前,蒙古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但中国政府没有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1945 年 8 月 14 日,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 件。中国政府同意于抗战胜利后,在外蒙古举行公民投票,如民意赞成独立, 则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 1946 年 1 月 5 日,国民政府发表了关于外蒙古问题 的公告。对于西藏,国民政府进行着有效的统治。 1931 年 5 月国民会议召开 时,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和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均派代表参加。这次会议通过 的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明确宣布: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 1933 年 12 月 17 日,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藏中事务暂由司伦、噶厦负责。西藏地 方政府按照惯例,立即呈报中央政府。国民政府追赠达赖喇嘛为 “ 护国弘化 普慈圆觉大师”,并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黄慕松为专使前往拉萨致祭。 1934 年 1 月,西藏司伦、噶厦及僧俗官民大会推举热振呼图克图为总摄政,掌握 西藏政教大权,并向中央政府呈报。 2 月 6 日,国民政府批准热振代摄达赖 职权。对于寻觅转世灵童应遵循的办法,西藏地方政府也按照规定一一呈报 中央政府。 1940 年 2 月 5 日,国民政府册封拉木登珠为第十四世达赖喇嘛。 22 日,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在拉萨布达拉宫主持了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 坐床典礼。 4 月,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 的常设机构。 1937 年 12 月 1 日,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玉树圆寂。 1946 年底,班禅堪布会议厅确定宫保慈丹为转世灵童,呈报中央政府。 1949 年 6 月 3 日,中央政府批准宫保慈丹为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 8 月 10 日,蒙 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在青海塔尔寺主持了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典 礼。 第八节 国民大会和总统制度 国民大会 依照孙中山手订的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国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 关。国民大会有权制定并颁布宪法,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归于国民大 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 制权、复决权。然而, 1946 年由国民党一党包办制定的 《中华民国宪法》却 规定,国民大会只有选举总统、副总统,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 决立法院所提宪法修正案的权力,实际上成了选举总统的 “民意机关”。 国民大会应由选举产生的 “国大代表”组成。按照宪法,代表名额分配 如下: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代表 1 人,其中人口超过 50 万者,每超过 50 万人,增选代表 1 人;蒙古每盟选出代表 4 人,各特别旗每旗选出代表 1 人,共 57 人;西藏选出代表 40 人;边疆地区其他少数民族选出代表 17 人; 侨居国外的国民选出代表 65 人;职业团体选出代表 450 人;妇女团体选出 代表 168 人;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民选出代表 10 人。国民大会代表每 6 年 改选一次,代表任期至下届大会开会时为止;国民大会在每届总统任满前 90 日集会,由总统召集。实际上, “国大代表”主要由国民党指定或圈选产生, 成分以国民党为主。国民党统治时期,只召集了两次 “国民大会”,一次制 定宪法,一次选举总统。 “制宪国大”开会时出席大会的代表有 1355 人, “行宪国大”开会时出席大会的代表有 2841 人。 1948 年 3 月 29 日至 5 月 1 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召集 “行宪国大”,选 举蒋介石为中华民国总统。 5 月 19 日,国民政府宣布撤销国民政府主席 行辕,将东北行辕归并于 “东北剿匪总司令部”、北平行辕归并于 “华北剿 匪总司令部”,将武汉、重庆、西北、广州行辕改组为 “绥靖主任公署”。 20 日,蒋介石宣誓就职。从此,南京国民政府改称中华民国政府,国民政府 主席被中华民国总统所取代。 总统制度 中华民国政府实行总统集权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军政首脑,依 法行使缔结条约、宣战媾和、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荣 典等项职权,并统率全国陆海空军,拥有宣布戒严权和紧急命令权。 总统府是总统依法行使职权的机关。总统府设资政 15 人,秘书长、副 秘书长、典玺官、参军长各 1 人,参议、秘书、参事、编审、参军、专门委 员若干人。内设文书、政务、军务、典礼、印铸、总务 6 局,其中第一、二、 五局由秘书长领导,第三、四、六局由参军长领导。另设机要室、侍卫室、 统计室、人事处、会计处、警卫队、军乐队、消防队。由于总统直接任免简 任职以上文官和上校以上武官,而荐任职以上文官和上尉以上武官也由五院 院长或总统府秘书长、参军长呈请总统批准任免,所以总统府人事处兼管全 国各类人才的调查、考核与登记。总统府设立后,原归国民政府直辖的国立 中央研究院、国史馆、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战略顾问委员会、稽勋委员会、 “勘乱建国动员委员会”改隶总统府,政 务官惩戒委员会、国民大会筹备委 员会、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撤销。总统府的正式编制为 946 人,加上 工人及杂役达 1500 多人。 在总统制下,立法院在名义上仍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照宪法,立法 院应由人民选举立法委员组成,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 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的权力。立法委员的名额分配 如下:人口在 300 万以下的省和院辖市各选出 5 人,人口超过 300 万者, 每增加 100 万增选 1 人;蒙古各盟旗选出 22 人,西藏选出 15 人;蒙古、 西藏以外的边疆民族地区选出 6 人;国外华侨选出 19 人;职业团体选出 84 人。除现行犯外,非经立法院同意,司法机关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委员。立 法委员任期 3 年,连选得连任。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由立法委员 互选产生;立法院正副院长和委员合组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每年召 集两次。立法院下设内政及地方自治、外交、国防、经济及资源、财政金融、 预算、教育文化、农林及水利、交通、社会、劳工、地政、卫生、边政、侨 务、海事、粮政、民法、刑法、商事法、法制等 21 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 设专职委员 1 至 3 人,委员若干人,由立法委员分任。 1948 年 5 月 8 日,新 的立法院成立,有立法委员 773 人,孙科任立法院院长。 在总统制下,行政院有条件地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 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在立法院休会期间,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由行政 院副院长代理其职务,但总统须于 40 日内咨请立法院召集会议,提出行政 院院长人选征求同意;行政院副院长、各部各委员会首长及不管部会的政务 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的责 任,立法 委员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各委员会首长质询 的权力。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农林、工 商、交通、社会、水利、地政、卫生、粮食、主计 15 部和资源、蒙藏、侨 务 3 个委员会及新闻局。行政院各部、各委员会首长均为政务委员,另设不 管部会的政务委员 5 至 7 人。行政院正副院长和政务委员合组行政院会议, 以院长为主席,议决拟提交立法院的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 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 3 个月, 行政院应将下个年度预算案提交立法院;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 内,向监察院提出决算。 1948 年 6 月 1 日,行政院改组成立,有政务委员 23 人,翁文灏任行政院院长。 在总统制下,司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掌管民事、刑事、行 政诉讼的审判及公务员的惩戒,负责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 职权。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大法官 17 人,均由总统提名、经监 察院同意任命。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由大法官组成,以院长为主席,行使 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职权。司法院下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特种刑事法庭。特种刑事法庭是依据 1947 年 12 月 23 日颁布实施的 《 “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设立的审判机构,负 责审判该条例认定的支持 “匪徒”、妨害 “戡乱”案件。特种刑事法庭分为 中央和高等两种。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分设于上海、北平、汉口、广州等地, 负责初审案件;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南京,负责复判案件。 1948 年 7 月 24 日,司法院改组成立,王宠惠任司法院院长。 在总统制下,考试院是国家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掌管考 试、任用、铨 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并有权就 所掌管事项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考试委员 19 人,均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考试院下设考选部和铨叙部。 1948 年 7 月 17 日,考试院通过 《考试法》。规定: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考试和专 门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普通考试、高等考试两种,遇有特殊情形时, 可举行特种考试;凡公立或立案私立中等学校毕业者、经普通检定考试及格 者可参加普通考试,凡公立或立案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经高等检定考 试及格者可参加高等考试;考试以笔试、口试、测验或实地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合格者由考试院发给证书。 7 月 24 日,考试院改组成立,张伯苓任考试 院院长。 在总统制下,监察院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监察院依法行使同意、弹劾、 纠举、审计权。监察委员的名额分配如下:每省选出 5 人,每直辖市选出 2 人,蒙古各盟旗选出 8 人,西藏选出 8 人,国外华侨选出 8 人。监察委员不 得兼任其他公职或执行业务,任期 6 年,连选得连任。监察院设院长、副院 长各 1 人,由监察委员互选产生;监察院正副院长和委员合组监察院会议, 以院长为主席,行使各项职权。监察院行使同意权时,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 的赞同方能通过;监察院对于中央及地方各级公务人员认为有失职或违法情 形时,可提出纠举案或弹劾案,其中弹劾案的提出须有监察委员 1 人以上提 议、 9 人以上审查通过;监察院对于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须有全体监 察委员四分之一以上提议、全体监察委员过半数审查通过,始得向国民大会 提出。监察院下设若干委员会和审计部。各委员会分别负责监察行政院及其 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如有违法失职情形,经调查核实后可提出 纠举案, 由监察院移送行政院,促其改正。审计部设审计长 1 人,由总统提名、经立 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向监察院提出决算后,审计长应在 3 个月内依法完成 审计,并向立法院提交审核报告。 1948 年 6 月 5 日,新的监察院成立,共有 监察委员 223 人,于右任继续担任监察院院长。 按照 《中华民国宪法》,中央与地方分权,地方实行自治。但是直到国 民党统治在大陆结束以前,没有一个省或市县实施了地方自治。根据 1947 年至 1948 年江苏省、上海市及江苏省各县组织系统表,地方政府的机构设 置大致如下:省设省政府委员会,有委员 7 至 11 人,内设主席 1 人;省政 府设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和秘书处、会计处、人事处、田赋粮 食管理处及地政局、统计室,并辖设计考核委员会、县长检定委员会、省辖 市、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全省保安司令部及新 闻处。市设市政府,置市长 1 人,综理全市事务;市政府设民政、财政、警 察、社会、教育、工务、公用、卫生、地政 9 局和秘书、调查、总务、统计、 会计、人事 6 处及参事室,并辖市银行、通志馆、新闻处。县设县政府,置 县长 1 人,受省政府监督办理全县自治,并指挥执行中央及省政府委办事项; 县政府设第一至第五科及教育局、田粮处、秘书室、会计室、地籍整理处, 并辖县政设计考核委员会、公款管理委员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司法处 检察官、税捐稽征处、救济院、卫生院、县警察局、农业推广所、电话交换 所及各区署。 中华民国政府的成立,没能挽救国民党统治的危机。 1948 年 11 月 26 日, 翁文灏辞职。 27 日,孙科继任行政院院长。 1949 年 1 月 21 日,蒋介石宣告 下野,李宗仁代理总统职务。 28 日,孙 科将行政院迁往广州。在李宗仁的督 促下, 2 月 28 日又将行政院迁回南京。 3 月 8 日,孙科辞职。 12 日,何应钦 继任行政院院长。 15 日,立法院通过 《简化行政机构案》,撤销农林、工商、 社会、水利、地政、卫生、粮食、主计 8 部和资源委员会、新闻局,增设经 济部,将行政院裁并为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经济、交通、司法 行政 8 部和蒙藏、侨务 2 个委员会。主计部撤销后,保留了主计长。 4 月 23 日,南京解放,宣告了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完结。残余的国民党势力将行政 院迁往广州。 5 月 30 日,何应钦辞职。 6 月 3 日,阎锡山继任行政院院长。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新中国从此屹立在世界的 东方。 纵观南京国民党政权的政治制度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政权在政治体 制上的基本特征,就是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个人独裁。这种政治体制适 应了国民党新军阀和官僚政客集团的统治需要,却违背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 历史趋势。国民党政权的覆亡,原因是多方面的,撇开经济上、军事上的诸 多因素不谈,仅从政治制度史上看,它的失败原因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 1 ) 南京国民党政权是军阀官僚政权,政治基础十分薄弱,和广大人民处于对立 地位,它无法解决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人民要求民主权利的矛盾,也就不可避 免地失去人心。 ( 2 )南京国民党政权实行党治而非法治,党规高于国法, 党官横行无忌,在没有社会监督的条件下,它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澄清吏治, 政治必然日益腐败,也就无法避免人民起来将其推翻。 ( 3 )南京国民党政 权建立了非常庞大的官僚机构,行政系统、党的系统、军事系统、特务系统 层层叠叠,各个系统遇事推诿、见利争夺,结果是纵与纵冲突、横与 横摩擦, 中央一切政治理想与推行方案,一到下层不是变形就是成为泡影,整个国家 机器效能极低、运转失灵,也就无法建立稳固的统治。 第十章 解放区的政权机构和制度 第一节 红色政权的机构和制度 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政治制度,简单说,就是工农兵 代表大会制度。这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是与以往任何时 期中国存在过的政治制度都不相同的。它的新,根本上表现为,这种制度的 阶级实质,完全是为了实现被压迫的工农劳动群众的解放及其对国家和自身 事务的有效管理。因而,以工农兵的全国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 关,以便有效地体现按照他们的意志去管理国家,管理自己。所以,这种制 度从实质到形式都与此前的政治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 红色政权地区,系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武装割据,与国民党统 治的白色政权相对立的革命根据地。这些地区革命政权的形成,始于第二次 国内革命战争初期的工农兵武装暴动,中经过渡性质的 “革命委员会”,而 后逐渐形成各级地方的工农民主政权。当时,这个政权一度称作各级苏维 埃,但由于情况不 同,所建立的各级政权具体名称颇不一致。 1928 年 6 、 7 月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曾明确指出: “中国革命现在 的阶段是资产阶级民权性革命”, “推翻帝国主义及土地革命是革命当前的 两大任务”,为此,必须 “推翻军阀国民党政府,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 (苏 维埃)政府” ① 。由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的部队在井冈山地区建立了第二 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最早的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并以井冈山为中心发 展成为湘鄂区根据地,随后,又从井冈山出发,开辟了赣南区和闽西区,于 1930 年上半年相继建立江西工农民主政府和闽西工农民主政府,为形成后来 的中央区和中央工农民主政权奠定了基础。在方志敏领导下,赣东北民主政 府于 1930 年成立。由贺龙、周逸群领导并建立起来的红色政权开辟了洪湖 区和湘鄂边区革命根据地。鄂豫皖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和革命军队也得到了迅 速发展和壮大。到 1931 年 11 月 7 日,各地红色政权的代表集中到江西瑞金, 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统一的全国红色政权的中央 领导机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通过 和公布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大 法。这样一个中央政府和宪法等文件的诞生与颁布,标志着中国红色政权的 建设达到了新的阶段。 ① 见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政治议决案》,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4),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9 年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区域内,实现了一系列与国民党统治区截然不同 的制度与政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① 规定了红色政权的阶级本 质和组织形式。其第 2 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 政的国家”, “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 兵士及一切劳苦民 众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有权 “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的大 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 该 《宪法大纲》还规定了工农劳动群众的政治、经济基本权利。政治权 利主要包括: ( 1 )参政权。 “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 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 ( 2 )武装自卫权。 “手执武器参加阶级斗 争的权利,只能属于工农劳苦群众”。 ( 3 )法权。 “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 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 (汉、 满、蒙、回、藏、苗、黎……)、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4 ) 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及信教自由和婚姻自由。经济权利主 要包括,按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的土地法和劳动法,公民有获 得土地和劳动收益的合法权利;取消国民党政府实行的苛捐杂税,只征收统 一累进税,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等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取消民族压迫,实行民 族平等。 “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 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苏维埃政权 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中国苏维埃政 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和发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农劳动群众所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文献。在中国 的宪政史上,这是第一部真正确定由劳动人民成为管理国家和自己事务的主 人、确保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它与近代以来一切由反动统治者制 定的各种 “约法”、 “宪法”、 “宪草”完全不同。尽管它存在着不少缺点 与不足,但与此前所存在的宪法性文件的根本区别是十分明显的。正是这种 性质,使它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史上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红色政权的中央机构 ① 见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 年版。 按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① 的规定,红色政权的中 央机构设置如下: 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 “由各 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直属市、直属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及红军所选举出来 的代表而组成”。它每两年召集一次,或可召集全国苏维埃的临时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决定全国的大政方针,改选中央执 行委员会”。代表 大会期间,代表们还要 “听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讨论 之”。 中央执行委员会 “是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 它 “对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应向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其权限是: “得颁布各种法律和命令,并施行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全境。” “审核和批准一切关于全国政治上经济上的政策和国家机关的变迁。” “中 央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六个月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召集一次。” 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作为 “中央执行 委员会闭幕期间的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主席团由主席 1 人,副主席 2 至 4 人主持工作。它 “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完全责任,须向中央执行委员会做工 作报告”。其权限包括: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各种命令及决议之实施;颁布各种法律命令;审查和批准 人民委员会和各人民委员部及其他所属机关所提出的法令、条例和命令;解 决人民委员会与各人民委员部之间的关系问题,并有 “停止或变更各省苏维 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或命令之权”。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中 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作为一个实体,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实施各项权力。 人民委员会 “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负 指挥全国政务的责任”。 “人民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负责,须按时向他们做工作报 告”。它由主席和若干人民委员组成,其职权范围包括:在中央执行委员会 所指定的范围内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 “并得采取适当的行政方针,以维持 行政上的迅速和秩序”; “有审查、修改或停止各人民委员部所提出的法令 及其决议之权”。人民委员会的决议 “如与大政方针有关系者,应提交中央 执行委员会或它的主席团去审查和批准,但遇紧急事项,人民委员会得先解 决并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其主席团”。人民委员会下设外交、劳动、土地、 军事、财政、国民经济、粮食、教育、内务、司法等人民委员部及革命军事 委员会,工农检察委员会。各人民委员部设人民委员 1 人,副人民委员 1 至 2 人,并设部务委员会 “为讨论和建议该部工作的机关”。各人民委员 “在 他的权限内有单独解决一切问题之权,但重要问题须交给该部的委员会去讨 论,如委员会对于人民委员的决定有异议时,有提交人民委员会或中央执行 委员会主席团之权”。人民委员会之下还设有国家政治保卫局,服务于 “镇 ① 载 《红色中华》 1934 年 2 月 22 日。 压反革命之目的”。 此外,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的 职权是: “审核国家的岁入与 岁出;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其成员由中央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最高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设检查长、副检 查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其下设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及军事法 庭,各设庭长 1 人。其权限主要包括: “对于一般法律作法定的解释”;审 查各省裁判权及高级军事裁判所的判决书、决议及上诉、抗诉案件;审查中 央执行委员以外的高级机关职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的犯法案件等。 红色政权的地方机构 按照 《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 ① 规定,红色政权 的地方机构 设置,采用省、县、区、乡四级制。 在省、县、区三级,其地方最高政权机关为该地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分 别由该相应的执行委员会每年或每半年、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听取和讨论该 级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该地方范围内的工作方针,选举该级 执行委员会成员等。 在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设相应的执行委员会,作为当地的最 高政权机关。各级执行委员会下设主席团,作为该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最 高政权机关。 在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之下设立各部,其中主要有土地、财政、 劳动、军事、文化、卫生、粮食、内务等部,以及政治保卫局、工农检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等。这些部及委员会,一般都受双重领导,一方面受同级 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领导,另一方面受上级有关部的领导。部设部委员会, 置部长、副部长。部下设科,管理具体工作。区县省执行委员会还可 “任用 指导员,以指导和巡视下级苏维埃的工作”。 在红色政权区域的城市中有城市苏维埃之设,它 “是由该城市的选民根 据宪法的规定而选出的全城市的政权机关”。其组织领导机构 “由城市苏维 埃的全体代表会议选出主席团,再由主席团选出正副主席各 1 人”,下属部 门分为内务、劳动、文化、军事、卫生、粮食、工农检查、土地等科。主席 团会议和全体代表会议分别每周或每两周召集一次。有特别事故时,可召集 非常会议。 在乡一级,以乡工农兵代表会议即乡苏维埃作为全乡最高政权机关。乡 苏维埃由全乡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其下不设乡执行委员会,开始也不 设主席团,只设主席 1 人,大的乡苏维埃可设副主席 1 人。乡苏维埃的全体 ① 《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于 1931 年 11 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全文载 《苏 维埃中国》第 2 集。 代表会议,每 10 天由主席 召集一次,有特别事件得召集非常会议。乡苏维 埃主席的权限是召集会议,督促决议案之执行,处理日常的事务。 “乡苏维 埃有权解决未涉及犯法行为的各种争执问题”。 1933 年 12 月 12 日制定的 《中 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 (草案)又规定:乡苏维埃 “由全 体代表会议选举 5 至 7 人组织主席团,为代表会议闭会时间的全乡最高政权 机关”。 乡苏维埃是红色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毛泽东曾把整个红色政权比 喻为牢固的塔,而乡政权犹如塔脚。为了把乡政权变为 “石头筑的塔脚”, 从而坚固红色政权的整个 “宝塔”,革命根据地的各级领导机关非常重视乡 政权的建设,并从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乡工农兵代表会议除主席外,代 表都坚持实行不脱离生产的原则,全部散处于群众之中,以便及时、广泛地 听取群众的要求和意见。为了广泛吸收群众参加政权管理,乡工农兵代表会 议设立了经常的或临时性的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如扩大红军委员会、没收 征发委员会、农业生产委员会、查田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等,由它们辅助乡 政权管理各种事务。这种委员会的参加者都是不脱产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 毛泽东在总结这些经验时说: “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 ① 代表及村的委 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 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 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 ② 红色政权地区的政权机构和制度,有其鲜明的特点。就其阶级实质而 言,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处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苏维埃政权之正确 的组织是要以党的坚固的指导为条件的”。同时,在红色政权的政权机构中, 工农劳动群众及其代表占着绝对优势,从而使工农的利益、意志和愿望得到 充分体现和保障。红色政权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其作用,不但在于对豪绅地 主和买办资产阶级实行专政,而且还在于它是工农大众日常生活的管理者。 正如毛泽东所说: “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是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工 具。”与红色政权的阶级本质相适应,其所采取的政体形式也有其鲜明特色。 它通过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度,把工农群众的优秀代表选拔到各级政权机关; 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 府,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使各级政府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既有高度的民主,又有高度的集中。它实行 “议行合一”原则,即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而不使立 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 红色政权机构和制度建设中的不足 ① “乡苏”即乡苏维埃。 红色政权在政权机构和制度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二十年代,当中 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上尚无直接经验的情况下,红色政权在结构模式上曾一 度教条主义地照搬苏联苏维埃模式。这与多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共产国际 的指导有着密切关系。这种照搬模式有利有弊。利在能迅速形成一种新的完 整的政权体系,弊在很容易犯教条主义错误,忽视双方在国情和革命阶段上 的差别,如 “苏维埃”乃是俄文 “工农代表会议”一词的音译,普通中国人 不懂俄文,也自然难以理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真谛。在政权的阶级构 成上,红色政权在一定时期内排除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参加,这与中国国情和 当时中国革命的性质和阶段是不相适应的。在选举上,对封建性的地主和作 为 “农村中的资产阶级”的富农没有区分,对大中小资本家没有区分,对封 建剥削者本人与其家属没有区分,对剥削者和为剥削者服务的人没有区分, 而一概剥夺了这些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不仅犯了剥夺某些人不应被剥 夺的政治权利的错误,而且也不利于争取可以争取的力量。另外,红色政权 实行 “议行合一”制,避免了 “三权分立”下常有的相互牵制和扯皮现象, 效率较高,这是其优点所在;但完全集立法权与行政权于一身,而不注意解 决如何发挥社会和人民的监督作用,也容易导致专擅。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机构和制度 抗日根据地的 “三三制”政权的建立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是在抗日民族斗争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首先形成于陕 甘宁边区之后,在广大敌后地区广泛建立并日渐巩固和壮大。 1937 年 9 月, 伴随以国共两党为轴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作为第二次国内革 命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正式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它 不再实行以前的苏维埃制度,成为实行抗日统一战线政策的抗日民主根据 地。同年,陕甘宁边区进行了民主选举,形成了乡、县各级抗日 民主政府, 使陕甘宁边区成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和推进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建 设的指导中心。 由中国工农红军改编而成的第八路军,挺进华北敌后,创建了一个个敌 后抗日根据地,并在这些根据地建立了政权机构和抗日民主制度。由八路军 一一五师副师长兼政委聂荣臻在留守五台山抗日的同时,创建了敌后第一个 抗日根据地——晋察冀根据地,于 1938 年 1 月召开了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由八路军一二○师创立的 大青山根据地与晋西北根据地连成一片,成为晋绥边区抗日根据地。八路军 一二九师在八路军总部的直接指挥下,进入晋东南的太行山区,逐渐开辟了 太行、冀南、冀鲁豫等根据地,为以后建立统一的晋冀鲁豫边区政权准备了 条件。山东抗日根据地是在中共地方党组织领导下开始创建的,到 1939 年 一一五师进入山东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由原在南方各省的游击队统一改 编而来的新四军,在长江南北地区坚持抗战的同时,创立了华中抗日根据地 (包括江南和江北抗日根据地)。总之,到 1938 年底,在八路军、新四军 发展壮大的同时,有大小十多块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建立起来,总人口 5000 多万,形成了抗击日寇侵略的重要力量。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抗日根据地 已形成中国广大的解放区,它包括 19 个大的解放区,人口 9500 多万,中国 解放区的军队——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人民军队,不但在对日战争的作战 上起了英勇的模范作用,而且在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各项民主政策上, 也起了模范的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形成了既区别于第二次国内革 命战争时期的红色政权,又区别于同期国民党统 治区政治制度的具有鲜明特 点的新型政权形态—— “三三制”政权。这一政权体系的建立,是抗日根据 地实行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它适应中国社会阶级构成 “两头小中间大”的 特点,使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抗日代表能进入政权机构,得到了议政、从政的 机会。 “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战争形势下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政权形式,是人 民民主专政理论与实践的一个发展阶段。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红色 政权相比,它们的相同之处是: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以工农联盟为 基础,都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它们的区别在于:红色政权是工农的民 主专政,而 “三三制”政权则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抗 日民主政权,有更为广泛的阶级和党派参加。在组织形式上, “三三制”政 权不再采取红色政权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而以参议会为人民代表机 关,其名称和形式是与国民党统治区相一致的。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机构及制度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机构,一般分为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县参议会和 县政府、乡参议会和乡政府三级。其中也分设若干派出机构。 边区以边区参议会为边区人民代表机关。组成参议会的议员大部分由边 区人民按普通、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同时,有一小部分 参议员是在政府认为有必要时,聘请 “勤劳国事及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 有名望者” ① 担任之,其名额一 般不超过参议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边区参议员一般任期 2 至 3 年,得连选连任。 边区参议会设正、副议长各 1 人,主持议会工作。议会每年开一次,闭 会期间,由从参议员中选出的常驻委员主持日常事务。但常驻委员会并不是 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是: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议决案之执行;听取同级 政府之工作报告;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与询问;派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决定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 边区参议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选举和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政府 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督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之公务人 员;创建及复决边区之单行法规;批准关于民政、财政、粮食、建设、教育 及地方军事等各项计划;通过边区政府提出之预算,并审查其决算;决定征 收、废除或增减地方捐税;决定发行地方公债;议决边区政府主席、政府委 员及各厅厅长、高等法院院长所提交审议事项;督促及检查边区政府执行参 议会决议之事项;议决边区人民及民众团体提请审议事项;决定边区应兴应 革之重要事项;追认闭会期间常驻会及边区政府主席或政府委员会关于紧急 措置之事项。 ① 边区政府 ② 由边区参议会选出的政府委员若干人组成,并 “呈请国民政 府加以委任”。边区政府设正、副主席各 1 人,任期 1 年,连选得连任。边 ①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 1941 年 11 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 1942 年 4 月边区政府 公布。见 《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汇刊》。 ①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187、 188、 189 页。 ② 有的边区政府也称 “边区行政委员会”。 区政府下设各厅、部、处,即秘书处、民政 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 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于必要时,边区政府得增设专管机关。边区 政府委员会在边区参议会闭会期间是边区的最高政权机关,它 “受国民政府 之管辖”及 “边区参议会之监督”, “综理全边区政务”。其职责范围是: 执行国民政府委托事项;执行边区参议会议决案;选举事项;预算、决算事 项;所属行政人员任免;咨调地方部队及督促所属军警绥靖地方事项;边区 行政设施或变更事项等等。边区政府委员会正、副主席 “统一领导 全边区政 务”,他们是全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其职权范围是:召集边区政府委员会议; 领导执行边区政府委员会议之决议案;代表边区政府,监督全边区行政机关 执行职务;处理边区政府日常及紧急事务;对外代表边区政府委员会。 ① 因为边区政府委员会是参议会闭会期间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所以它对 于边区行政得颁发命令,制定边区单行条例及规程,但对若干重大问题,如 增加人民负担,限制人民自由,变更行政区划及组织者,以及确定重要行政 措施等,须得边区参议会核准或追认。 在两次边区政府委员会议之间,所有关于政策、法令、制度的设施及人 事变动等重要事项,概由边区政府正、副主席决定。各厅、部、处在边区政 府正、副主席的统一领导下,分掌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政务。 县参议会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也是经普遍、直接、无记名投票 选举产生,任期 2 年。县参议会每半年开常会一次, 职权主要是:选举、罢 免县长;制定县单行法规;监察弹劾县村行政人员及司法人员;审查县预算、 决算;决定县公有财产之经营及处分事项;议决县政重要兴革事项;审议县 政府及各方请议事项;督促检查县政府工作 ① 。县参议会闭会期间,选出常 驻委员 5 人主持日常事务,或由议长驻会,监督县政府执行决议,必要时 ② , 得召开县参议会的临时会议。 县政府委员会为县参议会闭会期间的全县最高政权机关。 它在边区政府领导和县参议会监督下,总理全县行政事务。其职权包 括:执行边区委员会或其行政专员公署之委办事项;执行县参议会决议事 项;公布县单行法规;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 ③ 。县政府并在不抵触边区政府 法规情况下,经呈请边区政府核准,颁行县的单行法规。 县政府委员会设正、副县长为本县最高行政长官,统一领导全县政务。 ① 参见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和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202、 247 页。 ① 参见 《晋察冀边区县区村组织条例》,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273 页。 ② 以下情况被视为 “必要”:经议员五分之一以上之提议者;经全县公民十分之一以上之请求者;经全县 五分之一以上之村民代表会请求者;县长请求,经议长、副议长认可者。 ③ 参见 《晋察冀边区县区村组织条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现行法令汇集》上册, 1945 年版。 县政府内设各科,分掌民政、财务、教育、实业、公安等各项行政、司法、 保安工作,并设人民武装部掌理兵役、自卫、民兵以及进行游击战争和其他 保卫政权、保卫人民事项。 在边区政府与县政府之间,为加强对县政府领导,以提高行政效率,边 区政府将边区所属县 (市)划分若干行政区,分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简称 “行署)。 “行署”不是一级政权机关,而是作 为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对 所属各县 (市)负 “监督指导”之责。其职权包括:掌握并贯彻边区政府的 政策法令与指示;对边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督察该分区所辖各县之一切行 政事宜;组织与领导人民武装,协同军队维持地方治安;监督和指导驻在该 行政分区的边区政府各种附属机关;监督所属各县财政经费之收支情况;处 理所属各县之间的争议及有关事项 ① 。 “行署”一般设专员 1 人,必要时设 副专员 1 人及若干室 (秘书室)、处 (民政处、财政处、教育处、粮食处、 建设处)、科 (保卫科)。 关于乡、区政权。乡政权为抗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其权力机关为乡参 议会,由普选产生的乡参议员组成。乡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罢免乡负责人; 监督、弹劾乡、村两级行政人员;议决本乡应兴应革事项和经费收支;执行 上级政府交办事项等。乡参议会不设议长,也不设常驻参议员,每两个月开 会一次,会议由推举产生的 3 人主席团主持,乡长为当然主席团成员之一。 乡参议会每年改选一次,乡长等同时改选,得连选连任。乡设乡政府委员会, 作为乡参议会休会期间乡的最高政权机关。乡政府对同级参议会和县政府负 责。其基本任务为发展生产事业和文化教育;爱护帮助军队,优待抗日人员 的家属;进行抗战动员,建立人民自卫武装,维护革命秩序;举办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进行关于本乡土地、人口及其他社会情况之调查登记 ② 。乡 政府设乡长和文书各 1 人,脱产专作乡的工作,其他干部都不脱离生产。乡 政府视工作需要,可设优待救急委员会、文化促进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 锄奸委员会、人民仲裁委员会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临时委员会。乡以下设行政 村,以村主任 1 人主持工作,行政村以下的自然村设村长 1 人。村主任、村 长均由选民选举产生。 在抗日根据地的一些地区,曾根据需要,将若干乡 (一般 3 至 5 个)归 为一区,设区公署 (所),不作为一级政权机关,而作为县政府的协助机关, 具体负责对所属各乡进行直接指导。区公署 ( 所)一般设区长 1 人及助理员 若干人。区公署承县政府之命,主要办理下列事项:指导帮助乡 (市)政府 执行上级政策法令和指示;帮助督导乡 (市)政府进行干部教育、社会教育、 国民教育;帮助督导乡 (市)政府组织人民经济,增加生产,改善生活;帮 助督导乡 (市)之民政、财政、保安等工作及其他兴革事宜;帮助督导乡 (市) ① 参见 《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政策条例汇集》续编, 1944 年版。 ② 参见 《修正陕甘宁边区乡 (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政策条例汇集》续编。 政府组织人民武装,维护地方治安;帮助督导乡 (市)政府检查与总结工作 经验。 ① 需要指出的是,各抗日根据地政权虽都是按三级体系划分,即边区政 府、县政府和乡政府,但其名称和设置并不完全一样。如陕甘宁的边区政权 叫陕甘宁边区政府,而晋察冀的边区政权却叫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 中国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从行政系统说,是由国民党政府统 一领导下的 地方政权,但就其实质说,它是中国共产党单独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它 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如果说它有真正统一的全国的领导,那就是中共 中央。作为中共中央派驻各边区的中央局或中央分局,以及各地党的领导部 门,就成为在该地区体现党的具体领导的机构。对于党组织与边区的相互关 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在 1942 年 9 月所通过的 《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 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说得很清楚: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 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 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 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 (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因此,确定中央代 表机关 (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 (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 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 ① 抗日根据地政权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在政 权的人员分配上, “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 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 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有资格参 加这种政权” ② 。这样的政权组成,既有利于动员一切主张抗日的人们投入 抗日斗争,又可使代表工农劳动群众利益的分子占据政权的多数,从而保障 以工农的联盟作为政权的基本力量。 从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专政职能说,它的专政对象是日本侵略者和汉奸反 动派,而实行专政的,不仅有工农劳动群众,而且有中等资产阶级、开明士 绅及参加了反日斗争的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 因此,抗日根据地的阶级本质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它是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几个革命阶级对日本侵略者及汉奸反动派联合 ① 参见 1943 年 2 月 《修正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条例》,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 献选编》第 2 卷,第 235 页。 ①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13),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27 页。 ② 毛泽东: 《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750—751 页。 专政的民主政权。 抗日根据地政权在组织上采取了参议会形式,而不是如第二次国内革命 战争时期那样采取工农兵代表大会制。所以这样做,原因主要在于,当时国 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使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名义上成为国民政 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必须在组织形式和名称上与国民党统治区一致起 来。当时国民党统治区在省和县都建立了作为民意机关的参议会,抗日根据 地政权作为地方政权,也应有相应的机构。但抗日根据地在民意机关的设立 上与国民党统治区是有着原则区别的。在国民党不愿给民意机关以真正权力 的情况下,抗日根据地却把各级参议会建设成为真正的人民权力机关,这表 明了抗日根据地与国民党统治区对待 “民意”的根本不同的态度和方针。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政权机构和制度 老解放区的政权机构和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按其解放的时间先后,可以划分为老解放区、 半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三种。老区即日本投降以前的 抗日根据地地区;半老 区即日本投降以后至 1947 年 6 月底人民解放军展开大反攻之前所占领的地 区;新区即 1947 年 6 月底人民解放军展开大反攻之后所占领的广大地区。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解放区的人民民主政权,从农村到城市,从基 层到大行政区,都按照其不同特点,广泛地、扎扎实实地建立起来,成为 “打 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可靠基础。 在这期间,建设大中城市的临时政权、大行政区的人民政权,以及在少 数民族地区建设自治政权的实践和经验,都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 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未曾有过的。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战 争环境及不能进行普选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定条件下,人民代表会议部 分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因此它是过渡到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准备阶段,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积累了必要的经 验。 解放战争初期,为继续推进老解放区的宪政建设, 1946 年 4 月 23 日, 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① 。这 个文件虽是陕甘宁边区的,但对整个解放区都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它明确 规定了政权建设中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原则: “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 (参 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 “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 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 “各级政府对各级代表会负责,各级代表对选 举人负责。”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乡一年改选一次,县二年改选一次,边区 三年改选一次。” “各级代表会每届大会应检查上届大会 决议执行的情况。” “各级政府人员,违反人民的决议,或忽于职务者,应受到代表会议的斥责 或罢免,乡村则由人民直接罢免之。”这个文件还明确规定了边区人民享有 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在政治权利方面,特别注重 “人民对各级政府 有检查、告发及随时建议之权”;并且要求,人民为行使政治上的各项自由 权利,应受到政府的物质帮助。文件还对根据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作了 规定: “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 “人 民有不论用任何方法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之权。”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 则》,是一个规定了今后解放区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政策的重要法律文件。 村 (乡)区县人民代表会议的建立,有一个发展过程。开始阶段,一般 ① 见 《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汇刊》, 1946 年版。 都以贫农团和农会作为临时政权机构,之后才召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 (乡)区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村 ( 乡)区的正式权力机关,并由村 (乡)区 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政府委员会,实行议行合一制。正式的政权机关形成后, 贫农团与农会便成为政权机关的助手。毛泽东曾高度评价了农村中发生的这 种变化,指出: “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 起来的区村 (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只有基于真 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 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区出现。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 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 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 ① 在村 (乡)区人 民代表会议基础上,又 召开县一级的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府委员会。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人民代表会议是一种过渡形式,不是永久性的。 它只能在当时特定条件下 (不能进行普选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部分地代 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代行选举产生政权机关的职权。这也可以说 是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一种准备,必然要为人民代表大会制所取代。为 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当时规定,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于下级人民代表会议甚 至代表大会的决议, “有废除、修改或命令其停止执行之权” ① 。这种代表 会议注意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这种领导是通过与会的党员代表和会 议,去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党组织直接公开地发号施令。为此, 党组织要求 “要好好地事前加以计算,……只要共产党员加进步分子占优 势,能保证党的政策和决议通过即可”。 “党应派遣最好的党员和干部到政 权中去工作” ② 新解放城市的过渡性政权机构 解放战争后期,伴随人民解放军军事上的节节胜利,不少大中城市被解 放。由于刚解放的城市情况复杂和人民代表会议很难立即召开,故而在新解 放的城市中先设立军事管制委员会。 军事管制委员会并不是由该地区人民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人民解放军总 部、军区及前线司令部委任人员组成的。如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 英、天津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黄克诚、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陈毅、南京 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刘伯承等。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 1 人,由人 ①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308 页。 ① 中共中央华北局: 《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北京政法学院: 《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选编》近现代部分 (三),第 156、 159 页。 ② 中共中央华北局: 《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北京政法学院: 《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选编》近现代部分 (三),第 156、 159 页。 民解放军总部任命,下设机构:警备司令部兼防空司令部,主要负责肃清一 切反革命武装及散兵游勇,保卫城市安全等。市政府,主要负责市区的管理、 建设、人民生活等。在市政府下设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及银 行等机构。在基层,宣布废除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成立了街、区政权, 其中区公所为市政府派出机关,向市政府负责。物资接管委员会,其任务是 “负责接收并处理敌伪产业及公共物资财产,没收官僚资本,直接代管属于 国家之企业以待将来移交于全国性的人民民主政府” ① 。对其他属于本市的 企业,协同市有关主管机关进行接收,而后分别移交各该主管机关管理。负 责动员组织一切公私力量,指导对城市粮食、燃料等供应事项,沟通城乡关 系,并负责接管不属于市范围的军事政治机关与设备。该会下设财经部、交 通部、卫生部、军政部、房屋地产部等机构。文化接管委员会,其任务主要 是 “负责接管一切属于国家的公共文化教育机关及一切文物古迹” ② ,下设 教育部、文艺部、文物部、新闻出版部等机构。 关于城市军管会的性质和任务,有以下几点需要加以说明。其一,它是 作为该市 “军事时期内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不仅对 军事,而且对行政亦 有指挥之权。它 “发布戒严令,并依据中共中央及人民解放军之政纲,发布 临时法令” ① 。其二,军管会只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机构,它负有 “发动与组 织革命群众团体,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 “即将一切行政权力移交当地人民民主政府和警备司令部” ② ,而军管则宣 布撤销。其三,即使在军事管制期间,军管会也决不是实行军事专制,而是 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从成立初期开始,就根据当时的条 件,召开由各党派、团体、军队、机关、少数民族及其他各界代表组成的, 经过聘请、选派产生的各界代表会议,作为党和政府经常联系人民群众的组 织形式,使军管会更好地了解人民的要求,为正式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作准 备。中共中央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曾于 1948 年 11 月 30 日发出 《关于新 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 ③ ,指出 “应以各界代表会为党和政权 的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使之 “成为军管会和临时市人民政 府在军管初期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各界代表会以劳动人民和 ①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贝会组织条例》 (草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 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499—500 页。 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贝会组织条例》 (草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 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499—500 页。 ①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 (草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 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499—500 页。 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 (草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 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499—500 页。 ③ 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 11 册。 知识分子的代表占多数,它的职权由军管会和临时市人民政府赋予。它可以 选举主席、副主席,并组织秘书处以执行日常事务,但它是人民代表会议召 开以前的临时政府的协议机关, “故无对政府约束之权”, 它可以看作是人 民代表会议的雏形和前身,是 “半政权的组织形式”。 大行政区的政权机构 大行政区民主政权,最早建立的是华北人民政府。 1948 年 6 月,晋察冀 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决定两政府实行联合办公。同年 8 月,召开了华北临时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其管辖范围包括原晋察冀边区、 晋冀鲁豫边区和山东解放区的渤海区。其后,又相继建立东北人民政府、中 原人民政府、华东军政委员会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等大行政区人民政权。 大行政区民主政权的机构与职能,可以华北人民政府为例来说明。该区 最高政权机构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设委员 27 人,主席 1 人,副主席 3 人。主席、副主席由政府委员互选产生。下设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农 业部、工商部、公安部、司法部及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华北人民监察院、 华北人民法院等。各部委设部长、主任、院长等,由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任 命。华北人民政府还设有政务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院负责人及秘 书长组成,其职责是执行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议,解决部门有关问题。 在政务会议中,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华北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是: “综理全华北区政务,并根据华北临时人 民代表大会及华北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之施政方针及决议案制定实施条例 及规程。” ① 华北人民政府在行使下列职权时,须由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决 议行之:制定人民代表机关通 过的施政方针、决议案的实施条例及规程;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事项;行政区划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设施事项;任免 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院、厅长,各会主任等领导人员;全区预算决算事项; 全区人民武装之组织事项;关于全区生产建设、财经设施、公安、司法、教 育、文化之方针、计划等事项。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职权是:召集华北人民 政府委员会,并为主席;领导、督促并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华北临时人民 代表大会、华北人民代表大会之决议及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之决议;处理华 北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及紧急事项;对外代表华北人民政府。 当时大行政区的民主政权对行政监察机关是相当重视的。如 《华北人民 政府组织大纲》中规定, “华北人民监察院为行政监察机关,设人民监察委 员会,以院长及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之人民监察委员五人至九人组织 之。其任务为检查、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 员之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损害人民利益之行为,并接受人 ① 《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 ( 1948 年 8 月 14 日), 《华北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 1 册, 1949 年版。 民对上述人员之控诉”。具体言之,华北人民监察院的职权主要是:行使检 查检举权,人民监察委员会不仅可以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营企 业的工作情况,而且可以检举上述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等行为。行使行 政诉讼的受理权,即接受人民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控诉和揭发,并拟定处理 意见。行使一定的行政处分权,人民监察委员会可将违法人员的行政处分提 交大行政区政府主席批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或将案件移交法院审理,法院 将审理结果函告人民监察院,如遇有争执则呈大行政区政府主席解决。行使 调查权,人民监察委员会到相关部门检查工作时, “该机关人员 应妥为帮助 检查,并须提供相当 材料,不得借词拒绝” ① 。这是个很好的经验,对于纠 正行政司法人员之违法行为,较为有力。因其有专门机构,有调查、处分之 权力,因此就能对查举行政、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产生实际作用,而不会形 同虚设。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机构与制度 内蒙古是根据地区域内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地区。 1947 年 4 月 23 日,在内蒙古的王爷庙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来 自各盟旗、各民族不同阶层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通过了 《内蒙古人民代表会 议宣言》和 《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 《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 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而后,又由临时参议会选举出 21 名自治政 府委员,组成内蒙古自治政府。 1947 年 5 月 1 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宣告 成立。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该地区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其他各民族实行自治的 区域性的民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 (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在 《内 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 ② 中,规定了一系列民主原则。主要包括 ( 1 )内蒙 古自治区域内蒙、汉、回等 “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各民族间亲密合作、 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消除一切民族间的隔阂与成见。这就要求各民族互 相尊重 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历史、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各民族自由 发扬本民族的优良历史文化与革命传统,自由发展本民族的经济生活,共同 建设新内蒙古。 ( 2 )普遍平等的政治权力。凡内蒙古人民,年满 18 岁以上, 不分阶级、性别、民族、信仰、文化程度,除褫夺公民权及精神病者外, “均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内蒙古自治政府确保人民享有身体、思想、宗教、 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迁移、通讯等自由权利。 ( 3 )内蒙古自 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其组织原则。 内蒙古临时参议会由 99 名至 121 名临时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主要为蒙 ① 《对人民监察院之检查应妥为帮助的训令》, 《华北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 1 册,第 206 页。 ② 见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汇编》第 1 卷,第 68 页。 族,同时也有适当名额的汉、回各民族参议员,任期为 3 年。临时参议会为 内蒙古自治区域内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选举自治政府的主席、副主 度和委员;对 《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有修改权。临时参议会选出 正副议长及驻会参议员 9 至 11 名,驻会参议员对临时参议会负完全责任。 驻会参议员在临时参议会闭会期间执行的任务有:监督政府执行内蒙古人民 代表会议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决议以及临时参议会的决议;与各参议员保 持经常联络;准备正式参议会选举事宜;办理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事宜。 ① 内蒙古自治政府为该区最高行政机关。 “自治政府对临时参议会负完全 责任”,在不抵触中央政府法令范围内, “得制定公布单行法规”。其下设 有办公厅、民政部、军事部、财政经济部、文化教育部、公安部、民族委员 会、参事厅等机构。各厅、部、会置厅长、部长、 委员长各 1 人,由政府主 席从政府委员中任命,其副职 “由主席任命之”。 “自治政府统一发布命令” 时,由主席、副主席签署;其与各厅、部、会所主管事项有关者, “得由各 厅、部长、委员长副署”。自治政府还设有最高法院,院长由自治政府任命。 到 1948 年底,自治政府的机构有所变动,裁撤了办公厅、参事厅和民族委 员会,增设了秘书长、工商部、司法部以及人民法院等。 内蒙古自治区属下的地方行政区划,起初为三级制,即:盟;旗、县、 市;村。后又增设区一级,改为四级制。各级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机关为各 级代表大会,各级地方政府均为民选,而由自治政府加委。其中区村政府由 县政府加委。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族各阶层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各民族实行 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但它同时与其他地区的民主政权的建设有着广泛 的一致性。这主要表现在,它是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之下的;它是伟大祖国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第 8 条规定,内蒙 古自治政府只有在不抵触全国民主联合政府法令范围内,才得制定公布单行 法规。但同时又允许保持政策上的一定特殊性。在政策上,内蒙古自治政府 没有像解放区非民族自治地区的民主政权那样,排除封建阶级如地主、牧主 以及以前的王公等人的政治权利,而是仍把他们视为人民的一部分,他们的 “人权、财权,均受到自治政府的保障”。在解决土地关系时,不是实行普 遍的土地改革,而是 “实行减租增资与互助运动”。 ① ① 参见 《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 2 卷,第 471 页。 第十一章 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 第一节 沦陷区伪政权的出现 1937 年 7 月 7 日,日本制造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凭借其 军事优势,相继占领了华北的北平、天津、张家口、太原、石家庄、包头和 华中的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及其周围地区。日本为巩固其占领和实施殖 民统治,相继在占领地区扶植汉奸政权,分别成立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及蒙古联合自治政府。 夺取华北是日本自 1935 年策动华北 “自治”以来的既定方针。日军在 占领北平后的 8 月 14 日,关东军司令部便制定了 《对时局处理大纲》,提 出了以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绥远 “五省自治为最终目标,先将河北 及山东二省 (将来包括山西)组成一个政权”,地点设在北平,配备有能力 的日本顾问,对有关政治、经济、内政等的问题进行 “幕后指导”。 随着日军侵占地区的扩大,其在华北建立政权的目标也发生了重大变 化。 10 月 28 日,华北日军特务部进而提出在华北建立政权,作为取代南京 政府的中央政府,使之在日本军势力范围内的全部地区普及其政令。这一主 张为日本陆军中央部所接受, 因而成为建立在日本控制下的傀儡政权的指导 方针。其设想是先在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分别建立独立政权,再组成 联省政府,以后再号召与策动华中、华南等地的傀儡政府与联省政府合流, 逐渐成为取代现有中国中央政府的 “新中央政府”。据此,华北日军特务部 便开始了在北平筹组伪政权的活动。 12 月 13 日,日军占领中国首都南京。 14 日,华北日军特务部便扶植老 牌亲日分子、曾代理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的王克敏,原冀察政务委员会委 员汤尔和、王揖唐、齐燮元以及曾任北京政府要职的董康、高凌霨、朱深、 江朝宗等人,在北平炮制了号称中华民国的 “临时政府”。 “临时政 府”组织大纲是由华北日军特务部制定的,实行总统制。但是, 由于尚未物色到担任总统的适当人选,故将 “总统”席位空缺,分别设立行 政、议政、司法三个委员会,分掌各项权力;以 “中华民国”为年号,因带 有临时性质,故称 “临时政府”。但 “国旗”和 “国歌”仍为北京政府时代 的五色旗和卿云歌。 “临时政府”以齐燮元、董康、王克敏、王揖唐、朱深为常务委员;汤 尔和、董康、王克敏分任议政、司法、行政各委员会委员长。行政委员会为 处理政务的机关,下设行政、治安、文教、法制及灾区救济各部,以王克敏、 齐燮元、朱深、王揖唐分任各部部长。 1938 年 3 月 10 日,成立了 “中国联 合准备银行”,发行与日元等值的 “联银券”。 4 月 1 日,行政委员会各部 部长改称总长,组织机构有所增加和调整,计有内政、财政、治安、教育、 实业、法制各部及外事局、建设总署等。 1937 年 12 月 24 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 《处理中国事变纲要》案,对 华北日军成立 “临时政府”的方针予以肯定。 《纲要》 规定:对于 “临时政 府”要逐步扩大和加强,使它成为重建 “新中国的中心势力”。其所辖区域, “由军事行动进展的程度而定,但大致定为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察哈尔 省的一部分,取消冀东自治政府,使之与新政权合并”。据此,此前成立的 平津地方维持会宣布结束;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亦于 1938 年 2 月 1 日取消, 所辖冀东 20 余县地区划归河北省政府。在此前后,华北日本方面军在占领 的陇海铁路线以北区域的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平、天津等省市,及 以徐州为中心的江苏和安徽北部地区,相继成立了隶属 “临时政府”的各伪 省市政府。 上述 《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规定:在政治上日本将通过派遣顾问,对伪 临时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进行指导;在经济上,将由日本对华北经济进行开 发和统制。为此, 1938 年 4 月 17 日,即由华北日军司令官寺内寿一与王克 敏签订了关于政府顾问的 《约定》,顾问便成了凌驾于 “临时政府”之上的 “钦派总管”;此前的 3 月 26 日,双方已签订了成立中日经济协议会的 《觉 书》,由日本最高经济顾问掌握经济的最高权力。 6 月 27 日,日本成立了华 北开发公司,由该公司对华北的交通、通信、矿业、盐业、电力等重要产业 进行开发、统制和经营。 继 “临时政府”之后, 1938 年 3 月 28 日,日本华中派遣军也在南京扶 植老牌亲日分子梁鸿志以及陈群、温宗尧等人,成立了号称中华民国的 “维 新政府”。梁鸿志曾任北京政府安福国会参议会议员兼秘书长;陈群曾任国 民党首都警察厅厅长,温宗尧曾任广州军政府总裁。 “维新政府”辖区为华 中的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两特别市地区,将来还要包括华中 的其他地区及华南地区。根据日本政府决定的 《调整华北及华中政权关系要 领》的规定,华中新政权是一个地方政权;原则上以 “临时政府”作为中央 政府,尽快使其合并统一。 “维新政府”虽为地方政府,却设有类似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 三院,但因司法院长找不到人选,仅设行政及立法两院;以温宗尧为司法院 院长,梁鸿志为行政院院长;另设议政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议政委员会 设常务委员 3 人,由梁鸿志、温宗尧及内政部长陈群组成;行政院下设交通、 外交、绥靖、教育、内政、财政、实业及司法行政各部。 “维新政府”的所 有政务与 “临时政府”一样,由特别设立的日本顾问部控制。至同年 8 月, 相继在苏州、杭州及蚌埠成立了江苏、浙江、安徽各伪省政府。 1938 年 10 月 16 日和翌年 3 月 3 日,相继将原伪上海和南京两市政公署改称上海和南 京两特别市政府。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因此成为日 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地区。为此, 1938 年 10 月 30 日,日本在上海设立了 “华 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下设交通运输、通讯、电气、瓦斯、水道、矿产、 水产及其他公共事业或产业等共计 14 个子公司,几乎所有经济部门都操之 于该公司之手。 1939 年 5 月,更以 “维新政府”的名义,成立了 “华兴商业 银行”,发行纸币 “华兴券”。 1938 年 7 月 15 日,日本五相会议决定了 《建立中国新中央政府的指导 方针》,其办法是首先使 “临时和维新政府合作,建立联合委员会,其次使 蒙疆联合委员会与之联合。以后上述各个政权,逐渐吸收各种势力,或与他 们合作,使之形成真正的中央政府”。 所谓 “蒙疆联合委员会”,是日本关东军于 1937 年 11 月 22 日,将先 后在察哈尔省的张家口、晋北的大同及绥远省的归绥占领区成立的察南、晋 北和蒙古联盟三个 “自治”政府合并成立的一个傀儡组织,由日本特务机关 长金井章次为最高顾问,并代总务委员会委员长;卓特巴扎布等为总务委 员。 1938 年 8 月 1 日,由德王 (德穆楚克栋鲁普)任委员长。 9 月 9 日,日 本五相会议根据日本华北方面军和华中派遣军达成的协议,决定了 《联合委 员会树立纲要》。但是,关东军坚持必须保持 “蒙疆”的独立性,不许其与 “临时”、 “维新”等组成联合委员会,结果只得由 “临时”与 “维新”两 伪政府于 9 月 22 日成立了 “中华民国联合委员会”,由双方各派三人组成, 其权限是对有关交通、电信、邮务、金融、海关、统税、盐务、文教及思想 等需要统制之事项进行协议。 11 月 30 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了 《调整日华新关系的方针》,将华北 和 “蒙疆”划定为国防上、经济上 (特别是有关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的 日华紧密结合地区。在 “蒙疆”地方,除上述外,特别为了防共,应取得军 事上、政治上的 “特殊地位”。据此,日本驻蒙兵团和兴亚院蒙疆联络部, 于 1939 年 1 月 1 日,将 “蒙疆联合委员会”改称 “蒙古联合自治政府”, 以德王 (德穆楚克栋鲁普)为主席 ,以张家口为 “政府”所在地,以 “龙旗” 为伪政权旗帜,用成吉思汗纪元。由此,包括晋北 13 县在内的绥远、察哈 尔地区,便成为在日本直接统治下的特别 “高度防共自治区域”。 第二节 汪精卫投敌与日本关于成立 “新中央政府”的方针 1938 年 1 月 16 日,日本首相近卫发表了 “不以国民政府为 对手”声明 后,为实现在中国建立 “新中央政府”,以图迫使重庆国民政府对日屈服和 投降,日本在占领区建立傀儡伪政权的同时,暗中策动时为国民党副总裁、 国民参政会议长的汪精卫脱逃重庆,降日反蒋,另立中国 “新中央政府”。 同年 12 月 19 日,汪精卫根据与日方签订的上海重光堂秘密协议,由重庆逃 抵越南河内, 29 日发表 《艳电》,响应近卫 22 日发表的招降声明。按照计 划,汪本预定在日军占领和尚未占领的云南、四川及广东、广西四省地区建 立反蒋反共政府,但由于龙云等人不予响应,使其计划破产。汪精卫乃进而 于 1939 年 2 月派高宗武向日方提出了与沦陷区各已成立的伪政权及日本正 在策反的吴佩孚等合流,在南京成立以其为首的 “新国民政府”的计划。日 本内阁决定予以支持。于是,汪由河内潜往上海后,即于 5 月 31 日,偕周 佛海、陶希圣、高宗武、梅思平前往东京,与日本当局进行组府交涉。为此, 6 月 6 日,日本五相会议作出了 《树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针》的决定。 《方针》规定, “新中央政府”要以汪精卫、吴佩孚、已成立各伪政权 及 “改变主意的重庆政府”等为其构成分子; “新中央政府”必须以 1938 年 11 月 30 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的 《调整日中新关系方针》为依据。并规定, 华北应是国防上经济上的日华紧密结合地区 (蒙疆为特别高度的防共自治区 域),长江下游地区在经济上作为日华紧密结合带,华南沿海特定岛屿设立 特殊地位,并要特别考虑对现有政权的特殊关系的处理。以此为依据,与日 本正式调整国交。参加 “新中央政府”的所有成员,必须先接受上述原则; “新中央政府”的构成及成立的时间,要以日本适应于综贯全局的战争指导 上的阶段,以自主的观点处置之。 7 月 9 日,汪精卫在上海发表 《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观念及前进目标》 的广播讲话,宣布与重庆断绝关系。汪精卫在结束与日方的交涉返回上海之 后, 8 月 28 日在上海召开了所谓 “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上 了 “国民党”的主席,并获得了 “延请国内贤智之士,参加中央政治委员会”, 准备国民政府 “还都”南京的 “授权”。据此,汪精卫便紧锣密 鼓地与北平、 南京两伪政权首要进行合流的谈判并与吴佩孚密信往返,促其 “出山”。为 接受日本所提要求, 11 月 1 日起,周佛海、陶希圣、梅思平、林柏生以及陈 公博等人代表三方与代表日本政府的梅机关之间开始了 “内约”谈判,至 12 月 30 日,签订了 《调整中日新关系之协议文件》。 协议文件规定:第一,在中日 “满”共同建设东亚新秩序的口号下,除 承认 “满洲国”外,还要设定在华北及内蒙之国防上及经济上中日间 “紧密 合作地带”;为防共起见,在内蒙特别设定军事上及政治上特殊地位;在长 江三角地区具体实现中日间经济上之紧密合作;在华南特定岛屿具体实现军 事上紧密合作。并在秘密及极密谅解事项中,详细规定了日本在军事上、经 济上和政治上的广泛权利。第二,确定了 “中央政府”与 “既成政权”的关 系:即取消 “临时政府”之名称,其政务由新成立的华北政务委员会继承, 仍以五色旗为政权旗帜;取消 “维新政府”,但其所办事务应维持现状;对 于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承认其高度防共自治权,仍以龙旗为政权旗帜,以成 吉思汗为纪元。第三,规定了日本与 “新中央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不聘 请政治顾问,有关两国间的协议事项,由日本驻华大使任之,但在中央及省 市县政府中得聘请财政、经济、自然科学之技术顾问,在最高军事机关聘请 军事 顾问,并派往防共军事上之必要地点;而所谓军事顾问,并非只管军事, 实际上操纵了所有政务。由此,保证了日本对汪精卫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 之严密控制,使其成为日本之傀儡。关于汪精卫与吴佩孚合作问题, 12 月 4 日,吴因牙疾而死,从而消除了汪精卫的组府障碍。 由于上述密约的签订,日本兴亚院于 1940 年 1 月 6 日通过 《中央政府 成立纲要案》后, 8 日,日本内阁临时会议决定了支持汪精卫成立 “中央政 府”的基本方针。至此,汪精卫始得在日本梅机关的导演下,于 1 月下旬与 南北两伪政权的王克敏、梁鸿志等在青岛举行会谈,就 “中央政府”机构的 主要人选,以及召开中央政治会议,成立 “中央政府”等事项达成协议。关 于与 “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关系的处理,在会谈开始前,由周佛海代表汪精 卫与德王代表李守信签订 《备忘录》,承认了 “蒙古联合自治政府”为高度 防共自治区域。汪精卫 “还都”南京之举,终于被提上日程。 第三节 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僭立 3 月 20 日至 22 日,汪精卫在南京召开了有汪记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 伪临时政府与维新政府、 “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国家社会党、青年党及所 谓无党派人士参加的中央政治会议,相继通过了 “授权”汪精卫决定中日新 关系调整方针、 “中央政府”树立大纲及政纲、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 修正国民政府组织系统表、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第 15 条,废止 “临时政府” 与 “维新政府”名称及其善后办法,设置华北政务委员会,实施宪政,对重 庆政府处置方法,以及伪国民政府各院部会主要人事等案。 《中央政府树立大纲》规定,伪府名称为 “国民政府”, “首都”设于 南京, “国旗”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但另附标志,成立日期为 3 月 30 日。 《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第 15 条》规定:宪法未公布以前,行政、立法、司 法、监察、考试各院,各自对中央政治委员会负责。关于临时、维新两伪府 原政府取消善后办法规定: “临时政府”所办政务由 “国民政府”令华北政 务委员会接收,并从速调整;所有人员由华北政务委员会和 “国民政府”分 别尽量任用。 伪府组织号称 “还都”,故盗用重庆国民政府组织系统,设主席及行政、 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及军事委员会,以重庆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为主 席,由汪精卫代理;汪精卫,陈公博、温宗尧、梁鸿志、王揖唐分任各院院 长。行政院设内政、外交、财政、军政、海军、教育、司法行政、工商、农 矿、铁道、交通、社会、宣传、警政等 14 部及赈务、华侨、边疆、水利等 4 委员会,由陈群、褚民谊、周佛海、鲍文樾 (代)、汪精卫 (兼)、赵正平、 李圣五、梅思平、赵毓松、傅式说、诸青来、丁默邨、林柏生、岑德广、陈 济成、罗君强、杨寿楣等任各部部长及各委员会委员长。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汪精卫,下设参谋本部、军事参议院、军事训练部、 政治训练部及开封、武汉两绥靖主任公署、华北及苏浙皖三省绥靖军;由杨 揆一 (代)、任援道 (代)、萧叔萱 (代)、陈公博 (兼)、刘郁芬、叶蓬、 齐燮元等分别任总长、院长、主任及总司令。 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设常务委员及内政、财政、绥靖、实业、 教育、建设 6 个总署及政务厅;由王克敏 (兼)、汪时璟、齐燮元、王荫泰、 汤尔和、殷同任督办,常务委员朱深兼任政务厅厅长。 另设中央政治委员会,为伪府最高之指导机关,其组织条例规定,有关 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事及外交大计、财政及经济计划、国民政府主席及 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暨各政务官之人选,以及中政会主席认为应交会议 之事项,均应交该会决议;中政会主席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任 之,委员 24 至 30 人,由主席就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其他合法政党干部人 员、在社会上负有重望之人士中分别指定或延聘;委员会设常委 6 至 8 人, 由主席指定;下设法制、内政、外交、军事、财政、经济、教育及其他专门 委员会, 3 月 27 日增设社会事业专门事业委员会和秘书厅。 3 月 24 日,汪 精卫以中政会主席身份,决定并公布了当然委员、列席委员、指定委员、聘 请委员等名单。 3 月 26 日,公布了中政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上述各专门委 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3 月 30 日,汪精卫率各院、部、会的部长、副部长、委员长、副委员长 在伪府所在地,即原国民政府考试院宁远楼举行就职典礼,宣布 “国民政府 还都南京”。在此前的 29 日,伪维新政府发表解消声明,宣布即日起解消。 30 日,伪临时政府及两政府联合委员会宣布取消;华北政务委员会亦于是日 宣布成立,王克敏等宣布就职。华北政务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内长城线 (含) 以南的河北、山西 (晋北 13 县地区,划入 “蒙古联合自治政府”所属地区) 及山东三省。但日本华北方面军驻扎占领的河南东部、北部和以徐州为中心 的苏北与皖北地区,隶属于华北政务委员会。至于日军在占领广州、武汉后, 在广州成立的伪广东省政府,在汉口成立的伪汉口特别市政府,在武昌成立 的伪湖北省政府,由于这些地区分属日本华中第 11 军和华南第 21 军占领 区,在日本分而治之政策下,两伪省政府及汉口特别市政府,均在当地日军 控制 之下。因此,汪精卫伪国民政府虽号称 “新中央政府”,实际上不过是 取代伪维新政府而已。 第四节 “国交”调整谈判与日本 对伪府的承认 日本政府在作出准许汪精卫成立 “新中央政府”的决定时,提出了一个 保留条件:即先派特派大使,调整邦交,以为事实上的承认;再派全权大使, 为法理上之承认。因此,汪伪政权成立时,不仅在国际上无任何国家予以承 认,就连其炮制者日本,也未予以正式承认。 关于 “国交”调整谈判,日本作为对汪精卫的许诺 ,决定派遣前首相阿 部信行为特派大使。 4 月 23 日,阿部率领 “日本国民庆祝国民政府成立使节 团”到南京, 26 日,参加庆祝 “还都”典礼。但是,由于日本时在香港与宋 子良间的谈判即所谓 “桐工作”一直在时断时续地进行,同时由兴亚院成立 的条约对策委员会对于有关条约的原则和各项要求正在拟定方案之中,因此 日方一直拖延谈判开始日期。直至 6 月 11 日,日本政府与军部联络委员会 在对条约委员会拟定的条约草案审定后,始向阿部信行发出训令指出,日本 对承认 “新中央政府”要以签订条约的形式进行,并规定此次谈判按 1939 年 12 月签订的 《内约》之要 求进行,首先要汪方做到全面确认 《内约》, 但日方不受 《内约》的约束。 汪、日 “调整国交”谈判于 7 月 5 日开始,至 8 月 28 日,经过 15 次正 式会谈和一系列非正式会谈,完成了所有问题的讨论。 31 日,举行第 16 次 会议,亦即最后一次会议,由中方主席委员 褚民谊,日方主席委员日高在条 约上进行草签。一共达成了 《基本关系条约》、 《附属议定书》、 《附属议 定书了解事项》、 《附属秘密协议》及 《附属秘密协定》、 《中日满共同宣 言》等 9 项议案,不仅包含了 《协议文件》的全部内容,而且日本惟恐有所 遗漏,还在条约中特别规定: “协议文件之内容中,此次虽有未经订入者, 但确认之效力存续,将来仍可依据 《协议文件》之规定,努力求其实现。又 为补充条约及附属文书计,仍宜依据 《协议文件》,再对具体事项缔结协定。” 尽管如此,但日本并未立即予以签字,由于日本期待与重庆的交涉取得 成功,以便在重庆与南京实现合流与合作的形势下实现其灭亡中国的目的, 因此一直不予正式签字。直至 9 月下旬,香港谈判毫无结果,日本中国派遣 军总司令部不得不下令终止 “桐工作”之进行。但日本政府仍寄希望于通过 “钱永铭路线”对重庆的诱降活动成功。直到 11 月下旬, “钱永铭 工作” 毫无进展,日本政府才不得不决定与汪精卫正式签订 《基本关系条约》,并 发表 《中日满共同宣言》,由汪精卫正式承认伪满洲国,日本则正式承认汪 精卫南京国民政府。在签约的前一天,汪精卫依据日方的要求,正式就任 “国 民政府主席”。 第五节 日本对伪府的强化 汪精卫 “新中央政府”成立后,日本不仅依据汪日 《协议文件》,相继 派定了以影佐祯昭为最高军事顾问、以青木一男为经济顾问的经济顾问团, 以及所谓教授、技术人员等各种名义,对汪伪各级政权进行 “内部指导”, 还通过 “兴亚院”及其在各占领 区设立的 “联络部”进行 “外部指导”,对 其严密控制。而且南京的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及各地的日军,对于汪伪政 权,更是号令一切。正如当时人所描写的那样:汪精卫的号令不出南京城门。 日本直到迫于与重庆和平谈判无望,在承认汪伪政权之后,才转而以强化汪 伪政权为主要方针。 首先,树立汪记国民党的中心势力。在汪伪政权成立前,日本相继于 1938 年在南京成立了大民会、 1939 年在上海成立了新亚建国运动本部、 1940 年 在武汉成立了共和党等三个汉奸组织,其目的是本其分而自治之方针,借这 些组织来削弱汪伪国民党的势力。汪伪政权成立后,汪精卫在增强其 “中央 政府”权力的同时,要求日本取消上述三组织,获日本的同意,汪遂通过 12 月 15 日召开的汪记国民党三中全会,以上述三组织加入伪国民党的形式, 使其解散。 第二,允许成立 “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中储券。加强伪府财政,成 立 “中央银行”,是汪精卫在筹组伪府时向日本提出的要求。伪府成立之后, 很快成立了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并定名为 “中央储备银行”。但是,由于 日本在华北已成立了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与日元等值的联银券;在 陇海路以南的华中、华南占领区不仅发行军用手票,而且由 “维新政府”成 立了华兴商业银行,发行 “华兴券”,日本害怕汪记中央银行的成立会影响 其既定的金融体系,因此迟迟不予许可。 由于对重庆诱和无望,出于利用汪记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纸币,打击法 币,破坏中国政府的金融,遂于 1940 年 12 月 17 日,与伪财政部长周佛海 签订了 《关于设立中央储备银行之觉书》,确保了日本对该行的严密控制。 1941 年 1 月 6 日伪中央储备银 行在南京成立,并开始营业。继而在上海、杭 州、苏州等城市建立分行、支行与办事处等机构。 依据 《中央储备银行法》规定:该行为 “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之”。 并由 “国民政府 ”授权发行本位币及辅币之兑换券,经理国库;承募内外债, 及其还本付息事宜。发行的中储券为 1 元、 5 元、 10 元、 50 元及 100 元,并 发行辅币 1 分、 5 分、 1 角、 2 角、 5 角。中储券发行之初,与法币等值。 1942 年 3 月,日本政府决定对法币进行压迫,并以中储行为日本军费及其他必要 资金的调剂银行,即以种种强制手段,限制法币的流通使用、携带与保存, 3 月,强制兑换。 1943 年 4 月 1 日起,日本决定停止在华中、华南占领区发 行军票,所有该地日军在华支出及银行存款、借款、汇兑等项支付,亦不再 使用军票。因此,中储券遂成为汪伪政权统治区的唯一通货。 第三,在政治上,日本通过 “清乡”运动,巩固和扩大其占领区域,促 使德、意法西斯盟国承认汪伪政权,以增强其政治地位。 早在 1940 年 11 月 13 日,日本御前会议在 《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的决 定中便提出,为实施对华长期作战的战略,对于汪精卫国民政府,重要的是 使其专事协助日本加强综合作战力量,使它向日军占领区内努力渗透其政治 力量。据此,南京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制定了 《长期作战政治策略指导 方针概要》,分别从政务、经济和思想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经由最高 军事顾问影佐向汪提交了 “清乡”计划, 1941 年 3 月 24 日,遂由伪中央政 治委员会会议通过成立以汪精卫为委员长,以特工头子李士群为秘书长的 “清乡委员会”案。 1941 年 6 月 16 日至 25 日,汪精卫应召到东京,由首相近 卫及内阁要员 面告日本政府的决定。 24 日,近卫与汪精卫发表 《共同宣言》,声称双方相 誓为建设东亚新秩序之共同目标更进一步之努力。 “国民政府”务必在政治 上、军事上、经济上提供中日携协力之具体事实;日本政府亦对之为更进一 步之援助,俾国民政府能发挥独立自由之权能,以努力于分担建设东亚新秩 序之责任。为此,日本政府宣称向汪提供 3 亿日元政治贷款,并赠送一架海 军运输机,改作汪精卫的专机,汪取名为 “海鹣”号。 早在汪赴日之前,日本外相松冈洋右于 4 月间,通过对德国的访问,使 德国政府同意由德、意等国宣布对汪伪政权的承认。汪在东京时,日本政府 即将此一决定向其作了通告。汪返回南京后的 7 月 1 日和 2 日,德国、意大 利、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亚等 8 国, 宣布承认汪精卫国民政府, 8 月 18 日,丹麦亦宣布承认。 汪与近卫共同宣言中的所谓 “国民政府”必须提供中日携协力之具体事 实,是要求汪伪政府努力协助日本即将在苏南地区发动的 “清乡”运动。 从 1941 年 7 月 1 日至 1943 年间,日军相继从以苏州为中心的苏南地区开始, 然后扩及太湖东南地区、上海市区、镇江地区、苏北地区以及蚌埠地区进行 了一期又一期的 “清乡”。汪伪政权通过伪清乡委员会组织了庞大的政治、 经济、军事、警察、税收以及文化教育等各种机构,与之配合,妄图凭借日 本的刺刀,建立起 “和平”的模范区域,实现由局部的 “和平”拓展至全面 “和平”的梦想。至 1943 年 5 月,由于汉奸集团间的权力争斗和 “清乡” 的失败,汪伪国民政府将 “清乡委员会”撤销, “清乡”活动改由各伪省、 市政府负责。 推行奴化统治,使中国人民成为日本奴役下的顺民、良民, 既是日本的 要求,也是汪伪政权努力追求的目标。为此,汪精卫除推行奴化教育外,还 开展了 “东亚联盟运动”和 “新国民运动”。 所谓 “东亚联盟”,是九一八事变制造者之一的石原莞尔和板垣征四郎 最早提出的。 1939 年 8 月,石原莞尔为使近卫提出的建设 “东亚新秩序”侵 略目标具体化,提出了中国与日本、 “满洲国”实现 “国防的共同,经济的 一体化,政治的独立”的口号,并在日本国内得到了一些议员的响应,由此 而开展了 “东亚联盟运动”。 1940 年 5 月,汉奸缪斌首先在北平成立了 “ 中 国东亚联盟协会”,接着伪广东省教育厅长林汝珩、伪南京市长周学昌等人, 也相继在广州成立了 “中华东亚联盟协会”,在南京成立了 “东亚联盟中国 同志会”,并出版刊物,鼓吹 “东亚联盟”的理想。 “东亚联盟”口号一经提出,便得到汪精卫的热烈赞同。在 “东亚联盟 中国同志会”成立后的 12 月 4 日,汪致信日本首相近卫,认为东亚联盟四 大口号洵属切要, “盖条件鲜明、主张坚定,一般青年爱国家、爱民族之心 得到满足,始能放心踏步向东亚复兴、中日共荣之大道前进”。并要求由日 本 “躬执桴鼓”。 1941 年 2 月 1 日,在日本中国派遣军参谋总长板垣征四郎的支持下,汪 精卫在南京成立了以其为会长的 “东亚联盟中国总会”。其宗旨为对外实现 “中日满的结合”,进而建立以日本为主宰的 “东亚新秩序”。 “东亚联盟 中国总会”成立后,除将广州、南京之东亚联盟改为分会外,还相继在上海、 武汉等地建立各省、市分会,并出刊 《东亚联盟》月刊等刊物。 汪精卫既希望借 “东亚联盟”的 “政治独立”主张使其国民政府取得独 立的地位,也希图借 “东亚联盟”运动之开展,促使重庆当局放弃抗战,参 加其 “和平运动”,而同归于复兴中国复兴东亚 之途。但是,正当汪精卫不 遗余力地鼓吹开展 “东亚联盟”运动时,日本国内却开始了对这一运动的批 判,称联盟论主张中日 “满”平等的结合,是反对日本肇国精神,晦冥皇国 的主权地位,故意无视日本的领导,严厉禁止其组织的活动。曾支持成立 “东 亚联盟”中国总会的板垣征四郎也于 7 月调离南京。 “东亚联盟中国总会” 并未遭解散,成为一个奴化宣传的组织。 所谓 “新国民运动”,是按照汪精卫鼓吹的 “清乡先要清心”,即要使 民众信仰 “和平运动”之口号。会议发表的 《宣言》称,新国民运动的开展, 是为实现 “和平反共建国”之目标,使民众树立新的精神的、物资的基础, 在精神上 “使人人皆能 有至诚则恒,舍身救世之素养”,努力于 “和平运动”; 在物资上有 “劳身熟思铢积寸累之习惯”,以便为日本侵华战争提供物资, 并能认定 “和平反共”为唯一出路。 日本发动号称 “大东亚战争”的太平洋战争后,汪伪国民政府更把 “新 国民运动”的推行,作为支持 “大东亚战争”的重要手段。 31 日,伪中央政 治委员会通过了 《新国民运动纲要》,并于 1942 年元旦发表。 《纲要》鼓 吹:为完成大东亚战争,树立新精神,从今以后把爱中日爱东亚的心,打成 一片,要从物资上、人力上为日本提供支持。 6 月 2 日,汪伪行政院又决议 设立 “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 7 月 9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更通过 《国 民实施训练案》,普遍成立青年团与童子军的组织,以此作为对青少年进行 奴化训练的机构。 第六节 向英美宣战与伪府机构的调整 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汪伪国民政府即以 “同甘共苦”的口号,表示 全力支持。为此,汪精卫不仅一再鼓吹要把伪府的一切措施用于支持大东亚 战争,且于 1942 年 5 月 4 日亲往长春,对 “满洲国”进行访问,以表示伪 国民政府与 “满洲国”团结一致地协助日本。接着,向日本提出了对英美宣 战,参加大东亚战争的要求。但日本既疑心汪伪政权之所以要求参战,是为 了借机获得英美在上海等地的权益,又担心会因为南京政府的参战,招致中 国民心的背离,因此迟迟未作出允许其参战的决定。直至日军在太平洋战场 接连惨败,为挽救战局,日本御前会议乃于 12 月 21 日,作出了 《为完成大 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的决定,以加强伪政权的政治力量,实 现宁渝合流、蒋汪合作为目标。 所谓加强政治力量,包括在政治上减少干涉,并加强伪中央政府对地方 政权的指导;撤销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使汪伪政权在提供物资和维持治安 上,不遗余力地和日本彻底合作;在经济上改变当前由日本全部统制的政 策,以增加日本获取战争必须的物资为主要目标,并在设法重点开发和取得 占领区内的重要物资的同时,积极夺取抗战区的物资。 1943 年 1 月 9 日,根据日本的指令,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通过向 英美宣战案,发表 《宣战布告》;成立以汪为主席的最高国防会议,作为战 时最高权力机构。与此同时,汪精卫还与日本驻南京大使重光葵签订 《共同 宣言》和 《交还租界与撤废治 外法权协定书》,宣称双方为完成对英美作战, 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实行全面合作;日本声明交还在华专管租界及公 共租界,并撤废在华治外法权。 与此同时,日本允许从 2 月 5 日起在汪伪政权所在地区,取消青天白日 满地红旗帜上附加的写着 “和平、反共、建国”字样的三角形黄色布片;从 2 月 9 日起,华北政务委员会所在地取消五色旗,改悬青天白日旗。 3 月 23 日,伪行政院会议撤销了 1942 年 5 月设置的浙东特别区公署,恢复原浙江 省政府建制。 26 日,将厦门市改为行政院直辖市。 5 月 6 日,伪中央政治委 员会会议决议设置江西省政府; 6 月 19 日省政府成立,辖九江、星子、德安、 瑞昌、南昌、永修、新建、安义等八县及南昌市、庐山特别区,以及安徽省 的彭泽、湖口等县地区,省治九江。 27 日,成立江苏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 公署。 10 月 5 日,伪府特派胡毓坤为军事委员会驻华北委员,设立驻华北委 员会办事处; 7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司法行政部华北事务署案,以示 军事与司法的统一。 1944 年 1 月,取消 1942 年 1 月 15 日设置的苏淮特别行 政区公署,改设淮海省政府,省治徐州,并将苏北各县交还江苏省政府。于 此,使汪伪政权统治区域有所扩大。 在此之前的 1942 年 8 月 20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为参加对英美作战, 对军事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过调整,将隶属行政院的军政部及海军部改隶军 事委员会,并将军政部改称陆军部;将原办公厅、参谋部、军事及政治训练 部合并为陆军编练总监;设参谋本部、军事参议院及总务厅。 1943 年 1 月 13 日,为适应 “参战”的需要,伪最高国防会议决议改组行政机构:将行政院 全国经济委员会、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隶属于国民政府;社会运动 指导委 员会与赈务委员会合并为社会福利部;粮食管理委员会改为粮食部;撤销边 疆委员会,在内政部内设边疆局;撤销侨务委员会,于外交部内设侨务局; 将水利委员会与交通部合并,改设建设部;各部设次长一人,取消原有政务 及常务次长名义,增设咨询委员。 20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决议调整地方行政 机构:将省主席制改为省长制,现任省政府委员改为参事;修订 1940 年 12 月 19 日制定的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除仍由行政院院长兼委员长外, 增派行政院副院长和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副委员长。 1 月 19 日汪精卫发表 《告将士书》,要伪军加强训练,以图迅扫英美敌 气。 2 月 15 日,召开军事会议,策划协助日军进行大东亚战争问题; 3 月 10 日由伪中央军校学生与日军举行联合军事演习; 14 日,东条英机来华视察军 事,抵南京时,汪精卫即提出允许其扩建军队和给予武器援助等项要求。 4 月 7 日,陈公博作为特派大使访日,在抵达东京对记者发表谈话时称:国民 政府将竭其人力物力协助日本进行大东亚战争,无论有任何牺牲都不推辞。 27 日,伪军事委员会派陆军部长叶蓬率军事视察团去日本。 5 月 6 日,叶蓬 在日本陆相东条和参谋总长杉山元联合举行的招待会上致答词时称:国民政 府一经实现参战,便不容瞻顾徘徊。所谓甘苦与共、生死相依,乃是自然之 理。国民政府及其军队,将不计现代作战所需条件为何,不问将来胜败属谁, 惟以道义与感情之所在,及决心与作为之所向,与日本协力到底,作战到底。 伪国民政府为发动民众 “参战”,在向英美宣战的当天下午,在南京举 行 “国民精神总动员首都民众大会”, 汪精卫在讲话中 鼓吹,要以同甘共苦、 同生共死的精神,与日本协力,实现东亚的共荣。次日,伪行政院召开各伪 省市长会议,策划宣战后中央及地方战时经济如何增产、如何加强治安、如 何开展新国民运动及实行国民精神总动员等问题。 12 日,伪南京市政府组织 了民众拥护参战示威游行。接着各伪省市政府在苏州、广州、武汉、杭州、 上海、蚌埠等地,相继举行拥护参战击溃英美示威集会。伪新国民运动促进 委员会、伪教育部都相继召开会议,鼓吹与日本同心协力,推进实施 “死中 求生,亡中求存”。为推进新国民运动的开展,伪上海、南京市政府及各伪 省政府相继成立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分会。 6 月 20 日,更成立新国民运动 促进委员会暑期集训委员会,先后在南京、上海两地开办了公务员及青少年 团集训营。由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等人亲自讲解 《新国民运动纲要》等。 随着汪伪政权的 “参战”,伪军也有相当大的发展。汪伪政权成立之初, 主要是接收了原维新政府所属的苏浙皖绥靖军,于 1941 年 1 月将其改称第 一方面军,以任援道为司令。同年 2 月,国民党鲁苏游击纵队副总指挥李长 江率部投敌,参加汪伪政权,所部改称和平建国军第一集团军,以李长江为 总司令。 1942 年 1 月,汪伪军事委员会以伪陆军军官学校毕业生为骨干,将 日军移送的被俘国民党官兵组建成警卫师,以李讴一为师长。同年 4 月,冀 察战区所属第 39 集团军总司令孙良诚投敌,参加汪伪政权,所部改编为第 二方面军,以孙良诚为总司令。 1943 年 1 月,鲁苏战区新编第四师师长吴化 文; 4 月,新 5 军军长孙殿英; 5 月,第 24 集团军总司令庞炳勋; 6 月,苏 鲁战区第 112 师师长荣子恒等,相继率部投敌,参加汪伪政权,各部分别改 编为第三、第 五、第六方面军和第十军,以吴化文、孙殿英、庞炳勋为各方 面军总司令,以荣子恒为第十军军长。在此前后,伪军事委员会将警卫师改 称警卫第二师,并相继成立警卫第一师及第三师。除此,还有由苏豫绥靖公 署撤销后改编的以张岚峰为总司令的第四方面军,以及广州、武汉、徐州、 九江等绥靖公署所属伪军。 1940 年 7 月成立的伪财政部中央税警第一、第二 两团,也于 1943 年 3 月合编为中央税警总团,总团长罗君强。 依据汪精卫与重光葵签订的 《交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协定》, 2 月 9 日,伪行政院成立了以褚民谊为主任委员的接收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两委员 会。 3 月 14 日,褚民谊与重光葵签订 《交还专管租界实施细目协定》,由日 本交还杭州、苏州、汉口、沙市、天津、福州、厦门及重庆等地租界。 22 日, 签订交还北京公使馆区实施条款; 27 日,签订交还鼓浪屿公共租界实施条 款。 29 日,褚民谊与意大利大使戴良谊签订 《关于意大利政府交还北平使馆 区域行政权协定》。 6 月 30 日褚民谊与重光葵签订 《关于交还上海公共租界 条款》。 7 月 22 日,褚民谊与法国维希政府大使馆参事签订 《关于交还上海 专管租界实施条款》,并于 30 日接收了上海法租界, 8 月 1 日接收了上海公 共租界。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将两租界区改为上海特别市第八及第一区,由陈 公博兼两区公署署长。在此之前的 7 月 31 日,汪日间还签订了 《关于对在 中华民国之日本国臣民课税之条约》及 《附属协定》。条约规定,在华日本 国臣民不受较次于中华民国国民之待遇,如侨民应有依据司法手续者,在服 从中国裁判辖权以前,由日本国领事馆行之, 8 月 1 日起实施。 5 月 31 日,日本御前会议通过 《大东亚政略指导大纲》案, 决定与汪精 卫改订基本关系条约,缔结日中同盟条约,借此相机指导伪国民政府实施对 重庆政府之 “政治工作”,以图实现 “中国事变”和平解决。为此, 10 月 30 日,依据日本的定案,汪精卫与日本大使谷正之签订了 《同盟条约》及 《附 属议定书》。 《同盟条约》规定,双方为永久维持善邻友好之关系及建设大 东亚,并确保其安定起见,应在各方面采取互助敦睦之方法,互相紧密协力, 尽量援助和实行紧密的经济提携,从即日起,废除 《基本关系条约》。 在经济上,日本为便利搜刮军事物资,宣布放弃对占领区经济的独占和 统制,将物资统制权移交汪伪政权。 3 月 1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决议成立由原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任理事 长的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由该会负责实施收买配给统制物资、物资交换、营 运、军需物资的采购等事宜。 17 日,成立了由中日双方派员组成的 “物资统 制审议委员会”,作为实施统制的决策机构。该会虽然由伪财政部部长周佛 海任委员长,但物资统制审议权完全操于副委员长、日本公使堀内干城之 手。 商统会成立后,在打击囤积的口号下,于 3 月 24 日下令,自即日起, 在上海实行棉纱棉布存货登记。 4 月 1 日,上海市经济局下令,自 5 日起主 要物品总登记。 5 月 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 《囤积主要商品治罪暂行条 例案》。 1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成立以伪上海市长陈公博为委员长的汪 日联合上海物资调查委员会,对上海市所有纺织厂及商号的棉纱及棉布存货 进行实地调查登记。 7 月 14 日,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络会议决定了对华紧急施策案,决定对 上海现存全部棉纱棉布实行强制收买。 8 月 9 日, 汪精卫在上海召开最高国 防会议临时会议,作出了强行收买棉纱棉布的决定,指定全国商业统制总会 实施。 17 日,商业统制总会成立收买棉纱棉布上海办事处, 23 日起开始强 制收买。 9 月 1 日,对上海市所有针织厂及商号所存针织品,如毛巾、手帕、 汗衫、线袜等进行登记,并对主要工业原料品进行调查。 24 日物资调查委员 会颁布 《棉纱棉布查缉办法》及 《密告及查获非法囤积主要物资给奖办法》, 以尽力搜刮。伪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省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物资调 查委员会,对所有物资进行调查与统计。 继上海之后, 10 月 12 日起,又先后在南京、镇江、江阴、南通、无锡、 苏州、杭州、蚌埠、芜湖等地,实施棉纱棉布登记及收买。 除棉纱棉布外,粮食的掠夺也是日军的重要目标。为此, 9 月 7 日,汪 日双方联合成立了米粮统制委员会,由该会负责执行米粮收买配给计划和负 责采购供应日军用米等事宜。 10 月 18 日,米统会在苏浙皖三省的南京、镇 江、苏州、无锡、芜湖、嘉兴、湖州等 21 处设办事处,作为日本军用米的 采办处。在米统会成立的前后成立了麦粉及日用品统制委员会。除此,日伪 还通过献铁与献金运动,收集钢铁及贵金属等物资。 第七节 汪精卫毙命日本,陈公博代理伪府主席 1943 年下半年,伴随日本帝国主义的即将灭亡,汪精卫也病入膏盲。汪 于 1935 年 11 月 1 日在南京遇刺后留在背部的铅 弹引发炎症,日夜疼痛不已。 1943 年 11 月,日本政府为制造占领区各国傀儡政权一致支持日本的假象, 决定在东京召开由南京的汪精卫、伪满的臧式毅,以及菲律宾、缅甸、泰国、 印度等国傀儡出席的 “大东亚会议”。汪精卫应召,抱病前往。由于病情日 趋严重,汪精卫乃以为其妻陈璧君检查身体为名,请求日本首相东条派名医 往南京。 13 日,东条即派内科专家黑川利雄到南京,在为陈璧君检查后,也 为汪作了检查与诊治。汪的病况无好转,遂于 12 月 19 日往南京日本陆军医 院施行手术,将铅弹取出。手术虽然良好,创口也很快平复,但延至 1944 年 1 月 9 日,病况又开始恶化,两腿麻木,不能行走。旋经黑川再次到南京 检查,发现汪患的是 “脊骨瘤”,这是一种不治之症。日本政府为延续汪的 生命,决定将汪接往日本名古屋帝大医院治疗。 汪精卫的病体,虽然由于日本医生的治疗而得以苟延残喘,但终因医治 无术,至 11 月 10 日下午 4 时 20 分气绝毙命。 11 日下午,由南京日本使馆 将死讯通知伪府。 12 日,伪府成立了以陈公博任委员长的哀典委员会,并发 表汪精卫之死讯。汪的棺材于是日傍晚运回南京。 22 日,葬于南京梅花山麓。 汪在赴日时,其伪府主席职务由立法院长陈公博代拆代行;伪最高国防会 议、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均由陈公博主持;伪行政院 事务及全国经济委员会事务,则由行政院副院长周佛海代拆代行。 12 日中 午,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推举伪府行政院院长及主席等继任人 选,决定以陈公博任伪行政院院长,代理伪府主席,兼任军事委员会及经济 委员会、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委员长。接着,伪府中央及地方机构人选进 行了一系列调整。 12 月 26 日,由周佛海继任伪上海特别市市长。 11 月 20 日,陈公博在就任伪行政院院长代理伪府主席时,声称要以汪 精卫手定之政策为其奉行之政策,不标新立异、另立方针。 26 日,陈公博召 开伪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出了 “党不可分,国必统一”的口号, 尤以声明 “矢志反共”,以与重庆合流相标榜。同时集结伪军,部署军事, 力图与重庆联合反共;如统一不成,则图谋以苏北为基地,在国共两党之外, 另立一局面。 第八节 汪伪政权的灭亡 正当陈公博图谋与重庆合流,实现宁渝统一之际, 1945 年 8 月 15 日, 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军民和美英苏等反法西斯国家的打击下,终于接受波茨 坦公告,宣布投降了。 16 日下午,陈公博、周佛海奉日军之命,召开伪中央 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宣布伪府解散,并将该会改为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 将伪军事委员会改称治安委员会;陈公博、周佛海为正、副委员长。存在了 5 年又 5 个半月的南京伪国民政府最终覆亡。 在日本即将投降尚未投降之时,重庆国民政府为阻止中共领导的武装力 量接受日本投降,收复沦陷区,便对伪上海市长兼税警总团总团长周佛海, 杭州伪 12 军军长丁默邨,苏州伪第一方面军总司令任援道,苏北伪第二方 面军总司令孙良诚,以及蚌埠、徐州、开封、武汉等地的伪军将领张岚峰、 孙殿英、彭炳勋、吴化文、叶蓬等,委以军事委员会各路先遣军司令或总指 挥等名义,令其维持各地治安,并在美军的大力支持下,向华北、华南各地 调兵遣将,接受日本投降。 9 月初,当国民政府完成了对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北平等 城市的接收和军事部署后,由军事委员会军事调查统计局开始了缉捕汉奸的 工作,以诱捕、突然袭击和以奸肃奸等手段,相继将各地主要汉奸一一逮捕。 最早被捕的是时在广州的汪妻陈璧君和伪广东省省长褚民谊,以及伪省府各 厅厅长周应湘、汪宗淮、李荫南等人。接着, 10 月 14 日以蒋介石接见为名, 将陈璧君、褚民谊解送南京宁海路军统看守所关押。在南京和上海等地,将 伪府党政军部门的主要汉奸,如伪内政部长梅思平、伪外交部长李圣五、伪 海军部长凌霄、伪中政会及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兼军委会经理总监岑德广、 伪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兼军令部长胡毓坤、伪首都宪兵司令陈皋、京畿 “剿 匪”总指挥郑大章、伪警察总监李讴一、伪南京市长周学昌、伪军事参议院 院长杨揆一等,一一捕获。 一直盼望接受重庆委任的陈公博,却在无可奈何之中,不得不于 8 月 25 日偕其妻李丽庄及亲信莫国康、周隆庠、陈君慧、林柏生等人,在日军的引 导下,由南京乘飞机逃往日本,以图逃避应得的惩治。 陈公博等逃往日本后,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于 9 月 9 日向日军总司令冈村 宁次提出备忘录,要求将陈公博等人引渡回国。至 9 月 30 日,中国政府派 军用飞机往日本,于 10 月 3 日,将陈公博引渡回国,亦关押于宁海路军统 看守所。 北平、天津地区的缉捕工作于 12 月 5 日同时开始,先后将伪华北政务 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及各总署督办余晋和、杜锡钧、唐仰杜、齐燮元等人一 一逮捕。在此前后,相继在济南、太原、武汉、郑州、蚌埠等地逮捕了大批 汉奸。截至是年年底,各地共拘捕 汉奸 4692 人。在缉捕工作告一段落后, 便开始了对汉奸罪行的调查,依法定罪。为此, 11 月 23 日,正式颁布了 《处 理汉奸案件条例》。 12 月 6 日,又公布了 《惩治汉奸条例》,对汉奸之量刑 作了具体规定。除军事汉奸由军统局处理外,其余政治、经济、文化汉奸则 交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汉奸案犯的工作是从 1946 年 3 月开始的。 3 月 10 日,江苏高 等法院检察官开始对陈公博侦察。 4 月 5 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一法院对陈公 博进行公开审判,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列举了陈公博十大罪状; 12 日将陈判处 死刑; 6 月 3 日在苏州监狱刑场执行死刑。在陈公博被起诉前后,褚民谊、 陈璧君、缪斌等人也相继被起诉。 4 月 22 日,判处褚民谊死刑;判处陈璧君 无期徒刑。缪斌为伪考试院副院长,并非伪府首要汉奸,但因 1945 年 3 月, 其冒充重庆国民政府特使前往东京,与日本接洽和平,因而于 4 月 3 日第一 个受审,判处死刑,并于 5 月 21 日第一个执行死刑。 在缉捕汉奸的高潮中,唯一例外的是时被委任为军统上海行动总司令的 周佛海及其亲信罗君强等人。 1945 年 9 月 30 日,国民政府在完成对上海的 接收后,即以蒋介石召见为名,将周佛海等人送往重庆,软禁于白公馆。 1946 年 9 月 16 日,将其解回南京, 10 月 26 日,由首都高等法院进行公开审判; 11 月 7 日,判处死刑。 1947 年 3 月 26 日,国民政府发布减刑令,将周佛海 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在汉奸案犯中是独一无二的。 审理汉奸的工作于 1947 年底基本结束。 1948 年 1 月 5 日,司法行政部 长在国民参政会上报告称,截止 1947 年底,汉奸案经起诉者计 30828 人, 不起诉者计有 20718 人;起诉之后宣布无 罪者 6152 人,科刑者 15391 人。 此外尚有数千人在通缉中 ① 。至此,在日本侵华期间,卖国求荣、为虎作伥 的民族败类,基本上都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① 见 1948 年 1 月 5 日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在国民参政会上的报告,裁南京 《中央日报》 194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