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雷瑞鹏华中科技大学案例 1:精子库的孩子
R是个女孩,她父亲脾气很坏,经常殴打她们母女。
她觉得她父亲与她不像。 22岁时她母亲去世时告诉她,
她是用精子库的精子出生的。她就执意要寻找她的
“生身”父亲。她通过妇科医生的助手找到了母亲的病历。知道精子提供者是妇科医生在医学院的同学。
她购买了医学院的年鉴,在学生照片中找到了一位与她相象的男学生,认为他就是她的父亲。打听到这个现在已经 50多岁的人在另一城市当神经科医生。她给他打电话,但对方一知道她干什么后就立即挂断电话。
她一连打了三次,每次都得鼓起勇气。但都被回绝。
最后一次,他还威胁要报警。
案例 1(续 )
她感到被抛弃一样。她向她工作单位请了几天假,到那个城市去找他。找到了他家,他妻子开了门,他妻子说要帮她,因为她太像她女儿了。但是他坚决不肯见她。半个小时后,她只好离开。一路上不断哭泣。
她觉得自己就出生在一个人多余的几滴精液中,对孩子的感情完全不予考虑,对“精子库”非常痛恨。
问题:
(1)对人工授精的孩子应不应该在他 /她成年时告诉他 /
她真相?为什么?
(2)供精者是孩子的“生身父亲”吗?为什么?
(3)是否应该满足孩子寻找其供精父亲的愿望?
(4)根据以上讨论,是否应该在人工授精管理办法中增加些什么?
案例 2:代理母亲
N市一对医生夫妇 S结婚 12年没有孩子。女方患多发性硬化症,不能怀孕。 1995年找到一代理母亲,她生过两个孩子,失业,丈夫是清洁工。
用 S夫妇的精子和卵子做人工授精,由代理母亲生出孩子后给他们抚养。 1996年 3月 27日孩子 M
出生。代理母亲后悔。出院 3天孩子交 S夫妇抚养。 S夫妇负担代理母亲怀孕期间一切费用,孩子交回时再给一笔费用。但不到 24小时,代理母亲来要求将孩子带回住一周。 S夫妇同意了。
后来代理母亲拒绝接受费用,把孩子留了 5周。
S夫妇状告法院,带法警去领孩子。代理母亲带着孩子从楼上窗户逃走。 S夫妇雇了侦探花了 3
个半月发现孩子在代理母亲的南方娘家。 S夫妇将孩子夺回,由他们监护。
案例 2(续 )
法院花了 6周时间审理此案,在 M一周岁时做出判决:代理合同有效,中止代理母亲与 M的关系。代理母亲上诉高等法院,1998年 2月 3日在 M两岁时判决,(1)代理母亲不合法; (2)M已经由 S夫妇监护两年,为孩子利益计,监护权判给他们; (3)代理母亲仍是 M的合法母亲,可以每周有探视权。
问题,M的母亲究竟是谁?是怀她的代理母亲,
还是养育她的 S医生?亲子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孩子出生后引起的争夺孩子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代理母亲商业化是否应该?为避免这种种纠纷,代理母亲是否应该全面禁止?
内 容
辅助生殖技术
辅助生殖伦理问题 (总论 )
辅助生殖伦理问题 (各论 )
管理问题生殖技术
生殖技术:
将生殖从性分开,生育控制 (birth control)或生育调节 ( fertility regulation) 技术 。
将性从生殖分开的技术,辅助生殖技术 (ART)。
辅助生殖技术主要解决不育问题,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用于解决防止出生缺陷和选择性别问题
( PGD,植 入 前 遗 传 诊 断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不育 /不孕 (Infertility)
育龄夫妇的不育率在增长,不育的问题在恶化:
12-17%不等,二次大战以来人与若干动物的精子数量减少了 50%。现在每年以 2%的速度减少,女性输卵管堵塞问题也在恶化。涉及一大批人的生殖权利和家庭幸福。
预防很重要,但预防不能解决所有不育问题。
领养是最好解决办法,但不是所有人、所有家庭都能接受。
在传统影响较大的社区,不育者所受的心理和社会压力很大,尤其是妇女,而传统影响的消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辅助生殖技术 (ART)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生物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ART主要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精子和胚胎的冷冻保存、配子输卵管移植、代理母亲、单精子卵胞浆内显微注射、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助孕、无性生殖或人的生殖性克隆等。
自然的人类生殖过程由性交、输卵管受精、植入子宫、子宫内妊娠等步骤组成。辅助生殖技术是指代替上述自然生殖过程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
生殖方式 (1)
(1)性交 -妊娠方式
(2)用丈夫的精子对妻子进行人工授精
(AIH,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3)用供体的精子对妻子进行人工授精
(AID,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4)用丈夫的精子在体外使妻子的卵受精、发育成胚泡后植入她自己的子宫
(5)用供体精子在体外使妻子的卵受精、发育成胚泡后植入她自己的子宫
(6) 用丈夫的精子在体外使供体的卵受精、发育生殖方式 (2)
(7)用供体的精子在体外使供体的卵受精、发育成胚泡后植入妻子的子宫
(8) 用丈夫或供体的精子在体外使妻子或供体的卵受精、发育成胚泡后植入另一个妇女的子宫
(9) 把胚泡从供体转移到受体子宫中 (产前收养 )
(10)用人工胎盘在子宫外发育,也称体外发生
(11)无性生殖,将卵中的核取出,然后将体细胞的核移植,发育成胚泡后再植入某一母亲的子宫
(克隆人 )
(12)孤雌生殖或孤雄生殖,即从单个性细胞生出
ART的挑战
对科学的挑战
对医疗服务的挑战
对医务人员的挑战
对社会的挑战对科学的挑战
成功率低下:全世界范围 25%(IVF & ICSI),
34岁后成功率下降。
配子短缺:刺激卵巢,增加生产;冷冻保存;
第三方捐赠;卵巢和睾丸的移植;精子取自附睾或睾丸;取自流产胎儿;取自尸体。
多胎妊娠:全世界范围 29% (IVF & ICSI) ;导致婴儿早产、低体重、死亡率和发病率增高;
孕妇妊娠和分娩并发症增高;妇女心理社会负担加重;移植两个与两个以上胚胎的成功率没有区别。
对医疗服务的挑战
资源的公平分配:不育是不是疾病?社会分配多少资源合适?
服务的可得:应不应该限制?
预防与治疗的平衡:对育龄男女的教育;
对青少年的教育;预防不能解决已经不育的人;有些不育不可预防。
对医务人员的挑战
如何增加透明度:向不育者如实、详细说明受益与风险。
如何自律:不管管理是否落实,都要自律。
如何监测:对孩子 --不仅是短期的死亡率和发病率,而且长期的认知、心理、精神的发育,
青少年时期的发育;生育能力 (ICSI); 对妇女 -
-卵巢肿瘤 (刺激卵巢 );对家庭 --与自然生殖的家庭否一样;做父母的质量;家庭的功能对社会的挑战
如何正确处理科学家、公众、媒体之间关系。
文化和伦理的关注:如何对待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方面对新技术反对;如何做到受益最大,
伤害最小。
第三方的介入:对孩子保密 v.告知;谁是父母?
社会性别问题,pronatalism(鼓励出生主义 ),
男权主义。“妇女就是子宫”、“头、手臂和腿脚是妇女自己的,腹部、子宫、性器官属于男人的,由道德学家、政治家和律师决定如何最好地利用这一部分。”
辅助生殖伦理问题 (总论 )
自主选择
最佳利益
第三方的介入
商业化
胚胎,胎儿和尸体的利用
服务分配的公正自主选择
不育者的自主选择:妇女是不是在压力 (丈夫、家庭 )下被迫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
自主选择的限制:例如不愿采取自然生殖者 (单亲、
未婚者、同性恋者 )有没有寻求辅助生殖的权利?
在什么情况下这种权利可以受到限制?有犯罪、暴力倾向、患严重精神病或严重疾病者有理由受限制
(不虐待、伤害孩子 );不能以年龄、婚姻状况、性偏好等限制。
选择什么?一胎 v.多胎? ICSI? 用圆头精子做 ICSI?
性别选择?基因增强? Perfect baby?多余胚胎的处理?
何种真正个体的自主性是可能的和实际的?
案例 3:处女生子
英国圣公会女牧师 Lesley Northrup身体健康,未婚,通过人工授精生出一个男孩,受到责难。但她错在哪里?通奸,
婚外性行为?将男人排除在外?将上帝排除在外?
同性恋生子
设两个女同性恋者 A和 B。 她们想要一个女孩,
但女孩需继承她们两个的遗传物质。办法是,
用激素刺激她们卵巢,取得卵后用供体的的精子受精,A获得 10个胚胎,9女 1男;而 B获得 6
个女胎。然后将 A的 6个女胎与 B的 6个女胎融合,形成 6个新胚胎。选择两个胚胎植入各自子宫内。检查表明,这两个胚胎都带有她们两个人的基因。几个月后她们各自生出一个女孩。
她们与孪生姐妹完全一样。
自主选择
Moral Autonomy,the capacity to impose
the (objective) moral law on oneself,
Personal Autonomy,a trait that
individuals can exhibit relative to any
aspects of their lives,not limited to
questions of moral obligation.
Freedom vs,Autonomy,the ability to
act— particular acts; the independence
and authenticity of the desires (values,
emotions,etc.) — states of a person;
自主选择
Basic Autonomy,the minimal status of
being responsible; the capacity to be
one's own person,to live one's life
according to reasons and motives that are
taken as one's own and not the product of
manipulative or distorting external forces;
Ideal Autonomy,an achievement that
serves as a goal to which we might aspire
and according to which a person is
maximally authentic and free of
manipulative,self-distorting influences;
自主选择
Procreative Autonomy
– communitarian or conservative school,
regard procreation as a natural part of a
dense web of practices that all gain their
meaning,and value,from being part of a
comprehensive way of life;
– libertarian-liberal school,any behavior is
permissible provided it does not harm others;
a right to reproductive autonomy which
encompasses access to whatever means are
required provided that all parties freely
consent,and that constraints on any
behavior (or freely contracted service) are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Communitarianism
共同体主义把道德分析和关注的焦点从个人转移到共同体。
个人是被嵌于一种具体的道德、社会、历史和政治背景中,这种背景对于个人的同一性起着建构作用。
It replaces the atomistic conception of the
person with a contextualist view of human
identity and agency.
它强调生活的社会性和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不是选择自由;它主张共同的善优先于个人权利。
对于正义的理解与证明必须与传统及大家认可的善的观念联系起来,我们不可能站在特定社会的传统和叙述之外。
Communitarianism
共同体不是那种为了某个特殊目的而按照规则组织起来的团体,而是其成员们通过相互合作和互惠互利而联合起来的社会背景。
自由个人主义把个人放在与共同体对立的优先地位,把个人看作是权利的抽象承担者。
共同体主义认为,正是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应该是伦理学和政治理论的基础。共同体是个人同一性的建构者,它是一种构成环境,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原子的聚合。
在方法论上,共同体主义强调道德和政治推理中传统和社会情境的重要性;在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层面,强调自我的社会本质;在规范层面强调共同体的价值。
代表人物,Alasdair MacIntyre,Michael Sandel,
Charles Taylor,Richard Rorty.
Libertarianism
非常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的首要性的理论,20
世纪的一场政治和道德运动,它是自由主义
(liberalism)的一种激进形式。
自由选择是至高无上的,所有的冲突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来自国家和政府的干预是不必要的。
特别强调个人获取和拥有财产的权利,对税收制度的合法性表示怀疑。
Minimal State
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
自主选择
Procreative Autonomy
– policy-liberal school,attend not only to the
effects of particular choices,but to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izing practices and to
the role of these practices within a broader
society that aims to achieve and maintain
broadly liberal background institutions;
– feminist school,to oppose patriarchy and
promote persons' (and particularly women's)
abilities to determine the shape of their own
lives;
最佳利益
对当事人的最佳利益:身体、心理、精神和经济代价 ---例如多胎问题
对未来孩子的最佳利益:如何判断一个孩子最好出生还是不出生?
非同一性论证:可能患病不让出生的孩子与后来出生的健康孩子不是同一个孩子:虽然有病,出生也比不出生好
监测的重要性案例 4:选择没有遗传病的孩子
一对黑人夫妇均为镰形细胞症的携带者。
他们想要一个健康孩子,但又由于宗教信仰关系不愿意在产前诊断后进行人工流产。医生将他们的精子和卵分别取出后进行体外受精。在获得 8个细胞的胚胎后检查其细胞是否带有镰形细胞症的基因。发现有细胞完全健康时,将它植入妻子的子宫,结果分娩出一个完全健康的孩子 (JAMA)。
单精子卵胞浆内显微注射
丈夫精子不行又要自己的“种”,可以拿出一个精子,用试管将它“保送”到妻子卵胞浆内,再将胚胎移植入妻子子宫内,妊娠期满,生出“自己”的孩子。
这种孩子患病风险大,需长期甚至终身监测;同样体外受精 (试管婴儿 )生出的孩子,因受精在试管培养液内,而培养液不是最佳的,这些孩子也需长期监测。
The Morality of Procreation
Archard (1990),Parenthood is usually
thought to bring with it both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the rights as contingent
on fulfillment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Montague (2000),put the interests of
children at the center of the picture of
reproductive rights;
Buchanan (2000),What sorts of children
should we be attempting to create? What
sorts of children is it permissible to create?
The non-identity problem
Indirect personal interests,Does prenatal diagnosis
and selective abortion communicate that disability is so
terrible it warrants not being alive?
Direct personal interests,
– Parfit,although Marie does something wrong she
doesn't do anything wrong to Amy.
– Feinberg,an evil or harm is justified in virtue of the
fact that it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of a greater good.
– Shiffrin,harming someone to save them from a
greater harm is morally distinct from harming them
to impose a,pure benefit” on them.
The non-identity problem
– counterargument to Shiffrin:
one might challenge the assumption that life is a pure
benefit.
If existence always involves some form of harm,then it
must always be wrong to bring someone into existence,
Impersonal interests,
– Harris,a strong moral obligation to prevent the avoidable
creation of people who will have disease or injury.
– Freeman,certain minimum conditions to have children.
– Purdy,one shouldn't reproduce unless one can ensure that
one's children will have a decent life,
第三方的介入
第三方的介入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发育、
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吗?
如何减少第三方介入可能的不利影响?
什么情况下应该保密?父母希望保密,
孩子想知道应该怎么办?
将实情告知孩子后会不会影响亲子关系?
仅提供遗传物质的人就是父母吗?
案例 5:他不是我们家的种!
上海一对青年夫妇结婚多年没有孩子,
经查丈夫不能射精,求助一医科大学教授。教授同意给予 AID治疗。得一子欢欢喜喜回家。公婆发现孙子不像他们儿子。经调查知采用 AID,因孩子不是来自他们家的,种”,拒绝容纳,将孩子连同儿媳赶回娘家。儿媳携子状告婆家。
丈夫声称不知底细,要求离婚。
一个孩子可以有五个父母!
供精、供卵、体外受精、代理母亲技术相结合相结合,一个孩子可以有五个父母!
两个父亲:供精者、养育者
三个母亲:供卵者、代理母亲 (代孕者 )、
养育者
谁应该是孩子的父母!
案例 6:八个父母?
5年以前甲同意供卵,条件是由她和她的丈夫批准谁能得到卵。乙夫妇得到批准,甲的 17个卵与乙先生精子受精,4个植入乙太太子宫内,
生出一对双胞胎,其余胚胎冷冻保存。生育中心让乙夫妇选择:毁掉胚胎;用于研究;或捐赠给其他夫妇。乙选择第三种。那时有对夫妇丙用了 5个不同的代理母亲未能生出孩子。
1994年 8月 13日乙的一个冰冻的胚胎植入职业代理母亲丁体内,她曾为别人成功生过 3个孩子。 12天后丙夫妇与丁夫妇签订代理协议,但
8个月后,
案例 6(续 )
丙先生去法院要求离婚。几周后即 1995年 4月
26日小孩 J出生。丙太太要求抚养 J,家庭法院不同意,因为丙先生不是 J的生物学父亲,又不是丙太太结婚期间生育的。但 1996年 2月上诉法院裁决丙太太可以抚养 J。 1997年 3月法院审议他们离婚时,认为丙先生没有贡献精子,
不是 J的合法父亲;丙太太既没有贡献卵也没有怀 J,也不是合法母亲。但上诉法院最后还是将 J判给了丙 太太。 8个人可以做一个女孩的
“父母”!
Parenthood
Genetic accounts,genetic relations as a ground
of parenthood; direct genetic derivation;
Gestational accounts,the gestational relation as
the primary ground of parenthood;
Intentional accounts,successful orchestration of
procreation with intent to rear as one basis of
parenthood;
Causal accounts,causing a child to exist is
sufficient for generating parental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ver that child,
商业化
提供配子者或代理母亲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回报:
感谢、补偿和报酬?
如果商业化,如果提供配子或代理母亲成为一种职业,会不会形成一种强迫,损害自主性?
加深贫富鸿沟?
人体及其部分是否可以作为商品?是否有损人类尊严?
商品 v.服务:服务可以补偿
捐赠者不与病人直接发生关系胚胎、胎儿和尸体的利用
胚胎可以冷冻、处理、植入、试验、抛弃或捐赠。一个妇女可以怀她女儿的孩子,生出她的丈夫的弟弟,也可以怀她的妹妹,这是否应该做?
能否分裂人类胚胎,人为产生同卵孪生孩子?
冷冻保存克隆胚胎的可能性提示可植入克隆胚胎和怀孕到分娩以备已经出生的孪生兄弟姐妹组织或器官移植所需,这是否应该?
案例 7:外婆是妈妈
1984年 K因分娩患病,摘除子宫。她和丈夫非常想要孩子,想利用无血缘关系的代理母亲,但又担心孩子生出后她不肯交出。 K的母亲 48岁,愿意代劳。于是 1987年 1月 K用激素刺激卵巢,排出 11
个卵,与丈夫精子在试管受精,2天后 4
个胚胎植入母亲子宫。 1987年 10月 1日三胞胎出生。
案例 8:双胞胎互助治疗不育
1947年双胞胎兄弟 Terry和 Tim出生。后来发现 Tim没有睾丸。 Tim 29岁时结婚,
靠男性激素可以过正常性生活,但不能生孩子。而 Terry已经有 3个孩子。医生建议将 Terry一个睾丸移植到 Tim阴囊内,
以治疗 Tim 的不育。哥俩都同意。 1977
年 5月 17日手术很成功,Tim 射出的精子数量正常。 1980年 3月 25日 Tim 的妻子生出一个男孩。谁是孩子的父亲?
胚胎、胎儿和尸体的利用 (续 )
1993年英国科学家 Carroll 和 Gosden宣布有可能使用取自流产胎儿的原始精子和卵来治疗不育。这种卵也可以在体外受精,然后转移到缺乏有活力的卵的不育妇女;也可以直接移植卵巢到妇女体内发育成熟,产生卵。用这种办法产生的孩子对他的母亲知之甚少,只知道她是个流产胎儿。是否应该做?
女性尸体为不育妇女提供另一个卵子来源。死后捐赠她们的卵巢供他人使用。很快有可能从尸体收集尚未成熟的卵,使之在体外成熟和受精,然后转移到不育妇女体内。这是否应该?
服务分配的公正
国家和社会有没有义务提供给不育症患者所要求的治疗?“每个人享有心身健康的权利”“享有从科学进步及其应用中得益的权利” (《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公约,1966),公共资源分配一部分于解决不育问题:
不育是不是疾病、残疾?
在治疗不育症时医务人员如何利用医学适应证和社会适应证标准选择病人?以对妇女和孩子不造成严重伤害为限。
国家和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覆盖辅助生殖服务费用? (例如公共交通 )。
代理母亲问题
区分商业化安排与非商业化安排;非商业化安排又可区分:有遗传关系与无遗传关系的安排。
商业化问题。支持者理由,(1)人体自己可以自由安排 (自主性 ); (2)帮助脱贫 (效用 )。 反对商业化安排的理由:人体及其任何一部分不能买卖或出租 (人的尊严 );商业化安排造成贫富鸿沟的扩大 (不公正、伤害 )。
母子关系问题:在 10月怀胎过程中代理母亲与孩子建立了母子关系。
代理母亲问题 (续 )
是否应该允许非商业化的安排?支持者理由:
(1)有利于不能怀孕者的个人和家庭幸福 (效用 );
(2)代理母亲也为他人作出了重要贡献 (效用 )。
反对者:代理母亲两大特点 (1)不能保密; (2)
母子关系不能强制执行,就有可能或双方争夺抚养权或互相推诿。其结果是三伤害:伤害代理母亲 (母女感情、内疚 )、伤害抚养夫妇及其家庭 (总有个第三者 )、伤害孩子 (感到被生母抛弃、身份认同 )。反对代理母亲主要基于不伤害论证。
管理问题
生育 (生孩子 )一般是一个个人或家庭问题。但辅助生殖涉及多方面问题。
需要有社会政策来限定、调节和监测辅助生殖对人类生殖和形成遗传上多样的家庭的影响
政策的制订不能基于单学科,必须是多学科的,科学、
医学、哲学、社会学、法学、宗教、社区、不育者等代表共同参与讨论
社会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有责任提供证据和理由
登记报告 (国内国际 ),IVF,ICSI,PGD
长期监测,IVF和 ICSI孩子;对配子捐赠者和接受者的长期追踪;多胎和多父母对孩子的风险;单亲、未婚、同性恋家庭及其对孩子的影响
费用:多少合适?如何支付?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