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机运输协议书
编号,
(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 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 月 日起包用 型飞机 架次,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月 日,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月 日,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月 日,停留 日
包机费用总共 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 公斤(内 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 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 承运人
银行帐号
开户行
鉴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