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水路)
水路货物运单月  日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 号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项目
费率
金额
重量(吨)
体积(长、宽、
高)
重量(吨)
体积(m3)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特约事项
合计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 厘米,宽 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