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 )京融律顾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 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 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