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委托合同(1)
甲 方,
地 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 方,
地 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 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