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货物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 元整,次级品每组 元整,合计 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 x市x 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