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一、总则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学生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和独立工作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每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环节,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院(部)要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并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个环节的实际锻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包括设计研究工作方案,搜集和阅读古今中外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使用工具书,总结表达和撰写论文等;
(2)培养学生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3)培养学生刻苦钻研、锲而不舍、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4)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团队意识和协调工作能力。
第五条 学生撰写设计(论文)的时间,可从第七学期起,最迟在第八学期规定时间(一般为5月底)前完成。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第六条 每位专任教师都要积极参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真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说明书》,并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或参考,学生也可以自己提出研究课题,最后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正式题目。
第七条 选题要考虑自身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难易要适度。既要结合专业,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又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也可以选择学科专业领域内某些学术问题进行探讨。
第八条 学生选题后,在第八学期开学2周后要进行开题汇报,认真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在开题报告上签字后,方能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也允许几个学生组成一个课题小组,共同完成一个较大的科研题目。课题小组成员应共同讨论确定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等内容,小组成员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一部分内容。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第十条 各院(部)要组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由老、中、青教师搭配,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指导教师既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又要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真正达到培养学生实际科研工作能力的目的。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八人。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正确选题;
(2)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或设计计划,审核学生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4)检查学生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5)审阅设计(论文)初稿,指导学生进行修改;
(6)对所指导的设计(论文)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初稿。
第十三条 如确系需要且条件许可,可聘请有关研究机构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研究人员、业务人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但院(部)应派管理小组成员负责联系,了解设计(论文)的进度并协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相关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应请指导人员为学生设计(论文)评定成绩并给出评语。
第十四条 各院(部)要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教师应随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督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适时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审核表》和《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审核表》,签署相关意见。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结构和撰写要求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结构见《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有关部分的说明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设计(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应与中文题目相对应。
(2)中英文摘要。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字数以三百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3)关键词。关键词是表述设计(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六个。
(4)目录。目录是设计(论文)各组成部分的标题,应简明扼要。目录按章节排列编写,标明页数,便于阅读。章节、小节分别以一、(一)、1、(1)等数字依次标出,层次要清晰。汉字标号后面应使用顿号,数字标号后面应使用圆点符号,使用括号的标号后面不使用标点符号。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5)正文。正文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一般由标题、文字、图、表格和公式等部分组成。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更体现出作者对所研究领域的了解、熟悉程度。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参考文献的规范格式见《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7)与软件开发有关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参照软件工程的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篇幅要适当,字数以八千至一万字为宜。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施程序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都要求进行答辩。各院(部)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委员会的主席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根据参加学生的具体人数,答辩可分成多个小组分头进行,小组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之前对自己指导的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须修改或重做。指导教师审核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指定一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工作。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和记载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小组)三个层面的意见按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有理有据的原则,从选题、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与利用、写作能力与写作规范、研究工作的成果、答辩情况等方面,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小组)给出成绩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成绩评定时,同时达到如下标准者可以评定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能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收集、整理、运用资料的能力;
(4)选题适当,能密切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对社会应用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能积极进行独立思考,有一定的创新点;
(6)观点明确,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笔流畅,结构严谨;
(7)能很好地组织答辩材料,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具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评定为不合格:
(1)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缺乏理解,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
(2)掌握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差;
(3)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
(4)选题不当,完全不切实际,文章空洞,无实质性内容;
(5)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主要论据失真,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
(6)答辩中回答问题时多次远离提问要求,或出现原则性错误,且经提示后不能更正;
(7)存在抄袭行为。
第二十二条 应积极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勇于提出独立见解的,应受到鼓励,即使与教师的意见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也应当给予肯定。对有价值的成果应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发表或进行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必须修改或重写,直到合格为止,否则不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属于必修课程,其成绩记载按《山东经济学院学分制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七、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和保存第二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应及时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过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各院(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归集汇总,有条件的院(部)可将所有资料刻录成光盘,交教务处统一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为积极引导学生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各院(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出本院(部)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或奖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应认真整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装订成册,交本部门资料室留存使用。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按本部门本届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推荐出参加校级及全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并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各院(部)的《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应一起装订成册,送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放入学校档案室留存。
第二十八条 结合各院(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情况,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产生山东经济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组织印刷《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存入学校图书馆,并发布到学校图书馆电子文库。
八、其他第二十九条 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院(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从组织管理、工作安排、答辩组织、协作协调、资料整理、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需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其基本结构可参照《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参考文献的格式应符合外文写作规范,其他方面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制度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说明书
2.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审核表
4.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审核表
5.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
6.山东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7.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8.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二○○六年三月